(100)東大寺六宗未決義
(六宗者。花巖。法相。三論。成實。俱舍。今一宗不載之而是律宗歟。)
華嚴宗未決文義如左。
合六條
一。明三乘共教菩薩廻入一乘位。法藏師說。(云云不同)若依疏文。速入不空。極遲立(【考】立恐之)人。至地前十回向位。皆悉廻竟。更無證地不廻入人也。若依五教文。彼求牛人。已出界外故。不同凡夫。乃至未得露地大白牛車故。不同一乘。至自位究竟處故。後皆進入別教一乘者。何位名為自位究竟處。此義云何。
二。壽命品云。以娑婆一劫。於極樂世界。為一晝夜者。劫數不同。若就何劫。以為一劫。此義云何。
三。第十地受位分所說受職相。有大乘師說。自受用身佛成道相。撿論。即是取於現報益相。以為後報益相。此文相違。如水與火。此義云何。
四。又終南山儼法師釋。受職菩薩位。在第三禪據外相當補處。此不分明。彼受職生。亦可第三禪耶。此義云何。
五。下本十萬偈中。品數難定。或三十七品。或三十八品。或三十九品。或四十四品。或四十八品。皆梵本品數耶。若後人開出耶。此文云何。
六。新舊二經釋。愛見善惠輪王之子。其數不同。六十卷經。有二萬五千也。八十卷經有五百也。此文云何。
大法師性泰 法師軌耀 滿位僧澄叡 滿位僧賢琳 大學頭大法師善福 大學頭法師春福 小學頭滿位僧圓德
法相大乘諸經論章疏中未決義如左。
合十九條
一。菩薩處胎經中。或有眾生。不向信地法地。直向阿羅漢。乃至云或有從阿羅漢果。墜墮凡夫地等(云云)。若依大乘常從之義。即無此義。其旨如何。
二。又彼經云。佛臥棺中。告阿難言。摩訶迦葉來耶。阿難言未來。佛問言。牛呞比丘至不。阿難言。牛呞比丘住忉利天。[A1]已入涅槃。唯彼衣鉢到等(云云)。案。四分律及集藏傳等。如等諸事。佛滅度後。結集時事。前後相遠。如何會釋。
三。問。鐵圍山大小聖教中所載。故法花云。謂鐵圍山大鐵圍山。未知須彌山亦有大小耶。若言有者。所具諸天。及其三界。亦可有大小。若許爾者。同界業報。豈有增減。若言須彌大小者。何故信力入印法問經第四卷云。於四天下。諸須彌山。大須彌山。無所妨礙等(云云)。其文分明。豈無大小耶。
四。問。空中鳥跡。若是天眼之所見耶以不。若所見者。何故維摩經云。如第五大。如第六蘊。乃至如空中鳥跡云。既是無體。豈天眼境。若不見者。何故央掘摩羅經第二卷云。如阿那律。天眼第一。真實明見空中鳥跡。與宍眼者。俱共逝行。彼宍眼者。所不能見(云云)。文既分明。故知。天眼能見空中鳥跡。豈不相違。
五。問。普耀經及摩耶經等云。摩耶夫人生太子已。逕於七日。生忉利天。何故優婆夷淨行法門經下卷云菩薩生。七日[A2]已。其母命終。生兜率天。受快樂等。諸聖教中。生處不同。如何和會。
六。問。菩薩處胎經第五卷出經品云。佛滅度[A3]已後。逕七日七夜。大迦葉等。結集三藏等(云云)。又大悲經第三卷云。迦葉阿難佛滅度後。過四百年結集三藏。利益天人等。又智度論云。佛入滅後。夏安居三月十五日說戒時。諸結集處等。又西域記。夏安居初十五日集等。如此論文如前(【考】前恐衍)何和會。
七。廣百論第八卷中。有為心等。亦有方分等(云云)。 又成唯識論云。若無方分。如心心所。應不共聚生麤果色。又廣百論文軌師疏云。其心心法。漸漸分析。至一剎那。剎那亦有多分所成等(云云)。此等所說。云何相違。
八。案附法藏傳。相傳有二十四人。今疑。若約智續(【考】續疑違歟)深德。高列其名耶。若言爾者。無著菩薩既是世親等之本師也。故辨中邊論頌曰。稽首造此論。善逝體所生。及教我等師。當懃顯此義。又瑜伽釋論云。無著菩薩登極喜地。證法光定。奉大意請說此論。其德特尊。依何所以。獨不入耶。若言入者。未審二十四誰人是耶。若言略而不入者。十七地論為首。佛法盛行。猶依此聖。豈可略耶。願詳其所由也。
九。清辨菩薩所造掌珍論立量云。真性有為空等。大乘基法師云。宗有所別一分不成過。若爾其簡別真性。若入有法耶以不。若言入者。其真性言。清辨。護法。皆共所許。何為有法一分不成耶。若言不入者。有法唯一。望何而名有法一分耶。又既是大佛頂入因修證經比量。豈佛比量有此過耶。
十。唯識樞要云。如幻喻中。若依俗諦。即有二微。若似事幻。若實事幻。隨其所應。即有能立。所立不成等(云云)。因明疏云因喻之法不應分別。既一師語。如何相違。
十一。大乘基師。三類境義。若依其義。且自證分緣見分時。所緣見分。有緣慮實用。又此見分與自證分同種子生。有性境獨影之義耶以不(云云)。
十二。問。聲聞極疾三生得果。第一生中殖解脫分。第二生中殖決擇分。第三(【考】三下恐脫生字)中即入見道。獨覺極疾四生得果。於前三生。更加行生。名四生耶。
十三。大小乘宗中。舍利弗是麟角種。未滿因故。不得彼果耳(云云)。麟角既是一向定性。豈法華會中。得授記耶。
十四。唯識比量共自。諍論是非義。子細可決。
十五。圓測師云立分諸師語雖似異理無乖違。若爾安慧論師。相見遍計。唯自體分是依他性。既與諸師。水火相違。豈得無乖無著。護法。
十六。無垢稱經。大小融入義中。(【考】中下恐脫大字)乘基師疏八釋。其旨可決。
十七。因明宗中。作法萬端。一比量中。具三十三過耶。若許具者。其作法何耶。
十八。十四過類中。種種之義。子細可決。
十九。基法師因明疏上卷。初除所因門。外更有序。此間雖在本甚(【考】甚恐勘)草。不得傳流。真本可請。以前十九條未決之義。注顯如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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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師明秀 大法師明一 大法師玄愷
無相大乘宗欲求經論章疏并未決義如左。
合十條
一。大乘妙智經中觀心論。清辨菩薩造 般若燈論(清辨菩薩釋)大佛頂經疏分別明菩薩般若燈論疏。吉藏師二十卷草。右件經等。雖聞其名。未得其實。冀因使求。
二大乘基法師云。清辨菩薩自作比量。建立唯境。
三。又云。無第八識等(云云)。右二條義。唯聞彼家言。未見此宗文。今案。掌珍論。是義不然。論主引經頌云。我定依於我等。長行釋曰。依世俗諦。說心為我。邁云。謂心定依於心也。一切三界。皆心為體等(云云)。此即唯心之文。非是唯境明矣。又論云。由得(【考】得下恐脫對字)治道。種子所依異熟識中。分別等種。無餘永斷。既云種子所依異熟識。故知。非無識體。今附學生。請其誡文。
四。掌珍論云。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等。大佛頂經及廣百論。亦有此量。右件經論文義既同。然大乘基師云。此量有有法一分及能別立過等。(云云)。若此論量實有過者。佛經比量及廣百量。亦有此過耶。此疑未決。請聞實義。(【考】成慶案。此以下可一箇緣。然者上清辯建立唯境與無第八識文束之可為第二條歟。)大乘基師云。掌珍論量。有有法一分不成過。謂我不許汝空勝義故等(云云)右件一過是似過也。真性之言。為簡能依不相離過。於法有法。都無損益非本。為遮所依過故。又共量簡別。必須真言故。內外大小。共用簡別。得立比量。若分別差別者。何處誰人得立真性量。所別不成。有差別過。亦是非故。論以眼等。為有法故。真性雖宗。而非有法。有法一分之言。名實既相違。云何通釋耶。
五。掌珍論云。數論師云。我立大等諸轉變聚。是所顯性。緣生因故。隨一不成。論主破云。謂諸色覺非緣所顯。隨彼別緣。有轉異故。如瓶盆等。邁云。是立量破也。右一條文義不明也。數論師家。許瓶盆等亦緣所顯。由此同喻所立不成。然則本因還復隨一不成。未知。邁師以何意趣。作如是釋。
六。理門論九句中。第四句云。同品非有異品有。右件一句。其義有疑。今案。作法云。聲常為宗。所作性因。虛空為同。瓶及兔角是異法喻。所作性因。於同非有。於異品俱。即與第六無差別。何必九句。若約有體。成九句者。不取無體。何意趣也。唯取有體。還同古師。相害為異。即違陳那取宗因無。以為異品。其義如何。
七。因明論說九似宗。基法師云。陳那菩薩不立能別不成者。中因(【考】中因二字恐因中)若不共不定故。右件一義。於理未決。諸因明師。皆云。似同喻中。所立不成。所以不立。今案。理旨何必不共不定過耶。且如眼等。神我受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此即其宗能別不成。臥具等喻。所立不成積。聚之因。何為不共。雖以臥具為宗。異品猶因。復轉不共之義。亦不成也。其旨如何。
八。吉藏師釋百論名云。論有百偈。故以百為名。此論有二十品。各有正偈。後十品無益此土。故不翻之。文軌師云。此說謬也。尋梵本但有十品。右一條言。二說各別。何可取中。
九。龍樹傳云。龍樹菩薩。將去此世間。小乘法師云。汝樂我久住。此(【考】此傳文作世)不。答言。實不願也。退入閑室逕日不出。弟子破戶看之。遂蟬蛻而去也。西域記云。依王子請以乾茅葉。自刎其頸。若利劍斷割。身首異處。右件二傳。依何定旨。
十。肇論云。羅什匿曜涼土者。元康疏云。言涼土者。北涼阻渠蒙遜也。(言。什前止北涼。而韜智未曜也)右謂恐是言蓋誤矣。何者羅什前至于長安蒙遜。後興北涼。然則時處既別人。何相關耶。故什傳云。什以弘始三年。至于長安。王道珪帝記云。北涼蒙遜。以弘始四年(當遜興初永安元年。)始興北涼也。今撿疏與傳。相違不同。盍疑相錯。
十一。(【考】今案此者付第〔【考】第下恐脫一字〕未決章疏故故十條耳)又此疏末湜師云。此疏聊附草本。多不如法。幸恕之。恐是草本而蓋違謬焉。請求真本。以前十條之事。錄顯如件。
大法師慚安 滿位僧秀忍 滿位僧神範
成實論未決義如左。
合二條
一。成實論家云。從無明初念。來人三界內。三界內是分段。未入三界內。是變易生死。修無漏定解脫。斷除煩惱。變出還於佛果。若爾變出時。初來時。為是一種變易為是別耶。論師解不同。一云。無二種變易生死。變還感來時變易也。二云。變出既以無漏感故。感別變易。非是初來時變易。初來時以無明為因。因既異故變易不同也。一說。唯有來時變易。若依第二說。有來時變時。二種變易(云云)。又仁王經說。三界之外有法者。是外道大有經說。非七佛之所說。何故。彼論云。從無明初念。來入三界內。豈三界外更有無明耶。願詳其旨。
二。問。彼論宗云。四塵能造。四大所造。見其所說。何似數論外道所說。若言論師是數論師之苗裔。故述本宗者。既廻邪歸正。更陳本宗。有何益耶。未度書。成實論新撰疏并章抄等。可採求也。
傳燈滿位僧賢融
俱舍宗
問。薩婆多宗云。三世(【考】世下恐脫實有二字)法體恆有者。若生滅而恆有耶。若不生滅而恆有耶。若生滅而恆有者。法體可有取果與果用。若不生滅而恆有者。不可說言有為法也。未度書。安慧論師所造俱舍糅釋。施設足論(并)疏。顯宗論疏。順正論疏。
大法師善報 傳燈滿位僧勝貴
右被去寶龜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綱所牒偁了事學頭專為別當請率供別知法大法師并聽利僧等勘出各宗一切經論草疏傳集等所疑文義等寄返學僧等以決所疑者今依牒旨注顯別宗未決文義并未度來書等申上如件以牒上
寶龜七年二月五日
少學頭傳燈入位僧奉基
大學頭大法師性泰
寺主兼大學頭大法師實忠
大學頭大法師勝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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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藏經補編 第 32 冊 No. 178 東大寺六宗未決義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3-12,最後更新:2022-10-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大藏經補編」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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