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含註戒本略釋例言 [A1]是書每段編輯之次第、先列科文、次錄戒本正文、次略釋、次指廣。戒本正文頂格寫、餘皆低二格。科文上冠△記號。 [A2]原科文、疏記或不同、疏之前後亦或異。今會通酌定之。 [A3]略釋、皆宗南山靈芝諸撰述。或直錄、或撮寫、或加潤色、或稍伸說。以明白易解、契於初機為旨。 [A4]指廣中、所列次第、示閱覽之先後。依此次第而閱、則易貫通。指廣中(六十三、十七行~六十四、二十行)者。示此段文自第六十三頁十七行起、至第六十四頁二十行止。餘可例推。 所標卷數頁數、皆依津刊疏記鈔記之會本。 [A5]學者研習時、先熟覽科文、戒本正文、及略釋。後再閱指廣之文、詳細參核。然後再統閱戒疏記全文。 學者初閱指廣之文及戒疏記全文時、必不能盡解。未可著急。宜緩緩再四熟覽、自能漸次貫通。 [A6]指廣中所示之文、多彼此相似者、以此對覽最能得益、或於此未解而於彼處能解。即彼此全相同者、若對覽之、亦可助記憶力。余昔學律、即依此方法、獲益甚大。 ᅟᅟ==[A1] 〔-〕【CB】,一【佛教】== ᅟᅟ==[A2] 〔-〕【CB】,一【佛教】== ᅟᅟ==[A3] 〔-〕【CB】,一【佛教】== ᅟᅟ==[A4] 〔-〕【CB】,一【佛教】== ᅟᅟ==[A5] 〔-〕【CB】,一【佛教】== ᅟᅟ==[A6] 〔-〕【CB】,一【佛教】== 四分律含註戒本略釋 (附指廣 至廣教序止 已下待續) 沙門弘一撰 △總科分二、先預列題號大科。 ᅟᅟ┌甲初題號┬乙初標題(四分) ᅟᅟ│    └乙二人號┬丙初部主號(出曇) ᅟᅟ└甲二本文     └丙二註述號(唐終) △甲初題號二 乙初標題 四分 四分者、示今所宗之律名。  隨說止處、即為一分。如是至四、一部方終。故名四分。 指廣戒疏記卷一(六十三、十七行~六十四、二十行) 事鈔記卷一(五、三行~六、十五行) 律 梵語毗尼、此翻為律、訓為法也。從教立名。  梵號共有三名、列表如下。 ᅟᅟ┌毗尼────律────────────法────────教 ᅟᅟ├尸羅────戒────────────禁────────行 ᅟᅟ└波羅提木叉─處處解脫(亦名別解脫┬近─隨分果─處處解脫┬果 ᅟᅟ            別別解脫)└遠─聖果──解脫──┘ 指廣事鈔記卷一(六、十六行~七、十一行) 同 事鈔記卷十五(十、四行~十六、九行) 戒疏記卷一(二十八、二十行~四十八、五行) 含註 採摘廣律釋文之要義、分註於戒本中。 指廣戒疏記卷一(一、十九行~二、六行) 戒本 本者、根也。  戒為行本、故曰戒本。 指廣戒疏記卷一(六十五、一行~十三行) 同 戒疏記卷一(二、十五行~九、十七行) △乙二人號二 丙初部主號 出曇無德(唐言法護)部律 指廣戒疏記卷一(六十五、十五行~六十六、六行) 同 戒疏記卷一(六十六、九行~卷終) △丙二註述號 唐終南太一山沙門道宣註 指廣戒疏記卷一(二、九行~十四行) 上來釋題號竟 △已下釋本文、先預列初分大科。 ᅟᅟ甲二本文─┬─乙初廣略二教總序分(初一段偈)─┐ ᅟᅟ     ├─乙二廣略二教別序正流通正宗分  │ ᅟᅟ     └─乙三廣略二教總流通分(後一段偈)│ ᅟᅟ┌──────────────────────┘ ᅟᅟ├丙初歸敬三寶(稽首) ᅟᅟ├丙二歸敬之意(今演) ᅟᅟ├丙三列相勸持┬丁初戒德宗體─┬戊初陳喻(戒如) ᅟᅟ│      │       └戊二舉益(欲護) ᅟᅟ│      ├丁二略舉篇聚─┬戊初舉教勸修(欲除) ᅟᅟ│      │       ├戊二引佛成證(毗婆) ᅟᅟ│      │       └戊三承傳勸聽(我今) ᅟᅟ│      └丁三明持毀得失┬戊初寄別行生二喻(譬如) ᅟᅟ│              └戊二寄眾法生二喻(如人) ᅟᅟ└丙四顯教功益(世間) △甲二本文三 乙初廣略二教總序分四 丙初歸敬三寶 稽首禮諸佛及法比丘僧 初稽首禮是能敬儀也、後列三寶是所敬境也。 指廣戒疏記卷二(一、三行~二十、十五行) 同 歸敬儀第二篇 △丙二歸敬之意 今演毗尼法、令正法久住。 初句明意、後句明益。 指廣戒疏記卷二(二十、十六行~二十五、十二行) 同 事鈔記卷一(十三、二十行~十六、十九行) 事鈔記卷十五(五、六行~十、三行) △丙三列相勸持三 丁初戒德宗體二 戊初陳喻 戒如海無涯、如寶求無厭。 初明深廣無涯、性不容穢喻。次明能出眾寶、求者無厭喻。  戒海非但清澄。兼生道品、三乘所重、故言寶也。 指廣戒疏記卷二(二十六、十七行~三十一、十八行) △戊二舉益 欲護聖法財眾集聽我說。 財即道品。恐濫於世、故云聖法。合上寶也。  所以不合初喻者。意以所出之多、足顯能生之廣。故但合寶、即兼海矣。 指廣戒疏記卷二(三十一、十九行~三十二、十六行) △丁二略舉篇聚三 戊初舉教勸修 欲除四棄法及滅僧殘法障三十捨墮、眾集聽我說。 前之三句明廣教之功、下有一句舉功勸聽。  廣教、對後七佛所說略教而言。  廣教有五篇、唯舉四棄僧殘捨墮者。舉前以概後也。五篇名義、如後具釋。  言除言滅言障者、三義無異、隨說皆得。因此廣教、能預防未來之非、應起不起、名為除滅。非謂已犯而除滅也。 指廣戒疏記卷二(三十二、十七行~三十五、七行) △戊二引佛成證 毗婆尸式棄毗舍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釋迦文、諸世尊大德為我說是事。 初一偈列教主名、二半偈結人成法。  說即是制。 指廣戒疏記卷二(三十五、八行~三十七、九行) △戊三承傳勸聽 我今欲善說諸賢咸共聽。 指廣戒疏記卷二(三十七、十行~三十八、十一行) △丁三明持毀得失二 戊初寄別行生二喻 明持毀得失中分為二科、初寄別行生二喻、二寄眾法生二喻。眾法即四人已上作羯磨事、今唯指說戒而言。別行即自行。下文共有四喻、寄於二種行法而明、並以持犯分配之。列表如下、粗示其概。 ᅟᅟ┌一身足喻┬止犯(初偈)─┐ ᅟᅟ│    └作持(次偈) ├─寄別行 ᅟᅟ├二車軸喻─作犯─────┘ ᅟᅟ├三明鏡喻┬止持(好、全)┐ ᅟᅟ│    └作犯(醜、毀)│ ᅟᅟ└四兵戰喻┬作持(勇、淨)├─寄眾法 ᅟᅟ     └止犯(怯、穢)┘ 持犯名義、因便列表如下。 ᅟᅟ┌止持┬方便正念禁防三業不造諸惡─名之為止┐ ᅟᅟ│  └止而無違順本所受─────名之為持┴持由止成故曰止持┬─二持 ᅟᅟ├作犯┬內具三毒鼓動三業違教造境─名之為作┐        │ ᅟᅟ│  └作而有違汙本所受─────名之為犯┴犯由作成故曰作犯┼┐ ᅟᅟ├作持┬勤策三業修習戒行有善起護─名之為作┐        ││ ᅟᅟ│  └作而無違順本所受─────名之為持┴持由作成故曰作持┘│ ᅟᅟ└止犯┬癡心怠惰於諸勝業厭不修學─名之為止┐         │ ᅟᅟ   └止而有違汙本所受─────名之為犯┴犯由止成故曰止犯─┴二犯 譬如人毀足不堪有所涉毀戒亦如是不得生天人、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  如御入險道失轄折軸憂毀戒亦如是死時懷恐懼。 寄別行生二喻中、初身足喻、二車軸喻。  身足喻中有二偈、初偈約止犯之損、次偈約作持之益。  車軸喻中一偈、約作犯言。轄是括輪之物、在軸兩頭、括束於輪。 指廣戒疏記卷二(三十八、十二行~四十四、十一行) △戊二寄眾法生二喻 如人自照鏡好醜生欣慼說戒亦如是全毀生憂喜。  如兩陣共戰勇怯有進退說戒亦如是淨穢生安畏。 寄眾法生二喻中、初明鏡喻、二兵戰喻。  如前列表中、各對持犯、可解。 指廣戒疏記卷二(四十五、十六行~四十七、十九行) △丙四顯教功益 世間王為最眾流海為最眾星月為最眾聖佛為最、一切眾律中戒經為上最如來立禁戒半月半月說。 初偈喻辭、後偈法合。 指廣戒疏記卷二(四十八、三行~五十一、十六行) 上來釋廣略二教總序分竟。 △已下釋廣略二教、別序正流通正宗分、先預列廣教序大科。 ᅟᅟ乙二廣略二教別序正流通正宗分┬丙初結前生後(已前) ᅟᅟ              └丙二正示教宗┐ ᅟᅟ┌────────────────────┘ ᅟᅟ├丁初廣教┬戊初序─┬己初集僧簡眾────┬庚初能成之緣(和合) ᅟᅟ└丁二略教├戊二正宗├己二誡敕時眾(諸大)└庚二所成之業(大德) ᅟᅟ     └戊三流通└己三三覆檢問(諸大) △乙二廣略二教別序正流通正宗分二 丙初結前生後 已前偈文法護尊者所作為廣略二教通序前開持毀之言 以成說聽之本也和合以下二教大宗自分三分序正流通 廣略二教者。佛初成道、不待犯戒、通禁三業、略陳教法、故曰略教。後造諸非、不謂有犯、故須隨事別制、廣明教法、故曰廣教。 指廣戒疏記卷二(五十一、十七行~六十、十二行) 又 戒疏記卷二(六十、十三行~六十一、十四行) △丙二正示教宗二 丁初廣教三 戊初序三 己初集僧簡眾二 庚初能成之緣 已下廣教序中含註之文、屬於作持、非已習隨機羯磨者難於猝解。故今略釋、唯依廣教序中大字、粗示其義。餘含註文、不復解釋。(標指廣中仍兼含註) 羯磨、約義翻為辦事、正翻為業。下科大德僧聽乃至白如是之文、即是說戒之羯磨、故下科云所成之業也。  欲作羯磨之前、應有事前諸方便。如此科和合僧集會等文、乃是能成就羯磨之前方便、故此科云能成之緣也。 指廣戒疏記卷二(六十一、十五行~六十四、十九行) 事鈔記卷五(二十二、十七行~四十二、十一行) 作羯磨前應具十緣、今文唯列七者。以餘不須問、此七必問。又今文七中、六種通於諸法、教尼限於說戒非常途十緣所攝。列表如下。 ᅟᅟ      ┌一稱量前事┌和合────────┐ ᅟᅟ      ├二法起託處└───┐      │ ᅟᅟ      ├三集僧方法┌僧集會│      │ ᅟᅟ      ├四僧集約界┘   │      │ ᅟᅟ羯磨具十緣─┼五應法和合────┘      │ ᅟᅟ      ├六簡眾是非─未受大戒者出    ├今文 ᅟᅟ      ├七說欲清淨─不來諸比丘說欲及清淨│ ᅟᅟ      ├八正陳本意 比丘尼眾遣何人來耶 │ ᅟᅟ      ├九問事端緒─今僧和合何所作為  │ ᅟᅟ      └十答所成法─說戒羯磨──────┘ 廣教序中指廣之文、若具錄事鈔業疏記者、文近十卷、則太繁廣。又今所研習正在戒本、於作持諸義亦不須廣張繁文。故已下指廣、唯略引明、不復廣徵旁證。 指廣事鈔記卷十一(十四、十六行~三十三、十行) 此章事鈔記文、正明說戒儀軌、具含下列七緣。故列於七緣之前、總示說儀、不別分配。 和合(時有乃至眾也) 和合僧集會二緣。刪定戒本改云僧集和合、較順。即僧法六和也。列表如下。 ᅟᅟ僧和有二義┬理和 初果已上、所證同故。 ᅟᅟ     └事和 內凡已下。即下所云六和也。 ᅟᅟ六和┬同戒(正戒)正戒是入道之基。 ᅟᅟ  │      無受戒不得、受已毀破之過。┐   三體別人恆具、 ᅟᅟ  ├同見(正見)正見乃絕縛之慧。     │   是為內德。 ᅟᅟ  │      無邪見執見各異之過。   ├體和 必具三體、 ᅟᅟ  ├同利(正命)正命為成道之緣。     │   乃名僧寶。 ᅟᅟ  │      無非法乞求、邪意活命之過。┘ ᅟᅟ  ├身和 應來者來。───────────┐   三和臨事方彰、 ᅟᅟ  ├心和 應與欲者與欲。         ├相和 是為外用。 ᅟᅟ  └口和 現前得訶者不訶。────────┘   必具三相、 ᅟᅟ                          方能辦事。 ᅟᅟ和合─────相和┐ ᅟᅟ         ├六和 依三體而成三相。體相俱備、內外兩和。 ᅟᅟ僧集會────體和┘ 指廣戒疏記卷二(六十四、二十行~六十六、一行) 事鈔記卷十一(一、十三行~三、十一行) 業疏記卷四(二十二、十七行~二十三、十九行) 又 業疏記卷二(九、十行~十一、一行) 事鈔記卷七(十一、六行~十二、十五行) 僧集會(時有乃至治之) 指廣戒疏記卷二(六十六、二行~六十九、三行) 又 事鈔記卷十一(九、十五行~十四、十五行) 事鈔記卷十一(四十四、十行~卷終) 未受大戒者出(時有乃至作也) 此明簡眾、不唯沙彌。或尼三眾、俗士瞻禮、並須遣出。 指廣戒疏記卷二(六十九、四行~七十一、十行) 不來諸比丘說欲及清淨(時說乃至故也) 欲者、希須為義、謂心有所望也。僧作法事、因事不來、遣致心意、示無違背、故曰說欲。清淨者、示行無乖。  欲及清淨、可約六和分配、如下表列。 ᅟᅟ┌欲───表心無二────相和 三和中、心和口和。 ᅟᅟ└清淨──表行無乖────體和 戒見利同。 指廣戒疏記卷二(七十一、十一行~七十二、十七行) 比丘尼眾遣何人來耶(佛言乃至誡也) 僧說戒前、尼請僧往教誡。教誡有廣略二法。唐時廣法不行、故事鈔業疏唯存略法。宋時略法亦廢。濟緣記云、今時廣略俱廢、止可聞知、用為來習耳。 指廣戒疏記卷二(七十二、十八行~七十三、二十行) 今僧和合何所作為 指廣戒疏記卷二(七十四、一行~五行) (彼應答言)說戒羯磨(佛言乃至治也) 指廣戒疏記卷二(七十四、六行~卷終) △庚二所成之業 大德僧聽今僧十五日布薩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布薩說戒白如是(佛言乃至戒也) 僧聽之聽、去呼、即耳識所得也。忍聽之聽、平呼、即聽許也。忍聽者、勸令情和聽可、勿事乖違。  僧時到者、僧時分為二。一者人到、清淨大沙門入也。二者時到、十五日布薩時至也。 布薩翻為淨住。淨身口意、住於戒故。 指廣戒疏記卷三(一、三行~八、十行) 事鈔記卷五(四十九、八行~五十、十四行) 事鈔記卷十一(六、六行~九、十四行) △己二誡敕時眾 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佛言乃至故也) 指廣戒疏記卷三(八、十一行~十六、十七行) 諸比丘共集在一處(佛言乃至如律) 指廣戒疏記卷三(十六、十八行~十九、十二行) 事鈔記卷十一(三十八、五行~四十四、九行) 汝等諦聽善思念之(佛言乃至法也) 指廣戒疏記卷三(十九、十三行~二十、三行) 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懺悔(佛言乃至後說) 指廣戒疏記卷三(二十、四行~二十三、八行) 不犯者默然默然者知諸大德清淨(佛言乃至懺也) 指廣戒疏記卷三(二十三、九行~十九行) 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佛言乃至答也) 指廣戒疏記卷三(二十三、二十行~二十四、十一行) 如是比丘在眾中乃至三問憶念有罪不懺悔者得故妄語妄語者佛說障道法(佛言乃至戒也) 指廣戒疏記卷三(二十四、十二行~三十九、一行) 若彼比丘憶念有罪欲求清淨者應懺悔懺悔得安樂(佛言乃至樂也) 指廣戒疏記卷三(三十九、二行~九行) △己三三覆檢問 諸大德我已說戒經序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是中、乃問僧中也。非指戒文言。 指廣戒疏記卷三(三十九、十行~四十二、六行) 上來釋廣教序竟。 #---------------------------------------------------------------------- #【經文資訊】佛教大藏經 第 104 冊 No. 2254 四分律含註戒本略釋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3-12,最後更新:2023-11-07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版本一),CBETA 人工輸入(版本二)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