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瓔珞經自誓受菩薩五重戒法 (依經錄出)
釋弘一
△初、禮敬三寶
一心敬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佛;
一心敬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佛;
一心敬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佛。
一心敬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法;
一心敬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法;
一心敬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法。
一心敬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僧;
一心敬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僧;
一心敬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僧。
△二、受四依
從今時,盡未來際身,歸依佛、歸依法、歸依賢聖僧、歸依法戒。 三說
△三、悔罪
若現在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
若未來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
若過去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
如是悔過已,三業清淨,如淨琉璃,內外明照。 (案此亦應三說)
(發四弘誓願)
△四、自誓受戒
我某甲,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薩等,我學菩薩五重戒。 三說
△五、說戒相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於其中間,不得故殺生。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於其中間,不得故妄語。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於其中間,不得故婬。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於其中間,不得故盜。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於其中間,不得故酤酒。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不得犯。能持否?能。
△六、歎戒德
受戒已,過度四魔,越三界苦。從生至生,不失此戒,常隨行人,乃至成佛。(迴向)
案:靈峯藕益大師依《梵網》、《瓔珞》、《地持》,重定「授菩薩法」,與此大同。但悔罪之後,應發四弘誓願(三說)。歎戒德後,應迴向,今亦可增入。
弘一
隨分自誓受菩薩戒文析疑
釋弘一
我名□□。仰啟十方一切如來,已入大地諸菩薩眾。我今欲於十方世界佛菩薩所,誓受菩薩學處淨戒中□□□□□,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 三說
初、釋自誓受
自誓受者,未得良師,開自受故。 若五戒、八戒自誓受者,如《南山羯磨疏》等委明。 今約菩薩戒自誓受者,如《梵網經》、《占察經》等及《瑜伽師地論》所說。《梵網》自受須見好相,其他經論皆無好相之文。各被一機,隨宜用之。授菩薩戒師具德,如《梵網義寂疏》中略明。師具德者應依師受,若不爾者則開自誓。 《梵網古迹記》云:「問:『自受功德劣耶?』答:『不爾。雖無現緣,心猛利故。』」如《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云:「自受從他(或自受或從師受),若等心受,亦如是持,福德無別。」
二、釋隨分
隨分受者,唯受一、二戒等。 若五戒、八戒隨分受者,見《南山羯磨疏》。 今約菩薩戒隨分受者,見《瓔珞本業經》、《梵網古迹記》及《菩薩戒本宗要》中。據此經義,廣為勸讚。彼云。隨其受者意樂所堪,或受一戒或多,皆得成戒名為菩薩。乃至唯受一戒,猶勝二乘一切功德。菩薩一戒為度一切,無一眾生不荷恩故。 今文空白之處,應補寫受者名及隨分所受之戒名。
三、釋今文改易及具列三聚名
今文依瑜伽自誓受文稍有改易,因須適合隨分受故。 問:「今既隨分受一、二戒,何以文中猶具列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之三聚名耶?」答:「《梵網賢首疏》云:『攝三聚戒者有二義:一、若從勝為論,各戒一一別配。二、若通辨,每一戒中皆具三聚。謂於此不犯,律儀戒攝;修彼對治之行,攝善法攝。以此二戒教他眾生令如自所作,即為攝眾生戒。』云云。」 今據疏中第二通辨之義,雖受一戒,即三聚攝,亦無妨也。
附記 劉蓮星慧日居士請寫隨分自誓受菩薩戒文,將付影印。為略析其疑義,未能詳盡耳。於時歲次鶉尾秋仲,居茀林禪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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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佛教大藏經 第 104 冊 No. 2271 菩薩瓔珞經自誓受菩薩五重戒法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3-12,最後更新: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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