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禪解序
蕅益子結冬於月臺,禪誦之餘,手持韋編而箋釋之。或問曰:「子所解者是《易》耶?」余應之曰:「然。」復有視而問曰:「子所解者非《易》耶?」余亦應之曰:「然。」又有視而問曰:「子所解者亦《易》亦非《易》耶?」余亦應之曰:「然。」更有視而問曰:「子所解者非《易》非非《易》耶?」余亦應之曰:「然。」
侍者聞而笑曰:「若是乎,墮在四句中也。」余曰:「汝不聞:四句皆不可說,有因緣故四句皆可說乎?因緣者,四悉檀也。人謂我釋子也,而亦通儒,能解《易》,則生歡喜焉,故謂是《易》者,吾然之,『世界悉檀』也。或謂我釋子也,奈何解《易》以同俗儒,知所解之非《易》,則善心生焉,故謂非《易》者,吾然之,『為人悉檀』也。或謂儒、釋殆無分也。若知《易》與非《易》必有差別,雖異而同,雖同而異,則儱侗之病不得作焉,故謂亦《易》亦非《易》者,吾然之,『對治悉檀』也。或謂儒、釋必有實法也。若知非《易》,則儒非定儒;知非非《易》,則釋非定釋。但有名字,而無實性,頓見不思議理焉,故謂非《易》非非《易》者,吾然之,『第一義悉檀』也。」
侍者曰:「不然。若所解是《易》,則人將謂《易》可助出世法,成『增益謗』。若所解非《易》,則人將謂師自說禪,何嘗知《易》?成『減損謗』。若所解亦《易》亦非《易》,則人將謂儒原非禪,禪亦非儒,成『相違謗』。若所解非《易》非非《易》,則人將謂儒不成儒,禪不成禪,成『戲論謗』,烏見其為四悉檀也?」
余曰:「是固然。汝獨不聞:人參善補人,而氣喘者服之立斃乎?抑不聞:大黃最損人,而中滿者服之立瘥乎?春之生育萬物也,物固有遇春而爛壞者;夏之長養庶品也,草亦有夏枯者;秋之肅殺也,而菊有黃花;冬之閉藏也,而松柏青青、梅英馥馥。如必擇其有利無害者而後為之,天地恐亦不能無憾矣!且佛以慈眼視大千,知群機[A1]已熟,然後示生,猶有魔波旬擾亂之、九十五種嫉妒之、提婆達多思中害之,豈惟堯舜稱猶病哉?吾所由解《易》者無他,以禪入儒,務誘儒以知禪耳!縱令不得四益而起四謗,如從地倒,還從地起,置毒乳中,轉至醍醐,厥毒仍在。遍行為外道師、薩遮為尼犍主,意在斯也。」侍者再拜而謝曰:「此非弟子所及也,請得筆而存之。」
ᅟᅟ==[A1] 已【CB】,巳【嘉興】==
崇禎辛巳仲冬,旭道人書于溫陵之毫餘樓。
周易禪解目錄
序
卷一(上經之一)乾 坤
卷二(上經之二)屯 蒙 需 訟 師 比 小畜 履
卷三(上經之三)泰 否 同人 大有 謙 豫 隨 蠱 臨 觀
卷四(上經之四)噬嗑 賁 剝 復 無妄 大畜 頤 大過 坎 離
卷五(下經之一)咸 恒 遯 大壯 晉 明夷 家人 暌 蹇 解 損 益
卷六(下經之二)夬 [A2]姤 萃 升 困 井 革 鼎 震 艮 漸 歸妹
ᅟᅟ==[A2] 姤【CB】,垢【嘉興】==
卷七(下經之三)豐 旅 巽 兌 渙 節 中孚 小過 既濟 未濟
卷八繫辭上傳
卷九繫辭下傳 說卦傳 序卦傳 雜卦傳
卷十河圖說 洛書說 伏羲八卦次序說 伏羲八卦方位說 六十四卦次序說 六十四卦方位說 文王八卦次序說 文王八卦方位說
周易禪解目錄(畢)
較刻《易禪》紀事
(瑞)叨侍大師五年,每見久精《易》學之士,一聞大師拈義,無不傾服。遂發心募梓全集,輒以《易禪》居首。大師解《易》既畢,方出圖說,故並附於末卷。
或有問曰:「紫陽本義,圖說在前,謂聖人作《易》,精微之旨全在語言文字之先,今胡得倒置耶?」大師答曰:「聖人悟無言而示有言;學者因有言而悟無言,所以古有左圖右書之說,何倒之有?且文字與圖皆標月指耳!不肯觀月,而爭指之前後,不亦惑乎?」問者默然。
茲因較刻并識此語,願我同志閱斯編者,了知文字與圖無非吾人心性註腳,不作有言會、不作無言會,庶不負法恩矣。門弟子通瑞百拜敬書。
周易禪解卷第一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
上經之一
六十四卦皆伏羲所畫。夏經以「艮」居首,名曰《連山》;商經以「坤」居首,名曰《歸藏》,各有繇辭以斷吉凶。文王囚羑里時,繫今彖辭,以「乾」「坤」二卦居首,名之曰《易》;周公被流言時,復繫爻辭;孔子又為之〈傳〉,以輔翌之,故名《周易》。古本文王、周公彖、爻二辭,自分上下兩經。孔子則有〈上經彖傳〉、〈下經彖傳〉,〈上經象傳〉、〈下經象傳〉,〈乾坤二卦文言〉,〈繫辭上傳〉、〈繫辭下傳〉、〈說卦傳〉、〈序卦傳〉、〈雜卦傳〉,共名《十翼》。後人以孔子前之五傳會入上下兩經,而〈繫辭〉等五傳不可會入,附後別行,即今經也。
可上可下、可內可外,易地皆然,初無死局,故名「交易」;能動能靜、能柔能剛,陰陽不測,初無死法,故名「變易」。雖無死局,而就事論事,則上下內外仍自歷然;雖無死法,而即象言象,則動靜剛柔仍自燦然,此所謂萬古不易之常經也。若以事物言之,可以一事一物各對一卦一爻,亦可于一事一物之中,具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若以卦爻言之,可以一卦一爻各對一事一物,亦可于一卦一爻之中,具斷萬事萬物,乃至世出世間一切事物。又一切事物即一事一物,一事一物即一切事物;一切卦爻即一卦一爻,一卦一爻即一切卦爻,故名「交易」、「變易」。實即「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互具互造」、「互入互融」之法界耳。
伏羲但有畫而無辭,設陰陽之象,隨人作何等解,「世界悉檀」也;文王彖辭,吉多而凶少,舉大綱以生善,「為人悉檀」也;周公爻辭,誡多而吉少,盡變態以勸懲,「對治悉檀」也;孔子《十傳》,會歸內聖外王之學,「第一義悉檀」也。偏說如此,剋實論之,四聖各具前三悉檀;開權顯實,則各四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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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下乾上)
乾:元亨,利貞。
六畫皆陽,故名為「乾」。乾者,健也。在天為陽、在地為剛、在人為智為義。在性為照、在修為觀。又在器界為覆,在根身為首、為天君,在家為主、在國為王、在天下為帝。或有以天道釋、或有以王道釋者,皆偏舉一隅耳。健則所行無礙,故「元亨」。然須視其所健者何事?「利貞」之誡,聖人開示學者切要在此,所謂修道之教也。夫健于上品十惡者必墮地獄;健于中品十惡者必墮畜生;健于下品十惡者必墮鬼趣。健于下品十善者必成修羅;健于中品十善者必生人道;健于上品十善者必生天上。健于上品十善兼修禪定者,必生色無色界;健于上品十善兼修四諦十二因緣觀者,必獲二乘果證;健于上上品十善能自利利他者,即名菩薩;健于上上品十善,了知十善即是法界即是佛性者,必圓無上菩提。故十界皆「元亨」也。三惡為邪、三善為正,六道有漏為邪、二乘無漏為正,二乘偏真為邪、菩薩度人為正,權乘二諦為邪、佛界中道為正,分別中邊不同為邪、一切無非中道為正,此利貞之誡所以當為健行者設也。
初九:潛龍勿用。
龍之為物也,能大能小,能屈能申,故以喻乾德焉。初未嘗非龍,特以在下,則宜潛而勿用耳!此如大舜耕歷山時,亦如顏子居陋巷乎!其靜為「復」、其變為「姤」,「復」則后不省方以自養,「姤」則施命誥四方以養眾,皆「潛」之義也。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初如淵,二如田,時位之不同耳!龍何嘗有異哉?二、五曰「大人」,三曰「君子」,皆人而能龍者也。此如大舜徵庸時,亦如孔子遑遑求仕乎!其靜為「臨」為「師」;其變為「同人」,皆有「利見」之義焉。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在下之上則地危、純剛之德則望重,故必「終日乾乾」,雖至于夕,而猶「惕若」,所謂安而不忘危。危者,安其位者也。此如大舜攝政時,亦如王臣蹇蹇匪躬者乎!其靜為「泰」為「謙」;其變為「履」,皆有「乾乾,惕,厲」之義焉。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
初之勿用,必于深淵。四亦在淵,何也?初則潛,四則躍,時勢不同,而跡暫同。此如大舜避位時,亦如大臣之休休有容者乎!其靜為「大壯」為「豫」;其變為「小畜」,皆有將飛未飛、以退成進之義焉。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今之飛者,即昔之或躍、或惕、或見、或潛者也。不如此,安所稱「大人」哉?我為大人,則所見無非大人矣。此如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亦如一切聖王之御極者乎!其靜為「夬」為「比」;其變為「大有」,皆有「利見」之義焉。
上九:亢龍有悔。
亢者,時勢之窮;悔者,處亢之道也。此如大舜遇有苗弗格,舞干羽于兩階乎!否則不為秦皇、漢武者幾希矣。其靜為「乾」為「剝」;其動為「夬」,皆亢而須悔者也。王陽明曰:「乾六爻作一人看,有顯晦,無優劣;作六人看,有貴賤,無優劣。」
統論六爻表法,通乎世出世間。若約三才,則上二爻為天,中二爻為人,下二爻為地。若約天時,則冬至後為初爻,立春後為二爻,清明後為三爻,夏為四爻,秋為五爻,九月後為上爻。又「乾」「坤」二卦合論者,十一月為乾初爻,十二月為二爻,正月為三爻,二月為四爻,三月為五爻,四月為上爻。五月為「坤」初爻,乃至十月為「坤」上爻也。若約欲天,則初爻為四王、二忉利、三夜摩、四兜率、五化樂、上他化。若約三界,則初欲界,二、三、四、五色界,上無色界。若約地理,則初為淵底、二為田、三為高原、四為山谷、五為山之正基、上為山頂。若約方位,則初為東,三為南,四為西,六為北,二、五為中。若約家,則初為門外、上為後園、中四爻為家庭。若約國,則初、上為郊野,中四爻為城內。若約人類,則初民、二士、三官長、四宰輔、五君主、上太皇或祖廟。若約一身,則初為足,二為腓,三為股為限,四為胸為身,五為口為脢,上為首亦為口。若約一世,則初為孩童、二少、三壯、四強、五艾、上老。若約六道,則如次可配六爻。又約十界,則初為四惡道,二為人天,三為色、無色界,四為二乘,五為菩薩,上為佛。若約六即,則初理、二名字、三觀行、四相似、五分證、上究竟。以要言之,世出世法,若大若小、若依若正、若善若惡,皆可以六爻作表法,有何一爻不攝一切法?有何一法不攝一切六爻哉?
佛法釋「乾」六爻者,龍乃神通變化之物,喻佛性也。理即位中,佛性為煩惱所覆,故「勿用」;名字位中,宜參見師友,故「利見大人」;觀行位中,宜精進不息,故「日乾夕惕」;相似位中,不著似道法愛,故「或躍在淵」;分證位中,八相成道,利益群品,故為人所「利見」;究竟位中,不入涅槃,同流九界,故云「有悔」。此原始要終,兼性與修而言之也。若單約修德者,陽為智德,即是慧行。初心乾慧,宜以定水濟之,不宜偏用;二居陰位,定慧調適,能見佛性,故云「利見大人」;三以慧性遍觀諸法;四以定水善養其機;五則中道正慧證實相理;上則覓智慧相了不可得。又約通塞而言之者,初是淺慧,故不可用;上是慧過于定,故不可用;中之四爻皆是妙慧,二如開佛知見、三如示佛知見、四如悟佛知見、五如入佛知見也。
用九:見群龍無首,吉。
六十四卦,共計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則陽爻共有百九十二,此周公總明一切陽爻,所以用九而不用七之旨也。蓋七為少陽,靜而不變;九為老陽,動而變陰。今若筮得「乾」卦六爻皆九,則變為「坤」卦,不惟可知大始,亦且可作成物,而六龍不作六龍用,其變化妙無端倪矣!此如大舜薦禹于天,不以位傳其子,亦如堯舜之猶病、文王之望道未見、孔子之聖仁豈敢乎!若約佛法釋者,用九,是用有變化之慧,不用七之無變化慧也。陽動,即變為陰,喻妙慧必與定俱。《華嚴》云:「智慧了境同三昧」,大慧云:「一悟之後,穩貼貼地。」皆是此意。「群龍」者,因中三觀、果上三智也。觀之與智,離四句、絕百非,不可以相求、不可以識識,故「無首」而「吉」。
〈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
此孔子〈彖傳〉所以釋文王之彖辭者也。釋〈彖〉之法,或闡明文王言中之奧、或點示文王言外之旨、或借文王言句而自出手眼,別申妙義,事非一概。今「乾」「坤」二卦,皆是自出手眼,或亦文王言外之旨。此一節是釋「元亨」二字,以顯性德法爾之妙,所謂「無不從此法界流」也。蓋乾之德不可勝言,而惟元能統之;元之德不可名狀,惟于萬物資始處驗之。始者對終而言,不始不足以致終、不終不足名資始,即始而終,故曰「統天」。舉凡「雲行雨施,品物流行」,莫非元之德用,所謂「始則必亨」者也。
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
此一節,是顯聖人以修合性,而自利功圓也。聖人見萬物之資始,便能即始見終,知其由終有始,始終止是一理,但約時節因緣假分六位;達此六位無非一理,則位位皆具龍德,而可以御天矣。天即性德也,修德有功,性德方顯,故名「御天」。
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
此一節是釋「利貞」二字,以顯性德本來融遍,所謂「無不還歸此法界」也。蓋一切萬物既皆資始于乾元,則罔非乾道之變化;既皆乾道變化,則必各得乾道之全體大用,非是乾道少分功能,故能各正性命。物物具乾道全體,又能保合太和,物物具乾元資始大用,乃所謂「利貞」也。
首出庶物,萬國咸寧。
此一節是顯聖人修德功圓,而利他自在也。
統論一傳宗旨,乃孔子借釋〈彖〉、〈爻〉之辭,而深明性修不二之學。以乾表雄猛不可沮壞之佛性;以元、亨、利、貞表佛性本具常、樂、我、淨之四德。佛性必常,常必備乎四德,豎窮橫遍,當體絕待,故曰「大哉乾元」。試觀世間萬物,何一不從真常佛性建立?設無佛性,則亦無三千性相、百界千如。故舉一常住佛性,而「世間果報天」、「方便淨天」、「實報義天」、「寂光大涅槃天」,無不統攝之矣。依此佛性常住法身,遂有應身之雲、八教之雨,能令三草二木各稱種性而得生長,而聖人則于諸法實相究盡明了。所謂實相非始非終,但約究竟徹證,名之為「終」;眾生理本,名之為「始」。知其始亦佛性、終亦佛性,不過因于迷悟時節因緣,假立六位之殊;位雖分六,位位皆龍,所謂理即佛,乃至究竟即佛。乘此即而常六之修德,以顯六而常即之性德,故名「乘六龍以御天」也。此常住佛性之乾道,雖亙古亙今不變不壞,而具足一切變化功用,故能使三草二木各隨其位而證佛性。既證佛性,則位位皆是法界,統一切法無有不盡,而保合太和矣!所以如來成道,首出九界之表,而剎海眾生皆得安住于佛性中也。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六十四卦〈大象傳〉,皆是約觀心釋,所謂無有一事一物而不會歸于即心自性也。本由法性不息,所以天行常健。今法天行之健而自強不息,則以修合性矣。
潛龍勿用,陽在下也。見龍在田,德施普也。終日乾乾,反復道也。或躍在淵,進無咎也。飛龍在天,大人造也。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
文並可知。佛法釋者,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故為「潛龍」。理即法身,不可用也。具縛凡夫,能知如來秘密之藏,故「德施普」。十乘妙觀,念念熏修,故「反復道」。不住相似中道法愛,故「進無咎」。八相成道,廣度眾生,故是大人之事。無住大般涅槃,亦不畢竟入于滅度,盡未來時同流九界,故「盈不可久」。但恃性德,便廢修德,全以修德而為教門,故「天德不可為首」。馮文所曰:「其潛藏者,非謂有時而發用也,即發用而常潛藏也。其在下者,非謂有時而上也,其上者不離乎下也。乾卦所謂勿用之潛龍,即大衍所謂勿用之一也。」
〈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
六十四卦不出陰陽二爻。陰陽之純,則為「乾」「坤」二卦,「乾」「坤」二義明,則一切卦義明矣!故特作〈文言〉一傳以申暢之,此一節先明性德也。
君子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
此一節明修德也。
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
此一節結顯以修合性也。非君子之妙修,何能顯乾健之本性哉?
統論「乾」「坤」二義,約性則寂照之體、約修則明靜之德,約因則止觀之功、約果則定慧之嚴也。若性若修、若因若果,無非常樂我淨。常樂我淨之慧,名「一切種智」;常樂我淨之定,名「首楞嚴定」。所以「乾」「坤」各明元、亨、利、貞四德也。今以儒理言之,則為仁、義、禮、智。若一往對釋者,「仁」是常德,體無遷故;「禮」是樂德,具莊嚴故;「義」是我德,裁制自在故;「智」是淨德,無昏翳故。若互攝互含者,仁禮義智性恒,故「常」;仁禮義智以為受用,故「樂」;仁禮義智自在滿足,故「我」;仁禮義智無雜無垢,故「淨」。又四德無雜故,為「仁」;四德周備故,為「禮」;四德相攝故,為「義」;四德為一切法本故,為「智」也。
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子曰:「龍德而隱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遯世無悶,不見是而無悶;樂則行之,憂則違之,確乎其不可拔,潛龍也。」
約聖德釋,如文可解。若約理即釋者,龍德而隱,即所謂隱,名如來藏也。昏迷倒惑,其理常存,故「不易乎世」;佛性之名未彰,故「不成乎名」。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然畢竟在凡不減,故「遯世無悶,不見是而無悶」。「樂則行之」,而行者亦是佛性;「憂則違之」,而違者亦是佛性。終日隨緣,終日不變,故「確乎其不可拔」也。
九二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閑邪存其誠,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
文亦可解。若約名字即佛釋者,庸言庸行秖是身口七支,以知法性無染汙故,隨順修行尸波羅蜜,從此閑九界之邪,而存佛性之誠。初心一念,圓解善根,[A3]已超三乘權學塵劫功德,而不自滿;假故其德雖博,亦不存德博之想以成我慢也。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故雖名字初心,[A4]已具佛知佛見而為君德。
ᅟᅟ==[A3] 已【CB】,巳【嘉興】==
ᅟᅟ==[A4] 已【CB】,巳【嘉興】==
九三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何謂也?子曰:「君子進德修業。忠信,所以進德也;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A5]知至至之,可與幾也;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驕,在下位而不憂。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
ᅟᅟ==[A5] 知【CB】,如【嘉興】(cf. J20nB096_p0399a17)==
忠信是存心之要,而正所以進德;修辭立誠是進修之功,而正所以居業,此合外內之道也。可往則往是其幾;可止則止是其義,進退不失其道,故上下無不宜矣。若約佛法六即釋者,正觀行位中圓妙功夫也。直心正念真如,名為「忠信」,所以進德而為正行也。隨說法淨則智慧淨,導利前人,化功歸[A6]己,名為「修辭立誠」,所以居業而為助行也。「知至至之」是妙觀、「知終終之」是妙止,止觀雙行,定慧具足,則能上合諸佛慈力而不驕、下合眾生悲仰而不憂矣。
ᅟᅟ==[A6] 己【CB】,巳【嘉興】==
九四曰:或躍在淵,無咎。何謂也?子曰:「上下無常,非為邪也;進退無恒,非離群也。君子進德修業,欲及時也,故無咎。」
此正闡明舜禹避位,仍即登位之心事也。若約佛法者,直觀不思議境為「上」;用餘九法助成為「下」。心心欲趨薩婆若海為「進」;深觀六即不起上慢為「退」。「欲及時」者,欲于此生了辦大事也。此身不向今生度,更向何生度此身?設不證入圓住正位,不名度二死海。
九五曰: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濕,火就燥,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睹。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
此明「聖人垂衣裳而天下治」,初非有意有造作也。佛法釋者,如來成正覺時,悉見一切眾生成正覺;初地離異生性,入同生性,大樂歡喜,悉是此意。乃至證法身[A7]已,入普現色身三昧,在天同天、在人同人,皆所謂「利見大人」,法界六道所同仰也。
ᅟᅟ==[A7] 已【CB】,巳【嘉興】==
上九曰:亢龍,有悔。何謂也?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
李衷一曰:「從來說聖人無亢,卻都從履滿招損上看,夫子乃以無位、無民、無輔表之。此堯舜有天下而不與之心也,非位喪民叛賢人離去之謂也。『動』字下得妙,無停思、無貳慮,天下極重難反之局,止在聖人一反掌間。致悔之由,止在一動;處亢之術,止在一悔。」佛法釋者,法身不墮諸數,故「貴而無位」;佛果出九界表,故「高而無民」。寂光非等覺以下境界,故「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究竟位中,必逆流而出,示同九界,還現嬰兒行及病行也。
潛龍勿用,下也。見龍在田,時舍也。終日乾乾,行事也。或躍在淵,自試也。飛龍在天,上治也。亢龍有悔,窮之災也。乾元用九,天下治也。
此以時位重釋六爻之義也。用九而曰「乾元」,正顯「乾」卦全體大用,亦顯潛、見、惕、躍、飛、亢皆無首而皆吉。佛法釋者,理即佛,為貶之極,故「下」;名字即佛,未有功夫,故「時舍」。五品位,正修觀行,故「行事」;相似位,擬欲證真,故「自試」;分證位,八相成道,故「上治」;究竟位,不住涅槃,故「窮之災」。用九,則以修合性,故「天下治」也。
潛龍勿用,陽氣潛藏。見龍在田,天下文明。終日乾乾,與時偕行。或躍在淵,乾道乃革。飛龍在天,乃位乎天德。亢龍有悔,與時偕極。乾元用九,乃見天則。
此兼約德之與時,再釋六爻之義也。與時偕極對與時偕行看,皆所謂「時乘御天」者也。乃見天則,則潛而勿用亦天則,乃至亢而有悔亦天則也。佛法釋者,佛性隱在眾生身中,故「潛藏」。一聞佛性,則知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天下文明」。念念與觀慧相應無間,故「與時偕行」。捨凡夫性,入聖人性,故「乾道乃革」。由證三德方坐道場,故「位乎天德」。天德者,天然之性德也。極則必返,證佛果者必當同流九界,性必具修、全性起修,乃見性修不二之則。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利貞者,性情也。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
前約仁、禮、義、智四德,以釋元、亨、利、貞;今更申明四德一以貫之,統惟屬乾,而非判然四物也。舉一乾字,必具元德;舉一元字,必統四德。元之大,即乾之大矣。
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六爻發揮,旁通情也。
乾具四德,而非定四,故「大」,故復以剛健等七字而深贊之。卦言其體,爻言其用;卦據其定,爻據其變。體「大」則用亦大;體「剛健中正、純粹精」,則用亦「剛健中正、純粹精」矣。
時乘六龍,以御天也。雲行雨施,天下平也。
上明乾德,體必具用;此明聖人因用以得體也。佛法釋者,此章申明性必具修、修全在性也。佛性常住之理名為「乾元」。無一法不從此法界而始、無一法不由此法界而建立生長,亦無有一法而不即以此法界為其性情。所以佛性常住之理,遍能出生成就百界千如之法,而實無能生所生、能利所利。以要言之,即不變而隨緣、即隨緣而不變,豎窮橫遍,絕待難思,但可強名之曰「大」耳!其性雄猛,物莫能壞,故名「剛」;依此性而發菩提心,能動無邊生死大海,故名「健」;非有無真俗之二邊,故名「中」;非斷常空假之偏法,故名「正」。佛性更無少法相雜,故名「純」;是萬法之體要,故名「粹」;無有一微塵處,而非佛性之充遍貫徹者,故名「精」。所以只此佛性乾體,法爾具足六爻始終修證之相,以旁通乎十界迷悟之情,此所謂「性必具修」也。聖人乘此即而常六之龍,以御合于六而常即之天,自既以修合性,遂能稱性,起于身雲、施于法雨,悉使一切眾生同成正覺而天下平,此所謂「全修在性」也。
君子以成德為行,日可見之行也。潛之為言也,隱而未見,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
此下六爻,皆但約修德兼約通塞言之。佛法釋者,「成德為行」,謂依本自天成之性德而起行也。既全以性德為行,則狂心頓歇,歇即菩提,故為「日可見之行」也。然猶云「潛」者,以其雖則開悟,習漏未除,故佛性猶為虛妄煩惱所隱而未現,而正助二行尚在觀行相似,未成般若、解脫二德。是以君子必以修德成之,而弗專用此虛解也。
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辯之,寬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
「學問」是聞慧;「寬居」是思慧;「仁行」是修慧。從三慧而入圓住,開佛知見,即名為佛,故云「君德」。
九三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
「重剛」者,自強不息,有進而無退也。「不中」者,不著中道而匆匆取證也。「上不在天」者,未登十地,入佛知見也。「下不在田」者,[A8]已超十住,開佛知見。「因時而惕」,正是不思議十行法門。遍入法界,而能行于非道通達佛道,故「雖危無咎」。
ᅟᅟ==[A8] 已【CB】,巳【嘉興】==
九四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無咎。
重剛不中,亦如上說。「中不在人」,謂[A9]已超十行,示佛知見也。「或之者」,迴事向理、迴因向果、迴自向他,和融法界而無所偏倚,有似乎「疑之也」。疑者,擬議以成,變化之謂,故雖似有修證之事,而實無事也。
ᅟᅟ==[A9] 已【CB】,巳【嘉興】==
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于人乎?況于鬼神乎?
十地入佛知見,如天普覆、如地普載、如日照晝、如月照夜、如四時次序之始終萬物、如鬼神吉凶之折攝群機。根本妙智,窮法界無始之始;差別妙智,建法界無時之時。理既相契弗違,則凡人與鬼神,總囿于一理者,安得不相順而利見哉?
亢之為言也,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其唯聖人乎!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
凡有慧無定者,惟知佛性之可尚,而不知法身之能流轉五道也;惟知佛性之無所不在,而不知背覺合塵之不亡而亡也;惟知高談理性之為得,而不知撥無修證之為喪也。惟聖人能知進退存亡之差別,而進亦佛性,退亦佛性;存亦佛性,亡亦佛性。進退存亡不曾增減佛性、佛性不礙進退存亡,故全性起修、全修在性,而不失其正也。若徒恃佛性,不幾亢而非龍乎?又約究竟位中解者,示現成佛是知「進」;示現九界是知「退」;示現聖行、梵行、嬰兒行是知「存」;示現病行是知「亡」。而于佛果智斷無所缺減,是「不失其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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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下坤上)
坤:元亨,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
六畫皆陰,故名為「坤」。「坤」者,順也。在天為陰、在地為柔、在人為仁。在性為寂、在修為止。又在器界為載,在根身為腹、為腑臟,在家為妻、在國為臣。順則所行無逆,故亦「元亨」,然必利牝馬之貞,隨順牡馬而不亂。其在君子之體「坤」德以修道也,必先用「乾」智以開圓解,然後用此「坤」行以卒成之。若未有智解,先修定行,則必成暗證之迷;惟隨智後用之,則「得主」而有「利」。如目足並運,安隱入清涼池;亦如巧力並具,能中于百步之外也。若往西南,則但得陰之朋類,如水濟水,不堪成事;若往東北,則喪其陰之朋黨,而與智慧相應,方安于定慧均平之貞而吉也。
〈彖〉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馬地類,行地無疆,柔順利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後順得常。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安貞之吉,應地無疆。
此傳詳釋彖辭,先約地道明坤四德,次明君子體「坤」德而應地道也。「資始」所以稟氣;「資生」所以成形,由稟氣故方得成形,故名「順承天」也。「德合無疆」,言其與天合德。西南則「兌」「離」以及于「巽」皆陰之類;東北則「震」「艮」以至「坎」「乾」,可賴之以終吉矣。佛法釋者,以「坤」表多所含蓄而無積聚之如來藏性。約智名「乾」,約理名「坤」;約照名「乾」,約寂名「坤」。又可約性名「乾」,約修名「坤」。又可修中慧行名「乾」,行行名「坤」。「乾」「坤」實無先後,以喻理智一如,寂照不二,性修交徹,福慧互嚴。今于無先後中說先後者,由智故顯理,由照故顯寂,由性故起修,由慧故導福。而理與智冥,寂與照一,修與性合,福與慧融,故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也。稱理之行,自利利他,一行一切行,故德合于無疆之智而「含弘光大」也。「牝馬」「行地」雖順而健,三昧隨智慧行,所以為佛之三昧也。夫五度如盲,般若如導,若以福行為先,則佛知見未開,未免落于旁蹊曲徑而失道。惟以智導行、行順于智,則智常而行亦常,故「西南得朋」,不過與類俱行而[A10]已;惟「東北喪朋」,則于一一行中具見佛性,而行行無非法界,當體絕待,「終有慶」矣!所以「安貞之吉」,定慧均平,乃可應如來藏性之無疆也。
ᅟᅟ==[A10] 已【CB】,巳【嘉興】==
〈象〉曰: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性德本厚,所以地勢亦厚,今法地勢以厚積其德,荷載群品,正以修合性之真學也。
初六:履霜,堅冰至。〈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此爻其靜為「垢」,其變為「復」。「垢」則必至于「坤」,「復」則必至于「乾」,皆所謂「馴致其道」者也。
問曰:「乾坤之初爻等耳!乾胡誡以『勿用』,坤胡決其『必至』乎?」
答曰:「陽性動,妄動恐其洩也,故誡之;陰性靜,安靜則有成也,故決之。積善積惡,皆如『履霜』;餘慶餘殃,皆如『堅冰』。陽亦有剛善剛惡;陰亦有柔善柔惡,不當偏作陰柔邪惡釋之。」《說統》云:「善乾惡坤,此晉魏大謬處。」《九家易》曰:「霜者,乾之命;堅冰者,陰功成也。」京氏曰:「陰雖柔順,氣則堅剛,為無邪氣也。陰中有陽,氣積萬象。」孫聞斯曰:「隤霜不殺菽,冬無冰,春秋皆為記異。」然時霜而霜、時冰而冰,正令正道。以堅冰為至,而至之自初也,如是謂凝謂順。冰畢竟是陰之所結,然惟陽伏于內,故陰氣外沍而為冰。聖人於「乾」曰「為冰」,明是此處註腳。「馴致」二字,正表「坤」德之順處。腳跟無霜,不秋而凋,面孔無血,見敵輒走。若約佛法釋者,「乾」之六爻,兼性修而言之;「坤」之六爻,皆約修德定行而言。初、上二爻,表世間味禪之始終;中間四爻,表禪波羅蜜具四種也:二即世間淨禪而達實相、三即亦世間亦出世禪、四即出世間禪、五即非世間非出世禪。又借「乾」爻對釋:初九有慧無定,故「勿用」,欲以養成其定;初六以定含慧,故如「履霜」,若馴致之,則為「堅冰」之乾德。九二中道妙慧,故「利見大人」;六二中道妙定,故「無不利」。九三慧過于定,故「惕厲」而「無咎」;六三定有其慧,故「含章」而「可貞」。九四慧與定俱,故「或躍」而可進;六四定過于慧,故「括囊」而「無譽」。九五大慧中正,故「在天」而「利見」;六五大定即慧,故「黃裳」而「元吉」。「亢」以慧有定而知悔;「戰」則定無慧而道窮也。又約「乾」為正行、「坤」為助行者,「坤」之六爻即表六度:布施如「履霜」,馴之可「致堅冰」。冰者,「乾」德之象,故云乾為冰也。持戒則「直、方、大」,攝律儀故「直」、攝善法故「方」、攝眾生故「大」。忍辱為「含章」,力中最故;精進如「括囊」,于法無遺失故;禪定如「黃裳」,中道妙定遍法界故;智慧如「龍戰」,破煩惱賊故。
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純柔中正,順之至也。順理故「直」,依理而動故「方」,既「直」且「方」則必「大」矣。此地道本具之德,非關習也。佛法釋者,世間淨禪即是實相,故「直、方、大」。正念真如為「直」,定之體也;善法無缺為「方」,定之相也;功德廣博為「大」,定之用也。世間淨禪法爾本具實相三德,能于根本禪中通達實相,故「不習」而「無不利」也。向淨禪中覷實相理,名之為「動」。動則三德之理現前,于禪開秘密藏,故「地道光」。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
蘇眉山曰:「三有陽德,苟用其陽,則非所以為『坤』也,故有章而含之,有章則可以為正矣!然以其可正,而遂專之,亦非所以為『坤』也。故從事而不造事,無成而代有終。」佛法釋者,亦世間亦出世禪,亦愛亦策,故「含章」而「可貞」。或從一乘無上王三昧事,則借此可發出世上上妙智而有終,不復成次第禪矣。
六四:括囊,無咎無譽。〈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得陰之正,而處于上卦之下,位高任重,故「括囊」以自慎焉。吳幼清曰:「坤體虛而容物,囊之象也。四變為奇,塞壓其上,猶括結囊之上口,人之謹閉其口而不言,亦猶是也。」蘇眉山曰:「咎與譽,人之所不能免也。出乎咎,必入乎譽;脫乎譽,必罹乎咎。咎所以致罪,而譽所以致疑也。甚矣!無譽之難也。」佛法釋者,出世間禪切忌取證,取證則墮聲聞、辟支佛地,雖無生死之咎,亦無利他之譽矣。若能慎其誓願,不取小證,則不為大乘之害也。
六五:黃裳,元吉。〈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黃」者,中色,君之德也;「裳」者,下飾,臣之職也。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斯之謂乎!佛法釋者,非世間非出世禪,禪即中道實相,故「黃」;不起滅定,現諸威儀,同流九界,故如「裳」;此真無上菩提法門,故「元吉」。定慧莊嚴,名之曰「文」;全修在性,名「文在中」。
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象〉曰:龍戰于野,其道窮也。
其靜為「夬」,其變為「剝」,皆有戰之義焉。善極則斷惡必盡,惡極則斷善必盡,故窮則必戰,戰則必有一傷也。陳旻昭曰:「此天地既[A11]已定位,而震龍欲出,故『戰于野』也。」「震」為龍,為玄黃,氣[A12]已盛,故為「血」,窮乎上者必反下,故為「屯」卦之初爻。夫「乾」「坤」立而有君,故次之以「屯」;有君則有師,故次之以「蒙」。「屯」明君道,「蒙」明師道,「乾」「坤」即天地父母。合而言之,天、地、君、親、師也。佛法釋者,「無想天」,灰凝五百劫而墮落;「非非想天」,八萬大劫而還作飛狸牛蟲;乃至「四禪」,無聞比丘墮阿鼻獄,皆偏用定,而不知以慧濟之,故至于如此之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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ᅟᅟ==[A12] 已【CB】,巳【嘉興】==
用六:利永貞。〈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此總明百九十二陰爻所以用六而不用八之旨也。八為少陰,靜而不變;六為老陰,動而變陽。今筮得「坤」卦,六爻皆六,則變為「乾」卦,不惟順承乎天,亦且為天行之健矣。佛法釋者,用八如不發慧之定,用六如發慧之定。發慧之定,一切皆應久修習之。禪波羅蜜至佛方究竟滿,故曰「大終」。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後得主而有常,含萬物而化光。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此仍以地道申贊「坤」之德也。贊「乾」則自元而亨而利而貞;贊「坤」則自貞而利而亨而元。「乾」之始必徹終;而「坤」之終必徹始也。文並可知。佛法釋者,即是直贊禪波羅蜜,以其住寂滅地,故「至柔」「至靜」;以其能起神通變化,普應群機,感而遂通,故「動剛」「德方」;由般若為導而成,故「後得主而有常」。所謂般若常故禪亦常也。于禪中具足萬行,一一妙行與智相應,導利含識,故「含萬物而化光」。非智不禪,故「坤道為順」;非禪不智,故「承天時行」也。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順」,即馴致其道之謂。洪化昭曰:「臣而順,必不弒君;子而順,必不弒父。此正所謂『辯之于早』者,不作『慎』字解。」陳非白問曰:「何故積善餘慶,積惡餘殃,不發明于乾之初爻,而明于坤之初爻耶?」答曰:「乾是智巧,坤是聖力。非智巧則不能知善知惡、非聖力則不能積善積惡,故曰: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佛法釋者,十善為善、十惡為不善,無漏為善、有漏為不善,利他為善、自利為不善,中道為善、二邊為不善,圓中為善、但中為不善。善即君父之義,不善即臣子之義。以善統御不善,則不善即善之臣子;以不善妨礙于善,則善遂為不善所障,如君父之被弒矣!所以千里之行始于一步,必宜「辯之于早」也。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
惟正故「直」,惟義故「方」。直、方皆本具之德。而「敬」之一字,乃君子修道之要術也。敬即至順,順則必直且方而德不孤,可謂「大」矣。佛法釋者,正念真如,是定之內體;具一切義,而無減缺,是定之外相。既具內體外相,則必大用現前而德不孤,所以于禪開秘密藏,了了見于佛性而無疑也。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文義可知。佛法釋者,亦世間亦出世禪,雖即具足實相之美,但含而未發,以此為王三昧之助,弗宜偏修以至成也。蓋禪定隨智慧行,如地承天、如妻隨夫、如臣輔君。然智慧不得禪定,則不能終其自利利他之事,故禪定能「代有終」也。
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隱。《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
能謹則可以成變化,變化則草木亦蕃;不謹則天地必閉,閉則雖賢人亦隱矣!安得不括囊哉?佛法釋者,定慧變化,則三草二木各得潤澤生長。若入于出世果證,則灰身泯智而無利生之事矣!故修此法門者不可以不謹也。
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而暢于四支,發于事業,美之至也。
黃是中色,即表中德。德雖在中,而通乎腠理,故雖屬正位,仍居四體,此釋「黃裳」義也。「美在其中」等,重牒上義以釋「元吉」之義。佛法釋者,以黃中三昧,而通達實相之理,實相雖名正位,遍入一切諸法而居眾體。蓋惟深證非世間非出世上上之禪,故能「暢于四支,發于事業」,而三輪不思議化,普利法界,乃為「美之至」也。
陰疑于陽必戰,為其嫌于無陽也,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
夫陰陽皆本于太極,則本一體何至相疑而戰哉?陽者見之謂之陽,不知與陰同體,故「疑陰而必戰」;陰者見之謂之陰,不知與陽同體,故亦疑陽而必戰。方陰之盛而戰陽,則有似乎無陽,故稱「龍」,以明陽本未嘗無焉;逮陰之動而變陽,則似離乎陰類,故稱「血」,以明陰仍未離類焉。夫惟動而將變,故玄黃相雜耳!變定之後,天玄地黃,豈可雜哉?《子韶.風草頌》云:「君子何嘗去小人?小人如草去還生;但令鼓舞心歸化,不必區區務力爭。」得此旨者,可以立消朋黨之禍。不然,君子疑嫌小人,小人亦疑嫌君子,不至于兩敗俱傷者幾希矣。佛法釋者,始則誤認四禪為四果,及至後陰相現,則反疑四果不受後有之說為虛,而起謗佛之心,是「必戰」也。然世間豈無真證四果智德者耶?故稱「龍」,以顯四果之非虛焉!彼雖自謂四果,止是暗證味禪,實未離于生死之類,故稱「血」,以定其類焉!夫玄黃者,定慧俱傷之象也。以定傷慧,慧傷而定亦傷,然此但約修德,故言傷耳!若本有寂照之性,則玄自玄、黃自黃,雖闡提亦不能斷性善,雖昏迷倒惑其理常存,豈可得而雜哉?又觀心釋者,陰陽各論善惡,今且以陰為惡、以陽為善,善惡無性,同一如來藏性,何疑何戰?惟不達性善性惡者,則有無相傾,起輪迴見而必戰,戰則埋沒無性之妙性,似乎無陽,故稱「龍」,以顯性善之不斷焉;既以善惡相抗則二俱有漏,故稱「血」,以顯未離生死類焉。夫善惡相傾奪者,由未達妙性體一,而徒見幻妄事相之相雜也。實則天玄地黃,性不可改,何嫌、何疑?何法可相戰耶?善惡不同而同是一性,如玄黃不同,而同是眼識相分;天地不同而同一太極;又如妍媸影像不同,而同在一鏡也。若知不同而同,則決不敵對相除而成戰;若知同而不同,則決應熏習無漏善種以轉惡矣。
周易禪解卷第一
祖堂修如捐貲刻
周易禪解卷第二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
上經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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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乾」「坤」始立,「震」一索而得男,為動為雷;「坎」再索而得男,為陷為險。為雲為雨,乃萬物始生之時,出而未申之象也。始則必亨,始或不正,則終于不正矣,故元亨而利于正焉!此元亨利貞,即「乾」「坤」之元亨利貞也。「乾」「坤」全體太極,則「屯」亦全體太極也。而或謂「乾」「坤」二卦大,餘卦小,不亦惑乎?夫世既「屯」矣!倘務往以求功,秖益其亂;唯隨地「建侯」,俾人人各歸其主,各安其生,則天下不難平定耳。楊慈湖曰:「理屯如理絲,固自有其緒;『建侯』,其理之緒也。」佛法釋者,有一劫初成之屯;有一世初生之屯;有一事初難之屯;有一念初動之屯。初成、初生、初難姑置弗論,一念初動之屯,今當說之。蓋「乾」「坤」二卦,表妙明明妙之性覺,性覺必明,妄為明覺,所謂:真如不守自性,無明初動,動則必至因明立所而生妄能,成異立同,紛然難起,故名為屯。然不因妄動,何有修德?故曰:「無明動而種智生;妄想興而涅槃現。」此所以元亨而利貞也。但一念初生,既為流轉根本,故「勿用有所往」。有所往,則是順無明而背法性矣!惟利即于此處用智慧深觀察之,名為「建侯」。若以智慧觀察,則知念無生相,而當下得太平矣!觀心妙訣,孰過于此?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
「乾」「坤」立而剛柔交,一索得「震」為雷,再索得「坎」為雨,非難生乎!由動故「大亨」,由在險中故宜「貞」。夫雷雨之動,本天地所以生成萬物,然方其盈滿交作時,則天運尚自草亂昧瞑。諸侯之建,本聖王所以安撫萬民,然方其初建,又豈可遽謂寧貼哉?佛法釋者,無明初動為「剛」;因明立所為「柔」。既有能所,便為三種相續之因,是難生也。然此一念妄動,既是流轉初門,又即還滅關竅,惟視其所動何如耳!當此際也,三細方生、六麤頓具,故為「雷雨滿盈,天造草昧」之象,宜急以妙觀察智重重推簡,不可坐在滅相無明窠臼之中。蓋凡做功夫人,若見雜念暫時不起,便妄認為得力,不知滅是生之窟宅,故不可守此境界,還須推破之也。
〈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
在器界,則有雲雷以生草木;在君子,則有經綸以自新新民。約新民論經綸,古人言之詳矣!約自新論經綸者,豎觀此心不在過、現、未來,出入無時,名為「經」;橫觀此心不在內、外、中間,莫知其鄉,名為「綸」也。佛法釋者,迷于妙明明妙真性,一念無明動相即為「雷」,所現晦昧境界之相即為「雲」,從此便有三種相續,名之為屯。然善修圓頓止觀者,只須就路還家,當知一念動相即「了因智慧性」;其境界相即「緣因福德性」。于此緣了二因,豎論三止三觀名「經」,橫論十界百界千如名「綸」也。此是第一觀不思議境。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
有君德而無君位,故「磐桓」而「利居貞」;其德既盛,可為民牧,故「利建侯」以濟屯也。佛法釋者,一念初動,一動便覺,不隨動轉,名為「磐桓」。所謂不遠之復,乃善于修證者也。由其正慧為主,故如頓悟法門。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A1]民也。
ᅟᅟ==[A1] 民【CB】,名【嘉興】==
磐桓不進,似無意于救世,然斯世決非強往求功者所能救,則居貞乃所以行正耳。世之屯也,由上下之情隔絕,今能以貴下賤,故雖不希望為侯,而大得民心,不得不建之矣。佛法釋者,不隨生死流,乃其隨順法性流而行于正者也。雖復頓悟法性之貴,又能不廢事功之賤,所謂以中道妙觀遍入因緣事境,故正助法門並得成就,而大得民。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柔德中正,上應九五,乃乘初九得民之侯,故「邅如、班如」而不能進也。初本非寇,而二視之則以為寇矣!吾豈與寇為婚媾哉?寧守貞而不字,至于十年之久,乃能字于正應耳!吳幼清曰:「二三四在坤為數十,過坤十數,則逢五正應而許嫁矣!」佛法釋者,此如從次第禪門修證功夫,蓋以六居二,本是中正定法,但不能頓超,必備歷觀練熏修諸禪方見佛性,故為「十年乃字」。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乘剛」故自成難,非初九難之也,數窮時極,乃反于常,明其不失女子之貞。佛法釋者,「乘剛」即是煩惱障重,故非次第深修諸禪,不足以斷惑而反歸法性之常。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
欲取天下,須得賢才,譬如逐鹿須藉虞人。六三自既不中不正,又無應與,以此濟屯,屯不可濟,徒取羞耳。佛法釋者,欲修禪定,須假智慧,自無正智,又無明師良友,瞎鍊盲修,則墮坑落塹不待言矣!君子知幾,寧捨蒲團之功,訪求知識為妙。若自信自恃,一味盲往,必為無聞比丘,反招墮落之吝。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堯舜揖讓,固是有天下而不與;湯武征誅,亦是萬不得[A2]已,為救斯民,非富天下。今六三不中不正,居下之上,假言濟屯,實貪富貴,故曰「以從禽」也。從禽[A3]已非聖賢安世之心,況無應與,安得不吝且窮哉?佛法釋者,貪著味禪,名為「從禽」,本無菩提大志願故。
ᅟᅟ==[A2] 已【CB】,巳【嘉興】==
ᅟᅟ==[A3] 已【CB】,巳【嘉興】==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
柔而得正,居「坎」之下,近于九五,進退不能自決,故「乘馬」而「班如」也。夫五雖君位,不能以貴下賤,方「屯其膏」;初九得民于下,實我正應,奈何不急往乎?故以吉無不利策之。佛法釋者,六四正而不中,以此定法而修,則其路迂遠難進;惟求初九之明師良友以往,則「吉無不利」矣。
〈象〉曰:求而往,明也。
佛法釋者,不恃禪定功夫,而求智慧師友,此真有決擇之明者也。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
屯難之世,惟以貴下賤,乃能得民;今尊居正位,專應六二,膏澤何由普及乎?夫小者患不貞一,大者患不廣博,故在二則吉,在五則凶也。佛法釋者,中正之慧固可斷惑,由其早取正位,則墮聲聞、辟支佛地,所以四弘膏澤不復能下于民,在小乘則速出生死而吉,在大乘則違遠菩提而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非無小施,特不合于大道耳。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以陰居陰,處險之上,當「屯」之終,三非其應,五不足歸,而初九又甚相遠,進退無據,將安歸哉?佛法釋者,一味修于禪定,而無慧以濟之,雖高居三界之頂,不免窮空輪轉之殃,決不能斷惑出生死,故「乘馬班如」;八萬大劫,仍落空亡,故「泣血漣如」。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佛法釋者,八萬大劫,究竟亦是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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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再索得「坎」,既為險為水;三索得「艮」,復為止為山。遇險而止,水涵于山,皆蒙昧未開發之象也。蒙雖有蔽于物,物豈能蔽性哉?故「亨」。但發蒙之道,不可以我求蒙,必待「童蒙求我」。求者誠則告之必達;求者瀆則告者亦瀆矣!瀆豈發蒙之正耶?不憤不啟,不悱不發,孔子真善于訓蒙者也。佛法釋者,夫心不動則[A4]已,動必有險,遇險必止,止則有反本還源之機,「蒙」所以有亨道也。蒙而欲亨,須賴明師良友,故凡為師友者,雖念念以教育成就為懷,然須待其求我,方成機感;又必初筮則告,方顯法之尊重。其所以告之者,又必契理契機而貞,然後可使人人為聖為佛矣。
ᅟᅟ==[A4] 已【CB】,巳【嘉興】==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山下有險,即是遇險而止,故名為「蒙」。蒙之所以可「亨」者,由有能亨人之師,善以時中行教故也。雖有善教,必待「童蒙求我」者,彼有感通之志然後可應,如水清方可印月也。「初筮即告」者,以剛而得中,故應不失機也;「瀆則不告」者,非是恐其瀆我,正恐瀆蒙而有損無益也。及其蒙時,即以正道養之,此聖人教化之功,令彼亦得成聖者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溪澗不能留,故為「果行」之象;盈科而後進,故為「育德」之象。自既果行育德,便可為師作範矣。佛法釋者,此依不思議境而發真正菩提心也。菩提之心不可沮壞,如泉之必行;四弘廣被,如泉之潤物。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以九二、上九二陽為師道,以餘四陰爻為弟子。初六以陰居下,厥蒙雖甚,而居陽位,又近九二,故有可發之機。夫蒙昧既甚,須用折伏法門,故「利用刑人」,所謂「朴作教刑」也。然既「說桎梏」之後,當羞愧懲艾而不出,若遽有所往,則吝矣。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以「正法」而朴作教刑,豈瞋打之謂哉?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以九居二,知及之、仁能守之,師之德也。蘇眉山曰:「童蒙若無能為,然容之則足為助,拒之則所喪多矣!明不可以無蒙,猶子不可以無婦。子而無婦,不能家矣。」佛法釋者,定慧平等,自利[A5]已成,故可以包容覆育群蒙而吉,以此教授群蒙修行妙定,名「納婦吉」。定能生慧,慧能紹隆佛種,為「子克家」。婦是定,子是慧也。
ᅟᅟ==[A5] 已【CB】,巳【嘉興】==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明納婦而云「子克家」者,以定必發慧,慧必與定平等,而非偏也。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以陰居陽,不中不正,乃駁雜之質,宜從上九正應處,求其擊蒙之大鉗錘,方可治病。今貪九二之包容慈攝,殆如「女見金夫」而失節者乎!佛法釋者,不中不正,則定慧俱劣,而居陽位,又是好弄小聰明者,且在「坎」體之上,機械[A6]已深,若使更修禪定,必于禪中發起利使邪見;利使一發,則善根斷盡矣。
ᅟᅟ==[A6] 已【CB】,巳【嘉興】==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行不順」,故須惡辣鉗錘以煆煉之,不可使其修定。
六四:困蒙,吝。
陰爻皆蒙象也。初可發,三可擊,五可包,惟四絕無明師良友,則終于蒙而[A7]已,可恥孰甚焉?
ᅟᅟ==[A7] 已【CB】,巳【嘉興】==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非實德之師友遠我,我自獨遠于師友耳!師友且奈之何哉?
六五:童蒙,吉。
以六居五,雖大人而不失其赤子之心,故為「童蒙」而「吉」。蓋上親上九之嚴師,下應九二之良友故也。蘇眉山曰:「六五之位尊矣!恐其不安于童蒙之分,而自強于明,故教之曰:『童蒙吉。』」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學道之法,順則能入;設行不順,則入道無從矣。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陽居陰位,剛而不過,能以定慧之力,擊破蒙昧之關者也。然訓蒙之道,原無實法繫綴于人,所謂但有去翳法,別無與明法。若欲以我法授彼,則是「為寇」;若應病與藥,為其解粘去縛,則是「禦寇」也。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無實法繫綴于人,則三根普接,契理契機,故上下皆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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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養蒙之法,不可欲速,類彼助苗,故必需其時節因緣。時節若到,其理自彰,但貴因真果正,故「有孚」則「光亨」而「貞吉」也。始雖云「需」,究竟能度生死大川,登于大般涅槃彼岸矣。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險在前而知須,乃是「剛健」之德,不妄動以自陷耳!「坎」何嘗拒「乾」哉?且「坎」得「乾」之中爻,與「乾」合德。今九五位乎天位,素與「乾」孚,則「乾」之利涉,往必有功,可無疑矣。佛法釋者,譬如五百由旬險難惡道,名「險在前」。智慧之力不被煩惱所陷,故終能度脫而「不困窮」。「坎」中一陽,本即乾體,喻煩惱險道之性本如來藏,以此不生不滅之性為本修因,則從始至終,無非稱性天行之位。從正因性,中中流入薩婆若海,故「利涉大川」,從凡至聖而「有功」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果行育德之後,更無餘事,但「飲食宴樂」,任夫雲行雨施而[A8]已。佛法釋者,助道行行為「飲」、正道慧行為「食」;以稱性所起緣了二因莊嚴一性,如雲上于天之象,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不藉劬勞肯綮修證,故名「宴樂」。此是善巧安心止觀,止觀不二,如飲食調適。
ᅟᅟ==[A8] 已【CB】,巳【嘉興】==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無咎。
溫陵郭氏云:「此如顏子之需。」佛法釋者,理即位中,不足以言需;名字位中,且宜恒以聞熏之力資其慧性,未與煩惱魔軍相戰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無咎,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郭氏云:「此如孔子之需。」佛法釋者,觀行位中,既[A9]已伏惑,則魔軍動矣,故「小有言」。
ᅟᅟ==[A9] 已【CB】,巳【嘉興】==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郭氏云:「此如周公之需。」佛法釋者,相似位中,將渡生死大河,故有以致魔軍之來而後降之。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災既在外,故主人不迷,客不得便,但以願力使其來戰,以顯降魔成道之力。而三觀之功,敬而且慎,決無敗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郭氏云:「此如文王之需。」佛法釋者,魔軍敗衄,超然從三界穴出而成正覺矣。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未嘗用力降魔,止是慈心三昧之力,魔軍自退,而菩提自成耳。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郭氏云:「此如帝堯館甥之需。」佛法釋者,魔界如即佛界如,惟以定慧力莊嚴而度眾生,故為「需于酒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郭氏曰:「此如仁傑之結交五虎。」佛法釋者,不惟入佛境界,亦可入魔境界,還來三界廣度眾生,觀三界依正因果諸法,無不現現成成,即是一心三觀,故常為三界「不請之友」,而三界眾生有「敬之」者必「終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既同流三界,雖不當佛祖之位,而隨類可以度生。設眾生有不知而不敬者,亦與遠作得度因緣,而「未大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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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天在上而水就下,上下之情不通,所以成「訟」。然「坎」本得「乾」中爻以為體,則跡雖違,而性未嘗非一也。惕中則復性而吉,終訟則違性而凶。「利見大人」,所以復性也;「不利涉大川」,誡其逐流而違性也。佛法釋者,夫善養蒙之道,以圓頓止觀需之而[A10]已。若煩惱習強,不能無自訟之功。訟者,懺悔剋責,改過遷善之謂也。有信心而被煩惱惡業所障窒,當以慚愧自惕其中而吉,若悔之不[A11]已,無善方便,則成悔蓋而終凶,宜見大人以決擇開發斷除疑悔,不利涉于煩惱生死大川而終致陷沒也。
ᅟᅟ==[A10] 已【CB】,巳【嘉興】==
ᅟᅟ==[A11] 已【CB】,巳【嘉興】==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剛而無險,則不必自訟;險而無剛,則不能自訟。今處煩惱險惡窟中,而慧性勇健,所以有自訟改過之心也。所謂「有孚,窒,惕,中吉」者,以剛德來復于無過之體,僅取滅罪即止,不過悔以成蓋也。所謂「終凶」者,悔箭入心,則成大失,故不可使其成也。所謂「利見大人」者,中正之德有以決疑而出罪也。所謂「不利涉大川」者,心垢未淨,而入生死海中,必至墮落而不出也。約觀心者,修慧行名「見大人」,修禪定名「涉大川」。「需」約無過之人,故可習定;「訟」約有過之人,習定則發魔事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天亦太極,水亦太極,性本無違,天一生水,亦未嘗違。而今隨虛妄相,則一上一下,其行相違,所謂:「意欲潔而偏染者」也。秖因介爾一念不能慎始,致使從性所起煩惱,其習漸強,而違于性,故君子必慎其獨,謹于一事一念之始,而不使其滋延難治,夫是之謂善于自訟者也。佛法釋者,是破法遍,謂四性簡責,知本無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大凡善貴剛進,惡宜柔退。初六柔退,故為惡未成,改悔亦易,不過小有言而[A12]已。此如佛法中作法懺也。
ᅟᅟ==[A12] 已【CB】,巳【嘉興】==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剛而不正,不能自克以至于訟。然犯過既重,何能無損?但可逋逃,處于卑約,庶免災耳。此如佛法中,比丘犯戒,退作與學沙彌者也。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佛法釋者,自既犯戒而居下流,欲以小小懺悔而復上位,罪必不滅,且亂法門矣。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六三陰柔,不敢為惡,但謹守常規,小心翼翼,故得終吉。然是硜硜之士,恐不足以成大事也。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自立則不能,附人則仍吉,所謂倚松之葛,上聳千尋也。佛法釋者,雖非大乘法門,若開權顯實,則彼所行亦即是菩薩道,故必從上乘圓頓之解方吉。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九四亦是不正之剛,故不能自克以至于訟,然居乾體,則改悔力強,故能復歸無過,而悟性命淵微之體,是則反常合道,猶佛法中因取相懺而悟無生者也。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
剛健中正,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乃至小罪恒懷大懼而不敢犯,大善而吉之道也。佛法則性業、遮業三千八萬無不清淨者矣。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過極之剛,不中不正,數數犯過,數數改悔。就改悔處,薄有慚愧之衣,猶如「鞶帶」;就屢犯處,更無一日清淨,猶如「三褫」也。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有過而改,名為慚愧,[A13]已不若無過之足敬矣!又何必至三褫而後為恥哉?此甚誡人不可輒犯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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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下坤上)
師:貞丈人吉,無咎。
夫能自訟,則不至于相訟矣。相訟而不得其平則亂;亂則必至于用師,勢之不得不然,亦撥亂之正道也。但兵凶戰危,非老成有德之丈人何以行之?佛法釋者,「蒙」而無過,則「需」以養之;「蒙」而有過,則「訟」以改之。但眾生煩惱過患無量,故對破法門亦復無量。無量對破之法名之為「師」,亦必以正治邪也。然須深知藥病因緣,應病與藥,猶如老將善知方略善知通塞,方可吉而無咎。不然,法不逗機,藥不治病,未有不反為害者也。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用眾以正,謂六五專任九二為將,統御群陰,此王者之道也。兵者不得[A14]已而用之,猶藥治病,故名為「毒天下」。佛法釋者,師是眾多法門,「貞」是出世正印也。能以眾多法門正無量邪惑,則自利利他,可以為法王而統治法界矣。剛中則定慧莊嚴、隨感而應,雖行于生死險道,而未嘗不順涅槃。以此圓頓妙藥,如毒鼓毒乳毒于天下,而九界之民皆悉從之,吉又何咎矣?
ᅟᅟ==[A14] 已【CB】,巳【嘉興】==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地中有水,水載地也。君子之德猶如水,故能容陰民而畜坤眾。容民即所以畜眾,未有戕民以養兵者也,為君將者奈何弗深思哉?佛法釋者,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亦悉具對治法。如地中有水之象,故君子了知八萬四千塵勞門,即是八萬四千法門,而不執一法、不廢一法也。此是善識通塞,如撫之則即民即兵,失之則為賊為寇。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大司馬九伐之法名之為「律」,師出苟不以律,縱令徼幸成功,然其利近、其禍遠,其獲小、其喪大,故「凶」。《孟子》所謂:「一戰勝齊,遂有南陽,然且不可也。」佛法釋者,初機對治之法,無過大小乘律,若違律制,則身口意皆悉不善而凶矣。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以大將才德,膺賢主專任,故但有「吉」而「無咎」也。陳旻昭曰:「九二以一陽而五陰皆為所用,不幾為權臣乎!故曰:『在師中,吉』,以見在朝則不可也。」佛法釋者,有定之慧,遍用一切法門自治治他,故「吉」且「無咎」,而法王授記之矣。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自古未有無主于內而大將能立功于外者。九二之吉,承六五之寵故也。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故三錫命于賢將,即所以「懷萬邦」。佛法釋者,承天行而為聖行、梵行等,所謂一心中五行,故為法王所寵,而授記以廣化萬邦也。
六三:師或輿尸,凶。
不中不正,才弱志剛,每戰必敗,不言可知。佛法釋者,不知四悉因緣,而妄用對治,反致損傷自他慧命。
〈象〉曰:師或輿尸,大無功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
雖柔弱而得正,不敢行險僥倖以自取敗,故「無咎」也。佛法釋者,此如宣律師不敢妄號大乘。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柔中之主,當此用師之時,仗義執言以討有罪,固無過也,但恐其多疑而不專任九二之長子,故誡以「弟子輿尸」雖正亦凶。佛法釋者,「田中有禽」,妨害良禾,喻心有煩惱,妨害道芽也。「利執言」者,宜看經教以照了之也。然看經之法,依義不依語、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依智不依識。若能深求經中義理,隨文入觀,則如長子帥師;若但著文字、不依實義,則如「弟子輿尸」,雖「貞」亦「凶」,此如今時教家。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方師之始,即以失律凶為誡矣。今師終定功,又誡「小人勿用」,夫小人必徼倖以取功者耳!蘇氏云:「聖人用師,其始不求苟勝,故其終可以正功。」佛法釋者,正當用對治時,或順治或逆治,于通起塞、即塞成通,事非一概。今對治功畢,入第一義悉檀,將欲開國承家,設大小兩乘教法以化眾生,止用善法,不用惡法。倘不簡邪存正,簡愛見而示三印一印,則佛法與外道幾無辨矣。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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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用師既畢,踐天位而天下歸之名「比」,「比」未有不吉者也。然聖人用師之初心,但為救民于水火,非貪天下之富貴。今功成眾服,原須細自筮審,果與元初心相合而永貞乃「無咎」耳。夫如是,則萬國歸化,而「不寧方來」,彼負固不服者,但自取其凶矣。佛法釋者,善用對破法門,則成佛作祖,九界歸依名「比」。又觀心釋者,既知對破通塞,要須道品調適,七科三十七品相屬相連名「比」。仍須觀所修行,要與不生不滅本性相應,名「原筮元永貞,無咎」。所謂圓四念處,全修在性者也。一切正勤根力等,無不次第相從,名「不寧方來」;一切愛見煩惱不順正法門者,則永被摧壞而「凶」矣。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比則必吉,故非衍文,餘皆可知。佛法釋者,約人則九界為下,順從佛界為輔;約法則行行為下,順從慧行為輔。「剛中」,故能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上下應者,約人則十界同稟道化,約法則七科皆會圓慧也。「其道窮者」,約人則魔外不順佛化而墮落,約法則愛見不順正法而被簡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建萬國,親諸侯」,即所謂開國承家者也。佛法釋者,地如境諦,水如觀慧;地如寂光,水如三土差別,皆比之象也。約化他,則建三土剎網,令諸菩薩轉相傳化;約觀心,則立陰界入等一切境以為發起觀慧之地。觀慧名「諸侯」也。此是道品調適,謂七科三十七品相比無間。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柔順之民,率先歸附,「有孚」而「無咎」矣。下賤之位,雖如缶器,而居陽位,有君子之德焉,故為「有孚盈缶」,將來必得徵庸,「有他吉」也。約佛法者,初六如人道、六二如欲天、六三如魔天、六四如禪天、九五如佛為法王、上六如無想及非非想天。今人道易趣菩提,故「有他吉」。約觀心者,初六如藏教法門、六二如通教法門、六三如愛見法門、六四如別教法門、九五如圓教真正法門、上六如撥無因果邪空法門。今藏教正因緣境,開之即是妙諦,故「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柔順中正之臣,上應陽剛中正之君,中心比之,故正而吉也。佛法釋者,欲天有福,亦復有慧,但須內修深定,又通教界內巧度,與圓教全事即理相同,但須以內通外。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不中不正,居下之上,又無陽剛師友以諫諍之,故曰「比之匪人」。佛法釋者,魔波旬無一念之善,又愛見決不與佛法相應。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
柔而得正,近于聖君,吉之道也。但非其應,故名「外比」,誡之以「貞」。佛法釋者,色界具諸禪定,但須發菩提心,外修一切差別智門,又別教為界外拙度,宜以圓融正觀接之。
〈象〉曰: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九五既有賢德,又居君位,四「外比」之,理所當然,亦分所當然矣。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陽剛中正,為天下之共主,故名「顯比」。而聖人初無意于要結人心也,如成湯于四面之網解其三面,任彼禽獸驅走,雖「失前禽」,邑人亦知王意而不警誡,此所謂「有天下而不與」,吉之道也。佛法釋者,法王出世,如杲日當空名「顯比」。三輪施化,又初中後三語誘度,又令種熟脫三世得益,名「王用三驅」。于無緣人善用大捨三昧,即諸佛弟子亦不強化無緣之人,名「失前禽,邑人不誡」。觀心釋者,實慧開發,如赫日麗天名「顯比」。一心三觀,又轉接會前三教,名「王用三驅」。覺意三昧,隨起隨觀,不怕念起,只怕覺遲,一覺則歸于正念,不以前念之非介懷,名「失前禽,邑人不誡」。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無首,凶。
陰柔無德,反據聖主之上,眾叛親離,不足以為人首矣。佛法釋者,窮空輪轉,不能見佛聞法,假饒八萬劫,不免落空亡。觀心釋者,豁達空,撥因果,自謂毘盧頂上行,悟得威音王那畔,又那畔實不與真實宗乘相應,業識茫茫,無本可據,生死到來,便如落湯螃蟹也。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從「屯」至此六卦,皆有「坎」焉。「坎」得「乾」之中爻,蓋中道妙慧也,其德為陷為險。夫煩惱大海,與薩婆若海,豈真有二性哉?且從古及今,無不生于憂患、死于安樂,故四諦以苦居初,佛稱八苦為師。苦則悚惕而不安,悚惕不安則煩惱海動而種智現前矣。聖人序卦之旨,不亦甚深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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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下巽上)
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畜,阻滯也。又讀如蓄,養也。遇阻滯之境,不怨不尤,惟自養以消之,故「亨」,然不可求速效也。約世法,則如垂衣裳而天下治,有苗弗格。約佛法,則如大集會中魔王未順。約觀心,則如道品調適之後,無始事障偏強,阻滯觀慧,不能克證。然聖人御世,不忌頑民;如來化度,不嫌魔侶。觀心勝進,豈畏夙障?譬諸拳石,不礙車輪;又譬鐘擊則鳴,刀磨則利。豬揩金山,益其光彩;霜雪相加,松柏增秀,故「亨」也。然當此時雖不足畏,亦不可輕于取功,須如「密雲不雨,自我西郊」,直俟陰陽之和而後雨耳!蓋凡雲起于東者易雨,起于西者難雨,今不貴取功之易,而貴奏效之遲也。楊慈湖曰:「畜有包畜之義。故云:『畜君何尤?』此卦六四以柔得近君之位,而上下諸陽皆應之。是以小畜大,以臣畜君,故曰小畜。」其理亦通,其六爻皆約臣畜君說亦妙。陳旻昭曰:「小畜者,以臣畜君,如文王之畜紂也。『亨』者,冀紂改過自新,望之之辭也。『密雲不雨,自我西郊』者,言秖因自我西郊,故不能雨,怨[A15]己之德不能格君,乃自責之辭,猶所云:『臣罪當誅,天王聖明也。』」六四則是出羑里時;九五則是三分天下有二,以服事殷之時;上九則是武王伐紂之時,故施[A16]己行而既雨。然以臣伐君,冒萬古不韙之名,故曰:「君子征凶」。
ᅟᅟ==[A15] 己【CB】,巳【嘉興】==
ᅟᅟ==[A16] 己【CB】,巳【嘉興】==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既畜矣,而云「小」者,以在我之柔德既正,又有上下之剛應之,所以一切外難不足擾我鎮定剛決之德,反藉此以小自養也。「健」則無物欲之邪;「巽」則無躁動之失;「剛中」則慧與定俱,故其志得行而亨也。雲雖密而「尚往」,則修德不妨益進;自西郊而「施未行」,則取效不可欲速。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鼓萬物者莫妙于風。「懿文德」,猶所謂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舞干羽于兩階而有苗格,即是其驗,故曰:「君子之德風」也。觀心,則遍用事六度等對治助開,名「懿文德」。
初九:復自道,何其咎?吉。〈象〉曰:復自道,其義吉也。
九二:牽復,吉。〈象〉曰: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時當「小畜」,六爻皆有修文德以來遠人之任者也。初九剛而得正,克[A17]己復禮,天下歸之,故「吉」。九二剛中與初同復,故亦得吉。九三過剛不中,恃力服人,人偏不服,故「輿說輻」而不能行,尚不可以齊家,況可服遠人乎?六四柔而得正,能用上賢以成其功,故「惕出」而「無咎」。九五陽剛中正,化被無疆,故能「富以其鄰」。上九剛而不過,又居「小畜」之終,如密雲之久而既雨,遠近皆得安處太平,此乃懿尚文德至于積滿故能如此。然在彼臣婦宜守貞而時時自危,不可恃君有優容之德而失其分。世道至此,如月幾望,可謂圓滿無缺矣!其在君子,更不宜窮兵黷武以取凶也。
ᅟᅟ==[A17] 己【CB】,巳【嘉興】==
佛法觀心釋者,修正道時,或有事障力強,須用對治助開;雖用助開,仍以正道觀慧為主。初九正智力強,故事障不能為害,而「復自道」。九二定慧得中,故能化彼事障反為我助而「不自失」。九三恃其乾慧,故為事障所礙,而定慧兩傷。六四善用正定以發巧慧,故「血去」而「惕出」。九五中正妙慧,體障即德,故能「富以其鄰」。上九定慧平等,故事障釋然解脫,如「既雨既處」而修德有功。夫事障因對助而排脫,必有一番輕安境界現前,名之為「婦」。而此輕安不可味著,味著則生上慢,自謂上同極聖,為月幾望。若信此以往,則反成大妄語之凶矣,可不戒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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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下乾上)
履:虎尾,不咥人,亨。
約世道,則頑民既格,上下定而為「履」,以說應「乾」,故「不咥人」。約佛法,則魔王歸順,化道行而可履,以慈攝暴,故「不咥人」。約觀心,則對治之後,須明識次位,而成真造實履。觀心即佛,如「履虎尾」;不起上慢,如「不咥人」,「亨」也。
〈彖〉曰:履,柔履剛也。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履」之道莫善于柔,柔能勝剛,弱能勝強。故善履者,雖「履虎尾」,亦「不咥人」;不善履者,雖履平地,猶傷其足。此卦以說應乾,說即柔順之謂。臣有柔順之德,乃能使彼剛健之主,中正光明,履帝位而不疚,否則不免于夬履貞厲矣!佛法釋者,以定發慧,以修合性,以始覺而欲上契本覺,以凡學聖,皆名為「柔履剛」。得法喜名「說」,悟理性名「應乾」。不起上慢,進趣正位,則能以修合性,處于法王尊位如九五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佛法釋者,深知即而常六,道不浪階,是為「辯上下定民志」。
初九:素履往,無咎。〈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此如伯夷、叔齊之履。佛法釋者,以正慧力,深知無位次之位次,以此而往,則不起上慢矣。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此如柳下惠、蘧伯玉之履。佛法釋者,中道定慧進趣佛果,而不自滿足,潛修密證,不求人知,故吉。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于大君。〈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
此如項羽、董卓之履。佛法釋者,知性德而不知修德,如眇其一目;尚慧行而不尚行行,如跛其一足。自謂「能視」,而實不見正法身也;自謂「能履」,而實不能到彼岸也。高談佛性,反被佛性二字所害。本是鹵莽武人,妄稱祖師,其不至于墮地獄者鮮矣。問:「六三為悅之主,〈彖辭〉讚其應乾而亨,〈爻〉胡貶之甚也?」答:「〈彖〉約兌之全體而言;〈爻〉約六三不與初二相合,自信自任而言。」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象〉曰:愬愬終吉,志行也。
此如周公吐握勤勞之履。佛法釋者,定慧相濟,雖未即證中道,然有進而無退矣。
九五,夬履,貞厲。〈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此如湯武反身之履;亦如堯舜危微允執之履。或云:「此是誡辭,恐其為漢武也。須虛心以應柔悅之臣,乃不疚而光明耳。」佛法釋者,剛健中正,決定證于佛性,從此增道損生,出沒化物,不取涅槃以自安隱矣。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此如堯、舜。既薦舜、禹于天,舜、禹攝政,堯、舜端拱無為之履。佛法釋者,果徹因源,萬善圓滿,復吾本有之性,稱吾發覺初心,故大吉也。
周易禪解卷第二
弟子戴從暹捐貲刻
周易禪解卷第三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
上經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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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下坤上)
泰:小往大來,吉,亨。
夫為下者每難于上達,而為上者每難于下交,今小往而達于上、大來而交于下,此所以為泰而「吉,亨」也。約世道,則上下分定之後,情得相通,而天下泰寧。約佛法,則化道[A1]已行,而法門通泰。約觀心,則深明六即,不起上慢,而修證可期。又是安忍強軟二魔,則魔退而道亨也。強軟二魔不能為患是「小往」;忍力成就是「大來」。
ᅟᅟ==[A1] 已【CB】,巳【嘉興】==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約四時則如春,天地之氣交而萬物咸通。約世道如初治,上下之情交而志同為善。約體質,則內陽而外陰,陽剛為主。約德性,則內健而外順,無私合理。約取舍,則內君子而外小人。見賢思齊,見惡自省。故「君子道長」,則六爻皆有君子之道;「小人道消」,則六爻皆有保泰防否之功也。佛法釋者,若得「小往大來」,則性德之天與修德之地相交,而萬行俱通也;向上玄悟與向下操履相交,而解行不分作兩橛也。內具陽剛之德而外示陰柔之忍,內具健行不息之力而外有隨順世間方便,內合佛道之君子而外同流于九界之小人,能化九界俱成佛界,故「君子道長」而「小人道消」也。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佛法釋者,天地之道,即性具定慧;天地之宜,即定慧有適用之宜。財成輔相,即以修裨性也。左右民者,不被強軟二魔所壞,則能用此二魔為侍者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彙,征吉。〈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陽剛之德,當「泰」之初,豈應終其身于下位哉?連彼同類以進,志不在于身家,故可保天下之終,泰矣!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于中行。〈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剛中而應六五,此得時行道之賢臣也,故宜休休有容。荒而無用者包之、有才能馮河者用之,遐者亦不遺之。勿但以二陽為朋,乃得尚合六五中正之道而光大耳。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A2]恤其孚,于食有福。〈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
ᅟᅟ==[A2] 恤【CB】,恒【嘉興】==
世固未有久泰而不否者,顧所以持之者何如耳?九三剛正,故能「艱貞」而「有福」,挽迴此天地之際。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願也。
柔正之德,處「泰」[A3]已過中之時,雖無致治真實才力,而賴有同志以防禍亂,則不約而相信,故猶可保持此泰也。俞玉吾曰:「泰之時,三陰陽皆應,上下交而志同,不獨二五也。乾之初爻,即『拔茅連茹』以上交;四為坤之初爻,亦『翩然連類』而下交。三交乎上,既『勿恤其孚』,故四交于下,亦『不戒以孚』。上下一心,陰陽調和,此大道為公之盛,所以為泰。」季彭[A4]己曰:「失實,言三陰從陽而不為主也。陽實則能為主,陰虛則但順承乎陽而[A5]已,不有其富之義也。『中心願』者,言其出于本心也。」
ᅟᅟ==[A3] 已【CB】,巳【嘉興】==
ᅟᅟ==[A4] 己【CB】,巳【嘉興】==
ᅟᅟ==[A5] 已【CB】,巳【嘉興】==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柔中居尊,下應九二,虛心用賢,而不以君道自專。如「帝乙歸妹」,盡其婦道而順乎夫子。夫如是,則賢人樂為之用,而泰可永保矣。
上六:城復于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象〉曰:城復于隍,其命亂也。
泰極必否,時勢固然,陰柔又無撥亂之才,故誡以勿復用師。上既失權,下必擅命,故有「自邑告命」者。邑非出命之所,而今妄自出命,亦可羞矣。然上六秖是無才,而以陰居陰,仍得其正,非是全無德也。但遇此時勢,故「命亂」而出自邑人耳。
約佛法釋六爻者,夫欲安忍強軟二魔,須藉定慧之力。初九剛正,故內魔既降,外魔亦伏,似「拔茅」而「連彙」。九二剛中,故外魔既化,內魔不起,尚「中行」而「光大」。九三過剛,故須「艱貞」,方得「無咎」,以其本是正慧,必能取定,故為「天地相際」。六四正定孚于正慧,故雖「不富」而能「以鄰」,知魔無實,則魔反為吾侍而如鄰。六五定有其慧,故能即魔界為佛界,具足福慧二種莊嚴,如「帝乙歸妹」而有「祉元吉」。上六守其劣定,故魔發而成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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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約世道,則承平日久,君民逸德,而氣運衰頹。約佛法,則化道流行,出家者多,而有漏法起。約觀心,則安忍二魔之後,得相似證,每每起于似道法愛而不前進。若起法愛,則非出世正忍正智法門,故為「匪人」而「不利君子貞」,以其背大乘道,退墮權小境界故也。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佛法釋者,若起似道法愛,則修德不合性德之天,而萬行俱不通也。向上不與向下合一,而不能從寂光垂三土之邦國也。內證陰柔順忍,而置陽剛佛性于分外;內同二乘之小人,而置佛果君子于分外。自不成佛,不能化他成佛,故「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強軟二魔,人每畏懼,故「泰」傳極慶快之辭以安慰之,令無退怯;順道法愛,人每貪戀,故「否」傳極嗟歎之辭以警策之,令無取著。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
佛法釋者,觀此順道法愛,猶如險坑之難而不取其味,是謂「不可榮以祿」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
六爻皆有救否之任,皆論救否之方,不可以下三爻為匪人也。初六柔順而居陽位,且有同志可以相濟,故「拔茅連彙」而「吉亨」。但時當否初,尤宜思患豫防,故誡以貞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群也。
柔順中正,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惟以仁慈培植人心,挽迴天運,故小人得其「包承」而「吉」。然在六二大人分中,見天下之未平,心猶否塞不安,不安乃可以致亨,而非小人所能亂矣。
六三:包羞。〈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以陰居陽,在下之上,內剛外柔,苟可以救否者無不為之,豈顧小名小節?諺云:「包羞忍恥是男兒」。時位使然,何損于「坤」順之德哉?《易》因曰:「此正處否之法,所謂唾面自乾,褫裘縱博者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剛而不正,以居上位,宜有咎也。但當否極泰來之時,又得疇類共離于祉,故救否之志得行。離者,附麗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于苞桑。〈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陽剛中正,居于君位,下應柔順中正之臣,故可以「休否」而吉。然患每伏于未然;亂每生于所忽,故必念念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亂,如繫物于苞桑之上,使其堅不可拔。此非大人其孰能之?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剛不中正,居卦之外,先有否也。但否終則傾,決無長否之理,故得後有喜耳。
佛法釋者,順道法愛,非陽剛智德不能拔之。初六法愛未深,而居陽位,若能從此一拔,則一切俱拔,故勉以「貞」則「吉亨」,勸其志在于君。君即指法身實證也。六二法愛漸深,故小人則吉,大人正宜于此作否塞想,乃得進道而亨。六三法愛最深,又具小慧,妄認似道為真,故名「包羞」。九四剛而不正,雖暫起法愛,終能自拔而「志行」。九五剛健中正,故直入正位而吉,然尚有四十一品無明未斷,所以位位皆不肯住,名「其亡其亡」,從此心心流入薩婆若海,證念不退,名「繫于苞桑」。上九陽居陰位,始亦未免法愛,後則智慧力強,故能「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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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下乾上)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約世道,則傾否必與人同心協力。約佛法,則因犯結制之後,同法者同受持。約觀心,則既離順道法愛,初入同生性,上合諸佛慈力,下同眾生悲仰,故曰「同人」。蘇眉山曰:「野者,無求之地。立于無求之地,則凡從我者,皆誠同也。彼非誠同,而能從我于野哉?同人而不得其誠同,可謂同人乎?故天與火同人,物之能同于天者蓋寡矣!天非同于物,非求不同于物也,立乎上,而能同者自至焉,其不能者不至也。至者非我援之,不至者非我拒之,不拒不援,是以得其誠同,而可以『涉川』也。苟不得其誠同,與之居安則合,與之涉川則潰矣。」觀心釋者,「野」是三界之外,又寂光無障礙境也。既出生死,宜還涉生死大川,以度眾生,惟以佛知佛見示悟眾生,名為「利君子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蘇眉山曰:「此專言二」)。同人曰:同人于野,亨。(蘇眉山曰:「此言五也,故別之。」)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觀心釋者,本在凡夫未證法身,名之為「柔」。今得入正位、得證中道,遂與諸佛法身乾健之體相應,故曰「同人」,此直以同證佛性為同人也。既證佛體,必行佛德以度眾生,名為「乾行」。「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如日月麗天,清水則影自印現,乃君子之正也。惟君子[A6]已斷無明,得法身中道應本,具二十五王三昧,故能「通天下之志」,而下合一切眾生,與諸眾生同悲仰耳。
ᅟᅟ==[A6] 已【CB】,巳【嘉興】==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不有其異,安顯其同?使異者不失其為異,則同乃得安于大同矣。佛法釋者,如天之與火,同而不同、不同而同。十法界各有其族、各為一物,而惟是一心;一心具足十界,十界互具便有百界千如之異,而百界千如究竟元只一心。此同而不同、不同而同之極致也。
初九:同人于門,無咎。〈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同人」之道,宜公而不宜私。初九剛正,上無繫應,出門則可以至于野矣,故「無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六二得位得中以應乎「乾」,卦之所以為同人者也。然以陰柔不能遠達,恐其近暱于初九、九三之宗,則吝矣。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夫二應于五,非九三所得強同也。三乃妄冀其同,故「伏戎」以邀之、「升高陵」以伺之。然九五陽剛中正,名義俱順,豈九三非理之剛所能敵哉?「其」,即指三;「高陵」,指五。五遠于三,如高陵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離象為「墉」,四亦妄冀同于六二,故欲乘九三之墉以下攻之。但以義揆,知必取困,故能反則而「弗攻」耳!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六二陰柔中正,為「離」之主,應于九五,此所謂不同而同,乃其誠同者也。誠同而為三四所隔,能弗號咷而用「大師相克」哉?「中」,故與二相契而不疑其跡;「直」,故號咷用師而不以為諱。鄭孩如曰:「大師之克,非克三四也,克吾心之三四也。私意一起于中,君子隔九閽矣,甚矣!克[A7]己之難也。非用『大師』,其將能乎?」楊誠齋曰:「師莫大于君心,而兵革為小。」
ᅟᅟ==[A7] 己【CB】,巳【嘉興】==
上九:同人于郊,無悔。〈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蘇眉山曰:「無所苟同,故『無悔』;莫與共立,故『志未得』。」觀心釋者,六爻皆重明欲證同人之功夫也。夫欲證入同人法性,須藉定慧之力,又復不可以有心求;不可以無心得,所謂:「時節若到,其理自彰」,此修心者勿忘勿助之要訣也。初九正慧現前,不勞功力,便能出生死門。六二雖有正定,慧力太微,未免被禪所牽,不出三界舊宗。九三偏用其慧,雖云得正,而居離之上,毫無定水所資,故如升于高陵而為頂墮菩薩,「三歲不興」。九四定慧均調,始雖有期必之心,後乃知期必之不能合道,卒以無心契入而吉。九五剛健中正而定力不足,雖見佛性,而不了了,所以先須具修眾行,積集菩提資糧,藉萬善之力而後開發正道。蓋是直緣中道佛性,以為迥出二諦之外,所以「先號咷而後笑」也。上九定慧雖復平等,而居乾體之上,僅取涅槃空證,不能入廛垂手,故「志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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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下離上)
大有:元亨。
約世道,則同心傾否之後,富有四海。約佛法,則結戒說戒之後,化道大行。約觀心,則證入同體法性之後,功德智慧以自莊嚴,皆「元亨」之道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佛法釋者,從凡夫地直入佛果尊位,證于統一切法之中道,而十界皆應順之,名為「大有」。「剛健文明」,聖行、梵行皆[A8]已成也。「應乎天而時行」,證一心中五行,以天行為體,而起「嬰兒行」、「病行」之用也。
ᅟᅟ==[A8] 已【CB】,巳【嘉興】==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佛法釋者,修惡須斷盡、修善須滿足,方是隨順法性第一義天之休命也。休命者,十界皆是性具性造,但九界為咎,佛界為休;九界為逆,佛界為順。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夫有大者,患其多交而致害也艱,則終亦如初矣。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大車」,謂六五虛而能容也。雖有能容之聖君,然非九二積中之賢臣以應之,何能無敗?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剛正而居大臣之位,可通于聖君矣!豈小人所能哉?
九四:匪其彭,無咎。〈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辯晰也。
「彭」,盛也,壯也。九四剛而不過,又居離體,「明辯晰」而「匪彭」,可以事聖君矣。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
柔中居尊,專信九二而天下信之。不怒而民威于鈇鉞,不俟安排造作以為威也。蘇眉山曰:「以其無備,知其有餘也。夫備生于不足,不足之形現于外則威削。」
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蘇眉山曰:「曰祐、曰吉、曰無不利,其為福也多矣!而終不言其所以致福之由,豈真無說也哉?蓋其所以致福者遠矣。」孔子曰:「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信也、順也、尚賢也,此三者皆六五之德也。易而無備,六五之順也;厥孚交如,六五之信也;群陽歸之,六五之尚賢也,上九特履之爾。我之能履者,能順且信又以尚賢,則天人之助將安歸哉?故曰:「聖人無功,神人無名。」
約佛法釋六爻又有二義:一約果後垂化、二約秉教進修。一約果後垂化者:初九垂形四惡趣中,而不染四趣煩惱,但是大悲與民同患,故「無交害」而恒艱。九二垂形人道,能以大乘廣度一切,故「有攸往」而不敗。九三現行天道,不染諸天欲樂及與禪定,故非小人所能。設小人而入天趣,未有不被欲樂禪定所害者也。九四現二乘相,故「匪其彭」,不與二乘同取涅槃偏證,故「明辯晰」,言有大乘智慧辯才也。六五現菩薩相,應攝受者而攝受之,故「厥孚交如」;應折伏者而折伏之,故「威如吉」。「信以發志」,是接引善根眾生;「易而無備」,是折伏惡機眾生也。上九現如來形,故「自天祐之,吉無不利」,所謂依第一義天,亦現為天人師也。二約秉教進修者:初九秉增上戒學,故不與煩惱相交。九二秉增上心學,故于禪中具一切法而不敗。九三秉增上慧學,故能「亨于天子」。然此慧學,坐斷凡聖情解,掃空蕩有,每為惡取空者之所藉口,所以毫釐有差,天地懸隔,小人弗克用之,用則反為大害。九四秉通教法,但是大乘初門,故「匪其彭」,雖與二乘同觀無生,而不與二乘同證,故「明辯晰」。六五秉別教法,仰信中道,故「厥孚交如」;別修緣了,故「威如而吉」。上九秉圓教法,全性起修,全修在性,故「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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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下坤上)
謙:亨。君子有終。
約世道,則地平天成,不自滿假。約佛化,則法道大行之後,仍等視眾生,先意問訊,不輕一切。約觀心,則圓滿菩提,歸無所得。凡此皆「亨」道也,君子以此而終如其始,可謂果徹因源矣。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終也。
儒則文王視民如傷,堯舜其猶病諸;佛則十種不可盡,我願不可盡,眾生度盡方證菩提,地獄未空不取滅度。所以世出世法,從來無有盈滿之日,苟有盈滿之心,則天虧之、地變之、鬼神害之、人惡之矣。以此謙德現形十界,則示居佛位之尊固有光,縱示居地獄之卑,亦無人能踰勝之也。
吳幼清曰:「謙者,尊崇他人以居[A9]己上,而[A10]己亦光顯;卑抑自[A11]己以居人下,而人亦不可踰越之。此君子之所以有終也。」
ᅟᅟ==[A9] 己【CB】,巳【嘉興】==
ᅟᅟ==[A10] 己【CB】,巳【嘉興】==
ᅟᅟ==[A11] 己【CB】,巳【嘉興】==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
山過乎高,故多者「裒」之;地過乎卑,故寡者「益」之,趣得其平,皆所以為謙也。佛法釋者,裒佛果無邊功德之山,以益眾生之地;了知大地眾生,皆具佛果功德山王。稱物機宜而平等施以佛樂,不令一人獨得滅度。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蘇眉山曰:「此最處下,是謙之過也。是道也無所用之,用于『涉川』而[A12]已。有大難不深自屈折,則不足以致其用。『牧』者,養之以待用云爾。」
ᅟᅟ==[A12] 已【CB】,巳【嘉興】==
六二:鳴謙,貞吉。〈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蘇眉山曰:「謙之所以為謙者,三也:其謙也以勞,故聞其風被其澤者,莫不相從于謙。六二其鄰也;上六其配也,故皆和之而鳴于謙。而六二又以陰處內卦之中,雖微九三,其有不謙乎?故曰『鳴謙,貞吉』。『鳴』以言其和于三;『貞』以見其出于性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蘇眉山曰:「勞,功也。『艮』之制在三,而三親以『艮』下『坤』,其謙至矣。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是得謙之全者也。故〈彖〉曰:『君子有終』,而三亦云。」
六四:無不利,撝謙。〈象〉曰:無不利,撝謙,不違則也。
雖居九三勞謙之上,而柔順得正,故「無不利」而為「撝謙」。夫以謙撝謙,此真不違其則者也。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蘇眉山曰:「直者,曲之矯也;謙者,驕之反也。皆非德之至也,故兩直不相容,兩謙不相使。九三以『勞謙』,而上下皆謙以應之。內則『鳴謙』,外則『撝謙』,其甚者則謙謙相追于無窮,相益不[A13]已,則所謂『裒多益寡,稱物平施』者,將使誰為之?若夫六五則不然,以為謙乎!則所據者剛也;以為驕乎!則所處者中也。惟不可得而謂之謙、不可得而謂之驕,故五,謙莫不為之使也。求其所以能使此五,謙者而無所有,故曰『不富,以其鄰』。至于侵伐,而不害為謙,故曰『利用侵伐』;莫不為之用者,故曰『無不利』。」蕅益曰:「征不服,正是裒多名謙。」
ᅟᅟ==[A13] 已【CB】,巳【嘉興】==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
蘇眉山曰:「鳴謙,一也。六二自得于心,而上六『志未得』者,以其所居非安于謙者也,特以其配之勞謙而強應焉。貌謙而實不至,則所服者寡矣,故雖有邑國而猶叛之。夫實雖不足,而名在于謙,則叛者不利。叛者不利,則征者利矣。」
佛法釋此六爻者,亦約二義:一約佛果八相,二約內外四眾。一約佛果八相者,初六即示現降神入胎及初生相。久證無生,復示更生,故為「卑以自牧」。六二即示現出家,久度生死,自言為生死故出家,是為「鳴謙」。九三即示現降魔成道,久超魔界證大菩提,而為眾生現此勞事,使觀者心服。六四即示現三七思惟,久[A14]已鑒機而不違設化儀則。六五即示現轉大法輪,本無實法皆是善巧權現,故為「不富」;能令十方諸佛同為證明,故為「以鄰」;破眾生三惑,令歸順于性具三德,故為「利用侵伐」。上六即示現滅度,以眾生機盡,應火云亡,為「志未得」,即以滅度而作佛事。令諸眾生未種善根者得種、[A15]已種者熟、[A16]已熟者脫,為「征邑國」也。二約內外四眾者,初六是沙彌小眾,故為「卑以自牧」。六二是守法比丘眾,故為「鳴謙貞吉」。九三是弘法比丘,宰任玄綱,故為「勞謙君子」。六四是外護人中優婆塞等,故恒謙讓,一切出家大小乘眾而為「撝謙」,乃不違則。六五是護法欲界諸天,故能摧邪以顯正而「征不服」。上六是色無色天,雖亦護正摧邪,而禪定中無瞋恚相,不能作大折伏法門,故「志未得」。
ᅟᅟ==[A14] 已【CB】,巳【嘉興】==
ᅟᅟ==[A15] 已【CB】,巳【嘉興】==
ᅟᅟ==[A16] 已【CB】,巳【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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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師。
約世道,則聖德之君,以謙臨民而上下胥悅。約佛化,則道法流行,而人天胥慶。約觀心,則證無相法,受無相之法樂也。世道既豫,不可忘于文事[A17]武備,故宜「建侯」以宣德化,「行師」以備不虞。道法既行,不可失于訓導警策,故宜「建侯」以主道化,「行師」以防弊端。自證法喜,不可不行化導,故宜「建侯」以攝受眾生,「行師」以折伏眾生也。又慧行如「建侯」;行行如「行師」。又生善如「建侯」、滅惡如「行師」。初得法喜樂者,皆應為之。
ᅟᅟ==[A17] 武【CB】,无【嘉興】==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順以動,雖「豫」之德,實所以明保「豫」之道也。夫六十四卦皆時耳!時必有義,義則必大,何獨「豫」為然哉?豫則易于怠忽,故特言之。佛法釋者,惟順以動,故動而恒順,所謂稱性所起之修,全修還在性也。時義豈不大哉?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佛法釋者,「作樂」,如經所謂梵唄詠歌自然敷奏也。「崇德」,以修嚴性也。「殷薦上帝」,即名本源自性為上帝。「祖考」,謂過去諸佛也。
初六:鳴豫,凶。〈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夫盛極必衰,樂極必苦,豫不可以不慎也。故六爻多設警策之辭,亦即〈彖〉中「建侯、行師」之旨耳!初六上和九四而為「豫」,自無實德,志在恃人而[A18]已,能弗窮乎?
ᅟᅟ==[A18] 已【CB】,巳【嘉興】==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蘇眉山曰:「以陰居陰,而處二陰之間,晦之極、靜之至也。以晦觀明、以靜觀動,則凡吉凶禍福之至,如長短黑白陳于吾前,是以動靜如此之果也。『介于石』,果于靜也;『不終日』,果于動也。是故孔子以為知機也。」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六三亦無實德,上視四以為豫,急改悔之可也。若遲則有悔矣!夫視人者豈能久哉?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為豫之主,故名「由豫」。夫初與三與六,皆由我而為豫矣。二、五各守其貞,慎勿疑之,不疑則吾朋益固結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二、五皆得中,故皆不溺于豫而為貞也。但二遠于四,又得其正,故動靜不失其宜;五乘九五之剛又不得正,安得不成疾乎?然猶愈于中喪其守而外求豫者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豫至于冥,時當息矣;勢至于成,必應變矣。因其變而通之、因其冥而息之,庶可以免咎耳!
佛法釋者,九四為代佛揚化之人,餘皆法門弟子也。初六不中不正,恃大人福庇而忘修證之功,故、「凶」。六二柔順中正,能于介爾心中,徹悟事造理具,兩重三千,其理決定不可變易,頓悟頓觀,不俟終日之久,此善于修心得其真正法門者也,故「吉」。六三亦不中正,但以近于嚴師,故雖盱豫而稍知改悔,但無決斷勇猛之心,故誡以「悔遲」則必「有悔」。九四為卦之主,定慧和平,自利利他法皆成就,故朋堅信而「志大行」。六五柔質不正,反居明師良友之上,可謂病入膏肓,故名「貞疾」。但以居中,則一點信心猶在,善根不斷,故「恒不死」。上六柔而得正,處豫之終未免沉空取證。但本有願力,亦不畢竟入于涅槃,終能迴小向大而「有渝,無咎」。死水不藏龍,故曰「何可長也」?若約位象人者:初六是破戒僧,六二是菩薩聖僧,六三是凡夫僧,九四是紹祖位人,六五是生年上座,上六是法性上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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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下兌上)
隨:元亨,利貞,無咎。
約世道,則上下相悅,必相隨順。約佛化,則人天胥悅,受化者多。約觀心,則既得法喜,便能隨順諸法實相。皆[A19]元亨之道也,然必利于貞,乃得無咎,不然將為「蠱」矣。
ᅟᅟ==[A19] 元【CB】,无【嘉興】==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隨時之義大矣哉!
「震」為剛,「兌」為柔。今「震」反居「兌」下,故名「剛來下柔」也。內動外悅,與時偕行,故為「天下隨時」,猶儒者所謂「時習時中」;亦佛法中所謂「時節若到,其理自彰;機感相合,名為一時。」故「隨」,時之義稱大。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嚮晦入宴息。
觀心釋者,既合本源自性,上同往古諸佛,則必冥乎三德秘藏而入大涅槃也。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官」者,物之正主。九五為六二正主,則六二乃官物也。而陰柔不能遠達,乃變其節以隨初。初宜守正,不受其隨則吉。蓋交六二于門內,則得二而失五,不如交九五于門外,雖失二而有功,君子以為不失也。
六二:係小子,失丈夫。〈象〉曰:係小子,弗兼與也。
係初必失五,安有兩全者哉?所以為二誡也。
六三:係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象〉曰:係丈夫,志舍下也。
四為丈夫,初為小子,三近于四而遠于初,然皆非正應也。但從上則順、係近則固,故周公誡以居貞,而孔子贊其志。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六二欲往隨九五,必歷四而後至,四固可以獲之,獲則得罪于五而「凶」矣。惟深信隨之正道,則心跡可明而無咎,亦且同初九之「有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六二陰柔中正,五之嘉偶也,近于初而歷于四,跡甚可疑。九五陽剛中正,深信而不疑之。得二之心,亦得初與四之心而吉矣。
上六:拘係之,乃從,維之;王用亨于西山。〈象〉曰:拘係之,上窮也。
陰柔得正,居「隨」之極,專信九五而固結不解者也。故可亨于神明,然窮極而不足以有為矣。
佛法釋者,三陽皆為物所隨,故明隨機之義;三陰皆隨順乎陽,故明隨師之道。初九剛正居下,始似不欲利生者,故必「有渝」乃「吉」,「出門」乃為「有功」。九四剛而不正,又居上位。雖膺弘法之任,有似夾帶名利之心,故「有獲」而「貞凶」,惟須篤信出世正道,則心事終可明白。九五剛健中正,自利利他,故「孚于嘉」而「吉」。六二柔順中正而無慧力,未免棄大取小;六三不中不正,而有慧力,則能棄小從大。然雖云棄小從大,豈可藐視小簡而不居貞哉?上六陰柔得正亦無慧力,專修禪悅以自娛,乃必窮之道也。惟以此篤信之力回向西方,則萬修萬人去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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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下艮上)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蠱」者,器久不用而蟲生、人久宴溺而疾生、天下久安無為而弊生之謂也。約世道,則君臣悅隨,而無違弼吁咈之風,故成弊。約佛法,則天人胥悅,舉世隨化,必有邪因出家者貪圖利養,混入緇林,故成弊。約觀心究竟隨者,則示現病行而為蠱。約觀心初得小隨順者,既未斷惑,或起順道法愛;或于禪中發起夙習而為蠱。然治既為亂階,亂亦可以致治,故有「元亨」之理,但非發大勇猛如涉大川,決不足以救弊而起衰也,故須「先甲三日」以自新;「後甲三日」以丁寧,方可挽回積弊,而終保其善圖耳!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艮」剛在上,止于上而無下濟之光;「巽」柔在下,安于下而無上行之德。上下互相偷安,惟以目前無事為快,曾不知遠憂之漸釀也,惟知此積弊之漸,則能設拯救之方而天下可治,然豈當袖手無為而聽其治哉?必須「往有事」如「涉大川」,又必體天行之有終有始,然後可耳!世法佛法,垂化觀心,無不皆然。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振民」如風;「育德」如山。非育德不足以振民、非振民不足以育德,上求下化,悲智雙運之謂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蠱非一日之故,必歷世而後見,故諸爻皆以父子言之。初六居「蠱」之始,壞猶未深,如有賢子,則「考」可免咎也,然必惕厲,乃得終吉。而幹蠱之道,但可以「意承考」不可承考之事。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蘇眉山曰:「陰性安無事而惡有為,故母之『蠱』幹之尤難。正之則傷愛、不正則傷義,非九二不能任也。二以陽居陰,有剛之實而無剛之跡,可以免矣。」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蘇眉山曰:「九三之德與二無異,特不知所以用之。二用之以陰,而三用之以陽,故『小有悔』而『無大咎』。」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陰柔無德,故能「益父之蠱」。裕,益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柔中得位,善于幹蠱,此以中興之德而承先緒者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下五爻皆在事內,如同室有鬥,故以父子明之;上爻獨在事外,如鄉鄰有鬥,故以王侯言之。尚「志」即是士之實事;「可」則即是廉頑起、懦高節,即所以挽回斯世之蠱者也。
統論六爻,約世道,則初如賢士、二如文臣、三如賢將、四如便嬖近臣、五如賢王、六如夷齊之類。約佛化,則下三爻如外護,上三爻如內護。初六柔居下位,竭檀施之力以承順三寶者也。九二剛中,以慈心法門屏翰正法者也。九三過剛,兼威折之用,護持佛教者也。六四柔正,但能自守,不能訓導于人。六五柔中,善能化導一切。上九行頭陀遠離行,似無意于化人,然佛法全賴此人以作榜樣,故「志可則」也。約觀心,則初六本是定勝,為「父之蠱」,但居陽位,則仍有慧子而無咎;然必精厲一番,方使慧與定等而終吉。九二本是慧勝,為「母之蠱」,但居陰位,則仍有定;然所以取定者,為欲助慧而[A20]已,豈可終守此定哉?九三過剛不中,慧反成蠱,故「小有悔」;然出世救弊之要,終藉慧力,故「無[A21]大咎」。六四過于柔弱,不能發慧,以此而往,未免隨味禪生上慢,所以可羞。六五柔而得中,定有其慧,必能見道。上九慧有其定,頓入無功用道,故為「不事王侯」而「高尚其事」之象,所謂佛祖位中留不住者,故「志可則」。
ᅟᅟ==[A20] 已【CB】,巳【嘉興】==
ᅟᅟ==[A21] 大【CB】,犬【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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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下坤上)
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約世道,則幹蠱之後,可以臨民。約佛法,則弊端既革,化道復行。約觀心,則去其禪病,進斷諸惑,故「元亨」也。世法、佛法、觀心之法,始終須利于貞,若乘勢而不知返,直至「八月」,則盛極必衰,決「有凶」矣。八月為「遯」,與「臨」相反,謂不宜任其至于相反,而不早為防閑也。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剛浸而長,故名為臨。「說而順」,「剛中而應」,故為「大亨」,以正與「乾」之元亨利貞同道,此乃性德之本然也。若一任其「至于八月」而不早為防閑,則必「有凶」,以有長有消乃自然之勢,惟以修合性者,乃能御天道,而不被天道所消長耳。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澤」,謂四大海也。地以載物,海以載地,此無窮之容保也。佛法釋者,「教思無窮」猶如「澤」,故為三界大師;「容保無疆」猶如「地」,故為四生慈父。
初九:咸臨,貞吉。〈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約世道,則幹蠱貴剛勇;臨民貴仁柔。約佛法,則除弊宜威折,化導宜慈攝。約觀心,則去惡宜用慧力,入理宜用定力。初九剛浸而長,故為「咸臨」。恐其任剛過進,故誡以貞則吉。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二亦居陽剛浸長之勢,然此時尚宜靜守,不宜乘勢取進,故必「吉」乃「無不利」,若非吉便有不利矣。蓋乘勢取進,則未順于大亨以正之天命故也。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柔而志剛,味著取進,以臨為甘,而不知其無所利也。然既有柔德,又有慧性,必能反觀憂改,則「無咎」矣。
六四:至臨,無咎。〈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佛法釋者,以正定而應初九之正慧,故為「至臨」。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佛法釋者,有慧之定而應九二有定之慧,此所謂王三昧也。中道統一切法,名為「大君之宜」。
上六:敦臨吉,無咎。〈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柔順得正,居「臨」之終,如聖靈在天,默祐子孫臣民者矣。佛法釋者,妙定既深,自發真慧了知心外無法,不于心外別求一法,故為「志在內」而「吉無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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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下巽上)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約世道,則以德臨民,為民之所瞻仰。約佛法,則正化利物,舉世之所歸憑。約觀心,則進修斷惑,必假妙觀也。但使吾之精神意志,常如「盥而不薦」之時,則世法、佛法,自利利他,皆有孚而顒然可尊仰矣。
〈彖〉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陽剛在上,示天下以中正之德。順而不逆,巽而不忤,故如祭之盥手未薦物時。「孚」誠積于中而形于外,不言而人自喻之也。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天何言哉?四時行焉,不可測知,故名「神道」。聖人設為綱常禮樂之教,民皆由之,而莫知其所以然,獨非神道乎哉?神者,誠也;誠者,孚也;孚者,人之心也。人心本順本巽、本中本正,以心印心,所以不假薦物而自服矣。
佛法釋「大觀」者,絕待妙觀也;「在上」者,高超九界也;「順」者,不與性相違也;「巽」者,遍于九界一切諸法也。「中」者,不墮生死涅槃二邊也;「正」者,雙照二諦無減缺也;「以觀天下者」,十界所朝宗也。世法則臣民為下;佛法則九界為下;觀心則一切助道法門等為下。天之神道,即是性德,性德具有常樂我淨四德而不忒。以神道設教,即為稱性圓教,故十界同歸服也。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佛法釋者,古佛省四土之方、觀十界之民,設八教之網以羅之,如風行地上,無不周遍也。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陰柔居下,不能遠觀,故如童幼之無知也。小人如童幼,則不為惡;君子如童幼,則無以治國平天下矣。
六二:闚觀,利女貞。〈象〉曰:闚觀,女貞,亦可醜也。
柔順中正以應九五,女之正位乎內,從內而觀者也,士則醜矣!
六三:觀我生,進退。〈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進以行道,退以修道,能觀我生,則進退咸「不失道」。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柔而得正,密邇聖君,無忝賓師之任矣。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修[A22]己以敬,萬方有罪,罪在朕躬,此君子之道也。
ᅟᅟ==[A22] 己【CB】,巳【嘉興】==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
處師保之位,天下誰不觀之?非君子能無咎乎?既處天下人所觀,則其為觀于天下之心,亦自不能稍懈,故「志未平」。
約佛法釋六爻者:初是外道,為「童觀」,有邪慧故。二是凡夫,為「闚觀」,耽味禪故。三是藏教之機,「進」為事度,「退」為二乘。四是通教大乘初門,可以接入別圓,故「利用賓于王」。五是圓教之機,故觀我即是觀民,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上是別教之機,以中道出二諦外,真如高居果頭,不達平等法性,故「志未平」。又約觀心釋六爻者:初是理即,如童無所知。二是名字即,如女無實慧。三是觀行即,但觀自心。四是相似即,鄰于真位。五是分證即,自利利他。六是究竟即,不取涅槃,遍觀法界眾生,示現病行及嬰兒行。
周易禪解卷第三
弟子寂元募刻
周易禪解卷第四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
上經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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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下離上)
噬嗑:亨,利用獄。
約世道,則大觀在上,萬國朝宗,有不順者噬而嗑之,舜伐有苗、禹戮防風之類是也。約佛法,則僧輪光顯之時,有犯戒者[A1]治之。約觀心,則妙觀現前,隨其所發煩惱業、病魔、禪慢見等境,即以妙觀治之,皆所謂「亨」而「利用獄」也。
ᅟᅟ==[A1] 治【CB】,活【嘉興】==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王道以正法養天下、佛法以正教養僧伽、觀心以妙慧養法身,皆「頤」之象也。頑民梗化而須治、比丘破戒而須治、止觀境發而須觀,皆「有物」之象也。「剛柔分」,則定慧平等;「動而明」,則振作而智照不昏。「雷電合而章」,則說默互資,「雷」如說法、「電」如入定放光也。二、五皆柔,故「柔得中」,即中道妙定也。「上行」者,「震」有奮發之象,「離」有麗天之象。「雖不當位」者,六五以陰居陽,如未入菩薩正位之象。然觀行中,定慧得所,故于所發之境,善用不思議觀以治之也。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明罰」即所以「敕法」,如破境即所以顯德也。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夫噬嗑者,不論世法佛法,自噬噬他,皆須制之于早,不可釀至于深;又須得剛克柔克之宜,不可重輕失準。今初九在卦之下,其過未深,以陽居陽,又得其正,故但如「屨校,滅趾」,即能懲惡,「不行」而「無咎」也。滅趾,謂校掩其趾。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陰柔中正,其過易改,故如「噬膚」。下乘初九之剛,故如「滅鼻」。滅鼻,謂膚掩其鼻。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無咎。〈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在下之上,過漸深矣。以陰居陽,又有邪慧如毒,吝可知也。然當噬嗑之時,決不至于怙終,故得「無咎」。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田獵射獸,矢鋒入骨而未拔出,今「噬乾胏」時,方乃得之,亦可畏矣!此喻積過[A2]已久也。然剛而不過,必能自克,故利于艱貞則吉。
ᅟᅟ==[A2] 已【CB】,巳【嘉興】==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柔雖如肉,而過成[A3]已久,如肉[A4]已乾矣。賴有中德可貴,如得黃金。守此中德之貞,兢兢惕厲,庶可復于無過耳。
ᅟᅟ==[A3] 已【CB】,巳【嘉興】==
ᅟᅟ==[A4] 已【CB】,巳【嘉興】==
上九:何校滅耳,凶。〈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過惡既盈,不可復救,如荷厚枷,掩滅其耳。蓋由聰聽不明,不知悔過遷善以至此也。
觀心釋者,初九境界一發,即以正慧治之,如「滅趾」而令其不行。六二境發未深,即以正定治之,所噬雖不堅硬,未免打失巴鼻。六[A5]三境發漸甚,定慧又不純正,未免為境擾亂,但不至于墮落。九四境發夾雜善惡,定慧亦不純正,縱得小小法利,未證深法。六五純發善境,所得法利亦大,然猶未入正位,仍須「貞厲」乃得「無咎」。上九境發極深,似有定慧,實則不中不正,反取邪事而作聖解,永墮無聞之禍也。
ᅟᅟ==[A5] 三【CB】,二【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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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下艮上)
賁:亨,小利有攸往。
約世道,則所噬既嗑之後,偃武修文。約佛法,則治罰惡僧之後,增設規約。約觀心,則境發觀成之後,定慧莊嚴。凡此皆亨道也。然世法、佛法,當此之時皆不必大有作為,但須小加整飾而[A6]已。
ᅟᅟ==[A6] 已【CB】,巳【嘉興】==
〈彖〉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賁」則必亨,以其下卦本「乾」,而六二以柔來文之,則是質有其文,亦是慧有其定,故「亨」也。上卦本「坤」,而上九分剛以文之,則是文有其質,亦是定有其慧,故「小利有攸往」也。文質互資,定慧相濟,性德固然,非屬強設,名為「天文」。體其有定之慧,寂而常照,為「文明」;體其有慧之定,照而常寂,為「止」。是謂以修合性,名為「人文」。性德則具造十界,故觀之可「察時變」;修德則十界全歸一心,故觀之可「化成天下」。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賁非折獄之時也,庶政苟明,則可以使民無訟矣。佛法釋者,「山下有火」,外止內明,故于三千性相之庶政一一明之,了知一切法正一切法邪,終不妄于其中判斷一是一非而生取捨情見,如「無敢折獄」也。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卦雖以剛柔相文,得名為「賁」,而實非有事于矯飾也,故六爻皆取本色自賁,而終極于「白賁」。正猶《詩》所謂「素以為絢」,蓋天下之真色固莫有勝于白者。今初九抱德隱居,晚食以當肉,安步以當車,乃以義自賁者也。
六二:賁其須。〈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柔順中正,虛心以取益乎上下之賢,乃以師友自賁者也。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剛正而居明體之上,足以潤及于六二、六四,而使之同為聖賢,乃以師道自賁者也。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象〉曰: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尤也。
柔而得正,知白賁之可貴,故求賢無厭倦心。近則親乎九三、俯則應乎初九、仰則宗乎上九,無一非我明師良友,即六二、六五亦皆我同德相輔之朋。見賢思齊,見不賢而自省,安有寇哉?蓋由居上卦之下,則是上而能下,不敢自信自專,乃以虛心自賁者也。
六五:賁于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柔中而有陽剛之志,能知道德之樂,而不以勢位自驕。視天位之尊與丘園等,如大禹之菲飲食、惡衣服、卑宮室,為「束帛戔戔」吝惜之象,實則吾無間然而終吉,蓋以盛德自賁者也。
上九:白賁,無咎。〈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以剛居「艮」止之極,又在卦終而居陰位,則非過剛。年彌高,德彌邵,純淨無疵,如武公之盛德至善以自賁者也。
佛法釋者,初九以「施」自賁,六二以「戒」自賁,九三以「忍」自賁,六四以「進」自賁,六五以「定」自賁,上九以「慧」自賁。又初九為「理」賁,不以性德濫修德故。六二為「名字」賁,從此發心向上故。九三為「觀行」賁,不可暫忘故。六四為「相似」賁,不住法愛故。六五為「分證」賁,于三諦不漏失故。上九為「究竟」賁,復于本性無纖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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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下艮上)
剝: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約世道,則偃武修文之後,人情侈樂,國家元氣必從此剝。約佛法,則規約繁興之後,真修必從此剝。約觀心有二義:一約得邊,則定慧莊嚴之後,皮膚脫盡,真實獨存,名之為「剝」。一約失邊,則世間相似定慧,能發世間辯才文彩,而于真修之要反受剝矣。約得別是一途,今且約失而論,則世出世法皆「不利有攸往」。所謂不利有攸往者,非謂坐聽其剝,正示挽回之妙用也。往必受剝,不往則順而止之,所以挽回其消息盈虛之數而合于天行也。
〈象〉曰:山附于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山附于地」,所謂得乎丘民而為天子也。百姓足,君孰與不足?故厚下乃可安宅,此救剝之妙策也。觀心釋者,向上事須從腳跟下會取,正是此意。
六爻約世道,則朝野無非陰柔小人,惟一君子高居塵外。約佛化,則在家出家皆以名利相縻,惟一聖賢遠在蘭若。約觀心,則修善斷盡,惟一性善從來不斷。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床者,所以棲身,剝床則身無所棲矣。初在最下,故如剝足。于世法為惡民、于佛法為惡伽藍民、于觀心為剝損戒足也。別約得者,是剝去四惡趣因。然設無四惡趣,則大悲無所緣境,故誡以「蔑貞凶」。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于世法為惡臣、于佛法為惡檀越、于觀心為剝損禪定。無定則散亂不能辨理,故「未有與」。別約得者,是剝去人天散善,然設無人天散善,則無以攝化眾生,故亦誡以「蔑貞凶」。
六三:剝之,無咎。〈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于世法為混跡小人之君子、于佛法為有正見之外護、于觀心為剝損智慧。剝慧則不著于慧,故能因敗致功,坐斷兩頭而失上下。又別約得者,是剝去色、無色界味禪暗定,故得「無咎」。
六四:剝床以膚,凶。〈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下卦如床,上卦如身,今剝及身膚,不可救矣。于世法為惡宰輔、于佛法為惡比丘、于觀心為剝無一切因果。別約得者,是剝去二乘入真法門。然設無真諦,則無以出生死而不染世間過患,故誡以「切近于災」,所謂毫釐有差,天地懸隔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于世法為柔君,以在君位又居陽而得中,能師事上九高賢,挽回天下之亂,如文王之師呂尚。于佛法為福德比丘,作叢林主,率眾僧以師事聖賢。于觀心為即修惡以達性惡,性惡融通,任運攝得佛地性善功德,故「無不利」。又別約得者,從空入假,剝二邊以歸中道,故須達中道統一切法,如貫魚「以宮人寵」,使法法皆成摩訶衍道,則「無不利」。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于世法為事外高賢,如呂尚、箕子之類。于佛法為出世高流,人間福田。于觀心為性善終不可剝,故如「碩果不食」。君子悟之以成道,小人恃之而生濫聖之慢者也。別約得者,亦指性德從來不變不壞,能悟性德,則當下滿足一切佛法,故「君子得輿」。執性廢修,則墮落惡趣,故「小人剝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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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下坤上)
復:亨,出入無疾,[A7]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
ᅟᅟ==[A7] 朋【CB】,明【嘉興】==
約世道,則衰剝之後,必有明主中興而為復。約佛化,則淪替之後,必有聖賢應現,重振作之而為復。約觀心,又二義:一者承上卦約失言之,剝而必復。如平旦之氣,好惡與人相近;又如調達得無根信也。二者承上卦約得言之,剝是蕩一切情執,復是立一切法體也。若次第三觀,則從假入空名剝,從空入假名復;若一心三觀,則以修吻性名剝,稱性垂化名復。復則必亨,陽剛之德為主,故出入可以無疾;以善化惡,故「朋來」可以「無咎」,一復便當使之永復,故「反復其道」。至于七日之久,則有始有終,可以自利利他而「有攸往」也。
〈彖〉曰:復,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天行也;利有攸往,剛長也。復其見天地之心乎?
觀心釋者,佛性名為天地之心,雖闡提終不能斷,但被惡所覆而不能自見耳。苦海無邊,回頭是岸,一念菩提心,能動無邊生死大海。「復」之所以得「亨」者,以剛德稱性而發,遂有逆反生死之勢故也。此菩提心一動,則是順修,依此行去,則出入皆無疾,朋來皆無咎矣。然必「反復其道,七日來復」者,體天行之健而為自強不息之功當如是也。充此一念菩提之心則便「利有攸往」,以剛雖至微,而增長之勢[A8]已自不可禦也,故從此可以見吾本具之佛性矣。又「出」謂從空出假;「入」謂從假入空。既順中道法性,則不住生死、不住涅槃,而能遊戲于生死涅槃,故「無疾」也。「朋」,謂九界性相。開九界之性相,咸成佛界性相,故「無咎」也。
ᅟᅟ==[A8] 已【CB】,巳【嘉興】==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楊慈湖曰:「舜禹十有一月朔巡狩,但于冬至日則不行耳。」觀心釋者,復雖有剛長之勢,而利有攸往。然必靜以養其機,故觀行即佛之先王,既大悟藏性之至日,必關閉六根,脫粘內伏,暫止六度萬行商旅之事,但觀現前一念之心,而未可遍歷陰界入等諸境以省觀也。
初九:不遠復,無祇悔。元吉。〈象〉曰:不遠之復,以修身也。
此如顏子。約佛法者,正慧了了,頓見佛性,頓具諸行,所以「元吉」,如圓教初住。又約六度,即是般若正道。
六二:休復,吉。〈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此如曾子。約佛法者,正定得中,鄰真近聖,如圓教十信。又約六度,即是正定與慧相連。
六三:頻復,厲,無咎。〈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此如子路。約佛法者,有定有慧而不中正,故須先空次假後中,名為「頻復」,勤勞修證而得「無咎」。又約六度,即是精進,勤策相續。
六四:中行獨復。〈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此如蘧伯玉。約佛法者,正定而與初應,如通教利根接入于圓。又約六度,即是忍辱。由與初應,則生法二忍,便成第一義忍。
六五:敦復,無悔。〈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
此如周宣、漢文、宋仁。約佛法者,定慧調勻,亦且得中,但與陽太遠,故必斷惑證真之後,俟開顯而會入圓位,如藏通二乘。又約六度,即是持戒,雖遠于初,但自考三業無失,自然合理而得「無悔」。
上六:迷復,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象〉曰: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此如王安石、方孝孺等。生今反古,名為「迷復」,非昏迷不復之謂。約佛法者,不中不正,恃世間小定小慧以為極則,因復成迷,故不惟凶,且「有災眚」。若以此設化教人,必大敗法門,損如來之正法。至于「十年而弗克征」,以其似佛法而實非佛法,反于圓頓大乘之君道,如今世高談圓頓向上者是也。又約六度,即是布施而遠于智慧,著相、著果報、起慢、起愛亦能起見,故雖是善因,反招惡果,良由不達佛法之君道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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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下乾上)
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約世道,則中興之治,合于天道而無妄。約佛法,則中興之化,同于正法而無妄。約觀心,則復其本性,真窮惑盡而無妄,皆「元亨」而利于正者也。然世出世法,自利利他,皆須深自省察,不可夾一念之邪,不可有一言一行之眚。倘內「匪正」而外「有眚」,則決不可行矣!聖人持滿之戒如此。
〈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于內。動而健,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
「震」之初爻,全攬乾德為體,故曰「自外來為主于內」也。性德雖人人本具,然在迷情反為分外。今從性起修,了知性德是我固有,故名為「主于內」。夫既稱性起修,必須事事隨順法性,倘三業未純,縱有妙悟不可自利利他。既不合于性德,則十方諸佛不護念之,安能有所行哉?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佛法釋者,師子奮迅,三世益物名「茂對時」。番番種熟脫,使三草二木任運增長而歸一實,名「育萬物」。
初九:無妄,往吉。〈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
〈彖〉云:無妄之往何之矣?乃指「匪正有眚」,出于無妄而往于妄也。此云「無妄,往吉」,乃依此真誠無妄,而往應一切事也。所以「得志」而吉。
六二: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象〉曰:不耕穫,未富也。
田一歲曰「菑」,三歲曰「畬」,世未有不耕而穫、不菑而畬者。夫不耕不菑,此絕無望于穫畬者也。然能穫能畬,此何以致之乎?孔子云:「隱居以求其志,行義以達其道。」又云:「耕也,餒在其中矣;學也,祿在其中矣!」六二以陰柔中正,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惟以求志達道為心,而毫不以富貴利祿為念,乃「利有攸往」而不變其塞耳。
六三:無妄之災,或繫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不中不正,居「震」之上,此執無妄之理而成災者也。夫行人得牛,何乃執理而求償于邑人?豈非禍及無辜者乎?
吳幼清曰:「無妄之善有三:剛也、當位也、無應也。剛者,實也。當位者,正也。無應者,無私累也。諸爻或有其三,或有其二,或有其一。初九三皆全,其最善也;九五、九四有其二;九五剛而中正,九四剛而無應,是其次也。六二、上九有其一;六二中正,上九剛實,是又其次也。唯六三于三者咸無焉,而亦得為無妄,何也?下比中正之六二,上比剛實無私之九四,譬如有人,在[A9]己雖無一善,而上有嚴師,下有良友,親近切磨,夾持薰染,亦不至于為惡,此六三之所以亦得為無妄也。」
ᅟᅟ==[A9] 己【CB】,巳【嘉興】==
陳旻昭曰:「世固有忠臣孝子,遇不得[A10]已之時勢,竟冒不忠不孝之名,而萬古不能自白者,因災而息其欲自陳白之妄心,是為『無妄之災』。如繫牛于邑,而行人得之,彼行人決不可查考,而邑人決無以自白,惟有吞聲忍氣,陪償其牛而[A11]已。忠臣孝子之蒙怨者亦復如是。」
ᅟᅟ==[A10] 已【CB】,巳【嘉興】==
ᅟᅟ==[A11] 已【CB】,巳【嘉興】==
九四:可貞,無咎。〈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以陽居陰,不好剛以自任,蓋其德性然也。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
剛健中正,此無妄之至者也。夫立身于無過之地者,未免責人太過,所謂執藥反成病矣。故「勿藥」而「有喜」,蓋以[A12]己律人,則天下孰能從之?
ᅟᅟ==[A12] 己【CB】,巳【嘉興】==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以陽居陰,雖非過剛,而居無妄之極,則是守常而不知變通者也。既無善權方便,其何以行之哉?
佛法釋者,六爻皆悟無妄之理而為修證者也。初九正慧直進,故現生克果而「得志」。六二正定治習,故須于禪法不取不證,則可以借路還家。六三不中不正,雖有小小定慧能開示人,令其得道得果,如「行人得牛」;而自[A13]己反成減損,久滯凡地,如「邑人之災」。九四慧而有定,自利有餘,乃是達其性具定慧,非是修而後有。九五剛健中正,自利[A14]已圓,為眾生故,示現病行,豈更須對治之藥?即初心修觀亦復如是,一切境界無非性德,體障即德,無可對治也。上九不中不正,恃性德而不事修德,躬行多眚,何利之有?蓋由一味高談向上,以至于窮,故成災也。
ᅟᅟ==[A13] 己【CB】,巳【嘉興】==
ᅟᅟ==[A14] 已【CB】,巳【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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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下艮上)
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畜,蓄積也。蓄積其無妄之道以養育天下者也。約世道,則中興之主,復于無妄之道,而厚蓄國家元氣。約佛化,則四依大士,復其正法之統,而深養法門龍象。約觀心,則從迷得悟,復于無妄之性,而廣積菩提資糧,皆所謂大畜也。世出世法,弘化進修,皆必以正為利、以物我同養為公、以歷境練心為要,故「不家食,吉」,而「利涉大川」也。
〈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剛上而尚賢,能止健,大正也。不家食,吉,養賢也。利涉大川,應乎天也。
「乾」之剛健,「艮」之篤實,皆有輝光之義焉。以此日新其德,則蓄積深厚廣大,故名「大畜」。然所謂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者,非是性外別立修德,乃稱性所起之修,全修在性者也。試觀乾德之剛,上行居卦之終,而六五能尊尚之,且卦體外止內健,豈非本性大正之道乎?六五以柔中之德,上則養賢師以風天下、下則養賢士以儲國用,豈非「不家食,吉」之正道乎?且以柔中之德,應九二天德之剛,剛柔相濟,何遠不通?豈非「利涉大川」之正道乎?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一山之中,具有天之全體;一念心中,具攝十世古今。攬五時八教之前言、該六度萬德之往行,以成我自心之德。以此自畜,即以此畜天下矣。
吳幼清曰:「識謂記之于心,德大于前言往行,猶天之大于山也。以外之所聞所見,而涵養其中至大之德,猶山在外,而藏畜至大之天于中也。『前言往行』象山中寶藏之多;『德』象天之大。」
初九:有厲,利[A15]己。〈象〉曰:有厲利[A16]己,不犯災也。
ᅟᅟ==[A15] 己【CB】,巳【嘉興】==
ᅟᅟ==[A16] 己【CB】,巳【嘉興】==
六爻皆具剛健篤實輝光之義,而自新新民者也。初九陽剛在下,正宜隱居求志,故有惕厲之功而先利自[A17]己。[A18]己利既成,任運可以利人,若[A19]己躬下事未辦,而先欲度人,則犯災矣。
ᅟᅟ==[A17] 己【CB】,巳【嘉興】==
ᅟᅟ==[A18] 己【CB】,巳【嘉興】==
ᅟᅟ==[A19] 己【CB】,巳【嘉興】==
九二:輿說輹。〈象〉曰:輿說輹,中無尤也。
剛而得中,專修定慧似無意于得時行道者,然自利正是利他之本,故「中無尤」。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曰閑輿衛,利有攸往。〈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剛而得正,居「乾」之上,不患不能度生也,患其欲速喜進,失于防閑耳!故必「利于艱貞,閑其輿衛」,乃利攸往。亦以上有六四之良友、六五之賢君、上九之明師與之合志,必能互相警勵,故可往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柔而得正,下則應初九剛正之良友、親九三剛正之畏友,上則近六五柔中之聖君,過端未形,而潛消默化,如童牛未角,先施以牿,更無抵觸之患。以此自養,以此為天下式,大善而吉,悅而且樂者矣。
六五:豶豕之牙,吉。〈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豶,犗也。犗則不暴,而牙仍堅利也。柔得中位,尊上賢而應下「乾」。性德既無偏頗,所養又復周足,自利成就,可以君臨天下,舉天下之善惡,眾庶無不入吾陶冶,故如「豶豕之牙」。
上九:何天之衢?亨。〈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以剛柔相濟之德,當聖君師保之任,隱居所求之志,至此大行無壅,蓋不啻行于天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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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下艮上)
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
約世道,則畜德以養天下。約佛化,則畜德以利群生。約觀心,則菩提資糧既積而長養聖胎也。自利利他,皆正則吉,皆須視從來聖賢之所為頤者何如?皆須自視其所以為「口實」者何如?
〈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觀頤,觀其所養也。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頤之時大矣哉!
「養正則吉」,明養而非正、正而不養,皆非吉道也。不觀聖賢之所養,則無以取法思齊;不觀自養之口實,則無以匹休媲美。且如天地全體太極之德以自養,即能普養萬物;聖人養賢輔成[A20]己德,即可以及萬民。誰謂養正之外別有利人之方?故正自養時,即全具位育功能而稱大也。
ᅟᅟ==[A20] 己【CB】,巳【嘉興】==
〈象〉曰:山下有雷,頤。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
言語飲食,皆動之象也,慎之節之,不失其止也。故知養正,莫善于知止。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陽剛為自養養他之具,知止為自養養他之貞。初九陽剛足以自養,如靈龜服氣,可不求食,而居動體,上應六四,觀彼口實反為朵頤,失其貴而凶矣!此如躁進之君子。于佛法中,則如乾慧外凡,不宜利物。
六二:顛頤,拂經于丘頤,征凶。〈象〉曰:六二征凶,行失類也。
以上養下,乃理之常。六二陰柔反藉初九之養,拂其經矣!又居動體,恐或不肯自安,將求頤于六五之丘。五雖與二為應,然亦陰柔不能自養,何能養人?征則徒得凶耳!兩陰無相濟之功,故為「失類」,此如無用之庸臣。于佛法中,則如暗證盲禪,進退失措。
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陰柔不能自養,又不中正以居動極,拂于頤矣!雖有上九正應,何能救之?終于無用而[A21]已,此如邪僻之宰官。于佛法中,則如六群亂眾,大失軌範。
ᅟᅟ==[A21] 已【CB】,巳【嘉興】==
六四:顛頤,吉。虎視耽耽,其欲逐逐,無咎。〈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
陰柔得正,而居止體,雖無養具,得養之貞者也。下應初九,賴其養以自養養人,此如休休有容之大臣,吉之道也。初方「觀我」而「朵頤」,我隨其視之耽耽、欲之逐逐,以禮而優待之。在初則不足貴、在我則養賢以及萬民,可謂「上施光」矣。于佛法中,則如賢良營事,善為外護。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陰柔無養人之具,空居君位,故名「拂經」。居止之中,順從上九,此亦養賢以及萬民,為得其正者也。但可處常、不可處變,宜守成、不宜創業耳,此如虛[A22]己之賢君。于佛法中,則如柔和同行,互相勉勗。
ᅟᅟ==[A22] 己【CB】,巳【嘉興】==
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大川。〈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以陽剛居止極,卦之所以為頤者此也。此如望隆之師保,可以拯濟天下者矣。于佛法中,則如證道教授,宰任玄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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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下兌上)
大過:棟撓,利有攸往,亨。
約世道,則賢君以道養天下,而治平日久。約佛化,則四依以道化群生,而佛法大行。約觀心,則功夫勝進而將破無明也。夫治平既久,則亂階必萌,所宜防微杜漸;化道既盛,則有漏易生,所宜陳規立矩;功夫既進,則無明將破,所宜善巧用心也。
〈彖〉曰:大過,大者過也。棟撓,本末弱也。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大過之時大矣哉!
大者既過,所以必當思患豫防;初上皆弱,所以剛中不宜恃勢令撓。剛雖過而得中,又以巽順而悅行之,所以猶有挽回匡濟之術,乃得亨也。永保無虞亦在此時、盛極忽衰亦在此時,其關係豈不大哉?
〈象〉曰: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遯世無悶。
澤本養木,而反滅木,「大過」之象也。惟以獨立不懼、遯世無悶之力持之,庶學有本而養有素,可以砥柱中流耳。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世法佛法,當大過時,皆以剛柔相濟為得,過剛過柔為失。今初六以柔居「巽」體之下,而在陽位,無功名富貴以累其心,唯庸德庸言下學上達以為其務者也。約佛法者,定有其慧,兼以戒德精嚴,故「無咎」。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剛而得中,又居陰位。陽得陰助,如枯楊生稊,「老夫女妻」之象,蓋過于下賢者也。約佛法者,慧與定俱,如先見道,後修事禪,故「無不利」。
九三:棟撓,凶。〈象〉曰:棟撓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過剛不中,任其剛愎,以此自修,則德必敗;以此治世,則亂必生,故「棟撓」而「凶」。約佛法者,純用邪慧,故不可有輔。
九四:棟隆,吉,有它吝。〈象〉曰:棟隆之吉,不撓乎下也。
剛而不過,足以自立立人,但居悅體,恐其好大喜功而不安守,故誡以「有它」則「吝」。約佛法者,亦是慧與定俱,但恐夾雜名利之心,則自利利他未必究竟,故誡以「有它」則「吝」。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醜也。
雖云陽剛中正,然在大過之時,則是恃其聰明才智者也。享成平之樂,不知民事艱難,且不知下用賢臣,惟與上六陰柔無用之老臣相得,何能久哉?約佛法者,慧力太過,無禪定以持之,何能發生勝果?
上六:過涉,滅頂,凶,無咎。〈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
居過極之地,惟有柔正之德,而無濟難之才,故不免于凶,而實非其咎也。約佛法者,正定無慧,終為頂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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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下坎上)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約世道,則太平久而放逸生,放逸生而患難洊至。約佛法,則從化多而有漏起,有漏起而魔事必作。約觀心,則慧力勝而夙習動,夙習動而境發必強。皆「習坎」之象也。然世出世法,不患有重沓之險難,但患無出險之良圖。誠能如此卦之中實「有孚」,深信一切境界皆「唯心」所現,則「亨」而「行有尚」矣!又何險之不可濟哉?
〈彖〉曰:習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
善觀心者,每即塞以成通。夫習坎雖云「重險」,然流而不盈,潮不失限,何非吾人修道之要術?所貴深信「維心」之「亨」,猶如「坎」卦之剛中一般,則以此而往必有功矣!且險之名,雖似不美,而險之義,實未嘗不美。天不可升,天非險乎?山川丘陵,地不險乎?城池之險以守其國,王公何嘗不用險乎?惟在吾人善用險而不為險所用,則以此治世、以此出世、以此觀心,無不可矣。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常德行」,即學而不厭也;「習教事」,即誨人不倦也。習坎之象,乃萬古聖賢心法,奚險之可畏哉?此正合台宗善識通塞、即塞成通之法,亦是巧用性惡法門。
初六:習坎,入于坎,窞,凶。〈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在險之時,不論自利利他,唯貴有孚而定慧相濟。今初六以陰居下,毫無孚信之德,乃汩沒于惡習而不能自出者也。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剛中有孚,但居下卦,則夙習尚深,未能頓達聖境,僅可小得而[A23]已。
ᅟᅟ==[A23] 已【CB】,巳【嘉興】==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窞,勿用。〈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不中不正,柔而志剛,自謂出險,不知前險之正來。此如邪見增上慢人,故「終無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
柔而得正,與九五之中正剛德相與,所謂因定發慧,正出險之妙道也。正觀如酒,助道如簋,誠朴如缶,方便道如牖,從此可發真而無咎矣。
九五:坎不盈,祇既平,無咎。〈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陽剛中正[A24]已得,出世真慧現前,如坎之不盈而風恬浪靜也。但初破無明,餘惑未盡,故「中未大」,此勉其速趣極聖而[A25]已。
ᅟᅟ==[A24] 已【CB】,巳【嘉興】==
ᅟᅟ==[A25] 已【CB】,巳【嘉興】==
上六:繫用徽纆,寘于叢棘,三歲不得,凶。〈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陰居險極,有定無慧。如凡外癡定極至非想,終不脫三界繫縛,而見取既深,猶如寘于叢棘,永不得免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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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下離上)
離:利貞,亨。畜牝牛吉。
火性無我,麗附草木而後可見,故名為「離」。約世道,則重險之時,必麗正法以御世。約佛法,則魔擾之時,必麗正教以除邪。約觀心,則境發之時,必麗正觀以銷陰,故皆「利貞」則「亨」也。牝牛柔順而多力,又能生育犢子,喻正定能生妙慧。
〈彖〉曰:離,麗也。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柔麗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如日月必「麗天」;如百穀草木必「麗土」。吾人重明智慧,亦必麗乎性德之正,則自利既成,便可以化天下矣。夫智慧光明必依禪定而發,禪定又依理性而成。今六五、六二「麗乎中正」之位,故有亨道,如牝牛能生智慧犢子而吉也。吳幼清曰:「上卦為重明,下卦三爻皆麗乎正。」
〈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
明而又明,相續不息,自既克明其德,便足以照四方矣。
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象〉曰:履錯之敬,以辟咎也。
用觀之始,雖有正慧,而行履未純,故常若錯然之象。惟競競業業,不敢自安,則德日進而習日除,可辟咎矣!豈俟咎之生而後除哉?
六二:黃離,元吉。〈象〉曰:黃離元吉,得中道也。
中正妙定,稱性所成,以此照一切法,使一切法皆成「中道」,乃絕待圓融之妙止也。
九三: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象〉曰: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過用其慧,而無定以濟之,有時歡喜太甚,則「鼓缶而歌」;有時憂慮太切,則「大耋之嗟」。悲歡亂其衷曲,乾慧不能自持,其退失也必矣。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象〉曰:突如其來如,無所容也。
雖似有慧有定而實不中不正,不能調適道品,故時或精進則失于太速,而「突如其來如」;時或懈怠,則置諸罔覺而「焚如、死如、棄如」也。夫進銳者退必速,其來既突,則決無所容矣,又何俟于焚、死、棄而後知其非善終之道哉?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象〉曰:六五之吉,離王公也。
得中之定,能發實慧,進德固無疑矣。然堯舜其猶病諸、文王望道未見、伯玉寡過未能、孔子聖仁豈敢,從來聖賢之學皆如是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剛而不過,又居明極,自利[A26]已成,化他有術。人自歸慕而折首,非有醜惡而須伐也。身正則邦正,邦正則六合歸心,重譯奉命矣!是之謂「王用出征」,豈以奮武揚威為出征哉?
ᅟᅟ==[A26] 已【CB】,巳【嘉興】==
周易禪解卷第四
弟子悟偉照本仝捐貲刻
周易禪解卷第五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
下經之一
上經始「乾」「坤」而終「坎」「離」,乃天地日月之象,又寂照定慧之德也,是約性德之始終。下經始「咸」「恒」而終「既濟」「未濟」,乃感應窮通之象,又機教相扣,三世益物之象也,是約修德之始終。又上經始于「乾」「坤」之性德,終于「坎」「離」之修德,為自行因果具足;下經始于「咸」「恒」之機教,終于「既濟」「未濟」之無窮,為化他能所具足,此二篇之大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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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下兌上)
咸:亨,利貞。取女吉。
「艮」得「乾」之上爻而為少男,如初心有定之慧,慧不失定者也;「兌」得「坤」之上爻而為少女,如初心有慧之定,定不失慧者也。互為能所,互為感應,故名為「咸」。約世道,則上下之相交。約佛法,則眾生諸佛之相扣。約觀心,則境智之相發。夫有感應,必有所通,但感之與應皆必以正,如世之取女必以其禮,則正而吉矣。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咸」何以為感哉?下卦「坤」體之柔,上于六而成「兌」;上卦「乾」體之剛,下于三而成「艮」,乃天地之二氣感應以相與也。又「艮」止而「兌」說,以男而下女,此感應之正,所以吉也。約佛法者,「艮」為生,「兌」為佛,眾生感佛既專,則佛說法應之。約觀心者,「艮」為觀,「兌」為境,觀智研境既專,則境諦開發而得悅矣。世出世法皆以感而成事,故可以見天地萬物之情。
〈象〉曰: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
慢如高山,法水不停;今山上有澤,豈非以其虛而能受哉?
初六:咸其拇。〈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咸雖感而遂通,須不違其寂然不動之體,又須善識時位之宜,倘因感而搖其主宰,則反失能應之本矣!大概感應之道互為能所,然下三爻既居止體且在下位,故皆不宜妄應于他;上三爻既居悅體且在上位,故皆宜善應于物。今初六以陰居下,而為九四所感,未免腳指先動。夫用行舍藏,原無定局,時止則止、時行則行,行得其當則吉、不得其當則凶,故未可判定是非。即所謂「志在外」者亦自不同,若志在天下,不顧身家則吉;若志在利名,不顧心性,則可羞矣。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陰柔中正,而為九五所感,倘躁妄欲進則凶,惟安居自守則吉,蓋安居自守乃順乎柔中之道而不害也。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象〉曰:咸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以剛正居止極,而為上六所感,未免亟亟以利生為務,不知欲利他者,先須自利成就。若一被順境所牽,則頓失生平所養,亦可羞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剛而不過,定慧齊平,得感應之正道,故吉而悔亡,見其[A1]己心他心互含互攝,有「憧憧往來」之象。既以心為感應之本,則凡有血氣莫不尊親,有「朋從爾思」之象。惟其得感應之正,雖終日感而不違其寂然不動之體,故「未感害」也;惟其悟一心之往來,雖知本自何思何慮,而還須精義入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崇德,窮神知化以深造于不可知之域,故未肯遽以現前所證為光大也。
ᅟᅟ==[A1] 己【CB】,巳【嘉興】==
九五:咸其脢,無悔。〈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陽剛中正而居悅體,如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之象,乃允合于寂然不動感而遂通之妙,故得毫無過失可悔,而善始善終證于究竟,名為「志末」。末,猶終也。
上六:咸其輔、頰、舌。〈象〉曰:咸其輔、頰、舌,滕口說也。
柔而得正為「兌」之主,內依止德、外宣四辯,為咸其輔、頰、舌之象;說法無盡,誨人不倦,故曰「滕口說」也。然初之「咸拇」、上之「咸舌」,皆不言吉凶者,以初心初步,有邪有正,事非一概;說法利生,亦有邪有正,轍非一途故也。觀于彖辭亨及利貞之誡,則思過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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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下震上)
恒: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
夫感應之機,不可一息有差;而感應之理,則亙古不變者也。依常然之理而為感應,故澤山得名為「咸」;依逗機之妙而論常理,故雷風得名為「恒」。澤山名「咸」,則常即無常;雷風名「恒」,則無常即常。又「咸」是澤山,則無常本常;「恒」是雷風,則常本無常。二鳥雙遊之喻,于此亦可悟矣。理既有常,常則必亨,亦必「無咎」。但常非一定死執之常,須知有體有用,體則非常非無常、用則雙照常與無常,悟非常非無常之體,名為「利貞」;起能常能無常之用,名「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相應,恒。恒,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A2]已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ᅟᅟ==[A2] 已【CB】,巳【嘉興】==
「恒」何以名久?以其道之可久也。「震」體本「坤」,則剛上而主之;「巽」體本「乾」,則柔下而主之,此剛柔相濟之常道也;雷以動之,風以鼓之,此造物生成之常道也;巽于其內,動于其外,此人事物理之常道也;剛柔相應,此安立對待之常道也。久于其道,即名為「貞」,便可「亨」而「無咎」,天地之道亦若是而[A3]已矣。始既必終、終亦必始,始終相代故非常、始終相續故非斷,非斷非常,故常與無常二義俱成。天地則有成、住、壞、空;日月則有晝、夜、出、沒;四時則有乘、除、代、謝;聖道則有始、終、體、用,皆常與無常二義雙存,而體則非常非無常,強名為「恒」者也。
ᅟᅟ==[A3] 已【CB】,巳【嘉興】==
〈象〉曰:雷風,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方」者,至定而至變、至變而至定者也。東看則西,南觀成北,不亦變乎?南決非北,東決非西,不亦定乎?「立不易方」,亦立于至變至定、至定至變之道而[A4]已。
ᅟᅟ==[A4] 已【CB】,巳【嘉興】==
初六:浚恒,貞凶,無攸利。〈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夫居「咸」者,每患無主靜之操持;而居「恒」者,每患無變通之學問。今初六以陰居下,知死守而不知變通,求之愈深,愈失亨貞攸往之利,故凶。
九二:悔亡。〈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以剛居柔,且在中位,不偏不倚,無適無莫,乃久于中道,非固執不通之恒,故「悔亡」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過剛不中,以應上六,未免宜久而不肯久,正與初六相反,然過猶不及,且陽剛而反不恒,尤可羞矣。張慎甫曰:「三之不恒,藉口圓融變通而失之者也。」
九四:田無禽。〈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四為「震」主,恒于動者也,動非可久之位,安能得禽?蓋靜方能有獲耳。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柔中而應九二之賢,似得恒之正者。然大君宰化導之權乃絕無變通闔闢之用,不幾為婦道乎?
上六:振恒,凶。〈象〉曰:振恒在上,大無功也。
陰居動極,志大而才小,位尊而德薄,且下應九三不恒之友,其何以濟天下哉?王安石、方孝孺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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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下乾上)
遯:亨,小利貞。
夫世間之道,久則必變而後通,進則必退而後久。此卦剛而能止,是不以進為進,而正以退為進者也,故「亨」。然說一退字,便有似于自利之小道矣,若充此小道,不幾失立人達人之弘規乎?故誡以「小利貞」。言雖示同小道,而終利于大人之貞也。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小利貞,浸而長也。遯之時義大矣哉!
尺蠖尚屈而後申、龍蛇亦蟄而後震,君子之學欲自利利他者,豈不以遯而得「亨」哉?且九五剛當其位,以應六二之賢,乃與時偕行之道,所以亨也。所言「小利貞」者,慮其陰柔自守之志,漸漸浸而長也。夫善遯者,則退正所以為進;不善遯者,則退竟終于不進矣,所關顧不大哉?
〈象〉曰:天下有山,遯。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外健內止,未嘗有意于遠小人,而小人自不能媚也。以小人為用,故「不惡」;小不能擅權,故「而嚴」。約聖學者,天君為主,百骸聽命,耳目口腹之欲不能為亂也。
初六:遯尾,厲,勿用有攸往。〈象〉曰:遯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處遯之時,須隨其德位以為進退,方不失亨貞之道。今初六陰柔居下,才位俱卑,惟固守為宜,不可妄往以取災也。此如樂正裘、牧仲。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柔順中正,非榮名利祿之所能牽,上應九五剛健中正之君以行其志,國有道不變塞焉,故象以執用「黃牛之革」。此如伊尹。
九三:係遯,有疾,厲;畜臣妾,吉。〈象〉曰:係遯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剛而得正,可以有為,而居止極,則未免為「遯」之一字所係,此絕人忘世之道,君子之疾也。然雖不能大有所為,亦須厲勉其精神以「畜臣妾」則吉,所謂不能治國,亦且齊家以為天下風可也。丈人現二子于子路,亦是此意,但無援天下之大手段耳。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以剛居柔,上輔九五,下應初六,承天子之德,撫天下之民,休休有容,君子之吉道,非小人所能學也。此如衛武公。(否,本音)
九五:嘉遯,貞吉。〈象〉曰:嘉遯貞吉,以正志也。
剛健中正,下應六二陰柔中正之賢。當此遯時,雖有英明神武作略,不自露其才華,遯之嘉美,貞而且吉者也。此如湯王。
上九:肥遯,無不利。〈象〉曰:肥遯無不利,無所疑也。
剛而不過,尊居師保之位,望隆于天下,而不自伐其德,故為「肥遯」而「無不利」。此如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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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下震上)
大壯:利貞。
夫退養之功愈密,則精神道德益壯。然大者既壯,不患不能致用,特患恃才德而妄動耳。「利貞」之誡,深為持盈處滿者設也。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剛以動,故壯。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
夫人一體之中,有大者、有小者,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今言「大壯」,乃是「大者壯也」。剛則非情欲所能撓;動則非舊習所能囿,所以壯也。言「利貞」者,以大者本自正也。不正何以稱大?故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約佛法者,天地即表理智,亦表定慧。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
非禮弗履,正佛法中所謂「悲體戒雷震也。」
初九:壯于趾:征凶有孚。〈象〉曰:壯于趾,其孚窮也。
雖云大者必正,須知正者乃大。若恃其大以為正,正便成邪;恃其壯以為大,大必不久;恃其正以為壯,壯必有衰。《洪範》所以有高明柔克之訓,正為此耳。今初九過剛不中,故往則必凶,以其自信自恃,乃必窮之道也。
九二:貞吉。〈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陽居陰位,剛而不過,又得其中,得中即得正矣。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雖本君子,但好剛任壯,未免同于衽金革、蹈白刃暴虎馮河之小人,適足取困而[A5]已,何能決斯世之藩哉?若真是君子,則勢雖壯盛而不自恃,慊然似罔也[A6]已。
ᅟᅟ==[A5] 已【CB】,巳【嘉興】==
ᅟᅟ==[A6] 已【CB】,巳【嘉興】==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于大輿之輹。〈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
陽居陰位,以柔濟剛,得大壯之貞者,所以削平禍亂而不損其神。以此運載天下,無往而不得也。
六五:喪羊于易,無悔。〈象〉曰:喪羊于易,位不當也。
柔而得中,故絕無剛壯喜觸之態而無悔也。「位不當」,猶所謂「有天下而不與」。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
質位俱柔,但有壯名而無壯義,故「無攸利」。然善用柔者正不必慕「大壯」之虛名,惟艱守其柔克之道,則柔能勝剛,反得吉矣,此勸其不能遂則須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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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下離上)
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大壯而能貞,則可進于自利利他之域矣。當此平康之世,賢侯得寵于聖君。「錫馬蕃庶」,錫之厚也;「晝日三接」,接之勤也。觀心釋者,妙觀察智為「康侯」;增長稱性功德為「錫馬蕃庶」;證見法身理體為「晝日三接」。
〈彖〉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
明若未出,不名平康之晉時;不順不麗,不名晉世之賢侯;不柔不進,不得錫接之蕃數。蓋六五之柔即「坤」全體,「坤」與合德,故進而上行以麗之也。觀心釋者,根本實智光明,破無明住地而出,故云「明出地上」。定與慧俱、止觀不二,故云「順而麗乎大明」。無明實性即佛性,無明轉即變為明,故「柔進而上行」。是以功德智慧重重增勝也。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
本覺之性,名為「明德」;始覺之功,名之為「昭」;心外無法,名之為「自」。「自昭明德」,則新民止至善在其中矣。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
「晉」之六爻,皆應自昭明德以新民者也。而時位不同,所養亦異,故吉凶悔吝分焉。初六以陰居陽,定有其慧,且居順體,故可進而「晉如」。然在卦下,又與鼫鼠為應,非我良朋,則斷不宜欲速,故有阻而「摧如」。夫晉與摧皆外境耳!何與于我?但當守正則吉,縱令一時不足取信,惟寬裕以待之,終無咎矣。言「獨行正」者,自信自肯不求人知之意。言「未受命」者,猶《孟子》所謂:「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之意。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于其王母。〈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柔順中正,自昭明德,常切望道未見之愁,正而且吉者也。上與六五王母合德,錫以本分應得之福,故名「介福」。縱令貴極人臣,非分外也。
六三:眾允,悔亡。〈象〉曰:眾允之,志上行也。
以陰居陽,定有其慧,當晉之時,而在順體之上。初六所謂「罔孚」者,裕養至此,眾皆允之,而「悔亡」矣。隱居以求其志;行義以達其道,故曰「志上行」也。
九四:晉如鼫鼠,貞厲。〈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君子之自昭明德也,外宜晦而內宜明,故闇然而日章,以九居四,則外剛而內柔、外明而內晦者也。如「鼫鼠」,能飛不能過屋、能緣不能窮木、能遊不能度谷、能穴不能掩身、能走不能先人,不亦危乎?
蕅益子曰:「予昔初入閩中,見有鬻白兔者,人爭以百金買之。未幾,生育甚多,其價漸減至一錢許。好事者殺而烹之,臭不可食,遂無人買。博古者云:『此非白兔,乃鼫鼠耳!』噫!本以賤鼠謬膺白兔之名,無德居高位者蓋類此矣。」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以六居五,定有其慧,又為離明之主,得中道而處天位,正所謂自新新民,無所不用其極者也。雖俯乘「鼫鼠」之九四;仰承「晉角」之上九,而與坤順合德,故往接三陰,同成順麗大明之治,則吉無不利,舉世皆蒙其福慶矣,又何失得之可恤哉?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上九亦外剛而內柔、外明而內晦者也。而居「晉」極則如獸之角矣。以角觸人則凶,「維用」以自治,如「伐邑」然,則「厲吉」而「無咎」。然不能自治于早,至此時而方自治,雖得其正,不亦吝,與四十五十而無聞焉,斯亦不足畏也[A7]已,故曰「道未光」也。
ᅟᅟ==[A7] 已【CB】,巳【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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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下坤上)
明夷:利艱貞。
知進而不知退,則必有傷。夷者,傷也。明入地中,其光不耀,知「艱貞」之為利,乃所謂用晦而明,合于文王、箕子之德矣。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文明,柔順」,雖通指一卦之德,意在六二。「內難,正志」,專指六五。「艱貞,晦明」,則文王、箕子所同也。觀心釋者,煩惱惡業,病患魔事,上慢邪見,無非圓頓止觀所行妙境。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甯武子之愚不可及;兵法之以逸待勞、以靜制動、以闇伺明,皆「明夷」之用也。聖學則闇然而日章。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象〉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
此如太公、伯夷之避紂也。先垂其翼則不露其飛之形,及行之速則三日而不遑食。蓋義當遠遯,不欲主人知之而有言耳。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文明中正之德。當此明夷之時,雖「左股」業[A8]已受傷,猶往拯救,唯「馬壯故吉」耳。羑里既囚之後,仍率三分天下之二以服事殷,順而不忤,誠萬古人臣之則也。
ᅟᅟ==[A8] 已【CB】,巳【嘉興】==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以剛居剛,在「離」之上,夜盡將旦之時也,正與上六闇主為應。如武王伐紂,得其大惡之首,然以臣伐君,事不可疾,當持之以貞耳。〈象〉云「南狩之志」,猶《孟子》所云:「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篡」也,辭義凜然。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象〉曰:入于左腹,獲心意也。
[A9]已居「坤」體入暗地矣,柔而得正,稍遠于上,故猶可獲明夷之心而出門庭。如微子抱祭器以行遁,但出門庭,遜于荒野,非歸周也。
ᅟᅟ==[A9] 已【CB】,巳【嘉興】==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迫近暗君,身[A10]已辱矣。外柔內剛,居得其中,用晦而明,明照萬古,洪範九疇之燈,誰能息之?
ᅟᅟ==[A10] 已【CB】,巳【嘉興】==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後入于地。〈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國也;後入于地,失則也。
以陰居陰,處夷之極,初稱天子,後成獨夫者也。蓋下五爻皆明而示晦,故能用晦而明,此則「不明」而「晦」,故失則而終入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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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下巽上)
家人:利女貞。
欲救天下之傷,莫若反求于家庭;欲正家庭之化,莫若致嚴于「女貞」。牝雞之晨,維家之索,不可以不誡也。佛法釋者,觀行被魔事所擾,當念唯心。唯心為佛法之家,仍須以定資慧、以福助智、以修顯性,名「利女貞」。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佛法釋者,禪定持心,則內冥法體;智慧了境,則外施化用。修德之定慧平正,本乎性德之寂照不二也。在因名「男女」;在果名「父母」,既證果德,十界歸仰,故名「嚴君」。性修不濫,名「父父子子」;真俗並照,名「兄兄弟弟」;福慧互資,名「夫夫婦婦」。一世界清淨,故十方世界皆悉清淨,名「正家而天下定」也。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火因風鼓,而今風自火出,猶家以德化,而今德從家播也。有物則非無實之言、有恒則非設飾之行,所以能[A11]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耳。佛法亦然,律儀清淨則可以攝善攝生矣。
ᅟᅟ==[A11] 刑【CB】,形【嘉興】==
初九:閑有家,悔亡。〈象〉曰:閑有家,志未變也。
以剛正居有家之初,即言有物、行有恒以閑之,則可保其終不變矣。佛法釋者,即是「增上戒學」。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陰柔中正,而為內卦之主,故每事不敢自專自遂,唯供其中饋之職而[A12]已。佛法釋者,即是「增上定學」。
ᅟᅟ==[A12] 已【CB】,巳【嘉興】==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過剛不中,似失于嚴厲者,然以治家正道觀之,則未失而仍吉。倘畏其悔厲,而從事于嘻嘻,始似相安,終以「失家節」而取吝矣。佛法釋者,即是「增上慧學」。
六四:富家,大吉。〈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陰柔得正,為「巽」之主,所謂生財有大道者也。佛法釋者,即緣因善心發,富有萬德,名為「解脫」。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假,大也。《書》云:不自滿假。《詩》云:「假以溢我」,又曰:「假哉皇考」,皆取「大」義。九五陽剛中正而居天位,以六合為一家者也。大道為公,何憂恤哉?樂民之樂者,民亦樂其樂,故「交相愛」。佛法釋者,正因理心發,性修交徹,顯「法身德」。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剛而不過,居「巽」之上卦之終,其德可信,故不猛而威如,所謂其儀不忒,正是四國者也。佛法釋者,了因慧心發,稱理尊重,名「般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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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下離上)
暌:小事吉。
夫善修身以齊家者,則六合可為一家。苟齊之不得其道,則一家之中暌隔生焉。如火與澤同在天地之間,而上下情異;又如二女,同一父母所生,而志不同行,是豈可以成大事乎?姑任其火作火用、澤作澤用,中女適張、小女適李可耳!觀心者亦復如是,出世禪定、世間禪定,一上一下,所趣各自不同,圓融之解未開,僅可取小證也。
〈彖〉曰:暌,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天地暌而其事同也,男女暌而其志通也,萬物暌而其事類也,暌之時用大矣哉!
火澤因動則上下勢暌,靜則未始上下也;二女因行則其志不同,居則未始不同也,故曰:「吉凶悔吝生乎動」。雖然,世豈能有靜而無動,有居而無行哉?今此卦以「兌」說而附麗乎「離」明。六五又以柔為「離」主,進而上行,且得中位,下應九二之剛,是以小事可獲吉也,此亦文王曲就人情被暌所局而言之耳。若充此暌之理性,以盡暌之時用,則「天地暌而其事同;男女暌而其志通;萬物暌而其事類」,有何一法不攝于暌?有何一法不從暌出哉?蓋于同起暌,則其吉小;于暌得同,則其用大也。佛法釋者,寂照一體,名「天地暌而其事同」;止觀雙行,名「男女暌而志通」。萬行不出正助二行,二行不離性具,如萬物不出陰陽二爻,二爻不離太極,名「萬物暌而事類」。
〈象〉曰:上火下澤,暌。君子以同而異。
「離」得「坤」之中爻,「澤」得「坤」之上爻,其性同也;火則炎上,澤則潤下,其相異也。觀相元妄則相異而性亦似異矣;觀性元真則性同而相亦本同矣。惟君子知其以同而異,故不以異而昧同也。知異本同,故六而常即不生退屈;知同而異,故即而常六不生上慢。知異本同故冥契真源;知同而異故雲興萬行。知異本同故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知同而異故恒莊嚴淨土,教化諸眾生。知異本同,故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知同而異,故或遊戲生死或示現涅槃。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
剛正無應,居「暌」之初,信此以往,則無過而悔亡矣。縱令喪馬,不必逐之,馬當自復,勸其勿以得失亂吾神也;縱遇惡人,不妨見之,可以無咎,勸其勿以善惡二吾心也。如孔子見季康子、見南子、見陽貨等,皆所以辟咎耳!豈真有所利之也哉?蓋凡得失之念稍重、善惡之心太明,則同者必異,異者必不可同。惟率其剛正之天德,則得失泯,善惡融,雖居暌世而「悔亡」矣。
九二:遇主于巷,無咎。〈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剛而得中,上應六五柔中之主,而當此暌時,近與六三相鄰,五必疑其遇三而舍[A13]己也,故須委曲明其心事,如遇主于巷焉。夫君臣相遇,萬古常道,豈以于巷而謂之失哉?
ᅟᅟ==[A13] 己【CB】,巳【嘉興】==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
本與上九為應,而當暌之時不中不正,陷于九二、九四兩陽之間,其跡有可疑者。夫二自遇主于巷,四亦自遇元夫,何嘗有意汙我?我無中正之德而自疑焉!故妄見其輿若曳、其牛若掣,而不敢往從上九。且自謂我之為人,必當被上九之天所劓,不得通其貞潔之情,如此則「無初」矣!但暌極必合,心跡終必自明,賴遇上九之剛,後說弧以待之,故「有終」也。
九四:暌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暌必有應,乃可相濟。二與五應、三與上應,四獨無應者也,故名「暌孤」。然初九剛正在下,可以濟暌。當此之時,同德相信,互相砥礪,可以行其濟暌之志而「無咎」矣。蓋君子深知以同而異,故陰與陽異而相應亦可,陽與陽同而相孚亦可耳。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六五乃九二之主也,陰柔不正,反疑二之遇于三焉!以其居中,則猜忌未深,終與二合,故得「悔亡」。聖人又恐其躊躕未決也,故明目張膽而告之曰「厥宗」。上九[A14]已說弧以待六三,其相合如「噬膚」矣!爾往從九二于巷,有何咎哉?孔子更為之鼓舞曰:「不惟無咎,且君臣相合,暌終得濟而『有慶』也。」
ᅟᅟ==[A14] 已【CB】,巳【嘉興】==
上九:暌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上九與六三相應,本非孤也,暌而未合,則有似乎孤矣。三本不與二、四相染,而其跡似汙,故「見豕負塗」也。二、四各自有遇,本無心于染三,而虛妄生疑,故「載鬼一車」也。先則甚疑,故「張弧」而欲射之;後疑稍緩,故「說弧」而往視之。逮見其果非與寇結為婚媾,于是釋然,如雲既雨而吉矣!既不疑三,亦不疑二與四,故「群疑亡」。
統論六爻,惟初九剛正最善濟暌,餘皆不得其正,故必相合乃有濟也。佛法釋者,惟根本正慧能達,以同而異,故即異而恒同,否則必待定慧相資、止觀雙運,乃能捨異生性入同生性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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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下坎上)
蹇:利西南,不利東北,利見大人,貞吉。
大凡乖異不合,則所行必多阻難。然正當阻難時,豈無拯難良策哉?往西南,則說也、順也、明也,拯難之要道也;往東北,則止也、險也,益其蹇而[A15]已矣!惟大人能濟蹇;惟正道能出蹇,蹇故可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而吉。
ᅟᅟ==[A15] 已【CB】,巳【嘉興】==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利見大人,往有功也;當位貞吉,以正邦也。蹇之時用大矣哉!
愚者汩于情欲之私,雖有不測之險臨其前,盲無見也,況能止哉?能止,不惟不陷于險,從此必求出險之良策矣!安得非智?本以東北之「坎」「艮」,往就西南之「離」「兌」與「坤」,故剛柔相濟而得其中,若守此東北則終于險,終于止而[A16]已矣。惟九五陽剛中正,當大人之位,以拯邦國之蹇,故往見之者,必有拯蹇之功。然爻中獨上六明「利見大人」,餘不言者,見大人亦待其時,時止則止、時行則行,蹇之時用即全體大易之時用也。六十四卦皆爾,每于人所忽者,一提醒之云爾。
ᅟᅟ==[A16] 已【CB】,巳【嘉興】==
〈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山本毓泉,宜涵而不宜汎;今水流于上,使人不能厝足,此乃山有缺陷,非水之過也。君子知一切險難境界,惟吾心自造自現,故不敢怨天尤人,但反身以修其德,如治山者培其缺陷,則水歸澗壑而不復橫流矣。
初六:往蹇,來譽。〈象〉曰:往蹇,來譽,宜待也。
蹇以見險,能止為知,故諸爻皆誡其往而許其來,來即反身修德之謂也。初六見險即止,知機而不犯難,其反身修德功夫最早,故可得「譽」,夫豈逡巡畏縮也哉?理宜修德以待時耳。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象〉曰:王臣蹇蹇,終無尤也。
陰柔中正,反躬無怍,而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方居險地,安得不蹇其蹇以相從事?然諸爻皆以能止為知,而此獨不然者,正所謂事君能致其身,公爾忘私,故雖似冒險,終無尤也。《易讀》曰:「匪躬正本反身來。」平日能反身以體蹇,纔能臨時匪躬以濟蹇。
九三:往蹇,來反。〈象〉曰:往蹇來反,內喜之也。
九三為「艮」之主,剛而得正,見險能止者也。既知往則必蹇,故來而反身修德,則內二爻無不喜之。
六四:往蹇,來連。〈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
[A17]已入「坎」體,其蹇甚矣!然設能來而反身修德,則猶可連于「艮」之三爻而獲止也。陰本不實,故「來連」于「當位」而「實」之九三也。
ᅟᅟ==[A17] 已【CB】,巳【嘉興】==
九五:大蹇,朋來。〈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居「坎」之中,蹇之大者也。剛健中正,六二應之,故得朋來共濟大蹇。然非朋之能來助我,實由我之中道足為拯蹇節則,故上下諸爻皆取節則于我耳!釋迦出五濁世得無上菩提,為一切眾生說難信法,其真能為甚難希有之事者乎!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內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陰柔居險極,豈可更有所往?亦惟來而反身修德則「碩,吉」耳。碩者,實也,大也。吉之所以能實大者,以利見九五大人故也。君子求諸[A18]己,故「志在內」則吉;輔世長民莫如德,故利見為「從貴」。此指天爵為貴,非徒以人爵也。須跋陀羅最後見佛得度,其「碩,吉」之謂乎!
ᅟᅟ==[A18] 己【CB】,巳【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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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無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
世間之局,未有久蹇窒而不釋散者。方其欲解,則貴剛柔相濟,故利西南;及其既解,則大局[A19]已定,更何所往?唯來復于常道而[A20]已。設有所往,皆當審之于早;不審輒往,凶且隨之,寧得吉乎?此如良將用兵,秖期歸順;良醫用藥,秖期病除;觀心修證,秖期復性,別無一法可取著也。
ᅟᅟ==[A19] 已【CB】,巳【嘉興】==
ᅟᅟ==[A20] 已【CB】,巳【嘉興】==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復,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拆。解之時大矣哉!
險在前則宜止,險在下則可動以免之,此皆時節因緣之道,不可得而強也。西南為「坤」,故往則得眾;來復東北,不過于柔,故乃得其中。早鑒事機,故「往可有功」,如「天地之雷雨作」,亦因夙得其時,故「百果草木皆甲拆」耳。觀心釋者,兼修禪定,為「利西南」。萬行顯發,為「往得眾」。不捨正觀,名為「來復」。證于法身,為「乃得中」。「有攸往」而利生,必須夙能鑒機則吉。說法不虛,為「往有功」。性修融合,為「天地解」。悲體戒雷震,澍甘露法雨,則世出世果三草二木各得以時生長熟脫,非佛菩薩何能用此解之時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誤犯之過,則直赦之,令其自新;輕重諸罪,亦寬宥之,令得末減。佛法釋者,即作法、取相、無生三種懺法,令人決疑出罪。又觀心釋者,即是端坐念實相,銷滅眾罪也。
初六:無咎。〈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
「解」則陰陽和矣,而以六居初上應九四,適當其際,故「義無咎」。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以剛中而上應六五,本自無可狐疑,六三不中不正,意欲乘我。象如「三狐」,我田獵而獲除之,得與六五柔中相合,此正而吉者也。黃為「中色」;矢喻「直道」。得其中直之道,故除疑而應乎貞矣。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陰柔不中不正,自無應與。上思負四,下欲乘二,不知其非道也,是故二以為「狐」而田之;四以為「拇」而解之;五以為「小人」而退之;上以為「隼」而射之,不亦至可羞乎?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三在四下,欲負于四,故四以三為「拇」。四未當位,不如九二剛中,故二自能「田獲三狐」以從五。四必待二之至,始信「拇」之宜解也。二與四皆陽類,故名為「朋」。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于小人。〈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六與二為正應,而三且思乘二,則五不能無疑于二矣。賴九二之君子,剛而得中,決能解去六三,上從于我而吉。但觀六三之退,則信九二之有解矣。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隼高飛而善摯,以喻負且乘之六三也。當解之時,人人樂為君子,獨六三悖理飛摯。二雖「田」之,四雖「解」之,以皆各有正應,不同上六之在局外。又陽與陰情必相得,故或以為狐、或以為拇,不如上六之絕無情係,直以為「隼」,且居卦終,則公侯之位也。柔而得正,則藏器于身,待時而動者也,故「獲之」而「無不利」。
觀心釋六爻者,六三即所治之惑,餘五爻皆能治之法也。初以有慧之定,上應九四有定之慧,惑不能累,故「無咎」。九二以中道慧,上應六五中道之定,而六三以世間小定小慧,乘其未證,竊思亂之,故必獵退狐疑,乃得「中直正道」。六三依于世禪、資于世智,起慢起見,妄擬佛祖,故為正道之所對治。九四有定之慧固能治惑,以被六三見慢所負,且未達中道,故必待九二中道之慧,始能解此體內之惑。六五以中道定,下應九二中道之慧,慧能斷惑,則定乃契理矣。上六以出世正定,對治世禪世智邪慢邪見,故「無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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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下艮上)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難既解矣,相安于無事,必將剝民以奉君,此世道之損也。惑既治矣,從此增道損生,此觀心言損也。且以世道言之,凡為上者,必其勞而不怨、欲而不貪,真足以取信于民,則雖損之而「元吉」「無咎」;凡為下者,必以「可貞」之事益上,勿貢諛、勿獻異,勿開勞民傷財種種弊端,則「利有攸往」。蓋下事上,猶人事天地鬼神祖宗也。享以其誠,不以其物,雖「二簋」便「可用享」,豈以多物為敬哉?觀心者,信佛界即九界,故「元吉」「無咎」;知九界即佛界,故不動九界而利往佛界,不壞二諦而享于中道也。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下濟為「益」,上行為「損」,此聖賢觀于天下萬世不易之道而立此名也。上必有孚,乃可損下而元吉無咎;下必可貞,乃利有攸往以益上。雖「二簋」亦「可用享」,蓋不過各論其時,但貴與時偕行而[A21]已。
ᅟᅟ==[A21] 已【CB】,巳【嘉興】==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
山下有澤,則山必日損,君子以為吾心之當損者莫若忿欲,故懲忿則如摧山、窒欲則如[A22]填壑,俾復于平地而後[A23]已也。
ᅟᅟ==[A22] 填【CB】,慎【嘉興】==
ᅟᅟ==[A23] 已【CB】,巳【嘉興】==
初九:[A24]己事遄往,無咎,酌損之。〈象〉曰:[A25]己事遄往,尚合志也。
ᅟᅟ==[A24] 己【CB】,巳【嘉興】==
ᅟᅟ==[A25] 己【CB】,巳【嘉興】==
初與四為正應,宜損我以益四者也。四方陰柔有疾,故宜[A26]己我之事,而速往益之,則得「無咎」。然以剛益柔,但使斟酌得中可耳,勿令過也,以剛正而應柔正,故往則「合志」。
ᅟᅟ==[A26] 己【CB】,巳【嘉興】==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九二剛中而不過剛,六五柔中而不過柔,各守其貞可矣,又何須更往益之,以成過猶不及之凶哉?「弗損」而「益」,其益乃大,故五有「或益以十朋之龜」者。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六三與下二爻,皆損下以益上者也。初、二仍陽,三獨變而為陰,「三人行損一人」矣。今以一陰上行而益上九,在我固為國爾亡家,而上九陽剛,反能以「弗損」之「益」益我,不亦得其友乎!所以凡事宜專一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陰柔不中,疾也。初九[A27]已遄來益我,我但資初九以自損其疾,則初有喜而我「無咎」矣。「遄」,指初九。
ᅟᅟ==[A27] 已【CB】,巳【嘉興】==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柔中虛[A28]己以應九二。九二守「貞」,弗以有形之物益之,故能使天下歸心,罔不來益以重寶也。蓋人君能虛心用賢,則合于上天,而「自上祐」之矣。
ᅟᅟ==[A28] 己【CB】,巳【嘉興】==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上九受六三之益極矣,苟不有以報之,三雖無怨,人必不服,安能無咎?安能貞吉?安能利有攸往?然欲益三,正不必損我也。蓋三之為臣,固所謂國爾亡家者,但深鑒其一人獨行之誠,則「大得其志」,而三以為「得友」矣!是謂「弗損,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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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損而有孚,則與時偕行,可以致益,此世間盈虛消息之理也。增道損生,則日進于自利利他之域,此觀心成益也。「攸往」以處常;「涉川」以處變,苟得其益之道,則無不利矣。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中正」,指九五、六二言之。「震」「巽」皆屬木,故其道可涉川。「天施」故「坤」得其初爻而為「震」;「地生」故「乾」得其初爻而為「巽」。然不止于「震」「巽」而[A29]已,舉凡「坎」「離」「艮」「兌」等,無非天施地生之益,故「其益無方」,而「與時偕行」也。「益」即全體乾坤、全體太極、全體易道,其餘六十三卦無不皆然。聖人姑舉一隅,令人自得之耳。佛法釋者,損佛界之上以益九界之下。損[A30]己利人,故民說無疆。本高跡下,故自上下下,而其道大光,天行聖行,名為「中正」。梵行起于嬰、病二行,名為「木道乃行」。放光現瑞以動之、四辯說法以巽之。開圓解以顯性德,名為「天施」。立圓行以成修德,名為「地生」。種而熟、熟而脫,番番四悉,名為「與時偕行」。
ᅟᅟ==[A29] 已【CB】,巳【嘉興】==
ᅟᅟ==[A30] 己【CB】,巳【嘉興】==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風以鼓之,遷善之速也;雷以動之,改過之勇也。陸庸成曰:「風之入也最微,故片善不遺,纖過必剔;雷之發也最迅,故遷無留念,改無停機。」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居「益」之初,受上益最厚者也。以下位受此厚益,可安然無所事乎?然剛正而為「震」主,必能大作以致元吉,則「無咎」矣。蘇眉山曰:「益之初九,損之上九,皆正受益者也。彼自損而專益我,將以厚責我也,我必有以塞之。故損上九,利有攸往;益初九,利用大作。然上之有為也其勢易,有功則其利倍、有罪則其責薄。下之有為也其勢難,有功則利歸于上;有罪則先受其責。故『元吉』而後『無咎』,以所居者非『厚事』之地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于帝,吉。〈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陰柔中正,以受九五陽剛中正之益。惠我以心,而不惠我以物,故能使天下歸心,罔不來益我以重寶也。為臣則「永貞吉」,不可因天祐人助而異其心;為王則「用享于帝吉」,自新新民而其命維新。〈象〉曰「自外來」者,明其非心所期,以本無計功謀利之私故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不中不正,居下之上,而受上九之擊;其擊我也,正所以益我也,知凶事之真能益我,則無咎矣。位雖不中,而「有孚」則為「中行」,可以「告公用圭」。公指上九;圭以通信。信通則圭仍還公,不取公之物益我,但取公之擊以益我耳!恒人每以凶事為非益,故聖人特明凶事之益固有之,能信凶之為益,則不凶矣。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六四與上二爻,皆損上以益下者也。五、上仍陽,四獨變而為陰,是直以身殉民,豈非遷國之象?豈非中行之道乎?初爻既受我益,剛而得正,有大公之心,方將利用大作以報我,我即以之為依可矣。由其志在益民,故民皆以公心從之。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陽剛中正,應于六二,真實以益下為心者也。惠之以心,則惠而不費,天下咸被其澤,其元吉何必問哉?故能感六二「永貞」之「吉」,大得其志,而還報我以好德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上九本宜損[A31]己以益六三者也。因六三不中不正,故不與其益而反擊之。三固得其凶事鉗錘之益,然在上九,豈可恒以此立心哉?以此立心,則舉凡在下者,皆亦莫益于我,而「或擊」于我矣,故誡以「立心勿恒」,恒則必「凶」。上九不中、不正、不仁,而在高位但思益我,不料擊我。思益而不得益,故曰:「偏辭」。不料擊而得擊,故曰:「自外來」也。
ᅟᅟ==[A31] 己【CB】,巳【嘉興】==
周易禪解卷第五
弟子均華募刻
周易禪解卷第六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
下經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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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下兌上)
夬:揚于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約世道,則民說無疆,坐享豐樂,而所行必決。約佛法,則損[A1]己利他,化功歸[A2]己,決當進斷餘惑,證極果也。夫世間豈容有陽而無陰、有男而無女、有君子而無小人?然陰居陽上、女占男先、小人據于君子之上,則必將共決去之,必將至王庭以揚之、必將相約相信而聲明其罪以號之,凡此皆「有厲」之道也。吾謂宜反身修德而「告自邑」,不宜以力爭而即戎,但使以德往化,則無不利矣。佛法釋者,體惑法界,即惑成智,名「告自邑」;敵對相除,名為「即戎」。
ᅟᅟ==[A1] 己【CB】,巳【嘉興】==
ᅟᅟ==[A2] 己【CB】,巳【嘉興】==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揚于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健而說,決而和」,正明應以德化,不應以力爭也。知危則光,尚力則「窮」;「利有攸往」,則以德化小人。小人皆為君子,而「剛長乃終」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祿宜施,德宜居。祿不施則恩枯,德不居則本喪。又以此「施祿」,則及下而可以化人;以此「居德」,則自滿而為人所忌。
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重剛不中,不宜進,而壯于進步,徒自折耳,何能勝哉?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剛而得中,知懼知警,居德既周,則「有戎」可無患矣。
九三:壯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過剛不中,怒且悻悻然現于其面,太剛必折,有凶道也,君子于此,何不自夬其夬?舍上下四陽而獨行,其與上六應之正理,則以德相化,陰陽相和,庶「遇雨」而「若濡」,雖彼群陽不知我心,不諒我跡,或「有慍」者,然化小人之道必應如此,「終無咎」也。言「夬夬」者,群陽以決去小人為「夬」,今吾以決不同彼群陽為「夬夬」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九四以下爻為「臀」,下爻純剛無柔,如有骨「無膚」。臀既無膚,「行」必「次且」不前,若讓彼羊在前,而隨其後,則羊仍屬我所牽,便可「悔亡」。但以剛不中正,聞此善言,決不相信也。羊指上六,為「兌」之主。四宜「牽」之,不宜決之,亦不宜與之爭前後也。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上六柔脆如莧,而在五剛之上,如莧在陸,人人得踐踏之。嗟嗟!彼獨非坤德乎?彼獨非太極全體所成,還具太極全體者乎?是宜夬彼群陽所夬而護養之,乃為「中行」之道,可「無咎」耳。然在夬時,終不免以君子小人二其心,未肯忘于大同,故曰「中未光」也。聖人于「復」則諄諄以保護微陽;于「夬」則諄諄以保護殘陰,陰陽豈可偏廢哉?
上六:無號,終有凶。〈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下之五爻,聖人所以勸誡群陽者至矣!以六居上,雖得其正,而陰柔才弱,不能惕號以自周備,故「終不可長」,不若反乎下以為「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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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下乾上)
姤:女壯,勿用取女。
約世道,則決之于意中者,必將遇之于意外。約佛法,則決斷餘惑而上同諸佛者,必巧用性惡而下遇眾生。又約究竟,則「夬」是無間道;「姤」是解脫道。約初心,則「夬」是乾慧;「姤」是理水也,以無號之一陰忽反于下而得其所安,勢必漸壯,故九二宜包而有之,不宜使賓取之。佛法釋者,在佛為性惡法門,在眾生不了,則為修惡。九二行菩薩道,自可示同修惡,不令餘人作惡。又解脫道,一得永得,名「女壯」;無所取著,名「勿用取女」,理水亦爾。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姤之時義大矣哉!
不曰剛遇柔而曰「柔遇剛」者,柔為政也。佛法釋者,剛是性德,柔是修德,以修顯性,名「柔遇剛」。剛是妙觀,柔是妙止,從止起觀,名「柔遇剛」。剛是智慧,柔是禪定,因定發慧,名「柔遇剛」。修本無加于性,止亦不可偏勝、定亦不可偏多,故曰「不可與長也」。天地相遇,天得地之初爻而為「巽」,撓萬物者,莫疾乎風齊乎「巽」,而萬物潔齊,故曰「品物咸章也」。九二之剛,下遇初六,上遇九五之「中正」,在世法中,則為大臣得君以撫民;在佛法中,則為智慧稱性以成福,故曰「天下大行也」。
〈象〉曰:天下有風,姤。后以施命誥四方。
「剝」乎上者反乎下,名之曰「復」。性德也,觀慧也,不可即致用也,故如雷在地中而后不省方。「夬」乎上者反乎下,名之曰「姤」。修德也,止定也,即可以取效也。故如天下有「風」而后「施誥命」。「復」以見天地之心,「姤」以見時義之大;「復」即乾知大始,「姤」即坤作成物;「復」即金聲,「姤」即玉振;「復」即智巧,「姤」即聖力。而腐儒以抑陰戒小人釋之,不亦陋乎?
初六:繫于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象〉曰:繫于金柅,柔道牽也。
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此世法之必應互相繫屬者也。無性不能起修、無修不能顯性,非智不禪、非禪不智,此佛法之必應互相繫屬者也。一陰始生于下,得九二金柅以繫之,此「貞吉」之道也。不繫則「有攸往」,往則「見凶」,如「羸豕」必能「蹢躅」,由不早為調御故耳!柔道宜與剛德相牽,則互相與有成矣。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修顯性,則性有修;定發慧,則慧有定。性修交成,定慧平等,「無咎」之道也。但可內自證知,豈可舉似他人?世法亦爾,吾民吾子,豈可令他人分治哉?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二近于初,故「包有魚」;三遠于初,故「臀無膚」。無膚則「行」必「次且」矣。然雖「厲」而「無大咎」者,以與初六同居「巽」體,但行未與柔道相牽合耳。
九四:包無魚,起凶。〈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
剛不中正,執性而廢修,恃慧而棄定,猶世宰輔,居上而遠民也。方其高談理性,正逞狂慧,不知其為凶;臨命終時,地獄相現,則悔無所及,猶「包」中「無魚」,起水而後知之。
九五:以[A3]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舍命也。
ᅟᅟ==[A3] 杞【CB】,𣏌【嘉興】==
枸[A4]杞枝軟而長,以此「包瓜」,則其蔓交繫而不可解,此九二與初六相遇之象也。九五為「姤」之主,乃高居于上,遠不相及,但以剛健中正,則性德久熏成種,將欲發煥,故名「含章」。由其志不舍命,不肯自暴自棄,故初六雖不相遇,必有自天隕墜以遇我者矣。發得本有,名為「自天」;無心契合,名為「有隕」。又九二如大臣,能有初六之民,與民固結。九五如聖君,能用九二之賢臣,故名「含章」。既有九二,則并九二所遇初六之民而有之矣!民與之,即天與之,故云「有隕自天」。
ᅟᅟ==[A4] 杞【CB】,𣏌【嘉興】==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居「姤」之終,不與柔遇,名「姤其角」,此如二乘偏真空慧,但免無魚之凶,不無焦芽敗種之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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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下兌上)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相遇則相聚,世出世之常也,聚安有不亨者哉?幽明之情萃,故「有廟」可假;上下之情萃,故「大人」可見。「用大牲」以「假有廟」,利攸往以見大人,皆順乎時義之所當然,所謂「貞」也。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同一「致孝享」耳!有時云「二簋可用」、有時云「樽酒簋貳」,今則云「用大牲,吉」。同一「見大人」耳!有時云「不利涉川」、有時云「往蹇來碩」,今則云「利有攸往」。夫豈有私意于其間哉?宜儉則儉、宜豐則豐,可往則往、可來則來,皆所以順天命而觀物情耳。
〈象〉曰:澤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楊慈湖曰:「澤所以能瀦水而高上于地者,以有坊也;民所以得安居而聚者,不可無武備也。除治戎器,戒備不虞,皆大易之道也。」蕅益子曰:「約佛法,則毘尼內禁;約觀心,則密咒治習。」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當萃之時,未有不志于萃者也。二陽為受萃之主,而四陰萃之。初與四為正應,本可信也,不中不正,故不能終其信而「乃亂乃萃」焉!乃亂故「若號」;乃萃故「一握為笑」,言其號笑夾雜而為「一握」也。然既是正應,何所疑恤?不若往從為「無咎」耳!志亂故號笑夾雜,明相應之理未嘗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柔順中正,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本無可疑者也,乃初六與六三皆往萃于九四,我居二者之間,設不自引而出,何以取信于九五乎?苟引出而得其信,則不必用大牲,而「用禴」亦利矣。舍二陰而獨從所應,故如「用禴」。其物甚薄,但由二有中德,故不變所守以隨兩陰耳。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上無應與,志欲萃而無從,故「嗟如」而「無所利」。然當萃之時,往從九四,亦可無咎,但非正應,故得「小吝」,而九四則巽以受之矣。
九四:大吉,無咎。〈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當萃之時,初六應之,六三歸之,不幾以臣擬君乎,故必「大吉」乃得「無咎」,如伊尹、周公之終盡臣道可也。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陽剛中正,以天位而受萃者也。然惟二實應之,上實附之,而初與三[A5]已萃于九四矣,僅可「無咎」。若能忘吾位以任九四,聽彼二陰之「匪孚」我,而元萃于四者「永貞」弗改,則九四既為吾臣,二陰何一非吾民也?故得「悔亡」,設但恃其位以為萃,則「志未光」矣。
ᅟᅟ==[A5] 已【CB】,巳【嘉興】==
上六:齎咨涕洟,無咎。〈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以陰居陰,而在上位,心不自安,故「齎咨涕洟」,以附悅于九五,得「無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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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下坤上)
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南征吉。
氣聚而上升,如木之升于地,「元亨」可知也。「巽」順非果于有為者,故勸以「用見大人,勿恤」。萬物齊乎「巽」,而相見乎「離」,故南征則吉,欲其嚮明以行志也。
〈彖〉曰:柔以時升,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南征吉,志行也。
「巽」木本柔,故必以時而升。木之升固必藉土,土亦以生木為功。今九二剛中而應六五,蓋不惟木之志,亦是土之志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
道體本無大小,而君子之積德也,順而致之,必由小以高大,譬如合抱之木始于微芒,但不可戕伐,亦不可助長耳。
初六:允升,大吉。〈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為「巽」之主,上與二陽合志,故信能升而大吉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升」九二之求孚于六五,以各不得其正,非如「萃」六二之孚于九五也。但「萃」之六二,以兩鄰同質而不同志,故中雖未變,而須引吉。今「升」之九二,以兩鄰異質而志相合,故不惟「無咎」,而且「有喜」。
九三:升虛邑。〈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以堅剛之木,上升于柔順之土,何疑阻哉?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無咎。〈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順事也。
「巽」之升也為木;「坤」之升也為山;而人之升也為亨。于天地山川鬼神,其事不同,其所以為順一也。方木之升于地,人但以為木剋土耳,不知木升即是地升,以離地四微,別無木四微故。如太王之去豳而邑于岐,人但以為王棄豳耳,不知邑岐即是邑豳,以非捨豳人而別撫岐人故。
六五:貞吉,升階。〈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朝有君子,則聖王之志得,猶地有喬木則成園苑,故地未有不以升木為志者也。九二剛中而五應之,此明與以可升之道,猶聖王之設階以升君子,但恐其以陰居陽,不能鑒九二之孚,故特以「貞」誡之,欲其貞于九二也。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貞。〈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升至于冥,可以息矣!而有「不息之貞」,則宜冥而益升,此所謂天爵也。修其天爵,則匹夫不為貧賤,而不富可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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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下兌上)
困:亨,貞,大人吉,無咎;有言不信。
升而不[A6]已必困,此盈虛消息之常也。困心衡慮,實所以致「亨」,然不以正道持之、不以大人處之,何能吉無咎哉?設無躬行實德,而但有空言,決不足以取信矣。
ᅟᅟ==[A6] 已【CB】,巳【嘉興】==
〈彖〉曰:困,剛揜也。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其惟君子乎?貞大人吉,以剛中也;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
「坎」剛在下而為「兌」柔所揜,剛既被揜,水漏澤枯,「困」之象也。處險而說,素患難行乎患難,遯世無悶,不改其樂,非君子其孰能之?九二、九五皆以剛而得中,此大人之貞,吉之道也。苟不守此貞而徒尚口,適足以取窮而[A7]已矣。
ᅟᅟ==[A7] 已【CB】,巳【嘉興】==
〈象〉曰:澤無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水在澤下,澤中無水,枯槁窮困,此[A8]已定之命也。君子致之而[A9]已,豈容作意而不順受?剛中故處險能說,此在我之志也。君子則必遂之,豈因顛沛而或稍違?
ᅟᅟ==[A8] 已【CB】,巳【嘉興】==
ᅟᅟ==[A9] 已【CB】,巳【嘉興】==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歲不覿。〈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六爻皆處困者也,惟剛中大人能不失其所亨。初六居下,臀之象也,上應九四之株木,正當困時,不能相庇,而陰居險初,則如「入于幽谷,三歲不能相見」矣。
九二:困于酒食,朱紱方來,利用亨祀;征凶,無咎。〈象〉曰:困于酒食,中有慶也。
當困之時,能以剛中自養,故名「困于酒食」。九五陽剛中正之君,必將以「朱紱」錫我,使我同濟時困,我但當默然以誠應之如「亨祀」然,若遽往則必有「凶」,而志在救時仍「無咎」也。「中有慶」即是貞大人吉,此如伊尹就湯。紱,蔽膝也。
六三: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象〉曰:據于蒺藜,乘剛也;入于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陰柔不中不正,居于二陽之間。四如「石」,二如「蒺藜」,上六不與相應,故「入其宮」而「不見其妻」,由無禎祥之德,所以自取其凶。
九四:來徐徐,困于金車,吝;有終。〈象〉曰:來徐徐,志在下也;雖不當位,有與也。
夫處困而亨,非剛中者不能也。九四正在困時,猶不能忘情于初六而「來徐徐」,既志在初六,豈惟不與九二合德,反困于九二之「金車」而「吝」矣?然九二剛中,必能與我同濟時困,不因我「不當位」而遂棄我,故可「有終」。
九五:劓、刖,困于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九五陽剛中正,居于尊位,視天下如一身者也。上六「困于葛藟」,如「劓」我之鼻;初六「困于株木」,如「刖」我之足。我方賴九二同行濟困猶如「赤紱」,而彼方「困于酒食」,則是我「困于赤紱」也。然九二中直,必徐應我而有「悅」,我當竭誠以感之如「祭祀」然,庶可以受福矣。
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曰動悔有悔;征吉。〈象〉曰:困于葛藟,未當也;動悔有悔,吉行也。
處困之極,可以動而行矣。陰柔才弱,疑慮未當,猶牽纏而不自安,懼其動而有悔,而每自退悔也,故聖人直以「征吉」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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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
夫井者,居其所而遷者也。知井之居所而遷,則知困之窮而通矣!故次「困」而明「井」。邑可改,井不可改,可改則有喪有得,既不可改,何喪何得?食水者往、未食者來,人有往來,井何往來?下瓶將及于水曰「汔至」;得水收繩未盡曰「未繘井」。「繘井」則有功,「未繘,羸其瓶」則凶,此皆人之得喪,非井之得喪也。知井無得喪,則知性德六而常即;知人有得喪,則知修德即而常六,故曰:「井,德之地也。」又曰:「井,以辯義。」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養而不窮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水輪含地,故鑿地者無不得水,喻如來藏性具一切陰界入等,故觀陰界入者無不得悟藏性。但貴以妙止觀力深入而顯發之,藏性一顯,自養養他更無窮盡也。「困」之「貞大人吉」,曰「以剛中」;今「改邑不改井」,亦曰「乃以剛中」。「困」似專指修德,其實發明全修在性;今似專指性德,其實要人全性起修。故隨明未有功而羸瓶則凶,其重修德甚矣。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
夫擔水惠人,則所及者寡;鑿井任汲,則所潤者多。擔水者有作善,鑿井者無作善也。君子之慰勞于民也,則勸其交相為養焉,故養而不窮矣。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
「井」之六爻,三陰為井,三陽為泉,初居最下,故象如泥,不惟人不食之,禽亦不顧之矣!理即佛也。
九二:井谷射鮒,甕敝漏。〈象〉曰:井谷射鮒,無與也。
在下之中,故為「井谷」,有泉可以「射鮒」,而上無應與,如「甕」既「敝漏」,不能相汲也。魚之至小者名「鮒」,蓋指初六,此是名字即佛。薄有聞熏,未成法器。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
以陽居陽,其泉潔矣。猶居下卦,不為人食,是可惻也。上六應之,故「可用汲」。蓋王既明而用賢,則賢者之福非止獨受而[A10]已。此是觀行即佛。圓伏五住故「井渫」,未證理水故「不食」,宜求諸佛加被,則可自利利他也。
ᅟᅟ==[A10] 已【CB】,巳【嘉興】==
六四:井甃,無咎。〈象〉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甃者,以磚石包砌其傍,所以禦汙而潔泉者也,故曰「修井」。此是相似即佛。從思慧入修慧,禦二邊之汙,而潔中道之泉。
九五:井冽寒泉,食。〈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陽剛中正,泉之至潔而泠然者也。功及于物,故得食之。此是分證即佛。中道理水,自利利他。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以陰居上,如井之收。收,即井欄,常露之而勿幕,眾皆汲之而所養無窮矣!此是究竟即佛。功德滿足,盡未來際恒潤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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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下兌上)
革:[A11]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ᅟᅟ==[A11] 已【CB】,巳【嘉興】==
夫邑改而井不改者,言其處也。井舊則無禽而泥,可弗革乎?學者以變化氣質為先,猶火之煆金也。方其煆也,金必苦之,既煆成器,而後信火之功也。此「革」之道,即「乾」「坤」之道,大亨以正者也。未信故有悔,[A12]已孚則「悔亡」矣。
ᅟᅟ==[A12] 已【CB】,巳【嘉興】==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A13]已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
ᅟᅟ==[A13] 已【CB】,巳【嘉興】==
「革而信之」,明未革則人不信也;「革而當」,乃使人信,其悔乃亡,明不當則悔不亡也。須如天地之革時、湯武之革命,方可取信于人耳。革何容易?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曆明時。
時無實法,依于色心分位假立;心無形像,依色表見。色有共相及不共相,共相之在上者為日月星宿,因日月星宿周行于天,據其所歷之度,以明春夏秋冬之時。春則萬物皆春,乃至冬則萬物皆冬。故知時惟心現,無在而無所不在;猶如火性無我,亦無在而無所不在。雖澤中亦自有之,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即其驗也。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象〉曰:革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離」為能革,「兌」為所革,而初九居下,上無應與,此不可以有為者也。但用「黃牛之革」以自鞏固可耳。
六二:[A14]己日乃革之,征吉,無咎。〈象〉曰:[A15]己日革之,行有嘉也。
ᅟᅟ==[A14] 己【CB】,巳【嘉興】==
ᅟᅟ==[A15] 己【CB】,巳【嘉興】==
陰柔中正,為「離」之主,得革物之全能者也。革必[A16]己日乃孚,而上應九五,是其嘉配,故「征吉」而「無咎」。
ᅟᅟ==[A16] 己【CB】,巳【嘉興】==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過剛不中而應上六,上六陰柔得正,乃君子而如「文豹」者也,何容更以剛燥革之?征則必凶,雖得其貞,亦仍危厲,但可自革以相順從。其言至于「三就」,庶亦可以取信也。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兌金之質,本待煆以成器,而九四無應于下,則無肯成我者,悔可知也。但剛而不過,又附近于「離」體之上,其志可信,故「悔亡」而「有孚」,可以改其所秉之定命,而日進于自利利他之域矣。
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以陽剛中正之大人,又得六二陰柔中正之應以輔助之,故如虎之神變,炳乎有文,不待占而足以取信于天下也。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征凶,居貞吉。〈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豹亦生而有文者也,但待時而變現耳!九三剛燥小人,既見其變,亦「革言三就」以相順從,然僅革[A17]面未始革心,君子正不必深求也。若欲令心革而往征之,未免得凶,惟居貞以默化之則吉。
ᅟᅟ==[A17] 面【CB】,而【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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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下離上)
鼎:元吉,亨。
革物者莫若鼎,此陶賢鑄聖、烹佛煉祖之器也,安得不「元吉」而「亨」哉?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初陰為足,二、三、四陽為腹,五陰為耳,上陽為鉉,非鼎象乎?以木「巽」火而亨飪,非鼎用乎?勿謂鼎之道小,「聖人亨以享上帝」,亦此鼎耳!即「大亨以養天下聖賢」,亦此鼎耳!何必離事別求理哉?且以卦德言之,內則「巽」順,外則「離」而耳目聰明。六五以柔為「離」之主,進而上行,得中位而應九二之剛,此豈非聖賢佛祖自陶自鑄、自烹自煉之道?其「元亨」也宜矣。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鼎者,國之重寶,君位之所寄也。得其道以正其位,則命可凝,德不稱位則命去而鼎隨去矣!約象明之,德如木、命如火,有木則有火,木盡則火亡。有德以正其位則命凝,德亡則命亡,故曰「惟命不于常」也。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象〉曰: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
初為鼎趾,應四故顛,然及其未烹物而顛之,舊積否惡從此可出矣!「顛趾」如得妾,「出否」如得子,母以子貴,因其子而知得妾之未悖;因出否而知顛趾之有功也。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二當鼎腹之下分,陽剛故為「有實」。上應「黃耳金鉉」之六五,能護守之。初雖「顛趾」而有疾,終不害及我也,然在二,則宜「慎所之」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三當鼎腹之中分,其實腴美,有「雉膏」可食矣。上無應與,如鼎方「革耳」而不可行者焉,賴六五柔中之「黃耳」貫上九剛而不過之「玉鉉」。方將舉二以及三,如陰陽之和而得「雨」,則可以「虧悔」而「終吉」矣。懷道而不思致用,故「失其義」,猶所云「不仕無義」,激之使及時行道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四當鼎腹之上分,其實既滿,而下應初六,則不勝其重,足云折矣!形貌能無赧汗乎?始也不自知其德薄,知小力小,妄據尊位而謀大任重,今一旦不勝其任,此其所自信者為如何也?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五為鼎耳,而有中德,故其色「黃」;以虛受實,故為「金鉉」。鉉即指上九也。以鉉貫耳,以耳舉鼎,盡天下聖賢而養之,豈非聖人大亨之正道乎?然六五自本無實,特下應九二之剛中以之為實,即以此而養天下,所謂「為天下得人者」耳。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象〉曰:玉鉉在上,剛柔接也。
上為鼎鉉,自六五觀之,則如金之剛;自其剛而不過之德言之,則如「玉」之潤矣。金遇猛火則鎔,玉非火所能壞,以此舉鼎,故「大吉無不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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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下震上)
震:亨。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喪匕鬯。
主重器者莫若長子,長子未有不奮動以出者也,故震則必亨。然其亨也,必有道以致之。方其初動而來,「虩虩」乎如蠅虎之周環顧慮,仍不失其和,而「笑言啞啞」。夫惟存于[A18]己者既嚴且和,以此守重器而為祭主,縱遇「震驚百里」之大變,能「不喪其匕鬯」矣!佛法釋者,一念初動,即以四性、四運而推簡之,名為「虩虩」。知其無性、無生,名為「笑言啞啞」。煩惱業境種種魔事橫發,名為「震驚百里」。不失定慧方便,名為「不喪匕鬯」也。
ᅟᅟ==[A18] 己【CB】,巳【嘉興】==
〈彖〉曰:震,亨。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恐懼乃能致福,福不可以倖邀,所謂生于憂患也。啞啞亦非放逸,仍不失其法則也。惟其養之有素如此,故雖當驚遠懼邇之變,人皆退避,而偏能出此凝定之神以當之,可以「守宗廟社稷」而為「祭主」也。為祭主,即是「不喪匕鬯」註腳。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君子不憂不懼,豈俟「雷洊,震」而後「恐懼修省」哉?「恐懼修省」,正指平日不睹不聞慎獨功夫。平日功夫能使善長惡消,猶如洊雷能使陽舒陰散也。惟其「恐懼修省」慣于平日,故雖遇「洊雷」,亦復不憂不懼矣!問曰:「孔子迅雷風烈必變,復云何通?」答曰:「此是與天地合德,變則同變,亦非憂懼。」
初九:震來虩虩,後笑言啞啞,吉。〈象〉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六爻皆明「恐懼修省」之道,而德有優劣,位有當否,故吉凶分焉。初九剛正,為「震」之主。主器莫若長子,吉可知矣!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于九陵,勿逐,七日得。〈象〉曰:震來,厲,乘剛也。
六二乘初九之剛,蓋嚴憚切磋之畏友也。藉此深自惕厲,以振刷我陰柔懦弱之習,舉吾平日所謂中正純善多種寶貝盡喪不顧,直躋于乾健高明之九陵,勿更留意求逐。然至于七日,復其故位,則中正純善之德仍在矣。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三遠于初,初之所以警發我者,「蘇蘇」而不切矣!三當自以震行,勿因遠于畏友,而緩其恐懼修省之功,則「無眚」也。
九四:震遂泥。〈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九四亦「震」主也。以陽居陰,復陷四陰之間,雖似洊至,遂失其威而入泥,豈能如虩虩啞啞之有光哉?
六五:震往來,厲;億無喪,有事。〈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震六二者惟初九,故但云「來厲」。「震」六五者則初九與九四也。初震既往,四震復來,五得藉此以自惕厲,令所行日進于高明,故曰「危行」,猶所云「邦有道,危言危行」也。以六居五,不過于柔,又得中道,故其德甚多,而毫無所喪,但有「恐懼修省」之事耳。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鄰,無咎。婚媾有言。〈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凶無咎,畏鄰戒也。
初九之剛,固不足以及我,九四「震亦遂泥」,聲[A19]已索索無餘威矣!而陰柔弱極,方且視矍矍而惶惑無措。以此征往,則中心無主,神[A20]已先亂,凶可知也。然震既不及其身、止及其鄰,即因震鄰而恐懼修省,亦可無咎。但禍未至而先防,乃明哲保身之道,倘與婚媾商之,必反以為迂而有言矣!君子可弗自勉乎?
ᅟᅟ==[A19] 已【CB】,巳【嘉興】==
ᅟᅟ==[A20] 已【CB】,巳【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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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下艮上)
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
夫動與止,雖是「相對待法」,亦是「相連屬法」,又是「無實性法」,究竟是「無二體法」也。不動曰止,不止曰動,此約「相對待」言也;因動有止,因止有動,此約「相連屬」言也。止其動則為靜,止其靜則為動;動其止則為動,動其動則為止,此約「無實性」言也。止即是動,故即寂恒感;動即是止,故即感恒寂,此約「無二體」言也,知動止無二體者,始可與言止矣!夫人之一身,五官備于面,而五臟司之;五臟居于腹,而一背繫之。然玄黃朱紫陳于前則紛然情起,若陳于背則渾然罔知,故世人皆以背為止也。然背之止也,縱令五官競騖于情欲,而仍自寂然;逮情之動也,縱復一背原無所分別,而畢竟隨往。故以面從背,則背止而面亦隨止;以背從面,則面行而背亦隨行。究竟面之與背,元非二體,不可兩判。今此卦上下皆「艮」,止而又止,是「艮其背」者也。「艮背」何以能無咎哉?是必「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斯「無咎」耳!身本非實,特以情欲錮之,妄見有身。今向靜時觀察,其中堅者屬地、潤者屬水、煖者屬火、動者屬風,眼耳鼻舌異其用、四支頭足異其名,三百六十骨節,八萬四千毫竅,畢竟以何為身?身既了不可得,即使歷涉萬變,又豈有人相可得哉?故「行其庭」而亦「不見其人」,此則止不礙行,即行恒止,故「無咎」也。
〈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止其行而為靜;止其止而為動。動靜以時,無非妙止,故「其道光明」也。止非面牆之止,所非處所之所,特以法法本不相知、法法本不相到,猶此卦之上下敵應而不相與。是以覓身了不可得,雖行其庭,而亦了無人相可見,合于光明之道而無過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兩山並峙,各安其位者也。是故草木生之,禽獸居之,寶藏興焉!位位無非法界故也。君子于此非不思也,知離此現前之位,別無一法可得,故「思不出其位」。不出位而恒思,則非枯槁寂滅;思而不出其位,則非馳逐紛紜。恒思則能盡其位之用,故一切旋乾轉坤事業,無不從此法界流;不出則能稱其位之量,故一切位天育物功能,無不還歸此法界。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居「艮」之下,其位為「趾」,止之于初,不令汩于所欲往,斯固未失正而「無咎」矣!然必利于永貞,時止則止、時行則行,乃獲敦「艮」之吉耳!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象〉曰:不拯其隨,未退聽也。
趾也,腓也,股也,皆隨心而為行止者也。然趾無力,不能自專,又正行時。趾元自止,今六二其位為「腓」,而以陰居陰,當「艮」之時,力能專止而不隨心動,故曰「不拯其隨」。此非動靜不失其時之道,蓋由未肯謙退,而聽命于天君,故令「其心不快」。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薰心。〈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三位在「限」,而以剛居剛,為「艮」之主,則腰臗硬直,不可屈申者也。夫上下本自相聯,猶如夤然,今分列而不相繫屬,其危厲不亦「薰心」矣乎?
六四:艮其身,無咎。〈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四位在于「胸腹」。〈彖〉云「艮其背」,而此直云「艮其身」,身止則背不待言矣。夫千愆萬繆皆由身起,今陰柔得正,能「止諸躬」,何咎之有?楊龜山曰:「〈爻〉言身,〈象〉言躬者,伸為身,屈為躬,屈伸在我不在物,兼〈爻〉與〈象〉是屈伸兼用矣!」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
五位在「心」,心之聲由輔以宣,而以陰居陽,又復得中,能于言未出口前豫定其衡,故言無妄發,發必有序,而口過終可免矣!
上九:敦艮,吉。〈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為「艮」之主,居卦之終,可謂止于至善,無所不用其極者矣!性德本厚,而修德能稱性復之,故曰「以厚終」也。「震」為長男,故舉「乾」之全體大用而虩于其初;「艮」為少男,故舉「乾」之全體大用而敦于其上。一始一終,知及仁守之功備,非動非靜之體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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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下巽上)
漸:女歸吉,利貞。
夫敦「艮」既非面牆,則止而不失其行之時矣!行之以「巽」,故名曰「漸」。君子將致身以有為,必如女之歸夫,始終以禮而非苟合,乃得吉耳!苟不利貞,則躁進固足取辱,雖漸進亦豈能正人哉?佛法釋者,理則頓悟,乘悟併銷,如「震」虩而「艮」敦;事非頓除,因次第盡,如「女歸」而漸進。又次第禪門名之為「女」;即事禪而達實相名之為「歸」;以圓解遍修事禪名之為「貞」。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
進有頓漸,今明以漸而進,故如「女歸」則「吉」也。得位則往有功,倘進不得位,則不可往,明矣!以正則可正邦,倘進不以正,則不能正邦,明矣!然此卦何以為「進得位」?則由九五剛得中耳。何以為「往有功」?則由止而「巽」故動不窮耳。止者動之源,設無止體,則一動即窮,如溝澮因雨暫盈,可立待其涸也。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木在山上,以漸而長,觀者不覺,君子居德亦復如是。山有喬木,則山益高;俗有居賢德之君子,則俗益善。
初六: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無咎。〈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洪覺山曰:「漸何以象鴻也?鴻,水鳥。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出則有時,居則有序。」蘇眉山曰:「鴻,陽鳥而水居,在水則以得陸為安;在陸則以得水為樂者也。初六陰爻,如鴻在水,上無應與,故為漸于水涯,于人則為小子,正宜乾乾惕厲,且宜有言以求人之切磋琢磨,如鴻在干,而哀鳴覓伴,乃無咎也。無應本宜有咎,以當『漸』初,而能自厲,則其義可無咎矣!」
六二:鴻漸于磐,飲食衎衎,吉。〈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二亦在水,而應九五,則如漸于磐石,飲啄皆和樂矣!養道以待時,豈無事而食哉?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九三陽爻,如鴻在陸,上無應與,則無水矣!鴻不亂配,而六四亦無應與,與三相鄰。設三征而從四,則為離鴻群而可醜;設四俯而就三,則為失其道而雖孕亦不敢育,凶可知[A21]已。夫非配而私相為配,以理言之則寇也。三若守正而禦之,則在我既無離群之醜,在四亦無失道之凶,乃可「順相保」耳。
ᅟᅟ==[A21] 已【CB】,巳【嘉興】==
六四:鴻漸于木,或得其桷,無咎。〈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四亦在水,而乘九三之剛,不足安身,如「漸于木」,非鴻之所能棲,以鴻之趾連,不能握木故也。或得其橫而且大有如[A22]桷者,庶幾可以無咎。意指上附九五言之,蓋以陰居陰則順,為「巽」之主則巽,故可冀其「無咎」耳。
ᅟᅟ==[A22] 桷【CB】,桶【嘉興】==
九五: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五本在陸,而居尊位,則如高陵矣!下應六二之婦,方飲食衎衎以自養,非九三之所能汙,故「三歲不孕,終莫之勝」而「吉」也。聖王得明世之臣,滿其夢卜求賢本願,不亦快乎?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上亦在陸者也,但九三為木落南翔之陸,入于人中,故凶;上九為冰泮北歸之陸,超于天外,故吉。所謂「鴻飛冥冥,弋者何慕?」但可遠望其羽,用為高人達士之儀則耳。又凡鴻飛之時,成配者以次在後;孤而無侶者獨在于前。今上九超然物外,下無應與,如世間義夫,志不可亂,故吉也。以羽為儀,則其為用也大矣!故曰「聖人,百世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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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下震上)
歸妹:征凶,無攸利。
夫漸而進者,未有不歸其所者也。以少女而歸長男,過以相與,亦既得其所歸。然一歸則當終身守之,若更他往則凶。又設以少女用事擅權,則無所利。佛法釋者,修次第禪,蓋攝世間事定而歸佛法正慧者也,倘直用此事定而設化儀,則必墮于愛見之網而凶;若耽著此定,則紆偏權曲徑而無所利也。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說以動,所歸妹也。征凶,位不當也;無攸利,柔乘剛也。
如人有正配而不育,則必取少女以育子,此亦天地之大義。以例國君用名世為宰輔,不妨用小才小德為百官;觀心用妙定合妙慧,不妨用次第諸禪助神通。設使天地不交,則萬物不興,故歸妹者,乃人道之以終而成始者也。夫如是,則歸妹何過?獨恨其以說而動,則名為繼嗣,實在情欲;如國君名為群寮,實在便嬖;觀心名為助道,實在味禪,故所歸者名為妹也。女捨夫而他適、臣捨君而他往、定捨慧而獨行,則必得「凶」,以卦中陰爻之位皆不當故。女恃愛而司晨、臣恃寵而竊柄、定久習而耽著,則「無攸利」。以卦中六三之柔,乘九二、初九之剛;六五、上六之柔,乘九四之剛故。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
方雷之動,必感于澤,而雷則易息,澤恒如故,此豈可為夫婦恒久之道,亦豈君臣相遇之道,亦豈定慧均平之道乎?君子之于事也,未暇問其所始,先慮永其所終,苟以永終為慮,則知歸妹之敝矣!昔有賢達,年高無子,誓不取妾,其妻以為防[A23]己之妒也宛轉勸曰:「君勿忌我,以致無後。」賢達曰:「吾豈不知卿有賢德哉?吾年老矣!設取幼妾,未必得子,吾沒之後,彼當如何?是以誓弗為耳!」其妻猶未深信,乃密訪一少艾,厚價買之,置酒于房,誘其夫與之同飲,抽身出房,反鎖其門,賢達毅然從窗越出,喻其妻曰:「吾豈以衰頹之身汙彼童女,令彼後半世進退失措也?幸速還彼父母,勿追其價。」于是妻及親友無不歎服。未幾,妻忽受胎,連育三子,後皆顯達。噫!此所謂「永終知敝」,以德動天者乎!聖人于〈彖傳〉中隨順恒情,則以天地大義許之;于大象中勸修陰德,則以「永終知敝」醒之。知此義者,亦可治國,亦可觀心矣!
ᅟᅟ==[A23] 己【CB】,巳【嘉興】==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象〉曰:歸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此卦以下「兌」為妹,以「震」為所歸者也。「兌」三爻中,六三為妹,而初九、九二從嫁者為娣。「震」三爻中,九四為所歸主,而六五如帝乙之主婚,上六如宗廟之受祭。今初九以剛正之德,上從六三之妹,歸于九四,而為其娣。六三如跛,待初能履,故得「征吉」。娣之為德,貴在能恒,相承于三,則三吉而初亦吉矣!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以剛中之德,亦從六三而為娣。六三如眇,待二能視,夫不自有其明,而使人獲其視,非「幽人之貞」其孰能之?然亦止是娣德之常耳!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為「兌」之主,恐其說之易動也,故誡之曰:「須待六五之命,勿令人輕我,而反重我之娣以歸也。」由位未當,故誡之。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三既須五命而後歸我,則我之歸妹不愆期乎?然雖遲歸,會須有時,如大舜不得父命,則待帝堯之命而行也。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五為帝乙,六三為妹,亦稱女君,初九、九二為娣。以袂而論,則三不如初之與二;以女而論,則如月幾望而圓滿矣!夫以帝女之貴,而能行嫁于下,不驕不亢,豈非吉之道乎?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震」為「兌」所承之筐;「兌」為「震」所刲之羊。三承于六,筐則無實;六刲于三,羊則無血,故「無攸利」。蓋生不積德,死後無靈,不能使子孫繁衍,至于不獲[A24]已而歸妹,此非女士之過,皆上六無實之過也。君子「永終知敝」,早見及于此矣。
ᅟᅟ==[A24] 已【CB】,巳【嘉興】==
周易禪解卷第六
弟子道合募刻
周易禪解卷第七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
下經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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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下震上)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家有妻妾則豐;國有多士則豐;觀心有事禪助道則豐。豐則必亨,然非王不足以致豐,豐則可憂,而勿徒憂,但宜如日之明照萬彙可也。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王假之,尚大也;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明而不動,動不以明,皆非王者之道,皆不可以致豐,故惟王乃能尚大耳!所謂「勿憂,宜日中」者,亦非止之令其不昃,正宜用其明以照天下,則不為豐所蔽也。至于「昃、食、盈虛」,雖天地,不能違時,徒憂何益?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折獄如電之照,致刑如雷之威。天之雷電,偶一至焉,常至則物必壞。君子之用刑獄,不得[A1]已爾!輕用則民必傷。天之雷電必在盛夏,君子之用刑獄,必于豐樂康阜之時。
ᅟᅟ==[A1] 已【CB】,巳【嘉興】==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他卦六爻,每以陰陽相應為得,所謂「沉潛剛克,高明柔克」也。惟「豐」六爻,則陽與陽相得,陰與陰相得,所謂「強弗友剛克,燮友柔克」也。初九剛正,遇九四為其配主,互相砥礪。故「雖旬無咎」,而「往有尚」。若不速往,至于過旬,不免日中則昃而有災矣!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六二為「離」之主,至明者也。上與六五柔中合德,可以互相資益,而六五為九四所隔,如「豐其蔀」而「日中見斗」者焉。夫六五燮友,可以誠感,而不可以急應,故往則反得疑疾,惟「有孚,發若」則吉。蓋「信」以除疑;「發」以撤蔀也。蔀本無實,因疑故有,志發則疑除,疑除則蔀撤,而見九二之日矣!五本賢君,故其志可發。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沫,折其右肱,無咎。〈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以剛正而居「離」體,可以照天下者也。應于上六,陰陽交而霈然大雨,故于日中但見水沫紛飛,失王假尚大之事,終不可以有為矣!明莫若左、動莫若右,上六居「震」之極,妄動自傷,故在九三如折右肱,此上之咎,非三咎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以陽剛為「震」之主,興雲蔽日,故為「豐蔀,見斗」,幸遇初九剛正,如日方升而往有尚,力能等我而為夷主,相與摧散陰霾,行照天下,不失豐亨之義,故吉也。六二之「豐蔀見斗」,乃指六五被九四所蔽,今九四則自「豐其蔀」,致使「日中見斗」,故以「位不當」,「幽不明」責之。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柔中居尊,而六二以信發之,雖全賴彼離明之德,亦實由我能來之也。君臣合德,天下胥蒙其慶矣!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闚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以陰居陰,處「震」之極,「豐」之上,拒絕「離」明,惟恐容光之或照及我也。故「豐其屋」則堂高數仞,飛檐斜桷,若欲翔于天際者;「蔀其家」則多設覆蔽,深自藏隱,縱闚戶而闃若無人者。此乃從闇至闇,雖至三歲猶不相覿,凶何如哉?「三歲」,言其甚久,亦以隔于九三,共三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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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下離上)
旅:小亨,旅貞吉。
日中則昃,月盈則食,故次「豐」之後明「旅」也。「豐」以尚大,「旅」以小亨,貞豈有大小哉?在大則大、在小則小,要不失其貞而[A2]已。不失其貞,則無往而不吉矣!
ᅟᅟ==[A2] 已【CB】,巳【嘉興】==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旅之時義大矣哉!
在外故名為「旅」,處「旅」莫尚于柔,用柔莫貴于得中;得中則能順剛,而天下無難處之境矣!「止」故能隨寓而安;「麗明」故能見機而作。此「旅」之貞,即「乾」之貞;即「坤」之貞;即大易之貞也。從來大聖大賢,自天子至于庶人,無不全以「乾」、「坤」、大易之貞而處「旅」;無不即于「旅」時而具見「乾」、「坤」、大易之貞者,詎可以造次而忽其時義之大哉?佛法釋者,下三土無非旅泊,于三土中作大佛事,故時義大,若以寂光法身視之,仍名「小亨」。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山如亭舍,火如過客,君子之省方巡狩也。法「離」之明,法「艮」之慎,故刑可用而獄不可留。蓋設使留獄不決,則不惟失「離」之明,亦且失「艮」之慎矣!觀心釋者,念起即覺,覺即推破,不墮掉悔也。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陰柔在下,不中不正,旅而瑣瑣者也。「瑣瑣」猶云屑屑,由無高明遠大之志,所以自取其災。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象〉曰:得童僕,貞,終無尤也。
當「旅」之時,各以在上相近之爻為次、為處、為巢,而陰宜依陽、陽宜附陰。今六二陰柔中正,順乎九三之剛,故為「即次」。以陰居陰,而在「艮」體,為「懷其資」。下有瑣瑣之初六,而無二心于我,為「得童僕,貞」。夫「即次,懷資」猶屬外緣;「得童[A3]僕,貞」則由內德。有德如是,可謂「旅貞吉」矣!故「終無尤」。
ᅟᅟ==[A3] 僕【CB】,僮【嘉興】==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三以四為其次,而以陽遇陽,又屬「離」體,故「焚其次」,而亦可傷矣!又復過剛不中,處此旅時,猶不知所以善與其下,致使童僕離心遠去,此豈人之罪也哉?
九四:旅于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象〉曰:旅于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君子行役,志元不在「資斧」,九四近附六五,聊可處矣!以陽居陰,陰為資斧,猶云資糧,可以致用,故名「資斧」。然五方在「旅」,不能即大用我以行其志,故雖獲于處,而猶「未得位」也。既未得位,故雖「得其資斧」,而于行道之心仍「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此正所謂「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者也。虛心以招天下之賢以濟吾旅,如射雉者,雖或亡其一矢,終必得雉,故人譽之,天命之矣!蓋以人合天,天必祐之,名為「上逮」。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喪牛于易,凶。〈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
處「旅」莫尚于柔,今以剛不中正,而在「離」極,更無覆護之者,如「鳥焚其巢」矣!先則以處高為樂故「笑」;後則以焚巢無歸故「號咷」。「離」本有牝牛之德,乃以任剛傲慢,不覺喪之,凶何如哉?然巢之焚,由其以旅在上,乃是高亢加人,故義能招之,豈可歸咎于命數?牛之喪,由其不知內省,驕矜自是,故禍生于所忽,而終莫之聞,豈可怨尤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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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下巽上)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善處旅者,無入而不自得,不巽則無以自容矣!「巽」以一陰入于二陽之下,陰有能而順乎陽以致用,故「小亨」而「利有攸往,利見大人」也。觀心釋者,增上定學,宜順于實慧以見理。
〈彖〉曰:重巽以申命。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君子之在「旅」也,得乎丘民而為天子。民有能而順乎君,君則殷勤鄭重申吾命以撫綏之。蓋由剛「巽」乎中正之德,故其志得行,故柔皆順之也。剛不中正,則不足以服柔;柔不順剛,則亦不得小亨矣!「利有攸往,利見大人」,正所以成其「小亨」。不往不見,何以得亨也哉?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風必相隨繼至,乃可以鼓萬物;君子必申明其命,篤行其事,乃可以感萬民,故曰「君子之德風。」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象〉曰: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初六,「巽」之主也。「巽」主于入,而陰柔每患多疑,故或進而且退。夫天下事本無可疑,特其志自疑耳!決之以「武人之貞」,則志治而天下事不難治矣!此所云「武人之貞」,即〈彖〉所云「有攸往而見大人者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九五陽剛中正,為「巽」之主,如坐床上,則九二「巽」德之臣,固宜在床下矣。然以剛中得初六之順,未免有僭竊之嫌,故必用「史」以紀吾所行;用「巫」以達吾誠悃。「紛若」不敢稍疏,乃得中而「吉,無咎」也。
九三:頻巽,吝。〈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以剛居剛,非能巽者,勉強學巽,時或失之。蓋志窮則不止于志疑,疑可治而窮則吝矣。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陰柔得正,為「巽」之主,順乎九五陽剛中正之君,此休休有容之大臣,天下賢才皆樂為用者也,故如「田獲三品」而有功。三品者,除九五君位,餘三陽皆受其羅網矣。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雖有其德,苟無其位,則不敢變更;雖有其位,苟無其德,則不能變更。九五蓋德位相稱者也,故得其巽之貞,而亦「吉」亦「悔亡」亦「無不利」。然事既變更,則是無初,變更得正,所以有終。又必丁寧于未更三日之先,且豫揆度于既更三日之後,則吉也。盤庚以之。
上九: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貞凶。〈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
以陽剛居卦上,舉凡九五、九二之能巽者,皆在我床下矣!而我方上窮而不知,故初六、六四之「資斧」,皆為二、五所用,而不為我用。其凶也,是其正也,何所逃乎?
佛法釋六爻者,初是「世間事禪」,有進有退;二是「空慧」,宜史巫以通實相;三是「乾慧」,不能固守;四是「出世間禪」,多諸功德;五是「中道正慧」,接別入圓,故無初有終;上是「邪慧」,滅絕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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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下兌上)
兌:亨,利貞。
入則自得,自得則說。自得則人亦得之,人得之則人亦說之矣!「說」安得不亨哉?然說之不以正,君子不說,故利貞焉。《書》云:「無拂民以從[A4]己之欲,罔違道以干百姓之譽。」
ᅟᅟ==[A4] 己【CB】,巳【嘉興】==
〈彖〉曰:兌,說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剛中則無情欲偏倚之私;柔外則無暴戾粗浮之氣,此說之至正,天地同此一德者也。以此德而先民,民自忘勞;以此德而犯難,民自忘死,即此是說之大。民自勸而胥化于善,非以我勸民也。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澤相麗則不枯竭,學有朋則不孤陋。以文會友,講也;以友輔仁,習也。講而不習則罔;習而不講則殆。講則有言不背于無言;習則無言證契于有言。又講則即無言為有言;習則即有言成無言矣!
初九:和兌,吉。〈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剛正無應,和而不同,得「兌」之貞者也,無私故未有疑。
九二:孚兌,吉。悔亡。〈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剛中則誠內形外,自信其志,亦足以取信于天下矣!
六三:來兌,凶。〈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六三為「兌」之主,何以凶哉?「乾」得「坤」之上爻而為「兌」,以陽為體,以陰為用者也。若內無其體,徒欲外襲其用以來取悅于人,則亂義必矣!君子所以惡夫佞者。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兌」不可以不利貞也,三之來兌,何足戀惜?乃不忍絕而商之,心必未寧,惟介然自斷,速疾勿遲,則「有喜」矣!大臣不為諂媚所惑,天下且受其慶,不止一身有喜而[A5]已。
ᅟᅟ==[A5] 已【CB】,巳【嘉興】==
九五:孚于剝,有厲。〈象〉曰:孚于剝,位正當也。
陽剛中正,誠內形外之至者也。故不惟可孚于君子,亦可孚于剝正之小人,使彼改惡從善、反邪歸正,而「有厲」焉。蓋既有其德,又有其位,故化道如此之盛耳。
上六:引兌。〈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上六亦為「兌」主,然既無其體,惟思以悅引人,則心事亦曖昧矣!三欲來四,上欲引五,其情態同。而三不當位,故凶;上猶得正,故不言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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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下巽上)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悅而後散之,謂公其悅于天下,而不獨樂其樂,故「亨」也。既能與民同樂,則上可以悅祖考,故「王假有廟」;遠可以悅四夷,故「利涉大川」。而悅不可以不正也,故誡之以「利貞」。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九二剛來而不窮,六四柔得位乎外而上順于九五,此能擴充「兌」卦剛中柔外之德,而渙其悅于天下者也,安得不亨?又九五居上卦之中,此「王假有廟」以悅祖考之象;乘「巽」木而涉「坎」水,此遠悅四夷決定有功之象,而貞在其中矣!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于帝立廟。
風行水上,不勞力而波濤普遍。先王享帝以事天,立廟以事先,盡其一念誠孝,即足以感通天下,恩波亦無不遍矣!故曰「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視諸掌乎!」
初六:用拯馬壯,吉。〈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初居「坎」下,受四之風而用「拯」,拯則出水而登陸矣!「坎」于馬為美脊,今初六順于九二,故為「馬壯」而「吉」。
九二:渙奔其杌,悔亡。〈象〉曰:渙奔其杌,得願也。
此正〈彖傳〉所謂「剛來而不窮」者也,當渙時而來奔據于杌,卓然安處中流,得其自悅悅他之願,故「悔亡」。
六三:渙其躬,無悔。〈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陰居「坎」體之上,六四上同上九之風而渙之,舉體散作波濤以潤于物,志在外而不在躬,故「無悔」也。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此正〈彖〉所謂「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也。陰柔得正,為「巽」之主,上同九五,下無應與,盡渙其群以合于大公,此則天下一家,萬物一體,名雖為「渙」,而實乃有丘矣!聖人無[A6]己,無所不[A7]己,光明正大之道,豈平常思慮所能及哉?
ᅟᅟ==[A6] 己【CB】,巳【嘉興】==
ᅟᅟ==[A7] 己【CB】,巳【嘉興】==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發大號以與民同悅,如汗之發于中而浹于四體。蓋四之渙群,由五為王而居于正位,四乃得上同之,是故大號如汗渙于外,王居正位常在中,故無咎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象〉曰:渙其血,遠害也。
血者,坎之象;逖者,遠也。人有大患,為其有身。常情執之,保為[A8]己躬;正理觀之,乃膿血聚,毒害本耳。上九用六四之風以渙六三之躬。六三可謂忘身為國,故「志在外」而無悔。然非上[A9]九為其「遠害」,則六三何能興利乎?合六爻言之,九二如賢良民牧,承流宣化;六四如名世大臣,至公無私;九五如治世聖王,與民同樂;上九如保傅司徒,教民除害。初因此而出險,既拔苦必得樂,故吉;三因此而忘我,既遠害必興利,故無悔也。
ᅟᅟ==[A8] 己【CB】,巳【嘉興】==
ᅟᅟ==[A9] 九【CB】,六【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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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下坎上)
節:亨。苦節,不可貞。
水以風而「渙」,以澤而「節」。節則不潰不涸,而可以常潤,故「亨」。夫過于渙必竭,故受之以節,然過于節則苦,又豈可常守乎?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得中」則不苦。苦則窮,窮則不可以處常;不苦則說,說則并可以行險。惟節而當位,斯為中正,惟中正故通而不窮。天有四時,王有制度,皆所謂「中正以通」者也。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若冕旒、若宗廟、若樂舞、若階陛、若蓍龜、若爵祿等,皆有其數以為度。制使各得其節,則無過與不及,而不奢不儉。若見君、若事親、若接賓、若居喪等,皆根乎德以成行。議使各當其節,則無過與不及,而可繼可傳。如澤節水,稱其大小淺深,要使不潰不涸而[A10]已。
ᅟᅟ==[A10] 已【CB】,巳【嘉興】==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節之義亦多矣!或時節、或裁節、或品節、或名節、或樽節、或符節、或節制、或節文、或節限、或節操。今且以時節言之,剛正而居下位,九二塞于其前,故順時而止,「不出戶庭」。既知裁節,則品節、名節皆善矣!復以節制言之,上應六四,水積尚淺,故宜塞使不流也。
九二:不出門庭,凶。〈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若以時節言之,既在可為之位,又有剛中之德。六三[A11]已闢其門,而乃上無應與,固守小節,豈非大失?復以節制言之,上對九五,水積漸深,便宜通之使流,胡須阻塞以致洪汎,豈非失時之極?
ᅟᅟ==[A11] 已【CB】,巳【嘉興】==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若以時節言之,陰不中正,居下之上,又為「悅」主,故始則恣情適意而「不知節若」;後則憂患洊至而徒有「嗟若」,自取其咎,無可以咎誰也。復以節制言之,上對上六,水[A12]已汎濫,而澤口不能節之,徒有「嗟若」而[A13]已,將誰咎乎?
ᅟᅟ==[A12] 已【CB】,巳【嘉興】==
ᅟᅟ==[A13] 已【CB】,巳【嘉興】==
六四:安節,亨。〈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若以時節言之,柔而得正,居大臣位以承聖君,故為「安節」,所謂太平宰相也。復以節制言之,下應初九,塞而不流,任九五、上六之波及于物,而我獨享其安,故「亨」。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陽剛中正,居于尊位,所謂當位以節者也。無過不及,故甘而吉;行之無敝,故「往有尚」;自「居位中」,故非失時極之九二所能阻礙。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若以時節言之,純陰而居「節」之極,固守不通,故其道既窮,雖正亦凶。彼執為正,實非正也,惟悔而改之則不窮,不窮則凶可亡矣!復以節制言之,水以流下為其節操。六三「兌」口上缺,不能節制,故上六盡其流下之「節」而不稍留,遂至枯竭而為「苦節」,故曰「其道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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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下巽上)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四時有節,故萬物信之,而各獲生成;數度德行有節,故天下信之,而成其感應。「孚」者,感應契合之謂;「中」者,感應契合之源也。由中而感,故由中而應,如豚魚之拜風,彼豈有安排布置思議測度也哉?「中孚」而能若豚魚拜風,則吉矣!然欲致此道,則「利涉大川」而又「利貞」。蓋不涉川,不足以盡天下之至變;不利貞,不足以操天下之至恒。不涉川,則不能以境鍊心而致用;不利貞,則不能以理融事而立本也。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豚魚,吉,信及豚魚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合全卦而觀之,二柔在內,則虛心善順,毫無暴戾之私;分上下而觀之,兩剛得中,則篤實真誠,毫無情欲之雜。「兌」悅則感人以和;「巽」順則入人必洽,故邦不祈化而自化也。「信及豚魚」,猶言信若豚魚,蓋人心巧智多而機械熟,失無心之感應,不及豚魚之拜風者多矣!故必信若豚魚,而後可稱「中孚」也。「巽」為木,為舟,浮于澤上,內虛而木堅,故能無物不載,無遠不達。人之柔在內如虛舟,剛得中如堅木,斯可歷萬變而無敗也。夫中孚即天下之至貞,惟利貞乃成中孚,此豈勉強造作所成?乃應乎天然之性德耳!試觀颶風將作,豚魚躍波,魚何心于感風?風何心于應魚?蓋其機則至虛,其理則至實矣!吾人現在一念心性亦復如是,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不在過去,不在現在、不在未來,覓之了不可得,可謂「至虛」。天非此無以為覆、地非此無以為載、日月非此無以為明、鬼神非此無以為靈、萬物非此無以生育、聖賢非此無以為道,體物而不可遺,可謂「至實」。夫十方三世之情執本虛,而心體真實,決不可謂之「虛」;天地萬物之理體本實,而相同幻夢,決不可謂之「實」。是故柔與剛非二物,內與中非二處也。知乎此者,方可名「貞」,方可「涉川」,方「信及豚魚」而「吉」矣!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澤感而風應,風施而澤受,隨感隨應,隨施隨受,此中孚之至也。君子知民之為惡也,蓋有出于不得[A14]已者焉。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故于獄則議之;功疑惟重,罪疑惟輕也,于死則緩之。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也。如此,則殺一人而天下服,雖死不怨殺者矣!
ᅟᅟ==[A14] 已【CB】,巳【嘉興】==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皆是向一念未生前下手,即本體即功夫、即功夫即本體,故能遯世不見知而不悔,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所謂「闇然而日章」者也。纔起一念,則名為「他」,則志變而「不燕」矣!小人而無忌憚,行險徼倖,皆從此一念構出,可不虞之于初也哉?「中孚」以天地萬物為公,若專應六四,便名「有他」。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吾有好爵,吾與爾靡之。〈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剛得中而居二陰之下,此正闇然日章者也。「鶴鳴,子和」,感應並出于天然,豈有安排勉強?故曰「中心願」也。子無專指,但取同德相孚之人。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若以卦體合觀,則三與四皆所謂柔在內者也。今以諸爻各論,則六三陰不中正,為「兌」之主,本應上九而彼方登天獨鳴,不來相顧,近得六四,敵體同類。故有時欣其所得,則「或鼓」;有時怨其所應,則「或罷」;有時遙憶上九,則「或泣」;有時且娛六四,則「或歌」。皆由無德,不能當位故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柔而得正,陰德之盛者也,故如「月幾望」焉。六三妄欲得我為匹,我必亡其匹,絕其類,乃上合于天地萬物,為公之中孚而無咎也。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陽剛中正,居于尊位,德位相稱,天下信之,「攣如」而不可移奪者也,然亦止盡中孚之道而[A15]已,豈有加哉?故但曰「無咎」,亦猶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之旨歟。
ᅟᅟ==[A15] 已【CB】,巳【嘉興】==
上九:翰音,登于天,貞凶。〈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
剛不中正,居「巽」之上,卦之終,自信其好名好高情見,而不知柔內得中之道者也。如雄雞捨其牝而登鳴于屋,[A16]已為不祥,況欲登天?天不可登,人必以為怪而殺之矣!何可長也?
ᅟᅟ==[A16] 已【CB】,巳【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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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君子之制數度議德行也。使其節如天地四時,則「豚魚」亦「信之」矣!夫豈有過也哉?自其不能應乎天者,以「有他」而「不燕」,故過或生焉。然過從求信而生,過則小矣!過生,而聖賢為之補偏救弊,如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之類,未免矯枉過正,此亦所謂小過也。
夫求信而成小過,其過可改也,故「亨」;矯枉而為小過,其過可取也,故「亨」。然必要于得正而[A17]已矣!貞則小過便成無過;不貞則小過將成大過,是故當小過時,但可為小事以祈復于無過之地,不可更為大事以致釀成不測之虞。譬如飛鳥[A18]已過,遺我以音,不宜上而宜下,上則音啞而我不得聞、下則音揚而我得聞之。得聞鳥音,以喻得聞我過而速改焉,則復于無過之地。過小,而吉乃大矣。
ᅟᅟ==[A17] 已【CB】,巳【嘉興】==
ᅟᅟ==[A18] 已【CB】,巳【嘉興】==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小者即小事,小事有過,故仍不失其亨。設大者過,則必利有攸往乃亨矣!惟與時行,故雖過不失其貞。〈彖〉但言「貞」,〈傳〉特點出「時、行」二字,正顯時當有過,則過乃所以為貞。倘不與時行,雖強欲藏身于無過之地,亦不名為貞也。且人有剛柔二德,任大事則宜用剛,處小事則宜用柔。今此卦柔得其中,得中則能與時行,故「小事吉」。剛失位而不中,不中則不能與時行,故「不可以大事」。且卦體中二陽爻如鳥之背,外各二陰如舒二翼,有似飛鳥之象。鳥若上飛,則風逆而音啞;鳥若下飛,則風順而音揚也。錢啟新曰:「大過,大者過也,曰『剛過而中』;小過,小者過也,曰『柔得中』。其所謂過,皆有餘之謂。大成其大,如獨立遯世等事;小成其小,如過恭、過哀、過儉等事。初不是過剛過柔,更不是過中,故『大過』之後,受之以『坎』『離』之中;『小過』之後,受之以『既濟』『未濟』之中。君子以天下與世論,須是『大過』;以家與身論,須是『小過』。『大過』以剛大有餘為用,剛中之能事;『小過』以柔小有餘為用,柔中之能事。剛中又『巽』『兌』二柔之用;柔中又『震』『艮』二剛之用,都不是過中之過。又匪專以『坎』為剛中,『離』為柔中,故隨小大而皆亨。」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吳草廬曰:「恭以救傲;哀以救易;儉以救奢。救其過以補其不足,趣于平而[A19]已,所謂時中也。」項氏曰:「曰行、曰喪、曰用,皆見于動,以象『震』也;曰恭、曰哀、曰儉,皆當止之節,以象『艮』也。」
ᅟᅟ==[A19] 已【CB】,巳【嘉興】==
初六:飛鳥以凶。〈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陰不中正,上應九四,宜下而反上者也,凶決不可救矣!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設欲上進,則必過九四之祖,遇六五之妣。然兩陰不相應,而六二陰柔中正,居于止體,故不復上及六五之君,但遇其九四之臣,以知九四雖臣,而實有德,決不可過故也。二與四同功而異位,故有相遇之理。太公避紂而遇文王,此爻似之。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重剛不中,而應上六。如鳥身不能為主,反隨翼而高飛,既弗肯過防閑之,必有從而戕之者矣!其凶何如?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九三信其剛正,自以為無咎者也,乃弗防而致戕。九四居位不當,自知其有咎者也,乃周公許其無咎。何哉?蓋人惟自見有不足處,方能過于省察。堯舜其猶病諸、文王望道未見、孔子五十學《易》、伯玉寡過未能,皆此意耳!四與初應,故「弗過」而「遇之」,但使初來聽命于四,則四為主而「無咎」。設使四往聽命于初,則初反為主,喜上而不喜下,初得凶,而四亦甚厲矣!故「必戒」而「勿用」,須是永守其不宜上宜下之貞,乃可長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象〉曰:密雲不雨,[A20]已上也。
ᅟᅟ==[A20] 已【CB】,巳【嘉興】==
陰柔不正,下無應與,雖為天下共主,膏澤不下于民,如雲自西郊,雖密不雨者焉!乃使九四之公,坐收下位群賢,如弋彼在穴而不費力,蓋由六五之[A21]已上,違于不宜上宜下之貞故也。此如紂不能用太公反使文王取之。
ᅟᅟ==[A21] 已【CB】,巳【嘉興】==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象〉曰:弗遇過之,[A22]已亢也。
ᅟᅟ==[A22] 已【CB】,巳【嘉興】==
下應九三,而陰居動體卦極,方與初六鼓翰奮飛,故弗遇九三而竟過之,一切飛鳥皆悉離之,遺群獨上,身死羽落而後[A23]已。其凶也,蓋天擊之,故曰「災眚」;其災也,實自取之,故曰「[A24]已亢」。桀紂亡國,亦僅失其不宜上宜下之貞所致而[A25]已,豈有他哉?設肯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何以至此?
ᅟᅟ==[A23] 已【CB】,巳【嘉興】==
ᅟᅟ==[A24] 已【CB】,巳【嘉興】==
ᅟᅟ==[A25] 已【CB】,巳【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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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下坎上)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君子之于事也,恭以濟傲;哀以濟易;儉以濟奢。凡事適得其中,則無不濟者矣!無不濟故亨,不惟在大,而亦及小,蓋無所不亨者也。然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亂,乃萬古之正理。試觀舟不覆于龍門而覆于溝渠、馬不蹶于羊腸而蹶于平地,豈謂溝渠平地反險于龍門羊腸哉?禍每生于不測,患莫甚于無備故也,故必「利貞」以持之。不然,方其初得既濟皆以為吉,終必以此致亂,不可救矣!如水得火濟而可飲可用,然設不為之防閑,則火炎而水枯,水決而火滅,不反至于兩傷乎?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初吉,柔得中也;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小者尚亨,則大者不待言矣。六十四卦,惟此卦剛柔皆當其位,故「貞」。六二柔得其中,為「離」之主,以此濟水,水方成用,故「初吉」。然設以為既無不濟,便可終止,則必致水決火滅、火炎水枯之亂,或任其火燼水竭,故曰「其道窮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方其既濟,似未有患,患必隨至。故君子深思而豫防,即〈彖〉所謂「利貞」者也。《說統》云:「體火上之水以制火而防其溢;體水下之火以濟水而防其烈。」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六爻皆思患豫防之旨也。既濟,則初[A26]已濟矣。輪猶曳而若欲行,尾猶濡而若欲渡,無事不忘有事,防之于初,則不至于終亂,故「義無咎」。
ᅟᅟ==[A26] 已【CB】,巳【嘉興】==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五陽剛中正而居君位,二以陰柔中正應之,必有小人欲為離間而竊其茀者。二得中道,故安然不尋逐之,惟「勿逐」乃七日自得,逐則失中道而弗得矣!「勿逐」二字,即思患豫防之妙。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以重剛居明極,「高宗伐鬼方」之象也。然且三年克之,困憊甚矣!況剛明未必如高宗者乎?況可用小人以窮兵黷武殃民賊國乎?奈何不思患而豫防之也。
六四:繻有衣袽,終日戒。〈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美帛曰「繻」,敝絮曰「袽」。繻必轉而為袽,可無戒乎?潘雪松云:「四居三之後,『離』明盡而『坎』月方升時也。在三[A27]已稱『日昃之離』,在四何可忘終日之戒?」蕅益曰:「疑即是思患豫防之思。」
ᅟᅟ==[A27] 已【CB】,巳【嘉興】==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離」東「坎」西,下卦盡「離」明之用以致濟,猶如殺牛。九五以「坎」中剛正之實德而享受之,曾不費力,猶如「禴祭」。蓋雖有其德,苟無其時,不能致此;雖有其時,苟無實德,亦不能致此也。而思患豫防之旨,則在以誠不以物中見之。
上六:濡其首,厲。〈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以陰柔居險之極,在濟之終,所謂終止則亂,不能思患豫防者也,如渡水而「濡其首」,不亦危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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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下離上)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
既有既濟,必有未濟,以物本不可窮盡故也;既有未濟,必當既濟,以先之既濟原從未濟而濟故也,是以有亨道焉!然未濟而欲求濟,須老成、須決斷、須首尾一致,倘如「小狐」之「汔濟」而「濡其尾」,則無所利矣。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六五之柔得中,所謂老成決斷,而能首尾一致者也。未出中,言尚未出險中,此時正賴老成決斷之才識,首尾一致之精神,而可「不續終」如小狐乎。然雖不當位,而剛柔相應,則是未濟所可以可亨之由。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物之性不可不辨,方之宜不可不居,故君子必慎之也。如火性炎上、水性潤下,此物之不可不辨者也。炎上而又居于上,不[A28]已亢乎?是宜居下以濟水;潤下而又居于下,將安底乎?是宜居上以濟火。此方之不可不居者也。如水能制火亦能滅火;火能濟水亦能竭水。又水火皆能養人,亦皆能殺人,以例一切諸物無不皆然,辨之可弗詳明,居之可弗斟酌耶?
ᅟᅟ==[A28] 已【CB】,巳【嘉興】==
初六:濡其尾,吝。〈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陰柔居下,無濟世才,將終于不濟而可羞矣!豈知時勢[A29]已極,固易為力者哉?
ᅟᅟ==[A29] 已【CB】,巳【嘉興】==
九二:曳其輪,貞吉。〈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剛而不過,以此曳輪而行,得濟時之正道者也。由其在中,故能行正,可見中與正不是二理。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陰不中正,才德俱劣,故往必得凶,然時則將出險矣!若能乘舟以涉大川,不徒自恃其力,則險可濟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剛而不過,如日方升,得濟時之德之才之位者也。故「貞吉」而「悔亡」,于以震其大明之用,伐彼幽暗鬼方,三年功成,必有賞于大國矣!濟時本隱居所求之志,今得行之。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柔中「離」主以居天位,本得其正,本無有悔,此「君子之光」也。又虛[A30]己以孚九二,而其暉交映,天下仰之,「吉」可知矣!
ᅟᅟ==[A30] 己【CB】,巳【嘉興】==
上九:有孚于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六五之「有孚,吉」,天下[A31]已既濟矣!故上九守其成。而「有孚于飲酒」,乃與民同樂,「無咎」之道也。然君子之于天下也,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亂,苟一任享太平樂,而無競業惕厲之心,如飲酒而「濡其首」,吾信其必失今日此樂,以彼不知節故。節者,如天地之四時必不可過,亦謂之極。初六柔疑太過,故云「亦不知極」;上九剛信太過,故云「亦不知節」,知極知節,則未濟者得濟,[A32]已濟者可長保矣。
ᅟᅟ==[A31] 已【CB】,巳【嘉興】==
ᅟᅟ==[A32] 已【CB】,巳【嘉興】==
周易禪解卷第七
弟子崇存大弘仝募刻
周易禪解卷第八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
繫辭上傳
伏羲設六十四卦,令人觀其象而[A1]已矣。夏商各于卦爻之下繫辭焉,以斷吉凶,如所謂《連山》、《歸藏》者是也。周之文王,則繫辭于每卦之下,名之曰〈彖〉。逮乎周公,復繫辭于每爻之下,名之曰〈象〉。孔子既為〈彖傳〉、〈象傳〉以釋之,今又統論伏羲所以設卦、文周所以繫辭。其旨趣、綱領、體度、凡例,徹乎性修之源、通乎天人之會,極乎巨細之事、貫乎日用之微,故名為《繫辭》之傳,而自分上下焉。
ᅟᅟ==[A1] 已【CB】,巳【嘉興】==
隨緣不變、不變隨緣之易理,天地萬物所從建立也。卦爻陰陽之《易》書,法天地萬物而為之者也;易知簡能之《易》學,玩卦爻陰陽而成之者也。由易理方有天地萬物,此義在下文明之。今先明由天地萬物而為《易》書;由《易》書而成《易》學;由《易》學而契易理。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盪,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
此先明由天地萬物而為《易》書也。易之「乾」「坤」,即象天地;易之貴賤,即法高卑;易之剛柔,即法動靜;易之吉凶,即法方物;易之變化,即法形象。是故易之有剛柔相摩、八卦相盪而變化無窮,猶天地之有雷霆風雨、日月寒暑而萬物皆備,蓋無有一文一字是聖人所杜撰也。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此明由《易》書而成《易》學;由《易》學而契易理也。萬物雖多,不外天地;《易》卦雖多,不出「乾」「坤」。聖人體乾道而為智慧,智慧如男;體坤道而為禪定,禪定如女。智如金聲始條理;定如玉振終條理。智則直心正念真如,故易知而無委曲之相;定則持心常在一緣,故簡能而無作輟之岐。正念真如,故吾無隱乎爾而易知;持心一緣,故無入不自得而易從。易知,故了知生佛體同而有親;易從,故決能原始要終而有功。有親,不惟可大而又可久,即慧之定也;有功,不惟可久而又可大,即定之慧也。德業俱備,以修顯性,故得理而成位矣!易理本在天地之先,亦貫徹于天地萬物之始終。今言天下之理者,以既依理而有天地,則此理即渾然在天下也,亦以孔子既示為世間聖人,故且就六合內言之。
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也;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剛柔者,晝夜之象也。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惟其易理全現乎天地之間,而人莫能知也。故伏羲設卦以詮顯之;文周又觀其象,繫辭焉而明吉凶以昭告之。順理者吉,逆理者凶也。夫易理本具剛柔之用,而剛柔各有善惡之能。剛能倡始,而過剛則折;柔能承順,而過柔則靡。然剛柔又本互具剛柔之理,故悟理者能達其相推而生變化,是故吉凶者,即失理得理之象也;悔吝者,乃憂于未然,慮于事先之象也。知吉凶之象,則必為之進退,而勿守其窮,故變化者,明示人以進退之象也;知悔吝之方,則必通乎晝夜而善達其用,故剛柔者,明示人以晝夜之象也。然則六爻之動,一唯詮顯三極之道而[A2]已。三極之道,即先天易理。非進非退而能進能退;非晝非夜而能晝能夜。天得之以立極于上;地得之以立極于下;人得之以立極于中,故名「三極之道」。乃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之極理也。夫易理既在天而天、在地而地、在人而人,是故隨所居處無非易之次序,秖須隨位而安。只此所安之位,雖僅六十四卦中之一位,便是全體三極、全體易理,不須更向外求。而就此一位中,具足無量無邊變化,統攝三百八十四種爻辭,無有不盡,是可樂而玩也。平日善能樂玩,故隨動皆與理合,縱遇變故,神恒不亂,自能就吉遠凶,此乃自心合于天理,故為理之所祐,豈徼倖于術數哉?
ᅟᅟ==[A2] 已【CB】,巳【嘉興】==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變者也。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無咎者,善補過也。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齊小大者存乎卦;辯吉凶者存乎辭;憂悔吝者存乎介;震無咎者存乎悔。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承上居則觀其象,而言象者莫若〈彖〉也;動則觀其變,而言變者莫若爻也。彼〈彖〉、爻所言吉凶者,乃示人以失得之致,使人趣得而避失也;所言悔吝者,乃示人以小疵,使勿成大失也;所言無咎者,乃示人以善補其過,使還歸于得也。是故「位」以列其貴賤,使人居上不驕,為下不倍也;「卦」以齊其小大,使人善能用陰用陽,不被陰陽所用也;「辭」以辯其吉凶,使人知吉之可趣,凶之可避也。此其辯別之端甚微,非觀象玩占者不能憂之;此其挽回之力須猛,非觀變玩占者不能震之。「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蓋明明指人以所趨之理矣!所趨之理即吉道也,自非全體合理,決不能有吉無凶。
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精氣為物,游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故不違;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旁行而不流,樂天知命,故不憂;安土敦乎仁,故能愛。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故神無方而易無體。
夫觀象玩辭、觀變玩占者,正以辭能指示究竟所趨之理故也。《易》辭所以能指示極理者,以聖人作《易》,本自與天地準,故能彌合經綸天地之道也。聖人之作《易》也,仰觀天文、俯察地理,知天文地理之可見者,皆是形下之器,其事甚明;而天文地理所以然之故,皆不出于自心一念之妄動妄靜,動靜無性,即是形上之道,其理甚幽。此幽明、事理,不二而二,二而不二,惟深觀細察乃知之也。原其所自始,則六十四始于八,八始于四,四始于二,二始于一,一何始乎?一既無始,則二乃至六十四皆無始也。無始之始,假名為「生」。反其所以終,則六十四終只是八,八終是四,四終是二,二終是一,一終是無,無何終乎?無既無終,則一乃至六十四亦無終也。無終之終,假名為「死」。由迷此終始死生無性之理,故妄于天地間攬精氣以為物,游魂靈以輪迴六道而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也。聖人既如此仰觀俯察,乃至鬼神之情狀皆備知[A3]已,然後作《易》,所以《易》則與天地相似,故不違也。依《易》起知,知乃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也;依《易》起行,行乃旁行而不流,樂天知命,故不憂也;知行具足,則安土敦仁,廣度含識,故能愛也。是以橫則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豎則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橫遍豎窮,安有方所?既無方所,寧有體相哉?神指聖人,易指理性。非無體之易理,不足以發無方之神知;非無方之神知,不足以證無體之易理。旁行者,普現色身三昧,現形六道也;不流者,不隨六道惑業所牽也;樂天者,恒觀第一義天也;知命者,善達十界緣起也;安土者,三塗八難皆常寂光也;敦仁者,於一切處修大慈大悲三昧也。晝者涅槃,夜者生死,了知涅槃生死無二致故,三世一照,名為「通乎晝夜之道而知」。
ᅟᅟ==[A3] 已【CB】,巳【嘉興】==
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顯諸仁,藏諸用,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盛德大業至矣哉!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生生之謂易;成象之謂乾;效法之謂坤。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陰陽不測之謂神。
夫易雖無體,無所不體,非離陰陽形體而別有道也。一陰一陽則便是全體大道矣!然非善稱理以起修者,不能繼陰陽以立極,而即彼成位于中者,全是本性功能。乃世之重力行者,往往昧其本性,是仁者見之謂之「仁」也;世之重慧解者,往往不尚修持,是知者見之謂之「知」也。百姓又日用而不自知,故君子全性起修全修顯性之道鮮矣!
然仁者雖但見仁,而仁何嘗不從知以顯?知者雖但見知,而用何嘗不隨仁以藏?仁體至微而恒顯,知用至露而恒藏,此即一陰一陽之道,法爾鼓舞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者也。「不與聖人同憂」,且指易之理體而言,其實聖人之憂亦不在理體外也。且聖人全體易理則憂亦非憂矣。包含天地萬物事理,故為「富有」。變化不可窮盡,故為「日新」。業業之中具盛德;德德之中具大業,故為「生生」。凡德業之成乎法象者皆名為「乾」,不止六陽一卦為「乾」;凡效法而成其德業者皆名為「坤」,不止六陰一卦為「坤」。極陰陽之數,而知數本無數,從無數中建立諸數便能知來,即謂之「占」,非俟揲蓍而後為占;既知來者,數必有窮,窮則必變,變則通,通則久,即是學《易》之事,非俟[A4]已亂而後治[A5]已。危而求安之謂「事」;終日在陰陽數中,而能制造陰陽,不被陰陽所測,故謂之「神」。自富有至謂神五句,贊易理之無體;極數三句,贊聖神之無方也。
ᅟᅟ==[A4] 已【CB】,巳【嘉興】==
ᅟᅟ==[A5] 已【CB】,巳【嘉興】==
夫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則不禦;以言乎邇則靜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夫乾,其靜也專(一),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靜也翕(一),其動也闢(╳),是以廣生焉!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
上云「生生之謂易」,指本性易理言也。依易理作《易》書,故《易》書則同理性之廣大矣!言遠不禦,雖六合之外,可以一理而通知也;邇靜而正,曾不離我現前一念心性也。天地之間則備,所謂徹乎遠邇,該乎事理,統乎凡聖者也。《易》書不出「乾」「坤」,「乾」「坤」各有動靜,動靜無非法界,故得大生廣生而配于天地。既有動靜,便有變通以配四時;隨其動靜,便為陰陽以配日月;「乾」易「坤」簡以配至德。是知天人性修,境觀因果無不具在《易》書中矣。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知崇禮卑,崇效天,卑法地,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義之門。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變化。」
夫聖人依易理而作《易》書,《易》書之配天道人事也如此。故孔子作傳至此,不覺深為之歎賞曰:「易其至矣乎!」夫《易》乃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知則高高山頂立,故「崇」;禮則深深海底行,故「卑」。崇即效天,卑即法地。蓋自天地設位以來,而易理[A6]已行于其中矣!但隨順其本成之性,而不使一念之或亡,則道義皆從此出,更非性外有少法可得也。是故易象也者,不過是聖人見天下之賾,而擬其形容、象其物宜者耳;易爻也者,不過是聖人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者耳。夫天下之物雖至賾,總不過陰陽所成,則今雖言天下之至賾,而安可惡?若惡其賾,則是惡陰陽;惡陰陽,則是惡太極;惡太極,則是惡吾自心本具之易理矣!易理不可惡、太極不可惡、陰陽不可惡,則天下之至賾亦安可惡乎?夫天下之事雖至動,總不出陰陽之動靜所為,則今雖言天下之至動,而何嘗亂?若謂其亂,則是陰陽有亂、太極有亂、吾心之易理有亂矣;易理不亂、太極不亂、陰陽不亂,則天下之至動亦何可亂乎?是以君子當至賾至動中,能善用其擬議,擬議以成變化,遂能操至賾至動之權。蓋必先有「中孚」之德存于[A7]己,而後可以「同人」。孚德既深,雖先或號咷,後必歡笑,況本無暌隔者乎?然欲成孚德,貴在錯地之一著,譬如「藉用白茅」,則始無不善;又貴在究竟之不變,譬如「勞謙君子」,則終無不吉。倘勞而不謙,未免為「亢龍之悔」;倘藉非白茅,未免有「不密之失」。而所謂不出戶庭者,乃真實慎獨功夫,非陽為君子陰為小人者所能竊取也。
ᅟᅟ==[A6] 已【CB】,巳【嘉興】==
ᅟᅟ==[A7] 己【CB】,巳【嘉興】==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金雖至堅,同心者尚能斷之,此所謂金剛心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術也以往,其無所失矣。」
苟,誠也。誠能從地穩放,即禪門所謂腳跟穩當者也。白茅潔淨而柔軟,正是第一寂滅之忍。
勞謙,君子有終,吉。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慎斯術也以往,即始而見終也,亦因該果海義;致恭以存其位,令終以全始也,亦果徹因源義。
亢龍有悔。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不出戶庭無咎。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負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
事者心事,器者象貌,佛法所謂「懷抱于結使,不應著袈裟」者也。「招」字妙甚,可見致魔之由皆由主人。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此明河圖之數,即天地之數,即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者也。太極無極,秖因無始不覺妄動強名為「一」,一即屬天。對動名靜,靜即是二,二即屬地。二與一為三,三仍屬天。二與二為四,四仍屬地。四與一為五,五仍屬天。四與二為六,六仍屬地。六與一為七,七仍屬天。六與二為八,八仍屬地。八與一為九,九仍屬天。八與二為十,十仍屬地。十則數終,而不可復加,故河圖止有十數。然此十數總不出于天地,除天地外別無有數;除數之外亦別無天地可見矣!總而計之,天數凡五,所謂一、三、五、七、九也;地數亦五,所謂二、四、六、八、十也。一得五而成六,六遂與一合而居下;二得五而成七,七遂與二合而居上。三得五而成八,八遂與三合而居左;四得五而成九,九遂與四合而居右。既言六、七、八、九必各得五而成,則五便在其中;既言一、二、三、四,則便積而成十,十遂與五合而居中。積而數之,天數一、三、五、七、九,共成二十有五;地數二、四、六、八、十,共成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而變化皆以此成,鬼神皆以此行矣!有陰陽乃有變化,有變化乃有鬼神。變化者,水火木金土,生成萬物也;鬼神者,能生所生、能成所成,各有精靈以為之主宰也。變化即依正幻相;鬼神即器世間主,及眾生世間主耳。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于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A8]掛。
ᅟᅟ==[A8] 掛【CB】,扐【嘉興】==
衍,乘也。大衍,謂乘此天五地五之數,而演至于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也。河圖中天地之數,共計五十有五。今以天五地五,原非兩五,是其定數,以對于十亦是中數。一得之以為六,二得之以為七,三得之以為八,四得之為九,復合一、二、三、四以成于十。故除中宮五數,以表數即非數,而惟取餘五十以為大衍之數,以表從體起用。及揲蓍時,又于五十數中,存其一而不用,以表用中之體,亦表無用之用,與本體太極實非有二。夫從體起用,即不變隨緣義也;用中之體,即隨緣不變義也。將此四十九策,隨手分而為二,安于左右,象吾心之動靜,即成天地「兩儀」。次以左手取左策執之,而以右手取右策之一,掛于左手之大指間,象人得天地合一之道而為「三才」;次四四以揲之,象天地間「四時」,新新不息;次歸其所奇之策,扐于左手無名指間,以象每年必有閏日。又以右手取右策執之,而以左手四四揲之,歸其所奇之策,扐于左手中指之間,是名「再扐」;以象五歲必有兩個閏月,是為「再閏」。[A9]已上分二、掛一、揲四、歸奇共四營而為「一變」。取其所掛所扐之策置之,然後再取左右揲過之策而重合之,重復分二、掛一、揲四、歸奇,故云「再扐而後掛也」,是為「二變」。又取所掛所扐之策置之,然後更取左右揲過之策而重合之,重復分二、掛一、揲四、歸奇、是為「三變」。置彼三變所掛所扐之策,但取所揲之策數之,四九三十六則為「○」,四八三十二則為「⚋」,四七二十八則為「⚊」,四六二十四則為「乂」,于是成爻。○為陽動,動則變陰;⚋為陰靜,⚊為陽靜,靜皆不變;乂為陰動,動則變陽。故下文云「四營成易,三變成爻,十八變成六爻,則為卦也。」此蓍草之數,及揲蓍之法。乃全事表理、全數表法,示百姓以與知與能之事,正所謂神道設教,化度無疆者矣!謂之「大乘」,不亦宜乎?若不以惟心識觀融之,屈我羲、文、周、孔四大聖人多矣!
ᅟᅟ==[A9] 已【CB】,巳【嘉興】==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九七皆乾,而爻言其變,故占時用九不用七。一爻三十六策,則「乾」卦六爻,共計二百一十六策也。八六皆坤,而占時用六不用八。一爻二十四策,則「坤」卦六爻,共計一百四十四策也。合成三百六十策,可當期歲之日。然一歲約立春,至第二年春則三百六十五日有奇;約十二月,則三百五十四日。而今云三百六十適取其中,亦取大概言之,不必拘拘也。又合上下二篇六十四卦之策而總計之,陽爻百九十二,共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陰爻百九十二,共四千六百八策,故可當萬物之數。夫期歲之日、萬物之數,總惟大衍之數所表。大衍不離河圖,河圖不離吾人一念妄動,則時劫萬物又豈離吾人一念妄動所幻現哉?
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
一變必從四營而成,以表一念一法之中,必有生、住、異、滅四相;三變成爻,以表爻爻各具三才之道。六爻以表三才各有陰陽;十八變以表三才各各互具而無差別。
八卦而小成。
三爻[A10]已可表三才;九變[A11]已可表互具,故名「小成」。
ᅟᅟ==[A10] 已【CB】,巳【嘉興】==
ᅟᅟ==[A11] 已【CB】,巳【嘉興】==
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八可為六十四,不過「引而伸之」也。三百八十四爻以定天下之吉凶,是在「觸類而長之」也。至于觸類而長,則一一卦一一爻,皆可斷天下事,而裁成輔相之能事無不盡矣。
顯道神德行,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有一必有二,有二必有四,有四必有八,有八必有六十四,有六十四必有三百八十四。然三百八十四爻秖是六十四卦,六十四卦秖是八卦,八卦秖是四象,四象秖是兩儀,兩儀秖是太極,太極本不可得。太極不可得,則三百八十四皆不可得,故即數可以「顯道」也。陰可變陽、陽可變陰,一可為多、多可為一,故體此即數之道者,可以「神其德行」也。既即數而悟道,悟道而神明其德,則世間至賾至動皆可酬酢,而鬼神所不能為之事,聖人亦能祐之矣!「先天而天弗違」,此之謂也。人但知揲蓍為變化之數耳!若知變化之道,則無方之神、無體之易皆現于靈知寂照中矣!故述傳至此,特自加「子曰」二字,以顯咨嗟詠嘆之思,而《史記》自稱「太史公曰」,乃本于此。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前文云「君子觀象玩辭,觀變玩占」,今言此四即易所有聖人之道也。夫玩辭則能言、觀變則能動、觀象則可以制器、玩占則可以卜筮決疑。言也、動也、制器也、卜筮也,聖人修身治人之事,豈有外于此四者哉?
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嚮;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
君子,學聖人者也,學聖人者必學《易》,善學《易》者,舉凡有為有行,必玩辭而玩占,果能玩辭玩占,則易之至精,遂為我之至精矣。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于此?
參者,彼此參合之謂;伍者,行伍定列之謂也。雖彼此參合,而不壞行伍之定列;雖行伍定列,而不壞彼此之參合,故名「參伍以變」。由彼此參合,則其數相錯;由行伍定列,則其數可綜,故云「錯綜其數」。舉凡河圖、洛書之成象、揲蓍求卦之法式,無不皆然,非僅偏指一種也。陰陽各有動靜,故「成天地之文」;六十四卦各具六十四卦,故「定天下之象」。誠能觀象以通變,觀變以極數,則易之至變,遂為我之至變矣。
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
夫易雖至精至變,豈有思慮作為于其間哉?惟其寂然不動,所以「感而遂通」。誠能于觀象玩辭、觀變玩占之中,而契合其無思無為之妙,則易之至神,遂為我之「至神」矣。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
由此觀之,則《易》之為書,乃聖人所以極深而研幾者也。苟極其深,則至精者在我,而能通天下之志;苟研其幾,則至變者在我,而能成天下之務;苟從極深研幾處悟其無思無為寂然不二之體,則至神者在我,故能不疾而速、不行而至矣!謂聖人之道不全寄詮于《易》書中可乎?今有讀《易》而不知聖人之道者,何異捨醇醲而味糟粕也?
子曰:「夫易,何為者也?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A12]已者也。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以斷天下之疑。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六爻之義易以貢。聖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吉凶與民同患。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其孰能與于此哉?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
ᅟᅟ==[A12] 已【CB】,巳【嘉興】==
此欲明《易》書之妙,而先示易理之大也。夫所謂易,果何義哉?蓋是開一切物、成一切務,包盡天下之道者也。是故聖人依易理而成《易》書,以通天下之志,使人即物而悟理;以定天下之業,使人素位而務本;以斷天下之疑,使人不泣岐而徼倖。是故蓍之德,極其變化而不可測也;卦之德,有其定理而不可昧也;爻之義,盡其變通而未嘗隱也。夫蓍圓而神、卦方以知、爻易以貢,皆所謂寂然不動感而遂通者也。聖人即以此洗心退藏于密,所謂自明誠謂之教,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故吉凶與民同患,神以知來、知以藏往,不俟問于蓍龜而後知吉凶也。此惟古之聰明睿知,斷惑而無惑可斷者,乃能與于此耳。
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聖人以此齋戒,以神明其德夫。
夫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則又何俟蓍龜之神物而後斷民之吉凶哉?但聖人能之,眾人不能,不藉蓍龜以示,則民不信也。是以明于借物顯理,乃天之道;因占決疑,乃民之習。故藉此蓍龜以開民用之前,而聖人亦示現齋戒然後卜筮者,正欲以此倍神明其德也。
是故闔戶謂之坤、闢戶謂之乾;一闔一闢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制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謂之神。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貴;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探賾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繫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斷也。《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
是故德既神明,方知易理無所不在。且如闔戶即謂之坤;闢戶即謂之乾;一闔一闢即是「變」;往來不窮即是「通」。見即是「象」;形即是「器」;隨所制用即是「法」;隨其民用出入即是「神」。則「乾」「坤」乃至神明,何嘗不即在日用動靜間哉?凡此皆易理之固然,而《易》書所因作也。是故易者,無住之理也。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所以易即為一切事理本源,有「太極」之義焉;既云太極,則決非凝然一法,必有動靜相對之機,而「兩儀」生焉;既曰兩儀,則動非偏動,德兼動靜,靜非偏靜,亦兼動靜,而「四象」生焉;既曰四象,則象象各有兩儀之全體全用,而「八卦」生焉;既曰八卦,則備有動靜陰陽剛柔善惡之致,而「吉凶」定焉;既有吉凶,則裁成輔相之道方為有用,而「大業」生焉。易理本自如此,《易》書所以亦然也,是故世間事事物物,皆法象也,皆變通也,乃至皆深皆遠、皆賾皆隱也。而法象之大者莫若「天地」;變通之大者莫若「四時」;縣象著明之大者莫若「日月」。崇高之大者莫若「天位之富貴」;備物致用利天下者莫若「天德之聖人」;探賾索隱,鉤深致遠,定吉凶,令人知趨避、成亹亹,使人進德業者,莫若「蓍龜之神物」。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即從而則之;天地變化,聖人即從而效之;天垂象,現吉凶,聖人即從而擬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即法而為八卦九疇。然則易之有四象,所以示人動靜進退之道也;《易》有繫辭,所以昭告以人合天之學也;《易》有吉凶定判,所以明斷合理之當為,而悖理之不可為也。故「大有」上九之辭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吾深知其故也。夫天無私情,所助者不過順理而[A13]已;人亦無私好,所助者不過信自心本具之易理而[A14]已。誠能真操實履,信自心本具之易理,思順乎上天所助,則便真能崇尚聖賢之書矣!安得不為天所祐,而吉無不利哉?
ᅟᅟ==[A13] 已【CB】,巳【嘉興】==
ᅟᅟ==[A14] 已【CB】,巳【嘉興】==
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繫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神。乾坤其易之蘊耶?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毀,則無以見易。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裁之謂之變;推而行之謂之通;舉而措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地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化而裁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上文發明易理、《易》書,及聖人作《易》,吾人學《易》之旨,亦既詳矣。然苟非其人,苟無其德,則隨語生解,亦何以深知易理《易》書之妙致乎!故更設為問答,而結歸其人其德行也。夫書何能盡言?言亦何能盡意?然則聖人之意豈終不可見乎?詎知聖意不盡于言,而亦未嘗不寓于言;聖言不盡于書,而亦未嘗不備于書?且如《易》書之中,亦既立象以盡意,聖意雖多,而動靜二機足以該之,故「乾」「坤」二象即可以盡聖人之意也。又復設卦以盡情偽,動靜雖只有二,而其中變態,或情或偽,不一而足,故六十四卦乃能盡萬物之情偽也。又復繫辭焉以盡其言,蓋舉天下事物一一言之,則勞而難遍;今借六十四卦而繫以辭,則簡而可周也。雖六十四卦[A15]已足收天下事物之大全。而不知事事物物中又各互具一切事物也,故變而通之,每卦皆可為六十四,而天下之利斯盡矣。雖有三百八十四爻動靜陳設,若不于中善用鼓舞,使吾人隨處得見易理,則亦不足以盡神,而聖人又觸處指點以盡神矣;雖復觸處指點,然收彼三百八十四爻大綱,總不出乾坤二法,故乾坤即易之縕藏也。夫本因易理而有乾坤,既有乾坤,易即立乎其中。設毀此乾坤二法,則易理亦不可見;設不見易理本體,則乾坤依何而有,不幾至于息滅哉?此甚言易外無乾坤;乾坤之外亦無易也。蓋易即吾人不思議之心體。乾即照,坤即寂;乾即慧,坤即定;乾即觀,坤即止。若非止觀定慧,不見心體;若不見心體,安有止觀定慧?是故即形而非形者,向上一著即謂之「道」;無形而成形者,向下施設即謂之「器」。道可成器,器可表道,即謂之「變」;從道垂器,從器入道,即謂之「通」。自既悟道與器之一如,以此化天下之民,即謂之「事業」矣。是故夫〈象〉也者,不過是聖人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者也;夫爻也者,不過是聖人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者也。是以卦可極天下之「賾」;辭可鼓天下之「動」;變可盡化裁之「功」;通可極推行之「妙」。此終非書之所能盡言,亦非言之所能盡意也。神而明之,必存乎其人,而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又必存乎德行耳。德行者,體乾坤之道而修定慧,由定慧而徹見自心之易理者也。
ᅟᅟ==[A15] 已【CB】,巳【嘉興】==
周易禪解卷第八
弟子顯喻募刻
周易禪解卷第九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
繫辭下傳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剛柔者,立本者也;變通者,趨時者也;吉凶者,貞勝者也。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簡矣!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功業見乎變;聖人之情見乎辭。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此直明聖人作《易》包天地萬物之理而為內聖外王之學也。蓋自八卦成列,而天地萬物之象[A1]已皆在其中矣!因而重之,而天地萬物之交亦皆在其中矣!剛柔必互具剛柔,而天地事物之變又皆在其中矣!繫辭焉而命之,而吾人惠迪從逆之動又皆在其中矣!夫吉凶悔吝,皆由一念之動而生者也。一念之動,必有剛柔以立其本;一剛一柔,必有變通以趨于時。得其變通之正者則勝;不得變通之正者則負。故吉之與凶,唯以貞勝者也,此《易》中示人以聖賢學問,全體皆法天地事理,非有一毫勉強。是故天地之道,一健一順各有盈虛消長之不同,皆以變通之正示人者也;日月之道,一晝一夜亦有中昃盈缺之不定,皆以變通之正為明者也。天下之動,萬別千差,尤為至賾,實不可亂,乃歸極于變通之一正者也。夫乾之變現于六十四卦,雖有一百九十二爻,無不確然示人以易矣!夫坤之變現于六十四卦,雖亦一百九十二爻,無不隤然示人以簡矣。此易簡之理,正所謂千變萬化而貞夫一者也。爻即效此易簡;象即像此易簡。苟吾心之爻象,一動乎「內」;則事物之吉凶即現乎「外」;吉可變凶,凶可變吉,得此善「變」之方,乃見裁成輔相功業;而聖人所以教人之真情,則全見乎卦爻之「辭」,所應深玩細觀者也。是故生生之謂易,而天地之大德,不過此無盡之「生」理耳!聖人體天立極,其所以濟民無疆者則在「位」耳!何以守位?則必全體天地之德純一不[A2]已之「仁」耳!仁則物我一體矣!庶必加之以富,故曰「財」;富必加之以教,故曰「義」。此內聖外王之學,一取法于天地事物者也。
ᅟᅟ==[A1] 已【CB】,巳【嘉興】==
ᅟᅟ==[A2] 已【CB】,巳【嘉興】==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本法天地身物以作八卦,既作八卦,遂能「通神明之德」于一念;「類萬物之情」于一身。
作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
驅鳥、獸、魚、蛇于山澤,使民得稼穡者,乃深明物各宜麗其所者也,故「取諸離」。
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斲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
魚鳥之害既除,田疇之利方起。
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
農事既備,商賈隨興。
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通變神化,全體乾坤之德,所謂自強不息、厚德載物者也。
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
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隨」。
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
「坤」如重門,「震」如擊柝。暴客,溫陵郭氏以為初至之客,甚通,蓋使動者得隨地而安也。
斷木為杵,掘木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蓋取諸「小過」。
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暌」。
由上明故下悅,所謂「若大旱之望雨者」是也。
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
「震」木之下,別有天焉,宮室之象也。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
以「巽」木入于澤穴之中。
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
以書契代語言,遂令之與天同久。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彖者,材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
由此觀之,所謂《易》者,不過示人以象耳;而〈象〉也者,則是事物之克肖者也;所謂〈彖〉者,則是事物之材質也;所謂爻者,則是效天下之動者也,是故得有吉凶悔吝之生著也。夫動則必有吉凶悔吝之生著,君子可不思所以慎其動乎?
陽卦多陰,陰卦多陽,其故何也?陽卦奇,陰卦耦,其德行何也?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
欲慎其動,當辨君民之分于身心。《孟子》所謂「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也。」觀于陽卦多陰,陰卦多陽,可以悟矣!奇者,天君獨秉乾綱之謂;耦者,意念夾帶情欲之謂。陽一為君,而兩陰之二為民以從之,所謂「志壹則動氣」,故是「君子之道」;陰二為君,而兩陽之一反為民以從之,所謂「氣壹則動志」,故是「小人之道」。
《易》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龍蛇之蟄,以存身也;精義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窮神知化,德之盛也。」
夫心之官則思,而不知思本無可思也。能思無思之妙,則無思無慮而殊塗同歸;能達無思之思,則雖一致而具足百慮。思而無思,所謂「退藏于密」,屈之至也;無思而思,所謂「感而遂通」,信之至也。屈乃所以為信;信乃所以為屈。觀師所謂「往復無際、動靜一源」;肇公所謂「其入離,其出微」,皆此理耳!法界離微之道,豈思議之可及?故曰:「未之或知」。苟證此思即無思、無思而思之妙,則可以窮神知化矣!殊途同歸,一致百慮,皆所謂「一君二民之道」也。
《易》曰:「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將至,妻其可得見耶?」
妄計心外有法,而欲求其故,所謂「困于石」也;不知萬法唯心,而執有差別,所謂「據于蒺藜」也。無慧故「名辱」,無定故「身危」。喪法身慧命,故死期將至;永無法喜,故不見其妻,此「二君一民之道」也。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于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也。」
「禽」喻惑;「器」喻戒、定;「人」喻智慧。「解」之上六,獨得其正,而居「震」體,如人有慧,故能以戒定斷惑也。宗門云:「一兔橫身當古道,蒼鷹才見便生擒。」亦是此意。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屨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滅耳,凶。』」
夫戒定之器必欲其成、障戒障定之惡必宜急去,勿輕小罪以為無殃。懲之于小則無咎、釀之于終則必凶,修心者所宜時時自省自改也。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家國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繫于苞桑。』」
自有因過而憬悟以進德者;自有無過而托大以退道者。故君子雖未必有過,尤宜乾乾惕厲,如「否」之九五可也。「安其位」是德;「保其存」是知;「有其治」是力。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勝其任也。」
欲居尊位,莫若培德;欲作大謀,莫若拓知;欲任重事,莫若充力。「德」是法身;「知」是般若;「力」是解脫。三者缺一,決不可以自利利他。
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
此所謂「德厚而位自尊者」也。十法界不出一心,名之為「幾」。知此妙幾,則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故「上交不諂」;下合十方六道一切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故「下交不瀆」。稱性所起始覺,必能合乎本覺,故為「吉之先見」。
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易》曰:『不遠復,無祇悔,元吉。』」
此所謂「知大而謀自遠者」也。欲證知幾之神,須修不遠之復。
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搆精,萬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言致一也。」
此所謂「力大而任可重者」也。既有不遠之復,須有致一之功,男慧女定,不使偏枯,乃可以成萬德矣。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
惟「仁」可以安身;惟「知」可以易語;惟「力」可以定交。仁是斷德、知是智德、力是利他恩德,有此三者,不求益而自益。今「危以動」則德薄;「懼以語」則知小;「無交而求」則力小,不亦傷乎?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耶?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其稱名也,雜而不越,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耶?夫易!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開而當名辯物正言斷辭,則備矣!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
有易理即有乾坤。由乾坤即通易理,如城必有門,門必通城。蓋乾是陽物,在天曰「陽」;在地曰「剛」;在人曰「知」。坤是陰物,在天曰「陰」;在地曰「柔」;在人曰「仁」。而陰不徒陰,陰必具陽;陽不徒陽,陽必具陰。故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即天道而為地道;即地道而為人道;即人道而「體天地之撰,通神明之德」。易理既然,《易》書亦爾,所以六十四卦之名「雜而不越」。「雜」,謂大小善惡,邪正吉凶之不同;「不越」,謂總不外于陰陽二物之德。然使上古之世有善無惡、有正無邪,則此書亦可無作。今惟以衰世、既有善惡邪正之殊,欲即此善惡邪正,仍歸于非善非惡之至善、非邪非正之至正,所以方作《易》耳。是以《易》之為書,能彰往因、能察來果,能以顯事會歸微理、能使幽機闡成明象,故以此開示天下萬世,名無不當、物無不辨;言無不正、辭無不斷也。一卦止有一名故「小」;一名具含眾義故「大」。包盡內聖外王之學故「旨遠」;辭不煩而意[A3]已達故「文」。言偏而意無不圓,故「曲而中」;事定而凡情難測,故「肆而隱」。因決疑「以明失得之報」,遂令民之蚩蚩亦可避失而趨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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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之興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
言其有與民同患之深心也。
是故「履」,德之基也;「謙」,德之柄也;「復」,德之本也;「恒」,德之固也;「損」,德之修也;「益」,德之裕也;「困」,德之辯也;「井」,德之地也;「巽」,德之制也。
心慈而力健,故為「德基」;內止而外順,故為「德柄」。天君為主,故是「德本」;動而深入,故「德可固」。譬如為山,故為「德修」;鼓舞振作,故為「德裕」。積而能流,故為「德辯」;入而能出,故為「德地」;遍入一切,故為「德制」。○素位而行之謂「履」;蘊高于卑之謂「謙」;為仁由[A4]己之謂「復」;動而有常之謂「恒」;去惡淨盡之謂「損」;積善圓滿之謂「益」;歷境鍊心之謂「困」;有源不窮之謂「井」;無入不得之謂「巽」。其實六十四卦無非與民同患,內聖外王之學且就九卦指點者,以其尤為明顯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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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和而至;「謙」,尊而光;「復」,小而辯于物;「恒」,雜而不厭;「損」,先難而後易;「益」,長裕而不設;「困」,窮而通;「井」,居其所而遷;「巽」,稱而隱。
和即兌慈,至即乾健;尊即山高,光即坤順。小即一陽而為眾陰之主,入于群動故雜而不厭。譬如為山方覆一簣,故先難而後易,鼓舞振作,則自然長裕。窮即「澤」之止水;通即「坎」之流水。由積故流,猶所謂:「隱居求志而行義達道」也。「井」不動而澤及于物,「巽」能遍入一切事理深奧之域,故「稱而隱」。
「履」以和行;「謙」以制禮;「復」以自知;「恒」以一德;「損」以遠害;「益」以興利;「困」以寡怨;「井」以辯義;「巽」以行權。
此正明九卦之用如此,以此而為內聖外王之學,所以能歸非善非惡之至善、非邪非正之至正,而聖人與民同患之線索亦盡露于此矣。○按此九卦,亦即是以餘九法助成不思議觀之旨,蓋《易》即不思議境之與觀也。作《易》者有與民同患之心,更設九法以接三根。「履」是真正發菩提心,上求下化。「謙」是善巧安心止觀,地中有山,止中有觀也。「復」是破法遍,一陽動于五陰之下也。「恒」是識通塞,能動能入也。「損」是道品調適,能除惑也。「益」是對治助開,成事理二善也。「困」是知次位,如水有流止,不可執性廢修也。「井」是能安忍,謂不動而潤物也。「巽」是離法愛,謂深入于正性也。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又明于憂患與故,無有師保,如臨父母。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易》書雖具陳天地事物之理,而其實切近于日用之間,故「不為遠」;雖近在日用之間,而初無死法,故為「道屢遷」。隨吾人一位一事中,具有十法界之變化,故「變動不拘,周流六虛」;界界互具,法法互融,故「上下無常,剛柔相易」,所以法法不容執著而「唯變所適」。唯其一界出生十界、十界趣入一界,雖至變而各有其度,故深明外內之機,使知競業于一念之微。又明示憂患之道,及所以當憂當患之故,能令讀是書者,雖「無師保,而如臨父母」,可謂愛之深教之至矣。是以善讀《易》者,初但循其卦爻之辭,而深度其所示之法,雖云「不可為典要」,實有一定不易之典常也。然苟非其人,安能讀《易》即悟易理,全以易理而為躬行實踐自利利他之妙行哉?
《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辭擬之,卒成之終。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二多譽、四多懼,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三與五同功而異位,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其柔危,其剛勝邪。
夫離卻始終之質則無時物;離卻時物亦無始終。故學《易》者,須得其大體,盡其曲折,乃可謂居觀象、動觀變也。然雖發心、畢竟二不別,而初則難知,上則易知,以二心中先心難故。既發心[A5]已,終當克果。一本一末,法如是故。是以初辭擬之,卒以此而成終,顧為學者又不可徒恃初心[A6]已也。若夫遍涉于萬事萬物之雜途,而撰成其德行,及深辯修行之是非,則非其中之四爻不備。夫事物雖有萬殊、是非雖似紛糅,豈真難辯也哉?噫!亦要歸于操存捨亡,迪吉逆凶之理,則所以自居者斷可知矣。知者觀于彖辭,提綱挈領以定大局,則雖時物相雜,而是非可辯,思過半矣。何謂是之與非?且如二與四同是陰也,而譽懼不同,則遠近之分也;三與五同是陽也,而凶功不同,則貴賤之分也。柔宜近不宜遠,四之位近君,故雖「多懼」,而其要無咎;二之位遠君,但用柔中,故「多譽」也。剛宜貴不宜賤,五之位貴,上位必須剛德乃克勝也。此約時位如此。若約修證者,知慧宜高遠,行履宜切實穩當,故知內聖外王之學,皆于一卦六爻中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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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雜故曰文;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上明質與時物,且約人道言之,而實三才之道無不備焉。且如三畫便是三才,而三才決非偏枯單獨之理,當知一一才中還具兩才事理,故象之以六畫,而六者非他,乃表一一畫中又各還具三才之道。不但初、二為「地」;三、四為「人」;五、上為「天」而[A7]已矣。是故三才各有變動之道,名之曰「爻」;爻有初、終、中間之等,故名曰「物」;物又互相夾雜不一,故名曰「文」。文有當與不當,故吉凶從此而生,而所以趨吉避凶裁成輔相于天地者,則其權獨歸于學《易》之君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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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是故其辭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傾,其道甚大,百物不廢,懼以終始,其要無咎,此之謂《易》之道也。
此正明學《易》之君子,于末世中而成盛德,自既挽凶為吉,又能中興《易》道以昭示于天下萬世也。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險;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恒簡以知阻。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是故變化云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來。天地設位,聖人成能;神謀鬼謀,百姓與能。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變動以利言;吉凶以情遷。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遠近相取而悔吝生;情偽相感而利害生。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或害之,悔且吝。將叛者其辭慚、中心疑者其辭枝;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游、失其守者其辭屈。
夫易道雖甚大,而乾坤足以盡之。乾易而知險,坤簡而知阻。惟其知險,故險亦成易,否則易便成險矣;惟其知阻,故阻亦成簡,否則簡亦成阻矣。悟此簡易險阻之理于心,故悅;知此挽回險阻以成簡易之不可草率,故其慮研。既悅其理,又研其慮,則知行合一,全體乾坤之德遂可以定吉凶成亹亹也。是故世間之變化云為,舉凡吉事無不有祥。聖人于此,即象事而可以知器;即占事而可以知來矣。由此觀之,天地一設其位,易理即[A8]已昭著于中,聖人不過即此以成能耳!然其易理甚深奧,亦甚平常。以言其深奧,則神謀鬼謀終不能測;以言其平常,則百姓何嘗不與能哉?夫百姓何以與能,即彼八卦未嘗不以象告;即彼爻彖未嘗不以情言;即彼剛柔雜居而吉凶未嘗不可見也。是故易卦之變動,不過以百姓之利言也;易辭之吉凶,不過以百姓之情令其遷善也。是故百姓之愛惡相攻而吉凶生;遠近相取而悔吝生;情偽相感而利害生。此百姓之情,即易中卦爻之情也。凡易之情,近而相得則吉,不相得則凶,或害之,悔且吝矣。而此相得不相得之情,能致吉凶悔吝者,豈他人強與之哉?試觀將叛者其「辭慚」;乃至失其守者其「辭屈」,可見一切吉凶禍福無不出于自心,心外更無別法。此易理所以雖至幽深,實不出于百姓日用事物之間,故亦可與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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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卦傳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于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于陰陽而立卦;發揮于剛柔而生爻。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窮理盡性以至于命。
夫因蓍有數,因數立卦,因卦有爻,此人所共知也。借此以和順道德,窮理盡性,此人所未必知也。且蓍之生也,實由聖人幽贊于神明而生之;數之倚也,實參兩于天地;卦之立也,實觀變于陰陽;爻之生也,實發揮于剛柔,此尤人所不知也。惟其蓍從聖人幽贊生,乃至爻從發揮剛柔生,故即此可以和順道德,使進修之義條理有章。既得進修之義,則理可窮性可盡,而天命自我立矣。作《易》之旨顧不深與!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
吾人自無始以來,迷性命而順生死,所以從一生二,從二生四,乃至萬有之不同。今聖人作《易》,將以逆生死流,而順性命之理。是以即彼自心妄現之天,立其道曰「陰與陽」,可見天不偏于陽,還具易之全理,所謂隨緣不變也。即彼自心妄現之地,立其道曰「柔與剛」,可見地不偏于柔,亦具易之全理,亦隨緣不變也。即彼自心妄計之人,立其道曰「仁與義」,仁則同地,義則同天,可見人非天地所生,亦具易之全理,而隨緣常不變也。天具地人之兩;地具天人之兩;人具天地之兩,故《易》書中以六畫成卦而表示之。于陰陽中又分陰陽,于柔剛中互用柔剛,故《易》書中以六位成章而昭顯之也。何謂六位成章?謂天地以定其位,則凡陽皆屬天,凡陰皆屬地矣。然山澤未始不通氣;雷風未始不相薄;水火相反,而又未始相射也。是以八卦相錯,而世間文章成矣!即此八卦相錯之文章,若從其從一生二,從二生四,從四生八之往事者,則是順生死流。若知其八止是四,四止是二,二止是一,一本無一之來事者,則是逆生死流。逆生死流,則是順性命理。是故作《易》之本意,其妙在逆數也。謂起「震」至「乾」,「乾」惟一陽,即表反本還源之象耳!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晅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先以定動猶如雷;後以慧拔猶如風;法性之水如雨;智慧之照如日。妙三昧為「艮」止;妙總持為「兌」悅;果上智德為「乾」君;果上斷德為「坤」藏。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
帝者,吾人一念之天君也。不憤不啟,不悱不發,故出乎「震」。既發出生死心,須入法門以齊其三業;三業既齊,須以智慧之明見一切法。既有智慧,須加躬行,智行兩備,則得法喜樂,又可說法度人。說法則降魔為戰;戰勝則賞賜田宅,乃至解髻珠以勞之。既得授記,則成道而登涅槃山矣!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潔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萬物皆出乎「震」,況為聖為賢、成佛作祖,獨不出乎「震」邪?萬物皆齊乎「巽」,而三業可弗齊邪?萬物皆相見乎「離」,而智慧可弗明邪?萬物皆養于「坤」,而躬行可弗履踐實地邪?萬物皆說乎「兌」,而可無法喜以自娛,可無法音以令他喜悅邪?陰陽相薄,即表魔佛攸分;萬物所歸,正是勞賞有功之意。自既成終,則能成物之始,自覺覺他之謂也。約觀心者,一念發心為帝,一切諸心心所隨之,乃至三千性相,百界千如,無不隨現前一念之心而出入也。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撓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夫神不即萬物,亦不離萬物,故曰「妙萬物」也。一念菩提心,能動無邊生死大海,「震」之象也。三觀破惑無不遍,「巽」之象也。慧火乾枯惑業苦水,「離」之象也。法喜辨才自利利他,「兌」之象也。法性理水潤澤一切,「坎」之象也。首楞嚴三昧究竟堅固,「艮」之象也。凡此皆「乾」「坤」之妙用也,即八卦而非八卦,故曰「神」也。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
「健」則可以體道;「順」則可以致道。「動」則可以趨道;「入」則可以造道。「陷」則可以養道;「麗」則可以不違乎道。「止」則可以安道;「說」則可以行道。此八卦之德也。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讀此方知蠢動含靈皆有佛性,雖一物各象一卦,而卦卦各有太極全德,則馬牛等亦各有太極全德矣。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若約我一身言之,則八體各象一卦。然卦卦有太極全德,則體體亦各有太極全德矣。又體體各有太極全德,則亦各有八卦全能也。又馬牛等各有首腹及與口等,則馬牛等各具八卦全能尤可知也。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只此眾物各體之八卦,即是天地男女之八卦,可見小中現大,大中現小,法法平等,法法互具,真《華嚴》事事無礙法界也。佛法釋者,方便為「父」;智度為「母」。三觀皆能破一切法為「長男」;三止皆能息一切法為「長女」。三觀皆能統一切法為「中男」;三止皆能統一切法為「中女」。三觀皆能達一切法為「少男」;三止皆能停一切法為「少女」。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于地也為黑。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敷、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于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顙;其于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于人也為寡髮、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其于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于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于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于木也為堅多心。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冑、為戈兵。其于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于木也為科上槁。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啄之屬。其于木也為堅多節。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于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此廣八卦一章,尤見易理之鋪天匝地。不間精粗,不分貴賤,不論有情無情,禪門所謂「青青翠竹,總是真如;鬱鬱黃花,無非般若。」又云:「牆壁瓦礫皆是如來清淨法身。」又云:「成佛作祖,猶帶汙名,戴角披毛,推居上位。」皆是此意。前云「乾,健也。坤,順也。乃至兌,說也。」而此健等八德則能具造十界。且如健之善者,則為天為君;其不善者,則為瘠為駁。順之善者,則為地為母;其不善者,則為吝為黑。下之六卦無不皆然,可見不變之理常自隨緣,「習相遠」也。然瘠駁等仍是健德,吝黑等仍是順德,可見隨緣之習理元不變,「性相近」也。若以不變之體,隨隨緣之用,則世間但有天圜乃至木果等可指陳耳!安得別有所謂「乾」?故《大佛頂經》云:「無是見者。」若以隨緣之用,歸不變之體,則惟是一乾健之德耳!豈更有天圜乃至木果之差別哉?故《大佛頂經》云:「無非見者。」于此會得,方知孔子道脈,除顏子一人之外,斷斷無有能會悟者,故再歎曰:「今也則亡。」○此中具有依正因果善惡,無記煩惱業苦等一切諸法,而文章錯綜變化,使後世儒者無處可討線索,真大聖人手筆,非子夏所能措一字也。歐陽腐儒乃疑非聖人所作,陋矣!陋矣!
序卦傳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A9]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ᅟᅟ==[A9] 已【CB】,巳【嘉興】==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暌。暌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A10]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A11]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A12]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A13]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ᅟᅟ==[A10] 已【CB】,巳【嘉興】==
ᅟᅟ==[A11] 已【CB】,巳【嘉興】==
ᅟᅟ==[A12] 已【CB】,巳【嘉興】==
ᅟᅟ==[A13] 以【CB】,[-]【嘉興】==
《序卦》一傳,亦可作「世間流轉門」說;亦可作「功夫還滅門」說;亦可作「法界緣起門」說;亦可作「設化利生門」說。在儒則「內聖外王」之學,在釋則「自利利他」之訣也。
雜卦傳
剛柔合德,憂樂相關,與求互換,見雜相循,起止盛衰之變態,乃至窮通消長之遞乘,世法佛法無不皆然,自治治人其道咸爾。而錯雜說之,以盡上文九翼中未盡之旨,令人學此《易》者磕著砰著,無不在易理中也。筆端真有化工之妙,非大聖不能有此。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臨觀之義,或與或求。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
臨有能臨所臨,以卦言之,陽臨陰也;以爻言之,上臨下也。觀有觀示觀瞻,二陽觀示四陰,則陽為能示,陰為所示也;四陰觀瞻二陽,則陰為能瞻,陽為所瞻也。建侯而利居貞,故「見而不失其居」;包蒙而子克家,故「雜而著」。
震,起也;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大畜,時也;無妄,災也。
損下益上為衰之始;損上益下為盛之始。時無實法,而包容萬事萬物,故「大畜」須約時言。所謂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三大阿僧祇劫修行者是也。自恃無妄,則便成災,所謂「唯聖罔念作狂」,又復「道箇如如,早[A14]已變了。」
ᅟᅟ==[A14] 已【CB】,巳【嘉興】==
萃聚,而升不來也。謙輕,而豫怠也。
勞謙反得輕安,豫悅反成懈怠,修德者所應知。
噬嗑,食也。賁,無[A15]色也。
ᅟᅟ==[A15] 色【CB】,邑【嘉興】==
有間隔而可食,無采色為真賁。故違境不足懼,文采不足眩也。
兌見而巽伏也。
欲說法者,還須入定;欲達道者,先須求志。
隨,無故也。蠱,則飭也。
隨不宜無事生事,蠱不妨隨壞隨修。
剝,爛也。復,反也。晉,晝也。明夷,誅也。
爛則必反,晝則必誅。禍兮福所乘,福兮禍所乘。學《易》者所應觀象玩辭,觀變玩占者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井」不動而常通,「困」雖窮而相遇,此示人以自守之要道也。
咸,速也。恒,久也。
速即感而遂通,久即寂然不動,斯為定慧之道。
渙,離也。節,止也。解,緩也。蹇,難也。暌,外也。家人,內也。否、泰,反其類也。
有離必有止;有緩必有難;有外必有內;有泰必有否;有否必有泰,類相反而必相乘,學《易》者不可不知。
大壯則止,遯則退也。
壯即宜止,遯即宜退,皆思患豫防之學。
大有,眾也。同人,親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
眾必相親,相親必革弊而日新其德。
小過,過也。中孚,信也。
有過不妨相規,相規乃可相信。
豐多故,親寡旅也。
豐必多故,旅必寡親,素位而行,存乎其人。
離上而坎下也。
智火高照萬法;定水深澄性海。
小畜,寡也。履,不處也。
但懿文德,則其道寡。雖辨定分,與時變通,而無定局。
需,不進也。訟,不親也。大過,顛也。姤,遇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
不進乃可進;不親乃可親。大不可過,所以誡盈;柔能勝剛,所以成遇。定必須慧,故女待男;養正則吉,故須觀「頤」。[A16]已定者不必言,但當謀其未定者耳。終則有始,窮則思通,凡此皆言外之旨,象中之意也。
ᅟᅟ==[A16] 已【CB】,巳【嘉興】==
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上云「乾剛坤柔」,則剛柔乃二卦之德,豈可以剛決柔,使天下有乾無坤,其可乎哉?且立天之道曰陰與陽,則天亦未嘗無陰也;立地之道曰柔與剛,則地亦未嘗無剛也。今所謂剛決柔者,但令以君子之剛,而決小人之柔。則小人可化為君子,而君子道長。設使以小人之剛,而決君子之柔,則君子被害,而小人亦無以自立,必終至于憂矣!所以性善性惡俱不可斷,而修善須滿、修惡須盡也。問:「何謂君子之剛?」答:「智慧是也。」「何謂君子之柔?」答:「慈悲是也。」「何謂小人之剛?」答:「瞋、慢、邪見是也。」「何謂小人之柔?」答:「貪、欲、癡、疑是也。」噫!讀此一章,尤知宣聖實承靈山密囑,先來此處度生者矣!不然,何其微言奧旨,深合于一乘若此也?思之佩之。
《易解》跋
憶曩歲幻遊溫陵,結冬月臺,有郭氏子來問《易》義,遂舉筆屬稿。先成《繫辭》等五傳,次成《上經》,而《下經》解未及半,偶應紫雲法華之請,旋置高閣,屈指忽越三載半矣!今春應留都請,兵阻石城,聊就濟生庵度夏,日長無事,為二三子商究大乘止觀法門,復以餘力拈示《易》學,始竟前稿。嗟嗟!從閩至吳,地不過三千餘里;從辛巳冬至今夏,時不過一千二百餘日。乃世事幻夢,蓋不啻萬別千差,交易耶?變易耶?至于歷盡萬別千差世事,時地俱易,而不易者依然如故。吾是以知「日月稽天而不歷,江河競注而不流」,肇公非欺我也。得其不易者,以應其至易;觀其至易者,以驗其不易。常與無常,二鳥雙遊,吾安知文王之于羑里、周公之被流言、孔子之息機于周流而韋編三為之絕,不同感于斯旨耶?予愧無三聖之德之學,而竊類三聖與民同患之時,故閣筆而復為之跋。時乙酉閏六月二十九日也。
北天目道人古吳蕅益智旭書
周易禪解卷九
弟子恒心募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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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辭傳〉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此河圖之數也,解現〈繫辭上傳〉中)
此先天之數,除中五天地生數以為太極本位,用餘五十為揲蓍之策也。五位相得者,一得五而為六,二得五而為七,三得五而為八,四得五而為九,中得一、二、三、四而為十也。各有合者,一合六,二合七,三合八,四合九,五合十也。一與九為十,二與八為十,三與七為十,四與六為十,一、二、三、四為十,共成五十。而中之五點,每點含十,故以中五為本數也。然雖先天之數,亦含後天八卦之用。且如一六生水,故「坎」居正北;二七生火,故「離」居正南;三八生木,故「震」居正東;四九生金,故「兌」居正西;五十生土,故土仍居中。「乾」寄位於西北者,陽位陽數之間也;「坤」寄位於西南者,陰數陰位之盡也。陰陽互結而為山,故「艮」居東北;陰陽互鼓而為風,故「巽」居東南。○約出世法者:一是地獄之惡,六是天道之善,為善惡一對。二是畜生之惑,七是聲聞之解,為解惑一對。三是餓鬼之罪苦,八是支佛之福田,為罪福一對。四是修羅之瞋恚,九是菩薩之慈悲,為瞋慈一對。五是人道之雜,十是佛界之純,為純雜一對。又約十度修德者:一是布施,六是般若,此二為福慧之主,如地生成萬物,故居下。二是持戒,七是方便,此二為教化之首,如天普覆萬物,故居上。三是忍辱,八是大願,此能出生一切善法,故居左。四是精進,九是十力,此能成就一切善法,故居右。五是禪定,十是種智,此能統御一切諸法,故居中。實則界界互具,度度互攝。蓋世間之數,以一為始,以十為終。《華嚴》以十表無盡,當知始終不出一心一塵一剎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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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因《洛書》而作九疇,今以一、三、五、七、九居四方及中央正位;以二、四、六、八居四維偏位。又隱其十,正表陽德為政,而陰德輔之。在人則為知及仁守之學,智巧聖力之象也。
左右前後、縱橫斜直,視之皆得十五之數,以表位位法法之中,皆具天地之全體滿數,非分天地以為諸數也,物物一太極於此可見。
約出世法,則九界皆即佛界,故不別立佛界之十;又九波羅蜜皆即種智,故不別立種智之十。蓋凡數法若至於十,便是大一數故,數於此終,即於此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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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辭傳〉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太極非動非靜,雙照動靜,故必具乎陰陽。陽亦太極,陰亦太極,故皆非動非靜。雙照動靜,還具陰陽而成四象,四象亦皆即是太極,所以皆亦非動非靜。雙照動靜,還具陰陽而成八卦。然則八卦只是四象;四象只是陰陽;陰陽只是太極;太極本無實法,故能立一切法耳!)
若從一生二,從二生四,從四生八,從八生六十四等,是為順數。若從六十四溯至八,八溯至四,四溯至二,二溯至一,一亦本無實法,是為逆數。順數則是「流轉門」;逆數則是「還滅門」。流轉從陰陽二畫出;還滅從陰陽二畫入,故曰:「乾坤其易之門。」聖人作《易》,要人「即流轉」而「悟還滅」,超脫生死輪迴,故曰「易,逆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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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八卦,約體言之,「乾」南表天,「坤」北表地,「離」東表日,「坎」西表月。「震」居東北,動之初也;「兌」居東南,海之象也;「巽」居西南,入之初也;「艮」居西北,山之象也。須彌在此方視之,則居西北;日月星辰至西北,皆為須彌腰所掩,故妄計天缺西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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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拈一陰一陽,必還具一陰一陽,故六重之而成六十四卦。其實卦卦無非太極全體,故得為四千九十六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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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一天下,亦以此卦圖而分布之;約一省一府一縣,亦各以此卦圖而分布之;近約一宅,亦以此卦圖而分布之;即單約一房一坐具地,亦以此卦圖而分布之。大不礙小,小不礙大,大亦只是六十四卦,小亦全具六十四卦。一時一刻亦有此六十四卦;亙古亙今亦只此六十四卦。若向此處悟得,便入《華嚴》事事無礙法界,故李長者借此以明華藏世界,不然,豈令福建在南,則有「乾」無「坤」;燕都在北,則有「坤」無「乾」;天竺在西,但為「坎」地;支那在東,惟是「離」方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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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即父,女即母,又父只是男,母只是女。「坤」體得乾為三男,有慧之定,即止而觀也。「震」為觀穿義,「艮」為觀達義,「坎」為不觀觀義。「乾」體得坤為三女,有定之慧,即觀而止也。「巽」為止息義,「兌」為停止義,「離」為不止止義。「震」動「艮」靜,「坎」能動能靜。「乾」非偏于動也;「巽」動「兌」靜,「離」能動能靜,「坤」非偏于靜也。又「震」動而出,「巽」動而入,「艮」靜而高,「兌」靜而深。「坎」兼動靜,而從上之下,上終不窮;「離」兼動靜,而從下之上,下終不盡,信知一一皆法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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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卦傳〉曰:「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又曰:「震,東方也。乃至艮東北之卦也」。
此須約觀心工夫解釋,具在〈說卦傳〉解中。
後天八卦,約用而言,「離」表火騰,故旺於南;「坎」表水降,故旺於北。交發立堅,濕為巨海,乾為洲潬,故「坎」雖居北,而水輪含十方界。「坤」「艮」之土,亦遍四維,火勢劣水,抽為草木,故有「震」「巽」。木旺於春,故「震」居東方。「巽」亦屬木,又能生火,其象為風,故居東南。地性堅者名之為金,金旺於秋,故居西方。「乾」亦屬金,又表須彌是四寶所成,在此地之西北也。
右圖說有八,或與舊同,或與舊異,只貴遙通儒釋心要而[A1]已,觀者恕之。蕅益敬識。
ᅟᅟ==[A1] 已【CB】,巳【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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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嘉興大藏經(新文豐版) 第 20 冊 No. B096 周易禪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3-12,最後更新:2022-10-15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嘉興大藏經(新文豐版)」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版本一),CBETA 人工輸入(版本二),黃金愛大德提供新式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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