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語經
歸命彼世尊 應供正覺者[1]
ᅟᅟ==[1] 依 Visuddhimagga P. 201譯為自覺者。==
# 一集 第一品
一[2](一、一、一)
ᅟᅟ==[2] 本事經一三(大正藏、一七卷六六五頁),增一阿含卷第五,不逮品第十一.一(大正藏、二卷五六六頁)參照。==
然,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3]。何者一法?諸比丘!所謂貪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3] 「成就者」為得不再來者,如債主由負債者得貸金而為證者之意(註釋、暹羅版 Itivutta-kavaṇṇanā 四九頁)參照。==
「貪焚有情 依貪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貪
斷於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4](一、一、二)
ᅟᅟ==[4] 本事經一四(大正藏、一七卷六六五頁),增一阿含卷第五,不逮品第十一.二(大正藏、二卷五六六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何者一法?諸比丘!所謂瞋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瞋之有情 依瞋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瞋
斷於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5](一、一、三)
ᅟᅟ==[5] 本事經一五(同上)增一阿含卷第五,不逮品第十一.三(同上)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何者一法?諸比丘!所謂癡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癡之有情 依癡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癡
斷於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6](一、一、四)
ᅟᅟ==[6] 本事經一八(同上)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何者一法?諸比丘!所謂忿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忿之有情 依忿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忿
斷於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五[7](一、一、五)
ᅟᅟ==[7] 本事經一六(同上)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何者一法?諸比丘!所謂覆法。我說法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覆之有情 依覆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覆
斷於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8](一、一、六)
ᅟᅟ==[8] 本事經二三(同六六六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斷一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何者一法?諸比丘!所謂慢法。我說汝等不再來之成就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慢之有情 依慢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慢
斷於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七[9](一、一、七)
ᅟᅟ==[9] 本事經四七(同六七〇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徧知一切,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一切徧知一切,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由一切知一切 任何時不貪者[10]
彼實為持徧知 得超越一切苦」
ᅟᅟ==[10] 依過去等不貪一切諸種之有身法,為不生貪以達聖道之意(註釋七〇頁)。==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八[11](一、一、八)
ᅟᅟ==[11] 本事經四五(同上)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徧知慢,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徧知慢,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纏慢慢結 諸人喜有[12]
不徧知慢 即將轉生
無慢斷慢 而解脫者
彼伏慢結 越一切苦」
ᅟᅟ==[12] 蛆、蠕蟲、蝗等雖各有自性,依慢而被束縛,與慢結相應。然住於長夜,依利己心而「此為我物」非常執著於諸行。於此處以常、樂、我等之顛倒心為喜欲等之有(註釋七〇頁)。==
我聞世尊說此義。
九[13](一、一、九)
ᅟᅟ==[13] 本事經三五(同六六八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徧知貪,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徧知貪,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貪婪有情 依貪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貪
斷於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〇[14](一、一、一〇)
ᅟᅟ==[14] 本事經三六(同上)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徧知瞋,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徧知瞋,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瞋之有情 依瞋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瞋
斷於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成就者品第一
攝頌曰:
貪(一)、瞋(二)及癡(三)、忿(四)、覆(五)、慢為(六)、一切(七),慢(八)貪(九),瞋(一〇)更為二說[15],謂第一品。
ᅟᅟ==[15] 「二」指第九第一〇之二偈。此兩偈為第一第二之再說。==
# 一集 第二品
一一[1](一、二、一)
ᅟᅟ==[1] 本事經三七(大正藏、一七卷六六八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遍知癡,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遍知癡,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癡之有情 依癡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癡
斷於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二[2](一、二、二)
ᅟᅟ==[2] 本事經四〇(同六六九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遍知忿,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遍知忿,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忿之有情 依忿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忿
斷於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三[3](一、二、三)
ᅟᅟ==[3] 本事經三八(同六六八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通知不徧知覆,不能自彼而拋棄,不斷心者,不能盡苦。然則,諸比丘!通知徧知覆,自彼而拋棄,斷心者,得盡苦。」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覆之有情 依覆行惡
勝觀之人 正知斷覆
斷於此世 決不再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四[4](一、二、四)
ᅟᅟ==[4] 本事經一(同六六二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我不觀[5]他[6]之一蓋[7]如無明蓋,依彼〔無明〕蓋所覆,眾生長時馳騁流轉生死。何以故?諸比丘!依無明蓋所覆眾生,長夜馳騁流轉。」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5] 「隨觀」有見之隨觀與智之隨觀之二隨觀。其中以色為我,說隨觀等,此名之為見隨觀。更隨觀無常說為非常等,此名之為智隨觀。今之場合為智隨觀之意(同上)。(CBETA 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對應之註標[07]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今將此處的[07]註標修訂成[05]註標。)==
ᅟᅟ==[6] 今除說無明蓋為他之意(註釋七二頁)。(CBETA 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對應之註標[05]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今將此處的[05]註標修訂成[06]註標。)==
ᅟᅟ==[7] 「一蓋」為一障礙之法(同上)。(CBETA 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對應之註標[06]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今將此處的[06]註標修訂成[07]註標。)==
「他無一法 有覆羣生
日夜流轉 如為癡覆
然如捨癡 破除闇聚
更不流轉 亦無他因」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五[8](一、二、五)
ᅟᅟ==[8] 本事經二(同上)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我不觀他之一結如愛結,依彼結相應,有情長夜馳騁流轉。何以故?諸比丘!與愛結相應,有情長夜馳騁流轉。」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愛[9]為第二 長夜流轉
生此生彼[10] 不超輪迴
知此災禍 愛之生時
無執愛心 比丘遊行」
ᅟᅟ==[9] 以愛為友者之意。==
ᅟᅟ==[10] 以之人間世界與彼以外之有情居,或指有情有現在之自性與未來之自性等種種之意義(註釋七六~七七頁)。==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六[11](一、二、六)
ᅟᅟ==[11] 本事經五〇(同六七〇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我為有學、未得之人[12],為續住希求無上安穩[13]之比丘等,作內緣之言者[14],諸比丘!我不觀他有一緣如如理作意之饒益。諸比丘!如理作意比丘捨離不善,修習善。」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12] 未得者為未得阿羅漢之意。==
ᅟᅟ==[13] 「安穩」不為欲、有見、無明之四流所惱事。==
ᅟᅟ==[14] 指在自己內心存在之因。漢譯有「內強緣」。==
「正當之作意 有學比丘法
他無斯至要 將為得最善
比丘已正勉 將成苦之滅」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七[15](一、二、七)
ᅟᅟ==[15] 本事經四九(同上)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我為有學、未得之人,為續住希求無上安穩之比丘等,作外緣之言者,諸比丘!我不觀他有一緣如善知識之饒益。諸比丘!善知識之比丘捨離不善,修習善。」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善知識比丘[16] 從順而恭敬[17]
守知識言辭 有正知正念
一切結縛滅 次第將遂願」
ᅟᅟ==[16] 親近善知識比丘之意。==
ᅟᅟ==[17] 恭受善知識之教而為隨順尊敬事(註釋八四【南傳】,~八五頁)。==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八[18](一、二、八)
ᅟᅟ==[18] 本事經九(同六六四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世間有所生一法,為眾生之不利,為眾生之不安樂,為眾生之不義,為不利,為天、人之苦生。何之一法?為破僧伽。即,諸比丘!僧伽之破壞時,有相互諍論事,有相互訶責,又相互凌蔑,又相互棄捨。於此處,若未敬信者則不敬信,又既敬信者為不敬信[19]。」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19] 原文 ehaeeānaṁ aññathattaṁ hoti(有某變化),在註釋為「有變化為凡夫欣樂信仰消失之變化」(九〇頁)有,漢譯有已敬信者還不敬信,以此意義意譯為至不敬信。==
「惡者破僧伽 永劫生奈落
悅眾住非法[20] 彼由安穩墮
破僧伽和合 永劫訶奈落」
ᅟᅟ==[20] 於稱之為破僧伽眾(vagga)之悅(註釋九〇頁)。==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九[21](一、二、九)
ᅟᅟ==[21] 本事經一〇(同上)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世間有所生一法,為眾生之利,為眾生之安樂,為眾生之義利,為天、人之樂生。何之一法?為僧伽之和合。即,諸比丘!僧伽和合時,無相互諍論,無相互訶責,無相互凌蔑,無相互棄捨。於此處若未敬信者而起敬信,既敬信者而增敬信。」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僧伽和合樂 有和合之德
住法悅和合 不由安穩墮
僧伽為和合 永劫樂天界」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〇[22](一、二、一〇)
ᅟᅟ==[22] 本事經四(同六六三頁),增一阿含經第四一子品五(大正藏、二卷五六二頁),A. N. Vol. I. P. 8(南傳藏、一七卷一二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於世我以〔自己〕心[23]〔差別智〕[24]分析知有染污心[25]一類人之心,此人死時,如負重擔,〔將生於〕地獄。所以者何?諸比丘!實彼心污染。則,諸比丘!於世一類之有情,因心被污而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23] 原文雖只為 cetasā(由心),依註釋插入(註釋九三頁)。(CBETA 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對應之註標[24]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今將此處的[24]註標修訂成[23]註標。)==
ᅟᅟ==[24] 依註釋有 paricchinditva。將為精神分析之意(同上)。(CBETA 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對應之註標[25]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今將此處的[25]註標修訂成[24]註標。)==
ᅟᅟ==[25] 「污心」指瞋恚或貪等之心。(CBETA 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對應之註標[23]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今將此處的[23]註標修訂成[25]註標。)==
「知世一類人污心 比丘之前佛宣義
彼心污者應死時 將生奈落入地獄
如彼放置所拾物 實因心污行惡趣」
我聞世尊說此義。
攝頌曰:
癡(一一)、忿(一二)、及覆(一三)、癡(一四)、欲(一五)、有學(「二」一六、一七),破(一八)、悅(一九)、及人(二〇),以稱品第二。
# 一集 第三品
二一[1](一、三、一)
ᅟᅟ==[1] 本事經五(大正藏、一七卷六六三頁),增一阿含經卷第四、一子品六(大正藏、二卷五六三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於世我以〔自己〕心〔差別智〕分析知淨心一類人之心,此人死時,如捨重擔〔生〕天界。所以者何?諸比丘!彼心之清淨。諸比丘!則因於世一類有情心淨,身壞死後生往善趣、天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知世一類人淨心 佛宣此義比丘前
彼心淨者應死時 將生善趣往天界
如彼放置所拾物 實因有情心清淨」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二[2](一、三、二)
ᅟᅟ==[2] 本事經無。中阿含卷第三四、第二二福經(大正藏、一卷六四五頁),增一阿含卷第四、護心品七(大正藏、二卷五六五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勿畏於福,諸比丘!此為樂、希、欲、愛、悅之同義語,此即是福。諸比丘!則我長時行作福時,能知長時之希、欲、愛、悅果報之經驗。七年間修習慈心,七壞成劫間不再來此世。諸比丘!於退轉劫間,正入光音天,於進轉劫間,生於空梵天宮[3]。諸比丘!於此處我正見梵天、大梵天、征服者、不被征服者,見一切之權威者。諸比丘!我已三十六次為諸天主帝釋,更為法法王,戰克四方,使住民得安全,成就七寶轉輪王已幾百次。然對地方王國[4]教說為何?諸比丘!於彼我如是思惟:『今我已為如斯大神力[5]者、如斯大威力者[6],此於我為如何業果耶?為如何業之果報耶?』於彼我已如是思惟:『今我已為如斯大神力者、如斯大威力者,此於我為三業之果,為三業之果報,為布施、調御、節制之〔果報〕[7]。』」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3] 在其處為任何眾生不生之空之初禪地之梵天宮(註釋九九頁)。==
ᅟᅟ==[4] 「地方王國」為小王國(khuddakarajja)(註釋一〇一頁)。==
ᅟᅟ==[5] 以摩尼寶、象寶為始之寶之所有者及使住民之得安全者,如是為「大神力」(同上)。==
ᅟᅟ==[6] 以輪寶等為所有更亦不作如何之苦痛者受一切王之尊敬行於虛空等,如是為大威力(註釋一〇一~二頁)。==
ᅟᅟ==[7] 「布施」喜捨飯等之施物。「調御」眼根等之調御,而依取如此事調御貪等之煩惱。「節制」身語之節制,在此處亦依調御有煩惱之調御,依彼之修習成為福(註釋一〇二頁)在中阿含有布施、調御、守護。==
「彼學未來樂根福 又修施靜與慈心
三之樂因修此法 無瞋樂界智者生」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三[8](一、三、三)
ᅟᅟ==[8] 本事經一二(大正藏、一七卷六六四頁),增一阿含卷第四護心品一(大正藏、二卷五六三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有一法,若修習多作為者,攝持安住於現法之利與未來〔之利〕。何之一法?為向善法不放逸。諸比丘!若修習此一法多作為者,攝持安住於現法之利與未來〔之利〕。」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智者作福不放逸 智者攝持二之利
現法之利未來利 持現觀利智者言」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四[9](一、三、四)
ᅟᅟ==[9] 本事經一二(同六六二頁),雜阿含卷第三四、九四七(大正藏、二卷二四二頁),S. N. XV, 10(Vol. II, P. 185)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一人於〔一〕劫馳騁流轉者之骸骨、骨之堆積、骨之積聚,如彼毘補羅山之大。若善集彼者,且不被壞者〔可知此〕。」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一人一劫所積骨 如山之量大仙宣
摩揭陀耆梨跋提 靈鷲山毘補羅山
比前者高後者大 如山之量大仙宣
聖諦苦與苦之集 苦滅之道超苦事
由觀聖八支之道 最高七度馳騁後[10]
其人已無一切結 為滅苦者大仙宣」
ᅟᅟ==[10] 指極七有或極七返。==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五[11](一、三、五)
ᅟᅟ==[11] 本事經五四(同六七一頁),中阿含卷第三、度經(大正藏、一卷四三五頁),偈在法句經世俗品(同四卷五六六頁),Dhammapada. v. 176(本卷四四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有一法,我說犯此之人,無不為惡業。何為一法?諸比丘!彼故為妄語。」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犯一法者為妄語 無不犯惡遮他世」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六[12](一、三、六)
ᅟᅟ==[12] 本事經五一(同上)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如我所知,若眾生知布施、均分之果報,則不與而食將不存,不住懷慳悋之污心。即令彼最後一搏,雖有最後一口食,或有可愛之物,將無不均分。何以故?諸比丘!如我所知,眾生不知如此布施、均分之果,故不與而食,住於懷慳悋之污心。」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均分果報有大果 如大仙宣眾生知
以清心拂悋嗇污 適時善施與聖者
與多人飯施應施 施主逝世到天界
行天上者滿欲[13]喜 均分果報無悋嗇」
ᅟᅟ==[13] 「滿欲」可求天之享樂等實現滿足一切之欲自為浸於歡喜事(註釋一一七頁)。==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七[14](一、三、七)
ᅟᅟ==[14] 本事經四八(同六七〇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一切之有依[15]福業,不彼慈心解脫[16]十六分之一值,惟彼慈心解脫光[17]輝[18]卓絕,且為照渡[19]。諸比丘!譬如一切星光不彼月光十六分之一值,惟月光卓絕且為照渡。如是,諸比丘!一切之有依福業,不彼慈心解脫十六分之一值。惟彼慈心解脫光輝卓絕,且為照渡。諸比丘!譬如秋季雨期最後一月,清朗無雲,太陽昇空中,善滅空中一切暗,而光輝照渡。諸比丘!如是,一切之有依福業,不彼慈心解脫十六分之一值,惟彼慈心解脫光輝卓絕,且為照渡。諸比丘!譬如夜至晨時東方之明星,照渡光輝。諸比丘!如是一切之有依福業,不彼慈心解脫十六分之一值,彼慈心解脫光輝卓絕,且為照渡。」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15] 「有依」,依(upadhi)即意味有蘊之事。==
ᅟᅟ==[16] 「慈心解脫」依慈之修習得第三第四之禪定。所以慈亦能言為近行(禪)upucāra 或為得安(定)appanā 事。「心解脫」只能言得安定事,所以由有關障礙等法依修習良解脫心能言心解脫(註釋一一八頁)。就近行禪與安定詳於清淨道論。==
ᅟᅟ==[17] 「光」謂煩惱之清淨。==
ᅟᅟ==[18] 「輝」於殘餘之一切法為等輝事。==
ᅟᅟ==[19] 「照渡」遠離慈心解脫之煩惱譬如能言為在月世界。==
「若人無限修慈念 見生依滅有結少
人若有慈無邪心 由彼而得為善人
向一切人有愍情 聖者施行無限福
法治眾生於滿地 王施如仙[20]續遊行
〔[21]馬之供犧人供犧 釘座強飲坐閂房〕
此與善修慈者比 不值十六分之一
不為殺業不使殺 不為征伐不使征
一切眾生使為慈 對於何人亦無怨」
ᅟᅟ==[20] 原語 rājisi 為如仙之法王(註釋一二三頁)。==
ᅟᅟ==[21] S. N. Vol. I. P. 76(漢譯南傳藏、一三卷一三九頁)有同文。在英譯之脚註參照佛音之註之說明。==
我聞世尊說此義。
攝頌曰:
定心(二一)、福(二二)、二利(二三),毘補羅山(二四),知而故妄語(二五),知布施(二六)、修習慈(二七)此七經等,與前二十,此對一法說,集經二十七。
一集終了,有關二法於下敘之。
# 二集 第一品
二八[1](二、一、一)
ᅟᅟ==[1] 本事經六一(大正藏、一七卷六七三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成就二法之比丘,於現法住於苦,有患,有惱,有焦慮,身壞死後,惡趣當可期待。何之為二?為不護諸根門及食不知量。諸比丘!成就此二法之比丘,於現法住於苦,有患,有惱,有焦慮,身壞死後,惡趣當可期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眼耳鼻舌與身意 比丘不守此等門
食不知量不制根 身之苦受心之苦
日夜燒身又燒心 如此之人住於苦」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九[2](二、一、二)
ᅟᅟ==[2] 本事經六二(同上)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成就二法之比丘!於現法住於樂,無患,無惱,無焦慮,身壞死後,善趣當可期待。何為二?於護諸根門,食為知量。諸比丘!成就此等二法之比丘,於現法住於樂,無患,無惱,無焦慮,身壞死後,善趣當可期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眼耳鼻舌與身意 比丘堅守此等門
食之知量制諸根 身之樂受心之樂
日夜不燒身與心 如此之人住於樂」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〇[3](二、一、三)
ᅟᅟ==[3] 本事經六三(同上)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焦惱有二法。何之為二?諸比丘!此處某者不作善[4],不作拂惡[5],不作護畏;作惡,作頑固,作罪過。彼謂:『我已不作善』而煩惱,『我已作惡』而煩惱。諸比丘!此等為焦惱之二法。」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4] 善(Kalyāṇa)與拂惡(Kusala)為同義語,前者生利事,未來之樂,幸福之義。後者意味拂惡事(Kucchitasalana)。==
ᅟᅟ==[5] 護畏苦畏輪迴事(註釋一三四頁)。==
「身為惡行 或語惡行
為意惡行 言他惡者
不為善業 多為不善
愚者身壞 生於奈落」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一[6](二、一、四)
ᅟᅟ==[6] 本事經六四(同上)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有不焦惱之二法。二之為何?諸比丘!此處某者作善,作拂惡,作護畏;不作惡,不作頑固,不作罪過。彼謂『我已作善』而無惱,『我已不作惡』而無惱。諸比丘!此等為不焦惱之二法。」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身斷惡行 語斷惡行
斷意惡行 斷言他惡
不為不善 多為善業
賢者身壞 超生天界」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二[7](二、一、五)
ᅟᅟ==[7] 本事經六七(同六七四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成就二法之人如負重擔,如此〔生〕於地獄。何之為二?為惡戒與惡見。諸比丘!成就此等二法之人如負重擔,如此〔生〕於地獄。」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惡戒與惡見 成就二法者
如彼之愚者 身壞生地獄」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三[8](二、一、六)
ᅟᅟ==[8] 本事經六八(同上)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成就二法之人如捨重擔,如此〔生〕於天界。何之為二?為善戒與善見。諸比丘!成就此等二法之人如捨重擔,如此〔生〕於天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善戒與善見 成就二法者
賢者身壞後 成就生天界」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四[9](一、一、七)
ᅟᅟ==[9] 本事經八二(同六七九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無勤無愧之比丘不能〔證〕[10]等覺,不能〔證〕涅槃,不能證無上之安穩。諸比丘!有勤有愧之比丘,得〔證〕等覺,得〔證〕涅槃,得證無上之安穩。」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10] 「等覺」聖道之義,「涅槃」煩惱之絕對休止之不死大涅槃,「無上之安穩」意味阿羅漢果(註釋一三九頁)。==
「無愧懶惰缺精進 無慚不敬惛眠多
如此比丘不努力 無上等覺不得至
有念有定有深慮 努力有愧不放逸
斷除生死之結縛 無上等覺今可至」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五[11](二、一、八)
ᅟᅟ==[11] 本事經七四(同六七六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非為詭詐、矯妄、利養、恭敬、稱譽、勝利,非為眾人如是知我言我,而住於梵行。反而,諸比丘!為律儀,為捨離,而住於梵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為捨為律儀 梵行不患打[12]
沈行於涅槃 世尊之所說
如此之大道 大仙步行者
善守師之教 如佛之所示
遵彼之人人 將達滅苦邊」
ᅟᅟ==[12] 「不患打」為 anitiha 之譯文,讀為 an+iti+ha(n)。在渴愛等之雜染於現世、來世無被患事之意(註釋一四七頁)。==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六[13](二、一、九)
ᅟᅟ==[13] 本事經七三(同上)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非為詭詐、矯妄、利養、恭敬、稱譽、勝利,非為眾人如是知我言我,而住於梵行。反而,諸比丘!為通知為徧知,而住於梵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為通知徧知 梵行不患打
沈行於涅槃 世尊之所說
此之為大道 大仙步行者
善守師之教 如佛之所示
踏彼之人人 將應為苦邊」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七[14](二、一、一〇)
ᅟᅟ==[14] 無漢譯相當經。==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成就二法之比丘,於現法住於快樂、歡喜,對有漏之滅,有如理之努力。何之為二?[15]憂可憂與對[16]憂如理之努力。諸比丘!成就此等二法之比丘,於現法住於快樂、歡喜,對有漏之盡,如理之努力。」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15] 懷畏生老病死之苦及對亘過去、現在、未來之根本苦(註釋一五一【南傳】,~二頁)。==
ᅟᅟ==[16] 為觀生出苦等,依精進方便,依正精勤,捨不善法而修習善法(同一五二頁)。==
「對可憂事智者憂 有勤觀慧賢比丘
以此勤靜住無慢 苦盡相應心寂靜」
我聞世尊說此義。
品第一
攝頌曰:
兩種之比丘(二八、二九),焦惱不焦惱(三〇、三一),善惡依他世(三二、三三),有勤與無詐(三五、三六),快樂與歡喜,此等共為十。
# 二集 第二品
三八[1](二、二、一)
ᅟᅟ==[1] 本事經八六(大正藏、一七卷六八〇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如來、應供、正自覺者多修行二尋思,為安穩尋思與孤獨尋思。諸比丘!如來無害之欣喜且無害之悅樂,諸比丘!如來多修行此無害之欣喜與無害悅樂處之尋思:『我依此威儀,對任何有情與非情,無有害事。』諸比丘!如來有孤獨之欣喜與孤獨之悅樂。諸比丘!如來多修行此孤獨之欣喜與孤獨悅樂處之尋思:『捨離不善者。』是故諸比丘亦應住於無害之欣喜與無害之悅樂。諸比丘!汝等之中住於無害之欣喜與無害之悅樂,則將多修行尋思:『我等依此之威儀,對任何有情非情,無有害事。』諸比丘!應住於孤獨之欣喜與孤獨之悅樂。諸比丘!汝等之中住於孤獨之欣喜與孤獨之悅樂者則將多修行尋思:『我等捨離所有不善,所有未捨離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耐無可耐如來佛 修行彼之二尋思
一思安穩二孤獨 消暗大仙行彼岸
得利得力無有漏 竭盡渴愛解脫者
惟牟尼得最後身 斷慢老達彼岸者
立於山顛之巖者 下見每人於四方
彼之每有一切眼 賢者登上法之殿
彼無憂者沈於憂 下見生者惱人人」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九[2](二、二、二)
ᅟᅟ==[2] 本事經七六(同六七六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如來、應供、正自覺者有二種之說法差別。何之為二?言:『見惡知惡』,此為第一之說法;言:『由見惡知惡而嫌厭、離、解脫』,此為第二之說法。」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愍諸眾生如來佛 見差別教說二法
見惡能知故離心 是為苦之將有終」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〇[3](二、二、三)
ᅟᅟ==[3] 本事經九〇(同六八一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無明為到達不善法之先驅,於後有無慚與無愧。然則,諸比丘!明是到達善法之先驅,於後有慚愧。」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此世彼世諸惡趣 無明為根望欲累
無慚不敬有惡欲 由彼生惡墮地獄
是故離貪欲無明 生明比丘斷惡趣」
我聞世尊說此義。
# 第一誦品
四一[4](二、二、四)
ᅟᅟ==[4] 無漢譯相當經。==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甚不足者,乃聖慧不足之眾生,彼等於現法住於苦,有患、有惱、有焦慮,身壞死後,惡趣當可期待。諸比丘!其非不足者非聖慧不足之眾生,彼等於現法住於樂,無患、無惱、無焦慮,身壞死後,善趣當可期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以慧不足執名色 見世同天思為真
良慧洞察世未來 生存之亡為正知
有思念者自覺者 羨有慧者最後身」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二[5](二、二、五)
ᅟᅟ==[5] 本事經八五(同六八〇頁)A. N, Vol. I. P51(漢譯南傳藏,一九卷六八頁),雜阿含卷第四七(大正藏、二卷三四〇~一頁),增一阿含卷第九慚愧品(同五八七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二種白法為護世間。何之為二?為慚及愧。諸比丘!若此等二種白法不護世間,在此世母或叔母或外叔母或阿闍梨之妻或師之妻,將無被識〔差別〕,恰如山羊、羊、雄雞、野豬、犬、豺,世間將陷於混亂。是故,諸比丘!此等二種之白法護世間,故有母或叔母或外叔母或阿闍梨之妻或師之妻被識〔別〕。」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若人常知慚與愧 白法為根免生死
若人常近慚與愧 增長梵行盡後有」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三[6](二、二、六)
ᅟᅟ==[6] 漢譯無相當經。==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7]諸比丘!有無生、無有、無作、無為。諸比丘!若無無生、無有、無作、無為,於此處應不能知生、有、作、為之出離。是故,諸比丘!有無生、無有、無作、無為,故應能知生、有、作、為之出離。」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7] 在 Udana, VIII, 3(P. 80-81)有同文(本卷一三六頁)。==
「生有起作為不定 老死所襲病巢脆[8]
渴愛導因不得悅 安越靜疑出離彼
無生無起無憂染 諸行靜安苦法無」
ᅟᅟ==[8] 在底本雖有 jaramaraṇasaṅrkhataṁ 依暹羅本之註改為 Sanghataṁ。==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四[9](二、二、七)
ᅟᅟ==[9] 本事經七八(同六七八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有二涅槃。何之為二?為有餘依涅槃界及無餘依涅槃界。諸比丘!有餘依涅槃界為何?諸比丘!於此處應供之比丘已盡漏,住於〔梵行〕,辨應作之事,捨負重擔[10],證得自義[11],以盡有結,依正智而解脫[12]。彼五根安立,無傷彼事,故經驗喜與不喜,能感樂與苦。彼為滅貪、滅瞋、滅癡者,諸比丘!說彼為有餘依涅槃界。然,諸比丘!無餘依涅槃界為何?諸比丘!於此應供之比丘已盡漏,住於〔梵行〕,應作已[A1]辦,捨負重擔,證得自義,以盡有結,依正智而解脫。諸比丘!然於此生所覺知者已為無喜悅而清涼,諸比丘!說彼為無餘依涅槃。諸比丘!此為二涅槃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10] 「重擔」指蘊、煩惱、現行(現前之諸行)。==
ᅟᅟ==[11] 「自義」意味阿羅漢果。==
ᅟᅟ==[12] 「阿羅漢」依諸行無常與如實智為知見,成為有斷盡一切煩惱心解脫及涅槃解脫(註釋二一七頁)。==
ᅟᅟ==[A1] 辦【CB】,辨【南傳】==
「此等二種涅槃界 具眼者[13]依無依明[14]
初界導者現法有 滅盡〔愛等〕有餘依
他滅未來一切有 成為臨終無餘依
知此無為之道者 盡導有者心解脫
逮達法味悅滅者 彼已捨此一切見[15]」
ᅟᅟ==[13] 有佛、法、天、慧、一切眼之五眼者。==
ᅟᅟ==[14] 不依憂與見者或不依貪結等者。==
ᅟᅟ==[15] 原文雖有 pahaṁsu(已打)在註釋「已打為已捨」(pajahaṁsu)(註釋二一九頁)。==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五[16](二、二、八)
ᅟᅟ==[16] 本事經八一(同六七八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心喜獨居,悅樂獨居,內住於心寂靜與隨順,不離靜慮,成就勝觀,增長空處。諸比丘!心喜獨居,悅樂獨居,內心寂靜與隨順,不離靜慮,成就勝觀,增長空處而住者,可期待二果中之一果,於現法智〔阿羅漢果〕或有煩惱之餘依成不還果。」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心靜慎思專念者 勝觀正法離諸欲
悅不放逸安穩者 因得減損近涅槃[17]」
ᅟᅟ==[17] 「減損不可得」,為寂靜(止)與勝觀(觀),或依道與果故不能退步事,未達者之進而成滿事(註釋二二三頁)。==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六(二、二、九)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有應學[18]者之勝利,有最上之慧,有解脫味,應住於四念處觀[19]。諸比丘!有應學者之勝利,有最上之慧,有解脫味,住於至上四念處觀者,可期待二果中之一果,於現法智〔阿羅漢果〕或如有〔煩惱之〕餘依成不還果。」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18] 指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
ᅟᅟ==[19] 在底本雖只有「念」,依註已補。==
「圓滿有學不斷法 生之滅盡最上慧
彼牟尼持最後身 捨慢老之達彼岸
是故靜慮悅等持 熱心者見生滅盡
擁兵制魔比丘眾 超越為踰生死者」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七[20](二、二、一〇)
ᅟᅟ==[20] 本事經八〇(同六七八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住於覺悟、正念、正知、等持、悅豫、勝觀此等,於諸善法勝觀時宜而住。諸比丘!覺悟、正念、正知、等持、悅豫、勝觀此等,於諸善法勝觀時宜之比丘,二果中被可期待一果,於現法智〔阿羅漢果〕或有煩惱之餘依成不還果。」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醒者聞此眠者覺 醒而勝寢醒無畏
醒為正念為正知 使勝觀者悅等持
彼於時宜修正法 集中於心可消暗
是故實而得覺醒 熱心成為有靜慮
生死斷絆賢比丘 無上菩提此將證」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八[21](二、二、一一)
ᅟᅟ==[21] 本事經九三(同六八二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彼等二人以不捨彼,為墮無幸處奈落者。二人者誰?[22]凡非梵行者稱為梵行者,又凡以無根[23]非梵行誹謗修圓滿清淨之梵行者。諸比丘!此等二人以不斷彼,為墮無幸處奈落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22] A. N, Vol. I. P. 266 參照。(漢譯南傳藏、一九卷三八〇頁)。==
ᅟᅟ==[23] 「無根」以無見等之根已疑見、聞所謂依其等應非難根以為遮(註釋二三〇頁)。==
「將言為而不為人 偽言墮落奈落人[24]
此之二人身逝後 他世等為惡業者
頸披袈裟守惡法 惡人惡業生奈落
破戒無慚食團飯 如火灼熱之鐵丸」
ᅟᅟ==[24] Dhammapada VV. 306-308 參照。==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九(二、二、一二)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依二見所障礙之人與天或執著,或超越,而具眼者得見。然則,諸比丘!執著者為何?諸比丘!喜有,受天與人〔之身〕,享樂有,說彼滅有法時,心不踊躍,不晃耀,不成安穩,不成愛著,如是,諸比丘!或為執著者。然則,諸比丘!超越者為何?為有所惱,慚恥於〔有〕,續為嫌厭,歡喜有滅。此見真實,身壞死後,被切斷而失,無再度死事,可謂安穩;此最勝,此為真實。諸比丘!如是或者成為超越。諸比丘!具眼者見為何?諸比丘!於此,見存在者為存在,見使存在者為使存在,成為入於存在之嫌惡、離貪、滅盡。諸比丘!具眼者如是見。」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若見存在超存在 如實解脫盡有愛
知離有非有之愛 比丘滅於無後有」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集終了
攝頌曰:
二根(二八、二九)二焦惱(三〇、三一),依戒他世二(三二、三三),無愧(三四)二詭詐(三五、三六),可憂此等十(三七)。尋思(三八)教說(三九)明(四〇),慧(四一)依法(四二)第五。無生(四三)界(四四)獨居(四五),學(四六)及依覺悟(四七),無幸處(四八)及見(四九),被明共十二。
# 三集 第一品
五〇(三、一、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不善根。三之為何?為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癡不善根。諸比丘!此等實為三不善根。」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1]貪瞋癡害惡心者 如竹自果自身生[2]」
ᅟᅟ==[1] 雜阿含卷第三八(大正藏、二卷二七七頁),S. N. Vol. I. P. 70; 98(漢譯南傳藏、一三卷一二頁、一六六頁)參照。==
ᅟᅟ==[2] 在雜阿含卷第二八有譬如芭蕉竹蘆生果即死,來年已壞,在法句經一六四偈有「竹蘆之果唯有自滅之實」。==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五一(三、一、二)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3]此等為三界。三之為何?為色界、無色界、滅界。諸比丘!此等實為三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3] 中阿含第四八多界經(大正藏、一卷七二三頁),雜阿含卷第一七(大正藏、二卷一一八頁)參照。==
「能識色界者[4] 不停無色界
解脫滅界人 已為捨死者
無漏正自覺 身觸不死界
捨死離依著 現依著之捨
善說此三界 無憂離染道」
ᅟᅟ==[4] 雜阿含卷第一七(同上)參照。==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五二(三、一、三)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5]此等為三受。三之為何?為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諸比丘!此等實為三受。」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5] 雜阿含卷第二八(同一九九頁),S. N. Vol. V. P. 21 等參照。==
「專念熟慮佛弟子 思念受與受之生
知導滅道止心時 滅受無欲入涅槃」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五三(三、一、四)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受。三之為何?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諸比丘!此等為三受。諸比丘!樂受由苦可見,苦受由投槍可見,不苦不樂受由無常可見。諸比丘!比丘之樂受雖由苦見,苦受由投槍見,不苦不樂受由無常見者。諸比丘!正見斷渴愛,退轉結縛,洞察正慢[6],滅苦處之比丘為聖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6] 所謂「正」為由於原因。所謂「洞察慢」,為洞察慢之見解又洞察捨離(註釋二九八頁)。==
「由苦能見樂 由投槍見苦
賢者由無常 見不苦不樂
此正見比丘 此處解脫受
悟神通賢者 離世成牟尼」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五四(三、一、五)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7]此等為三求。三之為何?為欲求、有求、梵行求。諸比丘!此等實為三求。」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7] D. N. Vol. III. P. 216(漢譯南傳藏、八卷二三三頁),A. N. Vol. II. P. 42(漢譯南傳藏、一八卷七六頁)等參照。==
「專念熟慮佛弟子 思念求與求之生
知導盡道止心時 盡求無欲入涅槃」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五五(三、一、六)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求。三之為何?為欲求、有求、梵行求。諸比丘!此等實為三求。」
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欲求有求梵行求 貪等見處之堆積
由此執之以為真 解脫盡愛離諸貪
離欲捨求滅見處 盡求比丘無疑欲」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五六(三、一、七)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8]此等為三漏。三之為何?為欲漏、有漏、無明漏。諸比丘!此等實為三漏。」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8] S. N. Vol. V. P. 56,中阿含卷第七(大正藏、一卷四六二頁)參照。==
「專念熟慮佛弟子 思貪漏與漏之生
知導滅道止心時 盡漏無欲入涅槃」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五七(三、一、八)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漏。三之為何?為欲漏、有漏、無明漏。諸比丘!此等實為三漏。」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盡欲漏捨無明 破有漏無依著
解脫者服魔象[9] 得成為最後身」
ᅟᅟ==[9] 魔乘於象。Dhammapada V. 175(本卷三〇頁)參照。==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五八(三、一、九)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愛。三之為何?為欲愛、有愛、非有愛。諸比丘!此等實為三愛。」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與欲之世相應 心染有與非有
已結於魔之世 人人不得安靜
迷於生死眾生 死後將赴輪迴
是故應須斷離 有與非有之愛
能使達於漏盡 此世渡彼岸者」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五九[10](三、一、一〇)
ᅟᅟ==[10] 本事經一二一(大正藏、一七卷六九三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成就三法之比丘,超越魔域,如太陽之光輝。三之為何?諸比丘!於此,比丘成就無學之戒蘊,成就無學之定蘊,成就無學之慧蘊。諸比丘!成就此等三法之比丘,超越魔域,如太陽之光輝。」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持戒定慧者 超魔域如日」
我聞世尊說此義。
品第一
攝頌曰:
根界(五〇、五一)及受二(五二、五三),且求二(五四、五五)漏二(五六、五七),愛(五八)更魔之域(五九),始終最上品。
# 三集 第二品
六〇[1](三、二、一)
ᅟᅟ==[1] 本事經一三四(大正藏、一七卷六九六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2]此等為三福業。三之為何?為布施福業,戒福業,修習福業。諸比丘!此等實為三福業。」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2] 有關三福業事詳細於增一阿含卷第十二、三寶品(同二卷六〇二頁)。==
「未來樂根將學福 又施與靜修慈心
三之樂因修斯法 無瞋樂世智者生」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一(三、二、二)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眼。三之為何?為肉眼、天眼、慧眼。諸比丘!此等實為三眼。」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肉眼天眼與慧眼 此等三眼為佛說
肉眼之生天眼道 無上慧眼以智生
得此慧眼比丘眾 此世將脫一切苦」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二[3](三、二、三)
ᅟᅟ==[3] 本事經一三〇(同六九五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根。三之為何?為未知根、已知根、具知根。諸比丘!此等實為三根。」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勤學有學者 彼行直道者
滅盡煩惱智 由彼有知〔根〕
斯知解脫者 有世之滅盡
解脫成不動 我有無上智
賢者具此根 喜靜道〔涅槃〕
服魔與其象 成得最後身」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三(三、二、四)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時。三之為何?為過去時、未來時、現在時。諸比丘!此等實為三時。」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想名[4]之眾生 而立名之上
不識聖名者 為死所絆纏
是故識名者 不思為說者
識者心解脫 觸無上靜道
賢者實畏名 悅靜道〔涅槃〕
住法慎從戒 識者[5]不入數」
ᅟᅟ==[4] S. N. vol, I, P11(漢譯南傳藏、一三卷一五頁),雜阿含卷第三八(大正藏、二卷二八二頁)參照。「想『名』」(akkheyyasaññino)能告,能語,慧之動為「名」(已被宣之事)言於論事。作為「義」則為色等之五蘊……於五取蘊則為想眾生、人等者之義(註釋二七六頁)。見 Kathāvatthu Vol. I. P. 140-1; S. N. Vol. III, P. 71。==
ᅟᅟ==[5] 識者(vedagū)應能了解四諦之行於彼岸故為 vedagu(註釋二七八頁)。==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四[6](三、二、五)
ᅟᅟ==[6] 本事經六九(大正藏、一七卷六七四頁)參照。本事經六九、七〇相當於巴利文六四、六五兩經之合揉者,增一阿含卷第一二、三寶品八(同二卷六〇四頁)兩經成為一經。A. N. Vol. I, P. 49(漢譯南傳藏、一九卷六四~六五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惡行。三之為何?為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諸比丘!此等實為三惡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身為惡行或語惡 為意惡行言他惡
不為善業多不善 愚者身壞生奈落」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五[7](三、二、六)
ᅟᅟ==[7] 本事經七〇(同上)A. N. Vol. I, P. 49(同上)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妙行。三之為何?為身妙行、語妙行、意妙行。諸比丘!此等實為三妙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捨身惡行語惡行 捨意惡捨語他惡
不為不善多為善 賢者身壞生天界」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六(三、二、七)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清靜。三之為何?為身清靜、語清靜、意清靜。諸比丘!此等實為三清靜。」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身語意淨三無漏 離一切者持白淨」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七(三、二、八)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8]此等為三寂默。三之為何?為身寂默、語寂默、意寂默。諸比丘眾!此等實為三寂默。」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8] A. N. Vol. I, P. 273(南傳藏、一七卷四五〇頁)參照。==
「身語意靜三無漏 謂無罪者持寂默」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八(三、二、九)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斷貪欲,不斷瞋恚,不斷愚癡者,諸比丘!此為魔所縛,〔陷於〕不解脫之魔網者,云為惡之傀儡。諸比丘!斷貪欲,斷瞋恚,斷愚癡者,諸比丘!此不為魔所縛,不〔陷於〕魔網之解脫者,謂非惡之傀儡。」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貪瞋無明之已去 修為如來梵天者
斷一切者超怒怖 不陷魔網為所縛」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六九(三、二、一〇)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不斷貪欲,不斷瞋恚,不斷愚癡之比丘、比丘尼,諸比丘!此有波浪,有渦卷[9],有種種之羅剎,言非渡海者。諸比丘!斷貪欲、斷瞋恚、斷愚癡之比丘、比丘尼,諸比丘!此無波浪,無渦卷,無種種羅剎而渡海,渡於彼岸,立於陸地,言為婆羅門。」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9] 波浪、煩惱、渦卷為五欲樂,海意味輪迴海(註釋二八三頁)。==
「貪瞋無明已離者 種種羅剎有怖浪
今已渡過難渡海 脫世斷死止煩惱
已離苦者無後有 彼已逝者不還生
在世清靜修行者 我云死王增困惑」
我聞世尊說此義。
# 第二品
偈頌曰:
福(六〇)眼(六一)及根(六二)時(六三),行二(六四、六五)為清淨(六六),寂默(六七)貪欲二(六八、六九)最上第二品。
# 三集 第三品
七〇(三、三、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我見成就身惡行,成就語惡行,成就意惡行,謗聖者,懷邪見,受邪見業之眾生,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諸比丘!實我說此,沙門婆羅門之任何者亦未曾聞。諸比丘!我見成就身惡行,成就語惡行,成就意惡行,謗聖者,懷邪見,受邪見業之眾生,身壞死後,生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諸比丘!實亦唯我完全知此,完全見,完全理解。諸比丘!我見成就身惡行,成就語惡行,成就意惡行,謗聖者,懷邪見,受邪見業之眾生,身壞死後生無幸處、惡處、墮處、奈落。」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此處邪心談邪語 在身有為邪業者
短生學尠為不善 愚者身壞生奈落」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七一(三、三、二)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我見成就身妙行,成就語妙行,成就意妙行,不非難聖者,懷正見,受正見業之眾生,身壞死後,生善趣、天界。諸比丘!我實說此,沙門婆羅門之任何者亦未曾聞。諸比丘!我見成就身妙行,成就語妙行,成就意妙行,不非難聖者,懷正見,受正見業之眾生身壞死後,生善趣天界。諸比丘!實唯我完全知此,完全見,完全理解。諸比丘!我見成就身妙行,成就語妙行,成就意妙行,不非難聖者,懷正見,受正見業之眾生,身壞死後生善趣天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此處正心談正語 在身有為正業者
多學為善短生涯 賢者身壞生天界」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七二(三、三、三)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為三出離界。何之為三?欲〔界〕,出離此為捨棄;色〔界〕,出離此為無色;所有存在者、已作者、依緣起者,出離此為滅盡。諸比丘!此等實為三出離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欲界之出離 知已越色界
勇猛者常觸 一切行之靜
正見之比丘 解脫在此處
賢者悟神明 離世成牟尼」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七三(三、三、四)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由色無色勝,由無色滅盡勝。」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入〔色〕界眾生[1] 停無色界者
不知有滅〔界〕 唯知往他生
認識色〔界〕者[2] 不停無色〔界〕
解脫滅界人 成為捨死者
無漏正自覺 身觸不死界
離依捨依者 無憂離染道」
ᅟᅟ==[1] 最初之一行 S. N. Vol. I. P. 131 出於(漢譯南傳藏一三卷二二二頁)。==
ᅟᅟ==[2] 以下出於第五一經。==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七四[3](三、三、五)
ᅟᅟ==[3] 本事經一二四(大正藏、一七卷六九四頁)參照。雜阿含卷第三一(大正藏、二卷二二〇【南傳】,~一頁)有相當經。==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世間有此等三兒存在。三之為何?為優生、隨生、劣生。然則,諸比丘!優生兒為如何者?諸比丘!此處有兒童之父母,不歸依佛,不歸依法,不歸依僧,不慎殺生,不慎不與取,不慎欲邪行,不慎噓言,不慎飲穀酒及果酒之放逸行為,為犯戒成惡法者;對彼等之子為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慎殺生,慎不與取,慎欲邪行,慎噓言,慎飲穀酒及果酒之放逸行為,為具戒成善法者,諸比丘!如是實為優生兒。然則,諸比丘!隨生兒為如何者?諸比丘!此處有兒童之父母,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慎殺生,慎不與取,慎欲邪行,慎噓言,慎飲穀酒及果酒之放逸行為,具戒,成就善法者;彼等之子亦為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慎殺生,慎不與取,慎欲邪行,慎噓言,慎飲穀酒及果酒之放逸行為。諸比丘!如是實為隨生兒。然則,諸比丘!劣生兒為如何者?諸比丘!此處有兒童之父母,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慎殺生,慎不與取,慎欲邪行,慎噓言,慎飲穀酒及果酒之放逸行為,具戒,成就善法者;然而彼等之子不歸依佛,不歸依法,不歸依僧,不慎殺生,不慎不與取,不慎欲邪行,不慎噓言,飲穀酒及果酒之放逸行為,犯戒,成惡法者。諸比丘!如是實為劣生兒。諸比丘!於世間知此等三兒之存在。」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智者欲兒優隨生 不欲劣生損善家
世間兒等具信戒 不吝成為美信士
如同清淨之明月 出於叢雲之上端」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七五(三、三、六)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於世間存有此等三者。三之為何?為旱魃者,一處降雨者,一切處降雨者。然則,諸比丘!如何人為旱魃者?諸比丘!於此,此種人對一切人非為施與者,〔即〕對沙門、婆羅門、貧民、旅人、乞食、飲物、衣服、乘物、華鬘、香油、香水、臥床、住居、燈明之不與者,諸比丘!如是之人為旱魃者。然則,諸比丘!如何之人為一處降雨者?諸比丘!於此,此種人對部份人為施與者,對部份人為非施與者,〔即〕對沙門、婆羅門、貧民、旅人、乞食、飲物、衣服、乘物、華鬘、香油、香水、臥床、住居、燈明之與者或不與者,諸比丘!如是之人為一處降雨者。然則,諸比丘!如何之人為一切處降雨者?諸比丘!於此,此種人向一切人施與,〔即〕對沙門、婆羅門、貧民、旅人、乞食、飲物、衣服、乘物、華鬘、香油、香水、臥床、住居、燈明之與者。諸比丘!於世間知有此等三者之存在。」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沙門婆羅門 貧者與旅人
不施飯水食 被擬惡旱魃
不施與某者 某者則被施
賢者擬此人 一地降雨者
總憐一切人 約澤乞食人
覺悅與誇讚 彼云多施與
雨雲立昇起 嚴轟空降雨
霽晴路流水 如浸高與低
此世之某者 所為乃如斯
彼以法為集 勉勵得富時
正以飯與水 將悅旅眾生」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七六[4](三、三、七)
ᅟᅟ==[4] 本事經一二二(同六九三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希求此三樂,智者應護戒。三之為何?謂與我名譽,智者應護戒;謂使我生富,智者應護戒;我身壞死後欲生天界,智者應護戒。諸比丘!希求此等三樂,智者應護戒。」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智者應護戒 續求之三樂
彼得譽與富 逝將樂天界
縱然不為罪 如交已犯者
如將被疑罪 更為生非難
所有已犯者 如交為惡友
彼為如斯者 共住實如斯
於交者交 於觸者觸
染污之箭 瀆淨箭束
智者如耀巖 非是為惡友
吉祥草之葉 人喜欲包魚
草亦放惡臭 亦似如交愚
然以葉之人 欲包多揭羅
葉亦如放香 亦似交賢者
是故善與惡 自知葉籠中
智者交善人 不與惡人交
惡被曳奈落 善被導善趣」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七七(三、三、八)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色〕身毀滅,識為染法,一切依著[5]為無常、苦、轉變之法。」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5] 所謂「依著」(upadhi)指蘊依、煩惱依、行依、五欲樂依。==
「知身之破識移易 見畏依著知生死
最勝寂靜克己者 為待涅槃之時至」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七八[6](三、三、九)
ᅟᅟ==[6] 本事經一一一(同六八九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世諸眾生界相等、同類相親往,謂劣習之眾生,必交劣習眾生[7],[8]勝習之眾生,必交勝習眾生。諸比丘!雖於過去時,世諸眾生界相等,同類相親往,謂劣習之眾生,必交劣習眾生,勝習之眾生,必交勝習眾生。諸比丘!劣習眾生,必交劣習眾生,勝習眾生,必交勝習眾生。諸比丘!雖於現在時,世諸眾生界相等,同類相親往。劣習眾生,必交劣習眾生,勝習眾生,必交勝習眾生。」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7] 傾向於五欲樂者(註釋三二〇頁)。==
ᅟᅟ==[8] 傾向於善出家者(同上)。==
「由交杜下生 不交則被芟
如凭木片者 將沉於大海
營生雖正直 將沈於懈怠
應避懈怠者 遠離無精進
禪思之聖者 智者應共住」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七九[9](三、三、一〇)
ᅟᅟ==[9] 本事經一二七(同六九四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三法為導於有學之比丘之退失。三之為何?於此,諸比丘!有學之比丘有喜業,享樂業,耽於事業;有喜談話,享樂談話,耽於談話事;有喜睡眠,享樂睡眠,耽於睡眠。諸比丘!此等三法為導於有學之比丘退失。此等三法為導於有學之比丘不退失。三之為何?於此,諸比丘!有學之比丘無喜業,無享樂業,無耽於事業;無喜談話,無享樂談話,無耽於談話;無喜睡眠,無享樂睡眠,無耽於睡眠。諸比丘!此等三法為導於有學之比丘不退失。」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樂談喜事業 喜眠為不遜
如斯比丘者 不得證菩提
然實無斯務 不耽亦無誇
如斯比丘者 得證正菩提」
我聞世尊說此義。
# 第三品
攝頌曰:
二見(七〇、七一)出離(七二)、色(七三)、兒(七四)及旱魃擬(七五),樂(七六)及斷滅(七七)世(七八),退失(七九)共為十。
# 三集 第四品
八〇[1](三、四、一)
ᅟᅟ==[1] 本事經一二六(大正藏、一七卷六九四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有三不善尋思。三之為何?無輕蔑相應之尋思,利養、善稱譽、名聲相應之尋思,希求世利相應之尋思。諸比丘!有此等三不善尋思。」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親富譽敬受拘泥 與友共悅絆遠離
捨種種物離童獸 如斯比丘證菩提」
我聞世尊說此義。
八一(三、四、二)
「諸比丘!我見由恭敬而已被服〔慢心〕,使心消耗之眾生,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諸比丘!我見由不被恭敬事而已被服〔憎心〕,使心之消耗眾生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諸比丘!我見由恭敬、由不被恭敬,由彼之兩者被服,使心消耗之眾生,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是故,諸比丘!實我說此,他之沙門或婆羅門無有說:『諸比丘!我見由恭敬已被服,使心消耗之眾生,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諸比丘!我見由不被恭敬事而已被服,使心消耗之眾生,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諸比丘!我見由恭敬、由不被恭敬,由彼兩者已被服,使心消耗之眾生,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是故,諸比丘!實我完全知、完全見、完全理解者,為如是說:『諸比丘!我見由恭敬而已被服,使心消耗之眾生,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諸比丘!我見由恭敬、由不被恭敬,由彼兩者已被服,使心消耗之眾生,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
「續有被敬時 又不被尊敬
雖依彼兩者 不動三昧入
入於彼三昧 緻密為勝觀
悅者盡執著 斯謂為善人」
八二[2](三、四、三)
ᅟᅟ==[2] 本事經一三七(同六九八頁)參照。==
「諸比丘!於諸天中,時時生此等三種天聲。三種為何?諸比丘!聖弟子之剃髮、鬚,著黃衣,思將出家為無家時,彼之心專,諸比丘!於諸天中生天聲:『此聖弟子已思與魔鬥。』諸比丘!此於諸天中,時時生第一天聲。復次,諸比丘!聖弟子住於相應,住於行七菩提分法修習時,彼之心專,諸比丘!於諸天中生天聲:『此聖弟子開始與魔鬥。』諸比丘!此於諸天中時時生第二天聲。復次,諸比丘!聖弟子住於現法、自證通達,以盡無漏,無漏心解脫與慧解脫時,諸比丘!彼之心專,於諸天中生天聲:『此聖弟子戰捷,住於征服彼之戰線。』諸比丘!此於諸天中時時生第三天聲。實諸比丘!於諸天中成為生此等三種之天聲。」
「我見戰勝者 自覺之弟子
諸天亦常譽 業話將稱讚
打勝死之軍 解脫無障礙
讚此氣高者 『汝已捷難捷』
實續有得彼 諸天之稱讚
如服死之力 彼等將讚彼」
八三[3](三、四、四)
ᅟᅟ==[3] 雜阿含卷第二六見品三(大正藏、二卷六九三【南傳】,~四頁)參照。==
「諸比丘!天子將歿天身時,顯五前兆:『花鬘萎,衣服破,腋下汗流,體成醜,天子已不欣天之座』。依此,諸比丘!諸天知:『此天子將死』,而以三種語鼓舞之:『君!行於善趣,行於善趣而得善得,得善得君將成善安立。』」被如是言,有比丘如是白世尊言:「世尊!諸天稱為善趣者,為何處耶?又世尊!諸天之稱為善得者,為何物耶?又世尊!諸天稱為善安立者為何事耶?」「諸比丘!唯人間界稱為善趣者。為人得信如來所說之法與律,諸比丘!此為諸天稱為善得者。而其信安立,根深定著,於世間沙門、婆羅門、天魔、梵天或由任何者堅固而無被捨去,諸比丘!此稱為諸天之善安立者。」
「天子天身命終時 諸天勉勵三聲起
君行與人親善趣 人得正法無上信
此外立信定生根 克知正法命不搖
身斷惡行語斷惡 意斷惡行斷言他
身善語善以為行 以意為善不依身
由施依身為大福 使他亦死入梵行
天子死時諸天知 幾度勉勵天子行」
八四[4](三、四、五)
ᅟᅟ==[4] 本事經一三六(同六九七頁)參照。==
「生於世間此三種人為多數人之利,為多數人之樂,為對世中之哀愍,為天人義樂而生。三之為何?諸比丘!於此,如來、應供、正自覺、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出現於世。佛於始善、中善、終善開闡善法,說具義、具文、具法,明無比類完全清淨梵行。諸比丘!此為生於世間之第一人,為多數人之利,為多數人之樂,為對世中之哀愍,為天人之義樂而生。復次,諸比丘!彼師之弟子有阿羅漢,盡諸煩惱,已無所作,捨重擔,得自義利,離諸有結,依正智而為解脫。彼於始善、中善、終善,說具義、具文、具法,明無比類完全清淨梵行。諸比丘!此為生於世間之第二人,為多數人之利,為多數人之樂,為對世中之哀愍,為天人之義樂而生。復次,諸比丘!彼師之弟子有有學者,多聞修道具戒行,彼於初善、中善、終善,說具文、具義、具法,明無比類完全清淨梵行。諸比丘!此為生於世間之第三人,為多數人之利,為多數人之樂,為對世中之哀愍,為天人之義樂而生。實諸比丘!生於此世間此等三種人,為多數人之利,為多數人之樂,為對世中之哀愍,為天人之義樂而生。」
「師為世大仙 從彼者心厚
有學者克學 多聞且具戒
天人師三人 與光與宣法
開不死之戶 諸人將盡絆
無上之導師 示以攀尋道
善逝之教真 成為苦之終」
八五[5](三、四、六)
ᅟᅟ==[5] 本事經一三二(同六九六頁)參照。==
「諸比丘!應修不淨觀,汝等緊持出入息念於內心之前,就諸行住於無常觀。諸比丘!若住不淨觀,則應於淨界捨貪心,若賢持出入息念於內心之前,則由外無有碎尋思者,若對諸行住無常觀,則捨離諸無明成為生諸明。」
「思身不淨念呼吸 諸行之靜常熟見
正見比丘實解脫 賢者離世成牟尼」
八六[6](三、四、七)
ᅟᅟ==[6] 本事經一二五(同六九四頁)說尊重正法之點一致。==
「比丘入於法[7]、隨法,有此隨法[8],如說明所謂此『入於法、隨法』,彼唯續說法而不說非法,或唯繼續法之尋思而不尋思非法之尋思,滅此兩者而住於忍辱、正念、正知。」
ᅟᅟ==[7] 在此處造名為法為九種之出世間法(四向、四果、涅槃)。彼法之隨法為戒清淨之前分修行之法(註釋三五二頁)。==
ᅟᅟ==[8] 所謂「此有隨法」為彼相應之自性、適當之自性(同上)。==
「樂法欣法隨念法 顧法比丘持正法
若行立坐又亦臥[9] 調整內心入安穩」
ᅟᅟ==[9] A, N, vol, II, P. 14(出於漢譯南傳藏、一九卷二二頁)。==
八七[10](三、四、八)
ᅟᅟ==[10] 在本事經一〇〇、一〇一於說同法數之點類似。==
「諸比丘!此等三不善尋思,為作諸闇黑者,不作〔慧〕眼者,作無智,慧盡者,碎〔惡〕之滅者,不資〔煩惱之〕寂滅者。三之為何?諸比丘!欲尋思作諸闇黑,不作慧眼者,作無智者,為慧盡者,碎〔惡之〕滅者,不資煩惱之寂滅者。諸比丘!恚尋思作諸闇黑者,不作慧眼者,作無智者,為慧盡者,碎惡之滅者,不資〔煩惱之〕寂滅者。諸比丘!害尋思作諸闇黑者,不作〔慧〕眼者,作無智者,為慧盡者,碎〔惡之〕滅者,不資〔煩惱之〕寂滅者。實諸比丘!此等三不善尋思作諸闇黑者,不作〔慧〕眼者,作無智者,為慧盡者,碎〔惡之〕滅者,不資〔煩惱之〕寂滅者。諸比丘!此等三善尋思不作諸闇黑者,作〔慧〕眼者,作智者,增長慧者,不碎〔惡之〕滅者,資〔煩惱之〕寂滅者。三之為何?諸比丘!出離尋思不作諸闇黑者,作〔慧〕眼者,作智者,增長慧者,不碎〔惡之〕滅者,資〔煩惱之〕寂滅者。諸比丘!無恚尋思不作諸闇黑者,作〔慧〕眼者,作智者,增長慧者,不碎〔惡之〕滅者,資〔煩惱之〕寂滅者。諸比丘!無害尋思不作諸闇黑者,作〔慧〕眼者,作智者,增長慧者,不碎〔惡之〕藏者,資〔煩惱之〕寂滅者。然諸比丘!此等三善尋思不作諸闇黑者,作〔慧〕眼,作智者,增長慧者,不碎〔惡之〕滅者,資〔煩惱之〕寂滅者。」
「懷三善尋思 更捨三惡者
彼靜尋伺事 如雨之除塵
尋思之靜心 彼入安穩道」
八八(三、四、九)
「諸比丘!此等有三內之污,內之敵,內之敵愾心,內之殘忍性,內之反對性。三之為何?諸比丘!貪欲為內之污,內之敵,內之敵愾心,內之殘忍性,內之反對性。諸比丘!瞋恚為內之污,內之敵,內之敵愾心,內之殘忍性,內之反對性。諸比丘!愚癡為內之污,內之敵,內之敵愾心,內之殘忍性,內之反對性。實諸比丘!此等有三內之污,內之敵,內之敵愾心,內之殘忍性,內之反對性。」
「貪者招不義 貪者心跳躍
由內心起畏 而人不自覺
貪者不知義 貪者不見法
貪已服人時 有盲與闇黑
是故捨貪心 應貪不貪者
由彼能捨貪 如由蓮落露
瞋心招不義 瞋使心跳躍
由內心起畏 而人不自覺
瞋者不知義 瞋者不見法
瞋已服人時 有盲與闇黑
是故捨瞋心 應瞋不瞋者
由彼能捨瞋 多羅果落枝
愚者招不義 愚者心跳躍
由內心起畏 而人不自覺
癡者不知義 癡者不見法
愚已服人時 有盲與闇黑
是故捨愚癡 應癡不癡者
彼總斷愚癡 如日昇於闇」
八九(三、四、一〇)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由三惡法所征服,心消耗之提婆達多,難免永劫住於惡趣、奈落。三之為何?諸比丘!惡欲所征服,心消耗之提婆達多,難免永劫住於惡趣、奈落。諸比丘!惡友所征服,心消耗之提婆達多,難免永劫住於惡趣、奈落。且〔未達〕最上應作之事,僅依此世事[11],又彼停止修習〔上人法〕[12],功終於半[13]。實諸比丘!由此等三惡法所征服,心消耗之提婆達多,難免永劫住於惡趣、奈落。」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11] 指由不放逸之單禪智。==
ᅟᅟ==[12] 指上人法。==
ᅟᅟ==[13] 雖思未有義務然已為多義務為墮沙門法之失(註釋三六五頁)。==
「心懷惡欲者 勿生任何世
如復為惡欲 彼應知惡趣
彼提婆達多 我聞謂智者
崇為修身者 譽己高如焰
一切為懈怠 彼惱佛如來
可怖阿鼻獄 彼入四之門
以謂無惡業 背反清靜者
心污失恭敬 只將觸惡果
思將以毒瓶 沾污大海人
以彼應不得 實海較彼大
彼以惡言辭 損害如來者
行正心善佛 彼之言不及
智者作斯友 一切應從彼
成道之比丘 將成苦之滅」
我聞世尊說此義。
# 第四品
攝頌曰:
尋思(八〇)恭敬(八一)聲(八二),死(八三)世間(八四)不淨(八五),法(八六)闇黑所作(八七),污(八八)提婆達多(八九)以上第四品,此等共為十。
# 三集 第五品
九〇[1](三、五、一)
ᅟᅟ==[1] 本事經一三五(大正藏、一七卷六九七頁),A. N. Vol, II, P. 34-5; vol, III, P. 35-6(漢譯南傳藏、二〇卷六二~六三頁、同二一卷四〇~四一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有三勝信。三之為何?諸比丘!於無足、二足、四足、多足、有色、無色、有想、無想、及非想、非非想之諸有情中,應供、正自覺者、如來宣說為勝者。諸比丘!信佛之人為信最勝者,更有信最勝之勝果。諸比丘!於有為、無為之諸法中,離貪宣說為最勝者。彼已離慢無渴、捨執著、斷流轉、盡愛、無貪滅盡之涅槃。諸比丘!信法之人為信最勝者,更信最勝之勝果。諸比丘!於諸僧伽眾中,為四雙者、八輩者如來之弟子僧伽,宣說為勝者。此世尊之弟子僧伽被尊敬、被恭敬、被供養、應被合掌,為世間無上之福田。諸比丘!信僧伽之人為信最勝者,更信最勝之勝果。實此等三之勝信。」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信最勝者知勝法 無上應施信勝佛
無貪安靜信勝法 無上福田信勝僧
施與勝者增勝福 勝壽色譽增悅力
賢人勝法與勝者 為天或人悅勝果[2]」
ᅟᅟ==[2] 勝果(aggappatta)言於各眾生類所生者證各為勝生為秀生,或證為勝生之出世間之道果而悅、歡喜、快樂(註釋三七八頁)。==
我聞世尊說此義。
九一[3](三、五、二)
ᅟᅟ==[3] 本事經九二(同六八二頁),中阿含一四〇至邊經(大正藏、一卷六四七頁),雜阿含卷第十(同二卷七一~二頁),S. N. Vol. III, P. 93(南傳藏、一四卷)參照。==
「諸比丘!此最後之生活即為托鉢。諸比丘!此托鉢者,手持鉢遊行世間之謂,諸比丘!此賢善男子為〔勝〕義[4]而成行。不曾被王捕者[5],不曾被盜賊拉致者[6],不為負債〔而為出家者〕,不為怖畏〔而為出家者〕,不為生息〔增加氣力〕而為者,不只如此,已使陷入生、老、死、愁、悲、苦、憂、惱之苦者為滅苦者。是故,應知此無比類苦蘊之終。諸比丘!若出家之善男子而有切望,對欲而懷劇情,懷恚心,懷邪思,為放逸而無知解,不堅固,懷惑心,有自性根者,譬如,諸比丘!如火葬場之炬火,兩端已燃,其中間塗糞,於聚落不為薪之用,於林間〔不為木材之用〕。同樣,諸比丘!我為此說,此者〔一方〕為捨在家之享樂,而亦〔另一方〕未成滿沙門之勝義。」
ᅟᅟ==[4] Milindapañha, P. 31 說出家之目的同於說「般涅槃為我等之勝義(paramattha)」。==
ᅟᅟ==[5] 食王之所有謂繫於牢而逃走者怖王之捕縛而出家(註釋三九一頁)。==
ᅟᅟ==[6] 謂為被賊拉致於森林將被殺時向賊約定出家,約定供養佛,約定與財之事而被許可而後出家(同上)。==
「世間人之樂 恰捨沙門義
續被失棄捨 如捨燒場火
破戒無慚者 將食國之飯
灼熱如火焰 不外食鐵丸」
九二(三、五、三)
「諸比丘!若比丘執和合衣之裳由後隨行,將亦踏我足跡,彼若有切望,對欲懷劇情、懷恚心、懷邪思惟,放逸而無知解,不堅固,懷惑心,如有自性根,則彼由我,或我由彼相遠。所以者何?諸比丘!彼比丘不見法,不見法者則不見我。諸比丘!若彼比丘雖住百由旬之處,彼若無切望,對欲不懷劇情,不懷恚心,不懷邪思惟,不放逸而為知解,堅固而為一境心,若有護根,則彼於我或我於彼相近。所以者何?諸比丘!彼之比丘見法,見法者則見我。」
「若彼雖隨者 大欲心顛倒
欲求由無欲 清涼不清涼
貪婪由離欲 更應見遠離
解法善學法 斯則為智者
如深池之底 無欲者鎮心
無欲者無欲 清涼者清涼
離欲者離貪 更應見接近」
九三(三、五、四)
「諸比丘!此等有三火。三之為何?為貪火、瞋火、癡火。實諸比丘!此等為三火。」
「貪之焰染欲 燒人已麻痺
瞋之焰殺生 〔燒〕懷惡心人
癡之焰燒迷 不知聖法者
悅我身之人 此等不知焰
奈落與傍生 修羅餓鬼境
彼等被魔縛 諸苦不得脫
日夜依法者 正自覺之教
常由不淨想 消滅貪之焰
勝人以恩慈 消滅癡之焰
以證所得慧 〔消〕滅癡之焰
賢者消滅彼 日夜不厭倦
無殘越諸苦 無殘為圓寂
有識聖見者 智者依正智
善知生滅者 不行於後有」
九四(三、五、五)
「諸比丘!比丘應以種種方法考察,彼考察彼知解不流於外,〔不使顛倒〕,不安立於內,不取愛等,不怖未來,無有生老死之苦因。」
「斷除七之絆[7] 比丘切誘因
破彼生流轉 於彼無後有」
ᅟᅟ==[7] 指愛、見、慢、忿、無明、煩惱、惡行之七繫縛(soṁga)(註釋三九一頁)。==
九五[8](三、五、六)
ᅟᅟ==[8] 本事經一一四(同六九〇頁)參照。==
「諸比丘!此等有三欲生。三之為何?為現欲、化樂〔欲〕、他化自在〔欲〕。實諸比丘!此等有三欲生。」
「有現在欲者 向他受用欲
他化自在天 與化樂諸天
智者於欲樂 此處彼處有
天與人捨離 斷除一切欲
切愛喜執著 切斷難越流
無殘為圓寂 無殘越諸苦
有識聖見者 智者依正智
善知生滅法 不行於後有」
九六(三、五、七)
「諸比丘!與欲之繫縛相應,與有之繫縛相應為再來者,彼歸來此世之生。諸比丘!不被欲繫縛之束縛,不與有之繫縛相應為不還,彼不歸來此世。諸比丘!不被欲繫縛之束縛,不被有繫縛之束縛為阿羅漢〔應供〕,有漏盡。」
「欲絆與生世 兩者纏眾生
生死於輪迴 斷欲未盡漏
纏綿於生世 言為不還者
如是斷輪迴 無慢與後有
能得漏盡者 此世達彼岸」
# 第三誦品
九七(三、五、八)
「諸比丘!戒善、法善、慧善比丘,完全住於此法、律而可謂上人。然則,諸比丘!戒善比丘為如何?諸比丘!此處有有戒比丘住於波羅提木叉律儀之抑制,具足行與行處,對微細罪亦見畏,懷學學處。如是,實諸比丘!為戒善比丘。此為善於戒者。又法善者為如何?諸比丘!於此,比丘住於相應七菩提分法之修習行。如是,實諸比丘!為法善比丘。此為善於法者。又慧善者為如何?諸比丘!於此,比丘盡諸漏,於現法自以通知,住於實證,到達無漏心解脫、慧解脫。如是,實諸比丘!成為慧善比丘。如是戒善、法善、慧善者完全住於此法、律而言為上人。」
「身語意無惡 言為善戒者
知慚之比丘 善法達正覺
隨念之比丘 言為善法者
知苦捨此世 言為善慧者
無漏之比丘 無惱斷輪迴
一切世間闇 言為皆捨者」
九八[9](三、五、九)
ᅟᅟ==[9] 本事經九七(同六八三頁)惟說施。增一阿含卷第七、有無品三~五(大正藏、二卷五七七頁),A. N. Vol. I. PP. 91, 92(南傳藏、一七卷一四八、一四九頁)參照。==
「諸比丘!有此等二施,是財施及法施。諸比丘!此等二施中,法施為最勝。諸比丘!此等有二均分,為財均分及法均分。諸比丘!此等二均分中,法均分為最勝。諸比丘!此有二攝益,為財攝益與法攝益。諸比丘!此等二攝益中,法之攝益為最勝。」
「世尊宣均分 勝施言無上
心靜得勝覺 智者常不祀
談善逝之教 聞者心安靜
善逝教厚者 可淨彼勝的」(阿羅漢果為勝的)
九九(三、五、一〇)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我識婆羅門依法證三明,非唯用口語。然諸比丘!我識婆羅門依法證三明,非唯用口語為何?[10]諸比丘!於此,比丘隨念種種之宿住,譬如一生、二生、三生、四生、五生、十生、二十生、三十生、四十生、五十生、百生、千生、百千生、幾壞劫、幾成劫、幾壞成劫,我於彼處如是名、如是姓、為如是族,如是〔喫〕食,受如是苦樂,為如是壽限,彼由其處歿已,生於彼處,我於彼處如是名、如是姓、為如是族,如是〔喫〕食,受如是苦樂,為如是壽限,彼由彼處歿而生於此處,如是彼憶相狀而隨念種種宿住,此為彼證第一之明。無明滅而明生,闇黑拂而光明生,彼不放逸、勇猛如捨己而住時。復次,諸比丘!比丘以清淨超人之天眼見眾生之死、生、劣、勝、妙色、惡色、善趣、惡趣之業而知眾生之生。實此等之眾生成就身惡行,成就語惡行,成就意惡行,謗聖者,懷邪見,受邪見之業,彼等身壞死後,生於無幸處、惡趣、墮處、奈落。或實此等眾生成就身妙行,成就語妙行,成就意妙行,不謗聖者,懷正見,受正見之業,彼等身壞死後,生於善趣、天界。如是以清淨超人天眼……乃至知應眾生……業而生,此為彼證第二明。無明滅而明生,闇黑拂而光明生,彼不放逸、勇猛,如捨己而住時。復次,諸比丘!比丘住於到達實證,於現法以自通知盡諸漏,無漏之心解脫、慧解脫,此為彼證第三明。無明滅而明生,闇黑拂而光明生,彼不放逸、勇猛,如捨己而住時。如是,我非唯用口語,依法識〔證〕三明婆羅門。」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ᅟᅟ==[10] A. N. Vol. I. P. 164(漢譯南傳藏、一九卷二三七頁),D. N. Vol. I. P. 825(漢譯南傳藏、六卷九一~九二頁)參照。==
「非只唯口〔語〕 隨念為宿住
我知婆羅門 天界惡趣知
種種宿住知 天界惡趣見
或者得盡生 神通為牟尼
依此三之明 三明婆羅門
我非只唯口 言彼為三明[11]」
ᅟᅟ==[11] 「宿住……為牟尼」S. N. Vol. I. P. 175(漢譯南傳藏、一三卷二九四頁)Dhammapada V. 423 出自(本卷五五頁)。「宿住……言為三明」A. N. Vol. I. P. 165; PP. 167-8 出自(同一九卷二三九頁)。==
我聞世尊說此義。
# 第五品
攝頌曰:
勝信(九〇)與生活(九一),和合(九二)火(九三)考察(九四),生(九五)欲(九六)善(九七)施(九八)法(九九),此等共為十。
三集終了
四集
一〇〇(四、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我為淨手之乞者,最後身之婆羅門,為無上之內科醫、外科醫。汝等為我實子,由口生、由法生,依法為法之後繼者,非財之後繼者。諸比丘!此等有二施,為財施及法施。諸比丘!此等二施中,法施為最勝。諸比丘!此等有二均分,有財均分及法均分。諸比丘!此等二均分中,法均分為最勝。諸比丘!此等有二攝益,為財攝益及法攝益。諸比丘!此等二攝益之中,法攝益為最勝。諸比丘!此等有二供養,為財供養及法供養。諸比丘!此二供養中,法供養為最勝。」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一切有類如來愍 法之供養為不惜
有之彼岸人天到 有情歸命於如來」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一〇一[1](四、二)
ᅟᅟ==[1] A, N. Vol. II. PP. 26-7(漢譯南傳藏、二〇卷四九【南傳】,~五〇頁)參照。==
「諸比丘!此等四為瑣物而易得,且此等為無訶責者。四之為何?衣之糞掃衣為瑣物而易得,且此為無訶責之物。諸比丘!食物之飯團為瑣物而易得,且此為無訶責之物。諸比丘!坐臥樹下為瑣物而易得,且彼為無訶責之物。諸比丘!作家畜之尿為藥品是瑣物而易得,且為無訶責之物。實諸比丘!此等之四為瑣物而易得,且彼為無訶責之物。是故,諸比丘!比丘依瑣物且易得之物而滿足,我謂此為沙門分。」
「不惡瑣瑣易得物 衣食臥藥心滿足
就此四物心離苦 快樂之敵無能擊
比丘知足不放逸 沙門保法應修者」
一〇二(四、三)
「諸比丘!我說知者、見者有有漏之盡,非不知者,非不見者。然諸比丘!於知何者、見何者有有漏之盡?諸比丘!此為苦!知者見者為盡有漏者。諸比丘!此為苦之因,知者見者為盡有漏者。諸比丘!此為苦之滅盡,知者見者為盡有漏者。諸比丘!此為到苦滅盡之道,知者見者為盡有漏者。實諸比丘!如是知者見者有有漏之盡。」
「勤學有學者 能行直道者
滅盡〔煩惱〕上 知根第一智
更知解脫者 勝有解脫智
盡世離輪迴 生智於漏盡
放任懈怠者 無智為愚者
一切絆離脫 不能到涅槃」
一〇三(四、四)
「諸比丘!任何之沙門或婆羅門若『此是苦』不如實知,『此是苦因』不如實知,『此是苦之滅盡』不如實知,『此是到苦滅盡之道』,亦不如實知。諸比丘!我不以彼等為沙門或婆羅門,於諸沙門中不思為沙門,於諸婆羅門中不思為婆羅門,且命終之時,於現法彼等不能以自通知沙門之義、婆羅門之義[2],未到達實證。是故,實諸比丘!如何之沙門婆羅門若如實知此是苦,如實知此是苦之因,如實知苦之滅盡,如實知苦滅盡之道,諸比丘!以彼等為沙門或婆羅門,且於諸沙門中思為沙門,於諸婆羅門中思為婆羅門,且命終之時,於現法彼等以自通知沙門之義、婆羅門之義,住於到達實證。」
ᅟᅟ==[2] 所謂「沙門之義」,稱為沙門之意義,云為四沙門果之意。所謂「婆羅門之義」為與彼為同義語。又所謂「沙門之義」四聖道,所謂「婆羅門之義」言為四聖果(註釋四三一頁)。==
「不知苦與苦之因 何處皆苦無不現
又復不知苦滅道 心慧解脫遺失者
不得根絕生老到 雖然知苦與苦因
何處皆苦無遺者 又知苦滅之行道
能持心慧解脫者 不到生老得根絕」
一〇四(四、五)
「諸比丘!具足戒,具足定,具足慧,具足解脫,具足解脫智見之比丘為說諭者、教授者、說示者、訓誡者、使感動者、使滿足者、正法完全說明者。是故,諸比丘!我告如是比丘眾所聞之事甚為有益,又諸比丘!我告近如是比丘眾甚為有益,諸比丘!我告侍斯比丘眾甚為有益,又諸比丘!我告隨念斯比丘眾甚為有益,又諸比丘!我告模倣斯比丘眾甚為有益。所以者何?諸比丘!對斯比丘眾奉仕尊敬扈從者,若戒蘊雖未圓成,則修習至圓成;若定蘊雖未圓成,則修習至圓成;若慧蘊雖未圓成,則修習至圓成;若解脫蘊雖未圓成,則修習至圓成;若解脫智見蘊雖未圓成,則修習至圓成。如是,諸比丘!彼等言為教師,言為商主,言為離過患,言為滅闇者,言為與明者,言為榮光輝耀者,言為放光彩者,言為揭炬火者,言為與光者,言為聖者,言為具眼者。」
「心鎮氣高正生者 知因而知悅之生
照輝正法放光輝 與光與明賢伶俐
為具眼者離過者 持有正智實聞法
賢者深知生之滅 不往後有離生死」
一〇五(四、六)
「諸比丘!比丘生起渴愛[3]處,此等為四愛生起之因。四之為何?諸比丘!比丘因衣服生起渴愛處。或諸比丘!比丘因團飯生起渴愛處。或諸比丘!比丘因坐臥處生起渴愛處。或諸比丘!因此處之有,彼處之有,比丘生起渴愛處。」
ᅟᅟ==[3] uppajjamana 為 uppajjanasilā(註釋四三七頁)。==
「[4]愛為第二者 長時有流轉
此處彼處有 不超輪迴有
於愛生之時 能知此過患
無愛心不執 比丘將遊行」
ᅟᅟ==[4] 同於第一五經之偈。==
一〇六[5](四、七)
ᅟᅟ==[5] A. N. Vol. I. P. 132; Vol. II. P. 70(漢譯南傳藏、一九卷一九二頁、同二卷一一八頁)參照。==
「諸比丘!於家父母,被子等尊敬,彼等之家同於梵天之家。諸比丘!於家父母被子等尊敬,彼等之家同於古天人之家。諸比丘!於家父母被子等尊敬,彼等之家同於先師之家。諸比丘!於家父母被子等尊敬,彼等之家同於應受崇拜者之家。諸比丘!所謂梵天者,此乃父母之謂。諸比丘!所謂古天人者,此乃父母之謂。諸比丘!所謂先師者,此乃父母之謂。諸比丘!所謂應受崇拜者,此乃父母之謂。所以者何?諸比丘!父母是子等大照顧者、保護者、養育者、引導此世者。」
「梵天與先師 家庭之父母
子等應供養 愛愍子孫者
如此實智者 飲食與衣牀
塗身與沐浴 以之清洗足
歸命於父母 應與施恭敬
智者為如此 以之事父母
為世所稱讚 逝將樂天上」
一〇七(四、八)
「諸比丘!婆羅門及居士為卿等之大援助者,彼向卿等供養衣服、團飯、坐臥處、疾病之藥品道具等,諸比丘!雖然卿等亦為婆羅門及居士之大援助者。不論如何?初善、中善、終善指示彼等之法,具義、具文使知無比類圓滿清淨之梵行。如是,諸比丘!相互支持和合,將橫斷瀑流,為正滅苦而住梵行。」
「有家與無家 互相合支持
無此之安逸 為悟正法者
住家衣資具 由有家者濟
危害之避難 由無家者受
有家在家者 善逝為憑藉
信阿羅漢者 聖慧入三昧
於是應修法 往至善趣道
樂往天界者 懷望自成悅」
一〇八(四、九)
「諸比丘!若比丘眾欺瞞、任性、多言、虛偽、不為專心處者,諸比丘!此非我比丘。諸比丘!彼比丘由此離法、律,又諸比丘!彼比丘於此之法、律不增長、發達、開發。然,實諸比丘!不欺瞞、不多言、賢慧、不任性,為專心處之比丘,諸比丘!彼等實是我比丘僧。諸比丘!彼比丘僧不離此法、律,諸比丘!彼比丘僧於法、律達增長、發達、開展。」
「詐頑喧虛偽 高傲不專心
正自覺者示 於法不進步
不詐無騷賢 不頑為專心
正自覺者示 於法為進步」
一〇九(四、一〇)
「諸比丘!猶如人於河流樂氣嬉氣前行時,岸邊站立之具眼者曰:『君!君何故從河流樂氣嬉氣前行耶?此河之下有波、有渦、鰐魚棲、夜叉栖、河下有湖水,君!君至其處,死或可受死等之苦。』彼時,諸比丘!彼人聞彼之聲,以手足橫斷水流〔而出〕。實諸比丘!我說此譬喻欲為教之義。此為如斯之義:諸比丘!所謂河流,即此愛之謂。諸比丘!所謂樂氣嬉氣,即此六內處之謂。諸比丘!所謂河下之湖水,即此五下分結之謂。諸比丘!所謂有波,即此忿與絕望之謂。諸比丘!所謂有渦,即此五欲樂之謂。諸比丘!所謂鰐魚棲、夜叉栖,即此女人之謂。諸比丘!所謂橫斷流,即此出離之謂。諸比丘!所謂手足橫斷水流,即此精進努力之謂。諸比丘!所謂立於岸邊之具眼者,即此如來、應供、正自覺者之謂。」
「如捨諸欲苦與共 來世將有靜安寧
心解脫者有正智 到處解脫觸涅槃
住於梵行識[6] 〔四諦〕識世之終到彼岸」
ᅟᅟ==[6] A. N. Vol. II. P. 6(同一八卷一〇頁)參照。==
一一〇[7](四、一一)
ᅟᅟ==[7] A. N. Vol. II. PP. 13-14(同二二【南傳】,~四頁)參照。==
「諸比丘!比丘若步行時,生欲尋思、瞋尋思、害尋思,諸比丘!若比丘懷彼不斷、不拂、不除、不滅,諸比丘!如斯比丘雖步行亦言為無勤、無愧、因循、常為懶怠,缺精進者。諸比丘!比丘若立時,生欲尋思、瞋尋思、害尋思,諸比丘!比丘若懷彼不斷、不拂、不除、不滅,諸比丘!如斯比丘雖立亦言為無勤、無愧、因循、常為懶怠,缺精進者。諸比丘!比丘若坐時生欲尋思、瞋尋思、害尋思,諸比丘!比丘若懷彼不斷、不拂、不除、不滅,諸比丘!如斯比丘雖坐亦言為無勤、無愧、因循、常為懶怠,缺精進者。諸比丘!醒臥之時,比丘生欲尋思、瞋尋思、害尋思,諸比丘!比丘若懷彼不斷、不拂、不除、不滅,諸比丘!如斯比丘雖醒臥亦言為無勤、無愧、因循、常為懶怠,缺精進者。然則,比丘若步行時生欲尋思、瞋尋思、害尋思,諸比丘!比丘若不懷彼,以斷、拂、除、滅之,諸比丘!如斯比丘雖步行亦言為熱心、知愧、相續、常勤精進、果斷者。諸比丘!若立時,生欲尋思、瞋尋思、害尋思,諸比丘!比丘若不懷彼,以斷、拂、除、滅之,諸比丘!如斯比丘雖立亦言為熱心、知愧、相續、常勤精進、為果斷者。諸比丘!比丘若坐時生欲尋思、瞋尋思、害尋思,諸比丘!比丘若不懷彼,以斷、拂、除、滅之,諸比丘!雖坐亦言為熱心、知愧、相續、常勤精進、為果斷者。諸比丘!若臥醒時,生欲尋思、瞋尋思、害尋思,諸比丘!比丘若不懷彼,以斷、拂、除、滅之,諸比丘!如斯比丘雖臥醒亦言為熱心、知愧、相續、常勤精進、果斷者。」
「亦行亦立 亦坐亦臥
基於惡家 懷尋思者
入於惡道 已癡且弱
比丘不勝 不證菩提
亦行亦立 亦坐亦臥
止尋思者 樂尋思止
入於善道 已智且強
比丘已勝 證大菩提」
一一一[8](四、一二)
ᅟᅟ==[8] A. N. Vol. II. PP. 14-15(同二五【南傳】,~六頁)參照。==
「諸比丘!住具足戒,具足波羅提木叉,住調御波羅提木叉律儀,具足行與行處,雖對微細罪亦見怖畏,應學自學處。諸比丘!住具足戒,住調御波羅提木叉律儀,具足行與行處,雖對微細罪亦見怖畏,對學自學處者,諸比丘!此上當有何所作。諸比丘!若步行時,比丘已滅貪欲,已滅瞋恚,已滅惛沈、睡眠,已滅掉舉、惡作,已捨疑,為勤精進而為正直,念安立而不惑亂,身靜然而不粗暴,心專心成一境,諸比丘!如斯比丘雖立亦言為熱心、知愧、相續、常勤精進,為果斷者。諸比丘!比丘若立時已滅貪欲,已滅瞋恚,已滅惛沈、睡眠,已滅掉舉、惡作,已捨疑,勤精進而為正直,念安立而不惑亂,身為靜然而不粗暴,心專心成一境,諸比丘!如斯比丘雖立亦言為熱心、知愧、相續、常勤精進,為果斷者。諸比丘!比丘若坐時已滅貪欲,已滅瞋恚,已滅惛忱、睡眠,已滅掉舉、惡作,已捨疑,勤精進而為正直,念安立而不惑亂,身靜然而不成精暴,心專心成一境,諸比丘!如斯比丘雖坐亦言為熱心、知愧、相續、常勤精進,為果斷者。諸比丘!比丘若臥醒時已滅貪欲,已滅瞋恚,已滅惛忱、睡眠,已滅掉舉、惡作,已捨疑,勤精進而為正直,念安立而不惑亂,身靜然而不成粗暴,心專心成一境,諸比丘!如斯比丘雖臥醒亦言為熱心、知愧、相續、常勤精進,為果斷者。」
「若為步佇與坐臥 〔肢〕可屈伸比丘心
進於前橫後地時 五蘊之法見生滅
如此篤靜住不誇 心為心靜直常學
如斯比丘謂斷除 被人稱為果斷者」
一一二[9](四、一三)
ᅟᅟ==[9] A. N. Vol. II. PP. 23-24(同四二~四頁),中阿含世間經(大正藏、一卷六四五頁)參照。==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如來完全自覺世間,如來為離世間者。諸比丘!如來完全自覺世間因,如來是捨世間因者。諸比丘!如來完全自覺世間滅,如來實證世間之滅者。諸比丘!如來完全自覺世間滅之道,如來修至世間滅之道者。諸比丘!如來完全已自覺與天俱、魔俱、梵天俱、沙門婆羅門之族俱、天及人俱,對世間能見、能聞、能思、能識、能達、能徧求、能回想、能思考,故言為如來。又諸比丘!如來由完全自覺為無上正等覺之夜,至般涅槃於無餘依涅槃界之夜,於此之間已說一切法語為如而非不如,故言為如來。諸比丘!如來說如、行如;行如,彼之為如說。是故說如,彼之行如;行如,彼之說如,故言為如來。諸比丘!如來與天俱、魔俱、梵天俱、沙門婆羅門之族俱、天與人俱,於世間為征服者、非被征服者,見一切之權威者,故言為如來。」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一切世間為如實 徧知一切之世間
已由一切世間離 一切世間無比者
賢者世間勝一切 脫離一切世間累
彼為最上之寂止 彼悟無畏之涅槃
一切無惱盡有漏 切斷輪迴此之佛
一切之業已得亡 滅盡煩惱為解脫
此之應供無上佛 演說勝法獅子吼
與天俱世轉梵輪 天與人信佛之教
御者中之優御者 隱者中之寂靜仙
解脫中之最上者 度脫中之最勝者
羣行歸命大無畏 與天俱世無等者」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集終了
攝頌曰:
婆羅門(一〇〇)四(一〇一)知(一〇二),沙門(一〇三)戒(一〇四)愛(一〇五)梵(一〇六),大之援助者(一〇七)欺騙(一〇八)與諸人(一〇九),步行(一一〇)具足(一一一)世(一一二),此等為十三。
在於如是語經為一一二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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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漢譯南傳大藏經(元亨寺版) 第 26 冊 No. 11 如是語經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3-12,最後更新: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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