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459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上=第一【明聖乙】]`上
尊者毘舍佉造
`[4]三藏法師=大唐三藏【宋元宮】*,唐三藏【明】*`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創明受近圓事及苾芻等要行軌式
開闡於調伏, 善閑調伏義;
正住調伏中, 能捨非調伏。
敬禮如是師, 法及於聖眾;
我今隨所解, 略攝毘奈耶。
嬾惰少慧者, 於廣文生怖;
雖勤亦不樂, 入斯調伏海。
欲令彼趣入, 不起大疲勞;
結頌作階梯, 勝人見津路。
可讚財圓滿, 能生勝梵宮;
三摩地涅槃, 並由於戒得。
離斯毘奈耶, 眾事不能淨;
還如極浣衣, 弗濯於清水。
猶如月輪缺, 夜分靡光輝;
於佛教出家, 尸羅虧亦爾。
是故捨懈怠, 當樂戒莊嚴;
欲了作不作, 當勤聞律教。
苾芻應作意, 求解毘奈耶;
要由先自明, 後當行教授。
能於四眾中, 得殷重恭敬;
過未現諸佛, 內藏此人持。
勤求正法`[中=住【三宮聖乙】]`中, 及有情利益;
`[自=目【宋元】]`自防於戒蘊, 善護勿令虧。
他人若有犯, 悉皆來請問;
於決了義中, 獲得於善巧。
怨處能降伏, 知法與法俱;
常不被他輕, 大眾中無畏。
若所在方隅, 有明律教者;
佛言我無慮, 由彼發光輝。
牟尼如是說, 律德不思議;
由此應勤求, 受持於律藏。
苾芻滿十夏, 自善護律儀;
於法式明了, 授出家圓具。
戒經及廣釋, 文義皆精善;
為他作依止, 於彼能教授。
非`[7]唯=惟【宮】*`唯少解義, 淺識事多疑;
要剖析分明, 大師語無亂。
於戒本廣釋, 若不能解了;
愚癡六十年, 終須仗他住。
當依老者`[住=往【明】]`住, 若無依少年;
師少不應禮, 餘皆如小作。
凡欲出家者, 隨情詣一師;
問難事若無, 須時應攝受。
若作五無間, 及是賊住人,
變化非人形, 外道聾瘂類,
若是扇侘等, 及污苾芻尼;
猶如鹹鹵田, 不生於戒種。
若犯邊罪人, 負債兼有病,
現是王臣將, 大賊及是奴,
生處賤闕支, 十指相黏著,
手足皆攣跛, 曲脊鼻匾㔸,
被`[女=汝【三宮】]`女擔所傷, 及長麁小腦,
并過分`[齲=齵【三宮】]`齲齒, 瞷眼不分明,
眼大小黃泡, 及以紅赤類;
如斯不端正, 皆不許出家。
略說可遮事, 要`[唯=須【三】,惟【宮】]`唯有三種:
謂色形氏族, 由斯污僧眾。
色謂赤髮等; 形謂惡首面,
又驢等耳頭, 及無於耳髮,
象馬獼猴狀, `[及=反【三宮】]`及鼻`[*7]`唯一目,
無目牛馬齒, 或復齒全無;
族謂`[旃=𮘍【聖乙】]`旃荼羅, 竹師除糞等,
及`[柺【麗】,拐【大】,捌【聖乙】]`柺行等類, 斯皆律所遮。
若有淨信者, 所說過皆無;
遍身應審觀, 問知無障法。
攝取經八日, 存意好瞻相;
若先觀察者, 無勞經一日。
先授與三歸, 次與五學處,
應著鮮白`[衣=服【三宮聖乙】]`衣, 立在於僧前。
僧伽既`[許=計【明】]`許可, 當依出家法,
先請軌範師, 次授十學處。
既受求寂法, 一切眾俗侶,
於彼應讚禮, 由離俗纏故。
破`[惑=戒【三宮聖乙】]`惑眾`[翳=醫【宮】]`翳除, 著大仙衣故;
為此光暉盛, 猶如日初出。
如三十三天, 圓生枯葉落;
彼受近圓戒, 眾罪悉消除。
在中方滿十, 苾芻減不許;
邊方受具者, 齊五過隨意。
東境奔荼跋達那, 此界有樹號娑羅;
北山名曰嗢尸羅, 寺名答摩娑畔那;
西界村名窣吐奴; 南邊城號攝伐羅;
佛說此內是中方, 於斯界外名邊`[國=圓【聖乙】]`國。
苾芻戒清淨, 堪授他近圓;
非是螺貝鳴, 腐爛空中樹。
秉法者知律, 餘四`[九=無【聖乙】]`九清淨;
受具可稱讚, 諸天應敬禮。
眾滿界內同, 清淨者秉法,
無障羯磨善, 謂近圓五因。
如毘婆沙說, 十種得近圓;
世尊一切智, 是名自覺受。
憍陳如上首, 得定道五人;
賢部諸淨心, 彼悉從歸得。
法與由使得, 善來成苾芻;
大姓迦攝波, `[無=元【三宮】]`無由敬師得。
童子鄔陀夷, 善能為問答;
稱可大師意, 佛言成近圓。
中國滿十人; 邊方數充五,
或復過於此, 秉須知法人。
又因喬答彌, 大世主請佛;
為說八敬法, 斯名得近圓。
除八餘若受, 皆白四羯磨;
依前之所說, 受具並皆聽。
纔受近圓已, 應告五時差;
冬春雨終長, 量影依人數。
冬四九月半, 乃至正月半;
春四從正半, 乃至五月半;
雨一從五半, 乃至六月半;
終時`[唯=惟【三宮】]`唯日夜, 六月十六日;
十七旦長時, 乃至九月半;
三月少一日, 此謂五時差。
終時進近圓, 同夏中最小;
長時旦若受, 同夏則為尊。
受具從苾芻, 半月請教授;
近苾芻夏坐, 隨意二眾中。
不罵於苾芻, 不詰其破戒;
若犯僧殘罪, 兩眾行半月。
尼具雖百年, 苾芻新受戒,
慇懃應致禮, 是名八敬法。
女作男子狀, 丈夫為女形,
俗人及黃門, 不應作親教。
賊及形殘等, 雖是善應遮;
授彼近圓時, 眾僧`[皆=及【明】]`皆獲罪。
不樂非圓具, 及不了生年;
形貌善觀瞻, 覩相猜其歲。
不滿二十年, 授與圓具戒;
明智計`[令=合【宮】]`令滿, 應數胎閏月。
如其數胎等, 不滿二十年,
應置求寂中, 此非成受具。
或經一二歲, 方憶知年減;
足前年若滿, 斯名善近圓。
若人聞白竟, 其耳忽然聾;
此亦名善受, 佛許開無過。
正受近圓時, 男形轉為女;
此名為受具, 應置在尼中。
若鄔波馱耶, 聞白已形變;
此不名受具, 秉法者無愆。
受戒人在地, 秉法者居空;
二界體既殊, 不名為受具。
輪王養太子, 宗胤得興隆;
護求寂亦然, 令聖教增長。
如師遣求寂, 有事登高樹;
墜墮傷支體, 由斯聖教遮。
是故佛教中, 出家悲作本;
雖七歲亦聽, 要解驅烏事。
若出家受具, 無鉢便不許;
仙器終須有, 斯為乞食因。
如上座近喜, 求寂飢無鉢;
臨至於食時, 從他求食器。
借他衣鉢等, 與出家受具;
勿如梵志
`[法=去【三宮聖乙】]`法, 是世尊聽許。
若人未受具, 不先說四依;
聞此苦難行, 梵志便歸俗。
若秉一羯磨, 一界四人受;
此是僧為僧, 不名為受法。
若二若三人, 同時受圓具;
顏狀雖差別, 斯無長幼殊。
隨坐而受利, 不應更互禮;
若遣知事時, 隨他差即作。
為餘放逸者, 作怖等羯磨;
呵已正驅出, 令生厭離心。
若解三藏教, 及有大名稱;
能生廣大福, 驅遣不應為。
由此邪群鹿, 怖於師子兒;
能生俗淨心, 如大師住世。
此住有光顯, 猶若大牛王;
於彼行呵責, 能虧於佛教。
四重穢行顯, 邪執守愚心;
作所不應為, 世俗咸譏議。
污家生鬪諍, 如是破戒人,
大眾共鳴`[稚=椎【三宮聖乙】]`稚, 齊心急驅擯。
抱柱即宜截, 門`[框=柱【聖乙】]`框亦復斬;
勸化應修理, 或可用僧祇。
調弄苾芻像, 由此不應留;
慇懃共驅逐, 不應生鬪諍。
已說如死屍, `[全=今【三宮】]`全無共住義;
眾僧共驅擯, 除斯垢穢人。
尼不應為禮, 但可致虔恭;
近事不交言, 乞食時應與。
觸妬病生半, 名五半宅家;
為諸不了者, 略言其相狀。
若他來抱身, 心貪起婬欲;
智者應當識, 是持抱黃門。
妬謂已男勢, 見他交會興;
病謂因病墮, 或由刀等害。
生者謂生來, 二根皆不現;
半月男半女, 名半等黃門。
若於婬欲法, 不能為扇荼;
二根若俱有, 名二形應識。
邪惡見`[染=深【聖乙】]`染心, 應知是邪外;
就彼受其法, 斯名趣外人。
或時自剃髮, 竊法著法衣;
妄作苾芻解, 皆名為賊住。
四重及惡見, 身污苾芻尼;
飲酒毀三尊, 是謂求寂過。
十事若有犯, 斯人即須擯;
若捨隨所應, 出其治罰罪。
若不犯邊罪, 如法捨學處;
還俗復重來, 苾芻歡為受。
無亂心捨戒, 了知人現前;
我捨汝應知, 此名真捨學。
受訖即應說, 四波羅市迦;
智者先告知, 勿令行惡事。
由心不覆藏, 於一人發露;
於邊罪極厭, 斯名授學人。
次明雜行法, 是出家要儀;
展轉可相教, 勿令尊法滅。
天時將欲曉, 起必在師前;
`[可嚼=嚼其【三宮】]`可嚼淨齒木, 應先禮尊像。
次可到師邊, 安置於坐物;
`[巾=中【宮】]`巾水土齒木, 寒溫須適時。
有時應早起, `[詳=庠【三宮】]`詳審就師邊;
敬重按摩身, 能生殊勝福。
或於初後夜, 師處問疑情;
師當遣安坐, 隨疑決三藏。
平明問安等, 禮拜生恭敬;
由彼多恩益, 能親教是非。
常作難遭想, 於彼起慇心;
善灑掃房中, 行處令清淨。
作壇應供養, 香花隨有設;
日日敬三寶, 斯為四諦因。
或時禮香殿, 右繞窣覩波;
相近有尊年, 隨情行禮拜。
為求堅固體, 役使不牢身;
勵己勸他人, 勿隨愚墮意。
隨時供養已, 讀誦後安心;
不但著
`[袈裟=加沙【聖乙】]`袈裟, 情喜將為足。
十四十五日, 須知長淨時;
和合眾應為, 若乖便自作。
宜應自察`[己【CB】,已【大】]`己, 有過求清淨;
乃至小罪中, 常生大怖想。
或可往僧厨, 看其所營辦;
希逢妙果食, 察已告尊知。
侍養恒勤敬, 洗鉢等皆為;
於尊雖普行, 師知量應受。
不於破戒者, 解勞及禮敬;
受用皆無分, 如燒死屍木。
求寂尚不禮, 有戒之俗人;
何況大苾芻, 禮俗貪婬者。
苾芻得後果, 若小不禮拜;
況`[餘=於【明】]`餘生死內, 旋迴癡硬心。
說無學為`[主=王【聖乙】]`主, 學人如父財;
勤定讀誦人, 隨許誠無過。
自餘懈怠類, 名為負債財;
破戒者全遮, 受用住處等。
信心營寺宇, `[*7-2]唯=惟【宮】*`唯安戒行人;
犯重不羞慚, `[投足元=捉足無【三宮】]`投足元不許。
若近於廁處, 勿作諸談說;
讀誦浣染等, 斯皆不許為。
小便大便室, 入時須作聲;
一二指別處, 大師如是說。
大小便風氣, 徐出勿為聲;
勢至莫強持, 圊中不應語。
若籌及土塊, 先持`[拭=𢬿【聖乙】]`拭下邊;
次以二三土, 多水洗令淨。
左手以七土, 說此名為淨;
兩手後用七, 斯皆別別安。
更有一聚土, 將用洗`[君=軍【明】]`君持;
洗臂腨及足, 此名為外淨。
事因舍利子, 異斯招惡作;
兩手好用心, 洗令極清`[淨=淨淨拭於腨髀更須洒兩于洗足及軍持此名為外淨【明】,淨淨拭於腨髀更須洒兩于洗足及君持此名為外淨【宋元宮】]`淨。
意在除臭氣, 令身得清`[淨=潔【三宮聖乙】]`淨;
如不依此法, 百土欲何為?
不合禮三尊, 亦不受他禮;
餘皆不應作, 世尊親自遮。
若不嚼齒木, 及以食`[葷=薰【聖乙】]`葷辛;
其事並同前, 廣如律中說。
若不問二師, 得為其五事:
大小便飲水, 并嚼淨齒木,
及於同界中, 四十九尋內,
隨情禮制底, 自餘皆白師。
謂洗手足等, 輒行勢分外;
食噉咸須白, 總別在當時。
禮一拜低頭, 合掌當陳告;
白鄔波馱耶, 我洗手飡食。
自餘但有事, 准此白應為;
若不`[諮=語【聖乙】]`諮啟時, 一一皆招罪。
食時宜用心, 授受須依法;
持衣分別等, 無令事有虧。
乃至十夏來, 不得離依止;
五歲明閑律, 隨意許遊方。
然於所到處, 還須覓依止;
若無依止者, 不消衣食利。
初部四他勝法
不淨行`[學處=學處第一【三宮】]`學處
佛說三種罪, 無餘不可治;
有餘眾所除, 餘皆別人悔。
四波羅市迦, 極重當恭敬;
若犯一一法, 便成壞苾芻。
從初十二年, 皎如秋水淨;
此時無有`[疱=皰【三宮】]`疱, 十三年過生。
蘇陣那為子, 於故二行婬;
及`[蘭=闌【聖乙】]`蘭若苾芻, 獼猴處犯過。
佛說於學處, 欲令貪等除;
耽婬罪業中, 云何汝當作?
見十種大益, 利樂於多人;
廣制眾式叉, 如來大悲故。
於三瘡門內, 由貪故求入;
波羅市迦蛇, 被`[螫=蛆【三宮】,蜇【聖】]`螫難治療。
他逼共行非, 具戒者耽著;
於此情生染, 應知犯他勝。
於爛壞瘡門, 或於極小境;
或生支不起, 此並得麁愆。
寧以`[己【CB】,已【大】]`己生支, 置於毒蛇口;
不安女根內, 苦報受無窮。
若遭黑蛇毒, 唯只一身亡;
若破`[重=持【三宮】]`重禁時, 永劫受辛苦。
行婬相多種, 犯具八支成;
隨緣事不同, 智者應詳察。
苾芻堪行處, 彼此根無損;
方便入過限, 受樂二心全。
初二方便罪, 吐羅各二殊;
輕重事不同, 皆如廣文說。
問因雖答二, `[准=復【聖乙】]`准問以酬言;
如非初二因, 應知非彼攝。
不與取`[學處=學處第二【三宮】]`學處
但尼迦苾芻, 自為而作屋;
輒取王家木, 由斯作犯因。
他物作盜心, 移離於本處;
若作屬己想, 五磨灑成邊。
過`[五=午【明】]`五咸同犯, 磨灑准當時;
發意得責心, 觸物吐羅罪。
平坦純色地, `[拽=曳【三宮】]`拽去但麁罪;
若剝裂異色, 越過得無餘。
若瞋心壞弶, 網等獲吐羅;
為福放有情, 便得惡作罪。
競地有二種, 斷處或王家;
他兩處得勝, 苾芻獲麁罪。
兩處勝於他, 彼人方便捨;
波羅市迦火, 燒此苾芻身。
呪術取他財, 末尼等諸物;
苾芻目遙見, 便得根本罪。
為己苗成就, 於他不欲成;
乏水`[堰=偃【聖乙】]`堰田畦, 恐損便決却。
自苗得成實, 他苗實損壞;
應知據子實, 得重或時輕。
要心遠眾罪, `[能=饒【三宮】]`能益諸有情;
如何作苾芻, `[反=及【聖】]`反盜他財物?
被賊偷弟子, 金等奪取時;
不開悟賊徒, 隨事招輕重。
為賊說法乞, 半價或全還;
將賊付官人, 便獲吐羅罪。
苾芻盜求寂, `[慜=愍【三宮】]`慜心為弟子;
將去得吐羅, 破僧罪流類。
至王稅界分, 關津合與財;
自負或他持, 盜心行異路。
盜將便得罪, 彼物可稱量;
價滿五磨灑, 罪必成他勝。
至彼稅官處, 云為佛法僧、
或云為父母, 廣讚其功德。
聽開藥直衣, 好物常須畜;
作淨過稅處, 此非應稅限。
布縷宜須截, 或時用泥污;
世尊教作淨, 稅處可持行。
若借他衣等, 由`[貪=食【聖乙】]`貪作己財;
若後不還他, 便得吐羅罪。
若上於船`[上=山【三宮聖乙】]`上, 所有鉢等物;
二人相授與, 謹捉好存心。
汝捉我今捨, 告知彼損壞;
准望其價直, 此必定須還。
他不請而食, 食得惡作罪;
苾芻既如此, 餘眾同斯說。
或時王賊與, 或是委寄人;
無別物主心, 彼與宜應受。
他財他見施, 知非是大人;
知時不應取, 不知無有過。
若見卑下與, 應可善思量;
於彼取非宜, 由尊不許故。
知事人餘人, 將僧伽等物;
與貧病應受, 用已鎮思還。
若身死無過, 有命可隨緣;
勵力須乞求, 應還得財處。
牛羊等重物, 受用村田等;
僧伽有隨教, 別人遮不聽。
住處與園田, 及臥具等物;
以理常守護, 令其施福增。
此處`[僧=重【聖乙】]`僧重物, 不應質與他;
不分不合賣, 是律決定說。
於寺高處立, 呼召得聞聲;
當於如是處, 安置淨人宅。
執作事業時, 與衣食饒益;
若病不能作, 佛遣亦供看。
打拷及髠割, 與聖教相違;
縛害惱群生, 聖賢皆遠離。
為福捨田地, 作分數應取;
受用時無過, 斯成古王法。
一切`[評=平【明】]`評論處, 佛遣不須言;
苾芻及求寂, 於斯`[勿=物【三宮】]`勿措口。
從他正見得, 持與邪見人,
及與破戒人, 名`[虛=靈【聖乙】]`虛墮信施。
受他飲食時, 量腹而應取;
長多名墮施, 淨戒者應知。
父母及病人, 為取非成過;
如將與餘者, 終須告主知。
於行處等見, 刀子及針等;
應與撿挍人, `[問=何【元明】]`問狀方還主。
彼物告眾已, 眾中三日停;
如無認識`[者=人【三宮】]`者, 任充常住用。
以己事換他, 或可為福故;
苾芻受`[16]雇=顧【明】*`雇作, 此事佛不聽。
親友及己想, 多少隨時用;
非盜便無過, 或可語他知。
親知有三種, 上中下應識;
純直可相知, 輕浮勿親友。
於三種相知, 上可該中下;
處中中及下, 下者下應知。
問病方教化, 應為求醫藥;
是可委寄者, 勿同尼乞油。
斷人命`[學處=學處第三【三宮】]`學處
苾芻厭不淨, 求鹿杖自殺;
為福貪鉢等, 由斯大聖遮。
故心非誤殺, 自作或使他;
勸讚人死時, 便招他勝罪。
若說殺方便, 見他作隨喜,
放火燒林野, 或斬生支節,
若食於人肉, 斯皆得吐羅。
病及看病人, 若愚教法式;
應可問醫人, 或餘若耆`[叟=宿【三宮聖乙】]`叟;
方`[授=受【明】]`授病者藥, `[異=愚【宮】]`異此得輕`[愆=諐【宮】]`愆。
若供給病者, 如病狀應畜;
餘物亦可持, 清淨隨哀`[慜=愍【元明宮】]`慜。
世尊遣大眾, 咸看於病人;
或可依次看, 諸事皆隨順。
不禮於病者, 病亦不禮他;
更互好心看, 并安於坐物。
不於病者前, 讚說死是勝;
病苦聞斯已, 由此樂身亡。
汝能行布施, 護戒無虧失;
深信於三寶, 當趣涅槃宮。
若汝身亡過, 天宮定不遙;
涅槃如掌中, 莫憂形命盡。
苾芻作是言, 便得越法罪;
應云久存壽, 此疾可蠲除。
壽存如法住, 善人應久留;
念念能增長, `[廣=應【聖乙】]`廣大福德聚。
於有病惱者, 解醫宜教示;
善識於時處, 與藥勿隨宜。
故勸他人死, 不論心善惡;
自殺及賣人, 並獲吐羅罪。
鉢等生貪意, 起願令他死;
如彼旃荼羅, 斯人得惡作。
縱笑不應為, 以指相擊`[攊=歷【宮】]`攊;
往時十七眾, 由此一人亡。
制底等作業, 無俗人相助;
重擔不擎舉, 緣斯殺匠人。
若`[塼=博【三宮】]`塼等`[坼=拆【明】]`坼裂, 授他須告知;
不應`[竟=意【聖乙】]`竟日為, 猶如`[客=容【聖乙】]`客作者。
苾芻監作時, 隨處當勸化;
宜給晨朝食, 欲使解疲勞。
若是知事人, 賊來聽閙亂;
不得故心擲, 石等損眾生。
可於十肘外, 拋擲木石等;
謹念於戒學, 勿使損悲心。
監知住處人, 眾中老應問;
若夜中說法, 牢防護門等。
寺舍勤防盜, 關鑰應觀察;
說五種`[閉=關【三宮】]`閉門, 為護於住處。
上下二門樞, 關扂鎖重鎖;
隨其現前有, 當直者應為。
但安一二等, 准次須`[陪=倍【三宮】]`陪直;
如其總不著, 計失盡須還。
苾芻在路行, 同伴染時病;
當如父母想, 敬教可持將。
父老不能行, 恐畏午時到;
子推因致死, 此事不應為。
說上人法`[學處=學處第四【三宮】]`學處
儉年諸苾芻, 實無勝上德;
更互虛相讚, 活命佛因遮。
不得言我得, 殊勝增上證;
除於增上慢, 斯便得邊罪。
自無上人法, 不能得諸定;
言得聖道分, 將成大涅槃。
言得增上證, 并獲於四果;
智謂苦等`[竟=境【三宮聖乙】]`竟, 見謂見真諦。
說靜定四種, 樂獨靜住故;
此等事我知, 我見諸天等。
我見天龍等, 我共彼言談;
彼亦共我言, 說時犯邊罪。
我聞諸天聲, 彼來親事我;
或藥叉等類, 如此悉成邊。
若見糞掃鬼, 此但得吐羅;
為是鬼中卑, 是故非邊罪。
說得果通智, 膿壞無常想;
自將邊罪劍, 不樂強傷身。
說有苾芻見, 謗`[蘇=素【三宮】]`蘇畢舍遮;
意許是自身, 說時但惡作。
說戰勝天雨, 生男聞象聲;
審觀方告知, 異此便麁罪。`[卷第一終【聖乙】]`
`[卷第二首【聖聖乙】]`第二部十三僧伽伐尸沙法
故泄精`[學處=學處第一【三宮】]`學處
若離三瘡門, 於自他身分;
故泄其不淨, 此必犯僧殘。
泄謂在身中, 精移其本處;
創樂便成犯, 不要待精流。
其精欲動時, 攝心居本處;
此時無重過, 但許得輕愆。
如其移本處, 流精尚在身;
故泄出身中, `[*7-3]唯=惟【宮】*`唯招吐羅罪。
精有五種異, 謂薄稠并赤、
黃色及青色, 最後轉輪王。
青輪王長子, 餘子並皆黃;
赤色諸大臣, 稠精謂根熟。
根`[未=末【宋元宮】]`未成女傷, 斯等名為薄;
如前精若泄, 皆並得僧殘。
牆瓶等穴處, 故觸泄其精;
吐羅罪所傷, 過於大石打。
雖動而不`[泄=世【宋】]`泄, 染心量己根,
於空舞動搖, 或由捉`[搦=溺【元明】]`搦泄,
逆風逆流持, 並得吐羅罪;
若順風流者, 得惡作應知。
若以染污意, 故視己生支;
染心無利益, 常當念除捨。
浴室中摩觸, 行路髀相揩;
忽然精自流, 及夢皆無罪。
如是廣宣說, 苾芻並眾教;
若是求寂等, 悉皆招惡作。
初二部罪因, 各有其輕重;
初重大眾悔, 輕便對四人。
二因重`[四=五【三宮】]`四人, 輕便`[一人悔=四人眾【宮】]`一人悔;
眾教要僧伽, 餘罪一人得。
不許對犯人, 同罪而發露;
無容垢除垢, 可得令清潔。
從犯眾教罪, 若有覆藏心;
還與爾許時, 令行遍住法。
應觀心至誠, 於眾深恭敬;
當與遍住法, 異此不應為。
若行遍住法, 更被煩惱害;
由彼愚癡盛, 或時重作罪。
此應更與法, 令行本遍住;
如是乃至三, 依律教還與。
此成可愍處, 知由煩惱生;
如若起大慚, 或可情謙下。
雖如是調伏, 於惡不能改;
此作留`[韁=繮【三宮】]`韁棄, 乃至厭心生。
若生厭離心, 了知其意樂;
意喜宜應授, 僧伽應濟出。
意喜水洗濯, 令餘垢清淨;
此中應出罪, 滿二十僧伽。
`[*7]`唯僧伽為主, 僧伽知意樂;
僧伽與其教, 秉法者應行。
眾中為羯磨, 處眾教其益;
由僧伽教出, 故名為眾教。
發露已命終, 或於遍住位;
雖言未出罪, 當生善趣中。
由斯可哀念, 懷悲勿棄捨;
無令自業打, 惡趣苦纏身。
若遍持三藏, 極愧眾中尊;
大福德六人, 對一便除罪。
須有至誠心, 慇重無欺誑;
一悔不重犯, 斯名應法人。
除咽已下毛, 及為下灌法;
除病緣而作, 吐羅罪割身。
觸女`[學處=學處第二【三宮】]`學處
從足至于首, 染心觸女人;
無衣便眾教, 有隔吐羅罪。
若故意推牽, 從象車等處;
有隔無隔觸, 受樂罪同前。
女人來觸時, 苾芻生染著;
此則如前說, 牽推隔等同。
本作行婬意, 觸著女人身;
便得吐羅罪, 是他勝因故。
此據堪行婬, 餘獲吐羅罪;
小男黃門等, `[10]傍=旁【明】*`傍生皆惡作。
鄙惡語`[學處=學處第三【三宮】]`學處
苾芻麁惡語, 全非離欲人;
對女作婬言, 此亦由僧`[救=故【聖聖乙】]`救。
汝身極軟滑, 可愛三瘡門;
或言非是好, 或道醜形勢。
持此物與我, 汝夫是福人;
云何與汝合, 令我受樂味。
言時道葉婆, 便犯眾教罪;
葉婆若不說, 但得於吐`[羅=罪【宮】]`羅。
若女來求時, 不道麁惡語;
同前理應識, 麁即是婬言。
此中麁惡言, 謂是交會語;
隨方無定說, 約處以論愆。
`[癲=顛【三宮】]`癲狂與心亂, `[吃=喫【明】]`吃及初犯人;
及以痛惱纏, 斯皆非犯類。
索供養`[學處=學處第四【三宮】]`學處
於自身`[讚=贊【宋元】,【宮】下同]`讚歎, 方便說功`[德=能【三宮】]`德;
婬言對女前, 眾教刀便割。
殊勝者`[謂=讚【三宮】]`謂最, 姊妹愛念言;
供養謂供`[奉=養【聖乙】]`奉, 解時便得罪。
所言尸羅具, 與戒蘊相應;
應知善法者, 定蘊相應故。
與慧蘊相應, 說名為淨行;
兩兩相交會, `[可=万【宋】,方【元明宮】]`可是行婬欲。
苾芻染污心, 假令道一句;
女人若解語, 此亦犯僧殘。
若有女人說, 非理婬欲言;
云汝清淨人, 我今興供養。
汝如斯具戒, 常有於善法;
殊勝應供者, 濁劫實難逢。
彼若如是說, 苾芻順答言;
內有染污心, 便成眾教罪。
女人供養者, 得無量果報;
不言婬欲事, 此得吐羅罪。
如是婬欲法, 苾芻說如前;
不道我如`[前=斯【三宮聖乙】]`前, 亦得吐羅罪。
女人如是說, 除於婬欲`[字=事【三】]`字;
不言汝如斯, 吐羅亦如是。
或語無知者, 或除婬惡作;
若不說我言, 女說時同此。
一切染污言, 苾芻皆得罪;
此中染污者, 謂是染著心。
此據堪行欲, 翻此得吐羅;
丈夫扇侘等, 傍生`[*7-5]唯=惟【宮】*`唯惡作。
媒嫁`[學處=學處第五【三宮】]`學處
自作若使人, 令女男和合;
持彼僧殘劍, 斬傷於自身。
水授財娉等, 略有七種婦;
私通有十數, 此相今當說。
七婦謂水授, 財娉王旗得,
自樂衣食住, 共活及須臾。
以水授彼故, 隨事立其名;
若以財取婦, 是謂為財得;
大賊強打取, 說此作王旗;
自許作他妻, 是名自樂住;
為衣食故來, 是名衣食住;
二人財共有, 同為活命緣,
作如是結契, 是名為共活;
暫時非久居, 名曰須臾婦。
七婦若分離, 事有七種別:
初離久生`[諍=淨【三宮】]`諍, 折草為三種,
或復擲三瓦, 言汝非我妻,
准法而遣出, 或高聲唱令。
如是初三婦, 分離令偶合;
一二三如次, 突色訖里多。
四五六如次, 一`[二=一【元明】]`二三吐羅;
和彼第七時, 便得僧殘罪。
此中私通者, 夫死或他行;
此若母護時, 說名為母護。
如是父王父, 王母餘親護;
此中所說親, 謂是父母族。
父及夫並亡, 此名兄弟護;
若有`[姊=婦【宮】]`姊妹者, 姊妹護應知。
婆羅門剎利, 是名為種護;
婆雌俱雌也, 斯則為宗護。
王法護應知, 有禁具法住;
如斯十種護, `[差=若【宮】]`差別謂私通。
前所說私通, 及末後四婦;
於斯若偶合, 必定得僧殘。
此男何不婚? 此女何不嫁?
苾芻如是語, 即便招惡作。
造小房`[學處=學處第六【三宮】]`學處
自為作小房, 秉法觀無過;
量等便無犯, 異此得僧殘。
於此小房處, 堪作四威儀;
行住坐臥時, 受用令安樂。
長`[*7-6]唯=惟【宮】*`唯許十二, 謂善逝張手;
廣`[*7]`唯七張手, 是房量應知。
`[准=唯【三宮】]`准佛一張手, 當中人三倍;
合有一肘半, 是正量非餘。
據彼處中人, 計長十八肘;
廣謂十肘半, 房量如是說。
不淨有蛇蝎, 大小蜂蟻等;
有諍謂近道, 好樹天王宅。
近河崖井等, 是謂無進趣;
如斯過若除, 合理房應作。
無指授為作, 無諍有勢分;
苾芻不淨處, 得罪謂吐羅。
一切過咸有, 定得於眾教;
眾過患悉除, 此舍皆無咎。
最初者或`[狂=枉【聖聖乙】]`狂, 心亂病苦逼;
設造房無犯, 此是大開緣。
造大寺`[學處=學處第七【三宮】]`學處
有主毘訶羅, 本無其量數;
此中言大者, 謂量及珍財。
無根謗`[學處=學處第八【宋元宮】,學處第八頌元缺【明】]`學處并假根`[事=事第九【三宮】]`事
說無根他勝, 欲壞彼淨行,
及陳像似事, 此二`[今=令【聖乙】]`今當說。
時有蓮花色, 淨信苾芻尼,
因事往池邊, 來禮實力子。
去此處不遠, `[友=支【明】]`友地二相隨,
取水往池邊, 見兩鹿交會。
既見是事已, 友地更相告,
苾芻苾芻尼, 汝見行婬不?
告言我已見, 共說宿怨嫌;
像似事相謀, 欲壞實力子。
如是等緣起, 隨說有差別;
諸智者應知, 斯成謗他罪。
破僧`[學處=學處第十【三宮】]`學處
屏諫及眾諫, 乃至第三遮;
欲破一味僧, 便得眾教罪。
遮時不作白, 說名為別諫;
告言汝具壽, 莫作不和合。
別諫勸不止, 應秉羯磨諫;
謂用白四法, 并諸助伴人。
和合謂一心, 建立二種破;
隨順破壞法, 十四種應知。
法說為非法, 非法說為法;
調伏說言非, 如是等應識。
評論非言諍, 犯諍及事諍;
此中四種諍, 覺慧者當知。
謂種種言說, 不和眾異心;
緣此鬪諍生, 說`[作評論=名為鬪【三宮】]`作評論諍。
若人因忿惱, 非法言相說;
由斯鬪諍生, 故是非言諍。
有身及語心, 此三`[各=合【宮】]`各一種;
或二`[二=三【三】]`二三種, 略言其六緣。
苾芻與女人, 不知同室宿;
未具至三夜, 此是身相應。
為女五六句, 與彼說法時;
非故心句增, 應知由語罪。
褒`[殺=洒【明】,灑【聖聖乙】]`殺陀時問, 有過而覆藏;
此名為意罪, 應知得惡作。
有身及有心, 故意害生命;
不與取酒等, 此罪由二得。
五六句說已, 復故心增句;
此名心語二, 妄語亦同然。
故心興殺害, 并言打彼身;
說名身語心, 造罪由三種。
云何善心中, 苾芻犯其罪?
謂於佛殿上, 除草不令生。
又如作好心, 為供養佛故;
結鬘便得罪, 布列許無愆。
不故違聖言, 及僧伽制令;
此說是無記, 由其無惡心。
故心違越者, 斯皆是不善;
翻此善應知, 謂是傍乘義。
如是無量種, 造作於罪過;
鬪諍`[緣=言【明】]`緣斯起, 謂犯諍應知。
如斯白等事, 說非是善等;
鬪諍生諠`[嬈=擾【三宮】]`嬈, 是事諍應知。
欲作破僧伽, 無知招惡作;
別諫若不捨, 斯成惡作愆。
白不捨吐羅, 及說初羯磨;
如是說第二, 最後獲僧教。
隨助破僧`[學處=學處第十一【三宮】]`學處
於此隨轉人, 罪惡苾芻眾;
別諫等差別, 如是悉同前。
污家`[學處=學處第十二【三宮】]`學處
若有污家者, 說污二種殊:
一名為雜居, 第二謂受用。
雜居與女人, 作戲掉舉等;
受用謂同食, 及`[採=采【宋元宮】]`採花果類。
謂眼耳意識, 見等三應知;
別諫等差殊, 如前惡作等。
惡性違諫`[學處=學處第十三【三宮】]`學處
如是惡語人, 獲得眾教罪;
善言不肯順, 名惡語應知。
遍學他勝等, 說名為學處;
應受教誨言, 順於清淨法。
已說同法等, 隨順大師教;
別諫等不捨, 輕重等同前。
如斯十三事, 教因僧處得;
九初便得罪, 四由三諫生。
`[二不定法〔-〕【宮】]`二不定法
略於眾教罪, 已說少相應;
不定我當陳, 大師言二法。
苾芻鄔陀夷, 與笈多親密;
由斯事不定, 廣制於僧伽。
一苾芻一女, 共坐於屏處;
為婬事或無, 名二不定法。
靜謂無餘人, 隱密事非一;
牆柵夜簾障, `[榛叢=搸蒨【聖聖乙】]`榛叢為第五。
行住及坐臥, 苾芻依實言;
如淨信者陳, 准事應治過。
若於行住等, 若不依實言;
應與求罪性, 白等如前作。
若得治罰法, 不出家近圓;
不共他經行, 及與依止等。
不應一席坐, 至死行治罰;
於罪不決斷, 二不定名生。`[卷第一終【明】]`
`[(第三部…處)十四字=三十泥薩祇法十日不分別畜長衣第一【三宮】,卷第二首【明】,造號譯號同異如首卷]`第三部捨墮法
畜長衣不分別學處
苾芻十日外, 畜衣不分別;
泥薩祇塵土, 坌污罪人身。
衣已縫刺染, 是名衣已成;
所言畜持衣, 謂攝為己有。
支伐羅成已, 未出羯恥那;
如是等應知, 此中為四句。
毛麻與落麻, 羯播死并絹;
高`[詀=呫【三宮】]`詀婆及紵, 是謂七種衣。
何謂分別財, 最小之量度;
`[縱橫=周圓【三宮】]`縱橫充一肘, 罪成泥薩祇。
應捨而不捨, 於罪不說悔;
復不為間隔, 墮罪不能除。
三中若作一, 或二非清淨;
三事俱作已, 方名無過人。
於此罪未說, 或於鉢袋等;
於後若得者, 皆同泥薩祇。
由有財可捨, 復為墮罪傷;
墮落惡趣故, 名波逸底迦。
離三衣宿`[學處=學處第二【三宮】]`學處
常共三衣俱, 無緣不別宿;
除眾為作法, 異斯便得罪。
一二眾多舍, 村外坑塹遶;
牆柵遍皆圍, 有一多勢分。
勢分謂`[敞【麗磧】,敝【大】(cf. K23n0925_p1080c13; Q22_p0678a04)]`敞園, 及`[天=有【宮】]`天廟處等;
或差別或一, 名別一勢分。
一行相連故, 應知名一舍;
野人下`[賊=賤【三宮聖聖乙】]`賊等, 如一類同`[9]村=邨【明】*`村。
二舍兩行別, 如梵志野人;
置立於多門, 是謂眾多舍。
此中勢分者, 外周寬一尋;
或雞飛墮處, 齊其`[舂=春【元】]`舂處等。
宅`[鋪=庫【三宮】]`鋪店樓場, 及於外道屋;
船樹車園所, 是一多勢分。
兄弟不分別, 或復`[*7-8]唯=惟【宮】*`唯一人;
由是一宅故, 說為一勢分。
如前說勢分, 有多勢分生;
由彼別別門, 應知門有共。
如是多宅處, 庫等許同然;
諸勢分應知, 皆一異差別。
外道若見別, 一異勢分殊;
此勢分不同, 謂安皮服等。
於樂人等宅, 諸事悉同前;
外安竿鼓等, 及以破竹處。
若樹枝相交, 斯為一勢分;
影及雨`[渧=滴【三宮】]`渧處, 於外有一尋。
人衣同勢分, 於此著三衣;
苾芻隨處眠, 斯皆無有罪。
於天祠等處, 大門同是一;
離衣此處宿, 不被罪中傷。
道行時勢分, 齊四十九尋;
坐住臥離衣, 無過一尋內。
月望衣`[學處=第三【三宮】]`學處
雖得支伐羅, 於餘有希望;
得齊於一月, 不分別無犯。
八半至正半, 一月是衣時;
於後謂非時, 於親等希望。
`[深=染【聖乙】]`深摩舍那處, 若有死人衣;
送殯往還衣, 他棄糞掃服。
糞掃`[15]蘭=闌【聖聖乙】*`蘭若處, 棄路蟻蟲穿;
及以破碎衣, 復有五種別。
火燒或水浸, 并乳母棄衣;
鼠嚙及牛嚼, 應知又五種。
因言衣已`[竟=意【元明】]`竟, 隨事釋三衣;
次第辯應知, 廣陳其作相。
新物及曾用, 是謂二種衣;
苾芻欲作時, 此法今當說。
若新僧伽胝, 兩重應截作;
尼師`[17]但=壇【三宮】*`但亦爾, 餘衣並隨意。
經四月服用, 若作僧伽胝;
此衣應四重, 餘衣兩重作。
若更增重疊, 欲`[1]摘=擿【三宮】*`摘令相離;
`[*1]`摘離者得持, 十日當分別。
大衣條不等, 九條等九階;
後二十五條, 此各別當說。
三品兩長半, 三品半三長;
末後三品衣, 曼荼羅四半。
此中三品者, 是大衣壇隔;
此衣量應說, 上衣三五肘。
下者四肘半, 二內名為中;
七條及五條, 量數皆相似。
又復說五條, 橫四五竪二;
貧人難得利, 愍念故開聽。
此據應量人, 說斯等肘量;
極長極短者, 衣量可隨身。
上中下三衣, 葉量應須識;
狹兩指寬四, 二內者名中。
減如斯肘量, 守持不應法。
凡是帶毛衣, 不著入村內,
亦不往眾內, 食禮窣覩波;
作施主物想, 如是應分別。
不截支伐羅, 不著入`[*9-1]村=邨【明】*`村內;
若違招惡作, 有難事隨聽。
惡罵無信人, 好鬪難共住;
被擯將行者, 委寄不應為。
若委寄苾芻, 假令居海外;
亦得作親友, 應分別長衣。
自國及他方, 知委寄者死;
於餘苾芻處, 應為委寄人。
若分別衣時, 不近委寄者;
不對求寂等, 亦非親委人。
若人請持物, 寄與彼苾芻;
若知彼身亡, 此衣當與眾。
於諸衣緣邊, 應可為墨`[點=默【聖聖乙】]`點;
令衣無雜亂, 易識不勞心。
苾芻若命過, 可將其六物;
應賞看病者, 餘外`[任=住【三宮】]`任僧分。
三衣當割截, 尼師`[*17]`但亦然;
十三資具衣, 略舉其名目:
三衣并坐具, 泥婆珊二種,
僧脚`[4]崎=踦【明】*`崎有兩, 拭面身巾二,
及以剃髮衣, 并遮瘡疥服;
十三藥資具, 此並牒名持。
`[自=目【元】]`自餘諸長衣, 各各應分別;
隨所應而作, 苾芻須者持。
內無僧脚`[*4]`崎, 不`[6]披=被【三宮】*`披於上服;
愛護應受用, 餘物亦皆然。
合染者應染, 應縫者可縫;
應持者`[可=當【三宮】]`可持, 作法應分別。
苾芻得新衣, 應為三壞色;
青赤石樹皮, 冀除貪染意。
紫`[8]鑛=卝【聖聖乙】*`鑛紅藍欝金香、 朱`[砂=沙【聖聖乙】]`砂大青及紅茜、
黃丹蘇方八大色, 苾芻不應將染衣。
疊被高`[襵=攝【宮】]`襵婆, 毛`[緂=毯【明】]`緂并氈褥;
及以輕薄物, 此不截應持。
除其`[有=青【三宮】]`有毛者, 彼皆`[帖=貼【明】]`帖葉持;
無令少欲人, 縫刺勞辛苦。
若五條覆身, 得營眾作務;
七條於淨處, 作業許無遮。
僧伽胝處眾, 食及禮制底;
并入城隍等, 此處並應`[*6]`披。
`[疊=㲲【明】]`疊被高襵婆, 褥及駝毛帔;
諸重疊衣服, 勿`[濾=浣【三宮】,慮【聖聖乙】]`濾於蟲水。
臥他氈席等, 襯無用七條;
可疊作四重, 夜中應警睡。
離衣宿餘處, 他衣不割截;
假令非染服, 權守亦開聽。
無病著一衣, 不許飡飲食:
無衣亦不浴, 有難在隨聽。
詳心遣一人, 借得緂帔等;
均平應受用, 非`[*7-9]唯=惟【宮】*`唯借得人。
自己白色被, 晝臥染`[16]遮=遍【聖聖乙】*`遮外;
受用僧`[祇=被【三宮】]`祇物, 內外並須遮。
披緂毛向外, 遊行不應著;
若怖於蚤虱, 坐臥在隨開。
阿利耶儞緂, `[18]唯=惟【三】,【宮】*`唯僧伽聽畜;
由其出此國, 即以國為名。
僧伽有隨教, 合用高襵婆;
`[自=無【三宮】]`自餘諸雜緂, 別人皆得畜。
為牢於下服, 佛許繫腰絛;
謂`[遍圓=匾圓【三宮】,匾國【聖乙】]`遍圓及方, 三種絛應識。
`[己【CB】,已【大】]`己臥具若新, 他物隨好惡;
當須以衣襯, 不許赤身眠。
苾芻有衣服, 不應`[*16-1]雇=顧【明】*`雇人浣;
若自使好人, 盆內徐徐濯。
不惜打傷衣, 復令染色脫;
速破便廢事, 為此大師遮。
若有具尸羅, 好受用衣服;
令其施不斷, 增長福恒流。
寬纔一肘半, 長中有三肘;
是三衣袋量, 更增便不合。
苾芻得他衣,
`[舊=奮【三宮】]`舊打成光澤;
水灑令虧色, 方合出家儀。
孫陀利得衣, 好為難陀打;
由斯大師制, 恐生憍逸心。
寬`[*18-1]唯=惟【三】,【宮】*`唯自張手, 長可一肘半;
應將赤土染, 綴在`[僧=師【三宮】]`僧伽胝。
應可將斯物, `[3]帖=貼【明】,怙【聖聖乙】*`帖在當肩頭;
恐`[汗=污【三宮】]`汗污大衣, 敬心應受用。
若近衣緣邊, `[微=唯【明】]`微知將欲破;
應以線縫刺, 無令廢守持。
死人身未虧, 勿取其衣服;
不合故傷損, 將為糞掃衣。
苾芻取屍服, 下至蟲蟻傷;
七八日`[曝=暴【聖乙】]`曝之, 浣染宜應用。
凡著屍衣人, 不用僧臥具;
乞時住門外, 不得入他家。
若其他命進, 報言屍處人;
必更請慇懃, 入舍并隨坐。
若制底畔睇, 周圓離一尋;
不食於魚肉, 亦不為舍住。
若是僧祇帔, 不染帶`[𦶇=茸【三宮】,𣮠【聖聖乙】]`𦶇持;
逝多林施衣, 由斯不聽染。
若是僧伽物, 不犯泥薩祇;
別人衣有犯, 捨時應准式。
使非親尼浣衣學處
為於衣上見, 有不淨遺精;
由斯故起貪, 笈多因得子。
苾芻使非親, 苾芻尼浣服;
若染及以打, 捨墮罪傷身。
若令尼浣等, 隨一罪便傷;
非親若有疑, 此招於惡作。
手掌若一打, 染汁一`[揉=柔【宋元宮聖聖乙】]`揉衣;
苾芻雖善心, 亦虧於學處。
取非親尼衣學處
若非親族尼, 苾芻取衣服;
為無憐愍故, 得時招捨墮。
不與亦不取, 換易便無過;
買時依價直, 或可任其情。
苾芻尼有財, 決意持相施;
或聽微妙語, 歡情奉法師;
或時見近圓, 持物來相助;
被賊奪時施, 為受皆無犯。
從非親居士婦乞衣學處
於非親俗人, 或於俗人婦;
苾芻衣現有, 從乞遂招愆。
乞下衣及`[線=綫【明】]`線, 便得勝上服;
覓少得全衣, 受取時無過。
過量乞衣學處
苾芻衣失奪, 有人多施衣;
但取上下衣, 不應過量受。
上衣肘十一, 下`[長至七=衣至二【三宮】]`長至七肘;
此`[據=授【聖聖乙】]`據俗人衣, 名為上下服。
大衣三五肘, 兩重為上服;
二五肘下衣, 謂聖教上下。
從彼乞`[衣=食【三宮】]`衣時, 若得盈長物;
宜應還本主, 更施受隨聽。
非親居士婦共辦衣學處
若俗人夫婦, 欲為辦衣價;
苾芻從彼覓, 若得罪便傷。
非親如上說, 若得七種衣;
衣體是堅牢, 說名為淨物。
從他乞衣直, 或五乃至十;
迦利沙波拏, 色量如前說。
若求此等衣, 乞時招惡作;
若得泥薩祇, 得多便不犯。
苾芻若無衣, 容儀不端正;
由斯世尊教, 制遣著三衣。
非親居士婦各辦衣學處
衣事並如前, 別與衣價異;
當觀緣起處, 有罪及無罪。
王臣送衣價學處
若是灌頂王, 及婆羅門等;
大臣并將`[帥=師【宋元宮】]`帥, 令持衣價來。
見使送衣直, 告言非所應;
我受清淨衣, 開悟於使者。
應告執事者, 謂是信心人;
苾芻可求衣, 乃至於六返。
若更得餘衣, 受取成清淨;
過分從求得, 此招根本罪。
若過於六返, 彼自送衣來;
語言我息心, 當可還衣主。
若彼極慇懃, 禮敬`[歡=勸【三宮】]`歡授與;
此物應受取, 用時無有過。
居處有四別, 謂`[15]敞=廠【明】*`敞舍田店:
`[*15]`敞謂瓦作等; 舍即是居`[家=處【宮】]`家;
田是營田處, 謂稻蔗穀麥;
店謂貯貨物, 是詰處應知。
說有六詰門, 待語徐為答;
若作急速語, 便招惡作愆。
彼見苾芻至, 告言仁善來;
或云極善來, 當於此處坐。
或云人食`[飯=餅【三宮】]`飯, 或時命噉`[餅=飯【三】]`餅;
或飲非時漿, 略言斯六種。
施主使淨人, 三是人清淨;
隨有非人者, 即招於惡作。
苾芻寄衣去, 與彼親愛人;
使於所寄人, 親友用無過。
在路知彼死, 即是死人物;
多時無長過, 物如餘處`[辨=辯【三宮聖聖乙】]`辨。
用野蠶絲`[作〔-〕【三宮】]`作敷具學處
若作新蠶褥, 成時犯捨墮;
有二種不同, 囊成及`[扞=衦【三宮聖聖乙】]`扞作。
作`[二=土【宮】]`二皆犯罪, 他與用無過;
饒益施主故, 令其福命增。
純黑羊毛作敷具學處
不用純黑毛, 而作新臥具;
求覓時難得, 復妨於正修。
過分用毛作敷具學處
且如用羊毛, 四斤為臥褥;
黑二餘各一, 是應法無`[罪=犯【三宮】]`罪。
黑謂性烏毛, 齊項名為白;
在頭腹及足, 謂行處應知。
白`[尨=牻【三宮】]`尨毛若欠, 乃至於半兩;
若造此褥訖, 必為罪相`[知=中【三宮聖聖乙】]`知。
黑易餘難求, 純黑亦聽作;
若從他處得, 受用當隨意。
六年敷具學處
若自作臥褥, 強遣六年持;
六內造時犯, 除僧為秉法。
若苾芻一年, 更造第二褥;
興功招惡作, 成時得本罪。
如是二三四, 乃至五年終;
若入於六年, 縱造非遮限。
不`[*3-1]帖=貼【明】,怙【聖聖乙】*`帖坐具學處
若作新坐具, 以佛一張手;
`[*3-2]帖=貼【明】,怙【聖聖乙】*`帖在於新者, 壞色令牢固。
若於張手內, 故心減片許;
還遭本罪杖, 楚痛此人身。
舊者極爛壞, 久故無所堪:
或`[*18-2]唯=惟【三】,【宮】*`唯但有新, 不`[*3]`帖時非犯。
擔羊毛學處
不自將羊毛, 行過三驛外;
少許為帽等, 密持非是愆。
半村擎惡作, 及半俱盧舍;
俱盧舍若過, 越村便得墮。
使非親尼擘羊毛學處
非親苾芻尼, 苾芻令浣等;
持毛彼若洗, 斯便損式叉。
若別令洗等, 或復總皆為;
得罪隨所應, 不為但惡作。
捉畜錢寶學處
佛遮苾芻輩, 執捉金銀等;
若三衣道糧, 病藥當持去。
苾芻應少欲, 少作少營求;
存心樂涅槃, 知量知時受。
出息求利學處
為利作興生, 財穀等出納;
覓利金剛杵, 便傷貪者身。
遠求及期限, 出利并納質;
成與不成等, 興生有四殊。
或往他處求, `[莊=裝【明】]`莊束船車等;
及覓同行伴, 斯名作遠求。
七倍等獲利, 方始與他財;
書券證保人, 斯名作期限。
本欲求生利, 兩倍等利增;
書券計時徵, 斯名曰生利。
末尼珊瑚等, 真珠物貯`[收=牧【聖聖乙】]`收;
明契作要期, 斯名為納質。
此中利`[未=末【聖乙】]`未生, 已招於惡作;
如其生利得, 便招於捨墮。
成者謂已作, 打為莊嚴具;
不成即金等, 此並如前說。
為三寶所須, 方便欲求利;
應差知事者, 俗法勿相違。
王及諸官屬, 施主勿交關;
與時追索難, 或可全不獲。
納質善觀望, 籌量可與物;
善人堪委付, 無質與非傷。
賣買學處
無別交易人, 苾芻須自買;
善觀當出語, 決價但三酬。
若當有賣買, 元不許求利;
若別有所須, 賣買時無過。
若為`[三=二【聖乙】]`三寶事, 要須有賣買;
知事人應作, 勿與俗相違。
若人為設供, 就寺為市易;
當須差降與, 令彼信心增。
油麻穀豆等, 於內有蟲出;
安在陰涼處, 任彼自隨緣。
雖安在陰處, 生蟲尚自存;
置室瓨等中, 密`[閉=閟【明】]`閉無令損。
畜長鉢學處
畜鉢有二種, 謂鐵及與瓦;
若持過十日, 必為罪相中。
若應量及減, 有餘應貯畜;
為濟近圓人, 不分別無咎。
乞鉢學處
得作五種綴, 不合乞餘鉢;
意遮求妙好, 若買則非愆。
苾芻綴鉢璺, 不應用融物;
黑糖錫紫`[*8-1]鑛=卝【聖聖乙】*`鑛, 泥`[蠟=臘【宋元宮】]`蠟並皆遮。
綴鉢有五種, 謂銜鍱釘鍱;
鐵釘并鐵末, 及為魚齒縫。
依法而轉換, 若得便無罪;
異此乞惡作, 得時泥薩祇。
所得之長鉢, 捨在於僧伽;
轉取最後者, 應如法持用。
指鉤不觸食, 受二升米飯,
并容於菜茹, 此名為`[大=本【聖聖乙】]`大鉢;
受一升米飯, 并`[𦵔=菹【聖聖乙】]`𦵔菜名小;
此兩內名中, 是名三種鉢。
若鉢有璺穴, 補綴可存情;
作具須者持, 置於僧庫內。
要有鉢方行, 不蒙眾秉法;
除為賊恐怖, 又復擬還來。
`[自乞縷=居士婦【宮】]`自乞縷使非親織學處
若非親織師, 無價織衣犯;
酬價并親族, 遣織時非過。
`[(居士…處)九字〔-〕【宮】]`居士婦使非親織學處
俗人令織匠, 為苾芻織衣;
不應至彼邊, 諂心申愛語,
令長刷削打, 將食誘織師;
彼人如為作, 得便招捨墮。
長者謂廣大, 刷者令軟滑;
削謂除縷結, 打謂打令堅。
乞`[餅=鉢【三宮】]`餅與織師, 五正等飲食;
與其食糧者, 米豆等應知。
奪衣學處
苾芻與他衣, 瞋不應還奪;
哀憐者無過, 意欲益前人。
動身是身業, 言`[陳=除【聖聖乙】]`陳成語愆;
於斯兩業中, 隨一便招罪。
乃至於衣角, 未離身已來;
得惡作應知, 離身便犯捨。
急施衣學處
但是夏中利, 坐夏者應分;
此不通餘人, 預分招惡作。
夏無掌衣者, 不合受他衣;
若有難施衣, 金等咸應受。
急施有五種, 謂病為病人;
欲死或為亡, 將行故行施。
隨意十日在, 此時當受物;
若過於衣時, 斯便不合畜。
若施主告言, 我當自手施;
受取應為舉, 合眾罪皆無。
若得隨意利, 悉屬坐夏人;
亦通無夏者, 同為隨意事。
`[*15-1]蘭=闌【聖聖乙】*`蘭若離衣學處
阿`[*15-2]蘭=闌【聖聖乙】*`蘭若有怖, 於自三衣中;
俗舍寄一衣, 為防其難故。
於斯離衣宿, 六夜許無愆;
第七明相生, 須還`[*15]`蘭若處。
非前夏安居, 是名為後夏;
此中若有賊, 謂是難應知。
言有疑畏處, 謂師子虎等;
`[有=布【聖聖乙】]`有怖謂䖟等, 惱亂多眾毒。
雨浴衣學處
春餘一月在, 四半至五半;
若其須雨衣, 此時宜可乞。
去前安居日, 尚有一月在;
此月應守持, 入`[夏=憂【聖】]`夏隨情用。
可於兩月半, 苾芻用雨衣;
早求過後持, 此便招捨墮。
若於隨意日, 施得好衣`[財=服【三宮】]`財;
秉白二羯磨, 對眾前當受。
眾僧既共許, 慇懃各用心;
一日作使成, 物體須牢固。
如法作衣已, 花香好嚴飾;
置在於眾中, 張須知法者。
由張羯恥那, 苾芻獲饒益;
謂於十日內, 不須分別持。
雖無僧伽胝, 人間任情去;
別眾食展轉, 斯皆無過愆。
雖不告苾芻, 得入於村內;
廣文具有十, 此略言其五。
謂從八月半, 乃至正月半;
齊斯五月`[內=日【三宮】]`內, 名羯恥那時。
行下意及了, 行遍住兼出;
不滿夏及破, 後夏者不應。
`[囑=屬【三宮】]`囑信并求寂, 及以授學人;
不受羯恥那, 餘利皆須與。
破尸羅行壞, 大眾與作`[*16-1]遮=遍【聖聖乙】*`遮;
及入非法朋, 於餘處坐夏。
如斯等五人, 無利無饒益;
由其不消施, 持戒者應為。
迴眾物入己學處
若僧現前物, 迴之將屬己;
他利最難消, 當受泥`[黎=犁【三宮】]`黎苦。
他施衣金等, 及以諸飲食;
遮斯兩種物, 名迴換應知。
此眾所生利, 迴與別僧伽;
惡作必定招, 非根本應識。
或將他眾利, 共迴與此僧;
若物屬此時, 合眾皆祇罪。
佛像制底人, 乃至與畜`[生=食【三宮】]`生;
上下樓簷等, 迴時皆惡作。
七日藥學處
受取對苾芻, 守持`[酥=蘇【宋元宮聖聖乙】]`酥`[蜜=密【明】]`蜜等;
自取隨情食, 齊七日無違。
泥薩祇應捨, 此須善苾芻;
間隔要經宵, 其罪應須說。
第二日還衣, 本主當從乞;
慳心不還者, 強可奪將來。
三中若有一, 更復得餘衣;
由其未清淨, 受時皆悉犯。
由衣等須捨, 故有捨名生;
復墜墮三塗, 為斯名捨墮。`[不分卷【明】,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上=第二【聖聖乙】]`上
`[聖本首缺]`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中=第三【聖乙】]`中
尊者毘舍佉造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九十波逸底迦法〔-〕【三宮】,不分卷【明】,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九十波逸底迦法
故妄語`[學處=學處第一【宋元宮】]`學處
已說三十事, 捨與墮相應;
九十單墮罪, 隨次今當說。
王舍城人眾, 及以諸苾芻,
借問羅怙羅, 佛今在何處?
此中有世尊, 報言在彼處;
大師由此事, 為說兩伽`[他=陀【明】]`他。
故作妄語人, 違於一實法;
現世造眾惡, 當來受苦報。
寧吞熱鐵丸, 猛焰極可畏;
不將破戒口, 非法噉人食。
由苾芻妄語, 佛制於學處;
差別有九殊, 乃至於二種。
於無根五法, 波羅市迦等;
戒見軌邪命, 是九種應知。
他勝等五法, 見等三不同;
於斯作異言, 應知妄成八。
戒見軌邪命, 及以見聞疑;
苾芻虛誑時, 斯成有七種。
已說正當說, 不實有三時;
復有見等三, 說妄言有六。
如是一一減, 智者應可思;
說語若他知, 便成二種妄。
何謂五種妄? 他勝等應知;
說上人法時, 名入於他勝。
若於兩種謗, 不實誑前人;
根與無根殊, 名入於眾教。
若在僧伽前, 法說為非法;
由其對眾`[重=量【三宮】]`重, 名入吐羅中。
若褒灑陀時, 問言清淨不;
默然而覆過, 是名入惡作。
作此妄言時, 便成四種別;
所餘諸妄說, 咸入墮中收。
此五種妄說, 其體重輕異;
不相交雜故, 各陳其入言。
於不見等處, 顛倒說見等;
故心說他解, 墮落罪便傷。
毀呰語學處
雖毀呰傍生, 喚為禿角等;
懷羞情不忍, 何況毀於人!
由斯世尊說, 常饒益眾生;
苾芻毀`[1]滅=減【三宮聖聖乙】*`滅言, 便招於墮罪。
苾芻毀呰意, `[問=阿【宮】]`問婆羅門種;
汝梵志出家, 此便生惡作。
若問剎帝利, 戲心得惡作;
薜舍戍達羅, 若問成根本。
毛木匠織師, 客縫竹作等;
如斯諸種類, 問時便得墮。
汝梵志工巧, 清淨應須學;
沙門汝何用? 即招惡作罪。
汝是剎帝利, `[牟=矛【三宮】]`牟矟弓射等;
此事應可為, 說時便惡作。
如是`[戍=成【宮】]`戍達羅, 薜舍所作業;
織竹等雜作, 便獲根本罪。
汝自業應作, 乞索教讀等;
若作如斯語, 同前得惡作。
跛瞎𤼣躄行, 侏儒及聾瘂;
毀他如是說, 墮落火便燒。
汝疥癩癰疽, 癢瘙痔嘔逆;
作如是等語, 此人便得墮。
汝罪不清淨, 有疑悔惡作;
汝有忿恨惱, 得罪亦同前。
苾芻毀呰意, 惡說罵詈等;
與鄙語相應, 墮罪便相害。
如是族`[工=巧【聖】,功【聖乙】]`工巧, 作業形容病;
罪及煩惱言, 咸名毀`[*1]`滅語。
意欲簡前人, 是何者佛護?
答言剎帝利, 如是等無愆。
離`[6]間=聞【聖聖乙】*`間語學處
苾芻離`[*6-1]間=聞【聖聖乙】*`間語, 欲使他分`[坼=析【三宮】,折【聖聖乙】]`坼;
由為觸惱心, 定招於墮罪。
汝剃髮賤人, 問言誰語汝?
報云某甲道, 此招於惡作。
於前學處中, 說族工巧等;
應知罪相似, 智者不應為。
發舉殄諍羯磨學處
和合眾作法, 同心許其事;
若更毀破者, 墮罪遂便傷。
大眾共一心, 如法如軌則;
斷除四種諍, 評論等應知。
同心共秉法, 於事無猶豫;
若云不善時, 得破羯磨罪。
未作作了想, 或疑而毀破;
斯便得惡作, 異此便無咎。
若作此斷事, 作餘斷事想;
應知了未了, 得罪並同前。
主人秉羯磨, 持欲及見等;
并客來苾芻, 是謂五差別。
若識初中後, 是名為主人;
此中作法人, 謂秉羯磨者。
為他將欲者, 此名持欲人;
現前居眾中, 是名為見等。
我愛如是見, 作如此平章;
不識初中後, 應知此名客。
初三若毀破, 俱得於墮罪;
後二若毀時, 並皆招惡作。
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聖聖乙】]`語學處
為女說法時, `[9]唯=惟【明宮】*`唯齊五六語;
除有`[智=知【三宮】]`智男子, 過時得本愆。
一切色無常, 受想行亦爾;
及識為五語, 明慧者應知。
眼耳鼻及舌, 身意並無常;
此名為六語, 智者應當識。
欲說於五句, 故心言第六;
或可擬說六, 故七咸同罪。
若口`[吃=喫【明】]`吃無過, 及以語怱怱;
智女更問時, 為說便非犯。
與未近圓人同句讀誦學處
與未近圓者, 同句而誦法,
隨說即招愆, 同誦開無過。
向未近圓人說他麁罪學處
知他犯麁惡, 告未具得罪;
大眾與法者, 說時無有過。
何者名麁`[罪=惡【三宮】]`罪? 謂波羅市迦、
僧伽伐尸沙, 非餘事應識。
實得上人法向未近圓人說學處
前人未近圓, 苾芻向彼說,
實得上人法, 得波逸底迦。
若是五種蓋, 凡人法共知;
非此名上人、 靜慮等境界。
謗迴眾利物學處
說他與眾物, 迴將入別人;
若作妄言時, 便遭墮罪割。
輕呵戒學處
半月半月說, 戒經長淨時;
若其輕慢言, 定得於本罪。
何`[須=煩【三宮聖聖乙】]`須戒經內, 說此小隨小,
令人惱悔生? 是名輕慢戒。
厭疑生惱觸, 憂熱遍燒煎;
能令起悔心, 隨說皆招罪。
但是律教中, 所有諸小戒;
苾芻輕慢說, 亦皆成本愆。
`[壞=懷【明】]`壞生種學處
所有種子類, 及以有情村;
根莖節開子, 自他損皆犯。
若從根得生, 此說名根種;
謂是香附子, 薑`[芋=芽【元明】]`芋等應知。
莖種從莖出, 插地即便生;
謂菩提石榴, 柳等咸應識。
節種截取節, 入地能生長;
蘆荻蔗竹等, 由斯故得名。
裂種杏麻豆, 子謂穀麥等;
有釋異種子, 牛糞等生蓮。
羊毛生細稊, 是一師別釋;
有情蟲蟻等, 總攝諸生命。
村者謂樹等, 有情之所依;
想疑而損之, 皆招於墮罪。
如是種果等, 稱境定招愆;
別種別`[想=相【明】]`想疑, 應知亦得罪。
苾芻持五種, 安在臼中舂;
若種損壞時, 五罪一時得。
若不損壞者, 但招五惡作;
置火及投湯, 同前皆本罪。
若作故損意, 青草處遊行;
有壞時便墮, 不傷招惡作。
若於青草處, 曳物而傷損;
或湯粥汁等, 澆瀉亦同愆。
若以一方便, 斬斷於一樹;
便招一惡作, 一波逸底迦。
若以二方便, 斬斷一樹等;
便得兩惡作, 一墮罪應知。
隨方便多少, 得爾許惡作;
隨其事差別, 悉皆招本罪。
葉果未開花, `[諸=藷【三宮聖聖乙】]`諸藕諸根等;
蓮`[梢=蕱【三宮】]`梢及蘋藻, 隨壞墮相中。
皴皮及`[黃=菓【聖聖乙】]`黃葉, 蓮花等已`[開=門【明】]`開;
若斷惡作罪, 佛言輕重異。
若須淨齒木, 及皮葉花根;
取時為淨言, 不應云斬折。
水藻及浮萍, 地雞并鹹鹵;
青苔白醭`[葛=菌【三宮】]`葛, 牽挽不應為。
何者是淨言? 云汝應知是;
解是與淨等, 淨了皆無過。
作淨二五殊, 火刀`[蔫=䔍【聖聖乙】]`蔫鳥甲;
墮破并拔出, 捩斷擘不中。
營造伐樹時, 應從樹神乞;
以諸花果食, 設祭可隨時。
應為誦正法, 謂三啟等經;
宜應具告知, 十善十惡報。
行善招樂果, 異斯生惡趣;
顯其功德施, 復說慳貪罪。
歡喜等園中, 天女恒遊戲;
長時極樂果, `[*9-1]唯=惟【明宮】*`唯有施能招。
鎮懷飢渴`[火=炎【聖聖乙】]`火, 不聞漿水名;
輪迴諸趣中, 受苦無窮盡。
無始來串習, 數為煩惱逼;
自他無利益, 並由慳所纏。
七日不改變, 復無流血等;
大樹宜應截, 有異不應傷。
嫌毀輕賤學處
苾芻作嫌言, 及為麁罵語;
所得輕重罪, 略言其大綱。
大眾作白二, 差遣分`[飯=餅【三宮】]`飯粥;
分房行餅果, 分餘雜物人。
羯恥那器具, 藏守支伐羅;
及以分衣人, 并守雨衣者。
毘訶羅波羅, 斯人所遣使;
行器持竿水, 及以驅烏人。
若遣分臥具, 行`[13]餅=飯【三宮聖乙】*`餅并行利;
眾差如是人, 嫌時皆本罪。
如斯十二類, 嫌罵者招本;
餘使得輕愆, 善可觀其事。
違惱言教學處
違教得本罪, 教謂他問時;
惱謂說異言, 不陳決定語。
他問如是言, 欲惱便餘答;
除獵人來問, 恐彼害前生。
我視虛空爪, 實理有情無;
此人方便言, 報彼非成咎。
如其他問時, 惱意默然住;
由斯墮惡趣, 苦逼痛方言。
不舉敷具學處
若於露地中, 安僧床座等;
除有人`[1]囑=屬【三宮】*`囑授, 捨去罪`[隨=墮【宮】]`隨行。
若離於本`[居=處【三宮】]`居, 欲行向界外;
未離床等分, 便招惡作愆。
若棄出行時, 雨`[霑=露【聖聖乙】]`霑得惡作;
如`[有=是【三宮】]`有水濕澈, 斯便得墮罪。
說有三種壞, 謂蟲風及雨:
表裏俱損時, 此說為蟲壞;
被風吹`[反=返【三宮聖聖乙】]`反襵, 是名為風壞;
雨濕第二重, 名雨壞應識。
若在於房中, 被蟲等損壞;
招惡作等罪, 准說並同前。
初不思而去, 塗中忽爾憶;
自忖由癡等, 當須苦責心。
若遇餘苾芻, 見已應相就;
為護臥具故, 慇懃好`[*1]`囑看。
若彼為領知, 到處不藏舉;
波逸底迦箭, 便中不憶人。
俗人來請食, 借座當須與;
求寂等將去, 苾芻不自持。
俗侶詣伽藍, 設食供僧眾;
應與其座席, 宜差守護人。
若是看病人, 病老朽破戒,
又復未圓具, 斯皆勿`[*1]`囑觀。
二人同一座, 小者應收舉;
若彼夏相似, 後起者應持。
若聽法等時, 上座年衰老;
舉安僧座席, 小者應`[代=伐【聖聖乙】]`代為。
佛制諸苾芻, 於尊老給侍;
當為依止事, 利益兩俱兼。
若有難事至, 牆根及樹根;
著座不招愆, 無緣勿斷食。
行時支伐羅, 所有其勢分;
必無看守者, 臥具准應知。
讀誦正法時, 應可昇高座;
居處令安隱, 敬重大師言。
應可為高座, 四足安師子;
高下任時宜, 正方應好作。
傍邊安蹋道, 前為承足花;
踞坐誦尊言, 讀時前置`[案=安【聖聖乙】]`案。
背後安花障, 兩畔任懸繒;
上蓋准時宜, 置在長廊下。
簷下長懸索, 用擬`[挂=桂【聖聖乙】]`挂花鬘;
好心來聽經, 當前列行坐。
俗家敷寶座, 欲坐者隨聽;
攝念可應居, 諸行無常想。
當如是作意, 此是施主物;
雖是寶莊嚴, 坐時無有過。
在藥叉龍宮、 天堂皆許坐;
令彼福增長, 此教是牟尼。
不舉草敷具學處
若其於寺中, 用眾草敷具;
去時無難事, 自舉`[*1-3]囑=屬【三宮】*`囑人看。
此亦同前說, 與褥席不殊;
同彼罪應知, 護戒者當識。
舍中不除去, 或棄主人遮;
敷在毘訶羅, 不除招惡作。
習定者經行, 敷長十二肘;
勤修念誦者, 亦十二應知。
地`[鞕=硬【三】]`鞕用草敷, 不置便生病;
防難為`[間=蘭【三宮】]`間隔, 無斯致惱緣。
牽他出僧房學處
若瞋他苾芻, 從住`[處=去【三宮】]`處牽出;
其人得墮罪, 仍除有難緣。
設不自手牽, 令他苾芻挽;
二人俱得罪, 謂波逸底迦。
若令求寂等, 牽苾芻出寺;
苾芻招本罪, 求寂得輕愆。
強惱觸他學處
若以好`[惡=衣【三宮】]`惡食, 或冷或熱等;
故惱他苾芻, 令食招根本。
若食堂煖舍, 浴室近門傍;
及`[閤=閣【三宮聖聖乙】]`閤道簷前, 此分皆不合。
於座及臥具, 他未有心移;
先住苾芻來, 無令後人去。
故放身坐臥脫脚床學處
若在上房住, 不坐脫脚床;
以`[版=板【三宮】]`版承床足, 坐時無有過。
所言脚`[脫=脚【聖聖乙】]`脫者, 於孔中抽出;
謂在故房上, 多時朽爛棚。
若無承足物, 或可仰安床;
不畏損他人, 量時應受用。
或時以鐵釘, 釘脚不令脫;
`[任=順【明】]`任情安逆`[榍=㨝【聖聖乙】]`榍, 或用草繩纏。
用蟲水學處
水中有生命, 將澆地樹等;
自作若使人, 悉皆招墮罪。
蟲水有想疑, 斯還得本罪;
無蟲蟲想疑, 便招惡作過。
從他借罐綆, 他與用無傷;
澄`[濾=慮【聖乙】]`濾好觀瞻, 濁時安`[黑=果【聖聖乙】]`黑果。
若水有濁塵, 臨之不鑒面;
此可慇懃濾, 清淨方無咎。
若井泉知淨, 法瓶等緻密;
眾及於別人, 五水隨情用。
濾羅有五種, 謂澡罐`[3]君=軍【明】*`君持,
法瓶并水羅, 及以衣角`[疊=㲲【三宮】]`疊。
澄心當好視, 蟲若小毛端,
並須依教看, 無勞數觀察。
齊幾當觀水, 如轉六牛車;
竹載摩揭陀, 是名觀分齊。
若其於水器, 起心疑有蟲;
宜應更善觀, 無疑方可用。
乃至俱盧舍, 或時一驛路;
彼處決知有, 無羅亦可行。
若即許還來, 半驛去無咎;
商`[旅=侶【三宮】]`旅有相識, 傳羅隨意去。
順流河岸行, 一一俱盧舍,
善觀應可飲, 異此即不應。
泝流隨取處, 觀濾並如常;
陂池水不流, 觀於一尋內。
井等取水處, 說佛語伽`[陀=他【宋元宮】]`陀;
隨處有天神, 應從彼求乞。
將`[*3]`君持向口, 飲水佛不聽;
葉等必其無, 屏處非遮限。
宜應將絹布, 葉繫`[*3]`君持口,
及以蓋瓶瓨, 異斯招惡作。
瓨等有垢膩, 用意淨洗治;
隨時可`[曝=暴【聖乙】]`曝乾, 為欲令清淨。
俗人所作事, 求寂不應為;
求寂之所為, 苾芻有不合。
苾芻望於尼, 事有犯非犯;
皆須善觀察, 准教可應行。
於池井等中, 見有`[*13-1]餅=飯【三宮聖乙】*`餅菜等;
澄濾隨情飲, 應知此名淨。
俗人施水處, 准法好須觀;
雖在非時中, 隨情應飲用。
牧牛人等處, 苾芻少乏水;
酪漿及乳等, 洗足亦隨`[情=聽【三宮聖聖乙】]`情。
盛酒大小行, 此器宜應棄;
若`[盛=宬【宮】]`盛油等物, 火炙水`[梳=㧧【聖聖乙】]`梳治。
或令魚鼈舐, 垢膩盡皆無;
置水此器中, 非時用成淨。
女人求水時, 苾芻應可授;
不宜相續注, 勿生癡染心。`[卷第二終【明】]`
`[卷第三首【明】,造號譯號同異如首卷]`造大寺過`[限〔-〕【聖聖乙】]`限學處
造大毘訶羅, 起基安水竇;
著戶`[扉=扇【聖聖乙】]`扉及扂, 并可置明窓。
若欲起牆壁, 應和草作泥;
壘至橫扂邊, 二三重勿過。
若於上更著, 即招於墮罪;
甎石及木成, 雖多無有犯。
眾不差教`[15]授〔-〕【聖聖乙】*`授苾芻尼學處
具戒有聞持, 年至二十夏;
言`[詞=辭【明】]`詞善圓滿, 不曾身污尼;
善說八他勝, 八敬能開演;
具七可應差, 異此便不合。
善解`[17]蘇=素【三宮】*`蘇呾羅, 毘奈耶母論;
此合教授尼, 除諍能調伏。
除此更有餘, 第二略教授;
大眾若有教, 上座可傳言。
尼眾清淨不? 又復和合不?
此中無苾芻, 於尼行教授;
姊妹牟尼教, 常須不放逸;
無令戒損失, 此是`[三塗=三途【宮】,二途【聖聖乙】]`三塗因。
由尊二十夏, 能調所化生;
於律教善明, 王苾芻應識。
教授至日沒學處
被差行教授, 雖可具尸羅;
及明須早歸, 無容侵日沒。
日沒作沒想, 或可生猶豫;
仍為教授事, 得墮罪無疑。
未沒作沒想, 未沒起疑心;
被惡作箭中, 當受於大苦。
若尼門不掩, 或可門相近;
或為多教授, 日沒並無傷。
尼可作供養, 應隨自己能;
尊人當受食, 令其福增長。
謗他為飲食故教`[*15-1]授〔-〕【聖聖乙】*`授學處
若以嫌`[嫉=疾【宮聖聖乙】]`嫉意, 輕毀教授人;
由生不善心, 當遭獄火焰。
彼有`[貪=食【聖乙】]`貪染心, 教尼求飲食;
見實而說者, 此誠無有過。
與非親尼衣學處
若是非親尼, 不合與衣服;
由彼心貪覓, 來處不籌量。
與非親尼作衣學處
於非親尼處, 不應為作衣;
由作惡形儀, 令俗生譏醜。
與尼同道行學處
苾芻向餘處, 共尼同伴行;
賊等多怖時, 共行無有過。
若病無人持, 不應棄於路;
苾芻苾芻女, 展轉互相`[舁=輿【三宮】,舉【聖聖乙】]`舁。
尼自將路糧, 苾芻得為淨;
苾芻持尼淨, 此並勿生疑。
與苾芻尼同乘一船學處
苾芻若與尼, 乘船或上下,
於斯便不許, 直`[渡=度【三宮聖聖乙】]`渡者無愆。
獨與女人`[3]屏=展【聖聖乙】*`屏處坐學處
緣彼鄔陀夷, 共女`[*3-1]屏=展【聖聖乙】*`屏處坐;
因招眾譏謗, 聖制不應然。
獨與尼屏處坐學處
又與笈多尼, 獨在屏處坐;
據緣但道一, 餘三並墮愆。
知苾芻尼`[4]讚=贊【宋元宮】*`讚歎得食學處
苾芻知彼尼, `[*4-1]讚=贊【宋元宮】*`讚歎故得食;
除其先有意, 食便招墮罪。
`[*4]`讚歎有二種, 具戒及多聞:
具戒從預流, 乃至阿羅漢;
多聞`[*17-1]蘇=素【三宮】*`蘇`[呾=怛【聖乙】]`呾羅, 毘奈耶母論;
實有如斯德, `[*4]`讚食許無愆。
若實無有德, 為利受尼`[*4]`讚;
知而噉食者, 即招其本罪。
展轉食學處
苾芻無疹病, 非衣作行時;
足已更生貪, 食時便得罪。
一食不能安, 此說名為病;
但獲衣方肘, 是謂施衣時。
僧房制底處, 其地如小席;
掃拭及`[洒=洗【三宮】]`洒塗, 此名為作務。
若半`[瑜=踰【三宮】]`瑜繕那, 苾芻去還返;
斯名道行事, 更食者無罪。
若得有衣請, 更受無衣者;
受後招惡作, 食時便獲本。
先得無衣請, 後有支伐羅;
兩處縱俱飡, 此`[食非遮限=皆無有過【聖聖乙】]`食非遮限。
前得有衣請, 後請亦有衣;
兩處食隨情, 此皆無有過。
若棄無衣處, 行就有衣家;
開難緣及衣, 非餘事應識。
若知於俗舍, `[普=並【三宮聖聖乙】]`普請盡僧伽;
授事及餘人, 至時鳴`[健=犍【元明】]`健稚。
苾芻於自黨, 若客新來至;
請處應教示, 默去不應為。
施一食過受學處
外道所居處, 苾芻在彼停;
無病一日飡, 異斯便不合。
無病別日住, 便得惡作罪;
如更受他食, 咽便招本愆。
施主意平等, 或是親族處:
假令多日食, 斯非是愆咎。
過三鉢受食學處
施主非隨意, 若得飯麨等;
二三持滿鉢, 若過招本罪。
大鉢若取三, 二大及中一;
兩大兼一小, 二中并一大;
二中兼一小, 滿鉢取持歸;
斯皆得本愆, 三小咸無過。
親族歡懷與, 受多無有過;
受已應持去, 平分與苾芻。
足食學處
苾芻足食竟, 不合更重`[11]食=餐【三宮】*`食;
不作於餘法, 咽咽罪隨生。
五種珂但尼, 斯非是足限;
正食若足已, 此亦不應飡。
五種`[12]蒱=蒲【三宮聖聖乙】*`蒱膳`[13]尼=那【三宮】*`尼, 米飯麥豆飯,
麨肉及諸`[*13-2]餅=飯【三宮聖乙】*`餅, 是正食應知。
根莖葉花果, 名五珂但尼;
此據嚼齧義, 五正通含噉。
知是`[*12]`蒱膳`[*13]`尼, 有授者相近;
已作遮止法, 從座捨威儀。
於如是五處, 名足食苾芻;
此中隨一無, 則不名為足。
足罷竟去休, 此說名遮足;
若道且言者, 聖說許無愆。
若作餘食法, 非側非背後;
不安在懷中, 非空非置地。
兩手極淨洗, 然後方受食;
食了不離座, 是未足應知。
執食可蹲`[踞=居【宋元宮聖聖乙】]`踞, 對苾芻應告:
我作餘食法, 仁當憶念知。
彼人當取食, 若二若三口;
語言持取去, 隨意可應飡。
若彼雖足食, 然未離於座;
應就彼人前, 作法皆如上。
彼人不合食, 應告食人言:
將去任情飡, 名第二餘法。
若得非正食, 謂是乳酪類、
薄粥薄麨等, 並非成足食。
若竪匙不住, 此名為薄粥;
指鉤不見迹, 謂薄麨應知。
若作足食想, 及以生猶豫;
食便招本罪, 便開地獄門。
若食雖未足, 而為足食心;
及起疑意時, 皆招惡作罪。
勸足食學處
知他足食竟, 不為餘食法;
內懷於惡心, 勸食便生罪。
知足食想疑, 慇懃勸彼足;
欲令他犯過, 當來苦自傷。
不應以雙足, 蹈於食`[葉=業【聖聖乙】]`葉上;
病者便非過, 無病起譏嫌。
苾芻若無病, 連鞋不應食;
病應抽出足, 蹋鞋上非愆。
授食在背側, 或`[遠=達【聖】]`遠或隔障;
及不仰手時, 斯皆不成受。
授者立相近, 當前無障隔;
皆須仰手受, 極可用心請。
指食令安鉢, 如其墮葉盤;
此即名為受, 無疑應可`[食=飡【宮】]`食。
微塵有多種, 花果飲食衣;
有觸與無觸, 淨與不淨別。
土塵事多種, 有淨及不淨;
覩色不分明, 此則無勞受。
塵`[相=想【明】]`相若分明, 不受不應食;
`[食污衣=衣食污【三】,食衣污【宮】]`食污衣須洗, 不洗便生過。
若行鹽等竟, 雖小不應起;
及時應可坐, 准次勿相排。
年卑居老上, 知想或生疑;
突色訖里多, 日日恒增長。
持食與他人, 便作希望意;
彼人重授與, 不淨不應`[*11-1]食=餐【三宮】*`食。
決捨絕希望, 後從他獲得;
此名清淨食, 受時無有過。
勿語益送人, 與我如是食;
隨行得應噉, 病人非在遮。
苾芻若食了, 可留一大抄;
普施於眾生, 不應為簡別。
若客至將行, 撿挍人并病;
及以看病者, 隨情在前食。
因籠拏開粥, 僧眾並隨聽;
由斯影勝王, 施地佛聽受。
因論於食法, 及與藥相應;
淨地等要門, 隨事皆須識。
飯餅及肉魚, 豆飯并麨等;
斯謂為時藥, 養命噉恒須。
`[*12-2]蒱=蒲【三宮聖聖乙】*`蒱`[6]萄=桃【宋元宮聖聖乙】*`萄及芭蕉, 醋果并`[蘡=茵【三宮聖聖乙】]`蘡`[薁【麗】,薁【大】,菊【宮】]`薁;
棗等烏曇跋, 並曰非時漿。
俗人及求寂, 熟`[柔=揉【三宮】]`柔當淨濾;
酪漿蔗醋漿, 斯等非時飲。
說有七日藥, `[酥=蘇【聖聖乙】]`酥油`[11]蜜=密【明】*`蜜諸糖,
石蜜及沙糖, 許服皆無過。
又有盡壽藥, 謂是根莖等;
如法應守持, 無限常聽服。
根雞舌薑等, 莖謂不死條;
黃薑等可知, 并諸香雜水。
七葉苦`[爪=瓜【三宮】]`爪苗, 果謂胡椒等;
及以三果類, 准病服皆聽。
紫`[礦=鑛【三宮】]`礦及阿魏, 黃`[蠟=臘【聖聖乙】]`蠟諸樹汁;
油麻灰等五, 復有五種鹽。
菴末羅苦木, 七葉尸利沙;
如斯樹等皮, 皆名盡壽藥。
如是諸藥類, 不擬將充食;
但欲排飢渴, 希心趣涅槃。
`[*12]`蒱`[*6]`萄及石榴, 菴婆芭蕉等;
根謂蓮藕類, 是時攝應知。
如斯時藥等, 展轉更相`[雜=離【宮】]`雜;
各從前藥勢, 服用者無傷。
熊羆及龜鼈, 并江猪等脂;
並隨身治病, 非時咸可服。
醫言食生肉, 人蛇象不聽;
魚肉若持來, 問`[淨=諍【聖聖乙】]`淨當隨食。
門前制底舍, 空露地水堂;
簷下及房中, 並不應煮食。
作淨有五種, 生心等軌則;
若為作食厨, 眾僧共立淨。
住處絣繩墨, 草創立基時,
解法營作人, 興心應作法:
我今於此處, 立作眾淨厨;
三心念口言, 謂是生心淨。
造寺半已了, 知事對僧前;
我今普告知, 應如是三說。
此處我守持, 將為淨食處;
作如是告白, 名為共印持。
若人造寺宇, 房門
`[1]料=撩【三宮】,料【聖聖乙】*`料亂開;
`[室相不齊行=作意在初宵【聖聖乙】]`室相不齊行, 此名牛臥淨。
若有僧住處, 苾芻久棄捨;
後至過便無, 斯名廢故淨。
若僧秉白二, 羯磨眾詳許;
知法並同心, 名為作法淨。
如是五淨厨, 苾芻不作法;
停食`[及煮食=過明相【三宮】]`及煮食, 悉皆成不淨。
為淨二五殊, 刀火`[蔫=蔦【聖聖乙】]`蔫鳥甲;
墮拔截擘壞, 作法者無愆。
火壞五咸淨, 餘損子皆成;
傷皮有不成, 於中驗生性。
當於上座所, 行食者應言:
三鉢羅`[法哆=佉多【三宮】]`法哆, 是名行食法。
上座當告言: 應平等行與;
須正意而食, 了說願伽`[6]他=陀【明】*`他。
正說福頌時, 苾芻不應食;
若不聞聲者, 食時無有過。
正說伽`[*6]`他時, 聞時應諦聽;
頌了隨情食, 更說非遮限。
有能者應說, 眾首或餘人;
演法應時機, 當隨施主望。
凡是說法人, 應須與伴助;
由非獨一己, 令法有光輝。
為眾誦經時, 夜無燈不許;
護`[蟲=象【聖聖乙】]`蟲為百目, 或復作籠遮。
所食魚肉等, 與俗勝人同;
他持施鉢中, 應食全無罪。
他為作肉食, 若有見聞疑;
此則不應飡, 為愍眾生故。
得虎狼等殘, 若有聞疑見;
由彼心不捨, 此皆不合飡。
不許無悲心, 耽味害他命;
准法依三淨, 食肉許無愆。
蒜葱等諸藥, 為病在隨聽;
欲令身命存, 斯名善法器。
病者食蒜時, 當護其臭氣;
選處應將息, 隱密可應為。
為病服食了, 可洗身令淨;
臭氣皆除滅, 方入本房中。
若服蒜葱`[韮=韭【明】]`韮, 為令身淨故;
停七三`[二=一【三宮聖聖乙】]`二夜, 如次可應知。
巡家行乞食, `[*1]`料亂有多門;
應將飯等記, 無令路差失。
乞食秉鳴錫, 欲使施人知;
及怖於`[犬=大【元明】]`犬牛, 不許行撾打。
苾芻於俗舍, 若食餅果根;
勿嚼作大聲, 或時將汁`[飲=軟【三宮聖聖乙】]`飲。
自非有要事, 不應相觸食;
食時須用心, 勿濺傍邊者。
儉時若得食, 施主歡隨施;
亦可多將去, 分張與苾芻。
若上座受請, 食半與餘人;
為濟儉年時, 活諸同梵行。
欲令壽命久, 餘人得應食;
若在牟尼教, 一日實難逢。
若於鉢縫中, 見有餘殘食;
應以物擿去, 三洗用無愆。
食罷口應淨, 用齒木土等;
淨水漱三度, 若過亦隨情。
苾芻得食已, 疑有餘人觸;
應覓未具人, 重受隨情食。
有事須行去, 無人持路糧;
自携為換想, 噉時無有過。
若無人可換, 一日不應飡;
他日噉虎拳, 不合過斯食。
三日兩虎拳, 已後當隨意;
自作宜應食, 希望性命全。
須根地可`[掘=堀【聖聖乙】]`掘, 欲果樹宜`[昇=升【明】]`昇;
苾芻應自取, 除飢得延命。
斯等是遮戒, 為難暫開聽;
若是性罪者, 命斷不應作。
親識遠方來, 屏處應同食;
室羅末尼羅, 同飡開怖處。
受已莫放器, 左手急堅持;
齊手可應飡, 食時須用意。
如其不蓋覆, 置食被烏殘;
近`[㭰【麗】,𭪿【大】(cf. K23n0925_p1092a23)]`㭰處應除, 餘者隨情食。
僧祇若別人, 酥油沙糖等;
如其誤觸`[者=著【三宮聖聖乙】]`者, 不應便即棄。
若是四方僧, 或復別人食;
知淨宜應受, 異此即不應。
食雜沙糖等, 水洗宜應食;
雖在非時中, 此無不淨過。
糖與麨相和, 應將淨水
`[投=捉【聖聖乙】]`投;
苾芻須淨濾, 非時飲`[亦【麗】,水【大】(cf. K23n0925_p1092b06)]`亦聽。
苾芻自為己, 於沙糖守持;
隨開於五人, 相知更互食。
病斷食少食, 熱悶及`[塗=途【聖聖乙】]`塗中;
於此五人聽, 餘者皆不合。
勝果卒難逢, 及上`[飲=飯【三宮聖乙】]`飲食等;
苾芻雖足食, 不加法亦飡。
若乞食苾芻, 巡家乞得食;
有人請入舍, 隨言使福增。
舍中食餘飯, 施主遣將歸;
縱觸還應食, 儉歲聽非過。
寺三時設食, 祭彼護寺神;
時非時藥叉, `[住=任【三宮聖聖乙】]`住彼須應食。
訶利底母兒, 佛遣多祭食;
為護於住處, `[令=今【元】]`令教法光輝。
別眾食學處
不飡別眾食, `[6]唯=惟【宮】*`唯除病等緣;
僧中取`[少多=多少【聖聖乙】]`少多, 或此送無犯。
乃至一匕鹽, 或一握草葉;
送向於餘處, 亦得表情和。
有人不盡`[集【麗】,情【大】(cf. K23n0925_p1092b19)]`集, 四人名別眾;
病作道行時, 事如前已說。
若是乘船去, 至半踰`[繕【麗】,膳【大】(cf. K23n0925_p1092b21)]`繕那;
或可覆還來, 食皆無有過。
若眾多施主, 別別供苾芻;
隨彼施主心, 此謂時差別。
諸外道沙門, 彼若施僧食;
悲心應為受, 由彼不信故。
界中別眾食, 有苾芻`[想=相【宮】]`想疑;
得罪若三人, 食便無有過。
有別定屬利, 食時與眾乖;
此順施主心, 縱食非成犯。
非時食學處
從過中已後, 至明相未出;
苾芻不應食, 若食罪侵身。
有病在非時, 醫人令遣食;
當於隱`[密=察【聖乙】]`密處, 無令俗見譏。
食曾觸食學處
苾芻觸食等, 此則不應飡;
食前食後殊, 說觸有兩別。
若在食前受, 食後噉便愆;
若食後受`[持=時【三宮】]`持, 夜分過不合。
若手有雜膩, 謂除眾難緣;
不觸於鑰匙, 及以觸衣鉢。
不受食學處
飲食若不受, 怖罪者不`[飡=食【聖聖乙】]`飡;
食咽罪便傷, 除水及齒木。
葉及淨齒木, 有汁還須受;
若是生種者, 仍須將火淨。
苾芻行乞飯, 有餘仍未熟;
宜應自煮食, 受取`[取=可【三宮】]`取應飡。
得魚肉果等, 先煮已色變;
牛乳等三沸, 更自煮非愆。
他人來設食, 有事便棄去;
應為北洲想, 觀時自取食。
以藥灌鼻時, 若咽當須受;
若能不咽者, 不受亦無傷。
食有蠅蟻等, 附近不成觸;
觸處除應食, 鼠鳥受應知。
若手與手受, 或物與手請;
或手與物請, 或物與物受。
若入厭賤國, 遠置亦成受;
更有餘成受, 謂象馬獼猴。
索美食學處
苾芻身無病, 為己不應乞;
生`[酥=蘇【宋元宮聖聖乙】]`酥并乳酪, 諸肉及以魚。
為病故乞求, 縱食而非犯;
無病乞惡作, 若食罪便中。
俗舍巡行乞, 執鉢默然住;
他問何所須? 欲者隨情說。
受`[用=用有【三宮】]`用蟲水學處
若知水有蟲, 受用全不合;
謂外內二種, 洗浴飲應知。
有蟲無蟲水, 此並如前說;
羅漉須依法, 由是性罪故。
有食家強坐學處
苾芻在食家, 不應屏處坐;
令他生惱意, 仍除難怖緣。
有食家強立學處
若女人丈夫, 欲貪相樂著;
說此名為食, 屏立亦招愆。`[卷第三終【聖聖乙】,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卷第四首【聖】,但首缺]`與無衣外道男女食學處
苾芻若自手, 不與外道食;
擘破與隨聽, 欲令除惡見。
彼`[槃=盤【明聖】]`槃器在地, 悲心應授與;
為生哀愍想, 不得現虔恭。
觀軍學處
若觀軍鬪戰, 苾芻皆不許;
必有緣須`[往【麗】,住【大】(cf. K23n0925_p1093b01)]`往, 此則在隨開。
軍中過二宿學處
有緣須往時, 齊兩夜應宿;
如其更過宿, 除難便成犯。
動亂兵軍學處
軍旅象馬眾, 旗`[王=主【宋】]`王及兵力;
國主及大臣, 見時便得罪。
軍旅謂整`[3]裝=莊【三宮】*`裝, 兵力謂驍勇;
若立標旗處, 於此號`[旗=其【明】]`旗王。
人主大臣請, 有障難及怖;
假使住多時, 斯亦非成犯。
打苾芻學處
不以瞋恚意, 故打他苾芻;
`[違=為【明】]`違本要期心, 不遵於聖教。
假令將一指, 若打即招愆;
況復手足拳, 杖木等相害。
若將掃帚打, 隨有幾多莖;
觸彼苾芻身, 還招爾許罪。
如是把豆等, 隨打罪應知;
若不墮彼身, 准數皆惡作。
若為彼`[椎=推【聖】]`椎噎, 或時因誦呪;
苾芻將物打, 斯等並無愆。
以手擬苾芻學處
若於苾芻處, 努手相擬時;
即便招墮罪, 還如打中說。
覆藏他麁罪學處
知他有麁罪, 元不許覆藏;
若有怖畏時, 縱覆皆無犯。
從波羅市迦, 乃至眾教罪,
及此重方便, 覆至曉招愆。
共至`[俗=食【三宮】]`俗家不與食學處
不作嫌恨心, 故令他斷食;
彼人無有病, 必得罪相中。
觸火學處
若不是開緣, 然火皆不許;
及滅火觸火, 有難便非過。
皮毛爪洟唾, 擲著火中燒;
熟炭不守持, 觸皆招惡作。
與欲已更遮學處
僧伽有事時, 苾芻先與欲;
後時便不許, 墮罪必侵身。
與未近圓人同室宿過二夜學處
未進近圓人, 與之同室宿;
此`[*6-1]唯=惟【宮】*`唯齊二夜, 第三便墮罪。
說有四種室: 一是總覆障、
二總覆多障、 三多覆總障、
四多覆多障。 於此四室中,
苾芻睡臥時, 獲罪隨輕重。
如是四種`[舍=合【三】]`舍, 至三明相出;
於中罪輕重, 護戒者應知。
有三種明相, 謂青黃及赤;
青光纔現時, 即得根本罪。
若在高閣處, 言聲不了知;
及餘諸屋中, 共宿成無過。
不應於一床, 二人等同臥;
於褥權開許, 衣等隔中間。
燃明室中臥, 有病在隨聽;
及以瞻病人, 餘人皆不許。
無病晝日睡, 嬾墮者便遮;
禪誦若勤修, 片時隨意臥。
闇中禮尊者, 不應首至地;
當以虔敬心, 發言稱`[畔【麗】,呼【大】(cf. K23n0925_p1094a03)]`畔睇。
共求寂道行, 同眠應警覺;
若困不能者, 起坐隨情睡。
求寂一切時, 慇懃當守護;
猶若輪王子, 斯為佛樹`[芽=牙【三宮】]`芽。
不捨惡見違諫學處
苾芻作邪行, 說欲非障法;
此能為障礙, 由癡無所知。
乃至於三諫, 若其見不捨;
此是罪中極, 宜應速驅擯。
隨捨置人學處
知此惡見人, 未為隨順法;
及不捨惡見, 皆不應共住。
不共作讀誦, 亦不為親友;
共受法食者, 得波逸底迦。
為斷彼惡見, 或親或病人;
讀誦在隨`[意=聽【明宮】]`意, 受用便不許。
攝受惡見求寂學處
若是未圓人, 將求圓寂處;
愚癡說欲法, 非障道應驅。
苾芻離惡黨, 益物以為心;
共斯無智人, `[宿=速【明】]`宿便招墮罪。
著不壞色衣學處
苾芻得新衣, 當須為壞色;
新衣謂是白, 染壞色有三:
青謂污色青, 泥者謂赤石;
樹皮花葉等, 染色號`[袈裟=加沙【宮聖】]`袈裟。
捉寶學處。
乍可觸瞋蛇, 醦毒難治療;
不觸於珍寶, 及以寶莊嚴。
末尼`[真=珍【明】]`真珠等, 珊瑚寶`[*3-1]裝=莊【三宮】*`裝具;
刀矟諸戰`[4]仗=伏【聖】*`仗, 鼓等皆不觸。
寶物真珠等, 觸穿皆`[得=不【明】]`得墮;
若其觸未穿, 此便成越法。
鼓樂絲竹等, 刀`[*4]`仗弓箭類;
若成及未成, 觸皆招惡作。
若觸彈毛弓, 亦得惡作罪;
何況刀矟等, 擎持罪不傷。
像等有舍利, 觸時得本罪;
若無身骨者, 觸時便惡作。
歌舞吟詠類, 觀聽皆不許;
談話并相撲, 斯非寂止緣。
自為歌舞樂, 旋遊於制底;
由不護根門, 步步皆招罪。
由斯亂心故, 不許貪聲色;
`[唯=惟【明宮】]`唯求脫三有, 終希趣涅槃。
寺內見遺財, 所謂金銀等;
應將草等覆, 護防`[經=逕【聖】]`經八日。
若有主來求, 記驗同應與;
若無貯僧庫, 藏舉勿令虧。
後主來求索, 化彼少智人;
半價或全酬, 更增便不許。
非時`[浴=俗【明】]`浴學處
若非是開緣, 半月內洗浴;
病道行作業, 及以風雨時。
若`[不=人【元明】]`不洗不安, 是病當開限;
道行及作事, 斯並如前說。
驚飈動衣角, 說此謂風時;
雨`[滴=𤁷【聖】]`滴水霑`[身=衣【明】]`身, 是雨宜應識;
如其風雨雜, 說此謂相兼;
齊兩月半來, 是名為熱節。
`[始=如【明】]`始從脫衣服, 至水未霑`[13]臍【磧】*,臍【大】*,齊【聖】*,齊【麗】*`臍;
洗浴得輕愆, 過`[*13]`臍招墮落。
渡河非是犯, 悶絕水澆身;
或可越陂塘, 為難皆無犯。
苾芻行水內, 及以乘船時;
若在大海中, 大小便無犯。
若有女人洗, 王及諸兵眾;
并有儜惡人, 遠避不應浴。
不應水中戲, 游泳或沈沒;
以水相澆擲, 打水作音聲。
若其為學浮, 或時須療病;
當於隱密處, 雖浮亦不遮。
殺傍生學處
苾芻殺傍生, 自作或遣使;
當招極苦處, 惡道火燒然。
故惱苾芻學處
於同梵行所, 不應令悔恨;
作惱心便犯, 異此許無愆。
汝未二十歲, 不成受近圓;
汝鄔波馱耶, 破戒眾不集。
若以惡作心, 說時`[便=僧【三】]`便獲罪;
若說實事者, 此成無有過。
以指擊`[攊=歷【宮聖】]`攊他學處
少智雖一指, 擊`[攊=歷【宮】,擽【聖】]`攊便招過;
如無戲弄意, 示`[靨=黶【三宮】]`靨許非愆。
水中戲學處
苾芻水中戲, 此彼岸往還;
於此有開遮, 並如前已說。
與女人同室宿學處
若無障隔處, 不共女同房;
若牢關閉門, 此成無有過。
女於善惡言, 解了名及義;
此便生重罪, 餘者得輕愆。
全覆全障等, 室相如前說;
要待全身臥, 是謂眠應知。
若其眠睡著, 波逸底迦風;
能於地獄裏, 吹火鐵床中。
於樓閣有女, 應可去其梯;
`[或【麗】,成【大】(cf. K23n0925_p1095a07)]`或遣苾芻看, 縱臥成無犯。
若於晝日臥, 與上事皆同;
并須結下裙, 異斯招惡作。
恐怖苾芻學處
為尊重`[佛=像【明】]`佛教, 不惱亂眾生;
自作若使人, 不應為恐怖。
或作諸鬼形, 若羅剎等像;
或以聲氣觸, 怖彼罪侵身。
可意人主天, 食香梵志等;
報言來害汝, 便招惡作愆。
欲前人得益, 現極苦令怖;
說於三惡道, 雖怖亦無傷。
藏他衣鉢學處
藏他衣鉢等, 戲笑不應為;
若作罪侵身, 為益便無過。
他寄衣不問主輒著學處
先與苾芻衣, 不語用得罪;
若是同意者, 雖用理無違。
以眾教罪謗清淨苾芻學處
若以眾教罪, 謗他清淨人;
此成燒煮過, 餘皆得惡作。
與女人同道行學處
若無男子伴, 共女涉道行;
得波逸底迦, 里數如常說。
行到`[一=二【宮】]`一一村, 即便招墮罪;
若其村未至, 惡作罪應知。
若於險路處, 女人為引`[道=導【三宮聖】]`道,
或作防援者, 此皆無有過。
與賊同道行學處
與賊同行去, 即得於墮愆;
若開無犯者, 如前已宣說。
商人偷稅道, 此尚名為賊;
何況破村坊, 打道白劫者。
與減年者受近圓學處
若年減二十, 未合與近圓;
由於飢渴等, 不能堪忍故。
若實年不滿, 後為此想說;
此不名圓具, 苾芻皆得罪。
若彼有疑心, 不滿不滿想;
告言年滿者, 受時便有過。
於滿作滿想, 告言我年足;
或可迷而說, 此皆無有犯。
近圓非一事, 隨說有多門;
護戒者存心, 理應詳審問。
壞生地學處
於地作故心, 自掘教人掘;
損濕招本罪, 皮壞得輕愆。
說有二種地, 生及與不生:
若經水雨霑, 三月名生地;
若其無雨霑, 事須經六月;
此據曾耕壞, 餘地不論時。
生者招本罪, 餘者得輕愆;
砂石土及泥, 輕重皆須識。
若於地釘橛, 便得根本罪;
拔橛及搖泥, 此皆招惡作。
隤牆及崩岸, 得波逸底迦;
若損破裂者, 此皆成越法。
若作遊行心, 崩崖動泥等;
記數損地罪, 不損者無過。
為眾修園圃, 淨語令掘地;
無蟲者許為, 有命皆不合。
過四月索食學處
若有四月請, 苾芻應可受;
除極請更請, 常請及別請。
所言我常請, 謂恒時請食;
於中別請者, 應知施別人。
極請謂慇懃, 更請數數食;
除如是請食, 餘食咸招罪。
請與上妙食, 苾芻索麁者;
索時得小罪, 食便`[無有=招本【三宮】]`無有過。
請與麁鄙食, 更乞上妙者;
索時得小愆, 食時便罪大。
與乳便索肉, 施酪反求酥;
乞小食本愆, 不遮於病者。
或信或富人, 施主有廣意;
`[令彼=欲令【三宮】]`令彼福增長, 久受亦無`[過=遮【三宮聖】]`過。
遮傳教學處
汝於此學處, `[告=若【明】]`告言令遣學;
對諸苾芻前, 鄙賤云愚小。
斯將墮罪劍, `[自=由【三宮】]`自斬愚癡身;
墮在惡道中, 受苦常燒煮。
愚謂漫思度, 癡謂不了經;
不分明不善, 不解於經律。
作愚癡等言, 口說一一語;
前人若聞解, 得波逸底迦。
問知三藏人, 求解者無犯;
智者言應用, 闇處作燈明。
如其彼妄陳, 此人應`[反=返【三宮聖】]`反詰;
縱使云愚等, 道實理無傷。
默聽評論學處
更互不為忍, 瑕隙共相求;
默然行竊聽, 住時便得罪。
他於屏房語, 不作聲而聽;
了義便招本, 聞聲但小愆。
若於簷閣中, 或出或行道;
惡心聽得罪, 善意者無愆。
不與欲默然起去學處
若論如法言, 或作單白等;
不語傍人道, 默然而捨去。
勿為別眾`[法=生【三宮】]`法, 去可語餘人;
由其不囑授, 獨入無邊海。
不恭敬學處
於眾及別人, 不為恭敬事;
慢眾得本罪, 別人招惡作。
大眾守寺人, 違言亦得罪;
別人眾中老, 并及己尊師。
他有違逆言, 情不欲依順;
宜應善開示, 此則許無愆。
飲酒學處
諸酒飲若醉, 茅端不滴口;
不飲不與人, 由斯放逸故。
苾芻口有病, 醫遣`[含=合【元明】]`含無犯;
假令命即死, 無容輒吞咽。
諸麴等雜物, 醞釀方得成;
眾人共許者, 是名為大酒。
若以皮果花, 汁等用成就;
此名為雜酒, 斯皆能醉人。
或可以糖蜜, 蒲`[*6-2]萄=桃【宋元宮聖聖乙】*`萄等作成;
並在此中收, 為其昏醉故。
如其於酒體, 未成或可壞;
飲時無有過, 由其非醉`[因【三宮】,困【大】]`因。
諸有醋漿類, 及以酪中漿;
水和澄濾飲, 非時亦無過。
諸酒變成醋, 飲皆無有犯;
醋漿盛貯久, 並是醋應知。
`[黍秫等非制=遮非醉𥝰等【宮】]`黍秫等非制, 說二酒應知;
變壞或未成, 明其非醉性。
酒有色氣味, 能醉招大愆;
若不能醉人, 便招三惡作。
如是三二一, 飲時皆得罪;
隨招一二三, 不醉非根本。
若皮花果等, 能為醉惱緣;
如其麴等和, 此還招惡作。
非時入聚落不囑苾芻學處
非時有苾芻, 入村不囑語;
有緣便罔過, 無事即招愆。
始從過午後, 終至明相初;
此即謂非時, 大師如是說。
苾芻若非時, 生疑入得罪;
時作非時想, 及疑招小愆。
食前食後詣餘家學處
苾芻為請首, 向俗家中食;
此人曾不許, 更轉向餘家。
若於赴請者, 告言隨意食;
或主人聽去, 向餘處非愆。
入王宮學處
王門或宮門, 及以近門處;
明相未出至, 斯皆得本罪。
城門與王門, 及以宮門閫;
去斯門不遠, 此名為勢分。
未曉到城門, 復為未曉想;
若入過門閫, 便招惡`[作=行【三宮】]`作愆。
若為餘想疑, 並皆招惡作;
言寶未藏者, 謂是未舉置。
不攝耳聽戒作不知語學處
已於別脫經, 半月曾多聽;
言我今方了, 戒`[科=𮂶【聖】]`科咸在斯。
此法在經中, 自覺世尊說;
先當令悔厭, 方遣說其愆。
用骨牙角作針筒學處
角牙骨所成, 針`[7]筒=䇶【聖】*`筒不合用;
斯人便自入, 違教罪`[*7]`筒中。
針`[*7]`筒須打破, 其罪應須說;
棄斯憍逸緣, 若留不成悔。
針`[*7]`筒有四種, 鍮銅赤銅鐵;
刀子應鐵作, 有三品應知:
大者長八指, 小者六餘中;
應為烏㭰形, `[或=復【三宮】]`或似雞`[毛=尾【三宮】]`毛曲。
或向餘村等, 苾芻雖事`[急=象【聖】]`急;
針須`[將=持【三宮】]`將一`[个=箇【三】,筒【宮】]`个, 為要擬縫衣。
過量作床學處
苾芻為`[大眾=眾家【三宮】]`大眾, 作諸床座等;
高善逝八指, 越此不應為。
善逝八指長, 當中人一肘;
長者宜應截, 說罪准常`[14]途=塗【明】*,逢【宮】`途。
草木綿`[貯=𮖺【三宮】]`貯床學處
眾僧床臥具, 不應`[貯=絮【三宮】]`貯雜綿;
故欲惱餘人, 罪箭便來射。
蒲`[臺=黃【三宮】]`臺及荻苗, 木綿羊毛等;
斯皆須撤`[去=却【三宮】]`去, 餘罪方應說。
`[云何名為貯=何名為絮𮖺【三宮】]`云何名為貯? 謂布於床上,
粘著苾芻衣, 令他意不喜。
過量作尼師`[但那=壇【三宮】]`但那學處
若作尼師`[但=壇【宮】]`但, 大覺三張手;
廣便一手半, 過此不應為。
長時應截却, 其罪便須悔;
問言除却`[未=來【明】]`未? 方可為蠲愆。
過量作覆瘡衣學處
若作覆瘡衣, 長佛四張手,
寬須張手二, 越此遂招愆。
過量作雨浴衣學處
如其作雨衣, 長佛六張手,
廣應二手半, 異此不應為。
與佛等過量作衣學處
怛他揭多衣, 不合同量作;
長十廣有六, 斯名佛衣量。
生在苦毒處, 曾無有少樂;
鎮被火燒煮, 斯名訓釋辭。
若諸犯戒者, `[墮=墜【三宮】]`墮於三惡趣;
愚人罪不悔, 由斯墮義成。
第四部別悔法
從非親尼受食學處
已說於墮罪, 方陳四別悔;
略言其自相, 委悉可應知。
非親苾芻尼, 於村乞食處;
自手受取食, 便招別悔愆。
受尼指授食學處
若其於俗舍, 苾芻正飡食;
尼來指授時, 與斯酥酪等。
舉眾皆須報: 姊妹勿為言;
若不一人遮, 合眾皆招罪。
內中外三舍, 三處苾芻飡;
上座作遮言, 乃至最`[下=上【三宮】]`下座。
汝且莫為言, 片時待食了;
或可問中外, 頗有遮尼不?
若不問而食, 家中得本愆;
若一不遮時, 外邊招惡作。
始從於眾首, 皆犯於別悔;
此別別`[墮=隨【三宮】]`墮愆, 異前波逸底。
若在尼寺中, 施受全無過;
自己財將施, 并由重信心。
學家受食學處
若於學人家, 知眾與羯磨;
苾芻飢渴逼, 雖請不應飡。
花`[果【麗】,華【大】(cf. K23n0925_p1097b14)]`果葉等物, 縱受亦無傷;
受床座誦經, 並開非是過。
若於他舍食, 餅惠學家兒;
擘破乃令飡, 勿使空懸望。
阿`[6]蘭=闌【聖】*`蘭若住處外受食學處
若在阿`[*6-1]蘭=闌【聖】*`蘭若, 此中多恐怖;
苾芻不應出, 寺外受`[其=人【三宮】]`其飡。
若無觀林者, 苾芻出受食;
寺中餘處飡, 並悉招其罪。
苾芻犯罪訖, 應還至寺中;
應報諸人言: 我說鄙賤事。
第五部眾學`[法=處【三宮】]`法
四種別悔法, 如犯狀已陳;
自餘眾式叉, 次第今當說。
下裙圓整著, 不高亦不下,
不象鼻蛇頭, 不作多羅葉,
亦不為豆團, 如是應當學。
支伐羅`[9]披=被【三宮】*`披著, 好圓整應知,
不太高及下, 好`[*9]`披正覆身,
少為言語聲, 亦不高遠視。
但覩六尺量, 可長於`[一=二【三宮聖】]`一尋;
是往俗舍像, 如是應當學。
俗家不覆頭, 亦不偏抄服,
及不雙抄舉, 不叉腰撫肩,
不作蹲地行, 亦不足指去,
不跳不`[庂=仄【三宮】]`庂足, 不作`[柱=拄【三宮】,努【聖】]`柱身行,
亦不搖身行, 不掉臂而去,
不作搖頭入, 不連手肩排。
未許不輒坐, 坐須善觀察;
若重放身時, 此能生大過。
不疊足重踝, 亦不急踡脚;
不得長舒足, 勿使露身形。
`[下=不【三宮】]`下明恭敬食, 不應令鉢滿;
應留一指許, 并羹次第飡。
行食未當前, 不得預張鉢;
鉢不安食上, 恭敬可為飡。
團不極小大, 不得預張口;
如其口含食, 不`[合=欱【明】]`合輒為言。
不以飯覆羹, 亦不菜蓋飯;
更作希望意, 由此益貪心。
不`[欱=欲【元明】]`欱不[口*((甫-、)/寸)]㗱, 不呵不吹氣;
不以飯置脣, 不應毀呰食。
不脹`[鰓=腮【三宮】]`鰓嚙半, 不舒舌彈舌;
不為窣覩波, 後破方飡噉。
不舐手舐鉢, 不振鉢振手;
當作鉢中想, 繫念可應飡。
不為輕慢心, 觀他比坐鉢;
污手不捉器, 亦不灑餘人。
不於俗舍中, 棄其穢惡水;
鉢不除殘食, 無替鉢不安。
不應立洗鉢, 不安崩墮處;
逆流不酌水, 是護鉢應知。
次明說法事, `[己【CB】,已【大】]`己立前人坐;
或己坐他臥, 無病並不應。
己下他在高, 人前自居後;
他道己非道, 覆頂等同前。
他乘象馬輿, 及著鞋履等,
著冠帽繫頭, 及以花鬘飾,
持蓋仗劍甲, 斯皆是慢儀;
除身帶病人, 說法便招`[罪=非【明】]`罪。
不立大小便, 不`[於=污【三宮】]`於青草上;
一二指洟唾, 除病並招愆。
不上過人樹, `[*6-2]唯=惟【宮】*`唯除有難緣;
式叉羯`[闌=蘭【三宮】]`闌尼, 是悉應當學。
七滅諍法
已於眾學法, 略言其大綱;
七滅諍相應, 次第今當說。
所謂評論等, 有隨法能除;
方便七種殊, 由人有差別。
應差中正人, 攝斂身語者;
眾內當差舉, 稱理和其諍。
無欲無瞋癡, 并以無恐怖,
及移不可移, 除諍應差此。
評論諍若起, 可將現前除;
及以法現前, 當依大師教。
由現前能除, 故斯名現前;
為少慧念者, `[且=具【三宮】]`且陳其一隅。
若九人十人, 是大眾差遣;
此差五或過, 名為差重差。
凡差重差人, 正直明三篋;
上座不朋一, 能為滅諍人。
若無其五德, 設已差應退;
`[具=其【元明】]`具`[德=得【明】]`德者應差, 令作行籌者。
彼可作二籌, 顯法及非法:
法籌應可直, 香滑稱人心;
非法籌須曲, 臭澁情不樂;
左手蓋而行, 法籌應顯露。
僧伽應`[總=盡【三宮】]`總集, 從初次第行;
先呈其法籌, 三語慇懃與。
如其取法籌, 數多於非法;
是名為法滅, 諍息理應知。
苾芻毀破時, 便招其墮罪;
非法籌多此, 名非法滅諍。
諍雖非法滅, 毀破得小愆;
斯乃是多人, 毘奈耶滅諍。
已說評論諍, 二法可應除;
子細述其緣, 具如廣文說。
次明`[非言=不教【宮】]`非言諍, 以其三法滅;
謂將可惡法, 詰他清淨人。
謂是現前事, 憶念及不癡;
現前如上陳, 餘二今應辯。
應知念調伏, 如友苾芻尼;
謗毀實力子, 大師因此制。
應與實力子, 作憶念調伏;
令在上座前, 如是言應說:
大德僧伽聽! 被他妄說我;
我乞憶念法, 僧伽應愍聽。
如斯三請已, 應令一苾芻;
秉法為彼人, 作憶念羯磨。
次作不癡法, 如`[惡=西【聖】]`惡羯苾芻;
由彼先癲狂, 今秉不癡事。
致`[在=置【三】,敬【宮】]`在上座前, 白言我昔日;
被狂亂所惱, 為`[非=罪【元明】]`非不覺知。
他便數數詰, 云我為惡行;
我今乞不癡, 毘奈耶應與。
所言犯罪諍, 由四法能除;
自言及現前, 草掩求其性。
既作於罪已, 或詰或不詰;
當在苾芻前, 合掌除其罪。
言大德存念! 我今犯斯罪。
問言見罪不? 報言我今見。
於後不犯不? 報言我不犯。
彼說奧`[箄=篦【三宮】]`箄迦, 此答言娑度。
犯他勝等罪, 對眾而自陳;
此並是自言, 能令諍消殄。
如`[哥=歌【三宮】]`哥羅苾芻, 被他言所及;
由衣招詰責, 行向釋迦城。
現前能滅諍, 名為現前法;
此亦是現前, 重更言其軌。
今說草掩法, 更相鬪諍人;
上座應就之, 正理當教示:
報言法難逢, 何為作二黨?
無事為諍競, 輕慢大師言。
言作如是事, 我汝咸有犯;
`[陳=除【三宮】]`陳其後邊罪, 應可願蠲除。
作斯言告時, 如其不違逆;
是名住本性, 此朋應亦然。
彼朋意靜息, 不為違戾言;
因此諍能除, 名為草掩息。
自言犯斯罪, 對眾便言無;
猶如手苾芻, 說有言非有。
與作求罪性, 苾芻令彼臣;
大聖誨親言, 良由具悲性。
彼亦上座前, 應可從眾乞;
大眾宜於此, 作法並同前。
欲殄作事諍, 應須眾咸集;
如不作違拒, 是諍息應知。`[不分卷【聖】]`
`[已上兩卷明波羅底木叉戒本了次下一卷明跋窣覩等事=(已上兩卷明波羅底木叉戒本了次下一卷明跋窣覩等事)【三宮】,〔-〕【聖】]`已上兩卷明波羅底木叉戒本`[了=意【明】]`了。次下一卷明跋窣覩等`[事=事也【三宮】]`事。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中=第三【明】]`中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下=第四【明】]`下
尊者毘舍佉造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不分卷【聖】]`下明`[於〔-〕【聖】]`於十七跋窣覩等,中述其要事(跋窣覩是事)。
若是旃荼羅, 唱令及酒舍;
婬女王宮處, 此五非行境。
外道諸典籍, 習讀將為勝;
及數犯罪人, 所食皆成毒。
常應讀佛教, 是惡道良醫;
開許讀外書, 為欲知其過。
一切智言說, 美妙多譬喻;
豈如外道論, 無理言麁淺。
多畜諸器具, 彫飾皆不許;
若畫坐床足, 斯皆外道儀。
苾芻身老病, 若乘輿隨聽;
`[杖=㧋【聖】]`杖絡及皮衣, 斯皆在開限。
`[無=元【三宮】]`無由帝釋請, 遂開於浴室;
并勤定誦人, 咸聽小食`[飯=餅【三宮】]`飯。
不注於眼口, 亦不香薰衣;
不畫傘皮鞋, 揩爪令光淨。
傘蓋有二種, 葉作葦竹成;
若至村中時, 不應正持入。
若作於傘柄, 應與傘蓋同;
欠呿開口時, 應將衣手掩。
有緣須笑時, `[不=有【聖】]`不得露齗齒;
`[讚=贊【宋元宮】]`讚詠大師德, 說法時非過。
不得長作聲, 宣唱牟尼典;
讀誦宜依法, 隨處勿相違。
若學讚德聲, 應在於屏處;
為宣揚正法, 不應生染心。
苾芻及尼等, 五眾許安居;
若至夏罷時, 五眾集隨意。
苾芻苾芻尼, 一切戒須學;
求寂求寂女, 受十戒應知。
不獨在道行, 亦不獨`[渡=度【宋元宮】]`渡水;
不故觸男子, 不與`[男=眾【三宮】]`男同宿;
不為媒嫁事, 不覆藏他罪;
是名為六法, 正學女應知。
金銀不應捉, 不除隱處毛;
亦不掘生地, 不斷於青草;
不得不受食, 及以殘宿食;
是名為六隨, 學之經兩歲。
上座於日數, 分明須憶知;
授事在眾前, 日日當陳告。
可於六時中, 月半減一日;
減日成其月, 至六成一閏。
如其王作閏, 月數有參差;
苾芻應可隨, 由王有勢力。
`[洗=灑【三】,洒【宮】]`洗手洗鉢處, 若作`[曼=漫【宮】]`曼荼羅;
不似日月形, 及似塔形勢。
苾芻涉路去, 若過神廟堂;
入彈指作聲, 伽`[19]他=陀【明】*`他說佛語。
若至神廟所, 不應為損益;
苾芻若違教, 便招惡作罪。
苾芻等五眾, 不供養天神;
自作若使人, 亦得惡作罪。
若有餘因緣, 許香花祭食;
不得違時俗, 損益不應為。
事佛之善神, 隨情應供養;
於諸大經內, 遣作皆無犯。
於諸有情類, 常擁護行慈;
由有慈悲種, 不生於苦趣。
愛敬天神者, 常好為供養;
世間皆共然, 由貪生死樂。
皆求世間果, 由是祭邪神;
惱害殺眾生, 引他歸惡趣。
先已歸依佛, 轉更事天神;
供養獲果少, 不知尊敬處。
破戒著`[袈裟=加沙【聖】]`袈裟, 欺弄苾芻像;
無慚噉人食, 事同剛火炭。
應寫律教等, 流布能生福;
忘念者令憶, 自身兼讀持。
苾芻入浴室, 須揩身體時;
`[應=因【明】]`應令敬信人, 勿使不信者。
諸有持戒人, 不供破戒者;
不可令師子, 承事於野干。
此是佛法刺, 正教中死屍;
共住及隨行, 皆成不應法。
親教軌範師, 及父母有病;
假令是破戒, 悉可為供給。
父母老貧病, 乞食半相供;
由斯有大恩, 是故應`[3]瞻=贍【明】*`瞻養。
見有`[闕=缺【明】]`闕乏處, 隨事皆供給;
乃至塗足油, 洗沐令身淨。
苾芻若用甎, `[5]唯=惟【明】*`唯得揩踝足;
餘身分不許, 若為病皆聽。
不三畫插梳, 及帶於呪`[線=綿【宮】]`線;
應繫於左臂, 為治病開聽。
如其病除愈, 應安柱孔中;
醫人若遣為, 香塗身不犯。
若以香塗身, 不應出房外;
勿令他嫌慢, 增其不信心。
若有淨信者, 為福施香泥;
應塗戶扇邊, 嗅之能益眼。
淨信以香泥, 塗摩苾芻足;
為福宜應受, 去時當洗除。
必有妙香花, 苾芻欲得嗅;
意欲令明眼, 不應生愛心。
聽持鐵鑰匙, 為防衣藥故;
勿興煩惱意, 輒捉打眾生。
大眾及別人, 持印皆聽許;
銅鐵木礦石, 甎錫等應為。
`[別=刻【三宮】]`別人髑髏像, 或刻為白骨;
大眾法輪形, 此是作印相。
凡食小香果, 皆須待核成;
欲令其福增, 僧伽果須熟。
不應臨水鏡, 愛心觀面像;
為病念無常, 照時無有過。
不自斷生支, 亦不甎石打;
宜將不淨觀, 洗除婬染心。
洗足盆內高, 其形如象跡;
竹及多羅葉, 二種扇應持。
若欲除蚊子, 五種拂隨聽;
枝梢劫貝𦶇, 麻毛并破帛。
若須上高梯, 應結裙下緣;
苾芻不擎重, 應覓俗人持。
苾芻之儀式, 皆與俗不同;
用梳等搔頭, 是事咸不可。
若髮有塵垢, 頭癢手揩摩;
或時將故衣, 此等皆無犯。
寺後西北隅, 安置大便室;
及以小行室, 皆須`[店=扂【三宮聖】]`店門扇。
西北角下房, 安大眾瓶水;
此據門南向, 餘面准應知。
若見諸俗人, 及老苾芻啑;
應云久長壽, 不言便得罪。
大者見小啑, 應告言無病;
小者於尊年, 即須云敬禮。
凡是噉食時, 及便利未洗;
或一衣在道, 或立穢`[鬧=交【宮】]`鬧處;
或復食雖了, 口猶未澡漱;
斯皆不禮他, 亦不受他禮。
若於旦起時, 齒木未淨口;
禮他及受禮, `[並=普【明】]`並皆招惡作。
見行遍住等, 皆不應禮拜;
佛及大苾芻, `[*5]`唯此二應禮。
於斯聖教內, 有二種畔`[睇【大磧】,朦【宮】,𬀹【麗】]`睇:
一謂以五輪、 二乃搦其腨。
持戒者不應, 毛繩繫蛇項;
如其不肯去, 方便好應驅。
應可用軟繩, 徐徐繫項棄;
宜安嶮叢處, 勿對於眾人。
如是於鼠等, 皆可興悲念;
繫放無令害, 慇懃善用心。
護戒者悲心, 蚤虱常存`[念=護【三宮聖】]`念;
置故衣氈內, 應安孔隙中。
若其除壁虱, 可安青草中;
隨其樂處行, 勿令生苦害。
油器有三種: 大者受一抄,
小半抄餘中, 隨情可持用。
道行為法語, 或作聖默然;
住息說伽`[*19]`他, 宿處誦三啟。
聽持三種繩: 長百五十肘,
短百肘餘中, 隨處應當用。
如其井池淺, 或可水平流;
長短
`[任=在【明】,狂【宮】]`任應持, 或時全不用。
若為苾芻尼, 演說律儀教;
中間應`[幔=慢【明宮】]`幔障, 異斯便惡作。
不取賊遺物, 應可善觀`[*3-1]瞻=贍【明】*`瞻;
多人共委知, 設取無愆過。
苾芻若種樹, 擬充僧果園;
守看經五年, 去時須`[3]囑=屬【三宮】*`囑授。
苾芻不呪誓, 若作似妄語,
`[亦=若【三宮】]`亦不`[賭=睹【三宮】]`賭衣等, 博`[弈【麗】,奕【大】(cf. K23n0925_p1100c21)]`弈匪尸羅。
苾芻見女人, 若有染心起;
或女生染意, 住處捨應行。
若見苾芻尼, 為來聽法故;
不可遣其立, 與物令安坐。
應與甎木`[枮=枯【元】]`枮, 及草稕褥子;
`[7]唯=惟【三宮】*`唯此令尼坐, 餘物並不應。
尼來至寺中, 應與其臥具;
令用中下者, 上物無宜與。
苾芻苾芻尼, 相對不說罪;
由於所犯過, 愧恥難陳說。
苾芻尼有疑, 於罪應為決;
尼須起尊敬, 勿生輕慢心。
尼入僧寺時, 至門應遣問;
報言無過者, 隨意令其入。
欲居`[蘭=闌【聖】]`蘭若人, 應先善三藏;
日月星行次, 皆應分別知。
若在蘭若住, 應畜油等物;
他索可相供, 令賊歡喜故。
先是工巧人, 調度不應畜;
醫及解書者, 針筆等聽持。
苾芻住蘭若, 應可務精勤;
出家勤最初, 懈怠便招罪。
縱使行精進, 正法亦須求;
離此見不明, 失信乖修習。
若離正教授, 無宜習定門;
能發狂亂心, 損害禪支路。
於其所住房, 香花等芬馥;
床服咸應爾, 異此心難定。
僧家營作木, 不可持燒染;
若是曲爛者, 許用在無傷。
若為他解勞, 應須觀軌式;
彼人有伴屬, 勘問乃相容。
若見有女人, 水火等`[漂=湮【宮】]`漂害;
苾芻應`[拯=賑【三宮】]`拯濟, 由悲故非犯。
若有人來問, 云何活命緣?
苾芻隨事教, 勿使違時俗。
若於寺門下, 或在房簷前;
若有女人時, 苾芻不應住。
已於五欲境, 捨之而不愛;
是故常用心, 念住勤修習。
三世諸如來, 獨覺聲聞眾;
皆依此道去, 能至涅槃城。
弟子觀師德, 方可請為依;
師於弟子邊, 問知應攝受。
兩人隨有過, 彼此並招愆;
為斯俱用心, 慇懃好相察。
師須戒行全, `[*3]`瞻病不`[悋=悕【宮】]`悋法;
隨時常教授, 當求如是師。
弟子亦具戒, 勤策性柔和;
恭敬於師長, 禪誦無違闕。
有緣自行去, 或復見本師,
入外道歸俗, 斯皆失依止。
又復隨一人, 作捨依止念;
此即名為捨, 進否善須知。
呵責門徒時, 不可便驅逐;
權聽寺內住, 若改命歸房。
說有五種呵: 不語不教授;
不受其承事, 遮善品捨`[衣=依【三宮】]`衣。
呵責及受懺, 皆須准教行;
此二若乖違, 俱招惡作罪。
嬾`[惰=墮【明】]`惰無孝心, 麁言親惡友;
於師不恭敬, 斯人勿懺摩。
若擯於求寂, 隨將上下衣,
并與濾水羅, 師須善觀察。
若已受近圓, 應與其六物;
必是難容忍, 隨去不須留。
若離本依止, 一宿不應行;
仍除滿五年, 善明於戒律。
如其向餘處, 緣開五日停;
勤求依止師, 若無不得住。
宜於彼師處, 應為洗摩身;
或染或縫衣, 斯為弟子法。
軌範於作`[業=法【三宮】]`業, 知量可應為;
養護起慈悲, 不應令過分。
教讀依止師, 報恩俱給侍;
然於二人處, 恭敬有差殊。
若無教讀師, 在處住無犯;
無依不應住, 依止倍存心。
雖斷煩惱盡, 復善閑三藏;
若未滿十夏, 仍須伏依止。
去師兩驛半, 半月一度禮;
此半八日禮, 同處日須三。
若於後夏內, 依止師身亡;
宜應自守心, 更互相監察。
若至三月滿, 處無依止人;
第二褒灑陀, 不應於此住。
既為隨意事, 勿更褒灑陀;
大聖順時開, 即名為長淨。
更互相教示, 隨意聖遣為;
常開長淨門, 對治眾罪業。
寺中有客至, 主等或時多;
十四五參差, 應隨主人作。
若處客來多, 舊住人數少;
`[主=王【三】]`主應隨彼客, 共為褒灑陀。
僧伽不和合, 對一人守持;
若一人亦無, 心念應言說。
如是作守持, 苾芻衣及鉢;
并捨為分別, 兼捨`[請=淨【三宮】]`請應知。
大眾若和合, 得好人共住;
理應`[許=詳【三宮】]`許說戒, 心念亦隨聽。
必若難緣生, 有事開心念;
應知隨意事, 准此亦應為。
大眾可同心, 應共作隨意;
異此應須喚, 同行者為之。
將去隨意時, 可有七八日;
應為告白事, 令使眾人知。
壇場應`[秉=乘【宮】]`秉法, 界中或出外;
一界不別住, 眾事悉應為。
二十十或五, 及以四苾芻;
有此四僧伽, 隨應秉諸法。
不得以`[世=出【元明】]`世尊, 添彼僧伽數;
佛寶殊僧寶, 秉法者應知。
出罪須二十, 近圓十人等;
滿五應隨意, 四為褒灑陀。
若處秉羯磨, 白等如法成;
名住處應知, 異斯非住處。
苾芻不`[啞=瘂【三宮】]`啞默, 口應宣法言;
是外道愚癡, 誘誑諸無識。
苾芻安居了, 三事應隨意;
如不作此事, 無難不應行。
雖有見聞疑, 別遇難緣起;
為護於身命, 越海亦須行。
若有王賊等, 樂聞苾芻戒;
難緣應為說, 無難不應為。
貧人有信心, 富人無信敬;
慇懃樂聞戒, 世尊開為說。
苾芻善三藏, 法師及病人;
眾中最大者, 咸應放知事。
聞有明三藏, 遠從他處來;
鼓樂及幢幡, 應迎兩驛半。
大眾鳴`[揵=犍【元】,楗【明】,健【宮聖】]`揵`[8]稚=椎【三宮】*`稚, 隨力悉應迎;
美食解疲勞, 請次宜應告。
房舍及臥具, 常不在分限;
給淨人相供, 不差知眾事。
戒學佛所制, 僧制眾同為;
乍可乖眾言, 無違世尊教。
眾意有多途, 雖立還復廢;
豈有能迴改, 無二大師言。`[卷第四終【聖】,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五=雜事之餘安居等事五【聖聖乙】,卷第五首]`五月十六日, 應作前安居;
六月十六日, 苾芻為後夏。
但有此二日, 合作安居事;
中間但空住, 不許作安居。
苾芻三月內, 不許外遊行;
飛禽於夏時, 亦不離巢去。
若至五月初, 逼夏須`[存=在【三宮】]`存意;
可於其住處, 營飾等應為。
既至十五日, 總`[收=牧【聖聖乙】]`收於臥具;
差分臥具人, 應須具德者。
於欲瞋癡怖, 眾過並皆無;
善知分未分, 此`[即=則【三宮】]`即應差遣。
毘訶羅波羅, 應須告僧制;
冀令安樂住, 勿使有虧違。
諸人樂住者, 不應為鬪諍;
於此受籌人, 當須自審察。
單白告大眾: 今是十五日;
僧當共受籌, 明作安居事。
從上行籌已, 次可分房舍;
及以床臥具, 皆從大至終。
若近安居時, 當須善觀察;
所行乞食境, 無令事有廢。
若於所住處, 知有同行人;
具德有多聞, 并淳善和合。
不令煩惱起, 若起即能除;
有此善伴處, 宜應共居止。
病藥并乞食, 斯皆易可求;
無多婬女家, 斯名善行處。
當於隱屏處, 蹲
`[踞=居【宋元宮聖】]`踞對苾芻;
口說安居`[2]文=父【聖乙】*`文, 作法應如是。
我施主某甲, 侍人及作者;
我今於此處, 作前夏安居。
或云作後夏, 有破裂修補;
我於此夏居, 餘並同前說。
若於此安居, 無法界外宿;
現在無饒益, 來世受泥犁。
若為寺等事, 并諸雜福業;
制底眾食緣, 及以出罪等。
尼違八敬法, 為欲除其罪;
或為下三眾, 受戒等須`[看=者【聖乙】]`看。
若諸俗人輩, 有請喚等緣;
苾芻察時宜, 須時應往赴。
三寶及父母, 師主等有事;
并諸病患緣, 皆請七日去。
一日二日等, 乃至四十夜;
苾芻應可去, 勿令前事闕。
若有如法事, 察知非是虛;
僧伽共許差, 隨情可行去。
仍於一夏中, 過半不在外;
為斯但四十, 若過罪便傷。
飲食若有闕, 醫藥復難求;
全無供侍人, 去時非破夏。
若處有八難, 及婬女黃門,
并惡獸等緣, 行無破夏罪。
若有罪惡人, 聞來破和眾;
恐為非樂事, 出去者無傷。
聞彼鬪諍人, 知是己親友;
不往諫得罪, 停無破夏愆。
若共他作契, 向`[某=其【聖聖乙】]`某處安居;
至日不赴期, 苾芻招惡作。
苾芻若守持, 七日或多日;
在外如逢難, 便住者隨聽。
若無有餘緣, 留住經多日;
輒違於本限, 得罪并破夏。
結界有多途, 略言其四種;
`[任=住【三宮】]`任現所須者, 隨事今當說。
大齊兩驛半, 減此`[6]任=在【明】*`任當時;
四方應置標, 山河樹等記。
可於前相中, 乃至於住處;
除村并勢分, 結大界應`[知=如【宋元宮】]`知。
大眾盡須集, 一人秉羯磨;
白二無差`[𣧘=舛【三宮】]`𣧘, 斯名結界成。
又為不離衣, 依界秉羯磨;
欲令安樂住, 元`[由=白【明】]`由老病緣。
雖復離三衣, 界中別處宿;
除其村勢分, 隨處任遊行。
於前大界內, 欲作小壇場;
應為白二結, 先須解大界。
若欲結小界, 置標相同前;
名曰曼荼羅, 於斯任秉法。
先結於小場, 次結於大界;
依如是次第, 結界者應知。
眾咸`[死=無【三宮】]`死轉根, 或時俱捨戒;
或盡出界外, 明相過不還。
或時為白四, 大眾同心捨;
有斯五種別, 捨大界應知。
凡欲結諸界, 標相復須知:
一樹應兩標, 分半為其界;
或時以一樹, 為其四界標;
四分各相當, 五分便不許。
向下兩驛半, 向上數亦然;
齊山頂樹梢, 或至籬牆上。
種種莊嚴具, 皆悉在隨聽;
瑩飾大師形, 令施福增長。
不許安耳璫, 及以足鳴`[釧=玔【宮聖聖乙】]`釧;
斯為女人飾, 勿累大師形。
欲使眾人散, 鼓樂可潛聲;
供具悉應收, 無令有虧失。
或時大眾集, 諠鬧出高聲;
不知時至中, 應鳴`[䗍=螺【宮】]`䗍擊鼓。
若分亡人物, 眾大卒難為;
十人為一朋, 或至百千數。
各分取大段, 隨人更細分;
得分未分時, 若死須分別。
分竟身方死, 物入四方僧;
若未細分時, 當朋人合得。
有請苾芻處, 并喚苾芻尼;
食罷與施時, 持財安眾首。
此應為兩分, 或隨施主心;
飲食可平分, 佛亦咸同此。
苾芻分施物, 等分應與尼;
式叉摩`[拏=那【三宮】]`拏尼, 應`[二=一【三宮】]`二分與一。
將欲圓具人, 亦二分與一;
求寂求寂女, 三分一應知。
若有多苾芻, 苾芻尼眾少;
應計人頭數, 無宜中半分。
若至大會日, 請像入村城;
能令災橫除, 莊嚴為生福。
遍洒康莊道, 嚴儀巷陌中;
散花懸妙幡, 雅麗如天苑。
栴檀及龍腦, 沈水香普薰;
隨風處處行, 聞者生欽仰。
`[鳴=嗚【明】]`鳴螺擊鼗鼓, 撞鍾告四方;
屯聚震鴻音, 聽者生隨喜。
鼓樂無停息, 高聲出雲表;
`[旃=旗【三宮聖聖乙】]`旃旐遍縈羅, 斯名大法會。
大旗有五種, 鯨牛妙翅龍,
師子畫幡旗, 咸持以供養。
人眾皆陪從, 法俗兩相依;
如是勝莊嚴, 引導如來入。
由佛入村城, 敬心興供養;
八部天龍等, 能除眾毒惡。
因斯獲財利, 大眾賣應分;
准價上座知, 善觀其好惡。
若有所須人, 隨情當上價;
還價未了者, 無宜著此衣。
敬持妻子等, 三寶隨一施;
不可為作價, 當隨施主心。
歌舞`[伎=妓【明】]`伎樂處, 苾芻令作時;
諸有護戒人, 不應言汝戲。
應告言賢首, 汝可好用心;
供養於大師, 勿生於嬾`[墮=惰【三宮】]`墮。
窣`[都=覩【三宮】]`都波`[掛=挂【聖乙】]`掛幡, 不應將物釘;
元初興造日, 安橛在隨聽。
塔上然燈供, 苾芻不自`[昇=升【明】]`昇;
有緣須上者, 應可令求寂。
餘人無可求, 香水洗雙足;
苾芻應自上, 供養大師心。
造寺三五層, 香臺或五七;
或可隨情作, 小寺五三房。
略論處中寺, 於東西兩邊;
三層各九房, 房中寬丈二。
後面亦三層, 上取三房地;
中擬安尊像, 簷前不廢行。
或可此簷前, 從地為重閣;
隨安大尊像, 每日設香花。
前面兩房地, 從下作門樓;
門在下層`[間=開【三宮】]`間, 小作應牢固。
入門於一角, 閣道上三層;
出上並平頭, 四邊皆絕壁。
尼寺限三層, 香臺隨至五;
寺中房軌則, `[准=唯【宮】]`准苾芻應知。
佛像形虧壞, 尊經字滅磨;
拭却可重修, 令其更增勝。
制底尊儀影, 新壇足不蹈;
必有緣須過, 可`[誦=謂【聖聖乙】]`誦聖伽`[*19-2]他=陀【明】*`他。
苾芻乞食時, 有人無簡別;
佛想喚為佛, 持物而相施。
苾芻應問彼, 詳審觀其意:
汝喚我為佛, 為是兩足尊;
汝喚為法者, 為是盡苦法;
汝喚為僧者, 為是真聖眾。
既問決知已, 隨彼所樂情;
施者應受之, 此皆無有過。
假令`[*7-1]唯=惟【三宮】*`唯一尼, 受請向他舍;
行初留一座, 為擬苾芻來。
苾芻應此座, 求寂亦宜居;
不解願伽`[*19]`他, 苾芻尼為作。
若無執事人, 隨緣詣村落;
獲利應須寄, 得人方遣持。
上明諸雜緣, 多是生存事;
下論身死後, 焚葬事須知。
苾芻身既死, 告眾鳴`[健=揵【宋元宮】,楗【明】]`健`[*8-1]稚=椎【三宮】*`稚;
須喚`[輿=舁【三宮】]`輿屍人, 柴薪用僧物。
香花幡鼓樂, 送至焚屍林;
親識及門徒, 愍念相隨去。
善`[觀【麗】,親【大】(cf. K23n0925_p1104a07)]`觀應可燒, 薪火須豐足;
助以`[旃=栴【明】]`旃檀等, 隨有灌`[酥=蘇【宋元宮聖聖乙】]`酥油。
身瘡若有蟲, 埋時勿令損;
或安於露地, 草葉覆其身。
一一身軀內, 八萬種蟲居;
隨身共死生, 雖燒亦無過。
應持上下衣, 覆屍令好密;
自餘衣鉢等, 准法可應`[分=令【聖乙】]`分。
燒時隨處坐, 略誦無常經;
三啟用心聽, 各須生厭離。
諸行盡無常, 緣生法皆滅;
剎那不暫住, 如露被風驚。
遍觀諸世間, 無有長存者;
咸趣無常海, 共被死波漂。
四大堅性等, 此不可遷移;
生者必無常, 死王威力大。
無常不
`[簡=揀【三】]`簡擇, 善惡戒多聞;
一種皆歸死, 不論凡與聖。
諸佛及緣`[覺=學【聖乙】]`覺, 聲聞弟子眾;
尚捨無常身, 何況諸凡夫。
如斯法誦已, 方說`[特=持【宮聖聖乙】]`特`[崎=踦【明】]`崎拏;
還歸洗手足, 制底行旋遶。
或可連身洗, 更復著餘衣;
去時持故衣, 勿損鮮花服。
諸行無常等, 牟尼之所說;
行思歸寺中, 當息慳貪想。
所有諸衣物, 應隨阿笈摩;
佛子共平分, 作法如常制。
`[5]揵=犍【元】,楗【明】,健【聖聖乙】*`揵`[*8-2]稚=椎【三宮】*`稚誦三啟, 禮制底行籌;
及為羯磨時, 五時皆得分。
不應眾未聚, 輒共分亡物;
上座及行終, 應行其兩分。
作斯定記已, 然後共分財;
設後客人來, 不應與其分。
我死方持與, 慳心`[作此=此作【聖聖乙】]`作此言;
准斯無決情, 死後宜歸眾。
決情無悋意, 生存現付與;
隨心施別人, 此等成依法。
俗死多悕望, 出家不合然;
如為顧戀心, 是`[日=曰【元明宮】]`日增生死。
若苾芻身死, 自他財雜亂;
宜應將鉢等, 置在於僧前。
觀知是亡物, 即應如法分;
所有諸寶等, 准教而處分。
苾芻身若死, 還合苾芻分;
當時無苾芻, 尼眾應分取。
苾芻尼若死, 苾芻尼合得;
如其尼若無, 苾芻應作主。
俗舍苾芻死, 無僧由俗人;
宜可與先來, 俱來與求者。
兩人俱並乞, 斯應與二人;
或隨施主情, 與者宜當受。
或時近多寺, 此`[家=處【三宮】]`家苾芻亡;
隨其頭所指, 合得亡衣鉢。
苾芻負他債, 忽爾卒身亡;
應須細問知, 眾用亡衣與。
若是知事人, 為眾取他物;
應將眾物與, 還債善籌量。
凡是知事人, 向他邊取物;
宜應告上座, 保券可分明。
送死幡衣等, 持來施苾芻;
受取理無傷, 令其福增長。
若彼情生悔, 還來索此衣;
苾芻應盡還, 勿令憂火迫。
被舉共好人, 同居隨一死;
亡衣好人得, 舉者不應分。
若無持戒人, 被舉有人死;
雖舉未蒙解, 宜應共分物。
既有明書券, 出物與他人;
為眾若身亡, 眾應依契索。
合入眾與眾, 制底亦皆然;
堪王送與王, 仍除刀`[箭=剪【明】]`箭等。
應用此等物, 作刀子及針;
餘並現前分, 本物非分限。
若人宣一頌, 依佛所說經;
由法語得財, 此物`[宜=宣【明】]`宜應受。
牟尼有二法, 教及證應知;
教是阿笈摩, 施法應請分。
安居若過半, 便有捨戒人;
此際苾芻亡, 應與其人分。
造佛窣覩波, 蘇迷盧等量;
四畔基牢固, 乃至安寶瓶。
輪一二三四, 如次果應知;
凡夫具德人, `[兀【麗磧三宮】,瓦【大】]`兀頭為制底。
若作佛制底, 輪蓋無定數;
過千妙高量, 獲福乃無邊。
獨覺麟喻佛, 不過十三槃;
於彼相輪頭, 寶瓶不合置。
制底中安佛, 兩邊二弟子;
餘聖次為行, 諸凡應在外。
次明看病事, 更互可應為;
藥直若貧無, 僧物宜當與。
若病人來乞, 洗鉢`[盛=宬【宮】]`盛淨水;
應誦佛伽`[*19-4]他=陀【明】*`他, 三遍存心呪。
苾芻為受`[藥=樂【聖聖乙】]`藥, 持將與病人;
如其授者無, 自取亦`[聽=取【聖聖乙】]`聽服。
不應就病人, 教化取衣鉢;
假令雖捨施, 大眾不應分。
施者及受者, 教化者情貪;
三俱非淨心, 此不應受用。
病者若樂欲, 供養於佛僧;
應用好衣等, 守持麁惡服。
若彼貧無物, 教化可應為;
隨情施少多, 令其信增長。
乃至一盤花, 或可持瓶水;
應隨病人語, 供養使心歡。
若於己財物, 慳心苦難捨;
宜應用心勸, 令彼供三尊。
或可瞻病人, 為捨衣鉢等;
令其覩供養, 引生檀施心。
若於資具內, 有愛著須捨;
當於戒德人, 隨情施衣鉢。
苾芻雖持戒, 愛鉢至身死;
還生自鉢中, 受惡毒蛇報。
若患痔
`[漏=瘻【三宮】]`漏等, 勿使不信人;
造次輒行醫, 割除令苦惱。
如其療痔病, 藥呪可應治;
無醫為處方, 不以爪甲截。
若無看病人, 無弟子及藥;
大眾咸供給, 藥乃出僧伽。
必是孤獨類, 全無供侍人;
合眾並應看, 或可為番次。
若患疥癩病, 勿污僧床褥;
宜將厚衣替, 咸用己私財。
簷廳及門屋, 大小便舍中;
不應看病人, 可居安隱處。
造寺主身死, 被禁或他行;
於斯住五年, 雖貧不應棄。
更可於五年, 與近寺同利;
別為長淨事, 守護不`[令=合【三宮】]`令虧。
看守滿十年, 若心不樂住;
宜將臥具等, 移安近寺中。
宜應好閉門, 隨情向餘處;
苾芻如樂住, 任意可應居。
他寺所寄物, 他索即應還;
必若有餘緣, 受用誠無過。
施主有先心, 施此非餘處;
迴將與他寺, 宜應強奪來。
若著僧衣服, 及自上價衣;
不應浣染等, 福增無損故。
若於雨雪時, 不應安露地;
無宜著此服, 入不淨室中。
若其過初夜, 臥具不應分;
必知長久停, 宵中亦應給。
應隨老次第, 與床并坐`[3]枮=枯【聖聖乙】*`枮;
`[當=常【三宮聖聖乙】]`當留一所房, 與客苾芻住。
縱在阿`[5]蘭=闌【聖聖乙】*`蘭若, 隨老樂應分;
地樹及叢林, 准次皆分給。
設居於靜林, 亦須留客處;
為護其衣鉢, 異此遂招愆。
若在於迮處, 肘地應分臥;
瓶水及齒木, 藥雜器皆分。
有意欲他行, `[房【麗】,戾【大】(cf. K23n0925_p1105b17)]`房須淨掃拭;
如其故令壞, 惡作罪侵身。
正值分房際, 不`[*3-1]囑=屬【三宮】*`囑便外出;
更令依次行, 雖啼不應與。
臥具及飲食, 小者共平分;
花果等亦然, 大師法恒爾。
若`[彼=果【明】]`彼身重病, 不樂出本房;
乃至未差來, 放免其分次。
若見僧房外, 臥具露地安;
應可持令入, 老病令人舉。
見大眾臥具, 被火燒水漂;
護身當救持, 不應為造次。
先須出己財, 次出於僧法,
後當持佛物, 是次第應知。
先須請容許, 次可相時宜;
方於三藏中, 隨情問疑處。
凡為教授者, 隨行住坐臥;
於此四儀中, 說法皆非犯。
諸有受學人, 先須起恭敬;
但除寢臥事, 餘三不在遮。
教授學人時, 彼愚心未曉;
悲情善開喻, 百遍不應辭。
苾芻舉手打, 屋柱樹及牆;
斯皆有愆過, 智者不應作。
臂上不安`[玔=釧【明】]`玔, 呪線任情持;
若有所須時, 繫臂無令現。
若誦諸明呪, 不得敬餘天;
宜應禮三寶, 持外道呪術。
不於覆鉢家, 受飲食床座;
亦不往彼舍, 為其說法等。
必有淨信心, 敷妙衣布地;
苾芻應為蹈, 念諸行無常。
但畜三衣者, `[*7-2]唯=惟【三宮】*`唯開一洗裙;
若更畜餘衣, 便乖杜多行。
若諸麥豆等, 曾經蒸煮來;
雖復尚堅生,
`[鞕=鞭【明】]`鞕種皆非犯。
嘔食出咽喉, 吐却淨`[漱=嗽【明】]`漱口;
仍除先業力, 頸內有雙喉。
若有彫彩扇, 為眾畜時聽;
苾芻所著衣, 不應同一色。
若是乞食人, 隨衣著`[𢂁細=鉤紐【三宮】,怐紐【聖乙】]`𢂁細;
於花果樹下, 不棄大小便。
寺角中`[閣=閤【宮】]`閣道, 木作石`[不=木【宮】]`不為;
重病不禮他, 亦不受他禮。
洗待身乾已, 方可著餘衣;
或手拂令乾, 或用身巾拭。
若得花香物, 屏處隨情嗅;
能使眼目明, 令施福增長。
孫陀利打衣, 寄與難陀著;
世尊聞此事, 因斯制打衣。
得他先打衣, 水灑柔方著;
依舊光華者, 便招越法愆。
知是賊所棄, 死肉有殘餘;
甘蔗等同然, 對眾無宜取。
若以頭背`[跨=髁【三宮】]`跨, 持物路中行;
現苦已招譏, 當來更被壓。
若有貴價`[緂=毯【明】]`緂, 舉置被蟲穿;
苦木葉餘香, `[裹末=裏未【三宮聖乙】,裏末【聖】]`裹末便不食。
父母`[歿=終【三宮聖聖乙】]`歿亡日, `[遺=遣【三宮】]`遺言與苾芻;
此物可應收, 宜將供三寶。
身在他界住, 與彼苾芻欲;
此作法不成, 仍招惡作罪。
貴價高`[攝=襵【三宮】]`攝婆, 他施應須受;
賣却同分取, 割破不應為。
苾芻不見蛇, 被`[螫=蜇【三宮聖聖乙】]`螫便命過;
壓時蛇復死, 為此臥觀床。
`[眠=臥【三宮】]`眠時不照床, 即便招惡作;
不應令象馬, 雞雀鬪傍觀。
若須其偃帶, 是善逝所聽;
老病及風羸, 隨情可應用。
從斯住處去, 或復擬旋歸;
臥具`[*3-2]囑=屬【三宮】*`囑方行, 拂拭令清淨。
被他`[*3]`囑授人, 應須為堅守;
若還應即與, 存心為`[賞=掌【三宮】]`賞持。
八日十五日, 曬`[曝=暴【宋明聖乙】]`曝看臥具;
每半月常然, 異斯招越法。
大小便利室, 及以眾器具;
先`[至=置【明】]`至宜應用, 不應隨大小。
若眾家器物, 當其受用時;
應與先借人, 無令廢其事。
上妙繩床座, 眾許非別人;
倚`[版=板【三宮】]`版為除勞, 僧私皆悉許。
若大過三夏, 開聽一座坐;
如未近圓人, 曾不許同席。
若於俗舍內, 別座不可求;
設令親教師, 許暫同居席。
如有難緣事, 持眾臥衣行;
將者可應眠, 無怖還隨次。
若恐怖止息, 受用可如常;
爛破孔穿時, 如法應縫補。
必不堪受用, 乃至襯替衣;
裂破作燈心, 或作泥填孔。
如斯受用時, 欲使身安樂;
復令於施主, 恒為福業因。
別寺有定分, 餘人輒來食;
`[計=記【明】]`計價當酬直, 此不許分踈。
僧祇臥具物, 記誌宜須作;
此是某甲施, 書字好分明。
`[*3-1]枮=枯【聖聖乙】*`枮上更安`[*3]`枮, 苾芻重疊坐;
黑耳惡作女, 被壓向幽`[關=開【聖聖乙】]`關。
求寂有信心, 存情恭敬戒;
常住之臥具, 此亦合同分。
開皮臥具者, 不許在中方;
俗舍坐權開, 用臥元非許。
熊`[羆=罷【聖聖乙】]`羆皮總許, 若坐并承足;
邊方並悉開, 以皮為臥具。
金銀真珠等, 希奇寶莊飾;
并將象牙帖, 此名為大床。
苾芻床上坐, 垂足不至地;
此即是高床, 奉戒者應識。
此二大高床, 苾芻不許坐;
俗亦遮非許, 謂受褒灑陀。
必是`[堅=臥【聖】]`堅牢座, 兩人容共坐;
床亦許三人, 仍須撿新舊。
必欲分財物, 或告或鳴`[*8-3]稚=椎【三宮】*`稚;
或可共行籌, 總告僧伽眾。
`[*5-1]揵=犍【元】,楗【明】,健【聖聖乙】*`揵`[22]稚=椎【三宮聖聖乙】*`稚有五種, 所為事不同;
任用在當時, 無違大師教。
一度斂`[*22]`稚訖, 更不打一`[*22]`稚;
此即是凶緣, 為表亡人事。
作業三`[過=迴【三宮】]`過斂, 摋打兩下`[*22]`稚;
`[如=加【三宮】]`如增一大`[*22]`稚, 是`[謂=為【三宮】]`謂眾常法。
急難`[*22]`稚無定, 為欲警眾人;
若為警禪思, 應可搖鳴錫。
客人將入寺, 門外洗手足;
若處水難求, 宜將葉拂打。
既入於寺中, 合掌就尊處;
主唱善來已, 答曰極善來。
主人隨所有,
`[斟=𭅧【聖乙】]`斟量為解勞;
并設非時漿, 令彼心歡喜。
無遑濯手足, 即問僧常制;
聞已可隨行, 還如佛親說。
舊`[住=主【三宮】]`住諸苾芻, 所為作制令;
咸依稱理教, 勿使惱眾人。
不得於如知, 尊極大師處;
苾芻喚名族, 及以具壽等。
小師於大者, 應喚為大`[德=乘【聖聖乙】]`德;
大者於小年, 應命為具壽。
既被眾處分, 隨力淨僧坊;
八日十五`[日=朝【三宮】]`日, 鳴`[*22-6]稚=椎【三宮聖聖乙】*`稚集`[弟子=依止【三宮】]`弟子。
大小便洟唾, 及以吐`[血=眾【聖聖乙】]`血等;
謦咳或彈指, 再三令警覺。
勿在生草上, 及於清水中;
好樹及淨田, 無宜棄不淨。
身安無病苦, 不數食檳榔;
為病`[乃=及【三宮】]`乃無違, 苾芻應噉`[食=服【三宮聖聖乙】]`食。
非時欲受用, 於諸果味中;
雖不有開遮, 略教宜詳悉。
猶如日日中, 供身恒噉食;
還須安`[眼=服【三宮】]`眼藥, 佛說遣常為。
於寺內淨地, 不可輒剃頭;
有病在隨聽, 了時須掃拭。
若於剃髮時, 必須依小大;
若已下手剃, 喚起理不應。
鬚髮隨先後, 次拔鼻中毛;
手足爪方除, 須知其次第。
苾芻剃髮時, 不作牛毛剪;
若有瘡病者, 近處剪無傷。
於三隱密處, 不許輒除毛;
若有病時開, 報知同淨行。
剪爪如斧`[刃=丑【聖乙】]`刃, 或可剃刀彎;
甲上聽除垢, 不合求光飾。
若在蘭若處, 髮不過兩指;
二指便非咎, 城村不合然。
凡剃髮了時, 遍身皆淨洗;
有事便開許, 但須淨五支。
無俗剃髮者, 應可在房中;
苾芻若善閑, 為剃時非犯。
晨朝嚼齒木, 或為說法時,
及以`[食=倉【聖聖乙】]`食了時, 不作便招罪。
齒木有三殊, 長須十二指;
短便八指量, 此內總名中。
隨是何木條, 大如小指許;
嚼頭軟`[成=如【明】]`成絮, 苦澁者為佳。
齒木既嚼了, 刮舌須存意;
銅鐵赤銅鍮, 刮`[13]錍=箆【三宮】,箄【聖聖乙】*`錍隨樂作。
若住村城內, 四中隨一持;
淨洗用灰揩, 勿令生垢污。
必其無此者, 用前所嚼木;
擘破兩相揩, 刮舌貧人用。
齒木卒難得, 口齒終須淨;
三屑隨時用, 權開亦無犯。
前身作毒蛇, 今為長者子;
出家`[因=困【聖乙】]`因淨口, 常須刮舌`[*13]`錍。
既除其舌垢, 置地`[殺=教【聖聖乙】]`殺小蟲;
由此佛興悲, 不許隨宜棄。
凡是淨口時, 齒木洗方棄;
無水揩塵土, 不然招惡作。
蠅於齒木死, 食此守宮亡;
黃㹨噉斯終, 狗飡還命過。
苾芻有三事, 宜於屏處為:
謂是大小便, 及以嚼齒木。
苾芻許皮`[履=屩【三宮】]`履, 但`[*7-3]唯=惟【三宮】*`唯開一重;
不許作多重, 俗淨方聽著。
踏時作聲響, 縱淨不應畜;
為眾在隨聽, 著時無有罪。
若在嚴寒國, 氷雪滿田中;
此時開富羅, 著否皆隨意。
師子象馬等, 五皮不合持;
并及此諸筋, 不可將連綴。
自餘牙爪獸, 犲及猫狸等;
不合用其皮, 由斯能作害。
若在毘訶羅, 總不聽著`[屐=履【聖乙】]`屐;
得安便轉室, 并開俗舍中。
`[芒=莣【宮】]`芒竹等為鞋, 苾芻不合著;
脚有風血病, 須著在隨聽。
若是無船處, 憑牛尾渡河;
象馬特水牛, 此悉非遮限。
租田合取分, 耕業絕不聽;
守看宜用心, 無令損常住。
險
`[途=塗【三宮】]`途逢難緣, 自亦持將去;
寺中如有賊, 鬧亂可應為。
若在牧牛坊, 慇懃好看守;
不應言穀將, 方便遣如常。
求寂等持糧, 身羸須借助;
勿令其手放, 舉下並無傷。
若其全困乏, 苾芻應為持;
帒上繫長繩, 可令求寂捉。
賊來驚走棄, 或可`[渡=度【宋元宮】]`渡河時;
此即自收來, 食時無有過。
將車載糧食, `[險=除【聖聖乙】]`險處恐`[摧=㩲【聖聖乙】]`摧轅;
苾芻應共推, 仍須防軾處。
船中穀食滿, 觸淺過灘渦;
牽拔助舟人, 無宜觸其柁。
染衣須`[靜=淨【聖聖乙】]`靜日, 復非陰午時;
好地不應為, 恐污生譏過。
`[忽=勿【宋元宮】]`忽爾逢風雨, 塵驚恐污衣;
可移簷宇中, 污處應摩拭。
同法諸苾芻, 見鬪宜應解;
彼若不`[用=同【聖乙】]`用語, 捨去不須看。
破持戒信持, 俱持取聞者;
同聞信少欲, 少欲有差殊。
此二共鬪時, 兩言俱可信;
可問極少欲, 二極乃無爭。
若因論法相, 鬪諍遂便生;
如其惡不除, 應須為捨置。
合禮處相逢, 雖鬪應行敬;
大告言無病, 若違俱得罪。
若入`[浴=治【聖乙】]`浴室時, 令人防守戶;
洗浴事未了, 少信勿令前。
`[若=去【三宮】]`若用眾雜彩, 繪畫在隨聽;
不得畫眾生, 仍開剪花葉。
若在僧房壁, 畫白骨死屍;
或時為髑髏, 見者令生厭。
大門扇畫神, 舒顏喜含笑;
或為藥叉像, 執杖為防非。
畫大神通事, 華中現佛形;
及畫生死輪, 可於門兩頰。
畫香臺戶扇, 藥叉神執花;
若於僧大厨, 畫神擎美食。
庫門藥叉像, 手持如意帒;
或擎天德瓶, 口`[瀉=寫【三宮】]`瀉諸金寶。
若於供侍堂, 畫老苾芻像;
應為敷演勢, 開導於眾生。
溫堂并浴室, 畫作五天使;
生老病死繫, 其事准經為。
若在養病堂, 畫作大師像;
躬持大悲手, 親扶重病人。
若於水堂處, 彫彩畫龍蛇;
若於圊廁中, 應作尸林像。
可在簷廊壁, 畫佛本生時;
難行施女男, 捨身并忍事。
如斯畫軌式, 緣在逝多園;
長者造寺成, 世尊親為說。
若在簷房處, 不許火`[烟=炬【宮】]`烟熏;
必若有餘緣, 無烟可持進。
於好甎地上, 不應輒然火;
若有要緣者, 宜可在爐中。
佛及眾中尊老者, 國王恩濟於兆庶;
親教軌範二尊人, 此五善教無宜越。
若有苾芻所為事, 世尊不開亦不遮;
清淨不與俗相違, 斯事應行勿疑慮。
若是世間起譏`[議=譏【聖乙】]`議, 苾芻受用不應為;
略教能令弟子安, 亦明佛是一切智。
若毘奈耶蘇怛羅, 於其緣起不能憶;
六大都城隨意說, 縱令差互並無愆。
室羅伐城娑雞多, 婆羅`[痆=泥【聖乙】]`痆斯及占波;
薜舍離城與王舍, `[此六大=是謂六【三宮】]`此六大城隨處說。
長者謂是給孤獨, 憍薩羅國勝光王;
女人謂是毘舍佉, 斯等臨時任稱說。
婆羅痆斯大城內, 國主名為梵授王;
近住女名褒灑陀, 有大長者名相續。
創在婆羅痆斯國, 法輪初轉濟群迷;
於斯說法度五人, 為報昔時先願意。
第二五人隣次度, 為說色等空無我;
總觀諸蘊若浮泡, 生死輪迴因得出。
初由五人著下裙, 高低不等招譏醜;
令如梵天圓整著, 因斯遂制式叉門。
從次牟尼方制戒, 蘇陣那等作婬非;
緣起學處免初人, 此是生天涅槃路。
大哉大德六人眾, 由斯廣制式叉緣;
悉皆明辯冠當時, 所作事業無重犯。
雖為此等制學處, 因斯洗濁破尸羅;
如信度河至春時, 流`[注【麗】,澍【大】(cf. K23n0925_p1108b14)]`注平`[原=源【宮聖聖乙】]`原灌眾澤。
鄔波難陀阿濕迦, 闡陀難陀鄔陀夷;
補`[㮈伐蘇=捺跋素【三宮】]`㮈伐蘇六難調, 世尊教中為滓穢。
若有要心不犯戒, 斯則名為上智者;
雖犯能悔亦勝流, 長時不悔生惡趣。
諸佛能超德海岸, 所有施作叵稱量;
宣說調伏濟眾生, 於勝善人能引`[導=道【聖聖乙】]`導。
凡夫無始積無明, 輪轉恒迷處長夜;
`[*7-4]唯=惟【三宮】*`唯佛能將正法手, 慇懃牽使出幽冥。
阿僧企耶割跛時, 常習大悲熏妙智;
善能調御巡生界, 十種大事必須為。
所謂授記當來佛, 留第三分為眾生;
舍利目連`[第=弟【宮】]`第一雙, 佛應化者皆自度。
結界之事終須作, 現大神變下天`[宮=官【明】]`宮;
父母獲果說業緣, 最後涅槃歸命禮。
敬禮結集諸大德, 牟尼隱教能彰`[著=者【明】]`著;
寶舟沈沒重令浮, 光明普照無邊海。
亦禮侍者阿難陀, 聞持善集於經藏;
令諸品類生欣樂, 煩惱繫縛得蠲除。
次禮聖者鄔波離, 能正宣通調伏藏;
譬如善持明呪者, 能除惡趣毒蛇王。
次禮尊者迦攝波, 善閑摩`[窒=㗌【宮】]`窒`[哩=里【三宮】]`哩迦藏;
於此世間光普照, 皆令隱義盡敷揚。
次於王城五百眾, 結集三藏是應人;
重流法雨潤生津, 我悉至誠歸命禮。
帝釋天王為上首, 阿蘇羅眾咸恭敬;
遍滿空中悉雲集, 稽首深心讚希有。
爾時王舍大城側, 天香普馥滿山林;
諸天婇女散名花, 流芳下落彌山際。
次復於彼廣嚴城, 獼猴池邊重結集;
七百羅漢弘真軌, 冀令`[法=正【三宮】]`法教得增`[明=長【三宮】]`明。
大哉佛日埋光盡, 遺餘法寶恐沈輝;
幸蒙眾聖結微言, 得使人天重歸仰。
牟尼忘倦久輪迴, 為求正法於生死;
願欲濟斯無救者, 冀令眾苦盡消除。
頭目手足咸持施, 骨肉流血濟求人;
男女愛如初月輪, 皆隨喜捨歸圓寂。
大師牟尼所宣說, 乃至正法未滅來;
應`[除=如【明】]`除懈怠斷愚癡, 至願要心勤策勵。
言論佛教言中勝, 頌陳正法頌中尊;
我毘舍佉罄微心, 結頌令生易方便。
若於聖說有增減, 前後參差乖次第;
願弘見者共相容, 無目循`[塗=途【宮聖聖乙】]`塗能不失。
我於苾芻調伏教, 略為少頌收廣`[*2-1]文=父【聖乙】*`文;
願得普共諸群生, 因此能成福智業。
五欲淤泥生厭背, 恒持淨信作莊嚴;
生生常得苾芻身, 堅持佛語窮真際。
若希戒品常清淨, 無疑正趣涅槃宮;
`[常=當【聖聖乙】]`常於略頌憶修行, 勿慮一生虛命盡。
乃至世間尚煎生死熱, 乃至心內恒為染火燒;
大仙等教猶若弶伽流, 常願久住洗濁無明垢。
在那爛陀, 已翻此頌, 還至都下,
重勘`[踈【麗】,疎【大】(cf. K23n0925_p1109a20)]`踈條。 所有福因, 願霑`[含=舍【明】]`含識,
`[專=等【明】]`專希解脫, 早出生津。
`[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下=第四【明】,第五【聖聖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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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 24 冊 No. 1459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3-12,最後更新:2022-10-15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伽耶山基金會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釋本禪法師提供新式標點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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