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475 沙彌尼離戒文`[沙彌尼戒經〔-〕【三宮聖】]` \(沙彌尼戒經) `[東晉失譯=失譯【宋宮】,〔-〕【聖】,失譯人名【元】,東晉失譯=失譯【元】]`東晉失譯 善女人`[字=目【聖】]`字某言:某所受穢惡之身,充弊人流不堪下行。剋己自悔,願為弟子,受持正戒終身奉行。 用何等故作沙彌`[12]離=尼【明】*`離?用歸命佛、歸命法、歸命比丘僧故。用剃頭、被袈裟故。幾戒?沙彌`[*12]`離有十戒。 一、盡形壽不得殺生,不得教人殺生。 二、盡形壽不得盜,不得教人盜。 三、盡形壽不得婬,不得教人婬。 四、盡形壽不得嫁,不得教人嫁。 五、盡形壽不得妄語,不得教人妄語。 六、盡形壽不得歌舞,不得教人歌舞,不得彈箏`[吹笛=𮆀【三宮聖】]`吹笛。 七、盡形壽不得著香華脂粉,不得教人著脂粉。 八、盡形壽不得於高好刻鏤床上`[臥=狀【聖】]`臥,不得教人作好床臥。 九、盡形壽不得飲酒,不得教人飲酒。 十、盡形壽過日中`[不得〔-〕【聖】]`不得復食,不得教人食。 威儀七十事。 不得著繒綵衣,  不得作綵衣與人, 不得惡口相調,  不得教人作不`[急=善【三宮】]`急語。 不得與優婆夷相看形體大笑。 不得`[於=與【明】]`於`[避=僻【三宮】]`避處裸形自弄身體。 不得照鏡摩`[抆=挍【聖】]`抆面目`[畫=晝【明】,盡【聖】]`畫眉。 不得瞋恨羞慚恚語。 不得思念與男子共交會問優婆`[夷〔-〕【聖】]`夷何如。 不得坐毛綿上。不得著鞾履,不應作履。 不得貪家錢財強索人物。 不得坐他婦女床上開器視衣,言是好彼醜。十六以上應作沙彌`[*12-2]離=尼【明】*`離。素無瑕穢貞良完具無所毀辱,父母見聽乃得為道。素不貞良,不應為道。石人`[匿=𧏾【三宮】]`匿病,不應為道。 不得與比丘僧同室宿。不得共坐。不得相形笑。不得臥沙彌`[*12-3]離=尼【明】*`離衣被中。不得錯法衣共器誤著僧衣。不得手授男子物。設欲與物,當置著地却使取之。不得與優婆夷露浴。不得獨至僧房問義。不得說`[俗【麗磧】,浴【大】(cf. K23n0912_p0805b23; Q32_p0460a12)]`俗事。不得笑`[經〔-〕【聖】]`經語。不得`[左右=右左【聖】]`左右顧視。不得手據机上。 受經有五事:當與長老尼共行;去坐六尺;長跪;但得問義;當識句逗。 省師病有四事,有親應得省:三人共行;去床六尺;長跪問訊語訖應去,不得`[論=語【聖】]`論事。 夜臥有五事:當頭輸佛;當`[傴=歐【聖】]`傴臥不得申脚;不`[得〔-〕【聖】]`得仰向頻申;不得袒裸自露;不得手近不淨處。 至檀越家有五事:當先到精舍禮佛;次禮師僧;優婆夷請乃應入;當報師僧;直視六尺當獨坐床。 止檀越家,有五事不應法:不得至婦女房中語戲;不得至竈下坐食;不得與婢共私語;不得獨至舍後、不得與人共上廁;不得上男子廁上。 入浴室有五事:不得與優婆夷共洗;不得與婢使共洗;不得與小兒共洗;不得取他成事水;不得自視形體隱處。 燒香有五事:不得左右遠視;不得獨與優婆塞共燒香;不得獨與`[婢=婦【聖】]`婢使;不掣脚;不得背像。 朝起有五事:先當清淨却著法衣;先禮經像;却禮師僧;去六尺問訊;却行出戶。 師與語有五事:問經戒義不知當請;若見責當即自悔過;不得覆藏;不得自理;不得惡眼視師。 浣衣有四事:當於屏處`[當長=隻【聖】]`當長跪;當棄惡水於屏處,不得於人道徑中;當待燥`[燥〔-〕【宮】]`燥應収;不得令墮地。 行道有五事:當與三人共行;當與`[大=太【宋元】]`大尼共行;若當與優婆夷共行;當視前六尺;當著法衣。 師云:「女人受性,大出雜態`[7]姿=恣【三宮聖】*`姿則憙好婬`[泆=洗【聖】]`泆無禮,故為女人。今以自覺,得蒙釋迦文佛大恩,普三界開`[視=示【三宮】]`視道地得值法,其有自識本行,歸`[命【麗宋元聖】,念【大】]`命佛者少。 「佛言:『觀見人間,上至二十八天、下至十八地獄,皆苦無樂。』故結戒以訓後生。佛告諸弟子:『為道至難,尠能去家斷絕六情。受佛重戒捐棄愛欲,有其然者少。』 「佛告諸弟子:『汝慎莫妄度沙彌`[*12-4]離=尼【明】*`離。女人`[*7-1]姿=恣【三宮聖】*`姿態難保悅在,須臾以復更生惡意。譬如水泡一起一滅,無有常定。能見人根、觀其大行,見其宿罪今以盡度便得道者,急當度之。自非菩薩阿羅漢,不可度`[尼=尼沙彌尼離戒文【聖】]`尼。』」 `[除覲以下聖本缺]`除覲說戒節度。 維那先具舍羅籌、香火、戒文。淨掃除精舍,却鳴揵`[槌=椎【三宮】]`槌,燒香禮佛唄呪願`[竟【麗】,意【大】(cf. K23n0912_p0806b06)]`竟,呪願鬼子母。各便就坐,整法服叉手靜默。維那便行香火人。各說一偈。維那在戶裏三唱:「白衣出,除覲布薩竟。」三彈指令白衣遠去,莫令聞說戒。音聲訖開戶,維那唱言:「靜坐除覲默,今布薩。」亦三過唱訖。便維那捉籌,上座尼前長跪,布`[薩〔-〕【宮】]`薩人與一籌,亦自取訖,便還`[斂=歛【元明】]`斂籌,別著一處。還取未布籌手捉,從上座尼前問:「誰脫不受籌?未得者便當言未,已得者當默。」訖竟,維那數籌有幾人,數知少多。維那唱言:「除覲等若干人,隨年號月,十五便言十五日,月盡便言三十日,於某州某郡某縣某檀越精舍中說戒。願持說戒功德,歸流大檀越眷屬一切安隱,命過者生天人中增益功德,十方厄難普`[使=便【元明】]`使解脫。」各呪願訖,維那長跪上座尼前,請能說戒人令說戒,復請一人三唄讀經。讀經竟唄,唄訖,上座普呪願,下座尼皆長跪受呪願。維那唱:「皆共禮佛。」禮般若訖,下坐尼皆禮大尼訖,便維那長跪唱言:「隨所安。」 請說戒、讀經人共別坐一床上。 沙彌尼離戒文 `[(按此…焉)百十六字=右此經依開元錄及品次錄添之後有十數五德及敬白文洪疑比經是人集出也如後文云蓋聞道太陽垂暈則蒼生蒙朗真尊演教有懷開悟云云但此語是俗【宋元】,〔按此…焉〕百十六字-【明宮】]`按此戒名,國本、宋本及《開元錄》皆云沙彌尼離戒文。丹本即云「沙彌尼雜戒文」。今撿正文,諸本皆非。何則?按此譯之「離」字,與他譯之「尼」字,但梵音楚夏耳。曾不是沙彌尼之離戒文,亦不是沙彌尼之雜戒文。並乖正文,故今可直云「沙彌離戒文」乃正耳。然無所據,不敢即正。直書其意,以待好古雅正君子焉。 #---------------------------------------------------------------------- #【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 24 冊 No. 1475 沙彌尼離戒文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3-12,最後更新:2022-10-15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伽耶山基金會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李明芳大德提供新式標點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