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567 \[cf. Nos. 1564-1566]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一 安慧菩薩造 `[譯經=宋【明】]`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光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惟淨等奉 詔譯 觀緣品第一 歸命一切智!所有世俗、勝義二諦本無所行,若無所行,攝化有情事即當捨離。菩薩為開示故,造此《中論》。然此不同一切外道所說緣生。佛說緣生法,為令覺悟多慢心者生極淨信。於諸論中,此論宗重,謂緣生義,即無滅等句。最勝緣生,顯明開示,是故論初讚歎世尊。如本頌言: 「不滅亦不生,  不斷亦不常`[等〔-〕【明】]`等。」 釋曰:滅者,無常性故名滅。發起名生,斷生死故名斷,擇滅涅槃常時性故名常。如有人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住。此緣生者,亦即是常。一者無差別義。如所說離,此即是為緣生之法。何所生`[邪=耶【三】下同]`邪?謂種種義,如其所說,從因所生、生已有果。來者向此名來。若無來義轉時,此即無去。無去義轉時,即無過去世所行。非今有滅,此即無滅。此法如是,說餘生等亦然。若取著言詮,即為戲論。如其言詮,於如是性執有性者,彼皆息滅,此即名為滅諸戲論、離諸嬈惱性。分別自性空已乃名寂靜。今此如是無滅等十種句義,如前所說十種對治,此中皆止周盡,是論皆說此義,此如是義成,餘一切論中皆同此緣法。今此義中,若此因、若彼緣,如薪生火,而彼所取如是應知。常不斷義,如前句所說發起之義,此所說成。若因中有故,設因壞時後還不離果起,無前後時性故。如澡沐已受食,此非緣生,若言無生,自語相違。不和合對治,此即世俗緣生不和合故。若勝義諦所生,此中止遣。世俗諦識中體性不和合勝義諦體性,此中止遣。何等是世俗?何等是勝義?若勝上所說相續義性,以世俗諦伺察時此不和合,以彼現證非涅槃所得,此所作性不異勝義諦故,亦不止遣。若智所成,即彼世俗諦不異勝義諦,如瓶等色等。而此一類色受等法,決定境界智不許可,彼智無性故,譬如瓶等墮世俗有性,雖無所取,非世俗無。此中所說,世俗所取之義,是自非他,如理應知。世俗者即是世俗所取故,如樹林等非極微許,而有所取道理可得。若方分分別差別分別等性,而彼決定世俗有性,此非道理,以物體遍計有樹林等對礙,而識中有彼樹林等為所表故。然識中物性非無道理,由是樹於彼識而為所緣,如是能表識中得有所表,是故非物體樹於識中有。此如是說故,餘說亦然。於能表所表中,遍計無體亦無所成。何法可成邪?謂如諸佛境界色等決定。此何不成?如彼諸佛境界,此亦然有,非如識中遍計生等此中止遣。識中物體若有性者,此非道理。若彼勝上如來之智,如所說義故名勝義,餘皆世俗,不實性故。此說最上,謂佛所說善文善義。是故頌`[4]言=曰【三宮】*`言: 「我稽首禮佛,  諸說中第一。」 釋曰:若文義二無著智性,唯佛大師而善宣說。何所說邪?謂說無生性。今為證成無生性故,彼無滅等諸差別義亦如是證成,如是建立無生法故。或有人言:所說生者,我知差別之性如是自生。為遮遣彼說,是故頌`[*4-1]言=曰【三宮】*`言: 「諸法不自生。」 釋曰:所言生者,本無今有之別名。自者,我性義。彼如是說,互相損惱。自語相違,不和合對治。或如瓶等,即不見有自生之法,如前瓶等,自體無性故。諸生法無性,生已復生,亦復無性。如是眼等決定和合,若爾即有對治過失。若有如是因,即有如是果。彼果體有生,以因果二法無別異性故。若言自生,此應思擇。又復泥團離瓶,瓶離於因,此中色等當云何有?若離泥團,果因二種無別異性。若泥團離瓶,而此果體即不和合。泥團若壞,瓶有所得,即非果時有因性故。此僧佉人言:譬如色等非果因二法有別異性,色等自體亦如離瓶先無有性。若彼決定實無所成,所說無異如瓶所作。杖輪水等非此所闕,彼等無別異性,因果二無性故。何名無別異?謂不見因自體能作。如是果有所作,亦復不得,無異性故。若無所作,何名因果?決定自體無別異性。若因無作,彼無作時果不和合。有異人言:我知差別,諸法從他性生。為對遣彼說,是故頌言: 「亦不從他生。」 釋曰:他`[生=性【三宮】]`生者,別異義,如他性瓶等不生眼等。由如是故,自緣既不生,他性亦然。若止遣諸法自相,應知有過,此中或有彼不和合。如是所作,非勝義諦中他緣能生內六處等,以他性故,此如瓶等。此中他性瓶等如內六處緣勝義諦中生無性可得,世俗諦中亦然,生無性可得。相違義性無因生性及共生等。若有所得皆他義故。如是所有,中論成就究竟義中離不和合對治等法。若復如是世俗諦中有所得者,決定如前對治相違。世俗緣生有所得故,此亦非所得,如是有所成即和合無性成已見邊二不和合,如是即於諸所成中有共過失。若別異所成,當知自有差別過失,此廣文不書,恐繁且止。非《中論》所說,如前對治。何以故?後對治亦爾,無此中所成和合道理。有異人言:取彼實有泥團,隨有杖等諸作用法共生瓶等。此異意樂,故頌止言: 「共生亦無性。」 釋曰:彼增上所作,言非二法共生,若爾有言說對治過失。有異人言:如所意樂,諸法如是無因而生。為遣彼義,是故頌言: 「亦不無因生。」 釋曰:如他所說,無因生性有所得者,即時處等彼相離性決定有生可得。彼時處性能不相離,此若止遣對治過失。此中或有生性,諸論皆說是有漏義,如是有性各各繫屬。諸性有生,此中皆止。若有所作,即與阿含相違。如佛所說,有四種緣能生諸法。而此四緣,諸經論中皆如是說。何等為四?謂因緣、所緣緣、次第緣、增上緣。如是四緣,無第五緣。諸異宗中有執我者、執極微者。何所以邪?此中若有常因者,彼時處性即能相離,彼一切果乃有同生。現見時處等不相離性,次第生法彼同作因,即不相離因性可得,此無過失。是故同作諸因此中非因,彼說如是生無有性,若有因故決定有果。彼同作諸因決定因性,此本有故。若同作因此相離者,即如前說對治相違,以本和合故,而彼諸因如是建立差別因無性,然彼處等有相離性可同生者,此之分位如士夫等。由如是故非士夫等因本無和合性,士夫等句義亦如自體亦非定有。士夫等本性和合所有因性如種子等,以士夫等本來分位或離所作性,如種子等因有所得或無所得。此復云何?若本來分位離所作性或有所得,即是無常。若不離所作自相,亦即無因。如前已說非諸士夫,如彼種子能生於果。若如是見,此非道理,彼遍計性故。是故前說無第五緣,亦非斷滅。世間所有諸執無因惡因諍論亂意之者,為攝化彼故,如其分位於世俗諦開示宣說諸因緣等,此即非勝義諦。或有問言:自果於緣中為有邪?為無邪?物體第三分別無性。故頌答言: 「如諸法自性,  不在於緣中。」 釋曰:譬如瓶衣,非即有故,亦非異故。如是眼等自性,若自緣、若他緣、若共有,而彼諸緣非即非異。若離自體即無有果,由自力能即有諸緣,此無異性應當思擇。由如是故,因果二法無別異性。何所以邪?若離是因,果不能成。彼能作因,其義亦然。若定有異性,而彼自果於諸緣中即無所生。是故頌言: 「以無自性故,  他性亦復無。」 釋曰:若有此二,即互不相離。若見有他性,如此彼二,非緣時中有果、非果時中有緣。若他性隨生,即因果二法非俱時有,剎那性故。若生不生二所作性二俱無性,若不壞因未來有果,此智所安立乃說他性,然若取著他性非勝義諦有。或有人言:諸經論中皆說他緣能生諸法,云何此說非他性生?若諸緣中他性不生,豈可無自性諸法於緣中住?若爾緣即是非緣。若自性無所有者,果從他緣生即非道理。故頌答言: 「亦非緣生果。」 釋曰:然生法所作有果可成。為總止餘義,是故頌言: 「果不從緣有,  有無果生止; 若說生法時,  無依無所生。」 釋曰:前說果不生無所成者,以能生果者自亦無性。若能生、所生及彼生法定有別異生法可得者,即彼所作說為能生,此中別異生法即無所成。若果離於緣,即所生、生法云何得成?他所繫屬故。或有人言:所作如是從緣所成,非物體自性成故,是故非眼等六處能成緣法。有此意樂,故頌答言: 「果不從緣生,  此果緣中生。」 釋曰:若彼決定別異生法為可有者,彼無生法中間所作若生,而彼眼等決定生法互相離性或如是生,亦何不成?如是說者,彼無自性法,此中有過失。此異宗說,是故有過。若從緣生果,彼果性無依,緣亦無常,相離性中果云何成?如有頌言: 「果若別異解,  無道理可依; 若一法作成,  果體不可立。」 如本頌言: 「非無緣有果,  無緣果亦無; 如是世俗中,  常`[性=住【三宮】]`性不可得。」 釋曰:若或無緣,果即不成;若有果故,彼諸法體即有所得,彼等諸法亦非先有性故,是義當知從緣所生。若離緣生,虛無有果,譬如芽等,何能和合?若言從種生芽,即能生所生二和合故,亦非種子等緣一向能生。以餘法成即能有果,由如是故果非常有。或有人言:從緣有果,此即非常亦非無常,如是性中能生得成。釋者言:如汝所說,此有法故,即此所成。如是決定勝義諦中,非無緣有果、非無果有緣,俱不見故。眼等諸法此中亦然,於其緣性若止遣者,定知有過。是故當知,從緣有果。諸果體生,謂從因緣、次第緣、所緣緣、增上緣生故。以諸緣分別、果體差別如是得成,譬如已成熟果,而諸因體差別分別,是故能作所作此中分別。此如是說決定有果,決定之言即印持義。此中有果其義顯明,世俗諦中果法增勝即有所得,然無分位可著。若果性有著,即他宗義,謂於緣中非實有果。若彼如是從緣生果,互相所攝有果隨轉,彼雖分位各別,然有果生,此說緣生。是故此等諸緣生已,亦各別故。諸未信許言,即是不樂說義。若此果不生,即彼無有緣。何等為緣?謂隨所意樂。是故若無有緣能生於果,此無道理。若或無緣,又復何有緣性可生?`[不分卷及品【明】]`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一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二安慧菩薩造 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光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惟淨等奉 詔譯 觀緣品第一之餘 `[不分卷及品【明】]`復次此中或有異意,謂以剎那如是緣性可成於果,雖非相續,此無過失。是故頌言: 「非有亦非無,  緣義和合爾。」 釋曰:所言無者,如兔角等,緣亦何無?此中意者,如前說性,此不可說不可伺察,謂以彼因於分位中不能取故。所言有者,諸緣於何性而有所說?是中無有少法而可施作。若有彼因及作用事,如上所說,此即為有如是果緣。其義顯明,如瓶燈等,此應思擇。此中決定若有所離,即無所有亦非無有,緣不和合故。如所說果或果分位,彼三種功用能所性極成,彼若緣異即無功用所施作故,此說顯明。彼有所生、此無所離,此說義成。此中無有少法不生及非有性,如量增廣體不生故,以無生法而可增故。若諸緣有體性即不和合生,此中無功用體性止遣其有如是有性者。有人謂於彼無功用不和合體性中亦有所成,如癡等體性,或量中減少、或生中減少,非壞因而有、非常因而有,如瓶決定離別異性,或彼境界智生。其理應思。若對治法起,即能遣除冥暗。若彼二種決定為有者,於境界智中即不成就,以世俗諦中譬如燈等及瓶生因有所成故。是故應知,亦無所離。或有人言非有非非有,生時緣成故,謂以生時有作用性所發起故。此中雖有亦復不成決定生性,彼有即是增上所作。是故頌言: 「諸法無自性,  非有亦非無。」 釋曰:謂以生時種類所作或有或無,後亦如是,不離有性無性或有所得。如是有諸緣論中說是相,非不有故,如兔角等亦有說相。此有說相即世俗諦,非勝義諦。能成彼果說名因緣,然彼亦無。諸法不有亦非不有。若其不有,即無法可成,若爾云何有此能成之因而得和合?有若不成,與成相違。無即決定不成,無彼有性生故,譬如兔角。亦有亦無決定不成,於一法中相違自性本不生故,二俱有過,以如是因成如是果,豈得和合?若或於彼心心所法而有取著,此即說為所緣緣法,如是決定彼不和合。若勝義諦中如是眼識等有法可說,彼法生時無言說性,是故此中非所緣法而得和合,若有所說彼即相違。無亦相違。若有所緣,應知皆是世俗諦故,非勝義諦。勝義諦者,此中止遣,若有法轉時,即諸相隨轉,是即所緣,此說是為所緣緣法。是故頌言: 「於此無緣法,  云何有緣緣?」 釋曰:若無緣之法生時,云何復有所緣法生?彼體無成故。又`[若=苦【三宮】]`若等無間滅法,彼即容受所作為等無間緣,此中決定如是分別。是故頌言: 「若法未生時,  即不應有滅。 滅法何能緣?  故無次第緣。」 釋曰:若法未生,如石女兒死;若法已生,諸法皆滅。是故無彼次第緣法而得和合,以生滅性不和合故。即滅即生,而彼滅緣當云何有?是故緣滅無說性可轉。如是則應生時為緣。若生時為緣者,生時已生又何用緣?生者起義,此不有故彼何有緣?若有所成即是增上緣法。此若決定,起伺察時即無所有,故此諸法皆無自性。若起言說及伺察時,實無自性可得成就。是故頌言: 「諸法無自性,  非有亦非無; 此有彼法起,  如是無所有。」 釋曰:彼如是性,非有性故,乃有是緣。論中所說緣者,說有彼果故。如佛所說諸緣法者,謂有士夫所作果、增上果、勝報果、平等果,非無體性故,如兔角等,或說有果。若如實所說,非勝義諦。何所以`[邪=耶【三】下同]`邪?果若有若無,緣中皆止遣。若如實觀察,不即緣有果、不離緣有果。是故頌言: 「若謂緣無果,  果從緣中出; 是果何不從,  非緣中而出?」 釋曰:非緣中出者,如砂出油。若或止遣緣生,定知有過。復次頌言: 「若果從緣生。」 釋曰:有異意樂若言有果從緣可生,亦何不從非緣所成?以相似無性故。若正緣有成,非緣亦應成。若止其不生,又定知有過。復次頌言: 「是緣無自性。」 釋曰:意謂若無自性,彼云何能所作差別?此中謂顯果非自成故。復次頌言: 「從無自性生,  何得從緣生?」 釋曰:此中意者,如尊者提婆所說頌言: 「如衣因所成,  能成因別異; 成法若自無,  別異因何有?」 今此品中皆為止遣如是義故。或有人言: 「果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以果無有故,  緣非緣亦無。」 釋曰:彼生不能無性故。此中有言果由緣成,緣法者是果之種類,果無自成無自種類,彼果決定從他性生而有所得。然為止其定生性故,無有緣成、亦無非緣成,無緣種類、無非緣種類。無非緣種類果可有,果生無性。謂因等及緣有果圓成,彼緣所成此果無性。果無性故,緣與非緣復云何有?此中意者,若說生、若說緣、若說果,應知唯是世俗分別,如是皆非勝義諦境。今此品中皆為證成如是義故。 觀去來品第二`[之一〔-〕【明】]`之一 前品已止生義。今當次第勝義諦中諸有物體,如是總聚差別之義而悉止遣,餘有所觀次應發起。如前品餘所分別說,諸有物體皆悉無性,謂先止遣彼生義已,餘諸句義亦然止遣。諸有所作雖復如是多種止已,然善巧智中有所生義還復發起,此無過失。有人言去。此中去者,去法勝義諦有彼果,此法有實性故,能作、所作、作法非不和合。今為止遣彼有能作、所作及作法故,有此品起。此中應問:為已去名去?為未去名去?故頌答言: 「已去無有去。」 釋曰:已去名謝滅,若有去法可去,即彼去法為不極成,即不和合,自語相違。復次頌言: 「未去亦無去。」 釋曰:未去未生,若有去法可去,即如前所說自語相違、不和合對治。復有人言:此言去者,總攝作用諸差別等。如所意樂,去時有去。為對彼異意,故頌遣言: 「離已去未去,  去時亦無去。」 釋曰:而彼去時或有所去,即不離已去、未去二種法中。何以故?於一法中互相違性,彼不生故。此中若說諸法無性,是義成就。若以是法於非法中有所成者,即去時去又何不成?是故亦無去時可去。復有人言:現見世間舉足下足有行動相,此往彼方不離所觀有可去相。彼復謂言:世所作事,先由作者後有所作,作事方成,去相亦爾。復次頌言: 「動處則有去,  此中有去時。」 釋曰:若復別異,此云何有?復次頌言: 「非已去未去。」 釋曰:彼異意者謂以去時有行動相,乃說去時以成去義。復次頌言: 「是故去時去。」 釋曰:異意謂離已去、未去、去時有去。復次頌言: 「云何於去時,  而當有去法? 以離於去法,  去時不可得。」 釋曰:於一去法中若有去時可和合者,即應二種去法有性。而此去法不可得故,如是決定法止遣相離者,此有過失。若此去法有去可和合者,即非去時如是決定。若言去時去法彼和合者,云何去時而有去邪?何所以邪?復次頌言: 「若去時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有去時,  二謂去時去。」 釋曰:若言去時得有去者,此義不然,離已去、未去,無去時和合可去。是故若見有是法,還成過失。如所說過失者,謂去時有去。若此二種決定有去理可成者,即彼去法應於去時去可得邪?若爾即有二法可得:一謂去法去,二謂去時去。若爾此說還成去法可去。若有二去法者,此無道理。何以故?若去法去時有所成者,彼何決定?或有所得,此復云何?若或無所有,彼決定說,云何有此去時可去?諸法亦然,皆如是止。若法決定,應有如是去時可去,非已去未去。無如是見,是故此中無二去法。若有,即成別異過失。復次頌言: 「若有二去法,  即有二去者。」 釋曰:此何所以?如頌言: 「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釋曰:若如此說已,餘皆亦然。無二去者可見,亦非所樂。此復云何?此中如是無去者、去時、去法可去。若有去時可去者,非彼亦無去法可得,是故於其一去者中無二去法。若有,即成過失。或有人言:於一去法中去者相離,即無所得。若有所作,即有去者。此中若有所依,即去時、去法或有可說,是故無二去法和合。如是若於如前所說過失遣除,即無有少法可作。若有別異,還成過失。復次頌言: 「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釋曰:去法若離,即俱時所起彼去作用即當破散,是中何有去者可得?若無去者,彼去者性所作無性。此中去者若不相離,而彼去法亦云何有?今此去者去法如實伺察,云何可說有去相邪?此去者中云何實有去者去法而可施作?又或去者若有別異,此復云何?復次頌言: 「去者即不去。」 釋曰:何所以邪?謂法自相止遣。復次頌言: 「不去者不去。」 釋曰:謂如前所有相違法故。復次頌言: 「離去不去者,  無第三去者。」 釋曰:以彼如是第三無性,是故此中無有去義。前言去者不去,如其所說,止法自相為證成此義。復次頌言: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義?」 釋曰:無有是義。此復云何?復次頌言: 「若離於去法,  去者不可得。」 釋曰:以離去法,去者不和合。若有如是去法與彼去者此中和合,亦無別異去法可有。若或決定去有所作,即彼去法有去和合。復次頌言: 「去法若欲去,  非無去者去。」 釋曰:若言如是異法有著,即離去法去者可見,去法不離去者體故,彼皆無性。若復止遣法自相者,還成過失。若定有彼去法可成,如是即有二去法可立,乃成去者有去。何等為二?一者有動,二即去者有異法可去。如是去法即成差別,此中無有去法可取道理。若爾即有別異去者別異去法。若無去者去法可立,此無過失。有人謂:去有發起可說有去。此中若或去者已去有發起邪?或別異邪?如是分位有所著故。所以頌言: 「已去中無發。」 釋曰:已去者去,彼去作用而已謝故,此中何有去法發起?復次頌言: 「未去中無發。」 釋曰:未去者,彼去作用未有生故。若離已去未去性,亦無發起。復次頌言: 「離已去未去,  去時中無發。」 釋曰:是故今時云何有去而得發起?所以去法發起無性,去者無性其義亦然。由是當知勝義諦中去者去法分別悉無。或有人言:此中應有如是去法,已去、未去、去時分位因性可成。彼說不然。若或先有去法發起即有去時,後亦復有去者發起,此中無去法故,即無去作用,去時作用已謝滅故。如前所說,去法發起即無分位,亦無去時可有。若彼去時有所發者,又離去法去時不有,云何當有已去未去?彼皆無性,如是無去故。云何如前去法有所發起?以彼去法發起無故,去中皆止諸有體性。去無性故,即不和合。此中決定說者,若無去故何有去法?以無去無去法故,亦無彼去作用發起,去云何有?復次頌言: 「去未去去時,  云何有分別?」 釋曰:若不見有如是去法所發起故,餘一切處其義亦然。已去未去去時分位因性所成,一切皆無去法可得,以彼如是發無性故。若有如是去法,於勝義諦中如理思擇,分位對治悉無所有,云何當有已去未去去時分位?`[不分卷及品【明】]`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二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安慧菩薩造 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光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惟淨等奉 詔譯 觀去來品第二之餘 `[不分卷及品【明】]`復次頌言: 「去者即不住。」 釋曰:於一同生法中,相違所作叢雜無`[性=性頌言【明】]`性。 「不去者不住。」 釋曰:去法止息名之為住。今不去者,去法無性不應止息。若或本有住法可得者,然亦住法無二和合。若有二和合,今應如實觀。是故頌言: 「離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釋曰:去不去者是二不住,此如是義即如前說。復次頌言: 「去者若當住,  云何有此義? 以離於去法,  去者不可得。」 釋曰:總止住法。復次頌言: 「去未去去時,  止息諸分別。」 釋曰:若彼去時不住可爾,彼已去者應可住`[邪=耶【三】下同]`邪?此亦不然。已去者無別去法,去法已壞是故無住,此中無有已去者住。今此住法如是止已,餘諸過失所說亦然。復次頌言: 「所有行止法,  皆同去義說。」 釋曰:此所說已,餘法皆同。已去未去去時去法不生,已去未去去時去法初發,已去未去去時去法止息。住法亦然,已住未住住時住法不生,已住未住住時住法初發,已住未住住時住法止息。此中法自相等,若止遣者則生過失。此中所有去者去法二種,於勝義諦中欲求實性者,如理應知。一性異性諸有物體皆法性故,是中若有所生皆客塵事,世俗所行世俗所成。然無異性,是故去者去法二無異性。此應思擇。此中應知,風界動轉即有去者,身等動發往方處相此乃名去,非去者去法二性別異。於自類中有異說者,皆止是義。`[卷第一終【明】]` `[卷第二觀去來品第二之餘首【明】,造號譯號同異如首卷【明】]`復次頌言: 「去法即去者,  是事則不然。」 此復云何?頌言: 「若謂於去法,  即為是去者; 作者及作業,  即一性可立。」 釋曰:雖有作者、作業二相,然彼作者、作業互無異性,以彼作者、作業自相息故。或可一性和合,即體用有相,世俗所成、世俗有性。以彼實無所成,於世俗所作決定可得,是故非無性、非一性。此中若有所止,還成過失。生法顯明,若止遣者,即無果體,亦無往去方處動發等相。 復次毘婆沙人及吠夜迦`[囉=羅【元明】]`囉拏人言:去者去法有別異故。彼謂去者能去,非物體去,物體由去者故說有所得。所作如是,能作亦然。 復次勝論者言:如是能於物中有性故有去者,用彼去法動發行往方處等相。此如是說,餘皆亦然。 釋者言:不然。去法若爾,作者功能於物體中為有差別邪?無差別邪?此復云何?若有差別者,諸異力能或復別有齊等力能,於一能作中若成體性,此即是為作者力能,非所作等功能。此若所作等力能,即非作者功能,是中云何如實決定?或言自相差別,此即還成不定。若或自相無差別者,即一切處應無差別性。今以物體如是增上所依,火不能作地等事業,亦非無其事用作者和合力能相應,故知物體如是非作者功能。此說義成,由如是故。所有物體如是能作、如是所作及此如是增上作用,是中作者即得和合,是故非彼功能差別,亦非自體差別所成。若或物體無有差別,即功能可成,如是亦然,諸力能者互無差別一無異性。故知物體若一性,是中亦無多法所成。若異性,是中亦無多法所成。云何二種功能而可成邪?或離所得。即彼如是此之所作是善功能緣法差別,作者物體緣差別有,此名勝上差別長養,是故非作者力能和合,若或分位差別。如是作者分別,是故此說名為作者。若因果轉時,彼能作所作性分位差別即不可得,彼非物體差別性故。若或施設彼有性等,此不和合,故名去者。復次頌言: 「去法異去者,  是事亦不然。」 釋曰:若離去法,而彼去者即不決定。若離去法不決定時,無復別異去者可去。此所分別,若有去者去法二種可得,即去者去法有二可成。所以有去法,故即有去者;有去者故,即有去法。如因果二不相離性,此說義成。若因果同生,即無性可得,如種生芽。是故有去法故即有去者,有去者故即有去法。若一性所成、若異性所成,然去者去法二俱無有,勝義諦中此說成就。云何無所有?此義文廣,恐繁且止。此中遮遣非復引證,為遮遣故如是表示。此所說已,餘處應知。此後復當止遣何義?若因去法即知去者,彼如是去,云何二種有其別異?若然,云何和合?復次頌言: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釋曰:不作是義。此中應問:無數義門從義界中出,皆轉是義,今云何言不作是義?故頌答言: 「先無有去法,  故無去者去。」 釋曰:為彼如是去者所作,何有少法而可去邪?由如是故,世間所見何等法是先來已生有所去邪?何等法是後來生時有所去邪?復次頌言: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異去; 於一去者中,  不有二去故。」 釋曰:云何二去?一謂因去知去者故;`[二=一【三宮】]`二謂若有去者復用去法。此中止遣,復次頌言: 「若實有去法,  去者不用三; 不實有去法,  去者不用三。」 此中云何?復次頌言: 「去法有不有,  去者不用三。」 釋曰:若或實有、若不實有,此中去者去法不用三去。若實有者,即去者去法和合。若不實有者,即去者離去法。若亦有亦不有者,二俱無性。或可實有者,去者有故。不實有者,去者不有故。亦有亦不有者,二無去法故。是故去者不用三去,所以不作是義。若彼實有去者、實有去法,即所作不有、能作不和合。以不實有故,即無所作。不有者,為去不生故。亦有亦不有者,亦無所作,彼無性故。以不有故,是故去者不用三去。何以故?如是去者自無性故。若有不有悉無所作,彼皆無性。若說去法,此中皆是隨順所說。復次頌言: 「是故去去者、  所去處皆無。」 釋曰:此說勝義諦中成就。如是別異說有能作所作作法,此中止遣。此中或說去之作用,如理應思。是故當知,此中所說作者、作業、作法,諸有分別皆無實體。為證成是義,故此品生。 觀六根品第三 前品止遣一切作者、作業、作法諸所造作相違行相已。復次頌言: 「見聞及嗅嘗,  觸知等六根, 此見等六根,  說能取諸境。」 釋曰:此論所說如是見等六根行諸境界,謂眼見色乃至意知法。此有所說,當知皆是世俗道理,增上所作此無相違。若於勝義諦中,色等眼等所取能取性不可得。此復云何?復次頌言: 「是眼即不能,  自見於己體。」 釋曰:若眼能見自性者,彼眼即應如是同前自見己體。以諸法自性不能自見,無異性故,如火熱性,亦復不能自見己體。是中亦無能見自性。復次頌言: 「若不能自見,  云何能見他?」 釋曰:無能見自性故,譬如耳等,亦無能見自性可得。彼眼若以能取自性於色境中有所見者,此說還成眼為能見,譬如薪火變異即說名燒,非火自體能燒。復次頌言: 「火喻即不能,  成於眼見法。」 釋曰:何所以邪?若彼熱性能然火者,彼不熱之性何不能然?是故若無彼薪,此火不有,熱性不應能自燒故。復次頌言: 「去未去去時,  前已答是事。」 釋曰:如前已去未去去時不去中已說是事,今此亦然,已燒未燒燒時無燒,已見未見見時無見。是故無已燒無未燒,不離所燒;無已見無`[未=末【元】]`未見,不離所見。如前所說,如其次第隨應止遣。復次頌言: 「見若未見時,  即不名為見。」 釋曰:若或為常,如瓶衣等。復次頌言: 「若言能所見,  此云何和合?」 釋曰:以不和合,而彼見法亦復止遣。或可能見所見二法和合,彼即可說有能所見。然彼二法不和合故。何所以邪?於一見法中而彼所見不得和合,無別異故。若有能見即非無所見,若有所見即能見應成。又若決定有彼見法,即彼能見亦復應成。能見若成,所見亦然。復次頌言: 「能見亦不見,  見法無性故。」 釋曰:若或離眼別有見相,可說所見或說能見。以無能見及所見故,復次頌言: 「所見亦不見,  見法離性故。」 釋曰:此中若或諸緣止息,亦無能見所見可說。何以故?此所見中非能見故。若有造作,彼即有見,說名所見。此中亦然。同上所說,於能見中無見可得。何以故?此中若有諸差別法體性可見,而悉止遣。若有如是能見所見見法發起,即非無作者作業作法和合,見及見法亦有所起。此復云何?復次頌言: 「離見不離見,  見者不可得。」 釋曰:以無見法發起和合,第二見法本無性故。亦無決定而可發起,以彼見法離所見性不和合故,或可所見能見二俱無故。`[復=離【明】]`復次頌言: 「以無見者故,  云何有所見?」 釋曰:能所見性作用相違,若離和合性即無見者,若無見者即所見性不得和合。此中能見所見決定無見,云何可說能所見邪?以見離性故,見無性故。或有人言:若謂諸行是空、諸法無我,有此理故,如眼所見即無別異能所見者,彼即無其實果可得。云何乃有識等四法而發起邪?故頌遣言: 「見可見無故,  識等四法無。」 釋曰:如所說理,此能見所見皆不成就,彼果生起識觸受愛,如是四法云何和合?若決定有識等四法,即有彼果取法可生。以實無故,次頌遣言: 「四取等諸緣,  云何當得有?」 釋曰:謂以識等及取緣有生緣老死,此等諸法無所成故,無所有故。今此品初,他所建立聞等聲等諸說皆止,此中見者悉無所作。是故頌言: 「聞嗅味觸知,  如是等諸根, 而悉同於上,  眼見法中說。」 釋曰:此中應知,如眼見說能聞所聞等,譬如能見所有聞等,如應廣說此中且止,已遣一切不和合對治故,此說成就。此中能見所見見法,諸有分別物體無性,今此品中悉為證成,如是義故。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不分卷【明】]`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四 安慧菩薩造 `[西天〔-〕【元】]`西天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傳=光【元】]`傳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法護=惟淨【元】]`法護等奉 詔譯 `[不分卷【明】]`觀五蘊品第四 次第此品今當止遣彼十二處諸有所作。或有異宗現所安立,謂於勝義諦中實有內外十二處法,以蘊攝故。論者言:然此非無所攝道理,但以世俗諦中有其所攝,非勝義諦,以彼諸蘊無實性故。 又有異宗,計所造色有性可得,欲謂大種積集所成。 今對遣彼等,是故頌言: 「若離於色因,  色即不可得。」 釋曰:色因者,`[謂=諸【元明】]`謂地水火風彼四大種。由其因故有色處等諸色可得,若離自性即不可得,是故世俗假施設有。若或別異物體有性,此不能說。何所以`[邪=耶【三】下同]`邪?復次頌言: 「離色因有色,  色則墮無因; 無因無有義,  何法無因立?」 釋曰:若因色中物體有性,即當對說果色物體而有所成。若無因有果,即無所成義。是故無有無因可見,是中亦無少法可說。復次頌言: 「若復離於色,  有其色因者, 即是無果因;  無果因何立?」 釋曰:若果色中物體有性,即當對說因色物體而有所成。若有因有果彼所作性,如是乃說因法可轉。此若如是離色因有色、離色有色因者,即彼如是無堅濕暖動諸相離性,眼等青等云何可得?以色聲等相離性故,同彼身中堅濕暖動諸有所得。今為對遣彼說,復次頌言: 「若已有色者,  色因無所起; 若無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釋曰:若言有色,分別色因,或謂無色,或亦有亦無。此如是說,俱非道理。是故應知,非有亦非無,緣義和合爾。 有異人言:若爾,無因當可得邪? 故頌遣言: 「無因而有色,  是事亦不然。」 釋曰:極成法中無如是說。 勝論者言:我欲謂彼地等極微諸色是無因色。 論者言:彼無相似自類諸色無有體相,如是分別是果非果俱非道理,譬如瓶等。地等所成,彼非無因。然極微因,無實因性。以無因故,如虛空等,非一邊故。此說非彼因性可得,本性無體故。雖瓶等有因,而非意中謂彼一向有體可成。亦非同生性,以極微因而無果故。既非同生性,彼即非道理。又若分別虛空等,常非一切所向。以虛空等方分分別,若或別異有性可立者,故`[頌遣=遣頌【元明】]`頌遣言: 「是故於色中,  離有無分別。」 釋曰:如其分別於諸色中能造所造、若果若因計有體者,皆是諍論安立處所,於自所成中而有相違。如佛所言,色處者謂四大所造。彼能造義,即因義成,應知所說非勝義諦。復次頌言: 「果若似於因,  此說即不然。」 釋曰:彼諸大種堅濕暖動自性而不可見,非彼自性色有所得,是故非諸大種與果和合。 有異人言:若爾,即果不似因邪? 為遮遣此義,故頌答言: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釋曰:若不相似性,即無果可成,止其果性故。受等多義亦同此說。復次頌言: 「所有受心想,  諸行一切種, 及餘一切法,  皆同色法說。」 釋曰:彼受心想行皆同色法止遣諸相。如所遮遣,是義應知。云何受心想行如彼色邪?謂離諸因即不可得,以眼色等因諸有分位彼彼無實因性所成。若或離彼無實因性,是中亦無少法可得。亦非離受等果見有眼色等因,以無果故因亦無體。若離自因有受等果而可成者,即離受等果,彼因亦有心。若離心因心可立者,是法無因,無有此義。何法無因而可立邪?若復離於心有其心因者,即是無果因,無果因何有此如是等諸有所說?應知有為之法若離諸蘊而有性者,他所`[計=對【宮】]`計執,譬如瓶等,若一性異性,皆止其義。餘一切法亦如是說。復次頌言: 「彼一切諸法,  皆同色法說; 若諍論安立,  隨所起即空。」 復次若有樂說空者,應以空義答。是故頌言: 「一切不離空,  一切得成就。」 又復顯示彼一切法無自性義,是故頌言: 「若見一物性,  一切法亦然; 若解一法空,  一切皆空故。 言說有所得,  諸所作皆空; 一切無所得,  一切皆成就。」 釋曰:雖勝義諦中彼一切法說無自性,然所作所得而亦不空,彼如前說皆得成就。於一切法無所得義而有所成,此中品初說蘊攝等,應知如是諸蘊無性無有所成。 觀六界品第五 復次異宗所計,謂勝義諦中有地水火風識等諸界所成士夫,譬如虛空。彼引證云:如佛所言:「諸苾芻當知,士夫六界成身,譬如虛空。」此說見邊。 論者言:此說無相,謂世俗諦。如是諸相有所說者,非勝義諦。是故頌言: 「空相未有時,  先無彼虛空。」 釋曰:無障礙相即虛空相。此說義成,若或先有虛空而可成者,如是亦然。有相可立說為先有,若有是相此中即無成就因義。然此如是相非無成就義,此中但為止遣諸法自相,是故頌言: 「云何無相中,  彼有相可得?」 釋曰:如是分位無成就義。復次頌言: 「無實相無體,  云何相可轉?」 釋曰:次當止遣。云何無相中而有能相所相可轉?云何二俱說為有相?此復云何?故頌遣言: 「於無相法中,  相則無所相。」 釋曰:於無相中無有物體、無分位可立,與相相違故。復次頌言: 「離有相無相,  無異處可轉。」 釋曰:此遍遮遣是中亦復無所成義。復次頌言: 「所相既無體,  能相亦不立。」 釋曰:所相不相離性故。復次頌言: 「能相無有故,  亦無有所相。」 釋曰:能相不相離性故,若二俱決定,即成對治過失,亦非能所二相有異性可成。若此如是,有過失生,所說亦然。云何二法能成於一?亦復云何一法成二?故頌遣言: 「是故無能相,  亦無有所相。」 釋曰:若一若二有所成性,此中皆遣。故前頌言「能相無有故,亦無有所相。」若所相可成,即能相無體。若所相能`[相=俱【元明】]`相二俱無體,別異亦無體,是故決定此皆無體。 有異人言:無障礙處是虛空相,如是能相,相彼所相。 論者言:當知此說即一分因。云何是彼無障礙處說為能相?此中如是亦無能相,此非道理。 異人言:若彼虛空能相所相非道理者,何故虛空與三摩鉢底為所緣相?又復欲`[貪=貧【元明】]`貪斷處為境界故,如是豈非虛空有彼能所相邪?彼相有故,此亦何無?故頌遣言: 「離所相能相,  亦無有別相。」 釋曰:如譬喻者言,有礙無體,無物礙處是為虛空。此亦不然。若此無其有體,云何當有其無?亦非勝義諦中有質礙體,彼無性故。云何無體虛空或計其有?如是對治有體,此說總遣諸性。是故頌言: 「若使無有有,  云何當有無?」 釋曰:勝義諦中如是所有若性無性悉離有體。如佛所言:「諸苾芻!我此聲聞,乃至若有知解若無知解。」如是所說皆世俗諦,非勝義諦。勝義諦者,此中頌言: 「有無既已無,  誰為知解者?」 釋曰:無性可成,彼即離相。此復云何?有性無性止遣相違,即彼有性於一切處悉不可得。是故頌言: 「非有體無體,  無能相所相。」 釋曰:如其所說同虛空法,此中地水火風識等五界,所說皆同彼虛空界,是等皆無所相能相,亦非有體亦非無體,皆如虛空遮遣一切所有言說。於諸句義中若有諍論及邪見安立法中妄計路伽耶陀等,如是諸說皆非佛語,應當捨離。如其所說,此悉非有,謂以勝義諦中諸界處等自性不可說。然此亦無無性可立,但為止遣所作物性,此中非彼無性可得。如是所說,遍遣諸性。 如異部師所說頌言: 「遣有言無性,  亦不取無性; 如說青非青,  不欲成其白。」 此中應知,於二種見悉當遮遣,都無所得。諸界處等若有所成,皆是世俗諦攝。彼彼所有別別自體、善不善法,已生未生彼法常在,雖復勤作虛無果利。設使先有所生,後即無性。若如是知、如是所成,此無過失。以是因故,性無性二有所詮表無所詮表互有相違,計有性可生,即非道理。是故亦非有性亦非無性二法可成。何以故?從緣有故。先有性可生,所生即無性。性無所生故,有性非道理。如是無實所生,此說有者即是相違。若或一切有所生者,一切有生非一切故。若一切生有力能者,何名力能?因差別生。何能差別果有所生?彼等力能此復云何?為有異耶?為無異耶?何以故?若有異者,即無分位可立能令果起,此即分別相違。若無異者,即彼如是一切皆有,是中一切生法可立。若離相者,即一切處應無差別,云何有性可生?彼決定因豈得和合?是故若一性若異性,此不可說。如是亦然,物體差別力能和合,無能生因表了有性。若於無實自性法中諸界處等如是決定有所見者,此即相違所有世出世間善不善法已生未生諸有所作。若欲不虛果利,應當斷除世俗諦法。此所斷者,謂即二種決定所見。此中頌言: 「見有性無性,  彼即少智慧; 無真實微妙,  聖慧眼開生。 雖觀於諸性,  當寂止諸見; 此即勝義諦,  遠離一切見。」 釋曰:若於諸見能止息者,即當遠離諸嬈惱性,於一切法而得寂靜。`[次頁[01]不分卷【明】]`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四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 安慧菩薩造 西天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傳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法護等奉 詔譯 `[前頁[03]不分卷【明】]`觀染法染者品第六 復次有異宗言:於勝義諦中諸界處等性與無性有所知解,由彼雜染成其有性。如佛所言:染者著染法故,行自損害、行他損害、行俱損害。如是乃至癡者著於癡法,其義亦然。 論者言:此中非無雜染道理,雖有如幻,謂以無實染等體故,但以行聚所成,世俗言說,非勝義諦。何所以邪?此言染法,染者為先有邪?為後有邪?為染者染法俱時起邪?三皆不然。是故頌言: 「若先有染者,  後有其染法; 云何離染法,  而有染者生?」 釋曰:此說畢竟應知此義遮其所離,若染法無體,染者亦然。止其所作,非熟無果有果成熟,其義可見。若離染法有染者成,如是乃應別有染法,此即染者因染法得。若爾云何染者`[有=染有【三宮】]`有故染法即成?染法有故染者即成,然後起染,此義顯明。如果成`[熟=就【三宮】]`熟,若有愛境即染法成,若無愛境云何有染?應當止遣安立過失。此中亦非先有染者後起染法。 故頌遣言: 「有染者復染,  云何當可得?」 釋曰:所依染法無體性故,如已成熟。復次頌言: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復然。」 釋曰:若先有染者、後有染法,即一切處如染法體,是故先無染者道理。 `[令=今【三宮】]`令為證成此義,是故頌言: 「染者先有染,  離染者染成。」 釋曰。染法若無愛體可作,是中其或見有所成,此非道理。 有異宗言:離彼染者別有染法,離彼染法染者可立。 論者言:若離染法得有染者,此中非有。何所以邪?若先有染法、後有染者,即離染者乃有染法。此中染法不有,即無愛境能成染法道理,以愛境後有故。由如是故,若離自性別因染者得有染法,即彼染法因染者得。若爾即非愛境能成染法,以愛境居後故,所成不可得。若如此者,豈非過邪?亦非先有染法後成染者。 復次頌`[5]言=曰【三宮】*`言: 「有染復染者,  亦云何當得?」 問曰:或離染法有其染者,既有對待過失,此中染法染者二法同起而可成邪? 故頌答言: 「如是若同生,  亦復非道理; 染法染者二,  此當云何用?」 釋曰:謂以染法染者二相離性互有所違,若法未生二俱無性,若法已生所作無體,但由愛境所成染法故有染者。而彼愛境及所起染法悉亦止遣。問曰:彼染法染者為一性可合邪?為異性合邪? 故頌答言: 「彼染法染者,  非一性有合。」 釋曰:此何所以?非彼一性而可合故,若有二法合即極成。此中應知,是提婆達多起染,不復為彼提婆達多染者之因。彼若說合,此非道理。 復次異性亦不可合,故頌遣言: 「異性若有合,  云何當可得?」 釋曰:異法異性若有合者,彼即相違而非一處。有二法生道理可得,後當止遣。 復次頌`[*5-1]言=曰【三宮】*`言: 「若一性可合,  離伴亦應合。」 釋曰:此言合者,同體為義。凡一性者,即是因義。若此一性定有合者,如前所說提婆達多合義應見,是故無一性因可合道理。雖於一性因無合可成,然若止其合義,應知有過。 復次頌言: 「異性若有合,  離伴亦應`[合=令【宮】]`合。」 釋曰:此中所說,譬如瓶衣,彼等異性而不能合。若立合者,非有異性相合因故,如前即有對待過失。異性若合有所得者,彼非異性亦應得合,此豈無過? 復次頌`[言=曰【宋元宮】]`言: 「若異性有合,  染染者何用?」 釋曰:此中說合,無合道理。何所以邪?如是二法各各已成別別自體,即無別法為所成義。是中亦無所成可得,故知異性無有詮表。若計異性得有合者,故頌遣言: 「若染染者二,  各各自體成; 是二若有合,  前亦應得合。」 釋曰:而彼二法,汝今云何此說得成?各各體故。若或染法染者是二,汝以何義分別二法各各自體令成其合?論中言或者,此說合義。若起分別時虛無果利,彼等自體無所成性。若言合者,是中染者無有少分染法可作染法,亦非染者可有。 復次頌言: 「異相不成合,  `[汝〔-〕【元】]`汝欲求成合; 合相若已成,  復欲成其異。」 釋曰:合性不成,彼義極成。一法異性合不可得,異性極成不成合義,故無染法染者二法同時。或復次第異性可生,亦復更互相離性故,由是此中無合道理。今此觀察如汝意欲,何等異性次第可起?或復同時。 今為證成此義,故頌遣言: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諸法亦如染,  非合不合成。」 釋曰:此中云何?所謂非唯染法染者非合不合,諸法亦然。`[卷第二終【明】]` `[卷第三首【明】,造號譯號同異如首卷【明】]`觀有為品第七`[之一〔-〕【明】]`之一 復次或有人言:勝義諦中有彼貪等諸雜染法,以有為故,譬如眼等。 論者言:若如是說,遍所成故,立喻不正。何以故?勝義諦中若有眼等,應有生等有為諸相。若其無者如兔角等,亦應有彼有為諸相。是故有為諸相,於勝義諦中決定不成,云何生等有為諸相而可成立? 此中應問:彼生等法增上所作,是有為耶?是無為耶?二俱不然。 故頌答言: 「若生是有為,  即應有三相。」 釋曰:譬如能相,此中有為能相如是,不然云何有為諸相?此中所說二法和合三相遍行故。此中三相亦悉止遣彼法自相。 復次頌言: 「若生是無為,  不作有為相。」 釋曰:如是所成應當遮遣安立過失。何以故?無為自體亦無性故,譬如滅法。此如是決定,有如是過失。如是住與無常,餘法亦然,皆同生法。 論者言:相者即是理法,執持為性。如是所說,云何生等為復相離有彼業用而可轉耶?或不離耶? 復次頌言: 「生等三法離,  即無相業用。」 釋曰:云何生等有為諸法次第可轉?若法體未生,即住滅二法不能為彼作有為相,以未生故,是即能相無所詮表。若法自體畢竟已滅,即能相無體故無生住二法,以彼滅法自無性故。已生即無住,無住即無生滅亦無性。若言無常隨逐住法,即不能作有為之相。 故《百論》頌言: 「住何有滅相?  無常何有住? 若先有住法,  後不復應有。 若常有無常,  有住不有常; 或先有其常,  後即不有常。 無常與住同,  若有其體者, 有常即邪妄,  或有住亦妄。」 頌意如是。若有為法不相離者,云何以一物體於一時中而得和合? 故頌遣言: 「不於一時中,  生住滅和合。」 釋曰:以互相違故。 或有人言:有彼同種因性一時可生,或復次第所作得成。 論者言:此復云何?或復於彼有體中得耶?或離能相所相有所得耶?若有體得者,非於有體中有實體性同生可得,亦非所作別有其因。若或無體,此即亦無同生可有,是故體中無有如是決定生等如生自相,亦復云何次第可成? 復次頌言: 「生住滅諸相,  別有有為相; 有即是無窮,  無即非有為。」 釋曰:若離生等別有生法而可成者,彼即定有異法可立。如是乃有無窮之過,有為無為之相故非和合。 復次犢子部師言:生等諸法雖是有為,云何可說為無窮耶? 彼宗頌`[言=曰【元明】]`言: 「生生之所生,  唯生於本生; 本生之所生,  復生於生生。」 此頌意者,諸法生時并法自體有十五法共成生法,即彼如是有生住異滅諸法具足。此如是法無有差別,若差別分別者有十五法,所謂:一生;二住;三滅;四若是白法,即正解脫生;五若是黑法,即邪解脫生;六若非出離法,即非出離法生;七若是出離法,即出離法生;八生生;九住住;十滅滅;十一正解脫眷屬;十二邪解脫眷屬;十三非出離法眷屬;十四出離法眷屬。除本生自體成十四法,若并本生法總成十五。生生及本生,二法為始意,為此中生生所生唯本生生,更無別法本生所生還生生生,如是乃生諸餘法等,此即不墮無窮之過。 論者言:如是所說皆非道理。 故頌破言: 「若謂是生生,  能生於本生; 生生從本生,  何能生本生?」 釋曰:自體如是,無有性故。 次頌破言: 「若謂是本生,  能生於生生; 本生從彼生,  何能生生生?」 釋曰:自體如是,無有性故。 又復有言:生生生時即當能生,以無別故。 次頌破言: 「若謂生生時,  能生本生者; 生生若未生,  何能生本生?」 釋曰:生生若未生,生時即無體,無體即不生,有何力能能生本生?若無力能,即無詮表。`[不分卷及品【明】]`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六安慧菩薩造 西天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傳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法護等奉 詔譯 觀有為品第七之二 `[不分卷及品【明】]`又復有言:我宗有別道理,令彼生法離無窮過。故彼宗頌言: 「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他; 彼生法亦然,  自生復生他。」 論者言:作如此說亦非道理,以無照故。若有暗冥,即有所照。故頌破言: 「燈中自無暗,  住處亦無暗, 破暗乃名照,  無暗即無照。」 釋曰:今此觀察若無有暗,是故燈不自照亦不照`[他=他是他【元】]`他。 復次頌言: 「無少處可照,  是燈何能照? 生亦無少分,  生法可成就。」 又復有言:彼燈生時即可照邪? 論者言:若燈生時亦不能照,以先分位無暗可破。若彼有暗即有所破,如是乃說燈能自照亦復照他。今此所說,云何燈不到暗而能破暗?若不到者,故頌遣言: 「云何燈生時,  而能破於暗? 彼燈初生時,  不能及於暗。」 釋曰:燈初生時,無有性故。若或俱時,又無分位。若燈不到暗能破暗者。 復次頌言: 「燈若不到暗,  而能破暗者; 燈在於此間,  應破一切暗。」 釋曰:同法若不到,差別因無體,譬如磁石,力能差別無決定因。此說亦非有其力能,先有所成故,如彼磁石所成皆遍。是法生時無所詮表,力能無體故。此復云何? 復次頌言: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他者; 暗亦於自他,  暗蔽定無疑。」 釋曰:此非所樂,自所作處有相違故,燈亦復然。此非所樂,燈以照明為所成性,若燈與暗相違,燈即可成自照照他,無復別異所作性故。暗以暗蔽所成其性,若暗與明相違,暗即亦應自暗暗他。如是安立非有此義,如瓶等色現可見故。 此中應問:所言生法自生,為未生生?為已`[生=住【明】]`生生? 故頌答言: 「生法若未生,  自體不能生。」 釋曰:未生無體,故不能生。若其無者,如兔角等,因性不生故。 復次頌言: 「生法若已生,  生已復何生?」 釋曰:若法已生還復生者,此義應知,如其作已不復更作,是故生已何復有生?由此應知必無生法自生道理。若從他生,其義亦然。若生時生者,離已生未生,別無生時可得。 復次頌言: 「非已生未生,  生時亦不生。」 或有人言:彼生時者,少分已生、少分未生,如是中間無別有體。 論者言:若彼生法相離之性,或有少分而可生者,如是餘法亦然可生,是中云何有所生耶?若一切法有所生者,如是諦觀非今所說,豈有生時而可得耶?以彼生時無分位故。又一切法自體無分位可成,如是應知,若無生時,云何有彼生法可得? 復次毘婆沙師言:有未來法體生向現在,故有生時可生。 論者言:云何生時先有法體生向現在?有何異法說生時耶?此中無有少法,云何有其生法自體?以彼生法先無所得自體無性故,云何如是有所成耶?若復現轉之法常不離自相,此說相違。若於過去未來轉者,又非道理。若別異可生者,彼牛生時亦應有馬,無此道理。若無少法以未來體生向現在,所說生時此即相違。由如是故,生時不生。已生法不生,若生已復生,彼即無體可生,以無自性故。無即如兔角。無有生故。 復次頌言: 「去未去去時,  前品此已說。」 釋曰:此諸所說,前已廣明。 復次五頂子人言:若法實無生性,云何因法而得顯明? 論者言:彼等決定所說,此皆止遣。此中應知,不顯明時因亦不離。亦復云何有其不離?此說顯明,是故去未去去時,前品已廣說。若或諸法有所離者,即成麁重前不實因。亦非如是先有所生,亦非離因別有法體,以有所離故。 有異人言:有果可生,由自因和合故,或種子等和合因性物體功能及彼業用此無差別。若不生者,云何自生他生而得成耶?由如是故,彼一切果於一切時及一切處皆有所生。 論者言:所言和合者,為一性耶?為異性耶?或已生、未生,或復生時,自因彼果有和合耶?此所計執於一切處皆非道理。謂已生未生各無有性,彼因果二先性不立,無所詮表有性無體。是故汝所說種子等和合,已生未生皆無所有,已生未生各無性故。若有種子等和合,即所立相違,無未生性可詮表故。若其無者,如兔角等,是故無果和合可有,云何生法當有所得?又有人言:生法不相離,此說為生時。故頌遣言: 「若生時有生,  彼生相已破。」 釋曰:此非次第。此中云何?若有若無、亦有亦無,一切處離皆悉止遣。 又有人言:若此生法從緣生時,云何所生無道理耶?如名瓶生,瓶從緣生,如是生時乃有所成。 論者言:若彼生時決定有瓶,是瓶云何生已復生?彼瓶生時未有發起作用力故,是瓶云何別有生時、別有生法而當得耶?且無瓶生之時,生已還有`[衣=依【明】]`衣相可得。諸有所作若離所依,亦非道理。故頌遣言: 「云何生時生,  而說為緣起?」 釋曰:諸外道等以巧辯才說緣生法,彼自相違。佛說緣生,不同一切外道知解故。佛為破彼巧辯才勤求所知,彼所知法於勝義諦中伺察無義。彼外道等誣謗因果起惡見根本,佛以善法方便化度,為令彼斷不正見故。如佛所言:「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如是等說,皆世俗諦,非勝義諦。勝義諦者。 復次頌言: 「若法眾緣生,  彼自性寂滅。」 釋曰:此義離自性故。如契經說,佛言:「大慧!諸法自性本來不生,然以和合一切性,亦非無自性。」 復次頌言: 「是故生時生,  如是皆寂滅。」 釋曰:此無不和合對治過失,況復如是有所生耶?故前頌言,若法緣生,自性寂滅,無復自性故。是故諸法,無實因緣發起所生及作用等。 又有人言:若法從緣生,可名生時耶? 故頌遣言: 「若法未生時,  如瓶等何有? 緣法假和合,  生已復何生?」 釋曰:云何有體可生而無生時道理?謂所生非有故,譬如未生法。彼無自性,此說義成。 復次頌言: 「若生時有生,  是即有所生? 諸生性如幻,  此生復誰生?」 釋曰:若法已生復有別異生者,生即無窮。是故決定無生法可作,亦非別有本生能生於生。 復次頌言: 「若生已復生,  是生即無窮。」 釋曰:此無未生,亦無本生能生道理。 復次頌言: 「若無生而生,  法皆如是生。」 釋曰:而彼生法亦然,何有意謂此生而為有生?真實理中無生可有,非意馳流謂一切有。 復次頌言: 「有法不應生,  無亦非道理; 有無俱不然,  前品此已說。」 釋曰:證成前品云何生法而有所得?此中應問:滅時可有生法立耶?謂諸生相生已即壞,諸法壞性而同等故。 故頌答言: 「若滅時有生,  無體而可得。」 釋曰:此中不應生滅同時,生時分位亦無有滅。 復次頌言: 「若法不滅時,  彼體不可得。」 釋曰:如空花等,此中住法而非一向。有所住者,此說不成。 此中應問:為未住體住?為已住體住?為住時住耶? 故頌答言: 「未住體不住,  住不住相違; 住住時不住,  此復何有住?」 釋曰:住者現在過去二法一處同時不生,是故無住。又離已住`[未=末【宋元】]`未住,住時無體,謂以勝義諦中無生法可得。從前廣說,悉為證成無實生法。生法若無,云何有住? 復次頌言: 「若滅時有住,  彼無體可得; 住滅二相違,  住位中無滅。」 釋曰:若說無滅時,彼體不可得,滅法隨逐有為相故。若住時有滅,無此道理,此中所說。 復次頌言: 「諸法於常時,  皆有老死相。」 釋曰:老者衰變前相,死者壞滅為義,謂以自體於一切時而常轉易。若有生時,即無老死法成,後亦不得生法可成,如火無冷性。今所觀察。 復次頌言: 「而有何等法,  離老死有住?」 此中應問:諸有住法,為自體住?為別有住法而成住耶? 故頌答言: 「住不自相住,  異住非道理; 如生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復次如別頌言: 「此住若未住,  住體云何立? 此住若已住,  復何住可成? 若已住更住,  此住即無窮; 若或無住住,  法皆如是住。」 論者言:一切生法皆隨順說,若有滅處即無生住,二法以相離性彼不有故。如是生住滅法諸說皆然。 此中應問:所言滅者,為已滅滅耶?為滅時滅耶? 故頌答言: 「已滅法不滅,  未滅法滅空。」 釋曰:云何是已滅法不滅?謂法滅已滅即無體,此中滅法彼不生故。如是亦然,滅時及未滅二俱有過。何以故?謂一切法於勝義諦中止遣其生。 復次頌言: 「彼滅時亦然,  無生何有滅?」 釋曰:生法既爾,何有住體?滅亦不可得,住滅二法彼相違故。是故無住,亦復無滅。彼無住者,住性離故。若除遣住法,滅法即成,是故無有諸物分位,如是亦無一切物體。`[不分卷及品【明】]`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六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七安慧菩薩造 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光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惟淨等奉 詔譯 觀有為品第七之三 `[不分卷及品【明】]`復次自部答異宗言: 「此分位定住,  先分位顯明。」 釋曰:如乳位中,乳亦不即。於此位滅,如前所說,有無二法互相違故。復次頌言: 「異分位定住,  先分位已滅。」 釋曰:如是決定住異位中若有所轉,如酪分位無別異滅。何以故?酪已成時乳即不生。此中決定壞失次第,各別分位無異性故。若言物體不滅,此即相違。或計滅有所得,彼非道理,今當止遣。他法既無生住可止,自法亦無。今所說滅,以自法無故。復次頌言: 「如彼一切法,  生相不可得; 即此一切法,  滅亦不可得。」 釋曰:此中云何?若一切處有滅法者,彼即無實。復次頌言: 「若法是有者,  滅即不可得; 不可於一處,  有有無二性。」 釋曰:互相違故。復次頌言: 「無法即無果,  滅亦不可得; 如無第二頭,  不可言其斷。」 或有人言:依止滅體。是中欲令滅有所得,故頌答言: 「法不自體滅,  他體亦不滅; 如生不自生,  他體亦不生。 此滅`[若=共【明】]`若未滅,  自體`[可=何【三宮】]`可能滅; 此滅若已滅,  滅已復何滅? 是滅若有異,  滅即是無窮; 滅若無所滅,  法皆如是滅。」 或造釋者言:若彼生法止遣法自相者所說,即有對待過失,謂以勝義諦中有有為法對待無為。今對彼說,是故頌言: 「生住滅不成,  即無有為法; 有為法不成,  何得有無為?」 釋曰:對待所起,此說畢竟。譬如石女不生於子,世俗決定物體不成。 此中應問:若無有為之法及有為相,云何世尊說有三種有為法相?故頌答言: 「如夢亦如幻,  如乾闥婆城, 所說生住滅,  其相亦如是。」 釋曰:諸法如夢幻及乾闥婆城,皆是分別智境界性,是故顯示象馬車步男子女人國城等相,彼體皆空。是故所有生等諸法皆是智境界性之所發起,於勝義諦中所顯無體,自性空故。故佛欲令於諸行中捨離常見,令得調伏,乃作是說,止生老等。所言老者,老亦非老。此即自語有所得相違。是故頌言: 「老亦不離老,  老時無所有; 此性老不`[成=脫【明】]`成,  異性亦如是。 是故一法中,  老即不可得; `[老=若【三宮】]`老老而無老,  非自體他體。 此老不自老,  一切老亦然, 老若有別異,  老即是無窮。 解脫出離道,  自具足亦然, 若法離自相,  果亦不可得。」 釋曰:如說解脫,諸有善法此即說為緣因。彼善法性若有所得,云何說彼以為緣因?若爾而彼識等亦可說為緣因而有所得。何以故?以差別性彼無體故,差別識性亦非自體。有善法性以其自體諸善法性為緣因故,於解脫中無有果利。若善法性因有解脫者,如是決定捨離自體。何以故?以所立諸法入自體故。若不爾者,如前所說,云何不以不善解脫而成善法解脫所作?若如前說,善法解脫此亦不離有分別故。是故當知,彼一切法若已生若未生`[二=一【宮】]`二解脫因,彼即不生。復次頌言: 「已脫不可說,  未脫不可說, 脫未脫無說,  脫時亦無說。 此解脫若異,  解脫即無窮; 若無脫而脫,  皆如是解脫。」 釋曰:若如是知,彼出離道亦然,具足如所生說。諸佛世尊於契經中有說頌言: 「色法如聚沫,  受即如浮泡, 想同陽焰生,  行如芭蕉相, 識如彼幻法,  顯示所立法, 如夢如影像,  亦同於響應。」 復說於諸行中一切法無我,即無自性。當知此中所言我者,即是自性別名。此中所說,彼真如法無有戲論。若說決定,皆是虛誑妄取之法。 觀作者作業品第八 或有人言:前品所說,破一切法諸有所作,有為不成故,何得有無為?`[若=苦【宮】]`若作此說,何故與彼阿含相違?如佛世尊於契經中有說頌言: 「應修善法行,  `[勿=劣【宮】]`勿修惡法行; 修善法行人,  二世安樂寂。」 如此頌意,即有作者作法亦復有果。所說是實,如所觀察。何故但言世俗,非勝義耶? 論者言:諸有作者,於勝義諦中若實有若不實有、若亦實亦不實有。作業亦然,若實有若不實有、亦實亦不實有。由如是故,而彼作者於所作中若實有作者,亦應實有作業。如是互推,作者作業皆無有實。若實不實二種俱,於勝義諦中無極微許決定實法。若作者有實,然亦無實作業可得。若作業有實,而彼作者亦不和合。復次頌言: 「作者若有實,  亦不作實業。」 釋曰:若如所說,何可信耶?故下頌言: 「實所作無故,  無所作差別。」 釋曰:若復止息善不善業,即所作不生。若所作中有二,作者亦復有二,亦非於所作中有能作者。此遣法自相。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有業無作者。」 釋曰:若於作者作業中執著所作生起,此即還成法自相相違。今當止遣。復次頌`[1]言=曰【宋元宮】*`言: 「無實所作故。」 釋曰:以無所生作用差別故。若復作用有所和合,即所作有二、業亦有二,亦非離其所作有業。此遣法自相。復次頌言: 「有作者無業。」 釋曰:若所作業與作用法彼相離者,即能作所作二俱叢雜。此遣法自相。 復有人言:若有能作及作用法,彼即有業生起,應可說為實有作者。以作者生時業亦無異,由有作用和合故,彼亦無別實有。此無過失。 論者言:何名無過?以作者作業及所用法,彼能作所作悉無作故。此中若有能作所作,過如先說。若無所作,能作亦無,以離所作故。此即云何?有其能作所作及所作業用,此如是故,餘處亦然,隨應遮遣。今此文廣,恐繁且止。復有人言:作者所作之業不實可爾,而彼作者可應實有。今為對遣彼說,是故頌言: 「作者亦無實。」 釋曰:若計作者作業為實,今此言中亦當止遣。復次頌`[*1-1]言=曰【宋元宮】*`言: 「若實有作者,  亦實有作業; 作者及作業,  二俱墮無因。」 釋曰:此言能作即是作者,此言所作即是其業。若或所作離於作者有業可作,如是亦當但有作者無所作時應有作業,有即無因。若作者作業墮無因性,即有一向過失,此應思擇。復次頌言: 「若有果無因,  因即非道理。」 釋曰:此言因者,即說為緣。若法有因轉時緣即隨攝,因若無體現事止息此即是無,云何有義可攝於緣?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作作者無體,  作用不和合。」 釋曰:如斷薪等,若無所斷果體,彼能斷者及斷所用作具斧等皆不和合,斷所作用當何有依?彼無體故。作者作業無體亦然。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若無法非法,  所作等無體。」 釋曰:若離所作能作作用,即無有業。故下頌言: 「法非法無故,  從生果亦無。」 釋曰:此義云何?由此即無惡趣善趣及解脫道隨應果等。復次頌言: 「無果無解脫,  亦無生天道; 非唯生天道,  解脫道亦無。」 釋曰:若爾世間諸有一切作用,皆悉墮於無果利中。世間果者如種子等,作用隨轉即能生果,彼若無體即無果利。 或有人言:如是所說作者無實,其義可爾。彼所作業此乃是實,以能作故,此無過失。 論者言:此何無過?今言作者,即是因之別名,業即是果。且非果法離因自體別有所作,如是若有作者作業,即有因有果和合建立。今此如是作業不異於作者,作者不異於作業,故所作業而亦不離,以差別因彼無性故。此云何知?若法有緣及所作具即因果性成,今此所說非不顯明。 或有人言:作者亦實亦不實故,作業亦實亦不實故。下頌答彼增上言: 「作者實不實,  亦不作二業; 有無互相違,  一處即無二。」 釋曰:於一法中有無二法和合作用,彼即無體,非道理故。如是決定和合作者作業亦不可得,以相違故亦非道理。復次頌言: 「作作者作用,  所作實非實; 著即生過失,  此因如先說。」 釋曰:此中應知,若實不實皆對待所說。故下頌言: 「所作實不實,  亦實亦不實; 作者及作業,  此因如先說。 作者諸所作,  非實非不實; 應知業亦然,  此因如先說。 實所作即無,  不實又無因; 有無互相違,  一處何有二?」 釋曰:此中所說三種對待,如生法說。是故應知,非佛世尊於一切處而悉止遣作者作業及諸作用,此即不墮諸無因過。 論者言:此實無過。我亦不說無其作者及彼作業。何以故?我欲表示作者作業互所成故。 復次頌言: 「因作者有業,  因業有作者。」 釋曰:應知此中隨轉施設皆無自體,作者作業,若成不成、離有離無,證成中義,世俗所得。故下頌言: 「世俗遣異性,  我見成就相。」 釋曰:若有人言此與阿含相違者,彼因義不成。 有外人言:勝義諦中有其作者。何以故?如佛所說有能取所取故。 論者言:今為遮遣彼說,故說於彼諸作用中有其能取。若能取所取二法不壞,即作者隨轉亦不相離。如是應知,能取所取互所攝故。由是建立,因作者有業、因業有作者,是故因其能取而有所取、因所取故即有能取,此即非勝義諦。今復云何?離彼作者作業有遮遣邪?此中所作因義,若或止遣作者作業,彼能取所取此亦應離。 復次頌言: 「若勝義諦中,  有作者作業; 彼能取所取,  此亦應遮遣。 作者作業等,  此義如是故; 餘法自及他,  相因義應觀。」 釋曰:若果若因、能相所相、同生不同生等,因果二法物體有得。若言有因,即墮果數。如彼生法,若有義可取,即彼有性。若彼無者,非彼有生。色等諸法若無義可取,即彼無體可觀,何況因果離於自體而有力能?若離自體有力能者,即有所得相違,譬如離於泥團可有瓶邪?物體分位法中所起,此說即是瓶生泥團,譬如瓶水。無彼別異分位性故,亦非瓶如木故,又非泥團分位即說有瓶,猶如別瓶。若自力能而有所得,此即相違。若樂等法因有力能即有樂等果法,樂等有故即樂等差別有所發起。此中所說有所得者,此說亦無少法相違。若離因果而有力能說所成者,如是決定彼無力能成其因果。此即或成顛倒計執、或成決定,不共因中相違離因無體故。若不共因,非一向成故。若因果和合,即物體有性。如是所說因果二法,此中應知非勝義諦。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七=三【明】]`七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八=四【明】]`八 安慧菩薩造 `[譯經=宋【明】]`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光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惟淨等奉 詔譯 觀先分位品第九 前品中說,如作者作業,彼能取所取二法,亦互不相離施設有性,非勝義諦故。有異宗說此頌言: 「眼耳等諸根,  受等心所法; 彼所取若成,  有取者先住。」 釋曰:有一宗人作如是說。彼說有因,故下頌言: 「若無彼先住,  何有眼耳等?」 釋曰:此中意樂先有物體,譬如織者。故下頌言: 「以是故當知,  先已有法住。」 釋曰:若彼所取見等有法先住,乃有所取,如造器用。 復次頌言: 「眼耳等諸根,  受等心所法, 有法先住者,  以何可了知?」 釋曰:彼宗意者,應知有其他法能取,即有所取可得。 論者言:彼眼等根,別異所取先無其體,此義不成,此遣法差別。若或施設所取不有,即所施設物性無體,如無經緯即㲲等不成,此遣法自相。 復次頌言: 「若離眼等根,  有法先住者。」 釋曰:見聞及受者,此等諸法若有先住。故下頌言: 「應離眼耳根,  有見等無疑。」 釋曰:今此非有。其眼根中無有見法可得和合,非離眼根有見法故。如是所說,餘義亦然。離眼等根而有何法若取若捨?若異眼根,何有見聞?若無所取或見或聞,云何可知此是所見所聞、此是能見能聞?亦非眼等先有能見及受者可成。此復云何?差別見性不有體故。何以故?若離眼等有法先住能成見聞者,此即無住。若不離眼等有法先住,此乃見即是聞,亦非道理,非見分位滅故。若或如是能見眼根與所見相不相離者,是故離眼等根亦無所取,何有能取若見若聞?若離所取,復何能取?或有頌言: 「一切眼等根,  實無法先住。」 釋曰:云何一一根有法先住?故下頌言: 「眼等根所取,  異相復異種。」 釋曰:此非眼等彼一一根先有法住。復次頌言: 「若眼等諸根,  無法先住者; 彼眼等諸根,  當云何先有?」 釋曰:若一一根決定有法而先住者,此乃先復有先。若爾,為即為離邪?今此如是,亦非眼根之前先有彼餘耳等諸根,彼等未有成故。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若見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一一有先住,  如是非道理。」 釋曰:非離見分位中有彼聞者受者而得和合,亦非先有眼等諸根見性可得,眼等相違故。 復次頌言: 「若見聞各異,  受者亦復異; 見時若能聞,  即成多我體。」 釋曰:若眼等一一根先各有異,即見聞各異、受者亦異,若或見等次第所成。如是若有見即能聞者,此乃因見有聞。此復云何?以各別相續成多我體。若言別有取者,此應觀察。彼宗引云:如佛所言,名色緣六處。而彼色者四大所成,即有能取所取,是故實有取者分位,由眼等根與六處和合次第,乃有受法生起。 復次頌言: 「眼耳等諸根,  受等心所法, 彼從諸大生,  彼大無先住。」 釋曰:彼能取性畢竟說者,云何離彼所取先有大種所成?若爾即非所取,以能取非所取成故。若所取如是決定有彼所取性者,如秤低昂,即因果生滅離所取法,彼同時性如是決定,能取差別即有多性可得,非無差別一性同生,以離所取有所成故。若或大種所取隨生,即無法先住。若彼大種無先住者,云何大種所成眼等諸根有其所取?亦非能取所取中間決定有法可得。 復次頌言: 「眼耳等諸根,  受等心所法, 若無先住者,  眼等亦應無。」 釋曰:若眼等諸根無法先住者,即無有法能取所取,即何有眼等能取相待因性? 有人言:應知能取無性可得,此即是為發生正見捨離邪見。如佛所言:若法有性皆如幻化。此即正見。若法無性如幻化者,此即邪見。此中頌言: 「彼眼等先無,  今後亦復無, 以三時無故,  有性皆息滅。」 釋曰:諸有分別於勝義諦中悉不成故。若有分別皆是世俗施設所得,勝義諦中即無分別,遣有性故。世俗諦中有所得法,皆如幻化。如前所言有法先住者,即是邪見所說,此無相違。 觀薪火品第十 復次所作,如說薪火物體有性,非如作者作業一向對待所成。若薪火二法決定有性無性,如作者作業,此即不成。 此中應問:若欲令其薪火二法物體有性者,為一性邪?為復多性有所得邪?此義云何?是故頌言: 「若火即是薪,  作作者`[一=有【明】]`一性。」 釋曰:有所安立,此說畢竟。此言薪者,因薪能作於火,燒時此有薪之業用,薪火非一,是故作者作業非一性故,如陶師與瓶,此遣法自相。薪火若一性者,即能燒所燒薪火二法不得和合,此遣法差別。故下頌言: 「若薪異於火,  離薪應有火。」 釋曰:此中意者,若異法異性現事止息,即無能燒所燒。若火燒時薪即不有即無所起。此應思擇,若無起時彼即無性,亦非無薪有火可見。若異於薪,亦不見有因待之法,是故無異,如無經緯即㲲等不成。 復次頌言: 「異即應常然,  火不因薪故; 薪即復無功,  此業用相違。」 釋曰:雖有他法不相因待,不因彼薪火自燒故。 復次頌言: 「火若常然者,  然火功相違; 此如先所說,  離薪別有火。」 釋曰:若無其薪火常然者,此即無因。若爾離薪常然乃可安立。若火常然能發起者,彼然火具等諸相施作而悉相違,如是即無作業功用。有薪亦無因待起處,即所燒相業用無體。若謂燒時離火有薪,火不滅時異薪無體。若無有異,此豈無過?云何燒時中有其薪?若無所燒之薪異火有者,當火燒時薪亦遍有。火若遍有,如是當知,薪無異性,此應思擇。若言燒時不有薪者,是故薪火俱無異性。若謂燒時有薪,此非道理。 復次頌言: 「異火即不到。」 釋曰:與到相違故,如別物體。故下頌言: 「不到即不燒。」 釋曰:譬如別薪。故下頌言: 「不燒即不滅。」 釋曰:若薪盡即火滅。其或離薪,即然火不成。故下頌言: 「不滅即常住。」 釋曰:若自體常然者,如積土塊,云何離火而有薪邪,以異不到故。若言薪在火中,此亦不然。 復次頌言: 「若異薪有火,  即薪能到火; 如此人至彼,  彼人至此人。」 釋曰:如是決定與到相違。若如是說喻即不成,此乃有所得相違之言。 復次頌言: 「若異薪有火,  欲令薪到火; 彼二互相離,  薪火`[何=便【三】]`何能到?」 釋曰:如彼人此人,勿以一性異性取其物體。彼若有者,即互相因待;若其無體,如石女兒。若法因待而有,如是乃有能取所取,亦不可說一性異性。物體有性,此即成就。 復次頌言: 「若因薪有火,  亦因火有薪。」 釋曰:能燒所燒二不可得。故下頌言: 「二何法先成,  薪火相因有。」 釋曰:此畢竟說,彼二先後俱無體故。此意即是無相因待。若彼二法有異性先成,即有薪火相因。若其無者,此非道理。 復次頌言: 「若因薪有火,  火即成復成。」 釋曰:此中何因有彼薪火相因道理?故下頌言? 「亦非不有薪,  而有火可得。」 釋曰:火不因薪,彼無體故。火亦如是,若先有所成,復因薪而有。此即云何?二法互相因待先後可得。若此所得同時發起,亦非互相因待道理。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若法有因待,  是法還成待。」 釋曰:若彼二相因者,即彼薪火二相還成待法。此應思察。故下頌言: 「`[二=三【宋】]`二法無所成,  已成云何待?」 此義云何? 復次頌言: 「若未成有待,  未成當何待?」 釋曰:未成即無體,因待亦無體。故下頌言: 「若因待有成,  自待非道理。」 釋曰:若自體有成,復何所成彼?薪火相因,是義不成。 復次頌言: 「二因成無體,  無不因薪火。」 釋曰:若不因薪,火應常然。故下頌言: 「因薪火亦無。」 釋曰:先後相因而不成故。故下頌言: 「因火亦無薪。」 釋曰:亦非燒時有薪,彼無體故。 復次毘世師言:有不見相極微之火,有業及業用二法差別,是中先有一分和合,如是乃有薪一分來發起火相。故頌遣言: 「火不餘處來。」 論者言:今此何因業用和合?以差別因性所生故。若有分位業用生起,即彼分位彼彼方處各各差別。汝先說言一分和合,此非道理,以業無依故,亦非起時。若合若離差別因性業用分位有所生起,亦非離所起時別有對待因性可得。生時如是果體作用,此中亦非先無差別,亦非法差別因中間一分無體,亦非中間一分而得和合。於差別中若有一分和合,即俱時分位所作相違。亦無壞其業用,所生道理或有害故。若計滅有所得,即彼物體還復墮於差別法中。是故當知,火不從彼餘處而來,亦無如是自差別所作一分有體和合,云何於彼差別不差別中計著多性?又一分中亦有所著,又於無分位中著火有性。如是薪火二法,此應思擇,如前已說。次下頌言: 「薪中亦無火。」 釋曰:離火亦無差別因性,彼火因果無異性火故。此應思擇。又復能取發起所得,彼即不有,是故無別異性薪從餘處而來至火,亦非無火。故下頌言: 「餘法亦復然,  如去來品說。」 釋曰:若或無薪,云何得有能燒所燒?若有所燒時,非無能燒。亦無能燒中有能燒發起,若有能燒時非無所燒,是故無能燒所燒亦非相離。`[不分卷及品【明】]`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八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九安慧菩薩造 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光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惟淨等奉 詔譯 觀薪火品第十之餘 `[不分卷及品【明】]`復次頌言: 「即薪而無火。」 釋曰:遣一性故。 「異薪亦無火。」 釋曰:薪火二法遣異性故。 「火中亦無薪,  薪中亦無火。」 釋曰:總遣異性故。此中薪火二法,一性異性俱不可見,如瓶非木。又如水中蓮花,異性不成故。是故勝義諦中薪火二法非相因有,而彼二法畢竟空故。 復次頌言: 「如說薪火法,  能所取亦然。」 釋曰:一性異性互相因待次第不成。復次頌言: 「餘諸法皆同。」 釋曰:彼能取所取非作者作業一性可著,亦非異性所取,離亦不生。若異性所取,即互不到,不到即不燒,不燒即不滅,不滅即是常。若法常住,彼即互相因待不成。若成不成,二法相因畢竟無體。若人計火從餘方來,有其能取及所取者,此義不成。故下頌言: 「及彼瓶衣等。」 釋曰:彼瓶衣等因果二法,同生不同生、能相所相,彼等所成,如非泥團即是其瓶,彼瓶果法有作用故。亦非異瓶別有果法作用所成,非彼二法互相因待,若成不成相因無體。此如是故,餘處隨應所說亦然。若勝義諦中無一異性,是故不應取著。 如有頌言: 「非受非不受,  異復云何有? 如能取所取,  諸所說亦然。」 復次頌言: 「若人執有我,  諸法有實性, 各各差別說,  彼不解佛法。」 觀生死品第十一 復有人言:勝義諦中亦有生死。何以故?如佛所言:「生死長遠,眾生愚迷不知正法。我欲令彼如理修行得盡生死,乃作是言:『汝諸苾芻,應如是學。』」以此證知勝義諦中有其生死。 論者言:如佛所說,皆是方便世俗施設,非勝義諦,亦非不有生死而說。長時有法可盡,彼生死者眾生所受。若如理修行,即能盡彼生死有性。此中先說薪火二法能取所取彼等次第,此非道理。 復次頌言: 「大牟尼所說,  生死無先際。」 釋曰:此義云何?所言生死者即是無際,無際即無始。今此義者,無最上、無先際,故言無際。又非有彼先際,故名無際。故下頌言: 「今此如是說,  無先亦無後。」 釋曰:先後義無體,無自性故,如兔角等,應如是見。由如是故,中亦不可得說,非不有故,如兔角等。 復次頌言: 「若無有先後,  中復云何有?」 釋曰:生死無自性,彼云何有?故下頌言: 「是故此中無,  先後共次第。」 釋曰:此中應問:如所表示無先後共,即次第不生,而何有眾生受生老死?又云何修行盡生死有性?此即不成。故頌答言: 「若使先有生,  後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釋曰:若不離老死而有生者、應不離老而有死邪?故下頌言: 「後老死非理。」 釋曰:若或異法有所成者,譬如牛馬,異體應可同生。云何生不有死?又何不死有生?若生老死先有體者,即彼本來有其生死。 復次頌言: 「若使後有生,  先有老死者; 彼所有老死,  無生即無因。」 釋曰:無因即無所依,無依即無生,無生即無相續有性。 復次頌言: 「無此生老死,  亦無有先後; 老死亦復然,  亦應與生共。」 釋曰:此義云何?若言生時有其死者,以彼生滅二法無同時性。又復無因二俱不生,彼無性故。若或同生,又生老死無相待因性。 復次頌言: 「若不生即無,  先後共次第; 云何戲論言,  有生老死合?」 釋曰:勝義諦中戲論不生故。 復次頌言: 「若諸法因果,  能相及所相, 所受及受者,  真實義如是。」 釋曰:能知所知等一切法,先後共次第皆不和合。若先有果後有其因,果即無因,此即因有相違。若先有因後無果者,即因果不和合。若因果二法同時有者,如是決定彼因果性亦復無體。若已生若未生,二法相因俱無體故。能相所相,所說亦然。 復次頌言: 「非但說生死,  先際不可得; 諸法亦復然,  先際不可得。」 觀苦品第十二 復有人言:勝義諦中有彼諸蘊苦所成性。如佛所言:略說五取蘊,由苦所得故。 論者言:此等所說皆世俗諦,非勝義諦。何以故?此苦果故。此苦果者,多種分別。 復次頌言: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釋曰:有一類人欲令此苦各別繫屬。故下頌言: 「彼等於諸果,  所作非道理。」 復次頌言: 「苦若自作者,  即不從緣成。」 釋曰:若自作者,而彼諸法皆自體所成,非同生性故。若離自體,即無對待因性。亦非同生可有,故下頌言: 「以有此蘊故,  有未來五蘊。」 釋曰:緣所成故。此中若法緣所成性,即無自作,此遣法自相。又復亦非他作道理。 復次頌言: 「若有此五蘊,  與未來蘊異; 於此彼蘊中,  應有他作苦。」 釋曰:今此五蘊與未來五蘊諸有所作,非此二法互有他性。何以故?滅與未生二無性故。此中亦非苦能作苦,自作他作云何可成? 復次頌言: 「若人自作苦,  離苦何有人? 云何自作中,  離人而有苦?」 釋曰:若復離蘊無所施設,彼復云何有苦可作? 復次頌言: 「若苦他人成,  授與此人者; 他亦名自作,  離苦何有苦?」 釋曰:此非離苦而復有苦,苦無異故。 復次頌言: 「若他人作苦,  離他何有苦? 亦非有作已,  他能授於此。」 復次頌言: 「自作若不成,  復何有他作? 若他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釋曰:或有人言:若人自作苦,即非他所成,應有他作邪?對此異意,故下頌言: 「苦不名自作,  亦非他人作, 是故所作中,  離苦人無體。」 釋曰:今此如是,非有所作,亦非有苦。若以彼苦自作苦者,即自所作,道理相違。是故此說以無有人何有他作?彼無性故。若復他無自體,是中云何他能作苦?若人自體不生,即無所有。他體不生,即無他作,是故無有他能作苦。若或自他二法共作苦者,亦非道理。 復次頌言: 「若有自他作,  即有共作苦; `[今無自他共〔-〕【宮】]`今無自他共,  無因亦非理。」 如有頌言: 「他相若自作,  他相此無因; 此若有自因,  何有無因作?」 釋曰:勝義諦中苦無體故。 復次頌言: 「非但說於苦,  四種俱不有。」 釋曰:此復云何?色等亦然。故下頌言: 「外諸法皆同,  四種俱不有。」 釋曰:色非自體作故。彼能作所作,若有若無,皆非所作。若有能作,即所作無體。無即非能作,云何無中計有我作?此即著於能作。亦非他法成已復成色法作用,是中亦非他性可成。今此所說,若從緣生,彼即無有異法可得,亦非自他緣法不生,又一切法非無因故。由是勝義諦中色等諸法體不可得。 觀行品第十三 前品所說破色等蘊,此即亦有對治相違。何以故?如佛所言:「諸苾芻!汝等應當如實了知色是無常,乃至識法亦是無常。」以此文證,有色等蘊。 論者言:此世俗諦增上所說,非勝義諦。故有頌言: 「若彼虛妄法,  是世俗有為; 無妄涅槃法,  即是勝義諦。」 釋曰:此虛妄者,是邪智境界。愚人不實,於虛誑法無分位中計色有性。 復次頌言: 「彼虛妄法者,  諸行妄取故。」 釋曰:此即無所得相違。故下頌言: 「即彼虛妄法,  是中何所取?」 釋曰:無所有故,譬如兔角,虛妄之法而不和合。是故虛妄法者,雖有所說皆是虛妄。故佛世尊廣為開示,普盡一切若根若隨煩惱、所知二障等法皆悉是空,使令除斷,即彼空性離二邊故。此中所說諸虛妄法,決定皆是世俗諦有。若虛妄法,於勝義諦中如乾闥婆城。又或虛妄法者,雖復所說,是中亦非妄法可有,故佛世尊諸有所說悉無相違。若言諸法不有,即是證成自性空義,遣妄執故。 復次頌言: 「諸法無自性,  見有異性故。」 釋曰:若見有法變異之性,彼即無我。無我即無常,無常即不有。如是所說,是為虛妄。此法如是。故下頌言: 「無性法亦無,  一切法空故。」 釋曰:雖說諸法皆空,即彼諸法猶如空花,亦非有彼無自性法,又或無所成故。 復次頌言: 「若法無自性,  法云何有異?」 釋曰:若法有異,自性亦異。若彼諸法無自性者,即不和合。是故若見諸法各各自性有別異者,云何不說此為虛妄?故下頌言: 「若法有自性,  亦復何有異?」 釋曰:若其無者,即無法可有異性和合。計有性者,即墮過失。此復云何? 復次頌言: 「若諸法即異,  無異法可有; 現住法若異,  後變異不成。」 釋曰:若後異者,譬如老作老相,此即自比量相違。 或有人言:若不離自體有法可異者,乳應即成酪。若爾,即有因一向過失。 復次頌言: 「若法即有異,  乳應即成酪。」 釋曰:亦非離`[彼=波【明】]`彼滋味氣勢報體等法乳即成酪,以緣性故。又復亦非異乳有酪,此即於第二時有一向過失。故下頌言: 「若或異於乳,  云何得成酪?」 釋曰:亦非異乳有酪可得,此即不墮一向過失。是故無有異法可見,有即虛妄。何以故?自性空故。勝義諦中亦無少分不空之法,對待空法而有所成。 復次頌言: 「若有不空法,  即應有空法; 無少不空法,  何得有其空?」 釋曰:因不成故,此中非有空法可說。今此如是證成世尊所說空義。如其所說,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遣有故說空,  令出離諸見; 若或見有空,  諸佛所不化。」 釋曰:此即遣諸空執。諸佛世尊所說無疑,何況有異?若欲有其空者,此乃於法自性有所取著。此中亦非有性可取,應當捨離。若或於空有所取者,此即邊執。彼有執者無異方便,應知此等佛所不化。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九=四【明】]`九 #---------------------------------------------------------------------- #【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 30 冊 No. 1567 大乘中觀釋論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3-12,最後更新:2022-10-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維習安大德提供之高麗藏 CD 經文,維習安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李明芳大德提供新式標點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