ᅟ<span class="date">Updated: 2025-09-18 11:40</span>
No. 1595 \[Nos. [1596](T31n1596_攝大乘論釋論), [1597](T31n1597_攝大乘論釋); cf. Nos. 1592-1594, [1598](T31n1598_攝大乘論釋)]
`[此序宋元明宮四本俱無]`攝大乘論釋序(十五卷成)
大唐桑門道基撰
《攝大乘論》者,蓋是希聲大教,至理幽微,超眾妙之門、閉邪論之軌,大士所作,其在茲乎!若夫實相宗極,言亡而慮斷;真如體妙,道玄而理邈。壯哉法界,廓爾無為,信矣!大方超然域外,是以王城三止、寶殿三加,至人垂範良有以也。佛去世後千一百餘載,群機將扣,感而遂通。北天竺國有二開士,結師資而接武、連花萼以承芳,無著闡於紘綱,所以俊撰論本;婆藪揚其名理,所以克精注述。諸論宗歸,所明各異:法華論旨,引三車而共轍;鞞沙幽致,開十住以同階。至如此論,眾名坦蕩,似王路之無枝;藏識常流,譬洪川之長注。三性殊旨混為一心、六度虛宗俱拪彼岸,躡十地之龍級、淤三學之夷路,涅槃無處,運悲慧之兩融;菩提圓極,齊真應之一揆。言攝大乘者,攝謂能攝,蘊積苞含,攝藏名攝。言大乘者,理必絕待,假大稱之,名曰大乘。其義郭周,體性該博,謂為大也。所行功德能至能證,名之為乘。論者,無著菩薩之所製造,窮源盡理、清微朗暢,謂為論也。釋者,婆藪論師之所注解,清辯剖扸、文理俱騰,其為釋焉。以梁大清二年,南身毒優禪尼國有真諦三藏,道超世表、學冠群英,以法濟時,來儀建業。屬梁季將潰,旋路嶺南,廣州刺史陽山公歐陽頠屈請停止,為菩薩戒師。世子衡州刺史歐陽紇復請翻譯。有丹陽義學僧僧宗慧愷傳語筆受,任得其人。論本釋論十有五卷,余以庸淺鑽仰無墜,聊述所聞以示來哲。
豫章郡守王欽,開皇元年五月奏,此論與遷持論不殊。
攝大乘論`[釋〔-〕【宋元宮聖】]`釋`[序=序卷第一【聖】]`序
`[(遷禪師…講唱)十一字=沙門慧愷述【三宮】,陳世真諦譯【聖】]`遷禪師江南將至徐州講唱
夫至道弘曠無思不洽,大悲平等誘進靡窮,德被含生理非偏漏,但迷塗易久淪惑難息,若先談出世則疑`[性=怪【聖】]`性莫啟,故設教立方各隨性欲。唐虞之前圖諜簡少,姬周以後經誥弘多,雖復`[製=制【明】]`製禮作訓並導之以俗法,而真假妙趣尚冥然未覩,故迹隱葱嶺`[已=以【三宮】]`已西、教祕滄海之外,自漢室受命方稍東漸,爰及晉朝斯風乃盛,梁有天下彌具興隆,歷千祀其將半、涉七代而迄今。法蘭導清源於前,童壽振芳塵於後,安、叡騁壯思以發義端,生、肇`[擅=檀【聖】]`擅玄言以釋幽致,雖並策分`[鑣【宮】,鏕【大】(cf. 《福州藏》(日本宮內庁書陵部藏大藏經第2632帖第4圖第7行))]`鑣同瀾比派,而深淺競馳`[照=昭【三宮聖】]`照晦相雜。自茲以降篤好`[愈=逾【聖】]`愈廣,莫不異軌同奔傳相祖習,而去取隨情、開抑殊軫。慧愷志漸負槖、勤愧聚螢,謬得齒`[跡=迹【宋元聖】]`跡學徒稟承訓義,遊寓講肆多歷年所,名師勝友備得諮詢,但綜涉疎淺鑽仰無術,尋波討源多所未悟。此蓋慮窮於文字、思迷於弘旨,明發興嗟負心非一,每欲順風問道而未知厥路。
有三藏法師是優禪尼國婆羅門種,姓頗羅`[墮=惰【三宮】]`墮,名拘羅那`[他=地【聖】]`他,此土翻譯稱曰親依,識鑒淵曠、風表俊越,天才高`[傑=桀【三宮】]`傑、神辯閑縱,道氣逸群、德音邁俗,少遊諸國歷事眾師,先習外典`[備=洽【三宮聖】]`備通書奧,苞四韋於懷抱、吞六論於胸`[衿=襟【明】]`衿,學窮三藏貫練五部,研究大乘備盡深極。法師既博綜墳籍妙達幽微,每欲振玄宗於他域、啟法門於未悟,以身許道無憚遠遊,跨萬里猶比隣、越四海如咫尺。以梁太清二年方屆建`[業=鄴【聖】]`業,仍值梁季混淆橫流荐及,法師因此避地東西,遂使大法`[擁=㙲【明】]`擁而不暢。末至九江及遊五嶺,凡所翻譯卷軸未多,後適閩越敷說不少。法師每懷慷慨,所歎知音者希,故伯牙絕絃、卞和泣璧,良由妙旨之`[曲=典【元明宮】]`曲難辯、盈尺之珍罕別。法師遊方既久,欲旋反舊國,經塗所亘遂達`[蕃=番【三宮】]`蕃禺。儀同三司廣州刺史陽山郡公歐陽頠,叡表岳靈、德洞河府,經文緯武、匡道佐時,康流民於百越、建正法於五嶺,欽法師之高行、慕大士之勝規,奉請為菩薩戒師,恭承盡弟`[子=子之【聖】]`子禮。愷昔甞受業,已少滌沈`[弊=蔽【三宮聖】]`弊,服膺未久便致`[睽=暌【明宮】]`睽違,今重奉值倍懷蹈舞,復欲飡和稟德、訪道陳疑,雖慇懃三請而不蒙允遂,`[怳=恇【宮】]`怳然失圖心魂靡託。
衡州刺史陽山公世子歐陽紇,風業峻整威武貞拔,該閱文史深達治要,崇瀾內湛清輝外溢,欽賢味道篤信`[愛=受【聖】]`愛奇,躬為請主兼申禮事,法師乃欣然受請許為翻譯。制旨寺主慧智法師,戒行清白、道氣宏壯,志業閑`[瞻=贍【明】]`瞻、觸途必舉,匡濟不窮、輪`[煥=奐【三宮聖】]`煥靡息。征南長史袁敬德,履`[行〔-〕【三宮聖】]`行沖明、志託夷遠,徽猷清`[蘭=簡【三宮聖】]`蘭、氷`[桂=珪【三宮】]`桂齊質,弼諧蕃`[政=正【三宮】]`政民譽早聞,兼深重佛法崇情至理。黑白二賢為`[經=終【三宮】]`經始檀越,辰次昭陽、歲維協洽、月呂`[姑=沽【聖】]`姑洗、神紀`[勾=句【聖】]`勾芒,於廣州制旨寺便就翻譯。法師既妙解聲論善識方言,詞有以而必彰、義無微而不暢,席間函`[丈=杖【宮聖】]`丈終朝靡息,愷謹筆受,隨出隨書,一章一句備盡研覈,釋義若竟方乃著文。然翻`[譯=譯之【聖】]`譯事殊難,不可存於華綺,若一字參差則理趣胡越,乃可令質而得義不可使文而失旨,故今所翻文質相半。與僧忍等同共稟學,夙夜匪懈無棄寸陰,即以其年樹檀之月文義俱竟,本論三卷、釋論十二卷、義疏八卷,合二十三卷。
此論乃是大乘之宗`[極〔-〕【三宮】]`極、正法之祕奧,妙義雲興、清詞海溢,深固幽遠,二乘由此迷墜;曠壯該含,十地之所宗學。如來滅後將千一百餘年,彌勒菩薩投適時機,降靈俯接忘己屈應,為阿僧伽法師廣釋大乘中義。阿僧伽者,此言無著。法師得一會道、體二居宗,`[詠=該【三宮聖】]`詠玄鑒極凝神物表,欲敷闡至理故製造`[論=諸論【聖】]`論,唯識微言因茲得顯,三性妙趣由此而彰,冠冕彜倫、舟航有識。本論即無著法師之所造也。
法師次弟婆藪槃豆`[豆=豆婆藪槃豆【聖】]`,此曰天親,道亞生知、德備藏`[性=往【聖】]`性,風格峻峙、神氣爽發,稟厥兄之雅訓,習大乘之弘旨。無著法師所造諸論,詞致淵玄理趣難曉,將恐後生復成紕紊,故製釋論以解本文,籠小乘於形內、挫外道於筆端,自斯以後迄于像季,方等圓教乃盛宣通。
慧愷不揆虛薄情慮庸淺,乃欲泛芥舟於巨壑、策駘足於長路,庶累毫成`[仞=刃【三宮】]`仞、聚爝為明。有識君子幸宜尋閱,其道必然無失墜也。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論【聖】]`卷第`[一=十一【明】]`一
`[29]世親菩薩釋〔-〕【聖】*,天親菩薩釋【三宮】*`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譯)八字=陳世真諦於廣洲譯【聖】]`陳天竺`[31]三藏=三藏法師【三】*`三藏真諦譯
`[釋〔-〕【宋元宮】,應知【聖】]`釋依止勝相`[中〔-〕【聖】]`中
眾名品第`[一=一無等聖教章第一【聖】]`一
智障極盲闇, 謂真俗別執,
由如理如量, 無分別智光,
破成無等覺, 滅心`[惑=或【宮】]`惑無餘。
常住德圓智, 恒隨行大悲,
如眾生根性, 極解脫真道,
於十方界說, 能無功用心。
由無分別智, 不住於生死,
常起大悲故, 不入於涅槃。
由攝智方便, 至自他極利,
我以身口意, 頂禮佛世尊。
是無上正法, 如來自覺說,
若人能正行, 至甘露妙迹,
若誹謗此法, 沒無底`[枉=狂【三宮】]`枉坑,
由智及信心, 頂禮真實法。
住道住果僧, 普勝一切眾,
智道`[浴=俗【三宮】]`浴清淨, 世無上福田。
片善投於中, 廣大如空地,
成就世間樂, 及清涼涅槃,
我一心頂禮, 佛聖弟子眾。
聰明邪慢人, 退阿含修得,
行說隨自執, 正理非所證。
事彌勒菩薩, 依止日光定,
照了實法相, 無動及出世。
為我等宣說, 正法真道理,
如秋月日光, 文詞遍於世。
甚深大種種, 句義依了經,
能令聰慧人, 下心起尊敬。
細密法難通, 智無著無礙,
利等八世法, 心常無染著。
無礙名稱義, 通敏者恒誦,
天人普識知, 頂禮大師足。
辯說常無盡, 雨甘露文義,
依尊隨分聞, 猶如乞雨鳥。
披閱決定藏, 以釋攝大乘,
願此言利益, 怖`[大文=畏大【三宮】]`大文海人。
`[(眾名…一)七字〔-〕【三宮聖】]`眾名品第一之一
釋曰:此品有三章,一、無等聖教;二、十義次第;三、眾名。
`[無等聖教章第一〔-〕【聖】,無量聖教章第一【宋元宮】]`無等聖教章第一
論曰:攝大乘論,即是阿毘達磨教及大乘修多羅。
釋曰:此言依何義?因何而起?依一切所知`[依=因【三宮聖】]`依甚深廣大諸法實性。若離佛菩薩威力,何人有此功能能說此義!云何造論?由此相說,若離阿毘達磨名則不知此論是聖教,為此義故。又為顯經名,譬如《十地經》。今造此論其用云何?眾生無知疑倒,欲令得解。復次此論說阿毘達磨大乘修多羅名者,欲顯如來法門別類,及顯此論別名。言大乘者,欲簡小乘阿毘達磨。何故不但說阿毘達磨名,復說修多羅名?有阿毘達磨非是聖`[教=教有【三宮】]`教。復次說阿毘達磨名者,顯此論是菩薩藏。復次立藏者欲何所為?為滅自惑,於大乘中是菩薩煩惱。何以故?諸菩薩以分別為煩惱。阿毘達磨者,甚深廣大法性為相。此菩薩藏凡有幾種?亦有三種,謂修多羅、阿毘達磨、毘那耶,此三由上下乘差別故成二種,謂聲聞藏、菩薩藏。此三及二云何名藏?由能攝故。此攝何法?一切應知義。云何成三?有九種因。別立修多羅者,為對治他疑惑。若人於`[此〔-〕【聖】]`此義中起疑,為令得決定智故,立修多羅。為對治受用二邊故,別立毘那耶。由佛遮有罪過受用立毘那耶,對治樂行邊;由佛隨喜無罪過受用立毘那耶,對治苦行邊。為對治自見取偏執故,別立阿毘達磨,能顯無倒實法相故。復次為說三種修學故別立修多羅,為成依戒依心學故別立毘那耶。何以故?若人持戒則心無悔,由無悔等能次第得定。為成依慧學故別立阿毘達磨。何以故?能簡擇無倒義故。復次正說法及義由修多羅。成就法義由毘那耶。何以故?若人修行`[惑=或【三宮】]`惑,毘那耶得通達此二法及義。法義決定勝智由阿毘達磨。由此九因緣故立三藏。此三藏通用云何?為解脫生死是其通用。云何得解脫?能熏、覺、寂、通故得解脫。由聞思三藏故能熏,由熏故覺,由覺故寂,由寂故通,由通故得解脫。若略說三藏,各有四義。菩薩若能了別此義則具一切智,若聲聞能了`[一句〔-〕【聖】]`一句一偈義則至流盡。云何一一藏各有四義?修多羅四義者,一依、二相、三法、四義。能顯示此四義,故名修多羅。依者,是處、是人、是用,依此三佛說修多羅,故名依。相者,謂真俗`[二諦=諦二【聖】]`二諦相,故名相。法者,陰、界、入、緣生、諦、食、定、無量、無色、解脫、制入、遍入、助道、`[無礙〔-〕【聖】]`無礙辯、無`[諍=爭【三宮聖】]`諍等,故名法。義者,所作事,故名義。生道滅惑是事。阿毘達磨四義者,一對、二數、三伏、四解。對者,是法對向無住處涅槃。何以故?能顯諦道門,故名對。數者,諸法中隨一法,或以名、或以別相、或以通相等數數顯此一法,故名數。伏者,此法能伏諸說,立、破二能由正說依止等方便故,故名伏。解者,由阿毘達磨修多羅義易解,故名解。毘那耶有四義者,一由罪過、二由緣起、三由還淨、四由出離。罪過者,謂五篇七聚罪。緣起者,或四或八。四者,一無知、二放逸、三煩惱熾盛、四輕慢。八者,一由心不由身口、二由身不由心口、三由口不由身心、四由心身不由口、五由身口不由心、六由心口不由身、七由身口心、八不由身口心。還淨者,由善心不由治罰,善心者如本受持對治。出離者有七事,一各各發露遮相續;二受與學罰;三先制後開,先已制戒,後由別意故開;四更捨,若大眾聚集同意如本更捨,先犯罪人是時還淨;五轉依,比丘、比丘尼轉男女二根,若不共罪;六如實觀,由四種法欝陀那觀察諸法,又如對治法相恒觀察自罪;七法爾得,若見四諦,小隨小罪不更故犯,由法爾所得。復次毘那耶有四義應知:一人,佛世尊依此立戒。二立制,已說過失,大師集眾立學處。三分別,已略立制,更廣解釋。四決判,此立制中云何犯罪、云何不犯。今當釋`[本=大【聖】]`本文。
論曰:佛世尊前。
釋曰:欲顯恭敬及無異言。
論曰:善入大乘句義菩薩摩訶薩。
釋曰:已得陀羅尼等功德,由此功德於文句及義善能攝持,又能如理顯說,故名善入。何故但言菩薩摩訶薩而不說名?欲顯諸菩薩摩訶薩眾通有此能。何故說兩名?欲顯具足二行。
論曰:欲顯大乘有勝功德依大乘教。
釋曰:唯大乘中有勝功德,餘乘中無。為明大乘不共德故,言欲顯大乘有勝功德依大乘教。
論曰:說如是言: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於餘教。
釋曰:此言欲何所明?為顯大乘有勝功德為實有及利他故。諸佛世尊,如十號中解。
論曰:`[十=有十【三宮】]`十勝相者。
釋曰:由依止等十相異故勝。十義為因,言說為果。以義勝故,所說無等。
論曰:一、應知依止勝相。
釋曰:應知者,謂淨不淨品法,即是三性。此三性依止三性因,即是勝相。由此依止勝相,如來言說亦勝。即是阿`[黎=梨【三宮聖】下同]`黎耶識依止,即是勝相。譬如石子乃至智果勝相亦如是。
論曰:二、應知勝相。
釋曰:應知`[勝〔-〕【聖】]`勝相者,謂應知自性,或應知即是相。
論曰:三、應知入勝相。
釋曰:應知謂`[三〔-〕【宋】]`三性。`[入=八【元】]`入者謂能成入及所成入,即是唯識。
論曰:四、入因果勝相。
釋曰:入唯識因,即是施等世間六波羅蜜,在願樂位中。入果即入唯識後六波羅蜜在通達位中轉成果,名出世間。
論曰:五、入因果修差別勝相。
釋曰:入因果即世出世六波羅蜜。修者謂四德數習,此修地地不同,故名差別,即是歡喜等十地。
論曰:六、於修差別依戒學勝相。
釋曰:謂於修差別諸地中戒學,依戒菩薩修觀,即十地中菩薩一切戒,於諸惡法無復作心。
論曰:七、此中依心學勝相。
釋曰:學義如前解。心即是定,定以一心為體,依一心修習。謂一切菩薩定,名依心學。
論曰:八、此中依慧學勝相。
釋曰:為能得果名依慧。以慧為依止,發修行心,是依慧即是無分別智。
論曰:九、學果寂滅勝相。
釋曰:謂滅差別有三種,一最勝、二品類、三自對。解脫定智障滅,即是無住處涅槃。
論曰:十、智差別勝相。
釋曰:謂已離一切障智。智即無分別智,名對治道差別。即佛如來智已離一切隨眠障,此智無分別智差別。
論曰:由此十義勝相,如來所說過於餘教。如此釋修多羅文句,顯於大乘真是佛說。
釋曰:云何能顯?由此略釋文句,顯十義於小乘中無,唯大乘說。
論曰:復次云何此中略釋能顯大乘勝於餘教?令此略釋顯斯十義,唯大乘有,小乘中無。何者為十?謂阿黎耶識說名應知依止相。三種自性,一依他性、二分別性、三真實性,說名應知相。唯識教,說名應知入相。六波羅蜜,說名入因果相。
釋曰:何以故?由唯識道得入三性願樂位。六波羅蜜雖是世法,能引出世法,能生唯識道故,說是入三性因。菩薩已入地出世清淨六波羅蜜,即是入三性果。
論曰:菩薩十地,說名入因果修差別相。
釋曰:出世十種菩薩地,是名入因果修差別。
論曰:菩薩所受持守護禁戒,說名於修差別戒學相。首楞伽摩、虛空器等定,說名心學相。無分別智,說名慧學相。無住處涅槃,說名學果寂滅相。三種佛身,自性身、應身、化身,此三說名無分別智果相。
釋曰:於地中有三種修觀,說名三種依學。此學果即是滅,謂滅三障。無分別智名依慧學,此智若約聲聞無四倒分別名無分別;若約菩薩無一切法分別名無分別。二無分別,異相如此。三種佛身是無分別智果,若離自性身,法身不成,譬如眼根。若離法身,應身不成,譬如眼識離根不成,應知此二由能依所依故得相應。若離應身,已入大地菩薩無受用法樂。若無受用法樂,菩提資糧不具足,譬如見色。若離應身,化身不成。若無化身,諸菩薩在願樂位中,聲聞瘦澁願樂初發修行,皆不得成;是故決定應有三身。
論曰:如此十種處,唯大乘中有,異於小乘,故說第一。
釋曰:此十法是無上菩提因,次第相引乃至無上菩提。
論曰:佛世尊但為菩薩說此十義。
釋曰:大乘但是佛說,小乘則共說。大乘但為菩薩說,不為二乘說。由此三義,故勝小乘。
論曰:故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於餘教。復次云何此十勝相所說無等能顯大乘,是如來正說遮小乘決非大乘?於小乘中未曾見此十義,隨釋一義但見大乘中釋。復次此十義能引出`[無〔-〕【聖】]`無上菩提,成就隨順不相違。
釋曰:`[三=此三【三宮】]`三義證十義能引無上菩提,以是無上菩提因故。成就者,若約聖教及正理簡擇思惟,此十義成就,不可破壞,譬如已見導師所說道相。隨順者,若人觀行在修位中,此十義隨順修觀而住,譬如導師所說道隨順而住。不相違者,於十地中無障因,譬如導師所說道中無劫盜虎狼等障。復有地地中生死涅槃不相妨礙,是故十義能引無上菩提。
論曰:為諸眾生得一切智智。
釋曰:由此十義具足三德,謂無等境、無等行、無等果。若人聞思修此,必得無上菩提,故言為諸眾生得一切智智。
論曰:而說偈言:
應知依及相, 入因果修異,
三學及果滅, 智無上乘攝。
十義餘處無, 見此菩提因,
故大乘佛言, 由說十義勝。
十義次第章第二
論曰:云何十義如此次第說?菩薩初學應先觀諸法如實因緣,由此觀故於十二緣生應生聰慧,次後於緣生法應了別其體相,由智能離增益損減二邊過失。如此正修應通達所緣如實諸相,次後從諸障應解脫,次心已通達應知實相。是先所行六波羅蜜應更成就,令清淨無復退失。由依意內清淨故,次內清淨所攝諸波羅蜜,依十地差別應修,隨`[一〔-〕【明】]`一三阿僧祇劫。次菩薩三學應令圓滿,圓滿已是學果涅槃及無上菩提次後應得。修十義次第如此。`[此〔-〕【三】]`此次第說中,一切大乘皆得圓滿。
釋曰:此十義境界有次第、正行有次第、果有次第,由觀此次第故,立十義次第。復次若人已了別諸法因,於十二緣生則得聰慧。何以故?由果從因生,不從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亦不無因生,是故立因果`[二=兩【三宮】]`二智。次是法從因生,菩薩應識其相。何者為相?分別性實無有體,執言是有,名為增益。實有真實性,執言是無,名為損減。增無損有是名二邊,聰慧能離此二邊。次所執唯有識,由此智故是相應可通達,由此通達無復障礙,次隨順入唯識。世間六波羅蜜依俗諦得,依真諦清淨意所攝出世六波羅蜜亦應學。次於十地中隨差別應修習,各三阿僧祇劫,不同聲聞修得。何以故?聲聞於三生中下對治種,成熟對治道。對治道成熟故,於第三生中解脫三界得阿羅漢果。次此差別修中,戒等三學應令圓滿。次三學果涅槃煩惱障智障等滅,無上菩提及三身,此等應覺故,說如此次第。若立大乘,不出此法。何以故?若欲釋緣生義,即入阿黎耶識中。若欲釋法相,即入三性攝。若欲釋得,即`[入=在【三宮聖】]`入唯識中。若欲釋因果,即入唯識觀處。若欲釋地,即入因果處。若欲釋三學,即入十地處。若欲釋滅,即入三學處。若欲釋無上菩提及三身,即入無住處涅槃攝。若說佛體及因果,其數如此,故說次第。復有別釋:此十義能引無上菩提,生無虛無分別智故名成就。與四道理及三量不相違故名隨順,非先隨順後相違。如偈言:
能持愛及悲, 隨順於善故,
非黑白我見, 有益亦有損。
故名不相違。能生一切智智者,於一切法無間如理如量智生故。復有別解:以後釋前。
眾名章第`[三=三之一【明】]`三
論曰:此初說應知依止立名阿黎耶識,世尊於何處說此識及說此識名阿黎耶?如佛世尊阿毘達磨略本偈中說:
此界無始時, 一切法依止,
若有諸道有, 及有得涅槃。
釋曰:今欲引阿含證阿黎耶識體及名。阿含`[謂=論曰【宮】]`謂大乘阿毘達磨,此中佛世尊說偈。此即此阿黎耶識界,以解為性。此界有五義:一體類義,一切眾生不出此`[體〔-〕【三宮聖】]`體類,由此體類眾生不異。二因義,一切聖人法四念處等,緣此界生故。三生義,一切聖人所得法身,由信樂此界法門故得成就。四`[真=貞【聖】]`真實義,在世間不破,出世間亦不盡。五藏義,若應此法自性善故成內,若外此法雖復相應則成㲉。故約此界。佛世尊說:比丘!眾生初際不可了達,無明為蓋,貪愛所縛,或流或接,有時泥黎耶、有時畜生、有時鬼道、有時阿修羅道、有時人道、有時天道。比丘!汝等如此長`[時=夜【三宮】]`時受苦,增益貪愛恒受血滴。由此證故,知無始時。如經言:世尊!此識界是依、是持、是處,恒相應,及不相離、不捨智無為恒伽沙等數諸佛功德。世尊!非相應相離捨智,有為諸法是依是持是處。故言一切法依止。如經言:世尊!若如來藏有,由不了故,可言生死是有。故言若有諸道有。如經言:世尊!若如來藏非有,於苦無厭惡,於涅槃無欲樂願。故言及有得涅槃。復次此界無始時者,即是顯因;若不立因,可言有始。一切法依止者,由此識為一切法因故,說一切法依止。若有諸道有及有得涅槃者,此一切法依止,若有是道則有果報,亦有由此果報眾生受生,易可令解邪正兩說分別有異,後`[後=復【三宮聖】]`後能得上品正行應得勝德。由煩惱依止故,生極重煩惱及常起煩惱。是果報等四種差別,名依止勝。能翻此四種,名依止下劣。生死中不但道等非有,涅槃義亦非有。何以故?若有煩惱則有解脫應知。依止中復有阿含,能證阿黎耶識名。
論曰:阿毘達磨中復說偈言:
諸法依藏住, 一切種子識,
故名阿黎耶, 我為勝人說。
釋曰:諸法依藏住者,第二句釋第一句。謂一切種子識,由煩惱業故變阿黎耶識相續,前果報、後成因。故名阿黎耶者,顯義證名,以名目識。我為勝人說者,勝人謂諸菩薩,是菩薩境界依止及能障菩薩道故,為菩薩說。
論曰:此阿含兩偈證識體及名。云何佛說此識名阿黎耶?
釋曰:此語欲顯立名之因。
論曰:一切有生不淨品法,於中隱藏為果故。
釋曰:一切謂三世,三世中取正生能生。不淨品法,謂翻五種淨品,名不淨品。
論曰:此識於諸法中隱藏為因故。
釋曰:諸法謂阿黎耶識果,即不淨品等。阿黎耶識藏住此果中為因。
論曰:復次諸眾生藏此識中,由取我相故,是故名阿黎耶識。
釋曰:藏者以執義,約阿陀那識及意識說眾生名。何以故?一切眾生無無我執。我執若起,緣何境緣本識起?微細一類相續不斷故。
論曰:阿含云,如《解節經》所說偈:
執持識深細, 法種子恒流,
於凡我不說, 彼`[勿=物【三宮】]`勿執為我。
釋曰:前引阿毘達磨偈為證,此中更引經偈為證。阿毘達磨以理為勝,經以教為勝,教必有理、理必順教,此二名證。若離此二證,立義不成。此證從《解節經》出。佛告廣慧菩薩:廣慧!於六道生死,是諸眾生隨在眾生聚,或受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此中得身及成就。初受生時,一切種識先熟合大長圓,依二種取,謂有依色根及相名分別言說習氣。若有色界中有二種取,若無色界無二種取。廣慧!此識或說名阿陀那。何以故?由此本識能執持`[身=身故【三宮】]`身。或說名阿黎耶識。何以故?此本識於身常藏隱,同成壞故。或說名質多。何以故?此識色聲香味觸等諸塵所生長故。廣慧!依緣此本識,是識聚得生,謂眼識乃至意識。依有識眼根緣外色塵,眼識得生。與眼識同一時共境,有分別意識起。若一眼識生,是時一分別意識生,與眼識共境。此眼識若共二識或三四五共起,是時`[一有=有一【三宮】]`一有分別意識與五識共緣境生。如大水流,若有一能起浪因至則一浪起,若二若多能起浪因至則多浪起,是水`[常=長【明】]`常流不廢不斷。復次於清淨圓鏡面中,若有一能起影因至則一影起,若二若多能起影因至則多影起,是圓鏡面不轉成影亦無損減。此本識猶如水流及鏡面。依此本識,若有一能`[起〔-〕【三宮】]`起眼識緣至則一眼識起,乃至若有五能起識因至則五識起。廣慧!如此菩薩依法如智有聰慧,能通達意心識祕密義。諸佛如來如理如量,由如此義,不記說諸菩薩能通達意識心祕密義。廣慧!諸菩薩由如實不見本識及阿陀那識等,於內於外不見藏住、不見生及長等、不見識眼色及眼識、不見耳聲及耳識乃至不見身觸及身識。廣慧!諸菩薩依法如智有聰慧,能通達意心識祕密義。諸佛如來如理如量,由如此義,記說諸菩薩能通達意識心祕密義。復次引偈重釋經所說義。執持識深細者,云何此識或說為阿陀那識?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謂能報持有依五根及相等習氣故,此識亦名阿陀那。深細者,難滅難解故。法種子恒流者,一切不淨品法能生熏習所依住,如水流念念生滅相續不斷。於凡我不說者,諸凡夫人無甚深行、不求一切智、根鈍故,不為凡夫及二乘說。彼`[勿=物【明宮】]`勿執為我者,一相起,相續長。若眾生依經起邪分別,即執此識為我。恐起邪執故,我不為說。
論曰:云何此識或說為阿陀那識?
釋曰:前已引正理及正教證此識名阿梨耶,云何今復說此識名阿陀那?
論曰: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一切受生取依止故。何以故?有色諸根,此識所執持,不壞不失乃至相續後際。又正受生時,由能`[1]生取=取生【三宮】*`生取陰故,故六道身皆如是取。是取事用,識所`[攝=執【三宮】]`攝持故,說名阿陀那。
釋曰:今立道理,為成阿陀那名。道理者,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由此識執持有色五根,不如死人身在黑脹壞等有變異位。若至死位,阿梨耶識捨離五根,是時`[黑=異黑【聖】]`黑脹壞等諸相即起。是故定知由為此識所執持,一期中五根不破壞。一切受生取依止故者,此言重答前問。此識眾生正受生時能生`[取陰=之取【聖】]`取陰,此取體性識所執持。由此識是正受生識,是故正受生時一切生類皆為此識所攝。一期受身亦為此識所攝,於阿梨耶識中身種子具足故。以是義故,阿梨耶識亦名阿陀那。
論曰:或說名心,如佛世尊言:心、意、識。
釋曰:阿梨耶識及意,見此二義不同心義,亦應有異。此三異相云何?
論曰:意有二種,一、能與彼生次第緣依故,先滅識為意。又以識生依止為意。
釋曰:若心前滅後生,無間能生後心,說此名意。復有意能作正生識依止,與現識不相妨。此二為識生緣,故名為意;正生者名識。此即意與識異。
論曰:二、有染污意,與四煩惱恒相應。
釋曰:此欲釋阿陀那識。何者四煩惱?
論曰:一`[身=我【明】]`身見、二我慢、三我愛、四無明。
釋曰:我見是執我心,隨此心起我慢。我慢者,由我執起高心,實無我起我貪,說名我愛。此三惑通以無明為因。`[謂〔-〕【聖】]`謂諦實因果心迷不解,名為無明。
論曰:此識是餘煩惱識依止。此煩惱識,由`[第〔-〕【聖】]`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
釋曰:此染污識由依止第一識生,由第二識染污。次第已滅說名意,餘識欲生,能與生依止故。第二識名染污識,煩惱依止故。若人正起善心,亦有此識。
論曰:由緣塵及次第能分別故,此二名意。
釋曰:以能取塵故名識。能與他生依止故名意。第二識是我相等,或依止能分別,故名意。
論曰:云何得知有染污心?
釋曰:以何道理能成立此義?
論曰。若無此心,獨行無明則不可說有。
釋曰:獨行無明其相云何?若人未得對治道,能障實慧惑名獨行無明。此無明於五識非有。何以故?若人在於五識不能為障。何以故?若是對治道生處則是障處,於染污意識此亦非有。何以故?`[但〔-〕【聖】]`但由此惑心應染污故。與餘惑相應共行,獨行名則不成。若汝說第六識由獨行無明染污,則第六識一向不清淨,以此無明不暫息,云何施等心成善?以第六識恒與無明相應故。若有人說心與善相應生,此人則有過失。若第六識恒被染污,則不得引對治道生。若有人說染污心相應有別善心,此善心能引生對治道,故染污心即滅。若作此說則無過失。
論曰:與五識相似此法應無。何以故?此五識共一時有自依止,謂眼等諸根。
釋曰:猶如眼識等五識,眼等五根同時為依止,意識必應有同時依止。若不立餘識,亦無此依止,如眼識無依止不得生,意識亦應爾。
論曰:復次意名應無有義。
釋曰:云何無義?若立前滅心為意,此但有名無義。何以故?意以了別為義,於無中云何可立?是識隨六識前已滅,此意名不可得,不能了別,以無體故。
論曰:復次無想定、滅心定應無有異。何以故?無想定有染污心所顯,滅心定不爾。若不爾,此二定應不異。
釋曰:若人立有染污心,此人於無想定則說有染污心,於滅心定則說無染污心,對此人二定則有差別。若不如此,於二定意識不行故,二定則無異。
論曰:復次於無想天一期應成無流無失,無染污故,於中若無我見及我慢等。復次一切時中起我執遍善惡無記心中。若不如此,但惡心與我執等相應故,我及我所此惑得行,於善無記中則不得行。若立二心同時生,無此過失。若立與第六識相應行,有此過失。
釋曰:於無想天生,若無染污心,一期生中則無我執及我慢等,此生便無流失,此定不應為聖人所厭惡。既為聖人所厭惡,故知此定有染污識。由我執恒相隨,施等諸善常為我執所雜、我執恒隨。若離無明,則無此事。此無明若離依止,則不得有。此無明依止若離阿陀那識,無有別體。
論曰:
無獨行無明, 及相似五識,
二定無差別, 意名無有義。
無想無我`[執=想【聖】]`執, 一期生無流,
善惡無記中, 我執不應起。
離污心不有, 二與三相違,
無此一切處, 我執不得生。
證見真實義, 惑障令不起,
恒行一切處, 名獨行無明。
論曰:此心染污故無記性攝。
釋曰:此心是無明所依,於三性中此心屬何性?由染污故屬有覆無記性。何以故?有染污故。云何有染污?
論曰:恒與四惑相應。
釋曰:不了無我境故起我執,由我執起我愛我慢,此四惑一切處恒起。
論曰:譬如色無色界惑是有覆無記,此二界煩惱奢`[摩=磨【聖】]`摩他所藏故。
釋曰:界以生性為義。離婬欲及段食欲,由色欲生,故名色界。離下二界欲,由無色欲生,故名無色界。此二界惑雖與第六`[麁=塵【宮】]`麁識相應,不失無記性,由八定所藏故。此惑若在欲界,散心應成不善,由依止麁故。若與第二識相應,雖不在定中亦非不善,以依止最細故。若在色無色界,依止雖麁八定所攝,心軟滑故亦非不善,能生生死亦非是善,故屬有覆無記性。第二識所起惑亦爾,依止細故非不善,是生死因故亦非是善。
論曰:此心恒生不廢。
釋曰:此染污心三性中,八定、無想定、無想天處恒生不廢。
論曰:尋第`[二=三【聖】]`二體,離阿梨耶識不可得。
釋曰:第二識緣第一識起我執,若離第一識此識不得起,故知有第一識。今成就第二識,為顯第一識故。
論曰:是故阿梨耶識成就為意,依此以為種子餘識得生。
釋曰:離第`[一【CB】,【大】]`一識無別識體為第二識因及生起識因。佛說心名,此名目第二識。佛說識名,此名目六識。佛說意名,此名目第一識。何以故?第二識及生起識,若前已滅,後識欲生,必依第一識生;及能生自類故,說名意根。
論曰:云何此意復說為心?多種熏習種子所聚故。
釋曰:第一識或名質多。質多名有何義?謂種種義及滋長義。種種者,自有十義:一增上緣、二緣緣、三解相、四共作、五染污、六業熏習、七因、八果、九道、十地。此義中各有多種義,故名種種。滋長有三義:一由此十法聚集令心相續久住、二此心能攝持一切法種子、三是種種法熏習種子之所滋長。種子者,謂功能差別因。所滋長者,謂變異為三界。由此義故,佛說第一識亦名質多。
論曰:云何於聲聞乘不說此心相及說阿梨耶、阿陀那名?微細境界所攝故。
釋曰:問`[名【磧三】,各【大】]`名問名體,答通答兩問。此`[識=議【宮】]`識於所知中最微細,以非二乘所緣故。此識亦是境界,若求佛果人必須通達此識,此識是應知等九義所依藏故,故名所攝。復次菩薩有微細境界藏,此識難解,故屬微細境界藏攝。
論曰:何以故?聲聞人無有勝位,為得一切智智。
釋曰:何故於聲聞乘不說微細境界?聲聞人不作正勤求知如來境界,修行唯為自利故。諸聲聞人惑障,由苦等智麁淺觀行可得除滅。
論曰:是故於聲聞人離此說,由成就智令本願圓滿,故不為說。
釋曰:諸佛見聲聞人少欲知足,求除自惑障。此障若離此智,由餘智可得滅除,本願得成。不為解脫他障、不發願求如來法身修行微細甚深道,故不為說。
論曰:諸菩薩應有勝位,為得一切智智,故佛為說。
釋曰:諸菩薩求滅自他惑障及智障故、修行正勤故,為諸菩薩說。
論曰:何以故若離此智得無上菩提,無有是處?
釋曰:若離甚深微細境,十種次第修則不得成。若離此修心,煩惱易除、法身易得,無有此義。
論曰:復次此識於聲聞乘,由別名如來曾顯。
釋曰:復有別道理可信此識是有。何以故?於聲聞乘,此義由別名處處顯現。
論曰:如《增一阿含經》言:於世間喜樂阿梨耶、愛阿梨耶、習阿梨耶、著阿梨耶,為滅阿梨耶,如來說正法。
釋曰:初句略說根本,後以三句約現在過去未來更廣釋之。著阿梨耶者,約現在世。習阿梨耶者,約過去世。愛阿梨耶者,約未來世。復有別釋:喜樂阿梨耶是現在世。云何現在世?喜樂阿梨耶由過去世著阿梨耶故。由過去現在數習阿梨耶,是故未來愛阿梨耶。復次或執此四句義不異。若不異云何有四句?如決定藏論所明,有二種愛,謂有愛、無有愛。有愛即三界愛,無有愛謂愛三界斷。喜樂者,若人生在欲界,緣已得塵生喜緣。未得塵生樂著者,若人生在色界,未離欲色界,貪著色界生及色界塵,由已得色界定,於定生染,不樂所未得定,於中執為解脫,故說名著。習者,若人生無色界,未離欲無色界,先`[且〔-〕【三宮聖】]`且觀欲界過失。生色界欲,後觀色界過失,捨色界欲生無色界欲。此欲由習諸定所成,故說名習。此三名有愛。依常見起愛者,若人多行惡,畏受苦報,或執斷見求不更生故,說名愛。此一即無有愛,依斷見起。或約四倒釋四句,或約四愛釋四句,即飲食衣服住處有無有愛。或欲顯自法辯,令弟子得法辯因。或欲顯一義有多名。或欲令鈍根人,若忘此義由別名還得憶。或欲令鈍根人,因重說名故得解。或欲令別方弟子`[若=弟【聖】]`若不解一名,由餘名得解故,說四句名異義同。
論曰:世間樂聽。
釋曰:依信智兩根。
論曰:故屬耳。
釋曰:顯離散亂心,即是定根。
`[(論曰作意…念根)十九字〔-〕【宮】]`論曰:作意欲知。
釋曰:顯起恭敬不放逸,即是念根。
論曰:生起正勤。
釋曰:因此起勇猛,捨惡取善,即是精進根。此中所明`[是即=即是【三宮】]`是即三慧。
論曰:方得滅盡阿梨耶。
釋曰:此明道果,即是盡無生智。
論曰:乃至受行如來正法及似法。
釋曰:如教而行,是名受行。如來所說名句味稱正法,名句味所目義稱似法。復次正法謂正說,似法謂正行正得。復次正法以阿含為體,似法以所得為體。
論曰:由如來出世是第一希有,不可思議法於世間顯現。如本識,此如來出世四種功德經由別義於聲聞乘此識已顯現。
釋曰:別義有三種,一別意,如來欲說自出世功德,非欲顯阿梨耶識。此識與功德相應,故說此識。二別名,如來但說名不說義。三別義,微細境所攝,於二乘不宜說,但由義相應故,說名不釋義。`[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攝大乘論釋`[卷=論【聖】]`卷第`[一=十一【明】]`一
`[(攝大…二)八字〔-〕【聖】]`攝大乘論釋卷第`[二=十二【明】]`二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譯)八字〔-〕【聖】]`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依止勝相眾名品之二〔-〕【明】,攝大乘論依心勝相眾名品第一【聖】,依止勝相眾名品之二【宋元宮】]`釋依止勝相眾`[名〔-〕【宋元宮】]`名品之`[二=餘【宋元宮】]`二
眾名章`[餘=之餘【宋元宮】,第三之二【明】,之二【聖】]`餘
論曰:復次摩訶僧祇部阿`[含=舍【明】]`含中,由根本識別名,此識顯現,譬如樹依根。
釋曰:此識為一切識因故,是諸識根本。譬如樹根,芽節枝葉等所依止,說名樹根。若離此根,芽等不成;此識為餘識根本亦爾。
論曰:彌沙塞部亦以別名說此識,謂窮生死陰。何以故?或色及心有時見相續斷,此心中彼種子無有斷絕。
釋曰:云何說此識為窮生死陰?生死`[陰〔-〕【聖】]`陰不出色心,色有時有諸定中相續斷絕,如無色界;心亦有時有諸定中相續斷絕,如無想天等。於阿梨耶識中,色心種子無有斷絕。何以故?由此熏習種子,於窮生死陰恒`[在不=不在【聖】]`在不盡故,後時色心因此還生。於無餘涅槃前,此陰不盡,故名窮生死陰。
論曰:是應知依止阿陀那、阿梨耶、質多、根本識、窮生死陰等。
釋曰:此三是大乘中所立名,質多是通大小乘所立名,根本識是摩訶僧祇部所立名,窮生死陰是彌沙塞部所立名。等者,正量部立名果報識,上座部立名有分識。
論曰:由此名,小乘中是阿梨耶識已成王路。
釋曰:由此眾名廣顯本識,是故易見猶如王路。言王路者有三義:一直無`[18]歧=枝【三宮聖】*`歧、二廣平熟、三光明無障。本識亦爾,直無`[*18]`歧,譬定無疑。廣平熟,譬大小`[乘=二乘【三宮】]`乘俱弘此義。光明無障,譬引無量道理以證此識,故譬王路。
論曰:復有餘師執,心意識此三但名異義同。是義不然。
釋曰:此義約小乘還反質小乘。小乘云阿梨耶識、阿陀那識,由自僻執,於同義異名中立為異義。此說不然。何以故?
論曰:意及識已見義異,當知心義亦應有異。
釋曰:小乘中立意及識名義俱異,能了別名識,若了別已謝能為後識生方便名為意故。識以了別為義,意以生方便為義。如小乘中二名有二義,本識有體無名,故知心名應目本識,此義不可違。
論曰:復有餘師執,是如來說世間喜樂阿梨耶。
釋曰:小乘諸師約阿梨耶名起執不同。阿梨耶者欲顯何義?愛著境界名阿梨耶。
論曰:如前所說,此中有五取陰,說名阿梨耶。
釋曰:此愛著境,其義不同。或執是五取陰,取是貪愛別名,貪愛所緣自五陰名為取陰。此取陰是眾生愛著處故,說名阿梨耶。
論曰:復有餘師執,樂受與欲相應,說名阿梨耶。
釋曰:此五陰非愛著處。若無樂受、於樂受若無顛倒,云何於五陰生愛著?是故於樂受中,由欲顛倒心未滅故,此樂受是愛著處。五陰與樂受相應故,說五取陰為愛著處,是故樂受正為愛著處。
論曰:復有餘師執,身見說名阿梨耶。
釋曰:若人說樂受是愛著處,是義不然。此受由能安樂自我,愛自我故愛此樂受。譬如人愛壽故,愛壽資糧;如此愛我故,愛我資糧。
論曰:如此等諸師。
釋曰:為攝餘執,有說壽命是愛著處、有說道是愛著處、有說六塵是愛著處、有說見及塵是愛著處。
論曰:迷阿梨耶,由阿含及修得,是故作如此執。
釋曰:如此小乘中諸師,不了別阿梨耶識。云何不了別?不了別有二種:一由教、二由行。教謂小乘阿含,是阿含不如理決判此識義故,依阿含迷於此識。行謂麁淺道,無道理能證此識義故,由行亦迷此識。
論曰:由隨小乘教及行,是師所立義不中道理。
釋曰:諸師依小乘教,及離阿梨耶識立別名。若約小乘道推度,此義亦不中小乘理,為自悉檀所違故。
論曰:若有人不迷阿梨耶識,約小乘名成立此識,其義最勝。
釋曰:不迷人是菩薩。由阿含及行,諸佛觀人根性,依根性立阿含,於下品者有祕密說,於上品者無祕密說,是故具明諸識。由此阿含,菩薩不迷此識。由行者若人修行能破欲界惑,則見自身為色`[惑=或【聖】]`惑所縛,乃至無色界亦爾。若修行出無色界,見身被縛在阿梨耶識中,為滅此縛故修十地。諸菩薩由甚深行故,不迷此識。若人能了別此識,以小乘名目此識,名義相稱故,成立名義則為最勝。
論曰:云何最勝?
釋曰:顯示小乘義過失,於大乘義中則無過失,是故大乘安立最勝。小乘過失者。
論曰:若執取陰名阿梨耶,於惡趣隨一道中一向苦受處於彼受生。
釋曰:惡趣即四惡趣。於四惡趣中隨入一道,此道定是純惡業果報,無餘受相雜故,名一向苦受處。於彼中有時生樂受,此樂受於惡趣非果報果,但名相似果,唯以苦受為果報果。是罪人處惡趣受苦報,故言於彼受生。
論曰:此取陰最可惡逆。
釋曰:生時住時不可忍,故言可惡。於此苦中,恒起滅離貪欲意,謂我何時當死?何時當捨離此陰?故名為逆。
論曰:是取陰中一向非可愛,眾生喜樂不應道理。
釋曰:此惡道陰一向是苦惱資糧,於中云何生愛?故喜樂乖理。若說取陰名阿梨耶,此義不成。
論曰:何以故?彼中眾生恒願取陰斷絕不生。
釋曰:彼中眾生因此苦苦,願樂滅現在陰,願樂令後陰不更生。
論曰:若是樂受與欲相應,從第四定乃至上界皆無此受。
釋曰:此受不遍三界,但生死一分中有此受。
論曰:若人已得此受,由求得上界則生厭惡。
釋曰:若人已生樂處、已得有樂,定見此樂麁`[動=動心【三宮】]`動是放逸處,難成易壞,起厭怖心求得上界寂靜,則厭惡此樂,於樂處生離欲心,於不苦不樂中生喜樂心。
論曰:是故眾生於中喜樂,不稱道理。
釋曰:若樂不遍三界,若受樂人求離此樂,立此樂為愛著處則不稱道理。
論曰:若是身見正法內人信樂無我,非其所愛,於中不生喜樂。
釋曰:若說身見是愛著處,是亦不然。何以故?佛法內人,或約聞慧或約思修慧,信無我及樂無我,發願修道為滅我見,是故我見非其所愛。由求得無生智,令我見及我愛未來不更生,是故於中不生喜樂。此身見為一分眾生所愛著、一分眾生不愛著故,不可說身見為愛著處。
論曰:此阿梨耶識,眾生心執為自內我。
釋曰:六道眾生起執著心,謂此法是我`[自=真【聖】]`自內我,此內我自在清淨,能證為相,由外具故或樂或苦。是人若起如此我見。
論曰:若生一向苦受道中,其願苦陰永滅不起。
釋曰:此人若有惡業因緣故墮一向苦受惡道,其計我清淨、無變異,由外具但證變異及染污,起無有愛,願我與外具永絕相離。何以故?
論曰:阿梨耶識我愛所縛故,不曾願樂滅除自我。
釋曰:由不了別此識,緣此識起我執,由我執起我愛,由此我愛不求滅我,欲安樂此我故`[求=不求【三宮】]`求滅離外具。
論曰:從第四定以上受生眾生,雖復不樂有欲樂受,於阿梨耶識中是自我愛隨逐不離。
釋曰:前已明眾生於惡道中止求離苦、無欲捨我心。此中明眾生在捨受處,無樂受可愛樂,厭惡樂受如惡道人厭惡苦受,無因緣於阿梨耶識中欲捨我愛,故阿梨耶識是愛著處。
論曰:復次正法內人雖復願樂無我違逆身見,於阿梨耶識中亦有自我愛。
釋曰:前`[復=次【宮】]`復次約佛法外人,此復次約佛法內人。自有三品:一在正思、二在正修、三在有學。此三品人,二人伏我見,一人滅我見。何以故?前二人比知無我,後一人證知無我故。言違逆身見,於阿梨耶識中長時數習我愛,雖復違逆身見,於本識中我愛猶恒隨逐。是故身見非愛著處,不應名阿梨耶。
論曰:以阿梨耶名安立此識則為最勝,是名成立阿梨耶別名。
釋曰:由此愛著處名,比度諸師執名義不相稱,若取此名比度第一名義相稱,故引彼所立名成立本識則為最勝。此品中總攝諸名,引道理顯本識故,稱眾名品。`[次行宋元宮三本俱有釋第三章竟五字]`
`[(相品…一)八字=攝大乘論釋相品第一【宋元宮】,((釋相品第二))【明】]`相品第二`[相〔-〕【聖】]`相章第一
釋曰:此品有七章,一相、二熏習、三不一異、四更互為因果、五因果別不別、六緣生、七四緣。
`[前行宋元明宮四本俱有相章第一四字]`論曰:復次成立此識相云何可見?
釋曰:已依眾名成立阿梨耶識。由此眾名,阿梨耶識體相不可了別。若不了別體相,此識則難可解。今欲令通達此識`[故〔-〕【明】]`故,次應示其體相。
論曰:此相略說有三種,一立自相、二立因相、三立果相。立自相者,依一切不淨品法習氣,為彼得生攝持種子作器,是名自相。
釋曰:《決定藏論》中明本識有八相,異彼廣說,故言略說`[三=有三【三宮】]`三種。自相義云何?依一切不淨品法熏習此識最勝,為彼得生功能。此功能相復云何?謂攝持種子。云何攝持?熏習成一,故言攝持。
論曰:立因相者,此一切種子識,為生不淨品法恒起為因,是名因相。
釋曰。八識中隨一識,不淨品法所熏習,已得功能勝異,為生彼法。後轉成因,是名因相。
論曰:立果相者,此識因種種不淨品法無始習氣方乃得生,是名果相。
釋曰:依止三種不淨品法熏習,後時此識得生,為攝藏無始熏習故,是名果相。
熏習章第二
論曰:何法名習氣?此習氣名欲顯何義?
釋曰:此二問有何異?前問名所目義,後問義所得名。
論曰:此法與彼相應,共生共滅後變為彼生因,此即所顯之義。譬如於麻,以花熏習,麻與花同時生滅,彼數數生為麻香生因。
釋曰:此,謂能受熏習法。彼,謂能熏習法。共,謂一時一處同生同滅。若法有生滅則有能熏所熏,若異此則不然。能熏者相續短,所熏者相續長,是故能熏已謝所熏恒在,後變為彼生因。變即當彼,如彼生功能,此亦復爾。此即所顯之義,義即名所目,名即義所成。
論曰:若人有欲等行,有欲等習氣。
釋曰:數起煩惱是名行,此行有習氣。習氣何相?
論曰:是心與欲等同生同滅,彼數數生,為心變異生因。
釋曰:同生滅義如前。彼者,欲等行。數數生者,或約一生或約一時。先未有熏習,今變異為彼生因,能變異心是名熏習。於不淨品中是一類,謂煩惱濁。
論曰:若多聞人有多聞習氣。
釋曰:多聞人或在思位、或在修位有多聞習氣。此有何相?
論曰:數思所聞,共心生滅。
釋曰:如前所聞名句味,引多道理恒思量,是思量中正思與意識共生共滅。
論曰:彼數數生,為心明了生因。
釋曰:是正思所聞於意識中數數生滅,意識於聞中既明了,熏習阿梨耶識。此意識若滅,後更欲起,次第轉勝,由此熏習成。是故聰明事不失。
論曰:由此熏習得堅住故。
釋曰:於思慧得堅,於修慧得住。
論曰:故說此人為能持法。
釋曰:由此熏習能不忘失,若人別緣餘事,亦得說名能持法人。
論曰:於阿梨耶識應知如此道理。
釋曰:若善惡熏習生起道`[理〔-〕【聖】]`理,應如此知。
不一異章第三
論曰:此染污種子與阿梨耶識同異云何?
釋曰:是不淨品法種子在阿梨耶識中,為有別體故異、為無別體故不異?若爾有何失?若異者,諸種子應有分分差別,阿梨耶識亦應如是成無量分。若種子自異、本識不異,剎那剎那滅義則不成。若此識與種子異,於識中善惡二業熏習,隨業或善或惡生起種子,汝許種子是無記,云何得異?此識與種子若不異,彼多此一,云何不異?此難顯二種過失。為離彼難二過失故,須明不一不異義。
論曰:不由別物體故異,如此和合雖難分別而非不異。
釋曰:此阿梨耶識與種子如此共生,雖有能依所依,不由別體故異。如眼根及眼識,眼根以色為體,眼識以無色為體。此識與種子無此異體故,不可說異。既不可說異,何不說一?如此和合雖難分別,而能依是假無體,所依是實有體,假實和合異相難可分別,以無二體故。譬如苦集二諦,苦諦實有果報五陰為體,集諦是假名,依苦諦得顯,無有別體,假說為因。五陰雖難分別而非不異。識與種子亦爾。何以故?
論曰:阿梨耶識如此而生。
釋曰:若不異,如先熏習未生時,此識但是果報,不能為他作因。若熏習生時,此識亦應`[如=而【宮】]`如此而生,與本無異。既無此義,故非不異。無此義者。
論曰:熏習生時有功能勝異,說名一切種子。
釋曰:此識先未有功能,熏習生後方有功能,故異於前。前識但是果報,不得名一切種子。後識能為他生因,說名一切種子。前識但生自相續,後識能生自他相續,故勝於前。譬如麥種子,於生自`[芽=牙【宮】]`芽有功能故,說麥是`[芽=牙【宋元宮】下同]`芽種子。麥若陳久或為火所損則失功能,麥相不異,以功能壞故不名種子。此識亦爾,若有生一切法功能,由與功能相應說名一切種子。此功能若謝無餘,但說名果報識,非一切種子,是故非不異。
更互為因果章第四
論曰:云何阿梨耶識與染污一時更互為因?
釋曰:阿梨耶識或為一切法因,或為一切法果;一切法於阿梨耶識亦爾。如此義云何可知?為顯此義故應說譬。
論曰:譬如燈光與燈炷,生及燒然一時更互為因。
釋曰:由炷體作依止能生光焰故,炷是光焰生因。光焰即此生剎那中能燒然炷,光焰即為炷燒然因。此阿梨耶識與彼一切法`[為共=共為【三宮】]`為共有生因,應`[知=如【三宮聖】]`知此義。何以故?此因現在住未壞,果生亦可見。
論曰:又如蘆束,一時相依持故得住立。
釋曰:如二蘆束,一一剎那中互相依互相持。
論曰:應知本識與能熏習更互為因,其義亦爾。如識為染污法因,染污法為識因。
釋曰:此阿梨耶識為種子生因,若無此識,三業生滅無可依處,如體謝滅功能亦爾。故由此識諸法體生、功能亦立,是故本識為彼生因。彼法亦爾,若彼法無,此識起在現在無有道理。轉後異前,此變異是彼法果。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故不別說餘法相對互為因果,而唯明識與染污法互為因果?或是外道或是二乘作如此問。
論曰:離此二法,異因不可得故。
釋曰:於世間中離分別、依他二法,更無餘法。阿梨耶識是依他性,餘一切法是分別性,此二法攝一切法皆盡,三界唯有識故。是故離此二法,異因不可得。若二法為共有,因是功力,果隨因品類,其品類亦應爾。
因果別不別章第五
論曰:云何熏習不異不多種,而能為有異多種諸法作生因?
釋曰:此難欲難俱有因,則不成難,以執果與因不一時故。若難果報因,此可成難,果報`[因=因果【三宮】]`因必是有記,果報果必與因不同時。
論曰:譬如多縷`[結=纈【明】下同]`結衣,衣無多色;若入`[染=染污【聖】]`染器,後於衣上種種相貌方得顯現。
釋曰:引此譬欲明果報因果皆得成立。如人欲於衣上作諸相貌,先以縷結衣,此衣當結時相貌無異。入染器後,若解先結,則有多種相現。
論曰:如此阿梨耶識,種種諸法所熏。
釋曰:阿梨耶識為善、惡、不動三業所熏,如衣被結。
論曰:熏時一性無有多種。
釋曰:熏時自有三種,一方便時、二正作時、三作後時。復有三種,一自作時、二教他作時、三隨喜作時。種子與阿梨耶識同無記性,離此識無各各異體。
論曰:若生果染器現前,則有不可數種類相貌於阿梨耶識顯現。
釋曰:若眾緣已具,如衣正入染器,如此種子與本識於現生後三時隨一時現前,則有不可數種果報相貌於此識顯現。是故熏時雖復不異,果報熟時則有無量差別,譬如染衣。若汝意謂果報定以有記為因,云何以無記為因者,此義無異。何以故?彼人於果說因,大乘於果說果。
緣生章第六
論曰:此緣生於大乘最微細甚深。
釋曰:欲顯大乘與小乘異。大乘具有三種緣生,小乘但有二種。大乘第一緣生,於小乘則無。何故大乘有小乘無?此第一緣生最微細甚深故,於餘乘不說。凡夫智不能通達故微細,阿羅漢獨覺智不能窮其底故甚深。此緣生有幾種?若廣說有三種,若略說有二種。何者為二?
論曰:若略說有二種緣生,一分別自性`[緣生〔-〕【聖】]`緣生、二分別愛非愛。
釋曰:`[由=內【明】]`由此二名,此二種緣生差別已顯。
論曰:依止阿黎耶識,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緣生。
釋曰:由諸法種子依阿黎耶識,諸法欲生時外緣若具,依阿梨耶識則更得生。諸法生,以阿黎耶識為通因,是名分別自性。何以故?種種諸法體性、生起、分別差別,同以阿黎耶識為因故。若分別諸法緣生自性,此唯阿黎耶識。
論曰:由分別種種法因緣自性故。
釋曰:遍三界諸法品類,若分別生起因,唯是一識。若分別諸法性,即是此識。若分別諸法差別,皆從此識生。是故諸法由此識悉同一性。二分別愛非愛者。
論曰:復有十二分緣生,是名分別愛非愛。
釋曰:約三世立十二分,為顯因、顯果及顯因果故,離根本八分為十二分。根本八分不出三法,謂煩惱、業、果報。煩惱者,譬如從種子生芽等。從煩惱生煩惱,從煩惱生業果,從煩惱生果報。又如龍在,池水恒不竭;煩惱若在,生續無窮。又如樹根未拔,時至則生;未除煩惱根,六道報恒起。業者,譬如米有糠則能生芽,業若有流則能感報。又如烏沙絺,謂芭蕉竹等果熟則死,業若已熟不更生果。又如樹花是生果近因,業亦如此,近能生果。果報者,譬如成熟飲食,飲食若已成熟但應受用,不更成熟。果報若熟,不更結後果報,若重結果報則不得解脫故。十二緣生不出此三。此十二分,能分別有二種生身無窮差別,由彼緣生故。何以故?此無明有三品業緣生,謂福、非福、不動行。由此行有三品,是故識等或生隨福行、或生隨非福行、或生隨不動行。此三品中福及不動是可愛,非福是不可愛,故言分別愛非愛。
論曰:於善惡道分別愛非愛,生種種異因故。
釋曰:善道是愛,惡道是非愛。此善惡道中有無量種差別分別。此差別不出十二緣生,即以十二緣生為差別因故,說十二緣生分別愛非愛。
論曰:若人於阿黎耶識迷第一緣生。
釋曰:迷有三惑,一無知、二疑知、三顛倒知。若起此三惑,則生二種見,或執不平等因、或執無因。執不平等因者。
論曰:或執自性是生死因。
釋曰:僧佉引五義,證立自性是實有。一由別必有總,知有自性。於世間中若是別物,決定有總。譬如以一斤金用作鐶釧等,鐶釧等別有數量,則知金總亦有數量。由見變異別有數量,則知自性總亦有數量。二由末似本,知有自性。譬如一斤白檀分為多`[片=時【明】]`片,片片之中香皆似本。變異別中悉有三德,謂憂、喜、闇,則知自性總中亦有三德。三由事有能,知有自性。譬如鍛師於鍛中有能,故能作器。由`[自性=性自【聖】]`自性於變異中有體,故能作萬物。此能若無,依能則不成。四由因果差別,知有自性。譬如土聚為因,以瓶為果。如此以自性為因,變異為果。五由三有無分別故,知有自性。若世間壞時,十一根壞變為五大,五大壞變成五唯量,五唯量壞變成我慢,我慢壞變成智,智壞變成自性故。三有於自性無復分別,若世間起時從自性起智,從智起我慢,乃至從五大起十一根。若無自性,壞時應盡,無更起義。若更起,無本無次第生義。
論曰:或執宿作。
釋曰:路柯耶`[眂=胝【宮】]`眂柯說,世間一切因唯有宿作,現在功力不能感果故,現在非因。如世間二人同事一主,俱有功力,一被禮遇、一則不爾。故知唯由宿作,不`[關【磧三宮聖】,開【大】]`關現在功力。
論曰:或執自在變化。
釋曰:如前所立皆不成因,唯有一因名為自在,使我等生善惡輪轉生死,後令起厭離求得解`[脫=脫觀【三宮】]`脫。自在因論生於智慧,解諸繫縛會自在體。
論曰:或執八自在我。
釋曰:如鞞世師那耶修摩執,我者何相何德?智性為相,八自在為德。如火以熱為相,我亦如此。若獨存及雜住,智性無改故,以智性為相。八自在者,一於細最細、二於大最大、三遍至、四隨意、五無繫屬、六變化、七常無變異、八清淨無`[憂=愛【元明】]`憂。
論曰:或執無因。
釋曰:由不了別世間果因一分以例餘果,`[謂皆=皆謂【三】,皆【宮】]`謂皆無因。
論曰:若迷第二緣生,執我作者受者。
釋曰:亦由三惑故不了別第二緣生。若增減因果及事,是名不了別第二緣生。增因者,除無明等因,立不平等因為因。減因者,謂行等無因。增果者,謂行等本自有體,後緣無明生。減果者,謂無行等為無明果。增事者,謂無明等生行等,離唯眾緣和合,有無明等別事能作行等別事。減事者,執無明等無有功能生行等事,無明等無動無作故。若離此三處增減,是名分別第二緣生。若不能如此分別,即迷緣生起增益執,謂我執、作者受者執。先約本識起我執,後約因果起作者受者執,若我作因名為作者,若我受`[報=執【三宮】]`報名為受者。
論曰:譬如眾多生盲人不曾見象。
釋曰:眾多譬一闡提及外道。生盲人譬迷阿`[黎=梨【三宮】下同]`黎耶識體性因果三種無明。不曾見,譬不能了別。象譬阿黎耶識。生盲人於一期報中不曾見色,一闡提及外道從無始生死來未曾了別阿黎耶識三相。
論曰:有人示之,令彼觸證。
釋曰:有人譬邪師。示之譬為說邪法。令彼觸證譬令彼生不正思惟及`[5]偏=遍【元明】*`偏見。
論曰:有諸盲人,或觸其鼻、或觸其牙、或觸其耳、或觸其脚、或觸其尾、或觸其脊等。有人問之:象為何相?盲人答云:象如`[黎=犁【三聖】,梨【宮】]`黎柄、或說如杵、或說如箕、或說如`[臼=曰【明】]`臼、或說如箒、或說如山石。若人不了二種緣生無明生盲,或說自性為因、或說宿作、或說自在變化、或說八自在我、或說無因、或說作者受者。
釋曰:六觸譬六`[*5-1]偏=遍【元明】*`偏執,一自性、二宿作、三自在、四我、五無因、六作者受者。等者,等六十二見等。
論曰:由不了阿黎耶識體相及因果相,如彼生盲不識象體相作種種異說。
釋曰:品初立自體為顯自相,立因為顯因相,立果為顯果相。此二種人,由無明不能了別本識三相故,不能通達分別自性緣生,起自性等五執;不能通達愛非愛緣生,起第六作者受者執。
論曰:若略說阿黎耶識體相,是果報識,是一切種子。
釋曰:阿黎耶識因相者,一切法熏習於本識中有,故名為因。果相者,此識餘法所熏故,成諸法果。體相者,謂果報識,一切種子是其體相。
論曰:由此識攝一切三界身,一切六道四生皆盡。
釋曰:三界身,謂於六道四生中等類不等類差別。此識若成熟,能成六道體。何以故?三業所熏`[是=是名【三宮】]`是諸道種子故。由此義故,三界一切生一切道皆入此識攝。
論曰:為顯此義,故說偈`[言=曰【三宮】]`言:
外內不明了, 於二但假名,
及真實一切, 種子有六種,
念念滅俱有, 隨逐至治際,
決定觀因緣, 如引顯`[自=因【聖】]`自果。
堅無記可熏, 與能熏相應,
若異不可熏, 說是熏體相。
六識無相應, 三差別相違,
二念不俱有, 餘生例應爾。
此外內種子, 能生及引因,
枯喪猶相續, 然後方滅盡。
釋曰:已說阿黎耶識為一切法種子,今更欲顯種子義故說斯偈。外內不明了於二者,種子有二種:`[一=子【明】]`一外、二內。外謂穀麥等,於善惡二性不明了,是有記故。內謂阿黎耶識,於善惡二性則明了,或以染污清淨為二。但假名及真實者,外種子但是假名。何以故?一切法唯有識故。內種子則是真實。何以故?一切法以識為本故。一切種子有六種者,如此內外種子不過六種。何者為六?念念滅者,此二種子剎那剎那滅,先生後滅無有間故,此法得成種子。何以故?常住法不成種子,一切時無差別故。是故一名念念滅。俱有者,俱有則成種子,非過去未來及非相離。是時種子有,即此時果生,是故二名俱有。隨逐至治際者,治謂金剛心道,阿黎耶識於此時功能方盡故名際。外種子至果熟及根壞時功能則盡。是故三名隨逐至治際。決定者,由此決定,不從一切一切得生。因果並決定,若是此果種子,此果得生。是故四名決定。觀因緣者,由此種子觀別因緣方復生果,是故非一切時、非一切生。是時若有因,是時因得生,是故不恒生。若不觀因而成因者,則一因為一切果因。以觀因緣成故,不`[漫=慢【聖】]`漫為因。是故五名觀因緣。能引顯自果者,是自種子能引生自果。若阿黎耶識能引生阿黎耶識果,如穀等種子能引生穀等果。是故六名能引顯自果。如此六種是因果生義。如此方便令熏習相貌易見,今當更說。堅無記可熏與能熏相應者,熏義有四種:一若相續堅住難壞則能受熏,若踈動則不然。譬如風不能受熏。何以故?此風若相續,在一由旬內熏習亦不能隨逐,以散動踈故。若瞻波花所熏油,百由旬內熏習則能隨逐,以堅住故。二若無記氣則能受熏。是故蒜不受熏,以其臭故。沈麝等亦不受熏,以其香故。若物不為香臭所記則能受熏,猶如衣等。三可熏者則能受熏。是故金銀石等皆不可熏,以不能受熏故。若物如衣油等,以能受熏,故名為可熏。四若能所相應則能受熏。若生無間,是名相應,故得受熏。若不相應則不能受熏。若異不可熏說是熏體相者,若異此四義則不可熏。是故離阿黎耶識,餘法不能受熏,以阿黎耶識具前六義:一念念生滅;二與生起識俱有;三隨逐乃至治際窮於生死;四決定為善惡等因;五觀福非福不動行為因,於愛憎二道成熟為道體;六能引顯同類果一切生起識。雖具六義得為種子,但與熏習四義相反。由阿黎耶識具種子六義及熏習四義故,能受熏習轉為種子,餘識則不爾。何以故?六識無相應者。六識無前後相應義,以易動壞故。復次非但易動壞故無相應,復有餘義。三差別相違者,隨一一識別依止生、別境界生、別覺觀思惟生、別想生故名相違。六識更互不相通故差別,差別故相違。經部師說,前念熏後念。何以故?二識一剎那不並起故,不得同時。此義不然。何以故?一念二不俱者,能熏所熏若在一時同生同滅,熏習義得成。若不同時,熏義不成。何以故?能熏若在,所熏未生;所熏若生,能熏已謝。前後剎那一時並起,無有是處。是故六識不並起,故無熏習。若汝言有識生類,其相如此故能受熏。是義不然,餘生例應爾者。若汝執不相應義亦得相熏。非汝所執義,當例汝`[所〔-〕【宮聖】]`所執。如眼等諸根與識不同,故名為餘。此諸根色清淨同類,亦應更互相熏。雖同色類,不相應故,若汝不許相熏,六識亦爾,雖同識類,不相應故,云何得說相熏?前已說二種種子,謂外及內。若以因義顯之,成二種因:一生因、二引因。為顯此義,故說此外內種子能生及引因。外內種子若作生因及引因,其相云何?能生芽等乃至`[果熟=熟果【三宮】]`果熟,是外生因。能生果報乃至命終,是內生因。引因者,枯喪猶相續然後方滅盡者,外種子若穀已陳,內種子若身已死,由引因故猶相續住。若此二種但有生因,生因已謝,果即應滅,不得相續住。若汝說由剎那`[轉轉=傳傳【宮聖】]`轉轉相生,前剎那為後剎那作因故猶相續住。若爾,最後不應都盡。既無此二義故,知別有引因。此二種因,譬如人射彎弓放箭,放箭為生因,彎弓為引因,`[放=故【宮聖】]`放箭得離弦遠有所至。若但以放箭為因,不以彎弓為因,則箭不得遠。若言前剎那箭生後剎那箭故箭得遠,則箭無落義。外內種子亦爾,由生因盡故枯喪,由引因盡故滅盡。
論曰:
譬如外種子, 內種子不爾。
此義以二偈顯之:
於外無熏習, 種子內不然,
聞等無熏習, 果生非道理。
已作及未作, 失得并相違,
由內外得成, 是故內有熏。
釋曰:若內種子與外種子不異,眼等根同是清淨四大,何故不互相熏?為是外故。外種子有三義異內種子,是故內熏習依止,外則不爾。為顯此義,故說二偈。於外無熏習種子內不然者,外種子如穀麥等,由功能故成,不由熏習故成。內種子則不爾,必由熏習故成。此義非證比境界,云何可知?聞等無熏習果生非道理者,若於內無熏習,昔未學聞慧思慧不生,從學聞慧後思慧亦應不生。何以故?同無熏習故。既無此義,故知內由熏習成種子,無熏習則不成。若於內無熏習,復有何失?已作及未作失得并相違者,若內無熏習,有二過失:一未作應得、二已作應失。若相續中無熏習為因,此苦樂等果非因所作,即是不作而得。若已作功用於心無熏習,則無因能得果,即是已作而失。此義於世間中相違,與道理亦相違,是故本識為三業熏習故得成因。復次云何穀麥等無熏習得成種子?由內外`[得=復【元明】]`得成是故內有熏者,外若成種子不由自能,必由內熏習感外故成種子。何以故?一切外法離內則不成,是故於外不成熏習。一由內有熏習得成種子。二若內無種子,未作應得、已作應失,無如此義。三外種子由內得成,故內異外必有熏習。前已說分別自性緣生,愛非愛緣生今當更說。受用緣生其相云何?
論曰:所餘識異阿黎耶識,謂生起識一切生處及道,應知是名受用識。
釋曰:此六識云何說名生起識?自有二義。本識中種子由此識生起故,此六識是煩惱業緣起故。一能熏習本識`[令=今【明】]`令成種子。種子自有二能,一能生、二能引。由此二能,六識名生起。由果有二能故,因得二名。二者本識中因熟時,六識隨因生起,為受用愛憎等報故,此識名生起識。亦名受用識,由宿因所生起,令受用果報故,得生起受用二名。此生起識一切受身,四生六道處能受果報故,應知此名受用識。此受用識相貌云何?
論曰:如《中邊論》偈說:
一說名緣識, 二說名受識,
了受名分別, 起行等心法。
釋曰:一說名緣識者,阿黎耶識是生起識因緣故,說名緣識。二說名受識者,其餘諸識前說名生起識,今說名受識。能緣塵起,於一一塵中能受用苦樂等,故名受識,即是受陰。了受名分別者,此三受若有別,心能了別,謂此受苦、此受樂、此受不苦不樂。此識名分別識,即是想識。起行等心法者,作意等名起行,謂此好彼惡等思,故名作意。此作意能令心捨此受彼,故名起行,起行即是行陰。六識名心,從此初心生後三心,故名心法。
論曰:此二識更互為因,如大乘阿毘達磨偈說:
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
此二互為因, 亦恒互為果。
釋曰:此言欲顯本識及受用識互為因果,以阿含為證。與阿含不相違則定可信。又若不作此言,未知此證從何而出,為是聖言、為非聖言?故作此說。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者,若本識作`[識=諸【聖】]`識法因,諸法為果,必依藏本識中。若諸法作本識因,本識為果,必依藏諸法中。此二互為因亦恒互為果者,若本識為彼因,彼為本識果;若彼為本識因,本識為彼果。如此因果理,有佛無佛法爾常住。
四緣章第七
釋曰:如此三種緣生,一窮生死緣生、二愛非愛道緣生、三受用緣生。此三緣生有四種緣。
論曰:若於第一緣生中,諸法與識更互為因緣。
釋曰:因緣已顯不須重問。何以故?諸法熏習在阿黎耶識中故,得互為因果。
論曰:於第二緣生中,諸法是何緣?是增上緣。
釋曰:由無明等增上故,行等得生。增上有二種:一`[者〔-〕【三宮】]`者不相離、二者但有。不相離者,如眼根為眼識作增上緣。但有者,如白等能顯黑等。若無明等,於行等具有二種增上緣。若無苦下無明,諸行不生;若行已生,無修道無明,諸行不熟。何以故?須陀洹人不造感生報業故,阿那含人不受下界生報故。
論曰:復次幾緣能生六識?有三緣,謂增上緣、緣緣、次第緣。
釋曰:從根生故是增上緣,緣塵故是緣緣,前識滅後識生故是次第緣。前識能與,後識生時`[中間=間中【宮聖】]`中間無隔,故名次第。
論曰:如此三緣生,一窮生死緣生、二愛憎道緣生、三受用緣生,具足四緣。
釋曰:以四緣約三種緣生有具不具,若就顯了義皆不具四,若就隱密義皆具四緣。
攝大乘論`[釋〔-〕【聖】]`釋卷第`[二=十二【明】]`二
`[本卷聖本缺]`攝大乘論釋卷第`[三=十三【明】]`三
`[世親=天親【三宮】]`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引證品第三`[之一〔-〕【三宮】]`之一
`[煩惱不淨章第一〔-〕【宮】]`煩惱不淨章第一
釋曰:此品有六章,一煩惱不淨`[品〔-〕【明】下同]`品、二業不淨品、三生不淨品、四世間淨品、五出`[13]世=世間【明】*`世淨品、六順道`[理=理煩惱不淨章第一【宮】]`理。
論曰:此阿梨耶識已成立,由眾名及體相。
釋曰:如此本識眾名已說、體相已成立,此二義但於本識如理得成,非於餘識。今為顯此二義,於理非理與`[諸〔-〕【宮】]`諸師共立諍。
論曰:云何得知阿梨耶識以如是等眾名故,如來說體相亦爾,不說生起識。
釋曰:彼云如是等眾名及體相,於我法中亦有,但無阿梨耶識。云何言眾名及體相,定屬阿梨耶識,不屬餘識?為答此問故。
論曰:若離此名相所立阿梨耶`[識=論【宮】]`識,不淨品淨品等皆不成就。
釋曰:若汝離本識,安立此名及體相於餘識,此安立不成。何以故?為三義所違故。此三義是如來正法悉檀,謂`[不淨品淨品=淨不淨品【三宮】]`不淨品、淨品及正道理,此義由本識得立。若汝撥無本識,此三義無安立處`[義〔-〕【明】]`義,則不成此義。如來所立堅實成就,違汝所執,汝執則壞。是故眾名及體相不離本識。
論曰:煩惱不淨品、業不淨品、生不淨品,世間淨品、出`[*13-1]世=世間【明】*`世淨品等,皆不成就。
釋曰:為開三章為六章故,重說此名。
論曰:云何煩惱不淨品不成就?根本煩惱及少分煩惱所作熏習種子,於六識不得成就。何以故?眼識與欲等大小二惑俱起俱滅。
釋曰:欲依心起,故隨心世俱起俱滅,為顯欲等熏習心故。
論曰:此眼識是惑所熏成立種子,餘識不爾。
釋曰:此眼識與欲等俱起俱滅,數數被熏故成種子。耳識等則不被熏,為餘識所遮故。
論曰:是眼識已滅,或餘識間起,熏習及熏習依止皆不可得。
釋曰:若在無識地中,謂無想定等,故言是識已滅;或在有識地中,耳識等間起,故眼識滅。於此二滅中,熏習所生種子及所依止眼識皆不可得。
論曰:眼識前時已謝現無有體,或餘識所間,從已滅無法有欲俱生,不得成就。
釋曰:若眼識前時已二種謝滅,現在無復眼識及欲體,則是已滅無法。眼識後若與欲俱生,用前時已滅眼識及欲為種子,生現起眼識及欲,此義不得成就。何以故?因已謝滅故。
論曰:譬如從過去已滅盡業,果報不得生。
釋曰:過去業有二種,謂有功能及無功能。若果報已熟,則無復功能。此業有二義,一已過去、二已滅盡,果報果無有從此業生義。有欲眼識亦應如此,不可說從已滅種子生。若人執前已滅識是有,以過去法是有故,如毘婆沙師所執。此執但有語無義。何以故?若法是有,云何言過去諸法?由此義故,果報果生不如道理,以熏習無故。
論曰:復次眼識與欲等`[或=惑【三宮】]`或俱時生起,熏習不成。
釋曰:眼識前時未入滅心定,及未為餘識所間,與欲俱生;後入滅心定及為餘識所間,熏習不得成。
論曰:何以故?此種子不得住於欲中,以欲依止識故。又欲相續不堅住故。
釋曰:種子若住,必依自在法及相續堅住法。此二義於欲中並無故,欲非種子所依處。
論曰:此欲於餘識亦無熏習,依止別異故,所餘諸識無俱起俱滅故。
釋曰:種子若不得`[住=依【三宮】]`住欲中,應得住餘諸識中。亦無此義。何以故?依止別異,又生滅不俱故。依止別異者,眼識以眼根為依止,耳識以耳根為依止,乃至意識以意根為依止,由此諸識依止各處不得相應,是故此識熏習不得住於彼識。生滅不俱者,根塵作意悉不同故,無俱生滅義。生滅既不同時,云何得以此識熏於彼識?是故諸熏習義皆不`[6]得〔-〕【三宮】*`得成。若汝說此種子住同類識中。此亦不然。何以故?
論曰:同類與同類不得相熏,以無一時共生滅故。
釋曰:眼識不得熏習眼識。何以故?一時中二眼識不得並生。若不並生,則無俱滅,故熏習義不成。
論曰:是故眼識不為欲等大小諸惑所熏,亦不為同類識所熏。
釋曰:由前義故,眼識不為別類所熏,亦不為同類所熏。
論曰:如此思量眼識,所餘諸識亦應如此思量。復次若眾生從無想天以上退墮,受下界生大小惑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
釋曰:從上界墮受下界生,初受生識必為惑所染,此識及惑從何種子生?若言從上界生。是義不然。何以故?上下二界相違,不俱起故不得相熏。若言從未得上界定前心生下界初生心,是亦不然。
論曰:何以故?此惑熏習與依止並已過去,滅無餘故。
釋曰:此初識應但生無因,此熏習及依止久已滅盡,是故不得以此為因。
論曰:復次惑對治識已生,所餘世間諸識皆已滅盡,若無阿梨耶識,此對治識共小大惑種子俱在,此義不成。
釋曰:若汝撥無本識,則有二過失不可得離。一向中人聖道與餘煩惱俱在,此義不成。若無此惑,則修餘道無`[因=用【三宮】]`因,應無四道三果人,但有無學人。此義與正教相違過失,不可得離。二無流識已滅,世間心更欲起,無因能令此心得生。若有流心無因,從無流心後自然得生,則無無學人,此失亦不可`[*6-1]得〔-〕【三宮】*`得離。如須陀洹向人正生見諦對治道時,世間六識與道相違,不得俱生故,世間諸識皆已滅盡,所餘煩惱由依止`[滅=成【宮】]`滅故功能亦滅,故對治識與小大惑種子俱在。此義不成,若爾何用修道?
論曰:何以故。自性解脫故,無流心與惑不得俱起俱滅故。
釋曰:同類為自性,如意識有煩惱,無流識無煩惱,雖有惑無惑異,而同是識類,故名自性。解脫是離義,若煩惱識與無流識俱起,則自性不得解脫,以無流識起時餘識必不得生,既其相離故名解脫。
論曰:復次後時出觀,正起世間心。
釋曰:須陀洹等學人已得道竟,後時出觀,為當起出世心、為當起世間心?若起出世心,無出觀義;若起世間心,何因得生?
論曰:諸惑熏習久已謝滅。
釋曰:先入觀時諸惑熏習已滅,云何無因得生世間心?
論曰:有流意識無有種子,生應得成。
釋曰:若如此識不由因生,則無得解脫義,無學人惑心亦應無因而生。
論曰:是故離阿梨耶識,煩惱染污則不得成。
釋曰:若汝撥無此識,煩惱染污義云何可立?
業不淨章第二
釋曰:若人撥無本識,此人無道理能成立業染污義。
論曰:復次業染污云何不得成?緣行生識分無得成義。
釋曰:行有三品,謂福、非福及不動,念念生滅。若離本識,於何處安立功能?若汝言安立於六識中。是義不然,六識不能攝持諸業功能,前於煩惱染污中已具顯此義。
論曰:若無此義,緣取生有亦無成義,故業染污不成。
釋曰:若無有業功能識,謂行緣識、緣取生有,無道理得成。何以故?此識三行所熏,以隨四取故,由熏習圓滿故識成有。此識或滅或餘識所`[間=聞【三】]`間,此識體已謝,功能亦隨滅,當於何處安此行有二業功能?故業染污不成。言染污者,此業與煩惱相應故名染污,又從染污生故名染污,能感六道生死染污果報故名染污。
生不淨章第三
釋曰:若離本識生染污,無有道理。此義不成,今當說之。
論曰:復次云何生染污?此義不成,結生不成故。
釋曰:此生若謝,由業功能結後報、接前報,此義則不成就。何以故?
論曰:若人於不靜地退墮心,正在中陰,起染污意識方得受生。
釋曰:不靜地退前生、墮後生,故名退墮。受生有二種,或有中陰、或無中陰,今偏說受中陰者。若在中陰將欲受生,必先起染污識方得受生。
論曰:此有染污識於中陰中滅。
釋曰:此中陰染污識,緣生有為境。此識於中陰中滅。何以故?生陰無染污故。
論曰:是識託柯羅邏,於母胎中變合受生。
釋曰:是識即是意識,於一時中與柯羅邏相應故,言託柯羅邏。此果報識異前染污識,故言變。由宿業功能起風,和合赤白,令與識同,故言合,即名此為受生。
論曰:若但意識變成柯羅邏等依止,此意識於母胎中有別意識起,無如此義。
釋曰:若汝執此識入柯羅邏數但是意識。若是意識,根塵生起,與餘意識為同為異?若言是同,此識謝時柯羅邏即應壞滅。若言不同,則不應說名意識。何以故?意識通以三性識為根,此識但以染污識為根;意識緣三世為境,此識境界不可知;意識有時興有時廢,此識恒有無廢,故不同意識。又若同者,於無識地中應無此識。若無此識,不應言入無心定識不離身。又若無識,身則應壞,是故不可說此為意識。若汝說此意識不可分別。根塵生起依止此識,於母胎中別生意識。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於母胎中二種意識一時俱起,無此義故。
釋曰:此言證前無意識義。以二意識同性必不俱生,無並作意故。此意識託柯羅邏,與赤白和合同依止,此識有別意識生一時俱起,此柯羅邏識不成意識。何以故?恒以染污識為依止,此所依止識欲等所染,緣生有境起。能依止識既是果報,但無記性,所緣境又不可知,不可立為意識。若立此為意識,則無並起義。若有並起,應同了別,應同滅無。若同了別,無滅心定,以一了別心滅、一了別心在故。若同滅無,則無功用自然涅槃,以心不更起故。
論曰:已變異意識。
釋曰:初受生識已變異為柯羅邏。
論曰:不可成立為意識。
釋曰:凡有三義,不可立初受生識為意識。
論曰:依止不清淨故。
釋曰:意識從三性心生。初受生識必從染污識生,即是依止不清淨。
論曰:長時緣境故。
釋曰:初受生識從始至終緣境無廢,意識緣境易脫不定。
論曰:所緣境不可知故。
釋曰:初受生識所緣境不可知,意識緣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此則可知。由此三義有異故,不可立為意識。
論曰:若此意識已變異。
釋曰:若已受生意識與赤白和合,變前識作後識,後識異前識。
論曰:是時意識成柯羅邏。
釋曰:由成柯羅邏故變異。
論曰:為此識是一切法種子、為依止此識生餘識為一切法種子?
釋曰:為當以受生識為一切法種子?為當依止受生識別生餘識為一切法種子?
論曰:若汝執已變異識名一切種子識,即是阿梨耶識,汝自以別名成立謂為意識。
釋曰:若汝執受生識為種子識,則與我所說義同,即是說阿梨耶識為種子識;汝自不說名阿梨耶識,別立名意識。
論曰:若汝執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
釋曰:依止受生識更生餘識,名能依止識,為一切種子識。
論曰:是故此識由依止成他因。
釋曰:別識既從他生,則不能自為種子。是故此識由依止受生識方成種子,得為他因。
論曰:此所依止識若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止名一切種子識,是義不成。
釋曰:別識不能自為種子,由依他得成種子。所依受生識既非種子,能依別識立為種子識,此義豈成?
論曰:是故此識託生變異成柯羅邏,非是意識。
釋曰:此識即是阿梨耶識,不得名此為意識。
論曰:但是果報,亦是一切種子。此義得成。
釋曰:從種子生故稱果報識,能攝持種子故亦名種子識。若作此說,義乃得成。
論曰:復次若眾生已託生,能執持所餘色根,離果報識則不可得。
釋曰:前已明正受生義,今更明受生後義。前已明眾生在胎中,今明眾生出胎外,故言眾生已託生。眾生若已託生,則定有三義:一執持無廢、二通攝持諸根、三體是果報無記。若離阿梨耶識,此三義不可得。
論曰:何以故所餘諸識定別有依止?
釋曰:欲引道理為證,故言何以故。六識中隨一識,稱所餘諸識。眼識定以眼根為依止,乃至身識定以身根為依止,明別依止,顯不能通執持。
論曰:不久堅住。
釋曰:五識中隨自所依根若能執持,此識不久堅住,以相續易壞故,或在無識地中故壞、或餘識間起故壞。
論曰:若此色根無執持識,亦不得成。
釋曰:如死人色根,無識執持則便爛壞;若離執持識,諸根亦應爾。此義亦不成。
論曰:復次此識及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蘆束相依俱起,此識不成。
釋曰:於經中佛世尊說:識依名色生,名色依識生。名是非色四陰,色即柯羅邏。何者是依名色?識由此名色為依止,剎那傳傳生相續流不斷,能攝名色令成就不壞,此識名依名色。識若撥無本識,以六識為識,此義不成。若離阿梨耶識,於六識中是何識?此問欲何所顯?欲顯餘識不成識食。
論曰:復次若離果報識,一切求生已生眾生,識食不成。
釋曰:此言欲顯本識能為名色作識食。何以故?佛世尊說食有四種,為求生已生眾生相續得住故說四食。何者為四?一段食、二觸食、三思食、四識食。段食者,變成為相。何以故?此段若變異,能作身利益事,是名段食。觸食者,依塵為相。由緣色等諸塵,能作利益身事,是名觸食。思食者,望得為相。此望得意能作身利益事,如人`[飢=饑【明】]`飢渴至飲食處,望得飲食令身不死,是名思食。識食者,執持為相。由此識執持身故住不壞,若無識執持則同死人身即爛壞,是名識食。是故汝等亦應信受如此識食義,以能作利益身事故。此四食中觸食屬六識,思食屬意望得,段食屬色不關心,識食於三義中屬何義?若汝不說有阿梨耶識,依何義說此識食?復次若人眠中不夢及心悶絕、入滅心定等,六識已滅,又無段思觸三食,何法持此身令不壞?若無阿梨耶識執持,此身則壞,故知定應以阿梨耶識為識食。
論曰:何以故?若離果報識,眼識等中隨有一識,於三界中受生眾生為作食事不見有能故。
釋曰:若離本識,於六識中隨於一識,於三界中已受生眾生,不見此識有功能能作食事。故知說餘識為識食,此義不成。
論曰:若人從此生捨命生上靜地,由散動染污意識於彼受生。
釋曰:於靜地中,離本識受生,此義則不成。若人受生必由染污心。若於靜地受生必由染污散動心,染污者為自靜地惑所染污。此惑何相?飡定味等。此惑定在靜地。若人從散地死,用下散動地心於上受生,無可得義。何以故?凡受生者必在散心故。若離本識,此散動識不可得。若人者是離欲人,從此欲界生色無色界,染污者即中陰心起上地惑,散動者即正受生識,於彼受生者即方便生及正生。
論曰:是染污散動識於靜地中,離果報識有餘種子,此義不成。
釋曰:若受正生必具四義,以染污為根、散動為位、果報為體、有餘種子為功能。若離本識,此四義不可得故,應信有阿梨耶識。何以故?於此識中,靜地心熏習無始以來有餘未盡,由此功能靜地中有種子,散動果報識於彼受生。
論曰:復次若眾生生無色界。
釋曰:顯已解脫色界。
論曰:離一切種子果報識。
釋曰:若無本識。若實有,汝撥言無,故名為離。
論曰:若生染污心及善心。
釋曰:若於定中起飡`[定味=味定【宮】]`定味染污心,或起上地有流善心。
論曰:則無種子并依止,染污及善二識皆不得成。
釋曰:無種子謂無因,由無因故則無依止。復次若無種子是則無因,若無因從何而生?若無依止,云何相續得住?何以故?此二心由本識所攝,是故從自種子生,依止本識故得相續住。
論曰:於無色界若起無流心,所餘世間心已滅盡,便應棄於此道。
釋曰:若人已於無色界受生,起出世心,世間心必滅盡。若離本識,則應捨無色界報,不由功用即入無餘涅槃。既無此義,故不可撥無此識。
論曰:若眾生生非想非非想中,起不用處心及無流心,即捨二處。
釋曰:若聖人生非想非非想處,有時依不用處地起無流心,為不用處心明了、非想非非想心闇昧故。此人在明了地修無流心,若得無流心,即捨非想非非想及不用處二地。
論曰:何以故?無流心是出世心故,非想非非想道非其依止、不用處道亦非依止。
釋曰:第一第二道是世間法故,不得為無流心作依止。是人於餘地生,別取餘地心,此二道亦非此心依止。何以故?此心明了故,不依止第一道;已捨第二`[道=道生【三宮】]`道,第二道亦不得為此心作依止。
論曰:直趣涅槃亦非依止。
釋曰:由有無流心,以煩惱有餘故。此三義明依止既不成,若離本識,如此無流心依止何法?
論曰:復次若人已作善業及以惡業。
釋曰:若人於世間中作不殺生等十善業,決定應得人天生報。若作殺生等十惡業,決定應得四趣生報。
論曰:正捨壽命,離阿梨耶識,或上或下次第依止冷觸,不應得成。
釋曰:是人於死時中,若有善業定應向上,若有惡業定應`[生=向【三宮】]`生下。若汝不信有本識,云何此依`[止=上【三】]`止身,或下冷觸、或上冷觸次第得成?若無有本識,云何得成本識能執持五根?本識若捨,依止身隨所捨處,冷觸次第起所捨之處則成死身。
論曰:是故生染污,離一切種子果報識不可得立。
釋曰:生染污即是受生得生。依止執持等是染污因果故,通名染污。又生死對涅槃,故名染污。本識是集諦故,名種子;是苦諦故,名果報。他因故,名種子;他果故,名果報。若離此識生染污,此義不成。
世間淨章第四
釋曰:由如此道理,世間淨品不得成,今當說之。
論曰:云何世間淨品不成?若眾生未離欲欲界、未得色界心。
釋曰:若人為離欲欲界得色界心,故修加行。是修行人有二種,一在觀行人、二初發修行人。在觀行人者,在聞思慧中。`[聞=間【宮】]`聞思慧各有三品,修習使增長,故名加行。初發修行者,即初修聞慧。此二人並未離欲欲界,悉未得`[6]非至=未來【三宮】*`非至定,`[*6]`非至定即色界心。
論曰:先起欲界善心,求離欲欲界,修行觀心。
釋曰:若人未得色界心,在聞慧中,名先起欲界善心。於聞慧中求離欲欲界觀心,是思修慧。為離欲欲界故,修行思修慧。
論曰:此欲界加行心與色界心不俱起俱滅,故非所熏。
釋曰:聞思慧各有三品,即是加行。何故此心與色界心不俱起`[滅=俱滅【三宮】]`滅?一麁細異、二動靜異、三自性修異、四繫縛出離異故,不得俱起俱滅。若不俱有,則色界心不得熏欲界心。
論曰:是故欲界善心非是色界善心種子。
釋曰:欲界心既不為色界心所熏故,非色界心種子。則色界心生,無有因緣。若無因緣,云何得生?若汝言無始生死中已生色界心,果報未熟此種子未滅,能為今色界心作因。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過去色界心,無量餘生及別心所隔,後時不可立為靜識種子,已無有故。
釋曰:無始生死中先所生色界心,用此為種子。此種子既無法攝持,生即謝滅。於六道中有無量生,於一一`[生=中【宮】]`生中有無量心隔先所起心,此種子久已滅盡,云何得立此為色界心因?
論曰:是故此義得成。
釋曰:由汝所立義不成故,我所立義得成。云何得成?
論曰:謂色界靜心一切種子,果報識次第傳來,立為因緣。
釋曰:無始生死中所得非至定及四定熏習,本識以為種子,為本識所攝持,次第相續傳來,于今不滅故,得立此為色界靜心因緣。色界靜心若生,即從此自種子生,是故不同汝所執無有因緣。若以宿世種子為因緣,現在所修聞思慧,此復何用?
論曰:此加行善心,立為增上緣。
釋曰:此加行心不無功用,由此增上力故色界心生。若無此加行心,則不得破欲界欲。若欲界欲不滅,前色界種子不得生現在色界心故。加行但得為色界心作增上緣,不得為因緣。
論曰:如此於一切離欲地中,是義應知。如此世間清淨品義,離一切種子果報識則不可立。
釋曰:若約四定離欲欲界,若約四空離欲色界,色界心因緣、增上緣,無色界心因緣、增上緣,悉應如此了別。
出世間淨章第五
論曰:云何出`[*13-2]世=世間【明】*`世淨品離阿梨耶不可得立?
釋曰:今當說此義。
論曰:佛世尊說:從聞他音及自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見得生。
釋曰:清淨品以正見為上首。此正見以何法為增上緣?謂從他聞音及正思惟,此二因即是正見增上緣。此兩因各有四義,一有正見是聞慧攝,以從他聞音為因;有正見是思慧攝,以正思惟為因。二若聲聞正見,以從他聞音為因;若獨覺菩薩正見,以正思惟為因。三約鈍根為第一句,約利根為第二句。四約思慧為第一句,約修慧為第二句。由此二因正見得生,此二因於正見是增上緣。今所言因是通名,即說緣為因。
論曰:此聞他音及正思惟,不能熏耳識及意識或耳意二識。
釋曰:他音,謂佛菩薩所立法門。聞他音,謂如所聞而解,即是聞慧。正思惟,謂如所聞簡擇是非,即是思慧。此兩慧無有單熏耳意二識義,亦無雙熏義。
論曰:何以故?
釋曰:此二慧何故不能熏耳等識?
論曰:若人如聞而解及正思惟法,爾時耳識不得生。
釋曰:若人已聞他音,後生聞思慧中,聞思慧是意識,爾時耳識不得生故,聞思慧不得熏耳識。
論曰:意識亦不得生。
釋曰:將生正見,思慧相應之意識亦不得生。
論曰:以餘散動分別識所`[間=聞【三宮】]`間故。
釋曰:何故不得生?由中間有散動分別識間起故,此思慧不得即生。
論曰:若與正思惟相應生。
釋曰:此明將生未知欲知根時之思慧。
論曰:此意識久已謝滅。
釋曰:初已生之思慧久已謝滅。
論曰:聞所熏共熏習已無。
釋曰:前初得多聞所熏思慧與熏習俱謝過去。
論曰:云何後時以前識為種子,後識得生?
釋曰:不可以初得之思慧為種子,`[得〔-〕【宮】]`得生後思慧。前思慧既久滅,`[間中=中間【三宮】]`間中為餘心所間,不得度前思慧功能於後思慧中。後思慧薄弱,復不能引正見令起,亦不得說此為種子,生正見之識。此中明無前後相熏義,未論無同時相熏。
論曰:復次世間心與正思惟相應,出世淨心與正見相應,無時得共生共滅。
釋曰:正思正修慧,從四念處至世第一法是其位,此心未證見四諦故,名世間心。已證見四諦故,名出世離自性法,是修得法故名淨心。正見即八聖道中之第一分,此正見與三十七品不相離,由修得淨心故三十七品生,由三十七品生故得出世。從無始以來世出世心無有俱生俱滅義,以性相違故。
論曰:是故此世間心,非關淨心所熏。
釋曰:既不俱生滅,故無相熏義。
論曰:既無熏習,不應得成出世種子。
釋曰:思慧若為出世心所熏,可得成出世種子。既無被熏義,故出世種子義不成。
論曰:是故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出世淨心亦不得成。
釋曰:若離本識,出世心既無因緣,故不得成。
論曰:何以故?此中聞思熏習無有義能攝出世熏習種子。
釋曰:此中即思慧中,思慧中有多聞熏習。若本來已起出世心熏習,此思慧可得有義將思慧攝持出世熏習為種子。既本來未曾起出世心熏習思慧故,無道理得說思慧攝持出世熏習為種子。
論曰:云何一切種子果報識成不淨品因?若能作染濁對治出世淨心因。
釋曰:本識不應得作不淨品因。若立本識是染濁對治出世因,則不得以本識為不淨品因。不淨品即集諦及苦諦,是業煩惱種子故是集諦,能生生死即是苦諦。染濁對治即除,或為出世心因,即生道滅惑,生道與不淨品相違。既立為染濁對治及出世心因故,不應復說為不淨品因。
論曰:此出世心昔來未曾生習,是故定無熏習。
釋曰:無始來未曾生出世心,既不生何況修習?是故出世心決定無疑不得熏於本識。
論曰:若無熏習,此出世心從何因生?
釋曰:若有熏習為種子,出世心可得有因。既無熏習,出世心則無因而生。
論曰:汝今應答。
釋曰:未見有因之道理,故責令答。
論曰:最清淨法界所流正聞熏習為種子故,出世心得生。
釋曰:欲簡異二乘所得法界故,名最清淨法界。云何異二乘所得?此法界惑障及智障滅盡無餘,故言最清淨。法界者,如理如量通三無性以為其體。所流者,正說正法,謂十二部經。正聞者,一心恭敬無倒聽聞。從此正聞,六種熏習義於本識中起,出世心若生,必因此得生。
論曰:此聞慧熏習,為與阿梨耶識同性、為不同性?
釋曰:若爾何失?
論曰:若是阿梨耶識性,云何能成此識對治種子?若不同性,此聞慧種子以何法為依止?
釋曰:若是本識性,云何自性能作對治滅於自性?若不同性,此聞慧熏習應別有依止。
論曰:至諸佛無上菩提位,是聞慧熏習生,隨在一依止處,此中共果報識俱生。
釋曰:此聞功能從何而生?相續至何位?諸菩薩從十信以上,乃至無上菩提位,此聞功能相續住不失。未有初有為生,已有未滅為住。此生及住,於六道中隨依止一道五陰身處,於六道身中與本識俱生相續不盡。雖與本識不同性,而與本識俱生。
論曰:譬如水乳。
釋曰:水與乳雖復和合,其性不同而得俱生。
論曰:此聞熏習即非本識,已成此識對治種子故。
釋曰:此聞功能是本識對治故,與本識不同性。雖不同性,以不相離故`[恒=性【三宮】]`恒俱起。云何為本識對治?
論曰:此中依下品熏習,中品熏習生;依中品熏習,上品熏習生。
釋曰:此中即此依止處中及本識中。聞熏習功能有三品,謂下中上,下即聞慧,中即思慧,上即修慧。復有三品,就三慧中各開為三品。復有三品,謂解脫分品、通達分品、`[通達品=決擇分品【三宮】]`通達品。聞有三義,一聞資糧,謂音聲所詮名句味。二聞體,謂耳識。三聞果,謂聞慧及聞慧所了法門。此三品聞熏習,隨一品生,隨能對治本識一品。若下品生,能對治上品本識,乃至若上品生,能對治下品本識。
論曰:何以故:
釋曰:此有三義:一何以故有三品?二何以故相生?三何以故能對治。
論曰:數數加行聞思修故。
釋曰:數數顯恒行無間加行,顯作功用非悠悠修學,由數數加行故、有三品故、得相生故得對治。若由數數加行故成三品及相生,此義非疑。云何由數數加行成本識對治?
論曰:是聞熏習若下中上品,應知是法身種子。
釋曰:何法名法身:轉依名法身。轉依相云何:成熟修習十地及波羅蜜,出離轉依功德為相。由聞熏習四法得成,一信樂大乘是大淨種子、二般若波羅蜜是大我種子、三虛空器三昧是大樂種子、四大悲是大常種子。常樂我淨是法身四德,此聞熏習及四法為四德種子,四德圓時本識都盡。聞熏習及四法既為四德種子故,能對治本識。聞熏習正是五分法身種子,聞熏習是行法,未有而有五分法身。亦未有而有故,正是五分法身種子。聞熏習但是四德道種子,四德道能成顯四德,四德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作名故稱種子。
論曰:由對治阿梨耶識生,是故不入阿梨耶識性攝。
釋曰:此聞熏習非為增益本識故生,為欲減損本識力勢故生,故能對治本識。與本識性相違故,不為本識性所攝。此顯法身為聞熏習果。
論曰:出世最清淨法界流出故。
釋曰:出七種苦諦、滅三種集諦,故名出世。謂三無性真如本無染污,後離三障垢故名最清淨。三乘道從此法生,故名為界。是聞熏習從最清淨法界流出故,不入本識性攝。此顯法身為聞熏習因,聞熏習因異本識,聞熏習果亦異本識。聞熏習體與本識,為同為異?
論曰:雖復世間法,成出世心。
釋曰:如意識雖是世間法,能通達四諦真如,對治四諦障故成出世心。聞熏習亦爾,雖是世間法,以因果皆是出世法故,亦成出世心。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以故此法但是出世,非世間法?有四種對治故。
論曰:此種子出世淨心未起時,一切上心惑對治。
釋曰:此第一為顯厭惡對治。由此聞熏習明了正理,能知諸塵過患,於非理及諸塵生厭惡,此厭惡心能對治上心惑,即是聞熏習功能故,名厭惡對治種子。即是聞熏習,菩薩未知欲知根名出世淨心,此心未起之前是聞熏習,屬聞思慧位。在聞思位中,昔未得聞思慧時,由見倒及想倒,見修所破煩惱恒起上心,生四惡業感四惡道報。由得此法,未生煩惱及業果報悉不得起。
論曰:一切惡道生對治。
釋曰:此第二為顯除滅對治。由聞熏習起附相續,令相續入正定聚,聞熏習隨生隨滅惡法,能斷塞四惡道生,引善道生。昔曾起惡業,應引四惡道生,由此法故滅不復受。
論曰:一切惡行朽壞對治。
釋曰:此第三為顯遠離對治。無始生死中所造後報惡業,能令於後報時中墮四惡趣。此法能轉,令後報無報,即是朽壞義。
論曰:能引相續令`[生=出生【三】]`生是處,隨順逢`[事=值【宮】]`事諸佛菩薩。
釋曰:此第四為顯依攝對治。能引五陰相續,令生有佛菩薩處,為隨順逢事。非意相遇名逢,始終承奉不相離名事。是人依善知識,善知識為生善根故,修布施及愛語攝,為令成熟善根故;修利行攝,令得解脫善根故;修同利攝,依攝為顯多聞四義:一多聞依止謂善知識,二多聞因謂菩提心,三多聞清淨謂如教修行,四多聞果謂自利利他。初一是逢義,後三是事義。又前三對治依第四對治,第四對治攝前三對治。何以故?若無善知識,前三不得成故。前三依第四,前三即善知識功能故,為第四所攝。
論曰:此聞熏習雖是世間法,初修觀菩薩所得,應知此法屬法身攝。
釋曰:耳識聞聲引意識起,依文句了別其義,數數習之生功能,執持不忘名聞熏習,由此義故說是世間法。菩薩有二種:一在凡位、二在聖位。從初發心訖十信以還並`[是=在【宮】]`是凡位,從十解以上悉屬聖位。初修觀者,即是凡夫菩薩。若初修觀菩薩所得聞熏習,說名世間法。雖是世間法,而為法身至得因故,屬法身攝。
論曰:若聲聞`[4]緣=獨【三宮】*`緣覺所得,屬解脫身攝。
釋曰:若已得二乘究竟果人所有聞熏習,尚屬解脫身攝,何況聲聞`[*4-1]緣=獨【三宮】*`緣覺菩薩。何以故?此`[5]二=三【明】*`二人但得解脫身,不能得如來法身。此`[*5]`二人由解脫身故,得與如來等;不由法身,如來由得法身故,於一切眾生中無等。本識與聞熏習雖相應共起共滅,而本識漸減,非本識相續漸增,此義我今當說。
論曰:此聞熏習非阿梨耶識,屬法身及解脫身攝。如是如是,從下中上次第漸增。如是如是,果報識次第漸減。
釋曰:聞熏習體是出世法,聞熏習因果屬法身及解脫身攝;本識體是世間法,因是集諦,果是苦諦,故此兩法自性相違。由此義故,聞熏習漸增,本識漸減。聞熏習下品`[生=上【元明】]`生,本識上品減;聞熏習增至中品,本識中品減;聞熏習增至上品,本識下品減。
論曰:依止即轉。
釋曰:由道諦增、集諦減,道諦即是福德智慧,集諦即是本識中種子,由福慧漸增、種子漸減,故得轉依。
論曰:若依止一向轉是有種子,果報識即無種子,一切皆盡。
釋曰:依止即如來法身。次第漸增生道、次第漸減集諦,是名一向捨。初地至二地乃至得佛,故名為轉。煩惱業滅,故言即無種子,此顯有餘涅槃。果報悉滅,故言一切皆盡,此顯無餘涅槃。由此義故,本識與道雖復俱生,而有增減之異。
論曰:若本識與非本識共起共滅,猶如水乳和合,云何本識滅,非本識不滅?
釋曰:前舉水乳和合,譬本識與非本識和合故,還舉此為難。水乳和合既生滅必俱,無有水乳偏滅盡義。本識非本識和合亦應爾,云何一滅一在?
論曰:譬如於水,鵝所飲乳。
釋曰:即以譬釋難。水乳雖和合,鵝飲之時唯飲乳不飲水,故乳雖盡而水不竭。本識與非本識亦爾,雖復和合而一滅一在。
論曰:猶如世間離欲時,不靜地熏習滅,靜地熏習增,世間轉依義得成。出世轉依亦`[爾=爾一【宮】]`爾。
釋曰:前引世間所了事為譬,後引世間智人所了事為譬。如世間離欲人,於本識中不靜地煩惱及業種子滅,靜地功德善根熏習圓滿,轉下界依成上界依。出世轉依亦爾,由本識功能漸減,聞熏習等次第漸增,捨凡夫依作聖人`[依聖人〔-〕【明】]`依。聖人依者,聞熏習與解性和合。以此為依,一切聖道皆依此生。
攝大乘論釋卷第`[三=十三【明】]`三
攝大乘論釋`[卷第四=論四【聖】]`卷`[5]第四=第十四【明】*,第九【宮】*`第四
`[世親菩薩釋=天親菩薩造【三宮】,〔-〕【聖】]`世親菩薩釋
`[7](陳天竺…譯)八字=陳世【聖】*`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引證品之二〔-〕【明】,應知依止勝相引證品之二【聖】]`釋引證品`[之二〔-〕【宋元宮】,二中二【聖】]`之二
順道理章第六
論曰:若人入滅心定,由說識不離身,是故果報識於定中應成不離身。
釋曰:此章復引不違道理,以顯實有本識。若人謂第三第四果`[緣=獨【三宮】]`緣覺菩薩等,為得寂靜住及離退失過故,聖人修滅心定。非滅心體稱滅心,滅心法故名滅心,以能依從所依故立心名。佛世尊說:`[是=是人【三宮】]`是於入定時識不離身。此識但是果報識,若離此識說六識中隨一餘識不離於身,此義不成。何以故?修此滅心定為對治生起識,由觀生起識有不寂靜過失故。言過失者,六識緣外塵,有起不正思惟義。由不`[正思惟退失=散動位中障【聖】]`正思惟退失定,此是第一過失。由生起識在散動位中障不得最細寂靜處,此是第二過失。已得退失、未得不得,為對治此二過失,故修滅心定。若立識不離身,應知即是本識。
論曰:何以故?
釋曰:復以何義證知識不離身但是本識?
論曰:滅心定非此識對治故。
釋曰:若人欲得寂靜住,不觀此識過失、不為對治此識故修滅心定,故正入滅心定時不滅此識,即說此識不離於身。
論曰:云何知然?
釋曰:如此義云何可知?何故不言入滅心定時實無復心?心非永滅後時更生,故說識不離身。佛世尊說: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則斷,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則斷,若人入滅心定心行則斷。如此身行斷身不滅,心亦應爾,但心行滅心不滅,故說識不離身。何故不作如此說?若人執入滅心定,後出定時心則還生,由此義故說識不離身。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若從此定出,識不應更生。
釋曰:若在此定識相續斷,無復所餘故,無復從此定出及識更生義。
論曰:何以故?
釋曰:欲更引道理以成此義。
論曰:此果報識相續已斷,若離託生時不復得生。
釋曰:如人一期報已盡,果報識相續永斷,無還生義。識若更生,必託餘生身。若離`[託=記【聖】]`託`[餘=餘生【三宮】]`餘身,果報識還於本身中生,無有是處。`[故=故故【宮】]`故知入滅心定時,說識不離身,唯是本識。
論曰:若人說滅心定有心,此人所說則不成心。
釋曰:言有第六心名為有心,約第六心說識不離身。如彼所說則不成心。
論曰:何以故?
釋曰:欲更引道理破第六識,立本識明不離身。若離`[(如前…起)九字〔-〕【聖】]`如前所立相本識,生起識中隨執一識,言滅心定中有。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定義不成故。
釋曰:此下以十義顯滅心定中立有心義過失。此即第一過失,心與心法未曾見其相離,如餘心法與餘心法,如想無時離受,受亦無時離想。心與心法亦爾,無時得相離。若不相離,滅受想定及滅心定悉不得成。由滅三法故此定得成,三法既不滅故此定不成。若人執有本識,言識不離身,則無此過。何故?餘識皆滅,此識獨不滅。修滅心定者求得寂靜住,為對治能障寂靜住心及心法故。滅心定生,不為對治不明了本識修滅心定故,餘識滅此識`[不滅復次此定中若離本識餘識不成=(不滅復次此定中若離本識餘識不成)【明】]`不滅。復次此定中若離本識,餘識不成。
論曰:解相及境不可得故。
釋曰:此第二過失。`[若=若人【三宮】]`若執心及心法是有,此有必有解相及境界。解相有二種:一無分別、二有分別。無分別即是五識,意識或有分別或無分別。若無分別六識同是證知,若有分別則是比知。境界即是六塵及六塵真如故。心及心法解相及境界,皆可了別。解相及境界於此定中既不可得故,知此定中決無餘識。若說此定中有本識則無此妨,此識能生依止所顯故。
論曰:與善根相應過故。
釋曰:此第三過失。復次若執此定有餘識生,此識不出三性,謂善、惡、無記。此心不可立為善性,與善根相應過故。由此與彼相違故,若識不與善根相應,自性是善則無此義,故此心善決定與善根相應。若說由定心是善故說定是善。是義不然,非汝所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此義應至,以失滅心定義故。何以故?善心通無有別,一切心法皆不相離故。若不相離,則受想亦不滅,是故不可立此心為善。
論曰:與惡及無記不相應故。
釋曰:此第四過失。復次亦不可立此心為惡及無記性,此二性不成就故。離欲欲界時一切惡法皆滅,故非惡性。由此定是善故,不可立此心為無記性。
論曰:想及受生起過故。
釋曰:此第五過失。復次不可說此心為善,有想受等生過失故。離善根善性不成,是故善心必與善根相應。如必與善根相應,亦應必與受想相應,無異因故。此義不成,所對治是有,能對治亦是有。譬如欲等正生,不淨觀等則不得有。若汝不許此義,故知不成善心。
論曰:於三和合必有觸故,於餘定有功能故。
釋曰:此第六過失。復次若信受本識,此定中無有觸生過患故,譬如於餘定。若滅心定中異本識有別善心生,此心必不離觸。因定生安為相,能生樂受等樂觸,不苦不樂觸應生。因此安觸,樂受、不苦不樂受必應生。何以故?於餘定為生樂捨二受已見有功能。此定亦爾,以無遮障故。是故此定亦應依觸生受。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但滅想是過患故。
釋曰:此第七過失。復次若信由觸故此定有受,則此定唯無有想。是義不然。何以故?佛世尊說想受俱無故。
論曰: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
釋曰:此第八過失。復次此觸不應有。於餘識處俱有相應,觸生時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若有觸與心相應生,佛世尊說作意受等必與觸俱生。若有作意必能生善等心故,信等`[善=菩【宮】]`善根即隨作意起。是義不然,以不免前所說過失。若汝欲離如前所說過失,及與阿含相違過失,由厭惡心法,是故但拔除心法故,此定唯有心,無有心法。`[(是義…故)十八字〔-〕【聖】]`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無道理故。
論曰:拔除能依,離所依不可得故。
釋曰:此第九過失。復`[次=次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無道理故【三聖】]`次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厭惡觸受想等故拔除心法,但有心無觸等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所依是心,能依是心法,心及心法是所依能依事,從無始生死來更互恒不相離,由此相引,是故心應成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與無貪等善根相違故。無貪等善根不生,但善心生,於餘處未曾見有此義。諸法若因有相應,其相似果亦有相應故。此執不然。
論曰:有譬喻故。
釋曰:此第十過失。復次佛世尊說,於此定中一切身行語言行心行皆滅不起。身行謂出入兩息,語言行謂覺觀思惟,心行謂作意想受等。如覺觀思惟滅盡,語言則不生。如是心行若滅,心亦隨滅。若汝言如身行滅時,人住定中身不壞滅,如此於定中心行雖滅而心不滅。此義亦不然。何以故?
論曰: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
釋曰:身行滅時有別住因,能持令此身不壞滅。如佛世尊說:若離出入兩息,飲食壽命識等能持此身令不壞滅。如身行滅時,有別法持身令住。心行滅時,無有別法持心令不滅。是故汝所立並此義不齊,是故此`[位=住【宮】]`位由此道理定無有心。若無有心,云何佛世尊說識不離身?是果報心,佛世尊說名為識。若出觀時,意識從此一切種子識生。由後識有因,及在定身有識食,故知本識定有。若彼本來是能依所依作大功用,拔除能依令離所依,無如此義。何以故?由譬成故。於世間中,從本以來乃至盡際,互不相離恒共生起,無道理拔除能依令離所依。猶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無道理令所造離能造。心法亦爾,不可令離依止。是故於無心定,但有心無心法,是義不然。若汝執從所依拔除能依,此義不成,由但厭惡受及想故,唯此二法滅。於此定中二法不得行,餘法不爾。是義不然。何以故?若非一切行,可得如此滅,非於一切行中得有如此滅。若遍行滅,心必隨滅,佛世尊不應說識不離身。由有此`[識=說【三宮】]`識故,知如來為成立本識於此定中是有。復次經言識不離身,此言若離本識約餘識則不成。何以故?此滅心定為對治生起識故生,由觀此生起識不寂靜故。若有人執出定時心則還生,約此義故有不離之言。此亦不然。何以故?若有如此義,出定人心不更生。果報識若相續斷離,託後生時無還生義。若有人離本識,由意識計滅心定有心,是人所執心則不成心,善惡無記性不成故。由說此定是善為性,故非是惡。無記亦爾,威儀、工巧、變化心,此定中不得有故。若說有果報無記心,即是本識,以無第五無記故。若汝說此心是善,則應與無貪等善根相應。何以故?染污心已滅、善心正起,意根亦有境界,亦有三法和合,云何不生觸?若有觸,云何無受?若爾,滅心定義不得成,以心及心法於中不滅故。若有人執此定是善,由引因故,在方便有善心功用能引此定心,定心是相似果,雖復是善,不與無貪等善根相應。是故如來欲顯觸生受故,先欲簡別和合。依根緣塵生識,由三有能,和合故觸生受;若三和合無能,則但生觸不生受。是故此定雖復是善,不能作有能和合,故無受想。是方便心有三善根相應,相似果則不如此。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此等難,具如前說。
論曰:若有人執,色心次第生是諸法種子。此執不然。
釋曰:若有人執,前剎那色是後剎那色因,能為後色作種子故,前剎那識是後剎那`[識=諸【元】]`識因,能為後識作種子故。此執不然。
論曰:何以故?已有前過,復有別失。
釋曰:前過謂若識相續斷,後識無因應不得生。又一期報盡,離託後胎無更生義。有如此失,前已具明。有作如`[此=是【三宮】]`此執者,若人從無色界退,還生下有色界。後色若應生,前種`[子=了【聖】]`子久滅,此色從何因生?
論曰:別失者,若人從無想天退,及出滅心定,此中所執不成。
釋曰:生無想天及入滅心定,心已久滅。後若退生及出定,云何得成就先心為後當生心因?若定如此。
論曰:阿羅漢最後心亦不得成。
釋曰:阿羅漢無有入無餘涅槃義。何以故?後色後心為因不盡故。是故應知此義。
論曰:若離次第緣,此執不成。
釋曰:此前剎那色,由次第緣故與後色相應。識亦如此,不由因緣故前後相應。是故此執若離次第緣立因緣義,此執不成,以違解脫故。
論曰:如此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淨不淨品皆不得成。是故此心有義成就,應當信知。依前所說相,今`[當〔-〕【三宮】]`當更作偈。
釋曰:此義具如前釋。若人但在生起識、不在本識,轉依義則不成。為顯此義,故說三行偈。
`[論曰〔-〕【三聖】]`論`[曰〔-〕【宮】]`曰:
菩薩於善識, 則離餘五識,
無餘心轉依, 以何方便作?
若對治轉依, 非滅故不成,
`[果因=因果【三宮】]`果因無差別, 於滅則有過。
無種子無法, 若許為轉依,
於無二無故, 轉依義不成。
釋曰:菩薩有二種,謂凡夫、聖人,十信以還是凡夫,十解以上是聖人,今欲明轉凡夫依作聖人依。此轉依於何識得成?但是本識中成。若無本識,於餘識不得成。云何知然?此義三偈次第顯之。離惡無記故言善。是第六識故言識。此善是出世心,與三十七品等助道法相應,名為善識。此善識離五種散動法,`[爾=亦【三宮】]`爾與五識恒不相應,故言則離餘五識。云何得相離生?一切時如此生故。
論曰:無餘心。
釋曰:離染污意識及有流善識,若但說善識不說無餘心,有流善識則在其中。
論曰:轉依以何方便作?
釋曰:一切染濁種子滅離故,唯本識在,是名轉依相。何方便作?如後偈說。
論曰:若對治轉依。
釋曰:若汝說由對治生故依`[止〔-〕【聖】]`止轉異,說對治為轉`[依=依止【聖】]`依。此義不然。
論曰:非滅故不成。
釋曰:不以滅為轉依,有二義不成。一若對治生而種子不滅,依義如本,非謂轉依。二對治是轉依了因,非轉依體。對治是道諦,轉依是解脫及法身,即是滅諦,故應以種子滅為轉依。若汝執對治生,染濁種子滅,`[一=一切【三宮】]`一時中有此二義,何故以滅為轉依,不取道為轉依?此執有過。
論曰:果因無差別,於滅則有過。
釋曰:果是滅諦,說名涅槃。因是道諦,說名對治。若對治是滅諦,因果則成一。若成一,復有何過?若得對治,即般涅槃。若有人立滅諦為轉依,為當以種子滅為轉依、為當以識滅為轉依?
論曰:無種子無法。若許為轉依。
釋曰:若有人說能依所依滅名轉依。意識中能依種子滅,能依種子既滅,所依意識亦滅,故名轉依。若許此二義為轉依,是則不然。
論曰:於無二無故,轉依義不成。
釋曰:第六生起識於定位中若不在時,無種子無,無作亦無,故轉依義不成。若有本識,生起識熏習所生種子於本識中住,生起識雖復不在,可得令種子無及令生起識無,說為轉依。若離本識,則無二無故,轉依義不成。以是義,故定應信有本識。
`[釋〔-〕【聖】]`釋差別品第四
言說章第一
釋曰:此品總有二章,別有七章。總有二章者,一熏習、二事用。別有七章者,一言說、二我見、三有分、四引生、五果報、六緣相、七相貌。前三品已成立本識是有,品類差別今當更說。
論曰:此阿`[梨=黎【聖】]`梨耶識差別云何?
釋曰:此問本識,為性有差別、為事有差別?
論曰:若略說,或三種或四種差別。
釋曰:今就事明差別。唯一本識,其性不異;約事或三種、或四種、或七種差別。
論曰:三種者,由三種熏習異故,謂言說、我見、有分熏習差別。
釋曰:論本所以不釋此三者,後解應知勝相。初`[自〔-〕【三宮】]`自分別此三義,故今不釋。由言說熏習差別者,唯一本識,由熏習差別故有三種。言說以`[名=名字【三宮】]`名為體。名有二種,謂言說名、思惟名。此二種名以音聲為本,約能見色根有聲說謂眼。數習此言說,於中起愛熏習本識,此熏習是眼根生因,若果報眼根應生。從此本識中言`[說=起【明】]`說愛熏習生,是故立言說熏習為眼根因。如眼根,於耳等根一切言說熏習生應作如此知。`[是=是名【聖】]`是本識第一差別。
我見章第二
論曰:由我見熏習差別。
釋曰:有染污識,由我見等依止故,於本識起我我所等熏習。由此熏習故起分別,謂自為我、異我為他。是名本識第二差別。
有分章第三
論曰:由有分熏習差別。
釋曰:由隨善惡不動業,於六道中所受六根有差別。是故本識有三、有六道差別。是名本識第三差別。
引生章第四
論曰:四種者,謂引生、果報、緣相、相貌差別。引生差別者,是熏習新生。若無此,緣行生識、緣取生有,是義不成。
釋曰:引生種類差別,此有何相?是熏習新生,若無引生本識差別,行生滅所熏習識,由取所攝故,對生有起,此有不得成。從此有生起故,說此為有法取及善惡等是宿世所數習果。
果報章第五
論曰:果報差別者,依行於六道中此法成熟。若無此,後時`[受=更【三宮聖】]`受生所有諸法生`[起=起不有【聖】]`起,此義不成。
釋曰:行有為引因,於六道中成熟是本識,說名為引。若無此更生為法,眼等諸根、色等諸塵更生不得成。此法即果報果。
緣相章第六
論曰:緣相差別者,於此心中有相能起我執。若無此,於餘心中執我相境,此義不成。
釋曰:此本識為第二識我執,第六識我見作緣相。是本識若無緣相差別以身見為因,我執所緣境不得成。是名相似果。
相貌章第七
論曰:相貌差別者。此識有共相、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
釋曰:相貌差別品類有多種,若略說有四種。
論曰:共相者是器世界種子,不共相者是各別內入種子。復次共相者是無受生種子,不共相者是有受生種子。
釋曰:本識與一切眾生同功能,是眾生所共用器世界生因。復次共相是無受生種子者,此本識是無覺受法。謂外四大五塵等生因,若無如此相貌本識,是器世界眾生同用因則不成。不共相是各別內入種子者,各別是約自他立,境界不同、種類不同、取相不同,故言各別。又約自為內、約他為外,是內根塵等生因為不共相。是有受`[生〔-〕【三宮聖】]`生種子者,此本識是有覺受法生因,若無第二相貌,眾生世界不得成。若`[由=自【三宮】]`由別因得成,如木石等無覺無受。此二種子,何種子為聖道所破?
論曰:若對治起時,不共所對治滅。
釋曰:此不共種子,若道起時,與道相違,必為道所破。何以故?無一人得道,餘人得解脫。於共種子,道有何功用?
論曰:於共種子識,他分別所持正見清淨。
釋曰:道於共種子無功用亦有功用。如於不共種子功用,此中則無,故言無功用;得道以後所見清淨,與前見有異,故言亦有功用。云何道於共`[種子=不共【明宮聖】]`種子不同功用?由他分別所持故。若爾,道於共種子有何功用?但除分別,於境界中起無分別故。法眼於境界清淨,但緣無性故。若約慈悲般若更起分別,此分別由依止真如故,則所分別成清淨土。唯一境界,云何眾生所見不同?
論曰:譬如修觀行人,於一類物種種願樂、種種觀察,隨心成立。
釋曰:由觀行人變化心,於一`[類物=切類【三宮】,物類【聖】]`類物眾生見不同。如此境界,他分別所持故,觀行人`[於〔-〕【三宮】]`於中得清淨見。
論曰:此中偈說:
難滅及難解, 說名為共結,
觀行人心異, 由相大成外。
清淨人未滅, 此中見清淨,
成就淨佛土, 由佛見清淨。
釋曰:結有二種,一相結、二麁重結。相結難解,麁重結難滅。心分別諸塵名相結,由此分別起欲瞋等`[惑=或【三宮】]`惑說名麁重結。若得無分別智即解相結,相結不起麁重結即隨滅。又釋難滅約無間道,無間道難得故;難解約解脫道,由無間道難得故,解脫道難得。於共境界中起結故名共結,若約自相續則不名為共。云何此惑難滅難解?
論曰:觀行人心異,由相大成外。
釋曰:離識無別外境,是故觀行人但觀內法是無,不觀外法,故言心異。分別相通十方世界,故言相大。觀心與內種子正相違,與外不相關,故言`[成〔-〕【聖】]`成外。由此三義,故外結難解難滅。若此結有三義難滅難解,觀行修道於此結有何功能?
論曰。清淨人未滅,此中見清淨。
釋曰:對治道生,不共種子滅時,是觀行人或分分清淨、或具分清淨。雖復未滅外相,於中法眼慧眼清淨無執。
論曰:成就淨佛土。
釋曰:若有智慧慈悲起分別為利他,成就淨佛土是其能。此淨佛土何因緣得成?
論曰:由佛見清淨。
釋曰:初地是菩薩見位,初地中清淨是見道清淨,見道清淨是名佛見清淨,由此清淨能得佛土清淨,何況修位及究竟位。又真如觀是名佛見。何以故?若至究竟位,所得真如觀不異於此,故名佛見。又由依佛正教修能得此見,故名佛見。又菩薩亦得名佛,以定應得佛故,因受果名故稱佛見。又菩薩對治道生,不共種子滅,則具三清淨:一法眼清淨、二佛土清淨、三見佛清淨,謂見三身。菩薩緣佛起見,故名佛見。
論曰:復有別偈。
釋曰:此偈欲何所顯?為顯二義:一菩薩於內修觀不依外、二由此觀唯有識無有外塵。是二義,互相顯。
論曰:種種願及見,觀行人能成。
釋曰:觀行人或為成自自在,或欲引他令受正教故,願種種變異,願皆得成。若願已成,自見他見,如所願亦皆得成。此願為有別境、為是一境?
論曰:於一類物中。
釋曰:若多觀行人別,願同能變異一境,此變異得成。何故得成?
論曰:隨彼意成故。
釋曰:實無外境,唯有識故,是故各隨彼意變異得成。若實有外境,觀行人願則不成。因不成故,自他所見變異亦不得成。
論曰:種種見成故,所取唯有識。
釋曰:由觀行人識為增上緣故,餘人識變異。如觀行人願顯現故,知定無外塵,唯有本識。前已明覺受因定是不共種子,不覺受因定是共種子,今當更說共不共因同生一果。
論曰:是不共本識差別,有覺受生種子。若無此,眾生世界生緣不成。是共阿梨耶識無受生種子,若無此,器世界生緣不成。
釋曰:共不共二因,生內五根及內五塵,為自六識作依止故,為不共因感;為他六識境界故,為共因感。若不雙為二因所感,則無色陰及互相見。
論曰:復次麁重相識、細輕相識。
釋曰:此文顯本識是善惡二業相似果,亦是善惡二業生因。
論曰:麁重相識者,謂大小二惑種子。
釋曰:於理及事心無功能,故稱麁重。一切未來惑及業,皆從此識生,故稱種子。
論曰:細輕相識者,謂一切有流善法種子。
釋曰:於理及事心有功能,故稱細輕。一切未來信等五根善,皆從此識生,故稱種子。
論曰:若無此,由前業果有勝能、無勝能,依止差別不得成。
釋曰:若無此識分,習果及果報果皆不得成。習果是相似果,果報果是六道本識,於本識中更有麁重相及細輕相。習果亦名相似果,勝能是相似果依止。是果報果善道中有人、天異,惡道`[中〔-〕【三宮】]`中有地獄、畜生等異,故言依止差別。善道依止有勝能,惡道依止無勝能,`[若=名【三宮】]`若本識無,此二相因果義皆不得成。
論曰:復次有受、不受相二種本識。
釋曰:欲顯本識中功能有盡、不盡。
論曰:有受相者,果報已熟善惡種子識。
釋曰:此本識昔有善惡種子,果報若皆熟,用種子盡,但有本識在,`[說=識【三宮】]`說此本識為有受相。
論曰:不受相者,名言熏習種子。
釋曰:此本識在生死中受用無盡,`[同=不同【宮】]`同業種子由是`[有相續=相【宮】]`有相續不斷因故,名不受相。不受相其體云`[何=佛【聖】]`何?謂名言熏習種子。先以音聲`[目=同【三】]`目一切法為言,後不發言直以心緣先音聲為名,此名以分別為性。若以此名分別內法,或增或減,壞正理,立非理,名肉煩惱。若以此名分別外塵,起欲瞋等,名皮煩惱。若以此名分別一切世出世法差別,離前二分別,名心煩惱。是故一切煩惱皆以分別為體,障無分別境及無分別智。云何說此為不受相?
論曰:無量時戲論生起種子故。
釋曰:四種世間言說名戲論,謂見、聞、覺、知。但以名言分別,有此四種,不緣實義故名戲論。約前後際戲論不窮,故言無量時戲論。此戲論若生若起,由名言熏習生故,說名言熏習為戲論種子。若無此二分,有何過失?
論曰:若無此識,有作不作善惡二業,由與果報故受用盡,義不成。
釋曰:若無有受相本識,善惡二業數數有作及不作,由施與果報功能滅盡不更受報,故名受用,此義不成,以失解脫義故。若無不受,復有何失?
論曰:始生名言熏習生起亦不得成。
釋曰:若離先名言熏習,今時未來時未曾有,而有此名言熏習,則不得成。何以故?等流果若無同類因則不得生。若得生,阿羅漢緣覺斷煩惱盡,應更生煩惱。若不生,應無根本煩惱,若無根本煩惱則無業,若無煩惱業則無有及差別,則集苦二諦自然滅盡即入涅槃,不勞修道。由此二義無,無解脫及自然解脫,故知定`[有=有有【三宮】]`有受、不受二相。
論曰:復次有譬喻相識。
釋曰:譬如幻事為象馬等亂心因。如此譬相,本識是虛妄分別種子故,為一切顛倒亂心因。
論曰:如幻事、鹿渴、夢`[9]相=想【三宮】*`相、`[10]瞖=翳【三】*,醫【聖】*`瞖闇等,譬第一識似如此事。
釋曰:此四事譬四倒。幻事譬我執,鹿渴譬我愛,夢`[*9-1]相=想【三宮】*`相譬我慢,`[*10-1]瞖=翳【三】*,醫【聖】*`瞖闇譬無明。此四譬同譬本識,本識即似此四事。幻事能生眾生邪執,鹿渴能生眾生貪愛,夢`[*9]`相能生眾生亂心,`[*10]`瞖闇能障眾生明了見境。阿陀那識若未滅,能變異本識生六識,起四種上心顛倒,故言本識似如此事。
論曰:若無此虛妄分別種子故,此識不成顛倒因緣。
釋曰:若無本識一分與阿陀那識相應,則本識不成四顛倒因緣。何以故?如此本識是虛妄分別種子因緣故,一切虛妄分別皆從此本識生。
論曰:復有具、不具相。
釋曰:約此譬喻`[相=生相【三宮】]`相識。本識更成二相,一具縛相、二不具縛相。
論曰:若具縛眾生有具相。
釋曰:謂`[未=來【聖】]`未離欲欲界眾生,具三煩惱,故名具相。
論曰:若得世間離欲,有損害相。
釋曰:若眾生離欲欲色界,肉心煩惱具足,皮煩惱有漸被損害義。此二約凡夫。
論曰:若有學聲聞及諸菩薩,有一分滅離相。
釋曰:肉煩惱一分盡,皮煩惱或被損、或未被損。
論曰:若阿羅漢、`[緣覺=獨覺【三宮】]`緣覺、如來,有具分滅離相。何以故?阿羅漢獨覺單滅惑障,如來雙滅惑智二障。
釋曰:阿羅漢獨覺但滅離見修二道所破惑盡,故無解脫障。如來`[具=俱【宮】]`具滅離三煩惱盡,故如`[來〔-〕【宮】]`來`[本〔-〕【聖】]`本識永離一切解脫障及智障,此識或名無分別智,或名無分別後智。若於眾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緣一切法無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應身。
論曰:若無此煩惱,次第滅盡則不得成。
釋曰:若無此具相不具相,凡夫、有學聖人、無學聖人次第滅,此義不成。本識於三性中,何故但是無記性?是果報故。
論曰:何因緣善惡二法,果報唯是無覆無記?
釋曰:非煩惱染污,故名無覆`[無記〔-〕【聖】]`無記。不同上界煩惱是有覆無記。何故不同?因是善惡,而`[果〔-〕【聖】]`果是無記。
論曰:此無記性,與善惡二法俱生不相違。
釋曰:由無覆無記性與善惡二性不相違故,於無記果報中善惡二業得生。由業生故,有善惡二道。
論曰:善惡二法自互相違。
釋曰:若果報是善惡,善惡性互相違。若是善,惡不得生,應無惡道;若是惡,善不得生,應無善道,善惡二道則隨一無道。
論曰:若果報成善惡性,無方便得解脫煩惱。
釋曰:若果報是善惡性,從善更生善果報,從惡更生惡果報。由報更有報,則生死不斷,故無得解脫義。
論曰:又無方便得起善及煩惱。
釋曰:若定是善,煩惱不得起;若定是惡,善不得起。
論曰:故無解脫及繫縛。
釋曰:若無善則無解脫,若無煩惱則無繫縛。
論曰:無此二義故,是故果報識定是無覆無記性。
釋曰:無無解脫義、無無繫縛義;既定有解脫及繫縛,故知本識定是無記`[性=性釋第七章竟【宋元宮】,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性。
攝大乘論`[釋〔-〕【聖】]`釋卷`[*5-1]第四=第十四【明】*,第九【宮】*`第四
`[本卷聖本缺]`攝大乘論釋卷第`[五=十五【明】]`五
`[世親=天親【三宮】]`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應知勝`[相=相品【明】]`相第`[二=五【明】]`二`[之一〔-〕【宋元宮】]`之一
`[相章第一〔-〕【宋元宮】]`相章第一
`[此=釋曰此【明】]`此義有四章:一相、二差別、三分別、四顯了意依。
論曰:如此已說應知依止勝相。云何應知應知勝相?
釋曰:前說次第有十義,已釋第一依止勝相,次應釋第二應知勝相。此義有幾數?有何名?有何相?此三云何可見?
論曰:此應知相,略說有三種。
釋曰:此下答前三問,明略說第二勝相數有三,即是三名三相。何等為三?
論曰:一依他性相、二分別性相、三真實性相。
釋曰:此語先顯數三及三數所目之名,三相次後文別解。一二三是數,依他、分別、真實是名。
論曰:依他性相者。
釋曰:此下釋三相。
論曰:本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差別。
釋曰:由本識能變異作十一識,本識即是十一識種子。十一識既異,故言差別。分別是識性。識性何所分別?分別無為有,故言虛妄。分別為因,虛妄為果,由虛妄果得顯分別因,以此分別性攝一切諸識皆盡。
論曰:何者為差別?
釋曰:此不問通性,但問諸識差別。
論曰:謂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惡兩道生死識。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如此等識因言說熏習種子生。自他差別識,因我見熏習種子生。善惡兩道生死識,因有分熏習種子生。
釋曰:身識謂眼等五界,身者識謂染污識,受者識謂意界,應受識謂色等六外界,正受識謂六識界,世識謂生死相續不斷識,數識謂從一乃至阿僧祇數識,處識謂器世界識,言說識謂見聞覺知識,如此九識是應知依止,言說熏習差別為因。自他差別識者,謂自他依止差別識,我見熏習為因。善惡兩道生死識者,謂生死道多種差別識,有分熏習為因。
論曰:由如此等識,一切界道煩惱所攝。
釋曰:一切界即三界、十八界,一切道即六道。於此界此道中有三煩惱,即惑、業、果報,此三亦名煩惱亦名為濁,俗諦不出此等法。即以前十一識攝此等法,以其同性故得相攝。
論曰:依他性為相,虛妄分別即得顯現。
釋曰:欲顯虛妄分別但以依他性為體相。亂識及亂識變異,即是虛妄分別。分別即是亂識,虛妄即是亂識變異。虛妄分別若廣說有十一種識,若略說有四種識,一似塵識、二似根識、三似我識、四似識識。一切三界中所有虛妄分別不出此義,由如此識即得顯現。雖說如此識攝一切虛妄分別皆盡,執此虛妄分別中,何者為依他性?何者為分別性?
論曰:如此等識,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體。
釋曰:如此等識即顯十一識及四識。一切法中`[1]唯=惟【宋元宮】*`唯有識更無餘法,故`[*1]`唯識為體。此體由有故異分別性,由虛妄分別性攝故異真實性。此性非實有`[實非=非實【三宮】]`實非無故,不免虛妄。此虛妄是其性故,說虛妄分別所攝。
論曰:非有虛妄塵顯現依止,是名依他性相。
釋曰:定無所有,故言非有。非有物而為六識緣緣,故言虛妄塵。似根塵我識生住滅等心變異明了,故言顯現。此顯現以依他性為因,故言依止。譬如執我為塵,此塵實無所有,以我非有故,由心變異顯現似我故,說非有虛妄塵。顯現此事,因依他性起故,依他性為虛妄塵顯現依止,說此為依他性相。
論曰:分別性相者,實無有塵,唯有識體顯現為塵,是名分別性相。
釋曰:如無我等塵無有別體,唯識為體,不以識為分別性。識所變異顯現為我等,塵無而似有,為識所取,名分別性。
論曰:真實性相者,是依他性。由此塵相永無所有,此實不無,是名真實性相。
釋曰:虛妄義永不有顯現因,由顯現體不有故,亦不可得。譬如我等塵顯現似實有,由此顯現依證、比、聖言三量尋求其體實不可得。如我塵,法塵亦爾,永無有體故,人法皆無我。如此無我實有不無,由此二種塵無有體故,依他性不可得亦實有不無,是名真實性相。
論曰:由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知攝眼等六內界。以應受識,應知攝色等六外界。以正受識,應知攝眼等六識界。由如此等識為本,其餘諸識是此識差別。
釋曰:此言欲顯何義?欲顯真實性義。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識,真實性則不得顯現。若不具說十一識,說俗諦不盡。若止說前五識,唯得俗諦根本,不得俗諦差別義。若說俗諦不遍,真諦則不明了,真不明了則遣俗不盡,是故具說十一識通攝俗諦。`[3]為=為當【三宮】*`為如十八界具有根塵識、`[*3]`為不爾?
論曰:如此眾識唯識,以無塵等故。
釋曰:識所變異雖有內外事相不同,實唯一識,無有塵等別體,故皆以識為名。若無塵,此識離塵,愛憎等受用云何得成?
論曰:譬如夢等,於夢中離諸外塵一向唯識,種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等諸塵如實顯現,此中無一塵是實有。
釋曰:夢中所見有種種差別,並無實塵,悉是識之所作。愛憎等受用,此義亦成。
論曰:由如此譬,一切處應知唯有識。由此等言,應知幻事、鹿渴、`[瞖=翳【三宮】]`瞖闇等譬。若覺人所見塵,一切處唯有識,譬如夢塵。如人夢覺,了別夢塵但唯有識,於覺時何故不爾?不無此義。若人已得真如智覺,不無此覺。譬如人正在夢中未覺,此覺不生;若人已覺,方有此覺。如此若人未得真如智覺亦無此覺,若人已得真如智覺必有此覺。若人未得真如智覺,於唯識中云何得起比智?由聖教及真理可得比度。聖教者,如《十地經》中佛世尊言:佛子!三界者唯有識。又如《解節經》中說。
釋曰:由此夢譬於十八界等處,應知唯識無塵等。何故引二阿含明聖教?前是略說,後是廣說,即以前證後。
論曰:是時彌勒菩薩摩訶薩問佛世尊:世尊!此色相是定心所緣境,為與心異、`[為〔-〕【三宮】]`為與心不異?
釋曰:是時有三義,一平等時,謂無沈浮顛倒;二和合時,謂令聞能聞正聞;三轉法輪時,謂正說正受。色相者,謂十一切入中前八入等。此色相是定心所緣境,`[*3-2]為=為當【三宮】*`為心別境別、`[*3]`為是心是境?
論曰:佛世尊言:彌勒!與心不異。何以故?我說唯有識,此色相境界識所顯現。
釋曰:佛說唯有識,無塵故。若爾,此色是觀行人所見,為是何法?如經言:此色相境界,識所顯現。實無境界,是識變異所作。先說唯識,後說境界識,此二識有何異?欲顯有兩分,前識是定體,後識是定境。此體及境本是一識,一似能分別起,一似所分別起。
論曰:彌勒菩薩言:世尊!若定境界色相與定心不異,云何此識取此識為境?
釋曰:若有別識為識境,則唯識義不成。若緣自體為境事亦不成,以世間無此類故。
論曰:佛世尊言:彌勒!無有法能取餘法。雖不能取,此識如此變生,顯現如塵。
釋曰:此識如此相貌生,於定中起二種相:一由能取相起不同、二所取相起不同,此二相從一識俱時顯現。此青等色相是定境,非所憶持識,由此色不在定處,如前所證後更憶持,無有此義。塵起現前分明顯現,此憶持識有染污,此起現前所見分明清淨。若汝言聞思二境數數所習,今時已過追更思惟,如昔所見今時重見。是義不然。何以故?此聞思二境,由過去故今則非有,此非有時,若似昔起非昔所見,則唯識之旨於此彌彰,是故唯識義及塵無所有義得成。
論曰:譬如依面見面,謂我見影,此影顯現相似異面。
釋曰:此譬為顯但有自面無有別影。何以故?諸法和合道理難可思議,不可見法而`[令=今【三宮】]`令得見。`[猶=由【三宮】]`猶如水鏡等影實無別法,還見自面謂有別影。
論曰:定心亦爾,顯現似塵,謂異定心。
釋曰:定心有二分,一分似識、二分似塵,此二種實唯是識。
論曰:由此阿含及所成道理,唯識義顯現。
釋曰:阿含即前二經,道理謂憶持識過去色及面影譬等道理,顯唯識義。
論曰:云何如此?
釋曰:此問云何言唯有識?
論曰:是時觀行人心正`[3]在=抂【明】*`在觀中,若見青黃等遍入色相,即見自心不見餘境青黃等色。
釋曰:若`[*3-1]在=抂【明】*`在散心五識可言緣現在外塵起,若散心意識緣過去塵起,若`[*3]`在觀中必不得緣外色為境。色`[*3]`在現前又非緣過去境,當知定心所緣色即見自心不見別境。
論曰:由此道理,一切識中菩薩於唯識應作如此比知。於青黃等識非憶持識,以見境`[*3-4]在=抂【明】*`在現前故,於聞思兩位憶持意識,此識緣過去境似過去境起,是故得成唯識義。由此比知,菩薩若未得真如智覺,於唯識義得生比`[智=知【三宮】]`智。
釋曰:前明十一識通說十八界,十八界中有根有塵。菩薩於唯識義中應觀,定中色既無別境,以定中色比定外色,應知亦無別境。
論曰:是種種識前已說。
釋曰:十一識前已具說。將欲立難故,須先明前已說十一識。
論曰:譬如幻事夢等,於中眼識等識,唯識義可成。
釋曰:前舉幻等以譬無別根塵,今欲難唯識有成不成故,須引前所舉譬。於十一識中具十八界,前明正受識即六識界,可說唯識義。
論曰:眼色等識有色,唯識義云何可見?
釋曰:此難餘十界不應說唯識。前明身識即是五根,謂眼識乃至身識;前明應受識即是五塵,謂色識乃至觸識,故言眼色等識。有色有三義,一眼識未生時先已有色;二識變異為色亦是有色;三由有色境,眼識似色起,名了別色。若無色境,何所了別?約此十界,唯識義應不成。
論曰:此等識,由阿含及道理,如前應知。
釋曰:此答向問。由前二經及前所引譬等道理,應作如此知。
論曰:若色是識,云何顯現似色?
釋曰:此問若言無別色塵唯是本識,何故顯現似色等。
論曰:云何相續堅住,前後相似?
釋曰:此問若是識變異所作,則應乍起乍滅改轉不定,云何一色於多時中相續久住,前後一類無有改轉?故知應有別色。
論曰:由顛倒等煩惱依止故。
釋曰:`[顛=能顛【三宮】]`顛倒是煩惱根本。由識變異起諸分別,分別即是顛倒,顛倒故生諸煩惱。依他性與分別性相應,即是顛倒煩惱所依止處。由顛倒煩惱,令依他性與分別性相應,顛倒煩惱又是識變異所依止處。
論曰:若不爾,於非義義顛倒不得成。
釋曰:若無互為依止義,則識無變異,於非物中分別為物不應有此顛倒。
論曰:若無義顛倒,惑障及智障二種煩惱則不得成。
釋曰:若識不變異分別非義為義,豈有顛倒?若無顛倒則不生煩惱,若無煩惱,聲聞無解脫障、菩薩無一切智障。
論曰:若無二障,清淨品亦不得成。是故諸識如此生起,可信是實。
釋曰:若無煩惱,豈有聖道?故此義亦不成。是故應信離識無別法。
論曰:此中說偈:
亂因及亂體, 色識無色識,
若前識不有, 後識不得生。
釋曰:無中執有名亂。此亂識因何法生?因色識生。何者為色識?若約五識,五根五塵名為色識。此色識能生眼等識,識此色識即是亂因。若此識不起,不得於無中執有。何法名亂體?謂無色識。若約五根即是五識,若約意根但是意識。非法識、法識及色識、無色識,悉是亂因。
論曰:若前識不有,後識不得生。
釋曰:前識是亂因,若本不有,亂體是果即是後識,無因則不得生。
差別章第二
論曰:云何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於一切生處更互密合生?
釋曰:此五識即十八界,於三界六道四生一切生處。此十八種云何得更互密合生?
論曰:具足受生所顯故。
釋曰:於一切生處一剎那中具足有十八界。十八界既不相離能為顯因,顯更互密合生。又根塵識必不相離,無有受生有根而無塵及識受,餘二亦爾。受一必具餘二,用餘二以顯此一,為不相離故得更互密合生。
論曰:云何世識等如前說有種種差別生?
釋曰:此更問前五識。即十八界攝法已盡,何用更說生後六識?
論曰:無始生死相續不斷絕故。
釋曰:為明眾生果報無始以來三世生死相續不斷故,須立世識。
論曰:無量眾生界所攝故。
釋曰:為明眾生果報有諸界多少不同,如四界、六界、十八界等故,須立數識攝一切數。
論曰:無量器世界所攝故。
釋曰:為明眾生所居處,如人、天、惡道有無量差別故,須立處`[處〔-〕【三宮】]`處識攝一切處。
論曰:無量作事更互顯示所攝故。
釋曰:為明見聞覺知各有多種因。此有無量言說作事言說與見等更互相顯示故,須立言說識攝一切言說。
論曰:無量攝及受用差別所攝故。
釋曰:攝約自他攝,受用自他所受用。為明眾生各各計我有多種,我所亦然,故須立自他差別識攝一切自他差別。
論曰:無量受用愛憎業果報所攝故。
釋曰:善業果為愛、惡業果為憎,眾生受用此二業果有無量種。
論曰:無量生及死證得差別所攝故。
釋曰:此二果中有生有死。初受為生,生後相續為得,將死為證,命斷為死。為明眾生受用二業果有生有死,攝一切善惡兩道生死。
論曰:云何正辯如此等識令成唯識義?
釋曰:前說五識`[義〔-〕【三宮】]`義已成唯識,後說六識云何亦令成唯識?
論曰:若略說有三相,諸識則成唯識。
釋曰:此六識若安立使成唯識,有三種道理。道理即是三相,一入唯量、`[二=一【元】]`二入唯二、三入種種類。入者通達義。云何入唯量?
論曰:唯有識量。
釋曰:於六識中,若如理研尋,但`[*1-2]唯=惟【宋元宮】*`唯見識不見餘法。何以故?
論曰:外塵無所有故。
釋曰:所識諸法離識實無所有故,說六識唯有識量。云何入唯二?
論曰:唯有二,謂相及見,識所攝故。
釋曰:若能通達世等六識一分成相、一分成見,名入唯二。此義云何?諸識中隨一識一分變異成色等相,一分變異成見,故名唯二。由世等六識不出此二識性,故說唯`[二〔-〕【宮】]`二所攝。云何入種種類?
論曰:由種種相生所攝故。此義云何?此一切識無塵故成唯識。有相有見眼等諸識,以色等為相故,眼等諸識以諸識為見故,意識以一切眼識乃至法識為相故,意識以意識為見故。云何如此?意識能分別故,似一切識塵分生故。
釋曰:是一眼識如所應成,一分能起種種相,一分能取種種相。能取者即名見。若意識取意識、一切眼等識及法識為相,意識為能見。復次種種相生者,但意識是種種相生,以緣境不定故。其餘諸識定緣一類塵,不能分別。能分別則成見,不能分別則成相。由此三相成立,世等六識為唯識,此義顯現。
論曰:此中說偈:
入唯量唯二, 種種觀人說,
通達唯識時, 及伏離識位。
釋曰:此偈顯三種通達唯識義,一通達唯量,外塵實無所有故;二通達唯二,相及見唯識故;三通達種種色生,但有種種相貌而無體異故。如此三相何人能通達?但觀行人。觀行人自有二種,一入見位菩薩、二得四空定等。觀行人先已通達,後為他說。此通達及說,何位得成?
論曰:通達唯識時,及伏離識位。
釋曰:從初地乃至正覺地,為通達唯識位。從空處乃至非想非非想、無想定、滅心定,為伏離識位。所取塵若無,云何說識為能取?則唯量義不成。是義不然。何以故?唯識義不失,亦不無能取所取義。為立此義,故顯三相。入唯量者,為顯唯識無塵。所識既無,云何成唯識?為立此義故,說唯二及種種。唯二,`[謂=識【宮】]`謂相及見,相是所取,見是能取。種種亦爾。是故唯識及能`[取所〔-〕【宮】]`取所取,此義悉成。後半偈如前解。
論曰:諸師說此意識,隨種種依止生起,得種種名。
釋曰:諸師謂諸菩薩,成立一意識次第生起。意識雖一,若依止眼根生得眼識名,乃至依止身根生得身識名,此中更無餘識異於意識。離阿`[3]黎=梨【三宮】*`黎耶識,此本識入意識攝,以同類故。此意識由依止得別名。
論曰:譬如作意業得身口等業名。
釋曰:此作意業雖復是一,若依身門起名身業,若依口門起名口業。意識亦爾,隨依止得別名。若有人說眼等五根無有分別,若意識依止此生亦無分別。譬如依止意根惑所染污,由所依止有染污,能依止識`[生=住【明】]`生時亦有染污。意識亦爾。
論曰:此識於一切依止生。
釋曰:謂依止眼等諸根生。
論曰:種種相貌似二種法顯現,一似塵顯現、二似分別顯現。
釋曰:意識依六根生,顯現似二種法:一多類法、二一類法。多類法此分屬塵,一類法是分別屬見。由此兩句,識雖一法,一分似塵顯現,一分似分別塵顯現,是故前說無失。
論曰:一切處似觸顯現。
釋曰:一切處謂有色處。有色處必有身,若有身必似觸顯現。
論曰:若在有色界,意識依身故生。
釋曰:何故有身處必似觸?以意識必依身生故,似觸顯現。由此意識依身似觸生故,觀行人正入觀時,五識雖復不起,中間於色身有喜樂受生。
論曰:譬如有色諸根依止身生。
釋曰:有色諸根,即眼等根,異於色身,依止於身。由諸根依止身故,因此諸根於身或損或益。意識亦爾,依止身故,似觸顯現,於身亦有損益。復次譬如身根依止於身,若有外觸緣,身根似觸而起。若似觸起,於自依止中或損或益。意識亦爾,依止身故,似觸而起。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諸菩薩說但有意識,無別五識故。引《法足經》偈以成立此義。
論曰:
遠行及獨行, 無身住空窟,
調伏難調伏, 則解脫魔縛。
釋曰:能緣一切境界故名遠行。無第二識故名獨行。無身有二義,一無色身、二無生身。身內名空窟,識在身內故名住空窟。二五藏中心藏其中有孔,意識`[*3-5]在=抂【明】*`在此孔中,故名住空窟。三諸法實無所有而執為有,識`[*3]`在此無所有中,故名住空窟。本來鄙惡煩惱為因,故名難調伏。若人能調伏此識,令不隨順惑業而得自`[*3]`在,故名調伏。三界惑障名魔縛,此人調伏難調伏則得解脫。復有別聖言以證此義。
論曰:如經言:此眼等五根所緣境界,一一境界意識能取分別,意識為彼生因。
釋曰:此五根所緣色等境,若識能緣色則立為眼識。一一境意識既悉能取,又能分別,是故五識無用。又意識若亂,眼等識則不生。由意識變異,生眼等根及識,是故意識為彼生`[因〔-〕【宮】]`因。
論曰:復有別說:分別說十二入中,是六識聚說名意入。
釋曰:此更引聖言證唯有意識,無別有餘識。如來於經中分別十二`[入〔-〕【宮】]`入,合六識聚以為意入。以此三義,故知唯有意識無別餘識:
論曰:是處安立本識為義識,此中一切識說名相識,意識及依止識應知名見識。何以故?此相識由是見生因,顯現似塵故作見生依止事。
釋曰:是本識於二識中,可得安立為相識及見識,不是安立本識為塵識。此中一切識說名相識。本識可得安立於相見二識處。此本識以意識及依止識為見識,以眼識等識及一切法為相識,為此生因,由緣緣故,於彼處中是見生因故。`[於〔-〕【三宮】]`於彼法為見,顯現似塵故、意識見相續住不斷因故,作此識依止事。
論曰:如此諸識成立唯識。云何諸塵現前顯現知其非有?如佛世尊說:若菩薩與四法相應,能尋能入一切識無塵。
釋曰:四法是智。菩薩若與四智相應,`[*3-8]在=抂【明】*`在方便中能尋理得正解能入理,故知一切唯識無塵。
論曰:何者為四?一、知相違識相。譬如餓鬼、畜生、人、天於同境界,由見識有異。
釋曰:於一境界,分別不同,故名相違,相違識境名相。此境實無所有,但隨識變異故,分別不同。菩薩若通達此理,則解唯識,故名為智。
論曰:二、由見無境界識。譬如於過去未來夢影塵中。
釋曰:有時見離境界識得生,譬如識過去等境。
論曰:三、由知離功用,無顛倒應成。譬如實有塵中緣塵起識,不成顛倒,不由功用如實知故。
釋曰:菩薩作如此解,若塵如所顯實有,離修對治,自然應成無顛倒智,由如實知故。既無此義,故知實無有塵,但於無中執有故成顛倒。
論曰:四、由知義隨順三慧。
釋曰:一切塵義悉隨逐三慧,菩薩能如此知。
論曰:云何如此?
釋曰:云何一切義隨逐三慧?
論曰:一切聖人入觀。
釋曰:聖人謂聲聞、緣覺、菩薩。此等聖人正在定中,名為入觀。
論曰:得心自在。
釋曰:已得心隨事成,謂入、住、出位中。
論曰:由願樂自`[*3-9]在=抂【明】*`在故。
釋曰:如所願樂,諸塵皆隨願樂變異。
論曰:如願樂塵種種顯現故。
釋曰:若欲令地界成水界,如意即成;火等界亦爾。
論曰:若觀行人已得奢摩他。
釋曰:觀行人有二種,一得正思、二得正修,今明得正修人。
論曰:修法觀`[加=知【宮】]`加行。
釋曰:法謂修多羅等十二部經。依十二部經所顯法相,熟修行毘婆舍那。
論曰:隨唯思惟,義顯現故。
釋曰:於一五陰中隨心思惟,或顯現如不淨、苦、無常、空、無我等,乃至十六諦相悉隨思惟顯現,及餘一切法相亦爾。
論曰:若人得無分別智,未出無分別觀,一切塵不顯現故。由境界等義隨順三慧,由前引證成就唯識義,故知唯識無塵。此中有六偈重顯前義,此偈後依智學中當廣分別說,謂餓鬼畜生人天如是等。
釋曰:若菩薩已得無分別智,正`[*3-10]在=抂【明】*`在觀中,若塵如所顯現實有,無分別智則不得成。既實有無分別智,故知道理實無所有。`[卷第十五終【明】]`
`[卷第十六首【明】]`分別章第`[三=三之一【明】]`三
論曰:若唯識似塵顯現依止,說名依他性。云何成依他?何因緣說名依他?
釋曰:離塵唯有識,此識能生變異顯現似塵,如此體相及功能亂識,說名依他性。唯見亂識有自體,不見有他,云何成立此識為依他性?若言能生變異,變異依此識,乃是為他所依,云何說此識為依他性?
論曰:從自熏習種子生故,繫屬因緣不得自`[*3-11]在=抂【明】*`在。若生無有功能過一剎那得自住故,說名依他。
釋曰:由自因生故,生已無有自能停住過一剎那,自所取故,由約他說故名依他。
論曰:若分別性依`[依〔-〕【三】]`依他,實無所有似塵顯現,云何成分別?何因緣說名分別?
釋曰:此問有三,一問依止,此分別性既依止於他,應成依他性,云何名分別?次問無所有,此分別既實無所有,無所有中有何分別?後問似塵,此分別既似塵顯現,云何稱分別?何因緣故說名分別性?
論曰:無量相貌,意識分別,顛倒生因,故成分別。
釋曰:一切塵相貌是分別,說名意識。意識顛倒生境界,故名生因。由此道理,故成分別。
論曰:無有自相,唯見分別故,說名分別。
釋曰:自體既無,唯見亂識故,說名分別。
論曰:若真實性,分別性永無所有為相,云何成真實?何因緣說名真實?
釋曰:分別性於依他性一分永無,若以無所有為相,何故立為真實,不立為非真實?說亦如此。
論曰:由如無不如,故成真實。
釋曰:此下三義答兩問,此是第一,以不相違義顯真實,如世間說真實友。
論曰:由成就清淨境界。
釋曰:此是第二,以無顛倒義顯真實。由境界無顛倒故得四種清淨,如世間說真實物。
論曰:由一切善法中最勝。
釋曰:此是第三,以無分別義顯真實,即五種無分別謂五種真實,如世間說真實行。
論曰:於勝義成就,故說名真實。
釋曰:於前三勝無有壞失故說成就,由成就故真實。
論曰:復次若有分別及所分別,分別性成。
釋曰:欲問此三種分別義,故先列出此三分別名。
論曰:此中何法名分別?何法所分別?何法名分別性?
釋曰。一一別問。求其異相。
論曰:意識是分別,具三種分別故。
釋曰:此下答三問,此即答第一問。六識之中但以意識為分別,以意識具自性、憶持、顯示三分別故,五識則不爾。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以故意識具`[三=二【宮】]`三分別?
論曰:此識自言熏習為種子。
釋曰:如說根塵名,數習此名熏習於本識,以為種子。由此種子,後時意識`[似=以【三】]`似根似塵而起,名為色識。自有二義:一如眼名熏習,唯生眼不生餘法,餘熏習亦爾,故稱自。二本無法體,言語是自分別所作,故名自。
論曰:及一切識言熏習為種子。
釋曰:如說六識名,數習此名熏習本識為種子。由此種子,意識後時似六識而起,名為識識。
論曰:是故此生。
釋曰:由二種熏習種子故,此意識得生。
論曰:由無邊分別、一切處分別。
釋曰:意識為此二種種子所變,分別功能無邊故,似一切境界`[起〔-〕【宮】]`起。
論曰:但名分別,說名分別。
釋曰:由此義故,但意識名分別,故三種分別中說意識名分別。
論曰:此依他但是所分別。
釋曰:此下答第二問。所分別一切法,離識無別體,故以依他為所分別。
論曰:是因能成依他性,為所分別。
釋曰:若不藉因,依他性不成。若無依他性,則無所分別。由六種因成依他性,故得以依他性為所分別。
論曰:此中名分別性。
釋曰:此中成依他性因,說此因為分別性。
論曰:云何分別能計度?此依他性但如萬物相。
釋曰:此下答第三問,先更問,後次第答。此語先總問。云何意識由分別故,能計度此依他性。但如萬物相貌,不但如一物相貌。
論曰:緣何境界?
釋曰:此下別舉六因為問。緣何法為境界,計度依他性?
論曰:執何相貌?
釋曰:執何相貌,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觀見?
釋曰:先以何方便推尋,後決斷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緣起?
釋曰:藉何緣發起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言說?
釋曰:以何言說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增益?
釋曰:云何於無中執有計度依他性?意識名分別,依他是所分別。由此六因,意識能分別依他性,今當顯說此義。
論曰:由名等境界。
釋曰:由依他性離一切分別,無分別為體故,立名等為境界,分別計度此性。
論曰:於依他性中,由執著相。
釋曰:先約名分別,串習此名故,執著此名以為相貌。後時分別此相,謂為眼等諸根、色等諸塵、識等諸心。執相貌已。
論曰:由決判起見。
釋曰:先思量是非,後時決判,如我所見眼等諸根乃至識等諸心,悉是實有,所餘妄言。由此見故,意識計度依他。堅實起執已。
論曰:由覺觀言說緣起。
釋曰:如自所執起覺觀思惟為自計度,或如自所執起覺觀言說令他計度。云何言說令他計度?
論曰:由見等四種言說。
釋曰:如所`[言說=說言【三宮】]`言說不出見等四種,此四種約根塵識成就故,攝一切所說分別品類皆盡,約此言說起顛倒。
論曰:實無有塵計實有,為增益。
釋曰:如四種言說實無有法,此中起執謂為實有,此名增益執。
論曰:由此因故能分別。
釋曰:由此六因意識能分別依他性,令成所分別故,故以此因為分別性。
論曰:此三種性云何?
釋曰:`[此問=問此【三宮】]`此問三性一異義云何?
論曰:與他為異、為不異?
釋曰:如依他性與餘二性為一為異?餘二性互論亦爾。
論曰:不異非不異,應如此說。
釋曰:答問,明亦一亦異,應`[依=如【三宮】]`依此說。
論曰:有別義依他性名依他。
釋曰:此下總標亦一亦異義,唯是一識,識即依他性。於依他性中以別道理成立為三性,三性互不相是,即是不異非不異義。
論曰:有別義此成分別,有別義此成真實。
釋曰:有別道理,此依他性成。分別性、真實性亦爾。
論曰:何者別義說名依他?從熏習種子生,繫屬他故。
釋曰:此下正釋三種別義。熏習有三種:一名言熏習、識熏習;二色識熏習、識識熏習、見識熏習;三煩惱熏習、業熏習、果報熏習。從此三種種子生,繫屬於因故成依他,非餘二性。
論曰:復`[有〔-〕【宮】]`有何義此成分別?此依他性為分別因。
釋曰:識以能分別為性,能分別必從所分別生。依他性即是所分別,為分別生因,即是分別緣。緣依他性有`[兩=雨【宮】]`兩義,若談識體從種子生,自屬依他性。若談變異為色等相貌,此屬分別性,色等相貌離識無別體。今言依他性為分別因,取依他變異義為分別因,不取識體從種子生義為分別因。
論曰:是所分別,故成分別。
釋曰:變異相貌是識所分別,以此義故成立所分別為分別性。
論曰:復有何義此成真實?此依他性或成真實,如所分別實不如是有故。
釋曰:依他性變異為色等所分別塵,此塵實不如所分別是有,約依他性明塵無所有,即以依他性成真實性。為存有道故,不明依他性是無,為真實性。
論曰:復有何義由此一識成一切種種識相貌?
釋曰:此更問復以何道理`[*1-3]唯=惟【宋元宮】*`唯是一識?或成八識、或成十一識,故言一切。於一一識中,如眼識分別青黃等差別,有種種識相貌,`[*1]`唯是一識復是何識?所以更為此問者,前已釋異義,此下釋不異義,欲顯依他性具有三性:一識從種子生是依他有:種種識相貌是分別:分別實無所有是真實性。
論曰:本識識。
釋曰:一識謂一本識。本識變異為諸識,故言識識。今不論變異為根塵,故但言識識。
論曰:所餘生起識,種種相貌故。
釋曰:所餘即阿陀那識,生`[起=起識【三宮】]`起即六識,變異為七識,即是本識相貌。
論曰:復因此相貌生故。
釋曰:以七識熏習本識為種子,`[此=以【三宮】]`此種子復變異本識為七識,後七識即從前相貌種子生。
論曰:依他性有幾種?
釋曰:此問體類及義並有幾種。
論曰:若略說有二種,一、繫屬熏習種子。
釋曰:此先明依他體類從二種熏習生,一從業煩惱熏習生、二從聞熏習生。由體類繫屬此二熏習,故稱依他性。若果報識體類為依他性,從業煩惱熏習生;若出世間思修慧體類,從聞熏習生。
論曰:二、繫屬淨品不淨品性不成就。是故由此二種繫屬,說名依他性。
釋曰:此次釋依他義。若識分別此性,或成煩惱、或成業、或成果報,則屬不淨品;若般若緣此性,無所分別則成淨品,謂境界清淨、道清淨、果清淨。若有自性不依他,則應定屬一品。既無定性,或屬淨品或屬不淨品,由此二分隨一分不成就,故名依他。
論曰:分別性亦有二種,一、由分別自性。
釋曰:如眼等諸界中分別一界,或眼或耳等,名分別自性。
論曰:二、由分別差別。
釋曰:約無常等更分別此眼等,名分別差別。
論曰:真實性亦有二種,一、自性成就。
釋曰:謂有垢真如。
論曰:二、清淨成就。
釋曰:謂無垢真如。
論曰:復有分別更成四種,一分別自性、二分別差別、三有覺、四無覺。有覺者,能了別名言眾生分別。
釋曰:若眾生先了別見聞等四種言說,因名言起分別,故名有覺。
論曰:無覺者,不能了別名言眾生分別。
釋曰:若眾生如牛羊等,先不能了別見聞等四種言說,由彼如所分別不能由言語成立,故名無覺。
論曰:復次分別有五種,一、依名分別義自性。
釋曰:義謂名所目之法。先已知此物名,後以此名分別`[取=物【三宮】]`取此物。
論曰:譬如此名目此義。
釋曰:此名本來主此體,故得以此名分別此體。
論曰:二、依義分別名自性。
釋曰:先識此物體,未知其名。後聞說其名,即以先所識體分別取此名。
論曰:譬如此義屬此名。
釋曰:此體本主此名,故得將此體分別取`[此〔-〕【元】]`此名。
論曰:三、依名分別名自性。
釋曰:如異國物名,始聞未解,後以常所習名分別此名,方解此名。
論曰:譬如分別未識`[義名=名義【三宮】]`義名。
釋曰:未識此名所訓之義,故不解此名。
論曰:四、依義分別義自性。
釋曰:如見此物體未識其名,以此物類分別此物方識其體。
論曰:譬如分別未識名義。
釋曰:由未識名,故以義分別義。
論曰:五、依二分別二自性。
釋曰:如金銀二名有金銀二體,於此名體並未了,金名為目赤體、為目白體?銀名亦爾。赤體為主金名、為主銀名?白體亦爾。
論曰:譬如此名此義、何義何名。
釋曰:意如向釋。
論曰:若攝一切分別,復有十種。
釋曰:如前已有具攝義,但未明品類具攝義。此十種分別更顯品類攝義,又明攝一切皆盡。
論曰:一、根本分別,謂本識。
釋曰:是一切分別根本自體,亦分別即是阿`[*3-1]黎=梨【三宮】*`黎耶識。
論曰:二、相分別,謂色等識。
釋曰:此分別以相為相,即是色等塵識。
論曰:三、依顯示分別,謂有依止眼等識識。
釋曰:此分別以依及顯示為相,亦是所分別亦是能分別,即是六根及六識,六根是所依止,六識是能依止。
論曰:四、相變異分別。
釋曰:相謂六塵,此分別以相變異為相。
論曰:謂老等變異。
釋曰:是身四大前後變異名老。若識分別此老,名老相變異分別。等言攝病及死。
論曰:苦樂等受。
釋曰:身心苦樂受,前後變異。識分別此受,名受相變異分別。等言攝不苦不樂受。
論曰:欲等惑。
釋曰:心欲前後變異,識分別此欲,名欲相變異分別。等言攝瞋癡等`[惑=或【宮】]`惑。
論曰:及抂時節等變`[異〔-〕【元】]`異。
釋曰:非理逼害縛錄為抂,不乖候寒熱豐儉為時節。抂及時節前後變異,識分別此抂及時節,名抂時節相變異分別。等言攝有因緣逼害縛錄、乖候寒熱豐儉。
論曰:地獄等。
釋曰:是道變異。捨此五陰受地獄道五陰,諸道前後變異,故名道變異。識分別此道故,名道相變異分別。等言攝餘五道。
論曰:欲界等變異。
釋曰:謂具縛離縛生變異。受三界生有具縛及離縛前後變異,識分別此生,名生相變異分別。等言攝色無色界。
論曰:五、依顯示變異分別。
釋曰:謂眼等識變異,此分別以眼等識變異相為相。
論曰:謂如前所說變異。
釋曰:如前所說老等變異,於變異位中如眼等識變異。
論曰:起變異分別。
釋曰:意識亦如此,依顯示變異而分別故,名依顯示變異分別。
論曰:六、他引分別。
釋曰:此分別,因他言說生。
論曰:謂聞非正法類、聞正法類分別。
釋曰:此分別有二種,一聽聞非正法為類分別、二聽聞正法為類分別,謂行惡法類分別、行善法類分別。思修亦爾。此分別以聞他言說為相故,名他引分別。
論曰:七、不如理分別。
釋曰:是前分別,聽聞非正法為因。
論曰:謂正法外人,非正法類分別。
釋曰:謂九十六種外道,在正聞思修法外。
論曰:八、如理分別。
釋曰:是前分別,聽聞正法為因。
論曰:謂正法內人,聞正法類分別。
釋曰:謂聲聞、緣覺、菩薩人,`[在=抂【明】]`在正聞思修法中。
論曰:九、決判執分別,謂不如理思惟種類。
釋曰:以不正思惟為因。
論曰:身見為根本,與六十二見相應分別。
釋曰:依止我見,如《梵網經》所明見類,謂六十二見相應分別。
論曰:十、散動分別,謂菩薩十種分別。
釋曰:菩薩分別不與般若波羅蜜相應,悉名散動。《般若波羅蜜經》說十種法,對治此十種散動。初二法正是般若波羅蜜事,謂顯真空遣俗有,即是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次有五事,有三解。第一解云:遣名事物。初兩遣名,即是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初遣人名、後遣法名。次兩遣事,即是不見行、不見不行。此有三義:一不見菩薩能行、二乘不能行;二不見正勤助道為行、不見懶惰等所對治為不行;三不見菩薩修道未滿故行、不見菩薩修道已滿故不行。後一遣物,此名此事以何物為根本?以五陰為根本亦不見五陰,即是不見色不見受想行識。第二解云:初二明不見人法,次二明不見人行法為行、不見人不行法為不行,後一明行所對治即五陰,五陰即苦集二諦,不見集可斷、不見苦`[可=阿【宮】]`可離。第三解云:初二明不見能行人及所行道,次二不見助道,後一明不見所對治。此五事中一一事皆具八法。
論曰:無有相散動。
釋曰:無有相是散動因。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是菩薩實有菩薩。
釋曰:由說實有,顯有菩薩以真如空為體。
論曰:有相散動。
釋曰:有相是散動因。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不見有菩薩。
釋曰:不見有菩薩,以分別依他為體。
論曰:增益散動。
釋曰:以有增益無所有,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何以故?色由自性空。
釋曰:由分別色性色性空。
論曰:損減散動。
釋曰:以無損減實有,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不由空空。
釋曰:此色不由真如空故空。
論曰:一執散動。
釋曰:謂依他分別即是空,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是色空非色。
釋曰:若依他性與真實性是一,真實性是清淨境界,依他性亦應如此。
論曰:異執散動。
釋曰:謂色與空異,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無色異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釋曰:若色與空異,此空則不成色家法,空不成色通相,此義不成。譬如有為法與無常相不異,若捉分別性說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此分別色永無所有?此永無所有即是有、即是空,此空即是色無所有。不如依他性,於真實性不可說一,由清淨不清淨境界故。
論曰:通散動。
釋曰:執色有通相為性,謂有礙,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謂色。
釋曰:唯有名是色通相。何以故?若離名,色實無本性。
論曰:別散動。
釋曰:已執色有通相,又分別色有生滅染淨等差別,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是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
釋曰:此色無所有為通相,若有生即有染、若有`[滅=染【明】]`滅即有淨。由無此四義,故色無別相。
論曰:如名起義散動。
釋曰:如名執義,於義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對假立名,分別諸法。
釋曰:名是虛假所作,對諸名分別一切法。
論曰:如義起名散動。
釋曰:如義於名起舊執,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由假立客名,隨說諸法。
釋曰:名不與法同相,經言:如如隨說,如是如是生起執著。
釋曰:隨假所立名說諸法,計名與法不異。經言:如此一切名菩薩不見。若不見,不生執著。釋曰:為對治十種散動故,說般若波羅蜜。以此說為因,無分別智生。由無分別智,滅諸分別惑。
論曰:為對治此十種散動分別故,於一切般若波羅蜜教中,佛世尊說無分別智能對治此十種散動,應知具足般若波羅蜜經義。如般若波羅蜜經言:云何菩薩行於般若波羅蜜?舍利弗!是菩薩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不見行不見不行,不見色不見受想行識。何以故?色由自性空,不由空空。是色空非色,無色異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謂色,是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對假立名分別諸法,由假立客名隨說諸法,如如隨說如是如是生起執著。如此一切名菩薩不見,若不見不生執著。如觀色,乃至識亦應作如此觀。由此般若波羅蜜經文句,應隨順思惟十種分別義。
釋曰:如八種觀色陰,亦應作八種觀餘四陰,乃至前四事亦應作八種觀。
論曰:若由此別意,依他性成有三性。是三性云何?性有三異,不成相雜。
釋曰:此問先分三性異,次明依他性有別義成三性。若於依他性中明三性有三異,則三性成相雜,不可偏說為一性。云何不相雜?
論曰:無相`[雜【思溪】,離【大】(cf. T31n1593_p0120b07; 《思溪藏》(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2355冊第73圖第4行); AC6154_005_0039a19)]`雜義。
釋曰:道理有異,故不相雜。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依他,不由此成分別及真實。
釋曰:此即`[2]此=如【三】*`此前所明,由繫屬種子及繫屬淨品不淨品等道理故成依他,不可以此道理令成分別及真實性。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分`[別=別性【三宮】]`別,不由此成依他及真實。
釋曰:此即`[前=如前【三】,此前【宮】]`前所明,由分別自性分別差別等道理故成分別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真實。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真實,不由此成依他及分別。
釋曰:此即`[*2-1]此=如【三】*`此前所明,由自性成就清淨成就等道理故成真實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分別。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十六【明】]`五
`[本卷聖本缺]`攝大乘論釋卷第`[2]六=十七【明】*`六
`[世親=天親【三宮】]`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應知勝相=分別章第三【明】,應知勝相【宋元宮】]`釋應知勝相之二`[十五卷成〔-〕【三宮】]`十五卷成
論曰:云何得知此依他性,由分別性顯現似法,不與分別性同體?
釋曰:此問言分別性顯現似法,此似法不離依他性,應與依他性同體,云何言不同體?
論曰:未得名前,於義不應生智故。法體與名一,則此義相違。
釋曰:依他性雖復由分別性一分所顯,不與分別性同體。為顯此義,故立三`[證=論【宮】]`證。此即第一證。若依他與分別共一體,此執相違。若依他與分別共一體,此智不開名,於義應生。譬如離瓶名,於瓶義瓶智不生。若瓶義與瓶名一體,此事不應成,名義不同相故。若執名義共一體,此執則相違。此證顯名是依他,顯義是分別。何以故?此依他由名所分別故。
論曰:由名多故。若名與義一,名既多,義應成多,此義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二證。或一義有多名,若名與義共一體,如名多,義亦應成多。若爾,一義應有多體。一物多體,此義相違。是故若兩性一體,則成第二相違。
論曰:由名不定,體相雜,此義相違。
釋曰:譬如瞿名目九義,若言名與義一體,是兩體相違,則成第三相違。瞿名所目諸義,相貌不同,由許一體,相違法一處得成。無如此義,是故兩性不可為一體。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重顯前義,是故說偈。初偈顯依他分別不共一體,此義得成,由三相違故。
論曰:
於名前無智, 多名及不定,
義成由同體, 多雜體相違。
法無顯似有, 無染而有淨,
是故譬幻事, 亦以譬虛空。
論曰:義成。
釋曰:即明依他性與分別性不同體義成。
論曰:於名前無智。同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一相違。
論曰:多名同體,多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二相違。
論曰:及不定,同體、雜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三相違。後偈為教弟子,弟子於二事生疑。
論曰:法無顯似有,無染而有淨。
釋曰:此明於兩種相違生疑。無法顯似有法,是第一相違。於無染中而有淨,是第二相違。
論曰:是故譬幻事,亦以譬虛空。
釋曰:即以此譬釋弟子疑。譬如幻`[像=象【三宮】下同]`像實無,顯現為有。諸分別法亦爾,實無而顯現似有,此有亦可見。譬如虛空,非雲等五障所染,自性清淨。雲等障後滅時亦說空為淨。諸法亦爾,本無有染,自性清淨,客塵障蓋後滅則見清淨。
論曰:云何如此顯現而實非有,依他性一切種非不有?
釋曰:此問若依他性如所顯現如此無所有,一切一切種此性亦不無,此意云何?
論曰:若無依他性,真實性亦無,一切無不成。若無依他性及真實性,則無有染污及清淨品過失。此二品可知非無,是故非一切皆無。此中說偈:
若無依他性, 真實性亦`[無=爾【三宮】]`無,
則恒無二品, 謂染污清淨。
諸佛世尊於大乘中說鞞佛略經,此經中說:云何應知分別性?由說無有品類,此性應知。云何應知依他性?由說幻事、鹿渴、夢相、影光、`[谷=影【三宮】]`谷響、水月、變化如此`[等〔-〕【三宮】]`等譬,應知其性。云何應知真實性?由說四種清淨法,應知此性。
釋曰:若無此性,真實性亦無。何以故?若有染污則有清淨,若兩法悉無,則一切皆無。此一切無,由此方便能顯其不成。何者為方便?撥無生死涅槃,此義不可立。由染污品及清淨品可見,是故兩法顯現。若撥言無,則成邪見,亦名損減謗。是故分別性是無,依他性不可撥言無,故知依他、分別不得同體。
論曰:四種清淨法者,一、此法本來自性清淨,謂如如、`[空=由空【三宮】]`空、實際、無相、真實、法界。
釋曰:由是法自性本來清淨,此清淨名如如。於一切眾生平等有,以是通相故。由此法是有故,說一切法名如來藏。
論曰:二、無垢清淨,謂此法出離一切客塵障垢。
釋曰:是如來藏離惑智兩障,由此永清淨故,諸佛如來得顯現。
論曰:三、至得道清淨,謂一切助道法,及諸波羅蜜等。
釋曰:為得清淨菩薩行道,此道能得清淨故,亦名清淨道,即般若波羅蜜及念處等諸助道法。
論曰:四、道生境界清淨,謂正說大乘法。
釋曰:道及助道法生所緣境界,謂修多羅等十二部正說,是清淨資糧故,亦名清淨。
論曰:何以故?
釋曰:云何說生道境界清淨是真實性攝,非分別及依他?
論曰:此說是清淨因故,非分別;清淨法界流故,非依他。由此四種清淨法,攝一切清淨法皆盡。
釋曰:此正說若屬分別性,應成染污因;是清淨因故,非分別性。若屬依他性,如依他性亦應成虛;此清淨法界流為體,是故非虛。以出二性外,故屬真實性。若說四清淨中隨一清淨,此說於大乘中應知屬真實性。第一第二清淨由無變異故成真實,第三第四由無顛倒故成真實。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欲重明此義令顯了故,更說偈。
論曰:
幻等顯依他, 說無顯分別,
若說四清淨, 此說屬真實。
清淨由本性, 無垢道緣緣,
一切清淨法, 四皆攝品類。
論曰:幻等顯依他。
釋曰:是處如來說一切諸法如幻事,乃至如變化譬,應知此言是說依他。
論曰:說無顯分別。
釋曰:若說無色乃至無一切法,應知此言是說分別。為此意用,如來說依他性以幻事等為譬,今當說此義。
論曰:若說四清淨,此說屬真實。清淨由本性,無垢道緣緣。一切清淨法,四皆攝品類。何因何緣是依他性?如經所說幻事等譬所顯,於依他性中為除他虛妄疑惑。云何他於依他性中生虛妄疑惑?諸說於依他性中有如此虛妄疑心:若實無有物,云何成境界?為決此疑,故說幻事譬。
釋曰:於虛妄起疑,謂為實有,不信是虛妄,故名虛妄疑。此法若顯現成境界,云何言虛妄?故以幻事譬依他性。譬如幻像塵實不有,亦成境界。諸法亦爾,為除此疑故須立譬。
論曰:若無境界,心及心法云何得生?為決此疑,故說鹿渴譬。
釋曰:鹿渴譬心及心法。以水譬塵鹿渴動搖生識,緣水為境,實無有水。如此心及心法起變異事,於無有塵生緣塵識。
論曰:若實無塵,愛非愛受用云何得成?為決此疑,故說夢相譬。
釋曰:譬如於夢中無有實塵,亦見有愛憎受用。此依他性中亦爾,無有實塵亦見有愛憎受用。
論曰:若實無法,善惡二業愛非愛果報云何得生,為決此疑,故說影譬。
釋曰:譬如鏡中無實影塵,於面相起影識,此影塵非不顯現。愛憎兩果亦爾,實非有而顯現似有。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種種智生?為決此疑,故說光影譬。
釋曰:譬如人弄影,見影有種種相貌,隨影起種種識,無實影塵。種種識塵亦爾,實無所有而有種種塵顯現。
論曰:若無實法,云何種種言說起?為決此疑,故說谷響譬。
釋曰:譬如實無響塵而顯現可聞。言說事亦爾,實無所有而顯現可聞。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成緣真實法定心境界?為決此疑,故說水月譬。
釋曰:譬如無水月實塵而顯現可見,由水潤滑澄清故。若人心得定,無實塵為境亦顯現可見。水譬定,以定心潤滑澄清故。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諸菩薩故作心無顛倒心,為他作利益事於六道受生?為決此疑,故說變化譬。
釋曰:譬如無實變化塵,隨變化者所作,一切所作事皆成,`[所=可【三宮】]`所化塵非不顯現。菩薩受生亦爾,實無六道受生身,作利益一切眾生事及受生身亦顯現。復有何義,佛世尊說幻事等譬?更有別義,今當說佛意。幻事譬為對治眼等六內根,諸根如幻像,實非有而顯現似有。鹿渴譬器世界,由此大故顯現如水,實無所有而於鹿渴顯現似有,以動搖故。此器世界眾生執為色等可受用法,如執鹿渴中水謂為可飲。為對治此執,故說夢相譬。譬如於夢中色等諸塵無所有,因此有愛憎受用。為對治身業故說影譬,依善惡身業有別色似影生。為對治口業故說谷響譬,由此譬顯口業為因,有口業果報,由如谷響。意業有三種:一不寂靜地,即是欲界散動業。二寂靜地,即修慧。三聞思二慧,為對治不寂靜地意業故說光影譬,由此譬顯意業果報譬如光影。為對治寂靜地意業故,說水月譬,顯意業果報譬如水月。如水中月實無有月而顯現似月,寂靜心亦爾,實無所有,於寂靜心中而有動搖,現在及未來世果顯現,離此寂靜心無有別果。為對治聞思品類意業故說變化譬,若是聞思熏習生業果報,譬如變化品類非有亦有顯現,聞思生業果報亦爾。由此法爾三性為相,如來所說經悉皆隨順。今當說隨順經義。
論曰:《婆羅門問經》中言:世尊依何義說如此言:如來不見生死、不見涅槃。於依他性中,依分別性及依真實性,生死為涅槃,依無差別義。何以故?此依他性由分別一分成生死,由真實一分成涅槃。
釋曰:依他性非生死,由此性因真實性成涅槃。此性非涅槃。何以故?此由分別分即是生死故。是故不可定`[說〔-〕【三宮】]`說一分。若見一分,餘分性不異,是故不見生死亦不見涅槃。由此意故,如來答婆羅門如此。
論曰:阿毘達磨修多羅中,佛世尊說法有三種:一染污分、二清淨分、三染污清淨分。依何義說此三分?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為染污分,真實性為清淨分,依他性為染污清淨分,依如此義故說三分。
釋曰:阿毘達磨修多羅中,說分別性以煩惱為性,真實性以清淨品為性,依他性由具兩分,以二性為性故,說法有三種:一煩惱為分、二清淨為分、三二法為分,依此義故作此說。
論曰:於此義中以何為譬?以金藏土為譬。譬如於金藏土中見有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於地界中土非有而顯現,金實有不顯現。此土若以火燒鍊,土則不現,金相自現。此地界土顯現時由虛妄相顯現,金顯現時由真實相顯現,是故地界有二分。
釋曰:如來為顯此義故說金藏土譬。金為藏者,地界是金種子,故說名金藏。土以堅觸為地界,以所造色為土,謂色塵等。此三可了別。此地界先由土相顯現,後由金相顯現。何以故?此地界若為火所鍊,金相則顯。是故於地界實有金,此義可信。
論曰:如此本識未為無分別智火所燒鍊時,此識由虛妄分別性顯現,不由真實性顯現。若為無分別智火所燒鍊時,此識由成就真實性顯現,不由虛妄分別性顯現。是故虛妄分別性識,即依他性,有二分,譬如金藏土中所有地界。復次有處世尊說一切法常住,有處說一切法無常,有處說非常非無常。依何義說常?此依他性由真實性分常住,由分別性分無常,由二性分非常非無常。如依此義說常無常無二,如此說苦樂無二、善惡無二、空不空無二、有我無我無二、淨不淨無二、有性無性無二、有生無生無二、有滅無滅無二、本來寂靜不寂靜無二、本來涅槃非涅槃無二、生死涅槃無二。由如此等差別,諸佛如來依義密語,由此`[三=二【三】]`三性應隨決了。常無常等正說,如前解釋。此中說偈:
如法實不有, 如彼種種現,
由此法非法, 故說無二義。
釋曰:諸法非法非非法,由此法實無所有故非法,如有顯現故非非法,由非法非非法故說無二義。
論曰:
依一分說言, 或有或非有,
依二分說言, 非有非非有。
釋曰:若依一一分,不可說諸法有及非有。如所顯現不如是有,故不可說有;雖實非有,如有顯現故,不可說非有。若捉一一分,應如此判。若約依他性具有二分,說諸法非有非非有。
論曰:
如顯現不有, 是故說永無;
如顯現實有, 是故說非無。
釋曰:如所顯現不如此有,依不有義,故說永無。雖復不有,非不顯現,依唯有顯現義,故說非無。
論曰:
由自體非有, 自體不住故,
如取不有故, 三性成無性。
由無性故成, 前為後依止,
無生滅本淨, 及自性涅槃。
論曰:由自體非有。
釋曰:今當顯如來所說無性意。初句一分明無性通大小乘,此正是顯無性意。`[自=自體【三宮】]`自非有者,顯通無性。由諸法離因緣和合,不關外緣自然成。無有此義故,一切法無性體。非有者亦是無性,此有別意,謂約過去未來此體已滅,由此體更立法為有,無如此義。此體未有,由此體預立法為有,亦無此義。是故去來二世並無自性。
論曰:自體不住故。
釋曰:若諸法已生過,唯生時無能住義。既不能住,故現在亦無體。此三世無性,亦通大小二乘。
論曰:如取不有故,三性成無性。
釋曰:由分別性所顯現,實無所有,故無相性。分別性無體相故,依他無所依,止故無生性。此二無性無無性,故真實無性性。此三無性,但大乘中有,餘乘則無。
論曰:由無性故成,前為後依止,無生滅本淨及自性涅槃。
釋曰:由諸法永實無性,一切無生等四義得成。何以故?若諸法無性是故無生,若無生則無滅,由無生無滅故本來寂靜,由本來寂靜故自性涅槃成者,前為後成立依止。謂無性成立無生故,為無生依止。後三亦爾。
顯了意依章第四
論曰:復次有四意、四依,一切佛世尊教應隨決了。
釋曰:如來所說正法,不出四意、四依。此意及依由三性故可決了,若離三性無別道理能決了此法。
論曰:一、平等意。
釋曰:譬如有人執平等法,爾說彼即是我。世尊亦爾,平等法身安置心中,說如是言。
論曰:譬如有說:昔是時中我名毘婆尸,久已成佛。
釋曰:非昔毘婆尸即是今釋迦牟尼,此說中以平等為意,是名通平等。若說別平等,謂因果恩德皆同,是名平等意。
論曰:二、別時意。
釋曰:若有眾生由懶惰障,不樂勤修行,如來以方便說。由此道理,於如來正法中能勤修行方便說者。
論曰:譬如有說:若人誦持多寶佛名,決定於無上菩提不更退墮。
釋曰:是懶惰善根,以誦持多寶佛名為進上品功德。佛意為顯上品功德,於淺行中欲令捨懶惰勤修道,不由唯誦佛名即不退墮決定得無上菩提。譬如由一金錢營覓得千金錢,非一日得千,由別時得千。如來意亦爾,此一金錢為千金錢因,誦持佛名亦爾,為不退墮菩提因。
論曰:復有說言:由唯發願,於安樂佛土得往彼受生。
釋曰:如前應知,是名別時意。
論曰:三、別義意。
釋曰:此言顯自覺了實相,由三性義道理。若但如聞覺了義是如來意者,嬰兒凡夫亦能覺了,是故如來意不如此。如來意云何?
論曰:譬如有說:事如是等恒伽所有沙數諸佛,於大乘法義得生覺了。
釋曰:此覺了非聞得成,若人已事恒伽沙數佛方得成就。是名別義意。
論曰:四、眾生樂欲意。譬如如來先為一人讚歎布施,後還毀呰。
釋曰:有眾生,如來先為讚歎布施功德,後時或為此人毀`[呰=此【三宮】]`呰布施。如此意隨人得成。何以故?若人於財物有慳悋心,為除此心故先為讚歎布施。若人已欲樂行施,施是下品善根,如來後時更毀呰此施,令渴仰其餘勝行。若不由此意,讚毀則成相違。由如來有別意故,於一施中讚毀而不相違。
論曰:如施,戒`[及=等【三宮】]`及餘修亦爾,是名四種意。
釋曰:戒等亦如是。有人,如來為讚毀於修,此是世間修,故可毀呰;若出世間修,則無可毀義。意及依異相云何?如來心先緣此事,後為他說,故名為意。由此因,眾生決定入正定聚,故名此因為依。
論曰:四依者,一、令入依。譬如於大小乘中,佛世尊說人法二種通別二相所攝俗諦。
釋曰:於正說中約世諦理說有人法及通別二相,為令眾生入於正義故,名令入依。
論曰:二、相依。譬如隨所說法相中必有三性。
釋曰:於正說中,若應說法相必說三性,此三性是一切法總相。若欲了別一切法,必須依此三相,故名相依。
論曰:三、對治依。此中八萬四千眾生煩惱行對治顯現。
釋曰:於正說中,若說眾生行對治,不出八萬四千。謂說四諦等,此說能除眾生因果中身見戒取疑,以能成立眾生煩惱對治故,名對治依。
論曰:四、翻依。此中由說別義言詞以顯別義,譬如偈言。
釋曰:於正說中,由顯說別義文字但說別義,故名翻依。如偈言。
`[論曰〔-〕【三宮】]`論曰:
阿娑離。娑羅摩多耶。毘跋耶斯者。修絺多。離施那者。僧柯履多。羅槃底菩提物多摩。
論曰:阿娑離。
釋曰:謂定。何以故?娑離者有二義:一實、二動。阿娑離謂不實、不動,不實是文句明了義,不動是祕密義,不動故名定。
論曰:娑羅摩多耶。
釋曰:名起實心,謂於定起尊重心。
論曰:毘跋耶斯者。
釋曰:謂四念處智慧。何以故?毘跋耶斯者亦有二義,一倒,謂於無常起常倒等。二翻倒,謂於常作無常解。倒是文句明了義,翻倒是祕密義。
論曰:修絺多。
釋曰:謂善住,善住於念處。
論曰:離施那者。
釋曰:謂正勤。何以故?離施那者亦有二義,一煩惱、二苦難。煩惱是文句明了義,苦難謂正勤是祕密義。
論曰:僧柯履多。
釋曰:亦有二義,一染污、二疲惓。染污是文句明了義,疲惓是祕密義。菩薩為眾生,於生死長時恒行苦行,是故疲惓。如羅睺羅法師言:世尊長時於生死劬勞,但由大悲,不由餘事。
論曰:羅槃底菩提物多摩。
釋曰:羅槃底言得,菩提言覺,物多摩言勝。若取此偈明了義判文,則成相違。若取祕密義判文,則是正說。欲令眾生依理判文,以理為依,不應依文,故說此偈。或有人憍慢輕蔑說者,自不能如理判義。欲破彼慢心故說此偈,是名翻依。
論曰:若人欲廣解釋大乘法,略說由三相應,當如此解釋。一廣解緣生體相、二廣解依因緣已生諸法實相、三廣解成立所說諸義。廣解緣生體相者,如偈說:言熏習所生,諸法此從彼,如此果報識,及以生起識,由更互因生。
釋曰:外塵分別所生本識中熏習種子故,稱言說熏習。一切餘法以此為因得生,謂生起識為性。言說熏習以諸法為因故,言此法從彼生。由此言說已顯本識與生起識更互為因。
論曰:廣解釋依因緣已生諸法實相者,諸法者謂生起識為相,有相及見識為自性。
釋曰。是諸法有相有見為自性,生起識為相,應如此知。諸法有兩體,若塵識以相為體,若識識以見為體。從因緣生果法,性相有三種。
論曰:復次諸法依止為相。
釋曰:謂依他性。
論曰:分別為相。
釋曰:謂分別性。
論曰:法爾為相。
釋曰:謂真實性。
論曰:由此言說,於三性中諸法體相則得顯現。
釋曰:由此言說一切從因緣所生法,由法爾故虛,虛故成倒,由倒故得虛果,由有果故有分別,由分別故有法爾。是故或順相成、或逆相成,此三種性相遍攝一切果。
論曰:如偈言。
釋曰:為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從有相有見, 應知法三相。
釋曰:諸法不出二種,一相、二見。於相見中應了別三性為相,此三相如此方便應解釋,今當顯說。
論曰:云何得解`[說=脫【三宮】]`說此法相分別性?於依他性實無所有,真實性於中實有。由此二不有有故,非得及得、未見已見真如一時自然成。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無故,真實性有故,若見彼不見此,若不見彼即見此。
釋曰:二謂分別性及真實性。此二,第一無、第二有故,言此二不有有。由見分別,不見真實。謂未見真實人是凡夫不見時,聖人不見分別即見真實。
論曰:如偈言。
釋曰:為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依他中分別, 無但真實有,
故不得及得, 於中二平等。
釋曰:於中謂於依他性中。此二平等,謂於依他性中分別無、真實有故。故凡夫人顛倒執,如此得不得聖人正見故,於依他中亦有得不得義。
論曰:廣解成立所說諸義者,譬如初所說文句,由所餘諸句顯示分別,或由功德依止、或因事義依止。功德依止者,廣說佛世尊功德、最清淨慧。
釋曰:因前二義,一切所說應如此解釋。今當說此方便。此中所說,或依功德義、或依因事義。依功德義中最清淨慧是初句,所餘諸句各顯此義。
論曰。無二行,謂於所知一切無障行起功德。
釋曰:不如聲聞獨覺智慧有障無障,由有障故不清淨,由無障故清淨。如來智慧於一切處悉無障,是故無淨不淨,由此義故無二。
論曰:無相法為勝依意行,謂於有無無二相,真如最清淨令入功德。
釋曰:即是無垢清淨真如,說名無相法。由此一切法無所有為體故,此法離有相;由自體實有故,此法離無相。於無相法由最清淨,是故自能通達,亦能令他通達,故說無相法為勝依意行。
論曰:住於佛住,謂不由功用,不捨如來事,佛住功德。
釋曰:此顯無住處涅槃。不在生死故無功用心,不在涅槃故不捨如來利益眾生事。如此二義,由無住處涅槃故得成立,故說此涅槃名為佛住。
論曰:至得諸佛平等,謂於法身依止及意事無差別功德。
釋曰:依止即法身,意是應身,事是化身。如此三身,一切十方三世如來平等無異,如此平等一切如來皆已至得。
論曰:行無礙行,謂修習一切障對治功德。
釋曰:為對治一切三障,如來恒修對治慧,是故如來智於法體及法相皆無障礙。
論曰:不可破無對轉法,謂降伏一切外道功德。
釋曰:於世間中無有天魔及外道諸說,能如理破如來所說正法、安立自法,亦無有能以自所立法對翻如來`[正=心【三宮】]`正法。何以故?如來所說無失本性故。
論曰:不可變異境,謂生於世間,非世間法所染污功德。
釋曰:世間是如來出生處,如來雖復生於世間,貪愛等八法及四倒不能染污。境即四念處,謂真如空。
論曰:不可思惟所成立法,謂安立正法功德。
釋曰:修多羅`[等〔-〕【三宮】]`等十二部正法,不可量不可思,非凡夫所能知。如來安立此法竟,乃至嬰兒等亦能通達。如鳩摩羅迦葉等是前清淨慧句,於餘句一一應知相應。
論曰:至三世平等,謂四種善巧答他問功德。
釋曰:如來於現在證一切法,於過去未來亦證無比。由證此智平等,若他約三世`[問=間【明】]`問難,無不依證智作四種答故,智答皆等。如來至此二種平等。
論曰:於一切世界現身,謂於一切世界中顯現應化身功德。
釋曰:為化菩薩及二乘,隨眾生根性顯現二身,為說為行。
論曰:於一切法智慧無礙,謂能決他疑功德。
釋曰:由得四無畏,故自決無疑;由得四無礙辯,故能決他疑,是故能答難決疑。
論曰:一切行與智慧相應,謂由種種行能令他入功德。
釋曰:如來欲行他利益事,此事先是智所緣,由此事他得入真位,則與他智慧相應,此事以自智慧為因,以他智慧為果。一切如來所行方便,謂神通輪、記心輪、說法輪乃至出入息等,無不自與智慧相應,無不令他得智慧,無有空過。
論曰:於法智無疑,謂於未來世法生`[智=智慧【三宮】]`智功德。
釋曰:此法於未來應生,能如此智是故於未來世法無疑。為令他得此法,隨眾生根性能立教。
論曰:不可分別身,謂隨眾生樂顯現功德。
釋曰:眾生界過數量,意欲及入道方便亦過數量,處所亦過數量。如來能隨此事差別示現化身,數量相貌時節處所並不可分別。
論曰:一切菩薩所受智慧,謂能行無量依止眾生正教化事功德。
釋曰:由無量菩薩依止,是眾生教化事。應可`[作=依【三宮】]`作此事,由得佛無我為勝我。此智但是菩薩所受故,但佛能化菩薩,但菩薩能受佛化。無量菩薩依止者,此有二義無量,或屬菩薩、或屬依`[止=上【宮】]`止。若屬菩薩,一切菩薩同一依止,謂以無我為勝我。若屬依止,顯法身遍滿,通為一切菩薩依止。
論曰:至無二佛住波羅蜜,謂平等法身波羅蜜成就功德。
釋曰:如來法身名佛住。三世如來此住不異故言無二,無二故平等。四德究竟故名波羅蜜。成就有二義:一、清淨佛法身,已離一切障究竟清淨故名成就;二、四德是法身所成就。
論曰:至無差別如來解脫智究竟,謂隨眾生意顯現純淨佛土功德。
釋曰:於無相雜如來智中至解脫究竟,如來智慧與真如無差別,隨眾生所願樂能顯現清淨佛土等,為生善心及成熟解脫故。
論曰:已得無邊佛地平等,謂是三種佛身無離無別處功德。
釋曰:如來三種身中,法身約處所不可度量,應化兩身亦爾。不可言但此世界有、彼世界無,無有一法出法身外,無有眾生界出應化兩身外。
論曰:法界為勝,謂窮生死際,能生一切眾生利益安樂功德。
釋曰:如來以法界為勝。法界有二種:一有染、二無染,無染清淨法界為後最勝。何以故?如來窮生死際,利益安樂眾生功能無盡。所以無盡者,由體、由能。體即法界,能即應化兩身。因化身得如來應身,因應身後轉得成如來法身,若成法身則無窮盡。
論曰:虛空界為後邊,謂由無盡功德。
釋曰:如來智慧無盡。譬如虛空虛空遍滿一切色際,無有生住滅變異。如來智亦爾,遍一切所知,無倒無變異故說如虛空。
論曰:最清淨慧如此初句,由所餘句次第應知分別解釋。若如此正說,法義得成。
釋曰:由二十道理,成就如來智慧最清淨故。如來自利滿足,由智慧清淨,如來所說法教理圓正故,利他得成。第一句為本,餘二`[十=十一【宋元宮】(二)【明】]`十句為能成就。
論曰:因事義依止者,如經言:若菩薩與三十二法相應說名菩薩。
釋曰:因事有二義,一以意為因、以十六業為事;二以諸句為因、所成業為事。菩薩有二種:一在正定位、二在不定位。若入正定位者,與三十二法相應得菩薩名。若在不定位,`[未【磧三宮】,末【大】]`未與三十二法相應,不得名菩薩。
論曰:於一切眾生與利益安樂意相應。
釋曰:於一切眾生求欲起真實道,有方便故名利益意。於一切眾生求欲,起現在未來二世拔苦施樂方便故,名安樂意。菩薩與此意恒不相離,故名相應。此初句明利益安樂意,後有十六業及十六句合三十二法,並顯了初句義。
論曰:令入一切智智意,謂傳傳行業。
釋曰:若菩薩有意欲令眾生入一切智智,由此意傳傳化度眾生令得一切智智,譬如一燈傳然千燈。由此句及業,菩薩利益安樂意則得顯現,如此於一切句及業各顯初句悉應知之。
論曰:我`[今=今令【三宮】]`今於何處中當相應如此智?謂無倒業。
釋曰:若菩薩有利益安樂意,菩薩不如實識自身則不能中道理安立眾生。譬如有人有利益安樂意安立眾生於飲酒,是顛倒業。若如實識自身,能中道理為眾生說無增上慢,安立眾生令入中善處,此利益安樂名無倒業。
論曰:捨高慢心,謂不由他事自行業。
釋曰:`[由〔-〕【三宮】]`由此人捨離高慢心,不待他請,若眾生是法器則自往為說正法。
論曰:堅固善意,謂不可壞業。
釋曰:由菩薩心堅固,若眾生有過失,不能破壞菩薩利益安樂心。
論曰:非假作憐愍意,謂無求欲業,有三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三句,後更以三句釋前三句。
論曰:不貪報恩。
釋曰:此釋初句,非為自求利養故憐愍他。
論曰:於親非親所平等意,謂有恩無恩眾生不生愛憎心。
釋曰:親名有恩;怨及中人是非親,名無恩。若使非親堪受利益安樂事,菩薩則捨不平等心起平等親友心行利益事。
論曰:永作善友意乃至無餘涅槃,謂隨順行乃至餘生。
釋曰:隨順行利益安樂事,從今生乃至窮未來生永不捨離,故名無求欲業。此無求欲意云何可知?由隨處相應身口二業是故可知。
論曰:稱量談說歡笑先言,謂隨處相應言說業,有二句解釋應知。
釋曰:此二句約法及安慰以顯口業。稱量談說是約法,歡笑先言是約安慰。稱量有二種:一稱法不離餘語、二稱所解離非所解及疑。如此稱量談說歡笑,令他無疑畏心。先言是引他所作之方便。此二`[種=稱【三宮】]`種口業,於怨、親、中三人無有別異,即成就無求欲業。
論曰:於諸眾生慈悲無異,謂有苦、有樂、無二眾生平等業。
釋曰:於有苦眾生,由苦苦起慈悲。於有樂眾生,由壞苦起慈悲。於無二眾生,由行苦起慈悲。無二謂無苦無樂,即是捨受。慈悲平等是身口業。何以故?菩薩於眾生先起意地慈悲,後隨時隨處行拔苦與樂行,故是身口業。此身口業,於怨、親、中三人無有別異,亦成就無求欲業。
論曰:於所作事無退弱心,謂無下劣業。
釋曰:若菩薩輕賤自身云:我今於無上菩提無有功能,一切所作皆不成就。名退弱心。菩薩不生此心故所作皆得成就,名無退弱心。
論曰:無厭倦心,謂不可令退轉業。
釋曰:菩薩於無上菩提起正勤無有厭倦。無厭倦有二種:一見因定、二知果希有,故於難行中心無厭倦。
論曰:聞義無足,謂攝方便業。
釋曰:若人多聞,能了別化他方便;由聞解義,則於正行無有疑心,故自能修行亦教他修行。
論曰:於自作罪能顯其過、於他作罪不怪訶責,謂厭惡所對治業,有二句解釋應知。
釋曰:由智及大悲故有此能。由智能了別因果故不覆藏自所作惡,由大悲不忍見他作苦因,雖恒訶責而不瞋怪。
論曰:於一切威儀中恒治菩提心,謂無間思量業。
釋曰:此顯無間修。無間修為遮一切放逸行,譬如威儀清淨品中所明,菩薩所作無不為令眾生得無上菩提。
論曰:不求果報而行布施,不著一切怖畏及道生受持禁戒,於一切眾生忍辱無礙,為引攝一切善法行於精進,修三摩提`[滅=減【三宮】]`滅離無色定,與方便相應智四攝相應方便,謂行進勝位業,有七句解釋應知,正修加行六波羅蜜,`[恭=依恭【三宮】]`恭敬行四攝。
釋曰:前有七句,後總舉六度四攝結前七句。此業能增長利益安樂意,若未生由此業得生,若已生由此業得增廣,即是生長之因。
論曰:於持戒破戒中善友無二,謂成就方便業,有六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六句,後更以六句釋前六句。
論曰:事善知識。
釋曰:此釋初句。若人持戒破戒不觀其過但取其德,若未得彼德則依彼修學,若已得彼德則共彼數習令堅固,若自有德令彼修學同我所得。此彼互相事,故言為善友無二。
論曰:恭敬心聽法,謂聽聞正法。
釋曰:為得未得、為修治已得,是故依善友聽聞正法。
論曰:恭敬心樂住阿蘭若處,謂住阿蘭若處。
釋曰:欲修行如所聞法故恭敬住阿蘭若處,若住此中一切邪覺觀不得起。
論曰:於世間希有不生安樂心,謂遠離邪覺觀。
釋曰:譬如妓樂等是世間所愛,於中不生喜樂心,是名遠離邪覺觀。
論曰:於下品乘不生喜樂心、於大乘教觀實功德,謂正思惟功德,有二句。
釋曰:離小修大,此二句名正思惟。
論曰:遠離惡友、敬事善友,謂顯事善友功德,有二句。
釋曰:遠惡親善,此二句名近善友功德。由治此六法故,利益安樂事得成就,故名成就方便業。成就體相云何?
論曰:恒治四種梵住,謂顯成就業,有三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三句,後更以三句釋前三句。
論曰:治無量心清淨。
釋曰:此釋初句。
論曰:恒遊戲五通慧,謂得`[威=成【三宮】]`威德。恒依智慧行,謂證得功德。
釋曰:先於眾生起無量心,由無量心欲引眾生令入正位故現五通慧。若眾生已入正位,欲令修正行故,依智慧令行,不應依識。由證智生故,能了別善惡兩法。
論曰:於住正行、不住正行眾生無捨離心,謂安立他業,有四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四句,後更以四句釋前四句。欲令眾生離惡法住善法,為安立此二事故作安立他業。
論曰:引攝大眾。
釋曰:此釋初句。於破戒人不棄捨亦不永擯,從惡處濟拔安置善處。於持戒人隨其根性,令進修定慧等行。
論曰:一向決定言說,謂無有疑心,立正教學處。
釋曰:由智慧決了無疑,一向立教及學處故可信受。若先說如此教、如此學處,後言先所說為非,由此事不定,言說則不可信受;無不定故`[可=不【三宮】]`可信受。
論曰:恭敬實事,謂法財兩攝。
釋曰:由此人以實語依真實道理說法,是名法攝。如法所得衣服等財物,以此攝眾生,是名真實財攝。
論曰:先恭敬行菩薩心,謂無染污心。
釋曰:由此人攝持菩薩心,能作一切眾生利益事,不為眾生敬事於我。云何?彼眾生由我利益信受正教,當來得無上菩提。為此善意故行法財二攝,是名無染污心。
論曰:與如此等法相應,說名菩薩。由如此文句,前說初句應知。解說初句者,謂於一切眾生利益安樂意。此利益安樂意文句,別有十六文句所顯業,應知解說。十六業者,如此等應知解釋初句。
釋曰:初句明利益安樂,所餘十六業及十六句,皆是利益安樂別義,故以別釋總。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者【宮】]`釋曰:`[更〔-〕【三】]`更以一偈顯前所說德因總別義。
論曰:
取如前說句, 隨德句差別;
取如前說句, 由義別句別。
攝大乘論`[釋〔-〕【宮】]`釋卷第`[*2-1]六=十七【明】*`六
攝大乘論釋`[卷第=論【聖】]`卷第`[8]七=十八【明】*`七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藏法師【三宮】]`藏真諦譯
`[釋〔-〕【宋元宮聖】]`釋應知入勝`[相=相品【明】]`相`[第三之一〔-〕【聖】,第六之一【明】]`第三`[之一〔-〕【三宮】]`之一
正入相章第一
論曰:如此已說應知勝相。云何`[應知〔-〕【明】]`應知應知入勝相?
釋曰:此品有十章,一正入相、二能入人、三入境界、四入位、五入方便道、六入資糧、七入資糧果、八二智用、九二智依止、十二智差別。
`[一=釋曰一【明】]`一切法名應知,三性名諸法勝相。復次三性名應知,同一無性故名勝相。復次應知有二種:一淨品、二不淨品。淨品者,謂依他性無分別。不淨品者,謂依他性有分別。於依他有三種性應知,一依他性、二依他性中分別、三依他性中無分別真如,餘義如分別章中說。前已顯此義:若人有如此行,得入應知相。今當說此義。此問但問入體相,不問應知及勝相。復次此問問唯識觀中緣何法為境,故答此問。
論曰:多聞所熏習依止。
釋曰:於大乘法中多聞所熏習,此熏習有說即是依止。又別說依止者,謂身體相續。
論曰:非`[阿黎耶=阿梨耶【三】下同]`阿黎耶識所攝。
釋曰:顯此多聞熏習是阿黎耶識對治故,非阿黎耶所攝。
論曰:如阿黎耶識成種子。
釋曰:如阿黎耶識,為一切不淨品法因,故成種子。多聞熏習亦爾,為一切淨品法生因,如阿黎耶識成種子。何法以多聞熏習為種子?為答此問故。
論曰:正思惟所攝。
釋曰:此下四法並以多聞熏習為種子。若覺觀思惟,依大乘多聞熏習生此覺觀,離邪思惟及偏思惟,以正思惟為性類故,言正思惟所攝。
論曰:似法及義顯相所生。
釋曰:似法謂十二部方等教,似義謂方等教所詮之理。心相似此理教,顯現此理教為緣緣生覺觀分別。
論曰:似所取種類。
釋曰:此覺觀若起,似此所取以為體相。此二句同顯識相分。
論曰:有見。
釋曰:此`[覺觀=觀覺【三宮】]`覺觀能了別,即是識見分。此義成立識二法,謂相識及見識。
論曰:意言分別。
釋曰:意識覺觀思惟,但緣`[言=意言【三】]`言分別,無別有義可緣。又必依名分別諸法故,言意言分別。多聞熏習依止為此法因。
能入人章第二
論曰:何人能入應知相?
釋曰:此問修何觀行人能入唯識觀人?是菩薩觀行有四種力。菩薩者何相?善得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此資糧以何次第修令得圓滿?有四種力:一因力、二善知識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
論曰:大乘多聞熏習相續。
釋曰:為離小乘多聞故云大乘。顯非一生,於無窮生處數習多聞熏習心相續,是名因力。
論曰:已得承事無量出世諸佛。
釋曰:過數量諸如來出現於世,是人依佛聽受正教、如教正修行,故名承事。先已得如此承事故,名善知識力。
論曰:已入決定信樂正位。
釋曰:若人於大乘中信樂,非惡知識等所能轉壞,故名決定。信有三種:一信有、二信可得、三信有無窮功德。若已有信,求修行得因,故名為樂。從十信至十迴向是信樂正位,今所明位但取十迴向決定信樂名思惟力,大乘多聞熏習為此力因。
論曰:由善成熟修習增長善根,是故善得福德智慧二種資糧。
釋曰:若人已一向決定信樂,為得所樂法慇懃恭敬修觀行法,若修觀行法增長功德善根。如此由思惟力是善成熟福德智慧資糧次第成熟,用此福德智慧作依止得入初地,故名依止力。此四種力顯能入人。
入境界章第三
論曰:諸菩薩於何處入唯識觀;
釋曰:此問有二意,一問何處是唯識境界、二問何處是唯識位。
論曰:有見似法義顯相,意言分別大乘法相所生。
釋曰:此法名唯識觀持,亦名境界。意言分別者,是心覺觀思惟。此思惟有二相,一有見識為相,故說有見;二有相識為相,謂顯現似十二部大乘教,及似大乘教所詮理,說名有相。大乘法相所生者,大乘法為因故得生。此中顯境界體謂意言分別,顯境界相謂有見有相,顯境界因謂大乘法相。
入位章第四
此意言分別有四位,為顯此四位故。
論曰:於願樂行地入,謂隨聞信樂故。
釋曰:有意言分別在願樂行地中。何以故?有諸菩薩由但聽聞一切法唯有識,依此教隨聞起信樂心,於一切法唯有識理中意言分別生。由此願樂意言分別故,說菩薩已入唯識觀。作如此知,名入唯識願樂位。
論曰:見道,謂如理通達故。
釋曰:如此方便菩薩入唯識見位,今當說此方便即如理通達。此意言分別如顯現相,通達實不如是有,但唯有識。此識非法非義、非能取所取,如此通達,名入唯識見位。
論曰:修道,謂能對治一切障故。
釋曰:意`[言=信【明】]`言分別顯入修道中,今當說此方便。此意言分別,非法非義、非能取非所取,如此觀察能對治一切三障,是名入唯識修位。此修道與見道不異,由智、由境故。若爾見修二道差別云何?昔未見真如今始得見名見道,先已見真如後更數觀名修道。又能除三乘通障名見道,但除菩薩障名修道。又觀未圓滿無退出義名見道,觀未圓滿有退出義名修道。又但觀通境名見道,備觀通別境名修道。又事不成名見道,事成名修道。
論曰:究竟道中,謂出離障垢最清淨故。
釋曰:究竟道有二種,一有學究竟、二無學究竟。此位最清淨智慧生處故,最微細障滅盡無餘故,故名究竟位。諸地乃至如來地皆有此究竟義。若人入此四位,緣何境界?
論曰:一切法實唯有識,如說隨聞信樂故、如理通達故、能對治一切障故、出離障垢最清淨故。
釋曰:此言顯入四種位境界。云何得為四位境界?一切法謂有為無為、有流無流,及四界三乘道果等,如此等法實唯有識。何以故?一切法以識為相,真如為體故。若方便道以識為相,若入見道以真如為體。依此境界隨聞信樂入信樂位,如理通達得入見位,能對治一切障得入修位,出離障垢得入究竟位。
入方便道章第五
因此方便菩薩得入四位,今當顯說此義。
論曰:云何得入?
釋曰:此問欲顯八處持善根力為入方便。何者為善根力?何者為八處?善根力有四種,一因力、二善知識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如前所明。
論曰:`[由=內【宮】]`由善根力持故。
釋曰:未有令生、已有令增長,故名持菩薩善根。或說為六波羅蜜,或說為福慧二行。能破對治、非對治所遮故,名為力。持善根力應知有八處。何者為八?
論曰:由有三相`[鍊磨=練磨【三宮聖】下同]`鍊磨心故,由滅除四處障故,緣法義為境,無間修恭敬,修奢摩他毘鉢舍那無放逸故。
釋曰:此即三處此三相鍊磨心,能對治三種退屈心。何者`[為〔-〕【三宮】]`為三?一輕賤自身等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第一鍊磨心。何以故?有諸菩薩`[聞=間【宮】]`聞無上菩提廣大甚深難修難得,我今云何能得如此難得無上菩提。由有此執故,於自身心則退屈。為除此心故,須修第一鍊磨心。
論曰:十方世界無數量故。
釋曰:此顯無上菩提非定一處修得,隨處修學悉皆可得。
論曰:不可數量在人道眾生。
釋曰:此顯無上菩提等類皆得,是故此身不可輕賤。
論曰:剎那剎那。
釋曰:此顯得無上菩提無有定時,非待時修得。
論曰:證得無上菩提,是名第一鍊磨心。
釋曰:此顯菩提無可與等,必假懃修方可證得。由此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一退屈心則滅不生。二輕賤能得方便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第二鍊磨心。何以故?由有菩薩作如此心:此施等是菩提資糧,若離菩薩意欲則不可得。此意欲我等云何應得?故施等法非我等所能行。由有此執故,於能得方便心則退屈。為除此心故,須修第二鍊磨心。
論曰:由此正意。
釋曰:此顯方便譬體相。三世諸菩薩若得如此正意,是真方便體。
論曰:施等諸波羅蜜必得生長,是我信樂。
釋曰:此顯方便譬功能。功能有三種:一平等功能、二生功能、三長功能。由此正意若生長,諸波羅蜜無不具足,故名平等功能。未有令有名生功能,已有令圓滿名長功能。如三世諸菩薩方便體及功能決定無二,我等亦應同彼。何以故?我之信樂即彼正意,為所譬方便體。此體已定。何以故?無動失故。
論曰:已得堅住。
釋曰:此即釋不動失義。貪悋等所不能壞故名堅,小乘惡知識等邪化不能`[令=今【宮】]`令退故名住。
論曰:由此正意,我修習施等波羅蜜進得圓滿則為不難。是名第二鍊磨心。
釋曰:此顯所譬三種功能。由此正意我修習施等波羅蜜,明平等功能;進得,明生功能;圓滿,明長功能。此三功能必定可得,故說則不為難。復次由此正意者,此有何義?謂信及樂。信有三處:一信實有、二信可得、三信有無窮功德。信實有者,信實有自性住佛性。信可得者,信引出佛性。信有無窮功德者,信至果佛性。起三信已,於能得方便施等波羅蜜中求欲修行,故名為樂。此信及樂為正意體,由得此信樂,修行施等波羅蜜則不為難,能令究竟圓滿。復次菩薩有正意,謂我有能生六度心,出離貪悋等諸障,能遮諸波羅蜜障滅盡無餘,是故不因大功用六度易可圓滿,由六度圓滿無上菩提自然成就。我已得此堅`[住=位【三宮】]`住正意,是故修行六度不以為難。由第二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二退屈心則滅不生。三疑應得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第三鍊磨心。何以故?有諸菩薩思量諸佛甚深廣大功德,菩薩作是念:無上菩提`[最=羅【聖】]`最難可得,一剎那心所障。謂金剛心無有生死心,除此心亦應可得,此義難思。由有此執,於得無上菩提心則退屈。為除此心故,須修第三鍊磨心。
論曰:若人與眾善法相應。
釋曰:人即凡夫及二乘。凡夫有施戒修三種善法,此善法或數偏修或圓滿修。若偏數數修及圓滿修,施戒修則成眾`[善〔-〕【宮】]`善,以品類多故。二乘有三十七品善法,由無間修及恭敬修則成眾善,亦以品類多故。
論曰:後捨命時,於一切受生中可愛富樂自然而成。
釋曰:若凡夫先修施滿足,後捨命時即生人中,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若先持戒滿足,後捨命時即生天中,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若修定滿足,後捨命時即生色無色界,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此就死墮明得果。若二乘修三十七品滿足,後捨凡夫壽得聖人壽,受六通等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差別【宮】]`差。此就移位明得果。
論曰:是人得有礙善,此義尚應成。云何我得圓滿善及無礙善,一切如意可愛富樂而當不成?是名第三鍊磨心。
釋曰:於十地中,好生長福德智慧二品善法,故名圓滿心。麁重難破障,由金剛定所破壞故,金剛定後能離一切障,轉依成時名無礙善。佛果名富樂自在故稱樂,具德故稱富,此富樂是一切如意可愛法。若約小乘,以智斷為如意,恩德為可愛。若約大乘,法身為富樂,應身為如意,化身為可愛。此三攝無上菩提盡,故言一切。前言捨命者,譬離智障。智障既滅,云何我如意可愛富樂而當不成?由第三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三退屈心則滅不生。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偈中更顯前三義。
論曰:
人道中眾生, 念念證菩提,
處所過數量, 故無下劣心。
善心人信樂, 能生施等度,
勝人`[得=行【宮】]`得此意, 故能修施等。
若善人死時, 即得勝富樂,
滅`[位=住【宮】]`位圓淨善, 此義云何無?
論曰:人道中眾生。
釋曰:此顯同類能得無等果故,不應輕賤自身。
論曰:念念證菩提。
釋曰:此顯時無定。修因及得果`[並=果【宮】]`並無定時,是故恒須勤修,無時而不可修。修因既爾,得果亦然,是故不應謂時有障而輕賤自身。
論曰:處所過數量。
釋曰:顯處所無定。隨處立因皆可得成,得果亦爾。
論曰:故無下劣心。
釋曰:此明解前三義,故退屈心不生。謂我無有功能應得無上菩提,故心不下劣。
論曰:善心人信樂,能生施等度。
釋曰:非惡心及無記心能信樂。何以故?有諸人以散漫無記心行施等行,復有諸外道以惡心行施等行,為離此惡無記故說善心,求得無上菩提者名善心人。復次施等是善,若無善心為因,則不成施等行,是故須勝因以生勝果。勝`[因=果【聖】]`因即信樂,由信樂故生施等諸度。此兩句顯三義:一顯增上緣、二顯同類因、三顯等流果。
論曰:勝人得此意,故能修施等。
釋曰:諸菩薩名勝人。此意即是菩薩正意,謂信及樂。由有此意,於修施等有能,是故我修施等不以為難。
論曰:若善人死時。
釋曰:善人有二種,即凡夫及二乘。凡夫修施`[修戒=戒修【三宮聖】]`修戒,二乘修道品。死時亦有二種,即死墮及移位。
論曰:即得勝富樂。
釋曰:亦有二種,凡夫得人天梵世富樂,二乘得六通等富樂。若立此因,必定得果。
論曰:滅位圓淨善,此義云何無?
釋曰:我今修十地福慧及無流道品。圓約諸地,淨約道品,金剛心滅後名為滅位。此即無上菩提果,名勝富樂,我決定應得此,云何言無?
論曰:由滅除四處障故。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四處,此四種障菩薩皆應滅除,今當說之。
論曰:由捨離聲聞獨覺思惟故,邪思惟滅。
釋曰:二乘思惟,謂數觀苦無常等生死過失,及數觀涅槃寂靜功德。此觀但愛自身,捨利益眾生事。若離此觀,名滅邪思惟。
論曰:於大乘中生信心及決了心故,滅一切邪意及疑。
釋曰:於大乘甚深廣大法中,於真諦生信心,於俗諦生決了心故。`[於=真【聖】]`於真如捨非撥意,於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捨如文判義意,故滅一切邪意及疑。復次於大乘中,依所安立法相,如來說三性,謂一切法無性、一切法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如是等無有品類,是依分別性說。若說幻事、鹿渴、`[夢=等【宮】]`夢相、光影、鏡像、谷響、水月、變化,是依依他性說。若說真如、實際、無相、真實、法界、空等,是依真實性說。此三性說中,不信及疑不得生故,說滅邪意及疑。
論曰,是所聞思諸法中,捨離我及我所邪執故,是故滅除法執。
釋曰:聞思境界名所聞思諸法,文句所顯義是聞慧境界。依此義如理如量推尋道理,此道理是思慧境界。於中若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譬如執有涅槃,謂集諦無生寂靜為體。若執法體有用,名法我所執,譬如執涅槃用,謂能離`[三=二【三宮】]`三苦。如此等執名為邪執。若未滅此執,不能得入唯識四位。由滅除法執故,能得入唯識四位。復次遠離所聞及所思法我及我所執,此中但執法體及用為有,說名我`[我〔-〕【聖】]`我所。不執人我我所。何以故?此人我執前十解中已滅除故,唯法我未除故,顯入唯識方便。
論曰:安立現前住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別,是故能滅除分別。
釋曰:於散亂位中,色等六塵自所證知,為現前住。於寂靜位中,骨`[鎖=銷【聖】]`鎖聚等從定心起為安立。如此等一切相,是散亂寂靜二心境界。思惟謂覺觀思惟,觀苦無常無我等。此心緣內境,由見境無相、見識無生,是故能滅分別。由無分別為方便故,得入四位。若起分別則不得入。復次現前住及所立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別者,是人在分別觀方便道中故作無分別意,若方便已熟不須功用自然能無分別。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此偈顯最後所滅。
論曰:
現住及安立, 一切相思惟,
智人不分別, 故得無上覺。
論曰:現住及安立,一切相思惟。
釋曰:一切相有二種,謂現住及所立。散心所緣六塵名現住,定心所緣骨等為所立。復次一切相有二種,一如外顯現、二如內顯現。如外是相,如內是思惟。
論曰:智人不分別。
釋曰:菩薩名智人。已聞思`[唯=惟【明】]`唯識道理,由此聞思故名智人,作意不分別乃至`[無〔-〕【聖】]`無功用不分別。
論曰:故得無上覺。
釋曰:由不分別故,成就無分別智,得入初地。即初地以上為無上覺。
論曰:緣法及義為境。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五處因,及方便能令入唯識觀,今當說之。
論曰:何因、何方便得入?
釋曰:此問有兩意,先問因,後問方便。
論曰:由聞熏習種類正思惟所攝,顯現似法及義,有見意言分別故。
釋曰:此即答第一問。因大乘十二部經所生聞慧熏習,此熏習有種類,種類即是聞慧,以此為生因。依此聞慧`[數=發【三宮】]`數起正思惟,增長令堅住,故名攝。`[攝〔-〕【三宮】]`攝持令堅住正思惟,為長因。有憶念攝持、或似正教顯現、或似正教所詮義`[現=顯現【三宮】]`現,意識覺觀思惟,名意言分別。此意言分別有二種,謂相及見。今但取見不取相。何以故?此觀緣識遣塵故。
論曰:由四種尋思,謂名、義、自性、差別,假立尋思。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六處。若菩薩於名唯見名,於義唯見義,於名義自性言說唯見名義自性言說,於名義差別言說唯見名義差別言說,於此四處見度疑決了說名尋思。菩薩見名義相各異,及見相應依義相應,菩薩見自性言說及差別言說皆屬義,故名與義相應。云何得知名義互為客?先於名智不生故。若名與義同體,未聞名時於義中名智應成。又名多故,若名與義同體,名多義亦應多。又名不定故,若名與義同體,名既不定義`[亦〔-〕【聖】]`亦應爾。若不成一,物相違法,則應同體。又此名為當於有義中起、於無義中起?若已有`[及=若【明】]`及未有義中名起,則一體義不成。又若汝說先已有義,後以名顯義,譬如燈照色。若爾,此`[人=不【三】]`人先已執義,後方立名,非未執義時立名;此執即應能了義,何須後更立名顯義?此執若不能了義,名豈能了?復次由此名,有餘人不達`[此=執【明】]`此義,以未了此名故。若名定能了義,則不應如此。若名定能了義,由此名不應有人有識物、有不識物。復次若有執義異名異,由此名於義無有邪執。譬如凡夫人識五陰但是行聚,由數習故於自他相續起我執,於義中不無邪執。若義與名一,此二事不應成。由如此等義,是故知名於義為客,義於名為客亦爾。
入資糧章第六
論曰:由四種如實智,謂名、義、自性、差別,如實智四種不可得故。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七處。何者名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名`[已=色【三宮】]`已尋思唯有名,後如實知唯有名。世間為顯此義故,於此義中立此名,為想見言說故。若世間不安立色等名,於色類中無有一人能想此類。是色若不能想則不增益,若不增益不起執著,若不執著不能互相教示。若菩薩如此知名是名,名尋思所引第一如實智。何者義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義已尋思唯有義,如實知義離一切言說不可言說。謂色受等類,色非色不可說,法非法不可說,有非有不可說,是名義尋思所引第二如實智。何者自性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色名等類自性言說中已尋思唯有言說,由自性言說此類非其自性。如其自性顯現,菩薩如實通達此類,譬如變化、鏡像、谷響、光影、夢想、幻事等非類似類顯現,是名自性尋思所引第三如實智,以甚深義為境界。何者差別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差別言說中已尋思唯有言說,於色等類中菩薩見差別言說無有二義,此類非有非非有,由可言體不成就故;非有非非有,由不可言體成就故。如此非色,由真諦故;非非色,由俗諦故,於中有色言說故。如有非有及色非色,如此有見無見等差別言說別類,由此道理應知皆爾。若菩薩如實知差別言說無有二義,是名差別尋思所引第`[四=四差別【宮】]`四如實智。先已說名及義,後說自性及差別,此四中皆假立言說,欲何所顯?為顯義不可得。由義不可得名,亦無自性及差別。是故菩薩尋思此名,唯假立自性差別。如此度疑決了等說名尋思。因此尋思,菩薩觀名義等二無所有,是名如實智。
論曰:若菩薩已入已解如此等義。
釋曰:已入謂已得四種尋思,已解謂已得四種如實智。
論曰:則修加行為入唯識觀。
釋曰:地前六度及四種通達分善根名加行,從願樂位乃至究竟位通名唯識觀。若欲入唯識觀修加行,緣何境界?
論曰:於此觀中意言分別,`[3]似=以【三宮】*`似字言及義顯現。
釋曰:從願樂位乃至究竟位名觀中,緣意言分別為境,離此無別外境。何以故?此意言分別,似文字言說及義顯現故。
論曰:此中是字言相,但意言分別得如此通達。
釋曰:唯有意言分別,無別有名。菩薩能通達名無所有,則離外塵邪執。
論曰:此義依`[於〔-〕【聖】]`於名言,唯意言分別,亦如此通達。
釋曰:前已遣名,此下依名以遣義。義者即六識所緣境,離名無別此境,是故依名以遣義。名言既唯`[意=意言【三】]`意分別故,義亦無別體。菩`[薩〔-〕【聖】]`薩能通達義無`[所〔-〕【宮】]`所有,亦離外塵邪執。
論曰:此名、義、自性、差別,唯假說為量,`[(亦如…達)五字〔-〕【三宮聖】]`亦如此通達。
釋曰:前已遣名義。名義既無,名義自性及差別云何可立?若離假說,無別名義自性及名義差別。由證見此二法不可得故,名為通達。
論`[曰=曰亦如此通達【三宮聖】]`曰:次於此位中,但證得唯意言分別。
釋曰:是觀行人已遣外塵,於此觀中復緣何境?觀一切境唯是意言分別故,此觀行人緣意言分別為境,未能遣於此境。若未能遣唯識境,在此位中已遣何境皆盡無餘?此位但不見四境。何者為四?
論曰:是觀行人不見名及義,不見自性、差別假說,由實相不得有自性差別義已。
釋曰:名義是本,名義各有自性及差別假說。`[即=既即【聖】]`即是名不見自性差別假說,即是不見自性差別名,遣此四法永盡無餘。由心緣意言分別為境,決定堅住,是故不復分別餘境。由四種尋思及四種如實智,已了別此四法決定無所有故,心不緣此相。不緣此相故,不得此四種分別。若由二種方便遣外塵分別,復有何別方便及別境界得入真觀?
論曰:由四種尋思及四種如實智。
釋曰:先答前問無別方便,由以四種尋思及四種如實智、四種三摩提所攝為入方便。
論曰:於意言分別顯現似名及義。
釋曰:次答後問無別境界。凡夫從本來,意言分別有二種:一似名、二似義,名義攝一切法皆盡。此名義但是意言分別所作,離此無別餘法。
論曰:得入唯識觀。
釋曰:依此方便、緣此境界得入唯識真觀。
論曰:於唯識觀中入何法?如何法得入?
釋曰:此下明八處中第八處。此中有兩問,一問所入法、二問所入譬。
論曰:但入唯量。
釋曰:此下先答第一問,但入唯識量。此唯識量攝幾種法?
論曰:相、見二法。
釋曰:此唯識不出二法,一相識、二見識。復次似塵顯現名相,謂所緣境;似識顯現名見,謂能緣識。此二法,一是因、一是果,又`[一=二【元】]`一是所依、一是能依。
論`[曰=曰以【三宮】]`曰:種種相貌。
釋曰:此二法由無始生死來數習故速疾,是故於一時中有種種相貌起。如此三法,於唯識觀觀行人得入。
論曰:名、義、自性、差別,假說自性差別義,六種相無義故。
釋曰:名、義各有三為六。名三者,一名、二自性、三差別;義三亦爾。此六種相並無義。何以故;名本`[自=目【聖】]`自義,`[義〔-〕【聖】]`義無所有,故名無義。此名為自有義、為當無義?若有義,義無所有,故名無義。若名無,義亦無,無所有故。名無義,義亦無義,離識量外無別有義,故義亦無義。名既無義,名自性及名差別亦無有義。義既無義,義自性及義差別亦無有義。明此六相無義,顯入唯量觀。明入唯量觀已,云何入相見觀?
論曰:由此能取所取非有為義故。
釋曰:此即此於相見相非能取所取。何以故?似塵顯現故非能取,離識無別塵故非所取。見亦非能取所取,顯現似識故非所取,所取塵既無識亦是無故非能取。既無能取所取,故非有義。由不見能取所取有體,名入相見觀。已明入相見觀,云何入種種相貌觀?
論曰:一時顯現似種種相貌及生故。
釋曰:若菩薩見依他性顯現似種種相貌,實無有相。見依他性顯現似生,實無有生。於一時中能觀種種相貌無相無生,名種種相貌觀。為顯入三性觀,故說藤譬。
論曰:譬如暗`[中=由【宋元】]`中藤顯現似蛇。
釋曰:人見藤相執言是蛇。此下答第二問。眾生從本以來,不聞大乘十二部經說三無性義,未得聞慧,為三煩惱所覆,譬之如闇。有人,譬二乘凡夫。藤相,譬依他性。蛇,譬分別性。二乘凡夫不了依他性,執分別性有人法。
論曰:猶如於藤中,蛇即是虛,實不有故。
釋曰:於依他性中,分別性是虛,實無人法故。
論曰:若人已了別此藤義。
釋曰:譬菩薩已得聞思二慧,入唯識方便觀。
論曰:先時蛇亂智不緣境起即便謝滅,唯藤智在。
釋曰:未得聞思慧時,於凡夫位中執有人法,此執本無有境。得聞思慧後,了別依他性,此執即滅,唯依他性智在。
論曰:此藤智由微細分析,虛無實境。
釋曰:若人緣四塵相分析此藤,但見四相不見別藤,故藤智是虛。虛故是亂,無有實境妄起境執。
論曰:何以故?但是色香味觸相故。
釋曰:何以故藤非實有?以離四塵外無別有藤故。
論曰:若心緣此境,藤智亦應可滅。
釋曰:此明藤智雖能遣麁亂執,而自是細亂執,故應可除。在方便中雖以依他性遣分別性麁亂執,而見有依他性,自不免是細亂執。後入真觀即遣此執,故應可除。
論曰:若如此見已,伏滅六相顯現似名及義意言分別。
釋曰:一切法但有六相,此六但是意言分別。離意言分別`[有=此【聖】]`有,六相實無所有。`[由=田【宮】]`由如此智,觀行人得入分別性。
論曰:塵智不生,譬如蛇智。
釋曰:入分別性時塵智不得生,如了別藤時蛇智不生。此言及譬,顯入分別性。
論曰:於伏滅六相義中,是唯識智亦應可伏滅,譬如藤智。
釋曰:於入分別性位中,菩薩已證無相性,此無相性能引無生性智故,唯識智應可伏滅,如了別四微時藤智不生。
論曰:由依真如智故。
釋曰:依無相性智得入無生性,此言及譬顯入依他性及真實性。
論曰:如此菩薩由入似義顯現意言分別相故得入分別性,由入唯識義故得入依他性。云何得入真實性?
釋曰:若菩薩已了別一切法但是意言分別,離此以外實無所有,由依意言分別得了別分別無相性。若菩薩不見外塵但見意言分別,即了別依他性。云何了別此法?若離因緣自不得生根塵。為因緣根塵既不成,此法無因緣云何得生?故菩薩能了別依他性及無生性,即是了別真實性。
論曰:若捨唯識想已。
釋曰:若菩薩依初真觀入依他性,由第二真觀除依他性,`[則=別【三宮】]`則捨唯識想。
論曰。是時意言分別先所聞法熏習種類。
釋曰:是入真觀時,故言是時。從初修學乃至入真觀前,意識覺觀思惟憶持昔所聞正教及正教所顯義故,言意言分別。先所聞法數習所生,故言熏習。後時所憶持境界,猶是`[先〔-〕【三宮】]`先時境界所流,故名種類。
論曰:菩薩已了別伏滅塵想。
釋曰:菩薩依四尋思已了別六塵,依四如實智已伏滅塵想。
論曰:`[*3-1]似=以【三宮】*`似一切義顯現,無復生緣,故不得生。
釋曰:昔意言分別顯現似所聞思一切義,乃至`[*3-2]似=以【三宮】*`似唯有識想皆不得生。何以故?以無得生緣故。生緣有二種,謂分別性及依他性。分別性已滅,依他性又不得生,既無二境故,一切義乃至似唯識想皆不得生。復次是時無一塵品類而非菩薩所了別,猶得似此塵起意言分別,意言分別生緣皆盡,既無生緣故,此時中一切意言分別悉不得生。
論曰:是故似唯識意言分別亦不得生。
釋曰:此言欲顯何義:此唯識想若為心分別,此想則成境界。此境界執由一向伏滅故,乃至唯識想尚不得起,何況餘意言分別而當得生?
論曰:由此義故。
釋曰:由菩薩依依他性除分別性,依真實性除依他性,若悉被除,菩薩住在何處?菩薩心緣何境界?
論曰:菩薩唯住無分別一切義名中。
釋曰:無分別智是名。此名其相云何?謂不分別一切義。義即是境,此智於一切境無復能取所取二種分別,即立此智為菩薩。復次名者,謂至究竟名通一切法,於一切法無有差別,此名即是法界。此法界以通一切法、不分別一切義為相,或說名無分別境。菩薩唯於此法中住。此兩復次答第一問。
論曰:由無分別智,得證得住真如法界。
釋曰:不分別能取所取及人法,乃至`[相=想【三宮】]`相生性差別。得如此無分別智故,得證住真如法界。地地皆有三分,謂入、住、出。得證得住,即前二分,未得令得為證,已得令不失為住。又初得名入,得已相續`[名=為【聖】]`名住,此即答第二問。
論曰:是時菩薩平等平等。
釋曰:是入真觀時,菩薩智依十種平等,如《十地經》說。又依二種平等,謂能緣、所緣。能緣即無分別智,以智無分別故稱平等。所緣即真如境,境亦無分別故稱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義中,譬如虛空,故說平等平等。以於平等中最上無等,故作重名。
論曰:能緣所緣無分別智生。
釋曰:無分別智生,有何相貌?依十種平等,能緣所緣悉平等故,無分別智生。又無分別智依二種平等,謂智及境,能緣所緣悉平等故,無分別智生。又無分別智依最極平等,不住能緣所緣故,無分別智生。
論曰:由此義故,菩薩得入真實性。
釋曰:如前來次第釋諸方便義,及後所應說義故。言由此義故,向初地人名菩薩,由此諸義得證見真實性。此位不可言說。何以故?以自所證故,證時離覺觀思惟分別故。前說菩薩唯住無分別一切義名中,此名有幾種?復次以何法為名?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答此問故說此偈。
論曰:
法人及法義, 性略及廣名,
不淨淨究竟, 十名差別境。
釋曰:名有十種,是菩薩境界。何等為十?一法名,謂色受等眼耳等。二人名,謂信行、法行等。三法名,謂修多羅、祇夜等。四義名,謂十二部經所顯諸義名。五性名,謂無義文字。六略名,謂眾生等通名。七廣名,謂眾生各有別名。八不淨名,謂凡夫等。九淨名,謂聖人等。十究竟名,謂通一切法真如實際等。
論曰:十名差別境。
釋曰:此十種差別名,悉是菩薩境界,菩薩所住唯在第十通一切法名中。復次略說名有十種是菩薩境界,法名謂眼等;人名謂我眾生等;法名謂十二部正教;義名謂十二部正教義;性名謂阿阿為初、訶為最後音,字合三十七;略名謂有為無為;廣名謂色受等及空等;不淨名謂凡夫等;淨名謂須陀洹等;究竟名謂緣極通境,出世智及出世後智所緣一切法真如境。
論曰:如此菩薩由入唯識觀故,得入應知勝相。
釋曰:如此,謂方便次第時節捨得等。菩薩由如此義,得入唯識觀,或入唯識方便觀、或入唯識真觀。由唯識觀能通達三無性故,得入應知勝`[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相。
攝大乘論`[釋=釋論【聖】]`釋卷第`[七=十八【明】]`七
攝大乘論釋`[卷第=論【聖】]`卷第`[5]八=十九【明】*`八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應知入勝相第三之二=入勝相之二【宋元宮】,應知入勝相第三之二【聖】]`釋應知`[入勝相第三之二=入勝相品第六之餘【明】]`入勝相`[第三之二=中【聖】]`第三之二
入資糧果章第七
釋曰:由入應知勝相,菩薩得何果?菩薩得資糧果有八種。
論曰:由入此相得入初歡喜地。
釋曰:此文即顯三果,一得勝時、二得勝方便、三得勝果。初即第一明得勝時果。從始發心修行求至此時,今始得之,故名為初。所求之時是入真觀時,此明得住真如果。又捨凡夫二乘位,始得菩薩真位,故名勝時。此時是轉依時故,名此初時為勝時,即是明轉依果。歡喜即第二,明得勝方便果。捨自愛名歡,生他愛名喜。若不惜自身、不憎惡他,於眾行中無難行者,此心於方便中最勝,以為眾行根本故,故初地從此立名。又未曾得大用及出世心,得時有大欣慶故,名歡喜地,即明第三得勝果。住攝是地義,出離真如是地體,住於此體故名勝果。地因名攝,謂福德智慧二種資糧。又所攝名攝,謂所利益眾生。又果名攝,謂無上菩提。又障名攝,謂三煩惱。如此等義說名為地,以是地所攝故。
論曰:善通達法界。
釋曰:即明第四得勝通達果。勝通達有三義:一由得四依故,菩薩依法不依人等,由此通達如來所說一切三乘三藏。菩薩如理釋文,是`[故〔-〕【宮】]`故由文能令自他解真如法界。二如來安立十地,約法界有十重,從初通達乃至上地皆善通達。三約四種方便故善通達法界,謂能通達生死苦,而能恒入是二方便。能通達涅槃,而不速求是二方便。能通達苦異凡夫,入苦而不厭怖異二乘。能通達涅槃樂異凡夫,而不速求涅槃異二乘。
論曰:得生十方諸佛如來家。
釋曰:即明第五得勝定位果。由入此勝相,是人決定應破無明㲉,不於卵中爛壞捨命。復次是人由入此勝相決定,應續十方諸佛種性令不斷絕,以自應成佛又令他成佛故。復次佛子有五義,一願樂無上乘為種子、二以般若為母、三以定為胎、四以大悲為乳母、五以諸佛為父,由此等義故說得生佛家。
論曰:得一切眾生心平等。
釋曰:即明第六得勝恩養果。恩養有四種:一廣大、二最極、三無邊、四無倒。由此四義故,於眾生得平等恩養心。復次如菩薩於自身起般涅槃心,於一切眾生平等起般涅槃心。復次由菩薩已得自他平等,求滅他苦如求滅自苦。
論曰:得一切菩薩心平等。
釋曰:即明第七得勝意用果。菩薩若欲有所為作,必先思量,故名為意。後如所思量而作,故名為用。復次求得三事為意,謂未下種令下種,未成熟令成熟,未解脫令解脫。行四攝為用,由前`[二=三【聖】]`二攝令發心,由利行令成熟,由同利令解脫。
論曰:得一切諸佛如來心平等。
釋曰:即明第八得勝至得果。菩薩在見位中已得如來法身,由得此法身是故與諸佛心平等。復次於自身見法界無差別故,不見三世諸佛法界異自法界,故得諸佛心平等。
論曰:此觀名菩薩見道。
釋曰:菩薩見有三種,一除方便見、二應除見、三除滅見。除方便見者,謂四種如實智。應除見者,謂分別、依他二性。除滅見者,謂三無性。此三見皆`[因=同【三宮】]`因唯識觀得成,故名`[此=比【元】]`此觀為見道相生明次第。
二智用章第八
論曰:復次何故菩薩入唯識觀?
釋曰:此問顯二義,一顯唯識觀難入、二顯若得入有無窮利益用。
論曰:由緣極通法為境。
釋曰:先明入前後兩觀方便,答第一問入唯識觀道。此智有四德:一無倒、二清淨、三寂靜、四微細。此即明第一無倒。通法有四品,謂下、中、上、上上。下品謂一切有流苦,中品謂一切有為無常,上品謂一切法無我,上上品謂三無性。緣三無性為境,是故無倒。
論曰:出世。
釋曰:即第二清淨,由是出世無流智故清淨。
論曰:奢摩他。
釋曰:即第三明寂靜,由此智依奢摩他起,離散動地,是奢摩他智,故名寂靜。
論曰:毘鉢舍那智故。
釋曰:即第四微細,顯是菩薩修慧,非聞思慧及二乘修慧。此即初入唯識觀方便。
論曰:由無分別智後所得。
釋曰:欲顯此智從無倒智生故無倒,無倒故是如理智。
論曰:種種相識為相智故。
釋曰:此顯如量智似一切`[境=智境【聖】]`境起,以一切境識為相,於一切所知無礙。由此智得入唯識後觀,此即入後觀方便。由前後方便難入故,唯識觀難得。
論曰:為除滅共本阿`[梨=黎【宮】]`梨耶識中一切有因諸法種子。
釋曰:此下正明二智用。`[二=此【三宮】]`二智用有三種:一滅障、二立因、三得佛法用。此文即明第一滅障用,現在惑未滅令滅故言除。未來惑未生遮令不生,故稱滅。唯識道通滅不淨品種子因果,因有三種:一因緣、二增上緣、三緣緣,果即是不淨品種子。既通滅種子因果,故稱共。阿陀那識及六識,為不淨品因緣故,名本。`[阿黎耶=阿梨耶【明】下同]`阿黎耶識是不淨品增上緣,緣緣即是六塵,六塵為種子緣緣故。一切法種子,即是一切不淨品法種子,種子即是果,此果有緣緣等三因。阿黎耶識既是種子增上緣故,種子在阿黎耶識中。
論曰:為生長能觸法身諸法種子。
釋曰:即明第二立因用。諸法即是六度。菩薩所行六波羅蜜熏習,能為無上菩提因,故名種子。此種子若生若長,能證得如來法身,故名為觸,為生長如此福慧二因故。入唯識觀故,唯識觀能立因,令得無上菩提。
論曰:為轉依。
釋曰:此下明第三得佛法用。為得如來無垢清淨法身,即`[漏=流【宮聖】]`漏盡無畏。
論曰:為得一切如來正法。
釋曰:即是能說障道、能說盡苦道二無畏,為利益他為安立正法。
論曰:為得一切智智。
釋曰:即是一切智無畏。此三句即顯三德,初明斷德、次明恩德、後明智德。
論曰:故入唯識觀。
釋曰:為成就前三用,故入唯識觀。若由無分別智滅障立因得果,故入唯識觀。入觀後,無分別後智其用云何?若依無分別智,正說諸法因果無有功能,以此智無分別故。由無分別後智,於諸法相中菩薩自無顛倒,如自所證,亦能為他說諸法因果。為得此兩用故,菩薩修無分別後智。
論曰:無分別智後所得智者,於本識及所生一切識識及相識相中。
釋曰:此文顯菩薩由此智,於因果中無倒本識是依他性,即是正因,所生一切識識即是本識所生果,謂七識,即是分別性相識,即是器世界及六塵,亦是本識果,亦是分別性。此文具明三相,謂內相、外相及內外相,故言相中。菩薩於如此因果中無復顛倒。
論曰:由觀似幻化等譬,自性無顛倒。
釋曰:菩薩以無分別後智觀此因果相,自然無顛倒,不執有外塵內根,唯識是實有法。何以故?菩薩已了別此等法似幻化等譬故,不可依見聞覺知相判諸法為實有。何以故?此心是清淨本所流故。
論曰:由此義故,菩薩如幻師,於一切幻事自了無倒。
釋曰:如幻師於幻事生見聞等四識,不依此識了別幻事。如本所解了別幻事故,於幻事中無倒。菩薩亦爾,由依本智了別故,於一切相及因果中無復顛倒,是名菩薩自利。
論曰:於一切相因緣及果中,若正說時常無偏倒。
釋曰:若菩薩依本智作利他事,謂正說三乘、三藏及五明等義,常無偏倒相違。不實不定名偏。符理真實不可動為無偏。處時相`[濫=溢【宮】]`濫名倒。隨處隨時隨相名無倒,是名菩薩利他。
二智依止章`[第〔-〕【宮】]`第九
論曰:是時正入唯識觀位中,有四種三摩提,是四種通達分善根依止。菩薩云何應見?
釋曰:此問欲顯入觀有三義,一真境、二奢摩他、三毘鉢舍那。為明應入處,故言正入。唯識觀位中,唯識處即三無性真如。此真如非散動智境故,說四種三摩提為依止;是境與`[智=智智【三宮】]`智不可分別故,說四種通達分善根為能證。云何應見此法?
論曰:由四種尋思,於下品無塵觀忍。
釋曰:樂觀無塵義,故名為忍。此忍未離三相,謂觀善成就因緣、惑污、清淨。未隨意修習,故是下品。
論曰:光得三摩提。
釋曰:無塵智名光。此定以無塵智為所得,此定為無塵智依止,故名光得。定即奢摩他。智即毘鉢舍那。若具五分五智,此定名三摩提。
論曰:是`[煖=暖【三宮聖】下同]`煖行通達分善根依止。
釋曰:福德智慧`[二=三【宮】]`二行為煖行體,即是三十七品。此行是能燒惑薪道火前相,故名煖。此暖行已過地前四位,決定了別真如智,名通達。此方便道能助成通達智,故名分。能資生究竟位,故名善根。此定能為通達分增上緣,故名依止。又三十七品中立定為所依止,餘三十六為能依止。就三十六中,般若是通達,餘三十五為分。三十六通名善根。又四善根即是四分。
論曰:於最上品無塵觀忍光增三摩提,是頂行通達分善根依止。
釋曰:已離三相故,是最上品。無塵觀忍如前釋。無塵智名光。此智於方便中勝進,故名增。此定為無塵勝進智依止,故名光增。亦以福德智慧二行為頂行體。頂有三義:一如人頭頂能持身命,修道者亦爾,若至此位善根則不可斷。二如山頂是退際,有人至山頂而退還。修道者亦爾,或有至此位,住方便中不進故名退。三如山頂是進際,或有人至山頂而更昇進。修道者亦爾,或有至此位而進入勝位,故立頂名。已說菩薩於四種尋思修煖頂二種方便道。於四種如實智中修道云何?
論曰:於四種如實智,菩薩已入唯識觀,了別無塵故。
釋曰:若菩薩過四種尋思度煖頂兩位,則在四種如實智位中,菩薩緣何境?菩薩但緣唯識為境。緣唯識境,復何所得?了別無塵義。除無明及疑惑故,名了別。此三句顯位及境智。
論曰:正入真義一分。
釋曰:由此智故,菩薩入真義一分,謂無相性。未入無生性及無性性。
論曰:通行三摩提,是隨非安立諦忍依止。
釋曰:體無塵智名通,此定以無塵智為行,即為無塵智行依止,故名通行。三無性所顯人法二空,名非安立諦。何以故?此諦通一切法無有差別,故名非安立。無`[到=倒【三宮】]`到無變異,故名諦忍。能符從此義,故名隨。亦以福德智慧二行為忍體。菩薩已決了無外塵義,於無能取所取義中心生信樂,故名忍。又能安受上品諦義,故名忍。於上品諦中心無退失,故名忍。
論曰:此三摩提最後剎那了伏唯識想。
釋曰:此三摩提即是通行三摩提,取通行上上品最後一剎那定。由先了別無相性,後更思量所緣既無所有,能緣必不得生,由此了別故能伏滅唯識想。唯識想既滅,從最後剎那更進第二剎那,即入初地。
論曰:轉名無間三摩提。
釋曰:此定與初地相隣,不為餘心所隔,故名無間。又下地惑不能礙其入初地,不如下地道隔勝方便不得即入初地,故稱無間。
論曰:應知是世第一法依止。
釋曰:菩薩以地前為世法,登地為出世法。此無間定猶是世法,於世法中無等,故名第一。何以故?世間眾生無有修行能等此法者。又此定雖是世法,能為菩薩出世道增上緣,餘世法則無此義,故名第一。又唯一剎那,故名第一。
論曰:此四種三摩提,是菩薩入非安立諦觀前方便。
釋曰:前二定是無間修,後二定是恭敬修。欲顯此四定非真道故,故說是前方便。
二智差別章第十
論曰:若菩薩如此入初地,已得見道,得通達入唯識。
釋曰:此下顯見道為修道依止。由先成立見道故,修道得成。若菩薩於願樂地中具修諸方便,得入初地。所以得入初地,由得見道故,見道即無分別智。所以得無分別智,由通達真如及俗諦,故知塵無所有是通達真`[如=智【聖】]`如,唯有識是通達俗。復知此識無有生性是通達真`[如=知【聖】]`如,此識是假有為通達俗。若不通達俗,無以能得見真,以離俗無真故。若不通達真,無以遣俗,以俗無別體故。所以能通達真俗,由能解唯識理故。此文即顯四義:一出世果、二出世行、三出世、境四出世方便。初地是果,總有為無為法為體。福德智慧行`[是〔-〕【宮】]`是有為,真如及煩惱不生是無為,初地是假名。由是總故,見道是行,所通達真俗是境,入`[唯〔-〕【宮】]`唯識是方便。由入唯識為方便故能通達真俗境,由通達真俗境故得無分別智行,由得勝行故得初地果。
論曰:云何菩薩修習觀行入於修道?
釋曰:此云何凡問十義,一相、二次第、三修、四差別、五攝相助、六攝相礙、七功德、八更互觀察、九名、十淨不淨。數修所得為修習。福德智慧為行。般若為觀。一切行悉是般若事,皆屬般若,故名觀行。又六度之中般若為第一,故名觀行。又見道名觀,從見道後所得悉名為行。菩薩依止見道,以何相等得入初地?
論曰:如佛廣說所安立法相於菩薩十地。
釋曰:此中先明三慧境,後明三慧功能。此文即明三慧境。佛廣說是聞慧境。所安立法相,即相等十種法相,是思慧境。於菩薩十地,即修慧境。小乘亦有十地,故以菩薩標之。地地皆有十相,故言十地。
論曰:由攝一切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故得現前。
釋曰:此下明三慧功能。此即明聞慧功能。聞慧能通達十二部教,故言攝。
論曰:由治所說通別二境。
釋曰:此明思慧功能。通別二境即相等十法,思慧能`[研=斫【聖】]`研習此十法,故言`[治=法【三宮】]`治。
論曰:由生起緣極通境。
釋曰:此下明修慧功能。方便為生,正觀為起,無間道為生,解脫道為起。入分為生,出分為起。見道為生,修道為起。出世道為生,世間道為起。如理如量智所緣為極通境。
論曰:出世無分別智及無分別智後所得。
釋曰:此正明修慧體。
論曰:奢摩他、毘鉢舍那智。
釋曰:顯此二智寂靜無倒,由奢摩他故寂靜,由毘鉢舍那故無倒。
論曰:由無量無數百千俱胝大劫中,依數數修習。
釋曰:此文顯三慧具四種修,不可以譬類得,知為無量。不可數知,為無數。百億為一俱胝,非一俱胝故言千,亦非一千故言`[百=劫【聖】]`百。非小劫故言大。此即明長時修、數數修習,即顯無間恭敬無餘三修。
論曰:由昔及今所得轉依。
釋曰:先於入見位時所得轉依,此法是修道攝持故。一切所修皆成聖道,已過願樂地故。
論曰:為得三種佛身,更修加行。
釋曰:是修道攝持究竟用。由如此道理,菩薩更修加行。先修道為見真如,今重修道為得三身,故言更修。復次。
論曰:云何?
釋曰:云何是問詞。凡約六義為問:一約修位境界為問。修道境界自有三種,一加行依止,謂文教;二`[修〔-〕【聖】]`修行資糧,謂依理判義;三修行所通達處,謂修慧境界。後三句明三慧境界,以答此問。二約修位三慧功能為問。後三句明三慧功能,以答此問。初明聞慧是修慧方便,次明思慧是修慧資糧,後明無分別智是修慧體。三約修位修慧因果為問。後明無分別智後所得,以答此問。由修慧此智得生故,是修慧果。若無此智不得進後道故,是修慧因。四約修位四修為問。後明長時修乃至無餘修,以答此問。五約修位依止為問。後明轉依,以答此問。若無此轉依為依止,修位不成聖道。何以故?凡夫依未轉故。六約修位勝用為問。後明三身,以答此問。為圓滿自利利他兩用,故修加行。復次。
論曰:云何?
釋曰:通問修位次第。後具明次第,從初起修心乃至修位究竟,以答此問。先以三句明聞思修位即三慧境;次三句顯能入三境功能即是三慧;次顯利他功能即無分別智後所得,如自所證為他解說;次明四修,顯修位由四修得成滿;次明轉依,顯自利轉依是得法身四德之本,故是自利。次明三身,三身於究竟修位得成,能平等利益自他,法身是自利、應化二身是利他。復次。
論曰:如佛廣說所安立法相於菩薩十地。
釋曰:十地即《華嚴經》中十地品所顯文句。此文句中,如來廣說隨所安立道理。復次。
論曰:由攝`[一=十【聖】]`一切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故得現前。
釋曰:合如來所說一切法,通為一境。復次。
論曰:由治所說通別二境。
釋曰:所合之境為單為複?欲顯雙觀真`[俗=俗真俗【聖】]`俗通一無相。復次。
論曰:由生起緣極通境,出世無分別智及無分別智後所得奢摩他毘鉢舍那智。
釋曰:顯道二體更互相`[攝=想【聖】]`攝。由奢摩他故智不散,由毘鉢舍那故定無噉味等染污。復次。
論曰:無分別智後所得奢摩他毘鉢舍那智,由無量無數百千俱胝大劫中依數數修習,由昔所得轉依,為得三種佛身更修加行。
釋曰:此智為是世智、為出世智?不可說是世智,以非世間所習故;不可說是出世智,以於世間心中起故。故此心異無分別智心,此心亦可說世出世及非世非出世。此二智於長時數習故得轉依,由轉依故菩薩作心云:我今必定應得三種佛身。為此義故更修加行。
論曰:是聲聞見道?是菩薩見道?此二見道差別云何?
釋曰:聲聞見道是他道,菩薩見道是自道。此二見道,道差別及果差別。其相云何?
論曰:聲聞、菩薩見道,應知有十一種差別。
釋曰:前五明道差別,後六明果差別。前五明道差別者。
論曰:何者為十一?一、由境界差別,謂緣大乘法為境。
釋曰: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說修行法,緣此法為境故發道心。小乘道則無此事。
論曰:二、由依止差別,謂依大福德智慧資糧為依止。
釋曰:此道與二乘及世間道有異,世間但修福德而無智慧,二乘但修智慧而無福德,菩薩具修福德智慧故`[助=明【三宮】]`助道`[得=德【明】]`得成。助道即是依止,此依止在道方便中即思修二慧。
論曰:三、由通達差別,謂通達人法二無我。
釋曰:先於方便中已得思修慧,從此得入真觀能通達人法二無我理故,於人法不生愛著。凡夫著人,二乘著法,菩薩並不著,故言離欲人法。此即明菩薩所得真修慧,是正道體,異於小乘。
論曰:四、由涅槃差別,謂攝無住處涅槃以為住處。
釋曰:此涅槃非是道果,是道住處。何以故?由菩薩行般若,觀察生死過失,故修道不在生死。由菩薩行大悲,觀眾生`[苦=若【聖】]`苦,起救濟心,雖不在生死而不捨生死,故不住涅槃。由道住此處,不執真俗二相生故,名無相道。小乘道則無此事。
論曰:五、由地差別,謂依十地為出離。
釋曰:道有下中上,上即是十地。此十地出離四種生死,為通功能。依此十地菩薩道能出離,異於小乘。後六明果差別者。
論曰:六、七、由清淨差別,謂滅煩惱習氣,及治淨土為清淨。
釋曰:前有五事已明道差別,此下六事次明修道所得果與二乘有異。第六明內清淨,第七明外清淨。內由自相續中修道,滅除煩惱習氣故,名內清淨。外由修淨土行,所居之土無有五濁,如頗`[黎=梨【聖】]`黎`[柯=珂【三宮】]`柯等世界故,名外清淨。內為自清淨,外為清淨他。小乘則無此事。
論曰:八、由於一切眾生得平等心差別,謂為成熟眾生,不捨加行功德善根。
釋曰:菩薩如自身應般涅槃,欲般涅槃一切眾生。由此平等心故,不捨加行功德善根。餘度為功德,般若為善根。又五度為功德,精進為善根。又般若精進為善根,餘度為功德。`[小【磧三宮】,少【大】]`小乘則無此事。
論曰:九、由受生差別,謂生如來家為生故。
釋曰:見真如理、證佛法身,能使如來種性不絕,故稱生如來家。由生如來家,乃至當來得成佛故,言為生故。小乘則無此事。
論曰:十、由顯現差別,謂於佛子大集輪中常能顯現,為攝受正法。
釋曰:諸菩薩通稱佛子。眾多菩薩聚會,故言大集。如來所說法有三義故名輪,一能上下、二未得能得已得能守、三能從此到彼。菩薩常於大集中顯現,示不破僧;常於法輪中顯現,示能護持正法。已得令不失為攝,未得令得為受。小乘則無此事。
論曰:十一、由果差別,謂十力、無畏、不共如來法及無量功德生為果故。
釋曰:菩薩修道皆為得如來如此等果。小乘則無此事。
論曰:此中說兩偈。
釋曰:此中即見道中說兩偈,顯從見道方便入真如觀。
論曰:
名義互為客, 菩薩應尋思,
應觀二唯量, 及彼二假說。
從此生實智, 離塵分別三,
若見其非有, 得入三無性。
論曰:名義互為客,菩薩應尋思。
釋曰:名於義中是客,義於名中亦是客,以非本性類故。菩薩入寂靜位,應觀此道理。此即第一尋思方便。
論曰:應觀二唯量及彼二假說。
釋曰:菩薩應觀名義二法,唯無所有為量。何以故?義有二種,一自性、二差別,悉無所有,但是假說。此假說若與義同,義無所有,假說亦無所有。若與義不同,則自然無所有。假說即是名,名無所有,故於義是客;義無所有,故於名是客。無所有是名義本性故,以本性為唯量。若分別作名義,此分別本性無相故,以無相為名義唯量。此即第二如實智方便。
論曰:從此生實智,離塵分別三。
釋曰:從四種尋思生四種如實智。何人能得此四智?若人能見三種但是分別實無外塵,此人則得一分如實智。何者是三分別?一分別名、二分別自性、三分別差別。
論曰:若見其非有。
釋曰:前二句明了達三分別得入無塵觀,依依他性以遣分別性。此句明依真如遣依他性。云何能遣?由名義無所有,能分別亦不得是有。何以故?若所分別名義是有,能分別緣此名義可說是有。由名義無所有,所分別因緣既是無,能分別體亦無所有。若菩薩見`[名〔-〕【三宮聖】]`名義無所有故,能分別亦無所有,此菩薩得入何觀?
論曰:得入三無性。
釋曰:菩薩見名義更互為客,入異名義分別性。若菩薩見名自性假說、差別假說唯分別為體,得入分別無相性。若菩薩但見亂識無六種相,此亂識體不成故不可`[說=識【聖】]`說,因緣不成故不可執有生起。此中分別既無,言說亦不可得,則入依他無生性。若菩薩見此二義有無無所有,則入三無性非安立諦。
論曰:`[又=入【宮】]`又正教兩偈,如《分別觀論》說。
釋曰:今此論中顯入見道境智不圓滿,故引分別觀論兩偈顯成此義。何人何位能見此心但是影無實法義?
論曰:
菩薩在靜位, 觀心唯是影,
捨離外塵相, 唯定觀自想。
菩薩住於內, 入所取非有,
次觀能取空, 後觸二無得。
論曰:菩薩在靜位,觀心唯是影。
釋曰:唯菩薩人在寂靜位能作此觀法,義實無所有,心似法義顯現,故說唯是影。
論曰:捨離外塵相,唯定觀自想。
釋曰:若人在寂靜位中已了別心唯是影,能除外塵相,是自心似法及義相起,作如此觀。
論曰:菩薩住於內。
釋曰:若菩薩心如此得住實無有塵,心緣內心起不緣外塵,故住於內。若住於內,此心定何所觀?
論曰:入所取非有。
釋曰:是所取義實無所有,菩薩能見所取境空。
論曰:次觀能取空。
釋曰:由所取義既實非有,世間所說心是能取,如此道理亦不得成,是故觀行人亦不見有能取心。前已不見所取,後又不見能取,是時觀行人有何所得?
論曰:後觸二無得。
釋曰:真如非所取非能取,以無所得為體故,說真如為二無得。是人先已入無相性,次入無生性,後入真如無性性。觸以入得為義,由入得真如故名為觸。前兩偈與後兩偈異相云何?前兩偈約名義及假說,顯四尋思及四如實智為方便得入真觀;後兩偈明三性體及三無性。又前兩偈顯正教,明入三性及三無性;後兩偈顯所入三性及三無性。
論曰:復有《大乘莊嚴經論》所說五偈為顯此道。
釋曰:經義深隱難解,如實顯了經中正義,故名莊嚴`[經〔-〕【聖】]`經論。論解此經,故得莊嚴名。莊嚴經論中有眾多義,今但略取五偈。此偈欲何所顯?此偈為顯於修道中難覺了義。
論曰:
菩薩生長福及慧, 二種資糧無量際,
於法思惟心決故, 能了義類分別因。
論曰:菩薩生長福及慧。
釋曰:菩薩如前釋,生在見位,長在修位。又初剎那名生,後剎那名長。又單名生,複名長,菩薩所修唯複無單,故生長一時而成。所生長何法?謂福及慧。施等三度名福,般若名慧。精進及定若為生福則屬福,若為生慧則屬慧。所以爾者,精進若`[生=為生【三】]`生布施、持戒、忍辱則屬福,若為生聞思修慧則屬慧。定若依四無量起緣眾生為境則屬福,若為生盡智無生智及無分別智等則屬慧。誰能生長?謂菩薩人。
論曰:二種資糧無量際。
釋曰:此福及慧有二種功用,一能助道、二能成道體。由此二故道得成就,故說此二為道資糧。此二用幾功力、凡經幾時得成就道?功力無量、時節無際,無言顯長遠。譬如說大海無量、大劫無際,以長遠故。資糧亦爾,修一一度皆遍一切眾生,故功力無量。修一一度經三阿僧祇劫,故經時無際。
論曰:於法思惟心決故。
釋曰:由定後心觀察諸法,是故於法心得決定。又菩薩備修五明,於度量方便具足自能,故於思惟心得決定。
論曰:能了義類分別因。
釋曰:菩薩能比能證,故名能了。真俗二諦名為義類。知此義類但以分別為因,是故能了。
論曰:
已知義類但分別, 得住似義唯識中,
故觀行人證法界, 能離二相及無二。
論曰:已知義類但分別。
釋曰:由菩薩已於義類及分別心決定故。
論曰:得住似義唯識中。
釋曰:由菩薩如此思惟,但識似塵顯現故,菩薩心住唯識中不緣外起。
論曰:故觀行人證法界。
釋曰:由觀行人離外塵但緣識住,知塵無相,名證法界。
論曰:能離二相及無二。
釋曰:所證法界有何相?離能取所取二相,及無人法二分別。如此法界,菩薩已證。
論曰:
若離於心知無餘, 由此即見心非有,
智人見此二不有, 得住無二真法界。
論曰:若離於心知無餘。
釋曰:由此方便令法界可證。今顯此方便,知離唯識外無別有餘法。
論曰:由此即見心非有。
釋曰:由見所緣義非有,知能緣心亦非有。
論曰:智人見此二不有。
釋曰:智人謂諸菩薩,見境及心二皆非有。
論曰:得住無二真法界。
釋曰:菩薩若見二皆非有,則得住真法界。真法界者,無塵無識,故言無二。離顛倒及變異二虛妄故名真,是諸法第一性故名法界。
論曰:
由無分別智慧人, 恒平等行遍一切,
染依稠密過聚性, 遣滅如藥能除毒。
論曰:由無分別智慧人,恒平等行遍一切。
釋曰:此已見真如菩薩說名慧人,已於見道中得無分別智。此智何相?一以無退為相,不退故稱恒。二以平等行為相,此智見一切法平等理猶如虛空,於如來所說十二部修多羅三乘等法,同見一味無有差別。內外法名一切。內外諸法同一如性,故名為遍。平等行,顯智慧體。遍一切,顯智慧境界。由如此無分別智,菩薩欲何所作?
論曰:染依稠密過聚性。
釋曰:三種不淨品名染。此`[染=深【聖】]`染以過聚性為依止,從過聚性生故。此過聚性名稠密,以難解難破故。離如來正教,餘教不能令解,故言難解。離無分別智,餘智不能破,故言難破。一切染污法熏習種子,是過聚性體。
論曰:遣滅如藥能除毒。
釋曰:此性是三品不淨法因,難解難破`[惑=感【宮】]`惑等熏習種子為性。由無分別智聰慧人能遣能滅此過聚性,如阿伽陀藥能除諸毒。遣約現在,滅約未來,即是菩薩盡無生智。
論曰:
佛說正法善成立, 安心有根於法界,
已知憶念唯分別, 功德海岸智人至。
論曰:佛說正法善成立。
釋曰:一切三世諸佛共說此法,所說理同不相違背,故名正法。又欲顯說者勝,故言佛說。由所說道理勝及所得果勝,故名正法。如來成立正法有三種:一立小乘、二立大乘、三立一乘。於此三中第三最勝,故名善成立。
論曰:安心有根於法界。
釋曰:菩薩先已得聞思二慧,安心於如來正法中。後合觀如來一切正說為境界,即是無分別智,此智名有根。得此智已餘智皆滅,唯此智不可動壞,故名有根。復次於三無流根中此智為第一,謂未知欲知根,故名有根。復次解脫有三事,一能生解脫、二能持解脫令住不失、三能用解脫自利利他。此解脫三事,即配三無流根。此無分別智通於三處得名,自體是根,又能為他作根,故名有根。此有根心安住法界中。
論曰:已知憶念唯分別。
釋曰:菩薩已住有根心中,後出觀時在無分別後智心中,如前入觀事皆能憶念,知此憶念非實有,唯是分別。由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菩薩得進何位?
論曰:功德海岸智人至。
釋曰:如來功德因中有十地十波羅蜜等,果中有智德、斷德、恩德。如此諸德`[唯=離【聖】]`唯佛一人,餘人所不能得,故名為海。因果究竟名之為岸。智人即是菩薩。菩薩乘前二智,能至未曾至功德海岸。此中五偈總明眾義,第一偈顯道資糧,第二偈顯道加行,第三偈顯見道,第四偈顯修道,第五偈顯究竟道。`[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攝大乘論`[釋=釋論【聖】]`釋卷第`[*5-1]八=十九【明】*`八
`[本卷聖本缺]`攝大乘論釋卷第`[7]九=二十【明】*`九
`[世親=天親【三宮】]`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入因果勝`[相=相品【明】]`相第`[四=七【明】]`四
`[因果位章第一〔-〕【宮】]`因果位章第一
釋曰:此義有十一章,一因果位、二成立六數、三相、四次第、五立名、六修習、七差別、八攝、九對治、十功德、十一互顯。
論曰:如此已說入應知勝相。云何應知入因果勝相?
釋曰:總舉前所明四位入唯識觀,故云如此。前已說於方便道、見道、修道、究竟道四位中入應知勝相,云何廣說入此勝相因及入後所得果,令其開顯易見。
論曰:由六波羅蜜,謂陀那、尸羅、羼提、毘梨耶、持訶那、般羅若波羅蜜。
釋曰:此答向問,明因果勝相易可得見,六度為因果體。先以六度為因,後以六度為果。
論曰:云何由六波羅蜜得入唯識?復云何六波羅蜜成入唯識果?
釋曰:向雖說六度為因果體,未釋義意,故更問以何義故說六度為因?復以何義說六度為果?此六度能除六種入唯識障故,六度為入唯識因。第一障者,喜樂欲塵。於富財物自身受樂中`[見=不見【三】]`見勝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施能除此障故,施是入唯識因。第二障者,縱心起身口意業,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戒能除此障故,戒是入唯識因。第三障者,不能安受輕慢毀辱寒熱等苦,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忍能除此障故,忍是入唯識因。第四障者,執不修行為樂,未得計得,於得不見功德,由`[此=勝【三宮】]`此障故不得入唯識。精進能除此障故,精進是入唯識因。第`[五=三【宮】]`五障者,`[樂=諸樂【三】]`樂相雜住,於世間希有事及散亂因緣見有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定能除此障故,定是入唯識因。第六障者,於見聞覺知計為如實,於世間戲論懃心修學,於不了義經如文判義,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智慧能除此障故,智慧是入唯識因。
論曰:此正法內有諸菩薩。
釋曰:唯依正法內修行,能成立入唯識因。若依正法外二乘教及外道世間教,無有得立此因義,故先明正法內為立因之所。能立因人,非二乘等所能,故言菩薩。菩薩行何法能入唯識?
論曰:不著富樂心,乃至云如理簡擇諸法,得入唯識觀。
釋曰:此明離布施障乃至離智慧障,具如前釋,故以六度為入因。
論曰:由依止六波羅蜜菩薩已入唯識地,次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
釋曰:若菩薩由依六度除六障已入唯識,是時菩薩更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於六度正教中心決無`[疑=礙【宮】]`疑,故名為信。如所信法求欲修行,故名為樂。此信樂意有五因緣,故稱清淨。一無著清淨,謂不起與波羅蜜相違法。二不觀清淨,謂於自身及波羅蜜果報報恩中心常不觀。三無失清淨,謂離與波羅蜜相雜染污法,及離非方便行。四無分別清淨,謂離如言執波羅蜜相。五迴向清淨,謂於六度已生長及未生長中常求得大菩提。一一波羅蜜皆具此五種清淨信樂所攝。復有清淨信樂意,謂已過願樂地入見地等,得聖人信樂。異地前信樂,故名清淨。復有清淨信樂意,謂由奢摩他毘鉢舍那入真如觀,得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所攝信樂意,故名清淨。
論曰:此正法內有諸菩薩,不著富樂心,於戒無犯過心,於苦無壞心,於善修無懶惰心,於此散亂因中不住著故常行一心,如理簡擇諸法,得入唯識觀。由依止六波羅蜜菩薩已入唯識地,次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是故於此中間設離六波羅蜜加行功用。
釋曰:已入唯識觀故言是故。從見位乃至究竟位為中間。假設此人於其中間不作功用修行六度,六度自然滿足。何以故?
論曰:由信樂正說、愛重隨喜、願得思惟故。
釋曰:如來正說與六度相應,雖甚深難解,此人亦信樂無疑,由此信樂無不行義。於六度行中見無窮功德,心生愛重,由此愛重無不行義。如此信樂意何人能得?唯諸佛如來已至究竟波羅蜜位能得此意。知是勝人所得成,於勝人深心欣讚,故名隨喜。由此隨喜無不行義。願眾生及我平等得此清淨信樂意,故名願得。由此願得無不行義。如佛所立大乘法門,依施等六度及十二部阿含,由聞思修慧數數思惟,由聞慧思惟`[果=境界【三】]`果得圓滿,由思慧思惟於所聞法心得入理,由修慧思惟`[自=由【元明】]`自事得成。以能入地及治地故,由此四種思惟無不行義。
論曰:恒無休息行故,修習六波羅蜜究竟圓滿。
釋曰:由此四思惟,菩薩恒無放逸,無放逸故修習六度在因究竟、至果圓滿。此位能攝六度,令悉具足五種清淨,故名清淨意位。其相云何?為顯此相故,次長行後更說三偈。
論曰:此中說偈:
修習圓白法, 能得利疾忍,
菩薩於自乘, 甚深廣大說。
論曰:修習圓白法。
釋曰:先於願行位中,善生長道資糧,為顯此義故說初句。所修之行已過四十心位故名圓,施戒修三品清淨法名白。復有白法,謂信根、智根、精進根、定根,此四根即是四位,念根通四位。能除一闡提、外道、聲聞、獨覺四種黑障,能得淨我樂常四德,故名白法。若資糧圓滿,更何所得?
論曰:能得利疾忍。
釋曰:能樂受行是忍義。於廣大甚深法,難受難行而能受行,故名利。數起不息,故名疾。此句顯忍是上上品。若菩薩在此忍位,由此境界必得清淨。為顯此境界故。
論曰:菩薩於自乘甚深廣大說。
釋曰:大乘唯是菩薩境界,故名自。乘大乘能令菩薩清淨。於此乘中有別境界,一法無我名甚深,虛空器等定名廣大。前是智境,後是定境。此二境能令菩薩清淨,由此思惟菩薩得清淨。為顯此義故說第二偈。
論曰:
覺唯分別故, 得無著智故,
是樂信清淨, 名清淨意地。
論曰:覺唯分別故。
釋曰:菩薩覺了大乘一切法,乃至甚深廣大,皆是分別所作。如此覺了名為思惟,此思惟能令菩薩清淨。菩薩清淨為何所得?
論曰:得無著智故。
釋曰:菩薩見一切法但是分別無復外境,外境不成故分別亦不成。若菩薩見內外無所有則無所著,即是無分別智,此智即是清淨。此清淨體性云何?為顯此義故,說第三句偈。
論曰:是樂信清淨。
釋曰:樂信即是無分別智體。不愛七有故名樂。於三種佛性,心決無疑故名信,離七愛故樂清淨,離虛妄故信清淨。
論曰:名清淨意地。
釋曰:由樂信清淨故,此位得清淨名。又此位是菩薩見位,無分別智境清淨處。此智以樂信為體故,說此位名清淨意地。清淨樂信其相云何?
論曰:
菩薩在法流, 前後見諸佛,
已知菩提近, 無難易得故。
論曰:菩薩在法流,前後見諸佛。
釋曰:清淨樂信有二種相,一恒在寂靜為相、二恒明了見佛為相。由樂捨七愛故,恒入觀修道故,說恒在法流。若菩薩在法流,為何所見?由信三種佛性故,先思惟法身、後證法身,先以比智見法身、後以證智見法身。此樂信有何功德?
論曰:已知菩提近,無難易得故。
釋曰:若人在清淨樂信位中,明了見無上菩提已近,己身過四十心,是故無難入正方便,所以易得。由此三偈成就資糧忍境界,思惟體性相貌皆得顯現。
成立六數章第二
論曰:何故波羅蜜唯有六數?
釋曰:此問波羅蜜何故定立六數,不增不減。
論曰:為安立能對治六種惑障故、為一切佛法生起依處故、為隨順成熟一切眾生依止故。
釋曰:立波羅蜜其數有六,凡為此三義:一為除惑、二為生起佛法、三為成熟眾生。除惑,現在自得利益。生起佛法、成熟眾生,未來得自他利益。若惑已永滅,則於現在得安樂住。何以故?不須更起功用為滅此惑及遮此惑令不復生故,於現在得自利益。惑障既滅,於未來世必自具足佛法。又能成熟眾生故,得自他利益。
論曰:為對治不發行心因故,立施、戒二波羅蜜。不發行心因者,貪著財物及以室家。
釋曰:貪著財物障施,貪著室家障戒,因此貪著不能`[發=發心【明】]`發修行心。
論曰:若已發修行心,為對治退弱心因故,立忍、精進二波羅蜜。
釋曰:雖已能行施戒,若不忍受苦事則施戒心退弱。雖能忍苦,若不勤修諸善、息一切惡,則施戒忍心皆退弱。故為對治退弱心,須立此二度。
論曰:退弱心因者,謂生死眾生違逆苦事。
釋曰:不得理者名生死眾生。乖反菩薩教為違,侵毀菩薩身為逆,此並是苦事。若不能忍受此苦事則生瞋心,瞋即是退弱心因。
論曰:長時助善法加行疲怠。
釋曰:精進行於久遠時中修一切善,若於眾生無慈悲心、愛惜自身,不見所修行有勝功德故,於所修行中生疲怠心。由有此心不能精進即是懶惰,懶惰即是退弱心因。
論曰:`[(若已…蜜)二十五字〔-〕【三宮】]`若已起發行及不退弱心,為對治壞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羅蜜。壞失心因者,謂散亂邪智。
釋曰:由散亂故壞靜心,由邪智故失正解。
論曰:是故為對治六種惑障,立波羅蜜有六數。為一切佛法生起依處故者。
釋曰:六度是生長佛法因。
論曰:前四波羅蜜是不散亂因。
釋曰:有四障為散亂因,一棄捨障、二遠離障、三安受障、四數治障。由貪著故不能棄捨,由貪瞋癡生十惡故不能遠離,由瞋恚故不能安受,由貪瞋癡等煩惱故不能數治,由此四障故心散亂。前四度能對治此四障故,四度是不散亂因。復次以五蓋為定障,四蓋障定因,一蓋障正定及定所發慧。貪掉悔瞋睡眠四蓋是散亂因,障前四度。四度對治此四蓋故,四度是不散亂因。疑緣境不決故心散亂,定心決守一境,故疑障正定。由疑不見理故,障定所發`[慧=意【宮】]`慧故,以定慧對治於疑。
論曰:次一波羅蜜是不散亂體。由依止此不散亂故,能如實覺了諸法真理,一切如來正法皆得生起。是故為一切佛法生起依處,立波羅蜜有六數。為隨順成熟一切眾生依止故者,由施波羅蜜利益眾生,由戒波羅蜜不損惱眾生,由忍波羅蜜能安受彼毀辱不起報怨心,由精進波羅蜜生彼善根、滅彼惡根,由此利益因,一切眾生皆得調伏。次彼心未得寂靜為令寂靜,已得寂靜為令解脫,故立定慧二波羅蜜。由此六度菩薩善教眾生。
釋`[曰=白【元】]`曰:善教有二義,一如理為說故名教、二恒為說故言善教。
論曰:故得成熟。是`[故=名【三宮】]`故為隨順成熟一切眾生依止,立波羅蜜有六數。由如此義,是故應知成立波羅蜜有六數。
相章第三
論曰:此六波羅蜜相云何可見?
釋曰:何故作如此問?世間、二乘、菩薩皆有施等六行,若不明菩薩所行六波羅蜜相,云何得知此是波羅蜜、此非波羅蜜?是故須問`[波=彼【宮】]`波羅蜜相。
論曰:由六種最勝。六波羅蜜通相有六:一由依止無等,謂依止無上菩提心起。
釋曰:此明所依止有異。世間及二乘行施等,不依止無上菩提心起,唯菩薩行施等必依止無上菩提心起,故以依止無等為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二由品類無等,謂一一波羅蜜略說皆有三品,菩薩皆具修行。
釋曰:此明所緣事有異不等。世間及二乘無有能行施等具足品類,謂外內及內外,若菩薩行施等必皆具足品類,故以品類無等為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三由行事無等,謂安樂利益一切眾生事。菩薩所行諸度皆為成此二事故。
釋曰:此明行事有異。菩薩行六度有何能?先為生眾生現在未來世間樂,後隨根性生眾生三乘道`[果=果異【明宮】]`果。世間及二乘行施等,但為安樂利益自身尚不成就,何況能安樂利益眾生?故以行事為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四由方便無等,謂無分別智。菩薩所行諸度皆是無分別智所攝故。
釋曰:此明方便有異,於三輪清淨名菩薩方便,於三輪清淨即是無分別智。菩薩由此智,不分別能施受施及所施財物。世間及二乘不能捨三輪分別,是故起我愛及著財物,於他不能平等,故以方便為菩薩所行六度相。戒三輪者,離眾生、事、時分別。忍三輪者,離自、他、過失分別。精進三輪者,離眾生、高下、事用分別。定三輪者,離境、眾生、惑分別。般若三輪者,離境、智、眾生分別。
論曰:五由迴向無等,謂迴向無上菩提。菩薩所行諸度,決定轉趣一切智果故。
釋曰:菩薩若行施等,先作是心:我以此物施與一切六道眾生。此是眾生財物,我為彼行施,願彼皆得無上菩提。此施由迴向,令他得無上菩提,故此施行永無有盡。若行餘度亦皆迴向。世間及二乘無迴向,故以迴向為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六由清淨無等,謂惑智二障永滅無餘。菩薩所行諸度分分除二障,乃至皆盡故。
釋曰:此中顯二種清淨,一顯清淨因、二顯清淨位。清淨因者,因滅惑智二障故,施等事清淨。清淨位者,先於地前漸除惑障,後登初地漸除智障。此兩處名分分清淨,即是因位。`[若〔-〕【宮】]`若至佛果,六度圓滿名具分清淨,即是果位。
論曰:施即是波羅蜜、波羅蜜即是施耶?
釋曰:此問欲何所顯?欲`[簡=揀【三宮】]`簡別是波羅蜜及非波羅蜜相。
論曰:有是施非波羅蜜。
釋曰:謂離依止無等等六相行施,此施非六度所攝故,但是施非波羅蜜。
論曰:有是波羅蜜非施。
釋曰:謂具依止無等等六相行戒等餘度。
論曰:有是施是波羅蜜。
釋曰:謂具依止無等等六相行施。
論曰:有非施非波羅蜜。
釋曰:謂離前三句,別行無記及不善等,皆是第四句攝。
論曰:如施中四句,應知餘度亦有四句。
釋曰:如施簡別是非,餘度亦應如此簡別。
次第章第四
論曰:云何說六波羅蜜如此次第?
釋曰:此或由疑故問,或由不解故問。疑故問者,一切所行必先由智知因果已方起正懃,由此二因隨其所欲則皆能行,是故應倒次第及無次第。由有此疑,是故須問。由不解故問者,若人欲修眾行,未知淺深難行易行,淺則易行、深則難行,易應先學、難應後學。為知此義,是故須問。
論曰:前前波羅蜜隨順,次生後後波羅蜜故。
釋曰:菩薩不能忍見眾生貧窮困苦,數習捨財。以串能捨故,不欲作損惱眾生事,即捨家持戒,故因施生戒。菩薩為愛護所`[受=愛【宮】]`受戒,不欲以忿恨眾生事毀破淨戒,即習行忍,故因戒生忍。由煩惱不盡或成不成,菩薩為愛護此忍,即行精進,故因忍生精進。若人恒行精進則能治心,由此精進,若心沈沒則拔令起,若心掉動則抑令不起,若心平等則持令相續,`[2]由=中【元明】*`由心調和所以得定,故因精進生定。若心得定則能通達真如,故因定生慧。此即前能生後。
論曰:復次前前波羅蜜,由後後波羅蜜所清淨故。
釋曰:施由戒故清淨,若人不持戒,身口意業則不清淨,所`[行=有【元明】]`行之施亦不清淨,以依止不清淨故;由能持戒,依止清淨故,施得清淨。戒由忍故清淨,若人能忍,身口意業皆得清淨。忍由精進故清淨,`[以〔-〕【三宮】]`以精進能生善滅惡故。精進由定故清淨,若精進不在修位則不能除惑故。定由智慧故清淨,若不了別真如,雖復得定,以有流故即生死法;若見真如所得之定則成無流,為涅槃道。此即後能清淨前。由此二義,故有次第。
立名章第五
論曰:依何義立六度名?此義云何可見?
釋曰:世間立名自有多因,有因生類立名、有因相立名、有因假立名、有因輕賤立名、有因敬重立名。於此五因中,六度從何義立名?從二因立名:種性異故,從生類立名;功德多故,從敬重立名。所立之名自有通別,六種皆稱波羅蜜是通名,施戒等有異是別名。何故通名波羅蜜?
論曰:於一切世間聲聞獨覺施等善根中最勝無等故。
釋曰:有六種及三種最勝無等。六種如前六相中釋。三種者,一時無等、二加行無等、三果無等。一一度皆三阿僧祇劫修行,故時無等。加行無等者,有四種、五種,復有五種,復有六種。四種即前所明四修。五種即前所明五種清淨。復有五種即五修。復有六種即六意。五修六意後文自說。果無等者,謂三身所顯無上菩提。
論曰:以能到彼岸故,是故通稱波羅蜜。
釋曰:到彼岸自有三種,一隨所修行究竟無餘為到彼岸。世間及二乘亦有應所修行,修之不盡故,非到彼岸。二如眾流以歸海為極,施等亦爾,以入真如為究竟,即以入真如為到彼岸。世間及二乘雖修施等,不能入真如故,非到彼岸。三以應得無等果為到彼岸。更無別果勝於此果,為諸果中上故名彼岸。世間及二乘雖修施等,不求此果故,非到彼岸。菩薩所修彼岸皆具此三義,故通稱波羅蜜。何故別名陀那等?
論曰:能破滅悋惜嫉妬及貧窮下賤苦,故稱`[陀〔-〕【元】]`陀。
釋曰:悋惜是多財障,嫉妬是尊貴障。因時能滅悋惜障,果時得多財故,離貧窮苦。因時能滅嫉妬障,果時得尊貴故,離下賤苦。何以故?若人未破悋惜嫉妬心則不能行施,故說能破此障。若人行施能破此障,此人後受貧窮下賤苦,無有是處。
論曰:復得為大富主及能引福德資糧,故稱那。
釋曰:能施能用名大富主。由是主故,能引福德資糧。由具此義,故稱陀那。
論曰:能寂靜邪戒及惡道,故名尸。
釋曰:因時能破邪戒,果時能離惡道。若人不捨惡業而能持戒,無有是處,故先破邪戒。若人破邪戒持正戒墮四趣者,無有是處,故果時能離惡道。
論曰:復能得善道及三摩提,故稱羅。
釋曰:由先持戒後受人天善道果。或在因中或在果中,由持戒故身口清淨,清淨故無悔,無悔故心安,心安故得喜,喜故得猗,猗故得樂,樂故得定,定故見如實,見如實故得厭離,厭離故得解脫。故因持戒得三摩提。由具此義,故稱尸羅。
論曰:能滅除瞋恚及忿恨心,故名羼。
釋曰:因時由觀五義故,滅除瞋恚及瞋恚所生忿恨心。五義者,一觀一切眾生無始以來於我有恩。二觀一切眾生恒念念滅,何人能損,何人被損?三觀唯法無眾生,有何能損及所損?四觀一切眾生皆自受苦,云何復欲加之以苦?五觀一切眾生皆是我子,云何於中欲生損害?由此五觀故能滅瞋恚,瞋恚既滅故能除忿恨。
論曰:復能生自他平和事,故稱提。
釋曰:此事通`[達〔-〕【宮】]`達因果。此忍能令自身不為瞋恚過失所染,即是於自平和;既不忿恨、不`[生=上【元】]`生他苦,即是於他平和。如經言:若行忍者則有五德,一無恨、二無訶、三眾人所愛、四有好名聞、五生善道。即此五德名平和事。由具此義,故稱羼提。
論曰:滅除懶惰及諸惡法,故名毘。
釋曰:於惡處沈沒故稱懶惰。又不厭惡惡行故稱懶惰。由懶惰故離諸善行、生諸惡法,三業恒起過,故名惡法。由滅懶惰故,能除懶惰所生諸惡,此名滅黑法精進。
論曰:復行不放逸,生長無量善法,故稱梨耶。
釋曰:此約信樂因果以明精進。信因可行、樂果可得,是故恒行、恭敬行,名不放逸。由行恭敬,未生善能令生、已生善能令增長,此即生得法精進。由具此義,故稱毘梨耶。
論曰:能滅除散亂,故名持訶。
釋曰:散亂有五,一自性散亂,謂五識;二外散亂,謂意識馳動於外塵;三內散亂,謂心高下及噉味等;四麁重散亂,謂計我我所等;五思惟散亂,謂下劣心,菩薩捨大乘思惟小乘。
論曰:復能引心令住內境,故稱那。
釋曰:引心令住五種寂靜,名為內境。`[*2-1]由=中【元明】*`由具此義,故稱持訶那。
論曰:能滅一切見行、能除邪智,故稱般羅。
釋曰:見行謂六十二見,邪智謂世間虛妄解。見行即是惑障,邪智即是智障。
論曰:能緣真相。
釋曰:謂緣真如,即如理智。
論曰:隨其品類。
釋曰:品類有二種,謂有為無為及名等五攝。若知此法,即如量智。
論曰:知一切法,故稱若。
釋曰:真如相及品類名一切法。如理智名般若,如量智是般若果,亦名般若。此二智為三義所顯:一對治,即二障;二境界,即真相;三果,即如量智。由具此義,故稱`[般=投【元】]`般羅若。
修習章第六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修習?
釋曰:世間及二乘皆有施等修習。菩薩施等修習異世間及二乘,云何可知?
論曰:若略說應知修習有五種。
釋曰:若廣說修,有十二種:一顯示修、二損減修、三治成修、四後行修、五相應修、六勝修、七上上修、八初際修、九中際修、十後際修、十一有上修、十二無上修。顯示修者,謂修四念處,以能顯示四諦義故。損減修者,謂四正勤,以能漸滅諸惡法故。治成修者,謂四如意足,以能治成定故,為除五失及持八滅資糧故。後行修者,謂修五根,以具解脫分善根故。相應修者,謂修五力,以應續見道故。勝修者,謂七覺分,以入四諦觀故。上上修者,謂八分聖道,以勝見道故。初際修者,謂凡夫位修戒乃至得不淨觀及數息觀,以隨順顛倒故。中際修者,謂有學位,此中無倒倒所隨故。後際修者,謂無學位,此中無倒非倒所倒故。有上修者,謂聲聞獨覺修及等彼位故。無上修者,謂菩薩十地等,以最勝故。
論曰:一加`[行=得【元】]`行方法修。
釋曰:謂身口意業能成廣大清淨最勝故。
論曰:二信樂修。
釋曰:約聞教,如初章`[釋=釋曰【元】]`釋。
論曰:三思惟修。
釋曰:思惟修中自有三種,謂愛重、隨喜、願得,合名思惟修,亦如初章釋。
論曰:四方便勝智修。
釋曰:即無分別智,有三義:一廣大、二清淨、三速成。具此三義故,立方便勝智名。
論曰:五修利益他事。此中前四修應知如前。利益他事修者,謂佛無功用心,不捨如來事。
釋曰:明大乘教中所說,諸佛雖已般涅槃猶更起心。般涅槃即法身。更起心,即應化二身。諸佛已住法身,由本願力離三業,隨利益眾生事自然顯現應化二身,恒不捨如來正事及行諸波羅蜜,是故諸佛有諸波羅蜜修習。
論曰:修習諸波羅蜜,至圓滿位中更修諸波羅蜜。
釋曰:佛及菩薩或隨分圓滿或具分圓滿,於此圓滿位若修諸波羅蜜,自事已成故不自為;見眾生由此行得離四趣入三乘道果故,更修諸波羅蜜,即是利益他事。
論曰:復次思惟修習者,愛重、隨喜、願得,思惟六意攝所修。
釋曰:此章通明修習義。前明五修,未分別修位有異。云何得知?願行位修異清淨位修。若六意攝三思惟修諸波羅蜜,應知在清淨位。願行位中則無此義,三思惟是修行本,以六意莊嚴攝持此三。
論曰:六意者,一廣大意、二長時意、三歡喜意、四有恩德意、五大志意、六善好意。廣大意者,若菩薩若干阿僧祇劫能得無上菩提。
釋曰:總舉劫數,無限多少,故言若干。以大小乘經說劫數不同故,不定說劫數多少。小乘明三阿僧祇劫得成佛,大乘明或三或七或三十三阿僧祇劫得成佛。
論曰:以如此時為一剎那剎那。
釋曰:或合三阿僧祇劫為一剎那,或合三十三阿僧祇劫為一剎那,故再稱剎那。如此從一剎那至無量剎那,為一日一月乃至一阿僧祇劫,從一阿僧`[祇=祇劫【三宮】]`祇至三十三阿僧祇方得成佛。欲顯菩薩意無厭足故,說此長時。
論曰:菩薩於此時中,剎那剎那常捨身命。
釋曰:此時即總舉長時。剎那明世間所說剎那。於向所說長時中,如世間所說剎那,於一一剎那中常捨身命及以外財,乃至成佛,無有厭足心。
論曰:及等恒伽沙數世界,滿中七寶奉施供養如來,從初發心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
釋曰:有餘涅槃名清,以離煩惱濁故。無餘涅槃名涼,以離眾苦熱惱故。又菩提以淨樂為體,欲顯淨德故言清,欲顯樂義故言涼。
論曰:是菩薩施意猶不滿足。如此多時剎那剎那,滿三千大千世界熾火,菩薩於中行住坐臥為四威儀,離一切`[生=資【三宮】]`生生之具。
釋曰:此下欲明菩薩修餘五度。於此長時一一剎那中常在極苦難處,資身之具恒不供足。菩薩雖受此苦,於此時中修諸波羅蜜未`[甞=常【三宮】]`甞厭足。
論曰:戒、忍、精進、三摩提、般若心,菩薩恒現前修,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是菩薩戒忍等意亦不滿足,是無厭足心是名菩薩廣大意。若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成佛,不捨無厭足心,是名菩薩長時意。若菩薩由六波羅蜜所作利益他事常生無等歡喜,眾生得益其心歡喜所不能及,是名菩薩歡喜意。若菩薩行六波羅蜜利益眾生已,見眾生於己有大恩德,不見自身於彼有恩,是名菩薩有恩德意。若菩薩從六波羅蜜所生功德善根,施與一切眾生,以無著心迴向,為令彼得可愛重果報,是名菩薩大志意。若菩薩所行六波羅蜜功德善根,令一切眾生平等皆得,為彼迴向無上菩提,是名菩薩善好意。由此六意所攝愛重思惟,菩薩修習。
釋`[曰=曰愛重思惟者【三宮】]`曰:為顯求得心,見有大功德,故求欲得之。
論曰:若菩薩隨喜無量菩薩修加行六意所生功德善根,是名菩薩六意所攝隨喜思惟。
釋曰:為顯無疑心,既隨喜勝人所行,故決定無疑。
論曰:若菩薩願一切眾生修行六意所攝六波羅蜜,及願自身修行六意所攝六波羅蜜,修習加行乃至成佛,是名菩薩六意所攝願得思惟。
釋`[曰=曰願得思惟者【三宮】]`曰:為顯大悲無獨求之心。此三思惟即除三心,一除不行心、二除進退心、三除偏進心。
論曰:若人得聞六意所攝菩薩思惟修習,生一念信心,是人則得無量無邊福德之聚,諸惡業障壞滅無餘。
釋曰:`[滅業障〔-〕【三宮】]`滅業障有二義,一能壞業令盡;二業雖在以善力大故,能遮惡道報令永不受業,亦有壞滅義。若人但聞尚得無量無邊福德,何況菩薩盡能修行。
差別章第七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差別?
釋曰:此問欲何所顯?諸波羅蜜品類不可數量,欲顯真體故作此問。由明諸波羅蜜差別故,真體顯現。
論曰:由各有三品,知其差別。
釋曰:此總標數以答問。
論曰:施三品者,一法施、二財施、三無畏施。
釋曰:法施利益他心,由法施故他聞慧等善根德生。財施利益他身。無畏施通利益他身心。復次由財施,有向惡者引令歸善。由無畏施,攝彼令成眷屬。由法施,生彼善根及成熟解脫。由具此義故,說施有三品。
論曰:戒三品者,一守護戒、二攝善法戒、三攝利眾生戒。
釋曰:守護戒是餘二戒依止。若人不離惡,攝善利他則不得`[戒=成【三宮】]`戒。若人住守護戒,能引攝善法戒,為佛法及菩提生起依止。若住前二戒,能引攝利眾生戒,為成`[熟【磧】,熱【大】(cf. K16n0590_p1189b20)]`熟眾生依止。復次守護戒,由離惡故無悔惱心,能得現世安樂住。由此安樂住故,能修攝善法戒,為成熟佛法。若人住前二戒,能修攝利眾生戒,為成熟他。此三品戒即四無畏因。何以故?初戒是斷德、第二戒是智德、第三戒是恩德。四無畏不出此三德,故言即四無畏因。由具此義故,說戒有三品。
論曰:忍三品者,一他毀辱忍、二安受苦忍、三觀察法忍。
釋曰:由毀辱忍,能忍他所起過失。何以故?由菩薩為作利益他事,發心修行。雖為他毀辱,不由著此過失還退本行心。由安受苦忍,雖復墮在生死諸苦難中,不由此苦退本行心。由觀察法忍,菩薩能入諸法真理。此忍即是前二忍依處,以能除`[人=入【宮】]`人法二執故。由具此義故,說忍有`[三=二【三宮】]`三品。
論曰:精進三品者,一懃勇精進、二加行精進、三不下難壞無足精進。
釋曰:云何得知精進有此三體?由佛世尊於經中說經言:此人有貞實、有勝能、有勇猛、有強制力、不捨善`[4]軛=枙【三宮】*`軛。為顯三體,說此五句。為顯懃勇精進說有貞實,為顯加行精進說有勝能。何以故?此人於加行時有勝能,如前所欲皆能行故。為顯不下難壞無足精進,次第說有勇猛、有強制力、不捨善`[*4]`軛三句。何以故?有人始時為得無上菩提,先有貞實加行,時有勝能,為時長遠,所求果相未現,於此中間生下劣心。為對治此心,顯不下精進,故說勇猛。若人雖復勇猛心無退弱,若遭生死苦難沮壞其心,則退菩提願。為對治此,心顯難壞精進,故說有強制力。由有強制力,生死苦難不能令退。若人雖復遭苦不退,於少所得便生足想,由此知足不能得最上菩提。為對治此心,顯無足精進,故說不捨善`[*4]`軛。`[由=田【宮】]`由具此義故,說精進有三品。
論曰:定三品者,一安樂住定、二引神通定、三隨利他定。
釋曰:有定為現世得安樂住。何以故?能離一切染污法故。依此定為生自利,謂三明故。能引成六神通因,引成通定生隨利他定。利他即是三輪:一神通輪,謂身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輪為引向邪者令其歸正。二記心輪,謂他心通、天眼`[通〔-〕【三宮】]`通、天耳通,此輪為引已歸正者若未信受令其信受。三正教輪,謂宿住通、漏盡通,由宿住通識其根性,由漏盡通如自所得為說正教,令得下種成熟解脫。由具此義故,說定有三品。
論曰:般若三品者,一無分別加行般若、二無分別般若、三無分別後得般若。
釋曰:從聞無相大乘教,得聞思修慧,入分別想空,通名無分別加行般若。已入三無性,即無分別智,名無分別般若。得無分別智後出觀,如前所證,或自思惟、或為他說,名無分別後得般若。般若復有三品,謂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已知【三】]`知已根,為`[生=性【三宮】]`生住用出世間事故。由具此義故,說般若有三品。
攝章第八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攝義?
釋曰:餘一切善法,與諸波羅蜜互相攝義。云何應知?
論曰:一切善法皆入六波羅蜜攝。
釋曰:一切善法,謂願乃至四無礙、`[六通=解六通慧【三宮】]`六通、如來所有祕密法藏等,皆是六波羅蜜所攝。
論曰:以為彼性故。
釋曰:由波羅蜜是願等法性故。此願等亦攝諸波羅蜜,由願等是波羅蜜性故。諸波羅蜜同以無分別智為性,故得相攝。
論曰:彼是六波羅蜜所流果故。
釋曰:彼即六通、十力、四無`[所〔-〕【三宮】]`所畏乃至不共法等諸佛法,皆是六波羅蜜所流之果,以與波羅蜜同性故。
論曰:一切善法所隨成故。
釋曰:信輕安等諸善法,是菩薩道所攝,隨菩薩所欲行波羅蜜皆能成就,波羅蜜即是彼所流果,故得相攝。
對治章第九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所對治攝一切惑?
釋曰:如波羅蜜能攝一切清淨品盡,波羅蜜所對治亦應能攝一切不淨品盡。云何應知?
論曰:以為彼性故。
釋曰:如波羅蜜以無著為性故,攝一切善法盡。波羅蜜所對治,以著為性故,攝一切不淨品盡。
論曰:為彼生因故。
釋曰:不信、邪見、身見等諸法,能生悋惜、嫉妬、邪行、瞋恚等果,以同性故得為彼因。
論曰:為彼所流果故。
釋曰:`[此=此者【三宮】]`此悋惜嫉妬邪行瞋恚等,由著自他故生諸惡行,謂十惡等亦以同性得為彼果。由此諸義,故得相攝。
功德章第十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功德?
釋曰:行世間施等行亦有功德,菩薩波羅蜜功德云何應知?菩薩波羅蜜功德與世間有同有異,同有六種、異有四種。同有六種者。
論曰:若菩薩輪轉生死,大富位自在所攝。
釋曰:轉輪王、天帝、梵王等為大富位。於中為主故,名自在。菩薩凡夫行施,同得此報。
論曰:大生所攝。
釋曰:大生有三種,一道勝、二性勝、三威德勝。菩薩凡夫持戒,同得此報。
論曰:大眷屬徒眾所攝。
釋曰:親戚名眷屬。所攝領者名徒眾。眷屬及徒眾亦有三勝,如前所說,故稱為大。皆相親愛不生憎嫉,恒共歡聚未`[甞=常【宋元宮】]`甞`[違=遠【明】]`違離。菩薩凡夫行忍,同得此報。
論曰:大資生業事成就所攝。
釋曰:資生業有四種,一種植、二養獸、三商估、四事王。和同乖諍名事。如所欲為無不諧遂,故名成就。菩薩凡夫行精進,同得此果。
論曰:無疾惱少欲等所攝。
釋曰:四無量所攝定,此定得果身無諸病、心離眾惱,故恒`[歡=觀【明】]`歡悅。其餘諸定所得果報,雖復在家,與離欲仙人不異,以少煩惱故。等謂得好形相及長壽等。菩薩凡夫修定,同得此果。
論曰:`[一〔-〕【宮】]`一切工巧明處聰慧所攝。
釋曰:為立資生,故須工巧明處,即十八明處能立現在未來及解脫法。此中有立破二理。若有聰慧則能成此事。菩薩凡夫若修般若,同得此報。異有四種者。
論曰:如意。
釋曰:菩薩行施等,得富樂等報,於中常離過失,謂無染污利益自他故。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無此事。是名第一異相。
論曰:無失富樂。
釋曰:菩薩行施等,得富樂等報。於中如意,謂自用及為他用,常生三種歡喜故。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不如此。是名第二異相。
論曰:利益眾生為正事故。
釋曰:菩薩行施等,所生功德常為`[眾=不【元】]`眾生作世出世利益事,不為自身。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不如此。是名第三異相。
論曰:菩薩修行六度功德,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恒在不異故。
釋曰:菩薩行施等所生功德,從初發心乃至極果,如本恒在,利他不異,此即常住功德。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不如此。是名第四異相。
互顯章第十一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更互相顯?
釋曰:如般若波羅蜜等經中說三十六句,顯說一一波羅蜜即說餘五波羅蜜。云何應知?
論曰。世尊或以施名說諸波羅蜜,或以戒名、或以忍名、或以精進名、或以定名、或以般若名說諸波羅蜜。
釋曰:五波羅蜜入一波羅蜜攝,一波羅蜜中則具有六,但以施等一名說之。
論曰:如來以何意作如此說?於諸波羅蜜修行方便中,一切餘波羅蜜皆聚集助成`[故〔-〕【宮】]`故。此即如來說意。
釋曰:若菩薩於一一波羅蜜修加行,餘波羅蜜皆助成此一。如諸菩薩正行施時,守護身口離七支惡,即持正語、正業、正命戒。由此戒故施得成就,故戒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能安受受施人相違言語及相違威儀,乃至安受行施苦事。由此忍故施得成就,故忍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由欲行施心能除貪愛,由有大悲能除瞋恚,由下身心能除憍慢,欲令受者安樂能除慳`[悋=者【宋元宮】,貪【明】]`悋嫉妬,知施有因果能除無明邪見,精進能生如此善、對治如此惡。由精進施得成就,故精進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一心相續緣利樂眾生事。由此定故施得成就,故定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由了別因果不著三輪,故般若能成施。是名餘波羅蜜助成一波羅蜜,故合說六波羅蜜總名為施。如施,戒等亦爾。一度具六故,成三十六句。
論曰:此中說欝陀那偈。
位數相次第, 名修差別攝,
對治及功德, 互顯諸度義。
攝大乘論釋卷第九
`[此後記宋元明宮四本俱缺]` \(第九張十五行,懶惰即是退弱心因之下,應有定慧二波羅蜜文。而三國本皆闕,遂令次文壞失。心因者,謂散亂邪智。及與結文為對治六種惑障故立波羅蜜,有六數等言,皆無所從來。今撿本論,此中有云:若已起發行及不退弱心,為對治壞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羅蜜等二十五字。今依本論加之)。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四十一【明】]`十
`[世親=天親【三宮】]`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宮】]`釋入因果修差別勝相`[第五之一=品第八【明】]`第五`[之一〔-〕【宋元宮】]`之一
對治章第一
釋曰:此義有五章,一對治、二立名、三得相、四修相、五修時。
論曰:如此已說入因果勝相,云何應知入因果修差別?
釋曰:前已總說六度因果差別,在願行位為因、在清淨位為果,未約地辯修差別故,目前總說為如此。唯識智名入。三無性為勝相。六度即是唯識智。入三無性因果,欲顯諸波羅蜜修習差別,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由十種菩薩地。何者為十?一歡喜地、二無垢地、三明焰地、四燒然地、五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地。
釋曰:若欲知修差別,觀十地差別即知因果修差別。
論曰:云何應知以此義成立諸地為十?
釋曰:此問欲顯何義?若菩薩入初地,見真如即盡。何以故?真如無分數故。若見真如不盡,真如則有分數。若有分數,則同有為法。若見已盡,何故說有十地?
論曰:為對治地障十種無明故。
釋曰:真如實無一二分數。若約真如體,不可立有十種差別。真如有十種功德,能生十種正行。由無明覆故不見此功德,由不見功德故正行不成。為所障功德正行有十種故,分別能障無明亦有十種。
論曰:於十相所顯法界。
釋曰:十相謂十種功德及十種正行,此相皆能顯法界。
論曰:有十種無明猶在為障。
釋曰:此十種相雖復實有,由無明所覆不得顯現。故知菩薩初入真如觀障見道,無明即滅。所餘無明猶在未滅`[自卷首至故聖語藏斷缺]`故,十無明覆十功德、障十正行。何者為十種無明?一凡夫性無明;二依身業等,於諸眾生起邪行無明;三心遲`[苦=若【聖】]`苦無明,聞思修忘失無明;四微細煩惱行共生身見等無明,此煩惱最下品故、隨思惟起故、已遠離隨順本所行事故,故名`[微=離【聖】]`微細煩惱;五於下乘般涅槃無明;六麁相行無明;七微細相行無明;八於無相作功用心無明;九於眾生利益事不由功用無明;十於眾法中不得自在無明。凡夫性無明是初地障,此無明即是身見。身見有二種,一因、二果。法我執是因,人我執是果。因即凡夫性迷法無我,故稱無明。二乘但能除果不能斷因,若不斷此無明則不得入初地,故此無明為初地障。依身業等於諸眾生起邪行無明,是二地障。菩薩未入二地生如此想,謂`[三=二【聖】]`三乘人有三行差別。迷一乘理故稱無明。又釋一切眾生所行之善,無非菩薩大清淨方便。何以故?清淨既一,未至大清淨位,無住義故。若`[悉=迷【聖】]`悉應同歸菩薩大道,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入二地則無此智,由迷此義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則不得入二地,故此無明為二地障。心遲苦無明,聞思修忘失無明,是三地障。未至智根位為遲,未得菩薩微妙勝定為苦,以障根及修故稱無明障。聞持等陀羅尼不得成就,令所聞思修有忘失,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三地,故此無明為三地障。微細煩惱行共生身見等無明,為四地障。煩惱行者,法執分別種子為體,生住滅不停故名行。此種子為身見因,此種子體亦即是身見,以是法分別種類故。此煩惱最下品故者,此釋微細義。由是最下品,不能染污菩薩心,故名微細。隨思惟起故者,此釋共生義。雖復不能染菩薩心,隨正思惟起,與正思惟相應,故不可說無,以能障菩薩一切智故。已遠離隨順本所行事故者,此釋離伴義。昔在凡夫共位中及地前,隨順本所行一切煩惱事,今修行四地離之已遠,由不了法`[我=無我【三】]`我空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則不得入四地,故此無明為四地障。於下乘般涅槃無明,是五地障。若人依四諦觀修行五地,見生死為無量過失火之所燒然,見涅槃最清涼寂靜功德圓滿,不欲捨生死,此行難行;不欲取涅槃,此行亦難行。若人修行五地,心多求般涅槃,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五地,故此無明為五地障。麁相行無明,是六地障。若人修行六地,一切諸行相續生如量如理證已,多住厭惡諸行心中,未能多住無相心中,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六地,故此無明為六地障。微細相行無明為七地障。若人修行七地,由心於百萬大劫中未能離諸行相續相,謂生及滅故,不能通達法界無染淨相。如經言:龍王!十二緣生者,或生或不生。云何生?由俗諦故。云何不生?由真諦故。於十二緣生中未能離生相住無生相,不得入七地,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七地,故此無明為七地障。於無相作功用心無明,為八地障。若人修行八地,由作功用心,為除微細相行無明及為住無相心中,未能自然恒住無間缺無相心,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八地,故此無明為八地障。於眾生利益事`[不〔-〕【聖】]`不由功用無明,是九地障。若人修行九地,心自然恒住無相,但於利益眾生事四種自在中,未能自然恒起利益眾生事,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三宮】]`得入九地,故此無明為九地障。於眾法中不得自在無明,是十地障。若人修行十地,於成就三身業及微細祕密陀羅尼三摩提門未得自在,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十地,故此無明為十地障。
論曰:何者能顯法界十相?
釋曰:此問欲顯真如有十功德相。此十功德能生十正行及十不共果,以顯法界體。十功德是顯法界之本,故先問十功德相。
論曰:於初地由一切遍滿義,應知法界。
釋曰:真如法界於一切法中遍滿無餘。何以故?諸法中無有一法非`[無〔-〕【聖】]`無我故。人法二執所起分別,覆藏法界一切遍滿義。由此障故,願行位人不得入初地。若除此障,即見真如遍滿義,人法二執永得清淨。由觀此義得入初地。
論曰:於二地由最勝義。
釋曰:人法二空攝一切法盡是遍滿義,此義於一切法中最勝清淨。由觀此義得入二地。
論曰:於三地由勝流義。
釋曰:真如於一切法中最勝,由緣真如起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是真如所流,此智於諸智中最勝。因此智流出無分別後智所生大悲,此大悲於一切定中最勝。因此大悲,如來欲安立正法救濟眾生,說大乘十二部經。此法是大悲所流,此法於一切說中最勝,菩薩為得此法,一切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由觀此法得入三地。
論曰:於四地由無攝義。
釋曰:於最勝真如及真如所流法,菩薩於中見無攝義,謂此法非我所攝、非他所攝。何以故?自他及法三義不可得故。譬如北`[鳩婁越=欝單越【三宮】,鳩樓越【聖】]`鳩婁越人,於外塵不生自他攝想。菩薩於法界亦爾,故法愛不得生。由觀此義得入四地。
論曰:於五地由相續不異義。
釋曰:此法雖復無攝,三世諸佛於中相續不異,不如眼等諸根色等諸塵及六道眾生相續有異。何以故?如此等法分別所作故,相續有異;三世諸佛真如所顯故,相續不異。若觀此義得入五地。
論曰:於六地由無染淨義。
釋曰:三世諸佛於此法中雖復相續不異,此法於未來佛無染,以本性淨故;於過去現在佛無淨,以本性無染故,由觀此義得入六地。
論曰:於七地由種種法無別義。
釋曰:十二部經所顯法門,由種種義成立有異;由一味修行、一味通達、一味至得故不見有異。由觀此義得入七地。
論曰:於八地由不增減義。
釋曰:菩薩見一切法,道成時不增,`[或=惑【三宮】]`或滅時無減,如此智是相自在及土自在依止。相自在者,如所欲求相,以自在故即得現前。土自在者,`[若=苦【聖】]`若菩薩起分別願,願此土皆成頗梨`[柯=訶【明】]`柯等,以自在故如`[其〔-〕【三宮聖】]`其所願即成。初自在為成熟佛法,後自在為成熟眾生。此二自在,由不增減智得成,即以不增減智為依止。由觀此義得入八地。
論曰:於九地由定自在依止義、由土自在依止義、由智自在依止義。
釋曰:初`[二=三【宮】]`二依止義如前釋。智自在者,四無礙`[解=辯【宮】]`解所顯名智,此智以無分別後智為體。何以故?遍一切法門悉無倒故。由得此智故成大法師,能令無窮大千世界眾生入甚深義。如意能成故名自在,此自在以無分別智為依止,由得此自在故入九地。又釋通達法界為智自在依止,故得四無礙解。由觀此義得入九地。
論曰:於十地由業自在依止義、由陀羅尼門三摩提門自在依止義,應知法界。
釋曰:通`[達=者【聖】]`達法界,為作眾生利益事。若得諸佛三業及得陀羅尼門三摩提門,則能通達如來一切祕密法藏,得入十地。又釋通達法界為業自在依止,通達法界為陀羅尼門三摩提門自在依止,由此通達為化度十方眾生,得三身三業,故名業自在。由得陀羅尼門三摩提門,如來一切祕密法藏如意通達,故名自在。此三自在並以真如為依止。由觀此義得入十地。若通達法界真如十種功德,為得何果?若通達法界遍滿功德,得通達一切障空義,得一切障滅果。若通達法界最勝功德,得於一切眾生最勝無等菩提果。若通達法界勝流文句功德,得無邊法音及能滿一切眾生意欲果。何以故?此法音無邊無倒故。`[若〔-〕【聖】]`若通達法界無攝功德,得如所應一切眾生利益事果。若通達法界相續不異功德,得與三世諸佛無差別法身果。若通達十二緣生真如無染淨功德,得自相續清淨及能清淨一切眾生染濁果。若通達種種法無別功德,得一切相滅恒住無相果。若通達不增減功德,得共諸佛平等威德智慧業果。若通達四種自在依止功德,得三身果:若通達無分別依止,得法身果;若通達土及智自在依止,得應身果,由此應身於大集中,得共眾生受法樂果;若通達業依止,得化身果,因於此果能作無量眾生無邊利益果。
論曰:此中說偈。
遍滿最勝義, 勝流及無攝,
無異無染淨, 種種法無別。
不增減四種, 自在依止義,
業自在依止, 總持三摩提。
如此二偈,依《中邊分別論》應當了知。
復次此無明,應知於二乘非染污,於菩薩是染污。
釋曰:二乘修行不為入十地,此無明不障二乘。非二乘道所破故,不染污二乘。菩薩修行為入十地,此無明障菩薩十地。為菩薩道所破故,染污菩薩。若菩薩於初地,能通達一切地,云何次第`[製=制【三宮】]`製立諸地差別?由此住故,菩薩修行十度通別二行。因此住修別行故,次第`[製=制【明】]`製立十地差別。
立名章第二
論曰:云何初地名歡喜?由始得自他利益功能故。
釋曰:菩薩於初登地時,即具得自利利他功能,昔所未得此時始得,是故歡喜。聲聞於初證真如時,但得自利功能,無利他功能,聲聞亦有歡喜義,不及菩薩故,唯菩薩初地立歡喜名,聲聞初果不立此名。復次昔所未證出世法,今始得證,無量因緣有大慶悅恒相續生,故稱歡喜。
論曰:云何二地名無垢?`[此=由此【三】]`此地遠離犯菩薩戒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有自性清淨戒,非如初地由正思量所得,故稱無垢。復次於此地中一切`[細微=微細【三宮】]`細微犯戒過失垢離之已遠,自性清淨戒恒相續流,故稱無垢。
論曰:云何三地名明焰?由無退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依止故、大法光明依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未曾離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以不退此定故。所說大乘教是此定依止,大法謂大乘法。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名光明,菩薩亦恒不離此智,聞持陀羅尼為此智依止。以定為明,以智為焰,故稱明焰。又釋定為智根,故名依止。智為定根,故`[亦〔-〕【三宮聖】]`亦名依止。復次此地是無量智慧光明、無量三摩提聞持陀羅尼依止,故稱明焰。
論曰:云何四地名燒然?由助菩提法能焚滅一切障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恒住助道法,故名然;由住此法,`[焚=能焚【三宮】]`焚滅大小諸惑,故名燒,故稱燒然。復次道火熾盛能燒惑薪,故稱燒然。
論曰:云何五地名難勝?真俗二智更互相違,能合難合令相應故。
釋曰:真智無分別,俗智如工巧等明處有分別,分別無分別此二互相違,合令相應此事為難。菩薩於此地中能令相應,故稱難勝。
論曰:云何六地名現前?由十二緣生智依止故,能令般若波羅蜜現前住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住十二緣生觀,由十二緣生智力得無分別住,無分別住即是般若波羅蜜。此般若波羅蜜恒明了住,故稱現前。
論曰:云何七地名遠行?由至有功用行最後邊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作功用心修行已,究竟思量一切相皆決了。此思量由功用得成,於加行功用心中最在後邊,故稱遠行。復次無間缺思惟諸法相,長久入修行心,與清淨地相隣接,故稱遠行。
論曰:云何八地名不動?由一切相及作意功用不能動故。
釋曰:於無相及一切相作功用心,及惑不能動故,菩薩於此地有二種境,一真境、二俗境。真境名無相,菩薩住此境,一切相及功用所不能轉。俗境名一切相,即利益眾生事,菩薩於此境一切惑不能染。菩薩心由此二義,故稱不動。復次一切相、一切法、一切功用,不能轉菩薩無分別心。何以故?此無分別心自然相續恒流,故稱不動。
論曰:云何九地名善慧?由最勝無礙`[1]解=辯【三宮】*`解智依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所得四`[辯=辨【聖】]`辯名慧,此慧圓滿無退無垢名善,故稱善慧。復次菩薩於此地中能具足說一切法,由得無失廣大智慧有此功能,故稱善慧。
論曰:云何十地名法雲?由緣通境知一切法,一切陀羅尼`[門〔-〕【三宮】]`門及三摩提門為藏,故譬雲,能覆如虛空麁障故、能圓滿法身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得如此智,能緣一切法通為一境。此智有勝功能,譬雲有三義,謂能藏、能覆、能益。如淨水在雲內為雲所含,即是能藏義。此智亦爾,陀羅尼門及三摩提門如淨水在此智內,為此智所含,故有能藏義。雲能覆空一分。此智亦爾,能覆一切麁大惑障,為能對治故,作自地滅道、作餘地不生道。復次如雲能遍滿虛空。此智亦爾,能圓滿菩薩轉依法身。由此二意,故有能覆義。菩薩由有此智,如大雲於一切眾生,隨根隨性常雨法雨,能除眾生煩惱燋熱,能`[脫=說【聖】]`脫眾生三障塵垢,能生長眾生三乘善種故,有能益義。法目此智,以雲譬智,故稱法雲。通名地者有四義:一住義、二處義、三攝義、四治義。是十一無流勝智住位故,以住為義。是受用現世安樂住成熟佛法、成熟眾生處故,以處為義。總攝一切福德智慧故,以攝為義。能對治惑流故,以治為義。
得相章第三
論曰:云何應`[知=智【聖】]`知得諸地相?
釋曰:若菩薩已得歡喜地所得實相,此相能發起菩薩自精進心,能生眾生信樂`[心〔-〕【三宮】]`心,能令菩薩離增上慢心。須說所得地相,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由四種相。
釋曰:四種相中隨一相顯現,即驗此人已入菩薩地。何以故?此四相離登地人,於餘處則無。
論曰:一由已得信樂相,於一一地決定生信樂故。
釋曰:有五種信樂,如《地持論》說:一無放逸;二遭苦難眾生無救無依,為作救濟依止之所;三於三寶起極尊重心,窮諸供養;四知所有過不一念覆藏,即皆發露;五於一切事及思修中先發菩提心。於此五中隨一顯現,即驗已入菩薩地。譬如須陀洹人得四不壞信。何以故?此五是菩薩常所行法,是故能顯菩薩已入地相。
論曰:二由已得行相,`[得〔-〕【聖】]`得與地相應十種法正行故。
釋曰:若菩薩修行十地不出十種正行,此十種正行是十地依止。十種法正行,如《十七地論》說:諸菩薩於大乘中,為成熟眾生有十種善法正行,與大乘相應,十二部方等經菩薩藏所攝。何等為十?一書持、二供養、三施他、四若他正說恭敬聽受、五自讀、六教他令得、七如所說一心習誦、八為他如理廣釋、九獨處空閑正思稱量簡擇、十由修相入意。如此十種正行,幾是大福德道?幾是加行道?幾是淨障道。一切是大福德道,第九是加行道,第十是淨障道。
論曰:三由已得通達相,先於初地通達真如法界時皆能通達一切地故。
釋曰:由四尋思、四如實智所得真如,地地不異。
論曰:四由已得成就相,此十地皆已至究竟修行故。
釋曰:成就心有四種,所緣境亦有四種。菩薩於願樂地中善增長善根已,依菩提道出離二執,是菩薩心緣四種境起。何者為四?一緣未來世菩提資糧速疾圓滿、二緣作眾生利益事圓滿、三緣無上菩提果、四緣諸如來具相佛事圓滿。緣此四境即有四心,一精進心、二大悲心、三善願心、四善行心。`[卷第四十一終【明】]`
`[卷第四十二首【明】]`修相章第四
論曰:云何應知修諸地相?
釋曰:已說得諸地相,復以何方便修能得諸地?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諸菩薩先於地地中修習奢摩他毘鉢舍那,各有五相修習得成。
釋曰:三世菩薩修行悉同,為得未曾得為先。此顯修時在清淨意位,故言於地地中。所修十波羅蜜通有二體,一不散亂為體、二不顛倒為體。不散亂屬奢摩他,不顛倒屬毘鉢舍那。諸地`[各=若【三宮聖】]`各各具五相修習,得成菩薩地。若無此五修,不得入菩薩地。
論曰:何者為五?一集總修。
釋曰:依佛所說大乘正教種種文句、種種義理、種種法門,由四尋思及四如實智觀察名義法門,自性及差別皆不可得。此不可得不可說有,離三性故;不可說無,是清淨梵行果故。如來所說通是一味,故名總修。此修依智慧行。
論曰:二無相修。
釋曰:如前所說無著等五種清淨,故名無相。又於自身報恩果報不著,故名無相。此修依大悲行。
論曰:三無功用修。
釋曰:菩薩不由作功用心,自然在菩提行。若於餘事須作功用心,此修依自在及正見行。
論曰:四熾盛修。
釋曰:菩薩不以`[攸攸=悠悠【三宮】,修修【聖】]`攸攸心修道,捨下中心依`[止〔-〕【三宮聖】]`止上品心修行之時,於身命財無所悋惜,故名熾盛。此修依精進行。
論曰:五不知足修。
釋曰:如前所說,於長時修施等行不`[生=主【明】]`生疲厭,故名不知足。此修依信行。如經言:若人有`[信=信心【三宮】]`信則於善無厭。
論曰:應知於諸地皆有此五修。
釋曰:諸地皆須五修有二義,一未得令得、二已得令不失。
論曰:此五修生五法為果。
釋曰:五修是因,五法為果。果有二種,一真實果、二假名果。五法是真實果,地是假名果。以五法成地故,地是假名果。
論曰:何者為五?一剎那剎那能壞一切麁重依法。
釋曰:惑障為麁,智障為重。本識中一切不淨品熏習種子,為此二障依法。初剎那為次第道,第二剎那為解脫道。初剎那壞現在惑令滅,第二剎那遮未來惑令不生。復次由奢摩他毘鉢舍那智緣總法為境,剎那剎那能破壞諸惑聚,是所對治者令滅,非所對治者令羸。此惑滅不生果,是總修所得。
論曰:二能得出離種種亂想法樂。
釋曰:能得出離種種立相想現受法樂。何以故?如來隨眾生根性及煩惱行立種種法相,若人如文判義,此種種法前後相違。若執此相不離疑惑,於正法中現世無有得安樂住義。若依無相修,於正法中出離種種立相想,觀此正說同一真如味心無疑厭,於正法中縱任自在故現世得安樂住。此成熟佛`[法〔-〕【三宮】]`法果,是無相修所得。
論曰:三能見一切處無量無分別相善法光明。
釋曰:約三乘法說一切處,又約內外法說一切處,又約真俗說一切處。如此一切處,菩薩能見無量相。如佛所說法相及世間所立法相,菩薩皆能了達,即是如量智。如其數量,菩`[薩〔-〕【聖】]`薩以如理智通達無分別相。此二智能照了真俗境,故名善法光明。此二智果是無功用修所得。
論曰:四如所分別法相,轉得清淨分恒相續生,為圓滿成就法身。
釋曰:如昔所聞,於思量覺觀中,奢摩他毘鉢舍那未滿未大、未隨緣行,以未有熾盛修故。得此修已,由離障故轉得清淨分,由相續生故得圓滿,由圓滿`[故〔-〕【三宮】]`故得觸法身,至究竟位故得成就,謂起時、圓滿時、究竟時。復次如來有二種身,一解脫身、二法身。由滅惑故解脫身圓滿,由解脫身圓滿故法身成就。此出離果是熾盛修所得。
論曰:五於上品中轉增,為最上上品因緣聚集。
釋曰:菩薩登地已得上品,由於善法不知足故更進修`[習=集【三宮】]`習,從初地轉觸二地,乃至從十地轉觸佛果,成最上上品。先所修福德智慧資糧,無分別智為因,諸助道法為緣,一時滿足故,言因緣聚集。此圓滿果是不知足修所得。所餘諸地義,應知如《十七地論》說,謂有能無能等。於十地中有幾種法,未滅為滅、未得為得故,菩薩修十地行?菩薩先在願行地中,於十種法行修願忍得成,由願忍成過願行地,入菩薩正定位。願者有十大願:一供養願,願供養勝緣福田師法主。二受持願,願受持勝妙正法。三轉法輪願,願於大集中轉未曾有法輪。四修行願,願如說修行一切菩薩正行。五成熟願,願成熟`[此=如【三宮】]`此器世界眾生三乘善根。六承事願,願往諸佛土常見諸佛恒得敬事聽受正法。七淨土願,願清淨自土安立正法及能修行眾生。八不離願,願於一切生處恒不離諸佛菩薩得同意行。九利益願,願於一切時恒作利益眾生事無有空過。十正覺願,願與一切眾生同得無上菩提恒作佛事。此十願至登初地乃得成立。何以故?此願以真如為體,初地能見真如故。忍者即無分別智。由願忍成故有二種勝能,謂能滅、能得。何者是耶?有二十二無明、十一麁重報障十一地。諸地各能滅三障,各得勝功德。初地能滅三障者,一法我分別無明、二惡道業無明。此二無明感方便生死,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得入初地,得十分圓滿。一入菩薩正定位,以入菩薩初無流地故。二生在佛家,如諸菩薩生法`[王=二【三宮聖】]`王家,具足尊勝故。三種性無可譏嫌,以過二乘及世間種性故。四已轉一切世間行,`[以〔-〕【宮聖】]`以決定不作殺生等邪行故。五已至出世行,所得諸地必無流故。六已得菩薩法如,由得自他平等故。七已善立菩薩`[處=家處【三宮】]`處,由證真實菩薩法故。八已至三世平等,由覺了一切法無我真如故。九已決定在如來性中,當來必成佛故。十已離壞卵事,由佛道破無明𣫘,於外般涅槃故。菩薩於初地,由見法界遍滿義,得此十分,如聲聞在初果有十分功德,由此分故初地圓滿。菩薩於初地未有勝能,未能了達菩薩戒中微細犯戒過行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細犯過無明、二種種相業行無明。此二無明感方便生死故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二地得八種清淨功德。一信樂清淨、二心清淨、三慈悲清淨、四波羅蜜清淨、五見佛事`[佛〔-〕【三宮】]`佛清淨、六成熟眾生清淨、七生清淨、八威德清淨。於上上地離如來地,此八種功德轉上轉勝,由此分故二地圓滿。菩薩於二地未有勝能,未得世間四定四空三摩跋提,及聞持陀羅尼具足念力。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欲愛無明、二具足聞持陀羅尼無明。此`[二〔-〕【聖】]`二無明所感方便`[生=生生【聖】]`生死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三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四定等,乃至通達法界勝流義,由此分故三地圓滿。菩薩於三地未有勝能,未能隨自所得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未能捨離三摩跋提法愛心清淨住。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三摩跋提愛無明、二行法愛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方便生死為麁重報。為滅此`[三〔-〕【聖】]`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四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於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等,乃至通達法界無攝義,由此分故四地圓滿。菩薩於四地未有勝能,菩薩正修四諦觀,於生死涅槃未能捨離一向背取心,未能`[得〔-〕【三宮】]`得修四種方便所攝菩薩道品。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生死涅槃一向背取思惟無明、二方便所攝修習道品無明。此二無明所感因緣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五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得捨離背取心等,乃至通達法界相續不異義,由此分故五地圓滿。菩薩於五地未有勝能,諸行法生起相續如理證故,由多修行厭惡有為法相故,未能長時如意住無相思惟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證諸行法生起相續無明、二`[相=想【聖】]`相想數起無明。此二無明感因緣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9]由=因【三宮】*`由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六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不證諸行生起相續等,乃至通達法界無`[染〔-〕【聖】]`染淨義,由此分故六地圓滿。菩薩於六地未有勝能,未能離有為法微細諸相行起,未能長時如意住無間無流無相思惟中。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細相行起無明、二一向無相思惟方便無明。此二無明所感因緣生死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9]`由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七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離有為法微細行起諸相,乃至通達法界種種法無差別義,由此分故七地圓滿。菩薩於七地未有勝能,未能離功用心得住無相修中,未能於自利利他相中心得自在。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於無相觀作功用無明、二於相行自在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八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離功用心得住無相修中等,乃至通達法界無增減義,由此分故八地圓滿。菩薩於八地未有勝能,未得於正說中具足相別異名言品類等自在,未得善巧說陀羅尼。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無量正說法無量名句味`[難答=答難【聖】]`難答巧言自在陀羅尼無明、二依四無礙`[*1-1]解=辯【三宮】*`解決疑生解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九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於正說中得具足相自在等,乃至通達法界智自在依止義,由此分故九地圓滿。菩薩於九地未有勝能,未能得正說圓滿法身,未得無著無礙圓滿六通慧。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六`[神〔-〕【宮】]`神通慧無明、二入微細祕密佛法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十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能得正說圓滿法身等,乃至通達法界業自在依止義,由此分故十地圓滿。菩薩於十地未有勝能,未得清淨圓滿法身,未能於一切應知境得無著無礙見及智。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於一切應知境微細`[著=者【聖】]`著無明、二於一切應知境微細礙無明。此二無明所感無有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如來地得七種最勝清淨、離生清淨,及得清淨圓滿法身、無著無礙見智等,由此分故如來地圓滿。十地功德皆是有上,如來地功德悉是無上。諸波羅蜜是菩薩學處,何故或說有六、或說有十?說有六者凡有二義:一、前三成他世間利益;二、後三成他煩惱對治。由菩薩行施,立眾生資生具故,令他離貧窮苦。由菩薩行戒,離逼害損惱眾生故,令他無怖畏。由菩薩行忍,不報眾生逼害損惱惡事故,令他無疑安心故。此三是成他世間利益。菩薩行精進,若他未伏
`[惑=感【元明】]`惑及未斷惑,能安立此人於善及助善處。由此精進,諸惑不能令彼退善及助善處。菩薩行定,能伏滅他煩惱。菩薩行般若,能斷除他煩惱。是故後三為成他煩惱對治。或說有十,更立後四波羅蜜數者,為助成前六故立後四。前三波羅蜜所利益,由四攝所顯。方便波羅蜜能安立彼於善處故,方便波羅蜜是前三波羅蜜助伴。若菩薩於現世,或為煩惱多、或由願生下界、或由心羸弱,於恒修習及心住內,無有功能定緣菩薩藏文句生、無有功能引出世般若。菩薩行薄少善根功德,願於未來世煩惱薄少無力等,是菩薩願波羅蜜力。令煩惱薄少等,能起菩薩精進波羅蜜,自為既爾令他亦然,故願波羅蜜是精進波羅蜜助伴。此已得精進菩薩,由事善知識得聞正法,如聞正思惟故,能除羸弱心地,於美妙境得強勝心地,是菩薩力波羅蜜。由此修力菩薩能引心令住內境,故力波羅蜜是定波羅蜜助伴。此已得力菩薩,緣菩薩藏文句所生聞思修慧及緣五明智,此智能如理簡擇真俗境。此智或在無分別智前、或在無分別智後,是菩薩智波羅蜜。由此智能生定及引出般若故,智波羅蜜是般若波羅蜜助伴。復次菩薩十種學處次第云何?前前波羅蜜能攝成後後波羅蜜,為彼依止故。若菩薩不惜六`[塵=度【三】]`塵及自身樂得受持禁戒,菩薩為護惜戒故忍受他毀辱,由能忍受`[故〔-〕【聖】]`故精`[進=進進【聖】]`進不懈,由此精進息惡生善故觸三摩提,若定成就則能引出世般若。由般若迴向前六度,為得大菩提故、施等無盡故。般若能引方便因,此方便發諸善願,能攝隨順生處,一切生處恒值如來出世。是故常行施等故,方便能引願。因此願故得二種力,謂思擇力及修習力,破施等對治,決定常能修行施等,是故願能引力。因此力故,如言執義,無明則滅,得受施等增上緣正說法樂,因此法樂能成熟眾生善根故,力能引智。初地通達遍滿義,得出世智,菩薩`[見〔-〕【三宮】]`見見道所攝法界,所謂二空,故能了知自他平等。由得平等不愛自憎他,於自他利益能平等行,是故初地行施圓滿。二地由通達最勝義,謂自性清淨。菩薩作如此意:如經言我等同得此清淨故出離,是故應唯修真道。此經顯二義:一顯法界自性清淨最勝無別、二顯真道歸趣法界。既不見法界有上中下品故,不求二乘果,但求無上菩提。此清淨道即是菩薩戒,是故二地行戒圓滿。三地由通達勝流義故行忍。何以故?如來所說十二部經是法界勝流,從通達法界生故。若人如理依文修行,得證此希有法。菩薩作是思惟:如經言為得此文無有難忍而不能忍。假使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盛火,菩薩為求此法能`[投=沒【聖】]`投身火中。是故三地行忍圓滿。四地由通達無攝義,觀法界無所繫屬。以是無分別智境故,如經言:由此通達`[陀=時【三宮】]`陀訶那三摩提三摩跋提,及善法愛滅不更生。此地中一切定及三十七道品法極成就,於中愛樂不可捨離。何以故?過失難見故。若無最勝正勤,此愛不可滅。此愛若滅,知正勤已成,是故四地行精進圓滿。五地由通達相續不異義,謂一切諸佛法身自性無別異,菩薩得十種清淨意平等。此意平等即是菩薩定。何以故?菩薩定者境界平等,由緣真如及眾生故。由行平等通攝六度故,由方便平等離高下心故,由道平等離有無二邊故,如此等十種意平等為定體,是故五地行定圓滿。六地由通達無染淨義,菩薩在六地觀十二緣生,此觀中不見一法有淨有染。何以故?法界自性清淨故。無明等十二分唯分別為性,分別既無相為性故不見法有染,染既不成故不見法有淨。如經言:龍王!十二緣生,或生或非生。約世諦說生,約真諦說不生。復次於十二緣生,無法名染、無法名淨,法性無別異故。是故六地行般若圓滿。`[七【磧三宮聖】,十【大】]`七地`[由=中【明】]`由通達種種法無別異義,謂如來說三乘無量法門同一真如味,十二部經所說種種相想永不復生。由知諸法無別異義,所有真俗諸行一向迴向無上菩提,即是方便迴向勝智為方便體,令他得益為方便用,施等善根不減不盡為方便事。此方便但為利他非為自利,以不盡故利他無窮,是故七地行方便
`[行〔-〕【宮聖】]`行圓滿。八地由通達不增減義,菩薩觀煩惱滅時無減、道生時無增。法界有兩位,一有垢位、二無垢位。菩薩不見法界垢位有增、不見法界無垢位有減。又不見無垢位道生`[為=有【三宮】]`為增、有垢位道不生為減。不見一法有增減故,依此法界勝願得成。菩薩於八地緣真俗境`[3]兩=二【三宮】*`兩智相違,若離願力無並成義。何以故?緣真是無分別智自在,以無功用心故;緣俗是淨土自在,以清淨有功用心故。此二自在必依願力得成。此願以何法為體?未得求得是願體,如先所求自然而成是願用,一切生處恒值諸佛常行施等善根成立不斷是願事。此願但為利他非為自利,以不斷故,一切生處利他無窮,是故八地行願圓滿。九地由通達智自在依止義,於九地中得二種力,謂思擇力及修習力。由此力故能伏一切正行對治,能令善行決定。此力以何為體?無邊智能是力體,能伏對治令不起是力用,令所行善決定清淨無雜無礙是力事。此力但為利他非為自利,以決定故利他無窮,是故九地行力圓滿。十地由通達業自在依止義,菩薩觀真如遍滿,是應化身依止故。得隨真如,於十方世界顯現二身作自他利益事,此業是應化二身所顯。此智以何為體?般若及定是智體,不住生死涅槃是智用,利益凡夫及聖人是智事。此智但為利他非為自利,二身所顯故利他無窮,是故十地行智圓滿故。
論曰:於十地中修十波羅蜜,隨次第成。於前六地有六波羅蜜,如次第說。
釋曰:前六地,通達法界六種功德故,各行一波羅蜜。此義如前說。
論曰:於後四地有四波羅蜜。
釋曰:若說六波羅蜜,方便勝智等四波羅蜜應知攝在六中,攝義如前說。若說十波羅蜜,前六波羅蜜是無分別智攝,後四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後四地依無分別後智修行四波羅蜜。云何知方便勝智是無分別後智攝?此波羅蜜復以何法為體?為答此`[*3-1]兩=二【三宮】*`兩問故。
論曰:一`[漚=區【聖】]`漚和拘舍羅波羅蜜,六波羅蜜所生長善根功德,施與一切眾生悉令平等,為一切眾生迴向無上菩提。
釋曰:若人求得無上菩提,先自思惟:凡是一切眾生利益事我悉應作。是故求無上菩提一切行菩薩道人,其心皆`[爾由為=是故【聖】]`爾。由為欲利益眾`[生故=一切【聖】]`生故,所作善根功德悉迴向無上菩提。因果皆同是名平等,此平等是方便勝智用,般若大悲以為其體。何以故?是六波羅蜜依般若生長,依大悲為眾生迴向無上菩提令平等皆得。由般若故不迴向梵釋等富樂果,由大悲故不迴向二乘果。是故不捨生死,於中不被染污,是名方便勝智波羅蜜。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云何知願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以何法為此波羅蜜體?為答此`[*3-2]兩=二【三宮】*`兩問故。
論曰:二波尼他那波羅蜜,此度能引攝種種善願,於未來`[世=汝【明】]`世感六度生緣故。
釋曰:此願於現在世依諸善行,能引攝種種善願。此願於未來世能感隨六度生緣,謂好道器及外資糧、善知識、正聞等。是名善願因果事。清淨意欲以為其體,依般若故得清淨,依大悲故有意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云何知力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此=前【聖】]`此波羅蜜復以何法為體?為答此`[*3-3]兩=二【三宮】*`兩問故。
論曰:三婆羅波羅蜜,由思擇修習力伏諸波羅蜜對治故,能引六波羅蜜相續生,無有間缺。
釋曰:於餘經中說力有二種,一思擇力、二修習力。思擇力者,正思諸法過失及功德。此思`[擇=擇力【三宮】]`擇若增勝,非自地`[惑=或【三宮】]`惑所能動,堅強故名力。修習力者,心緣此法作觀行,令心與法和合成一,猶如水乳亦如熏衣,是名為修。此修若增成上上品,能斷除下地惑,亦以堅強故名力。此中但取思擇力,伏滅諸波羅蜜對治惑。行六波羅蜜令相續無間缺,此即是力波羅蜜事。既但取思擇力故,以思慧為其體。為利益他伏惡行善故,兼屬大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云何知智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以何法為此波羅蜜體?為答此`[*3-4]兩=二【三宮】*`兩問故。
論曰:四若那波羅蜜,此度是能成立前六度智,能令菩薩於大集中受法樂及成熟眾生。
釋曰:此度謂智波羅蜜。智有二種,一有分別、二無分別。今明有分別智。何以故?以能成立前六波羅蜜故。能成立者,如來依六波羅蜜所說一切正法,菩薩能思量簡擇自得通達及令他得通達,能成立六度故。菩薩於大集中得受法樂,令自他通達,為欲成熟眾生,此即智波羅蜜事。亦以思慧為體。`[此=此體此【三】]`此智既為利物故,兼屬大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
論曰:後四波羅蜜應知是無分別後智,攝一切波羅蜜,於一切地中不同時修`[習〔-〕【聖】]`習。
釋曰:隨別`[義=義義【聖】]`義,諸地各修一度,故不同時。
論曰:從波羅蜜藏藏經應知此法門廣顯諸義。
釋曰:一切大乘法名波羅蜜藏。為利益他故佛說大乘,攝藏諸波羅蜜。非聲聞乘得此藏名,以聲聞乘不為利他說故。若一切大乘皆名波羅蜜藏,此法門為從何出?此法門是十地波羅蜜藏所攝,以文攝義故名藏;部`[黨=黨義【三宮聖】]`黨類相攝又名藏,故有重藏名。復次佛不為二乘說,於二乘有隱祕義,故名為藏。此經中說一切波羅蜜地地各各修習,得成此地。諸佛於一切土處恒為勝行人說,此正說地義。如來法中為無等說,以無義無行得勝此地,此地能為一切義作依止故。何以故?由如來`[簡=揀【三宮】]`簡擇於勝處說故。所以勝者,以外塵及能住眾生所住之處皆勝故。`[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攝大乘論`[釋=釋論【聖】]`釋卷第`[十=四十二【明】]`十
攝大乘論釋`[卷第〔-〕【聖】]`卷第`[十一=四十三【明】,十一十五戒【聖】]`十一
世親菩薩釋
`[11](陳天竺…譯)八字〔-〕【聖】*`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入因果修差別勝相第五之二〔-〕【明】,因果修差別勝相第五之二【宋元宮聖】]`釋入因果修差別`[勝相第五〔-〕【宋元宮聖】]`勝相第五之二
修時章第五
論曰:於幾時中修習十地正行得圓滿?
釋曰:此十地是菩薩大地,修行之時不可`[同=因【三宮】]`同於二乘。何以故?不唯為自身所濟度多故、所修方便多故、所應至處最高遠故、譬如王行不可同於貧人故,大小乘修行時有長短。欲顯此義,故問修行時。
論曰:有五種人,於三阿僧祇劫修行圓滿、或七阿僧祇劫、或三十三阿僧祇劫。何者為五人?行願行地人,滿一阿僧祇劫。行清淨意行人、行有相行人、行無相行人,於六地乃至七地,滿第二阿僧祇劫。從此後無功用行人,乃至十地,滿第三阿僧祇劫。
釋曰:何等為五?一有一人,謂願樂行人;二有`[三=二【聖】]`三人,謂清淨意行人、有相行人、無相行人;三有一人,謂無功用行人。是名五人。願樂行人自有四種,謂十信、十解、十行、十迴向。為菩薩聖道有四種方便,故有四人。如須陀洹道前有四種方便。此四人名願樂行地,於第一阿僧祇劫修行得圓滿。此地若已圓滿,此觀`[行〔-〕【三宮聖】]`行人未得清淨意行,以未證真如、未得無分別智故。無分別智即是清淨意行。又猶同二乘心故,非清淨意行。又未至菩薩不退位,故非清淨意行。如世第一人未得無流心,說為不清淨。無流心所緣法相無有忘失故,得無流心,說為正定位。有流心有忘失故,不得受正定名。菩薩亦爾,未入初地不得正定名。此不清淨意行人若見真如,即`[入=見【三】]`入清淨意行地,從初地至十地同得此名。清淨意行人自有四種,初一從通立名,謂清淨意行。後三從別立名,謂有相行、無相行、無功用行。此清淨意`[行〔-〕【聖】]`行人,從第六地以還,說名有相行。有相行者境界相有四種:一有分別相、二無分別相、三品類究竟相、四事成就相。有分別相者,定所緣境等,分為毘鉢舍那境,若無分別為奢摩他境。緣此境生捨是定相,緣定境無分別真如起,名無分別相。品類究竟相者,謂如理如量二修。事成就相者,謂菩薩地地中轉依。第七地是無相行有功用,如來所`[說=謂【三宮】]`說十二部法門相乃至十二緣生相,熟思量故,不緣法門相`[直=真【宮】]`直`[通=遍【宋元】]`通達真如味。此通達離功用則不成故,說此地為無相行有功用。清淨意行、有相行、無相行三人,第二阿僧祇劫修行得圓滿。若人入八地,有無相行,無功用未成就。若八地圓滿,於八地無相行無功用已成。於九地、十地,無相行無功用未成滿,第三阿僧祇劫此無相無功用乃成。譬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三位,製立為五人。若三位,`[云=立【三宮】]`云何製立為五人?由位差別故成五人。從初方便至須陀洹為第一人,家家為第二人,斯陀含為第三人,一種子為第四人,阿那含為第五人。菩薩位亦爾,初地為第一位,從二地至七地為第二位,從第八地至第十地為第三位,亦得製立為五人。從方便至初地為第一人,從二地至四地為第二人,五地至六地為第三人,七地為第四人,八地至十地為第五人。復次由等聲聞`[1]位=住【聖】*`位地,應知菩薩十二地次第亦如此。如聲聞性地,菩薩初位亦如此。如聲聞修正定位加行,謂苦法忍等,菩薩第二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入正定位,菩薩第三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得不壞信,住聖所愛戒位,為滅上地惑,菩薩第四位亦如此。如聲聞依戒學引攝依心學,菩薩第五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得依慧學位,菩薩第六第七第八位亦如此。如聲聞不復思量境界是無相三摩提加行,菩薩第九位亦如此。如聲聞已成就無相定`[*1]`位,菩薩第十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出無相三摩提`[住=位【明】]`住解脫入位,菩薩第十一位亦如此。如聲聞`[住=位【三宮】]`住具相阿羅漢`[位=住【三宮】]`位,菩薩第十二位亦如此。此十二人,菩薩五位所攝。第一位攝第一、第二、`[第三三=兩【聖】]`第三三人,第二位攝第`[四=三【聖】]`四、第`[五=四【聖】]`五、第`[六=五【聖】]`六三人,第三位攝第`[七=六【聖】]`七、第`[八=七【聖】]`八兩人,第四位攝第`[九=八【聖】]`九一人,第五位攝第`[十=九【聖】]`十、第`[十一=十【聖】]`十一、第`[十二=十一【聖】]`十二三人。若約聲聞五位亦得攝十二人,不異菩薩位攝。
論曰:復次云何七阿僧祇劫?
釋曰:欲顯餘部別執,故言復次。七阿僧祇劫時,與前三阿僧祇劫時,為等、為有短長?此執等三阿僧祇劫,但有別義開為七數。第一大劫阿僧祇度願行地,得行歡喜地。第二大劫阿僧祇,從歡喜地度依戒學地、依心學地,得行燒然地。第三大劫阿僧祇,從燒燃地度依慧學地,得行遠行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無相不定行,度無相有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無相定行,度無相無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無相勝行,度無礙辯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最勝住,度灌頂地。阿僧祇有二種,一謂阿僧祇劫。何以故?由此劫日夜半月月時行年雙等時不可數故,名阿僧祇劫。二謂劫阿僧祇。何以故?於此劫中菩薩修行,若以劫為量,此劫又不可數,故名劫阿僧祇。由前阿僧祇劫中時不可數,由後阿僧祇劫又不可數。經若干大劫阿僧祇得無上菩提?今定三大劫阿僧祇得無上菩提,不過不減。若菩薩修行最上品正勤,能超無數小劫或超無數大劫,唯不能超大劫阿僧祇。約除皮、肉、心三煩惱故,立三阿僧祇劫。第一劫阿僧祇菩薩心未明利,方便未成正勤猶劣,是故實經一大劫阿僧祇時,方度願行地。此位功行與時相符。第二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約時,應經九劫阿僧祇,由菩薩心用明利方便已成正勤又勝,經時雖少得功行多,功超八大劫阿僧祇,止經第二一大劫阿僧祇。第三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約時,應經二十一大劫阿僧祇,由菩薩智慧方便正勤最勝,經時`[雖=轉【聖】]`雖少功行彌多,功超二十大劫阿僧祇,止經第三一大劫阿僧祇。
論曰:地前有三,地中有四。地前三者,一不定阿僧祇、二定阿僧祇、三授記阿僧祇。
釋曰:復有別部執七劫阿僧祇,為行有淺深、境有`[真俗=俗真【三宮】]`真俗及第一義故。地前經三劫阿僧祇,緣此三境有三種行。一依第一境,有白法與黑法相雜,名少分波羅蜜。二依第二境,有非黑白法與白法相雜,名波羅蜜。三依第三境,有非黑白無雜法,名真波羅蜜。即約此三,立三阿僧祇。一不定阿僧祇,以黑白相雜與凡夫不異故。二定阿僧祇,已得無流法,與有流法相雜。已得無流`[法=故【聖】]`法,定猶相雜故,未可授記。三授記阿僧祇,但是無流法,不雜餘法。但無流法故,定不雜餘法,故可授記。故地前經三劫阿僧祇。
論曰:地中有四者,一依實諦阿僧祇、二依捨阿僧祇、三依寂靜阿僧祇、四依智慧阿僧祇。
釋曰:初地至三地名依實諦地,初地發願,二地修十善法,三地修習諸定,並依境界故,名依實諦地。四地至六地名依捨地,四地修道品,五地觀四諦,六地觀十二緣生,並依道捨惑故,名依捨地。七地、八地名依寂靜地,以七地無相有功用,八地無相無功用故,名依寂靜地。九地、十地名依智慧地,以九地自得解`[勝=脫【三宮】]`勝,十地令他得`[解勝=解脫【明宮】]`解勝故,名依智慧地。諦有三種,一誓諦、二行諦、三慧諦。誓諦者,從初發心立誓為利益他。行諦者,如所立誓`[修=願【聖】]`修行與誓相應,如誓實行亦實。慧諦者,為成就此行及安立前誓,於方便中智慧與`[行=相行【三宮】]`行誓相應,智慧為勝。此三皆實、無倒、不相違,故名為諦。菩薩如昔所立誓,今作眾生利益事故,依諦住。菩薩能捨六度障,故依捨住。菩薩六度功德相應,故依寂靜住。菩薩由自行六度,善解利他方便,故依智慧住。菩薩立誓不違求者之心,必皆施與,由立此誓不違誓故實能施與,隨其所施悉生歡喜,故依諦行施。菩薩能捨財捨果,故依捨行施。菩薩於財物受者行施及減盡中,不生貪瞋無明怖畏,故依寂`[靜=滅【聖】]`靜行施。如應如時如實施與,於前三中此用最勝,故依智慧行施。如昔所立誓,不違先所受戒,捨離惡戒,一切惡行寂靜,此中智慧為勝,故依諦等行戒。如昔所立誓,能忍能捨分別他過失,瞋恚上心寂靜,此中智慧為勝,故依諦等行忍。如昔所立誓,能作利益他事,能捨離憂弱心,惡法寂靜,此中智慧為勝,故依諦等行精進。如昔所立誓,能思修利益眾生事,捨離五蓋等,心常寂靜,此中智慧為勝,故依諦等行定。如昔所立誓,了達利益他方便,捨離偏非方便,無明焦熱已得寂靜,能證一切智,故依諦等行般若。隨應知境及昔誓,應知是依諦義。捨離類欲`[惑=或【三宮】]`惑欲,應知是依捨義。一切邪業永息,應知是依寂靜義。隨覺及通達,應知是依慧義。三諦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諦。三捨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捨。三寂靜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寂靜。三慧所`[3]攝=誓【三宮】*`攝能違三失,是名依智慧。依諦攝依捨寂靜慧,隨順昔誓故、不相違故。依捨攝依諦寂靜慧,能捨所對治故、是一切捨果故。依寂靜攝依諦捨慧,惑及業焦熱寂靜故。依慧攝依諦捨寂靜,智慧為先故、智慧所隨故。是故六波羅蜜依諦所生、依捨所攝、依寂靜所長、依智慧所淨。何以故?依諦是彼生因,依捨是彼`[*3]`攝因,依寂靜是彼長因,依慧是彼淨因。初以諦為依,誓言真實故。中以捨為依,先已立誓,為他能捨自愛故。後以寂靜為依,一切寂靜為後故。初中後以慧為依,若此有彼有、若此無彼無故。四依與十地相攝云何?從初地至三地依諦為勝。何以故?此中菩薩但修治觀真境,於道品等功行未成,故依諦攝三地。從四地至六地依捨為勝。何以故?此中菩薩修治觀真境已成,於真境無功用心,但為對治惑成就道品等,由修治道品觀行、四諦觀行、十二緣生觀行,能捨一切惑故。依捨又攝`[二=三【三宮聖】]`二地。七地八地依寂靜為勝。何以故?由菩薩道已成就,諸惑多滅多伏,不復能觸心。此二地無相及無功用觀行已成就,心地轉細,安住寂靜故。依寂靜又攝二地。九地十地依智慧為勝,一自解勝、二令他解勝,皆能自利利他。己度寂靜位,多行利益他事,若離智慧行無別利他方便。由此二地多行智慧故。依智慧又攝二地。為此義故,別部執有七阿僧祇。
論曰:復次云何三十三阿僧祇?
釋曰:有諸大乘`[師=歸【聖】]`師,欲顯行有下中上、欲顯為`[得=行【明宮】]`得未得方便、欲顯已得不失方便、欲顯已得不失增上方便、欲顯入住出三自在故,分阿僧祇為三十三。
論曰:方便地中有三阿僧祇,一信行阿僧祇、二精進行阿僧祇、三趣向行阿僧祇。
釋曰:地有二種,一方便地、二正地。未入正地,於方便中有三阿僧祇。此中菩薩奉事諸佛,心發願口立誓,信如來正說,及信如來,修信根為勝。何以故?未證法明故。約修信根立一阿僧祇,名為信行。若菩薩已證法明,信根轉堅,決定知果必應可得,此中菩薩精進為勝。何以故?於得方便心已明了,不惜樂厭苦修精進故。約修精進又立一阿僧祇,名精進行。若菩薩精進成就,心得清淨、惑障已除,此中菩薩趣向為勝。何以故?於真如觀求得之心生起相續,無背捨故。約此趣向,又立一阿僧祇,名趣向行。
論曰:於十地中,地地各三阿僧祇,謂入、住、出。
釋曰:為除皮煩惱障入初地,為除肉煩惱障住初地,為除心煩惱障出初地。何以故?地地菩薩煩惱有三品,上品名皮、中品名肉、下品名心。上品者下品道所破,中品者中品道所破,下品者上品道所破。乃至第十地,其義亦爾。約此三品,故各立三阿僧祇,是故異部執有三十三阿僧祇。此三十三阿僧祇,與前三阿僧祇亦等,無有短長,義如前釋。前已說有三種阿僧祇劫竟。菩薩經如此劫,修行得無上菩提。菩薩於無始生死中,恒行施等行,恒奉事出世諸佛,從何時修行為始?或說三阿僧祇、或說七阿僧祇、或說三十三阿僧祇。為顯此義故。
`[論曰如〔-〕【宮】]`論曰:如`[此=三此【三】]`此阿僧祇修行十地正行圓滿,有善根願力。
釋曰:菩薩有二種力,一善根力、二善願力。善根力者,一切散亂所不能違。善願力者,於一切時中恒值佛菩薩為善知識。
論曰:心堅進增上。
釋曰:由事善知識,不捨菩提心,生生及現世恒增長善根,無復減失。
論曰:三種阿僧祇,說正行成就。
釋曰:若具善根力、善願力、心堅、增上四義,以此時為阿僧祇之始。諸師說不同故,有三種。經如此阿僧祇時,說修`[正=心【三宮】]`正行得成就。
`[攝大乘論釋〔-〕【明】]`攝大乘論釋`[釋〔-〕【宋元宮聖】]`釋依戒學勝相`[第六=品第九【明】]`第六
論曰:如此已說入因果修差別,云何應知依戒學差別?
釋曰:前於入因果修差別中已約諸地明修差別,未明菩薩依戒學與二乘有差別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應知如於菩薩地正受菩薩戒品中說。
釋曰:地有二種,一《十地經》、二《地持論》。《十地經》於二地品中廣說正受菩薩戒法,《地持論》於尸羅波羅蜜品中廣說正受菩薩戒法,應如此知。
論曰:若略說由四種差別,應知菩薩戒有差別。
釋曰:若廣釋戒有十一種義,一名、二名義、三相、四因、五果、六對治、七清淨、八不清淨、九得方便、十立難、十一救難。若不依此解,名為略說。又若具明九品差別為廣,若說四品差別為略。
論曰:何者為四?一品類差別。
釋曰:一切菩薩戒若以品類攝之,不出三種。
論曰:二共不共學處差別。
釋曰:於性戒中名共學處,於制戒中名不共學處,此二中菩薩與二乘皆有差別。
論曰:三廣大差別。
釋曰:此戒與二乘一向不同。
論曰:四甚深差別。
釋曰:如來不於二乘中說,亦非二乘所行。
論曰:品類差別者有三種,一攝正護戒。
釋曰:`[謂=論【三宮】]`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此戒是在家出家二部七眾所持戒。
論曰:二攝善法戒。
釋曰:從受正護戒,後為得大菩提,菩薩生長一切善法,謂聞思修慧及身口意善乃至十波羅蜜。
論曰:三攝眾生利益戒。
釋曰:略說有四種,謂隨眾生根性,安立眾生於善道及三乘。復有四種,一拔濟四惡道、二拔濟不信及疑惑、三拔濟憎背正`[教=故【元明】]`教、四拔濟願樂下乘。云何此三與二乘有差別?二乘但有攝正護戒,無餘二戒。何以故?二乘但求滅解脫障,不求滅一切智障;但求自度不求度他,不能成熟佛法及成熟眾生,是故無攝善法戒及攝眾生利益戒。
論曰:此中攝正護戒,應知是二戒依止。
釋曰:若人不離惡,能生善及能利益眾生,無有是處。故正護戒是餘二戒依止。
論曰:攝善法戒是得佛法生起依止,攝眾生利益戒是成熟眾生依止。
釋曰:攝善法戒先攝聞思修三慧,一切佛法皆從此生起。何以故?以一切佛法皆不捨智慧故。攝眾生戒所謂四攝,初攝令成自眷屬,背惡向善;第二攝未發心令發心;第三攝已發心令成熟;第四攝已成熟令解脫。此三種戒以何法為因?三根為別因,二根為通因。三根為別因者,精進根為第一戒因,智根為第二戒因,定根為第三戒因。二根為通因者,信、念二根通為三戒因。復次六法為因,一依善知識、二依正聞、`[三=二【聖】]`三依正思、四依信根、五依厭惡生死、六依慈心。復次有四種因,一從他正受得、二從清淨意得、三從厭怖對治得、四從不犯戒起恭敬憶念得。復次有四種因,能令菩薩戒清淨,一能離犯戒因;二依止破戒對治,謂念處等;三依止寂靜,謂不依止勝生處,迴向為一切眾生得涅槃故;四由具根本十善所成方便所隨,非覺觀所損,憶念所攝迴向佛果故。此三種戒以何法為體?不起惱害他意、生善身口意業為體,離取為類。此三種戒以何法為用?正護戒能令心安住,攝善法戒能成熟佛法,攝眾生戒能成熟眾生。一切菩薩正事不出此三用,由心得安住無有疲悔故能成熟佛法,由成熟佛法故能成熟眾生。
論曰:共學處戒者,是菩薩遠離性罪戒。
釋曰:殺生等名性罪,性罪必由煩惱起,染污心地後則作殺等業。又有制無制,若作此業皆悉成罪故,名性罪。又如來未出世及出世後未制戒,若人犯此罪,於世間中王等如理治`[罰=罪【三宮】]`罰。外道等為離此罪,立出家法,故名性罪。於性罪中,菩薩與二乘同離,故名共學處。
論曰:不共學處戒者,`[是〔-〕【三宮】]`是菩薩遠離制罪所立戒。
釋曰:謂立掘地拔草等制,菩薩遠離與二乘不同。何以故?
論曰:此戒中或聲聞是處有罪、菩薩於中無罪,或菩薩是處有罪、聲聞於中無罪。
釋曰:如來制戒有二種意,一為聲聞自度故制戒、二為菩薩自度度他故制戒。聲聞菩薩立意受戒亦復如是,故此二人持犯有異。如聲聞若安居中行則犯戒、不行則不犯,菩薩見遊行於眾生有利益,不行則犯戒、行則不犯。
論曰:菩薩有治身口意三品為戒,聲聞但有治身口為戒。
釋曰:戒類不同。菩薩戒以三業善行為體,聲聞戒以身口善行為體。
論曰:是故菩薩有心地犯罪,聲聞則無此事。
釋曰:菩薩若有七種覺觀等起菩薩心地罪犯菩薩戒,聲聞則不如此。菩薩戒通相云何?
論曰:若略說所有身口意業事,能生眾生利益、無有過失,此業菩薩皆應受學修行。
釋曰:若有利益、有過失,不應行。譬如女人語菩薩言:汝取我。若汝不取我,有是處我應死。若我不死,必當殺汝。菩薩若隨其語,彼則不死。又不起惡事則有利益,但取女人則成過失,故不應行。若無利益無過失,亦不應`[行=行具【聖】]`行。如二乘不能利他,亦無過失。有利益無過失,即是菩薩戒。應生聞慧為受,應生思慧為學,應生修慧為修行。
論曰:如此應知共不共戒差別。
釋曰:如此菩薩與二乘於性戒中亦有差別,即心所持及非心所持。於制戒中亦有差別,謂利他不利他故,菩薩與二乘戒有差別。菩薩與二乘戒復有差別,謂廣大差別。此廣大有何義?復有幾種?
論曰:廣大差別者,應知有四種,由四種廣大故。
釋曰:廣大有四義,一以最勝義,專為他,不求報恩及生死果,又利益無窮。由此二義故名為勝。二長遠義,三大劫阿僧祇修行故。三以圓滿義,依真俗及利益他事三境,生福德智慧具足故。四以自在義,依大乘光等四種三摩提,為利益他,能行種種方便故。
論曰:一種種無量學處廣大。
釋曰:菩薩學處有二義,一種種、二無量。種`[種=種種【三宮】]`種顯多,無量顯大。一切惡無不離,一切善無不修,一切眾生無不度,故名種種。持此三戒,時節無際、功用無餘,故`[稱=種【聖】]`稱無量。
論曰:二能攝無量福德廣大。
釋曰:六度四攝因果各有九品,是名無量福德,如《地持論》說。如此無量福德聚,悉是菩薩戒攝。
論曰:三攝一切眾生利益安樂意廣大。
釋曰:善教眾生令離惡處安立善處,是名利益意。此功德於未來所得果報,願一切眾生如意受用,是名安樂意。又大悲拔苦名利益意,大慈與樂名安樂意。又令得一切出世事名利益意,令得世間勝事名安樂意。又此廣大以四攝為體,前二攝名安樂意,後二攝名利益意。
論曰:四無上菩提依止廣大。
釋曰:由菩薩戒有三品及九品戒,能攝如來三種勝德及九種勝德故。正護戒為如來斷德因,攝善法戒為如來智德因,攝眾生戒為如來恩德因。九品戒為如來九德因,此如前說。由果廣大,故因廣大。果廣大有三義:一從廣大因生,謂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修行十度十地等為因;二所得廣大,謂一切智一切種智所攝如來恒伽沙數功德;三利益廣大,謂利益凡夫及三乘乃至窮生死後際。此四種廣大戒,並是無上菩提依止,但菩薩能修,二乘悉無此事,故稱差別。
論曰:甚深差別者,若菩薩由如此方便勝智行`[殺=教【聖】]`殺生等十事,無染濁過失,生無量福德,速得無上菩提勝果。
釋曰:如菩薩能行如所堪行方便勝智,`[今=令【三宮】]`今顯此二義。若菩薩能知如此事,有人必應作無間等惡業。菩薩了知其心,無別方便可令離此惡行,唯有斷命為方便,能使不作此惡。又知此人捨命必生善道,若不捨命決行此業,墮劇難處長時受苦。菩薩知此事已,作如是念:若我行此殺業必墮地獄,願我為彼受此苦報;當令彼人於現在世受少輕苦,於未來世久受大樂。譬如良醫治有病者,先加輕苦後除重疾。菩薩所行亦復如是,於菩薩道無非福德故、離染濁過失因此生長無量福德故,能疾證無上菩提。如此方便最為甚深,行`[益=盜【三宮】]`益等行亦復如是。
論曰:復次有變化所作身口業,應知是菩薩甚深戒。
釋曰:前明實事非顯通慧,此下明通慧不論實事。菩薩戒有三品,即身口意業。除意業以無變化故,身口二業有時變化所作,亦是菩薩戒。此身口戒或現為善、或現為惡、或生怖畏、或生歡喜,皆令眾生遠離惡處安立善處。此戒難思量,故言甚深。非本身口所作,云何成戒?以能成就戒事,令眾生離惡生善故。又此變化從菩薩意業生,菩薩以意業為戒故。
論曰:由此戒,有時菩薩正居大王位,或現種種逼惱眾生,為安立眾生於戒律中。
釋曰:眾生有二種,或宜歡喜教化,譬如拘物頭花因涼月開敷,或宜逼惱教化,譬如蓮花因烈日開敷。菩薩亦爾,如那羅王及善財童子,或現可愛事、或現可畏事,安立眾生於善處。
論曰:或現種種本生,由逼惱他及逼惱怨對,令他相愛利益安心。
釋曰:為化邪見眾生不信因果,令得正信離惡修善故,化現種種本生。如毘荀陀王捨兒與婆羅門,是逼惱他。此兒是化作。何以故?菩薩無逼惱此人生彼人安樂故。又如藥藏菩薩令眉絺羅王與毘提訶王互相逼惱,此亦是化作,後悉令相愛利益安心。菩薩行如此事有何利益?
論曰:生他信心為先,後於三乘聖道中令彼善根成熟。
釋曰:先令於菩薩生信,後則能如菩薩教修行故,三乘善根皆得成熟。
論曰:是名菩薩甚深戒差別。
釋曰:此實行及化身所行戒,非下地所能行、非二乘所能通達故,名甚深差別。
論曰:由此四種差別,應知是略說菩薩受持戒差別。
釋曰:從他得名受,自清淨意得名持。又初得名受,受後乃至成佛名持。又修行戒法名受,憶念文句名持。
論曰:復次`[由=有【明】]`由此四種差別,更有差別不可數量菩薩戒差別,如毘那耶瞿沙毘佛略經中說。
釋曰:從此四種差別,更有差別不可數量。何以故?但於品類差別中取正護一戒,依二乘教分別則成四萬二千。若以此戒及餘二戒,依菩薩教分別,不可數量。毘那耶瞿沙毘佛略經中,廣說菩薩戒有十萬種差別。`[卷第四十三終【明】]`
`[攝大乘論釋〔-〕【明】,卷第四十四首]`攝大乘論釋`[釋〔-〕【宋元宮聖】]`釋依心學處勝相`[第七=品第十【明】]`第七
論曰:如此已說依戒學差別,云何應知依心學差別?
釋曰:菩薩戒與二乘戒既有差別,戒為定依止、定依戒得成,菩薩定與二乘定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
論曰:略說由六種差別應知。
釋曰:若廣說,如大乘藏所立三摩跋提體類差別有五百種,小乘清淨道論所立三摩跋提體類差別有六十七種。今略說,止明六種差別,應知此義。
論曰:何者為六?一境差別、二眾類差別、三對治差別、四隨用差別、五隨引差別、六由事差別。境差別者,由緣大乘法為境起故。
釋曰:所緣有三境,一緣一切真如境、二緣一切文言境、三緣一切眾生利益事境。此三境名大乘法,但是菩薩定所緣,非二乘定境,故言差別。復有十二種境,如《中邊論》說:一所成立境,謂十波羅蜜,是真如十種功德所成立故。二能成立境,謂法界十種功德,能成立十波羅蜜故。三持境,謂聞慧所緣法門,聞慧能得阿含體,即說聞慧為持。四決定持境,謂思慧所緣如理如量境,思慧能簡擇阿含及道理,是熟慧故名決定持。五證持境,謂修慧所緣,修慧與道理一體故名證,能攝文及義故名為持。六通達境,謂初地所見真如。七相續境,謂二地以去所緣真如,已通達真如傳流名相續,此相續所緣名相續境。八勝行境,謂無相無功用心所緣,即八地境。九生智境,謂九地所緣智自在依止真如,得四無礙解能生他智,又緣如來法藏能自生世出世智。十勝境,謂上上品智所緣,此智無復有上,即十地境。此智以十力為體,無邊智能名力。此智約十境說名十力,此十力能成就菩薩十地及如來九種正事乃至無邊化身。十一十二境,謂一切智一切種智所緣境,即如理如量境。此十二境通為奢摩他毘鉢舍那所緣,一切定慧所緣不出此十二境。
論曰:眾類差別者。
釋曰:有四三摩提,是五百定品類,故名眾類。於小乘中乃至不聞其名,何況能修習,故言差別。此四種三摩提能破四德障即四種生死,能得四德果即淨我樂常故,立此四定為四德道。
論曰:大乘光三摩提。
釋曰:大乘有三義,一性、二隨、三得。性即三無性,隨即福德智慧行所攝十地十波羅蜜隨順無性,得即所得四德果。此定緣此三為境,故名大乘。依止此定得無分別智,由無分別智照真如,及佛不異故名光。又有十五種光,功德勝於外光,故名光。又此定能破一闡提習氣無明闇,是闇對治,故名光。此定緣真如實有易得,有無量功德故,能破一闡提習氣,即是方便生死障於大淨,由破此障故得大淨果。
論曰:集福德王三摩提。
釋曰:一切善法唯除般若所餘悉名福德。此福德有四品,謂凡夫、二乘、菩薩。菩薩由此定故,於四福德,未生能生未長能長、未圓能圓,故名集。於生長圓三處自在,故名王。由自在故,能行施等十度。圓滿菩提資糧福德行故,能破外道我見習氣,即是因緣生死障於大我。由破此障,故得大我果。復次一切善法依止真如,真如能集一切善法,名真如為集福德。此定於真如中得自`[在=自【聖】]`在,故名為王。
論曰:賢護三摩提。
釋曰:賢有二義,一能現前安樂住、二能引攝諸功德。現前安樂住者,此定能令菩薩身不捨虛空性,免離三際故得安樂住。引攝諸功德者,能引攝不可數量諸定,非`[二=一【宮】,三【聖】]`二乘所聞知,因此一一定起無量通慧。由此二義,是故菩薩能離聲聞怖畏習氣,即是有有生死障於大樂。由破此障,故得大樂果。此定緣真如為菩薩體故,不離智能引諸定及通慧,故以定為體。
論曰:首楞伽摩三摩提等。
釋曰:此定是十地菩薩及佛所行,故得此名。何以故?十地菩薩及佛有四種勝德,故名首楞。一無怖畏,由得一切智故;二無疑,於清淨眾生見自身無等故;三堅實功德,恒在觀無散亂故;四有勝能,能破難破無明住地障故。具四德人於此定能得能行,故稱伽摩。此定多行他利益事,能破獨覺自愛習氣,即是無有生死障於大常。由破此障,故得大常果。等言通舉諸定。
論曰:攝種種三摩提品類故。
釋曰:五百定名種種,皆是四定品類,悉為四定所攝。
論曰:對治差別者,由緣一切法為通境智慧。
釋曰:無分別智緣一切有為無為等諸法真如通為一境,此智與境無復分別。
論曰:如以楔出楔方便故。
釋曰:如世間欲破木,先用細楔,後用麁楔。觀行人破煩惱亦爾,先用劣道,次用中道,後用勝道。
論曰:於本識中拔出一切麁重障故。
釋曰:本識相續中有煩惱業報三品染濁種子,`[說=既【三宮】]`說名習氣,能障四德。由此定故,未滅令滅、已滅令不生,能對治、所對治及對治所得與二乘悉不同,故言差別。
論曰:隨用差別者,於現世久安住三摩提樂中,如意能於勝處受生。
釋曰:菩薩種種方便治心令熟,猶如金師`[鍊=練【宋元宮聖】]`鍊金使真。已熟治心說名隨用。何以故?由此定故,菩薩若欲成熟佛法,緣一境如意能得久住,未得令得、已得令滿、已滿令不退。於現在世有如此能,於未來世所受生處,能多行利益眾生事,及值佛出世得聞正法,名勝生處。由此定故,菩薩於勝生處得取、住、捨三,能隨意運用無退無盡,聲聞乘中無如此定,故言差別。
論曰:隨引差別者,能引無礙通慧於一切世界。
釋曰:菩薩有大事定,謂於一切事及一切處悉無有礙。引有二義:一能引,謂定勢力。或隨人、或隨境、或隨修,若利根人緣無為境,得入、住、出三種自在。二所引,謂定所成事,動地放光等。於此事中勝通慧不能奪,所現事悉如心,惑不能障、業不能阻,故稱無礙引。但有體無用,用即事差別。但菩薩有此定,非二乘所修,故言差別。
論曰:由事差別者。
釋曰:由如此事,應知菩薩定與二乘定有差別。何者為事?
論曰:令動。
釋曰:如意能動十方世界。
論曰:放光。
釋曰:如意能照十方世界。
論曰:遍滿。
釋曰:光明、法音、分身,如意能遍滿十方世界。
論曰:顯示。
釋曰:餘眾生承菩薩通慧,能見無量世界及諸佛菩薩,隨所應見如意皆覩。
論曰:轉變。
釋曰:四大等性互令改異。
論曰:往還。
釋曰:於一剎那`[中〔-〕【聖】]`中能往還無量世界。此通慧自有三種:一心疾通慧,如心所緣應念即至;二將身通慧,猶如飛鳥;三變異通慧,謂縮長為短。
論曰:促遠為近。
釋曰:使遠成近無復中間。此有三事,謂見、聞及行。
論曰:轉麁為細。
釋曰:令無數世界細於隣虛,入隣虛中隣虛如本。
論曰:變細為麁。
釋曰:令一隣虛苞無數世界,世界如本。
論曰:令一切色皆入身中。
釋曰:一切希有有多種事,皆現身中。
論曰:似彼同類,入大集中。
釋曰:如諸菩薩往忉利天,同彼形飾及以音聲,入大集中教化度彼。
論曰:或顯或隱。
釋曰:能於無中現一現多為顯,能於有中無一多相為隱。
論曰:具八自在。
釋曰:八數如前說。又如佛世尊令魔王修行佛道,後得成佛等,亦名自在。
論曰:伏障他神力。
釋曰:由菩薩定力,令他通慧皆不成就。
論曰:或施他辯才。
釋曰:若人欲問難,`[辭=亂【三宮聖】]`辭情拙訥,菩薩能施其辯才。
論曰:及憶念。
釋曰:若人邪見,令識宿命,自驗因果。
論曰:喜樂。
釋曰:菩薩或入地獄、或生飢饉世、或在有疾處,如菩薩所受喜樂,令此眾生平等皆爾。或但與樂、或先與定、或正聞法時,令由此喜樂經六十小劫謂如剎那頃。
論曰:或放光明。
釋曰:為引他方菩薩皆來集會。
論曰:能引具相大通慧。
釋曰:如聲聞聖通慧能作百一事,菩薩通慧所現之事不可稱數。復欲顯未說事故,先標此總句。
論曰:能引一切難行正行。
釋曰:成就他事已如前說,此下更明菩薩自行。此定能引菩薩正行,非二乘所能行。
論曰:以能攝十種難修正行故。
釋曰:此十種正行是定種類,故定能攝此正行。
論曰:何者為十?一自受難修,自受菩提善願故。
釋曰:若依他發十願,此非難行,以未成立故。菩薩自有三能:一有智慧能了別方便、二有慈悲能攝眾生、三有正勤能成滿十願。此三難得菩薩能得,由具此三能故,不依他自能發願。又若為自身受善願,此不為難。若無因緣但為他受,此則為難。
論曰:二不可迴難修,由生死眾苦不令退轉故。
釋曰:無始生死八苦,及發心後當受長時八苦,不能違菩薩慈悲、退菩薩菩提行。廣說如《地持論》,是故難修。
論曰:三不背難修。由眾生作惡,一向對彼故。
釋曰:眾生於生死中恒起惡行,菩薩不觀過失,為令解脫恒向彼行善,是故難修。
論曰:四現前難修,於有怨眾生現前,為行一切利益事故。
釋曰:若眾生對菩薩作極重惡,菩薩對彼以大恩德報之,是故難修。
論曰:五無染難修,菩薩生於世間,不為世法之所染故。
釋曰:菩薩由愛故入生死,入生死已不為世間八法之所染污。愛而不染,是故難修。
論曰:六信樂難修,行於無底大乘,能信樂廣大甚深義故。
釋曰:無底有三義,一教難思、二道難行、三果難得,威德圓滿故、廣大理微細故。甚深威德有三種,一如意、二清淨、三無變異理,即三無性理。並非下地境界,是故難修。
論曰:七通達難修,能通達人法二無我故。
釋曰:先於十解已通達人無我,今於初地又通達法無我。此二空離有無性,若能通達則與此法同,是故難修。
論曰:八隨覺難修,諸佛如來甚深不了義經能如理判故。
釋曰:如來所說正法,不出了義及不了義。若眾生但有信根、未有智根,如來為成其信根故作不了義說,如二乘教。又欲伏憍慢眾生故作不了義說,廣說如《十七地論》。為生聞思修慧故說了義經。不了義經其言祕密能如理判,是故難修。
論曰:九不離不染難修,不捨生死,不為生死染污故。
釋曰:由慈悲故不捨生死,由般若故不被染污。於生死涅槃無著無住,是故難修。
論曰:十加行難修,諸佛如來於一切障解脫中住,不作功用能行一切眾生利益事,乃至窮生死後際。
釋曰:具顯三身,故言諸佛如來。一切障,謂三障、四障、三十障等。法身已得無垢清淨,是故住於一切障解脫中。法身常住解脫中,窮生死後際。依法身起應身,於一切正事自然恒流,不作功用。依應身起化身,行一切眾生利益事,隨根性令下善種,乃至得解脫。
論曰:樂修如此加行故。
釋曰:欲得為樂,起正勤為修,`[恒=性【三宮】]`恒修恭敬修為加行,是故難修。
論曰:於隨覺難修,諸佛如來說不了義經,其義云何?菩薩應隨理覺察。
釋曰:十難修中九義易解,故不重釋。第八難解,菩薩應隨覺察故,須更示其相。
論曰:如經言:云何菩薩不損一物、不施一人。若菩薩善能行施無量無數,於十方世界修布施行相續生起。
釋曰:菩薩捨自愛,攝一切眾生為自體,一切行道、一切財物悉屬眾生故,財非己有、`[用=因【聖】]`用者非他,彼物彼用豈關於我?若能如此運心,則是善能行施。復次菩薩捨自愛,攝一切眾生為自體,一切眾生行施即菩薩行施,故菩薩起隨喜心,得無量施福,亦是不損一物、不施一人,名善能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樂行布施?若菩薩不樂行一切施。
釋曰:若菩薩不樂行隨至等八施義至,但樂行菩薩淨心施。復次若菩薩不樂世間著三輪施,樂行不著三輪施。復次著名為樂,若菩薩著施因、或著施果,名樂行施。若菩薩不著行施,名不樂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行信施心?若菩薩不行諸佛如來信心。
釋曰:由菩薩自證施故行施,不由信他故行施。前`[信〔-〕【三宮】]`信有根故成信,後信無根故不成信。
論曰:云何菩薩發行布施?若菩薩於布施中不策自身。
釋曰:若菩薩自性能行施,無有貪悋嫉`[妬=姤【聖】]`妬等障,非策自身方能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恒遊戲布施?若菩薩無布施時。
釋曰:菩薩非時施,不隨一物施。
論曰:云何菩薩大能行施?若菩薩於施離娑羅想。
釋曰:娑羅名目二義,一目貞實、二目散亂。貞實是直語,散亂是密語。若取直語離貞實,則與大施相違;若取密語離散亂,則與大施相符。若離欲三界後行施時,名為大施。何以故?離欲菩薩行施、具縛凡夫行施,百千萬倍所不能及。若施定互相妨不名大施,由不相妨故得大名。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清淨?若菩薩欝波提貪悋。
釋`[曰【磧三宮聖】,白【大】]`曰:欝波提名目二義,一目生起、二目拔根棄背。生起是直語,拔根棄背是密語。若取直語生起貪悋,則與清淨施相違;若取密語拔根棄貪背悋,則與清淨施相`[4]符=扶【宋元宮】*`符。拔根是除身見,身見是貪悋根本,棄背是除貪悋體。由菩薩能斷身見滅貪悋故,於施清淨。
論曰:云何菩薩能住於施?若菩薩不住究竟後際。
釋曰:究竟後際有二義,一施有初中後,以最後為究竟後際。若依此義,不住施最後分,豈得言能住於施?此則相違。二若有餘涅槃名究竟,無餘涅槃名究竟後際。若聲聞住無餘涅槃不更起心,無利益眾生事,則不能住施。菩薩依大悲,不同聲聞住無餘涅槃故,恒起六度無有窮盡。若依此義,則與能住施相`[*4-1]符=扶【宋元宮】*`符。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自在?若菩薩於施不得自在。
釋曰:若菩薩不得施障自在,菩薩於施則得自在。昔在凡夫地中,見修二惑無道對治,欲起便起故得自在。今入聖位,為道對治故,菩薩於惑不得自在,於施能得自在。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無盡?若菩薩不住無盡中。
釋曰:無餘涅槃名為無盡。菩薩不同聲聞入無盡中無利益他事,是故菩薩於施無盡。
論曰:如施經,於戒乃至般若,如理應知。
釋曰:如施經說施有不了義語,說餘度亦有不了義語,皆須如理分判。
論曰:復有經言:云何菩薩行殺生?若菩薩有命眾生斷其相續。
釋曰:若有命則知有業,若有業則知有惑。由具此三,六道四生相續不斷。若菩薩隨其根性,為說三乘聖道,令彼修行斷此三法,得無餘涅槃果不相續,即是斷命,故名殺生。
論曰:云何菩薩奪非他所與?若菩薩自奪非他所與眾生。
釋曰:菩薩以大悲攝一切眾生為自眷屬,令離生死嶮難。非彼父母及人主等所與,故名奪非他所與。
論曰:云何菩薩行邪`[婬=淫【聖】下同]`婬?若菩薩於欲塵起邪意等。
釋曰:菩薩三業與婬欲相反,意知其虛妄不實、為眾惡本,口亦作如此說,身不行其事亦是相反。即是於欲塵起邪意等,故名行邪婬。
論曰:云何菩薩能說妄語?若菩薩是妄,能說為妄。
釋曰:一切法皆是虛妄,菩薩如虛妄而說,故名能說妄語。
論曰:云何菩薩行兩舌?若菩薩恒住最極空寂處。
釋曰:兩舌令彼此不和。菩薩思空說空,令自他不見此彼,何況和合。故名行兩舌。
論曰:云何菩薩能住波留師?若菩薩住所知彼岸。
釋曰:若依直語,波留師名目惡口。住惡口人,不為他所親近。菩薩住所知彼岸,即三無性理,亦不為眾生所親近,以此理非凡夫二乘所行處故,故名能住惡口。又若依密語,波留師名目彼岸住,即以密語顯於直語。
論曰:云何菩薩能說不相應語?若菩薩能分破`[諸=語【三宮】]`諸法隨類解釋。
釋曰:菩薩能分破諸法,謂根塵識皆無所有,此無所有非定是無亦非定有,有無悉不可得故,名能說不相應語。
論曰:云何菩薩行阿毘持訶婁?若菩薩數數令自身得無上諸定。
釋曰:若依直語,阿毘持訶婁名目貪欲,`[行=得【三宮】]`行貪欲者必愛樂外塵。菩薩恒樂令自身得最勝定,故名行貪欲。又若依密語,阿毘持訶婁名`[目=自【宋】]`目數數得定,即以密語顯於直語。
論曰:云何菩薩起憎害心?若菩薩於自他心地能害諸惑。
釋曰:瞋恚以憎害為相,菩薩作意欲斷自他一切煩惱故,名起憎害心。
論曰:云何菩薩起邪見?若菩薩一切處遍行邪性如理觀察。
釋曰:大乘以有分別為邪性,分別性遍行於依他性即是邪性。若離分別,名人法空真性。小乘以身見為邪性,因此身見生諸惑故,若離身見一切邪執皆不得起,得人空真性。菩薩能如理觀察此邪性,見其是邪故,名起邪見。
論曰:復有經言佛法甚深。
釋曰:初明六度,次顯十惡,此下明道及道果,故言甚深。
論曰:何者甚深?此論中自廣分別一切佛法常住為性,由法身常住故。
釋曰:諸佛法身常住,一切佛法皆依法身,以法身為上首故,法身常住為一切佛法性。
論曰:一切佛法皆斷`[為性〔-〕【三宮聖】]`為性,由一切障皆斷盡故。
釋曰:一一佛法悉無惑障及智障故,障斷盡為一切佛法性。現在煩惱滅為斷、未來煩惱不生為盡,即是盡無生智。
論曰:一切佛法生起為性,由化身恒生起故。
釋曰:由慈悲本願生起化身,相續無盡故,化身生起為一切佛法性。
論曰:一切佛法`[能=皆【三】]`能得為性,能得共對治眾生八萬四千煩惱行故。
釋曰:一切佛法以無所得為性,此是正說,由三無性不可定說有無故。雖以無得為性,亦有能得義。若離佛法,不能得了別所對治惑,不能得安立能對治道故。
論曰:一切佛法有欲為性,有欲眾生愛攝令成自體故。一切佛法有瞋為性,一切佛法有癡為性。一切佛法凡夫法為性。
釋曰:此有二義,一菩薩攝一切有欲眾生為自體,一切佛法皆依自體故;二大悲為愛,愛即是欲,菩薩以大悲攝一切眾生,依大悲生福德智慧行故。瞋癡及凡夫法亦爾。
論曰:一切佛法無染著為性,成就真如,一切障不能染故。
釋曰:道後真如斷一切障盡,是無垢清淨,故名成就。一切障所不能染,一切佛法以此真如為體性故。
論曰:一切佛法不可染著,諸佛出現於世,非世法所能染故。
釋曰:前明真如境,此明真如智。諸佛菩薩以真如智為體,即是應身。此體是唯識真如所顯,非根塵分別所起,非八種世法及世法所起欲瞋等惑所能染著。何以故?是彼對治故。修得無分別智成就,名諸佛出現於世。
論曰:是故說佛法甚深。
釋曰:此語結前意,示難思、難行、難得,具三義故甚深。
論曰:為修行波羅蜜、為成熟眾生、為清淨佛土、為引攝一切佛法故,菩薩三摩提業差別應知。
釋曰:此論中明菩薩三摩提,不別說事差別,但通說業差別。諸菩薩修定有總有別,總有此四,別有五百。此四是諸定通業。何以故?諸菩薩修得定已,依此定修行十度,依此定成熟眾生。云何成熟眾生?依此定起通慧,引令入正定位。又依此定力清淨佛土。何以故?由心自在,如意能成金`[寶=實【聖】]`寶等淨土故。又依此定得現在安樂住,能引攝成熟一切佛法故。此四事是一切定通差別業,應如此知。`[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攝大乘論`[釋〔-〕【宋元宮】]`釋卷第`[十一=四十四【明】]`十一
攝大乘論釋`[卷第〔-〕【聖】]`卷第`[十二=四十五【明】]`十二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宋元宮聖】]`釋依慧學差別勝相`[第八=品第十一【明】]`第`[八=八十五卷成【宋元宮】]`八
論曰:如此已說依定學差別,云何應知依慧學差別?
釋曰:菩薩定與二乘定既有差別,定為慧依止,慧依定得成,菩薩慧與二乘慧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以何法名依慧學?無分別智名依慧學,是無分別智差別應知即是依慧學差別。此無分別智有三種:一加行無分別`[智〔-〕【三宮聖】]`智,謂尋思等智即是道因;二無分別智,即是道正體;三無分別後智,即是出觀智,謂道果。此三智悉是依慧學體。尋思智為依慧學者,觀行人依當來無分別智故修方便智,由求未來無分別智果故現世方便得成。以是能依,故名依慧學。又此方便智能引當來無分別智,無分別智起必依此方便得成,以是所依故名依慧學。道正體為依慧學者,謂依內起智在觀,離散動故名為內。此智依觀起,故名依慧學。又`[有自=自有【三宮】]`有自體為內,因已謝、果未起,道體自相續,即說自體為內。依自體起,故名依慧學。出觀智為依慧學者,依無分別智成此智,名依慧學。何以故?入觀時所緣境後得智緣此生故。此三智中應成立何智?應但成立無分別智。若成立此智,即成立餘智。若成立前智,但因義顯、果義不顯,自性等十九差別義亦不成。若成立後智,但果義顯、因亦不顯,自性等十九差別義亦不成。何以故?此智以尋思智為因,此智是尋思智果;此智是後智因,後智是此智果。由此智成立,前後智亦得成立,是故但應成立此智。於成立中,先應說無分別智自性。自性即是體相。
論曰:由無分別智自性、依止、緣起、境界、相貌、立救難、攝持、伴類、果報、等流、出離、究竟、行善、加行、無分別智後得智功德、無分別差別加行、無分別智及後得智譬威德無功用作事,甚深義故,應知依慧學差別。由依慧學差別,應知無分別智差別。
釋曰:謂由無分別智自性,應知依慧學差別。由依慧學差別應知無分別智差別者,若是次第說十九義,悉須作此語。今為存略故,以一由無分別智標初,次`[列=烈【聖】]`列出十九義竟,後總云應知依慧學差別。由依慧學差別應知無分別智差別,以十九義成立無分別智,此智即是慧學體,慧學差別即是此智差別,應作如此知。無分別智自性云何?
論曰:無分別智自性,應知離五種相。
釋曰:若具離五相`[則=即【明】]`則是無分別智,若不具離五相則非無分別智。
論曰:五相者,一離非思惟故、二離非覺觀地故、三離滅想受定寂靜故、四離色自性故、五於真實義離異分別故。
釋曰:此智若`[由=中【宋】]`由離思惟故,`[名=得【三】]`名無分別智。熟眠、放逸、狂醉,同離思`[惟〔-〕【三宮】]`惟,應得無分別智?若由過覺觀地故,名無分別智。從二定以上已過覺觀地,應得無分別智。若依此二義,凡夫應得無分別智。是處能離心及心法,應說名無分別智,謂想受滅定等。若人在此位中得無分別智,此則不成智。何以故?於滅定等位,無心及心法故。若言如色自性,智自性亦如此。如色鈍無知,此智應鈍無知。若於真實義,由已分別顯現,是分別應`[成=或【宮】]`成無分別智。何以故?此分別能分別真實義,謂此義真實。
論曰:是五相所離智,此中應知是無分別智。
釋曰:若智離五相,緣真實義起。若不異分別真實義,謂此法真實但緣真實義。如眼識不以分別為性,是名無分別智相。
論曰:於此中如所說無分別智性中,故說偈言。
釋曰:於此依慧學中,如前說十`[九=八【聖】]`九義所顯無分別智性,更說偈成立此義。此偈欲何所顯?欲顯無分別智最勝,於所修眾行中最為上首。
論曰:
諸菩薩自性, 五種相所離,
無分別智性, 於真無分別。
釋曰:菩薩以無分別智為體,無分別智與菩薩不異,無分別智自性即是菩薩自性。無分別智離五相,即是菩薩離五相,由於真無分別故,離五相得無分別名。眾生是假名,法是實有,若離此智,無有別法應菩薩名。盡無生智是菩提,此眾生以菩提為體,菩提即是無分別智,無分別智即是菩薩。欲示無分別智即是菩薩故,說菩薩自性離五相,不言無分別智,後`[得=偈【聖】]`得例爾。如此說菩薩自性已,由此依止是性得生,`[今=爾【三宮】]`今當說此依止。前說此智名無分別,此智為依止心生、為不依止心生?若依止心生,能思故名心,思即是分別。此智若依分別生,非謂無分別。若不依止心生,則同色等法,復不應名智。欲顯離此二失,故重說偈。
論曰:
諸菩薩依止, 非心非非心,
是無分別智, 非思疾類故。
釋曰:此智不以心為依止,由此智不思`[議=義【聖】]`議故。亦不以非心為依止,由以心疾利類相續為依止故。疾`[利〔-〕【三宮】]`利類是心種性,既以此為依止故,不可說非心為依止。為顯因緣生起此智,故重說偈。
論曰:
諸菩薩因緣, 有言聞熏習,
是無分別智, 如理正思惟。
釋曰:四緣中除三緣,但取因緣。因緣`[有〔-〕【三宮】]`有何相?若因與果同類名因緣,譬如先善心為後善心作因依。從他所聞法音,`[起=趣【聖】]`起聞熏習因,此熏習後生正思惟。是正思惟從聞他正說起,故稱有言。此智因緣,即以有`[言〔-〕【三宮聖】]`言聞熏習`[及〔-〕【三宮聖】]`及正思惟為體。由此因緣,無分別智因有言,未生令生、已`[生=出【宋】]`生令堅住。若無此熏習,無分別智不得生。是故說此為因緣。此智因聞熏習起,緣何法為境?
論曰:
諸菩薩境界, 不可言法性,
是無分別智, 二無我真如。
釋曰:前偈說菩薩因緣,此偈說菩薩緣緣。境界即是緣緣。緣緣有何相?若法緣此生,猶如羸人因杖得起。若觀此法彼法得生故,此為彼緣,如五塵生五識。此境有二義:一依止緣緣、二比度緣緣。如人依止心無常相,比度色等餘法皆是無常。不可言法性是菩薩緣緣,一切法由分別性不可言說。何以故?諸法`[由=曰【元】]`由自體無所有,由心分別顯現故,一切法不可說有亦不可說無。如此顯現,不如此有,是故不可說有;如此不有,不無顯現,故不可說無。`[如=知【三宮】]`如識所緣法,不如此有故,是故分別無體相。是分別無體相,為當有、為當無?若無無體,體則還有。若有無體,不可言無。由此義故,法性`[約=結【宋元】]`約真俗皆不可言有無。法性以二無我真如為體。由分別性故,依他性無人無法,名二無我。為離斷見,此無我不無,故說名真如。此真如是菩薩境。何以故?是無分別智若起,必緣此境起故。此智緣不可言真如起,其取境相貌云何?
論曰:
諸菩薩相貌, 於真如境中,
是無分別智, 無相無差別。
釋曰:是智於真如境中平等平等生,無`[異=異相【明宮】]`異無相為相,即是其相。譬如眼識取色,如青等相顯現,不異青等色。此智與真如境亦爾。又不同眼識與色,色無體有色,眼識有體無色。此智與真如境相稱,不可說異。若一切法不可言說為性,何法是所分別?
論曰:
相應自性義, 所分別非他。
釋曰:一切言說有三種相應,謂數習、相續、次第,此三不相離,故名相應。又三法和合能`[10]目=自【三宮】*`目義,故名相應。此相應是自性義,此義即是所分別。若離此義無別餘義,是故一切法不可言說。云何知離此性無別餘義?為成立此義故。
論曰:
字字相續故, 由相應義成。
釋曰:字字相續即第一相應。由`[此〔-〕【三宮】]`此相應,即餘二相應具。此三相應,故得`[*10-1]目=自【三宮】*`目義。由相應說此義得成,譬如眼根等。於言辭相續說中,眾生執以為義,故說名相應。此義是所分別,是故所分別但有言說,義亦但有言說。若一切法不可言說,此義云何成?
論曰:
離言說智慧, 於所知不起。
釋曰:若人未了別方言,於所言境智慧不生。若汝言:於言說中所言智生。此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
於言不同故, 一切不可言。
釋曰:是言說與所言不同,以相貌異,故言相異、所言相異,是故一切言及所言同不可言。何法是無分別智所攝持?
論曰:
諸菩薩攝持, 是無分別智,
此後得行持, 為生長究竟。
釋曰:是無分別智後所得智,能得菩薩福慧`[二=三【宮】]`二行。二行依止此智,得生長相續乃至究竟故。無分別後智能生長菩薩正行,無分別後智是能攝持,菩薩是所攝持。何法是無分別智伴類?
論曰:
諸菩薩伴類, 說是二種道,
是無分別智, 五度之品類。
釋曰:伴類以相助為相。相助共成一事,故名相助。一事是菩提果。二種道是菩薩伴類,謂資糧道及依止道。施等四波羅蜜是資糧道,定波羅蜜是依止道。何以故?從四波羅蜜所生善法,此善法生般若波羅蜜,此般若波羅蜜依止定生。般若波羅蜜即是無分別智,未得無上菩提,於其中間常能生起無分別智,乃至極果。離則有五度,合則成二道,能助第六度共成一極果故,說為伴類。若無分別智依二道成,得何果報?
論曰:
諸菩薩果報, 於佛二圓聚,
是無分別智, 由加行至得。
釋曰:有但果非報,有是果是報。若從因生共用者名果,若從因生獨用者名果報。果是生義,報是熟義。化應二身名佛二圓聚。無分別智果報成熟,在佛二圓聚中。若果在無分別智加行中生,此果屬化身;若果在無分別智至得中生,此果屬應身。云何知耶?
論曰:
由加行至得。
釋曰:前說無分別有三種,一加行、二正體、三後得。加行無分別自有二種,一在地前、二在登地以上。若依此二處加行,所得果是化身,正體無分別。從初地乃至佛果,皆名至得。若依正體無分別,所得果報是應身。果報果若爾,此等流果云何?
論曰:
菩薩等流果, 於後後生中,
是無分別智, 由展轉增勝。
釋曰:果或等因或勝因,此果以同類為因,是名等流果。無分別智等流果,於二圓聚中,轉初地為二地乃至轉十地成佛,於後後位中轉增轉勝。如初地為二地同類因,二地是初地等流果。諸地悉爾。於利他為增,於自利為勝。又學位為增,無學位為勝。無分別智出離得成就義云何?
論曰:
諸菩薩出離, 得成相應故,
是無分別智, 應知於十地。
釋曰:滅惑業為出,滅果報為離,即是有餘、無餘二種涅槃。出是離義,離是出義,何故重說?由離有三義,故作重名,一永離、二上離、三決離。無分別智於出離中與二義相應,一與得相應、二與成就相應。此二相應,應知不出十地。初地始得無分別智,名得相應。從初地後乃至十地,於無數劫修無分別智乃至究竟,名成就相應。此無分別智藉二道,於三阿僧祇劫修學,以何法為究竟?
論曰:
諸菩薩究竟, 由得淨三身,
是無分別智, 至勝自在故。
釋曰:究竟有二種,一清淨究竟、二自在究竟。清淨究竟者,初地始得清淨,後於地地中轉轉清淨,至十地究竟清淨,譬如`[練=鍊【三宮】]`練金。由此清淨,菩薩所得三身後後轉清淨。自在究竟者,不但得三種清淨身究竟,復有別究竟,謂十自在,如論後說。此十自在後後轉勝。`[此=比【宋元】]`此二種法最後極勝,是無分別智所得究竟,名增上果。無分別智功德云何?無分別有三種,一加行無分別、二根本無分別、三後得無分別。云何加行得無分別名?先從`[他=地【聖】]`他聞無分別智是真菩薩,菩薩自未證真道理,但於此智起信樂心。由依止此信樂`[心〔-〕【三宮聖】]`心,後方得入度此無分別智理,無分別智從此信樂生起故,說此信樂為加行無分別。此加行無分別功德謂無染。其譬云何?
論曰:
不染如虛空, 此無分別智,
種種重惡業, 由唯信樂故。
釋曰:此無分別智清淨無染,譬如虛空不為四塵所染。何法不能染?謂種種重惡業從身口意生。有見修道異,有十惡差別,故名種種。極重煩惱為緣起恒作。若作無悔,心無對治。有伴類故名重,因此惡業不能染污。若人從聞正說,於無分別智生信樂,由此信樂破壞四惡道業。何以故?惡業`[依=從【三宮】]`依非理起,信樂從是理生。依非理起故虛,從是理生故實。虛不能對實,是故破壞。此偈顯加行無分別智能對治四惡道業,由與惡業不相雜故。此即加`[行=惡行【聖】]`行功德。根本無分別智功德及清淨云何?
論曰:
清淨如虛空, 此無分別智,
解脫一切障, 由得及成就。
釋曰:如虛空離烟雲等四障,世間說為清淨。無分別智清淨亦爾。離何法故得清淨?
論曰:
解脫一切障。
釋曰:一切障謂皮、肉、心`[三=二【宮】]`三障,`[或〔-〕【三宮】]`或一闡提、外道、聲聞、獨覺四德障,由解脫如此障故清淨。此解脫何因得成?
論曰:
由得及成就。
釋曰:由與諸地至`[德=得【聖】]`德相應、由於第十地中因成就、由於佛地中果成就,故得解脫一切障。此偈顯根本無分別智能對治一切障,此`[即=障【三宮】]`即根本功德。無分別後得智功德及無染云何?
論曰:
如虛空無染, 是無分別智,
若出現於世, 非世法所染。
釋曰:虛空,水不能濕、火不能然、風不能動。無分別智無染亦爾。無變異故說無染。何以故?菩薩依此智觀一切眾生利益事。由此智力,菩薩故作心入三界,現種種本生。雖生在世中,不為世間八法之所變異。八法,謂得不得、好名惡名、讚毀、樂苦。因此八法故起欲瞋。欲瞋不能變異欲瞋,根本無明不能令動。何以故?虛妄不能對真實故。此智從無分別智生,故名無分別。此偈為顯後得智能免報障。於生死涅槃二處不住,但為利他,此即後得智功德。此三種無分別,差別云何?為顯此差別令不相濫,是故立譬。
論曰:
如瘂求受塵, 如瘂正受塵,
如非瘂受塵, 三智譬如此。
釋曰:譬如瘂人求覓諸塵,不能說塵。加行無分別亦爾,在方便道中尋思真如而不能說。譬如瘂人正受諸塵,雖已得塵,不能說塵。根本無分別亦爾,正在真如觀,如所證見亦不能說。譬如非瘂人正受諸塵,又能說塵。後得智亦爾,如其所見,能立正教為他解說。初`[未=來【三宮】]`未得向得離分別,無說因緣,故不能說。次正得離分別,無說因緣,故不能說。後已得,由出觀故,如前所見能說無倒。此偈顯三種無言說、有言說異,故有差別。
論曰:
如愚求受塵, 如愚正受塵,
如非愚受塵, 三智譬如此。
釋曰:未識物類,名之為愚。愚譬次第,譬三義如前釋。`[此=曰【三宮】]`此偈顯無分別、有分別異,故有差別。無言說以無分別為因,由無分別故無言說。有言說以有分別為因,由有`[分別故有言說=言說故有分別【三宮聖】]`分別故有言說。愚譬即顯無分別。此三智境,虛實云何?
論曰:
如五求受塵, 如五正受塵,
如非五受塵, 三智譬如此。
釋曰:五名,`[目=自【元明】]`目無分別眼等五識。譬如人在五識中求覓五塵,或緣實或緣虛,意識與五識相間起故。加行無分別智亦爾,或證一分為實、或不證為虛。譬如人正在五識中,得真實境,無分別無言說。根本無分別智亦爾,得真實境,無分別無言說。譬如人在意識中,但緣先所受塵,名緣虛境,有分別有言說。無分別`[後=後後【三宮】]`後智亦爾,緣虛境,有分別有言說。此偈顯三種所緣境有實有虛,故有差別。
論曰:
如未識求解, 如讀正受法,
如解受法義, 次第譬三智。
釋曰:譬`[如=如有【三宮】]`如人未識`[論文=文字【三宮】]`論文,但求識文字。加行無分別智亦爾,未識真如,但學見真如方便,此顯未`[解=名【宮】]`解。譬如人已識文字,未了文字義,正讀文字,`[但=怛【宮】]`但能受法未能受義。根本無分別智亦爾,自利功用已成,未有利他功用,此顯已解。譬如人已識文字又已了義,正在思中,是人具有二能,能識文字又能了義,以功用究竟故。無分別後智亦爾,已通達真如又已出觀,如前所見解說無倒,此顯解已究竟。此偈顯學功有異,故有差別。前已明三種次第,謂未解、己解`[及〔-〕【三宮聖】]`及解究竟。前一無境,後二有境,謂法及義。後二有境,異相云何?
論曰:
如人正閉目, 無分別亦爾;
如人正開目, 後得智亦爾。
釋曰:此偈但顯根本智及後得智,由依止不同故有差別。根本智依止非心非非心,後得智則依止心,故二智於境有異。根本智不取境,以境智無異故;後得智取境,以境智有異故。根本智不緣境,如閉目;後得智緣境,如開目。此偈顯不取境取境有異,故有差別。此二智威德差別云何?
論曰:
如空無分別, 無染礙異邊,
如空中色現, 後得智亦爾。
釋曰:譬如虛空有四種德,一無染、二無礙、三無分別、四無邊。根本智亦爾,一切世間八法七流等所不能`[染=深【聖】]`染,由是彼對治故,故說無染。於一切境,如理如量無障無著,故說無礙。於一切法,一味真如空遍滿故,故說無分別。離一切諸邊,中道不可量故,故說無邊。譬如色於空中顯現,空不可分別,色可分別。後得智亦爾,因不可分別,此智可分別,謂此是能分別亦是所分別。若佛果是`[無〔-〕【三宮】]`無分別智所顯,離分別眾生云何得作眾生利益事?如理不倒,為顯無功用作事,故重說偈。
論曰:
譬摩尼天鼓, 無思成自事,
如此不分別, 種種佛事成。
釋曰:譬如如意寶無有分別,能作如眾生所願求事。譬如天鼓無人扣擊,能隨彼眾生所欲之意出四種聲,謂怨來、怨去、受欲、生厭。諸佛亦爾,已離分別,能起種種利益眾生事。利益事有二種:一化身利益,如如意寶;`[二=一【元明】]`二說法利益,猶如天鼓。此無分別智甚深義云何?約境立甚深義。此智為當緣所分別依他性起、為當緣餘境起?若爾何妨?若取所分別依他性為境,此智無分別義不成;若緣餘境起,離此境則無別餘境,緣餘境義亦不成。復次若緣餘境起,境智無差別義則不成。
論曰:
非此非非此, 非智非非智,
與境無差別, 智名無分別。
釋曰:此智不緣依他性為境。何以故?此智不以分別為境故,故言非此。亦不緣餘境。何以故?此智但緣依他性法如為境故。法及法如不可說一異,非清淨清淨境故,為通相不通相故。非不緣識故,言非非此。復次此智為當是智、為當非智?若爾何妨?若智為性,云何不分別?以智是分別性故。若非智為性,云何稱智?無分別非智性故,云何說為無分別智?
論曰:
非智非非智。
釋曰:云何說非智?於加行及後得智中不生故,言非智。若爾,云何不成非智`[3]惑=或【三宮】*`惑?此義亦不成。何以故?非智`[*3]`惑從不正思惟生,能起欲等流。此從無分別加行智生,能生無分別後得智,故說非非智。復次由此智於分別中不生故,說非智。由此智不於餘處生,但於分別法如中生故,說非非智。此偈前句即釋後句。
論曰:
與境無差別, 智名無分別。
釋曰:若智由能取所取二相起有分別,如加行智不名無分別。若智與所取不異,平等平等起,是名無分別智。於餘經中,佛說一切法`[自性〔-〕【三宮聖】]`自性無分別。欲顯此道理,故重說偈。
論曰:
佛說一切法, 自性無分別,
所分別無故, 彼無無分別。
釋曰:一切法自性無分別,此義云何可知?為證此義,故立第三句。由可分別類實不有義,至無分別法真實是有故,說一切法自性無分別。若由所分別不有故,一切法自性無分別者,云何眾生不自性解脫?
論曰:
彼無無分別。
釋曰:由諸法自性無分別智如境無分別。若爾、何故不自性解脫?實爾諸法自性無分別,智如境亦自性無分別,而不得自性解脫。修得智能證此法,由非智障故智不得起,必須修智滅障方得解脫故,無自性解脫義。於自性無分別中若起分別,此為非智,即是無明。於自性無分別法中所有無分別智,今當說其差別。
論曰:此中無分別有三種,一加行無分別`[智〔-〕【聖】]`智、二無分別智、三無分別後智。
釋曰:於自性無分別中,若總說有此三種。此三種即顯道方便、道正事、道究竟,謂入方便、住方便、出方便。若約因、約人、約事別說,則有十一種。
論曰:加行無分別有三種,謂因緣、引通、數習力生起差別故。
釋曰:此三約因有差別。加行無分別由三力成,或由因緣力、或由引通力、或由數習力。由此三力成故,生起有差別。若由因緣力成,即是由性力成。若由引通力成,即是由宿生力成。若由數習力成,即於現在由作功力成。
論曰:無分別智亦有三種,謂知足、無顛倒、無戲論,無分別差別故。
釋曰:此三約人有差別,即凡夫、二乘、菩薩。知足無分別,應知由得聞思二慧究竟故,由知足故無分別,故說知足無分別。若凡夫菩薩,至聞思慧究竟事,有所應得皆悉已得,生知足心故無分別。復次世間眾生有知足無分別,由此知足,彼眾生上生有頂,於中計為出離究竟,過此更無行處。起知足心,不復進修,故無分別。無顛倒無分別,謂二乘,由彼已通達真境,無常等四種無倒相,由`[常=無常【三宮】]`常等四無倒相永不更分別,故無分別。無戲論無分別,謂諸菩薩。諸菩薩不分別一切法,乃至不分別無上菩提。何以故?諸法無言說故。於無言說中強立言說,故名戲論。言說有四種,即是四謗。若說有,即增益謗;若說無,即損減謗;若說亦有亦無,即相違謗;若說非有非無,即戲論謗。菩薩得無分別智,不可以言說顯示故,稱無戲論無分別。何以故?出過世間智故,又非世間智所知故。
論曰:無分別後智有五種,謂通達、憶持、成立、相雜、如意顯示差別故。
釋曰:此五約事有差別。後得智以能顯示為性,此中顯示以覺了為義。由此智於通達後時,顯示如此事,云我於觀中知見如此如此事,故稱通達顯示。由此智出觀後時,如所通達憶持不退失,故稱憶持顯示。由此智如自所通達,能立正教令他修行,故稱成立顯示。由此智菩薩如先緣一切法為境,謂如先`[雜=離【聖】]`雜境界智觀察此境,由此觀察即得轉依,故稱相雜顯示。由此智菩薩已得轉依,如菩薩所思欲,如意皆成,謂於地等諸大轉為金等,故稱如意顯示。
論曰:為成立無分別智,復說別偈。
釋曰:已說無分別智差別義,更欲成立無分別義,故重說偈。
論曰:
餓鬼畜生人, 諸天等如應,
一境心異故, 許彼境界成。
釋曰:譬如一江,約四眾生分別則成四境,餓鬼謂為膿血、魚等畜生謂為住處、人謂為水、天謂是地,隨所分別各成一境。若境是實,應互相妨,不應一處一時並成四境,當知皆是意識分別所作。若汝許四識並緣,識不離境,汝亦應許一時一處並有四境。若許並有四境,則應信一切分別皆非實有。若無實境,識應自生,不緣境起。若爾,唯識中四難還成,四義不成。此難如彼論釋。有識無境,斯有何失:為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於過去未來, 於夢二影中,
智緣非有境, 此無轉為境。
釋曰:過去未來事但有名無體,若心緣此二世,但有識無境,夢中所緣亦爾。影有二種,一鏡中影、二定中影。定心所起青黃等相,離心無別此法,故說名影。若心緣此二影,亦但有識無境。若無此四境,識何所緣?
論曰:
此無轉為境。
釋曰:外塵本來是無,識變異所作,識即緣此為境故,言無轉為境。此義已立,不應復疑。何以故?若撥無此理,無成佛義。為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若塵成為境, 無無分別智。
釋曰:若塵有體為境義成,則無有無分別智。何以故?所分別境若實有,能分別則不成倒,無分別則成倒。若爾,一切凡夫皆離顛倒,一切聖人皆成顛倒。斯有何失?
論曰:
若此無佛果, 應得無是處。
釋曰:無分別智是正道,若言無此智,而說應得佛果,無有是處。此執為阿含及道理所違,是故應知諸塵無體可分別。由可分別體無故,分別亦無,故無分別智如理無倒。復次有別道理,證諸塵無體可分別。
論曰:
得自在菩薩, 由願樂力故,
如意地等成, 得定人亦爾。
釋曰:菩薩於定得入、住、出自在,於通慧得變異、折伏、通達自在,於諸地得十自在。菩薩先發願作眾生利益事,得無分別智後出觀,隨菩薩意欲有所作一切皆成,或由現在願、或由本願。願為因、樂為果,先發願作眾生利益事,後隨心所欲樂無不皆成,謂轉變地等。若淺行菩薩欲作眾生利益事,於現在先發願,發願竟即入真觀,出觀後隨所欲樂方得成遂。若深行菩薩欲作眾生利益事,現在不須發願及入觀出觀,但由本願力,隨所欲作一切皆成。若聲聞等得九定自在,因此定自在得六通自在,於一物中隨願樂力,各能變異為無量種。若諸塵實有自性,此事則不得成。譬如二空,一切自在所不能變異。何以故?以真實故。此偈約外境顯諸塵無自性,於內境無自性其義云何?
論曰:
成就簡擇人, 有智得定人,
於內思諸法, 如義顯現故。
釋曰:簡`[擇=擇人【三宮】]`擇即是毘婆舍那。得三無流根,名成就。從須陀洹向乃至阿羅漢果,名成就簡擇人。有智人,謂菩薩。欲顯不以聞思位為智人,但取入修位為智人,故言得定。聲聞及菩薩於內思量一切法時,如如二人思惟十二部經法所顯義如此如此,其義於此二人得顯現。若其思惟佛義,於種種法中佛義顯現。如佛義顯現,色等五陰及無常等十想亦如此顯現。此偈約內境顯諸塵無自性。云何`[知=如【三宮】]`知外內境皆無自性?
論曰:
無分別修時, 諸義不顯現,
應知無有塵, 由此故無識。
釋曰:若菩薩在無分別觀中,一切義或內或外或內外不復顯現,是故應知諸塵皆實非有。若無外塵,則無內識。何以故?所識既不有,能識云何有?此義實爾。所識非有故,能識亦非有,應知勝相中已具顯此義。此智與般若波羅蜜為一為異?
論曰:此無分別智即是般若波羅蜜,名異義同。
釋曰:不以名不同為異,以義同為一,以一故言即是。若名異,義云何同?如來立法,約自性義攝諸法為同,不以名攝為同。何以故?名於諸方不同,義於諸方則同。名是假立,為`[目=自【三】]`目此義故,隨方不同。義有定性,故義是同。行依義成,不依名成。云何知義是同?
論曰:如經言:若菩薩住般若波羅蜜,由非處修行,能圓滿修習所餘波羅蜜。
釋曰:欲成就無分別智與般若波羅蜜不異故,引《般若波羅蜜經》為證。菩薩修般若波羅蜜,無退失故名住。又菩薩欲修餘波羅蜜,先修般若波羅蜜為方便。餘波羅蜜住般若波羅蜜中成,故言住。菩薩住般若波羅蜜中,離五處修行餘波羅蜜,於一一波羅蜜中經若干時修習,令得成就故稱圓滿。
論曰:何者非處修行能圓滿修習所餘波羅蜜?謂離五種處。一離外道我執處。
釋曰:如外道住彼般若起我執,謂我今住般若,般若即是我所。諸菩薩住般若則不如是,故言離我見執處,以不應彼處故。
論曰:二離未見真如菩薩分別處。
釋曰:如地前菩薩未見真如,分別無分別為般若波羅蜜,謂此是般若波羅蜜。若菩薩已見真如,在般若波羅蜜中則無此分別,故言離分別處,以不應彼處故。
論曰:三離生死涅槃二邊`[處〔-〕【三宮】]`處。
釋曰:如凡夫眾生住生死邊,聲聞人住涅槃邊,菩薩住般若波羅蜜離此二邊,故言離二邊處,以不應彼處故。
論曰:四離唯滅惑障知足行處。
釋曰:如聲聞於惑障滅處生知足,於餘處無復欲樂,謂智障滅處。菩薩則不如是,為滅智障修學般若波羅蜜故,言離知足行處,不應彼處故。
論曰:五離不觀利益眾生事住無餘涅槃處。
釋曰:如獨覺不觀眾生利益事,住無餘涅槃。菩薩則不如是,住般若波羅蜜,不捨眾生利益事。般涅槃亦有餘亦無餘,於法身是無餘,於應化身是有餘故。言離住無餘涅槃處,以不應彼處故。無分別智有五種差別,異前所離五處。一無倒差別,此無倒、彼有倒故。二無分別差別,此無分別、彼有分別故。三無住處差別,此無住處、彼有住處故。四正行差別,此正行能滅惑智二障、彼正行但能滅惑障故。五至`[得=得果【三宮】]`得差別,此得常住三身為果、彼得永斷涅槃為果故。
論曰:聲聞智慧與菩薩智慧,差別云何?
釋曰:已說無分別智與般若波羅蜜是一,今欲更顯無分別智般若波羅蜜與二乘智有差別。
論曰:應知由無分別差別。
釋曰:聲聞有分別、菩薩無分別,應知由此義故有差別。
論曰:不分別陰等諸法門故。
釋曰:聲聞由智慧取陰等諸法門為境,有分別相起。菩薩不分別陰等諸法門,無分別相起,故有差別。
論曰:由非一分差別通達二空真如,入一切所知相故、依止一切眾生利益事故。
釋曰:分有二種,一所知分、二利益眾生分。所知分中復有二種,謂人法二空。利益眾生分中亦有二種,謂自身、他身。聲聞於所知分中,但通達人空,止於苦等四諦,生無流智。於利益眾生分中,但依止自身利益事發願修行。於此二分中各有一分。菩薩於所知分中,具通達人法二空,於一切所生如理如量智。於利益眾生分中,依一切眾生利益事,謂自他身發願修行。於此二分中各具二分。二分異一分故,言非一分差別。
論曰:由無住差別,住無住處涅槃故。
釋曰:聲聞住著涅槃,如凡夫住著生死。菩薩不爾,見生死涅槃俱是分別所作,同無相`[性=生【明】]`性,故不住二處。
論曰:由恒差別,於無餘涅槃不墮斷盡邊際故。
釋曰:二人於無餘涅槃有差別故,智慧有差別。二乘於無餘涅槃,無應化`[二=一【元】]`二身,以不觀他利益事故,無應身故墮斷,無化身故墮盡。菩薩於無餘涅槃恒起二身,無有邊際,何況法身。以自利利他圓滿故,有應身故不墮斷,有化身故不墮盡。
論曰:由無上差別,實無異乘勝此故。
釋曰:聲聞獨覺乘有上,以不及大乘故。菩薩乘無上,以無別乘勝大乘故。乘以智為體,於大乘中智為上首故。由此五義故,二乘智與菩薩智有差別。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攝前五義及顯五義功德,故重說偈。
論曰:
由智五勝異, 依大悲修福。
釋曰:諸菩薩智慧,由五種差別故勝二乘。不但於勝智慧知足,復依智慧修福德,福德即餘五度。此句顯自利勝異二乘,復有勝異義,謂為利他依大悲修福德,福德即餘五度。若人具此二能,得何果報?
論曰:
世出世富樂, 說此不為遠。
釋曰:作轉輪王、欲界上五天王、色界梵王,乃至無色界定,及菩薩獨所得世間定,名世富樂。二乘解脫及無上菩提,名出世富樂。如此果如意易得,故不為遠。諸菩薩已至極自在位,恒行慈悲於世間貧苦眾生。菩薩由此意不施財物,此意用云何?
論曰:若菩薩於世間實有,亦復可知。
釋曰:此顯菩薩有體有`[恩=因【宮】]`恩。有體故言實有,有恩故言可知。
論曰:若菩薩如此依戒定慧學功德聚相應,至十種自在,於一切利他事得無等勝能。
釋曰:三學攝十度及世間一切功德,故名功德聚。若菩薩未得`[得〔-〕【三宮】]`得、已得不失,名相應,即因圓滿。至十種自在,即果圓滿。利益他事,或有二種、或有四種。二種,謂先思後行。復有二種,即後二無畏。或有四種,如前說。得如此無等勝能,即恩德圓滿。此三德中,因果二德顯自利,恩德顯利他。已說三`[學竟=竟學【元明】]`學竟,欲顯菩薩三德圓滿,故明此義。
論曰:云何於世間中見有眾生遭重苦難?
釋曰:此次立難。若菩薩如此三德,皆`[為〔-〕【三宮】]`為拔濟一切眾生,云何眾生遭世苦難?若視`[苦=苦苦【三宮】]`苦不救則無勝能,若無勝能亦無菩薩。苦難有二種,謂內及外。內外此二苦難有輕有重,若可對治為輕、若不可對治為重。
論曰:由菩薩見彼眾生有業,能感苦報障勝樂果故。
釋曰:菩薩見有眾生有業障,障菩薩勝能,`[能〔-〕【三宮聖】]`能感苦報。菩薩於彼有此業智,雖懷勝能捨而不用,此即菩薩業力。譬如有江有八功德水,隨眾生飲無人遮護,餓鬼由業障故不能得飲。菩薩如江,財物如水,有業障眾生猶如餓鬼,由業障故不得受用菩薩財物。
論曰:由菩薩見如此:若施彼樂具,則障其生善。
釋曰:菩薩見有眾生無業障,若貧窮能生長善法,若富樂則放逸造罪。菩薩願彼於現在世受貧窮苦,隨順成就生起善法,是故菩薩不施其樂具。此即菩薩處非處力。
論曰:由菩薩見彼無樂具,能現前厭惡生死。
釋曰:菩薩見有眾生由貧窮苦,厭惡生死心恒現前。菩薩願彼無樂具,成就厭惡心、隨順善行故,不施其樂具。此即菩薩根欲性力。
論曰:由菩薩見若施彼樂具,則是生長一切惡法因緣。
釋曰:菩薩見有眾生乃至恒受貧窮報,於此時中不長惡法。菩薩願彼恒受貧窮報,不願彼於一剎那中受富樂報而作諸惡法因緣,謂自愛憎他,此二因緣能生長惡法。菩薩若施彼財物,`[則=財【聖】]`則成就彼愛憎,是故菩薩不施其樂具。此即菩薩遍行道智力。
論曰:由菩薩見若施彼樂具,則是逼害餘無量眾生因緣。
釋曰:菩薩見有眾生,若得大富,非止自損,復能損惱無量眾生。菩薩願彼受貧窮`[苦=若【聖】]`苦,不願彼由大富樂,損惱眾生身心及以善根,是故菩薩不施其樂具。此亦是菩薩遍行道智力。
論曰:是故菩薩不無如此`[勝〔-〕【三宮聖】]`勝能,世間亦有如此眾生顯現。
釋曰:勝能有三,即是三德,一能得因,謂三學處;二能得果,謂十自在;三能利他,謂了別眾生根欲性等。若見施有利益則施,若見不施有利益則不施。菩薩以利益為定,不以施不施為定。由施無利益故,世間有受苦眾生。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攝前五義,故重說偈。
論曰:
見業障礙善, 厭現及惡`[增=憎【三宮】]`增,
害他彼眾生, 不感菩薩施。
釋曰:有眾生有業障,不感菩薩施。有眾生有樂具則礙善、有眾生由貧窮厭惡生死心恒現前、有眾生有樂具生長惡法、有眾生由大富樂能逼害他,菩薩見如此事,欲令離自損損他故,不施其樂具,是故彼眾生不感菩薩施。`[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二=四十五【明】]`十二
攝大乘論釋`[卷第〔-〕【聖】]`卷第`[十三=四十六【明】]`十三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宋元宮聖】]`釋學果寂滅勝相`[第九=品第十二【明】]`第九
論曰:如`[此=諸【三】]`此已說依慧學差別,云何`[應〔-〕【三宮】]`應知寂滅差別?
釋曰:菩薩`[道〔-〕【三宮】]`道與二乘道既有差別,由道得滅,菩薩滅與二乘滅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
論曰:諸菩薩惑滅,即是無住處涅槃。
釋曰:二乘與菩薩同以惑滅為滅諦,二乘惑滅一向背生死趣涅槃,菩薩惑滅不背生死不背涅槃,故異二乘。菩薩此滅,於四種涅槃中是無住處,一本來清淨涅槃、二無住處涅槃、三有餘、四無餘。菩薩不見生死涅槃異,由般若不住生死、由慈悲不住涅槃,若分別生死則住生死,若分別涅槃則住涅槃,菩薩得無分別智,無所分別,故無所住。
論曰:此相云何?
釋曰:無住處涅槃以何法為相?
論曰:捨離惑與不捨離生死,二所依死,轉依為相。
釋曰:若菩薩在轉依位,不與諸惑緣起處,故名捨離。`[惑=或【三】]`惑在出觀位,必起分別故,名不捨離生死。若偏觀前後明此二義,亦得一時具二義;若雙觀二義,必在一時,此二義並以依他性為依止。無住處涅槃以轉依為相,即轉二著,凡夫著生死、二乘著涅槃。菩薩得無分別智,不見生死涅槃有差別,雖滅惑不住涅槃,雖起分別不住生死,故此涅槃以轉依為相,此轉依即依止依他性。
論曰:此中生死是依他性不淨品一分為體,涅槃是依他性淨品一分為體。
釋曰:此釋二所依止義。本識名依他性,本識若起分別,即是不淨品,說此一分為生死體。如分別依他性,此性不如此有,此分別無所有即是淨品,依此一分為涅槃體。
論曰:本依者,是具淨不淨品二`[分=分別【三宮】]`分依他性。
釋曰:分別性是生死,真實性是涅槃,從本以來此二品以依他性為依止,即說依他性為本依。
論曰:轉依者,對治起時,此依他性由不淨品分永改本性,由淨品分永成本性。
釋曰:轉依亦屬依他性。三乘道是對治,此依他性道未起時如見諦等,或能起諸業感惡道報,名不淨品。道起`[已=以【聖宮】]`已後,如此不淨品滅不更生,故言永改本性。此依他性道及道果名淨品,道即戒定慧,道果有二種,謂有為無為。有為即解脫、解脫知見,無為即本惑滅及未來惑不生。道未起時,戒等淨品未成立,但有本性清淨。由道起故,與五分法身及無垢清淨相應,如此相應乃至得佛無有變異,故言永成本性。
論曰:此轉依若略說,有六種轉。
釋曰:若約三乘道及道果,廣說`[則有多=別有【三宮聖】]`則有多轉依義,今略說故但有六種。
論曰:一益力損能轉,由隨信樂位,住聞熏習力故。
釋曰:由三乘聖道起阿黎耶識中,聞熏習功能更增,說名益力。於阿黎耶識中所有諸惑熏習,由對治起故無復本用,說名損能。此二事何位何因得成?若人住願樂位中,聞如來說廣大甚深正教,於中起三信,願樂修行隨順不違,此損益以聞熏習力為因,聞思慧為聞熏習體。因此二慧生修慧,修慧是聞熏習力。若無修慧,本依則不得轉。由此力故損益義成。若人已得如此轉依,煩惱行於此人云何?
論曰:由煩惱有羞行、`[慚=暫【聖】]`慚弱行或永不行故。
釋曰:若人已得此轉依,煩惱若起即生慚羞,起亦不久。又復微弱,`[或=惑【三宮】]`或永不起。何以故?能羞自身,深見諸過故。
論曰:二通達轉,謂已登地諸菩薩,由真實虛妄顯現為能故。
釋曰:得無分別智證真如,故名通達。由此通達,`[有=由【明】]`有別轉異於地前。若已登地,有時入觀,此通達為真實顯現因。何以故?如初通達`[明=明了【三宮聖】]`明證真如,後入觀亦爾。有時出觀,此通達為虛妄顯現因。何以故?如先未入觀,以散心修自利利他俗行,今出觀亦爾。
論曰:此轉從初地至六地。
釋曰:此中同有出入觀異,故以六地為其位。
論曰:三修習轉,由未離障人,是一切相不顯現,真實顯現依故。
釋曰:前位修習依相起,此位修習依無相起。已離惑障,離一切智障未盡,是有學大乘人能得此轉。一切相,謂相相、生相、真實相。此三相體不顯現,依止此轉依得成;三無相得顯現,亦依止此轉依得成。
論曰:此轉從七地至十地。
釋曰:`[此〔-〕【宮】]`此中同修無相行,故以四地為其位。
論曰:四果圓滿轉,由已離障人,一切相不顯現,清淨真如顯現,至得一切相自在依故。
釋曰:三德具足名果圓滿。已離一切障人,即是諸佛,能得此轉。一切相不顯現,即是斷德;以一切相滅故。清淨真如顯現,即是智德;如理如量智圓滿故,謂具一切智及一切種智,至得一切相自在,即是恩德。依止一切相中所得自在,由得此自在,如意能作一切眾生利益事。三德並以此轉為依止。
論曰:五下劣轉,由聲聞通達人無我故,由一向背生死,為永捨離生死故。
釋曰:人、境、功能三義皆下劣。是聲聞人,故人下劣。但觀人無我,故境下劣。`[心=自【三宮聖】]`心求免離生死`[自=心【三宮】止【聖】]`自出三界,未得究竟又不能兼濟眾生,故功能下劣。身見是聲聞繫縛,為除此見故修人無我觀。苦集通名生死,若得人無我,則能背苦捨集。
論曰:六廣大轉,由菩薩通達法無我故。
釋曰:人、境、功能三義皆廣大。是菩薩人,故人廣大。觀法無我,故境廣大。自度度他又能究竟,故功能廣大。分別是菩薩繫縛,為除此繫縛故,修法無我觀。法無我是本,人無我是末,若得法無我,必先得人無我。雖復先得,猶未清淨,以根本未除故,證法無我後方得清淨。法無我境能顯四德,故觀此境得離八倒。
論曰:於中觀寂靜功德故。
釋曰:謂於生死中觀法無我,故稱寂靜功德。
論曰:為捨不捨故。
釋曰:此顯法無我觀功能,於生死中由觀寂靜能離分別,不為惑染故捨煩惱;由見生死寂靜與真如不異故,不捨生死。
論曰:若菩薩在下劣轉位,有何過失?
釋曰:欲顯有三失,故為此問。
論曰:不觀眾生利益事故。
釋曰:此明失菩薩恩德。
論曰:過離菩薩法。
釋曰:如理如量智及隨智所起福德是菩薩法,不行菩薩智慧法為過、捨遠菩薩福德法為離,此明失智德。
論曰:與下乘人同得解脫,此為過失。
釋曰:但滅惑障不滅智障,此明失斷德。
論曰:諸菩薩若在廣大轉位,有何功德?
釋曰:欲顯有三德故,更為此問。
論曰:於生死法中,由自轉依為依故,得諸自在。
釋曰:得無分別智,滅智障種子,此滅即是轉依。以此轉依為依止,菩薩於一切法中得十種自在。
論曰:於一切道中能現一切身。
釋曰:以自在為依止,於六道中隨彼形類現種種身。
論曰:於世間富樂及於三乘,由種種教化方便勝能,能安立彼於正教,是廣大轉功德。
釋曰:富樂是三界善道。先令得世間善道,後令得三乘聖道,以三`[輪=道【三宮】]`輪化度令住正法。何法為大菩提自性轉依?異二乘是大菩提自性。此轉依應知有四相:一生起依止為相、二永不生依止為相、三成熟思量所知果為相、四法界清淨為相。生起依止為相者,是佛相續所攝出世道依止。若不爾,未至此轉依,佛聖道不成,不應道理。若佛道離此轉依成,依未轉道應先成。永不生依止為相者,一切惑及習氣永不生依止。若不爾,因緣已聚集,未至此轉依,諸惑及習氣永不生不成,不應道理。成熟思量所知果依止為相者,成熟尋思及善通達所知真如所知實際果。若不爾,諸佛自性應更尋思、應更滅障。法界清淨為相者,伏滅一切相,最清淨法界所顯。若不爾,諸佛自性應無常應可思。佛自性常住,不可思為相,亦不可說。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此轉依,故重說偈。
論曰:
於凡夫覆真, 於`[彼=此【三宮】]`彼顯虛妄。
釋曰:見諦無明於凡夫覆一切法人無我真空。於彼,謂於凡夫。此無明倒彼心,令見我相眾生相等,及六塵相諸虛妄法,因此顯現無明為其依止。
論曰:
於菩薩一向, 捨虛顯真實。
釋曰:菩薩無分別智由滅無明故,捨一切虛妄法謂我相等,顯二空真如。無明生是凡夫依,無明滅是菩薩依。此偈明滅為轉依相。
論曰:
不顯現顯現, `[虛=真【明】]`虛妄及真實。
釋曰:虛妄是分別性,分別不起即虛妄不顯現。真實是三無性,虛妄不`[顯=起【聖】]`顯故真實顯現。
論曰:
是菩薩轉依, 解脫如意故。
釋曰:不顯現顯現是菩薩轉依,此轉依即菩薩解脫,得解脫已無復繫縛。為利他故,如意遍行於六道中,不同二乘解脫永滅無利他義,如被斬首命必不續。此偈明解脫虛妄清淨法身。此二由無分別智得成,`[即就=就即【三宮】]`即就三德明轉依。
論曰:
於生死涅槃, 若智起平等。
釋曰:生死涅槃並是分別所作,同一真如。若得無分別智,緣此平等起。
論曰:
生死即涅槃, 二無此彼故。
釋曰:不淨品名生死,淨品名涅槃。生死虛妄無人法二我,即是涅槃。得無分別智,見生死無所有,即是見涅槃無所有,故無此彼之異。若得此智有何功能?
論曰:
是故於生死, 非捨非非捨。
釋曰:雖觀無我不離生死,是非捨義。雖在生死常觀無我,是非非捨。若爾,於涅槃云何?
論曰:
於涅槃亦爾, 無得無不得。
釋曰:離生死無別法名涅槃。菩薩既不得生死,亦不得涅槃,是無得義;菩薩於生死常觀勝妙寂靜,是無不得義。
`[攝大乘論釋〔-〕【明】]`攝大乘論釋`[釋〔-〕【宋元聖】]`釋智差別勝相`[第十之初=第十【宋元宮】,品第十三之一【明】]`第十之`[初=一【聖】]`初
論曰。如此已說寂滅差別。云何應知智差別。
釋曰:前已說菩薩解脫與二乘解脫差別。菩薩解脫知見與二乘解脫知見,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
論曰:由佛`[三=二【三宮】]`三身應知智差別。
釋曰:智差別是菩薩解脫知見,即菩提道究竟果,如二乘道究竟果名解脫知見。二乘解脫知見中無三身,菩薩解脫知見中有三身差別。何以故二乘不能滅智障?無一切智故,不得圓滿清淨法身;無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無應化兩身。菩薩具此二義故有三身,故以三身顯智差別。何法名三身?
論曰: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
釋曰:身以依止為義,由能持諸法。諸法隨身故得成,不隨則不成,故身為諸法依止。譬如身根為餘根依止,故得身名。法身亦爾,應化身`[及=乃【明】]`及如來一切功德所依,故名為身。又身以實為義,不破壞故名實。身即`[是〔-〕【三宮】]`是體,體以性為義。此性於一切位中不改故名實,實故不破壞。身有二種:一自然得、二人功得。自然得者,如經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然,謂一切法由二空不空,二空由虛妄不空。此二法皆自然得,故說名自性。人功得者,`[謂=諸【三宮】]`謂六道身。由依惑起善惡不動業,由業得七種果,依果更生惑,是名人功所得。如來身亦有二種得:一自性得,是法身;二人功得,是應化兩身。為顯異人功所得,故立自性身。依止自性身起福德智慧二行,二行所得之果,謂淨土清淨及大法樂,能受用二果故名受用身。於他修行地中,由佛本願自在力故,彼識似眾生變異`[現=顯現【聖】]`現,故名變化身。
論曰:此中自性身者,是諸如來法身。
釋曰:此三身中,若以自性為法身,自性有二種定,以何自性為法身?一切障滅故、一切白法圓滿故,唯有真如及真智獨`[存=在【三宮】]`存,說名法身。身以依止為義,何法為依止?
論曰: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
釋曰:一切法自在,謂十種自在。又因中十波羅蜜、果中一切不共法,皆得已不失、如意運用,故名自在。自在不可數量,隨諸法數量自在亦爾。云何知此法依止法身?不離清淨及圓智,即如如,如如智故。
論曰:受用身者,諸佛種種土及大人集輪依止所顯現。
釋曰:土有眾寶差別,不可數量故稱種種。此無量寶土,依佛應身得成。諸菩薩名大人集,是菩薩眾親近善友、正聞正思正修等是輪體。如聖王金輪能從此至彼,未得令得、已得令不失,能上下平行,此是輪用。菩薩亦爾,若離應身則二事不成,故此二事以應身為依止。由能依止成故,所依止顯現。
論曰:此以法身為依止。
釋曰:法身無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應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異。
論曰:諸佛土清淨大乘法受樂受用因故。
釋曰:菩薩於諸佛淨土中,自聽受大乘法受法樂,為他說大乘法亦受法樂,菩薩備受用此二法樂。若無應身則無此二受用法樂,故應身為此二受用法樂因。又釋受用有二義:一受用塵,即受用淨土;二受用法樂,即受用大乘法樂。若無應身則無此二受用,故以應身為此二受用因。變化身與法身、應身異相云何?
論曰:變化身者以`[法〔-〕【三宮】]`法身為依止。
釋曰:法身無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變化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異。
論曰:從住兜率陀天及退受生。
釋曰:此下明化身體異應身。應身以大智大定大悲為體,化身但以色形為體。所現色形先住兜率陀天中,後生人中,先二十年受中陰生故言退,後於釋迦家受生。
論曰:受學受欲塵。
釋曰:修習王祕密巧、六十四能等,為受學。納妃等,為受欲塵。
論曰:出家往外道所修苦行。
釋曰:捨王位往欝陀、阿羅羅仙人所,備修外道一切苦行。
論曰:得無上菩提、轉法輪、大般涅槃等事所顯現故。
釋曰:後捨外道法,修不苦不樂行,成無等覺,說三乘教,後方捨化。變化事非一,乃至滅後猶有遺形為佛事,故言等事。以此等事顯於化身。佛何故先住兜率陀天、後生人中?欲顯自身是天人類,以天人是聖道器故。`[欲示=亦欲【三宮】]`欲示為天人師,攝利同類故,為斷外道毀謗故。
論曰:諸佛如來所有法身,其相云何?
釋曰:欲引相等十義證成法身。法身若成,餘二身亦成,故為此問。
論曰:若略說其相,應知有五種。
釋曰:若廣說如無生無滅等,有無量相。今略說故,言有五相,即十義中第一相義。
論曰:此中說欝陀那偈。
釋曰:為攝持散義故說此偈。偈中十義,後次第釋。
論曰:
相證得自在, 依止及攝持,
差別德甚深, 念業明佛身。
五相者,一法身轉依為相。
釋曰:法身即是菩薩轉依。
論曰:一切障及不淨品分依他性滅已。
釋曰:障有二種,一具分障、二一分障。菩薩所斷一切智障,通三界內外,故名具分,即是一切障。二二乘所斷惑障,唯在三界內,名一分障,即是不淨品分。並以依他性為依止。治道起時即斷此二障,故言滅已。
論曰:解脫一切障。
釋曰:由二分障已滅,依他性一分解脫一切障。
論曰:於一切法得自在為能。
釋曰:此依他性一分,能通達一切法同一無性。已得無失,故名自在。
論曰:清淨性分依他性轉依為相故。
釋曰:欲顯異無分別後智,離一切分別故,言清淨性分。此無分別智又是依他性一分。依他性有二分,前明滅障顯無分別境,後明於一切法得自在,為能顯無分別智。此二分是轉依,轉依為法身相。
論曰:二`[白淨=清白【三宮】]`白淨法為相。
釋曰:一切法有二種,一黑、二白。黑即是惡,白即是善。善中自有四種,法身是真實善故,言白淨法為相。
論曰:由六度圓滿,於法身至得十種自在勝能為相故。
釋曰:由修六度究竟,於法身得十自在,此十自在是法身勝能,即以法身為性。由六度究竟得十自在,其義云何?
論曰:何者為十?一命自在。
釋曰:於壽命中,修短及捨如意得成。
論曰:二心自在。
釋曰:於生死受生,不為生死染污。
論曰:三財物自在。
釋曰:十種財物飲食為初,隨時隨處如意能得。
論曰:此三由施度圓滿得成。
釋曰:若人一切處施、一切物施,以大悲施則施圓滿。由大悲行施為因,得心自在。由一切處施為因,得命自在。由一切物`[施〔-〕【聖】]`施為因,得財物自在。
論曰:四業自在、五生自在,此二由戒度圓滿得成。
釋曰:業為因、生為果故。此二相應,由能制身口業故,得業自在。乃至若分分斷身心,`[無=為【明】]`無變異身口業,由此心成故戒度圓滿。由戒度圓滿,若欲受餘生,如意`[能=解【三宮】]`能引,此業悉令現前,故名業自在。由業自在,於業果生中亦得自在,隨六道類如意往生,利益若竟如意能捨。取捨二事功能無礙,故名生自在。
論曰:六欲樂自在,由忍度圓滿得成。
釋曰:忍有三種,一忍辱忍、二安受忍、三通達忍。於他毀損事心不壞,名忍辱忍。於自苦事心無變異,名安受忍。於正法甚深道理心能明證,名通達忍。由此三忍,諸法皆隨逐心,後於諸法中隨所欲樂如意得成。
論曰:七願自在,由精進度圓滿得成。
釋曰:由精進波羅蜜能度一切所作事,於未來世一切所願如意得成,故名願自在。
論曰:八通慧自在,此五通所攝,由定度圓滿得成。
釋曰:於五通中,未得得、已得不失,故名自在。又於五通能自用,亦能令他如我所用,故名自在。由菩薩`[能〔-〕【聖】]`能得諸菩薩諸甚深定心,隨事調伏,若引五通處於自他如意皆成。
論曰:`[九=於【宋】]`九智自在、十法自在,此二由般若波羅蜜圓滿得成。
釋曰:菩薩由般若波羅蜜圓滿,以無分別智於陰等法門心通達無餘,得一切種智,名智自在。以無分別後智通達一切法品類,得一切智,名智自在。以無分別後智,如自所證為他安立法門,如理得成,名法自在。
論曰:三無二為相,由無有無二相故。
釋曰:無二謂無有、無無。有為常、無為斷。無有無,無即是不常不斷,離於二邊。
論曰:一切法無所有,空相不無為相故。
釋曰:更釋上語,一切法皆分別所作,悉無所有,即是二空相故無有,不無二空相故無無,法身即是二空故,以無二邊為法身相。
論曰:復次有為無為無二為相。
釋曰:無二謂無有為、無無為。一切有流法必以有為為相。一切無流法有二種:若道等以有為為相,擇滅等以無為為相。法身與有為無為不一不異,是故不得偏以有為無為為相。由真如是有為無為通相,不可說異。真如是清淨境,有為無為非清淨境,不可說一。法身非有為無為為相、非非有為無為為相。何以故?
論曰:非惑業集所生故。
釋曰:一切有為法皆從惑業生。法身不從業惑生,故非有為。
論曰:由得自在,能顯有為相故。
釋曰:法身由得自在,能數數顯有為相,謂應化二身,故非無為。
論曰:復次一異無二為相,諸佛如來依止不異故。
釋曰:無二謂無一無異。三世諸佛由法身`[無=無身【聖】]`無異,法身即是依止,是故不異。
論曰:由無量依止能證此故。
釋曰:由此法身無量,已成熟善根諸菩薩無間所證,故不可說一。若一,餘人修行則應無用。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法身不一異義,故重說偈。
論曰:
我執不有故, 於中無依別。
釋曰:於世間由隨我執分別,眾生依止有差別。於法身無有我執分別故,如來依止無差別。若爾,云何立有多佛?
論曰:
如前多依證, 假名說不一。
釋曰:如前因地無量依止能證故,若一一世間身無有法身,菩薩則無所證。由菩薩各各依自身證此法身故,約假名不可說一。
論曰:
性行異非虛, 圓滿無初故,
不一無異故, 不多依真如。
釋曰:諸菩薩發心多故名性異,由`[性=惟【明】]`性異故加行亦不同,由加行異故有功力,由有功力故能得果,有因義故非虛。若但有一佛,諸餘菩薩修行則空無所得。諸佛作眾生利益事無不圓滿,由安立彼於三乘故。若諸佛不安立他於無上菩提則所作佛事不圓滿,由利益事圓滿故佛不一。如生死無初,無量諸佛亦爾。無初無量,若唯一佛成,前後佛不成,則於一佛立始立終義則可成。由此五義故,諸佛不一。
論曰:無異故不多。
釋曰:依止不異故諸佛不多,不多故無異。何者為依止?
論曰:依真如。
釋曰:真如即清淨法界,法界無異故諸佛依止無差別。此二偈顯法身無一異相。
論曰:四常住為相,真如清淨相故。
釋曰:此下引三證立法身常住義。真如若出離一切垢,無垢清淨說名佛果。此真如常住,諸佛是清淨真如所顯,故法身常住。
論曰:昔願引通最為極故。
釋曰:從初發心乃至八地,經二十七大劫阿僧祇,於中如來依法界發願,成就願、`[秉=乘【三宮】]`秉持願是名引,於一切處無礙故名通,窮生死際故名最極,由依法界起此願`[故〔-〕【三宮聖】]`故。法界若無常,願則有盡;願既無盡,故`[知=如【三宮】]`知法界常住。又由此願引通最極,不空無果,故得法身。願既無盡,故法身常住。
論曰:應作正事未究竟故。
釋曰:若言佛作眾生利益事竟,先願應窮,不可以願證法身`[常=當【聖】]`常住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由正事未究竟故。從今時乃`[至〔-〕【三宮】]`至無窮世,正事無邊。若眾生未皆得佛、未悉般涅槃,此正事無息。正事由法身成,正事不盡,故法身常住。
論曰:五不可思議為相,是真如清淨自證智所知故、無譬喻故、非覺觀行處故。
釋曰:法身有三因緣故不可思議。一非三慧境界故不可思議。非覺觀行處故非聞慧境,無譬喻故非思慧境,自證智所知故非世間及二乘修慧境,是故不可思議。二無分別最上真實故不可思議。無分別者,菩薩自證智所知,非凡夫分別境界。凡夫如生盲,不能分別色,以未曾見色故。亦非二乘分別境界,此境最極非二乘所證,故不`[能〔-〕【三宮】]`能分別。二乘如新生嬰兒不見日輪,以根弱故。最上者,無譬喻故。法身於一切法中最極無等,無餘法可為譬喻故,非有上人所能知。真實者,不可言說故。若不可言說未曾見真實,眾生不能分別。一切覺觀隨言說起,既無言說,故非覺觀行處,是故不可思議。三法身是諸佛證智所知,非世間聰慧人所能分別,於世間中無物可等法身,由見此物以比知法身。於法身中一切心行皆絕,以境智無差別故,是故不可思議。
論曰:復次此法身證得云何?
釋曰:有證不得,有得不證,有亦證亦得,`[有〔-〕【三宮】]`有不證不得。今欲顯亦證亦得。一切眾生在於生死,無有眾生本無法身,恒與法身相應故。此相應無始法`[自然=然自【聖】]`自然成,如此相應說名為得。此得非觸得,非根識所證故。為離相應得,故立此問。如經言:於眾生聚中,無眾生在法身外,如無一色在虛空外,以一切眾生皆不離法身故,法身於眾生本來是得。得義如此,證義云何?
論曰:是觸從初所得。
釋曰:為顯觸得有始,由方便成利益無窮故。如眼證見色必具五義:一有實境對根、二根不壞、三有覺觀、四識不亂、五無闇等障,五義若不具則不能證色。證知法身亦爾,必須具五義。
論曰:由緣相雜大乘法為境。
釋曰:真如是大乘法,大乘十二部經所說法門皆共顯此真如。一切正說於真如法則同一味,故名相雜,如眾流歸海,相雜共為一味。智與境無差別故言緣。菩薩緣相雜大乘中真如法為境,此即第一顯境實有最勝。
論曰:無分別智、無分別後所得智。
釋曰:證智以無分別為相,由此智於真如境起,離分別故清淨成證智。此即第二顯智清淨如根不壞。無分別後所得智,是前後助法,由此智後更入真觀後`[後〔-〕【三宮】]`後轉勝。此即第三明助法如覺觀。若有毘鉢舍那無奢摩他,無證得義,故須修奢摩他。修奢摩他有三相:一得因、二得伴類、三得功能。
論曰:五相修成熟修習。
釋曰:此明得因五修及五修所得五果,如因果修差別中說。得無退失名熟,得最上上品名成,數數觀察名修習。此明二種因:一不失因、二圓滿因,故名得因。
論曰:於一切地善集資糧。
釋曰:此明得伴類。從初地乃至十地,聚集福德智慧行為資糧故,名得伴類。
論曰:能破微細難破障故。
釋曰:此明得功能。由前二義故能破智障,此煩惱與二乘無流道俱起,故名微細;非二乘道所能破,故名難破,故名得功能。此即第四明得定`[如=知【三宮】]`如識不亂。
論曰:金剛譬三摩提。
釋曰:有四義故以金剛譬三摩提,一能破煩惱山、二能`[引=弘【元明宮】]`引無餘功德、三堅實不可毀壞、四用利能令智慧通達一切法無礙。
論曰:次此三摩提後滅離一切障故。
釋曰:得此定竟,滅一切障方盡。此即第五明滅惑如無闇等障。
論曰:是時由依止轉成證得應知。
釋曰:金剛心滅時名是時。是時第十地依止轉成佛依止,名證得。應如此知。
論曰:此法身有幾自在於中得自在?
釋曰:欲顯約五陰轉依明法身自在,故為此問。
論曰:若略說有五自在於中得自在。
釋曰:若廣說有無量自在,今略說止明五種。
論曰:一淨土顯示自身相好、無邊音、不可見頂自在。
釋曰:如意能現`[頗=玻【宮】]`頗梨`[珂=柯【聖】]`珂等淨土,隨眾生類如意現身於大集中,皆對眾生無有背者。又稱眾生所樂見現種種身,稱眾生所樂見現種種相好。所說法音如意遍滿十方世界,於一音中隨諸眾生所欲聞法各各得聞。諸梵天等見佛之時,如來身量倍高於彼故,頂不可見。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如此自在何因能得?
論曰:由轉色陰依故。
釋曰:一一陰皆有如滅差別中所說前四轉依。色識名色陰,形礙是`[色=己【三宮】]`色體。對治起時,由分別性不淨品一分永得相離、淨品一分恒得相應,即是色陰轉依。於此轉依中,得淨土等自在。
論曰:二無失無量大安樂住自在。
釋曰:不為諸惑及習氣染污,故名無失。如來安樂住不可數量,故言無量。過三界樂最勝無等,故名大安樂住。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受陰依故。
釋曰:受識名受陰,領苦樂是受體。由轉受陰依故,得此自在。
論曰:三具足一切名字文句聚等中正說自在。
釋曰:一切諸法名字及諸言教文句,從偈以去一章一品乃至一部皆名為聚,悉能了知如意正說,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想陰執相差別依故。
釋曰:想識為想陰,執相差別為想體。`[由=故【聖】]`由轉想陰依,`[故〔-〕【聖】]`故得此自在。
論曰:四變化、改易、引、攝大集、牽白淨品自在。
釋曰。未有現有及分一為多是變化。轉其本性為改易。所欲見眾生,隨其遠近如意引導。天人`[夜=掖【聖】]`夜叉等來大集中,隨彼所宜以四攝攝化。有流善為白、無流善為淨,牽此白淨品法生相續中。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行陰依故。
釋曰:行識為行陰,作意為行體。由轉行陰依故,得此自在。
論曰:五顯了平等迴觀作事智自在。
釋曰:如來於一切法無有過失,證知非現前境如對現前,譬如人憶持熟習文句,是名顯了智。從通達真如以來,於一切眾生得平等心,由證平等清淨法故,是名平等智。能守三摩提陀羅尼門,於此法門中所欲取法如意無礙,譬如財主守其庫藏取用無礙,是名迴觀智。能受兜率陀天生及般涅槃,為立聲聞及下地菩薩無流善根,能顯如來事,是名作事智。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識陰依故。
釋曰:識識為識陰,了別為識體,故轉識陰依得此自在。
論曰:此法身應知為幾法依止?
釋曰:欲顯如來無量功德皆從法身生,以法身為依止,故為此問。
論曰:若略說唯三。
釋曰:若廣說為無量法依止,今略說唯三。
論曰:諸佛如來種種住處依止故。
釋曰:住有四種,謂天住、梵住、聖住、佛住。於諸住中如來多住此四法,故偏說此四。得有二種,一自在得、二現前得。初成佛時一切如來法具足皆得,名自在得。後時隨所正用者,名現前得。若證法身,一切如來法皆自在得故,法身為住等法依止。何以故?無離法身得此法故。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欲顯法身為住等法依止,故重說偈。
論曰:
諸佛如來受五喜。
釋曰:菩薩亦有此`[五〔-〕【三宮聖】]`五德,但未圓滿,唯佛具足,故言諸佛如來。喜體唯一,但以無失最勝為體,由五因所得,故言五喜。諸佛自得解脫,以化身教二乘人令得解脫。何故如來自受五喜而二乘不得?
論曰:
皆因證得自界故, 二乘無喜由不證。
釋曰:由因有異故,得果不同。以證自界為因,五喜為果。界是如來性,即性淨法身。如來自大功能所證,不由無因、不由他得,故言證自界。由證自界故,得五喜果。二乘不證此界,故無五喜。
論曰:
求喜要須證佛界。
釋曰:若人欲求五喜等法,必須修道以證法身。何以故?以果無離因得故。此偈顯法身為五喜依止,由證法身故得五喜,不證法身則無五喜。
論曰:
由能無量作事立, 由法美味欲德成。
釋曰:此偈示由五因故稱五喜。何者為五?一因自能無量故生喜。一切佛同覺了法身,一切佛同得勝能。一切佛勝能即是一佛勝能,一佛勝能等一切佛勝能。何以故?諸佛同一法身為體,體既是一,故餘佛勝能即是一佛勝能。諸佛勝能無量,一佛勝能亦無量,故一佛勝能得等諸佛勝能。諸佛法身同得勝能,是故生喜。由見證自界得此勝能,是故生喜。二因作事立故生喜。一佛所作眾生利益事,是一切佛正事,是一切眾生利益事。何以故?一切佛所作淨土等利益眾生正事,即是一佛所作正事。諸佛設皆不作正事,一佛所作正事通等諸佛所作正事,若利益一眾生即是利益一切眾生。若一眾生成佛,此眾生復能教化一切眾生,如此轉相利益。若諸佛已證自界,則成立此正事。由見證自界作正事立,是故生喜。三`[因=同【三宮】]`因法美味故生喜。由如來昔時學三乘十二部經,後成佛時各觀一切法無不從此法身生、無不還證此法身故,一切法門同一法身為味。由見修多羅祇夜等經同一法身味,是故生喜。四因欲德成故生喜。所欲得成功德亦成。所欲成者,如佛所思無不成就,謂淨土及大集等事。功德成者,謂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如來不共法無不圓滿。由見此二事成,是故生喜。
論曰:
得喜最勝無有失。
釋曰:過三界喜樂,故最勝。一切惑乃至習氣皆盡無餘,故無失。
論曰:
諸佛恒見四無`[盡=量【明】]`盡。
釋曰:復次如來見前四喜,乃至窮生死際無有滅盡,設入無餘涅槃亦無滅盡,是故生喜。此喜何相?一最勝為相,以過三界及二乘喜故。二無失為相,一切惑乃至習氣滅盡無餘。此顯最圓滿及最清淨,是名第一自利依止。
論曰:種種受用身依止,為成熟諸菩薩善根故。
釋曰:諸佛應身無量,故言種種。又一一佛應身品類不可說,故言種種。此法身為應身依止。何故為依止?為生此身故。若離應身,登地菩薩善根則不得成熟,故須應身。應身由法身立故,法身為應身依止。此即第二利益菩薩依止。
論曰:種種化身依止,為多成熟聲聞獨覺善根故。
釋曰:此法身不但為應身依止,亦是化身依止。何以故?若離化身,下願眾生謂聲聞獨覺所有善根不得成熟。多言,顯不止利益二乘願樂,`[地=此【明】]`地中菩薩善根亦因化身成熟故。法身為化身依止,此即第三利益二乘依止。`[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三=四十六【明】]`十三
攝大乘論釋`[卷第〔-〕【聖】]`卷第`[十四=四十七【明】]`十四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宋元宮聖】]`釋智差別`[勝相第十〔-〕【宋元宮聖】]`勝相`[第十=品第十三【明】]`第十之二
論曰:有幾種佛法應知攝此法身?
釋曰:不為顯攝法身體故為此問,為顯攝法身證得故為此問。
論曰:若略說有六種。
釋曰:若廣說有無量種,今略說故止言六種。
論曰:一清淨類法。
釋曰:滅不淨品盡證得法身,名為清淨法。云何得此清淨法?
論曰:由轉阿黎耶識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離本識不淨品一分,與本識淨品一分相應,名為轉依。
論曰:由證得法身故。
釋曰:由此轉依,金剛道後證得法身。滅德以外,其餘諸德名清淨法。是證得類故,名清淨類法。
論曰:二果報類法。
釋曰:有如來法是果報類,如見色等智名果報法。云何得此果報法?
論曰:由轉有色根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滅眼等五根色識,名為轉依。
論曰:由證得果報勝智故。
釋曰:由此轉依,諸佛得果報類智。此智於五塵中當十方世界眾生五根所生識,此智於五塵中起故名果報類。此果報類`[法=起【聖】]`法是證得類故,名果報類法。
論曰:三住類法。
釋曰:如來遍證得一切法,名為住法。云何得此住法?
論曰:由轉受行欲塵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滅世間受行欲塵識,故名轉依。
論曰:由無量智慧住故。
釋曰:由此轉依,如來得無量智住,無量境皆不忘失。此智即當受行欲塵觸中有忘失識,即是四不護體。此`[住=佛【宮】]`住`[類〔-〕【三宮聖】]`類法是證得類故,名住類法。
論曰:四自在類法。
釋曰:於一切處勝能無礙,名為自在法。云何得此自在法?
論曰:由轉種種業等攝自在依故。
釋曰:於世間中有種種諸業,如耕種商`[賈=估【三宮聖】]`賈等、或蓄聚財物,攝此種種事`[業〔-〕【三宮聖】]`業。對治起時,滅此業等識,名為轉依。
論曰:由此於一切十方世界,無礙六通智自在故。
釋曰:由此轉依,於十方世界得無礙六通智。此自在法是證得類故,名自在類法。
論曰:五言說類法。
釋曰:如來有不共得四無礙解,於正說中具足勝能,名言說法。云何得此言說法?
論曰:由轉一切見聞覺知言說依故。
釋曰:於世間中有見聞覺知四種言說,依六識境起意識分別,由此分別生四種言說。對治起時,滅此言說識,名為轉依。
論曰:由此能飽滿一切眾生心,正說智自在故。
釋曰:由此轉依,如來於四言說中得不共四無礙解,能稱眾生根性,如意說法皆令得果。此言說法是`[證=說【三宮】]`證得類故,名言說類法。
論曰:六拔濟類法。
釋曰:是諸佛利益安樂眾生意,即是大悲。云何得此拔濟?
論曰:由轉一切災橫過失拔濟意依故。
釋曰:於世間中如王`[等=業【聖】]`等所起災橫,菩薩昔由善友力自勢力財物力等,拔濟眾生災橫過失。對治起時,滅此拔濟識,名為轉依。
論曰:由此一切眾生災橫過失`[拔濟=濟拔【三宮】]`拔濟智自在故。
釋曰:由此轉依,能如意拔濟一切眾生災橫過失。此拔濟法是證得`[類=類法【三宮】]`類故,名拔濟類法。
論曰:如此六種類法所攝諸佛如來法身應知。
釋曰:此六法,前四是自利、後二是利他。利他有二種,一永利、二暫利,永利是真實,暫利是假名。並是法身證得類,故言攝法,應如此知。
論曰:諸佛法身為可說有差別、為無差別?
釋曰:十方諸佛為同一法身、為當有異?
論曰:由依止意`[用〔-〕【聖】]`用業無異故,應知無差別。
釋曰:諸佛同以法身為依止,於眾生利益安樂意用亦同,於眾生中現成正覺乃至般涅槃此業亦同,由此義故,應知諸佛法身無差別。
論曰:由無量正覺等事故,應知有差別。
釋曰:有諸佛於法身已得正覺乃至已般涅槃,有諸佛正得正覺,有諸佛當得正覺,乃至般涅槃亦爾。如此等有無量事前後不同,是故應知法身有差別。
論曰:如法身,受用身亦爾。
釋曰:諸佛應身無差別有差別,義如法身。
論曰:由依止業不異故,應知無差別。
釋曰:十方諸佛應身同依止法身,依止不異,故應身無差別。應身以化身為業,諸佛應身無不皆為化身依止,起於化身以業同故無有差別。
論曰:不由能依止差別故無差別,無量依止轉依故。
釋曰:無量菩薩修道轉依,如菩薩數量,應身亦爾,不由依止無差別說無差別。由身各異,應身亦爾,故有差別。
論曰:變化身,應知如受用身。
釋曰:由依法身故無差別,由依應身故有差別。
論曰:此法身應知與幾種功德相應?與最清淨四無量相應,與八解脫、八制入、十一切入、無`[諍=爭【宮聖】]`諍三摩提、願智、四無礙解、六通慧、三十二大人相、八十小相、四種一切相清淨、十力、四無畏、四不護、三念處、拔除習氣、無忘失法、大悲、十八不共法、一切相最勝智等諸法相應。
釋曰:此身與諸功德法相應,故名法身。欲顯相應法,故為此問。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偈有兩義,一顯如來功德、二顯恭敬有功德人。
論曰:
於眾生大悲, 離諸結縛意,
不離眾生意, 利樂意頂禮。
論曰:於眾生大悲。
釋曰:此下一偈顯四無量。此句即明大悲。
論曰:離諸結縛意。
釋曰:此句明大慈,離染著意與眾生樂。
論曰:不離眾生意。
釋曰:此句明大喜,眾生若已離苦受樂則恒於彼起歡喜心。
論曰:利樂意頂禮。
釋曰:此句明大捨,捨不拔苦與樂意,常懷利樂意。又捨怨親等相,常懷平等利樂意。由有此德,是故頂禮。復次離諸結縛意者,明離外道及二乘悲心。外道悲心緣眾生起為結,二乘悲心緣法起為縛,如來大悲不緣此二起故言離。大悲既爾,慈等亦然。不離眾生意者,雖離眾生及法緣,如來於眾生常不離四無量意,於有苦者不離拔苦意,於無樂者不離與樂意,於己離苦受樂者不離歡喜意,於如此眾生不離平等意利樂意。頂禮者,令得出世益為利、令得世間益為樂。四無量具有二益。
論曰:
解脫一切障, 降伏世智者,
應知智遍滿, 心解脫頂禮。
論曰:解脫一切障。
釋曰:此一偈顯三德。此句明八解脫。八解脫除二種障,一修習障、二勝類障。八解脫具二義,一是無流、二是究竟。是無流故除修習障,即見諦等惑是究竟故。除勝類障,即下劣心。
論曰:降伏世智者。
釋曰:此句明八制入。是無流非究竟,是究竟非無流,屬八制入故,異八解脫。心能制境,使境從心,故名降伏世智者即是佛。
論曰:應知智遍滿。
釋曰:此句明十一切入,應知是十境。智緣十境遍一切處,故言遍滿。
論曰:心解脫頂禮。
釋曰:心於此三處皆得解脫。
論曰:
諸眾生無餘, 能滅一切惑,
害惑有染污, 常憐愍頂禮。
論曰:諸眾生無餘能滅一切惑。
釋曰:此偈明無諍三摩提,凡有所作不起一切眾生煩惱諍。
論曰:害惑有染污,常憐愍頂禮。
釋曰:佛能害眾生惑,眾生有染污,如來常起憐愍心。
論曰:
無功用無著, 無礙恒寂靜。
釋曰:此半偈明願智。於三世一切事欲知為願,如來皆能證知為智,修習熟故無功用,習氣盡故無著。由此二義故,皆能證知。於三世境如量能知故無礙。如來恒不出觀故寂靜。寂靜顯無功用,無礙顯無著。
論曰:
一切眾生難, 能釋我頂禮,
於依及能依, 應說言及智,
`[於能=能於【明】]`於能說無礙, 說者我頂禮。
論曰:一切眾生難,能釋我頂禮。
釋曰:此下一偈半明四無礙解。由具四解,故能釋眾生難。
論曰:於依及能依,應說言及智。
釋曰:於依是義,能依是諸法門,應說言是方言,及智是巧辯。
論曰:能於說無礙。
釋曰:於此四中功能無礙,為他說亦無礙。
論曰:說者我頂禮。
釋曰:已離惑愛,所說無垢,有能說之德,故名說者。
論曰:
攝壽住及捨, 變化及改性,
得定智自在, 世尊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通慧。若壽命應盡,能更攝受令長,乃至經八萬大劫等,非止八萬劫而已,欲住多劫亦如意能住,欲捨亦如意能捨。又於諸定中亦有此三能,從一身中分出無量身為變化,轉金土等為改性。通慧皆由定成,如意無礙故,言得定智自在。
論曰:
諸眾生見尊, 信敬`[謂=調【三聖】]`謂勝士,
由他見能生, 淨心我頂禮。
釋曰:此一偈合明三十二大人相、八十小相。眾生見佛大小相,生信心及敬,心謂如來是最勝之士。如來大小相並能生眾生清淨心。
論曰:
故隨彼類音, 行往還出離,
證知諸眾生, 正教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四種一切相清淨,隨眾生形類及音辭示現。如彼眾生,過去受生為往,現在受生為還,行於二世之中,得三乘道果為出離。佛皆證知此事,如所應為說正教。由四清淨故有此能。
論曰:
方便歸依淨, 於中障眾生,
於大乘出離, 摧魔我頂禮。
釋曰:從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悉名方便。苦法忍乃至第二果為歸依。以得四不壞信故,第三第四果為淨,以離欲欲界乃至無色界故。魔於此中能障眾生,令不得此道果。若大乘中修十地行、出離三障,魔亦於中能為障礙。由如來具十力故,能為眾生摧伏眾魔。
論曰:
智滅及出離, 障事能顯說,
於自他兩利, 降邪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四無畏,智即一切智無畏、滅即流盡無畏、出離即說盡苦道無畏、障事即說障道無畏。若有外道難佛言非一切智、或言諸流未盡、或言如來說盡苦道,修之不能令離苦,說障道法起此障不妨得道。如來於中無畏,能降邪難。
論曰:
無制無過失, 無染濁無住,
於諸法無動, 無戲論頂禮。
釋曰:此偈明四不護。無師制止,身口意命自無十惡等過失。非但無貪瞋邪見煩惱,一切煩惱皆已滅盡,不著諸法,故言無染濁無住。不作意知諸法,知諸法無復學義,離於分別智慧遍滿,故言無動。過失已除,故無戲論。
論曰:
於眾伏他說, 二惑所遠離,
無護無忘失, 攝眾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三念處。若有眾生於大集中聞如來說法生毀謗,如來亦不瞋;若能信受,如來亦不愛;若無毀無信,如來亦不捨。於此三處常起大悲,以方便力巧說正法令其入理。於大眾中能降伏如此眾生,為說正法不起瞋欲二惑。既`[無=不【三宮】]`無瞋欲,即知無無明,不由守護心故不忘失。大念大悲常自堅固故無忘失,以此大悲能攝大眾。
論曰:
於利益他事, 尊不過待時,
所作恒不虛, 無迷我頂禮。
釋曰:十方無量眾生於一剎那中應得利益,如來以大悲力於一剎那中悉令得利益無空過者,亦無一眾生得道時未至,預往其所,待時至方為說法。凡有所作,皆應時得益,故所作無虛。迷是無明,無明即習氣體,由習氣盡故利益不虛。
論曰:
於一切行住, 無非圓智事,
遍知一切世, 實體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無忘失。已受生及未受生為行,正受生為住。眾生三世事皆是圓智境故,能遍知三世。真如為體故名實體,由體實智圓故無忘失。復次佛在因位修十地為行,得佛為住。圓智能通達此自因果事,遍知一切世明,能通達眾生三世事。此解通明能知自他。
論曰:
日夜六時觀, 一切眾生界,
與大悲相應, 利樂意我禮。
釋曰:此偈明大悲。佛常觀眾生而言六時者,欲為物作軌`[摸=暯【宮】]`摸,示修道有自利利他行,以六時修利他行、六時修自利行。眾生界即眾生性。眾生性不同,或因惡生善、或因善事生善、或因怖畏事生善、或因歡喜事生善。大悲能稱此性化度故,皆與大悲相應。根及欲樂亦爾。
論曰:
由行及由得, 由智及由事,
於一切二乘, 無等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十八不共法。行是因,得是果,智是如理如量智,事即利益眾生事,十八不共法不出四義,不與二乘等故名不共。
論曰:
由三身尊至, 具相無上覺,
一切法他疑, 能除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一切相最勝智。三身即是三德,法身是斷德、應身是智德、化身是恩德。由`[三=此【三宮】]`三身故,至具三德相果。由得無上覺故最勝,眾生於一切法中生疑,如來悉能為除斷。
論曰:
無繫無過失, 無麁濁無住,
於諸法無動, 無戲論頂禮。
釋曰:此偈顯如來六種清淨。一惑障清淨,即無繫,由滅惑等三障故。二業障清淨,謂無過失,由滅二十二業障故。三報障清淨,謂無麁濁,由除七種生死故。四利益清淨,謂無住,由於生死涅槃無隔礙故。五自在清淨,謂於諸法無動,不由功用於一切法如意能現故。六無戲論清淨,由過言語覺觀思惟境界故。前三明自利、後三明利他故言等,即等此六清淨。
論曰:諸佛法身不但恒與如此等功德相應,復與餘功德相應。
釋曰:前所明功德通大小乘。已說法身與此功德相應,復有大乘不共功德與法身相應。
論曰:`[謂=請【元】]`謂自性、因、果、業、相應、行事功德相`[應〔-〕【元】]`應。
釋曰。此中略說大乘六種功德與法身相應,謂法身自性、法身因、法身果、法身業、法身相應、`[法〔-〕【三宮】]`法身生起。
論曰:是故應知諸佛法身有無上功德。
釋曰:於大小乘中不與他共,故無有上。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此六種功德,是故說偈。
論曰:
尊成就真如, 修諸地出離,
至他無等位, 解脫諸眾生。
論曰:尊成就真如。
釋曰:此句明法身自性。成就真如是無垢清淨。若在道前道中垢累未盡,未得名成就;道後垢累已盡,故名成就。此真如為法身自性。
論曰:修諸地出離。
釋曰:此句明法身因。在因位修真如,所顯十地究竟,出離皮肉心三障,即是智斷二種轉依,由此轉依故得法身。
論曰:至他無等位。
釋曰:此句明法身果。若證法身果,則得淨我樂常四德果,淨不與闡提等、我不與外道等、樂不與聲聞等、常不與獨覺等。
論曰:解脫諸眾生。
釋曰:此句明法身業。若得此果,解脫眾生。解脫有四種,謂安立善道及三乘業,解脫凡夫及三乘人。
論曰:
無盡等功德, 相應現於世,
於三輪易見, 難見人天等。
論曰:無盡等功德,相應現於世。
釋曰:此兩句明法身相應。無盡等有五種功德與法身相應,一清淨為勝、二一切為勝、三無量為勝、四難思為勝、五無盡為勝。從初地至七地,嫉`[妬=姤【聖】]`妬等所對治習氣垢永滅不生,為依止故諸德清淨為勝,與法身相應。於第八地,無分別無間缺,自然`[無〔-〕【聖】]`無流道為依止故。諸佛於無流界諸功德一切為勝,與法身相應。於第九地,不可數量三摩提陀羅尼門海,能攝無量法智為依止故。從此海生一一功德,皆無量為勝,與法身相應。於第十地,一切如來所有祕密處現前證智為依止故,難思為勝,與法身相應。次此後證得佛地時,解脫一切障智為依止故,諸功德無盡為勝,與法身相應。無盡即是常住,為顯常住故言現於世。前四功德雖約諸地明其差別,同至果方究竟故,悉與法身相應。
論曰:於三輪易見,難見人天等。
釋曰:此兩句明生起。三輪即是三身。於三身中應化二身易見,法身難見。又法身於深行菩薩及諸佛為易見,於四種眾生為難見,一凡夫、二聲聞、三獨覺、四始修行菩薩。如經言:如來藏非墮身見眾生境界,非遊戲顛倒眾生境界,非於空散亂菩薩境界。何以故?凡夫人於色等諸法無如此性,執有我及我所性,不能信樂身見滅離處甘露界,何況能正覺諸佛境界如來藏。二乘人於常住最勝應修中,倒修常住相,遊戲無常相,修樂我淨亦爾。如此二乘人由倒修,不能得諸佛法身道。於中遊戲故,四德相應法身非其境界。始修行菩薩迷如來藏空道理,信樂空解脫門,計滅有物以為空,謂諸法先時是有,後則斷滅即是空。復有諸菩薩,由得空相思擇空義,謂離色等法有別物為空,我今修行為證此空當來必應得。如來藏非有非無為理故,非散亂心偏執有無境界。人天等即前四眾生,法身甚深非其境界故。生起此四種眾生迷惑行,於法身有此四事故,自性身於三輪中非人天能見。
論曰:復次如來法身甚深最甚深。
釋曰:以難行、難通達、難得故,甚深最甚深。復次言說難了達故稱甚深,義理無底故稱最甚深。復次文義難量故稱甚深,品類非一故稱最甚深。
論曰:此甚深云何可見?
釋曰:以何相能顯此甚深令得可見?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如大乘中所顯,法身甚深義有十二種,今以偈說此義。
論曰:
佛無生為生, 以無住為住,
作事無功用, 第四食為食。
論曰:佛無生為生。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一甚深。此甚深中復有四種甚深,一生、二不住、三業、四住。此句明生甚深。諸佛受生,無生為相,有十種因以證此義,一與無明不同相故、二種種不同故、三攝受自在故、四於住自在故、五於捨自在故、六無二相故、七唯似顯現故、八同幻化譬故、九無住處為住處故、十能成就大事故。
論曰:以無住為住。
釋曰:此句明不住甚深。諸佛於生死涅槃悉無所住,亦有十種因以證此義,一非永所離故、二滅不盡故、三由諸佛非有法故、四由知非有為性故、五無所得無分別故、六由己離心故、七由得心故、八由心平等故、九住因不可得故、十不住因不可得故。
論曰:作事無功用。
釋曰:此句明業甚深,亦有十因為證,一一切礙滅故、二無依止故、三應作無思故、四作者不作心故、五業非運動故、六於非有無功用故、七由宿願疾利故、八所作已`[1]辦=辨【聖】*`辦故、九應作未`[*1]`辦故、十由熟修一切法中自在故。
論曰:第四食為食。
釋曰:此句明住甚深,亦有十因為證,一示諸佛不資四食以顯自身由食住故、二為長眾生善根故、三為顯`[同=因【三宮】]`同諸人故、四欲令弟子如法學受用四種命緣故、五欲令他學知足行故、六令他起正勤方便故、七為成熟他善根故、八欲顯自身無染著故、九為治正法恭敬心故、十為圓滿本願生故。若如來由此義故食,於四食中是何食?是第四食。`[四=者【聖】]`四食者,一非清淨依止住食,謂段等四食,令欲界眾生身得相續住。欲界眾生具見修二縛故,依止不清淨,此依止由四食得住,故名非清淨依止住食。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業識觸三食,令色無色界眾生身得相續住。此二界眾生已離下界惑,未離自地及上界惑故,依止亦淨不淨。此依止由三食得住故,名淨不淨依止住食。三清淨依止住食,謂段等四食,令聲聞`[緣=獨【聖】]`緣覺身得相續住。二乘人三界惑已盡故依止清淨,此依止由四食得住,故名清淨依止住食。四能顯依止住食。段等四食悉是諸佛食。何以故?諸佛由此食故,顯自身`[得=自【聖】]`得住於世,為生長施主淨信、為因功德善根故,此食不作如來食事。如來食時,諸天為受,施諸眾生,是如來意所許故,眾生由此食當得成佛。為令眾生得成佛故,如來示現以手觸食。如此等義悉是甚深。
論曰:
`[無=不【宮聖】]`無異亦無量, 無數量一事,
最堅不堅業, 無上應三身。
論曰:無異亦無量。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二甚深。此甚深中復有三種甚深,一安立、二數、三業。此句明安立甚深。諸佛法身無差別故無異,眾多依止法證得此法身故無量。
論曰:無數量一事。
釋曰:此句明數甚深。三乘眾生無有數量。於中諸佛一事。
論曰:最堅不堅業,無上應三身。
釋曰:此兩句明業甚深。諸佛有三身相應,實體常住故稱無上。由應身如來業堅固不可改轉,以真實故。由化身如來業不堅固,由權以方便引出二乘,後以應身教彼修菩薩道故。
論曰:
無一法能覺, 一切無不覺,
一一念無量, 有不有所顯。
論曰:無一法能覺。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三正覺甚深。人法二非有,所覺既無,故能覺亦無。
論曰:一切無不覺。
釋曰:諸佛由假名故無非是佛,是故無一非覺。覺此法云何?
論曰:一一念無量。
釋曰:一一剎那無量諸佛正覺真如。若爾,諸佛與真如為一為異?若一則無覺,若異則無真如。
論曰:有不有所顯。
釋曰:一切法名有不有,謂一切法空。諸佛是諸法空所顯,是故不可說能覺、不可說不覺。
論曰:
無欲無離欲, 依欲得出離,
已知欲無欲, 故入欲法如。
論曰:無欲無離欲。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四離欲甚深。由欲不有,故如來無欲。從本無欲,故亦無離欲。若欲是有,可有離欲;欲既本無,故無離欲。
論曰:依欲得出離。
釋曰:由諸菩薩永除上心欲,但留隨眠欲故,諸菩薩得出離成佛。何以故?苦不留此隨眠欲,則同二乘涅槃;若不除上心欲,則與凡夫不異。如《無上依經》說,菩薩作是念:諸惑本來不入眾生自性清淨心。諸惑唯是客塵,自分別所起。我今有能,為除諸眾生客塵煩惱,能說如理正教。由此念,菩薩不起下劣心。菩薩由此念,於眾生生貴敬心。諸菩薩復作是念:諸惑無力無能。何以故?諸惑無真實依止,但虛妄分別諸惑。如理正思惟所觀,不更起乖違,是故我等應作如此如此觀,由此觀諸惑不更生染著。若諸惑無復染著,是為最善,非是染著。若我`[愛=受【三宮聖】]`愛惑染著,我云何能為眾生解煩惱繫縛、說如理正教。此惑能令生死相續,與善根相應,成熟眾生。是故我今應攝留此惑。
論曰:已知欲無欲,故入欲法如。
釋曰:菩薩見欲是分別性故欲不有,欲無相性即是欲法真如。菩薩知欲不有,得入此真如故,於欲得出離。
論曰:
諸佛過五陰, 於五陰中住,
與陰非一異, 不捨陰涅槃。
論曰:諸佛過五陰,於五陰中住。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五滅陰甚`[深=染【聖】]`深。諸佛已過色等五取陰,由不得五陰,於陰法如中住。
論曰:與陰非一異。
釋曰:諸佛已捨陰分別,依他性與陰非一非異。何以故?佛所住五陰真如,是分別依他陰家法,故不異。由此義雖一,非不異。真如是清淨境界,陰非清淨境界,故非一。
論曰:不捨陰涅槃。
釋曰:由與陰真如永相應,無捨離義,故如來般涅槃最勝。
論曰:
諸佛事相雜, 猶如大海水,
我已正應作, 他事無是思。
論曰:諸佛事相雜,猶如大海水。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六成熟甚深。諸佛於眾生共同利益事,譬如眾流入於大海,同`[為=於【明】]`為龜魚等受用。如此諸佛共入法界,真如平等作利益事,成熟眾生。
論曰:我已正應作,他事無是思。
釋曰:我已作他利益事,正作當作,於三世中並無作意思量。雖不作意,利益事如法得成。譬如摩尼寶及天鼓,無有作意而所作事成。
論曰:
由`[失=夫【明】]`失尊不現, 如月於破器,
遍滿諸世間, 由法光如日。
論曰:由失尊不現,如月於破器。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七顯現甚深。諸佛於世間不顯現,而世間說諸佛身常住。若身常住,云何不顯現?譬如於破器中水不得住。由水不住故,於破器中實有月不得顯現。如此諸眾生無奢摩他軟滑相續,但有過失相續,於彼實有諸佛亦不顯現。水譬奢摩他軟滑性故。若佛不顯現,可無佛耶?
論曰:遍滿諸世間,由法光如日。
釋曰:若諸佛於非有過失眾生所見,亦恒作諸佛正事,說三乘十二部經,猶如光明,定是諸佛應作下種成熟解脫等諸利益事。如世間中生盲人雖不見日,日光恒照一切色`[像=象【聖】]`像,為令有目者得見故。
論曰:
或現得正覺, 或涅槃如火,
此二實不有, 諸佛常住故。
論曰:或現得正覺,或涅槃如火。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八菩提般涅槃甚深。諸佛有處現得正覺、有處現般涅槃。譬如火性有處然、有處滅,諸佛亦爾,有諸眾生已成熟,如來於彼現般涅槃;於未成熟,現得正覺,為令彼得成熟及解脫故。譬如火性由種類是一,法身亦爾,由真如性是一。
論曰:此二實不有,諸佛常住故。
釋曰:菩提般涅槃為二,但變異他心令他謂二,體實不有,由如來法身常住無前後故。
論曰:
如來於惡事, 人道及惡道,
於非梵行法, 住第一住我。
釋曰:此一偈明第九住甚深。諸佛如來住最勝住、住最勝我。諸佛若住,不離此二處,或住最勝住、或住最勝我。惡事謂一切不善法,如來於不善法恒住最勝住,最勝住謂真空定,即是聖住。眾生若在人道中、若在惡道中,如來緣彼眾生住。或由第四定即是天住,謂最勝住。或由大悲即是梵住,謂最勝住。於非梵行法,謂六塵染著,此中佛住最勝我,最勝我即法界清淨。如來恒觀六塵空為體為境,即是佛住。
論曰:
佛一切處行, 亦不行一處,
於一切生現, 非六根境界。
論曰:佛一切處行。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十顯現自體甚深。如來後智,於善惡無記法中遍滿恒行。
論曰:亦不行一處。
釋曰:由無分別智,離智境界不可分別,故無一處行。復次由化身無處不行,由法身應身無有行處。
論曰:於一切生現,非六根境界。
釋曰:諸佛如來由化身,於一切眾生中顯現具相。諸佛由化身,乃至地獄道等眾生亦`[見=現【三宮】]`見在彼受生,為化度彼故。由諸佛不現似變化性,彼眾生雖見不能了別,謂是已同類,故佛化身非地獄等眾生六根境界。
論曰:
諸惑已滅伏, 如毒呪所害,
`[2]由=留【三宮】*`由惑至惑盡, 佛證一切智。
論曰:諸惑已滅伏,如毒呪所害。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十一滅惑甚深。諸惑謂見修煩惱,於菩薩地中`[先=光【聖】]`先已滅盡。餘心煩惱雖復未滅,由智念所伏廢其功用,譬如眾毒呪力所害無復本能。心惑亦爾,智念所守,不能復生二惑染污。
論曰:`[*2-1]由=留【三宮】*`由惑至惑盡,佛證一切智。
釋曰:諸菩薩留隨眠惑為助道分,不同二乘速般涅槃,由此事故修道究竟,得習氣滅盡及證圓智。
論曰:
`[4]諦=諸【三宮聖】*`諦惑成覺分, 生死為涅槃,
得成大方便, 故佛難思議。
論曰:`[*4-1]諦=諸【三宮聖】*`諦惑成覺分。
`[釋=擇【聖】]`釋曰:此下明第十二不可思議甚深。若由留惑故得惑盡者,二乘集諦成菩薩覺分。如二乘覺分能滅彼集諦,菩薩用彼集諦以滅心惑故成覺分。
論曰:生死為涅槃。
釋曰:若集諦是覺分,苦諦即是涅槃。何以故?諸菩薩在生死不被染污,起自他兩利皆得圓滿,譬如二乘在有餘涅槃,不為`[二=三【元明】]`二惑所染污,能得自利。
論曰,得成大方便,故佛難思議。
釋曰:在因位得大方便,`[謂=諸【聖】]`謂般若大悲。在果位得大方便,謂三身。法身是自利方便,餘二身是利他方便,是故如來不可思議。
論曰:由此義故,十二種甚深應知,謂生不住業住甚深、安立數業甚深、正覺甚深、離欲甚深、陰滅甚深、成熟甚深、顯現甚深、菩提般涅槃顯現甚深、住甚深、顯`[現〔-〕【聖】]`現自體甚深、滅惑甚深、不可思議甚深。
釋曰:佛有三身,諸菩薩若念佛應緣何身?應緣法身。
論曰:諸菩薩緣法身憶念佛,此念緣幾相?
釋曰:法身有無量甚深道理,若緣法身應緣幾相?
論曰:若略說諸菩薩依法身修習念佛,有七種相。
釋曰:此七相是法身正用,即是法身圓德。為顯念佛須緣此圓德故,略說七相。一諸佛圓德屬自心,由六通自在故。二此德常住,是真實善故。三最無過失,滅習氣盡故。四無惓無難,無功用故。五受大法樂,由諸土清淨故。六無苦無難,無染障故。七有大事用,平等利他故。若菩薩憶念此七種圓德,則能通達法身。須依法身修習念佛者,為顯學一切觀行門皆緣真如得成,若不緣真如則觀行不清淨。
論曰:何等為七?一諸佛於一切法至無等自在。
釋曰:三世諸佛於六通境得最極自在,同類人不能為礙,下類人非所能及,在有心無心位中恒不廢,以修習成熟故,故名自在。非聲聞獨覺菩薩所得,又於世間無可譬,故名無等。
論曰:如此修習念佛。
釋曰:`[令=念【三宮】]`令此念與法身成一,故名修習。
論曰:於一切世界至得無礙無邊六通智故。
釋曰:諸佛成就六通,於十方世界無能`[沮=阻【聖】]`沮損,無有限極,不同二乘有礙有邊故,如來通慧自在無等。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若諸佛於一切法有無等自在,云何一切眾生不悉般涅槃?為釋此難,是故說偈。此偈為顯此因,由此因故彼不般涅槃。
論曰:
被障因不具, 一切眾生界,
住二種定中, 諸佛無自在。
論曰:被障因不具。
釋曰:一切眾生若有業等諸障,諸佛於此位中不能令彼般涅槃,通慧由被障故不得自在。若眾生無涅槃性,名因不具,諸佛於此位中不能令彼般涅槃,通慧亦無自在。無涅槃性,謂貪著生死、不信樂大乘。
論曰:一切眾生界,住二種定中,諸佛無自在。
釋曰:眾生界,謂四大、空、識六界是實。依此六界假立眾生,眾生是假名。有六`[道=通【三宮】]`道`[差=著【聖】]`差別,故言一切。如此眾生若在二種定中,一所作業定、二受果報定。作業定,謂凡夫所作十惡等業,決定應感四惡道報。果報定,謂極鈍根顛狂眾生,及正受四惡道報。如來於此眾生亦無自在。何以故?以無外緣故。
論曰:二如來身常住。
釋曰:以十種因,共證法身及眾德常住。三因證法身,七因證餘身。三因證法身者,`[如論〔-〕【三宮】]`如論。
論曰:由真如無間解脫一切垢故。
釋曰:此即三因中一因。真如謂道後真如。無間位即佛金剛心,能滅最後微細無明,及無有生死苦集二諦,故言解脫一切垢。此無垢清淨真如是常住法,諸佛以此為身故,諸佛身常住。由此身常住,依此身有眾德故,眾德亦常住。此常住以真實性為相。
論曰:三如來最無失一切惑障,及智障永相離故。
釋曰:一切有失無失眾生中,如來最無失,由過失因緣已滅盡故。現`[在=世【三宮】]`在已滅、未來不生,故言永相離。
論曰:四一切如來事無功用成。
釋曰:作意名功用。緣三世起,謂我已作、正作、當作。離如此作意,名無功用。但由本願力,所欲作事自然皆成。
論曰:不由功用恒起正事永不捨故。
釋曰:若由功用有正事,則有起不起。以不由功用,是故恒起。由本願無盡,故永不捨。以眾生不盡故,本願不盡。
論曰:五如來大富樂位。
釋曰:大富由外財,大樂由正法。
論曰:一切佛土最微妙清淨為富樂故。
釋曰:淨土中有八不可得、二可得,故名最微妙清淨。八不可得者,一外道、二有苦眾生、三生`[姓=性【聖】]`姓家富等差別、四惡行人、五破戒人、六惡道、七下乘、八下意下行諸菩薩。二可得者,一最上品意行諸菩薩、二諸如來顯現於世。所住為最微清淨,能住為最妙清淨。
論曰:六如來最無染著。
釋曰:上心惑為染,隨眠惑為著。又約惑障為染,智障為著。又煩惱有二相,一以喜為相、二以憂為相。欲慢見等以喜為相,瞋疑無明等以憂為相。喜相惑為染,憂相惑為著。二惑皆滅盡,故名無染著。
論曰:出現世間,非一切世法所染,如塵不能染空故。
釋曰:因立故名出世,果成故名現世。又自利圓滿故名出世,利他圓滿故名現世。或佛出世未現於世,如已成道未轉法輪。若轉法輪,世間方能了別是佛、是一切智。世間所了別,故名現世。如來雖受用衣食等四緣,為生長眾生善根,非為資益自身。於此緣中不生憂喜,故不為世法之所染污。空以非有為體,體無礙故不為有物所染,如來亦爾。
論曰:七如來於世間有大事用。
釋曰:如來出世,以化身成道乃至般涅槃名大事。此身所作眾生利益事名用。
論曰:由現成無上菩提及大般涅槃,未成熟眾生令成熟、已成熟眾生令解脫故。
釋曰:為未下種及未成熟眾生令下種成熟故,現成菩提。為已成熟未解脫眾生令解脫故,現般涅槃。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此中說二偈重明七相,顯法身七種圓德。
論曰:
隨屬如來心, 圓德常無失,
無功用能施, 眾生大法樂。
論曰:隨屬如來心圓德。
釋曰:諸佛圓德,謂六通等,但屬自心不`[關=開【聖】]`關外緣。
論曰:常。
釋曰:此圓德由依常住法身真實善為性故,眾德皆常。
論曰:無失。
釋曰:由法身離一切障,所依無失,故能`[依〔-〕【三宮】]`依亦無失。
論曰:無功用。
釋曰:由修因及本願成熟,所作佛事皆自然成,無惓無難,故言無功用。
論曰:能施眾生大法樂。
釋曰:由得淨土自在,有大人能受大`[法=海【聖】]`法,得弘自如理行,令他如理行,故名法樂。
論曰:
遍行無有礙, 平等利多人,
一切一切佛, 智人緣此念。
論曰:遍行無有礙。
釋曰:於八世法,如來後智恒分別此事,於中無憂喜心故遍行無礙。若有礙則有苦,無礙故安樂。諸佛雖行六塵,過於言說,以離有無執故。
論曰:平等利多人。
釋曰:凡夫、二乘、新行菩薩及深行菩薩名多人,如來能平等利益,說大富行、善道行、安樂行、自利行、二利行,此即是有大事用。
論曰:一切一切佛,智人緣此念。
釋曰:一切者即`[目=自【三】]`目智人,謂諸菩薩。諸菩薩緣此七相,念一切佛法身。`[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四=四十七【明】]`十四
`[本卷聖本缺]`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五=四十八【明】]`十五
`[世親=天親【三宮】]`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智差別`[勝相第十〔-〕【宋元宮】]`勝相`[第十=品第十三【明】]`第十之三
論曰:復次諸佛如來淨土清淨,其相云何應知?
釋曰:前於七念中,明如來大富樂即是淨土。前但說八人不可得、二人可得,未明不可得及可得所在之處。今欲顯示此處故,問淨土相。
論曰:如言百千經菩薩藏緣起中說。
釋曰:總舉諸經,故稱如言。菩薩藏中有別淨土經,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又《華嚴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於此經緣起中廣說淨土相。如此淨土文句顯何功德?
論曰:佛世尊在周遍光明七寶莊嚴處。
釋曰==\[[翻譯名義集](T54n2131_翻譯名義集.md#^cx1s5p)]==:一金、二銀、三琉璃、四摩娑羅、
五阿輸摩竭婆、六因陀羅尼羅、七盧嬉胝柯目多。
此一一寶光明皆周遍一切處。此處以七寶為莊嚴,佛住其中。 ^b0mfg2
論曰:能放大光明,普照無量世界。
釋曰:此明七寶光明所照之處,釋周遍義。此兩句明色相圓淨。
論曰:無量妙飾界處各各成立。
釋曰:此莊嚴希有無等,故言妙飾。有眾多妙飾,故言無量。所遊行地為界,所居地為處。一一界一一處莊嚴具足,故言成立。此句明形貌圓淨。
論曰:大`[域=城【三宮】]`域邊際不可度量。
釋曰:徑度為度,周圍為量。一一佛淨土邊際,非凡夫以由旬等數所能度量。此句明量圓淨。
論曰:出過三界行處。
釋曰:三界集諦為行,三界苦諦為處。淨土非`[三【三宮】,二【大】]`三界苦集所攝,故言出過三界行處。此句明處圓淨。若非苦集諦攝,以何因得生?以何法為體?
論曰:出出世善法功能所生。
釋曰:二乘善名出世,從八地`[8]已=以【三宮】*`已上乃至佛地名出出世。出世法為世法對治,出出世法為出世法對治。功能以四緣為相,從出出世善法功能生起此淨土故,不以集諦為因。此句明因圓淨。何者為出出世善法?無分別智、無分別後智所生善根,名出出世善法。
論曰:最清淨自在唯識為相。
釋曰:菩薩及如來唯識智,無相無功用,故言清淨。離一切障無退失,故言自在。此唯識智為淨土體故,不以苦諦為體。此句明果圓淨。
論曰:如來所鎮。
釋曰:如此相淨土,如來恒居其中。最為上首故言鎮。此句明主圓淨。
論曰:菩薩安樂住處。
釋曰:自受行正教、教他受行正教名安樂。菩薩於淨土助佛助道,具此二事,故名安樂住處。此句明助圓淨。
論曰:無量天、龍、夜叉、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等所行。
釋曰:淨土中實無此眾生,欲令不空故,佛化作如此雜類。此句明眷屬圓淨。若有如此眾生,諸菩薩等皆何所食?
論曰:大法味喜樂所持。
釋曰:大乘十二部經名大法,真如解脫等為味。緣此法味生諸菩薩憙樂,長養諸菩薩五分法身。此句明持圓淨。飡此法味作何等業?
論曰:一切眾生一切利益事為用。
釋曰:凡夫`[9]三=二【三宮】*`三乘名一切眾生。隨其所能,為說正教,令如說修行。離四惡道、離生死、離二乘自愛行,名一切利益。此句明業圓淨。若菩薩於眾生行如此業,能行及行處得何利益?
論曰:一切煩惱災橫所離。
釋曰:三界集諦名一切煩惱,三界苦諦名一切災橫。此二悉離,能行行處。此句明利益圓淨。若離如此法,有餘怖畏不?
論曰:非一切魔所行處。
釋曰:淨土中無陰魔、煩惱魔、死魔、天魔故,離一切怖畏。此句明無怖畏圓淨。若淨土中無一切怖畏,六根所受用法悉具有不?
論曰:勝一切莊嚴如來莊嚴所依處。
釋曰:非`[10]唯=惟【三宮】*`唯是有一切所受用具最勝無等,是如來福德智慧行圓滿因所感如來勝報依止此處,是故最勝。此句明住處圓淨。淨土中以何法為出入路?
論曰:大念慧行出離。
釋曰:大乘正法名大法,於大法中聞慧名念、思慧名慧、修慧名行。此三於淨土是往還道,故名出離。此句明路圓淨。若有此路,為乘何法?
論曰:大奢摩他毘鉢舍那乘。
釋曰:大乘中五百`[定=定等【三宮】]`定名奢摩他,如理如量智名毘鉢舍那,以此二為乘。此句明乘圓淨。若有此乘,從何門入?
論曰:大空、無相、無願解脫門入處。
釋曰:於大乘中三解脫門一體,由無性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若至此門,得入淨土。此句明門圓淨。世間世界,地輪依水輪、水輪依風輪,淨土為依何法?
論曰:無量功德聚`[所=所在【三宮】]`所莊嚴大蓮花王為依止。
釋曰:以大蓮華王譬大乘所顯法界真如。蓮華雖在泥水之中,不為泥水所污。譬法界真如雖在世間,不為世間法所污。又蓮花性自開發,譬法界真如性自開發,眾生若證皆得覺悟。又蓮花為群蜂所採,譬法界真如為眾聖所用。又蓮花有四德,一香、二淨、三柔軟、四可愛,譬法界真如總有四德,謂常、樂、我、淨。於眾花中最大最勝,故名為王,譬法界真如於一切法中最勝。此花為無量色相功德聚所莊嚴,能為一切法作依止,譬法界真如為無量出世功德聚所莊嚴,此法界真如能為淨土作依止。復次如來願力所感寶蓮花,於諸花中最大最勝,故名王。無量色相等功德聚所莊嚴,能為淨土作依止。此句明依止圓淨。淨土中何法是如來住處?
論曰:大寶重閣,如來於此中住。
釋曰:此別明如來住處。如世間受用器世界,有無量過失;若受用淨土有何功德?
論曰:如此淨土,清淨顯色相圓淨,形貌量處、因果、主助眷屬、持業利益、無怖畏、住處、路乘門依止圓淨。由前文句,如此等圓淨皆得顯現。復次受用如此淨土清淨,一向淨、一向樂、一向無失、一向自在。
釋曰:恒無雜穢,故言一向淨。但受妙樂無苦無捨,故言一向樂。`[*10-1]唯=惟【三宮】*`唯是實善無惡及無記,故言一向無失。一切事悉不觀外緣,皆由自心成,故名一向自在。復次依大淨說一向淨,依大樂說一向樂,依大常說一向無失,依大我說一向自在。菩薩若憶念如來富樂,應如此知。
論曰:復次諸佛法界,恒時應見有五業。
釋曰:此中應明法身業,而言諸佛法界者,欲顯法身含法界五義故,轉名法界。五義者,一性義,以無二我為性,一切眾生不過此性故。二因義,一切聖人四念處等法緣此生長故。三藏義,一切虛妄法所隱覆,非凡夫二乘所能緣故。四真實義,過世間法,世間法或自然壞、或由對治壞,離此二壞故。五甚深義,若與此相應,自性成淨善故;若外不相應,自性成㲉故。由法身含法界五義,諸菩薩應見法身恒與五業相應,無時暫離。
論曰:一救濟災橫為業,由`[*10-2]唯=惟【三宮】*`唯現盲聾狂等疾惱災橫能滅除故。
釋曰:此明大悲力。若定業報眾生,如來於中則無自在,此如前釋。若不定業報,或現在過失、或有對治業,如此眾生若至佛所,如來作意及不作意皆能令離此等災橫。
論曰:二救濟惡道為業。從惡處引拔,安立於善處故。
釋曰:此明正行力。如來作意及不作意,一切眾生若至佛所,無不息惡行善。
論曰:三救濟行非方便為業。諸外道等加行非方便,降伏安立於佛正教故。
釋曰:此明威德力。諸外道多行非方便,若常見外道多行苦行,以計有未來生故;斷見外道多行樂行,以計無未來生故;或思惟自在天為道,或思惟我為道,或思惟自性為道,或思惟我自性中間為道,如此等悉是非方便行。如來以通慧導降伏其高慢,以記心導降伏其不信,以正教導降伏其邪見。既降伏已,隨其根性安立於三乘正教中。
論曰:四救濟行身見為業。為過度三界,能顯導聖道方便故。
釋曰:此明方便力。一切三界眾生無離身見。身見者,若為多物所成,體是無常故名身。為五陰等和合所成故名多物。未有有、已有滅,故名無常。外道於多計一,於無常執常,謂是一是常為我。為破此見亦非一非常,故名身見。若離身見,則得過三界集、度三界苦。說正教名顯,生彼三慧為導。苦法忍`[*8-1]已=以【三宮】*`已去乃至阿羅漢果名聖道,從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為聖道方便,顯`[道=導【三宮】]`道令修方便得聖道。又如來令眾生離身見出三界,此未是真實聖道,但是聖道方便。先顯導令修此方便聖道,為得真實聖道緣由。
論曰:五救濟乘為業。諸菩薩欲偏行別乘,及未定根性聲聞,能安立彼為修行大乘故。
釋曰:此明真實教力。乘有人法,人有大乘人、有小乘人,法有方便乘法、有正乘法。轉方便乘修治正乘,故名救濟乘。《摩訶般若經》說:乘有三義,一性義、二行義、三果義。二空所顯三無性真如名性,由此性修十度十地名行,由修此行究竟證得常樂我淨四德名果。又《中邊論》說乘有五義:一出離為體,謂真如;二福慧為因,能引出故;三眾生為攝,如根性攝令至果故;四無上菩提為果,行究竟至此果故;五三惑為障,除此三惑,前四義成故。諸菩薩在十信位中,修大行未堅固,多厭怖生死,慈悲眾生心猶劣薄,喜欲捨大乘本願修小乘道,故言欲偏行別乘。小乘說聲聞。若得信等五根,`[不名=名不【三宮】]`不名定根,以未得聖故。若得未知欲知等三根則名定根,以得聖故。若至頂位不名定性,以不免四惡道故。若至忍位名為定性,以免四惡道故。若依小乘解,未得定根性則可轉小為大,若得定根性則不可轉。如此聲聞無有改小為大義,云何得說一乘?今依大乘解,未專修菩薩道悉名未定根性故。一切聲聞皆有可轉為大義,安立如此大小乘人令修行大乘。
論曰:於如此五業,應知諸佛如來共同此業。
釋曰:世間眾生於五業不同,諸佛五業無不同義。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欲顯眾生不同業、諸佛同業,是故說偈。
論曰:
因依事意及諸行, 異故世間許業異。
釋曰:此明眾生五業不同,一因、二依、三、事四意、五行。因不同者,如別因成地獄、別因成天、別因成人,畜生、餓鬼等亦爾,由因不同故作業不同。依不同者,依即彼身,由身不同故作業不同。事不同者,如人道中或商估或耕種或事王,如此等事不同,故業不同。意不同者,一切眾生根欲性名意,此等種種不同,故業不同。諸行不同者,色等五陰名諸行,色陰中如火所作異水等所作,受所作異想等所作,故業不同。由此五事,此作非彼作,世間愚智皆許其業有異。
論曰:
此五種異於佛無, 是故世將同一業。
釋曰:前五種事於諸佛悉無。何以故?諸佛因同,同修福德智慧行故。諸佛依同,同一法身故。諸佛事同,同有自利利他事故。諸佛意同,同有利益安樂眾生意故。諸佛無諸行同,同出離有為法故。由無此五異,故皆同一業。大悲引導眾生俱向涅槃,故名世將。
論曰:若爾,聲聞獨覺非所共得,如此眾德相應諸佛法身。諸佛以何意故,說彼俱趣一乘與佛乘同?
釋曰:若諸佛無前五異,由法身五業是同。二乘人有五業異,不得法身,無五業同。如來為何義故,說二乘人同趣一乘皆得成佛?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說一乘意,是故說偈。前偈以了義說一乘,後偈以密義說一乘。
論曰:
未定性聲聞, 及諸餘菩薩,
於大乘引攝, 定性說一乘。
釋曰:有諸聲聞等,於`[小=大【宮】]`小乘根性未定,欲引令信受大乘,攝令修行大乘,謂未得令得、已得令不退,云何彼捨小乘道,於大乘般涅槃?佛為此意故佛說一乘,引攝令入住大乘。
論曰:及諸餘菩薩,於大乘引攝。
釋曰:有諸菩薩於大乘根性未定。云何安立彼於大乘,令不捨大乘於小乘般涅槃?為此意故佛說一乘,引攝令入住大乘。
論曰:定性說一乘。
釋曰:有諸菩薩於大乘根性已定,無退異意,為此菩薩故說一乘。
論曰:
法無我解脫, 等故性不同,
得二意涅槃, 究竟說一乘。
釋曰:由法等、無我等、解脫等,故說一乘。此中法即真如。一切三乘皆不離真如,是彼所應乘法。由真如法同,故說一乘。一切法唯法無人,若人實無,云何分別此人是聲聞、此人是獨覺、此人是菩薩?如此分別不稱道理,由無我義同故說一乘。三乘人同解脫惑障,如佛言:解脫與解脫無有差別。由滅惑義同,故說一乘。三義同故名等。
論曰:性不同。
釋曰:有二乘人,於自乘位根性`[不=未【三宮】]`不同。此人雖求二乘道,未得二乘,由二乘根性未定故,可轉作大乘根性。為化此人故說一乘。
論曰:得二意涅槃。
釋曰:二意中初名於眾生平等意。諸聲聞等人,於一切眾生作如此意:彼即是我、我即是彼。由此意故,謂彼得正覺即是我得正覺,我得正覺即是彼得正覺。如我應解脫自身,亦應如此解脫眾生。為如此意故說一乘。後名於法如平等意。諸聲聞等人,如來於《法華經》中為其`[4]授=受【三宮】*`授記已得佛意,但得法如平等意,未得佛法身。若得此法如平等意,彼作是思惟:如來法如即是我法如。由如此意,故說一乘。復次於法花大集中,有諸菩薩名同舍利弗等,此菩薩得此意,佛為`[*4]`授記,故說一乘。復次佛化作舍利弗等聲聞,為其`[*4]`授記,欲令已定根性聲聞更練根為菩薩,未定根性聲聞令直修佛道,由佛道般涅槃。如佛言曰:我今覺了過去世中,已經無量無數`[劫=及【三宮】]`劫依聲聞乘般涅槃。欲顯小乘非究竟處,令其捨小求大故,現為此事。由如此義,故說一乘。
論曰:究竟說一乘。
釋曰:若說乘義,`[*10-3]唯=惟【三宮】*`唯一乘是乘,所餘非乘,若過此乘無別行故。餘乘有上,所謂佛乘。由此義故,若彼乘比此乘,此乘無等,彼乘失沒,故名究竟。由如此義,故說一乘。
論曰:三世諸佛若共一法身,云何世數於佛不同?
釋曰:諸佛既同得一法身,云何有三世復有眾多?若有三世及眾多,云何言一?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有因證諸佛或一或多。今欲顯示此義,是故說偈。云何或一?
論曰:
於一界中無二故, 同時因成不可量,
次第成佛非理故, 一時多佛此義成。
釋曰:一法界平等。諸佛是法界所顯,由法界一,故諸佛是一。復`[次=有【三宮】]`次一時中於一世界,無二佛俱出,故說或一。云何或多?
論曰:同時因成不可量。
釋曰:於一時有無數諸菩薩,同時修福德智慧二行,因已成熟。若不同時得無上菩提果,則修行唐捐。以諸菩薩修因,同時成熟、同時得果故,一時有多菩薩成佛不可度量。若言因雖俱成,必前後次第成佛。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次第成佛非理故。
釋曰:諸菩薩不作是願:我當相待次第成佛。由此願故,因雖成熟故待次第。既無此願,云何因俱成熟,不同時得果?云何多人俱時修因不觀次第,得果之時必觀次第?故此義非理。
論曰:一時多佛此義成。
釋曰:此句明一時中十方世界有無量佛同時出世。若言有佛經證,於世間但一如來無俱出義。是義不然。經言無處無位,非前非後二如來阿羅訶三藐三佛陀出現於世。有處有位,若一如來出現於世,譬如二轉輪王不得同時共生一處。此經為當說大三千世界無二如來,為當說一切世界無二如來?宜應詳釋。此經說一切世界。何以故?不應限礙世尊勝能,`[*10-4]唯=惟【三宮】*`唯世尊一人於一切處有勝能。若一佛不能於餘處化度眾生,餘佛亦應不能。復有經言:舍利弗!若人至汝所作如是問:大德舍利弗!於今時有沙門婆羅門,與沙門瞿曇平等平等於無上菩提不?汝得此問,當云何答?舍利弗言:若有人至我所作如是問,我當如是答:善男子!於今時無沙門婆羅門與世尊平等平等於無上菩提。何以故?世尊!我從世尊吉祥口聞、從世尊所得,無處無位,無前無後二如來並出於世。有處有位,`[*10]`唯一如來出現於世。若爾,云何於《梵王經》中,佛說但大三千世界中我自在成。如此言教,別有密意。若世尊不作意,但在自性中無功用心,於大三千世界言語光明五識等事自然得成。若有功用心,無邊世界是如來境。復有餘部說:於餘世界別有諸佛出世。何以故?有無量菩薩同時修行六度,因已成熟不可數量,無有道理諸佛於一處一時共生,無有別法能礙彼於餘處出世,是故定知於餘世界別有諸佛出世。此經證諸佛不同一時出世,譬如轉輪王。今當詳辯此經。此經若說一世界一佛出世,不妨餘處。若說一切世界一佛出世,餘轉輪王於別世界不應得生。既說轉輪王不俱生譬諸佛,汝若忍許餘世界有別轉輪王,云何不忍許諸佛出餘世界?佛出於世是大吉祥,何故不許於多世界有多佛出世?此無過咎。世間有多眾生,與最勝利益相應故,云何於一世界二佛不俱出現?以無用故。又隨宿願故。諸菩薩昔作是願:願我於盲闇世界無人將導處得成正覺:為作光明、為彼將導。由此願故,無二佛俱出。若爾,何故`[*10]`唯說一佛,不說多佛?為令眾生起`[極=及【明】]`極尊重及急修行故。何以故?若但於一佛,則起極尊重心,謂他無如此德。亦能急修行如來正教。何以故?佛若涅槃,我等則無歸依處。故偈言一時多佛,此義成。
論曰:云何應知諸佛法身非一向涅槃、非非一向涅槃?
釋曰:有諸師說諸佛如來不永般涅槃,別部聲聞乘人說諸佛如來永般涅槃。此二執非了義說,是密意所顯。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此義,是故說偈。
論曰:
由離一切障, 應作未竟故,
佛一向涅槃, 不一向涅槃。
釋曰:諸佛永解脫惑障及智障,是故一向涅槃。如來應作正事未究竟,謂未成熟令成熟、已成熟令解脫,此二事不可休廢,是故如來不一向涅槃。若如二乘一向涅槃,如來本願但有願無果。若了義說,應言有涅槃、有不涅槃。
論曰:云何受用身不成自性身?
釋曰:應身不成法身是道理,應身成法身非道理。此是非義。云何可知?
論曰:由六種因故。
釋曰:有六種因,證是非義。
論曰:一由色身及行身顯現故。
釋曰:十入名色身,受等名行身。諸佛以真如法為身,於法身中色行不可得,應身則不爾。此義云何?一切智、大定、大悲等恒`[河=伽【三宮】]`河沙等如來功德雖依法身,若顯現時不離化身,此化身`[似=以【三宮】]`似佛,異一切眾生。為應身事相,故色行於應身有,於法身無。是故應身不成法身,是道理成,則非道理。
論曰:二由無量大集處差別顯現故。
釋曰:應身有差別,由佛弟子大集輪差別故。應身能集菩薩弟子眾,法身不爾。何以故?大通慧能集菩薩眾,大通慧即是應身,能說正法立義釋疑,此是般若功用,般若即是應身。日夜六時觀眾生根性,往彼為作利益事,是大悲功用,大悲即是應身。若以應身即是法身,則不能集化菩薩。若法身即是應身,則諸佛非常住。由此差別顯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三隨彼欲樂見,顯現自性不同故。
釋曰:彼`[為=謂【三宮】]`為無量菩薩。欲樂觀如來眾德,但依應身觀。隨其欲樂,所見眾德顯現不同。如此應身自性不定,以多種類故。法身不爾,是故應身不成法身。復有別經為證,應身隨眾生欲樂現相不同。何以故?有諸眾生於應身欲見黃色青色等及樂受捨受等、有識無識等種種不同,皆悉得成。此經顯應身自性不定。法身則不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四別異別異見,自性變動顯現故。
釋曰:有一眾生,先見此應身別異相顯現,此眾生後見此應身更有別異相顯現。如一人見不同,餘眾生見亦爾。為成熟此眾生善根故,初現麁相,次現中相,後現微妙相。應身有此變動相,法身不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五菩薩聲聞天等種種大集相雜和合時,相雜顯現故。
釋曰:應身恒時由菩薩等種種大集相雜聽法時,應身有三相雜:一一切眾生各各見佛皆對其前,故名相雜。二隨無量眾生色相不同,佛如其色相,故名相雜。三隨其根性所宜,大智大定大悲有無量事用,故名相雜。應身有此相雜,法身不爾。若以法身為應身,佛無利益眾生事。若以應身為法身,佛無現世安樂義,以恒`[喧=諠【三宮】]`喧動離寂靜故。是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六阿黎耶識及生起識見轉依,非道理故。
釋曰:阿黎耶識及生起識即是受用身,此二識轉依名法身。若自性身即是受用身,轉二識依復得何身?由此非道理故,受用身不成自性身。若受用身即是自性身,則無大智等眾德。由不無眾德故,自性身不成受用身。
論曰:是故受用身無道理成自性身。
釋曰:由此六因,證知是道理非道理義。
論曰:云何變化身不成自性身?
釋曰:變化身不成法身,是道理。變化身成法身,非道理。是非義云何可知?
論曰:由八種因故。
釋曰:有八種因證是非義。
論曰:一、諸菩薩從久遠來,得無退三摩提,於兜率陀天道及人道中受生,不應道理。
釋曰:菩薩從得初地乃至十地,經三十大劫阿僧祇,得五百不退定,久已離欲三界,無有道理生天道中,何況有道理於人間,在釋迦王種中生。為化下眾生故現受人身,此身無因而於世間是有,故非果報身及自性身,但是變化身。
論曰:二、諸菩薩從久遠來恒憶宿住。
釋曰:菩薩從初地至十地,於長時中恒憶宿命,先所修得無量伎能悉不忘失。
論曰:方書算計數量印相工巧等論,行欲塵及受用欲塵中,菩薩無知,不應道理。
釋曰:六十四種方土異書,乘除等十六種算計法,離乘除等十六種觀聚知數多少、觀聚知量多少,以印印物為相,或增或減、或守或相,六十四能`[十八=八十【明】]`十八明處,六十四王伎祕巧術法,未得令得已得令長,已長付囑善人,為行欲塵。於六塵中,如歌舞和合衣著調鼎等事,名受用欲塵。菩薩於無量劫來,常憶宿世所修一切伎能,悉無忘失,無有道理於此等事不知不憶。為化眾生,示下品人可轉成上品故,顯自身未有此能方須修學。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自性身及受用身。
論曰:三、諸菩薩從久遠來、已識別邪正法教、往外道所事彼為師、不應道理。
釋曰:菩薩於三十`[1]三=二【三】,〔-〕【宮】*`三大劫阿僧祇於正行中修正勤,福德智慧行悉已圓滿,無有道理於最後身,不能了別邪正說異。若無此知,得佛之時為知何法?為欲降伏諸外道故,現為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四、諸菩薩從久遠來,已通達三乘聖道正理,為求道故修虛苦行,不應道理。
釋曰:諸菩薩從三十`[*1-1]三=二【三】,〔-〕【宮】*`三大劫阿僧祇來,在十解十行,初地已通達三乘聖道正理,離斷常執、不行苦樂邪行,是二乘聖道正理;捨有無執離一切分別,修無分別境智正行,是菩薩聖道正理。外道苦行能滅已得法,不能得未得法,於二世中但`[損=提【明】]`損無益,故名為虛,無有道理菩薩應習行此事。為化眾生示修苦行,無有果報故,現行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五、諸菩薩捨百拘胝閻浮提,於一處得無上菩提及轉法輪,不應道理。
釋曰:諸菩薩修道之時,遍滿萬億閻浮提,成熟萬億閻浮提眾生,成佛之時則應遍滿受身。然果報身`[*10-7]唯=惟【三宮】*`唯得有一不得有多。若爾,何故不別於一勝處受身,以化身遍一切處行化?無有道理捨萬億閻浮提,偏於一閻浮提成佛轉法輪。為化眾生令知佛出世故,現為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六、若離顯無上菩提方便,但以化身於他方作佛事。若爾,則應於兜率陀天上成正覺。
釋曰:若汝執但於一閻浮提處得無上菩提,餘處則離入胎等方便,於餘處`[*10-8]唯=惟【三宮】*`唯現化身作佛事。云何不執如此菩薩,在兜率陀天上得無上`[菩提=菩薩【明】]`菩提,於餘處現化身作佛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七、若不爾,云何佛不於一切閻浮提中平等出現?若不於他方出現,無阿含及道理可證此義。
釋曰:若不於天中得菩提,則應遍得。而菩薩於一切四天下,不遍得無上菩提,但於一處得,無阿含及道理能證此義。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八、二如來於一世界俱現,此不相違,若許化身成多。
釋曰:一娑訶世界有`[二=一【明】]`二如來俱出世,此與義不相違。何以故?以許化身成多故。化身既多,處處有化身,此無所妨。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由四天下攝一世界,如轉輪王於一世界,或一主或別主俱生,不應道理。諸佛亦爾。
釋曰:因此證可說,如此有一世界,在百拘胝世界中,於中不見佛。若汝說如此,則與經相違。有如此說,謂二佛不一時俱生大三千世界,譬如轉輪王。此中汝應判此經同轉輪王義,如兩轉輪王於一`[世=切【宮】]`世界不得俱生,不妨於餘世界俱生。兩如來俱生非道理,判義亦應如此。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具相無上覺義,故說此偈。
論曰:
佛微細化身, 多入胎平等,
為顯具相覺, 於世間示現。
釋曰:佛在兜率陀天上下閻浮提受胎,是時中如來化作一切佛弟子,如淨命舍利弗等受胎。若安立彼具相,無上覺則得顯現。若無下中二乘,則不得顯佛是無上。若無二乘智慧淺狹,則不得顯佛是具相。為顯此義,故化身出現於世,諸佛如來非一向涅槃。今當顯示此義。
論曰:有六種因,諸佛世尊於化身中不得永住。
釋曰:有六因證佛須捨化身。
論曰:一、正事究竟故,由已解脫成熟眾生故。
釋曰:如來化身正事已究竟故,化身不永住。成熟眾生令得解脫是化身正事,眾生既悉成熟解脫,故名正事究竟。
論曰:二、若已得解脫,求般涅槃,為令彼捨般涅槃意,欲求得常住佛身故。
釋曰:若已解脫惑障,求無餘涅槃。為轉其意,欲示化身非實有,故捨化身,示別有常住法身是真實有,應轉求小乘無餘涅槃心,求常住法身,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三、為除彼於佛所有輕慢心故,為令彼通達甚深真如法及正說法故。
釋曰:彼謂一切眾生。計佛有生老病死等與`[己【CB】,已【大】]`己不異故,於如來起輕慢心。欲令眾生識如來真實身及假名身,真身即真如法及正說法,正說法從真如法流出名正說身,此二名法身。此法最甚深難可通達,非下位人境界。若通達此身,則於如來起極尊重心。假名身即化身,示此身是分別所作,非真實有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四、為令眾生於佛身起渴仰心,數見無厭足故。
釋曰:若恒住一化身,眾生始見生渴仰,後則歇薄。若色形改變種種希有,眾生數見新新渴仰則無厭足,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五、為令彼向自身起極精進,由知正說者不可得故。
釋曰:若佛恒住化身,眾生則不起難遭想。故如來捨化身,令其知佛不久住世,起極正勤,急度自身不觀於他。又以自身證其是非,名向自身。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六、為令彼速得至成熟位,向自身不捨荷負,極精進故。
釋曰:前明為未修正勤令修正勤,此明若已修正勤令不捨正勤,修習定慧疾得圓滿,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攝前六因,令多忘失者易得憶持,故重說偈。
論曰:
由正事究竟, 為除樂涅槃,
令捨輕慢佛, 發起渴仰心,
令向身精進, 及為速成熟,
諸佛於化身, 許非一向住。
釋曰:如來不永般涅槃,今當顯示此義。
論曰:為度一切眾生,由發願及修行,尋求無上菩提,一向般涅槃,此事不應道理。
釋曰:如來昔在願樂地中,為度眾生發諸勝願求無上菩提,於見等位中為度眾生修諸勝行尋無上菩提。若得極果而捨眾生般涅槃,不應道理。何以故?
論曰:本願及修行,相違無果故。
釋曰:菩薩昔為度眾生發願及修行,令我當來常能利益一切眾生。利益眾生即願行果。`[今=令【元明】]`今得極果,若棄捨眾生永般涅槃,則違發願修行本意。願行但有自利益果,無利益他果。由如來不永般涅槃,是故相應有果。
論曰:復次受用身及變化身無常故,云何諸佛以常住法為身?
釋曰:若如來不永般涅槃,則如來以常住法為身,受用身及變化身不應是無常。若是無常,云何復言以常住法為身?
論曰:由應身及化身恒依止法身故。
釋曰:法身為二身本,本既常住,末依於本相續恒在,故末亦常住。
論曰:由應身無捨離故。
釋曰:如來自圓德及利益諸菩薩,此二事與如來恒不相離。此二事即是應身,故應常住。
論曰:由化身數起現故。
釋曰:化身為度眾生,乃至窮生死際,無一剎那時不相續,示現得無上菩提及般涅槃。何以故?所度眾生恒有,如來大悲無休廢故。是故化身亦是常住。
論曰:如恒受樂、如恒施食,二身常住應如此知。
釋曰:為顯二身常住故,引此二事為譬。如世間說此人恒受樂、此人恒施食,非受樂施食二事無間名之為恒,由本及事二義不斷故名為恒。二身亦爾,由本及事二義不斷故名常住。
論曰:若法身無始時無差別無數量。
釋曰:若法身無始本有,於一切眾生無差別、不可度量。諸佛由法身於利益他事具足勝能,眾生為得法身,何用精進修道?
論曰:為得法身,不應不作功用。
釋曰:雖爾,不應不作功用,無自然證得法身故。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釋此難,是故說偈。
論曰:
諸佛證得等無量, 是因眾生若捨勤,
證得恒時不成因, 斷除正因不應理。
`[諸=論曰諸【明】]`諸佛證得等無量是因。
釋曰:過去現在佛證得法身,證得無高下故言平等,所得功德無定齊限故言無量。如此`[(證得…因)十三字〔-〕【宋元】]`證得,是眾生求得法身正勤之因。
論曰:眾生若捨勤。
釋曰:此證得若是眾生捨正勤因,如前所`[計=許【三宮】]`計,不須自作正勤由他得度故。
論曰:證得恒時不成因。
釋曰:諸佛證得法身,一切是有。若離自正勤,此證得則不成自證得因。何以故?若是因者,從昔以來無復凡夫,皆由他得度故。既無此義,是故雖有證得,不成自因。
論曰:斷除正因不應理。
釋曰:正勤與證得相應名正因,若斷除此二則不應道理。復次因有二種,一方便因、二正因。諸佛證得為方便因,以屬他故。自修正勤為正因,以依自身故。若斷除正因留方便`[因〔-〕【三宮】]`因,此事不應道理,以不能成就自所願故。復次有諸菩薩慈悲莊飾相續,於眾生起愛念心皆如子想。不作此意:是眾生利益事,願他作、我不作。常作是意:若他或作或不作,我必應作。若眾生不應菩薩心作正勤,無得菩薩利益義。是故正勤是證得法身第一正因,此因不可斷除。若斷除此因,由他得法身,無有是處。
論曰:阿毘達磨大乘藏經中名攝大乘,此正說究竟。
由依佛言及道理, 說論為自得清淨,
為利智信正行人, 為立正法令久住。
依燈電寶日月光, 如淨眼人見眾色,
`[依=衣【宋】]`依具智悲三解尊, 通達說論亦復爾。
若真實義應法句, 能除皮肉心煩惱,
諸顯涅槃道功德, 此是聖言餘悉非。
若亂心人作是說, 能顯佛是無上師,
隨順涅槃道資糧, 頂戴此言如佛教。
世無慧人能勝佛, 具智通真理無餘,
是佛自了法叵動, 若違正法由佛教。
若謗聖人及正法, 迷人見執之所作,
於此生智離三污, 如衣受染淨非垢。
智鈍離信及白法, 邪慢法災不了執,
貪利邪見事法怨, 離勝下願謗正法。
於火蛇怨及霹靂, 法`[傷=殤【三宮】]`傷可畏此非畏,
火等但斷世間命, 無間可畏不由此。
若人數事諸惡友, 邪見五逆斷善根,
思法速離無間苦, 謗法何因得解脫?
眾寶界如覺德業, 我說句義所生善,
因此願悉見彌陀, 由得淨眼成正覺。
如此十偈總義。為顯此總義,重說三偈。
從此及為此, 由此是所說,
此流說四偈, 為顯前五義。
守自身方便, 是故說`[二=兩【三宮】]`二偈,
傷法因說一, 傷法果說二。
至大集法忍, 證無上菩提,
略明此三法, 是重說勝果。
三藏法師翻`[講=譯【三宮】]`講論竟,說此三偈:
若思了義論, 智人信三寶,
由智信二根, 得入真如觀。
故我依本記, 翻解攝大乘,
凡所生功德, 迴向為三能:
供養佛法僧, 降伏邪行者,
救拔眾苦難, 願此能無窮。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五=四十八【明】]`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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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3-12,最後更新:2023-07-14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維習安大德提供之高麗藏 CD 經文,北美某大德提供,李明芳大德提供新式標點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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