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777 \[cf. Nos. 475, 1778, 1779]
`[【原】正保五年刊龍谷大學藏本,【甲】貞享三年刊宗教大學藏本]`維摩經玄疏卷第一
天台山修禪寺沙門智顗撰
此經理致深遠,言旨淵玄。若但依文帖釋,恐止事數而已。一教宗極,終自難量,猶須略忖幽微,顯不思議旨趣。今輒於文前,撰五重玄義:
第一釋名 第二出體 第三明宗 第四辨力用 第五判教相
釋此五義,即為二:一,通釋;二,別釋。
就通釋五重,略為六意:一,通標五義名;二,辨次第;三,引證;四,明總別;五,約觀心;六,對四悉檀。
第一、通標五義名者,此經以不思議人、法為「名」,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不思議佛國因果為「宗」,不思議權實折伏、攝受為「用」,不思議帶偏顯圓為「教相」。故今明此經,始從「如是我聞……」,終乎「歡喜奉行」,皆明不思議也。
第二、辨次第者:
雖理絕名言,非名言無以設教,故於無名之道假名相說,而名以召法,法以應名。是以經之指歸,蘊在名內,故先「標名」。
夫尋名得理,理即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經之體也,故次「出體」。
體不孤致,求之有方;涉行修因,然後致果,故用佛國因果為入理綱宗,提綱目動,故次「明宗」也。
行因趣果,得果即能巧用權實,折伏、攝受利益眾生,故次「明用」也。
聖人設教,隨逗機緣,機緣不一,是以教有異同,故次明「教相」也。
第三、引證者:
〈囑累品〉云「此經名『維摩詰所說』,亦名『不可思議解脫法門』」,此即人、法雙題共標名也。
〈觀眾生品〉云「佛為增上慢人,說離婬、怒、癡,名為解脫耳。若無增上慢人,佛說婬、怒、癡性,即是解脫」,婬、怒、癡性,即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也。
又,〈佛國品〉明寶積獻蓋,請問淨土;佛所演答,具說佛國因果,即是明宗也。
室外彈訶,室內攝受,〈不思議品〉云「菩薩住不思議,能種種示現神力自在,如龍象蹴蹋,非驢所堪」,故知此人、法權實折伏、攝受,即經之用也。
教相者,通明此經與諸經教相有同異,故須判教相也。
第四、明總別者,就前五條,束為三意:初,但標人、法,此即是總;次,開體、宗、用,此即是別;後,明教相,義兼總別。
所以然者,初題人名,名總三義,故名為總;今欲分別教門,應須分別體、宗、用之異,故名為別。人是別總,三義是總別,是則總總於別,別別於總也。所以然者,人名淨、無垢、稱。「淨」即真性,真性清淨即是體也;「無垢」即實慧,實慧因果即是經宗;「稱」即方便巧能,即是經用。引而申之,故謂之別也。教相者,既通明諸經同異,故義兼總別。
此義虛玄,恐未明了,今借近喻,以暢滯情。譬如人身初受胎報,歌羅邏時,即有三法:一,命;二,燸;三者,心識。迄乎皓首,猶存三事,總而為論,共受人名;分而言之,具有三法。雖復世間之境,亦與妙理相應。所以然者,三法成身,即況初總;心識為主,即況前「明體」;風命相續,即況前「明宗」;舉止運為,即況前「明用」;人道雖同,種性殊別,即況前「明教相同異」也。類此五法,上義可知。
問曰:立此五義止明此經,復通餘部?
答曰:眾家立義,厝意不同;今為五重,總貫諸典。
問曰:諸經教相,互有差別。差別之教,豈盡同五?
答曰:譬如五陰成人,人雖不同,共稟五陰。又如經首通序五義,五義雖同,在事別也。
第五、約觀心釋五義者:
一切萬法,本自無名,無名而有名者,皆從心起,故心即名也。
心為體者,眾生心性即真法性,故云體也。
心為宗者,此經云「如其心淨,即佛土淨」,心即宗義也。
心為用者,正觀權巧,折伏見愛,故名用也。
心為教者,此經云「弟子眾塵勞,隨意之所轉」,即「教相」也。
問曰:何俟約心釋此五義?
答曰:此經〈問疾品〉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也」,故《大智論》云「佛為學問人從聞求解,以樹為喻;為坐禪人從心求道,指身為喻。若因樹生解,是信行人;從身得悟,是法行人。」《大智度論》評云「有慧無多聞,是不知實相;譬如大闇中,有目無所見」,此人專修觀解,不尋經論。又云「有多聞無智慧,亦不知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而無照」,此人止尋經論,不修觀解。又云「多聞利智慧,是所說應受」,此人外通經論,內觀分明也。又云「無聞無智慧,是名人身牛」。夫聖人說法,深鑒機緣,一音所演,隨根曉悟。若無道眼,豈可偏執一端!故說法門必須雙舉,庶幾學者了其明闇。
問曰:觀心五義與經五義,為一、為異?
答曰:不即不異。
問曰:云何名為不即不異?
答曰:「即」理雖同,「異」義有六:一者,理即;二,名字即;三,觀行即;四,相似即;五,分證真實即;六,究竟即也。
一、理即者,此經云「淫、怒、癡性,即是解脫」,此是「理即」義也。
二、名字即者,如《大涅槃》云「外人舊醫,虛妄計涅槃常、樂、我、淨,如蟲食木,偶得成字,是蟲不知是字非字;有智之人,終不說言:『是蟲解字』」。今末世學問、坐禪之人,聞此大乘方等經說「淫、怒、癡性,即是解脫,即大涅槃,不可復滅」,不究深義,執此即名,謂真解脫,是則同彼舊醫蟲道之過,此是名字即也。
三、觀行即者,行人精通三觀,善識二諦、三諦、四諦,開合不亂,信解分明;能知此心即是解脫,願行善巧,入五品弟子伏忍之位,此是「觀行即」也。
四、相似即者,如鐵輪十信,雖是肉眼,名為佛眼。《法華經》說「六根清淨之相」是也,此即柔順忍位,名相似即也。
五、分證真實即者,從初發心得無生忍,至金剛頂四十一地,皆名分證。所以者何?如《華嚴經》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了達諸法真實之性,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此是分證真實即也。乃至十地、等覺,皆是分證。但有深淺之殊,故有諸地階級也。
六、究竟即者,即是妙覺。一念相應,盡不思議實相之境故。《法華經》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又《仁王經》云「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源」,盡源者,是究竟即也。
此六即者,在理非殊;約其行解,天人懸絕,豈得聞「即」,便為一概!世間學門、坐禪之人,若不善解六即之殊,多生叨濫,未解謂解、未得謂得,墮增上慢,起諸過罪,此豈學佛法得意者乎!今舉一可以例諸:一切大乘深經或云:眾生即是佛、即是大乘、即是菩提、即是涅槃……如是等明「即是」,悉須用「六即」義約,一切皆不叨濫也。
第六、對四悉檀者,復為二意:一,以四悉檀對前五義;二,略釋四悉檀起觀教之相。
一、對五義者,即為五:
一、對經名者,名即維摩羅詰,維摩羅詰即是世界悉檀也。
二、對體者,體即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是第一義悉檀也。
三、對宗者,宗是佛國因果,勸修種種淨土之行,即為人悉檀也。
四、對用者,彈訶、折伏,此即對治悉檀也。
五、總對教相者,以四悉檀起諸經教,與此經教有同有異,即是判「教相」、知同異也。
二、明略用四悉檀起觀教者,夫心源妙絕,萬法幽玄,諸佛菩薩若不用悉檀,豈能修三觀而進道,演說教門而度一切!四悉檀起觀教以通此經,略為七意:第一,翻釋;第二,辨相;第三,釋成;第四,起三觀;第五,起四教;第六,起經論;第七,起此經教。
第一、翻釋者,「悉檀」是外國之語,諸師解釋不同,或言有翻,或言無翻。
言無翻者,外國有多含之言,此土無有多含之語以翻悉檀。例如:「修多羅」名含五義,此土不的翻也。
言有翻者,或翻「宗成」,或翻為「墨」,或翻為「印」,或翻為「實」,或翻為「成就究竟」。如是異翻非一,難可定存。南岳禪師云:「此例如『大涅槃』,是胡漢兼攝也。」今言「悉檀」者,「悉」是隋音,「檀」是胡語;「悉」之言遍,「檀」翻言施。佛以此四法遍施眾生,故言悉檀也。
第二、辨悉檀相者,一、世界悉檀;二、各各為人悉檀;三、對治悉檀;四、第一義悉檀。大聖為破外人邪四悉檀,故說此四種正四悉檀,說一切大小乘經教也。
一、世界悉檀者,即是眾生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切諸法名相隔別不同,故名世界。外人迷此世界,或計無因緣有世界,或計邪因緣有世界。大聖隨眾生所欲樂聞,為說「正因緣世界之法」,令眾生得世間正見,即是世間法施,故名世界悉檀也。
二、各各為人悉檀者,大聖觀人心而為說法,人心各各不同,故於一事,或聽、不聽。如經所說:「雜報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更有《破群那經》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此意正為破執生信,增長善根,施諸善法,故名各各為人悉檀也。
三、對治悉檀者,《大智論》云:「『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對治則有者,即是貪欲多,教修不淨觀;瞋恚多,教修慈心觀;愚癡多,教觀因緣也。佛說對治之法藥遍施眾生,為斷其惡,故名對治悉檀也。
四、第一義悉檀者,《大智論》明第一義悉檀有二種:一,約不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二,約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
一、約不可說相,明第一義悉檀者,即是諸佛、辟支佛、羅漢所得真實法,名第一義悉檀也。故《大智論》云:「言論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說諸行處,名世界;說不行處,名第一義。」
二、約可說相,辨第一義悉檀相者,如《大智論》云:「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皆名諸法之實相。」佛於如是等處處諸經,說第一義悉檀相,此即是一家所明四門入第一義意也。故《中論》云:「若為向道之人,聞說四句即入,即是諸法實相;若人聞說四句,心生取著,皆是戲論。」
問曰:若以生善是「為人」,斷惡屬「對治」者,人通善惡,何得定言「『為人』屬生善」也?
答曰:善隨人來,為惑所障;惡是新起,不長屬人。是故「為人」息惡生善,善屬於人。對治斷惡,人則非惡,若人是惡,惡滅人應隨滅,故知惡不屬人。
問曰:「為人」、「對治」俱斷惡生善,義既是齊,何得分二?
答曰:一往雖然,原其正意,義則不爾。「為人」惡新善舊,「對治」惡舊善新。「為人」新惡易滅,為說便止,宿善深厚,自然開發;「對治」則舊惡難除,新善力弱,若不加修對治,則惡法不滅也。
問曰:此義非次,經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答曰:此須得意。「為人」善厚惡輕,但不作眾惡,善自開發;「對治」惡厚善輕,故須眾善奉行,方得離惡也。
第三、明釋成者,今用「四隨」釋成四悉檀也。四隨者,一,隨樂欲;二,隨便宜;三,隨對治;四,隨第一義。
一、隨樂欲者,即是世界。如《智度論》云「一切善惡,欲為其本」,若說四門,若事、若理,但赴欲樂,皆是世界悉檀也。故此經云「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道」,是名世界悉檀也。
二、隨便宜者,即是為人。《論》云「於一事中,或聽、不聽」,宜即是聽,不宜者即不聽也。如金師宜數息觀,浣衣宜不淨觀,即是便宜。若說四門若事、理,便宜生善,是名為聽;若生不善,則是不聽,是名為人悉檀也。
三、隨對治者,即是對治悉檀也。若說四門若事、理,的相主對,破執著心,是名對治。《論》云「諸法無常」,亦是對治。《涅槃經》明十種對治,謂常、無常等,皆是對治悉檀也。
問曰:若說事者,可是對治;四門說理,云何對治?
答曰:雖復說理,既不曉悟,為破執著,猶屬對治也。
四、明隨第一義者,即是第一義悉檀。若說四門若事、若理,聞說即悟,皆是第一義悉檀也。故以四隨成四悉檀。
問曰:四門說理,可是第一義;若說事者,云何得是第一義耶?
答曰:無問事、理,聞說即悟,皆是說第一義也。故經云「始從得道,到泥洹夜。若說一色一香,無非中道。」
問曰:何故用四隨結成四悉檀?通約事理,一事一理,云何得通有四義?
答曰:如此經偈說:「佛以一音演說法,或有恐怖、或歡喜,或生厭離、或斷疑,斯則神力不共法。」「生怖畏」者,即是世界悉檀,知因欲有世界,世界如火宅,故生怖畏也。「或歡喜」者,即是為人悉檀,發善根,得法喜也。「或生厭離」者,即是對治悉檀,厭患煩惱,興對治也。「或斷疑」者,即是第一義悉檀也,初入見道第一義諦,正是斷疑之位也。是則隨說一切事理悉成四悉檀也。
第四、明起三觀者,即是用四悉檀起三觀也。夫至理幽絕,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豈修觀行而能契會者哉!自非悉檀之巧妙,豈能用三觀會三諦之理也。
今悉檀方便,起從因緣假入空觀者,「世界悉檀」即是知正因緣心所樂法也。
若從正因緣以入空,若析、若體兩種觀心,必須識「為人便宜」。「便宜」者,若宜修觀,即念擇、精進、喜三覺分起;若宜修止,則念除、捨、定三覺分攝也,是則隨所便宜,善心則發也。
若心有沈、浮之病,必須用「對治悉檀」。若心沈時,念擇、精進、喜三覺為對治;若心浮時,念除、捨、定三覺分為對治也。
巧用為人悉檀,善根得發;巧用對治悉檀,結使則薄。若行人利智善根熟,結使煩惱薄,七覺分中,隨依一覺,恍然如失,即住此研修。若觀慧分明,即發真、見第一義,是名用四悉檀起從假入空觀,成一切智、慧眼也;從空入假觀巧用悉檀,即得道種智、法眼也;中道第一義觀巧用四悉檀,即得一切種智、佛眼也。
第五、起四教者,即是於「四不可說」起四種說法,教四種眾生也。此經「淨名默然杜口」,即是《大涅槃經》明「四不可說」意也。四不可說者,一,生生不可說;二,生不生不可說;三,不生生不可說;四,不生不生不可說。此即是約心因緣生滅、即空、即假、即中四句不可說也。而得有四說者,皆是悉檀因緣赴四機,得有四說也。故《大涅槃經》云:「十因緣法為生作因,亦可得說。」十因緣法者,無明至有支,名十因緣也。若用四悉檀赴此四種十因緣機,於「四不可說」即有四說之四教也。就此即為四:一,明悉檀起三藏教;二,明悉檀起通教;三,明悉檀起別教;四,明悉檀起圓教。
一、明用四悉檀起三藏教者,佛於「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小乘十因緣法所成樂欲小善、障重鈍根諸聲聞弟子,說三藏教生滅四諦,教諸聲聞及鈍根菩薩也。故《法華經》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是名轉法輪」也。
二、明用四悉檀起通教者,佛於「生不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十因緣法所成三乘根性人,說約幻化無生四諦通教,教三乘人也。故《大品經》云「欲學三乘,當學般若」,又云「三乘之人,同以第一義諦無言說道,斷煩惱」也。
三、明用四悉檀起別教者,佛於「不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十因緣法成別教根緣,宣說菩薩歷劫修行無量四諦別教,教諸菩薩也。
四、明用四悉檀起圓教者,佛於「不生不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十因緣法所成圓機,說一實諦、無作四諦圓教大乘,教大菩薩開佛知見也。
第六、明起經論者,夫佛法至理,不可以言宣,豈存言方語本十二部乎?但十方諸佛為利眾生,皆用悉檀赴緣而起十二部經也。十二部經名義具出悉檀大本,就此即為五意:一,明悉檀起十二部經;二,明悉檀起八萬四千法藏;三,明悉檀起漸頓經教;四,明悉檀起大小乘論;五,明悉檀起聖說法、聖默然。
一、明四悉檀起十二部經之相者,即為四意:一,明世界悉檀起十二部經;二,明各各為人悉檀起十二部經;三,明對治悉檀起十二部經;四,明第一義悉檀起十二部經。
一、明用世界悉檀起十二部經者:
若宜聞直說世界,宜直說者,是言教之本,用世界悉檀直說世界名相,即是修多羅經;
四言、五言、七言偈重頌說世界,即是祇夜經;
記世界眾生未來之事,如記鴿雀成佛,即是和伽羅那經;
孤起偈說世界,不誦長行者,即是伽陀經;
無人請問,自稱說世界事者,即是優陀那經;
為說世界不善因緣而結成戒者,即是尼陀那經;
若人不解世界之相,如以車乳等為譬喻者,即是阿波陀那經;
說本昔世界之事者,即是伊帝越多伽經;
說往昔世界受生者,即是闍陀伽經;
說世界廣大之事者,即是毘佛略經;
說世界未曾有事者,即是阿浮陀達磨經;
難問、窮覈世界,令易解者,即是優波提舍經。
此即但約世界悉檀具起十二部經。餘三悉檀各起十二部經,類「世界」可知。佛用此十二部為言教之本,說一切漸、頓諸教也。故《智度論》云「四悉檀攝得十二部經」,意在此也。
二、明四悉檀起八萬四千法藏者,八萬四千法藏名義具出三觀大本,今用四悉檀起八萬四千法藏者,即為四別:一者,世界悉檀起八萬四千塵勞門;二,明各各為人悉檀起八萬四千三昧、八萬四千諸陀羅尼也;三,對治悉檀起八萬四千對治門、對治八萬四千諸煩惱也;四,明第一義悉檀起八萬四千法門,亦名八萬四千諸波羅蜜門。「門」名能通,通至第一義悉檀;「諸波羅蜜」名究竟,第一義悉檀即是究竟也。今言「八萬四千法藏」者,法語通漫,即得含於八萬四千煩惱、三昧、陀羅尼、諸對治門及波羅蜜等法,故名「法藏」也。故《大智論》云「是四悉檀攝八萬四千法藏」,其義在焉。
三、明悉檀起頓漸經教者,悉檀既攝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大聖用悉檀赴緣而說頓、漸諸經,無不成也。即為二意:一,正明悉檀起圓頓教;二,明悉檀起次第漸圓之教。
一、悉檀起圓教者,盧舍那佛說《華嚴經》,正用兩番四悉檀說無量四聖諦、無作四實諦,赴別、圓二種根性,說《華嚴經》頓教也。
二、明起漸圓教者,釋迦開漸教,但用一番悉檀赴聲聞小根,說生滅四諦,起三藏教也;大乘方等有四種根性,用四番悉檀赴緣,說四種四聖諦,起諸方等也;《摩訶般若經》有三種根性,以三番悉檀赴緣,說三種四聖諦,起諸般若教也;《法華經》有一種根性,以一番四悉檀赴緣,說無作四一實諦,起法華教也;《涅槃經》有四種根性,而俱歸一理佛性涅槃,用四番悉檀說四種四諦赴緣,起涅槃教也。
問曰:涅槃與方等二教何異?
答曰:說方等經時,二乘止得前二聖諦,不入無量、無作二種聖諦。涅槃不爾,二乘及菩薩非止得前二種聖諦,亦通二乘入於無量、無作二種聖諦,見佛性也。方等諸經者,名《大集》等經也,以集一切佛法,故名大集。是大涅槃名,名諸佛法界、佛性涅槃,含一切佛法也。
問曰:《智度論》云「餘經多說三悉檀,今欲開說第一義悉檀故,說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若爾者,何得用四悉檀遍起一切漸、頓諸經?
答曰:三藏教多說三悉檀,少說第一義;般若多說第一義,少說三悉檀。復次,般若雖說三悉檀,皆與第一義相應,若說諸大乘方等,或合說,或別說也。
四、明悉檀起大、小乘論者,《地持論》云「菩薩入『造不顛倒論摩得勒伽為令正法得久住禪』而作論」也。菩薩住是禪定,觀佛去世後,十因緣法所成眾生根緣大小,用四悉檀赴此根緣,作論通經。
如天親造《十地論》,即是用兩番悉檀造《十地論》,通《華嚴經》也。
舍利弗造《毘曇》、五百羅漢造《毘婆沙》,用初番悉檀通三藏教生滅四聖諦,見「有」得道之正意也。
如迦旃延造《昆勒論》,亦是用初番悉檀通三藏教,見「空有」入道之正意也。
如訶黎跋摩亦用初番悉檀造《成實論》,通三藏教從「空」入道之正意,故《成實論》云:「故我欲正論三藏中實義。」諸成論師言:「實義,所謂空也。」
龍樹菩薩造《正觀論》,用四番四悉檀,三番正通釋諸摩訶衍三教,一番傍釋三藏生滅因緣教也。
彌勒菩薩造《地持處論》,即是用二番悉檀釋《華嚴》、《方等》、《般若》諸大乘所明圓、別二教也。無著菩薩造《攝大乘論》,亦復如是。
龍樹菩薩用三番悉檀造《大智度論》,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天親菩薩用一番悉檀造《法華論》,釋《法華經》。
有人言:「《大涅槃論》龍樹、天親各造,未度此土。」
懸準可知,如是等一切論,無不依四悉檀而造義。
問曰:諸論,天人所有經書依何而造?
答曰:法身菩薩住諸三昧,生人天中,為天人師,造論,作諸經書。如《金光明經》云「五神通人作《神仙》之論,諸梵天王說《出欲論》,釋提桓因種種善論」,亦是初番悉檀之方便也。故《造立天地經》云:「寶應聲聞菩薩,示號伏犧。以上皇之道,來化此國。」又,《清淨法行經》說「摩訶迦葉,應生振旦,示名老子。設無為之教,外以治國;修神仙之術,內以治身」。彼經又云「光淨童子,名曰仲尼,為赴機緣,亦遊此土。文行誠信,定禮刪詩,垂裕後昆種種諸教」,此即世界悉檀也;「官人以德,賞延于世」,即為人悉檀也;「叛而伐之,刑故無小」,即是對治悉檀;「政在清靜,道合天心,人王無上」,即是世間第一義悉檀。
問曰:世間何得有第一義?
答曰:此皆約世界悉檀通明四悉檀,非出世第一義也。
問曰:若佛、菩薩、老子、周、孔,皆是聖人,人、教有何差別?
答曰:本地不可思議,何可分別!但迹教殊別,高下深淺,不可一槩也。
五、明悉檀起聖說法、聖默然者,如《思益經》云:「佛告諸比丘:『汝等當行二事:若聖說法、若聖默然。』」
今明以此四不可說有因緣故,以四悉檀而為說法,即是「聖說」。此四種四諦,並是三乘聖人證法,非是凡夫之所能知,故不可說也。如為生盲,說白色相,而彼生盲,終不能見。以不見故,故不可說;不可說故,名「聖默然」。
問曰:聖說法者,利益眾生;若聖默然,有利益不?
答曰:如脇比丘默然,而馬鳴論折。如是等相,即是利益也。
問曰:聖說法用悉檀起,聖默然云何?
答曰:默然既於物有利,豈離悉檀也!
次,歷教明聖說、聖默之相者:
《華嚴》二番悉檀赴緣而說無量、無作二種聖諦,名「聖說法」;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說故,名「聖默然」。
三藏教一番悉檀赴緣說生滅四聖諦故,名「聖說法」;生生不可說故,即是「聖默然」。
《方等》四番悉檀赴緣說四番聖諦故,名「聖說法」;生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說故,名「聖默然」。
《摩訶般若》三番悉檀赴緣說三番四聖諦故,名「聖說法」;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說故,名「聖默然」。
《法華》一番悉檀赴緣說教,名「聖說法」;不生不生不可說故,名「聖默然」。故《法華經》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諸餘眾生類,無有能得解。」
《大般涅槃》四番悉檀赴緣說四番四聖諦故,名「聖說」,故《大涅槃》云:「說法者,諸佛境界。非諸聲聞、緣覺所知。」生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不可說故,名「聖默然」,故佛答文殊「如來畢竟不轉法輪」,不轉法輪,即聖默然也。
此《淨名經》即是大乘方等之教,用四番悉檀赴緣為說,名「聖說法」;四種四諦皆不可說,名「聖默然」。如三十二菩薩,用第四番悉檀說一實諦,入不二法門,名「聖說法」;四一實諦皆不可說,名「聖默然」。如淨名杜口,畢竟無說,即是真默然也。
問曰:止取不二法門為聖說者,此經餘品,應非聖說?
答曰:舉一為例,餘則可知。此經畢竟,皆不說而說法也。
問曰:淨名杜口,為聖默然者;身子默然,是聖默否?
答曰:身子默者,亦是聖默。
問曰:既同默然,何故淨名默然而文殊所歎,身子不說而為天女所訶?
答曰:身子是「聲聞聖默然」,「聲聞聖默然」者,即是思議解脫不可說相,是故身子默然不說也;以思議故,是以被訶。若淨名默然,即是不思議;不思議解脫故,為文殊所歎。
問曰:不二之理,名之為默。云何分別有二默然?
答曰:默者,是不可說也。一家明義,有種種不可說。雖俱言不可說,而義有異。今略分別有六種不可說相:
一者、世間禪定不可說者,若初禪內有覺觀,猶是可說;二禪已上,無覺無觀,是不可說。
二者、外人見心明不可說相者,如長爪梵志云「一切語可轉,一切論可破,一切執可除,是諸法實相?何等是性?何等是相?于久思惟,不得一法可以入心」,是不可說也。若類分別一切外人絕言之理,可約此義辨同異也。
三者、三藏聲聞經辨不可說相者,如《大集經》歎憍陳如「諸法第一義,寂然無聲說」也。故舍利弗不說解脫之相,即其義也。
四者、明通教不可說者,即是《般若》所明「三乘之人同修般若,用無生真諦無言說道,斷煩惱」也。
五者、別教不可說,即據佛性,大涅槃不可說也。如為盲人,說白色相,智人雖引諸相開曉,而彼生盲,終不見白相。此譬佛性不可說也。
六者、明圓教不可說相,如《涅槃經》明「六不可說相」也,此乃淨名杜口之意耳。
不可說者,一往雖同,解其義趣,實不相混。末代坐禪、聽講,於此不了,聞不可說,便生混亂。此即鎮頭、迦羅二果難分別也。若別此義,身子淨名,尚不為類;外道凡夫,豈為等乎?
第七、悉檀起此經者,即為三別:一,起室外;二,起入室;三,起出室。
一、明室外,用四番悉檀起四種佛國,即是〈佛國品〉也。亦得兼起通、別二序,用前兩番悉檀,起〈方便品〉;次三番悉檀,起〈弟子品〉;次後一番悉檀,起〈菩薩品〉。
二、明入室六品,三番悉檀起〈問疾品〉;後一番悉檀起〈不思議解脫品〉;第二番悉檀起〈觀眾生品〉,大意與《涅槃》明四真諦意同;第三番悉檀起〈佛道品〉;第四番悉檀起〈不二法門〉,及〈香積品〉。
三、明出室,正說兩品,用四番悉檀起〈菩薩行品〉、〈見阿閦佛品〉也。流通〈法供養品〉、〈屬累品〉,還因四番悉檀通之也。
問曰:室內明六品,何故但以三番悉檀起?未入室四品、出室四品,何故皆以四番悉檀起?
答曰:室內但明摩訶衍義,室外兼明三藏義也。
問曰:三藏義何故在室外?
答曰:以小隔大。猶處門外,止宿草菴。
問曰:三藏既不入摩訶衍,可在室外;餘三番,何意亦在室外說?
答曰:不思議`[折【CB】,析【大】(cf. T38n1777_p0519a17; T38n1777_p0519a27)]`折伏、攝受,出入無閡也。故《法華》云:「出入息利,乃遍他國。」
問曰:摩訶衍法,可得出入自在無閡;聲聞之法,以小隔大,何得前後說也?
答曰:如《法華經》云:「過此已後,心相體信,入出無難。」
立經五義,用四悉檀之意是也。
維摩經玄疏卷第一
維摩經玄疏卷第二
天台山修禪寺沙門智顗撰
第一、釋名者,通標五意,已具前科。
就此釋名,分為二別:一,釋別名;二,釋通名。
一、釋別名者,此經以「維摩羅詰所說」標名,名異眾經,故云「別」也。
二、釋通名者,「經」之一字,即是通名也。所以通、別二者,略為三義:一,約教;二,約行;三,約理。
一、約教者,如《華嚴》、《大品》等,教異故,立名亦異,是為「別」也。皆是佛說,同名為「經」,故云「通」也。
二、約行者,如泥洹真法寶,眾生種種門入,種種門入,名為行別,故須「別」名。同趣涅槃,即是一理故,立名「通」也。
三、約理者,理是一法,名義則多,故《大涅槃經》云「如天帝釋,有種種名」。解脫亦爾,多諸名字,名字異故,故名為「別」。同是一理,故名「通」也。從教起行,從行入理,俱有通、別也。
今釋別名,分為二意:第一,前釋維摩詰;第二,明所說法。「維摩詰」即是標人,「所說」即不思議解脫。是知非人無以弘法,非法無以顯人。「淨名」者,登補處,智隣極境,所說之教即不思議解脫。此經乃以人、法雙標教首,是尊其人、重其法也。
第一、先釋毘摩羅詰者,即為四重:
第一翻釋名義 第二三觀解釋 第三四教分別 第四淨名本迹
第一、翻名釋義者,即為二意:一,翻維摩名;二,解釋。
一、翻名者,外國人語,自有不同;猶如此土,楚夏之別。而前後翻譯,不無增損。增損立義,略有三家:
一云「毘摩羅詰帝隷」,此土翻為淨名、無垢稱,稱或云歎(什師翻也)。
次家云「毘摩羅詰」,此土翻為淨名(肇師翻也)。
後家云「毘摩羅詰栗致」,此土翻為淨、無垢、稱(光師所承三藏翻也)。
二、解釋者:
初翻似覺為繁,難為申釋。
次翻為淨名,今用此解,以對真、應二身。淨者,即是真身,真智無惑,故云為淨;名者,即是應身,垂形濟物,名稱普聞也。
後家翻為淨、無垢、稱,今用此翻釋,以對三身,即為二意:一,就事解;二,約觀心。
一、就事解三身者,一法身,二報身,三應身。一「淨」義者,即是法身。自性清淨,皎然無點,即是性淨法身也。二「無垢」者,即是報身。報智圓明,無有垢染,即是圓淨報身也。三「稱」者,即是應身。大慈化世,名稱普洽,即是應身也。故《智度論》云:「水銀和真金,能度諸色像;功德和法身,處處應現往。」但三身之義,備有眾經。理雖宛然,名不的顯。如《楞伽經》,具有三佛名義;又,《普賢觀經》云「佛三種身,從方等生」,三身明義,不乖二身,識其開合,豈定偏用!此類三諦、二諦之開合也。以此二翻,對義釋名,意在可見。
二、約觀心明三身者:
凡厥有心,心即法性。法性者,即是本淨。本淨者,即是法身也。
觀心相應,明時無暗。無暗者,即是無垢義。無垢者,即是智斷果報身也。
隨所利物,起一切事,皆如幻化,水月鏡像,和光無染,即是稱緣應身義也。
如是三義,不縱不橫,為菩提種子。《涅槃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前心難。自未得度先度人,是故敬禮初發心。」善識六即,則不混濫也。
第二、用三觀釋維摩詰名者,三觀斷迷二諦、三諦之惑,顯二諦、三諦之妙理。真理皎然,名之為「淨」;惑障斯盡,謂之「無垢」;觀與理合,大用無方,故名為「稱」也。三觀義成,淨、無垢、稱,其意存矣。此經明室外彈訶,室內攝受。若不解三觀法門,入文玄旨,實為難見。今明三觀義,略為七重:
第一分別境智 第二釋三觀名 第三辨三觀相 第四對智眼 第五成諸乘義 第六約斷結釋淨名義 第七通此經文
第一、前分別境智者,境是所觀,智是能觀。所觀之境,即是十二因緣、三諦之理也;能觀之智,即三觀也。所以約十二因緣明所觀之境者,大聖說此正因緣法,為破外人計邪因緣,生無因緣之邪僻也。若迷此正因緣,則有六道生死;若解此正因緣,即有四種聖人也,是則約十二因緣而辨此十法界也。二諦、三諦之理,即是三觀所照之境也。今一家明四諦既有四種,十二因緣亦有四種:一者,生滅十二因緣;二者,無生十二因緣;三者,無量十二因緣;四者,無作十二因緣。生滅、無生滅因緣,即是所觀之境;無量因緣,即是第二觀境;無作因緣,即是第三觀境。今約《中論》偈,正明此三觀之境也。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
問:為當境自是境?由智說境?
答曰:若言「境自是境」,即是自性境;若言「由智故說境」,即是他性境;若言「境智故說境」,即是自他性境;若「離智故說境」,即是無因緣而說境。從因緣說境,尚不可,何況無因緣而說境也!四句說智,其過亦然。今《中論》所明「諸法不自生」,豈得說言「由境,故說境」!「亦不從他生」,豈得言「由智,故說境」!「亦不共生」,豈得言「境智合,故說境」!「亦不無因生」,豈得「離境智,故說境」!四句檢智,亦復如是。今四句檢境不可得,而說為「境」者,即是假境也,亦是不思議境也。智亦如是。一切有、無,因、緣,善、惡,是、非,垢、淨,世間、出世間,類如此檢。若用此意研覈眾家解釋經論,難免性義。
問曰:若境是境,境可是自性境。今待智故說境,何得是他性境也?
答曰:境若稱自,智豈非他!智若非他,境豈是自!境是自性,智即他性。境是自性,不得成假;智是他性,何得說假?智是他性,遂得說假;境是自性,亦應說假!境是自性,不得說假;智是他性,豈得說假!如此檢覈,由境說智,即是自性之過;說智為境,即墮他性之失。如是論者,由智說境,假不成也。若不成假境,即非不思議境。若能四句檢境,畢竟不可得而說為境者,即是假境也,亦是不思議境也。智亦如是。此不思議境智,即是此經所明不思議境智之正義也。故《金光明經.散脂鬼神品》云「我現見不可思議智光……不可思議智境」也。
第二、釋三觀名者,三觀之名,出《瓔珞經》云「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是二觀為方便道。因是二空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也。
所言「從假入空觀」者,無而虛設,謂之為假;觀假知無,如幻如化,但有名字,即入空也。而說為「二諦觀」者,或是情智二諦,或約隨智二諦也。
次釋「從空入假觀」者,若不住空,還入幻化,假名世諦分別無滯,即是從空入假觀也。而言「平等」者,若前破俗用真,不名平等;此觀破用等故,名平等也。
次釋「中道觀」者,「中」以不二為義;「道」是能通為名。照一實諦,虛通無滯,名中道觀也。故經云:「前二觀為方便道,因是二空觀,得入中道,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
此三通名觀者,「觀」以觀穿為義,亦是觀達為能。觀穿者,穿見思恒沙無明之惑,故名觀穿也。觀達者,達三諦之理也。故《大涅槃經》云「如人善知伏藏,即取利钁,掘地直下,槃石、沙、礫,直過無難,唯至金剛,不能穿徹」。槃石者,見思惑也。砂者,塵沙無知惑也。礫者,即是無明住地惑也。徹過者,即觀穿義也。至金剛者,即達一實諦佛性理也。
問曰:三觀俱照二諦,有何等、殊?
答曰:前觀雖照二諦,破用不等;次觀亦照二諦,破用平等,既不見中道,但是異時平等也;第三觀者,得見中道,雙照二諦,即是一時平等也。
第三、辨三觀相者,即為二意:一,明別相三觀;二,明一心三觀。
第一、明別相三觀者,觀因緣所生三諦之理,相別不同,取相、恒沙、無明三種惑障麁細,階級有異;觀理破惑,用智不同,故名別相三觀也。即是《大品經.三慧品》所明三智相也。今釋此別相三觀,即為三別:一,從假入空觀;二,從空入假觀;三,明中道第一義諦觀也。
第一、正明從假入空觀相者,略為三意:一,先明所觀之假;二,明觀門不同;三,辨入空觀智。
一、明所觀之假者,有二種假攝一切法:一者,愛假;二者,見假。愛者,即是愛論;見者,即是見論。此二種皆是戲論,破於慧眼,障見真實。愛論隨所見境,即生愛著,是為魔業;見論隨所見境,即生分別,是為外道業。故此經云:「天魔者,樂生死;外道者,樂諸見。」所謂因此愛見,起九十八使,使三業作善、不善,則輪轉六趣,受生死苦。故此經云:「從癡有愛,則我病生。」又曰:「此病起,皆由著我;是故於我,不應生著。」今明:若知愛、見,由無明生,則一切三界皆從心起。故《華嚴經》云:「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造。」而此諸法皆從假者,無明愛見所起之法,皆有三假之相。三假者,一、因成假;二、相續假;三、相待假。此三虛設,故云假也。
問曰:三藏、摩訶衍,皆明三假,二經之異,云何分別?
答曰:若隨情明假,則是聲聞經所說;若就理明假,皆如夢幻,即是摩訶衍所說。此經「訶優波離」,具明此三假之相也。
問曰:三乘從三假入空,若為分別?
答曰:有人言:「聲聞多用因成假,緣覺多用相續假,菩薩多用相待假。」今謂三藏所明「三假」相別,隨便入理。若摩訶衍所明三假皆如幻化,三乘觀此,同入空也。
二、明觀門不同者,即是折、體二種觀門也。如聲聞經所明「折假入生、法二空」者,此如空實手之拳指也;摩訶衍「體假入生、法二空」者,如空鏡像之拳指也。折假入空,名為拙度;體假入空,名為巧度,故《大智論》設巧、拙二醫譬。今釋此諭,如眼病是一,治有巧、拙,拙則針藥,痛楚方差;巧則呪術,不痛自損。損、差是同,見色不異也。故《中論》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拙度為不善滅,說巧度為善滅也。
問曰:此有何殊?
答曰:善滅者,不斷斷;不善滅者,是定斷也。
三、明入空觀智者,亦為兩意:一者,明折假入空;二,明摩訶衍道體假入空。
一、折假入空者,即為二意:一,折見假入空;二,折愛假入空。並是三藏拙度教門也。
問曰:上明愛、見二假,愛前見後;今明修觀,何故見前愛後也?
答曰:眾生有二種使,鈍使麁,屬愛,魔業;利使細,屬見,外道業,故愛前、見後。今佛法正道,緣理斷結,於見道中,有二種人:鈍人用無常苦行入見道,先斷愛;利人用空無我行入見理,斷見。見盡在前,修道在後,愛結次除也。
一、明折見假入空者,即折非見假入空。折假之觀,如《大智論》破㲲至隣虛塵,折此生滅細塵色假,以入空也;觀內身心亦如是。但《成論》三大法師,各以情見,破此細塵,細塵若盡,不免斷見;塵若不盡,還是常見。不出二見,豈得入空?今詳《大智論》意,不如諸師所推,論主引佛語云「色若麁、若細,總而觀之,無常、無我,不說有極微之色也」。今謂,若知麁細等色無常、無我,即是因成、相續、相待,虛假不實。既不得色有,豈滯色、空、亦有亦空、非有非空也。是則身、邊二見,皆是四緣、三假所成,不實皆空。念想觀除,言語法滅,一心禪寂,心在定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若知四見及六十二見,無常空寂,豁然發真,成須陀洹,是為折見假入空之觀也。
問曰:折假入空,祇應折色;心之有、空、亦有亦空、非有非空,云何可折?
答曰:隨見所執,悉是四緣、三假,皆生滅相。破麁生滅,至細生滅。細生滅盡,即入空也。
問曰:云何分別四見,生、法兩空相也?
答曰:身、邊二見,皆是污穢、無記五陰。觀此五陰,即陰、離陰,並不見我相,唯有陰法。如觀五指,不見拳相。此從十六知見假,以入「生空」也。毘曇有門,用此人空,發真無漏,見第一義,斷三結盡,證須陀洹。成論空門,觀此邊見,但是行陰,行陰悉是三假,假既不實,因此入空,破諸見結,成須陀洹。即是折實法假入空正意,是為聲聞經說「法空」之相也。
二、明折愛假以入空者,愛,即是欲愛、色愛、無色愛,皆是四緣、三假之所成也。若觀四緣、三假,入空發真,無礙道斷,解脫道證,至非想第九解脫,是羅漢果住有餘涅槃。折假入空觀,其功乃息。亦名一切智,亦名慧眼。
二、摩訶衍體假入空觀者,入空觀門,乃有多塗,今約無生觀門,明體假入空也。就此觀門,亦為兩別:一,明體見假以入空;二,明體愛假以入空。
初、明體見假以入空者,體因緣所生身見等法,皆如夢幻,因成、相續、相待,但有名字。名字即空,非滅故空;空即是真,真即是涅槃,是為「體假入空觀」也。此約三假而檢:
一、就因成檢者,內有意根,外有法塵;根塵相對,則意觸因緣生愛;愛生者,即是身見、意識生也。今觀:此見、識,定從何生?為意根生?意法塵生?為根、塵合生?離根、塵生?若意根生,即自性生;若法塵生,即他性生;根、塵合生,即是共生;若離根、塵生,即無因緣生。從因緣生,尚不可說,何況無因緣生也!故《中論》偈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說無生。」當知身見之心,本自不生。不生而說生者,但是隨順世間名字,故說生。名字之法,不在內、外,亦非兩間,亦不常自有;是字不住,亦不不住;是字無所有,言語道斷,是名「從因成假以入空」也。
問曰:「空」有二種:一者,性空;二者,相空。此云何分別?
答曰:前四句檢,生性不可得,即是性空。無生而說生,即是假生;假生即是不生,不生即相空也。故世諦破性立假,真諦破假,即是相空也。
二、檢相續假,此一念心,為是生生?為是滅生?為生滅生?離生離滅而有生?若是生生,即自性生;由滅故生,即他性生;若生滅生,即是共性;若離生離滅生,即無因緣生。從因緣生,尚不可得,何況無因生也!今觀此心,不自性生,故非生生;不他性生,故非滅生;不自、他性生,故非生、滅共生;不無因生,故非離生、離滅生也。如此四句檢生不得生,而說生者,但以隨順世間名字,故說生。名字生,即是假生;假名之生,即是不生;無生名字,則言語道斷,是名「從相續假以入空」也。
問曰:若說生生,可是自性生,待滅故生;滅生非生,即是假義,何得言是他性也?
答曰:生若稱自,滅豈非他!滅若非他,生豈是自!生是自性,滅即他性。生是自性,不得成假;滅是他性,何得說假?滅是他性,遂得說假;生是自性,亦應說假。如此檢覈,由生故生,即是自性之過;說滅為生,即墮他性之失。如是論者,由滅說生,假不成也。
三、檢相待假,此身見心生,為是生生?為不生生?為生不生生?離生離不生生?若是生生,即自性生;若不生生,即他性生;若生不生生,即是共生;若離生離不生生,即是無因生。從因緣生,尚不可說,何況無因緣而說生也!今觀此見心,不自性生,故非生生;不他性生,故非不生生;不自他性生,故非生不生共生;不無因生,故非離生不生而說生也。如此四句檢生不得,即是不生。不生而說生者,但以隨順世間名字,故說生。名字之生,即是假生;假名之生,即是不生;若無生名字,則言語道斷,是名「從相待假以入空」也。
問曰:生生可是自性生;待不生而說生,豈是他性生也?
答曰:若生稱自,不生豈非他也!相續科,已並覈竟,細類可知。
《大品經》明舍利弗問須菩提「為生生、為不生生?」須菩提答「非生生、非不生生也」,是則破生見三假,合有十二番觀門。若觀三假生、不生,而執著無生,還用十二番觀而破之也;破亦生、亦無生見,亦有十二番觀;破非生、非無生見,亦有十二番破。合破四見,共有四十八番觀。能破如所破,是則破能觀之心,亦有四十八番。合能所,共有九十六番觀門。善修此觀,觀生相畢竟不可得,乃至複四見、具足四見、不可說見,皆不可得,豁然開悟,六十二見、八十八使皆滅,得須陀洹。故《大品經》云「須陀洹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此即巧度,不斷而斷,不同拙度之定斷也。
二、體愛假入空者,分別愛假,猶如前說。今明修道體三界愛,皆如夢幻,三假即空;四句檢生,並不可得,是名體三界愛假以入空。空即是真智增長,諸法不生而般若生者,斷三界結也。若欲愛六品盡,名斯陀含。斯陀含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次斷三品下分結盡,名阿那含。阿那含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斷上二界愛,五上分結盡,是阿羅漢。阿羅漢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乃至辟支佛,侵除習氣,若智、若斷,亦是菩薩無生法忍。此皆巧度,不斷而斷,是觀因緣即空,不生生、無生四諦入空之觀,其功齊此。亦名一切智,亦名慧眼也。
二、明從空入假觀者,亦為三意:一,明入假之意;二,明修入假之觀;三,明觀成化物。
一、明入假之意者,此觀正為觀俗諦,破塵沙無知。若二乘不為化物,不須此觀;菩薩弘濟,必須此觀。所言從空入假者,若滯於空,墮二乘地。如《大品經》云「我以天眼觀十方世界恒沙菩薩,學菩薩道,少得入菩薩位,多墮二乘地」,是故通教菩薩須從空入假,用道種智,入菩薩位。若不滯空,如空中種樹,分別藥病,化眾生也。
二、明修入假觀者,入假有二種:一者,入見假一切法;二者,入愛假一切法。
一、明入見假一切法者,菩薩住深禪定,知空非空;具大慈悲,觀假見假。假有四種,從此四見,出無量見。一、自生見;二、他生見;三、共生見;四、無因生見。此四見,各有執諍之病也。復次,執有二重:
一、執外人邪因緣、無因緣四生之見,所謂從冥初生覺,從微塵生,自在天生,時生,自然生也。
二、執佛法正因緣,生自、他、共、無因四生之見。
執自生見者,若計意根生意識,是則心能生心。故《正法念經》云:「心如工畫師,作種種五陰;一切世間法,無不從心造。」亦如《唯識論》之所明也。
他生者,經言「心不孤生,必籍緣而起」,故《大品經》云「有緣思則生,無緣思不生」,當知一切法,皆從外緣生也。
共生者,有言「如經所說:『六觸因緣生六受,得一切法也。』」
自然者,如《龍王經》云「一切皆自然而生」。
《大品經》云「十二因緣,非佛、天、人、修羅作,性自爾也」,佛有四種之說,皆是悉檀方便,入假利物。而諸眾生,顛倒不了,或執外人邪說四邊,或執佛法經論四邊,而生見著。故《智度論》云:「般若譬如大火炎,四邊不可取,邪見火所燒。」今明隨所執見即苦、集,若能知苦、斷集,必須修道、證滅。皆是假名如幻化而知。
次、明入愛假一切法,可知也。
三、明觀成化物者,菩薩從空入假修證,即是觀因緣假,名生、不生無量四諦,亦名道種智,亦名法眼。過二乘地,用道種智,入菩薩位,入假修證。「道種智」有三種:一,生滅道種;二,無生道種;三,依藏識道種。菩薩住是位,為降伏天魔及其眷屬,即入愛假,現諸神通,乃至同事利物,說諸愛論,如此土三墳、五典,安國育民之經書也。為降伏外道及其眷屬,即入見假,顯示智慧,乃至同事利物,說諸見論,如十八種六師,皆稱一切智也。深知愛見苦、集之病無量,道滅之藥亦復無量,皆如無量夢幻,用四悉檀赴其根緣,隨病設藥。復次,菩薩為度如是無量眾生,故遊戲神通,淨佛國土,成就眾生,入假修無量願行,是為「觀成化物」也。
三、明中道第一義觀者,即為三意:一,明所觀境;二,明修觀心;三,明證成。
一、明所觀境者,前二觀是方便,雖有照二諦之智,未破無明,不見中道。真俗別照,即是智障,故《攝大乘論》云:「智障甚盲闇,謂真俗分別。」智障者,依阿黎耶識。識,即是無明住地;無明住地,即是生死根本。故此經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住本者,即是無始無明,更無別惑所依住也。
二、明修觀心者,若修此觀,還用前二觀雙忘、雙照之方便也。雙忘方便者,初觀知俗非俗,即是俗空;次觀知真非真,即是真空;忘俗非俗,忘真非真,非真非俗,即是中道。因是二空觀,入中道第一義諦。雖觀中道而不見者,皆是無明之所障也。當觀實相,修三三昧。《大智度論》云:「聲聞經中說『三三昧』,緣四諦十六行。摩訶衍明『三三昧』,但緣諸法實相。」
今初修空三昧,觀此無明不自生,不從法性生也,不他生,非離法性外別有依他之無明生、不共生,亦非法性共無明生,非無因緣生,非離法性、離無明而有生也。若四句檢,無明本自不生,生源不可得,即是無始空,是名「空三昧」。空,無住之本,一切法也。若爾,豈全同地論師計真如法性生一切法!豈全同攝大乘師計黎耶識生一切法也!
問曰:各計何失?
答曰:理無二。是二大乘論師,俱稟天親,何得諍同水火!
次觀無相三昧者,即觀無生實相,非有相,不如闇室瓶、盆之有相也;非無相,非如乳內無酪性也;非亦有亦無相,不如智者見空及不空;非非有、非非無相,取著即是愚癡論。若不取四邊之定相,即是無相三昧入實相也。若爾,豈全同地論師用「本有佛性,如闇室瓶、盆」?亦不全同三論師破「乳中酪性,畢竟盡淨,無所有性」也!
問曰:各計何失?
答曰:若無失者,二大乘論師何得諍同水火也?
次明修無作三昧,觀真如實相,不見緣修作佛,亦不見真修作佛,亦不見真、緣二修合故作佛,亦不離真、緣二修而作佛也。四句明修,即是四種作義;若無四修,即無四依,是無作三昧也。若爾,豈同相`[州【CB】,列【大】(cf. T48n2016_p0626b01; X55n0909_p0673b09)]`州北道明義緣修作佛;南土大小乘師,亦多用緣修作佛也。亦不同相州南道明義,用真修作佛。
問曰:偏用何過?
答曰:正道無諍。何得諍同水火?今明用三三昧,修一實諦,開無明,顯法性;忘真緣,離諍論;言語法滅,無量罪除,清淨心一。水若澄清,佛性寶殊,自然現也。見佛性故,即得住大涅槃。
問曰:若爾者,今云何說?
答曰:《大涅槃經》云「不生不生,名大涅槃。以修道得故,故不可說」,豈如諸大乘論師,偏執定說也。今以因緣故,亦可得說者。若解四悉檀意,如前異說,皆大利益眾生,興顯佛法也。
三、明證成者,若觀無明因緣,入不二法門,住不思議解脫也。故此經明入不二法門,即是中道,雙照二諦,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此是觀因緣即一實諦,不生不生,證無作四實諦。亦名一切種智,亦名佛眼,即是入初地,見佛性,住大涅槃也。
第二、辨一心三觀者,正是圓教利根菩薩之所修習。所以者何?不思議心因緣之理,甚深微妙,其觀慧門難解難入。今明此一心三觀,亦為三意:一,明所觀不思議之境;二,明能觀三觀;三,明證成。
一、明不思議之觀境者,即是一念無明心因緣所生,十法界以為境也。
問曰:一人具十法界,次第經無量劫,云何止在一念無明心內,無妨閡也?
答曰:此經明不思議,須彌入芥子,不相妨閡。無情之物,尚得如此,心神微妙一念,具一切三世諸心、諸法,何足致疑!譬如眠法覆心,一念之內,夢見一切諸心、諸事。若正眠夢之時,謂經無量劫。如《法華經》說「夢見初發心,乃至成佛無量諸事。比其覺時反觀,祇是一念眠心也」。「心」,譬自性清淨心;「眠法覆心」,譬於無明;「無量夢事」,譬恒沙無知,覆一切恒沙佛法;「夢事不實,善惡、憂喜」,譬見思惑覆真空也。若不細尋夢譬,不思議之疑,終無決理。故諸大乘經多說十喻,但諸法師不圓取譬意,止偏得虛偽空邊,不見譬無量無明法性邊也!故三諦之境,義不成也。
二、明能觀者,若觀此一念無明之心,非空非假,一切諸法亦非空、假,而能知心空、假,即照一切法空、假。是則一心三觀圓照三諦之理,不斷癡愛,起諸明脫,若水澄清,珠相自現,此即觀行即也。
三、明證成者,若證一心三觀,即是一心三智,五眼也;若得六根清淨,名相似證,即十信位也;若發真無漏,名分證真實即,即是初住也。此經云「一念知一切法」,即是坐道場,成就一切智。故《大品經》云「有菩薩從初發心,即坐道場。當知是菩薩,為如佛也」,《智度論》云「三智其實一心中得,佛欲分別為人說」,令易解故,故次第說耳。
第四、對智眼者,智即三智,眼即五眼。三觀能知因緣三諦之理,即是三智;能見因緣三諦之理,即是五眼。若解三觀,三智、五眼兩科大義,宛然明了。若分別為論,三觀為因,三智、五眼為果。通而為語,三觀即是三智、五眼之異名耳。如《大智論》釋《般若》云:「別則般若為因;至佛心,則變名一切種智。」若通而為論,俱通因果。如《大智論》偈云:「若如法觀佛、般若與涅槃,是三則一相,其實無有異。」故知般若之名,亦至佛果。文如三德,成大涅槃,不縱不橫,如世「伊」字。摩訶般若,果上之一德也。
問曰:三觀對三智,其數相應;三觀對五眼,數豈相當?
答曰:若觀麁細因緣,即是肉眼、天眼之境;若見三諦之理,即是慧眼、法眼、佛眼也。
第五、成諸乘義者,三觀即是三智。三智有二種:一,別相三智;二,一心三智。一,別相三智,即開三乘;二,一心三智,但是一佛乘也。
第一、正明別相三觀開三乘者,即為二意:一,正約三觀開三乘;二,明十法成三乘。
一、正約三觀開三乘者,即為三意:一,約折法觀開三藏教三乘;二,約體法觀開通教三乘;三,總約折、體別相三觀成別教大乘。
一、明折法觀開三藏教三乘義者,三藏教明三乘行人,同折因緣假以入空。若聲聞總相折法入空,發真無漏,成一切智,名聲聞乘;若辟支佛別相折法入空,發真無漏,成一切智,名辟支佛乘;若菩薩總相、別相折法入空,而不斷結取證,多入俗假,修行六度,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即是三藏教之大乘也。
二、明體法觀開通教三乘者,三乘之人,同體因緣假以入空,若發真無漏,斷見思惑。小乘根鈍,但除正使,成一切智,名聲聞乘;緣覺中根,侵除習氣,成一切智,名辟支佛乘;菩薩得一切智,入假修道種智,教化眾生,求一切種智,即是通教之大乘也。
三、明總約折、體別相三觀成別教大乘者,若是別教菩薩觀因緣,修別相三觀,次第成一切智、道種智,乃至修中道,觀見佛性,成一切種智,求常住涅槃,即是別教大乘義也。
二、明具十法成三乘者,三觀乃是乘之正體,若不約十法和合,則「乘」義不成。所以者何?三乘悉能運出三界火宅,必須正、助、眾善和合,故運用之義成也。就此即為三意:一、出十法名;二、明次第成乘;三、料簡。
一、出十法名者,一、明識正因緣生法;二、真正發心;三、止觀修習;四、破諸法遍;五、善知通塞;六、道品調適;七、對治助開三解脫門;八、明識次位;九、安忍強軟兩賊;十、順道法愛不生。三乘之人修學三觀,若具此十法,即成三乘入涅槃也。
二、明次第成乘者:
初所以須知正因緣生諸法者,知無明因緣生一切法,即是正因緣,異外執邪因緣、無因緣生一切法也。
次明真正發心者,三乘行人,明知正因緣所生三界火宅,覺悟生死,志求涅槃;但菩薩大悲濟物心異也。
次明止觀修習者,發心、信解分明,必須修行定慧,即是三乘行人之根本也。
次明破諸法遍者,若不破見、思兩輪所執妄境不遍,則止觀有滯也。
次明須知通塞者,隨所破法,從淺至深,皆有道、滅之通,苦、集之塞;若迷此理,即不知得、失;是字、非字,去、取失宜也。
次明道品調適者,三十七品是三乘入道之正要,能引進眾行到三脫門,入涅槃也。
次明對治助開三解脫門者,即是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九想、八念、十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九次第定、事中六度等諸對治法,助開三脫門也。
次明識次位者,三乘入道,從乾慧地乃至佛地,若能分別不謬,即不生叨濫,破增上慢心也。
次明安忍強軟兩賊者,未入外凡之位,內外八風壞三乘行人出世善根;若能安忍,則不為所壞,入乾慧地,因發暖、頂,入性地也。
次明順道法愛不生者,三乘之人,若入性地,發善有漏五陰,所有善法、功德、智慧順道,若生法愛,即便頂墮,不得進入忍法、成世第一法,發真無滿也;若能不生法愛,即不頂墮,得入忍法位,成世第一法,發真無漏,即是三乘之人同見第一義諦,斷界內見思煩惱,出三界火宅。
是為此乘從三界出,到有餘涅槃,住盡智、無生智,運入無餘涅槃。故「以十法成三乘」者,其義顯也。
三、明料簡者:
問曰:自有眾生值佛,隨聞一法即得道,或隨修一法門即入道,《法華經》三界火宅,諸子門外方索車,何畢悉具此法乃成乘也?
答曰:皆以往昔已修此十法,成根性也。
問曰:三車門外,今何得十法成乘,從界內而出?
答曰:《法華》的據盡、無生,三乘有為無漏功德是究竟三乘,能運入無餘涅槃,乃是真乘。既無無餘涅槃之可入,又不能運至常住涅槃,則三乘之義不成,故索三車不得也。今通明「乘」義,有六種不同:一、理乘;二、教乘;三、行乘;四、相似乘;五、分證真實乘;六、究竟乘。
一、理乘者,三乘行人悉有四諦、十二因緣、六度之理,三乘根性不同也。
二、教乘者,即是佛開三乘之教,三乘諸子以佛教門,出三界苦,亦名「名字乘」也。
三、觀行乘者,即是三乘之人修五停心觀、別相、總相念處,乾慧地之觀行也。故《勝鬘經》云:「三乘初業,不愚於法。」意在此也。
四、相似乘者,即是四善根人所得善有漏五陰。
五、分證真實乘者,即是學智,從發苦忍真明無漏,乃至非想第九無閡金剛三昧也。
六、究竟乘者,即是無學智阿羅漢、辟支佛、佛所得非想第九解脫道盡智、無生智、佛如實智,能運入無餘涅槃也。
此即是三藏教折法觀、通教體法觀十法成乘,意在此也。但別教三觀十法成乘,明六種乘,義意不同,分別事繁。
問曰:佛法無量,何故的取此十法成三乘耶?
答曰:佛法雖復無量,必須取其正要。如諸小乘經論、大乘經論所明「乘」義成者,教門悉有此十意分明也。但隨緣散說,不聚一處。今採經論,撰十意以成乘義者,為欲令一家義學、禪坐之徒,知佛法大、小乘經論所明入道正意,異外國、外人各說一究竟道。末代時,有師子身內蟲法師、禪師云:「莊、老教與佛教一種。」若作此解者,可將此十法比並,若彼明空具有,此意分明,名義成就者,可許是同;若無此十法,或名義似同,而研覈橫竪不通,事理滯閡,名字有闕,作義不成,豈得同也!今《毘曇》、《成實》雖是佛法小乘之論,明空入道。撿其論文,即十意宛然,名義無閡,申通佛法。小乘入道,意轉分明,況復大乘經論者乎!外人經書既無此名義,故不可皆言同佛法也。
第二、明一心三智但是一佛乘者,若觀因緣三諦,初心即得一心三智,開佛知見,名見佛性,即大乘也。此則不復開三乘之別,故此經〈觀眾生品〉舍利弗問天女云:「汝於三乘,為何志求?」天女答言:「我為化三乘,如人入瞻蔔林,唯嗅瞻蔔,不嗅餘香;入此室者,唯聞大乘功德之香,不樂聲聞、辟支佛功德香也。」當知,一心`[三【CB】,二【大】(cf. T33n1705_p0274b12; T34n1718_p0019a20)]`三智,即是圓教;般若波羅蜜,即是大乘。故《大品經.會宗品》云:「般若波羅蜜,即是摩訶衍;摩訶衍,即是般若波羅蜜。般若波羅蜜、摩訶衍,無二無別。」今明一心三觀會成大乘者,「大」名不可思議,「乘」以能運為義。一心三觀境、智,並是不思議法,能運菩薩至於道場,故名大乘。此須約六即明圓教一佛乘,即是六種大乘義也。
一、明理即大乘者,《涅槃經》云「一切眾生,皆是大乘」也。
二、名字即大乘者,緣理,即發大乘心也。
三、觀行即大乘者,即是修不思議十法,通達無閡也。十法名如前說,今略明不思議十法成觀行即者:
一、知不思議正因緣,即是所觀境,如前明「一念眠心,具一切夢法;譬一念無明具一切法」,三諦之理,不縱不橫,即其義也。此須的取維摩訶彌勒言「一切眾生,即大涅槃,即菩提相」,明此不思議因緣也。所以者何?中道第一義諦非因緣,是無作四諦之因緣也。若言「涅槃即生死」,一實諦即是苦因緣;若言「生死即涅槃」,一實諦即是滅因緣;若言「菩提即煩惱」,一實諦即是集因緣;若言「煩惱即菩提」,一實諦即是道因緣也。是為知不思議世間、出世間正因緣也。
二、次明真正發心者,即是無緣慈悲、無作四弘誓願也。若無緣大慈,觀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與眾生此滅道之樂,名無緣大慈也;觀涅槃即生死、菩提即煩惱,欲拔眾生此虛妄之苦,名無緣大悲也。無作四弘誓願者,知涅槃即生死,未度苦諦,令度苦諦也;知菩提即煩惱,未解集諦,令解集諦也;知煩惱即菩提,未安道諦,令安道諦也;知生死即涅槃,未得涅槃,令得涅槃也。菩薩如是慈悲、誓願,無緣、無念,而覆一切眾生,猶如大雲,不加功用,如磁石吸鐵,是名真正菩提心也。
三、明行菩薩道勤修止觀者,若知生死即涅槃,即是善修止也;若知煩惱即菩提,即是善修觀也。如陰陽調適,萬物長成。若巧修止觀,即能一心具萬行也。
問曰:以何為集?
答曰:依此經及《涅槃經》,無明、愛、……一切煩惱為集諦。業屬於苦,於今對義為便也。
四、明破諸法遍者,若知生死即涅槃,即破分段、變易二種生死皆遍;若知煩惱即菩提,則破一切界內、界外煩惱遍也。譬如轉輪聖王能破一切強敵,亦不有所破。般若波羅蜜亦復如是,能破一切法,亦不有所破。
五、善知通塞者,知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則一切皆通;知涅槃即生死、菩提即煩惱,則一切皆塞也。
六、善修道品者,觀十法界五陰生死,即是法性五陰。法性五陰,即是性淨涅槃,即是四念處破八倒。知涅槃即生死,顯四枯也;知生死即涅槃,顯四榮也。知一實諦是見虛空佛性,住大涅槃也。因此四念處,修正勤、如意足、根、力、覺、道,即是道品善知識。由是成正覺,亦是莊嚴雙樹,是則煩惱即菩提。
七、對治助修諸波羅蜜者,知菩提即是重惡煩惱,是以知生死即涅槃,對治諸波羅蜜諸度法等侶,助煩惱即菩提,開三解脫門。對治若成,煩惱即菩提也。
八、善識位次者,涅般即生死,菩提即煩惱,此是理即;若知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是為名字即;因此觀行分明,成五品弟子,即是觀行即;得六根清淨,名相似即;成四十一地,即是分證真實即;證妙覺果,即是究竟即。若能善解此之次位,即不起大乘增上慢、大乘旃陀羅之過罪也。
九、安忍成就者,若知生死即涅槃,即不為陰界入境、病患境、業相境、魔事境、禪門境、二乘境、菩薩境之所壞也;若知煩惱即菩提,即不為煩惱境、諸見境、增上慢境之所壞。能忍此無作苦集,不為所壞者,此如《大智論》說「能忍成道事,不動亦不退,是心名薩埵」也。
十、順道法愛不生者,觀生死即涅槃,生一切諸禪定、三昧等功德;觀煩惱即菩提,生諸陀羅尼門、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四無閡智、一切種智,於順道法,不愛、不著,是為觀行乘。
四、明相似即大乘者,即是得六根清淨,如《法華經》說。
五、分證真實即大乘者,即是初發心住,乃至等覺也。
六、明究竟即大乘者,即是妙覺地,如《法華經》「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也。
故《大品經》云「是乘從三界中出,到薩婆若中住,是乘不動不出」,故理即大乘從發菩提心成;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即是乘從三界出也。《法華經》云「乘此寶乘,遊於四方,嬉戲快樂,直至道場」,若得分證真實,即住於十住,開佛知見,乘此寶乘,遊東方;若住十行,即是示佛知見,乘此寶乘,遊於南方;若住十迴向,即是悟佛知見,乘是寶乘,遊於西方;若住十地、等覺,即是入佛知見道,乘是寶乘,遊於北方;若住妙覺,即是乘是寶乘,直至道場,名到薩婆若中住。理即大乘,性如虛空,故云「是乘不動不出」也。略明一心三觀成一佛乘竟。
第六、約斷結釋淨名義者,三觀成淨名義,略為三:一,明不思議斷結;二,成淨名義;三,攝法。
一、明不思議斷結者,若言三觀定斷三諦惑,證三諦理,智斷德成,就名為淨。無垢稱者,此同拙度之相,非此經所明不思議之斷惑也。今明不思議之三觀,見不思議三諦之理,不斷見思、塵沙、無明之惑,與三諦之理相應。一心三觀之智不閡煩惱,煩惱不障一心三觀之智,智不斷惑,與理諦相應,即是不斷煩惱而入涅槃。故此經云「不斷癡愛,起於明脫」,菩薩住是解脫,能以須彌內於芥子,種種示現也。
問曰:何意決須不斷煩惱而入涅槃,是不思議解脫之相耶?
答曰:須彌入芥子,小不障大,大不閡小,故云不思議耳。今有煩惱結惑不障智慧涅槃,智慧涅槃不閡煩惱結惑,乃名不可思議。若其無惑有智,而入涅槃,稱不思議者,今即反難:亦應無小有大,論不思議也!
二、用三觀釋毘摩羅詰栗致為淨、無垢、稱義者,淨名居士因緣所生之心、三諦之理,性常皎然,目之為「淨」;不斷三諦惑障,能起一心三觀、三智之明脫,明脫雖處三惑之內,不為三惑所染,故稱「無垢」;一心三智會三諦之理,大用無方,稱機而化,故名為「稱」,故云淨、無垢、稱也。
三、明三觀攝一切法,三觀既攝一切法,淨、無垢、稱亦攝一切法也。所言攝一切法者,略明攝七種法也:一、攝理;二、攝結業;三、攝依正報,四、攝智;五、攝行;六、攝位;七、攝教。此七法攝一切佛法,罄無不收。是故若能善解三觀,通達淨、無垢之名,則解一切佛法,無滯閡也。
第七、三觀通此經文者,即為三意:一,釋室外;二,釋室內;三,釋出室。
一、釋室外:
三觀成佛國因果之義,已如明宗所說,此是釋〈佛國品〉也。
次,折、體二種入空,可以釋〈方便品〉,訶諸國王長者也;體假入空第二觀,釋〈弟子品〉,訶十弟子之意正在此也。
次,第三中道第一義觀,釋〈菩薩品〉,訶四大菩薩也。
二、明入室六品:
若〈問疾品〉,「淨名空室,以疾而臥」,即表中道第一義諦觀相應修智之果,依常寂國現空室相也;「慰喻有疾菩薩,自調伏其心」者,即是用三觀慰喻有疾菩薩,有疾菩薩亦用三觀,已調三諦之惑疾也。
〈不思議解脫品〉即是等三觀修智之果,住於正道,雙照二諦,種種示現。
次釋〈觀眾生品〉者,即是正用初觀釋也。
次釋〈佛道品〉者,即是第二觀釋也。
次釋〈入不二法門〉者,即是用第三觀釋也。
次釋〈香積品〉者,還用第三觀,雙照二諦,垢淨俱遊釋也。
問曰:室內既正明不思議義,何得約別相三觀,以通諸品也?
答曰:經文一往似約別相三觀而說,細尋意趣,悉通入一心中道也。
三、「出室」:
〈菩薩行品〉、〈見阿閦佛品〉者,即用三觀通釋佛國因果,同前佛國之意也。
次釋〈法供養〉、〈屬累〉二品,流通分是流通室內、室外三觀,折伏、抑訶之意耳。
維摩經玄疏卷第二
維摩經玄疏卷第三
天台山修禪寺沙門智顗撰
第三、明四教分別者,前明三觀釋淨、無垢、稱,約理智、無惑智,能稱理稱緣故,受淨、無垢、稱之號。但以眾生機緣不同,致有頓、漸之異,不定、祕`[密【CB】,蜜【大】]`密之殊。是以古今諸師,各為理釋;今所立義,意異前規。故無言之理,悉檀赴緣,而巧說略撰四教,以暢其宗、用,通毘摩羅詰之名。若能達斯旨者,非但此經,文義皎然,漸、頓、不定、祕`[密【CB】,蜜【大】]`密之蹤,皆無滯也。今明此義,略開七重:
第一釋四教名 第二辨所詮 第三約位分別 第四明權實 第五對觀心 第六通諸經論 第七銷此經文
第一、釋四教名者,即為四意:一,釋三藏教名;二,釋通教名;三,釋別教名;四,釋圓教名。
第一、釋三藏教名者,此教明因緣生滅四聖諦理,正教小乘,傍化菩薩。所言三藏者:一,修多羅藏;二,毘尼藏;三,阿毘曇藏。
一、修多羅藏者,修多羅,此或言無翻,或言有翻者,亦有多家不同,而多用「法本」為翻,所謂出世言教之本,故云「法本」,即是四《阿含經》也。
二、毘尼藏者,此翻言滅,佛說作無作戒,滅身口之惡,是故云「滅」,即是《八十誦律》也(因從果得名也)。
三、阿毘曇藏者,阿毘曇,此翻言「無比法」,聖人智慧,分別法義,戒定無比,故云「無比法」。若佛自分別法相義,若弟子分別法相,皆名「阿毘曇」也。
此之三法通名藏者,「藏」以含藏為義。但解者不同,有言「文能含理,故名為藏」,有言「理能含文,故名為藏」,今言三法之名,各是一句。三名各含文理,故名藏也。《阿含》即是定藏,故云「次第求」也;《毘尼》即是戒藏,故云「因緣求」也;《阿毘曇》即是慧藏,故云「性相求」也。此教的屬小乘故,《法華》云:「貪著小乘,三藏學者。」
第二、釋通教名,「通」者,同也。三乘同稟,故名為通。此教明因緣即空,無生四真諦理,是摩訶衍教之初門也。正為菩薩,傍兼二乘。故《大品經.勸學品》明「欲學三乘,悉教當學般若」。所言通者,乃有多塗,略出八義:一,教通;二,理通;三,智通;四,斷通;五,行通;六,位通;七,因通;八,果通。
教通者,三乘同稟幻化即空之教也;
理通者,同是遍真之理也;
智通者,同得巧度一切智也;
斷通者,界內惑斷,同也;
行通者,見、思無漏行,同也;
位通者,從乾慧地,乃至辟支佛地,位皆同也;
因通者,九無閡同也;
果通者,九解脫、二種涅槃之果,同也。
通義有八,而但名通教者,若不因通教,則不知理通,乃至成通果也。故諸《大乘方等》及諸《般若》,有二乘得道者,皆同稟此教也。
第三、釋別教名者,「別」者,不共之名也。此教不共二乘人說,但教菩薩,故名別教。此教正明因緣假名、無量四聖諦理。的化菩薩,不涉二乘。所言別者,義乃多塗,略出八意:一,教別;二,理別;三,智別;四,斷別;五,行別;六,位別;七,因別;八,果別。故名別教。
教別者,說恒沙佛法,但為菩薩也;
理別者,藏識有恒沙俗諦之理也;
智別者,道種智也;
斷別者,恒沙無知、界外見思、無明斷也;
行別者,菩薩歷劫修自行化他之行也;
位別者,三十心伏無明是賢位,十地發真、斷無明是聖位也;
因別者,無閡金剛因也;
果別者,解脫大涅槃四德果也。
別義有八,而但名別教者,若不因別教,則不知別理,乃至得別果也。
問曰:何故不說為不共教而作別教之名?
答曰:《大智論》明`[不【卍續】,大【大】(cf. X18n0337_p0430c09)]`不共般若,即是不共二乘人說,如《不思議經》。今明別教,如說《方等》、《大品》,二乘共聞說。而別教菩薩,兼欲簡非圓教,別雖異通,猶未圓也。
第四、釋圓教者,「圓」以不偏為義,此教明不思議因緣中道實相之理。事理具足,不偏不別,但化最上利根大士,故名圓教也。所言「圓教」者,義乃多塗,略說有八:一,教圓;二,理圓;三,智圓;四,斷圓;五,行圓;六,位圓;七,因圓;八,果圓。
教圓者,直說一實諦,言教不偏也;
理圓者,一實即法界海,理不偏也;
智圓者,一切種智也;
斷圓者,五住圓斷也;
行圓者,一行一切行也;
位圓者,從初一地具足諸地功德也;
因圓者,雙照二諦,自然流入也;
果圓者,妙覺不思議三德之果,不縱不橫也。
「圓」義有八,而但名圓教者,若不因圓教,則不知圓理,乃至得成圓果也。
問曰:四教出何經論?
答曰:四教散在諸經論,無處而不明也。如上引《法華經》所明「貪著小乘,三藏學者」,《成實論》云「故我正欲論,三藏中實義」,豈非三藏教也!《大品經.勸學品》勸三乘同學般若,《中論》云「得諸法實相,有三種人」,豈非通教也!《無量義經》云「摩訶般若、華嚴海空,宣說菩薩歷劫修行」,《大智論》云「般若有二種:一者,共二乘說;二、不共二乘說」,如此等經論,豈非別教也!《華嚴經》明圓滿修多羅,此經明「一念知一切法,即是坐道場」,《大品經.具足品》云「一心具萬行」,《法華經》云「合掌以敬心,欲聞具足道」,《涅槃經》云「是大涅槃,名諸佛法界」,《大智論》云「三智其實一心得」……如此等諸經論,豈非並明圓教也!是義在下,自當分明。
問曰:四教之文,乃當散在經論,而未見一處經論聚明。
答曰:雖復無的四教名目,今映傍大乘經論,立四教名義者,如《大涅槃經》明「四不可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四種之說,以化前緣,即是四教也;《大涅槃經》明「四番轉四諦法輪」,即是四教之意也;《法華經》明「三草二木,一地所生」,即是四教意也;《中論》破諸異執,既說「因緣所生」四句,通佛四說,即是四教之意也……如此等四種說法,隨機利物,即是四教義,皆是四教之異名耳。
問曰:《法華經》云「佛平等說,如一味雨」,何曾定有四說之殊?
答曰:上來處處引「四不可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尚未曾定有一說,何曾定有四教耶!但以眾生有四種根性不同,所謂下、中、上、上上四根不同,致感四說、四教之殊,即是《法華經》明「三草二木,一地所生」之譬,譬此四根也。故此經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者,即是四根異解佛教不同也。但諸經明義不同,自有異說異解、一解,一說異解,一說一解,無說、無解,故此經云:「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若達此意,四教點空立義,何所疑哉!
問曰:「四教義」與地論人「四宗義」同不?
答曰:若人問言「四諦與四大同不?」此云何答!今不依四宗立四教者,意乃多塗,略出三妨:一,四宗名義,言方似滯;二,細尋研覈,立名作義,似如不便;三,四宗名義,雖言富博,一家往望,攝佛教門,猶有所闕。
一、四宗名義,言方似滯者,彼不依四不可說,用四悉檀說,則成滯也。
二、細尋研覈名義,似如不便者,彼之四宗,《毘曇》明見有得通,可許因緣為宗,三假是世諦,見世諦未得道,何得以假名為宗?《成論》明見空得道,何不以空宗也?且《大智論》明三藏教有,三門得道,空是第二門——無假名門也。又,《大智論》彈方廣人取十諭,說一切法不生不滅,失般若意,豈得幻化為不真宗也。
今諮曰:不真宗,即是通教;真宗,即是通宗者。宗則通真、不真,不真何得沒宗而用教?真宗何意無教而立宗?宗若無教,何得知真耶?
答曰:《楞伽經》云「說通教童矇,宗通教菩薩」,故以真為通宗也。
又諮曰:若爾,前因緣假名不真,皆是教童矇,不應立宗名也。如是覆却竝決意,謂立四宗名,似如不便也。
今言四教者,佛從初得道,至大涅槃,顯示一切法門無非言教也。
三、四宗明義,若比古今,實為富博;一家往望,攝佛法意,猶大有所闕,今採諸經論,立四教義,一教各有四門,四教合有十六門,即是十六宗明義也。彼因緣、假名兩宗,似此所明三藏教有、空二門相參,猶闕昆勒門,及非有非空門也;彼不真宗明如幻化,似與此通教有門相參,餘三門彼所不明;彼真宗似與此別教有門相參,三門彼所不明。是則,四宗明義,但得與三教四門相參,圓教四門,彼所不明;四教猶有十二門,彼四宗所不明也。又,護身法師用五宗明義,四宗如前,長立法界宗,似與此圓教有門相參;四教猶有十一門,彼所不明也。耆闍法師用六宗明義,三宗似與此三門相參,如上分別,彼真宗與此通教空門相參,彼常宗似與此別教有門相參,彼圓宗似與此圓教有門相參;此四教猶有十門,彼六宗所不明也。故知,四宗、五宗、六宗,雖言古今已來,明義富博;今家往望,攝佛教門,猶有所闕也。
所以前明四悉檀義者,正是述一家通教說法與古今說法,運用不同也。前明三觀竪破諸法,略為數十番。次此下明四教所詮,約諸教立義,其尋覽者,則知與諸禪師及三論師,破義及立義,意不同也。
問曰:四教遍通眾經,何得的用通此經也?
答曰:今撰《四教義》,遍通諸經;別有大本,略撮其要。通此經文者,正言此經,具明四教入道,故須知大意也。但諸師多採經通論,致令晚生,皆謂論富經貧;今採經論通經意,欲令後生知經富論貧也,敬重大乘真佛所說功德無量,是入道正因。輕經重論,甚可傷也。
第二、辨所詮者,夫教是能詮,理是所詮;故因理設教,由教顯理;即理非教,即教非理;離理無教,離教無理。故《思益經》云「菩提之中,無文字;文字之中,亦無菩提。離菩提、無文字,離文字、無菩提」,以離菩提無文字故,約理而施教;離文字無菩提故,施教即能顯理。是則教為能詮,理為所詮,意在於此。所言理者,即是諦也。今約諦明理,由理起教,教能詮理;教是能詮,理是所詮。就所詮義,略為四意:一,約四諦理明所詮;二,約三諦理明所詮;三,明二諦理明所詮;四,約一諦理明所詮。
第一、約四諦明所詮者,即為三意:一,明所詮四諦理;二,明能詮教;三,明約經論。
一、明所詮四諦理者,有四種四諦:一,生滅四諦;二,無生四諦;三,無量四諦;四,無作四諦。大意出《大涅槃經》。
二、明能詮教者,即是四教能詮四種四諦理也。即為四:一,三藏教詮生滅四諦理;二,明通教詮無生四真諦理;三,明別教詮無量四諦理;四,明圓教詮無作四諦理也。
三、明對經論者,即為二意:一,對經;二,對論。
一、對經者,若《華嚴經》多明別、圓兩教,詮無量、無作二種四諦理;聲聞經但明三藏教,詮生滅四諦理;《大集方等》及此經明四教,詮四種四諦理;《摩訶般若》多明三教,詮三種四諦理;《法華經》但說圓經,詮無作四諦理;《大涅槃》明四教,詮四種四諦理也。
二、明對論者,若別通經論,類經可知。若通申經論,如《中論》破一切內、外顛倒執諍竟,外人問曰:「若一切世間皆空無所有者,即應無生無滅;以無生滅故,則無四諦四、沙門果、三寶。若受空法,有如此等過。」論主答曰「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緣……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若不知二諦,則不知真佛法。以有空義故,則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法則不成。」一切法成者,有四諦、四沙門果、三寶也。今釋此語,論主破執見既盡,明有四諦、四沙門果、三寶者,即是申《摩訶衍》教三種四諦、三種四沙門果、三種三寶也。
問曰:云何得知?
答曰:論主說偈,故知有也。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此偈申通教大乘,詮無生四諦、四沙門果、三寶也;偈云「亦名為假名」,即是申別教大乘,詮無量四聖諦、四沙門果、三寶也;偈云「亦名中道義」,即是圓教大乘,詮無作四實諦、四沙門果、三寶也。破申之意,大乘三教,祇用一偈;作論之功,妙在於此。
次後說兩品,初〈品〉云「問曰:已知摩訶衍入第一義,今欲聞聲聞經入第一義」,論主具明生滅十二因緣,破六十二見,入第一義,即是為鈍根聲聞弟子,說因緣生滅相。生滅因緣,即是生滅四諦、四沙門果、三寶也。《中論》前申《摩訶衍》通、別、圓三教三種四諦、四沙門果、三寶;後兩品申三藏生滅四諦、四沙門果、三寶者,以後世人根轉鈍,應須還用此教。是則《中論》文略而義富,申佛四教既明詮,於四諦之理已顯,故言有四諦也。乃是如意殊論,非唼水殊論也。若不解此義,單複織假未知;若為通經,四假通經,意終難見也。
第二、約三諦明四教所詮之理者,即為三意:一,明三諦所詮理;二,明能詮四教;三,約經論。
一、明三諦所詮理者,三諦名義,具出《瓔珞》、《仁王》兩經,經云「一,有諦;二,無諦;三,中道第一義諦。」有諦者,如世人心所見理,名為有諦,亦名俗諦。無諦者,出世人心所見理,名為無諦,亦名真諦。中道第一義諦者,諸佛菩薩之所見理,名中道第一義諦,亦名一實諦。故《大涅槃經》云:「凡夫者有,二乘者無,諸佛菩薩不有不無。」三諦義,至釋〈入不二法門品〉當略明也。
二、明能詮四教者,即為四:
一、三藏教,但詮二諦理,所以稟教之流,不聞佛性常住涅槃。
二、通教亦但詮二諦理,所以稟教之流,亦不聞佛性,常住涅槃,三乘猶存灰斷之果也。
三、別教別詮三諦理,所以稟教之流,三十心但成二觀、二智方便,登地方乃見佛性、入法流也。
四、圓教圓詮三諦,稟教之流,初心即開佛知見,自然流入薩婆若海也。
三、明對經論者:
《華嚴》但詮假名俗諦、中道。又解云:華嚴教,詮別三諦一心;三藏漸教,詮真俗二諦;方等大乘之教,詮三諦,一往同華嚴;摩訶般若,亦具詮三諦,一往同華嚴;法華但詮一心三諦;涅槃備詮三諦,一往亦同華嚴也。
諸論隨經,類之可知,《中論》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此即詮真諦;「亦名為假名」,即詮俗諦也;「亦名中道義」即詮中道第一義諦也。此偈即是申摩訶衍,詮三諦理。若下兩品明聲聞經入第一義,此即是別申三藏教,詮二諦理也。
第三、約二諦明所詮者,亦為三意:一,正明所詮理;二,明能詮教;三,約經論。
一、明所詮理者,即是二諦理也。二諦有二種:一者,理外二諦;二者,理內二諦。若真諦非佛性,即是理外之二諦;真諦即佛性,即是理內之二諦也。
一、理外二諦,有二種:一者,不即二諦,生滅二諦也;二者,相即二諦,無生二諦也。故《大品經》云「即色是空,非色滅空」,色滅方空,是不即二諦;即色是空,相即二諦也。
二、明理內二諦,亦有二種:一,不即二諦;二,相即二諦。
不即二諦,即是無量二諦。故《大涅槃經》云:「分別世諦,有無量相;第一義諦,有無量相。非諸聲聞、緣覺所知也。」
二、相即二諦,無作二諦也。
二、明能詮四教者,若三藏教,詮於理外,不即二諦;若通教,詮於理外,相即二諦;別教詮於理內,不即二諦;圓教詮於理內,相即二諦也。
三、對經論者:
《華嚴經》詮理內二種二諦;三藏教詮理外不即之二諦;方等大乘詮理內、理外四種二諦;《摩訶般若》詮理外相即二諦、理內二種二諦;《法華經》但詮理內相即二諦;《涅槃經》通詮理內、理外四種二諦。
諸論通經,類之可解,《中論》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此申理外相即之二諦;「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此申理內不相即、相即之二諦。後兩品明聲聞入第一義,即是申三藏教,詮理外不相即二諦也。
第四、約一諦理明所詮者,亦為三意:一者,正明所詮理;二,明能詮教;三,約經論。
一、明所詮理者,即是一諦理也。何等名為一諦?「諦」名審實,審實之法,即是不二。豈是三諦、二諦皆名審實!今明真、俗說為諦者,但是方便,實非諦也。故《涅槃經》云:「所言二諦,其實是一。如來方便,為化眾生,故說為二。」譬如日月不轉,醉人見轉。當知唯有不轉之日,不醉之人同見,豈別有迴轉之日!若實有轉日者,不醉之人亦應竝見也。一諦如真日,二諦如轉日,真日審實,可名一諦;轉日不實,何有二諦!方便說二,實義不成,故非諦也。今以此一實諦,為所詮之理也。
二、明能詮之教者,若藏教、通教,正是煩惱惡酒未吐,唯詮轉日,說有二諦,不能詮一實諦也。若別教詮一實諦,如離轉日,有不轉日。圓教詮一實諦,轉日即不轉日也。
三、對經論者:
若華嚴教,詮真俗即一實諦,帶不即之方便。若三藏教,一向不詮一實諦也。若方等教,詮一實諦同華嚴。摩訶般若教,詮一實,亦同華嚴,故《無量義經》云:「佛成道以來,四十餘年,未顯真實。」今謂:何有不說實諦?但或時赴緣,開二諦、三諦、不即一諦之方便。所覆法華教,詮一實諦,無復不即之方便,但論一切即一實諦也,故《法華經》說:「二萬億日月燈明佛,皆云『諸法實相義,已為汝等說。今佛放光明,助發實相義。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若《涅槃經》,同方等通釋,入佛性為異。
諸論隨經,類之可解,如《中論》偈云「亦名中道義」,此即是申一實諦之教也,故青目釋云「遮二邊故,名為中道」,即是遮因緣空邊、假邊,非此二邊,則非真俗二諦,名一實諦也。故《大涅槃經》云「一實諦者,則無二也」。又云「無二之性,即是實性」,無二之性,即是入不二法門。又,一實諦者,即是不生不生。不生不生不可說故,淨名居士默然杜口,文殊稱歎,意在此也。
第三、約四教位分別淨、無垢、稱位者,即為五意:一,約三藏教明淨無垢稱義;二,約通教明淨無垢稱義;三,約別教明淨無垢稱義;四,約圓教明淨無垢稱義;五,約五味譬以結成。
第一、約三藏教明位,釋淨、無垢、稱義者,尋佛三藏教赴緣多塗,言其正要,不出四門入道:一,有門;二,空門;三,有無門;四,非有非無門。今正用《毘曇》有門,以判位也;三門明菩薩義,既不度,豈可繆論!今約有門釋淨、無垢、稱義,即為三意:一,明開三乘;二,略明三藏教辨菩薩位;三,釋淨、無垢、稱名。
第一、略明開三乘者,佛於生生不可說非三之理,用四悉檀,約苦、集、道,開三乘教門,赴三種行人之根緣,令同得滅諦涅槃也。故《法華經》云:「為求聲聞者,說應四諦法,度生老病死,究竟涅槃;為求辟支佛者,說應十二因緣法;為求菩薩者,說應六波羅蜜法,令得三菩提,成一切種智。」
若聲聞小乘教門,苦諦為初,觀四諦入道,發真無漏,斷正使盡,位登羅漢,具足三明,及八解脫;既無慈悲度物,現身而入涅槃。故《大智論》說:「如麞在獵圍,驚怖跳出,都不顧群。」今不約此判淨名位也。
若緣覺中乘教門,集諦為初,觀十二因緣,發真無漏,斷三界結盡,侵除習氣,具足三明,及八解脫;雖有少慈悲,不能度物,亦於一世,即入涅槃。故《智度論》云「如鹿在獵圍,驚跳自出。雖顧𥄝群,怖不停待」,今亦不就此判淨名位。
若菩薩大乘慈悲弘誓,不捨眾生,為物心大教門,以道諦為初,修行六度,化一切眾生共出三界,至成佛果,利益功圓,方入涅槃。故《大智論》云「如大香象在於獵圍,雖遭刀箭,擁群共出」,此是大士位懷,故須約此判淨名位也。
第二、明三藏教菩薩位者,略為七:一,發菩提心;二,行菩薩道;三,種三十二相業;四,六度成滿;五,一生補處;六,生兜率陀天;七,八相成道。
一、明發菩提心者,如釋迦牟尼菩薩,於過去世為陶師,值前釋迦牟尼佛,供養彼佛已,即發菩提心「願未來得作佛時,還名釋迦」,時佛可其願也。
問曰:何名發菩提心?
答曰:緣生滅四諦,起慈悲四弘誓願,即是發菩提心也。
二、明行菩薩行者,即是三阿僧祇劫行六度也。
從過去釋迦牟尼佛,至罽那尸棄佛,名一阿僧祇劫。從此常離女人身,爾時不自知——我當作佛、不作佛。今謂:是五停心、別相、總相四念處觀,用此觀心修波羅蜜也。爾時未發煖解,而有慈悲誓願,安撫生死,心無怯弱,故能壞女人業,常受男子身也。爾時未發煖解,位在外凡,故不自知己身當作佛也。
次明從罽那尸棄佛,至然燈佛,為二阿僧祇劫。是時,菩薩用七莖蓮華供養然燈佛,敷鹿皮衣,布髮掩泥,時然燈佛便授其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名釋迦牟尼。」爾時,菩薩雖自知——我必作佛,而口不稱「我當作佛」。今謂:得煖法智慧,修六波羅蜜也。
次明從然燈佛,至毘婆尸佛,為第三阿僧祇劫滿。是時菩薩內心了了,自知作佛,口自發言,無所畏難:「我於來世,當得作佛。」今謂:此是頂法智慧,行六波羅蜜也。
三、明過三阿僧祇劫種三十二相業者,今謂此是入下忍之位。用此忍智,修行六度,成百福德,用百福德成一相。如是百劫,成三十二相之業因也。
四、明六波羅蜜滿者:
菩薩一切能施,乃至不惜身命,如尸毘王以身施鴿,心不悔恨,是為檀滿。
尸波羅蜜滿者,持戒不惜身命,如須摩提王,精進持戒,常依實語,赴鹿足王就死,是為尸羅滿。
羼提波羅蜜滿者,菩薩忍辱,不惜身命,如羼提比丘,為歌利王割截,心生慈忍,發誓身復,名羼提滿。
毘梨耶波羅蜜滿者,精進不惜身命,如大施太子,為國民入海,採寶得如意珠;海神因其寢臥,盜珠還海;太子發誓抒海水,為眾生求珠,困苦垂命,心無懈退,名精進滿。
禪波羅蜜滿者,菩薩具足禪定,於外道禪定,出入自在,如尚闍梨仙人坐禪時,無出入息,鳥於髻上生子,慈悲不動,乃至鳥子飛出,是名禪滿。
般若波羅蜜滿者,菩薩大心分別,如劬頻婆羅門大臣,分閻浮大地為七分,若干大城、小城、聚落分作七分,般若波羅蜜亦如是。
此為菩薩六波羅蜜滿。今謂由是下忍智慧,能調伏諸根,滿足六度也。
五、住一生補處者,即是釋迦菩薩生迦葉佛所,作補處弟子,淨持禁戒,行諸功德,迦葉佛授記,次當作佛。今謂此猶是中忍之位也。
六、明生兜率陀天者,捨閻浮提報,上生此天,為諸天師,在於彼天,修八勝處。今謂此猶是中忍之位也。
問曰:菩薩何意初發心伏結而不斷也?
答曰:若斷結,即不得受生化物。菩薩觀無常伏結,令諸煩惱脂消,用清淨心修行六度,令諸功德肥也。
七、明下生成道者,即是三藏教明八相成菩提道也。所言八相成道者,一,從兜率陀天下;二,託胎;三,出生;四,出家;五,降魔;六,成道;七,轉法輪;八,入涅槃也。
問曰:所明三藏教,阿毘曇有門;說菩薩義,為是佛說?為是佛去世後,諸聲聞弟子說耶?
答曰:亦有是佛說,多有是諸羅漢作《毘婆沙》說也。
問曰:若是佛說,此則可信;若諸羅漢所說,云何可信?
答曰:諸羅漢既是聖人,採佛三藏教意,明菩薩義,何容頓乖僻也!
問曰:若爾,《智度論》何意從始至終,一一彈破?
答曰:龍樹為欲申摩訶衍,明菩薩義,以大破小,皆可破也。
問曰:龍樹訶云「是迦旃延弟子,於小乘經有失」,何況解菩薩義?
答曰:舍利弗,佛在世時,分別法相,猶尚有失,何況佛去世後,諸羅漢也。雖然影傍,猶差今時凡夫也。
第三、約三藏教位釋淨、無垢、稱義者,正在中忍補處之位也。六度之道,即是淨義。所以者何?三種藥中,無三種病;六度是道諦,是淨義。故《法華經》云「又見佛子,修種種行,求無上慧,為說淨道」也。維摩大士六度行成,即是淨義;無六蔽垢,故言無垢;以相似解,內稱生滅四諦之理,外稱根緣,助釋迦如來顯三乘之教,故云淨、無垢、稱也。是以〈方便品〉現疾,為國王、長者說無常、苦、空、無我不淨之法,訶責諸人勸求佛果,意在此也。
問曰:維摩`[折【CB】,析【大】(cf. T46n1929_p0747a09)]`折挫聲聞,彈訶菩薩,此是不思議之位行;何得用聲聞經所明菩薩之位挍量?
答曰:住不思議解脫菩薩,能種種示現,豈不能現聲聞經所明菩薩之像,輔釋迦而弘化也!
問曰:何故化國王、長者,而示三藏菩薩之形說法?訶聲聞、菩薩,即現摩訶衍不思議之言教?
答曰:凡俗界內結業未除,故說生滅四諦,此正是對治。羅漢、菩薩,界內因疾已除,但迷不思議三諦之理,是故說三種四諦以折聲聞,說無作四實諦訶菩薩也。
第二、約通教辨位釋淨、無垢、稱位者,此教既詮因緣即空之理,三乘同稟,契理證真,必有淺深,故須判位也。通教入道,亦具四門,今約空門以辨位也,亦為三意:一,略明約通教開三乘;二,略明通教菩薩位;三,釋淨、無垢、稱義。
第一、略明約通教開三乘者,三乘之人同稟通教,見第一義。第一義者,即是無分別之真諦理。而分別說三乘者:
聲聞從聞生解,總相體假入空,智慧力弱,但斷正使。
緣覺福德利根,生無佛世,自然體假,發真為異;又解,緣覺利根,能少別相體假入空,發真無漏,斷三界結,侵除習氣也。
三、菩薩乘者,菩薩修總相、別相智慧,體因緣即空,起大悲誓願,修諸法門;若見第一義,斷界內煩惱,用誓願扶習,還生三界,遊戲神通,成就眾生,淨佛國土也。
故《中論》云:「諸佛以甘露味教化眾生,諸法實相是真甘露味也。若得諸法實相,滅諸煩惱,名聲聞乘;若生大悲,發無上意,名為大乘;若佛滅後,時世無佛,因遠離生智,名辟支佛乘。」
第二、明通教三乘位者,即為二意:一,明三乘共十地;二,簡名別位通。
一、明三乘共行十地位者,即為二意:一,標名;二,略解釋。
一、標名者,一,乾慧地;二,性地;三,八人地;四,見地;五,薄地;六,離欲地;七,已辦地;八,辟支佛地;九,菩薩地;十、佛地。故《大品》云「菩薩從初乾慧地,至菩薩地,皆行皆學,而不取證」,佛地亦學亦證,故言三乘通位也。
二、略解釋者:
乾慧地,即是三乘初心,通名乾慧地也。此是三賢之位:一,五停心;二,別相念處;三,總相念處。此三通名外凡乾慧地也。
問曰:若爾,與三藏教明三賢有何異?
答曰:一往名同,拙、巧兩度,已如前三觀分別,豈得不異也!
問曰:三乘人同觀第一義諦,亦應同破八倒、同見佛性,何得言通教入二涅槃耶?
答曰:破八倒是一往之言,分別有四種不同:
一、破八倒,不結枯榮,是則通、別、圓未可定判也。
二、破八倒,結成四枯,多屬通教。
三、破八倒,結四榮,定成別教。
四、破八倒,雙結枯榮,即是圓教。
今明破八倒,用淨名訶迦旃延,破三藏五義,說摩訶衍五義,即結成四枯。故彼諸比丘,心得解脫,一往屬通教意也。
二、明性地者,若因總相念處,初發善有漏五陰,名為煖法。增進初、中、後心,入頂法、忍法、世第一法,皆名為性地內凡,俱伏界內見惑也。
三、明八人地者,即是三乘信、法二種行人,巧觀發真,在無間三昧、十五心、八忍之位也。
四、明見地者,即是三乘同見第一義無生四諦之理,同斷見惑三結,及八十八使盡也。
五、薄地者,體愛假即真,發六品無閡,斷欲界六品,證第六解脫,欲界煩惱薄也。
六、離欲地者,即是三乘之人,體愛假即真,斷欲界五下分結盡,離欲界煩惱也。
七、已`[辦【CB】,辨【大】]`辦地,即是三乘之人,體色、無色愛即真,發真無漏,斷五上分結,七十二品盡也。斷三界惑究竟,故言「已`[辦【CB】,辨【大】]`辦地」也。
八、辟支佛地者,緣覺、菩薩發真無漏,功德力大,故能侵除習也。
九、菩薩地者,從空入假觀行純熟,道觀雙流,深觀二諦,進斷習氣,及色心無知,得法眼道種智,遊戲神通,淨佛國土,學佛十力、四無所畏、大慈悲等一切佛法,斷習氣將盡也。
十、佛地者,大功德力資智慧,得一念相應慧,照窮真俗,一切界內習氣究竟盡也。故《智度論》云「聲聞智慧力弱,如小火燒木,雖然,猶有炭在。緣覺智慧力勝,如大火燒木,木然炭盡,餘有灰在。諸佛智慧力大,如劫燒火,炭灰俱盡」,亦如兔、馬、象三獸渡河之諭也。
問曰:菩薩、佛地名異二乘,何得言通耶?
答曰:名雖有異,同是無學、應供,得二涅槃,共歸灰斷,證果是一,名義不殊。是則名義、究竟俱同也。
二、明名別位通者,即為二意:一,約前三乘共十地,菩薩別立忍名;二,用別教名,名別而義通。
一、約三乘共行十地,為菩薩別立忍名者,《大智論》云「乾慧地於菩薩法,名為伏忍;性地於菩薩法,名為順忍;八人地於菩薩法,名無生法`[忍【CB】,名【大】(cf. T46n1911_p0072c14; T46n1929_p0751a07)]`忍;見地於菩薩法,名無生法忍果;薄地於菩薩法,名離欲清淨;離欲地於菩薩法,名遊戲神通;已`[辦【CB】,辨【大】]`辦地於聲聞經,說名為佛地」,辟支佛地,乃至佛地,如前分別。
問曰:何意於菩薩法中,別立伏忍等別名?
答曰:觀理雖同,方便修行化他;求佛果有異,故於菩薩法別立伏忍等別名也。分別其相,具在四教大本。
二、明用別教名,名別而義通者,即是三乘同觀第一義諦之理,菩薩用別教十信、三十心、十地名辨位也。
乾慧地,伏忍,立名十信別名。
性地,柔順忍,立十住、十行、十迴向名。
八人地、見地,即是得無生忍,立歡喜地名,故《大品經》云:「須陀洹智斷,是菩薩無生法忍。」
薄地向、果,向即離垢地,果即明地也,故《大品經》云:「斯陀含智斷,是菩薩無生法忍。」
阿那含地向、果,向即是炎地,果即是難勝地,故《大品經》云:「阿那含智斷,是菩薩無生法忍。」
羅漢地向、果,向是現前地,果是遠行地,故《大品經》云:「阿羅漢智斷,是菩薩無生法忍。」
辟支佛地,即是第八不動地,侵除習氣也,故《大品經》云:「辟支佛智斷,是菩薩無生法忍。」
菩薩地,即是九善慧地;十法雲地,當知如佛。
佛地如前說,坐道場時,一念相應慧斷一切習氣盡者,所謂煩惱障、法障之習氣也。化一切有緣眾生竟,入無餘涅槃,如薪盡火滅,八相成道如前說。
是則用別教名辨位,名異而義同,猶屬通教明菩薩位也。
問曰:從初地至七地,對四果出何經論?
答曰:諸經論非不對當,但高下不同;古今法師對當,亦多殊異。所以然者,或云見地止對初地,此如今所用。或取三地併對見地,《仁王經》明四地併對見地,此則難可定依。但通教見地,本是無間之道,不出觀證須陀洹,豈得從初地斷見,乃至三地,或云四地也!若別教明斷別惑不若二乘,如此明義,或當有之。又或言「六地斷結羅漢齊」,或云「七地名阿羅漢」,此難定執。前後兩果,經論明義既不定;其間二果以意可知。既不可定依,今用義推,作此對位。雖一往小便,終不可執也。
第三、約通教明位,釋淨、無垢、稱義者,大士位在補處,真諦之理,性自皎然,名之為淨;界內二障正惑已盡,習氣微薄,故名無垢;智慧內與真諦相應,外能稱三乘根性,神通說法,故云稱也。是則略辨通教大士受淨、無垢、稱之名。所以須示現此菩薩之像者,用此形聲託疾,為國王、長者說如夢幻之法,勸求菩提。又破三藏教三乘,封守拙度之迷僻也。若尋什師、生、肇《注維摩經》,同用此意;梁、陳諸大法師講此經文,判菩薩位,厝意高下,雖小不同;今家往望,皆併是用通教意釋此經耳。
第三、約別教明位,釋無垢、稱義者,此教通詮假名,如如來藏佛性之理,菩薩稟此教門修(行得)證,從淺至深,故須明位。此別教入道,亦有四門,今但約空有門明行位也。如《大涅槃經》云:「第一義空,名為佛性。智者見空,及與不空;聲聞、辟支佛,但見於空,不見不空。」不空者,即佛性也。就此即為三意:一,明經論辨別教不同;二,略明別教位;三,約別教釋淨、無垢、稱義。
第一、經論辨別教菩薩位不同者,尋別教正明因緣假名、恒沙佛法、真如佛性之理,菩薩稟此教,觀三諦理,歷劫修行,斷恒沙無知別見思惑,欲見佛性,求常住四德涅槃。今明別位不同,略為三意:一者,諸經明位數不同;二,斷伏高下不同;三,對法門不同。
一、諸經明位數不同者,如《華嚴經》三十心、十地、佛地,但有四十一位;《瓔珞經》明有五十二位;《仁王經》明五十一位;新翻《金光明》《勝天王般若》及《大品經》,但明十地、佛地,不開三十心;《大涅槃經》明五行、十功德義,推以開三十心、十地也。諸論明地位,多小不同,悉是約經故爾。
二、明斷伏高下不同者,`[二=三【考偽-大】]`二十心斷界內結,高下不同;十地斷界外見思,對位有異也,具在四教大本。
三、明法門有異者,如《華嚴經》十波羅蜜對十行;新翻《金光明經》用十波羅蜜對十地。如此等諸經約位對諸法門,多不同也。
問曰:何意別教明位,經論辨數對法門不同耶?
答曰:別教約界外辨十地位、行、斷、伏對諸法門,悉檀方便,隨機接引,是以多不定也。
第二、略明別教菩薩位者,今約《瓔珞經》明有七種位:一,十信;二,十住;三,十行;四,十迴向;五,十地;六,等覺地;七,妙覺地。
一、十信位者,十信名義,具在大本。今明別教菩薩信因緣佛性、常住三寶,知無量、無作四諦,起慈悲四弘誓願,天魔、外道、二乘所不能阻,名為信心。若望《涅槃經》明五行,即是戒聖行、定聖行。修生滅四諦慧聖行,伏界內見惑,即是十信心位也。
問曰:別教菩薩既緣無量、無作四諦,發菩提心,何故修生滅四諦觀也?
答曰:別教菩薩初心雖信無量、無作四諦之理,而界內煩惱障重,必須前斷此惑,故先修生滅四諦以調心也。
二、明十住位者,即是習種性,十解位也。入理般若,名為住。所言入理者,直入偏真,似入圓真理也;若望《大涅槃經》,正是修無生四真諦觀。今明此十住,皆是修體假入空觀,發偏真之慧,斷界內見思,得一切智慧眼,生相似中道之解,即是別教煖法位也。
三、明十行位者,即是性種性。前明十住,既得入理;今從理起行,學十波羅蜜,故名十行,望《大涅槃經》,即是修無量四諦觀門;今明十行修從空入假觀,斷恒沙無知,得道種智法眼,界內正使已盡,相似中道之解,漸更分明,即是別教頂法位也。
四、明十迴向位者,即是道種性。解行心合,迴因向果,順入法界,故名迴向,望《大涅槃經》,應是修無作四諦觀;今明此菩薩修中道正觀,中道似解,轉更增明,能伏無明,得相似一切種智佛眼,即是別教忍法位也。
問曰:既明別教之位,何用對煖、頂、忍乎?
答曰:別教十地既對四果三十心位,豈不對煖、頂、忍也!
問曰:此既是別教菩薩,何得修無作四諦觀門?
答曰:此義交加,關涉不易。具在大本,豈可即求決也!
五、明十地位者,即是聖種性位。從入初地,即發真,明見佛性平等法界,自體住持,出生諸佛功德,堪能荷負一切眾生,故名為地。若望《大涅槃經》,應是分證無作四諦之理,得二十五三昧,名諸三昧王,五行具足,次第成十功德、入十地,多恐意在此也。今明此十地菩薩:
若登初地,即證真中道第一義諦,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能斷無明住地,分得種智、佛眼,得如來真、應兩身,十方行化也。始從初地,乃至十地,皆斷無明,但以位約,分為三道:初地,名見道;二地至六地,名修道;從七地已去,名無學道。地論師言:「二地至七地,名修道;八地已去,名無學道也。」初地菩薩五行具足,恐是初地功德也。餘九種功德,或可對九地。所言破無明別見惑者,《大涅槃經》云「自此已前,皆名邪見人也」,是則三藏、通教三乘之人,皆未見此理,故名邪見人也。以大士訶須菩提,`[六【CB】,大【大】(cf. T14n0475_p0540c01; T46n1912_p0438a15)]`六師是汝之師,天魔、外道一手作諸勞侶,意在此也。乃至別教十信、三十心,雖伏此惑,既未能斷,猶是成就無明別見,訶諸菩薩,意或在此也。
二、從二地至六地,名修道者,斷別惑三界愛,如《大智論》明,迦葉聞甄迦羅琴聲,不能自安,迦葉云「三界五欲,我已斷竟。此是菩薩淨妙功德所生五欲,故於是事,不能自安」,例色、無色愛,亦復如是。此經大士訶須菩提云「同於煩惱,不到彼岸。入於八難,不得無難」,意在此也。故從二地至六地,通名修道斷此別惑也。今以義推:二離垢地,即侵斷別教欲愛,名斯陀含向。
三明地,即是別教斯陀含果。
四炎地,即是別教阿那含向。
五難勝地,即是別教阿那含果,斷別愛欲盡也。
六現前地,即是別教阿羅漢向,斷別色、無色愛也。
七遠行地,即別教阿羅漢地,斷別色、無色愛盡,故從此名無學道也。
問曰:此對四果,出何經論?
答曰:別教明斷伏對四果,經論多不同;諸大乘法師,所用亦異。地論師通教判位云「初地斷見,二地斷欲愛,三地斷色愛,四地斷無色愛」,地論師通宗判位,有用「三地斷見,名須陀洹;從四地至六地,名斯陀含,第二依法師;七地至九地,名阿那含,第三依法師;十地、等覺,名阿羅漢,是第四依法師」,有言「三地斷見,四地名斯陀含,五地名阿那含,六地名阿羅漢」,有用《仁王經》「四地斷見,五地名斯陀含,六地名阿那含,七地名阿羅漢」,如是等異說不同,難可定依。今以義推,作此對四果也。一往似便,既無的文,佛意難知,不須苟執也。
問曰:何故解釋不定?
答曰:已如前釋。
八不動地,即是別教辟支佛地。地論師云「從此明無學道」,未知的出何經論。不但八地得無生忍,寂而常用,用而無相,無功用心,自然斷法界無明惑,色習盡也。
九善慧地,無明稍薄,斷心習盡,慧轉分明,善入實相也。
十法雲地,慈悲智慧,猶若大雲;慈悲普洽,一切皆雨法雨。慧雲能持十方諸佛所說法雨,斷十品無明也。
六、等覺地者,即是邊際智滿,入重玄門。若望法雲,名之為佛;望妙覺,名金剛心菩薩,亦名無垢地菩薩。三魔已盡,餘有一品死魔在,斷無明習也。
問曰:前通教何意不辨等覺佛耶?
答曰:界內習氣易盡,故不須開法雲、出等覺。
問曰:別教經論,何故有處明法雲,之後更有金剛等覺?自有經論止明十地行滿,便成佛果。南北法師,諍此紛紜。
答曰:更立等覺,未定為礙。所以然者,《華嚴經》明法雲十地功德智慧,用此於佛,如爪上土,方於大地。若爾,雖說一品無明,而實不可說品。何以得知?後心菩薩無功用道,其疾甚風,一日之間,能破無量品無明障惑。何況《瓔珞經》明等覺地,於百千萬億劫入重玄門,倒修凡夫事!是故開法雲地,更立金剛心等覺佛,於理無失。若知一品有無量品無明,用法雲無礙之智即盡,復何須開出等覺地!
妙覺地者,金剛後心,朗然大覺,妙智窮源,無明習盡,名解脫;蕭然無累,寂而常照,名妙覺地;常住佛果,具足一切佛法,名菩提果;四德涅槃,名為果果。
問曰:為定用金剛智斷無明?為用妙覺斷無明耶?
答曰:《涅槃經》云「有所斷者,名有上士;無所斷者,名無上士」。
問曰:何故《勝鬘經》云「無明住地,其力最大,佛菩提智之所能斷」耶?
答曰:若用別接通,十地、等覺,即是佛菩提智。所以者何?《涅槃經》云「九住菩薩,名為聞見;十住菩薩,名為眼見」,雖見佛性,而不了了。以無礙道與惑共住,故不了了。諸佛如來了了見者,即真解脫蕭然累外,故了了也。若別教明義,從初歡喜,即用佛菩提智斷初品無明,乃至等覺後心,方乃斷盡。若圓教明義,即是初發心住,得佛菩提智,斷初品無明,乃至等覺後心,方乃斷盡。
第三、約別教位,釋淨、無垢、稱名者,維摩既是一生補處大士,即是法身,居等覺金剛心,無垢菩薩之位也。佛性理顯,故名為淨;別惑正、習俱盡,無明餘習,譬若微煙,雖有如無,故名無垢;邊際智滿,內稱深理,外用無方,法界平等,赴緣行化,故名為稱,故云淨、無垢、稱也。豈可同彼三藏、通教,辨淨、無垢、稱義!所以教迹現同補處位者,為訶三藏、通教三乘,攝受別教大乘菩薩也。
維摩經玄疏卷第三
維摩經玄疏卷第四
天台山修禪寺沙門智顗撰
第四、約圓教明位,釋淨、無垢、稱義者,此教詮因緣即一實諦、不思議解脫、虛空佛性、大般涅槃、諸佛法界之理。若菩薩稟此教門,理雖非深非淺,而證者不無深淺之位。今明此教入道,亦具有四門,而諸大乘經多用「非空非有門」也。正如此經諸菩薩各說「入不二法門」,一往雖同,細檢不無四門之別,而多用「非空非有門」入不思議解脫也。此義在下,自當可見,就此略為三意:一,簡別、圓兩教明位不同;二,正明此教辨位;三,約圓教位,釋淨、無、垢稱義。
第一、簡別圓兩教明位不同者,圓教既詮圓理,略明圓義有八,異於八別,已如前說;今但約斷無明、判位高下不同也。
若別教明,三十心斷界內結,即伏界外無明,至迴向後心,發真智,見佛性中道之理,斷一品無明,名登初地;乃至斷十品無明,名為十地;等覺後心,斷無明方盡;妙覺蕭然累外,此如前分別。
若圓教所明,從初假名發心即一心三觀,修隨喜心,入十信位,斷界內惑盡,即伏界外無明;十住初心,發圓真智慧,斷無明初品;從此四十心,皆斷無明,至等覺後心方盡;妙覺極地,蕭然累外,名究竟菩提無上大涅槃也。
此則判位,高下殊別,故有別、圓兩教明位不同也。
第二、正明圓教位者,亦還約七位,明五十二位不同:一,十信;二,十住;三,十行;四,十迴向;五,十地;六,等覺地;七,妙覺地。但解者不同,有師言「圓教頓悟,一悟即是佛,無復位別之殊。說十地位者,為鈍根人耳。如《思益經》云『如此學者,即不從一地至一地』」,又有師解言「圓教既是頓悟,初心一悟,即究竟圓極。而有四十二位者,但是化物方便,立淺深之名耳。故《楞伽經》云『初地即二地,二地即三地。』寂滅真如,有何次也」,又有師言「圓教頓悟,至十住即是十地;而說有十行、十迴向、十地者,此是重說」,意謂此諸解釋,悉是偏取。但平等法界,尚不論悟與不悟,孰論淺之與深?不悟而論悟者,不淺不深論淺深也。尋諸大乘經明理究竟,無過《華嚴》、《大集》、《大品》、《法華》、《涅槃》明法界平等,無說無示,而菩薩位行,終自炳然。是以今還約七位,以明圓教菩薩之位也。
一、十信者,若利根頓悟,深妙善根,聞說「一切眾生即大涅槃,不可復滅;一切眾生悉菩提相」,即發大慈大悲,緣無作四實諦,起四弘誓願,是名圓教發菩提心。信心者,信一切眾生即是真性解脫,具足一體三寶,一心三觀;觀二諦、三諦理,通達無閡,成隨喜心,五品弟子因;是若得三昧,及陀羅尼六根清淨,即是入十信之位也;若得十信成就,即能見真諦理,斷界內見思,亦能見俗諦理,分別十法界法,心無謬亂,生相似中道之解,伏界外無明。故《仁王經》云:「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法華經》明意根清淨云:「雖未得菩薩無漏智慧,而其意根清淨如此。」
二、明十住位者,即為二意:一,略釋初發心住;二,類通九住。
一、正釋初發心住位者,所言發心住者,三種心發故,名發心住;三德涅槃,名為住也。
云何名為三種心發?一者,緣因善心發;二者,了因慧心發;三者,正因理心發。
一、緣因善心發者,眾生無量劫來,所有低頭、合掌,彈指、散華,發菩提心,慈悲、誓願,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一切善根,一時開發,一心具足萬行諸波羅密也。
二、了因慧心發者,眾生無量劫來,聞大乘乃至一句偈,受持、讀、誦、解說、書寫,觀行修習,所有智慧,一時開發,成真無漏也。
三、正因理心發者,眾生無始以來,佛性真心常為無明之所隱覆,緣、了兩因力破無明暗,豁然圓顯也。
此三種心開發,故名發心。
住者,住三德涅槃也。一、法身,二、般若,三、解脫。此三不縱不橫,如世「伊」字,名祕`[密【CB】,蜜【大】]`密藏。真實心發,即是法身;了因心發,即是般若;緣因心發,即是解脫。三心若發,同世「伊」字,假名行人,以不住法住此三心,即是住於三德涅槃祕`[密【CB】,蜜【大】]`密之藏,故言初發心住也。
若住三德,即是住不思議解脫,即是住於大乘,即是以不住法住般若,即是住首楞嚴三昧;修持於心,猶如虛空,即是住法性,即是住實相,即是住如如,即是住如來藏,即是住中道第一義諦,即是住法界,即是住畢竟空,即是住大慈大悲、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法,即是住四無閡智、神通、四攝、諸波羅密、一切三昧陀羅尼門。舉要言之,即是住真、應二身,一切佛法也。故《華嚴經》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了達諸法真實之性,所有聞法不由他悟。是菩薩成就十種智力,究竟離虛妄,無染如虛空;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當知,此即是發真無漏,斷無明初品也,即是此經明「一念知一切法」,即是「道場成就一切智故」,又即是此經明「入不二法門,得無生法忍」也。
二、類釋九住者,如此初住,三觀現前,無功用心,念念斷法界無量品無明,不可稱計。一往大分,略為十品智斷,即是十住,故《仁王經》云「入理般若,名為住」,即是十番進發無漏真明,同入中道佛性第一義諦之理,以不住法,從淺至深,住佛三德涅槃之理;即是十品智慧,住一切佛法,故名十住。
三、明十行者,即此十住真心,一心具一切行,念念自然進趣,流入平等法界海,破十品無明,證十品智斷,一切諸行、諸波羅蜜自然增長,出生自行化他功德與虛空法界等,故名十行也。
四、明十迴向者,一心真明,解行念念開發,心心寂滅,自然迴入平等法界、薩婆若海;又進破十品無明,證十品智斷,故名「十迴向」也。
五、明十地者,無漏真明入無功用道,猶如大地能生一切佛法,荷負法界眾生,普入三世佛地,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虛空;又進破十品無明,進證十品智斷,約此已明「十地」也。
六、明等覺地者,窮無明源,入重玄門,邊際智滿,畢竟清淨,登中道山頂,與無明父母別,猶是後心金剛無閡,即是名「有所斷」者,名「有上士」也。
七、明妙覺地者,究竟解脫,無上佛智,故言:「無所斷者,名無上士。」此即是究竟後心,三德不縱不橫,大涅槃也。「大涅槃」,名諸佛法界,豎深橫闊,能用二十五三昧普化眾生;隱顯十番利物,究竟周普。譬如大樹,根若深極,枝條亦大。若實相智慧,窮源盡性,化用之功,則彌滿法界,無方大用,究竟圓極也。故《大智論》云「智度大道佛從來,智度深海佛窮底」也,《大品經》云「過『茶』,無字可說」,《大涅槃經》云「不生不生不可說」也。若作此而辨位者,前三十心來諸地,皆是寂滅真如、平等法界不思議無次位之位也。
問曰:如此圓位,出何經論?
答曰:《大涅槃經》明「月愛三昧,從初一日,至十五日,光明漸漸增長;又從十六日,至三十日,光明漸漸減盡」。「月光漸漸增長」者,譬智德十五,摩訶般若光明也。「漸漸減盡」者,譬十五斷德,無累解脫減盡也。「十五種智斷」者,三十心為三智斷,十地為十智斷,等覺為一智斷,妙覺為一智斷,合為十五智斷,故從初一日,至十五日,以月為譬也。「月體」,即譬法身,法身是一。「光明漸增」,譬般若智德,不生而生。「光明漸減」,譬解脫斷德,不減而減。故《涅槃經》明「從初安置諸子祕`[密【CB】,蜜【大】]`密之藏,三德涅槃。然後我亦當於此祕`[密【CB】,蜜【大】]`密藏中,而般涅槃」,此最後究竟涅槃,名為不生不生。般若畢竟不生不滅,更無惑可斷也。又,《法華經》明「開、示、悟、入」,南岳師解云「即是圓教四十心也」。又,《大品經》明四十二字門「初阿字門,亦具四十二字門;後茶字門,亦攝四十二字門」,南岳師解「即是圓教四十二地之異名也」。《仁王經》明「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源」,即是說圓通之位相也。《瓔珞經》云「三賢菩薩,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即其義也。《華嚴經》云「從初一地,即具足一切諸地功德」。《大智度論》云「菩薩從初發心,觀涅槃行道,乃至坐道場」。如此等經論所明,豈可備述!引證解釋,具在四教大本。
第三、約圓教位釋淨、無垢、稱義者,維摩大士若是位在法身補處,即是等覺金剛無垢之位,智慧將圓,如十四日月,無明將盡,如二十九日月。故《智度論》云:「普賢、文殊,亦有十力、四無所畏,如十四日月;佛亦具足十力、四無所畏,如十五日月也。」法性理顯,故名為淨;無明惑垢將盡,故稱無垢;等覺智慧稱理,圓明稱機而照,故言淨、無垢、稱也。是則位隣妙覺,若論圓應,乃至十方佛土,現十法界身,八相成道;此土宜見補處之形,故居無動佛所,為補處菩薩,來遊忍界,訶諸菩薩,皆稱不任問疾者,正以圓破偏也;又說入不二法門,而獨默然者,表圓教內證法門不可說示也。
第五、約五味譬顯四教位者,《大涅槃經》明五味譬不同,以成四教辨位不同之相也。經云「凡夫如乳,須陀洹如酪,斯陀含如生酥,阿那含如熟酥,阿羅漢、辟支佛如醍醐」,此譬意恐是顯三藏教明位也。經又云「凡夫如乳,聲聞如酪,辟支佛如生酥,菩薩如熟酥,佛如醍醐」,此譬意恐顯通教明位也。經又云「凡夫如雜血乳,羅漢如清淨乳,辟支佛如酪,菩薩如生熟酥,佛如醍醐」,此譬意恐顯別教明位也。經又云「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若食者,即得醍醐。忍辱草者,諭八聖道;乳諭十二部經。隨有能修八聖道者,即見佛性,住大涅槃」,此即譬於圓教菩薩從初發心即開佛知見、見佛性、住大涅槃也。《涅槃經》明此之四譬,譬四教明位,其義宛然。若不信四教明位不同者,云何消釋此五味四種譬也?今用前四教明位,合此四譬,一往似如目覩,祇自聖人蜜意難知,何可定執!又《涅槃經》云:「譬如有人,置毒於乳,乃至醍醐,亦能殺人。」此譬應得兩用,若對經教,六味明義,處處皆得見佛性、入涅槃也,此即是不定教門,事在下釋。若是約位明殺人義,四位五味根緣不定,隨其大乘機發,即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故同殺人之義也。
第四、明權實者,就此即為三意:一,略明權實;二,格位;三,明興廢。
第一、明權實者,「權」是暫用之名,「實」以永施為義。方便波羅蜜,隨情近益,故名為權;智波羅蜜,稱理究竟,故名為實也。是則三教暫赴物情,故名為權;圓教究竟利物,故名為實。分別權實,應須四義:一,明一切非權非實;二,明一切皆權;三,明一切皆實;四,明一切有權有實。
一、明一切非權非實者,若論四不可說無說,則無四教可分,無三教,即非權;無圓教,則非實,是則一切佛法皆非權非實也。
二、明一切皆權者,若論四不可說有因緣而說,是則四教皆是權巧化物也。故佛言「我坐道場時,不得一法實。空拳誑小兒,以度於一切」也。
三、明一切皆實者,無說而說,說必應機,赴緣之益,其義皆實,是故四教皆名實也。故《智度論》云「有世界、對治、為人,故實;有第一義,故實」,此即皆實不虛之義也。
四、明一切有權有實,至論佛法,非權非實而能權能實;四不可說,則無權實而可分,故言非權非實,不說而說。
三教即是權也,圓教即是實也。但一家明權實,有三種義:一,化他權實;二,自行化他權實;三,自行權實。若是化他權實,前三教非但是權,就此權中,亦各說權實也。若明自行化他權實,即是前三教並是權用,圓教所明一向是實。若論自行權實,即就圓教之位辨,照中道為實,雙照二諦為權也。
第二、明格位者,即為三意:一,約三藏教位,格後三教;二,約通教位,格後二教;三,約別教位,格後圓教。
一、約三藏教位,格後三教者,即為三意:一,明三藏教位格通教;二,約三藏教位格別教;三,明三藏教位格圓教。
一、明三藏教位格通教者,若論聲聞、緣覺,與通教明二乘不殊;若約大乘明位,此則大為殊別。所以者何?三藏教明三阿僧祇劫修行,乃至補處,即是淨、無垢位,止得齊於通教柔順忍性地、忍法中忍。若是三藏之佛,但得齊於通教佛地,正習俱盡,以相齊也。傍論三藏佛,是析法智,為拙;通教佛,是體法故,為巧。如《智度論》云:「阿羅漢地於聲聞經中,名之為佛,俱得二種涅槃。」今謂皆除正使,已`[辦【CB】,辨【大】]`辦地齊;若取二諦滿,習氣盡,羅漢豈得佛齊也?
二、明用三藏教位格別教位者,三藏明一生補處淨、無垢位,格別教,與鐵輪十信第十願心齊;佛地,但與別教初地齊也。此乃正意,傍論類通教可知也。
三、明三藏教格圓教位者,三藏補處淨、無垢稱位,但與圓教五品弟子第五品齊,佛地與十住初發心住齊。正義如此,傍論互有優劣,三藏佛正習俱盡,此乃為齊;不明見佛性、斷無明,此為劣也。故《華嚴經》歎初發心住菩薩云「初發心已過於牟尼」也。
二、明用通教位,格後二教位,即為二:一、格別教;二、格圓教。
一、明格別教位者,通教明補處淨、無垢、位,往格但與別教十行齊;通教佛果但與十地初歡喜地齊。正義如此,傍論有劣者,無相似中道智伏無明也。
二、明通教位格圓教者,若通教明補處淨、無垢位,但與圓教鐵輪位十信第十願心齊;明佛果但與初發心住齊。此是一往格之,正論優劣,初發心住,以初發心能顯中道法身,斷無明一品為勝也。
三、明別教格圓教位者,若別教明法身,法雲、一生補處淨、無垢、稱,但與圓教十住第十灌頂住齊;佛地斷十一品無明,但與十行初歡喜行齊。若依《仁王經》開十地為三十生,是則無垢與法界無量迴向位齊;佛地與十地初歡喜地齊。是則別教明一生補處,望圓教位,若依前釋,以義往推,猶有三十一品無明;若依後引《仁王經》,即猶有十一品無明。是則別、圓法身補處雖通,約位無垢、稱義懸殊,豈得一概而釋維摩詰之名也!
問曰:尋至道是一,若格前方便,三教所明補處、佛果遂傳爾懸殊,此意難解?
答曰:二義往釋,一、有教有人;二、有教無人。若是三教方便之說,因中稟教之者,即並有教有人。佛果、補處及上位菩薩,能說三教,此並有教無人。所以者何?所稟三教行人,因教各獲其利,故有教有人也。能說之教主,示現為三教之佛,菩薩令物慕果行因,因行既成,則無復化主。如斯乃緣感便應,緣謝便息。空拳誑小兒,引將還家,手內實無物也。三教化主,亦皆如是。若是圓教有教有人者,因中稟教,乃至法雲有教有人,斷四十一品無明,法身補處,此實不虛。妙覺法身,無說之說,即是果上有教有人也。有教無人,目之為權;有教有人,名之為實。
問曰:若爾四教明果,可分權實;四教因地皆有教有人,何得分其權、實?
答曰:今明三教之人,名為權人;稟圓教之人,則人教俱實。故四教明因,分權實也。
問曰:三教之因既立,權人三教之果,何意不得辨權人也?
答曰:三教行人可成圓人,無有三教之佛修因,作於圓佛,故非類也。
第三、明興癈者,即為二意:一,權教有興有癈;二,實教有興而不癈。
一、明權教有興癈者,即為三意:
一、三藏教機緣起則興,機謝則癈,所言機者,可發之義,名之為機。前緣有小樂欲可起,小善可生,小惡可治,偏真之解可發,故須用四悉檀,於聲聞經中說因緣生滅四諦、十二因緣、六度之教,開三乘之道。聞則稱機,樂欲心起,生善斷惡,若是二乘,發真無漏,證有餘涅槃;若是菩薩,六度調心,得伏忍、柔順忍也,故《法華經》云:「小智樂小法,不自信作佛。是故以方便,分別說諸果。」為此機緣,雖無三藏伏結,補處菩薩淨、無垢、稱義,三十四心佛果,住有餘涅槃之佛,為欲四悉檀起此教故,示現此教形聲,赴機度物。故《法華經》明,「長者即脫瓔珞,著弊垢衣,執除糞器,狀有所畏,語諸作人。」即是三藏教「興」之義也。癈者,此小欲將歇,小善已成,事惡既除,真解已發,是則四緣俱息,則三藏所說之教、能說之人俱`[癈【卍續】,癡【大】(cf. X18n0337_p0441c13)]`癈也。
二、明通教興`[癈【卍續】,癡【大】(cf. X18n0337_p0441c13)]`癈者,興則機興,癈則機癈。機興而教興,教興者,無生四諦樂欲將起,體假入空之善可生,迷理見思可斷,即真之解可發,故須用四悉檀說無生四諦。通教三乘,聞則樂欲心起,生善斷惡,三乘同發即真無漏之慧,見第一義。二乘住有餘涅槃,菩薩則不滯空,慈悲入假化物,誓求佛果。赴此之緣,雖無通教斷結侵習,上地補處菩薩淨、無垢、稱位,一念相應斷習,佛果位有餘涅槃,為起教,赴此三乘根緣,示現此教形聲,悉檀赴緣逗物,故名為興。癈者,四機既息,緣謝則癈。所說通教、能說之人俱癈也。
三、明別教興癈者,興則機興、教興。無量四諦樂欲將起,從空入假善根可生,無量恒沙煩惱、別惑見思可治,中道第一義諦真解可發,故用四悉檀,說無量四諦,赴別教菩薩。聞則樂欲心起,生界外之善,斷界外之惡,發中道相似無漏,及真無漏,求常住佛果大涅槃。為赴此之機緣,雖無別教斷十品無明,法身補處菩薩斷十一品無明,究竟佛果,而示現此教形聲,用悉檀赴物機緣,說無量四聖諦,故名別教興。癈者,四機既息,緣謝則癈,所說別教、能說別教所明上地補處菩薩、佛果俱癈也。
二、明實教興而不癈者,即是圓教,但興而不癈也。若於《華嚴》、《方等》、《法華》、《涅槃》所說圓教赴圓機,樂欲生善斷惡,見中道第一義諦,是則從初發心,至無垢地,赴四根緣,常說此教,至等覺佛,故名為興。故三十二菩薩,文殊師利等,皆說入不二法門,即是教興之意也。若證妙覺,無師自悟,無法可欲,無善可生,無惡可斷,更無深理可見,言辭相寂滅,本自無興,故無癈也。無癈亦得論癈者,四悉檀機盡則教息,故名癈也。故《大品經》云「過『茶』,無字可說」,《涅槃經》云「不生不生,不可說故」,故淨名默然杜口,不復以言言於無言之理;文殊稱歎,表絕言也。是則在因有人有教,至果即教癈人存。三德涅槃,湛然清淨,豈同前三教補處菩薩、菩提佛果,皆有教無人?教癈,人亦隨癈。權實之意,顯在於`[在=此【考偽-大】]`在也。
第五、約觀心明四教者,從三觀起四教,已如前辨。今但論即心行用,識一切教門皆從初心觀行而起四教。既攝一切經教,若一念觀心分明,能分別一念無明因緣所生之心,四辨歷念,則一切經教大意,皆約觀心通達。就此即為四意:一,約觀心明三藏教相;二,約觀心明通教相;三,約觀心明別教相;四,約觀心明圓教相。
第一、約觀心明三藏教相者,即是觀一念因緣所生之心生滅,折假入空。約此觀門,起一切三藏教也。若觀生滅四諦入道,即是修多羅藏,故《增一阿含》云「佛告諸比丘,謂一切法者,祇是一法。何等為一法?心是一法,離心無一切法也」,《智度論》云:「從初《轉法輪經》,至大涅槃結修多羅藏,此祇是約心生滅,說四聖諦」,即是法歸、法本之義也。觀心出一切毘尼藏者,佛制戒時,問諸比丘「汝何心作?若有心作,即是犯戒;有犯,故有持也。若無心作,則不名犯;犯義不成,不說持也」,故重心發戒,無心則不發戒。若言從心出阿毘曇藏者,四卷略說,名《毘曇心》;達磨波羅處中而說,名為《雜心》,如此皆是約心而辨毘曇。無比法者,分別諸心、心數法、一切法,不可比也。
第二、約觀心明通教者,觀心因緣所生一切法,心空則一切法空,是為體假入空。一切通教所明行、位、因、果,皆從此起。
第三、約觀心明別教者,觀心因緣所生即假名,具足一切恒沙佛法,依無明阿梨耶識,分別無量聖諦。一切別教所明行、位、因、果,皆從此起也。
第四、約觀心明圓教者,觀心因緣所生具足一切十法界法,無所積聚,不縱不橫,不思議中道二諦之理。一切圓教所明行、位、因、果,皆從此起,如輪王頂上明珠。
是則四教皆從一念無明心起。上來數引《華嚴經》明破微塵,出三千大千世界經卷之義,意在此也。
第六、四教通經論者,佛用四教成一切頓、漸諸經,諸論釋經,豈越於四教也!即為二意:一,對經;二,對論。
第一、對經者:
若《華嚴經》,但具二教所成:一,別教;二,圓教。所以者何?別教,則諸菩薩宣說歷劫修行四十二心斷結、行、位皆差;圓教,明一心具足一切諸行,從初一地具足一切諸地功德。
次明漸教之初聲聞經,但具三藏教;方等大乘及以此經,具足四教;《摩訶般若》具足三教,除三藏教;《法華經》開權顯實,正直捨方便,但一圓教;《涅槃經》具足四教,成五味義也。
問曰:方等大乘亦具四教,何故不成五味義?
答曰:不明聲聞作佛,五味之義不成。約不定中,得論四教也。釋迦出世所有經教,更不過此四教,攝此諸經,罄無不盡也。
第二、對論者,論有二種:一,通申經論;二,別申經論。
一、通申經論者,即為二意:一、通申小乘經;二、通申大乘經。
一、通申小乘經者,如《毘曇》、《成實》、《昆勒》等論,並是通申小乘經論,故《成論》云:「我主今欲正論三藏中實義。」
二、通申大乘經者,如《地持論》、《攝大乘論》、《唯識論》、《中論》、《十二門論》等,並是通申諸大乘經所明通、別、圓及三藏教也。
二、別申經論者,即為二意:一,別申小乘經;二,別申大乘經。
一、別申小乘經者,如《俱舍論》別申修多羅,《明了論》別申毘尼,《毘婆沙》、諸《阿毘曇心》明申佛在世說毘曇也。
二、別申大乘經者,如《十地論》別申《華嚴經》別、圓兩教,《大智度論》別申《摩訶般若經》通、別、圓三教,應有別申《大集方等》及此經論,不來此土,《金剛般若論》別申《金剛般若經》,《法華論》別申《法華經》一圓教,《涅槃論》別申《涅槃經》四教五味,論度此不盡。如此等諸論申經,即是申觀心等諸經,令分明也。
是則精修觀心,洞解一切經論。若經論不從心出者,觀行之人既不聽不讀,何得內心通達耶!此乃有所言說,寘與經論相應,意在此也。
第七、用四教釋此經文者,即為三意:一,通室外四品;二,通室內六品;三,通出室四品。
第一、通室外四品者:
四教明因果不同,故釋迦現佛國有異,如身子螺髻,梵王所見不同;諸天共寶器食,隨其果報,飯色有異,正以稟四教不同,故見佛國有異也。
釋〈方便品〉,正用三藏通教。所以者何?明折法入空,因緣生滅無常;復說如夢如幻,體假入空之意。是則因中,用拙、巧二度,破其界內愛見著心,勸修二教之法身也。
〈弟子品〉通用別教、圓教,彈訶十大弟子及五百羅漢。用通教彈者,如訶迦旃延,說三藏教拙度五義;用別教斥者,此如訶富樓那穢食置寶器也;用圓教訶者,如彈身子、善吉,云「不起滅定,現諸威儀……不斷癡愛,起於明脫……亦不縛不解」,是用圓教意彈也。
四教釋〈菩薩品〉,正是用圓教訶四大菩薩,用三藏、通教、別教自行化他偏僻,乖不思議圓頓之道也。
第二、明室內用四教釋六品經文者:
大士無三教之疾,而以方便,現同三疾,約此辨〈問疾品〉也。
〈不思議品〉正明住圓教不思議果,示現四教之事也。
〈觀眾生品〉即是辨不思議通、圓兩教從假入空,不可得空也。
〈佛道品〉即是辨不思議別、圓兩教從空入假,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也。
〈不二法門品〉正明圓教不思議中道正觀,入不二法門品也。
〈香積品〉即是不思議圓教所明雙照二諦,法界圓融也。
第三、明用四教通出室四品經文者:
〈菩薩行品〉令菩薩遍行四教之行,四土化眾生也。
四教通〈見阿閦佛品〉者,明若依四教修行,發菩提心,始得生阿閦佛國也。亦因此義,無動如來佛國之行得成佛時,所有佛國如妙喜世界也。
四教通法〈供養〉、〈囑累品〉二品者,付囑天帝、彌勒,令於佛去世後,流通此經,四教利益未來弟子,令不絕也。
第四、辨本迹義者,既用四教分別淨、無垢、稱義,義雖不同,而正用圓教解釋。夫聖人垂應,不無本迹之殊,或示金粟法身,或現補處之像。經說隨緣,高下難測,是以今須辨本迹也。今明此義,略有七重:
第一釋名 第二明本迹 第三辨本迹高下 第四約教分別本迹 第五正明維摩本迹 第六約觀心明本迹 第七用本迹通此經文
第一、釋本迹名者,通論本迹之名,乃遍在四教。今正明不思議本迹者,正就圓教以辨也。所言本迹者,「本」即所依之理,「迹」是能依之事。事理合明,故稱本迹。譬如人依住處,則有行往之蹤跡也;住處是所依,能依之人有行往之跡;由處有跡,尋跡得處。今以處譬所依之理本,人依行往之跡,譬能依之事迹,是則由所依之理本,有能依之事迹,尋能依之事迹,得所依之理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
第二、明不思議本迹義者,略為五意:一,約理事明本迹;二,約理教明本迹;三,約理行明本迹;四,約體用明本迹;五,約權實明本迹。
一、約理事明本迹者,此經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今明不思議理事為本迹者,「理」即不思議真諦之理為本,「事」即不思議俗諦之事為迹。由不思議真諦之理本,故有不思議俗諦之事迹,尋不思議俗諦之事迹,得不思議真諦之理本。是則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
二、約理教明本迹者,此經云「三轉法輪於大千,其輪本來常清淨」,今言不思議之理本,即是不思議二諦之理事,通名為理,理即本也。不思議之教迹者,即是大聖八音敷演不思議能詮二諦之教迹也。所詮不思議二諦之理,即是理本;能詮之教,即是事迹。是則由理本故有教迹,尋教迹以得理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
三、約理行明本迹者,如《法華經》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今明不思議理本者,即是理教也,故此經云:「無離文字,說解脫相;文字性離,即解脫也」。不思議行迹者,即是不思議觀行之事迹。由不思議理教之理本,得修不思議觀行之事迹;修觀行不思議事迹,能契不思議之理本,故曰「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
四、約體用明本迹者,即是法身為體,應身為用。故《金光明經》云「佛真法身,由如虛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正由虛空有實月之本體,故有一切水月之影用。今明理行合為不思議法身之理本,由此法身,故能垂不思議應用之迹;由此應用,能顯法身。故肇師云「非本無以垂迹,非迹無以顯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即其義也。
五、約權實明本迹者,實則齊位,證得真應二身,即是理實之本也。權化方便,現真應二身,或高或下,此即是事隨物情,故名事迹也,故此經云:「雖復示現成道,起轉法輪,而不捨菩薩行。」今明若不由不思議位證真、應二身,理實之本,豈能垂高下真應兩迹!若不垂真、應之事迹,豈能令物同己入位,得真、應二身!是則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
第三、辨本迹高下者,正約圓教以明也。若理事明本迹,即是理即;若約理教明本迹,即是名字即;若約理行明本迹,正是觀行即、相似即。今約體、用權實明本迹,應須四句分別:一、本迹俱下;二、本下迹高;三、本高迹下;四、本迹俱高。今明此義,復須四種分別:一,明十信不得約此四句以明高下也;二,明十住初發心住備二句;三,從第二治地住至第四十一等覺地皆具四句分別;四,妙覺地但用二句分別。
一、明初十信不得用四句分別者,以十信似解,未發真無漏、顯真應二身故,不得用四句判其高下也。
二、明十住初心初發心住但用二句分別者,初住但有本迹俱下、本下迹高之二句也。所以者何?初住最初得真、應二身法身之本,爾前既未有法身之下,故齊位不得言「法身有高」也。譬如十五日月初日之月,爾前無月之可勝也;亦如聲聞法中苦忍真明,爾前無真之可勝也。迹下者,現九法界之迹,還現初住之應迹,始得最下,爾前無應之可高也。所言本下迹高者,能迹現上地之形聲也;而不得言「本高迹下」者,爾前無本之可高也;亦不得言「本迹俱高」者,爾前無真、應之可高也。
三、明從第二治地住至第四十一等覺地,此四十一位,一一皆得用四句分別義,推可知也。
四、明妙覺極地但用二句分別者:
一、本迹俱高,即是真、應之極,最上無過也。
二、本高迹下,本高即是真身之極,最上無過;迹下,應同下四十一地之像。又,示現九道之形聲也,而不得言本下迹高者,妙覺法身之本,更無勝地法身之可下也;亦不得言本迹俱下者,更無上地真、應二身之高也。譬如十五日月光明圓滿,過此更無圓滿之光過十五日月也。
問曰:若四十二地本迹階降,如此何得俱稱不思議一也?
答曰:皆是非真非應不思議真、應之二身也,非階降之不思議階降也。
第四、通約教分別本迹者,即為四意:一,約圓教分別本迹;二,約別教分別本迹;三,約通教分別本迹;四,約三藏教分別本迹。
一、約圓教分別本迹者,如前釋名辨本迹五義,明高下四句分別也。
二、約別教明本迹者,亦得備用四種本迹,類圓教可知,但不得全用。即是地前三十心未得法身,故無本迹。但初地明二句辨本迹,類前圓教初住可知;從二地至等覺,皆得四句分別義,推可解;後妙覺極地,亦但用兩句,類圓教妙覺可知。此皆有教無人,悉是圓教之權迹也。
三、約通教明本迹者,通教得明四種本迹,既不辨中道佛性、真應二身,豈有本迹之可分別!但還約通義往釋。見偏真,具五分法身為本,神通變現為迹。若入無餘涅槃,身智俱滅,非但無迹,亦復無本。通教菩薩七地具方便道,八地道觀雙流,豈不知中道佛性之理!但約教門抑畢,故不明真、應耳。恐此多是有教無人,悉是圓教之權迹也。若將別接通,明佛性常住涅槃,真、應二身本迹四句,類前分別,則可知也。
四、`[明=約【考偽-大】]`明三藏教明本迹者,亦得用四種本迹意,亦不得明真、應本迹,猶是生死之人;若至果地三十四心斷結,得成佛時,亦以五分法身為本,神通變化為迹;若入無餘涅槃,則本迹俱滅。今更就三藏因中,明本迹者,若三阿僧祇伏惑純熟,住煖、頂、忍位以為本,得神通變現,利益天人六道,名為迹。下容有此事,亦恐有教無人,悉是圓教之權迹也。
問曰:一切聖凡,悉得明本迹不?
答曰:本迹之義,正約真、應。有餘諸教,既不明破無明,尚無此義,何況凡夫!但通而為論,別教三十心及通教菩薩,既得論本迹,二乘亦得本迹,三藏菩薩伏惑未斷,尚得論本迹,凡夫亦得論本迹,是故上齊苦忍世第一法已下,下極阿鼻已上。上、下兩處,但得為二句本迹。闕於二句,其間例作四句,論本迹義,推可知也。
第五、正辨淨名本迹者,舊云「本是金粟如來,迹居妙喜,為無動補處」,或云「本是八地,迹現毘耶,位居長者」。若執此意,定判其本迹者,金粟為是何位之佛?妙喜補處,復是何位?補處若實是妙覺之金粟,迹為妙喜之補處,此可是本高迹下;若本是初住之金粟,現為十地之補處,此是本下迹高;若是妙覺之金粟法身,又應為妙覺之金粟,是為本迹俱高;若是初住之金粟,應為三藏之補處,是為本迹俱下,豈可定判其優、劣、高、下之位也!大聖以無方之化,豈是凡夫測量、判於深淺!凡夫尚不自識己之業行、果報,何況知其本迹類!若無目指月,判其方圓。今但抑信,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而文殊既是釋迦左面侍者,此土位行最高,推功稱歎,教迹不宜在八地也。
第六、約觀心辨本迹者,如人學中道圓觀,觀於心原,觀道純熟,迹中亦現,無有障閡,圓行圓說,事理相應,此是本迹俱高。若內心圓學而迹示偏邪,是為本高迹下。若內心實不學於圓觀,而現無閡之相,此是本下迹高。若本心止修入空,而迹現破假之相,即是本迹俱下。即用此約佛法學問、坐禪、一切行人心行高下,自行化他得失,具作四句分別:一、本迹俱高,即是實行之人;二、本高迹下,是`[密【卍續】,蜜【大】(cf. X18n0337_p0445a23)]`密行人;三、本下迹高,即是貢高之人,除為佛法利益眾生;四、本迹俱下,亦是實行之人也。
第七、通經者,但淨名本迹既不可思議,故能以圓智之談,斥偏空之道,以無方之辨,屈有量之心,皆顯本迹之事。今明本迹通此經文者,即為三意:一,通室外;二,通入室;三,通出室。
一、通室外者,室外現長者之形,寄四教以顯本迹;或用三藏通教本迹,入空開化國王、長者;或用通、別、圓本迹之教,折挫十大弟子、五百羅漢;或但用圓教顯本,彈訶稟三教菩薩等。
二、通室內者,室內託疾興教,示於病行,同一切眾生之實病。眾生之疾,雖有多塗,論其正意,不出四種。今以四種之迹病行,同四種之實病,即是現病行之迹,為〈問疾品〉也。次下五品皆從此品出,若通〈問疾品〉,下五品皆自通也。
三、通出室者,掌擎大眾,來入菴羅,示病愈之相,以眾生四種病因滅,淨名權迹之病亦愈。是則,此經從始至末,用本迹義往通玄義及文,意可見也。
第二、次釋「所說」者,淨名是能說之人,所說是不思議解脫之法,故言所說。他釋「淨名說於佛法,不說自法。若說自法,則與佛抗行道法」,今解祇淨名自說其身所證性淨、無垢、方便三淨之法,此法雖不可說,以四悉檀赴緣而說;佛亦於不可說,用四悉檀赴緣說此三淨之法;淨名隨佛轉法輪,亦說三淨之法。淨名說三淨之法,即是說佛三淨之法,故此經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復次,淨名說自法,非但即是說佛法,亦即是說一切眾生法也,故下文云「眾生、賢聖、彌勒,一切法,一如無二如」也,《華嚴經》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今但說淨名法,即是說佛法,亦即說眾生法也。如下文三十二菩薩各說其所得法,以明入不二法門;例如五百比丘,各說身因;《華嚴經》善財入法界,見善知識,各說其所得法門。淨名說自法門,即是說於佛法,即是說眾生法。
問曰:淨名自說己法,何得稱經?
答曰:如《大智論》云「若佛弟子、化人、諸天、仙人所說,為佛所印,皆稱為經」,此經佛為寶積開宗,辨於佛國因果,命諸弟子皆述往日為大士所訶,佛默印之;又入室論道,掌擎大眾,還菴羅園,被佛印定,故稱為經也。
維摩經玄疏卷第四
維摩經玄疏卷第五
天台山修禪寺沙門智顗撰
第一釋名,前已開為二重,一、釋此經別名,已竟。二、次釋通名。
第二、正釋通名者,即是釋「經」之一字也。若依天竺語,佛教之首,通標修多羅,或云修單羅,或云修妬路,例如此土楚夏方言。修多羅者,既是外國之語,古今諸師解釋有異,或言無翻,或言有翻。今釋此義,略為五意:第一,明無翻;第二,明有翻;第三,通和有翻無翻;第四,歷法解釋;第五,約觀心。
第一、釋修多羅,言無翻者,但外國有多含之語,即是修多羅名含五義,豈可但用「經」字往翻!故開善法師云:「『經』非正翻,但以經字,代修多羅也。」至如此方周、孔聖教,稱之為經;外國聖教,此土宜用「經」字代也。所言修多羅名含五義者:一,法本;二,微發;三,涌泉;四,繩墨;五,結鬘。
一、修多羅名含法本義者,大聖知一切皆不可說,以四悉檀因緣而有言教者,若世界悉檀說,即為一切論本;若為人、對治兩悉檀說,即為行本;若第一義悉檀說,即為理本,故修多羅含「法本」義也。
二、明修多羅名含微發義者,法王用四悉檀起教,巧妙玄辭,從微至著,靡所不詮;是則文義漸顯,開發初心,初、中、後善,圓滿具足,故修多羅含「微發」義也。
三、明修多羅含涌泉義者,此從譬以明義,如泉涌流,滔滔無竭。佛用四悉檀說法,文義無盡,法流不絕,津潤萌芽,三草兩木,一地所生,皆得增長,故修多羅含「涌泉」義也。
四、修多羅含繩墨義者,亦是從譬以顯義,如世繩墨,能栽邪就正。佛用四悉檀說法,裁愛論、見論邪曲,令發真見無漏正道,故修多羅含「繩墨」義也。
五、修多羅含結鬘義者,此亦從譬以顯義。結鬘即是縷穿於華,無有零落;大覺世尊以四悉檀說法,詮諸法相,赴緣皆無漏失。又,結鬘能嚴飾身、首,如來言教,莊嚴行人,一切敬愛,故修多羅含「結鬘」義也。
此土既無含此五義之言,故用「經」字代也。
問曰:修多羅多含五義,同用悉檀往釋,有何五義之別耶?
答曰:悉檀大意雖同,五義之別未甞混濫也。
第二、明修多羅有翻者,有師言「昔佛法初度,胡漢之語未通,故河西群學謂無翻也」。爾來經論度此,翻譯胡漢之語既通,修多羅定有翻也。但諸法師,各異傳聞,言「有翻」者,又成非一。今略出五翻不同:一,有師云「法本」;二,有師云此翻云「契」;三,有師言此翻言「綖」;四,有師翻云「善語教」;五,有師言此翻云「經」。
一、有師言,修多羅此翻云法本者,法本有三:一為論本,二為行本,三為義本。佛用四悉檀說法,得為此三本,具如前釋。
二、有師言,修多羅此翻言契,以契會為義。世尊如法相解,用四悉檀如法相說,世界悉檀說法,即是契情;為人、對治兩悉檀說法,即是契行;第一義悉檀說法,即契理也。
三、有師翻言綖者,此是因譬顯義,即與前結鬘義同也。又言「綖以縫成為能」,即是悉檀之說,能成三乘行人三義也。
四、有師翻云善語教者,大聖大慈心,順理說法,故言善語。用悉檀赴機,化物順情,成行人入理,故云善語教也。
五、有師言「經」字即是正翻。所以者何?彼方極聖說教,名修多羅;此土聖人所說,名之為經。以此類通,即正翻也。
所言經者,經由為義,經由聖人心口,故稱為經。悉檀致教,經由如來心口,故名經也。又云「前聖、後聖,莫不經此悉檀所說之教,而得成道」,又云「經者,訓法訓常」,法云可軌,常則難可改變,悉檀設教,此教能成三利,必定可軌,故云「訓法」也;悉檀致教,若天、若魔、若梵、若諸沙門,及婆羅門,乃至餘眾,無能改易,故云「常」也。
問曰:有翻既五種不同,豈得類用三義解釋?
答曰:述彼顯此。彼義既申,此意又顯,有何過也。
第三、和通無翻、有翻:
有翻者問無者曰:何故言「外國有多含之語,此土無有多含之語此是經者」?《法華》明六根清淨,何得悉知六塵、十法界之理耶?
答曰:此是受持《法華》,六千切德,莊嚴行人六根清淨,顯相似藏識之用,則六塵一切法皆是經也。
問曰:一切法何得悉能詮理,並是經耶?
答曰:是事易明。世間現見,祇是一墨色點作字,詮一切法,靡所不周,香、味、觸等,何得不然。故此經云「於食等者,諸法亦等。諸法等者,於食亦等」,故能以一食施一切。《大品經》云「諸法等故,般若波羅密等」,又云「一切法趣色,乃至意法,是趣不過」,色尚不可得,云何當有趣、非趣?如是遍歷一切法,類可知也。
第五、約觀心明經者,即為四意:一,類無翻,約觀心明經;二,類有翻,約觀心明經;三,類和通有翻無翻,約觀心明經;四,類歷法,約觀心明經。
一、類無翻約觀心明經者,何但修多羅無翻名含五義?眾生心含一切法,亦不可的詺。所以者何?若離一切心數,詺何為心耶?今言觀心含五義者:
一、心含法本義,《提謂經》云「心是萬行之本,眾靈之源。出入無亂,往來無間,統御一身,以立道根」,此是言說之本,即教本也;萬行之本,即行本也;以立道根,即理本也。
二、約觀心含微發義者,細微之法,莫若剎那,因此相續,成一切法。若觀此心,發諸功德智慧,亦從微至著也。
三、明約觀心含涌泉義者,因觀心發功德智慧,如涌泉無盡也,故《仁王經》云:「能觀心源,得無量報。」
四、約觀心含結鬘義者,心王穿一切心數之法,如縷穿華成鬘,無零漏也。觀心穿一切法,亦復如是。若發定慧,還嚴飾於心也。
五、明約觀心含繩墨義者,觀心裁愛見邪曲,成八直正道也。
二、類有翻明觀心者,若將法約心,則可詺也。還須對前,五種翻修多羅:
一、明觀心即是法本者,已如前引《提謂經》之所明也。
二、約觀心即是契者,觀心會理,即是契也。
三、明約觀心即綖義者,觀心能成一切道法。如綖成衣。
四、明約觀心即是善語,方字訓一字,或二訓,乃至多訓,此即是多含之義。正如「經」字,欲作含五義解釋,其意泠然,故知無翻之義非也。
又,無翻者問有翻者曰:若言「昔兩國之言未通,故云無翻;今兩國之語既通,定有翻者」,修多羅但是外國之一言,今何得翻者不同,五語各異?若一翻為是,餘四則非,孰是孰非?若五翻俱是,彼一此五,一不可為五,五不可為一,此為大妨。若五語俱非,定知無翻,設更出異翻,皆不可用。
今謂:若不得佛法正意,有翻、無翻俱是執滯,其得意者,無翻有翻,皆可從也。所以者何?若知悉檀起教是一,無翻、有翻,皆具三義,含一切佛法。執諍既息,正義圓通,此有何過?故經云「依義,不依語也」,雖然今解釋直用「經」字,則無所不該。又,無翻、有翻,幸得縱容。所以者何?言無翻者,亦用「經」字標題;言有翻者,亦以「經」字標題,並不見用法本、契、綖、善語教,標教首也。若存「經」字,是則有翻、無翻,兩情皆愜,即是通和二家執諍義也。如舊解《涅槃》,或言有翻、無翻;《般若》或言有翻、無翻。若深解此意,無所滯也。
第四、歷諸法明經者,有師言:有三種經:一,聲經;二,色經;三,法經。
一、明聲經者,大覺世尊,聲能詮理,聞聲得理,故聲即是經。故《大品經》云:「若從善知識處,聞般若也。」
二、明色經者,墨色之字為經也。墨色為字,能詮於理,見色得理,色即是經。故《大品經》云「若從經卷中聞般若」也。
三、法為經者,「法」是法塵,心與法合,內心思惟,修習於法,因法見理,法即是經。故經云:「修我法者,證乃自知。心無實行,何用問為?」
問曰:六塵何意三塵是經,香、味、觸三塵非經耶?
答曰:此土三根鈍故,不能得香、味、觸之理,故三塵不名經也。若他方佛土,或以香為佛事,或以味為佛事,或觸為佛事,此則三塵,皆是經也。如此經文,具出他方國土,佛事不同,則一切法皆能詮理,悉是經也。問曰「若言此土三根鈍故,三塵不得教」者,經說「覺觀是言語法」,觀心既是順理之覺觀,即是善語;能轉所觀煩惱,即名為教。故此經云:「弟子眾塵勞,隨意之所轉」也。
五、明觀心即是經者,經由觀心,得成聖也。故《般舟經》云:「諸佛從心得解脫,心者無垢名清淨,五道鮮潔不受色,有解此者成大道。」
三、明類和通有翻無翻約觀心者,如此觀心之時,即知此心,非可名目、非不可名目,亦不可名目、亦可名目,類似有翻、無翻,若能通達無滯礙者,則於觀心破一切法,無所執著,離諸戲論,無礙自在也。
四、明約觀心歷法悉是經者,一切萬法皆從心起,若心即是經,即諸法皆是經也。故《華嚴經》云:「欲知如來心,但觀眾生心。」譬如一微塵中,有三千大千世界經卷,無人知者,有人破此微塵,即見三千世界經卷。若破眾生一念無明心者,則一切諸佛所說之經皆顯現也。若行人能用觀心尋讀心經,即見佛性,住大涅槃也;於一切頓、漸、祕密、不定諸經,皆得明了。所以者何?觀心生滅,見一切三藏教橫竪分明;觀心不生滅,見一切通教橫竪分明;觀心假名,見一切別教橫竪分明;觀心中道,見一切圓教橫竪分明。四教對諸經,如前分別(一名不可思議解脫)。
第二、次釋名大段,此即是從法受名也。今解略為七意:第一,釋不思議解脫名;第二,辨不思議解脫相;第三,別解不思議解脫;第四,類通三法;第五,約教簡別;第六,約觀心明不思議解脫;第七,用人法通經。
第一、釋不思議解脫名者,即為三意:一,出古今解釋不同;二,詳眾家解釋;三,正明今家解釋。
一、明古今諸師釋不思議解脫不同者,諸法師解釋乃多,今略出七家不同:
一者、什法師云:「不思議解脫者,三昧神通之名也。」
二、生法師解云:「不思議解脫者,莫測之用也。」
三、肇法師解云:「不思議解脫者,幽微難測,出二乘之境,名不思議;塵累所不能拘,名為解脫也。」
四、關內舊解不思議解脫云:「六地斷結,與羅漢齊功,七地侵除習氣,八地習氣都盡,道觀雙流,名不思議。正習俱盡,名為解脫也。」近代南土諸法師解不思議解脫,終傍前解釋,雖復小異,大意終自是同,今不具述。
五、地論諸師解釋不思議解脫者,通教緣修,用七識智照佛性真理,斷界內見思,界外無明。若發真解斷結,則七識圓智,蕭然累外,名為解脫。此是不真宗明解脫,非不思議解脫也。若真宗,八識真修體顯離二障皆融,無得無累,名不思議解脫也。
六、真諦三藏法師解不思議解脫云:「解脫有二種,一者,不相離解脫;二者,相離解脫。」若不相離解脫,即是法如如,本有之理未與惑離也。所言相離解脫者,得法如如,智斷心障與惑相離解脫,此相離解脫即是不思議解脫也。
七、三論師云:「若他明縛脫,縛是自縛,脫是自脫,即是自性之縛脫,此非假縛脫;不得是非縛非脫之縛脫,此非不思議之解脫也。」今明「縛非自縛,由脫說縛;脫非自脫,由縛說脫。」由脫說縛,即是假縛;由縛說脫,即是假脫。假縛非縛,假脫非脫,即是非縛非脫,畢竟清淨;而說縛脫者,即是假名不思議之縛脫也。不思議之縛,即是不思議之脫,故言不思議解脫也。但彼假名方便之語,轉側多方,豈可定述。此略出初章耳。
二、詳眾家者:
若什師「三昧神通,為不思議解脫」者,此祇是約通教禪定行行之用也。
二、生師以「不測之用」明不思議解脫者,亦是通教行行神用之莫測也。
三、肇師明「幽微難測,出二乘之境」,祇是通教慧行證理斷結,位過二乘也。
四、關內舊解不思議解脫「八地習氣都盡,道觀雙流,名不思議解脫」者,亦是通教慧行,行行意也。
五、地論師明「八識真修體顯斷二障」明不思議解脫者,正是別教明義也。若依《地論》地相明義,即是別教明不思議解脫;就地實明義,即是圓教明不思議解脫也。
六、真諦三藏意同地論別教。
七、三論師釋解脫雖作假名虛玄之語,宗旨莫知所趣。若如下自他研覈他性之滯,次不可知《中論.觀法品》所明,由是通教意;〈四諦品〉明,即有通、別、圓三教意;後兩品是三藏教意。約此明義,即得有四教四種解脫義也。而天親多申別圓,龍樹多申通圓,兩家所申解脫同異義推可知。
三、正明一家釋不思議解脫名者,即為三意:一,通釋思議、不思議解脫名;二,正別釋不思議解脫;三,料簡。
一、通釋思議、不思議解脫者,對思議解脫明不思議解脫,若解思議之理而脫緣縛者,名思議解脫;若解不思議之理而脫緣縛者,名不思議解脫。思議解脫即是離文字之解脫,故身子答天女云「吾聞解脫,無有言說」。若不思議解脫,即是不離文字之解脫,故天女云「無離文字,說解脫相」,文字性離,即解脫也。
二、正別釋不思議解脫名者,即是不離文字之解脫也。故天女云:「解脫之相,不在內、外兩間。文字之相,亦不在內、外兩間。」是故文字性離,即是解脫。解脫者,即諸法也。今明不從自脫起故,不約自性以立名;不從他脫起故,不約他性以立名;解脫不從自他起故,不約共性以立名;解脫不從離自他無因緣起故,不約無因緣性以立名。從因緣起立解脫名,尚不可得,何況無因緣起以立名!解脫不依四邊起,不依四性義而立解脫名者,即是解脫之相不在內、外、兩中間,名字之相亦不在內、外、兩中間,名字相離,即是解脫也。解脫者,即諸法也,故知縛亦如是,是則名字之縛脫,即是非縛非脫;而有縛脫之名者,即是不思議之縛脫也。不思議縛,即是不思議之解脫也。故此經云:「婬、怒、癡性,即是解脫」,住此不思議解脫,能種種示現。若離文字之解脫,即是斷煩惱、入涅槃;不離文字之解脫,即不斷煩惱而入涅槃,名為不思議解脫也。
三、料簡者:
問曰:若不離文字說解脫者,淨名何故默然?
答曰:欲印諸菩薩聖說法,即是聖默然義也。
問曰:通教亦不依四句立名,即是不思議解脫之名不?
答曰:通教但破三藏四句,不破別教四句,故非不思議也。圓教破別教四句,如上說真修、緣修,墮自他性也。
問曰:若爾,此經但破身子,應非不思議解脫耶?
答曰:不然。身子盡神力不能去華,天女訶云「結習未盡,華即著身」,此即破於別惑,明不思議解脫,故非通教也。
問曰:何意不斷煩惱而入涅槃,方是不思議解脫?
答曰:須彌入芥,小不障大,大不礙小,故云不思議耳。今有煩惱結惑,不障智慧涅槃;智慧涅槃,不礙煩惱結惑,乃名不思議。其無惑有智而入涅槃稱不思議者,今即反難:亦應「無芥子之小,有須彌之大」論不思議耶!
問曰:若不斷而入是不思議者,通教亦說不斷而入涅槃,何故非不思議解脫?
答曰:通教不見惑相,名為不斷,而實是斷。如明時實自無暗,不同有芥子之小不妨須彌之大也。
第二、辨不思議解脫相者,還就思議解脫、不思議解脫以辨相。若思議解脫,即是三藏教、通教三乘人所得二種涅槃、灰身滅智解脫也;若是不思議解脫,即是別、圓兩教菩薩、諸佛所得大般涅槃常寂,即是不思議之解脫也。今分此二種解脫之相不同,略為七意:一者,約理分別;二者,約智分別;三者,約斷不斷分別;四者,約界內外分別;五者,約有體、無體分別;六者,約有用、無用分別;七者,約共思議、不共思議分別。
一、明約理分別者,若見思議之理而得解脫,即是思議解脫;若見不思議之理而得解脫者,是不思議解脫也。
問曰:理無有二,云何分別思議、不思議之異耶?
答曰:若是真諦之理,即是思議之理;若是中道佛性之理,即是不思議之理。故此經云「如我病者,非真非假;眾生之病,亦不真不假」,故知中道之理,與真諦有異。真諦名思議理者,非如來藏也;以中道之理,名不思議者,即是如來藏也。無所積聚乃名為藏,故名不思議理也。
二、約智分別者,若是生滅之智所得解脫,即是思議解脫;若是無生滅智所得解脫,即是不思議解脫也。
問曰:生滅、無生滅智,云何分別?
答曰:若觀真諦之理,發於真智,即生滅之智,故此經淨名訶迦旃云:「無以生滅心,說實相法。」若見中道之理發智,即是無生滅智,故《大涅槃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諸佛亦常者,即是無生寂照之常智也。
三、約斷不斷分別思議、不思議解脫智者,若斷煩惱得解脫,即是思議之解脫,故此經云:「佛為增上慢人,斷婬、怒、癡,名為解脫。」若不斷煩惱而得解脫,即是不思議解脫,故此經云:「不斷癡愛,起於明脫。以五逆相而得解脫,亦不縛不脫。」
問曰:若不斷煩惱結業,云何而得解脫?
答曰:譬如未得神通之人,若在牢獄,必須穿牆破壁,方得走脫。若是得神通之人,處在牢獄,雖不穿牆破壁,而出入無礙也。
問曰:若不斷煩惱而得解脫,名不思議解脫者,若別教菩薩斷煩惱得解脫,亦應是思議之解脫耶?
答曰:此是教道,非是證道。若別教菩薩證不思議解脫,亦不斷也。
四、約界內界外分別者,若是思議解脫,但脫界內之縛;若不思議解脫,脫界內之縛,亦脫界外之縛也。
問曰:云何名為脫界內之縛,不脫界外之縛相?
答曰:此經云「法名無染」,若染於法,乃至涅槃,非求法也。《法華經》云:「但離虛妄,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但離虛妄者,界內見思,分段生死也。其實未得一切解脫者,即是界外見思、無明之惑,變易生死也。此如前別教分別。
五、約有體無體分別者,若思議解脫,無有色心體;若不思議,有色心體。
問曰:何故思議解脫無色心,不思議有色心?
答曰:思議解脫,滅色取空,是有餘解脫;色心因滅,無餘解脫;色心果滅,既約無色、無心以明解脫,故無體也。若是不思議解脫,觀色心即是法性之色心,法性之色心,本無因生,故非果滅;見色心不生不滅而得解脫,故有真善妙色、妙心之體也。故《涅槃經》云「解脫有二種:亦色、非色。非色者,聲聞、緣覺;色者,諸佛如來所得解脫」,又云:「妙色湛然常安住,不為生老病死之所遷」,又云:「色解脫涅槃,受、想、行、識解脫涅槃」,即是《仁王經》明法性色、受、想、行、識解脫。若無色者,如死人,那得論解脫也。
六、約有用無用分別者,若是思議解脫,無有無方大用;若不思議解脫,即是有無方大用。
問曰:何故如此?
答曰:若思議有餘解脫,證真入滅受想定,似涅槃法,著身中證想受滅,猶如死人,無所能用。若人無餘解脫,灰身滅智,猶如虛空,無所施為。若生、法二身,住不思議解脫,能種種變現,如此經〈不思議品〉具明,故淨名訶身子言「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是為宴坐」也。
七、明約共不共不思議分別二種解脫相者,若是共不思議,即是思議解脫;若是不共不思議,即是不思議解脫。
問曰:何等是共不思議?
答曰:有諸法師云「八地道觀雙流,二乘及下地菩薩所不能思量,故名不思議。所以者何?若下地不能思八地,八地不能思九地,八地還成是思議,九地乃可名不思議。如是乃至十地,不能思佛地,佛地是不思議,十地是思議。佛地能思於佛地,還成是思議。」若爾者,何者不思議解脫耶?復次,如經言:「佛入三昧,身子不能知;身子入定,目連不能知;目連入定,諸羅漢不能知;羅漢入定,學人不能知;學人入定,四善根人不能知;四善根人入定,一切外道不能思;外道入定,神通變現,餘人不能思;乃至凡人伎術,幻化世間,皆不能思。」如此皆名不思議。若論思議,至佛猶是思議;若論不思議,乃至黃蜂作蜜、蜘蟵作網,皆不可思議,是名共不可思議。皆有心數法之解脫,悉應是思議解脫也。豈可用此對不思議解脫相耶!
問曰:若爾,何故是不思議?
答曰:不思議法性,猶如虛空,無念、無思,湛然常寂;入一切諸法,悉皆通達顯現,即是不共不思議也。不與一切通教、三藏教三乘,及諸凡夫共也。故《涅槃經》云:「澄渟清淨,即真解脫。」《法華經》云:「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般舟三昧經》云:「有心不知心,心者不見心。心起想即癡,無想即泥洹。」《大智論》云:「若分別憶想,即是魔羅網;不動不分別,是則為法印。」此經云:「若於佛法有所分別者,名不如法。」《華嚴經》云:「究竟離虛妄,無染如虛空。」故知一切思量、分別、憶想畢竟不起,名不思議,故《涅槃經》云:「待水澄清,珠相自現者,即不思議佛性理顯。」不思議佛性顯,即是不思議解脫也。
問曰:共不思議者,下地思不能知上地,上地名不思議;上地思能知下地,下地名思議耶?
答曰:雖復下地思不知上地,上地思能知下地,皆是思量知,非不思量知,故皆屬思議也。今不共不思議,下地不以思,思於上地;上地亦不以思,思於下地。下地以不思,思於上地,而不能知上地;上地不思之智,任運能知下地。下地不思,故尚不能知上地思議之智,何況能知不思議之智!上地不思之智,任運能知下地不思議之智,何況思議智耶!故知下地、上地雖有知與不知,而俱是不思議也。
問曰:不思,云何知有分別?
答曰:四十二地寂照雖同,無明品品盡異,故下地未盡一品,不能知上地;上地盡一品,則能知下地。二乘乃至凡夫,皆有此不思議理,而思量分別惑障所覆,未破無明憶想分別,故不能不思而知;諸佛菩薩無明憶想分別破,故不思而知。譬如初月昇天,不作思念:「我照世界,及照眾生。」而眾生世界,自然光顯;至十五日,月圓滿之時,亦不念言:「我照,彼顯。」圓教所明佛菩薩亦爾,豈同瑩光也。
問曰:若以不思議佛性,顯湛然無思、無念,為不共不思議者,此與地人明八識湛然真修體顯,復有何異?
答曰:地人言「六識是分別識,七識是智,障波浪識,八識是真常識。智識是緣修,八識若顯,七識即滅;八識名真修,任運體融常寂」,而《攝大乘論》云「七識是執見心,八識是無記無沒識」,豈得言是真修耶!又,今所明六識,即是不思議解脫,豈有六識、七識滅已,八識真修為不思議解脫!所以者何?如《鴦掘經》云「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具足無減修,了了分明見……乃至意根,亦復如是」,《法華經》明「父母所生六根清淨,以自湛然,照十方界境」,豈有六識滅,別有真緣修也!故經云「佛知一切眾生畢竟寂滅,即大涅槃,不可復滅;一切眾生,不可復滅」,即是六識不可滅。又此經云「解脫者,即諸法也」,豈不即是六識、十八界、一切法!若爾,豈得但約八識明不思議解脫?復次,若論四不可說,非但不生不生八識不可說,不生生七識亦不可說,生不生、生生六識亦不可說。若論有因緣故,亦可得說;四悉檀因緣故,亦可復說。而南、北二道執真、緣成佛不同,豈不墮自他見耶?若知如來常不說法,何有真、緣兩修成佛可說之可諍乎!而諸經論有此文者,特是聖人赴機之說,何有法身大士不以四悉檀赴緣接物,龍樹、天親,各有所說耶?皆是末代弘法失意,執文偏朋耳!若得此意,不應問與他何異也。
問曰:若以絕思量之心,為不共不思議者,《法華經》意根清淨,何得云「思惟無量義,說法亦無量。終始不妄錯,以持法華故」?
答曰:若不思議解脫離思議,終非不思議。如無餘涅槃無所思惟,即是不離不思議有不思議也。故此經云:「能善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以於諸法得自在,是故稽首此法王。」於諸法得自在者,即是於六識思議分別法中得自在,名不思議解脫也。
第三、釋不思議解脫義者,上已總辨不思議解脫之相,但總義含蘊,意趣難知。今明三種解脫,即是別相解釋。就此略為二意:一,略分別三種解脫之相;二,約十二因緣簡別三種思議不思議解脫。
一、明分別三種解脫相者,一真性解脫,二實慧解脫,三方便解脫。
一、明真性解脫者,此經云「婬、怒、癡性,即是解脫」,今明「婬、怒、癡性」即是《勝鬘經》明「自性清淨心,不為煩惱所染」。若煩惱不能染,是則生死莫之能拘,性自無累,名為解脫,故此經云「如優波離以心相得解脫時,寧有垢不?一切眾生心相無垢,亦復如是」,是名不思議真性解脫也。
二、明實慧解脫者,此經云「有方便慧解」,即是實慧解脫也。所以者何故?《勝鬘經》明「自性清淨心不為煩惱所染」,不染而染,難可了知。祇猶染故,即有五住煩惱,界內、外二種生死之所拘縛。若能方便,巧修實慧,不斷癡愛,起諸明脫,明與無明等,亦不縛不脫,即是實慧不思議解脫也。
三、明方便解脫者,此經云「有慧方便解」,即是方便解脫也。祇是實慧分別,則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住不思議解脫,種種變現,大用無方,物所不測;和光利物,而不同塵;自既無縛,能解他縛,故名不思議方便解脫也。
二、約十二因緣簡別三種思議、不思議解脫不同者,約十二因緣三道以簡別也。一,過去、現在三支是煩惱道;二,過去、現在二支是業道;三,現在、未來七支是苦道。今明十二因緣三道辨三種解脫,分別思議、不思議不同:
若通教,雖說苦道即是真性,乃是偏真法性之理;說煩惱即空,空非實慧;雖明業道即空,空非方便,故非三種不思議解脫也。
若別教,說苦道,非即是真性大般涅槃而有真性涅槃之理;若生死苦道滅,方顯真性得常住涅槃;明煩惱道不即是實慧,斷煩惱盡,實慧方圓;明業道不即是方便,斷業別起方便化物,是則十二因緣三道滅,得三種解脫。雖辨真常三種解脫,猶是思議之相也。
若圓教,所明苦道即是不思議真性解脫,故此經云:「一切眾生即大涅槃,不可復滅。」煩惱即是實慧解脫故,譬如不下巨海,不得無價寶珠;如是不入煩惱大海,不得一切智寶之心。業道即是方便解脫,故此經云:「以五逆相,而得解脫,亦不縛不脫,能起自在之業,普門示現,無緣無念,而有十法界,三業利物,如磁石吸鐵也。」所以,此經明「行於非道,通達佛道」。非道者,即是十二因緣之三道也;通達佛道者,即是不思議三種解脫也。三種非道,不礙三種解脫之佛道;三種解脫之佛道,不破十二因緣三種之非道。如須彌入芥,無相礙也,即是三種不思議解脫之相。此三種解脫,不縱不橫,如世「伊」字,名祕密藏,亦名不思議大解脫`[九=也【考偽-大】]`九。
第四、類通三法者,此三種解脫,即是佛法諸三法之異名。佛法三種法門,乃有多種,今略類通十種三法:一者,三道;二者,三識;三者,三種佛性;四者,三種般若;五者,三種菩提;六者,三種大乘;七者,三種法身;八者,三種涅槃;九者,一體三寶;十者,三德涅槃。
一、類通三道者,即是十二因緣三道也。真性解脫即苦道,實慧解脫即是煩惱道,方便解脫即是業道。
一、真性解脫即是苦道,文殊說如來種,云「身為種,六入為種」,此是正因種,種即是性,性即真性解脫也。
二、煩惱道即是實慧解脫者,文殊師利言「貪欲為種,瞋、癡為種」,此即了因種也。又此經云「若知無明性,即是明」,明即是實慧解脫也。
三、方便解脫即是業道者,文殊師利云「十不善道為種」,此即緣因種,方便解脫之種也。種即是性,故《涅槃經》云「十二因緣,名為佛性」,即十二因緣三道,三道三種佛性也。
二、類通三識者:一,波陀那識即六識;二,阿陀那識即七識;三,阿黎耶識即八識也。真性解脫,即阿黎耶識;實慧解脫,即七識;方便解脫,即六識。
問曰:《攝大乘論》說阿黎耶識是無記、生死根本,何關真性解脫耶?
答曰:若爾,與地人用《楞伽經》,豈不碩相逆!今研兩家所執,互有得失。若言「阿黎耶識非本性清淨」者,《攝大乘論》何故云「如地即是金土,黎耶識亦爾,染同於土,淨同於金」,故知義通二邊,何兩家偏執。今說黎耶識,即是真性解脫者如金,即是生死根本者如土。
問曰:攝大乘論師說「七識是執見之心」,何得言是「實慧解脫」耶?
答曰:轉迷成解。若離迷執,何處別有實慧之解!故知七識,非迷非解,得說迷解。解故,即是實慧解脫。
問曰:六識是顛倒憶想分別,應須斷除,何得即是方便解脫耶?
答曰:六識非善非惡,隨緣起善、起惡。菩薩若能知六識非善非惡,而起善惡,同事化物,和光`[不〔-〕【考偽-大】]`不同塵,即是方便解脫也。
三、類通三種佛性者:一,正因佛性;二,了因佛性;三,緣因佛性。《大涅槃經》云:「言佛性者,亦一亦非一,非一非非一。」亦一者,正因,真正解脫也;非一者,緣因佛性,方便解脫也;非一非非一者,了因佛性,即是實慧解脫也。
四、類通三種般若者:一,實相般若;二,觀照般若;三,方便般若。真性解脫,即是實相般若;實慧解脫,即觀照般若;方便解脫,即方便般若。義推可解。
五、類通三種菩提者:一、實相菩提,故此經云:「佛知一切眾生,即菩提相。」二、實智菩提。三、方便菩提。真性解脫,即實相菩提;實慧解脫,即實智菩提;方便解脫,即方便菩提。義推可解。
六、類通三種大乘者:一,性乘;二,得乘;三,隨乘。一、性乘者,《涅槃經》云:「一切眾生,即大乘也。」二、得乘者,即智慧能得理乘,故名得乘。三、隨乘者,即是大方便隨順智慧,故名隨乘。真性解脫,即是理乘;實慧解脫,即是得乘;方便解脫,即是隨乘也。
七、類通三種法身者:一,法身佛;二,報身佛;三,應身佛。真性解脫,即是法身,毘盧遮那佛,性淨法身;實慧解脫,即是報身,盧舍那佛,淨滿法身也;方便解脫,即是應身,釋迦牟尼佛,應化法身也。義推可解。
八、類通三種涅槃者:一,性淨涅槃;二,圓淨涅槃;三,方便淨涅槃。圓淨之名,未見經文,有地論師云:「『方便淨涅槃』,出經文義,立應化涅槃,以為三涅槃也。若取義『便』,以圓淨為便;若取『方便』,方便淨為便。」今明真性解脫,即性淨涅槃;實慧解脫,即圓淨涅槃;方便解脫,即方便淨涅槃也。
問曰:若明三種解脫類通三種般若,何得復用三種解脫類通三種涅槃?般若是因名,涅槃是果稱,是則因果混亂之過耶?
答曰:別義經論,有時作此說。圓通了義之教,般若、涅槃,並通因果,故《智度論》云:「若如法觀佛,般若與涅槃,是三則一相,其實無有異。」又,涅槃三德,不縱不橫,豈得般若不至果耶!
九、類通一體三寶者,真性解脫,即法寶;實慧解脫,即佛寶,故《涅槃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方便解脫,即是僧寶,應身內和,外同十法界與一切眾生和合,亦能令一切入大和合海,備三和故,是真僧也。
十、類通三德涅槃者:一,法身;二,般若;三,解脫。真性解脫,即法身;實慧解脫,即摩訶般若;方便解脫,即解脫也,故《涅槃經》云「諸佛菩薩,隨所調伏眾生之處,名為解脫」。若斷煩惱、離生死,名為解脫者,與二乘何異?今明大乘解脫而生五道,示現其身,自既無縛,能解他縛。此三德不縱不橫,如首羅三目,名祕密藏,成大涅槃。
三種解脫、三道、三識、三佛性、三般若、三種菩提、三大乘、三佛、三涅槃、三寶,亦復如是,皆不縱不橫,如世「伊」字,名祕密藏,名大解脫,即是《大涅槃》百句解脫,《法華》明一切解脫也。
第五、約教簡別思議不思議者:
問曰:三藏教之位是不思議不?
答曰:三藏教三乘,若教、若證,皆非不思議也。
問曰:通教位名不思議不?
答曰:若明因通、果通,通教三乘;若教、若證,皆非不思議;若以別接通,教是思議,證是不思議;以圓接通,教、證皆是不思議也。
問曰:別教約位是不思議不?
答曰:別教,教是思議,證位有思議、有不思議。三十心,真證是思議,似證是相似不思議;登地已上證道,皆是不思議也;若用圓接別,教、證皆是不思議也。
問曰:別若稟思議之教,何得證不思議之理?
答曰:如三藏拙度,說見有得道,發真悟第一義諦,即是通教第一義諦也。
問曰:圓教明位,悉是不思議不?
答曰:圓教若教、若證,皆是不思議也。所以者何?圓滿修多羅詮不思議之理,即是教不思議。未稟教修習之人,即是理即不思議;初聞不思議圓教,信心領納,即名字即不思議;隨喜五品弟子,即觀行即不思議;得六根清淨,是相似即不思議;初住發真,乃至等覺,是分證真實即不思議解脫也;妙覺極地,即是究竟即不思議解脫也。若《法華》明開權顯實,前三若數、若證,皆是不思議也。
第六、約觀心明不思議解脫者,若知「婬、怒、癡性,即是解脫」,巧用觀心,不斷不隨,觀心畢竟清淨,即是不思議解脫之義也,故此經云:「諸佛解脫,當於一切眾生心行中求。」若能如是而求,即有三種解脫氣分,類一切三法,在一念觀心也。
第七、合人法通經者,「人」是毘摩羅詰,即淨、無垢、稱,三義如前分別;「法」即真性、實慧、方便之三法也。人若離法,則非能弘之人;法若離人,則非所弘之法。今人法相成,人是弘法之人,法是所弘之法。約人明淨,即真性也;約人明無垢,即實慧無惑義也;約人明稱,即是方便稱根緣也。人與法合,即是住不思議解脫種種示現,故能輔佛弘三種解脫之法:方便解脫,化諸凡夫;實慧解脫,折諸聲聞;真性解脫,訶諸菩薩。
室內〈問疾〉一品明諸佛國土皆空,顯不思議解脫之大果,現於權疾,託疾興教,為生實疾菩薩三觀之善,破三種實疾也。〈不思議解脫品〉重成於果,〈觀眾生品〉、〈佛道品〉、〈入不二法門品〉、〈香積品〉重成三觀之因。辨果明因,因果雖殊,皆是說不思議解脫之教也。一期化緣既訖,故掌擎大眾,還歸佛所,表所化之徒緣縛既斷,當生淨國,成淨佛國土之行。又欲遠益未來,故勸供養斯法,付屬流通,皆是闡揚不思議三種解脫之大道也。
維摩經玄疏卷第五
維摩經玄疏卷第六
天台山修禪寺沙門智顗撰
前明此經玄義大段,開為五重,第一大段「釋名」略竟。今次第二大段,辨此經之正意,如國必有王,教必有主也。就此略用七意解釋:
第一正辨體 第二簡偽顯真 第三入實相門 第四一法異門 第五為眾經體 第六約觀心 第七通釋此經
第一、正辨經體者,此經以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也,「真性解脫」義,如前廣辨。就此略為二意:一者,正辨此經體;二,明須知經體。
一、正明不思議真性為此經體者,若他明此經,多用權、實為體,體即是宗;今但以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者,如天無二日,國無兩主。若權、實為體者,權、實既是二法,是則一教便有兩體;今但用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者,真性即是一實之理,若用一實之理為體,即無兩體之過也。所言真性解脫者,此經云「淫、怒、癡性,即是解脫」,今言「淫、怒、癡性,即是真性」,真性即是實相,一實諦之異名也。《大涅槃經》明「一實諦,即是真法,若法非真,不名實諦。」
問曰:上說真諦即是思議解脫之理,今何故說真實之性即是不思議解脫之理?
答曰:上是偏真之真,今依《大涅槃經》以明實諦。實諦者,即是不思議圓真;圓真法性,即是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無八倒;無八倒者,即是真性解脫。真性解脫,無有虛妄;無虛妄者,即是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是大乘;大乘,即是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非八魔;非八魔,即是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是一道清淨;一道清淨,即是真性解脫。真性解脫,即是常樂我淨;常樂我淨,即是不可思議真性解脫。不可思議真性解脫,即是此經之正體也。如此真性,豈同偏真哉!
二、明須知經體者,若尋經失旨,事同調達,雖讀六萬法藏,不免現身墮大地獄;槃特但誦一偈,成羅漢道。如《大智論》說「聲聞經有三法印,無常、無我、寂滅涅槃印」,小乘經有此印,即是小乘了義經,行人稟教,能得道也;若無三法印,即是不了義經,聞者未必出離生死。一切大乘經但有一法印,所謂諸法實相,若大乘經有實相印,即是大乘了義經,聞者乃可得菩薩道;若無諸法實相印,即是不了義經,聞者多墮二邊,不能得無生忍也。復次,若無實相印,雖說種種願行,猶濫魔之所說。所以者何?魔王亦能說種種願行,但不能說諸法實相,故《大智論》云「除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諸法實相,即是真性解脫之異名也。
問曰:聲聞經何故但用三法印,摩訶衍教何故但用一實相印?
答曰:聲聞根鈍著重,故須說三法印,令厭生死苦,欣涅槃樂。菩薩大悲根利,易悟生死即涅槃相,能不捨生死,不取涅槃,入不二法門,故佛但說諸法實相印也。
問曰:若言國無二主,大乘經但用一法體,聲聞經遂以三為體,豈非三主之過?
答曰:如君強,不須輔相;君弱,則輔相共治國。聲聞經法相理弱,故須三印治,破愛,觀無常;破見,觀無我。若入苦忍真明,俱得寂滅也。
第二、明簡偽顯真者,即為三意:一者,正明簡偽顯真;二,約共、不共教簡別同異;三,約諦明去取。
一、明簡偽顯真者,實理幽微,真偽難別,但凡夫所習,若教、若行,莫不各以為真,故尋學之徒,必須自以智力,研覈真偽。就此即為二意:一,簡非實相;二,顯正實相。
一、簡非實相者,即為三:一,世俗經書所明非實相;二,外人經書所明非實相;三,聲聞經教所明非實相。
一、世間經書所明非實相者,世間經書所明,但為安國治家,賞善罰惡,仁、義、禮、智,誠信、孝敬,養生、養性之道,皆是愛論,乃至釋提桓因種種善論,諸梵天王說出欲論,五通之人神仙之論,亦皆是屬愛之戲論。戲論破慧眼,不見於真實,是故皆非實相也。
二、明外人經書所明非實相者,外道多起身、邊、邪見,或計神及世間常,是事實,餘妄語……乃至或計神及世間非常、非無常,是事實,餘妄語。如是墮十四難,生六十二見,雖各謂是,實非實相也。以其各各因見起諸煩惱,作種種行業,流轉生死。是故,諸有言教,皆是屬「見」戲論。戲論破慧眼,不見於真實,故非諸法實相也。
三、明聲聞經教非實相者,聲聞經多明無常、無我,破壞諸法,說盡苦涅槃;且聲聞人厭畏生死,觀無常斷結,即身欲入涅槃,不能深求諸法實相,故不明實相也。
二、顯真實相者,摩訶衍教所明,為利根菩薩如法相說,多明第一義悉檀。菩薩大悲,為眾生故,求無上道,不計劫數,深觀諸法;不滯二邊,一心常寂。如水澄清,珠相自現,得諸法實相,故摩訶衍經教所明有真諸法實相。真諸法實相者,即不思議真性解脫,此經之體也。
二、約共不共教簡別同異者,就此即為二:一,約共二乘說般若,明法性實相有同有異;二,約不共二乘說般若,明法性實相但異非同。
一、約共般若,明法性實相為大乘經體有同有異者,即為三意:一,約通教;二,約別教;三,約圓教。
一、約通教明同異者,所言同者,即是同入偏真之法性也;所言異者,三乘雖同入法性,而不無深淺之異,但斷正使、侵習、習盡,如前通教分別:聲聞入淺,但斷正使;緣覺小深,侵除習氣;菩薩能窮法性之底,習氣都盡也。譬如三獸渡河,水雖是一,兔、馬、象脚有短長,故入水不無淺深之別。水雖是一,而深淺有異也。
二、約共說般若別教明空不空辨法性同異者,《涅槃經》云:「第一義空,名為智慧。智者見空,及與不空;聲聞、辟支佛,但見於空,不見不空。」聲聞、菩薩同見於空,是則法性理一,名之為同;菩薩能見不空,不空即是智慧之性,名見佛性,即是異也。譬如三獸渡河,二獸浮渡,但知水軟;若象浮渡,出沒到底,浮知水軟,到底著地,知非軟也。
問曰:不空為當有故,名見不空?為無空故,名不空也?
答曰:具有二意。有故,是不空者,智慧性故,非空也。無故,說不空者,真諦法性之理即是空,此空畢竟不可得故,故言不空。言不空者,即是非真諦法性之空也,故《大智論》云:「空有二種,一者,但空;二者,不可得空。」聲聞唯得但空,智慧猶如螢光;菩薩得但空、得不可得空,智慧猶如日光。二乘同得但空,故名為同;菩薩得不可得空,名為異也。譬如掘土,除土至泥,除泥若圓,至水也。
三、約共說般若教明不思議法性實相有同異者,聲聞入法性,唯見法性,如虛空無所有;菩薩、諸佛入法性實相,亦見法性如虛空,能於如虛空法性中,開佛知見,圓照法界一切法也。同入如虛空法性無所有,故名之為同;諸佛、菩薩能於如虛空法性中,圓照一切法界,即是不思議法性,故名為異也,故身子領解云:「同共一法中,而不得此事。嗚呼!深自責,云何而自欺?」是則略明共般若共二乘說,而上、中、下根,利鈍不同,故於一法性,通、別、圓三種之異也。譬如石有金性,有人破石得金,而不能作種種𨥁、璫、環、釧;有人得金,能用作種種𨥁、璫、環、釧,而不能變金為丹;有人能變金成丹,服之得仙,五通無閡也。金性是一,而得者三種不同也。
二、約不共說般若明法性實相為大乘經體一向異者,二乘所見偏真,不得言同也。就此為二意:一,別教;二,圓教。
一、約不共般若別教明法性實相,斷除二障,離生死涅槃二邊,別以不空之理、自性清淨心、如來藏理為法性實相,是則聲聞在座如聾如瘂也。譬如破鑛得真金,異頗梨也。真金不可破壞,隨意作種種器,頗梨易破,不得迴轉作種種器也。
二、約不共般若圓教明法性實相為大乘經體者,一切諸法即是佛性、涅槃、如來藏也,是則二乘在座如聾如瘂。譬若如意寶珠,非頗梨珠,豈可言同也!
三、約諦分別者,明法性實相之理不出諦也,故須約諦分別。但諦有三種:一者,三諦;二者,二諦;三者,一諦。
一、約三諦分別法性實相為此經體者,即為二意:一,略明三諦;二,明去取。
一、略明三諦者,一,俗諦;二,真諦;三,中道第一義諦。三諦義略,如前四教所詮分別。
二、去取者,俗諦但是凡人所見之理,故非此經體也;真諦即是二乘所見之理,亦非此經體也;中道第一義諦即是法性實相,即此經之正體。
二、明約二諦分別法性實相為此經之體者,亦為二意:一者,略明二諦相;二者,去取。
一、略明二諦相者,二諦有二種:一者,理外二諦;二者,理內二諦。
一、理外二諦者,不約佛性以明二諦也,即是猶處門外,止宿草菴。今明此理外二諦,即有三種:一者,隨情二諦;二者,情智二諦;三者,隨智二諦。
一、明隨情二諦者,如諸論師撰二諦義,集古今乃有數十家明二諦義不同;又尋諸經論明二諦之相,亦有種種不同也。但二諦既是審實之理,何得異說不同?若一家為是,眾家併非,孰能判其是也。今作三種二諦,通釋眾家所明二諦,若有文證,則皆可用;諸經論異說,皆無滯也,故云「諸佛常依二諦說法」。但二諦之理不應有異,而諸師及眾經論異說不同者,皆是隨情之二諦也,隨世界、為人、對治、第一義四悉檀所辨之根情也。眾生根情,種種不同,佛教所明二諦,何止數十家之異,乃有無量不同,故《涅槃經》云「分別二諦,有無量相。我於彼經,竟不說之」,此何謂也?而末代各明一種二諦,不受眾家異說,將非大失乎!
二、明隨情智二諦者,如上所明種種二諦,隨世界、為人、對治之情,聞說未悟者,皆束為世諦;若種種異說二諦為向道之人,聞說即悟,發真慧眼,見第一義,即是隨智之真諦也。是則情智合辨,有二諦之殊,故《涅槃經》云:「如世人心所見者,名為世諦;出世人心所見,名為第一義諦。」
三、隨智二諦者,二乘聖人發真無漏,法眼、慧眼所見二諦之理也。若為凡說,如示盲者白相,故《妙勝定經》明,文殊、釋迦因地諍二諦義,墮三惡道,見迦葉佛說二諦,即是顯隨智二諦不可以情求也。若以情求執諍,則同釋迦、文殊因地執隨情二諦之過非也。
問曰:二諦為定是理、為定是教?
答曰:有師言「並是理」,有師言「二諦並是教」,有師言「俗諦是教,真諦是理」,故經云:「皆以世諦名字故說,非第一義。」今詳此三家明義,互有得失也。應四句分別:若約隨情二諦,二諦並是教,是則二諦皆可說也,故有種種二諦,諸師所用不同,經論所明各別。若就隨情智二諦,即俗諦是教,真諦是理,是則俗是可說,真不可說也。若就隨智二諦,二諦皆是理,是則二諦皆不可說也。若約隨智世諦、隨情真諦,是則俗是不可說也。是以迦葉如來之所證見,尚非釋迦、文殊因地情之所知,況復末代凡夫之所能解!今略明此三種二諦,言雖不多,意則靡所不該。佛法義學、坐禪之人,若不信此,疑諍豈息也。
二、次明理內二諦者,約中道佛性以明二諦也。就此得有三種:一者,中道合真明二諦;二者,真諦合俗明二諦;三,不思議二諦。此三種二諦,亦各有隨情、情智、隨智三種也。
一、中道佛性合真諦為二諦者,猶是通教之二諦也。非祇通二乘,亦通別、通圓也。所言中道合真為第一義諦者,《涅槃經》云「言佛性者,即是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智者見空,及與不空」,不空即是中道,空即是真諦,故知中道佛性合真諦,為第一義諦也。亦有三種二諦,類前可知。
二、明真諦合俗諦,但取中道為真諦,明此真諦者,即是別教之二諦也。所言真諦合俗諦為世諦者,《大涅槃經》云「我與彌勒共說俗諦,五百聲聞皆謂說第一義諦」,此即別教二諦。亦得有三種二諦,類前可知也。
三、明理內不思議二諦者,前明理內二種二諦不二而二,是不思議圓教之二諦。亦有三種二諦,類前可知也。
二、明去取者,若理外二諦,但非世諦,非此經體,真諦亦非也。若理內二諦,三種世諦亦皆不得為此經體也;理內三種真諦,即是法性實相,此經之正體也。
問曰:祇應取圓教不思議真諦為體,何得取理內通、別真諦為體也?
答曰:若是《法華經》「正直捨方便」,可得但用圓教一真諦為體。此經猶帶通、別二種方便,理內三種真諦皆得為此經體也。但有傍、正,不思議真諦為正也。
三、明約一實諦為此經體者,一實諦義,如前分別。但一實諦即是不思議真性解脫實相之理,即是此經之正體。事如初重引《涅槃經》解釋也。
第三、明四門入體者,尋真性實相之體,幽微妙絕,一切世間,莫之能契。但以大聖明鑒通理之門,乃於無言之理,赴緣起教,以教為門,是以稟教之徒,因門契理,故《法華經》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又云「其智慧門,難解難入」。此經明諸菩薩各說入不二法門,即其意也。今略以三意解釋:一,略辨四門相;二,正明四門入體;三,明悉檀起四門教。
第一、略辨四門相者,「門」以能通為義,佛教所詮正四句法,能通行人至真性實相之體,故名為門。若外人邪因緣、無因緣說四句,因此四句,各見四種邪法之理,因此生十四難、六十二見,起諸結業,沈輪生死。此是邪道四門,今所不述。若佛法四門,即是正因緣四句法,能通行人,同入第一義涅槃也,故《大智論》云「四門入清涼池」,又譬「般若如大火炎,四邊不可取」,又云「般若波羅蜜有四種相,即四門義」。仰尋佛法,既有四教不同,今約教明門,各有四別:一,三藏四門;二,通教四門;三,別教四門;四,圓教四門。
一、明三藏教四門,即為四:一,有門;二,空門;三,有空門;四,非有非空門。
一、有門者,即三藏教明正因緣生滅之有,若稟此教,能破十六知見,見陰、界、入一切有為諸法,皆悉無常、苦、空、無我,得世第一法,發真無漏。因有見真,有即第一義諦之門也。故《大集經》云「甚深之理不可說,第一實義無聲字。陳如比丘於諸法,獲得真實之知見」,如此即諸阿毘曇論之所申也。
二、明空門者,即是三藏教明折正因緣假實法生滅入空。若稟此教,能破假實之惑,見假實空,發真無漏。因空見真,空即第一義之門也。故須菩提在石室觀生滅無常入空,因空得道,名見佛法身,恐此是《成實論》之所申也。
三、明有空門者,即三藏教明正因緣生滅之有空,若稟此教,能破偏執有無之惑,見因緣有空,發真無漏。因有空見真,有空即第一義之門也。此是迦旃延因入道故,作《昆勒論》還申此門也。
四、非有非無門者,即三藏教明正因緣生滅非有非空之理。若稟此教,能破有、無邊邪執,見因緣非有非無,發真無漏。因非有非無見真,非有非無即第一義之門也。惡口車匿,因此入道,未見論度。有人言「犢子《阿毘曇》申此意也。彼論明『我』在第五不可說藏中,『我』非三世,即是非有非無法,即是非空也」,此恐未可定用。
二、明通教四門者,即是《智度論》明「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佛於此四句,廣說第一義悉檀。《中論》明此四句,皆名諸法之實相,即通教明正因緣法,如夢、幻、響、化,水月、鏡像,體法即空之四句也。若三乘共稟此教,而根緣不同,各於一句入第一義,故四句皆名門也。此具如青目注解。又注云「諸法實相有三種」,故知此四門,即是三乘同入此四門,見第一義也。
三、明別教四門者,若用《中論》「亦`[名下恐有脫字]`名名」而辨四門者,即別教之四門,《大智論》四句亦得也。此別教四門意,正出《大涅槃經》,但多散說。約乳明四句譬,即是別教四門也。若明佛性,如乳有酪性,石有金性,力士額珠,即有門。若明石無金性,乳無酪性,眾生、佛性猶如虛空、大涅槃空、迦毘羅城空,即是空門也。《涅槃》又云「佛性亦有亦無者,云何為有?一切眾生悉皆有故;云何為無?從善方便而得見故」,又譬「如乳中亦有酪性,亦無酪性」,即是亦有亦無門。若明佛性即是中道,百非雙遣,故經譬云「乳中非有酪性,非無酪性」,即是非空非有門也。別教菩薩別稟此四門之教,因見佛性,住大涅槃,故此四句之說,即是別教之四門也。今一往約《涅槃經》文,分別別教四門之相。但此經文,或可圓教四門,至下圓教四門,自當料簡同異也。
問曰:若別教四門但出涅槃,爾前諸《摩訶衍經》何意無別教四門也?
答曰:《大涅槃經》是解前經教之經,此前諸摩訶衍豈無別教四門?具出經文,事成繁也。
四、明圓教四門者,四門明入佛性第一義,一往與別教四門入第一義諦、見佛性、得常住涅槃,名義是同,細尋意趣有異。
問曰:以何相知異?
答曰:分別有異,意乃多塗。今略約圓教七義分別,即知別教四門與圓教四門有殊也。七義者:一、若明「一切法即真性實相,佛性涅槃,不可復滅」而明四門者,即是圓教四門也。二、明初心即開佛知見圓照而辨四門者,即圓教四門也。三、若明不思議,不斷煩惱而入涅槃辨四門者,即是圓教四門也。四、若明圓行而辨四門者,即是圓教四門也。五、若明圓位而辨四門者,即是圓教四門也。六、若明圓體而辨四門者,即是圓教明四門也。七、若明圓用而辨四門者,即是圓教明四門也。
第二、正明四門入體者,若外人四門,心行理外,諸顛倒想,與顛倒相應,不得入真性體。所以者何?隨門異故,見理亦異,是故各說,謂得一究竟道,起諍論也。今明佛法四門,皆得入一體,但有兩種不同:一者,三藏、通教兩種四門同入偏真之理;二者,別、圓兩教四門同入圓真之理。
一、明三藏四門、通教四門同入偏真之理者,各因四門,同見第一義,得二種涅槃,是同也;理雖是一,而門有異者,既有巧、拙兩度之殊,故有兩種四門能通之別也。真理無二,故所通至體是一也。譬如州城開四門,使君是一;而從四門入者,門雖有殊,而所見使君祇是一也。三藏教四門,如從州城四邊偏門而入;通教四門,如從四正門而入。偏正雖殊,入見偏真第一義諦,得二種涅槃是一也。
二、明別教四門、圓教四門入實相真性體者,各因四門而入,見實相佛性,得常住涅槃是一也。理雖是同而門有異者,教門既有偏圓之殊,故有兩種四門能通之異也。佛性真理不二故,故所通至真性體是一也。譬如臺城有四門,門雖不同,所見天子是一也。別教四門,如從臺城四邊偏門而入。圓教四門,如從四正門而入。偏正雖殊,入見真性解脫、實相之體是一也。
第三、明用四悉檀起四門之教者,若外道四門,皆不見根緣,執心取相定說,如舊醫常用乳藥治一切病,此不依四悉檀而起四門也。今佛法四門,皆因四悉檀而起也。一,明悉檀起三藏教四門;二,明悉檀起通教四門;三,明悉檀起別教四門;四,明悉檀起圓教四門。
一、明四悉檀起三藏教四門者,即是生生不可說,有四悉檀因緣,亦可得說。
一、明用四悉檀起有門者,若眾生心樂有法,即用世界悉檀說毘曇有門;若宜聞生善,即用各各為人悉檀說於有門;若執無因緣、邪因緣,或執空取著,起諸結業,即用對治悉檀為說有門;若聞即悟,見第一義,即用第一義悉檀為說有門。如拘隣五人,聞說四諦,即見第一義諦,得須陀洹果。若不能用四悉檀`[起=赴【考偽-大】]`起緣而說者,即是差機說法,是眾生怨,天魔外道,一手作諸勞侶。《涅槃經》云:「說法者,諸佛境界,非諸聲聞、緣覺所知也。」
二、明用四悉檀起空門者,類前有門,用四悉檀起空門,義即成也。而諸成論師云「《毘曇》有門但是調心,不能得道;《成實》見空,乃得道耳」,諸數論師云「我用小乘明義,見有得道;汝探用大乘明義,故說見空得道」,今謂此並不得三藏教意,《大集經》云「常見之人,說異念斷;斷見之人,說一念斷。二見雖殊,得道無異」,《大智論》云「聲聞經中,處處明法空義」,豈得言見空得道,探明大乘!今約此四悉檀意,作成、壞義:數人四義成,《成論》四義壞;《成論》四義成,數人四義壞。是則成、壞敵等,何者是《成論》成?何者是數人壞?若解三藏教巧、拙兩度,則《成論》空門義成,數人有門義壞者也。
三、明用悉檀起有無門,類前有門,用四悉檀意,則有空門得起,故為《昆勒論》所通也。
四、明用悉檀起非有非無門者,用四悉檀,亦類前有門用四悉檀,意可見也。
二、明用四悉檀起通教四門,類三藏教可解。
三、明用四悉檀起別教四門,類三藏教可知。
四、明用四悉檀起圓教四門,類三藏教可知,具釋並在四教大本。
第四、一法異名者,諸經異名說真性實相,或言一實諦,或言自性清淨心,或言如來藏,或言如如,或言實際,或言實相般若;或言一乘,或言即是首楞嚴,或言法性,或言法身,或言中道,或言畢竟空,或言正因佛性、性淨涅槃……如是等種種異名,此皆是實相之異稱。故《大智論》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隨諸眾生類,為之立異字」,《大涅槃經》云「如天帝釋,有千種名。解脫亦爾,多諸名字」,又云「言佛性者,有五種名」,故皆是赴機利物,為立異名也。而法體是一,未曾有異,如帝釋千名,名雖不同,終是目於天主。豈有聞異名故,而言非實相理?如人供養帝釋,毀憍尸迦;供養憍尸迦,毀於帝釋,如此供養,未必得福。末代弘法者亦爾,或信黎耶自性清淨心,而毀畢竟空;或言「畢竟空無所有」,毀黎耶識自性清淨心;或言「《般若》明實相,《法花》明一乘,皆非佛性」,此之求福,豈若慮禍!若知名異體一,則隨喜之善,遍於法界,何所諍乎!
第五、為眾經體者,諸摩訶衍經皆用實相不思議真性解脫為體也。
問曰:諸經或有無實相真性之名,何得備為眾經體乎?
答曰:如向所辨,一法異名,諸經雖不作實相名說。若說中道、法界、如來藏、正因佛性、本有涅槃,皆是實相異名,即為眾經作體也。
第六、約觀心者,若小乘行人持戒、坐禪,發背捨、勝處、一切法門,若不得無常、無我、寂滅之印,入此觀中,皆成邪倒,不能悟理成無漏也;大乘觀法,亦復如是,若不得法性實相印者,多成魔業,墮於二邊,豈得入不二法門、住不思議解脫也!
問曰:凡夫初心,豈得即修?
答曰:譬如人射的,的作著意,此至放箭,已有丈尺之疎,發軫奢漫,何能得著?學正觀心,亦復如是。
第七、通此經者,此經品品皆異名說真性解脫,其道機純熟之者,聞此得道也。
大段第三,明佛國因果為宗者,宗即是一教之綱維,如有王處,必有輔臣共治。經既立體,必須明宗以成教也。今明此義,略為五重:
第一分別宗體不同 第二正明因果辨宗義 第三明因果成佛國義 第四約觀心 第五通此經文
第一、分別宗體不同者,即為二意:一,先覈宗體不異;二,正明宗體不同。
一、先覈宗體不異者,有師云:「此經權、實為宗,宗即是體。」今問:若宗體是一,體是此經主,是則此教唯有二法,無不二之理,則無諸法實相印。若無諸法實相印,教則無主,何得諸經皆云「此經眾經之王」也?復次,若以權、實二法為體者,亦應以二法為印也。是事已如前釋。譬如國但得有一主,不應立兩主也。若一經教有二體,亦應國有二君也。
二、正明宗體異者,尋經論亦不分別宗體之文,此出弘法法師之性。但作義巧便,欲開發經教,令學者見意,故須爾也。非因非果真性為體、因果為宗,約因果以顯非因非果。舉因,則攝於萬行;舉果,則攝於萬德,故以因果為宗,如提綱目動。又如君主是一,輔臣有二,二臣共輔一主,能治天下。今非因非果是一,因果是多,顯成一教,利益有緣。分宗、體之別,以佛國因果為宗也。
第二、正明因果辨此經宗者,以佛國因果當宗,今故以佛國標名。就此即為二意:一,正明因果為宗;二,料簡。
一、明因果為宗者,但非因非果,既通為眾經之體;而因而果,亦通為眾經之宗。宗則不定,或單用因為宗,或單用果為宗,或因果合為宗。如《涅槃》明涅槃常住四德之果,文內非不明五行、十功德之因果,果正、因傍,但以果當宗。若是《大品》明般若智照之因,文中非無種智、涅槃之果,因正、果傍,但以因為宗。若《法華》明一乘因果,借蓮華為名,是則因果俱為宗。此經從人、法得名,人能行法,即是因地行人;法名不思議解脫,解脫是斷德之果,望果行因,故以佛國因果為宗也。
二、料簡者:
問曰:若言非因非果,而因而果,今《涅槃》何故但果而不因?《大品》但因而不果?此經既是解脫之名,何不但果?
答曰:若通論,亦得此義。而義有傍、正,《大涅槃》果正、因傍,《大品》因正、果傍,今經雙舉佛國因果,是故佛國因果以當宗也。所以者何?如長者子獻蓋,云「願聞得佛國土清淨」,即問果;「唯願世尊說諸菩薩淨土之行」,即是問因。佛答云「直心是菩薩淨土」,即是答因;「不諂眾生,來生其國」,即是答果。命宗之始,雙問因果,答亦俱答因果。且淨名輔佛,弘因果之教也。如室外「勸國王、長者,令厭此身」,即是弘因;「當樂佛身」,即是弘果,乃至彈諸弟子、菩薩等,處處有明因果之文。又如室內明「十方佛土皆空」,即是明果;「有疾菩薩用三觀調心」,即是明因;〈不思議品〉是果,〈觀眾生品〉、〈佛道品〉、〈入不二法門品〉、〈香積品〉是因。出室掌擎大眾,向菴羅園,即表迴因向果;如來述成,復宗明義,具辨菩薩之行,即是述因;明諸佛土音聲為佛事,寂滅為佛事等,即是述果。驗知一教始終,皆明因果,以成佛國,故並用當宗也。
第三、正明因果成佛國義者,就此即為三意:一,略辨因果相;二,簡通別;三,正成佛國。
一、略辨因果相者,因,是修行之法,行本約理,理即非因非果,行即因果。若離非因非果而辨因果,是邪因果;今約此理而明因果,是正因果。經云:「隱名如來藏,顯名為法身。」菩薩修行,顯此藏理,功用未圓,故名為因;藏理圓顯,究竟解脫,即是果也,故《大涅槃經》云:「是因非果,如佛性;是果非因,如大涅槃……非因非果,名佛性;非因非果,名大涅槃也」。
二、明簡通別者,就此即為二意:一,別簡不思議因果;二,通簡因果。
一、別簡不思議因果者:
問曰:二俱非因非果,何故佛性但因非果,涅槃但果非因?
答曰:此明別教,別義分別因果也。若圓教,通義俱得。佛性是果者,如《大涅槃經》云「佛性即佛。一切眾生未成佛故,云何眾生而有佛性也?涅槃即是因者」,又云「大般涅槃,本自有之,非適今也」,又云:「佛性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十二因緣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初住望二住是因,望三住是因因;三住望二住是果,望初住是果果……乃至金剛望大涅槃為因因,大涅槃望金剛為果果;無上菩提但是因,無上涅槃但是果,故今明不思議解脫之因果亦如是。
二、通簡因果者,以世間因果即是苦集之法,出世因果即是道滅,一切因果不出四諦。但大、小明義不同,故有二種四諦之別:小乘明有作四聖諦,大乘明無作四聖諦。於是二間更立二種四諦,謂無生四真諦、無量四諦,合為四種四諦,並是明因果之義。具出《涅槃》,解釋顯在《法華疏》也。
三、明因果成佛國為此經宗者,約此四種因果,以明佛國因果,辨此經宗也。若是有作集、無生集,此二集善惡、五濁輕重,約根利鈍,同感凡聖同居淨穢土,託生受報,為苦諦也。若是生滅、無生二種道滅者,同感方便有餘土託生,即彼土之苦諦也。此之道滅,即是無作之苦集,無量、無作之道滅分成,即得生實報無障閡淨土。若無作智滿,則無作集盡,則無一生之報,智冥心源。此經云「心淨,即佛土淨」也,《仁王經》云「唯佛一人居淨土」,故知四種四諦因果,即是正報。以正報故,說於依報國土也。
問曰:有作、無生集,共有淨、不淨;無量、無作云何?
答曰:若無量、無作因果,亦有淨、不淨。三乘人斷三界子果兩縛盡,俱得受法性身,生變易土。三藏二乘,通、別、圓菩薩五人功德,既有優劣、利鈍不同,亦應得橫論淨、穢之別。若別教蓮華國諸菩薩,非生死人,其土亦得竪論淨、不淨。諸地菩薩未窮性淨之源,猶有分惑,故「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故知因果語通,從凡至聖非正意,但論佛國因果為此經正宗,入文更當略分別也。
第四、約觀心者,下文云「隨其心淨,即佛國淨」,觀心性本淨,猶如虛空,即是性淨之境。境,即國也。觀智覺悟此心,名之為佛。初觀名因,觀成名果。若論自行,即是心主無染;若論化他,即是心數解脫。智慧數為大臣,能排諸數上惑,以還心源清淨土也,故云「心淨即佛土淨」也。
第五、通此經文者,如佛為寶積說佛國因果,即是當宗。下文雖不自說,而淨名即是法王大將,助佛闡揚因果正教,符成佛說佛國因果,斷物緣縛,令生佛國,成菩薩淨佛國土之行也。故室外品品皆有因果之說,室內品品亦有因果之說,出室亦有因果之說,皆符成佛國之教,著在此經文也。
大段第四,權實善巧為用者,不思議體、宗既成,此教必有功能。功能者,權、實有利物之功能也。亦為五意:
第一,簡權實用 第二,明諸教權實不同 第三,釋權實義 第四,折伏攝受 第五,約觀心
第一、簡權實用者,有人偏用權巧莫測為用,此用明偏也。今言權、實悉得為用。所以者何?若論無言之道,權、實並無可說,有因緣故,俱可得說。若說權有益,權即是用;說實令物得悟,實即是用,是故俱得為此經用也。
問曰:若本是體,從體起用,乃可言權是用,那得實亦是用?若皆是用,便無體、用之殊,亦無宗、體之別。
答曰:權、實有多種,若就自行化他明權、實者,前來權、實,但是用,而非體。今經正就化他明權實,是故權、實俱是用也。
第二、明諸教權實不同者,華嚴具有二教,別教為權,圓教為實;三藏一向是權,化城引接也;方等備有四教,三權一實;般若廢三藏,但有三教,二權一實;《法華》正直捨方便,但有一實;《涅槃》備釋四教,在因三權一實,辨果唯有一實同也。
問曰:此與方等何異?
答曰:方等二入實、二不入實,《涅槃》四俱入實,此為大異。今經是方等教攝,因有三權,果則一實,二入、二不入實也,分別具在《法華玄義》。
第三、釋權實義,即有三種:一者,化他權實;二者,自行化他權實;三者,自行權實。
一、明化他權實者,諸佛、菩薩所見三諦,不可向凡人說示,隨他意語,悉皆是權,今約權而明實也。此則有千萬種二智,四悉檀赴緣不同,眾家不善得此二智意,隨取經論所明二智而用之者,執諍云云也。
二者、自行化他權實者,如諸、佛菩薩隨他意說,並是權智;隨自意語,皆實智也。
三、自行權實者,諸佛、菩薩自行所證二諦、三諦之理,以辨權實也。
還將一家明三種二諦,對之冷然,義推可解。今經所明,備有三種二智,為國王、長者、諸聲聞,用化他二智;為諸菩薩,用自行、化他二智;杜口無言,是自行二智也。
第四、折伏攝受者,即為二意:一,略明折伏、攝受;二,正通此經文。
一、略明折伏攝受者,如《勝鬘》云:「應折伏者,而折伏之;應攝受者,而攝受之。以折伏、攝受故,為令正法,得久住故。」今淨名為令不思議法得久住故,是以以方便折伏、實智攝受,類如〈戒序〉云「老死至近,佛法欲滅」者,佛法湛然,何甞有滅?若魔燒經卷,尚有二十億菩薩受持佛法,故知不滅。今言滅者,約人壽盡,故言其滅。如凡夫未得無漏慧命,未能秉持禁戒,身若無常,戒法即謝,故佛法欲滅。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五分法身,本依色身而起,色身既死,五分亦滅,即是身內佛法滅也。若能勤進,發真得道共戒,此則一受不退常寂然,即有五分法身具足。假令七反人天,雖生惡國,非但不失須陀洹果,此人必得阿羅漢果。是則陰身雖滅,佛法不滅;五分法身,無朽壞也,即是佛法久住。若大乘為義,雖復證羅漢,盡、無生智,乃至辟支迦十種觀,觀十二因緣,能侵習氣,亦歸灰滅。如百二十人,不堪付囑,喪失財寶,若能開佛知見,得二十五三昧無方之用,住持佛法,守護重寶。重寶者,即百斤金、百句解脫真寶也。如盛壯之年二十五者,堪可付囑,此人能折伏、攝受,令法得久住也。
二、明正通此經者,今淨名欲令釋迦正法久住,是故室外彈訶、室內攝受。通論彈訶、攝受,處處皆得,如人訶罵是暫時,長養是本心。而今或時用權智訶,以實智攝,如彈國王、長者,即是權訶;當樂佛身,是實攝也。如訶須菩提云「於食等者,於法亦等」,入八邪而得八正,是用實智訶,還用權攝;云「如佛說幻人,以是事訶,寧有懼不」,此即權攝,訶阿難亦爾。如訶彌勒等,實智訶,實智攝受;如訶迦旃延,權彈、權受。室內別義云云。故知淨名折伏、攝受,成於此教也。
第五、約觀心明權實者,觀中道時,以二觀為方便,得入中道,是權折伏,實智攝受;若觀中道而發二乘觀,即是實智折伏,權智攝受;若觀二諦,還發二觀,即是權折伏、權攝受;若觀中道,還發中道,即是實智折伏、實智攝受。復次,善將四隨用心,如《大止觀》三十六轉解說,即是觀心折伏、攝受,正法得住也。
大段第五明教相者,前大段四重,釋此經一部正意略顯,但此經與眾經有同有異,事須分別。而前明四教,處處簡別教相,辨眾經同異,大意略應可見。但恐散明教相同異,尋者或未明了,今須更釋此經同異之相,就此即為四意:
第一,明教相大意 第二,略出諸師判教不同 第三,研詳去取 第四,正明判經教相
第一、明教相大意者,諸經同明體、宗、用,赴緣利物,而有同異者,但以稟教之徒,根緣不一,時方有別。是以大聖設教,名字不同,言方亦別也,故有頓、漸赴機,至如《華嚴》廣明菩薩行位;三藏偏說小乘;方等破小、顯大;《大品》歷法,遣蕩會宗;《法花》結撮始終,開權顯實;《涅槃》解釋眾經,同歸佛性常住。今此經抑揚褒貶,赴機說不思議解脫者,猶是方等之教。
第二、略出諸師判教不同者,若觀岌法師「三時明義」:一,有相法輪;二,無相法輪;三,常住法輪。此經並屬第二時無相得道,未明佛性常住涅槃。若開善、光宅判教,有三種:一頓、二漸、三偏方不定。漸教分為五時,此經是第三時折挫聲聞、褒揚菩薩之教,猶未會三歸一,辨佛性常住。若是莊嚴「四時明義」,此經猶屬般若無相得道,亦未明會三歸一,佛性常住。若是《地論》「四宗明義」,此經即是真宗大乘緣起反出之教。若是流支「半滿明義」,此經即是滿字之說,不異《華嚴》、《涅槃》。從來名義,古今判教不同,《法華玄義》別當委出也。
第三、研詳去取者,若言此經是第二時教,或第三時說,未明佛性常住者,此經明不思議真性,真性豈非佛性!若言不明常住,此經云「如來之身,即是金剛之體。眾惡永盡,眾善普會。當何有疾」,豈非常住也!次,若言此經是真宗之教,過法華者,何故諸聲聞人於此經中不見佛性,同《法華》、《涅槃》也!次,若言此經即是滿字,明佛性常住者,何故《涅槃》判為生蘇之教!生蘇既不得,即是醍醐,此經何得即與《涅槃》滿字齊也!引諸經論,檢覈眾義,備出《法華玄義》也。
第四、正明判此經教相者,但如來經教,乃遍滿三千,元其正意,不出四種:一者,頓教;二者,漸教;三者,不定教;四者,祕密教。
一、頓教者,即《華嚴經》也,譬如日出,前照高山。又如《涅槃經》云「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若食者,即得醍醐」,即其義也。然雖云「頓教為化菩薩」,不無兼開別教方便,故《無量義經》云「摩訶般若、華嚴海空,宣說菩薩歷劫修行,而未曾宣說如是甚深《無量義經》」。未同《法華》三乘,同得開佛知見,發本顯迹,成道已來甚大久遠,如此即不與諸法師同也。
二、漸教者,即是五味相生。三藏初門,所說事戒、定,即是從牛出乳。三藏教明生滅四諦,即是從乳出酪。方等大乘最初說無生四諦,無量、無作對破小乘,訶責聲聞樂小法者,即是從酪出生蘇。《摩訶般若》亦說無生四諦,而具明無量四諦,宣說歷劫修行,亦說無作四諦,會小乘法皆是摩訶衍,令聲聞轉教,即是從生蘇出熟蘇。如《法華》說一實無作四諦,為諸聲聞開佛知見,悉受記莂,成大果實,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即是從熟蘇出醍醐。又,《涅槃經》為諸比丘說三`[修=種【考偽-大】]`修佛性,一實無作四諦,為諸聲聞開決慧眼,見佛性,安置諸子祕密之藏,亦是從熟蘇出醍醐。故《無量義經》明說《大品》在《法華》前,《大智論》云「《摩訶般若》在《法華》後」,如此明五味之義,與常塗一往似同,細心比並,辨次解義,不相關也。
三、明不定教者,亦不同舊解,別有遍方不定之說。今但於五味教內利根之人不同,教教悉皆得見佛性,故有滿字之義,故《涅槃經》云「譬如有人,置毒於乳,乃至醍醐,亦能殺人」。所以梁武、流支、攝山三家,此經、《大品》皆是滿字,明佛性辨常,意在此也。
四、祕密教者,《大智論》云「佛初成道,鹿苑轉四諦法輪。顯露教中,明五人見諦,得須陀洹果,八萬人得法眼淨;祕密教,無量菩薩聞說大乘,得無生忍。復次,始從得道,至泥洹夜,常說般若」,或可即其義也。此經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此亦是祕密教之相。若時眾皆不得聞見,即是祕密教也。
問曰:若爾,可無遍方不定說耶?
答曰:五味次第,尚得論不定遍方,設有異說,此復何須論也!婆羅門將偈來此,出四種論,所謂牛王論、蝦蟇跳論、師子論、鳥眼論。今借便用此四種論,通前四種教:牛王論通頓教,蝦蟇跳論通漸教,師子論通不定教,鳥眼論通祕密教。今判此經非是頓教,乃至五味漸教生蘇之味。若約不定教,即是置毒生蘇而殺人也。利根菩薩,於此教入不二法門,見佛性,住不可思議解脫涅槃,即滿字之教。若祕密,即不可知也。此經意,不主明教相,是故不須委曲也。但教相義,多有所關,最為難解難明。《法華玄》辨四教義,方可得略見大意耳。
佛法不思議, 唯教相難解。
二乘及菩薩, 尚所不能測;
何況諸凡夫, 而欲判此事?
譬如生盲人, 分別日輪相,
欲判虛空界, 一切諸色法,
而言了達者, 畢竟無是事。
是故說法者, 各生慚愧心,
自責無明闇, 捨戲論諍競。
`[(維摩…六)八字〔-〕【甲】]`維摩經玄疏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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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 38 冊 No. 1777 維摩經玄疏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3-12,最後更新:2023-09-20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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