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833 \[cf. No. 1830] `[【原】寬文十一年版本,【甲】東大寺藏古版本,【乙】藥師寺藏古版本,【丙】大谷大學藏古版本]`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一`[本〔-〕【甲】]` \(本) 沙門智周撰 疏。機有三品不同者。不定姓人歸於佛法。智解淺深三時悟異。名曰三機。非定別三。唯對不定立三時故。 疏。由斯二聖互執有空者。問唯望不定立有三時。何有二聖互執空有 答豈言不定唯祇一人人既有多。悟亦前後。前後各以所證為是互執何失 又縱一人。執前後別。對執不同亦得稱互。 疏。解深密經說唯識者。按彼經第一云。廣惠當知於六趣生死彼彼有情。或在四生身分生起。於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就。廣惠此識名阿陀那。亦名阿賴耶。亦名為心。為依止故六識身轉。如依暴水而有浪生。依淨明鏡有影像起。 疏。花嚴中說唯心者。按彼經第十九頌云。譬如工畫師。不能知自心。而由心故畫。諸法性如是。若人知心行。普造諸世間。是人則見佛。了佛真實性。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起字經作造]`起 又大般若四百六十七云。謂諸菩薩作是思惟。諸行如幻。唯是虛妄分別所起。一切皆是自心所變 准斯般若第二時中亦說唯識。疏依多分言第二時。 疏。製三十頌離廣略者。有云。瑜伽等廣。二十論略。異前二論名離廣略 詳曰。未必然矣。但表得中云離廣略。何要指斥。 疏。唯有無漏大定智悲者。問言唯定等證無文義。既但三法應無色身 答有二釋。一云亦無有所見者。亦唯能見識之變矣。如文義等。二云佛離戲論名等故。依本願.大悲變現色身令物覩益。故非戲論色身故有 詳曰。按佛地論.此論第十。前義為本。至文自悉。 疏。若依自識者。聽法者識名為自識 問佛無文義。有漏識變云何言似。無所似故 答有二釋。一云名等佛識雖無。然聽法者謂佛實說。故自心上有似文義。雖無本質所似名等。似自內心故亦無失。如言似我。向內似故。二云似佛無漏非文義也。無所似故。文義之言相從來矣 詳曰。後義難依。本明教體。不欲唯辨漏.無漏故 有云。七地已前有漏心位而過少故名似無漏。非約影.質名相似也 詳曰。疏意通言諸有漏心所變文.義。不唯七地。豈地前等不聽佛說。若許聽者。自識所變豈不得名似無漏耶。既得名似故前釋善 問佛若無言。林葉等喻而何以通 答據為其緣令諸有情識變法解。名我已說如手中葉。未為作緣眾生自心未起法解。名我未說如林中葉。約為增上名說.不說。 疏。成所引聲者。略有三釋。一云十二分教。是成滿聖之所引生名成所引。二云成滿聖者。為諸有情施設言教。又立道理之所引起名成所引。三云成謂成實。`[實〔-〕【考偽-大】]`實謂利樂所起之聲名成所引 詳曰。前二義局。第三理通。對法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所說 有學不可名滿聖者故。若言自分滿亦名滿。兼有學者准此可通。然亦有濫。理不明也。今為釋者。成者成就。即得異名。諸得聖人莫問有學及無學者。但利物為法所起言教名成所引。 疏。我法唯善汝唯無記者。按天親論云。以一切善根滿足故得阿耨菩提 復有疑。若一切善法滿足得阿耨菩提。則所說法不得大菩提。何以故。以所說法無記法故 此義不然。何以故。汝法是無記。我法是記。釋汝彼小乘薩婆多也。我法天親指自大乘。記即善性。有於當果及勝自體可記別故。 疏。二識成決定者。此有二釋。一云說者成悲決定。聽者惠決定。二云由近善.惡二友。令能近者成於邪.正二識決定 問有說法者。依餘心起聽法不解。近惡生善。近善返惡。決定之義而安在乎 答據多分說 或為遠因。 疏。謂餘相續至差別識者。謂說法者是聽者餘。相續即身。身有二分識差別緣。能與聽者而為緣故 令餘續等。返上可知。 疏。隨墮八時者。八時之義。具如法苑 又薦福三藏和上釋云隨墮樂欲時。何所以者。解云。梵云一瑟吒此云樂欲。言頞瑟吒此云八時。攝論梵本云一瑟吒。明是樂欲 問二箇三藏並親步祇園同覽梵典。忽焉一義解成楚.越 答二俱無失。何者觀天竺。一物名義含多。且如帝釋具有千號。前釋據歷時聲而文義起。故云八轉.八時。後解依自慕法而教體生。乃云隨墮樂欲 問論本若有一.頞二言。前後三藏可隨取一想乎。梵本`[未〔-〕【甲】]`未必無二字。如何得言隨取一耶 答何廢無性所製之論前後不同。二德所覩而本有別。亦猶此方諸述作者先後迴互。其類寔繁。以此准彼斯亦何失。 疏。如言諸字至教體亦成者。此一段文據彼七心.及十二心合而作法。思准可悉。廣如法苑決擇明也。 疏。不爾真如亦爾者。若也不取性用別質出教體者。無漏之教隨能聽反成漏等過。三寶.無為隨能緣心亦成有為有漏等失 問若佛實說經。何復言不說一字 答有三釋。一云諸佛法同。離於諸佛所說法外。`[法無=無法【甲】]`法無可說名不說也。二云一切諸法皆如為性。真如離言。名不說法。又無如外法可說故。總名不說。三云。如眼等法性自本有。不由說已而方有故。故云不說。更有餘釋。如法苑決擇 問真如約詮以分三性。今隨能變通染何失 答約詮義分三性可爾。今論實體。染即不然。餘難准釋。 疏。三十本頌天親菩薩造者。問論題何故不標本師 答有二釋。一云本頌文略義猶未了。釋文廣悉就顯而題。二云成唯識名唯釋論稱。故此但舉釋論師也 詳曰。本為標彼造釋論者。世親不是所以不言。何關文略義缺不標。又現所題雖釋論稱。標彼本頌亦復題云成唯識論。言成唯識唯釋論稱。亦少虧甄簡。 論。護法等菩薩造者。問大毘婆沙論群聖詳撰。故首題言羅漢等造。此論亦爾。何不等字安菩薩下 答彼論羅漢與和須蜜菩薩共修。為等菩薩故下置等。等異類故。此唯菩薩。故等在上。若等字安下。恐疑等彼異類聲聞。 疏。判本文者。科判經論元乎西域。大分為三。上下亦有。如智度論亦明三分。謂序.正.流通。佛地論中亦有三分。一教起因緣分。二聖教正說分。三依教奉行分。餘如樞要。此方科釋創乎安公。自後諸德因而習焉。安公以理判諸經論多為三分。謂序.正.流通。廣如法花攝釋明也。 疏。依教廣成分者。廣成有三。一者廣成天親說頌。二者廣成如來之經。三者雙成佛.天親說 有義此論三分。一至教緣起分。二至教正說分。三釋名祈願分 問一切諸論皆三分耶 答隨作者意有無不定。如樞要引 有云。瑜伽但有正說。以慈氏尊自力圓滿不假憑力故無初後分 詳曰。理未必然。現處因位力云何滿。設自德滿可無初分。何無第三。又復世親三十唯識亦但正說。豈亦力圓。故非善會。 疏。分別不同科者。汎科文意略有四種。一分別不同科。二義類相從科。三以文從義科。四以義依文科。今即初義。據實本.釋兩師造論而意一種。今依別義判二令異。云本論師為令含識斷障得果。釋論師者令法久住利樂有情。 疏。起殷淨心等者。初句意業。第二身.語。第三.四句通說三業。顯是敬禮之異名也。或初三句別配三業。 疏。三輪因者。身.語.意三如次為彼神變.記心.教`[戒=誡【考偽-大】]`戒輪因。略辨名者。修所成果威德作用難測名神。轉變不定名之為變。變者是境。神者智也 心謂他心。記謂別識。識別彼心故名記心。二並依主 教者教示。令彼善生。誡即誡勗。令其惡滅。教.誡兩異合得其名。相違釋也。又亦教亦誡。持業釋也。前非後是。教.誡俱是智之業故 解曰。前非者相違釋非也。今取持業釋。三者皆有摧伏.運轉故總名輪。俱持業釋。餘釋如章 問三輪如次神境.他心.漏盡通攝。如次能示身.意.語化。語.意二業因何不次 答由語離過發言誠諦。令他於自信識其志。故得通果善悟他心。意業澄清息惡務善。故所招果得漏盡通。由斯發語教誡有情斷惡生善。因果相扶故無有失 又知他心不待於語。教誡於物必藉其言。故三輪化三業如次。非語業因即語為果。意業亦然 又按西域記云。西方敬儀總有九種。一發言慰問。二府首示敬。三舉手高揖。四合掌平拱。五者屈膝。六者長跪。七手.膝踞地。八五輪俱屈。九五體投地。此之九種顯唯二業。理可通意。 疏。一者虛妄即遍計所執者。遍計所執體性雖無。然是虛妄識之所執。亦名唯識。 疏。於前所斷清淨者。雖總言斷意斷染者。或無漏法皆名圓成。言斷於前亦無失矣。 疏。性即是識圓成自體者。此性即是識家圓成之自體也。而長讀之。所以得言唯識之性。不爾何故真名唯識。 疏。淨屬人故者。人即如來五蘊假者。涅槃經云。捨無常色獲得常色。餘蘊亦爾。故人名淨。 疏。唯識性聲境第七攝者。第七轉聲具含依.境。為簡依故言境第七。 疏。是能差別者。由唯識性而為所證悟有淺深遂令三乘名位殊別。故般若經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甲】]`別 天親釋云。以一切聖人依真如法清淨得名故。 疏。一切所敬皆第四`[轉=囀【甲】]`轉聲者。問何所以耶 答第四為聲。為者緣由。所為之義。緣為有德堪為所敬故在第四。 疏。善逝體所生者。略為二釋。一云報.化二身名為善逝。體通二義。若善逝即體體屬報.化。善逝之體體屬法身。慈尊繼襲佛之寶位是真佛子。名彼體生。二云善逝及體總是法身。慈氏之智要緣於如而方得生。智因彼起名彼所生。天親自指身及同學名為我等。師即無著菩薩是也 詳曰。善猶好也。逝即去矣。惡來生死好去涅槃。報.化二身誠為善逝。法體湛寂本無去來。何名善逝。故初釋善 或二障覆蔽未名為善。出障圓明方稱為善。簡異於昔立善逝名。非有所去方名為逝。理亦無失。 疏。此論所依及能起等者。論所依者。謂即三寶。無著.覺師子名能起者。如次造彼對法本.釋。 言佛至隨`[覺=學【甲】]`覺者。釋彼佛.僧為依所以。略不牒法。由聖弟子依法隨學。傳示後人令法不絕。所以僧寶亦為論依 言無倒造論者。明本.釋師能以三惠攝於教義而造論也。疏略牒意。具如彼論。 疏。世親雖是地前等者。問彼論既言佛聖弟子。世親不爾。如何可敬及造論耶 答聖之弟子名聖弟子。亦猶藥叉天之眾故。俱舍論中亦名天眾 若爾瑜伽云何以通。彼論說云證諦迹者方得造論 答通三乘說。若唯大乘不要見諦。根性利故。地前長時以練磨故不同二乘。 疏。常恒軌則等者。此釋伏難。難云法寶有四何偏敬理。疏有三釋。第一意云。法雖軌持若常軌則唯真如故故偏說之。有云。常恒軌則通釋於四。自問答云。教.行.果三何得名常。答云經者常義故名為常 詳曰。雖有斯理乖疏本旨故不取也。餘釋如疏。 疏。師資相因者。有傳釋云。若據修行次第說者。僧初。法中。佛後。由僧修行方得佛故 詳曰。雖有其理無教說也。未為指南。 疏。無畏無流證教法等者。此明法寶。謂四無畏絕四暴流。法總有四謂教.理.行.果。餘文易悟。 疏。麟角諸部不同等者。且薩婆多麟角三根.菩薩二根皆法寶攝。故婆沙論一百三云。法證淨者謂獨覺身中三無漏根學.無學法。菩薩身中二無漏根諸有學法。及苦.集.滅三諦緣彼無漏信名法證淨。俱舍二十五大意亦同 釋夫言僧者和合為義。四人已上和合名僧。麟角.菩薩三千世界各獨出世故不名僧。非正覺故復不名佛。故在法收 問何故不許菩薩同出。復云何有二無漏根 答但據後身坐菩提樹而說。三十四念得成菩提。三十三心前是二根攝。不障已前有多菩薩亦不說彼有無漏根 問上天聖等不成僧眾何寶攝耶 答古有二釋。一云法寶所攝。二云僧寶收。雖無事和理和僧攝 詳曰。初釋雖通然論無簡。今依後釋 問天聖據理許在僧收麟角.菩薩何不亦爾 答天有多聖。理合名僧。彼既不然何得相例。 疏。由如來性調善者。二障習亡。如巧練金極調善故。由識機性故於所調有善方便。應病授藥故於能調亦善方便。利物無倦名具大悲。 疏。為生大智大悲者。斯有二義。一安惠等.生自悲.智。二生所化悲.智二也。他由論故悲.智得起。生自可悉。 疏。邪定等三者。按瑜伽論等第一百云。五無間業.及斷善根名邪定聚。學.無學法名正定聚。非學非無學名不定聚 大般若說與此有異。如法花攝釋會 有云十信第六名正定聚。造五無間業名邪定聚。未至十信第六心者不造逆業者名不定聚。又望大乘十信第七名正定聚。若作大乘五無間業名邪定聚。不定可知 詳曰。與瑜伽論而有違也。復無文據。理稍難依。 疏。如佛地等說者。按顯揚云。恭敬聽法現在利益及安樂故。又作四句。一利益非安樂。謂現順理精苦修道。二安樂非利益。謂現違法受五欲樂。三亦利益亦安樂。謂現以道而受於樂。四非利益亦非安樂。謂除前相 又按佛地論亦有四句。現益名義。當益名利。世間名義。出世名利。離惡名義。攝善名利。福德名義。智惠名利 詳曰。疏指佛地.顯揚等論。意明諸教說利樂處。非唯證彼利樂一體。 疏。利謂十利者。具如瑜伽三十五六。不可全引。但取大意略言也。十種如次合為五對。一所利差別對。二利體不同對。三利時現未對。四此世他世對。五真妄分別對 論中初對二義合釋。學者難悟。今別辨之。餘依論次。一純自利利他者。謂專為己或但利他事不兩兼故名純也。就純自中有斷有修。若違越不順菩薩儀則。謂為己樂求財受用。或為生天持戒精進修習定惠。或為利養恭敬供諸佛等。此等自利菩薩應斷。若不越隨順菩薩儀則。所有自利與上相違菩薩應修。純利他者亦斷.修二。謂以邪見修行施等。無因果見毀犯尸羅遠離正行。為他說法此等應斷。若諸菩薩已超下地。由悲願力捨諸靜慮。隨其所樂還生欲界。又自事已辨遍於十方無量眾生。能作無量大利益事。此純利他菩薩應修 二共自利利他者。為自逮物為物及自。行能兼齊故稱共也 於中亦二。一自利共他。若諸菩薩或悲為首。或為迴向無上菩提。於一切時修施忍等。當知是名自利共他 釋智以施等能得菩薩。悲兼濟物。故名自利而共他也 二他利共自者。又除`[如〔-〕【甲】]`如前所說諸相。其餘一切所有利他 釋除純利他應斷之者。彼由邪見無二利故。或除純利他中所應修者。無自利故 三利益種類自利利他者。謂於一法而自行之令他亦行。自他一種行一法故。自他行同名為種類。或此利益有五類故故名種類。種類言顯非一相似 其五類者。一無罪相。若諸菩薩所有自能少多攝善增長善法。令他亦爾 釋由攝長善離諸過患故名為無罪。無罪即相。相謂相狀.體相。下皆准知 二攝受相。若諸菩薩能引自他無染污樂.或眾具樂或住定樂 三此世相。四他世相。若諸菩薩自利利他。或有此世能為利益非於他世。或有他世能為利益非於此世。或此他世俱為利益。或此他世俱非利益 五寂滅相。若諸菩薩所有`[2]菩提=涅槃【甲】*`菩提及得`[*2]`菩提世出世間`[*2]`菩提分法。是名菩薩利益種類自利利他 四安樂種類自利利他者。與前第三名相似也。利益.安樂兩名有異。種類之言義意同也。此有五種。即疏所明五樂是也。故不引之 五因攝六果攝自利利他者。因果相順論一處明。於因果中皆有自利利他行也 有三因果。一異熟因果。二福因果。三智因果 異熟果者謂略有八。一壽量具足。謂長壽久住。二形色具足。謂形色端嚴。三族姓具足。謂生貴家。四自在具足。謂大財.位.明.屬。五信言具足。謂言無虛妄。六大勢具足。謂大名過人。七人性具足。具丈夫分成就男根。八大力具足。謂少疾有堪能 異熟因者。不傷害物是長壽因。惠施光明鮮淨衣物是端嚴因。捨離憍慢是族姓因。乞匃隨施是自在因。所言誠諦是信言因。供三寶等。是大勢因。樂男厭女人姓具足因。助諸眾生如法事業施他飲食是大力因 福智因果論一處明。聚雜難知今者別釋。所言福者。謂前三度.勤定一分.四無量等。言福因者總有三種。一者於福能得.能住.能增長欲 釋一於未得能得樂欲。二於已得能住樂欲。三於已住欲常令增長。二者於福善能隨順無違背緣。三者於福先已串習。 言福果者。謂諸菩薩依止福故。雖復長時流轉生死。不為極苦之所損惱。又能起作種種無量善巧事業。乃至究竟當證無上正等菩提。所言智者。即惠度全.勤定一分.及十力等。智因果者同前福也。於彼文中唯去福字置於智字。即智因果 七此世自利利他者。文有二種 一現自利。謂諸菩薩以如正理工巧業處積集財物。即於是財知量受用。又先所造可愛樂業異熟。於現法中受用彼果 二現利他。如諸菩薩現法自利。如是菩薩所`[他=化【甲】]`他有情。由此獲得現法利益 八他世自利利他者。若於欲界能獲他世財寶具足自體具足。色.無色界獲他世等亦復如是 九畢竟自利利他者。若諸煩惱一切永斷八支聖道。若此為依獲得一切世間善法。由三因緣應知畢竟。一由自性究竟`[*2-3]菩提=涅槃【甲】*`菩提故。二由不退八支聖道無有退故。三由受用果無盡故名為畢竟。 十不畢竟自利利他者。謂於欲界財寶具足自體具足。若因若果世間清淨。若因若果由三因緣知不畢竟。一由自性一切有為故。二者由退善有漏法由有退故。三由受果有終盡故名不畢竟。 疏。一因樂等者。五樂之義具如本論。今對一一略辨名體。為因生樂`[之=樂之【甲】]`之因故名為因樂。體即四法。如疏所列。言樂相應者。即順樂受觸等心法。言所發業者。謂於樂果而起於業名樂所發。由此善業得可愛果名為因樂。或樂相應思名所發業。所發業能感當樂果名為因樂 詳曰。前正後非。非樂相應思皆能招樂果 故瑜伽云。若諸所有現法當來可愛果業名為因樂 意云。隨得現.未愛果之業名為因樂。疏取斯意云所發業。 疏。二受樂等者。受即是樂。喜.樂.捨三而為其體。三種皆有調暢義故總名為樂。不爾云何言通三界。云非唯受中樂者。非五受中唯一樂受名受樂也。云是樂自性者。體是受數。簡異前後因樂等也。 疏。苦對治樂等者。諸苦息`[滅〔-〕【甲】]`滅位有樂覺生。對治之樂名對治樂。體性四釋。一云漪樂為體。二云以能息苦衣.食等物而為其性。三云以喜.樂受而為自性。與前受樂義分二也。若順樂受根.境所生名為受樂。若苦息時身.心適悅名對治樂。四云苦息之時有惠能覺。即此能覺惠為體也 詳曰。前三難據體若漪樂。散心.散地豈無此樂。衣等為體。與彼因樂而何別耶。若喜.樂者。豈苦息時總生喜.樂無捨受耶。捨受若有。何非其體而不取耶。又瑜伽云。此中受樂樂自性故。說名為樂。苦對治樂息眾苦故。說名為樂。非自性故。若體喜樂。云何論言非自性耶。第四義通。 疏。受斷樂等者。受等不行名為受斷樂。即滅定。受斷之樂依主立名。體即滅定 問瑜伽論云。住滅定時此勝義苦暫時寂靜故名為樂。當入定時唯滅無漏心.心所法。豈無漏法名勝義苦 答非非想地捨受等法名勝義苦。由入滅定遠加行時而能滅彼。據遠加行所滅之苦也。 疏。無惱害等者。煩惱等類名為惱害。出家等四離此惱故名之為樂。無惱即樂 出離樂者。信.戒為體。或離迫迮身心適悅喜.樂為體 遠離樂者。初禪喜樂。或總五支以為其體 寂靜樂者。第二禪上隨以四支.五支為體。或唯喜.樂隨應為體 詳曰。論既不云樂自性故名之為樂。故知不必喜.樂為體。如次信.戒總以禪支為體無失 覺法樂者。根本.後得二智為體。更有多釋廣辨如餘 四樂如次。離家迫迮。遠欲不善。由無尋.伺麁動之法。煩惱.所知如實等覺故立四名。疏配後二名為涅槃及菩提者。不依瑜伽取婆沙意。不爾違論 問前三云何名無惱害 答瑜伽論云。諸餘所有無惱害樂。於最後樂能隨順故。是彼分故。能引彼故。當知亦名無惱害樂。 疏。要具四緣方應造論者。按彼論云。要具四德方可造論 一於昔諸師應離憍慢無如是心。古昔諸師尚能造論。況我今者當不造耶 二於有情類當起大悲作如是觀。若不造論無量有情於諸善法定當退失。有餘情類墮生老病死。是諸有情因我造論。若能解了乃至一句善說妙義。如是如是當奉行者。彼於長夜必獲大義利益安樂 三於同法者深生敬愛作如是觀。若不造論為欲利他。諸同法者於利他事定當退失 四不欲彰己有勝伎能無如是心。當令世間咸謂於我聰叡明哲能造論者開闡義者深生淨信。因此多獲利養恭敬。但為自他善根增長。以無染心乃可造論。 疏。明本論主造論之意等者。有義安惠等說。生正解者謂生唯識真俗二智。次火辨言。如實知者為生真智。後護法云。得如實解為生俗智 詳曰。據相顯言少有其理。若以實論。三文皆通真俗二智。故第三云。令於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豈深妙理唯是識相非識真理。又知識相名如實智亦何爽理。故皆通二智。 疏。作論名造者。問唯識之義經中先明。論何言造 答三十頌教經中先無。據此名造。 疏。此上即是發端等者。略為四釋。一云上字誤也。應為者字。二云此.上等言皆是發端。意雖明此兼言上也。三云今造等言皆標舉等。在此字上故言此上。四云今造此論一句之言。是`[是〔-〕【甲】]`是發端等。由前別明今造等訖故。總指云此上。即是發端等也。然四釋中初解省過。思之可悉 有云。今造此論四字之上。一一皆具發端等四。又發端等一一別配今造此論 詳曰。若自釋論理猶差`[別〔-〕【甲】]`別可。若辨疏意全乖本旨。細尋可知。 疏。今說為生等者。問人我不遍所以見除。生言既寬何乃今取。如名眾生濫無情故 答世界有計無情為我。生攝無情無大寬失。如計色我。髮爪等類亦在所執。此豈非計無情為我 問我通諸趣何不許言 答法亦名我。若言我空而濫於法。故亦除也 問眾生執有。以空為門破病顯理。眾生執空。應有為門遣執明理 答若破空病說有能除。若論顯理要資空觀 問有觀有相即不顯理。空相不遣豈得理耶 答由空為門遣能所取。方泯二相而能證理。從所由門名空顯理。理亦無失 有云。若也執空亦說為有。從多執有此說為空 詳曰。難意令有以顯於理。答言對空亦說於有。豈可有觀能顯於理耶。若言不說有顯理者。即答前難有不盡失。 疏。前四通取斷二障者。問生死沈沒皆由煩惱。何關智障墮三界等 答生死有二。由所知障墮於變易。變易即是化生所收。亦三界攝。又所知障非親`[滅=感【甲】]`滅生。為煩惱依言難越等。並無失矣。 疏。即根本沈下名之為重者。釋第五解為重之義。有義對業果故。貪等自性能引業果。眾苦本故。故名為重。 疏。何故障理但說二空等者。舉初障理難後重障不應兼餘。 疏。重唯二執等者。舉後斷重貪等亦除。難前障理不唯我法。 疏。此依見道至我見亦爾者。如樞要說 有義而言證空障隨斷者。依斷種說。故第四地身見但伏。害伴等障後地猶有 問我執可然。法執種斷。如何餘障猶得現起 答但斷少分。所以餘障猶得現行。花嚴經說第七地中菩提分觀方最勝故 詳曰。依斷種言不踰本疏見道等也。豈見道等種不盡耶。又言四地斷第六識法執少分。理恐有乖。按彼佛地.唯識等論。皆云四地便永斷滅。准此等文豈唯少分。花嚴但言七地中勝。不言其執七地方盡。何得為證。以第四地初學二乘。五.六兩位猶效於彼。第七超彼名勝何失。更思。 疏。又總解等者。不須別說我之與法。二合釋之。前解不爾。尋之可悉。 疏。無有少障不依執生者。問豈不許有獨行貪等 答雖有獨行亦遠由執起。如害伴等名依執生。故無妨矣。 疏。總四句答第二問者。詳曰。初之二句答我法執為障所由。後之二句釋斷亦兼貪等所以。理亦無失。 疏。問煩惱障至莖葉亦盡者。問此問何師。復何師 答問答俱通安惠等師 問若是護法。護法智障數同煩惱。執障復別。何言但執殊無品類。意識亦有障非執者。何故答中但以五識愛.恚等法為等流耶 答所知障數雖同煩惱。名品不殊云無品類。答中既云五識等中等意識也 問若安惠者。問即無違。答亦有過。以所知障障.執無差。何得根葉本末有別 答雖障即執。然約諸識執有淺深。義分本末亦無有失。具如樞要 有義執障相望得有兩句。一但障皆執。二有執非障。謂善.無覆無記心等。復云執.障無有寬狹。諸障自性皆名執故。諸是執者皆名障故。應知安惠但有漏法。唯除第七一切皆說名所知障。皆名執故 詳曰。初義全非。後義有濫 初義何過 答所知障者。覆所知境無顛倒性令不顯現名所知障。豈可是執不覆理耶。後義濫者。言障皆執但有漏法皆名執故。斯言有濫。佛地論云。障所發業及所得果亦名為障。此之果.業豈皆執耶。由斯總對所知障性及於業.果而為二句。一但執皆障。謂障自性及業.果中心.心法者。有二分故。二但障非執。即業及果非心.心所者。無二分故。 疏。修禪定時受為勝障者。此通熏.修二義。若不熏修殊勝定故。勝定之障。若受勝能障修於定。勝即是障。後解為正。 疏。一切煩惱皆能續生等者。界界全惑各續自界。按瑜伽云。當言全界非不全界。何以故。若未離欲。於自生處方得受生。非離欲故。未離欲者諸煩惱品所有麁重隨`[轉字論作縳]`轉自身。亦能為彼異身生因。由是因緣當知一切煩惱皆能續生 釋若現起潤則非一切。若據成就助業受生故言全界。舉離欲盡即不受生。返顯未離即一切惑皆續生也 或據起現名為全界。故彼論云。將受生時。於自體上貪愛現行。於男於女愛恚互行。又疑男女今為與我共行事不。又我見慢等法亦現行。由此當知一切煩惱皆續生。故知據現名為全界。二解任取。 疏。乃至有頂諸惑暫斷等者。得於初禪上至有頂名至有頂。由得彼定能伏諸惑名惑暫斷。伏有頂下諸地惑也。非有頂惑亦能伏之。無欣上故。 疏。彼分涅槃者。略為二釋。一而伏煩惱所顯之理。是真涅槃之少分故。故名彼分。二云即四禪等所有淨定。由伏煩惱有寂靜義名為涅槃。以是有為故名彼分。分者相似流類之義。據無惑邊有寂靜義。與真涅槃稍相似故。故名彼分。故瑜伽論第十`[二=一【考偽-大】]`二云。四靜慮者或復名為彼分涅槃。由諸煩惱一分斷故。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後解為本。前雖無文理可通也。 疏。住此二中非為不住者。有無餘依名之為二。樂住二中云非不住。致此言者。明無住處名真解脫。彼既樂住。故非真解脫。 疏。所知之障者。問此障之體亦是所知。何非持業 答漏.無漏法皆是所知。若持業者豈無漏法亦名障耶。由有此過故從依主非持業。 論。得二勝果者。此對等覺.二乘解脫何得名勝。廣如義燈 有義解等覺妨相傳三釋。一云。一剎那間正體.後得與佛平等名為等覺。依長時言對彼名勝。二云真智平等。後智劣佛。三云真俗二智俱未究竟不名平等。無間.解脫同斷一障。故說等言。習氣未盡。雜染未捨。鏡智未生。事智未起。未遍緣俗。知真未圓。故實非等 詳曰。雖有三解疑猶未遣。且金剛位是無間道。何有長時對之云勝。設云此位有多剎那佛平等者。是何剎那。彼俱無間。未可於中分成勝劣。若勝形前。前非等覺。何過須釋。若形二智名勝等者。障猶未盡。復未圓證。以何名等。若對斷障同名為等。理即有`[失=矣【甲】]`失而文未見。由斯三釋皆未敢依。未見所據。而無所據 今助一釋。佛所得法而皆得之菩薩稱等。所得自在離障圓極故佛云勝。故大般若五十五云。云何當知已圓滿。第十法雲地菩薩。與諸如來應言無異。善現是菩薩已圓滿六波羅`[蜜【CB】,密【大】]`蜜多.八定.三十七道.三三昧.五眼.六通.佛十力.四無畏.無礙.無量.十八不共.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一切佛法故。若復永斷一切煩惱習氣相續便住佛地。是故當知與諸如來應言無異 釋曰。現正等覺是一切智。極善通達是道相智。現等別覺是一切相智 又四百七十七云。若無間道行一切法。未離闇障。未到彼岸。未得自在。未得果時。名為菩薩。若解脫道行於一切法。已離闇障。已到彼岸。已得自在。已得果已時。乃名為異。由位有異法非無別 准于此文。無異之言等之別名。障未離等顯佛為勝。據斯所憑於理通矣 問勝劣差等義焉在 答約所得德名數無差。等言德數。不據用齊一同圓極方名等也。故智度論云。如月十四.十五日雖同是月。小不令海潮。得潮有異。而佛.菩薩亦復如是。又如向.果勝劣性差聖名同也。如言燒衣一分亦轉。據斯相形等.勝無咎。 疏。令達二空等者。我法無體名之為空。非二空性。 疏。若大乘中至互顯者。但舉小乘名謬我法。影取空見名謬唯識。大乘空見知我法無。非謬我法。撥識理無故得言謬。非全不解。不得名迷。但影顯也。而無互義。互言相從。 疏。薩婆多量等者。問量有何過 答有云。宗言實有心.心法喻。大乘忿等是假非實。喻有一分所立不成。大乘瓶等是境非實。因有不定。若宗法言決定非無。故無過也 詳曰。宗云非無因亦決定相違過也 量云。汝離心之境。定非是有。除心心所內境.無為.不相應等是所知故。如龜毛等。 疏。清辨量等者。問量有何過 答因有不定過。為如外境是所知故證識是無。為如內境是所知故證識為有。 疏。依遠行等教者。按瑜伽論五十七云。依何根處說遠行等。答依意根處。由於前際無始時故。遍緣一切所知境故。名為遠行。諸心相續一一轉故。無主宰故。名為獨行。無色.無見。亦無對故。名為無身。依止色故名寢於窟。疏所釋者依無性解也。 疏。依五根所行境等者。無性攝論第四釋此經云。謂此五根所行境界。唯是意識一一各別能領受義。既云意識一一別受。明無餘識 問楞伽.涅槃皆明一識。此師所立乃扶彼經。云何論主判為邪執 答有義楞伽意說。七依八種而方得生。故言第八起諸識浪。非說第八轉作餘七。涅槃經意。以彼六識識性是同故立一識。依根分六。非六體一名為一識。如彼經云。如一色性隨五根緣得五塵名。豈言一色體即一耶。五境雖別變礙義同。同一蘊攝故說名一色。識亦應爾。了別性同一蘊攝故。故名一識。故涅槃經第十四云。眼識性異。乃至意識性異。是故無常。若但一體云何言異。故如前會。不爾前後豈自柕楯。又涅槃經三十九云。譬如一火因木.草等名木等火。意識亦爾。因眼根等名眼等識者。此顯六識同意處故總名意識。餘文准會。其理可悉。 疏。第四經部等計者。問意明無所。明三所等豈扶本意 答全無分無總名為無。不爾分無四計何攝。故疏總言亦無失矣。故大毘婆沙論一百四十二云。尊者覺天作如是說。諸有為法有二自性。一者大種。二者謂心。離大種外無所造色。離心無所。諸色皆是大種差別。非色皆是心之差別。若經部師自有二釋。一譬喻師唯心無所。同覺天計。二有心所四釋不同。故順正理論第十一云。謂執別有心所論者。於心所中多興諍論。或唯說三大地法。或唯說四。或說有十。或說十四 解云。如次說受.想.思。說四加觸。說十即是十大地法。十四加貪.及嗔.癡.慢。 論。故作斯論者。此之結文前之二師亦合有之。上言今造此論一句。後之二師理亦合有。不可繁重故互影顯。 疏。第二科是三分者。有云相.見.自證名為三分 詳曰。不然。三分本是陳那立故。又亦應言四分.二分成立唯識。護法.難陀釋此論故。又復如何以三分成。三十頌中三各攝幾。全無行相成焉有矣。 疏。准瑜伽攝論等者。瑜伽者相應之義。境.行.果三並相應故。即所詮也。論從所詮名瑜伽論。攝論正宗明十殊勝。十殊勝者。前八是因後二為果。就前八中。初二是境。次六是智。智即行也。斯之二論正宗所明。唯境.行.果。唯識准彼亦境.行.果為正所宗。 疏。心與境冥等者。歎聖心智親證於境。離其妄執曰與境冥。體妙殊勝功能莫方。得斯勝德名為神會 有云。如次配後.本智。又云本智緣如名心境冥。世第一法名之為智。見道名神 詳曰。雖為穿鑿全無所據。有何所以。後得.本智別名心智。本智之境而名神耶。如何有漏與無漏見而有會義。 疏。以八轉聲釋世間等者。按彼經四百九十八云。是六波羅`[1]密=蜜【甲】*`密何因緣故。名為世間及出世間。舍利子。世間者。謂六波羅`[*1]`密是世間故。乃至依世間故名為世間。舍利子。出世間者。謂此六波羅`[*1]`密是出世間故。拔出世間故。由世間出故。為世間出故。從世間出故。世間之出故。依世間出故。名出世間 詳曰。准此經文。疏所引云是世間出名世間者。出字賸也。題卷亦誤。 疏。後後遂有相見等者。問相.見二分發乎無始。云何後後方遂有耶 答約更增說。如法華言來入此宅。又縱無始際相.見亦因熏習。熏習後起。熏習相.見起非一。故言後後。 疏。若安惠解至別無依總無等者。有義。聖教我法所執既無。如何聖教亦無依無。故應別解。彼宗世間所說我法。及一分聖教菩薩.二乘所變現者。此無依無。由有漏心皆名執故。若諸菩薩無漏心現及佛現者。皆強施設。義依於體不違正理。問若爾二分皆是所執。彼無二分依何假說。答安惠解云。說依二分且依世間.一分聖教。若無漏心佛所現者。此等皆依自證假說。又此亦得依識所變。自證分中分別說有能所變故。若依此釋說所變言未皆說名相.見二分 詳曰。除佛以外餘無漏心。相傳二釋。一云有執。有二分故。一云無執。無漏二分非虛妄故。第八論云。八識心.心所有漏所攝皆有執故。已簡無漏。或無漏心皆無相.見。疏中且依第一義說。二分既執諸佛便無。所以我法不依佛立。依餘聖者有漏心說。名無依無。據斯一義理亦何失。具如義燈。 疏。此所變之能變有三種者。論言此者此其所變。所變體者即見.相分 有義。此有二義。一云此者此能變識。二云此者此我法二。此我法二所依見.相能變之識有三種故 詳曰。本釋為正。何所以者。夫言此者指陳之義。前言我法依識所變。既云所變必有能變。故異前言此能變三。明知此言屬於所變。若此能變文勢疎斷。又此我法亦為不可。為言我法即是所變非是見.相。見.相復非我法所依。既有斯濫。故從本疏。 疏。三法轉相依者。我法依相.見。相.見依識體 問何故頌言我法名彼見.相為此 答對自證分近.遠別故立彼.此言。三法轉依遠.近別故。 疏。思量即識准前釋者。異熟兩釋但准持業。何以故。既云思量。明非是種。種位無有思量義故。故疏但言思量即識准於前釋。 疏。然濫第七者。問何故不言濫第八耶 答第八通緣三種境故無濫不言 若爾第六遍緣諸境。應不得名了別境識 答以根對境得名了別 問根.境相對七.八應然 詳曰。准此等妨言濫七.八亦應好也。疏據顯相且言濫七。 疏。依第二三至相無別者。問何故不辨初勝義耶 答初據勝義諦而有兩釋。一云初體即第二俗。第二俗中可言八別。故除初真。二云初真體雖即第二俗。俗劣真勝。故初真中亦無八別。今依初釋故除初真。如下第七疏自兩解。 疏。亦非體類別有九識者。此解意云。非是體別。類別合有九識。 疏。濫隣近者。問全取他名可云隣近。今言異熟.思量.了別自他俱說。何成隣近 答隣近釋者。取俱時法以立自名。若無及言。恐言異熟由與思量.了別俱時。異熟名為思量.了別。亦無失矣。六釋差別具如法苑決擇明之。 疏。合作二文科者。初略釋頌所有論文分為二段。一別解三句合為一段。二總解`[二=三【甲】]`二句。合為一段。有兩種合故名合作二文科也。 疏。總作三文科者。初略釋頌一段論文。總為三段名總三文。 疏。前是共相等者。軌名為前。餘前後等皆准此知。又前四對。不約次第以配軌持。取義配也 有義軌唯有法。持亦通無。此一盡理。許無義宗能生解者。約無本質。非無影像能生心也。故下論云。緣用必依實有體故 詳曰。若從其勝軌在有法。據但生解無亦名軌。故瑜伽論五十二中。以五種理成緣無識。識既緣無。豈非無法生物解耶。若生物解何不名軌 若爾云何緣用必實 答據生識體緣必有體。若行解起因無亦生。如立我無豈不生彼我無行解。故亦無違。疏等之意如燈具釋。 疏。十三住等者。問如佛法說祠授等者。何亦不名我種種相 答有兩釋。一云且據得聖及修行者。不說餘類。二云祠授等名雖我別號。然非通稱。所以不取。若取一一所有別名其數巨億。前解為正。 疏。二向不定者。略為二釋。一云唯第二向。超越.次第有差別故。若次第者。斷欲修惑前之五品所起四道。及第六品加行.無間總名為向。若超越者。始從一坐順決擇分。見十五心名之為向 二云。前二種向名二不定。非唯第二。第二如前。第一向者前十五心有斷修惑。有不斷者。先伏不伏有差別故 詳曰。若據修惑斷.不斷別。第二可通。若理教明行相殊別。前解為勝 問第三.四向亦有不定。何唯言二 答據論所舉。略不言餘。 疏。崇聚生因等者。崇聚即是積聚異名。是蘊義也。俱舍頌云。聚.生門.種族。是蘊.處.界義 釋曰。一切諸色略為一聚說名色蘊。由此聚義蘊義得成。餘蘊亦爾 謂能生長心.心所法故名為處。是能生長彼作用義 如一山中有多銅鐵金銀等族說名多界。如是一身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名十八界。此中種族是生本義。如是眼等誰之生本。謂同類因。 疏。餘三善巧者。所等有七。疏但列四。後三不出。故言餘三。 疏。或四善巧者。論舉三種等言等四。成七善巧。如燈列也 問善巧何義 答善巧是智。蘊等是境。智緣蘊等名蘊善巧。蘊等從智亦名善巧 問按大菩薩藏經第八及十說十善巧。一依趣善巧。即是四依。謂依義等。二資糧。謂福智二。三念住。謂四念住。四四正勝。謂四正勤。五五道分。謂信等五根。六覺分。謂七覺支。七道分。謂八聖道。八趣作一道。所謂菩薩證大菩提等。九緣起。謂十二緣。十一切法。謂為無為。與疏所列十何不同 答中邊為治十我見故。經為菩薩修波羅`[*1-3]密=蜜【甲】*`密多。各據一意立十不同。 疏。故以了別釋識之義者。有疏本云。釋識之用故 有解云。若護法師見分名用。體依他故。若安惠師見分無體 故自體上有了別用。依他性收 詳曰。用字錯也。應從義言。即護法師識自體分亦名了別。不須約見顯識了別。 疏。彼五種類非定俱行者。除遍行外餘之心所並種類也。即貪信等而不俱行 有云如彼第八遍行起時。餘識遍行未必起故 詳曰。不然。若以餘識遍行不起故但言心。亦可餘識不常時行。八遍恒起但言心所。故知不可。 疏。識俱有者。性與識俱而復是有。 疏。論唯二依他性者。攝論第四如下引之。 疏。不爾如何名他心智者。若也不許除緣如智餘皆有相。即他心智而不得成。 疏。後得智等不外取者。釋所以也。既不外取。若不變相如何可說名知他心。若言外取不變相者。應親得彼。何名唯識。 疏。如大造色者。如能所造雖各別種。然由能造所造方起得能造名。要由其心境方生故。故言唯識 問心所亦由心王方起應名識變 答但見.相二由識而生。復是識上能所緣用故。說別種者是同種類。復是識用親所取故。心所不然。又亦自別起見.相故。何得相例。 疏。似依他有二分體無者。似彼依他有體之法。自體是無。 疏。如自證分相貌亦有者。舉所似也。如者似也。似他自證相貌現也。 疏。無明支通三性者。夫無明俱必有其執。三性心內既有無明。明知三性必皆有執 問若護法宗如何會彼 答未見護法會彼之文。取護法宗相傳多釋。一云據第七識相應無明。遍前六識三性位故名通三性。二云隨有宗說。彼約分位以辨緣生。無明支位所有五蘊皆名無明。故通三性。三云法執為無明地。以此為緣名通三性 詳曰。三解俱非。第一非者。第七無明豈無明支。發總別業方名支故。第二非者。有宗但說無明位蘊總名無明。不說彼位五蘊善俱。若善等俱即行支故。第三非者。不障法執得名無明。執等正起如何得與善等心並云通三性 今為一釋。據第七識無明而說 何名為支 答由第七識無明力故。餘六識等方起無明能發於業。雖非支體為支遠緣假名為支。據此義邊名通三性。餘`[人=釋【考偽-大】]`人不簡故不同也。 疏。二執遍等者。二執俱依相.見二分名之為遍 問何故自證但法執依 答實為二依。為法依顯。有軌持故。故偏言之。主宰義隱。隱我不說。 疏。非有似有者。不同真如是真實有名為非有。從緣生故非體全無名為似有。 疏。我名能見等者。准彼宗計。眼等諸根名見.覺等。我能領知覺彼根等見.覺等事。即據根本說我能見。計思為我。其義可知 有義由於能取施設彼二。故說依見立我法名。理實但依相分施`[2]說=設【甲】*`說。親所遍計唯相分故。又解言依二分通能所計。見能施設。相所施設處。此解應合唯識玄宗。由能遍計及所遍計。方可施設所執性故。疏中總說不分別也 詳曰。若無計我為能緣者。可如所斷。若計能緣何不依見。見是能緣似所執故。由此故言似我法也。又今正辨施設我法處。不釋能所遍計之義。不可說言據能所計言見相也。設約遍計世間我法可如所釋。聖教我法其義如何。豈聖我法亦唯遍計。況論明言依斯二分施`[*2]`說我法。若唯依相執我能緣。相分與我無不相似。有何所以依相施設。故疏所斷理甚明矣。 疏。攝論說唯二義者。按無性論第四本論云。云何安立如是諸識成唯識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識無有義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故。三由種種行相生起。唯識者是無義故。所說唯言專為遣義。由二性者謂見及相。於一識中二分俱轉不即不離。由種種者。二分各有種種行相俱時而起。廣如彼論。 疏。執說我法者。執唯世間。說即聖教。 疏。見變似能取亦相分攝者。此釋難陀不依見分立我法意。見分所變似能取相不異相分。故我法二但依相立。與護法等義不同者隨作者意。不可齊責。 疏。如敘本有至此中破之者。此護月師不釋天親三十唯識。為共護法同時而出義有乖舛。故敘破之。 疏。如世說火口不被燒者。問名詮於火。名若得火名令被燒。何難燒口 答名依於聲。聲發於口。聲.名二法皆非可燒。故難所發令燒於口。 疏。此所變者至但說似情者。問前明護法。以有似無。以內似外。今說似情。情豈是外。及無體耶 答實但似情及似於內。言似外等約彼執情所執相說。所執之相是所遍計。體是無故。故疏前後望義說別。亦不相違。有義論言似二分者。而有二釋。一云相似名似。如疏所辨。二云以非實故說為似也。非謂似言別有所似。後說為勝。聖教我法亦此中說。不可說名似所執故。或通二釋攝義方終。 疏。不許末那有法執者。問何所以耶 答論說第七四惑相應謂我見等。不言法故 問何故餘識許有法執 答論言三界虛妄分別。法執若無何成虛妄 若爾七無應非虛妄 答我法皆妄。第七有我故亦虛妄。論如下引。 疏。八識生至六七似我者。理實七識而似於法。舉總數也。我據能執但言六.七。 疏。又解至識自體者。問後解意何 答若不有此依他二似。自證以何為親所緣。見.相無體不成緣故 若爾後解乃為其勝。何斷難知 答若以堅執方無體者。護法何別。護法豈許所執二分是依他耶。又自證變依他性者名為相.見。依此堅執為我法者。名似我法復有何失。若許爾者不殊護法。由此難知 若爾前解即自證分無親緣失 答有體為緣是護法義。安惠許假得成緣故。故前解勝。又准安惠。實法生假。如自證分生於相.見。假法生實。如自證分從自種生。種子皆是第八相故 有義安惠能計.所計皆自證分。謂依他起。依此堅執方名二分。由此我法依自證立。說依二分立我法者。是隨執心生所計著說。由此安惠亦得說有無依於有。有體強說二種假也 詳曰。此與本疏第二釋者名別意同。觀此德意。取此為勝。今取疏斷。所以然者。疏主躬參譯`[司=同【甲】]`司親奉指誨。豈諸末學同年語哉。亦猶三傳演經。餘二豈與丘明騁駕。 疏。然護法至變似我法者。問五.八如何云似我法。答有見.相分似六.七識我法相.見。非起二執名似我法。具如義燈。 疏。安惠至皆有執者。問安惠宗計。隨其所緣能取.所取執實有者。方是相.見。非一切心皆緣二取。云何識皆有二分耶。答有義隨所計度境未必俱。總說諸心可為四句。有唯相非見。謂五.八識。有唯見非相。謂第七識。有二分俱有。謂第六識。有二分俱無。謂無漏識。然第六識未必皆俱。意云諸識緣於見.相有差別也 詳曰。今觀此釋。答問不盡。復非至當。元本不問緣境差別答故非當。不說二分生之所由。斯為不盡。二分生由正辨如燈 今又釋云。雖隨緣一。有漏識起必有能緣.所緣之相。闕一不可。故復識起二分俱生。非由所緣具見.相二後二分起 問有漏皆執。豈有漏心自證分等皆非現量 答有義義或可然 若爾雜集如何眼等說名現量 答安惠但合本.釋。同部非即以彼為定量故 詳曰。經亦明言五識現量。今言非者豈非違教。正釋應云。望執輕重名現非量。五.八執微故名現量。亦如勝義.世俗善等。 疏。三釋如前者。釋前我法分別文中。三師釋如是。 疏。無安惠解等者。前明安惠義有兩釋。此據初義。思可知也。 論。但隨妄情至故說為假者。具辨如疏 有義此二段文明世我法。但隨妄情等無體隨情假。內識所變等以無依有假 詳曰。世間.聖教皆明我法。何故多文唯說世間我法二耶。又准何理知但明彼世間我法耶。縱亦明彼聖教我法。違何文理。故疏正也。義周備故。 疏。後解不依四勝義者。若依四勝相分雖假。形於遍計是初勝義。既一向判名為非實。故知但據殊勝說也。 疏。依人二諦者。總指前判二師所明及引論等。勝人知故名為勝義。劣人所知名為世俗。 疏。以上略明等者。此結我法分別下文。此所結文本難陀義。護法兼明。護法不唯立二分故。故屬難陀。同許有體故兼明也。 疏。心變似我法同分攝者。問心變似法相隨蘊收。即蘊計我相應蘊攝 答即蘊計我相實隨蘊。離蘊計我既無本質相。隨能變心王.心所以判於蘊。即四蘊攝。疏言同分。且據離蘊所計之我當情顯現遍常之相名法同分。不說所變相分之體在法同分 又所變相無多差別。相分是假。故同分收。同分寬故。前解為勝。 論。一者執體周遍等者。問何要周遍 答按廣百論第三。敘云一類外道執。我周遍於一切處受苦.樂故。我無形質。亦無動作。不可隨身往來生死。故知內我遍於一切。 論。二者執我隨身不定等者。問立意云何 答廣百論云。一類外道作如是言。我若周遍如虛空者。不應隨身受諸苦樂。如空界無所往來。其性湛然非作.受者。是故我性應如色等隨所依身形量不定。雖無形礙。而有所依轉變。隨身受諸苦樂。雖依形質有卷有舒。而我體性無生無滅。如渧油水。隨水廣狹雖有卷舒而無增減。 論。三者執我如一極微等者。意復云何 答廣百論云。一類外道復作是言。若我體性隨形量者。即應如身有分有變。又汝執我隨所依身。似水依堤。如油`[遂=逐【考偽-大】]`遂水。是則此我如彼水.油。既變既易。`[或=多【甲】]`或非常非一。引此為喻而言。我體為常為一與理相違。是故我體住於身內。形量極細如一極微。不可分析。體常無變。動慮.動身能作.能受。 疏。如一瞿聲別目於牛者。一瞿聲中詮於九義。獸是一數。總括一切走獸之屬。若言於牛即總獸中之一別也 俱舍論第五云。於九義中共立一瞿聲。故有頌言。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於斯九種義。智者立瞿聲。 疏如伏犧等者。能伏犧牲故名伏犧。有智者伏犧帝主。 疏。如汝虛空者。問准數論師。空.唯量者轉變無常。常因不轉。豈非喻有能立不成 答傳三釋。一云彼宗空有二種。謂常.無常。常非諦攝。以無為故。亦猶佛法無為不在蘊中攝。故論指常空而以為喻。二云即此一量合破二宗。常遍之因別屬勝.數遍唯數論。常遍俱對勝論師宗。三云如因明法因.喻不極更作比量而成立之。今此亦爾。先成空常後將為喻。量云。汝所執虛空。應非轉變無常。許遍故。如汝神我等。 疏。常遍之因亦犯隨一者。汎爾常遍非自不許。今明我有。故自宗無成隨一也。今即因有所依不成。有法之我自不許有。常遍之因無所依故。 疏。若大乘至違宗者。違有二義。一云自許有我。今復破之故成違自 問破受苦樂不破我體。何成違自 答破受苦樂本為破我。不爾破誰不受苦樂。二云自聖教中不說有我。今者許有故成違自。前解勝也。 疏。許義同故者。許與執言其義同也。是以論中但有執字 有云解因明者共許於彼他因喻上而置執言 詳曰。全成虛搆。前解為正。 疏。如同處不相離色等者。按瑜伽論六十五。有三種不相離色。一一處不相離者。謂諸大種及所造色。同住一處 釋一即同也。能造.所造更互相望。大小量等互相涉入不相障礙。處所無異名為同處。無別極微二處而住名不相離。且如一眼七物相望。互相涉入同一處住。謂眼.身根.色.香.味.觸.能造地大七各極微同一處也 問所造有六。能造何一 答有二釋。一云雖一地大通能造六。故能造一。二云有六。不爾所造六。云何別言能造一。據地`[頭=類【甲】]`頭同合而言也。如言一眼七極微成。而實一根有無量微。但言七者據類談也。能造亦然 二相雜不相離者 釋如一眼根有多極微。一根微處七物同住。以此七物對彼七物。雖非同處然相和雜隣近而住名之為和。七七各別名之為雜。無間隔故名不相離 故瑜伽論第三云。和雜不相離者。則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能造所造色處俱故 釋是前同處不相離處所有極微。名此大種極微等也 三和合不相離者。又若有聚集。或麻豆等為諸膠蜜及沙糖等之所攝持 釋異大所造二聚和合。如多豆等雖以蜜等之所攝持。和合一聚。然不相涉入。復是異大所造異聚相望故名和合。不相離者無間隔也。略示大網。具如彼鈔。 疏。有情共果至一切我處無別者。共果山等雖處無別。體非是我。然是所受。可一受時餘不能受。我能作受。豈得相例。 疏。又以業果身為因等者。宗.喻同前。改前因云。業果及身與諸我合故。思可知也。 疏。前說三計皆是`[計字疏作此]`計攝者。問數論我思。思即行蘊。如何前三皆離蘊攝 答雖我是思。而不說思是行蘊故 若爾思在何蘊所收 答彼不立蘊故非蘊攝 此亦不然。如即蘊我佛法談彼。非他宗中許在蘊也。思我應爾 答即蘊計者雖不言蘊。然指五蘊以為其我。而數論師自言。思我離心.心所別有自體。故廣百論第三云。數論外道作如是言。思即是我。其性常住。彼論破云。如是思我離心心所別有體相難可了知。故知思我非即心所。是離蘊攝 問前言依見立我法者如數論師。豈不`[鉾【CB】,桙【大】]`鉾楯 答言離蘊等據彼宗說。言依見立佛法談彼。故前後疏不相違也。 疏。大乘一念即俱得緣等者。有無本質悉緣名俱。有宗要有質.影心緣。若但闕質心即不起名獨不生。經部相.質俱無心生名俱得起。此乃總結前三宗別 問有宗自許第六識緣空花等不。若許緣者。此即緣無心亦得起。若不許者即違聖教 答彼雖許緣。然託實花方乃緣之。緣空花時隨依三世實花同緣。許三世法皆實有故。餘皆准知。 疏。量云我應非常等者。問計我則蘊。我既是常。蘊亦應爾。不爾如何言我即蘊。故知蘊常。今以為喻。喻闕所立 答有二釋。一云。先以量成令蘊無常。然後為喻。量云。蘊定無常。待眾緣故。如瓶盆等。又若彼立蘊為常者。有違世間。世間共知蘊無常故 二云彼雖計我體即是蘊。`[許=蘊許【甲】]`許無常我即名常 若爾云何名我即蘊 答豈責群瞽而墜坑乎。下別破中亦有其妨。釋應同此。故不別出。 疏。根及屬色者。即扶根塵名為屬色。屬於根故。亦有本云根及塵色。語雖有異而義無違。 疏。及無表色等者。問此無表色即內色蘊。何須今指 答雖內色蘊望以類別。故別破之。 疏。如所標者。論中所言中離蘊我離蘊。即是蘊不攝義。故此所標即是`[內=因【甲】]`內也。 疏。然別有體等者。問若爾如何不是離蘊。復與瑜伽第四類我而有何別 答雖別有體。體與其蘊非即非離。彼第四計雖言在蘊。蘊與其我而即有異。故不同也。 疏。若破俱句至無同喻者。龜毛等法雖不可說以之為我可說非我。量云不可說非我者。此一分宗龜毛喻而不得轉。故闕喻也。 疏。應定說是蘊等者。略有二釋。一云雖復雙云我與非我。他本計我。非我兼說。故應雜云。如言我非我然體實唯我。雖言蘊非蘊我應定是蘊 二云此是伏難。難云計我與蘊不即不離。不即不離正是本計。明我非我亦合本計。如何非我不是正破。為此破云。應定是蘊。如似其我。我是正計。是彼本義。疏取本意難令即蘊。例意同前。 疏。又量至故無過者。問為無為喻為取我上為無為義。為取餘耶。答但取我上。具如義燈 詳曰。設取我外為無為義為喻亦得。餘有無為等有不可說義。有無為等而不在彼我非我聚。我上既有不可說義。云何即在我非我攝。喻有二立。可為正喻 問餘有無為云何得有不可說義 答無為不得說作有為。有為返此 若爾何故論云又既不可說有為無為。豈餘有為等不可說作為無為耶 答既兩句論成其一量。應須分別。不可說者而舉因也。有無為者舉其喻矣。因喻合言故無有失。若直准論。論中不言不在聚等。如何宗云於我非我聚亦不可說 問若取我外餘為無為。論說又亦。又亦於誰 答由前難我而非是實。今更難彼非我聚等故言又也。亦者亦彼餘有為無為。餘有為無為有不可說。即不在於我非我聚。我亦同彼故。故言亦也。更思。 疏。雖性體常至非共許故者。詳曰。此他比量。犯他不定。何得非過。應改因云許非自性作用或時有不起故。既簡自性便無不定。或可自性安於宗中。而兼破之亦無其失。然初解勝。本破我故。 論。若無思慮等者。詳曰。疏除僧佉。理實兼破數論一分受果等之義。亦無其失。量云。汝解脫實我應不能受涅槃樂果。許無思慮故。猶如虛空。彼宗計我。得解脫時雖無思慮。而能受彼涅槃樂果。故破無失。 論。理俱不成者。有義二釋。一云有慮無慮皆不成故。二云若有慮者常住不成。若無慮者作.受不成。 疏。若對吠世至如足等者。問勝論足等六句何攝。答實句所收。即實句中四大為體。 論。若非我見所緣境者。有義二釋。一云同疏。外道我體非我見緣。故下論云。若無我見能證涅槃。次云若是我見境者。是設遮也。若爾下云又諸我見不緣我等。豈不相扶。答應說我云。我見有二。一執著我見。二雖緣我而不執著。初染後淨。言無我見得涅槃者據無染見。下立量破。破染我見故無相扶。二云諸宗計我皆我見緣。故後二量無相扶失。而言非我見緣者。是設遮也 詳曰。若言我見有二種者。即彼我體亦我見緣。云何得言非我見境。故知彼宗淨我見者。不作我解不名我見。 疏。雖不作如解等者。無分別智雖復不作真如之解。仍喚真如緣真如心緣。汝我應爾。然彼本計而不許也。`[不分卷【甲】]`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一(本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一(末) `[不分卷【甲】]`論。所信至教者。問何者言教得至教名 答通於凡.聖言無差別。可信者語皆至教量。契至理故。會實事故。如八語品.四聖言等。故顯揚論第十一云。至教者謂一切智人所設言教。或從彼聞法隨法行。此復三種。一聖言所攝。二對治雜染。三不違法相 聖言所攝者。謂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經教。不違正法不違正義 對治雜染者。謂依此法善修習時。能求調伏貪.嗔.癡等 不違法相者。翻違法相。當知是名不違法相。違法相者。謂於無相增`[於字論作]`於有相。於雜染法立為清淨等。名違法相 問外道言教三義並無。云何名彼為至教耶 答隨彼宗言論云所信簡違宗矣。 疏。總破前師等者。問設總破者豈亦不有一分相扶。各許淨見不緣我故。又互不許染緣我故 答故疏說云但緣我見皆不緣我。此簡淨見及互不許。悉皆盡矣。論略指法。疏具明也 有云。若言我見應不緣我。即有過失。染見不緣我故者 詳曰。不然。違論.及疏。疏.論敘難皆言染見。彼許緣我 問若爾自宗能.所緣義皆應不成。故外難云。汝宗眼識應不緣色。有所緣故。如緣聲等識。難所緣量准可知也 答彼量便有自教.世間相違等過。世間共許眼緣於色。我即不爾 問正智緣如非世共許。他以為難何事不齊。難准前作 答本意但爭我體有無。汝妄執我常能作受。故為前量。然真如理非能作受。體是實有。故正智緣。廣如掌珍論 問他若將彼第七.八識為難如何 答我能所緣皆假言說。復不離識。汝我及見實能所緣。我復離識。故不為例。應審思之。 疏無有一我是相分者。彼二論中明十六種大外道論。所緣皆是自心相分。若有一我體是相分。我體可得名為所緣見緣於我。既無其我體是相分。故知我體不是所緣。見亦不緣我為其境。 疏。自下第四解分別俱生者。有義此文示其正義。於理為勝 詳曰。俱生分別豈外道許。彼宗既無今標明彼分別.俱生。何乖自義言示自義名為勝耶.故疏無失。 疏。言我執至皆名執者。若言我見不通心王.及餘心所。執言寬故。該見同時心.心所等皆名為執 或言我執亦唯是見。如下但說見名為執。今取前釋。 疏。以許染淨雜所生者。下第十論云。三性因緣許雜引生 問第七相分雜引云何 答有二釋。一云。第七現相隨於見.質通於二性。此相熏種。種隨現相亦名二性。後相依此二性種生名雜引生 二云。此第七相或質同種。或見同種。種稱雜引也。性雜可知 前解為勝。許第七相別有種故。 疏。不稱本質至名為有執者。五識不親緣自外質名為不稱 有云。初禪眼識見欲火災相分與質不相似故。別種生故 詳曰。當地五識所緣質.相豈同種耶。復云何稱。若言異地不稱義顯故舉之者。亦為不可。便疑同地種同相稱。 論。緣識所變五取蘊者。問此五取蘊何識所變 答有義除第六識餘七識變。第六所變自親相分下文別說起自心相執為我故 問若是本質如何但說緣識所變 答理實亦因餘能變之識。說所變言依相.見故。實理親緣唯所變相。若依本質亦緣能變。此隨相顯說所變言。實亦不應言識所變。不爾前執應說變言。前既但言緣第八識。此亦但應緣五取蘊 問何名取蘊 答對法第一云。以取合故名為取蘊。釋。合是和義.順義。不`[本頁校勘欄有校勘條目[01],但內文出現兩處註標[01],故此處內文註標改以[01A]表示。]` \`[相〔-〕【甲】]`相離相資義。由蘊與取更相和順。遞不相離更令生長。故名取蘊。餘具樞要。 疏。其實亦有者。有本質也。 疏。非無本質是俱生者。非有俱生執不緣本質。起。釋俱生執要有本質之所以也。 疏。初簡修道不相應惑者。獨頭貪等名不相應。世道能伏。 疏。若頓悟者亦通見斷等者。有義俱生我見行相微細。如何超果說見道斷。若言助伴先有漏伏。理亦不然。相應貪等我見行同。如何說伴前有漏伏。若伏相應我見應爾。行相同故。對法等說超初.二果。隨轉理門。非大乘義 詳曰。障.果相違礙即斷之。欲界煩惱既礙不還。見道斷之而有何失。若言惑細。豈勝無漏見道之智。若不勝者勝斷不勝何不許耶 又言伴者流類相助。非要相應。要相應者云何五地說斷害伴。故疏不說相應之貪名伴已伏 又云相應行`[本頁校勘欄有校勘條目[01],但內文出現兩處註標[01],故此處內文註標改以[01B]表示。]` \`[相〔-〕【甲】]`相同者。亦為不可。諸論皆言心王.心所同一所緣不同行相。若言對法隨轉理者。何處大乘不許超果。不許超果斷欲我見。此論明言而無生上退斷下失。豈不相違。亦不可以末那惑例。末那煩惱不能潤生障不還故。又復論主已自簡訖。 疏。界第九者。當界當界第九品也。 疏。有難斷不名細等者。詳曰。疏有三句。以理言之有第四句。即三心中第二心也。望初非細。望第三心非是難斷。 疏。此就所斷以作二解者。解難斷義。即言品類是第一解。次言難易是第二解。 疏。以行相翻說者。我執正違生空之智。所以今言生空除滅 問若言俱生修道斷者。與楞伽經豈不相違。按四卷經第二說云。大惠身見有二種。謂俱生.及妄`[想=相【甲】]`想。須陀洹人二種身見斷故疑法不生。十卷第四文意大同 答有義俱生據伏。分別約斷。斷之與伏俱名斷故。或翻譯者不悟大乘。隨自所解小乘相說。薩婆多等皆見斷故。 論。且數論者。依天親菩薩傳。敘此師事。如燈具引。又相傳云。劫初之時有一外道。舊百論等名伽毘羅。此人修道得五通仙。造略數論已知世無常。身不久住。恐他於後破所造論。遂欲留身久住與他論難。往自在天所請延壽法。自在天云。汝可往林食餘甘子。即可久住。其餘甘子。未熟之時其色乃青。若已熟者其色黃白。此即仙藥。此藥初食酸苦少味。食已若飲冷水口中甘味。猶如食蜜。因以名焉。仙獲此藥乃恐無常。更往天所復請延年。天云斷為一物最得長壽。天遂變仙為一方石。可一丈餘。在頻陀山餘甘子林。陳那菩薩造因明論。成以宗因喻破其數論。彼仙門徒莫能通者。將陳那難辭書之於石。石尋書答。陳那知已與仙門屬共往石所。書難在石同對記之。明旦來看。尋書解訖。如是復書。日日往看。至二.三日方始能解。陳那復書七日方解。如是復書更不能釋。其石流汗大吼。`[振=掘【甲】]`振碎迸在空中。於是天神掌捧陳那。住在空中說頌讚歎。時眾既覩。於是陳那所造諸論盛行於世。 疏。二變易而非本一說十六諦者。問下明五大而有兩說。兩說皆許五大成根。但別.總異。既能生他合唯俱句。云何此說唯變易耶 答而言五大別成根者。且約展轉少相成說。據實成根體唯唯量。由斯十六名唯變易。審思。 疏。一自性者。問自性體即刺闍等三。云何三種合名一諦 答體實有三。作業等即同。故合為一 有義三德類同合之為一 詳曰不可。勇.塵.闇等種種差別。何名類同。 疏。今云黃赤黑等者。由此三種是黃等故。所以能成一切諸色。餘之名等皆悉准此行相釋之。 疏。又從冥`[往=性【甲】]`往至我受用故者。問何不受用能成冥性耶 答所成之法雖不離本。要本轉變方堪用之。故言受用所成之法。如所成器雖體即金。要成其器方可受用。故言用器不說用金。此亦應爾。 疏。從自性先生大者。問自性生大。餘二十二許展轉生。云何論言二十三法總自性成 答二十三體皆自性成。據相相起但言生大。餘傳傳生亦無失矣。 疏。我執者。執知其我所須事業。亦如律云執事人也。 疏。初名轉異等者。我執初從大起之際名為轉異。亦如世間蘇油等瓶日炙津生。我從大生義同於此。名為`[絹織=脂膩【考偽-大】]`絹織。或轉異者說彼大也。以言初故。大從自性轉異有故。 疏。我慢生五大者。問按涅槃經三十九云。從慢生十六法。謂五大.五知根.五作業根.心平等根。一何乖返 答有義經譯誤也。彼經下云。是十六法從五法生。所謂五塵。若慢已生十六法者。云何復云是五法生。故知譯謬 詳曰`[惑=或【考偽-大】]`惑復彼宗計。有`[八十=十八【考偽-大】]`八十部差。經之上下各舉一說。斯亦何過。 疏故十一法變易非本順此後解者。乍觀兩解雖總別殊。然皆言大而能造根。十一非本合順二解。實理前釋且約展轉有助成義。實成根體是五唯量。故順後釋。 疏。大遺根等者遺者棄。即是吐棄大.小便路。 疏。不同瓶等者。問瓶他許實。復多法成。今此因中豈無不定 答亦入所立故無不定。 疏。若言三德至無同`[異字疏作喻]`異者。一一別人以三德成。而非是假。軍等但以多人等成。故名為假。不說軍等以`[二=三【甲】]`二德成。若三德為因。軍等同喻闕無能立。若將別人以為其喻。別人非假。闕無所立。故名無喻。 疏。若據三假等者。問此論下云是聚集假。豈不相違 答此依未滅約時言之名相續假。彼據積集多法以成。故不違也。 疏。真如離言者。真如體非多事成。故不同彼。 疏。以得色時亦得大等者。彼說五根.心平等根是現量體。彼以大等成於色等。故得色時亦得大等 我執等法現量得者。皆准此知。 疏。彼執是常者。以非生滅名為常也 不同神我.自性等常。 疏。之現量所得者。眼等五根體是現量。大等但是現量所緣。今置之言顯是依主。`[不=若不【甲】]`不言之。為言境體即是現量。 論。三體既遍等者。問外人難云。汝宗第八亦同此過。以能變識體無別故。汝若不違我何有失 答由六識等熏習力故。山無山別。故第八識非一切處皆變為山。故不同汝。 疏。相實有三等者。三德未變大等法時。各有一相名之為三。變大等時方合為一。 疏。由違自宗故為一難者。此中體.相相例而徵合成兩難。以俱違宗故但言一。 疏。前第一翻至似同此難者。次前論云。又三是別。是第一翻。言似此者。即此次下第三翻文。非此第二。以第二文而未難彼失本三相及本體故生起下文。故第二末而言此也。 疏。由彼復計至各有`[三字疏作二]`三相者。此准疏文但有五量。返覆作者合有八量。勒為四對。第二對中疏文具二。餘之三對疏但一量`[示=亦【甲】]`示方隅爾 一總法即別破。疏大等總法至為難亦爾 二總相即體破。疏又`[微=徵【甲】]`微三事至如總相。文中具有覆逆二量 三總相非一破。疏三事總相至如本三事 四別相三破。疏三事別相至如大等。返例可知 有云。三對有六量者理不盡也。 疏。儒童子五頂者。有云。儒童有五弟子名為五頂 有義然即說儒童名五頂 然疏中說其儒童子稱為五頂。亦未可依 儒童即是童子異名。婆羅門父非童子故 詳曰。然初師義雖無所據理猶可通。第二師義斥疏全非。世之立名有種種異。稚年貌美號為儒童。老從舊稱斯有何過。若言儒童即令唯小。俗字觀音應即是聖。此既不爾彼云何然。 疏。若有色味香觸名地者。問十句論後諸門中云。地由十四德說名有德。如下疏列。如何今云地有四德 答若顯地體唯由四德。若論其地與德為依名有德者。有十四德。餘之十德非顯地故。故不言之亦不相違。餘水.火等皆准此釋。 疏。能詮緣之因名時等者。由俱等時體是實有故。與詮緣心名句等而為因也。餘皆倣此。 疏。若覺樂至名我者。由我能令九德和合而能起智。故舉所和及所起智以顯我體 有云。和合即和合句。由我與彼和合為因。和合即能和合九德 詳曰。不然。十句論云。我謂是覺.樂.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等。和合因緣。起智為相。若我亦是和合句因。彼論即應和合之下而置等字。既不如是。故知我者非和合因。又彼論釋意云謂覺.樂等九德不和合因緣起智名意。亦應意與不和合法而為其因。九德方能起於智耶。若許爾者彼宗何處有不和合。若不爾者我何故然。又十句論上下。不言我與和合句作因緣也。 疏。唯眼所取一依名色者。簡異餘德名唯眼所取。色依一實名為一依。故彼論云。聲.觸.色.味.香各一根所取。色.味.香等皆依一實。然眼取時。要多微合方為其境 今談其色。體依一實非一依色即眼能取。故彼論云。色.香.味等若依極微及二微果。名非現量 若一依色即眼能取。何非現境眼等所得皆現量故。或據其體是眼所取一依名色。不是許眼取一微色。 疏。量有五種者。微.短何殊。長.大何別。俱依二微.三微果故 答體雖無別形待為異 有云。微.大二量據臥而言。長.短兩種約立以說 詳曰。何故立中不許微.大。臥中不得有短.長耶。論復不說。教理並無。固難依也。 疏。所生之離等者。如樹草等。遭風等緣枝葉摧殘。與空離際生得一離。離是所生。故名離生。所生之離者此釋詞也 復由離體能令法離。合義翻此。 疏。`[此=比【甲】]`此有二種者。相順名同違名不同 有云。因果同時名為見同。如火與烟是同時故。因果異時名見不同。如見禾死已有霜故。雖有同時約多分說 詳曰。難知。若同時見名同時者。見烟之時既不見火。何得名同。若亦見火此即現知。何得言比。若言烟.火據體同時名同時者。禾損與霜豈異時耶 若云見烟必有`[大=火【考偽-大】]`大體。禾損不爾不相例者 此亦不爾。如見禾`[盛=滅【甲】]`盛名為見因。豈能生因此時有體有不遍失。復違彼論。論云見不同故比者。謂見因果相屬一義和合相違。於彼畢竟不現見境所有智生。論既自云由相違等方有智生。明不同者是非順義。同義翻此。 疏。數習名念因者。但數修習名之為習。不同佛法熏習名習。 疏。攢擲等者。由作因力而為因故。攢矛擲石石等方去。不爾不發。 疏。正智喜因者。與智俱時喜受名因。或離染緣。而是正智喜躍之因。二釋任取。 疏。常於實轉者。略為二釋。一云體性是常唯實上有名常實轉。二云恒常唯在實句上轉名為常也。 疏。是遮德等心心所等者。由此異故遮緣德等心.心所法不緣之。表緣實等心.心所法而能緣也。或異為因令緣九實心.心所等各有差別。故彼論云。遮彼覺因。表此覺因。名異句義 問德等亦有自類差別及異實義。何不依立 答德皆是實家之德。實為依故。故言以德而顯實也。有.及同異亦實性故。故但依本而立其異。 疏。俱分體至一切根所取者。此有總別。俱分者實德.業三。三不同故名為總異。九實名實名為總同。德.業亦爾。且一地實有眾多地。總名一地名為別同。一一義差名為別異。德.業准此。此同異性在於色上即眼根取。餘根亦爾。名諸根德 問空.時.方.我.意既唯是一。如何得有別俱分耶 答有三釋。一云但總相言有別俱分。非全一一實皆有別。二云我.意.時等對於多人.及諸方.時亦得有別。空望別別能合之者說亦有多義。三云約與德依多少亦異名別俱分 問按彼論文。俱言俱分無總別言。疏准何開 答雖不明言理實定有。故彼論云。俱分云何謂實性。一切實和合於一一實實詮緣因。德.業亦爾。釋即總俱分。彼云。及彼一義和合地性.色性.取性。釋如次即是實.德.業三別俱分義。由此疏開善得彼旨。 疏。和合等唯一物者。問有能而令實等造果。造果不一。有能故多。和合而能和合實等。實等一一而有多種。和合應多 答實等各別。或共造果。造果非一故。故有能多。和合但令總實.德.業相屬不離。故體唯一。 疏。空時方我意五是一物者。問意如二微云何一物 答一人身中祇有一種名之為一。縱如二微不言微成。故亦名一。 疏。意等是常者。問如二微大何名常耶 答非他所作即名為常。雖如二微不言他作。故是常也。 疏。覺樂等無常者。問如色.味等隨所依實通常無常此覺樂等何不亦爾。彼說覺等而依我故 答若非所作可名為常。若是所作縱所依常亦是無常。覺等十四皆所作故。故彼論說。此十四德皆待因生。待因生者即是所作。故是無常。如彼具明。恐繁不錄。 疏。離性無常者。問離合相對。離唯無常。合何不爾。又說合性亦待因故 答業等合時有所依實而是常故。故得通常。離即不爾。故不相例。又雖待因體非所作。故得為常。餘皆准此。 疏。彼此唯是無常者。問此.彼既約近.遠二覺待數.時.方。時方二全.數之一分體既是常。彼此何故而無常耶 答夫待他生即是所作。所作彼.此體是無常。不同一等親依常故而得名常。此疎待故。 疏。色味香觸若地所有唯是無常者。即彼論也。因於麁地為同類因。故皆無常。 疏。因門中等者。彼論諸門辨德之中。約因明德名為因門。 疏。火合為因者。按彼論云。火合為因者。謂地所有諸極微色.香.味.觸者 釋一一地上所有色.香.味.觸。由諸極微與火合故為因生起。故論復云。色.香.味.觸地所有。極微.和合者與火合。既云極微.和合者與火合。明知火與地等極微合生香等 有云。前念之香而與火合為因。能生後念之香 又云。色等.火合為因生香 又云兩火極微而生子微 詳曰。總不應理。皆違彼論。 疏。同類為因等者。按彼論云。色.味.香.觸同類為因者。謂二微果等和合 釋二微果等和合之色。從彼極微色等而生。極微色等是微果色同類因故。故論復云。極微色等能造同類。二微等色同類果故。 疏。從前同類為因生者。疏家釋彼同類因義 問今引火合同類因文如何證彼香唯無常 答二微果等彼許無常。香既在於二微果上從同類生。故知無常。彼說地上所有香等即皆無常。今引火合顯香地有。明知無常 問既唯無常。何故彼論唯無常中。但有十三不說香耶 答覺等十三不約所依以辨無常。同類合明有十三德。香.味等四由約所依辨常.無常。與覺等別不言十四。 疏。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無常者。准此液性不依地.火父母極微。可依水微。由此彼許液通常也。地等堅硬。父母之微無流液也。火如何無。非堅硬故 答彼許眼見堅赤炭等亦名為火。縱焰火等亦不同水性。勁.弱異。 疏。隨所依實若常無常者。此色等十隨其所應依水.火.風父母極微即名常住。依子微等是無常也。色.味.香.觸若依於地。彼宗自說唯是無常 問色等依地父母微不。若不依者有何所以。若許依者。色等能依何唯無常 答彼論無釋。以理言之。義同液性不依於地父母極微。火等極微色義得有。能依通常。 疏。如地至一向是常者。實句中地與德覺等竟無相應。名常不會。 疏。自許德等者。且如地上所有諸德名自許德。此德與自所依之實有會時故。非常不會故名無常。 疏。如常無常所作非所作亦爾者。有義但是常者即非所作。若是無常即有二種。有法無常皆是所作。無說無常即非所作。無說無體不可作故。但非恒無名無常也。疏言無說所作非作。此義將非 詳曰。彼論不說所作非作。然據理者有義可依。疏意通結前之所明常無常。隨應得說所作非作。不是偏結無說一句。既稱為無所作何有。而見非耶。由`[彼=故【甲】]`彼論中作非作例同於前常無常義。故疏等復而言之也。 疏。子微已上是現量等者。有義今解子微亦非現得者 詳曰。疏既說云子微已上。明知不說子微為現。下破順世明多果合以為其境。不證子微是現境也。具如義燈。 疏。空時方等至非現量得者。有義空為聲依。聲唯現境。何故說空非現境耶。故可說空亦為現境 詳曰。不然。雖耳依空。空豈所聞令耳得耶。不同地等。他許色等依地有故。故眼得地。又論解現量云。於至實色等.根等和合有了相生是名現量。空非根合故非現得 又云。現量云何。謂了相於至色.味乃至地.水火實所有智。若空亦是現量得者。何故不言而至空耶。違教違理故難依也。 疏。文不說重等者。疏主應撿不正本也。 今親撿彼論。云色.香.味.觸現`[(非現…境)十五字【大】∞(謂若…境)十三字【考偽-大】]`非現境。若附極微及二微果。名非現境。`[(謂若…境)十三字【大】∞(非現…境)十五字【考偽-大】]`謂若依附`[天=大【甲】]`天非一實。是名`[理=現【甲】]`理量境。聲一切是現境。數量.別.合.離.彼.此.液.潤.重勢用。如色.味.香亦爾。故知重性通現.非現。 疏。雖有六句一向是常等者。此重說彼十句之中常.無常等。欲顯常中能生果者。故重舉之。 疏。五句全至雖常不生果者。問我是作者。何不生果 答但能造因不作果故。所受之果他所作故。 疏。德句准有能者。實等生果要須有能。所以有能名常生果。液等十德生果所須。故同有能。名常生果。 疏然實有中等者。十句之中九句實有名多實有。此多實中五是現量。現量所以得名為多。不爾不得名多現量。五是現量。五非現量。現.非現等現何名多 詳曰。通明十句亦得名多。多者非一。故五名多。不須相形方名多也。 問十句.六句相攝云何 答實.德.業等六句可知。異.有無能而有多釋。有義三種同異句攝。三種皆是差別義故。有義異句既唯實轉。即實句收。有能.無能實.德.業三得果之時。望各自果.及非自果定所須因。還依實等三句所攝。六句依有不收無說 詳曰。後說為勝。有依憑故 或不相攝。理亦無過。若依實等即實等攝。德亦依實應亦實收。此既不收彼云何攝。又彼論中無相攝處。 疏。六句皆實者。有義通假。謂軍.林等。若依前解軍.林等假非六取收。故後說勝 詳曰。彼軍.林等離人.樹等無別軍.林。攝假隨實名實何失。又不攝假即非勝者。不攝無說亦應非勝。故疏所明理無爽矣。 疏。不可以無用難等者。謂自真如實不離識。恐彼妄謂是離識有。而為不定。為遮此故不言無作 若爾常住不生果。因亦於如轉。彼何不遮耶 答據實無作不生果等。皆是正因。真如自許不離識故不成不定。然立因法不可雙陳。故論且舉常住為難。 疏。量云此等實常不生果者。問宗.因既同。豈不有法成於有法因無依耶 答疏但指法。不能繁詞。理實應牒常不生果一一法名以為宗也。思之可解。 疏。或餘句無常雖不生果等者。即德句中合離等德而無常者不生果也 問今他比量。他許離識實有自體。何非不定。答疏主所造因明疏中。立自他因甄簡剖析如其楚.越。而辨此論往往`[揮=渾【考偽-大】]`揮雜甘蒿猶參 今以愚`[度=癡【考偽-甲】]`度`[智〔-〕【考偽-大】]`智聊有二意。一試諸學者而悟不耶。即俱舍論有斯意矣。二餘因明師於一因過不分九例。今隨他語。復欲發生學者覺惠故示紕謬。若言疏主實闇斯理。因明疏內何巨照然。故應不出前之二意。故因應云許是常住不生果故。簡諸不定悉皆無也。 疏。今言常住至在異喻者。即因異喻。准覺樂等宗同因異。理門九句當第八句同品分轉亦為正因。 疏。又不言常等者。即宗.因中皆除常字。宗除覺等。不爾相扶 詳曰。縱除常言。覺等亦但是宗同品。彼許覺等而能生果。非因同喻。故彼論云。一體.別體彼覺為因。此體.彼體以遠近覺而為因也。既言為因。 明能生果。 疏。同喻亦非定是有性者。據意喻說言非定有。覺等喻上無礙之因而得轉故。 疏。初中有二以德例實等者。詳曰。若准疏科。地.水.火三一段之文無所攝也。故今言者初中有二。一俱觸應同破。二同見無異破。初中復二。文易可知。 疏。其地等至皆有觸故者。由身得觸。地等有觸身得地等。 疏。色德至風中無色者。色不依風。由此身根不得於色 若爾身得地等何不得色。色依地故 答根.境相對身得風等。由地有觸故亦得之。非得地等一切之德。非自境故。 疏。彼以假實地等俱名地者。佛法談彼。非是他宗立有假地。即眼所見名假地也。地堅為性。實身根得 有言眼所見水名為假地 詳曰。不應然。眼所見水但是假水。他亦許水是眼見故。若眼所見水名假地者。更何等水是眼所見。若言他眼不許見水。違彼此論。 疏。文言雖總等者。結申正義。文言總也。不以論云無實地等。即難於他色即是地。自五境分。色不即地。若難他者有違宗失。 疏。亦非地等是此中意者論言亦非眼見實地等者。意說地等非眼所見實句所攝。 是此意者。即是彼此相例之意。 疏。業至三色等性者。大有.俱分是色性也。 疏。取聲之時至名`[定字疏作空]`定耳根者。近身之空而起取聲之作用故 問耳根常不 答耳即是空。故耳亦常 或是無常。如本微常所生子微是無常故 然前解勝。彼論說耳即是空。故。與微義別。 疏。虛空至數為喻者。數字恐錯。應為不字。空.擇滅等雖不離心不得將為喻。何所以者。空.擇滅等是佛法法。今就他宗以為比量。不可將自擇滅等法而以為喻。故疏言就他宗比量。釋所以也。若不爾者。前來何處有擇滅喻而云數也。 疏。雖有他隨一過等者。佛法名他。外道他故。餘准可知。 疏。餘八句一一別除為八比量者。有義九句之中。隨除何句以為宗.因。言非實等。非顯多量。所以者何。且如初宗言德等者。除無說句並皆等不。若不等不盡。因便不定若言等者。餘皆所等。即一宗.因已能成立所等八句非離識有。更餘為宗犯相扶失。前已成故由此初量總成八句。後別立一總成二量 詳曰。疏意說云。九句之中隨除於一即得為量。非唯局在非實.有二。餘句皆有可除為量之義。恐迷方者依文封執非實.非有二得為量餘乃不得故言八量。或約句數而有別別二合等義。不要令作 又復不言二合等量而無過也。為令學者得生異智故作此言。 論。彼所執有等者。問以非無因而難他者。即佛法中諸有體法亦不得成 他量難云。汝聲。應離色外無別自性。許非無故。猶如色等 答宗中自教.世間.現量.自語相違。汝豈不許聲離色有。下許異實因亦有此難。破亦同之 問外又難云。汝七.八識。應離六識無別自.體。許是識性非無故。如眼等識。若離六識。應非識性。許異六識故。如畢竟無等。量三支具。七.八應無 答前因有決定相違過。相違量云。自七.八識。應離六識有別自體。許為他識俱有根故。如眼等根。後量宗有一分他所別過。佛法不許第八與六一向相離。因亦一分他隨一過。八為六依非定異故。又俗有別真無別故。既為似立三支寧具。故我七.八識義得成。應更審思。 疏。遮決定相違者。外作量云。所說有性。離實等三有別自體。除無說外餘六句中隨一攝故。如異等句 有云。有性。異實等三定應別有。實等所不攝故。如同異性 詳曰。言別有者別有其體。若爾因有不定之過。為如同異實等不攝有是別有體。為如無說實等不攝有是無別體。故應依前。 疏。此難恒齊等者。此論主言。汝雖前解我今`[後=復【考偽-大】]`後責。有無恒齊。汝今何方能遣我難 或有無齊。論主何方能遣外難。前解為本 有義若勝論救有法有有難令無無。亦應汝色等非無待因故有。龜毛非有待因故無。既許有法從因而有。無不待無。我亦有法由有故有。無法不假無法方無 解云我法有因果。因果俱生滅。汝有為因起。應非是一.常 詳曰釋旨甚好。詞`[當=尚【考偽-大】]`當疎闕。可謂白珪而猶玷矣。何所以者。無為之理為離繫果.及能作因。豈即生滅。若據有為文無簡故。他實.德.業雖有因起。他亦自許有無常者。豈不相扶。若偏難常。亦何不簡。故今應云。我有為法有因果。因果俱生滅。汝實等法有因起。實等並應非一.常。 疏。莫此亦非同異性者。此同異性非但不是彼實等性。亦復自體非同異性。是故言亦 詳曰。或亦前有。前有已破非實等性。同異同彼。故論言亦。 疏。此中無自言相違等過者。有義此言汝執。雖能顯示非自所許。然法.有法二言相違。不可說無違自語失。故宗應云汝同異性應非實.德.業性 詳曰。若不言簡法違有法可自語違。有法言汝明非自許。今以法違。何自語過。若以言簡亦成過者。即因明論天主敘彼有法自相相違之量應非真破。亦有自語相違過故。彼既不違此何即過。故然改宗云汝同異性非無此理。若牒論全文而為有法故當依疏。 疏。然今宗至應別簡者。若不簡別直依論`[作=依【甲】]`作。即有法成有法等失。德.業並在有法之中。復將為喻。故有此過。 疏。此中所言至當句為宗者。即論中云勿此亦非實.德.業。是非取上言實.德.業三。彼但總非。非量破故 言故別者。釋別當句為宗之義。意乃顯論中無總量理。 疏。等取德喻等者。有義亦等總宗之喻。總宗之喻非實.德.業故。別等取和合句義 詳曰。論中既無難總之宗。等等總喻。喻何所設。 疏。應非實地者。非實地言通二義。一者非是真實之地。二者非是實句中地。 疏。然文唯有以性同實例者 詳曰。觀論之意。令實.德.業同同異性不別立性。此乃以實而同性例 又疏標云。難令離實等無同異性。今判論中以性同實。應筆誤也。 疏。無別有大非實性者。九句之上共有一性名為大也 問何為此難 答彼依相似立同異性。九皆非實。非實相似。故難令立大非實性。 疏。若不爾至犯相扶過者。此有二意。一云若不直責爾者。他許德上有非實性。此乃相符 二云若`[不〔-〕【甲】]`不總難九句之上而共立一大非實性。即有相符。他許諸德立非實故。若九句上大非實性。他即不許故無相符。前解為本。 疏。前之五句現量所得者。有義今解。實.德通現.非現。若唯現境。何故十句說通非現 又下論云。極微聚集足成根境。亦破本計。故知實等通非現`[境=地【甲】]`境。此即三全二句小分現量所得 詳曰。疏言五句是現量境據總聚言。不言實等一一別法皆是現量 何以知者 答疏敘勝論諸門義中廣自分別現.非現境。豈可前後自相魚肉。若言疏主談本六句言五現量。疏之上下何不說言五唯現量。既不言唯。故知疏意據此句中有現量境名五現也。 疏。非是緣不離至現量所得者。此但遮實非是緣彼離識外境智之所得。而不表是緣不離識現量智得。以彼實句本無體故。又識內境非皆現量智之所得。 疏。恐監持業釋等者。若不言緣。為言離識實有自體即是現量。論若許爾者。即自他宗皆說心等非離識故。故違宗過。 疏。其覺樂等亦`[八=入【甲】]`八法中者。有法名法。 疏。即有一分相符之失等者。有義有說緣言簡相符過。此即非理。應問彼言。有法之中簡覺等不。若其以簡何故相符。若不簡者。設置緣言豈能遮簡。由此即應為簡相符。於有法中先除覺等 詳曰。此難意云。論說緣言在於法中。如何以法遮有法過。由斯即應於有法中言除覺等。便無相符。今以理觀。簡亦何失。連類言之可當悟矣。 且如佛法對聲論師立聲無常。無常宗法。便簡聲上所有常義。若不簡者他許聲常豈不相符。相符不有故知能簡。今者實等有法之中含能所緣。法中言緣。意遣有法能緣覺等。與立聲宗而有何別。獨不見許。故一緣言兼簡相符。`[想=總【考偽-大】]`想應無失。請審詳之。 疏。若論說言至說唯字者。准此文意似牒外難 外難意云。彼既許有唯緣實心。論中應置唯緣二字。言唯緣者簡去覺等。無相符失。緣顯能緣。無違宗過。 疏。通緣二者至現量得故者。既許一心雙緣二境。二境互從。是離不離實有自體現量所得。何所以者。不可一心分之為二。是以二境。更互相從名離不離現量所得。由是唯言簡此不得。 疏。其總緣者亦所簡故者。其總緣中若是離識實有自體現實得者。亦入所破。故論緣言簡諸過盡。 論。大自在天者。按提婆菩薩釋外道小乘涅槃論云。摩醯首羅論師作如是說。果是那羅延所作。梵天是因。摩醯首羅一體三分。所謂梵天.那羅延.摩醯首羅。地是依處。地主是摩醯首羅。於三界中所有一切命.非命物。皆是摩醯首羅天生。摩醯首羅身者。虛空是頭。大地是身。水是尿。山是糞。一切眾生是腹中虫。風是氣。火是煖。罪福是業。是八種是摩醯首羅身。自在天是生滅因。一切從自在天生.從自在天滅名為涅槃。故自在天常。一切物涅槃因 又傳釋云。彼宗自在有三身別。謂法.報.化。彼說報身居色天上不來下生。狀似世尊受用身也。其變化身隨形六道教化眾生。然說多住雪山北面。或在南海未剌耶山頂。法身即此論所敘是。 疏。遍故至能生諸法者。遍故何不於一切處能生諸法。常故何不於一切時能生諸法。而別分也。 論。餘執梵王等者。按提婆論中敘此諸計。言大梵者。圍陀論師說。從那羅延天齊中生大蓮花。從於蓮花生梵天祖翁。彼梵天作一切命.無命物。從梵天口中生婆羅門。兩臂中生剎利。兩髀中生毘舍。從兩脚生首陀。一切大地是修福德戒場。生一切花草以為供養。化作山野禽獸人中猪羊等類。於戒場殺害供養梵天。得生彼處名涅槃 言時者。謂時論師。作如是說。時熟一切物熟。時散一切物散。是故我論中說。如被弓箭射時不到不死。時到則小草觸即死。一切物時生。時熟。時滅。時不可過。是故時常生一切物 言方者。謂方論師。作如是說。最初生諸方。從諸方生世間人。從人生天地。天地滅沒還入彼處名為涅槃。是故方常 言本際者。謂本生。安荼論師說。本無日.月.星辰.虛空.及地。唯有火.水。時大安荼生如鷄子。周匝金色。時熟破為二段。一段在上作天。一段在下作地。彼二中間生梵天。名一切眾生祖翁。作一切有命.無命物。如是等物散沒彼處名涅槃 言自然者。謂無因論師。作如是說。無因無緣生一切物。無染淨因緣。如我論中說。如棘荊針無人作。孔雀等類種種畫色皆無人作。自然而有。不從因生名為涅槃。自然是常。生一切物 言虛空者。謂口力論師。作如是說。虛空是萬物因。最初生虛空。虛空生風。風生火。火生`[2]煙=煖【甲】*`煙。`[*2]`煙生水。水即凍淩堅作地。地生種種藥草。藥草生五穀。五穀生命。是故我論中說。命是食。後時還沒虛空名涅槃。虛空是常名涅槃因。 疏。其我至前後別者。此釋違也。違云今明法執。何故論我。答意可知。 疏。下破之中至為不定者。由許聲性常不能詮。下破之中彼不得將聲性為喻而與論主而作不定。故云無喻 有云。由此不得與大乘作法自相相違者 詳曰。不然。設許能詮祇有不定失。法自相相違過者同無異有。今能詮因二喻皆有。故是不定。餘能詮聲無常為同。聲性為異。思之可悉。論。有外道執極微常者。此師所計我法色.心皆四大造。故廣百論第二云。順世外道作如是言。諸法及我大種為性。四大種外無別有物。即四大種和合為我.及身.心等 問內外男女既有差別。能成大種亦差別不 答雖大種性內外無異。然有安立形相差別 有義順世極微有其三類。一極精虛。二者清淨。三非虛.淨。所生之果亦有其三。一心.心所。二眼等根。三色.聲等。如其次第三因所生 詳曰。雖有此言不知何據。准廣百論此敘難依。彼論說云內外大種性無差別。云何得三種不同 問順世何意計微為常 答恐後刧成無種子故。故俱舍論第十二云。一類外道執極微常。彼謂空劫餘極微在。何緣彼執猶有餘極微。勿後麁事生無種子故。由斯此師計微常也。 論。若無方分等者。問彼本計微造一切法。心.心所`[等〔-〕【甲】]`等亦合有礙。今以為喻豈得成耶 答如義燈釋。今助一釋。望能造大實無差別。然所造心無礙。能緣心不成麁。造色有礙。集成麁色宗計爾也。不可依於狂夫而無禮樂之軌。故破二師以心.心所為喻亦得。 疏。德句中量德等者。實亦得有長.短量合。不異微.大二量體故。故不言也 有義即是微量及短量德子微有故 詳曰。果色之言唯`[因=目【考偽-大】]`因子微可如所斷。孫微已去亦名果色。云何不取長大量耶。 論。若謂果色遍在自因等者。有義此依宗敘。前文說云不越因量非是本宗 詳曰。今觀論勢前為本計亦復何爽。故前論云。又所生果不越因量。此牒而破。若非本計論牒於誰。故前本計。此為轉敘亦應無失。 疏。以三微果等因非極微故者。言三微者第三子微 果即第七。第七之因即名為微不名為極。所以總言如所在因。故不別言如所在極微。極微之言不通微故。極微子微皆得名為所在因也。 疏。此中二量如次前者。不成麁色及非根取二種之量。即前論云。又所生果至便違自執。兩段文中而已作訖。故此不敘。 疏。此是宗義者。大乘宗。大乘不許沙體受水。銅體受藥。 疏。就宗難者。就外道宗。彼許果色入因微中。亦許水入沙微中故。故得取沙而為喻也 問大乘同處不相離色互相涉入。豈非因果體相受入 答無實極微。是假識變。故得涉入。不同彼宗。 疏。量云至如藥變銅者。就他為量。他許藥微入銅微故。故得為喻。 疏。一應無次行等者。此一頌文而量有五。一彼論云。若無隔別眼所行境執為一物。應無漸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量云。無障隔處此下一足時。所未至處時亦應已至。汝執一故。猶如於此 二彼論云。又應俱時於此。於彼無至未至。一物一時理不應有得.未得故 量云。汝宗世間無隔斷物。無有一法有至.未至。執是一故。如手握珠 三彼論云。又一方處應不得有多象.馬等有間隙事。若處有一亦即有餘。云何此.彼可辨差別 量云。於此無障隔一方處所有多象.馬。一象住地應餘馬等亦住此地。執是一故。如此象住地 四彼論云。或二如何可於一處有至.未至中間見空 量云。無隔一處象.馬二居。應不得有中間空處。執是一故。如手握珠 五彼論云。又亦應無小水虫等難見細物。彼與麁物同一處量應等故 量云。小水虫等依無`[3]流=隔【考偽-大】*`流水能依。應等所依之量。執所依一故。由如無流一頗胝迦一所依色。 疏。不言同異至是彼性故者。顯有.同異既是諸法性。故論言等。若論明言有.及同異。不知此二是諸法性。 疏。又等同異顯類別故者。除有.同異所餘之法非顯類別。復非法性故不等之 問數論本宗不立六句。今有.同異何言彼計 答彼雖不別立六句義。法體不無即名為有。法有同異名同異性。不同勝論 有說三德名為有性。二十三諦名同異性 詳曰。准此論破。有性不唯在於三德。故論結云便違三德我等體異亦違世間諸法差別。故知有性通二十五。二十五差異即為同異。 疏。又我等至差別相者。若論其體。二十三諦即自性故體無其差。若據相言二十三別。今約其相亦是所破。故等等之。初即約體故二別也。 疏。此中色等至不定過者。等數量等十一種德及地.水.火。皆眼境故。若不等之有不定過 不定過云。其所說色為如聲等非色性故非是眼境。為如數等非色性故是眼境耶。 疏。如共故非一等者。此交加說。若順言者共故非異即別非一 詳曰。或但如疏亦不交加 言共非一者。有.同異性與所有法而非是一。如似共相與所相法而非是一。假.實.能.所種種異故 言別非異者。有.同異性異其所有。別別法外而無有體。體即彼故。故名不異。似佛法中所有共相故言如共 有說。以無別故故稱為一。義差別故復言亦異。如內宗中水波等喻。大意同疏。 疏。雙無之言無所表故者。但言無兒即知石女。何須復說無女之言。 疏。又此言表即同第二者。第四計中有四句破。表同第一不雙非難。遮同第二無所執難 問且如大乘一切色上有質礙性。此名有性。色法即有非色法無名同異性。此之二性與色等法。亦得名為亦一亦異非一非異還同外道。如何破他 答大乘宗義假名施設。非識外實。迷悟有別。由是悟故四句皆是。若也迷者四句皆非。故不同彼 問今以四句破彼外宗。大乘正義何句所攝 答有義大乘正法非四句收。不可言故。無定性故 詳曰。若同外計一句亦非。若依假詮通有四句而有何失。更互相望得成四句。如前應悉。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一`[末終〔-〕【甲】]` \(末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二(`[本〔-〕【甲乙】]`本疏第二) 沙門智周撰 疏。今言離識簡違宗過者。問設言異識何有違宗 答大乘宗中異識之色不是無故。 疏。稍相近等者。相似名近。大小俱說心為能取心即是識 有云。體即識故談彼心王。稍相近故說彼心所 詳曰。此未必然。何意心所獨名相近。若似名近何不兼心。近王名近境相更近。何乃先破 或據一邊義必通也。然成繁碎。 疏。對有三種者。問對為何義 答謂礙也。礙有二義。一障礙名礙。二拘礙名礙。三有對中障礙有對。障礙名礙。所緣.境界。拘礙名礙。 疏。境界有對等者。然境拘礙能照根.識有多差別。故施設論作如是言。有眼於水有礙非陸。如魚等眼。有眼於陸有礙非水。從多分說如人等眼。有眼俱礙。如畢舍遮.室獸摩羅等眼。有俱非礙。謂除前相。有眼於夜有礙非晝。如鵂鶹等眼。有眼於晝有礙非夜。從多分說如人等眼。有眼俱礙。如野干等眼。有俱不礙。謂除前相 釋施設論者六足中一。大迦多衍那造 畢舍遮者唐云食血肉。鬼之異名也 室獸摩羅傍生類也。形如壁蛒。小者二丈。大者百尺 俱不礙者。即諸盲者 問根.識各能緣照自境。何名為礙 答祇為自境拘自根.識。不令於餘境等轉故。或自境等和合轉時。於餘境等而不得起故名為礙。故俱舍論云。云何眼等於自境界所緣轉時說名有對。越彼於餘此不轉故。或復礙者是和合義。謂眼等法於自境界.及自所緣和合轉故 釋曰。雙問雙答境界.所緣二有對也。釋中有二。並以拘礙名為礙也。 疏。心心所法至名為所緣者。顯所緣有對。執猶慮託。心.心所法其性羸劣非境不生。猶如羸人非杖不起。故彼境等是心所慮。名為所緣。此據有緣其用方起。非必正起。故過.未心亦名有對。礙緣境用名所緣對。 疏。若於彼法等者。顯境界對。於彼色等此眼.耳等。有見.聞等取境功能。說此色等為眼等境。功能所託名為境界。如人於彼有勝功能。便說彼為我之境界。此約有能。非要起用故彼同分仍名有對。礙取境用名境界對 問取.緣何別 答取謂照矚。緣謂緣慮。故二別也。又俱舍論句數聊簡云。若法境界有對亦障礙有對耶。應作四句。謂七心界.法界一分諸相應法是第一句。色等五境是第二句。眼等五根是第三句。法界一分非相應法是第四句。若法境界有對亦所緣有對耶。應順後句答。謂若所緣有對定是境界有對。有雖境界有對而非所緣有對。謂眼等五根。 疏。然經部至十處所攝者。亦如大乘十八界種第六.八緣以境對根合法處攝。從所生現十八界收。此亦相似。 疏正理論至別有色故者。問有部亦爾。何乃諍耶 答正理難意我麁細實。可細從麁在十處收。汝麁既假。云何實細從假十處非法處耶。經部意云。雖假實殊隨所成麁在於十處非法處攝。故有諍也。 疏。薩婆多等麁細俱實者。等說出世.及說假部。說假部計蘊門皆實。說出世言出世並實。故麁細色在蘊。出世悉皆實故。故疏等言等此二宗各小分也。餘部全同 或復全異。故不等之。 疏。五根等亦攝在中等者。問此量對誰 答略為三釋 一對有部。五根.境等攝入宗中。故無不定。若對經部有相符失。經部根等皆是假故。雖破能成。為遮不定兼破根等。亦無失矣 二對經部。五根.境等攝入同喻。論意但破能成微故 三雙破二宗。然別作量。若以一量破二宗者進退有過。思可知也。第三義備。前二理通。 疏。無為至無不定者。非色喻言攝無為等。無為無礙。不成衣等。故入同中。故彼不得將為不定。 疏。此二量破經部者。詳曰。以折宗法而為其因成非實有。通前三量亦應無失。已成宗法得為因故。 疏。極微有方分理不應成一者。以一極微對六方面名有方分。既有六方所對不同。能對之微云何體一 應立量云。所執極微。體應不一。可分折故。有方分故。如諸麁色。 疏。不然因有隨不成者。若以此文對經部者。無方分因便成隨一。經部不許無方分故。 疏。為量同前者。同前承光發影中量。難彼極微令有方分。 疏。聚應如極微者。一極微處若有六微。應諸聚色如極微量。展轉相望不過量故。則應聚色亦不可見。 疏觸與不觸皆應有分者。若相觸者。相對礙故。理有方分。設不觸著擬宜六方亦須有分。若不爾者何名對色。 疏。聚不異無二者。聚不異言牒有宗救。聚色與微而無異故。無二之言天親難彼。聚色應無影.障二也。即極微故。猶如極微。 疏。此結非等者。既破極微非實有。已成前量云外有對色定非實有。因乃無過。 疏。此非他心等境者。他心智者但緣他心不緣根故。且依凡夫。六識散心之所不得。第六雖緣然非現得。故必除之。理實餘聖非定六識亦不得也。其第七識因中自他皆不緣根。果他不許故亦不簡。 論。以能發識比知是有者。汎明比知略有四種 一以因比果。如觀現法有引後用知所引果 二以果比因。即觀現法有酬前義知能引因 三以體比用。觀所成法而知作者.作具差別 四以用比體。觀作者等知所成法。今論所明以果知因。由用比體。 論。外有對色理不成等者。論中意明五根但是內識變現。為下自明五塵境故。然有對言.及內識變義該根.境。疏主因敘諸宗五塵。不說此文是明塵也 故總結云心外有對前已遮破。故此諸根但是內識之所變現 若爾何故引觀所緣緣頌義而以為證 答意取識變一邊為證。有義破云。疏說此說所緣之境是識所變非外微成。今不依此。若已顯境是內識變。何故次下復云眼等外所緣緣理非有耶。明知此文但顯五根是識所變 詳曰。談何容易而見彈斥。疏何有云此說所緣豈不自加。又疏前科分明自指根.境等別。明疏不謬。當審尋之。 疏。有以過去五識相分為五塵者。是過去世五識所變相分熏成後生現行今為識境。故觀所緣論云。或前識相為後識緣。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 疏。不見香味通假者。雖無明文。以理言之亦得有假。如和合香可許是假。故瑜伽論五十四云。空行風中無俱生香。唯假合者。既云假合。明知是假味中必有和合之味類香通假。 疏。謂曾現見色等者。釋論解云。曾見色者。謂能持過去識受用義以顯界性。現見色者。謂能持現在識受用義以顯界性 釋曰。受者取也。即釋前現見。義者是境。即明前色由能持識根方取境。故舉所持以明界也。此但明界。界謂能持。不言眼義。或持識者顯其界義。受用義者明其眼義。 疏。及此種子者。釋論云。謂眼種子或唯積聚。為引當來眼故。或已成就。為生現在眼根 釋曰。由此種子能生二世現行眼根。眼根因故亦名眼界。故彼論云。故此二種名眼界者。眼生因故。二世眼種名為二種。因義名界。總以持.因二義名界。然瑜伽論五十六中六義名界。恐繁不具。餘根准此。 疏。由本熏時等者。根實唯種。由熏種時心變似色。對法據此熏時似色名為現色。餘根亦然。 疏。對所生之果識等者。能生果法名為功能。現行色根能生識果。據此假說現行色根名為功能。功能即是種子異名。 疏。功能生識等者。大小皆許根名功能。所以論云發眼等識名眼等根。舉功能顯。由體有諍故論不出之根體也 詳曰。或唯現家會所緣論名功能意。彼言功能據極成說。雖實現色是眼等根。由不極成故彼不說。 疏。下破所緣緣至第三結正義者。詳曰。撿下文中歸正義處。乃是總破有對色中大文第三。除此更無歸正義處。破有部後雖復結云許有極微尚致此失。然無歸於正義之處。以理應云後總結也。即是復云許有極微文等是也 或可。文言況無識外真實極微。即正義。 疏。外人執他身心至故今非之者。有義此亦不然。論文但破有對實色不破心故。又理非有。指前破文。前但破色不破心故。但言義便故總敘宗。非文意者即無有失 詳曰。雖復本意破外有對。論今以彼所緣緣破。所緣緣寬。有對義局。以寬成狹破他心等非自親緣斯有何失。若不許者即此論標所緣緣言。攝義不盡復不定失。他許他心雖是所緣非自識變。是自外故。故知論意總包一切所緣緣也。不得說言非文意也 又疏意云。他心.心等非自親緣`[緣〔-〕【甲乙】]`緣。非所`[緣=緣緣【甲乙】]`緣。不斥心義。云何難云論但破色不破心耶。難失疏旨。得論玄妙疏誠可觀。 疏。諸預流等者。一剎那頃受等心所還能自緣 問何獨初果 答一切皆得。凡夫不明。所以不說。預流初聖故舉例餘。 疏。此即總牒共許所緣緣義者。有義斥云。若牒共許何名汝執。又自宗義次前已說。何須重說。今辨親緣。豈大乘中能引自識。是此所引親所所緣 詳曰。所緣緣者為境生識。此之名義大小通許。名之為共。非言此緣體性差別一切率同名為共也。亦如因明共比量義而所諍宗實不同故。前標所緣辨自識變。未明何義名所緣緣。今牒共許所緣緣中他所許義言執何違。何有重失。難引自識例此知非。 疏。法必有體至是所緣者。有義彼似境相非是所緣。屬能緣攝故說似境名所緣者必不應理 詳曰。此蓋似破。於無過中妄生過故。疏談彼意識上必有似境之相。其色等境方名所緣不爾便非。何以故。能緣無彼取境用故。又如眼識緣色之時。識上若無似境之相。色境名為眼所緣者。色必應為耳識所緣。耳識亦無似色相故。若不爾者比量相違。若許爾者有雜亂失。由此要須有似境相。然疏文約而義繁也。長披審思幽旨方悟。疏中不斷似境之相屬所緣也 又疏次云。其似境相即是行相大小乘別。解四分處必自明也。 疏。今以為喻意取小分者。但取非緣一分為喻。名為小分。 疏。以五識是有法所收等者。無過所以如燈具辨 問本成和合非五識緣。今意在法五在有法。乃成和合非是意緣。何關五識。若爾頌中何言五識 答五雖有法亦名所立。故如瑜伽云何所立有二謂自性.差別理門亦云但由法故成於法。如是成立於有法 問法中言設。明非實許。第二月上設五所緣。理竟何失。而於法中要除五耶 答他許自違縱他名設。他元不許云何稱設 詳曰。歷觀群典設有二途。一者他許自宗不許而有設言。二者自他雖總不許。為有所奪假縱於彼亦復言設。即攝大乘設許經部色.心互為無間緣義。如下當悉。第二月喻他雖不許為五所緣。為奪於緣縱許所緣。理亦何失。同攝論故。若准此理。彼頌五識在於法中亦應無爽。當更審思。 疏。亦非法性等者。性者體也。無實體故名非法性。 疏。義須加減者。或有疏云。不須加減。略為二釋。一云義是。不字非也。然有無境雖皆所緣。但意所緣非五識境。據義而言當須加減。非文不正須加減之 二不字正。義言謬也。彼文既正。第一解中不須減`[出=於【考偽-大】]`出五識設所緣等五字。但如初作五在有法。即無過故。二釋俱通。後解稍順。 疏。然觸至不同長等者。但地等增名澁.滑等。不同長等相形待立 問長.短何故聚.集攝耶 答若約相形即相待假。據多法成名聚集假。亦不相違。 疏。如命等者。大宗命根體是假法。意所緣緣。證自五識緣識內假。 疏。五識上無彼極微相如眼根者。問因言五識無極微相。喻上眼識無彼根相。根與極微二既不同。云何能立於喻得轉 答准所緣論。因中但云於眼識上無彼相故省極微言。即無過矣。以根等喻五識亦無彼之相故。 疏。若彼救言至准量亦爾者。詳曰。亦可以量難微隱相 量云。未和合時。和合之相亦應顯現。體即和合之極微故。如已合時。 疏。雖有多相等者。如一色上有苦.無常及愛.非愛乃至微圓一切等相故名為多。五識唯緣色等自相言一分也。 論。有執色等為此所緣等者。眾賢師義具如疏明。又正理論云。色等極微散未合時。同毘婆沙及經部師非五識境。以識上無極微相故。多微聚集展轉相望。一一極微有麁相生。方眼等識所緣之境。且如七微共聚相資。各各有一麁相而生量等七微。然此麁相唯現在有。雖是質礙互相涉入。如經部者所造之色。又與能生因細極微必得同處。如經部者能造所造互相涉入。故緣麁相必緣極微。以同處故。然和合相雖說生言。非異能生別有體性。但本極微無有麁相。今和集已。體雖不改相轉成麁。故說生言。非如本計多微共聚共成一相。 疏。問眼緣心`[土=上【甲乙】]`土至何理不齊者。此難意云。如緣自相。為更變相方乃緣之。為更不變即能緣也。若不變者便同正量。正量緣境不變相故。有部緣微亦無相故。餘准可知。 論。然識變時頓現一相等者。問何故大色不合微成而頓變耶 答無實極微能生麁色。所以頓變。不以微成。故瑜伽論第三云。於色聚中曾無極微。若從自種生時唯聚集生。或細.或中.或大。又非極微集成色聚。故知麁色而但頓變。 疏。形量大者體是實有者。問瓶等頓變亦非微成。何故名假 答傳有兩釋 一云瓶.盆等相雖識頓變。然唯是形。故說名假。今說所緣識頓變者。意顯色故。故實非假。言一相者理實是形。今以形色標於色相。必無有違 二云瓶等頓變但四境相。故四境實說為瓶等故名為假。後說為勝。 疏。後如悔等者。悔體雖有癡增名悔。待於無癡說癡為悔。 疏。非如青等相待仍實者。青對黃等而得青名。然不得說青名為黃。如短待長。非但不得名之為長。必復不得定名為短。所以不同青等顯色。 疏。無別緣假者。要兼實緣。無能離實而別緣假。 疏。唯意得之者。意識能得彼別假也。 疏。名緣假者。但言緣假。五識必能緣彼依青分位假故。 疏。然依他至所折色說者。而言此微為依他者。但依所折色體說也。微體實無非依他也。 疏。由五緣故佛說極微者。按彼論云。建立極微有五勝利。謂由分折一合聚色安立方便。於所緣境便能清淨廣大修習。是初勝利。又能漸斷薩迦耶見。是第二利。如能漸斷薩迦耶見。如是`[2]必=亦【乙】*`必能漸斷憍慢。是第三利。又能漸伏諸煩惱纏。是第四利。又能速疾除遣諸相。是第五利 釋。第一破常而證無常。二知無常不計我等。三既無我。我俱憍慢`[*2]`必能斷滅。四斷見慢已於彼境界伏惑不起。五由伏惑故不取相能除法執 或五勝利即三解脫。初之二種空解脫門。第三.第四無願解脫。第五一種即無相門。行相易准。 疏。更無細分者。按彼論第三云。然色聚有分非極微。何以故。由極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非極微復有餘極微。是故極微非有分也。 疏。非肉天眼境等者。問何所以者。答按彼論云。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後兩邊若明若闇。必不能取極微處所。由極微體以惠分析而建立故。論標天眼肉眼類知。故不別釋。即餘三眼皆緣極微 問惠.法二眼以何為體能觀極微 答以慧為體。然本.後智分為兩釋。一云二眼皆後得智。惠眼觀空。法眼觀有。或二種眼通觀空.有。若爾空者云何緣微。答緣極微空空智得緣 二云惠眼觀如即根本智。法眼觀空即後得智。若爾惠眼云何緣微。答緣極微如名緣極微 詳曰。今依後解。有所憑故。對法論云。真如唯是聖惠眼境。故知惠眼而緣真如 問佛眼體何 答有二義。一云因別法.惠。果總佛眼。故智度論云。猶如四河而至`[大=天【甲乙】]`大池總名為海。二云無分別惠以為其體。與惠.法眼體有別故。或以大悲名為佛眼 詳曰。前解為本。智度論文自明解故。後釋大悲義亦局故 問按智度論四眼至佛總名佛眼。云何極微非肉天境 答為二釋。一云雖至佛位亦能緣微。因位不爾。不同惠.法因果皆能以微為境。二云而言佛眼能緣者。但取一分慧為性者。肉.天至佛雖名佛眼。以體非惠故不緣微。後釋為勝 問大乘極微豈無本質 答聖教既云以假想惠分折建立。何有本質 有義極微有二。一者本性。二影像相。言本性者佛.大菩薩以神通力折彼大地而為極微故名本性。問瑜伽等論但說惠折以為極微。此即影像。何有本質。答對敵申宗略故不說。稍同外故。故順正理三十二云。極微有二。一實。二假。實謂極成色等自相。於和集位現量所得。假由分折比量所知。恐濫有宗故但說假。理實大乘亦有二也。而言聚色無極微者。亦准此知。豈於自宗無細礙色。又大乘中非由散微集成聚色。說聚色無。折聚成微義不違也。又菩薩等作水等觀。變於本質根.塵等類。皆為水.火.金.銀.蘇等 何獨微觀不能變彼本質成微。若許成微云何不許有微本質。問既有本質云何名假。答且本質微第八所變。非識外故不同餘宗。故說名假。然有質礙故說為實。本質極微異熟相故不熏成種。其影像微非如本質有質礙用故說為假。作所緣緣生眼識故說為實有。影像相微熏成種子。不爾後識無影像故。問於色等處何處所收。答質.影二微唯法處收。唯意境故。又與影像同一種故。質十處收。影必應爾 詳曰。仰觀所斷理則富矣教尠證焉。今據大宗粗申皂白。本性微略有五失 一義無憑失。`[大=夫【甲乙】]`大法王御宇迷者目決於金言。上士韜光惑者斷疑於玉牒。玉牒攸載可頂`[載=戴【考偽-大】]`載奉持。出自人情固躊躇叵據。今所立義聖教逈無。欲令學者何憑信入 二違聖教失。按瑜伽五十四云。問何故極微無生無滅。答由諸聚色最初生時全分而生。最後滅時不至極微位中間盡滅。猶如水滴。復由五相應知名不如理思議極微。謂於色聚中有極微自性而住。或有生滅。或謂極微與極微或合或散。或謂眾色極微積集。或謂極微能生別異眾多聚色。又顯揚十八云。謂諸極微但假想立。自體實無。若言有微。豈不違上諸聖教耶。若言前教據無散微成聚色等名無極微。不障折麁所成微者。此非善救。折麁之微即最後滅。何非有滅。此所折微後合成麁。何不名生。豈所折微永不合耶。又聚色中即有二分。大聖所折極微自性又所折微。更互相望亦有合散。色聚亦有微量積集。亦得名為別生眾聚。何意瑜伽總判名為無生.無滅不如理思。又所折者體既不無。諸論云何判無實體但假想立。若言諸論對敵申宗恐濫外義略不說者。亦非成救自許實微元總不說何名申宗。既許假實兩種極微。何獨說假即申宗矣。又微自許恐濫不說。三科他有`[*2-2]必=亦【乙】*`必應懼濫大乘不說。若云三科同故故說。亦為不可。若據名同。極微亦爾。若約體說。小大三科體性假實種種亦異。云何名同。又本質微第八所變。非識外故。故名假者。即根.塵等第八親緣並名假。眼等五識親所緣者類亦應然。非識外故。此等不然彼云何爾。故知本無故教不說 問豈佛.菩薩不能折麁為極微耶。答亦不能折至於極微。故瑜伽云。不至極微中間盡滅猶如水滴 釋乃至神通分散聚色而滅其麁。猶麁不至極微之位。中間滅盡猶如水滴。從大至小亦不得至極微位也。所以爾者。以聚色中無極微性故。若佛.菩薩折麁成微教亦應說。教既不說無乃意乎 三縱有不熏失。設佛.菩薩折麁成微。此微菩薩六識緣不。若不緣者既自第六觀心所折。何得不緣。自在位識諸根互用。所折之微既許實色。如何不緣。若言緣者何不熏種。未果滿故。故不應言本質極微異熟相故不熏成種。若言異熟不熏成種。不障餘六熏成種者。何乃不言。若言易知故不說者。異熟不熏誰之不悟。何即說之 四無因種同失。若質.影微皆熏成種。容可影.質二微種同。自斷影熏而質不熏。因何而得二微同種。若言質微雖無新熏。而有本有與影同種者。理亦不可。因佛.菩薩折而方立云何本有。故不可言本.影同種 五假實種同失。設質.影微共同一種。影假質實。實假不同。如何種共。若許爾者。心.色等異應皆同種。許即違教。不許違理。由斯五失立本.質微甚難依也。若影像微許熏種者過亦多種。廣如燈辨。 疏。此義雖通等者。依止名身通諸根矣。而身根勝得總身名。餘立別稱。 疏。前已破表至今更破無表者。前破對色。表亦在中而已破訖。今為外人於總色中別執表實。故更破之。破表令無名破無表。不是破彼無表之色名破無表。 論。若言是形等者。彼以總身一分形色。而能表示自發業心。故說形色名為身表。身所造業名為`[自=身【甲乙】]`自業。故成業論云。此中有說。且身表業形色為性。誰之形色。謂身形色。若身形色。何故前言身所造業故名身業。謂總名身一分攝故名身形色。依身大種而發生故名身所造。以總身言於別亦轉。此能表示自發業心令他知故。為顯此義故說頌言。由外發身.語。表內心所思。譬彼`[潛=濬【甲乙】]`潛淵魚。鼓波而自表。形色者何。謂長等性。何者長等。謂於彼生長等名想。此色處攝。 論。若言是動等者。動謂行動。行動即是色處所攝。故成業論云。有說身表行動為性。何名行動。謂轉至餘方。此攝在何處。謂色處攝。何緣知此轉至餘方。謂差別相不可知故 釋曰。既差別相而故知有動至餘方也。俱舍亦云。動名身表。以身動時由業動故。 疏雖彼自宗至無不定過者。詳曰。或可因中以言簡之。應云除色.心等是有為故。或色.心等攝入宗中。皆無不定。雖本破動。為遮不定兼破色.心令剎那滅。違他順己亦無過矣。 疏。謂滅應更生至無不定者。詳曰。住不更生。待因之因於住得轉。何理不得成不定耶。若住非滅非不定者。夫不定者唯對宗法。滅既有法。住雖非滅何廢不定。由斯住相攝入宗中。或因中簡即無過矣。 論。非顯非形等者。按成業論云。日出論者作如是言。諸行實無至餘方義。有為法性念念滅故。然別有法心差別為因依手足等起。此法能作手足物異方生因。是名行動。亦名身表。謂色處攝。雖亦名動。然念念滅不至餘方。與前計別。 疏。五天有五論師者。按西域傳。東天馬鳴。南天提婆。西天室利羅多。北天鳩摩羅多。中天龍樹。具如彼`[辨=辯【甲乙】]`辨。 疏。豈以顯等為表`[知字疏作色]`知者。見佛相好色身生敬。此所見色但名顯色。無表示故。觸等准知。 疏。或復語等者。問前解何別 答前釋但言語能表了。而不分別。後解分別。由其語聲有假名等而有表也。 疏。識變簡經部等者。問身.語二表經部.有宗俱非識變。何故身表而言識變即簡有宗。語表識變即簡經部 答經部執有動為身表。真.似相對似簡真動。有宗不然。故識變簡。有宗麁實故聲是實。所以似簡。經部不然。但識變簡。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疏。謂身勇身精進者。勇謂策勵。精進謂勤。由二在內不示他故名為無表。 疏。心勇等者。此心勇等者心所所攝。今明於色故不取也。文同`[表=來【甲乙】]`表矣。 論。然依思願等者。有義定道亦依誓願所起思立。謂將起彼定道`[6]惑=戒【甲乙】*`惑時願云。我當許時入定。由此便能引起勝思遮於惡色假名無表。又約自性言但依思。若通眷屬。即依俱行心.心所立。義亦無違。能遮惡惑通相應故。如二定體眷屬而言。依二十二心等種立。若自性者但依能厭惠種上立。今此`[*2-3]必=亦【乙】*`必爾。聖說依思業自性故 詳曰。入定起願。但為出定時分限也。不緣於`[*6]`惑而方發願。與別解脫願有別也。不可為例。又彼眷屬通依餘立。有理無教。理亦難據。何所以者。若以二定依多種立例`[*6]`惑同者。別解脫`[*6]`惑理亦應爾。思種同時有多種故。又應表`[*6]`惑亦依現思相應法立。若言此等無遮惡能故不依立。定道相應何得即有。若言非勝復非業性而不立者。定道應爾。若表`[*6]`惑及別解脫亦依俱時種及相應。理即有也。而教未見。 論。善惡思種增長位立者。此散無表何要依種 若不依種。受`[*6-6]惑=戒【甲乙】*`惑已後散亂等心。應不名為具律儀等。為遮此過故依種立。故成業論云。若三種業但思為體。於散亂心.及無心位爾時無思。如何得有名具律儀.不律儀者。由思差別所熏成種不損壞故。名具律儀.不律儀者。故無有過。 疏。殊勝思者。簡下中思不發無表者。按成業論云。思差別者簡取勝思能發律儀.不律儀表。由此思故熏成二種殊勝種子。依二種子未損壞位。假立善.惡律儀無表。 疏。`[猶字疏作由]`猶現無依諸福業事者。無依之義略有兩釋 一云依謂所施財物等類。此財物等是業所託名之為依。今者雖無所依諸物不起身業。但聞諸善而起深心隨喜恭敬。而於身中福亦續起。此所起福名無依福 二云非唯起心亦身恭敬所增之福。但無施物總名無依。 疏。施主遠處等者。此有依福。即所施物名之為依。故俱舍論第十三云。如契經云。善男子等成`[熟字論作就]`熟有依七福業事。若行.若住.若寐.若覺恒時相續福業漸增 釋七福事者。一施羈旅客。二施路行人。三施病人。四施侍病人。五施園林。六施常食。七隨時施。如是七種有所依事故名有依。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託名事。 疏。若新熏種等者。難陀師義。唯是新熏。而於彼宗分為二釋。一云。種子念念體增。即如疏辨 若爾後時既無現熏種云何增 答由發`[*6-7]惑=戒【甲乙】*`惑思能熏力勝`[合=令【甲乙】]`合所熏種後後體增。如水.土等有勝功能令麥等種生芽莖等種種多果。`[*6]`惑等種體既復倍增。有依.無依福業事等亦體增也 二云增者但種子上能防惡`[*6]`惑七支功能而倍倍增。何所以者。要現熏習種方生故。又若體增後時現生從何種起。不可有生有不生者。種勢等故。後亦不得多種共生。違世間故。故但用增 詳曰。雖有兩釋用增為正。 疏。若新舊合用者。此護法釋。傳有五解 一云體增。體有二種。一新。二舊。唯新熏增而非本有。本有勢力不及新故。又非今時思願起故 二云由發`[*6-10]惑=戒【甲乙】*`惑思合新體增本有用增。依體增立 三云新舊悉體增長。依二增立 四云新種用增。其體不增。本有體用皆悉不增。理同前師。尋可知也 五云本亦用增而體不增。然唯本有俱為一釋。如疏所明。三師合論總有八釋。皆用增勝。正如疏斷 問無表之色依表種立。表種既多。為依何立 答正釋如燈。傳有五解 一云第三羯磨末後念心。若住求`[*6]`惑等流善心。即依此種而假建立。若於此時起住不同分心。或在無心。即依前位近因等起末後心立 二云始初乞`[*6]`惑乃至第三羯磨後念所熏成種。期心滿故皆可增長。故可總依多種假立 若爾如何初念唯立一具七支無表色耶 答種雖有多各各有能。唯防一具身.語七支。故說初念唯有七支。實非唯七。又種子和合不可分別。勢力既同。總立無失 三云唯依近因等起末後念心思種子立。非依多種無有前失。此一念心近能發`[*6]`惑故唯依此 四云唯依近因等起初念心種發身.語中。此最勝故。身.語因此成善.惡故。後皆隨轉。非轉因故。如剎那思性不定故。由此最初能發無表 五云近因等起中無論初後。但最勝者事究竟時。思種增長能發無表 有義斷云。可依第二勝思相續。功能力齊有依.不依所以無故。非如有宗表唯一念。大乘身.語既相續流。能發彼思皆名表故。故無表色依多念思。但表皆能發無表故。律儀既爾。不律儀等准此應知 詳曰。觀此斷意其理非無。然稍雜亂。轉與隨轉有何差別。近因.剎那二起何殊。許於初念有多七支復無文故。故第四釋理最為勝。餘皆有失思准可悟。又新熏等前有八釋。以今無表所依種義所有五釋歷彼前八。一一有五成四十釋。其正不正量可知矣。 疏。初熏種時舊亦生種者。現行熏彼新熏種時。本有舊種亦復`[摶【CB】,搏【大】(cf. T30n1579_p0283a09; T34n1718_p0056a24)]`摶生一種子也。即是四法同時起也。此非正義。 疏。又簡遠近等者。審慮決定遠近如次皆是所起身.語加行。加行之中分遠近也。 疏。及與剎那者。其動發思發身.語者`[多=名【乙】]`多為近因。為因引起身.語二故。故名等起。能起名起。第二念後心.心所等但名剎那。剎那剎那自相引起。近因起者名之為轉。依彼現.種立表.無表。剎那等起名為隨轉。隨前轉故。不依現.種立無表等。以非決定是善.惡性起身.語故。由有隨轉業起分明。故立有也。 疏。彼決定得色名因等者。諸律儀`[*6-14]惑=戒【甲乙】*`惑悉皆能止身.語惡色。顯揚據此故能止`[*6]`惑。從所止法以立色名。若發身.語諸`[*6]`惑不定故。彼不依所發身.語而立色號。 疏。定道合說者。彼顯揚論定.道.別脫三`[*6-17]惑=戒【甲乙】*`惑合說。云依不現行建立色性。三皆能止惡身.語故。 疏。此顯差別等者。此唯識論顯隨心`[*6-18]惑=戒【甲乙】*`惑.及不隨心二`[*6]`惑差別。故別脫言發身.語也。定.道不必皆能發故 問律儀防惡。惡通三世。防何世耶 答傳有三釋。一云通防三世。過.未雖無依現立故。故防現在義即防三。二云唯防現在。過.未無故。三云唯防未來。過.現已起。防無用故 詳曰。初釋為勝。如無漏見依瑜伽等亦得說言斷三世惑。此亦應爾。至下當悉 問發`[*6]`惑之思願遮惡色。惡色既七皆是所緣。應熏七種依立無表 答如二定體依能厭立。此亦應然。依能遮種。 疏。非是表者。不發身.語但名無表 若爾何故名正語等 答止惡身.語名正語等。 疏。如發身語思等者。不示他故。非種子故 問道相應思非表.無表。而依何法名道律儀 答且約別脫依種子立。道相應思非種子故云非表.無表。非盡理也。 疏。又望不同等者。望發身.語而名為表。據防惡色名為無表。 疏。不爾等者。此顯理也。八地已去及乎。如來既恒在定。六純無漏。豈可不有身.語表耶。疏雖三釋後解為正。 疏。不發善身語等者。據八地前及八地中不發時說。 疏。然無無表者。章有兩說。今疏同章第二師說 問表義云何 答後思表前思名意表業 問前思已滅何所表耶 答如第三羯磨無心之時方名表者。表前方便思故得名為表。此亦爾也。又思見分及自證分更互相表。名為表也。 疏。三業無表皆假等者。按佛地論云。雖有毀犯制立學處。但假安立而非實有。諸無表業唯以不作為其性故亦非實有。 論。能動身思等者。按成業論釋三名云。身`[論=謂【甲乙】]`論諸根大造和合差別為體。積集所成是為身義。業即是思差別為性。有所造作是為業義。思能動身說為身業。令身相續異方生因。風界起故具足應言動身之業。除動身言但名身業。如益力油但言力油。如動塵風但名塵風 語謂語言。音聲為性。此能表了所欲說義故名為語。或復語者字等所依。由帶字等能詮表義。故名為語。能發語思說名為業。具足應言發語之業。除發語言但名語業。喻同身業 意謂意識。能思量故。趣向餘生.及境界故說名為意。作動意思說名意業。具足應言作意之業。或意相應業。除彼作字.及相應言但云意業。喻如前說。略提大意。具如彼辨。 論。能動身思至說名意業者。問思有四種。三如論辨。第四剎那。此何不說 答。有義剎那等起三性不定。罪.福二行彼非定依故。此說業不論第四。若末後思性類同者即動發收。第三通轉.及隨轉故。故不別說。其初二思望身.語業遠因等起。動發近因。由此應言遠因等起必初二思。有初二思非遠因起。如邪見俱不發身.語。近因等起必動發思。有動發思非近因起。如剎那思。 疏。問若發身語思等者。有義今不依此。如所熏種雖非是色。而能防色假名為色何妨。現思以非色故雖不能表。而能發色假名表色。然疏主意近覺知非。表無表章許名表也 詳曰。疏無誤也。不同色.聲有示他義為實表色。不同種子有相續義為假無表。云非表等。不障以為假表色也。若不爾者。後既知非章中許表。云何於疏而不改耶。豈故欲將迷學者乎。疏既不改。故知不謬。本意如前。 疏。造作於心等者。問若造作心何非意業 答彼唯動意。今此復能動身.語故故非意業 有云。此思能起身.語所起身.語有所造作 有義由發動思能起身.語即名造作。身.語是思所造作故 詳曰。疏釋為正。故下論云。思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等品論作品等]`等品`[沒=役【乙】]`沒心為業。驅役自心令造善等。彼既明文。此何不許造作於心名有所造。不可說彼唯明意業。文無有簡通明思故復云心令造作善等。豈身.語二無善等耶。令心既是造作心義。餘解紕謬思可知矣。 疏。道有二義等者。有義彈云。言遊履者是所緣義。此且非理。若對現在說過名前。過去無體何名能履。若對未來現在名前。未來未生何為所履。若引發義名遊履者。理亦不然。其引發者是通生義。既前二思是能引發。道義即是前審決思。如何所引第三名道 詳曰。疏立無違。彈者似破。現在名前。未來名履。豈不許意緣未來耶。若許緣者所緣名履竟有何失。若言引發是通生義是審決者。難亦誣謬。設縱引發是通生義。何唯審決。豈發動思非通生耶。若言非者違諸聖教。三業皆能招異熟故。又疏但云所引發義名所遊履。而不說為屬能引也。且猶荒野本無路徑。後因人履其路方有。此道豈非人所引耶。發動所引而得道名於理何失見彈斥乎。 疏。身語`[是字疏作名]`是業道義者。業道之義。義即境也。 疏。不相似故者。不相似故名不相應。不似色.心質礙.緣慮。 `[論=疏【考偽-乙】]`論。非如色心至`[有體疏作體相]`有體可得者。有義非疏釋云。因非如色等現量所得。非如心等比量所得。作此立因。因不定失。彼說無為非如色.心二量所得體相可得。應言許是有為非如色.心質礙.緣慮二量所得體相可得者。即無不定 詳曰。疏已簡云自無為法舉色等等他宗無為非此所許遮過已盡。何有不定。准有義因。乃有相違決定過也。相違因云。許非慮.礙及假無為。為.無為中隨一攝故。如實無為。宗義可知。又豈彼宗不許聖者證得無為。若許得者。無為何非現量所得。除現量智更有何法能證無為。若言不同色.心而得名非得者。亦為不可。喻取少分。有現量得即為喻也。 疏。又擇滅等非此所許亦無不定者。有義此亦不然。共`[比〔-〕【甲乙】]`比量於他有不定過名不定故。故但如文即無不定。無為亦如色.心.心所體相可得。非無體故者 詳曰。若共比量犯他不定即為過者。何有正量。且如九句第二之因。亦犯他宗決定相違。以彼自許有聲性故。域龍何乃斷為正因。及將此因聲.勝相對便為不定。以此故知。共比量者違共及自方名為過。違他便非。不爾乃違諸教理也。又言無為如色.心等非無體者。為自.他耶。若他無為許之心外。心外不有何言非無。若自宗者。何乃不有他不定耶。若言非許無不定者。與疏何別。雖有異端固難為據。 論。非異色心`[作=至作【乙】]`作用可得者。如疏具簡真如等法不定失矣。有義說因應云許是有為或無為不攝。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即簡不定 詳曰。自宗無為非定異心。他宗無為非自共許。何有不定須加論乎 問色.心.心所為即是因。為不爾耶 設爾何過 二俱有失。若云因者。因但取彼不異色.心作用之義。豈取彼體。又因是彼有法之義。若實色.心依假得等豈非倒乎。若非因者。成非實宗。實色.心等豈非異喻。因於彼轉。何非不定。色.心亦非異色.心等有作用故 答為二釋。一云因攝。雖因正取非異作用。色.心乃是所不異法。故在因收。正因依宗無倒依失 二云。異喻。因應加云。許無慮.礙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便無不定。色.心異喻。有慮.礙故。二釋任取。 論。畢竟無等者。按瑜伽論第十六。說有五種無。一未生無。謂未來諸行。二已滅無。謂過去諸行。三互相無。謂諸餘法由所餘相。若遠離性。若非有性。或所餘法。與諸餘法不和合性。四勝義無者。謂由世俗言說自性。假設言論所安立性。五畢竟無。謂石女兒等。 論。或餘實法所不攝等者。有義疏說假實相對因。謂假法之餘。乃實法之餘。此非理也。彼宗得等皆是假法之餘。實法攝故。因便不成。故今別說除不相應外餘色.心等實法不攝故 詳曰。依觀疏中重疊簡略誠無過矣。何枉剩焉。故疏簡云。此中餘言顯色.心等所不攝也。既云色.心之所不攝。豈不遮彼隨一過耶。又疏復云。不言許者隨一不成。此乃顯得他雖實攝。明自許得實法不攝故置許言。許言有二。一許色.心實法不攝。自他皆許。敵者許得亦非色.心。二許但是實法不攝。唯自宗許。許言寬狹。簡過乃窮。疏何非理。 疏。`[不=下【乙】]`不能起因有三者。外以三因明得能起。即下論中外救等是。 疏。論主六難者。以六箇難而破三因。 論。未得已失應永不生者。問未來應生。闕緣不起亦名已失。此定不生。得非擇故。今難於此豈不相符 答論中言總。量應簡之。 論。一切非情應永不起者。彼宗不許他身.非情而立得故。故俱舍論第四云。非他相續。無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續。無有成就非情法故 釋曰。若成他身有趣身業自他雜過 非非相續。謂是非情。若成非情便壞法性。為是有情。為非情耶。 疏。須即緣者。即無漏智欲緣真如而即能緣。由智有種能起現緣。 疏。前何須者。不離有情法自成就。詎假得乎。 疏。後即無故者。離有情法法體即無。如龜毛等。何依立得。 論。然依有情至立三種成就者。問得.獲.成就三何別耶。答若依小宗總別有異。得總餘別。故俱舍論第四云。得有二種。一者未得已失今獲。二者得已不失成就。故體義同。依總別門分差別稱 釋獲.成就二差別者。有云。若法未得及得已失俱今初得。此法上得創至生相即名為獲。若流至現得已不失名為成就。獲時不名成。成就不名獲。若古德釋。成通新舊。獲唯據新。其中得失如彼論鈔。若大乘者義乃通矣。如現行法雖唯新得。亦得名為現行成就。種有新`[重=熏【甲乙】]`重.本有二別。俱名成就亦名得.獲。故瑜伽論五十二云。云何得.獲.成就。謂若略說。生緣.攝受.增盛之因說名為得 釋曰。種是生果之因緣故名為生緣。由種有生果之功能果方得有種名攝受。即所生果名為增盛。或種有彼生果勢用名為增盛。增盛即因。由有此能假立為得。廣有同異如彼鈔釋 問於彼他身.及非情上而有得耶 答正辨如疏。復有二說 一云非情外器自所變者種成非現。現行非情非內身故。若成就彼應名有情。若他所變非自種生。若種若現俱非成就。若於他身自所變者。種成非現。若成現行應自身攝。若他所變若種若現皆非所成 一云非情.及與他身自所變者。種現俱成。雖非執受攝為己體。從自種子非外起故。自識變故。不離識故。彼亦說名為可成法。他變他身外器虛空名非可成。非自種生.自識變故 詳曰。後說為勝。不違唯識。復順下說變他扶塵正義所說。若變他.器現不成者。云何受用他之扶塵及外器色。又豈所受但種非現。而言種成非現成耶。 疏。然五十六者。依撿彼論云。得依因.自在.現行分位建立。此復三種。謂種子.自在.現行成就。更無餘也。疏對雜集而舉來者。意明是說得等之文。不言彼即與雜集同一處引也。 疏。對法第五至亦名不成就者。按彼論云。種子成者謂若生欲界。色.無色界繫煩惱.隨煩惱由種子成就故成`[熟字論作就]`熟及生得善 釋曰是本論也。唯明煩惱.及生得善。論依未離欲異生說。若已離欲或生上地。隨所離欲。即此地煩惱.隨煩惱。亦成就亦不成就未永`[言=害【甲乙】]`言隨眠故。對治道所損故。如其次第。及生得善隨所生地即此地成就 釋曰師子覺釋。本論但依欲界未離欲說。釋論兼據離欲生上及上二界明成不成。此即欲界。論若生色界欲界繫煩惱.隨煩惱。由種子成就故。成就亦名不成就。色.無色界繫煩惱.隨煩惱。由種子成就故。成就及生得善。若生無色界欲.色界繫煩惱.隨煩惱。由種子成就故。成就亦名不成。無色界繫煩惱.隨煩惱。由種子成就故。成就及生得善 釋曰。此`[釋〔-〕【考偽-大】]`釋論者明上二界成.不成就。夫生上地必伏下惑。故上對下名成.不成。種在名成。其生得善不起異界。故皆當地名之為成 問生上二界有離自染。何故自地不名不成 答文略故也 或前欲界明離自染名成.不成。例上應爾。故不舉也 問如上將下起下地愛此即唯成。云何名為亦不成耶 答據多分說。又依上生不說生下。非委談也 問生`[二=上二【甲乙】]`二界上地之時亦離下染。云何生上當界之惑總名成耶 答依界而論。不據地說。 疏。無不成就者。無煩惱用名不成就。 疏。然准對法至通成不成者。如在一界。餘界生得望有種故名為成就。現行不起名不成就。 疏。以在他界至唯說成就者。釋對法論不說所以。煩惱容有起他地者。對起.不起名成.不成。生得善法無起異界。不同煩惱故但說成。 疏。亦不說現行名種子成就者。但生得善種有其用即名成就。不要生現方始名為種子成就 有云。此論第八說於現行亦名為種。故今簡之 詳曰。雖有此理然乖疏旨。 疏。此依我見至及不成者。此我見斷而有兩說 一云即與當地第九惑同時斷 一云九地第六我見。皆至金剛一時頓斷。今依初義。若後義者。離欲之時有斷.未斷 有云。約伏有成.不成 詳曰。不然。疏自標云若無漏道依染種體名成.不成。故知約斷。若是伏者前已明訖。何須重明。 疏。如斷善根用不成者。問正斷善際但除生得。云何加行用不成耶 答生得劣善彼時猶無。加行勝善云何得有。又若斷善加行位時。彼方便善而已不起。後方正斷生得善也。若不爾者彼邪見心。何力能斷生得善耶。由此總言邪見斷善。邪見加行亦名邪見。即斷加行.生得二善。若根本邪見名為邪見言見斷善。唯斷生得故。諸聖教說斷於善。寬狹不同當如斯會。 疏。以種隱難知等者。問按顯揚論。種合為一。現行開二。何乃不同 答有二釋。一如義燈。一云有義顯揚論意種子類同故合為一。現行相別故開二種 問如小乘中得有三種。謂俱.前.後。大乘同耶 答有義兩釋。一云既無二世無前後得。但隨所成可名法俱。二云或可義說應別安立。如現行法由熏習力得而不失名法後得。引發種子為生現行名法前得。此前.後時唯依種立。俱時種.現名法俱得。無為之得名非前.後 詳曰。理雖可通然義稍狹。不說種有三種得故。而今釋者。過.未雖無而於現在假立三世。依於三世如次立彼後.俱.前得。 疏。今者大乘擇滅之得定屬道等者。有說得者唯依有為。分位別故。無為無得。無有功能前後分位差別義故。諸論皆言於其種.現而立得故。未曾有處於無為法立不相應。而餘處言得擇滅者。由解脫道證會擇滅假說得言。不別建立不相應得。故於無為唯有智證 詳曰。按教准理。諸無為法亦有得得。故雜集論第五云。謂於善.不善.無記法。若增若減假立得.獲.成就。既云於善而立得等。無為何無。文不遮故。言增減者即得.非得。證得名增。不得名減 又云。問何等名為解脫得因。答若於真如先`[已字論作以]`已集起煩惱麁重。若遇隨順得對治緣便能永害。此堪任性名解脫得因 釋曰。無始時來障真理惑名先起惑。善友正教名為隨順得對治緣。此堪任性即能對治。體無漏種。或即現行無漏聖道。無漏聖道即是解脫得之因也 既自明言解脫之得。明知無為立得何失。又說聖道為能得因。故無為得屬能得道 又按俱舍。擇滅之得屬能得道。非擇滅得隨所依身。雖復小教大乘不破亦可為證。此明有教。不同有為有多分位得屬所得。故諸聖教而不具言亦無失矣。而言理者。且實真如體唯一種。對望不同。分為三.四.及六.八等。今望證會而有不同。立得何失。若無分位不許立得。既無分位。亦應不得說多差別。彼此別因誠不可得。故立為善。 論。翻此假立不成就名者。問既翻得等非得亦名不獲.不成。不獲.不成云何差異 答大乘無文。習小乘者而傳釋云。謂若有法先未曾失。及重得已但今初失。此法非得創至生相將不成時說名不獲。若流至現名不成時。然不獲時未名不成就。不成就時不名不獲 問小乘非得有法前等三種差別。大乘同耶 答有三釋。翻前得義義准可知。同於小乘立亦無妨。但假實殊。 疏。一屬所得等者屬謂繫屬。有為法上所有能得皆屬所得。同有為故。 疏。二屬能得道等者。得是有為。故滅能得不屬所得。為.無為別。六行斷惑。此能得得即是有漏。若無漏智所證滅得得即無漏。有宗六行而能斷惑得擇滅也。 疏。三屬所依者。問何乃爾耶 答有.無為別。不屬非擇。非漏.無漏二道所得故。不屬道故屬所依。 疏。一屬道至世道得故者。問六行得滅亦由智惠簡擇方證何非擇滅 答若智簡擇能斷惑種所顯之理方名擇滅。六行不爾故理非擇。 疏。如畢竟得非擇等者。如入見道。黃門身等永更不生皆名畢竟得非擇滅。耶理如燈。 疏。三屬種子等者。此緣闕法有更生義故屬種子。 疏。非心緣證者。緣六行道 證無漏道。 疏。通有漏三性等者。具如燈說。 論。此類雖多至名異生性者。按婆沙論四十五中而釋名云。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能令有情起異類見.異類煩惱。造異類業受異類生故名異生。復次能令有情墮異界故往異趣故受異生故名異生性。 論。於諸聖法未成就故者。問既於諸聖未成就故名為異生。若於諸聖隨得一種應唯名聖 答有義兩釋。一云義同小乘。不獲一切三乘聖法名為異生。若獲小分即名聖者。故俱舍論第四云。不獲何聖法名異生性。謂不獲一切。此不獲言表異於獲。若異此者。謂諸佛世尊亦不成就二乘聖法應名異生。故知不要具獲諸聖方名聖者。大乘亦爾。下云依於二障立異生性。二乘斷一即非異生。即同俱舍不獲一切聖法名異生性。若獲小分即名聖者。二云與薩婆多義有差別。二乘迴心未至上地亦名聖者。得生空智斷煩惱故亦名異生。未得法空智未斷所知故。然依彼說將為順理。今此亦言於諸聖法不成就故 詳曰。今取後釋。如二乘者迴趣大乘至於初地名得聖性。若得小聖即全名聖無異生義。何至初地云得聖耶。若云得彼大乘聖性名得聖者。未得大前何得不名為異生耶。又此但云未成諸聖名為異生。不言小獲即全名聖 問二乘無學未迴心前。為唯聖性。為俱句耶 答若決定性唯名聖性。自果滿故。若不定性而有兩`[種=釋【校異-乙】]`種。一云唯聖。據所求果今已滿故。二云俱句。雖未迴心求於大乘。然有彼性障而未顯故得俱句 問大乘異生性三非得中何非得攝 答聖性唯通自在.現行。非種子成就。異生反彼。故但自在.現行不成 問自在據種有種姓者。云何亦名自在不成 答雖有種體用不成故。故亦不成。若用成者非異生故。有說論既自言依障種立。故應但說名種不成 詳曰。此非善釋。若望障種此即種成。何名不成。故知非得望所未得名為非得。如前說善。 疏。`[唯=准【乙】]`唯俱舍正理立等者。按俱舍論第五云。此復二種。一無差別。二有差別。無差別者謂諸有情同分。一切有情各等有故。有差別者謂諸有情界.地.趣.生.種姓.男.女.近事.苾芻.學.無學等各別同分。一類有情各等有故。復有法同分謂隨蘊.處.界 釋曰。一切有情而等有故名無差別。差別有情同類等有名有差別。准法同分亦合有二。但論略也。且如五蘊。蘊義是同。此相似因名無差別。蘊蘊各別自相似因名有差別。界.處等法皆倣於此 問有情同分無差別者。為體一.多 答有兩釋。一云體一。猶如命根。一云體多。如所依法。後說有憑。前無文也。故正理論云。云何異熟。謂趣.生等同分。云何等流。謂種性等。又先業所引是為異熟。現加行起是名等流。若同命根即唯異熟何有等流。其法同分亦有兩釋。准前可知。 疏。如異熟色等者。即內有情五根等色業所感者名為異熟。若外諸色。及內身中非業所感而有二分是等流色。 疏。更有餘難准生為之者。難云外法非趣.生。非趣生故無同分。外法非趣.生。非趣.生故無生等。若言外法是有為。外同內法有生等。亦應外法有相似。外同內法立同分。以古有宗外無同分故為此難。 疏。此設外救出自論文者。出順正理。 疏。`[後疏作復]`後為`[微字疏作徵]`微逐文外意者。而無論文。疏主自意。又安惠師救俱舍中亦有此`[微=徵【甲乙】]`微。疏主小同。 疏此義失宗者。小乘失宗。本不以造而解於色。今者以造而為其`[難=救【考偽-大】]`難。故乖本宗。即就本計更難彼云。質礙名為色。故能所造皆攝色。但相似故立同分。同分相似何不有。 疏。設欲翻勝論等者。改彼勝論所說同句以為同分。名翻勝論。故俱舍論第五云。又應`[顯〔-〕【甲乙】]`顯成勝論所執。彼宗執有總同義句。於一切法總同言智由此發生。有云。善妙談論名為勝論。翻此妙論云我不立。理亦難知。經許假有。今翻為無有違教失故云難知 詳曰。前解為正。順疏論故。 疏。不同小乘等者。按順正理第十三云。此中身形.業用.樂欲展轉相似故名為同。分是因義。即別實物是此同因。故名同分。 疏。俱舍經部等者。按彼論云。若爾所說同分是何。即如是類諸行生時。於中假立人同分等。如諸穀麥等同分也。 疏。及無色界起不同分心等者。此敘有宗難經部也。按順正理第十三云。若處無所引異熟內五色處。於彼或時無業所引第六意處。謂於長時起染污識.或善有漏.及無漏識相續位中。無業所引異熟分故。說何為命 釋曰。正理難意於無色界無內五處。或起餘心無異熟意。異熟勢分於彼既無。說何為壽。疏中敘難但取彼意不具彼文 言不同分心者。即是染污.有漏善等。與業所引異熟心別名不同分。雖無漏心亦非同分。無漏.漏別故別言之 經部命根而有兩說。一正理說依六處立。二俱舍說依眾同分。然俱舍師救前破云。若依異熟立者是異熟。若依餘立者。雖依彼立非隨彼法而判性。如名.句等依善.惡聲。 論。然依此識立命根等者。若依此論。唯依種子以為命根。命即是根。持業釋也。若顯揚論謂業所引異熟六處住時決定名為命根。現行第八在第六處取彼為命。即命之根。根是種故。或命即根。俱是現故。 疏。言識者簡相應法種者。問第八王.所俱業所引。應齊有能令住決定。何不依所種立命耶 答有兩說。一云若爾一身即有六命。隨所依種而有六故。二說依六滅生`[心=必【甲】]`心同。事業等故。論說識種以劣從勝。如說唯心亦攝心所。又俱異熟。業所引故。如依五蘊立一同分。命依多種。體亦唯一 詳曰。前正。相應種子無力持故。如所變相無實用故。持用既無依何立命。不以小同令一切等。 疏。非取生現行識等者。有說此種由業所引。有能生識一期分位差別功能。依此假立 詳曰。疏釋正也。大小乘教無說能生名命根也。且俱舍頌曰。命根體即壽。能持燸及識 雜集論云。`[識字論作諸]`識蘊相續住`[時字論作持]`時決定令眾同分常得安住或百年等。名為命根。瑜伽.顯揚.五蘊等論皆以住持而名命也 問若以能持為命之義。業種亦有能持之功。何不取耶 答大.小乘教皆言命是業之所引異熟無記。若取業種便乖前義。故以簡之。 疏。命根無屬等者。按五十七云。問命根何等根分 釋曰。二十二根中是何根分 論主答云。此無所屬。先業所引時量決定而建立故唯說假有 釋曰故知命根非依現識。現識即屬意根攝故 問種從於現亦意處收。何無屬耶 答如男女二.三無漏根。以彼所依身根.九根小分為體。不名無屬。此但依彼種上假立。不是所依根之分故名無所屬 問依現假立不取現體。何非無屬 答准於斯理依現假立不違瑜伽依唯識文明言種故。復依種立有多理故。故取依種 問三科之中法處.法界.行蘊攝命。何名無屬 答有義假立命根約功能異。故說非根非法處攝 詳曰。不然。瑜伽意問二十二中是何根分。不約三科明所攝故。故彼論云。問男.女二根何等根分。答是身根分。問最後三根何等根分。答是九根分。謂信等九。問命根何等分。答此無所屬。唯假立故。准此故知。對二十二明相攝也 問種有新舊依何種立 答有二釋。一云法爾.新熏隨其所應先業所引正作因緣生現識者。依彼種立。二云依二種立。共作因緣生第八識。勢力等故和合似一。不可說有體各別故。無二命失 有義斷云。今依前說。名言種子既有眾多。不可一切共生果故。然今命根所依之種。要前生熏。先業引故 詳曰。護法既許新.舊合用。命根所依亦應如是。或唯依舊。或唯依新。或通依二。遇緣即依不可定判。又但許依新.舊二種。不言一切皆悉總依。言所依種要前生熏。即唯新舊。如何斷取前之所釋。 疏。又是現行識所持等者。此第二釋。於此釋中`[典=曲【考偽-大】]`典有三意 一云是現行者。顯揚六處俱是現行。現行即是種識所持 二云是現行者。顯揚六處是第六現。六現者第八現識。第八現識識種所持 三云是現行者。顯揚六處是現行也。識所持者。六現是彼第八識持。從所持說。能持等者。六現現八俱名所持。八種持故 雖有三義前解為本。後二理通。 疏。雖二解者。前又解以上名第一釋。又解以下為第二解。 疏。或本識種或六處種等者。牒前二解。識種第一。六處第二。 疏。取五根種等者。問既以種子名為命根。設現間斷而種不`[1]已=亡【甲乙】*`已。何得難云即應名死 答種有功能現不應斷。現行既斷明種無能。能既謝焉何不名死 有云取六根種立命為善 詳曰。不然。有分捨命。三界命差。種種之`[遇=過【甲乙】]`遇。如疏斷善。 論。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等者。疏中假敘有五問答。准理言之他難未息。且第五翻云。心法通能`[狀=厭【甲乙】]`狀。唯有心種名無心。色法唯所厭。唯有心法名無色。外言亦爾。心法通能厭。非色非心名無心。色法唯所厭。唯有心法名無色。故未息諍 又釋疏中第二外難。傳四師釋 一云厭心能厭無。依種立無心。厭色能厭在。不依種假立。此釋不然。外云亦然。厭心能厭無。有別實法礙。厭色能厭在。無別實法遮 二云我說無心是假法故。故於二位有無不定。汝說實有不依色.心。如何不許二處俱有。此亦不然。外人難云。汝既是假一有一無。何妨我實一無一有 三云厭心入無心。依厭心種立。厭色入無色。亦依厭心種立。此亦不然。厭心心不行。可依心種立。厭色心尚行。何得依心種。又無聖教說無色定是假立也 四云為破執實依種立假。實執若無假亦非有。此亦不然。且滅盡定三乘通得。豈為對執而施設耶 詳曰。觀前諸釋雖總有理皆未窮難。今助二解。一我無心定能厭無。無心依心種假立。無色能厭心不`[*1-1]已=亡【甲乙】*`已。無色不依色種立。汝無色定能厭在。無色容實不依餘。無心能厭既云無。無心應假依他立。由彼宗說非色非心即為定體。不說依他而假立故。故為斯難。二以無色定且抑他爾。不息他救。意者思之可知。由此故有第二假遮非實破也。 論。假亦能遮等者。有義疏說極微是實和合是假。又說彼宗瓶等能遮實不能遮。此皆是錯。一切有宗能成.所成皆是實故。即所成實亦是能遮者 詳曰。有宗所成五塵雖實。塵合成瓶。瓶等是假。疏說彼瓶為和合假。不說所成五塵為假 又疏說云實極微法而不能遮。不和合故。明知所成既是和合。許是能遮一何妄破 又此疏初而以四句辨宗別。云薩婆多麁細皆實。豈可前後自柕楯耶。疏文文約而義包也。 疏。此引有別法等者。此俱舍也。問按俱舍云。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為無想。是實有物能遮未來心.心所法令暫不起。如堰江河。既證無想是實有物。云何得言非謂假實以為喻耶 答喻意成前有法能令心.心所滅。顯所遮外而有能遮不成實有。若不爾者有宗.經部皆許堰等非是實有。為實之喻。喻豈不有兩俱所立不成過耶。為離此過故不成實。斯乃疏主深得彼旨。有義如堤塘言。與外人量為不定過。謂外量云。二無心定.無想異熟。定是實有。是能遮故。如無色定。與作過云。為如無色定是能遮故是實有耶。為如堤塘是能遮故非實有耶 詳曰。是法差別過。以實有者是法自相。離色.心實有。不離色.心實有是法差別。有宗意成離色.心有。無`[也=色【乙】]`也定者是不離心。反為異喻。因於彼轉成差別過。 論。發勝期願等者。問加行之中通於定散。散發願者理在不疑。定加行中亦能發不 答有二釋。一云能發。一云初修專注厭心無由能發。若得自在發無有失。 論。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種招異熟識者。有義明了心中求無想果故。微微心所熏成種為`[果=異【甲乙】]`果熟因能招異熟。微微心中行想微劣。非別能求當異熟故 詳曰。論自明言無想定前求無想果不簡遠近。微微之心豈非定前。若微微心劣不求者。云何前云微微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等種。豈劣現行所熏得種乃成增上。故行相細名為微微。非據微劣名微微也。故疏說正。 疏。明了心時種子招異熟者。即微微心名為明了。對彼無心故稱明了。第二解言明了心者對微微心名為明了。 疏。此言雖總至二果別故者。有義一種子體約前後位招二種果等者。微心時種滅已即無。如何別說招總異熟。故亦非理。若依別報轉識諸根說別業招即無有失。然應云明了心等招別異熟微微心時招總異熟。或微微心通招總別。瑜伽論云。能引定思能感彼天異熟果故。如何違教倒說招別 詳曰。若言明了招彼轉識別報異熟微微招彼總報異熟。無想異熟假故不招。如何聖說無想定因。無想異熟而為果耶。假名為招如燈具辨。 疏。無心以去至無想異熟者。即是彼天第六識等種子之上。能遮彼地六識等現不起功能。名為無想異熟體也。 疏。故前解為勝者。問勝義何也 答言無想定招彼果故。以微微種建立定故。以前非定。若取前心而`[減=感【甲乙】]`減彼者。云何得說由定生彼。又彼別報而無其體。云何實種能招彼耶。故前解勝 有義疏云微微心至各招一果。今不依彼者 詳曰。疏已斷訖。何煩重非。 疏。今解等者。疏主出彼無想事體疏有兩釋。復有說云。彼本有初別報異熟轉識暫起宿因緣力後不復生。故依第八生得無記心.心所滅。此不行位假立無想。彼無生得心.心所時。依彼現八而假建立無想異熟。無想異熟既果非因。故不可說依種子立。有義斷此以為正說 詳曰。依種為正。若言彼位有現第八故依立者。二無心定亦有第八。何不依立而依種耶。若言是果下依種者。種被現熏種應非果。種上功能翻往往時定為果何失。 疏。善等恒行心等者。等言等彼有覆.無覆。長途所起名為恒行。非不間斷名恒行也 或疏脫也。應云不恒行。 疏。無想異熟通持業依士者。當體立名即持業也。從因受稱故依士`[也=也論第二卷【甲乙】]`也。`[不分卷【甲乙】]`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二(本)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二(末)(論第二) `[不分卷【甲乙】]`疏。如童女想等者。西域`[立=土【甲】]`立法出逢童女表有吉祥。又如童女齒白脣薄脚膝纖團。表此女人生子必善。異前相者生子必惡。 疏。然遮生等至決定相違者。遮彼生等定別有故。與彼定別而作違故名決定違。非是第六決定相違。決定相違改他宗法.及因喻故 有云。第六雖不改因亦得成故 詳曰。不然。第一.第六二種不定更有何別。故初釋正。 疏。無為無生至三種能相者。此外人難。 疏。體無起盡等者。論主答也。 疏。此難不然等者。問外言亦爾。立.不立別。何能息難 答我宗無為亦立假想。故大集經第二十云。無為之法有三種相。謂無出.無滅.無住。瑜伽八十八云。有為是無常。三有為相施設可得。與此相違應知常住無為三相 若爾何故不相應法但二十四 答舉勝而談二十四也。我既假施。汝應實立。又難彼`[六=云【考偽-大】]`六。我宗無為體是一無差別故無假相。汝宗滅等許體多同有為多有實相。 疏。因有親疎者。謂六因中除能作因餘五皆是因緣所攝。且同類因三性五蘊各自為因。如善識蘊望自為親。望餘四蘊名之為疎。以非識故。餘互相望親疎准此。 疏。緣法亦爾者。四緣之中除因緣外皆名為緣。且自六根望自六識名親增上。餘望六識名之為疎。不為礙故。非近生故。餘准此知。 疏。正理師至是取用者。按正理論第十四意。生相未來但起功能非是作用。現取果用方是作用。作用必功能。功能非必有作用 俱舍師破。功能.作用眼目異名。何故生用但名功能。住等三種名為作用。又違`[婆【CB】,娑【大】(cf. T43n1833_p0848c20)]`婆沙評家所說。說云無有等無間緣異時取果異時與果。准彼論`[主=意【考偽-大】]`主。入無心定即是過去取.與果也。既過去取應名現在 正理師言。等無間緣現在頓取過去漸與者。此為不可。即無間緣異時取.與違前婆沙。 疏。何不去來法皆有功能者。此難過.未一切諸法皆有功能。不但生相及與果也。俱本有故。 疏生。非作用等者。此乃牒計成前難意。由汝本言生與果等不是作用顯是功能。不言餘法有功能故。又難生相無作功。作功無故名功能。餘未來亦無作用。無作用故名功能。難過去法亦准此知。 疏。異滅至便非現在者。問准正理論。住.異.滅三皆能取果。起用各別。於所相法住令安住令取勝果。異即衰損令取劣果。滅即壞滅令入過去。難豈非過 答異等不能引於勝果名不取果。就一邊難亦無失也。 疏婆沙第三說未來三法有作用者。按彼論云。謂一切法能於未來有作用者。總有三類。一者內法。如苦法智忍。二者外法。如月光明。三內外法。如諸生相 問苦法智忍作用云何 答即彼論云。苦法智忍能正捨異生性。謂正生時捨異生性。於正滅位能斷欲界見苦所斷十種隨眠 釋曰。言正生者即未來世。未來世捨異生性。是忍作用。餘二可知。 疏。即前異不成等者。按彼論。經部破有部云。異於一法進退推`[微=徵【甲】]`微理不應有。異謂前後性相轉變。非即此法可言異此。故說頌曰。即前異不成。異前非一法。是故於一法。立異終不成 釋曰。異相異法。若即是前住相住法異義不成。非別法故。此乃進責。若異相法異前住相所住之法。法即非一。若住異法而有別者。有違宗過。彼許一法有住異故。此退責也。 疏。十時分位者。胎內.胎外各有五時。俱如法數。 疏。諸論唯望於前者。諸論通明一切有情。有情之名亦攝無學。無學末心更無後蘊。無後可異故言望前。 疏。亦說除彼末心者。除彼無學最後之心。對餘有情亦得異後。故不相違。 論。若名句文至非實能詮者。問大乘自許他方佛土色亦能詮是異聲有。因豈不犯自不定耶 答非實詮言以簡彼訖故無不定。 疏。若不言法處等者。若宗但言非離所依別有實體。他許屈曲離所依色別有實體。故闕所立。若言法處。他亦不許色上屈曲在於法處。故喻無過。 疏。不可難言戒體但依思等者。外難意云。長等但依色。即令別處收。無表唯依思。應不同處攝。答意云。無表現與思同法處。何得難令不同處耶。此即且據同處答他不離他責。他責之曰。長.短亦爾。現同處故。何得難令別處耶。由此次下當正解也 有云。現行是意境。能依是意境。故同法處收 詳曰。定道無表理容可然。別脫無表如何依現。又若意境即同法處。色等屈曲自亦意境。應唯法處。故知非也。 論。此應如彼聲等者。疏有兩意。初立量破。而言此者此小內聲。彼亦彼小絃管聲也。次云又若語聲等者。此言此自內屈曲聲。彼即彼外內生名聲。然疏中量與前外量作有法差別。思可知也。 疏。但如汝化身語二業等者。意如燈釋 問既許能詮成語業不 答大乘語業實體唯思。若據假業。縱離質聲名業無失。故佛地論第七說云化身語業各有三種。謂自他身.非身相應。意業唯二。謂自他身。無非身也非身謂非情。若心相應非非情故。故但二種 問小乘化語得為業不 答若依有部。即質化語能生名等。是語業性。若離質化。依婆沙意而有兩釋 一云化語性是語業。由心發故。雖離質化無執受生。然屬有情非外器攝。故風`[輪=鈴【考偽-大】林【考偽-大】]`輪等外器音聲。與此相違不能詮也。絃管等聲類亦如是亦無詮表。有歌曲等似名非真。許是語聲。由風氣等所引發故。雖名語聲仍外器攝。無名非業。不成就故 二云雖是能詮然無實名。所有詮表似名非實。如鏡中火似火非真。性亦非業。又不成就。以無執受大種生故。諸論據似說有情名。依即質化說成化語。 疏。今大乘因俱等者。按對法第一云。因受大種者。謂語等聲。因不受大種者。謂樹等聲。因俱者。謂手鼓等聲 釋曰。因謂所以。受謂執受。省故言受。即內大種所引之聲有情數攝。因不受聲翻前可知。由內外緣所引之聲名為俱也。二增上緣發生一聲。然有宗不許。故顯宗論云。無一聲性以有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為因。二四大種各別果故。雖二大種有相扣擊而俱為因各別發聲。據自依處不成三體。雖有手鼓相擊為因發生二聲。而相映奪隨取一種。相別難知。是故聲處唯有二種。今依大乘。不取小義。 疏。如林聲說法亦得有善等者。在佛化者而是善收。所餘不爾。以佛色.聲皆唯善故 有義設非是化。有情勝業所感外器有如是聲。能詮諸法同絃管聲。亦無有失 詳曰。經中唯言是佛化作。絃管等聲要人吹扣。無教不例故難依也。 疏。以語與名不即離等者。此遮伏難難云我名離語汝不許之。既不許離汝應即語。故有斯答。 疏。天所愛等者。略有二釋 一天屬能愛。愛屬所愛。所愛名天天之愛故。依主釋 二天之與愛並屬能愛。今者所愛得天愛名。即有財釋。如毘伽羅論而明此事。即樞要中所說是也。 疏。文者彰義等者。名.句二種為彰為顯。顯彰自性差別義故。文為所依從能依說稱為彰顯 有說文體即名彰顯。以能詮彼名.句二故。能詮即是彰顯義也 詳曰。疏釋為正。有所憑故。故瑜伽論五十二云。若唯依文俱可了達音韻而已。不能了達所有事義。若依止名便能了達彼彼諸法自性.自相。亦了音韻。不能了達深廣差別。若依止句當知一切皆能了達。俱舍第五云。𧙃.阿等字非能詮表。順正理論七十六云。文謂不.能親目於義。但與名.句為詮義依。此等諸論言文不能了達事義能詮於法。云何名顯。若名能顯。云何不能了事義耶。故疏釋善 若爾何故五十二云於一切所知所詮事中。極略想是文。若中是名。若廣是句 答由能為依助彼名.句令成詮表。遠有詮義。詮義疎微名之為略。非親所詮小名為略 今又釋云。若言能詮唯名.句二。若言能顯通名.句.文。文能顯彼音韻差別名.句二故。故五十二云。若唯依文。但可了達音韻而已。顯揚十二云。顯發名.句故謂之文。對法第二云。此言文者能彰彼二故。又此名顯能顯義故。義者所以。文是能顯聲之音韻之所以也。 疏。自相共相體非是遍者。此之二相互不相遍名非遍也。 疏。自性差別體即遍通者。此二俱遍自相.共相。故名為遍也。 疏。今不同彼等者。今此論言名詮自性。不同餘教現量所證諸法自體之自性也。疏云諸法至唯現量證。即舉所證之自性體。 疏。若爾一切法皆不可言等者。問與次問答何有別耶 答前麁後微。故二別也。細思可悟。 疏。又唯五根五塵心心法得者。根.塵自相名皆不得。故唯心得。佛果八識悉皆得之。因中第八得二自相。五識但得五塵自相。六五同緣得塵自相。定中意識亦得五根。餘即不爾 問五根照境。五境自相根何不得 答現量之心名得自相。根非現量故不得彼 若爾何故顯揚論云問如是現量誰所有。答色根現量等。准彼答詞。即五根體亦名現量。今何言非 答彼文意舉心之根.境。以為能有現量之心而言現量。現量之體實唯心法。 疏。不得共相之別義者。即共相差別義。差別之義句所得故 問此名.句二所詮自.共。與現.比量所緣何別 答有同.別。且比量心而有同者。通緣彼二。若不爾者。如何得言聞謂比量。比量據此得緣彼二。而言別者。於自.共相為欲了知。心相.行解`[實=貫【甲】]`實比餘法。方名比量所取共相。現量望彼而言同者。但言名.句詮於色.聲常.無常等。此自.共相現量亦緣而言別者。名.句所詮但依心變無實體性。唯共相轉。現量帶詮。彼之二相總名自相。又現量心尋彼名言所詮之法。雖不定計名屬義等。而作行解亦與彼同。聲不及處智不轉故。佛知彼無以遍緣故。亦與彼同。除前諸義。若五.八識在於因位相。正義有體。定所帶相通有無體。名.句所詮共相無故。故與彼別 問名.句所詮心變無體唯共相轉。比量亦爾。二能變心.及二所緣竟何別耶 答句等所詮該於一切自類之法名為共相。比量所緣通於異類名為共相。如所作因通聲.瓶故。比量之心立一種類貫比餘法。尋句等心即不如是。故有差別 若爾尋句等智何量所收 答定心緣名現量所收。尋名橫計即是遍計。非量所攝。若不橫計雖不作意。貫於餘法亦比量攝。不爾此心是何攝耶。更思 問名.句所詮與經所說二相何別 答經依法體。名.句所詮想心安立 問何故不取緣名等智所有相分為共相等。但取行解心變者耶 答所變相分不通餘類不得名共。行解通餘故名共相 問此尋名智既依共相。其相體無。如何得有名言熏習能生本體 答尋名言智相分非無。順行解心能生本體。但於相上作青黃等.色聲等解。解心所緣此之共相體性是無。於自相上增益此故。更有問答。如章具辨。 疏。未了有名等者。略有二釋 一云由未能了法自相故不得有名。文巧略也。餘准此釋 二云雖有多字。猶未能了法之自性故須有名。有句准此。此明立彼名.句.文三。不取於頌之所以也。故下結云不別說頌。後解勝也 問依字有名.句。三皆不相應。依句頌方成。頌不相應攝 答有二釋。一如疏辨。二云字成名.句等。言勢相續不相應。頌雖以句成。言勢間隔非彼攝。 疏。雖二自`[相字疏作性]`相互不相離等者。即是法.詞二無礙體。體唯是惠。所對有別。體非異也。 疏。詞對機等者。且如如來能以一音起一切聲以應物機。 疏。耳聞已等者。此約聞法行相分二。非聲.名等有二別體 或可。非體有異之言。顯前法.詞二無礙解。 論。諸餘佛土至立三故者。維摩等經是為證也 問按彼經云。我土如來無文字說。但以眾香`[合字經作令]`合諸天人入律行等。此乃香上不立名等何得為證 答對於此土音聲屈曲所立名字。言彼土無。不說彼香無文名等 問香上名等行相云何 答因香差別悟法自性差別等故。猶聲屈曲解法等也 問思等如何依立名等 答由依思等了法性等假立名等 若爾彼土佛說法不 答亦說法 問如何表示令他得解而名說耶 答由能說者思上名等。令應化機思數等上名等得起名之為說。夫說法者本令他解。思等為緣他因解起名說何失 問豈彼眾生總得他心。又下如何能知上意 答世界既差。總得何失。上加於下下解無違 問此方亦有見色。聞香自思解義。應依思等立名.句.文 答有二釋。一依多分。二云由曾聞聲先解名等。後見色等於義解生。憶念先時名.句等故 問此依香等解。云憶教依聲。他解籍香生。同憶香非教 答要先聞聲見色生解。雖見色解教依聲。聞香生解不由聲故。許名等依香等 前解為勝。此依色等立名.句等。而無教遮復不違理 問聲內勤勇發。名等可即聲。香待外方生。名等應非有 答內香亦勤發。如聲得有名。外香同水林。名有何違理。由聞香等得生解故 若爾亦依所詮生悟。應亦依彼立於名等 答由因能詮所詮方解。故名.句等不依所詮 問經言依香以為佛事。即依香等立文.名.句。經亦說言或有佛土寂寞無言。或但虛空而為佛事。豈即依彼無言說等立名.句耶。 答立名何失。如依思等即其事也。無依聲言名無言也。亦不違理 問既不依聲而立名等。應無聲.耳 答此土不依香等名教。香等不無。故彼聲.耳亦復得有。 疏。發身語多法立等者。且據所發以辨於多。理對所防名多亦得。 疏。命根等者。所持有六。能持之命而得多名。此乃正答前外難也。無表依多。所依身.語色.聲處收能依無表故法處攝。命根亦爾。名等類然。長等不然。故同色處。 疏。有義至法處攝者。若爾外言。我亦如是何理偏責 詳曰。據實依思以立無表。但是一法。此釋無違。若指他難而依所發以明無表。前釋為勝。 疏。餘十種法等者。大乘不相應有二十四。明十四訖。餘之十種准上應知。故指不說。 論。有執隨眠等者。按宗輪論。大眾部等云。隨眠非心。非心所法。亦無所緣。隨眠異纏。與心不相應 問計意云何 答彼意說云。隨眠即是貪等。隨眠亦有十種。若無心位及起善時。由有隨眠名異生等。若是心所無心等位既無諸染。應名聖者。若彼位有。何名無心.及善心等。由此計為心不相應。 疏。此義最心麁者。此薩婆多所以名麁。若纏是現行。現行纏與隨眠之義而不相應。言隨眠者隨逐有情眠伏不起。若現行纏不相續故。非眠伏故。故與隨眠名之及義。皆不相應 問何知有部隨眠是現 答按俱舍論第十九云。毘婆沙師作如是說。欲貪等體即是隨眠 又云。阿毘達摩依實相說。即諸煩惱說名隨眠。故本論說欲貪隨眠三根相應。既曰相應。明知現也 有義問云。大乘既以染污種子為隨眠性。外亦難云。汝宗惑種應非隨眠。名貪等故。如現貪等。答我宗隨眠但可說為貪等種子。不名貪等。故因不成。若爾於我此理非無。但可說為貪等隨眠。不名貪等。論主所立因亦不成。此難應思 詳曰。名貪等因。破彼隨眠非不相應。而不障彼是隨眠攝。何以此因反難染種不名隨眠。深乖論旨。若言設防大眾部等為此難者。亦不應言我宗隨眠不名貪等。所以者何。如十八界種隨其現名十八界。貪等隨眠何即不爾。又若隨眠不名貪等貪等隨眠應非貪等。若許爾者。此隨眠等何法攝耶。故為不可。今與彼因作相違決定 我宗染種。定是隨眠名為貪等。無所緣故。如汝隨眠對大眾等便無過也。他若救言。我亦爾者應詰彼云。不障隨眠但不許汝不相應攝。又直責云。我宗染種名貪等。隨現貪等心所收。汝宗隨眠貪等名不相應中云何攝。 論。執別有餘等者。按成業論。敘正量部說無表`[惑=戒【甲】]`惑是不相應云。有說此法名不失壞。由此法故能得當來愛.非愛果。意業亦爾。許有此法。若不爾者餘心起時此便斷滅。心相續中.若不引起如是別法。云何能得當來世果。是故定應許有此法。此法實有。心不相應行蘊所攝。餘如疏明。 論。一現所知法者。有義非說色等是現量境名現所知。若言心等他心智境。如何下說世共了知。他心智境非世知故。又約他心名現所知。眼等應是現所知攝。佛心現量緣眼等故。故知但是世間共了名現知也 詳曰。若世共了名現所知。何事分三。三豈世人而不了知。現見世呼眼.耳等故。若言不知眼等體相名非了者。心等體相世豈了乎。瓶等現知。何須別說。故知論云現所知者。據世間中容有而談。非約一切。以他心智世有得故。五根世間必無現得。第八雖緣非極成義故不依說。由斯三類義有不同故別開也。故從本疏。 論。或色心等所顯性故者。色.心相顯四句分別。一以色顯色。二以色顯心。並如疏迷。三以心顯心。謂他心智。四以心顯色。謂心緣色 問無為云何色.心顯耶 答有義虛空無為通色.心顯。佛地論說。五蘊無處顯虛空故。又心緣空故名心顯。擇滅無為若依能證唯心所顯。若依離縛.自性斷者。亦唯心顯。以簡擇心斷染顯故。通說三斷是色.心顯。由斷五蘊而證得故。或唯心顯。若非擇滅通色.心顯。色.心緣`[開=闕【甲】]`開而顯得故。不動.想受唯心所顯。其義可知。今此通顯諸無為因故。總說言或色.心等所顯性也 問若所知因以破彼者。他亦以此因破大乘云。汝真如等。非不離識無為自性。所知性故。如色.心等。此量亦應成真能破 答宗相扶過。大乘無為與心.色等而非即.離。今難非離故為過也 若爾他改宗。云非不即離識無為之性。復如何通 答亦犯相扶。心言路寂而非有.無及即.離等。遮定即.離言不即.離。 疏。由第三轉上依主釋者。第三`[轉=囀【甲】]`轉者名為由聲。亦名具聲。由智惠力斷惑所顯故屬由聲。更有餘義。如因明鈔。 疏。非擇力所得亦爾者。亦是第三依主釋也 問第三由聲。今言非由何得同耶 答雖不由智。然由緣闕無為方顯。故第三`[放=收【甲】]`放。 疏。其虛空不動等者。有義不能礙物名之為虛。無色等故說之為空。虛即是空。持業釋 詳曰。離諸障礙名為虛空。不能礙物。無色等者。皆離障義。義既無別。何成持業。 論。虛空容受色等法故者。若法內外皆有虛空名遍名`[空=容【校異-原】]`空。但法外有不名容遍。既能合法各有虛空。空隨能合體應非一 問若能合法便難成多。豈不自教而見違耶。故佛地經云。譬如虛空雖遍諸色種種相中。而不可說有種種相。體唯一味。如來法界亦復如是。解深密經意亦同之 答大乘虛空性非是有。無質礙處假名虛空。無法無礙故遍諸色。雖遍色中無性不改。體性無差云唯一味 問下明虛空依如.識立。云何可說性是無耶 答彼經但據無質礙處即名虛空 何以驗焉 答經以虛空喻淨法界。若取依如所立虛空。能所喻法便無異矣。取依識變。識變有為。不可為喻。故彼經云。如虛空中種種色相現生.現滅。而此虛空無生無滅。如是如來淨法界中諸知變化利眾生事現生.現滅而淨法界無生滅。故知不取依識變者。 論。諸法應互相遍者。問難意云何 答彼執空一而與法合。前難虛空隨能合法體應成多。今責能合隨所合空體應成一。若更互遍可名體一。若不遍者何名一耶。應作量云。彼法。應遍此法。執彼此法體是一故。彼應如此。亦同二十唯識難無次行等量。 疏。謂變空作無色等礙者。無色等法障礙之相。 疏。有漏一識因等者。如義燈明 有云有漏一識者唯第六識。因無漏二識者妙觀.平等。對究竟果名為因也。果無漏三智者唯是佛位。故名為果 詳曰。雖理亦通。法師既為入室之徒。故依燈正。 論。此所現相假說為常等者。按顯揚論第十八云。虛空無為者。由心所變境相相似故立為常。非緣彼心。緣彼境界有時變異故 問識變無為別熏種耶 答獨影從見不別熏種。廣如燈辨 有義別熏。論自說云隨分別有虛空等相。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虛空等無為相現。故知別熏成種子也。此緣生相實是有為。生滅之法前後相似。似一常等說為無為不生滅故。故名為假 詳曰 雖言數習心生似空。而說不言別熏種也。廣如燈破。 疏。大眾部等九無為者。初之三種體皆一物。顯有分位非體成多。次空等四即四無色所依之處。別有無為是滅所攝。要得此滅依之方生彼。能依細五蘊自是無常。所依四無色而是常住 問色界何無 答以蘊非細界非極勝。能依心等能緣上下無`[隔=障【校異-原】]`隔礙故。無色不然。心不緣下。既有隔礙。別有無為為所依也。緣起支性謂生死法。定無明後方生行等。定行等前有無明等。此理是一。性常決定。其無明等是有為攝。理是無為。由此生死有別理故能為礙`[2]窮=竅【校異-原】*,竅【甲】*`窮。故先無明後行等起。一切聖道性能離染。理常是一。某八差別自是生滅。理是無為。由有別理能為礙`[*2]`窮。故道決定次第差別能離苦等。據實一切聖道皆然。此中舉勝且言八道。 疏。化地部九無為者。擇滅等三三體各一。定障名動是散動也。由斷此動而得無為名為不動。善等真如三體各一。性皆是善。道支.緣起同大眾部。 疏。三滅中立無常滅等者。謂擇.非擇.無常滅名為三滅。無常滅者。有為相中滅相是也。非唯擇滅.非擇滅二名為無為。即此滅相亦無為攝。由此無為有勢力故令法遷謝。若不爾者能相.所相俱是有為。云何能相令所相滅。故知滅相是無為。如婆沙三十八明 又按智度論四十二云。滅有三種。謂`[知字論作智]`知緣滅.非智緣滅.無常滅。不說無常滅是無為也。大小乘異也。 疏。約詮約理等者。詮謂詮顯。能顯於法並名為詮。非唯名等獨名詮也。三性不同。理從於詮故分三種。談理是一。但名真如。 疏。無別釋名者。但言無為不成六釋。無別合故。若言虛空無為等。皆成持業。並如前疏 有義其想受滅滅屬想受。是持業釋。想受滅無為即依主釋。滅若無為想受之滅。即依主釋。想受滅無為即持業釋。依`[又=不【甲】]`又動地得無為故。不動無為亦依主釋 詳曰疏釋為本。理既不乖。有義亦得。 疏。即依假體皆可說假者。依識所變立此八種。八種皆假。 疏。實亦可然者。若依法性而皆實。 疏。不障一法得多無為者。略有三釋 一云且如一貪九品不同。斷此一貪證九無為。無為無品。約所斷說故名為多 二云釋外難。外難意云。斷想受等已得擇滅。何故望此復名不動無為等耶。不障此一想受等滅。而能證得擇滅.不動多無為也 三云舉斷一貪得多無為。證受等斷而立擇滅。亦得不動多無為也。後釋為勝。 疏。無自言相違者。前有法言能取彼覺。後法復言亦不緣彼。既言能取何不緣彼。既不緣彼何名能取。故成相違。量標汝言故無斯咎。 疏。無違宗者。有法宗言能取彼色。彼心外色。心外色法自宗非有。復非心取。今言取彼故違自宗。宗置汝言亦無失矣。 疏。二障三住過者。有本言通乃寫誤也。過謂過失。二障之失歷三住也。 疏。有唯法執種子者。如羅漢所起法執。如燈具明也。 疏。又俱所變等者。變似我時必變似法。變似法時未必有我。言亦爾者。亦前二執。 論。緣識所變蘊處界等者。問既云所變。八識幾是能變識耶 傳有三釋 一云唯除第六顯餘七識。第六所變即親所緣。下文別說起自心相執為法故 二云通八。雖第六變是親所緣。初文通說。下方別說親所緣緣故亦無失 三云唯顯第六意識。由是即說唯親所緣。既是親緣故蘊.處.界唯是有漏。同前取蘊。但開合異 有義斷云。言識所變即親所緣。如何復言起自心相。由此但依疏解為正。 疏。又我唯總執故者。執總聚法以為我也 問別計五蘊亦為其我。何得名總 答雖別計蘊亦得總名。且如色蘊含根.境等。不同處.界。名總無失 有云。且舉總執。據實有別 詳曰。此非善釋。失疏本意。若一一蘊皆別別計。乃分別我非俱生計故。 疏。然上座部等者。按婆沙論第九云。或復有執。心.心所法能了相應。如法密部。彼作是說。惠等能了相應受等。有部破云。問何緣不知相應諸法答同一所緣俱時轉故。謂一有情心.心所法於一境界俱時而轉.理無展轉互相緣義。譬如多人集在一處。或同觀下。或共觀空。現必不能互相見面。心.心所法亦復如是。若智能知相應受者。彼受為能緣自體不。若緣自體。則有前說緣自心過。若不能緣。則心.心所應俱時起不同所緣。勿有此失故不能知相應諸法。 疏。化地部說緣共有法者。按婆沙第九云。或復有執。心.心所法能了俱有。如化地部。彼作是說。惠有二種俱時而生。一相應。二不相應。相應惠知不相應者。不相應知相應 詳曰。釋相應等具辨如燈。疑共字錯。共字濫俱。寫者草誤 或俱與共義意相似。疏取意談而非錯也 有部破云。問何緣不知俱有諸法。答極相近故。如籌霑取安膳那藥置於眼中。極相近故眼不能見。此亦如是。 疏。西方說惠俱五蘊等者。按婆沙第九云。西方諸師作如是說。與惠俱生諸蘊相續。自身攝者是俱有法。有部難云。若爾眼識應不能取自身諸色。餘識亦爾。彼作是說。五識能取自身中境。意識不能。有部難云。若爾意識應不能取一切境界。便為非理。有部自云。此隨轉色及此隨轉不相應行名俱有法 詳曰。化地西方二義。大同。 疏。云五識依色根等者。釋五識緣俱色所以。 疏。設佛鏡智等者。問凡夫自證亦各自知。應名為佛 答佛一剎那知餘一切.及自相應。凡夫不爾。不名為佛。 疏。見分之境心等必同者。此會違也。謂有難云。心.心所等各緣自見。自見既別。如何王.所名同所緣。故有斯答。 疏。然一一自證等者。且同時心除受以外與餘心所緣受見時。受自證分亦緣自見名同所緣。不要受見與餘見分同緣受見方名同緣。緣餘心所亦復如是。 疏。自緣妨至第二釋者。前雖多解後解為勝。故指第二。 論。有作是難等者。有說唯敘外道難也。有義兼敘小乘之人。若不爾者。下通難中云何說言又假必依真事立者。理必不然。此牒於誰。既有後牒。明前有難 詳曰。有義為勝。犢子等部許有我故。餘無我者與有我計合而言也。疏中但云此𠯈世難。不言唯故意亦通也。 疏。無所說義假法者。牒所無假。前`[擇=釋【考偽-大】]`擇由假說我法中疏有兩判。一假我法乃屬於說。但假言說以為我法。二假我法不在於言。以所說為。今非第二。 疏。其體似法亦不成者。正難似無。 疏。似無依故者。釋所以也。汝宗說似依於假立。所依假無。能依之似故亦不有。 疏。即義依體假者。此結依`[於=以【考偽-大】]`於義依體假而為難矣。 疏。又所變之似既無等者。由無真故。故似無也。 疏。能說之假不有者。有所變似依之立假。由似既無故假不立。言能說假即前第一假我.假法但依說立。名為能說。 疏。即有體`[3]強=施【考偽-大】*`強設假者。結依有體強設假難。 疏。世間我法標宗說無者。論主標宗無世我法。所以外人但難聖教。 論。彼難非理者。詳曰。科判具疏。又今助科總分為二 一彼難非理至前已破故。總非小乘及以外道 二依類等下。別破二計。犢子等計既許有我。故作此科亦應無失。 論。依類至俱不成者。問假依類.實。外意何耶 答彼云。假者依似.共立。類有似.共。如言人類。由人相似方得類名。人業大同名為共法。由類有此似.及共法故假依類。又實句火內外皆有。人身內火似身外火。設與外火同有猛赤。亦有似.共故假依實。即人身中有斯類.實。故依類.實說人似火 又依宗計。凡諸假說皆依類.實二句所攝。非唯假火。 論。依類假說理且不成者。下別破類.實。破類.實中皆`[指=斥【甲】]`指似.共。有義初破依類似事不成。後破依實共法不成。文自明說。然諸師說。依類依實。皆通破彼似事.共法。此定非理者 詳曰。雙破定然。非非理也。論破類云。若無共德而假說彼等。破依實云。若謂人.火德相似故等。此即如次破共.似法。何言非理。若言如次舉無共.似以破似.共。理亦不然。文既明言彼無共.似。何故不得名破共.似。故應從前雙破為正。 論。人類猛等現見亦有互相離者。具辨如疏 問外救意云。說猛赤人而似於火。此人人類與赤等德不相離故。不說一切人類猛等皆不相離皆似於火。何故諸德並以貧富先後事等。以辨相離。而為難耶 答有云。人起嗔時面赤心急假說為火。彼若歡喜面白心緩。雖無猛赤。曾起猛赤亦說似火。雖與德離猶說似火。故不得言不相離故方假說也。此亦不然。言人似火。皆依於現不約曾言。若據曾言不息他救。救云汝依曾有名為假者。我據有體名不相離說之為假。斯亦何失。故知不可 詳曰。縱急赤人人類與德有離.不離。內德不離。外火猛德與類互離。論據外德云互相離。而言亦者以外離德。亦內不離猛赤之德。彼若救云依內德者。理亦不然。有內無外便無共法。無共法故過同於前。故論不說。 疏。此總結非皆有比量者。前二破中皆有其量。今略言之。破初量云。汝言類句。定不依之立於假火。無共德故。猶如水等 破第二量。宗同於前。因云猛赤等德有互離故。猶如水等。更思。 論。說火在人不在德故者。問外人但云。由人與火德相似故說人為火。不言其火而在於德。若難彼云火不在德。豈不相扶 詳曰。諸德云云。廣如餘辨。理皆難究 今助一釋。若謂人火德相似下應有難.救。而難彼云。若據相似而假說者。即應說人猛赤等德而似火德。不應說人似火也。以人與火不相似故。他救云爾實以人上赤急等法以類火故。言人似火舉人取德。故次難云。說火在人不在德也。世間說彼似火之言但目於人。不屬人上猛赤等德。論文隱括而不具言。 疏。德是實家德可依假說者。此設縱也。德是實德。而依於德假說火者。可許其假而依於實。 疏。今不在德等者。世間但說火在於人。人非實德。如何乃言假依實耶。 疏。此`[即字疏作既]`即便依假人說實火者。假合名人。火是實法。即是依假而立實火。不是依實立假火也。便違本計。 疏。既說火在人等者。世說假火既在於人。即由人似名為假火。非由德似。既依於人立於假火。人非是實。云何得言假依實立。 疏。此中有救等者。外為難云。火有猛赤火名真火。人有猛等似彼名假。誰言其火而依於德。乃復難言火不在德。應詰彼云。人.火猛赤所依各異。既無共德依何說假。無共假說過如前說。以此等難前已具明故不舉也 問外若救云。共謂相似。如汝大乘識變外器。雖各不同相似名共。不說一物貫於二處方名為共 答略為`[三=二【考偽-大】]`三釋 一云火有猛德。人無其德。以人非是實句攝故。如何得言有於共法而假說耶。若言人聚.火聚二中有德相似名為共者。亦為不可。非唯依實一聚之中。通諸法故 二云以似名共。共.似無別。即依二法而立於假。云何前云依三法立。故救非理。 疏。`[以字疏作次]`以破小乘伏難者。小乘雖立真等三種。文不顯說故云伏也。此據前難無小乘說。 疏。小乘等自辨真事等者。不通外道名為自也。雖小乘等而非一類。總皆內法。名自無失。 疏。或是外道等者。地堅火熱。如是一切諸法自相名為共許。雖是共許假亦不依此等而立。 疏。非謂共許張人身等者。此釋量就他宗所以。以大乘宗不許多法成其自相。眾多法成但和合假。 疏。現覺如夢等者。薩婆多等許識外境。故為難云。若無外境寧有此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為答彼難故有此頌 言現覺者。作證色等行解之心 如夢等者。此舉喻也。夢中亦言我見色等。色等之境離心外無。非夢現覺。境亦如是 見及境已無者。正申難意。此師六識不許並起。眼等五識隨一現緣。而不分別我今現見。後現作解是第六識。前現量境及現量心並已落謝。寧許有現量者。起現覺時既無現識。能見亦無。如何此時許有現量證外境有。 疏。若說共相唯有觀心者。大乘共相體性是無。唯觀心中作共相解。約此行解名為共相。具如燈辨。 論。亦非離此至為假所依者。具如樞要。有義謂通外難。外難云。若言詮法不得自相。如何喚火便得火等。故此通云。謂假智詮雖不得自相。亦非離此自相之外。有別方便施設自相為假所依。由詮火名無始串習。依火自相不依於水。假智隨名但緣於火。且如假名詮法自相。雖不稱實要杖所詮自相施設。假智亦爾。不離自相假智生故。問此即假說必依於真。如何破他。答雖依自相不稱所依。故不可說假必依真。若爾外言我亦如是。雖假依真亦不說言而稱真故。答汝之真事許識外有。如前廣破。我但識變何得相例 詳曰。非無其理。然依論意本解為正。故論前云假智詮不得自相。此文即云亦非離此。若非智詮此此誰。又若自相。如何自相施設自相。又施設者。巧便安立所以之義。以彼自相安立自相為假所依義疎且昧。又雖識變不變有別。而假依真有相濫失。故今不依。 疏。假智及詮至說為假故者。假智所變.假詮所詮。與法自相而相似故。故說智詮而為假也。 疏。故`[智字疏作知]`智相非所依者。非假智詮親所依也。非是不許為疎所依。 疏。然緣自性色及詮故者。緣自性色詮自性色。 疏。不聞聲起比智者。不能依聲而起`[比字疏作假]`比智。云不聞聲。非是嬰兒全不聞聲。 疏。此鼠前生為猫食等者。問前為人等後死為鼠。見鵄等類應不驚走 答由前前生曾作鼠故。或在人中曾聞見故。故亦驚也 問鼠等豈皆得宿命智知彼食已 答義意如此。非必鼠等作此等心方驚走也。但為俱生而保養命故。 疏。心心所法此是誰緣者。根.塵.種等是心所緣。心知自相此能緣心誰之所緣。誰能緣此心之自相。 疏。若言他心智能緣至如餘散心者。問他心智者即通所收。何名為散。答且他心智略有三類 一謂如來.八地已去菩薩所得定通無別 二者二乘.七地已還菩薩所得.及凡夫人修得之者。依定而起。然非即定復不同散 三者報得。此唯散心。若依定起名為證量。報得不爾。以他心聚有非證量故言非證非謂一切。他心證量義即不遍。若自證分證量義備。故遣他心而取自證。 疏。安惠謂佛他心智緣者。問此師何故不取自證為能知耶 答安惠見分遍計無體而非是心。心即自證故不自知。但佛他心了諸心也。 疏。依他有法謂一色等者。非說共相是依他性有體之法。意明共相由杖有體法上而起名依有法。 疏。及於此中至此相是無者。能遍計心所增之相。同於共相體亦是無。故云及也。 疏。心變共相外必有體者。外謂本質。 疏。乃至緣我等者。問即蘊計我可言實合名必有體。離蘊計我何為外體 答亦依名教而起計故亦名有也。 疏。或別緣等者。雖不有質。然相不無及杖言教。亦得名為有合緣也。 疏。又解即共相別緣等者。問前言共相但是觀心無別體性。此何復言亦依他耶 答遍通諸法名為共相。此實觀心行解安布。今談此心所緣之法是相依他。不爾此心緣何為境。然此相分實不通餘。但是觀心作通餘解。由是前後亦不相違。更有多妨如燈具明。 疏。應不能緣二三諦等者。二二三三乃至四合以緣諦也。故置等言。此即壞緣四諦觀也。 疏。如佛地三解者。如樞要引。疏下亦明。 疏。此非安惠文者。經頌所言識所變者即見.相分。其體非無。安惠二分體即不有。所以知非。并結長行亦非安惠。 論。多異熟性故者。有義應作四句。有異熟非多。謂六識中業所感者。有間斷故不名為多。有多非異熟。謂第七識有覆性故。俱非即是六識之中非業招者。俱句第八。遮餘三句故說多言。 疏。寬狹何事遮不說者。縱令寬狹有何違事遮不說之。 疏。此中意說等者。問何意須約熏習之位便取異熟 答由前外難若無實我。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前答彼云。我法熏習諸識生時變似我法。為此故取熏習識位。 論。了境相麁故者。有義應作四句。有了境非相麁 第七.八識。有相麁非了境。六識心所。有俱非謂七.八心所。有俱句。第六心王。亦了亦麁故。 疏。六不共義者。簡七.八也。前之五義皆對佛果緣於細境六識明也。 疏。此名唯望現果為名者。因能變名唯對所生現行果說。 疏。此種及現行所引生故者。釋種得名果變所以。 疏。不以等流所變等者。即此習氣有因有果。論中但舉習氣之因以彰其體。不舉其果而辨體也。 疏。義顯所生等者。釋論舉因不說果意 問本意欲明所生之果通八識等。何不舉果直以明之。而乃舉因方便顯耶 答若舉其因。顯此習氣亦有因生。并顯所生通八識等。復能顯自亦能為因。若直舉果。恐疑習氣不從因得。為含多義故舉其因。異熟習氣亦准此知。 疏。流謂流類者。有說。等謂相似。已顯類同。所言流者是流`[住=注【考偽-大】]`住義。果從因起。因所流故名之為流。等之流故。亦依主釋 或所生果與因相似名之為等。從彼所起名之為流。此等即流。持業釋也。故論說云由果似因名等流故。 疏。舉因能熏者。二習氣因體是能熏。名因能熏。能熏即因。 疏。不說我見熏習等者。問異熟習氣豈異等流習氣外有而別說耶 答善.惡種子生自現種名為等流。有餘緣助感後異熟即名異熟。雖體無異有別勝能故開為二。我見熏習方此不如故不可說。由此異熟必是等流。自有等流不名異熟。即無記種.及彼善.惡不招果者。 疏。三界具幾等者。欲界等流具有三性。異熟二性。上二界中等流二性。異熟唯一。無不善故。 疏。未知生何等者。即論說云。八識生者。答生何也。為因緣者。答如何生。名等流者。答起何果。下異熟果亦准此知。 疏。餘法亦爾者。第八心所名餘法也。 疏。若爾即真異熟等者。問按彼論云。阿賴耶識相應受。於一切時唯是不苦不樂。唯是異熟生。不言識體亦異熟生。言異熟生豈不乖彼 答相應之受既異熟生。識從於彼必定同也。故論不言。 疏。今五義中取第一者。問准前所明總有六義云何言五 答意明異熟對異熟生。六中第三非異熟生復非異熟。所以除之但云五義。 疏。今明圓成性者。略為二釋。一大段第二廣明相性。對前略標名為今也 二今字錯應為不字。明彼初標一頌半中不說圓成。前釋為勝。 疏。初略解三後廣分別者。有義初略說三相。後廣解因相。疏說後文廣解三相此定非理。下文自說一切種相應更分別。不言應更廣三相故 詳曰。以彼總聲於別而轉。聖教明許種相即是三中一故。亦何有違。 論。謂雜染互為緣等者。問若能藏故即名賴耶。僧佉`[真=冥【考偽-大】]`真性應賴耶體。許能藏故 答彼能所藏無有異故不名賴耶。故攝大乘第一等云。非如大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阿賴耶識攝藏諸法亦復如是 釋彼計冥性有最勝能名藏最勝。大等諸法果相顯著名了法性。若未變時藏在冥性不異冥性。若已變異亦復不離。冥性為因大等為果。因果同體以明攝藏。今立賴耶攝藏因果。而非即異故不同彼 又能所藏傳有三釋。一云現行第八與所持種互為二藏。謂現持種。種名所藏。現名能藏。種生現識。識名所藏。種是能藏 二云現初能變與諸轉識互為緣起名能所藏。本識為因七識是果。七識為因本識是果。所藏為因能藏為果 三云以種望現能熏七識名能所藏。從七識生能生彼故 有義斷云。然今論意依第二說。論主下釋達磨經云。此頌意說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互為因果。故但應說以現望現名能所藏說為因果。復破疏云。言能藏者但取現識能持種義。此即不然。論說能藏顯是因性。不可現識與所持種為因緣故。下說現識能持種故名因相者。由能所持體不異故。能生諸法。說現望現名之為因。非說能持望所持種名為因也。又能所藏皆通種.現。無別體故 詳曰。雖有此斷理亦難憑。現望於現因緣豈立。現不親能生於現故。若言非因由有其力與因名者。現望於種何不許耶。豈現望種無有力乎。又疏後解因相之中。自斷三相皆通種.現。自既目擊何事斥耶。餘多分別具如燈辨 問無漏淨種亦依第八。現淨因生復熏成種。第八望之何非二藏獨言雜染 答能攝為因。所攝為果。非能所治得為因果。故不取之 若爾賴耶應非淨依 答是增上緣。為依不爽 問餘有漏識除生第八餘有漏種非八因果何名二藏 答諸有漏種本識性同。無別體故。轉識與八互得為緣。俱有漏故故不相例。 疏。又離二無總等者。問二釋何別 答前約因果。後據體義。故分二釋 問前總自體離因果無。何故第二方言離二無別總耶 答剋實二釋皆悉別外而無有總。約`[問=門【甲】]`問分二。`[與=舉【甲】]`與後顯前亦無有失。 疏。然果種狹者。種為果相。果相種狹。唯業所招方名為果。即是第八親名言種是果種體。言唯業果釋所以也。 疏。經部計色根中有心心所等者。按瑜伽論五十一。依經部義立因緣云。復次若諸色根.及自大種。非心.心所種子所隨`[遂=逐【考偽-大】]`遂者。入滅盡定。入無想定。生無想天。後時不應識等更生。然必更生。是故當知心.心所法種子隨逐色根。以此為緣彼得更生。復次若諸識非色種子所隨逐者。生無色界異生。從彼壽盡業盡沒已還生下時。色無種子應不更生。然必更生。是故當知諸色種子隨逐於識。以此為緣色法更生。 疏。現行望種非者。非俱有因 問現行望彼所熏之種何非俱因 答望生現種不望現行所熏之種。又明第八。第八不熏故望種非。不辨餘識故無過矣。 疏。如小四相者。小望本法但是但有而非是因。同現望種故引為喻。 疏。今於能作因中辨持種者。持種因義六因之中能作因攝。能作寬故。 疏。又亦為清淨種者。此識能為清淨種依名清淨種。 疏。以自證分但有三義者。因.果.體三名為三義。 論。一切種相應更分別者。問異熟習氣為因相不。若是如何說生自果。不是如何果名異熟 答傳有二釋。一云因相。論舉親生影顯業種。二云但取等流習氣。故今此云親生自果。異熟因果依別義說 詳曰觀論之意後釋為勝。尋論可悉。 論。體用因果理應爾者。攝論唯望體用明之。瑜伽但據因果以辨。此論兼之 攝論本云。`[何=阿【考偽-大】]`何賴耶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為別異住。為無別異。非彼種子有別實物於此中住。亦非不異 無性論第二釋云。一切種子是阿賴耶功能差別。如法作用與諸法體。非一非異。此亦復爾 瑜伽五十二云。種子云何非析諸行別有實物名為種子。亦非餘處。然即諸行如是種姓.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名為種子。亦名為果。果與種子不相雜亂。若望過去諸行即此名果。若望未來諸行。即此名種子。望彼諸法不可定說異.不異相。猶如真如。 疏。此即諦唯者。唯在俗諦名之為唯。不望假實名為唯也。 疏。此是實唯者。唯在俗諦種可言實。勝義即非。 疏。此助瑜伽會於此等者。問可此會彼。云何助彼而會此耶。造論前後尊卑異故。復彼何違而待會耶 答助學彼者顯教不違故為通會。彼論說種唯在俗諦。俗諦對真名為假故。此論說實豈不相違。今顯彼論對一真諦。此論不爾。二論望差。故不違返。 疏。亦非見分者。不依見分名非見分。由護月師許種依見。為異於彼故言非見。 疏。不可見分初受餘熏等者。設遮餘人見受熏也。 疏。隱器色不論者。無色見分緣下界器。瑜伽隱之但言緣種。 疏。舊相傳至唯三分故者。由以自證為能緣故故依見分。見分不許緣於種子不依自證。其第四分不離第三別有體性。故但三分 有說。護月種無別體。但依賴耶識上功能假說種子。故自證分緣見分時亦名緣種。無別相故非見所緣 復有說云。依心自體故自證緣。問此師種子何分所收。答有三說。一云即是自證分收。由假說彼無實體故順第二釋。一云見收。自證境故。順疏所敘。一云雖依自證而立亦見分收。自證緣故。順第三釋 詳曰。既無明教優劣叵斷。取捨任情。 論。因果俱是善等性故者。問既隨因果以判於性。應隨因果有多差別 答可爾。故瑜伽論九十六云。住自性界者。謂十八界墮自相續各各決定差別種子。習增長界者。謂即諸法或是善.惡於餘生中先已數習令彼現行。故於今時種子強盛依附相續由是為因。暫遇小緣便能現起定不可轉。復次以要言之。雖界種類十八可得。然一一界業趣有情種種品類有差別故當知無量。三性各有多類差別。 論。諸無漏種等者。問既非異熟識性所攝。依護法義是識分不 答傳有兩說。一相分收。若爾第八應緣此種。答二解。一云許緣無失。此釋不正。一云不緣。但說見分親所緣者皆名相分。不言諸相皆見所緣 若爾不緣應非唯識 答不離識故唯識。無違 問設許緣彼復有何失 答因位第八唯是有漏。非有漏心所緣之相是真無漏。為此不緣 二云既非見緣依自證分自證分攝。若至無漏方相分收。淨見緣故 有義斷云。前解為勝。雖在因位非見所緣。是相分類。從餘相分相分所攝。 論。雖名異熟而非無記等者。問依異熟故名為異熟。依無記故應名無記 答有義可然。前說唯善約其自性自果說故 詳曰。不然。異熟義寬。無記乃局。故不相例。又言善者體殊勝義。不可勝善從於所依立於劣稱。不同有漏。有漏與依性類同故。 疏。此除佛無漏等者。佛種不依異熟識故。又佛五根亦是善也。取不成喻。所以除也。能依之識與所依眼而性不同。種及異熟其義亦爾。故言齊也。 疏。三家無諍等者。新熏.本有.新舊合用名三家也。其本有家雖不許生。然熏增長而亦許故。故通三也。 疏。護月義者。亦名月藏。 論。如惡叉聚者。於一聚中法爾而有多品類也。西域有之人以為染。并取其油。故瑜伽論九十六云。然一一界種種品類有差別故。如惡叉聚。於此聚中有多品類。雖說為一有無量種。疏意少別。如瑜伽鈔而會之也。 疏。又第三卷次前上文者。瑜伽第二明諸種子所熏之上。辨諸有情有無涅槃。此生下也。 疏。初但有一者。問本有無始何得云初 答據本名初。如一貪心本唯一種。此種生現。現行滅已此還自類前後引生。至對治道種方永斷。故無雜亂中斷等過。 疏。非無漏能熏亦始有者。無漏凡位而未能起。故不得言能熏無漏亦無始有。 疏。非花不熏等者。非是花氣不薰苣勝。苣勝香氣而自本有。 論。說聞熏等者。按無性論第三云。復次云何一切種子異熟果識為雜染因。復為出世能對治彼淨心種子。又出世心昔未曾習。故彼熏習決定應無。既無熏習從何種生。是故應答。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法聞熏習種子所生 釋曰。諸佛法界永離一切客塵障故名最清淨。謂從法界所起教法名為等流。無倒聽聞如是教法故名正聞。依此正聞所起熏習是名熏習。即此熏習能生出世無漏之心名為種子。如是種子非阿賴耶未曾得故。餘文可悉。 疏。五十二真如所緣緣種子生者。按彼論云。諸出世間法從何種子生。若言麁重自性種子為種子生不應道理。答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 釋曰。相傳天竺略有三釋 一唯新熏宗。勝軍論師。自有兩解。一云諸佛菩薩由證真如。展轉流出十二分教。見道已前勝解行地緣彼經教作所緣生。從本為名名從真如所緣緣生。二云初地出世聖道。一從世第一法為增上.無間二緣而生。二從真如所緣緣生 二本有宗。護月論師。亦有兩釋。一云本有無漏種子為增上緣。真如為所緣緣故。順解脫等善根得生。二云本有無漏種子為因緣。解脫分等為增上緣。世第一法為無間緣。真如為所緣緣故。初地出世間法得生。論從後緣隱前不說。云從真如所緣緣生 三新舊合。戒賢師釋。與第二師義意同也。更有同異。具如彼鈔。 疏。謂與諸識作二緣性等者。如燈具辨。 疏。`[如字疏作汝]`如言諸法至俱是一種生者。本有師宗自有兩解。此牒初釋。初釋意云。善.惡二業是異熟因。異熟及因共一種生。此有一難。如文可悟。 疏。又汝若言至各一種者。牒第二解。此解意云。誰言異熟與善.惡因但一種耶。於此解中難有二也。如文易知。 疏。設俱新`[起字疏作薰]`起等者。此本有難。難意云。我言本有。即`[合=令【考偽-大】]`合善.惡與異熟果而為因緣。汝俱新舊。豈新業望新異熟是因緣耶。此既不爾彼云何然。 疏。然觀本意後解是本者。本有師義雖言兩解。前解設陳。後釋是本。 疏。應諸現行至熏增長故者。正難轉識望第八識不名因緣。但熏增長同於業故。 疏。此本有種以自類為其因緣者。正義自敘。 疏。既爾至新熏生故者。本有師難。難意可解。 疏。然以生種類同等者。正義者釋舊種生種類同新種生於現行得名因緣。然據護法新舊合生。今者且隨不正答也。 疏。不同唯本有者。舊新俱有。以舊類新。舊亦因緣。汝唯本有。無可為類。故非因緣。 論。勿無漏種生有漏故者。有云他亦許無漏種為有漏因。如延壽法.及無漏法為有漏因感十王等者 詳曰。不爾延壽法者但由無漏資彼故業。豈許親生有漏果耶。又十王報諸處皆云因地前修。豈`[客=容【考偽-大】]`客地前已起無漏。設迴趣者亦非無漏親感彼果。無漏不招三有果故。 疏。善不善種小乘可爾者。此設許之。非彼本計 有云。有部除能作因餘皆因緣。不善得為有覆無記同類因也。同諦故者 詳曰。設彼不善為無記因亦不為證。此明善法為不善因故。 論。分別論者。按瑜伽論第二十七敘彼計云。分別論者作如是計。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相不清淨。又云。染污.不染污心其體無異。謂若相應煩惱未斷名染污心。若時斷已名不染污 彼宗意云。無始已來心體自淨。由起煩惱故名染污。染污非心無始本性故立客名 問有情無始有心稱本性淨。心性`[染本無=本無染【考偽-大】]`染本無。寧非本是聖 答有情無始心性亦然。有心即染故非是聖 問有心即染。何故說云心性本淨說染為客 答後修道時由染斷滅唯性淨在。故染稱客。 疏。起心非淨難者。依他起心名為起心。 疏。若言無漏體滅至亦不然者。此牒外救外救意云。我本無漏體不斷絕。汝若言我無漏斷者。故亦不然。 疏。以有漏為相性是無漏者。牒彼外意生下論文。 疏。諸異生位應無漏現行等者。異生汎起諸心等時。此心即應名為無漏。以性淨故。如諸聖者無漏之心。若許爾者。即異生位起心之時應名聖者。以許起彼無漏心故。疏中文總故開之也。 論。然契經說至說心空理等者。按勝鬘經云。如來藏者。是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清淨藏。此自性清淨如來藏。而客煩惱.上煩惱所染。 疏。有圓寂法者。圓寂之法即是無漏菩提因也。 論。或說心體非煩惱等者。按瑜伽論五十四云。又復諸識自性非染。由世尊說一切心性本清淨故。所以者何。非心自性畢竟不淨能生過失。猶如貪等一切煩惱。 疏。轉齊義等者。此義具如法苑三身章辨。恐繁不引也。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二`[終〔-〕【甲】]` \(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三`[本〔-〕【甲】]` \(本) 沙門`[知=智【甲】]`知周撰 疏。世親即通等者。按彼論第二云。一切種子復有六義。剎那滅者。謂二種子皆無間定滅壞故。所以者何。不應常法為種子體。以一切時其性如本無差別故 釋曰。二種子者謂內外種 言俱有者。謂非過.未亦非相離得為種子。何以故。若於此時種子有。即於爾時果生故 恒隨轉者。謂阿賴耶識乃至治生。外法種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 言決定者。謂此種子各別決定。不從一切一切得生。從此物種還生此物 待眾緣者。謂此種子待自眾緣方能生果。非一切時能生一切。若於是處是時遇自眾緣。即於此處此時自果得生 唯能引自果者。謂自種子但引自果。如阿賴耶識種子唯能引生阿賴耶識。如稻穀等唯能引生稻穀等果 餘者不言外法種者。易故不說。舉難以顯。`[4]文=又【甲】*`文初標言一切種故。 疏。亦顯大眾等者。略為二釋 一云言十二緣起非是者。非種子也。言無為無取等者。釋其所以 二云非是之言而屬下句。顯彼緣起體非無為。言無取等。釋所以也 前釋為本。本顯無為非是種子。不欲破彼無為義故 問因論生論。他若救云無為體性雖非緣生。而能隔彼立緣生名。斯亦何失。亦如想受無為等義 答應詰彼云。且汝無為為有功能。為無功能。若有功能應非無為。有功能故如所隔法。若無功能如何能隔 若爾大乘無為亦爾。一切賢聖皆以無為而有差別。二過亦同 答但由賢聖證有淺深而有差別。豈由無為而有功能令賢聖別。故不相例。若言無為體即緣生。其過更甚。思可知矣 有義亦遮上座現在一念心.心所法而有前後先生後滅。色法四時生.住.異.滅。及古薩婆多現在一念住.異.滅三先後次第者 詳曰。理未必然。彼等雖計二.四.三法俱時而有。皆唯一念名剎那滅。若言一念有多法俱故不許者。種生現時有三法俱。種應非種。若言彼計有次第故故非種者。容簡上座。有宗一念豈分時耶。何得簡之。`[*4-1]文=又【甲】*`文論但遮常無轉法。彼二.四.三豈常無轉。由斯未必遮彼生等。然傍義簡理亦應通。 疏。即顯現簡彼第七者。謂無性人現行第七熏成種時雖果俱有。以種子果體性沈隱。所以現七不名種子 問論云謂與現行果法。簡諸現識不名種訖。論更何用下之現字。何煩疏說云顯現簡耶 答若無下現疑因無體及在過.未亦得名種。為遮此事故置現言 若爾現中但攝二義。前現行言已簡現識。下現字中應除顯現 答即顯現言釋彼第七非種所以。若不爾者有何所以無性現七不名種耶 若爾論何不言顯現 答若言顯現唯得一義失餘二義故不言顯現 問顯現乃遮一切現行。何但無性 答餘現闕餘非但此一。無性第七唯闕此一。故偏簡焉。 疏。現有唯在因者 問所生果法體既不無。無非因起。何故現有獨處於因 答非所生果一切皆有。如獨影境與見同種因可不無。故現有言但處因上 或通於果。疏中且據別總配法。亦不相違。 疏。同在現在亦不相違者。雖因在生果在於滅。然同現在。故亦不違果俱有義。准下第三因在於滅果在於生。此中疏錯。 疏。若爾種望種等者。因種在滅。果種在生。應同種現名果俱有 設爾何失 若爾種子生現。`[現=種【考偽-大】]`現生種二竟何別。俱果俱故。故疏結云何為料簡 又違瑜伽。 論。現種異類者。問何故前難分別論者。性相同耶 答約漏.無漏言性相同。非據一切 或就彼宗。彼宗心體名之為種。相名為現。不同自宗現行.種子。 疏。見分緣見等者。即自證分緣於見也。是見分體亦名見分。 疏。即非因緣攝者。見.見同時雖名因果。不是因緣。 疏。若爾種望現起等者。類同種.種。但是因果不名因緣。 疏。不許後種生果故者。結無因緣。若其前後後能生果。可有因緣。既多同起而無`[起=後【校異-原甲】]`起者。故無因緣。 疏。種望於種類亦應然者。類同現行無二自體一念得並 問本.新二種豈不並耶 答若為因緣並即不可。本.新非因故並無失。 若爾新種設生現行。與本種現亦非因緣。何不許並 答即一剎那二心並失 若爾色種新應生現。望不障色有多並故 答緣未具故。又若生現有`[未=無【校異-原】]`未窮失。 疏。問若爾至體相違故者。此難意云。亦應見道`[摶【CB】,搏【大】(cf. T30n1579_p0283a09; T34n1718_p0056a24)]`摶生新種。不以同時本有種子為因而生。以相違故。 疏。此不同時至種生種失者。此釋意云。此`[摶【CB】,搏【大】(cf. T30n1579_p0283a09; T34n1718_p0056a24)]`摶生種由世第一同時無漏種子引生。不以同時無漏種起。故無同念種生種失。 問。此`[摶【CB】,搏【大】(cf. T30n1579_p0283a09; T34n1718_p0056a24)]`摶生種何名新熏 答由世第一熏習力故增無漏種。無漏種子引後`[摶【CB】,搏【大】(cf. T30n1579_p0283a09; T34n1718_p0056a24)]`摶生。`[摶【CB】,搏【大】(cf. T30n1579_p0283a09; T34n1718_p0056a24)]`摶生所以得新熏稱。 疏。即本有種至但三法者。本種.新現俱為因緣生新熏種。此非正釋。本種望新非因緣故。若據疎緣理亦無失。 疏。由此別脫等者。由此同念無`[摶【CB】,搏【大】(cf. T30n1579_p0283a09; T34n1718_p0056a24)]`摶生種。却證於前別解脫戒用增為勝。 疏。前解即體增等者。即是四法同時之義。 論。雖因與果至無自體故者。有義難云。因現有用果非無。可說果由現因起。果在未來體非有。如何`[現=說【校異-原甲】]`現果由因生 答正由後果無方說從因起 難因體落謝用常存。可言果由因用起。因體落謝用隨亡。後果無因不生起 有釋如下說云。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說現因。是故現因能引後果 破云不然。此種子義前後相生因果皆實。彼說現識假名因果。不應以彼而證此義 詳曰。餘釋有違理如前破因生後果今略答云。以落謝因生後果。因無後果可不生。現因體用既非無。後果有因起何失。餘難類思。 疏。為因既通種與有種者。前種望與現行為因。後種望與種子為因。種能種生名為有種 或復翻彼現能熏種名為有種。種子與此有種為因。意明種子與現.及種二為因也 問按無性論第二。釋引自果云。今此種子是誰種子。答唯能引自果。所言唯者。若於此時能生自果。即於爾時說名種子。種與有種並無始故 釋。種謂種子。有種即是阿賴耶識。阿賴耶識能有種故名為有種 又因名種。果名有種 前釋為勝 此種.有種未生果前俱無始有故。對引自名為種子。疏之所明豈不乖此 答疏雖用彼種.有種名。而意有別。故亦無違。 疏。能熏生故者。種子是彼能熏現生 若爾本有其義云何 答亦由增故 或相從言總名生也。 疏。勝軍如何釋此者。彼云無失。生.滅二相雖同一世是二剎那。以為因果故亦不是即剎那也。 疏。復云何釋無種已生者。勝軍釋云。彼隨轉理。非大乘義。復何失。至下具釋。 疏。薩婆多與善法等與惡無記為同類因等者。問按俱舍云。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為同類因。三性.五蘊自部自地。唯與自地自部為因。云何今云善望不善為同類耶 答疏文言總。意談不善得與有覆無記為因。以同部故。 疏。遍行因等是異性果者。准有宗義。身.邊二見是遍行因。體是無記。遍與同地五部染法而為其因。五部染中既有不善。故得因果成異性也 若爾云何得等流果 俱是染故名為等流。 疏。俱有因取異熟等果者。故俱舍第六云。謂此與心一果異熟及一等流 問何故下云俱有.相應得士用果 答士用果中而有通別。別士用果唯是俱有.相應因得。若通士用六因皆得。而但用力所得之果皆名士用。故不相違。疏據通說。 疏。此闕何義等者。問及答也。八非能熏故闕果俱。 疏。其無性人等者。乘前為問。第八不熏無果俱義。第七既熏六義具矣。故應名種。 疏。第八門中者。重明因相總有十門。種子之義當第八也 問言引自果即色.心等各自種生。第七相分云何生八 答是心相故故能生心 問所熏種為一為二 設爾何失 若唯一種云何生慮.非慮二耶。七相八見有差別故。若熏二種能熏既一。種云何二 答雖能熏一。由有本質熏二無失。餘難思擇。 論。外穀麥等者。問內外種子皆能為因何獨言外假非實種 答按無著攝論說二頌釋。具如疏引 無性釋云。又外種子若稻穀等或有雖種而復失壞。若稊稗等或有不種而復得生。云何內種非如外種有作不作失得過失。故次答云。故成相違。以內種子與外種子不同法故名曰相違。若內種子與外種子有差別者。云何前文說阿賴耶識是一切法真實種子。為避此難故說外種內為緣等。由稻穀等皆是眾生感受用業熏習種子。依阿賴耶力所變現。是故外種離內無別 又世親云。謂外種子唯就世俗說為種子。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賴耶識所變現故。 疏。以重變故等者。其根種子第八變已生現根時。復變現根。 論。此種勢力生近果等者。問何要引為 答按無性攝論第二具明。大略而云。若二種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倉等麥等種子。不應久時相似相續。喪後屍骸如𭼓瘀等分位隨轉亦不應有。何者纔死即應滅壞。云何譬如任運後滅。譬如射箭放絃行力為能生因。令箭離絃不即墮落。彎弓行力為箭引因。令箭前行遠有所至。非唯放絃行力能生。應即墮故亦非動勢。展轉相推應不墮故。既離絃行遠有所至。故知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 疏。若爾空等至假法不論者。此質。意云。若假是無故不須簡。無為應爾亦不須簡。真如無為善言攝故。非擇滅等同生等故。雖善等攝猶更別簡。假法雖無遮亦何失。 疏。由此故應第一說善者。即前說言依他攝假。此解勝也。 疏。無明熏真如等者。自古諸德多為此計。此論明簡。故知古非。馬鳴菩薩亦言真如受熏持種。恐譯者誤。 疏其無性人等者。問縱不言染亦非受熏。何煩斯簡。答正取心王名為可熏體。第七豈非是心王耶。由此但以染污簡之。 疏。即成一種生二芽過者。如一識種色.心兩處皆悉持之。熏既同時。勢力復等。後遇生緣兩處齊生。故有兩識一時而起。處雖有二是一識故名一種也 若爾何故下難彼云即有多種生一之過 答理實而有一種生多。多生一失。前後互舉亦無過矣。 論。二有勝用是能熏等者。有說。業感六識之中有勝有劣劣不能熏。論言不熏而據劣者。若以論文無所簡別總說不熏。亦應法執非能熏攝。名異熟故。故知業感勝者能熏。勝者是何。謂受三分。捨受俱者唯是劣故。故非能熏。苦.樂受俱名行相勝。是能熏也。或捨受中復分三種。違.順.中容。中容不熏。餘二能熏 復有說云。此中但遮第八心品。六識異熟無非能熏。無別聖教說不熏故。八無所熏可非能熏。六有所熏無不熏者。又心.心所若非能熏即是所熏。何有心法非能.所熏 詳曰。二俱非理。初師之義斥如義燈。又約三受以辨勝劣。既非聖教`[無乃=非汝【校異-原】]`無乃意乎 若後師言。但遮第八餘並能熏。此論應結唯七轉識可是能熏。何假須說有勝勢用。既言勝等明有遮簡。又餘六識有所熏故皆令能熏。第八心所亦應能熏。有所熏故 又言何有心法非能所熏。第八相應應非心所。非能所熏故。既有多失。故不可依。 疏。二種所生等者。自名言種.及業種也。 疏。或此法爾等者。不須約彼二種所生。但由無用不能熏也。 疏。如耶見等者。問品類雖同增減有別。豈唯增長即名能熏 答論言增減名能熏者。二隨有一即是能熏。若不爾者見道已去所生無漏唯增不減應不能熏。彼尚能熏此何不許。 疏。已前頓斷有得義不者。十地已前諸地之中能頓斷不。此縱問也。易知不答。理准菩薩有力可斷。一故意留。二不障地。所以必無不至金剛斷修道惑。 疏。一一地通三界所斷者。此言倒也。意說一一地中能斷三界所知障也。 疏。若有九品者。三界九地合為九品。非一一地別有九品。 疏。前解方成者。即第一釋唯增之義而得成也。故疏自云今日為增。明不結成前第二釋故 問雖生三界所緣無異。能緣行相唯作一常。有何別因得成九品 答無明漸增三界法爾有九品差。斯亦何失。 疏。若以無性有情第七等者。顯前第二釋非理也 詳曰。觀第二釋。不以有性.無性相例。餘有此釋故敘非之 問疏二釋中何者為優 答初釋為勝。有增義顯。若第二釋減義難知。雖三界殊能所緣等。何`[為=定【校異-原】]`為而有行相減耶。故第一勝。 疏。若相分相熏何法為礙者。有何法障不令變為相分熏耶。障法既無。故得熏矣。 疏。如自證分等者。若爾何故言見.相熏 答約用而說。 疏。即是本識同此無妨者。說本識中種生現行名俱有因。同此唯識。 疏。如俱有因體至不能熏故者。結小乘因體非俱有因 言不熏者釋所以也。便以自義而顯他非。 疏。非現望現為因緣攝同類因者。不是現行而望於現為同類因。 疏。依義為問者。義謂體義。以不可知而無別體故不問也。 疏。次解釋中依頌而牒者。釋在問後名之為次。言不可知即本頌矣。 疏。對法唯據至故略不說者。故彼論云。為何義觀執受耶。謂受生所依色故是執受義。若依此色受得生是名執受。 疏。不相離大所發之聲等者。四大既為第八所執。故彼所發不離大聲亦名執受。 疏。猶如毛輪者。所緣幻化。有為不實。故譬毛輪 有云。說境微細。或境多故。故類毛輪勘。 疏。不爾心等相應是彼所緣者。若也不取如前會爾四蘊名名。心既名攝心應即是梨耶所緣。餘相亦爾 或是字錯。應為豈字。前釋為本。 疏。因執心所執等者。善.無記心是能遍計。是妄執心所執之法。所執之法從彼能執以立彼名。所執自以見.相熏種。亦得名為遍計所執妄執習氣 或能遍計相分之中熏所執種子。所執種子名執習氣。前釋為勝。 疏。一切色至應不緣者。色非能熏亦非能計。八復無執。此色相中又無種子。亦應第八不緣此相。以彼說言緣執種故。若言雖實而得緣色。且據種論言緣執習。既爾何妨實緣三性種。且依染種說。 疏。既爾第八應亦能熏者。此破伏執。執者說云。既言第八緣執習氣。何無執耶。故有斯責。 疏。即以此為證者。問所熏種子名執習氣。證能熏識為執可然。藏識不爾。此何為證 答餘善心等由二分故故名為執。藏識亦然何不有執。故得為證 若爾藏識應亦能熏。同餘七識 答無別所熏非能熏攝。 疏。今此師意至如下自知者。初釋自證.見.相同種。後釋種別。有多問答。如後具陳。 疏。若爾無色界至此義應思者。問按彼論云。於欲界中緣狹小執受境。於色界中緣廣大執受境。於無色界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緣無量執受境。於無所有處緣微細執受境。於非想非非想處緣極微細執受境。如何說緣無色廣大 答撿文者誤。疏主意取無色為難。以無色界唯緣種故。既言彼識緣無量等執受之境。明知第八緣種功能 問云何彼種名無量等 答緣無量境心所熏故故名無量 或無量等種上功能。能生無量現行心故。前釋為勝。 疏。即是能生至不違本識者。雖彼種上有多別能。謂即是善及於廣大。廣大之能同識無記。故能緣之。廣大即功能。即種子也。 疏。又無色界廣大之用等者。此釋應善。省諸過故 有義但緣種體隨有功能皆能緣之。所以者何。若善種子差別功能。由性別故說不緣者。應漏善.惡所熏成種皆通二性。體是無記用善.惡分。既不如是。何言體同本識無記說是所緣。用通善等非所緣耶。若言一種體.用別故通二性者。若爾論說因果俱善豈唯約用。又體不離識善等種體名為無記。用不離體隨體無記。故種體.用俱識所緣。體.用俱是善等所生。能生善等俱善等攝 問若爾無想定等豈皆所緣 答彼非所緣 既爾如何但從功能皆說緣耶 解云厭心種上防心功能非無想定。但約此能假立彼定。雖緣種子差別功能不緣假也。然彼假法不離實故。緣種之時亦緣假者。即無有失 詳曰。理不一途寧無此義。委尋疏旨固亦無違。來難成似。其所以者。言隨本識及對因果以判性者。依種體論不依用說。善.惡之用二性自成。何待因果方名善.惡。又種之體隨識因果性既不恒。何得責令善.惡等種定唯二性。又以種體不離識故名為無記。便難種用不離種體成無記者。亦應色種不離識故而無質礙。色種現果不離種故應無質礙。體用因果非即.離故。此既不爾彼云何然 又云。但緣厭種功能無想定等假不緣者。若爾彼定其體全無。厭種功能非定非假。前論說云假亦能遮。假目何法。又約防能立彼定者。為定即能。為依於能方假立定。定若即能。定云何假。若依能立有無窮失。故知其定即種防能。非別境定。定故稱假。本識不緣非為假也 又云。緣種亦緣假者。若爾本識應分別變。由斯疏道理乃通矣。 疏。又種有三品者。心.色等種三性等差各有三品。或三界種名為三品。 疏。即己體者。相不離識名為己體。 疏。若斷未斷隨增減者。斷減。未增。凡.聖第八所緣異也。 論。有根身者。有義即五根體名為有根。無別能有。如有色言。所依色等體雖非根。而能有根亦名有根 根及有根和合積聚故名為身。 疏。以根微細等者。意辨論中根.身雙舉。根微細故不唯言根。身濫外塵不獨云身。故兼言之二失皆遣。 疏。即諸根五處者。即五扶塵。 疏。緣他五境者。即是他身五扶`[塵=塵也【甲】]`塵。 疏。此有量者。量云。自八不能執他扶塵。非自內身故。如外五境。 論。此二皆是識所執受等者。此執受義通大小乘。於中巨細非無差異。對法第五唯約生受 伽五十三通據依持生受而說 故對法云。謂受生所依色故是執受義。若依此色受得生故是名執受 瑜伽論云。若識依執名執受色。此復云何。`[謂【卍續】,識【大】(cf. X49n0813_p0270a23; T30n1579_p0593c29)]`謂識所`[託【CB】,詫【大】(cf. T30n1579_p0593c29)]`託。安危事同和合生長。又此為依能生諸受。與此相違非執受色。初狹.後寬。二論別也。現種根.境具如疏會 若依小乘。俱舍第二。現在五根.扶根四塵名有執受。餘非執受。執受義者。即彼論云。心.心所法共所執受。攝為依處名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隨故。即諸世間說有覺觸。眾緣所觸覺樂等故。此同瑜伽有二義也。根.境等九復如對法 問大乘何意唯第八識名能執受 答按瑜伽論五十一云。由五因故 一謂賴耶識先世所造業行為因。眼等轉識現緣為因。謂根.境等 二六識三性可得 三六識無覆無記異熟所攝類不可得 四六識別依於彼彼依彼彼識轉。即彼所依應有執受。餘無執受。設許執受亦不應理。識遠離故 五又所依止應成數數執受過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識於一時轉。一時不轉。餘識亦爾。第八異彼故能執受。 疏。變即轉變者。即是生變。下疏結云故能生因說名能變。 疎緣無漏種准此應知者。因中第八望無漏種二變俱無。不緣.不熏如次不名緣生二變。果位本識緣故名變。因位無漏六.七二識具有二變。果中七識但緣名變。義思可知。 疏。即根種等具二變義等者。現行第八望根與種具緣.執二。外器但緣。其種子識對現七識唯生一變。現望現七三變俱無。若種子識望現根.器。即生名變。器亦是識共相種生。疏示方隅且舉現識。現識及種合而言之。根具三變。外器二變。 疏。經部至已略解訖者。即經部師俱無起等。如第一疏。 疏。然唯初解等者。略為二釋 一云如因第八緣自三境。但相無質。心所杖八相為質緣。或所更互託為質起。故不可言本質是同名為同一。由此應言相名行相。行相相似名同所緣 二云疏錯。應云然唯第二無初解者。餘言同前 詳曰。後釋優也 何以明之 答見名行相。相但相似名同所緣。不名行相。竟何失耶 又疏下會瑜伽論云。瑜伽據質名同所緣。此約影像名所緣等。豈可前後自為楚.越 又按疏主瑜伽鈔云。若`[也字鈔作以]`也影像名行相者。即以本質為所緣者體一名同。行相體別故名不同。若以見分名行相者。即親相分體雖各別。似名同一。見分體`[緣字鈔作解]`緣各各異故名為不同 由此故知。見名行相。第八王.所相分相似名同所緣。見分各別名不同行。若也相分名行相者。即行相同。如何說云不同一行。第八非定緣本質境。復云何說同一所緣。若云相分相似名同。若爾所緣。行相是一。如何而說同.不同言。以此故知疏顛倒也。 疏。無心心所自能緣故者。彼宗不許心.心所法而能自緣。 論若心心所至自所緣境者。有義諸師皆說。初量破彼正量.安惠不破餘部。今解不然。十九部義雖心.心所緣境之時有行境相。其行境相是能緣相非是所緣。如何初量唯破正量。是故應說。初量通破二十部也 詳曰。雖所帶相計屬能緣。然說此相似所緣故所緣即相。所緣之相名所緣相。不同正量此似亦無。由斯諸德義亦何爽。 論。若心心所無能緣等者 有義諸師皆云破安惠師.及清辨義。今解通破正量部義。彼說心等緣境之時。更不別說於能緣心有行相故 詳曰。此明二分。言能緣相即見分心。非約見分依心上立。若別立者三分何別。如前見分名為行相。豈見分上而別說耶。由斯正量有能緣相。故知諸德說不乖論。 疏。清辨亦云等。有義由勝義諦非但無有能緣之相。心體亦無。論文既說有心.心所。但緣境時無能緣相。故知唯就世俗以破。諸師皆言清辨有相而無見者。此不依宗。彼依世俗說唯識故。於世俗中雖有心.境。隱劣顯勝名唯識故 詳曰。非善破也。於無過中有過言故。疏中既云若約世俗見.相俱有。今且`[遠=違【甲】]`遠汝一切唯境。此豈不許彼有見耶。若言破餘不`[序=斥【甲】]`序疏者。破他可通。自立不爾。既據世俗見.相俱存。何理獨遣彼能緣相。又言心體為現種耶。若現行者既無能緣。何名現識。可審詳諸。 疏。第二合破安惠者。有義又說。此中破安惠義。雖解此是二分非三分文。如何說彼無能緣耶。自證即是能緣用故。故於二分但可破彼無所緣相 或可。此文非二分義。即是三分 詳曰。此明二分見.相相對名能.所緣以破安惠何過而有。又論自結故心.心所必有二相。故不可判屬三分也。 疏。又大眾部至與此等同者。此釋前標十九部意。 疏。自緣體者即不如是者。顯此上云`[餘=除【考偽-大】]`餘大眾也。 疏。以不曾為相分緣等者。如諸色等曾為相分被見分緣故後能憶。心既不爾。後何能憶。故後能憶明由先時自證緣也。 疏。佛地第三等者。按彼論引集量論云。集量論說。諸心.心法皆證自體名為現量。若不爾者如不曾見不應憶念。 疏。此中有行相至名為相似者。重成釋彼瑜伽之意 言此中者。此瑜伽論。即以相分名為行相 言境據總者。相分相似。如緣青等相分俱青。故名為總。由是論云同一所緣 言見據別故名為相似者。相似即是不同之義故論說云不同行相 問夫言相似雖體不同有少比類。今見言似有何相類 答如緣青等王.所皆然。故名相似。有云。境據總下四句疏文下。雙會瑜伽.唯識兩論 詳曰。不爾。前釋為正。尋之可悉。 疏。此心心所許時依同等者。此論第三云所緣等。等者亦是相似之義。餘文同來。 疏。現量為比果問答亦然者。問此之問答與前何差而須指耶 答前依分難。此據量難。 疏。如末那章者。此指攝論明末那處名末那章。以彼廣以義門而辨故與章名。疏來意者。為伏難云。五識現量何縛有耶。故疏答云。為是煩惱所染污相故有縛也。外伏難云。何以明知。故指彼章。今按無性第一論云。此即是識`[雜=離【甲】]`雜染所依。於定不定善等位中。皆不相違恒現行故。其如何等。謂善心時亦執我故。由此五識得有相縛。言是疏主末那章者非也。 疏。即以自證為相分緣者。用不離體故說是言。 疏。得得非得法者。大得小得。故重言得。所得。之法體非是得名非得法 問難意如何 答如彼大得能得本法復得小得不立第四。生亦如之。例見同彼。緣相.自證不須第四。 疏。無別種生者。隨彼相見同種師釋。或約獨影非盡理言。 論。若內若外皆有所取等者。如疏具明。有義同疏。而立理云。前長行云謂第二分但緣第一。佛心見分不唯緣初。亦通後故。又前標宗釋有漏識。非無漏故。又無漏位三分皆能緣餘三分。如何內外互相繫屬。 疏。雖緣真如至亦不得緣者。雖有處言見分緣如。見既用外。實不得緣 詳曰。且依見分不緣如義。為順此中見名外故。非盡理矣。 疏。若爾內心應非外果者。此難意云。內外有差別。外非內法果。外內義不同。內亦非外果 答指同前量.非量義思可知之 今又答云。一見通緣內外妨。故外不為內法果。自證分緣兩過無。所以內得為外果。 疏。心若自緣至無差別過者。即自證分而緣見等。據此為難。能所作等並皆心故故無差別 有云。約唯識難不約四分。既唯是識何因果等差別有耶 詳曰。不爾。本緣四分而此難生。下疏結云依見分說。故知不是依唯識難。 論。即外大種者。有義所言外者簡異於內。內外義殊有其五釋 一云所執名外。謂心外故。餘名為內。不離識故 二云本質名外。亦心外故。影像名內。自心內故 三云諸法義理差別名內諸法體事自性名外。故迷理者說依內門。發身.語等說名依外 四云在自相續名之為內。他身.非情說名外也。以彼皆是自身外故 五云十二處中心等所依六根名內。以親近故。心等所緣六境名外。由疎遠故。今論言外依第四門。然疏說云雖非識外外處名外。此解不然。根及根依下論自說俱名內故。若約處門根可名內。扶根依處應名外故 詳曰。自斷有監。疏解無違。但言器色由外處故而得外名。誰言攝彼扶塵色耶。此即`[想=總【校異-原】]`想聲別處轉故。斷依第四他身豈得同外器耶。論意唯明外器色故。若言但取第四一分何棄第五。不簡第四故自斷非。 疏。瑜伽六十六有共中二者。按彼論云。由善.不善.無記作意引發先業。能牽諸行令住不絕。所謂外分共不共業之所生起。 釋。明有情住由此三業能感器界。器界為依有情得住。 疏。共中不共如己田宅等者。有義但初句收。多自受用。然亦有他受用義故。又如扶塵唯在自身。由有少分為他用義尚名為共。如何田等翻名不共 詳曰。不可。若爾扶塵應亦初句。有他用義如田宅等。若言屬自非初句者。宅等應然亦屬自故若言扶塵屬自內身不相例者。祇由此義扶塵名為不共中共。宅等名為共中不共。外.內異故。復不屬他。故非初攝 問佛.菩薩等所變淨土不離穢處。淨穢相望應第二句 傳有二釋。一云有漏不淨由同處故。業復少同受用有別名第二句。佛唯無漏。菩薩極淨。雖穢同處。淨.不淨業有差別故非第二句 二云淨穢其處既同。即是第二共中不共 詳曰。初釋善也。且同地器有情共變。由有別業於此復分宅等諸境。異生.佛等即不如之。何得相望屬第二句。 疏。緣長等時並緣青等者。有義緣長等者以之為正。佛地論說十八圓淨所現淨土具顯.形色。准知穢土隨識所變廣狹分量有形色也。前論亦云隨量大小頓現一相 詳曰。言緣長等為據別緣。為約長等不離青等。緣青等時義言緣之。若義言緣疏已明訖。若別緣者如何第八因緣變耶。亦不可以佛地為證淨穢異故。 論。雖諸有情至遍似一者。問且如一樹有情共變。而一有情伐用之時為用自變。為兼用他。若唯自者餘人變者應存不`[已=亡【甲】]`已。樹何不見。若亦用他何名唯識 答樹等既是共相種生。皆相隨順互有增益。彼一有情自所變者所緣親用。他所變者與自所變為增上緣亦疎緣用。一切相望自為所順。他為能順。由所順無能順亦滅。由斯樹喪唯識亦成 問何以得知互相增益 答對法第七說有共業為增上緣。如次下引 若爾燈明喻義不成。一燈光滅餘光猶在。法不相似何得為喻 答喻取少分故不相違。 疏。五十四諸有對法等者。疏引文略今更具云。何因緣故諸有對法同處一處不相捨離。而不說名無對性耶。答隨順轉故。由彼展轉相隨順生不相妨礙。又由如是種類`[三字論作之]`三業增上所感如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 釋曰。而難意云。如一色聚餘香等微亦同其處應名無對。其答意云。色等之中有違.不違。違者別居。順者同處。又業力致。何以得知一處有多。如一色聚眼見是色。鼻嗅有香。舌甞即味。身覺有觸。故言色根共受用也。 疏。又成器時他方三禪等者。以第四禪不壞不成。故但舉彼成壞同處。 論。由是設生他方自界等者。問器.種俱境。緣何不同 答器為依持但變同地。種即不爾為境通緣 又三界種隨能變識所在之界故得緣之。器乃不然何得相例。 疏。如大梵變者。即維摩經梵天王云。我見此界如自在宮。即其事也。又上界天而來此界。必變淨器為自依處。以此麁界不持彼故。 疏。對法第五至業種隨故者。按彼第五而無文說。彼第七中明`[五=有【甲】]`五共業。故云如經言有共業云何共業。若業能令諸器世間種種差別。或復有業令諸有情展轉增上。由此業力說諸有情更互相望為增上緣。以彼互有增上力故亦名共業。恐疏寫誤以七為五。意引對法亦同此論。而有經證共業之事更思。 疏。此顯生無色等者。疏釋彼意由據業種云令器界種種差別名為共業。不約一切起於現行變諸器界方名共業。 疏。不爾便無四分之義者。不變影者見既親證第三分已。何須第四為證量果乎。故無四分。 疏。此中三性種至隨識非煩惱者。有說三性雖有異。隨依說無記。煩惱即同不善等。故不名煩惱 詳曰。性由體類義。隨依可無記。煩惱別義增故種名煩惱 問煩惱非染污。可不隨依稱。既在二性收。隨性非煩惱。 答界種性雖同。據別異依繫。或種類猶然。故不從依稱。二釋之中任情取捨。 疏。即天眼耳至應非有情者。由若不許緣異界境天眼.耳根與八繫別。第八不持故應爛壞。若爾何名有情。 疏。即眾生有增減過等者。天眼.耳根即有情數。一身別起而不屬此故名為增。又若爛壞復名為減 問實義許持何非增過。繫不同故 答雖繫不同不離此界能持之識。有所依屬故不名`[情=增【甲】]`情。 疏。難第一師等者。下根身中初師是也。疏乘其便預難其義。 疏。生盲等亦爾者。不枮陷者而根猶在。但外物翳致不能見。枮者不爾。 疏。舊本第四頌等者。問舊新二頌境.識前後雖復不同。大意相似。何乃偏責 答舊云本識。本識局一。言似於彼故成其失。新言識生。識通八識。隨緣我等故無過矣 新論釋云。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變似我者。謂染末那與我癡等恒相應故。變似了者。謂餘六識。了相麁故。 論。故生他地等者。問此證何義 答有二釋 一云證自變他扶塵 二云證自不變他根。扶塵共許不待言故。而證意云。若自能變他依及根。彼往他等根依合在。俱所變故。既唯依在而根滅無。返證餘時俱變依處 若爾何唯舉生他地及涅槃耶。豈餘死等猶有根乎 答理俱無根。且就顯說。若生自地恐他救言以自識變。前釋為正 問依處他反。自之引因義應不立。亦能變者迨劫末有。所變之骸應同能反 答如言唯識許境親疎。遺骸待變自他何失。有為勢分修短不同。不同能變有謝無咎。 疏。借識`[力字疏作起]`力者問與定通力二有何別 答身在於上不起於下定通等也。所以如疏起下散識故有別也 問起下散識豈不依上定通引耶。若許爾者即定通攝。何乃別開 答不爾所以別開 問設上定通為緣引者豈不得耶 答縱定通引然是他地。由此別開更思。 疏。身在下地上天眼耳等者。問天眼.耳根既與異熟眼.耳同處。同取境不。若同取者云何異熟而能遠取。又如何能發眼.耳通。若不發者如何同取。若不同取二根同處。云何得有取.不取耶 答為二釋。一云同取。通力引生遠取何失。如欲界根有長養等既同發識。此亦應爾 二不同取。言定等力據識緣境。又若異熟能發彼通。何須起彼天眼.耳根。亦同一處業力不同。見等各別。同處別發亦復何失。按智度論。修得天眼在肉眼上。導彼肉眼亦能遠見。 疏。佛`[故疏作放]`故豪光等者。問梵亦因光而得見下。何不言之 答梵觀於下自力亦能故不言也。若也傍觀萬八千界。亦由佛力自力不迨。且據上下故不云梵。 疏。雖第八變至內身文者。雖言第八因定通力而皆能變。於定不見變內身文。 疏。亦非是身以無根故者。問既無其根云何得言佛邊聽法 答第六識聽不待於根。故瑜伽云聞謂比量。 疏。八地已去通定無差者。通智。定定。體實有別。約性不殊。起無前後。所作相似據一邊說。 疏。由此故知至疎所緣緣者。如在下界起天眼.耳緣上界色。下界第八而不緣上。即天眼.耳無第八境為所杖質。故闕疎緣 問上地散眼見下三災。上界第八亦緣災不 答實不緣。護法不許異界第八變異界器 若爾上眼無疎所緣過如何遣 答以下第八所變為緣亦有何過 問因於定通令第八識緣他異地身器得不 答疏不定判。樞要.及燈義意許也 有義釋云。若變自身他地可爾。下地能引天眼.耳故。他地他身及他地器。設定等力如何能變。變之何用。麁細懸隔不依持故 若爾如何說定等力即不決定 此亦無違。業力所變內`[身外=外身【甲】]`身外器必定同地。若定等力變自內身即不決定。下能引上天眼.耳故。變器.他身此一向定。言變身器不定等者言總意別。不言身器皆有不定。疏說上界起通來下令下得見名因通者依他通故。此定不然。上界來下作欲界化。下所見者即自地故 詳曰。如菩薩等變身為魚地.海金.酪。下界有情得受不耶。若不受者變之何益。若許用者有情第八豈不緣彼。不緣而受非唯識故。故知因他通力而引能變異地身器等也。即彼扶塵名為身也。魚.金.酪等非欲界故 設若救云有情六識託菩薩等所變米等。以為本質變而乃用。亦如上眼緣下三災託下第八所變為質。此亦不然。縱緣自六所變之者。第八從本言由通力亦何傷也。與餘常時境不同故。前云上眼託下第八。由上第八不得緣下。所以然者。若上第八自變下災。麁細既隔於彼無用。若杖下八所變之災為質方變。變復何用。又非定通之所引故由斯不變。若變魚.米而有用故。復通力引何得相例。若麁細別不許變者。即餘六識亦應不緣。麁細隔故 若爾因八緣無漏失 答亦無違。不親緣故。若言親用而方變者。第八不應變他扶塵。六亦不變菩薩魚等。非親用故。若許親用便非唯識又論明言定通等力界地自他而不決定。何強分別致有多違。可謂與蛇而安足矣 又云上來作欲界化。下見自地。理亦不然。言作欲化。似欲界故。實上地繫。欲界地法無修得化。如下當辨。 疏。得威德定者。有威德者所起勝定名威德定。此有兩釋 一云自在菩薩.及二乘者所得之定。故瑜伽云。非是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類有。故知唯聖 二云亦通異生。依定久習得自在者。簡非自在名一類有。亦無其失。前解為勝。 疏。又解以初禪眼耳等者。此不次也。合在於前天眼.耳境已下言也 問前明眼.耳本質有無。何意次言眼.耳緣上繫之同異 答前雖明質。未論其相繫之差別故次明也。質.相雖殊。由俱境故。故云又解 問初禪眼等見上地色有本質不 答雖不明言理合有也。以他第八所變為質。 疏。由此三識所知必同等者。眼.耳.身三身識相分既唯初禪。故眼.耳二相非上繫。 疏。五十四至生因闕故者。因闕之義略有兩釋 一云種子名因。彼無種故故名因闕 二云因者所以之義。彼無生香等道理故 問設許有之違何理耶 答若許定心而現香.味。香.味隨心上地所繫。此即上地而有香.味。違諸教過。由斯定心不變香.味。兼疏所明合為三釋。言加行心即是因也。或疏所解不異前二。加行之因。因即前二。更無別也。 疏。又無用者。香.味依於段食施設。彼無段食。縱有香.味而何所為。 疏。或是根本及所變等者。如次所起名定通色。通依定生故通名果。 疏。皆通變及化者。變謂轉變改易其質。化謂化現。無而忽有。佛定通力俱能為也。 疏。通可引起根之與塵等者。問若在於佛二位心所既恒相應。云何通.定引根.塵別 答雖俱時起。力用不同所變有差。而亦何`[變=爽【甲】]`變。又無漏心必有定道俱時而起。相應一思對此兩種名定道戒。以二助思有遮防故。今定.通二雖復同時。所起色等對能起二名為定.通同戒何失。 疏。由定力變異身器者。前雖略說意正明通。又未引證。今具援據故重舉之。 疏。變身萬億等者。按彼論云。心自在轉微細性者。謂色.無色二界諸色。如經說有平等心諸天。曾於人中如是如是資熏磨瑩其心。隨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處。展轉更互不相妨礙 釋曰。色界二色名為自在。一定心現。二自在定所感報色。無色但一定心所現。二界定色因自在定之所起故。名心自在微細性也。所引經者傳釋但證色界報色。即淨居天名等心天。詣佛聽法一萬六千由旬之身。一一皆住毛端量地。猶如燈光不相障礙。又淨居上十地菩薩名等心天 詳曰。依無色定亦能起身而來佛所名等心天。斯亦何過。經不簡故。又論雙言上之二界。何故引證但證色界。故知通證理無傷也。又瑜伽論不言共立。或本不同。或是疏主准於餘文故言共也。故智度論第九十三云。遍淨天六十人坐一針頭。又色.無色而各自類不相障礙。非是二界互不礙也。乍觀彼文為言二界互不礙也。 疏。色界亦說有亦令互相見者。瑜伽既說色界諸天亦變身等。故知不唯無色界也。而有疏本作設字`[等=者【考偽-大】]`等寫者`[草=筆【校異-原】]`草誤。從說為正。 疏。亦應不緣等流色等有間斷者。問除業所招異熟色。外即諸善.惡及外器等皆名等流。間斷之因豈非一分兩俱不成 答疏略示法。具應言簡。簡理可知。又疏意示前量不定。非為量破。 論。略說此識至所現變色者。問第八既緣法處實色。五亦緣不。若不緣者聖變魚等凡應不見。若許緣者五十四說法處攝色名無見對。復云何通 答如燈第二彼已分別。復有釋云。變定等色而無見對。但與眼等為增上緣名見金等。 疏。此中有難如理應思者。難云。以因從於果隨現法界收。以境對於心從識法界攝 答因緣親辨體。種隨於現收。為境引他疎故非法處攝。 疏。極略極逈色者。折根.器等為極微者名為極略。折像等色為極微者名為極逈。 疏。若唯意緣等者。獨頭意識緣根.塵等由分別生。亦名遍計所起攝也。 疏。以闇從明者。幽隱顯蔽名為闇明。十處法處名為明闇者義可斷矣。 疏。亦非由說至亦緣有故者。意說第六與五同緣雖名分別。緣境有用。 論。初必有用後必有境者。疏釋因緣.分別二變總有四釋。取第四釋尋之可悉 有義三釋。一云但現量心名因緣變。諸比.非量皆分別變。二云第八王.所名因緣變。餘心.心所名分別變。三云唯第八心王是因緣變。相應心所亦分別變。此護法義。持種受熏唯心王故。自判前二有多過失。第三可通 問若說眼等所緣色等皆無實用。豈眼等識皆緣假法 答假有名種自有約義依實說假非五識緣。是分別心。義別說故。影像色等雖無礙故得名假色。然說種生即名為實。故無過失 詳曰。非但前二有多過失。即第三釋亦同前過。所以者何。如第八識任運而起。所變之境從實種生名因緣變。即五轉識一分第六與五俱起。任運緣者亦因`[[-]【CB】,[04]【大】]`修起境實種生。何乃即判為分別變。故今依取疏第四也。 疏。然一念心得成二種等者。緣根.塵等名因緣變。緣七心界分別變攝。 疏。反顯八俱具有二變者。王.所如次因緣.分別二變所攝。 論。若變心等至不能緣故者。深密經云。變化心者無自依心有依他心。按佛地論第六釋云。謂化心等依實心現。但實心上相分。似有緣慮等心。如鏡中火無別自體 此釋意云。無自所依實見分心名無自依。而有似慮名有依他 又見.自證.證自證分名自依心。化心異彼。名無自依有依他心。同前可知。 疏。即現比二量至可應分別者。如第六意緣曾實境熏成實種後生實現。此雖比量分別變收。容有實用。第六現量與五同緣亦有實用。若定心緣十八界者。用通假實如前應知。 疏。此中謂約身器為小者。身即是器。非外器器。五十一中依身器器以明寬狹。有義疏說通依身.器以釋。今不依此。彼論但依執受境說狹小廣大 詳曰。不得疏旨。徒為萎菲。請審詳焉。 疏。此亦所立同者。同前滅定在所立中。 疏。二計宗各解不同者。經部.有宗釋有別也。至下當知。`[不分卷【甲】]`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三(本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三(末)(論本第三) `[不分卷【甲】]`疏。令相隨順等者。此隨轉門。故俱舍論第十云。三和有三。一同在一世故名三和。二因果相順不相違返故名三和。謂根與境雖在過.未識居現在。因果義成。三互相隨順同得一果。謂根.境.識雖各一世。同一觸果故名和合。初之一義依五識說。後二意識。 疏。或依增上等者。依大乘義。以第七識俱時有故。 論。觸似彼起故名分別者。問根等有生心等能。殊別於前名變異。觸既似彼有功能。應同根等名變異 答根等為依無所似。故據生能名變異。觸是能依似所依。但名分別非變異。 疏。應說觸觸為緣等者。如十二支觸生於受言觸緣受。既觸生觸何不說言觸緣於觸。 疏。若自不似等者。觸言似彼。似彼生受。觸稱似彼。應亦似彼而生於觸。何故言似有生.不生。觸不生觸觸應非似。 疏。如受等法等者。受等心所全不能生餘心所故不名分別。觸異受等得分別名。 疏。又如受領觸不領作意等者。此明心所雖有功能然分限定。受但領觸可意等相。而不領觸生作意等。觸但似三而不自似。又受言領觸。此觸取於可意等事。而不似觸而生於受及作意等。 疏。復言於三第六囀者。三字必錯。合為之字。論中言之不云三故。 論。思於行蘊為主勝故者。大小聖教皆有此義。故俱舍論第一云。除前及後色.受.想.識餘一切行皆名行蘊。然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名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名最勝。是故佛說若能造作有漏有為名行取蘊。 論。謂觸所取可意等相者。問其所取相若據本質王.所皆同。若依相分瑜伽等言行相相似。云何但說觸受所取相為隣近耶 答疏有二釋。有義雖心.心所所緣相似。觸.受所緣然極相似。詳曰。所取境中既有相似.極相似別。此乃所緣便不同矣。實義言者雖所緣境質同影似。然彼能緣而於境取非無差別。舉所取境顯能緣也。 論。然觸自性是實非假者。為經部師有計觸假。論為斯立自性有也。故俱舍論第十敘經部義而有兩師 有說三和即名為觸。如契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 有說別法與心相應。三和合所生說名為觸。今破前師。 疏。今取界身足者。詳曰。通取俱舍理亦無違。心所性言簡識.根.境。無不定失。 疏。六愛經部至不同假觸者。有義既無別體從他分說如何名實。雖不同觸以多法成。依實立愛名定假故。故知初因對界身足亦有不定。非正因也 詳曰。假實之義形待不定。如大乘種。真俗相對種非唯真即名為假。有無相對。種非全無復名為實。愛亦同之為喻何失。對彼所立三和假觸。愛得名實。初因無過。 疏。量云觸別有體者。詳曰。彼既許愛依思分立。豈非喻有所立不成。應如論言是實非假即無其失。雖思分位然得名實。 論。是食攝故者。疏有兩釋。後解易知。初解之中言許實故。簡於喻上所立之過。經部麁色說皆假故。故第二因亦無失矣 有義其第二因若總三食為同喻者。所立不成。`[假=段【甲乙丙】]`假食三塵是假有故。別以識.思二為同喻因成不定。疏何故說`[假=段【甲丙】]`假食實有 詳曰。因明之法。宗.因.喻三若有過者容致言簡。為論文略疏致許言。復云心所亦通於下。明遮喻.因過乃盡矣。何`[事=辜【考偽-大】]`事見責。 論。能為緣故者。有義其第三因同前初因亦有不定 詳曰。愛非全假如前已釋。故無不定。 論。非即三和者。有義前之三因皆悉成此非三和宗即無其過。非即三和宗若成者。其實有宗自然成故。不須重立以為宗也 詳曰。縱成其觸非三和已。何理實有自然得成。如彼愛等雖非三和亦非實有。共畢竟無生等四相。亦非三和豈實有耶。故知不可非三和成實有自立。 論。謂此`[驚=警【甲乙丙】]`驚覺應起心種等者。有義依疏初說作意種子。警已逢緣應起心種。以警種者。此唯種子義不相應今釋相應現作意故。解云。由現作意行相難知故。此舉種以釋體性。雖作是解其理極難。故今但依第二釋也 謂現作意警覺現起相應心種。以之為性現令起種名應起種。非當起種名應起也 詳曰。何理得知明現作意。若言本說相應法故故知現者。若爾心所與心相應名為相應。應俱辨現。如何第八前亦明種。又若警覺現起種者。夫言種子生果為義。現果既生何意須警。若令趣境自是現能。論乃合云警應起現。若言由種現方得生。雖在現位但言警種。若爾前觸例亦應然。前何不言和合三種。彼既不爾此云何然。故疏初解理固無失。餘如燈會。 疏。此質不定至復應思擇者。此生等喻有隨一過。大乘不許有小生故。設有生等。生等復假。故無不定。 論。唯自性受至共餘相故者。按顯宗論第二。云何此受領納隨觸。謂受是觸隣近果故。此隨觸聲為顯因義。能順受故。受能領納。能順觸因。是故說受領納隨觸。領納隨觸名自性受。領納所緣雖亦是受。一切皆同領納境故。是故唯說領納隨觸名自性受。別相定故領納所緣名執取受。非此所辨。相不定故。 論。若似觸生名領觸者。按順正理云。如父生子子之媚好皆似於父。亦如果從種生果似於因。受從觸生應知亦爾。 疏。或即因是果等者。若無之言。恐有執因`[正〔-〕【甲乙丙】]`正即是果。夫因果者不即離故。為簡其濫故論置之。 論。又既受因等者。不從於他但據於自可名自性。今既似他何名自性。即應說名似因之受。而不可言自性受也。 論。若謂如王食國邑者。此正理論具如疏引。`[言〔-〕【甲乙丙】]`言食國邑舉因顯果。 論。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者。問既施名等。何非語因 答如樞要.義燈等辨 有義云。因有二。一意施設。二言施設。有境像等相狀不同。意解施設差別名故。尋伺推度法義淺深。隨義隨機而起說故。想思惟名不起說故 有云。同是起言說因。但麁細異故有差別。若爾上地何無語因。想遍地故。若言想細尋伺因麁。要有麁因方能發語。獨想不能。若爾.想業應說發言。如何但云施設為業。又想遍與尋.伺相應唯名為細亦未應理。故應定說二因不同 詳曰。傍觀二義義皆有餘。`[想=總【校異-乙】]`想不起說論云何說方能隨起種種名言。方能之言何所詮屬。雖分麁細不簡親疎。豈麁細因皆親起語。故名不修。由此應依樞要.燈說。 論。思謂令心造作為性者。問性.業何別。答有義令心總於善等法中而造作者此思之性。於三性中改轉造作說名為業。故此業用亦非遍因。疏說三遍故未盡理 詳曰。夫言改轉易換異名。若也始終一類之事應無思業。無改轉故。故今釋者性但令作。業役令作。單.重廣.略行相有異。既云善等等惡.無記。無記通於八識皆有。說思名遍亦何爽理。若准瑜伽第三所說。思之行相是別非遍。如疏所述彼可知也。 論。此觸等五至故名相應者。疏中二解。除行相者順教理也。瑜伽說四。此論自云行相雖異。何得取之 問夫簡法者。前義不盡須後法簡前。若遮盡後法何須。如論四義時.依二法遮簡已周。何繁後二。豈時.依同境.事別耶 答有二釋。一云此論四義不次。次應說云境.時.依事 簡意者何 答凡言相應雖心.心所。非心.心所總共相應故須簡也 若心.心所總名相應。所緣別者應名相應。故境等簡 前後心等所緣境等應名相應。故時同簡 諸識俱起應名相應。故依同簡 六.八依同應名相應。故事等簡 二云論說依次。雖有依同非相應故。 若依同故即名相應。六.八二識應名相應。故所緣簡 六.八有時同緣境者應是相應。故事等簡 後釋為正。 疏。行簡依同等者。即與緣簡別見相似。由斯疏斷但四義也。故更不明。簡略起伏如上已具。 疏。極不明了是捨受相者。問果位亦捨。豈不明了 答夫言捨者中容寂靜及不明了。果雖明了而是寂靜故得名捨。 疏。若能分別至取境定故者。問為不緣彼違順之境名不分別。為緣於彼不起分別名不分別 答違順有多。若怨愛等違順之境此即不緣。若境損益如`[蘊=溫【甲乙丙】]`蘊.寒.`[執=熱【甲乙丙】]`執.打`[柏=拍【甲乙丙】]`柏.摩按.逼迫.適悅名違順者。雖緣於彼而不分別違順之相名不分別 若爾如何名取境定 答因`[修=循【考偽-大】]`修而緣常不分別。名取境定 若爾何名取中容境 答雖境違順。能緣之心一類而緣不分違順。以境從心名中容境。若不爾者云何下言由識執受後時身受差別而生。故知本識緣彼境也 有義。疏解不緣取境定故。若說緣者境便不定。此理不然 詳曰。取境定語意如前釋。無不緣言。何得加之妄為彈斥。 疏。如八證中至任運生解者。初執受證而有五因。今此所言當彼五中第一因也。故對法云。謂阿賴耶識先行因`[滅=感【乙丙】]`滅。眼等轉識現緣因發。如說根.境作意力故諸轉識生。是名初因。 論。此識任運剎那別緣者。問恒緣三境何名別緣 答影像之境新新而起。前後不一故緣名別。具如疏明 有義非是所緣前後易脫。但非如定專注所緣。義說別言 詳曰。言不同定專注所緣理即可爾。云非易脫道理難詳。豈八所緣非有為攝。若有為法。有為法者剎那生滅。云何不名前後易脫。 疏。大乘亦有自性善如本釋中者。對法論中無著本論.師子覺釋皆具明之。下當具引。 疏。三等起善等者。問准對法云隨逐善者。謂即彼諸法習氣。發起善者。謂彼所起身業.語業。准彼種子隨逐善收。云何即判屬等起善 答論開疏合。望義不同亦無失也。 疏。勝義無記謂虛空非`[釋=擇【甲乙丙】]`釋者。問何唯此二名無記耶 答真如性淨。其擇滅等斷惑所顯。以寂靜故勝義善收。虛空.非擇體非實有。不同真如。復非智慧斷惑等得不同餘三。由斯二義故無記攝 問亦依識變立虛空等。何不隨識三性攝耶 答且依如立假空等說。若依識變實通三性。 論。流轉還滅應不得成者。問苦.集二諦名為流轉。`[說=設【甲乙丙】]`說使常生人.天趣中未踰苦.集。流轉之義何事不成 答夫云流轉包括五趣。若唯人.天流轉不足故云不成。非據全無名不成也。 疏。餘例難亦然者。略有二義。一云餘者謂受等四。二云餘者謂行相餘。所不例者亦應難之。難思可悉。 疏。亦應受等例成失等者。詳曰。今觀此質與難不齊。`[難前=前難【丙】]`難前意云。觸雖不與自觸相應。有餘相應例相應門。行相雖復了別等別。然亦各各自有行相。亦復不闕行相之義。何不例王行相門耶。今者受數全不與受而得相應。與行相應義寬狹別。何得以此而質於彼 問此質不成彼難何遣 答觸等雖復不自相應。然餘四法亦即是彼王相應法。所以故得例相應門。行相與王無少交涉。豈得相例。 疏。便有三十六種見相分種等者。見分.相分各三十六。思可知也。 疏。頓生六果者。問六處受熏。能熏王.所皆熏本識。本識合有三十六箇一時頓生。何但言六 答雖六所熏皆有六種。六種同處共生一果。果故但有六頓生妨。 疏。不可論其本質生與不生等者。不可說言心王所熏而生本質。心所所熏而即不生。`[何以所者=所以者何【考偽-大】]`何以所者。王.所六種皆所熏故。 疏。乍可論其本質影像者。能熏之識乍可論。其能熏心王生於本質。能熏心所生於影像。 疏。其所熏不然者。不得論其王.所所熏生於本質.影像等異。 疏。若爾雜集至受一期報者。按彼論云。若於一生頓受一切所得異熟無有過失。所以者何。若造眾多無間業者所感身形最極柔耎。所感苦具眾多猛利。由此頓受種種大苦。 疏。成業論中自解此妨者。按彼論云。如何一一心.心所法。從`[二=二別【校異-丙】]`二種子相續而生。不見芽等從種生法有如是事。可藉多緣生於一果。無從二種有一果生。 疏。今加斷捨者。有義五數得名因果無異。如何例心有捨名耶。故但如前第二師說 詳曰。言斷捨者據捨縛說。雖復不執觸等為我。然是煩惱所雜之法。心王捨藏心所能雜亦復不有。據此例捨。故此論第八云。不染污法二義說斷。一`[雜=離【甲】]`雜縛斷。謂斷緣.彼.雜彼煩惱。賴耶即是斷緣彼惑。名之為捨。觸等即是斷雜彼惑。名之為捨。何理不順而不許之。而言捨名。賴耶名者據縛而立。故但縛無即得`[名捨=捨名【校異-丙】]`名捨。以觸等名不依縛立。縛捨名存。實無違也 又解賴耶未捨觸等名為阿賴耶識相應心所。心捨執藏觸等不復名阿賴耶相應心所。據斯名捨理亦應通 二釋前勝。 `[疏=論【考偽-大】]`疏。如暴流水至隨流不捨者。有說此中總有三喻。如次況彼。謂愛非愛.受用.自性三種緣起。初喻顯示由第八識五趣流轉。第二顯示生眼等識受用境界。第三顯示自性相續而不斷絕。 疏。未來果法應不待因者。問現在之果待因始生。豈非喻闕所立宗耶 答雖曾待因。今已生訖更不待因。言已生果意簡此也。 疏。即應過去有半作用者。心.心所法有取果用。色法不然。故名為半。若爾作用者過去既有。云何得定`[言〔-〕【甲乙】]`言唯依現耶。 疏。彼與果用滅復滅失者。現在與果而由於滅。過既與果應更須滅。若無滅者障彼果生。何名與果。又復與現有相例失。若許有滅。滅復滅失。故成業云應滅復滅。 疏。取果之用生復生過者。現取果時生相生已方能取之。過既取果還須待生方能取也。若許爾者生復生失。若不許者即現取果應不待生。彼此異因不可得故。 疏。如瑜伽論至依種子立者。瑜伽.中邊如燈所引對法.顯揚今略引之。按對法論師子覺云。因果已受用者。謂已生故已滅故。染淨功用已謝者。謂如現在貪等.信等。令心染淨功能無故。攝因已壞者。置習氣已方滅故。果及自相有非有者。謂今時所引習氣有故。能引實事無故憶念分別相者。謂唯有彼所緣境相故。一切一分是過去。`[餘=除【校異-丙】,除【乙】]`餘未來現在及無為。明未來云有因非已生者。為簡無為。彼雖非已生。而無因故。未得自相者。自體未生故。因果未受用者。謂彼種子未作所作故。彼性未生故。一切一分是未來。明現在`[之=云【乙】,云【校異-丙】]`之因果受用未受用者。謂因已滅故。果猶有故。能顯過.未相者。謂現在世是能施設去.來世相。所以者何。依止現在假立去.來故。約當得位假立未來。約曾得位假立過去。作用現前者。謂眼等法正為識等所依等事故。一切一分是現在 又顯揚論第九云。言有過去業由此業故眾生`[受字論作有]`受有損害受.無損害受。此亦依彼習氣密意假說彼法為有。謂於諸行中曾有淨.不淨業生滅。由此因緣故彼行勝異相續而轉是名習氣。由此相續所攝習氣故愛.不愛果生。又言三世色乃至識。此亦依三種行相密意故說。謂依因相密意說有未來。依彼自相密意說有現在。依彼果相密意說有過去。 疏。六十六至皆說六通者。又瑜伽論三十七.大般若經第九.薩遮尼乾子經第七.瓔珞經第六.清淨毘尼方廣經.寂調音天子問經.十地論第五.雜集論第十四.無性攝論第九皆悉明之。具如章引。 疏。此中亦同勝軍論師等者。問上座.勝軍一切同耶 答有同異。勝軍色.心皆有三相。上座不爾。同義可悉 有義上座.勝軍有差別者。其上座計心.心所法生滅二時。時二體一將滅名滅。勝軍所說依瑜伽等已滅名滅。若色及心皆有三相。三相雖別而體同一。 論。謂現在至生滅二時者。問彼何意耶 答由經但云是生滅法故立二時 若爾云何色有三相 答色法遲鈍實有三時。經依決定但云生滅。以其住相有無不定故不言也。 疏。法生時酬因至.二法為二時者。影舉二法二時因果。對顯一法二時因果。冀令明悟一二差別。 疏。為果之時與前法俱等者。問為因果時既前後並。云何名為一法辨耶 答為因果時雖前後並然據自體而於現在有生滅二。不望別法以分二時故名一法 問此之一法為因果時為望於自。為對他耶 答對他為也。由自至生他法至滅對滅名果。自流至滅他法至生對生名因 若爾與後二法何別 答後對自他合為生滅。此唯望自分為二時。後舉自他為生滅二。隱自一法二時不論。前唯舉自一法二時。隱自他二生滅不說。文影略也。 論。生滅相違寧同現在者。問他若救云生.滅非因果相違不同世。滅.生因果收相順故同世 答若言生.滅而相順者。便有世間.自教等違。 疏。除二乘金剛等者。二乘金剛亦無賴耶。時分促少但云無學。問何故不云三乘金剛 答大乘八地已捨賴耶。不同二`[運=乘【校異-原乙丙】]`運故不言也。 疏。若說習氣四位不成者。若說習氣名為麁重。二乘無學.八地菩薩悉皆有之。即不得言賴耶之名四位捨也。 論。云何知然者。疏釋問意而有兩種。有義今不依此。所以者何。此前但釋阿羅漢名。既未釋捨如何先問。故此但問三乘無學通名羅漢之所以也 詳曰。初云羅漢方究竟捨。遠騰彼問何過而有。又若不問三乘捨者。何故舉彼決`[釋=擇【乙】]`釋分說三乘捨義以答前徵。若云雖說捨阿賴耶名。意釋三乘皆名羅漢。亦不成救。論自明言諸阿羅漢.獨覺.如來。何理能證同是羅漢。又若取彼瑜伽本文亦為不可。彼論但云三乘無學。不言三乘同名羅漢。又彼本明斷阿賴耶故。故知疏文窂籠始終深悟本旨。 疏。二乘不然至令通二乘者。問若如來名不通二乘。何故瑜伽言如來號而是共德 答通餘九號名為共德。非是一切有應義者。皆名如來名為共德。 疏。若現行一分無故等者。此第一師而取次下第二師意以興研覈。有`[際=牒【甲丙】]`際有徵思之可悉。 疏`[已字疏作以]`已全未捨故者。第二師答。以下合有第一師難。難云前七未全捨不名捨賴耶。八地種未除。是以賴耶在。疏不言者以第一師於意如是故略不具。 疏。若`[爾=不爾【乙】]`爾至不能捨賴耶故者。第二師難。 疏。若爾至未捨賴耶故者。即第一師舉例質也。初地聖教名不退故。故知不退不約賴耶捨.不捨說。 疏。瑜伽四十八初劫名波羅`[6]密=蜜【甲乙】*`密多等者。撿四十八無。七十八有。四七聲濫撿文誤也。又解深密經第四亦同。經云云何波羅`[*6]`密多。云何近波羅`[*6]`密多。云何大波羅`[*6]`密多。善男子若諸菩薩於無量時修行施等成就善法。而諸煩惱猶故現行未能制伏然為彼伏。謂於解行地耎中勝解轉時是名波羅`[*6]`密多。復於無量時修行施等漸復增上成就善法。而諸煩惱猶故現行。然能制伏非彼所伏。謂從初地已上名近波羅`[*6]`密多。復於無量時修行施等轉復增上成就善法。一切煩惱皆不現行。謂從八地已上。是名大波羅`[*6]`密多 釋曰。初純有漏去無相遠。帶相修習由此但名波羅`[*6]`密多。次通無漏隣無相故而得近名。後位無相任運長時故名為大 或言近者近無加行。雖有兩釋後釋為勝 所以者何 答七地之中亦有無相。而云何言近無相故名近耶。故後釋善。 論。然阿羅漢至為自內我者。有義解頌捨言疏說釋羅漢名此非理也 詳曰。前雖破他。今更申正理亦何`[偏=傷【甲乙丙】]`偏。豈但斥他不樹己義。又下文中而自明捨。故今此文對破於他申正義也。不爾辨捨有重言失。 疏。攝論云心體第三等者。按無性論第一釋云。心體第三若離阿賴耶識無別可得者。謂如意聲說染污意無間滅意。識聲則說六種轉識。如是心聲離彼二種無體可得。 非無有體而有能詮。亦非異門。意.識二聲所詮異故。此中體聲意取所詮。是故成就阿賴耶識 等者。顯阿賴耶識是心聲所詮道理決定。 疏。對法第二亦有心義等者。按彼論云。心者謂蘊.處.界習氣所熏一切種子 詳曰。觀彼論意亦以積集而明心義。舉彼三科所熏習氣。顯彼能集識為心也。此論亦唯以積集義而明心也。下文方以積集.集起二義解心。 論。或名所知依等者。按攝論云。唯大乘中處處見說。謂阿賴耶識說名所知依體。依他.遍計.圓成實等三種自性說名所知相 無性釋云。所應可知故名所知。依謂所依。此所依聲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為法。不取無為。由彼無有所依義故。所依即是阿賴耶識。是彼因故。能引彼故。 論。或`[亦=名【丙】]`亦種子識者。對法亦云。一切種子識者。謂能生蘊等諸法種子所積集故。大論亦同。 疏。始終而論等者。凡始佛終。 疏。此中名藏不取能藏等者。不取染法以為能藏。意明不取八為所藏染法能藏。 唯因等者。釋所以也。此文即以執藏.能藏二義釋藏。 疏。是無漏涅槃者。疏`[說=脫【考偽-大】]`說如字。應云如涅槃等。 論。如來無垢識等者。有義今頌意者證第八識在如來地名無垢識 詳曰。證無垢識名之所從。通疏.有義合為三釋。優劣思之。 疏。阿賴為性者。按彼論云。如是所知依說阿賴耶識為性。阿陀那識為性。心為性。阿賴耶為性。根本識為性。窮生死蘊為性 釋曰。彼論廣明阿賴耶識至窮生死蘊六`[識=種【校異-乙】]`識之名為所知依體。所以一一皆言為性。疏意牒彼後三之名以為問也。餘文同來。以上三名前已`[列=引【乙】]`列竟不在問限。 疏。一云種生現同時等者。餘染種等無間道起彼已捨矣。第八種.現金剛心俱。異熟無記容俱無失。 疏。菩提約成就等者。意遮外難。外難意云。若無間道捨異熟識。此時何為不名為佛。故約成就以釋彼疑。彼時初得未圓滿成不名為佛。 疏。種生現異時同前初師者。問初師種.現而得俱時。今此不爾何得同初 答取無間道有異熟識少`[爾=分【丙】]`爾同也。不言種.現俱名為同。若種.現俱即不得言種.現異時。 疏。非無色界至緣一切者。不能具緣色.心.心所.及下地等。此不盡理。聖教有說無色界心了一切故。故第二云不能念念遍緣一切。此釋為勝。 疏。必不現起如三類邊所有等智者。此以有宗等智為喻。三類智者。謂苦.集.滅三諦類智。起此類智現觀後`[已=邊【考偽-大】]`已而能兼修有漏知苦.斷集.證滅所有俗智。即此俗智因此三類智現觀後邊而修習故故名現觀。故俱舍論二十六云。唯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觀邊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故立斯號 問道類智時何不兼修智 答以世俗智無始時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三類亦爾。事業同故所以兼修。又苦等三遍知.斷.證故得兼修。道智不爾。道`[理=諦【考偽-大】]`理現觀而唯無漏。無始未起。又未遍修。故除道智。故俱舍云。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於道遍事現觀故。謂於苦.集.滅可遍知.斷.證 問修道煩惱及所顯滅猶未斷.證。云何得言遍知.斷.證 答當自諦下智等皆遍。故俱舍云。雖集.滅邊未遍斷.證。而於當位斷.證已周 問道何不爾 答以道無此遍事觀故。又修不遍。如六種性入見道時。修當自性不能修餘。故俱舍云。道則不然。種性多故 問所修俗智後起不耶 答准有宗義畢竟不起。正立見道無容而起。得勝捨劣後亦不起。故俱舍云。此世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無容起故 問此所修智已前起不。若言起者云何論云兼修未來觀現俗智。若未曾起復如何云與三類智知.斷.證同故兼修耶 答未曾起。據彼同類已前起者名為同也 問彼曾起者此時修不 答據實亦修。以非希奇故論不說。如俱舍鈔廣分別之。 疏第四 疏。此顯依初至通諸位者。此者。即此斷.常位名 彼者。彼彼至轉依位及第八號。 疏。是離共許五取蘊外無別有體者。指彼心所.色.不相應。此等即是兩家共許五蘊中攝。 疏。此離識蘊不共許故者。此者。即此第八識也。共許蘊外而別有體名之為離。非他許之名不共也。 論。界是因義等者。有云。界有三義。一者因義。二是性義。三者種也。今依因義以釋界言。疏唯取種。今取現行。與所`[得=持【校異-原甲乙丙】]`得種體不異故。說現親生名之為因。現識亦名種子識故。因相唯取現行識故。故下依用但說現依不說種也 詳曰。界若現識即依無別。論主何故別解二耶。界置親生諸法之言依不云耶。夫言親者是因緣義。現八如何能為因緣不能熏故。又現與種雖不名異。亦不得一。一既不成。取種何`[失=故【校異-乙】]`失。又前因相亦非唯現。又義不同。不可為證。既有多違今還依疏。 疏。此所隨一者。若先成末那用轉識因。因中便有所依.隨一二不成過 或所字錯應為因字。前解為正。以末那識他不許故。故有二過。 疏。或若不爾至有不定過等者。詳曰。此乃深防迷因明者。恐見前因有識言故輒為不定 又真實理八有此依因而立之。理實前因無不定過。因中說云轉識攝故。 疏。此解與前別者。此解唯以五趣之報名之為趣前後俱通惑業苦等並名為趣。 論。順還滅法者。問何故道諦名之為還 答還者趣向。由道而趣所證涅槃故名為還 或捨妄歸真是還義也。亦猶返朴還`[薄=淳【甲乙丙】]`薄之謂。 論。此中但說能證得道者。同無性論。彼第一云。所知依者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為法。不取無為。由彼無有所依義故 釋曰。有為之法皆依識生故名為依。涅槃無為非識生故故名無依。 論。或此但`[說〔-〕【甲乙】]`說所證涅槃等者。同世親攝論。彼第一云。亦由此故證得涅槃 無性亦云。生等雜染畢竟止息名為涅槃。若離阿賴耶不應證得 釋曰。涅槃雖不依此識生。然由此識持惑.道種。道生斷惑證得涅槃。展轉言之亦依於識方能證得。 疏。或俱現行界性因義故者。重釋初句。初同第二名俱現行 言界性等。釋所以也。 疏。又大乘中有苦非集等者。此異熟法。酬因是苦。非`[重=熏【甲乙丙】]`重非集。若依有宗苦.集是一物。因果故說二。 疏。此由`[起彼疏作彼起]`起彼等者。此謂遍計。彼謂諸趣。從所遍計得諸趣名。 疏。四清淨為成實性者。如法苑決`[釋=擇【甲乙丙】]`釋明。 疏。非唯能藏以解賴耶等者。正以執藏以明賴耶。若以能藏為賴耶者。八地亦有能藏之義。云何得言捨賴耶名 言`[捨〔-〕【校異-乙】]`捨八地等等諸無`[礙=學【甲乙丙】]`礙。如來亦有能藏義故。 疏。或為種依至名為執取者。問與前何別 答中與前同。初.後有別。思可知矣。 論。解深密經等者。問此經迨今總`[廷=經【甲乙丙】]`廷四譯。魏所譯本名相續解脫。梁.`[隨=隋【考偽-大】]`隨二本名解節經。今唐所譯名解深密。何乃不同 答此經梵本名曰珊地涅暮折那。涅暮折那此翻名解。珊地之聲含於三義。一諸物相續。二骨節相連。三深密之義。西方土俗呼此三種並名珊地。亦如薩達摩聲包於二義。仙陀婆號通詮四名。前後譯人各取一義以立經題。皆不相違。然據經旨解深密名理為優矣。 論。亦能執取結生相續者。問云何執取。何時結生。結生何義 答取有三義 一云取者因義。即當生果五蘊之因。由今第八持當果因方有結生當果相續。故說第八名為執取。結生相續即取之執名為執取 二云由種子故。現行第八受一期生名為執取。故世親攝論第一云。由阿賴耶識中一期自體熏習位故彼體起故說名彼生。受彼生故名取彼生 三云取謂能取。由今現八執彼當生因果等種故。故有結生當相續義。執即是取名為執取。故攝論云。又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體。是故此識名阿陀那 世親所釋如第二引。經是一文義意通二。第二三釋俱以為證。證意可悉 言結生時而有四釋。一云結生是潤生也。若生無色命終之位名為結生。若生欲.色中有末心名為結生。故攝論云。依中有位起染意識結生相續。又云。中有沒心名結生心 二云正受生時名為結生。故瑜伽第一云。於此時中說識已住結生相續即此名為羯邏藍位 三云合前二義名結生也。𨷂一不可 四即命終心及中有末心俱名結生。皆能潤故。中有之心如攝論說。又瑜伽論六十六云。若結生相續無間之心亦是異熟 釋曰。結生心者即中有心。無間心者即是生有。生有之心唯是異熟 命終心者。對法第五。謂從欲界沒還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餘界准知 問准瑜伽論六十`[六=六云【校異-乙】]`六臨命終時最後念心是異熟法。云何對法云愛相應 答既言最後是異熟法。不障初中而得愛俱。二論意別故不相違。又起愛故而能結生。命終.中有皆能起愛。故取二位亦無失矣 雖有四釋初.後為勝。中二違理。染意結生。正受生時羯邏藍位無染意故。瑜伽第一依已結生故作是說。非正結生故無失也。即瑜伽論五十九云。又將受生時於自體上貪愛現行。於男.於女若愛.若恚亦`[在=互【丙】]`在現行。由此因緣當知一切煩惱皆得結生相續 言將受生及起愛等。明非生有為結生位 結生等義者以因取果。如花結實。故名結生。故無性攝論第三云。攝受生故名為結生 後報續前`[今=令【甲乙丙】]`今生不斷。如子嗣父。故名相續。即彼論云。連持生故名為相續。 論。此等無量大乘經等者。等餘經中賴耶異名。如顯揚論而引經云。云何知有此識。如薄伽梵說。無明所覆愛結所繫愚夫感得有識之身。此言意顯。有異熟阿賴耶識 釋曰。經既說云發業.潤生二種煩惱而感得識。明所感識定唯賴耶真異熟故 `[又云〔-〕【校異-乙】]`又云。又說如五種子。此則名為有取之識。此言顯有一切種子阿賴耶識 釋曰。按涅槃經有五種子。一者根子。二者莖子。三者`[種=[禾*庚]【校異-原甲丙】]`種子。四者節子。五者子子。以外五法比於內種故云如也。內五種者謂識.名色.六處.觸.受。又五道種。此種皆依阿賴耶為取等潤能有當果。所以故云有取之識。 疏。前四因為宗者。問順無我等既有八句而為八宗。竟有何過合為四耶 答無我.我等相待而立。故合為四 詳曰。理實無我.我等義別。句句為宗亦應無爽。為宗既八。作因亦爾。宗.因皆有二三合等。其比量數為宗別總有三十六。為因別總有四十五。合計總有八十一量。若約超間超一二等為量乃多。義准可知。恐繁不具。 疏。且發智論至非如憎一等者。然非佛語而有多義。一外道等教名非佛語。內教三藏並名佛語。大小乘論雖非佛說。後諸聖等集佛言成得名佛語。二佛親說者名為佛語。大小乘論雖集佛言非佛所說。皆非佛語 若准前義。佛說為宗。大小乘論皆為異品。因於彼轉故成不定。若言佛語即是佛說無不定者。理亦不然。非大小論皆是如來在世親談親自印證。縱集如來昔日少言然今懸論。非佛親談名非佛說。終成異品何非不定 又縱立者許皆佛語。小乘敵者如發智等一分不許。此亦於他異喻因轉何無過耶。依後義因於異品一分轉也。以發智論婆沙二說。一云發智而是佛語。一云不是。是迦他延尼子所造。對於前師因於彼轉故亦不定。疏依後義 問小乘有言大乘經者`[懷=壞【考偽-大】]`懷正法者之所說故。對此即是非佛語攝。因言不攝豈非隨一 答言兩極成意簡隨一。敵雖說大非佛語收。立者不許故不得言兩俱極成非佛語攝。敵者亦許兩俱極成非佛語中不攝大乘。彼既許之何成隨一可熟思之 問夫言兩俱對立.敵說。外道非敵云何得言外道大乘名兩俱耶 答外道等言等小乘也。雖舉外道。意取所等一分小乘名兩俱也。以彼外道是立論餘。乘便云矣。 疏。因犯兩俱不成等者。因.宗皆犯一分過也。因中亦犯兩俱一分所依不成。因不遍彼宗中發智。兩俱名同。故疏不開 問所依不成有法必無。發智既有。何成此過 答發智一分不許大乘是佛說也。何有所依。故成一分所依不成。或但兩俱無所依失。理如前辨。 疏。一一念蘊謂剎那生滅法者。問夫有為法皆剎那滅。即後二蘊何須別立 答有二釋 一云雖後二蘊實剎那滅。初據攢剋。後依相續。約義分之故有三蘊 二云方便所起善惡色心由三性間故名一念 詳曰初釋為勝。豈三性間但一念耶。 疏。二一期生蘊等者。但據異熟一期分限相續說也。或同正量長時四相。如命根等。初生名生。終歿名滅。中間更無生滅相也。 疏。三窮生死蘊等者。至金剛定斷煩惱盡生死永息名窮生死 問何故梁論云至無`[餘=餘依【校異-丙】]`餘名窮生死 答惑盡理證皆窮生死。二論互言。故無失矣 或生死因果皆名生死。金剛因窮無餘果盡。斯亦二論綺互`[平〔-〕【甲乙丙】]`平言也。 論。謂阿賴耶是貪總別等者。二攝論釋具如疏引。又按大般若經四十七說愛.樂等法。彼經雖復不言賴耶。取彼釋其愛.樂等名。而解於此愛賴耶等亦應無失。故彼經云。言愛法者謂於此法起欲希求。言樂法者。謂於此法稱讚功德。言欣法者。謂於此法歡喜信受。言喜法者。謂於此法冀多修習。又按瑜伽九十二云。於三世境生愛.樂等。亦可以彼連類釋。此故彼論云。謂於人天住境界愛依現在世故。住境界樂依過去世故。住境界欣於現在世依過去境生愛樂故。住境界喜於未來世依現在境生愛樂故。若於如是三世境中住染污者。當知彼為稱讚所欲有`[遺=匱【考偽-大】]`遺乏苦。依彼瑜伽釋愛.樂等釋四賴耶亦有一家之行相也。兼正合言總成四釋 問言賴耶者執藏之義。為第七執稱為賴耶。二攝論中約三世解。即唯第六。一何乖返 答有義三釋 一云阿賴耶名唯依第七我愛以得。彼論唯依第六釋者對他宗故 二云通六.七識我愛得名。我愛執藏無簡別故。設有處說但依第七。應知彼依相續顯說。第四地中不捨其名。要至八地方說捨者。依其究竟盡處說故。然彼二論依對他釋 三云得名如前第二師說。二論之中通依六.七。且無性釋愛阿賴耶不約三世。由總說故即通第七。世親後釋釋其愛名亦通第七。緣現藏識愛為我故。於理無違。 論。謂生一向`[若愛=苦受【甲乙】]`若愛處等者。問若有宗云。言愛著者據善趣說。而云苦受不愛著者乃有相扶。答彼經中云。世間眾生愛賴耶等。豈彼苦處非世間耶。既是世間。云何無有所著之法。故苦之處即我賴耶為真著處。 疏。攝論不言除等者。以彼有宗說諸聖者皆無我見不但無學。為對彼宗故不別除無學人也。即無性論第`[三=二【考偽-大】]`三云。雖於正法信解無我厭逆我見。然彼恒於阿賴耶識我愛隨轉。 疏。識受想蘊全等者。行蘊之中不相應等非心所者。非所等故故云少分。問標言轉識明簡賴耶。云何得言識蘊全耶。若有賴耶識蘊。云何不是著處 答舉彼極成識蘊說也。 疏。已上總取蘊別中樂受身見三等者。總指前文。對彼攝論辨多少也。總別合言有三種也。即上論云。不應執餘五取蘊等名總取蘊。五欲以下於總蘊中。而別離出名別中也。 疏。下別遮五等者。明今識等所等心所與前樂受及身見等有寬狹也。思之可悉。 疏。然於此中總敘諸部等者。具如燈辨。故不重言。 疏。又心相續至流轉不息者。按對法論第二。又心相續長時間斷經久流轉不息。是故轉識能持種子不應道理。今疏中云不應經文。賸不應字。`[文=久【乙丙】]`文誤為文 或是疏主取彼論意。加彼不應經`[5]文=久【甲乙】*`文之言。釋彼論文云。心相續是藏識。長時間斷即滅定等。經`[*5]`文流轉不息即種子也。又按瑜伽五十一云。又彼諸識長時間斷。不應相續長時流轉。 疏。攝論第二無性釋等者。按彼論云。又諸轉識定非所熏。以彼六識無定相應。何以故。以三差別互相違故。若六轉識定俱有者。不應所依.所緣.作意三種各別。以各別故六種轉識不定俱生。不俱生故無定相應。無相應故何有所熏.能熏之`[義字論作性]`義。 疏。此中言至互相違故者。此中論言根.境.作意即是攝論以三差別互相違也。言異意同。疏中`[多〔-〕【考偽-大】]`多言互相熏者。熏字恐錯。合為違字。 疏。攝論唯有此中一因者。此論因四。彼但有此根.境.作意類別因也 問按彼論意。以無相應而為因義。豈不相違 答無相應者是彼正因。根.境等別是成因因。當此正因據成因因亦無失矣。 疏前解至俱時受熏者。即前標云此破經部設許六俱至令不得互相熏總是前解。同攝論也。中間引彼攝論為證。難彼六識不互相熏。 疏。今解但遮六識體非受熏等者。即前說云或如他自身等已下是也。唯依此論不取攝論。故疏結云不同無性。 疏。不作此解自為不定等者。問八識三別。第八識體應非受熏。豈非過耶 答由有此失故疏下云。又六與八非一向異。意簡前失。若准此簡。亦乃遮彼互相熏量不定過也。由是兩釋理皆通矣。故疏不判二解優劣 問八識云何互相熏耶 答能所相藉名之為互。非是`[遍=遞【甲乙丙】]`遍為能熏所熏名為互也。 論。善等類別易脫起故者。按瑜伽論五十一云。若無阿賴耶識有種子性不應道理。謂六識身展轉異故。所以者何。從善無間不善性生。不善無間復善性生。從二無間無記性生。劣界無間中界生。中界無間妙界生。如是妙界無間乃至劣界生。有漏無間無漏生。無漏無間有漏生。世間無間出世間生。出世無間世間生。非如是相。有種子性應正道理 釋曰。三性.三界一一為首對餘二.二有無間義。論中`[宗=示【甲乙丙】]`宗法作不具也。思之可知 問有漏.世間。無漏.出世。竟有何別分為二對 答世間義寬。有漏義局。無漏後智聖教亦名為世間智。無漏亦寬。出世義狹。無漏通於本.後二智。出世多分但攝根本。寬狹既殊故分二對。 論。不堅住故者。問此不堅住與前間斷易`[2]𡙸=脫【考偽-大】*`𡙸等因而有何別 答不堅總望不相續義。間斷易𡙸偏約五位.三性等明。由對第八堅住之因故別明也。 論。色不相應至豈能持種者。若隨轉理許色持種。若真實理建賴耶已。即唯第八能持種也。故瑜伽論五十一云。云何因緣。謂諸色根根依及識。此二略說能持一切諸法種子。隨逐色根有諸色根種子.及餘色法種子.一切心心法等種子。若隨逐識有一切識種子.及餘無色法種子.諸色根種子.所餘色法種子。當知所餘色法自性。唯自種子之所隨逐。除大種色。由大種色二種種子所隨逐故。謂大種種子.及造色種子。即此所立隨逐差別種子相續。隨其所應望所說法是名因緣。若諸色根及自大種非心.心法種子隨者。入滅盡定。入無想定。生無想天。後時不應識等更生。若諸識非色種子所隨逐者。生無色界異生。從彼壽盡業盡沒已還生下時。色無種子應不更生。彼心.色等然必更生。是故當知心.色等種隨逐心.色。以此為緣心.色更生 此所建立種子道理。當知且依未建立阿賴耶識聖教而說。若已建立阿賴耶識。當知略說諸法種子一切皆依阿賴耶。 論。有說六識至而無別者。然准諸教。經部師計總有四類。一本經部許內六根是所熏性。如瑜伽論五十一末言。色持種隨彼言也。如前引矣。又順正理第十八云。此舊隨界體不可說。但可說言是業煩惱所熏六處。感餘生果 釋曰。隨界即是種子異名。新舊師別名舊隨界 二六識展轉而互相熏。三前念熏後 四類受熏。故無性論第二云。且有爾所熏習異計。或說六識展轉相熏。或說前念熏於後念。或說熏識剎那種類 問此論下云。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二念`[腕〔-〕【校異-原丙】]`腕既不俱有非互相熏。准此他許前後事.類更互相熏。不爾破他有相扶失。既不相扶計何非五 答有三釋。一云據此誠有五類。言四不正。二云此論雙破於前第三.四計。非是別計。三云設遮。非是本計 詳曰。第三為勝。餘大小乘無有說故。若言雙破三.四計者。如何難云非互相熏。豈三.四計許互熏耶。 論。識轉變者。有言轉變而有三義。一自類不俱前後轉變。二自他不俱前後轉變。三性.界.地等前後轉變。故識體事不能持種。若許持種。所依心滅。種亦隨亡。後念果起應無因故。故於識上假立一類。識體雖別。而識類同。貫通前後二念之中。於其二念無有轉變持種受熏如上座部因果生滅。如初念識在生相時其類亦`[示=爾【甲】]`示。至第二念識居滅相無體非因。類在異相能生後識及生相類。與此後念識體同時有其二類。因在異相。果在生相。此俱時識熏生相類。前類力微但持舊種不能受熏。如是此類念念相續。前至異相。後至生相持種不斷。若於五種無心位中。雖不生心而類不斷。下文破云又無心位此類定無者。依自宗破。或有心位如前相生。若無心位其類亦無。假必依實無所依故 詳曰。據大小乘經論等藏.及古今德所有章`[紀=記【乙】]`紀。皆不說言經部現在許有二時。恐自穿鑿以意定也。准彼宗計。前後二識同一識類。不言現在分二時也。故無性論第二云。六種轉識或二剎那同一識類。若言似彼依少分言。不說現在同彼分二。若作此救理可少通。然立不明故難依`[唯=准【乙丙】]`唯。 論。若是善惡應不受熏等者。問若善.惡法不能受熏應不持種。如何瑜伽許三性法互持種耶。故五十一云。若起善心.或染污心.或無記心。此一切心皆善種子.染污種子.無記種子之所隨逐。此所建立 答隨轉理門。非真實義。瑜伽自會文如前引。 論。阿羅漢至無漏法熏等者。問准疏中判。或據自身凡聖前後。或約他自凡聖相熏。有何所以為斯難耶 答由本計識二念不俱無相應義。`[初=被【甲乙丙】]`初三大乘破熏習不成。故未計類前後二識而類是一。類是一故前識熏類。能熏所熏無不俱失。能所依別。亦得名為能所熏二。`[文=又【甲乙丙】]`文類離識而無別體。亦得名為以前熏後。故無性論第二云。若言依止種類句義。六種轉識或二剎那同一識類。由異品故有相熏習。非一切者 釋曰。前後識別能所熏異名為異品。又謂隣次前後相熏不說一切。云非一切 問但識熏類何得云互 答假實能所形待名互。亦如世言父子相生。又類既一後識熏時亦得名為熏前念也。如前熏後識義意同也 或可彼許類.識相熏同此論說。不爾云何名為互耶。既許前後多識雖異而類是同。故前熏後前凡後聖類同識異。何不同彼前熏後耶 問若爾但可難自前後。如何難令異身相熏 答自識前後異類同得相熏。他身類亦同。故難更熏習。故無性論云。阿羅漢心不出識類。彼亦應是不善所熏。與此同也。 疏。以彼本計至是此本意者。此`[斷=判【考偽-大】]`斷意云前後識異而識類同識類受熏。識名根.法餘之根.法同識根.法亦得名為識類同也。此之類法應互相熏。同彼前後識之類也 問前後俱識同類可熏。餘之根.法非識同類。何得例熏 答類者相似。識有根.法。餘根.法似。既似於識何非識類。識類既同。何不相熏。 疏。或應意根成造色性等者。按彼論第二云。謂眼等根清淨色性。皆根種類之所隨逐。意根亦應成造色性。根義等故 問類同分收即行蘊攝。何故難意令成造色 答且五根類假實別論法同分攝。攝假從實色界所收。識類亦爾。論據攝假隨實門明。亦無有失。而難意云。兩心前後異識同類。一俱識蘊。色.心二法殊根同類。一俱色蘊。若言色.心別不得同造色。亦可心.色殊根類不應等。廣破如餘。 疏。後無記可爾者。此設許也。無記中容容前`[重=熏【考偽-大】]`重後。理實不然。熏習俱時不得前後。後無記者非皆第八。故知設許。 論。亦不應執色心展轉互為種生者。如五十一廣敘彼計。具如前引。 論。依似比量等者。如疏.樞要.義燈具明 問如佛法者對聲論師立聲無常。聲有法宗不為其過。真性有為既是有法。何故疏等判為過耶。以有法中不言空故 答如數論師對佛法者說我是思。雖佛法中許有假我。彼不分別。意談思我故所別過。此類亦然。故有法失 若爾聲宗亦不分別對聲常宗。應所別過 答`[沈=汎【甲乙丙】]`沈爾言聲。立敵皆許。真性有為道理差互。立敵乃別。故有法失。不同聲宗。准掌珍論有廣紛諍。如因明鈔。 論。外道至成大邪見者。有義若言此破彼救令同外道者。自宗依他亦非實有。二失既同如何偏責。故今別解。外道毀謗但言非實不為全無非大邪見。汝今說無成大邪見。釋成大邪見不是破救也。 詳曰。實言唯屬常寂之法可如所判。若因招果道理非謬名之為實。自宗依他何不名實。即次下云趣生體者謂要實有。此趣生體豈非依他。聖教說實處非一也。由斯破救道理無違。又若無救。如何論云外道毀謗亦不謂全無。亦言亦誰。故知疏解深得奧旨。 論。若一切法至菩提資糧者。問按掌珍論云。依世俗福智資糧二種不無依他亦有。今難無彼豈不失宗 答為二釋。一難非實不責其無。即次論云不謂全無但執非實。故知彼宗世俗雖有而非實也。不爾便有他隨一過。二就勝義。本被資糧極歸真諦。真諦即無。資糧何用。 疏。及攝論第二至第三中義者。無性攝論第二卷中廣明熏習。熏習之中而辨染淨由心義也 又明安立第八識相略有三種。一者自相。二者因相。三者果相。果相等中亦明雜染清淨由心。如下抄引。故此不具。 論。彼命根等無此事故者。等等眼等根。眼等根斷有宗正義不許更續。何以明之 答按大婆沙論一百五十云。問若天眼現前時。生得眼為斷不。若斷者云何不說異熟生色斷已後續。若不斷者二俱見色何不錯亂。答應言不斷。以異熟色斷已更不續故。有說天眼起時生得眼斷。斷有二種。一暫時斷。二究竟斷。暫時斷者可續。究竟斷者不續。故無有過。有說生得.天眼互相續生未曾空故不可謂斷。有說彼時生得眼斷亦無有過。亦有異熟色斷已而續故。云何知然。如契經說。一切施王自挑兩目施婆羅門。由勝思願令眼平復。又如經說。惡行爾時以竭地羅鉤挑善行眼。亦由勝思故還得眼根。施設論說。地獄有山壓迮有情令身體破壞。於後不久諸根復生。諸地獄中此類非一。故知異熟色斷已更續 `[詳=評【乙】]`詳曰如是說者。起天眼時生得不滅。異熟色斷亦無續義。問前所引事當云何通。答實未挑眼。其事云何。謂佛昔日為菩薩時。曾作國王名一切施。能滿一切來求者意。天上人中此名流布。時天帝釋即往驗之知其施意。便自化作婆羅門身。來詣王前呪願`[二=王【甲乙丙】]`二言。願常尊勝。王言梵志來何所求。答言我正須王眼。王以四`[實=寶【甲乙丙】]`實為眼施之。彼不肯受言。我須王眼何用此為。王聞此已便舉兩手欲自挑眼。帝釋知王施心決定便止王言。欲何所求。王言唯諸如來應正等覺是我所求。帝釋聞已便復本形讚歎王言。真是菩薩不久定得無上菩提。作是言已忽然不現。故彼爾時實未挑眼。又彼所引善惡行經。諸地獄等有餘種子。不爾斷已更不生故 釋云。此說種子。如第九十說。即彼云。若地獄中解諸支節。乃至糜爛亦有身根。有說爾時亦有眼等。異熟斷已更不續故。有說眼等斷已更續。業所引故趣法爾故。身根必無斷已更續。是諸色根所依止故。有餘師說諸地獄中雖解支節為百千分。而諸分內皆有身根諸分中間相連續故。如碎杜仲.及藕根莖。亦如破`[瓜=苽【乙】]`瓜蔕不相離。若相離者身根亦無。非一有情有二身故。而世現見諸蟲身為多分已猶動行者。風力所轉。非有身根 釋云。此當評家種子也。若依經部。異熟色法斷已更續。今依大乘。諸異熟色雖斷已續。若離諸根更不執受。亦名不續。然根斷已後從種生亦名為續。施王等事理無違也 然於地獄傳有二說。一云一切地獄眼等諸根必無斷義。相續受苦無間斷故。二云無間地獄諸根不斷。六識明利苦相續故。餘地獄中亦有間斷。隨斷隨生。契經說故。有義雖未見文後說應勝 詳曰。既無文判前何即劣。由斯取捨當隨意樂。 論。又在定中等者。按瑜伽論五十一云。謂如理思至定及散總有六位。具如疏引。其行相者思量安立.非安立諦。正思惟者名如理思。外道等類耶思度者名不如理思。諸任運緣及無心位名不思惟。若簡擇心名為推求。定.散二位義可知也。此論但四。廣略異爾。與彼相攝思之可悟。 論。理有眾多身生起者。此身受者即定等中是第八識所緣觸境。是後身識所取本質。如疏所明。復有說云。入定等位有五識身身受生起證有第八。謂以第八變本質觸。身識依彼起影像觸。若無本質影像亦無。云何在定`[將=得【考偽-大】]`將有身識。明受彼境勞適事成。有義斷云。疏釋為正。令身勞損非影像故。餘時亦有影像相。故於一切位應皆可說 詳曰。餘釋及斷理皆有餘。豈無心後身識起時無覺勞適。若爾云何唯約定中有識而說。五識理得因緣變收。影像之觸云何無用。若言五識是分別變。便違正理。如前具辨。 疏。身所受故非謂受數者。勞適等觸是身所受。所受名受。非能受受。 疏。此簡起異熟心至無同喻者。若不言餘簡異熟心。而但說云非佛有情應起異熟。此便相扶。他亦有起異熟心故。又由不簡餘異熟心。便在宗中不可取宗而以為喻。故闕喻失。 疏。不爾便有所立不成等。若也不致許言爾者。論主喻有自所立過。以自不許六種轉識真異熟故。 疏。彼說無故無俱不成者。彼小乘者不許第八。第八既無便無喻體。由無喻依二立便無。名無俱不成。 論。非異熟法趣生雜亂等者。簡色.心.心所。具辨如燈 問招三塗業起必人中。此之業惑而屬何趣。若屬於人豈可人業招三惡耶。若屬三塗感三塗業分別惑發。彼無分別何得屬彼 答相傳兩釋。一云既人等中造惡趣業而感彼報。能招業惑故屬於人。以三惡趣無分別故 二云雖於人趣起彼惑業。惑業還屬所招報趣。不可異趣業惑招異趣果。而言惡趣無分別惑據不現說。不障成就 詳曰。二皆有理。且依後釋。如於人中起上界業業屬上故。又人中業為彼遠緣亦應無失。如因欲善得上定故。若依前釋闕定異因。 疏。異熟色中有九處除聲者。以他不許聲為異熟。今簡共許。所以除聲。 疏。然此雖復說不共因者。即恒因也。生得善等無名不共。 疏。亦說共等者。即遍無雜。生得善等自他皆有名為共也。 疏。有體通上亦有故者。其實有因通前所說非異熟等.及異熟色五識業感。故今不舉。 論。亦非界攝非有漏故者。問趣生有漏以證第八。界非無漏何不將明第八識有。答界雖有漏。然通三性.及情.非情。故不可以證於有情異熟識也。 疏。五根在自身者。顯自五根是自八相第八執受。 疏。非已相分他身五根依等者。此明他身五根.及依。不是自己第八相分自八不執。 疏。薩婆多非過未者。在過.未世不名執受名非過未。不說過.未而無體故名非過.未。故俱舍云。十八界中九無執受。謂七心界.聲界.法界。所餘九界各通二種。謂眼等根住現在世名有執受。過去.未來名無執受。色.香.味.觸住現在世不離五根名有執受。若住現在非不離根。過去.未來名無執受。如在身內除與根合髮毛爪齒大小便利洟唾血等。及在身外`[故〔-〕【丙】]`故地.水等中色.香.味.觸。雖復現在而無執受 正理論云。有餘師說不離根聲`[五=亦【甲乙丙】]`五有執受 問住無心位現在五根何名執受 答執受類故亦名執受 若爾過.未應名執受 此難不然現在五根容有發識名有執受。過.未不然 又解現根識不起時名無執受。依現發識說有執受。不言現在唯執受故。如定道戒能造大種。雖不離身亦是現在。而無執受。五根亦爾 前師釋`[方=言【校異-原丙】]`方。定道大種在定即有。出定即無。名無執受。五根相續與彼不同 疏依前義。有斷後勝 詳曰。既未明文二皆有理。任意取之。 疏。縱第七識亦現緣起者。此釋伏難。難`[方=言【校異-乙丙】]`方。若任運生即能執受第七應爾。故此文生。由第七識有覆無記非先業引。故現緣生不名能執。 論。唯異熟心至無如是義者。按瑜伽論五十一中。由五因故顯能執受是阿賴耶。疏雖已引然與本文多小有異。乍披難辨故重引之。論云謂阿賴耶識先世所造業行為因。眼等轉識於現在世眾緣為因。如說根及境界作意力故諸轉識生。乃至廣說。 是名初因 又六識身有善.不善等性可得 是第二因 又六識身無覆無記異熟所攝類不可得 是第三因 又六識身各別依轉。於彼彼依彼彼識轉。即彼所依應有執受餘無執受不應道理。設許執受亦不應理。識遠離故 是第四因 又所依止應成數數執受過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識於一時轉一時不轉餘識亦爾 是第五因。 論。此言意顯至執受等者。問前正執具此簡言濫何但有三 答具如疏.燈。有義簡濫文中應先標難。謂外難云。若唯異熟能執受者。諸佛報身應無執受。無異熟故。故答如論。但三義者前顯執受有漏根故。故五義簡。今顯執受無漏根身故但說三。佛淨第八非業所引。是善性故無初二因。若依疏說。此但應言眼等轉識無如是義。何須重舉。一類等三與燈所說大意相似。然少有異。思可知也。 論。非諸色根等者。對破二宗具如疏明。有義疏說色根。正破經部本計色根亦能持種及受熏故。不相應行別說命根.及眾同分。正破一切有部。經部無別不相應故 今解不然。經部色根雖能持種。既無所緣。理不應是能執受故。一切有宗但說色根.及根依處是有執受。命根.同分非能所受。亦不說是能執受故。故今別說色根非執。遮破經部。不相應行。遮薩婆多 又解此文通遮二部。但非正破。皆無有失 詳曰。疏中但云破經.有部而無正言。此乃加言妄出過也。又設言正。理亦何爽。由經部師許色根等持種受熏故。色根等對彼名正。不言他許色根執受對之名正。有部准此。又言通遮亦為不可。不相應行持種之事二部無差。何假雙遮。無義而言恐繁翰墨。 疏。身僵仆者。僵猶`[作=仰【甲乙丙】]`作也。仆猶合也。 疏。此喻有失至非能持識故者。問喻何失耶 答所立不成。依論量云。異熟識者是宗有法。可立為持壽.煖識是法。猶如壽.煖而是其喻。因法可知。壽.煖喻上無彼可持壽煖識法。以彼壽.煖而體不是持壽.煖識故成其過。故疏釋云以壽.煖非持壽.煖識故。 疏。我前所言至以煖為理者。我前若言轉識不遍而不能持。汝可舉煖不遍為例。但說轉識間斷不持。何得以煖不遍為例。 疏。此亦不然至及非無漏者。外質意云。若識.壽.煖俱能持故。難識同餘不通三性.及於無漏。亦應壽.煖俱能持故。煖同於壽煖不是煖。煖雖能持不同於壽。而得名煖。識雖能持不同餘二。而通三性及於無漏。 疏。此意不然至例成失者。此解意云。前難意者不可無漏能持有漏。餘二能持有漏之法。既是有漏識應同彼。難三性意義亦同前。豈可以將三性等難。乘難壽等一切`[合=令【考偽-大】]`合同。 疏。若無持者即便失壞者。種若無彼現識持之。即便失壞。 疏。心惛昧闇劣性者。有義此位無心如何闇劣。解云。即於前位身心惛昧故至後念心等不行。此`[說=論【乙】]`說所因非無心位。然此立因應云身心極惛昧故。不爾不定。有心睡眠亦惛昧故 詳曰。非無其義。然對有心明勝之位。無心名闇劣。劣謂無力不生現故。如呼日沒名為闇者。復爽何理。若言後念方無心者。喻闕能立。文中既云極悶絕時。極言通上。文巧便也。不煩更置。 疏。此文可然言無餘故者。此唯識文望第一釋理可然也 言無餘者釋可然理。即此論云。謂生.死時顯無轉識 而有疏本云宗無餘。宗字誤也。合是言字。 疏。即以此文證有第六者。此對法論以無記心命終之文而為證也 或可。即以此所引經而為證也。經云生.死必住散心。散心之言而目第六。若不爾者第八元有。何勞更說。前說為本。順疏文也。若別為釋後亦無違。 疏。次難陀等至譽美方今者。此舉信彼惛昧因人。對上諸賢故云次也。 疏。無識之以儔等者。此乃生下大乘異說信彼之人 或難陀等下總明是信大乘異說。前釋為正。 疏。無心別起至必應爾故者。親疎合說不離三因。如聞教等緣於塵等。即疎依三。親可知也。 疏。若彼伏言至無散意者。此救意云。即第八識受彼生已不起散意已次第六即起定心。定心既有復意得生。 疏。或生得善引生方起者。問此生得善豈非思等。何須別說 答生得因`[修=循【考偽-大】]`修。思等加行。何得同也。又寬狹別。生得善心通於三界。思等不遍。 疏。即以汝因還復破汝者。彼言意識行.緣難了。今者取彼難了之義。破彼所執。而非意識。 論。應知即是此第八識等者。無著攝論三因破之。此論但一故。彼論第三云。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污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緣不可得故 無性釋云。依染污者由立宗門。顯與彼法自相相違。謂共決定故有三釋。一云依染污者而是`[宗=立宗【校異-丙】]`宗法。今以為因與彼小乘意識宗法。作法自相相違過也。二云大乘立和合識非是`[意=意識【乙丙】]`意為宗法門。小乘所立是意識性為法自相。依染污因違彼自相。三云依染污等實是因門。為宗門者。由論主立初和合識依染污示彼外人。外人即許更不立因。以此所立依染污宗門。與彼外人作是意識宗法自相相違之過。依正道理初和合識有法宗上有二種法。一依染污。二非意識。有染污處必有非意宗法性隨。外人雖許初和合識恒依染污。然和合識即是意識。猶如聲上有所作因。無常宗隨即與聲上常宗之法自相相違 問若依染污為宗中法立量云何。答量云。初和合識定依染污。由能執持名色等故。猶如命根。由此依彼染污之言。`[於望=望於【乙】]`於望論主自立即宗。若望破他即是因也 問破他云何 答量云。初和合識非是意識。依染污故。猶如命根 詳曰。第二理勝。以本論云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污故故知依染但名為因。是意識性不應理者乃是宗法。然釋於文。語猶未備。故今釋云。由前兩家立於宗法。顯知染污與敵宗法自相相違。何以爾者。夫相違因與宗相違法作因也。若也不見二之別宗。因望於何名相違也。由此故說由立宗言。又相違因立敵共許。不爾其因即隨一攝。為簡隨一言共決定。故本論云。識羯邏藍更相和合若即意識。此牒他宗。又云若此和合識是一切種識。即是阿賴耶識。此即破他自立宗也。故知無性言立宗門。不說染污是宗法也。又無性云。如是結生相續時識於一切處.種類.時分皆依染污。即中有攝後心為依。此所依心生有為境。於一切處.種類.時分是染污故。能依之識非是意識。由此越於意識法故。或有說言。與四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污依。釋曰。初受生時與羯邏藍和合之識。於三界處.四生種類.三世時分皆依染污。言中有等此出所依染污之體 問生無色界既無中有以何為依 答此中且據故色者說。若生無色以命終心俱生我愛為遠所依。由此染因越彼所立意識宗法。以彼意識非一切處.種類.時分皆依染污。餘師之義文可知也 問二師何意致此不同 答無間.俱有二依不同。各隨取一 問既是異類。何名無間 答望護法宗即為不可。餘師無違。如下自釋。 時無斷者。無性釋云。由異熟性時無間斷。由此亦是遮是意識性。釋曰不但前因遮其意識。此亦是遮。若是意識時有間斷。初和合識即不如是。若初之識有間斷者。後時若起應名更生。廣如下引 意識所緣不可得知者。無性釋云。此義重增遮意識因。若是意識決定可得自所緣境。謂可了知。如中有位最後意識。已相續心所緣境界不可了知。故非意識。釋曰。染污因初。無斷第二。是第一增。故不可知是第二增故名重增。初和合位若是意識。自所緣境即令了知。既不可知。明知彼位識非是`[意=意識【乙】]`意。論文示法。思可知也 詳曰。觀論本.釋。量無明文。所以疏主斷前二因但直責也。古德以彼命根為喻而立其量。量如前辨。喻既論無。不假為量。又自第八亦不得成。他量破云。初生時識。非是第八。依染污故。猶如命根。彼此既同。何能遣過。由此故知直責為善 或可。作量論示方隅。略不言喻。我宗命根不定異八。汝命根喻所立不成。由斯作量理亦應通。義既多途任情取捨。時無斷因亦可以彼命根為喻。 疏。又此所依是種子識等者。無著攝論云。設和合識即是意識。為此和合意識即是一切種子識。為依止此識所生餘意識是一切種子識。若此和合識是一切種子識。即是阿賴耶識。汝以異名立為意識。 論。又將死時等者。按無著攝論云。又將沒時造善造惡。或下或上所依漸冷。無性釋云。若造善者即於其身下分漸冷。若造惡者與此相違。天親釋云。以造善者必定上昇。若造惡者必定下墜。釋曰。表造善.惡生上下趣。所以冷觸上下有異 問瑜伽論云。識初託處即名`[2]完=肉【甲乙】*`完心。即從此處最後捨命。何乃不同 答有二釋。一云外相冷觸下上不同。識於心處與其上下一時頓捨。二云若造善者從下漸捨至`[*2]`完心藏後從上捨。造惡翻善。由此`[*2]`完心實最後捨。上下據彼捨命前相。理亦無違 問眾生未然。三界經云。人臨終時將生地獄神識從足出。生畜生者從膝出。墜餓鬼者從腹出。生人者從心出。生天者從眼出。作聖人者從頂出。與瑜伽等何故差異 答有說經約皮膚外相。攝論就膚。瑜伽心藏最後捨故 詳曰。准何得知經依外相。論觸上下外亦不無。如何攝論唯就膚內。又經言心何異瑜伽所說心藏斷唯皮外。故知所會難可憑准。今復釋云。經約聖凡勝劣有別分云捨相。理實心處最後捨也。不據皮膚內外差異。三相下捨。二相從上。一正捨處。同瑜伽等上下漸等。但是經論開合有別。義不違也。 論。遍寄身中等者。傳有兩解。一云顯第六識相續遍依。非如第八恒。相續言應在初說。語法`[故=故爾【甲乙】]`故。二云此舉賴耶行相返顯第六無是行相。故不可依冷觸漸起。有義遮轉識中總有六因。第六因中餘德兩釋前解為正。破本疏云。逢境即緣是第五因。逢依即止是第四因。離四.五因如何別說 詳曰。若解四.五與第六同。可如所責。釋既有差。義乃不同。別說何咎。設同四.五。前別後總。釋結不同。復亦何失。若准餘釋不約依.境。更據何理云`[績=續【甲乙】]`績遍依。若據根.境與疏何殊。愛憎斯異。 疏。七日後身識等生者。問五七日已方名具根。已前無根如何有識 答五七日去五根皆具。已前未具得有身根。故七日後得有身識。不言七日已後諸識悉皆具也。 疏。齊識退還至皆此中攝者。齊識退還具如義燈。復有異同如法華攝釋 不斷壞等。按無性攝論第三云。又如經說。阿難陀。或男或女。識若斷壞滅者。名色得增長廣大不。不也。世尊如是等此若欲離阿賴耶識。理不可成。釋曰。既云識壞名色不增。明為緣識必相續也。相續識者即我賴耶。此等文義今第七證。義皆攝之。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三`[末終〔-〕【甲乙丙】]` \(末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四`[本〔-〕【甲乙】]` \(本) 沙門智周撰 疏。外道咲曰愚者亦解等者。問如來說法離於四非。外道聞經云何起謗 答大士行化多益。是徒雖有少輕得利者廣。由是如來四非稱離 又彼外道初雖暫謗。畢竟乘此以為出要。先損後益。正合化宜。是以動靜無非佛事。 疏。六十六云攝食由諸句者。按彼論云。問若有段物亦是食耶。設是食者亦段物耶。答如其所應當作四句。或有段物而非是食。謂諸段物不能長養諸根大種。或有是食而非段物。謂若有觸.意思.及識。能令諸根大種長養。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謂諸段物能令諸根大種長養。或非段物亦非是食。謂若有觸.意思.及識。不能長養諸根大種。如是所餘觸乃至識隨其所應皆作四句。 疏。六十六說名為觸食者。為境能生四中觸食。因從果稱名觸食也。若准有宗。初未變壞亦得名食。除飢.渴故。故婆沙云。食於二時能為食事俱得名食。一初食時能除飢.渴。二消化已資根.及大 有義大乘理實初食能除飢.渴亦得名食。義同有宗。瑜伽.對法且說勝食云變壞時名為食也 詳曰。理雖可爾明教難違。故瑜伽云。若諸段物於吞咽時令心歡喜.諸根悅豫。當於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若受用已安隱消變增長喜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若有熟變不能長養諸根安樂。彼雖熟變不名段食。若諸段物於吞咽時不生歡喜。亦不能令諸根悅豫。當於爾時都不名食。文既鄭重而簡略之。何得會云就勝且說。又瑜伽等望長諸根資益變壞方名為食。暫除飢.渴。未益諸根變壞.消化食義焉在。由斯理故不為之取 問欲香.味.觸得有段食。色界觸有。彼立段食 答按俱舍論。三界分別十八界云。色界所繫唯十四種。除香.味境及鼻.舌識。除香.味者段食性故。離段食欲方得生彼。除鼻.舌識無所緣故。若爾觸界於彼應無如香.味境段食性故。彼所有觸非段食性。若爾香.味類亦應然。香.味離段食無別受用。觸有別用。持根.衣等。彼離食欲。香.味無用。有根.衣等故觸非無。由斯色界雖有觸塵無段食。餘廣問答如章.及燈。 論。由此色處非段食者。又俱舍論第十亦釋色非食云。色亦可成段別飲噉。何緣非食。此不能益自所對根.解脫者故。夫名食者必先資益自根大種後乃及餘。飲噉色時於自根大尚不為益。況能及餘。由彼諸根境各別故。有時見色生喜樂者緣色觸生。是食非色。又不還者.及阿羅漢解脫食貪。雖見種種上妙飲食而無益故。由此色處不名為食 又傳經部而有兩釋。一云除聲四塵為體。以聲虛疎無資用故。二云但用三塵為體。色.聲變時無資用故 問聲及根等皆不名食。何獨簡色 答可段飲噉有資益者名之為食。色可段噉有濫簡之。聲體虛疎。意等無段。根是所資。無飲噉義。無濫不簡。 論。三意思食希望為相者。問思者造作正因等相。云何今說為希望耶 答如燈辨 有義兩釋。初解同燈。第二釋云。由相應法令思於境起行希望。若爾心等與欲等俱。心亦應由相應之法希望為相 答心等因思希望無失。如是心等與受等俱。起領納等皆不違理。心等皆容起多行故。然自相行正行非餘。故依正行心等無雜 詳曰。理恐未然。瑜伽.此論皆云心等所緣等同不同行相。故此論云心與心所同所依根。所緣相似。行相各別。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亦不可言據自相說。如所緣相相分各別即說相似。行相有同何即不說。教既無憑臆斷難准。可從初釋。 疏。五十七說令識增盛者。具如燈引。故此不重。 疏。又彼通等流等者。別有四食章門廣明。 論。此四能持有情身命等者。又按婆沙百二十九云。食是何義。受有義。續有義。持有義。生有義。養有義。增有義。與此大同。 論。觸意思食至隨識有無者。有義但應說依六識有無。七.八二識既非共有。今對他宗陳共許義。故不應言隨七.八也 詳曰。觀前文勢。明自宗致無對他意。依七.八識辨隨自言`[想=總【考偽-大】]`想亦何咎。若言前文並對於他故除七.八。辨識食體亦應但六。如何即云第八為體。由此定委前文是自對七.八言。理無爽矣。 疏。雖現在者至得成正因者。釋伏難也。難云。若非現在即非是食。豈諸現在即皆是食。現在即是食量因故。故此答生。思可解也。 論。亦不可執至有漏種故者。正釋如疏。復助釋云。他救意云。即無漏識持有漏種。即以所持漏種為食。斯亦何過。故牒破云。無漏既不持有漏種。有漏種無食亦不立。若不爾者。前已難彼無漏非食。何煩此難。義無別故。若言約彼持種有別為後難者。豈唯望於持種名食。故知彼取漏種為食。設彼本宗不立斯義。假敘彼計。彼轉計之理俱無爽 問無漏違漏。不許無漏持有漏種。漏違無漏。應因第八不持無漏 答現無漏法正破有漏故。不得以無漏持漏。無漏法種既非能治。故因本識持無漏種。 論。身語心行等者。問定心.語寂。二行可無。云何而無身行息耶 答依毘婆沙論二十六云。有四緣故身行方轉。一謂入出息所依身。二風道通。謂口.鼻等。三毛孔開。四依息地麁心現前。於四緣中若隨闕一身行不轉。如生欲界羯剌藍.頞部談.閉`[戶=尸【甲乙】]`戶.鍵南四位之中。但有第四麁心現前。無前三事故息不轉。鉢羅奢佉等位根形具足。四事具故方有息轉。如生欲界及下三定入無心定及無色定。雖有前三無有第四故息不轉。入第四定雖有前二。然無後二。息亦不轉。又入出息依麁心轉。第四靜慮已上諸地。心極微細故息不轉 又順正理云。入第四定身無毛孔。以彼等持極淳厚故。引第四定大種遍身。即由此緣尊者世友說。入彼定身毛孔合。入漏.無漏定皆如是 若生第四定起下三定及欲界心。雖有第一.第二.及第四緣。闕第三緣故息不轉。起自地心及無色心並無心定。雖有初二無後二事故息不轉。若生無色四事俱無故息不轉。所以滅定身行亦無。准大乘義身行不轉。更同有宗。亦應無失。 疏。然欲出經同法為例等者。而壽不滅亦不離煖。此是同法。舉此為喻而例識體在定令有。心行等者文同來爾。 疏。成業論至如彼論等者。下滅定中疏已引訖。此故不重。 疏。應是重生者。死而復生。 論。諸定皆無五識身故者。問此因豈非自隨一過。下許定中耳聞聲故 答今隨他宗。下依自義。以小乘者出定聞聲。又疏作量 有義破云。疏說此因依悶絕等有不定者。此義不然。立宗若云應一切定皆名無心定。悶絕等位非無心定。可說前因有不定過。宗法之中既無定字故無不定 詳曰。直觀言陳似如所斥。若尋意許疏旨精遠。謂定無心。非定無心。而是差別。因不言定。即悶絕等。因於彼轉。與意許宗便成不定。因致定言斯過方遣。故義然也。 疏。今應助難至名為心行滅者。此難意云。定云無心及心行滅。無心即據五名無心。心行滅言亦應但約五識相應受.想等說 又云然有心所至滅言等故者。重成難意。以彼二家心行滅言皆據第六不依五識。故知滅識不約五言。 論。或此位至非第六識者。有義疏所作量有自語過。故但應言滅定位識非第六識 詳曰。疏既云汝。明簡斯失。不爾汝言復何所用。下第四量雖亦破之。亦同此釋 問他亦以此壽.煖為喻。難大乘宗滅定第八應非是識。自既有違何責他過 答我壽煖識不即不離。應非識宗於壽等喻而不轉也。不可相例。 疏。彼亦自說自位無識行相等者。雖有識體但無行相。以微細故。長連讀之。若不爾者他許定中而有識故。何得說云自位無識。 疏。於靜慮無色修行勝故者。習此等定。受想等法有勝功用。 論。若無心所至離心所故者。有說無餘涅槃為喻。彼宗滅定既許有心。餘無心位亦應爾故。故成業云。諸無心位亦有心耶。應如一類經為量者所許細心彼位猶有。故不應以悶絕為喻 有義若爾因成不定。悶絕等位心所無故。故應合成。滅盡等位應無意識。無大地心所故。如眼等識不行位中。或無餘依亦得為喻。或死屍等為喻亦得 詳曰。前數破無細意識。已悶絕等喻亦何有失。又破無餘喻有不定理如所明。若以眼等識不行位而為喻者。理亦不定。獨意識轉亦是眼等不行位故。今取屍喻成諸無心位第六無。雖餘無心非是所諍。為止不定為宗無失。 疏。如無表色非有質礙者。此救意云。質礙名為色無表無礙尚名色。心法雖相應。縱不相應亦心法。若不相應即非心。應無質礙即非色。 疏。然除眠悶絕者。以薩婆多不許眠等無心位攝對共許者所以除之。 疏。以無所厭故至心王猶在者。眾釋此文明除眠悶之所以故。今釋不爾。但辨無想等無心也 言以無所厭故者。舉彼由無所厭心所顯心亦無 言有所厭心所心便不滅者。翻成於前無所厭所心滅所以 言非不厭故心王猶在者。釋外伏難。外伏難云。心所是所厭彼位可言無。心王既非厭。彼處應猶在。故乃釋云。非是不厭即令其在。以心所無故隨同滅。 論。心雜染故等者。雖維摩經亦有此文。今引阿含。以維摩經非共許故。 疏。言心染故有情染等如瑜伽五十四者。按彼論云。由所潤識能`[取能=求【校異-甲】]`取能滿當來內身。由此展轉能取能滿。不能棄捨諸異生性。以於內身能求滿故。於流轉中相續決定 又云。又由彼識永清淨故不待餘因。任運自然入於寂滅。此識相續究竟斷故。於十方界不復流轉。於命及死不希求故名永離欲 釋曰。前由心染有情雜染。後由心淨有情解脫。 論。謂染淨以心為本等者。疏有四釋。餘有五釋。具如餘辨 有義復釋。謂染淨法以心為本。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總句。然應說心有染.淨二。有漏染心通漏.無漏.有為.無為總合為本。無漏淨心但與無漏有為.無為為其根本。非有漏本。因心而生。合釋有漏.無漏現行因染心生。以心為本。別釋無漏現行諸法因淨心生亦心為本。淨心不生有漏法故。依心住故者。合釋有漏.無漏本有種子依染心住。故心為本。別釋無漏本有種子依淨心住故心為本。心受彼熏持彼種故者。合釋有漏.無漏新熏種子染心為本。別釋無漏新熏種子淨心為本。淨第八心雖不受熏。因位曾熏果持種故。前後二疏雖有多釋。義皆不具。未方此解。並無淨心為本等故 詳曰。觀經文云心雜染故有情雜染。但約有情不依佛說。若兼佛者即不應云有情等也。而如來者非有情故。故前說云唯依取蘊建立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論既釋經。應同經意。若云示現稱有情者。亦為不可。准論釋經染.淨二門破他申自。皆並不言佛果淨識。故知二疏善悟奧旨。又設兼據淨心釋者。亦成繁見。何所以者。言心為本。即是染.淨有為.無為之總句也。後復對彼因心而生。復云以心為本。別釋無漏現行諸法因淨心生亦心為本。前既言總後何云別。若言據彼別淨心說。若爾別染何不是彼別染本耶。若許是者。云何不是別釋染現。又若別釋容有斯理。但一釋中何得矛楯。餘准此非。 論。若無此識至皆應無因者。無著本論具如疏引 無性釋云。從無想等者。從上界沒來生欲界。爾時煩惱等者。謂貪.嗔等。所染初識者。謂續生時生有初識。爾時自地一切煩惱所染污故 問何故舉彼無想沒耶。豈餘處沒有識持種 答有兩釋。一如燈辨。一云按正法`[念處〔-〕【甲乙】]`念處經.及俱舍論。北欝單越定有生天後報之業。無想諸天定有欲界後報業也。餘地不定。所以偏說。 論。無染心後等者。無著本論如疏所明。無性解者今亦略敘。對治煩惱等者。謂如最初預流果.向。見斷煩惱對治道生。一切世間餘識已滅。爾時若離阿賴耶識。修斷煩惱所有隨眠何所依住。非對治識帶彼種子應正道理。由此對治識自性解脫故者。即是自性極清淨義。與煩惱不俱等者。能治.所治互相違故。猶如明.闇。復於後時等者。謂見道後修道位中。餘文可解。 論。若無此識持業果種等者。無著攝論疏中粗引。無性等釋疏蓋不言。令初學者馳迴難進。今本及釋取要引之。冀諸習徒無滯略漏 無著論云。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污意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若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若爾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 無性釋云。非等引地所謂欲界 沒即是死 依中有位者。謂依死.生二有中間 起染污者。與愛恚俱有顛倒故。釋曰。男女互於父母之處起貪恚也 言意識者。餘識爾時久已沒故。釋曰。餘眼等識中有末位而久已滅。唯意識在。中有初中六識皆有 連持生故名為相續 攝受生故名為結生。此染污意識者。緣生有故。釋曰。父母不淨是識託處。說名為生。緣此不淨謂為己有而生貪愛。或緣當生有果起愛故得潤生。 於中有中滅者。此若不滅無生有故 於母胎中等者。謂此滅時於母胎中有異熟識與其赤.白同一安.危令相和雜成羯羅藍。釋曰識與赤.白損益共俱和雜成身 若即意識者。謂此若非阿賴耶識 既和合已者。謂受生已 依止此識者。依異熟識。釋曰細意識也 有意識轉者。有別轉識。謂與信等.貪等相應。樂苦受俱分別意識後後位轉。釋曰三性三受並皆易了。從初受生乃至老時。此分別意展轉而起。故言後後位轉 有二意識轉等者。謂異熟體有情本事。不待今時加行而轉無記意識。及可了知所緣行相樂.苦受等相應意識。是二意識。釋曰。異熟識者即細意識。可了知識。即麁意識 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應許。經相違故。如是頌言。無處無容非前非後同身同類二識並生。釋曰。外人救云。二並何違。故引經難。經意說云。無受身處。無容道理。非約前後。同一身中同類二識一時並生 又不應許此二是一。自性別故。釋曰。外又救云。此之二識體同義分。其體是一亦不違經無同類並。故今破云。自性別故如眼等五識 又異熟識不應間斷。結相續已後應餘處更結生故。釋曰。外又救云。和合意識別生意識前後間起。亦不違經無同類並。故復破云。和合識體許是異熟。若間生者體便間斷。若爾後續應名更生。故量破云。和合意識不應間生。許是異熟故。猶如報色 又異熟體唯恒相續更無異趣。釋曰。外復救云。何妨報色不斷。異熟心斷。復此破云。因同於前。命根為喻。逐難粗釋。餘易不論。 疏。又若從此沒至定不可得者。此無著文 無性釋云。如是已辨於欲界中若離阿賴耶識結生相續不成。於色.無色亦不得成今當顯示。若從此沒等者。是欲界死上生時義。由非等引等者。謂與彼地貪定味等煩惱相應 釋曰。於上二界緣定起愛方得潤生 離異熟識餘種子體定不可得者。非欲廛沒心有彼種子體。生滅不俱故 釋曰。而外救云。於彼欲廛沒心之中。有彼定地染心種子。故有斯破。定散二心不俱生故。不成熏習故。下心中無上染種 又云。非定地生心為彼種子體。即於一心種有種性不相應故 釋曰。外又救云。即定生心為彼種體。故此破云。種者是因。有種是果。此果含種故名有種。於生剎那因果俱有理不相應。雖大乘宗因果俱有。就彼宗難亦不相違 又云。非餘生中先所獲得色廛等心為種子體。持彼熏習餘識無故 釋曰。外又救云。過去生中得色界心為彼種子斯有何失故牒非之。汝無能持彼種之識。何有所持種子體耶 又云。非色相續為種子體無因緣故 釋云。外又救云。過去熏習依色根中為今時種。復敘斥云。無因緣言而有三釋。一下界根非上心因。`[二=一【甲】]`二下色中無上地種。三持種者體必所熏。色根無彼所熏因緣。故無彼種。言因緣者即道理也。 論。異類法後至亦應無因者。無著論文具如疏引 無性解云。即無色界無漏心生世間心滅。彼趣所攝異熟無故。不由功用自然應得無餘涅槃。能治現前一切所治皆永斷故 又釋滅二趣等云。生第一有欲斷彼地諸煩惱時。想微劣故自地無道。無所有處地明利故起彼無漏心現在前。爾時二趣俱應滅離。謂第一有.無所有處二趣滅離。爾時有情應成死滅。二趣所依俱無有故。非無漏法是趣所攝。是不繫故。對治趣故 問准攝論難滅二趣失。此論乃責後起無因。二論既殊。何得引彼而證於此 答揚文廢旨似乎涇.渭。取理長披誠同水乳。彼論本意責無本識善染無種。無種即是無因異名。乘斯便責滅離二趣。故本論云。復次生無色界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染污.善心應無種子。染污.善心應無依持。次下方責應滅二趣。故知兩論實乃同也。取證無失。 疏。且復業中者。論中前來雙破果.業。下唯斥業而廢於果。故云且復生起下文。 論。又行緣識應不得成等者。無性攝論如燈具辨 世親釋云。業為緣識不相應者。謂福.非福.及不動行生已謝滅。若不信有阿賴耶識當於何處安立熏習。如六識身不能任持所有熏習 釋曰。明賴耶無無持種識。即行熏識名緣不成 問經部識支剋體取何 答依二攝論相傳三釋。一云三業所熏能持種識以為識支。二云所持業種以為識支。三云能持種識及所持種皆為識支。或說結生染識亦是 有義斷云。雖有三釋唯取種子為識支者以之為正。然同大乘取名言種為識支者以為正。故俱舍論說同類因所行與等流果功能將為識支正相當故 詳曰。若唯種者即第二釋。此論下云。業種為識非剋實體。云何斷言同大乘正。若言取彼第三釋者。第三既取能所二持。云何斷言唯種正耶。進退有違恐筆誤也。又依俱舍似有種義。若依攝論種相難明。故無性云。謂行為緣貪等俱生眼等諸識許為識支 又云。許續生識為識支者。此亦不然。按斯兩文牒彼宗計。識支但現。世親亦現。文如前引 今應說云。據大小乘合為三釋。依無性論二文不同即為兩釋。並依現說。准俱舍文。復為一釋。但依種說。文如上引 或為四釋第四通取種.現為支。如世親論文言總故義可通也。文如前云。審觀可悉。 論。時分懸隔等者。有助論主更難彼云。欲.色界有色。行感可名緣。無色界色無。如何云感色。 疏。色果在未來至八萬劫等者。問縱果未來何得去因許多劫耶 答若生報業果未必遙。若後報業果遠何感。如受非想八萬劫已後方受彼人趣等報。報望昔因隔八萬劫豈匪遠耶 問生報之業如謗滅等。果既不遙應名行緣 答略為二釋。一但言懸故不得為緣。非許近者即成緣義。遮他論故。二縱生報業因果異世。道理疎遠。亦名懸隔。縱無其遠有隔非緣。第二釋善 若爾自宗如何 答有所感識斯有何過。 疏。如外法等非異熟因者。舉喻釋成。既汝行支由懸隔故不能感果。應同外法不得名為異熟之因。 論。此不成故後亦不成者。按無性云。取為緣有亦不相應者。謂熏習位諸業種子。異熟現前轉名為有。或復轉得生果功能故說名有。行所熏識若不成就。何處安立彼業種子。而復得言生果現前轉名為有。釋謂異熟果將現前故名現前也。或因現前有感果能。勢力成熟而異前位名為異熟 問隣次相望緣亦不成。何意越言取緣於有 答攝論意明業染之義。有有業種。餘支不然。故不明也 或舉前後以示方隅。前釋為正。 疏。非但說所緣而無依等者。非以頌文但說第八有所緣境不說所依。即云第八無所依法。理實有故。不說所以如疏具云。 疏。意名無有義者。疏主取彼明意文意以為其句。非彼論中有此全語。故彼論中廣明其意而立理云。謂若不說有染污意。於一切時義不符順 疏云無有即牒彼論不說有意 義即牒彼義不符順 心體第三。如前具引。 疏。又若無七至依八現種者。此據護法五必依七。由下具明此不顯說。 疏。依瑜伽至說無量名等者。按彼論云。問諸心.心法凡有幾種差別名耶。答有眾多名。謂有所緣.相應.有行.有所依等無量差別。問何故眼等亦有境界。而但說彼名有所緣。非眼等耶。答由彼眼等離所取境亦得生起。心與心法則不如是。問何故名相應。答由事.處.時.所作等故。問何名有行。答於一切所緣作無量種差別行相轉故。 釋同緣一質相雖相似。見行各殊。名差別轉 問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種類託眾所依差別轉故。雖有為法無無依者。然非此中所說依義。唯恒所依為此量故 釋有兩家。一云如一眼識託三根生。謂眼等一.次第滅意.及以末那。雖有為下而釋伏難。難意可知。今約根依色非依根。所以不得名有所依。二云相應王.所名一種類。如眼王.所同託眼根 詳曰。二互不足。前家闕釋種類之言。明眾所依理亦不盡。後家不辨眾所依義。今者應云。如眼等識俱有依根總有四種。謂同境.分別.染淨.根本。如此論中護法所說。以依非一名眾所依。論意唯依俱有根說。不得取彼無間滅依顯心王.所。簡彼色等名一種類 問七.八二識依何言眾 答從多而說 或彼心所依亦名眾。眾非一義。兼自心王依成二故。王.所同類。故總合言託眾所依。 疏。然彼`[言字疏文無]`言所依總有三種等者。彼瑜伽第一.及唯識論由隔所引。五十五後故言彼也。乍觀似彼五十五文 問心.心所起三依恒定。何得說云三中合說不恒不定 答略為兩釋。一云依下諸師釋俱有依。除護法外有通恒定不恒不定名為所依。非據因緣.及等無間有不恒等。二云依下正義具四義者方名所依。等無間緣闕決定等。無時不依名為決定雖由之生世既不同。不得名為無時不依 又云恒者俱轉之義。既是過去恒義便無。其因緣依有不恒定。如現熏種是種因緣。然後現無而種不絕。故非恒定。亦非所依。疏總相談不恒不定。亦無有失。二義俱得後釋順疏 有義斥疏恒不等已自會五十五.及唯識云。故但應言依有二種。謂種及現。瑜伽且依現行者說。現依有二。俱有.無間。彼論且約俱有依說。但由言略無別所由。此論具明通舉三種 詳曰。疏之所云恒不恒等。如前兩釋過亦無有。斷言依二恐乃雷同。此論.彼論皆言所依不言依故。若言依者一切皆許種.現皆是。更何須會。若言依與所依無異。豈不違下護法所明。由此故知伽五十五正明所依。此論真.假而兼說也。不可以彼廣略會之。 疏。現望種子應無此依者。現行熏種雖是種依體既是現。故不得名為種子也。若言因緣理即可攝。有疏本云。種望種子種字誤也。何以知者。答後種既託前種而起。何得云無。故知誤也 有義彈云。非但此論說心.心所名有所依。彼瑜伽論亦說眼等識有三種所依。既彼此論皆說心等名有所依。不說種子能有所依。名種子依有何過失。此中不欲釋因緣故。故下廣文言種依也。如增上緣依非攝一切增上緣盡此亦應爾。不攝一切因緣`[因緣〔-〕【甲乙】]`因緣盡也 詳曰。雖本欲明心等所依。及列釋中據寬立號。何以明者。即此論云。諸有為法皆託此依。故知據遍。若唯約心。何不說云諸心.心所皆託此依言諸有為。又疏若云三依一一攝`[因=自【校異-乙】]`因緣盡。可如所責。但云初依依寬立號。何得以彼增上緣例。故知疏斷實無其咎。 疏。若爾俱時至王是所依者。此問答意種.現俱時非增上緣置增上簡。同時心所既是增上。更無別簡應得名為增上緣依 夫俱有依要有主義。所既非主不簡無失 有義彈云。此亦不然。由俱有名有前濫故說增上言者。根種望現業種子等及扶根塵等應是此依。既同有濫如何偏責。故於尊教不應顯失 詳曰。濫有親疎。親難辨故可須簡之。疎者易知不假分別。故下淨月種.現相例為俱有也。又疏但明兩俱寬`[狡=狹【考偽-大】]`狡對望有差。何處有顯慈尊過處搆虛指斥。 疏。唯種相似者。唯現俱種似俱有依。所等不似。增上緣言故簡種也。 疏。故復簡之如下當辨者。下淨月云。既許現識以種為依等文是也。 疏。設如小乘至無增上者。問若依自義三依並無。既假同他。何但有二。俱舍頌云。心.心所由四。二定但由三。三者四中除所緣緣。故不唯二 答非增上緣皆俱有依。雖有增上無俱有依亦無失也 問不相應據自三無。何故前云諸有為法皆託此因。豈不相應非有為耶 答有義依他實法而得生故說從因生。非別生也 詳曰。或依有法多分而言。 論。無種已生集論說故者。按對法云。無種已生者。謂最後蘊。釋無種已生是本論也。謂最後蘊是釋論也。今難陀師取彼論意以之為證。彼意云何。難陀釋云。二乘無學隣無餘心名最後蘊。生此蘊種已入過去名為無種。所生法在。名為已生。既因已滅而果現在。明知因果時必不同。 疏。此中文略者。不引彼釋最後蘊文故稱略也。 疏。今釋家取以為證者。即難陀師名為釋家。取彼論意以為證也。 疏。或有眼非眼界等者。如燈第一。故不引也。 疏。此前後俱者。前後體有名為俱有。非俱時有名俱有也。 疏。此時闕緣等者。無緣更生後念之種名為無種 若爾云何名為已生 答而能生彼俱時現訖名為已生 或種現在簡彼未來名為已生。取前為正 有義彈云。若作此解彼論應言無種已不生。此論應言彼依不引生後種說故。如何乃言據不能生後種而說 今別解云。無種已生依引生後自類種說。若生現行即前十一有種已生 若爾如何雜集論釋有種已生。謂除羅漢最後蘊也。無種已生謂最後蘊。答覺師子意餘時種子為因能生後念種.現。此末後心前念種因唯能生現故。論本名無種已生。由無種故後便斷滅。今難陀意亦即同彼。其護法等不依彼故。故但如前依種子說。非汝難陀.覺師子等所知見也。無著大師意說種子前後相生云無種已生 詳曰。義有萬途豈無此理。若順二論疏釋為優。云無種者彰無後類。已生之言明與現俱。更有何求須安不字。此論應云彼依不能而更引生後種說故。義繁文約省不等字。故彼論釋言後蘊也。若但據種自類相引餘時皆然。何假以彼後蘊而釋。亦不可言釋家不得無著之意。何所以者。而師子覺樞衣北面伏膺函杖而造其釋。豈誤本旨。以此而推優劣知矣。 疏。此下比量等者。前師量云。種生於果必定前後。以因果故。如麥種等。出彼過者。麥種等喻能立不成。麥等而非勝義因果。設云我許有他隨一。據實喻亦所立不成。由下論云非極成故。故不出也。 論。種滅牙生非極成等者。彼量同前。據實芽.種而非異時。喻闕所立。若云我許即喻所立他隨一過。又因不定。焰.燈.荷根而俱時故。 論。次有俱依至必有故者。瑜伽七十六是此證也。故彼論云。阿陀那識為依止為建立故六識身轉。此中有識眼及色為緣生眼識。與眼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餘耳等識亦爾。若於爾時一眼識轉。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意識與眼識同所行轉。若於爾時二三四五諸識身轉。即於此時唯有分別意識與五識身同所行轉。 釋此中有識有陀那識。以陀那識為諸識依。同境之言而有二義。一據本質。質一名同。二據相分。相似名同。 疏。由三因故等者。意識本欲緣於前境名作意也 言資養者。即本論云。二依資養故 疏脫二字。云何二依 答謹按疏主瑜伽鈔中而有兩釋。一同此疏。二云。一依意根。即是末那。二眼等根。由彼眼識依眼取境。令彼意識取境分明。由是五根名長養意。五隨舉一名二依也。問正義意識不依眼等。何得取眼名二依耶。答據眼為門取境明了名之為依。不得俱有依名為依也 詳曰。如疏所明而不顯彼二依之義。取瑜伽鈔第二義釋。釋彼文具。 疏。根離識故不別說有者 問不許別根云何離識 答不同自境是自相分名為離識。非言識外別有實體名為離識。 論。識從自種生等者。按彼論釋云。此說何義。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為眼處.色處。如是乃至身處.觸處 釋謂即眼識而能現似境相轉矣。識外理無真實色體。故名似色。識現似色故說眼識名似色現。從能生已識體之種。此種復由境界等緣合已異舊名為轉變。由斯識體方從自種差別得生。 疏。不用前識為今所緣者。顯五不緣心.心所故。 疏。前相亦然至亦為所緣者。此顯前相具二支故成所緣緣。前相體有名之為緣。識帶彼相成所緣義。故觀所緣論云。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託彼而生。 疏。又此所言至亦無違者。此釋外難總標無違。即次下言從前念等顯無違理 外難意云。頌言境色。長行色識。而色是同。境.識`[河漢=何從【校異-乙】]`河漢。長行釋頌。一何矛楯。 疏。從前念`[後=說【乙】]`後至更互為因者。此意以境有前及俱。故頌.長行對望說異。立名亦差。理實前境亦名色識。俱時之境亦名境色。 疏。即顯二念相似種是一故者。後念相分是前現相所熏種生名一種也 問名言相種在識無邊。如何後相要前種起 答設不以前相種生者。即相似故名之為一。勘彼頌云。決定相隨故。俱時亦作緣。或前為後緣引彼功能故。彼論釋云。境相與識定相隨故。雖俱時起亦作識緣。因明者說。若此與彼有無相隨。雖俱時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 或前識相為後識緣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論中雖不言種一等以意而言疏亦無失。 疏。若以此見分至遞為因故者。道理根.境須相因起名為須用 問見種不生現行色相。相復不熏見分種子。如何得有遞為緣義 答由境為緣見方得起熏成自種。識種為緣生識見分變相分生。境若不有見分不生。見分不生誰熏見種。見種若無見從何起。見若不有相因何生。未有無心獨有境故。由斯遠望得互為因 詳曰。觀疏釋此種與色識一段之文。總有三節 初以見種名之為種。現名色識 二或相下。相種名種。現名色識。然此有二。初總相明。又此所言等下。釋於伏難顯頌.長行二意別也 三若以此見分種下。見種名種。現相名色識 今助一義。翻前第三相種名種。現見名色識 問四中何勝 答理雖皆通。若順彼論第二應善。正順頌文。頌文既云功能.境色無始為因。明即相分種.現分二。故彼釋云。以能發識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本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違理。功能發識理無違故。在識在餘雖不可說。而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許此在識非餘。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為因。謂此功能至成`[就=熟【考偽-大】]`就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此內境色`[後=復【甲乙】]`後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隨樂應說。既言生彼五內色境。復云根.境二色。明知功能即相分種。現名色識。 論。然十八界至處處說故者。按瑜伽五十一云。依此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故。薄伽梵說有眼界.色界.眼識界乃至有意界.法界.意識界。由於阿賴耶識中有種種界故。又如經說惡叉聚喻。由於阿賴耶識中有多界故 又`[六=五【考偽-大】]`六十六云。云何種種界。謂即十八界展轉異相性。云何非一界。謂即彼界無量有情種種差別所依住性。云何無量界。謂總彼二名無量界 又九十六攝事分云。住自性界者。謂十八界墮自相續。各各決定差別種子。復次以要言之。雖界種類十八可得。然一一界業趣有情種種品類有差別故當知無量。譬如世間大惡叉聚。於此聚中有多品類種類一故。雖說為一而有無量。如是於其一一界中各有無量品類差別。種類一故雖各說一。而實無量 又對法論第一云。問眼界何相。答謂曾.現見色及此種子。如眼界相耳.鼻.舌.身.意界相亦爾 准上諸文。十八界別。故不可以識等種子以為根也。對法既云及此種子。明眼等根別有種現。非識等種事乃明矣。 論。便違聖教至內處所攝者。按瑜伽論五十四七等云。復次色蘊攝幾蘊幾界幾處。謂色蘊攝一蘊全.十界十處全.一界一處少分。准此故非見種為根。又五十五等文如疏上下屢有`[別=引【甲乙】]`別處。故不重也。 論。不應說為增上緣者。按對法第五。解增上緣略有九類。第一任持增上。師子覺釋。謂風輪等於`[氷=水【甲乙】]`氷輪等。器世間於有情世間。大種於所造。諸根於諸識。釋風能持水。水能持地。故風.水輪皆言等也。由器世間.大種.諸根。能持有情.所`[遠=造【甲乙】]`遠.諸識故。器.大種.根等三類亦名增上。又瑜伽論五十六云。眼與眼識非正生因。唯建立因。是故此二俱時而有。餘根.餘識當知亦爾 釋建立因者是增上緣。若五識種即是五根。故違諸文增上緣也。 疏。十一唯欲色二界繫者。謂五色根.色聲觸三.眼耳身識.舌鼻.香味色界不有。意.意識界.及法界三通三界故。由斯欲.色唯有十一。 疏。上地無尋伺起眼識等難是者。亦是此中所違文也。按彼論云。問生第二靜慮或生上地。若有尋有伺眼等識現在前。云何此地無尋無伺。若不現前云何於彼有色諸根而領受彼地境界。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無尋無伺三摩地。從彼起已此得現前。又此起已識現行時。復為無尋無伺三摩地種子之所隨逐。是故此地非是一向無尋無伺。由彼有情於諸尋.伺以性離欲。而離欲故彼地雖名無尋無伺。此復現行亦無過失既云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而彼得起。明知識種不即是根。若是根者前問後答皆不應理。思之可悟。理既無違。故知識種非根明矣。 疏。諸識亦應唯種子妨者。此難意云。論云眼界通種.現。執言唯種不取現。亦言眼識有`[眼=現【考偽-大】]`眼.種。亦應同根唯取種。即對法云。問眼識界何相。答謂依眼緣色似色了別。及此種子積集異熟阿賴耶識是眼識界相。耳.鼻.舌.身.意識界相亦爾。 疏。六亦無根唯種失者。問兼取現業可無其失。但取業種過如何避。亦違根通種.現文故 答業既有三。明種不一。不同於前唯一種也。據此一邊以為言矣 或雖言業種亦取現業。後釋為正。如燈具明。 疏。若言至非唯無記者。此救意云。若業已熟所招五識。理唯無記。業未熟時所起五識既非業感。故通善.惡。 論。應無眼等為俱有`[因字疏作依]`因者。即善.染眼而以何法為俱有`[3]因=依【考偽-大】*`因。非業招故不可業種而為因也 問難陀既許根.識異時。責無俱有豈不相符 答有義兩釋。一云依教難彼不就宗責。瑜伽等說眼等為識俱依故。二此難救家。救家雖假以種為根。至實自許根.識同時。故難無失 詳曰。今觀論意。由善.染識非業所招。不依業種。偏難此二無俱有依。而元不論同異時也。 疏。今西方至實有別根者。此師意據偏增說故得為正義。 論。又諸聖教至器世間等者。按瑜伽論五十一云。云何建立所緣轉相。謂若略說阿賴耶識由於二種所緣境轉。一由了別內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了別內執受者。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了別外無分別器相者。謂能了別依止緣內執受阿羅耶識故。於一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又七十六.解密經等說處非一。大同不錄。中邊所明疏上下引。 疏。即是可止之辭者。止者止住。此言即是止近辭。故此次說不及前師 或`[字=止字【乙】]`字誤也。應為指字。 疏。若不言他至不能自依故者。不定過云。為如第七恒轉依他證八有依。為如第七雖復恒轉而不自依證八無依 問因於同.異二喻轉等名為不定。今唯第七何成不定 答雖體無二義即有差。對二義故亦無有失。 疏。故今此師令成俱有依義者。問令心.心所取自所緣方成所依。種既不能取自所緣。現望於彼何成所依 答所依四義是護法宗。非此師意。不可為難。 疏。又諸識現行至今略不述者。異熟六識而不能熏。現望於種亦同第八而非因緣。論略不說。 疏。今不說依至望現是依者。異熟六識雖不能熏同於第八。然現望種無能持力。不同八現與種為依。故不取也。 疏。始末為論者。本有.新熏如次始末。 論。如契經至恒相續轉故者。按楞伽第九。人體及五蘊。諸緣及微塵。勝人自在作。唯是心分別。心遍一切處。一切處皆心 又云。依父母和合阿梨耶.意合。如蘇瓶中鼠。共赤白增長。薜尸.`[父〔-〕【甲乙】]`父厚.泡.創。不淨依節盡。業風長四大。如諸果成`[就=熟【考偽-大】]`就 詳曰。與論所引文雖不同。理旨同也。所以疏云勘彼文同。或可疏勘梵本云同。不據漢本。漢本闕此論所引文。 疏。從下而`[微=徵【乙】]`微解亦應爾者。本明心等而有所依。今者先徵所依等義。名從下也。解文同徵故云應爾。故後解中先解二別。後明心等具依多少。 疏。若爾四大種及五根扶塵四大者。初四大種造五根者。後即造彼扶塵四大。 疏。除識蘊少分相望者。諸識相望有決定者。然非一切。故云少分。此決定識不取為難。以決定識是所依故。故除之也。 疏。此簡受想蘊全行蘊少分者。但簡行蘊心所法故。又行蘊命亦是主故。故言少分。此文不次。結前第三所簡法故。 疏。皆須此者。置此令心取自緣言。 疏。彼論言有依此言是故者。彼瑜伽論言。有所依即是此論所說者是。 疏。即前有境眼等為果等者。以有所緣與有境義而有別也。若有所緣體唯能緣。若言有境即通五根。要有所緣方有所依。故除根也。 疏。此解所有能依等者。此釋伏難。伏難意云。本明所依何故乃辨能依心等。故釋所有能依法者。意欲翻出能依之體顯彼所依。疏言此解所有能依者。此牒定也。 疏。此是依外至故重言之者。此總結前出所簡法之所以也。依謂所依。色.心所等是所依外所簡之法。故所依後而方指簡名重言也。或唯顯明心所所以以釋外疑。外疑意云。聖教既云唯心.心所名有所依。即應心所亦所依攝。故有斯釋。斯釋意云。此者此所依謂所依。所是依外別所簡法之一數也。若不簡之恐疑同主亦是所依。故更分別名重言也。對次前文心.心所處故名重言 有義問何故別簡但簡心所非所餘耶 答立論者意不應徵責。由前引教說心.心所名有所依。即恐心所亦是所依故次簡之。雖皆有所依。所依唯心。餘非所依。相顯不說。 疏。然諸識至略而不論者。而有不得為所依者。即四義中而闕第一決定義也。 論。同境至所依別故者。問眼等五識得自在位通緣五境。成事智品緣十八界。五根云何與識同境 答據因位中未自在說。更有餘釋。如下當辨。 疏。亦作此義無相違故者。三位無七家亦同安惠成八無依。亦作此義亦顯安惠三位無七。 疏。問至應設劬勞者。答六依於七。七依親故。親依轉六亦轉。八依於七。七非親故。七無漏八不轉。有執.無執行有相似.不相似故名親.不親 答第二云。若由八轉七方轉。可難七轉八亦轉。第八轉位七先轉故。七轉時八不轉。由親疎別。准前應知 又釋。六.七二執違非執故。七轉位六亦轉。第八無執不全違。所以不隨所依轉思`[之=之疏第五卷【甲乙】]`之。`[不分卷【甲乙】]`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四(本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四(末) `[不分卷【甲乙】]`疏。二率爾遇境位者。問論無率爾。何乃加之 答准下奪中既有三位。明今縱處三位不無。故遇言中含率爾也。有義遇非勝境即攝率爾。要遇非勝境率爾心後方不續故。若遇勝境率爾心後相續而生。若別言率爾。即顯率爾後皆不續。既率爾後非皆不續。故即攝在第二位中。由此應有四句分別。一心勝境非勝。謂於劣境起等流心。二境勝心非勝。謂於勝境起率爾心。三心.境俱勝。謂於勝境起等流心。四俱非勝。於非勝境起率爾心。唯依第四說不相續 詳曰。義恐未然。現見人有偏注意者。雖勝境至不捨先緣。豈非勝境率爾心後而不續耶。雖境非盛。以心先無偏所注處。遇而緣之相續不息。豈非境劣心得相續。由此故知。所縱三位多分不續。未可即以句數定之。 論。若自在位者。施為無擁名為自在。夫將變現隨欲而成。有所觀察莫不明悟。 疏。八地已去皆能任運者。據自利說。若依利他於諸藥.病有未悟者。 疏。為非此過至得相續者。為非唯此第一之過。而更有下等流等難。為生下論故致此言。有疏言初。理亦得也。今從此字。 疏。遞相續生者。眼識與意落謝過去。後意續起意落謝已。眼等復與意識續起名遞相續。非意識滅後獨眼生名互相續。以五必與意俱起故。 論。戲`[4]妄=忘【考偽-大】*`妄天等者。按瑜伽云。謂有欲界諸天名遊戲妄念。彼諸天眾或時耽著種種戲樂久相續住。由久住故妄失正念。由失念故從彼天沒。或復有天名曰意憤。彼諸天眾有時展轉角眼相視。由相視故意憤轉增。意憤增故從彼處沒 又按對法第三云。清淨已生者。謂遊戲妄念.意相憤怨.樂變化天.他化自在.色無色界諸天。多放逸故`[墮=隨【甲乙】]`墮其所應於所受用境及所住定自在而轉 詳曰。准對法論。妄念.意憤.變化.他化次第而言。妄念.意憤即當時分.知足二也。又憤恚者多因色境 欲上二天於諸妻室無所攝屬何因相視生憤恚耶。何以明者。瑜伽第五云。三洲攝受妻.妾施設嫁娶。而除北洲。無我所故。如是大力鬼及欲界天亦爾。唯除樂化.及他化自在天。既無攝屬理應無有相視憤怨 問何所以者 答以此二天外境多化。故於內情亦無配攝。由此取下二空天者。不違自他害等四句。亦順對法。理應無爽 問何故智論云欲六天中間別復有天謂戲妄念.心恚天等 答雖處中間。何妨得是二天所攝。智論自云皆六天攝。亦猶梵王中間禪者初定攝故 或通六天。智論明言此諸天等皆六天攝。瑜伽復說欲界諸天。故可通六 若爾四句豈不違耶 答非彼六天總是戲.恚。取彼戲.恚名為自害。如總名人唯佛使等方俱不害。六雖總天。唯戲.恚者是唯自害亦何爽理。依實有情少分而言。上二空居亦有攝受。如魔王女攝歸魔故。 論。故瑜伽至名為意根者。有義第二師釋文有其二。初正翻三位破。二引瑜伽為證。疏說引證屬第三文。今不依也。引瑜伽文證五得以自類為依。不證第三遇勝境故 詳曰。乍觀論勢誠有斯理。若審理披文即疏為正。何所以者。舉增盛境證五相續。引瑜伽論自類為依。豈不顯五是相續耶。故下結云故知五識有相續義。雖復三因皆明相續。隨自因下所引之文以為別證斯亦何失。 疏。雖即六識至實非第七者。平等智體雖是第`[六=七【校異-原】]`六。由轉去彼染污末那此智方得。故從所轉第七為名 問何為七無智名平等 答由我.無我有平.不平。故七我亡平等方立。 論。或由悲願相應善心者。按瑜伽論五十九云。智所引發結生相續。謂諸菩薩。又有能引發義利結生相續。謂智所引發結生相續 又集論第三云。已得究竟菩薩摩訶薩等。乘大悲願力故生諸有中 又對法云。若諸菩薩願力受生者。命終等心當知一切一向是善。疏主釋。若分段.變易亦由二智善心為緣第八得起。言二智者即七.六識相應之智。有義但取第六為勝 詳曰。雙取為優 將何以驗 答按佛地論第五云。無待大悲平等法性者。如來大悲普能拔濟一切有情通緣三界 又云。隨諸眾生所樂示現。平等法性者隨諸有情樂見如來色身差別如來示現 釋既云菩薩於十地中一地得一。明知而用平等性智為緣受生而救物也。不爾云何地地證得。釋中言佛舉成就者。顯彼分得故不相違。如下廣引。 論。開導依至非心所等者。有義科云。開導依者至名開導依者辨依義。此但屬心下。示其依體遮簡非依。初辨依義有四義簡。此後心等是第四義。簡自類識後心不為前心作依。無引導故。或雖是心。同時不為心所作依。非開避故又言此者。此前滅心於後所生心及心所為依故。然為四義將為勝也 詳曰。言等無間。何理不遮自類後心同時心所。豈復有許後心為前及俱時所無間緣耶。又第四義簡後心等。其第三而簡何法。故三義勝。又云此者此前滅心者。意即可通。望文不順。文中不言前滅心故。云何此此。故今應云。此於後心至名開導依者。辨其名義。此言此前具三義法。此但屬心下。出體遮餘。 疏。簡異類他識者。自身八識名為異類。 論。便聖教至心心所者。按瑜伽論三十八云。等無間緣.及所緣緣。唯望一切心法說。由彼一切心.及心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所緣境界所攝受故。方生方轉。 論。然攝大乘至奪因緣故者。按無性攝論云。謂經部師作如是執。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而生。是諸法種子者。是諸有為能生因性。謂彼執言。從前剎那色後剎那色無間而生。從前剎那心後剎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此中因果道理而成就。何用復計阿賴耶識是諸法因。為遮此執故次說云。此不得成如前已說。如說二念不俱有等復有何過。謂無色沒色界生時。前色種子能生今色理不得成。久斷滅故。從無想沒心想生時。及滅定等出心生時。前心種子能生後心皆不應理。久斷滅故。又若離其俱生.俱滅攝受種子相應道理。但執唯有前剎那心能為種子引生無間後剎那心。即阿羅漢後心不成。不應得入無有餘依妙涅槃界。由最後心能為種子等無間緣生餘心故。如是即應無無餘依妙涅槃界。是故色.心前後相生。但容有等無間緣.及增上緣。無有因緣 釋色.心前後各自相生。非互相生為無間緣。 論。雖心心所至餘亦開導者。按瑜伽云。問如經言此四無色蘊當言和合。非不和合。不可說言如是諸法可分可折令其差別 問何故彼法異相成就。而說和合無差別耶 答眾多和合於所緣境受用領解方圓滿故。若不爾者隨闕一種於所為事應不圓滿。 論。無心等位至即前自類者。對法同此。按彼論第五云。等無間緣者。謂中無間隔等無間故 釋論云。不必剎那中無間隔。雖隔剎那。但於中間無異心隔。亦名中無間隔。若不爾入無心定心。望出定心應非等無間緣。然是彼緣。是故於一相續中。前心望後心。中間無餘心隔故。是等無間緣 釋無餘自類心來隔也。即餘自類類雖是同。而非即此。亦名異也。若言異識名餘異者。住無心位有七.八間。云何得言入.出二心無間耶。故如前釋。 論。先滅時至為開導依者。問前難小乘行緣於識。時分懸隔無緣義故。今同於彼應不能開 答夫開導者。前開其路引後令生。今避其途是施功已。由斯後起而無見遮。縱曰長時固亦無咎。不同於彼過去為緣。過去法無緣義焉立。 疏。問如解深密至今何翻解等者。此等諸教疏.燈上下而屢引矣。然唱導者臨`[論〔-〕【甲乙】]`論時披撿。非不勞神。今略重舉。初師難云。瑜伽第一云。謂眼識生三心可得。率爾.尋求.及以決定。又第三云。又一剎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此即五識引生意識 又初師.及第二師難云。瑜伽又云。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方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 又解深密等亦云五識由意引也。此即五識由意引生 第二師云。又如攝論.及莊嚴論.佛地經等。彼意皆說。轉第七識得平等智。轉第八識得圓鏡智。此即由彼世第一法第六意識。引生平等性智相應淨識。觀察.平等二智相應第六.七識。引生鏡智相應淨識。又異熟識依染污意。如對法說。或依悲願相應善心。此即有漏.無漏六.七引有漏八。 疏。如一法未達未遍知意者。無著明八不為小說。無性舉外以經為難而為通之。今略引云。彼本論云。復次何故聲聞乘中不說此心名阿賴耶識名阿陀那識。由此深細境所攝故 無性牒外引經難云。如說我不說一法未達未遍知等者 釋外難意云。賴耶深細不為小說。即小乘人不見第八。云何斷惑成阿羅漢。何所以者。如世尊說。我不說一法未達未遍知成阿羅漢。我唯說言於一切法已達已遍知方能斷惑成阿羅漢 釋既云遍知.方成羅漢。羅漢云何不堪聞八。八若不聞即非遍知。何名無學。進退有失 論此密意說不斷煩惱。以別相聲說總相處。釋兩義答彼。此第一解。據真諦釋。聲者名也。處者義也。生空真理名總相義。以彼別相一法之名。詮於總相生空之理。故稱為密。經意總云。若生空理未以無間.解脫二道達遍知故。不能斷惑成阿羅漢。不言一切皆須達知方斷得果。由斯第八羅漢不知亦無失矣 外伏難云。何以得知別聲詮總 無性答云。非諸煩惱有各別斷 釋緣色等法別相之智名為各別。煩惱既非別相智斷。故知經云達遍知者是總相智 問以別詮總其意云何 答顯總是別真實性故 論或取共相無常等行者 此第二釋。依俗諦解二乘之人依十六行觀於四諦。賴耶既在苦諦中收。無常等行亦該第八。據斯共相二乘亦知。所以聖教望共.不共二相而說知.不知也。 疏。即是不緣種子等義者。若緣種家以依緣同簡無間訖。不煩約勝而重簡之。義明定故。由此故知非是彼義。 論。論說末那我我所執恒相應故者。即瑜伽論六十三云。末那名意。於一切時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為性。又按對法第二云。意者謂一切時緣阿賴耶識思度為性。與四煩惱恒相應。謂我見.我愛.我慢.無明。准對法論無我.我所。但可證意之所緣也。 疏。不可緣彼立此義者。彼者彼境。此義我所。 疏。故知我境等者。我即是境。末那緣故。 論。相見俱以識為體者。有義即心自體說名見分。非四分中第二見分。世親同時唯二分故。 疏。五亦應然等流境故者。言等流者相似之義。七.五所緣本質之境。皆是本識相分攝故。 疏。若言識體能生故者。豈色等法體非能生 答識為餘本能變生餘。色等不爾。 論。論說種子實物有者。按大論五十二云。云何略說安立種子。謂於阿賴耶識中。一切諸法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然此習氣是實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諸法不可定說異.不異相。猶如真如 又按攝論第二云。又若略說阿賴耶識用異熟識一切種子為其自性 又云。阿賴耶識是實種子。是一切種子實因緣性 准此多文種子是有 問若實有何故瑜伽五十二云。復次種子云何。非折諸行別有實物名為種子。亦非餘處。然即諸行如是種性。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名為種子。如穀麥等物所有芽.莖.葉等種子。於彼物中磨擣分折。求異種子了不可得。亦非餘處。然諸大種如是種性。如是等生。如是安布。糓麥等物能為彼緣令彼得生說名種子。又云。是世俗有。又攝論第二云。非彼種子有別實物於此中住。亦非不異。二論皆云無別實物。復云世俗。云何定斷論說實有 答世俗有言非定詮假。如下論釋。因果道理不即不異。為對異熟因果定異故云無別。又不同現心.色之法緣慮.質礙。云無別實故無違也。 論。似常一故者。依疏所簡可為四句。一似常非一。第八心所。似一非常。眼等轉識。似一似常。賴耶識體。非似一.常。轉識俱所諸種色等者 問我猶主義可計一.常。所既不然計多何過。如計諸蘊我一所四此何不然 答俱生分別有差別故。又雖俱生緣內外別。何得為例。 疏。是我之我者。如疏四釋。有義二釋。一云是我顯第七計第八為我。之我者義顯第七更不計餘。唯執第八以之為我。二云是我者義簡他我。之我者義簡非我 詳曰。復助一釋。義言第七執所執我是我許我。初我第七假者名我。後我第八。即所執我。之言與許我意`[我〔-〕【甲乙】]`我相似。 論。多處唯言有我見故者。按大論五十一云。阿賴耶識或於一時。唯與一種轉識俱轉。所謂末那。何以故。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思量行相。若有心位。若無心位。常與阿賴耶識一時俱轉。緣阿賴耶識以為境界。執我起慢思量行相。顯揚所明如疏具引。 疏。即除四人等者。三乘無學.不退菩薩。此四決定不緣藏識。所以除之。四外餘人有緣.不緣當須分別。分別可知。有漏.無漏緣.不緣故。 論。證得十種平等性故者。如佛地論一一具明。今牒彼經略引論釋 經復次妙生平等性智者。由十種相圓滿成就 論應知即是十地修果。一一地中略說。各證一平等性修習圓滿成就佛地 經證得諸相.增上.喜愛平等法性 論謂諸大士相.及諸隨好相差別故皆名為相。如是諸相遠離遍計所執自性說名平等。增上者謂富貴自在。色等諸蘊各別皆非富貴自在。和合亦非富貴自在。離計所執說名平等。喜愛者由遍計力於順彼法發生`[觀=歡【甲乙】]`觀喜。於違彼法發生憂慼。遍計所執諸法無故。於計所執喜.愛亦無說名平等。達解如是所說諸相.增上.喜愛平等法性故名證得。初地菩薩最初證得。後後地中漸漸方便修`[合=令【乙】]`合增長。最後佛地圓滿成就 經證得一切領受緣起平等法性 論緣起有二。謂內.及外。內緣起者謂無明等十二有支。外緣起者謂種.芽等一切外物。此二緣起一切皆由因有故果有。因生故果生。無作用義。空.無我義。無補特伽羅義。是緣起義。如是等義緣起自相是所領受。故名領受。緣起等義離計所執說名平等。達解如是所說一切領受緣起平等法性故名證得 經證得遠離異相非相平等法性 論色等諸法變壞等相。不相似故名為異相。遠離如是各別異相即是共相。如是共相以何為相。非相為相。如契經言。一切法性唯有一相。所謂非相。非相即是平等法性。達解如是計所執法畢竟永無平等法性故名證得 經弘濟大慈平等法性 論慈有三種。謂有情.法及無緣慈。由此三種平等救濟一切有情。不同凡夫及二乘故。故名大慈。救度一切長時積集福慧成滿故故名弘濟。如是所說弘濟大慈。遍一切處無差別轉。故名平等。弘濟大慈平等法性為所緣故。就境說名平等法性 經無待大悲平等法性 論聲聞等`[非=悲【甲乙】]`非不能拔濟一切有情。小分行相暫時而轉。如來大悲普能拔濟一切有情。通緣三界遍滿行相恒時而轉。無所觀待恒救不捨。隨其所應拔濟三界所苦有情。無待大悲無差別轉。故名平等。此即法性。或緣平等法性為境 經隨諸眾生所樂。示現平等法性 論隨諸有情樂見如來色身差別。如來示現如是色身。如是示現一切如來形相平等。如是平等即是法性。是故說名平等法性 經一切眾生敬受所說平等法性 論若有如是種類語業。能令有情善根成就。聞生歡喜得淨信樂。如來便現如是語業令彼得聞。如來所出一切語言稱機宜故。諸人.天等皆無違逆故名敬受。雖有眾生不順佛語此是化作。或當有益後必信受。就總為語故言一切敬受所說。如是語言由前道理諸佛同現。故名平等。如是平等即名法性 經世間寂靜皆同一味平等法性 論有漏五蘊說名世間。念念.對治二種壞故 釋一有為故念念壞。二有漏故對治壞。唯苦.集二具斯二壞 論即彼息滅名為寂靜 釋彼苦.集二 論由此於此而寂靜故。即是聖道及以涅槃。依他起性世間寂靜同歸真如圓成實性。故名一味。此即名為平等法性 經世間諸法苦樂一味平等法性 論世間諸法略有八種。謂利衰等。如是八種總有二品。四違名苦。四順名樂。生欣.慼故。聖者居中恒常一味。得利不高。遇衰不下。如是乃至樂而無愛。苦而無恚。由彼遠離遍計所執世間八法。於一切處皆同一味。即此說名平等法性 經修殖無量功德究竟平等法性 論功德即是菩提分法等諸功德。熏修長養成就解脫說名修殖。平等性智雖無分別。由佛.菩薩智增上力。如如意珠令異身中功德生長成就解脫 言究竟者能得三乘般涅槃故。如是智名平等法性。遠離遍計所執性故。 疏。其實思量但是行相者。識自體分實非思量。今舉見分思量行相顯彼自體 問云何顯耶 答是思量體名為思量。舉末顯本。如花果樹。 疏。其體即是識蘊攝故者。問豈彼行相非識蘊耶 答雖亦識蘊遮彼外難而有此言。為外難云行相思量與思何別。故今答云。行相體者既是識蘊。相亦同之。思即行蘊。故不相例。 論。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者。心.意.識三皆有通別。若緣慮名心。依止名意。了別名識。此即通名。八識皆有此三名故。若積集名心。思量為意了麁名識。乃是別名。如次別屬第八.七.六 問心行相者而是阿賴耶 答緣慮是也 問何故意以別相為行。心通行耶 答有義雖標總稱即是別名。如十一色色得名故 詳曰。此不為例。色無餘名不同香等。故取總名以標別稱。心有別號何得例同。故今解云。行相何要取別相耶。取總何失。前解第八了別為行。亦取總也。故不須例隨應說故。 論。未轉依位至無我相故者。按瑜伽論六十三云。問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為性相續而轉。如世尊說。出世末那云何建立 名假施設不必如義 又對治彼遠離顛倒正思量故 釋此中難意。若四惑俱恒思量者。即出世位而無四惑。復不思量。何名末那。初答意云。夫立名者但假施設未必稱義。故出世意雖不思量亦得名意。與疏稍別。 論。此四常起擾濁內心者。內心之義傳有兩釋。一云內心體即第八。由第七識相應四惑緣第八識令成有漏故名擾濁。二云內心即第七識。由相應惑而成染污名為擾濁 詳曰。今同後釋 所以者何 答言擾內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雜染者〔-〕【甲乙】]`雜染者不由第八第七能故 又別釋者。內心通取七.八二識。第八由之成有漏故。 疏。說四種愛至七慢分別者。相攝如燈。具明四愛如法華攝釋第三.第四。 論。瑜伽論至寧不相違者。按五十八云。貪染令心卑下。憍慢令心高舉。是故貪.慢更互相違。撿兩本論皆五十八。疏云五十五撿文者誤。 論。分別俱生至義`[乖上論有無字]`乖返者。按五十五。貪.嗔互相無。此`[惑字論作或]`惑與慢.見。謂染愛時或高舉或推求。慢之與見或更相應。謂高舉時復邪推搆 撿兩本論。並五十五。疏云五十八亦恐撿錯。又按對法第六云。謂貪不與瞋相應。如瞋疑亦爾。餘皆相應。故知貪與見.慢相應 又云。見慢皆不得與瞋.疑相應。不障見.慢自相應也。 疏。文與前別者。與前第三所明文別。 疏。與第八識所簡乃同者。同彼簡去別境.及善.隨惑.不定。 論。定唯繫心至剎那別緣者 問若據有為定境不一。依相續說八非間斷。如何說七剎那別緣。七繫於八。由八而有似一常故 答定有專注一境之相。境對稱一。第七不爾。據境有為故云別緣而非第七作別緣解。而似一常依相續說 若爾本智相應無定。無一相故 答一解雖無。有深專義有定無失。諸師上下或云別緣。或說緣一。准此應悉。 疏。問如定變化障者。依定得通能起變化。由彼硬澁無堪任性。能障於彼變化等事。變化之障。依主得名。 疏。或`[父=文【甲乙】]`父外意者。瑜伽文外。彼論不言世俗有者有實體故。 疏。然忘念一至不別說者。與別境念行相相似。念前說無。忘念同念故不說也。有義若爾不正知亦爾何須解之。故此但是論主遺忘 詳曰。疏若斷云忘念別境念分攝故不說之。可如所責。疏撿行相有似.不似。故說.不說。一何輒斥。豈自不得論之妙旨。推過論主言遺忘乎。次前疏云是別境故此不說者。對邪欲解攝相說也。此方悉陳。 疏。耶欲耶解至故此不說者。有義非由別境。但依二十故不說之 詳曰。五遍染家亦不說言而依二十隨煩惱說。如何簡略依二十耶。若言雖不說依二十。二十隨中有不遍故故須簡者。若爾二十二中亦有不遍。何不依簡。故如疏說理甚無違。 論。要緣曾受境界種類等者。有義如等流五識所緣現境。雖非曾受而是率爾五識所得境之種類名曾受境。五識既爾意識准知。此之後心緣前類境亦得念起。今第七識唯緣類故。故說有念。所執賴耶是無始時曾受類故。緣現境故非緣曾受 問設緣過去。彼已滅故但緣現影。此即一切皆緣境類。如何曾受與境類別 答理實二境皆是現在。本質過去名為曾受。質若現在但名為類。七與五境質唯現故但名緣類。意識有時質久滅故。名緣曾受故有別也 詳曰。現在等流五識之境。豈非過去等流識等境之類耶。若許是者何乃不言。若不許者有何所以。又現意識緣久滅境。境體既無何是曾受。故雖重釋尚疎遺也。故今應云。是前率爾.等流識等境之類也。過去本質雖體實無。而變相緣。相似於彼名緣曾受。 疏。能發惡者等是者。釋前師難。前師難云。不正知者謂起外門能發惡業。豈第七識能有此事不正知俱。故今會云彼約六識非據第七。 論。瑜伽論至三界繫故者。按彼五十八云。云何名隨煩惱。略由四相差別建立。一通一切不善心起。謂無慚.無愧二通一切染污心起。謂放逸等。三於各別不善心起。小十隨惑。若一生時必無第二。四善.不善.無記心起謂不定四。不定四法瑜伽亦名隨煩惱也。放逸等十既云遍染。明知第七有不定惑。 論。諸疑理者至亦勝解者。問何故疑理事須印 答事理雖別然必相依。如於苦諦即有苦事.苦理.苦如。由此疑理於事有印。 疏。事決不生疑等者。此難意云。疑與勝解俱時而生境有理事。疑緣於理。勝解緣事。既不同取。便違同一所緣之義。 疏。理疑亦解生者。此釋意云。勝解於彼所疑之理而亦解生。即所緣同行相有別 問疑所疑理而勝解生可同所緣。印所印事疑不緣之所緣還異 答事亦有疑。但相微隱。疏示一隅故不言備。 疏。前解但約事疑者。即前引彼五十八云。疑由五相至如何有欲勝解二數。此解約彼事疑為難。 疏。以疑理所引等者。外䠱前難故此釋之。外難意云。若緣事疑是煩惱者應非見斷。見斷唯是迷理惑故 答意易詳。 論第五 論。違聖言故者。即違瑜伽第十一說諸禪出受。疏云十二二字誤也。按彼論云。無相者經中說為無相心定。於此定中捨根永滅但害隨眠。彼品麁重無餘斷故。非滅現纏。住無`[想字論作相心]`想定必有受故。於此定中容有三受。謂喜.樂.捨 釋曰。無漏定心而緣真如名無`[想=相心【考偽-大】]`想定。`[或=惑【考偽-大】]`或相應捨被惑所雜。或為緣縛。能雜能緣捨根。惑種名捨麁重。斷此惑種名斷隨眠。據此等斷名斷捨根。非斷現受。餘文可悉。 疏。若許喜樂等者。問前師但言喜受相應。如何牒言許喜.樂耶 答為二釋。一依三受而以明之。二就理言喜麁.樂細。麁猶上有。細必不無。 疏。第七所緣至為境界故者。此釋意云。隨緣何地所引果識。第七俱受即與先世引業受同。何所以者。緣彼引業所感果故。疏云相應是隨順義。若與彼業受不隨順。即不能緣彼業之果。 疏。又地所有至與彼受俱者。此第二釋。隨所緣識所生之地。七與彼地第六意識增上受俱。俱者即是喜.憂等同。何所以然。由緣彼地引業之果。故與當地增上受同。如生惡處憂受增上。餘趣准知。前據與彼能引受同。後同所緣當地增受。故二別也。有義隨第六識增上受俱。如初轉依隨六增上。故受俱起亦隨第六。 論。任運一類等者。如阿賴耶任運一類而無轉易。不與思惟所引之受而共相應。此何不爾。何知以然 答按瑜伽論六十三云。阿賴耶識相應受於一切時唯是不苦不樂受。於一切識三受位中恒相續流。乃至命終無有斷絕。所餘二受當知思惟之所引發非是俱生。時時作意引發現前。以八例七七同唯捨。 疏。彼是自相別義者。異熟果相。種子因相。是阿賴耶識自相別義。攝持因果為自相故。 疏。欲界中不伏修惑等者。即欲意識俱生我見依不斷問。依斷家答。 疏。彼`[定字疏作地]`定心至為有頂依者。意明平等通諸地有。法觀第六引彼平等智以為所依。生空第六即以隨身界繫第七而為所依。故云不定 問無漏第七與能依識即許同地。有漏末那而與第六地繫許別。竟何意耶 答有漏末那而有二義。一隨依繫。緣彼依故。二非六引。故與第六地不必同。無漏亦二。一不繫故。而隨觀察通緣理事。二由六引。故隨能依而同地也。 疏。不可以因數等難者。不可以受因.果是同。便難因.果令似所等。 疏。此微細言攝論二本皆第一說者。按無性論牒本論云。此意染污故有覆無記性。與四煩惱常共相應。如色.無色二廛煩惱。是其有覆無記性攝。色.無色廛為奢摩他所攝藏故。此意一切時微細隨逐故 釋三界者有情所歸所集之所。猶彼市廛。而梵云阿縛遮羅。 論。謂生欲界至應知亦然者。按瑜伽論六十三中明亦同此。故彼論云。隨所生處是諸煩惱即此地攝 釋隨第七識所生之處。彼相應惑亦同地攝 又顯揚十九云。若生此界中補特伽羅。當知此意相應煩惱。即是此界體性所攝 釋瑜伽約地。顯揚據界。麁細少差大意一種。 論。阿羅漢滅定等者。准瑜伽六十三中不言滅定。故彼論云。諸離欲者世間治道。若現在前。若不現前。此諸煩惱現行不絕。若諸有學已見迹者。出世間道現在前時。此諸煩惱不得現行。從彼出已還復現行。善通達故。未永斷故。若諸無學此一切種皆不現行。是諸煩惱當知唯離非想非非想處欲故一時頓斷。非如餘惑漸漸而斷 釋言此煩惱者。此第七識相應四惑。與此論別。會釋如疏。 疏。八十八至不伏相似等者。六.七惑別。金剛斷異是不同也。然俱世道不能伏之。名不伏相似。按彼論云。又見雜染得解脫時。亦能於餘畢竟解脫。非餘雜染得解脫時。即能解脫諸見雜染。所以者何。由生此者依世間道。乃至能離無所有處所有貪欲。於諸下地其餘煩惱心得解脫。而未能脫薩迦耶見。由此見故於下.上地所有諸行和雜自體不觀差別。`[遍字論作總]`遍計為我。或計為所。由此因緣雖昇有頂而復退還。由出.世道先斷一切薩迦耶見。後能永斷所餘煩惱。由此因緣無復退轉。 疏。問至能緣此識亦應斷者。此中徵意。若不許斷而違其理。若隨所緣亦名斷者。如何論云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先已斷故。何名頓斷耶。 疏。實理解至以此例彼者。更無惡業所招之果。第八言除。修惑猶在。我執未亡。能緣第七不得言斷 問見道但無一分第八第八名捨。亦闕一分能執第七第七應捨 答因亡果喪第八可捨。七非業招。執體不無。何得名捨。 疏。今此不依。至亦通無漏故者。雖復佛地.無性二論說有淨識。然佛地經.及無著論不說有之。由斯不取末論為證。 論。顯揚論至平等行等者。按彼論云。意者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還緣彼識。我癡.我愛.我我所執.我慢相應。或翻彼相應。一切時恃舉為行。或平等行與彼俱轉了別為性。 疏。然所引識至無藏識故者。以瑜伽論而言藏識或二轉等。所以此論不難無學以彼無學無藏識故 有義文略不說 詳曰。非為略也。為引大論識起多少以之為難。本論既舉藏識為法。所以不得難於無學。故疏為正。若也不取彼文為理。而難無學即無傷也。 疏。第八至如餘七識者。問前師自許聖道.無學第六無依。識性因轉。豈非犯於他不定耶 答俱有依中含共不共。聖道等位第六意識。彼亦許有共俱有依。宗法之中既不別言故無不定。 疏。若成前總宗至意識無依者。有義彈云。無學.聖道意識皆在有法中收。豈得約宗有法之中有不定耶 詳曰。夫五不定因於二喻。或有或無無所立處即為異喻。立者雖立聖道等意在有法中。然後陳宗聖意非有。以理而言合居異喻。因既於轉。何非不定。誰望有法出不定耶。若言前立在有法中。如何復言是異法者。斯亦無爽。前依總立云有法收。出過據理合居異品。亦如古立宗因違云。如立聲常一切皆是無常故因。陳那正云。一切皆是無常故者而是異喻。非是因也。彼既以理正因為喻。今亦以理正宗為異亦何失乎 又因明論云。異法者若於是處說所立無 釋除所立外所餘法處。但無所立即宗異法。聖道等意既無所立為異何咎。若`[不爾者〔-〕【校異-原】]`不爾者。於是處言攝無所立法不盡也。止濫不窮便諸過起。由斯疏判理固無違。 疏。若以六識至無第七者。有義彈云。別宗如前宗違比量。因`[無=有【乙】]`無不定已成似量。外量如前`[3]之=三【甲乙】*`之支無過。因云第六意識攝故。如無學等第六意識。外人豈將真量與似量為不定過耶。若彼外量取`[因=內【甲乙】]`因量因云六識攝。亦有不定之失。此即共不定。如何說有決定過耶。此彈意云。相違決定前後兩家`[*3]`之支並具。今者前量六識攝因已犯不定。所立別宗復違比量`[之文=三支【甲乙】]`之文便缺。後.家舉彼第六意因`[*3]`之支乃具。闕不闕別。何理得成相違決定。若也敵者還取前因。即是六中共不定攝。何成第六不定過耶 詳曰。直觀疏文誠有斯失。論疏主意據改其因。前因之中而言略也。如義燈正故疏無失。 疏。此為初`[元=無【甲乙】]`元者。第七我執初不起位。 疏。不可說彼得互捨者。不得以八同七令捨。以七同八而亦不捨 何以不得 答染污過尤。暫滅名捨。淨法他`[縛=轉【甲】]`縛永無名捨。 疏若定爾者至非法觀果者。此難意云。若也定許法觀及果皆平等者。八他已去無非法觀及法果時。即應恒時起平等智。 疏。由此應說隣近果者。此答意云。雖二後得皆名為果。遠近既殊。故平等智而不恒起。 疏。或八地已去無分別智至無妨者。此第二解。以二本智自入二觀。二後得智各望自本名之為果。 疏。若約後義即果全論者。但法空果即起平等。更`[不=無【乙】]`不遠果而以去之。故云全論。 疏。或第八未捨名至此解難知者。以執藏義正名賴耶。平等非執。故所緣八何名賴耶。 疏。既無能藏藏義應暫捨者。此乃䠱前難知意難 若無能藏所緣第八不名賴耶。既無能藏賴耶應捨 答此難意如初位辨故不重云 詳曰。賴耶之名而既未捨。許緣何失。若要起執方名賴耶。既不執時名何不捨。由此理論許緣無咎。 疏。深喻至人中起事執者。法空理深迷斯至理名為深也 問謂人是人執。而與淺喻竟何別耶 答據迷於杌分成淺深 問謂人設喻迷生空理名深何失 答意明我.法相依而起寬狹不等。事理相託故不喻之。 疏。彼雖非執等者。雖言兼於得失。今取得也。 疏。若不然者至無有漏心隔者。若也不許細障行爾。即應三地法觀恒行。以無有漏而為隔故。或不然者。顯彼細障有不行時即法觀起。前解為勝。 疏。以此為證者。以八地上法觀不恒。證上三地而第七識得有法執 或以此論而為證也。即此文云。猶起法執不相違故。 疏。說彼地地皆能斷故者。第六法執地地既斷。云何得言所知障在。若言言有據小有者。此亦不然。既法執起煩惱應行。如疏下難。 疏。問何故上言至全言有也者。生起下論。 疏。四阿含不攝等者。詳曰。解解脫義名解脫經。於理為勝。故經頌云。若解脫諸惑等。故諸經論從其所說以立名者。其類寔繁。若不爾者。凡是經名是如來建。或集法立。豈佛.阿難據後零落而立斯號。若後人立名。亦為未可。便`[合=令【乙】]`合經`[因=目【校異-原】,目【乙】]`因難為楷准。 論。此依六識皆不得成者。如無性論。疏.燈略引。學者猶迷故今具錄 論云。此於五識無容說有。是處無有能對治故。若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非五識中有彼能治。於此見道不生起故 釋曰。以五識中無能治見。故不得有所治無明。言見道者簡餘二道。以成事智佛果有故。問第六應有不共無明。有見道故。答六有通治。非別治故。問七有見道。七相應惑應名見斷。答雖不斷之。伏暫不起亦見力也。由斯見道有平等智。據大乘說 論非於不染意識中有。由彼此應成染性故 釋曰。外人計云。在淨六中。以淨六中無餘煩惱。相應無知得名不共。故難淨意既有無明應成其染 論亦非染污意識中有。與煩惱共相應時不共無明名不成故 釋曰牒轉計破。意有餘惑方名為染。不共既與彼意惑俱。便是相應何名不共 論若立意識由彼煩惱成染污者。今應畢竟成染污性 釋曰。不共無明恒行不絕。意識何有而得淨時 論諸施等心應不成善。彼煩惱相恒相應故 釋曰。破文外救。外救既云意恒成染亦何爽耶。故斯難起 論若復有說善心俱轉有彼煩惱 釋曰。餘小乘救。施等善心與煩惱俱。由是不共無明恒行竟有何失 論是即一向與彼相應。餘不得有。此染意識引生對治不應道理 釋曰。正難前救。意既一向恒有無明。無明外餘善等之法此意非有。既無信等意名世善而不得成。又意恒染不可能引無漏善生。所治不為能治因故。故出世善亦不得有 論若有說言染污意俱有別善心能引對治。能治生故所治即滅應正道理者 釋曰。顯正義也。有大乘說。染污意外有別世善。世善能引能治見道。應彼相生治障理也 論若爾所立不共無明亦不成就。與身見等所餘煩惱恒相應故 釋曰。此外難也。其難意云。七俱無明有餘見等三惑相應。應亦不得名為不共。若雖見俱猶名不共。我前染意俱時無明。雖餘惑俱何乃不許名為不共 論汝難不平。非我說彼與餘煩惱不相應故名為不共。然說彼惑餘處所無故名不共。譬如十八不共佛法。前說與餘煩惱相應名不成者。觀他所立顯彼過故 釋曰。答前外難。平猶齊也。前觀汝宗言餘惑俱失不共號。非我大乘許是義也。 疏。不見不正知至掉名我掉者。問前師但云以隨惑中不正知等。是此識中我見慢等。誰言隨中說不正知為我憍等 答若隨惑中不說我憍我掉等者。何理得知。隨中憍等是第七識相應慢等。若言說者教無文故。故為斯難。 疏。唯此俱貪至不為主故者。略為二釋。一云此第七貪不與六識慢等俱故方曰相應 問豈六識貪非相應耶而言唯此 答六相應貪通其二種有共.不共。第七不爾故唯言簡 問七貪非主即明相應。何言與六慢等不俱名相應乎 答為遮外難故對六明。恐有難云第七貪等既不與六慢等相應應名不共故今對顯。二云此者此六識也。疏不字誤也。應為亦字。此六識貪亦與六識慢等俱者或名相應 問相應貪等第七豈無言唯此六 答簡自六識不共貪等而置唯言。非對唯識言唯此也。 疏。此十增上至唯無明增者。由十增上十得主名。俱時無明不得主號曰相應也。 論。又契經說眼色為緣等者。按無著攝論云。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識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 世親論解與此別說。無性論同 世親論云。言同法者第六意識與五識有相似法故。彼有五根.及阿賴耶為俱有依。此亦如是有染污意.阿賴耶識為俱有依。此五同法。離染污意決定非有 釋曰。所依有二名為二緣。無性攝論根.境二種名為二緣。根中不取阿賴耶識。以共依故 故彼論云。五識與彼意識有同法性。謂從二緣而得生起。彼染污意若無有者。與此相違。所謂俱生增上緣依無有別故。阿賴耶識雖是意識俱生所依。然不應立為此別依。是共依故。因緣性故。 論。謂如五識至俱有所依者。有義彈疏釋云。若是宗法何故乃云必有眼等。今解。謂如至俱有依皆同法喻。即以此喻所簡別法為其宗法 詳曰。依義寬通。舉眼所`[以=似【甲乙】]`以簡餘非者。斯亦何違。若言喻者何假置彼必有之言。觀諸因明未見喻中有此例故。必有定義。宗有無失。下總量云。必有不共顯自名處是宗法也。又總是喻。更有何法是所簡者。將以為宗。若言意根即是所簡。文既不言應是意許。若如是者。豈此宗法唯有意許無言陳耶。又未曾見以喻所簡別法為宗。准此則應先舉於喻後方言宗。以喻簡彼宗法過故。以此而言知疏無謬。 論。不可說色至二分別者。據無性論。此文雙破經部.上座亦應無失。故彼論云。經部所立色為意識俱生別依。此不成就不應道理。以就思擇.隨念分別應一切時無分別故。傳釋云。肉摶心藏四塵色法為意識依 又云。由此道理餘部所立胸中色物意識別依亦不成就 釋類破上座。同是色故。故此論初含於兩宗。後破經部理應允矣。 疏。如瑜伽抄會等者。下自具辨。義燈復明也。 疏。生所依者。親能發起名之為生。非同種子辨體生果名為生也。 疏。法但為境等者。即五十二明彼無法得為意境。是此證也。彼文廣辨。今略引之。 論云。問如世尊說過.未諸行為緣生意。過.未非有何故說彼為緣生意。若意亦緣非有事境。云何佛說由二種緣諸識得生。答由執持諸五識身所不行義。故佛世尊假說名法。是故說言緣意.及法意識得生 釋曰。持自無體令五識不行令意識轉。故假名法。非言為法即有實體 論云。又有性者安立有義能持有義。若無性者安立無義能持無義故皆名法。由彼意識於有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以此義起識了別。若於二種不由二義起了別者。不應說意緣一切義取一切義 釋曰。相分雖有。據本質說得言緣無。 論。若謂現在至寧說為意者。問有部十八界通三世。如何難言現但名識。答意具思量.依止二義。而現在識雖未起用為依生識。然住意性亦得意名。不據思量現名為意。故亦無過。 論。已滅依此假立意名者。有義依止名意自望假說。非依第七。思量名意依第七立。故云已滅依此假名思量意也。立宗但諍思量意故 詳曰。已滅雖無。然開其路。`[彼=後【甲乙】]`彼識依此而可得生。似現依止假立意名。已滅之意與現思量殊不相似。如何依七假立思量。雖思量意是本所諍。為外難云滅非思量何得名意。故論答云滅似現意依止一邊依之假立。若言依止自望說者。如何自望。若望現在。現在名識。似何稱意。若望以前。以前體無。似似於誰。論破於他假依真立。義應不成 又按世親攝論第一云。過去已滅無所思量。云何當有能思量性。准此文意。不以思量為過去意。可審詳之。 疏。無想滅一識等者。以五轉識前位已捨。故言但滅一二識也。 疏。攝論難云俱滅何異者。按彼論云。由二自相無差別故。心.及心法俱滅何異。 論。若謂加行等者。按無性攝論第一云。不可說在第四靜慮。在第一有地差別故。出離.靜住欲差別故。二定差別。但舉加行及地二別 又准俱舍第五卷論。有十差別。一地有異。謂第四禪.有頂別故。二加行異。出離.止息二想別故。三相續異。異生.聖者身不同故。四感果異。五蘊.四蘊報差別故。五順受異。唯順生受通生後等時差別故。六初起異。無想二界。滅定唯人。七退有異。得不經生.經生別故。八名號異。九還不還異。如箭射空無惑不返。十二得異。初唯加行。後通二得。離染唯佛。加行餘聖。如次配彼無想.滅定。是二差別。 疏。此中通言至第六相縛者。此論引彼文不足也。無意識言。今按彼云。又復意識染污末那以為依止。此脫初句。餘文悉同。 疏。對法等云漏所隨逐等者。等瑜伽論文。如樞要辨。對法所說如義燈解。故此不言。 疏。即是攝論我執不有失等者。此文與彼第六大同。其中委曲而徵逐者彼不及此。故言極差。 疏。大乘之中至以此理通者。雖八識別總得名意。以對六境故合為一 問何故不釋十八界耶 此文正釋故疏不云。 疏。初句即是此識得名者。即對法云。依眼緣色。依所依眼識得眼名。 疏。此各有種如瑜伽者。按彼第一云。云何眼識自性。謂依眼了別色。彼所依者俱有依。謂眼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即此一切種子執受所依所攝阿賴耶識。乃至意識亦復如是。又云。俱有相應一一而轉。又彼一切各各從自種子而生。 疏。且據麁相至識不必生者。問今盲冥者有境無根而識不生。證識依眼。如有眼者由境無故而識不生。應識依境。又但有根識即依生。色界應有鼻舌兩識 答至理識生實藉根.境。就勝緣說依眼非色。亦猶識.境互相因生。而依主勝稱為唯識又濟巨川匪唯一筏。假諸帆橈方堪利涉。世就勝言舟為度矣。 疏。如迦末羅病等者。問非黃見黃自是意識。如何以此證眼識耶 答由根損故令初眼識而不分明。而後意識見有錯亂。故舉壞意證眼識變。 疏。謂由根合識令根有損益等者。由根識合觀日.月光。如次於根而有損益 又按俱舍論第二云。由二因故從根立號。一由根是所依性故。境即不爾。二由所依是不共故唯自識依。色亦通為他身眼識.及自意識而所取故。餘四准此。由斯不從色等立稱。雖即二義簡濫亦畢。 疏。意識不然眼等可爾者。據等無間六皆名意。今目第六故為不然。五識根別。依根立名無濫可爾。 論。惑名色識等者。有義疏說亦依主釋。今解通有財釋。以能有境名色識等。即有財釋 詳曰。若汎爾言非無此義。辨論所說但依主釋。故論斷云隨境立名。順識義故。謂於六境了別名識。不言有境而名為識。 疏。蛇眼聞聲等者。按彼經六十四云。瞿陀尼人眼識聞聲。如閻浮提中蛇蚖之類眼中聞聲。瞿陀尼人亦復如是。如隔障礙聞眾音聲。見眾色像亦復如是。以法勝故。 論。莊嚴論至同類境故者。按彼論第三偈云。如是五根轉。變化得增上。諸義遍所作。功德千二百 釋曰。此偈顯示轉五根變化。此變化得二種增上。一者得諸義遍所作。謂一一根皆能互用一切境界故。二者得功德千二百。謂一一根各得千二百功德故。 疏。或即初地至此是本義者。佛地論中義有本.別。舉本簡別。如次前疏而以明之。 論。佛地經說至作四記等者。疏及樞要雖皆引之。學未博者披猶難悟。今撮彼要隨難釋之。冀諸後學臨文不惑 經由是如來示現種種工巧等處。摧伏諸伎傲慢眾生。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就解脫 釋曰。餘九化下皆有以是善巧等言。下同不錄 論此中顯示現神通化。為菩薩時示現種種陶師等類工巧等處。此是智上身業相現。為摧傲慢故現斯事。善巧方便即是悲慧平等。運道先現神通先令生信。故名引生令入聖教。如現神通度迦葉等。次令調順有所堪能故名成就。引令長養諸善根故。後令解脫三界惡趣。 經由是如來往諸眾生種種生處示同類生。而居道位。攝伏一切異類眾生 論曰。此中顯示現受生化。謂現化身於天人中一切生處示同類生。居剎帝利.婆羅門種。伏下諸類令得利樂 經由是如來示現領受本事本生難修諸行。論此中顯示現業果化。成所作智現以化身領受化業。由此業故示受一切本事本生難修諸行。先世相應所有餘事名為本事。先世所受生類差別名為本生。如毘濕飯怛囉等。依此本生先所修行種種苦行名難修行 釋曰。領者攝撿。受謂納受。乘斯化業攝納化果故名領受。與身相應非身之事名為本事。所受身事名為本生。毘濕等者此云眾異。有多德伎異眾人故。即須達拏太子別名。舉事明也。論或於今世依變化身先修苦行。後捨彼行修處中行方得菩提。有契經說。如來先世迦葉佛時作是罵言。何處沙門剃鬚髮者有大菩提。無上菩提極難得故。由彼惡業今受如是難行苦果 釋曰。今生六年苦行之事亦得名為示業果也。經言過去罵迦葉佛今受六年苦行報者亦化之耳。化宜聞故止餘惡故 經由是如來宣暢種種隨所樂法文義巧妙。小智眾生初聞尚信 論曰。此中顯示慶慰語化。慶慰即是喜悅差別。語能生彼故名慶慰。成所作智化作語業自現妙音。令`[化字論作他]`化心變謂聞佛語生歡喜故。隨所樂法者。隨彼因力所應。樂聞人天三乘諸差別法。文巧妙者。字句顯美令樂聞故。義巧妙者。理趣分明易解了故。小智聞信。況聰慜者 經由是如來立正學處。毀諸放逸讚不放逸。又復建立隨信行人.隨法行人 論此中顯示方便語化。如來大悲為諸有情安立學處。令伏諸惡修世間善。安立聖道分位差別。令入`[聖=正【甲乙】]`聖道出離三界經由是如來斷諸眾生無量疑惑 論此中顯示辨揚語化。成所作智隨諸眾生意樂差別。現化語業說種種義斷諸疑惑。謂發一音表一切義。令諸有情隨類獲益。 經由是決擇眾生八萬四千心行差別 論此中顯示決擇意化。成所作智相應意業能起化故名化意業 此能決擇所化眾生八萬四千心行差別。心行差別如疏具錄。此不重記 經由是如來觀諸眾生所行之行行與不行若`[德=得【甲乙】]`德若失。為令取捨造作對治 論此中顯示造作意化。隨所觀察一切有情所行之行。若諸惡行不行有德。行即有失。若諸善行行即有德。不行有失。如是觀察為欲令彼取德捨失 於德造作任持對治。於失造作遠離對治 經由是如來為欲宣說彼對治故。顯彼所樂名.句.字身 論此中顯示發起意化。成所作智相應意業能發身語。或此意業由智發起。或智相分現似彼故。是故說名發起意業。為說有情諸行對治。此所說法名.句.字身以為自性。是故顯示名.句.字身。令起愛樂發生對治 經由是如來於定不定反問置記為記別故。隨其所應受領去來現在等義 論此中顯示受領意化。受相應思能動其心令受苦樂。是故說名受領意業。成所作智受相應思。能起化故名化意業。於四記問為記別故。隨其所應如實了知一切問已。領三世等無量義。如實知已隨其所應一一記別無有顛倒 言四記者。一一向記。如有問言。一切生者決定滅耶。佛法僧寶良福田耶。如是等問應一向記。此義決定 二分別記。如有問言。一切滅者定更生耶。佛法僧寶唯有一耶 釋所問法中而不一向應為分別。有惑死者而必更生。無惑死者必不生也。若約真理三寶唯一。若據有為三寶有別 三反問記。如有問言。菩薩十地為上為下。佛法僧寶為勝為劣。應反問記汝望何問 釋曰所問之法相形待言勝劣不定故須`[反=返【甲乙】]`反問。且三寶中師資而言法為最勝。起說次第即佛為勝。由佛出世方說法故。又內外道皆有三寶。望外三寶內三皆勝。十地相形勝劣可悉。為斯不同故須返問。若不返問而為答者。隨言勝劣而有難生問即難息 四默置記。如有問言。實有性我為善為惡。石女兒色為黑為白。如是等問應默置記。不應記故長戲論故 釋曰。應謂彼言。此不應記。不解彼問名為默記。非總亡言名默記也。 疏。最初修習至三百五十者。從初修習到彼岸法。至終分布到彼岸法。總計三百五十到彼岸法。一一到彼岸中皆具六度。三十七道.六波羅`[密=蜜【甲乙】]`密.四攝.無畏.十力.十八不共法。皆是三百五十中法。 疏。六無義者。此六塵等。有情耽染而無義利。或名六衰能衰有情所有善法。 疏。如瑜伽說眼謂四大等者。法苑具明。故此不引。 論。能為此世他世順益等者。問且修六度於現有苦。廣捨竭財有飢寒等。乃至修慧流血裂心。云何而言二世皆益。不善返此為難亦然。答有善惡名即成益損。又於他處而有益損。不唯約自。又能彼慳而長於貪亦名益損。故損益義二世亦成。 疏。如雜集善有十三者。按彼第三云。一自性善。謂信等十一。二相屬善。謂彼相應法。三隨逐善。謂彼諸法習氣。四發起善。謂彼所發身業.語業。五第一義善。謂真如。六生得善。由先串習生便即起。不假思惟。七方便善。親近善友思惟方起。八現前供養善。謂對三寶興供養業。九饒益善。謂以四攝饒益有情。十引攝善。以施戒福引攝生天樂異熟等。十一對治善。謂厭壞對治等對治二障。十二寂靜善。謂永斷煩惱得想受滅有無餘依涅槃界等。十三等流善。謂已得寂靜者。由此增上力故發起勝品神通等世出世共不共功德。 疏。不善十二者。按彼第四云。一自性不善。謂欲界繫不任運起。及任運起能發惡行一切煩惱。二相屬不善。謂即此煩惱.隨煩惱相應法。三隨逐不善。謂彼習氣。四發起不善。謂彼所起身業.語業。五第一義不善。謂一切流轉。六生得不善。謂由串習生便自起不假思惟。七方便不善。近不善友思惟方起。八現前供養不善。相對歸依隨一天眾殺害。邪見建立祠廟興供養業。九損害不善。謂於一切處起身.語.意種種邪行。十引攝不善。行惡三業引不愛異熟。十一所治不善。謂諸對治所對治法。十二障礙不善。謂能障礙諸善品法。如數眾集等。 疏。無記十四者。按彼第四云。一自性無記。謂八色界處意相應品.命根.眾同分.名.句.文身也。二相屬無記。謂懷非穢淨心。所有名等名等所攝受心.及心所。三隨逐無記。謂彼戲論習氣。四發起無記。謂彼所攝諸心.心所發身業.語業。五第一義無記。謂虛空.非擇滅。六生得無記。謂諸不善有漏善異熟。七方便無記。謂非染善心者所有威儀路.工巧處。八現前供養無記。謂如有一想對歸依隨一天眾遠離殺害意.邪惡見。而建立祠廟興供養業。令無量眾於如是處不生長福.非福。九饒益無記。謂如有一於自僕使妻子等所。以非穢淨心而行惠施。十受用無記。謂如有一以無`[間=簡【考偽-大】]`間擇無染污心受用資具。十一引攝無記。謂如有一於工巧處由串習故。於當來世復引如是相身。由此身故習工巧處。速疾究竟。十二對治無記。謂如有一為治疾病得安樂故。以簡擇心好服醫藥。十三寂靜無記。謂色.無色界諸煩惱等。由奢摩他所藏伏故。十四等流無記謂變化相應共有等法名俱生品。此心.心法謂嬉戲故發起變化是無記性。若為利樂有情當知是善。 疏。五識不能轉心發業者。按彼論云。眼等五識謂隨意識轉。隨善染轉。隨發業轉 釋曰。隨意引生隨意善染五淨垢轉。五識但隨發業意轉自非轉也。轉謂發起。即因等起發業心也。隨轉謂隨前之轉業勢力而生。即剎那等起。 論。有義六識三性不俱者。准瑜伽釋家總有三義。一云五識唯一剎那。五復不俱。二云雖一剎那五得俱起。三云五得俱起復多剎那。三皆不許五三性俱。有義疏中唯依初難。今別解云。此中但依第二所說五性不俱。所以者何。且此論中上下無說五不俱生。又瑜伽等云。若起五識則七俱轉。如是等文諸師共了。如何說有五識不俱。又即此文說眼等識成善.染者必由意引。許五性俱六亦應爾。明知即許五識俱生。又第二難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言容俱起。初師若其不許俱者。何故第二如是立難 詳曰。既無明教別釋理通。而援教斥疏未見其可所以然者。瑜伽釋家三義許不。不許何引。許即何故而非疏言。順第一故。又此論云。瑜伽等說轉識相應三性俱起依多念等。此豈不是雙會三性及諸識俱。若言唯會三性俱者。亦不應理。論云性俱依多念會。多念會彼識俱何失。性及識俱皆是彼論。會許不許。何乃儻耶。設若此文唯會三性。以性例識會亦無違。況復文中義通性識。又論不言五識不俱證疏非者。此論何處言五識俱唯一剎那。取第二是。又論但云五由意引成乎善.染。何理即證五識俱耶。五識不俱豈妨意引。若以文中言五識故即證五俱。亦應五識無非俱時。言五識故。次云第六通三性者。是就他難。非許五俱破他第六。又後師難言容俱。顯其五識非恒時並。簡常俱起置容俱言。非顯前師許五俱起言容俱也。由斯疏義理無違也。 疏。顯揚論十九至俱生耳者 了別定所緣等。是第一因 由此俱生耳識。是第二因。顯定意識能緣定境及非定境。故說種種所緣境言。定境法處。種種境者。通五塵等。 論。有義至容俱起者。或多或少疏有二解。第一據念多少。第二約識多少。有多妨難具如燈辨。 論。瑜伽至後時方出者。按彼論云。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而無唯字。唯之與即義少相似。此論意證不獨意取。改即為唯。亦無者字。又疏中云謂有行人。亦意加也。餘文並同。 疏。若遇聲緣至即是耳識者。有義疏有二說。今別解之。從定後起散心名從定起 詳曰。此亦可然。然論既云後方出定。起屬在定。起意.耳識義意幽遠。 疏。散意入捨者。此答前問。總有兩解。散意入捨至耳必不生。是第一解。二解雖復至其性亦許有不同。是第二解。就第一解復有二意。一入捨定。二初起定。起定即是將出定時。此二時意與耳同緣。 疏。六十九言欲界有變化等者。具如燈辨。 疏。四識緣威儀等者。略有三釋。以彼威儀多依道路故得路名 一云威儀即是表色。路體四塵。四塵是彼威儀所託名威儀路 二云威儀四塵為性。即發彼心名之為路。為彼依故。二皆依主 三云四塵總名威儀。與威儀色不相離故。是心所託即名為路。持業釋也。緣彼威儀路之心皆依主釋 工巧處者亦有三釋。以彼工巧多依處所而施設之故得處號 一云工巧謂身.語二。身巧即以造殿堂等長等表色而為其體。處即表色。所依色.香.味.觸為性。語巧歌等。即以所發聲為其體。處即歌等所依五塵 二云四塵.五塵名為工巧。能發彼心名之為處。為彼依故。二並依主 三云工巧即名為處。以四.五塵是心所託。持業為目。緣工巧處心皆依主釋。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四`[末終〔-〕【甲乙】]` \(末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五(本) 沙門`[知=智【考偽-大】]`知周撰 論。恒依心起等者。有義難云。受等依心起受等名心所。心依受等生應名受等所。又受等四義具受等名心所。心亦四義具應名受等所。如疏以彼二三義簡。然疏中說應名心所此即不然。既以心王望受等說。如何仍說名作心所 詳曰。心所總名由依於他四義具立。疏以王.所總名相例。以心依他具四義故。不據別別受等為難 問論既自云恒依心等名為心所。心不依心如何難云應名心所 答云依於心顯依非己依非己故得心所名。心依亦爾何非心所。疏依理責。不爾心總。而受等別。別總不`[2]切=均【考偽-大】*`切。難不切也。今助一難。受等依心起。從依名心所。心依心所生應名心所。所餘難准此。此不違論。亦無別總不均之過。 論。即諸心所所取別相者。問瑜伽但云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如何得知。所未了者是諸心所所取別相 答諸心所等所取別相。皆是心王所未了相。既言作意了此未了。明知餘所所取別相皆能了之。 疏。顯揚十八有頌等者。按彼頌云。依多境了別各為自業生。心法不應思。相似境轉故。論曰心所有法依止能緣多境八種識故。各各造作自業而起。依心而有故名心所有法。不應更思彼所緣境。由彼與識等緣轉故 釋曰。唯以一義立心所名。言等緣轉。顯彼心所亦緣總相。 論。餘處復說至德失等相者。中邊第一但云心所亦緣別相。瑜伽第三但說別境緣可樂等。而無亦字。二論合引故云亦能了可樂等 問心取總相。所通總別。云何得言同一所緣 答有義說同所緣總論此境。不言此境別相亦同。又心王.所取總別義總而為四釋 一云心唯取總。心所唯別。諸論皆說識了總相。瑜伽但說心所了此所未了相。不言了總。此論雖云此表心所亦緣總相。釋論者意即不依之 二云心王唯取總相。所取總別。大論.中邊如論主釋。既有誠說理不可違 三云心所同前第二師說。心王亦緣總別二相。故下論云。受能領納順.違.中境。令心等起歡.戚.捨相。若也不了違.順.中境。如何能起歡.戚.捨相。解餘心所皆有令心取別相義。論中上下文有眾多。故知心王亦緣別相。大論等說皆約心王自力而說。設無心所自力不能取別相故。如王因臣能知別事。若不因者即不能知 四云心王同前第三師說。心所非。但緣自別相。如心能緣一切別相。諸相應法法爾同緣。唯境一事。不爾如何說令心等起歡.戚等。既說等言。故知心所別相皆取。雖有四解令依後說。諸相應法相望力齊。有緣.不緣不應理故。論說受等所取別者。且約自行所取者說。以實而言。由相應力互取所緣。皆不違理 問由相應力互取所緣。亦由相應行相互起。受等應起取像等行 解云心等境同相應力取。行相說別。受等不同 又釋由相應力能起諸行。受令心等起歡等故。且依勝說。但言令心。理實亦令受等明記 問既爾同聚心.心所行。行相皆同應成雜亂 答行相.境相兼正不同故不違理。第二卷云心.心`[取=所【考偽-大】]`取法行相各別。第三卷說勿觸等五能了別者。依正行說。並不相違 詳曰。今依第二。瑜伽.中邊.此唯識等文明具故。餘之三釋既無誠說。固難依准。不可凡情強會聖旨。下文自云受能領納順.違.中境。不言心取順.違境故。餘心所等言令心等。至文當會。又准何知據其正行。前第二三云。心.心所行相各別。勿觸等五能了別耶。本教無說。豈非意乎。請審詳諸。無惑後學。 論領順境相至不苦不樂者。問身識一時領順.違境。何受相應 答傳有二釋。一云無有一時能領二境故隨一俱。二云即一時中能領二境境俱至故。隨其勝境但一受俱。如五俱意隨何境勝而受俱。故此亦應爾 問受有五受。何意合之 答喜.樂憂.苦歡.`[感=慼【考偽-大】]`感相似。故合為三 若爾何不言喜.憂捨 答以輕從重。以狹從寬。樂.苦通於多地識故。 疏。對法至集色所依等者。按彼論云。集色所依建立身受。集無色所依建立心受 釋曰。身心皆以積集為義。故色.無色皆云集也。從二所依得身心稱 問第六依七。七何名心無集義故 答剎那相續前後眾多得名積集。或據本識。或意根中通七.八識。故名集心。 疏。受寬根狹者。如三受門。苦.樂二受含憂.喜故。而言根者即不如是。二十二根喜.樂.憂.苦各別立故。故寬狹異。 疏。不俱起故非無漏攝者。問夫無漏心必有輕安。輕安調暢。俱時五識何得有苦 答相應之識調暢苦無。五非相應。有苦何失。 疏。若互相顯隨其所應者。七色.命根據不生斷。以顯信等亦通見斷難。地前信等八見道已永不生故。信等緣縛斷顯七色.命不名見斷。能縛有故。 疏。不可說六至無學身有故者。牒外所明。所明意云。無學學圓得名非斷。命在彼身非斷何失。 疏。五根亦應爾等者。疏主質也。無學亦有色等五根。五根亦應通不斷攝。此既不爾彼何乃然 問非所斷者理有二義。一無學身中有漏性者。在無漏身名為無漏。亦名非斷。二體無漏亦為無漏。而非是斷。無學色根許非斷攝斯亦何過 答據體無漏`[乃=及【考偽-大】]`乃順無漏名為非斷。不依初義 問佛色.命根豈非無漏。云何八根不通非斷。答通三乘明故非非斷。 論。又學無學非二為三者。按瑜伽論五十七云。幾學學為義 釋曰。二十二根中幾學等三。復以學等而為境義 論答九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以三種為義 釋曰。信等五根.意.喜.樂.捨還以學等三種為義 一通三種非學非無學為義 釋曰。一謂苦根。五識相應故不以學.無學為義。准此故知三受通三 問苦等體漏。何名學.無學 答在學等身有所進向亦名學等。故六十六云。云何學法。謂預流等有學補特伽羅。若出世有為法。若世間善法是名學法。何以故。依止此法於時時中精進修學戒等三學故。云何無學。謂阿羅漢諸漏已盡。若出世有為法。若世間善法是名無學法。謂除先所說學.無學法。所餘預流乃至羅漢法。若墮一切異生所有諸法。當知是名非學非無學法 又對法第二云。求解脫者所有善法是學義。於諸學處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無學。謂諸異生所有三性法。及諸學者染污無記諸無學者諸無記法。及無為法。是非學非無學 對法通前言求解脫。瑜伽據勝說見道上。作論者意亦不相違 問無學身中世間之法。何義而亦名無漏耶 答據無煩惱。故六十六云。問羅漢世善以何因緣說名無漏。答墮三有故名有所攝。諸漏隨眠永解脫故說名無漏。 疏。所餘不發惡行等者。彼論但云所餘是有覆無記不發惡行。身邊等言疏釋彼也。 疏。五十八至准不發業者。按彼論云。俱生薩迦耶見唯無記性。數現行故。非極損惱自他處故。對法論云。餘無記者是發業餘。俱生身見既無記性。明餘中攝。不能發業。身見既然。邊見亦爾。定隨有故。故不論之。 疏。意識爾時至不善無覆者。問若所引五識要與能引第六同性。如何五識三性容俱 答今此中意不得所引與能引意一向異性。非是必定令其同性。或順三性不俱師義。 論。由無分別至有分別故者。疏中所釋意明約識迫悅等差。故成樂.喜.苦.憂等別。不障意識有無分別.輕微。唯動名為苦.樂。 有不悟者而輒彈云。後師釋云。非但五識逼悅尤重無分別故。意中苦.樂亦無分別.及尤重故。如下論明。故應總云分別.尤重名為憂.喜。無別.輕微名為苦.樂 詳曰。尋前疏明。知後破非。 論。不苦不樂至平等轉故者。問捨有違順。即成逼悅。何言平等 答有義。理實非無差別之義。相微隱故。故不開之。 疏。瑜伽五十七未至十一根者。按彼論云。問未至地幾根可得。答十一 釋曰。謂信等五.三無漏根.及意.喜.捨 有云。除意取樂。理實應說有十二根。亦有意故。而不說者意根通顯八識自性。未至地中唯有第六故略不說 詳曰。今取前釋。夫有心所如有心王。若不云意恐疑有所而無王也。縱無其樂。理無妨故 問何不言有眼等及命 答無託彼生故不說有 問但言十一云何得知喜八其數 答即彼論云。喜於彼有。何教為證。答如世尊言。如是苾芻離生喜樂滋潤其身。周遍滋潤.遍流遍悅。無有少分不`[死字論作充]`死不滿。如是名為離生喜樂。此中初門說未至位。後門說根本位 釋曰。經中雙明未至.根本。離生喜樂滋潤其身。是初門也。周遍等下是後門也。故知十一喜是其一。顯揚.對法大同不錄 問初根本定如何一受分成喜.樂 答如燈具辨。有義應前後起時差別故。謂若有時悅身不遍但名為喜。乃時周遍說名為樂 詳曰。此論自云悅身心故。辨喜.樂二既違所學故叵依也 問初二根本身心兩悅分成喜樂。雜受苦處逼迫身心應分憂苦 答如義燈云。違順差別。種有同別應釋此疑 又解初二根本五識歡悅根動勇意分二。雜受五全意迫微。意憂故不成分二。 論第三靜慮等者。問第三分本豈不悅根。根若悅者何不云乎 答前之二定當動勇故悅根方樂。故舉言之。第三安靜不唯對根方稱為樂。故不言也。理實悅根逾於前矣。 疏。六十六有此中通論者。六十六中亦言傍生苦.憂相續。故彼論云。生那落迦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如是若生一分餓鬼.及傍生中。當知亦爾。 疏。五十七說與地獄同者。即彼論云。餘三現行故不成`[熟字論作就]`熟。種子故成熟。如生那落迦趣於一向苦。傍生.餓鬼當知亦爾。又六十六異熟無間等。亦三趣同。如前所引。 疏。一根善不善等者。按彼論云。八唯善。善.不善.無記為義。五善.不善.無記。善.不善.無記為義。一善.不善。善.不善.無記為義。五無記。無記為義。二無記。善.不善.無記為義 釋曰八謂信等.及三無漏。五謂五受。除憂取意。一謂憂根。又五謂身.男.女.鼻.舌。一謂眼.耳。據表業說。命不相應故不言義。 論。論說憂根非無記故至傍生亦爾者。有義今助前師救初難云。論隨轉理言善.不善。實通無記。救後難云。憂為第八。捨為第三。說憂定成依多分說。謂除生死餘位憂根恒相續故 詳曰。今助後師責前師曰。論據何事須隨少意。又復主捨何擯不取。豈不主意而相例乎。又餘七成不據多分。何獨憂根約多分耶。故救未可。 疏。八根現種皆成就者。問命根依彼第八種立。如何言八皆現種成 答現八名命。八種名根。合云命根故通種.現。 疏。為純苦映等者。按彼論云。若那落迦等中他所映奪。不苦不樂受與純苦無雜受俱時而轉。當知此受被映奪故難可了知。如那落迦等中一向苦受俱轉 釋曰。等言等彼純苦鬼畜。彼中賴耶雖有捨受。為餘識中苦受猛盛。映奪不現故言苦受。一向苦受據容受言。略不云捨。 論。無異熟樂名純苦者。此釋伏難。伏難意云。有等流樂何名純苦。故今答云。望無異熟得純苦名。 疏。故瑜伽五十九說彼五十八等者。顯五十九會五十八。言意中嗔憂相應者。依隨轉等。按五十八云。又十煩惱七唯意地。貪.恚.無明亦通五識。又於欲界貪。樂.喜.捨相應。恚苦.憂.捨相應 釋曰。苦據五識。憂唯第六。捨通六識。又五十九云。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是故通一切識身者。與一切根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與意地一切根相應。不任運生一切煩惱。隨其所應諸根相應。先辨煩惱諸根相應。但約麁相道理建立。令初行者解無亂故。今約巨細道理建立。令久行者了自他身種種行解差別轉故。廣作其法大同此論第六所明。故不錄也。疏指此文云五十八說依隨轉.及麁相也。 疏。六十六說地獄亦有食者。按彼論云。若麁段食於欲界五趣中皆現可得。此於一分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迦 問文既明簡。許之何失 答五十七云。那落迦中無有段食。定地諸天亦復如是。諸那落迦多由先業力所任持而得久住。雖有廣大諸根大種損害因緣。而不能死。然彼亦有諸微細風隨入身分。以之為食。難可了知是故不說。此文既云諸那落迦。故知後文而假說也。不爾前後豈`[魚肉=乖角【考偽-大】]`魚肉乎。言風等食假說應知。 疏。謂大眾部諸識並生等者。由識並生故。異熟後五識苦意憂得之相續。餘准可知。 疏卷第六 疏。總歡教興者。論云今應廣說是勸之辭。有疏言顯。顯.勸俱得 問論既自述。云何自勸 答假興賓主。或自獎發。 論。如契經至四是遍行者。有義初起盡經及此所引。皆云乃至廣說。廣說何事。由此誠證明知心王亦緣別相。不爾如何心王由思取正因等。由此定說亦緣別相。而無心所自不能緣。故諸論說但緣總相。心所緣別。准此應知有等言故者 詳曰。經示方隅。舉眼識生不言餘識故云乃至。或論略引置乃至言。故顯揚論第一亦引此經云如是應知乃至身識。此中差別者。謂各依自根各緣自境。各別了別一切。應引如前二經。非乃至言顯王緣別。又相有彼邪正及俱。故等言等。故論自云無心起位無此隨一。故知等言不表心王而亦取別。取別前後便為河漢。又心起時未曾無所。何得據無心`[取=所【考偽-大】]`取說總。若無心所總亦不緣。何但別相。順理教者。王取總相可為善談。邪`[正=正因【考偽-大】]`正等者即總相也。 論。此等聖教成證非一者。按瑜伽論五十五。亦說此名遍行也。即彼論云。問諸識生時與幾遍行心法俱起。答五。謂作意等。 論。理謂至必有思等者。問何以得知。觸謂三和。乃至思者令心造作 答按瑜伽論五十五云。作意云何謂能引發心法。觸云何謂三和合故能攝受義。受云何謂三和合故能領納義。想云何謂三和合故施設所緣假合而取。思云何謂三和合故令心造作。於所緣境與隨領納和合乖離。 疏。顯楊第一引證說有者。證有遍行。即彼論云。如經中說。苦於此作意等。又說由彼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眼等識生。如經說有六觸身。又說眼.色為緣能起眼識。如是三法聚集合故能有所觸。又說觸為受緣。如經說有六受身。又說受為愛緣。如經說有六想身。又說如其所想而起言議如經說有六思身。又說當知我今六觸處。即前世思所造故業。 論。次別境等者。瑜伽五十五.顯揚第一明五體業。與此大同。故不錄也 然顯揚論引經為證。此論所無。故引之云。如經說欲為一切諸法根本。如經說我等今者心生勝解。是內六處必定無我 釋曰。以無我觀緣無我境而生勝解定知六處皆無我故 如經說諸念與隨念。別念念及憶。不忘不失法。心明記為性 釋曰。追憶曾境名為隨念。憶別別境名為別念。或初總相念。後別相念。憶不忘等念之別名 如經說諸令心住與等住。安住近住及定住。不亂不散攝寂止。等持心住一緣性 釋曰。繫心住內不外馳散名令心住。挫制其心漸細異前遍攝令住名與等住。然為失念於外散動復還撿攝而住內境名為安住。先親近念住即由此念。數數作意內住其心。不令此心遠住於外名為近住。五塵等相令心散亂。先於彼相為過患相。相增上力挫折其心。不令流蕩名為定住。欲恚害等令心擾動。故先於彼為過患想。想之力故。故於尋思諸隨惑等。正直其心而不流逸名為不亂。由極寂靜故心不散。即正攝持名攝寂止。平等持心名為等持。明前諸心悉於一境繫心令住名住所緣 如經說簡擇諸法最極簡擇.極簡擇法遍了.近了.點了.通達.審察.聽`[敏字論作叡]`敏.覺.明.惠行.毘鉢舍那 釋曰能正思擇彼淨所緣.善巧所緣.或二所緣名簡擇法 於前三境而簡擇彼真如實性名最極擇 謂於苦諦及差別苦相簡擇契經諸苦體性名極簡擇法 於所緣境周遍尋思名為遍了 於前遍了所緣之境委細推求漸真漸近名近了也 了心.心法名點了也 知心.心法所緣之事名為通達 謂能定取盡其所有名為審察 先後漸次於彼義中無忘失故名為聰叡 堪能簡擇俱生之惠名之為覺 習所得惠名之為明 謂能披誦.問論.決擇。而於其義轉增明了故名惠行 毘鉢舍那此翻為觀。如大論中具廣釋也。 疏。若言如愛至為諸法本者。牒彼外難生起下文。外難意云。汝既以愛例欲非遍。如何經說欲為本。 論。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者。有義論下釋念令心明記。彼宗亦云能明記者。約心等故。所明記者即諸法故。若由此故心等明記。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樂論宗者應善思擇 詳曰。彼勝發起本是作意根之業用故。然復待餘勝解有喻故無窮失。我宗明記非心本業。故雖待餘念無其類。無無窮失。 疏。心許前有體上更立用等者。問心體立用自許非他。何得為證 答前已廣成。為證無失。 論。根力覺支至非即心者。問破何計耶。若破本師本師心所皆體是心。惠等同喻所立不成。若破末計有相扶失。未許心所離心有故 答准疏所明破末計中立三四等心所之師。惠等依思非即心故。喻無其過。有義但破本計。然喻無過。前來成立惠等別有故得為喻。又解彼宗以經為量。說定即心餘別有體 詳曰。前雖屢言惠等心所。而未成立離心有體。何非喻過。又未見教經部師中唯不立定許餘心所。二釋俱難。故依疏善。 論。如是至三十一句者。總別之言傳有二釋。一云二二至五名之為總。一一別起說名為別。二云起一至四名之為別。合起五種說名為總 詳曰。後解為正 問且合緣者。境二或四。豈不違彼同聚心法一所緣耶 答本質境一。對能緣者。義分四等名所樂等。理固無違。且如一境。謂欲觀察即名所樂。勝解印持即名決定。念明記時即名曾習。定注惠擇即名所觀。由斯同聚心法境一。 疏。此師以天眼耳通是意識相應惠等者。准此師意非但二通。即成事智亦非五識相應之惠。因果五識皆無惠也。或但因無。果位許有。是故後師以佛五識成事智難。後釋理優。 論。遮等引故至故客有定者。定差別者而有多種。如燈具辨。更有同異。如瑜伽抄。 疏。佛地論說除漏盡通等者。按彼論第三云。如是其餘靜慮解脫無諍願智通無礙等。多分攝在妙觀察智。神境智通多分攝在成所作智。漏盡智通.漏盡智力。若說漏盡相續中有四智所攝。若說彼緣漏盡涅槃。多分攝在大圓鏡智.平等性智 釋曰。妙觀察智作用強勝攝多功德。神境智通緣外塵發。有同五識多在成事 相續者身 在漏盡身名為漏盡。故四智收 若緣漏盡涅槃法故名為漏盡。故平.鏡攝 二緣真強。又得二智具涅槃故。疏所引文撿者誤也。應依今敘。 論第六 論。善謂信漸等者。問此善等法為論自施。為論經說 答本經所明。後論引釋。故顯揚第一引經證云。如契經說。於如來所起堅固信。慚於所慚。愧於所愧。無貪瞋癡三種善根。起精進住。有勢勤等適悅於意身及心安。所有無量善法生起。一切皆依不放逸相。又除貪憂心依止捨由不害故。知彼聰叡。 疏。此約立依至理須相合者。三根.精進頌隣次言名為合說。四俱為依立捨等故。不爾不悟四皆為依。名理須合。 疏。除無癡者。彼說無癡以惠為性。非自性善。所以但十。 疏。正理論師說有十二等者。即彼論云。頌說及言兼攝欣.厭。厭謂厭背。如緣苦.集。欣謂欣向。如緣滅.道。此二互起必於一心不得俱生。雖唯是善非遍善心。故善大地法中不別標顯。 疏。婆沙別說有欣厭者。彼二十八云。有別法名厭。非惠非無貪。是心所法與心相應。有別法名欣。非欲非無嗔。是心所法與心相應。然見道說苦.集忍智名為能厭。滅道忍智名能欣者。由彼忍智厭.欣相應名能欣厭。忍智實非欣.厭自性。 論。唯善者。亦遮經部信.精進二通三性故。故成實論信品中云。信通三性。精進亦爾。 疏。是境第七者。問既為信依何非依七 答雖信依起。然信所緣。名境第七。 論。樂善為業者。按顯揚第一。信業有五云。斷不信障為業。能得菩提資糧圓滿為業。利益自他為業。能趣善道為業。增長淨信為業。後之四種此樂善攝。為樂於善方起四故。 疏。即是論中堅固信者。即攝大乘第七頌云。清淨增上力堅固心勝進。名菩薩初修無數三大劫。又按瑜伽五十七云。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於如來所淨信深固根生建立。一切世間若諸沙門。若婆羅門。若天魔.梵。無有如法能引`[奪字論作脫]`奪者。答依信根說。此顯其信於聞.思.修`[勝字論作勝解]`勝堅固義。 論。一信有實等者。具如疏明。有義彈云。或如古師。言實事者因果體事。如四諦事。言實理者四諦真理。即因果理。故五蘊云。謂於業果諦實。極正符順名信業果。大乘虛空滅諦所收。非如有宗。故無有失。疏說為攝虛空但總言實。此非大乘。不可依據 詳曰。疏說本空空無有故故非諦攝。不言識變.依如立者諦不攝之。故第二疏言。識變虛空三諦所攝。又依識.如所立虛空假名虛空。非實空也。設據依如.識變虛空言諦攝者。亦不盡理。隨能變心何不苦.集.道諦三攝。又七真如許四諦攝。依如立空何唯滅諦。又本空本無。何得名為因果理耶。若言非是因果理者。如何說云四諦真理即因果理。由斯從寬不言諦故。於理無妨。此論總談。五蘊別列。亦不相違 問於所依境何故次第起忍.樂.希 答要決方希。又因果爾有斯次第 問於實等三信有起.不可如所說。既信皆起。但舉因果而以明之。如何忍.欲.而有.不有 答初約總知法體理事故但信忍。後別觀德.自他有能故信樂欲。又初實中亦包四諦。苦.集不樂故總言忍。 論。三信有能等者。信有力言總有二釋。一依人辨。如疏所明。二約法說。故有義云。或有力言即所信善。謂信善法能得能成有為無為.世.出世果。起希望故而修習之。雖非論文亦不違理。 論。忍謂勝解等者。問此信因果為俱異時 答釋具燈.疏。有義准下俱起。初師必同時。推尋事理。未決定時信不生故。由此信等必欲.解俱。若依後師亦許異時。設於事理未決定時信亦生故 詳曰。後師因果同異無違。前師必同。理便焉有何所以耶。但言決定方有信生。不說言欲.解要俱時起。先決後信。豈失於決方生信義。設依彼文但可因並。准何說果亦俱生耶。由此言之否臧可暏。 論。慚等雖善非淨為相者。問若慚非淨。如何前難云若令心淨慚等何別 答慚既稱善。何得非淨。然不似彼淨為其相。與信不同。由斯難.答望義不同。故無有失。 論。止諸惡行為業者。准顯揚論第一。業有五種。一斷無慚障為業。第五增長慚為其業。中間三種同信中三。故彼論中指同前信。 疏。即是二緣者。顯揚自法等二是慚緣也。 論。止息惡為業者。顯揚業五。初斷無愧。後增長愧。中三同前。餘善之業皆有五種。但初.後業望除自障能自增長。中三皆同復不錄之。准前可解。 論。謂依世間訶厭增上者。有義訶謂訶責。厭謂厭離。見世間人及世間法。訶責暴人。厭離惡法。故於暴惡而生輕拒。而彈疏云。謂自厭惡此定不然。自厭惡者即是輕拒。愧之自性。非世間故。今者既顯世間訶厭故前為正 詳曰。惡法違己得世間名。為先厭之後方輕拒。何理不得。故下文云於己益損名自他故。故惡名他名世間者而無有失。又厭.輕拒二義不同。若不先厭何乃拒之。 疏。由前一理二教者。即前標宗而是理也。二教可知。 論。然集論說至理必應爾者。此說彼論據因果言。非彼論自約因果辨。彼論所明如前疏引。 疏。若爾即三念住等亦爾者。此質意云。念住亦用無嗔為體。應同大悲非根所攝。 疏。念住依惠故根所攝者。此師以彼對法為正。按彼第十四出念住體云。於一切種愛.恚俱煩惱并習氣不現行具足中所有定惠等為體 釋曰。總以五法。無貪.無嗔.大捨.定.惠而為體也。 疏。且依約影顯非真理文者。會瑜伽也。按五十七云。念住非根攝。無貪嗔所攝故。會之云影顯非實。舉佛餘德依惠根收。顯此念住理亦爾也。 疏。此亦不然者。後師非前。未出所以。 疏。如五見至此無癡亦爾者。前師舉見證無癡實。 疏。或作善事至非要聖果者。隨因果位所修事畢即名為滿。非唯聖極方得滿名。 疏。若言勤至然此中者。問起生下。言然此中者意云。此中勤者是何勤耶。文省略也。 疏。乍可名純者。雖非是精猶勝染法名乍可純。 論。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者。有義欣大菩提名無足者。且依勝說。理實數數入無漏觀令觀增明亦名無足。不爾定姓無無足故。 疏。并前合為五解者。前者論.經所列五名 問後之四義解前五位。何得所釋為能解耶 答即所列五即是解彼精進之義。故合為五。 疏。問何故此中以無貪為首者。其難意云。前摽不放以勤為初。何故後結無貪為首。 疏。答以前至從近而結者。此答意云。依次前云若善依持之文結故。無貪為首。 論。靜住為業者。有義問寂靜住者但可名性如何名業。以性顯業前後無。故集論中但云。不容雜染所依為業。故此論主應是錯也 詳曰。若以令心平等三種而為其業。可如所責。靜住既非平等等三。如何難云以性為業。又靜住即是不容染義。對法何殊獨責此論由斯諸論文雖少異義理大同。幸不致惑。又性顯業亦復何違。如第七`[八=六【考偽-大】]`八識思量.了別為性相故。若云心所無如是者。理亦不然。如此論中忿以憤發而為其性。對法即以憤發為業。豈不性.業同憤發故二論互舉。又此明惱暴等為性。`[䖧【CB】,蛆【大】]`䖧螫為業。五蘊論云。發舉惡言尤`[䖧【CB】,蛆【大】]`䖧為性。亦是性.業二論互明。此何不許。由此觀之論實非錯。 疏。非謂行也者。行非平聲。應從去聲讀。 論。初中復位辨捨差別者。顯平等三別之所以。故雜集第一云。心平等性者。謂以初中後位辨捨差別。所以者何。由捨與心相應離沈沒等不平等性故。最初證得心平等性。由心平等遠離加行自然相續故。次復證得心正直性。由心正直於諸雜染無怯慮故。最後證得心無功用住性。 疏。對法第十至為貪憂者。按彼論。解七覺支中捨覺支云。捨是不染污體。永除貪憂不染污位為自性故。有疏本云對法第十八道支中說者誤也。 疏。以憂根亦有捨者憂通善故。 論。雖有義別至故不別立者。准瑜伽論五十六中。依嗔.貪等立餘染法 應翻為淨。為無異故。故此不言。即彼論云。多隨嗔恚自在轉義一切一分是有諍。多隨愛見自在轉義一切一分是有愛味。多隨貪自在轉義一切一分是依耽嗜。餘處有文類知不錄。 論。欣謂欲俱等者。問何故根本.隨惑不次而翻之耶 答同類隣明。欣.不忿等無嗔分故。故次欣後明不忿等。厭.不慳等俱無貪分。故次厭後明不慳等。餘准可悟。 論。不恨惱嫉等者。准瑜伽論八十九。依嗔而立七差別法。亦合翻之依於無嗔立於善法。故言等也。即彼論云。若煩惱纏能令發起執持刀杖鬪訟違諍故名憤發。於不順言性不堪忍故名惡說。於罵反罵於嗔反嗔等名為不忍。為性惱他故名抵突。性好譏嫌故名諀訿。心懷憎惡。於他攀緣不饒益相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恚尋思。心懷損惱。於他攀緣惱亂之相起發意言。餘如前說名害尋思。 論。不慳憍等者。亦等瑜伽八十九說依貪所立諸煩惱法翻立善中。即彼論云。現行遮逼有所乞匃故名研求。於所得利不生喜足。`[設字論作悅]`設獲他利更求勝利。名以利求利。耽著財利顯不實德。欲令他知故名惡欲。於大人所欲求廣大利養恭敬故名大欲。懷染污心顯不實德。欲令他知名自希欲。於自諸欲深生貪愛名為耽嗜。於他諸欲深生貪著名遍耽嗜。於諸境界深生耽著說名為貪。於諸惡行深生耽著名非法貪。於自父母等諸財寶不正受用名為執著。於他委寄所有財物規欲抵拒故名惡貪。於所緣境深生繫縛。猶如美睡隱翳其心名不應理轉。心懷愛染攀緣諸欲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欲尋思。心懷染污攀緣親`[感字論作慼]`感起發意言。餘如前說名親里尋思。心懷染污攀緣國土起發意言。餘如前說名國土尋思。心懷染污攀緣自義推託遷`[近字論作延]`近後時望得發起意言。餘如前說名不死尋思。心懷染污攀緣自他。若劣若勝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名輕蔑相應尋思。心懷染污攀緣施主。往還家勢起發意言。隨順隨轉是名家勢相應尋思 問此中言貪與根本貪而何別耶 答彼根本貪名不善根。此即不爾故有別也。 論。不覆誑諂等者。即瑜伽論六十二中.及八十九憍`[許字論作詐次同]`許亦是入所翻中。六十二云。云何為憍。謂於增上`[惑字論作戒]`惑毀犯尸羅由見聞疑他所舉時。遂託餘事假他餘事`[惑字論作或]`惑設外言而相誘引。云何為`[詐【CB】,許【大】(cf. T30n1579_p0644c04)]`詐。謂怖他故。或復於彼有所希故。雖有犯重而不發露。亦不現行。非實意樂詐於有智同梵行所現行。親愛恭敬耎善身.語二業。八十九云。心懷染污為顯己德假現威儀故名為憍。心懷染污為顯己德。或現親事或行耎語故名為詐 問二文何別 答初約覆罪。後為顯德。故二文別。 疏。對法解慢等者。按彼釋云。不敬者謂於師長及有德所而生憍傲。苦生者謂生後有故。 疏。合根本二十六隨煩惱中者。意云。本.隨總二十六。於中十一翻入其善。疏文倒也。應云合根本.隨煩惱二十六中。 論。相用別者便立之者。問不放逸等無別相用云何立之 答前云無用無彼四外別體之用。今云有用有彼同體差別之用 問雖用有別體相還同。如何別立 答相之與用隨有一別即立善中。非相.用二全別方立。 疏。下之八法或復十法者。八謂大隨。十加邪欲.解。 論。論說十一六位中起等者。問此師善法極多幾俱 答如疏具明 有義於無漏位容九俱起。輕安有漏。慚.愧起一。無第二故。有漏定心容八俱起。除捨.不逸.慚.愧隨一。散善容七。前八之中除輕安故 詳曰。此望疏談隨顯少差義無越也。而疏意云。由此師引六位為證。恐惑者云此師許彼決定等位。但一信等故。云此師而皆許俱也。即顯六位一一容與餘所等並名皆許也。非說十一俱起名皆。九.八.七俱理准可悉。故不縷言故亦無咎 有云。疏主許十一俱此乖本旨 豈可疏主不解前師慚等不並言十一俱。 疏。雖慚與愧至合一位攝者。此釋伏難。難意云。慚.愧二法起既不俱。何故六位合居一處。故此答生。 論。應說信等至十遍善心者。問忿等依嗔立。瞋位忿等無。行捨等依他。四法無方起 答設爾何失 若爾云何十遍善心 有義問答展轉釋之。文多不錄。但寫意云。忿等嗔分。與嗔不俱。捨等義別。故得俱起。難捨等義別可名為假。忿既別生應非假攝。答以體即嗔無別名假。難嗔既不俱云何體嗔。答即說嗔體名忿等故。難既忿即嗔。如瞋非假。答說嗔作忿。忿何不假。難忿時無嗔。云何說嗔以之為忿。答從瞋種生說嗔作忿。難受受種生名受非想。忿嗔種生名嗔非忿。答忿嗔種起義別名忿。受受種生領納非想 詳曰。忿嗔種生假不俱者。不害應然。離無瞋無應二不並。豈可不害別有種生。由斯不得言瞋.忿二種同不俱。故應說云。忿等依瞋境行麁違而不俱起。不害不爾。隨何善位皆不損物。故得俱生。行捨等二准此應知 問瑜伽五十六云。問諸法誰相應。答他性相應非自性。既不相應云何俱起 答但是相應而必俱起。自有俱起不是相應。色.不相應雖有心俱非相應故 問四事闕何 答相應四義闕事等也。不害.無瞋無別體事。捨.不放逸對勤.三根亦准此知。望餘信等可名相應。用不離體不害捨等亦具四義。 論。有義定加行亦得定地名等者。問何故瑜伽五十六云。謂輕安俱三摩地及彼眷屬。并彼果法所不攝義。是欲界繫。既云輕安所不攝故方名欲界。云何言欲得有輕安 答如疏明。 疏。然自有尋伺等有長短者。遍三地有名之為長。雖三地有而不遍者故說為短。即如輕安初尋伺地。而不遍有故名為短。 疏。第二又解定所引善等者。此解定引證因五識。成事智俱通證因果。 疏。此據因位者。結定引因。 疏。若在佛果此為正義者。明其第二成事智因以下。正義許成事智在佛方有。 疏。或初地時等者。顯成事因亦證因五。 疏。若作此解至有輕安故者。顯釋成事在因位非。及明非理。 疏。彼前但據至非為盡理者。釋前難也。并會前釋欲無輕安之所以也。 疏。第三又解等者。此釋意云。文雖總言五有輕安。意談三識。輕安在色。鼻.舌唯欲故但三識。言總意別故不違前 問三解何正 答而有斷云。第三為正。初說違文。果位唯善自他共許。何`[煩=須【考偽-大】]`煩更說定所引`[言=善【考偽-大】]`言。第二違理。前言欲界無有輕安。今復成有故違理也 有義釋云。三皆無違。初標宗故。未論因果故說善言。大地菩薩生欲界中無漏引生亦無有失。會前文者如疏具明 詳曰。第二釋中定所引善在因可然。成所作智不唯果者違護法義。三釋優劣思可知之。 疏。餘受可有即通果心者。餘樂捨受得有輕安。言即通果指有之心。 疏。若爾鼻舌至如何通者。顯是通果方有輕安理非善正。有相例失。 疏。苦根雖名無漏至五識不俱者。五識不俱而有二義。一五總不與輕安俱也。由有苦故。二但苦受相應不俱非餘捨樂不容俱也。前釋善也。故疏下云。然實菩薩至但除苦受。若准後解以顯菩薩五得有訖。然實等文豈不煩賸。故知前善。 疏。不斷違文者。違對法論惡趣之報皆見斷文。 疏。善染二因至皆名為斷者。總望因果皆得斷名。約四斷義別別明之。如下.及燈。故此不敘。 疏。不生名斷其因亦斷者。據不生故以釋斷義。無想天因入見名斷。永不生故。 疏。百法等說者。百法顯癡通於利鈍。故安鈍利兩惑中間。唯識明癡是不善根。故貪.嗔下慢等上列。 疏。愛佛貪滅皆染污收者。有義今解此等非是法執。若不堅著但起欣求。此既善心不可名執。可同有部名善法欲。若起染愛是煩惱貪 詳曰。如名起義既云貪佛。豈有貪法非是染執名為善耶。若但欣求不起染執。誰言此等名之為貪。又誰不知是善法欲勞為分別。 論。謂由愛力取蘊生故者。釋此貪等聖教非一。大意無`[著=差【考偽-大】,異【考偽-大】]`著但廣略異。蓋作者意`[取尚=所當【校異-原】,所向【考偽-大】]`取尚不同。今引異要同繁不取。顯揚第一云。業有五能障無貪為業。障得菩提資糧圓滿為業。損害自他為業。能趣惡道為業增長貪欲為業。餘嗔等業皆有五種。初後二別。中三並同。思作可悉 五十五中貪由十事生。一取蘊。二諸見。三未得境界。四已得境界。五已所受用過去境界。六惡行。七男女。八親`[支字論作友]`支。九資具。十後有及無有。 論。云何嗔等者。五十五中由十事生。一己身。二所愛有情。三非所愛有情。四過去怨親。五未來怨親。六現在怨親。七不可意境。八嫉妬。九宿習。十他見 又五十八云。謂有四種。具如疏列。略為二釋。一云。一於損己他見。二損己他有情。上損己言談下兩處。一云於損己。二他見他有情。餘二可悉。 疏。獨頭無明迷理等者。問前第五云。獨行無明而有兩種。謂主.非主。非主無明通於見修。云何今判唯迷理耶 答且然。瑜伽是主者說。五十八云。又此無明總有二種。一煩惱`[相字纏論無]`相纏相應。二獨行。若無貪等諸煩惱纏。但於苦等諸諦境中。不如理作意力故鈍惠士夫諸不如實簡擇。覆障纏`[裹【CB】,裏【大】]`裹闇昧等心所性名獨行無明 又非主者。多迷理起。從多分言。由斯疏中不言唯也。 疏。邪見撥無至諸雜染者。有云。邪`[見=定【校異-原】]`見總顯五見。若云邪定唯顯邪見。餘之四見何以不說。若等言等。何邪見後舉鈍等利 又雜集云。邪決定者謂顛倒智。而總相說不言邪見。故知邪定同彼通五。有義救云。疏無有失。邪見多由疑惑生故。故邪定言但說邪見餘見等等。戒禁取等設無疑者而亦生故。故此不說 詳曰。更助救云。疏邪見言通含五見。見不正故並得邪名。問何教為證。答瑜伽五十八云。邪見者一切倒見。於所知事顛倒而轉皆名邪見。當知此見略有二種。一者增益。薩迦耶等四見。二者損減。謗因果諸見 亦如雜集顛倒智言包於五見。疏若不置邪見言。而恐惑者不知邪定`[因=目【考偽-大】]`因於見也。若五別說復繁言論。但云邪見文約旨明理固無爽 又五十八云。有四無明。若於不見聞覺知義中所有無知名無解愚。若於見聞覺知所知義中。散亂失念所有無智名放逸愚。於顛倒心所有無智名染污愚。不顛倒心所有無智名不染污愚 釋曰。四倒等惑相應無明名為染污。所知障者名不染污。對二乘說更有餘釋。如瑜伽鈔。 疏。或遠從根本說者。對法論言。依止薩迦耶見心高舉為體者。據本說也。 論。此慢差別至我德處生者。問三品.我.德合有五事。按瑜伽論五十五中。七慢依六事。前四同此。五已得未得顛倒。六功德顛倒。何乃不同 答此合彼開。德分二種故不相違。 問又彼論云。當知二慢依勝有情事生。餘各依一事。釋曰。二謂卑慢及慢過慢。五蘊於彼何意別耶 答五蘊委陳。瑜伽粗示。又慢有二。故五十八云。慢略有二。謂亂.不亂。不惑亂者謂於下劣計己為勝。於等計等。而生憍慢。惑亂慢者謂餘六慢 又由受用鄙劣資具自謂尊貴名惑亂慢。若由受用勝妙資具者自謂富樂名不亂慢。亦由邪行謂後有勝名為惑亂。若由正行謂後有勝名不惑亂 問於劣謂勝。於等謂等。此稱境知。無高舉故。何名為慢 答順正理云。如是雖實劣等處生。而能令心高舉染惱名慢煩惱。於理何失。又正理論邪.增上慢各為二釋。增上二者。一云於未證得殊勝德中謂已證得。二云於證少德謂已證多。邪慢二者。一云謂諸惡行名為無德。彼成此法謂已有斯殊勝功德特惡高舉。二即如前全無謂有。然即大乘義不同者思可知矣。慢類等義具如燈也。 論。云何為疑等者。問瑜伽五十八云。當知此疑略由五相差別建立。謂於他世.作用.因果.諸諦.寶中心懷猶預。此中何唯云諦理耶 答即此諦中攝彼五盡 相攝云何 答寶滅道收。作用謂業。即是其因。及於皆過去集諦攝。總相而言過為現因。未來及果苦諦所攝。故雜集論第一云。諦猶豫者亦攝於寶猶預。如其所應滅道諦攝。 論。猶豫簡擇說為疑故者。即瑜伽論第八說云。謂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故。即於所知事唯用分別異覺為體。 論。謂惡見者多受苦者。有義多受苦者通五趣苦。一切苦果無不皆由惡見生。故佛地論說。業.惑.及果一切皆由我見生故。處處皆說由惡見力生死輪迴無休息故 詳曰。若通五趣三苦遠因。而有義無失。若依欲界三塗等苦為近因發。今依疏辨。然觀此論疏說為優。論云招苦。招苦之者是分別故。 疏。分別俱生如顯揚第一說者。意顯俱生.分別二我皆緣五蘊。即彼論云。一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計我.我所染污惠為體。或是俱生。或分別起。 論。此見差別有二十句等者。如對法論。疏.燈雖引讀猶難悟。今重略明。彼論問云。何因十五是我所見。相應我所故。隨轉我所故。不離我所故。相應我所者。謂我有色。由我與彼相應說有彼故。隨轉我所者。謂色屬我。若彼由此自在力轉。或捨或役。世間說彼是我所故。不離我所者。謂我在色中彼計實我處在蘊中遍體隨行故。餘蘊各然 問我與我所行相不同。如何是我復即所耶 答有二釋。一云如色蘊中根塵等別。且身為我餘色為所。二云談一一蘊皆有一我三所差別。不言三所即是當蘊我之所也。而是別蘊我之所故。後釋為正 問若爾如何我在中住遍體隨行 答且色為所。是受等我在中而住 問色受等別如何遍體稱隨行 答如藥處銅隨行體遍理亦何失。由斯說云分別行緣蘊等。顯二十句.六十五句有差別也 問分別行等誰所說耶 答是佛法者談彼外道計我差別。有斯不同令學者知說斯言也。亦非外道自說計我有二十等句之差別也。皆內談外為令遍知有棄捨故。 疏。六十二見等者。按大智度論第十五云。身邊見以為根本。五蘊各四我.我所見。三世各成二十句見。并本身見.邊見二種合六十二。 疏。以為何證等者。按五十八云。愚夫於此五取蘊中起二十句薩迦耶見。五句我見。餘見我所。是名迷苦薩迦耶見。又總結云。此十煩惱皆迷苦諦見苦所斷。既云迷苦見苦所斷。故分別惑其理極成。 疏。等十四不可記事者。如有問彼十四事者不應為釋。無義利故名不可記。其十四者按大般若經云。世界常耶。無常耶。亦常無常耶。非常非無常耶。為四。世間有邊無邊等為四。如來死後有耶。無耶。亦有亦無耶。非有非無耶。為四。命與身一為一。命與身異為一。合為十四。 疏。此六十二見唯分別起等者。按彼論云。邊執見者。謂六十二諸見趣中。計度前際諸遍常論。一分常論。及計後際諸有想論。無想論。非想非非想論。斷見所攝。邊執見者。謂七事斷論。此邊執見唯分別起。邪見分別不待言成故不錄也。 疏。彼文又說梵王常等者。彼五十八云。有諸見妄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物類為常。為恒。無有變易。如是邪見亦迷苦諦。 疏。依現在至過者。即瑜伽論八十七云。云何當有前後際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曾有誰。誰當有我。今此有情來何所從。於此沒已去何所至。又毘婆沙百九十九。若依現在起分別見或名前際。或名後際。是未來前過去後故。或未來因過去果故。 論。四遍常者。問瑜伽第六云謂或依三品靜慮起宿住念或依天眼。不言劫數。顯揚.梵網亦然。按`[長阿含本文作二四八十]`長阿含云。或有沙門.婆羅門等。以三昧力能憶四十八成壞劫事。其中眾生不增不減常聚不散。第四直以捷疾智見說一切常。何乃不同 答宗計既殊。不煩和會。或外道執品類不一各敘一計。故瑜伽云。或依天眼 既置或言明計非一。且敘一也。婆沙等別准此應知。不同無失。瑜伽等論不言劫數。但略故爾。故第六云如經廣說。故知略也。說餘見差類此應悉 有義會云。瑜伽論等依梵網經。謂本計師說依定心。以伊師迦等本上古仙。由得五通不如實知而起計故。毘婆沙論依阿含經通本未計說依散心。諸後學徒依先傳授別起計故。二經影略義無失故。 疏。大種常無常等者。問既不云我。云何邊收。非我後故 答文雖不言。理實是彼計蘊我者起斯計也。故得邊收。 疏。其全常至如何全常者。亦有本云如前全常。疏既不同。略為三釋。一應云如何。如何即是隨何之義。隨何全常皆有自我。二應云如四。如四全常中皆有自我。三應云如前。如前常言結指前也。三皆有理。應從多本。 疏。一箇邊見至是何見者。而有解云。一箇邊見緣上下生。屬前文者不然此屬下也。牒以為問緣上為常。下為無常。從多分說。四分常中大種與心非上下故。或依梵說名上無失。然闕下義。 疏。此雖非斷至是染惠者。非無常解皆名斷見。撥後永無方名斷見。故此非斷。問緣下無常與緣上常。二見俱耶 答不俱。無一心中有二惠故。 疏。此總是我等者。總計五蘊。而作一我。更無差異。蘊無不遍。如次名為遍滿.無二.無異.無缺。 疏。我有色等者。即有色我有彼想故名為有想。問既云死後而有於想。復約於地如何得云我有於想名有想耶 答由我有想後隨生處名為有想。非今時無後方有也。不爾無想俱非八論不應各八。 疏。二我無色等者。問四無色蘊總為一我。為別為`[四=同【考偽-大】]`四 答別計為四 若爾想蘊而為我者。云何得言我有想耶。必有於他方名有故 答有彼想用名為有想。 疏。一想者在前三無色等者。問何為名一 答唯一意識餘五無故。故婆沙論云。由彼諸想一門轉故說名一想。 疏。種種想在欲色界等者。故婆沙云。由彼諸想六四門轉。及緣種種境界。起故。 疏。純有苦至尋伺皆客得起者。由依等至而能起通。見苦樂等而後起執。依尋.伺者憑邪師教說樂等事處所差別`[因=同【考偽-大】]`因執而生。或見現世苦樂等。因茲搆`[盡=畫【考偽-大】]`盡計論而起。此世既苦。他世亦然。樂等亦然。 論。無想俱非各有八論者。問何故有`[5]相=想【考偽-大】*`相具有十六無想俱非俱除後八 答後之八種云小樂等。明皆有想。故無想無想復明利。俱非亦闕 疏。見他得定等者。問何故有想不言見他得定生等。答無想處一。故要見他自方生執。有想不爾何得為例。或影顯也。不及前釋。 疏。等至尋伺皆`[客等疏作容有]`客等起者。按婆沙云。諸尋伺者執色為我。見或有時熟眠.悶絕苦受所切似全無想便作是念。我雖有色而無其想。如於此世他世亦爾。由此故云死後無想。准此未必計生無想方名無想。與前得定計無想別。前有苦等亦准此知。 論。俱非八者。列之如疏。按婆沙論略拾要云。一`[諸=謂【考偽-大】]`諸尋伺者執色為我。彼見有情想不明了便作是念。說我有色非有想非無想。如於此世他世亦爾。非由彼定可起此執。所以者何。要離無所有處染者。方執非想非非想處諸蘊為我。彼既無色此執理無。有依別義說得彼定亦有此執。謂生`[故=欲【考偽-大】]`故色已離無所有處染者。執彼非想非非相處諸蘊為我。彼所執我體雖非色。而與色合名有色我。如說髣人人體有`[髣=髻【考偽-大】]`髣。彼雖不執以色為我。而所執我未離色故。乃至命終猶隨身故。故說有色。由所入定想不明了。故執我現非有想非無想死後亦然。許無色界亦有色者。彼許有執非想非非想處。我實有色而非有想亦非無想。二得彼定者執彼非想非非想處諸無色蘊以之為我。或為我所。彼所執我無色為性。或有無色名無色我。由入彼定想不明了故。執我現非有想非無相死後亦然。諸尋伺者執無色為我。彼見有情想不明了便作是念。我無色非有想非無想。第三句中而有三節。初唯尋伺中許依定。後許有色。所有喻等並同初句。 疏。一由彼定時分促等者。由時促故隨緣一蘊名一一也。故後起等得有邊名。餘准此知。 論。七斷滅者。具如疏明。又阿含經云。有沙門.婆羅門作如是見。起如是論。一云我身四大從父母生。`[孔鋪經作乳哺]`孔鋪長養。然是無常。二云此我不得名斷滅。我欲界諸天斷滅無餘。三此非斷滅。色界化生諸根具足。斷滅無餘。四此非斷滅。我無邊空處斷滅乃至非想。皆後非前立為斷滅。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五(本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五(末) 論。三邪見等者。謗因果等。瑜伽第七.五十五.五十八.對法第一互有不同。如瑜伽鈔會 問五十八云。邪見者一切倒見皆名邪見。當知此見略有二種。除邪見外餘四。一切皆名增益邪見。謗因及謗果等所有諸見皆名損減。對法第一云。四是增益。於所知境增益自性.及差別故。即邪見外餘之四見。一多分是損減見。一多分者由邪分別不必損減故。一言全損。一云多分。何乃乖角 答五十八中偏指謗因果等邪見云皆損減。對法通說一切邪見。故云多分。如計釋梵常恒不易為物等因。非損減故對望不同故無有失。更有異同。如二論鈔會。 論。`[無二論作二無]`無二因論者。依宿住計如疏所明 依尋.伺者按婆沙云。二由尋.伺虛妄推求今身所更既皆能憶。前身若有彼所更事今亦應憶。既不能憶故知彼無。餘如章辨 問既曰宿通何不能憶出心前事 答外道極知不逾八十。彼入時心望後出心隔五百劫故不能憶。中五百劫而無心故復何所憶。由此猶執生 問彼心雖無色身是有。豈不見耶。若云不見。便違宿住憶八事義。若許見者因彼身生。此何無因 答雖見色身不知彼身有之所因。以見不踰五百劫故。既彼身有不見因生。所以今身`[不以=亦無【考偽-大】]`不以所`[見=因【考偽-大】]`見。即身而起 有惑者云。宿命.尋伺皆不能憶無想沒後出心前事。名二無因。此由見疏答問之中而以二義。唯約無想以答前難。因致斯迷。學者應知。 論。或計自在等者。問此等邪見及我我所見戒二取。皆非六十二見所攝。豈不違經。故阿含經云。諸有沙門.婆羅門等本見.末見無數種種隨意所說盡入六十二見。盡是不過。猶如巧捕魚師以細目網覆小水上。當知池中水性之類皆入網內無逃避處 答有義解云。理實別迷四諦邪見。隨應攝入全常等中。然今此論於邊見中說全常等。故全常等不攝邪見。由此應知但邊見者全常等攝。非全常等皆邊見攝。四諦邪見在全常等。非邊見故 詳曰。釋猶未盡。理亦難詳。經云本末無數之見。入六十二。豈我我所見戒取等而非邪見。是何不明。又云。此論於邊見中說全常等。此亦不然。觀彼經中。四遍常等亦依邊見。何得唯斷論依邊說。今為二釋 一云六十二外餘邊邪見依前後際。以六十二而起執者。亦皆攝入六十二中。如四全常。經等但約依定等起。亦有不依等至起執。雖依尋伺復多差別。此等皆入四全常中。餘准此知。經據此理名攝餘見。此即少分一切之義。亦如四諦攝一切法。苦`[稱=攝【考偽-大】]`稱眾苦。餘諦亦然。言攝餘見。亦據同類相攝說也 二依品類以輕從重名攝一切。餘見是彼六十二見見類同故。同類見中復有同異。我見即是邊見之類。邊依起故。邪見計彼自在常。等常邊之類。雖非我後而計。於常常相似故。餘准可知 二取隨執何見法等即是彼類。由此二取及我我所。應皆攝入六十二中。亦如五見總名邪見。邪見類故。又輕從重如言王臣。臣亦名王。經作法中但據重說。 疏。既無邊見中攝諦斷文者。五十八中而有文說。但撿文者而疎略故致有斯斷。故彼論云。即用如是薩迦耶見以為依止。於五趣蘊見我斷常。故邊執見亦迷於苦。 論。四見取等者。然准有宗但執劣法以為勝者。即名見取不唯執見及同時蘊。故俱舍論十九云。於劣謂勝名為見取。執劣為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 論。五戒禁取等者。又准有宗但執非因以為因者即名戒取。不唯執戒及同時蘊。故`[但=俱【考偽-大】]`但舍云。於非因.道謂因.道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非解脫道妄起道執。理實應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 疏。然於一聚至言等亦得者。雖見眷屬而不別計。然`[戒=一【考偽-大】]`戒聚中見最為勝。舉勝等劣而置等言亦無有失。不同小乘而立等字。 論。然有處說至名戒取者。按顯揚論第一云。四見取謂於前三見及見所依蘊。計最勝上及與第一。對法第一云。謂於諸目及所依五取蘊等。隨觀執為最勝。為上為妙。五蘊同之 又顯揚第一云。五戒禁取。謂於前諸見及所依蘊計為清淨解脫出離。對法第一云。於諸戒及戒禁所依五取蘊等。隨觀執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五蘊大同。瑜伽第八大意同彼顯揚等說。 論。不爾如何非滅計滅等者。按五十八云。又沙門等謂說現法涅槃論者所有邪見。又有橫計諸邪解脫所有邪見。如是諸見是迷滅諦所起邪見 又云。又彼外道作如是計。我等所行若行若道是真行道。能盡能出一切諸苦。如是亦名迷道邪見。非涅槃法計為涅槃。名非勝計勝。非無漏道實非離苦。計為真道能出於苦。名非淨計淨。 論。如是總別等者。釋如疏.燈。今助一釋言貪等六名之為總。惡見開五名之為別。今雙言之名為總別十煩惱也 或可。疏云若總若別意亦同此。 疏。謂要不`[違字疏作達]`違至我`[新不疏作斷非]`新不常者。假興於難生下引教及世事文。 論。學現觀者起如是怖等者。是八十六.對法第七二論文也。故瑜伽云。又由二緣依止無我勝解之欲。於彼涅槃由驚恐故其心退`[逐字疏作還]`逐。一由於此欲不善串習未到究竟故。二於作意時由彼因緣念忘失故。當爾之時於諸行中了唯行智其心愚昧。數數思惟我我爾時當何所在。尋求我行微細俱行障礙而轉。由此緣故彼作是思。我當不有。不作是念唯有諸行當來不有。彼由如是隨逐身見為依止故。發生變易隨轉之識。由驚恐故於彼寂滅其心退還 釋曰。雖了唯有諸行無我。由緣行心尚昧劣故。數數思惟我何所在。即思我心能為障礙。便執我無更不念言唯有諸行。故於涅槃而生驚恐 對法論云。俱生邊見者斷見所攝。由此見故於涅槃界。其心退轉生大怖畏。謂我我今者何在耶 然疏中云八十八者。而有二義。一錯六為八。二舉八等六。六正所引。八中亦有斷見之文。故兼言矣。舉兼顯正不言六也 問引證俱生對法可爾。瑜伽如何 答八十八文如燈已釋。八十六者亦是俱生 何以為明 答論云尋求我行微細俱行。又云彼由如是隨逐身見為依止故。故知俱生。或通二見。尋文可悉 問二論俱生為凡聖起 答俱通凡聖 若爾何故八十六云。復次為斷如是驚恐。有二種法多有所作。乃至云。若已引發聖諦現觀。由正見故方得出離。對法復云。今者我我何所在耶。准此瑜伽唯凡所起。對法唯聖 答瑜伽且據斷凡起者 或兼斷彼凡聖起者。聖諦現觀其言通故 又云。由於此欲不善串習未到究竟而起驚恐。即有學聖亦未究竟起亦何失。對法言今我何在者。凡.聖作彼無我解時俱得名今 又解。瑜伽據凡。對法約聖。二解任取應更審思。 論。此十煩惱誰幾相應者。諸論辨此相應不同。今略引之。五十五云。無明與一切。疑都無所有。貪.嗔不相應。此或與慢.見。謂染愛時或高舉或推求。如染愛憎恚亦爾。慢之與見我更相應。謂高舉時邪復推構 五十八云。五見是惠性故互不相應。自性自性不相應故。貪.恚.慢疑更相違故互不相應。貪染令心卑下。憍慢令心高舉。是故貪.慢更互相違 對法第六云。貪不與嗔相應。一向相違法必不俱故。又貪不與疑相應。由惠於境不決定必無染著故。餘得相應。如貪嗔亦爾。謂嗔不與貪.慢.見相應。若於此事起憎恚。即不於此生於高舉及推求。與餘相應如理應知。慢不與嗔.疑相應。無明有二。相應.不共。不共不與嗔.疑相應。疑不與貪.慢.見相應。會如此論及疏。故不重云。 論疑`[遮順論作順違]`遮順等者。苦.集由是因依處故有情染著。疑有不嗔滅.道是彼怖畏處故有情不愛。疑有便恚。疑無翻此理可准知。 論。此與三見或得相應等者。有義分別身.邊二見而與嗔俱。由俱生者唯無記性嗔唯不善故非彼俱。論云苦蘊但於善趣有苦受俱名有苦蘊。疏說苦處又通二見。此定不然 詳曰。乍觀疏文誠如所存。細尋其理理即無違 無違理何 答有苦之處即名苦處。誰云要在三塗苦處 又下二見五受俱門。初師三塗有分別惑。今依彼說亦不相違 此通下言顯此論中明極苦處通有分別.俱生二惑故指如下。非說俱生.分別二見皆與嗔俱。由此苦處分別二見嗔俱無妨。若不爾者更有何義云如下耶。 論。五識唯三等者。問稱量.推求五識無有說見慢無。第七應爾 答稱量解慢七同五無 所恃慢生故七許有。見義准知 問五見斷惑六引得生。慢等由他五亦應起 答行不違.違故起.不起。 論。貪嗔癡三至五受俱者。五十九中。分別貪等樂等相應別別作法。即此論云貪會違緣嗔遇順境略已攝彼。餘准可尋。故不引也。 論。欲無苦等者。有義簡薩婆多欲疑唯憂。故顯宗二十七云。何緣二疑俱不決定而上得與喜.樂相應。非欲界疑與喜俱起。以諸煩惱在離欲地。雖不決定亦不憂滅。雖`[壞=懷【考偽-大】]`壞疑網無`[癡=癈【考偽-大】]`癡情怡。如在人間求得所愛。雖多勞倦而生樂想。疏說上界不如欲疑有喜受者。`[欲=彼【考偽-大】]`欲似不得此中文意。上地何故不與喜俱 詳曰。疏意說云疑無苦果方與喜俱。上無此疑。由上無造彼惡行故。故疑苦無方喜俱者。但在欲界不障上界疑得喜俱。下麁相中疏言上界疑有喜故。自義既立他計便遮。不言成矣。此自不得疏之本意。非疏不得論之意也。 論。二取至憂相應者。五十九云。見取.戒取取彼見故。隨其所應如彼相應者。如彼身.邊二見相應所有受說。 論。此依實義等者 問所依教何。何意須有麁.細二說 答委曲而談名為實義。即五十九。梗概而說名為麁相。即五十`[五=八【考偽-大】]`五.對法第七。故五十九結十煩惱受相應云。先辨煩惱諸根相應。但約麁相道理建立。令初行者解無亂故。今即約巨細道理建立。令之行者了自他身種種行解差別轉故。 論。貪癡俱樂等者。對法具明。大意疏中而以牒訖。然明意識捨相應云。在意識身捨相應者。在一切處於相續未位 釋曰。由樂.喜.捨通第六識。六識樂.喜未位之時而亦有捨。故云一切未位等也 又云。疑於欲界非喜相應者。不決定心若未息滅喜不生故 又云。何故煩惱皆捨相應。以一切煩惱隨中庸位方息沒故。所以者何。煩惱生起展轉相續漸漸微薄勢力將盡隨處中位。於此位中必捨相應。 論。當知俱生身邊二見等者 問何以知然 答按五十八云。復次俱生薩迦耶見唯無記性。數現行故。非極損惱自他處故。彼雖不說俱生邊見。理同我見亦無記性。 疏。若如後解至體有九品故者。此有二意。一顯後非。如色界等煩惱無記。體有九品九品別斷。我見九品何一品除。除既一品明無九類 二明後是。如上界惑體雖無記得有九品。我見九品亦復何違。又今疏斷且隨一相。疏上下文皆以九品為類說也。 疏。無有染污至方自在故者。必無欲染第九品在。能入根本起未至惑。要欲染盡入根本定。方容起彼未至惑也。 疏。由是至亦不能起者。不能起彼未至定惑 問得本定已未至定惑為實起不 答有兩釋。一許得起 若爾何故六十二。云下地諸法若生上地不現在前 答異地不爾。同地容起。未至亦是初禪攝故。又下地身得初根本起未至惑亦復無違 二不得起。無所須故。得勝捨劣故 若爾畢竟無有起義何用有為 答如三無色得有見道無漏第八餘九地有。雖無起義地法得有。此亦應然。任情取捨。然多許起。 疏。唯定非生煩惱等者。潤生時起名生煩惱。`[6]惑=或【考偽-大】*`惑生彼地所起之者亦名生惑。非今所說。除此餘時但緣定起皆名定生。如遍常見因定後起名定煩惱。餘准此知 然疏說云。如遍常者。乍觀似證生煩惱也。理證定惑。 論。諸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別惑等者 問下第九云。資糧.加行能伏分別。二位豈非有漏道耶 答後約菩薩。今據二乘.及外道等 有義二釋。初義同前。二云後據理觀。今依事觀。有漏六行名為事觀。觀無我等名為理觀。又分別惑有迷事者。世道亦伏。能障定故。論約迷理說不伏言。若不伏者俱生應然。俱迷事故。若見事惑見理惑引故不伏者。應修事惑修理惑引同彼不伏。又見事惑散亂麁動逾於俱生。障定應勝。何乃不伏。故知論中且據迷理言不伏也。 祥曰。理恐未然。修惑為例有相符失。故瑜伽論五十八云。若諸異生離欲界欲惑色界欲。但由修道無有見道。彼於欲界得離欲時。貪欲.瞋恚.及彼隨法隣近憍慢。若諸煩惱相應無明。不現行故皆說名斷。唯言貪等隣近之法異生斷之。不說見等隣近之法彼亦能斷。故知世道不能伏彼迷理所引所有事惑。不爾何意瑜伽不說。修道既然見惑定爾。豈不相符。然審詳諸。 疏。今解亦斷等者。有義難云。未伏說斷。次第之人應於見道亦斷彼故。亦不可說先伏助伴。論說俱生微細難斷修道位方除。說見道除理將未可。由彼微細不障見故。而自救云。次第之人道依未至。由道劣故不能斷修。超越之人根本入故。云隨所伏皆能永斷 詳曰。若以未至而以釋難恐未除。次第不還能依未至斷修惑故。若云我依見道說者。菩薩見道依根本定亦應斷修。若云但據小聖說者。超初果人欲六品惑應不能除。依未至故。若云曾伏故能斷者。此即由伏.不伏有殊。何關根本.未至依別。由斯伴伏見斷何失。論云修除據次第者。然依定敘其理亦通。據伴以明而為勝也。思可知矣。 疏。若爾見惑至為起不起者。義燈第六心相起中敘有兩釋。今觀瑜伽五十八文應許得起。故彼論云。由彼諸惑住此身中。從定起已有時現行。非生上者彼復現起 釋曰。彼前未斷見道之惑。身在下地而得起之。若生上已。下地見惑而不起也。准斯文意許起應善更思。 論。生第四定中有中者。此即經文。大小乘論解之各別。大乘.經部許天中有轉生地獄。有宗不爾。故對法云。或時移轉者。謂於此位往餘生處強緣現前。如得第四靜慮起阿羅漢增上慢比丘。彼地中有生時。由謗解脫邪見故。轉生地獄 經部師者。婆沙論云。譬喻者說中有可轉。以一切業皆可轉故 有宗計者。如婆沙論六十九云。問若中有於界不轉。無聞苾芻事云何通。彼佛法中適出家已。修世俗定初靜慮時謂得初果。乃至第四謂得阿羅漢。起增上慢未得謂得。彼命終時第四靜慮中有現前。便作是念。一切繫縛我已永盡。應般涅槃更無生處。何緣有此中有現前。遂起邪見撥無解脫。由謗見力彼中有滅。無間地獄中有現前生無間獄。答住本有時有此移轉。非中有位。謂彼將死由業勢力。第四靜慮生相現前。故起邪見生無間獄。 論。而言生上不起下等者。按瑜伽論五十八云。諸煩惱纏未離自地煩惱欲者自地現起。已離欲者即不現起。若在下地上地諸纏亦得成就。非在上地得說成就下地諸纏 又六十二云。下地諸法若生上地不現在前。上地諸法若生下地。其離欲者或現在前。有違此文故論通也 問言多分者為據時言。為約惑數 答理該於二 問時即何然。若約惑說如何前言皆容現前。復幾不起 答起通見.修名為皆也。起數增減略有三種。一云起三。謂邪見.貪.及俱無明。二云起六。如疏所明。三云起十。故論標云下地諸惑分別.俱生皆容現起 有義斷云。於第二說然更推求起五為勝。除我見一。不見世間執他地法以為我故。故分別見非緣他地。當生處色尚未起故。潤生之愛緣當生處增上果生。既唯迷事亦不可說與理惑俱 詳曰。潤生我見據總緣說。又此潤位非一剎那。理.事二惑前後間起。而言潤生迷增上果。據彼愛境正潤位說。理應無爽。樞要.燈中有此意也。故五.六釋取捨任情。 論。下地煩惱亦緣上地等者。按瑜伽五十八云。如是所說十種煩惱。亦緣事轉。亦緣煩惱。下地煩惱能緣上地煩惱及事 六十二中五愛緣上。如樞要引。 論。而有處言至或依別緣等者。按集論云。欲界煩惱除無明.見.疑。餘不能緣上地為境。此無明等雖亦有能緣上地者。然彼不能親緣上地。雜集釋云。所言無明緣上地者。謂與見等相應。見者除薩迦耶見。不見世間緣他地諸法執為我故。又瑜伽論五十八云。非上地惑能緣下地煩惱及事。 疏。此中例邊同於我見必依起故者。以全常見得緣他地。例彼我見亦得緣他。無有邊見不依我見。邊見緣他。我見亦爾。 疏。執欲界聞思昔所起等者。有義斷云。欲界聞.思既非三見及所起戒。如何二取說緣下地。故不緣者以之為勝 詳曰。意說二取憶於下戒。因聞.思起所有二取名緣於下。不言聞.思即是二取所執見.戒。餘難如燈。 論。分別起者唯見所斷等者。對法第四亦同於此。故彼論云。分別所起染污見.疑.見處.疑處是見所斷 雜集釋曰。見處者謂諸見相應共有法.及種子。疑處亦爾。 論。見所斷十實俱頓斷等者。按瑜伽論五十九云。見斷煩惱頓斷非漸。所以者何。由現觀智諦現觀故。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然此現觀與`[懷=壞【考偽-大】]`懷緣諦作意相應。是故三心頓斷一切迷苦諦等見斷煩惱 釋曰。總緣四諦共相作意名壞緣諦。遍緣諸諦作無我觀方能斷惑 問無分別智豈有緣總無我等行 答一釋如疏。又有釋云。據彼共相方便所引。名緣諸諦作無我觀。非真見道有此行相。 疏。如壞念住等者。壞猶雜也。身.受.心.法二三四合而以觀之名壞念住。 疏。對法第七等者。按彼論云。又十煩惱皆迷苦.集起諸邪行。是彼因緣.所依處故。所以者何。苦.集二諦皆是十種煩惱因緣。又為依處。是故一切迷此因緣.依處起諸邪行。又十煩惱皆迷滅.道起諸邪行。由此能生彼怖畏故。所以者何。由煩惱力樂著生死。於清淨法起懸崖想生大怖畏。又諸外道於滅.道諦妄起種種顛倒分別。是故十惑皆迷滅.道起諸邪行。 疏。其煩惱起皆具此二緣者。因依.怖畏是二緣也。 疏。答執彼下見眷屬戒等者。按五十八云。若於隨順此見諸法所受戒禁。取為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迷集諦戒禁取。 論。別謂別迷等者。有義問云。見修道惑百二十八依何者說。有云依別迷說。以總迷者體既是一。不可別配四諦異故。依麁相說。隨轉理門說身.邊見唯迷苦諦。委細說者亦迷三諦。雖不親迷。緣三諦惑為我.我所及斷.常故 惑可。此依總迷者說。體雖是一。隨所迷境四諦亦殊故無有失。然疏說云唯依數總別緣而說此義不然。若別緣者其數亦別。其數總者緣亦非別。既無數總而別緣者。如何約此以明其數 又疏云。對法第七.瑜伽第八約總迷諦說十迷四。五十八約別迷諦。二唯迷苦。八通迷四。百二十八即是對法.瑜伽七八。如何乃言約別緣說有爾所數。故所立文自相違也 詳曰。若許別迷以為正者。所言別迷為據數總行別名別。為約數行俱別名別。若數總行別即同疏明。一何取捨愛憎不等。若數行別百二十八數何得有。又何須云委細麁相。若言約總亦無失者。豈二三合緣非總耶。若是總者百二十八數亦增減。若非是總應在別收。即前別迷百二十八數還增減。進退有違。如何斷云別總無失。又若云別依十各各別緣諦說言。總約十通緣四諦。不據自餘總別說者。理亦不然。前解與疏竟有何別。後說其數但是假施。擯實取假未見其可 又彈疏說理亦未可。且諦各十十數豈非總。各緣自諦何非行別。故對法云。欲界見苦所斷具十煩惱如見苦所斷。集.滅.道所斷亦爾。此即明證。云何破言無有數總而別緣耶 又破會違亦不得意。云對法等約總迷者數總名總。五十八中據別迷者數別名別。以此而言矛楯焉有枉見披剝。餘義如燈。 論。二取執彼等者。此等用緣三見等起。望苦.集理有所隔故名之為疎。是重緣惑。 疏。即餘四見及疑無法執等者。疑與四見我見不俱。汝云我見攝法執盡。即四見.疑便無法執。便無法執者便成大過。豈有煩惱不依法執而得起耶。 疏。若除影外等者。有義今不依此。影外所枝未必同時。如先聞有過.未等名後方緣故。後後心生無名相故。又簡境等無有名故。設遠假名但可許說名增上緣。何成本質。俱時發影名為質故。先心緣名隨名分別。後心緣義影像方生。能詮所詮全不相似。豈得說名為後義質。故知影像亦有全無所杖之質。不爾便違前第一卷。說自心外蘊或有或無 詳曰。疏此問答意簡有宗。有宗心生無不杖質。縱緣空花龜毛兔角。亦以名等為質生起。縱而以簡。由彼名等是能緣心近遠所託似於真實故。云即無無本質者。非許名等同實塵等本質之體云無無者。何得乃以實質為難 又能詮所詮全不相似等者。此亦不然。豈諸質.相皆相似耶。如礙.不礙.慮.不慮等而非一故。餘難准斯德失可悉。無俟言矣。 疏。今無漏緣中不得作後解者。漏無漏緣質影雙說。例事.無事不唯望質。 疏。瑜伽云又十煩惱等者。五十八文。 疏。滅道廣大佛法等者 分別滅道。緣安立諦 廣大佛法。緣非安立真如為境。 疏。對法第五至同五十九初文者。有義疏說是同。今解有別。慢.見六同。貪.嗔二種五十九文從多分故唯名有事。對法盡理與見.慢俱亦名無事。然疑一種瑜伽盡理說通二種。對法既云與見.慢俱方名無事。疑非彼俱不通無事故理不盡。無明一種二論無違 詳曰。疏括諸文考量其理。理文順者云不相違。若文參差取旨以會。初五十九觀文有乖。以如前會。對法第五理亦有闕。談理同彼不盡名同。非據彼文一一同也。又如所斷理亦有餘。對法貪.嗔何得盡理。邪見.見.戒豈唯無事。言見相應並名無事。何非大過。太過失存理盡焉在。若言據見無事者說。若爾文濫何名盡理。以此而言疏無違也。 論。彼親所緣雖皆有漏等者。按對法論第六說云。又緣滅.道諦諸煩惱。不能親緣滅.道為境。由滅.道諦出世間智及後得智內所證故。唯由依彼妄起分別說為所緣。分別所計境不離分別故。 疏。與有事緣別不可為例者。此有二意。一成有事緣第一釋。二成無漏必約影.質不可。以彼有事緣中初釋相例 問云何名別。答有事緣惑能所二緣而皆有漏有相順義。可直據質而以明之。無漏緣惑能所二緣唯違無順。故不唯質得此緣稱。 論。緣自地至所起名境者。相.名.分別三名為事。事依分別之所起故。依主受稱。滅.道等名依分別起。依主同前為境可知。故瑜伽論五十八云。若緣苦.集事境所有諸漏。是緣邪分別所起事境。緣滅.道境及緣不同分界境所有諸漏。是緣自分別所起名境。何以故。非此煩惱能緣滅.道。亦不能能緣不同分界。非無所緣 釋曰。言不能緣。顯不相似。非無所緣。顯雖不似而託於名亦復緣之。 論。唯是煩惱分位等流性等者。問各何分位是何等流 答按瑜伽論五十八云。諸隨煩惱當知皆是煩惱品類。且如放逸是一切煩惱品類。所以者何。於染愛時多生放逸。乃至疑時亦有放逸。貪著.慳吝.憍高.掉舉等皆貪品類。皆貪等流。忿.恨.惱.嫉.害等是嗔品類。是嗔等流。諂.誑是邪見品類`[見邪是論作邪見二字]`見邪是等流。覆是`[誑字論作諂]`誑品類。當知即彼品類等流。餘隨煩惱是癡品類。是癡等流 諸論不同如下隨文疏自會釋。故不重云。 論。此二十種類別有三者。有義忿等十種唯意識俱名之為小。無慚等二通六識故名之為中。掉舉等八遍七識故說名為大 詳曰亦有斯理。然無所憑且依論釋。 論。能障不忿執杖為業者。顯揚第一二十隨惑皆具五業。忿業五者能障無嗔為業。乃至增長忿為業 釋曰中間三業與本惑同故云乃至。餘准此知。後廢不言。 疏。此因不定亦不遍故者。異品闕彼遍無性也。 論。雜事等至多隨煩惱故者。按瑜伽論五十八中而亦引云。若雜事中世尊前說諸隨煩惱廣說乃至。愁.歎.憂.苦隨擾惱等 又八十六云。貪煩惱異名者有十五種。嗔亦十五。癡有七種。具如彼列。 論。謂隨煩惱名亦攝煩惱者。按對法第七云。隨煩惱者謂所有諸煩惱皆是隨煩惱。有隨煩惱非煩惱。謂除煩惱所餘染污行蘊所攝一切心法。此復云何。謂除貪等六煩惱所餘染污行蘊所攝忿等諸心法。又貪.嗔.癡名隨煩惱心法。由此隨煩惱隨惱於心。令不離染。令不解脫。令不斷障故。亦名隨煩惱。 疏。趣向前行等者。按彼論云。謂受僧祇或復別人諸衣服等所有利養 或請僧祇及與別人皆名趣向。若諸苾芻於如是事最初前行故名趣向前行。 論。有義忿等四俱除樂者 問那落迦中方有苦受。彼何有慳云通四受 答傳有兩釋 一云彼雖無有財等。於自苦具亦有慳故 二云於自所知之法容有慳也 `[曰=詳曰【考偽-大】]`曰初釋全非。誰於苦具見愛惜耶。第二理通。按大般若。菩薩於彼以三乘道化彼有情。明容聞法。故知於法慳亦何失 今復釋云。但言慳法得苦受俱。非言有苦皆有慳也 純苦鬼.畜苦得慳俱不違論旨。 疏。非言不共無明至惡惠俱者。不共無明既有不與惡見俱時。此無明位不正知等依何而立。由此故知。依無明立不正知等方名遍染。 疏。此無明聚餘法與此俱者。此遮外難。外難意云。不共無明惡惠不有豈唯獨一。故今答云。雖無惡惠與餘法俱。亦不唯已。 疏。即於無明假建立故者。此義如前第四論末八遍染中疏燈俱釋。尋之可明。此不復云。 論。梵於釋子起諂誑故者。按婆沙論百二十九引經說云。如佛昔在室羅筏城住誓多林。時有苾芻名曰馬勝。是阿羅漢。作是思惟。諸四大種當於何位盡滅無餘。煩惱繫縛為欲知故入勝等持。即以定心於誓多林沒於四大王眾天出從定而起問彼天眾。諸四大種當於何位盡滅無餘等。答曰不知。如是欲界六欲天等展轉相推。乃至他化自在天所`[被復作論作彼復仰]`被復作推梵眾諸天。欲往梵世復入勝定復以定心自在宮沒梵眾天出從定而起還作上問。梵眾咸曰。我等不知復推大梵。馬勝尋問如前所問。彼大梵王處自梵眾忽被馬勝苾芻所問。梵王不知便矯亂答。我於此眾是大梵.自在.作者.化者.生者.養者.是一切父。故知有誑。作是語已引出眾外。諂言愧謝還令問佛。故知有誑。 論。然忿等十至方得生故者。有義別釋前十名為有事。非是大門。疏說非也。下有漏等方第十三 詳曰。若非大門此屬何門。若云屬前前門但明迷諦親疎。門義全差何得屬彼 又有事等自是一義。文明有事自為其門。竟違何理而見不許。不言後十。後十遍染.不善之心。隨彼所遍通事無事易故不說。緣有漏等既云准上而不作法。即當第二例餘門也。 疏卷第七 疏。次五字列名者。第一謂字列名所須。亦名列名。 疏。是我惡邊作者。言我邊者顯自指己。然疏文倒。而應說云我邊惡作。有本云措今從錯字。故瑜伽論第十一云。又於應作.不應作事。隨其所應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昔應作不作。非作返作。 論。如餘蓋纏者。所言蓋者按對法第七云。能令善品不得顯了是蓋義。覆蔽其心障諸善品令不轉故 問於何等位障諸善法 答於樂出家位.覺正行位.止舉捨位。謂於樂出家時貪欲蓋為障。希求受用外境界門。於彼不欣樂故 於覺正行時瞋恚蓋為障。於所犯學處同梵行者正發覺時由心瞋恚不正學故 於止舉兩位惛沈.睡眠.掉舉.惡作蓋為障。如前所說能引沈沒及散亂故。於捨位疑蓋為障。遠離決定不能捨故 疏中所辨言中少別意同於此 問惛沈等四合為二蓋其意云何 答惛沈.睡眠行相相似。睡眠復為惛沈近緣生諸煩惱故合為蓋。故瑜伽論第十一云。無堪任性名惛沈。惛昧心極略性名睡眠。由此惛沈生諸煩惱隨煩惱時。無餘近緣如睡眠者。掉舉.惡作所起處等。設處不等由掉諠動.惡作憂變相相似故合立一蓋。即瑜伽云。掉舉.惡作俱因親屬尋思國等昔所經事而起之也。故總結云。由前掉舉與此惡作處所等故合說一蓋。處所不等然如彼相騰躍諠動。今此亦是憂變之相。是故與彼雜說一蓋 問止.舉.捨行相云何耶 答按大論七十七云。若心掉舉或恐掉舉時諸可厭法作意。及彼無間心作意是名止相。若心沈沒或恐沈沒時諸可欣法作意。及彼心相作意是名舉相。若於一向止道或於一向觀道或雙運轉道二隨煩惱所染污時。諸無功用作意及心任運轉中所有作意是名捨相。 論。說隨煩惱及癡分故者。按瑜伽論五十五云。隨煩惱自性者。謂忿至惡作.睡眠.尋伺 又云。睡眠.惡作是癡分故皆世俗有。 論。非思惠想纏彼性故者。具如疏辨。有義復云。或彼睡眠皆應說云染不染中隨一攝故。若說前因自隨一不成。自說非是思惠想故。若說後因有法為因違理門故 詳曰。觀疏染淨前後二因實無過矣。且前有法不言思惠直云睡眠。可如所責。前既標云染思惠已後因牒彼。何有過乎 又若後因全取有法可違理門。今者有法與因增減全有不同何有違論。若如所立染非染因乃非論意。如疏所明理通文順。又睡及`[眠=悔【考偽-大】]`眠皆有染淨。染淨別開便成四量。疏合言二 疏名不`[已字疏作目]`已及如涅槃等者。若但云境無非境者。言緣名境名境便局。以名不及如涅槃等。今云意境意境乃寬。以意內證真如等故。 論。此二俱以至義類別故者。問對法第一云。尋依思依惠者。於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追求行相意言分別。伺依思依惠者。於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伺察行相意言分別。如是二種安.不安住所依為業。今言深推不深推者豈不相違 答會如疏.燈。 疏。所對別故者。尋.伺約彼假實相對。悔.眠據於真俗相形。故雖總假立名有別。 疏。但所對別至一切定假者。雖實有體。非勝義故得世俗名。 論。依於尋伺有染離染等者。此同瑜伽第四所說。按彼論云。此中欲界及色界初靜慮。除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有尋有伺地。即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地。隨一有情由修此故得為大梵。從第二靜慮餘有色界及無色界全名無尋無伺地。此中由離尋.伺欲道理說名無尋無伺地。不由不現行故。所以者何。未離欲界欲者。由教導作意差別故。於一時間亦有無尋無伺意現行。已離尋.伺欲者亦有尋.伺現行。如出彼定及生彼者。若無漏界有為定所攝初靜慮。亦名有尋有伺地。依尋.伺處法緣真如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餘如前說。 論。論說五識有尋伺故者。即瑜伽論五十六也。彼有問答。問辭疏引。答文今引云。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無尋無伺三摩地故。從彼起已此得現前。又此起已識現行時。復為無尋無伺三摩地種子之所隨逐。是故此地非是一向無尋無伺。由彼有情於諸尋.伺以性離欲而離欲故。彼地雖名無尋無伺。此復現行亦無過失。准斯問答五識故得有尋.伺也。 疏。雖無自性至亦有尋伺者。雖復無文說彼自性即是尋伺。然對法論說彼自性即是有相。有相瑜伽說是尋.伺。以此展轉而談之者。故知五識有尋.伺矣。 論。顯多由彼起。疏有二解。有義彈彼第二解云。疏說生上必尋.伺引方能起下眼等識者。豈起五識要下意引生。在下地尚用上定能引五識。如何生上要起下界尋.伺識引。未必盡理。然將起上諸地意識能引下眼識等為勝。如大菩薩豈不能以上諸地心引下五識起。故五十六云從無尋伺三摩地起已此得現前。不言更起下地心故。此論且依前後引生說。從定起此得現前。理實八地已去菩薩於諸地心具五識故。故多由言亦在生上而起下者 詳曰。若許上意引下眼等。二定上意尋.伺不有。如何得云顯多由起。又五十六不云出定更起下心。便證上心引下識者。此第二師而據何理云多由起。若云下地多由起者。此不為救。本通於上不會下界。若云但遮疏云必定不障有時下識引者。若爾云何引五十六不起下心以之為證。本會彼文云多由起。既以彼證不由下引。云何而能會彼文耶。復更何時而由起乎。設言餘時無異因故。又云生下`[當=尚【考偽-大】]`當用上定引五識者。引何五識。若引上地。便為自害返證他義。若引下識。下識自地串習可然。上身引下地既不同。何得相例。又菩薩例例亦未可法理合。然起下何過。豈起下識失自在義。如來事智不親證理。豈失如來遍智義乎。又疏且對所諍以明不言一切。未可即以菩薩為例。 疏。此違定中聞聲等者。詳曰。深`[密【CB】,蜜【大】]`密據散多分而說。故亦無違。 論。悔但容與無明相應者 問此俱無明應唯不共。不共迷理。此迷不迷。答設爾何違 二俱有失。若不迷者何名相應。所緣異故。若言迷者而因邪見之所引生。親義焉在 答傳有三釋。一云但言不共有親迷理。非皆親迷。二云雖邪見力之所引生。不緣見起故亦親迷。三云悔俱無明亦是非主。由此染悔非親迷攝 有義斷云。然悔親迷其理難見。故說不共有非親迷。雖違論文理相順也 詳曰。夫染悔者悔修於善悔不作惡。此豈非迷苦諦理耶。雖復邪見前後引生。不緣為境。親迷何失。無文遮故。 論。聞思位中有悔眠故者 問眠無五識何得有聞 答有二釋。一云緣所受境聞說法等亦得名聞。二云眠但有思。文中總舉非顯眠位得名聞也。今取前釋。 論。亦非如憂深求解脫故者。憂求解脫是無漏根。故通不斷。故對法論第十云。未知根者謂信等五意.喜.樂.憂.捨。已知根體數亦同之。 論。若已斷故非所斷攝者 問不還斷眠。何故唯言無學斷已名非所斷 答不還能緣縛未盡故不同無學。 論。說正思惟至尋求等故者。按顯揚第二說為無漏及為尋也。即彼論云。二正思惟謂依正見.與彼俱行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於修道中相續作意思惟諸諦。與無漏作意相應令心趣入.極趣入.尋求.極尋求 釋曰。趣猶向也。入是解也。尋謂推尋。此趣.尋等各有勝劣故有極言。餘文可悉。 問伺何不入八道支耶 答未見大乘所明之文。且依有宗。婆沙論九十九云。伺無彼相是故不立。復次菩提分法行相猛利。伺用微劣是故不立。復次伺用為尋所覆損故。於策正見尋用偏增。故伺不立菩提分法 有義顯揚論云尋求.極尋求此即是尋。趣入.極趣入此即是伺。二種總名正思惟支。與小乘別故亦無失。又瑜伽二十九云。由此正見增上力故。所起出離無恚.無害分別思惟名正思惟。若心趣入諸所尋`[1]伺字論作思*`伺。彼唯尋思如是相狀所有尋伺。若心趣入諸所言論。 論。又說彼是言說因者。對法論云。正思惟者是`[悔字論作誨]`悔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立發語言故。即瑜伽云。若心趣入諸所言論亦言說因。 疏。十地第一至尋無漏者 問彼論無有正思惟言。據何說有 答彼論牒頌淨覺人者。依梵論本云思惟也。疏依梵文故無有失 問經云思惟云何即證尋成無漏 答言思惟者八道支一。體即是尋。故得為證。又解脫月諸菩薩眾。請金剛藏釋十地義。准十地經歎菩薩德。金剛藏等八地上位。上位意識唯是無漏。解脫月等歎云淨覺。淨覺明知體非有漏。 疏。問既引十地至語言因故者。此難意云。言思惟者是本經頌。論家釋云。何故唯歎淨覺。淨覺是言說因故。覺名覺觀。是口言行。准其論文亦得為證。何故不引。 疏。故引不同彼但應云淨思惟者。顯今論家但引本經不引論釋。不引論意具辨如燈 問若引本經經頌不云正思惟者是語言因。何得引之證是說因 答文雖不言理必可故。故經頌云。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德具。說諸上妙地有力不解釋。既云淨覺說上妙地今何不釋。明知淨覺即是說因。不爾如何敘有淨覺責不釋耶 詳曰。觀文察理兼論無傷。何所以者。且覺觀言。若梵本有。即不應責譯主加增。若梵本無。想唯識師不引此謬。取彼正論思惟之言。通證因果言說之由竟有何失。論說說因甚明著故。更思。 論。後得智至必假尋伺者。問根本智中有尋.伺耶 答無。故瑜伽論七十三云。問若思惟真如即觀真如耶。設觀真如即思惟真如耶。答應作四句。有思惟真如非觀真如。謂以分別所攝如理作意思惟真如。但見真如相不見實真如。乃至未至正通達位。及通達後作意思惟安立真如。有觀真如非思惟真如。謂通達真如時由勝義故思惟其相。有思惟真如亦觀真如。謂通達後相續思惟非安立真如。有不思惟真如亦不觀真如。謂離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諸相 釋曰。其第二句即根本智。言非思惟。明無尋.伺 若爾云何言由勝義思惟其相 答不同加行.後得智等云非思惟。然親證真言由勝義名思惟其相。思惟乃是能緣異名 亦如出世末那之名。非染意故不名思量。無漏正思亦名為意。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五(終) 成唯識論演`[祕【CB】,秘【大】]`祕卷第六(疏第七餘) 沙門智周撰 論。莊嚴論許心似二現等者。按隋所譯論第五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貪光.及信光二光無二法 釋曰。求唯識人應知能取.所取此之二種唯是心光。如是貪等煩惱光.及信等善法光。如是二光亦無染.淨二法。何以故。不離心光別有貪等染.淨法故 詳曰。准此疏云能取.所取名似二現。文理相順。 論。他性相應非自性者。按對法云。同行相應者。謂心.心法於一所緣展轉同行。此相應復有多義。謂他性相應非己性。如心不與餘心相應。受不與受相應。瑜伽所明如前已引。 論。又如何說至如與日光等者。按楞伽經第七云。心.心數法一時非前後。如日共光明一時而有。分別種種相。 疏。彼計六識體一等者。有義彈云。此未必然。彼意但說同是了別。前後分位六識不同 詳曰。識若有六喻豈得成。所喻四蘊體計一故。若了別同約位分六。體實別者應所比蘊蘊義是同約位分四。體應各別同能喻識。由斯過故故計體一。縱非本計然為前難故轉計也。況復經論明一心`[詩=計【考偽-大】]`詩。 疏。經說燈明喻者。略有二釋。一云燈明及炷以喻同時心.心所法。二云如燃眾燈其明和合。諸心.心所和合亦爾 詳曰。前釋為善。何以所然。瑜伽論云。又餘經說。如是諸法恒共和合。又佛世尊為欲成立此和合義說燈明喻。若如後解喻有不遍。以燃燈事或一或多而不定故。燈明與炷必定相隨和合義盡。 論。緣謂作意等緣者。有義然說取色必藉明者。依闇所障瓶`[瓦=瓮【考偽-大】]`瓦等說。理實暗色眼亦能見。又夜行類不藉明生。水行之類不待空發。又於`[瑠璃【CB】,璃瑠【大】]`瑠璃.頗眤迦等障色之中亦不藉空。天眼發識空.明不藉 詳曰。或夜行等亦待明等。望於人等雖即是暗。對鵂鶹等何廢是明。如於一境四見異故。人觀`[瑠璃【CB】,琉瑠【大】]`瑠璃障外之色。要彼`[瑠璃【CB】,琉瑠【大】]`瑠璃而遠於眼方能見之。若近於眼中無空者亦不能見。以此而言還待於空。魚等類悉。 論。謂五識身內依本識等者。問今言內外依何義明 答有二釋。一云約十二處。本識意處之所攝故名之為內。作意法處故名外也。二唯第八識。若種若現生根本故獨名為內。所餘諸緣非根本故皆名為外。論依後說。 疏。雖總言六遠三近一者。有二釋。一云當地名近。異地名遠。眼.耳身三下地法故。二云先滅名遠。後滅名近。由生彼天四識不生有前後故。前釋為正。本意顯彼所滅之識非皆當地。置遠近言。 論。聖教說彼無轉識故者。即顯揚論第一云。無想天者謂先於此間得無想定。由此後生無想有情天處。不恒現行諸心.心法滅性。又五蘊論亦云不恒現行心.心法滅。對法亦同。 論。必起潤生煩惱故者。按瑜伽論五十九云。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纏及隨眠結生相續。謂諸異生。二唯隨眠結生相續。謂見聖迹。三正知入胎結生。謂輪王。四正知入住結生。謂獨覺。五於一切位不失正念結生。謂諸菩薩。六業所引發結生。謂除菩薩。七智所引發結生。謂諸菩薩 又對法論第五云。中有初相續剎那唯無覆無記。以是異熟攝故。從此已後或善.不善.無記。隨其所應除彼沒心。以中有沒心常是染污。故知中有而有心也。 疏。非然即次至第一念心者。即本有初名第二念。對前生有得第二名。此顯所除。 疏。不爾至有意故者。顯除所以。由彼卵生初在胎藏無意識故。 論。即能引發至異熟果故者。問彼天初生異熟六識。有無二心何心能感 答招總別報名為行支。故感第八業而亦招彼也。若初六識是善等者。省斯問答 問准小乘宗彼沒生欲。欲有五趣生何趣耶 答按婆沙論總有三說。有說定生地獄。有說定生惡趣。如是說者定生欲界處所不定。 論。有義至究竟故者。准有宗義順正理論第十二說。通欲.色起。色界之中而有兩釋。一云唯下三靜慮。非在第四。勿因與果極相隣逼。有說亦在第四靜慮。除無想天。已生彼天受彼果故 俱舍論同 婆`[沙【CB】,娑【大】]`沙一百五十二中有三說別。有說唯欲人心猛利有說力故。後之二說同順正理色界二義。雜心論說同婆沙論初師所明。 疏。雖知離染諸地皆然等者。此遮外難外難意云第四定中諸地皆同離遍淨染。退後重得第四定時。無想天染亦必離矣。後生何不即在彼天住下三處 疏答意云。若離染同令生彼者。若爾彼天應無九處。離染同故。九處既差。明離染同熏修而異。雖復重得第四靜慮。其無想定未暇熏修。即便命終生彼下三竟有何失。 疏。又解至說名為退者。問豈離下染即得彼定 設爾何失 若爾初得第四定時應得無想 答初得第四由未先得彼無想定。故假熏習後方得之。退由先得故不相例 問退第四定後還作意。厭遍淨染方得引生。無想重得何即不爾。若亦須修未修命謝生下三天何理不許 答必於此生而能修成方命終故。故不生下 問疏二釋中何師為勝 答有義斷云後解為勝。不明所以 詳曰。前解應善。後義雖云此生必得彼無想定。而無文證。設不得者復`[連=違【考偽-大】]`連何理。 論。此由厭想至非聖所起者。按瑜伽論五十三云。前無想定非學所入亦非無學。何以故。此中無有惠現行故。此上有勝寂靜住及生故。又復此定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諸勝善法。由是稽留誑幻處故 釋曰。如求滅定起無漏惠。無想不爾故云無惠。以滅盡定在無想上。名此上有勝寂靜住。上有無色四處可生名為生也。或五淨居是聖生處名為生也。如阿羅漢必依滅定證無餘依。無想不然。云未證得諸勝善法。或入滅盡前方便中入色.無色諸有漏定名證善法。無想不爾。由此多因故聖不入。 論。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滅者。顯揚第一云。不恒現行諸心心法。及恒行一分諸心.心法滅 對法第一.五蘊等同。與唯識別。如疏所辨。 論。此定初修等者。七地已前二乘等得名為初也。故瑜伽論第十二云。復次云何超越入諸等至。謂即於已得圓滿清白故。從初靜慮無間超入第三靜慮。第三無間超入空無邊處。空處無間超入無所有處。乃至逆超亦爾。以極遠故無有能超第三等至。唯除如來及出第二阿僧企耶諸大菩薩。彼隨所欲入諸定故 釋曰 言清白者。顯超加行而離染等 無超第三者。明無超二能至第三。餘文可悉。而疏云唯得超一地無漏入故者。未自在者依瑜伽論唯超一地。故超越者將入滅定。而從初禪漸次超一至無所有而超非想入於滅定。名超一地 若爾如何言依非想而入滅定 答依非超說。依非想種兩釋如疏。 論。遊觀無漏者。有義疏簡本智。今解通簡根本.後得。後得之中亦有斷道故。遊觀者簡根本全.後得斷道。又根本智亦有遊觀。若言無者豈根本心皆能斷惑。如無學者不斷惑故。八地已去純無漏心。豈念念中皆能斷惑。故今說者根本。後得俱有遊觀。為加行入亦無違也。諸論皆云有二緣故然初修者可唯後得 詳曰。今依教理取疏為正。且遊觀名非不斷惑獨得其稱 設然何失 若爾佛位應唯遊觀。不斷惑故。由此故知若不斷惑及不觀理總名遊觀。故佛位中有非遊觀。遊觀既非根本智攝。明定加行必後得智 設根本智為加行引。復有何失 答既云加行。本智何得有加行相。縱至佛果雖任運起。亦必須依滅盡相入。觀滅盡相非本智用。不爾二因顯不盡失 若云二因據因位說。亦為不可。果位滅定教何不論。亦無文斷二唯因位。緣滅盡相任運者依通果何失 若云依彼滅盡相者即是本智此亦不然。瑟恥羅經云。正思惟無相界故。正思惟者諸文皆說是後得智。況此下云要證二空隨應後得所引發故。何得隨情而強會耶。由斯理准唯依後得為加行也 問有頂既無根本之智。云何得有後得智耶 答有三釋。一云無所有處根本智引。二云初靜慮中根本智後。三云後智本智後生。若不證正不了俗故。非要隣次後生方是。由此彼處有後得智。智者當思 又按瑜伽第十二中依二因入。即彼論問。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若諸聖者已離無所有處欲。或依非想非非想處相而入於定。或依滅盡相而入於定。依非想非非想處相而入定者。謂於此上心深生厭捨。非想非非想處進趣所緣皆滅盡故心便寂滅。依滅盡相而入定者亦復如是 釋曰。緣非非想心.心所法生厭離心而入彼定。此依初修。依滅盡者即任運緣非非想處心.心所法生厭離等。與前相似云亦如是。此依久習 又釋初緣有為行厭捨想心。後緣無為行厭捨想心。厭捨義同云亦如是。亦約初久二修別也。 疏。以下品有心勝者。勝字疑誤。合為緣字。無心用彼有心為緣而後方起。又語亦略。思之可悉。 疏。體即無漏種者。依無漏種之所立故名無漏種。 疏。非相應者。非心.心所故非相應。 論。已得自在等者。問准大般若超等至者欲界等心。而能入出滅盡定等。瑜伽十二八地已去.及於如來方能超定。八地已去意純無漏。云何得起欲界心耶 答正會如疏。復有說云。經中既云起欲界心。明知八地得起有漏。而言無漏依多分說 詳曰。若八地去許第六識起有漏者。即第七識我執乃行。如何瑜伽言八地等唯成轉識不成賴耶。若據多分。二乘無學應亦同之。同一句故。又大般若云。不退位得漏盡通。以彼諸漏永不起故。若許更起豈不違經。若據多分即第七地應名漏盡及捨賴耶。多不起故。若云第七方八不及。亦應第八不如後地。應第九等方名捨執得漏盡通。若云第八是不退故七不例者。既齊容有我執等行。亦應同七不名不退。若依勝劣還第九等合名不退。由此定知不起有漏。疏會為善 今助一釋。大般若言起欲界心通實及似。彼經但言菩薩能超諸等至等。不言唯是不退位故。故通諸地皆能超定。隨應真.似。瑜伽且據唯無漏者自在人說。亦不相違欲界心 問心.心所法界繫自別。准何得知而似於彼便立彼名 答按瑜伽論六十九云。又從欲界無記無間色界善心生。如色界果欲界變化心。即從色界善心無間此欲界無記心生。又說此心為欲界者。當知是彼影像類故。非自性故。既云是彼影像類故非自性等。云何得是實欲界心。實欲界心何須云類非自性耶。論既自釋是影像類非自性故。明變化心似欲名欲。不爾云何言影像類非自性耶。此既色界似欲界。菩薩似欲名欲何失。 疏。第二解至仍非想地為依等者。問即無學等應恒住此。以非想種恒時有故 答曾得彼定後餘定心引無心位。方依彼種建立斯定。豈但有種即得定耶 問准超定者身中理有厭.不厭種。由初習時厭勞慮故今依何立 答因位可通昔厭種立。果位不然。得勝捨劣無厭種故。 疏。無進趣止息行相者。無進不同有學。無止不同無學。 疏。不同餘種非止息故者。此釋外難。外難可悉。此談其定有止心等不起之能。名為不止息不同無學學窮名止。 疏。通有為無為有為中通有無漏者。顯學.無學被法通局。 論。後上二界至意成天故者。問七地以前未變易者。往還二界理教無遮。云何欲界不得後起 答且談二乘不據菩薩。由斯但引鄔陀夷經以之為證。疏據此理云欲不起 鄔陀夷事如婆`[沙【CB】,娑【大】]`沙論一百五十三云。如契經說。尊者舍利子告苾芻眾言。戒定惠具足者能數數入滅受想定。彼於現法及將死時。若不能辨如來聖旨。命終`[起字論作超]`起段食天生在意成天中。於彼復能數數入出滅想受定。斯有是處應如實知。具壽鄔陀夷在彼會坐語尊者舍利子言。彼苾芻生意成身天能數入出滅想受定無有是處。第二第三亦如是說。佛告鄔陀夷。汝以何等為意成天。豈不欲說非非想處為意成耶。彼答如是。世尊告曰。汝是愚人盲無惠眼。云何`[乃=汝【校異-原】]`乃與上座苾芻共論甚深阿毘達磨。廣如彼說 問准所引經不言無色得起滅定何為誠證 答由經隱祕大小乘解各有不同。取證亦別。故有宗云。意成天者是色界繫。故佛見訶沙彌所說。若經部計通無色界中。無色界中亦起滅定。故婆`[沙【CB】,娑【大】]`沙論一百五十二云。譬喻者說戒定惠具由斯無色起無有失 有義大乘者說。舍利子說色.無色界名意成天皆得起定。故佛便訶鄔陀夷云。二`[果=界【考偽-大】]`果八地如身子說皆能現起。汝今云何將非想地為意成天而不起耶。故今引證無色起定 詳曰。今觀論意引經證彼色.無色界是意成天。意成天成即得證彼無色入定 證理云何 答若無色界非意成天。沙彌不合難舍利子。佛不應云汝豈不謂非非想處為意成耶。准佛沙彌訶難之辭。明知先許意成天者通無色界。次證定云。身子但言意成天者即得重起。言不簡故故通無色。若云身子意談色界。此亦不然。文不言故。設縱爾者文既不遮。明知彼意但一時爾。佛訶但云不得尊意。不云無色無得起義。由斯論主依文約理引之為證。 疏。非不定人至無餘地說者。按彼論云。如迴向菩提聲聞由遇緣故乘無上乘而般涅槃。如是菩薩設為如來及諸菩薩之所棄捨因棄捨故。若遭尤重求下劣乘般涅槃緣。應乘下乘而般涅槃。然無處無容諸佛菩薩如是放逸棄捨於彼定無是處。 疏。與定性人有何別者。若不定性永入無餘與彼定性而有何別。 疏。或此文與五十六別等者。五十六意據建立已一切皆起。此據少分。即彼論云。在聖相續通學.無學起者。先於此起。後於色界重現在前。託色所依方現前故。此據未建立阿賴耶識教。若已建立於一切處皆得現前。 論。要斷三界至所引發故者。有義此依有頂善心等說。謂於有頂意識。麁動不能厭患制伏息滅。非謂制伏染心.心所。有頂染法全未伏斷。亦能現起滅盡定故。前論亦言有頂上貪若伏若斷不決定故。又若依染即下八地見所斷全修斷迷理。異生有漏亦不伏故 詳曰。本明滅定要斷見惑而方得起。故說異生不能伏滅見道煩惱顯彼不得。今者乃云不伏彼善。說之何為。與論文意殊不相當。又辨見惑如何以彼有頂修惑未滅為難。而細`[被=披【考偽-大】]`被之便成可咲。餘過思之。 疏。有云至能入此定者。問彼人意何 答滅盡定者三乘同得。法空智者唯大乘有。故不許之。 論。唯不還至得此定故者。攝論第三云。又入滅定等言。除佛.獨覺.若阿羅漢.若不還果.及不退位諸菩薩等。餘不能入。 論。彼隨應生上八地等者。問隨上八生。即顯不定得第四定。與對法論豈不相違。彼論第九作四句云。若已離色界欲者。一切皆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脫定耶。設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脫定者。一切已離色界欲耶 答此初句者謂依未至定已離色界欲。而不能得入無色界寂靜解脫定 釋曰。即那含人而不得彼色.無色界根本定者。能離色欲而不能入無色定也 言無色界寂靜解脫即無色定。離苦.樂等得解脫名。非滅定也 第二句者。謂諸聖者已得第四靜慮。不求生無色界。而起厭背第四靜慮行。恒現在前捨斷結道依勝進道。漸次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脫定 釋曰。即那含人依六行道欣上厭下得無色定不斷色染。勝進道者即六行道。對前斷道得勝進名。然由能入無色解脫方入滅定。第三句者謂即此行者勤求離欲依斷結道。漸次能入無色界寂靜解脫定。第四句者謂除上爾所相。答如疏中會。或唯識師云。我不以雜集之言以為定量。何得以彼而為難耶。 疏。若爾異生應唯種子潤者。此難意云。不還伏現即以種潤。異生亦爾。何非種潤 設爾何過 答即無異生得生上失。以下地種而未斷故。 疏。異生現行潤至應生上界者。其意難云。如言異生而以現潤。下雖有現不潤生上。聖言種潤下雖有種不潤生上 答如疏明 有義釋云。聖人種正潤。有種不上生。異生正潤惑不伏不生上。分別起者及細俱生。非正潤惑故。雖不伏而得生上。全界煩惱能潤生者。若有正潤亦能潤生。無正潤者餘即不能。無所助故 詳曰第六意識俱生我見相應貪等豈非正潤。若言是者正潤惑在。云何言無故得生上。若言不是便違諸教。若云雖是由闕餘者。此即疏意何煩更云。又不得言及細俱生非正潤也。 疏。若伏下八地或五地等者。即前二師說伏八地.五地惑也。形滅定故並名為下。若伏八地二種無為皆非擇滅。若伏五地唯想受滅不得擇滅。不動無為擇滅所攝。下四地惑並皆斷故。疏文總也。應如此知 有疏本云一地.五地。一字錯也合為八字。有依一字作多解釋有多過難。故八字正。 論。說已入遠地菩薩等者。即瑜伽論六十二云。一切異生不能行故。唯除已入遠地菩薩。 論有從初地至皆入此定者。問對法但云永伏煩惱不言起定。此論指彼文何不同 答文雖不言意必許起 何所以者 答煩惱未伏定無由得。既一切惑永伏不行何不能起。此論取彼論意而言皆起此定。亦無爽矣。 論。經說至滅盡定者。按楞伽經第七道品明前六地。第七地去與二乘人所入滅定有差別也。故彼經云。佛告大惠。菩薩從初地乃至六地入滅盡定。聲聞.辟支佛亦入滅定。大惠諸菩薩摩訶薩於七地中念念入滅盡定。以諸菩薩悉能遠離一切諸法有無相故。大惠聲聞.辟支佛不能念念入滅盡定。以聲聞.辟支佛緣有為行入滅盡定。隨在所取.能取境界。是故聲聞.辟支佛不能入七地中念念滅定。 疏。雖瑜伽論至無違者。此言意云。取彼實緣無相界者不取其似。故除二乘。故與八十義不相違。菩薩.二乘雖俱後得。變有親疎故分真似。今助一釋。七地以上緣無相界亦變相緣。不爾便非依後得智而入滅定。然二乘者不能念念而入彼定故名不共。按彼論云。於一切相不復思惟。唯正思惟真無相界。漸入滅定滅轉識等。次異熟識捨所依止。由異熟識無有取故。諸轉識等不復得生。唯餘清淨無為離垢真法界在 問既住無心後何能出 答按瑜伽論第十二云。問入滅定時無有分別我當入定我當出定。正在定時心寂靜故遠離加行。將出定時心先滅故亦無作意。云何能出。答先於期心善修`[治字論作持]`治故。若有諸行.諸狀諸相。能入於定能出於定。於彼修習極多修習。由修習故任運能入任運能出 釋曰。由修習力雖無分別而能任運出入此定。先由修習有心定故。有諸行.相.狀入出於定。於有心定由多修習厭離加行。加行力故任運入出 又釋此據自在。若未自在亦由期願而方出定。今觀此文通初.久習。言先期心是初業者。善修`[治=持【考偽-大】]`治故是久業者。下文但釋久習出定。闕初不云 又十二云。出滅定時緣三種觸等。如樞要.燈並已具釋。今依婆沙百五十三。問如是三觸有何差別。彼有四說。第二說云。空是不動觸。無願是無所有觸。無相是無相觸。依三解脫以配三觸。餘繁不錄。 論。悶絕者。悶有二種。一者悶觸。二悶心所由悶觸故引生心悶。疏取前義。有義取後。所以者何。既言悶觸起時唯有意識。明知即是意識心聚名不共也。亦不可說雖觸引生非悶即心。`[眼=眠【考偽-大】]`眼由緣引尚別有體。悶由觸引心等不明名悶何失。下無心悶不言由引及似彼者。一云識聚不明之時名之為悶。非如眠有別心所法。故不言之。二云義准知故所以不說 詳曰觀乎有義引證為理。理恐未可。論但說云悶觸起時唯有意識。不言意聚而是悶攝。何以得證心聚為悶。以眠例者亦為不齊。如緣引眠眠不引眠。如緣引悶如何今悶更引心悶。又眠緣引立心所眠。緣引心悶亦應別立悶為心所。既不別立。何以得眠而為其例。不相似故。然疏本意顯悶不同眠別有體。云悶非心。不障依於意識總聚而假立彼名心悶也。 疏。以觸末摩等者。末摩梵言此云死穴。或云死節。順正理論第三十云。末摩無別物。身有異支節觸便致死。 疏。第二解以觸處少分為體等者。即此唱文是第二解。以前論文是第一釋。 論。又如浪像起一惑等者。又按瑜伽五十一。於一剎那而有四業。諸識不俱四業不立。故彼論云。何故若無諸識俱轉。業用差別不應道理。謂若略說有四種業。一了別器業。二了別依業。三了別我業。四了別境業。此所了別剎那剎那俱轉可得。是故一識於一剎那有如是等業用差別不應道理 釋曰。器世界名器。五根.扶塵.及種名為依。是識因緣增上依故。此二第八所緣之境。末那恒計第一為我名了別我。餘之六識各了自境名了別境。隨前四識有緣境能並名為業。其證意云。謂契經說第四了境一識現前。剎那剎那即四業轉。諸識不俱便違聖言四業轉義 問五位無心六識不有。如何剎那四業轉耶 答有第四業必四業俱。不言恒時皆四業並。故無其失。若恒時俱但前三業。 疏。此中意起至復助五生者。五俱意識而有二義。一明了取。二能助五。若二眼識雖有明了。無助引生故不為例。如定意識雖實復明了不能助五。 疏。理實俗真者。生起於下。第二俗等而對真等有四三二重數差別。 疏。或轉變者是變異義者。問初解何別 答所變之用是依他起故與前別。此用實非見相二分。依此二用計能所取方名二分。用是二分執所起處。二分之用用名二分。 疏。上文安惠說餘非佛者。上言二分安惠明餘不據佛說。佛無二分。下文明佛有二分者。護法適爾非惠本意。 論。`[又字論作如]`又契經三界唯心者。此十地經。無性攝論廣釋其意。疏中雖引隨文兼釋。初學難分。今更引之冀令易悟 論云唯有心者心識是一。唯聲為遣所取境義。由彼無故能取亦無。不遮心法。由彼與心不相離故。如說若無心所有法心未曾轉。若爾滅定何故唯心 釋曰。此經部難。若言有心定有心法。如何滅定唯有心王。經部滅定唯有心故 論是彼宗過。我大乘宗若處有心必定亦有心相應法。若處無有心相應法心亦定無。如是三界皆唯有心。此言顯示三界唯識。言三界者。謂與欲等愛結相應墮在三界 釋曰。舉欲界愛等色.無色二界愛結。無漏清昇。對彼有漏名之為隨 論此唯識言成立唯有諸心.心法。無有三界橫計所緣。此言不遣真如所緣依他所緣。謂道諦攝根本.後得二種所緣。由不為愛之所執故。非所治故。非迷亂故。非三界攝。亦不離識故不待說。若爾應說如是二界。無色界中經部唯有心.心法故 釋曰。若以二智不執外境。二智所緣不離識故唯識自成故不待說。無色經部心不執外。彼界唯識不說應成。對彼應言二界唯識 論此難不然。識所取義皆無義故。非但色無說名唯識 釋曰。但識所取心外之境並皆是無名為唯識。不唯色無得唯識名 論何者 釋曰。外人問也。除色等外何者更是識所取耶 論亦無餘虛空等識所取義 釋曰。此出色外所取之義 論經部諸師許無色界諸心.心法是無色相無體無實所取境義顯現所依 釋曰。敘彼計也。彼計虛空是無色相。無體實等。然此空者由心.心所破色觀空虛空方顯。故心.心法是空所依 論恐彼執為非心.心法故說三界皆唯有心 釋曰。恐執虛空離心.心所名非心法。或恐彼執能依空無。所依心法亦復不有。由斯故說三界唯心。披此觀疏疏可悟矣。 論。又說所緣唯識所現者。按解深經。慈氏菩薩問世尊。諸毘鉢舍那三摩地所行影像。彼與此心當言有異。當言無異。善男子當言無異。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識故。善男子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與此心無有異者。云何此心還見此心。善男子此中無有小法能見小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善男子如依善瑩清淨鏡面以質為緣還見本質。而謂我今見於影像。及謂離質別有所行影像如是顯現。此心生時相似。有異三摩地所行影像顯現。世尊若諸有情自性而住。緣色等心所行影像。彼與此心亦無異耶。善男子亦無有異。而諸愚夫由顛倒覺於諸影像。不能如實知唯是識。作顛倒解 無性攝論第四釋云。三摩地者是能令心住一境性。心法為體。此所緣境說名所行。本境名質。似彼現者說名影像。謂一切法作用作者皆不成故 名無小法能取小法。譬如依止自面等質。於鏡等中還見本質由迷亂故。謂我見影由鏡等緣威力大故。雖無異影而似別有影像顯現。此心亦爾 問此鏡中像為有無耶 答有兩釋。一云鏡中有別影像。眼識起時緣影而生。不爾便應有見無相。喻不似法。又攝論等鏡像況依他。空花類遍計。又七十六云。如淨鏡若有一影生緣現前唯一影起。多影亦然。准此別有。但無實用說離質無。攝影從質云見自質。一云離質無別影像。由迷亂故謂見影像 故佛地論第四說云。謂諸有情顛倒執著影像熏習成就力故。鏡面為緣自識變異似面影現。由是世間起增上慢。謂我鏡中見其面影。以無別影鏡中生故。經但說言眾像顯現不言生起。佛地第五言生起者依現假說 又無性攝論第五說云。又如影像於鏡等中還見本質。而謂我今見於影像。而此影像實無所有 又世親攝論亦第五云。譬如影像實無有義。即於本質起影像覺。然影像義無別可得 詳曰。後釋為勝。會餘違文具義燈辨。小乘同異如瑜伽鈔。 疏。空定唯空等者。作觀行者而依空定觀境皆空。若餘人等即於其境而為其實既互相違。明境隨心種種見別。 論。二無所緣識智者。有義應云無所緣識相智。無所緣相識得生故。文略不言。待今說故 詳曰。意云無境而識得生。言無所緣顯境無矣。何繁相言。若言相者而是境相。故須置者四緣之中亦應說云所緣緣相。相是境故。彼不言相得知是境。故此何須。又相亦名所緣相也。論若言無所緣相者。豈不濫彼相分無耶。有相濫失故無為善。但見前文有識相言。便謂第二亦合有相。二文全別不可例同。 疏。應言境非真慮起者。有義舊說緣無得起慮者亦無有失。但約本質說此言故。影像即心非所說故。舊義勝疏 詳曰。若言緣無得起慮者。恐惑者言相無心生。故境非真便遣斯惑。何得非勝 又影像者但不離心。如何得云即是心耶。 疏。以是法故即有體法者。論云所緣法者。即是因法既云所緣。必須有體故所緣因除彼空花。疏云以是法者以是法緣法也。省所緣言但云是法。 疏。又解除彼亦得者。因中應云除彼空花所緣法故。以言簡之亦無過也。 疏。據理而言四事皆通者。有義彈云。身不定難如何得說通非情耶。若言情.非情境於多相續皆不定屬說通非情。此亦不然。境通非情仍約有情名不定故。故應思之 詳曰。言四皆通通定不定 或通有情。不云四種通情非情名皆通也。 論。謂識所變至說為法空者。按二十唯識論云。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為入法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如是乃名八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 論。是惡趣空諸佛說為不可治者。按寶積經云。一切諸見以空得脫。若起空見即不可除。 論。亂相及亂體等者。攝論第四無性釋云。亂相許為似色變識。亂體許為非色變識。順結頌法。故文隔越其義相屬。若無似色所變因識。非色果識不應得有。似若無境有境亦無 釋曰。言順結等而釋外難。外難意云。准長行釋與彼頌文何故不次。故答彼言約順結頌。取義相屬故文隔越亦不相違。其文隔越對看可悉。先因後果名之為順 又云。似若無境無似色境。有境亦無。能有彼境顛倒之心名為有境。 論。現量證時不執外等者。依二十論通破正量.及薩婆多。故彼論云。如夢等時雖無外境。而亦得有如是現覺。餘時現覺應知亦爾。故彼引此為證不成 釋曰。通破二宗 又若爾時有此現覺。我今現證如是色等。爾時於境能見已無。要在意識能分別故。時眼等識必已謝故 釋曰。破正量部。以彼計境相續有故。故但破見 又剎那論者有此覺時色等現境亦皆已滅。如何此時許有現量 釋曰。此破有宗。有宗境.識皆剎那滅。 疏。後五識生何故執斷者。有何所以意執斷耶。執既不斷與五同緣。故知五俱第六意識有執無妨。 疏。若小乘等難至不是破他者。本雖破他設他有難。此文即成顯正義也 問設他有難依五識說。何乃不破彼五識耶 答前已顯五不執為外故不破之 有義彈云。疏說此但顯其正義不是破他。今解破他者 詳曰。疏意如前非不破他 問何以得知疏亦破他 答疏既說云不可執為是實外色。若不破他而誠於誰云不可執又。下方云若小乘等。若前不是破他說者。何乃中間言若等耶。以此而觀。疏意不唯明`[中=已【考偽-大】]`中自義顯對他難理通辨正。思之。 論。若覺時色等者。按攝論云。若於覺時一切時處皆如夢等唯有識者。如從夢覺便覺夢中皆唯有識。覺時何故不如是轉。 論。要至覺時等。按攝論云。真智覺時亦如是轉。如在夢中此覺不轉。從夢覺時此覺乃轉。如是未得真智覺時此覺不轉。得真智覺此覺乃轉 又二十唯識論云。如未覺位不知夢境非外實有。覺時乃知。如是世間虛妄分別串習惛熟。如世夢中諸有所見皆非實有。未得真覺不能自知。若時得彼出世對治無分別智乃名真覺。此後所得世間淨智現在前位。如實了知彼境非實。 疏。彼間等流種等者。即彼第二而明等流異熟因處。 疏。若前解等者。解等流中第一釋也。對彼等流二種之義以辨餘因。下疏准知。 疏。若約後解等流果等者。後解等流種親生現亦等流果。故取作意種子望心為士用也。 疏。若後解等流至亦增上者。亦等流果顯所生現望能生種有二果義。 論。有展轉力等者。有義今別敘難。難云豈不由種生現對治方證離繫。何故不說故論通也 詳曰。種生能治望離繫果但為疎緣。與疏所敘對增上緣為難何別云別敘難。請審披之。 疏。一切種子於彼四果攝果不盡者。不攝無漏有為果也。 論。有說異類至或隨轉門者。按對法云。當知此中以自性等六種因相顯因緣義。具如彼辨。恐繁不錄。故顯楊論第十八中。廣非有宗六因不得為因緣云。且同類因有三過失。若言同類之因名同類因。有已成過。何以故。若善等法善等體性前已成就彼何用因。若言同類即因名同類因是即無果。有不定過。何以故。不示其果是誰因耶。又非決定因體同類。不相似法亦為因故。若言非同類即因亦非同類之因。是即`[言名=名言【考偽-大】]`言名有虛設過。同類因言無有所`[生=由【考偽-大】]`生浪施設故。如是於餘四因三過。如理廣說 問與攝大乘豈不相違。彼許俱有是因緣故 答顯揚破彼現行相望俱有因義不同攝論。如前已會。 論。淨居天上大自在宮等者。十地論云。現報利益受佛位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 釋曰。行滿今生即證佛果名為現報。以前諸行但為遠因。所以佛位不名後報。菩薩後身地前業感故名後報。聖者不造招後業故。後身菩薩名之為智。因智最勝以智標名。即此菩薩處彼天中名智處生。處謂安處。然自在宮諸教不同。如燈略辨。瑜伽.對法二鈔之中更當會釋。 論。二乘迴趣等者。問前三果迴趣大乘。為更經生方受變易。為不經生 答有經不經而非一向。故佛地論第二云。若有學位迴向菩提。或隨煩惱感生勢力。感彼生已於最後生。伏諸煩惱起定願力。資現身因乃至成佛。或迴心已即伏煩惱起定願力。資現身因乃至成佛 問若經生者如初果人要受七生。為不爾耶。餘問准此 答佛地論中但許經生不定生數。隨多小生未必具受 問既許`[經【CB】,輕【大】]`經生取後果不 答佛地論云。經生伏惑而不言斷。故不取後所未得果。 論。第六轉識至更相引故者。諸心相引具如燈辨。故此不云。 論。初起無漏至唯欲界者。顯楊論證如下當引。 論。三所緣緣至所慮所託者。具如疏明。有義人物等質雖體是有。水鏡等法能帶己相然無彼質水鏡亦有。彼質但能生鏡等影不生鏡等。非但生影名之為緣。要生能照方名緣故。故質非是鏡等所慮。亦非所託。是故應以二義雙簡 詳曰。理實慮託鏡望質無。然鏡中影非不由質。據此一邊云𨷂所慮亦何爽也。或鏡等體不待質生。能照之用因所照顯。若無所照將對於誰得名能照。亦猶真性本自無為。要待惑亡果義方顯。鏡之能照類亦應然。據此義言有所託者理亦應通 又疏云設本意可知。 疏。親所緣者。即謂見分是帶己相者。相分名己。見分帶相名帶己相。 疏。此疎中即影像相分是帶本質之相等者。有義彈云。若爾疎者應是相分之所緣緣。故應說云。親所緣緣己體之相。是能緣心親所帶故。彼疎所緣雖非親帶。然親所帶杖彼而生。與彼相似。展轉言之亦名所帶。所緣既爾緣義亦然。親所帶相藉彼而生方起心等。故展轉說名之為緣。然親所緣非無帶彼疎所緣義。然今論文言帶己相。意顯能緣帶彼所緣己體相故 詳曰。心帶境相據展轉言非疏不許。故前疏云。緣生於誰。誰帶己相。謂心相應明心帶境。若云疏據親所緣者。在疏無文。又疏科云初釋出體。豈初段中疏主不許通疎親緣。以此故知。疏主許心帶境相也。今言影像是帶質者。帶謂狹帶親附之義。依此義言云相帶質。見望本質隔相疎遠故不言之。由斯前後望義不同理無有失 今又解者。帶有二義。一帶者挾帶親附之義。能緣親附所緣之境而不相離名為挾帶。而猶世言身佩釰矣。二帶者似也。能緣有似本質之相。相即相分。心質相離名為帶似。亦若世言面帶火也。雖境望心近遠不同。然心對彼總得名帶。如次名為二所緣緣。心因親疎二境起故。故論總中言帶己相。心或相應不遮何相。別中方說能所二緣不離相離。由斯不假據展轉說方名為帶。智者思之。 論。非諸有情種皆等故者。問設種不等變之何失 答他種為質自種為影。若有多少即有質影不同之失。若云不同亦何失者。應亦青質而相是黃種種之過 又變他種應有聖凡雜亂之失。如凡第八緣聖無漏凡應成聖。有無漏故。二乘聖等緣凡之種應還成凡。具惑種故。若云凡八不緣無漏。若爾凡可無違。聖緣有漏成惑種過 問佛緣凡夫不成於凡。二乘緣凡何令起惑 答有漏第八變即有用。無漏第八但現彼影非皆有用。故不相例。 論。能於餘法等者。除自已外與餘一切皆為其緣不同所緣。所緣緣者唯對能緣以為緣故。 論。生住成得四事別故者。按顯揚論第十八云。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何法生耶。答自種子為先。除所依種。外所餘若色.非色所依及業以為建立。伴及所緣境為和合故。如其所應欲繫.色繫.無色繫.及不繫諸法生 大論同之。所言住者對法第五云。任持增上者。謂風輪等於水輪等。器世間於有情世間。大種於所造。諸根於諸識 釋曰。風輪.器世.大種.諸根為依。令彼水輪.有情.所造.諸識而得住故。所言成者具如疏引 所言得者顯揚十八云。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得何法耶。答三乘種姓為先。內因力為建立。外因力為和合故。證得煩惱離繫涅槃。此中內因力者。謂如理作意小欲知足等內分善法。又得人身生在聖處諸根無缺無諸業障。於如來所具淨信心。如是等法是名內因力。外因力者謂諸佛出世宣說妙法。住正法者共為伴侶。具悲信者以為施主。如是等法名外因力 彼顯揚論又有作用。此論所無故彼論云。問辭同前。答自種為先。即彼前生為建立。彼生緣為和合故。自作業者自所作用。而得成辨。自所作業者。如眼之見業。如是所餘諸根當知各別作業。又如地能持.水能`[爤=潤【考偽-原】]`爤火能燒.風能`[燥=壞【考偽-原】]`燥。如是等類是名外法各別作業。此論所無。會如本疏。 論。然增上`[緣字論作用]`緣至二十二根者。按對法第五。增上緣者有九增上。後六增上依彼二十二根建立。故彼論云。此後增上依二十二根建立。境界增上者。謂眼.耳.鼻.舌.身.意。由此增上力色等生故。產生增上者謂男.女根。由此增上力得入胎故。住持增上者謂命根。由此增上力眾同分得住故。受用果增上者謂苦.樂.憂.喜.捨根。依此能受愛.非愛異熟故。世間清淨離欲增上者謂信等五根。由此制伏諸煩惱故。出世清淨離欲增上者謂三無漏根。由此永害諸煩惱隨眠故 又云。云何根幾是根。為何義故觀根耶。謂取境增上故。種族不斷增上故。眾同分住增上故。受用淨不淨業果增上故。世間離欲增上故。出世離欲增上故。是根`[所=取【考偽-大】]`所境增上者謂眼等六。由此增上力於色等境心.心法轉故。種族不斷增上者謂男.女根。由此增上力子孫等胤流轉不絕故。餘如前說。為捨執著增上我故故觀察根。 疏。云俗家族者。男女二根。餘頌配論義可知也。又瑜伽論五十七。有八復次廢立斯義。初同對法。餘七有別。恐煩不錄。 論。除後剎那等者。如疏具明。諸論有違。義燈廣會。故此不云。 論。近能引發根本位故等者。顯得無漏根名所以。或釋外難。外難意云。三根無漏。資糧.加行何得名為未知當知。故以引生遠資等釋。 論。於此三位至為此根性者。問菩薩要託第四靜慮。若據二乘三受不俱。如何此位得有九根 答通依三乘得有九根。不言九根而俱起也。 論。加行等位至故多不說者。問加行善根是色界法。離欲方得。云何此位猶有憂根 答決擇分善通依色界本地.近分。近分起者既未離欲得有憂根。固無有失。故按對法第十本論說云。未知欲知根者。謂於方便道及於見道十五心剎那所有諸根 釋論云。諸根者謂意根.信等五根。由未至定等地所依差別故。如其所應有樂.喜.憂.捨。 疏。然此無漏根通三界等者。生起下論。今按彼云。問空無邊處地幾根可得。答十一。識無邊處.無所有處地應知亦爾 釋曰。信等五根.意捨命三.三無漏根合為十一 論云問非想非非想處地幾根可得。答八 釋曰前十一根中除三無漏。三無漏無如此下釋。此等皆約諸人容有現行而言。不依一切及種子說。凡無無漏。下界種子上身有故。不唯八等。論七根入無色等。如義燈釋。 論。前三無色有勝見道等者。如疏具明。諸多同異燈中亦辨。三類邊智如前鈔說。故不重云。 疏。唯得修修非行修修者。得謂所得。修謂熏修。由現道力令所得法種子增明。故所得法名之為修。行謂現行。修謂習學亦名習修。疏第八。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六(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八=六末【考偽-大】]`八 沙門智周撰 論。云何此依十五處立者。而有兩釋。一云云何此十因依十五處立。二云此者此前四緣。既云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有差別建立十因。云何此緣依處立因 有義斷云。後解為勝。依處差別立緣為因。非離緣外別有因也。十因既然依處亦爾。即開四緣為十五處。非離緣外別有依處。由此義顯開前四緣為十五處。約十五處義有差別。建立四緣以為十因。然開四緣為十五處。義准應爾非此有文 詳曰。前勝。何所以者。下文別問四緣依處攝因等故。故下論云。所說四緣依何處立。復如何攝十因.二因。又前問已即舉依處而辨十因以答其問不言四緣。以此而言故前義勝。若取後者後文更問一何繁重。前文不答何乃闕乎 今又釋云。此言雙此四緣.十因。云何四緣及以十因俱依依處。下答先辨十因依處。後明緣依。明緣依中。以隔十因文勢遠故故更問起。亦不相違。 疏。然依者於義俱第七轉聲者。略為二釋。一云依.於俱第七轉。疏云者.義是助辭矣。非說依者是彼於義。依若於義云何得言俱第七轉。體無二故不可言俱。 二云依.於有同有別。如根.境者依.於不同。言依語處立隨說因依即於義。今依彼因云依於義。對依於名云俱第七。更思。 論。謂法名想所起語性者。此瑜伽論三十八文。具如疏引。今略釋云。法謂一切有為.無為繫.不繫等為因起言並名為法。名謂法名。由聞諸法種種名已。或自`[據=披【校異-原】]`據教尋名.句.文。而起於想取境分齊善.惡等已方起言說。亦依文.句而起於想。舉初攝餘但云名也 問論說尋.伺名語遍行。云何由想方起言耶 答取境分齊方發於言。實由於想緣彼法義。而起於語亦賴尋.伺。今據取境起言之由但說於想。又復語因而有通局。親疎兩別。尋.伺雖親不遍佛有。想因雖疎為通因果。所以言也。 疏。但以三相及得例難等者。其例意云。彼得及相是依法立。隨所依法以判於性。名等亦然。何不隨聲通於善.惡。 疏。不可言共至不同名等者。此牒外救外救意云。得及生等為所依法俱有因義。名等不爾。何得相例。 疏。大乘共有因等者。此破救意。顯大乘因不唯得等。不可以爾自宗義救 問因本質聲可唯無記。以因第八唯無記故。若杖他變相分之聲其性是何 答可通於善。如以善心聽佛說法。本質既善能聽所變聲善無失。因聲無記據本質說。相分名等隨所依聲亦通善也。 疏。不是異體依體立義者。語依是體。說因是義。由語體上有能詮義。即以語依而為說因。不同眼識依根別有。不同得等依法假施 問以語依義為隨說因如何而言語依即是隨說因體持業釋耶 答義不離體。持業何違。 疏。若爾即以言說為果者。設爾何失 答便違語依即說因義。 論。若依彼說至是語依處等者。二論不同。具如疏會。有義疏說論文雖無會者。此不應理。即此文中正是解釋相違義故。又助論主別立道理。菩薩地說三種十因。對法論說即顯初因。性唯是染 詳曰。論中何有以能詮.所詮.生起次第會違之處。據論無此言論無會。何有非理。又疏會云。對法唯依染分相生以說因果。而隱不云言助論主別立道理依初染因。一何蔽人彰自甚乎 問此文若非會相違者因何而致。復云何科此會相違 答但顯彼文以隨說因為語依處。明論意別云會違也。無能所詮.相生義會。云論無會亦無過也 問三性隨說因義云何 答`[披=按【考偽-大】]`披瑜伽論三十八云。謂於世間種種稼穡。`[墮字論作隨]`墮諸穀數世資生物。所有種種名想言說。謂穀麥等即此望彼種種稼穡為隨說因。又於一切雜染緣起。所有種種名想言說無明行識。廣說乃至憂苦擾惱。即此望彼諸雜染法為隨說因。又於一切清淨品法及滅涅槃。所有種種名想言說。即此望彼諸清淨法為隨說因。 論。領受依處者。領謂領納。受謂攝受。謂能所受俱名領受。即領受處立觀待因。觀待因者亦通能所。由此望彼應為四句。一能受為因所受為果。先希食等後食等得。二所受為因能受為果。因對於境方領受之。三能受為因能受為果。因二定喜生三禪樂等。四所受為因所受為果。如因風輪持水輪等。餘類知之。故瑜伽論三十八云。觀待此故。此為因故。於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觀待因。如觀待手故手為因故有執持業。觀待足故足為因故有往來業。觀待飢.渴故飢.渴為因故。於諸飲食若求若取 問此因三性其義云何 答瑜伽論云。觀待飢.渴羸劣身住。觀待段食所有愛味。於彼追求執取受用。即說彼法為觀待因。又觀待境界所有愛味。諸有支相續流轉。即彼望此諸雜染法為觀待因。又觀待諸行多過患故。樂求清淨攝受清淨成滿清淨。彼望於此為觀待因。 論。即依此處立牽引因者。此牽引因亦有三性。瑜伽論云。由彼各別自種子故。種種稼穡差別而生。即說彼種子為此牽引因。又於現法中無明等法所有已生已長種子。`[今字論作令]`今此種子望於餘生生老死等為牽引因 釋曰。此望於果通近及遠 又安住種姓補特伽羅種姓具足能為上首。證有.無餘二涅槃界。望彼清淨為牽引因 釋曰。種望能證涅槃之智為牽引因非望涅槃。涅槃非是因所生故。舉所證理顯能證智。 疏。未為善友力等所潤者。問諸教但云惑為能潤。言善友潤曾未有聞 答潤者資助令生長義。據生三有教說惑潤。若論出世多聞.善友能助名潤。斯亦何違。疏云等者等聞熏習。 論。生起因者。依瑜伽論亦通三性。論云即彼種子望所生芽。又無明等法各別種子。又種姓所攝一切無漏菩提分法所有種子。望彼一切菩提分法。無記.染.善如次三性生起因也。 論。謂於所作業者。所作者果。業即能作。即八九處能作業.用。乃於果處說業用聲云所作業。 疏。無記即因除無間緣等者。問變化無記無間得生學.無學心。云何無間果非無漏 答即變化心通善.無記。若為嬉戲所起變化無記性攝。為引道他或為利益諸有情故而起變化。當知是善。故善變化引無漏心。無記不爾。而昧劣故。餘義類此故不繁云。 論。總依此六立攝受因者。此因三性瑜伽論云。地雨等緣能生於芽 又近不善士聞不正法非理作意。及先串習所引勢力生無明等 又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及先所作諸根成就。如次無記.染.善三性攝受因也。 論。引發因者。有三性別。瑜伽論云。芽.莖.葉等展轉相續。望彼稼穡若成若熟。 又從無明支乃至有。展轉引發後後相續。望於餘生生老死等 又自種子所生一切菩提分法。漸次能證有無餘依二涅槃界。如次無記.染.善三性引發因也。 論。定異因者。瑜伽論說有三性別云。從大麥種生大麥芽。大麥苗稼不生餘類。如是所餘當知亦爾。又餘無明支及自種子乃至有支能生那落迦。各生餘趣當知亦爾。即此望彼諸雜染法名定別因。又三乘性各於自乘能般涅槃。彼望清淨為定別因。 論。同事因者。三性異者。瑜伽論云。同為稼穡而得成熟。非彼稼穡隨闕一因而得成就。是故一切和合說為此同事因。又即彼一切從觀待因至定別因名同事因 釋曰。從染觀待至染定別總名染法同事因也。又若清淨品觀待因乃至定別。彼望清淨為同事因。 論。相違不相違因者。其三性者瑜伽論云。霜雹災等諸障礙法。望彼滋稼為相違因。彼闕無障是諸滋稼不相違因 又此雜染法相違因者。謂出世間種姓具足。值佛出世演說正法。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即如所說種種善法若闢若離。是雜染法不相違因 又種姓不具足不值佛出世。生諸無暇處。不親近善士。不聽聞正法。不如理作意。數習諸邪行。彼望清淨為相違因。此相違因若闕若離是名清淨不相違因 問大乘滅法而不待因言相違因。豈非自噬 答如疏及燈俱明與彼相違之法而作因也。亦如因明四相違因 有義破云。若言與彼相違為因令彼生等。此正相順何名相違。今解即與當應生等諸法為因。謂彼應生由因違彼令不得生。以彼所違不生住等而為果故相違即因 詳曰。理亦未可。當應生法彼既不生。即是無法。何得有法與無為因。若言以彼不生住等而為果者。既云與彼當應生法而為其因。何得以彼不生住等而為其果。乃果無因。因無果也。若言與彼應生法上不生住等。而為因故云與應生法為因者。若爾因望不生住等何名相違因。正順彼不生等故。故從疏正。文如燈引。 疏。六相違者。樞要.義燈二處皆引。故此不云。 疏。`[論下疏有文字]`論二處至能生因者。即菩薩地及尋伺地二處說也。 疏。准謂彼言生起因等者。亦有疏本作誰字者。今隨准.誰以為兩釋 一者意云准彼瑜伽言生起因。是此論中生起因也。如此論中所引文是。此論既云生起因中而有業種。明知彼論生起因中有業決然 二者意云誰謂瑜伽言生起因唯是因緣。疏云此因此因緣也。疏云如此文是者釋菩薩地生起不唯因緣所以。所以者何。此論釋彼生起等因。釋中既云生起因中而有業種。明彼生起包業無疑。不爾此論便違彼本。二釋俱得當從多本。 疏。牽引因全等者。問牽引因中有非因種何得云全 答全未潤故名之為全。生起全言亦准此知。 疏。餘二合前以為體者。即彼和合不障礙二。 疏。若不爾者至具三緣也者。若`[離=難【考偽-大】]`離出體其方便中。不攝中間二緣爾者。論何不說中間二緣是能生收。論既不說能生因攝。明是增上。故知方便具攝三緣。增上即是方便攝故。 論。一者異熟果等者。問准本業經佛母品云。一切善受佛果。無明受有為生滅之果。是故善果從善因生。是故惡果從惡因生。名善不受生滅之果。唯受常佛之果。論云善惡俱招異熟豈不相違 答有釋云。感三界業若善.不善。皆無明引總名無明。資糧等道有無漏善皆向佛果。非無明發總名為善。非謂無明所發福等不感三界 詳曰。若資糧道有漏善法皆向佛果。十王果業在何位造。若許此位造彼業者。云何得言皆向佛果。故義有餘 今者會之略為二釋。一經隨轉隨化地部。化地部言。善非有因。二據三乘無漏資糧.加行正位漏善。遠近皆名佛果因也。明為緣故。無明惑本所引漏善亦名無明。故云無明感三界果。由斯不言諸餘煩惱及餘漏善感生滅果。若也執文不許餘善感異熟果。亦應取文唯一無明能感漏果。自餘煩惱皆不能招。文中唯說無明得故。此既不爾彼何則然。故知經論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疏。唯此一法非餘皆是假說等者。略為二釋。一因果同性名為一法。一法因果是實等流。非餘異性是等流也。縱言等流假說之耳 二唯此報業相似一法假說等流。非自餘法亦皆假說為等流也。不相似故。疏舉殺生一業因果。顯餘善惡業報皆是假等流也。除斯以`[還=外【校異-原】]`還不可假說。二解任取。 論。四士用果者。按瑜伽云。諸有一類於現法中。依止隨一工巧業處起士夫用。所謂農作.商賈.事王.書畫.算數.占卜等事。由此成辨諸稼穡等.財利等果名士用果。又依有宗順正理論第十八云。士用果四。一者俱生。謂於一時更互為因力所引起。二者無間。謂次後時由前念因而所引發。如世第一而能生彼苦法智忍。三者隔越。次隔遠時展轉為因所引起者。如農夫等於穀麥等。四者不生。所謂涅槃。由無間道力所得故。若無間道斷諸隨眠所證擇滅。而名離繫及士用果。若不斷惑但重證滅但名士用。大乘無文義同於彼。應亦無失。 疏。餘心心所至一切有漏者。此意說云。辨心心所具五依處。謂無間滅至士用處。辨餘色等除前三依但取後二。後二通能辨色.心果。異熟既是有漏果收。何得不依作用士用。由斯義准可依六處。 論。隨順處言至一切功能者。疏有三說 有義何以無間不得等流。答九品相望成無間緣。此果不爾。下論但云二緣得故。於中非無能引上品同性之者。依全處說故不取也。若言全無。以現望現為等流果。豈唯他識。故許者勝。若具說者依十處得 詳曰。若以全缺而會文者。理亦不然。且隨順處而亦不全。所引涅槃非等流故。餘處准知。故依疏斷。以無間緣形對九品非定隨順。故論不取得等流果。又真等流種自相生。生自現行現行熏種。故等無間無真等流。似又不定故不取也。 論。真見處言至一切功能者。疏判七處得離繫果。今以理准應八處得。既待能證方有所證。取領受處亦何爽理。下文不言觀待因得離繫果者。據有為果隱無為果而不言也。疏依下文故云七處。亦不相違。 論。士用處言至一切功能者。疏云十一依處得者。實根依處亦得此果。疏中脫略但言十一非疏本意。何以明者 答疏前正解士用處中而作法云。如眼根等生眼識等名法士用。所以知也。若不爾者豈疏前後不逾數紙即自𭿺𥍿。故定脫略。既加根依合十二處 有義十三。加境界處 詳曰。不取境界望彼士用之果而勢疎遠。故後二師明士用果而皆不許所緣緣得。 論。前七於八至相見種故者。有義兩釋。 前七種識各各能熏彼七轉識自相.見種在本識中。第八緣彼相.見分種為親所緣。即彼所緣由能熏引。故說能熏是彼所緣。雖現與種二相不同體類同故 二云同疏彼相.見種生八見.相是親所緣。能熏七識是疎所緣。是彼引故。如是二釋皆成所緣。然此後釋`[似=以【考偽-大】]`似義別言實亦違理。引因與果不同世故。又依引種立命根故。此念熏已後念即能生與彼相違故。設言隔身而能生故有緣義者。此亦不然。如此疎緣何成緣義。又第六於五.七此義非無何不說有。今准第六於五.七識亦有所緣。第六遍能熏五.七種。論不說者但略故也。諸人不說乃說熏彼第八相.見。前後校行既許里數 詳曰。披論觀疏疏實無違。有義初解乃非順教。論云能熏彼相.見種。能熏自種何得稱彼。又帶己相是所緣緣。八緣於種望七現行能熏見.相云何帶己。帶謂挾帶帶似之義。由此親緣似彼疎境。疎境方名疎所緣緣。不爾因何得所緣稱。豈以體類解所緣耶。又言前七識熏八見.相。豈能熏識皆引業耶。何得以彼引因因果不同為難。設避引因.與果同世。今有此生作業受過。餘非業等既無斯失何意不取 又既疎緣隔生何失。論但言前不簡遠近。若不許者五緣前相亦應不成。亦異世故。故知此師有力隔世成緣義。近遠雖殊俱隔故 又觀疏意通於種.現。不障能熏見.相種子為八所緣。但以論有熏彼之言故。約熏於八相.見說。今既局斷故為難據 問前現識望八如何有所緣相 答第八新熏五塵境種五相熏得。故第八相似五相起。所以五相是第八見疎所緣緣。第七見分緣第八見而熏彼種。後生彼見為自證緣。八見有似第七之相。復七相生故現第七為八自證疎所緣緣。第六准知 又疏中云。六望七等准此應知。意明第六熏五.七種得為五.七所緣緣也。疏`[以=已【考偽-大】]`以說訖。何言無說。論文不悉恐行踰邁。 疏。應作四句等者。第七唯熏見。前五唯熏相。其第六緣八見.相雙熏二種。若緣餘心心所.無為二俱不熏。 論。同聚異體等者。有義問如前卷說同聚心等由互相應和合似一互為無間。如何今說但有增上。答由此應知此不盡理。又解此文依同時說。依前後者第六三緣餘識有二 詳曰。此文定據同時而明。何惑致問繁乎翰墨。前後相望前已說故 又問同聚異體尚說互作等無間緣。同體四分除相餘三體既是一。一開導時餘亦開導。何不許三前後互望為等無間。此義應思 詳曰。論同聚下至淨八來。皆依時同同聚四分而明緣義。不障前後自類三分為開導也。三分既於一識義分。義互開導相應無過。言論不許恐失論旨。 疏。即無前過但有後失者。若許同時見分相緣總有二失。一無同一所緣之過。若言自見得自緣者。二者即有心自緣妨。如刀自割。今有第二自緣之妨故名後失。非前疏中列有二過云後失也。或前疏云見分.相分不相緣故。今許自證得緣自見。無見.相望闕同緣失。然同時相心.心所見而不互緣。望彼相分同時王所不同緣過。相分見後故名後失。 疏。今依可爾至非要爾者。今依第八緣境。而說可有本質。非一切識皆要有質。如意緣空便無質故。 疏。若約疎所緣緣亦非等者。非但不得成親所緣。疎亦不得亦彼親也 又疎云。見與相分不相似故者。釋不得為疎所緣所以。夫親緣體似疎緣故。如相分色似質色也 詳曰。前釋為勝。或帶己相後亦理通。 疏。一云前依因依至不必同者。前言王.所同一所緣。據因位說。果不必同 何所以耶 答果位自在不同何失 又因緣外必同所緣。果亦自內緣相應法。由此所緣非必定同。後釋為本。 疏。此義雖勝然稍難知者。問難知理何 答以無同一所緣義故 何以無耶 答心王緣彼所變似見。心所乃以能緣心見而為其質。如何得成同所緣耶 問心王所緣託自心變。何得不同 答而無一時有二心王。心王如何有能所託。能所託二心王既無。故但一心緣似心境。同時心所變心為質。`[質=真【考偽-大】]`質.似不同。云何王.所同一所緣。若以相似名為同一。理雖可爾。然本論質名同一。故據見自緣相似名同名為義勝。本質不同故曰難知。 論。唯除見分非相所緣等者。如燈及疏具已明之 有義斷取西明第四而自問云。可許三分能緣餘三。如何自緣便同小乘大眾等義。解云。彼說心等親了自性。若爾一體分能所緣便成雜亂。今變影緣故不同彼。無自緣失。不爾諸佛應非遍知。又如何說同一境耶。故知如受緣想見分。想見即能變影自緣。所杖質同。影像相似。說名同也。又云第四緣第二分。如三.四分更互相緣。見緣後二而有兩解。一云變相。見緣後二既後得智。故必變相。二云不變似。後二分即自體故不同緣餘。雖後得智亦不變相。今取後解 詳曰。雖有高斷恐為未可。未可理何。若以相似名同可爾。而云見等變影自緣。明所緣同。前疏已斷勝而難知。難知之理如次前明。臧否可悉 又以第四緣於第二。第二復緣後之二種。俱不變相者。二緣三.四與彼四.三緣三.四時而復何別。俱不變故。四緣第二責亦同之。由斯便有錯亂之過。故本疏明無雜可寶。 論。業之眷屬亦立業名者。有義彈云。疏說五蘊總名為業。今但可取相應之法為眷屬也。有色根.境既唯無記。雖業俱行不可能招引.滿異熟者 詳曰。律.不律儀既名為色。為業眷屬助招引.滿何理相違。諸教皆言由善.惡戒生善.惡故。疏亦不言五根.境等為眷屬也。自義不足彈疏有餘。 疏。不同小乘具十隨轉等者。由十因故得隨轉名。名十隨轉。隨轉體者。按俱舍論第六說云。一切所有心相應法.靜慮無漏二種律儀。彼法及心之生等相。如是皆謂心隨轉法。如何此法名心隨轉。略說由時.果等.善等故說此法名心隨轉。且由時者。謂此與心同`[于=一【考偽-大】]`于四相及`[隨=墮【考偽-大】]`隨一世。由果等者。謂此與心一果異熟及一等流 由善等者。謂此與心同善.不善.無記性故。由此十因名心隨轉。今者大乘四相體非不招異熟。不同小乘隨轉能得異熟果也。 疏。化地部至現皆有體者。問大乘現體而亦不無何乃簡彼 答大乘現但有業習氣無業現體。與彼不同。故須簡也。 疏。前言相中亦通無為者。體相.相狀俱名相故。故攝無為。 疏。一切五蘊不離此二者。色蘊是心.心所相分。亦名`[心=心心【考偽-大】]`心所。心所及心故攝五蘊。 疏。愛樂執取緣取也者。明取通二。執之與緣俱名為取。 疏。餘識別報至一切法盡者。餘識乃攝報與非報。七識心品不唯業感。故名攝盡。 疏。唯簡異熟以極狹故者。顯前釋末唯攝別報。不取餘識及心所等。故為極狹 問相.見等四四皆攝得五蘊不耶 答皆攝得。見唯攝彼非色四蘊。相攝色全.餘蘊少分。本末相分通色蘊收。能緣心等即餘四蘊。中二可知。 疏。即彼上四取者。彼即彼前見.相等四能.所取也。取彼四取故名彼取。 疏。取前第一至下三取亦然者。 問前之三對有能.所取理即可然。本末云何 答本末皆攝能.所緣二二取故有。或本為所取。末為能取。末緣於本熏本種故。據容有說。取言通於緣.執二種故無違故。 疏。故有八解者。單.重二取各有四也。 疏。本末至亦具二義者。自不能熏。但是所取名為取也。亦具能生.所生二義。 疏。即名言種至能生本識者。顯具二理。即本末二名言之種。而由能熏七識熏得此所熏種。而後能生本末現識。故本末二得有能生.所生二義。 疏。此中二取至相見分等者。問能熏七識非劣無記。云何能生本末異熟 答相分熏彼本末之種。相分與見性必不同。熏彼何失。 論。雖二取種至性同易感者。有義問親因緣種熏時望果。為定別世如異熟種。為亦許同一期身世 答疏云等流增上性同易感。此念熏已後即能生。非如異熟。彼難招故。二云此如業種定世不同。十因.二果不同世故。而立命根說依親種`[生=住【考偽-大】]`生第八識一期功能。若許世同隨熏生果。一期生種義即不成。所引.所生世各有異故。自種生果雖無有盡。隨業可說一期別故。若爾與業種子何別。說有盡相.無盡相耶 解云業招生已雖有種子。後更不能招異熟果。其延壽法聖生淨居。皆資受果未盡之業。業若受果已盡之者。設得勝緣終不更能受於果也。故名有盡。若名言種為一業引生一期果。後逢緣引復能生果故名無盡。非無生果一期功能名無盡也 詳曰。觀有義意取後釋也。今先議世後定優劣。世有剎那.分位.生死三時差別。若所熏種所生現果與能熏現。隨前諸世而必不同。無有一念有二現故。諸所熏種望所生果許有同世。種自相生亦名果故分位世同。諸名言種皆得名為二取習氣。善.惡等種生善等現剎那世並業所感識諸名言種。望生現果世可不同。疏據斯義說言同也。不爾論云性同易感等徒為設也。後義雷同總判世別理為未可。 論。然諸習氣總有三種者。無性攝論有三熏習。義不具此故不錄也。 疏。若依外者名表義名者。有義彈云。五識一切皆依外故應名表義 詳曰。由因他名自能熏修。以自他對立`[以=內【考偽-大】]`以外名。不約根.塵以明內外。何得謬以五識為難。智者應知。 疏。若依無漏至內名為緣者。問前明表義名`[之=名【考偽-大】]`之於外。今復云何名名為內 答顯其名因內而發立以內名。不望自他故無𭿺𥍿。 論。隨二名言至各別因緣者。問表義聲界。顯境名言即七心界.法界一分。合但九界。云何能為諸法別因 答因二名言隨應相.見熏諸法種。為諸法因理無爽矣。疏具斯意尋之可悉。故世親攝論云。名言熏習差別者謂眼名言熏習。在異熟識中為眼生因。異熟生眼從彼生時。用彼為因還說名眼。如是耳等一切名言差別亦爾。 論。隨二我執至自他差別者。問凡夫.有學有我執者自他有差。無學等聖二執已亡自他體等 答由有橫計彼此情生起自他執。執見既斷物我心亡。得同體悲自他封息。依着.不着由我.我無。非我.我無體成同別。故無學聖體得成異。 論。應知我執至增上緣者。問此三熏習為定同.別 答其義不定。後二熏習定是名言。名言自有非後二者。即諸無記而非執者及無漏種。皆非後之二熏習故 若以我見對有支言應為四句 有我熏習而非有支。謂無記執所熏之種。有有支習而非我見。謂善.惡心不起執者。有二熏習。謂不善執。非二熏者。無覆無記.無漏種等 有具三習。如欲界中分別我見諸相應法。 論。俱等餘文義如前說者。問上三習氣與十一識相攝云何 答按無性攝論第四.本論中云。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十一識名當如下解。故此不云。 疏。無明有十九七五六等者。按彼論具明十九。今略數之。於前際無知。於後際無知。於前後際無知。於內無知。於外無知。諸行起無知。於業無知。於異熟無知。於業異熟無知。於佛無知。於法無知。於僧無知。於苦等四諦無知為四。於因無知。於從因所生諸行無知。於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於所證中顛倒思惟所有無知。如是略說十九無知 七無知者。一世愚。二事愚。三移轉愚。四最勝愚。五真實愚。六染淨愚。七增上慢愚 五種愚者。一義愚。二見愚。三放逸愚。四真實義愚。五增上慢愚 六無知者。無知。無見。無有現觀。黑闇。愚癡。及無明`[闇〔-〕【考偽-大】]`闇 問十九與彼七.五.六等相攝云何 答攝彼七者。初三攝第一。次三攝第二。次三攝第三。次三攝第四。次四攝第五。次二攝第六。後一攝第七 次攝五者。五中義愚通攝十九。見愚攝彼十九前六及因所生。放逸愚攝於業.異熟.及俱無知。真實義愚攝於佛等乃至道諦所有無知。增上慢愚攝最後無知。 次六相攝者。論中但以六.七相攝。不言十九。義准知故。故論云如是六種無明差別。隨前所說七無知事次第應知。於後二無知事總合為一起此最後無明黑闇。 疏。大論第十至皆言實有者。按第十云。九實三假。同此論明 五十六云。當知有.生.及老死支是假有。諸所有支是實有法 五十五中明諸煩惱假.實之支。如前數引。今闕不錄。 疏。發福非福不動三無明別等者。所發福等而有三種。能發無明但有二也。按對法云。由異熟愚發非福行。由彼一向是染污性。無明合時必不容受信解異熟行相正見故。由真實義愚發福.不動行。真實義者。即四聖諦於彼愚癡名真實義愚。未見諦者。雖起善心。由彼隨眠所隨轉故亦名愚癡。由彼勢力於三界苦不如實知。便能發起後有因性福.不動行。 疏。三識支至恒隨轉故者。乍觀所引九十三等。似證識支唯取種子不取餘識。理實但證賴耶為支。簡餘轉識。非證種子。 疏。於母胎中因識為緣等者。過去行支所熏識種名為因識。因識能生於母胎中初結生識。結生識者即是果識。果識相續而能任持羯羅藍位諸名色等。乃至命終持令不絕。 疏。文云至之所隨逐者。言此識者中際識也。後際名色名曰當來。由中際識能引後際名色支故。故名色種逐彼識也 問言隨逐者明所引也。即彼論云。名色種子復為當來六處種子之所隨逐。乃至受支作法亦爾。如何能證是第八識 答識若第八。第八能持諸種子故。後際種子可為隨逐。中際之種若非賴耶。何有種子言相隨逐前引後耶。 疏。問至無色唯一者。按彼論云。眼識云何。謂於當來依止眼根了別色境識。所有福.非福.不動行所熏發種子識。及彼種子所生果識。如眼識如是乃至意識應知亦爾。 疏。答至恒隨轉故者。按彼論云。當知此識於現法中但是因性。餘文疏具。釋亦可知 復有釋云。若初受生唯是意識。故就相續有六識身 詳曰。大乘初生唯第八識。今云意識有違宗過。今助一釋。理實結生是第八識。據後相續容有六識。故說有六識。 疏。大論第`[十=十至【考偽-大】]`十云胎藏苦者。按彼論云。幾能生苦謂五。幾苦胎藏謂五。幾唯是苦謂二 釋曰。謂無明.行.愛.取.有五。能生當苦名能生苦。其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是種子。是彼當來生老等因名苦胎藏。生.及老死二唯是苦。既云識等名苦胎藏。明非是現 問既云苦胎明能生苦。何不同有能生苦收 答潤.未潤別去果遠近得名不同。生.老死二正名為苦。是彼苦因名苦胎藏。依主釋也。疏本多云胎藏苦者寫傳誤也 問設云胎藏苦持業得名復何爽耶 答雖有漏法體皆是苦。所引之文意明生等二果名苦。故無明等名能生苦生.老死二唯是苦。故知胎藏是苦之因。依主為勝。 疏。不爾便違至胎藏苦故者。顯違第十.及五十六文言總也。苦胎藏者即第十文。文如前引。五十六云。現法中識為福.非福.及不動業之所熏習。後後種子之所隨逐。能引當來餘身識等生老死苦 又云。即識.名色.六處.觸.受先種子性。隨所依時曾得眾苦引因之名。今已與果名生.老死。復得名苦。准此等文明識等五唯取種子。 疏。此論下云至通取三性者。有義彈云。五蘊三性為此支者。如何得引此論第二復次說耶。`[別=若【校異-原】]`別說五支既唯異熟。明知總攝不通三性。何得為證通攝三性 詳曰。別總既異。性何必同。若以別性例總性同。應以別體例於總體體令各等。體既不齊。性何令等 又大論第九名色三性。此第二釋那知不依彼義而談。不爾何須分為二釋。以此而言疏固無失。 疏。此約一時俱有五種者。問六處意無云何俱有 答俱時識種對世名意故五種俱。燈有一釋與疏稍別。 疏。未名六處者。無六處用不名六處。 疏。釋緣起名者。按瑜伽第十云。由煩惱繫縛往諸趣中數數生起故名緣起。此依字釋名 復次依託眾緣速謝滅已續和合生故名緣起。此依剎那義釋 復次眾緣過去而不捨離依自相續而得生起故名緣起。如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非餘。此依義故釋名應知。復次數數謝滅復相續起故名緣起。此依數壞數滅義釋。復次於過去世覺緣性已等相續起故名緣起。如世尊言。我已覺悟正起宣說。即由此名展轉傳說故名緣起 疏中引略。初學難分故今具錄。 疏。此無明不斷等者。按彼論中。無明.行二而作法於餘例明也。無明如疏。其明行云。諸行種子不斷故諸行得生。諸行生故得有識轉。餘支准此。 疏。變礙有二者。按五十六云。此變礙義復有二種。一手等所觸便變壞義。二方處差別種種相義。 疏。第三次第等者。疏雖具引。文隱難知。今略問釋 問行通善.惡何總云邪 答有兩釋。一云據不善說。二云無明發行皆招三有。違於還滅故總稱邪 問識唯第八。云何顛倒 答有二釋。一云行有現.種。現行名行。種名為識。種因現熏云令顛倒。對法亦云。業種為識 問善業種子何名顛倒 答准行名邪二釋可悉 二云結生之時於父母等。互起嗔.愛相應之心名為顛倒。顛倒為因方結生故 詳曰。即第八種名為顛倒。有漏善行由違還滅尚得名邪。有漏無記生死根本。名顛倒何失。故諸論云三界虛妄心心所等。虛妄即是顛倒異名。或因倒發亦名為倒。言結生等即名色支。云二受用即觸.受二。此識等五據當起位說次第也。餘支可悉 餘二復次。具如本論。恐煩不錄。釋有同異。亦如彼鈔。 疏。十地經至緣中癡者。按彼經云。是中無明有二種作。一者緣中癡令眾生惑。二者與行作因。行有二作。一生未來世果報。二與識作因。識有二作。一者能令有相續。二者與名色作因。名色有二作。一互相助成。二與六入作因。六入有二作。一能緣六塵。二與觸作因。觸有二作。一能觸所緣。二與受作因。受有二作。一覺憎愛等。二與愛作因。愛有二作。一於可染中生貪心。二與取作因。取有二作。一增長煩惱染縛。二與有作因。有有二作。一能於餘道中生。二與生作因。生有二作。一增長五蘊。二與老死作因。老有二作。一令諸根熟。二與死作因。死有二作。一壞五陰身。二以不見知故而令相續不絕 彼論云。壞五陰作後生因。以不見知故能作後生因 釋曰。緣者所緣。於彼一切所緣境中而不悟故名緣中癡。諸惑因起名令眾生惑。由有能引餘道得生名餘道生。非已生訖名為生也。故對法第四云。令諸有情後有現前。義意同矣。餘文可悉。對法大同故不引之。 疏。若爾即色無色無壞苦故者。此難意云。色.無色界非非福感。彼界應無壞苦法也 問無色無壞豈不相符 答顯彼俱非非福行招。所以雙舉。無壞苦言但對於色。文含理博。不相違也。 疏。若亦迷彼豈唯發非福者。此破外救。外救意云。色有壞苦於理何違。故此難云。若有壞苦豈唯迷彼唯發非福。若不爾者即違瑜伽迷世俗苦發非福義。復有欲界迷於壞苦發非福行相例之失。便違教理。若許爾者復違聖教上界唯是不動行招。故不得約三苦以分為二諦也。 疏。至老問答皆然者。無明.行支如疏所引。餘今略引。按彼論云。問識亦以名色為緣。何故此中但說行耶。答行為識雜染緣。能引能生後有果故。非如名色俱為所依。所緣生起。尚名色亦由大種所造及由觸生。何但說識。答識能為彼親生因故。彼既生已或正生時。大種及觸唯能與彼為建立因。問如經中說六界為緣得入母胎。此何唯識。答若有識界決定於母胎中精血大種腹穴無𨷂故。又識勝故。又依一切生一切有生時而說。問六處亦以飲食為緣。何故此中但說名色。答此說名色是彼生因。彼既生已亦以飲食為任持因。問觸以三和為緣。此何但說六處為緣。答若有六處定有餘二而無闕故。又六處勝攝二種故。問若自他所逼迫。若時變異先業所引皆得生受。此何但顯觸為彼緣。答觸是近因觸所引故。餘緣所生亦從觸生。必不離觸是故偏說。問經中亦說無明為緣生愛。順愛境界亦得為緣。此何但受。答以受力故於相似境求合求離。由愚癡力但於諸受起盡等相不如實知。由此不能制御其心。問由隨眠未斷順彼諸法取皆得生。何但說愛。答由希望生故於追求時能發隨眠。及能發彼隨順法故。問前已說無明為緣發起業有。何故今者說取緣有。答由取力故即令彼業於彼彼生處引識等果。問生亦以精血等為緣。何唯說有。答由有有故定有餘緣。又有勝故。問亦由遠行不避不平等他所逼迫為緣老死。此何但說生為緣耶。答雖由諸緣必生為本。縱闕諸緣但生為緣定有`[死字論作老]`死死。 疏。通二種者。按彼論云。前六愛.取.有三說為因分。後二為果分。所餘支說為雜分。所以者何。有二種受名為雜分。一謂後法以觸為緣因受。二謂現法與愛為緣果受。此二雜說 釋曰。謂受種子以觸為緣後際現受果之因故。故名因受。現起報受為緣生愛是前際果。故名果受 問識等五支皆通因果。何偏說受 答識等五支唯取種子。從受起愛多因現起果受而生。故於受中通說因果。識等四支不要起現方生後支。故不為例。 疏。既所有業皆非行支者。即感後有別報之業。 疏。現所有業亦非行體者。感後別業既非行支。明招現別亦非行支。 疏。不爾別報有相例失者。相例意云。招現別業得是行支。感後別業亦應行體。俱別業故。 疏。不爾即有如前理妨者。如前別報名色相例。 疏。所以除也者。但非感總不是正行故論除之。非除之故體便非行。 疏。一內異熟受至名為能生者。問設據當生。云何即名能生攝耶 答由當起受而領於境。由境起愚造作諸行愚因受起。受名能生。故瑜伽論九十三云。一者領受內異熟果。二者領受境界所生受增上果。由於內異熟果中有愚癡故。不能如實了知當來後有生苦。如前造作增長諸行。 疏。及實生果有前後者。據彼總報名色.觸.受而與其識實無前後。或有前後。總報新種諸識熏別。未必同時。第六熏者`[亦=六【校異-原】]`亦容前後。由此而言有俱前後。若別報識.名色.觸.受.及五根等非無前後。 論。復由此說生引同時者。問生.引各二。為四同時。為不爾耶 答有兩釋。如燈具說 然疏說云。其潤緣合至總名為有。觀其文勢。明能生.引二同時也。被潤業種體即是前能引因故。由被潤已名為能生。據體無異名為同時 若爾云何論言復由。復由之言明據現起 答果將起時名為現起。或初潤時雖果未起。後正生果亦有有支據此有支名生.引同。若不爾者。論何須說潤.未潤言。又疏會經或望所生果遠近故。明知疏意約能生.引名為同也 或復疏意顯所引.生二同時也。言潤緣等意明由潤果方得生。顯潤.未潤不俱起也。同義燈斷。由論會經據當現說。若能引.生便非現也 詳曰。前義為本。故彼經云。此能攝聚分及此能轉出分一時而生次第宣說 釋曰。彼經自云能攝聚分。謂無明等。能轉出分。謂愛.取等。故順經文前義為勝 問疏之上下取彼經意何乃不同 答教文雖一理有多途。故疏前後而釋有異。法歸分別有此云云。 論。有處唯說業種名有者。按瑜伽論第十云。復次建立有支有二種。一就勝分建立。謂取`[取字論作所]`取攝受業。二全分建立。謂業.及識等種 釋曰。取所熏發名取攝受。即是被潤業種名有。 論。謂中有至皆生支攝者。按緣起經。生有五種。一下種生。二次第增長生。三次第出胎生。四次第增長生。五增長生已能得受用世俗生 釋曰第二.第四據胎內外增長分二 死有六種。如疏具引 第三死者彼經釋云。自相死者。識於身中移出分別及色根滅沒 釋曰餘之五死對彼第三行相可悉。故不繁云。 疏。五十六至於此無違等者。按彼論云。復由五相建立緣起差別。何等為五。一眾苦引因依處。二眾苦生因依處。三眾苦引因。四眾苦生因。五眾苦生起 釋曰。現身六處是前際果。由迷此果起無明.行.乃至於受。無明等七能引所引俱名引因。現在六處是無明等所緣起處名引依處。由貪現受起愛.取.有。故說現受為生因依。若引因體即前能依無明七是。生因亦前.愛.取.有三。未來生老名苦生起。 疏。由惑生惑業者。`[者〔-〕【考偽-大】]`者按俱舍論第九釋云。從惑生惑。謂愛生取 從惑生業。謂取生有無明生行 從業生事。謂行生識及有生生 從事生事。謂從識支生於名色。乃至從觸生於受支。及從生支生於老死 從事生惑。謂受生愛。由立有支其理唯此。已顯老死為事.惑因。及顯無明為事.惑.果。無明.老死事.惑性故。豈假更立餘緣起支。 論。由斯論說至上二界有者。按瑜伽云。在無色界諸有情類。識依於名及色種子。名及色種依識而轉。由彼識中有色種故。色雖間斷後當更生 詳曰。准其文意。唯依報種不取定種。於文理順 問異界名色云何相依 答如下無明發上地行。此亦同彼。 論。於現我境亦有愛故者。釋如燈.疏。有義生異界地既用當生處愛潤生。欲界異趣亦緣當生處愛潤也。業變苦具為樂令愛。令愛樂具現在我前名我現境。非現我身名我現境 詳曰。但愛得起即能潤生。所緣之境何局當處。如水溉田不簡此彼。又愛緣受。受通現受。境何不許現境為緣。故疏所明無有過也。 論。何緣發業至別立愛取者。准下答文問合有四。文約義繁故今展之。一問全界煩惱皆能發業。此何唯一。二問潤通諸惑。何但說愛。三問潤惑非一分愛.取支。發惑亦多支應不一。四問取攝眾惑。云何但說愛增名取。以下答文如次答也。思可知之。 疏。說四愛為集諦者。按瑜伽論五十五云。愛云何謂於自體親眤藏護。後有愛云何。謂求當來自體差別。喜貪俱行愛云何。謂於現前`[惑字論作或]`惑於已得可愛色.聲.香.味.觸.法而起貪著。彼彼希樂愛云何。謂於所餘可愛色等起希望愛。 論。如下無明發上地行者。有義兩釋。一同疏明。第二解云。欲界無明通發三界行。發業無明見所斷故。得上定者不伏下故。然證上定應言根本。近分未能伏下盡故何名行支。根本初生染未起故。故說上定下無明發。故疏非理 詳曰。且如起空處未至定時。第四禪癡發彼行不。若不發者何所以耶。若許發者何須欲界無明發為。二界無明不可俱起。若前後發便乃重發違論所說。故今不取。又未至定許能招報何非行支。行支豈要伏惑盡耶。餘如燈辨 今助一釋。未至.根本皆容下地無明所發。二種皆是不動業收。俱得名行。如次而招別總報果。疏據初者但云近分。 論。彼愛亦緣當生地者。此文來意如疏已明。有義彈論云。然此問護法煩文。彼受既非受支。何事須此問 詳曰。按瑜伽論。十二有支分因果雜如前具明。受支名雜。以觸為因名為因受。與愛為緣名為果受。前際果故。由受二別故此文起。豈容無義徒致煩文。以凡凌聖竊為未可。 疏。十地論至但云三際者。按彼論牒經云。無明緣行者。是見過去世事。識.名色.六入.觸.受是見現在世事。愛.取.有.生.老死是見未來世事。於是見有三世轉 詳曰。今觀彼文。三世之名同於小宗。未來五支與小乘別。 疏。非轉愛為增上貪故者。以上品貪而為取支故云愛增。非轉愛支以成上品為取支故名為愛增。由斯取等名為獨相。 論。無明愛取唯通不善者。有義彈疏云。說欲無明唯不善者此不應理。助發亦通修所斷故 詳曰。疏自問答有助正別。正唯不善。助可無記。已作兩釋而不定判取正非助。何過見非。 疏。亦不可唯言聖不造業故者。此牒伏救。伏救意云。經中但云聖不造業。何得以此證內法人亦造業耶。故牒總非引對法證。 論。由此應知至不迷求故者。若准有宗有兩師說。故婆沙論五十三云。問聖為造欲界引同分業不。有說不造。欲界多過多災橫故但造滿業。有說亦造。前說為正 故順正理六十四云。非諸聖者更能新作牽引後業。以背生死向涅槃故。故經說聖唯受古業。 論。雜修靜慮等者。若准有宗。雜修靜慮新造引業。招淨居果名為雜修。不據熏故。故俱舍論二十四云。應知此中無漏勢力熏修有漏令感淨居 釋曰。初後無漏。中間有漏。名為成就。由前後心修中有漏令招彼果。既云令感明造引業。不爾如何感義得成。又婆沙論云。異熟因雜修靜慮引五淨居眾同分。既異熟因能引同分。明定造業。 疏。若言發別報業者。便非行支者初句牒救。後句正破。彼救意云。大論云發三惡趣業是分別者。據發別報難意可悉。 疏。又此中二說者。解此三斷兩師是也。 疏。彼人至餘見斷者。顯異熟愚修斷所以。所以者何。瑜伽既云迷俗真諦發非福等。對法復以俗.真二苦攝於八苦。七苦既事。異熟愚迷發非福行。故異熟愚唯修所斷。以迷事故。又對法第七云。由真實義愚發福.不動。真實義者即四聖諦。於彼愚癡名真實義愚。故知瑜伽世.勝二愚迷事理別。故修.見斷二有不同 問准對法等迷異熟愚既是迷事。斯愚修斷理契通途。疏何見責 答按對法論。釋異熟愚云。由彼一向是染污性。無明合時必不容受信解異熟行相正見。准此論文豈唯迷事俱生惑耶。由斯疏斥不違教理。 疏。第六七是壞者。按對法論第六說云。三苦.八苦展轉相攝。所謂生苦乃至怨憎會苦能顯苦苦。順苦受法苦自相義故。愛別離苦.求不得苦能顯壞苦。已得未得順樂受法壞自相義故。略攝一切五取蘊苦能顯行苦。不解脫二無常所隨不安穩義故 釋曰。二無常者。一生位苦。謂苦苦。二滅位苦。謂壞苦。生.滅二位皆無常攝。名二無常。 論。九種命終心等者。按對法第五云。相續力者。有九種命終心。與自體愛相應。於三界中各令欲.色.無色界生相續。謂從欲界沒還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若生色.無色界者。即以色.無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如是從色.無色界沒。若即生彼。若生餘處。有六種心如其所應盡當知。又此自體愛唯是俱生。不了所緣境。有覆無記性攝。 疏。有說及無相沒者。即前第七無想天沒無心師義。 疏。此非因等起者。此六識等但由煩惱間生名雜。非以煩惱為因等起方得雜名。又諸無記法等者舉例證成。無記與惑相間名雜。非據因起。識等名雜類亦應然。 疏。既爾至亦自然無者。既由前理諸生上聖下地善等。雖未斷彼雜煩惱法。然彼善等亦名得斷。自然無者。顯不由雜煩惱無故而得斷也。 疏。如見道至亦名為斷者。舉見道惑自性強故。不由緣縛而稱為斷。例彼善等緣縛強無即名為斷。雖見緣縛與善等雜煩惱有別。以俱非強取以為喻亦無其失。有義其緣縛斷及雜縛斷。並依六識非第七識。故離欲者離此地者。諸不染法即名得斷。如不斷下得不還果不障果故。此亦應然。但約六識諸惑勝故。能發潤故。自地斷者即名為斷。若如疏說唯約緣者亦未善通。下地第七若緣若縛俱未離故 詳曰。唯約能緣何非善通。雖下第七能緣縛在能所緣狹。然欲善等從寬而說云斷何失。若以緣雜唯依六識。緣.雜二種攝法不盡。第七煩惱非二攝故。若言緣.雜攝彼七識善等。而言離緣.雜者。唯據六識。若爾何妨緣雜之言`[目=因【考偽-大】]`目七識惑。欲善等斷據彼能緣寬者無說。由斯疏旨理固無違。 疏。既爾如何由之名有漏等者。此難意云。斷既不由雜煩惱無。得成有漏應不由彼 詳曰。今為二釋。一既有斯妨。即約六識解雜煩惱。當地六識煩惱雜無。當地善等名得離縛。二成漏由漏俱。善等由七漏。斷縛據強緣。雜在善等斷 若爾何故云善等斷由斷緣彼雜彼煩惱 答善斷有二。一小分斷。二全分斷。言離欲等欲善名斷。據小分斷。言由斷雜名為斷者。依全分斷。無學滿位緣雜二惑皆悉無故。 疏。是見體者是縛非見者非者。惠與五見為體應斷。非五見體非自性斷。 疏。由此十等者。遍行.別境合而言也。 疏。無想定至因亡果喪者。問唯依外道方起此定。入見便捨外道依身定永不起 何故不名果喪因亡 答疏示方隅舉三惡起別報善業果喪因亡。顯定亦爾。然恐有執定唯果喪因亡一義故。更舉之因亡果喪顯通二義。不爾何故在此果喪因亡下辨。 疏。雖有七生至不定者。此問意云。得預流已欲極七生更不生上無欲第八。此即全離上界有支。云何得言無全斷者 其答意云。亦有預流而得不還得生上界。由此不得云全斷也。 論。十二全分行苦所攝等者。此同瑜伽六十六說。按彼論云。謂後有業煩惱所生諸行。於彼彼自體中能隨順。生一切煩惱及與眾苦。所有安立一切遍行麁重所攝。亦名麁重是行苦性。依此行苦略五取蘊皆名為苦。又此行苦遍三受中。然於捨受此麁重性分明顯現。是故但說不苦樂受由行苦故。譬如熱癰。以冷觸`[對字論作封]`對即生樂想。熱灰墮上便生苦想。若二俱離爾時唯有癰自性苦分明顯現。又行苦性中樂如冷對。苦如灰墮。捨如離二癰自性苦。 疏。集是有報義者。大論五十五云。問苦諦義云何。答煩惱所生行義。問集諦義云何。答能生苦諦。 疏。大論第十至文同此者。疏所引文乍讀難解今具引之。問幾支苦諦攝及現法為苦。答二。謂生及老死。問幾支苦諦攝當來為苦。答識支乃至受種子性。問幾支集諦攝。答所餘支。 論。無明望行至有餘二緣者。有義問云。無明望行既非同類。如何得有等無間緣。答一云理實但與行俱無明為無間緣。然行俱者業眷屬故亦名為業。故說與行為無間緣。二云同聚異體展轉得作無間緣故。若如前解福.不動行非無明俱。如何成緣。故後說勝。問如非福行亦無明俱。如何望行為等無間。答總依諸行說有此緣。今此不言望三種行皆成無間。望福不動成無間故。非福應思 詳曰。觀後問意其非福行既無明俱。即是無明無明為緣。答意可悉。 今助一解。前聚心品望後聚品總為無間。無明望行為無間緣。不約別對後無明說。由斯但說無明望行為無間緣故無有失。 論。此中且依至如理應思者。若其不實假緣起者如對法說。按彼第四云。如無明望行前生習氣故得為因緣。由彼熏習相續所生諸業能造後有故。當於爾時現行無明能引發故為等無間緣。由彼引發差別諸行流轉相續生故。思惟彼故為所緣緣。以此計最勝等。不如理思惟。緣愚癡位為境界故。彼俱有故為增上緣。由彼增上力合相應思顛倒緣境而造作故。如是一切隨其所應盡當知。 論。由悲願力至故名變易者。問按攝大乘云。菩薩留惑證一切智。今云悲願能招於生得至佛果豈不相違。又生但由悲願而致何用煩惱。不退菩薩而不斷耶 答七地以前用受分段。八地已去不障道故所以不斷 若爾應非是染污法。染污法者何不斷耶 答如末那惑雖最後除亦得名染此亦無失。又能助所知`[合=令【考偽-原】]`合變易續故不斷之 若爾二乘無學迴心應無變易。煩惱無故 答有惑習氣能為助緣亦受變易。且依初釋。 疏。第八十至亦得受變易者。按彼論云。復次迴向菩提聲聞。或於學位即能棄捨求聲聞願。或無學位方能棄捨。由彼根性有差別故。所待眾緣有差別故。 疏。捨虫身者。分段生身名為虫身身有虫故。大般若三百二十六.四百四十八云。善現不退菩薩身心清淨。非如常人身中恒為八萬戶虫之所侵食。所以者何。是諸菩薩善根增上出過世間。所受身形內外清淨。故無虫類侵食其身。如如善根漸漸增益。如是如是身心轉淨。由此因緣是諸菩薩身心堅固猶若金剛。不為違緣之所侵惱。 疏。十卷楞伽等者。疏雖粗釋初學猶迷。今依古德逐難略解。理惠之心證法相應有寂滅意。名三昧樂。顯生身因。由入三昧能現身故。復由三昧安住心海見自心境。忘心轉識波浪識相而不生起。或見自境顯由忘識不生方知。第二身文疏引下盡。而經次云。妙華莊嚴迅疾如意。猶如幻夢水中月鏡中像。非四大生似四大相具足身分。一切修行得如意自在。隨入諸佛國土大眾 釋曰。以無性惠悟此理故。得如幻定能覺諸法悉如幻等。菩薩所起意生之身。相好端妙如華莊嚴。有為緣生故如像等。言如實覺知諸法相。亦起身因 第三身云種類生等者 釋曰。應物現形形非一故名為種類。隨感齊發名曰俱生。起不加功稱無作行。無作行等為起身因。身名種類俱生等也。 疏。即非擇者復更生義者。身若及業已得非擇更無重起。由此但資感身之業令身不斷。准此疏文更字之下脫一無字 或不脫也。且未延前令得百年。百年外命得非擇滅。由後延故百年外命而得相續。故云非擇復更生也。非擇許生如後疏辨。且依後釋。 疏。不同小乘熏禪等法者。此唯無漏。彼漏無漏。故有別也。或小熏禪而更造業。今但資業故云不同。 疏。今雖無文至理不違者。望能得人得彼四定。自所得中最殊勝者即名邊際。若望他自下不知上。下人云何名得邊際。邊際不得何得變易。由斯不可望自他言。 論。既未圓證至猛利悲願者。問執彼菩提可是法執。執於有情何非我執 答若執有情一.常.主宰可我非法。但執有體不捨自性故但法收。 論。又所知障為有漏依者。問前言有漏由與漏俱。云何復云由所知障 答若成有漏必由漏俱。與漏為依必藉斯障。成漏成依二義既別。前後無違。 論。若所留身有漏定願等者。正解如疏 有義二乘故意以無漏定資何不得。然無大悲大願力故無漏力弱。故所資身但名分段。不爾熏禪定唯有漏 詳曰。論既明言豈以人情抑而不從。又彼熏禪與留身事而義不同。謂熏禪者資異地因生異地果難故。可容無漏定熏。延壽但延此報前因。何得相例。復所延果而非永固。與變易生而不齊等。故可依論。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八終=六末【考偽-大】]`八(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七`[本〔-〕【甲】]` \(本) 沙門智周撰 論。此所妄執至自性差別者。問法中自性差別可知。我二云何 答但總為我名為自性。遍常等差名為差別。即離蘊等皆悉准知。亦即因明我為自性差別等也。 論。皆似所取能取現故者。問何以得知似能.所取皆名為執 答無性攝論第四云。依他起者。謂依業.煩惱.所取.能取.遍計隨念而得起故 又云如前所說身等諸識所取能取虛妄分別安立為性 又云譬如鹿愛自相續力安立似水。所取能取邪遍計性當知名為依他起性。以此故知。有二取者皆名為執 問所執二相為俱.不俱 答有義此文是總。理實隨心執能取時有能取相。所取亦爾。非一切時執二取故。 論。說阿賴耶至為所緣故者。問此欲證何 答有義二釋。一證能熏有漏七識皆有其執。二通證八。說能生因皆有執故 問此師第六許有二執。二執俱不 答有義二釋。一云同護法。二云不俱。如第七我無法執故。 論。計度分別能遍計故者。此同無著攝論所說。無性釋云。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者。由有顯示.隨念分別所雜糅故 釋曰。雜糅即是相應俱起義也。意識由與二分別俱故能分別。顯示即是計度異名。亦名思擇 論用自名言熏習為種子者。無始生死所有意識戲論名言熏習種子為此生因 釋曰。顯自見分所熏種子。是自現行親生因體。論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為種子者。謂無邊色等影識名言熏習種子為因似彼生故。是故一切無邊行相分別而轉 釋曰。緣十八界及他識等。相分之中熏成種者總名用他。由斯意識似一切生。故有無邊行相而轉。非五.八識得有斯事。 論。執我法者必是惠故者。問護法五識得與惠俱。今者難他豈不自噬。答有義兩釋。一云五識無勝惠故劣不能執。二云此因唯難第八 詳曰。夫有執者必有惠俱。不言有惠皆是其執。由彼有漏心皆許執。故以無惠而為難也。故二解者未為善釋。然不離難思之可悟。 疏。准二十釋至亦有法執者。二十唯識明他心智通漏.無漏。釋彼無漏他心智者而有三義。一師解彼菩薩無漏他心智體亦有法執。論云不知如佛智者明知有執。不知即是無知之義。由彼無知猶未斷故而蔽於心故不如佛。 疏。安陀偈師義者。按彼經云。若無明.諸見一相者。應無`[練=縛【甲】]`練解.凡佛非二。所以者何。煩惱同一體相故。何以故。而共一心生滅一時不別不異故。佛子若縛.解一相者。四大可為一。六味應不異。而大異故縛.解亦如是。佛子一切菩薩。為凡夫時具足一切結。而斷時麁分先去細分後除。若一心煩惱一者。不應明.闇有二。佛子復以近況遠。凡`[凡〔-〕【甲】]`凡夫善心中尚無不善。何況無相心中`[有=而有【甲】]`有無明。佛子而言善惡一心者。是萍沙王國中外道安陀師偈。明闇一相善惡一心。 論。識品雖二至故言彼彼者。此等分別如疏所指論等廣明不可具錄。今隨所要而略列之。七十三中二遍計者。按彼論云。無差別者謂遍計一切法所有名。有差別者謂遍計此名為色等諸法各各所有別名。釋總計諸名為實有故名無差別 又加行執等者。一加行執者復有五種。貪嗔.合會.別離.及捨 釋曰。以此加行而起執也。貪.嗔如次為會.別離二加行也。二名施設執復有二種。謂非文字.文字所作。非文字所作者。謂執此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此物云何。文字所作者。謂執此為此物此物如是。謂五蘊.三性.為無為等。顯揚同也 又分別自體等者。八分別中當明相攝 又隨覺等者。釋曰。如次現.種。是能遍計心所計之境 又按七十三。計自相等四差別云。謂計三科諸法自性名計自性 謂計色等一切諸法有見無見無漏漏等一切差別種種道理名計差別 謂計色等一切諸法是彼各各三界三性漏無漏等心心所取名計所取 謂計色等能取色等。及計心.心所能取諸法名計能取 又依名計義等者。按無性攝論第五本云。一依名遍計義自性。謂如是名有如是義。二依義遍計名自性。謂如是義有如是名。三依名遍計名自性。謂遍計度未了義名 釋曰。謂了其名未了彼事執名為實。故瑜伽云。謂不了色事分別色名。四依義遍計義自性。謂遍計度未了名義。五依二遍計二自性。謂遍計度此名此義如是體性 又按七十三計義自性等五種差別者。初義自性。有四差別。即前所引計能.所取等四種是也。二名自性。即前所引差.無差別二名是也。三染自性。謂計此色有貪.嗔.癡。不能遠離貪.瞋.癡繫。又與一切善不相應。計餘蘊等亦復如是。四淨自性反染應知。五非染淨。但計諸法是能所取 又顯揚十六第五加行。即是前二加行是也。六非文等亦同前二。故不重引 又按瑜伽論三十六等。八分別者分別色等種種自性名自性分別 分別色等有見無見三性三界三世對等一切道理名差別分別 總執一切情與非情假實諸法。因起分別名總執分別 依五蘊等而執為我及我所故。名我.我所二種分別 緣諸淨妙.可意之境。而生分別名愛分別 謂緣不淨.不可意境所起分別名非愛分別 緣淨不淨.可不可意俱離事境所生分別名俱相違分別 生三事者。初三分別生第一事。次二分別生第二事。後三分別生第三事 又攝論等十分別者 釋曰。十分別者是能分別 對法十中能所分別並名分別。如彼鈔會 按無性云。謂阿賴耶是餘分別根本。自性亦是分別故名根本。緣相分別者。謂分別色等有如是相。顯相分別者。謂眼識等並所依識顯現似彼所緣相故 釋曰。眼等識者等取意識。所依識者謂即末那。即六轉識能現似彼所緣之相名顯相也 緣相變異分別者。謂似色等影識變異所起分別 釋曰。即所緣相而有變異。能緣分別從彼立名。謂老病.三受.貪嗔癡等為變易緣。令其身色而有變異。變異體者即色身等。如言樂故面端嚴等 顯相變異分別者。謂由眼等所依根故。令色等影像顯現。眼識等識種種變異。即於此中起諸分別。即如前說老等變異 釋曰。由所依根身等變異。令能依識亦有變異。舉彼顯現五塵境色。意取能緣分別之識。言老等者顯變異緣同於前也。餘如疏引文相可知 又攝論中有十散動。一無相。二有相。三增益。四損`[1]滅=減【甲】*`滅。五一性。六異性。七自性。八差別。九如名取義。十如義取名散動。為對治此十種散動。一切般若波羅`[蜜【CB】,密【大】]`蜜多中說無分別智 釋曰。散動即是分別異名 又對法十二說見無見十者。此即二十八見中收。今故不引 又七十七有十種相。十八空除者。彼論甚廣。今略引云。有十種相。空能除遣 一了知法義有文字相。一切法空正能除遣 二了安立真如義故有生滅等相續轉相。此由相空及先後空正能除遣 三了能取有顧戀身及我慢相。此由內空及無所得空能除遣 四了所取有顧財相由外空遣 五了受用男女承事.資具相應有內安樂外淨妙相。由內外空本性空遣 六了建立有無量相。大空能遣 七了無色有內寂靜解脫相有為空遣 八了相真如故有人法二無我相.識勝義相。畢竟無性.無性自性.及勝義空能正除遣 九了清淨真如有無為相無變異相。無為.無變二空除遣 十即於彼對治空性。作意思惟有空性相。此由空空能正除遣 又十二者按楞伽第四云。謂樂著種種言語美妙音聲名言語分別 謂作是思惟應有前法實事之相。聖人修行知依彼法生於言語名可知分別 謂即彼可知境界中。熱濕動堅種種相執以為實名相分別 謂樂金銀等種種實境界名義分別 謂專念有法自體形相。此法如是如是不異非正見見分別名自體分別 謂何等何等因。何等何等緣。有無了別因相生了別想名因分別 謂有無一異俱不俱邪見外道執著分別名見分別 謂取我我所相說虛妄法名建立分別 謂依眾緣有無法中生執著心名生分別 謂一切法本來不生。以本無故依因緣有而無因果名無生分別 謂何等何等法和合如金縷共。何等何等法和合名和合分別 謂縛因執著如所縛。如人方便結繩作結結已還解名縛不縛分別。大惠是名虛妄分別法體差別之相 又十六者。十六空所除者。空既能除。明所除法數亦如之。所除即是分別法也。下言所除皆准此知 又二十八見者。按對法論具明之也。今者略言。一相見謂聞大乘密意空教。執著如是無性等相是名相見 因茲便謗佛說三性。遂起第二損`[*1]`滅施設見。三損`[*1]`滅分別見。四損`[*1]`滅真實見 復欲成立此邪見故。攝少道理依了義經。方便轉變令順己見。所以復起五攝受見.六轉變見 因復起執若依此見行善不善皆無有罪。一切障垢皆得出離。由此復起七無罪見.八出離見 執自見已於聲聞藏及聲聞人輕毀憎嫉。復起第九輕毀見.十憤發見 又順自惡見顛倒建立空無相願。又思自悟及令他悟所立法性一切皆生無量功德。復起十一顛倒見.十二出生見 因此他以理責所立。不立自宗。及以機弄妄理責他。復起十三不立宗見.十四憍亂見。又起慢心謂如是修是真供養恭敬諸佛。此即十五名敬事見 又達觀者令捨惡見以實道理方便開悟`[2]竪=堅【甲】*`竪無捨心。謂唯此真餘並邪妄。是名十六堅固愚癡見 上所說見習氣麁重是名十七根本見 十八於見無見見即前相見。此實堅執無性等相。而起不執一切相想故 十九捨方便見即前損減施設.分別.真實三見。慢諸法性於懃精進起無用想故 二十不出離見。即前攝受.轉變二見。非方便修不證果故 二十一障增益見。即前無罪.出離二見。所行邪僻無容盡障故 二十二生非福見。即前輕毀憤發二見。由於正法同梵行所起邪行門便發大損故 二十三無功果見。即前顛倒.出生二見。所立法非授者受者俱不能證勝進果故 二十四受辱見即不立宗.憍亂二見。非理興論無宜得勝故 二十五誹謗見。即前敬事見。所不應說強增益故 二十六不可與言見。即前堅固愚癡見。邪執空者不應與言。與言無益故 二十七廣大見。即前根本見。由此當來惡見增廣故 二十八增上慢見。前二十七見皆名增上。並能發起虛妄無實增上慢故。 論。攝大乘說是依他起等者。按彼論云。若遍計所執自性。依依他起實無所有。似義顯現 又云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 疏。若非對心云何應知者。問言應知者何教為證 答瑜伽七十四云。問三種自性幾應遍知。答一切。故知遍計亦所知法。 論。諸聖教說至遍所執者。按新中邊論頌云。無二有無故。非有亦非無。非異亦非一。是說為空相 長行釋云。無二謂無所取.能取。有無謂有二取之無。此即顯空無性為性 釋曰。二取空性名為無性。此性不無故名有無 論云何非有無二有故者 釋曰妄執能所二取為有。無彼二有名無二有 論云何非無。有二無故者 釋曰。二無我理體不無故名有二無 論此空與彼虛妄分別非異非一。若異應成法性異法。便違正理如`[若=苦【甲】]`若等性。若一則應非淨智境。亦非共相 釋曰。異不應言二空性者是諸法性。與法異故。若一不應言二空理是無分別淨智之境。與事一故。 疏。見分相分各有種種行相者。按攝論第四無性釋云。於一識中一分變異似所取相。一分變異似能取見。此之二分各有種種差別行相俱時而起。若有不許一識一時有種種相。應無一時覺種種境。 論。十一識等者。具如疏列。今`[遂=逐【考偽-大】]`遂難釋。身者識者即阿賴耶。是五識身所依之者名為身者。若爾第六亦依第八何但言五。既有此妨故更釋云。八執五根五識方起。五根名身。執身者識。名身者識。第六不例。依天親論以染末那為身者識。受者識者謂染末那。由是第六不共依故。五識不例。受者之識名受者識 問何不取六無間滅意為二三耶 答離六能受識無別故。故不取也。 疏。此中既言至亦依他起者。此十一中五是相分。彼言十一皆依他起。故知相分非計所執 問世.數二種何非相收。彼論說云。三時算數而影現故 答若論影像誠如所責。疏據其本。亦唯境相。故但言五。如五根等皆第八相。善惡趣體實唯報識。通能所取資具等論。故趣亦相。世.數不例。思之。 疏。不爾此文是逐他義非謂極成者。若難於他二分無體應不熏種。此難不爾。安惠熏種不要有體。護法今以自義逼他。非是兩家極成之義。 疏。仍非相分者。雖自證緣種體。然非相分中攝。所以如燈。疏中上下言相分者。以護法義而`[從=縱【甲】]`從他也。 疏。如何緣自證等者。自緣現量。緣種非量。 疏。解二句為二者。遍計.依他名為二句。或頌依他但有兩句。前初科文而有二義。一以三性別明為三。二以三性總分為二。遍計.依他合為一也。以此二性須相對辨。 疏。若為初性至初師結者。依二分科。此即最初難陀師結 問明所遍計護法文中而有其四。第四結正即是此文。如何今說是初師結 答以難陀師二分依他結文順彼不言自證及證自證。少同護法隱已從他云初師結。前顯自義云四結正故不相違 或初字誤應為後字。顯此結文非安惠故。既通二義應從多本。 論。簡自共相虛空我等者。有義疏說共相如因明說。無別體性不可言常故常言簡。今解此依佛地經說苦無常等。有義共相雖可稱遍。由生滅故不名成就。又佛地經所說共相唯遮無表。苦.無常等具有遮表。前無性故後生滅故俱不可常。皆遮簡也 詳曰。疏無文判定依因明不依佛地。然言觀心共相無體。且釋論說空.無我二苦.無常二。論等等之故疏不釋隨論省略。非不許彼亦是所簡。通簡經論所說共相。若言唯簡經說共相。論說共相何意不簡。豈論共相非所簡耶。若非所簡常簡共相有不盡失。故疏無違。有義不足。 疏。如所遍計不如是有故者。此引略也。應云如所遍計畢竟不如是有故。釋曰。俗有之上妄情計有。此等永無名圓成實。 疏。此與前世親別者。前顯能生能遍計心名為遍計。此與遍計所執為依名為遍計。 疏。又依他起至名遍計所執者。此與世親後解同也。 疏。彼云至為計所執者。彼無性也 問准二菩薩以依依他假名遍計。而云不異以釋本論。若不假說二性相望解無著論有不離不 答理亦可成。而本論云。由是遍計所緣相故者 釋曰。由依他起能起第六能遍計心。方執離識實我法等。若不有此依他之境。能計不起。能計不起何有所執遍計性耶。由斯二性故不異也。亦猶於繩方起蛇覺。餘准可知。 論。猶如幻事至非有似有等者。無著本論明此等喻。具如疏列。無性釋論今此當引 論云幻事喻者。如實無象而有幻象所緣境界。依他起性亦復如是。雖無色等所緣六處。遍計度時似有所緣六處顯現 釋曰。外以塵等八為實有。內以八喻反彼為虛應為八量。此初量云。色等六塵。非真實有。分明顯現為計度境。猶如幻象。真如非彼計度顯現所行之境。故為異品。非能遍計所遍計故。故無不定 又如陽焰於飄動時。實無有水而有水覺。外器世間亦復如是。量云。外器世間。虛非實有。能生執實心.心所故。猶如陽焰。真如非親為執生依。故無不定 又如夢中睡眠所起心.心所聚極成昧略。雖無`[狀=女【考偽-大】]`狀等種種境義。有愛非愛境界受用。覺時亦爾。量云。非夢愛非愛境。虛非實有。為愛憎心之所`[愛=受【考偽-大】]`愛故。猶如所夢 又如影像於鏡等中還見本質。而謂我今別見影像。而此影像實無所有。非等引地善.惡思業本質為緣。影像果生亦復如是。量云。善惡業果。虛非實有。依緣現故。猶如影像 又如光影由弄影者映蔽其光起種種影。定等地中種種諸識於無實義差別而轉 釋曰。如光中舞動身多狀。其影亦然。定意分別起諸身業障無分別。如質蔽光身依識起。故目彼身名種種識。或上二界定心非一名種種識。此識既託非實境轉。明心是虛。依前量云。定起身業虛非實有。種種轉故。猶如光影。依後量云。定地諸識虛非實有依種種起故。如光影也 又如谷響實無有聲。而令聽者似聞多種言說境界種種言說。語業亦爾。量云。語業非實。聽所聞故。猶如谷響 又如水月由水潤滑澄清性故雖無有月而月可取。緣實義境之所熏修潤清為性諸三摩地相應之意亦復如是。雖無所緣實義境界而似有轉。此與影像有何差別。定不定地而有差別 釋曰。定境能令善品相續名為實義。或簡遍計所執之境名之為實量云。定所現境。虛非實有。依清緣現。猶如水月 又如變化依此變化說名變化。雖無有實而能化者無有顛倒於所化事勤作功用。菩薩亦爾。雖無遍計所執有情。於依他起諸有情類由哀愍故。而往彼彼諸所生處攝受自體 釋曰。謂即依此能變化心起變化事。或依所化起能化心。無業生境名雖無實。量云。菩薩受生。虛非真實。無倒心起。猶如變化 問中邊頌云。於不動無倒。謂知義非有非無如幻等。有無不動故。以幻喻等喻計所執。二論既差各有何意 答中邊據彼幻事等體。及能執心.所執水等通喻二性。攝論據事但類依他。故不相違。 論。一流轉真如等者。瑜伽.此論二文不同。如疏中會。有義有為有二。一四相所遷因等所為。二煩惱所為。今言有為依後義說。故有為言但說緣起。此說為勝。下文攝中二性攝故。然顯揚云。於染淨法思惟諸行流轉實性。據世間淨故不相違 詳曰。非無此理。然下攝云隨相攝者流轉.苦集前二性攝。既云隨相。明不違理。據增而談。顯揚復云於染淨法。淨法不言依世間淨。由斯教理疏說無違。又疏下云流轉唯約有漏故者。談彼瑜伽明流轉也。 論。四安立真如者。問四皆安立何唯談苦 答雖標總稱即`[因=目【考偽-大】]`因別法。如色處等。又四諦初從總為目。餘三後故從別立名。 論。謂或有處至不攝五事者。按瑜伽論七十四云。問初自性五法中幾所攝。答都非所攝。問第二自性幾所攝。答四所攝。問第三自性幾所攝。答一所攝。 論。或復有處至圓成實者。按中邊頌云。名遍計所執。相.分別依他。真如.及正智。圓成實所攝。 疏。若體相`[攝字疏作稱]`攝成相違者。若以攝論名義二體。攝此五法名義體者。便成相違。何以故。五法中義即相.分別。體即依他。彼義初性。以無攝有豈不相違。 疏。中邊以三性與十真實相攝等者。彼論第二廣明相攝。今但舉名略辨名意。一根本真實。依此建立餘真實故依三性立。二相真實。此於根本真實相中無顛倒故。三無顛倒真實。能治無常.苦.無我等四種倒故。四因果真實。謂四聖諦。染淨因果有差別故。五麁細真實。謂世俗.勝義二有別故。六極成真實。謂世間.道理二極成故。七淨智所行真實。謂煩惱.所知二障淨智所行有異。八攝受真實。謂即三性.五事相攝。九差別真實。謂七真如.三性相攝。十善巧真實。治十我見以修蘊等十種善巧。 疏。取分別全至是所詮故者。問正智心等通能所詮。分別何乃唯所詮耶 答有漏別開相.名.分別。分別所以唯是所詮。無漏總合。故正智一能所詮具。有義相唯所詮。名但能詮。分別通二。隨二所變有差別故。雖有多釋將今說勝 詳曰。如名詮名所詮之名豈非名耶。若是名者何非所詮。名依識變何非名相。若許是相。相即能詮。若以識能變能詮故名能詮者。應相從故從於能變但名分別。從所變故唯相.名二。此既不爾彼云何然。故疏為勝。今助一釋。相.分別二唯是所詮。名通能所。雖名識變亦是相收。然據別義但稱為名。若不爾者即有如前相從例失。思之可知。 疏。亦名和合等者。按瑜伽云。亦名遍計所執。亦名和合所成。亦名所增益相。亦名虛妄所執。亦名言說所顯。亦名文字加行。亦名唯有音聲。亦名無有體相。 疏。故第四言遍計所執自性執等者。即五事中第四執著。 疏。四道理者。按對法論第十一云。一觀待道理。謂諸行生要待眾緣。二作用道理。如眼根等為眼識等所依作用。三證成道理。謂為證成所應成義。宣說諸量不相違語。四法爾道理。謂無始來法相法爾。如火能燒水能潤等。 疏。亦取無漏智至不爾便減者。不取無漏智為真實。四真實體不攝道諦。故為減也。第四真實准第三知。故疏不舉。 論。二障至二事攝故者。問准瑜伽論三十六說。後二真實以四諦理真如為體。七十三中兼取正智。何意不同 答有三釋。一解如疏。二傳三藏釋云。當證二障淨所行時亦證智慧。猶如見分緣真如時。即自證分亦緣見分。三有義二空觀智能有所行亦名所行。不應說云二障淨智通緣真俗。故無漏智亦名所行。後得緣者此理不然。後得通緣染淨依他。應說染分亦是二智所行真實。若爾即應二智所行通攝五事。既二事攝。故能觀智能有所行名為所行 詳曰。疏及傳釋其理稍通。有義所斷恐乖論旨。論旨者何。謂論本明所緣之境。顯境不同有四真實。故三十六云。此真實義品類差別復有四種。義即境也。今取其智能有所行名有所行。不約為境。豈與本論。不成楚.越。論據一分淨境為言。非境義同以染依他便例責也 今助二釋。一云根本智所行真如真如所攝。餘無漏智緣安立等所變相等亦名二智所行真實正智所攝。不同有漏虛妄分別非相等攝。故七十三無漏有為總名正智 問何以證知 答三十六云。一切二乘若無漏智若無漏後得世間智所行境界。是名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又顯揚云。此中何者是真實。答謂四聖諦。既後智境亦名真實。故知後得所緣四諦真如等相皆名真實。然三十六第三真實具言三智。第四不具但影顯也。不爾何意有具.不具。或取疏傳合今所明復為一釋。故大論前後亦不相違。更思。 疏。中邊論至依一圓成實者。四句之中初顯初實依遍計一。二顯第二依計等三。第三.四顯第四三實共依成實。 疏。此約詮分位為垢淨者。以有染淨.隱顯二位。據斯詮顯似彼苦下能緣之心無常行也。假名無常體實常也。 疏。無常行實不緣之者。無常行相但緣三諦有為為義。不緣滅諦無為為境。 疏。又依一切無常為語等者。言無常行緣初後性。此能緣行非是十六行中無常。是十六外緣無常心。何所以者。十六行中無常但緣三諦為境。初性非諦。後性無為。非無常故。 疏。六無常者。四別離無常。五得無常。餘如疏引。 疏。心唯在名者。非色四蘊總名為名。 疏。十五種無常者。按彼論云。六無常中後五無常並名變異。變異不同有十五種。一分位變異。謂嬰兒等。二顯變異。謂從妙色變為惡等。三形變異。謂飢疲等。四興盛變異。五支節變異。六寒熱變異。七他損變異。八疲倦變異。九威儀變異。十觸對變異。由苦等觸。十一染污變異。十二病等變異。十三死變異。十四青瘀等變異。十五一切種不現盡變異者。謂骨鎖等燒壞離散一切種都無所見。 論。一習氣集等者。疏有兩釋。初釋意云。由能執心執於我法而熏成種。種雖有體。由因遍計所執我法能計心等熏成於種種名初性。非是別熏所執之種。或能遍計假名所執。所熏之種從能熏心假名初性。 第二意云。為能執心執彼習氣為所遍計。習熏是彼所執所依。從彼能依假名所執。 論。滅諦三者。此論.中邊安惠.護法諸說不同。如燈引釋。 疏。謂緣依他至即為空境者。此明三性俱為空境之所以也。遍計體空故疏不云。但顯依.圓為空所以。 疏。俱不於此起願等者。此前三空皆約遍計故。於此空三皆叵願名俱不願。 疏。非緣遍計至起願求故者。遍計所執真如無體。故不於彼所執如上而起願求。然七十二據實真如不名無願。亦不相違。 疏。如空緣此三至為無相境者。此舉空境以成無相。三性為空皆約遍計。無相亦然。以彼體無何有其相。 疏。相通三種者。五事中相。然三解脫有能所知。相多所知。少通能知。所知.能知俱三解脫。 疏。相亦三種境者。相亦攝彼所知三解。即是境也 問何意說此 答欲明依.圓亦三解脫。故先引文後方成立。次下疏云既爾等者正成立也。 疏。既爾至名無相者。此立理也。五事中相通漏.無漏。復說相為三解脫境。無漏`[漏=無【甲】]`漏殊分依.圓二。故知依.圓並名三境 問無漏有為何名無相 答顯揚第二云。緣智無相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相行 釋曰。智緣無相亦名無相。餘教不同廣如義燈引會釋也。 疏。證圓成實時或苦不起者。有義彈云。證圓成時無異忍故。無生忍者意顯證彼無生境故名無生忍。證圓成時惑苦不生豈籍觀耶。故應說云。觀圓成實非惑苦故。無惑苦生名為惑苦無生忍也 詳曰。了知證彼圓成實時惑苦不起名無生忍。不言正證成實之時別起斯忍。`[或=惑【考偽-大】]`或苦不生亦即境也。故疏無違。有義所明理亦通矣。任隨所好。 論。二得勝義等者。此謂涅槃。體是勝果立以勝名。復能順益。又是義利。故亦名義。亦勝亦義持業釋也。因顯所得名得勝義。異釋如燈。 疏。三性五業者。按顯揚論第六云。遍計五業者。一能生依他起自性。由計所執我法為境。能執之心熏成種子。復生似彼我法相等。有質無質.見相同別如理可知。二即於是中起諸言說 釋曰。由彼起此能詮我等種種言論 三能生眾生執。四能生法執。五能攝受二執習氣麁重 釋曰。因彼所執能執之心相分熏似我法等種。見復熏成能執之種。種因彼起名攝習氣。非彼無體能持習氣名為攝也 依他五業者。一能生諸雜染體。二能為遍計所執自性及圓成自性所依。三能為眾生執所依 釋曰。為所緣緣能起二執名執所依 四能為法執所依。五能為二執習氣麁重所依 圓成五業者。謂能為二種五業對治生起所緣性故 又云。當隨三種自性義解釋一切不了義經。無量經中如來菩薩隱密語言。皆隨三種自性方可悟入彼義故 釋云了知如是三種自性能作一切聲聞.獨覺.無上正等菩提方便。 疏。攝大乘說等者。按無性攝論.本論說云。世尊依何密意。於梵問經中說如來不得生死不得涅槃 釋曰。牒經為問。佛離諸有可無生死。現證圓寂何無涅槃 論於依他起自性中。依遍計所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生死涅槃無差別密意 釋曰。由依他起與`[計=遍計【考偽-大】]`計.圓成等為所依故。佛證彼依他起際生死.涅槃。不二偏得。由依體一通二分故。實理而言生死.涅槃有別無別。唯約無別故云密意 論何以故。 釋曰。徵也。昇.沈既別何言無差 論即此依他起自性。由遍計所執分成生死。由圓成實分成涅槃故 釋曰。依他既由遍計.圓成成圓寂等。能成不離所成之體故無差別 問遍計體無。云何由之成於生死 答因計所執依他相續生死不絕。由悟圓成斷諸煩惱故證涅槃 又云。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薄伽梵說法有三種。一雜染分。二清淨分。三彼二分。依何密意作如是說 釋曰。牒經為問 論於依他起自性中。遍計所執自性是雜染分。圓成實有性是清淨分。即依他起是彼二分。依此密意作如是說。喻如世間金土藏中三法可得。一地界。二土。三金。於地界中土非實有而現可得。金是實有而不可得。火燒練時土相不現金相顯現。識亦如是。無分別智火未燒時。於此識中所有虛妄遍計所執自性顯現。所有真實圓成自性不顯現。此識若為無分別智火所燒時。於此識中所有真實圓成自性顯現。所有虛妄遍計所執自性不顯現。是故此虛妄分別識依他起自性有彼二分。如金土藏中所有地界 釋論云。地喻依他。土喻遍計。金喻圓成。由唯識性是依他起。遍計.圓成是此性分 又云世尊有處說一切法常。有處說一切法無常。有處說一切法非常非無常。依何密意作如是說。謂依他起自性由圓成實性分是常。由遍計所執性分是無常。由彼二分非常非無常 釋論云。謂依他起法性真如體是常住。遍計所執自性分邊體是無常。此性常無故名無常。非有生滅說名無常。 疏。通達三性至無相耶者。按七十四云。答若以世間智而通達時。當言行於相。若以出世間智而通達時。當言行於無相。如遍計所執自性。依他.圓成自性亦爾。又若觀行者如實悟入遍計所執自性時。當言隨入何等自性。答圓成自性。問若觀行者隨入圓成自性。當言除遣何等自性。答依他起自性 又云遍計所執依止三事。相.名.分別。依他起性即依遍計所執自性執及自等流。圓成實性無所安住無所依止 釋曰。自性執者能分別心。即此所引有漏心.心所法。及彼自類展轉相熏熏習而生 又云。無三性染淨不成。如疏具引 又云。遍計所執當言微細難見難了。依他起性當言是麁然難見了。圓成實性當言極微細.極難見.極難了 釋曰。初性世間智不覺悟名為細也。依他之中如心.心等常現前故故名為麁。圓成實性一切異生皆不達故名為極細。二乘聖者猶未了故名為極細。見者初見。了者後了 又云。一是無體能轉有體。一是有體轉有無體。一是有體而非能轉 釋曰。遍計體無。為境能起依他執心名轉有體。轉猶起也。由依他性能起依他名有轉有。是所執依名轉於無 問無法體無。何得稱轉 答對彼妄情故名為轉 又云。一是不生能生於生。一是生能生生不生。一是非生不能生生及不生 釋曰。遍計無體故是不生。為境能生能執心等名能生生。依他有體緣起名生。能生依他名為生生。能生執彼不生之心名生不生 又云。遍計所執自性執。無執相云何應知。答此有二種。一彼覺悟執或無執。若由言說假立名字。遍計諸法決定自性名覺悟執。若善了知唯有名者知唯名故。非彼諸法有決定性名為無執 釋曰。我法二執現行之位名覺悟執。諸無漏心.及善.無覆無記心等名為無執。無執心中於諸名等有不了.了。思可知也。二彼隨眠執或無執。若未拔彼習氣隨眠有隨眠執。若永斷已當知無執 釋曰。種名隨眠。未斷.斷已名執.無執。論依他起自性執無執相云何應知。答若由遍計所執自性覺悟執故。復遍計彼所成自性是名初執。若善了知唯有眾相。不遍計彼所成自性是名無執 釋曰。此覺悟執無執二也。所成自性即依他起。由彼二執妄計依他以為我法。因染計生名所成也 論若於相縛未永拔者。於諸相中有所得時名第二執。若於相縛已永拔者於無相界正了知故。於相無得當知無執 釋曰。此是隨眠執.無執二。相縛種子名為相縛。 論。圓成實性此無有執。此界非安足處故。若於此界未得觸證。起得觸證增上慢者。即計所執及依他起自性上執 又云。遍計自性當云何知。答當正了知唯有其名唯遍計執。無相無性無生無滅。乃至如空。依他起性當正了知一切所詮有為事攝。圓成實性當正了知如先所說差別之相。所謂真如實際法界如是等類 又云。一自非染能令他染。一唯自染。一自清淨。令他清淨苦等亦爾 釋曰。遍計體無。不名為染。令二執起名染於他。約染依他名為自染。由對初性不據自類而相染說名唯自染。或所染法性同不別名唯自染 又云。遍計所執譬如虛空。依他起性如害如怨。圓成實性譬如無盡大寶伏藏 釋曰。依染依他說如怨等。真如是彼眾功德依名大寶藏 又云。遍計所執由何故遍計。由依他自性。依他起性由何故依他。由因緣故。圓成實性由何故圓成。由一切煩惱眾苦所不雜染故。又由常故。 `[論=論卷【甲】]`論第九 論。謂名法界等者。按對法論有七種名。一名真如。由彼自性無變異故。釋論云。謂一切時無我實性。無改轉故說無變異 釋曰。無我性者。顯彼自性即是真義 無改轉者。明無變異。即是如義 二無我性。離二我故。三者空性。一切雜染所不行故。釋論云。由緣此故能令一切諸雜染事悉皆空寂 釋曰。由無分別智證彼真如令彼煩惱悉皆空寂。而言染法所不行者。不為染法親所緣著名不行也。四名無相。如疏所引。五名實際。無`[例=倒【考偽-大】]`例所緣故。釋論云。實者謂無顛倒。此處究竟故名為際。過無我性更無所求 釋曰。以所緣中以得究竟故名為際。際者極也。會悟此已更無過此可緣求法故名實際。餘如疏引。 論。要具大乘至悟入唯識者。問本性無習。習性非本。如何具二方悟唯識 答有義依前後際說具二種。非同時俱。又習性位非無本性。即一種子得二種名。本種.熏習有差別故。若依此解未發心前名本性住。發心已去乃至等覺得二種名。此解應勝 詳曰。前解稍通理猶未顯。後解教理俱不符契。一位雜亂。二仁王.瓔珞.瑜伽.攝論經論皆云二種種性在見道前。判通等得豈不`[遠=違【甲】]`遠教。又此論云。無始本因名本性住。聞熏已去方名習性。雖一種子未增增別。增位不可更得本名。後釋難依。今觀論意必有二性後方能悟。具猶有也。非俱名具。 疏。用及用具者。思.修二惠是能入具。此具能現似法.似義。及能有入所知法義之功能故故名為用。此具及用必待能執。彼具假者具方有用。由此前明思修具已。故今次問能執作者。 疏。此初二位以道為位即分出體者。以五道中初之二道標二位名。俱有漏道。有漏道中散定體別分為二也。分者別也。 疏。後三以分為位等者。不以五道而彰位名。但以修等少分多分全分不同分三位也。體俱無漏無為攝故故名通體。 疏。於彼現行等者。明前眾善容於菩薩身得現行。 疏。亦有顯現由性仁賢等者。顯前現行但由仁賢而所起也。或劣勝別而分現行.顯現二也。 疏。性不能起上煩惱等者。問楞伽經云。焚燒一切善根闡提許得成佛。涅槃經中其義亦爾。豈後成佛先無種姓。種姓既有云何斷善。經論何違 答論據多分。經依盡理。更思。 疏。未得未淨者。未發心求不迨彼位名未發起及未得也。復未為彼後後諸地修諸正行名未清淨。 疏。久作久說有所忘失等者。久謂久遠。所作.說法經時久遠故忘不憶。 疏。在家出家二分菩薩等者。此二種菩薩行中。不能齊修俱行彼行名不顯現。 疏。於此所說至漸輕微故者。於上所說過失相貌。至下忍時過失上品。中上忍時過中下品 問三忍何位 答有二釋。一云如次在三十心。二云論既云忍。四善根中忍有三品。三品忍位過成三品。然三十心同於下忍。世第一法時促不論。或同上忍。 疏。有五補特伽羅等者。無性釋云。應知唯一補特伽羅。位差別故建立五種。如預流等。餘文如疏 而有釋云。從初方便至初地為第一。從二地至四地為第二。從五至六為第三。七為第四。八至十地為第五。初地乃屬初劫攝故 詳曰。論既明言謂勝解行補特伽羅經初大劫。初地豈是解行地耶。又第二劫分為三人復無所以。今別釋云。初後二劫是初後人。始從初地至第七滿是第二劫分為三人。初之三地相同世修。四.五.六地同彼二乘。第七依大。三類不同。分為三人故合成五。八地已上俱純無相故合為一。言預流等舉喻明之。按梁攝論云。如前三果三位亦得成立五人。從初向至須陀洹以為第一。家家為第二。斯陀含為第三。一種子為第四。阿那含為第五 問喻中既以方便初果合為一。法中何不初地方便合為一耶 答喻依少分非一切同故不應責。即第二果前後并自以為三種。第二劫中三位不同少同彼也 問若第二劫開為三者。何故無性。云如是二種補特伽羅經第二劫修行圓滿 答第二劫中前六有相。第七無相。且有.無相相對名二。於有相中略而不言示方隅爾。 疏。處夢謂多年者。按無性攝論所引頌云。處夢謂經年。寤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又西域傳云有隱士。結廬屏迹博習伎術究極神理。能使瓦礫為寶人畜易形。但未能馭風雲陪仙駕。閱圖考古更求仙術。其方曰夫神仙者長生之術也。將欲求學先定其志。築建壇場命一列土執長刀立壇隅。屏息絕言自昏達署。求仙者中壇而坐手按長劍口誦神呪收視反聽達明登仙。是人既得仙方而訪列士。營求曠歲未諧心願後得列士。先與人傭力`[難=艱【甲】]`難辛五歲`[遠=違【甲】]`遠失一日遂被笞辱。又無所得悲號巡路。隱士見命數加重賂。潛行`[隱=陰【甲】]`隱德感激其心。列士屢求効命以報知已。隱士曰我求列士彌歷歲時。幸而會遇奇貌應圖非有他故。願一夕不聲耳。列士曰死尚不辭豈徒屏息。於是設壇場受仙法依方行事坐待日曛。曛暮之後各司其務。隱士誦神呪。列士按銛刀。殆將曉矣忽發聲叫。是時空中火下煙焰雲蒸。隱士疾引此人入池避難已而問曰。`[試=誡【甲】]`試子無聲。何以驚叫。列士曰受命後至夜分惛然若夢變事更起。見昔事主躬來慰謝。感荷厚恩忍不報語。彼人震怒遂見殺害。更受中陰身自顧歎惜。猶願歷世不言。以報厚德遂見託生南印度大婆羅門家乃至受胎。出胎`[修=備【甲】]`修經苦厄。荷恩荷德忍而不言。洎乎受業冠婚喪親生子。每念前恩忍而不語。宗親戚屬咸見怪異。年過六十而有一男。我妻謂曰汝可言矣。若不語者當殺汝子。我時惟念已隔生世。自顧衰老唯此稚子。因止其妻令無殺害遂發此聲耳。隱士曰我之過也。此魔嬈耳。列士感恩悲事不成憤恚而死。 疏。所作狹少等者。志樂不廣所為非大。又非一行能修一切名狹少也。縱修間斷名為有缺。所修諸行不能堅志有起不起。或隨六度修於此彼而無楷准總名不定。隨所修善或時退捨名所得退。 論。資糧位者。位中有此資糧之法名資糧位。即有財釋。 論。亦名順解脫分者。疏有兩釋。有義彈彼第二釋云。此理不然。豈為有情求勝解耶。故前解正 詳曰。疏雖不斷。今以理准前解是本。後亦無違。諸教皆說無漏勝解名為解脫。自未解脫莫解脫他。言為有情求之何失。 疏。第七觀業第八觀果等者。按第八十住品云。此菩薩從一切聖法正教中生修十種法。所謂信佛不壞究竟於法寂然定意。分別眾生。分別佛剎。分別世界。分別諸業。分別果報。分別生死。分別涅槃。 論。故於二取至二取現行者。經論相違疏有四釋。一疏云彼依伏因至及俱生煩惱。二又說佛法功力等。三因自分別等下是。四又但總言等下是。斷如燈辨。 論。此所知障不與異熟識俱等者。此中三因。佛地論同。彼云一切異熟無記心品。分別力劣不能執故。若有倒執成法我見有無明等。不應唯與五法相應。有見等故。又法空觀初現前時此識應斷。障治相違不俱行故 釋曰。佛地初因通一切異熟之心。非唯第八。或此亦兼明餘異熟。 疏。又下異熟心至不可為例者。此設遮也。設彼例云。若眼等識是異熟心。不有法執法空智俱。四無記中異熟無記。一切應與法空智俱。皆無法執如第八等。故今答意異熟名同。執.不執別不可為例。 疏。第七識至十三法者。但說障也。故唯十三。 論。煩惱障至為所依故者。按勝鬘經明所知障為煩惱依。文有法喻及合三段。如疏已引。理旨奧隱`[1]遂=逐【考偽-大】*`遂難略釋 經於此起煩惱等者 釋曰。於此無明地上所起現行煩惱於剎那頃必與無明剎那剎那相應而起 經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者 釋曰。無明地種名不相應。意明無明同於煩惱通種現也 或相應者是共之義。四住煩惱三乘同斷名曰相應。無明住地獨唯佛除名不相應 經過於恒沙等者 釋曰。顯依無明煩惱無極名過恒沙。餘文易悟。 論。體雖無異而用有別者。用別有二。一現行用別。二種子用別。有障菩提.涅槃用故。前解為本。後理亦通。 論。故二隨眠斷`[惑=有【甲】]`惑前後者。問斷既前後何名體一。二乘斷惑所知應斷。以體一故。又十地中斷所知障煩惱應斷。一即體同。二契經言如地壞時種隨壞故 答有義種體雖一。而有麁細共和合故。如金鐵等一物之中精麁異故。生空聖道力不及彼菩薩方便故留不斷。經依見道.究竟道說故不相違 詳曰。既以麁細和合成之。種體應假。如瓶衣等。假非因緣何得生現。故今解云。用既有差斷彼一分用所依體。聖道功力有分限故。故佛地論云。煩惱障中有所知障。是所依故。必執有法而計我故。體雖無異然用有別。如一識體取境多用。此熏種子體亦多用。起時雖俱而漸次斷。聖道勢力有分限故。餘義同前。 論。若所知障至無明住地者。此以經難。經如疏引。遂難略解。言住及起二煩惱者。住謂種子。起是現行。或所依生處名為住地。起謂現惑。正生起故。三界見惑而由見勝。復見道斷故。合言之見一處也。三有俱生修道之惑。潤生愛勝別分三種。`[非=匪【甲】]`非唯三界俱生但愛。言無明住地者。諸所知障皆能障智無明偏增總名無明。言一切上煩惱者。前四住惑現種皆依無明地上名上煩惱。 疏。總名無明無品數故者。有義彈云。此義不然。體同煩惱。即如煩惱品數別故。但應說云行微細故。不染義同合為一住 詳曰。不同煩惱地地九品分為麁細斷之前後言無品數。非言無彼愛.恚等類名無品也。故疏無違。若言不染義同合一。豈彼經中唯對二乘辨五住地。若兼菩薩何唯不染。對彼菩薩是應染分。如煩惱障既不別開。故知不約不染合也。 論。永斷二障至通有漏道者。有義彈疏釋云。若爾二乘伏煩惱時同體。所知應皆不起。又斷煩惱所知應斷。既所知種不障彼智。道力劣故二乘不斷。現行亦爾。非彼所伏。今言伏二依菩薩說。以法空觀。伏煩惱時。同體所知亦即能伏。若生空觀伏煩惱時亦不能伏。非治道故。由此道理望所知障。生空無漏不及法空有漏道也 詳曰。疏中不言二乘伏惑。亦不說云生空智也。何得輒以二乘不斷所知障體而為難耶。那知疏主不依法空智伏惑說。而言今依菩薩說耶。疏理實通非可局情自度破他。 疏。永斷習氣等者。按彼論云。永斷習氣非根所攝。然是六根所證煩惱永斷所攝 釋曰。永斷習氣擇滅無為。因斷習氣之所得故得習氣名。信等五根及具知根六所證也。 疏。六善巧者。三科.緣起.及處非處.四諦為六。 疏。謂智有六種者。此牒文略。具而應言。謂福.智有六。即前六度。福.智合言而為六也。故三十六總結前云。如是福.智略有六種。一一分別應知無量。 論。三事練磨等者。三種大意如疏已明。准攝大乘更除四障緣於法義。故無性論第六說云。除四障者。一由離聲聞.獨覺作意斷作意故者 釋曰。由謂因義。由離作意障能入所知相。餘三准此 顯離作意障之所由名斷作意 斷謂伏斷。餘障亦同。顯初菩薩見生死苦涅槃為樂。欲捨生死忻趣涅槃名二乘作意。障大菩提故須先斷。由觀生死.涅槃同無相性及修大悲。斷執小乘生死作意。作意即障 或二無學執自乘極而不趣大 或二有學執趣二果不樂大乘 或見道前二乘凡夫忻求二果。此等並名二乘作意 詳曰。四皆理通前二釋本 二論云。由於大乘諸疑離疑。以能永斷異惠疑故者 釋曰。雖離於前二乘作意。於大乘教種種法門先起疑惑。後執一是便撥餘非。能撥邪惠與正惠殊故名異也。體即法執邪見所攝。故世親云。此中異惠謂鄙惡惠。於理動搖作三性觀。異惠及疑永不復轉名斷疑惠。疑惠即障 問離疑之言自於何法 答有四釋。一云能斷彼疑名為離疑。二云諸疑即二乘人。離疑即是漸`[頓=悟【校異-原】]`頓菩薩。三云不定諸小菩薩雖先發心。然於大行起懸崖想。數數退屈遂起疑心。為得不得名為諸疑。欲就二乘心生決定名為離疑。四云諸小菩薩先於佛說顯.密三藏種種不同。而生疑惑名為諸疑。後執一是斥餘為非。自為決定名為離疑。據實未悟依彼妄解名離疑也 詳曰。初釋為正。故本論云。云何能入所應知相。彼總答云。由斷四處障等能入。下別釋中四種皆說能所二治。若離疑言不目能治。第二將何為能治耶。若言不說何故餘有此獨無耶。故離疑言顯能離也 若爾何故第一.第三先說離言。第二能離後方說耶 答阿毘達磨性相而求逐便即明何責先後。第四亦復言無分別。豈無分別亦是障耶。然第四釋理亦小通。既非論意故亦不取 三論云。由離所聞所思法中我我所執斷法執故者 釋曰。雖離諸疑然隨所聞若教義等皆執有性。便障唯識法空觀智。故斷法執方名真觀 四論云。由於現前住安立一切相中。無所作意無所分別斷分別故者 釋曰。於此安立現前相中而無作意及離分別。斷分別言而通一切分別之法。若隨別說是忍一位能觀之智。此即勝障。入初地時息滅名斷 問何以復須斷此忍位分別智觀 答此忍雖離能所分別。然自有彼微細分別障彼初地無分別智故須滅也 問何者為處 答處謂處所。即四所障。由此四障障四觀行。從彼所障以得處名。四處之障依主釋也 或此四障是分別心所居之處。障即是處持業釋也 此總意云。初二障彼厭小欣大之行。後二障捨妄證真之行。故名為障。若能斷智即觀無相及於三性。由證法空證無能所。斷分別心如次四智斷彼四障 問在何地位斷四障耶 答在十信位斷於初障。由離小心初入大乘十信位故。在十解位斷第二障。由於大乘離疑惑故。而得正解修菩薩行 在十迴向乃至忍位斷第三障。由觀遍計遣所執故 在世第一斷第四障。由此第一分別觀智加行息滅。得成初地最上覺故。若據相違正滅言之。斷分別障即在初地。成此第四離分別障 論引頌云。現前自然住。安立一切相智者不分別。得最上菩提 釋曰。言現前者。通說定.散二境當心名現前也。自然住者。別顯散境。言安立者。別明定境。一切相者。顯二境相。智者不分別者。離能取心。得上菩提者。離障得果即以初地名上菩提。形於地前故稱最上。言緣法義者。法謂能詮文.名.句也。義即所詮。故無性云。似文似義。釋曰。似外相轉實唯在內。以有似無內似外也。 論。煖等四法至初後位立者。尋思。實智此二體行。按無性攝論第六云。於加行時推求行見假有實無方便因相說名尋思 釋曰。約位以明尋思行相。推求行見即能觀智。行相見解名為行見。推求名義見識上假心外實無。即此尋思是加行位初修因相 又云了知假有實無所得決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實智 釋曰。決定了知名義等假名如實智。即方便位終成名果。 疏。今此住中已極清淨者。按彼論云。於無相住中四種災患今悉除斷。一者於無相中有加行有功用事。二者於上清淨住精勤思慕。三者於一切種利有情事。有大堪能精勤思慕。四者有微細想現在前行。故是此住名極清淨 釋曰。第七地中尚有法執。意識執彼上清淨等勤思慕等。故無生忍名之為雜。 疏。非尋思與尋相應等者。非四尋思與不定中尋相應故而得尋名。若尋相應方名尋思尋思不應在第四禪。第四禪中無不定中尋法體故。 疏。八種耶者。如前引也。 疏。依名所表外事者。名所詮表識外之事。 論。依印順定至名順樂忍者。疏有兩釋。有義彈後釋云。若印能取無順隨觀察順通上忍。應印所取無亦順觀彼順通下忍。理俱齊故。下忍由印既不名順。上忍亦印寧有順名。故今解順唯在中忍。上忍如下但名印忍 詳曰。據文麁顯有義為優。下總攝義釋本頌文。而明三忍印能所取。初後二忍皆無順字。若窮理談疏亦無失。初忍未修順無能取不立順名。後順觀彼故有於順。下攝義中舉中顯後。文略影耳。今助一釋。順通初二。初忍雖未修無能取。印所取無即是順無能取義也。能.所二取相待立故。故論結云。印前順後立印順名。上忍已印不可言順下文影顯。但中言順亦不相違。 論。異生法中此最勝故者。唯凡趣聖可如所言。聖者迴心而歸於大。對此云何異生第一 答迴趣聖者即俱句收。大乘異生性障未斷。由此亦得名為第一。 疏。謂有隨眠至無堪任性者。此顯羅漢所斷之漏所在之處以明體也。凡夫.有學五蘊假者名有隨眠者。有識身即有隨眠身。漏如毒藥。令身不安無所堪任。從喻為稱。 疏。隨眠斷時至皆得微薄者。是煩惱漏毒之氣分。因毒而有名所發等。無始而有名本所得。不安隱等同前煩惱名彼相似。由本毒除故發氣稍得微薄。 疏。對法第十二十四麁重者。謂遍行戲論麁重。謂執眼等諸法習氣 領受者。謂有漏諸受習氣 煩惱者。謂煩惱隨眠 業者。謂有漏業習氣 異熟者。異熟無堪能性 煩惱障者。謂猛利長時煩惱性 業障者。無間業等性 異熟障者。謂那落迦等自體 蓋者。能障善品欲貪等性 尋思者。能障出家欲尋思等 飲食者。謂多少食於方便行無堪任性 交會者。兩兩形交身心疲損性 夢者。睡眠所發身惛劣性 病者。諸界互違不安隱性 老者。大種衰變所起不隨轉性 死者。臨命終時諸根亂性 勞倦者。謂遠行等體頓弊性 堅固者。謂無涅槃法者如其所應所有戲論等性 麁中細三者。謂三界所有麁重 煩惱障者。謂二乘菩提所治 定障者。謂九定所發功德所治 所知障者。謂一切智性所治 一一之下有麁重字今省之也。會釋諸文如燈具辨。 論。非如二乘唯觀安立者。疏有兩釋不斷優劣。今觀二釋理猶難悟。何所以者。三乘真見皆非安立。如何二乘方便安立引非安立。如前不許以執導空以異類故。若許作者復違此文 答異類親因理誠未可。增上相發麁引妙生於理何失。如漏無漏許相導故。故瑜伽論七十三云。問若先無有知無相智。由無有故亦無熏習。既無其因應不得生。答有相亦得為無相因。隨順彼故。如世間智為緣生出世智。有漏智為緣生無漏智。有心定為緣生無心定。此亦如是。今以安立引非安立亦何爽理。然安立觀本希斷惑證無為理。能少伏惑亦得名為順非安立。又餘類非一。涅槃.勝鬘諸經皆言無作四諦非諸二乘之所知故。或二乘人愚.不愚法二類不同。初不能作。後容修之。經論依前故言不作亦應無失。 疏。一依非依等者。謂思現觀唯欲界故不依八定名依非依。餘五通依八定地有。據修道說。又三依五。此三初生依於見道。四禪根本及一未至名為五依。見道眷屬信亦五依。餘信現觀而即不爾故云一分。 疏。今至修皆遍緣等者。彼傍所修世俗智種。至修道位皆能生現遍緣諸法。不同有宗畢竟不起。故六十九云。升見道時即先所修善世俗智所有種子。由彼熏修皆得清淨亦名為修 釋曰。由入見道斷染污故。故世俗種離彼一分能染污法名為清淨。據此清淨故名為修 又云。諸世俗智出見道已。生起此智證見所斷諸法解脫。能正分別不隨惡趣。又能了知得預流果已斷如是所有煩惱為他記別等 釋曰。此皆傍修世俗智能。非說無漏後得智也。 疏。又六十九等者。按彼論云。又於見道初智生時。諸餘智因由能生緣所攝受故皆得增長。一切見道即此剎那皆名為得。於此得已後時漸漸次第現前。當知見道是速進道 釋曰。見道十六初智生時。餘十五智本有種子。而增長故皆名為得。由初智力而為生緣所攝受故。既云一切明無色界無漏見種。此時亦增名修無色於理無失。 疏。若自在先得至如類智緣者。按彼論云。問一切類智現在前時。皆了別色.無色界耶。答若有曾於色.無色界所有諸法。善聞善思善取相者即能了別。若不爾者不能了別 釋曰。類智有二。一真二俗。今此所明約俗類說。若真類智必緣於上。如上下諦八類智也。既善習者能了於上。明善自在亦能修上。俱曾得故。 論。若無彼相至名聲等智者。疏有量破。有義彈云。作此立因亦無`[1]因=同【考偽-大】*`因喻。但應直責不須立量 詳曰。作量直責理俱難詳。所以然者。前師但云無分別智無有相分不言餘無。何得而以色.非色智為量直責。今以理准文闕一重難之與答。難云除無分別智餘一切心。正緣境時應無相分。名緣境故。如汝無分別智緣境之時。前師答云。設爾何失。故論牒云。若無彼相名緣彼等。難色等智展轉成立真見有相。論不言者。以巧略文令生後智。難色等智今為量云。汝緣色之智。能緣聲等。許無聲等相故。如緣聲等智。餘量准知。有義斷云無因喻者真似可知。 論。說無相取不取相故者。按七十三云。問於無相界若取其相非無相取。若無所取亦不得成無相之取。若爾云何名無相取。答言說隨眠已遠離故。此取雖復取無相界。不取相故成無相取。問若無搆獲云何成取。答雖不搆獲諸相差別有所增益。然取無相故得成取。問若無搆獲無所增益。此取相狀云何可知。答取勝義故取無相故。五種事相皆不顯現以為其相。問若不分明可立為取。何故不`[計字論作許]`計諸取滅無。答滅無無有修作義故。非修觀者依於滅無有所修作。問若爾云何證知其相。答自內證智之所證`[智=知【甲】]`智。問若爾何不如其所證如是記別。答此內所證非`[證=諸【甲】]`證名言安足處故。 論。一觀非安立有三品心者。有義今說三心為非安立者對十六心。若對一心無相見道亦名安立。二空`[真=真此【甲】]`真如四勝義中屬第三故 詳曰。雖有理然諸教中並無說是安立處故。故知安立唯依四諦差別觀說。與四勝義立有不同。不可為例。故對法論第九云。安立者謂聲聞等隨自所證已得究竟。為欲令他亦了知故。由後得智以無量種名.句.文身安立道諦。謂諸諦中有如是如是忍如是如是智。但約四諦辨安立也。 論。內遣有情假緣智等者。而言內等傳有兩釋。一解如疏自身名內。故對法論云。云何遣各別有情假所緣法智為相。由此智相於自相續中有不分別我相。不分別者是除遣義。云何為遣各別法假所緣法智為相。由此智於自相續中不分別色等法相。餘同於前。故知內者約自身說。二云約界以辨內外。初遣欲界自他有情假。第二遣欲界自他法假。同在欲界故說內言。猶言內人通自及他皆名內也。第三遍遣上界我法二假皆盡故說遍言 詳曰。後理雖通然無所憑。今依初說。 論。法真見道至名相見道者。問真解脫道既不斷惑。如何第三名法於彼遍遣隨眠 答有二釋。一云今既假說非實斷證故不應責。二云雖不斷種然除麁重。言遣隨眠亦何爽理 詳曰。後說應勝。夫言法者放似之義。所法既無能法何有。雖知假說亦假似真。以除麁重似彼斷。種假言遣惑故後說善。 疏。以自證分至體義無別者。問為.無為異何言無別 答無彼能緣.所緣之別。以自證分雖是能緣非無為法之能緣故。故言無別。 疏。忍前苦法智者。忍者`[即=印【考偽-大】]`即忍。忍前加行位中之智。由此此智通緣二境。一緣加行智。二緣真見所觀真如。真如極成。故疏不云但言忍智 有義彈云。然此智忍既不緣智。如何乃言忍前法智。故但應言現證真如故名忍也 詳曰。無違所以如燈具引理教。然云智忍或從因為名。因即方便緣教之智。忍從`[目=因【甲】]`目智而得智名。或從果稱。皆如燈具。 論。苦類智忍等者此即雙證前忍.智二。故對法云。苦類智忍者。謂苦法智無間無漏惠生。於苦法智忍及苦法智各別內證。言後諸聖法皆是此種類。所以者何。由初二種是後一切聖法種類。從此彼得生故。是故無漏惠生各別內證緣此為境。言後諸聖法皆是此種類。是故名為苦類智忍 釋曰。初二忍智是後所生聖道種類名為苦類。智緣此忍名之為忍。或後所生諸聖道等。是前類故名之為緣。 論。四苦類智等者。即緣第三類忍為境。或亦緣前法忍法智。即印類所緣之事。不緣類忍名印類忍。 論。法真具道等者。疏有兩釋。有義彈初釋云。此論.對法皆云類忍於法忍智各別內證。即已總法無間.解脫二自證分。又云類智印可類忍。不說類智別證法智。如何乃言法真見道解脫自證。今作二釋。一云法忍法智別法真見無間.解脫見分緣如。類忍總法無間.解脫自證緣智。然未決定類智重法審決印持。亦同類忍法二自證。 二云前三如前。第四既云印可類忍。由是總法無間.解脫證自證分緣自證分。二道之中自證緣見四緣第三。今類智忍既法自證。第四緣忍明法二道證自證分。但說法見及自證者。略不論之。義必應爾 詳曰。而言法者但法真見緣如智。別不據法彼別別行相。以真見中無別行故。第三雖但證前二智第四亦然。或緣第三。然祇是智而緣於智。據此一邊別配二道。不約三四解行以分故亦何爽。故論結云差別建立名相見道。若第三.四俱雙法前二道自證。差別之義而不顯也。若法二道證自證分有理無文 或亦無失文省略爾 疏。又解此總法者。但法緣如。不分二道見與自證名總法也。 疏。雖緣智緣如不同見分是一等者。謂真無間.解脫二智皆緣於如。類忍緣智據能緣見同故合法。 論。二者依觀下上諦等者。按五十五云。現觀邊智諦現觀。當知此智第三心無間從見道起方現在前。緣先世智曾所觀察。下上二地及二增上安立諦境。似法類智世俗智攝。通世.出世。是出世間智後所得。如其次第於一一諦二種智生。謂忍可欲樂智。及現觀決定智如是從前現觀起已於下上諸諦中二二智生 釋曰緣先世者略有二解。一云緣見道前曾所觀察下欲界地上色.無色二地煩惱即苦.集諦。及二增上即滅.道二安立諦境。二云緣前真見名曾觀察。以放真見緣下上地及二地中所有增上安立四諦以之為境。言第三無間者。三心見道第三心後而起十六名第三無間。餘文可悉。又按顯揚第十七云。從此諦現觀已上。於修道中有十六行世出世清淨智生。謂於欲繫苦諦生二智。一現觀審察智。二現觀決定智。於色.無色繫苦諦亦有如是二智。如於苦諦有四智。如是於集.滅.道亦各有四智 釋曰。四諦二智同五十五。見.修位別如燈已會。 論。諸相見道至真已斷故者。此會違文。五十五云。世第一無間有三心生斷見所斷 顯揚十七云。從第一法無間有三心生。斷見所斷百一十二煩惱 對法論云。謂世第一法無間苦法智忍等生。由此惠故永捨見苦所斷一切煩惱。如是文等並皆依真而假說也。對法會云。又如上說見道差別皆假建立非真實爾。何以故。出世住中各別內證離戲論故。 疏。非安立因不遍三心者。三心相見非安立故。故不得以非安立因以證三心非真見道。 疏。佛地論至二師之義者。彼第一師同此第二彼後二師同此第三。彼第二師總言無漏智有見.相。第三師者根本智無後得許有。故成二別。 論。又說此智分別諸法等者。按佛地論第三師云。無漏無分別智相應心品無分別故。所緣真如不離體故。如照自體無別相分。若後得智相應心品有分別故。所緣境界或離體故。如有漏心似境相現分明緣照。若無漏心緣離體境無似彼相而得緣者。觀所緣論不應說言五識上無似極微相故非所緣。如是境相同無漏心無漏種起。雖有相似有漏法相然非有漏。如有漏心似無漏相非無漏故。 論。六現觀等者。現觀差別諸論廣明如章所敘。對法.顯揚說十.十八。今略引之。對法第十三云。建立現觀略有十種 法現觀者。由於諸諦增上契經等法中。從聞他音增上緣力。已得最後順解脫分善根所攝上品清信勝解。由法而得名法現觀 義現觀者。由於如上諦增上法。如理作意增上緣力。於苦諦等境已得最後順決擇分善根所攝上品諦察法忍 真現觀者。已得見道十六剎那所有聖道。又見道中得現觀邊安立諦世俗智 後現觀者。謂一切修道。由見後一切世間出世間道皆名後現觀 寶現觀者。由佛聖弟子於三寶所已得決定證清淨信。謂薄伽梵是真正等覺。法毘奈耶是真善妙說。聖弟子眾是真淨行者 不行現觀者。謂已證得聖所愛戒所攝律儀。由得此故此所對治那落迦異熟等必不復行。永盡不行故名不行現觀 究竟現觀者。如道諦中究竟道說。謂已息一切麁重已。得一切離繫得如是等 聲聞現觀者。謂前所說七種現觀。從他聞音而證得故名聲聞現觀 獨覺現觀者。謂前所說七種現觀。不由他音而證得故名獨覺現觀 菩薩現觀者。謂諸菩薩於前所說七種現觀。哀`[變=戀【甲】]`變眾生不於下乘而出離故。然於菩薩極喜地中入諸菩薩正性決定是名菩薩現觀 又按顯揚十七云。又此現觀差別有十八種。謂聞所生智.思所生智.修所生智.順決擇分智.見道.修道.究竟道.不善清淨世俗智.善清淨世俗智.勝義智.不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善清淨行無分別智.成所作前行智.成所作智.成所作後智.聲聞等智.菩薩等智 相傳釋云。初之三智資糧位中所有三惠如次。四如名。第八即是順解脫分。未能善解四諦理故。第九即是順決擇分善解四諦。第十即是見.修.無`[覺=學【考偽-大】]`覺。十一即是欲界之智。十二是上二界修惠。十三即是見.修.究竟三道之中緣非安立智。十四五六如次加行.正體.後得智。十七是彼聲聞所有現觀。十八菩薩諸現觀智 又依彼論第十四中釋此中九云。此中不善清淨世俗智者即是順決擇分智。善清淨世俗智者是出世後得世間智。勝義智者是見道智。又不善清淨相有分別智.善清淨有相分別智.善清淨相無分別智。又成所作前行智.成所作智.成所作後智 前三差別者。未斷煩惱生非煩惱對治。已斷煩惱生非煩惱對治。已斷煩惱生是煩惱對治 中三差別者。即此三種由有分別無分別故。世俗.勝義智性差別 後三差別者。謂此三種顯示斷前.正斷.及後智性差別 今依論文配位為正 又按攝論第六六現觀。大小二乘有十一種差別不同。故本論云。菩薩現觀與聲聞異。由十一種差別應知。一由所緣差別。以大乘法為所緣故。二由資持差別。以大福智二種資糧為資持故。三由通達差別。以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四由涅槃差別。攝受無住大涅槃故。五由地差別。依於十地而出離故。六.七由清淨差別。斷煩惱.習淨佛土故。八由於自他得平等心差別。成`[熟=就【甲】]`熟有情加行無休息故。九由生差別。生如來家故。十由受生差別。常於諸佛大集會中攝受生故。十一由果差別。十力無畏不共佛法無量功德果成滿故。 論。得諸平等者。無性攝論第六云。得有情平等心性者。遍見一切等無我故。如有說言。一切諸法皆如來藏。得一切菩薩平等心性者。得彼意樂平等性故。得一切佛平等心性者。得彼法身平等性故 佛地經中有十平等。如前已引。 疏。十種發心等者。所指經論文既廣多。故不引也。 疏。又作阿賴耶識依他性觀等者。按五十一云。此雜染根本阿賴耶識。修善法故方得轉滅。此修善法若諸異生以緣轉識為境作意。方便住心能入最初聖諦現觀。非未見諦者於諸諦中未得法眼。便能通達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此未見諦者修如是行已。或入聲聞正性離生。或入菩薩正性離生。達一切法真法界已。亦能通達阿賴耶識。當於爾時能總觀察自內所有一切雜染。亦能了知。自身外為相縛所縛。內為麁重縛所縛 釋曰。資糧.加行異生緣彼眼等轉識此有二義。一三乘通說。理實大乘亦緣第八作唯識觀 二質.影不同。賴耶為質轉識為影。隱質談影云緣轉識 問二乘云何能觀賴耶云入聲聞正性離生通達賴耶 答有二義。一據不定聲聞性人根熟者說。彼入自見後迴入大能達賴耶。定性不然 二約種子賴耶識言。三乘皆能知苦斷集。廣如瑜伽論鈔。`[不分卷【甲】]`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七(本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七(末) `[不分卷【甲】]`論。依謂所依等者。具如疏辨。有義轉者屬能轉道。亦轉之依。由能轉道轉所轉依名轉依故。今此解者相最顯了 詳曰。與轉為依名為轉依。轉即能依。能依論說是染淨法。云何轉言屬能轉道。能轉道者非是染故。今釋。轉者而有二義。一云轉者屬能轉道。捨.得二種。轉之捨.得。依主為稱。二屬所轉捨.得二種。轉即捨.得。持業立名。今依初義合言轉依。亦依主釋。 疏。無性云二所依止等者。按彼第九本論中云。二所依止轉依為相。此中生死謂依他起性雜染分。涅槃謂依他起性清淨分。二所依止謂通二分。依他起性轉依謂即依他起性。對治起時轉捨雜染分轉得清淨分 無性釋云。二所依止轉依為相。或依士釋。或持業釋。 論。初極喜地等者。按瑜伽四十七。極喜住菩薩有四相發心。一者何相發心。謂勝解行住已善積集一切善根。於菩薩行已正超出略說是相。二者何所緣。慮緣當來世菩提資糧.利有情事一切佛法.諸佛所作此等圓滿。三者發心何狀何相何自性起。謂諸菩薩發起一切菩提資糧隨順有情一切菩薩成佛等事。四者發心有何勝利。謂諸菩薩發是心已。超過菩薩凡異生地。證入菩薩正性離生。生如來家紹如來種 又云。又現法中能起菩薩一切精進信增上力為前導故 又云。引發十大願為欲供養最勝有情說無上法引第一願。為欲受持彼所說法引第二願。為欲勸請轉法輪故引第三願。為欲順彼行菩薩行引第四願。為欲成就彼器有情引第五願。為往佛國見佛供養聽聞正法引第六願。為淨佛國引第七願。為不離佛與諸菩薩。常同一味意樂加行引第八願。為利有情曾無空過引第九願。為證菩提作諸佛事引第十願 十願者按四十五云。若諸菩薩願於當來以一切供具供無量佛名一大願。願於當來護佛正法傳令不斷名二大願。願於當來從都史下至般涅槃名三大願。願於當來行菩薩行名四大願。願於當來普成有情名五大願。願於當來普示世界名六大願。願於當來普淨佛立名七大願。願於當來一切菩薩皆同一種意樂加行趣入大乘名八大願。願於當來無倒加行皆不唐捐名九大願。願於當來速證菩提名十大願 又四十七明初地中有十淨修住法。由是能令極歡喜住速得清淨。一於佛法深生淨信。二觀有情唯苦起悲。三誓令脫苦得樂起慈。四為救憂苦而行惠施。五為利有情求世.出世法無厭倦。六無厭倦故善知諸論。七善知論故善解世間。八即於如是正加行中而修慚愧。九即於如是正加行中得無退轉。十以妙利養及與正行供養如來 又云。又諸菩薩於此十法受學隨轉多修習已。復於餘九增上戒等諸菩薩住。從佛菩薩專精訪求一切種道功德過失及神通樂無失壞道等。此即開曉餘九地也 又云。願見諸佛願生佛國如實稱遂。又以見佛成就有情善根迴向無上菩提。由是三種清淨因緣。彼諸善根倍復明淨名修善根 又云。在在生處多作輪王王`[贍【CB】,瞻【大】]`贍部洲。得大自在得百法明門等是生處戒等。如彼廣明。 疏。十地云不忘煩惱薪者。忘謂廢忘忘失。煩惱無始相續不絕名為不忘。 論。五極難勝地者。問仁王經頌云。初地菩薩四天王雙照二諦平等理。何此論等唯說五地方合相應 答如燈具明 有義釋云。世智有二。一緣色等諸法自性。二廣分別五明差別。緣色等法無多差別初地真合。緣五明智有多別行。至第五地真俗方合。 疏。前第二識中已有妨難等者。即自第七名為第二。從於本末以為次第。彼我.我所不許俱起。 疏。十地云至有間大智現前住者。由觀緣起智為加行。有時引彼般若無分別智而得現前 間平聲讀。或可去聲。緣起智後方現前故。 疏。十地云報行純熟者。因循任運不待加行而能成之名為報行。如言報性自能是等。 論。十法雲地等者。按十地第十二云。法雲菩薩坐有十相。前五疏具。六成相。行諸法如幻性境界所成故。七第一義相。光明善照一切法界故善照者名為正觀。八功德相。過一切諸天所有境界故。九體相。大琉`[璃【CB】,瑠【大】]`璃摩尼寶為莖等故。十莊嚴具足相。花身有無量光明。一切眾寶間飾其內。無量寶網彌覆其上故。 論。如是十地等者。明此地體諸論不同。按十住毘婆沙云。善根階級住處是地義。此同攝論以智為體。以無為法無階級故。又梁攝論唯說出離真如為地。如為法本故偏說之。又佛地論第一說云。地謂所依.所行。所攝。以淨法界鏡智等法合為地也。如次名為所依.行.攝。鏡智能有所行名有所行。智相應法是佛所攝名為所攝。瑜伽等說如疏所引。望義不同諸教不違 有義彈疏釋地義云說別實法與總假者名之為地。今解不然。論自說云與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長其所修行定非假者。不可假者別從實生故。但應說有為.無為總聚之法。與所修行別法為依為生長因名為地也 詳曰。若但云地不對於人可如所斷。若對於人云菩薩地。菩薩之號豈非目彼假者體耶。若許爾者與假為地何理不得。又本立地祇約行人階位差別。若不對人何須立地。又人無別攬法成人。所修之行亦即總分。廢總談別云與修行為依生因。又與修行為勝依等。正釋與假為地所以。又諸菩薩殊勝五蘊。遠因實法而得生起何過不許。故四十七云。由能攝持菩薩義故名地正同此論。於菩薩行能攝故。故與菩薩而為地也。 疏。能為受用居處義故名住者。菩薩受用二利行時。所居處義說之為住。 疏。此約果與因者。以果與因而為地也。由所求果方起行故。即隨自地理智二極皆名為果。非唯佛果。 論。施有三等者。按瑜伽論三十九云。財施者。謂以上妙清淨如法財物而行惠施。調伏慳悋垢而行惠施。調伏積藏垢而行惠施。無畏施者。謂濟拔師子虎狼鬼魅等畏。拔濟王賊等畏。拔濟水火等畏。法施者。謂無倒說法稱理說法勸修學處。如是一切總說九相。 論戒有三種等者。按瑜伽論四十云。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名菩薩`[律=律儀【甲】]`律戒。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說名為攝善法戒。謂諸菩薩於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作助伴等名饒益有情戒 問瑜伽自云。三戒同受。復云何言受律儀後所有諸善方名攝善 答理實同受。顯後所起亦攝善攝。若不言者恐疑後起非戒攝。故顯律儀是餘戒本致先後言。實同受也 問云何善住善護律儀 答按瑜伽云。成就十支名善住護。謂不顧戀過去諸欲。又不希求未來諸欲。又不耽著現在諸欲。又樂遠離不生喜足。又能掃滌不正言論諸惡尋.伺。又能於己不自輕`[蔑【考偽-大】,篾【大】]`蔑。又性柔和。又能堪忍。又不放逸。又能具足軌則淨命 問云何善住善護攝善 答即彼論云。由十種相名住攝善速能攝善一切種相。謂即施等十波羅`[3]密=蜜【甲】*`密多 問云何善住善護饒益有情戒耶 答即彼論云。由十一相名住饒益有情戒 謂諸菩薩於諸有情。彼彼事業皆為助伴 又諸菩薩為國有情。如理宣說令斷諸惡 又諸菩薩於其有恩諸有情所。深知恩惠常思酬報 又諸菩薩於遭怖畏諸有情類能為救護 又諸菩薩於處衰惱諸有情類。能善開解令離愁憂 又諸菩薩備資生具。隨有來求即皆施與 又諸菩薩性好攝受諸有情類。如法御眾方便饒益。以無`[深=染【甲】]`深心先與依止。以憐愍心現作饒益 又諸菩薩於有情心性好隨轉。先知體性方隨彼轉。為隨彼心而令惡止善法得生 又諸菩薩性好讚揚真實功德令他歡喜 又諸菩薩性好悲愍。以調伏法調伏有情 又諸菩薩為欲饒益諸有情故。現神通力說是名菩薩三種戒藏。亦名無量大功德藏。如彼廣說。 論。忍有三種等者。按瑜伽論第四十二說三相云。云何菩薩耐他怨害忍。謂諸菩薩猛利無間種種長時。從他怨害所生。眾苦現在前時。應如是學。如此是我自業過耳。由我先世自造種種不淨業故。今受如是種種苦果。我今於此無義利苦若不忍者。復為當來大苦因處。又自他身皆苦為體。彼無知故於我苦體更增其苦。我既有知何宜加苦。又聲聞人修自利行不生他苦。況我為他而生不忍。云何安受苦忍。謂諸菩薩應如是學。我從昔來依欲行轉常求諸欲。如是追求無義苦時。令我具受種種大苦。皆由無智思擇過失。我今為求能引安樂最勝善品尚應思擇。忍受百千俱胝大苦。況少少苦而不忍受。如是如是正思惟故。為求菩提悉能忍受一切事苦。云何菩薩法思勝解忍。謂諸菩薩於一切法能正思擇。由善觀察勝覺惠故。能於八種生勝解處善安勝解。一三寶功德處。二真實義處。三諸佛菩薩大神力處。四因處。五果處。六應得義處。七自於彼義得方便處。八一切所知所應行處。 論。精進三種等者。按瑜伽第四十二顯彼相云。云何菩薩擐甲精進。謂諸菩薩於發加行精進之前。其心勇悍先擐誓甲。若我為脫一有情苦。以千大劫等一日夜。處那落迦不在餘趣。乃至菩薩經爾所時證得菩提。假使過此百千俱胝倍數時劫方證菩提。我之勇悍亦無退屈。云何菩薩攝善精進。謂諸菩薩所有精進。能為施等諸度加行成辨施等。又由此精進是能修證。能成菩提一切善法最勝因緣。餘則不爾。是故如來以種種門。稱讚精進能證菩提。云何菩薩饒益有情精進。謂此精進有十一種。如戒品說。彼說尸羅此說精進。如前已引。 論。靜慮三等者。按瑜伽四十三。謂此靜慮略有二種。一者世間。二出世間。當知此二隨其所應 復有三種。一者若諸菩薩所有靜慮遠離一切分別。能生身心輕安。最極寂靜遠離憍舉。離諸愛味泯一切相。當知是名菩薩現法樂住靜慮 二者若諸菩薩所有靜慮。能引能住種種殊勝不可思議所有功德。當知是名能引菩薩等持功德靜慮 三者饒益有情靜慮有十一種。如戒度引 又對法論第十二云。御眾業任持者。謂依止內證。故教授教戒所化有情。心未定者令其心定心。已定者令其解脫。由饒益有情靜慮所任持故。 論。般若有三種者。按瑜伽論四十三云。惠有二種。一者世間。二出世間 此二略說復有三種。一者若諸菩薩於離言說法無我性。或於真諦。將欲覺寤。或於真諦正覺寤時。或於真諦覺寤已後。所有妙惠最勝寂靜明了現前無有分別離諸戲論。於一切法修平等性。入大總相究達一切所知邊際。遠離二邊順入中道。是名菩薩能於所知真實隨覺通達惠 二者若諸菩薩於五明處。及於三聚決定善巧。謂於能引義利法聚。能引非義利法聚。能引非義利非非義利法聚。皆如實知。於是八處所有妙惠善巧攝受。能速圓滿廣大資糧速證菩提。是名菩薩能於五明處。及三聚中決定善巧惠 三者能作一切有情義利惠有十一種。如前已具。 論。方便善巧等者。按無性釋云。若以前六波羅`[*3-1]密=蜜【甲】*`密多所集善根。共諸有情為欲饒益諸有情故不捨有情。當知即是不捨生死苦。以此善迴求無上正等菩提。為證佛菩提故。當知即是希求涅槃。疏引略也。當依此知 又對法十四有四善巧。一成就有情善巧。謂四攝法。由攝受彼令處善巧。二圓滿佛法善巧。謂惠波羅`[*3]`密。三速證通惠善巧。謂日夜六時發露諸惡隨喜功德勸請諸佛迴向善根。四道無斷善巧。謂無住涅槃。由此數數究竟無斷。周遍十方一切世界。隨所應化示現一切佛菩薩行。 論。力有二種者。有云思擇思惠。修習修惠。若爾後得何有思惠。唯無漏故 答有正思惟名思何失。 論。戒以受學等為體等者。又按文殊問經具明其相。今略引之。若以心分別人非人等男女非男女等。若受出世間菩薩戒而不起慈悲心。若他物起盜想。若起妄語心。並犯波羅夷。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又若樹葉皮汁以心欲取。若起歌舞作樂花香瓔珞想。若起高廣大床想。若起捉金銀珍寶想。並是菩薩僧伽婆尸沙。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又若剃身毛。若翦爪如初月形。若起此想。若起斬斫草木想。若起毀他名譽等想並犯偷蘭遮。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又若佛法僧物花香衣寶以脚踐踏。若佛塔若佛所行處。及菩提樹轉法輪處以脚踐踏。並犯波逸提。若不信者不堪得三乘。又若吐舌動眼毀諸威儀。起犯此想者犯突吉羅。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又若見他物他樂種種服翫。詐現求利及說人罪過若起此想犯波羅提舍。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 疏。亦不隨眠流注相續者。雖不現起壞惡不捨結怨`[裏=裹【考偽-大】]`裏心名隨眠也。 疏。世法`[處下疏有苦字]`處有九種等者。問世法有八謂譽利稱樂及苦等四。何故不言譽等四耶 答譽等可欣非是苦相故不言也。謂資具等性是壞法。復遇緣壞名壞法壞。此猶質在遇緣質盡名盡法盡 問壞.盡二與老.病.死三而有何別 答外內有異故分五種。 論。此說自性等者。問忍.精進等體非三業。如何今言說自性耶 答有義實非自性。而作用中三業殊勝。於眷屬中對餘劣者假名自性 詳曰。忍及精進必有三業二行方成。故取三業亦何爽理。諸論多分說彼自性通三業故。 論。安住最勝等者。按對法十一但有五種。釋論云。種性者謂菩薩法性。願者謂菩提心。意樂者謂悲導心。事者謂捨諸所有。自體者謂身.語.意業。 論。巧便最勝者。即當攝論無分別智所攝受也。無性釋云。謂三輪清淨施者.受者.施物分別皆遠離故。 論。由斯施等四句分別者。有三四句如疏所明。又按優婆塞戒經廣作四句。施四句云。是施非度。謂聲聞.緣覺.凡夫.外道.初二僧祇菩薩等施。度而非施。謂餘五度。示度亦施。第三僧祇菩薩所施。非度非施。謂二乘等所修五度。餘度四句准此可量 問經論何違 答經據任運進修不退增勝名度。論依具相通退.不退.加.無加行以立度名。望義不同故無違也。 論。復次至相違障故者。按攝論第七云。成立對治所治障故。為欲對治不發趣因故立施戒。不發趣因。謂著財位及著室家。為欲對治雖已發趣復退還因故立忍進。退還因者。謂處生死有情違犯所生眾`[苦【CB】,若【大】]`苦。及於長時善品加行所生疲怠。為欲對治雖已發趣不復退還而失壞因故立定惠。失壞因者。謂諸散動及邪惡惠。如是成立對治所治障故唯立六數。 論。又施等三增上生道等者。增上生者。所招果體。道者是因。大財等果從因等起名增上生。決定勝者。亦是果也。望前三果增上果體。後三果體而勝於彼名決定勝。道者因也。 論。智助般若等者。又按辨中邊論障十度果頌如疏引。長行釋云。此說十種波羅`[*3-3]密=蜜【甲】*`密多所得果障。以顯十種波羅`[*3]`密多自性之障。謂於布施說富貴障。於淨戒說善趣障。於安忍說不捨有情障。於精進說減過失增功德障。於靜慮說令所化趣八法障。於般若說解脫障。於方便說施等善無窮盡障。由此迴向無上菩提。令施等善無窮盡故。於願說一切生中善無間轉障。由大願力攝受能順善法生故。於力說所作善得決定障。由思擇力及修習力能伏彼障非彼伏故。於智說自他受用法成就障。不如聞言而覺義故。 論。謂由前前引`[發〔-〕【甲】]`發後後等者。按對法云。由施串習捨施內外。不顧身命棄大寶藏受持禁戒。由護戒故他所毀罵。終不反報遂能堪忍。以能堪忍寒熱等苦。加行不息發勤精進。精進方便證究竟果成滿靜慮。靜慮滿已證得出世究竟大惠。復次前前後後所持。由具尸羅施得清淨。由行布施攝益有情。由具尸羅不為惱害。由忍力故戒得清淨。由能忍受他不饒益。終不毀犯所學處故。由精進故忍得清淨。由勇猛力久處生死不以為難。能受眾生違逆等苦。由靜慮故精進清淨。由喜樂俱能勤修習一切善法無休息故。由具惠故靜慮清淨。若由無量門數數觀諸法。能證內寂靜增長三摩地。瑜伽.攝論.與對法論。初復次同。故不引也。 疏。最勝所作等者。按彼論解云。一切佛菩薩所為所到故。有釋最勝所作是佛所作。最勝所至十地菩薩之所至也 詳曰。佛及菩薩俱作俱至。或佛所至菩薩所作。亦應無失。 疏。安住佛性者。佛性正是彼岸之體。由能安住名之為到。又彼岸者總攝大乘出世教.理.行.果四也。佛性即是理所攝也。或通於果。 疏。又波羅是所知等者。此非對法文乃是疏主釋彼論也。 疏。合有六解者。六字應錯。合為五字。一瑜伽五緣。二十二最勝。三最勝所作等 疏云波羅所至義等者。此是疏主釋彼論中所作所至。非是論文。四所知彼岸等。五濟度自他等。或波羅是所知義等。此為一解。六字不錯 又按智度論復有三釋。一云度慳貪等諸煩惱海至究竟故名到彼岸。即以六障而為此岸。六度為彼岸。二云此岸是世間。彼岸是涅槃。即以生死.涅槃二種為此彼岸。三云有無等境名為此岸。知有無智名到彼岸。即以分別有相.無相名此.彼岸。 疏。釋別名者。按攝論第七云。又能息滅惡戒惡趣。及能取得善趣等持故名為戒。又能滅盡忿怒怨讎。及能善住自他安隱故名為忍。又能遠離所有懈怠惡不善法。及能出生無量善法令其增長故名精進。又能消除所有散動。及能引得內心安住故名靜慮。施惠如疏引。 疏。由大施等者。按彼論云。大施者盡捨一切內外事故。長時施故。離過者遠離不平等追求等過故。離垢者永斷一切所治慳故 釋曰。離非法貪亦離過也。餘之五度各亦有三義。意易知論指不作 又云。能令諸根永寂靜故。能起清淨諸善趣故。能為清淨所依處故。說名為戒。隨其次第護諸根門。往善趣因涅槃所依。遠離一切忿`[勢=熱【甲】]`勢灰故。遠離不捨怨害心故。顯發損者常安隱故。說名為忍。怨害心者。謂起報怨心。不捨者。謂不棄此心。能壞怨心名為損者。顯此無畏故名顯發損者常安隱。故損害生長作用相應故名精進。損害作用相應者。謂前二正斷。以能損害不善法故。生長作用相應者。謂後二正斷。以能生長諸善法故。能持能息能靜能調。又能引發故名靜慮。能持者。謂於境繫心。能息者。謂息諸散亂。能靜者。謂令心寂靜。能調者。謂制伏諸纏。能引發者。謂能引發自在作用 施惠兩文如疏已引。其施中云。能捨施等者。捨謂棄捨。除斷之義。為由施故能斷施人當來貧苦。復由施故能除受人現生遺乏逼迫熱惱 又惠度者。彼論釋云。他所發者。謂從他言音所生。及如理作意相應。惠內證者。謂出世間惠。種別者謂出世間後所得惠。得寂靜者。謂修道中治煩惱惠。勝德者。謂能引發勝功德惠。 論。依止意樂修者。按對法論有六意樂。謂諸菩薩以殑伽沙界滿中七寶。又殑伽沙等身命剎那頃。或經殑伽沙等大劫。施一有情乃至一切皆令彼於菩提速成修行。如是差別施時。菩薩意樂猶不厭足名無厭意樂。又諸菩薩修行施時。展轉相續無一剎那有退有斷。乃至菩提名廣大意樂。又諸菩薩修行施時。於施所攝諸有情所。生大歡喜名歡喜意樂。又諸菩薩修行施時。觀施所攝一切有情。於我己身有大恩德。不見已身於彼有恩。由資助我三菩提故名恩德意樂。又諸菩薩修行施時。雖於無量諸有情所興大施福。而不希報恩當來異熟名無染意樂。又諸菩薩修行施時。所得異熟施諸有情不自為己。又以此福共諸有情迴向菩提名善好意樂餘度准知。 疏。四依止方便修亦有三種者。即觀三輪以為三也。 論。此十攝者等者。按攝論本云。世尊於此一切六種波羅`[*3-5]密=蜜【甲】*`密多或有處所以施聲等說者 釋曰。經中有處以一施言攝干六度。戒等之聲亦復如是 無性釋曰。謂於一切修加行中。即有一切更互相助。謂修施時禁防忍受策勵專心。能善`[巧=了【甲】]`巧知業果相屬。如是施中即有餘轉。若修戒時遠離慳悋.忿恚.懈怠.散動.邪見。如是戒中即有餘轉。修習所餘亦如是說。 論。依修前行至應作四句者。汎爾決擇問答諸法。而有寬狹差別不同。由斯對法第十五中。明其一行順前.順後.二.三.四等諸句數也。故彼論云。一行者。即問論法。謂以一法與餘法一一互相問已。除此法更以第二法與餘法互相問。如是一一問一切法 `[今=如【甲】]`今有問言。若成就眼處亦色處耶。設成就色處亦眼處耶 應順前句答。餘句相望問答順前後及以四句。如理應思。如是次第一一漸咸如理應說 順前句者。謂於諸法中隨取二法更互相問。依止前法以答所問 如有問言。若智亦所知耶。設所知亦智耶 此應作順前句答。諸智亦所知。有所知非智。謂餘法 順後句者。謂即二法展轉相問。依止後法以答所問 如有問言。若所取亦能取耶。設能取亦所取耶 此應作順後句答。諸能取亦所取。有所取非能取。謂色等五境及法處除相應 二句者。謂於所問應二句答。不得有餘 如有依蘊建立依界建立。而發問言若蘊數亦界數耶。設界數亦蘊數耶。此應作二句答。或蘊數非界數。謂色蘊.識蘊。何以故。無有一界全攝色蘊相。或全攝識蘊相故。或界數非蘊數。謂法界 三句者。謂於所問唯三句答 如有問言。若蘊數亦處數耶。設處數亦蘊數耶 此應三句答。或蘊數非處數。謂色蘊。或處數非蘊數。謂法處。或蘊數亦處數。謂識蘊意處 俱非者於蘊.處中決定不有 四句者。謂於所問作四句答 如有問言。若成就眼根亦耳根耶。設成就耳根亦眼根耶 應四句答。初句謂聾者。眼根已生不捨。第二句謂盲者。耳根已生不捨。第三句謂眼.耳根已生不捨。第四句除上爾所相 述可句者。謂於所問順爾而答。以如是言述可所問 如有問言。諸無常者皆是行耶。設當是行皆無常耶。應述可答所問如是 遮止句者。謂於所問不爾而答。以不爾言遮止所問 如有問言。蘊外諸行幾諦攝耶 應遮止答蘊外無行。 疏。此依始業地等者。由依始業地人故順後句。 答。若依串習六皆頓修。皆互相攝。 論。若依純雜等者。對法十二兩種四句。初四如疏。第二四云。復次一切行施皆能生施波羅`[*3-6]密=蜜【甲】*`密多種類福耶。此應作四句。初句謂所行施不迴向大菩提。第二句謂於施波羅`[*3]`密多勸勵讚美隨喜慶悅。第三句謂所行施迴向大菩提。第四句謂除上爾所相。惠等亦爾。四句應思 釋曰初句行施非生波羅`[*3]`密多類福。第二句生波羅`[*3]`密多種類之福而非行施。三.四可知 又按攝論第七。無性釋彼相攝義云。是其相故者。是攝體相。謂此施等與彼施等更互相攝。是隨順故者。是攝隨順信等善法。施等善心彼所修故於施等中彼隨轉故。信等即是諸善。大`[地字論作施]`地及念住等菩提分法。是等流故者是攝等流。謂無諍等及十力等。是到彼岸等流果故。 論。此十果等者。按瑜伽七十八云。一切波羅`[*3-10]密=蜜【甲】*`密多何果異熟。當知此亦略有六種。一者得大財富。二者往生善趣。三者無怨無壞多諸喜樂。四者為眾生主。五者身無惱害。六者有大宗`[業字論作葉]`業。且就異熟一果以明。不障得餘 又按攝論無性釋云 富貴攝者。是施所得勝利。大生攝者。是戒所得勝利。勝善趣攝故名大生 大朋大屬攝者。是忍所得勝利。朋謂親族。屬謂奴婢 廣大事業加行成就攝者。謂勤所得勝利。廣大事業謂輪王等於中策勵名為加行。所作皆辨故名成就 無諸惱害性薄塵垢攝者。是靜慮所得勝利。由靜慮故感此威力善知一切 五明處攝者。是惠所得勝利。 論。此與二乘有共不共等者。攝論第七有四殊勝。明與二乘而有差別。無性釋云。差別殊勝。謂諸菩薩具三種戒。聲聞乘等唯有一種律儀尸羅。是故菩薩望彼殊勝。餘三殊勝准此應知。如疏略引。 論。定學有四等者。疏判此定非地前得。有義彈云。亦未可依。雖復勝定多依第四。亦有通依餘地生故。又不可以二乘不得證是無漏。地前菩薩所有修行。亦非二乘所知境故。戒及惠學並通地前。何故定學唯說地上。故通地前以之勝也 詳曰。疏意不說所言定學唯取無漏。但顯論中所舉四定非地前相。又二乘不知通漏.無漏。今但以彼不知之義證定無漏。非言有漏即彼皆知 又按攝論明定差別。後四差別謂對治.堪能.引發.作業.若非無漏何有此能。故知彼論據無漏定。此所舉定同彼何`[建=違【甲】]`建。又復三學隨據一說。何要責之一等。 疏。又能引發十難行者。按彼論云 一自誓難行。誓受無上菩提願故 二不退難行。生死眾苦不能退故 三不背難行。一切有情雖行邪行而不棄故 四現前難行。怨有情所現作一切饒益事故 五不染難行。生在世間不為世法所染污故 六勝解難行。於大乘中深生信解故 七通達難行。具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 八隨覺難行。於諸如來所說甚深祕`[*3-11]密=蜜【甲】*`密言詞能隨覺故 九不離不染難行。不捨生死而不染故 十加行難行。能修諸佛安住解脫。一切障礙窮生死際不作功用。常起一切有情一切義利行故。 論。此三自性等者。攝論第八有十六門今略引云。此中無分別智離五種相以為自性。本論如疏。無性釋云。若無作意是無分別智。熟眠醉等應成無分別智。若過尋伺地是無分別智。第二靜慮已上諸地一切異生及聲聞等。應成無分別智。若想受滅是無分別智。此智體相難可成立。無想等中離心無有諸心法故。若如其色是無分別智。應不得成無分別智。譬如大種所造色故。若於真義異相計度是無分別智。此智不成無分別性。以於真義異相計度。言此是真是無分別有分別故 二智所依者。謂無分別智所依非心非思義故。亦非非心為所依止。心種類故。以心為因數習勢力引得此位名心種類。此即顯示智所依心。出過一切思量分別 釋曰。心言通目思非思量。外又偏以思量心難。答中據彼二種心故言不依依。智所依心雖無分別。是前無間心之種類亦得名心。餘如疏引 三智因緣。四智所緣。五智行相。皆如疏引 六智所`[住=任【甲】]`住持者。謂無分別後得智中所得種種菩薩諸行。此行皆以智為所依 七無分別智誰為助伴。若唯有一應無所能者。謂前五度分為二道。初四資糧道。後一依止道。為能助伴 八無分別智當於何處感異熟果者。謂於諸佛變化受用二身會中。此非異熟因。能治彼故。即增上果假名異熟。由此資熏餘有漏業令感異熟故立此名 九無分別智誰為等流者。謂前前生中無分別智。後後生處展轉增勝是等流果 十無分別智出離云何者。謂初極喜地入見道時。見一切地無分別理初得出離。後修道位諸地方成 十一無分別智誰為究竟者。謂初地中雖得三身而未清淨。至第十地乃得清淨方名究竟 十二無分別智如何從何由何無染者。謂如虛空從種種極惡。由信惠解以為因故而得無染 十三加行.根本.後得三種無分別智有差別者。頌曰如瘂求受義。如瘂正受義。如非瘂受義。如愚求受義。如愚正受義。如非愚受義。如五求受義。如五正受義。如末那受義。如未解於論求論受法義。次第譬三智。應知加行等 義謂境義。初未受未說。次受未說。後受亦說。五識等者。約無分別有分別明。求論等者。據求溫習通達以辨。意識依意名為末那 十四根本.後得二智差別者。頌曰如人正閉目。是無分別智。即彼復開目。後得智亦爾 十五無分別智云何能作利有情事者。頌曰如末尼天樂。無思成自事。種種佛事成。常離思亦爾 十六無分別智為緣分別依他起性。為緣餘境自體亦爾。為智非智。若緣依他云何得成無分別智。若緣餘境餘境定無。當何所緣。是智應有所知。非智云何名無分別智者。謂無分別智不緣依他。無分別故亦不緣餘。緣此分別法性為境。法與法性非一異等。是故此智不可定說緣分別境.非分別境。自體亦爾不可說言決定是智。如加行.後得無分別故。亦非非智以加行智為先因故。此智與境無差別相。如空與空所有光明。是故此智成無分別。 論。如是三惠至俱已捨故者。問下明菩薩一一剎那四道具有。如何今言見道等中無加行耶 答若加行道通漏無漏。加行智者唯是漏攝。故不為例。或加行智亦通無漏。今依漏說亦不相違。 論。八地已去至現唯無漏者 問八地已上五識中善亦非無漏。如何施等唯無漏耶 答五識中善既非增勝。非立為度故不相違。 論。此十義類差別無邊等者。按瑜伽論七十八中。廣有諸門故指彼也。今略引云。總說一切波羅`[*3-12]密=蜜【甲】*`密多清淨相者。當知七種。一者菩薩於此諸法不求他知。二者於此諸法見已不生執著。三者即於如是諸法不生疑惑。謂為能得大菩提不。四者終不自讚毀他有所輕蔑。五者終不憍傲放逸。六者終不少有所得便生喜足。七者終不由此諸法於他發起嫉妬慳吝 又云。無染著性無顧戀性正迴向性最為廣大。無罪過性無分別性無有染污。思擇所作最為明盛。已入無退轉法地名不可動。若十地攝佛地攝者名最清淨 又云。何因緣故菩薩所得波羅`[*3]`密多諸可愛果。及諸異熟常無有盡。波羅`[*3]`密多亦無有盡。善男子展轉相依生起修習無間斷故 又云。當知一切波羅`[*3]`密多各有四種最勝威德。一者於此波羅`[*3]`密多正修行時。能捨慳吝犯戒心憤懈怠散亂見趣所治。二者於此正修行時。能為無上正等菩提真實資糧。三者於此正修行時。於現法中能自攝受饒益有情。四者於此正修行時。於未來世能得廣大無盡可愛諸果異熟 又云。當知一切波羅`[*3]`密多大悲為因。微妙可愛諸果異熟饒益一切有情為果圓滿。無上廣大菩提為大義利 又云。以般若波羅蜜多能取諸法無自性性。 論。依彼種立異生性故者 問若爾如何下愚相。即云執著我法愚是畢生性障。豈此愚者唯約種談 答性狹障寬。異生性障即通種.現。謂異生性及異生性種類現行。總合名為異生性障。故無違也。 疏。六十六立五無記者。謂異熟等四加自性一。自性體者。謂諸色根是長養者。及外諸有色處等非異熟等所攝者。除善.染污色處.聲處。 疏。如實義至名為自相者。總明因明自.共二相。唯分別心安立等者。方名共相。若非安立縱五蘊上空.無常等皆名自相。一一各附自所依蘊不通餘故。即無常等亦名實義。異彼分別心所立故 問經中二相其義云何 答五蘊等體名為自相。蘊上無常.苦.無我等名為共相。雖一一蘊無常等別。彼此相似以立共名。不說散心分別安立名共相也。故與因明所說不同 問初後二師義何別耶 答大意是同。廣略異耳。明經中意與前師同。唯敘因明有別前也。然疏中云彼因明論至與此不同者。並依佛地敘因明論二相之義。結與經別。經別之義同於初師更不言也。故佛地論敘因明已。而總結云此經不爾故不相違。 論。斷惑證滅期心別故者。問若無間道不證滅者。何故說彼無分別智是緣理智 答所緣之理但名真如不名擇滅。猶有麁重而未斷故 若爾斷惑證滅別者。如何下說菩薩利根剎那剎那斷惑證滅 答彼依異品相望而談。此約一品故不相例。 疏。無間道麁至解脫得自在故者。有義釋云。無間道時伏受等種。解脫道位除彼麁重。 疏。亦顯所知障斷不得無為等者。詳曰。今助一釋。斷所知障亦得無為。如顯揚云。想受.不動二無為者。若斷障得擇滅所攝。彼障即是所知障攝 又此論下云。許無住處亦擇滅攝。經言三乘無差別等。而依離縛斷煩惱說。亦不相違。 論。如入二定說斷苦根者。即欲界中苦受所引不安隱性名苦麁重。初定力微未能發生殊勝喜樂及勝輕安。未遍適悅故未能斷彼苦麁重。二定相違故彼方斷。又婆沙論八十一云。問離欲染時斷憂及苦。契經何故說第二定而滅苦耶。答依過對治故作是說。謂離欲染雖斷苦根。而未名為過`[苦〔-〕【校異-原】]`苦對治。於初靜慮得離欲時過苦對治故說苦滅。苦對治者謂初靜慮。廣如彼說。 論。又十無明等者。按攝論本云。以於十相所知法界。有十無明所治障住 釋曰。由彼十相所顯真如名十相法界 又云應知如是無明。於聲聞等非染污。於諸菩薩是染污 十無明名一一如下疏中牒也。准此故知。異生性障非十無明。以異生性非無記故非唯智障。 疏。有或九故者。若初地中唯斷見惑。而更不斷修道惑等。修道但應有於九地。何故論說修道十地。 論。四微細障最下品者。具如疏辨。有義彈云。應說地地第九品攝。不應說為三品中下 詳曰。見等餘惑第九品者。一切應是此微細障。是下品故。既有此濫故疏三品遮簡尤善。 論。二身見者。二釋如疏。有義法執之中有我.我所二身見故 詳曰。雖薩迦耶兼攝我所。觀今文勢不取我所品 所以者何 答明二見已既問寧知唯第六俱。既與第七相對問答。第七豈許有我所見。由此故疏第二解勝。 疏。以十種方便智至入者。入第七地十方便智。彼廣。不錄。 論。入十地至及所含藏者。問後後地中所有功德。前前地中頗亦得不 答亦許得。故瑜伽論四十八云。如是所說後後住中支分功德。非前前住一切都無。然下品故不隨其數。當知即彼展轉修習成中上品。於餘後地證得成滿方乃建立。 論第十卷 疏。此中意說已斷處故者。問若約已斷煩惱亦應言如來位。若依正斷所知亦合在金剛心。何故不同 答大論二障據影略說。說彼二障一在金剛一如來地。亦不相違。 論。真見道中一切頓斷者。縱三心見道亦頓斷也。故瑜伽論五十九云。見斷煩惱頓斷非漸。所以者何。由現觀智諦現觀故。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然此現觀與壞緣諦作意相應。是故三心頓斷一切迷苦諦等見斷煩惱。 疏。尚不許九無間道入根本定等者。次第那含斷欲九品無間。皆依未至定起。 論。通緣內外至有眾多故者。有義彈疏而自釋云。今說通釋煩惱.所知六識俱者漸斷所以。如前第七雙釋二障頓斷所由。故知此文合解二障漸斷所以。不爾煩惱如何不釋 詳曰。第七二障頓斷無差。隣次雙明頓斷所以。六識二障前後別明。就煩惱中小大有異小漸大頓。次明所知唯大唯漸。後方釋彼漸斷所以。文勢既隔何得通釋煩惱漸因。又煩惱障菩薩頓斷文已自彰。緣內外言如何顯頓`[反=及【考偽-大】]`反明漸耶。由斯但辨所知漸由示方隅爾。 論。必各別起無間等者。問四義云何 答按對法論第九說云。加行道者。謂由此道能捨煩惱。所以者何。由正修如是道時。能漸捨離各別上品等煩惱所生品類麁重一分漸得轉依。無間道者。謂由此道無間永斷煩惱令無所餘。所以者何。由此道無間能永除遣此品煩惱所生品類麁重令無有餘。又轉麁重依得無麁重。解脫道者。謂由此道證斷煩惱所得解脫。所以者何。由此道能證煩惱永斷所得轉依故。勝進道者。謂為斷餘品煩惱所有加行.無間.解脫道是名勝進。所以者何。為斷此品後餘煩惱所有加行.無間.解脫。望此品勝名勝進道 釋曰。所斷麁重即惑種子。或無堪任。所言轉依即第八識。能離識上一分麁重名之為得 或成實性亦為轉依。得義同前 又按俱舍說云。無間道者約斷惑得無能隔礙故 釋曰。由斷惑得令不至生。無有力能隔礙聖道令不證滅名無間道 由解脫道已至生相決定現起能證滅故。已解脫惑得與離繫得俱時起故 釋曰。已解脫得與離繫得俱時而生。正證離繫果故名解脫。猶如世間驅賊閉戶。故隨何品要俱二道。與大乘別。如前斷惑證滅別辨。 疏。此依容預不爾便違對法者。容預勝進而即別起。非容預者以彼後品加行.無間.解脫三道為勝進道。對法說故違意可知。 疏。若別別斷至故具四道者。談體一智。據義不同分為四道。容預.欣求即是勝進.加行義也。 疏。即是別別望前有也者。此顯彼論據於菩薩別起道說。故言後三是前勝進。與此論別。 疏。又云至即二乘者。復會對法。後明勝進依二乘說。按彼論云。又復棄捨斷煩惱加行。或勤方便思惟諸法。或勤加行安住諸法。或進修餘三摩鉢底諸所有道名勝進道。釋論云。又復者為顯餘義。捨斷煩惱諸加行道。但正思惟契經等法。或復於先所思所證法中安住觀察。或復進入餘勝品定。諸如是等名勝進道 釋曰。明非斷惑諸勝進道。簡彼斷惑勝進道。故云棄捨斷煩惱行。餘文可量。 疏。或總通三乘者。重明對法兩文皆通三乘說也。 疏。今此既論至是前勝進者。顯此論說二乘勝進。言或總者同彼對法後品三道皆前勝進。 疏。若不爾至勝進者故者。又顯此論或總別言不同對法望後品說。若不爾者初品以後所有品道皆勝於前。此即無有不起若別若總二勝進道。既不如是明不同彼。或總言顯是不定也。義如疏辨。對法不言或總別故。容有不起勝進道時。 疏。得十意樂平等淨心者。按十地論第七經云。一過去佛平等染淨心。二未來佛。三現在佛。四戒淨。五心淨。六除見疑悔淨。七道非道智淨。八行斷智淨。九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淨。十化度一切眾生淨。彼論解云。於平等中心得清淨。是諸佛法及隨順諸佛法。謂初三世佛十力等是即諸佛法。餘七隨順諸佛法也。佛法因此戒.定.智惠化眾生成。戒即第四。定是第五。六.七.八.九總智淨攝 釋曰。於三寶所離疑惑心。知佛所說道能出離。外道非道不能出離。又謂我應斷下.中行而為發起上妙聖行。如次。是彼六.七.八相。 疏。不行契經等種種法相中者。由知法無相故。不以有相行。於契經等種種法相中。觀契經等為有相也。 論。八不增減真如等者。如疏具辨。攝論中邊與此同異。有義自釋。復彈疏云。初應正同世親所說。義無別故。無性後釋亦與此同。不可如疏說此彼別 詳曰。乍觀似同。窮理少異。攝論直據斷染得淨明無增減。此約離執明無增減。即同中邊。由證此如而離於執。不見一法而有增減。舉彼所見不增減法以顯真如。不增減之真如。依主釋也。以此而言疏意遠矣。 論。即此亦名相土自在等者。問此相自在即中邊論四自在中無分別攝。何故此相名無分別 答無分別智之所起故從因為名。此論言相依果受稱。故不相違。 論。有漏曾習等者。問何以曾習不能斷惑 答言曾習者是曾得也。此曾習道若能斷者。既應二障無始不成。以能治道先已起故。雖道曾得而障不亡。故知曾習非能斷也。 疏。然約緣縛至可說地斷者。顯所知障而不可說上下自他斷差別也。以非相應.所緣等縛不同惑障。 疏。此即在下斷上至非縛法故者。此言即此所知障也。言非潤生非縛法者。顯異煩惱。故在上下隨斷下上。理無有違。 疏。又解至類亦應然者。類同煩惱斷有次第。 疏。即二障至各有四句者。以所知障類同煩惱斷有次第。故所知障六七相望亦成四句。四句作法同煩惱說。但易其名思可知也。 論。一切有情至可言具四者。問無住涅槃菩薩證不 答傳有兩釋。一曰不得。此論說云出所知障而證得故。若爾攝論云何會耶。彼謂菩薩有無住故 解云。無住涅槃由菩薩證非彼已得。如修習位說得轉依非已得故。二云許得。分斷所知所顯真如悲智依故 有義斷云。今依前解說出煩惱得有餘依要全出離。說出所知得無住處明非因得 詳曰。後釋為勝。言出所知而有二義。一者全出名之為出。此舉勝者影顯菩薩。如有餘依舉二乘者以顯於佛。二者分.全俱名為出。亦如三乘見.修.無學三無漏道俱名出世。由此有餘言障永寂。無住不爾。若要障盡亦應同彼言障永寂。既不如之。故與前別不可為例。又由悲智不住於二。所證之理名無住處。五地既斷背於生死樂涅槃愚。而由證彼無差別理。此豈不名無住之義。況乃攝論明言有也。豈隨己情強通聖教。 論。若聲聞等至說彼非有者。按勝鬘經云。阿羅漢.辟支佛有餘生法不盡故有生者 釋曰。明我生已盡智不究竟。即知苦智。知苦智二。一知分段。二知變易。二乘斷初未斷變易故言有生 有餘梵行`[成上經有不字]`成故不純者 釋曰。梵行已立不究竟也。即證滅智。涅槃名梵。證梵之因名為梵行。梵行有二。一分段因盡顯有餘依。分段果盡顯無餘依。二變易果盡顯無餘依。無漏依在顯有餘依。二乘定姓及不定姓。於前一中得有全分不得第二。雖有所成而為變易因果所雜故名不純。事不究竟故當有所作者 釋曰。所作已`[辦【CB】,辨【大】]`辦不究竟也。是修道智。修道有二。一治分段。二治變易。二乘但修分段對治。餘治未修故事不究竟。事不究竟故當有所作 不度彼故當有所斷者 釋曰。不受後有不究竟也。是斷集智。所斷有二。一分段因。二變易因。二乘斷初第二因名不度彼。不度彼故當必須斷 不斷`[彼〔-〕【甲】]`彼故去涅槃界遠者 釋曰。由`[前=彼前【甲】]`前四智皆不究竟故。去如來大涅槃遠。舉第四智顯前三智。 論。非擇滅攝說暫離故者。即顯揚論十八中云。謂非擇滅等四種離繫者。謂緣差脫畢竟離繫。簡擇煩惱究竟離繫。苦樂`[4]繫=暫【甲】*`繫時離繫。心心法暫時離繫。釋非擇.擇滅.不動.想受如次為四。後二既云`[*4]`繫時離繫。明是四中非擇滅攝。 疏。對法至不可為難者。此遮伏難。伏難意云。按對法云。有二種應斷法。謂諸煩惱及此所依受。受有二種。謂變異及不變異。如其次第苦樂非苦樂。當知煩惱斷故建立擇滅。二受斷故如其次第建立不動及想受滅。既云斷受得二無為。二無為者如何。不是擇滅攝耶。疏意釋者種斷現息俱名為斷。受等據現暫爾不行。若不爾者於擇滅中。何不攝彼不動.想受。既開不攝。明非擇也。 疏。不同有漏等者。遮小宗救。小宗救云。汝大乘宗有漏斷惑亦但非擇。何責我斷不染無知得非擇滅。答意易詳。 論。攝觀無量等者。一釋如疏。有義觀者觀名。即念住等。此能任持念住觀故。佛地論說。若就麁相妙觀察智攝。四念住觀察一切身土等法 詳曰。理既多途。二義俱得。 疏。今說因果位通者。今者說通因果二位。`[俱=但【甲】]`俱二十二。尋.伺唯因不通果有。故不言之。 論。此轉有漏八七六五等者。問莊嚴論頌云。八.七.五.六識。如次而得故。即轉五識得妙觀察。如何相違 答佛地第三有二師釋。正義同此。第二師云。轉第六識得成事作智。轉五現識得妙觀察。正義破云。此不應爾。非次第故。說法除疑周遍觀察非五用故 釋曰。彼第二師意同莊嚴。正義顯彼莊嚴論說非次第也。故不相違。 論。智雖非識等者。佛地第三大意同之。稍廣此也。并顯相應總名為智。彼云如是四智轉何法得。攝大乘說轉識蘊得。何故轉心而得心法。非得心法。四無漏心智相應故假說名智。故論說言。問正智當言實有。當言假有。答當言俱有。此中智是實有。若智眷屬諸心.心法亦名為智說之為假。故有二種。此中無漏心.心法等智為主故皆說名智。轉識蘊依得四無漏智相應心。謂大圓鏡心乃至成事作心。 疏。何故第八至五識不爾者。此難初釋。何故因八緣於定色。定色引故所變即屬法處定色。五識亦緣定色為質所變即非法處色收。 疏。五稱散五常緣故者。此答辭也。一性散動。二者常緣五塵為境不同第八。故所變色五塵中收。 論。又此是常等者。有義論云。所依常者謂所緣境。以境常故假說智常。故涅槃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無斷盡言總釋四智為常之義。相續無間故名無斷。後際無故故名無盡。不須別配三身說也 詳曰。雖此論中正約四智說無斷盡。然身體離四智無。故無斷盡兼配於身。理亦應善。莊嚴論有此`[識=誠【甲】]`識說故。 論。如是法身有三相別者。問如是三身佛佛同體。常.無常耶 答自性身同。餘身義等。亦得名同。雖俱云常。常有差別也。故莊嚴論云。彼三種身一切諸佛皆悉平等 由依故 一切諸佛自性身平等。法界無別故 由心故 一切諸佛`[色=食【甲】]`色身平等佛心無別故 由業故 一切諸佛化身平等 同一所化故 一切諸佛悉同常住 由自性常故 一切諸佛自性身常 畢竟無漏故 由無間常故 一切諸佛`[色=食【甲】]`色身常住 說法無斷絕故 由相續常故 一切諸佛化身常住。雖於此滅復彼現故。 論。二他受用由平等示現等者。傳有三釋。一云觀察擊發平等故示現之。二云平等擊圓鏡智而令示現。從彼能擊說平等現。三云平等自能示現。不假他擊。亦不擊他 詳曰。後釋為正。既自在智非唯根本。現身土相何理不能。第二理通。鏡智本故。初釋非也。 論。三變化身至諸利樂事等者。問瑜伽論七十九云。地前菩薩不生淨土。攝論亦云生淨土者是別時意。如何今云化居淨土。為未登地菩薩等耶 答傳有兩釋。一云二乘.異生亦生故。觀經等皆誠說故。瑜伽.攝論`[云=言【甲】]`云不生者。據受用土不遮化土。二云不生。瑜伽.攝論以自會故。又大乘同性經云。淨土成佛皆是受用身。穢土中者皆是化身。故知化身所居土者不得名淨。此言淨土據暫變說。即如法華三變淨方。維摩等同 詳曰。今同前說。多經論中說生淨故。同性經中為對受用化稱為穢。亦不相違。 論。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者。攝論本云。應知法身由幾佛法之所攝持。一由清淨。謂轉阿賴耶識得法身故。故知鏡智自性身攝。 論。圓鏡智品至而證得故者。攝論第九無性釋云。當知此中轉阿賴耶識故得大圓鏡智。 論。說平等智等者。無性攝論第九云。轉染污末那故得平等性智。由此安住無住涅槃。大慈大悲恒與相應。能隨所樂現佛影像 又云。妙觀察智具足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猶如寶藏。於大會中能現一切自在作用。能斷諸疑能雨法雨 又云。成所作智普於十方一切世界能現變化。八相成道能現住持一切有情利樂事故。 論。然說轉去藏識至彼實性故者。按無性論第九說云。以其法身體清淨故。淨誰轉誰而得清淨。為答此問說如是言。轉阿賴耶識得法身故。由阿賴耶識執持一切雜染種子。對治起時轉滅如是一切染種。轉得隨順一切無罪圓滿功德。譬如世間阿揭陀藥。能變有毒令成無毒。故說名轉。 論。平等智品至攝變化身者。問按佛地經說。觀察智於大眾中雨大法雨說法斷疑。故起化相屬何身耶 答依受用身為聖菩薩說法等者他受用攝。依於化身攝亦如之 問大圓鏡智緣餘二身所變之相。餘之三智緣自受用所變之相。各屬何身 答圓鏡智變餘二身土所有相者而有兩釋。一云亦是自受用攝。以極微細非彼境故。由斯二智自變二身。非擊第八而令現也。二云所變隨質二身土攝。若餘三智緣自身土所變之相。自身土攝非為他故。 論。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者。問此既莊嚴論中所說。前師如何而會釋耶 答今為通云。由`[因〔-〕【甲】]`因圓鏡智方得受用。據所因說。亦不相違。 論。三業化身等者。按佛地經云。身.語.及心化善巧方便業。論第七云。此顯成所作智起三業化。由此智能善巧方便。能起身.語.心三業化。身化三種。一自身相應。謂化自身為輪王等種種形類。及現種種諸本生事。二他身相應。謂化魔王為佛身等。變舍利子為天女等。寄他身上示現種種變化形類。三非身相應。謂現大地為七寶等。或現無量佛化身等。或放光明照無邊界。如是等類離自他身。別變化作情非情色種種形類。動地.放光.風香等事。皆為利樂諸有情故。一切皆名佛身化業。語業亦三。一自身相應。謂佛自身化現梵音遍告無邊諸世界等種種語業。二他身相應。謂令聲聞大弟子等以佛梵音宣說大乘甚深法等。是故聲聞諸菩薩等。說非己分甚深妙法。皆是如來變化所作非彼自力。三非身相應。謂化大海草木等類乃至虛空。亦出音聲說大法等。如是皆名變化語業。心化唯二。一自身相應。謂自心上化種種心及心法影像差別。二他身相應。謂令他心亦現種種心及心法影像差別。此並相分似見分現 問云何不化非情令心相現 答非情已是心等相分。云何復令有心相現。若心相現則名有情。非非情攝。是故化心但有二種 問既許化作非情色相。如化佛等。於此現心說非身化。斯有何失 答色有離質化通非身。心法不然無非身化。彼論復有異師說云。心不可化。但由定力能令自心解非分法名化自心。若加被他令愚昧者解甚深法。令失念者得正憶念名化他心。前為正義。 論。謂自性身至離雜染等者。離雜染者顯不能起貪恚等也。故疏依此不起貪等。云應木石以之為難。不難木石中之實性。實性亦是真如體故。有義云。然疏說法身轉依真如順生無漏四智功德。有情身中當能順生故。亦得說具恒沙德。木石之性非現不順。當亦無有順生義故。又應正說木石之性即佛法身。法身真如體圓遍故 詳曰。雖作此釋。非疏本意。本意如前。 論。自受用身唯自利者。問因自受用方有他化。復與有情不為障礙為依.增上。二義既具。何唯自利 答其自性身非唯二義。復是眾聖所證之境。自受用身非餘所知。故不為例。然實非無利他之義。望增勝義故無有失。 論。自性身土等者。此明身土諸佛同異。諸聖教中約義不同互有同異。皆不相違 且莊嚴論云。由依.心.業故。三身俱平等 釋曰。彼三種身如其次第。一切諸佛悉皆平等。由依故一切諸佛自性身平等。法界無別故。由心故一切諸佛生身平等。佛心無別故。由業故一切諸佛化身平等。同一所作故 若依佛地第七所明。三身諸佛各有同異。故彼論云。法身一切如來共有故無差別。就能證因有差別故假說差別。其餘二身各別因感。各別自性實有差別。但無別執。同處相似利樂意樂事業平等說無差別 又按攝論亦有同異。彼第九云。諸佛法身當言有異。當言無異。依止.意樂.業無別故。當言無異 釋曰。同莊嚴論。又無量佛身現等覺故當言有異。此顯法身約能證說同佛地論 又云。無量`[依=佛【校異-原】]`依身差別轉故當言有異。化身亦爾 即此論中約色身明。據有異說。 論。餘二身土有共不共等者。佛地第七有三師說。此同第三正義所論。彼論甚廣今者略云。一切如來所化有情為共不共 有義皆共。以一一佛皆度一切。福德智惠一切平等。同為拔濟一切有情求菩提故。如說一佛所化有情即一切佛 有義不共。以佛所化諸有情類本相屬故。是故如來底沙佛時。曾與慈氏同為弟子。佛觀釋迦所化有情善根先熟。慈氏所化有情後熟。慈因先滿。釋迦後滿。入火光定令釋迦歎。`[起=超【甲】]`起先成佛。佛欲入滅言所應度皆已度訖 又契經說。觀一所化在有頂處化留一身。彼從彼沒來生此間。所留化身為說妙法令成羅漢 如實義者有共不共。若所化生一向共者何須多佛。一佛能化一切生故。若所化生一向不共。菩薩不應發弘誓願歷事多佛修學大乘。諸佛不應以已所化付屬後佛。 疏。能變之者無煩惱穢故者 問七地以前煩惱猶起。云何乃言無煩惱穢 答雖有煩惱皆為利益。具無量德故不為過為能穢也。 疏。本質通淨穢等者。佛所變質似染名穢。 疏。相名非順理故等者。此顯識相不必皆同之所以也。性相順故見.相同性。非相順者即色心等種種別故。 疏。不可有漏同無漏難者。難云無漏見.相善等種同生。有漏二分殊性種何不等 答繫.不繫殊。不可為難。 疏。問至有漏無漏必同者。見.相二分有漏.無漏。何意必同 答云相順者`[固=同【甲】]`固漏.無漏可名相順。一漏.無漏相順義失。 疏。三身相對四句等者。按彼論云。如是三身有四分故得為四句。一受用非變化。謂自利分實受用身。二變化非受用。謂變化身。為化地前雜類生故。或麁或妙。或令歡喜。或令怖畏。改轉不定但名變化。不是受用不必令受現法樂故。三亦受用亦變化。謂為地上菩薩所現種種化身。令諸菩薩受法樂故。隨時改轉不決定故 又云。或處說佛有二種身。一者生身。二者法身。若自性身若實受用俱名法身。諸功德法所依止故。諸功德法所集成故。若變化身若他受用俱名生身。隨眾所宜數現生故 又云。又餘經說有十種佛。一現等覺佛。二弘誓願佛。三業異熟佛。四住持佛。五變化佛。六法界佛。七心佛。八定佛。九本性佛。十隨樂佛。前五世俗佛。後五勝義佛。隨其所應三身所攝 釋曰。化身現於樹下成道名現等覺。以願乘通化一切生名弘誓願。百劫修相業感王宮相好之身名業異熟。績素等像名為住持。法身自體名法界佛。第八無漏名為心佛。大定之身名定佛也。自受用身從本種`[性=姓【甲】]`性三劫修成名本性佛。隨彼地上所樂不同現身有異名隨樂佛。前五是化及以住持故名世俗。後五實身而殊勝故名為勝義。初四化身。第五化像。第六法身。後四受用。 成唯識`[論〔-〕【甲】]`論演祕卷第七 #---------------------------------------------------------------------- #【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 43 冊 No. 1833 成唯識論演祕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3-12,最後更新:2023-06-19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