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三十三年秋,我在北碚漢藏教理院,講《阿含講要》,十三講而止。講稿陸續發表於《海潮音》,由於文字通俗,得到讀者不少的同情,但這還是沒有完成的殘稿。今春講學廈島,才將原稿的十三講,除去第一講〈阿含經的判攝〉,把其餘的修正、補充而重編為九章,即今第三章到十二章。其中第七章,是採用舊作〈行為的價值與生命〉而改寫的。前面又補寫緒言與初二章,略論佛法的根本——三寶。又寫了十三章到二十章——八章,說明學佛者淺深不等的行證。
關於佛法,我從聖龍樹的《中觀論》,得一深確的信解:佛法的如實相,無所謂大小,大乘與小乘,只能從行願中去分別。緣起中道,是佛法究竟的唯一正見,所以《阿含經》是三乘共依的聖典。當然,阿含經義,是不能照著偏執者——否認大乘的小乘者、離開小乘的大乘者的見地來解說的。從佛法一味、大小異解的觀點去觀察,對於菩薩行的慈悲、利他的積極性等,也有所理會。深深的覺得:初期佛法的時代適應性,是不能充分表達釋尊的真諦的。大乘的應運而盛行,雖帶來新的方便適應,「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A1];但大乘的真精神,是能「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A2]的,確有它獨到的長處!佛法的流行人間,不能沒有方便適應,但不能刻舟求劍而停滯於古代的。原來,釋尊時代的印度宗教,舊有沙門與婆羅門二大類。應機設教,古代的聲聞法,主要是適應於苦行、厭世的沙門根性;菩薩法,主要是適應於樂行、事神的婆羅門根性。這在古代的印度,確乎是大方便,但在時異境遷的今日,今日的中國,多少無上妙方便,已失卻方便大用,反而變為佛法的障礙物了!所以弘通佛法,不應為舊有的方便所拘蔽,應使佛法從新的適應中開展,這才能使佛光普照這現代的黑暗人間。我從這樣的立場來講《阿含經》,不是看作小乘的,也不是看作原始的。著重於舊有的抉發,希望能刺透兩邊,讓佛法在這人生正道中,逐漸能取得新的方便適應而發揚起來!為了避免一般的——以《阿含經》為小乘的誤解,所以改題為《佛法概論》。
ᅟᅟ==[A1] 《妙法蓮華經》卷1〈2 方便品〉(CBETA, T09, no. 262, p. 8, c10)==
ᅟᅟ==[A2] 《妙法蓮華經》卷1〈2 方便品〉(CBETA, T09, no. 262, p. 10, a19)==
佛法,是理智的德行的宗教,是以身心的篤行為主,而達到深奧與究竟的。從來都稱為佛法,近代才有稱為佛學的。佛法流行於人間,可能作為有條理、有系統的說明,使它學術化;但佛法的本質,決非抽象的概念而已,決不以說明為目的。佛法的「正解」,也決非離開「信」、「戒」而可以成就的。「法」為佛法的根本問題,信解行證,不外乎學佛者傾向於法、體現於法的實踐。所以本論雖是說明的,可說是佛法而學的,但仍舊稱為《佛法概論》,保持這佛法的根本立場。
我願意讀者,本著這樣的見地去讀它!
舊稿積壓了四、五年,由於廈島講學因緣,才續寫完成,得以印行流通。這一切,都得到學友妙欽法師的助力,特附此誌謝!
民國三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校畢序。
佛法概論
緒言
「佛法」,為佛與法的結合詞。佛是梵語佛陀的略稱,其義為覺者。法是梵語達磨的義譯,精確的定義是軌持,即不變的軌律。佛與法的綴合語,應解說為佛的法。本來,法是「非佛作亦非餘人作」[A3]的;本來如此而被稱為「法性法爾」[A4]的;有本然性、安定性、普遍性,而被稱為「法性、法住、法界」[A5]的。這常遍的軌律,何以要稱為佛法?因為這是由於印度釋迦牟尼佛的創見,而後才流行人間的;「佛為法本,法由佛出」[A6],所以稱之為佛法。
ᅟᅟ==[A3] (1)《十二門論疏》卷1:「非佛作亦非餘人作」(CBETA, T42, no. 1825, p. 181, c19);(2)《雜阿含經》卷12:「非我所作,亦非餘人作」(CBETA, T02, no. 99, p. 85, b24-25)==
ᅟᅟ==[A4]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536〈30 佛國品〉(CBETA, T07, no. 220, p. 751, a20)==
ᅟᅟ==[A5] 《瑜伽師地論》卷10(CBETA, T30, no. 1579, p. 327, c23)==
ᅟᅟ==[A6] (1)《佛說月喻經》卷1:「佛為諸法本」(CBETA, T02, no. 121, p. 544, c3);(2)《雜阿含經》卷3:「佛為法根」(CBETA, T02, no. 99, p. 20, b6)==
依「佛的法」而引伸其意義,又得兩個解說:一、「諸佛常法」:法是本來如此的;佛是創覺世間實相者的尊稱,誰能創覺此常遍的軌律,誰就是佛。不論是過去的、現在的、未來的佛,始終是佛佛道同;釋迦佛的法,與一切佛的法平等平等。二、「入佛法相故名為佛法」:法是常遍的,因佛的創見而稱之為佛法。佛弟子依佛覺證而流出的教法去修行,同樣的覺證佛所覺證的,傳布佛所傳布的,在佛法的流行中,解說、抉擇、闡發了佛的法,使佛法的甚深廣大,能充分的表達出來。這佛弟子所覺、所說的,當然也就是佛法。這兩點,是佛法應有的解說。但我們所知的諸佛常法,到底是創始於釋迦牟尼佛,依釋尊的本教為根源的;佛弟子所弘布的是否佛法,在乎他是否契合釋尊根本教法的特質。所以應嚴格的貫徹這一見地,抉擇流行中的諸佛常法與弟子的論述。
此外,「世間一切微妙善語,皆是佛法」(南傳《增支部》)。釋尊說「我所說法,如爪上塵;所未說法,如大地土」(《升攝波經》)[A7],這可見有益身心家國的善法,釋尊也多有不曾說到的。釋尊所覺證而傳布的法,雖關涉極廣,但主要是究盡法相的德行的宗教。佛法是真實的、正確的,與一切真實而正確的事理決不是矛盾,而是相融貫的。其他真實與正確的事理,實等於根本佛法所含攝的、根本佛法所流出的,所以說「一切世間微妙善語,皆是佛法」。這可見,「謂有沙門,執著文字,離經所說,終不敢言」(《大毘婆沙論》)[A8],實在不夠了解佛法!在佛法的流行中,融攝與釋尊本教不相礙的善法,使佛法豐富起來,能適應不同的時空,這是佛法應有的精神。
ᅟᅟ==[A7] (1)《中陰經》卷2〈8 三世平等品〉:「我今說少少,如人爪上塵」(CBETA, T12, no. 385, p. 1066, c4);(2)《大般若波羅蜜多經般若理趣分述讚》卷1:「升攝波葉喻經言。已所說法如手中葉。未所說法如林中葉。」(CBETA, T33, no. 1695, p. 28, c7-8);(3)《雜阿含經》卷15:「我成等正覺,自所見法,為人定說者,如手中樹葉。」(CBETA, T02, no. 99, p. 108, b4-5)==
ᅟᅟ==[A8]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50(CBETA, T27, no. 1545, p. 259, b23-24)==
佛的法,是根本的;諸佛常法與入佛法相的佛法,是豎貫的、深入的;融貫的佛法,是旁通的。千百年來流行於人間的佛法,不外乎契合這三者而構成。
第一章 法與法的創覺者及奉行者
第一節 法
文義法
從佛法流行人間說,佛陀與僧伽是比法更具體的、更切實的。但佛陀是法的創覺者,僧伽是奉行佛法的大眾,這都是法的實證者,不能離法而存在,所以法是佛法的核心所在。那麼,法是什麼?在聖典中,法字使用的範圍很廣,如把不同的內容,條理而歸納起來,可以分為三類:一、文義法;二、意境法;三、(學佛者所)歸依(的)法。
釋尊說法,重在聲名句文的語言,書寫的文字,以後才發達使用起來。語言與文字,可以合為一類。因為語文雖有音聲與形色的差別,而同是表詮法義的符號,可以傳達人類(一分眾生也有)的思想與情感。如手指的指月,雖不能直接的顯示月體,卻能間接的表示它,使我們因指而得月。由於語言文字能表達佛法,所以也就稱語文為法;但這是限於表詮佛法的。如佛滅初夏,王舍城的五百結集,就稱為「集法藏」。然此能詮的語文法,有廣狹二類:一、凡是表詮佛法的語文,都可以稱為法,這是廣義的。二、因佛法有教授與教誡二類,在教化的傳布中,佛法就自然地演化為「法」與「毘奈耶」二類。等到結集時,結集者就結集為「法藏」與「毘奈耶藏」。與毘奈耶藏相對的法藏,那就局限於經藏了。
意境法
《成唯識論》說「法謂軌持」[A9],軌持的意義是「軌生他解,任持自性」[A10]。這是說:凡有他特有的性相,能引發一定的認識,就名為法,這是心識所知的境界。在這意境法中,也有兩類:一、「別法處」:佛約六根引發六識而取境來說,所知境也分為六。其中,前五識所覺了分別的,是色、聲、香、味、觸。意識所了知的,是受、想、行三者——法。受是感情的,想是認識的,行是意志的。這三者是意識內省所知的心態,是內心活動的方式。這只有意識才能明了分別,是意識所不共了別的,所以名為別法。二、「一切法」:意識,不但了知受、想、行——別法,眼等所知的色等,也是意識所能了知的;所知的——就是能知也可以成為所知的一切,都是意識所了知的,都是軌生他解、任持自性的,所以泛稱為「一切法」。
ᅟᅟ==[A9] 《成唯識論》卷1(CBETA, T31, no. 1585, p. 1, a24)==
ᅟᅟ==[A10] 《百法明門論纂》卷1:「言法者。軌生物解。任持自性之義。」(CBETA, X48, no. 803, p. 327, b22-23 // Z 1:76, p. 445, b16-17 // R76, p. 889, b16-17)==
歸依法
法,是學佛者所歸依的。約歸依法說,不離文義法,又不可著在文義法,因為文義只是佛法流傳中的遺痕;也不可落在意境法,因為這是一切的一切,善惡、邪正都是法,不能顯出佛法的真義何在。學者所歸依的法,可分為三類:一、真諦法;二、中道法;三、解脫法。其中根本又中心的,是中道的德行,是善。釋尊說:「邪見非法,正見是法,乃至邪定非法,正定是法。」(《雜阿含經》卷二八.七八二經)[A11]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八正道,為中道法的主要內容。當釋尊初轉法輪時,一開口就說:「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是說一邊;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是說二邊,……離此二邊,則有中道。」(《中阿含經.拘樓瘦無諍經》)[A12]這中道,就是八正道。到釋尊入滅的時候,又對阿難說:「自歸依,歸依於法,勿他歸依。」(《長阿含經.遊行經》)[A13]意思說:弟子們應自己去依法而行。所依的法,經上接著說「依四念處行」[A14];四念處就是八正道中正念的內容,這可見法是中道的德行了。法既然是道德的善行,那不善的就稱為非法。釋尊的《栰喻經》說「法尚應捨,何況非法」[A15],正是這個意思。中道——正道的德行,為什麼稱為法?法的定義是軌持,軌是軌律、軌範;持是不變、不失;不變的軌律,即是常道。八正道,不但合乎道德的常道,而且就是「古仙人道」[A16],有永久性、普遍性,是向上、向解脫的德行的常道。這不妨再看得遠些:在印度古代文明的《吠陀》中,「陀利」一詞,泛指一切軌律。到後來,軌律的思想分化了,凡是良善的俗習、道德的行為、具體或抽象的軌律,改稱為達磨——法,而陀利卻被專用在事相的儀式上。佛世前後,婆羅門教製成《法經》,又有許多綜合的《法論》,都論到四姓的義務、社會的法規、日常生活的規定。印度人心目中的達磨,除了真理以外,本注重合理的行為。如傳說中輪王的正法化世,也就是德化的政治。釋尊所說的法,內容自然更精確、更深廣,但根本的精神,仍在中道的德行。中道的德行,是達磨的第一義。
ᅟᅟ==[A11] 《雜阿含經》卷28(CBETA, T02, no. 99, p. 202, c5-6)==
ᅟᅟ==[A12] 《中阿含經》卷43〈2 根本分別品〉(CBETA, T01, no. 26, p. 701, c9-16)==
ᅟᅟ==[A13] 《長阿含經》卷2(CBETA, T01, no. 1, p. 15, b7)==
ᅟᅟ==[A14] 《長阿含經》卷2:「阿難!比丘觀內身精勤無懈,憶念不忘,除世貪憂;觀外身、觀內外身,精勤不懈,憶念不忘,除世貪憂。受、意、法觀,亦復如是。」(CBETA, T01, no. 1, p. 15, b9-12)==
ᅟᅟ==[A15] (1)《中阿含經》卷54〈2 大品〉:「我為汝等長夜說栰喻法,欲令棄捨,不欲令受。若汝等知我長夜說栰喻法者,當以捨是法,況非法耶?」(CBETA, T01, no. 26, p. 764, c12-14);(2)《大智度論》卷85〈72 菩薩行品〉:「《栰喻經》說:「善法尚應捨,何況不善法!」」(CBETA, T25, no. 1509, p. 657, a2-3)==
ᅟᅟ==[A16] 《雜阿含經》卷12(CBETA, T02, no. 99, p. 80, c27)==
中道行,是身心的躬行實踐,是向上的正行。在向上的善行中,有正確的知見,有到達的目的。向上、向解脫的正行,到達無上究竟解脫的實現;這實現的究竟目的——解脫,也稱為法。經中稱它為無上法、究竟法,也稱為勝義法。如《俱舍論》(卷一)說:「若勝義法,唯是涅槃。」[A17]這是觸證的解脫法,如從火宅中出來,享受大自然的清涼,所以說如「露地而坐」[A18]。釋尊初成佛時的受用法樂,就是現證解脫法的榜樣。說到正確的知見,這不但正知現象的此間、所達到的彼岸,也知道從此到彼的中道。這不但認識而已,是知道它確實如此,知道這是不變的真理。這是說「緣起」:知道生死眾苦是依因而集起的;惟有苦集(起)的滅,才能得到眾苦的寂滅,這非八正道不可。這樣的如實知,也就是知四真諦法——「苦真實是苦,集真實是集,滅真實是滅,道真實是道」[A19]。這四諦也稱為法:如初見真諦,經上稱為「知法入法」[A20];「不復見我,唯見正法」[A21];「於法得無所畏」[A22]。能見真諦的智慧,稱為「得法眼淨」。釋尊的「初轉法輪」,就是開示四諦法。
ᅟᅟ==[A17]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1 分別界品〉(CBETA, T29, no. 1558, p. 1, b9)==
ᅟᅟ==[A18] 《妙法蓮華經》卷2〈3 譬喻品〉(CBETA, T09, no. 262, p. 12, c14-15)==
ᅟᅟ==[A19] 《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卷1:「佛說苦諦真實是苦,不可令樂;集真是因,更無異因;苦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更無餘道。」(CBETA, T12, no. 389, p. 1112, a25-28)==
ᅟᅟ==[A20] 《雜阿含經》卷4(CBETA, T02, no. 99, p. 24, b5)==
ᅟᅟ==[A21] 《雜阿含經》卷10(CBETA, T02, no. 99, p. 67, a16)==
ᅟᅟ==[A22] 《雜阿含經》卷9(CBETA, T02, no. 99, p. 62, b17)==
這三類歸依法中,正知解脫、中道與變動苦迫的世間是真實,中道是善行,觸證的解脫是淨妙。真實、善行、淨妙,貫徹在中道的德行中。八正道的最初是正見,正見能覺了真諦法。知是行的觸角,是行的一端;在正行中,知才能深刻而如實。離了中道的正行,沒有正知,所以佛法的正見真諦,近於哲學而與世間的哲學不同。同時,八正道的最後是正定,是寂然不動而能體證解脫的。這正定的體證解脫,從中道的德行中來,所以近於宗教的神秘經驗,而與神教者的定境、幻境不同。也就因此,中道行者有崇高的理智,有無上解脫的自由,雖說是道德的善,也與世間的道德不同。中道統一了真諦與解脫,顯出釋尊正覺的達磨的全貌。
![[Y08p0011_01.svg|300]]中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真諦、解脫
第二節 佛法的創覺者——佛
覺苦覺樂覺中道
佛法的創說者釋迦牟尼佛,是中印度迦毘羅國王子。少年時代,享受人間的五欲。二十九歲的春天,忽然不顧社稷與家庭,踰城出家去了。從此過著謹嚴淡泊的生活,一直到八十歲。釋尊的所以出家,依《中阿含經.柔軟經》說:釋尊到野外去遊散,順便看看田間的農人;看了農作的情形,不覺引起無限的感慨。不忍貧農的饑渴勞瘠又不得不繼續工作,不忍眾生的自相殘殺,不忍老死的逼迫。這種「世間大苦」的感覺,是深切的經驗,是將自己的痛苦與眾生的痛苦打成一片,見眾生的痛苦而想到自己的痛苦。釋尊經此感動,不滿傳統的婆羅門教與政治,自憫憫人,於是不忍再受王宮的福樂,為了探發解脫自我與眾生苦迫的大道,決意擺脫一切去出家。出家,是勘破家庭私欲佔有制的染著,難捨能捨,難忍能忍,解放自我為世界的新人。眾生這樣的愚昧,五濁惡世的人間又這樣的黑暗!浮沈世海的人類,為世間的塵欲所累,早已隨波逐浪,自救不了。那不妨從黑漆繳繞的人間——傳統的社會中解放出來,熱腸而冷眼的去透視人間。鍛鍊自己,作得主,站得穩,養成為世為人的力量。釋尊不從自我的立場看世間,才能真正的理解世間、救護世間。看了釋尊成佛以後的遊化人間、苦口婆心去教化人類的事實,就明白釋尊出家的真意。
在出家修學的過程中,釋尊又有一番新的覺悟。原來當時印度流行的新宗教,主要的為定樂與苦行。禪定中,如無所有定與非想非非想定,釋尊都曾修學過,但覺得這還是不徹底的,不能由此正覺人生的實相。因此又到苦行林中與苦行者為伍,經歷六年的苦行,但末了覺得這也不是正道。約克制情欲說,苦行似乎有相當的意義,但過分的克己,對於人類與自己,有何利益?這樣否定了定樂與苦行,以敏銳的智慧,從中道的緣起觀,完成圓滿的正覺。釋尊的正覺,是從己及人而推及世間,徹悟自他、心物的中道。深徹的慧照中,充滿了同情的慈悲。
即人成佛
釋尊是人間的聖者,這本是歷史的事實。但釋尊又給予深刻的含義說:「諸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也。」[A23](《增一阿含經.等見品》)這是說:佛是人間的正覺者,不在天上。天上沒有覺者,有的是神、梵天、上帝、天主們與他的使者。釋尊是人,不是天上的上帝,也沒有冒充上帝的兒子與使者向人類說教。所以佛法是人間覺者的教化,也不像神教者說經典——《吠陀》、《新舊約》、《可蘭經》等為神的啟示。這「佛出人間」的論題,含有無神論的情調。天上,依印度人與一般神教者的看法,是淨潔的、光明的、喜樂的,而人間卻充滿了罪惡、黑暗與苦痛。但釋尊從「佛出人間」[A24]、「人身難得」的見地否認它。理智的正覺、解脫的自由,在人間不在天上。所以說「人間於天則是善處」(《增一阿含經.等見品》)[A25],人間反成為天神仰望的樂土了。人生,不但是為了追求外物的五欲樂,也不在乎嘗受內心神秘的定樂,應重視人間,為正覺的解脫而勵行理智的德行。人類的心眼,早被神教者引上渺茫的天國;到釋尊,才把他們喚回人間。據傳說:印度的梵天——世界的創造者,為了無力拯救人間,誠懇的請佛為人類說法。印度的群神,都向釋尊請教,自稱弟子。天帝們需要正覺與解脫,反證他們的愚昧不自由。所以「智者不依天」[A26],要歸依「兩足尊」[A27](人)的佛陀。
ᅟᅟ==[A23] 《增壹阿含經》卷26〈34 等見品〉(CBETA, T02, no. 125, p. 694, a4-5)==
ᅟᅟ==[A24] 《增壹阿含經》卷26〈34 等見品〉:「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CBETA, T02, no. 125, p. 694, a4-5)==
ᅟᅟ==[A25] 《增壹阿含經》卷26〈34 等見品〉(CBETA, T02, no. 125, p. 693, c21-22)==
ᅟᅟ==[A26] 《大智度論》卷2〈1 序品〉(CBETA, T25, no. 1509, p. 73, a24)==
ᅟᅟ==[A27] 《雜阿含經》卷36(CBETA, T02, no. 99, p. 263, c2)==
釋尊出在人間,所以是即人成佛的,是淨化人性而達到正覺解脫的。釋尊是人,與人類一樣的生、老、病、死、飲食、起居、眼見、耳聞;這父母所生身,是釋尊的「生身」。同時,釋尊有超一般人的佛性,是正覺緣起法而解脫的,這是釋尊的「法身」。釋尊是人而佛、佛而人的。人類在經驗中,迫得不滿現實而又著重現實,要求超脫而又無法超脫。重視現實者,每缺乏崇高的理想,甚至以為除了實利,一切是無謂的遊戲。而傾向超脫者,又離開現實或者隱遁,或者寄託在未來、他方。崇高的超脫、平淡的現實,不能和諧合一,確是人間的痛事。到釋尊即人成佛,才把這二者合一。由於佛性是人性的淨化究竟,所以人人可以即人成佛,到達「一切眾生皆成佛道」的結論。
自覺與覺他
佛陀的正覺,不單是理智的解悟,是明月一般的在萬里無雲的空中,遍照一切,充滿了光明、喜樂與清涼。現在,姑從自覺與覺他說。佛陀是自覺者,不同聲聞弟子的「悟不由他」[A28],是「自覺誰稱師」[A29]的自覺。佛法由釋尊的創見而流布人間,他是創覺者,所以稱為佛陀。佛世的多聞聖弟子——聲聞,雖也能正覺解脫,與佛同樣的稱為阿羅漢,卻沒有被稱為佛的。所以我們說釋尊是覺者,應重視他的創覺性。釋尊本是人,而竟被推尊為佛陀了,這因為釋尊在菩提樹下創覺緣起法性,離一切戲論,得到無上的解脫。佛陀的所以為佛陀,在乎正覺緣起法性,這是佛陀的法身。釋尊證覺緣起法身而成佛,如弟子而正覺緣起法的,也能證得法身;不過約聞佛的教聲而覺悟說,所以稱為聲聞。「如須陀洹得是法分名為初得法身,乃至阿羅漢、辟支佛名後得法身」[A30](羅什答慧遠書)。能得法身的佛弟子,是真能窺見佛陀之所以為佛陀的,所以釋尊說:「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佛。」[A31]須菩提尊者的深觀法空,釋尊也推許他「先見我身」[A32]。因釋尊覺法成佛,引出見法即見佛的精義;再進,那就是「法身常在」。釋尊說:「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遺教經》)[A33]法身的是否常在,依佛弟子的行踐而定。有精勤的實行者,就有現覺法性者,有能見佛陀的所以為佛陀者,法身也就因此而實現在人間。佛法的不斷流行,有不斷的勤行者,法身這才常在人間而不滅。「法身常在」的論題,是何等深刻、正確而有力!
ᅟᅟ==[A28] (1)《大方廣佛華嚴經》卷58〈38 離世間品〉(CBETA, T10, no. 279, p. 307, b24);(2)《雜阿含經》卷12:「不由於他而自知」(CBETA, T02, no. 99, p. 85, c24-25)==
ᅟᅟ==[A29] 《中阿含經》卷56〈3 晡利多品〉(CBETA, T01, no. 26, p. 777, b17)==
ᅟᅟ==[A30]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1(CBETA, T45, no. 1856, p. 126, c1-3)==
ᅟᅟ==[A31] 《佛說大乘稻𦼮經》卷1:「若見因緣。彼即見法。若見於法。即能見佛。」(CBETA, T16, no. 712, p. 823, b28-29);《中阿含經》卷7〈3 舍梨子相應品〉:「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CBETA, T01, no. 26, p. 467, a9-10)==
ᅟᅟ==[A32] 《大智度論》卷11〈1 序品〉:「佛告比丘尼:『非汝初禮,須菩提最初禮我。所以者何?須菩提觀諸法空,是為見佛法身』」(CBETA, T25, no. 1509, p. 137, a16-18)==
ᅟᅟ==[A33] 《遺教經論》卷1(CBETA, T26, no. 1529, p. 290, b26-27)==
釋尊不忍世間的長此黑暗,不忘出家的初心,開始弘法工作。但釋尊完滿的自覺,為時代所限,不能徹底而詳盡的發揚,只能建立適應時機的「方便教」。方便教,糅合了一分時代精神——厭世的精神,使釋尊的究竟道受到限制,但不是毫無真實。這方便教中蘊蓄的真實道,在佛法的流行中,已大大的闡發了。釋尊是創覺者,弟子是後覺,先覺覺後覺,覺覺不已的住持這覺世的大法,要如何才有可能?這唯有組織覺者集團的僧伽。毘奈耶中說:釋尊的所以依法攝僧,使佛弟子有如法的集團,是為了佛法久住,不致於如古聖那樣的人去法滅。事實上,住持佛法、普及佛法,也確乎要和樂清淨大眾的負起責任來。這和樂僧團的創立,是佛陀慧命所寄。佛陀在自覺正法上,存在於法的體現中;在覺他世間上,存在於覺者的群眾中。釋尊說:「施比丘眾已,便供養我,亦供養眾。」(《中阿含經.瞿曇彌經》)[A34]這「佛在僧數」的論題,表示僧團是佛陀慧命的擴展與延續。毘奈耶中說:有如法的和合僧,這世間就有佛法。這可見,不但「僧在即佛在」,而且是「僧在即法在」。這一點,不但證實釋尊的重視大眾,更了解佛法的解脫不是個人的隱遁,反而在集團中。連自稱「辟支佛」式的頭陀行者——隱遁而苦行的,也不許他獨住,非半月集合一次不可。人間佛陀的真精神,那裡是厭世者所見的樣子!
ᅟᅟ==[A34] 《中阿含經》卷47〈3 心品〉(CBETA, T01, no. 26, p. 721, c28-29)==
ᅟᅟ ┌自覺正法——見法即見佛——法身常在┐
ᅟᅟ 佛陀(創覺者)┤………………紹隆佛種…………………├(後覺者)僧伽
ᅟᅟ └覺他大眾——僧在即法在——正法久住┘
第三節 佛法的奉行者——僧
建僧的目的
釋尊的教化,風行恒河兩岸,得到不少的信受奉行者,其中也有從佛出家的。起初,釋尊為出家弟子,提示了「法味同受」、「財利共享」的原則。等到出家眾一多,佛陀開始制戒,使他們成為和合的,稱之為僧伽——眾。釋尊的所以「以法攝僧」,不但為了現在的出家眾,目的更遠在未來的正法久住。釋尊創覺的常道,非一般人,也非天、魔、梵——印度宗教的神所能轉的。惟其難得,愛護的心也特別關切,所以發現了出家眾的過失,就從事僧眾的組織;成立僧團的第一義,即為了住持佛法。佛法雖是探本的、簡要的,卻是完成的。在傳布中,可以引伸、闡發,可以作方便的適應,卻沒有修正或補充可說。所以佛弟子的弘揚佛法,是「住持」,應特別注意佛法本質的保持。關於住持佛法,雖然在許多經中囑付王公、宰官,囑付牛鬼、蛇神,其實除囑付阿難不要忘記而外,這正法久住的責任,釋尊是鄭重的託付在僧團中。和合僧的存在,即是正法的存在。
釋尊的所以制律、以法攝僧,有十種因緣:「一者攝僧故;二者極攝僧故;三者令僧安樂故;四者折伏無羞人故;五者有慚愧人得安隱住故;六者不信者令得信故;七者已信者增益信故;八者於現法中得漏盡故;九者未生諸漏令不生故;十者正法得久住。」(《摩訶僧祇律》卷一)[A35]這十者,是釋尊制戒律的動機與目的;而正法久住,可說是最後的目的。從正法久住的觀點說,佛弟子要有組織的集團,才能使佛法久住世間。這僧團的組合,釋尊是把它建築在律制的基礎上;嚴格的紀律,成為攝受僧眾的向心力。「攝僧」與「極攝僧」,是集團的和合。和合的僧眾們,有了法律可守,這才能各安其分,不致有意無意的毀法亂紀,引起僧團的動亂糾紛。彼此融洽的為道,自然能做到「令僧安樂」。有了這律治的和樂僧團,可以使僧眾的本身更健全。廣大的僧眾,雖然賢愚不齊,但有了律治的僧團,那無慚無愧的犯戒者,在大眾的威力下,便不能不接受制裁;不接受,就不能寄生在佛教中。有慚愧而真心為道的,在集團法律的保障下,也能安心的為法護法,不會因人事的糾紛而退心。這樣的「折伏無羞人」、「有慚愧人得安隱住」,做到了分子健全與風紀嚴肅,便是清淨。和合、安樂、清淨,為律治僧團的三大美德。佛法的久住世間,不能離社會而獨立。社會的信解佛法,作學理的研究者少,依佛弟子的行為而決定者多,所以如沒有和樂清淨的僧團,便難以引起世人的同情。如世人誤會或不滿意佛弟子所代表的佛法,那佛法的存在就要成問題。因此,要佛教本身有和樂清淨的僧團,才能實現佛法,做到「不信者令得信」、「已信者增益信」。僧團的集合,不是為了逢迎社會、苟存人間,是為了實現大眾的身心淨化而得解脫、自由的。在完善的僧團中,人人都容易成為健全的、如法的,達到內心的淨化。不但現在不起煩惱,未來也使它不生。到最後,「於現法得漏盡」,是盡智;「未生諸漏令不生」,是無生智:淨化身心完成而得到解脫。和樂清淨的僧團,能適應環境而獲得社會大眾的信仰,能淨化身心而得自身的解脫;不忽略社會,不忽略自己,在集團中實現自由,而佛法也就達到了「久住」的目的。釋尊以律法攝受僧眾,把住持佛法的責任交託他。僧團為佛法久住的唯一要素,所以與佛陀、達磨鼎立而稱為三寶。
ᅟᅟ==[A35] 《摩訶僧祇律》卷1(CBETA, T22, no. 1425, p. 228, c24-28)==
六和敬
正法的久住,要有解脫的實證者、廣大的信仰者,這都要依和樂清淨的僧團而實現。僧團的融洽健全,又以和合為基礎。依律制而住的和合僧,釋尊曾提到它的綱領,就是六和敬。六和中,「見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是和合的本質;「意和同悅」、「身和同住」、「語和無諍」,是和合的表現。從廣義的戒律說,佛教中的一切,團體的、個人的,都依戒律的規定而生活。律治內容的廣泛,與中國古代的禮治,有著同樣的精神。律,包含實際生活的一切;但釋尊特別重視思想與經濟,使它與戒律並立。這就指出大眾和合的根本問題,除了律制以外,還要注重思想的共同、經濟待遇的均衡。思想、律制、經濟三者,建立在共同的原則上,才有和樂、清淨的僧團。在僧團中,有關大眾與個人的法制,固然有要求參加僧團者嚴格服從遵行的義務,但如有特權階級,特別是執法者不能與守法者同樣的遵守律制,必然要影響大眾的團結。戒和同行,為律治的精神所在;就是釋尊也不能違反律制,何況其他!我們在社團中,要有物質上與精神上的適當營養。但一般人,在物質的享受上,總是希求超過別人的優越待遇;在思想上,又總是滿意自己的意見。這物欲的愛著——「愛」、思想的固執——「見」,如不為適當的調劑、節制,使它適中,就會造成經濟上的不平衡、思想上的紛歧。在同一集團中,如讓經濟的不平、思想的龐雜發展起來,僧團會演成分崩離析的局面。在釋尊當時,能注意思想的同一、經濟的均衡,不能不說是非凡的卓見!釋尊說:「貪欲繫著因緣故,王、王共諍,婆羅門居士、婆羅門居士共諍。……以見欲繫著故,出家、出家而復共諍。」(《雜阿含經》卷二〇.五四六經)[A36]這還不過從偏重而說,從佛教的僧團看,經濟與思想並重,釋尊的不偏於物質也不偏於精神,確是到處流露的一貫家風。僧團確立在見和、戒和、利和的原則上,才會有平等、和諧、民主、自由的團結,才能吻合釋尊的本意,負擔起住持佛法的責任。有了上面所說的三和——和合的本質,那表現在僧團中的,就必有後三者。彼此間,在精神上是志同道合的;行動上是有紀律而合作的;語言文字上是誠實、正確,充滿和諧友誼的。這樣的僧團,才是釋尊理想中的僧團。
ᅟᅟ==[A36] 《雜阿含經》卷20(CBETA, T02, no. 99, p. 141, b28-c2)==
事和與理和
和合僧,是緣起的和合。緣起的和合中,是有相對的差別性,所以在一切佛弟子中,分為在家與出家二眾。在家眾中,男的稱為優婆塞——近事男,女的稱為優婆夷——近事女,這是親近三寶的。佛教的在家信眾,接近佛教,在思想與行動上,接受佛法的指導,照著去行,所以叫近事。出家眾中也有男女不同。男眾又分兩級:沙彌(勤策),是青年而沒有履行完全律制的,可說是預科;比丘(乞士),是以佛為模範而學佛所學、行佛所行的。女眾卻分為三級:在預修的沙彌尼(勤策女)、正式的比丘尼(乞女)之間,有式叉摩那尼(正學女),這是為了特殊情形而制定的兩年特訓。其中,沙彌是隸屬於比丘的,沙彌尼與式叉摩那尼是屬於比丘尼的。這男眾、女眾的「二部僧」,雖然男女各別組織,但在思想上與精神上,比丘僧是住持佛法的中心。綜合這七眾弟子,成為整個的佛教信眾。
ᅟᅟ ┌──────┬沙彌尼─────┐
ᅟᅟ ├─式叉摩那尼┴────────┤
ᅟᅟ ┌─比丘尼─┴───────────────┤
ᅟᅟ 僧伽─┴─比丘──┬───────────────┼─僧伽
ᅟᅟ └───────沙彌──────┤
ᅟᅟ ┌────────────────優婆塞──┤
ᅟᅟ 白衣─┤ │
ᅟᅟ └────────────────優婆夷──┘
釋尊適應當時的環境,在出家弟子中,有事相上的僧團;在家弟子僅是信仰佛法、奉行佛法,沒有成立團體。所以在形跡上,有出家的僧伽、有在家白衣弟子,但從行中道行、現覺正法而解脫來說,「理和同證」,在家與出家是平等的。白衣能理和同證,也可稱之為僧伽;而且這還是真實僧,比形式上的僧伽更值得讚嘆。反之,出家者如沒有現證的自覺,反不過形式而已。這事和與理和,本來是相待而又不相離的。但在佛法的流行中,一分青年大眾出家者,與白衣弟子們,重視理和同證的僧伽,忽略六和僧團的作用,忽略發揮集團的力量完成正法久住的重任,因此而輕視嚴密的僧制。白衣者既沒有集團,而青年大眾僧中,「龍蛇混雜」,不能和樂清淨。結果,理想中的真實僧,漸漸的比虛偽更虛偽。號稱入世的佛教,反而離開大眾,成為個人的佛教。另一分耆年的老上座,重視事相的僧伽,但忽略釋尊制律的原則不變、根本不變,而條制、枝末的適應性不能隨時隨地的適應,反而推衍、增飾(還是為了適應),律制成為繁瑣、枝末的教條。僧俗的隔礙,也終於存在。從僧伽中心的立場說,這是各走極端,沒有把握事和與理和、原則與條規的綜合一貫性,不能圓滿承受釋尊律制的真精神。
第二章 教法
第一節 能詮的教法
能詮與所詮
三寶的綜合融貫,成一完善健全的佛教。從佛法的流行人間來說,法是釋尊所開示的,僧是秉承釋尊的指導而和合的;三寶綜貫的佛教,實等於釋尊三業大用的流行。釋尊本著自覺的達磨,適應當時、當地、當機者的性格、智能與希求,加以正確的教導,佛法才成為流行於人間的。釋尊的教導,不只是言教,還有身教。釋尊的日常生活、處人處世,一切的語默動靜、來去出入,無不以智慧為前導,無不與實相相應。這以身作則的身教、訓誨的言教,就是釋尊所用以表詮達磨——法的。釋尊教化的流行,構成緣起和合的佛教;緣起是相依相成、綜合融貫的,所以對身教與言教,有綜合理解的必要!佛教是綜貫整體的,但由於所詮事理的相對差別性,能詮(教法)也就形成不礙和合的二類。一、能詮以言教為主,所詮以個人的身心修行為重,開示事理的真實諦如;由弟子口口相傳的受持,稱為教授,也稱為(狹義的)達磨。在後代編集的聖典中,就稱為法藏,也就是展轉傳來的「阿含」。二、能詮,經釋尊言教的指導、身教的示範;所詮,以大眾的生活行為為主,開示道德的戒法,以及有關大眾和合與適應社會的制度。這除了「波羅提木叉」的成文法以外,一切法制都推行在僧團中,稱為教誡,也稱為毘奈耶——律。這所詮的法與毘奈耶,要從綜合融貫的立場,觀察團體與個人、環境與內心、事行與理行、法制與義理,理解彼此相應相成的綜貫性。惟有這樣,才能完善的了解佛教。
佛教是人間的。能詮的身教、言教,所詮的法、毘奈耶,不只是釋尊的三業大用,也是實際存在於個人、僧伽、社會的。所以在人間佛教的開展中,不應忽略佛弟子的活動。在家、出家的佛弟子,見佛聞法,受到佛法的陶冶,在語言與行為中,表現為佛化的新人。其中,出家眾在僧伽的和樂清淨中表達佛法,僧伽的威力推動佛教的前進;在家眾也在社會上表現佛法,起著顯化或默化的作用。尤其是大弟子們的遊化諸方,或彼此論道,或向社會宣傳,「如燈傳照,光光無盡」。這樣的開展,雖受到時、地、人的影響而有不同的適應,但釋尊的及門弟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A1],到底有高度的直接性。從達磨而有釋尊的自證化他,因佛的化他而有僧伽的內修外弘,釋尊時代的三寶住世,是人間佛教的本源;後代佛教的擴展與延續,都從此而來。
ᅟᅟ==[A1] 《雜阿含經》卷18(CBETA, T02, no. 99, p. 132, b1)==
詮表
能詮表的教法,即佛與弟子的身教、言教,也即是表達佛法的「身表」與「語表」。身表是身形動作,語表是音韻屈曲。不但身表的形色(如揚眉瞬目、舉手低頭)不離根身而存在,語言的音韻屈曲,也是依咽喉、唇、舌、齒齗、頰輔等而引發。所以身表與語表,是依有情的根身而起的。但身表與語表不只是根身的,是在根身、境界、意識的因緣和合時,為了意識的要求表現,才發動根身而引起形色與音聲的流變。這樣的身表、語表,是意境的符號,是意識所引起的表詮,有指向對象的緣起用。從身表、語表的根身而現起,所以說它是(五蘊中的)色法,也即是物質的,但這是緣起的色法,並不能離心識與境界而存在的。有的執著「身表色」、「語表色」,忽略了它與意識與境界的相依不離;有的重視它的詮表意境,所以說是「思」心所的作用;有的索性說是識所變現的。不注意能詮表的緣起依存性,難怪有偏於有情的色法、有偏於內心的不同解說了。
身、語二者,雖同樣的能詮表佛法,但身表多表示內心的情意,在知識的事理方面,語言的開示解說,比身表要明確精密得多。記憶對方的教說,能照樣的說出來,每能不失原意,甚至不變原來的語法。所以語言的傳授,成為教化的主要工具。語言的傳誦,久了不免會多少失真,好在印度人養成相當強的記憶力,每有熟誦數百萬言的。佛教的原始教典,經展轉傳誦到記錄出來,雖因部派分化,有了相當大的差異,但還可說大體是相近的。音聲的表詮,除了語言,還有音樂、歌頌。根本佛法是淳樸的,是相對的「非樂」論者,不許以詩頌表達佛說(巴利《小品》);於大眾中歌舞戲笑的伎兒,釋尊也不以為是正當的職業(《雜阿含經》卷三二.九〇七經);出家的弟子,更不許過往觀聽。但佛弟子中,「能造偈頌嘆如來德,鵬耆舍比丘是」(《增一阿含經.弟子品》)[A2];「有比丘名跋提,於唄中第一」(《十誦律》卷三七)[A3]。讚歎三寶功德的偈頌、梵唄,釋尊也是許可的,只是不許為音韻、節奏所惑亂罷了。身表與語表,好在表義的親切,可惜缺乏固定性。人類的心力,能利用身外的東西,使它適合自己的意欲,間接的表達出情意與思想,如雕刻、圖畫、建築、文字等。其中,書寫的文字,也是語言、思想的符號,有語言思想的精密,又有安定性的特長(缺點也在這裡)。人類文化的發達,佛法能一直流傳下來,文字是有重要貢獻的。釋尊的時代,雖已有書寫的文字,傳有抄錄經文的故事,但至少當時並沒有用(書寫的)文字來表詮佛法、作為弘揚佛法的工具。所以佛經中所說的文字,還是語言的,不是書寫的。這些間接的表詮物,以形色為主,它所以能表達情意與思想,須經過人類意識的陶鑄,否則就無所謂表詮,文字也不成其為文教了。
ᅟᅟ==[A2] 《增壹阿含經》卷3〈4 弟子品〉(CBETA, T02, no. 125, p. 557, b22-23)==
ᅟᅟ==[A3] 《十誦律》卷37(CBETA, T23, no. 1435, p. 269, c15-16)==
依正覺者看來,事事物物的實相,一切明白的呈露於我們之前,只是我們不能體認它。語言文字的教法,是先覺者用來表示覺境,引導人去體認宇宙人生的實相。佛法要在自己及一切中去體認,不能老在空虛的名句文身中過活!
第二節 教典略說
聖典的編集
釋尊時代的佛法,有法與毘奈耶——律二者。法是展轉傳誦的;律是半月半月誦說的,即《波羅提木叉戒經》。為了誦習的便利,用當時流行的名為「修多羅」(契經)的短文體;如從內容說,即法與律。「修多羅相應,不越毘奈耶,不違法相」[A4]的佛法,起初是如此的。釋尊滅後的第一年夏天,尊者摩訶迦葉發起,在王舍城外的七葉岩召開結集聖典的大會。結集的方式,是推出精通法、律的聖者,誦出法、律,經大眾的共同審定,然後加以編集。原始結集的聖典,分為經與律,即義理(定慧修持)與戒行的,近於現存的《雜阿含經》及《戒經》與〈雜跋渠〉。佛滅百年,佛教的東方與西方系,為了戒行的見地不同,又在毘舍離召開第二次結集大會。第二結集的,經典以《雜阿含經》——「相應修多羅」為本,加入佛及弟子的遺言景行,更為通俗的編集。依經文的長短,分為《中部》、《長部》;又依增一法,編集為《增一部》。這三部,加上原有的《相應(雜)》教,總名為四部《阿含經》。這如《瑜伽師地論》(卷八五)說:「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說名長阿笈摩……說名增一阿笈摩。」[A5]戒律中,《戒經》已有「分別」解說。〈雜跋渠〉,上座部系名為「摩怛理迦」。律師們後來依它的內容,分編為「七法」、「八法」,或作「小品」、「大品」;剩餘的雜碎部分,編為「雜事」(後又有分出別編的)。戒律的改組更張,大體上與經法採取同一方式。這樣的經律,為佛教界共同信任的聖典。分別思考而成立的論典,或許還沒有;但在師資傳授中,可以有舍利弗的《阿毘曇》,摩訶迦旃延的《蜫勒》,但這已是彼此不能完全同意的了。阿恕迦王時代,經與律已勒成定典(後來各部派又各自改編)。西元前一世紀,開始有書寫的文字記錄。這是佛教的初期聖典。
ᅟᅟ==[A4] 《四分律》卷54:「若觀修多羅毘尼檢校法律。與修多羅相應。與法律相應。不違本法。若已作若未作應作。」(CBETA, T22, no. 1428, p. 970, a10-13)==
ᅟᅟ==[A5] 《瑜伽師地論》卷85(CBETA, T30, no. 1579, p. 772, c24-28)==
佛教的發展,引起了學派的分化。第二結集以後,東西方日見對立,東方系成為大眾部,西方系成為上座部。大眾部在東,更向東沿海而向南方發展。西方的上座部,初分為二:「分別說」與「說一切有」。分別說部向西南發展,後來又分為四部;流行在印度本土的三部——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與大眾部系的關係很深。說一切有系中,拘睒彌地方的犢子比丘,成立犢子部,流行印度的中、西方。從摩偷羅而向北印發展的,成為說一切有部。大眾部、(上座)分別說部、犢子部、說一切有部,這四大派,是佛教部派的大綱。上座部的三大系,推重舍利弗的《阿毘曇》,尤其是說一切有部。一切有部從佛滅三百年起,作《發智論》等大量的論典;迦膩色迦王時代及略後,造《大毘婆沙論》,完成說一切有的嚴密理論。大眾部及(流行印度的)分別說系,雖也有論典,但繼承集成四阿含的作風,依據舊說而加上新成分。起初,在四阿含以外,別立第五部,名《雜藏》。後來《雜藏》是「文義非一,多於三藏,故曰《雜藏》」(《分別功德論》)[A6]。菩薩本生談,佛與弟子的傳記,有的連咒術也收集在內。本來大眾部所推重的《增一阿含經》、分別說部推重的《長阿含經》已透露出大乘思想,所以從他們所編集的《雜藏》中,孕育大乘思想,終於有了空相應大乘經的編集出來。初期大乘的代表作,如《般若經》的《小品》、《大品》,《華嚴經》的〈入法界品〉,《大寶積經》的〈普明菩薩會〉,還有《持世經》、《思益經》等。大乘經與小乘論,是佛教分化中產生的教典,也即是大乘與小乘的分宗。大乘佛教著重貫通、直覺,重在讚仰佛陀的行果;小乘佛教注重精密、思辨,重在生死解脫的事理。小乘論淵源於釋尊的言教,大乘經卻從釋尊的本生、本行進窺佛陀的精神。大乘經是藝術化的,小乘論是科學化的。大乘經富有佛教傳統的實踐精神,小乘論卻不免流於枯燥與煩瑣。但論典保存作者的名字,體裁與經、律不同,這比大乘經的適應世俗、題為佛說,使經本與義說不分,也自有它的長處。這兩者,一是菩提道中心的,一是解脫道中心的;一重緣起的寂滅,一重緣起的生滅。從釋尊的本教看,可說各得佛法的一體。這是第二期的教典。
ᅟᅟ==[A6] 《分別功德論》卷1(CBETA, T25, no. 1507, p. 32, b8)==
佛教在不斷的發展中,大乘佛教的高揚,普遍到全印。佛教界思想的交流,漸傾向於綜貫折中,但經式與論式的文體,還是存在的。起初,立足於《般若經》性空的南方(曾來北方修學)學者龍樹,深入《阿含經》與古典「阿毘曇」,作《中論》等,發揮中道的緣起性空說。肯定的說法空是《阿含經》本義,即緣起法的深義。在三乘共空的立場,貫通了大乘與小乘、說有與說空。遲一些(約西元四世紀初),立足於緣起法相有的北方學者彌勒,也同樣的尊重《阿含經》。他的思想,由他的弟子無著編集為《瑜伽師地論》。這是從說一切有系的思想中,接受大乘空義而綜貫、解說它。龍樹、彌勒都受有北方佛教的影響,所以都編集為論典。當時繼承空相應大乘經學風的學者,思想轉入真常不空的唯心論、形而上的佛性本有論,又傳出不少經典,如《勝鬘經》、《無上依經》、《大般涅槃經》、《金光明經》、《楞伽經》等。無著與弟子們,在這真常唯心的思潮中,著有大量的唯識論,與真常唯心的經義多少差別,所以古人稱之為「唯心」與「唯識」,或「真心」與「妄心」。這第三期的佛教聖典,是笈多王朝梵文復興時代的作品,有南北佛教的特長,所以宏偉而精嚴。不過真常唯心的契經,融攝世俗的方便更多,與印度教更接近。再下去,佛教要演變為印度教化的秘密大乘了。
教典的語文
佛教的學派分化,與區域文化有關。不同地方的信徒,使用不同的語言文字;在這區域文化的熏染中,引起學派的分裂。釋尊的教化,適應不同民族、一切種姓,可能是採用多種語言的。釋尊曾受過雅利安式的教育,他到恆河上流的拘羅地方去弘法,使用雅語,是很有可能的。但佛教為東方新興的宗教,釋迦族從東方來,與恆河北岸的民族為友族,多用近於巴利語的東方流行語。如錫蘭佛教徒所說,佛用摩竭陀的方言,即流傳於海南佛教國的巴利語;依近代的考究,是不可信的。說到雅語——梵語,印歐族的雅利安人,深入到各地,他們的原始用語——吠陀語,隨時、隨地,為了與非雅利安人雜處等原因,有多少變化。佛世前後,婆羅門教學者,根據《吠陀》以來的語法,整理出一種雅利安人的標準語文,稱為雅語,這是經過人工精製成的。這正在整理完成中的雅語,難於相信是釋尊常用說法的語言。屬於雅利安族的比丘們,確乎想把佛法一律雅語化,然而被釋尊拒絕了。《巴利律.小品》(五)說:「有婆羅門兄弟二人出家,本習善語(雅語)。白世尊曰:今此比丘眾,異名、異姓、異生、異族而來出家,各以俗語污損佛說。願聽我等以闡陀(合於韻律的雅言)達佛說。佛呵曰:不應以闡陀達佛說,聽隨國俗言音誦習佛說。」《五分律》(卷二六)、《四分律》(卷五二),也有此記載。一律雅語化,顯然是釋尊所反對的。但隨國俗言音誦經,雅利安族的信眾,也不妨使用他們自己的語言。總之,釋尊時代的佛教界,使用的語言,並不一律。如南方阿槃提國的億耳來見佛,他用阿槃提語誦《義品》,釋尊稱讚他「不增不減,不壞經法,音聲清好,章句次第了了可解」(《四分律》卷三九)[A7]。阿槃提是摩訶迦旃延的教化區,他用阿槃提語「細聲誦法」,釋尊的時代已如此了。
ᅟᅟ==[A7] 《四分律》卷39(CBETA, T22, no. 1428, p. 845, c24-25)==
第一結集在王舍城,第二結集在毘舍離,地點都在東方,結集的成文聖典,有以為是採用東方流行語的。阿恕迦王時代,傳到錫蘭的巴利語聖典,就是出於這一語系的。然而結集的用語,並沒有使佛教的用語統一,還是隨國俗方言誦習佛說的。阿恕迦王時,佛教的「破散大眾,凡有四種」(《部執異論》)[A8]。依調伏天等解說,當時佛弟子用四種語言誦戒,所以分為四派:一切有部用雅語,大眾部用俗語,正量部即犢子系的盛行學派用雜語,上座部用鬼語。因語言不同而引起的不同學派,其中即有大乘佛教所從出的。大乘佛教的開拓者,並非使用純正的雅語,是一種仿雅語的俗語,稱為阿布蘭迦語的。純正的雅語學者,並不把它當作雅語。阿布蘭迦語,與雅語的文法有許多不同,也有古吠陀語、巴利語語法的語尾變化等交雜。此種語言,本為大眾系所用的。尼泊爾發現的大眾系的說出世部的《大事》,即是此種語文的散文體。尼泊爾發現的《法華經》,《悲華經》,《華嚴經》的〈十地品〉、〈入法界品〉等大乘經的偈頌部分,也是用這種語寫的。西藏傳說南印度大眾系的案達羅學派用方言記錄經文,其中有大乘經,應該就是這種文字。如《法華經》、《華嚴經》、《悲華經》等大乘經的散文,也是俗語的,但混雜有雅語;雅語部分,或許是補充的。大乘經中本來傳說一種四十二字母的文字,第一是阿字,最後是荼字,與摩多體文的雅語不同。《華嚴經.入法界品》說:達羅毘荼(南印的非雅利安人)的彌伽醫師,傳授此種文字。《般若經》的〈摩訶衍品〉、《大集經》的〈陀羅尼自在王品〉,都說到這種字母。這是東方系的佛教,向南發展後所用的南方流行語。上面說到億耳細聲誦的阿槃提語,應該就是此種語。傳說摩訶迦旃延到摩訶剌陀——阿槃提以南,開創多聞分別部。摩訶迦旃延的《蜫勒論》,即大眾系所用的,龍樹還說它盛行南天竺。分別說系中的曇無德部,也是發展到阿槃提——即阿波蘭多迦的。曇無德部的《四分律》(卷一一)說:「字義者,二人共誦,不前不後,阿羅波遮那。」[A9]阿羅波遮那,即四十二字的前五字。這可見分別說系發展在南方大陸的,也採用這種語。所以知道:佛教的用語,本來不一致,摩竭陀王朝時代,以巴利語的聲聞佛教為主。大眾系與上座的分別說系發展到南方的,使用南方流行的阿布蘭迦語;比較巴利語要接近雅語一點,實在還是方言的一種。初期空相應的大乘經,本從大眾、分別說系的《雜藏》(億耳所誦的《義品》也屬於《雜藏》)中孕育出來,所以也採取阿布蘭迦語。這是案達羅王朝盛行的佛教,以菩薩道為主的。西北方的說一切有系,是用雅語的;犢子系的用語待考。笈多王朝前後,婆羅門教復興,西方流行的雅語,廣泛的使用到各方。真常唯心與秘密經軌、後代論師的作品,才多使用純正的雅語,但也有用各地方言的,這是佛滅五、六世紀以後的事了。歐美學者,依現在情形,分佛教為南傳巴利語的小乘、北傳梵語的大乘。在印度佛教史上看,大乘佛教,實從南印的俗語中出來。
ᅟᅟ==[A8] 《部執異論》卷1(CBETA, T49, no. 2033, p. 20, a20-21)==
ᅟᅟ==[A9] 《四分律》卷11(CBETA, T22, no. 1428, p. 639, a14)==
代表三個時代的三大語系的佛教,都是印度本土的佛教。佛教弘傳到各地,轉譯的文字更多。到現在,完整而起著重大作用的,也有三大系:一、流行於錫蘭、緬甸、暹羅的巴利文系:這是上座分別說系所傳的,稱為銅鍱部的聖典,屬於聲聞三藏。二、流行於中國康、藏、青、蒙的藏文系:十二世紀時才開始翻譯,正當印度後期的雅語佛教時代,所以偏重大乘,特別是密教的經軌。初期的聲聞藏,譯得最少;譯出的,也是雅語系的。三、流行於中國內地及朝鮮、日本的漢文系:從東漢末到汴宋初(以後還有少許),經九百年的長期翻譯,成為五千卷的大藏。初由西域的介紹而來,所以早期的譯典,與西域佛教有深切的關係。屬於聲聞藏的,雖沒有完整的某一派的三藏,但各學派的都譯出一部分,總合起來,比巴利三藏的內容更豐富;在學派的比較上,有它的價值。第二期的大乘經,傳譯得很完備,這十九是漢、魏、兩晉的譯品。南北朝以下,雅語後期佛教的佛典,也有豐富的傳譯。比起藏文系來,十二世紀以後的大乘論、密教經軌,缺得不少。現存三大文系的佛教,巴利文系代表初期,藏文系代表後期,漢文系的特色在中期。
第三章 有情——人類為本的佛法
第一節 佛法從有情說起
有情的定義
凡宗教和哲學,都有其根本的立場;認識了這個立場,即不難把握其思想的重心。佛法以有情為中心、為根本的,如不從有情著眼,而從宇宙或社會說起,從物質或精神說起,都不能把握佛法的真義。
梵語「薩埵」,譯為有情。情,古人解說為情愛或情識;有情愛或有情識的,即有精神活動者,與世俗所說的動物相近。薩埵為印度舊有名詞,如數論師自性的三德——薩埵、剌闍、答摩中,即有此薩埵。數論的三德,與中國的陰陽相似,可從多方面解說。如約心理說,薩埵是情;約動靜說,薩埵是動;約明闇說,薩埵是光明。由此,可見薩埵是象徵情感、光明、活動的。約此以說有精神活動的有情,即熱情奔放而為生命之流者。《般若經》說薩埵為「大心」、「快心」、「勇心」、「如金剛心」,也是說他是強有力地堅決不斷的努力者。小如螻蟻,大至人類,以及一切有情,都時刻在情本的生命狂流中。有情以此情愛或情識為本,由於衝動的非理性,以及對於環境與自我的愛好,故不容易解脫繫縛而實現無累的自在。
有情為問題的根本
世間的一切學術——教育、經濟、政治、法律,及科學的聲光電化,無一不與有情相關,無一不為有情而出現人間,無一不是對有情的存在。如離開有情,一切就無從說起。所以世間問題雖多,根本為有情自身。也就因此,釋尊單刀直入的從有情自體去觀察,從此揭開人生的奧秘。
有情——人生是充滿種種苦迫缺陷的,為了離苦得樂,發為種種活動、種種文化解除它或改善它。苦事很多,佛法把它歸納為七苦;如從所對的環境說,可以分為三類:
生苦、老苦、病苦、死苦——對於身心的苦
愛別離苦、怨憎會苦————對於社會的苦
所求不得苦————————對於自然的苦
生、老、病、死,是有情對於身心演變而發生的痛苦。為了解免這些,世間有醫藥、衛生、體育、優生等學術、事業。生等四苦,是人生大事,人人避免不了的事實。愛別離、怨憎會,是有情對於有情(人對社會)離合所生的。人是社會的,必然與人發生關係。如情感親好的眷屬朋友,要分別或死亡,即不免愛別離苦。如仇敵相見、怨惡共住,即發生怨憎會苦。這都是世間事實,政治、法律等也多是為此而創立的。所求不得苦,從有情對於物欲的得失而發生。生在世間,衣食住行等資生物,沒有固然苦痛,有了也常感困難,這是求不得苦。《義品》說「趣求諸欲人,常起於希望,所欲若不遂,惱壞如箭中」[A1],這是求不得苦的解說。
ᅟᅟ==[A1] 此引文出自:1、《小部(二).經集》第四、「義品」之一、欲經。(日譯南傳二四,p.295-296);2、或從巴利藏,為《經集》第四品〈八品〉的 767 偈。論書的引用:《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34:「趣求諸欲人常起於悕望 所欲若稱遂心便大歡喜 趣求諸欲人常起於悕望所欲若不遂惱壞如箭中」(CBETA, T27, no. 1545, p. 176, a29-b3)==
還有說得更具體的,如《中阿含經.苦陰經》說:「隨其技術以自存活,或作田業,……或奉事王。……作如是業求圖錢財,……若不得錢財者,便生憂苦愁慼懊惱。……若得錢財者,彼便愛惜守護密藏。……亡失,彼便生憂苦愁慼懊惱。……以欲為本故,母共子諍、子共母諍,父子、兄弟、姊妹、親族展轉共諍。……以欲為本故,王王共諍,梵志梵志共諍,居士居士共諍,民民共諍,國國共諍;彼因鬪諍共相憎故,以種種器仗轉相加害,或以拳扠、石擲,或以杖打、刀斫。」[A2]為了解決這些,世間提倡增加生產、革新經濟制度等。但世間的一切學理、制度、技術,雖能解除少分,而終究是不能徹底的。如世界能得合理的和平,關於資生的物資,可能部分解決,但有情的個性不同,體格、興趣、知識等不同,愛別、怨會等苦是難於解免的。至於生、死等苦,更談不上解決,一般人但能俯首的忍受,或者裝作不成問題。世間離苦得樂的方法,每每是舊問題還沒解決,新問題又層出不窮,總是扶得東來西又倒!這是由於枝末的而不是根本的。如從根本論究起來,釋尊總結七苦為「略說五蘊熾盛苦」[A3]。此即是說:有情的發生眾苦,問題在於有情(五蘊為有情的蘊素)本身。有此五蘊,而五蘊又熾然如火,這所以苦海無邊。要解除痛苦,必須對此五蘊和合的有情,給予合理的解脫才行。所以佛法對於生產的增加、政治的革新等,雖也認為確要,但根本而徹底的解脫,非著重於對有情自身的反省、體察不可。
ᅟᅟ==[A2] 《中阿含經》卷25〈4 因品〉(CBETA, T01, no. 26, p. 586, b23-c20)==
ᅟᅟ==[A3] 《中阿含經》卷3〈2 業相應品〉:「略五盛陰苦」(CBETA, T01, no. 26, p. 435, c28)==
進一步說,有情為了解決痛苦,所以不斷的運用思想,思想本是為人類解決問題的。在種種思想中,窮究根本的思想理路,即是哲學。但世間的哲學,或從客觀存在的立場出發:客觀的存在,對於他們是毫無疑問的;如印度的順世論者,以世界甚至精神,都是地水火風四大所組成;又如中國的五行說等。他們都忽略本身,直從外界去把握真實。這一傾向的結果,不是落於唯物論,即落於神秘的客觀實在論。另一些人,重視內心,以此為一切的根本;或重視認識,想從認識問題的解決中去把握真理。這種傾向,即會產生唯心論及認識論。依佛法,離此二邊說中道,直從有情的體認出發,到達對於有情的存在。有情自體,是物質與精神的緣成體。外界與內心的活動,一切要從有情的存在中去把握。以有情為本,外界與內心的活動,才能確定其存在與意義。
![[Y08p0048_01.svg|300]]外界、根、心、情
有情為物質與精神的和合,所以佛法不偏於物質,也不應偏於精神;不從形而上學或認識論出發,而應以現實經驗的有情為本。佛法以為一切是為有情而存在,應首先對於有情為徹底的體認,觀察他來自何處,去向何方?有情到底是什麼?他的特性與活動的形態又如何?不但體認有情是什麼,還要從體認中知道應該如何建立正確的人生觀。
探究人生意義而到達深處,即是宗教。世界的宗教,各種各樣的,含義也大有出入。但有一共同點,即人類苦於外來——自然、社會以及自己身心的層層壓制,又不能不依賴它、愛好它;感到自己的缺陷、渺小,而又自信自尊,想超越它、制用它。有情在這樣的活動中,從依賴感與超越感,露出有情的意向,成為理想的歸依者。宗教於人生,從過去到現在,都是很重要的。不過一般的宗教,無論是自然宗教、社會宗教、自我宗教,都偏於依賴感。自己意向客觀化,與所依賴者為幻想的統一,成為外在的神。因此有人說:宗教是必然有神的。他們每以為人有從神分出的質素,這即是我們的自我、心或靈魂。如基督教說:人的靈是從上帝那裡來的。中國也說:天命之謂性。藉此一點性靈,即可與神接近或合一。他們又說:人的缺陷罪惡,是無法補救的,惟有依賴神,以虔誠的信仰,接受神的恩賜,才有希望。所以一般宗教,在有情以外,幻想自然的精神的神,作為自己的歸依處,想依賴它而得超脫現實的苦迫。這樣的宗教,是幻想的、他力的。佛教就不然,是宗教,又是無神論。佛說:有情的一切,由有情的思想行為而決定。佛教的歸依向上、向究竟,即憑有情自己合法則的思想與行為,從契合一切法的因果事理中,淨化自己、圓成自己。所以歸依法,即以因果事理的真相為依歸。歸依佛與歸依僧,佛與僧即人類契合真理——法而完成自己的覺者;歸依即對於覺者的景仰,並非依賴外在的神。佛法是自力的,從自己的信仰、智慧、行為中,達到人生的圓成。佛法與一般宗教的不同,即否定外在的神,重視自力的淨化,這所以非從有情自己說起不可。
第二節 莫辜負此人身
人在有情界的地位
有精神作用的一切有情,佛經分為五趣——天、人、畜生、餓鬼、地獄。此五類,即世間的存在者,有高級的、有低級的。在我們所住的世間,有人、有畜生,也有鬼。畜生,如空中的飛鳥,水中的魚、龍,地上的走獸。有無足的、兩足的、四足的、多足的,有一棲的、兩棲的、三棲的種種。也稱為傍生,即一切禽、獸、蟲、魚的總稱。鬼,常人雖不易見到,但是住在此世間的。人類對於鬼的確信,或由於夢見死亡的眷屬,或由於疫病及病人的所見所聞,或由於跳神扶乩等神秘現象。其中最主要的,為見到死亡者的孤苦饑渴,如《易》所說的「遊魂為變」[A4]。這雖有無財、少財、多財(如血食之神)的差別,從饑渴苦迫得名,常稱之為餓鬼。傳說:唯有生在餓鬼中,才會享受兒孫的祭祀。這是有情的一類,與中國「人死為鬼」[A5]的思想不同。比人高一級的是天,天中也有高級與低級的。低級的天,是鬼、畜中有大福報者。如四王天中的毘樓博叉,是龍王,是畜生;毘沙門是夜叉,是鬼。四王天以上的帝釋天,才是人身的;但為帝釋守衛的,也還是鬼、畜之類。比人間低一級的,是地獄。地獄為各宗教所共同承認的。佛經說主要是八熱地獄,基督教也說地獄中是火。佛經與《舊約》都有「現身入地獄」[A6]的記事:大地裂開,人為從地涌出的火燄所籠罩,墜入地心。地獄在地下,即地球中心,地心確是火熱的。經上又說有八寒地獄,或與南北極有關。總之,是比人間更苦的,有從人身也有從鬼、畜而下墮的。五趣有情的高下分布,是這樣:
ᅟᅟ==[A4] 《佛祖歷代通載》卷16:「易曰。原始要終。故知死生之說。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斯盡之矣。」(CBETA, T49, no. 2036, p. 631, a25-27)==
ᅟᅟ==[A5] 《法苑珠林》卷6:「死為鬼。鬼者歸也」(CBETA, T53, no. 2122, p. 316, b25)==
ᅟᅟ==[A6] 《增壹阿含經》卷47〈49 放牛品〉(CBETA, T02, no. 125, p. 804, b11)==
![[Y08p0052_01.svg|300]]天、人、畜生、餓鬼、地獄
依此圖,可知人在五趣中,位居中央。上有快樂的天堂,下是極苦的地獄;兩旁是畜生與餓鬼,雖在此人間,但遠不及人類。五趣各是有情的一類,而人為五趣的中心,為有情上升下墮的機紐。此人本的有情觀,與中國一般的鬼本論非常不同。
人類的特勝
五趣中,平常以為天上最好、地獄最苦,這是一般宗教的傳統見識。怕墮地獄,求生天國,是他們共同的要求。佛法獨到的見地,卻以為人間最好。這因為一切有情中,地獄有寒熱苦,幾乎有苦無樂;畜生有殘殺苦,餓鬼有饑渴苦,也是苦多於樂。天上的享受,雖比人類好,但只是庸俗的、自私的;那種物質欲樂、精神定樂的陶醉,結果是墮落。所以人間最好,經中常說「人身難得」[A7]的名言。《增一阿含經.等見品》說:某「天」五衰相現——將死時,有「天」勸他說:你應求生善趣的人間。人間有什麼值得諸天崇仰呢?經上接著說:「諸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也。」[A8]這即是說:諸佛皆在人間成佛,所以人為天的善趣,值得天神的仰慕。
ᅟᅟ==[A7] 《雜阿含經》卷15:「世尊告諸比丘:『譬如大地悉成大海,有一盲龜壽無量劫,百年一出其頭,海中有浮木,止有一孔,漂流海浪,隨風東西。盲龜百年一出其頭,當得遇此孔不?』阿難白佛:『不能。世尊!所以者何?此盲龜若至海東,浮木隨風,或至海西,南、北四維圍遶亦爾,不必相得。』佛告阿難:『盲龜浮木,雖復差違,或復相得。愚癡凡夫漂流五趣,暫復人身,甚難於彼。所以者何?彼諸眾生不行其義、不行法、不行善、不行真實,展轉殺害,強者陵弱,造無量惡故。是故,比丘!於四聖諦當未無間等者,當勤方便,起增上欲,學無間等。』」(CBETA, T02, no. 99, p. 108, c7-19)==
ᅟᅟ==[A8] 《增壹阿含經》卷26〈34 等見品〉(CBETA, T02, no. 125, p. 694, a4-5)==
成佛,是體悟真理,實現自由。佛陀說法,即是宣揚此真理與自由之光。真理與自由,是天國所沒有的,有的只是物欲與定樂。諸天是享樂主義者,不能警覺世間的苦難,不能策發向上,所以惟有墮落,不能獲得真理與自由。釋尊曾說:「我今亦是人數。」(《增一阿含經.四意斷品》)[A9]這可見體現真理而解脫成佛,不是什麼神鬼或天使,是由人修行成就的。惟有生在人間,才能稟受佛法,體悟真理而得正覺的自在,這是《阿含經》的深義。我們如不但為了追求五欲,還有更高的理想,提高道德,發展智慧,完成自由,那就惟有在人間才有可能,所以說「人身難得」。
ᅟᅟ==[A9] 《增壹阿含經》卷18〈26 四意斷品〉(CBETA, T02, no. 125, p. 637, b23)==
佛陀何以必須出在人間?人間有什麼特勝?這可以分為四點來說:一、環境:天上太樂,畜生、餓鬼、地獄——三途太苦。太樂了容易墮落,太苦了也無力追求真理與自由。人間也有近於這兩邊的形態:如生活寬裕、遺產豐富的,由於物質的過分享受,窮奢極欲,每每汩沒自己,弄到墮落而後已。反之,太貧苦了,由於生活的逼迫,為衣食等所苦,或作殺盜等惡業,少有機會能從事學問、追求真理與自由。苦樂均調的人間,尚有此種現象,何況極樂的天堂、極苦的地獄!經上說:帝釋天為了佛法,特來世間稟受,但他在享受五欲時,竟然完全忘記了。太樂、太苦,均不易受行佛法,唯有苦樂參半的人間,知苦而能厭苦,有時間去考慮、參究,才是體悟真理與實現自由的道場。二、慚愧:《增一阿含經.慚愧品》說「以其世間有此二法,……不與六畜共同」[A10],這是人畜的差別處。人趣有慚愧心,慚愧是自顧不足、要求改善的向上心;依於尊重真理(法)、尊重自己、尊重世間的法制公意,向「輕拒暴惡」、「崇重賢善」而前進。這是道德的向上心,能息除煩惱眾惡的動力,為人類所以為人的特色之一。三、智慧:三惡趣是缺少智慧的,都依賴生得的本能而動作。人卻能從經驗的記憶中,啟發抉擇、量度等慧力,能設法解決問題。不但有世俗智相對的改善環境、身心,而且有更高的智慧探求人生的秘奧,到達徹底的解脫。人間的環境,苦樂兼半,可以從經驗中發揮出高尚的智慧;如不粗不細的石頭,能磨出鋒利的刀劍一樣。四、堅忍:我們這個世界,叫娑婆世界,娑婆即堪忍的意思。這世間的人,能忍受極大的苦難,為了達到某一目的,犧牲在所不惜,非達到目的不可。這雖也可以應用於作惡,但如以佛法引導,使之趨向自利利他的善業,即可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直達圓滿至善的境地。這四者,環境是從人的環境說;後三者,是從人的特性說。《婆沙論》解說人為「止息意」、「忍」、「末奴沙」[A11]三義,《起世經》等說「勇猛」、「憶念」、「梵行」[A12]三事的勝於天上,與今所說的三者相同。
ᅟᅟ==[A10] 《增壹阿含經》卷9〈18 慚愧品〉(CBETA, T02, no. 125, p. 587, b11-13)==
ᅟᅟ==[A11] 《法苑珠林》卷5:「如婆沙論中釋。人名止息意。故名為人。謂六趣之中能止息意。故名為人。謂於六趣之中。能止息煩惱惡亂之意。莫過於人。故稱止息意也。又人者忍也。謂於世間違順情能安忍。故名為忍。又立世阿毘曇論云。何故人道名摩㝹沙。此有八義。一聰明故。二為勝故。三意微細故。四正覺故。五智慧增上故。六能別虛實故。七聖道正器故。八聰慧業所生故。說人道為摩㝹沙。又新婆沙論。問何故此趣名末奴沙。答昔有轉輪王。名曼犾多。告諸人曰。汝等欲有所作。應先思惟稱量觀察。爾時人即如王教欲有所作。皆先思惟稱量觀察。便於種種工巧業處。而得善巧。以能用意思惟觀察所作事故。名末奴沙。」(CBETA, T53, no. 2122, p. 305, b20-c4)==
ᅟᅟ==[A12] (1)《起世因本經》卷8〈8 三十三天品〉:「閻浮提人,有五種事勝瞿陀尼。何等為五?一者勇健、二者正念、三者閻浮佛出世處、四者閻浮是修業地、五者閻浮行梵行處;」(CBETA, T01, no. 25, p. 403, a10-13);(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72:「人有三事勝於諸天。一勇猛。二憶念。三梵行勇猛者。」(CBETA, T27, no. 1545, p. 867, c20-21)==
慚愧——止息意——梵行勝
智慧——末奴沙——憶念勝
堅忍——忍————勇猛勝
這樣,諸佛皆出人間成佛,開演教化,使人類同得正覺。佛法不屬於三途,也不屬於諸天,惟有人類才是佛法的住持者、修學者。人生如此優勝,難得生在人間,又遇到佛法,應怎樣盡量發揮人的特長,依佛陀所開示的方法前進。在沒有完成正覺的解脫以前,必須保持此優良的人身。若不能保持,因惡行而墮入三途,或受神教定樂所蒙惑,誤向天趣——長壽天是八難之一,那可以說是辜負了人身,「如入寶山空手回」!
第四章 有情與有情的身心
第一節 有情的分析
三處觀
佛法以有情為本,那就應該認識有情是什麼。佛常用「三處觀」[A1]去觀察有情、分別有情的真相。但有情的分別、觀察,要從有情的流轉相續中與身心的相依中去考察,不可為靜止的、孤立的機械分析。有情是有機的活動者,如當作靜止、孤立的去考察,就會發生錯誤,誤解佛陀觀察的深意。論到三處觀,即五蘊觀、六處觀、六界觀。蘊、處、界的分別觀察,是從不同的立場去分別,看到有情的各個側面。蘊觀,詳於心理的分析;處觀,詳於生理的分析;界觀,詳於物理的分析。依不同的立場而觀有情自體,即成立此三種觀門,三者並不是截然不同的。蘊中的色蘊,界中的地水火風,可通於非執受的自然界。六處雖專為有情身心的分析,但從六處而發識緣境,即由此說到內心、外界的一切。這有情中心論的觀察,都說到了心與色,即證明了有情是色心平等和合相應的存在者,不能偏重於物質或精神。
ᅟᅟ==[A1] 《雜阿含經》卷2:「云何三種觀義?比丘!若於空閑、樹下、露地,觀察陰、界、入,正方便思惟其義,是名比丘三種觀義。」(CBETA, T02, no. 99, p. 10, c11-13)==
蘊觀
蘊,是積聚義,即同類相聚。如《雜阿含經》(卷二.五五經)說:「所有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總說色陰。」[A2]陰即蘊的異譯。佛以慧眼觀有情,歸納有情的蘊素為五聚,即五蘊——色、受、想、行、識。這五者,約情識的能識、所識而分。所識知中,有外界的山河大地等,有自己的身體,即是色蘊。色的定義為「變礙」,如《雜阿含經》(卷二.四六經)說:「可礙可分,是名色。」有體積而佔有空間,所以有觸礙;由於觸對變異,所以可分析——這與近人所說的物質相同。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等都是。除形質的色蘊外,內在的精神活動,這也是情識所識的,可分為三:一、受蘊:受的定義是「領納」,即領略境界而受納於心的,是有情的情緒作用。如領境而適合於自己身心的,即引起喜樂;如不合意的,即感到苦痛或憂愁。二、想蘊:想的定義為「取像」,即是認識作用。認識境界時,心即攝取境相而現為心象;由此表象作用,構成概念,進而安立種種名言。三、行蘊:行的定義是「造作」,主要是「思」心所,即意志作用。對境而引生內心,經心思的審慮、決斷,出以動身、發語的行為。分析內心的心理活動,有此三類,與普通心理學所說的感情、知識、意志相似。但這三者是必然相應的,從作用而加以相對的分類,並不能機械的劃分。為什麼這三者屬於所識知呢?這三者是內心對境所起的活動形態,雖是能識,但也是所覺識的,在反省的觀察時,才發現這相對差別的心態。如直從能識說,即是識蘊。識是明了識別,從能知得名。常人及神教者所神秘化的有情,經佛陀的慧眼觀察起來,僅是情識的能知、所知,僅是物質與精神的總和;離此經驗的能所、心物的相依共存活動,沒有有情的實體可得。
ᅟᅟ==[A2] 《雜阿含經》卷2(CBETA, T02, no. 99, p. 13, b15-17)==
五蘊說的安立,由「四識住」[A3]而來。佛常說有情由四識住,四識住即是有情的情識在色上貪著——住,或於情緒上、認識上、意志上起貪著,執我執我所,所以繫縛而流轉生死。如離此四而不再貪著,即「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涅槃」(《雜阿含經》卷三.六四經)[A4]。綜合此四識住的能住、所住,即是五蘊,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ᅟᅟ==[A3] 《雜阿含經》卷3(CBETA, T02, no. 99, p. 17, a1)==
ᅟᅟ==[A4] 《雜阿含經》卷3(CBETA, T02, no. 99, p. 17, a17-18)==
ᅟᅟ ┌物質……………………色┐
ᅟᅟ 識所依住┤ ┌情緒……………受│
ᅟᅟ └精神┤認識……………想├五蘊
ᅟᅟ └造作……………行│
ᅟᅟ 識……………………………………識┘
處觀
處,是生長門的意義,約引生認識作用立名。有情的認識作用,不能獨存,要依於因緣。引發認識的有力因素——增上緣,即有情根身的和合體: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此六者的和合,即有情自體;為生識的有力因,所以名之為處。六處,是介於對象的所識與內心的能識中間的官能。有眼方能見色——此色為眼所見的,與色蘊的色含義不同;有耳方能聞聲……。有六根,所以對根的境界,也就分為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為生識的所緣緣。有所知與能知,而此二者皆以六處為中心;如沒有六處,能識與所識失去聯絡,也就不能成為認識。由六處而引發六識,才能分別境界。六處為認識的重要根源,所以隨六處而分識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由於六根門,所以有六塵(外六處)、六識。繼之而引起的心理作用,也就分為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等。這都從認識的來路——根門不同,加以種種的分別。此六處法門,如《雜阿含經》(卷八.二一四經)說:「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眼、色因緣生眼識;……此三法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A5]六處中的前五處,為生理機構,是色法。此色,經中稱為「清淨色」[A6],是物質中極精妙而不可以肉眼見的細色,近於近人所說的視神經等。意處,是精神的源泉。依五處發前五識,能見五塵;依意處生意識,能知受、想、行——別法處,也能遍知過去未來、假實等一切法。我們的認識活動,根源於六處,而六處即有情的一切,所以佛陀常說六處法門。如合此六處及色等六境,即名十二處,為後代論師所重的。但佛世重於內六處,如律說「不得過五語、六語」[A7],即是一例。而「陰界六入」——入即處的異譯,為《阿含經》及大乘經中常見的成語。佛陀的處觀,本是從有情中心的立場,再進而說明內心與外境的。
ᅟᅟ==[A5] 《雜阿含經》卷8(CBETA, T02, no. 99, p. 54, a23-28)==
ᅟᅟ==[A6] 《雜阿含經》卷13:「眼是內入處,四大所造淨色」(CBETA, T02, no. 99, p. 91, c5)==
ᅟᅟ==[A7] 《十誦律》卷9:「若比丘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波夜提。除有知男子。女人者。女人能受婬欲。過五六語者。五語。名色陰無常受想行識陰無常。六語。名眼無常耳鼻舌身意無常。」(CBETA, T23, no. 1435, p. 70, c8-12)==
界觀
界,即地、水、火、風、空、識——六界。界有「特性」的意義,古譯為「持」,即一般說的「自相不失」。由於特性與特性的共同,此界又被轉釋為「通性」。如水有水的特性,火有火的特性,即分為水界、火界。此水與彼水的特性相同,所以水界即等於水類的別名。此六界,無論為通性、為特性,都是構成有情自體的因素,一切有情所不可缺的,所以界又被解說為「因性」。
地、水、火、風四界,為物質的四種特性。《雜阿含經》(卷三.六一經)說:「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A8]一切物質,不外乎四大界及四大所造的五根、五塵。四大說,印度早就盛行,希臘也有。佛陀既採用四大為物質的特性、因素,應略為解說。地、水、火、風,為世間極普遍而作用又極大的,所以也稱為四大。人類重視此常識的四大,進而推究此四大的特殊性能,理會到是任何物質所不可缺的,所以稱為能造。這辨析推論所得的能造四大,為一般物質——色所不可缺的,所以說「四大不離」[A9]。地即物質的堅性,作用是任持;水即物質的濕性,作用為攝聚;火即物質的暖性,作用為熟變;風為物質的動性,作用為輕動。隨拈一物,莫不有此四大的性能,沒有即不成為物質。地與風相對,水與火相對。地以任持為用,因為它有堅定的特性。如桌子的能安放書物,即因桌子的體積在因緣和合中有相當的安定性(有限度的,超過限度即變動),能維持固定的形態。堅定的反面,即輕動性。如物質而沒有輕動的性能,那永不會有變動的可能。地是物質的靜性,風是動性,為物質的兩大特性。水有攝聚的作用,如離散的灰土,水分能使之成團。物質的集成某一形態,也要有此凝聚的性能;攝引、凝聚,即是水界。火的作用是熟變,如人身有溫暖,可以消化食物;一切固定物的動變,都由熟變力,使它融解或分化。水是凝聚的、向心的功能,火是分化的、離心的功能,這又是物質的兩性。四大是相互依存而不相離的,是從它的穩定、流動、凝合、分化過程中所看出來的。從凝攝而成堅定,從分化而成動亂;動亂而又凝合,堅定而又分化;一切物質在這樣不斷的過程中,這是物質通遍的特性,為物質成為物質的因素。至於空界,是四大的相反的特性。物質必歸於毀壞,是空;有與有間的空隙,也是空;虛空是眼所見、身所觸的無礙性。凡是物質——四大的存在,即有空的存在;由於空的無礙性,一切色法才能佔有而離合其間。有虛空,必有四大。依這地、水、火、風、空五大,即成為無情的器世間。若再有覺了的特性,如說「四大圍空,有識在中」(《成實論》引經)[A10],即成為有情了。
ᅟᅟ==[A8] 《雜阿含經》卷3(CBETA, T02, no. 99, p. 15, c17)==
ᅟᅟ==[A9]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10:「論曰。有對色中。最後細分。更不可析。名曰極微。謂此極微。更不可以餘色覺慧分析為多。此即說為色之極少。更無分故。立極少名。如一剎那名時極少。更不可析為半剎那。如是眾微。展轉和合。定不離者。說為微聚。」(CBETA, T29, no. 1562, p. 383, c10-14)==
ᅟᅟ==[A10] 《成實論》卷2〈17 四諦品〉(CBETA, T32, no. 1646, p. 251, a9)==
第二節 有情與身心的關係
有情的神化
依佛法說,有情的生死流轉,世間的苦迫紛亂,根本為「我見」在作祟。我見,即人人於自己的身心,有意無意的直覺到自我。強烈的自我感為中心,於是乎發為一切顛倒的思想與行為。此自我,在釋尊時代的印度,有各式各樣的名稱,有各式各樣的推想,成為印度文化中的核心論題。釋尊即由此大徹大悟,而成為無上正覺者。
有情,即「我」的異名之一,此外更有「數取趣」、「命者」、「士夫」等,《般若經》總列為十六名。有情,即有情識者。我,即主宰——自在宰制者。數取趣,即不斷的受生死者。命者,即壽命延續者。士夫,即作事者。這些,都約有情的各種現象而立名,本為世間的事實,但神秘者與庸俗者不能正見有情的真相,所以神化起來。如《雜阿含經》(卷一〇.二七二經)說:「三見者,何等為三?有一種見,如是如是說:命則是身。復有如是見:命異身異。又作是說:色(受、想、行、識)是我,無二無異,長存不變。」[A11]身,即身體及依身體而起的心理作用;命,即生命自體。其中第三說,即印度傳統的婆羅門教。他以生命自體為「我」,此我為實有的、智識的、妙樂的、常在的,為一一有情的本體。此有情的「我」,與宇宙本體的「梵」同一。起初,以此「我」為肉體——色的,以後發展到真我為智識的、妙樂的。依佛法說,這不外以色為我到以識為我。但婆羅門教以為此色等即真我,與真我無二無別,是真常不變的。釋尊的時代,東方印度風行的新宗教以及在此氣運中完成的學派,如僧佉耶、衛世、尼犍子,都建立二元論,以為生命自體與物質世界各別,這都是命異身異的第二說。命異身異的「命者」及即色為真常我的「我」,即神教徒所擬想的生命自體,為生死流轉中的主體,即一般所擬想的靈。當時,有一分斷見的順世論者,雖在有意無意中為實在的自我見所奴使,一切以自我為中心而企圖主宰一切,但他們以為我即是身,身體為無常的、可壞的,所以我也就一死完事,無所謂後世。此三見,在現實生活中於有情自體而直覺為有我,並無差別;不過推論此我與身的關係如何,見地多少不同而已。以有情為本的佛法,即適應此一思想潮流而出世者。釋尊的正觀,即於蘊、處、界作深切的觀察,否定這些異見,樹立無我的有情論;淨化情本的有情,使成為智本的覺者。
ᅟᅟ==[A11] 《雜阿含經》卷10(CBETA, T02, no. 99, p. 72, b2-4)==
無常相續的有情論
釋尊的教說,根本反對二元的立場。有情即身心和合的假名,決無離身心的我或命者。如《雜阿含經》(卷三.六三經)說:「若沙門、婆羅門計有我,一切皆於此五受陰(五取蘊)計有我。」[A12]又(卷一三.三〇六經)說:「眼、色(意、法等例)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陰);此等法名為人。」[A13]又如說:「士夫六界。」這可見有情或我,即依五蘊、六處、六界而成立,沒有離蘊、界、處的實我。釋尊於三處觀察,不但離蘊、處、界的我不可得,如婆羅門教的真我說,也評為倒想的產物。他們以為色即是我,以及識即是我,而我是常住妙樂的。釋尊卻說:「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雜阿含經》卷一.九經)[A14]又說:「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等諸法非我非常。」(《雜阿含經》卷一一.二七三經)[A15]又說:「地(等六)界,彼一切非我有,我非彼有,亦非神也。如是慧觀,知其如真。」(《中阿含經.分別六界經》)[A16]於有情作蘊、界、處的正觀時,確認為一切是無常的、苦的。非常住、非妙樂,婆羅門教的真我,即根本的否定了。佛法否定此神秘我的一元論及超物質我的二元論,即以有情為身心的和合相續者,但又不落於順世者的斷見。從念念無常的相續中、展轉相依的沒有獨存自體中無我無我所,而肯定有情為假名的存在,不離蘊、處、界,不即蘊、處、界,成立生死的繫縛與解脫,所以說:「雖空亦不斷,雖有亦不常,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中論.觀業品》)[A17]有情為假名的,沒有絕對的不變性、獨存性——勝義無我;有相對的安定性、個體性——世俗假我,為佛觀蘊、處、界的精義。
ᅟᅟ==[A12] 《雜阿含經》卷3(CBETA, T02, no. 99, p. 16, b15-16)==
ᅟᅟ==[A13] 《雜阿含經》卷13(CBETA, T02, no. 99, p. 87, c26-28)==
ᅟᅟ==[A14] 《雜阿含經》卷1(CBETA, T02, no. 99, p. 2, a3-5)==
ᅟᅟ==[A15] 《雜阿含經》卷11(CBETA, T02, no. 99, p. 72, c9-10)==
ᅟᅟ==[A16] 《雜阿含經》卷11(CBETA, T02, no. 99, p. 72, c9-10)==
ᅟᅟ==[A17] 《中論》卷3〈17 觀業品〉(CBETA, T30, no. 1564, p. 22, c21-22)==
第五章 有情的延續與新生
第一節 有情的延續
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對有情的觀察,不能單是橫的分析,他是生生不息地在時間長流中生活著的,所以更應作豎的觀察。像一盞燈,能按時不斷的加油和燈芯,他將繼續不斷的播放光明,成為一盞常明燈,否則就會息滅。有情是蘊、處、界和合的生命流,不是這一期死了就結束,在因緣和會時,他將無限止的延續下去。他的無限延續,也需要加油——因緣的資養。因此,由於因緣的離散,即開顯寂然無生的法門。
有情的延續,如燈一樣,必須不斷地加進新的動力。這是什麼呢?約一期生命說,即是「四食」。如《雜阿含經》(卷一五.三七一經)說:「有四食資益眾生,令得住世攝受長養。何等為四?謂一、麤摶食,二、細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A1]食是資益增長的意思,等於平常說的營養,能使有情維持、延長其生命,而且擴展、長大。凡有資益增長作用的,都可稱為食。所以《阿含經》中所說的食,並不限於四者,與因緣的含義相近。不過佛約資益有情作用最強盛的,特別的總括為四食,為後代一般論師所稱引。佛曾說十句法,第一句即「一切有情皆依食住」[A2]。這是說,一切有情延續維持其生命,都要依賴於食。此一論題,有針對外道的重要意義。當時的苦行者,要求生死的解脫,而沒有適當的方法,僅能一味的刻苦自己,甚至一天食一麻一麥,或但服水,或專食氣,苦苦的支持生命,以求得解脫物欲的拘累,而達心靈的自由。釋尊在苦行時,也曾精苦到如此,等到覺悟了苦行的徒然,於是受牧女乳糜的供養,資養身心,才能於菩提樹下完成正覺的解脫。苦行者譏嫌釋尊的受食乳糜,懷疑釋尊的正覺,所以特地說此一切有情依食而住的四食。這不但肯定了飲食的重要性,而且指出了生死延續的動力何在,怎樣才能完成解脫。
ᅟᅟ==[A1] 《雜阿含經》卷15(CBETA, T02, no. 99, p. 101, c26-28)==
ᅟᅟ==[A2] 《雜阿含經》卷17:「所謂一切眾生由食而存」(CBETA, T02, no. 99, p. 124, b20-21)==
四食
一、麤摶食:應譯為段食,即日常茶飯等飲食。所食的,是物質的食料,可分為多少餐次段落的,所以叫段食。要能資益增長於身心,才合於食的定義。所以服食毒品等,不能資益而反損害身心,佛法中即不稱為食。有情一期生存的延續,必要有段食,特別是這欲界的人間。沒有這,雖有別的資益——食,也難於生存。如入定過久,由於缺乏段食,出定時即不能支持而死亡,這可見段食對於人類的重要。以定、慧的修持來說,如營養不足,身心過於衰弱,定、慧也不能成就。苦行者不知適宜的段食對於生存及修養的重要性,所以會驚奇釋尊的受食而得到正覺。要知道,段食不但直接的資益營養了肉體,有健康的肉體,能發生健康的精神,所以也間接資益了精神。
二、觸食:觸是六根發六識認識六塵境界的觸。根、境、識三者和合時所起合意的感覺,叫可意觸;生起不合己意的感覺,叫不可意觸。從此可意、不可意觸,起樂受、苦受等。這裡的觸食,主要為可意觸;合意觸生起喜樂受,即能資益生命力,使身心健康,故觸食也是維持有情延續的重要因素。「人逢喜事精神爽」,有些難治的疾病,每因環境適宜、心境舒暢而得到痊愈。反之,失意、憂愁,或受意外的打擊,即會憔悴生病,甚至死亡。近代的衛生學也說:樂觀的心情,是身體健康不可缺的條件。又如修定的人,得到定中的喜樂內觸,出定後身心輕安,雖飲食減少、睡眠減少,而身心還是一樣的健康。又如按摩,可以促進身體的健康,也是觸食的作用。《中阿含經.伽彌尼經》說:「身粗色四大之種,從父母生;衣食長養,坐臥、按摩、澡浴、強忍……。」[A3]這坐臥、按摩、澡浴、強忍等,說明了觸對於有情資養的功用。即使是不可意觸,如運動的感受疲勞等,也可以為食的。所以《雜阿含經》(卷一五.三七三)說:「觸食斷知者,三受則斷。」[A4]
ᅟᅟ==[A3] 《中阿含經》卷3〈2 業相應品〉(CBETA, T01, no. 26, p. 440, b27-28)==
ᅟᅟ==[A4] 《雜阿含經》卷15(CBETA, T02, no. 99, p. 102, c11-12)==
三、意思食:意思是意欲思願,即思心所相應的意欲。意思願欲,於有情的延續,有強大的作用。心理學者說:一個人假使不再有絲毫的希望,此人決無法生活下去。有希望,這才資益身心,使他振作起來,維持下去。像臨死的人,每為了盼望親人的到來,又延續了一些時間的生命,所以意思也成為有情的食。
四、識食:識指「有取識」[A5],即執取身心的與染愛相應的識。識有維持生命延續、幫助身心發展的力量。「識緣名色」,為佛法中重要的教義,如《長阿含經.大緣方便經》所說。經中佛對阿難說:人在最初託胎的時候,有「有取識」;父母和合時,有取識即攝赤白二渧,成為有機體的生命而展開。「若識不入母胎者,有名色否?答曰:無也。」[A6]「名色」,指有情的身心自體。這個自體,由於識的執取資益,才在胎中漸次增長起來,而出胎,而長大成人。所以經說:「若識出胎,嬰孩壞敗,名色得增長否?答曰:無也。」[A7]此識的執取,直到死亡的前剎那,還不能暫離。假使一旦停止其執取的作用,一期生命即宣告結束,肉體即成為死屍。所以佛說:「阿難!我以是緣,知名色由識,緣識有名色。」[A8]有取識對於有情資益延續的力用,是何等的重要!
ᅟᅟ==[A5] 《瑜伽師地論》卷91(CBETA, T30, no. 1579, p. 819, b12)==
ᅟᅟ==[A6] 《長阿含經》卷10(CBETA, T01, no. 1, p. 61, b9-10)==
ᅟᅟ==[A7] 《長阿含經》卷10(CBETA, T01, no. 1, p. 61, b11-12)==
ᅟᅟ==[A8] 《長阿含經》卷10(CBETA, T01, no. 1, p. 61, b13-14)==
四食,是佛陀深細觀察而揭示的,都是人世間明白的事實。四食不但有關於現在一期生命的延續,即未來生命的延續,也有賴於意思食與識食來再創。如人類,總是希望生存,願意長此延續下去。這種思願的希欲,雖或是極微細的、下意識的,不必經常顯著表現的,但實在是非常的堅強熱烈。到臨死,生命無法維持時,還希圖存在、希圖未來的存在。一切宗教的來生說、永生天國說,都是依著這種人類的共欲——「後有愛」[A9]而成立的。有情的生死相續,即依此愛相應的思願所再創,所以說:「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雜阿含經》卷一〇.二六〇經)[A10]同時,有取識即與取相應的識,在沒有離欲前,他是不會停止執取的。捨棄了這一身心,立刻又重新執取另一身心,這即是入胎識的執取赤白二渧為自體。如獼猴的跳樹,放了這一枝,馬上抓住另一枝。此有取識的執持,是「攬他為己」的,即愛著此自體、融攝此自體,以此為自,成為身心統一而靈活的個體,對於有情身心的和合相續起著特殊的作用。現代的學說,於維持一期生命的條件,前三食都已說到,但對於意思食的資益未來、識食的執取,還少能說明。
ᅟᅟ==[A9]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2(CBETA, T16, no. 717, p. 843, a1)==
ᅟᅟ==[A10] 《雜阿含經》卷10(CBETA, T02, no. 99, p. 65, c18-19)==
人類的生存欲——思食,以個體生存為中心;深刻而永久的生存欲,即「後有愛」;又要求擴大永續的生存,即種族繁衍的思願。小自家庭,大至國族,人都希望自家自族的繁衍永續;不但人類,即小至螻蟻,也還是如此。這種族生存的延續欲,表現於有情與有情間的展轉關係中。佛法以人類為本,但並不專限於人類的說明,普遍到一切有情。低級的有情,有些是不必有父母子女同在的關係,所以雖有種族延續的事實,而都由本能的繁殖,常缺乏明確的種族意識。人類可不然,幼弱時期很長,須賴家庭父母的撫養;生存的需要複雜,須賴同族類的保護與互助,所以種族延續的意欲,也特別強烈。這延續種族生命的動力,即攝於意思食。
第二節 有情的出生
四生
有情是生死死生、生生不已的。一旦「本有」的生命結束,即轉為另一新生命——「後有」的創生。從一切有情新生長育的形態去分別起來,可分為四類,即胎、卵、濕、化——四生。胎生,如人、牛、羊等;卵生,如雞、鴨、雀、鴿等;濕生,如蟲、蟻、魚、蝦等;化生,如初人等。佛說四生,是約有情的最初出生到成長期間的形態不同而分別的。如胎生,最初的自體,必須保存在母胎中,等到身形完成,才能離母體而出生。出生後,有相當長的幼稚期,不能獨立求生,要依賴生母的乳哺撫養。特別是人類,更需要父母師長的教養,才漸漸的學會語言、知識、技能。卵生即不同,離開母體時,還不是完成的身形,僅是一個卵。須經一番保護孵化——現在也有用人功的,才能脫卵殼而出。有的也需要哺養、教導,但為期不長,多有能自動的生存而成長。濕生又不同,母體生下卵以後,就置之不問,或早已死了;種子與母體,早就脫離關係。等到一定時期,自己會從卵而出,或一再蛻變,自謀生存。從有情的出生到長成,胎生與母體關係最密切,幼稚時期也長;卵生次之;濕生除了生卵以外,母子間可說沒有多大關係,是最疏遠的,幼稚期也極短。胎、卵、濕生的分別,就依這樣的意義而成立。化生,不是昆蟲化蝴蝶等化生,是說這類有情不須要父母外緣,憑自己的生存意欲與業力,就會忽然產生出來。從生長的過程說:胎生繁複於卵生,卵生繁複於濕生,濕生繁複於化生。從產生所依的因緣說:胎生與卵生,必依賴二性和合的助緣;濕生中,即有但以自身分裂成為新的生命;化生更不需此肉體的憑藉,即隨業發生。依胎、卵、濕、化的次第說,化生應為有情中最低級的。但從來的傳說,化生是極高的——天,也是極低的——地獄,而且還遍於鬼、畜、人三趣中。
生命的由來與化生
依佛典的記載,化生的主要證明,即「初人」在此界出現,初人是從化生而有的。這與生命的由來、新種的由來問題,有重要關係。生命或新種的從何而來?是一普遍的難題;就是近代的科學,對它也還感到困難。如平常說的,先有蛋呢?先有雞?如說先有蛋,沒有雞那裡來的蛋,不通!如說先有雞,沒有蛋也不會生出雞來,同樣的說不通。於是有人想像生命或新種的原始,是由於神——耶和華或梵天等。神是最先存在的,也是最後的,萬有都從它而創造出來。這樣,不問先有蛋、先有雞,都是神的創造品,一切生命由來的問題,都解決了。神創造萬有的思想,確乎與生命起源的問題有關;因為不得解決,所以歸於神的創造。但這是以先承認有這創造神為前提,渺茫而無稽的創造神無可徵驗,所以神造說不能成為可信的理由。近代的科學家,出發於唯物論的信念,從人類、動物向前推,說是由植物進化成的,這樣的由植物推到無生物;這才建立起從無生物而生物,從植物而動物、而至人類的進化程序。但無生物沒有自覺的意識現象,怎樣能進化到動物、到人類有明確的自覺意識?何以近代不見有從植物進化為動物,或從人猿進化為人的事實?於是有的學者主張創化說,以為在經常的延續中,有突變的創化——一種不經常的特殊的新生,世界有生命、有新種的發現。如先有一種類似雞的,在經常的延續中,突來個創化,產生雞卵的新種。不承認創化,新種類的發生成為不可能,生命由來的問題即不能圓滿解決。佛時,沒有那一比丘或那一人是化生的,說人類的化生,即約最初出現這個世間而說。佛法雖不以為心靈由於物質的派生,也不以為生命是這一世界的新品,心色是相互依存的無始存在。但據此小世界的情況說,世界初成,還沒有有情,以後才有有情的發現。這最初出現的,即是化生人。所以化生應有二類:一為比濕生更低級的有情;一為五趣有情各類的最初出現。約後一意義說,前三者是經常的,化生是特殊的創化。
第六章 有情流轉生死的根本
第一節 生死根本的抉擇
無明與愛
有情為蘊、處、界的和合者,以四食的資益而延續者。在這和合的、相續的生死流中,有情無法解脫此苦迫,可以說有情即是苦迫。究竟有情成為苦聚的癥結何在?這略有二事,如說:「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長夜輪迴,不知苦之本際。」(《雜阿含經》卷一〇.二六六經)[A1]無明與愛二者,對於有情的生死流轉,無先後也無所輕重的。如生死以此二為因,解脫即成心解脫與慧解脫。但從迷悟的特點來說,迷情以情愛為繫縛根本,覺者以智慧——明為解脫根本。這可以舉喻來說:如眼目為布所蒙蔽,在迷宮中無法出來。從拘礙不自由說,迷宮是更親切的阻力;如想出此迷宮,非解除蒙目布不可。這樣,由於愚癡——無明,為愛染所繫縛,愛染為繫縛的主力;如要得解脫,非正覺不可,智慧為解脫的根本。此二者,以迷悟而顯出它獨特的重要性,所以迷即有情——情愛,悟即覺者。但所說生死的二本,不是說同樣的生死從不同的根源而來;佛法是緣起論者,即眾緣相依的共成者,生死即由此二的和合而成,所以經中說「無明為父,貪愛為母」[A2],共成此有情的苦命兒。這二者是各有特點的,古德或以無明為前際生死根本、愛為後際生死根本,或說無明發業、愛能潤生,都是偏約二者的特點而說。
ᅟᅟ==[A1] 《雜阿含經》卷10(CBETA, T02, no. 99, p. 69, b5-7)==
ᅟᅟ==[A2] 《大般涅槃經》卷10〈5 一切大眾所問品〉:「若以貪愛母無明以為父」(CBETA, T12, no. 374, p. 427, b1-2)==
我見與識
經中又有以薩迦耶見——即身見、我見為生死根本。我見為無明的內容之一。無明即不明,但不止於無所明,是有礙於智慧的迷蒙。無明屬於知,是與正智相反的知。從所知的不正說,即邪見、我見等。《雜阿含經》(卷一二.二九八經)解釋無明說:「不知前際,不知後際,不知前後際;不知於內,不知於外,不知內外;不知業,不知報,不知業報;不知佛,不知法,不知僧;不知苦,不知集,不知滅,不知道;不知因,不知因所起法;不知善不善、有罪無罪、習不習、若劣若勝、染污清淨;分別緣起皆悉不知。」[A3]這是從有情的緣起而論到一切的無知。但無知中最根本的,即為不能理解緣起的法性——無常性、無我性、寂滅性。從不知無常說,即常見、斷見;從不知無我說,即我見、我所見;從不知寂滅說,即有見、無見。其中,我見為無明迷蒙於有情自體的特徵。且以人類來說,自我的認識,含有非常的謬誤。有情念念生滅,自少到老,卻常是直覺自己為沒有變化的;就是意味到變化,也似乎僅是形式的而非內在的。有情展轉相依,卻常是直覺自己為獨存的,與自然、社會無關。有情為和合相續的假我,卻常是直覺自己為實在的。由此而作為理論的說明,即會產生各式各樣的我見,如上面所說的三見,即是「分別」所生的。佛法以有情為本,所以無明雖遍於一切而起迷蒙,大乘學者雖為此而廣觀一切法無我、一切法空,而解脫生死的真慧,還要在反觀自身、從離我我所見中去完成。
ᅟᅟ==[A3] 《雜阿含經》卷12(CBETA, T02, no. 99, p. 85, a17-23)==
又有以識為生死本的,此識為「有取識」,是執取有情身心為自體的,取即愛的擴展。四諦為佛的根本教義,說生死苦因的集諦為愛。舍利弗為摩訶拘絺羅說:「非黑牛繫白牛,亦非白牛繫黑牛,然於中間,若軛若繫鞅者,是彼繫縛。如是……非眼繫色,非色繫眼,乃至非意繫法,非法繫意,中間欲貪,是其繫也。」(《雜阿含經》卷九.二五〇經)[A4]這說明了自己——六處與環境間的繫縛,即由於愛;「欲貪」即愛的內容之一。愛為繫縛的根本,也即現生、未來一切苦迫不自在的主因。如五蘊為身心苦聚,經說「五蘊熾盛苦」[A5],此熾然大苦的五蘊,不但是五蘊,而是「五取蘊」。所以身心本非繫縛,本不因生死而成為苦迫,問題即在於愛。愛的含義極深,如膠漆一樣粘連而不易擺脫的。雖以對象種種不同,而有種種形態的愛染,但主要為對於自己——身心自體的染著。愛又不僅為粘縛,而且是熱烈的、迫切的、緊張的,所以稱為「渴愛」、「欲愛」[A6]等。從染愛自體說,即生存意欲的根源;有此,所以稱為有情。有情愛或情識,是這樣的情愛。由此而緊緊的把握、追求,即名為取。這樣的「有取識」,約執取名色自體而說為生死本,即等於愛為繫縛的說明。
ᅟᅟ==[A4] 《雜阿含經》卷9(CBETA, T02, no. 99, p. 60, b8-12)==
ᅟᅟ==[A5] 《中阿含經》卷3〈2 業相應品〉:「五盛陰苦」(CBETA, T01, no. 26, p. 435, c28)==
ᅟᅟ==[A6] 《增壹阿含經》卷2〈3 廣演品〉:「若有比丘正身正意,結跏趺坐,繫念在前,無有他想,專精念法。除諸欲愛,無有塵勞,渴愛之心,永不復興。」(CBETA, T02, no. 125, p. 554, b24-27)==
第二節 情愛的活動形態
戀舊與趨新
有情的繫縛不自在,以情愛為他的特性。如能靜心的省察,不難深切的體味出來:有情的愛著,必然表現於時間中。一切存在,必現為時間相;時間有前後兩端,依前後兩端而安立現在。經中說:「於過去諸行不顧念、未來諸行不生欣樂,於現在諸行不生染著。」(《雜阿含經》卷二九.八〇五經)[A7]有情由於情愛的特性,所以對過去總是戀戀不捨,隨時執著。此顧戀過去,不是一般的記憶,而是戀戀不捨,難以放下的。對未來,卻另是一樣,即時時向前追求,總覺得未來是怎樣的好,總是不滿於固有而要求新的,並且是無限的欲求。一面回戀過去的舊,一面又拚命追求未來的新,這二者是一大矛盾。不承受過去,不能創開未來;要開拓未來,又必然要超越過去;有情老是在這戀戀不捨的顧念、躍躍欲試的前進中。過去本有許多值不得留戀的,但有情每故意忘卻,常懷念舊有的喜樂光榮,總覺得過去值得留戀。對於前途,雖不一定就是光明,光明也逃不了消逝的命運,但又覺得是好的、有希望的。這是有情的必然傾向,誰也不能否認。在此過、未中間的現在,要離不離的染著,即緊緊的抱著不放。過去是幻滅了,未來還在夢中,現在就是這樣的瞥爾過去。愛染不捨,到底什麼是自己?什麼是自己所有?由於情愛戀著於無常流變的現實,顧此執彼,所以構成大矛盾。如對於現社會,有的偏重進取,有的偏重保守。偏重進取的,不滿意固有,憧憬於前途的光明。偏重保守的,以為社會進步,必須保有舊有的成就,在安定的秩序中前進;混亂的前進變革,不一定是光明的。兩者各有所見,但由偏重於一邊而住著,在經濟或政治上,就發生衝突的現象而爭論不已。其實,這些矛盾衝突,可說是情愛的特性,為有情不能契合無常流變的事實,戀著過去或欣求未來所引起的困惱。不過,情愛表現於時間的活動中,雖顧戀過去、欣求未來、染著現在,而由於時間的必然傾向,多少側重於未來的無限欲求。愛在三世漩流的活動中一直向前奔放,所以經中有時特重於從現在到未來,如「四愛」所說。
ᅟᅟ==[A7] 《雜阿含經》卷9(CBETA, T02, no. 99, p. 60, b8-12)==
逐物與離世
情愛的活動,又必然是自我的活躍於環境中。有人說:人類的一切愛,都是以男女間的性愛為根本。愛兒女、父母,愛朋友等,不過是性愛的另一姿態。然以佛法說,這是不盡然的。有情是可以沒有性欲的,如欲界以上;即如一類下等動物,也僅依自體的分裂而繁殖。所以論到情愛的根本,應為「自體愛」。自體愛,是對於色心和合的有情自體,自覺或不自覺的愛著他,即深潛的生存意欲。自體愛又名我愛;這不獨人類如此,即最低級的有情也有。有了我,我是「主宰」,即自由支配者,所以我愛的活動又必然愛著於境界,即我所愛。對於與自我關涉而從屬於自我的欲求貪著——我所愛,或稱之為「境界愛」。境界愛與自體愛,嚴密的說,有此必有彼,相對的分別為二(我與我所也如此),是相依共存的。有情存在於時間中,故發現為過、現、未的三世愛染;自體愛與境界愛,可說為有情的存在於空間中。愛著有情自體,而自體必有相對的環境,所以即以自我愛為中心而不斷的向外擴展。如燈以炷燄為中心,向外放射光明,使一切外物籠罩於光明中一樣。有情愛著自體,於是對關聯自體的環境也愛著。如在家庭中,即認為我的家庭而樂著;我的身體、我的衣物、我的事業、我的朋友、我的國家、我的名譽、我的意見等愛著,也是境界愛。有我即有我所,這本為緣起依存的現實。由於情愛的愛著,想自主、想宰他,想使與自我有關的一切從屬於我。然而自我的自由要在我所的無限擴大中實現,不知我所關涉的愈多,自我所受的牽制愈甚。想佔有外界以完成自我,結果反成為外界的奴隸。或者由於痛感我所的拘縛,想離棄我所而得自在。那知沒有我所,我即成為毫無內容的幻想,從何能得自由?從愛染出發,不能理解物我、自他、心境的緣起性,不能契合緣起事相,偏於自我或偏於外境,造成極端的神秘離世與庸俗徇物。不過這二者中,自體愛是更強的。在某種情形下,可以放棄外在的一切,力求自我的存在。有故事說:一位商人入海去採寶,遇到風浪,船與寶都丟了,僅剩他一無所有的個人。別人替他可惜,他卻慶幸的說「幸得大寶未失」——人還沒有淹死,這是自我愛的強烈表現。進一步,在某種情形下,只要生命不斷,甚至連手、足、耳、目都可以犧牲。就是「殺身成仁」、「捨生取義」,也是覺得這是更於自我有意義的。
此自體愛與境界愛,如約現在、未來二世說,即四愛:愛、後有愛、喜貪俱行愛、彼彼喜樂愛。前二為自體愛,後二為境界愛。第一、為染著現在有的自體愛;第二、是渴求未來永存的自體愛;第三、是現在已得的境界愛;第四、是未來欲得的境界愛。此四愛,即自體愛與境界愛而表現於現在、未來的形式中。
存在與否定
平常以為愛著只是佔有的戀著,實則愛的意義極深,不但是如此的。經中常說有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欲」即五欲——色、聲、香、味、觸欲;對此五塵的貪愛和追求,是欲愛。貪著物質境界的美好,如飲食要求滋味,形式貪求美觀,乃至男女的性愛,也是欲愛之一,這是屬於境界愛的。「有」即存在,佛法以有情為本,所以每稱有情的存在為有。如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四有:生有、本有、死有、中有。有愛,即於有情自體起愛,即自體愛。無有愛,此「無有」極難解,近人所以或解說為繁榮欲;這仍應依古代的解說,即否定自我的愛。凡是緣起的存在,必有他相對的矛盾性,情愛也不能例外。對於貪愛的五欲,久之又生厭惡;對於自己身心的存在,有時覺得可愛而熱戀他,有時又覺得討厭。這如印度的一般外道,大都如此,覺得生活的苦惱、身心的難以調治,因此企圖擺脫而求出離。中國的老子,也有「吾有大患,為吾有身」[A8]的見解。這還是愛的變相,還是以愛為動力;這樣的出世觀,還是自縛而不能得徹底的解脫。這三愛,經中又曾說為三求:欲求、有求、梵行求。梵行求,即是修遠離行,以圖否定存在的愛求。
ᅟᅟ==[A8] 李耳《老子》:「何謂貴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為我有身,及我無身,吾有何患!」==
有人說:佛法是否定生命——反人生的。這是對的,也是不對。如西洋某哲學家說:「道德的目的,在於不道德。」這不道德,並不是殺人放火等惡行,是說:道德的究極目的,在使人到達超越一般的道德。佛法說了生死、說無生,也是如此。一般的人生,愛染是他的特性,是不完善的。情本的有情,含有不可避免的痛苦,有不可調治的缺陷,故應透視它、超脫它。佛法的體察有情無我無我所,不但離有愛,也要離無有愛。所以佛法說無生,不是自殺,不是消滅人生,是徹底的洗革染愛為本的人生,改造為正智為本的無缺陷的人生。這樣,無生不但無此生,更要無此不生。如龍樹的解說無生,即生、無生等五句皆絕。如佛與阿羅漢等,即是實現了情愛的超越,得到自由解脫的無生者。
第七章 關於有情流轉的業力
第一節 行業的發見與價值
業與行
有情的流轉生死,與業有深切的關係。業的梵語為「羯磨」,本為「作事」的意思;如僧團中關於僧事的處理,都稱為羯磨。但從《奧義書》以來,羯磨早已含有深刻的意義,被看作有情流轉生死的動力。如《布利哈德奧義書》(四、四,二——五)說:「人依欲而成,因欲而有意向,因意向而有業,因業而有果。」然在佛典中,漢譯《雜阿含經》雖偶而也有論到業的,如說「諸業愛無明,因積他世陰」(卷一三.三〇七經)[A1];「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卷一三.三三五經)[A2];但巴利本缺。業說,為佛法應有的內容,但在佛世,似乎還沒有重要的地位。這要到《中阿含經》與《增一阿含經》、《長阿含經》,才特別發揮起來。
ᅟᅟ==[A1] 《雜阿含經》卷13(CBETA, T02, no. 99, p. 88, b9-10)==
ᅟᅟ==[A2] 《雜阿含經》卷13(CBETA, T02, no. 99, p. 92, c18-19)==
印度舊有的「業」說,無論為傳統的一元論、新起的二元論,總是與「我」相結合的。或以業為自我所幻現的——自作,或以業為我以外的動作——他作,都相信由於業而創闢一新的環境——身心、世界,「我」即幽囚於其中。釋尊的正覺,即根本否定此我,所以非自作、非他作,即依中道的緣起說明此生死的流轉。如《雜阿含經》(卷一二.三〇〇經)說「自作自覺(受),則墮常見;他作他覺,則墮斷見。義說法說,離此二邊,處於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A3]等。浮彌尊者與外道論法,也否定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而說「世尊說:苦樂從緣起生」(《雜阿含經》卷一四.三四三經)[A4]。這可見釋尊的教說實以緣起說明生死的流轉,即從身心關涉環境——自然、社會、身心——的展轉相依、次第相續的活動中去說明。後來業力說的發揚,由於緣起支的解說而多少通俗化。
ᅟᅟ==[A3] 《雜阿含經》卷12(CBETA, T02, no. 99, p. 85, c11-13)==
ᅟᅟ==[A4] 《雜阿含經》卷14(CBETA, T02, no. 99, p. 93, c14)==
正覺的緣起觀,一切是展轉相依、生滅相續的大活動,也可說「大用流行」[A5]。活動的一切,為無限活動過程與活動過程的形態,不斷的在發生、安住、變異、消滅中推移,總名為「行」,所以說「諸行無常」[A6]。這一切行,沒有不變性、主宰性的,所以說:「眼(等世間諸行)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雜阿含經》卷九.二三二經)[A7]原來,行與有為、業、作(力用)等字,字根是同一的。行是正在活動著的;有為是活動所作成的;業是活動的見於事相;作是活動的力用。其中,行與有為,為佛法重要術語,尤其是行。行是世間的一切,佛法以有情為本,所以世間諸行,不外乎情愛為中心的活動。像五蘊中的行蘊,即以思心所為主;經上也說:「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雜阿含經》卷一〇.二六〇經)[A8]緣起支中的行支,也解說為「身行、語行、意行」[A9],即思心所為中心的身、語、意的活動。從展轉相依、生滅相續的諸行中,抉出(愛俱)思心所為中心的行支、行蘊,為五蘊現起的動力。由於這是相依相續的活動,所以當下能開示無常、無我的深義。後代學者每忽略行業的緣起性,從靜止、孤立的觀點去思考,所以通俗化的業報說,每流於膚淺!
ᅟᅟ==[A5] 《大華嚴經略策》卷1:「緣起者稱體之大用也」(CBETA, T36, no. 1737, p. 702, a8-9)==
ᅟᅟ==[A6] 《雜阿含經》卷10(CBETA, T02, no. 99, p. 66, c21-22)==
ᅟᅟ==[A7] 《雜阿含經》卷9(CBETA, T02, no. 99, p. 56, b24-26)==
ᅟᅟ==[A8] 《雜阿含經》卷10(CBETA, T02, no. 99, p. 65, c18-19)==
ᅟᅟ==[A9] 《雜阿含經》卷12:「緣無明行者,云何為行?行有三種——身行、口行、意行。」(CBETA, T02, no. 99, p. 85, a25-26)==
業感說的價值
業為《奧義書》以來的新發見,曾經給人以非常的影響,一直到現在。起初,業與我相結合。到釋尊,從緣起無我觀中,使它淨化完成,契於情理。這是沈浸於耶、回文化者所難得理解的,所以略為解說。
一、自力創造非他力:人類在環境——自然、社會、身心中,常覺到受有某種力量的限制或支配,不是自己所能轉移與克服的;於是想像有大力者操縱其間,是神力、是天命等。但人類不能忍受這樣的無情虐待,發出打開現實、改造未來的確信。覺得這是可能轉變的,可以從自己身心——合於因果事理的努力中完成。這確信自己身心行為的價值,即達到否定神權等他力,為「人定勝天」的具體解說。人類在環境中,雖從來就在自己努力的情況下獲得自己的一切,但對於不易改轉的自然現象、社會局勢、身心積習,最初看作神力、魔力(魔是神的相對性)的支配,覺得可以從自己對於神、魔等的信虔、服從等中得到改善。這或者以物品去祭祀(禱告即祭祀的願詞、讚詞),或者以咒術去遣召。進一步,覺得這是祭祀與咒術的力量——是自己身心虔敬動作的力量,使神與魔不能不如此。自我的業力說,即從此興起。佛陀使業力從神秘的祭祀與咒術中解放出來,使人類合理的行為成為改善過去、開拓未來的力量。
二、機會均等非特殊:神教者根原於神的階級性,造為人為的社會階級,什麼上帝選民,什麼婆羅門、剎帝利、吠奢為再生族,強調現前社會的階級性。佛法從業力的立場,徹底反對他,認為人類的種種差別,一切為業所決定。業是在不斷變遷中的,由於現生行為的善惡,種族的優勝者可能沒落,劣敗者可以上昇。所以不否定現前的事實,但並不使現前的情況神化、看作無可挽回。
三、前途光明非絕望:從未來的要求說,人類是於未來存有光明希望的。但神教者為了配合政治優勢——統治的永久起見,編別為神的子孫與不屬於神的子孫。神的子孫得再生;不屬於神的子孫,如印度四姓中的首陀族,沒有信受神教而得再生的權利,他們是一切都完了,永久沒落、幻滅!即使是基督教,能消泯此一限制,但由於神的殘酷性,對於人類一期的死亡,竟宣告他永生天國與永受火獄的判決。不知人類的陷入歧途,或由於社會的惡力,或由於自己的錯誤,本是極為普遍的。陷入歧途甚至造成重大罪惡者,即使無力自拔,也沒有不希望未來的新生。即是死了,兒孫也不安於父祖的沈淪。所以神教者的未來裁判,實充滿了無情的殘酷,違反人類的共同希求。佛法的業力說,以一切為有情行為價值所成。既成環境的惡劣,由於過去的錯誤,應從現在身心合理努力中去變革。即使是此生無力自拔,但未來的慘運並非結局,而是過程。一切有情在同趨於究竟圓滿的旅程中,無論是落於地獄、餓鬼、畜生,輪迴而不知出路,但終究要在自己身心的改善中,完成解脫。所以三世業感說,予人類以永不失望的光明。
四、善惡有報非懷疑:現生行為與境遇的不必一致,引起一些人對於道德律——為善得福、為惡得禍的懷疑。然而人類向上的善行,到底需要遵行,這不能不對於人生努力向上的行為價值,求得一肯定的著落。或者寄託於子孫的禍福,或者社會的治亂,或者內心的安慰與苦痛。不過,瞽瞍生舜,堯生丹朱,父子間顯然沒有必然的關係。而沒有子女的,豈非毫無著落!社會的墮落與進步,確與我們的行為有關,但以此為行為價值的唯一歸著,即不能恰當。而且,地球會毀壞,此地球的人類社會也要一切過去,我們的善行到底能有多大意義!如善行、惡行僅招致內心的安慰與苦痛,這過於虛玄!如作惡者以惡行為快心的,豈非即大可以作惡!所以人類必須行善、不可作惡的價值肯定,都不是這些所能說明的。特別是行善而遭遇不幸時,想以子孫、社會、內心來安慰,決難以滿足一般的要求。這樣,惟有三世業感說,能說明現在行為與遭遇的不一致。「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A10],儘可盡自己的努力以向上,不必因現在遭遇而動搖為善的決心。肯定行為價值的業感說,是怎樣的入情入理!
ᅟᅟ==[A10] 《歸元直指集》卷2(CBETA, X61, no. 1156, p. 462, c5-6 // Z 2:13, p. 150, c13-14 // R108, p. 300, a13-14)==
第二節 業及依業而有的輪迴
業的本質
相依相續的身心活動,為有情的事實。有情的活動不已,從情愛為本的思心所引發一切活動,即是行業。《雜阿含經》反覆的說到「無明覆,愛緣繫,得此識身」[A11](如卷一二.二九四經)[A12]。愛結所繫的愛,在緣起支中,即說為行,如說:「無明緣行,行緣識。」[A13]所以愛約我我所的染著說;思約反應環境所起的意志推行說;行與業約身口意的活動說。這本是相依共起的活動,不過從它的特性給以不同的稱呼。
ᅟᅟ==[A11] 《雜阿含經》卷12(CBETA, T02, no. 99, p. 83, c25)==
ᅟᅟ==[A12] 《雜阿含經》卷12:「愚癡無聞凡夫無明覆,愛緣繫得此識身,內有此識身,外有名色,此二因緣生觸」(CBETA, T02, no. 99, p. 83, c24-26)==
ᅟᅟ==[A13] 《雜阿含經》卷13(CBETA, T02, no. 99, p. 92, c21)==
行與業,指思心所引發的身心動作說,而業又是因活動所引起的勢用。這或者解說為「經驗的反應」,或者稱之為「生活的遺痕」。總之,由身心的活動而留有力用,即稱為業。所以古說業有「表業」與「無表業」,或說「業」與「業集」。從業的發展過程說,由於觸對現境,或想前念後,思心所即從審慮、決定而發動身語的行為;在這身語動作時,當下即引起業力。這可見業是經內心與身語的相互推移而滲合了的。所以有以為業是色,但沒有質礙;有以為是心,但也沒有知覺。這是不能看為個體性的物質或精神附屬於身心的某部分,這是不離有情色心、不即有情色心的潛能。古來,或者因情識為有情的中樞,所以說業依於識;或者因為業從身心所引發,能引發身心,所以說依於六處。然情識與六處從有情的別別蘊素說,而不是從有情的和合相續說,所以應該如一類學者所說:業依有情而存在。
業的類別
關於業,向來有繁廣的說明,現在略說三類:一、定業不定業:故意所作的強業,必定要受某種果報的,名為定業。如《中阿含經.思經》說:「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A14]其實,必定與不必定,還在我們自己。如《中阿含經.鹽喻經》說:即使是重大惡業,如有足夠懺悔的時間——壽長,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重業即輕受而成為不定業。這如以多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河,並不覺得鹹苦一樣。反之,如故意作惡,沒有足夠的時間來懺悔,不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那就一定受報。這如鹽雖不多而投於杯水中,結果是鹹苦不堪。所以不必為既成的惡業擔心,儘可從善業的修習中去對治惡業。惟有不知懺悔、不知作善業,這才真正的決定了,成為定業難逃。
ᅟᅟ==[A14] 《中阿含經》卷3〈2 業相應品〉:「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或現世受,或後世受;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CBETA, T01, no. 26, p. 437, b26-28)==
二、共業不共業:依自作自受的法則,自己所作所為的,當然由自己負責。但人類生於自他共存的社會,一舉一動、一言一語,都直接、間接的與他有關。對他有利或有害的行業,影響自己,也影響到他人。從影響本身說,即不共業;從影響他人說,即是共業。個人的不共業,同類相攝,異類相拒,業用在不斷的熏增或削弱中。大眾的共業,更是相攝相拒,彼此展轉而構成自他間的複雜關係。等到相互推移,引發出社會的共同趨勢,即一般所說的「共業所感」。依共作共受的法則,大眾的共業,要大家起來改變它,聖人也無能為力。
三、引業與滿業:如生為人類,人與人是一樣平等的。人類的壽命、根身的構造、感官的認識、對於自然的享受等,都大致相同。從這引業所感的業果說,人類的主要本質是平等的。人與人間所有的差別,如相貌不同、眷屬不同、貧富不同、知識才能不同等,是過去的滿業與現生業所使然的。這種差別,不但不全是過去業所規定的,更多是由於眾生共業所限制,自己現業所造成。從引業所感的果報說,如生為人類,此生即沒有變革的可能。由於共業及現生業而如此的,即大有改進的餘地。不善的,當從善業的精進中變革它;善的,當使它增長,使它進展為更完善的。佛法重業感而不落於定命論,重視現生的進修,特別是自己的努力,即由於此。
從前生到後生
在不斷的身心活動中,有無數的業力增長或消滅。這些業力,由於性質不同,成為一系一系的,一系一系中又是一類一類的。如五趣果報,即有人業、天業、地獄業、畜生業、餓鬼業。而每一趣業中,又有種種差別。這種種業力,彼此相攝、相拒,相克制、相融和,成為有情內在極複雜的潛能。現在的身心,為過去某一系類的業力所規定;其他的,照樣存在,現在又加添了不少的新業。雖同時有種種業,由於感得此生的業力規定了此生的特性——如生在人類,即為人類的特性所限制,僅能在「人類生活」的限度內活動。其他的業,可能暗中活動,給此生以有限的影響,但終不能改變此生的特性。這規定一生的業類,從因緣和合而開展新生的活動,當下即受到自身的限制,特別是不能不漸次衰退到業盡而死亡——常態的死。這業類所規定一期生存的能力,即是「命根」[A15]。等到這一生進入死亡的階段,從前及現生所造的業力中,由於「後有愛」的熏發,有佔有優勢的另一系類業起來重新發展,和合新的身心,成為又一有情。有情的生死相續,是這樣的一生一生延續不已。這譬如:在同一國家中,人民從思想、經濟等而相互結合為種種階層、不同黨派,相攝相拒,互相消長。現在由甲黨當政,於現階段的政治施設起著決定作用。雖同時有別的政黨自由活動於社會底層,或能部分的影響現政局,但在甲黨未倒臺前,其他政黨到底不能取得領導地位、實現政治的根本變革。這些政黨,也有從來就有的,也有新起的。在甲黨失敗時,必有一佔有優勢的乙黨起來執政,開拓一新的政局。甲黨可能解體了,或與其他黨派退為在野黨。所以,佛教緣起的業感論,沒有輪迴主體的神我,沒有身心以外的業力,僅是依於因果法則而從業受果。約發現的外表說,從一身心系而移轉到另一身心系;約深隱的內在說,從一業系而移轉到另一業系。如流水的波波相次,如燈炷的燄燄相續,諸行無常的生死流轉,絕非外道的流轉說可比!
ᅟᅟ==[A15]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5〈2 分別根品〉(CBETA, T29, no. 1558, p. 26, a25)==
由於身心的一度崩壞,根身與情識的相離而不再生起,一般多不能記憶前生的經歷,弄得生不知所來、死不知所去,所以三世業感說每難以為一般所信受。然而不能記憶,並不即是沒有。如蒙古及中亞細亞民族,他們的古代以及中古時代的政治情況,大多忘卻。然從我國史籍所說,他們確曾有過那樣的經歷。民族的延續,尚且會因一度沒落而忘記得一乾二淨,何況身心的一度崩壞?何況死時曾陷於悶絕的情態?何況為另一業系所發展的新生?
第八章 佛法的心理觀
第一節 心意識
意為有情的中樞
有情即有情識,故識為有情的特徵。佛教於心識發揮得極精密,確為應有的努力。經中以種種名詞去說明識,又總括為「此心、此意、此識」(《雜阿含經》卷二.三五經)[A1]。佛雖總說此三者,但並未給與嚴密的定義。聖典中有時說心,有時說意,有時又說識。所以歷來論師,都認此三者為同一的;但從它的特殊含義說,可以作相對的分別。
ᅟᅟ==[A1] 《雜阿含經》卷2(CBETA, T02, no. 99, p. 8, a8)==
先說意:意的梵語,即「末那」(不必作第七識解),是「思量」義。意的特殊含義,有二:一、意為身心交感的中樞:有情的身心自體,為六根的總和,除前五色根外,還有意根。意根與五根的關係,如《中阿含經.大拘絺羅經》說:「意為彼(五根)依。」[A2]五根是由四大所造成的清淨色,是物質的,屬於生理的。意根為精神的,屬於心理的。意為五根所依止,即是說:物質的生理機構,必依心理而存在、而起作用;如心理一旦停止活動,生理的五根也即時變壞。所以五根與意根,為相依而共存的,實為有情自體的兩面觀。從觸對物質世界看,沒有五根,即不能顯出意根的存在;從引發精神作用看,沒有意根,五根即沒有取境生識的作用。試為圖如下:
ᅟᅟ==[A2] 《中阿含經》卷58〈3 晡利多品〉(CBETA, T01, no. 26, p. 791, b17)==
![[Y08p0106_01.svg|300]]眼、耳、鼻、舌、身、意
觀此圖,可見身根與意根的交感。意根為根身——含攝得眼、耳、鼻、舌四根的身根活動的所依,根身也是意根存在與生起的所依,二者如蘆束相依。五根中,身根比四根的範圍大,有眼、耳等是必有身根的。這可見意的特徵,即是與根身的和合。低級有情,眼等四根可能是沒有的,但身根一定有,沒有即不成其為有情。有情自體即六根,六根或譯作六情,這是從情——情識、情愛而生起,能生情而又與情相應的。身心相互依存,不即不離的有情觀,即從五根與意根的交感中顯出。有人說:心理作用是由物質結構的生理派生的。這是抹煞意根,偏重物質。有人說:心是離根身而存在的,色根為心的產物。這是忽視色根,偏於心理。佛法的有情論:意根與五色根相依而存。單有五根,僅能與外境觸對,而不能發生認識作用;意根不離五根的活動,所以想分解五根而別求意根,也是不可能的。
意根與五根的關係,可從取境的作用而知。如眼根,像一架照相機,能攝取外境作資料,現為心相而生起眼識。意根是根,所以也能攝取境界。《中阿含經.大拘絺羅經》說:「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取)自境界,意為彼盡受境界。」[A3]意根不但有他獨特的(「別法處」)境界,還能承受五根所取的境界。五根如新聞的採訪員,意根是編輯部的外稿搜集者。意根能取五根的所取,又為五根起用的所依。五根與意根的交感相通,即說明了意根為身心和合的中樞。
ᅟᅟ==[A3] 《中阿含經》卷58〈3 晡利多品〉(CBETA, T01, no. 26, p. 791, b16-17)==
二、意為認識作用的源泉:根是生義,如樹依根而發枝葉;六根能發識,所以稱根。平常說依眼根生眼識,……依意根生意識,這還是大概的解說。精密的說,意根不但生意識,而且還能生前五識。所以凡能生認識的心理根源,都稱為意根;而從此所生的一切識,也可總名之為意識。意為認識作用的根源,研究此發識的根源,佛教有二派解說不同(也有綜合的):一、主張「過去意」,即無間滅意。以為前念(六)識滅,引生後念的識,前滅識為後起識的所依,前滅識即稱為意。二、主張「現在意」,六識生起的同時,即有意根存在為六識所依。如波浪洶湧時,即依於同時的海水一樣,此同時現在意,即意根。所以意的另一特徵,即認識活動的泉源。依根本教義而論,意根應該是與六識同時存在的,如十八界中有六識界,同時還有意界。
依意生識
識,了別義,重在觸對境界的認識;能了識別,故稱為識。所依的根有六,所取的境也有六,識也因此分為六種。《中阿含經.嗏啼經》[A4]說:如火是同一的,草燒即名草火,木燒即名木火。識也如此,依六根,緣六境,依此即成為六識。關於識的是一是多,古來大有爭辯。依緣起觀的見地說,識應為相對的種種差別,而非絕對的多識。但識為依根緣境而現起者,所以說明上不妨側重差別。
ᅟᅟ==[A4] 《中阿含經》卷54〈2 大品〉:「我說識因緣故起,識有緣則生,無緣則滅,識隨所緣生,即彼緣。說緣眼色生識,生識已說眼識,如是耳、鼻、舌、身,意法生識,生識已說意識。猶若如火,隨所緣生,即彼緣,說緣木生火,說木火也。緣草糞聚火,說草糞聚火。」(CBETA, T01, no. 26, p. 767, a24-29)==
佛教後期,發展為七識說、八識說、九識說。佛的區別識類,本以六根為主要根據,唯有眼等六根,那裡會有七識、八識?大乘學者所說的第七識、第八識,都不過是意識的細分。古代的一意識師(見《攝大乘論》),以意識為本而說明諸識,以為意識對外而了別五塵時,即為一般所說的前五識;意識又向內而執取根身。這向內而執取根身的,即等於一般所說的阿陀那識。此意識為本的意識,應為從意而生的意識,不只是六識中的意識。
從有情為本的立場說,有情為六處和合的存在,意處為身心交感、認識活動的源泉。意根與身根的交感,即有情身心的統一。佛說「依意生識」,應以與根身相依存的「意」為根源。低級的有情,可能沒有眼、耳、鼻、舌,但身根是有的。身根為四大所造清淨色,由於地大增勝而成定形的機體;水大增勝而有液汁循環的機體;火大增勝而有消化的機體;風大增勝而有運動的機體。意與這身根相應而生起的覺了,或觸對外境,從意起身識;或執取身根、執取身心自體,從意生(細)意識。這二者,無論如何微昧,微昧到不易理會,但是一切有情所必具的。此(細)意識為「名色緣識,識緣名色」[A5]的有取識,即與極微細的我見、我愛、我慢相應的染識。像人類,意根與根身相應而生的覺了,外緣即明確的五識;如定中根身所起的內觸識,及內取根身、執取自體的細意識,也是極微昧的。此外,有高度明確的意識,承受五識外緣的落謝影像,承受(細)意識內取的積集餘勢,承受前念意識的活動形態,發為一般明確的意識。重視佛陀「依意生識」的教義、「六處和合」[A6]的立場,應從根身與意識的交感處,說明一切有情共有的微細身識與意識,到達人類特有的明確意識。
ᅟᅟ==[A5] 《長阿含經》卷10(CBETA, T01, no. 1, p. 61, b20)==
ᅟᅟ==[A6] 《阿毘達磨識身足論》卷3(CBETA, T26, no. 1539, p. 547, a5-6)==
心及三者的綜合
心的梵語有四,但中國譯成同樣的心字。這裡所要說的,是「質多」。質多是「種種」的意義;但不就是種種,是由種種而存在、而長成的,所以古來約「種種積集滋長」[A7]而解說為「集」。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的認識,取之於外,同時留下所認識的印象於內,即成為心。識愈攀緣得多,內存的心象也愈多,所以說種種滋長。這可見心的特殊含義,為精神界的統一。這統一性的心,還可從多方面得到明證。如《雜阿含經》(卷一〇.二六七經)說「長夜心為貪欲所染,瞋恚、愚癡所染」[A8],此即說相續心為三毒所染污。又如說「心心所」[A9],依心而起種種心所,也即是以心為統一性的。又如說「心遠獨行」[A10],獨即有獨一的意義。所以此心為種種的集起義,又是種種的統一義。這樣,依上來的解說,心意識的關係如此:
ᅟᅟ==[A7] 《解深密經》卷1〈3 心意識相品〉:「由此識色聲香味觸等積集滋長故」(CBETA, T16, no. 676, p. 692, b18)==
ᅟᅟ==[A8] 《雜阿含經》卷10(CBETA, T02, no. 99, p. 69, c11-12)==
ᅟᅟ==[A9] 《雜阿含經》卷13:「眼色二種緣,生於心心法,識觸及俱生,受想等有因」(CBETA, T02, no. 99, p. 88, b1-2)==
ᅟᅟ==[A1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2:「遠行是心業。如有頌曰。能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 調伏此心者解脫大怖畏」(CBETA, T27, no. 1545, p. 371, b10-12)==
ᅟᅟ 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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ᅟᅟ 心 意
識,約認識境界——內境、外境說。識由何來?由身心交感的、心理源泉的意處而來。識生了又如何?識生後剎那即滅,留影象而充實內心,心是種種的積集與統一。心與意,為內心的兩種特性:一是六識所引生的,一是六識所從生的,流出又流回。識多對境界說,意多對根身說,心多對心所說。
一般的心理學者或認識論者,論到認識的來源時,有的說:心如白紙,什麼都沒有,一切認識作用都由生活經驗而漸漸生起、資長;如不和外境接觸,心就什麼也不會有。一切從經驗來,即所謂經驗派。有的說:認識作用的種種功能,是與生俱來的。如想像、思考、推測等種種認識功能,都本來就有,由外境的觸對而引發,此即所謂理性派。以佛法來說,這即是新熏說與本有說。二家所說的,各見得一些,卻不是完善的。依佛法,有情為身心相依的共存體;心理活動,是無始以來即由外而內(從識到心)又由內而外(從意到識)不斷的交流。有情無始以來,即有此心、此意、此識,不悟時間的幻惑性,推斷為本有或者始有,實在可以無須!
第二節 心與心所
認識的過程
心與心所,約心的統覺及所有複雜的心理內容說。心所,是「心所有法」,心所生起,繫屬於心而為心所有的。此心與心所,從依根緣境而發識來說,每分為六識聚,而分別說明他的複雜內容與發展程序。六識聚所有的心所中,最一般的,即作意、觸、受、想、思五者。作意與觸,更為認識過程中的要素。作意,如《中阿含經.象跡喻經》說:「若內眼處不壞者,外色便為光明所照,而便有念,眼識得生。」[A11]此「念」,《雜心論》譯作憶;《大智度論》譯作憶念;玄奘即譯為作意。粗淺的說,此作意即注意。深刻的說,根境和合時,心即反應而起作用;由於心的警動,才發為了別的認識。此心的警動、反應,即作意。古譯為憶念,這因為內心的警動,是在根取境相時,心中有熟習的觀念起來與境相印合;由根境感發反應而起憶念與境相印合,這才成為認識。《入阿毘達磨論》也說:「亦是憶持曾受境等。」[A12]唯識家的「警起心種」[A13],也即此義的不同解說。上座者的九心輪,在根識的矚「見」境界前,有「能引發」(藏譯作動),即與作意——念的作用相同。
ᅟᅟ==[A11] 《中阿含經》卷7〈3 舍梨子相應品〉(CBETA, T01, no. 26, p. 467, a4-6)==
ᅟᅟ==[A12] 《入阿毘達磨論》卷1(CBETA, T28, no. 1554, p. 982, a13-14)==
ᅟᅟ==[A13] 《成唯識論》卷3:「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CBETA, T31, no. 1585, p. 11, c6-7)==
論到觸,習見的經句,如《雜阿含經》(卷一三.三〇六經)說:「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A14]這即是根、境二和生識,根、境、識三和合觸的明證。根、境和合生識,即由於根、境相對而引起覺了的識。此識起時,依根緣境而成三事的和合;和合的識,即名為觸——感覺而成為認識。此觸,經部師解說為即是識,即觸境時的識,如《雜阿含經》(卷一三.三〇七經)說:「眼色二種緣,生於心心法。識觸及俱生,受想等有因。」[A15]有部以識及觸為二,又是同時相應的;所以觸從三和生,又為令三和合的心所。
ᅟᅟ==[A14] 《雜阿含經》卷13(CBETA, T02, no. 99, p. 87, c26-27)==
ᅟᅟ==[A15] 《雜阿含經》卷13(CBETA, T02, no. 99, p. 88, b1-3)==
與根、境相對的識,本沒有二者,但由於根取境的引動內心,心反應緣境而成為認識,此從外而內、從內而外的認識過程,似乎有內在心與緣境心的二者。如作意與心,識與觸,即是如此。此認識過程,本為極迅速而難於分別先後的,也不能強作內外的劃分,不過為了說明方便而如此說。否則,易於誤會內心為離根境而恆在。
受、想、思與識觸俱生。經中曾說到受等依觸緣觸而生,因為不是識的觸境而成為認識,一切感情、構想、意志作用,都無法表達出來。識為有情對境所起的認識,認識到的境界,必與自己相關而引起不同的情感;認識必有攝取境像而成為表象作用,或進而有推想、想像;認識外境,必引起對付外境的作用——思。所以佛法中,不論為五識的感性知識、意識的理性知識,都必會引起受、想、思來。
古來,或主張心與心所同起,即同時而有極複雜的心理活動。或主張我們的心識是獨一的,在極迅速的情況下,次第引起不同的心所。關於這,應從緣起觀的立場而抉擇它。認識作用,為相依共存的。如從和合的觀點而分析它,即發現確為非常複雜而相應的心聚。但認識又為相續而起的,如從動的觀點辨別認識的內容,即知認識又確為先後別異的心流。從識觸而受,從受而想,從想而行的認識過程,似乎與識觸與受、想、思俱生的見解相反;但在同時相應的學者中,對於認識的先後發展,也有此解說。
ᅟᅟ┌───┐┌─────┐┌────┐┌────┐
ᅟᅟ│阿含經││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解脫道論│
ᅟᅟ└───┘└─────┘└────┘└────┘
ᅟᅟ 識觸………率爾……………見……………見
ᅟᅟ 受…………尋求……………等尋求………受
ᅟᅟ 想…………決定…………┌等貫徹┐……分別
ᅟᅟ └安立─┘
ᅟᅟ 行…………染淨……………勢用………┌令起
ᅟᅟ └速行
受,是情感的受,也是從承受到未能明確分別中間的探求。決定,即確定他是什麼,徹底明了而安立分別名言,這與想心所一致。染淨,即善惡心行,與勢用等相同。這樣,儘管同時起與前後起有諍,而在認識的發展過程中,識觸與受、想、思,確乎可以看作先後代起而為一心聚的重心。
善心所與惡心所
佛法對心心所的辨析,為了淨化自心,即了解認識的內容與過程為善為惡,才能給予對治而淨化它。佛法的觀心,是應用的心理學,這是學者所不可忽略的。直覺境界的(五)識觸,即含有可意與不可意,於是引起自心的痛苦或喜樂——受;種種分別——想;引起見於身體語言的動作——思。五蘊的識、受、想、行,實為從認識到行為的過程。五蘊中的行蘊,以思心所為主。除了受、想以外,以一切善惡心所為行蘊的內容,雖為後起的,但實為當然的結論。
善心所與惡心所,是極複雜的,可以約種種的含義而立種種名的。其中主要的,即三善根與三不善根。根,即為善與惡的根本特性,其他善惡心所都依此而生起。三不善根,即貪、瞋、癡。貪是有情自體與環境的染著;癡——無明是對於有情無情一切事理的蒙昧;瞋是對他——他人的不能關切、不能容忍的敵視。據真諦譯《隨相論》說:「如僧祇等部說:……煩惱即是隨眠等煩惱,隨眠煩惱即是三不善根……,由有三不善根故起貪、瞋等不善。」[A16]這可見一般粗顯的貪、瞋、癡,從隱微的、潛行的染根——三不善根而生,三不善根即是隨眠。但上座系的學者,以三不善根為欲界粗重的不善,於是乎別立三無記根或四無記根,其實無記根不是經文所說的。四無記根的無明,為隱微的蒙昧心,從不同的性能來分別:我見即癡分,我愛即貪分,我慢——自恃凌他即瞋分。於隱微蒙昧的覺了中,有此我見,我愛,我慢,成為有情識的極深細的本質。這實為三不善根的內容,不過解說不同。此不善根為一切不善心所的根源;隱微蒙昧雖不是嚴重的惡心,但到底是不清淨的。這相反的善根,即無貪、無瞋、無癡,也是希微而難以明確覺了的。即在一般有情的不善心中,善根也隱微的潛行於心的深處,如經中說「如是補特伽羅,善法隱沒,惡法出現,有隨俱行善根未斷」(《順正理論》卷一八引經)[A17]。從此三善根而顯現流行,即一般心相應的無貪、無瞋、無癡。如擴充發展到極高明處,無癡即般若,無瞋即大(慈)悲,無貪即三昧。三昧即定心;定學或稱心學,而經說「離貪故心得解脫」[A18]。無貪為心性明淨而不受染著,解脫自在,才是大定的極致。
ᅟᅟ==[A16] 《隨相論(解十六諦義)》卷1:「如僧祇等部說。眾生心性本淨。客塵所污。淨即是三善根。眾生無始生死已來有客塵。即是煩惱。煩惱即是隨眠等煩惱。隨眠煩惱。即是三不善根。由有三善根故生信智等。信智等生時與三善根相扶。故名相應。由有三不善根故。起貪瞋等不善。」(CBETA, T32, no. 1641, p. 163, b7-13)==
ᅟᅟ==[A17]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18(CBETA, T29, no. 1562, p. 440, b5-6)==
ᅟᅟ==[A18]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48(CBETA, T27, no. 1545, p. 758, a8-9)==
第九章 我們的世間
第一節 世間的一般情況
世間
有了有情,必有與有情相對的世間,如說:「我與世間。」[A1]有情與世間的含義,可以作廣狹不同的解說:一、世是遷流轉變的意思,凡有時間的存在者,即落於世間。世間即一切的一切,有情也即是世間的。二、假名有情為我,我所依住的稱為世間:所依的身心,名五蘊世間;所住的世間,名器世間。三、有情含攝得五蘊的有情自體,身外非執取的自然界,稱為世間。四、器世間為「有情業增上力」[A2]所成的,為有情存在的必然形態,如有色即有空。所以雖差別而說為有情與世間,而實是有情的世間,總是從有情去說明世間。
ᅟᅟ==[A1] 《梵網六十二見經》卷1(CBETA, T01, no. 21, p. 267, b2)==
ᅟᅟ==[A2]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98(CBETA, T27, no. 1545, p. 508, a20)==
佛法對於世間,有幾點根本認識:一、世間無數:佛陀不像神教者那樣淺狹,專以渺小的區域為天下,以為神但創造這個天地。佛陀從無限時空的體驗中,知道世界是多得難以計算的。這在過去,每被人責為懸想。由於近代科學的成就,證實了世界無數這論題,像我們所住的那樣世界——星球,確是非常的多。利用望遠鏡的精製等,宇宙在不斷的擴大發現中。二、世界是不斷的成壞過程:世界不是永久不變的,每一世界都在不斷的凝成、安住、破壞的過程中。破壞又凝成,凝成又破壞,世界是無始終的成壞過程。現在的世界,有的在凝成中,有的在安住中,有的在破壞中,有的已破壞無餘——空。任何時間,世界都在此成彼壞、此有彼無中,如大雨時雨滴的急起急滅一樣,世界是難以數量計的。三、世界為有情的世界而又是不一定有的:如世界已成而住,或住而將壞,這世界是有情的世界。如開始凝聚而沒有完成,破壞到快要毀滅,這世界是沒有有情的。近代的科學者,由於千百年來神教的惡習,以為星球那樣多,但都不宜於生物以及人類的發生,獨有這個地球,才適宜於生物,而且進化到人類的出現。地球有人類,可說是宇宙間的奇蹟!這那裡是奇蹟?不過是神蹟的變形!無論科學的也好,神教者上帝但創造這個世界、但創造這世界的生物以及人類也好,都是荒謬而難以相信的,都是從我慢中流露出來的!有無量無數的世界,卻僅有一個世界有生物以及人類,而這個又恰是我們這個世界:你能相信嗎?四、世界的淨穢是業感的:這無數的世界,形態不一,穢惡與莊嚴也大有差別。我們所處的地球,被稱為五濁惡世,屬於穢土。莊嚴清淨的世界,不但是無數世界中的現實存在,而這個世界又可能成為莊嚴的。世界的進展到清淨,或退墮到穢惡,為有情的共業所造成;是過去的業力所感,也是現生的業行所成。常人誤信世界或有情為地球所獨有的,於是由於地球初成時沒有有情,即推想為物質先精神而存在,即世界先於有情。佛陀體驗得時空的無始終、無中邊,體驗得心色的相依共存,所以能徹見世間為有情的世間,有情依世間而存在。這才否定了神教的創造說、數論的發展說、勝論的組織說,樹立緣起的世界觀。
須彌山與四洲
我們所處的世界,不妨從小處說起。從來說:須彌山在大海中,為世界的中心。山的四面有四洲,即南閻浮提、東毘提訶、西瞿陀尼、北拘羅洲;四洲在鹹水海中。此外有七重山、七重海,一層層的圍繞;最外有鐵圍山,為一世界(橫)的邊沿。須彌山深入大海,海拔非常高。山中間,四方有四嶽,即四大王眾天的住處。日與月,在山腰中圍繞。須彌山頂,帝釋天與四方各八輔臣共治,所以名為忉利——三十三天。這樣的世界,與現代所知的世界不同。
單以我們居住的地球說,一般每解說為四洲中的南閻浮提。閻浮提即印度人對於印度的自稱,本為印度的專名。佛法傳來中國,於是閻浮提擴大到中國來。到近代,這個世界的範圍擴大了,地球與閻浮提的關係究竟如何?以科學說佛法者說:須彌山即是北極,四大洲即這個地球上的大陸,閻浮提限於亞洲一帶。真現實者說:須彌山系即一太陽系,水、金、地、火四行星即四大洲,木、土、天王、海王四行星,即四大王眾天,太陽即忉利天。這樣,閻浮提擴大為地球的別名了。
我以為:佛陀為理智的道德的宗教家,有他的工作重心,無暇與人解說或爭辯天文與地理。佛法中的世界安立,大抵是引用時代的傳說,如必須為這些辯說,不但到底不能會通傳說,而且根本違反了佛陀的精神。像上面所說的組織完備的世界情況,是後起的。因為:漢譯的《長阿含經.世記經》廣說這些,但巴利本缺。與此大同的《立世阿毘曇論》,屬於論典,說是「佛婆伽婆及阿羅漢說」(卷一)[A3]。可見釋尊曾部分的引述俗說,由後人補充推演、組織完成。
ᅟᅟ==[A3] 《佛說立世阿毘曇論》卷1〈1 地動品〉(CBETA, T32, no. 1644, p. 173, a21)==
從釋尊的引述中,我相信,釋尊時代的須彌山與四洲,大體是近於事實的。須彌山,梵語須彌盧,即今喜馬拉耶山。山南的閻浮提,從閻浮提河得名,這即是恆河上流——閻浮提河流域。毘提訶,本為摩竭陀王朝興起以前,東方的有力王朝,在恆河下流,今巴特那(Patna)以北地方。瞿陀尼,譯為牛貨,這是游牧區,「所有市易,或以牛羊,或摩尼寶」(《起世經》卷七)[A4],指印度的西北。拘羅,即福地,本為婆羅門教發皇地,在薩特利支河與閻浮提河間——閻浮提以北,受著印度人的景仰尊重。但在這四洲的傳說中,印度人看作神聖住處的須彌山為中心,山南的恆河上流為南洲,向東為東洲,向西為西洲,而景仰中事實的拘羅,已經沒落,所以被傳說為樂土,大家羨慕著山的那邊。印度人自稱為南閻浮提,可見為拘羅已沒落而發展到恆河上流時代的傳說。那時的東方王朝毘提訶,還不是印度雅利安人的征服區。四洲說與輪王統一四洲說相連繫,這是雅利安人到達恆河上流,開始統一全部印度的企圖與自信的預言。這一地圖,豈不是近於實際!
ᅟᅟ==[A4] 《起世經》卷7〈8 三十三天品〉(CBETA, T01, no. 24, p. 345, a2-3)==
![[Y08p0126_01.svg|300]]須彌盧山、東毘提訶、南閻浮提、西牛貨、北拘羅、拘羅
這一傳說的起源時,須彌山雖被看作神聖住處,但四洲未必在海中。傳說:佛上忉利天——須彌山高處為母說法,下來時在僧伽施,即今 Farrukhābād 區中的 Saṅkassa。傳說:阿修羅與帝釋爭鬥,失敗了,逃入舍衛城邊水池的藕孔中;舍衛城在今 Sahet Mahet。這可見須彌山即喜馬拉耶山,山的南麓,即僧伽施到舍衛一帶——南閻浮提。當時的四洲說,還沒有包括德干高原。這一近於事實的世界,等到印度人擴大視線到全印,發現海岸,於是或說四洲在海中,南閻浮提即印度全境;而事實上的須彌山,不能不分為神話的與實際的雪山了。總之,從古典去考察,佛陀雖採用世俗的須彌四洲說,大致與事實不遠。我以為:現實的科學的佛法,應從傳說中考尋早期的傳說;從不違現代世俗的立場,接受或否定它,決不可牽強附會了事。
天魔梵與三界
再擴大來說,經中每說到天、魔、梵。「天」即是四王天、忉利天、夜魔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六欲「天」。這雖有地居、空居的差別,但都有彼此共同的器世界,有王臣、父子等社會形態。他化自在天有「魔」宮;以上即到達色界的「梵」天。這大體是印度舊有的傳說:欲天是不離欲、不脫生死苦的,沒有超出魔的統轄。如能破魔得解脫,即還歸於梵,到達不死的地方。神格的大梵天,即稱為一切世界主。天、魔、梵的層次,契合於傳統婆羅門教的解說。佛法雖引用傳說,但不以婆羅門教所說的復歸於梵為究竟的,認為還在生死中。所以依於四禪定果的次第,分梵天為初禪三天、二禪三天、三禪三天、四禪三天,又外道的無想天,以及佛教聖者所住的五不還天。這十八天為色界,最高者名為色究竟天。這都是個人的世界,所住的器界隨有情的出生而現起,隨有情的滅亡而毀滅。四禪為佛陀時代常修的禪定,所以禪定的種種功德,都在第四禪中。又依唯識觀的定果,立四無色界:即是先觀物境空,名空無邊處;次觀但唯有識,名識無邊處;再觀識也不可得,名無所有處。這三者,類似唯識學的相似證得三性。進一步,無所有性也遣離了,到達非有想非無想處,可說是絕對主觀的體證,類似證唯識性。這無色界,不但是個人的,而且有的說是沒有物質的。這種由欲而色、而無色;由社會而個人、而精神,為印度當時一般修禪定者——瑜伽者所大體公認的。佛法卻不承認這是可以解脫的,否認它能得真理、能得自由,所以人間成佛,開示有情世間的真義。
從四洲到初禪天,名為一小世界。這樣的一千小世界,上有二禪天統攝,名為小千世界。一千個小千世界,名為中千世界,上有三禪天統攝。一千個中千世界,名為大千世界,上有四禪天統攝。這一層層組合的三千大千世界,稱為娑婆世界,即我們這個世界系的全貌。類似這樣的世界,無量無邊。
第二節 人類世界的過去與未來
世界的成立
《中阿含經》、《長阿含經》、《增一阿含經》,大同小異的說到世界的起源與演進。這裡面,包括兩部分:一是世界生成史,一是社會演進史。雖表現於傳說的形式中,為佛法對於世界、人類演進的根本看法,值得我們研究!
世界的開始凝成時,先於「空輪」中發生「風輪」,由「風輪」而發生「水輪」,末了結成「金輪」。空、風、水、金都稱為輪,說明這世界的成立,取著圓形而旋轉的運動。空輪,即特定的空間,充滿構成世界的物質因素——四大,但還沒有形成。從空輪起風輪,即物質與空間相對分化,即在特定的空間中,有速疾流動的物質形態出現。活動旋轉於空間中的物質,是氣體的,所以稱為風輪,說風輪依空輪。風輪——氣體的久久旋轉,發現水輪,這即是氣體的凝成液體,氣體與液體分化。運動中的液體,在大氣包圍中,所以說水輪依風輪。液體的不斷運動,漸凝為固體——經中說風吹水而結成沫,即金輪。那時,水氣發散於金輪的四週,所以說金輪依水輪。由於運動,地面有凹凸而成為海洋,雨水淹沒了大地的大部分。《起世經》(卷九)說:「阿那毘羅大風吹掘大地,漸漸深入,乃於其中置大水聚,湛然停積;以此因緣於世間中復有大海。」[A5]可見海在地面,所說的金輪依水輪,不能解說為大地在海中的。這一世界——地球的成立過程,由氣體而液體,由液體而固體;以及現在的大地四周有水——水汽,水的四周有風——沒有水汽的空氣,風的四周有空,一圈圈的輪形世界,與近代人的解說,並沒有什麼嚴重的矛盾。
ᅟᅟ==[A5] 《起世經》卷9〈11 世住品〉:「阿那毘羅大風吹掘大地,漸漸深入,乃於其中,置大水聚,湛然停積。諸比丘!以此因緣,於世間中復有大海」(CBETA, T01, no. 24, p. 356, c29-p. 357, a2)==
人類社會的演進
這一世界的人類,傳說是從光音天下來,象徵他們的喜樂與光明。那時,人類像兒童一樣,都充滿喜樂和光明的憧憬,無憂無慮,不識不知,既不知什麼是經濟問題,也無所謂家庭男女。社會學者所說古代蒙昧的原始社會,一切是平等的,與佛經所說的最初人間,恰好相合。那時人類所吃的,稱為地肥。因吃隨地所產的食物,逐漸發現了膚色的不同。這時,體力光彩出眾的,開始驕傲起來。印度人對於種族的分別,起初即在於膚色。直到現在,白種人還以為有色人種不及他們優秀呢!由於膚色不同,自然覺得彼此不同,人類就一族一族的分化起來。各處各的環境,不再隨便吃地面的東西了,知道吃自然粳米——野生稻。那時漸發現男女的不同;異性相逐,感到有點不大雅。為了掩蔽兩性的媾合,締結兩性的密切關係,開始有家庭的組合,建造起粗陋的房舍。這樣,夫婦、父子、兄弟等親族的關係,都在家庭基礎上建立起來。起初,吃的問題還容易解決,自然粳米到處都是。但有了家庭,人口漸多,私心也旺盛起來。大家對於天生的稻穀,爭奪而蓄積起來。這樣,自然粳米沒有了,不得不耕耘而食;這即是從採集經濟而進入農業社會的開始。接著經濟問題嚴重起來,有的辛苦耕作而反得不到收穫;有的游手好閒,到處飽食無憂。大家覺到公共沒有法紀,不能安定,於是就公推田主——梵語剎帝利,即是國王來分配,這近於中國古代的均田傳說。有了國家組織、制裁權力,多少減少些紛爭。國家制的出現,為了經濟的不平;國主是大眾公舉的,所以稱為「眾許平等王」。但從國家制——初期還是部落制建立起,人類社會即分為上下,上層即國王——剎帝利族,下層即庶民,庶民有納稅的義務,也就是有了治者與被治者。各成各的家,各作各的事,雖有國家權力,世間還不能太平。做工的能生存,但由於天時、人事,收穫不一定可靠;積蓄了,也有失亡的危險。人類的私欲更有增無已,所以有些人作出越軌的行為——盜、殺、淫、妄,罪惡蔓延。有些人感覺痛苦、失望,厭世的思想流行,出家去修行。由此政治組織不良、人類自私的罪惡,特殊的宗教階級產生了。但這種厭世者,不能徹底,感到出家的寂寞,又回家娶妻生子,即是婆羅門族的來源。這即是神教的職業宗教者,他們不是出家者,也不是正常的在家者,專門執掌祭祀,替人作祈禱,靠此生活。佛教雖認為世間是苦,容許厭苦的出家生活,但對於營為世俗生活的婆羅門,根本反對。此時因社會工作繁多,職業分化,專門營農經商的自由民,成為吠奢族。沒有土地,作工巧等活命的,成為首陀族。這些種族,佛法以為只是古代同一人類的職業分化。婆羅門不能出世,又不從事於實際的世間事業,想以宗教思想來統治一切,強調婆羅門的高貴,建立四姓階級制,實是非常的錯誤。到此,即說到釋迦族及釋尊的出世。
這一社會演進的傳說,我曾略有推論,分社會的演進為六期:一、蒙昧的原始大同時代。二、婆羅門時代,即祭政一致的時代。從政治說,雖即是田主,但時代的中心力量是神力,是古老傳統的豐富知識力。三、剎帝利時代,即武士族興起的時代。婆羅門——祭師開始放棄地上的實權,偏重於他方、未來、天堂,即神教的隆盛期。時代的中心力量,是武力。佛教的傳說,以此為止。四、吠奢時代,即農工商——自由民取得政治的領導權,特別是商人。時代的中心力量,是財力。現代的歐美政治,已到達此期。五、首陀時代,由農工的無產者取得政治領導權;時代的中心力量,佛經中沒有提到,應該是群力。六、四階層的層層興起,即四階層的層層否定,即將渡入正覺的大同時代。佛教徒所渴仰的彌勒降生,即大同、和平、繁榮的時代到來。
未來的世界
傳說的北拘羅洲,是極福樂的世界。北拘羅洲的平等、自由,有點類似此世界起初的人類社會。將此世界融入佛教的真理與自由、智慧與慈悲,即為淨土的內容。我們這個世界,經過多少次荒亂,彌勒降生時,才實現為淨土。佛教淨土的真精神,如果說在西方極樂國、在兜率天內院,不如說重在這個世界的將來。拘羅洲的特質,沒有家庭——沒有男女間的相互佔有,沒有經濟上的私有。衣服、飲食、住處、舟車、浴池、莊嚴具,一切是公共的,儘可適量的隨意受用。大家都「無我我所,無守護者」[A6],真的做到私有經濟的廢除。男女間,除了近親屬而外,自由交合,自由離散。所生的子女,屬於公共。拘羅洲的經濟情況、男女關係,家庭本位的倫理學者或者會大聲疾呼,斥為道德淪亡,類於無父無母的禽獸。然在佛法說,這是「無我我所」的實踐者,是「能行十善業」者,是能做到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者,比家庭本位的道德——五戒要高尚得多。拘羅洲的人,沒有膚色——種族優劣的差別,人類是一樣的平等。由於體健進步,人間再沒有夭壽的。壽終而死,也再沒有憂愁啼哭。這個世界,非常的莊嚴,非常的清淨,像一所大公園。土地肥沃,道路平坦,氣候冷暖適中;到處是妙香、音樂、光明。人類生活於這樣的世界,何等的幸福!這樣的世界,為無數世界中的現實存在者。原始佛教仰望中的世界,即是這樣的世界,而又充滿了佛陀的真理與自由、智慧與慈悲;這即是這個世界的將來。
ᅟᅟ==[A6] 《起世因本經》卷1〈2 鬱多羅究留洲品〉(CBETA, T01, no. 25, p. 371, a6-7)==
第十章 我論因說因
第一節 佛法以因緣為立義大本
總說
以有情為中心,論到自他、心境、物我的佛法,唯一的特色,是因緣論。如《雜阿含經》說:「我論因說因。……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卷二.五三經)[A1]因與緣,佛陀不曾有嚴格的界說,但從相對的差別說:因約特性說,緣約力用說;因指主要的,緣指一般的。因緣可以總論,即每一法的生起必須具備某些條件,凡是能為生起某法的條件,就稱為此法的因緣。不但是生起,就是某一法的否定——滅而不存在,也不是自然的,也需要具備種種障礙或破壞的條件,這也可說是因緣。佛法所說的集(生)與滅,都依於因緣。這是在說明世間是什麼,為什麼生起,怎樣才會滅去。從這生滅因緣的把握中,指導人去怎樣實行,達到目的。人生現有的痛苦困難,要追求痛苦的原因;知道了痛苦的原因,即知道:沒有此因,困苦即會消滅。但這非求得對治此困苦的方法不可,如害病求醫,先要從病象而測知病因,然後再以對治病因的藥方,使病者吃下,才能痊愈。因此,學佛的有首先推究因緣的必要。知道了世間困苦的所以生、所以滅的條件,才能合理的解決它,使應生的生起、應滅的滅除。從前釋尊初轉法輪開示四諦,四諦即是染淨因果的解說。
ᅟᅟ==[A1] 《雜阿含經》卷2:「『我論因、說因。』又白佛言:『云何論因?云何說因?』佛告婆羅門:『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CBETA, T02, no. 99, p. 12, c21-25)==
ᅟᅟ ┌苦……………如病
ᅟᅟ 有因緣世間集┤
ᅟᅟ └苦集…………如病因
ᅟᅟ ┌苦集滅………如病愈
ᅟᅟ 有因緣世間滅┤
ᅟᅟ └苦滅道………如藥
無因邪因與正因
人類文化的開展,本來都由於探求因緣。如冷了有求暖的需要,於是追求為什麼冷,怎樣才會不冷,發現取暖的方法。一切知識,無不從這察果知因中得來。不過因緣極為深細,一般每流於錯誤。在釋尊未出世前,印度就有許多外道,他們也有講因緣的。但以佛的眼光看來,他們所講的因緣,都不正確,佛法稱之為「邪因」或「非因計因」。還有一類人,找不到世間所以生滅的因果關係,就以為世間一切現象都是無因的、偶然的。這種無因論,到底是不多的;多而又難得教化的,要算非因計因的「邪因論」[A2]。佛法對於非因計因的邪因論,駁斥不遺餘力,現略舉三種來說:
ᅟᅟ==[A2] 《中阿含經》卷3〈2 業相應品〉:「世尊告諸比丘:『有三度處,異姓、異名、異宗、異說,謂有慧者善受、極持而為他說,然不獲利。云何為三?或有沙門、梵志如是見、如是說,謂人所為一切皆因宿命造;復有沙門、梵志如是見、如是說,謂人所為一切皆因尊祐造;復有沙門、梵志如是見、如是說,謂人所為一切皆無因無緣。』」(CBETA, T01, no. 26, p. 435, a26-b3)==
一、宿作論,也可名為定命論。他們也說由於過去的業力感得今生的果報,但以為世間的一切無不由生前業力招感的,對於現生的行為價值,也即是現生的因緣,完全抹煞了。若真的世間一切現象都是由前生鑄定的,那就等於否定現生努力的價值。佛法雖也說由前生行為的好惡,影響今生的苦樂果報,但更重視現生的因緣力。如小孩出生後,身體是健康的,後因胡吃亂喝以致生病死亡,這能說是前生造定的嗎?如果可以說是前生造定的,那麼強盜無理劫奪來的財物,也應說是前生造定的了。佛法正確的因緣論,是徹底反對這種抹煞現生的努力而專講命定的。佛法與宿命論的不同,就在重視現生努力與否。二、尊祐論,這是將人生的一切遭遇,都歸結到神的意旨中。以為世間的一切,不是人的力量所能奈何的,要上帝或梵天才有這種力量創造而安排世間的一切。對於這種尊祐論,佛法是徹底否定,毫不猶疑。因為世間的一切,有好的也有壞的,如完全出於神的意旨,即等於否定人生,這實是莫大的錯誤!不自己努力,單是在神前禱告或是許願,要想達到目的,必然是不可能的。佛法否認決定一切運命的主宰,人世的好壞,不是外來的,須由自己與大家來決定。以上所說的兩類思想,在佛法長期流變中,多少混雜在佛法中,我們必須認清、揀別才好!除此兩種邪因論而外,有的也談因緣,也注重自作自受,但還是錯誤的。像印度的苦行外道們,以為在現生中多吃些苦,未來即能得樂。其實,這苦是冤枉吃的,因為無意義的苦行,與自己所要求的目的,毫沒一點因果關係,這也是非因計因。這可見一些人表面好像是談因緣,究其實,都是邪因。如人生病,宿作論者說:這是命中注定的。尊祐論者說:這是神的懲罰,惟有祈禱上帝。有的雖說病由身體失調所致,可以找方法來治,但又不認清病因,不了解藥性,不以正當的方法來醫治,以為胡亂吃點什麼或者畫符念咒,病就會好了。佛說:一切現象無不是有因果性的,要求正確而必然的因果關係,不可籠統的講因緣。佛法所說因果,範圍非常廣泛,一切都在因果法則中。但佛法所重的,在乎思想與行為的因果律,指導人該怎樣做,怎樣才能做得好。小呢,自己得到安樂;大之,使世界都得到安樂,得到究竟的解脫。
第二節 因緣的類別
三重因緣
佛法的主要方法,在觀察現象而探求它的因緣。現象為什麼會如此,必有所以如此的原因。佛法的一切深義、大行,都是由於觀察因緣(緣起)而發見的。佛世所談的因緣,極其廣泛,但極其簡要。後代的學佛者,根據佛陀的示導悉心參究,於是因緣的深義,或淺或深的明白出來。這可以分別為三層:
一、果從因生:現實存在的事物,決不會自己如此,必須從因而生,對因名果。在一定的條件和合下,才有「法」的生起,這是佛法的基本觀念,也就依此對治無因或邪因論。如見一果樹,即知必由種子、肥料、水分、溫度等種種關係,此樹才能長成開花結果,決不是從空而生,也不是從別的草木金石生。不從無因生,不從邪因生,這即是因緣生。因緣是很複雜的,其中有主要的或次要的,必須由種種因緣和合,才能產生某一現象。佛法依此因緣論的立場,所以偶然而有的無因論,不能成立。
二、事待理成:這比上一層要深刻些。現實的一切事象,固然是因果,但在因果裡,有它更深刻、普遍的理性。為什麼從某因必生出某果?這必有某某必然生某的理則。世間的一切,都循著這必然的理則而成立,這是屬於哲學的。佛法不稱此必然的理則為理性,名之為「法」。經中說:「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雜阿含經》卷一二.二九六經)[A3]這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則,為因果現象所不可違反的。舉一明白的例子——「生緣死」,這有生必然有死,即是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原理。生者必死,這不是說生下來立刻就死,有的長經八萬大劫,有的朝生暮死,或者更短命,但壽命雖有久暫,生者必死的原則,誰也逃不了。為什麼一定要死?就因為他出生。既然生了,就不能不死。儘管生了以後,活幾天,活幾年、幾百年,就是幾千萬年而暫時不死;儘管在果從因生的事象方面,各各生得不同、死得不同;但此人彼人、此地彼地、此時彼時,凡是有生的,都必終歸於死。這是一切時、地、人的共同理則。若無此必然的理則,那麼這人死,那人或者可以不死;前人死,後人或可不死;未來事即無法確定其必然如此,即不能建立必然的因果關係。一切因果事象的所以必然如此,都有他的必然性,可說一切事象都是依照這必然的理則而生滅、成壞。這必然的理則,是事象所依以成立的,也即是因緣。
ᅟᅟ==[A3] 《雜阿含經》卷12(CBETA, T02, no. 99, p. 84, b16-17)==
三、有依空立:這更深刻了。果從因生的事象,及事待理成的必然理則,都是存在的,即是「有」的。凡是存在的,必須依空而立。這是說:不管是存在的事物也好、理則也好,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這等於說:如不是非存在的,即不能成為存在的。試作淺顯的譬喻:如造一間房子,房子即是存在的。但房子的存在,要從種種的木、石、瓦、匠人等因緣合成,這是果從因生。房子有成為房子的基本原則,如違反這房屋的原則,即不能成為房子,這就是事待理成。房子必依空間而建立,如此處已有房子,那就不能在同一空間再建一所房子,這譬如有依空立。又如凡是有的,起初必是沒有的,所以能從眾緣和合而現起為有;有了,終究也必歸於無。房子在本無今有、已有還無的過程中,就可見當房子存在時也僅是和合相續的假在,當下即不離存在的否定——空。如離卻非存在,房子有它的真實自體,那就不會從因緣生,不會有這從無而有、已有還無的現象。這樣,從因果現象,一步步的向深處觀察,就發見這最徹底、最究竟的因緣論。
二大理則
佛法的因緣論,雖有此三層,而主要的是事待理成,依此而成為事實,依此而顯示真性。如上面說到的「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A4],即表示了兩方面。說明世間集的因緣,佛法名之為「緣起支性」;說明世間滅的因緣,名之為「聖道支性」。經中每以「法性、法住、法界安住」,形容緣起支性。緣起支性即十二有支,主要為說明世間雜染因果相生的法則。聖道支性即是八正道,要想得到超越世間雜染的清淨法,必須修聖道為因緣,才能實現。經中曾以「古仙人道」(《雜阿含經》卷一二.二八七經)[A5]說此聖道,即可見要到達清淨解脫,不論是過去或未來、大乘或小乘,此八正道是必經之路,必須依此軌則去實行。緣起支性與聖道支性,是因緣論中最重要的,可說是佛法中的兩大理則。佛教中的大眾系與分別說系,都說此緣起支性與聖道支性是無為的,就因為這兩大理則都有必然性與普遍性。大眾與分別說系稱之為無為,雖還有研究的餘地,但能重視此兩大理則,不專在差別的事相上說,可說是有他的獨到處!這兩大理則,都是因緣論。緣起支性是雜染的、世間的,聖道支性是清淨的、出世間的;因緣即總括了佛法的一切。有情的現實界,即雜染的。這雜染的因緣理則,經中特別稱之為緣起(釋尊所說的緣起,是不通於清淨的)法。依此理則,當然生起的是雜染的、世間的、苦迫的因果。清淨的因緣——聖道支性,依此理則,當然生起的是清淨的、出世的、安樂的因果。佛法不是泛談因果,是要在現實的雜染事象中,把握因果的必然性。這必然理則,佛也不能使它改變,成佛也只是悟到這必然理則,依著清淨的必然的因緣法去實行完成。所以佛說此兩大理則,即對於現實人間以及向上淨化,提供了一種必然的理則,使人心能有所著落,依著去實踐,捨染從淨。如學者能確認此必然理則,即是得「法住智」[A6];進一步的實證,即是經中所說的「見法涅槃」[A7]了。
ᅟᅟ==[A4] 《雜阿含經》卷2(CBETA, T02, no. 99, p. 12, c23-25)==
ᅟᅟ==[A5] 《雜阿含經》卷12(CBETA, T02, no. 99, p. 80, c27)==
ᅟᅟ==[A6] 《雜阿含經》卷14(CBETA, T02, no. 99, p. 97, b15)==
ᅟᅟ==[A7] 《雜阿含經》卷1(CBETA, T02, no. 99, p. 6, a7-8)==
ᅟᅟ ┌─苦(果)─┐
ᅟᅟ ┌─生─┤ ├─世間因果
ᅟᅟ ┌─緣起支性─┤ └─集(因)─┘
ᅟᅟ 因緣─┤ └─滅───滅(果)─┐
ᅟᅟ └─聖道支性─┐…┘ ├─出世因果
ᅟᅟ └─道───道(因)─┘
第十一章 緣起法
第一節 緣起的定義與內容
緣起的定義
因緣有雜染的、清淨的,雜染的因緣,即緣起法。緣起法的定義,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A1],說明依待而存在的法則。它的內容,是「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總結的說,即「純大苦聚集」[A2],這是經中處處說到的。在中觀、瑜伽學中,緣起法或依他起法通於染淨,成為佛法中異常重要的理論,所以這值得特別留心!
ᅟᅟ==[A1] 《雜阿含經》卷10(CBETA, T02, no. 99, p. 67, a5)==
ᅟᅟ==[A2] 《緣起經》卷1:「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起愁歎苦憂惱,是名為純大苦蘊集」(CBETA, T02, no. 124, p. 547, b18-21)==
緣起的定義,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A3];簡單的,可解說為「緣此故彼起」。任何事物的存在——有與生起,必有原因。「此」與「彼」,泛指因、果二法。表明因果間的關係,用一「故」字。彼的所以如彼,就因為此,彼此間有著必然的「此故彼」的關係,即成為因果系。此為因緣,有彼果生,故緣起的簡單定義,即是緣此故彼起。在這「此故彼」的定義中,沒有一些絕對的東西,一切要在相對的關係下才能存在,這是佛陀觀察宇宙人生所得的結論。也就因此,悟得這一切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神造的。佛陀的緣起觀,非常深廣,所以佛說:「此甚深處,所謂緣起。」(《雜阿含經》卷一二.二九三經)[A4]如上面所揭出的三句:果從因生、事待理成、有依空立,都依緣起而說的。佛陀先觀察宇宙人生的事實,進一步,再作理性的思辨與直觀的體悟,徹底的通達此緣起法。緣起法不僅是因果事象,主要在發見因果間的必然性,也就是悟得因果的必然秩序。這緣起法,佛說它是「非我所作,亦非餘人作」[A5],這是本來如此的真相。愚癡的凡夫,對於世間的一切覺得紛雜而沒有頭緒,佛陀卻能在這複雜紛繁中,悟到一遍通而必然的法則。觀察到有情在無限生死延續中的必然過程,知道一切有情莫不如此,於是就在不離這一切現象中得到必然的理則,這即是緣起法。能徹了這緣起法,即對因果間的必然性確實印定,無論什麼邪說,也不能動搖了。
ᅟᅟ==[A3] 《雜阿含經》卷10(CBETA, T02, no. 99, p. 67, a5)==
ᅟᅟ==[A4] 《雜阿含經》卷12(CBETA, T02, no. 99, p. 83, c13-14)==
ᅟᅟ==[A5] 《雜阿含經》卷12(CBETA, T02, no. 99, p. 85, b24-25)==
緣起的內容
有情的生死流轉,即在這樣——十二支的發展過程中推移。這十二支,可以約為三節:一、愛、取、有、生、老死五支,側重於「逐物流轉」的緣起觀。有情都要「老死」,老死是由生而來的,生起了即不能不死;所以生不足喜,死也不足憂。可見想長生不死或永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有情為什麼會生起呢?即由於「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何以會有?這原因是「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取是攝持、追求的,由內心執取自我,所以在家人執取五欲,出家者又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與毫無意義的戒禁。人類的所以執取、趨求,又由於「愛」。這即是有情的特性,染著自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因為愛染一切,所以執取、趨求,所以引起業果,不得不生、不得不死了。從愛到老死的五支,說明了苦與集的主要意義。
二、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轉的緣起觀中,進求它的因緣,達到「觸境繫心」的緣起。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由於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所以引發染愛。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論到情緒的領受,即知由於(六)根的取境、發識,因三者和合而起的識「觸」。沒有觸,反應對象而起的領受,也即不生。這十二支中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的觸。這樣,即是不能沒有「六處」的。六處即有情自體,這又從「名色」而有。名色是嬰胎初凝,還沒有完成眼等六根的階段。這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識也要依託名色,才能發生作用。所以不但識緣名色,名色也緣識,到達色心交感、相依互存的緣起。如《雜阿含經》(卷一二.二八八經)說:「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A6]
ᅟᅟ==[A6] 《雜阿含經》卷12(CBETA, T02, no. 99, p. 81, b5-8)==
三、從識到受,說明現實心身的活動過程,不是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所以進一步說:無明緣行,行緣識。這一期生命中的情識——「有識之身」[A7],即有識的有情的發展,即是生。所以識依於行的「行」,即是愛俱思所引發的身行、語行、意行,也等於愛取所起的有。「無明」也等於無明觸相應的愛等煩惱。由於無明的蒙昧、愛的染著,生死識身即不斷的相續,不斷的流轉於生死苦海。苦因、苦果,一切在沒奈何的苦迫中,成為「純大苦聚」,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ᅟᅟ==[A7] (1)《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6(CBETA, T27, no. 1545, p. 78, a24);(2)《雜阿含經》卷12:「愚癡無聞凡夫無明覆,愛緣繫得此識身」(CBETA, T02, no. 99, p. 83, c24-25)==
第二節 緣起的流轉與還滅
緣起的流轉
依緣起而成的生死相續,佛曾說了「緣起」與「緣生」。佛說緣起與緣生時,都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A8]等。這二者的差別,向來成為難題。緣起與緣生的內容相同,為什麼說為二名?這二者的意思,是多少不同的。緣起是動詞;緣生是被動詞的過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緣起可解說為「為緣能起」;緣生可解說為「緣所已生」。這二者顯有因果關係,但不單是事象的因果;佛說緣起時,加了「此法常住、法住法界」[A9]的形容詞,所以緣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則,緣生是因果中的具體事象。現實所知的一切,是緣生法;這緣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則,才是緣起法。緣起與緣生,即理與事。緣生說明了果從因生;對緣生而說緣起,說明緣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然不亂的必然理則,緣生即依於緣起而成。
ᅟᅟ==[A8] 《雜阿含經》卷10(CBETA, T02, no. 99, p. 67, a5)==
ᅟᅟ==[A9] 《雜阿含經》卷12(CBETA, T02, no. 99, p. 84, b17)==
從緣起而緣生,約流轉門說,有兩個重要的意思不可不知。一、無明緣行到生緣老死,好像有時間前後的,但這不是直線的前後、螺旋式的前後,是如環無端的前後。經中說此十二支,主要即說明惑、業、苦三:惑是煩惱,業是身口意三業。由惑、業而引生苦果,依苦果而又起煩惱、又造業,又要招感苦果。惑、業、苦三者是這樣的流轉無端,故說生死是無始的,有情一直在這惑、業、苦的軌道上走。人世間的相續流轉,有前後的因果相生,卻又找不到始終。像時鐘一樣,一點鐘、二點鐘,明明有前後性,而從一到十二,十二又到一,也不知從何處開始。佛在這環形的因果相續中,悟到了因果間的迴環性,所以說生死無始。故因與果,是前後必然而又無始終的。如十二支作直線式的理解,那因更有因、果還有果,非尋出始終不可。佛說「生死無始」[A10],掃盡了創造的神話、一元進化等謬說。
ᅟᅟ==[A10] 《別譯雜阿含經》卷16(CBETA, T02, no. 100, p. 488, b18)==
二、依緣起而有的緣生,佛法是在彼此關涉的和合中、前後相續的演變中去體會的,這是組織的、流動的因果觀。這和合相續中的因果必然程序,與一般所說的——從豆生豆、從瓜生瓜的因果不同,佛沒有說無明緣生無明,而說無明為緣行。如人的構造是很複雜的:生理方面,有眼、耳等的差別;心理方面,有貪、瞋、癡等。人是眾緣和合成的,在這和合的相續中,觀察前後因果的必然關係,所以說為十二支。如由父精母血的和合而起情識的活動;由識能執取名色;名色能漸漸生長,發展到六處完成;有了六處,就有六觸,不過在胎中的觸相還不大明顯,等到出生與外界的五塵相觸,這才有顯著的識觸。因此,古人傳說緣起因果,是「約位」說的,這就是在和合相續的一一階段上說。這等於現代的社會學者把幾千年歷史的演變劃成若干時代,然而工業時代也還是有種莊稼的,同樣的,農業社會也不能說沒有漁獵生活。緣起十二支也是這樣,名色階段也有識,六處中也有名色,每一階段都可以有(不一定有)其他的。不過從一一階段的重心、特色不同,分作多少階段。這不過依人生和合相續發展中(佛法本來是依人而立的)去說明不同的階段罷了。知道了這一點,佛法的因果觀才會契合於組織的、流動的,即無常、無我的;否則容易流為庸俗的自性因果。
緣起的還滅
探究諸法的原因,發見緣起的彼此依待性、前後程序的必然性;從推因知果,達到因有果有、因生果生的必然關係。但佛法求知人世間的苦痛原因,是為了設法消除它。所以流轉門說:乙的存在,由於甲的存在。現在還滅門中反轉來說:沒有甲,也就沒有乙。這如經上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則行滅,……純大苦聚滅。」[A11]這還滅的原理,還是緣起的,即「無此故彼不起」。所以緣起論的相生邊,說明了生死流轉的現象;還滅邊,即開示了涅槃的真相。涅槃成立於生死苦迫的取消,是從因果現實而顯示出來。這與一般宗教的理想界,光靠信仰與想像,不能給以事理的說明,實大有天淵之別!
ᅟᅟ==[A11] 《雜阿含經》卷14(CBETA, T02, no. 99, p. 100, a16-18)==
依緣起而現起緣生的事相,同時又依緣起顯示涅槃。涅槃,即諸法的真性,也即是法性。經中曾綜合這二者,說有為法與無為法。依《阿含經》的定義說,有為法是有生有滅的流轉法;此流轉法的寂滅,不生不住不滅,名無為法。所以無為是離愛欲、離雜染,達到寂然不動的境地,即佛弟子所趨向的涅槃。這不生不滅的涅槃,成立於緣起法上。如海水起波浪一樣,水本性是平靜的,它所以不斷的後浪推前浪,是由於風的鼓動;如風停息了,海水就會歸於平靜。這浪浪的相續不息,如流轉法;風息浪靜,如寂滅性的涅槃。因為緣起的有為生滅法本是從眾多的關係而生起的,既從因緣關係的和合而生起,它決不會永久如此的。如除息眾多的因緣,如無明、愛等,不就能顯出一切寂滅性嗎?所以涅槃的安立,即依於緣起。這在大乘經中,稱為諸法畢竟空。諸法終歸於空,《阿含經》說為終歸於滅。歸空與歸滅,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如波浪的相續不滅,並非浪性的不滅,一一浪是本來會滅的。如動亂的因緣離去,波浪即平靜而恢復了水的本性。浪的趨於平靜,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所以佛依緣起說涅槃,也是理所當然的。涅槃為學佛者的目的,即雜染法徹底解脫的出離境界,為一般人所不易理解的。佛法的涅槃,不是什麼形而上的、神秘的,是依於經驗的;從經驗出發,經理性的思辨而可以直覺體驗的。這立論於緣起的涅槃觀,必須深刻而徹底的體會,切不可離開現實,專從想像中去摹擬它!
第十二章 三大理性的統一
第一節 三法印
略說
三法印,為佛法的重要教義;判斷佛法的是否究竟,即以此三印來衡量。若與此三印相違的,即使是佛陀親說的,也不是了義法。反之,若與三印相契合——入佛法相,即使非佛所說,也可認為是佛法。法是普遍的必然的理性,印是依此而證實為究竟正確的;依此三者來印證是佛法,所以稱為法印。三法印的名稱,是「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A1]。也有於「諸行無常」下,加「諸受皆苦」[A2]一句,這就成為四法印了。苦,是覺者對於有情世間的價值判斷,僅是「諸行無常」印中的含義之一,從事理的真相說,三法印就足夠了。三法印,是於同一緣起法中體悟有此三性,無論學者的漸入、頓入,三法印有著深切的關聯,不能機械的分割。佛常這樣的問比丘們:比丘!五蘊等是無常否?答:是無常。無常的是苦否?答:是苦。若是無常苦變易法,是我我所否?比丘答:非我我所。佛即告訴他說:比丘!所以這樣的觀察無常、無我,即得解脫。依這類的經文,可見三者是相關而貫通的。三印中的涅槃寂靜,即是解脫,也即是空。佛曾這樣說:「諸行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A3]一切有為法的本性是空寂的;空寂的,所以是無常、無我,所以能實現涅槃。這從緣起的空義而開顯,所以經中常說「出世空(性)相應緣起」[A4]。緣起本是開顯空義的,觀察緣起,悟到它的必然理性,歸於空寂,這是佛陀宣說緣起的方法與目的。
ᅟᅟ==[A1] (1)《大乘法苑義林章》卷1:「法印有三。一諸行無常。二涅槃寂靜。三諸法無我。」(CBETA, T45, no. 1861, p. 246, b5-6);(2)《雜阿含經》卷10:「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CBETA, T02, no. 99, p. 66, b13-14)==
ᅟᅟ==[A2] 《雜阿含經》卷17:「諸所有受悉皆是苦。」(CBETA, T02, no. 99, p. 121, a10-11)==
ᅟᅟ==[A3] 《雜阿含經》卷9:「眼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空世間。」(CBETA, T02, no. 99, p. 56, b24-29)==
ᅟᅟ==[A4] 《雜阿含經》卷12(CBETA, T02, no. 99, p. 83, c5)==
三法印的真實性
佛說三法印,是從有情自身說,有情是無常、無我、空寂的。印度傳統的、新起的宗教,每以為生死五蘊身中,或離五蘊身以外,有常住真我。佛以為有情是緣起的有情,依緣起說,不能不是無常、無我的。無常即是變化不居,換言之,即是生而必滅的。一般人以環境的適意為快樂,或以保持心境平和的不苦不樂為安隱。依佛的慧觀,這也是苦的。此苦,不是憂愁等苦,是無常義。一切的快樂、安隱都在不斷的變化;如意稱心、平安恬適,都不是一得永得而可以悠久的,是終歸於滅壞的。無論怎樣的安適,都向此目標前進。有生必有死,有壯必有老,有盛必有衰,因此給以「無常故苦」的判定。婆羅門所說的常我,是妙樂的。佛反對他,一切無不在變化無常過程中,那還有什麼究竟圓滿妙樂可說?所以說無常故苦。佛說苦就是無我,這因為我是主宰義,對周圍的一切能作得主、能自由支配,必如此才可以名為我。但有情依蘊、界、處諸法而立,是變化無常的,無常即是苦的,苦即不自在,那還能說是我嗎?佛法說:正因為有情倒執有我,所以起惑造業,流轉不息,我執即是流轉動亂的根源。如悟解無我,沒有了這動亂的因,即惑、業不起,當下能正覺諸法實相,一切即是寂靜涅槃。佛陀依有情而說此三法印,如論到對有情存在的世間,這或是所依的五蘊,或是所住的器界,這一切也是無常的。世間確是無常的,但如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即有點不適合。如這枝粉筆,說它是無常,當然是對的;但說它是苦、是無我,那就欠當了。粉筆是無情的,根本不會有領受,即無所謂苦不苦;沒有苦不苦或自由不自由,也不會執著為我;不是我,也不需要說無我。所以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是依有情而說。如擴充三法印而應用到一切,那就如大乘所說的「無常故(無我)空」[A5]了。空是無自性的意思,一切法的本性如此,從眾緣生而沒有自性,即沒有常住性、獨存性、實有性,一切是法法平等的空寂性;這空性,經中也稱為法無我。此法無我的我,與有情執我的我略略不同。實在的、常住的、獨存的,這個我的定義是同的;但有情所執自我,即在此意義上,附入意志的自由性,這即不同。從實在、常在、獨存的意義說,有情是無我空的,諸法也是無我空的。本性空寂,也即是涅槃。這樣,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三法印,遍通一切,為有情與世間的真理。
ᅟᅟ==[A5] 《大智度論》卷15〈1 序品〉(CBETA, T25, no. 1509, p. 171, a27-28);《大智度論》卷31〈1 序品〉:「汝說畢竟空,何以說無常事?畢竟空今即是空,無常今有後空!答曰:無常則是空之初門;若諦了無常,諸法則空。以是故,聖人初以四行觀世間無常;若見所著物無常,無常則能生苦;以苦故心生厭離。若無常、空相,則不可取,如幻如化。是名為空。」(CBETA, T25, no. 1509, p. 290, c2-8)==
三法印的實踐性
佛說三法印,是非常善巧的,同一命題而作兩方面解說,既是事物的真相——普遍理性,也就是實踐的過程。這三者的深義,本是同樣的,每一法印能開顯正覺的內容,即每一法印能離執證真。依無常門而悟入的,即無願解脫門;依無我而悟入的,即空解脫門;依涅槃寂滅而悟入的,即無相解脫門。由於有情的根性不同,所以或說此或說彼,或說二印或說三印。如完備三法印,依聲聞常道說,即先觀無常,由無常而觀無我,由無我而到涅槃,為修行的次第過程。如經中常說「厭、離欲、解脫」,這即是依三法印修行的次第。觀諸行無常,即能厭患世間而求出離;能厭苦,即能通達無我,無我我所執,即離一切愛欲;離欲即離一切煩惱,所以能得涅槃解脫。這可見三法印的教說,是將諸法的真相與修行的歷程、主觀與客觀、事實與價值,一切都綜合而統一了。這是佛陀唯一的希有教法!龍樹在《大智度論》裡說:無常為空門,空為無生門。這也是合於三法印次第的,他所說的空,即是無我;無生,即是涅槃的異名。
第二節 三法印與一法印
從無我中貫徹一切
本章的標題,是三大理性的統一。三者能不能統一?有的學者以為三法印中的諸行無常與涅槃寂靜,是相反的。因為凡是無常的,即是有為法,有為法是生、住、異、滅的;涅槃是無為法,無為是不生、不滅的。生滅的與不生滅的,如何統一?因此古來某些學派,為這二者的矛盾所困惱。看重無常,將涅槃看作無常以外的;重視涅槃常住的,又輕忽了無常。這樣,佛法的完整性、統一性,被破壞了。其實三法印是綜貫相通的;能統一三者的,即著重於三法印中的「諸法無我」印。諸法,通於有為與無為,從有為、無為同是無我性去理解,即能將常與無常統一起來。諸法的無我性,可從緣起法去說明。緣起法本通兩方面說:一、流轉的因果相生,即是無常;二、還滅的因果寂滅,即是涅槃。所以緣起能貫徹這兩端;緣起是無我性的,無我也即能貫通這兩端了。諸法的所以相生、還滅,可以這樣的理解:一切法因緣和合,所以能生;因緣離散,所以一切法歸於滅。看起來,似乎有什麼實體在那裡生滅,其實並沒有實自性的生滅。如真是實有的,那也就用不著生了;如確乎是真實有,它也決不會滅。所以從一切法的相生、還滅,理解它本來無自性空的、本來無我的。
這三印統一於空無我的思想,非常深徹,惟有佛的弟子——像舍利弗等才能完滿的通達。且拿佛《化迦旃延經》來說,迦旃延是佛弟子中「論議第一」的,佛為他說中道法。世人依於二見,墮於有邊與無邊。佛說中道的緣起法,即不落二邊。一般人見到法生,就起有見;見到法滅,就起無見。如常人見一朵花,以為實有此花體;等到花謝落,就以為什麼都沒有了。小孩從母胎出生,以為實有這個有情自體;等到死了,又以為什麼都沒有了。世間常人總是如此實有、實無的倒見。佛說緣起法,就不同了。見到法的生起,知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法的名、相、因、果都可以說有,因此而不起無見。見到法的滅去,知道是「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由此而不起有見。能離有無二見,就是安住於中道了。不解緣起本空,容易認為佛法是詭辯,為什麼常人會於生滅法起有無見,到了佛弟子,還是照樣的生滅,就不生有無見呢?不知道這因為常人的心目中總是認為真實不空的,所以見生見滅,即落於有見無見。學佛的了達一切法本是空無我的,一切現象的有生有滅,佛法並不否認它。現象確是有因果、體用的,有現起與還滅的,但沒有一些是實在的、常住的、獨存的,僅是如幻的生滅而已。能把握這一點,就不落有無,正處中道了。
無常與常的貫徹,即在這緣起的空無我中建立。照上面說,一切法都是緣起的,沒有真實性,所以生而不起有見,滅而不起無見,生滅都是緣起本空的。緣起法的歸於滅,說它是空;這不是因緣離散才是滅、是空,當諸法的生起時、存在時,由於了無自性可得,所以是如幻如化,空的、寂滅的。從無我而深入的本空、本寂滅、本性不生不滅,即在這緣起的生滅無常中看出。生滅無常,即是空無我的;空無我即是不生不滅的;不生不滅即是生滅無常的。這樣,緣起法的本性空——無我,就貫徹三印了。一部分學者的誤會,即以為涅槃是要除滅什麼,如海中的波浪息滅,才能說是平靜一樣。因此,常與無常,生滅與不生滅,對立而不能統一。對於緣起法的流轉與還滅,也打成兩橛。要是從緣起無我的深義去了解,那麼法的生起是幻起,還滅是幻滅,生滅無常而本來空寂。所以佛弟子的證得涅槃,不過是顯出諸法實相,還它個本來如是。三法印,那裡是隔別對立而不可貫通呢?
三法印即是一法印
平常說:小乘三法印,大乘一實相印。這是似乎如此,而並不恰當的。《阿含經》與聲聞學者,確乎多說三法印;大乘經與大乘學者,也確乎多說一法印。這三印與一印,好像是大乘、小乘截然不同的。其實,這不過多說而已。佛法本無大小,佛法的真理並沒有兩樣,也不應該有兩樣。無常、無我、寂滅,從緣起法相說,是可以差別的。豎觀諸法的延續性,念念生滅的變異,稱為無常。橫觀諸法的相互依存,彼此相關而沒有自體,稱為無我。從無常、無我的觀察,離一切戲論,深徹法性寂滅,無累自在,稱為涅槃。《雜阿含經》(卷一〇.二七〇經)說「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A6],這是依三法印而漸入涅槃的明證。然而真得無我智的,真能體證涅槃的,從無我智證空寂中,必然通達到三法印不外乎同一法性的內容。由於本性空,所以隨緣生滅而現為無常相。如實有不空,那生的即不能滅,滅的即不能生,沒有變異可說,即不成其為無常了。所以延續的生滅無常相,如從法性說,無常即無有常性,即事相所以有變異可能的理則。彼此相依相成,一切是眾緣和合的假有,沒有自存體。所以從法性說,無我即無有我性;無我性,所以現象是這樣的相互依存。這樣,相續的、和合的有情生死,如得無我智,即解脫而證得涅槃。涅槃的不生不滅,從事相上說,依「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消散過程而成立;約法性說,這即是諸法本性,本來如此,一一法本自涅槃。涅槃無生性,所以能實現涅槃寂滅。無常性、無我性、無生性,即是同一空性。會得佛法宗旨,三法印即三解脫門,觸處能直入佛陀的正覺。由於三法印即同一空性的義相,所以真理並無二致。否則,執無我、執無常,墮於斷滅中,這那裡可稱為法印呢!
ᅟᅟ==[A6] 《雜阿含經》卷10(CBETA, T02, no. 99, p. 71, a1-2)==
佛為一般根性,大抵從無常、無我,次第引入涅槃。但為利根如迦旃延等,即直示中道,不落兩邊。聲聞弟子多依一般的次第門,所以在聲聞乘中,多說三法印。大乘本是少數利根者,在悟得無生法忍,即一般聲聞弟子以為究竟了的境界,不以為究竟,還要悲願利他。從這無生的深悟出發,所以徹見三法印的一貫性惟是同一空性的義相,這才弘揚真空,說一切皆空是究竟了義。拘滯名相的傳統學者,信受三法印而不信一法印;久之,大乘者也數典忘祖,自以為一法印而輕視三法印了。惟有龍樹的中觀學,能貫徹三印與一印。如《大智度論》(卷二二)說:「有為法無常,念念生滅故,皆屬因緣,無有自在;無有自在故無我。無常、無我、無相,故心不著,無相不著故,即是寂滅涅槃。」[A7]又說:「觀色念念無常,即知為空。……空即是無生無滅。無生無滅及生滅,其實是一,說有廣略。」[A8]這真是直探佛法肝心的名論!
ᅟᅟ==[A7] 《大智度論》卷22〈1 序品〉(CBETA, T25, no. 1509, p. 223, b8-10)==
ᅟᅟ==[A8] 《大智度論》卷22〈1 序品〉:「觀色念念無常,即知為空。過去色滅壞,不可見故,無色相;未來色不生,無作無用,不可見故,無色相;現在色亦無住,不可見、不可分別知故,無色相。無色相即是空,空即是無生無滅。無生無滅及生滅,其實是一,說有廣略。」(CBETA, T25, no. 1509, p. 222, c1-6)==
第十三章 中道泛論
第一節 人類的德行
從神到人
佛法,不是為了說明世間,而是為了解放自己、淨化世間。佛法是理智的、德行的、知行綜貫的宗教,要從生活的經驗中實現出來。說它是最高的哲學,不如說它是完善的道德、深化又廣化的道德好。釋尊從正覺中,開示了緣起支性,更開示了聖道支性。聖道是恰到好處的道德,是向上、向正覺所必經的常道,所以稱為「中道」、「正道」、「古仙人道」。這是佛陀所開示的惟一的人生正道——八正道。正道的具體說明,關涉到極深極廣,現在先略說它的兩大特色。
神教者以為德行的根源是神的,德行只是人怎麼服事神,人怎麼體貼神的意思來待人;如離開了神,德行即無從說起。所以在神教中,不但人的德行變成了神的奴役,而迷妄的宗教行為也被看為道德的、有價值的。釋尊的中道行,與神教相反,從人與人——自他的合理行為,深化到內心,擴大到一切有情、無邊世界;從人本的立場,使德行從神的意旨中解放出來。《中阿含經.伽彌尼經》說:「梵志(婆羅門)自高,事若干天,若眾生命終者,彼能令自在往來善處,生於天上。」[A1]這種神教的祈禱、祭師的神權,佛以為:這等於投石水中,站在岸上祈禱,希望大石會浮起來。實則我們前途的苦樂,決定於我們行業的善惡,決不會因天神與祭師的祈禱而有所改變。所以說:「奉事日月水火,唱言扶接我去生梵天者,無有是處。」(《長阿含經.三明經》)[A2]神教的祭祀萬能,特別是血祭,釋尊也反對它:「若邪盛大會,繫群少特牛,水特、水牸,及諸羊犢,小小眾生悉皆傷殺。逼迫苦切僕使作人,鞭笞恐怛,悲泣號呼。……如是等邪盛大會,我不稱嘆。」(《雜阿含經》卷四.八九經)[A3]「作是布施供養,實生於罪。」(卷四.九三經)[A4]這種殘殺犧牲、虐待僕役的大祭祀,那裡是布施,簡直是作惡!所以當時的人,都以為「沙門瞿曇,呵責一切諸祭祀法」[A5]。對於《吠陀》,特別是《阿闥婆吠陀》中的咒法,以及占卜星相等迷信,如《長阿含經.梵動經》說:「沙門瞿曇無如是事。」[A6]這些,都是無知的產物,凡是「見(真)諦人,信卜問吉凶者,終無是處。……生極苦……乃至斷命,捨離此內,更從外(道)求……或持一句呪,二句、三句、四句、多句、百千句呪,令脫我苦……終無是處」(《中阿含經.多界經》)[A7]。說得徹底些,如《雜阿含經》(卷四〇.一一一八經)說:「幻法,若學者,令人墮地獄。」[A8]總之,因神教而引起的祈禱、祭祀、咒術、種種迷信行為,佛法中一概否認。不但否定神教的迷信行為,而且巧妙的改造它。如婆羅門教的祭祀用三火,佛也說三火,但三火是:供養父母名根本火,供養妻兒眷屬名居家火,供養沙門婆羅門名福田火(《雜阿含經》卷四.九三經)。神教徒禮拜六方,佛也說禮拜六方,但這是親子、師生、夫婦、親友、主僕、宗教師與信徒間的合理的義務(《中阿含經.善生經》)。釋尊肅清了神教的宗教道德,使人生正道從神教中解放出來,確立於人類的立場,為佛法中道的特色。
ᅟᅟ==[A1] 《中阿含經》卷3〈2 業相應品〉(CBETA, T01, no. 26, p. 439, c28-p. 440, a1)==
ᅟᅟ==[A2] 《長阿含經》卷16(CBETA, T01, no. 1, p. 106, a4-5)==
ᅟᅟ==[A3] 《雜阿含經》卷4(CBETA, T02, no. 99, p. 22, c11-15)==
ᅟᅟ==[A4] 《雜阿含經》卷4(CBETA, T02, no. 99, p. 24, c19)==
ᅟᅟ==[A5] 《長阿含經》卷16(CBETA, T01, no. 1, p. 102, c28-29)==
ᅟᅟ==[A6] 《長阿含經》卷14(CBETA, T01, no. 1, p. 89, c18)==
ᅟᅟ==[A7] 《中阿含經》卷47〈3 心品〉:「見諦人信卜問吉凶者,終無是處。若凡夫人信卜問吉凶者,必有是處。阿難!若見諦人從餘沙門、梵志卜問吉凶相應,見有苦有煩,見是真者,終無是處。若凡夫人從餘沙門、梵志卜問吉凶相應,見有苦有煩,見是真者,必有是處。阿難!若見諦人生極苦甚重苦,不可愛、不可樂、不可思、不可念乃至斷命,捨離此內,更從外求。或有沙門、梵志,或持一句呪,二句、三句、四句、多句、百千句呪,令脫我苦,是求苦、習苦、趣苦、苦盡者,終無是處。」(CBETA, T01, no. 26, p. 724, a14-24)==
ᅟᅟ==[A8] 《雜阿含經》卷40(CBETA, T02, no. 99, p. 296, b11)==
從少數人到多數人
人類原為平等的,由於職業的分化,成為不同的職業層;由種族的盛衰,造成自由民與奴隸,這是古代社會的一般情形。初期的宗教,與種族相結合,成為氏族的宗教。這才因種族的盛衰,而弱者的宗教被排斥,宗教就成為勝利者的特權。如耶和華為以色列人的上帝,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選民;婆羅門教為婆羅門、剎帝利、吠奢的宗教,首陀羅沒有依宗教而得再生的權利。印度的四姓階級制,不但是世俗的,而且與宗教相附合。佛以為:「四姓皆等,無有種種勝如差別。」[A9]因為無論從財力說、從法律說、從政治說、從道德說(《雜阿含經》卷二〇.五四八經),從女人所生說、從隨業受報與修道解脫說(《中阿含經.婆羅婆堂經》),四姓完全是平等的,是機會均等的,四姓不過是職業分化。人為的非法階級——婆羅門假託神權的四姓說,等於「如有人強與他肉,而作是說:士夫可食!當與我直」(《中阿含經.欝瘦歌邏經》)[A10]。佛說四姓平等,即種族優劣的根本否定。這在宗教中,佛法即為一切人的宗教,所以四姓「出家學道,無復本姓,但言沙門釋迦弟子」(《增一阿含經.苦樂品》)[A11]。優婆離尊者,出身賤族,為持律第一上座,這可見佛法的人類平等精神。
ᅟᅟ==[A9] 《雜阿含經》卷20(CBETA, T02, no. 99, p. 142, b15-16)==
ᅟᅟ==[A10] 《中阿含經》卷37〈2 梵志品〉(CBETA, T01, no. 26, p. 661, a25-26)==
ᅟᅟ==[A11] 《增壹阿含經》卷21〈29 苦樂品〉(CBETA, T02, no. 125, p. 658, c7-8)==
男與女,約信仰、德行、智慧,佛法中毫無差別。如在家的信眾,男子為優婆塞,女子即是優婆夷。出家眾,男子為沙彌、比丘,女子即為沙彌尼、比丘尼。女眾與男眾,同樣的可以修道解脫。依這道器的平等觀,生理差別的男女形相,毫無關係。如《雜阿含經》(卷四五.一一九九經)蘇摩尼所說:「心入於正受,女形復何為!」[A12]女眾有大慧大力的,當時實不在少數。但釋尊制戒攝僧,為世俗悉檀(《大智度論》卷一),即不能不受當時的——重男輕女的社會情形所限制。所以對女眾的出家,釋尊曾大費躊躇,不得不為他們定下敬法(《中阿含經.瞿曇彌經》)。女眾雖自成集團,而成為附屬於男眾的。釋尊答應了阿難的請求,准許女眾出家,這可見起初的審慎,即考慮怎樣才能使女眾出家能適應現社會,不致障礙佛法的弘通。由於佛法多為比丘說,所以對於男女的性欲,偏重於呵責女色,如說:「女人梵行垢,女則累世間。」(《雜阿含經》卷三六.一〇一九經)[A13]其實,如為女眾說法,不就是「男人梵行垢,男則累世間」嗎?二千多年的佛法,一直在男眾手裡。不能發揚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不能扶助女眾、提高女眾,反而多少傾向於重男輕女,甚至鄙棄女眾、厭惡女眾,以為女眾不可教,這實在是對於佛法的歪曲!
ᅟᅟ==[A12] 《雜阿含經》卷45(CBETA, T02, no. 99, p. 326, b6)==
ᅟᅟ==[A13] 《雜阿含經》卷36(CBETA, T02, no. 99, p. 266, a10)==
總之,佛法為全人類的佛法,不論貴賤、男女、老少、智愚,都為佛法所攝受,佛法普為一切人的依怙。
從人類到一切有情
佛法不但是人類的,而且是一切有情的。佛法所要救濟的,是一切有情,所以學佛者應擴大心胸,以救護一切有情為事業。這是佛法的廣大處,如菩薩的悲心激發,不惜以身餵虎(《本生談》)。然而佛在人間,佛法的修學者與被救護者,到底是以人類為主。如基於自他和樂共存的道德律,殺生的罪惡,對於人、畜生、螻蟻,是有差別的;對於畜生、凡夫、聖人的布施,功德也不同。如忽略這普度一切有情而以人類為本的精神,如某些人專心於放生——魚、蛇、龜、鱉,而對於罹難的人類反而不聞不問,這即違反了佛法的精神。
第二節 正覺的德行
依法修行的現覺
佛法的中道行,為人類德行的深化又廣化。它所以超勝人間一般的德行,即因為中道是依於正法而契入正法的。中道行是德行的常道,與世間常遍的真理相隨順、相契合,所以經中常說:「法隨法行。」[A14]依中道行去實踐,能達到法的體見,稱為「知法入法」[A15]。體見正法的理智平等,稱為「法身」。所以佛法是依法見法的德行,真理與德行,並非互不相干。依真理而發起德行,依德行去體見真理,真理與德行的統一,達到理與智、智與行的圓滿,即為佛法崇高的目的。
ᅟᅟ==[A14]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6〈5 四法品〉(CBETA, T26, no. 1536, p. 393, a12)==
ᅟᅟ==[A15] 《雜阿含經》卷5(CBETA, T02, no. 99, p. 33, b21)==
從法性空寂或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法印說,這是法法如此的,可說真理無所不在。但有情由於「無明所覆,愛結所繫」,拘束於狹隘的自我私欲中;所知所行的一切,不但不能觸證這本然的法性,反而障礙它。如迷方者,不但不能分別東與西,而且固執的以東為西。這樣,有情住著五蘊,五取蘊成為熾然大苦。不知道無常而執常執斷,無常也成為大苦。對於自然、社會、身心,弄到處處荊天棘地,沒有不是苦迫的。這無明、我愛為本的一切活動,構成有情內在的深刻特性,沈沒於生死海中。如不把這迷情勘破而解放過來,即永遠在矛盾缺陷的苦迫中討生活。佛法的中道行,即為了要扭轉迷情的生活為正覺的生活,扭轉困迫的生活為自在的生活。這所以以實證此法為目的,以隨順此法的思想行為為方法,以厭離迷情而趨向正覺為動機。因此,專修取相的分別行是不夠的,佛所以說:「依智不依識。」[A16]如專談法法平等,不知行為有法與非法——順於法與不順於法的差別,也是不對的。所以說:「信戒無基,憶想取一空,是為邪空。」[A17]釋尊的教導修行,不外乎依法而行,行到法的體證。
ᅟᅟ==[A16] 《大寶積經》卷82(CBETA, T11, no. 310, p. 478, a11)==
ᅟᅟ==[A17] 《大智度論》卷18〈1 序品〉:「觀真空人,先有無量布施、持戒、禪定,其心柔軟,諸結使薄,然後得真空;邪見中無此事,但欲以憶想分別,邪心取空。」(CBETA, T25, no. 1509, p. 194, a15-18)==
依法修行,雖因為根性不同,不一定現生就達到見法的目的。但佛法對於法的體悟,決不認為要實現於死後,或實現於來生、實現於另一世界。佛弟子的依法修學,決不等到未來、他方,而要求現在的證驗。如現生都不能體悟得解脫,將希望寄託在未來、他方,這過於渺茫,等於不能真實體驗的幻想。所以佛法的中道行,重視「自知自覺自作證」[A18]。有人以為比丘的出家為了希求來生的幸福,某比丘告訴他:不!出家是「捨非時樂,得現前樂」(《雜阿含經》卷三八.一〇七八經)[A19]。現前樂,即自覺自證的解脫樂。關於法的體見,不是渺茫的,不是難得的,如佛說:「彼朝行如是,暮必得昇進;暮行如是,朝必得昇進。」(《中阿含經.念處經》)[A20]這是容易到達的,問題在學者是否能順從佛陀的開導而行。對於法的實證與可能,佛曾歸納的說:「世尊現法律,離諸熱惱,非時通達,即於現法,緣自覺悟。」(《雜阿含經》卷二〇.五五〇經)[A21]這非時通達,即「不待時」,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什麼時候都可以開悟。即於現法,或譯作「即此見」(《雜阿含經》卷八.二一五經)[A22],意思是:如能修行,當下即會體悟此法的。佛法對於如實證知的如此重視,即表示學者充滿了理智的、德行的佛法的新生命,不是傳統的、他力的宗教信仰而已。這是對於迷情生活的否定,轉化為正覺生活的關鍵。這是凡聖關,大乘與小乘沒有多大差別,不過下手的方便與究竟多少不同罷了。
ᅟᅟ==[A18] 《中阿含經》卷1〈1 七法品〉(CBETA, T01, no. 26, p. 422, b25)==
ᅟᅟ==[A19] 《雜阿含經》卷38(CBETA, T02, no. 99, p. 281, c13)==
ᅟᅟ==[A20] 《中阿含經》卷24〈4 因品〉(CBETA, T01, no. 26, p. 584, b26-27)==
ᅟᅟ==[A21] 《雜阿含經》卷20(CBETA, T02, no. 99, p. 143, c4-6)==
ᅟᅟ==[A22] 《雜阿含經》卷8:「世尊說現法、說滅熾然、說不待時、說正向、說即此見、說緣自覺」(CBETA, T02, no. 99, p. 54, b4-6)==
正覺的生活
隨順於法而現覺於法的中道行,即八正道。八者是正行的項目;而它所以是中道的,釋尊曾明確的說到:「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是說一邊。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是說二邊。……離此二邊,則有中道。」(《中阿含經.拘樓瘦無諍經》)[A23]有人以為佛法的中道,是不流於極端的縱欲,也不流於極端的苦行,在這苦樂間求取折中的態度。這是誤會的!要知道一般的人生,不是縱我的樂行,即是克己的苦行;這雖是極端相反的,但同是由於迷情為本的。情欲的放縱樂行,是一般的。發覺縱我樂行的弊病時,即會轉向到克己的苦行。一般的人生傾向,不出這兩極端與彼此間轉移的過程中。不論縱我的樂行、克己的苦行,都根源於情愛,不能到達和樂與自由。所以釋尊否定這兩端,開示究竟徹底的中道行,即是正見為導的人生。自我與世間,惟有智——正見為前導,才能改善而得徹底的完善。不苦不樂的中道,不是折中,是「以智化情」、「以智導行」,隨順於法而可以體見於法的實踐。
ᅟᅟ==[A23] 《中阿含經》卷43〈2 根本分別品〉:「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是說一邊,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是說二邊。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因此故說。離此二邊,則有中道」(CBETA, T01, no. 26, p. 701, c9-13)==
智慧為眼目的中道,順隨法而達到見法,即進入了正覺與解脫的境地,成為聖者。到此,可說真的把握了、實現了佛法。然而依法見法的中道行,是為了解脫人生的繫縛苦迫,為了勘破迷情的生活,實現正覺的生活。所以到得這裡,有以為一切完成了;有以為正覺的生活恰好從此開始,有此徹悟深法的正覺,才能「行於世間,不著世間」[A24],作種種利他的工作,完成佛陀那樣的大覺。
ᅟᅟ==[A24] 《大寶積經》卷101:「行於世間超過世法」(CBETA, T11, no. 310, p. 567, c16)==
第十四章 德行的心素與實施原則
第一節 德行的心理要素
道德的意向
中道的德行,出發於善心,而表現為合理的、有益自他的行為;又以合理的善行淨化內心,使內心趨向於完善——無漏。所以論到德行,應從內心與事行兩方面去分別。有情內心的活動,本是非常複雜的,是相互依存、相互融入,又相互凌奪、互相起伏的。每一心理活動,複雜相應,而沒有絲毫自體性;分析內心的因素,不過從它的相對特性加以敘述而已。關於道德的心理因素,如道德的根源,是「無貪」、「無瞋」、「無癡」,已約略說過。今再論道德的意向、道德的努力、道德的純潔。
慚與愧,可說是道德意向。一般人陷於重重的罪惡中,善根力非常微薄,惟有慚愧的重善輕惡,能使人戰勝罪惡,使善根顯發而日趨於增進。釋尊說:慚愧是人類不同於禽獸的地方。這可見慚愧是人類的特點,是人的所以為人處。什麼是慚愧?在人類相依共存的生活中,自己覺得要「崇重賢善,輕拒暴惡」;覺得應這樣而不應那樣。換言之,即人類傾向光明、厭離黑暗的自覺。這種向上的道德自覺,經常與「無慚」、「無愧」的惡行相起伏。但即使被壓倒,慚愧的道德自覺,也仍有現前的機會,這即是一般所說的「良心發現」,如說「內心負疚」、「問心自愧」。這道德意向的自覺,應使它充分擴展,成為德行的有力策發者。但它不但每為無慚、無愧的惡行所掩沒,由於有情是迷情為本的,智力不充分、不正確,離惡向善的道德判斷、良心抉擇不一定是完善的,而且是常有錯誤的。這所以佛說慚愧心「自增上、法增上、世間增上」[A1],即是說慚愧應依(增上是依義)於自、法、世間三者的助緣來完成。
ᅟᅟ==[A1] 《顯揚聖教論》卷1〈1 攝事品〉:「慚者謂依自增上及法增上羞恥過惡為體。斷無慚障為業。如前乃至增長慚為業。如經說慚於所慚。乃至廣說。愧者。謂依世增上羞恥過惡為體。斷無愧障為業。如前乃至增長愧為業。如經說愧於所愧。乃至廣說。」(CBETA, T31, no. 1602, p. 481, b26-c1);《大乘五蘊論》卷1:「云何為慚。謂自增上及法增上。於所作罪羞恥為性。云何為愧。謂世增上於所作罪羞恥為性。」(CBETA, T31, no. 1612, p. 848, c22-24)==
一、依自己:人類應自尊自重,佛說:一切有情有解脫分,一切有情有佛性。誰也有止惡行善的可能,我為什麼不能?人人應努力於身正心正、自利利他的德行,圓成崇高的聖性,所以說:「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A2]自我的卑劣感、自暴自棄、萎靡頹廢,無論他的原因怎樣,自甘墮落而缺乏自拔的向上心,在自覺的行為中,到底是不道德的。一切損他的惡行,大多從這自甘墮落而來;如能自覺人格的尊嚴,即能使向善離惡的慚愧心活躍起來。二、依法:道德行為,雖因時代、環境而多少不同,但決非純主觀的,必有它的合法則性,德行是順於法——真理的行為。由於理解真理、順從真理(信受賢聖的教授,也屬於此),所以能趨向於應行的正道。佛法的依法修行而證入於法,也即此依法的最高意義。由於尊重真理、順從真理,向善的慚愧心即會生起來,對於應止應行的善惡抉擇,也必然的更為恰當。三、依世間:人類生而為依存於世間的,世間的共同意欲,雖不一定完全合於真理,但世間智者所認為應該如何的,在某一環境、時代中,多少有他的妥當性。所以離惡向善的慚愧心,不能忽略世間而應該隨順世間。釋尊說:「我不與世間(智者)諍。」[A3]由於尊重社會意旨,避免世間譏嫌,即能引發慚愧而使它更正確。從上面看來,道德是源於人類的道德本能,而它的引發、增長到完成,要依於重人格、重真理、重世間。道德的所以是道德,應該如此、非如此不可,即依這三者而決定。德行的增長完成,即對於自己人格、社會公意、宇宙真理,在向善離惡的抉擇中,作得恰到好處。這其中,真理——法是更主要的,惟有從真理的理解與隨順中,能離去自我的固蔽,促進世間的向上。同時也要從自我的解脫、世間的淨化中,才能達到法的完滿實現,即德行的完成。
ᅟᅟ==[A2] 《攝大乘論釋》卷6(CBETA, T31, no. 1598, p. 414, b18)==
ᅟᅟ==[A3] 《雜阿含經》卷2(CBETA, T02, no. 99, p. 8, b16)==
道德的努力
德行的實踐,由於自我的私欲、環境的壓力、知識的不充分,想充分實現出來,並不容易,這需要最大努力的。這種推行德行的努力,經中稱為精進與不放逸。精進是勤勇的策進,不放逸是惰性的克服。精進是破除前進的阻礙,不放逸是擺脫後面的羈絆。經中說:精進是「有勢、有勤、有勇、堅猛、不捨善軛」[A4]。這如勇士的披甲前進,臨敵不懼,小勝不驕,非達到完全勝利的目的不止。然精進是中道的,如佛對億耳說:「精進太急,增其掉悔;精進太緩,令人懈怠。是故汝當平等修習攝受,莫著、莫放逸、莫取相。」(《雜阿含經》卷九.二五四經)[A5]從容中努力前進,這是大踏步的向前走,不是暴虎憑河般的前進。至於不放逸,即近人所說的警覺,所以說:「常自警策不放逸。」(《雜阿含經》卷四七.一二五二經)[A6]警覺一切可能對於自己不利的心情及環境,特別是順利安適中養成的惰性。能時時的警策自己,不敢放逸,即能不斷向上增進。經中對於一切善行的進修,認為非精進與不放逸不可。這種心理因素,對於德行的進修,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ᅟᅟ==[A4]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13〈6 五法品〉(CBETA, T26, no. 1536, p. 422, b26);《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7〈5 四法品〉:「有勢有勤。勇悍堅猛。不捨善軛」(CBETA, T26, no. 1536, p. 395, a3-4)==
ᅟᅟ==[A5] 《雜阿含經》卷9(CBETA, T02, no. 99, p. 62, c16-18)==
ᅟᅟ==[A6] 《雜阿含經》卷47(CBETA, T02, no. 99, p. 344, b10)==
道德的純潔
對於佛、法、僧三寶的「信」心,在德行中,有著重要的意義。佛法所說的信,與一般宗教的信仰,是多少不同的。信是什麼?「心淨為性」[A7],即內心的純潔,不預存一些主觀與私見,惟是一片純潔無疵的心情。有了這樣的淨心,這才對於覺者、真理、奉行真理的大眾,能虛心容受,從「信順」、「信忍」、「信求」到「證信」。信順,是對於三寶純潔的同情、無私的清淨心,能領解事理,所以釋尊說:「我此甚深法,無信云何解?」(《大智度論》卷一引經)[A8]世間的事理,如預存主見,缺乏同情,還難於恰當的理解對方,何況乎甚深的佛法?學佛法,要有淨信為基礎,即是這樣的純潔的同情,並非盲目的信仰。依此而進求深刻的理解,得到明確的正見,即名信忍,也名信可。由於見得真、信得切,發起實現這目標的追求,即名信求。等到體證真理,證實了所信的不虛,達到自信不疑的境界,即名證信——也名證淨。證信是淨心與正智的合一:信如鏡的明淨,智如鏡的照物。佛弟子對於佛法的不斷努力,一貫的本於純潔無疵的淨信。這樣的信心現前,能使內心的一切歸於清淨,所以譬喻為「如水清珠,自淨淨他」。這樣的純潔心情,為修學正法的根基,一切德行依此而發展,所以說:「信為道源功德母。」[A9]以此為善的,可見佛法的德行對於真理是怎樣的尊重!德行的心理因素,此外還有,但以上面所說的八法為最要。
ᅟᅟ==[A7] 《成唯識論》卷6(CBETA, T31, no. 1585, p. 29, b22-23)==
ᅟᅟ==[A8] 《大智度論》卷1〈1 序品〉(CBETA, T25, no. 1509, p. 63, b17)==
ᅟᅟ==[A9]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6〈8 賢首菩薩品〉:「信為道元功德母」(CBETA, T09, no. 278, p. 433, a26)==
第二節 德行的實施原則
從平常到深刻與廣大
德行不但是內心的,是見於事實的。引發人類的德行本能,使他實現出來,才成為善的行為。從全體佛法去理解,佛法的德行,以人生的和諧、福樂、清淨為理想、為標準。生存是最基本的,如離開這一根本事實,一切皆無從說起。但人類不只需要生存,更需要和諧的、福樂的、清淨的生存。如充滿私欲、倒見、欺凌、壓迫、侵奪——雜染而不清淨的生存,即無生的幸福,彼此也難於和諧,即違反人類互依共存的要求。人世間無論怎樣的充滿矛盾、苦痛、罪惡,無論和諧、福樂、清淨的怎樣難於實現,但這到底是契於理而順於情的人生終極的理想,到底是人類生活中的部分事實。人生德行的自覺,有意無意的以此和樂清淨的人生為理想,以身心行為而契合這一標準的為善行;從自他關係中,不斷努力而使它增進。
然而,自他的和樂清淨,應該從無限時空的觀點去眺望,這比一般所見的要擴大得多。世間的有情,如人、如畜,更低級的,或更高級的,有情是無限的眾多。有情依住的器世間,也不但是渺小的地球;像地球那樣的,更大更小,空間是無限的廣大。有情從無始以來,在死死生生的不斷相續中,時間是那樣的悠久。有情與世間的一切有情,從過去到現在,都有過相依共存的關係;現在如此,將來也還要相依共存的。所以實現和樂清淨的人生理想——道德準繩,不僅是這一世間、這一時代的人類;不過佛出人間,為人類說人法,還是依這人類為本,再延續於無限的時間、擴展到無限的空間,織成自他間展轉相依、展轉差別的網絡。
自他生存的和樂清淨,不能單著眼於外表的事行。內心會策導我們趨向於合理的行為,或誤趨於不合理的行為,所以內心的是否清淨、是否出於善意,對於自他的和樂清淨,有著深切的關係。那麼,人類的德行,應內向的深刻到內心的淨化,使道德的心能增進、擴展而完成。淨化自心的「定慧熏修」,「離惑證真」,達到法的現覺,即德行的深化。由於自心淨化,能從自他關係中得解脫自在,更能實現和樂清淨的人生理想於世間,所以說「心淨則眾生(有情)淨」[A10]。佛法的德行,不但為自他相處,更應從自心而擴大到器世間的淨化,使一切在優美而有秩序的共存中,充滿生意的和諧,所以說「心淨則國土淨」[A11]。佛法的德行,是以自他為本而內淨自心、外淨器界,即是從一般的德行,深化、廣化而進展到完善的層次。大體的說,人天的德行是一般的;聲聞的德行,進展到深刻的淨化自心;菩薩的德行,更擴大到國土的嚴淨。
ᅟᅟ==[A10] (1)《雜阿含經》卷10:「心淨故眾生淨」(CBETA, T02, no. 99, p. 69, c13);(2)《維摩詰所說經》卷1〈3 弟子品〉:「心淨故眾生淨」(CBETA, T14, no. 475, p. 541, b19)==
ᅟᅟ==[A11] 《維摩詰所說經》卷1〈1 佛國品〉:「心淨,則佛土淨」(CBETA, T14, no. 475, p. 538, c5)==
德行深化的真義
佛法的德行,不但是深化的,但否定世間而傾向於超脫的深化,確是佛法德行的核心。考釋尊的教法,世間是「危脆敗壞」的別名(《雜阿含經》卷九.二三一經)[A12];有情是迷情為本的蘊聚,生死死生的流轉者;世間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的;學者應該「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雜阿含經》卷二七.七二六經)[A13]。確認世間的無常苦迫,勤修戒定慧,即對於現實的要求超脫。現實的超脫,決不是常人所誤解的悲觀、厭世、否定人生。依一般說,人生是無常的,也是相續的;是苦,而色等也有樂(《雜阿含經》卷三.八一經);是不淨,也是有淨相的;是無我,也有相對的假我。依人事論人事,佛法決不否定人生,反而肯定人生,以人生的和樂為道德標準,確定行為的價值,使人類努力於止惡行善。至於深化的德行,從無常苦迫的世間觀,修戒定慧,傾向於無生解脫,這是另有它的深意。如《雜阿含經》(卷一七.四七三經)說:「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A14]又(四七四經)說:「以諸行漸次寂滅故說,以諸行漸次止息故說,一切諸受悉皆是苦[A15]。」這是比對於寂滅,而觀察無限生死的流轉,即不能不如此說。生而又死,死而又生,一切苦痛的領受,不消說是苦的;即使是福樂、定樂,也霎眼過去,在不知不覺的無常中幻滅。有情即生死流轉的存在,終久在忽苦忽樂的、忽進忽退的生死圈中。這樣的生死,包含從生到死、從死到生——無限生死中的一切活動、一切遭遇。這不徹底、不究竟、不自由的生死,實在是「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的總和。如不給予徹底解放,什麼總是歸於徒勞。深化的德行,即解脫生死的實踐,並非專重「臨終一著」,專門講鬼、講死了事。解脫生死的德行,即徹底解脫這迷情為本、自我中心的生活,使成為正覺的生活。因為現實一般的是生死,所以稱超脫了的正覺為無生;現實一般的是世間,所以稱超脫了的為出世。無生與出世等,即是淨化這現實一般的正覺;無生與出世,即在這生死與世間中去實現。這例如革命,認定了舊政權的自私——家天下的本質,非徹底推翻不能實現共和的新國家,這才起來革命,推翻統治層。但革命不就是破壞,同時要建立新的政權,改造社會,促進社會的自由與繁榮。佛法深化的德行,似乎重於否定,也恰好如此。這是徹底的自我革命,洗盡私欲倒見,才能從自我(我、我家、我族、我國等)本位中解放出來,轉移為人類(有情、法界)本位的。從有漏到無漏,從世間到出世,從凡情到聖覺,這深化的德行,從一般的人生德行而進修到深入無生,又從無生出世的立場而廣行自他共利的大行。深化的德行,好像否定現實一般的人生,實即是充實了、完成了人生。
ᅟᅟ==[A12] 《雜阿含經》卷9(CBETA, T02, no. 99, p. 56, b14-15)==
ᅟᅟ==[A13] 《雜阿含經》卷27(CBETA, T02, no. 99, p. 195, b23)==
ᅟᅟ==[A14] 《雜阿含經》卷17(CBETA, T02, no. 99, p. 121, a9-11)==
ᅟᅟ==[A15] 《雜阿含經》卷17(CBETA, T02, no. 99, p. 121, a28-b1)==
第十五章 佛法的信徒
第一節 信徒必備的條件
歸依三寶
佛法的中道行,不論淺深,必以歸戒為根基。歸依、受戒,這才成為佛法的信徒——佛弟子,從此投身於佛法,直接、間接的開始一種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革新向上的行程。
釋尊開始教化時,即教人歸依三寶。歸依,有依託救濟的意思。如人落在水中,發見救生艇,即投託該船而得到救濟。歸依三寶,即在生死大海中的有情信受佛法僧三寶,依止三寶而得到度脫。歸依的心情是內在的,但要有形式的歸依,所以學者必自誓說:「我從今日,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雜阿含經》卷一.三〇經)[A1]佛是佛法的創覺者,即創立佛教的領導者;法是所行證的常道;僧是如實奉行佛法的大眾。如通俗的說,佛即是領袖,法即是主義,僧即是集團。歸依於三寶,即立願參加這覺濟人類的宗教運動,或作一般的在家眾,或作特殊的出家眾,以堅定的信仰來接受、來服從、來擁護,從事佛法的實行與教化。經上說:佛如醫師,法如方藥,僧伽如看病者——看護。為了解脫世間的老病、死病、貪瞋癡病,非歸依三寶不可。歸依三寶,即確定我們的信仰對象,從世間的一般宗教中,特別專宗佛法,否定一切神教,認為唯有佛法才能解脫自己,才能救拔有情。所以歸依文說「歸依佛,永不歸依天魔、外道」[A2]等。歸依是純一的,不能與一般混雜的。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歸依,決非無可無不可的、像天佛同化或三教同源論者所說的那樣。
ᅟᅟ==[A1] 《雜阿含經》卷1(CBETA, T02, no. 99, p. 6, b28-29)==
ᅟᅟ==[A2] 《在家律要廣集》卷1:「稱佛為師。更不歸依天魔外道等」(CBETA, X60, no. 1123, p. 449, b23-24 // Z 2:11, p. 357, d17-18 // R106, p. 714, b17-18)==
歸依三寶,不能離卻住持三寶,但從歸依的心情說,應把握歸依三寶的深義。歸依本是一般宗教所共同的,佛法卻自有獨到處。三寶的根本是法,佛與僧是法的創覺者與奉行者,對於佛弟子是模範、是師友,是佛弟子景仰的對象。修學佛法,即為了要實現這樣的正覺解脫。所以歸依佛與僧,是希賢希聖的憧憬,與歸依上帝、梵天不同,也與歸依神的使者不同。因為歸依佛與僧,不是想「因信得救」,只是想從善知識的教導中,增進自己的福德智慧,使自己依人生正道而向上、向解脫。論到法,法是宇宙人生的真理、道德的規律,是佛弟子的理想界,也是能切實體現的境地,為佛弟子究竟的歸宿。初學者歸依三寶,雖依賴外在的三寶引導自己、安慰自己,但如到達真——法的體悟,做到了佛與僧那樣的正覺,就會明白:法是遍一切而徹內徹外的緣起性,本無內外差別而無所不在的。歸依法,即是傾向於自己當下的本來如此。佛與僧,雖說是外在的,實在是自己理想的模範,所以歸依佛與僧,也即是傾向於自己理想的客觀化。從歸依的對象說,法是真理,佛與僧是真理的體現者;但從歸依的心情說,只是敬慕於理想的自己,即悲智和諧而實現真理的自在者。所以學者能自覺自證,三寶即從自己身心中實現,自己又成為後學者的歸依處了。
受持五戒
歸依三寶,不但是參加佛教的儀式,還是趨向佛法的信願。做一佛弟子,無論在家、出家,如確有歸依三寶的信願,必依佛及僧的開示而依法修行。歸依是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趨向,必有合法的行為,表現自己為佛化的新人。所以經歸依而為佛弟子的,要受戒、持戒。戒本是德行的總名,如略義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心,是諸佛教。」[A3]止惡、行善、淨心,這一切,除了自作而外,還要教他作、讚歎作、隨喜作(《雜阿含經》卷三七.一〇五九經)。戒律本不拘於禁惡的條文,不過為了便於學者的受持,佛也特訂幾種法規。這所以由於所受禁戒的不同——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佛弟子也就分為優婆二眾、沙彌二眾、式叉摩那尼眾、比丘二眾——七眾。歸依與持戒,為佛弟子必不可少的德行。
ᅟᅟ==[A3] 《增壹阿含經》卷1〈1 序品〉(CBETA, T02, no. 125, p. 551, a13-14)==
凡在家弟子,應受持五戒,五戒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這是最一般的,近於世間的德行,而卻是極根本的。這五戒的原則,即為了實現人類的和樂生存。和樂善生的德行,首先應維護人類——推及有情的生存。要尊重個體的生存,所以「不得殺生」。生存,要有衣、食、住等資生物,這是被稱為「外命」的。資生物的被掠奪,被侵佔、巧取豪奪,都直接、間接的威脅生存,所以「不得偷盜」。人類的生命,由於夫婦的結合而產生。夫婦和樂共處,才能保障種族生存的繁衍。為了保持夫婦的和睦,所以除了合法的夫婦以外,「不得邪淫」。人類共處於部族及國家、世界中,由語文來傳達彼此情感、交換意見。為維護家族、國家、世界的和樂共存,所以「不得妄語」。妄語中,如欺誑不實的「誑語」、諂媚以及誨盜誨淫的「綺語」、挑撥是非的「兩舌」、刻薄謾罵的「惡口」,這總稱為妄語而應加禁止,使彼此能互信互諒而得到和諧。酒能荒廢事業、戕害身體,更能迷心亂性、引發煩惱,造成殺、盜、淫、妄的罪惡。佛法重智慧,所以酒雖似乎沒有嚴重威脅和樂的生存,也徹底加以禁止。這五者,雖還是家庭本位的,重於外表的行為,沒有淨化到自心,而實為人生和樂淨的根本德行;出世的德行,只是依此而進為深刻的,並非與此原則不同。
第二節 佛徒的不同類型
在家眾與出家眾
由於根性習尚的差別,佛弟子種種不同,如在家的、出家的。從歸信佛法說,在家、出家是一樣的;從修證佛法說,也沒有多大差別。傳說:在家弟子能證得阿那含——第三果,出家能證得阿羅漢——第四果。如在家的得四果,那一定要現出家相。在家人不離世務,忙於生計,不容易達到究竟的境界,所以比喻說:「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鴻雁能遠飛。」[A4]但也不是絕對不能的,不過得了四果,會出家而已,所以北道派主張在家眾也有阿羅漢。那麼,在家眾與出家眾有什麼分別呢?一、生活的方式不同:印度宗教,舊有在家與出家的二類,在家的是婆羅門,出家的是沙門。出家的遠離家庭、財產等世務,乞食為生,專心修行,與在家眾不同。釋尊最初弘法時,聽眾每當下覺悟,這或者自願盡形壽歸依三寶,為在家優婆塞、優婆夷;或者自願出家,佛說「善來比丘」[A5],即名出家。純由信眾的志願,雖沒有受戒儀式,即分為二眾,所以在家與出家,僅能從生活方式的不同來分別;後來,當然應從受戒差別去分別。二、負擔任務的不同:比丘等從佛出家,開始僧團的組合。佛世的在家眾,是沒有組織的。釋尊曾命比丘們分頭去教化,將佛法普及到各方(《五分律》卷一六)。考釋尊的出家,即為了不忍有情的苦迫;以法攝僧,即為了「正法久住」。出家人沒有妻兒家業等紛擾,度著淡泊的生活,在當時確能弘法利生。出家眾重法施,在家眾重於財施。這雖不一定是一般出家者的本意,但釋尊確是將弘法利生的任務,託付出家僧。惟有在這生活方式、負擔任務的不同上,能分在家眾與出家眾。如約信解行證說,實難於分別。
ᅟᅟ==[A4] (1)《大智度論》卷3〈1 序品〉:「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鴻鴈能遠飛;白衣雖有富貴力,不如出家功德勝!」(CBETA, T25, no. 1509, p. 84, b8-9);(2)《別譯雜阿含經》卷1:「孔雀雖以色嚴身,不如鴻鵠能高飛,外形雖有美儀容,未若斷漏功德尊。」(CBETA, T02, no. 100, p. 374, b4-6)==
ᅟᅟ==[A5] 《中阿含經》卷38〈1 梵志品〉(CBETA, T01, no. 26, p. 673, a21)==
聲聞與辟支佛
聲聞,是聽聞佛法聲而修行的,為佛弟子的通名,通於在家、出家。此外又有辟支佛,即無師自通的「獨覺」,如摩訶迦葉,即是辟支佛根性。考釋尊教化的出家弟子,本有二類:一、人間比丘,二、阿蘭若比丘。人間比丘,生活不過分的刻苦,遊化人間,過著和樂共住的大眾集團生活。阿蘭若比丘,如迦葉那樣,是絕對厭惡女性的——阿難勸釋尊度女眾出家,曾受到迦葉的責難;專修頭陀苦行的;好靜而獨住阿蘭若的;甚至不願為大眾說法的(《雜阿含經》卷四一.一一三八經;又一一三九經)。釋尊的時代,厭世苦行的風氣非常濃,所以從佛出家的弟子,阿蘭若比丘也不少,他們以為修行是應該如此的(提婆達多的五法是道,即頭陀行的極端者)。如迦葉那樣的獨覺根性,是典型的頭陀行者——「頭陀第一」,厭世極深,而自尊心又極強。他自信為「若如來(釋尊)不成無上正真道者,我則成辟支佛」(《增一阿含經.壹入道品》)[A6]。自以為沒有佛的教化,也會自覺的,所以傳說辟支佛勝於聲聞。頭陀行是印度一般所風行的,迦葉早就修學這些,他以為這是辟支佛所必行的,如《增一阿含經.壹入道品》說「辟支佛盡行阿練若……行頭陀。」[A7]但釋尊並沒有修頭陀行,聲聞弟子也不一定行頭陀行,而且還勸迦葉不要修頭陀行(《雜阿含經》卷四一.一一四一經;《增一阿含經.莫畏品》;又〈壹入道品〉)。但迦葉不肯,說:「我今不從如來教。……彼辟支佛盡行阿練若……行頭陀。如今不敢捨本所習,更學餘行」(《增一阿含經.壹入道品》)[A8],釋尊也只得方便的安慰他,讚歎頭陀功德。總之,釋尊教化的聲聞弟子,已受到時機的限制,不能大暢本懷;而頭陀苦行的阿蘭若比丘,辟支根性,更與釋尊的人間佛教,精神上大大的不同。釋尊涅槃後,摩訶迦葉頭陀系壓倒阿難而取得僧團的領導地位,聲聞佛法這才加深了苦行、隱遁、獨善的傾向,被菩薩行者呵責為小乘。
ᅟᅟ==[A6] 《增壹阿含經》卷5〈12 壹入道品〉(CBETA, T02, no. 125, p. 570, b6-7)==
ᅟᅟ==[A7] 《增壹阿含經》卷5〈12 壹入道品〉:「辟支佛盡行阿練若,到時乞食,不擇貧富,一處一坐,終不移易,樹下,露坐,或空閑處,著五納衣,或持三衣,或在塚間,或時一食,或正中食,或行頭陀」(CBETA, T02, no. 125, p. 570, b8-11)==
ᅟᅟ==[A8] 《增壹阿含經》卷5〈12 壹入道品〉:「我今不從如來教。所以然者,若當如來不成無上正真道者,我則成辟支佛。然彼辟支佛盡行阿練若,到時乞食,不擇貧富,一處一坐,終不移易,樹下,露坐,或空閑處,著五納衣,或持三衣,或在塚間,或時一食,或正中食,或行頭陀。如今不敢捨本所習,更學餘行」(CBETA, T02, no. 125, p. 570, b6-12)==
菩薩
聲聞是釋尊教化的當機,但有極少數更能契合釋尊正覺真精神的,稱為菩薩,如彌勒、善財等。釋尊未成佛前,也稱為菩薩。菩薩,義譯為「覺有情」,是勇於正覺的欲求者。菩薩的修行,如《本生談》所說,或作王公、宰官,或作商人、農工,或作學者、航海家等。側重於利益有情的事業,不惜犧牲自己,充滿了慈悲、智慧的精進,這不是一般聲聞弟子所及的。菩薩如出家,即像《彌勒上生經》說:「不修禪定,不斷煩惱。」[A9]這是急於為眾而不是急於為己的;是福慧並重而不是偏於理智的;是重慧而不重定的;是不離世間利濟事業而淨自心,不是厭世隱遁而求解脫的。佛世的阿難,為了多聞正法,侍奉佛陀,不願意急證阿羅漢;沓婆得阿羅漢後,為了廣集福德而知僧事;富樓那冒險去化導獷悍的邊民,都近似菩薩的作風。這類重於為他的根性,在佛法的流行中,逐漸開拓出大乘,顯示釋尊正覺的真義。
ᅟᅟ==[A9] 《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經》卷1(CBETA, T14, no. 452, p. 418, c8)==
第十六章 在家眾的德行
第一節 一般的世間行
人天行
出世的德行,是一般德行的勝進,是以一般人的德行為基礎而更進一步的。佛法為了普及大眾、漸向解脫,所以有依人生正行而向解脫的人天行。佛弟子未能解脫以前,常流轉於人間、天上;而佛法以外的常人,如有合理的德行,也能生於人、天,所以佛法的世間正行,是大體同於世間德行的。釋尊為新來的聽眾說法,總是「如諸佛法先說端正法,聞者歡悅,謂說施、說戒、說生天法」(如《中阿含經.教化病經》)[A1]。我們知道,生死是相續的,業力的善惡會決定我們的前途。在沒有解脫以前,應怎樣使現生及來生能進步安樂,這當然是佛弟子關切的問題。佛法不但為了「究竟樂」,也為了「現法樂」與「後法樂」。怎樣使現生與未來,能生活得更有意義、更為安樂,是「增上生」的人天心行。也即是修學某些德行,能使現實的人生更美滿,未來能生於天上、人間。釋尊的時代,一般人或要求人間的美滿,或盼望天宮的富樂自由。依佛法真義說,天上不如人間;但隨俗方便,也說生天的修行。印度宗教的人天法,充滿了宗教的迷信生活——祭祀、祈禱、咒術等;而佛說的人天法,即純為自他和樂的德行——施與戒,及淨化自心的禪定,主要為慈悲喜捨的四無量心。
ᅟᅟ==[A1] 《中阿含經》卷6〈3 舍梨子相應品〉(CBETA, T01, no. 26, p. 460, b23-24)==
布施不如持戒,持戒不如慈悲等定,這是佛為須達多長者所說的(《增一阿含經.等趣四諦品》)。布施是實際利他的善行,但一般常含有不純正的動機。如「有為求財故施,或愧人故施,或為嫌責故施,或畏懼故施,或欲求他意故施,或畏死故施,或誑人令喜故施,或自以富貴故應施,或諍勝故施,或妬瞋故施,或憍慢自高故施,或為名譽故施,或為咒願故施,或解除衰求吉故施,或為聚眾故施,或輕賤不敬施」(《大智度論》)[A2],這都不是佛陀所讚嘆的。即使是善心、淨心的布施,究竟是身外物的犧牲,不及持戒的功德。持戒是節制自己的煩惱,使自己的行為能合於人間和樂善生的目標。然一般的說,持戒還偏重身、語的行為;如慈悲喜捨等定,降伏自心的煩惱,擴充對於一切有情的同情,這種道德心的淨化、長養,更是難得的,即使還不能正覺解脫,也能成為解脫的方便。所以釋尊常說:布施、持戒,能生人、天;要生色界天以上,非修離欲的禪定不可。不過,禪定是傾向於獨善的、偏重於內心的,如修慈悲、欣厭等禪定而取著,即會生於天國。從正覺的佛法說,還不如持戒而生於人間的穩當。
ᅟᅟ==[A2] 《大智度論》卷11〈1 序品〉(CBETA, T25, no. 1509, p. 140, c29-p. 141, a6)==
正常的經濟生活
在家眾,首先應顧慮到經濟生活的正常,因為有關於自己、家庭的和樂,更有關於社會。釋尊曾為少年鬱闍迦說:「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現法安現法樂。」(《雜阿含經》卷四.九一經)[A3]一、方便具足:是「種種工巧業處以自營生」[A4]。如沒有知識、技能從事正當的職業,寄生生活是會遭受悲慘結局的。《善生經》也說:「先當習技藝,然後獲財業。」[A5]正當的職業,如「田種行商賈,牧牛羊興息,邸舍以求利,造屋舍床臥,六種資生具」(《雜阿含經》卷四八.一二八三經)[A6];「種田、商賈,或以王事,或以書疏算畫」(《雜阿含經》卷四.九一經)[A7]。一切正當的職業,都可以取得生活。如有關淫、殺、酒,以及占卜、厭禁、大稱小斗等,都是不正當的。特別是像陀然梵志那樣的「依傍於王,欺誑梵志、居士;依傍梵志、居士,欺誑於王」(《中阿含經.梵志陀然經》)[A8]。他為了女人而假借政府的力量來欺壓民眾,利用民眾的力量來欺壓政府,從中貪污、敲詐、剝削、非法取財,這是不能以家庭負擔或祭祀、慈善等理由而減輕罪惡的。二、守護具足:即財物的妥善保存,不致損失。三、善知識具足:即結交善友,不可與欺誑、凶險、放逸的惡人來往,因為這是財物消耗的原因之一。《善生經》說:財產的損耗,有六種原因,即酗酒、賭博、放蕩——非時行、伎樂、惡友與懈怠。四、正命具足:即經濟的量入為出,避免濫費與慳吝。濫費,無論用於那一方面,都是沒有好結果的。慳吝,被譏為餓死狗,不知自己受用,不知供給家屬,不知供施作福,一味慳吝得盧至長者那樣,不但無益於後世,現生家庭與社會中也不會安樂。釋尊提示的正常經濟生活,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中,可說是非常適當的辦法。
ᅟᅟ==[A3] 《雜阿含經》卷4(CBETA, T02, no. 99, p. 23, a26-27)==
ᅟᅟ==[A4] 《雜阿含經》卷4(CBETA, T02, no. 99, p. 23, a29)==
ᅟᅟ==[A5] 《長阿含經》卷11(CBETA, T01, no. 1, p. 72, b14)==
ᅟᅟ==[A6] 《雜阿含經》卷48(CBETA, T02, no. 99, p. 353, b3-5)==
ᅟᅟ==[A7] 《雜阿含經》卷4(CBETA, T02, no. 99, p. 23, a29-b1)==
ᅟᅟ==[A8] 《中阿含經》卷6〈3 舍梨子相應品〉(CBETA, T01, no. 26, p. 456, c3-4)==
合理的社會生活
人在社會中,與人有相互的關係。要和樂生存於社會,社會能合理的維持秩序,應照著彼此的關係各盡應盡的義務。佛曾為善生長者子說六方禮,略近儒家的五倫說。善生長者子遵循遺傳的宗教,禮拜天地四方,佛因教他倫理的六方禮。六方禮,即以自己為中心,東方為父母,南方為師長,西方為妻,北方為友,下方為僕役,上方為宗教師。這六方與自己,為父子、師弟、夫妻、親友、主僕、信徒與宗教師的關係。彼此間有相互應盡的義務,不是片面的,如《長阿含經》、《中阿含經》的《善生經》詳說。六方中的夫婦,應彼此互相的保持貞操。沒有君臣、兄弟,可攝於親友中。親友,原文含有上下的意味,近於長官與部屬的關係。對於自己的友屬,應以四攝事來統攝。「布施」,以財物或知識,提高友屬的物質與精神生活。「愛語」,以和悅的語言來共同談論。「利行」,即顧到友屬的福利事業。「同事」,即共同擔任事務,與友屬一體同甘苦。這四攝是社團,尤其是領導者必備的條件,所以說:「以此攝世間,猶車因工(御工)運。……以有四攝事,隨順之法故,是故有大士,德被於世間。」(《雜阿含經》卷二六.六六九經)[A9]菩薩以四攝來化導有情,負起人類導者的責任,也只是這一德行的擴展。主人對於僕役,除了給以適宜的工作而外,應給以衣食醫藥,還要隨時以「盛饌」款待他,給以按時的休假。這在古代社會,是夠寬和體貼的了!六方中,特別揭示師弟、宗教師與信徒的關係,看出釋尊對於文化學術的重視。
ᅟᅟ==[A9] 《雜阿含經》卷26:「以此攝世間,猶車因[6]釭運。世無四攝事,母恩子養忘,亦無父等尊,謙下之奉事。以有四攝事,隨順之法故,是故有大士,德被於世間」(CBETA, T02, no. 99, p. 185, a23-27)[6]釭=工【三聖】==
德化的政治生活
釋尊捨王子的權位而出家,對當時的政治情勢、互相侵伐的爭霸戰,是不滿意的。他常說「戰勝增怨敵,敗苦臥不安,勝敗二俱捨,臥覺寂靜樂」[A10]。釋尊為國際的非戰主義者,對於當時的政治,對於當時的君主,少有論及,更不勸民眾去向國王誓忠。關於國族的興衰,佛曾為雨勢大臣說七法(《長阿含經.遊行經》)。古代政治,每因國王的賢明與否,影響國計民生的治亂苦樂,所以佛曾談到國王有十德:一、廉恕寬容,二、接受群臣的諍諫,三、好惠施而與民同樂,四、如法取財,五、不貪他人的妻女,六、不飲酒,七、不戲笑歌舞,八、依法而沒有偏私,九、不與群臣爭,十、身體健康。如《增一阿含經.結禁品》所說,這是重在陶養私德,為公德的根本。《中本起經》說:「夫為世間將(導),順正不阿抂,矜導示禮儀,如是為法王。多愍善恕正,仁愛利養人,既利以平均,如是眾附親。」[A11]這是極有價值的教說!國王臨政的要道,主要是公正,以身作則,為民眾的利益著想;特別是「利以平均」,使民眾經濟不致貧富懸殊,這自然能得民眾的擁護,達到政治的安定繁榮。
ᅟᅟ==[A10] 《雜阿含經》卷46(CBETA, T02, no. 99, p. 338, c18-19)==
ᅟᅟ==[A11] 《中本起經》卷1〈4 度瓶沙王品〉(CBETA, T04, no. 196, p. 152, c23-p. 153, a1)==
佛經傳說輪王的正法治世,一般解說為佛教理想的政治,其實是古代印度的現實政治留傳於民間傳說中。傳說阿私陀仙說:釋尊如不出家,要作輪王。依佛經所記,從眾許平等王以來,古代有過不少的輪王。上面說過,輪王的統一四洲,本為印歐人擴展統治的遺痕。佛化的輪王政治,略與中國傳說的仁政、王政(徐偃、宋襄也還有此思想)相近。正法治世,是「不以刀杖,以法治化,令得安隱」[A12]的。對於臣伏的小國來貢獻金銀,輪王即說:「止!止!諸賢!汝等則為供養我已。但當以正法治,勿使偏枉,無令國內有非法行。」(《長阿含經.轉輪聖王修行經》)[A13]正法,即五戒、十善的德化。輪王的統一,不是為了財貨、領土,是為了推行德化的政治,使人類甚至鳥獸等得到和樂的善生。
ᅟᅟ==[A12] 《中阿含經》卷30〈1 大品〉(CBETA, T01, no. 26, p. 619, a7-8)==
ᅟᅟ==[A13] 《長阿含經》卷6(CBETA, T01, no. 1, p. 40, a16-18)==
第二節 特勝的信眾行
五法具足
優婆塞與優婆夷,以在家的身分來修學佛法。關於家庭、社會的生活,雖大體如上面所說,但另有獨特的行持,這才能超過一般的人間正行而向於解脫。修行的項目,主要為五種具足(《雜阿含經》卷三三.九二七經等)。一、信具足:於如來生正信,因佛為法本、佛為僧伽上首,對如來應有堅定、正確的信仰。信心是「深忍樂欲,心淨為性」[A14],即深刻信解而又願求實現的淨心——這等於八正道的正見、正志。二、戒具足:即是五戒。五戒不僅是止惡的,更是行善的,如不殺生又能愛護生命。在家信徒於五戒以外,有加持一日一夜的八關齋戒的:於五戒外,「離高廣大床」,「離華鬘、瓔珞、塗香、脂粉、歌舞、娼妓及往觀聽」,「離非時食」;淫戒也離夫婦間的正淫。有的徹底離絕男女的淫欲,稱為「淨行優婆塞」。這八關齋戒與淨行,是在家信眾而效法少分的出家行,過著比較嚴肅的生活,以克制自心的情欲。三、施具足:如說「心離慳垢,住於非家,修解脫施、勤施、常施,樂捨財物,平等布施」[A15]。「心住非家」,即不作家庭私產想;在家信眾必須心住非家,才能成出離心而向解脫。供施父母、師長、三寶,出於尊敬心;布施孤苦貧病,出於悲憫心。也有施捨而謀公共福利的,如說:「種植園果故,林樹蔭清涼,橋船以濟渡,造作福德舍,穿井供渴乏,客舍給行旅,如此之功德,日夜常增長。」(《雜阿含經》卷三六.九九七經)[A16]上二種,等於八正道的正語到正精進。四、聞具足:施與戒,重於培植福德;要得佛法的正知見、進求正覺的解脫,非聞法不可。這包括「往詣塔寺」、「專心聽法」、「聞則能持」、「觀察甚深微妙義」等。五、慧具足:即「法隨法行」而體悟真諦——這等於八正道的從精進到正定。佛為鬱闍迦說四種具足,將聞併入慧中,因為聞即是聞慧。這樣,才算是「滿足一切種優婆塞事」[A17]。以信心為根本,以施、戒為立身社會的事行,以聞、慧為趨向解脫的理證。名符其實的優婆塞、優婆夷,真不容易!但這在佛法中,還是重於自利的。如能自己這樣行,又教人這樣行,「能自安慰,亦安慰他人」,這才是「於諸眾中,威德顯曜」的「世間難得」者(《雜阿含經》卷三三.九二九經)[A18]!五法而外,如修習禪定,在家眾多加修四無量心。
ᅟᅟ==[A14] 《成唯識論》卷6(CBETA, T31, no. 1585, p. 29, b22-23)==
ᅟᅟ==[A15] 《雜阿含經》卷33(CBETA, T02, no. 99, p. 236, c2-4)==
ᅟᅟ==[A16] 《雜阿含經》卷36(CBETA, T02, no. 99, p. 261, b7-10)==
ᅟᅟ==[A17] 《雜阿含經》卷33:「摩訶男白佛:『世尊!云何為滿足一切優婆塞事?』佛告摩訶男:『若優婆塞有信無戒,是則不具,當勤方便,具足淨戒。具足信、戒而不施者,是則不具;以不具故,精勤方便,修習布施,令[2]其具足滿。信、戒、施滿,不能隨時往詣沙門,聽受正法,是則不具;以不具故,精勤方便,隨時往詣塔寺,見諸沙門,不一心聽受正法,是不具足。信、戒、施、聞修習滿足,聞已不持,是不具足;以不具足故,精勤方便,隨時往詣沙門,專心聽法,聞則能持。不能觀察諸法深義,是不具足;不具足故,精勤方便,信、戒、施、聞,聞則能持,持已,觀察甚深妙義,而不隨順知法次法向,是則不具,以不具故,精勤方便,信、戒、施、聞,受持觀察,了達深義,隨順行法次法向。摩訶男!是名滿足一切種優婆塞事。』」(CBETA, T02, no. 99, p. 237, a4-20)==
ᅟᅟ==[A18] 《雜阿含經》卷33:「摩訶男白佛:『世尊!優婆塞成就幾法自安安他?』佛告摩訶男:『若優婆塞成就十六法者,是名優婆塞自安安他。何等為十六?摩訶男!若優婆塞具足正信,建立他人;自持淨戒,亦以淨戒建立他人;自行布施,教人行施;自詣塔寺見諸沙門,亦教人往見諸沙門;自專聽法,亦教人聽;自受持法,教人受持;自觀察義,教人觀察;自知深義,隨順修行法次法向,亦復教人解了深義,隨順修行法次法向。摩訶男!如是十六法成就者,是名優婆塞能自安慰,亦安慰他人。摩訶男!若優婆塞成就如是十六法者,彼諸大眾悉詣其所,謂婆羅門眾、剎利眾、長者眾、沙門眾,於諸眾中威德顯曜。譬如日輪,初、中及後,光明顯照。如是,優婆塞十六法成就者,初、中及後,威德顯照。如是,摩訶男!若優婆塞十六法成就者,世間難得。』」(CBETA, T02, no. 99, p. 237, b2-19)==
六念
在家的信眾,於五法而外,對心情怯弱的,每修三念:念佛、念法、念僧。或修四念,即念三寶與戒。或再加念施;或更加念天,共為六念,這都見於《雜阿含經》。這主要是為在家信眾說的,如摩訶男長者聽說佛與僧眾要到別處去,心中非常難過(《雜阿含經》卷三三.九三二、九三三經);還有難提長者(《雜阿含經》卷三〇.八五七、八五八經)、梨師達多弟兄(《雜阿含經》卷三〇.八五九、八六〇經)也如此。訶梨聚落主身遭重病(《雜阿含經》卷二〇.五五四經);須達多長者(《雜阿含經》卷三七.一〇三〇經等)、八城長者(《雜阿含經》卷二〇.五五五經)、達磨提離長者(《雜阿含經》卷三七.一〇三三經)也身患病苦。賈客們有旅行曠野的恐怖(《雜阿含經》卷三五.九八〇經);比丘們有空閒獨宿的恐怖(《雜阿含經》卷三五.九八一經)。這因為信眾的理智薄弱,不能以智制情,為生死別離、荒涼淒寂的陰影所惱亂,所以教他們念(觀想)三寶的功德,念自己持戒與布施的功德,念必會生天而得到安慰。這在佛法的流行中,特別是「念佛」,有著非常的發展。傳說佛為韋提希夫人說生西方極樂世界,也還是為了韋提希遭到了悲慘的境遇。所以龍樹《十住毘婆沙論》說:這是為心情怯弱者所作的方便說。這種依賴想念而自慰,本為一般宗教所共同的;神教者都依賴超自然的大力者,從信仰、祈禱中得到寄託與安慰。念佛等的原理,與神教的他力——其實還是自力,並沒有什麼差別。經中也舉神教他力說來說明,如說:「天帝釋告諸天眾:汝等與阿須輪共闘戰之時生恐怖者,當念我幢,名摧伏幢,念彼幢時恐怖得除。……如是諸商人!汝等於曠野中有恐怖者,當念如來事、法事、僧事。」(《雜阿含經》卷三五.九八〇經;又參《增一阿含經.高幢品》)[A19]他力的寄託安慰,對於怯弱有情,確有相對作用的。但這是一般神教所共有的,如以此為能得解脫、能成正覺,怕不是釋尊的本意吧!
ᅟᅟ==[A19] 《雜阿含經》卷35(CBETA, T02, no. 99, p. 254, c25-p. 255, a2);《增壹阿含經》卷14〈24 高幢品〉(CBETA, T02, no. 125, p. 615, a10-b6)==
在家信眾的模範人物
現在舉幾位佛世的在家弟子,略見古代佛教信眾處身社會的一斑。一、須達多,是一位大富長者,財產、商業、貸款,遍於恆河兩岸。自信佛以後,黃金布地以築祇園而外,「家有錢財,悉與佛弟子——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共」(《雜阿含經》卷三七.一〇三一經)[A20]。對於自己的家產,能離去自我自私的妄執,看為佛教徒共有的財物,這是值得稱歎的。波斯匿王大臣梨師達多弟兄也如此,「家中所有財物,常與世尊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等共受用,不計我所」(《雜阿含經》卷三〇.八六〇經)[A21]。須達多受了佛的指示,所以說:「自今已後,門不安守,亦不拒逆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及諸行路乏糧食者。」[A22]從此,彼「於四城門中廣作惠施,復於大市布施貧乏,復於家內布施無量」(《增一阿含經.護心品》)[A23],這難怪須達多要被人稱為「給孤獨長者」[A24]了。二、難提波羅,是一位貧苦的工人。他為了要養活盲目的老父母,所以不出家,卻過著類似出家的生活。他不與寡婦、童女交往,不使用奴婢,不畜象馬牛羊,不經營田業商店;他受五戒、八戒,而且不持、不蓄金銀寶物;他專門作陶器來生活,奉養父母。農業是多少要傷害生命的;商業的「以小利侵欺於人」[A25],也不免從中剝削;畜牧是間接的殺害;佛法中沒有奴婢,所以他採取工業生活(《中阿含經.頻婆陵耆經》)。工業,在自作自活的生活中,更適宜佛法的修學。三、摩訶男,是佛的同族弟兄。淨飯王死後,由他攝理迦毘羅國的國政。他誠信佛法,佛讚他「心恒悲念一切之類」(《增一阿含經.清信士品》)[A26]。在流離王來攻伐釋種、大肆屠殺時,摩訶男不忍同族的被殘殺,便去見流離王說:「我今沒在水底,隨我遲疾,使諸釋種並得逃走。若我出水,隨意殺之。」[A27]那知他投水自殺時,自己以髮繫在樹根上,使身體不致浮起來。這大大的感動了毘流離,才停止了殘酷的屠殺(《增一阿含經.等見品》)。佛弟子的損己利人,是怎樣的悲壯呀!
ᅟᅟ==[A20] 《雜阿含經》卷37(CBETA, T02, no. 99, p. 269, c1-2)==
ᅟᅟ==[A21] 《雜阿含經》卷30(CBETA, T02, no. 99, p. 219, a19-20)==
ᅟᅟ==[A22] 《增壹阿含經》卷4〈10 護心品〉(CBETA, T02, no. 125, p. 564, c11-13)==
ᅟᅟ==[A23] 《增壹阿含經》卷4〈10 護心品〉(CBETA, T02, no. 125, p. 565, a5-7)==
ᅟᅟ==[A24] 《雜阿含經》卷22:「世尊問給孤獨長者:『汝名何等?』長者白佛:『名須達多。以常給孤貧辛苦故,時人名我為給孤獨。』」(CBETA, T02, no. 99, p. 158, b11-14)==
ᅟᅟ==[A25] 《中阿含經》卷12〈6 王相應品〉(CBETA, T01, no. 26, p. 499, c3-4)==
ᅟᅟ==[A26] 《增壹阿含經》卷3〈6 清信士品〉:「心恒悲念一切之類,所謂摩訶納釋種是」(CBETA, T02, no. 125, p. 560, a17-18)==
ᅟᅟ==[A27] 《增壹阿含經》卷26〈34 等見品〉(CBETA, T02, no. 125, p. 692, a3-4)==
第十七章 出家眾的德行
第一節 出家眾與僧伽生活
出家與入僧
信眾的出家,過著淡泊的乞士生活,稱為比丘。在家的雖同樣的可以解脫,而釋尊的時代,出家是比較適宜些。如說:「居家至狹,塵勞之處;出家學道,發露曠大。我今在家,為鎖所鎖,不得盡形壽修諸梵行。我寧可捨少財物及多財物,捨少親族及多親族,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學道。」(《中阿含經.迦絺那經》)[A1]家有什麼可厭?如經中所說,由於人類財產私有、男女繫屬,這才引發淫、盜、殺、妄等社會糾紛。為避免人間的混亂而成立國家,但從來的國家制建立於家庭的私欲佔有基礎,所以雖多少限制彼此的衝突,而不能徹底實現人間的和樂。國家權力的擴張,每徵收過分的賦稅,甚至掠奪人民,不斷引起國族間的殘殺。所以在家的五戒,也還是基於一般的家庭基礎。如淫以不得非法(當時的法律習慣)侵犯他人男女為標準;不盜,一切公物私物,不得非法佔有。這不過順從當時——男女互相繫屬、財產彼此私有的社會,節制自我,維持不完善、不理想的秩序,實是不完善的道德。所以出家的真義,即為否定固有社會的價值,放棄財產私有、眷屬繫著,投身於新的世界。「不拜王」;「四姓出家,同名為釋」[A2],即不受姓氏種族限制的集團,否認王權的至上。這難怪以家庭倫理為本位的儒家,要大驚小怪起來。
ᅟᅟ==[A1] 《中阿含經》卷19〈2 長壽王品〉(CBETA, T01, no. 26, p. 552, b12-16)==
ᅟᅟ==[A2] 《增壹阿含經》卷21〈29 苦樂品〉:「諸有四姓,剃除鬚髮,以信堅固,出家學道者,彼當滅本名字,自稱釋迦弟子」(CBETA, T02, no. 125, p. 658, c10-12)==
真實的出家者,為了「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的解脫。解脫這些,需要內心煩惱的伏除,也需要社會環境的變革。內心清淨與自他和樂,本是相關的。釋尊為深徹的悲慧所動,衝破舊社會而出家,適應當時的機宜,以宗教者的身分,闡揚根本的徹底的教化。出家即自我私有的否定,營為捨離我執的生活。當然,也有為了國事、盜賊、債務、生活的逼迫而出家,或身雖出家,而依然在經濟佔有、男女愛著的心境中過活,不能契合出家真義的。凡是真實的出家者,一定不受狹隘的民族、國家主義所拘蔽。但出家並不能出離社會,不過離開舊的而進入新的社會——僧伽。
僧團生活的一斑
參加僧團,即依戒律而過集團的生活,參加釋沙門團而過平等自由的生活。關於僧團生活,這裡只能提到一點。參加僧團,要經受戒的儀式。如中途不願出家,不妨公開的捨戒,退出僧團。「見和同解」,出家的有不可缺少的五年依止修學的嚴格義務,養成正確而一致的正見。如自立佛法的邪說,先由師友再三的勸告,還是固執的話,那就要運用大眾的力量來制裁他。「戒和同行」,基於任何人也得奉行的平等原則。大眾的事情,由完具僧格的大眾集議來決定。這又依事情輕重,有一白三羯磨——一次報告,三讀通過;一白一羯磨——一次報告,一讀通過;單白羯磨——就是無關大體的小事,也得一白,即向人說明。出家人的個人行動,完全放在社會裡面。議事的表決法,經常採用全體通過制,如一人反對,即不能成立;也有行黑白籌而取決多數的。如違反淨化身心、和樂大眾的戒律,都要懺悔,向大眾承認自己的錯失。如犯重的,要接受大眾的懲罰,令他為公眾作苦工,或一切人不與他交談、不與他來往,使他成為孤獨者。如犯不可懺悔的重罪,即不能容他存留在僧團,這才能保持僧團的清淨,所以說「佛法大海,不宿死尸」[A3]。僧團中沒有領袖、沒有主教,依受戒的先後為次第;互相教誡,互相慰勉,結成一和合平等的僧團。尊上座,重大眾,主德化,這是僧團的精神。「利和同均」,出家眾過著乞士的生活,一切資生物——衣、食、住、藥四緣,都從乞化、布施而來。這或有屬於團體公有的,或有屬於私人的。釋尊依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制定生活的標準,但由於人類私欲的根深蒂固,不能不設法逐漸調伏,也容許有過量的衣物,但必須「淨施」。淨施,是特殊的制度,公開的奉獻於大眾、別人,然後由大眾交還他管理使用。出家者在這樣的民主的、自由的、平等的僧團中,度著少欲知足的淡泊生活,遊行教化,專心定慧,趨向清淨的解脫。這些,如毘奈耶中說。
ᅟᅟ==[A3] 《大方廣十輪經》卷3〈5 相輪品〉:「譬如大海不宿死尸」(CBETA, T13, no. 410, p. 696, b10)==
第二節 解脫的正行
八正道
正覺解脫的正道,經中雖說到種種的項目,但八正道是根本的,是一切賢聖所必由的。關於八正道,經中有不同的敘述:一、從修行的目標說,得正定才能離惑證真;而要得正定,應先修正見到正念,所以前七支即是正定的根基、助緣。如《雜阿含經》(卷二八.七五四經)說:「於此七道分為基業已,得一其心,是名賢聖等(正)三昧根本、眾具。」[A4](參《中阿含經.聖道經》)二、從修行的先導說,正見是德行的根本。如《雜阿含經》(卷二八.七五〇經)說:「諸善法生,一切皆以(慧)明為根本。……如實知者,是則正見。正見者,能起正志……正定。」[A5]正見即明慧,是修行的攝導,如行路需要眼目、航海需要羅盤一樣,所以說:「如是五根(信、進、念、定、慧),慧為其首,以攝持故。」(《雜阿含經》卷二六.六五四經)[A6]正見對於德行的重要性,是超過一般的,所以說:「假使有世間,正見增上者,雖復百千生,終不墮惡趣。」(《雜阿含經》卷二八.七八八經)[A7]大乘的重視般若,也即是這一意義的強化。而菩薩的大慧、深慧,不怕生死流轉而能於生死中教化眾生,也即是這正見——般若的大力。三、以正見為首,以正精進、正念為助而進修。如正見,專心一意於正見,努力於正見的修學。又從正見中了解正志,專心一意於正志,努力於正志的修學。像這樣,正語、正業、正命也如此。這樣的正見為主,正精進、正念為助,「以此七支習助具,善趣向心得一者,是謂聖正定」(《中阿含經.聖道經》)[A8]。這是重視精進與專心,而看作遍助一切支的。這三說,並沒有什麼矛盾。
ᅟᅟ==[A4] 《雜阿含經》卷28(CBETA, T02, no. 99, p. 199, a28-b1)==
ᅟᅟ==[A5] 《雜阿含經》卷28:「諸善法生,一切[25]皆明為根本,明集、明生、明起。明,於善、不善法如實知者,罪、無罪,親近、不親近,卑法、勝法,穢污、白淨,有分別、無分別,緣起、非緣起悉如實知,如實知者,是則正見。正見者,能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CBETA, T02, no. 99, p. 198, c5-10)==
ᅟᅟ==[A6] 《雜阿含經》卷26(CBETA, T02, no. 99, p. 183, b22-23)==
ᅟᅟ==[A7] 《雜阿含經》卷28(CBETA, T02, no. 99, p. 204, c11-12)==
ᅟᅟ==[A8] 《中阿含經》卷49〈1 雙品〉(CBETA, T01, no. 26, p. 735, c6-7)==
佛法的修學,以正覺解脫為目標。到達這一目標,要先有聞、思、修慧。「正見」,最先是聞慧,即對因果、事理、四諦、三法印等,從聽聞正法而得正確深切的信解;理解佛法,以佛法為自己的見地。正見是分別邪正、真妄的,知邪是邪,知正是正,捨邪惡而信受純正的(參《中阿含經.聖道經》)。這是「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雜阿含經》卷二八.七八五經)[A9]的抉擇正見。如正見善惡因果、生死的相續與解脫,還是世間的正見,能「轉向善道」而不能出世。如對於四諦真理的如實知見,「依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A10],那才是向解脫的出世正見。這樣的正見,並不是浮淺的印象,要精進的努力,正念的專一,才能成就。得了佛法的正見,即應引發「正志」——奘譯正思惟。這是化正見為自己的理想,而立意去實現的審慮、決定、發動思。從理智方面說,這是思慧——如理思惟,作深密的思考,達到更深的悟解;從情意方面說,這是經思考而立意去實現,所以正志是「分別、自決、意解、計數、立意」[A11]。思慧不僅是內心的思考,必有立志去實現的行為,使自己的三業合理,與正見相應。所以正志同時即有見於身體力行的戒學,這即是「正業」、「正語」、「正命」。正語是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及一切的愛語、法語。正業是不殺、不盜、不淫,與一切合理的行動。正命是合理的經濟生活。佛法以智慧為本的修行,決不但是理觀;理解佛法而不能見於實際生活,這是不合佛法常道的。「正精進」是離惡向善、止惡行善的努力,遍通一切道支。如專從止惡行善說,即戒的總相。以正見為眼目,以正志所行的正戒為基礎,以正精進為努力,這才從自他和樂的止惡行善,深化到自淨其心的解脫。「正念」是對正見所確認而正志立意求它實現的真理,念念不忘的憶持現前。念是定的方便,因念的繫念不忘而得一心,即「正定」。由於一心的湛寂,如實正智能依之現前。正念與正定,即修慧階段。由修慧——與定相應的正見而發無漏慧,才能完成正覺的解脫。八正道的修行,即戒、定、慧三學的次第增進,也是聞、思、修三慧的始終過程,為聖者解脫道的正軌。
ᅟᅟ==[A9] 《雜阿含經》卷28(CBETA, T02, no. 99, p. 203, a29-b1)==
ᅟᅟ==[A10] 《雜阿含經》卷26(CBETA, T02, no. 99, p. 183, c7-8)==
ᅟᅟ==[A11] 《雜阿含經》卷28(CBETA, T02, no. 99, p. 203, b10)==
道的必然性與完整性
八正道是向上向解脫所必經的正軌,有它的必然性。中道的德行,是不能與它相違反的。出家眾依此向解脫,在家眾也如此。所不同的,出家眾的正命,指少欲知足的清淨乞食;在家眾是依正常的職業而生活。生活方式不同,所以正命的內容不同,但同樣要以合理的方法而達到資生物的具足。這不應該非法取得,也不能沒有,沒有或缺乏,是會使身心不安而難於進修的。佛教信眾的解脫行,固然非依此不可,即使沒有出離心、沒有解脫慧的一般世間行,也不能與八正道相違。八正道有二類:有「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的,有「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的(《雜阿含經》卷二八.七八五經)[A12]。這二者的差別,根本在正見。如是因果、善惡、流轉、解脫的正見,以此為本而立志、實行,這是世俗的人天正行。如是四諦理的正見,再本著正見而正志、修行,即是能向出世而成為無漏的。
ᅟᅟ==[A12] 《雜阿含經》卷28(CBETA, T02, no. 99, p. 203, a22-23)==
佛法以八正道為德行的總綱,這不是孤立的、片面的,是完整的、關聯的,是相續發展、相依共存的,是知與行、志向與工作、自他和樂與身心清淨的統一。佛法的德行,貫徹於正確的正見中;由知見來指導行為,又從行為而完成知見——這是知行的統一。依正見確立正志——向於究竟至善的志願,有志願更要有實際工作。沒有志向,實行即漫無目的;但也不能徒有志願,惟有實踐才能完成志願——這是志向與工作的統一。對人的合理生活,經濟的正常生活,這是有情德行而表現於自他和樂中的;定慧的身心修養,是有情德行而深刻到身心清淨,這也有相依相成的關係。釋尊隨機說法,或說此,或說彼,但人類完善的德行、向解脫的德行,決不能忽略這德行的完整性。否則,重這個、修那個,即成為支離破碎,不合於德行的常軌了。
道的抉擇
「八正道行入涅槃」[A13],是唯一而不許別異的正道。所以佛臨滅時,對須跋陀羅說:「若諸法中無八聖道者,則無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果。以諸法中有八聖道故,便有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果。」(《長阿含經.遊行經》)[A14]這是怎樣明確的開示!如來雖說有許多德行的項目,都是不出於八聖道的。如「四念處」即正念的內容,「四正斷」是正精進的內容,「四聖種」是正命的內容,「四神足」是正定起通的內容。五根與五力:信(信解)即正見、正志相應的淨心;精進即含攝得戒學的正精進;念即正念;定即正定;慧即依定而得解脫的正見。五根、五力與八聖道的次第內容,大體是一致的。「七覺支」,偏於定慧的說明。佛法道支的總體,或說為三增上學(《雜阿含經》卷二九.八一七經)。三增上學是有次第性的:依戒起定,依定發慧,依慧得解脫。八正道的以正見為首,這因為正見(慧)不但是末後的目標,也是開始的根基,遍於一切支中。如五根以慧為後,而慧實是遍一切的,所以說:「成就慧根者,能修信根(精進、念、定也如此);……信根成就,即是慧根。」(《雜阿含經》卷二六.六五六經)[A15]慧學是貫徹始終的,八正道的正見,側重它的先導;三學的慧學,側重它的終極完成。參照五根的慧根攝持,即可以解釋這一次第的似乎差別而實際是完全一致。
ᅟᅟ==[A13] 《大智度論》卷2〈1 序品〉(CBETA, T25, no. 1509, p. 72, a14)==
ᅟᅟ==[A14] 《長阿含經》卷4:「若諸法中,無八聖道者,則無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果。須跋!以諸法中有八聖道故,便有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果」(CBETA, T01, no. 1, p. 25, a25-29)==
ᅟᅟ==[A15] 《雜阿含經》卷26:「成就慧根者,能修信根,依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是名信根成就,信根成就,即是慧根」(CBETA, T02, no. 99, p. 183, c7-9)==
佛法的依戒而定、從定發慧,一般誤解的不少。定本是外道所共的,凡遠離現境的貪愛,而有繫心一境——集中精神的效力,如守竅、調息、祈禱、念佛、誦經、持咒,這一切都能得定。但定有邪定、正定、淨定、味定,不可一概而論。雖都可作為發定的方便,但正定必由正確的理解、正常的德行、心安理得、身安心安中引發得來。如經中常說:「因持戒便得不悔,因不悔便得歡悅,因歡悅便得喜,因喜便得止,因止便得樂,因樂便得定。」[A16]佛對鬱低迦說:「當先淨其初業,然後修習梵行。……當先淨其戒、直其見、具足三業,然後修四念處。」(《雜阿含經》卷二四.六二四經)[A17]滿慈子對生地比丘說:「以戒淨故得心(定的別名)淨,以心淨故得見淨。」(《中阿含經.七車經》)[A18]一般學者,每不從「淨其戒、直其見」[A19]下手,急急的求受用、求證得,這難怪持咒等的風行了!其次,從定發慧,也並非得定即發慧;外道的定力極深,還是流轉於生死中。要知道,得定是不一定發慧的。從定發慧,必由於定前(也許是前生)的「多聞熏習,如理思惟」,有聞、思慧為根基。不過散心的聞、思慧,如風中的燭光搖動,不能安住而發契悟寂滅的真智,所以要本著聞、思的正見,從定中去修習。止觀相應,久久才能從定中引發無漏慧。不知從定發慧的真義,這才離一切分別抉擇,不聞不思,盲目的以不同的調心方法去求證。結果,把幻境與定境看作勝義的自證而傳揚起來。
ᅟᅟ==[A16] 《中阿含經》卷10〈5 習相應品〉(CBETA, T01, no. 26, p. 485, b8-10)==
ᅟᅟ==[A17] 《雜阿含經》卷24:「『當先淨其初業,然後修習梵行。』欝低迦白佛:『我今云何淨其初業,修習梵行?』佛告欝低迦:『汝當先淨其戒,直其見,具足三業,然後修四念處』」(CBETA, T02, no. 99, p. 175, a5-8)==
ᅟᅟ==[A18] 《中阿含經》卷2〈1 七法品〉(CBETA, T01, no. 26, p. 430, c28-29)==
ᅟᅟ==[A19] 《雜阿含經》卷24(CBETA, T02, no. 99, p. 175, a7-8)==
第十八章 戒定慧的考察
第一節 戒
懺悔與持戒
八正道的內容,即戒、定、慧三增上學,今再分別的略為論說。厭倦一般生活,感到私欲佔有的家庭罪惡、痛切有情的自相殘殺、一切是無常與苦迫,發心出家的,必對於這樣的人生有所警覺,對於過去的自己有所不滿。對於生死有厭離心,即對於自己有懺悔心,這才能生活於出家的僧團而得佛化的新生。在家的信眾,也要有「住非家想」[A1]的見地,才能成解脫分善根,或者現身證覺。所以在受戒時,舉行真誠的懺悔,是非常重要的。釋尊初期的弟子,都有過人生的深切警覺與痛悔,動機的純正與真切,沒有什麼戒條,也能自然的合律。等到佛法風行,動機不純的出家者多起來,佛這才因事制戒。但在外人看起來,似乎制戒一多,僧品反而卑雜了。《中阿含經.傷歌邏經》即這樣說:「何因何緣,昔沙門瞿曇施設少戒,然諸比丘多得道者?何因何緣,今沙門瞿曇施設多戒,然諸比丘少得道耶?」[A2]依釋尊以法攝僧的意義說,需要激發為法的真誠;依僧團律制的陶冶,也能使學者逐漸的入律,所以說:「我正法律,漸作漸學,漸盡漸教。……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施設禁戒。」(《中阿含經.瞻波經》)[A3]就是發心純正的出家者,有時也會煩惱衝動起來,不能節制自己而犯了戒。這對於佛法的修習,是極大的障礙,這需要給以戒律的限制;已經犯戒的,即責令懺悔,使他回復清淨。經中常說:「有罪當懺悔,懺悔即清淨。」[A4]因為一度的煩惱衝動,鑄成大錯,即印下深刻的創痕,成為進修德行的大障礙,不能得定,不能發慧;如引發定慧,必是邪定、惡慧。佛法的懺悔制,於大眾前坦白的披露自己的過失,接受僧團規定的處罰。經過一番真誠的痛切懺悔,即回復清淨。如瓶中有毒,先要倒去毒物,洗滌乾淨,才可以安放珍味。如布帛不淨,先要以灰皂等洗淨,然後可以染色。所以惟有如法的懺悔,才能持律清淨,才能使動機不純的逐漸合律。懺悔與持戒,有著密切的關係。所以戒律的軌則,不在乎個人,在乎大眾;不在乎不犯——事實上每不能不犯,在乎犯者能懺悔清淨。學者應追蹤古聖的精神,坦白的發露罪惡,不敢覆藏,不敢再作,使自己的身心清淨,承受無上的法味。
ᅟᅟ==[A1] 《雜阿含經》卷33:「住於非家」(CBETA, T02, no. 99, p. 236, c3)==
ᅟᅟ==[A2] 《中阿含經》卷35〈2 梵志品〉(CBETA, T01, no. 26, p. 650, c8-11)==
ᅟᅟ==[A3] 《中阿含經》卷9〈4 未曾有法品〉:「我正法、律漸作漸學,漸盡漸教者,是謂我正法、律中未曾有法。復次,大目乾連!如大海潮,未曾失時。大目乾連!我正法、律亦復如是,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私施設禁戒」(CBETA, T01, no. 26, p. 478, c25-29)==
ᅟᅟ==[A4] 《四分律》卷35:「若彼比丘。憶念有罪。欲求清淨者應懺悔。懺悔得安樂」(CBETA, T22, no. 1428, p. 817, c10-11)==
持戒與慈悲
戒律的廣義,包含一切正行;但依狹義說,重在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等善。出家眾的四根本戒,比在家五戒更嚴格。淫戒,連夫婦的正淫也禁止;妄語,重在未證謂證等大妄語,這都與定學有關。不殺、盜、淫、妄為根本的戒善,出家眾多從消極的禁止惡行說,但在家眾持戒,即富有積極的同情感。要知戒善是合法則的,也是由於同情——慈悲喜捨的流露而表現於行為的。如《雜阿含經》(卷三七.一〇四四經)佛為鞞紐多羅聚落長者說:「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A5](淫、盜等同)。」釋尊稱這是「自通之法」[A6],即以己心而通他人之心的同情,近於儒家的恕道。所以身、語根本戒的受持不犯,不但是他律的不可作,也是自律的覺得不應該作。這例如不殺,不使一切有情受殺生苦,也是給一切有情以安全感;進一步,更要愛護有情的生命。戒不即是慈悲的實踐嗎?《雜阿含經》(卷三二.九一六經)佛為刀師氏聚落主說:「若於有心殺生,當自悔責不是不類。若不有心殺生,無怨無憎,心生隨喜。……心與慈俱。……如是偷盜對以悲心,邪淫對以喜心,妄語對以捨心。」[A7]這以四無量心別對四戒,不過約它的偏重說,其實是相通的。如《中阿含經.波羅牢經》佛為波羅牢伽彌尼說:「自見斷十惡業道,念十善業道已,便生歡悅;生歡悅已,便生於喜;生於喜已,便止息身;止息身已,便身覺樂;身覺樂已,便得一心。伽彌尼,多聞聖弟子得一心已,則心與慈俱,……無結、無怨、無恚、無諍[A8](悲、喜、捨同)。」依五戒、八戒、十善業而說到四無量心,這是經中常見的教說。尤其是《增一阿含經.三寶品》,以施為「施福業」,五戒、四無量為「平等福業」,七覺支為「思惟福業」[A9],這即是施、戒、定三福業,而佛稱戒與四無量為平等福業,屬於戒善,這是極有意義的。平等即彼此的同一,大乘所說的平等慈、同體悲,即是這一深義的發揮。慈悲喜捨與定心相應而擴充它,即稱為四無量。這本是戒的根源,由於戒業清淨,同情眾生的苦迫,即引發慈悲喜捨的「無上人上」[A10]法。戒與四無量的相關性,可證明佛法——止惡、行善、淨心的一切德行,本出於對人類——有情的同情,而求合於和樂善生的準則。戒與慈悲,是側重於「無瞋」善根的。但這在限於時機的聲聞法中,還不能充分的發揮出來!
ᅟᅟ==[A5] 《雜阿含經》卷37(CBETA, T02, no. 99, p. 273, b16-18)==
ᅟᅟ==[A6] 《雜阿含經》卷37(CBETA, T02, no. 99, p. 273, b14)==
ᅟᅟ==[A7] 《雜阿含經》卷32(CBETA, T02, no. 99, p. 232, a21-b7)==
ᅟᅟ==[A8] 《中阿含經》卷4〈2 業相應品〉:「自見斷十惡業道,念十善業道已,便生歡悅,生歡悅已,便生於喜,生於喜已,便止息身,止息身已,便身覺樂,身覺樂已,便得一心。伽彌尼!多聞聖弟子得一心已,則心與慈俱,遍滿一方成就遊。如是,二三四方、四維上下,普周一切,心與慈俱,無結無怨,無恚無諍」(CBETA, T01, no. 26, p. 447, b8-14)==
ᅟᅟ==[A9] 《增壹阿含經》卷12〈21 三寶品〉:「施為福業,平等為福業,思惟為福業」(CBETA, T02, no. 125, p. 602, b14-15)==
ᅟᅟ==[A10] 《中阿含經》卷4〈2 業相應品〉(CBETA, T01, no. 26, p. 447, b22)==
第二節 定
離欲與定
依戒生定,是在三業清淨的基礎,修得清淨的禪定(三昧、瑜伽等大同小異),為內心體驗必要的修養法。印度從《奧義書》以來,已極其流行。釋尊參學時,也曾學過。佛雖不滿於一般的禪,但從引發真慧來說,不能不說是方便;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還是有此一著。習定的方法,儘可不同,但大抵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而歸於平靜。這有一重要事實,即修習禪定必以離欲為先。如貪戀一般的現實生活,那是不能得定的。換言之,非鄙視——輕視現實生活,而傾向於內心——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厭人間、欣天國,厭此間、慕他方,都可以得定的。禪定的本質,不外乎厭此欣彼、厭塵欲而欣心樂。由於禪定的離欲,所以初下手時,先「呵五欲」[A11]——對於微妙的色、聲、香、味、觸,認識它的過患而厭棄它,尤其是男女欲。三界中的欲界,側重於五欲及性欲,非離這物欲與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沒有這些欲的。所以如不能依定發慧,那麼厭離物欲、厭離男女欲,專心修定,即是外道的天行。印度一般的出家者,即是這樣的。佛法的出家生活,也即適應這一類根性。
ᅟᅟ==[A11] 《摩訶止觀》卷4(CBETA, T46, no. 1911, p. 35, c20);《大智度論》卷17〈1 序品〉:「五欲者,名為妙色、聲、香、味、觸;欲求禪定,皆應棄之。」(CBETA, T25, no. 1509, p. 181, b11-12)==
禪定必須離欲,欲到底是什麼呢?微妙的五欲,不過是誘發情欲的因緣;內心一向受著環境的誘惑,所以呵責五欲。欲是習以成性、隨境染著的貪欲,所以說:「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我不思想汝,則汝而不有。」(《法句經》)[A12]《雜阿含經》(卷四八.一二八六經)說:「非世間眾事,是則之為欲。心法馳覺想,是名士夫欲。」[A13]佛法的修定離欲,重於內心煩惱的調伏,並非拒絕世間一切。否則,守護根門、遠離五欲,會同於外道波羅奢那的堵塞聰明了(《雜阿含經》卷一一.二八二經)。人類有眼等五根,即不能不受用五境;生存人間,即不能不衣食資生。所以佛法的離欲,不是拒絕這些,是淨化自心而適當的——合於社會情況、合於身心需要而受用這些,不為環境的愛著而牽轉。所以《雜阿含經》(卷二一.五六四經)說「三斷」[A14],有「依食斷食」[A15];《中阿含經.漏盡經》說「七斷」[A16],有「從用(資生具)斷」[A17]。特別是釋尊自身的生活,可作確切的證明。釋尊的生活,不但是糞掃衣,也有名貴的金縷衣;不但是粗食,也有百味食;不但樹下坐,也住高樓重閣;不但獨住山林,也常與四眾共住。佛雖如此,還是被稱為少欲、知足、無事、寂靜(《中阿含經.箭毛經》)。這可見問題在內心;不繫戀於環境,不追逐於塵欲,那麼隨緣適量的享受,無不是少欲知足。反之,如貪欲熾盛,那即使遠離人間,粗衣惡食,也算不得少欲、離欲(參《雜阿含經》卷一三.三〇九經)。同樣的,如說女人為男人的戒垢——男人為女人的戒垢,而戒垢實是內心的情欲。所以犯淫戒,也不像理學者那樣重視肉體的貞操。有比丘因淫欲心重,將生殖器割去。佛呵責他:當斷的——貪欲不斷,不該斷的倒斷了!然而,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眾為什麼要嚴格禁絕,不像對於衣食資生的相對節制呢?這可以說:衣食是無情的,雖與社會有關,但比較容易的自由控制。男女的牽制,繫縛力特別強;在男女相互佔有的社會結構中,苦痛是無法避免的,實是障道的因緣。在當時的社會中,適應當時的出家制,所以徹底戒絕男女的淫欲。如人間為北俱羅洲式的,依此而向出世,男女問題也許會像衣食一樣的解決了。大乘淨土中,有菩薩僧而沒有出家眾,即是這社會理想的實現!
ᅟᅟ==[A12] 《法句經》卷2〈32 愛欲品〉(CBETA, T04, no. 210, p. 571, b20-21)==
ᅟᅟ==[A13] 《雜阿含經》卷48(CBETA, T02, no. 99, p. 354, b18-20)==
ᅟᅟ==[A14] 《雜阿含經》卷21:「依穢食者,當斷穢食,依於慢者,當斷憍慢,依於愛者,當斷愛欲」(CBETA, T02, no. 99, p. 148, a25-27)==
ᅟᅟ==[A15] 《雜阿含經》卷21(CBETA, T02, no. 99, p. 148, b11)==
ᅟᅟ==[A16] 《中阿含經》卷2〈1 七法品〉:「有七斷漏、煩惱、憂慼法。云何為七?有漏從見斷,有漏從護斷,有漏從離斷,有漏從用斷,有漏從忍斷,有漏從除斷,有漏從思惟斷」(CBETA, T01, no. 26, p. 432, a10-13)==
ᅟᅟ==[A17] 《中阿含經》卷2〈1 七法品〉(CBETA, T01, no. 26, p. 432, b22)==
一般的禪定,也有觀慧,如厭此欣彼的「六行觀」,又如四無色的「唯心觀」,「不淨觀」與「九想觀」等,都可從定中去修習,也可修此來得定,但這不一定能解脫。佛法常說依定發慧,所依的定不必是極深的,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所以不得「根本定」的,或但得「未到定」的,但是一念相應「電光喻定」的,都可以引發勝義慧,離煩惱而得解脫。如「慧解脫阿羅漢」,不得禪定,但對於生死的解脫,已切實做到。否則,定心愈深,愈陶醉於深定的內樂中,即愈對佛法不相應。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頂好的世界,也不能解脫,反而是「八難」的一難。佛法修定而不重定,是毫無疑問的。偏於禪定的,必厭離塵境而陶醉於內心;久而久之,生活必流於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思想必落於神我型的唯心論。佛法是緣起論,從現實經驗的有情著手。立足於心色依存的緣起論,有自他和樂的僧制,這不是傾向獨善、唯心者的境界。後期佛法的唯心論,與禪師、瑜伽師結不解緣,這是有它發展的必然性的。禪定,要遠離物欲與男女欲,但不知定境也同樣的是貪欲。《中阿含經.苦陰經》中,論到「五欲」,主要的是物質佔有欲;論到「色」,即是男女互相佔有的淫欲;論到「覺」,即四禪定的定相應受;經中一一說明它的味著、過患與出離。禪定以離物欲及性欲為主,而不知禪定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產物。這對於專談「受用」的學者,是怎樣適當的教授!
定與神通
佛教的聖者,如「慧解脫阿羅漢」,雖究竟解脫,還是沒有神通的。反之,外道得根本定的也有五通。依禪定而發神通,這是印度一般所公認的。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五通,是禪定所引發的常人所不能的超常經驗。這究竟神奇到什麼程度,姑且不談;總之,精神集中的禪師,身心能有某些超常經驗,這是不成問題的。這不是佛法的特色,不能獲得正覺的解脫,是外道所共有的。古代宗教的神秘傳說,與有人利用這些神秘現象號召人民作軍事的叛變,這都是事實。佛法所重的是漏盡通,即自覺煩惱的清淨。佛弟子能深入禪定的,即有此五通,佛也不許他們利用這些來傳佈佛法,更不許利用來招搖名利;非特殊情形,不能隨便表現。如有虛偽報道,為佛法的大妄語戒,勒令逐出僧團。神通,對於社會、對於自己的危險性,惟有釋尊才能深刻理會得。那些以神秘來號召傳佈佛法的,真是我佛罪人!
第三節 慧
聞思修與慧
無漏慧的實證,必以聞、思、修三有漏慧為方便。如不聞、不思,即不能引發修慧,也即不能得無漏慧。《雜阿含經》(卷三〇.八四三經)曾說四預流支:「親近善男子,聽正法,內正思惟,法次法向。」[A18]這是從師而起聞、思、修三慧,才能證覺真理,得須陀洹——預流果。這是修行的必然程序,不能躐等。然從師而起三慧的修學程序,可能發生流弊,所以釋尊又說四依——「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依智不依識」[A19],作為修學的依準。一、親近善知識,目的在聽聞佛法。但知識不一定是善的,知識的善與惡,不是容易判斷的。佛法流傳得那樣久,不免羼雜異說,或者傳聞失實,所以品德可尊的,也不能保證傳授的可信。善知識應該親近,而不足為佛法真偽的標準,這惟有「依法不依人」。依法考辨的方法,《增一阿含經.聲聞品》曾略示大綱:「便作是語:我能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正使彼比丘有所說者,不應承受,不足篤信。當取彼比丘而共論議案法共論。……與契經相應、律法相應者,便受持之。設不與契經、律、阿毘曇相應者,當報彼人作是語:卿當知之!此非如來所說。」[A20]考辨的方法,佛說為四類:(一)、教典與「契經、律、阿毘曇都不與相應,……不與戒行相應,……此非如來之藏」[A21],即否認它是佛法。(二)、如教典不合,而照他的解說,都是「與義相應」的。這應該說:「此是義說,非正經本。爾時,當取彼義,勿受經本。」[A22]這是雖非佛說而合於佛法的,可以採取它的義理。(三)、如不能確定「為是如來所說也,為非也」[A23],而傳說者又是「解味不解義」[A24]的,那應該「以戒行而問之」[A25]。如合於戒行,還是可以採取的。(四)、如合於教典、合於義理的,「此真是如來所說,義不錯亂」[A26],應該信受奉行。這即是以佛語具三相來考辨。釋尊或專約教典,說「以經為量」[A27];或專約法義,說「三法印」;或專約戒行,說「波羅提木叉是汝大師」[A28]。這依法不依人,是佛法慧命所寄,是古代佛法的考證法。在依師修學時,這是唯一可靠的標準。我們要修學佛法,不能為宗派所縛、口傳所限、邪師所害,應積極發揮依法不依人的精神,辨別是佛說與非佛說,以佛說的正經為宗,以學者的義說為參考,才能引生正確的聞慧。二、從師多聞正法,要從語言文字中體會語文的實義。如果重文輕義、執文害義,也是錯誤的,所以「依義不依語」。經上說:「聞色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是名多聞。」(《雜阿含經》卷一.二五經)[A29]正法的多聞,不是專在名相中作活計,是理會真義而能引解脫的行證。多聞,決不能離聖典語文而空談,但也不能執文害義。否則儘管博聞強記,在佛法中是一無所知的無聞愚夫!三、義理有隨真理法相說,有曲就有情根性說,這即是了義與不了義、勝義說與世俗說。如不能分別,以隨機的方便說作為思考的標準,就不免顛倒,所以說「依了義不依不了義」。這樣,才能引發正確深徹的思慧。如以一切為了義、一切教為圓滿,即造成佛法的籠統與混亂。四、法次法向是修慧。依取相分別的妄識而修,無論如何,也不能得解脫,不能引發無漏正智,所以說「依智不依識」。應依離相、無分別的智慧而修,才能正覺,引導德行而向於正覺的解脫。佛法以正覺的解脫為目標,而這必依聞、思、修三而達到;聞慧又要依賢師良友。這三慧的修學,有必然的次第,有應依的標準。這對於正法的修學者,是應該怎樣的重視釋尊的指示!
ᅟᅟ==[A18] 《雜阿含經》卷30(CBETA, T02, no. 99, p. 215, b20-21)==
ᅟᅟ==[A19] 《大般涅槃經》卷6〈4 如來性品〉(CBETA, T12, no. 374, p. 401, b28-29)==
ᅟᅟ==[A20] 《增壹阿含經》卷20〈28 聲聞品〉(CBETA, T02, no. 125, p. 652, b17-27)==
ᅟᅟ==[A21] 《增壹阿含經》卷20〈28 聲聞品〉(CBETA, T02, no. 125, p. 652, b28-c1)==
ᅟᅟ==[A22] 《增壹阿含經》卷20〈28 聲聞品〉(CBETA, T02, no. 125, p. 652, c7-8)==
ᅟᅟ==[A23] 《增壹阿含經》卷20〈28 聲聞品〉(CBETA, T02, no. 125, p. 652, c14)==
ᅟᅟ==[A24] 《增壹阿含經》卷20〈28 聲聞品〉(CBETA, T02, no. 125, p. 652, c15)==
ᅟᅟ==[A25] 《增壹阿含經》卷20〈28 聲聞品〉(CBETA, T02, no. 125, p. 652, c16-17)==
ᅟᅟ==[A26] 《增壹阿含經》卷20〈28 聲聞品〉(CBETA, T02, no. 125, p. 652, c25)==
ᅟᅟ==[A27] 《俱舍論記》卷2〈1 分別界品〉:「以經為量名經部」(CBETA, T41, no. 1821, p. 35, c6-7)==
ᅟᅟ==[A28] 《妙法蓮華經玄贊》卷8〈法師品〉:「遺教經言。波羅提木叉是汝大師」(CBETA, T34, no. 1723, p. 807, b15)==
ᅟᅟ==[A29] 《雜阿含經》卷1(CBETA, T02, no. 99, p. 5, c4-5)==
慧與覺證
在家、出家的聖弟子,依八正道行,確有如實的悟證境地,這是經中隨處可見的。到此,淨化自心功夫,才達到實現。怎樣的觀慧才能引發如實覺呢?方便是非常眾多的,或說四念處——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或說四諦觀;或說緣起的生起還滅觀。但達到根本處,切近實證處,都是同觀實相的——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這是三法印的觀門:依無常成無願門,依無我成空門,依涅槃成無相門。等到由此而知法入法,即無二無別。如前〈三大理性的統一〉中說:法性是空寂而緣起有的,從緣起的生滅邊,觀諸行無常與諸法無我;從緣起的還滅邊,觀諸法無我與涅槃寂靜。直從法性說,這即是性空緣起的生滅觀,生滅即是寂滅。所以四諦觀、緣起觀,或側重緣起流轉而觀不淨、苦、無常、無我,都是契入法性空的方便。由於適應時機,根治對於物欲、色欲的繫著,所以說苦觀、不淨觀。如不能依苦而起無量三昧,或偏於不淨觀,會造成嚴重的錯誤。佛世即有比丘厭身而自殺的(如《雜阿含經》卷二九.八〇九經),佛為此而教令修安般,這那裡是佛法觀慧的常道!
法,是緣起假名而本來空寂的。但人類由於無始來的愚昧,總是內見我相、外取境相,不知空無自性,而以為確實如此,由此成我、我所,我愛、法愛,我執、法執,我見、法見。必須從智慧的觀察中來否定這些,才能證見法性,離戲論纏縛而得解脫。這必須「於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A30](《雜阿含經》卷一.二三經)[A31];必須「不見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我若取色,即有罪過。……作是知已,於諸世間則無所取,無所取者自覺涅槃」[A32](《雜阿含經》卷一〇.二七二經)[A33]。要不住四識住,「攀緣斷已,彼識無所住,……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著。無所取、無所著已,自覺涅槃」[A34](《雜阿含經》卷二.三九經)[A35]。由慧觀而契入法性,不是取相分別識的觀察,是從無自性分別而到達離一切取相戲論的。如有一毫相可取,即不入法性。所以如中道的德行,從離惡行善的方面說,這是要擇善而固執的;但從離相證覺說,如取著善行,以為有善行可行、有我能行,即成為如實覺的障礙,大乘稱之為「順道法愛」[A36]。釋尊所以常說:「法尚應捨,何況非法?」[A37]如佛常說地水火風等觀門,如「於地有地想,地即是神(我),地是神所,神是地所。彼計地即是神已,便不知地。……於一切有一切想,一切即是神,一切是神所,神是一切所。彼計一切即是神已,便不知一切」(《中阿含經.想經》)[A38]。所以佛為跋迦利說「真實禪」——勝義空觀說:「於地想能伏地想,於水、火、風想,無量空入處想,識入處想,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想,此世他世,日月,見聞覺識,若得若求,若覺若觀,悉伏彼想。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覺觀而修禪。」[A39](《雜阿含經》卷三三.九二六經)[A40]這是都無所住的勝義空觀,迦旃延修這樣的禪觀,由於佛的教化——緣起假有性空的中道而來(《雜阿含經》卷一二.三〇一經),這是慧證法性的不二門。
ᅟᅟ==[A30] 《雜阿含經》卷1(CBETA, T02, no. 99, p. 5, a27-29)==
ᅟᅟ==[A31] 《雜阿含經》卷1(CBETA, T02, no. 99, p. 5, a29-b1)==
ᅟᅟ==[A32] 《雜阿含經》卷10:「不見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我若取色,即有罪過;若取受、想、行、識,則有罪過。作是知已,於諸世間,則無所取,無所取者,自覺涅槃」(CBETA, T02, no. 99, p. 72, b6-9)==
ᅟᅟ==[A33] 《雜阿含經》卷10(CBETA, T02, no. 99, p. 72, b6-9)==
ᅟᅟ==[A34] 《雜阿含經》卷2:「攀緣斷已,彼識無所住,不復生長增廣。不生長故,不作行;不作行已住,住已知足,知足已解脫;解脫已,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著;無所取、無所著已,自覺涅槃」(CBETA, T02, no. 99, p. 9, a18-22)==
ᅟᅟ==[A35] 《雜阿含經》卷2(CBETA, T02, no. 99, p. 9, a18-22)==
ᅟᅟ==[A36]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3〈8 勸學品〉(CBETA, T08, no. 223, p. 233, b7-8)==
ᅟᅟ==[A37]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1(CBETA, T08, no. 235, p. 749, b11)==
ᅟᅟ==[A38] 《中阿含經》卷26〈4 因品〉(CBETA, T01, no. 26, p. 596, b13-22)==
ᅟᅟ==[A39] 《雜阿含經》卷33(CBETA, T02, no. 99, p. 236, a27-b3)==
ᅟᅟ==[A40] 《雜阿含經》卷33(CBETA, T02, no. 99, p. 236, a27-b3)==
第十九章 菩薩眾的德行
第一節 菩薩行通說
空與慈悲
前來所說的在家與出家,約釋尊適應當時的一般聲聞弟子說。本章的菩薩,雖不出於在家與出家,但約追蹤釋尊精神、發揮釋尊本懷的佛教徒說。菩薩道源於釋尊的本教,經三、五百年的孕育長成,才發揚起來,自稱大乘。大乘教雖為了適應時機而多少梵化,然而它的根本原理,到底是光華燦爛,能徹見佛法真髓的!
先從空與慈悲來說明菩薩道。空,是阿含本有的深義,與菩薩別有深切的關係。佛曾對阿難說:「阿難!我多行空。」(《中阿含經.小空經》)[A1]這點,《瑜伽師地論》(卷九〇)解說為:「世尊於昔修習菩薩行位,多修空住,故能速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非如思惟無常苦住。」[A2]這可見菩薩是以修空為主的,不像聲聞那樣的從無常苦入手。《增一阿含經.序品》也說:「諸法甚深論空理,……此菩薩德不應棄。」[A3]如從緣起的三法印的深義說,無常即無有常性,本就是空的異名。但一般聲聞弟子,對於無常故苦的教授,引起厭離的情緒極深。聲聞、辟支佛們,不能廣行利濟眾生的大事,不能與釋尊的精神相吻合。他們雖也能證覺涅槃空寂,但由於厭心過深,即自以為究竟。聲聞的方便適應性,限制了釋尊正覺內容的充分開展。佛從菩薩而成,菩薩的觀慧直從緣起的法性空下手,見一切為緣起的中道,無自性空、不生不滅、本來寂靜。這樣,才能於生死中忍苦而不急急的自了,從入世度生中向於佛道。
ᅟᅟ==[A1] 《中阿含經》卷49〈1 雙品〉(CBETA, T01, no. 26, p. 737, a4)==
ᅟᅟ==[A2] 《瑜伽師地論》卷90(CBETA, T30, no. 1579, p. 813, a6-8)==
ᅟᅟ==[A3] 《增壹阿含經》卷1〈1 序品〉:「諸法甚深論空理,難明難了不可觀,將來後進懷狐疑,此菩薩德不應棄」(CBETA, T02, no. 125, p. 550, a27-28)==
與戒律有關的慈悲,聲聞也不能說沒有的,但佛滅百年,已被歪曲為粗淺的了(《四分律》七百結集)。聲聞者不能即俗而真,不能即緣起而空寂,以為慈悲等四無量心但緣有情、不能契入無為性。不知四無量心是可以直入法性的,如質多羅長者為那伽達多說:無量三昧與空三昧、無相三昧、無所有三昧,有差別義,也有同一義。約「無諍」義說,無量與無相等,同樣是能空於貪、瞋、癡、常見、我、我所見的(《雜阿含經》卷二一.五六七經)。從空相應緣起來說,由於有情無自性,是相依相緣相成,自己非獨存體,一切有情也不是截然對立的,所以能「無怨、無瞋、無恚」。了達有情的沒有定量性,所以普緣有情的慈悲——無緣慈,即能契入空性。四三昧中,三三昧即三解脫門,依三法印而成觀;無量三昧,即是依苦成觀。觀一切有情的苦迫而起拔苦與樂的同情,即「無量心解脫」。由於聲聞偏重厭自身苦,不重愍有情苦;偏重厭世,不能即世而出世,這才以無量三昧為純世俗的。聲聞的淨化自心,偏於理智與意志,忽略情感。所以德行根本的三善根,也多說「離貪欲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A4],對於離瞋的無量心解脫,即略而不論。聲聞行的淨化自心,是有所偏的,不能從淨化自心的立場成熟有情與莊嚴國土;但依法而解脫自我,不能依法、依世間而完成自我。這一切,等到直探釋尊心髓的行者急於為他,才從慈悲為本中完成聲聞所不能完成的一切。
ᅟᅟ==[A4] 《雜阿含經》卷26(CBETA, T02, no. 99, p. 190, b17-18)==
德行是應該均衡的、和諧的擴展,不能如聲聞行那樣偏頗。如針對厭離情深的聲聞,應重視大悲的無瞋。對於不善根的根治,也認為貪欲是不善的,但不是最嚴重的;貪欲不一定厭棄有情、障礙有情,世間多少善事,也依貪愛而作成。惟有瞋恚,對有情缺乏同情,才是最違反和樂善生的德行,所以說:「一念瞋心起,八萬障門開。」[A5]惡心中,沒有比瞋恚更惡劣的,菩薩的重視慈悲,也有對治性。論理,應該使無癡的智慧、無貪的淨定、無瞋的慈悲,和諧均衡的擴展到完成。
ᅟᅟ==[A5]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49〈36 普賢行品〉:「若諸菩薩於餘菩薩起瞋恚心,即成就百萬障門」(CBETA, T10, no. 279, p. 257, c17-18)==
從聲聞到菩薩
佛法,從一般戀世的自私的人生,引向出世的無我的人生。這有不可忽略的兩點,即從家庭而向無家,從自他和樂而向自心淨化。其中,出家的社會意義,即從私欲佔有的家庭或民族的社會關係中解放出來。這一出家,從離開舊社會說,多少帶點個人自由主義的傾向;如從參預一新的社團說,這是超家族、超國界的大同主義。聲聞的出家眾,雖有和樂——自由、民主、平等僧團,但限於時機,乞食獨身的生活,在厭世苦行的印度思潮中,偏重於「己利」的個人自由。出家的社會意義,是私欲佔有制的否定,而無我公有的新社會,當時還不能為一般所了解,只能行於出家的僧團中,戒律是禁止白衣旁聽的。但徹見佛法深義的學者,不能不傾向於利他的社會和樂。菩薩入世利生的展開,即是完成這出家的真義,做到在家與出家的統一。這是入世,不是戀世,是否定私有的舊社會,而走向公共的和樂的新社會。同樣的,一般人的自他和樂、道德或政法,基於私欲的佔有制,這僅能維持不大完善的和樂。聲聞者發現自我私欲的罪惡根源,於是從自他和樂而向自心淨化的德行。然而淨化自心,不但是為了自心淨化,因為這才能從離欲無執的合理行為中,促進完成更合理的和樂善生。這樣,菩薩又從自心淨化而回復到自他和樂。從自他和樂中淨化自心,從自心淨化去增進自他和樂,實現國土莊嚴,這即是淨化自心與和樂人群的統一。所以菩薩行的特點,是透出一般人生而回復於新的人生。
菩薩行的開展,是從兩方面發展的:一、從聲聞出家者中間發展起來。起初,是「外現聲聞身,內祕菩薩行」[A6];自己還是乞食、淡泊、趣寂,但教人學菩薩,如《大品經》的轉教。到後來,自認聲聞行的不徹底,一律學菩薩,這如《法華經》的回小向大。現出家相的菩薩,多少還保留聲聞氣概。這稱為漸入大乘菩薩,在菩薩道的開展中,不過是旁流。二、從聲聞在家信眾中間發展起來。在家眾修行五法而外,多修六念與四無量(無量三昧能入真,也是質多長者說的),這都是大乘法的重要內容。如維摩詰、善財、常啼、賢護等十六大士,都從在家眾的立場,努力於大乘思想的教化。這稱為頓入大乘的菩薩,是菩薩道的主流。新的社會——淨土中,有菩薩僧,大多是沒有出家聲聞僧的;天王佛成佛,也是不現出家相的。印度出家的釋迦佛,僅是適應低級世界——其實是印度特殊的宗教環境的方便。佛的真身,是現在家相的。如維摩詰,「示有妻子,常樂梵行」[A7];常啼東方求法,也與女人同車。這是從悲智相應中,作到了情欲與離欲——情智的統一。聲聞的出家者,少事少業,度著乞食為法的生活。佛法為淨化人類的崇高教化,度此淡泊精苦的生活,不是負社會的債,是能報施主恩的。換言之,真能修菩薩行,專心為法,過那獨身生活、教化生活,當然是可以的。然而,菩薩行的真精神是「利他」的,要從自他和樂的悲行中去淨化自心的,這不能專於說教一途,應參與社會一切正常生活,廣作利益有情的事業。如維摩詰長者的作為,如善財所見善知識的不同事業:國王、法官、大臣、航海者、語言學者、教育家、數學家、工程師、商人、醫師、藝術家、宗教師等,這些都是出發於大願、大智、大悲,依自己所作的事業,引發一般人來學菩薩行。為他、利他的一切,是善的德行,也必然增進自己、利益自己的。利他、自利,在菩薩行中得到統一。
ᅟᅟ==[A6] 《妙法蓮華經》卷4〈8 五百弟子受記品〉:「內祕菩薩行,外現是聲聞」(CBETA, T09, no. 262, p. 28, a17)==
ᅟᅟ==[A7] 《維摩詰所說經》卷1〈2 方便品〉:「示有妻子,常修梵行」(CBETA, T14, no. 475, p. 539, a20-21)==
第二節 從利他行中去成佛
三心
菩薩行是非常深廣的,這只能略舉大要,可從《般若經》的依止三心而行六度萬行來說。三心,是「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大悲為上首,無所得為方便」[A8]。一、無所得為方便,是菩薩行的善巧——技巧。一般的行為,處處為自我的私欲所累,弄得處處是荊棘葛籐,自己不得自在,利他也不外自私。這惟有體悟空無所得,才能解脫自由。聲聞雖體悟不取一切法相的空慧,由於偏於空寂,所以自以為一切究竟,不再努力於自利利他的進修。這樣,無所得又成為障礙了。菩薩的空慧,雖是法增上的理智,但從一切緣起有中悟解得來,而且是悲願——上求佛道、下化有情所助成的,所以能無所為而為,成為自利利他的大方便。二、一切智智相應作意,是菩薩行的志向。一切智智,即佛的無上覺。心與佛的大覺相應,淺顯的說,這是以悲智圓成的大覺、大解脫為目標,立定志向而念念不忘的趨求,要求自己也這樣的大覺,這是自增上的意志。一般的意欲,以自我為中心而無限的渴求。聲聞行,以無貪得心解脫,偏於自得自足。菩薩的發菩提心,是悲智融和淨化了的意志。有這大願欲,即是為大覺而勇於趨求的菩薩。三、大悲為上首,菩薩行的方便、志趣,都以大悲為上首的。大悲,是菩薩行的動機,是世間增上的情感。為了救濟一切,非以無所得為方便、一切智智為目標不可。「菩薩但從大悲生,不從餘善生」[A9];「未能自度先度他,菩薩於此初發心」[A10]。這是菩薩行的心髓,以慈悲為本,從利他中完成自利——其實是自利與利他的互相促進,進展到自利利他的究竟圓成。
ᅟᅟ==[A8]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488〈3 善現品〉:「菩薩摩訶薩以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大悲為首,自捨一切內外所有,亦勸他捨內外諸物,持此善根,用無所得而為方便,與諸有情平等共有迴向無上正等菩提,是為布施波羅蜜多」(CBETA, T07, no. 220, p. 479, c29-p. 480, a5)==
ᅟᅟ==[A9] (1)《十二門論疏》卷1:「菩提心唯從大悲生不從餘善生」(CBETA, T42, no. 1825, p. 179, a8-9);(2)《大方廣佛華嚴經》卷40〈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諸佛如來以大悲心而為體故。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覺。譬如曠野沙磧之中有大樹王,若根得水,枝葉、華果悉皆繁茂。生死曠野菩提樹王,亦復如是。一切眾生而為樹根,諸佛菩薩而為華果,以大悲水饒益眾生,則能成就諸佛菩薩智慧華果。何以故?若諸菩薩以大悲水饒益眾生,則能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是故菩提屬於眾生,若無眾生,一切菩薩終不能成無上正覺。」(CBETA, T10, no. 293, p. 846, a13-22)==
ᅟᅟ==[A10] 《大般涅槃經》卷38〈12 迦葉菩薩品〉:「自未得度先度他是故我禮初發心」(CBETA, T12, no. 374, p. 590, a22-23)==
依三心修六度
依上面所說的三心,才能修菩薩的六度。但這是說菩薩的一切德行,不能離去這偉大目標、純正動機、適當技巧,不是說三者圓滿了再來修學。六度是菩薩行的大綱,如《增一阿含經.序品》說:「菩薩發意趣大乘,如來說此種種別,人尊說六度無極,布施、持戒、忍、精進、禪、智慧力如月初,逮度無極觀諸法。」[A11]現在略敘它的特點:一、施:菩薩布施,初發心時,即將一切捨與有情。不僅是財物,就是自己的身體、知能,也否定為私有的,奉獻於一切,因為這是依於父母師長等而來。即以財物來說,再不看作自己的,一切屬於一切,自己僅是暫時的管理人;從世間緣成、世間共有的立場,為法、為人而使用這些。就是修行的功德,也是由於佛菩薩的教導,由於有情的助成,也不能執為自己私有的。願將此一切歸於——迴向有情,等一切有情成佛,自己再成佛;「有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A12]。這樣的一切施,即菩薩「淨施」。二、戒:為自他和樂善生而不得殺、盜、淫、妄,菩薩是更徹底的。聲聞適應印度重定的天行——重於離欲淨心,所以以淫、盜、殺、妄為次第,嚴格的禁止男女情欲。菩薩從「本來清淨」[A13]、「本來不生」[A14]的悟解,又從淨化自心而回復到自他的和樂,又以不得殺、盜、淫、妄為次第。對於一切有情的悲濟,雖不為局限於人類的學者所諒解,但擴展慈悲不忍的同情到一切,顯出了對於善生的無限尊重。從大智的契合真理、大悲的隨順世間來說,戒律決非消極的「不」、「不」可以了事;必須慈悲方便的能殺、能盜、能淫、能妄,才能完滿的實現。如有人殘害人類——有情,有情因此遭受難堪的苦迫。如不殺這惡人,有情會遭受更大的慘運;惡人將造成更大的罪惡,未來會受更大的痛苦。那麼寧可殺這惡人,寧可自己墮地獄,不能讓他作惡而自害害他。這樣,應以慈悲心殺這惡人,這不是殺少數救多數,是普救一切,特別是對於作惡者的憐愍,因為憐愍他所以要殺他。但願他不作惡業、不墮地獄,即使自己因此落地獄,也毫不猶豫。對於殺害這個人,是道德的,是更高的德行,是自願犧牲的無限慈悲。同樣的,無論是國王、宰官、平民,如有非法的掠取財物,那不妨「廢其所主」,取消這王、臣及聚落主的權位,從巧取、豪奪、侵佔、偷竊者手中奪回來歸還被奪者,這當然需要方便——技巧。推翻他、從他手中索回,對於這個人或少數人也是善行。如讓他受用非法得來的財物,即會加深他的罪惡;奪他,即是拯救他。菩薩的心中,是沒有疾惡如仇的,應該是悲憫惡人過於善人。但這不是姑息縱惡,要以「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A15]的精神,起來殺他、奪他。對於合理的少數或個人——多數是更應該的,為了救護他,不使他受非法的殺害、掠奪、奸淫、欺誑,如非妄語不可時,即不妨妄語。對於異性的戀合,如可以因此而引他入正途,使他離惡向善,出家者也不妨捨戒還俗,以悲憫心而與他好合。總之,不得殺、盜、淫、妄,為佛法極嚴格的戒條,甚至說一念盜心即犯盜戒,一念淫心即犯淫戒,謹嚴到起心動念處,然而為了慈悲的救護,菩薩可以不問所受的戒而殺、盜、淫、妄。這樣的犯戒,是合理的持戒,是究竟的持戒,所以說:「有犯戒成尸羅波羅蜜,謂菩薩教化眾生,不自觀戒。」[A16]三、忍:施能攝受大眾,戒能和樂大眾,但有情間的隔礙、誤會嫉害,是免不了的。菩薩為了貫徹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的志願,必須堅定的忍耐,經得起一切的迫害苦難;即使是犧牲生命,也不能違背菩薩行。難行能行,難忍能忍,這才能完成菩薩的德行。否則,施與戒的努力,會功敗垂成。四、進:這已略有說到。菩薩行的精進,是無限的、廣大的精進,修學不厭、教化不倦的。發心修學,救濟有情,莊嚴國土,這一切都是為了一切的一切,不是聲聞那樣的為了有限目標、急求自了而努力。菩薩是任重致遠的,如休捨優婆夷那樣,但知努力於菩薩行的進修,問什麼成不成佛。五、禪:這是自心調伏的靜定,不一定是靜坐,坐不過是初學的方便。菩薩禪要與悲智相應,從一切處去實踐,做到動定靜也定,如維摩詰所說的那樣。《中阿含經.龍象經》也說:「內心至善定,龍(喻佛)行止俱定,坐定臥亦定,龍一切時定。」[A17]又如彌勒菩薩那樣的「不修禪定,不斷煩惱」[A18],可作初學菩薩行的模範。因為如悲心不足、功德不足,急急的修定,不是落於外道「味定」,就落入聲聞「證實際」的窠臼。禪定是六度的一度,但應先從悲智中努力。六、慧:從勝義慧的悟入緣起性空說,這是與聲聞一致的。不過菩薩應先廣觀一切法空,再集中於離我我所見。同時,不但是勝義慧,也重於世俗智,所以說:「菩薩求法,當於五明處求。」[A19]五明中,「聲明」是文字、音韻學等,「因明」是論理學、認識論,「醫方明」是醫藥、衛生學等,「工巧明」是理論科學、實用科學,「內明」才是佛法。如不能這樣,怎能教化有情?菩薩的自利利他行,一切都攝在這六度中。
ᅟᅟ==[A11] 《增壹阿含經》卷1〈1 序品〉(CBETA, T02, no. 125, p. 550, a12-15)==
ᅟᅟ==[A12] (1)《梵網經菩薩戒略疏》卷4:「有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CBETA, X38, no. 695, p. 725, c12 // Z 1:60, p. 416, c16 // R60, p. 832, a16);(2)《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3:「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CBETA, T19, no. 945, p. 119, b17)==
ᅟᅟ==[A13]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9〈26 隨知品〉(CBETA, T08, no. 227, p. 579, b23)==
ᅟᅟ==[A14] 《大智度論》卷77〈63 等學品〉(CBETA, T25, no. 1509, p. 606, a22-23)==
ᅟᅟ==[A15] 《西歸直指》卷2:「地藏菩薩云。地獄不空。誓不成佛」(CBETA, X62, no. 1173, p. 113, a15 // Z 2:14, p. 176, b2 // R109, p. 351, b2)==
ᅟᅟ==[A16] (1)《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3:「又清淨毘尼經云。問曰。頗有犯戒成尸波羅密不。文殊師利答言。有。謂菩薩教化眾生不自觀戒。」(CBETA, T40, no. 1813, p. 622, b25-27);(2)《清淨毘尼方廣經》卷1:「若菩薩多益一切眾生不自觀戒。如是毀戒名尸波羅蜜」(CBETA, T24, no. 1489, p. 1079, c7-9)==
ᅟᅟ==[A17] 《中阿含經》卷29〈1 大品〉(CBETA, T01, no. 26, p. 608, c13-15)==
ᅟᅟ==[A18] 《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經》卷1(CBETA, T14, no. 452, p. 418, c8)==
ᅟᅟ==[A19] 《瑜伽師地論》卷38〈8力種姓品〉:「如是一切明處所攝有五明處。一內明處。二因明處。三聲明處。四醫方明處。五工業明處。菩薩於此五種明處若正勤求。則名勤求一切明處。」(CBETA, T30, no. 1579, p. 500, c20-24)==
依六度圓滿三心
菩薩的修行六度,出發於三心,歸結於三心,又進修於三心的推移過程中。試約菩薩行的歷程來解說:一、立菩提願、動大悲心、得性空見——無所得,這即是無貪、無瞋、無癡三善根的擴展。起初,以大悲心、真空見來確立大徹悟、大解脫的大菩提願,即是發菩提心——這等於八正道的從正見而正志。不過八正道重於解脫,不談慈悲。二、本著三心和合的菩提願,從自他和樂本位,修施、戒、忍、精進,也略學禪、慧,作種種利他事業——這等於八正道的從正志到正精進,即是修大悲行。三、這樣的本著三心而精進修行,等到悲心悲事的資糧充足,這才轉向自心淨化,修定發慧——這等於八正道的從正精進到正定。由利他而自利,證無所得的空寂理,這是般若的實證。四、接著,本著實證慧導攝的三心,廣修六度,再從自他和樂本位,「成熟有情,莊嚴國土」[A20],即是以自利成利他的大悲行——略近聲聞自證以上的隨緣教化。末了,自利圓滿,利他圓滿,圓成究竟的大菩提。這佛陀的大菩提,即無貪、無瞋、無癡三善根的圓成;也是依法、依世間、依自的德行的完成。成佛,即是擴展人生、淨化人生,圓滿究竟的德行,這名為即人成佛。
ᅟᅟ==[A20] 《大智度論》卷75〈58 夢中入三昧品〉:「淨佛世界、成就眾生」(CBETA, T25, no. 1509, p. 590, c13)==
菩薩不從自私的私欲出發,從眾緣共成的有情界——全體而發心修行。對於依法、依自、依世間的無貪、無瞋、無癡的德行,確能完滿開展而到達完成。然從菩薩的入世濟生說,我們的世間,由於菩薩僧的從來沒有建立,始終受著聲聞僧的限制,形成與世隔離。所以菩薩的理想世界——淨土,還不能在這個世間出現。有合理的世界,更能修菩薩行,開展、增進德性而成佛;如在和樂的僧團中,比丘們更容易解脫一樣。所以如確為大乘根性的菩薩眾,應該多多為彌勒世界的到來而發心!
第二十章 正覺與解脫
第一節 聲聞的解脫
次第證果
賢愚萬別的佛弟子,經善知識的教誨、僧團的陶練,如依法修行,誰也能得正覺的解脫。正覺——三菩提與解脫,是佛與聲聞弟子所共同的,不過聲聞眾重於解脫,佛陀重於正覺罷了。在家、出家的聲聞眾,為了無限生死的苦迫,覺了生死的根源是無明、貪愛,依中道行去修持,即能向於正覺,到達生死解脫。這必須堅毅懇到的精進,經非常努力,才能豁然大悟、超凡成聖,轉迷情的生活為正覺的生活。學者的進修實證,略分四級:(一)、須陀洹——預流果,這是內心初得從來未有的體驗「知法入法」[A1],雖沒有究竟,但生死已可說解脫了。那時,斷了生死根本,徹見寂滅法性,如說:「於此法(滅),如實正慧等見,三結盡斷知,謂身見、戒取、疑,是名須陀洹果。不墮惡道,必定正趣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然後究竟苦邊。」(《雜阿含經》卷三.六一經)[A2]三結是繫縛生死煩惱中最重要的:身見即我見,由於智慧的證見無我性,不再於自身生神我想了。如闡陀說:「不復見我,唯見正法。」(《雜阿含經》卷一〇.二六二經)[A3]戒取,即執種種邪戒——苦行、祭祀、咒術等為能得解脫的。聖者不會再生戒取、去作不合理的宗教邪行。疑,是對於佛法僧的猶豫。聖者「初得法身」[A4],與佛及僧心心相印,還疑惑個什麼!依此進修,經(二)、斯陀含——一來,(三)、阿那含——不還,到究竟解脫的(四)、阿羅漢。阿羅漢,是生死的解脫者——無生;煩惱賊的淨盡者——殺賊;值得供養尊敬的聖者——應供。如經中說:須陀洹雖破除煩惱,還有「餘慢」未盡(《雜阿含經》卷五.一〇五經)[A5]。此慢,或稱為「慢類」[A6]。這是雖因無我智力不再起分別的我我所見,但無始來習以成性的「內自恃我」,還不能淨盡,所以還剩有有限——七生或一生的生死。這需要再經不斷的努力,才能徹底根絕,達到究竟解脫的境地。
ᅟᅟ==[A1] 《雜阿含經》卷5(CBETA, T02, no. 99, p. 33, b21)==
ᅟᅟ==[A2] 《雜阿含經》卷3(CBETA, T02, no. 99, p. 16, a11-14)==
ᅟᅟ==[A3] 《雜阿含經》卷10(CBETA, T02, no. 99, p. 67, a16)==
ᅟᅟ==[A4]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1(CBETA, T45, no. 1856, p. 126, c2)==
ᅟᅟ==[A5] 《雜阿含經》卷5(CBETA, T02, no. 99, p. 32, b11)==
ᅟᅟ==[A6]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9〈5 分別隨眠品〉(CBETA, T29, no. 1558, p. 101, a21)==
聲聞的證得初果與四果,是極不一致的。大智慧的如舍利弗,最愚笨的如周梨槃陀伽。年齡極老的,如須跋陀羅一百二十歲;頂年輕的,如七歲沙彌均頭。阿難從佛極久,還沒有證阿羅漢;而舍利弗、憍陳如們,不過幾天就成了阿羅漢。而且,證得須陀洹以後,有現身進修即得阿羅漢的,也有證得初果或二果、三果後,停頓不前的,但生死已有限量,究竟解脫是不成問題了。證果的情形不一,大抵基於根性利鈍及信道——深信三寶而努力求其實現的精誠程度而定。這是人人可得的,但如心有所著、有所偏,不能恰到好處的行乎中道,特別是亂心妄執,那就非常難得了!
生死解脫
生死解脫,在聖者是自覺自證的——「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A7]。現生涅槃的自證智,從「見法」說:由於無常、無我而悟入法法歸於寂滅,現覺得沒有一毫可取可著的。這無著無累的覺證,即涅槃無生——生死不可得的確證。從「離欲(煩惱)」說:不但在空性的現覺中如日朗天空,沒有一些兒陰影,即使從此出觀回復平常的心境——世俗智,也自覺得煩惱不起。這是可以試驗的,如舍利弗說:「作是思惟:我內心中為離欲不?[A8]是比丘當於境界或取淨相(即故意想男女的親愛、聲色的娛心等),若覺其心於彼遠離,順趣浚注。……則能堪任自記:於五欲功德離欲解脫。」(《雜阿含經》卷一八.四九三經)這樣,確見自己的煩惱淨盡,不會再從自我私欲、私見而行動,即不會再作感生死的後有業。如明燈不再加油,不久會歸於息滅。
ᅟᅟ==[A7]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6〈7 分別智品〉(CBETA, T29, no. 1558, p. 136, c10-11)==
ᅟᅟ==[A8] 《雜阿含經》卷18(CBETA, T02, no. 99, p. 128, c9-10)==
現生的證得涅槃,不但能確證未來生死的解脫,對於現生,更能實現解脫的自由。這由於通達了無常、無我、無生——人生的究竟真理,知道一切的本來空寂,一切本來如此而必然如此的。如老死——無常性的必然到來,佛也沒有例外,這有什麼悲哀?依法持心,能於一切苦迫中得解脫,什麼都不能撓亂聖者的心情。原來,人類苦迫無限,而歸納起來,不外乎兩種:一、從身而來的「身苦」,即有關於生理的,如饑寒等。二、從心而來的「心苦」,如外物得失的憂惱,生離死別的感傷,尤其是老死到來,感到自己的幻滅、罪惡的悔嫌,繫戀家族、財產而起的痛苦。這二者雖有相互影響,但一是重於生理的,一是重於心理的。身苦是一般共感的,心苦即因人而不同。舍利弗為那拘羅長者說「身苦患,心不苦患」(《雜阿含經》卷五.一〇七經)[A9],即揭示了佛法修行而得解脫的要義。佛弟子的定慧熏修,只是到達心地明淨、真慧洞徹,即使老死到來那樣的痛苦(其他的苦可知),也不會引起繫戀的心苦。慧解脫的,身體的痛苦與常人一樣;定力深的,身苦可以減輕,或者毫無痛苦。心苦是從自體愛所起的我我所見中引發來的情緒,聖者得無我慧,即能離愛欲而心得自在解脫。從自心淨化的解脫說,這是出世法最根本的,唯一的重要問題。所以經中常說:「欲貪斷者,說心解脫。」[A10]舍利弗說:「大師唯說調伏欲貪。」(《雜阿含經》卷五.一〇八經)[A11]以貪欲——即集諦的愛為本的身心,是現生苦迫的根本,貪愛又是未來流轉的根本。解脫了這,即現身自作證而得究竟解脫,未來不再受生死,現時能離去自我執,解脫自在,從自他和樂的行為中,營為正覺的合理生活。
ᅟᅟ==[A9] 《雜阿含經》卷5(CBETA, T02, no. 99, p. 33, b14)==
ᅟᅟ==[A10] 《雜阿含經》卷1(CBETA, T02, no. 99, p. 1, a19-20)==
ᅟᅟ==[A11] 《雜阿含經》卷5(CBETA, T02, no. 99, p. 33, c22)==
涅槃
生死解脫,不是現生不死,不是未來永生,是未來的生死苦迫的不再起,於現生的苦迫中得自在。這樣的解脫當體,即是涅槃。關於涅槃,從來有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的分別。依漢譯《阿含經》說:涅槃的一般意義,應該是不再來這人世間了。如《雜阿含經》(卷三四.九五七經)說:「眾生於此處命終,乘意生身生於餘處。當於爾時,因愛故取,因愛而住,故說有餘。……世尊得彼無餘,成等正覺。」[A12]《增一阿含經.火滅品》也如此說:「比丘滅五下分結,即彼般涅槃,不還來此世,是謂有餘涅槃界。……比丘盡有漏成無漏,意解脫、智慧解脫,自身作證而自遊戲,……是謂無餘涅槃界。」[A13]《中阿含經.善人往經》,對於「少慢未盡,五下分結已斷」[A14]的,更分為七善人;而現究竟不再受生死的,稱為無餘涅槃。這可見,涅槃有不再來這人世間受生的意義。阿那含與阿羅漢——佛也是阿羅漢,都不再來人間,所以並稱涅槃。但阿那含還有煩惱與身的剩餘,阿羅漢才是無餘的。
ᅟᅟ==[A12] 《雜阿含經》卷34(CBETA, T02, no. 99, p. 244, b3-7)==
ᅟᅟ==[A13] 《增壹阿含經》卷7〈16 火滅品〉(CBETA, T02, no. 125, p. 579, a15-21)==
ᅟᅟ==[A14] 《中阿含經》卷2〈1 七法品〉(CBETA, T01, no. 26, p. 427, a22-23)==
涅槃是現生自證的。自覺人世間生死的解脫,無論是於人間究竟,或於「彼處」究竟,生死的究竟解脫,稱為般涅槃。得到涅槃,除了「眾苦盡滅」,還可說什麼?古德有以為還有身心的,有以為有心而沒有身的。依契經說,這些是妄情的戲論!《雜阿含經》(卷三二.九〇五經)說:「如來者,色(受、想、行、識、動、慮、虛誑、有為、愛)已盡,心善解脫,甚深廣大,無量無數,寂滅涅槃。……如來若有、若無、若有無、若非有非無後生死,不可記說。」[A15]又(卷三四.九六二經)說:「色已斷已知,受、想、行、識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無復生分,於未來世永不復起。……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A16]。」「於一切見、一切受、一切生、一切我我所見、我慢繫著使,斷滅、寂靜、清涼、真實,如是等解脫。比丘!生者不然,不生亦不然。」[A17]釋尊對於涅槃,除了說明煩惱、業、苦的不生以外,以「甚深廣大,無量無數」來形容。甚深廣大與無量無數,即法性空寂,這是超名相、數量以上的。如《雜阿含經》(卷三四.九六二經)說:「如來法律,離諸枝條柯葉,唯空幹堅固獨立。」[A18]別譯作:「瞿曇亦復如是,已斷一切煩惱結縛,四倒邪惑皆悉滅盡,唯有堅固真法身在。」[A19]幻化的身心永滅,惟是性空,惟是法身,這即是涅槃。有情的所以個體永續,所以無限苦迫,只是迷情為本的諸行在我執的攝取、住著中,形成和合相續的生命個體。這才「五蘊熾然」,死生不了。如破我除愛,即割斷了生死的連索,前五蘊滅而後五蘊不再起,即唯一法性而不可說為什麼。如大海水,由於過分寒冷,結成冰塊。冰塊的個體,與海水相礙。如天暖冰消,那僅是一味的海水,更不能想像冰塊的個性何在。這樣,如想像涅槃中的身心如何,或以為小我融於大我,擬想超越的不思議的個體,實在是妄情的測度!所以從有情趣向於涅槃,可說「此滅故彼滅」,可說「如截多羅樹頭無復生分」。如直論涅槃,那是不能說有也不能說無,不能想像為生也不能說是無生,這是超名相、數量的,不可施設的。所以焰摩迦以為「世尊所說漏盡阿羅漢,身壞命終無所有」[A20],被斥為邪見。試問:「如來見法真實如,住無所得,無所施設」(《雜阿含經》卷五.一〇四經)[A21],這怎樣可想像為無所有呢?《本事經》(卷三)也說得極為明白:「畢竟寂靜,究竟清涼,隱沒不現,惟由清淨無戲論體。如是清淨無戲論體,不可謂有,不可謂無,不可謂彼亦有亦無,不可謂彼非有非無,惟可說為不可施設究竟涅槃。」[A22]
ᅟᅟ==[A15] 《雜阿含經》卷32(CBETA, T02, no. 99, p. 226, b20-24)==
ᅟᅟ==[A16] 《雜阿含經》卷34(CBETA, T02, no. 99, p. 246, a7-10)==
ᅟᅟ==[A17] 《雜阿含經》卷34(CBETA, T02, no. 99, p. 245, c23-26)==
ᅟᅟ==[A18] 《雜阿含經》卷34(CBETA, T02, no. 99, p. 246, a15-16)==
ᅟᅟ==[A19] 《別譯雜阿含經》卷10(CBETA, T02, no. 100, p. 445, c4-6)==
ᅟᅟ==[A20] 《雜阿含經》卷5(CBETA, T02, no. 99, p. 31, b3-4)==
ᅟᅟ==[A21] 《雜阿含經》卷5(CBETA, T02, no. 99, p. 31, b2)==
ᅟᅟ==[A22] 《本事經》卷3(CBETA, T17, no. 765, p. 678, a24-28)==
第二節 佛陀的正覺
正覺與解脫的特勝
佛陀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遍覺者。正覺的普遍性、究竟性,超過一般聲聞弟子,所以佛陀是重於正覺的。學佛者也不稱發出離心,而說發菩提心。聲聞是聞佛教聲而解脫,佛卻「先未聞法,能自覺知,現法自知,得三菩提」(《雜阿含經》卷二六.六八四經)[A23]。佛陀的正覺,是無貪、無瞋、無癡的完滿開展、究竟圓成;而聲聞弟子的正覺,是偏於無貪、無癡的。佛與聲聞的正覺,可說有程度上的差別。但這是說佛陀的正覺是智慧中心的,含攝得無貪、無瞋、無癡,從身心淨化、自他和樂的生活中得究竟自在。如從智慧的無癡說,無漏慧的證法性空與聲聞沒有差別,畢竟空是沒有什麼彼此差別的,能實現智證空如,即轉凡成聖、轉迷成悟。三乘同性的聖人,不是神,只是以智證空寂而得離欲解脫的自由人。不過,慈悲而偏於消極的不害他,這是聲聞;重於積極的救護他,即是從修菩薩行而成佛。佛在這三乘同一解脫的聖格中,顯出他的偉大。有情,是身心相依,也是自他互成的,所以佛陀的正覺不但契合緣起的空性,更能透達緣起的幻有,慈悲利他的德行更能發揮出來,不像聲聞那樣僅是消極的無諍行。人間佛陀的無上正遍覺,應從真俗無礙、悲智相應中去說明與聲聞的差別。
ᅟᅟ==[A23] 《雜阿含經》卷26(CBETA, T02, no. 99, p. 186, c6-7)==
論到解脫,佛與聲聞弟子平等平等。如《中阿含經.瞿默目犍連經》說:「若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解脫,及慧解脫阿羅訶解脫,此二解脫無有差別,亦無勝如。」[A24]解脫的平等,約解脫能感生死的煩惱及生死說。如論到煩惱的習氣,即彼此不同,如舍利弗還有瞋習,畢陵伽婆蹉有慢習,這是煩惱積久所成的習性,雖然心地清淨沒有煩惱,還要在無意間表露於身語意中。聲聞的清淨解脫,還不能改善習以成性的餘習。這雖與生死無關,但這到底是煩惱的餘習,有礙於究竟清淨。古人譬喻說:聲聞急於自了,斷煩惱不斷習氣。這如犯人的腳鐐突然打脫,兩腳雖得自由,而行走還不方便。菩薩於三大阿僧祇劫修行,久已漸漸的消除習氣;等到成佛,即煩惱與習氣一切都斷盡了。這如犯人的腳鐐,在沒有打脫時,已設法使它失去效用;等到將腳鐐解去而得自由時,兩腳即毫無不便的感覺。這解脫的同而不同,還是由於聲聞的急於為己、菩薩的重於為人。
ᅟᅟ==[A24] 《中阿含經》卷36〈2 梵志品〉(CBETA, T01, no. 26, p. 656, a1-3)==
佛的相對性與絕對性
現實人間的佛陀,如釋迦牟尼佛,成立於無貪、無瞋、無癡的均衡擴展,成立於尊重真理、尊重自己、尊重世間,而德行能作到時代的完成。這是說在聖者正覺的同一性上,更有真俗無礙性、悲智相應性,達到這步田地即是佛。這在智證空寂的正覺中,沒有彼此差別,是徹底的;三德的平衡開發,是完善的。本著這樣徹底而完善的正覺,適應當時、當地、當機,無不恰到好處,佛陀是究竟圓滿的!大乘法中說:菩薩初得無生法忍——這雖是慈悲相應的,約智證空性說,與聲聞平等,即可稱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可說成佛了。究竟圓滿的佛陀,不外乎淨化人性,擴展人的德能而達到恰好處。這才是即人成佛的佛陀,實現於人間的佛陀!
在大乘法的展開中,佛陀觀到達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絕對無限的佛陀。在從現實人間的佛陀說,這是多少可以考慮的。佛陀雖因久劫修行,有廣大的世俗智、自發的勝義智,但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實難以從現實的佛陀中得到證明。反之,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佛也決不因此而稱為佛陀。人間世——只要是現實存在的,即是緣起的存在,緣起是有相對的特性的,不能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無所不知。佛陀觀的發展到如此,因為佛法的普及民間,從信徒歸依佛陀的心情中發展出來。自釋尊入滅,在時空的演變中,信眾意欲——知識、能力、存在的無限欲求,不能滿足於適應當時人間的佛陀,這才想像佛陀為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而為任何時代、環境、信眾所不能超越的,推尊為圓滿的、絕對的。這是理想的,是自我本質的客觀化。一般宗教,幻想此為外在的神;而正見的佛弟子,即知這是自心的佛,是自我——意欲本質的客觀化。我們知道,成佛是智證——即三法印的空寂性的,這是沒有彼此而可說絕對的、徹底的,能真俗無礙、悲智相應的。到達這,即是佛陀,知識、能力、存在——緣起的一切,永遠是相對的。這並非人間佛陀的缺陷,這才是契當真理。雖說是相對的,但無論佛陀出現於什麼時代、什麼地方,他的知識、能力、存在,必是適應而到達恰好的。佛陀的絕對性,即在這相對性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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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第 8 冊 No. 8 佛法概論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3-12,最後更新:2022-10-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所編輯
#【原始資料】印順文教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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