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種粗重犯墮 整理者 方廣錩 〔題解〕 《八種粗重犯墮》,印度佛教密教典籍。作者不詳,託名為「馬鳴菩薩造」。譯者不詳。一卷。 本典籍所述為密教戒律,共計八條,故名。本典籍未為我國歷代經錄所著錄,亦不為歷代大藏經所收,現藏於俄羅斯科學院東方研究所聖彼得堡分所,編號為Ф221,被視為敦煌遺書。但從種種迹[A1]象分析,該典籍並非敦煌遺書,應為在西夏故地黑城出土的西夏文獻[1]。本文獻對研究西夏佛教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ᅟᅟ==[A1] 象【CB】,像【藏外】== ᅟᅟ==[1] 參見:方廣錩,《俄藏〈大乘入藏錄卷上〉研究》,載《北京圖書館館刊》,1992年第一期。== 整理者1991年在聖彼得堡考察時曾據原卷錄文。整理本據上述錄文及上海古籍出版社《俄藏敦煌文獻》(第四冊)發表的照片錄文。無校本。 〔錄文〕 八種粗重犯墮 馬鳴菩薩造 最上尊師於花足,以真實心而頂禮。 諸本續中所宣說,粗重犯墮略演說。 且「最上尊師」者,是聖天菩薩,所禮住;能禮人,馬鳴。初欲禮足功驗,因禮聖天之足,有多應驗,□聖天之威德。後馬鳴啟最上志誠[1],三業虔恭,頂禮聖天之花足也。 ᅟᅟ==[1] 「誠」,底本作「成」,據文意改。== 聖天問禮者:「禮住云何禮?禮因?禮緣?」故馬鳴造十四根、八粗重,依禪定本續中,略開演觸犯儀軌。 第一頌云[2]: ᅟᅟ==[2] 「第一頌云」,底本無,據文意補。== 持密禪定母,強為自受用。 此中有二種:初是新授戒母,二已授戒母。 無有人見禪定母,勇猛等要受用,作無二加行。故不依法作強受用者,犯粗重罪。 西天有一在於竭[囉-糸]怛山初受大乘戒人,見持禪定母,要行淫染,令誑[3]受用禪定母。實不解無二加行,於禪定母處起淫染心故,馬鳴菩薩造第一粗重罪。此是說初受戒人犯罪。 ᅟᅟ==[3] 「誑」,底本作「𤞘」,據文意改。== 二,已受戒人犯罪者,勇猛等先來受戒,解無二加行。女人剏初發心受戒,勇猛等不依法作,犯第一重罪。 西天競伽河側[4]有一持禪定人,名折[囉-糸]沒怛,自七歲來時,受大乘秘密戒。因有一女人河邊過來,見自女人顏貌端嚴,此法師心中起淫染心,言:「你受大乘秘密戒,速疾成佛。」因自行遂[5]淫慾。故馬鳴造第一重罪。 ᅟᅟ==[4] 「側」,底本作「𢯩」,據文意改。== ᅟᅟ==[5] 「遂」,底本作「逐」,據文意改。== 第二頌云: 棄捨自禪定,於聚[6]輪中諍。 ᅟᅟ==[6] 「聚」,底本作「趣」,據文意改。== 初受戒人,不了聚輪義中諍話,犯罪。 西天有一人,實持禪定人,八月十五日於屍堂林中持禪定。或至一更來,有多勇猛作集輪時,於時此人問師:「因緣法滅後,再在不作[1]?」師當時生瞋,默然不答。勇猛等驚疑。依此,馬鳴造第二重罪。 ᅟᅟ==[1] 「作」,底本殘,據殘存字形補。== 第三頌云[2]: ᅟᅟ==[2] 「第三頌云」,底本無,據文意補。== 非器有情處,說秘密法者。 此中有二種:一初,未受戒人處說此法者,或見本尊等像,或見秘密禪觀文字,犯罪。 二後,持禪定者,先受大乘戒已,不作禪定、不念真言、不放施食等,經一年,不依法修習者,此人處以不說秘密法。若說時犯粗重罪。若再受戒時[3],許說[4]法,不犯罪。 ᅟᅟ==[3] 「時」,底本殘,據殘存字形補。== ᅟᅟ==[4] 「說」,底本殘,據殘存字形補。== 第四頌云: 具信心有情,所說顛倒法。 此中有二種:一,無說句師,不解秘密法。第二習故[5],所說顛倒法。 ᅟᅟ==[5] 「說句師不解秘密法第二習故」等字,原書寫在兩頁接縫處,後斷裂。重新粘接時,字跡迭壓,故照片上該幾字較難辨認。但原卷這些字尚可辨認。== 西天有一法師,名山及多羅,先受小乘別解脫戒,能講三乘、五性一切法門。見此一人法[6]師說,有多人受戒,卻將顯教法,充作秘密[7]而說,實不解秘密,就利養故,所說顛倒法。因此馬鳴造第四粗重。 ᅟᅟ==[6] 「此一人法」,底本殘,據殘存字形補。== ᅟᅟ==[7] 「秘密」,底本殘,據殘存字形補。== 第五頌云: 我慢聲聞者,共宮在七夜。 持秘密禪定人與小乘聲聞等不得同房在七夜,犯粗重罪。 西天有一法師,常持小乘戒,或於一日,逢著一個持禪定人,同房共住七夜。持禪定人依法修作,法師心生譭謗。馬鳴因此造第五粗重。 第六頌云: 若不作法事,密者自受用。 持禪定者受大乘秘密戒已,不作禪定、不念[1]真言、不放施食等,係破戒。再不受戒,但名持禪定人者,犯重罪。 ᅟᅟ==[1] 「念」,底本作「令」,據文意改。== 西天有一般彌怛法師,常與人受密戒。有一人受了密戒已經一年,於上師處並不學此法戒相。此人不肯懺悔,死入地獄。因此馬鳴造第六粗重。 第七頌云: 不解禪定智,密者起我慢。 持禪定者不解此教法義,強言「我能解秘密法。」誑[2]初受戒人。實不解,妄生解。犯粗重罪。 ᅟᅟ==[2] 「誑」,底本作「𤞘」,據文意改。== 西天有一法師,實不解秘密法,或與多人說法。有一僧到說法處:「法師!你說法有其差別。」此法師生瞋。犯粗重罪。 第八頌云: 無記句明母,倚託故受用。 持禪定者,要行加行,倚託秘密法,於無記句母,住作加行,犯粗重罪。 若或此故觸犯者,依此建立於壇場, 隨依聚輪所作法,以實思慮皆懺悔。 若有人犯此粗重,須是集輪中作懺悔,對本尊面前名白懺悔,方可滅罪了畢。 〔錄文完〕 #---------------------------------------------------------------------- #【經文資訊】藏外佛教文獻 第 1 冊 No. 4 八種粗重犯墮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3-12,最後更新:2022-10-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藏外佛教文獻」所編輯 #【原始資料】方廣錩大德提供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