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無盡藏法
整理者 方廣錩
〔題解〕
《大乘無盡藏法》,中國佛教典籍,三階教創始人信行所撰,一卷。
本文獻是信行的早期著作,也是三階教的基本典籍之一。信行在該文獻中論述了三階教的基本理論、修持方式以及自己創立三階教的早期活動,對於我們研究三階教的歷史與思想均有重要價值。
本文獻最早為日本矢吹慶輝發現於大英圖書館所藏敦煌遺書,為斯2137號。該卷首尾均殘,卷下部亦有若干殘缺,無首尾題。矢吹慶輝將其擬名為「信行遺文」,錄文收入其所著《三階教研究》之資料篇。其後,筆者於大英圖書館所藏尚未公佈的敦煌遺書中又發現斯9139號亦為本文獻。斯9139號首殘尾存,有尾題,存文亦比斯2137號為多。
本文獻未為歷代經錄所著錄,亦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
整理本底校本情況如下:
底本:斯9139號;
甲本:斯2137號。
〔錄文〕
(前殘)
又普告一切施主,各各以此無盡善根,令一[1]切眾生自然具足十六種無盡果。
ᅟᅟ==[1] 「令一」,底本殘,據殘存字形及文意補。==
第九、明所度眾生得益淺深者。位判有五:
一者,同行人得十六法無盡。
二者,隨喜人得十六法無盡。
三者,見人得十六法無盡。
四者,聞人得十六法無盡。
五者,受供養人得十六法無盡。
第十、明無盡藏種子多少者。法別有兩:
一者,田無盡。所謂供養佛、法、僧及眾生,日日常不斷是。
二者,種子無盡。此明能施人日日佈施,相續不斷,是無盡藏。
第十一、明作無盡藏人進、退,有罪、無罪義者。於內有兩子段:
一者,明別功德作者唯得進,不得退。何以故?別功德不通自他,所以與奪有罪。
二者,明普功德隨人進退。進者得福,退者無罪。何以故?普功德體通自他,所以退者一向無罪,唯除退菩提心。雖退猶勝本不作。
又,所捨之物若自不用轉與他人,別有兩失:一者,有捨常樂、入苦空失。二者,復有違信之愆。
此十一段義文裏,唯明有義,不出空文。然解義之徒見有達空,並知不少。普別義亦如是,唯明諸大乘經裏普行法,不出其別。普法者,如《摩訶衍經》四攝等,廣明普施法。別法者,普遍一切修多羅,略明少分:或說善惡一處損益多少法,明持戒之人與破戒者同其事業,二俱不免地獄。或道持戒人不得與破戒人共一河飲水。或道持戒人不得向破戒人禮拜,如《涅槃經》說。或明遠惡近善遲疾法,教眾生遠惡知識如怖怨賊,近善知識。一者苦樂同,二者身命財等不惜,三者眷屬不惜,如《阿含[1]經》說。或明遠惡近善遠近法,有四法當急走[2]避之[3],去百由旬。一由旬,四十里;百由旬,四千里。四法者,一者惡友,二者惡眾,三者或多語、或戲笑,四者或瞋或𩰖。何以故?釋出罪相輕重義,寧斫截三千世界眾生,不於初發心菩薩所起瞋心。或明不得與說出家人等過者往來,如《方等經》三十五種護戒法[4]廣說。又,《寶雲經》不聽向破戒家乞食。又,《法華經》四「安樂行品」教佛去世後末法,法師說法,法於內明遠惡近善法,義最具足。總而言之,如諸經律戒品廣說。又,末法凡夫學捨邪入正,《涅槃》最顯。捨慈入善、捨小入大,《十輪經》最顯。
ᅟᅟ==[1] 甲本從此起。==
ᅟᅟ==[2] 「走」,甲本照片不清,矢吹錄文作「遠」。==
ᅟᅟ==[3] 「之」,矢吹錄文作「亦」。==
ᅟᅟ==[4] 「法」,甲本無。==
無盡藏法略說盡。
開皇三年歲次癸卯十一月二十日,相州光嚴寺僧信行普為過去、未來、現在皇帝陛下、臣僚百官、諸師、父母,乃至一切眾生頓捨身命財屬十六種。常樂我淨法等一切法,於內有五段明義:一者,明學行常樂我淨行多少[1]義。二[2]者,明常樂我淨行所用財物定不定義。三[3]者,明常樂我淨行行之先後義。四者,明常樂我淨[4]行度眾生淺深義。五者,明常樂我淨行能行[5]人。
ᅟᅟ==[1] 「少」,底本作「小」,甲本殘,據文意改。==
ᅟᅟ==[2] 「二」,甲本作「一」。==
ᅟᅟ==[3] 「三」,甲本作「二」。==
ᅟᅟ==[4] 「淨」,甲本作「靜」。==
ᅟᅟ==[5] 「行」,甲本無。==
第一,明學行常樂我淨行多少義者,於內有十六段。
一者願施禮佛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二者願施轉經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三者願施眾僧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四者願施眾生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五者願施坐禪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六者願施十二頭陀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七者願施飲食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八者願施食器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九者願施衣服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十者願施房舍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十一者願施床坐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十二者願施[1]燈燭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ᅟᅟ==[1] 「施」,甲本作「燃」。==
十三者願施鐘鈴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十四者願施香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十五者願施柴炭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十六者願施洗浴無盡,日[2]日不斷,乃至成佛。
ᅟᅟ==[2] 「日」,甲本作「日或」。==
造像[3]、造經、誦經、講經亦應有。如未[4]見,不敢玄說。除十六法,餘一切法或續、不續[5],亦願至佛不斷。
ᅟᅟ==[3] 「造像」,甲本無。==
ᅟᅟ==[4] 「未」,甲本作「來」。==
ᅟᅟ==[5] 「不續」,甲本無。==
第二,明常樂我淨行所用財物定不定義者,於內有兩段:
一者,明普施法,法法不定。
二者,明別施法,法法各定。
第一明普[6]施法,法法不定者,或迴或減,禮佛轉經物,作餘十四種用,乃至或迴或減[7],餘十四種物,作禮佛轉經用,亦如是。如十六既通,互用不定,乃至法界行亦如是。所以普施法雖為十六法施,如得一處,共用無罪。
ᅟᅟ==[6] 「普」,甲本作「布」。==
ᅟᅟ==[7] 「減」,甲本作「滅」。==
第二[1]明別施法,法法各定者,若餘十六法各各別施者,唯得還依十六法各各別用。不得互用,互用有罪。所以於十六法各各別施者,唯得更餘處[2]作功德,一向不得共普施者一處。
ᅟᅟ==[1] 「二」,甲本作「三」。==
ᅟᅟ==[2] 「處」,甲本無。==
第三,明常樂我淨行,行之先後者,所有財物莫問多少,會待十六行等得成相續,然後餘用終不得廢。修常樂我淨相續行,先作苦空無常不相續功德,壞他菩提行,大得罪。
第四,明常樂我淨行,度眾生淺深義者,於內有五段:
一者,明於十六行同行人,得十六種常樂我淨果。
二者,明於十六行生隨喜人,得十六種常樂我淨果。
三者,明見行十六行人,得十六種常樂我淨果。
四者,明聞行十六行人,得十六種常樂我淨果。
五者,明受供養人,得十六種常樂我淨果。
第五,明常樂我淨行能行人者,今現[3]有四人:一者,相州[4]光嚴寺僧惠定;二者,並[5]州嚴淨寺僧道進;三者魏州貴鄉縣黨孫浪彪下俗人王善行,年三十;四者,趙州癭陶[1]縣黨王鳳邕下俗人王善性,年十九。此四[2]人普為一切眾生,頓捨身命財屬十六種。常樂我淨等一切法,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ᅟᅟ==[3] 「現」,甲本作「見」。==
ᅟᅟ==[4] 「州」,甲本作「州人」。==
ᅟᅟ==[5] 「並」,甲本作「相」。==
ᅟᅟ==[1] 「陶」,甲本無。==
ᅟᅟ==[2] 「四」,甲本無。==
常樂我淨行具出竟。
答呼修營功德啟。
信行[3]啟:信行自思量,無始生死,徒致羈[4]纏,皆由無知,不依聖典。今得遭逢,還復[5]不依,恐增生死,永無解脫。所以今日隨力隨分,依傍大乘,具足真軌,如說修行。大乘法者,義雖塵沙,大判不過有四:一者境盡;二者行周;三者人是;四者處當。第一境盡者,所謂佛、法、僧及盡眾生界。第二行周者,所謂六波羅蜜等法界行。第三人是者,法別有三:一[6]者解真;二者行深;三者病輕。三乘根機無與等者。第四處當者,處通十方。何以故?盡有多種。一者從總入別,此就行說。明新學之徒但得總盡,未能及別。二就[7]人明,從本至末,一一普遍。三者窮盡,盡[8]此之一階,唯是諸佛。降斯以還,普未究竟。此大乘法,但能廢別就總,一處得成,則眾處不少。若也廢總隨別,雖得見在少益,還復不免來生,彼此皆[1]不具足。既蒙重意,無以能報。故附微心,仰願照知。謹啟。
ᅟᅟ==[3] 「行」,甲本作「行行」。==
ᅟᅟ==[4] 「羈」,甲本作空格。==
ᅟᅟ==[5] 「還復」,甲本無。==
ᅟᅟ==[6] 「一」,甲本無。==
ᅟᅟ==[7] 「二就」,甲本作「就二」。==
ᅟᅟ==[8] 「盡」,甲本無。==
ᅟᅟ==[1] 「皆」,甲本作「還」。==
十月十五日某甲啟[2]
ᅟᅟ==[2] 「某甲啟」,甲本無。==
禮佛法用功[3]至大。
ᅟᅟ==[3] 「功」,底本無,據甲本補。==
第一須食,若官府聽乞食,食自乞,一向不須食。若官府不聽乞食,先須得食。
第二大須炭。
第三大須柴。
第四須內衣,多少任意。
第五須香,多少任意。
第六大須澡豆。
第七大須灰水。
第八大須楊枝。
第九須四人。兩人供灰水,兩人作食。
第十須屋三口。一口禮佛[4],一口消息,一口坐禪。
ᅟᅟ==[4] 「佛」,甲本無。==
又若能禮佛、坐禪者,復須知行[5]之法用。坐禪者常坐,莫問晝夜,一向不得臥。禮佛者,各各須得淨衣,一日一夜,三時洗浴。莫問晝夜,常禮不息。除半夜一時臥,晝日一時食。食[1]之多少,坐禪、禮佛,一種唯得一食。
ᅟᅟ==[5] 「行」,底本無,據甲本補。==
ᅟᅟ==[1] 「食」,甲本無。==
既知行之法用,能者同行,不能者[2]任意。何以故?末世凡夫懈怠者多,精進者少。若三品一處作業,上者不立,所以隨分隨力。學行大乘常樂我淨行者,唯得取上,不及次下。又,能禮佛者,莫問道俗。有籍[3]者得,無籍[4]者不得。
ᅟᅟ==[2] 「者」,甲本無。==
ᅟᅟ==[3] 「籍」,底、甲本作「藉」,據文意改。==
ᅟᅟ==[4] 「籍」,底、甲本作「藉」,據文意改。==
一乞聽行四種無盡行。
一乞聽隨喜助施。
一乞聽依十二頭陀,常行乞食。
一乞聽依《法華經》,學行不輕行。
第一,四種無盡行者。
一願禮一切[5]佛,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ᅟᅟ==[5] 「切」,甲本作「初」。==
二願轉一切經,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三願供養一切眾僧,日日不斷,乃至成佛。此唯少分,不絕如已。
四願供養一切眾生,日日不斷,乃至成佛。此唯少分,不絕如已。
開皇七年正月十日,相州光嚴寺沙門信行白州知事檀越:信行[1]少小患心勞損,由是不堪坐禪,亦不堪講誦。自從十七以來,求善知識。至今四十八歲,積滿三十二年,唯得相州光嚴寺僧慧定、並[2]州嚴淨寺僧道進、魏州貴鄉縣黨孫浪彪下王善行、趙州癭陶縣黨王鳳邕下王善性等四人。誓願頓捨身命財,直到[3]成佛,修行上事,相續不斷。此既有助王國,饒益群生,乞為奏聞。賜垂聽許。謹白[4]。
ᅟᅟ==[1] 「行」,甲本無。==
ᅟᅟ==[2] 「並」,甲本作「相」。==
ᅟᅟ==[3] 「到」,底本作「道」,據甲本改。==
ᅟᅟ==[4] 甲本至此結束。下面抄有「四謗法」,錄文如下:「四謗法:若道有增益謗,若道無損減謗,非有非無戲論謗,亦有亦無相違謗。入入不入是如來入,入一一切是修道,一切一是成道。」==
大乘無盡藏法一卷[5]
ᅟᅟ==[5] 底本卷末有題記如下:「十方三世一切諸佛,當證弟子閤家眷屬,願從今身乃至成佛,普為一切三寶,普為一切眾生,日捨上上錢一文。普供養一切三寶,普供養一切眾生,施入信行禪師法界普無盡藏。常無休息,乃至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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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藏外佛教文獻 第 4 冊 No. 42 大乘無盡藏法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3-12,最後更新:2022-10-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藏外佛教文獻」所編輯
#【原始資料】方廣錩大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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