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文四〕
(前殘)
應生無所住心。
譬如□路,其程[1]一百餘里,一日可達,在路□□空舍而行懈怠,欲生其中,此屬皆是怖畏之房中有惡鬼及有毒蛇,行人若住,必有傷咅,於此不得生有住之心,行人住法,亦復如是,若住一法,即被法縛,不免生死。是故菩薩於諸法中應生無所住心。下文云:
ᅟᅟ==[1] 「程」,底本作「呈」,據文意改。==
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釋曰:真如之心,本自無住,若不住諸法,則與道相應,若住一法,即連正教既末,正教肯不是非,故云則為非住。
為利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精進之人,不見身心相,於一切毒蛇道路,乃至見一切虎狼、夜叉、羅剎,不生一念怖畏之心,此是布施之義。口說空,心有怕懼,即不名布施。心口相應,行解不二,即是利益。所言利益眾生,應祗是利益自心中眾生,若能依前行解,即道心壯大。既得如是之用,雖具見聞覺知,不染萬境,既得不染,即一切解脫,更有何不知□耶?
讚曰:
菩薩懷深智,何曾不帶悲。
投身憂餓虎,割肉恐鷹饑。
精勤三大劫,曾無一念疲。
如能同此行,皆得作大師。
真語者。
說一切性本無所說,即是真語。
實語者。
說一切法無所有,即是實語。
如語者。
說一切諸法,本來不動,有何不如?
不誑語者。
一切眾生聞如是說,皆得解脫,云何得誑?
不異語者。
有是說有,無是說無,真是說真,假是說假,何得有異?又不異語者,一切萬法本性自空,將何為異?下文云是法平等,何得有異?
讚曰:
眾生與蘊界,名別體非殊。
了心如似幻,迷情見有餘。
真言言不妄,實語語非虛。
始終無變異,佛性本來如。
此法無實無虛。
虛是一邊,實是一邊,二邊俱遣,故言無實無虛。此法真空之理,二乘之人滅色歸空,猶是生滅,亦名外道空。空色俱遣,不立有無,語嘿雙亡,是非蕩盡,非心所測,非口所宣,有不能有,無不能無,故言無實無虛。
讚曰:
證空便為實,執我乃名虛。
非空亦非我,誰有復誰無?
對病應施藥,無病藥還祛。
常觀二空理,穎脫入無餘。
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則無所見。
此是背明向暗,眾生之心本自無住,無住之心,即是菩提。二乘之人,背菩提路,行凡夫道,如人背明向暗,猶如迷人,如此之人,蓋不可言。
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釋曰:二乘不見色住色,譬如不見坑落坑,菩薩見色不住色,如人見坑不入坑。一[1]切諸法但有假名,二乘之人為無惠目,不辯虛假。菩薩有目,能辯真假,見種種色,悉皆無相。達摩大師云:「不見色是見色」。
ᅟᅟ==[1] 「一」,甲本自此開始。==
受持讀誦。
常見自性名為受持,口常記之名為讀誦。
初日分乃至中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
若約事相解者,祗是一日之中三時捨身命[2],求無上菩提,亦云三世捨身命[3],求菩提道[4],亦云[5]三大[6]阿僧衹劫捨身命,求菩提道。此皆為迷,說於因地,非為悟者,頓持此經。若約悟人,觀三世空,即是三時捨身命,初日分是過去世,後日分是未來世,中日分是現在世,雖作三世觀,亦不及常見自性義。曰:三世自空,何假於觀?常見自性者,即常見佛。經云:「瞻仰尊顏,目不暫舍」。此即是信心不逆。
ᅟᅟ==[2] 「命」,甲本作「令」。==
ᅟᅟ==[3] 「命」,甲本作「令」。==
ᅟᅟ==[4] 「道」,甲本無。==
ᅟᅟ==[5] 「亦云」,甲本作「亦云道」。==
ᅟᅟ==[6] 「大」,底、甲本作「代」,據文意改。==
書寫。
了了見性,目之為書;開示於人,故名為寫。眾生得悟,記之於心,念念時中更無妄失,故名書寫。
受持。
萬法在性,名之為受;法清淨故,目之為持;故名受持。
讀誦。
在心曰讀,在口曰誦,心口相應,故名讀誦。
讚曰:
眾生與[1]壽者,蘊上假虛名。
如龜毛不實,似兔角無形。
捨身猶妄識,施命為迷情。
詳論福比智,不及受持經。
ᅟᅟ==[1] 「與」,底本作「與蘊」,據甲本刪。==
大乘之人,色空俱遣,不著二邊。二邊既無,中道何立?一切不拘、不染,萬境即是大乘。
最上乘者。
無遣可遣,亦不言無[2]遣,亦不言拘與不拘,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此名最上乘。大乘,是菩薩所行之路[3]。最上乘者,即是諸佛位地。
ᅟᅟ==[2] 「無」,甲本作「不」。==
ᅟᅟ==[3] 「路」,甲本作「行」。==
讚曰:
所作皆依[4]性,修成[5]功德林。
終無趣寂意,唯有濟群心。
行悲悲廣大,用智智慧深。
利他兼自利,小聖詎堪任。
ᅟᅟ==[4] 「皆依」,甲本作「依他」。==
ᅟᅟ==[5] 「修成」,底本作「能依」,據甲本改。==
荷擔如來阿耨菩提。
即是大乘之人,擔者是荷負之義也。依法修行即名荷擔。
樂小法者。
即是二乘之人,故說著我見、人見。
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
此人前世有罪,合墮惡道,今世持經。時有人語曰[1]:汝前既作了如許重罪,今時持經,有何所益?持經之次,被人輕賤[2]。持經之人不聽是語已,貪經故,不聽餘聲。此人雖有重罪,其罪消滅。更一釋,前心起妄,合結罪業,後心覺悔,輕賤前心,即業結不成,故云消滅。此人不久當得菩提。
ᅟᅟ==[1] 「曰」,甲本作「者」。==
ᅟᅟ==[2] 「人輕賤」,底本無,據甲本補。==
讚曰:
先身有報障,今日受持經。
暫被人輕賤,重罪轉為輕。
若了依他起,能除執計情。
常依般若觀,何慮不圓成。
次下如來說因地修行,已曾供養無量億佛,雖即如是,不如有人於末劫世中得悟者,如來於過去劫中供養功德百分不及末劫時修行之一分功德。
狐疑不信。
二乘之人,惠目不開,不見如來平等之性,不信一切眾生本來是佛,不信生死與涅槃等,不信煩惱即菩提一相,不信無持無犯,乃至不信男子女人同於一相,亦不信一切眾生是一切諸佛,為小乘之人無目,不見無二之法,諸佛慈悲恐墮二乘凡夫,故不具說,須看諸經。
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空生為後代眾生重更問佛,佛答:
當生如是心。
釋還是前四生義,如者,是空之異名,為眾生執色,佛即說空,是為眾生治病爾!
我應滅度一切眾生[1]。
ᅟᅟ==[1] 「眾生」,甲本殘缺。==
眾[2]生即是妄念,意欲滅妄念,意欲滅妄取真,為眾生執妄故滅,眾生隨佛語[3],遂即滅之,既得滅已,即云我無妄想。經云[4]:滅度一切眾生已。釋曰:如此之語並教初心,故令滅妄歸真。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此是菩薩第一義空,見一切眾生本來涅槃,無眾生相。下文云:若菩薩有我相、人相即非菩薩。
ᅟᅟ==[2] 「眾」,甲本殘缺。==
ᅟᅟ==[3] 「妄故滅,眾生隨佛語」,甲本殘缺。==
ᅟᅟ==[4] 「云」,甲本至此結束。==
讚曰:
空生重請問,無心自為身。
欲發菩提者,當了現前因。
行悲疑似妄,用智乃為真。
度生權用我,證理即無人。
燃[5]燈佛。
ᅟᅟ==[5] 「燃」,乙本自此開始。==
智惠性是,借燈為喻,智惠光照無餘世界,故號燃燈。佛問空生:汝謂如來於智惠中,有法得菩提不?空生答:佛於智惠中,無有法得菩提。
佛言:如是如是。
智惠即是一切法,不可以法得故,無有法得菩提。下文云:
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菩提。
此即是受記義[1],若離智惠,別有法可得,即是虛妄,如何得[2]受記?經云:
ᅟᅟ==[1] 「義」,乙本無。==
ᅟᅟ==[2] 「得」,乙本無。==
若有法如來得阿耨菩提者,燃燈佛則不與我受記。
釋曰:若有法得菩提,即是人法俱存,既有人法,即同凡夫,如何得受記耶?無記可記是名受記。
讚曰:
人與法相持,二相本來如。
法空人似妄,人空法亦祛。
人法兩俱實,受記可非虛。
一切皆如幻,誰言得有無。
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釋曰[3]:見一切法本來不生,即是如義,如義即如來。勝天王經云:眾生如如,佛亦如如,無一無二。淨名云:一切法皆如也,眾聖賢亦如也,夫如者,不二不異。諸法若生,即有一有二,既有一二,何得不異?祗是諸法空相,即無有異。金剛三昧經云:相性如如無所動。以要言之,因緣若是有,諸法應不如;因緣既本空,諸法自然如。故知諸法即如[4]義。下文云:
ᅟᅟ==[3] 「釋曰」,乙本作「如義釋曰」。==
ᅟᅟ==[4] 「如」,乙本無。==
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
釋曰:一切法若生,即非佛法。一切法本來不生,云何不是佛法?法若有佛即有生,佛既[1]無生,法[2]何生耳?下文云:
ᅟᅟ==[1] 「既」,乙本作「即」。==
ᅟᅟ==[2] 「法」,乙本無。==
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
釋曰:諸法若生,即有名字,名字依名而呼[3],故名一切法。今明[4]諸法本來不生,何有名字?名字與法,二俱空故,故言即非一切法。下文云:
ᅟᅟ==[3] 「呼」,乙本作「乎」。==
ᅟᅟ==[4] 「明」,乙本作「名」。==
是名一切法。
了諸法空,本無一切法[5],是故名一切法。涅槃第十四[6]卷云:佛即是法,法[7]即是佛,故知一切法本來不生,佛亦不生。法華經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
ᅟᅟ==[5] 「法」,乙本無。==
ᅟᅟ==[6] 「十四」,底本作「十三」,乙本作「三十」,據《大正藏》本《大般涅槃經.聖行品第七之四》第十四卷「如來即是法……法即如來」改。==
ᅟᅟ==[7] 「法」,乙本無。==
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
釋曰:眾生即是妄想,亦名煩惱。若有妄想煩惱,即[8]同外道,滅色歸空,不了色性自空。起心滅妄,如此見者,即非菩薩。淨名經云:色性自空,非色滅空。見眾生者,如人食莨菪子,空眼見針花,空中無針,病眼妄見,如此之人,同凡夫外道,蓋不可言,故[9]言不名菩薩。下文云:
ᅟᅟ==[8] 「即」,底本作「滅即」,據乙本刪。==
ᅟᅟ==[9] 「故」,乙本無。==
無有法名為菩薩。
釋曰:一切空寂,本來不生,不見生死,不見涅槃,不見煩惱,不見一切法,是名見法。正見之時無可見,即是菩薩,故云無有法,名為菩薩。下文云:
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釋曰:一切諸法[1]皆無自性。各各不能自名,故說無我,諸法若生,即有我相,法既[2]不生,誰言有我,了無我者即是通達。次明五眼,
ᅟᅟ==[1] 「諸法」,底、乙本均作「法諸」,據文意改。==
ᅟᅟ==[2] 「既」,乙本作「即」。==
肉眼。
釋曰:見色空寂,名為肉眼,此為初心,先用肉眼。
天眼。
前既見色性本空,一切皆無,有一切法,能有者,既若如是,一切法平等,即是天眼所見。
惠眼。
前既見一切平等,即無二相,即無分別。思益經云:惠眼見無物可見,故名惠眼。
法眼。見世間無世間,見一切法無一切法,見一切相無一切相,見世間法是出世間法,此是法眼。
佛眼。
見一切法,本來不動不生,無取無舍,如是見者名為佛眼。此[3]五眼者,無論凡聖共同有之。在聖名為五眼,在凡名為五無明,亦名[4]五十惡,亦名五無間。
ᅟᅟ==[3] 「此」,乙本作「此是」。==
ᅟᅟ==[4] 「名」,乙本無。==
讚曰:
天眼通非礙,肉眼礙非通。
法眼惟觀俗,惠眼直緣空。
佛眼如千日,照異體還同。
圓明法界內,無處不鑒容。
爾所國土中。
眼耳鼻舌身意,乃至心有起處,皆是國土。
所有眾生者,
即是妄念也。
若干種心,如來悉知。
如來者,即是本心,一切妄念皆從本心而生,何得不知?
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
妄從本心起而起,此是主客之心,本心是主,妄心是客,不可將客為主人,不可將郎主以為奴,不可為奴以為郎主,不可將賊為子,如此說者,皆約五陰而論,約化用之處,辯其是非,定其宗旨,分拆邪正,揀練假真,恐學者徒然,故作是說。
是名為心。
見妄念不生本無,妄念即是本心,故言是名[1]為心,即是菩薩心[2],亦名涅槃心,亦名道心,亦名佛心,亦名菩薩心,微上語。
ᅟᅟ==[1] 「名」,乙本至此結束,丙本自此開始。==
ᅟᅟ==[2] 「心」,丙本無。==
所以者何?
答:
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釋曰:說了名過去,今語名[3]現在,未語名未來,說此三身者,為約五陰身,若推五陰空,即無過去、未來、現在等心,故言三心不可得。
ᅟᅟ==[3] 「名」,丙本無。==
讚曰:
依他一念起,俱為妄所行。
便分六十二,九百亂縱[4]橫。
過去滅已滅,當來生不生。
常作如[1]此觀,真妄坦然平。
ᅟᅟ==[4] 「縱」,丙本作「蹤」。==
ᅟᅟ==[1] 「作如」,丙本作「能作」。==
以福得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此是無心破有心,為凡夫起心受福,起心作福,此是妄心,故云無福。若了人法二空,心即不起,心若不起,即無心作福,亦無心受福,無心即是佛。故云得福德多。
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
釋曰:如來色身具足三十二相,身長丈六,紫磨金色。佛問空生:此身如來是不?答: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色身見。
此是色身,非是如來;如來無相,色身有形;如來無生,色身有生;如來無滅,色身有滅,所以我不將色身以為如來。
如來說色身非是色身。
此色身者是推方便,應化是方便之身[2],
ᅟᅟ==[2] 「應化是方便之身」,丙本無。==
是名具足色身。
即是妙色之身,妙色之身即是如來,如來者即是法身,法身能合萬法,不生不滅,不去不來,故云是名具足色身。
讚曰:
八十隨形好,相分三十二。
應報[3]萬般身,理中非一異。
人法兩俱遣,色身齊一棄。
所以證菩提,實由諸相離。
ᅟᅟ==[3] 「報」,丙本作「物」。==
若人言如來有說法,即為謗佛。
釋曰:佛身者即法身也,法身作何形相,而言有說,故知如來無所說。
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釋曰:若對五陰色身即有所說,若了色是空,空中無說。若對法身,法身具合萬法[1],是名說法。更有一釋,約世諦而言,為色身是妄,說亦是妄,空有[2]名故云是說[3]法。更有一釋,若約化境,即是化身說法。若約理而言,即是法身說法。法佛說法[4],惟佛與佛乃能知之。非諸二乘凡夫之所能解,已下可知。
ᅟᅟ==[1] 「法身,法身具合萬法」,底本殘,據丙本補。==
ᅟᅟ==[2] 「有」,丙本作「假」。==
ᅟᅟ==[3] 「名故云是說」,底本殘,據丙本補。==
ᅟᅟ==[4] 「法佛說法」,底本無,據丙本補。==
是法平等,無有[5]高下[6]。
ᅟᅟ==[5] 「有」,丙本無。==
ᅟᅟ==[6] 「下」,底本殘,據丙本補。==
二乘之人為佛是高,眾生[7]是下,此是妄識分別,依識而解,菩薩了人法空,本來無妄識,無所分別,即一切法平等,無有高下。二乘無目,不見[8]自心,自生高下想,為涅槃是高,生死為下,菩提是高,煩惱是下。一切萬法,實無高下,人心自有高下[9]相,是故螺髻梵王言:人者心有高下,不依佛惠。二乘之人,亦復如是,心有高下,不依正法,故見有高下。
ᅟᅟ==[7] 「二乘之人為佛是高,眾生」,底本殘,據丙本補。==
ᅟᅟ==[8] 「二乘無目,不見」,底本殘,據丙本補。==
ᅟᅟ==[9] 「人心自有高下」,底本殘,據丙本補。==
讚曰:
水陸同真際,飛行體一如。
理中何彼此,法上豈親疏。
自他分別遣,高下執情除。
了知平等性,咸共入無餘。
修一切善法即得菩提。
即[1]是般若波羅蜜法,即是菩提[2]。下文云[3]:
ᅟᅟ==[1] 「即」,戊本自此開始。==
ᅟᅟ==[2] 「即是般若波羅蜜法,即是菩提」,底本殘,據丙、戊本補。==
ᅟᅟ==[3] 「下文云」,底、丙本無,據戊本補。==
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4]善[5]法。
ᅟᅟ==[4] 「善法者,如來說非」,戊本殘。==
ᅟᅟ==[5] 「善」,底本至此結束,以下敦研369號背為底本。==
釋曰:非者云空了人法二空,即無惡無善,既不作惡,即無地獄。若不修[6]善,即無天堂。能如是知,即不被二境所攝,即無[7]所拘,即是菩提之路。故下文云:是名善法。次下較量更無別[8]義。
ᅟᅟ==[6] 「修」,底本、戊本殘,據丙本補。==
ᅟᅟ==[7] 「所攝,即無」,底本殘,據丙本補。==
ᅟᅟ==[8] 「無別」,丙本作「別無」。==
實無眾生如來度者。
釋曰[9]:眾生者,祗是汝心,妄想分別;種種顛倒,即是眾生;佛出於世,祗汝妄心。思益經[10]云:佛出於世,為度妄想。爾不了人法二空,為定有如是煩惱眾生可度。若了人法二空[11],即無妄想[1]眾生可度。如是度者,即名真度。若度外眾生,即合總度盡,云何即今有如許[2]眾生受流浪生死?故經云:迷即[3]眾生,悟即是佛。佛出於世,教示人:自製六根,降斷三毒,舍貪嗔癡。凡夫用佛語,如此等事漸漸輕微,即是度眾生,若證真空之理,實無可度。下文云:
ᅟᅟ==[9] 「釋曰」,丙本無。==
ᅟᅟ==[10] 「經」,底本無,據丙本補。==
ᅟᅟ==[11] 「空」,丙本無。==
ᅟᅟ==[1] 「想」,底本作「念」,據丙本改。==
ᅟᅟ==[2] 「許」,丙本至此結束。==
ᅟᅟ==[3] 「即」底本作「既」,據文意改。==
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
釋曰:如來若有形相,即可言:如來度眾生。如來既無相[4]貌,誰見度眾生?眾生無[5]形相,佛亦無形,二俱無相,不可以[6]無相度無相。下文云:
ᅟᅟ==[4] 「相」,底本作「想」,據文意改。==
ᅟᅟ==[5] 「無」,丁本自此開始。==
ᅟᅟ==[6] 「以」,底本作「如」,據丁本改。==
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7]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ᅟᅟ==[7] 「文云: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丁本殘。==
釋曰:二乘、凡夫,執有我相,所以離生死而求涅槃[8],舍煩惱而求菩提,舍一邊,取一邊,故名凡夫。下文云:
ᅟᅟ==[8] 「生死而求涅槃」,丁本殘。==
凡夫者,如來說則非凡夫。
釋曰:凡夫亦空,迷者妄執。但無執心,一切清淨。轉輪聖王乃是西國天子,亦有三十二相,佛亦有三十二相,如何分別?佛恐眾生不能分別,故作是問。空[9]生解空第一,佛所以將如來名字相,或故問汝: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果然執相而答:
ᅟᅟ==[9] 「空」,丁本作「為空」。==
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佛即問道:
若以[1]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則[2]是如來。
ᅟᅟ==[1] 「以」,丁本無。==
ᅟᅟ==[2] 「則」,丁本作「即」。==
空生忽悟:
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釋曰:三十二相即是色身,亦是相貌;如來無色,亦無相貌[3],不可將相貌以為如來,亦不可將音聲以為如來,若以音聲為如來[4]者,風聲、水聲、鳥聲、獸聲,則合是[5]如來。如來無色無聲,是故偈云[6]:
ᅟᅟ==[3] 「無相貌」,底本殘,據丁本補。==
ᅟᅟ==[4] 「若以音聲為如來」,丁本無。==
ᅟᅟ==[5] 「是」,丁本無。==
ᅟᅟ==[6] 「如來無色無聲,是故偈云」,底本殘,據丁本補。==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釋曰:我者是自性之義,是名真我。音者是靈之別名,亦名神靈。離此而[7]求,皆落邪道。色亦是苗,聲亦是苗。末法時中,所有修學者,皆認相及認音聲者,多如是之人,盡不契真理。
ᅟᅟ==[7] 「而」,丁本作「如」。==
讚曰:
涅槃含四德,唯我契真常。
音名八自在,獨一最靈長。
非色非聲相,心識豈能量。
看時不可見,悟理即形彰。
莫作是念。
佛恐空生落斷滅見,故示合離兩邊。前既云:觀如來不得以具足相觀。今又恐空生執著不作具足相,故道: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1],得阿耨菩提。又向空生道:
ᅟᅟ==[1] 「故」,丁本無。==
如若作是念發菩提者,說諸法斷滅。
釋曰:若作有相觀,即是一邊見;若作無相觀,亦是一邊見;若[2]作有無觀,即是斷滅法。下文云:
ᅟᅟ==[2] 「若」,底本作「若不」,據丁本刪。==
於法不說斷滅相。
釋曰:真如法性,非是有無;真如之心,湛然不動。觀與不觀,皆是起作;起作之心,元是生滅,故言莫作是念。
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
釋曰:一切萬法,本來不生,誰言有我、無我?如是見者,即名為忍,忍即無生忍。
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釋曰:如是見者,勝七寶布施功德。
讚曰:
施[3]寶如沙數,唯成有漏因。
不如無我觀,了妄乃名真。
欲證無生忍,要假離情[4]塵。
常依二空理,當證法王身。
ᅟᅟ==[3] 「施」,底本作「施命」,據丁本刪。==
ᅟᅟ==[4] 「情」,丁本作「貪」。==
不受福德。
見身相是有,即受福德。身尚自無,教誰受福德?次明法身,亦辯如來之義。世間之人,皆云:如來行住坐臥,此是邪見。行住坐臥者,非是如來,如來無形無相,不可言行住坐臥是如來。如來者,不來不去,即是如來。故經云:
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釋曰:佛性無生,故名無來;自性不滅,故云無去;不生不滅,即是如來。若言行住坐臥者是如來,即屬生滅,云何名佛?
微塵者。
即是妄心之異名。
世界者,
即身之別字,此身乃是妄心之所成立。若身是有,乃至心有者,則是一合相,身心俱無,將何為一合相?故云:
則非一合相。
下文云:
一合相者,則不可說。
釋曰:夫言一合者,無一可一,無合可合,萬法無名,更有何可說?下文云:
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釋曰:若見有一事,即不名一合相,即有差別。若有差別,即有生死,以有生死,故號凡夫。次牒見:前一牒是聲聞,次一牒是緣覺,下一牒是大乘修學之人。應作如是知,莫取前二種見,此見著二邊,後見不屬有無。下文云:
應如是[1]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ᅟᅟ==[1] 「是」,丁本至此結束。==
釋曰:但不作有見,不作無見,即不住法相。下文云[2]:
ᅟᅟ==[2] 「云」,底本無,據文意補。==
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
釋曰:一切法尚自空無,何況有相?
是名法相。
了法及相,二俱空故,即是法相。一切諸法,本自如如,無有動相。為眾生說如是法,即是正說。
不取於相。
無相可取,非是起心,若有心不取,還是有取。不取者,本來無心,故云不取於相。相亦是空,心亦是空,無心復無相,有何可取?故云耳。
一切有為法。
但是世間有情,青、黃、赤、白,皆是有為;起心、不起心,亦是有為。若是作相,即有為;言我不作不取,亦是有為。
如夢幻泡影。
即今妻子、兒女、父母、姊妹、兄弟、車馬、錢財、金銀、瑠璃,乃至自身高貴、聰明、智惠皆是夢相見。譬如夢中得富貴,種種寶物、宅舍,及其覺後,一物亦無。即今現世,亦復如是,迷時三界有,悟罷十方空。如今見有者,如水上泡,如癡兒見水泡,為言是寶珠。現在身即是影,無有真實,名之為影。幻者,是不定之意。
如露亦如電。
一切有為法,如草頂露,須臾即消;如雲中電,須臾即滅。以要言之,祗是觀五蘊空:觀色如夢,觀受如泡,觀想如影,觀行如露,觀識如電。此五種觀,亦是幻化,化未有是實。若為初心,要用是觀,盡其觀已,究竟無觀。下文云:
應作如是觀[1]。
ᅟᅟ==[1] 「應作如是觀」,底本字體與「注」、「釋」同,比前面「經」的字體小號。==
讚曰[2]:
ᅟᅟ==[2] 「讚曰」,底本無,據文意補。==
如星翳燈幻,皆為喻無常。
漏識修因果,誰能得久長[1]。
危脆同泡露,如雲影電光。
饒經八萬劫,終竟落空亡。
ᅟᅟ==[1] 「長」,底本作「常」,據斯4105號改。==
經曰:
佛說是經已。
今則不然,佛說是空已。
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
釋曰:須菩提是空義,從本已來,未曾暫有,故名長老。比丘者,此名自性無惡。比丘尼者,此名自性空。如是了義,即是說經已。
優婆塞、優婆夷者。
此是梵音,此土名信。優婆塞,名清信;優婆夷者,此名久信。
一切世間,天、人。
此名清淨行。
阿修羅。
不定心。
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釋曰:若約事相,即是許多聽眾,亦名同聞眾。今約理會,義即不然。許多儘是行位,未悟之時,許多行位,及其悟了,盡同法身,故言歡喜奉行。若約事相解者,如許多人,不解歡喜,番投自歸,名為奉行。又有人言:依法修行,名為奉行。若如理者,如今即不分,更有天、人、阿修羅等。若作相解,無有是處,如來設教,皆約當身,自化自度。祗不能自悟,要須大善知識指示,然始見路。佛教如是[2],普願勿疑,故以記耳。
ᅟᅟ==[2] 「是」,底本殘,據文意補。==
金剛經注頌勘[3]校釋畢。
ᅟᅟ==[3] 「勘」,底本作「堪」,據文意改。==
〔錄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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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藏外佛教文獻 第 9 冊 No. 73d 金剛經注頌釋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3-12,最後更新:2022-10-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藏外佛教文獻」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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