ᅟ<span class="date">Updated: 2025-03-06 19:48</span>
[arpcn](https://arpcn.github.io/)>
ᅟᅟᅟᅟᅟᅟ持雙山ᅟ2021年12月24日ᅟ[俱舍論](https://mp.weixin.qq.com/s/HNNfqC3dI2HMy4MXRWK-pw)
---
ᅟᅟ大概說這幾項:
> ᅟ1.正生位,是有爲法現在的前一剎那。
> ᅟ2.每一個有爲法的功能,種類無邊,遍在三世。苦忍光明生相,唯據顯說。
> ᅟ3.除引自類果的取果用外,其他的取果用及與果用是功能中的一少分。
> ᅟ4.果不在因前。
> ᅟ5.與果用唯在過現,不在未來。
> ᅟ6.無有「先與後取」。
> ᅟ7.「待位與果」之文,應善取義。
ᅟᅟ下面一一引文說明。
## 1.正生位,是有爲法現在的前一剎那。
ᅟᅟ==不囉嗦,老實讀書。==
ᅟᅟ~~俱舍卷21~~:無間已滅.及正生時,**與現相隣**。
ᅟᅟ~~婆沙卷17~~:謂正生時**必入現在**。
ᅟᅟ~~俱舍卷7~~:所言三因於正生者,謂未來法於正生位。**生現前故,名正生時**。同類遍行異熟三種,於法生位.作用方興。
ᅟᅟ~~婆沙卷2~~:世第一法至住位時,苦法智忍在**正生**位……苦法智忍雖未已生,以在正生名**等無間**。
ᅟᅟ~~婆沙卷26~~:金剛喻定**正滅**者,謂**滅相用**時;盡智**正生**者,謂**生相正用**,爾時乃名今得解脫,定能行世在相續故。
ᅟᅟ~~正理卷12~~:豈不盡智於成佛時亦不名得.況滅盡定。以諸菩薩住金剛喻三摩地時.名得盡智,**得體生時**名為得故。
## 2.每一個有爲法的功能,種類無邊,遍在三世。苦忍光明生相唯據顯說。
ᅟᅟ~~婆沙3~~:謂一切法能於未來有作用者,總有三類。一者內法,如苦法忍。二者外法,如日等光明。三者內外法,如諸生相。
ᅟᅟ~~雜心9~~:是故佛說二法生時究竟其事,內事謂苦法忍眷屬,外事謂諸光明。
ᅟᅟ~~俱舍23~~:許此忍未來生時有此用非餘,如燈及生相。
ᅟᅟ~~正理14~~:苦法智忍.光明生相,如是三法.皆於未來.能起作用。
ᅟᅟ==**苦忍、光明、生相**,都只是舉出內法、外法、內外法中明顯在正生位有功能的法,**並不是只有這三個例子**。==
ᅟᅟ如~~正理20~~:豈不一緣二因作用==(相應俱有因及所緣緣)==.非於彼法生時即有,如是心等四緣故生,如何因緣.具五因性。**雖法滅位==(一緣二因)==作用方成,而法生時非無功力**,離此==(一緣二因)==彼法必不生故,以心心所必仗所緣.及託二因.方得生故。
ᅟᅟ==這裏,總說四緣心法正生位有功能,特別解釋了一切相應俱有因及所緣緣在心法正生位有功能。並且,四緣中所緣緣及增上緣既通三世,所以功能遍在三世。==
## 3.除引自類果的取果用外,其他的取果用及與果用是功能中的一少分。
ᅟᅟ==作用僅限於**引自類等流果**的取果用,見文:[眾賢論師的「取果用」與「作用」](眾賢論師的「取果用」與「作用」)。==
ᅟᅟ==其他的功用通稱功能,如:==
ᅟᅟ~~顯宗10~~:相應俱有異熟三因,**皆說功能**名為作用。果異因故,二俱時故。
ᅟᅟ~~正理13~~:若能為緣.**攝助異類**,是謂功能。
ᅟᅟ==如上一條所說,功能遍通三世。又如:==
ᅟᅟ~~正理19~~:闇中眼等.雖無見聞嗅甞等用,而皆現有牽果功能.可名作用。約有此用皆名現在。所餘取境與果等用,皆非作用.但是功能。如是功能.三時容有,辯三世處.當更思擇。
ᅟᅟ==「三時容有」,是說功能三世容有,不是說與果用通三世,也不是說取境用通三世。因爲與果用在過現,取境用唯在現在。功能有多種,不只是與果取境,如上一條所說的增上緣、所緣緣等等功能都是通三世的。==
## 4.果不在因前。
ᅟᅟ~~婆沙10~~:**後法非前(法)因**。若是因者,便違內外緣起諸法……乃至廣說。
ᅟᅟ~~婆沙21~~:**果與因俱.或在後故**……果必是因力所取與,**後法於前無取與力**,故前法非後果。
ᅟᅟ~~正理18~~:**必無少果在因前生**。果在因前.斯有何咎。若未來法.其果已生,是則未來.所作已辦.以無用故.應不更生……諸行應常。
ᅟᅟ~~正理15~~:未來諸法.與餘二世.由無障故.為能作因,彼二世法非俱後故.不與未來為增上果。**果必由因取,故唯有二(俱後)**。
## 5.與果用唯在過現,不在未來。
ᅟᅟ詳見~~俱舍5~~:五取果唯現,二與果亦然,過現與二因,一與唯過去。二因於正滅,三因於正生,餘二緣相違,而興於作用。
ᅟᅟ~~正理18-20~~,~~顯宗10-11~~,頌文全同。
ᅟᅟ~~婆沙21~~問答:如是六因,何時取果,何時與果……
ᅟᅟ==**實在是基礎中的基礎**,不多引述。且如:==
ᅟᅟ~~正理~~:能作因,能取果者.定唯現在,**與通過現**。
ᅟᅟ==所與之果不出四果,能與因緣對四果立.不出六因四緣,因緣取與時位有定,一宗上下**並無異釋**。唯一的不同說法,是無心定等無間緣頓取漸取的差異,**與果時位並無異說**。==
ᅟᅟ==與果用是正與力用令果生等,在果法正生或正滅位起功用,因在果前或與果俱,所以此時因法在過去或現在。==
## 6.無有「先與後取」。
ᅟᅟ==由上一條已經明了,取唯現在,與通過現,所以與果必在取果之後或者同時。==
ᅟᅟ故~~正理16~~:不取而與,理不成故。
ᅟᅟ~~正理18~~:又非不取而有與義,如何乃言時無決定。
ᅟᅟ~~正理48~~:唯除先時已取果者.今有與義。
ᅟᅟ==字面意思及所依義理俱極符順,不應強爲異解。==
## 7.「待位與果」之文,應善取義。
ᅟᅟ~~正理13~~:
ᅟᅟ然有為法.分位不同.略有三種,謂引果用.未得正得已滅別故……
ᅟᅟ有餘師說:因要待處、世、時、位、伴,方與果故,生已生時起用差別……
ᅟᅟ或復有因待位與果,如諸種子.至變異位方能生芽。初無漏心及光明等.雖體{體雖}先有,而要未來正生位中.能有所作……
ᅟᅟ==這一段文是爲了說明生住異滅四相在正生正滅位功能不同。前面先說有爲法在不同的分位,與不同分位的法爲緣而有功能,由此成立四相功能。後面舉異師說,據處世時位伴五門觀待與果,說明有爲法待時位而起功用。這是以與果爲例,並非只說與果事,四相的功能也不局限於與果。==
ᅟᅟ==待位與果一段中,**種子變異與果**,也要追溯到**勝義諦法**中說因果,世俗假法是不能直接安立與果的。後面的初無漏及光明二例,只是舉例幫助說明功能可以在異位起用,兼顯生相在正生位有功能義,不是在說與果事。==
ᅟᅟ==有部六因四緣取與有定,不能**恣意推尋**。婆沙正理都只說過現與果,沒有任何異師說未來與果。如果任意立論,各處異文應當生出**無邊異說**。應以一宗總義會少異文,不宜以少異文生眾謬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