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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4-03-09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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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虛空藏菩薩戒


# 十八根本罪 ## 瑜伽四種他勝罪 | [略頌](菩提戒略頌) | 瑜伽論 | | - | - | | 讚己毀他 | 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讚毀他 | | 慳法財 | ==性慳法財,不修惠施==。現有資財,性慳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憐而修惠捨;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慳法故,雖現有法而不給施。 | | 不忍懺謝反打辱 | ==內懷猛利忿恨,不捨怨結。==長養如是種種忿纏,由是因緣,不唯發起粗言便息,由
忿弊故,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捶打傷害損惱有情,內懷猛利忿恨意樂。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捨怨結 | | 棄捨大乘持偽法 | 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於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 |
## 虛空藏十四根本罪 ### 灌頂剎利王犯五根本罪 | 灌頂剎利王 | | | - | - | | 盜三寶物 | 領國土有自在力,自取兜婆物及四方僧物,或教人取 | | 謗三乘 | 毀謗正法,捨聲聞乘、辟支佛乘、無上乘,又制他人不令修學 | | 奪衣反俗 | 脫其袈裟,逼令還俗,或加杖錘,或復擊縛,或截手足乃至斷命,自作使他 | | 五無間 | 殺母、害父、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 | 謗無業果諸邪見 | 謗無因果,不畏未來,造十惡業道,亦教他人令行十惡 | ### 大臣犯五根本罪 | 大臣 | | | - | - | | ==盜三寶物== | ==(其一三四五與灌頂剎利王一二三四同)== | | 破壞村等 | 統理國土,依倚王力,破壞村邑城郭國土,或教人破 | | ==謗三乘== | | | ==奪衣反俗== | | | ==五無間== | | ### 初發心菩薩犯八根本罪 | 初發心菩薩 | | | - | - | | 忘說空 | ==由於宿業因緣生五濁世,有餘善根近善知識,歸趣甚深大乘之法,發無上心,智慧微淺。==又從他聞甚深空法於少智愚人前讀誦解說,餘人聞已,驚疑怖畏,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生退沒,樂聲聞乘==(於少智愚癡人前解說甚深法空,退沒菩提,使樂小乘。)(於少智人前解說法空,使人怖畏,樂小乘。)== | | 退他菩提 | 語餘人言,汝今不能樂於大乘,亦不能行六波羅蜜,終不能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如早發聲聞辟支佛心,速盡生死入般涅槃==(勸人發二乘心)== | | 謗別戒 | 語餘人言,汝今何用受學波羅提木叉律儀,當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典,先所造作身口意業諸不善行當得清靜,不受未來諸惡果報 | | 毀謗聲聞緣覺乘 | 謂餘人言,汝今不應聽受讀誦聲聞經典,汝當覆蔽聲聞經典,聲聞法中無大果報,不能斷除結使煩惱。汝當聽受讀誦清靜大乘甚深經典,又能消除諸不善業,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作此說已,有信受者,二人俱名犯根本罪 | | 嫉毀妄慢過人說 | 欺誑兩舌,希求名稱利養恭敬,讚大乘經,為他解說,與人言,我是善解摩訶衍者。為貪利故,見他解說大乘經典得供養者,憎毀輕嫉而自貢高,虛誑妄語得過人法。==於大乘中為犯最重根本罪(似自讚毀他)(虛誑妄說得過人法)== | | 貪利衒賣言自得 | 不作是言,我讀誦思維,從他聞解,而言自得,皆是貪求利養因緣而自衒賣,違負三世諸佛菩薩及眾賢聖。==犯於大乘最深重罪(意類自讚)== | | ==恃力奪取善給臣==
恃力奪取禪給誦 | 此惡比丘自言智慧,自恃財寶行於布施,放逸驕慢嗔嫌憎嫉餘善比丘,取善比丘物以奉大臣,大臣得已傳以上王,佛法僧物亦復如是。王與大臣及惡比丘犯根本罪==(恃力取善比丘物給予好事之流)\(或為禪人之物給誦者)== | | 退菩提等廿五心 | 恃怙國王及大臣力;自言智慧、自恃財寶,行於布施、輕戲毀辱諸善比丘、鬪諍惱亂、法說非法、非法說法、捨正經律、顛倒義論、斷學般若、離慈悲心、不信如來所說經典、巧方便戒、違法立志、令諸清靜善行比丘廢於坐禪讀誦經典、無苦惱者生其苦惱、有苦惱者復令增長、恒懷惡心、壞善威儀、行住坐臥無復時節、毀禁破戒、實非沙門自言沙門、實非梵行自稱梵行、不解經典為他解說、邀致四眾供養恭敬 |
## 四纏三品犯、捨戒復戒 | 四纏三品 | | | | - | - | - | | 四纏 | ① 於罪有犯更欲造
② 無慚愧心
③ 深愛樂
④ 不見為罪謂功德 | 菩薩若用軟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上品纏犯,即名為捨。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 | | 三品犯 | 四纏具足上品犯,若但以罪為功德或加前三之一二,如是名為中品犯,唯前三者下品犯。 | **上品犯**①+②+③+④ **中品犯**④+[①、②、③之一二] **下品犯**①、②、③
宗大師曰:「上品纏犯支未具時,雖有餘支,若見其過,應知是名下品纏犯。不見其過,應知是名中品纏犯。謂不見其過,定無慚愧,若有慚愧,當知定是見其過故。」 | | 捨戒復戒 | 若犯上品即捨戒,
若犯中下得惡作,
捨戒現身堪更受,
不同比丘別解說。 | 宗大師曰:「由軟品及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捨所受淨戒律儀。若用上品纏犯即捨。……若不具足上品纏犯,非他勝故,餘亦應爾。然生邪見及捨菩提心,略生即犯,不須具足上品纏犯。」 | 犯眾多犯、犯染污起、犯非染污起: 1. 所謂**犯眾多犯**,即犯眾多惡作(身業)或惡說(口業)(即又名突吉羅),因有四十多條,故云眾多。 2. 此四十多條中,有的叫「犯**染污起**」(也叫染違犯,翻重垢,應向人懺。),有的叫「**犯非染污起**」(也叫非染違犯,翻輕垢,應自責其心)。
# 四十六惡作罪 ## 攝善法戒34 ### 施7 | | | (瑜伽論)染違犯 | 非染違犯 | 無違犯 | | - | - | - | - | - | | | | 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重垢)(應向人懺) |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 ,非染違犯(輕垢)(應自責心) | 無違犯 | | 三業不敬於三寶 | 於三寶所不供養禮讚隨念功德 | 若不以其或少或多諸供養具而為供養,下至以身一拜禮敬,下至以語一四句頌讚佛法僧真實功德,下至以心一清靜信隨念三寶真實功德,空度日夜。若不恭敬,懶惰懈怠而違犯 | 若誤失念而違犯 | 1. 謂心狂亂;
2. 若已證入淨意樂地 | | 大欲無足數數貪 | 於利養恭敬貪
着不捨 | 有其大欲而無喜足,於諸利養及以恭敬,生著不捨 | | 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雖勤遮遏,而為猛利性惑所蔽,數起現行 | | 不敬耆德 | 驕慢嫌恨,
不敬不迎 | 見諸耆長有德可敬同法者來,驕制所致,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起乘迎,不推勝座 | | | | 不好答 | 他來請問,
驕慢嫌恨,
不如理答 | 若有他來語言談論慶慰請問。驕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稱正理,發言酬對。 | 非驕慢制,無嫌恨心,無恚惱心,但由懶惰懈怠妄念無記之心 | 1. 或遭重病;
2. 或心狂亂;
3. 或自睡眠,他生覺想而來親附;
4. 語言談論慶慰請問;
5. 或自為他宣說諸法論義決擇;
6. 或復與餘談論慶慰;
7. 或他說法論義決擇,屬耳而聽;
8. 或有違犯說正法者,為欲將護說法者心;
9.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10. 或護僧制;
11. 或為將護多有情心 | | 延請不往 | 他來延請,
驕慢嫌恨,
不受所請 | 他來延請,或往居家,或往餘寺,奉施飲食及衣服等諸資生具,驕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 | 由懶惰懈怠妄
念無記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 | 1. 或有疾病;
2. 或無氣力;
3. 或心狂亂;
4. 或處懸遠;
5. 或道有怖;
6.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7. 或餘先請;
8. 或為無間修諸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
9. 或為引攝未曾有意;
10. 或為所聞法意無退;
11. 如為所聞法意無退,論義決擇當知亦爾;
12. 或復知彼懷損惱心詐來延請;
13. 或為護他多嫌恨心;
14. 或護僧制 | | 不受施 | 他來奉施,
驕慢嫌恨,
違拒不受 | 他持種種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琉璃等寶,及持種種眾多上妙財利供具,殷勤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惱心,違拒不受,捨諸有情 | 由懶惰懈怠妄念無記之心,違拒不受 | 1. 或心狂亂;
2. 或觀受已心生染着;
3. 或觀後時彼定追悔;
4. 或復知彼於施迷亂;
5. 或知施主隨捨隨受,由是因緣定當貧匱;
6. 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物;
7. 或知此物劫盜他得;
8. 或知此物由是因緣多生過患;
9. 或殺或縛、或罰或黜;
10. 或嫌或責 | | 如理求法不施法 | 他來求法,
嫌恨嫉妒,
不施其法 | 他來求法,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嫉妒變異,不施其法 | 由懶惰懈怠妄
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 | 1. 謂諸外道伺求過短;
2. 或有重病;
3. 或心狂亂;
4.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5. 或於是法未善通利;
6. 或復見彼不生恭敬,無有羞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
7. 或復知彼是鈍根性,於廣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當生邪見,增長邪執,衰損惱壞;
8. 或復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 |
### 戒9 | | | 染違犯 | 非染違犯 | 無違犯 | | - | - | - | - | - | | 於惡有情懷瞋恨 | 於惡有情,
嫌恨恚惱,
棄捨不顧 | 於諸暴惡犯戒有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由彼暴惡犯戒為緣,方便棄捨,不作饒益 | 由懶惰懈怠棄捨,由妄念故不作饒益 | 1. 謂心狂亂;
2.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
3. 或為將護多有情心;
4. 或護僧制 | | 護他律儀不共學 | 別解脫戒為護他故所立遮罪,菩薩應與聲聞共學,而不共學 | 如薄伽梵於別解脫戒中,將護他故建立遮罪,制諸
聲聞令不造作。菩薩與諸聲聞應等修學,無有差別。==而不共學 (參見《集頌》p146聲聞律中,
在性罪以外,立遮罪,
如飲酒、非時食、變更僧像,至淫酒權貴等處,
菩薩應與聲聞同修學,會
無譏謗。不共學犯戒。
在家隨世無譏議,勿為賢明所厭捨。)== | | | | 應不共學 | 別解脫戒為令聲聞少事少業所立遮罪,菩薩不應共學,而與共學 | 如薄伽梵於別解脫戒中,為令聲聞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建立遮罪,制諸聲聞令不造作。於中菩薩與諸聲聞不應共學。於利他中,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少事少業少希望住

為利他故,從非親里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及恣施家,
應求百千種種衣服,觀彼有情有力無力隨其所施如應而受。
如說求衣,求鉢亦爾。
如求衣鉢,如是自求種種絲縷,
令非親里為織作衣,
為利他故,應畜種種驕世耶衣,諸坐臥具,
事各至百生色可染百千俱祗,
復過是數,亦應取積。 | 由懶惰懈怠妄
念無記之心 | | | 開性罪 | 菩薩安住淨律儀
悲心慈意他勝己
得證清靜意樂法
離世染污如糞穢
不愧諸佛現量知
善權利他開性罪 | 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於諸性罪,少分現行。由是因緣,與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 | 1. 開殺生;
2. 開不與取;
3. 開非梵行;
4. 開妄語;
5. 開離間語;
6. 開粗惡語;
7. 開綺語 | | 邪命取財 | | 生起詭詐虛談現相,方便研求假利求利,味邪命法,無有羞恥,堅持不捨 | | 若為除遣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熾盛
蔽抑其心,時時現起 | | (及)調動 | 為掉所動,
心不寂靜,
嬉戲騰躍 | 為掉所動,心不寂靜,不樂寂靜,高聲嬉戲,喧嘩紛聒guo,輕躁騰躍,望他歡笑,如此諸緣 | 若妄念起 | 1. 若為除遣生起樂欲,廣說如前;
2. 若欲方便解他所生嫌恨令息;
3. 若欲遣他所生愁惱;
4. 若他性好如上諸事,方便攝受;
5. 敬慎將護,隨彼而轉;
6. 若他有情猜阻菩薩,內懷嫌恨惡謀憎背,外現歡顏,表內清靜; | | 不樂涅槃 | 妄謂菩薩不應祈樂涅槃求斷煩惱 | 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菩薩不應祈樂涅槃,應於涅槃而生厭背;於諸煩惱及隨煩惱,不應怖畏而求斷滅,不應一向心生厭離;以諸菩薩三無數劫流轉生死求大菩提」若作此說 | | | | 不避護 | 不妨惡名,
不雪流言 | 於自能發不信重言。於惡聲惡稱惡譽,不護
不雪,其事若實而不避護==(宗大師曰:不避護者,謂過將生而不予防;不清雪者,謂既生已而不息除。)== | 若事不實而不清雪 | 1. 若他外道;
2. 若他憎嫉;
3. 若自出家;
4. 因行乞行;
5. 因修善行謗聲流布;
6. 若忿弊者;
7. 若心倒者 | | 於他煩惱不制止 | 姑息將護,
不作義利 | ==(論文屬非染違犯,宗大師判是染違犯。)== | 見諸有情,
應以種種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義利。
護其憂惱,而不現行 | 觀由此緣,於現法中少得義利,多生憂惱 |
### 忍4 | | | 染違犯 | 非染違犯 | 無違犯 | | - | - | - | - | - | | 瞋報瞋 | | 他罵報罵;他瞋報瞋,他打報打,他弄報弄 | | | | 犯他不謝 | | 於他有情有所侵犯,或自不為,彼疑侵犯。由嫌嫉心,由慢所執,不如理謝,而生輕捨, |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謝輕捨 | 1.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2. 若是外道;
3. 若彼希望要因現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謝;
4. 若彼有情性好鬪諍,因悔謝時倍增憤怒;
5. 若復知彼為性堪忍體無嫌恨;
6. 若必了他因謝侵犯,深生羞恥 | | 不受悔 | 他來懺悔,
懷嫌恨心,
不受其謝 | 他所侵犯,彼還如法,平等悔謝。懷嫌恨心,欲損惱彼,不受其謝;
雖復於彼無嫌恨心,由稟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謝 | | 1.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一切如前應知;
2. 若不如法,不平等謝 | | 懷恨他惡執不捨 | | 於他懷忿,相續堅持,生已不捨 | | 為斷彼故生起樂欲,廣說如前 |
### 進3 | | | 染違犯 | 非染違犯 | 無違犯 | | - | - | - | - | - | | 攝徒 | 為貪供事,
攝受徒眾 | 貪著供事增上力故,以愛染心管御徒眾 | | 不貪供侍,無愛染心管御徒眾 | | 眠樂 | 耽眠臥樂,
非時非量 | 懶惰懈怠,耽睡眠樂、臥樂、倚樂、非時非量==
(宗大師曰:「晝中非時,
雖於夜時,除中夜外,初後二分,亦復非量」。)== | | 1. 若遭疾病;
2. 若無氣力;
3. 行路疲極;
4. 若為斷彼生起樂欲,廣說一切如前應知 | | 喜世論 | | 懷愛染心談說世事,虛度時日 | 由妄念虛度時日 | 1. 見他談說,護彼意故,安住正念須臾聽;
2. 若事稀奇,或暫問他;
3. 或答他問 |
### 定3 | | | 染違犯 | 非染違犯 | 無違犯 | | - | - | - | - | - | | 不問 | 嫌恨驕慢
不求師教 | 為令心住,欲定其心,心懷嫌恨,驕慢所持,不詣師所求請教授 | 懶惰懈怠而不
請者 | 1. 若遇疾病;
2. 若無氣力;
3. 若知其師顛倒教授;
4. 若自多聞,自有智力,能令心定;
5. 若先已得所應教授 | | 蓋障 | 於五蓋等
不知調治 | 起貪欲蓋,忍受不捨 | | 若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猛利
蔽抑心故,時時現起 | | 貪味禪 | 貪味靜慮
見為功德 | 貪味靜慮,於味靜慮,見為功德==(四禪、四無量、四空十二門禪,根本味禪)==
==bodhisattvo dhyānam āsvādayatiབསམ་གཏན་གྱི་རོ་མྱོང་བར་བྱེད་པ.
(tathā samāpannaś cottary āsvādayati\|如是入已,後生愛味)
dhyānāsvāde ca guṇadarśī bhavati.==
| | 若為斷彼故生起樂欲,廣說如前 |
### 慧8 | | | 染違犯 | 非染違犯 | 無違犯 | | - | - | - | - | - | | 輕聲聞乘 | 妄謂菩薩不應修學聲聞乘法 | 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菩薩不應聽聲聞乘相應法教,不應受持,不應修學。菩薩何用於聲聞乘相應法教,聽聞受持,精勤修學?」 | | 為令一向習小法者,捨彼欲故 | | 廢自乘 | 廢棄大乘,
學聲聞乘 | | 於菩薩藏未精研究,
於菩薩藏一切棄捨,
於聲聞藏一向修學 | | | 勤修異道 | 未精佛教,
勤修異道 | 於佛教中未精研究,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精勤修學 | | 1. 若上聰敏;
2. 若能速受;
3. 若經久時能不忘失;
4. 若於其意能思能達;
5. 若於佛教如理觀察,成就俱行無動覺者。
於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學佛語,一分學外 | | 樂外論 | | 越菩薩法,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研求善巧,深心愛樂味著,非如辛藥而習近之 | | | | ==於大乘中生疑謗==
於大乘中分勝劣 | | 聞菩薩藏,於甚深處最勝甚深處,不生信解,憎背毀謗:不能引意,不能引法,非如來說,不能利益安樂有情。或由自內非理作意,或隨順他而作是說 | | 應無諂曲,應如是學:「我為非善,盲無慧目。於如來眼隨所宣說於諸如來密意語言,而生誹謗。」若仰推如來於諸佛法無不現知等隨觀見。雖無信解,然不誹謗 | | 自讚悔他 | 有愛恚心自讚
悔他 | 於他人所,有染愛心,有瞋恚心,自讚悔他 | | 1. 若為摧伏諸惡外道;
2. 若為住持如來聖教;
3. 若為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
4. 或欲令其未淨信者發生淨信;
5. 已淨信者倍復增長 | | 不往聽 | 聞說正法,
驕慢嫌恨,
而不往聽 | 聞說正法論義決擇,驕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往聽 | 為懶惰懈怠所蔽
而不往聽 | 1. 若不覺知;
2. 若有疾病;
3. 若無氣力;
4. 若知倒說;
5. 若為護彼說法者心;
6. 若正了知彼所說意,是數所聞所持所了;
7. 若已多聞,具足聞持,其聞積集;
8. 若欲無間於境住心,若勤引發菩薩勝定;
9. 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 | | 依文捨義不敬法 | 不敬說法,
妄加批評 | 於說法師,故思輕毀。不深恭敬,嗤笑調弄,但依於文,不依於義 | | |
## 饒益有情12 | | | 染違犯 | 非染違犯 | 無違犯 | | - | - | - | - | - | | 八事不助 | 道路往來正嚴說
事業加行財物護
和好乖離滅諍訟
吉會福業助彼成
一切能辦應伴作 | 於諸有情所應作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為助伴
1. 謂於能辦所應作事;
2. 或於道路若往若來;
3. 或於正說;
4. 事業加行;
5. 或於掌護所有財寶;
6. 或於和好乖離諍訟;
7. 或於吉會;
8. 或於福業
不為助伴 | 若為懶惰懈怠所
蔽,不為助伴 | 1. 若有疹疾;
2. 若無氣力;
3. 若了知彼自能承辦;
4. 若知求者自有依怙;
5. 若知所作能引非義能引非法;
6.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
7. 若先許餘為作助伴;
8. 若轉請他有力者助;
9. 若於善品正勤修習不欲暫廢;
10. 若性愚鈍,於所聞法難受難持,如前廣說;
11. 若為將護多有情意;
12. 若護僧制 | | 不看病 | | 見諸有情遭重疾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往供事 | 若為懶惰懈怠所
蔽,不往供事 | 1. 若自有病;
2. 若無氣力;
3. 若轉請他有力隨順令往供事;
4. 若知病者有依有怙;
5. 若知病者自有勢力能自供事;
6. 若了知彼長病所觸,堪自支持;
7. 若為勤修廣大無上殊勝善品;
8. 若欲護持所修善品令無見缺;
9. 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
10. 若先許餘為作供事 | | 不濟七苦盲聾等 | | 於病者.有苦者,為作助伴欲除其苦==\[[七苦](#^53z1xt)]== | | | | 見作非理不正說 | | 見諸有情為求現法後法事故,廣行非理,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為宣說如實正理 | 若為懶惰懈怠所
蔽,不為宣說 | 1. 若自無知;
2. 若無氣力;
3. 若轉請他有力者說;
4. 若即彼人自有智力;
5. 若彼有餘善友攝受;
6.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
7. 若知為說如實正理起嫌恨心,
8. 若發惡言,若顛倒受;
9. 若無愛敬,若復知彼性弊襱戾 | | 恩者不報 | | 於先有恩諸有情所,不知恩惠,不了恩惠,懷嫌恨心,不欲現前如應酬報 | 若為懶惰懈怠所
蔽,不現酬報 | 1. 勤加功用,無力無能不獲酬報;
2.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
3. 若欲報恩而彼不受 | | 不解愁 | | 見諸有情墮在喪失財寶眷屬祿位難處,多生愁惱,懷嫌恨心,不往開解 | 若為懶惰懈怠所
蔽,不往開解 | 應知如前於他事業不為助伴 | | 求財食等不給施 | | 有飲食等資生眾具,見有求者來正希求飲食等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給施 | 若為懶惰懈怠放
逸,不能施與 | 1. 若現無有可施財物;
2. 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
3.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
4. 若來求者,王所匪宜,將護王意;
5. 若護僧制 | | 不以財法攝徒眾 | | 攝受徒眾,懷嫌恨心,而不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
知眾匱乏,而不為彼從諸淨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如法追求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隨時供給 | 若由懶惰懈怠放
逸不往教授,不往教誡,
不為追求如法眾具 | 1.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
2. 若護僧制;
3. 若有疹疾;
4. 若無氣力不任加行;
5. 若轉請餘有勢力者;
6. 若知徒眾世所共知有大福德,各自有力求衣
7. 服等資身眾具;
8. 若隨所應教授教誡,皆已無倒教授教誡;
9. 若知眾內有本外道,為竊法故來入眾中,無所堪能不可調伏 | | 不隨他心 | | 懷嫌恨心,於他有情不隨心轉 | 若由懶惰懈怠放
逸,不隨其轉 | 1. 若彼所愛非彼所宜;
2. 若有疾病;
3. 若無氣力不任加行;
4. 若護僧制;
5. 若彼所愛雖彼所宜,而於多眾非宜非愛;
6. 若為降服諸惡外道;
7. 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 | | 不讚揚 | | 懷嫌恨心,他實有德,不欲顯揚;
他實有譽,不欲稱美;
他實妙說,不讚善哉 | 若由懶惰懈怠放
逸,不顯揚等 | 1. 若知其人性好少欲,將護彼意;
2. 若有疾病;
3. 若無氣力;
4. 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
5. 若護僧制;
6. 若知由此顯揚等緣,起彼雜染驕舉無義,為遮此過;
7. 若知彼德雖似功德,而非實德;
8. 若知彼譽雖似善譽,而非實譽;
9. 若知彼說雖似妙說,而實非妙;
10. 若為降服諸惡外道;
11. 若為待他言論究竟 | | 不作擯責 | | 見諸有情,應可訶責,應可治罰,應可驅擯,懷染污心而不訶責,或雖訶責,而不治罰如法教誡,或雖治罰如法教誡,而不驅擯 | 若由懶惰懈怠放
逸,而不訶責乃至驅擯 | 1. 若了知彼不可療治,不可與語,喜出鹿言,
2. 多生嫌恨,故應棄捨;
3. 若觀待時;
4. 若觀因此鬪訟諍兢;
5. 若觀因此令僧喧雜,令僧破壞;
6. 知彼有情不懷諂曲,成就增上猛利慚愧,
疾疾還淨 | | (不作)神通等 | | | 具足成就種種神通變現威力,
於諸有情,應恐怖者能恐怖之;
應引攝者能引攝之。
避信施故,不現神通,恐怖引攝。 | 1. 若知此中諸有情類,多著僻執,是惡外道,
誹謗賢聖,成就邪見,不現神通恐怖引攝;
又一切處無違犯者,謂:
2. 若彼心增上狂;,
3. 若重苦受之所逼切;
4. 若未曾受淨戒律儀 |
## 重複處:(有何區別) (一)十八根本罪 二: 「自讚毀他」(念求利養) 十八根本罪 十一: 「嫉毀妄慢過人說」(見他說大乘得供養,憎毀輕嫉而自貢高) 障般若 六: 「自讚毀他」(愛染心、嗔恚心) (二)十八根本罪 七: 「妄說空」(妄說大乘) 十八根本罪 八: 「退他菩提」(說人不能行六度) (三)障般若 一: 「輕聲聞乘」 十八根本罪(虛空藏十):「毀謗聲聞緣覺乘」。 (四)障般若 二: 「廢自乘」(於菩薩藏一切離捨) 十八根本罪(虛空藏八):「退他菩提」(不樂大乘) 十八根本罪 四: 「棄捨大乘持偽法」(謗菩薩藏) (五)十八根本罪 三: 「勤修異道」(於外道論,精勤修學。) 障般若 四: 「樂外論」(於外論,研求善巧,愛樂味著。) (六)十八根本罪 二: 「慳法財」。 饒益有情戒 七: 「求財食等不施給」。 (七)攝善法戒 七: 「如理求法不施法」。 十八根本罪 二:「慳法財」。 (八)十八根本戒 三: 「不忍懺謝」, 障忍:不受悔。 僅供參考 | 初步歸類 | 《瑜伽》前後有重複處
《虛空藏》與《瑜伽》亦有重複處 | | - | - | | 一、貪名聞、利養 | 自讚毀他、貪利養恭敬。貪供事以愛染心攝徒眾。邪命取財,言自得。 | | 二、慳於法財 | 慳法財,延請不往,懷嗔恨不饒益,不敬耆德,不施法,不作神通,不說正理,念舊惡,不開解,不以財法攝徒眾,他煩惱不制止,退菩提,不好答,不受施。 | | 三、不敬三寶 | 不敬三寶,謗三乘,捨大乘,謗小乘,修異道,盜三寶物,奪衣返俗,破村邑,恃力奪取。 | | 四、謬誤說法、學法 | 妄說空,退他菩提,謗別解脫,退菩提心,應共學不學,不應共學而學,捨聲聞乘,毀二乘,謗別戒。 | | 五、嗔、慢、邪見 | 以嗔報嗔,犯他不謝,不受他悔,邪見,妄語,掉動,不敬三寶,不生信解。 | | 六、放逸 | 心不寂靜,不樂涅槃,耽樂睡眠,喜世論,不求教,不捨五蓋,不往聽法,於過不避免不防護,貪靜慮。 | | 七、不作饒益 | 不助伴,不看病,不濟盲聾等,非理不說,有恩不報,不解愁惱,不隨順有情,不讚揚有德,不教誡、擯責,不制止他惱,不受施,不作神通。 | | 八、五性戒 | 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
五無間罪。
基本達69條 | 初步學習,梵網戒有二十四條瑜伽戒無。如飲酒、食肉、畜殺眾生、國使戒、為利倒說、兩舌、不行放救、驕慢懈說、不善知眾、別請僧、不敬好時、不行救贖、不發願、冒難游行、不修福慧、不供養經典、破法(內眾有過,向白衣說罪)等等。 瓔珞經云:諸佛菩薩現在前受,名上品戒;法師相授,名中品戒;千里無師,像前自受,名下品戒。 名相解釋:「失意」,謂失菩提正意念,失世間善意念。「不起」,改過自新謂「起」,起則不致墮落。「不淨有作」,是有作惡。已受戒後,已得無作戒體,雖犯失意之罪,僅名有作不淨。 ==(不濟七苦:《戒釋》34頁,身苦有四: 1.於有病者,謂施藥瞻視。 2.於根壞者,謂啟導盲者所欲往道。於牽者以手撝示應取應捨。 3.於缺支者,謂以身荷或以騎乘,送往欲處。 4.行路疲乏,施食施處,調身按摩。 心苦分三: a一、蓋障苦者,謂貪欲等五蓋所纏,開示教授令其除遣。 b二、無間缺苦:謂八尋思所纏苦者,以對治法開示會離。八尋思:欲.恚.害.親里.國土.不死尋思,他侮尋思,族姓尋思(謂我高貴,貪欲增上)。 c三、他蔑勝苦:謂當開示戰鬪勝敗,世間常事及無我等出世間法,而為除遣。)== 【L40】於諸救苦亦為助伴。1謂於遭遇疾疫有情瞻侍供給,2盲者啟導,聾者撝義,手代言者曉以想像,迷方路者示以隅途,3支不具者惠以荷乘,其愚騃者誨以勝慧。 a為貪欲纏所苦有情,開解令離貪欲纏苦。如是若為瞋恚.惛沈睡眠.掉舉惡作.疑纏所苦有情,開解令離疑纏等苦。 b欲尋思纏所苦有情,開解令離欲尋思苦。如欲尋思,恚.害.親里.國土.不死.輕侮相應.族姓相應所有尋思,當知亦爾。 c他懱他勝所苦有情,開解令離被懱勝苦。 4行路疲乏所苦有情,施座施處,調身按摩,令其止息勞倦眾苦。 ^53z1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