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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6-06-27 12:09
updated: 2026-07-0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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ᅟ<span class="date">Updated: 2026-07-07 17:34</span>
[arpcn](https://arpcn.github.io/)>
ᅟ 宗杰ᅟ2026年6月27日ᅟ[俱舍論](https://mp.weixin.qq.com/mp/homepage?hid=2&__biz=MzUxOTcwMDg4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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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與「三世有」相關的論義・「三世有」的疑難](與「三世有」相關的論義#「三世有」的疑難)》衍生,原文已經蘊涵此模型。

## 三世有的集合論模型
這是一種 「**關係在先,元素在後**」 的集合論思路,而不是先有獨立元素、再建立關係。它不預設任何獨立於關係的「原子」法體,而是將所有有為法視為一個由功能關係定義的全息網絡。在這個網絡中,法體本身即是其所有可能關係的總和,其「存在」完全體現為它在關係網中的節點位置。
1. **起點是關係和功能**:所有有為法不是先現成存在一個個獨立法體,再互相發生關係;恰恰反過來:**是通過有為法之間的功能聯繫(互相作用),才把每個法的體性給「顯示」出來**。一切有為法從一開始就處在互相作用的網絡里,每個法的體性,都是靠它和其他法的功能聯繫才顯現出來的,不是先有孤立的「實體」再有聯繫。為方便討論,這裏的功能,集中於對取果取境等用的現起所發揮的功能。
2. **因果序列從作用中自然生成**:特別地,由引生自果的功能作用,建立這個法和其他法的因果關聯:它承接前面法的因,又引生自己的果,這就是「取果」。正是因為每個法都有「作因取果」的取果功能,不同法之間一接一引,才串成了綫性的因果序列,這就是時間綫。
3. **三世觀待取果功能施設**:我們在已經建立起來的因果序列里,根據「這個法在某一時間當下有沒有正在發揮取果功能」,反過來給它貼上「未來/現在/過去」的三世標簽。三世觀待取果功能而**施設**——我們只是順着這個已經生成的因果序列,把還沒發揮取果作用的叫「未來」、正在發揮作用的叫「現在」、作用已經完成的叫「過去」。
這和「先預設所有法體已經恒常存在、再搬來搬去分入三世」的誤解完全不一樣——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法體不是預存的「原子」,是關係網絡中顯現出來的一個「節點」**。所有的有為法其實就是一張由功能關係織成的網,節點間依取果用形成時間綫、施設各自的三世,每個節點在各自的三世位中都能對其他有為法的現起發揮相應的功能。所以「三世皆有功能」=「三世實有」,完全是自洽的。
總之,這樣的理解跳出了「法體像實體一樣在三世中移動」的誤區,清楚地解析了有部「三世實有而性無常」的主張,邏輯切入點符合現代人的思維。
### 1. 基礎論域
**論域 U**:一切有為法(法體)。
**法體的定義**:法體 = 對外一切功能關係所確定的節點。離開功能,沒有獨立於功能的法體可得。
**集合自身的地位**:對集合自身去說常或無常沒有意義。常與無常,本身是由有為法是否有取果用的起滅來定義的,不是對集合整體存續狀態的描述(如下文,三世的時間只在集合內部定義,集合外沒有時間的概念)。
### 2. 功能關係
一切有為法彼此之間,在過現未三世位下,對其他法的現起都保有各式各樣的可能存在的功能關係。取果用是一種特殊的功能。
| 功能類別 | 內容 | 是否遍三世 |
| :-------- | :------------------- | :------------ |
| **眾多功能** | 作所緣、作不障礙因、起與果用等功能 | ✅ **遍有**於三世位 |
| **取果用 T** | 作因,與果法為種子引果法生等(六因所攝) | ❌ **只在現在位**才有 |
### 3. 取果用的條件
取果用者,謂能為因引果生等(能引果法起取果用等)。
一個因法X,對不同的果法Y,由於因的種類不同,取果用的作用也不同。但是X所有的取果用,錨定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時位節點上,就是X的現在位。
對於因法 X、果法 Y,由取果用確立前後相生關係(形式化表達中會引入觀察者):
| X 對 Y 是否已起取果用 | 相生關係 | X 與 Y 的時間關係 |
| :------------ | ---- | :------------- |
| ✅ 是(X→Y,Y→X) | XY互生 | X 與 Y **同時** |
| ✅ 是(僅有X→Y) | X生Y | X 在 Y **之前**生起 |
| ❌ 非(僅有Y→X) | Y生X | X 在 Y **之後**生起 |
能作因對同時及後面的法都有取果用,因此覆蓋最廣。其他五因各有其特定范圍。
| 六因因位 | 對同時法有取果用 | 對後法有取果用 | 引自類果 |
| :------ | :------- | :------ | :--- |
| **能作因** | ✅ | ✅ | 否 |
| **俱有因** | ✅ | ❌ | 否 |
| **相應因** | ✅ | ❌ | 否 |
| **同類因** | ❌ | ✅ | ✅ |
| **遍行因** | ❌ | ✅ | ✅ |
| **異熟因** | ❌ | ✅ | 否 |
取果用 ≠ 引果用:
取果用:六因四緣所有因位取果(含引自類果及引異類果)。
引果用:取果用中特指「引自類果」這一部分。
### 4. 三世位的定義
三世位是**法際間取果用方向的二元關係標簽**,非時間軸上的絕對坐標,除了因果方向,也沒有另外絕對的時間軸。
「A 是現在位」必須補全為「**A 觀待於 B(或某組法) 是現在位**」。(A處於哪一位,需觀待其他法;但是A的所有取果用,無論作用於哪些果法(同時或前後),其「正作用」狀態都指向同一個現在位。這個現在位不是絕對獨立的時間坐標,而是A在因果序列中與其他法相互作用時,由其自身所處關係位置所決定的統一相位。)
對於 A、B ∈ U:T(A→B) 表示A對B已起取果用。由此定義三世位:
| T(A→B) | T(B→A) | A 觀待於B在何位 | 對應六因類型 |
| :----- | :----- | :-------- | :------------------- |
| ✅ 成立 | ✅ 成立 | **現在位** | 俱有因、相應因、能作因(同時) |
| ✅ 成立 | ❌ 不成立 | **過去位** | 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能作因(A在前) |
| ❌ 不成立 | ✅ 成立 | **未來位** | 同上反向 |
就A自身來說:
| 觀待於 | A的取果用狀態 | A所處的三世位 |
| ----------- | ------- | ------- |
| 能生A之法(在前法) | 未作用 | 未來位 |
| 與A互生之法(同時法) | 正作用 | 現在位 |
| A所生之法(在後法) | 已作用 | 過去位 |
**注意**:這只是就取果用的起滅來定義,不是所有功能的起滅。
### 5. 「遷流」的含義
「有為法在三世中遷流」指:對於任一法 A,其取果用 T 狀態隨觀待關係的不同而在因果方向組成的時間鏈上呈現為「未作用→正作用→已作用」的順序性差異。
這**不等於**法體本身在時間中「移動」,而是取果用狀態在不同觀待下的標簽差異。
「超然的結構描述」與「內在的時間體驗」是同一張因果網絡的兩面。從模型外看,遷流是關係方向的拓撲差異;從模型內經歷,遷流則是每個法體不得不依次經歷的功能實現過程。而這中間,並沒有一個獨立的絕對時間。
### 6. 「恒」與「無常」
| 概念 | 定義 |
| :----- | :------------------------------- |
| **恒** | 法體作為功能節點,於三世位皆保有自身位置,對應所有可能的功能恒存 |
| **無常** | 取果用只在現在位有起滅,**此即法體自身的無常相** |
法體是全部功能關係的總聚,取果用的起滅就是法體的無常表現。
由功能確定法體的存在。每一法在過現未三世位中,都會對其他法(取果取境等用)的現起發起某種或多種功能(如作所緣、不障礙等),具體發起哪些功能,完全由該法與其他法的觀待關係決定。因此,每一個有為法在自己的三世位中都有功能,這就是所謂的法體恒存。
### 7. 模型的圖示化表述
```
論域 U = 一切有為法(法體 = 全部可能功能關係所確定的節點,無獨立於功能的法體)
所有功能關係 → 法體作為節點恒立於關係網中,在三世位都能對其他法的現起發揮對應功能
├── 作所緣、不障礙因(通三世位)
├── 六因四緣與果用(過去位)等
└── 取果用 T(六因四緣因位取果:特殊功能)—— 現在位
按取果用 T 的起滅狀態,施設三世位:
├── 未作用 → 未來位(觀待為我作因的在前法)
├── 正作用 → 現在位(觀待與我互生的同時法)
└── 已作用 → 過去位(觀待我已作因的在後法)
邊關係對應(關係導向,而非實體移動,箭頭方向即取果用方向):
雙向邊 A←→B = A觀待於B是現在位(A、B互相取果,對應俱有因、相應因、同時能作因)
單向邊 A→B = A觀待於B是過去位(A對B有取果用,對應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A在前的能作因)
單向邊 A←B = A觀待於B是未來位(B對A有取果用,同上反向)
```
### 8. 總結
| 概念 | 定義 |
| ------ | -------------------------------------------------------------------------------------------------- |
| **存在** | 法體作為功能關係網的節點,恒為論域成員 |
| **時間** | 三世位由取果用 T 的觀待狀態定義(未作用/正作用/已作用) |
| **恒** | 法體恒存:作為關係網中由一切功能關係所定義的節點位置,在取果用所定義的時間序列(三世位)中,在其他法取果用現起時,總會對其現起發揮自己的功能,以此顯出自身的存在(不是功能實體恒存,是節點位置恒在) |
| **無常** | 取果用只在現在位起滅,此即法體自身的無常 |
| **遷流** | 取果用狀態在因果序列中的順序性呈現 |
### Fig-1-Formal-Model-Structure
為了更清晰地呈現上述所有概念(從外部基礎、原始關係、公理、定義到核心推論)之間的邏輯依賴與推導關係,下圖給出了整個模型的邏輯結構總覽。這張圖可以作為後續「形式化表達」部分的參照地圖。
```mermaid
graph TD
subgraph 外部基礎
有為法性
剎那離散["剎那離散<br>(有為集離散可數)"]
心識可數["心識可數<br>(可數無窮集)"]
end
subgraph 第零層_論域
U_一切有為法
end
subgraph 第一層_原始關係
T_取果用關係["T_取果用關係<br>(已起取果用)"]
R_功能關係["R_功能關係<br>(作所緣、不障礙因、與果用、得與所得等)"]
參照者_y_0
end
subgraph 第二層_公理基礎
公理0_取果用連通性
公理1_取果用傳遞性
end
subgraph 第三層_時位與時間有序性
二元三世位["二元三世位<br>(Now_Past_Future)"]
時間有序性["時間有序性<br>(五組定理)"]
Now_現在位
Past_過去位
Now'_正生位
end
subgraph 第四層_序列結構
Pre_前一剎那
心識序列_y_n
end
subgraph 第五層_無常與遷流
無常_取果用起滅
遷流_取果用順序性差異
end
subgraph 第六層_存在與恒有
Exist_存在謂詞
公理2_功能普遍性
核心推論_4.3["核心推論_4.3<br>三世有形式化表達"]
end
%% 外部基礎 -> 第零層
有為法性 --> U_一切有為法
%% 第零層 -> 第一層
U_一切有為法 --> T_取果用關係
U_一切有為法 --> R_功能關係
U_一切有為法 --> 參照者_y_0
%% 外部基礎 -> 第二層與第四層
有為法性 --> 剎那離散
剎那離散 --> 心識可數
心識可數 --> 心識序列_y_n
有為法性 --> 第二層_公理基礎
%% 第一層 -> 第二層
T_取果用關係 --> 公理0_取果用連通性
T_取果用關係 --> 公理1_取果用傳遞性
參照者_y_0 --> T_取果用關係
%% 第二層 -> 第三層
公理0_取果用連通性 --> 二元三世位
二元三世位 --> Now_現在位
二元三世位 --> Past_過去位
參照者_y_0 --> 第三層_時位與時間有序性
二元三世位 --> 時間有序性
公理1_取果用傳遞性 --> 時間有序性
%% 第三層 -> 第四層
第三層_時位與時間有序性 --> Pre_前一剎那
公理1_取果用傳遞性 --> Pre_前一剎那
剎那離散 --> Pre_前一剎那
Pre_前一剎那 --> 心識序列_y_n
%% 第四層 -> 第三層(Now' 對 Now 和 Pre 的依賴)
Now_現在位 --> Now'_正生位
Pre_前一剎那 --> Now'_正生位
%% 第三層 -> 第六層
第三層_時位與時間有序性 --> 第六層_存在與恒有
R_功能關係 --> 第六層_存在與恒有
Exist_存在謂詞 --> 核心推論_4.3
公理2_功能普遍性 --> 核心推論_4.3
心識序列_y_n -->|量化範圍| 核心推論_4.3
%% 結果呈現
第三層_時位與時間有序性 -.->|呈現為| 遷流_取果用順序性差異
T_取果用關係 -.->|表現為| 無常_取果用起滅
無常_取果用起滅 -.->|基礎| 遷流_取果用順序性差異
第五層_無常與遷流 <-.->|相順| 第六層_存在與恒有
```
**圖 1:三世有集合論模型的邏輯結構圖**
說明:實線箭頭表示邏輯依賴或推導關係;虛線箭頭表示呈現、表現或體現關係;灰色虛線框表示模型所依賴的外部預設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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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世有的集合論模型(形式化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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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礎設定
### 1.1 論域
$U$:一切有為法的非空集合。
### 1.2 基本關係
- **功能關係** $R \subseteq U \times U$:$R(x, y)$ 表示「法 $x$ 對法 $y$ 至少具有一種功能關係」(如作所緣、不障礙因、與果用、取果用、所得法與得的相互作用等)。
約束:$R$ 是非自反的,即 $\forall x \in U, (x, x) \notin R$。
- **取果用關係** $T \subseteq U \times U$:$T(x, y)$ 表示「法 $x$ 對法 $y$ 已起取果用」。此處「已起」是觀待論議者(亦是有為法)而言,並非預設某個外在時間軸。此論議者並非固定於當下,而是一個「游走觀察者」,可假想處於「已起取果用」有為法的任意位置。(也可以設定心識序列 $\{y_n\}_{n \in \mathbb{Z}}$ 及 $T_n := \{ x \mid \text{Now}(x, y_n) \}$,游走位置 $Pos = k$,解釋方式與此相同。引入游走觀察者心識僅為在關係網絡中標定參照點,它是客觀的有為法,沒有參入主觀意識成份。)
### 1.3 關係間的連結(定義)
取果用是功能關係的一種($T \subset R$):
$$
\forall x, y, T(x, y) \rightarrow R(x, y)
$$
### 1.4 公理 0:取果用連通性(能作因遍滿性)
$$
\forall x \ne y, (\exists a \, T(x, a) \lor \exists b \, T(y, b)) \rightarrow (T(x, y) \lor T(y, x))
$$
**說明**:此公理定義「已生起」為「已對某法起取果用」(即 $\exists a \, T(x, a)$),並保證任意兩個不同的法,只要有一個法已生起,則二者之間必存在已起取果用關係 $T$。這表達了有部「能作因」取果用遍及一切(除前生)有為法的基本教義,是後續「三世位」定義能夠周延的邏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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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定義——三世位
### 2.1 相對時間標籤(二元關係)
對於任意 $x \ne y$,若 $T(x, y) \lor T(y, x)$,則定義「$x$ 觀待於 $y$ 的三世位」:
$$
\begin{align}
\text{Future}(x, y) &:\iff \neg T(x, y) \land T(y, x) \\
\text{Now}(x, y) &:\iff T(x, y) \land T(y, x) \\
\text{Past}(x, y) &:\iff T(x, y) \land \neg T(y, x)
\end{align}
$$
**性質**:對於滿足條件的 $x, y$,三者恰有一個成立(互斥且完備)。以最廣泛的能作因為基礎($公理 0$),任意二法相待,只要有一法已生起,則有三世位的相待施設。若 $x$ 與 $y$ 皆在未來位(即 $T(x, y)$ 與 $T(y, x)$ 皆不成立),則不滿足此條件,無法相待施設三世位。
如 $\text{Now}(x, y)$:表示 $x$ 觀待於 $y$ 處於現在位,也就是二者同時。
### 2.2 觀待論議者(一元標籤)
當 $y_0 = \text{論議者心識} \in U$ 時,可將二元關係簡寫為一元函數:
$$
\begin{align}
\text{Future}(x) &:\iff \text{Future}(x, y_0) \\
\text{Now}(x) &:\iff \text{Now}(x, y_0) \\
\text{Past}(x) &:\iff \text{Past}(x, y_0)
\end{align}
$$
**說明**:或寫作 $\text{Future}_{y_0}(x), \text{Now}_{y_0}(x), \text{Past}_{y_0}(x)$,此簡寫僅為論議者自身(游走)觀察時的表述便利。$y_0$ 是序列變量,在描述時序時,由於它的游走性質,容許隨着不同對象的現在位在因果序列中變化。所以,這三個值可以自適應地依次表示:$x$(觀待論議者 $y_0$)處於未來位、現在位、過去位。
### 2.3 現在位與正生位
#### 2.3.1 現在位
$Now(z)$:法 $z$ 處於 **「正住、正異、正滅」** 位(即通常所說的「現在位」,法體正作取果用)。
#### 2.3.2 正生位
$Now'(z)$:法 $z$ 處於 **「正生」** 位(即現在位的前一剎那,取果用正生位)。此前,先定義前後剎那。
##### 2.3.2.1 前後剎那
**前一剎那**:
$$
\text{Pre}(y, z) :\iff \text{Past}(y, z) \land \neg \exists w, \; \bigl(
\text{Past}(y, w) \land \text{Past}(w, z)
\bigr)
$$
**說明**:
- $\text{Pre}(y, z)$ 表示:y 是 z 的「前一剎那」(無間相生)。
- $\text{Past}(y, z)$:$y$ 觀待於 $z$ 處於過去位。
- $\neg \exists w \in U, (\text{Past}(y, w) \land \text{Past}(w, z))$:不存在中間法 $w$,使得 $y$ 觀待於 $w$ 處於過去位,且 $w$ 觀待於 $z$ 處於過去位。
- 合起來即:$y$ 是 $z$ 的前一剎那,二者之間沒有其他法作間隔。
這個定義依賴於:$T$(取果用關繫),傳遞性公理(公理1),以保證 $Past$ 關係的傳遞性與時間方向的一致性。
同時,$Pre$ 關係的成立及唯一性,及前後序列所成集合的「離散可數」,依賴於「剎那離散、無稠密性」(cf.《[略析有部極微理論的基礎2.3](略析有部極微理論的基礎#2.3ᅟ無分剎那的建立)》),這是有為法的性質,本模型直接引用。
- **(已知條件**:
1. 有為法唯剎那生滅,無有前際,色法之外沒有獨立空間,有為法之外沒有獨立時間。
2. 每一剎那:
a. 色法數量無窮。極微不可再分,互不相觸,且色法半徑有普適最小下限 $\alpha > 0$。每一大千世界色法均由極微聚積而成,量度有限。十方無量世界方位相通,任一世界僅與有限多個世界方位相接。
b. 有情數量無窮,其心法以有限的形式依執於色身(一色身或一有情一剎那僅有有限個心法,最多26個)。無色有情數量如爪上塵,可單射嵌入欲色界。
3. 不同剎那間:
a. 色法在空間上沒有漸近關係,只是網格式的移度(如云「度一極微名一剎那」等);
b. 色心剎那生滅同步進行,即沒有異步的生滅剎那(如云「一切有情心當言等起等住等滅[s151](婆沙151-175#2等起等住等滅)」、「五識根境俱時和合」、「心識執受同時色根」)。
c. 心法只有因果聯繫,無漸近關係。
4. 已生當生有為法剎那生滅相續,形成單向無分支不間斷的時間序列。每一有為法的剎那住時時長均為固定的基本時間單位 $\tau > 0$(即一剎那)
- **結果**:這樣的已生當生有為法集合在數學上是離散可數的。
- 該命題的證明,見:[有為法集合的離散可數性](有為法集合的離散可數性)。**)**
同理,我們可以有**論議者心識**序列集合 $Y$:
$$
\text{存在序列 } \{y_n\}_{n \in \mathbb{Z}} \subseteq U \text{,使得 } \forall n \in \mathbb{Z}, \text{Pre}(y_n, y_{n+1})
$$
$$
Y := \{ y_n \mid n \in \mathbb{Z} \}
$$
**後一剎那**:
$$
\text{Suc}(y, z) :\iff \text{Pre}(z, y)
$$
**說明**:如果 $z$ 是 $y$ 的前一剎那,那麼 $y$ 就是 $z$ 的後一剎那。
- $Suc(y, z)$:$y$ 是 $z$ 的後一剎那(無間相生)。
##### 2.3.2.2 正生位
$$
\text{Now}'_{y_0}(z) :\iff \exists a \in U, \; \text{Now}(a, y_0) \land \text{Pre}(a, z)
$$
或一元簡寫為:
$$
\text{Now}'(z) :\iff \exists a \in U, \; \text{Now}(a) \land \text{Pre}(a, z)
$$
**說明**:
- $\text{Now}'_{y_0}(z)$($Now'(z)$)表示:$z$ 是某個(觀待於論議者 $y_0$ 的)現在法 $a$ 的後一剎那,即 $z$ (相對於 $y_0$ )處於「正生」位。$a$ 是現在位。
- 推論:$\text{Now}'(z) \rightarrow \text{Future}(z)$
|符號|含義|
|:-|:-|
|$\text{Now}(z)$|$z$ 處於現在位(觀待於論議者 $y_0$ )|
|$\text{Now}'(z)$|$z$ 處於正生位(觀待於論議者 $y_0$ )|
|$\text{Pre}(y, z)$|$y$ 是 $z$ 的前一剎那|
|$\text{Suc}(y, z)$|$y$ 是 $z$ 的後一剎那|
### 2.4 存在
「$x$ 在 $z$ 時存在」的定義:
$$
\text{Exist}(x,z) :\iff \bigl(\text{Now}(z) \lor \text{Now}'(z)\bigr) \land R(x, z)
$$
或:
$$
\text{Exist}_{y_0}(x, z) :\iff (\text{Now}_{y_0}(z) \lor \text{Now}'_{y_0}(z)) \land R(x, z)
$$
**說明**:
- 對於游走的論議者 $y_0$ :
- 如果 $z$ 在 $\text{Now}(z)$ 位(取果用正住/異/滅),那麼 $x$ 對 $z$ 的 $R$ 可以是取果用、作所緣、不障礙等(一分所緣緣也說與果用)。
- 如果 $z$ 在 $\text{Now}'(z)$ 位(取果用正生),那麼 $x$ 對 $z$ 的 $R$ 可能是「與果用」(因法對果法的功能)或其他正生位的功能(如生相等用)。
- $R(x, z)$ 表示 $x$ 對 $z$ 至少具有一種功能(如作所緣、不障礙因等)。
- 也就是說:一個法 $x$ 在 $z$ 時是存在的,當且僅當它在 $z$ 的現在位或正生位對其具有功能關繫 $R$。
- 此定義將「$x$ 在 $z$ 時存在」落實為「$x$ 在 $z$ 時對z具有功能」,而非孤立的實體性存在。因此,功能是存在的體現,時間是功能發起的坐標,存在通過「在某個特定時刻對其他法起功能」來體現。
---
## 三、公理
### 公理 1:取果用的傳遞性(時間有序性的核心)
$$
\forall x, y, z, [T(x, y) \land T(y, z) \rightarrow T(x, z)]
$$
**說明**:以能作因為基礎,可以成立這種關係。它保證時間有序,因果方向連貫。
### 公理 2:恒有(功能關係的普遍性)
$$
\forall x, z, \; x \neq z \land (\text{Now}(z) \lor \text{Now}'(z)) \rightarrow R(x, z)
$$
**說明**:由能作因的普遍性(「除自餘能作」,不一定已取果),$x$ 對 $z$ 的生起具有不障礙的功能(「所緣一切法」,心法的所緣也有類似的普遍性)。所以:任何一個法,對其他法(取果取境等用)的現起都有功能;或者說,一個法的現起,由所有其他法的功能成辦。
此公理確立了「法體恒存」(功能遍有於三世)的具體內涵:法體不是孤立實體,而是完全通過與一切其他法的功能關係 $R$ 來體現其存在。由於 $R$ 普遍存在於一切法之間,因此每個法作為關係節點的位置(在三世位中)永不消失,即有為法在任何時位都不失其功能,此即「三世有」的存在論基礎。形式化說明見 4.3。
---
## 四、補充說明
### 4.1 公理 0 與三世標籤的關聯
由 1.4 $公理 0$ 及 2.1、2.2 的定義,可推得:
$$
\forall x \ne y, (\text{Past}(x) \lor \text{Now}(x)) \rightarrow (T(x, y) \lor T(y, x))
$$
**說明**:此式是$公理 0$ 在引入三世標籤後的直接推論。它表明:一個過去位或現在位的法(即已生法),與任何其他法之間,必然存在已起取果用關係。這反映了能作因取果用的遍滿性,確保 2.1 分類的周延。
### 4.2 遷流的解釋
「遷流」在模型中表現為:取果用 $T$ 的狀態隨觀待關係不同而呈現「未作用(未來)→ 正作用(現在)→ 已作用(過去)」的順序性差異,時間由此形成。無常表現為 $T$ 的起滅與轉變。
### 4.3 公理2與三世有的關聯
法體恒有表現為 $R$ 的遍滿性($公理 2$)。由 1.4 $公理 2$ 及 2.4 存在的定義,可推得:
$$
\forall x, z, \; x \neq z \land (\text{Now}(z) \lor \text{Now}'(z)) \rightarrow \text{Exist}(x, z)
$$
- 上式中,$x$ 是任取的有為法,$z$ 遍於與 $x$ 相異之法。由於 $z$ 的這種遍取性,實際上等同於遍歷了所有可能的觀察者位置 $y_0$。因此,該式表明:對於任何一個法 $x$,無論觀察者處於何時,$x$ 對彼時之法都是存在的。這即是「三世有(恒有)」的嚴格形式化表達。
在「顯式標注游走參照」下,展開為:
$$
\forall y_0 \in Y, \; \forall x \neq z \land (\text{Now}_{y_0}(z) \lor \text{Now}'_{y_0}(z)) \rightarrow \text{Exist}_{y_0}(x, z)
$$
**解讀**:
- 該推論表明:在任一法 $z$ 的現在位或正生位(相對於游走的論議者 $y_0$),一切其他法 $x$ 相對於 $z$ 都是存在的。
- 或者:一個法 $x$,在任何其他法 $z$ 的現在位或正生位, $x$ 相對於 $z$ 都是存在的。
- 這精准地表達了「三世有」的核心含義:一個法的現起,由所有其他法的功能成辦;相應地,任一法都在所有其他法的現起時刻存在功能(即任一法的存在,都由對其他法的功能所彰顯)。此即:任何一法,不論其自身被標注為過去、現在還是未來,都在一切法的現起時位中具有功能,從而存在。
- 此推論是公理2和存在定義的直接結合,無需額外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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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由公理導出的定理(時間有序性)
基於取果用的傳遞性公理($公理 1$),時間標籤在三世位的連貫傳遞中保持有序:
### 5.1 同向傳遞
$$
\begin{align}
\text{Past}(x, y) \land \text{Past}(y, z) &\rightarrow \text{Past}(x, z) \\
\text{Now}(x, y) \land \text{Now}(y, z) &\rightarrow \text{Now}(x, z) \\
\text{Future}(x, y) \land \text{Future}(y, z) &\rightarrow \text{Future}(x, z)
\end{align}
$$
### 5.2 順向跨標籤傳遞
$$
\begin{align}
\text{Past}(x, y) \land \text{Now}(y, z) &\rightarrow \text{Past}(x, z) \\
\text{Now}(x, y) \land \text{Future}(y, z) &\rightarrow \text{Future}(x, z)
\end{align}
$$
### 5.3 同一參照點的傳遞
$$
\text{Past}(x, y) \land \text{Future}(z, y) \rightarrow \text{Past}(x, z)
$$
### 5.4 時間反轉(由定義直接推出)
$$
\text{Past}(x, y) \iff \text{Future}(y,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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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模型的邏輯分層總結
| 層級 | 內容 | 作用 |
| :-------- | :------------------------ | :-------------------------- |
| **基礎層** | 論域 $U$、關係 $T$、關係 $R$、關係連結 | 提供基本要素 |
| **基礎公理層** | $公理 0$(取果用連通性) | 定義「已生起」並保證取果用的普遍性,為三世定義提供前提 |
| **定義層** | 三世位(二元及一元) | 建立時間概念 |
| **公理層** | $公理 1$(傳遞性)、$公理 2$(恒有) | 推演的基礎 |
| **補充層** | $公理 0$ 與三世標籤的關聯、遷流解釋 | 連結$公理 0$ 與三世標籤,輔助理解 |
| **推導層** | 五組時間定理 | 時間有序性的具體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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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模型的哲學意義
1. **法體恒有由功能恒有體現**:法體恒有完全由 $R$ 的遍滿性($公理 2$)來保證,不存在脫離功能的孤立法體。
2. **因果即時間**:時間的方向和連續性完全由取果用 $T$ 的方向和傳遞($公理 1$)來定義,沒有獨立於因果的時間。
3. **觀待而立**:一個法的時位是相對於其他法而言的,同一個法可相對於不同法處於不同時位。
4. **恒有與無常並存**:法體恒有($R$ 遍滿)與無常($T$ 起滅)在同一模型中協調統一,回應有部「許體恒有,說性非常」的核心主張。
> - **恒有**:由 $R$ 遍滿保證,任何法在任何時位對其他法(取果用等)的現起都具有相應的功能。
> - **無常**:由 $T$ 的起滅體現,取果用只在現在位生起,隨即滅去。
> - **二者的統一**:法體恒有 ≠ 作用恒起。恒有的是作為節點的位置在三世中始終顯出功能,無常的是取果用等具體作用的發起與息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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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結論
此模型為「說一切有部」「三世實有」思想提供了一個嚴謹、簡潔、自洽的集合論形式化表達。整個模型基於三條公理($公理 0$ 取果用連通性、$公理 1$ 取果用傳遞性、$公理 2$ 功能關係普遍性),通過嚴格的定義和推導,完整地呈現了時間的有序性、法體的恒存性以及二者的統一,為理解有部「法體恒有而性非常」的教義提供了一個清晰的現代邏輯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