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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4-03-09 21:38
updated: 2025-12-08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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ᅟUpdated: 2025-12-08 02:22


# 【疏】俱舍論頌疏ᅟᅟ論本第二十五

## C3.2.約三道辨人
### D3.2.1.明三道建立
#### E3.2.1.2.約修無學道
##### F3.2.1.2.2.歷位廣明
###### G3.2.1.2.2.4.明阿羅漢向果

###### # H3.2.1.2.2.4.5.明六種姓
> 【疏】從此第五,明六種性。就中八:
> 【疏】一、明六阿羅漢,二、明六性先後,三、明從性果退,
> 【疏】四、明學凡種性,五、明三退不同,六、明退果時相,
> 【疏】七、明練根不同,八、明無學九人。

###### ## I3.2.1.2.2.4.5.1.明六阿羅漢
> 【疏】此下第一,明六阿羅漢者,**論云**:如前所說,不動應果.初盡智後.起無生智。諸阿羅漢,如預流等.有差別不(*問也*)?
> 【疏】亦有(*答也*)。云何(*徵也*)?頌曰:

【】預流有七生及家家.那含29565(3\*5\*3\*73\*9).約隨信行147825(3\*5\*15\*73\*9根性離染依身),有一億七萬七千三百九十人\[147825+29565]。第四果亦有差別。 [js24](俱舍論記疏24#▷不還數量) 

> 【疏】 #阿羅漢有六 ᅟ #謂退至不動 
> 【疏】 #前五信解生 ᅟ #總名時解脫 
> 【疏】 #後不時解脫 ᅟ #從前見至生 
> 【疏】釋曰:契經說有六阿羅漢,
> 【疏】一者退法,謂遇少緣,便退所得。==光.非思法等遇小緣退。== [zs67](正理66-70#^pze3kj) 

> 【疏】二者思法,謂懼退失,==光.以刀扣頭(頸).==恒思自害。[zs67](正理66-70#^p8atna) 

s62契經中說:有阿羅漢名喬底迦,是時愛心解脫,彼六反退失阿羅漢果已,第七反還得阿羅漢果時,恐復退失以刀自害。\[1彼是退法。2彼從退法練根至思,仍恐退故以刀自害] 
經部:喬底迦學位數退.深自厭責.執刀自害,臨命終時得阿羅漢果。 
==◊\[《[彌勒菩薩所問經論](T26n1525_彌勒菩薩所問經論#^gvtjyh)》:自害其身斷己命故,彼阿羅漢亦應獲得斷命之罪,而彼無罪。何以故。以離瞋心等故。]== 

> 【疏】三者護法,謂於所得,\[喜]自防護。

〖光〗.謂於所得恐退失故,喜自防護. 
正理.有一類.恒於時愛心解脫中.繫念現前專精防護,彼作是念:我且未能修習練根達安住法,但於時愛心解脫中.能不放逸.精勤防護。如是種類.名為護法. 

> 【疏】四者安住法,無勝退緣,雖不自防.亦能不退,無勝加行.亦不增進。正理:多住處中,故名安住。.多住自位故。【麟】遇二勝緣.即或進或退。 
> 【疏】五堪達法,謂性堪能,好修練根,速達不動。
> 【疏】六不動法,不為煩惱所退動故。

正理:謂有一類根性殊勝.於行自在,於斷煩惱隨煩惱中得方便智.不為一切隨退法之所傾動,具無生智.性不怯弱.獲得第一安隱住處,內分力強.勝觀行攝.於一切義殷重解,能善取盡地相.不護所證,故名不動。 

> 【疏】前五種性,從先學位.信解生,此五總名時解脫也。以要待時方能入定.及心解脫。

時(愛)(心)解脫-不時\[不動]\(心)解脫。cetovimukti   
1時愛心解脫。論:恒時愛護及心解脫故。光:恒時愛護所證得法.故名時愛,及心解脫煩惱縛故.名心解脫,具斯二義.名時愛心解脫。\[s102何緣時心解脫名耶…恒於此法殷勤守護,寶愛執藏,勿我遇緣退失此法。…六復次]\[s32待時愛樂.得涅槃故] 
2待時解脫。\[s101由彼解脫,待時得故。]\[正理:a以所依止功能薄劣.要待勝時方解脫故,b或復一切勝定現前.要待勝時。b=俱舍:以要待時(由此待時方能入定)及解脫故。略初言故,如言酥瓶(持業釋.稱友)。]\[心論雜心:不能一切時隨所欲進(修善業)故]  [js25](俱舍論記疏25#^rqblvf) 
[s180(無礙解)見至.得自在定,時解脫.不得自在定(s179無諍)。s178(願智)不時解脫.於定得自在.及相續不為煩惱所持。s105(重三摩地)s165(超定)時解脫.於定不得自在。一切異生及信勝解:二事俱無。] 
此時不時等二解脫,以無學無漏心相應勝解為自性。\[s33於境自在立解脫名.非謂離繫。] \[s143令心於境印可決定。] \[zs10勝謂增勝.解謂解脫,此能令心.於境無礙自在而轉。] 
暉:婆沙更有一說:三生得名時,以修道劣故。六十劫得名不時,以修道勝故,如佛三無數劫得也。 
(無學心生時)心得解脫cittam…vimuktaṃ(cittaṃ vimucyate)  (心解脫/心善解脫) 
\[s101此二解脫各有二種]\[s148此二亦名心解脫、慧解脫]\[舍利弗]\[雜含]  
一心解脫cetovimukti.即離貪, 
二慧解脫prajñāvimukti.即離無明也\[又:s148即此名為不動心解脫]。 
(s148 心得解脫.慧得解脫/心善解脫.慧善解脫suvimukta-citta  suvimukta-prajña DN33) 
慧解脫prajñā-vimuktaḥ|唯慧離煩惱障 
俱解脫ubhayatobhāga-vimuktaḥ|(samāpatti-vimuktitaḥ| 兼得定離解脫障) 

> 【疏】言待時者,時有六種:
> 【疏】一、得好衣,二、得好食,三、得好臥具,
> 【疏】四、得好處,五、得好說法,六、得好同學也。

論:謂待資具.無病處等.勝緣合時,方入定故。時 
光.謂待資具.資具有三.一好衣.二好食.三好臥,無病處.即是好處,等謂等取得好說法及得好人,如是六種勝緣合時.方能入定故。\[s101時雖有多,略有六種…] 

> 【疏】後不動種.為不時解脫,謂是利根。以不待時便能入定.及心解脫故。從先學位.見至生。

論:謂三摩地隨欲現前.不待勝緣和合時故。
見修所發(不染無知)----冥滅。

###### ## I3.2.1.2.2.4.5.2.明六姓先後
> 【疏】從此第二,明六性先後。**論云**:六阿羅漢.所有種性,為是先有?為是後得(*問也*)?不定(*答也*)。云何(*徵也*)?頌曰:
> 【疏】 #有是先種性 ᅟ #有後練根得 
> 【疏】釋曰:退法種姓.必是先有,思法等五.亦有後得。謂有先來.是思法姓,或有從退.練根成思;乃至不動法,如思法說。
> 【疏】此中退法.非必定退,乃至堪達.非必能達,但約容有.建立此名。故六阿羅漢,通三界皆有。
> 【疏】若退定退.堪達定達,是則上界.唯有安住不動二種,闕餘四也。謂彼上界,無有退失.自害.自防.及練根故,故無餘四。

【麟】彼雖不退,是此性人,故名退等。

###### ## I3.2.1.2.2.4.5.3.明從姓果退
> 【疏】從此第三,明從姓果退。
> 【疏】**論云**:如是六種,誰從何退,為姓為果?頌曰:
> 【疏】 #四從種姓退 ᅟ #五從果非先 
> 【疏】釋曰:不動種姓,必無退理。就前五種:唯退法一,姓必不退,謂居下故;唯思法等四,有種姓退。謂從思法退入退法,或從護法退入思法,或從安住退入護法,或從堪達退入安住,是名姓退。

【真】故知退者.漸次退也,非不退安住法便住護等\[?此義不然,[s62](婆沙061-070#^o4badt)退法作三事…]。餘准應思。 

> 【疏】「**五從果非先**」者,退法等五,皆有退果,謂退無學也。思法等四,或有姓退、或有果退。雖俱有退,然並「非先」。
> 【疏】言「先」者,謂先學位.住思等四,今至無學,此思等四.姓之與果,必無退理,謂學無學道所成堅故。

論:若諸有學先凡位中所住種姓,彼從此姓亦無退理,世出世道所成堅故. 

> 【疏】若於無學,退法等姓.修成思等四種種姓,此名非先,是容有退,以唯無學道所成故。暉:性退不起染。 

s61若退性者,不必要起煩惱現前,不退無學位有退性者故。 
【真】此非先來思等四種,若退果者,並是無學位中從退種性轉成思等四種性.故有退果。若先學位是思性等,後至無學轉成護等,此護等三.有容性退.退至思法,此必無退無學果義。 
論:無學進得思法等四退住學位時,還住退非餘。若異此者,得勝種性故,應是進非退。 
正理:此非證因,1若無二義\[起惑退性].可有是進非退過故。然得勝姓雖可名進.而起惑故亦名為退,由此彼難於理無失。2又彼退起障涅槃法.聖忻涅槃過於聖道,設得勝姓.退涅槃故.但應名退.不應名進。 
正理自釋:非無學位所捨思等.與此學道為同類因.可能引學思等種姓,故應退住先所捨者。 

> 【疏】唯先退法.有退果義,以姓是退故,故頌言「非先」不攝退法也。光:或可.此文言並非先.從多分說,理實退法先亦退果。 

ᅟ==〖Z〗言「非先」者,先種性(二先位)及先果(見道初證),從彼必無退義。「不攝退法」,謂先退法所得後果容有退義,並非頌中「非先」所簡。==
[js25](俱舍論記疏25#^8wckzl) 
陳:此五人雖退(阿羅漢除退法),偈曰:非先。\[Y: na pūrvakād iti / gotrāt phalāc ca /]  
論:定無退先果者\[prathamaṃ phalaṃ srota-āpattiphalaṃ vā sakṛdāgāmiphalaṃ vā anāgāmiphalaṃ] 
[js25](俱舍論記疏25#果退不退) 
zs68:前五:後四有退種性;五種皆有從果退理。雖俱有退,然並非先。 
1謂無學位中,從退法種性修練根行轉成思等,此四皆有退性果義。
諸學位中,從退法性.修練根行轉成思等.及得學果,皆容退失。 
2諸無學者.先學位中所住種性,彼從此性.必無退理,學無學道所成堅故。 
諸有學者.先凡位中所住種性,彼從此性.亦無退理,世出世道所成堅故。 
3二先位中(學位先.凡位先).住思等性,必無有退此所得果,此性二道所成堅故。 
彼從思等修練根行.轉得護等,唯可退性。 
轉所得性.進得學果,亦有退義,由此種性非二道成不堅牢故。\[即先思等進得學果,亦容退果]\[本義:彼有學位.一道所成之時.容有退故.]

 [退住學位時,還住退法。]------同類因-----取果與果----等無間-意界 
退果道許退性,皆如先所起退向道不必退性,練根後方起勝進道故[練根似見道.必當起歟]。 ^o4j7wl

[住向道退姓] 退法種姓.學位中進得勝性勝果向,即彼果向.可退性至退法 
[本義抄25](本義抄25-29#25-31)問:退位可得未曾得無漏道耶。答:可得未曾得無漏道也。[攝屬曾得類] 
[24b-17](本義抄19-24#24b-17) 問:退法種姓人.練根作思法種姓,斷非想地三四品煩惱.後退彼思法種姓時,必可退彼三四品煩惱耶。答:不必退之也。 
[21b-15](本義抄19-24#21b-15) 問:退位捨遍知.唯限起惑退位歟。答:唯可限起惑退位也。(未離色染.退法種姓聖者.修練根作思法種姓.離色界染之後,起無覆無記心.退思法種姓之時,可得退法種姓所攝.未曾得.色界煩惱能治無漏道故,**於色界修惑離繫.得無漏得**.故不可捨色愛盡遍知也。)  ^9qghv8

練根捨向道  
[本義抄25](本義抄25-29#25-28)問:斷下三無色煩惱聖者,修練根時.捨下三無色無漏(云云)。爾者,今此人還退練根所得勝種姓時,可得先所捨下三無色無漏耶。答:可得先所捨下三無色無漏也。 

本義[21b-24](本義抄19-24#21b-24) 問:已離色染聖者.修練根時,可捨色愛盡遍知耶。答:可有二義也。\[已離色染聖者.修練根時.於色界修惑離繫.雖無無漏得\[光:(練根)於八地中下五離繫可言有無漏得?],勝進位故.不捨色愛盡遍知可云也。==\[或如依根本地超證不還所得遍知.缺體名成。然此色愛盡遍知唯以修斷法斷為體?]==] 

> 【疏】依薩婆多宗,唯預流果.必定無退,以斷迷理見道惑故。諦理真實.楷定可依,聖慧已證,必無退理。後之三果.許有退果,以修道惑.是迷事故,事相浮偽.無定可依,斷迷彼惑,有失念退。

[zs62](正理61-65#^qk8xc9) 
論:何緣定無退先果者…如正理論文分三段,譯文不同.有增有調,可尋。 
【麟】見惑迷理.是無事惑,修惑迷麤事生.名有事惑。\[增] 
正理:…又見斷惑迷於諦理.執我等相.諦理中無,理定可依.聖見無退。 

> 【疏】若大眾部,預流果有退,阿羅漢無退。

[js25](俱舍論記疏25#^fpi2m5)  
異部宗輪論述記:猶惑未盡,所修聖法尚未圓滿。 
【憲】古抄云:[義章](T44n1851_大乘義章3#6退不退義)\[明有退無退之義]。 
一訶梨跋摩,四果不退也(\[正理]譬喩·上坐等同之)。 
二.薩婆多,初果不退.後三果有退也(正量部同)。頌疏:超越斯陀.退後二果,超那含.退第四果。 
三.初果第四果不退.中間二果有退(經部并俱舍義也)。 
四.第四果不退前三果退(摩訶僧祇·彌沙塞等義也)。(以上古抄) 

> 【疏】依經部宗,預流.羅漢,必無退果,聖道證故。中間二果.許有漏道證,故容有退也。若超越三二果,亦無有退。

論:經部師說:從阿羅漢亦無退義。彼說應理。云何知然。由理教故。如何由教。經言:苾芻,聖慧斷惑名為實斷\[(梵+)初後二果.但由聖慧斷惑而證(正理)]。又契經言:我說有學應不放逸,非阿羅漢。…云何由理…若阿羅漢此道未生.未能永拔煩惱種故.應非漏盡,若非漏盡.寧說為應,是名由理。 

> 【疏】依經部宗,阿羅漢果.有六種者,約現法樂住.有退不退,非約退果。若得果姓,皆名不動,無六種也。

論:雖有經言:佛告慶喜,我說.利養等亦障阿羅漢。而不說退阿羅漢果,但說退失現法樂住。 
義章:依如成實,於此位中.所有聖德一切不退,設有退者但退禪定。\[聖道不退.但退禪定]\(有漏定) \[慧解脫阿羅漢.有諸禪定.但不能入,深修習故.能自在入。] 
[成實論](成實論#得八解脫.但不能入)

> 【疏】現法樂住者,有漏四靜慮也。退此靜慮,名為退法;思此靜慮,名為思法;護此靜慮,名為護法;安住靜慮,名為安住法;堪達靜慮,名堪達法;不退靜慮,名不退法。約現法樂住,分六種姓也。

[s81](婆沙081-090#^q3cijs)世尊但說四種靜慮名現法樂,近分無色雖亦有樂義,而苦通行攝故不說之。(「汝等若求廣大樂者,當捨欲樂修四靜慮。」「為得現法樂,修諸善靜慮。」善言通攝淨及無漏。) 
【憲】古(定)云.思此靜慮失.名思法,無思名不思法.即第六不動也。餘准之(以上). 
▾論:不退安住不動,何別。 [js25](俱舍論記疏25#^u7dl2m) 
▾非練根得.名為不退,練根所得.名為不動,此二所起殊勝等至.設遇退緣.亦無退理。 
▾安住法者,但於已住諸勝德中能無退失,不能更引餘勝德生.設復引生.從彼可退。是不退等.三種差別。 

###### ## I3.2.1.2.2.4.5.4.明學凡種性
> 【疏】從此第四,明學凡種姓。**論云**:唯阿羅漢種姓有六,為餘亦有六種姓耶?設有,皆能修練根不?頌曰:
> 【疏】 #學異生亦六 ᅟ #練根非見道 
> 【疏】釋曰:有學與異生,種姓皆有六。以應果六種,因有學異生.種姓有六,故無學中.有六種也。
> 【疏】然於見道.必無練根,以見道速疾,無容起彼練根加行故。

[js25](俱舍論記疏25#^lf0ldn) 
正理\[俱舍]:唯於信解異生位中.能修練根,如無學位。 
s7:順解脫分亦有六種,謂退種性乃至不動。轉退法種性順解脫分.起思法種性順解脫分,乃至轉堪達起.不動法。轉聲聞.起獨覺及佛,轉獨覺.起聲聞及佛。若起佛種性順解脫分已,即不可轉,極利根故。 
順決擇分亦有六種,轉聲聞等順決擇分,如前已述。是謂異生種性有六,轉退法等.起思法等,即是練根。 
s68:如見道位有六種性.相應行地亦有此六種姓,謂相應行退法種姓.乃至相應行不動法種姓。此地中有六種姓者,謂煖頂忍世第一法,此是聖道近加行故.緣諦行相似聖道故.依身及定同見道故,前位不爾.故不立六種姓。 
光:後文且據一相,前文具說。 
[s68](婆沙061-070#^6zv0q0)相應行地諸轉根者.為有無間解脫道不。…-------------- 

###### ## I3.2.1.2.2.4.5.5.明三退
> 【疏】從此第五,明三退。**論云**:如契經說,我說由此所證四種.增上心所.現法樂住,隨一有退;所得不動心解脫身作證,我決定說無因緣從此退。如何不動法.退現法樂住?頌曰:

〖光〗.隨一現行.餘名有退. 
〖光〗.心所謂定.或勝解心所。故婆沙八十一云:如契經說.有四種增上心所現法樂住,問:何故名為增上心所。答:此心所即三摩地,無三摩地.具大勢力.有大功用能成大事.能如根本四靜慮者,故此獨名增上心所。… 
正理:如說不動法.退現法樂住,如何不動法.亦許有退義。 

> 【疏】 #應知退有三 ᅟ #已未得受用 
> 【疏】 #佛唯有最後 ᅟ #利中後鈍三 
> 【疏】釋曰:「退有三」者:
> 【疏】一、已得退,謂退已得殊勝功德法故;

正理:三中前二非得為體,第三唯彼不現在前。 

> 【疏】二、未得退,謂約未得殊勝功德,即名為退故;
> 【疏】三、受用退,謂已得功德,於受用時.不現在前,名為退也。
> 【疏】「**佛唯有最後**」者,佛唯有後一受用退,以具眾德,無容一時頓現前故。
> 【疏】「**利中後**」者,「利」謂不動羅漢,有中後二退。*「中」謂未得退,「後」謂受用退*。以利根故,無已得退。
> 【疏】「**鈍三**」者,「鈍」謂退法等五,此具有三退也。
> 【疏】經言.不動法退現法樂住者,約受用退,非餘二退,故無有退。

【憲】利謂不動羅漢(文)〖光云〗.利不動阿羅漢.獨覺,於三退內.有後受用中未得退.亦於勝己不共佛法殊勝功德猶未得故(文). 
【憲】約受用退非餘二退(文)〖麟云〗.問.既言利根羅漢有中後二退.今何故唯約受用一退通此難耶.答.泛明不動羅漢.通望一切.有未得退.今既言已得四種心所故.無未得退.但不可四種頓現前.故受用退(文). 
【憲】既許退果.為更生不,又退果畢命終更受生歟云也. 
【憲】一諸住果時所不作事.退時作不,又果ヲ退ン畢ナハ惡事等ヲモ作ス歟云也,慚愧增故.不作惡事等業答畢. 

###### ## I3.2.1.2.2.4.5.6.明退果時相
> 【疏】從此第六,明退果相。**論云**:諸阿羅漢.既許退果,為更生不?諸住果時.所不作事,退時作不(*問也*)?不爾(*答也*)。何緣(*徵也*)?頌曰:
> 【疏】 #一切從果退 ᅟ #必得不命終 
> 【疏】 #住果所不為 ᅟ #慚增故不作 
> 【疏】釋曰:一切果退,須臾必得,無有命終而不得者。若命終者,修梵行果.應非安隱可委信處。

s61(退果不命終)若退彼向,雖未還得.容可命終,所以者何。(11復次) 
復次,根本果位具五因緣…故退果時.若未還得.無命終理,向中不爾… 
…是瑜伽師最勝安隱穌息之處… 

> 【疏】又住果位.所不作業,於果退時,慚愧增故.亦必不造,譬如壯士.雖蹶不仆。

zs70又誰有退.誰無退耶。
修不淨觀入聖道者.容有退失,修持息念入聖道者.必無退失;尊重止觀,無貪癡增,如次應知.有退無退。\[本義:以實而言,俱可通退失不退失也] 
何界何趣容有退耶。 
唯欲界人三洲有退。六欲天處得聖果者,有說:利根故無有退,以有勝智能制伏心.令背妙境入聖道故。有說:退者由闕資緣.或所依身不平等故,六欲天處二事並無,雖有鈍根隨信行性.生彼得聖.亦無退理。 
(s1 s60 有五因緣令時解脫阿羅漢:一營事業.二樂戲論.三和諍訟.四好遠行.五遇長病。zs2 如經說.樂談論等.五種退具。) 
何心無間.起惑退耶。… 
【暉】與順退分定相應心即退(順住分定中.少分順退者),順住分定相應心不退。 
若全離欲.即善無記心皆能起惑,若分離欲.即通三性心起惑。 
s61:有說.煩惱現在前故退。有說.退已煩惱現在前。評曰:此二說中,前說為正,要起煩惱現在前時.乃成退失勝功德故。此說退位,若退性者.不必要起煩惱現前,不退無學位.有退性者故。 

###### ## I3.2.1.2.2.4.5.7.明練根不同
> 【疏】從此第七,明練根不同。
> 【疏】**論云**:如上所說,有練根得無學有學,正練根時,各幾無間.幾解脫道(*第一問也*)?何性攝(*第二問也*)?何所依(*第三問也*)?頌曰:
> 【疏】 #練根無學位 ᅟ #九無間解脫 
> 【疏】 #久習故學一 ᅟ #無漏依人三 
> 【疏】 #無學依九地 ᅟ #有學但依六 
> 【疏】 #捨果勝果道 ᅟ #唯得果道故 
> 【疏】釋曰:初三句.答初問,第四句.無漏兩字.答第二問,「依人三」已下.答第三問。
> 【疏】「**練根無學位,九無間解脫,久習故**」者,此明練根.於無學位.退法等五.轉一一性,各九無間.九解脫道,猶如初得阿羅漢果.以九無間.九解脫道也。彼鈍根性.由久串習,故須九無間.九解脫。學無學道所成堅故,名為「久習」。

[js25](俱舍論記疏25#^1q3cfq)

> 【疏】「**學一**」者,有學位中.轉一一性,各一無間.一解脫道,非久習故。猶如初得預流果,以一無間(*道類忍也*).一解脫道(*道類智也[js26](俱舍論記疏26#^fkrgdo).[zs70](正理66-70#^7icj4c)*)。

【麟】見斷上下八諦.一諦之下自有九品之惑.今但合為一品頓斷,故約一諦成一無間一解脫道,不約異諦。修道一地之中分九品斷故,彼即成九無間等。 
[js25](俱舍論記疏25#^6bcqbu) 正理70:然無學位修練根時.道數所修.如數有頂,若有學位修練根時.道數所修.如上界見所斷,由彼但與隣得果時道相似故。【真】此中練根學無學位.加行等道,諸智行修及得修義.兼引無為離繫得,隨應各如本初得果。 
[本義抄25](本義抄25-29#25-19):聖位種姓.學無學道二聖所成.久串習故,用九無間九解脫道。 
\[退法種姓無學聖者.修練根作思法..重修練根作護法之時]彼思法是一道所成,但久習能障無知故,鈍根種姓.有久習義也。 

> 【疏】「**無漏**」者,明練根道.唯無漏性,以增上故。

論:彼加行道,諸位各一。 
【暉】加行道,學無學各一。s68zs70 
加行通漏無漏,無間解脫唯無漏道。未來修者亦爾,無學第九解脫道.\[未來修]通漏無漏,以修一切地功德故也。 
zs70學無學位修練根時.加行皆通曾未曾得,無間解脫唯是未曾。 
一切皆通.法智類智。 
論:無學練根,諸無間道.前八解脫,四類二法隨應現修;最後解脫.苦集類盡隨應現修。 
【憲】明眼抄[25-6](明眼鈔0#25-6):中間二果以有漏道證之聖者,何以有漏不練根耶。 
答:不染無知難斷歟。斷惑通以用有漏故得果,其轉根者.正為轉無漏根故.有漏不能之。 

> 【疏】「**依人三**」者,依身門也。唯人三洲.能修練根.怖畏退故,天趣中無,謂無退故。

[本義抄25](本義抄25-29#25-27) 
本義抄:六欲天中.都無有退。但於二道所成思法種姓等聖者例難者,彼有學位一道所成之時.容有退故,異六天中都無有退.故修練根也.(以上本)  或抄云:二道所成思法種姓.雖無退失,居人趣退處.故修練根,天趣非退處故.不修練根(以上). 
[明眼鈔0](明眼鈔0#25-9)

> 【疏】「**無學依九地**」者,依地門也。謂無學練根,依未至中間.四禪三無色也。
> 【疏】「**有學但依六**」者,有學練根,但依六地,於前九地.除後三也。正理:以初二果唯未至攝,不還唯通六地攝故。 
> 【疏】「**捨果勝果道,唯得果道故**」者,明有學依六地所以也。夫轉根者,容捨果道及勝果道(*向道是也*),所得唯果,非是向道;必無學果.無色地攝,故學練根.但依六地。

s68時解脫阿羅漢轉根作不動時.唯捨果道得果道,無學位無勝果道故。
.:心唯欣果,所以所得唯果。意總棄劣,所以捨通果向。【憲】後起勝果道歟。 
正理:又分斷有頂.練根得果時,雖捨彼斷.不成彼結。【真】即顯分離下三無色染.修練根時,通捨有漏無漏斷得而不成彼結也。==\[有漏道四緣故捨(斷善根等)]==
正理:以何等故.名為練根。答:調練諸根.令增長故。謂道力故令根相續,捨下得中.捨中得上,漸漸增勝.名為練根。故練根名,目轉根義。雖八解脫漸得勝根,而由本心求勝性故,未得勝性不捨前劣。`\[捨下中言,據六種性,非目九品;或據遮遣前八品無知現行名捨;或得勝道不起劣道。]` 
又云:如在聖位種性有六.能修練根,於見道前𤏙等加行.應知亦爾。…𤏙等位中修練根者,但得勝性.劣性不行(s68劣品種姓不現行故.亦名為捨),名為練根,非捨劣得。 
s68相應行地諸轉根者,用多加行引一無間一解脫道.而得轉根。修習煖等非久遠故.有漏加行難成辨故。 
若轉趣餘乘.無無間解脫,時經久遠乃成辨故。【真】准此論文,順解脫分轉根.無無間解脫,亦爾。 
[js19](俱舍論記疏19#^za012z) 
【光】愛見兩行俱通鈍利。 
問:天授利根.如何言退,菩薩利根.如何先得八定.後於菩提樹下退起三惡覺耶。 
1解云:異生位中「種性\[姓]未定」.雖有六種「似而非真」,由似非真.雖是利根亦容有退。若至聖位種性決定,是真非似,故六種性.前五有退.第六不退。 
2又解:退略有三:\[退離染:1異生.2聖者]\[退位:3忍] 
一、由處退,如利根異生在於人中。二、由姓退,如鈍根聖人。三、由位退,如未得忍諸異生類。 
不退亦三: 
一、由處不退,如鈍根異生在於天中。二、由姓不退,如利根聖人。三、由位不退,如已得忍諸異生類。 
應知天授.菩薩.雖是利根.種姓不退,由在人中.又未得忍.故有退也。 
菩薩…不退自乘種姓,非言決定不退起惑。 
\[[本義抄](本義抄25-29#25-5):順解脫分位.利鈍性可定,生得善非六種姓體] 

###### ## I3.2.1.2.2.4.5.8.明無學九人
> 【疏】從此第八,明九無學。
> 【疏】**論云**:諸無學位.總有幾種?由何差別?頌曰:
> 【疏】 #七聲聞二佛 ᅟ #差別由九根 
> 【疏】釋曰:無學有九,謂「七聲聞」:1退法等五。2不動分二,一名不退,先利根故;二名不動,後修得故。

s62根有九品…從時解脫練根至不動法.成就中上品;根本種性不動法.成就上下品根。 
論及zs70:不動分二.後先別故。光:不動有二.後練根得.先來本得。 
疏言不退。法義:非唯不得論旨.亦混經部宗。論:(經部)非練根得名為不退.練根所得名為不動。 
\[又,經中:九種無學:謂退法.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不動法.不退法.慧解脫.俱解脫,是名為九種。] 
甘露味論:利智勤精進,五退具中不行,不退道果,是謂不退法。…利根、大勤精進,先時得不動善\[(始)初得不動],是不動法。 
zs70後文:無退諸勝德,故經於彼.立不退名,以不動中於勝功德有可退者 
本義抄🈮.問:此是本來第六種姓類歟。答:異生位種未定故,不可有本來第六種姓類也。 

> 【疏】言「**二佛**」者:謂獨覺.大覺也。

> 【疏】此聖差別,由下下等九品根異,故成九聖也。

s152\[又,聲聞阿羅漢可有九根不同]\(滅盡定)無學位中,退法種性所起為下下,乃至[始]得不動種性所起為上下,餘本得不動種性所起為上中,波羅蜜多聲聞所起為上上。----- 

### D3.2.2.明七聖人
> 【疏】從此大文第二,明七聖人。就中二:

〖寶〗.大文第二.明攝諸聖. 

> 【疏】一、建立七聖,二、明慧俱解脫。

#### E3.2.2.1.建立七聖
> 【疏】且初.七聖者,**論云**:學無學位.有七聖者,一切聖者.皆此中攝,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
> 【疏】依何立七(*一問*)?事別有幾(*第二問也*)?頌曰:
> 【疏】 #加行根滅定 ᅟ #解脫故成七 
> 【疏】 #此事別唯六 ᅟ #三道各二故 
> 【疏】釋曰:初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
> 【疏】依加行異,立初二聖。謂先加行,隨信他語.及自隨法也。

正理:謂依先時.隨信他語.及自隨法(由自披閱契經等法),能於所求一切義中.修加行故。 

> 【疏】依不同,立次二種。鈍根名信解,利根名見至也。

〖寶〗.鈍信根增.名信解脫,利慧根增.立見至名. 
【真】謂依修道.習此鈍利二根堅固,是以依根立次二種。 

> 【疏】依得滅定,立身證名。
> 【疏】依解脫異,立後二聖。謂由慧力.離煩惱障,名慧解脫。兼得滅定,離解脫障(*即滅定障.名解脫障,不染無知為體*),名俱解脫。*離定慧障,名之為俱。* 

正理:有劣無知.無覆無記性,能障解脫.是解脫障體。力能為障.令於彼定不自在轉。 

> 【疏】此名雖七,事體唯六,謂「**三道各二故**」。

〖寶〗.身證即是信解見至,慧解脫俱解脫.即是時解脫不動也。 

> 【疏】且見道立二,謂信法二行;修道立二,謂信解見至;無學道立二,謂時解脫.不時解脫。故約三道,事唯有六。

正理:然唯應說有二聖者.隨信隨法行有異故.即此二種隨道差別雖立異名,而無別體。
\[論及正理:應知此中,一隨信行,根故成三.謂下中上,性故成五.謂退法等,道故成十五.謂八忍七智,離染故成七十三.謂具縛離八地染,依身故成九.謂三洲欲天,若根性道離染依身相乘,合成一億四萬七千八百二十五種\(147825=3\*5\*15\*73\*9)。隨法行等,如理應思。] 

#### E3.2.2.2.明俱慧解脫
> 【疏】從此第二,立俱慧解脫者,**論云**:何等名俱及慧解脫?頌曰:
> 【疏】 #俱由得滅定 ᅟ #餘名慧解脫 
> 【疏】釋曰:六種羅漢,得滅定者,名俱解脫。先由慧力.解脫惑障,又得滅定.解脫定障,故名為俱。

s54問:有先得阿羅漢果後始得滅定,彼於解脫障.何等心解脫,有漏耶.無漏耶。 
評曰:有漏無漏俱得解脫,所以者何。解脫有二種,一行世解脫,二在身解脫。未得滅定時,入出心不得行世,不得行世故不得在身。若得滅定,入出心行世在身。\[出滅定心既通有漏無漏]。 
正理:1起\[滅定]解脫,彼\[劣無知]不行時.方名解脫彼。 
2又無漏心.亦有從此名得解脫,由約在身及約行世.說解脫故。 

> 【疏】「**餘名慧解脫**」者,「餘」謂未得滅盡定阿羅漢也,此名慧解脫。唯由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脫故。未離定障,不得名俱。

### D3.2.3.明學無學滿
> 【疏】從此大文第三,明學無學滿。**論云**:如世尊說,五煩惱斷(*五下分結.那含斷也*).不可牽引(*不為欲惑牽引*),未名[梵藏陳-]滿學。(*已上經文,下依經問也。*)學無學位,各由幾因,於等位中.獨稱為滿?頌曰:

[js25](俱舍論記疏25#^nax7w0)〖光〗.於等是學位.等是無學位中,獨稱為滿。 
s176如世尊言:永斷五煩惱,學滿無引法,得自在定根,是人名自住(AN.4.5順流經)。 
五煩惱者,謂五蓋及五順下分結。不還已盡,故言永斷。學滿者,謂果滿根滿,非等至滿。無引法者,謂欲界業煩惱所不能引。…… 
s153菩薩名滿學者,依根滿果滿而說,不說定滿。 

> 【疏】 #有學名為滿 ᅟ #由根果定三 
> 【疏】 #無學得滿名 ᅟ #但由根定二 
> 【疏】釋曰:「有學名滿」,具由三因:一、由根滿,謂是利根;
> 【疏】二、由果滿,謂得不還;三、由定滿,謂得滅定。
> 【疏】有有學者.唯由根滿,謂諸見至.未離欲染。*由見至故,名為根滿;未離欲故,無餘二滿。* 
> 【疏】有有學者.唯由果滿,謂信解不還.未得滅盡定。*是不還故,名為果滿;謂是信解,不名根滿;未得滅盡定,非定滿也。* 
> 【疏】有有學者.由根果故.亦得滿名,謂見至不還.未得滅盡定。*由見至不還故,名根果滿;未得滅定,不名定滿。* 
> 【疏】有有學者.由果定故.亦得滿名,謂諸信解.得滅盡定。*非見至故,不名根滿。* 
> 【疏】有有學者.具由三滿,謂諸見至.得滅盡定。*夫得滅定.必是不還,故具三滿。* 

論\[五句如雜心]:無有學者但由定故.及根定故.亦得滿名。 
[js25](俱舍論記疏25#^iqhuxe)〖光〗.正理論意.要具三因方稱為滿,隨有所闕.皆不名滿。破俱舍云:此不可依,如何有學於諸有學勝功德中.猶未具證.而許名滿。
俱舍救云:滿有二種,一者具滿.謂具三因獨稱為滿,二者分滿.謂於三因得二或一。約分名滿.於義無違,正理不說.翻成義減。 

> 【疏】「無學名滿」,但由二因,一謂根滿,二謂定滿。無學位中,皆是無學,無非果滿,故無由果.名為滿也。
> 【疏】有諸無學.唯由根滿,謂不時解脫.未得滅盡定;
> 【疏】有唯定滿,謂時解脫.得滅盡定;
> 【疏】有具二滿,謂不時解脫.得滅盡定。*思而可知。* 

## C3.3.明諸道差別
> 【疏】從此大文第三,明諸道差別。就中分六:
> 【疏】一、明四道,二、明四通行,三、明菩提分法,
> 【疏】四、明證淨,五、明正智解脫,六、明厭離通局。

### D3.3.1.明四道
> 【疏】且初.明四道者,**論云**:廣說諸道,差別無量,謂世出世.見道修道等,略說幾道能遍攝耶?頌曰:
> 【疏】 #應知一切道 ᅟ #略說唯有四 
> 【疏】 #謂加行無間 ᅟ #解脫勝進道 `[雜心-]`
> 【疏】釋曰:加行道者,謂引無間道前之加行也。

\[本義抄[3-47](本義抄1-3#3-47):欲界,通加行道。欲界中有欲界眼根伏斷道也。]\[s36有漏道四緣故捨(3斷善根故)] 

> 【疏】無間道者,謂諸斷惑道也。==\[論:謂此能斷所應斷障。]== 
> 【疏】解脫道者,無間道後.名解脫道,謂已解脫所應斷障.最初所生。
> 【疏】勝進道者,除前三外所餘諸道,漸勝進故。即解脫道後.所起諸道也。【真】以多念故名為諸道,非是一切諸餘道也。 

> 【疏】問:道義云何?
> 【疏】答:謂涅槃路,乘此能往涅槃城故;

正理:三乘賢聖涉此夷途.速達二種涅槃界故。 

> 【疏】又解:道者,謂求所依\[4梵藏陳-],依此尋求涅槃果故。

「求所依」三字,梵藏陳無,唐譯依義總結。AKBh(p382): nirvāṇaṃ mārgayanty aneneti vā.
論:解脫勝進如何名道。與道類同.轉上品故,或前前力至後後故,或能趣入無餘依故。
【泰】1與加行無間道類同故,即前加行無間.轉聖解脫勝進上品.名為解脫勝進,故亦名通\[道]。2或前前道力.能至後道,故亦名道。3或能趣入無餘涅槃,故亦名道。 

### D3.3.2.明四通行
> 【疏】從此第二,明四通行。**論云**:道於餘處(*餘經處也*)立通行名,以能通達.趣涅槃故。此有幾種(*第一問也*)?依何位立(*第二問也*)?頌曰:

[akgm](abhkagam#Chap6〔73〕) 
s93【唐】catasraḥ pratipadaḥ應知行迹差別有四… 
【涼】今當說何故名道pratipad。道是何義。【唐】 通謂通達abhijñā,行謂行迹pratipad。 
【唐】能正通達、趣向涅槃,是通行義。\[法蘊足:言通行者,…] 
【涼】趣向正義是道義,趣向涅槃城義是道義。 
sz71:以於諦中能善通達,復能速往涅槃城故。光.能正通達名通,趣向涅槃名行。 
雜心:正昇進故說道,正向解脫故說道\[pratipad]。寶.通是道之別名。 
心論經:入涅槃城義,故名跡義。 
\[Akbh: catasraḥ pratipadaḥ-- asti pratipad duḥkhā dhandhābhijñā, asti duḥkhā kṣiprābhijñā | evaṃ sukhā api dvividhā | ]  
\[DN33: Catasso paṭipadā– dukkhā paṭipadā dandhābhiññā, dukkhā paṭipadā khippābhiññā, sukhā paṭipadā dandhābhiññā, sukhā paṭipadā khippābhiññā.] 
甘露味:四道:苦難知、苦易知,樂難知、樂易知。 
心論:世尊說四道,苦非速通、苦速通、樂不速通、樂速通。 
大集法門經:復次,四神通道,是佛所說。謂苦遲緩神通、苦速疾神通、樂遲緩神通、樂速疾神通。 

> 【疏】 #通行有四種 ᅟ #樂依本靜慮 
> 【疏】 #苦依所餘地 ᅟ #遲速鈍利根 

s93謂未至定.靜慮中間.三無色定.諸鈍根者所有聖道,名苦遲通行。……此四通行,唯無漏故。五蘊四蘊以為自性。…以慧增故但說名通。zs71 

> 【疏】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經說通行,總有四種:
> 【疏】一、苦遲通行,二、苦速通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
> 【疏】道依四根本靜慮,名樂通行。以攝受支(*十八禪支也*).止觀均平,任運轉故,名之為。非樂受也。正理:任運轉故.如乘船筏。 

[js28](俱舍論記疏28.md#^29y2rm) \[s81但說四種靜慮名現法樂] 光:唯此四種.獨名靜慮:一攝受靜慮支.二止觀均行.三得現法樂住.四得樂通行名。
[js25](俱舍論記疏25.md#^co0ik9) aṅga-parigrahaṇa: Y: aṃgaiḥ parigrahaḥ / aṃga-parigṛhītāni dhyānāni. (雜心)支所攝. (晉)攝四枝五枝定。第三格或第六格,如js23: smṛtyupasthāna.   

> 【疏】若依無色.未至中間,名苦通行。以不攝支.止觀不等,艱辛轉故,名之為。非苦受也。謂無色界.止多觀少,未至中間.觀多止少,名不等也。頌言「**所餘地**」者,即此無色等也。

【真】以不攝支(第一因也)止觀不等(第二因也)\[如稱友疏]。 
正理:雖道非苦受相應,艱辛轉故,亦名為苦,如依陸乘馬等行。--------- 

> 【疏】然此樂苦二通行中,鈍根名遲,行稽遲故==\[二行於境通達稽遲(俱舍正理顯宗),梵藏陳:於此行中智遲故dhandhābhijñā asyāṃ pratipadi]==;利根名速,通疾故。==\[法蘊足:能遲證得無上漏盡(婆沙.正理)]== 

[js25](俱舍論記疏25#^qln0g0) 
【光】依地明苦樂,依(新.在道非人)明遲速(從人非道\[稱友:第六依主])【麟】此依根。 
\[s93但以二事:謂地故根故(諸鈍根者.所有聖道),或地故補特伽羅故(隨信行信勝解時解脫者.所有聖道)。]\[集異門:靜慮不攝下品五根.是名苦遲通行。法蘊足:昧鈍羸劣信等五根。] 
本義抄:1問:[3-37](本義抄1-3#3-37)無學聖者.修練根位,以喜根為無間道.以捨根為解脫道義,可有耶。答:可有此義也。2問:可有用苦遲樂速二通行作所作事類耶。答:可有二義也。
zs71:大覺獨覺.到究竟聲聞.依何通行入聖。 
證極果大覺.唯依樂速通行,謂以第四靜慮為依,由極利根.入正決定.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於獨覺中麟角喻者,如大覺說,餘則不定。 
於到究竟二聲聞中, 
舍利子.依苦速通行.及樂速通行.入聖證極果,彼依未至入正決定.依第四定得漏盡故。 
目連.唯依苦速通行,謂依未至入正決定.依無色定得漏盡故。 
二聖先來樂慧樂定,故證極果依色無色。許到究竟諸大聲聞.法爾唯應漸次得果,故彼入聖道.皆依未至地。 

### D3.3.3.明菩提分法
> 【疏】從此第三,明菩提分法。就中六:一、舉數釋名,二、明出體,三、明念住等,四、明覺分增,五、明漏無漏,六、依地分別。

#### E3.3.3.1.舉數釋名
> 【疏】且舉數者,**論云**:道亦名為菩提分法,此有幾種?名義云何?
> 【疏】頌曰:
> 【疏】 #覺分三十七 ᅟ #謂四念住等 
> 【疏】 #覺謂盡無生 ᅟ #順此故名分 
> 【疏】釋曰:經說\[梵藏陳-].覺分有三十七,謂:

s96世尊雖說菩提分法,而不說有三十七種,但說七覺支名菩提分法…\[稽古.其說散在于諸經]---- 

> 【疏】四念住.*身受心法*;四正斷.*勤斷二惡.勤修二善*;四神足.*欲勤心觀*;
> 【疏】五根.五力,*信進念定慧也*;

論:信等何緣次第如是。謂於因果先起信心,為果修因.次起精進,由精進故念住所緣,由念力持心便得定,心得定故能如實知。是故信等如是次第。\[見雜心.又加逆次第] 

> 【疏】七等覺支*,一擇法.二精進.三喜.四輕安.五念.六定.七行捨*;

s96七覺支中先說念覺支… \[發智等論:等覺支。念等覺分smṛti-sambodhyaṅga. ] 
雜含[SA](雜含642-1362#714).[714](agamas#^sa0714) [治沉掉]  [SA](雜含642-1362#715).[715](agamas#^sa0715) [食非食]。  

> 【疏】八正道支,*一正精進.二正念.三正定.四正見.五正思惟.六正語.七正業.八正命*。
> 【疏】是名三十七菩提分法。

[智論19](T25n1509_大智度論2#^svut32) :三十七品.是初欲入道時名字。 [s96](婆沙091-100#^o3vw2v)  
如行者到師所.聽道法時,先用念持是法,是時名念處。 
持已從法中求果.故精進行\[由念住力了知境已,於斷修事能發正勤…],是時名正勤。 
多精進故.心散亂,攝心調柔故,名如意足。 
心調柔已,生五根○ 
是五根增長.能遮煩惱,如大樹力能遮水。是五根增長時.能轉入深法,是名為力。 
得力已,分別道法.有三分.擇除覺.精進覺.喜覺,此三法,行道時.若心沒能令起;除覺.定覺.捨覺,此三法.若行道時.心動散.能攝令定;念覺在二處.能集善法.能遮惡法○無覺(學)實覺.此七事能到,故名為分。[SA](雜含642-1362#714).[714](agamas#^sa0714) 
得是法安穩具足已.欲入涅槃無為城故.行是諸法,是時名為道。 
[智論48](T25n1509_大智度論3#^ragzy7):事未辦故名為「道」;事辦,思惟修行,故名為「覺」 。

> 【疏】菩提者,此云覺,無明睡眠.皆永斷故,盡無生智.為此覺體。

[js25](俱舍論記疏25#^r3a5i3) [s176](婆沙176-200#^o1cyoy)  
【麟】西域常言. budh覺有二義.一如睡覺.二覺知,1故章中…即是初義。 
【真】舊翻為道者,不然,梵云末伽.此翻為道也。 

> 【疏】三十七法,順趣菩提,名菩提分。bodhi-pakṣya 

#### E3.3.3.2.明出體
> 【疏】從此第二,明出體。**論云**:此三十七,體各別耶(*問也*)?
> 【疏】不爾。(*答也。體唯有十,故言不爾。*)云何(*徵也*)?頌曰:
> 【疏】 #此實事唯十 ᅟ #謂慧勤定信 
> 【疏】 #念喜捨輕安 ᅟ #及戒尋為體 

[對俱舍抄](對俱舍抄#〖71_6_a〗):此實事唯九,謂慧勤定信,念\[捨]喜輕安,及戒以為體。 

> 【疏】釋曰:名雖三十七,論實體唯十:一慧,二勤,三定,四信,五念,六喜,七捨,八輕安,九戒,十尋。三十七中,
> 【疏】且慧攝八,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也。*此八以慧為體。* 
> 【疏】勤亦攝八,謂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也。*此八以勤為體。* 
> 【疏】定亦攝八,謂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此八以定為體。* 
> 【疏】信但攝二,謂信根、信力。*以信為體。* 
> 【疏】念唯攝四,謂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此四以念為體。* 
> 【疏】喜唯攝一,謂喜覺支,*以喜為體*。 
> 【疏】捨亦攝一,謂捨覺支,*行捨為體*。此言捨者,非是捨受,是大善地中.行捨名捨也。
> 【疏】輕安攝一,謂輕安覺支,*以輕安為體*。 
> 【疏】戒但攝三,謂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為體*。 
> 【疏】尋唯攝一,謂正思惟,*以尋為體*。 
> 【疏】上來所明,慧勤定三,各攝八種,三八二十四也;
> 【疏】信攝二,足前成二十六也;念攝四,足前成三十也;
> 【疏】喜攝一,捨攝一,輕安攝一,戒攝三,尋攝一,此七足前成三十七。故體唯十也。
> 【疏】毘婆師,說有十一。謂戒分二,以身語業不相雜故,分身業語業為二也。餘九同前。

[智論19](T25n1509_大智度論2#^iu5vmw) 

〖光〗婆沙九十五.有三說,兩說同此論,復有一說.正語業外有正命故,若說有三.即有十二。然無評家。雖復開合不同,並戒為體(文). 
【真】言十法為體者,四是大地法(謂慧念定喜),四是大善地法(謂勤信捨輕安),尋是八不定攝,戒是無表色。【光】七十五法.若**順淨偏強**立為覺分,餘非順淨.故皆非立。 
【真】大不善等唯染心所,並順染品,故皆不立。 
【真】不定地中睡眠惡作,雖亦通善,唯是生得,菩提分法加行善故。 
【真】無為無用,是故不立。 

【正理】何緣不立**不相應行**.以為覺分。答:彼於覺分無別勝能,不相應故。非如無表,雖不相應.而於道輪有為轂用,故於覺分不別建立。 
【婆沙】九十六:「問:何故一切色等法中,唯**無表色**.有立覺分,非餘法耶。答:正語業命.隨順聖道勢用偏強,故立覺分,餘法不爾,是故不立。」又【正理】云:「何緣**表業**不立覺分。覺分唯是順定善法,心俱無表有勝順能,表業不[然],是故不立。」 
【婆沙】「問:何故不立**心**為菩提分法。復次,心於雜染清淨品中勢用均等,菩提分法於清淨品.勢用偏增,是故不立。復次,菩提分法.輔佐菩提,心王不應輔佐於覺,如王無有輔佐臣義。 
問:大地法中,何故但立**念定慧受**為菩提分法耶。 
答:**念定慧**三,順清淨品勢用增上,菩提分法亦復如是,故攝此三。 
問:**受**於雜染清淨品中勢用俱勝,何故亦立為菩提分法。有餘師說:受於雜染勢用雖勝,而於淨品作饒益事,如旃茶羅,姓雖鄙劣而與豪族作饒益事,故亦立為菩提分法。 
**想思觸欲**,於雜染品勢用偏增,故不立為菩提分法。 
於假想觀**勝解**偏增,菩提分法順真實觀,是故勝解非彼所攝。有說:菩提分法.學位偏增,至無學位勝解方勝,故不立也。 
**作意**於境.義不相應,故亦不立。」 
【正理】作意勢用能動發心.令於所緣易脫不定,覺分於境.審諦觀察.令心專一,與彼相違,故不立也。 
【婆沙】「問:何故三受皆通無漏,唯立**喜**為菩提分法。答:樂捨二受無彼相故。復次,菩提分法.行相猛利,樂捨遲鈍,故俱不立。復次,無漏樂根為輕安樂所覆損故,捨為行捨所覆損故,相不明了,故不立為菩提分法。…… 
問:大善地法中,何故但立**信精進輕安捨**四種.為菩提分法。 
答:由此四種順菩提勝故,偏立為菩提分法。謂趣菩提信為上首,將起眾行.信為初基,故立信為菩提分法。精進遍策趣菩提行,令速趣向三乘菩提,故亦立為菩提分法。輕安調適,對治惛沈,助觀品勝;行捨平等,對治掉舉,助止品勝。以菩提分法中止觀為主,故俱立為菩提分法。 
【正理】何緣不立**信**為覺支及道支。初發趣時.信用增上,已入聖位.立覺道支,信於爾時勢用微劣,故不立在覺道支中。 
【正理】何緣於覺支立**喜輕安捨**,非亦立彼在道支品等。彼偏順覺.不順道故。 
云何順覺。且修道中,地地各修九品勝覺,如是於諦數數覺悟,如是如是發生**勝喜**,由生勝喜復樂觀諦。如人掘地獲寶生喜,由生喜故復樂更掘。故**喜**於覺隨順力增。要由輕安息諸事務.及由捨力令心平等,方能於境審諦覺察,故立**安捨**在覺支中。-------- 
云何此三不順於道。速疾運轉是聖道義,此於速運少有相違,並能令心安隱住故。 
**慚愧等六**,並於散善品中勢用雖勝,而於定善勢用微劣,故不立為菩提分法,以菩提分法定善攝故。\[餘師:若所治強(與一切染心相應)自性勝(眾行本.策發眾行助止觀勝)者,立為覺分。慚等五,二義並無,不放逸一種,唯𨵗自性勝] 
問:何故**忻厭**二體是善,而不立為菩提分法。答:忻厭二法不能遍緣,一心品中無容俱起,助覺非勝,是故不立。…… 
問:何故尋**伺**俱通無漏,唯立尋為菩提分法。答:伺無彼相,故不立之。菩提分法行相猛利,伺用微劣,是故不立。復次,伺用為尋所覆損故,於策正見.尋用偏強,故不立為菩提分法。」 
【正理】何緣於道立**尋戒**支,於覺支中非亦立彼。彼偏順道.不順覺故。 
云何順道。且見道中,尋策正見,令於上下八諦境中速疾觀察,戒能為轂成見道輪,令於諦中速疾迴轉,故尋及戒俱立道支。 
此復云何不順於覺。且尋於諦不寂靜轉,於聖諦理尋求相故,覺已見諦安靜而轉,故尋於覺少有相違。覺是相應有所緣境.所依行相,戒此相違,故於覺支不建立彼。通運名道,不可為例。 

#### E3.3.3.3.明念住等
> 【疏】從此第三,明念住等。**論云**:念住等三.名無別屬==\[梵藏陳-]==,如何獨說.為慧勤定?(*解云: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此三名無別屬,如何念住獨說為慧,正斷獨說為勤,神足獨說為定也。*)頌曰:

【麟】言念住等三.名無別屬者,謂但名念住等.無別所屬,如何獨說為慧勤定等。 


> 【疏】 #四念住正斷 ᅟ #神足隨增上 
> 【疏】 #說為慧勤定 ᅟ #實諸加行善 
> 【疏】釋曰:四念住等三,隨增上義,說慧勤定。若論實體,三遍攝諸加行善。謂念住等.相應俱有五蘊,名加行善也。

論:四念住等三品善法.體實遍攝諸加行善,然隨同品增上善根.如次說為慧勤及定。 

> 【疏】且四念住.慧為增上;於正斷.勤為增上;於神足.定為增上。
> 【疏】問:何緣於慧.立念住名?
> 【疏】答:薩婆多釋,慧由念力.持令住故。==\[念所住(第三格依主)]== 
> 【疏】依論主解,理實由慧.令念住境,如實見者.能明記故。==\[念之能住(第六(二)格依主)]==  

[js25](俱舍論記疏25#^49kp8p) 
 論\[此段.梵藏陳-]:如念住中已廣成立。

> 【疏】問:何緣於勤.名為正斷?==samyak-praṇa==   
> 【疏】答:於正修習.勤斷二惡.勤修二善,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梵藏陳-]    

[s96](婆沙091-100#^8ew4iq)【涼】而燒然義是正斷義。[心論經/雜心](心論雜心2#^8erwxl):(以正智火燒諸煩惱草)正燒。dahana能燒(samyak-pradahana  samyak-prahāṇa samyak-pradhāna). 煖位增.  如燈四事 .[雜心](心論雜心2#^po29tt):暖法說正方便\[正燒],生聖智火暖故。   [智論](T25n1509_大智度論3#^lu3z66):智慧火得正勤風,無所不燒。 
\[padhāniyanga五精勤支[MN85](Tipitaka21#^MN85) [MN90](Tipitaka21#^MN90)  [AN5.53](Tipitaka23#^AN5z53)   (DA[9.5.8](長含2#9.5.8))滅盡枝  [雜心](心論雜心2#^7sho4i)比丘五勝支pradhānāṅga  [成實](成實論#^xj897b)\(五行者分) ]
〖光〗.言四種者:一已生惡方便令斷\[[s141](婆沙131-150#^l7ng73)為令斷故,生欲發懃攝心持心],二未生惡法遮令不生,三未生善方便令生,四已生善法修令增廣\[令安住不忘.倍修增廣]。 
雜含:[SA](雜含642-1362#875).[875](agamas#^sa0875) -[SA](雜含642-1362#879).[879](agamas#^sa0879) 有四正斷.何等為四?一者斷斷\[已起惡],二者律儀斷\[未起惡],三者隨護斷\[未起善],四者修斷\[已起善]。Cattārimāni padhānāni: 2 Saṃvara-ppadhānaṃ, 1 pahāna-ppadhānaṃ, 4 bhāvanā-ppadhānaṃ, 3 anurakkhaṇā-ppadhānaṃ.   (四意斷[AA](增壹1-30#26.1).[26.1](agamaa#^aa26z1) 增壹.長含.八揵度)  
[s140](婆沙131-150#^xqi1bc)一正勤體.有四作用,如燈一時有四作用。 
[s141](婆沙131-150#^7ivep2)此四何緣說為正斷,前二可爾,後二云何。 
答:1以初為名.故無有失。2或此四種皆有斷義,謂前二斷煩惱障.後二斷所知障,修善法時.斷無知故;暫斷永斷.俱名斷故。 
[s141](婆沙131-150#^hibe8i)問:云何上界亦說四耶。 
答:彼雖過患不具,而具有彼功德。彼雖無所治,而有能治,無色.有持及遠分對治。  ^bbosq2

> 【疏】或名正勝==samyak-pradhāna==,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4梵藏陳-]==。

\[陳:由彼能安立身口意業令勝.དེས་ལུས་དང་ངག་དང་ཡིད་ཡང་དག་པར་འཇོག་པས་སོ། ] 
Y: cittaṃ pragṛhṇāti pradadhāti*  
s141無倒策發成勝事故。s96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為勝གཙོ་བོ。 
\[法蘊:生起諸欲.發勤精進.策心持心]\[集異門:起欲發勤精進策心持心] 
\[chandaṃ janeti vāyamati vīriyaṃ ārabhati cittaṃ paggaṇhāti padahati]\[雜含647.784.877.878.890. 生欲、方便.精勤、攝受。生欲、方便、攝心、增進。欲精進.方便出離,勤競堪能,常行不退。] samyag-vyāyāma(sammā-vāyāma)   
四種清淨:(戒淨斷).心清淨最勝(心淨) (見淨斷).解脫清淨最勝(解脫清淨斷).pradhāna 

> 【疏】問:何緣於定.立神足名?
> 【疏】答:神謂神變,靈妙德也==sarva-guṇa-sampatti一切勝德==。足即是定,神所依也。神依定發,定為神足,故名神足。 ^61mg0z

s96能為神妙功德所依\[舊:積聚義法義],故名神足。
【雜心】自心自在起種種功德,故說如意,彼如意足故,說如意足。  
s141諸所思求.諸所欲願.一切如意ṛdh,故名為神;引發於神,故名神足ṛddhi-pāda。 
【光[js25](俱舍論記疏25#^96ikex)】理實而言.定為(神)體性(有神用故),而言四神足者,(或從同時.或從加行)從因說四,就果名神.就用稱足。 
s141三摩地是神亦足…唯三摩地立為神足,從四因生故說為四。 
\[zs71然諸等持總有二種,一於善根加行位勝.二於善根成滿位勝,前名神足.後名為神。…如是勝行.及前欲定.合名欲定勝行神足。]\[八斷行:信欲勤安念智思捨] 
chanda-samādhi-prahāṇa-saṃskāra-samanvāgata-ṛddhipāda欲三摩地\[勝pradhāna]行成就神足  
中含:成就欲定諸行.修習如意足。   
chanda-samādhi-padhāna-saṃkhāra-samannāgata-iddhi-pāda  citta… vīrya… mīmāṃsā…  
【光】欲謂希求,勤謂勤策,心謂所依,觀謂觀察。 \[大集法門經.四神足]
法蘊足:者,謂依出家遠離所生善法,所起心意識 
義章云欲定者,怖[悕]求上靜.名之為欲,因欲得定○精進定者,勤厭下.勤求上靜.名曰精進,從進得定○念定者,地經之中.名為心定,於定境界守心安住.名之為念,念能得定故○言慧定者,觀察下過.知上勝益,名之為慧。[大乘義章](T44n1851_大乘義章3#^b0hiv6) 
雜含:何等為四?欲定斷行成就如意足,精進定、心定、思惟定斷行成就如意足。
中含:修欲定如意足.成就斷行,依離.依無欲.依滅.趣非品。如是修精進定.心定也。修思惟定如意足.成就斷行,依離.依無欲.依滅.趣非品。[坐禪三昧經](T15n0614_坐禪三昧經#^2nc0uy) [陰持入經](T15n0603_陰持入經#^oyogbh) [舍利弗](T28n1548_舍利弗阿毘曇論1#^ryyoz4) 

#### E3.3.3.4.明覺分增
> 【疏】從此第四,明覺分增。**論云**:當言何位.何覺分增?頌曰:
> 【疏】 #初業順決擇 ᅟ #及修見道位 
> 【疏】 #念住等七品 ᅟ #應知次第增 
> 【疏】釋曰:「**初業**」者,謂修別相總相念住位也。此初業位.能審照了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說念住增。

[js25](俱舍論記疏25#^2x1p8n) 
【憲】初業者(文)三賢位也,七加行最初,向菩提初.故云初業。 
【真】五停心位.雖有止作意俱,於菩提分法.彼位非增,故不預此初業位中也。 

> 【疏】「**順決擇**」者,煗等四位也。且煗位中.能證異品(*決擇分也*)殊勝功德,勤用勝故,說正斷增。

.謂此決擇望前順解脫分.名為異品,或能證入後忍等位名異。前解為正。.頂名異品. 

> 【疏】頂法位中.趣無退位.【麟】忍不退故,定用勝故,說神足增。

[js25](俱舍論記疏25#^33qfq2) 

> 【疏】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得增上義,說五根增。
> 【疏】世第一位.非世惑法所能屈伏,得無屈義,說五力增。

[js25](俱舍論記疏25#^pgndj2) 

> 【疏】「**及修見道位**」者,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說七覺增;見道位中.速疾而轉,通行勝故,說八正道增。 

[js25](俱舍論記疏25#^3u3hkg)  \[parimārgaṇa尋求名見]
正理71又云:或此位中斷九品惑.數數覺故,覺支義增。 
s96助如實覺,故名覺支。助正求趣,故名道支。 
求趣義是道支義,見道速疾不越期心.順求趣義12,故見道中八道支勝。 
覺悟義是覺支義,1修道九品數數覺悟.2順覺悟義,故修道中七覺支勝…近菩提故.說助菩提。 
正理:見道位中.所有道義皆具之故,說道支增。謂尋求依.及通往趣.二義具故,說名為道,見道位中二義最勝。1謂見道位聖慧初生,如實尋求諦理勝故。2又於此位不起期心.能速疾行,往趣勝故。gamana-prabhāvi-tvād  

==\[不越期心  不起期心 [js05](俱舍論記疏05#^p2z3be)    [zs66](正理66-70#^phyhsu)期心不起.入諦現觀.證無學者 [zs19](正理16-20#^4men1t)而得證入正性離生.不起期心復得上果. [zs63](正理61-65#^mqnyl9)若期心不出…]==  

s80三摩地是靜慮亦是靜慮支,餘是靜慮支非靜慮,故有十八。 
s80靜慮支是何義。答:寂靜思慮故名靜慮,隨順此靜慮故,名靜慮支。以隨順義(隨順此地靜慮).負重擔義(能引…).成大事義(能辦…).堅勝義(助成…令其堅勝).分別義,是支義故。…分別義者:如軍車等諸分別異.故名軍車等支,如是靜慮諸分別異.名靜慮支。[sz77](正理76-80#^i7z6n1)支名:顯成義…隨順義…資具義(展轉相資…等持最勝)…(然於相成及相防護.義相似故,作如是言.如四支軍,亦無有失。**如**王與眾雖互相資,而於其中王最為勝。)… 
雜心:1分義.是支義,如車有眾分。2眾具義.是支義,如王有將士\[心論經.如王支rājyāṅga]。 
支者,若異若即。1若異者,如毘陀六支(有六支所成,一學二欲三想四辭五記六星歷也),比丘五勝支(比丘五勝支所成,一信二不諂三不病四精進五智)。2若即者,如十六支散.八支聖道。 
s124離非時食,名為近住亦近住支(餘是齋支非齋),故不唯七。 
s141覺謂究竟覺,即盡無生智;或如實覺,即無漏慧。七為彼分,故名為支。bodhy-aṅga 
A s96有作是說:此能覺悟(如實覺),故名覺支\[持業釋]…六是覺分,能隨順覺,從勝而說.亦名覺支\[或隨順義]。 
B s96復有說者:是覺(因位果位)之支,故名覺支\[依主釋]。問:若爾,則應六是一非。答:擇法是覺亦是覺支,餘六是覺支而非覺。 
s141所履通達故名為道。八是彼分,故說名支。… 
A [s96]有作是說:此能求趣,故名道支…七是道分,能隨順道,從而說.亦名道支。 
B [s96]復有說者:是道之支,故名道支…正見是道亦是道支,餘七是道支而非道。 
B zs37非毘婆沙說.正見等.其體即是正見等支,亦非前生正見等為後生正見等支 
1然於俱生正見等八,唯一正見有能尋求諸法相力.說名為道,以能尋求是道義故。即此正見,復能隨順正思惟等.故名為支。所餘七支.望俱生法能隨順故,說名為支,非能尋求.不名為道。實義如是。2若就假名,餘七皆能長養正見.故思惟等亦得道名,見名道支,亦不違理。是則一切亦道亦支。 

智論:四種精進,心勇發動,畏錯誤.故言「**正**懃」; 
行道趣法故,畏墮邪法.故言「**正**道」。 

> 【疏】有餘師說:於見道位.建立覺支,如實覺知四聖諦故;於見修二位.建立八道支,以此二位.俱通直往涅槃城故。

 [js25](俱舍論記疏25#^5y3v8x) 論:然契經中==\[梵藏陳-]==隨數增說.先七後八(婆沙96),非修次第。
論:如契經說:於八道支修圓滿者,於四念住至七覺支亦修圓滿。 
又契經說:苾芻當知,宣如實言者.喻說四聖諦,令依本路速行出者.喻令修習八聖道支。故知八道支通依二位說。---------- 
s96評家不許。正理敘而不破。 
s96妙音於七覺支八道支.說各支次第。 

> 【疏】「**念住等七品,應知次第增**」者,結上,初業等位,有念住等七品增也。

#### E3.3.3.5.明漏無漏
> 【疏】從此第五,漏無漏分別。
> 【疏】**論云**:此三十七,幾通有漏?幾無漏耶?頌曰:
> 【疏】 #七覺八道支 ᅟ #一向是無漏 
> 【疏】 #三四五根力 ᅟ #皆通於二種 
> 【疏】釋曰:七覺支.八正道,唯無漏也。

論:唯於修道見道位中.方建立故。 
正理:一切覺分皆助菩提,唯此獨摽覺支名者, 
1以最隣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證七覺支.應知但依治有頂說,此為上首,類治下地.唯於無漏立覺支名。 
2或.依近菩提.立覺支號,道中修道.位近菩提,性近菩提.唯是無漏,故無漏修道.方立覺支名。 
又云:「見道位中.八道支勝,故此一向無漏性攝。雖正見等亦通有漏,然彼不得聖道支名,聖道支名.目無漏故。」【論】世間亦有正見等法,而彼不得聖道支名。 

[s95](婆沙091-100#^h01twx)(辯正見時)然今於此阿毘達磨發智論中有決定相…若覺支前分別道支,則道支通有漏無漏。此中覺支前分別道支故,應知道支通有漏無漏。以七覺支唯無漏故。…如初修習加行觀時.世俗正見…[s96](婆沙091-100#^8n2wvs)立正見支.非正智支。\[[Amr](甘露味論#^xxyj8s):(…能起正語正業,亦不相應諸行,是謂慈等…)\(七覺無漏,六當分別…有言:七覺意、八直道,一切無漏…)] 
[s140](婆沙131-150#^94riru)覺支後說。\[雜心.心論經.正理] 

[SA](雜含642-1362#783).[783](agamas#^sa0783) - [SA](雜含642-1362#785).[785](agamas#^sa0785) 

> 【疏】「**三四**」者,一、四念住,二、四正斷,三、四神足也。
> 【疏】「**五根力**」者,謂五根.五力也。
> 【疏】此四念住等,皆通有漏無漏二種也。

#### E3.3.3.6.依地分別
> 【疏】從此第六,明依地。**論云**:此三十七,何地有幾?頌曰:
> 【疏】 #初靜慮一切 ᅟ #未至除喜根 
> 【疏】 #二靜慮除尋 ᅟ #三四中除二 
> 【疏】 #前三無色地 ᅟ #除戒前二種 
> 【疏】 #於欲界有頂 ᅟ #除覺及道支 
> 【疏】釋曰:「**初靜慮一切**」者,依初靜慮,具三十七,故言「一切」。

s96:以四念住所緣各別,尚無有二俱時現前.況有三四。初靜慮中具三十七,唯三十四俱時現前,除三念住。\[zs71必無一慧於一剎那.緣四境生四行相故。] 

> 【疏】「**未至除喜根**」者,依未至地,唯三十六。除喜根故,以近分地.勵力轉故,於下地法.猶疑慮故,無有喜也。

正理:1於下地法猶懷疑慮.未能保信,故不生喜。2又未至定初現前時.未能斷除下地煩惱,後雖已斷而類同前,故起彼時皆無有喜。 
【麟】謂與下地相隣.恐為下法所染亂也。Y: parihāṇiṃ prati sāśaṃka iti / 於退有懼。 

> 【疏】「**二靜慮除尋**」者,依第二禪,亦三十六。彼除尋故,無正思惟支也。
> 【疏】「**三四中除二**」者,「三四」謂第三第四靜慮也,「中」謂中間禪也。此三四中,各三十五。謂除前二,即無喜尋也。
> 【疏】「**前三無色地,除戒前二種**」者,前三無色,除戒三支,及除前二.即是喜尋。總除五種,故三無色.各三十二也。
> 【疏】「**於欲界有頂,除覺及道支**」者,欲界有頂.無無漏故,除七覺支.及八道支,有餘二十二也。

【麟】以一慧分四念住故,應諸地中.若據同時即各除三。
【真】正斷神足等.亦通散心加行善也,欲界具有二十二故。 

### D3.3.4.明證淨
> 【疏】從此第四,明證淨。**論云**:覺分轉時.\[梵-]得證淨,
> 【疏】此有幾種(*第一問也*)?依何位得(*第二問也*)?
> 【疏】實體是何法(*第三問也*)?有漏無漏耶(*第四問也*)?頌曰:
> 【疏】 #證淨有四種 ᅟ #謂佛法僧戒 
> 【疏】 #見三得法戒 ᅟ #見道兼佛僧 
> 【疏】 #法謂三諦全 ᅟ #菩薩獨覺道 
> 【疏】 #信戒二為體 ᅟ #四皆唯無漏 
> 【疏】釋曰:前兩句.答初問,次四句.答第二問,
> 【疏】次一句.答第三問,後一句.答第四問。
> 【疏】經說證淨總有四種:一、於佛證淨,二、於法證淨,三、於僧證淨,四、聖戒證淨也。\[梵藏陳-] 

[js25](俱舍論記疏25#^3ipn2w) 
【寶】舊云四不壞淨。avetya-prasāda ཤེས་ནས་དད་པ་ avecca-ppasāda  s103及雜心舉經。 
  1.avecca, aveti知ava-√i  2. a-vecca,  a-vi√i  a-vi√gam不壞失 \[脇尊者曰:此應名不壞淨] 
【光】由證諦理.於佛起信.名佛證淨,法僧准釋。聖人所愛慕戒.故名聖戒,其戒體淨.依證起故.亦名證淨。前三信所緣.故置於言,第四依證.故無於字。 
【s103】此中佛者.謂佛身中諸無學法,緣彼無漏信.名佛證淨。 
此中法者,謂獨覺身中三無漏根等學無學法.菩薩身中二無漏根等諸學.及苦集滅三諦,緣彼無漏信.名法證淨。 
此中僧者.謂聲聞身中學無學法,緣彼無漏信.名僧證淨。諸無漏戒.名戒證淨,自性淨故.依證起故.亦名證淨。 

> 【疏】「**見三得法戒**」者,且見道位.見前三諦,於一一諦.各得法戒二種證淨。證三諦法,緣彼起信,有法證淨。道起之時.無漏戒俱,有戒證淨\[戒證淨:及得聖所愛戒(梵藏陳)]。

[js25](俱舍論記疏25.md#^gnkums) 
正理:「於何等法.如何而得法證淨耶。謂唯於苦.達唯有法.無實有情,生決定信。如是次第見集諦時,亦唯如前得二證淨,達唯集法能為苦因,無內士夫,生決定信;從此無間見滅諦時,亦唯如前.得二證淨,達唯滅法是真涅槃,誠可遵求,生決定信。」新云:法者,無我理等○准上,信法.不緣教也。 
【真】此所信法.是理法也,故通四諦。若出三實體中法實,即唯涅盤.勝義法也。**信法**不同.所歸之法,**可信**尊崇.二義別故。 
論:然所信法略有二種,一總二別,總通四諦,別唯三諦全.菩薩獨覺道。 

> 【疏】「**見道兼佛僧**」者,道是道諦也。見道諦位,兼得佛僧。
> 【疏】「兼」言謂顯.亦得於法及戒證淨。
> 【疏】佛無學法,是道諦攝也,緣彼起信,名佛證淨;
> 【疏】成聲聞僧學無學法,亦道諦攝,緣彼起信,名僧證淨。
> 【疏】故唯道諦,有佛僧也。
> 【疏】見道諦時,若約現行,唯有法戒二種證淨;言有佛僧,約得修說,以於此時.修得未來緣佛僧信,故見道諦.具四證淨。

正理:見道諦時,現行總緣諸道諦時,應知現在.唯有雜緣一法證淨。乘此勢力.修得未來多剎那信,於中有別緣佛法僧,或有總緣二三寶者。諸別緣者.名三證淨,諸總緣者.法證淨攝。 

> 【疏】「**法謂三諦全,菩薩獨覺道**」者,此所信法也。
> 【疏】謂苦集滅三諦,全名法也。
> 【疏】於道諦中,菩薩道及獨覺道.名法。以菩薩與獨覺.唯有一人,不成僧義,名為法。

〖光〗.獨覺,據麟角喩(文) 
光:天中聖人.在家聖等.不成僧眾,何寶所攝。解云:僧有二種.一者事和.二者理和。聖人據理,故皆名僧。[本義抄:理和者.有多類聖人.彼此同證理.名之理和也,而麟喩獨覺.獨一出世.無彼此同證四諦理故,不具理和之義也。] 
本義抄:問:光法師意.部行獨覺所得.有為無漏法.僧寶攝歟。一義云: 
先聲聞部行者,聲聞種姓人故.專容有事和之類也,而出無佛世.雖無說戒羯磨等事和之義,有理和故.彼所得有為無漏法.為僧寶攝云。重意云:僧者以事和為本,故容有事和之類.自無事和之時.由有理和.故成僧眾。 
別種姓部行,自本無有事和之義.亦闕理和之義,故不成僧眾,故彼所得有為無漏法.不為僧寶體也。 

> 【疏】聖所戒.與現觀俱,故一切時.無不亦得。\[梵藏陳-](*解云:此明法戒通見四諦也。*)【真】言聖所愛戒者… 論云.聖所愛戒.與現觀俱…\[梵藏陳-] 
> 【疏】「**信戒二為體**」者,出體也。由所信別,故名有四。實體唯二:三寶證淨,以信為體;聖戒證淨,以戒為體,故唯有二。

[js25](俱舍論記疏25#^q3xra1) 
【麟】言由所信別.故名有四者,此言總而且略,謂由所信別.分信成三,并戒成四,非即信別成四種也。\[所信śraddhādhiṣṭhāna དད་པའི་གཞི]\[雜心:事緣建立故有四,以信緣別故為三種。]\[s103亦以自體,亦以所緣,而建立四證淨。]\[Y. saiva śraddhādhiṣṭhānabhedāpekṣayā nāmatrayaṃ labhata ity adoṣaḥ. ] 

> 【疏】「**四皆唯無漏**」者,四種證淨,唯無漏法,以有漏法非證淨故。
> 【疏】問:為依何義.立證淨名?
> 【疏】答:證四諦理,故名為。正信三寶,及妙尸羅,故名為。離不信垢,信名為淨;離破戒垢,戒名為淨。由證得淨,立證淨名。[不壞淨…] 
> 【疏】此四次第者,信佛如良醫,信法如良藥,信僧如看病者,由信心淨.故發聖戒,是故尸羅.說為第四。要具前信.此戒現前,如遇三緣.病方除故。

論:如出觀時現起次第,故說觀內次第如是。謂出觀位.信世尊是正等覺,次於正法毗奈耶中.信是善說,後信聖僧是妙行者。後方說喻,如章。
又第二喻:或此四種,由如導師.道路.商侶.及所乘乘。\[s103六復次] 

### D3.3.5.明正智解脫
> 【疏】從此第五,明正智解脫。就中四,
> 【疏】一、明二支,二、明解脫時,三、明斷障時,四、明滅斷離。

#### E3.3.5.1.明二支
> 【疏】且第一明二支者,**論云**:經言學位.成就八支,無學位中.具成就十(*加正解脫及正智支*)[中含長含]。何緣不說.有學位中.有正解脫.及有正智(*一問*)?正脫正智,其體云何(*第二問也*)?頌曰:
> 【疏】 #學有餘縛故 ᅟ #無正脫智支 
> 【疏】 #解脫為無為 ᅟ #謂勝解惑滅 
> 【疏】 #有為無學支 ᅟ #即二解脫蘊 
> 【疏】 #正智如覺說 ᅟ #謂盡無生智 
> 【疏】釋曰:初兩句.答初問,後六句.答第二問。
> 【疏】「**學有餘縛故,無正脫智支**」者,學位中.尚有餘縛,無解脫支;由解脫支無,故亦不立正智支也。

論云:非離少縛可名脫者,非無解脫體.可立解脫智。無學已脫諸煩惱縛[立解脫支].復能起[彼盡無生]二了解脫[立正智支]\[唐本意譯,如光記],由[正脫正智]二顯了可立二支,有學不然.故唯成八。」 

> 【疏】「**解脫為無為**」者,標也。解脫有二,一是有為,二是無為。
> 【疏】「**謂勝解惑滅**」者,釋上也。謂無學勝解,名有為解脫;一切惑滅,名無為解脫。
> 【疏】「**有為無學支**」者,有為解脫.名無學支,以立支名.屬有為故。\[Y: visabhāgatvād visadṛśatvāt / 俱舍:滅無同類asabhāgo nirodhaḥ. s32擇滅亦名不同類。] 

【真】因義分義.是支義故,無為非因非分義也。 

> 【疏】「**即二解脫**」者,即此有為解脫,經說有二種,謂心解脫及慧解脫。此二解脫,五分法身中.名為解脫蘊也。

論:解脫復有二種…\[梵藏陳:頌無蘊字] 
見前。涅槃經:貪恚癡心永斷滅故,是名菩薩心善解脫。…菩薩摩訶薩於一切法知無障礙,是名菩薩慧善解脫。因慧解脫,昔所不聞而今得聞,昔所不見而今得見,昔所不到而今得到。 

> 【疏】「**正智如覺說,謂盡無生智**」者,出正智體。如前覺說,謂即前說盡無生智.為正智體。

#### E3.3.5.2.明解脫時
> 【疏】從此第二,明解脫時。
> 【疏】**論云**:心於何位.正得解脫,而言無學心解脫耶?頌曰:
> 【疏】 #無學心生時 ᅟ #正從障解脫 
> 【疏】釋曰:「**無學心生時**」者,謂初無學心.於未來正生時也。

正理:雖於此位.諸所有蘊.皆得解脫,而但說心,以心所等.隨從心故。\[s28五蘊皆得解脫] 

> 【疏】此正生時,從煩惱障.正得解脫,名正解脫。

論:何謂為障。謂煩惱得,由彼能遮此心生故。 
心論經:解脫道欲生時.解脫煩惱得 
zs72:從障解脫者.非唯煩惱障,色無色界感生果業.亦是爾時所脫障故,此業亦障阿羅漢得。由此古昔諸大論師咸作是言:業於得忍不還應果.極為障礙。 
s27未來無學心生時.解脫一切障。 
s27謂離非想非非想處修所斷下下品煩惱時,於三界五部障,皆得解脫。集遍知故。爾時總得諸無為故。 
論:金剛喻定.正滅位中,彼得正斷,初無學心.於正生位,正得解脫。金剛喻定.已滅位中,彼得已斷,初無學心.於已生位,名已解脫。未生無學及世俗心,當於爾時亦名解脫,然今且說決定生者,以於爾時行身世故\[8梵藏陳-]\[s27此為上首離一切障.由此未來皆得解脫,故偏說之。]\[行世在身,參考光寶對照。] 

> 【疏】若現在世,名已解脫,非正解脫也。

正理:此中,有心是自性解脫.非相續解脫,應作四句。有學無漏(第一句),無學世俗(第二句),無學無漏(第三句),餘世俗心(第四句),如次應知。----------
zs72今解脫有二.謂行世相續。諸有漏心(善無記):一切皆有相續解脫,加行得者.亦許兼有行世解脫(顯宗:諸行世者.皆解脫耶。不爾.要勤破生障者)。諸無漏心(學無學):一切皆有行世解脫,無學攝者.亦許兼有相續解脫。 

#### E3.3.5.3.明斷障時
> 【疏】從此第三,明斷障時。**論云**:道於何位.令生障斷?頌曰:

\[心論/雜心:道生時斷煩惱為不…] tad-utpatti-āvaraṇaṃ Y: tadāvṛtim ity aśaikṣacittāvaraṇaṃ. 

> 【疏】 #道唯正滅位 ᅟ #能令彼障斷 
> 【疏】釋曰:「正滅位」言,顯居現在。道能斷障,唯正滅時,餘位定無斷障用故。此言「道」者,即金剛喻定也。

論:非如解脫通未生者,以生未生\[生相時未至生相時]離障同故。tad-utpatti-āvaraṇaṃ
正理:如何未生亦名解脫。1與正生者生障同故。如世現見開水路時.近水遠水皆言離障,如是既見能斷惑道身中已生.亦應可說.近心遠心皆得解脫。2或如正起初無學心.有正生名正解脫,如是彼類.未來所修無漏心等有得起故,定不生法尚得名為正得解脫.況當生者 

#### E3.3.5.4.明滅斷離
> 【疏】從此第四,明滅離斷。**論云**:經說三界.謂斷離滅,以何為體(*第一問也*)?差別云何(*第二問也*)?頌曰:
> 【疏】 #無為說三界 ᅟ #離界唯離貪 
> 【疏】 #斷界斷餘結 ᅟ #滅界滅彼事 

ᅟ==〖Z〗「唯」,如俱舍正理顯宗,本頌麗藏亦同,與長行「但」字相順。偶有異本作「謂」。==

> 【疏】釋曰:初句.答初問,下三句.答第二問。
> 【疏】「**無為說三界**」者,斷滅離三界,以無為解脫為體也。
> 【疏】言「離界」者,約離貪。
> 【疏】言「斷界」者,謂約斷餘瞋等八結也。
> 【疏】言「滅界」者,謂滅貪等所隨增事。前言離斷.約斷煩惱,此據滅惑所緣境事。

[js25](俱舍論記疏25#^kg9fd5) 
寶.釋經中三界,即是前二解脫中無為解脫,體一無為.就三義別立三名也。正理論云:「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實事.無有差別。云何三界如是差別。謂有漏法總略有三,一者能繫而非能染,二者能繫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繫染法,故斷此三所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真】所言假者,此三無為.其性無別,皆得名為斷離滅故,然就所斷.分三不同,是假非實。]\[s29依世俗理.說三界別,近對治道.有差別故]
述曰:言結,遍一果等。貪自性斷.貪等無為.名為離界,餘八結法自性斷.瞋等無為名為斷界,自餘法上緣縛斷時.名為餘滅界。即此九結及一果等,望他即是滅.望自即離斷,色不染法.一向是滅,非總定別.故云假也。今詳:正理俱不盡理,此之三體各不相交雜,染法一向約自.即八結名斷.貪名離也,餘法結無一向名滅。此釋三別.於理為勝,若不爾.即三雜亂。 
〖神〗[js25](俱舍論記疏25#^p8l1ks) 言離界者,謂但離貪能緣縛.所縛法得解脫擇滅。言斷界者,謂餘八結斷能緣縛.所縛法得解脫擇滅。言滅界者,謂滅所餘貪等九結隨眠所隨增事,離能緣九結時,所緣縛事體.得解脫擇滅。以此三界皆是擇滅,故經說三界即無為解脫。 
…如一極微上離貪結義邊.名為離界,斷餘八結義邊.名為斷界,滅所見事體邊.名為滅界。 

### D3.3.6.明厭離通局
> 【疏】從此第六,明厭離通局。**論云**:若事能厭,必能離繫耶(*問也*)?不爾(*答也*)。云何(*徵也*)?頌曰:

〖寶〗.厭,通斷惑不斷惑廣,唯緣苦集是狹;離,通四諦是廣,唯是斷惑故陝也。 
 四句:

|     | B能離     |     |         |
| --- | ------- | --- | ------- |
|     | 斷惑      | 不斷惑 |         |
| 緣苦集 | 3緣苦集能斷道 | 1   | **A能厭** |
| 緣滅道 | 2緣滅道能斷道 | 4   |         |

> 【疏】 #厭緣苦集慧 ᅟ #離緣四能斷 
> 【疏】 #相對互廣狹 ᅟ #故應成四句 
> 【疏】釋曰:「**厭緣苦集慧**」者,唯緣苦集.所忍智.*名「苦集慧」*,此慧名厭,厭苦集故。

【真】與厭相應,緣厭境故.得厭名也。暉:慧不是厭,與厭相應名厭也。 
【涼】評曰:厭體性是慧。 
【唐】 [s28](婆沙021-030#^64ebj0)評曰:有別法名厭。非慧非無貪,是心所法,與心相應,此說在後「復有所餘如是類諸心所法與心相應」。然見蘊說「苦集忍智.名能厭」者,由彼忍智與厭相應,說名能厭,非厭自性,此中所說是無漏厭。 

> 【疏】「**離緣四能斷**」者,緣四諦境.能斷惑道,皆名為離,離煩惱故。

> 【疏】下兩句者,厭離相對,廣狹有殊,故成四句。
> 【疏】1有厭非離:謂緣苦集.不令惑斷.所有忍智。
> 【疏】*此忍,即是先離欲染.後入見道.苦集法忍也。* 
> 【疏】*智,是見道.苦\[智]集智,及修道中.加行解脫勝進.苦集智也。* 
> 【疏】此位但名厭,緣苦集故;忍不名離,惑先斷故。

〖正文〗應言苦\[智]集智.或苦集法類智。 

> 【疏】2有離非厭:謂緣滅道.能令惑斷.所有忍智。
> 【疏】*此忍,即是未離欲染.後入見道.滅道法忍,及諸所有滅道類忍也。* 
> 【疏】*智,是修道中.無間道攝.滅道智也。* 
> 【疏】此但名離,是斷道故;不名為厭,緣欣境故。
> 【疏】3有厭亦離:謂緣苦集.能令惑斷.所有忍智。
> 【疏】*此忍,即是未離欲染.入見道者.苦集法忍,及諸所有苦集類忍也。* 
> 【疏】*智,是修道無間道攝.苦集智也。* 
> 【疏】此名為厭,緣苦集故;亦名為離,能斷道故。
> 【疏】4有非厭離:謂緣滅道.不令惑斷.所有忍智。
> 【疏】*此忍,即是先離欲染.後入見道.滅道法忍也。* 
> 【疏】*智,是見道中.滅智道智,及修道中.加行解脫勝進道攝.滅道智也。* 
> 【疏】此不名厭,緣欣境故;亦不名離,非斷道故。

> 【疏】俱舍論頌疏ᅟᅟ論本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