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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5-11-1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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ᅟUpdated: 2025-11-13 10:14

俱舍論頌疏

> 【疏】T41.No.1823ᅟ俱舍論頌疏ᅟᅟ中大雲寺沙門ᅟ圓暉ᅟ述

【序記】No.838ᅟ俱舍頌疏序記ᅟᅟᅟᅟᅟᅟ建安沙門ᅟ法盈ᅟ修
【麟】No.841ᅟᅟ俱舍頌疏記ᅟᅟᅟᅟᅟᅟᅟ富春沙門ᅟ遁麟ᅟ述 
【暉】No.839ᅟᅟ俱舍論釋頌疏義鈔京兆西明寺沙門ᅟ慧暉ᅟ述 
【真】ᅟᅟᅟᅟᅟ俱舍論頌疏抄ᅟᅟᅟᅟᅟ趙州開元寺ᅟ釋常真 
【憲】No.2254ᅟ 俱舍論頌疏抄ᅟᅟᅟ 三井寺勸學院集ᅟ英憲 
【正】No.2253ᅟ 倶舍論頌疏正文ᅟᅟᅟᅟᅟ 叡山沙門ᅟ源信ᅟ撰



##### 俱舍論頌疏ᅟᅟ論本第十五
##### F1.3.2.3.5.明得三律儀別
> 【疏】從此大文第五,明得三律儀別。就中:
> 【疏】一、明得處同異。二、明有情支因。三、明得惡處中。

光記三律儀即論中三種,如前大科依三別解,以三律儀傍攝餘二。寶疏三科別立。
###### G1.3.2.3.5.1.明得處同異
> 【疏】此下第一,明得處同異。**論云**:此別解脫.靜慮.無漏三種律儀,於此境處.發得律儀.從彼得一,亦得餘二不?不爾。云何?頌曰:
> 【疏】 #從一切二現 ᅟ #得欲界律儀 
> 【疏】 #從根本恒時 ᅟ #得靜慮無漏 
> 【疏】釋曰:上兩句.明得別解脫戒,下兩句.明得定道戒。
> 【疏】「**從一切二現,得欲界律儀**」者,一、從一切得欲律儀,二、從二得欲界律儀,三、從現得欲律儀。
> 【疏】「**從一切**」者,謂根本業道.加行.後起.所依境處.造罪處,此發罪處,名為一切。謂別解脫,離根本罪.及加行.後起罪故,於一切發惡處.得別解脫戒。

【麟】太法師.取受戒者.加行根本後起.三處發戒。取禮僧足等加行,說重後起。此釋恐非,以發戒後.方說重等,如何後起為發戒處。【暉】 

> 【疏】二、「從二得」者,「二」謂二類:
> 【疏】一有情類.性罪遮罪,性謂殺生等,遮謂女人同宿等;
> 【疏】二非情類.性罪遮罪,性謂盜外財,遮謂堀地等。
> 【疏】今受善戒,能離性罪及與遮罪,故從二類發罪處,得別解脫戒。

【麟】言二類者,章中約情非情為二類,或於二中有二種.一情非情.二性罪遮罪。 
【憲】光.今此二類.三釋在之,今疏當第三釋歟。 同正理。
==稱友:從性遮中再分情非情???== 

> 【疏】三、「**從現得**」者,**論云**:謂從現世蘊處界得,非從去來。謂此律儀,有情處轉,去來非是有情處故。(*解云:有情處者,1一有情,2二有情處。處有二種:a一所依處.內蘊處界,b二所止處.外器==\[「所」,-【續】(Xz86p43a),《光記》無(T41p230b)]==。1以離邪婬,於守護有情邊發戒。2a若離殺生,於有情所依處發戒。b若不堀地,於有情所止處發戒也。*) 

[s120](婆沙111-130#^widce0):別解脫戒.唯於現在有情數蘊處界得,不於過未,墮法數故。\[s38唯於現在蘊界處法立補特伽羅]  
光.問:若從現在有情處得戒者,盜現在佛塔物.如何從佛邊結罪。 
答:實從現守護人邊得罪,言於佛結彼罪者.以施佛故.顯物重故.推在如來.------------- 

> 【疏】「從根本恒時,得靜慮無漏」者,一、「從根本」得靜慮無漏戒,二、從「恒時」得靜慮無漏戒。
> 【疏】「從根本」者,謂從根本業道處,得定道律儀。此二律儀,於定位中.唯有根本,2定前定後.無此戒故,故無加行後起位也。
> 【疏】由定道戒唯根本故,故得戒時.唯於根本起惡處得。
> 【疏】別解脫戒,加行後起皆容有故,故於三處.皆發得戒。

.1別解律儀.教制加行後起罪。定道律儀.無教制故。 
2散位律儀.於散位中加行根本後起三位.皆容得有別解律儀現行,如受大戒加行等中有勤策戒等。定位律儀.於定前後無此戒故[正理] 
3散位律儀.於散位中,有加行根本後起故。定位律儀.於定位中,無有加行後起.起即根本。 
4散戒定戒俱對除惡。惡與散戒同欲界故.以相去近故.難防護故。惡與定戒不同界故.相去遠故.易防護故。 
:靜慮.與欲惡戒作斷治等,惡戒既唯根本七支.此亦唯根本業道。散心非彼斷等對治.由斯無有此類律儀。非如別解脫從別緣制。 

> 【疏】**論云**:若得靜慮無漏律儀,應知但從根本業道,尚不從彼加行後起,況從遮罪。(*已上論文。*) 

【麟】又別解脫律儀.教制遮故,從遮罪處發得遮戒。 
【麟】定道律儀.無教制遮.故無遮戒,由此不從遮罪處發。 

> 【疏】第二、從「**恒時**」得者(*恒謂三世也*),謂從三世.發定道戒。由定道戒.與心俱轉,謂戒俱心.能緣三世,故心俱戒.由心勢力.亦防三世。

:既心緣三世.斷彼惡戒,所得律儀亦於彼處發。 
【真】若別解脫,依教受得,教意防現有情數[唯遮現起.不斷],不隨心故,又體非是斷律儀故,故唯現在有情處發也。定道不依教受得故,如心勢力防三世故,又能斷彼三世惡故,於中有是斷律儀故,故過未世.雖墮法數.非有情攝,亦發定道二種律儀。 

> 【疏】由上差別,應作四句。

s120有蘊界處,於彼得別解脫律儀.非靜慮無漏。乃至廣說。 

> 【疏】**論云**:第一句者,謂從現世.加行後起及諸遮罪(*以現世故,得別解脫戒;加行等故,不得定道戒也*);
> 【疏】第二句者,謂從去來.根本業道(*由根本故,得定道戒;由去來故,不得別解脫戒也*);
> 【疏】第三句者,謂從現世.根本業道(*以現世故,得別解脫戒;是根本故,得定道戒也*);
> 【疏】第四句者,謂從去來.加行後起(*由去來故,無別解脫戒;加行等故,無定道戒也*)。
> 【疏】又**論云**:非於正得善律儀時.可有現世惡業道等==[惡處中捨緣]==,是故應言「從現處得」.惡加行等所依境處,如羊等境。理實應言.防護未來,定不應言.防護過現。
> 【疏】(*解云:此文是論主彈前第三第一句,謂正得善戒,豈有現世惡業道。等取第一句中.加行後起及遮罪也。*舊云:理實四句皆加處字。第二第四.非現在故.所以不彈. 
> 【疏】*彈已正言,是故應言「從現處得」。此意者,第一第三句.應加處字,義即無妨。謂現在雖無業道等體,而有發業等處,故於業道等處發戒,義無妨也。若論發戒.有通三世,論其防罪.理應未來,遮不起故;過去已滅.現在已生,不可防也。*)

###### G1.3.2.3.5.2.明有情支因
> 【疏】從此第二,明有情支因者,**論云**:諸有獲得律儀不律儀,從一切有情.支因有異不?此定有異。異相云何?頌曰:
> 【疏】 #律從諸有情 ᅟ #支因說不定 
> 【疏】 #不律從一切 ᅟ #有情支非因 
> 【疏】釋曰:「**律從諸有情**」者,從一切有情發律儀故。以於一切有情住善意樂.方發律儀,異則不然,以惡意樂不全息故。

【真】依有部宗.要普於一切有情發戒境上.遍住善意樂.方發得戒,不作五種定限。 

> 【疏】「支因說不定」者,「支」謂七支,「因」謂受戒心。
> 【疏】「支不定」者,有從一切支得,謂苾芻戒;有從四支得,謂勤策等戒。雖五八十戒不同.並是四支,謂身三語一。 
> 【疏】「因不定」者,謂下中上心.不俱起故。或有住戒.非一切因,謂或下心.或中.或上,受近住.近事.勤策戒。或有住戒.由一切因,謂以下心受近事戒,復起中心受勤策戒,後起上心受苾芻戒。*具此三心.名一切因*。

【真】又因有三.謂無貪等三種善心,故論云:「謂或有義,從一切因。」必俱起故。 
【暉鈔】問:不殺有情,於彼不殺.即得戒,上界天及佛尊不可殺.於彼如何得戒,不盜等准此。答:由心善不殺等故.一切處得戒。若不爾,羊作天即應戒減.若天作羊戒即應增,春萬物生即戒增.冬草木枯戒應減,既非得捨戒緣.如何有增減也。 
.問:於一切有情,為總發律儀.為各別發耶。 
婆沙120.總有五說: 
第一師.於諸有情,無貪等三.總發七支,隨犯別捨。 
第二師.於諸有情,各各別發七支,別犯別捨。 
第三師.於諸有情,總發二十一支,隨犯別捨。 
第四師.於諸有情,各各別發二十一支,別犯別捨。 
第五師.雖言頓受.不言別發,或同初師.或同第三師,必無別捨。 
:別發非理,一戒有增減過,二於初念時.發眾多戒有眾多能造四大.一身不能納過也。 

> 【疏】論云:若人不作五種定限,方可受得別解脫戒,謂有情支處時緣定。
> 【疏】有情定者,念我唯於某類有情.當離殺等。
> 【疏】言支定者,念我唯於某律儀支.能持不犯。
> 【疏】言處定者,念我唯於類方域.當離殺等。
> 【疏】言時定者,念我唯於某日月等時.能離殺等。
> 【疏】言緣定者,念我唯除鬪戰等緣.能離殺等。
> 【疏】若作五種定限受者,不得律儀,但得律儀相似妙行。

.近住雖於時定亦得律儀,此據盡形故言不得。 

> 【疏】「**不律從一切,有情支非因**」者,謂:不律儀,
> 【疏】從「一切有情」得,心擬遍殺諸有情故;
> 【疏】從「一切支」得,謂不律儀.具一切支,身三口四.皆造惡故。

婆沙:律儀難得.故漸受漸得,不律儀易得.故頓受頓得(故無三品.及不具支) 

> 【疏】「非因」者,非一切因,下品等心.不俱起故。
> 【疏】問:如屠羊等.不律儀人,於一生中.不與不取,於妻妾.住知足心,瘂不能言.無語四過,如何於彼具一切支。
> 【疏】答:彼遍損善阿世耶故(*阿世耶,此云意樂也*)。雖瘂不言,以手指揮,而身表語所欲說義,故得具支。

【麟記】言屠羊者,謂為活命.要期盡壽.恒欲害羊.名為屠羊。餘典刑等,亦要期盡壽.恒起害意.名典刑者。 
又屠羊人.於己至親,雖非現羊.然未來容有作羊理故.亦發惡戒。 
若爾,聖人未來不為羊,如何觀彼現在亦發戒。 
正理救云:謂彼正受不律儀時…事雖主羊.惡心寬遍,是故容有觀未來羊.於現聖親亦發惡戒,非觀來世聖乃至親.於現羊身不發惡戒。 

> 【疏】若不要期盡壽.及不具支.兼不遍有情者,但得處中惡,不名不律儀。
> 【疏】依經部宗:隨所期限,支具不具,於諸有情.遍與不遍,皆得不律儀。近事戒亦然,隨受多少.皆得戒也;唯除八戒,以時促故,要須具支.及遍有情,方發戒也。

資持記:四分\[五八]二戒長短並通,全分皆得;接俗之教,但存生善,故非楷定。成宗,二戒盡形半日,隨機長短。 
.經部:於一身中.善惡尸羅性相相違,互相遮故。謂一身中若受一支善戒.正遮一支惡戒,兼遮餘支惡戒。若受一支惡戒,正遮一支善戒.兼遮餘支善戒。…必無一人名不律儀.亦名律儀,以善惡戒.互相違故。又解…(真諦意) 

> 【疏】不律儀者,謂諸屠羊、屠雞、屠猪、捕鳥、捕魚、獵獸、劫盜、魁膾、典獄、縛龍、煮狗、罝弶[婆沙.雜心.十二種],惡王、典刑罰人、聽察斷罪等人\[等言類顯,王典刑罰及餘聽察斷罪等人,但恒有害心,名不律儀者]。
> 【疏】*言縛龍者,謂以呪術.繫縛龍蛇,戲樂求物,以自存活。煮狗者,西國惡旃陀羅人,呼為煮狗,或可煮狗.以充所食。聽察者,謂御史等。斷罪者,謂大理等。* 

表無表章云:
瑜伽第九.有十二種,一屠羊.二販雞.三販猪.四捕鳥.五罝兔.六盜賊.七魁膾.八守獄.九讒刺(sūcakāḥལོག་པོ་པའམ་འདམ་པོ་པ་🈬sz"16"#指出.告密.背叛🈮).十斷獄kāraṇā-kārāpakaགནོད་བྱེད་པ། .十一縛象nāgabandhaka.十二呪龍nāgamaṇḍalikaསྦྲུལ་ཚོགས་ཅན་捕魚、獵獸、煮狗  \[讒構者.以離間語毀壞他親持用活命。] 
對法第八.有十五種,一屠羊.二養雞.三養猪.四捕鳥.五捕魚.六獵鹿.七罝兔.八劫盜.九魁膾.十害牛.十一縛象.十二立壇呪龍.十三守獄.十四讒搆.十五好為損等煮狗 
🈜\[多論:十二惡律儀者:一者屠羊,二者魁膾,三者養猪,四者養雞,五者捕魚,六者獵師,七者網鳥,八者🈝捕蟒🈜,九者🈝呪龍🈜,十者獄吏,十一者作賊,十二者🈝王家常差捕賊人🈜。是為十二惡律儀。養蠶皆不離惡律儀也。]🈝縛龍、煮狗、罝弶 
涅槃經中.說十六種,**牛**羊猪雞,為利故買.肥已轉賣.為四,為利故買.買已屠殺.即為八種,捕鳥·捕魚·獵師·劫盜·魁膾·**兩舌**·獄卒·呪龍.復為八。煮狗、罝弶 
屠羊,:言屠羊者,謂為活命.要期盡壽.恒欲害羊。餘隨所應,當知亦爾。雜心:以殺心.若養若賣若殺,悉名屠羊。養雞養猪亦如是。\[s117屠羊者,為活命故,懷殺害心,若買若賣.養飼斷命,如是一切皆名屠羊。屠鷄屠豬亦復如是。] 
捕鳥捕魚獵獸。捕鳥,除雞.其餘諸鳥也。雜心:殺鳥自活。捕魚獵師亦如是。 
劫盜,雜心:常行劫害。 
魁膾,魁者也首也,膾切肉也。雜心:主殺人自活。 
典獄,雜心云:守獄者.以守獄自活。 
.縛龍.🈜==\[s117或言縛象]==🈝,以呪術繫縛龍蛇,戲樂求物.以自為活。雜心:呪龍,習呪龍蛇.戲樂自活。雜集:縛象者.恒處山林調執野象。立壇咒龍者,習咒龍蛇戲樂自活。\[雜譬喻經:外國有呪龍師…] 
.言煮狗者,旃茶羅等.諸猥惡人.造諸惡類,西國呼為煮狗人,非常煮狗。或可.煮狗以充所食,西方[汗(汙)]狗.故以標名。雜心:屠犬者.旃陀羅。 
罝弶,爾雅云:兔罟謂之罝。韻集云:施羂[罥]於道上曰弶。今田家施弶以取鳥獸者,其形似弓。[1婆具履迦者,謂有傍生名婆具羅(Y),即是蟒類,恒於曠野吞食商侶,有人專能殺之,取商侶價以自活命,由此故名婆具履迦。2有說:罝弶名婆具羅。有人為活命故恒設罝弶取諸眾生,故名婆具履迦。3有說:獵主名婆具履迦。]\[雜心.司獵者,王家獵主.] 
.等言.以顯王等,王謂惡王.非理殺害。[正理:等言類顯,讒搆譏刺.伺求人過憙說他非,非法追求以活命者.及王.典刑(伐)罰.斷罪彈官等.但恒有害心,名不律儀者。]\[雜心:若王.若典刑.若聽訟官,有害心者,悉墮不律儀義。]\[妙音:若受上命訊問獄囚,肆情暴虐加諸苦楚,或非理斷事,或毒心賦稅。] 
典刑伐廣雅:典.主也。 
聽察.謂御史等,斷罪.謂大理等。\[大理(審判)刑部(司法)御史(監察)] 

###### G1.3.2.3.5.3.明得惡處中
> 【疏】從此第三,明得惡處中。**論云**:已說從彼得不律儀[不律從一切有情支得]。得不律儀及餘無表,云何方便,未說當說(*餘無表者,謂處中也*)。頌曰:
> 【疏】 #諸得不律儀 ᅟ #由作及誓受 
> 【疏】 #得所餘無表 ᅟ #由田受重行 
> 【疏】釋曰:上兩句.得惡戒方便,下兩句.得處中方便。
> 【疏】「**得不律儀**」,由二種因:一者「由作」,二者「由誓受」。
> 【疏】「**由作**」者,謂彼生在不律儀家,初作殺等,起加行時,便發惡戒。謂生屠家,少小見殺,起誓心輕,不發惡戒;要作殺等,得不律儀。
> 【疏】二「**由誓**」者,謂生餘家,為活命故,懷殺害心,便發誓言:我從今日.乃至命終,謂我當作如是事業.養活自身。起誓時,便發惡戒。謂生餘家,少小已來.未曾見殺,誓心必重,故發惡戒。
> 【疏】「得所餘無表」者,餘」謂餘處中無表也。
> 【疏】「由田受重行」者,得處中因也。
> 【疏】一者「由田」。謂於如是諸福田所[唐+]\[zs39謂於如斯有德田所].施園林等,彼施無表.初施便生[理亦於田有不善處中].不簡心之輕重如說有依諸福業事。\[以微劣思…除有依福(由苦別)及成業道(彼雖劣思起亦發無表故)。] 

【光】應知田名.攝法寬故,「田異由苦.恩德有差別」。 

> 【疏】二者「由受」。謂自誓言,若未禮佛.不先食等,於其齋日.誓常施食。雖非田非業.但起誓,便發無表。.雖心微劣,由受力故.無表續生。 
> 【疏】三者「由作」。謂起如是慇重作意,行善行惡,便發無表。
> 【疏】由此三因,得餘無表。

【暉】上來所明無表都有八種: 
四心俱,即定道戒。 
一形俱,即二百五十戒五戒十戒。 
八異緣,即前遣使受戒等。 
三願俱,施常食等。 
二作俱,處中作禮佛無表方轉。 
七助緣,即身造語無表。 
五從用,即前人受用施物等。 
六事,在前人施物未壞等。 

#### E1.3.2.4.明捨差別
> 【疏】此下大文第四,明捨差別。就中:一、捨別解脫,二、捨定道戒,三、捨不律儀,四、捨處中,五、捨諸非色。

##### F1.3.2.4.1.捨別解脫
> 【疏】此下第一,明捨別解脫。
> 【疏】論云:如是已說得律儀等,捨律儀等.未說當說。
> 【疏】且初,云何捨別解脫戒?頌曰:
> 【疏】 #捨別解調伏 ᅟ #由故捨命終 
> 【疏】 #及二形俱生 ᅟ #斷善根夜盡 
> 【疏】 #有說由犯重 ᅟ #餘說由法滅 
> 【疏】 #迦濕彌羅說 ᅟ #犯二如負財 
> 【疏】釋曰:前四句有宗,第五句經部,第六句法密宗,後兩句有宗通難。
> 【疏】言「**調伏**」者,意顯律儀,由此能令調伏故。.六根調伏 
> 【疏】除近住戒,所餘律儀.由四緣捨。
> 【疏】一、「**由故捨**」者,須具三緣:一由意樂,厭戒心故.不樂為沙門.修梵行等。准律文,更有忻下捨,謂樂居家.乃至樂為外道弟子;二對有解人,相領解故;三發有表業,謂陳捨辭,違受表故.但言我捨佛捨法等.即成捨戒。三緣有闕,捨戒不成。
> 【疏】非唯起心.第一緣,謂在夢中.捨不成故;非唯起表.第三緣,癡狂心等.不成捨故;非唯此二,對傍生等.天等.變化.啞聾.捨不成故。故具此三,方成故捨。
> 【疏】二、「**由命終**」者,戒依身得,所依捨時.戒隨捨故。

正理:謂眾同分增上勢力.得律儀故。 

> 【疏】三、「**由二形俱生**」者,謂男女根生。由所依變.心隨變故,又二形人.非戒依故。正理:又二形非增上故。 

然二形生.捨善惡戒,二依貪欲極增上故,非扇搋等捨善惡律儀二依貪.非極重故。 
【真】問:變為畜生.為捨戒不。答:理定應捨,戒所依身.全分變故。問:四五緣中是何捨攝。有說.命終捨攝,以論但言捨同分故。 

> 【疏】四、「**由斷善根**」者,戒依心發,善心既斷.戒亦隨捨。

正理:斷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斷善。 

> 【疏】五、「**由夜盡**」者,戒期限過故。正理云:謂明相出時。 
> 【疏】捨近住戒,由上五緣;所餘律儀,唯由四緣捨,謂除夜盡。
> 【疏】總論別解脫,由五緣捨。----------------- 
> 【疏】「有說由犯重」者,經部師云,於四重禁.若隨犯一,亦捨勤策及苾芻戒。[s195有說:犯根本罪時亦捨。(心論)] 

:大師立喩.如多羅樹,若被斷頭.必不復能生長廣大,諸苾芻等犯重亦然○謂彼毀犯諸重罪時.違越苾芻根本行故,與極猛利無慚無愧.共相應故,行根既斷.理應遍捨一切律儀。又犯重人,世尊不許食僧祇食○應速驅擯眾中.實非苾芻。 

> 【疏】「餘說由法滅」者,法密部宗,正法滅時,捨別解脫戒。以法滅時,一切學處結界羯磨.皆止息故。[s117諸持律者說:法滅沒時為第五緣。] 
> 【疏】「**犯二如負財**」者,薩婆多宗,釋犯重不捨戒也。所以然者,非犯一邊.一切律儀應遍捨故,如犯僧殘等.亦不捨戒也。然有二名,謂持犯戒。如有財者.負他債時,名為富人及負債者,犯戒亦爾。若於所犯發露悔除,名具尸羅,不名犯戒,如還債者.但名富人。

.以犯餘罪可悔除故.還作好人,明知戒體犯時不捨,此既不捨戒.犯重亦應然。 
此論正理,唯約犯重.不捨戒,婆沙通說.但犯戒者.皆不捨戒。s119s120/ 
正理:謂餘學處如彼枝葉,雖越而可得餘律儀\[🈬u"dotted"#定道]🈮,四重如頭.若隨犯一.必不復得所餘律儀,由此定無入見道等。故契經說:依住尸羅方能進修殊勝止觀。 

> 【疏】今略敘兩宗。經部宗所以言犯重捨戒者,以世尊言:若犯重者,非釋迦子,害沙門性,破苾芻體,壞滅墮落,立他勝名(*波羅****夷,此云他勝,惡法名他,善法名自.他來勝己也*)。世尊既言非釋迦子等,明知捨戒也。

論云:若爾,何緣薄伽梵說:犯四重者,不名苾芻.不名沙門.非釋迦子,破苾芻體.害沙門性.壞滅墮落,立他勝名。 
.苾芻以戒為體,戒能破惡.說名沙門,戒從釋迦金口所說教法所生.名釋迦子 

> 【疏】有宗通云:此經中言.非苾芻者,謂非勝義苾芻。勝義苾芻.是諸聖人,由犯重故.不成聖果,故言非苾芻。

.苾芻有二,一世俗苾芻.謂諸異生,二勝義苾芻.謂諸聖者。 
經部云:此言兇勃(悖)。兇勃者何。謂於世尊了義所說.以別義釋成不了義。又與多煩惱者為犯重因緣。 

> 【疏】又經部引律.明四苾芻:一名[想]苾芻(*謂俗人,假名苾芻也*),二自稱苾芻(*謂犯重自稱苾芻也*),三乞丐苾芻(*謂出家人,以乞自活*),四破惑苾芻(*謂聖人也*)。律文既說犯重.非是苾芻,名自稱苾芻,故知捨戒也。

此義中言非苾芻者,謂非白四羯磨受具足戒苾芻,非此苾芻先是勝義.後由犯重成非苾芻,故知此言是了義說。 
又云:大師此中立如是喻,如多羅樹.若被斷頭不能生長廣大,諸苾蒭等犯重亦然。 
[正理救云:豈斷一多羅樹頭.即餘不能生長廣大,喻法非等。] 
經部問:實非苾芻稱苾芻者,彼苾芻體其相如何。 

> 【疏】又有宗引經,證不捨戒。如世尊說:\[稚小Cunda准陀]純陀當知,沙門有四,更無第五。所言四者:一勝道沙門(*謂佛獨覺,自然覺故*),二示道沙門(*謂舍利弗,說法示道故也[s66一切無學聲聞]*),三命道沙門(*阿難以戒定慧為命故也[一切有學]*),四污道沙門(*犯重比丘也,律云摩訶羅,謂老比丘喜盜他物也[mahallaka莫喝落迦,老]*)。此經既說.犯重名污道.仍號沙門,明知有戒。

問:非犯重戒.餘凡苾芻,於此四中.何所攝耶。.解云:是命道沙門攝,以戒為命故,婆沙且說有學(文)異釋多之。 

> 【疏】經部通云:相似沙門,名為沙門,非有戒體名沙門也。

喻云.如被燒材.假鸚鵡㭰.涸池.敗種.火輪.死人。 

> 【疏】詳論主意,經部為正。故論主調有宗言:若如是人.猶有苾芻性,應自歸禮.如是類苾芻。

論云:由彼相續已為極重無慚愧壞,無力能發出家律儀,如蕉種故。○亦不許彼重出家,於無戒義.苦救何為。若如是人.猶有苾芻性,應自歸禮如是類苾芻.

> 【疏】前法密宗,論主破云:正法滅時,雖無一切結界羯磨及毘奈耶,未得律儀.無新得理,而先得者.亦無捨義。

##### F1.3.2.4.2.捨定道戒
> 【疏】從此第二,明捨定道戒。
> 【疏】論云:靜慮無漏.二律儀等,云何當捨?頌曰:
> 【疏】 #捨定生善法 ᅟ #由易地退等 
> 【疏】 #捨聖由得果 ᅟ #練根及退失 
> 【疏】釋曰:「**捨定生善法**」者,標也。
> 【疏】「由易地退等」者,明二緣捨。
> 【疏】一、「**易地**」捨。謂從下地.生上地時,捨下地法也;或上地沒.生下地時,捨上地法也。
> 【疏】二、由得「**退**」。謂獲勝定.還退失時。
> 【疏】頌言「**等**」者,等取捨眾同分,亦捨少分殊勝善根.(正理)退分定.離染時亦捨。少分殊勝善根者,唯煖等四.名殊勝善。若異生捨,命終時捨。或生當地.或生上地,皆捨煖等。既當地捨,故非易地,以易地捨.唯上下故。

四善根.唯前三有命終捨.故言少分,世第一法及增上忍.無命終捨.定入聖故。 
聖由失地捨,異生由命終。 
異生命終還生欲界必不成就色界善定🈜\[具縛異生.起未至定.命終欲還生欲界,命終心位.定可捨彼先所得定。] ,如婆沙:異生住胎藏等.但成就身.不成就身業(評家義s7s120s128)。----------   [本義23](本義抄19-24#23b-17)  :異生無聖道之助故.由起先所伏煩惱.必捨已伏位所得功德也。 

> 【疏】明捨定戒,由上三緣。如色界定,由易地退捨;捨無色定,亦如此也.無命終捨,唯無律儀.與色界異。

無色唯無律儀與色界異者,若論四蘊捨.與色界同。 

> 【疏】「捨聖由得果,練根及退失」者,明三緣捨聖也。
> 【疏】一、由「得果」,若得後果,捨前果道.及向道故。
> 【疏】二、由「練根」,謂轉根時,捨鈍根道故。捨果勝果道. 
> 【疏】三、由「退失」,退失果道勝果道故。*向道名勝果道,趣勝果故。* 
> 【疏】此文總明捨無漏法。戒隨法故,故捨無漏戒.亦同上三緣。

color"00589A"#若別分別:如捨見道并修道位利根有學,但由得果.非由退捨及練根也;鈍根道類智\[第十六心],唯由練根及得果捨.亦非由退;若不動法無學,俱無;所餘無漏,容具三捨。
以練根時捨鈍得利,以異類故,得果外別說練根.成三緣,不同正理。 
道共戒,有分捨.無全捨,以初果無退也。 

##### F1.3.2.4.3.捨不律儀
> 【疏】從此第三,捨不律儀。
> 【疏】論云:如是已說捨諸律儀。不律儀云何捨?頌曰:
> 【疏】 #捨惡戒由死 ᅟ #得戒二形生 
> 【疏】釋曰:捨不律儀,有三種緣:
> 【疏】一者由「死」,捨所依故;
> 【疏】二由「得戒」,謂得別解脫戒.或得靜慮律儀,惡戒便捨;

婆沙.開為二緣。 
[光15](俱舍論記疏15#^7x9ya9):惡戒得易捨難.有得戒捨,別解得難捨易.故捨即成。將作不律儀人.必先捨故(善惡戒性相違故)。
[寶15](俱舍論記疏15#^9rcm9q):入作法捨中。

> 【疏】三由「二形生」,所依變故。
> 【疏】[捨事不捨][無作法捨]論云:住惡戒者,雖或有時起不作思.捨刀[網]等,若不受得諸善律儀,諸不律儀.無容棄捨。譬如雖避發病因緣,不服良藥,病終難愈。

論:問:不律儀者b#color"323E4F"#u"single"#受近住戒.至夜盡位捨律儀時,為得不律儀.為名處中者。 
🈜s117健馱羅國諸論師🈝🈜還得不律儀🈝,惡阿世耶非永捨故。如停熱鐵.赤滅青生。 
🈜迦濕彌羅國諸大論師🈝:若不更作.無緣令彼得不律儀,以不律儀依表發故。 
==(正理取前師為正.以惡意樂非永斷故,俱舍取後為正,論皆言得戒時捨不律儀故也.)==

##### F1.3.2.4.4.捨處中無表
> 【疏】從此第四,捨處中無表。**論云**:處中無表,捨復云何?頌曰:

.但捨無表必亦捨表,影顯可知.故不說表。 [由事物?]

> 【疏】 #捨中由受勢 ᅟ #作事壽根斷 
> 【疏】釋曰:處中無表,捨由六緣。*上句「由」字,下句「斷」字,六度言之。* 
> 【疏】一、「由受斷」由受心斷壞故捨,謂捨所受,作是念言:我從今時,棄先所受。婆沙名意樂息,雜心名希望止。 

雜心:希望止者,彼發心念言,後更不作。 
正理:謂先誓受.恒於某時敬禮制多.及讚頌等,1.今作是念.後更不為,彼阿世耶從茲便息.由彼棄捨本意樂故;2.或復別作.勢用增強.與先現行相違事業,本意樂息,無表便斷。 
\[s122由意樂不息加行不捨者:如於佛像窣堵波等,起淳淨心恭敬供養所發無表,從初剎那,乃至意樂未息.或加行未捨已來,相續不斷。若意樂息及加行捨,無表便斷。……由意樂者:謂緣彼事深生歡喜意樂不息。]

> 【疏】二、「由勢斷」由勢力斷壞故捨,謂由淨信.煩惱勢力.所引無表,彼二限勢.若斷壞時,無表便捨。如所放箭及陶家輪,弦等勢力盡時便止。 

婆沙雜心.限勢過。 
正理:1.謂由淨信煩惱勢力所引無表.彼二限勢若斷壞時無表便捨,如所放箭及陶家輪。故軌範師作如是說,由等起力所引發故,雖捨加行及阿世耶.無表或容盡壽隨轉[s122若意樂息.及捨加行.無表便斷。]乃至發起極猛利纏.捶擊禽獸,應知亦爾。[s122如猛利纏.殺捃多蟻(\[於人無過.亦無所用]彼非為害.顯殺無慚).所發無表.盡形相續。s35若害蟻卵無少悔心.應說是人斷三界善。] 
正理:2.或先立限齊爾所時,今限勢過.無表便斷[雜心:若欲作善戒惡戒事時.先作齊限,限過則止]。------------- 

> 【疏】三、「由作業斷」,謂如所受.後更不作,如先禮佛.今不作也。

婆沙名加行捨.雜心名捨方便。 
正理:謂雖不捨根本受心,然更不為所受作業.唯除忘念而不作者。以此無表期加行生,絕加行時.無表便捨。 
.不捨根本受心者,不言我從今去不復作所受作業。至時不作,爾時捨也。如不捨戒.而不能持,處中易捨.與戒不同,若捨受心及不作業.皆捨無表。 

> 【疏】四、「由事物斷壞」故捨,謂以所施寺舍敷具.制多園林.及所施為罝網等事壞,無表便捨。

正理:本由彼事引無表生,彼事壞時.無表便斷。 
s122此諸表業所發無表,具由三緣相續不斷:一由意樂.二由所依.三由事物[表?](雜心:若希望.若身.若事)。隨闕一種,由前所發無表便斷。由意樂者:謂緣彼事深生歡喜意樂不息。 

> 【疏】五、「由壽命斷」,命斷壞時,無表便捨。
> 【疏】六、「由根斷」,「根」謂善根。本因善根.發處中無表,今起加行.斷善根時,便捨善根所引無表。
> 【疏】頌文「根」字,理應通不善根。謂起加行.斷不善根,便捨不善根所引處中無表。論文唯言斷善根者,影取不善根也。(*言加行者,處中劣故,但加行時捨也。*) 

正理:所說斷言.是斷加行。非至斷善.得靜慮時.方捨處中善惡無表,以羸劣故(不同善惡戒)。
舊云:若處中善,生得善所起.及加行善所起者,皆於斷善加行時捨;若處中不善,斷惡加行時捨,謂於靜慮加行位中[間]思心捨。\[處中無表]若加行善.不成名斷(捨無表),若生得善及與不善.伏不現行.名之為斷(捨無表).非體不成。 
捨惡處中:1靜慮加行.2受戒加行\[寶意.光2]\[光1不能捨.中庸.不違,於根本位尚不捨彼] \[非於正得善律儀時.可有現世惡業道等] 

| 部分捨緣 |     | 靜慮加行 | 靜慮  | 別解加行 | 別解脫 | 斷善加行 | 斷善  |
| ---- | --- | ---- | --- | ---- | --- | ---- | --- |
| 別解脫  |     |      |     |      |     | 捨    | 捨   |
| 處中   | 善   |      |     |      |     | 捨    |     |
|      | 惡   | 捨    |     | 捨    |     |      |     |
| 不律儀  |     |      | 捨   |      | 捨   |      |     |

| 捨緣       | ==易地==  | ==退==   | 二形  | 夜盡  | 受心  | 勢力  | 作業  | 事物  | 壽命  | 根   | ==得戒== | ==離染==                         | ==得果
練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共 | + | + | | | | | | | ± | | | ± | | | 道共 | | + | | | | | | | | | | | ++ | | 別解 | | | + | ± | + | | | | + | + | | | | | 惡戒 | | | + | | | | | | + | | + | | | | 處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欲非
色善 | + | | | | | | | | | + | | ± | | | 非
色染 | | | | | | | | | | | | + | | ##### F1.3.2.4.5.捨非色善染 > 【疏】從此第五,捨非色善染。-------------- > 【疏】論云:欲非色善.及餘一切非色染法,捨復云何?頌曰: > 【疏】 #捨欲非色善 ᅟ #由根斷上生 > 【疏】 #由對治道生 ᅟ #捨諸非色染 > 【疏】釋曰:「**捨欲非色善**」者,此有二緣。*謂心等善,名非色善。* .謂生得聞思。正理:少分亦離染捨,如憂根==(惡作)==等。離染非全.略而不論。 本義抄:問:聞思所成.順解脫分善根.可有命終捨類耶\[一切聞思所成皆爾]。答:不可有此類也。 > 【疏】一「由根斷」,謂斷善根。二「由上生」,謂生上界。 :一斷善根,謂起邪見斷彼善根。若生得善.正斷善時捨,若加行善.加行時捨。 > 【疏】「捨諸非色染」者,「諸」謂三界。三界非色染者,心等法也。 > 【疏】由一緣捨,謂「**由對治道生**」。若此品類對治道生,當捨此中所有煩惱.及彼助伴(*助伴者,相應俱有能得也*)。 #### E1.3.2.5.約處明成就善惡律儀 > 【疏】從此大文第五,約處成善惡。處中,無差別.多通諸處,故不別明。**論云**:善惡律儀,何有情有?頌曰: > 【疏】 #惡戒人除北 ᅟ #二黃門二形 > 【疏】 #律儀亦在天 ᅟ #唯人具三種 > 【疏】 #生欲天色界 ᅟ #有靜慮律儀 > 【疏】 #無漏并無色 ᅟ #除中定無想 > 【疏】釋曰:「**惡戒人除北,二黃門二形**」者,明惡戒處。於人趣中,唯三洲有,除北俱盧,彼無極重無慚愧故,故無惡戒。 論:無造惡勝阿世耶。真:即由此理.無殺生惡色業。 :於北洲中.無殺生等麁重業道,無不律儀。業盡死故.無殺業道… 多論:以四天下而言,唯三天下、閻浮提、瞿耶尼、弗婆提,及三天下中間海洲上人,一切得戒。如瞿耶尼,佛遣賓頭盧往彼大作佛事,有四部眾。東方亦有比丘在彼而作佛事,有四部眾。唯欝單越無有佛法,亦不得戒,以福報障故.并愚癡故,不受聖法。 於三洲中,除黃門等.二形,亦無惡戒。扇搋半擇,名「二黃門」。 多論:如是男女中,若殺父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僧輪、污比丘尼、賊住、越濟人、斷善根,如是等人盡不得戒。 【憲】黃門 光:五種黃門。扇搋2:本性扇搋.損壞扇搋。半擇迦3:嫉妬半擇迦.灌灑半擇迦.半月半擇迦。 集論:半擇迦有五種。謂🈜prakṛti🈝生便半擇迦==jāti==🈜īrṣyā🈝嫉妒半擇迦,🈜pakṣa🈝半月半擇迦,🈜āseka🈝灌灑半擇迦,🈜lūna🈝除去半擇迦。\[稱友] 瑜伽:半擇迦略有三種。一、全分半擇迦(生便不成男根)。二、一分半擇迦(半月起男勢用;或有被他於己為過,或復見他行非梵行,男勢方起)。三、損害半擇迦(先得男根今被斷壞)。初半擇迦名半擇迦,亦扇搋迦。第二唯半擇迦,非扇搋迦。第三若不被他於為過.唯扇搋迦,若有被他於為過.名半擇迦.亦扇搋迦。 【麟】扇𢮎==(==🈜ṣaṇḍha/ṣaṇḍa🈝==此云無根),==設縱有根形.畢竟無其勢用。扇提羅ṣaṇḍālī石女. 半擇迦:==(==🈜paṇḍaka🈝==此云樂欲):==樂他於為非法故,或云染汙.能染汙他故。 🈬sz"20"#雜集:如扇𢮎半擇迦,不堪親近承事比丘比丘尼等二出家眾故,遮彼鄔波索迦性。二形亦爾,男女煩惱恒俱現行,不堪親近承事二眾,故不別說。🈮 准經律.五種黃門,謂生揵等。 摩訶僧祇:不能男者,有六種:生==jāti==、捺破、割卻、因他(因前人觸故)、妒、半月。 扇搋半擇迦(生黃門.生便成故),留拏半擇迦(lūna揵黃門.生後揵成故),伊梨沙半擇迦(妬黃門īrṣyā.謂因妬方能男也),半擇迦(變黃門.謂生後反成)(四分:變黃門,與他行婬時失男根),愽叉半擇迦(pakṣa半月黃門.謂半月能男.半月不能也)。==āsaktaprādurbhāvī== 《十誦》有五種不能男:生(從生不能婬),半月,妒(見他行婬身分用),精(因他人婬身身分用),病(若朽爛,若墮,若虫噉). 《毘曇》不能男者,其有六種:生,斷,挼,不觸,嫉,半月。 > 【疏】「定道律儀亦在天」者,人天兩趣,容有律儀。於人趣中,除北俱盧,彼無受戒,無別解脫戒;不入定故,無定道戒。 .北俱盧人.無受戒故.無別解脫,無入定故.無靜慮無漏律儀。 sz39二阿世耶非猛利故,又不順起三摩地故。 > 【疏】二形等人,亦無善戒:二形.於一身中,起男女欲.俱增上故;*搋*半擇.又無志操,於正思擇.無堪能故;無有極重慚愧心故。 論云:復以何緣知扇等所有相續.非律儀依。由經律中有誠證故。謂契經說:佛告大名.諸有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歸依佛法僧,乃至名曰鄔波素迦。既言男根成就,故知簡扇等。毗奈耶中亦作是說:汝應除弃此色類人。故知律儀彼類非有。 善戒最極殊勝.惡戒最極猛利故,初得難故.扇搋等三.俱不能發得之🈬sz"15"#。🈮 若得善惡二戒.後變作黃門,非極重故不捨二戒。二形身.男女欲皆增上,故捨善惡戒也。 > 【疏】扇搋等身,如鹵田.不生嘉苗惡草,故無善戒惡戒也。 [s124彼所依身志性羸劣,非律儀器,亦不能為不律儀器。如(鹹)醎鹵田,嘉苗穢草俱不生長。] > 【疏】「唯人具三種」者,謂具別解脫.靜慮.無漏三種律儀。 > 【疏】別解脫戒,天趣無也。著欲樂故.多憍逸故(應撿)。 多論:凡受戒法,以勇猛心自誓決斷,然後得戒。諸天著樂心多、善心力弱,何由得戒。餓鬼以飢渴苦身心焦然,地獄無量苦惱種種楚毒心意著痛,無緣得戒。畜生中以業障故,無所曉知,無受戒法。雖處處經中說龍受齋法,以善心故而受八齋,一日一夜得善心功德,不得齋也,以業障故。 > 【疏】「生欲天色界,有靜慮律儀」者,此二界中.俱能入定,有靜慮戒。於無想天,唯得成就。無色界無,謂無色故。 【麟】無想無心.故不現起。 > 【疏】「無漏并無色」者,謂無漏戒,欲色界有,並在無色。於無色界,雖不現行,而得成就。聖人生在無色界中,成就色界過去未來無漏律儀,法前後得.得不失故。 【憲】問:阿羅漢向道.以有漏智斷初定無所有處煩惱人,云何生無色成\[過去]色界無漏耶。答:此事.勝果道起不起.大論義也。…以初義為正也。二乘智慧劣,有漏等無間.有頂能斷無漏起事.不叶,故初定無漏起ツヽクル也。…擬儀勝品道也。 > 【疏】「除中定無想」者,謂於色界.中定梵王.及無想天,唯是異生,無無漏戒,故須除也。餘十六天,有聖人故,皆容得有無漏律儀。 color"323E4F"#【麟】梵王僻見故(二定下生故),無想天處是外道修.聖人於彼如見深坑.不樂入故。 # B2.釋經諸業 > 【疏】從此大文第二,釋經諸業。就中有十一: > 【疏】一、明三性業,二、明福等三業,三、明三受業,四、明三時業, > 【疏】五、明身心受,六、明曲穢濁,七、明黑黑等,八、明三牟尼等, > 【疏】九、明三惡行等,十、明十業道,十一、明三邪行。 ## C2.1.明三性業 > 【疏】從此第一,明三性業。 > 【疏】論云:且經中說,業有三種,善惡無記,其相云何?頌曰: > 【疏】 #安不安非業 ᅟ #名善惡無記 > 【疏】釋曰:謂安穩業,說名為善。得可愛果,濟眾苦故。 論云:能得可愛異熟涅槃,暫永二時濟眾苦故。 > 【疏】不安穩業,名為非善。招非愛果,損有情故。 【暉】舉安隱等果.以釋因業名善等。 > 【疏】言「非業」者,非前二業,立無記名,不可記為善不善故。 不可記為善不善性,故名無記。有說:(諸有漏法)不能記異熟果,故名無記。 若非可讚毀.非(黑白)二品收.體不分明,故名無記。 ## C2.2.明福等三業 > 【疏】從此第二,明福等三業。 > 【疏】論云:又經中說,業有三種,福非福等,其相云何?頌曰: > 【疏】 #福非福不動 ᅟ #欲善業名福 > 【疏】 #不善名非福 ᅟ #上界善不動 > 【疏】 #約自地處所 ᅟ #業果無動故 > 【疏】釋曰:初句標,次下釋。 > 【疏】「福非福不動」者,標也。 > 【疏】「欲善業名福」者,招可愛果,益有情故。 唯識述記:puṇya福者,勝義。自體及果俱可愛樂,相殊勝故。 > 【疏】「不善名非福」者,招非愛果,損有情故。 > 【疏】「上界善不動」者,上二界善,名不動業。 正理:異生.於世俗因果相屬愚故,造非福業;於真實義愚故,造福業及不動業。若見諦者,不愚因果相屬故,不造非福業;不愚真實義故,不造福不動業==\[集論]==。先異生時.福及不動力.漸次離染,如次得生欲色無色==(聖人不造感生引異熟業,亦造善不善不動滿業)==。 \[[js15](俱舍論記疏15#^w05hjf) \[不動行:四無色善(舍利弗阿毘曇論,法蘊足論,婆沙,清淨道論)。色無色善(甘露味論,俱舍,順正理,瑜伽,集論)。]\[成實:攝心慈悲等名為不動行.]\[阿含:非福不福行.無所有行.]\[中阿含.淨不動道經] > 【疏】問:豈不世尊說下三定.皆名有動? > 【疏】答:初禪有尋伺動,二禪有喜受動,三禪有樂受動,故立動名.第四靜慮無八災患動。不動經中,據能感得不動異熟,說名不動。 > 【疏】問:如何有動定,招無動異熟? > 【疏】為答此問,故頌言「**約自地處所,業果無動故**」。雖下三定有災患動,約處言之,業果不動。如初定業.招初禪果,初禪處定,無容轉令二地處受。業果處定,立不動名。然欲界中,有天等業,由別緣力.轉人等中受,故非不動。 正理:謂欲界中.餘趣處滿業,由別緣力.可異趣處受。==\[愛果四趣.非愛果通五趣]\[(真)然解動不動義,准正理文.唯約滿業,若論牽引.一切地業皆不可轉。]==色無色界餘地處業(地謂上八地.處謂同一地中三天等處)無容轉令異地處受,業果處所無改動故==\[雜集.所受異熟界地(趣)決定故]==,等引地攝.無散動故==\[(唯識述記)住一境界不移動故…生得散善.亦從於定.(雜集)定地攝故.說為不動)]==。 \[古堯圓抄云:今此所轉業者,引滿二業中即滿業也]。 尋:若爾者,今所轉業取果非與果歟。答:此業是天中取果.人中與果也。凡欲界五趣滿業,隨其所應.或起取果用.不起與果用,或起與果用.不起取果用,義可有之。是則別緣力之令然也,例如留多壽行之時,於富果取果業.於壽果與果==\[.非取而與果…由施定願力資不思議故.轉其非取滿業令招壽果]==;捨多壽行之時,於壽果取果業.於富果與果也。==\[**本義抄**:果其體雖一,依別緣力.或云天果.或云人果,其果體一,故於一果可起取果與果之用也。]== ==\[[本義3](本義抄1-3#^96btnt) :動業於天等果.起取果用。此抄三處釋之(動業 取果[本義15](本義抄10-18#^uj3vom) [本義15](本義抄10-18#15x-14))]== ## C2.3.明三受業 > 【疏】從此第三,明三受業。 > 【疏】論云:又經中說,業有三種,順樂受等,其相云何?頌曰: > 【疏】 #順樂苦非二 ᅟ #善至三順樂 > 【疏】 #諸不善順苦 ᅟ #上善順非二 > 【疏】 #餘說下亦有 ᅟ #由中招異熟 > 【疏】 #又許此三業 ᅟ #非前後熟故 > 【疏】 #順受總有五 ᅟ #謂自性相應 > 【疏】 #及所緣異熟 ᅟ #現前差別故 > 【疏】釋曰:初一頌.正明三受,次一頌.\[餘說]引證,後一頌.明順受。 > 【疏】「順樂苦非二」者,標也。一、順樂受業[sukhavedanīya],二、順苦受業,三、順不苦不樂受業等,即「非二」也。 > 【疏】「善至三順樂」者,釋順樂受。始從欲界.至第三禪,所有善業,名順樂受。 > 【疏】「諸不善順苦」者,釋順苦受。欲界不善業,名順苦受業。 > 【疏】「上善順非二」者,釋不苦不樂受。第三禪上,從第四禪.乃至有頂,所有善業,名為上善,名順不苦不樂受業。 雜心\[[s115](婆沙111-130#5捨受異熟下地有無)]:問:下地何故.無不苦不樂受耶。答:1有說:下地麤而彼受細故,下地不寂靜.而彼受寂靜故。\[2下地有情所起善業,皆為求樂受故起] \[[s115](婆沙111-130#^spcp9i)靜慮中間所有善業,(中定善不感捨異熟三說)1感初靜慮.喜根異熟。2感初靜慮.樂受異熟(應作是說「謂善無尋無伺業」…應知此中言勢減少)。3雖不感受異熟果,而能感色心不相應行] > 【疏】論云:非此諸業唯感受果,應知亦感彼受資糧。受及資糧,此中名受[總受聲說]。(*解云:此相應俱有.名資糧也。*[光.除受餘四蘊]) 正理:諸業為因所感異熟.皆似於受,\[故]得受名。彼皆如受,為身益損及平等故。 光:唯言受者,從強說故.相從說故.受資糧故。 > 【疏】「餘說下亦有,由中招異熟」者,有餘師說,第三禪下,亦有第三順非二業。 > 【疏】「中」謂中間禪也。由中定業.招中異熟故,明知下地有不苦不樂受業。謂生中間,唯有捨受,故彼業感順非二果。 \[婆沙[s115](婆沙111-130#^d5rm73):諸有欲令.下地亦有不苦不樂受異熟果者:a此善無尋業所感心受異熟,謂:第二靜慮喜根.捨根,第三靜慮樂根.捨根,第四靜慮,及無色界捨根。b有說:亦感靜慮中間捨根。c有說:亦感初靜慮喜根,樂根麁故.非此業感。] 【憲】初師意.且約多分.云下地無捨受異熟。 ^en89we > 【疏】「又許此三業,非前後熟故」者,引證。意明下地有捨異熟,此是發智本論說也。 > 【疏】彼云:頗有三業,==\[s118]==非前非後.受異熟耶(*解云:同一時受.言非前非後也*)? > 【疏】彼論答曰:有,謂順樂受業色,順苦受業心心所法,順不苦不樂受業心不相應行。乃至廣說。 > 【疏】(*解云:順樂色者,於人天中.眼等五根.色香觸。順苦心心所者,謂感人天苦受及相應法。順不苦不樂受業心不相應者,於人天中.命根.眾同分.得.四相,此是第一節文。* 昧【大】,味【續】(Xz86p49b)。 | 三業異熟 | | 順樂受業 | 順苦受業 | 順不苦不樂受業 | | ----- | --- | ----------- | ----------- | ----------------------------------------------- | | 色 | 人天 | **五根**四境 | 四境 | **五根**四境 | | | 惡趣 | 傍生鬼趣四境 | **五根**四境 | 傍生鬼趣四境 | | 心心所法 | | 四趣.樂相應法 | 五趣.苦相應法 | 四趣.捨相應法 | | 心不相應行 | 人天 | **命.同分**.得相 | 得相 | **命.同分**.得相 | | | 惡趣 | 傍生鬼趣得相 | **命.同分**.得相 | 傍生鬼趣得相.無想 ^xz1o8f | > 【疏】*於廣說中.更有一節文,俱舍略引,但言乃至廣說* 。 > 【疏】*第二節文:順樂受業心不相應行,能感人天命根等四。順苦受業色者,謂感人天中色香味觸。順不苦不樂受業心心所法,此業能感不苦不樂受.及相應異熟也。*) 【麟】第三節:順樂受業心心所,順苦受業心不想應行,順不苦不樂受業色。 【麟】==(上來皆是.展轉將三受.對色心及不相應三類之法.互歷成三節之文也。)== > 【疏】今引彼文,意取第二節文為證,以說不苦不樂受業.感不苦不樂受異熟,明知欲界有捨異熟。以本論說三業俱時受異熟果,由此證知,下地亦有順非二業,非離欲界.有此三業俱時熟故。上界無苦,故三業之言.唯說欲界。 【暉】問:若欲界有順捨受業,如何論言善至三順樂。答:樂勝捨受,據勝說也。 【暉】問:何緣上捨勝善感,下地捨即劣善感耶。答:欲界捨言劣善感者.對自地樂受捨名劣,上地無樂可對.名勝善感也。 【暉】捨受行相微細寂靜,不善不能感。----------------- > 【疏】問:豈不業是善惡.受果無記,此業與樂.體性既殊,如何說為順樂受等?總有三釋. > 【疏】答:業能為因.利益樂受,故約利益,說名順受; vedanā→vedanīya aṆ(Y:【P5.1.1】注145(p447), ch→īy§685【P7.1.2】) > 【疏】或復此業.是樂所受,謂樂是業異熟果故,果領於因,此即所受順能受也;\[樂是能受,樂即順受,持業轉有財。] > 【疏】或復彼樂.是業所受,由此能受樂異熟故,因受於果,此即能受順所受也。\[以散浴身/以業受樂]如順浴散==(謂豆麵等散也)==.散順浴故.名順浴散。 > 【疏】「順受總有五」者,標也。總說順受,略有五種。 > 【疏】「謂自性相應」者,已下別釋也。 > 【疏】一、自性順受,三受為體。自性是受故,自性不違,名為順受。如契經說:受樂受時.如實了知受於樂受……解:謂受樂受已.如實了知我已受樂。 > 【疏】二、相應順受,以觸為體。謂觸與受相應,名相應順受。如契經說,順樂受觸,乃至廣說。 > 【疏】「**及所緣異熟**」者,第三、所緣順受,色等六境為體。謂所緣境.順能緣受,名所緣順受。如經說.眼見色*已.*唯受於色.不受色貪,乃至廣說。 > 【疏】四、異熟順受,謂感異熟業。順異熟果故,名異熟順受。如契經所說,順現受業,乃至廣說。謂有順生順後不定受等 > 【疏】「現前差別故」者,第五、現前順受,「現」謂現在,受正現行。即是受體.現前不違,名「現前」順受。經言.受樂受時.二受便滅… > 【疏】言「差別」者,上說五受,是差別也。 > 【疏】此前所說.順樂受等,於此五中.是第四異熟順受。由業能招受異熟故,雖業與受體性有殊,而得名為順樂受等。 ## C2.4.明三時業 > 【疏】從此第四,明三時業。就中:一、明四業,二、明差別,三、明中有業,四、明定業,五、明現法果業,六、明業即受果。 ### D2.4.1.明四種業 > 【疏】此下第一,明四種業。 > 【疏】論云:如是三業==此上所說順樂受等==,有定不定,其相云何?頌曰: > 【疏】 #此有定不定 ᅟ #定三順現等 > 【疏】 #或說業有五 ᅟ #餘師說四句 > 【疏】釋曰:「**此有定不定**」者,標也。此前三業,有定不定。 > 【疏】「定三順現等」者,別釋也。定有三業: > 【疏】一、順現法受,謂此生造,即此生受; 正理:以現法者,是現身義。於此生言,顯眾同分。 > 【疏】二、順次生受,謂此生造,第二生受; > 【疏】三、順後受,謂此生造,第三生後受。順後次受。 正理:所言後者,是無間生後眾同分。所言次者.顯於多生次第別受,此言意顯.順後受業.决定次第各招一生。為避言詞繁廣過失,故於多業總立一名。 > 【疏】依經部說.(俱舍)有餘師說.(正理)譬喻者:順現受業.其力最強,必受生後.勿強力業異熟果少;若順生受業.其力稍劣,必受生後,不受現受;順後受業.其力最劣,不受現生,唯受後受。隨初熟位,名順現等。 論:毗婆沙師不許此義。以或有業.果近非勝,或有相違,譬如外種,經三半月.(錦葵)葵便結實,要經六月.麥方結實。\[[s114](婆沙111-130#三時業勝劣):秋苗,稻麥] [zs40](正理36-40#^ui67xy)感輪王異熟果業.望感佛業.應說名強,感多果故。…以業強理有多品故。謂或有業果近名強,或由果多或由果妙,然順現受,果近名強。\[s114問:如是諸業何者最勝。] > 【疏】并不定業,合成四種。言「**不定**」者,不定受故。謂不定受異熟故,或於三世.於現在.及第二生.第三生等.時不定故,立「不定」名。 > 【疏】「或說業有五」者,或有欲令.不定受業.復有二種, > 【疏】謂於異熟.有定不定,開為二種: > 【疏】一、異熟定時不定,謂果必受,於三世時.即不定也; > 【疏】二、異熟與時俱不定,謂果與時.俱不定受也。 > 【疏】但有果定時不定業,無有時定果不定者,但於時定,於果必定,以時離異熟.無別性故.正理.非離異熟別有時體。四業五業,開合為異,其理無別。 .問:四業五業.為同為異。 1解云:時與異熟無別體性,若於熟定.亦於時定。 .五業亦非正義。\[四善] 【真】或受果不定.或於時不定,或於趣不定.或於處不定,或於類不定.如轉重令輕等,此總立一不定業也。 2又解:於不定雖開二種,其義不殊。\[以異熟果自有體故.以異熟果不依時故。] 【真】定招現法果:此等諸業.於異熟定位不定者,此業必能招現法果。 雖有兩解,後解為勝。 > 【疏】「餘師說四句」者,謂餘譬喻師說,業分八種,故為四句。*彼許時定於果不定,於不定中.時復分三,兼前五業.故成八種。* 【瑜伽】復有四業:一.異熟定,二.時分定,三.二俱定,四.二俱不定。 【真】准正理論\[正理論中abc不同段(ab同義,c不同)].此非是前一業感多生家a譬喻師也。彼說.一切業皆可轉b[zs40](正理36-40#^acd7e8),即無八業也。 a:(俱舍)有餘師說.(正理)譬喻者[zs40](正理36-40#^wrveru):順現受業等.於餘生中.亦得受異熟…a下正理亦云[zs40](正理36-40#^72krk3):以彼宗中.順現受等所有諸業皆非決定。 \[八業c:s114婆沙.有餘師。雜心.譬喻者說。俱舍正理.譬喻者[zs40](正理36-40#^wrveru)。Y: dārṣṭāṃtikāḥ sautrāṃtikāḥ即經部]\[s114(餘師)八業,於中諸異熟定業皆不可轉。] b\[正理[zs40](正理36-40#^acd7e8)婆沙114雜心.譬喻者]s114譬喻者說: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亦可轉。若受者定於現法.非餘,故名順現法受業。順生順後,所說亦爾。 ^qv7zx6 > 【疏】第一句者,於時分定,異熟不定。謂順現等三業,三世時定,於果不定。*若現世受.其果即受,現若不受.永更不受,於時必定,於果不定。順現既然,生後亦爾。*此分三種:一、謂順現定.果不定;二、順生定.果不定;三、順後定.果不定。 【暉】果不定:(多論)一比丘應得羅漢.而有轉輪王業障…世尊為正富羅(pūlā),輪王業謝。 > 【疏】第二句者,有業於異熟定,於時不定。謂不定業,定得異熟。此但為一,謂果定時不定。 > 【疏】第三句者,有業於二俱定。謂順現等,定得異熟。此有三種:一謂順現時果俱定,二謂順生時果俱定,三於順後時果俱定。 > 【疏】第四句者,有業於二俱不定。謂時不定業,非定得異熟。此但為一,謂果不定.時不定。 > 【疏】論云:彼說諸業,總成八種,謂順現受有定不定,乃至不定亦有二種。(*解云:順現等三定者,第三句是也。順現等三不定者,第一句是也。第四不定中定者,第二句是也。不定中不定者,第四句是也。*) ### D2.4.2.明差別 > 【疏】從此第二,明差別。**論云**:於此所說業差別中,其相云何?頌曰: > 【疏】 #四善容俱作 ᅟ #引同分唯三 > 【疏】 #諸處造四種 ᅟ #地獄善除現 > 【疏】 #堅於離染地 ᅟ #異生不造生 > 【疏】 #聖不造生後 ᅟ #并欲有頂退 > 【疏】釋曰:「**四善**」者,論主評取.說四業家.於理為善,但於時中.說定不定,釋經所說四業相故。 正理破八業云:如必無有異熟不定時分定業,非離異熟別有時體,如何時定非異熟耶。 > 【疏】「容俱作」者,今此四業.容一時作,謂於一時.自行婬欲==論.自行邪欲==,遣使行殺.或盜或誑,業道齊成,或一感現.或一感生.或一感後.或一不定。一時造四,未必皆爾,故說「容」言。 > 【疏】問:幾業能引眾同分耶? > 【疏】答:頌言「**引同分唯三**」,於四業中.除順現受,現身同分.先業引故。 s114問:幾能引眾同分果.幾能滿眾同分果。1有說:二能引眾同分.亦能滿眾同分,謂順生受業.順後受業;二能滿不能引,謂順現受業.及不定受業。2有說:三能引亦能滿眾同分.除順現受業,順現受業.但能滿眾同分.非引。3有說:四業皆能引眾同分及滿。\[s70諸有欲令順現受業引眾同分,彼作是說:天帝即於聽法座上,更新引得命等八根。]然無評家。此論同第二說也。 【暉】問:何故同分命根皆是引果,論言引同分不言命根。 【表格】(光解.婆沙初師) 隨延一種 齊長齊短 .彼文既不言命根.故知現業不感同分,容感命根。 [js3]有人.以此論文證唯同分是引果者,非。此中問業幾能引眾同分.不言幾業招引果,非為定證。正理等云:「幾是引果.謂命根眾同分。」此文為定,如異熟因中引文。 光意:命根眾同分雖一引業所感,同分總報非現感.限先業所引,命根別報.通現感也。 寶意:命根眾同分,共先業所引總報。
引取宿世殘壽異熟 後三師.皆違本論 命非現感
有說 轉去曾有宿業所生諸根大種住時勢分。引取未曾定力所起諸根大種住時勢分 > 【疏】問:何界何趣,能造幾業? > 【疏】答:頌言「**諸處造四種**」者已下句,共答此問也。總而言之,諸界諸趣,或善或惡.隨其所應.容造四【憲】古(定)云:地獄善表難有(?).又色無色難有\[惡]也🈬sz"15"#(以上)🈮 問:北洲可造不善順生業耶。答:但是造不善順生滿業也,不造不善順生引業也🈬sz"15"#(以上)🈮. > 【疏】「**地獄善除現**」者,此下約別論也。於地獄中,四種善業.除順現受,無愛果故;惡容造四。 > 【疏】「**堅於染地,異生不造生,聖不造生後**」者,不退名「堅」[梵藏陳:姓=(法)],此通異生及聖也。彼於離染地: 光:異生位第六種姓容有退者…非全第六種姓皆定不退;或據天中,故言不退。 「性」,論作「姓」(T29p82a),正理(麗藏)作「性」。梵本aparihāṇadharmā[不退(法)],無「姓(gotra)」字。(AKBh, p230) > 【疏】若不退異生,不造生業。以不退性.離此地染,於第二生.必不生故,故無生業;容造餘三。 此離染地造業者,是滿業.非引業也(本義抄)離隨眠業.無感有能.之故,離染地不造引業也。 > 【疏】不退聖人,於離染地,不造生後。以不退性.必無還生下諸地故,故無生後;容造餘二。[聖者退,如退滅定生色界] > 【疏】「并欲有頂退」者,離欲聖人.及🈬sz"22"#\[離]🈮有頂聖,雖有退墮,而亦不造欲界有頂.生後二業。*同前不退聖,故頌致「并」言。*夫從離欲有頂退者,必是退果。諸退果者,必不命終。*還修得果故,於離染地.永更不生,故無生後業也。* 將得忍不還,無學業為障。 ### D2.4.3.明中有造業 > 【疏】從此第三,明中有造業。 > 【疏】論云:住中有位,亦造業耶?亦。云何?頌曰: > 【疏】 #欲中有能造 ᅟ #二十二種業 > 【疏】 #皆順現受攝 ᅟ #類同分一故 > 【疏】釋曰:於欲界中,住中有位,容有能造二十二業。謂中有位、胎內五位、胎外五位,中有能造此十一位定不定業,故名二十二。 【麟】胎內五位者,一羯羅[剌]藍.二頞部曇.三閇[閉]尸.四鍵南.五鉢羅奢佉。胎外五位者,一嬰孩.二童子.三少年.四盛[中]年.五老年。并中有位總有十一位。 【暉】中有長時既許得果,故能造十一位定業,各隨當位中受。 【憲】尋:十一位不定業.其貌如何。答:既時不定業也,容有受十一位中也。況總論不定業.於異熟定時不定業.異熟時俱不定業,各分四種:所謂順現順生不定業,順生順後不定業,順現順後不定業,順現順生順後不定業是也。能可思之(續本義抄趣). > 【疏】「**皆順現受攝,類同分一故**」者,中有所造十一種定業,「皆順現受攝」。以中有身.與生有十位.自類十位,一類同分,無差別故。此一同分.同一業引,故類無別。由類無別.十一位.但名現身,故此定業.皆順現攝。 類同分一者,正理:謂人等類,非趣非生。以約趣生,中有==\[非趣攝/唯化生]==生有.同分異故。【暉】約身形同,不約趣生也。 【寶】色界中有.亦造順現受業,然無諸位.略而不論。 正理:若十一種不定業,或此身十一位受.或餘身十一位受。 .問:何故中有唯造順現受業,不造餘也。 一解:亦能造餘,此中但欲明十一種業是順現受,故不說餘也。【憲】==造異身生後定業==🈬sz"10"#。🈮【暉】==亦能造.生後二業== 二解:中有之中.唯求此生有身.不求餘身,故唯造順現法受業.不造生後==(【麟】此約定業說之耳)==【憲】同光釋。 .中有時促.有身虛薄,🈬sz"20"#現身定業以易造故.造現定業,異身定業以難造故.不造生後。🈮【真】不定易造.可餘身受。又言不定.如何唯局此生。 ◊\[**光記**:「論.js9然此胎子乘宿所為順後受業.於三界五趣所趣難了。」准此文,中有但能造順現滿業,順生順後若滿若生皆不能造,故言順後受業。 ◊**婆沙**:住欲界中有位,**能造二十二種業**,……問:若中有位所造諸業至本有位受異熟者,此業當言是順現法受,順次生受耶。答:此是順現法受業,非順次生受。所以者何。中有本有,總眾同分無差別故。 ◊『問:**夢中善不善業能引眾同分不**? ◊答:1‧不能,以明了業能引眾同分,彼昧劣故。 ◊2‧有說:亦能,謂彼能引蠐螬蚯蚓等闇劣眾同分,非餘勝者。 ◊3‧評曰:如是說者,不應作是說。如前說者好,眠時**但能造圓滿業**非牽引業,隨他力轉,性昧劣故,然得欲界五蘊異熟。』] > 【疏】又此中有.由與生有同業引故,故不說有順中有受業,此即是彼順生順後順不定業所引生故。 【真】以中有業即順生等業中所攝,故不別說。 ### D2.4.4.明定業相 > 【疏】從此第四,明定業相。**論云**:諸定受業,其相云何?頌曰: > 【疏】 #由重惑淨心 ᅟ #及是恒所造 > 【疏】 #於功德田起 ᅟ #害父母業定 > 【疏】釋曰:諸定業相,略由四因。 > 【疏】一、「**由重惑**」及「**重淨心**」,謂重煩惱.或重善心.所造業也。 .一重心,謂雖不恒作.及於劣境.皆得定受。 > 【疏】二、「**及是恒所造**」,雖不重心造,但恒所造也。 .二恒作,雖劣心及非勝境.亦得定受。 > 【疏】三、「**於功德田起**」,謂佛法僧.**.僧通凡聖,或得勝果者.謂預流無學,或得勝定者.謂慈定滅定。於此田所,雖無重惑.及重淨心.亦非常行,以田勝故,必定受業。 .勝果,謂:預流果.斷見惑盡初出見道故,阿羅漢果.斷修惑盡初出修道故。一來不還,非斷二惑盡.非是初出,不名勝果。【暉】不言中間二果者,以容有漏道證.非是勝果也。 【麟】慈定者,四無量中慈無量也。 【暉】在滅定中心寂滅靜,定之後却緣定中靜故,是勝依身也。 > 【疏】第四、於父母所,隨輕重心.行損害事,業果必定。 .釋唯不善定業相也。【真】以恩重故,行益未必定招,行損隨輕重定受。 > 【疏】此上四因,皆定業攝。【麟】除此*已*外.餘皆非定業也。 ### D2.4.5.明現法果業 > 【疏】從此第五,明現法果業。頌曰: .上一句顯順受業,下三句顯不定中定.【憲】順現之果.其事奇特,故別引現事明之歟。 > 【疏】 #由田意殊勝 ᅟ #及定招異熟 > 【疏】 #得永離地業 ᅟ #定招現法果 > 【疏】釋曰:「**由田意殊勝**」者,一由田勝,二由意勝。 > 【疏】由田勝者,聞有苾芻,在僧眾中.作女人語,便變為女。 > 【疏】由意勝者,聞有黃門,救脫於牛黃門事故,轉為丈夫。此等傳聞,其類非一。 :由意勝者,聞有黃門.救脫諸牛黃門事故.彼於現世轉作丈夫. 婆沙114:昔健䭾羅國迦膩色迦王,有一黃門恒監內事,暫出城外.見有群牛數盈五百.來入城內。問駈牛者:此是何牛。答言:此牛將去其種。於是黃門即自思忖:我宿惡業受不男身,今應以財救此牛難。遂償其價.悉令得脫,善業力故.令此黃門即復男身。 西域記云:屈支國者,昔此國先王崇敬三寶.將欲遊方觀禮聖跡,乃命母弟攝知留事,其弟受命.竊自割勢.防未萌也。封之金函持以上王,王曰:斯何謂也。對曰:迴駕之日.乃可開發。即付執事隨軍掌護。王之還也,果有者,曰:王命監國.婬亂中宮。王聞震怒,欲置嚴刑。弟曰:不敢逃責,願開金函。王發而之,乃斷勢也。曰:斯何異物,欲何發明。對曰:王昔遊方.命知留事,懼有讒,割勢自明。今果有徵,願垂照覽。王深驚異.情彌隆,出入後庭無所禁礙。王弟於後行遇一夫.擁五百牛.欲事刑腐,見而憶念引類增懷,我今形虧.豈非宿業。即以財寶贖此群牛。以慈善力男根漸具,以形具故遂不入宮。王而問之,乃陳始末。 > 【疏】「\[及定招異熟.]得永離地業,定招現法果」者,此顯報定時不定業。謂阿羅漢人.不還,隨在何地.離此地染,名得永離地業。此永離地業,聖未離染時,於此地中.造善惡業,及離染位.所修善業。此等諸業,於異熟定.時不定者,此業必能招現法果。*謂於此地.更不受生,故招現果。* > 【疏】若於此地.有生後定業,彼必定無永離染義,必於生後.受異熟果。 .如永離此地染位.有現法.既無生等,如何可言亦造異熟定時不定業,應名為時定。 解云:永離此地染.雖無生等.亦名異熟定時不定業,任此業力.若有生等.亦容更受,由無生等但現身受,故與定業差別不同。 > 【疏】若於異熟及時俱不定者,由永離染故,更不受異熟。 ### D2.4.6.明業即受 > 【疏】從此第六,明業即受。**論云**:何田起業.定即受耶?頌曰: s114諸善惡業.要待相續.或度相續.方受異熟…必無有業.此剎那造.即此及次剎那熟義,由異類故.親引發故。 速疾受果.云即受也。 > 【疏】 #於佛上首僧 ᅟ #及滅定無諍 > 【疏】 #慈見修道出 ᅟ #損益業即受 > 【疏】釋曰:「**於佛上首僧**」者,佛於僧中最為上首,名「上首僧」。佛雖非聲聞僧.自然覺故,而是聖僧攝也。 正理:(契經言)汝等若能以少施物如次供養佛上首僧,則於僧田.獲得周遍清淨施福。又契經說:汝喬答彌.若奉施僧.亦供養我。 > 【疏】「**及滅定無諍**」者,此下有五:若施五種補特伽羅.皆得現果s154 > 【疏】一、從滅定出。謂此定中.得心寂靜,以無心故.極似涅槃故,初出此定,是勝上依身。施到涅槃還來者食.施於無食者食…或得現果.或得大果。 > 【疏】二、從無諍定出。謂此定中.止他煩惱,謂緣無量有情為境故,初出此定,無量勝功德.熏身相續轉。此智生時,令他有情不緣己身生貪瞋等。 > 【疏】「**慈見修道出**」者, > 【疏】三、從慈定出。謂此定中.緣無量有情為境,增上安樂意樂隨逐故,初出此定,無量勝功德.熏身相續轉。願諸有情一切等受如是快樂。 > 【疏】四、從見道出。謂此見道,永斷見惑故,初出定時,淨身續起。雜心.以聖道熏身故。 > 【疏】五、從修道出。謂此道中,永斷修惑.得阿羅漢故,出此道時,淨身相續起。 > 【疏】此上五種,取初出定.名功德田。若行損益,其業即受。 正理:從如是五初出位中,乘前所修勝功德勢.心猶反頋專念不捨,諸根寂靜.特異於常,世出世間定不定福.無能勝伏.映奪彼者,故說此五名功德田。 論:若從餘定餘果出時,由前所修定非殊勝.修所斷惑未畢竟盡,故彼相續非勝福田。 ## C2.5.明身心受 > 【疏】從此第五,明二受。就中:一、明二受,二、明心狂等。 ### D2.5.1.明二受 > 【疏】今即是初明二受,**論云**:異熟果中受最為勝,今應思擇,於諸業中,頗有唯招心受異熟,或招身受非心受耶?亦有。云何?頌曰: > 【疏】 #諸善無尋業 ᅟ #許唯感心受 > 【疏】 #惡唯感身受 ᅟ #是感受業異 > 【疏】釋曰:「**諸善無尋業**」者,謂從中定已上,乃至有頂善,此名「無尋業」。==\[cf. 餘說下亦有 [頌疏縮減](頌疏注釋對照_縮減_15-21#^en89we) ]== > 【疏】「**唯感心受**」,身受必與尋伺俱生,故無尋業.不感身受。 正理:於彼地中無身受故,身受必定與尋相應,非無尋業感有尋果。 光.若善有尋業.即能通感二受,非是所問.故此不明。 > 【疏】「**惡唯感身受**」者,惡唯招苦,苦在五識,故招身受。心俱苦受.決定名憂,憂非異熟,故惡不感心受異熟。 ### D2.5.2.明心狂等 > 【疏】從此第二,明心狂等。**論云**:有情心狂,何識因處?頌曰: .有情心狂,在何識中.何因所感.依何處起。 > 【疏】 #心狂唯意識 ᅟ #由業異熟生 > 【疏】 #及怖害違憂 ᅟ #除北洲在欲 > 【疏】釋曰:「**心狂唯意識**」者,以五識身無分別故,必無心狂。是故心狂,唯在意識。 s126問:若爾,何緣見二月等。答:此等皆是意識分別,非五識中有斯亂解。 > 【疏】「由業異熟生」者,已下明狂,總有五因。 > 【疏】一、「由業異熟」,謂由彼用藥物呪術.令他心狂,或令他飲藥毒藥酒,或現威嚴怖禽獸等,或放火燒山,或造坑阱[穽].陷[墜]眾生,或餘事業.令他失念。由此當來感別異熟,能令心狂。 .由六種業果.令心狂也,此由因時令他失念,得異熟果,心亦失念.名曰心狂.(文) s126謂:有先時歡喜踊躍.傳驚怖事令他憂惱,\[雜心.或復罵言.汝癡狂心亂],或作坑穽陷墜眾生,或縱猛火焚燒山澤,或以強力逼他飲酒,或以倒想解釋契經,如是等業令心狂亂。然此狂亂非異熟果,但從惡業異熟所生,以惡業不招意地異熟故 正理:感得異類大種異熟,由彼勢力令心發狂。【暉】感不平等四大…【麟】不平等大種 > 【疏】「及怖害違憂」者: > 【疏】第二、由「怖」,非人驚怖,遂致心狂;非人現惡色像. > 【疏】第三、由「害」,謂惱非人,非人瞋故.傷害支節,能令心狂; s126謂於大眾遊止處所,以輕慢心棄諸便穢;或於諸佛獨覺聲聞精舍等中行不淨行,善神忿恚,打觸支節。人有支節如芥子許,若打觸時,心便狂亂。 > 【疏】第四、由「違」,大種乖違,能令心狂; s126謂有多食胡桃麻子苣蕂等時,發熱風等,大種乖反,心便狂亂。 論:謂由身內.風熱痰界互相違反.大種乖適,故致心狂。【真】從長養等流大種乖違因起。堯抄云:四大不調.風病等更發時.令心狂。 > 【疏】第五、由「憂」,謂喪親愛,愁憂發狂,如婆私吒等。 s126如契經說,婆私瑟搋婆羅門女,喪六子故心發狂亂.露形馳走,見世尊已還得本心。\[涅槃經/雜含1178婆四吒(1158婆肆吒)] > 【疏】「**除北洲在欲**」者,明處也。s126除北俱盧,彼無罪業增上果故. > 【疏】欲界五趣,皆容有狂。地獄恒狂,餘趣容有。 論:謂欲天心尚有狂者,況人惡趣得離心狂。地獄恒狂.多苦逼故,謂諸地獄.恒為種種異類苦具傷害末摩,猛利難忍苦受所逼尚不自識.況了是非,故地獄中.怨心傷嘆.猖狂馳叫.世傳有文。 ==\[地獄恒狂,有諸業道。人中狂亂,容作開緣。[s126](婆沙111-130#^2trbrr)]== s126然地獄無,心常亂故;心狂亂者,謂時非恒。 s126非未狂心說有狂亂,亦非已狂心說有狂亂。然有狂亂心無狂亂心住未來世:若遇狂亂緣,則無狂心滅,有狂心起;若遇不狂亂緣,則有狂心滅,無狂心起。 kṣipta狂 vikṣipta亂 [s126](婆沙111-130#^gn30za) | | 有染心 | 無染心 | | | --- | ------- | --- | ------- | | 狂者 | 3 | 1 | **A心狂** | | 不狂者 | 2 | 4 | | | | **B心亂** | | | > 【疏】欲界聖中,佛無有狂。自餘諸聖,大種乖違,容有心狂。無異熟生.若有(異熟定業),必應先受.後方得聖,由得聖故;亦無驚怖,超五畏故(*不活畏、惡名畏、大眾畏、死畏、惡趣畏也*);亦無傷害,非人敬故;亦無愁憂,證法性故。 s126有說:聖者亂由二緣,謂大種乖違及非人所打,有不信者憎嫉眾聖.伺便惱觸,故聖亦為非人所打。【真】今詳,雖有非人所惱,聖亦不狂,超五畏故。 .五怖畏者:一不活畏,求衣食等畏不活故。二惡名畏,怖畏世間惡名聞故。三怯眾畏,入大眾時怖畏眾故。四命終畏,臨命終時懷怖畏故。五惡趣畏,畏墮地獄傍生鬼故。聖人不畏不活.無不活畏,不求名故.無惡名畏,不怯眾故.無怯\[眾]畏,不戀命故.無命終畏,不墮惡趣故.無惡趣畏。言諸聖人無怖畏者,若二乘人無大怖畏.非無小怖,若佛世尊一切皆無(文). 【麟】不活畏.與死畏何別。解云:不活.恐乏資生不能存活,死畏.謂能見他變壞怖死,故不同。【憲】 評家云:二乘人有小怖,但無大怖。 【暉】五畏從我見生,聖斷我見,故無有狂。 【暉】六欲天五相現,亦有狂也。 ## C2.6.明曲穢濁 > 【疏】從此第六,明曲穢濁。 > 【疏】**論云**:又經中說,業有三種,謂曲穢濁,其相云何?頌曰: > 【疏】 #說曲穢濁業 ᅟ #依諂瞋貪生 > 【疏】釋曰:「**說**」者,經說也。 > 【疏】依諂生三業名「曲」🈜vaṅka🈝, 論云:「諂曲類故。」類謂相似,如眼目之異名。.曲是因.業是果,業果從此曲因為名。 正理:實曲是見,故契經言:實曲者何.謂諸惡見。 【真】實曲是五見,諂不直故.是見類故,故得名曲。 義章云:諂心不端.難出生死.難入涅槃,猶如曲木難出稠林,故名為曲。 > 【疏】依瞋生三業名「穢」🈜doṣa🈝, 論云:「嗔穢類故。」\[有漏法:有垢有毒.有穢(染)(漏)有刺.有過(怨)有濁] 正理:嗔名穢者,謂嗔現前.如熱丸,隨所投處.便能燒害自他身心,諸煩惱中為過最重,故薄伽梵重立穢名。是諸穢中之極穢故。 > 【疏】依貪生三業名「濁」也。🈜kaṣāya🈝 論云:「貪濁類故。」 正理:貪名濁者,謂貪現前.染著所緣,是染性故。 > 【疏】俱舍論頌疏ᅟᅟ論本第十五 ## 【疏】俱舍論頌疏ᅟᅟ論本第十六 ## C2.7.明黑黑等 > 【疏】從此第七,明黑黑等。就中: > 【疏】一、明四業,二、明無漏斷,三、明異說。 ### D2.7.1.明四業 > 【疏】此下第一,明四業。**論云**:又經中說,業有四種,謂或有業.黑黑異熟,或復有業.白白異熟,或復有業.黑白黑白異熟,或復有業.非黑非白無異熟.能盡諸業,其相云何?頌曰: > 【疏】 #依黑黑等殊 ᅟ #所說四種業 > 【疏】 #惡色欲界善 ᅟ #能盡彼無漏 > 【疏】 #應知如次第 ᅟ #名黑白俱非 > 【疏】釋曰:初兩句標,次四句釋。**論云**:佛依業果性類不同、所治能治殊,說黑黑等四(*前三業果殊[三性流類不同],第四所治能治殊也*)[梵藏陳-]【麟】第四是無漏.但是能治,對前三所治有漏。 > 【疏】「**惡色欲界善**」者,「惡」謂欲界諸不善業,一向名黑,染污性故;異熟亦黑,不可意故。 s114問:異熟不應名黑。所以者何。如品類足說:「云何黑法。謂不善法及有覆無記法。云何白法。謂善法及無覆無記法。」諸異熟果無覆無記,何故名黑。 有說:黑有二種,一染污黑.二不可意黑,此中業由二黑故.說名為黑,異熟但由不可意黑.故亦名黑。 \[karma kṛṣṇaṃ kṛṣṇavipākam གནག་ལ་རྣམ་པར་སྨིན་པ་གནག་པའི་ལས་黑黑異熟業.白白異熟業.黑白黑白異熟業.非黑非白無異熟業(非黑非白業非黑非白報)] > 【疏】色界善業,一向名白,不雜惡故;異熟亦白,是可意故。 不雜惡故.因名白,是可意故.果名白。正理:不為一切不善煩惱及不善業所陵雜故。 論:何故不言無色界善。傳說,若處有二異熟[果].謂中[能往]生有[所往],具三種業[因].謂身語[所發][能發]說.非餘。然契經中.有處亦說\[光.彼據善業可意果故]。 正理:而契經中有說.靜慮無量無色.皆名白白異熟業者,彼據純淨可意異熟.通立白名。 一說:舉色界,無色界准知.名白白業\[s114若說此當知亦說彼]。 傳說:瑜伽:白白異熟業者,謂不動業。 > 【疏】欲界善業,名為黑白,惡所雜故;異熟亦黑白,非愛果雜故。*善性是白.而非是黑,黑來陵雜.立黑白名。故黑白名,約前後間雜,不據自性也。* .人中善業.惡所陵雜者,所作善業有違順表裡\[表雖讀經稱佛名.內心起妄念],故內外二果別也. > 【疏】故**論云**:此黑白名,依相續立,非據自性。所以者何?以無一業.及一異熟.是黑白,互相違故(*已上論文*)。 光[js16](俱舍論記疏16#^betnjq) .此黑白名,依業異熟前後相續間起而立,理雖復亦有善惡異熟俱時雜受,且據前後以釋。又解:相續謂身.依一相續身立。⋯又解:業據前後相續,果據前後相續.及身相續,以容此身俱時受故。 [s114](婆沙111-130#^hf0kg8) :為欲顯示一依止中.一相續中.受二種業所感異熟.一黑二白,是故說名黑白黑白異熟業。 :未離欲者.造欲善業.可為惡雜,已離欲者.造欲善業.定無惡雜,可名白白耶。 【光】解云:雖為因時非惡業雜,受果之時必惡果雜,以因從果.總名為雜。或相雜類故,名為相雜。 > 【疏】問:欲界惡業果,善業果雜故,應名白黑。 > 【疏】答:不善業果.非必應為善業果雜,如闡提身.即無善業,於地獄中.無可意果。欲善業果.必為惡雜,以欲界中.惡勝善故。謂欲邪見.能斷善根,欲界善業.不能斷惡,故欲界惡強於善也。 [js16](俱舍論記疏16#^8dizrq) 斷善人 [zs41](正理41-45#^a9z7lr)以欲界中不善數行.力能伏善,故彼苦果雜樂異熟。欲界善劣.無有功能陵伏不善,故彼業果.亦無功能雜苦異熟。 [s114](婆沙111-130#^t33sti)…以欲界善不能斷不善故。 > 【疏】「**能盡彼無漏**」者,彼」是所治也,「無漏」能治也。謂無漏業,能盡彼前黑等三業(俱舍正理:諸無漏業.能永斷盡前三業者) ,名非黑非白。不染污故,名為非黑;不招白異熟故,名為非白。**論云**:此非白言.是密意說,謂佛於彼大空經中,告阿難陀,諸無學法,純善純白,一向無罪。(*解云:既言無學純白,故知無漏名非白者,是密意說,不顯了也。*) (論舉無學不染二白,例知能盡無漏是白。) .經說無學法名白.\[品類足]論說不染污法名白,以此故知.諸無漏法亦名為白。 ==\[婆沙:能斷諸業學思:1.十七無漏思。2.一切無間道無漏思。\[[Amr](甘露味論.md#^bm6n07)] 3.一切學思。如是說者,唯十七無漏思,正能對治前三業。]== 【真】理實無漏能對治道.義有多門,今辯治前黑等三業,是故唯舉四法忍等一十七種道俱行思。 ^1y2m8a > 【疏】「應知如次第,名黑白俱非」者,配上兩句,如次言之:前句「」名黑,「善」名白,「善」名俱,無漏.名非黑非白也。 正文云:下色字剩,故光云.欲善名俱. ### D2.7.2.明無漏斷 > 【疏】從此第二,明無漏斷。 > 【疏】論云:諸無漏業,皆能斷盡前三業不?不爾。云何?頌曰: > 【疏】 #四法忍離欲 ᅟ #前八無間俱 > 【疏】 #十二無漏思 ᅟ #唯盡純黑業 > 【疏】 #離欲四靜慮 ᅟ #第九無間思 > 【疏】 #一盡雜純黑 ᅟ #四令純白盡 s114問:諸無漏慧相應俱有.皆能正斷前三種業,何故唯說無漏業思。 答:1思能發動諸法令斷.是故偏說。 2復有說者,雖皆能斷,此中辯業.故唯說思。問:若爾,應說隨轉身語.何唯說思。答:由此業思.與無漏慧相應而轉.同一所緣.同一行相.同一所依.相助有力,非身語業.得有是事,是故不說。 > 【疏】釋曰:「**四法忍**」者,謂見道中.四法忍也。「**離欲**」者,\[屬]流入下句,謂離欲「前八無間道」,即欲修道.八無間道也。 正文:離欲唯屬下句,不可言流入(以上). > 【疏】「俱」者,此八無間道.及前四法忍.俱行思也。 > 【疏】此有「**十二無漏思**」,「**唯盡純黑業**」,謂能永斷不善業故。 【真】謂欲見斷.及修所斷前八品.諸惑結法.及一果法并得,自性斷也,十二思唯盡於彼。 > 【疏】「離欲四靜慮,第九無間思」者: > 【疏】一、離欲第九無間道思,二、離四靜慮第九無間道思也。 > 【疏】「一盡雜純黑」者,取前離欲第九無間道一無漏思,能盡雜業及純黑業。此時總斷欲界善故,能盡雜業;亦斷第九不善業故,能盡純黑。 【真】斷此第九一品染時,欲有漏善法(所緣斷),即名為斷黑白業。 斷彼第九一品結法.及一果得(自性斷),兼惡色等(緣縛斷),名為斷黑黑業也。(第九不善) 【**zs6**】1若法是結.及一果等,對治生時.於彼得斷[光.不成義邊],名自性斷。 【論】1自相續中煩惱等斷,由得斷故(prāpticchedāt)。 Y: kliṣṭasya hi vastunaḥ svabhāvaprahāṇam iṣyate / prāptichedaḥ prahāṇam ity arthaḥ / \[婆沙…自性斷.斷已不成就]\[隨縛義是隨眠義者.依彼得說] \[z隨縛.非由自體.由起得故]\[起得隨逐…隨縛謂得恒隨] ==\[**新譯婆沙**自性斷所緣斷並列出現時,不是這裏的意義。新譯中自性斷有單獨出現,但是**舊譯**沒有對應的文字。]== 【**zs6**】2由彼斷故.於所緣事(若有漏色.若不染污有漏無色.及彼諸得.生等法)便得離繫,不必於中得不成就,名所緣斷。 【論】2他相續中諸煩惱等.及一切色不染法斷,由能緣彼自相續中所有諸惑究竟斷故。 > 【疏】「四令純白盡」者,謂取前離四靜慮一一地中.第九無間思。此有四思,令純白盡,謂各能永斷當地善法故。------------ 【暉鈔】更合有四類智.離四無色純白業能緣煩惱也。 > 【疏】論云:何緣諸地.有漏善法,唯最後道能斷.非餘?以諸善法.非自性斷,斷已[已斷]有容現在前故;然由緣彼煩惱盡時.方說名為斷彼善法,善法爾時得離繫故。由此乃至緣彼煩惱餘一品在,斷義不成,善法爾時未離繫故。 > 【疏】解云:緣縛斷者,有漏善法.被煩惱縛,斷此能緣九品惑盡,善法離繫,名緣縛斷。斷已不行.名自性斷,善法斷已.容現行故,非自性斷。斷善法者.不斷善體,但斷善上能緣煩惱,成就善故,故得現行。言容行者,謂善憂根.斷已不行,所\[餘]善法.斷已b#u"single"#皆行,故致「容」言也。 color"663300"#【憲】退分定(并)憂根相應善,皆緣縛斷法.非自性斷。但退分定順煩惱故,斷已後.更無現起;憂根相應善.憂之離欲捨法故,亦斷已後.更無現起也(以上續本義意) 【憲】云:此中緣字未了,應言所餘善法斷已皆行。故〖光云〗.欲界餘善.斷已猶行,以成就故🈬sz"15"#(以上)🈮. ### D2.7.3.敘異說 > 【疏】從此第三,敘異說。頌曰: > 【疏】 #有說地獄受 ᅟ #餘欲業黑雜 > 【疏】 #有說欲見滅 ᅟ #餘欲業黑俱 > 【疏】釋曰:「**有說地獄受,餘欲業黑雜**」者,有餘師說:地獄受業,名為黑黑業;餘欲界業.若善若惡,皆名雜業。以地獄異熟.唯不善業感,故順彼受.名黑黑業;餘欲界異熟.通善惡業感,故順彼受名黑白業。 新云:此師二業.以因從果.名黑雜業也。 [集異門:云何黑黑異熟業…彼感得有損害自體已.生有損害世間…於此義中意說地獄中有.名有損害自體…] 正理云:如是所說.前已遮遣,謂善無能遮不善故。 > 【疏】「**有說欲見滅,餘欲業黑俱**」者,有餘師說:欲見`無`所斷業==s126見道所斷諸不善業==,名黑黑;餘欲修所斷業,名俱,「**俱**」者.黑白也。謂見所斷業.無善雜故,名為黑黑;餘欲修所斷業.有善不善,故名俱業。 正理云:此亦非理,二所斷中.俱有業不能招異熟果故`(見道身邊二見相應思.修道無記業)` 【麟】婆沙評家云:惡勝善劣,故善非雜。 ## C2.8.明三牟尼等 > 【疏】從此第八,明三牟尼等。**論云**:又經中說.有三牟尼,又經中言.有三清淨,俱身語意,相各云何?頌曰: 【真】言第八明三牟尼等者,等取三清淨也。 論:說此二者,為息有情.計邪牟尼.邪清淨故。 > 【疏】 #無學身語業 ᅟ #即意三牟尼 > 【疏】 #三清淨應知 ᅟ #即諸三妙行 > 【疏】釋曰:牟尼者,此云寂默。 【憲】離眾惡.諸煩惱寂靜,故云寂默。 > 【疏】「**無學身語業**」者,謂身語二牟尼也。 > 【疏】「**即意**」者,第三意牟尼也。謂即意名牟尼,非意業也。 【憲】釋意業非牟尼.有二釋。 > 【疏】勝義牟尼,唯心為體,相隱難知;謂由身語離眾惡故,可比知心,故此身語.有比用故,立為牟尼。意業非是勝義,復非能比,故非牟尼。 【暉】心是真寂嘿,是無漏故。 【暉】由身語.取道共戒,能比知心,能所合舉.皆名牟尼也。 > 【疏】又身語業,是遠離體,意業不然,無無表故。由遠離義,建立牟尼,是故即心.由身語業.能有所離,故名牟尼。 【暉】由身語業.能有所離者,由身語有律儀無表業.令心心所有所離也。 .意業非遠離故.不名牟尼。 【憲】:由身語律儀.令心心所有所離,思業モ容有所離.何唯取心王.不取思耶。… > 【疏】唯於無學立牟尼者,諸煩惱言.永寂靜故。*煩惱喧諍,由如言也。* 【憲】牟尼取無學無漏事:.身語.取道共戒(見).神泰釋(無漏見)..有二釋: 1.無學身中.有漏善身語表無表,但是清淨.非寂默攝。 2.三寂默,亦通有漏善。而言非學非無學身語清淨非寂默者,此據異生身語清淨說。 【真】准此「有能比用」.兼取無學身語表業.非唯無學無漏無表為寂嘿體。 s117為三妙行攝三寂嘿:應作四句。 ♂rStl"af9"♀🈬sz"16"#及三種意清淨🈮🈬sz"15"#\[學無學非二]🈮
【真】言學非學非無學身語清淨.非寂嘿者,此據有學異生身中身語清淨說也。 > 【疏】「**三清淨應知,即諸三妙行**」者,諸身語意.三種妙行,即名三清淨。此三清淨,通有漏善及無漏善。有漏暫離垢,無漏永離垢,故皆名清淨。正理:(有漏)或此力能.引起無漏勝義清淨,故立淨名。 color"323E4F"#s117問:妙行.清淨.寂嘿,有何差別。或有說者,名即差別.謂名妙行等。 有說.義亦差別,謂善巧作義.是妙行義,體潔白義.是清淨義,離癡亂義.是寂嘿義。 復有說者: 能感愛果.故名妙行,不雜煩惱.故名清淨,究竟靜息.故名寂默。 ## C2.9.明三惡行等 > 【疏】從此第九,明三惡行等。**論云**:又經中說.有三惡行,又經中說.有三妙行,俱身語意,相各云何?頌曰: > 【疏】 #惡身語意業 ᅟ #說名三惡行 > 【疏】 #及貪瞋邪見 ᅟ #三妙行翻此 > 【疏】釋曰:三業不善,名三惡行。意惡行中,非直意業,及取貪瞋邪見,亦名意惡行。 論:一切不善身語意業,如次名身語意惡行。 正理:一切不善身語二業.前後近分.及與根本,并不善思,如次名為身語意惡行。然意惡行.復有三種,謂非意業貪嗔邪見。 🈜s117有非理所引身業.非身惡行🈝:初定有覆心起身語意業等,及無覆無記非理所引身語業違禮儀等,不名意等惡行也。 譬喻者言,貪嗔邪見即是思業,故思經說此三種為意業故。 正理若煩惱即是業者,十二緣起(無明行)及三障等差別應無。 > 【疏】三妙行者,翻三惡行。謂身語意一切善業,及非意業無貪無瞋正見也。 color"00589A"#正理:智所讚故.感愛果故,此行即妙.故名妙行 [s112惡行]1.可厭毀故名惡,遊履依處故名行。…2.感苦受果故名惡,動轉捷利故名行。3習近惡人故.能招惡趣故4…5惡作義故.可厭毀故.決定能感非愛果故。6集異門(法蘊)… 正理:謂一切善身語二業.前後近分.及與根本,并諸善思,如次名身語意妙行。然意妙行.復有三種非業,無貪無瞋正見。 .一切善業者,謂不飲酒等.及禮讃等,離前後近分及根本業(文) 論:正見邪見.既無故思欲益他損他,如何成善惡。答:能與損益為根本故。 ## b#color"767171"#sz"18"#Cb#2.10.明十業道 > 【疏】從此第十,明十業道。就中:一、明業道性,二、明業道名義,三、義便明斷善,四、明業道俱轉,五、約處成業道,六、明業道果。 ### D2.10.1.明業道體性 > 【疏】就明業道體中:一、正明業道體,二、明業道差別。 #### E2.10.1.1.明業道體 > 【疏】且第一.明業道體者,論云:又經中言.有十業道,或善或惡,其相云何?頌曰: > 【疏】 #所說十業道 ᅟ #攝惡妙行中 > 【疏】 #麁品為其性 ᅟ #如應成善惡 > 【疏】釋曰:「**所說十業道**」者,標也。謂經所說十業道也。 > 【疏】「**攝惡妙行中,麁品為其性**」者,出體也。三惡行及三妙行中,若麁顯易知,攝為十業道也。 【真】行相尤重.招過增強.感赴分明,故名麁顯。 > 【疏】「**如應成善惡**」者,屬當也。如其所應,攝前妙行.名善業道,攝前惡行.為不善業道。 > 【疏】言「麁品」者,簡非麁顯。 十惡業道者,謂殺盜邪婬妄語.離間語麤惡語雜穢語.貪嗔邪見等為十。 義章:邪言不正.其猶綺色,從喩立稱,故名綺語. > 【疏】身惡行中,加行後起罪.及飲酒打縛等,此非麁顯,雖是惡行,非業道攝。令他有情.斷命失財.失妻妾等,此相麁顯,說為業道,令遠離故。 .世尊欲為令遠離故。[s112以諸世間於根本業道多生譏嫌,非於業道加行後起] s112「\[施設論]一切攝三,非三攝一切。謂非斷命.以手杖搖擊有情,及非邪婬.於所應行作不淨行,起飲酒等諸放逸業,由不正知失念.受用諸飲食等,及不能避諸犯戒者🈜🈬sz"16"#\[能不隨染.不隨彼習]🈮🈝,諸如是等所起身業.非惡行所攝。」又四語惡行者,「如有一獨處空閑.作如是說:無有惠施.無有親愛.無有祠祀。如是等語惡行.世間有情不生領解,非四所攝。」\[施設論]意惡行中,「貪欲嗔恚俱生受想行識,非三所攝。」[婆沙會:(受等)非惡行自性,而與惡行相和雜。] s113何者是餘身語惡行,謂:身語業道加行後起,及施設論所說諸業,并一切遮罪所攝業。何者是餘意惡行。謂:不善思。 > 【疏】語惡行中,加行後起罪,及輕染心語,所謂輪王北洲.染心歌詠等,或行誑等.闕緣不成,是語輕也,此非麁顯,非業道攝。 【真】輪王可爾。准下約處成業道中,北洲雖無誑等三語.有時染心成雜穢語,何得總無語業\[道]耶。新舊兩章.其意亦同,未委此疏何也。應是取輕,不欲取其重者 【憲】輪王北洲染心歌詠(文)北洲綺語有輕有重,重者成業道.輕者非業道。一歌詠等正是獨起雜穢語故,雖非極重.亦成業道(矣)委細如此卷末。 > 【疏】意惡行中,思非業道。夫言業道,與業為道;思即是業,不可自體為自體道,是故惡行思.非業道也。輪王北洲.貪等是輕,亦非業道。 > 【疏】身妙行中,加行後起善,及離飲酒.施供養等;語妙行中,謂愛語等,皆非麁顯,非業道攝。意妙行中,謂諸善思.是業非道,故亦非業道攝也。 #### b#color"767171"#sz"18"#Eb#2.10.1.2.明業道差別 > 【疏】從此第二,明業道差別。就中:一、明表無表,二、明三根,三、明依處,四、問答分別,五、明業道相。 ##### F2.10.1.2.1.明表無表 > 【疏】就明表無表中,分二:一、約根本明,二、約前後辨。 ###### G2.10.1.2.1.1.約根本明 > 【疏】且初約根本明者,**論云**:十業道中.前七業道,為皆定有表無表耶?不爾。云何?頌曰: > 【疏】 #惡六定無表 ᅟ #彼自作婬二 > 【疏】 #善七受生二 ᅟ #定生唯無表 > 【疏】釋曰:「**惡六定無表**」者,謂殺生、不與取、虛誑語、離間語、麁惡語、雜穢語,如是六種,定有無表,表有無不定。 > 【疏】若遣他為,根本成時.自表無故,唯有無表。 > 【疏】「彼自作婬二」者,一彼自作二也,二婬二也。 > 【疏】「彼自作二」者,彼六惡業,自作有二,謂表無表。正起表時,彼便死等。 > 【疏】論云:後方死等.與遣使同,根本成時.唯無表故。(*解云:持刀殺怨,正下刀時.是身表業。起表之時.怨命未終,起表已後.怨命方終,名後死等。唯有無表,表已無故也。*) > 【疏】「婬二」者,邪婬必有表無表也。謂要自作方受樂故,非遣他為.如自生喜。 > 【疏】「善七受生二」者,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具表無表二。受生尸羅,必依表故。[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麟】受生有二,一者.處中,謂別受遠離.定有表無表。二受律儀,即容互發,然定依自身表業而發。 .若從他受生別解脫戒.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問:若言受生必皆具二,何故前文.別解脫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解云:既言受生.明非自然,此文據受生尸羅.故言具二,前文通據自然見道得戒.故云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 【疏】「定生唯無表」者,謂定道戒,俱依定生,此唯無表。但依心力而得生故,無有表也。 【真】言受生羅必依表故者,問:如那含等正受戒時.第三羯磨入色界定或無心位,根本成時.如何有表。答:夫受戒者.求受戒位,於加行時必先起表.發生善相.敬仰尊儀,雖遇定緣入靜慮等,由前表微.相續不斷,至根本時亦成表業。如佛及五比丘自然見諦得別解脫戒時,正理論主許於定前必先起表相續不斷.至得戒時必具表業,此亦應爾。此釋且同正理意解。若論主意,有從受生.無根本表,即第三羯磨入滅定等,今諸見諦得戒亦爾。 【真】今言受生尸羅必依表者,從多分說,故前論云:如上所得別解脫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此亦應爾。問:若爾,何故下論云.欲無無表離表而生。答:兼說[加]行表生,及亦容有從身語表互發無表,於理何違。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也。 ###### b#color"767171"#sz"18"#Gb#2.10.1.2.1.2.據前後辨 > 【疏】從此第二,據前後辨者, > 【疏】**論云**:加行後起,如根本耶?不爾。云何?頌曰: > 【疏】 #加行定有表 ᅟ #無表或有無 > 【疏】 #後起此相違 > 【疏】釋曰:「**加行定有表,無表或有無**」者,業道加行,必定有表;無表不定,或有或無。慇重心起.則有無表,輕心則無。 > 【疏】「**後起此相違**」者,後起與此加行相違。謂後起位,無表定有;表則不定。隨前業作.則有表業,異此則無。 > 【疏】問:於此義中,如何建立加行後起.及根本耶? > 【疏】答:且不善中.最初殺業,如屠羊者.將行殺時,先發殺心,從床而起,執持價直.趣賣羊廛,🈬sz"20"#\[揣/㨊]🈮搘觸羊身,酬價捉取.牽還養飴🈬sz"20"#\[飼/飯]🈮,將入屠坊,手執刀杖.若打若刺,至命未終,如是皆名殺生加行。 > 【疏】隨此表業.彼正命終,此剎那頃表無表業,是謂殺生根本業道。 [s113正斷他命]\[雜心.當斷命時] 正理:決定死後業道方成,而前所言正命終者:1於已往事.却說現聲,如有大王自遠已至.而問今者從何所來。2或於因假說為果,謂所殺者正命終時.能殺有情加行表業.於殺有用.非業道表,此業道表續加行生,彼所引故.名加行果,勝因於殺有勝功能.是故於因假說為果,實非業道。 > 【疏】由二緣故,令諸有情.根本業道殺罪所觸:一由加行,二由果滿(*命終名果滿也*)。 【暉】煞罪所觸者,婆沙三十二:「得獲觸證.文字雖別,同顯一義。」 > 【疏】此剎那後,殺無表業.隨轉不絕,名殺後起。及於後時,剝截治洗.若秤🈬sz"20"#\[稱]🈮若賣.或煮或食.讚述其美,表業剎那,如是亦名殺生後起。(*前言後起有表業者,即此文是也。*) > 【疏】餘六業道,隨其所應,三分不同,准例應說。 正理:不與取業有三分者… s113今當顯示十不善業道,根本加行後起三種差別… > 【疏】論云:貪瞋邪見,纔現在前,即說名為根本業道,故無加行後起差別。(*解云:殺生等七.通加行根本後起,貪瞋等三.唯根本也。*) s113有說:(意三)亦有加行後起,謂:不善思。 [js16](俱舍論記疏16#^nvdcxe) 別明業道加行 [js16](俱舍論記疏16#^9636xw) 業道互為加行 ##### b#color"767171"#sz"18"#Fb#2.10.1.2.2.約三根以辨 > 【疏】從此第二,約三根以辨.〖光〗.三不善根。就中: > 【疏】一、明惡加行,二、明生善三位,三、明究竟業道。 ###### G2.10.1.2.2.1.明惡加行 > 【疏】且第一.明惡加行者,**論云**:又經中說:苾芻當知,殺有三種,一從貪生,二從瞋生,三從癡生,乃至邪見有三.亦爾。此中應說,何相殺生.名從貪生,問餘亦爾(*問也*)。 > 【疏】非諸業道.一切皆由三根究竟,然其加行.不與彼同(*經言,十業道從三根生,約加行說*)。云何不同?頌曰: 【暉】加行因等起.由三根生,根本剎那等起.不由三根生。 > 【疏】 #加行三根起 ᅟ #彼無間生故 > 【疏】 #貪等三根生 > 【疏】釋曰:「**加行三根起**」者,不善業道.加行生時,一一從三不善根起,依先等起.故作是說。(*前經云殺生等.從三根生者,依先等起說,先等起者.🈬sz"21"#u"single"#即加行也🈮[先因等起]。*) 云:等起與加行應是前後.何言即加行故。〖光云〗.七不善業道加行生時,一一由三不善根,依前因等起故.佛經中作如是說.從三根生`(云云)`. 義章云:業起次第乃有四重,第一先起三根煩惱.第二次起不善業思.第三次起三道煩惱.第四次起身口七業。如欲殺生,或先起貪.或起瞋癡,次起思心.思欲斷命,從此思後.次起重貪.或重瞋癡.通暢前思,然後重起威儀之心.發動身乎.隔斷彼命。如殺既然,盜等亦爾。 > 【疏】殺生加行,s116云何斷生命從貪生… > 【疏】由貪起者,如有為欲得彼身分.或為得財.或為戲樂.或為拔濟親友自身,起殺生加行。 > 【疏】從瞋起者,如為除怨,發憤恚心,起殺加行。 > 【疏】從癡起者,如有祠中*.殺馬祭天*.謂是法心[起殺加行];又諸王等,依世法律.誅戮怨敵[除剪凶徒],謂成大福[起殺加行];又波剌私.作如是說,父母老病,殺得勝福,免困苦故;又諸外道,說蛇蝎等.為人毒害,殺便無罪[若能殺者便生勝福];羊鹿牛等.本擬供養,故殺無罪。[又因邪見殺害眾生.]此等從癡起殺加行。 .邪見與癡相應.但因邪見殺害眾生.此殺加行即名癡起。 ♂rStl"af9"♀🈜\[s116此西方有蔑戾車,名曰目迦\[穆護mogu(magi)Magus波斯祭司氏族-祆教祭司]\[波西目伽པར་སིག་/波剌斯(私)pārasīka]🈝 ♂rStl"af9"♀🈜\[波剌斯:(西域記)婚姻雜亂,死多棄屍(天葬-兀鷲等-帕西人-中國-置此院內.令狗食之.肉盡收骸骨)…天祠甚多,(摩尼教)提那跋(Dēnāwar\[雷]電那勿)外道之徒為所宗也。]提那跋,是專職的「阿羅緩ardawan」。在家是「耨沙喭niyoshagan」。🈝 ♂rStl"af9"♀🈜color"31849B"#sz"18"#世界各地的棄老殘酷物語 https://zhuanlan.zhihu.com/p/42458659 🈝 ♂rStl"af9"♀🈜color"31849B"#sz"18"#《雜寶藏經》棄老國緣 日本 棄老山 1936年民俗學家馬長壽《花甲生藏的起源和再現》🈝 ♂rStl"af9"♀🈜color"31849B"#sz"18"#達爾文在非洲火地島考察時發現一個遺棄老人的部落,把年老的婦女放逐到森林裡餓死。🈝 ♂rStl"af9"♀🈜color"31849B"#sz"18"#寄死窯 模子墳 生藏墓 老人洞 自死窯、棄死窯、棄老洞、油簍墳、六十花甲子🈝 > 【疏】偷盜加行, > 【疏】從貪起者,謂隨所須,起盜加行\[或為別利恭敬名譽.或為救拔自身親友]。 > 【疏】從瞋起者,謂除怨,發憤恚心,起盜加行。 > 【疏】從癡起者,謂諸王等.[依世法律]奪惡人財,謂法應爾。又婆羅門言:世間財物,於劫初時,大梵天王.施諸梵志,於後梵志.勢力微弱,諸卑族.侵奪受用,今梵志.於世他財.種種受用[若奪若偷.充衣充食或充餘用.或轉施他],皆用己財,無偷盜罪。[然彼取時.有他物想][又因邪見盜他財物.]此等從癡起盜加行。 > 【疏】邪婬加行, > 【疏】從貪起者,謂於他妻,起染著心,或求財等。[或為救拔自身他身.] > 【疏】從瞋生者,除怨發憤,起婬加行。 > 【疏】從癡生者,謂波剌私.讚於母等.行非梵行;又諸外道,讚諸女男受持牛禁,不簡親疎.隨遇隨合;又外道言,一切女人,如臼、華、果、熟食、階隥、道路、橋船,世間眾人應共受用。此等從癡起婬加行。 > 【疏】虛誑語等.語四業道,從貪瞋生,准前應說。 正理云:如為財利.恭敬名譽.濟及親.起四加行。從嗔生者,如為除怨.發嗔恚心.起四加行。 > 【疏】然虛誑語.從癡生者,如外道論言:「若人1因戲笑,2嫁娶3對女王`\[梵:王是呼格]`,4及救命.5救財,虛誑語無罪。」又因邪見.起誑語等,此等加行.從癡所生。 `\[Mahābhārata01,077.016 (Śarmiṣṭhā多福公主,阿修羅王牛節之女,迅行王次妻)多福說:國王啊!戲謔時的,`🈬sz"18"#u"single"#女人們之間🈮`的(in respect of women sought to be enjoyed),新婚燕婉之時的,生命危險之際的,全部財產遭到劫奪時,這五種假話不傷人,人們說是無罪的…迅行說:國王是子民的標準,口出謊言,他就會毀滅。即使是遭遇艱難困苦,我也不能容忍自己弄虛作假。]` > 【疏】又諸吠陀.及餘邪論,雜穢語攝,若言傳習.無有罪者,此語加行.從癡所生。 .及餘外道所有邪論,習學傳授.謂言無罪,此等皆是雜穢語攝所有加行.從癡所生。 西域記:其婆羅門學四吠陀論。一曰,謂養生繕性(阿由鞞陀`Āyur-veda\[``Ṛg- `b#color"948A54"#sz"18"#u"single"#梨俱吠陀`之副吠陀upaveda]\[梨俱吠陀.有關讚歌ṛc之吠陀]`,謂醫方諸事)。二曰祠,謂享祭祈禱`\[`Yajur-`夜柔吠陀.有關祭祠之吠陀]\[夜柔吠陀之副吠陀為陀菟論Dhanur-veda,即射法論]`。三曰平,謂禮儀占卜兵法軍陣(禮儀卜相音樂戰法`\[``Sāma-``沙摩吠陀.有關歌詠及旋律梵 sāman之吠陀]\[副吠陀為揵闥婆論 Gāndharva-veda,即音樂論]`)。四曰術,謂異能、伎數、禁呪、醫方`\[``Atharva``ṇa-阿闥婆吠陀.咒詞之集成]\[副吠陀為武器論Śastra-śāstra,即軍學]\[又有sthāpatya-veda, śilpa-śāstra(建築和藝術)…]` 此四並是梵天所說。若婆羅門種.年七歲外然師學.後學成就已.即為國師。其四鞞陀可十萬頌,口相傳據.不書紙葉。`(此據 Caraṇavyūha, 但是Suśruta-samhita 和 Bhāvaprakāśa 把 Āyur-veda 歸屬於 Atharva-veda )` 婆羅門法,七歲已上在家學問(從父而學),十五已去受婆羅門法遊方學問(從師而學),至年三十.恐家嗣斷絕.歸家娶婦生子繼嗣,年至五十.入山修道。`四行期āśrama:(梵行期brahmacārin)(家住期gṛhastha)(林棲期vānaprastha)(遊行期/遁世期sannyāsin)` > 【疏】問:殺生等七.皆有加行,從三根生;貪瞋邪見.既無加行,如何可說從三根生? > 【疏】答:頌言「**彼無間生故,貪等三根生**」,謂彼不善三根無間.生貪等三,故說貪等從三根生。謂或有時,從貪無間.生貪業道,從二亦然。瞋及邪見,從三亦爾。*前念名根,後名業道,根道義別,故說業道從三根生。* 【光】貪瞋邪見以從三根無間生故,1可說.加行貪瞋癡三.從三根生,或無間生.或相應生;2又解,可說.貪瞋邪見加行從三根生,加行即是貪瞋癡三。 【光】正理:貪等加行如何從三。以從三根無間生故。謂從貪等三不善根.無間各容生三業道,由此已顯.從貪瞋癡無間相應.生三加行,依無間義亦生業道 【光】問:癡不善根與後三業道別可為加行,貪瞋不善根與貪瞋業道同,如何為加行。解云:根道義別.隱顯互彰,前念顯根.隱道,後念顯道.隱根,故得說根為道加行。 【麟】有云:前念猶輕.後念轉重,故前名根.後名道。今釋:前能生後.故名根,後正暢思.名道。 ###### b#color"767171"#sz"18"#Gb#2.10.1.2.2.2.明生善三位 > 【疏】從此第二,明生善三位。 > 【疏】**論云**:已說不善從三根生,善復云何?頌曰: > 【疏】 #善於三位中 ᅟ #皆三善根起 > 【疏】釋曰:十善業道.加行根本後起三位,以是善故,皆無貪等三善根生。無貪等三必相應故,故皆具三。 > 【疏】「善三位」者,離惡加行根本後起,名善加行根本後起。 > 【疏】且如勤策受具戒時,來入戒[禮苾芻眾.至誠發語請親教師.]乃至一白二羯磨等,皆名善業道加行,第三羯磨竟.一剎那中.表無表業,名根本業道。從此後,至說四依,及餘依前.相續隨轉.表無表業,皆名後起(*四依者,常乞食.樹下坐.著糞掃衣.食陳棄藥;餘依前者,謂*🈬sz"21"#u"single"#未死已來身🈮*也*)。 梵藏陳:初二翻白羯磨。 義章:陳棄藥者.所謂大便。 光22:舊大德等皆言.四依中陳棄藥是糞穢者,不然。陳久之藥他人棄之.名陳棄藥,出家少欲.取而服之。 ###### b#color"767171"#sz"18"#Gb#2.10.1.2.2.3.明究竟業道 > 【疏】從此第三,究竟業道。**論云**:如先所說,非諸業道.一切皆由三根究竟,何根究竟.何業道耶?頌曰: s116.問:已知十不善業道一切皆從貪瞋癡起,於中一一,幾為加行.幾為究竟.而能起耶。 1或有說者:a斷生命麁惡語及瞋恚,三為加行,由瞋究竟。b不與取欲邪行及貪欲,三為加行,由貪究竟。c餘語業道,三為加行,由三究竟。d邪見一種:三為加行,由癡究竟。 2復有說者:a欲邪行不定,謂:欲令要出不淨方成業道者,則三為加行,由貪究竟有欲令纔入穢門便成業道者,則三為加行,由三究竟。b所餘業道,一切皆以三為加行,由三究竟。 .問:此言究竟,為據因等起.為據剎那等起。 (通餘心) 近因等起 1解云:此中據近因等起。 2又解:此中據剎那等起。如貪瞋等.必是剎那等起,餘准應知.亦約剎那等起。貪瞋不善.與貪瞋業道.同一剎那,雖無別體.根道義別,故得說根.究竟業道。 3又解:通據因等起.剎那等起。 於三解中,初解非理,後之二解俱可為正。 .今詳論意.是剎那等起[取自作不異心],不通餘解。所以知然,思俱轉中云:二俱轉者.謂瞋心時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不與取或欲邪行○准上論文,究竟即是俱轉時也。【暉】【麟】【真】[非謂遣他.及自作後便成不異心等] 本義.若約實義云之時,就究竟之所由.可有因等起刹那等起二心。論文暫約刹那等起心論究竟,初釋還約因等起論究竟故也。 > 【疏】 #殺麁語瞋恚 ᅟ #究竟皆由瞋 > 【疏】 #盜邪行及貪 ᅟ #皆由貪究竟 > 【疏】 #邪見癡究竟 ᅟ #許所餘由三 ==〖光〗頌文總有四節.== > 【疏】釋曰:「**殺麁語瞋恚,究竟皆由瞋**」者,「究竟」者,是成終了義,要瞋現前.成終了殺等三故。要無所願.極麁惡心.現在前時.此三成故。 > 【疏】「**盜邪行及貪,皆由貪究竟**」者,要由貪心,成此三故。 > 【疏】「**邪見癡究竟**」者,由上品癡,成邪見故。 正理:貪嗔業道.即貪嗔根,如何說由貪嗔究竟。非貪嗔二業道生時.別有貪嗔.能為究竟,是故應說貪嗔等三.一一皆由癡根究竟,非無癡者此三起故。 有餘於此作是釋言:即說此法.由此究竟,自體生時即業道故。 彼理窮故.作如是釋,然實貪等正現前時.幸有癡根能為究竟,何緣不許,執自體耶。 [正理別解。顯宗還同俱舍婆沙。] > 【疏】「**許所餘由三**」者,虛誑離間.及雜穢語,名為所餘。此誑語等,一一皆由三根究竟。以貪瞋等.現在前時,一一能令此三成故。 color"323E4F"#【麟】且誑語由貪者,謂貪他財行誑取。嗔他故誑,如深河誑言淺等.令他死。癡可知。 .問:善業道究竟.何故不說。解云:前說善於三位中皆三善根起,已顯三根皆能究竟,故復不說。 ##### b#color"767171"#sz"18"#Fb#2.10.1.2.3.明業道依處 > 【疏】從此第三,明業道依處。**論云**:諸惡業道,何處起耶?頌曰: > 【疏】 #有情具名色 ᅟ #名身等處起 > 【疏】釋曰:此有四節:一「有情處」,二「眾具處」,三「名色處」,四「名身等處」*,「等」取句文也*。【真】從強就勝.辯所起處。 > 【疏】1殺、麁語、瞋恚,於有情處起。雖罵非情,過輕非業道。 .問:何故殺等三種.言有情處起,不言眾具名色名等處起。 解云:1為殺有情.為罵有情.為瞋有情,唯情過重.故有情處起。眾具名色亦通非情。 2名等三種雖有情攝.非總有情,殺等於總有情。 【麟】殺必於有情想成殺業道。麤語但約發語叱吒等.欲令切其心時。嗔,謂有情相違損害之心。 > 【疏】2偷盜、邪行及貪,於眾具處起。若情非情,以是他人所受用具,皆名眾具。若偷畜等,於情處起;偷金銀等,非情處起。邪婬,唯於有情處起。貪,通情非情處起也。 【真】邪行:雖唯有情處起,眾具處強.但言眾具。名色兼非眾具,名身等處.唯非眾具。 【真】盜貪:眾具通情非情,不唯有情。名色等兼非眾具。 > 【疏】3唯邪見一,名色處起。色謂色蘊,名謂餘蘊。此之名色.通諸因果,邪見撥因果,故於名色起。 【真】邪見,通撥情非情.眾具非眾具等,是故不言有情等處起也。 光:1色蘊是色.餘四蘊是名🈜🈬sz"16"#\[稱友]🈮🈝,邪見雖亦能緣擇滅,此中且據緣有為說。 ♂rStl"af9"♀🈜🈬sz"16"#\[顯宗:雖此亦撥涅槃為無,而名色門撥無永滅.謂尚無苦.況苦涅槃,是故但言名色處起。]🈮🈝 2又解:色蘊是色.餘四蘊及擇滅是名,邪見不緣虛空非擇滅.此中不說是名所攝。 🈜🈬sz"16"#\[異部宗輪述記:四蘊無為.其體細隱難知相貌,以名顯之,故稱為名。]🈮🈝 ♂rStl"af9"♀言非色法皆名名者,婆沙云:諸法有二分.謂色非色。名在非色分中故.總說非色分為名。🈜🈬sz"16"#\[s15佛於🈮sz"16"#u"single"#有為🈬sz"16"#總立二分.謂色非色…]🈮🈝 > 【疏】4誑語、離間、雜穢語三,於名身等處起。謂行誑等.巧作言詞,故誑等三.必依名等。 寶.誑語等皆緣異名句文.令他異解,故言名身等處起。此等皆是從多,非不少分亦緣餘法. .誑語等三為行誑等.巧作言詞.必依名等,名等是語親正所依,以是勝故.言名等處起。誑語等三亦雖託有情眾具名色處起,非親正依.非是勝故,不言有情眾具名色起. ------------------ ##### b#color"767171"#sz"18"#Fb#2.10.1.2.4.問答分別 > 【疏】從此第四,問答分別,就中:一、殺已非業道,二、他殺成業道。 ###### G2.10.1.2.4.1.殺已非業道 > 【疏】且初殺已非業道者,**論云**:有起加行.定欲殺他,而與所殺生.俱死或前死,亦得根本業道罪耶?頌曰: > 【疏】 #俱死及前死 ᅟ #無根依別故 > 【疏】釋曰:「**俱死**」者,能殺與所殺,俱時命終也。 > 【疏】「**前死**」者,能殺前死,所殺者後死也。 > 【疏】「**無根**」者,彼俱死前死,無根本業道也。 > 【疏】「**依別故**」者,釋無業道所以也。若能殺俱死前死者,以所殺生其命存,不可令彼能殺生者成殺罪故;若所殺者.正命終時,其能殺者.別依生故。謂受餘身.名為別依,此別依身.非罪依止,謂未曾起殺生加行,成殺業道,理不應然。 color"00589A"#【真】疏言.若所殺生正命終時.其能殺者.別依生者,此言誤也。 【憲】尋.今生依三根起殺加行人,命終受餘依身時,設雖不成身語二業.定可成過去三根相應意業,其時過去所殺之人斷命之時.今意業則究竟,何於今意業.不立殺業之名哉。若彼意業得殺業之名者,俱生貪等則可為業道耶。 【憲】答:業道者.是色業.非意業,彼表無表必命終之時捨之,於後世身未發殺加行故.不能發根本,此是有宗之所談也。又今生所起之三根後世成之者,是法後得.非其法體,何可為業道哉,意業例之.可知之。意業與色業雖為能所發,得不得.成不成.捨不捨等之緣.隨應不同也,能可知之.(以上續本義抄問答) ###### b#color"767171"#sz"18"#Gb#2.10.1.2.4.2.他殺成業道 > 【疏】從此第二,他殺成業道。**論云**:若有多人.集為軍眾,欲殺怨敵.或獵獸等,於中隨有一殺生時,何人得成殺生業道?頌曰: > 【疏】 #軍等若同事 ᅟ #皆成如作者 > 【疏】釋曰:如軍等中,若一人行殺時,眾皆成業道.如親作殺者,由彼同許.為一事故。 color"663300"#u"single colorC00000"#論:如為一事.展轉相教,故一殺生.餘皆得罪。若有他力逼入此中,因即同心亦成殺罪。唯除若有立誓自要.救自命緣亦不行殺,雖由他力逼在此中.而無殺心.故無殺罪。 【暉】雖時處同.殺心不同.不得殺生業道。故以同事云.簡也。 ##### b#color"767171"#sz"18"#Fb#2.10.1.2.5.明業道相 > 【疏】從此第五,明業道相。就中分六:一、明殺,二、明盜,三、明婬,四、明誑語,五、明離間等,六、明意業道。 光作「明欲邪行相」。 ###### G2.10.1.2.5.1.明殺 > 【疏】且第一明殺者,**論云**:今次應辨成業道相,謂齊何量名曰殺生,乃至齊何名為邪見?且先分別殺生相者,頌曰: > 【疏】 #殺生由故思 ᅟ #他想不誤殺 > 【疏】釋曰:要具五緣,名殺生業道。 > 【疏】一、「由故思」,起殺心也。 > 【疏】二、於他有情。頌言「**他**」者,他有情也。他簡自,自殺非業道,有情簡非情,殺非情無業道。 > 【疏】三、他有情想。頌言「**想**」者,他有情想也。他簡自想,有情簡非情想,於他作自身想,有情作非情想,殺皆非業道。 > 【疏】四、作殺加行。謂持刀至彼。 > 【疏】五、不誤而殺。謂唯殺彼,不漫殺餘。 【神】.三釋想,要他有情想.作殺加行,簡自及非情想。四釋不誤殺,謂唯殺彼**強**.不誤漫殺餘**尫人**。具此四緣,名殺生業道。 【寶】.具三緣成殺生,一由故思.二由他想.三不誤殺。或開為四.殺生為一緣也。 **雜心論**云.有欲殺生心,當此論故思;眾生想,當此論他想;第三緣殺生,與此論不同.**此論云**不誤殺。直言殺生.若不簡誤,但斷前命,兼上二緣.即成殺罪,此據無簡別心。不誤殺者,如有欲殺**強人**\[張人]誤殺**尫人**\[王人].不成業道,此據有簡別殺。據義不同,義不相違。 【光】不誤簡誤.殺顯果滿,謂唯殺彼所應殺者.不漫殺餘,此則簡誤.誤殺不成業道。 【真】言五不誤而殺者,此據有簡別心,本意殺張人誤殺王人等,不成業道。若本無簡別心,直殺前人,無第五緣亦成業道。如有獵者.但欲殺生.心無簡別,隨殺皆成根本業道。 【麟】若依律疏.更加命斷,彼以他想即是不誤,更不別說。又解:此中不誤殺言.**已顯斷命**,故不可說。 > 【疏】頌言「**殺**」字,一殺加行,二不誤殺也。 [有猶豫殺.亦成殺生,謂彼先於所欲殺境.心懷猶豫為生非生,設復是生.為彼非彼,後起決志若是若非我定當殺,由心無顧.若殺有情亦成業道。] > 【疏】問:剎那滅蘊,念念自滅,如何成殺? .問:於現在世.剎那滅蘊.自然不住,如何成殺生。又解:於剎那剎那滅蘊,過去已滅.現在不住.未來未至,如何成殺生。 .正量部問也。問意云:如是有部宗云.有為蘊剎那間滅.不待客因,如何成殺。 > 【疏】答:a息風名生prāṇa,依身心轉;若有令斷,不更續生,如滅燈光鈴聲,名殺。 .若有能令以刀杖等斷現在息.無有勢力.引同類息至生相,不續至生.爾時名殺,明知殺未來蘊. .令息後念不續名殺,非是令前念滅名之為殺。如滅燈光鈴聲名殺者,正量部同許.燈焰鈴聲剎那自滅.不得\[待]客因,吹燈令滅.執鈴斷聲,但令後念不生.非令前滅,故為喩。 【暉】不正義。胎內前四位無息風.殺應不成業道。五分律云:若人似人。似人即胎內前四位也。 > 【疏】b或復命根名生,斷令不續名殺,謂以惡心隔斷他命,乃至一念應生不生,唯此非餘.殺罪所觸。 .命根為生。後解為正,與正量等同故. s118問:諸蘊之中何蘊可殺。有說:色蘊。唯色可為刀等觸故。有說:五蘊。問:四蘊無觸,如何可殺。答:彼依色轉,色蘊壞時.彼亦不轉。 s118若此剎那壽應盡.即爾時加害者,不得殺罪。若由加害.乃至令彼一剎那壽住不生法,皆得殺罪,況多剎那。 【真】舊云:謂以惡心隔斷他命.乃至一念應至生相.闕緣不生,唯此應知殺罪所觸。不障當命.名曰非餘,即非殺罪所觸應知。(唯此者,未來應生一念命根.被殺緣觸而不得生,是殺罪所觸。未來未起諸多念命.非殺罪所觸,殺罪不障彼命,名曰非餘。) 【暉】非餘.是現在一念命.殺不成業道.名非餘也。【憲】現在命自不住故,雖有殺義.不成業道也。 > 【疏】1此上兩釋.不續名殺,應知殺者,但殺未來。過去已滅、現在不住,不可言殺生。但遮未來.體不相續,故名為殺。 【真】言此上兩釋不續名殺者,兩解生義雖殊,論殺俱言不續。 > 【疏】2又解:若據斷體,唯是未來;若論衰用,亦通現在,謂令現蘊.無有勢用.引後蘊故。(*婆沙論中.有此兩說。*) s118:先現在蘊雖不住而滅,然不能令後蘊不續。今現在蘊不住而滅,即能令後蘊不續,故於現在蘊.亦得殺罪。 光.兩家釋生義雖有異,若論殺義.皆殺未來。又解:若據體斷.唯殺未來,若據衰用.亦殺現世,義皆無妨。s118然無評家。 本義抄: s118殺生罪者,能殺之人.所殺有情.現在相竝有,故斷用義.殺現在蘊云說.是正義也。 [根本業道不與所殺俱時並有] s153滅盡定者,能滅之定.所滅心心所.現在不相竝,故通滅現在心心所法云說.非正義也。[滅定加行與所滅心法俱時並有] ###### b#color"767171"#sz"18"#Gb#2.10.1.2.5.2.明盜 > 【疏】從此第二,明盜。**論云**:已分別殺生,當辨不與取。頌曰: > 【疏】 #不與取他物 ᅟ #力竊取屬己 > 【疏】釋曰:前頌「不誤」「故思」及「想」,此三流至後門,更不重說。盜具五緣: > 【疏】一、由先發起欲盜故思。*從前流來。* > 【疏】二、於他物中。自盜非業道。 > 【疏】三、起他物想。自物想非業道。*第三想緣.從前流來。* > 【疏】四、或力或竊,起盜加行。 > 【疏】五、不誤而取,令屬己身。*「屬己」頌有,「不誤」前來。* > 【疏】具此五緣,方成業道。 光.五不誤而取.令屬己身,不誤簡誤.誤取不成業道。取屬己身,取顯離處. 神.亦具四緣…三起他物想,或竊起盜加行。四不誤而取.令屬己身。 【真】言五不誤而取者,若有簡別心.須此第五緣,若無簡別心.但具前四緣亦成不與取。 正理云:若盜他人及象馬等.出所住處,業道方成。 論云:若有盜取窣堵波物,彼於如來得偷盜罪,以佛臨入涅槃時.哀愍世間總受所施故🈜\[世尊滅度雖經千歲,一切世間恭敬供養佛皆攝受]🈝。有餘師說:望守護者,得罪。`(新云:前釋為正。)`正理云:有說:此罪於能護人。則彼自盜應無有罪。是故前說.於理為勝。婆沙s113五釋,評取于佛處得。 \[解云:評家理應望現守護者邊結罪,而言於佛結彼罪者,以施佛故.顯物重故.推在如來。□又解:] s113若盜**命過苾蒭物**,若已作羯磨者.於羯磨眾處得罪,若未作羯磨者.普於一切善說法眾處得罪。 若取**伏藏**.作盜想而自用者,於王處得罪。 若取兩國中間伏藏物,若輪王出世.於輪王處得罪,若不出世.則都無得處。`(寶云:應於兩國王處得,地兩國共故。)` -------------------- ###### b#color"767171"#sz"18"#Gb#2.10.1.2.5.3.明婬 > 【疏】從此第三,明婬。**論云**:已辨不與取,當辨欲邪行。頌曰: 光寶作「欲邪行」。 > 【疏】 #欲邪行四種 ᅟ #行所不應行 > 【疏】釋曰:總有四種行不應行。 > 【疏】一、於非境,謂行他妻,或或母,或父母親.乃至或所守護境。 論:謂行於他所攝妻妾==[梵藏陳-]==,或母或==[梵藏陳:若母若女mātaraṃ duhitaraṃ vā]==,或父母親乃至或.所守護境==[12=mātṛpitṛsambandhinīṃ vā或父母親(所攝護女)(或親族)]\[正理:無「妻妾」,「王」作「夫」]==。 > 【疏】二、於非道,謂自妻.口及餘道。 > 【疏】三、於非處,謂於寺中、制多、逈處。 > 【疏】四、於非時,謂懷胎時、飲兒乳時、受齋戒時,設自妻妾,亦犯邪行。 [論:有說:若夫許受齋戒而有所犯,方謂非時。] .一於非境.故懷侵犯,惱他深故。二於非道.雖不侵他.縱逸重故。三於非處.鄙穢之事無慚重故。四於非時.損胎及兒并破戒故。由斯過重,皆成業道. .邪行,義准亦有五緣。一起婬故思。二所不應行。三所不應行想.簡異應行想,若於所不應行想.作應行想.不成業道。四起邪婬加行。五不誤而婬,不誤簡誤.從前流來.如長行說;婬顯事成,准前應有。 [論:既不誤言亦流至此,若於他婦謂是己妻.或於己妻謂為他婦,道非道等,但有誤心,雖有所行而非業道。] [若於此他婦.作餘他婦想.行非梵行,成業道耶。 有說:亦成,以於他婦起婬加行及受用故。有說:不成,如殺業道.於此起加行.於餘究竟故.] .後說為勝.是誤攝故。.兩說無評,正理亦同。 .一說不成業道,一說成.以事究竟故,後說勝也。 > 【疏】尼不屬他.望誰結罪。於苾芻尼.s113苾芻尼鄔波斯迦勤修梵行.及熾然修外道苦行,行非梵行,1於彼各別所師處得,2於彼同梵行處得,3\[評]*一解,*從國王邊得罪,不忍許故;🈬sz"21"#u"single"#第二解🈮*,*於自妻妾.受齋戒時.尚不應犯,況出家者。🈬sz"21"#u"single"#舉重況輕🈮*,但有侵陵,成邪行罪。* 【麟】佛重王輕【憲】決云:此釋意.擧重況輕者,犯自妻輕.於王邊得罪,況犯苾芻尼.尤咎重,從佛邊可得罪釋歟。何第二解釋與前解異。 【暉】若犯出家者,自妻妾.尚情欲重.受齋戒時尚不應行,況犯出家不應行.易[是]轉更可行也。此釋心,婬情欲輕重歟,可知之。 【真】應言舉輕況重。此第二緣,設不於王亦成邪行,故異前解。 .答有兩解。…以輕況重.\[雖無所對]但有侵陵.即成業道`\[麟.不說於王邊得]也`。犯罪雖同,妻等非時.尼是非境。後解為勝。 **正理**:若王自犯.業道亦成,故前\[後]所說.於理為勝。 寶.此論引自妻妾為例.而釋從國王得,更無異解。 > 【疏】若犯童女,於所許處得罪;未許他者,於能護人。 > 【疏】此及所餘,皆於王得。通說於王.別即不定。 color"1F497D"#【暉】設王自犯.成業道,餘一切守護人邊得罪。光:於聽察等邊得罪,彼執法故。 s113.於寄客女.行不淨行,亦王處得(罪)。 s113.於自貨女.行不淨行,若與其價.都無所得,若不與價.於王處得。 [七種婦] ###### b#color"767171"#sz"18"#Gb#2.10.1.2.5.4.明誑語 > 【疏】從此第四,明誑語。一、明誑語,二、明見聞等。 ###### # H2.10.1.2.5.4.1.明誑語 > 【疏】且第一明誑語者,**論云**:已說欲邪行,當辨虛誑語。頌曰: > 【疏】 #染異想發言 ᅟ #解義虛誑語 > 【疏】釋曰:要具四緣,成誑業道:(并)寶同四緣. > 【疏】一、於所誑境界[於所說義],異想發言,*謂見言不見等*; > 【疏】二、所誑者.解所說義,*相領會也*; [所言解義定據何時,為據已聞正解名解.為據正聞能解名解。若爾何失。 a若據已聞正解名解,言所詮義意識所知.語表耳識俱時滅故,應此業道唯無表成。 b若據正聞能解名解,雖無有失,然未了知.如何正聞可名能解。 答:善言義者無迷亂緣.耳識已生名為能解,如無失者.應取為宗。] 光:若有耳識迷亂緣時.不名能解,後意思審方能正解,即據已聞正解名解,唯無表一亦成業道。 正理:此中解義,據所誑者能解名解,非正解義。 本義:耳識,雖無計度隨念.非無自性分別…既有劣分別.何無評解之義哉…正能之二字可思之。 光:殺據命斷,現命不續方名業道.故言殺已。誑據領解,現領解時.即成業道,不言解已。 正理41:有說:所誑印可方成。若爾,應無誑賢聖理。然誑賢聖.為過既深,由此應知前說為善。 > 【疏】三、起染心; > 【疏】四者,不誤。*前三頌有,「不誤」前來。* 【憲】四不誤(文)問:不誤貌如何.答:實不見起見等想發言,是不誤誑語也。若不見起不見想,非誑言,可謂誤歟。 【真】言要具四緣成誑業道者,今詳.七色業道.無不藉其加行得成根本業道,今誑緣中.第一異想發言.則攝加行,餘語隨應准釋。 > 【疏】若所誑者.未解言義,雜穢語攝,非誑業道。 color"00589A"#【真】論云:既虛誑語是所發言,有多字成言,何時成業道。 1與最後字俱生表聲及無表業.成此業道。 2或[聰慧.解後義]隨何時所誑解義.表無表業.成此業道,前字俱行皆此加行。(後解為正) ###### # b#color"767171"#sz"18"#Hb#2.10.1.2.5.4.2.明見聞等 > 【疏】從此第二,明見聞等。**論云**:經說,諸言.略有十六。謂於不見.不聞.不覺.不知事中,言實見等;或於所見.所聞.所覺.所知`\[(〔中〕-【甲】)]`,言不見等,如是八種,名非聖言。若於不見.乃至不知,言不見等;或於所見.乃至所知,言實見等,如是八種,名為聖言。 s171何故此語名非聖。1不善故2於非聖相續中現前故3非聖所成就4非聖所說5非聖由此得非聖名6由此能引不可愛\[果]\[異熟]。 > 【疏】何等名為所見等相?頌曰: > 【疏】 #由眼耳意識 ᅟ #並餘三所證 > 【疏】 #如次第名為 ᅟ #所見聞知覺 > 【疏】釋曰:1若境由眼識所證==[anubhūtaཉམས་སུ་མྱོང་བ་ག婆沙.眼識所受]==,名為所見,謂色是也。 s121見聞覺知.是根非識,然舉識者.顯眼等根必由識助方能取境,以同分根能有作用.非彼同分。 > 【疏】2若境由耳識所證,名為所聞,謂聲是也。 > 【疏】3若境由意識所證,名為所知,謂法境也。 > 【疏】4若境由鼻舌身三識所證,名為所覺རྟོགས་པmata(man),謂香味觸也。頌言「**餘三**」者,即鼻舌身三識也。色聲及法.皆通三性,唯香味觸.是無記性;謂無記性.如死無覺,故能證者.偏立覺名。 s121問:何故眼等三識所受.各立一種,而鼻舌身三識所受.合立一種.名為覺耶。 **尊者世友**說曰:三識所緣皆唯無記,境無記故.立覺名。又以三根取至境故。 **大德說曰**:由此三根境界眛鈍.猶如死屍,故能發.說名為覺。 雜心:彼\[眼耳意]三界,以方便得.離欲得.修得神通性,四支五支定果,是故彼隨生各別建立。 論:佛告\[鬘]大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非汝眼見…汝為因此.起欲起貪…諸所有聲非汝耳聞,廣說乃至.諸所有法非汝意知…汝於此中.應知所見.唯有所見,應知所聞所覺所知.唯有所聞所覺所知。」此經既於色聲法境.說為所見所聞所知,准此定於香等三境.總合建立一所覺名。 > 【疏】依經部宗,1若是五根現量所證色等五境==\[若是五根現所證境pratyakṣa]==,名為所見;2若是從他傳聞六境.教量,名為所聞;3若運自心,以種種理比度所許六境.比量,名為所覺;4若意現量證得六境,名為所知。於五境中,一一容起見聞覺知四種言說;於第六境,除見有三。(*解云:第六境者.謂法境,無見,有聞覺知三也。意識名現量者,從五識後.親起意識.所證五境,定中意識親證六境,名現量意識也。) *.由此覺名非無所目,香等三境言說非無。 論:有餘師說。寶.此引經部餘師釋也。神.有餘正量部師說。光.有餘經部師說。 | | 所見 | 所聞 | 所覺 | 所知 | | ---- | ---- | ---- | ---- | --------- | | 毘婆沙師 | 眼識所證 | 耳識所證 | 三識所證 | 意識所證 | | 經部師 | 五根現證 | 從他傳聞 | 比度所許 | 意識現證 | | 軌範師 | 眼所現見 | 從他傳聞 | 自所思構 | 四識所證/意識現證 | > 【疏】**論云**:先軌範師,作如是說:1眼所現見,名為所見;2從他傳聞,名為所聞;3自運己心.諸所思搆,名為所覺;4自內所受.及自所證,名為所知。(*解云:自內所受者,謂耳鼻舌身識.所證四境,名內所受。自所證者,謂現量意識所證六境也。由上准知,色境具四言說;餘聲等五唯三言說,除所見一,應審思之耳。*) .學瑜伽論者.名先軌範師。.論主叙經部義也。.經部先代軌範師說. 正理破云:曾無聖教言.耳見聲.鼻見香,如何五境皆名所見。…故彼二師.義無端緒。 [頗有由身表異想義.不由發語.成虛誑語耶。曰:有。故論言:頗有不動身殺生罪觸耶。曰:有,謂發語。頗有不發語.誑語罪觸耶。曰:有,謂動身。頗有不動身不發語二罪所觸耶。曰:有,謂仙人意憤及布灑他時。若不動身亦不發語,欲無無表離表而生,此二如何得成業道。於如是難,應設劬勞。] ###### b#color"767171"#sz"18"#Gb#2.10.1.2.5.5.明離間等三語 > 【疏】從此第五,明離間等三語。 > 【疏】**論云**:已辨虛誑語,當辨餘三語。頌曰: > 【疏】 #染心壞他語 ᅟ #說名離間語 > 【疏】 #非愛麁惡語 ᅟ #諸染雜穢語 > 【疏】 #餘說異三染 ᅟ #佞歌邪論等 > 【疏】釋曰:要具四緣,成離間語。「**染心壞他語**」者,此有四緣: > 【疏】一、染污心。 > 【疏】二、發壞他語。若他壞不壞,皆成離間語。 > 【疏】三、所聞者,解所說義,相領解也。 > 【疏】四者,不誤。*後之二緣,從前流來。* 正理:發離間語.他領剎那.表無表業,名根本業道。有餘師說:他壞方成。若爾,聖交深固難壞,應無壞聖離間語罪,然壞聖者獲罪既深,由此應知前說為善。---------- > 【疏】「非愛麁惡語」者,亦具四緣: > 【疏】一染污心,二發非愛語.毀呰於他,三者解義,四者不誤,名麁惡語。*「染心語」三字,並從初句流來。應言:染心非愛語,說名麁惡語。「解義」「不誤」,亦從前來。* 正理:發麁惡語.他領剎那.表無表業,名根本業道。有餘師說:他惱方成。若爾,聖人具忍力者.既不可惱,罵應無過。然罵賢聖.獲罪既深,由此應知,前說為善。 .一以染心,二發非愛語毀呰於他,三前人解義,四不誤,所罵解時.成其業道(文). > 【疏】「**諸染雜穢語**」者,諸染心語.名雜穢語,染所發言.皆雜穢故。 > 【疏】*「諸染」頌有,加「語」一字,故語一字.初句流來。* > 【疏】此雜穢語,具二緣成,一染污心,二所發語。 .雖有獨起雜穢語,若前三語起時.必兼雜穢。然雜穢語.他不領解,非四語業道收,故婆沙s112:「謂如有一獨空閑處,作如是說.無惠施.無親愛.無祀祠,如是等語惡行.世間有情不生領解,非四所攝。」准彼論說,更加一緣,所謂解義 光(十七):若三語起必兼雜穢語體.名俱起雜穢語,若離前三語起佞歌等.名不共雜穢語。總言之,若三語俱起.有三表三無表,若四語俱起.有\[四表]四無表,故眾事分.明受五戒人.一時俱得五表五無表,彼善業道既得俱起,不善業道理亦應然. [害母及餘] > 【疏】「**餘說異三染,佞歌邪論等**」者,有餘師說,異虛誑等.前三種語,餘染心語.名雜穢語,謂佞歌等。「佞」謂諂佞,如苾芻邪命.發諂佞語;「歌」謂歌詠,如諷吟相調[染心故歌];及倡伎者[(舞兒🈜naṭa🈝.於舞時)為悅他情.以染污心作諸詞曲]\[梵藏陳列入頌文];「邪論」謂不正見所執言詞;「等」者.等取染心悲歎.及諸世俗戲論言詞,此等皆是雜穢語也。 .此師意說,異前三語.染心所發方名雜穢,皆是獨起雜穢語也。前三語起時.不兼雜穢,有此不同.故叙異說。 > 【疏】輪王出世,雖有歌詠,從出離心發,非染心[能引出離.非預染心].問:劫增輪現時亦有歌詠,如何不是雜穢語收。答:由彼語從出離心發,歌詠之中.毀呰十惡.讃嘆十善,能引十善.出離三塗,非預染心。如佛詠言.煩惱深無底.生死海無邊.度苦般未立.云何樂睡眠等。 > 【疏】有餘師言:此時嫁娶,歌詠過輕,不成業道。 color"1F497D"#正理:有說,彼有嫁娶等言,雜穢語收.非業道攝。薄塵類故,不引無表。 .叙異說。爾時亦有染心發言,由過輕故.不成業道。故前文言,語惡業道.於語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輕,是此師義。彼輪王時雜穢語.雖他領解.非業道攝,不發無表故。 【憲】此師意:北洲綺語過輕故.不成業道.之義也,此不正義也。🈜\[本義抄:愚案云:以輕同重。然貞禪聖禪等之先哲皆云:「於北州有輕重二種雜穢語.以重為業道.以輕不為業道.」(文)。恐謬不被考…]🈝 【憲】正義意:北洲歌詠.正是獨起雜穢語,故雖非極重.成業道也。輪王時歌詠.發從出離心故,非業道攝。 ###### b#color"767171"#sz"18"#Gb#2.10.1.2.5.6.明意業道 > 【疏】從此第六,明意業道。**論云**:已辨虛誑等,當辨意三。頌曰: > 【疏】 #惡欲他財貪 ᅟ #憎有情瞋恚 > 【疏】 #撥善惡等見 ᅟ #名邪見業道 > 【疏】釋曰:「**惡欲他財貪**」者,謂於他財[自貪不成]起非理欲.屬已非他,生力強力私竊心,如是惡欲.修所斷,名貪業道。 .理亦應說於情起貪.而不說者,影顯可知。。 🈬u"color"#:2🈮有餘師言:諸欲界愛.皆貪業道,五蓋經中.依貪欲蓋.佛說應斷此世間貪,故知貪名.總說(五部)欲愛。3有說:欲愛雖盡名貪,此惡行中攝麁品成業道\[正理:唯於他物起惡欲貪名貪業道,若異此者.貪著己物業道應成,輪王北洲為難亦爾]。初及第三為正。 > 【疏】「**憎有情**」者,謂欲於他行傷害事,如是瞋恚,名瞋業道。若瞋自身.及瞋非情,過輕非業道。 > 【疏】輪王北洲.貪等是輕,皆非業道。 > 【疏】「**撥善惡等見**」者,如契經說云: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無妙行.無惡行,無妙惡行業果異熟5,無此世間.無彼世間,無父.無母,無化生有情,世間無沙門或婆羅門.\[是]阿羅漢。.總有十一不同.[s198] 【憲】〖寶云〗.十一世間無沙門婆羅門阿羅漢(文)今疏云無世間(文)無字剩歟. 又,依光寶釋,《俱舍》(唐)的文句比《婆沙》乃至《阿含》的十一句仍少兩句,但仍分為十一句釋。《俱舍》(唐)的文句與釋友疏一致,但是梵藏陳中間有省略。 > 【疏】**解云**:此經,無施者,謂無施福也;無愛樂者,無戒福也;無祠祀者,無修福也。 【s98】婆沙有三解。初解云:三無差別.同顯一義故。 二云:外論者言(10),無施與者,謂無施三類福;無愛樂者,謂無施別婆羅門福;無祠祀者,謂無施眾婆羅門福。 內論者言(13),無施與者,謂無過去福;無愛樂者,謂無未來福;無祠祀,謂無現在福。復次,約身語意三業.如次配之。 .[正理.總十一類邪見],一無施與.二無愛樂.三無祠祀者,此三皆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 .四無妙行無惡行者,此總撥妙行惡行,亦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文)無妙行者,除施戒修外.禮佛讀經等一切妙行ヲ撥無スル也。無惡行者,此亦總殺等一切惡行.撥無也。 .五無妙行惡行業所感果異熟,此是總撥業所感果,謗果邪見.見苦所斷. > 【疏】無此世者,無現在也;無彼世者,無過未世也。 > 【疏】*婆沙論云:現在世既見,何以言無?* > 【疏】*答:外道無明所盲,雖能眼見,亦撥為無,不應責.無🈬sz"21"#u"single"#眼🈮[明]者愚.盲者墮坑也。* > 【疏】*或可:無此世者,不謗世體,但謗因果:無此世為他世因,無此世為他世果。* 【真】無他世為此世因等,翻上准知。 .六無此世間.七無彼世間,此二通謗因果,謗因是集所斷.謗果見苦所斷. > 【疏】無父母者,謗無父母感子業也。 .八無母.九無父,此二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 .有說:彼諸外道.謗無父母感子之業,不謗其體. 【麟】母為任持胎藏之初,父為下種之用,今謗無此二用也。 > 【疏】無施等者,謗因邪見。無果等者,謗果邪見。 .十無化生有情者,此通謗因果。婆沙198:1諸外道作如是說,諸有情生.皆因現在精血等事,無有無緣忽然生者。或撥無感化生業,或復撥無所感化生。2或有說者:化生有情,所謂中有…… > 【疏】無沙門等者,謗聖邪見。 .十一世間無有沙門或婆羅門是阿羅漢,此是謗聖邪見.見道所斷。 > 【疏】頌言「**撥善惡等**」者,是謗因邪見,「等」取謗果.及謗聖也。 .隨其所應,彼經具顯謗業謗果謗聖邪見,此頌擧初撥善惡業,等言.攝後傍果謗聖。 .若依婆沙等文\[十一之數有異].更說謗滅邪見。【暉】滅即果中收也。 > 【疏】俱舍論頌疏ᅟᅟ\[(論本=卷【甲】)]論本第十六 ### 【疏】俱舍論頌疏ᅟᅟ論本第十七 \[(〔俱舍論頌疏〕-【甲】)]\[(此下甲本有中大雲寺沙門圓暉述,分別業品第四之五十七字)] 【麟記】俱舍頌疏記ᅟ論本第十七🈮 【麟記】富春沙門ᅟ遁麟ᅟ述 【暉鈔】□□●論本第十七🈮🈝 【憲】俱舍論頌疏抄卷第十七(頌疏論本第十七) ### D2.10.2.釋業道名義 > 【疏】從此大文第二,釋業道名義\[(〔義〕-【甲】)]。 > 【疏】**論云**:如是已辨十業道相,依何義名業道?頌曰: > 【疏】 #此中三唯道 ᅟ #七業亦道故 > 【疏】釋曰:「**此中三唯道**」者,此十業道中,貪等三唯道也。業之道故,立業道名。謂貪等相應思,說名為業。以彼貪等轉故思轉,彼貪等行故思行,如彼貪等勢力而思有造作故,故貪等三.與思為道。 🈜稱友:(論.彼轉故轉.彼行故行)轉與行同義,如彼等言.釋前八字。🈝 > 【疏】「**七業亦道故**」者,前七是業,身語業故;亦業之道,思所遊故,由等起思.託身語轉,*故身語七.思所遊履,亦業之道*。*故前七*業.業之道*故*,立業道名。*上業身語業,下業等起思,故名業業。* .由因等起身語業思.身語業為境轉故,名業之道。🈜\[正理:又.亦業亦道故名業道…]🈝 > 【疏】故業道者,具顯業道、業業道義,雖不同類,*業道名同。*而一業為餘業,一道為餘道🈜\[論:雖不同類.而一為餘ekaśeṣa,於世典中(4梵藏陳-)俱極成故]🈝。 🈜\[Y: (業與業道.聲義俱異)雖非全同,然由分同.以一為餘(§103 P.1.2.64−73)] \[tadyathā guṇo yaṅlukor iti(P.7.4.82 §531)] 🈝 > 【疏】猶如b#u"single"#世間,車牛名同,而一車牛名.為餘車牛故。於b#u"single"#典籍中,如言識住。*雖四識住,性類不同,識住名同,而一識住名.為餘識住故。* color"323E4F"#正理.世記論中.vyākaraṇa🈜 🈝 > 【疏】離殺等七、無貪等三,立業道名,類前應釋。 論云:此加行後起.何緣非業道。1為此依此.彼方轉故。2又前說此攝麁品故。3又若由此有減有增,令內外物有增有減,立為業道,異則不然。 ### D2.10.3.義便明斷善 > 【疏】從此第三,義便明斷善。**論云**:如是所說.十惡業道,皆與善法現起相違,諸斷善根.由何業道?斷善續善.差別云何?頌曰: 【暉】明邪見次.便明斷善。\[又,十惡.皆與善相違,義便.明斷善.] > 【疏】 #唯邪見斷善 ᅟ #所斷欲生得 > 【疏】 #撥因果一切 ᅟ #漸斷二俱捨 > 【疏】 #人三洲男女 ᅟ #見行斷非得 > 【疏】 #續善疑有見 ᅟ #頓現除逆者 > 【疏】釋曰:「**唯邪見斷善**」者,唯有上品圓滿邪見.能斷善根。 稱友:上上品 > 【疏】然本論中,說貪瞋癡三不善根.能斷善者,由不善根能引邪見,故邪見斷.推在彼根。如火燒村,火由賊起,故世間說.被賊燒村。 > 【疏】「**所斷欲生得**」者,所斷善根,唯是欲界生得善也。謂斷善時,色無色善.先不成故,不可說斷。 【麟】然色無色善得令更遠,亦得名斷,施設論說.斷三界善也。 正理:此斷善根.何因何位。謂有一類.先成暴惡意樂隨眠,後逢惡友緣力所資.轉復增盛,故善根減.不善根增,後起撥無因果邪見.令一切善皆悉隱沒,由此相續離善而住。此因此位,斷諸善根。 > 【疏】問:何緣唯斷生得善根?答:加行善根,先已退故。 > 【疏】*謂斷善根.先加行位,捨加行善;至斷善時,唯斷生得。----------------* > 【疏】「**撥因果一切**」者,明邪見相也。撥因邪見,無妙惡行;撥果邪見,無善惡果。 論:有餘師說\[s35評曰.應說],此二邪見,猶如無間解脫道別。 > 【疏】「**一切**」者,一切邪見,皆能斷善。謂自界緣.若他界緣,若有漏緣.若無漏緣.隨(同類遍行)因亦增.有強力故,如是邪見.皆能斷善。有餘師說:唯自界緣.及有漏緣,方能斷善,餘不能斷.由彼唯作相應隨眠.境不隨增.勢力劣故。為對彼說,故言「一切」。 【暉】破餘師:雖不緣自界及有漏因果.還緣他界因果及無漏因果,故言一切。 > 【疏】「**漸斷**」者,明斷善根.漸斷而非頓斷。謂九品邪見.斷九品善根,逆順相對斷。初下下品邪見.能斷上上品善根,乃至上上品邪見.能斷下下品善根。*善根從上品至下品名逆也,邪見從下至上名順也。* ♂rStl"af9"♀🈜s35云何增上不善根。答:諸不善根能斷善根, 及離欲染時最初所捨。[此中增上,明眼鈔二釋]🈝 論:謂若猶有一品善根,餘品善根因斯可起,未可說彼名斷善根。🈜[如光寶對照]🈝 🈜s35若依斷善九品說者,彼邪見則有九品。若依對治九品說者,彼邪見則唯一品。以對治九品故,前說「離欲染時最初所捨」。以斷善九品故,後說「斷善根時最後所捨」。🈝 論:有師云:九品善根.由一剎那邪見頓斷,如見道斷見惑。🈜\[s35為不起斷.為數起耶。]🈝 有說:斷九品善.然無中出,如見道中。如是說者,通出不出,如斷修惑 > 【疏】「**二俱捨**」者,「二」謂善根及律儀也。斷善根時,二俱時捨。 > 【疏】**論云**:若彼律儀.是此品心所等起果,此品心斷,捨彼律儀,以果與因.品類同故。(*解云:九品善心.各能發戒,戒是其果。若斷下品善,唯捨下品戒,乃至斷上品善,唯捨上品戒也。*) > 【疏】諸律儀果,有從加行,有從生得善心所生==\[是生得善? [s7](婆沙001-010#^z3sq5d) [本義抄22](本義抄19-24#22-20) 生得善所發無表非生即得,是生得善類]==。若從加行善心生者,律儀先捨,後斷善根。(*解云:斷善根加行,捨加行善,捨加行時,加行善根所生律儀,同一時捨,此言先捨者,據先加行位捨也。*) 乃至蟻子.有生得善.可是聖種耶 若生得善亦是聖種者蟻卵蚊蛾等亦成就聖種耶 【論】有餘師說:先捨律儀.後斷善根,末易捨故。【光】因彼善根發得律儀故,善根是本.律儀是末。 【論】如是說者,若彼律儀是此品心所等起果,此品心斷.捨彼律儀,以果與因品類同故。 【正理】捨能等起.彼隨捨故。【光】以果律儀與因善心.品類同故。 > 【疏】「人三洲男女」者,明能斷善根處及人也。人趣三洲。非在惡趣,染不染慧.不堅牢故;亦非天趣,生處得智.現見善惡諸業果故.亦起邪見;除北俱盧,彼無極惡阿世耶故(*此云意樂*)。唯男女身,志意定故。 本論云:瞻部州人.極少成八根,東西二州亦爾。故通三州也。 .惡趣染慧不堅牢故.不能斷善,不染慧不堅牢故.不能入聖。言不染惠,義便兼擧。 師:唯男非女,欲勤慧皆昧鈍故。違本論,非正。如本論說,若成女根.定成八根,男根亦爾.扇搋等身,志意不定.不能斷善。 本義抄:「以天中邪見立業道之邪見,其過越餘惑故,輕猶為業道,況於重哉(為言)。天中邪見實雖非業道,以輕同重云爾也。(如北洲雜穢語)」 > 【疏】「**見行斷非得**」者,此「斷」字通上下。==梵藏陳頌作:見行此非得。== > 【疏】唯見行人.能斷善根,非愛行者。諸愛行者,惡阿世耶.極躁動故。諸見行者,惡阿世耶.極堅深故.彼惡意樂推求相續.故名極堅,見遠隨入.故名極深。由此理趣,非扇搋等.能斷善根,愛行類故,又此類人.如惡趣故。(*言見行者,自慧見理而行義也。愛行者,但信他語,愛樂而行也。*) .躁動不定.不能堅執.不能深入.名愛行者,堅深不動.若能堅執.若能深入.名見行者。 > 【疏】「**斷非得**」者,善斷應知.非得為體。謂斷善位.善得不生,非得續生,非得生位.名斷善根,故斷善根.非得為體。 > 【疏】「**續善疑有見**」者,「疑」謂疑,==astidṛṣṭi==「見」謂正見。謂因果中,生疑有心.「此或應有」,從疑有心.或發正見.定謂有非無。爾時善根得還續起,故名「續善」。疑有續善,疑無生於邪見斷善,為簡疑無,故言「疑有」。 正理云:續善根位,或由因力.或依善友,有於因果欻復生疑.所招後世.為無為有[寶.先無後有],有於因果歘生正見.定有後世.先執是邪,爾時善根得還續起。【憲】 s35誰住疑心續.誰住正見續。有作是說:轉身續者.住疑心續,現法續者.住正見續。評曰:此不決定。 > 【疏】「**頓現除逆者**」者,「**頓**」,謂善根九品頓續。然後後時.漸漸現起,如頓除病,氣力漸增。餘師云.九品漸續,非正。 婆沙:應作是說,九品頓續,漸次現前。應從地獄中死,當生地獄者,三品善根.得亦在身.成就亦現在前;當生傍生鬼趣.六品善根得亦在身…人天.九品。 > 【疏】「**現**」謂現世,現身續善。 A「**除造逆者**」,經說造逆.并斷善人,彼定現身.不能續善,定從地獄.將沒將生.方能續善。 > 【疏】受地獄果畢,名為將沒;正住中有.未生地獄,名為將生。 > 【疏】1若由過去宿習邪見以為因力,彼斷善根,將死時續。 > 【疏】2若由現在邪教緣力,彼斷善根,將生時續。 > 【疏】3由自他力,應知亦爾。(*自謂自推求,他謂逢惡友也。*) 問:因力斷善者,於何時續善耶。答:地獄壽已將沒,沒時續善也。 付之,「地獄初能知」,若爾,初生時無苦患モ歟。 又地獄不現前邪見業道事,初生時可為續善耶。 答:婆沙淨達釋,地獄初能知者,除無間地獄.或除因力斷善云,二釋在之。 初釋:受苦無間,初生時苦受逼迫,無信因果見タリ。 次釋:a無間初生程.不受苦.信因果,受苦已後.受苦無間也。b因力斷善物.無間罪人中,過失殊深重.初生時受苦無間也.(以上禪談抄) 決云:或抄出云:於地獄初生時,若以正見見業果者.不起邪見.亦能續善根,若以無記心見業果者.不起邪見.不續善根。 B又\[意]樂壞.非加行壞,是人現世能續善根。若二俱壞,要死方續。 正理:謂世有人撥無後世.名意樂壞,而不隨彼意樂所作.非加行壞。 .又意樂壞.非加行壞.斷善根者,不入地獄故.於現身續。若意樂壞.加行亦壞,入地獄故.要身壞後.方續善根。見壞戒不壞,應知亦爾。 .意樂壞·見壞,謂起邪見,非加行壞.戒不壞.相儀中護。加行壞.戒亦壞,相儀亦不護。 決云:此人以意樂壞,雖捨戒行.且守威儀不失法則,故云非加行壞。 C見壞戒不壞,亦現世續善。戒見兩俱壞,要死後續善(相儀中護,名戒不壞)。相儀者,外相威儀。【真】言戒不壞者,相儀似善,非是有別戒體.名戒不壞也。 > 【疏】有斷善根,非墮邪,應作四句。義便對邪定為四句。 > 【疏】第一句者,布賴那等\[(賴=剌【甲】)](*此云滿也,起邪見.名斷善,不造逆.非邪定也*)。pūraṇakāśyapa > 【疏】第二句者,謂未生怨等(*是阿闍世王,造逆.墮邪定,信佛.不斷善也*)。 【暉】頻婆羅王無子,後仙人相.合有仙人與王為子.能害王,因此號為未生怨。王後殺仙人\[令急受生],仙人即作兔,又兔入括井餓死,後與韋提希為子,造殺逆,煞父害母。 > 【疏】第三句者,謂天授等(*是提婆達多,名起邪見.名斷善,造三逆,墮邪定也*)。 【憲】問:達多何時續善耶。答:命終時南無唱時續善也[AA](增壹31-52#49.9).[49.9](agamaa#^aa49z9) 。付之,既造三逆罪斷善根,因力斷善者也,將沒之時可續善耶。答:惡至極還成善緣也,達多深重惡人.地獄火炎纏身,現前大地破烈.現身到無間城門,轉識受生之中有僅一剎那.大身體.現身如入無間地獄。如此現身最後.善惡因果信力忽現前,歸依心此身內起故。造逆斷善ノ者ナレトモ依別緣力.現身續善也(已上禪談抄). [s70](婆沙061-070#^d6y3hi) [zs43](正理41-45#^2r9trv)我不見提婆達多可令現身起少白法,故我棄捨不欲療治。 ^4sirwo > 【疏】第四句者,謂除前相。 正理:斷善邪見.破僧妄語,當知定招無間異熟。餘無間業,或招無間.或招所餘地獄異熟。 【暉】問:若於現在續善,入地獄不。答:不定。許得決擇乃至無學果也。 【暉】問:煞斷善人與害蟻卵何罪重。\[s35]4.評曰:應作是說:若依罰罪,殺斷善人得罪為重,得邊罪故;若依業道,害蟻卵重,以彼成就諸善法故。 施設論說:若人害蟻卵.無小悔心,是人已斷三界善根。 【暉】問:斷善人邪見,於同分命根.為能引滿。 答:有二說,一云:能為二,為以邪見有相應思通引及滿。有說:\[非業故]能滿非引。前說為正也。-------------------- ### D2.10.4.明業道與思俱轉 > 【疏】從此第四,明思俱轉。**論云**:已乘義便.辨斷善根,今復應明本業道義。所說善惡二業道中,有幾竝生.與思俱轉?頌曰: > 【疏】 #業道思俱轉 ᅟ #不善一至八 > 【疏】 #善總開至十 ᅟ #別遮一八五 > 【疏】釋曰:「**業道思俱轉**」者,標也。 > 【疏】「思」謂剎那等起思也。此明業道與能起思,同一剎那.俱時而轉。 > 【疏】「**不善一至八**」者,明不善業道,或一至八.與思俱轉。 > 【疏】一俱轉者,有兩種一。 > 【疏】且初一者,謂離所餘*七惡色業*,貪等三中.隨一現起。*貪嗔邪見,必不俱生,故隨一起,與思俱轉。* > 【疏】第二一者,謂先加行*遣使殺等*.造六惡業,不染心時,於前六中.隨一究竟。*善無記心名為不染。染心究竟.[或]二俱轉,故言不染。謂簡染心成二俱轉也。* 【真】除邪行一,要自作故,生染方成.是二俱轉,故此除也。 【真】先加行言.亦兼自作,如先加行自作殺等。【麟】若加行定,非唯遣使.自作亦得,如先作殺加行.後方死等,或先燃火.後燒物等,或先發言.後方解等。 正理:若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前時,隨一究竟。 【真】言染心究竟或二俱轉者…今俱舍恐濫貪等,但言不染也。.以染心濫.略而不說. 【真】問:誑語離間語麁惡語三.如自作時**必兼雜穢**,今遣他作.為亦爾耶。若爾者,遣他誑等.隨一成時,應二俱轉,兼雜穢故。 [如是六種若遣他為] 【真】答:遣他誑等.根本表業.尚自不成,況兼雜穢,無表業道.非親自起,表聲發故.緣差別故然,非如自作。故遣他誑等隨一究竟時,唯一業道與思俱轉。 【真】又依自宗,**亦有餘師**.自行誑等不兼雜穢,豈況他為。 > 【疏】二俱轉者,謂以心.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不與取,或復起貪.成欲邪行,或時起貪.成雜穢語。*此上四類,名二業道.與思俱轉。* 【正理】此言闕減,[雜穢]容三成故。若先加行,於究竟時.一一應言貪等隨一。 【真】若先加行.遣使殺等,不染心時隨二究竟,亦二業道與思俱轉,亦略而已。 【麟】問:何不說誑語等三。答:誑等染言.必兼雜穢.三俱轉,故不言也。 【憲】決云:後三俱轉中.言貪等隨一,影顯前二俱轉中亦有貪等隨一現前,前一俱轉中.已說不染心,影顯後二俱轉中亦有不染心,論主文巧.前後顯中,不欲繁詞.故不別說。 > 【疏】三俱轉者,謂以瞋心,於屬他生.*盜離本處.斷其命根*.俱時殺盜。*瞋殺盜三,與思俱轉*。又先加行*遣使殺等*造惡色業,貪瞋邪見.一正起時,於前殺等.隨二究竟。*既貪等一,殺等隨二,故三俱轉。* 【真】三俱轉中,遣使殺等,或自行婬.隨一究竟,或不染心.隨三究竟,亦三俱轉,但略而已。已下舉不盡者,准上應知。 【光】謂以瞋心.於屬他人鷄鴨等生.正斷命已.亦離本處,故於爾時.瞋盜殺三.與思俱轉。 [js17](俱舍論記疏17#^vg8mdw) 光17.前文「偷盜業道貪究竟」者,**依不異心所作究竟**。謂此偷盜.有二種貪,一因等起.二剎那等起,後剎那等起貪究竟時.與前因等起貪.同是貪故。\[同稱友疏ananyacittasyeti…]【寶16.引s17文畢:**此等皆取自作不異心**】 光17.又解:後文中言「嗔能究竟殺盜二種」,**依不異心所作究竟**,謂殺盜二同一嗔心所作究竟。【麟】【真】【憲】【寶17】 ^zqymik > 【疏】四俱轉者,此有三類。 > 【疏】第一四者,謂欲壞他.說虛誑語,意業道一.或除邪見,語業道三。*以壞他故.是離間語,說虛誑故.復成誑語,此是染言.必兼雜穢,故語業三。* .若三語俱起.有三表三無表,若四語俱起.有四表四無表. > 【疏】第二四者,又欲壞他.說麁惡語,意業道一,語業道三。*以壞他故.是離間語,說麁惡故.復成麁語,此是染言.必兼雜穢,故語業三。* > 【疏】第三四者,若先加行*遣使殺等*造惡色業,貪等現前,於前殺等.隨三究竟。*既貪等一,殺等隨三,故四俱轉。* > 【疏】五俱轉者,謂先加行造惡色業,貪等現前,隨四究竟。 > 【疏】六俱轉者,貪等現前,隨五究竟。 > 【疏】七俱轉者,貪等現前,隨六究竟。准上應知。 > 【疏】八俱轉者,於加行位.遣使殺等.造六惡業,自行邪行,此七業道.一時究竟。*行邪欲故,必有貪心,成八俱轉。* 【真】若不律儀.必具七支。…應知即是或七或八俱轉攝也,或染不染心.惡戒究竟故。 > 【疏】貪瞋邪見.自力現前,必不俱行,故無九十.與思俱轉。(*各當頭起,名為自力*)。 > 【疏】「**善總開至十**」者,十善業道.通據隱顯,名為總開。隱謂處中善,顯謂律儀也。隱顯通論,有十俱轉。別據顯相,無一、無八、無五俱轉。*唯據律儀,不約處中,名為顯也。* > 【疏】且約顯中,二俱轉者,此有二種。 【真】隱顯之言.約色業說,不欲取其非色業道。 > 【疏】且初二者,謂善五識.現在前時,無散善七。*以善五識故,有無貪無瞋;無分別故,無正見一。* > 【疏】第二二者,謂依無色.盡無生智.現在前時,無散善七。*依無色故,無定戒七。盡無生故,有無貪瞋;以息求故,無正見也。(無散善者,謂不受欲界散律儀也。*)【麟】推求名見,盡無生智息推求故。 > 【疏】三俱轉者,謂與正見相應意識.現在前時,無七色善。*以是正見故,必有無貪.無瞋.正見三業道也。無七色者,謂不受戒,及不入定,無七善色也。* > 【疏】四俱轉者,謂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近事.近住.勤策律儀。*以惡無記故,無無貪等三;受近住等戒故,有四善律儀,謂身三.語一,謂四支戒也。* > 【疏】六俱轉者,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上三戒*.謂近事等*。*以善五識,故有無貪無嗔;於前四上.加無貪瞋,故成六也。* > 【疏】七俱轉者,此有二種。 > 【疏】且第一七者,謂善意識.無隨轉色.正見相應.現在前時,得上三戒*.謂近事等*。*正見相應故,必有無貪.無瞋.正見三也;得近事等戒故.復有四支,故成七也。* > 【疏】第二七者,或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苾芻戒。*成七善無表也。* > 【疏】九俱轉者,此有三種。 > 【疏】第一九者,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苾芻戒。*善五識故,有無貪無瞋;得苾芻戒.有七色善,故成九也。* > 【疏】第二九者,或依無色.盡無生智.現在前時,得苾芻戒。*以盡無生智故,無正見一,有無貪無瞋二;得苾芻戒,有七色善,故成九也。* > 【疏】第三九者,謂靜慮攝.盡無生智.現在前時。*以靜慮故,有定戒七;盡無生故,有無貪無瞋,故成九也。* 【真】理實盡無生智時.容有受戒得散善七支,善色同故,略不言之。 > 【疏】十俱轉者,此有二種。 > 【疏】第一十者,謂善意識.無隨轉色.正見相應.現在前時,得苾芻戒。*以正見故,有無貪等三;得苾芻戒,有七色善,故成十也。* > 【疏】第二十者,謂餘一切.有隨轉色.正見相應.心正起位。*以隨轉色,有定戒七;正見相應故,有正見等三,名十俱轉也。* > 【疏】**論云**:別據顯相,所遮如是;通據隱顯,則無所遮。謂離律儀,有一八五。(*解云:處中善名離律儀,謂非律儀故也。*)〖光〗.理實處中具有十種. > 【疏】一俱轉者,謂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一支遠離。(*受一支戒也。*) 新云:此是有人不能具受五戒.但發願期心唯不殺等… > 【疏】五俱轉者,謂善意識.無隨轉色.正見相應,得二支等。(*解云:正見相應,有正見等三也;又得二支遠離,便成五也。等者,等取惡無記心中,得五支遠離也。*)【麟】或善五識現前.得三支遠離為五。 > 【疏】八俱轉者,謂此意識.現在前時,得五支等。(*解云:此前意識,有正見等三;更得五支,便成八也。等,謂等取善五識現在前,得六支遠離也。*) ### D2.10.5.約處成善惡 > 【疏】從此第五,約處成善惡。 > 【疏】**論云**:善惡業道,於何界趣處,幾唯成就、幾亦通現行?頌曰: s113問:於何趣中有幾不善業道可得。……問:於何界何趣,有幾善業道可得。 > 【疏】 #不善地獄中 ᅟ #麁雜瞋通二 > 【疏】 #貪邪見成就 ᅟ #北洲成後三 > 【疏】 #雜語通現成 ᅟ #餘欲十通二 > 【疏】 #善於一切處 ᅟ #後三通現成 > 【疏】 #無色無想天 ᅟ #前七唯成就 > 【疏】 #餘處通成現 ᅟ #除地獄北洲 > 【疏】釋曰:「**不善地獄中,麁雜瞋通二**」者,十不善業,於地獄中,唯麁惡語.雜穢語.瞋,此三通二,謂成就.現行二種也。由相罵故,有麁惡語;由悲呌故,有雜穢語;由互相憎,故有瞋恚。 .由身分割截不離本身.更相踐踏時.更相罵故.有麁惡語,為苦所逼.由悲叫故.有雜穢語,身心麁強.𢤱戾不調.更相踐踏所割身肉.由互相憎.故有瞋恚. > 【疏】「**貪邪見成就**」者,於此地獄中,此二成就.而不現行。無可愛境,貪不現行;生處得智.現見業果.知前身造業.來生此中,邪見不起。 .雖有涼風觸身起貪.輕非業道,如輪王北洲貪.輕非業道。 > 【疏】又地獄中,業盡死故,無殺業道;無攝財物,無盜業道;無攝女人,無邪婬罪;業鏡現前不可拒諱,以無用故,無虛誑語;即由此無用及常離故,無離間語。 【真】此殺等五.以是色業,既無現行.必不成就,不同貪等心所法也。 【憲】問:地獄有中夭(見)何云業盡死耶。答:業盡死故無殺業道者,依猛利不善業.感地獄異熟果故,業未盡之時.無有橫死之義,故云無殺業道也。然而依別緣力,至業力衰歇之時.不受盡彼處異熟果,可來生人中等,故有中夭云也(已上本義抄)釋ストソ無殺業道之所以.地獄業盡死故者,約所殺之有情談之。北洲無惡意樂故者,就能殺有情論之。 〖光云〗.北洲約果論之,地獄約因論之。故論述北洲之相,云壽量定故(文). 〖神云〗.1有業鏡,造業身影皆現在前。又如瑜伽論說,閻魔王化作罪人本造業身.語地獄眾生言:本造此業.汝不須諱\[閻羅王變化罪者本身.證其所作,故無妄語]。又所殺生.如牛羊等影.現在前來相續,妄語無用.故無妄語(文)〖光云〗(初釋如神)2又解:夫人虛誑為求遂意,於彼處所.無事別求,以無用故.無虛誑語。3又:或虛誑語令他想倒,彼想常倒.故無誑語(文). 【憲】即由此無用。2有所求令他壞,於地獄無別求,無用故.無離間語。3又令他壞.為令他想倒,地獄常倒,常離即無用也,故無用ナレハ.無離間語歟。 > 【疏】「**北洲成後三**」者,北俱盧洲.成就後三.貪瞋邪見,而不現行。不攝財物為我所故,貪不現行;身心柔,復無惱害,瞋不現行;無惡意樂故,邪見不現行。 > 【疏】「**雜語通現成**」者,北俱盧洲,雜穢語通現及成,由彼有時.染心歌詠。無惡意樂故,彼無殺等六。 [本義17bx-10](本義抄10-18#17bx-10)問:頌文云:「北州成後三.雜語通現成.」(文)。爾者,今此雜穢語者.業道攝可云耶。 > 【疏】又壽量定,故無殺也;無攝財物,故無盜也;無攝女人,故無邪婬也;身心故,無麁惡語;及無用故,無離間語及虛誑語。 正理:言語清美故,無麁惡語。以無用故,無虛誑語及離間語。又正理云:無誑心故,無虛誑語。常和穆故,無離間語。【憲】又為遂求心.用誑語,北洲無所求,無用故。 > 【疏】彼處行非梵行者,謂彼男女,執手相牽往詣樹下,樹枝垂覆,知是應行;樹不垂枝,並愧而別。 > 【疏】「**餘欲十通二**」者,餘欲界中,天鬼傍生.及三洲人,十惡業道,皆通成就現行二也。然有差別:天鬼傍生,前七業道,唯有處中,無不律儀;人三洲中,二種俱有。 正法念處經:又復畜生,迭互相食,非理婬欲,不知所應。…是長生死,緣彼相想。 【真】故無有猛利無慚愧故,欲天但由無有極重無慚愧故,無不律儀也(應撿)。 論:雖諸天眾無有殺天,而或有時殺害餘趣(阿蘇落鬼趣) 正理:有餘師說:天亦殺天(知過去世為怨讐故)。雖天身支斷已還出,斬首截腰.則不更生。 婆沙12:五趣皆有法爾勝事,謂地獄趣異熟色等斷已還續,餘趣不爾。 正法念處經:四天王天三十三天,二皆殺生,二皆偷盜。自上四天,則不如是。 【暉】六欲天與修羅相罵故,麤惡語。阿修羅與女相離故.有離間語。有誑心故,有誑語。通雜穢語。與修羅戰,有煞。盜修羅女故,有婬盜二也。 [本義17bx-11](本義抄10-18#17bx-11) 【憲】問:欲天起邪見歟。答:起邪見也。\[本義] 【憲】明眼抄云:天趣地獄雖俱現見業果.而有差別,謂天趣受樂.其心容預,雖見業果.亦起邪見;地獄受苦.其心逼切,已見其因.不起邪見。天雖起邪見,由見業果.所起邪見非上品圓滿,若極作意思惟之時.便見業果,故不斷善。但光法師言不撥因果者,1據極重邪見也,非言全不撥因果也。2或亦應言.現見業果故.不斷善根,而不可言不撥因果,而言不撥因果者,應是失。故泰法師直云.以天趣中有生處得智現見業果,不言不撥因果。前義為勝也(文).--------- > 【疏】「**善於一切處,後三通現成**」者,此明十善業道。三界五趣,此一切處,無貪等三,皆通成就.及現行也。 > 【疏】「**無色無想天,前七唯成就**」者,謂聖人生無色界,成就過未無漏七支律儀;彼無色故,必不現行。無想天中,以無心故,亦不現行;唯成就過未靜慮律儀。 > 【疏】然無色那含,於過去欲色界五地身中,隨依何地.或二三四五地.曾起曾滅無漏律儀,生無色時.成彼過去。*曾起一地,成過去一地戒,乃至曾起五地,成過去五地戒也。*若未來世,依五地身.無漏律儀,皆定成就。(*五地:欲界、四靜慮也。*) 【真】此論約所依身說,即欲界四定身也。設依欲界一地所依身中.曾起曾滅未至定等,或一二三乃至六地無漏定戒,生無色時.但名成就過去一地依戒。 【暉】【憲】初禪依身,起乃至五地道共戒,除未至地歟。`\[s159生色界入無漏未至]` 正理.則約所起定說。正理:然聖隨依何靜慮地曾起曾滅無漏尸羅,生無色時.成彼過去,若未來世.六地皆成。 s134 a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地依戒.過去全無,謂先依欲界四靜慮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未起未滅\[唯起有漏道證不還果.離色染],從彼命終生無色界。… b有作是說:無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色,以彼先在欲色界時.於第三果或第四向.必已起已滅.方命終故。\[s122s132s169皆有二師] 新疏意.以後說為正,所以得知.後師釋正:「b是故本論說言,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未來所造色;若於彼得阿羅漢果,成就未來所造色,非過去所造色。若謂不爾,本論應說.學者生無色界有不成就過去所造色。」 【憲】勝果道起事。麟喩獨覺.凡位以有漏智斷下八地修惑,依第四靜慮入見道.一座成覺也。其間一百六十心,謂上八地九無間九解脫.見道十六心也。上八地中.七地是凡位所斷,然起無漏.無所作對治道也,非想一地.正起無漏有所作道也。此無漏無所作道者,則勝果道也。此則乍依第四靜慮,擬宜起修七地九無間九解脫道也。極利根麟喩如此,況聲聞不修勝果道耶。故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也。 > 【疏】「**餘處通成現,除地獄北洲**」者,餘欲色界人天四趣,除地獄北洲,名為「餘處」。身語七支,各皆通現行及成就也。然有差別:謂鬼傍生,有處中善;若於色界,唯有律儀.無處中業道;三洲欲天,皆具處中、律儀二種。 本義抄:問:依身北州\[洲]人.於處中所攝前七業道.有成就現行義,可云耶。… ### D2.10.6.明業道三果 > 【疏】從此第六,明業道三果。**論云**:不善善業道,所得果云何?頌曰: > 【疏】 #皆能招異熟 ᅟ #等流增上果 > 【疏】 #此令他受苦 ᅟ #斷命壞威故 > 【疏】釋曰:初兩句總明三[果],下兩句別釋所以也。 > 【疏】十惡業道,皆招異熟、等流、增上三果者, .1有餘師云:一殺業,先受異熟.次近增上.次遠增上,故有三果。2有餘師云:異熟等流二果因別,先感異熟果.謂加行業令他苦故.於地獄中受苦異熟;後感等流,謂根本業.其命已無,非令他受苦.但令他命短,故生人中.壽命短促,經雖總說一殺生.實通根本加行眷屬。正理亦同。 > 【疏】從此命終,生捺落迦,是異熟果。 【憲】又云:不善業道.招總異熟.通三惡趣,此文據重.但言地獄. > 【疏】來生人中,受等流果。1謂殺生者,壽量短促;2不與取者,資財乏匱;3欲邪行者,妻不貞良;4虛誑語故,多遭誹謗;5離間語者,親友乖穆;6麁惡語者,常聞惡聲;7雜穢語故,言不威肅;8貪者貪盛;9瞋者瞋增;10邪見者增癡。 正理.1邪見起時.於有事中無行相轉.壞現見事,比與貪瞋相應無明.彼癡增重,貪瞋於有境有行相轉故。2或見行者由邪見力.能令真智遠而更遠…邪智是正智近怨.以與無明為朋黨故。.前生起邪見者.今生癡增。所以者何。彼邪見望餘貪瞋.癡增盛故,癡是邪見等流果 【真】等流果言.不越異熟及增上果,以異熟果及增上果.望其業道有少相似,假立等流。所以然者,且人中短壽.望善業道是異熟果.望殺業道是增上果,以殺他時令他短命…此即殺生.於善異熟增上果上.假立等流果也。 正理:壽短…是殺生業道近增上果,謂雖人壽是善業招,而由殺生增上力故\[zs33令其不遂全與自果].令彼相續唯經少時,以欲界中不善勝善.有增上力能伏善故。若爾,何故說名等流。顯增上果中有最近故,若二俱立增上果名.則不顯果有近遠別。 【真】盜等餘九:身二語四.唯增上假說。若貪嗔非遍邪見.望增他部貪嗔無明,此等皆於增上果上假立等流;若貪嗔望自部貪嗔.及遍行邪見望增五部無明,即實等流,非是假說。 > 【疏】增上果者,所有資具,1由殺生故,光澤鮮少`.壞他光澤故`;2不與取故,多遭霜雹`.損他物故`;3欲邪行故,多諸塵埃`.汚他名故`;4虛誑語故,多諸臭穢`.誑他人不欲聞故.應更撿`;5離間語故,所居險曲`.親友往來難故`;6麁惡語故,田多荊棘,磽确`.語傷人等故`;7雜穢語故,時候變改`.不順寒暑``.是說非故`;8貪故果少`.欲減他物故`;9瞋故果辣`.辛辣如瞋故`;10邪見故果少,或無也`.輕即果少.重即果無`【真】惡業有增上力.令彼所感.非愛果有增.愛果有減,為增上果也。 【真】如殺生業,有增上力.取彼人中善異熟命為近增上果,能令彼命可愛減故.為近增上,假立等流。今感光澤鮮少,亦是能令所感有減,此則名為遠增上果也。 【真】如不與取.感霜雹,邪行感尘埃等,是不善業有增上力故.令所感中非愛物增,為遠增上果。 > 【疏】問:何緣此十,各招三果? > 【疏】答:「**此令他受苦,斷命壞威故**」。 > 【疏】且初殺生,令他受苦.受異熟果,斷他命故.受等流果,令他失威.受增上果。餘惡業道,如理應思。 【麟記】令他受苦者,且約顯說,理實不善業.皆感異熟等流增上,亦准此說。 .謂殺生時,1於加行位令他受苦故,墮地獄受苦異熟果。非正死時,以正死時無有苦受.唯捨受故。2於根本位斷他命故,從地獄出來生人中.受命短促.為等流果。3將行殺時執刀杖等怖所殺生.壞他威故,感諸外物鮮少光澤.為增上果。壞威據加行,受苦據加行。 【真】且如偷盜.令他匱乏.受困苦故.受異熟果,闕他受用故.受等流果,損他物故.受增上果。🈬sz"20"#\[雜心:盜及邪婬雖不令彼苦,以壞希望故;如不別離亦名兩舌,彼雖不惱,亦名惡口。]🈮 > 【疏】由此准知,善業三果:離殺生等,生於天中.受異熟果;來生人中.受等流果,謂離殺者.得壽命長。餘上相違,如理應說。 color"323E4F"#正理:且於離殺.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由此力故生於天中受異熟果,從彼沒已來生人中.受極長壽近增上果,即復由此.感諸外具有大威光.遠增上果。 舊疏:問:斷命壞威.俱是不善,應感異熟,何故唯說受苦感耶。答云:理亦能感.而不說者,為令他苦相顯偏說。 問:等流即是增上果攝,受苦壞威應亦能感,何故唯說斷命感耶。答云:據增上果邊.理亦能感,而不說者,以斷他命時.望彼短壽有別勝用,故偏說之。 問:增上果寬.通三並感,何故唯說壞威能感,非餘二耶。答云:餘二理亦能感增上,而不說者,以壞他威.相顯偏說。 ## b#color"767171"#sz"18"#Cb#2.11.別明邪命 > 【疏】從此大文第十一,別明邪命。**論云**:又契經說.八邪支中,分色業為三,謂邪語業命。離邪語業,邪命是何?雖離彼無,而別說者,頌曰: 【憲】邪見·邪思惟(准八正支以尋為體也)邪語·邪業·邪命(此三以色業為體也)邪精進·邪念·邪定。 【麟】以語即業.故不言業以身非業.故不言身。【憲】. > 【疏】 #貪生身語業 ᅟ #邪命難除故 > 【疏】 #執命資貪生 ᅟ #違經故非理 > 【疏】釋曰:瞋癡生語業.名邪語,瞋癡生身業.名邪業;從貪所生身語二業,以難除故.別立邪命。謂貪能奪諸有情心,彼所起業,難可救護。為於正命.令慇重修,故佛離前.別說為一。如有頌曰: :貪細能奪諸有情心,極聰慧人猶難禁護。【真】以貪濁亂.數起現行,能令有情善品沈沒。 s45邪見邪精進邪念邪定,通三界繫。邪思惟邪語邪業邪命,唯欲色界繫.色界中唯初靜慮。一見所斷,謂邪見。三修所斷,謂邪語邪業邪命。餘四,通見修所斷。 🈬u"color"#:何緣業道中🈮先身後語🈬u"color"#.於八道支內🈮先語後身🈬u"color"#。🈮以業中隨麁細說,道支次第據順相生,故契經言.尋伺已發語. > 【疏】俗邪見難除(*俗.在家人*),由恒執異見, > 【疏】道邪命難護(*道.出家人*),由資具屬他。 .取下兩句為證.上兩句同文故來。 正理:諸在家人.邪見難斷,以多妄執吉祥等故。諸出家者.邪命難除,所有命緣皆屬他故。🈜\[法蘊:種種占卜諸吉祥事.執為清淨]\[婆沙:欲顯遠離世所妄執吉祥事故,謂彼國死者乃令床上北首而臥,佛為破彼妄吉祥執.是故未般涅槃即令敷設北首床而臥。]🈝 > 【疏】「**執命資貪生**」者,有餘師執:緣命資具.貪生身語,名為邪命。非一切貪.皆名邪命,戲樂歌詠🈜\[為自戲樂作歌舞等]🈝.雖貪生,不資命故,非邪命也。 > 【疏】「**違經故非理**」者,破餘師說,此釋違經。戒蘊經中,觀象鬪等,世尊亦立在邪命中,邪受外境.虛延命故。據此經文,但是貪生.皆名邪命也。 ♂Lvl"0"♀`B`🈬sz"16"#3.🈮雜明諸業 > 【疏】從此大文第三,雜明諸業。就中分十:一、明業得果,二、明本論業,三、明引滿因,四、明三重障,五、明三時障,六、明菩薩相,七、明施戒修,八、明順三分業,九、明書等體,十、明諸法異名。 ## C3.1.明業得果 > 【疏】就第一,明業得果中,分六: > 【疏】一、總明諸業果,二、三性相對果,三、三世相對果,四、諸地相對果,五、明三學相對果,六、三斷相對果。 ### D3.1.1.總明諸業果 > 【疏】且初,總明諸業果者,**論云**:如前所言果有五種,此中何業有幾果耶?頌曰: > 【疏】 #斷道有漏業 ᅟ #具足有五果 > 【疏】 #無漏業有四 ᅟ #謂唯除異熟 > 【疏】 #餘有漏善惡 ᅟ #亦四除離繫 > 【疏】 #餘無漏無記 ᅟ #三除前所除 > 【疏】釋曰:「**斷道**」者,諸無間道。以無間道.能證無為斷.及能斷惑,得斷道名。此道有二種者,通有漏無漏也。 .即無間道.能引斷得至生相時.說名能證,能斷惑得不至生相.說名能斷,此無間道亦證亦斷。若解脫道.證而非斷,雖於斷得無引功能.與斷得俱.說名為證,非由彼力令此惑得不至生相.不名能斷。 【真】有漏斷道(業),以色無色八近分地.八九總有七十二品無間道思,及色界中諸隨轉色,即色行二蘊少分為體。 【真】無漏斷道(業),以未至等無漏九地諸無間道.無漏業思及隨轉色,亦以色行二蘊少分為體。 > 【疏】「**有漏業,具足有五果**」者,於前斷道,若有漏業,具足五果。 > 【疏】既是有漏,能招自地可愛異熟。 > 【疏】等流果者,謂自地中,後等若[增].諸相似法。 > 【疏】離繫果者,斷惑所證擇滅無為。 > 【疏】士用果者,🈬sz"20"#1🈮謂道所牽.俱有士用;🈬sz"20"#2🈮謂道所牽.次解脫道,無間士用🈬sz"20"#;🈮🈬sz"20"#3🈮謂道所修.未來功德,隔越士用;🈬sz"20"#4🈮謂道所證.諸無為斷,不生士用。 [s121若無間道.以能於先來諸煩惱斷集得作證,此無間道以彼煩惱斷,但為士用果。] > 【疏】增上果者,謂離自性.餘有為法,唯除前生。 > 【疏】「**無漏業有四,謂唯除異熟**」者,於前斷道,若無漏業,具足四果。無漏不招\[報]果故,唯除異熟。 正文:無漏唯不招報果,何總云不招果耶。 > 【疏】「**餘有漏善惡,亦四除離繫**」者,異前斷道,故說為餘,所餘有漏,若善若惡,亦有四果。非斷道故,除離繫果。 > 【疏】「**餘無漏無記,三除前所除**」者,除前斷道,所餘無漏,及無記法,唯有三果,除前所除異熟離繫。以無漏及無記,不招果故,除異熟果;非斷道故,除離繫果。 ### D3.1.2.三性相對果 > 【疏】從此第二,三性相對果。**論云**:已總分別諸業有果,次辨異門有業[業有]果相,於中先辨.善等三業果。頌曰: 五門:三性.三世.諸地.三學.三斷。 > 【疏】 #善等於善等 ᅟ #初有四二三 > 【疏】 #中有二三四 ᅟ #後二三三果 > 【疏】釋曰:「**善等於善等**」者,上「善等」是業也,下「善等」是法也,「等」取不善及無記也。將善等業.望善等法,以明果數。善等三業,色行二蘊.少分為體;善等三法,五蘊為體【真】善法中.理實亦有非蘊擇滅無為為體,疏中略也。 > 【疏】「**初有四二三**」者,「初」謂善業,1以善法為四果,除異熟果。2善業以不善法為二果,謂士用、增上。*因善引生,是士用果;善**法**不障,是增上果。*3善業以無記法為三果,除等流及離繫。*性不同故,除等流果;非擇滅故,除離繫果。*【暉】士用果,如通果無記。 論:「最後所說.皆如次言,顯隨所應遍前門義🈜\[8梵藏陳-]🈝。」🈜\[梵本此句意顯:「初有四二三」亦有「如次」言,如後句「中有二三四(如次anukramam)」所說。唐譯頌文「皆如次yathākramam」在五門最後三斷門。]🈝 > 【疏】「**中有二三四**」者,「中」謂不善,在善無記中間,故名「中」也。不善業,1以善法為二果,2以不善法為三果,3以無記法為四果。*言二果者,謂士用、增上。言三果者,除異熟及離繫。言四果者,唯除離繫。* > 【疏】問:無記與不善.如何為等流? > 【疏】答:謂遍行不善.及見苦所斷餘不善業.為同類因,以身邊見有覆無記.為等流果。〖光〗.苦集遍行不善…或遍行因等流果,或是同類因等流果. > 【疏】「**後二三三果**」者,「後」謂無記,善惡後故。此無記業,1以善法為二果,2以不善法為三果,3以無記法亦為三果。*以善法為二果者,謂士用、增上。以不善法為三果者,除異熟及離繫。* > 【疏】問:云何不善與無記為等流? > 【疏】答:身邊無記.為同類因,以諸不善.為等流果。 【麟】且望當諦諸不善法.故言同類。 【真】應言為遍行因或同類因,通取五部不善惑.為同類因等流果.或遍行因等流果故。 > 【疏】以無記法為三果者,除異熟及離繫。 ### D3.1.3.明三世果 > 【疏】從此第三,明三世果。**論云**:已辨三性,當辨三世。頌曰: > 【疏】 #過於三各四 ᅟ #現於未亦爾 > 【疏】 #現於現二果 ᅟ #未於未果三 > 【疏】釋曰:此以三世業,對三世法為果差別。此三世業,色行二蘊.少分為體;若三世法,五蘊為體。 > 【疏】「**過於三各四**」者,謂過去業,以三世法.各為四果,唯除離繫。 > 【疏】「**現於未亦爾**」者,現在世業,以未來法.亦唯四果。*同前過去數,故言「亦爾」也。* > 【疏】「**現於現二果**」者,謂現在世業,以現在法為二果,謂增上果及士用果。 > 【疏】「**未於未果三**」者,謂未來業,以未來法.唯有三果,除等流及離繫。不說後業有前果者,前法定非後業果故。 ### D3.1.4.明諸地果 > 【疏】從此第四,明諸地果。**論云**:已辨三世,當辨諸地。頌曰: > 【疏】 #同地有四果 ᅟ #異地二或三 > 【疏】釋曰:此約諸地業,望諸地法為果差別。應知諸地業.唯色行二蘊少分,諸地法.通五蘊也。 > 【疏】「**同地有四果**」者,於九地中,隨何地業,以同地法為四果,除離繫。 > 【疏】「**異地二或三**」者,若是有漏業,以異地法為二果,謂士用.增上;若無漏業,以異地法為三果,於前二果.更加等流,不墮界故.有等流果。 ==\[s55.謂界地別(165異界地法)因果斷故。正理:雖界地相望.因果隔絕。]== ### D3.1.5.明學等三果 > 【疏】從此第五,明學等三果。**論云**:已辨諸地,當辨學等。頌曰: > 【疏】 #學於三各三 ᅟ #無學一三二 > 【疏】 #非學非無學 ᅟ #有二二五果 ==〖z〗== ᅟ==〖Z〗二二【甲】【續】,二三【大】。論作「二二」。(Xz86p71b, T29p91c)== > 【疏】釋曰:此約學等三業,以學等三法為果差別。 \[s77問:學等三法其義云何。…學斷煩惱.學諦現觀,是學義。] > 【疏】學等三業,唯色行二蘊少分。學無學:色蘊,無漏戒也;行蘊者,道共思也。非學非無學:色\[行]蘊,有漏色\[行]少分。 > 【疏】學等三法,通五蘊也。非學非無學法,兼取三無為。 > 【疏】「**學於三各三**」者,謂有學業,於學等三法.各為三果。且學業以學法為三果者,除異熟及離繫;以無學法為三果者,亦除異熟及離繫;以非學非無學法為三果者,除異熟及等流。 > 【疏】「無學一三二」者:謂無學業,以學法為一果,唯增上【麟】無有無學引起學心故.無士用果;若無學業,以無學法為三果,除異熟及離繫;無學業,以非學非無學法為二果,謂士用、增上。 🈜\[s123(發智)頗有業無學.學果耶。答:無。]🈝🈬sz"20"#【光】正理論云:「無學業以學法為一果.謂增上,理應言二.謂加等流。」正理意說,鈍無學道與未來利學道為同類因,此約不現起;或時解脫退已轉根為見至,以過去鈍無學道為同類因.學見至為等流果,此約現起。故言加等流。🈮 > 【疏】「非學非無學,有二二五果」者:謂非學非無學業,以學法為二果,謂士用、增上;以無學法為二果,謂士用、增上;以非學非無學法為五果。 ### D3.1.6.明見斷等三果 > 【疏】從此第六,明見斷等三果。 > 【疏】**論云**:已辨學等,當辨見所斷等。頌曰: > 【疏】 #見所斷業等 ᅟ #一一各於三 > 【疏】 #初有三四一 ᅟ #中二四三果 > 【疏】 #後有一二四 ᅟ #皆如次應知 > 【疏】釋曰:此以三斷業,望三斷法,為果差別。 s21此六因…一唯見所斷謂遍行因,一唯見所斷修所斷.謂異熟因,餘通三種。 > 【疏】「**見所斷業等**」者,「等」取修所斷業.及非所斷業。見所斷業,唯行蘊少分為體;修非二斷業,俱以色行二蘊少分為體。見所斷法,四蘊為體;修所斷法,五蘊為體;非所斷法,無漏五蘊.及無為為體。 > 【疏】「**一一各於三**」者,謂三斷業.一一各於三斷法為果者,此句總標也。 > 【疏】「**初有三四一**」者,「初」謂見所斷業,以見所斷法.為三果,以修所斷法.為四果,以非所斷法.為一果.【麟】無引生義.無士用果。 > 【疏】言三果者,除異熟及離繫,見所斷法.唯染污,非異熟。言四果者,除離繫。言一果者,唯增上也。 > 【疏】「**中二四三果**」者,「中」謂修所斷業,在二斷中間,故名「中」也。若修所斷業,以見所斷法.為二果,以修所斷法.為四果,以非所斷法.為三果。 > 【疏】言二果者,士用、增上。言四果者,除離繫。言三果者,除異熟等流。 > 【疏】「**後有一二四**」者,「後」謂非所斷業,以見所斷法.為一果,以修所斷法.為二果,以非所斷法.為四果。 > 【疏】言一果者,謂增上。言二果者,士用.增上。言四果者,除異熟。 > 【疏】「**皆如次應知**」者,隨其所應,遍上六門.所配因果,皆如次釋。唯後置者,略法應爾。 論:皆如次者,隨其所應遍上諸門,略法應爾。\[依梵本及稱友:以初三性.及後三斷.二如次言,顯中諸門皆如次知。] .頌後並應言皆如次應知,略法應爾。 論:最後所說.皆如次言.顯隨所應遍前門義.於異門中.最後所說.皆如次言,顯隨所應.遍前五門義也。 ## C3.2.釋本論所說三業 > 【疏】從此大文第二,釋本論業。 > 【疏】**論云**:因辨諸業,應復問言,如本論中所說三業,謂應作業、不應作業、非應作非不應作業,其相云何?頌曰: 【麟】言釋本論業者,即發智論也。.釋發智本論中應作等三業。yogavihita [js17](俱舍論記疏17#^1q8kjc) \[品類: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或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 \[s117【發智】有非理所引身業非身惡行:謂有覆無記身業.及無覆無記非理所引身業。 【發智】有如理所引身業.非身妙行:謂無覆無記如理所引身業。] \[s43非理所引略有二種:一者世俗;二者勝義。] \[集異門:復次,諸所有不善身業.諸所有非理所引身業.諸所有身業能障礙定,總名身惡行…總名不清淨現行身業。s112一分無覆無記身業者,謂:應如是去來,如是行住,如是坐臥,如是裁割,如是縫綴,而不如是去來行住乃至縫綴,此等身業作不應作,不應理故,攝在非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身惡行。] > 【疏】 #染業不應作 ᅟ #有說亦壞軌 > 【疏】 #應作業翻此 ᅟ #俱相違第三 > 【疏】釋曰:「**染業不應作**」者,有說:染污三業,名不應作,謂從非理作意生故。 > 【疏】「**有說亦壞軌**」者,有餘師說:非直染業名不應作,壞軌則亦名不應作。壞軌則者,是無記業也。應如是行住[應如是說]、應如是著衣食[應如是食等],若不如是,名不應作,違禮儀故。 正理:若依世俗.後亦可然,若就勝義.前說為善。 .兼取無覆無記.無軌則三業.意業即發身語者,皆名不應作. .染汚三業,及無覆中壞軌則.不合俗禮儀.身語二業.并能等起此二業思,皆名不應作,謂染汚全.無覆少分。 ==\[[s117](婆沙111-130#^0ccmv5)身 [s117](婆沙111-130#^0ccmv5)語 [s117](婆沙111-130#^oxws5y)意]== > 【疏】「**應作業翻此**」者,翻不應作,名應作業。有說:善業,名為應作。有餘師說:合軌則業,亦名應作。 > 【疏】「**俱相違第三**」者,俱違前二,名為第三,非應作非不應作。若依初說:唯無記業也。依第二師釋:除軌則外,餘無記是也。 ## C3.3.明引滿因 > 【疏】從此第三,明引滿因。 > 【疏】就中分二:一、明業感多少,二、明引滿因體。 ### D3.3.1.明業感多少 > 【疏】且初,明業感多少者,**論云**:為由一業,但引一生,為引多生?又為一生,但一業引,為多業引?頌曰: > 【疏】 #一業引一生 ᅟ #多業能圓滿 > 【疏】釋曰:「**一業引一生**」者,釋引業也。舊云總報業也。 論:此一生言,顯眾同分。\[引同分唯三…] **光三**云:引業非唯感總同分.能兼感別命根故(文)此釋顯光意.命根別報也。 **寶**意:總報別報名引果滿果,故.引果總報眼目異名也。由之,以命根眾同分.共名引果.云總報也。 > 【疏】依薩婆多宗,但由一業,唯引一生。 \[[zs40](正理36-40#^72krk3)是則一業亦引亦滿,便有**引滿雜亂**過失。] [s20](婆沙011-020#^w57ae5)彼人若能精勤修道成阿羅漢,便能引取地獄苦事.人身中受。此業不能引眾同分,引眾同分業不可寄受故。…若不可轉者,引現前受,無後有故。 \[[zs40](正理36-40#^rxw9gj)謂業先時已生異熟.**中間間斷異熟復生**,理必不然,如種芽故。] [s126](婆沙111-130#^c17d5j)謂阿羅漢有餘生中殘壽\[富]異熟。由今布施邊際定力.令引現前,定力不思議,令久斷還續。 [s20](婆沙011-020#^7m5kyo)有餘師說:有業前生雖受異熟.而有餘殘,今時證得阿羅漢果,以勝修力及決擇力.引現前受。唯阿羅漢有如是能,故彼偏說。 ==[s118](婆沙111-130#^2iruzu)(4)聲復生聲,非從異熟復生異熟…(9)聲有間斷,異熟色無間斷。s13色有三種…無異熟生有間斷故。== ==[zs5](正理01-05#^ofd61o)飲食等緣.於異熟體.唯能攝護.不能增益,別有增益.名所長養。== ==[zs5](正理01-05#^b9caak)長養相續.常能護持異熟相續.令不間斷…若是異熟.則無增減。[zs05](正理01-05#^22lrbe)起已斷壞.終不重生。[zs32](正理31-35#^sz4tvr)而無異熟色斷已更續過([js13](俱舍論記疏13#^bwttp9) [js22](俱舍論記疏22#^1boytq)) [zs19](正理16-20#^m7897d)又有一類異熟生色.相續不斷,復有一類異熟生色.相續而生。== ==[s12](婆沙011-020#b3五趣法爾勝事)謂地獄趣,異熟色等斷已還續,餘趣不爾。== ==[s127](婆沙111-130#飢渴二觸通異熟不) 1(飢渴非異熟)(不斷)健陀羅國西方師:阿毘達磨者.不許異熟色.斷已復續。2(飢渴是異熟)a(容斷)有說…永斷不可續非暫時斷,如地獄中\[斬]暫截身分.異熟生色斷已續生。b(不斷)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飽時.彼亦不斷。飲食障故不可覺知,飲食消已還可覺知。== ==[s150](婆沙131-150#生得眼斷不斷) 1(異熟容斷)有說:天眼起時,生得眼斷…a彼身中眼根未甞空故.不可謂斷…b亦有異熟生色斷已續故…2(異熟不斷)如是說者:起天眼時生得眼不滅,異熟色斷亦無續義…善行眼根有餘種子,由勝思願圓滿勝前。諸地獄中亦同此釋。若無餘種,則不可生,故異熟色斷無續理,由此天眼現在前時,生得眼不斷。== ==[s90](婆沙081-090#地獄七根)若地獄中解諸支節,乃至糜爛亦有身根。1(異熟不斷)有說:爾時亦有眼等。…2(異熟容斷)有作是說:…(六根斷已還生)地獄等中,支節斷已尋復續生,諸趣法爾.不可相例…a(身根少存)…彼有少分身根極微,依此後時還生支節。諸支節內所有身根斷已還生,如眼根等。b(身根不斷)有餘師說:諸地獄中雖解支節\[身支]為百千分,而諸分內皆有身根,諸分中間有連續故。== > 【疏】若許一業能引多生,時分定業.應成雜亂。.經部唯識。 論云:若爾,何緣尊者無滅(aniruddha.舊云阿那律)自言.我憶昔於一時,於殊勝福田(辟支迦也)一施食異熟,便得七返生三十三天.七生人中為轉輪聖帝,最後生在大釋迦家,豐足珍財.多受快樂。 答:彼由一業感一生中大貴多財.及宿生智,乘斯更造感餘生福,如是展轉至最後身.生富貴家.得究竟果,顯由初力.故言一施,譬如有人.持一金錢展轉貿易得千金錢唱如是言.我本由有一金錢故.獲大富樂 復有說者:彼於昔時一施食為依.起多勝思願.有感天上.有感人中.剎那不同,約所施食.說一言故。理實有多思.剎那別感也。 > 【疏】若此一生.多業所引,應眾同分.分分差別,以業果別故。(*分分差別者,謂數死數生也。*)故知一業,唯引一生。 正理:謂一生中,前業果滅.後業果起,業果別故.應有死生。或應多生無死生理,業果續起如一生故。 > 【疏】「**多業能圓滿**」者,釋滿業也。舊云別報業也。謂一生身,圓滿莊嚴.許由多業。譬如畫師,先以一色.圖其形狀,後填眾彩。🈬sz"22"#一色圖形,喻一引業;後填眾彩,喻🈮🈬sz"22"#\[滿]業多。🈮是故雖有同稟人身,而於其中,有具支體.諸根形量.色力莊嚴,或有缺減。 光:引業雖一.滿業許多,一色喻引業.眾采喻滿業。 正理43:今一色所喩.為一類業.為一剎那。1若喩一類,違此宗理,以非一業引一生言.可約一類,類必多故,多引一生不應理故。2若言一色喩一剎那,非一剎那能圖形狀,即所立喩於證無能。 今見此中喩一類業。如何引業約類得成引一趣業,有眾多故。此言意顯,一類業中.唯一剎那引眾同分,同類異類.多剎那業能為圓滿,故說為多。故如一色先圖形狀.後填眾彩,此言應理。 ### D3.3.2.明引滿因體 > 【疏】從此第二,明引滿因體。 > 【疏】**論云**:非唯業力.能引能滿[能引滿生]\[梵藏陳:不但唯業能引生] > 【疏】一切不善善有漏法.有異熟故.皆容引滿。以業勝故,但標業名。[梵藏陳-] > 【疏】然於其中,業俱有者,能引能滿,隨業勝故;若不與業為俱有者,能滿非引,勢力劣故[梵藏陳-]。如是[二]類,其體是何?頌曰: 【真】\[依正理]此業是思業也。欲界身語色業亦但滿非引,以與隨轉色業相濫,故不簡之。 j6🈜🈬sz"16"#\[zs16非心隨轉]🈮🈝身語二業,定不能引命眾同分。(婆沙等論文外.更立此義.) > 【疏】 #二無心定得 ᅟ #不能引餘通 > 【疏】釋曰:「**二無心定得**」者,「二無心定」者,謂無想定.滅盡定也。此與諸業.非俱有故,不為引因,但能為滿。[s154唯業能引眾同分.] > 【疏】「**得**」者,善惡得也。得與諸業.非一果故,唯滿非引。 【麟記】得與業或前或後.非定俱故,非一果。 【憲】得者善惡得(文)續本義抄云:諸業者.唯限思業`(云云)` 本義抄(17b圓範補):論既述以與諸業.明知.通三業云事,但光法師欲界繫身語二業不通引業云釋之前.唯限思業之旨.可存之也。 s19評曰:無想異熟.唯是無想定果,彼命根眾同分及五色根異熟.唯是第四靜慮有心業果,彼餘蘊異熟.是共果。 問:滅盡定.受何異熟果耶。 答:受非想非非想處四蘊異熟果,除命根眾同分,彼唯是業果故。 問:諸得受何異熟果耶。 答:諸得受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異熟果,色者.謂色香味觸,非五色根.彼業果故,心心所法者.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及彼相應法,心不相應行者.謂諸得生老住無常. s19評家:或有先造引業.後造滿業,或有先造滿業.後造引業,隨造業者意樂起故。 > 【疏】除此二類,所餘善惡,皆通引滿。 ## C3.4.明三重障 > 【疏】從此第四,明三障。就中有二:一、正明三障,二、別明業障。 ### D3.4.1.正明三障 > 【疏】就明三障中二:一、明障體,二、約處辨。 #### E3.4.1.1.明障體 > 【疏】且初明障體者,**論云**:薄伽梵說,重障有三,謂業障.煩惱障.異熟障。如是三障,其體是何?頌曰: > 【疏】 #三障無間業 ᅟ #及數行煩惱 > 【疏】 #並一切惡趣 ᅟ #北洲無想天 > 【疏】釋曰:「**三障**」者,標也。 > 【疏】「**無間業**」者,出業障體。謂五無間業,名為業障。一害母,二殺父,三害阿羅漢,四破和合僧,五出佛身血。 :若有業.由五因緣.易見易知.此中偏說,謂處·趣·生·果及補特伽羅。唯五無間具此五種,餘業不然.故此不說. 正理云:毗婆沙說.此五因緣易見易知.說為業障,謂處趣生果及補特伽羅。1謂此五定以母等為起處故,2趣謂此五定以地獄為所趣故,3生謂此五定無間生感異熟故,4果謂此五決定能招非愛果故,5補特伽羅.謂此五逆.依行重惑補特伽羅,共了此人能害母等。餘業不爾,不立為障。 s115:五無間業具五因緣.易見易知.是故偏說。一自性故.二趣故.三生故.四果故.五補特伽故。1自性故者.謂五種性是決定極重惡業。2趣故者.此五決定於地獄受.不於餘趣。3生故者.此五決定順次生受.非順現…4果故者.謂此五定感世間極不愛果。5補特伽羅故者,謂能造此五.補特伽羅,易見易知,謂「此能害母,此能害父,乃至.此能出佛身血」。除此五種,所餘一切妙行惡行,皆無如是五種因緣易見易知,是故不說 正理云:A非唯無間是業障體,所有定業能障見諦,一切皆應是業障攝。謂有諸業造作增長.能感惡趣.卵生.濕生.女身.人天第八有等.并感大梵.順後受業,或色無色一處二生,有此皆無入見諦理,何緣不說是業障收。 B見此類中有非定故,謂於如是業種類中.皆有強緣可令廻轉,不障聖道及道資糧。故於此中雖有少業不可轉者,不立為障,無間種類皆不可轉,故唯於此立為業障。 > 【疏】「**及數行煩惱**」者,出煩惱障體。煩惱有二:一者「數行」,謂恒起煩惱,通上下品;二者猛利,謂上品煩惱。唯約數行.為煩惱障。 > 【疏】上品煩惱.非數行者,雖復猛利,非恒起故,易可伏除,不說為障。s115彼猛利非🈬sz"21"#u"single"#熾然🈮煩惱,亦非煩惱障。 > 【疏】下品煩惱.雖非猛利,若數行者,難可[伏]除,故說為障。 > 【疏】故煩惱中,無論上下,但數行者,名煩惱障。 :應知此中唯數行者.名煩惱障,如扇搋等.煩惱數行.難可伏除,故說為障. s115此依現行不依成就,一切有情無有差別,等具成就諸煩惱故。 > 【疏】「**並一切惡趣,北洲無想天**」者,出報障體。 > 【疏】三惡趣全、北洲、無想天,是異熟障。 s115問:餘洲亦有異熟為障,如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等,此中何不說。 答:1此中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是有餘之說。 2復有說者,此中但說決定為障,彼非決定,由彼有情所有異熟.或有為障.或不為障,是以不說。(如黃門救脫諸牛,現得男身,亦能入圣,故不定也。) > 【疏】問:此障何法?答:謂障聖道,及聖道加行。(*加行者,七方便行也。*) 正理論.更加障離染。…梵王能離染故🈬sz"13"#\[本義:離染上生]🈮.非異熟障。非如北州無想三惡趣中.不能離染故。 > 【疏】**論云**:此三障中,煩惱與業.二障皆重,以有此者,第二生內.亦不可治。(*解云:於第二生,亦不得道,名不可治也。*)又**論云**:毘婆沙師作如是釋,由前能引後,故後輕於前。(*解云:煩惱引業,業引異熟也。*) > 【疏】約異熟果,決定更無餘業餘生.能為間隔,故名無間; > 【疏】或造此業.必墮地獄,中無間隔,故名無間。 color"323E4F"#論:或造此業補特伽羅,從此命終.定墮地獄,中無間隔,故名無間。彼有無間.得無間名,與無間法合.故名無間。如與沙門合,故名沙門。`(解云:由此道有滅惡故,與滅惡法合.名沙門。此業有無間果故,與無間法合.名無間也。)` #### E3.4.1.2.約處辨 > 【疏】從此第二,約處辨者。**論云**:三障應知何趣中有?頌曰: > 【疏】 #三洲有無間 ᅟ #非餘扇搋等 > 【疏】 #少恩少羞恥 ᅟ #餘障通五趣 > 【疏】釋曰:「**三洲有無間,非餘扇搋等**」者,除北俱盧,於三洲中,唯女及男,造無間業,非餘扇搋等。[是彼無護因,即是此因。又:] s119「問:若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殺害父母.得無間不。答:不得。」所以者何。\[論]即前所說彼無斷善不律儀因\[s119彼身法爾志力微劣,不能作律儀不律儀器故],即是此中無逆所以。【麟】此論亦同,章中.但有第二少恩義等。 > 【疏】「**少恩少羞恥**」者,釋扇搋等,雖殺父母,無無間業。謂彼父母.於彼少恩少愛念故,彼於父母.慚愧心微,無重恩故,故無無間。 [s119彼於父母,無愛敬心.可先現前.今滅壞故。復次,彼於父母,無勝慚愧.可先現前.今滅壞故。]🈜\[正理:…愛念又微,故言恩少。]🈝 .若天生黃門…少恩.為彼缺身增上緣故,慚愧微。若被損黃門,父母於彼雖非缺身緣,父母於彼少愛念故,所以彼於父母慚愧心亦微。 > 【疏】由此道理,鬼及傍生,雖害父母.亦無無間。 > 【疏】又大德說:傍生類中,覺慧分明.亦成無間,如聰慧馬。曾聞有馬,人貪其種.令與母合,覺知是母.便即羞死。s119斷勢而死。 > 【疏】又若人害非人父母,不成逆罪,心境劣故。(*此據人從非人生也。*) > 【疏】「餘障通五趣」者,餘煩惱障.及異熟障,通在五趣。 > 【疏】然異熟障:於人趣中.唯北俱盧,於天趣中.唯無想天。 > 【疏】俱舍論頌疏==\[(〔論〕-【甲】)]==ᅟᅟ==\[(〔論本〕-【甲】)]==論本第十七 ### 【疏】俱舍論頌疏ᅟᅟ論本第十八 \[(論本=卷【甲】)] \[(此下甲本有中大雲寺沙門圓暉述,分別業品第四之六,十七字)] ### D3.4.2.別明業障 > 【疏】從此第二,別明業障。就中分六:一、明業障體,二、明破僧,三、明成逆緣,四、明加行定,五、明罪重大果,六、明無間同類。 #### E3.4.2.1.明業障體 > 【疏】此下第一,出業障體者,**論云**:於前所辨.三重障中,說五無間.為業障體。五無間業,其體是何?頌曰: 【[義章](T44n1851_大乘義章2#^48czsl)】問:何故此五.偏名為逆。以其背恩.違福田故. > 【疏】 #此五無間中 ᅟ #四身一語業 > 【疏】 #三殺一誑語 ᅟ #一殺生加行 ==\[20梵藏陳-]== 【】一列次次第事。前十七卷,害母·殺父·害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此即經說次第也。當卷下明輕重段,次第同之。又當卷初列云:殺父·殺母·殺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此隨輕重次第列之歟。 【】一輕重次第事。此卷下明輕重.可見之。義章云:次辨輕重。殺父最輕.殺母次重.殺阿羅漢罪復轉重.出佛身血轉轉深重.破僧最重。故成實云:破僧最重,離三寶故,令僧離佛.亦礙法寶(文). 【】一起罪次第事。[義章](T44n1851_大乘義章2#^xb33tj)云:言次第者,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此四相望.無其次第,隨何在先皆得起之。若以破僧對殺父·殺母·殺羅漢等,破在先,久清淨人能破僧,若先殺父·殺母·殺羅漢,人不信受.何能破僧。若以破僧對出佛身血,次第不同。1若依雜心,要先破僧.後出佛身血,清淨之人能破僧故。2四分律中,先明出血.後明破僧,提婆達多.先教世王殺害其父,自欲殺佛.望為新王新佛化世,故先害佛。以害佛故.惡名流布.利養斷絕,因即起於破僧之心.遂便破僧,故知破僧定在其後。二說云何。 並是聖言.難定是非。若欲和會,律中所說,就最初者.出血無犯,故得破僧;雜心所論,據彼後時.所者語,必先破僧.後得出血,若先出血.不得破僧(文) 【珍海文義要.問:就最初等者.意何。答:先德傳云:付出血罪.有加行根本,出血加行在破僧先,故云律中所說就最初者.最初即是加行異名也,而作出血.\[破]僧後,故云.雜心所論.據彼後時所者語,就出血根本.故云後時,不非根本.故名所者也。又一說云:出血之事.[在]破僧先,五百新學初不知之,破僧已後.方乃知之,故律依初事.論約後知之(以上). 【憲】佛與調達諍論本緣事。 【暉鈔】經說佛與調達為兄弟,佛為兄.前母子,調達為弟.後母子,後父母\[(巳疑亡)]巳,不分弟財,\[興起行經.須摩提即執弟手上山]喚入山遊戲至頂.佛推調達墮山死。由此因故.佛在靈山,西域記:山西埵有甎精舍.東闢其戶,如來多在此處說法,傍有大石.高四五丈.長三十餘步,是調達擲石傷如來足出血處也。 【】一調達造三逆本緣事。破僧.出血.殺羅漢(花色比丘尼) 【】智論(十四)云:斛飯王子提婆達多.出家學道,六萬法聚.精進修行.滿十二年,其後為供養利故.來至佛所.求學神通。佛告憍曇:汝觀五陰無常.可以得道.亦得神通。而不為說取通之法。不得所求.涕泣不樂,到阿難所.求學神通。是時阿難未得他心智,如佛所言.以授提婆達多,受學道法.入山不久.便得五神通。得五神通已自念.誰當與我作檀越者,如王子阿闍世.有大王相.欲與為親厚。到天上取天食.還到欝怛羅越取自然粳米.至閻浮樹林中取閻浮菓.與王子。或時自變其身.作象寶馬寶以惑其心,時時自說己名.令太子知之,種種變態以動其心。王子意惑.於裏薗中立精舍.四種供養并種種雜供.無物不備,以給提婆達多。提婆達多大得供養.而徒眾尠少,自念.我有三十相.減佛未幾,弟子未集,若大眾圍繞.與佛何異。如是思惟已.生心破僧.得五百弟子,舍利弗·目連說法教化.僧還和合。爾時提婆達多便生惡心.推山壓佛,金剛力士金剛杵而遙擲之.碎石迸來傷佛足指。花色比丘尼呵之,復以拳打尼.即時眼出而死。作三逆罪.(云云). > 【疏】釋曰:初句標也。 > 【疏】「**四身一語業**」者,殺父.害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此四身業;破和合僧,此一語業。 > 【疏】「**三殺一誑語**」者,謂害父母.殺阿羅漢,名為三殺;破僧誑語,名一誑語。此四是根本業道也。 .天授知五法.實非是道,誑無智比丘說是道,故是妄語。 > 【疏】「**一殺生加行**」者,「一」謂出佛身血,是殺生加行罪。以如來身不可害故,無根本也。 > 【疏】問:破僧是虛誑語,何緣名破僧? > 【疏】答:因受果名,誑語是因,僧破是果,謂因誑語.僧方破故。 > 【疏】或此誑語.能破僧故,名為破僧,從用為名。 #### E3.4.2.2.明破僧 > 【疏】從此第二,明破僧。就中分五:一、明僧破體及成,二、明能破成時處,三、明具緣成破僧,四、明破二僧別,五、明無破法輪時。 ##### F3.4.2.2.1.明破僧體及成 > 【疏】且第一.明破僧體及成者,**論云**:若爾.僧破,其體是何?能所破人.誰所成就?頌曰: 義章云:前之四種.顯可知,破僧難識,今宜廣辨破僧之義. > 【疏】 #僧破不和合 ᅟ #心不相應行 > 【疏】 #無覆無記性 ᅟ #所破僧所成 > 【疏】釋曰:「**僧破不和合**」者,謂僧破體.是不和合性。此不和合,於和合上.非得為體。謂僧未破,眾共和合,許有聖道能得入聖;僧被破已.失和合性,於和合上.有非得生.名「不和合」。*故不和合性.是和合上非得為體。* > 【疏】「**心不相應行,無覆無記性**」者,此不和合,心不相應.行蘊所攝,是無記性。 正理論,此和合性別有實體🈬sz"20"#\[等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謂佛弟子未被破時,各別成就此和合性,亦行蘊攝。 🈬sz"20"#\[s60退以不成就非得為自性,無覆無記,心不相應行蘊所攝;順退法以一切不善有覆無記為其自性。如僧破與破僧罪異,僧破以不和合為自性,無覆無記,心不相應行蘊所攝;破僧罪以虛誑語為自性,僧成就破,破僧人成就罪;如是退與順退法異。]🈮 🈬sz"20"#\[🈮🈬sz"20"#:若破法輪僧.以法輪和合上非得為性,若破羯磨僧.以羯磨和合上非得為性。]🈮 .🈬sz"20"#俱舍師解云:此和合性眾同分攝。🈮不和合性.以和合上非得為體。謂僧未破有和合性,同共和合.許有聖道。僧由有此和合性故.容得入聖,若僧被破.捨和合性,有不和合性起.由彼破此和合性故.不得入聖,故成無間。以和合體上非得.為不和合性。 【麟】言不和合非得為體者,若爾,可僧和合時.以得為體。解云:諸法未必一切皆相翻立,如異生性以非得為體,聖性非唯以得為體也。 【暉鈔】不和合性,大乘論許別有體;此論即是非得,取法輪上非得.為僧破體,以誑語為因。和合,以四比丘五蘊為體。 【暉鈔】諸論有言破聖人者,約此容得聖說。 .此論雖不別說和合,亦不述無。 .其僧不和合性非十四攝,是所餘不相應行. 🈬sz"20"#\[s116僧破…以🈮🈬sz"20"#不和合🈮🈬sz"20"#無覆無記不相應行為自性,是不相應行蘊所攝。即餘處說,復有所餘如是種類不相應行。是故僧破異破僧罪異。…如退體異,退法亦異。…由此僧破,僧所成就;破僧罪,破僧人成就。]-----------------------🈮 > 【疏】問:既無記性,豈成無間? > 【疏】答:如是破僧.因誑語生,誑語是無間,故說破僧是無間果,非無間體。因受果名,故說無間.名為破僧。 > 【疏】「**所破僧所成**」者,僧破無記,非能破者成此僧破,但是所破僧眾所成。 color"00589A"#\[陳梵藏:八比丘是名僧,第九為能破。]\[本義:正衆四人.亦成不和合性] 【麟】言所破僧所成者,謂非調達成破僧體,但是破愚夫.今不得聖,所破僧眾.眾所成就。雖當時大千世界法輪不轉,而成此非得.但是四伴.及五百少年比丘。 【真】於正眾內已得聖人.定非所破。於正眾內諸凡夫僧及界外出家之眾,雖然皆有可破之義,非成破僧無記性也。要起邪信忍師異佛,信異佛說,於此身中邪信轉時,即失和合性,成不和合性也,由是邪眾成。 [正理:要所破僧忍師異佛。光.非是天授能破者成此僧破體,但是所破愚僧所成。] ##### F3.4.2.2.2.明能破成時處 > 【疏】從此第二,明能破成時處。**論云**:此能破人.何所成就?破僧異熟,何處幾時?頌曰: > 【疏】 #能破者唯成 ᅟ #此虛誑語罪 > 【疏】 #無間一劫熟 ᅟ #隨罪增苦增 > 【疏】釋曰:初兩句.明罪體,次一句.明處時,後一句.明苦增。 > 【疏】「**能破者唯成,此虛誑語罪**」者,能破僧者.提婆達多,成破僧罪,誑語為性,即破僧俱生語表無表.為此罪體。 [「破僧」,論作「僧破」,稱友釋為不相應法。「俱生」二字,如論卷十六文,應思:若據正聞能解,誑語業道在僧破前,所破忍時名僧破故。或所破多愚,據已聞正解說根本成時。或俱生義顯必隨生。] > 【疏】「**無間一劫熟**」者,此必無間大地獄中.一劫受苦,餘逆不必生無間獄。 .若造餘四逆.不必生彼,或生餘地獄。欲界善劣.非受一劫,欲界惡強.受一中劫。 s116有說.大劫。如是說者,此是中劫。由彼亦有不盡中劫而得脫故,如毘奈耶說.提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歲時.來生人中,必定當證獨覺菩提,舍利子等所不能及。 問:如是伽陀當云何通,諸有破僧人.破壞和合僧.生無間地獄.壽量經劫住。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減一劫住.亦名一劫,如世間人減於一日.任持所作,亦名一日,此亦如是。 【真】立世經說,釋迦如來於第九住劫出世🈜\[第九一劫現在未盡。云何一小劫名為一劫.是時提婆達多比丘.住地獄中受熟果報]🈝。天授造五無間業.入於無間地獄,至第十住劫盡,方一中劫。然天授於第十住劫,減至四萬歲時來生人中,證獨覺菩提,是故天授中劫亦不滿足。 本義抄.問:提婆.於一中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耶。答:雖有學者異義,悉起取果用可云也。付之,提婆既不受盡一中劫異熟果,知於一中劫果不悉取果用之事.如何。 答:破僧罪.是最重猛利大罪也,於一中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之事.必然也。但提婆於一中劫果.悉雖起取果用,依別緣力.雖業未盡位.至業力衰歇之時.不受盡彼地獄異熟果.來生人中等之義,可有也🈬sz"15"#(以上)🈮.\[故有中夭(正理.或無中夭.受苦多時)]\[無有橫死之義.無殺業道] > 【疏】問:若造多逆皆次生熟,如何多逆.同感一生? > 【疏】答:頌言,「**隨罪增苦增**」,隨彼罪增,苦還增劇。謂由多逆,感地獄中.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 color"1F497D"#正理云:破僧斷善人.定墮無間,餘逆容餘地獄受。 婆沙:若先造餘無間業,彼後不能破僧。 正理:若造多逆,初一已招無間獄生,餘應無果。無無果失,造多逆人.唯一能引.餘助滿故,隨彼罪增.苦還增劇。謂由多逆.感地獄中大柔耎身,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或無中夭.受苦多時 .造逆漸多.其身轉大.轉復柔軟,而苦具漸加.受苦轉增。造多逆中.初是引業.後是滿業[zs43如造多逆.先引後滿]\[本義.從多分論之也] 若依成實論🈜\[於是中死.還生是中]🈝,若造一逆一劫受果.若造二逆二劫同受,如是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同受,餘後四劫從初為名.同名生報業。成實多依經部宗,一業感多身.亦多業感一身。 若依大乘,\[雜集論]對法論第八云:1於一生中頓受,由業勝感得大身柔🈜rStl"gaiji"#color"1F497D"#煗.🈝眾多苦具。…2於此業中從初熟位.建立順現法受等名,不唯受此一位異熟。 寶:問:准此對法.前後相違。答:有兩釋…… 若依**正量部**,若造一逆一劫受果,如是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受果。於中初劫是生報業.餘後四劫是後報業,各各別感。 ##### F3.4.2.2.3.明具緣成破僧 > 【疏】從此第三,明具緣成破僧。**論云**:誰於何處.能破於誰?破在何時?經幾時破?頌曰: > 【疏】 #苾芻見淨行 ᅟ #破異處愚夫 > 【疏】 #忍異師道時 ᅟ #名破不經宿 > 【疏】釋曰:「**苾芻**」者,要大苾芻.方能破僧,必非在家.苾芻尼等。 正理43云:以彼依止無威德故。 > 【疏】「**見淨行**」者,「見」,謂見行人,非愛行者。 問:見行人.為鈍根.為利根,若利根.調達何故退失神通。 答:🈜\[光:愛見兩行俱通鈍利。天授.菩薩.雖是利根種姓不退,由在人中又未得忍.故有退也。]🈝 正理:唯見行人1,非愛行者2,以惡意樂極堅深故1,於染淨品俱躁動故2。 婆沙116:見行者.所有意樂堅固猛利.於雜染清淨品所作決定.無有退轉,諸愛行者.無如是事,故不能破。又唯男子破法轉僧,非諸女人。亦非扇搋.半擇迦等,皆是愛行者,所有意樂不堅不猛.於染淨品皆不決定,是故彼類不能破僧。 > 【疏】「淨」,謂持戒者。非犯戒人,以犯戒者.言無威故。 【正理】於斯且擧淨行為初,類顯端嚴語具圓等,醜陋訥等無破能故。…要住淨行方能破僧.以犯戒人無威德故,即由此證.造餘逆後不能破僧. 【s116】或有說者,彼先破僧后斷善根,所以者何。要具尸羅.多聞端正,貴族威肅.言辭善巧,乃能破僧。若斷善根.便失凈戒,非增上故,不能破僧。 若依大德,提婆達多.破僧與斷善同時。然無評家。 > 【疏】「**破異處**」者,要異處破,非對世尊。以諸如來.言詞威肅,對必無能。(*異處者,謂象頭山中。調達在彼破僧,去鷲峰山北.可三四里,佛在鷲峰山也。*) 【光】異處,謂羯闍尸利沙山gajaśīrṣa/Gayāśīrṣa.此云象頭山,山頂如象頭.故以名焉。去鷲峯山北可三四里,同一界內,天授住彼而破僧故,非對大師。□舊云伽耶山者,訛也。以羯闍之與伽耶.音相近故,故謬傳爾。然西方別有伽耶山.去鷲峯山一百五十餘里,非同一界,非破僧處。 > 【疏】「**愚夫**」者,唯破異生,非破聖者,以諸聖者.證法性故。 正理:他不能引,得證淨故。 > 【疏】有說:得忍,亦不可破。前說.未得聖者.名愚夫,後說.未得忍者.名愚夫,頌言「**愚夫**」含此二義。 🈬u"color"#:有🈮說,得忍亦不可破,由決定忍佛所說故. > 【疏】「**忍異師道時,名破**」者,「忍」言謂信。信師異佛,信異佛說,於此時中,名破法輪。謂提婆達多.作如是言:我是大師,非沙門喬答摩;我所說五法是道,非喬答摩所說八支是道。愚癡苾芻.信提婆達多是我大師,信彼五法是出離道,正起此信,即法輪破。 [s116問:齊何當言法輪僧壞。 答:1《施設論》說:提婆達多自為第五,皆共受籌,齊此當言法輪僧壞。 2復有說者:作表白已。 3復有說者:離所聞處。 4復有說者:離所見處。 5復有說者:離見聞處。 6如是說者:若由意樂誓受餘師:謂彼愚癡諸苾芻眾,由定意樂發如是心作如是語:「提婆達多是我大師,非佛世尊。」齊此當言法輪僧壞。 .同忍佛教.名為和合,忍異佛及別佛教.名為僧破。正忍之時.是僧破時,亦是結彼破僧罪時。 .所破僧.忍師異佛.忍異佛說,能障佛法輪.壞僧和合,故謂僧壞シテ,邪道ニ轉ル時.聖道被遮.暫時不轉。言邪道者.提婆達多.妄說五事.為出離道,忍許彼所說時.名破法輪. 義章:問曰:破僧前後二時,1一王舍城,調達比丘.宣說五邪.行籌和眾,五百新學受籌之時。2二在伽耶,邪正兩眾別作法時。此二時中.何時正破。釋言:二時俱有破義,王舍行籌破行法時,伽耶布薩破眾法時,是故二時皆名破僧。 【麟】言忍異師名破者,准四分律,調達於王舍城中說五法,五百新學比丘.便即信受。後至伽耶,方稟羯磨。今此但言忍異,或是通言,即亦同彼。 【暉】立邪三寶者,五法為法寶,三聞達多等為僧寶,自為佛寶。【憲】 五百人信心生時,即名破僧也。 \(四伴黨)1三聞達多\(三勿\[文]陀羅達多Samudradatta三沒達羅達多)\(海授),(智慧高才.最大聰明) 2騫荼達婆(Khaṇḍadeviyāputra乾陀驃/騫陀達多)\(調達親友), 3拘婆(迦)離(Kokālika俱伽梨/瞿波離/俱迦利)調達弟子, 4迦留羅提舍(Kaṭamoraka-tiṣya迦留陀帶)\(有姊妹比丘尼七人.有大勢力)]\(左脅侍) 右脅侍.俱伽梨(乾陀驃) 調達有優婆塞弟子名和修達,亦相然可。 雜含48.瞿迦梨比丘白佛.但舍利弗大目揵連心有惡欲…膿血流出.身壞命終.生大鉢曇摩地獄。\(鼻奈耶.瞿婆離比丘。增一12.瞿波離比丘.生蓮華地獄中。) 六群比丘:難陀、跋難陀、迦留陀夷、闡那、馬宿、滿宿。\(摩訶僧祇.破僧伴黨) 【暉】真諦說:佛在鷲峯山中勸調達,汝勿破僧.造不善業.趣非愛果。如是慇懃訶責.而無止息之心。爾時世尊起正智見.審觀前際,而我昔時破他眷屬,見過去為珍寶仙人時,有[耶若達(祀施)婆羅門]彌佉長者嫁女,慕才學超世,時有十二醜婆羅門.以與其女及財寶。後時[第一弟子彌却]仙人至,才學過彼,仙執手牽起.彼即告言.勿奪我坐處.我所得財寶皆悉與汝[兩倍與汝]。仙人不許,彼言.我願却生.生生破汝眷屬。世尊觀見,便入靜室嘿然宴坐,受其報。【憲】一如來被破法因緣事。光所引婆沙同之。 \[(四分律)勝怨王大臣十二醜婆羅門-提婆達身是。珍寶仙人.彌勒菩薩是。彌却摩納.我身是] [s116](婆沙111-130#^ikts5e) 四分:我今二萬歲中供養定光如來及比丘僧.衣服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然摩納移我坐處坐.奪我供養.毀我名譽,緣此福報因緣,在在生處常當毀辱此人,乃至成道,終不相捨離。 《法華經》〈提婆達多品〉。 大方廣善巧方便經:彼提婆達多雖來我所,伺求嬈害,而能令我圓滿六波羅蜜多,能令眾生得大利益。 > 【疏】言五法者,《正理》云:一、不應受用乳等(*等取酪、生蘇、熟蘇、醍醐也*),二、斷肉,三、斷鹽,四、應被不截衣服,五、應居聚落邊寺。 【麟】五法中,制乳斷肉不食鹽等者,為著味故.所以斷之。常居聚落邊寺者,乞食往來便易.兼利施主。 > 【疏】《婆沙》云:一、盡形著糞掃衣,二、盡形常乞食,三、盡形一坐食,四、盡壽常居逈露,五、盡壽不食一切[魚][血]味鹽蘇乳等。 【麟】西域記云:羯羅拏蘇伐剌那國.別有三伽藍.不食乳酪,遵提婆達多遺訓也。 ♂rStl"af9"♀[🈜根有部百一羯磨.🈝義淨:現今西方在處.皆有天授種族出家之流…答曰.我之所祖實非天授。此即恐人嫌棄拒諱不臣耳。]🈜法顯.佛國記:調達亦有眾在,常供養過去三佛,唯不供養釋迦文佛。🈝 律攝五事:一不食乳酪.犢子飢困故。二不食魚肉,由斯殺生故。三不噉於鹽,多有塵土故。四不截衣縫,廢損線功故。五不住蘭若,受房生福故(謂住蘭若.則棄捐施主所施房,若住村舍受用彼房.令生福也)。 [四分:立五法:盡形壽乞食、盡形壽著糞掃衣、盡形壽露坐、盡形壽不食酥鹽、盡形壽不食魚及肉。 【暉】問:食等與佛何別。答:名雖同.意即別,調達為衣食等轉,佛有出離處轉故。 > 【疏】「**不經宿**」者,此夜必和,不經宿住。謂日暮時破,至夜三更和。 .眞諦師云:日將暮時破僧,至夜三更.還復和合。 義章云:何因故和。由舍利弗及目連故。目連以通令其調達眠而不覺,又現勝通.化彼新學五百比丘.令其生信,舍利弗辯說令其生解.還來歸正,故得和合. > 【疏】如是名曰.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名破法輪也*,壞僧和合.*名為破僧也*。 光.聖道不轉名破法輪,壞僧和合名為破僧,故正理云:「眾若忍許彼所說時,名破法輪,亦名破僧。」又云:謂由僧壞,邪道轉時.聖道被遮,暫時不轉。---------- ##### F3.4.2.2.4.明破二僧別 > 【疏】從此第四,明破二僧別。 .兩種破僧,和合上非得為性,若破羯磨僧.以羯磨和合上非得為體. > 【疏】**論云**:何洲人幾.破法輪僧?何洲人幾.破羯磨僧?頌曰: > 【疏】 #贍部洲九等 ᅟ #方破法輪僧 > 【疏】 #唯破羯磨僧 ᅟ #通三洲八等 > 【疏】釋曰:「**贍部洲**」者,唯贍部洲.能破法輪,以有佛故。 義章:又破羯磨局在界內.所損之處亦在界內,破法輪者.破處局在一界之內.所損遍滿三千世界。 > 【疏】「**九等**」者,要須九人。謂八苾芻,分為二眾.以為所破。*四為正眾,四是邪眾。*能破第九,故眾極少.由須九人。 > 【疏】「等」言為明.多亦無限。 【麟】理實要有真佛方可破僧,三州無佛.自稱是佛.人不信也。 s116:佛時住彼界內而不在眾。云何知耶。曾聞調達欲破僧時,佛以慈愍呵制之言,提婆達多汝勿破僧.勿犯極重惡不善業.勿趣非愛大苦果處。佛雖如是慇懃呵制,而彼都無止息之心。爾時世尊起正知見審觀前際,勿我昔時破他眷屬,即自觀見.昔我無量無數劫前.曾壞他仙人眷屬,彼業異熟.今現在前。觀見是已.知此僧眾定當破壞,便入靜室嘿然安坐。提婆達多便破\[壞]僧。故知世尊在於界內,而不在眾。 【真】若破法輪僧.同一界內邪正部別。…但行籌說法,無作羯磨事也。若破法輪僧.於理和上非得為體。若破羯磨僧.於事和上非得為體也。 本義抄.正眾四人設雖不信邪法,可成不和合性也。 【憲】律家云:調達王舍城未須羯磨,象頭山邪眾一和行布薩羯磨,此羯磨竟.邪忍.必定行五法也🈬sz"15"#(以上)🈮. 四分:爾時世尊在王舍城.有因緣眾僧集會,時提婆達多從坐起行舍羅:誰諸長老忍.此五事是法是毘尼是佛所教者,便捉籌。時有五百新學無智比丘捉籌。…時提婆達多語諸比丘言:長老,我曹不須佛及眾僧.自共作羯磨說戒。即往至伽耶山中。爾時提婆達多至伽耶山中,離佛及僧自作羯磨說戒。…(王舍城)行破僧舍羅.(伽耶山)作羯磨。 摩得勒伽:捨八正.學餘道,是輪壞;同一界.各羯磨(乃至界內各作布薩),是僧壞。 十誦:有二因緣名破僧,一唱說.二取籌。 五分:有四事名破僧,說五法.自行籌.捉籌.於界內別行僧事。 破僧事:有兩僧伽.方名破眾,作其羯磨.并復行籌。 何謂羯磨。即如提婆達多於諸苾芻告令教誨制其學處。汝等苾芻。須知有其五種禁法。何謂為五。不居阿蘭若,是則清淨.是則解脫.是正出離.超於苦樂.能得勝處。如是於樹下坐.常行乞食.但畜三衣.著糞掃服。…諸苾芻眾忍此五種勝上禁法…應可遠彼沙門喬答摩…此是其白。如是羯磨准白應為。 云何行籌。即如提婆達多於諸苾芻告令教誡制諸學處。具壽。有五勝法。…應可遠彼沙門喬答摩。應可離彼與其別住。不應親附。應可受籌。提婆達多并身第五而受籌者,是名受籌。內頌曰: 非一破僧伽,至九方能破,并作羯磨事,行籌說非法。 南傳:依五相而僧伽分裂:依羯磨,依(波羅提木叉)誦出,行(罪之)決斷,依(非法)唱說,依取籌。 > 【疏】「**通三洲八等**」者,唯破羯磨,通在三洲,有聖法故。極少八人,多亦無限。謂一界中,僧分二部.別作羯磨,故須八人。過此無遮,故言「八等」。 ##### F3.4.2.2.5.明無破法輪時 > 【疏】從此第五,明無破法輪時。**論云**:於何時分.無破法輪?頌曰: > 【疏】 #初後皰雙前 ᅟ #佛滅未結界 > 【疏】 #於如是六位 ᅟ #無破法輪僧 > 【疏】釋曰:「**初**」者,謂世尊轉法輪未久。 > 【疏】「**後**」者,謂佛將般涅槃。此二時中,僧一味故,不可破壞。 > 【疏】「**皰前**」者,「皰」謂瘡皰,於正戒上.邪戒為皰,於正見上.邪見為皰。皰未起時,名為「皰前」。要二皰生,方可破故(*五法是邪戒也,謗八聖非道,是邪見也*)。🈜\[正理:要見皰生方敢破故。]🈝 > 【疏】「**雙前**」者,目連止第一也,舍利弗觀第一也,名第一雙。未有止觀第一雙時,名為「雙前」。要彼和僧,法爾由彼速還合故。 義章:調達見佛有勝弟子,學佛別蓄勝弟子故。又此二人能和合僧,故有此双.方起破僧,蓋乃是其佛力法力.一切眾生善根力故使然矣。 > 【疏】「**佛滅**」者,佛滅度後,無真大師為敵對故。 s116若於大師般涅槃後.作如是言.我是大師.非如來者,咸共責言:大師在世.汝何不言我是大師,今般涅槃後.乃作是語。 > 【疏】「**未結界**」者,無一界中.分二部故。[要一界內.有二部僧別住異忍] 義章:不結界者,破法輪時.必依羯磨,羯磨依界,故不結界.不得破僧。 > 【疏】於上六位,「無破法輪」。 color"17365D"#論:非破法輪諸佛皆有,必依宿業有此事故。 正理:於此賢劫迦葉波佛時.釋迦牟尼曾破他眾故。 婆沙:有說:餘佛亦有破僧,曾聞迦葉波佛時.有苾芻名曰花上,是譽上子.\[彼具造五無間業]造五無間.斷滅善根。 #### E3.4.2.3.明成逆緣 > 【疏】從此大文第三,明逆緣。**論云**:且止傍論,應辨逆緣。頌曰: > 【疏】 #棄壞恩德田 ᅟ #轉形亦成逆 > 【疏】 #母謂因彼血 ᅟ #誤等無或有 \[5梵藏陳-] > 【疏】 #打心出佛血 ᅟ #害後無學無 > 【疏】釋曰:「**棄壞恩德田**」者,由棄恩田、壞德田故,成無間罪。父母恩田,身生本故。佛及羅漢.名為德田,謂具諸勝德,及亦能生一切有情勝功德故,壞德所依,故成逆罪。新云.餘三是德田。 :若有父母,子初生時.為殺棄於豺狼路等,或於胎內方便欲殺,由定業力.子不命終,彼有何恩.棄之成逆。1彼定由有不活等畏,於子事忽起欲殺心,然棄等時.必懷悲愍.數數緣子愛戀纏心,若棄此恩.下逆罪觸。為顯逆罪有下中上.故說棄恩皆成逆罪。2或由母等.田器法然,設彼無恩.但害其命.必應無間生地獄中。諸聰慧人咸作是說:世尊於法了達根源.作如是言,但應深信。`(`【麟】`准此,扇`🈬sz"20"#𢮎🈮`無恩亦成逆罪)` > 【疏】問:父母形轉,殺成逆耶? > 【疏】答:頌言「**轉形亦成逆**」,以依止一故,殺必成逆。 .然父母轉作畜生,殺不成逆。 論:依如是義,故有問言:頗有令男離命根.非父非羅漢.而為無間罪觸不。答:曰有,謂母變形者是。頗有女非母非羅漢,為問亦爾。 > 【疏】問:設有女人.羯剌藍墮,餘女收取.置產門中,生子殺何成害母逆? > 【疏】答:頌言「**母謂因彼血**」,言「彼血」者,本生母也,殺成逆罪,身生本故。雖殺後母.無有逆罪,諸有所作.應諮後母,養汝身故。 【麟】言因彼血者,正理:識託方增故。 :第二女人但如養母,雖諸所作皆應諮決\[能飲能養能長成故].而害但成無間同類。 正理:曾聞經中.說有尊者童子迦葉.如是而生,既置產門.吸至胎處。或有但從口飲入腹,有情業力不可思議。 > 【疏】「**誤等無或有**」者,「無」謂由逆罪。擬殺父母.誤殺餘人,擬殺餘人.誤殺父母,皆不成逆。 論:如子執杖.擊父身蚥,母隱在床.謂餘而殺。 【麟】婆沙:遣使言.若父行時殺,若坐時殺.亦不成逆。\[如遣害來…] > 【疏】「**等**」者,「等」取害餘人.無有表也。 > 【疏】如有一人,起一加行.害母及餘,有二無表,表唯有一。唯母上有表,餘人上無其表。以無間業勢力強故,必有表也。 [具二緣成] .明兩同處境.起一加行.殺於二類,表唯從強,無表具二。 > 【疏】尊者妙音,說有二表。表是積集極微成故,表微各異。由有表業.他命方斷,故必有表。🈬sz"21"#u"single colorC00000"#正理🈮🈬sz"21"#u"color"#:🈮今觀彼意.表有多微,有逆罪收.有餘罪攝. > 【疏】「**或有**」者,若害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於彼身上.起定殺心,無簡別故.亦有逆罪,故云「或有」。 正理:有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亦無決定解.此非阿羅漢,無簡別故.害成逆罪。非於父母全與此同,以易識知,而不識者雖行殺害.無棄恩心。阿羅漢人無別標相.既難識是.亦難知非,故漫心殺亦成無間。 【真】若漫心無父母想殺.亦不成逆,不同羅漢…易識難識有差別故,恩田德田勝劣異故。 > 【疏】若有害父.父是阿羅漢,得一逆罪,身是一故。 論云:若爾,譬喻經說.當云何通。{謂佛在南印度國.有一國王.以國委付太子始欠持`(此云頂髻)`,往室羅筏歸佛出家.得羅漢果。太子無道.專行非法.暴亂百姓,有舊老臣.至父王所具陳上事,請大王還國.示悔太子。父王許請.還本國,太子侫臣恐被誅戮.太子言:父王今欲還來奪位.請遣一使在路而殺。太子納此侫言,遂遣使殺。父王知業因緣.應合子殺,甘心受死。}佛知此事.遣弟子彼太子始欠持言:汝造二逆,謂害父殺阿羅漢。 論主通云:彼顯一逆由二緣成.或以恩田福田二門呵責彼罪,故言二逆。 > 【疏】「**打心出佛血,害後無學無**」者,「無」者.無無間也,此「無」字通兩處: > 【疏】一、不起殺心,但起打心.出佛身血,無無間罪。 正理:無決定心壞福田故。 本義抄.問:於如來身起殺心.不出血成逆罪耶。答:於如來身起殺心打之.血雖不出皮外.令血移本處.亦可成逆罪也.\[(寶)令血處成二分.而不出皮(s119令血移處.不至出血)]\[一切如來…無有瘡穴等事。] > 【疏】二、殺後無學,亦無無間。謂殺時未成無學,將死時方成無學,名「後無學」也。 color"1F497D"#論:於無學身無殺加行故。s119於無學身無惡心故,謂彼但於學者身中起殺意及加行,非於無學。由無無間因故,不得無間罪.-------------- #### E3.4.2.4.明加行定無間 > 【疏】從此第四,明加行定無間。**論云**:若造無間加行定成不可轉\[avyāvartite未捨/不轉མ་བཟློག་པར་],為有離染.及得聖果耶?頌曰: > 【疏】 #造逆定加行 ᅟ #無離染得果 > 【疏】釋曰:五逆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無離染得果\[16梵藏-]【麟】餘殺生等加行中間,若聖道生.業道不起,轉作聖人.相續定不令成殺業等故。 s115問:諸無間加行能滿彼果業,此於彼果定不定…有定有不定。 正理43:🈬sz"20"#\[加行不息.🈮🈬sz"20"#u"single"#死者定生地獄🈮🈬sz"20"#。]🈮然我所宗無間加行總說有二.一近二遠,於中近者不可轉故本論依之而興問答 s118頗有未害生.殺生未滅🈬sz"20"#(加行未息)🈮,此業異熟定生地獄耶。答:有,如作無間業加行時命終。 謂如有人欲害其母,適起加行,1)或為官司所獲;2)或母有力.反害其子;3)或母福德.天神為殺,子墮地獄而母猶存;4)或起加行致母必死.而便中悔.自害其命,亦生地獄。 譬喻者言,五無間業尚有可轉,況彼加行。\[s69五無間業尚可移轉] #### E3.4.2.5.明罪重大果 > 【疏】從此第五,明罪重大果。**論云**:於諸惡行.無間業中,何罪最重?於諸妙行.世善業中,何最大果?頌曰: > 【疏】 #破僧虛誑語 ᅟ #於罪中最大 > 【疏】 #感第一有思 ᅟ #世善中大果 > 【疏】釋曰:破僧罪大者,提婆達多.知法非法,為欲破僧.而起虛誑語,為最大罪。 > 【疏】由此傷毀佛法身故,障世生天解脫道故。謂僧已破,乃至未和,一切世間.入道得果.離染漏盡,皆悉被遮,習定溫誦.思等業息,大千世界.法輪不轉,天人龍等.身心擾亂。故招無間.一劫異熟。 ♂rStl"af9"♀🈜\[破僧事:提婆達多分破僧時,大地震動.流星晃耀四方火然,一切諸天.擊鼓震響.高聲唱言:自今已後涅槃道息,無有得道果者.無有漏盡者.無有讀誦蘇呾羅毘奈耶阿毘達磨,心亦不著阿蘭若處,亦無修聲聞辟支佛道者,亦無修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人天浩亂,三千大千世界法輪不轉,眾生隨人不隨於法。]🈝 義章:律經言:三千世界一時之中,應學不學.應誦不誦.應習禪定不習禪定.乃至應入無漏聖道不得入之。破處如是. [s116若破壞僧極大諠擾惱亂大眾,以破僧時應得入正性離生者不得入正性離生;應得果證者不得果證;應離欲者不得離欲;應盡漏者不得盡漏;不得誦持思惟三藏;不得靜處思惟諸法修習靜慮無色等至;不得種殖三乘種子;三千大千世界法輪不轉,展轉聲至淨居諸天,令其覺慧不得安靜明了現行。] 正理:乃至力能遮遏諸異生等.未入正定.令不得入,若入正定.令不得餘果,若得果.令不得離染,若得離染.令不證漏盡,習定等息。 【真】破僧時.能令一切.若聖若凡身中.所有八道支輪.及諸功德應得不得,故說三千大千世界.法輪皆不得轉也。 【暉】聖道即初果向,得果即初二果,離染即第三果,漏盡即第四果也。【憲】習定,修習靜慮。溫誦.誦經歟。溫思.思惟即惠歟。等.禮佛檀施等諸善根歟。道者.障離染得果之道也。【真】言思等業,思者等取修也。 > 【疏】餘四無間,第五次重,第三次重,第一次輕,第二最輕,恩等少故。 .1恩德二田中,德田勝恩田,以彼德田能拔有情生死苦,故於德田罪重恩田。2然德田三中.破僧最重.害法身故,諸佛所師所謂法也。出佛身血罪重,以佛功德勝阿羅漢故.又是師故。次害阿羅漢輕,故於德田中以後德少故.所以罪輕,前德多故罪重。3然恩田二種中,父恩少母,母懷長養.慈恩多故,母重父輕。 > 【疏】「**感第一有思,世善中大果**」者,思是業也,謂感第一有頂業思,於世善中.為最大果,感八萬大劫故。約異熟果,有頂業勝。 【麟】言約異熟果有頂業勝者,謂金剛喻定非招異熟,為簡於彼.故言約異熟果。 > 【疏】據離繫果,金剛喻定相應思者,能得大果,一切結斷.為此果故。 > 【疏】為簡此故,說「世善」言。 #### E3.4.2.6.明無間同類 > 【疏】從此第六,明無間同類。**論云**:為唯無間罪.定生地獄(*問也*)?諸無間同類,亦定生彼。有餘師說:非無間生。(*解云:答也。無間同類,非第二生即墮地獄,名非無間生。謂通順後受也。*)同類者何?頌曰: 正理:諸無間同類.亦定生彼,非定無間生,非無間業故。 > 【疏】 #污母無學尼 ᅟ #殺住定菩薩 > 【疏】 #及有學聖者 ᅟ #奪僧和合緣 > 【疏】 #破壞窣堵波 ==〖z〗==ᅟ #是無間同類 ᅟ==〖Z〗「率堵婆」,依論改為「窣堵波」。(T29p94b)== > 【疏】釋曰:「**污母**」及「**污無學尼**」者,殺母罪同類。 > 【疏】「**殺住定菩薩(*百劫修相菩薩*)**」,殺父罪同類。 > 【疏】「**殺有學聖者**」,殺羅漢罪同類。 > 【疏】「**奪僧和合緣(*僧資具等*)**」,破僧罪同類。 > 【疏】「**破壞b#u"single"#率堵婆(*此云高顯也stūpa*)**」,出佛身血罪同類。 光.於母及阿羅漢尼.行極汚染.謂非梵行,名殺母同類,同於母所作罪業故。 或殺住定菩薩.名害父同類,菩薩恩深猶如父故。 或殺有學聖者,殺阿羅漢同類,學無學同聖田故。 僧和合緣.謂資具等,若有侵奪.僧和合緣.令僧離散,名破僧同類。 或壞窣都婆,出佛身血同類,眾人恭敬窣都婆.與佛相似故. ## C3.5.明三時障 > 【疏】從此第五,明三時障。**論云**:有異熟業,於三時中.極能為障。 > 【疏】言三時者,頌曰: > 【疏】 #將得忍不還 ᅟ #無學業為障 > 【疏】釋曰:若從頂位.將得忍位,感惡趣業.皆極為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sz"21"#u"single"#地獄🈮*果是*)。如人將離本所居國,一切債主皆極為障。 【真】但言地獄者.從強偏舉也。 > 【疏】若有將得不還果時,欲界繫業.皆極為障,唯除隨順現法受業(*以不還果受欲現業,故除也*)。 :順生受業.順後受業,及順不定受業中.異熟定異處熟者,皆能為障。\[不論引滿] > 【疏】若有將得無學果時,色無色業.皆極為障,亦除順現。 > 【疏】二喻如前。 ## C3.6.明菩薩相 > 【疏】從此大文第六,明菩薩相。就中分四: 【暉】梵云.菩提薩埵,略云.菩,菩提即所求果,薩埵.所度有情,大智上求菩提.大悲下濟有情,從境立名.有財釋。或菩提准前.薩埵即自身,即求菩提之有情,依主釋。 或一分有財釋。 【暉】菩薩相者,大乘三無數劫修菩提資糧,百劫修相好,百劫學神通.千劫學威儀.萬劫學萬行。此論宗.即四階成佛,第一三無數劫修菩提資糧,第二百劫修相好,第三王宮下生踰城出家.以有漏道斷下八地煩惱,第四三十四心成等正覺。 【瑜伽】但經於三無數大劫,便證無上正等菩提,不過此量。(華嚴經阿僧祇品,有一百二十數,從初百洛叉至第一百三數.名阿僧祇,即無數劫也。) [惠景]景師云:此文分明。A又\[人]引瓔珞經云:第十地滿更經多劫學象王步等方得菩提\[瓔珞本業經:(等覺菩薩)以大願力住壽百劫,修千三昧已…復住壽千劫學佛威儀,象王視觀.師子遊步…復住壽萬劫化現成佛…],證三祇外更經多劫,以小乘三祇滿後,更經百劫修相好業。B此事不然。舊攝論云.或說三祇.或說七僧祇.或說三十三(欲顯入住出三自在故.分阿僧祇為三十三),今定明三大劫僧祇即得成佛,不過不減。此處論文,言但經三無數大劫,不過此量。瓔珞經.就第十地中義分無數小劫,於中修習象王步等猶是三祇數內,而無有過。 [神泰]泰師云:1以經正。但以論主以多攝小,故云不過。2又解:論辨實義,不同小論。又云:瓔珞經者,前秦世竺佛念譯,而今三藏不信。 [文備]備云:2瓔珞經不在目錄,不堪用證。 南傳:佛種姓經:四阿僧祗及十萬劫之昔。南傳菩薩道: 1慧者菩薩-敏知者菩薩(略開智者菩薩)--被授記後--四阿僧祗與十萬大劫 2信者菩薩-廣演知者菩薩---八阿僧祗與十萬大劫 3精進者菩薩-所引導者菩薩--十六阿僧祗與十萬大劫 辟支菩薩-修習波羅蜜長達兩阿僧祗與十萬大劫 聲聞菩薩三種:1兩位上首弟子-修習波羅蜜長達一阿僧祗與十萬大劫;2八十大弟子-十萬大劫;3普通弟子-不定.一百或一千大劫等.一或兩世。 本義抄.問:釋迦超劫.限九劫歟。答:限九劫也。付之.涅槃經超十二劫(文)增一阿含云:彌勒菩薩三十劫當成無上正眞等正覺,我以精進之身超越成佛(文)如何。答:廣披俱舍·正理·婆沙·雜心等,釋迦超劫九劫(文)但涅槃經說者,彼述大乘實義,更非有宗依憑。次增一阿含經文,雖述小乘義門.亦是機見不同也。 本義抄.問:釋迦·彌勒最初發心同歟。答:釋迦彌勒二聖.最初發心.同時先後,凡慮雖非所可測,依一義心者,彌勒先發心.釋迦後發心歟。其故,釋迦超九劫.第九住劫成佛,彌勒無超劫.第十住劫成佛,以超劫(并)成佛之時分思之,彌勒先發心釋迦後發心云事,必然也。 佛本行經:1截頭目手足.心定得忍辱…逮進超九劫…2以身與虎狼…超度過九劫 三彌勒經疏 基師云(觀彌勒上生兜率天經贊):…佛地論第七卷言,事弗沙佛.翹足而歎.故超九劫\[出曜經.釋迦文佛勇猛超越九劫]。涅槃經云,雪山菩薩為半偈捨身超十二劫金光明經云,薩埵王子投身時超十一劫。又摩納仙人.布髮時超八劫。如是等諸超中,若超九劫者.百劫修相好業時,所餘超者.皆三僧祇內隨應超,若不爾,何位更得說超。 `問:如賢劫經明超劫事,`🈬sz"18"#u"single"#佛本行\[集]經🈮`第三卷發心供養品云:(本生經:自今九十二劫之昔,於同劫中,有帝沙與弗沙(普沙)二佛之出世\[25佛(佛種姓經)28佛(本生經)])有一如來…號曰帝沙…是人過於九十五劫…昔有佛出世號曰弗沙…七日七夜讚歎彼佛,佛言.是人過九十四劫當得作佛…\[見一切理]佛言.是人過九十三劫當得作佛…毘婆尸佛言.是人過九十一劫當得作佛。`🈬sz"18"#u"single"#佛地論🈮`亦說,釋迦超九劫.因事弗沙翹足而歎.說超九劫,即百劫中修相好時。故經多言過去九十一劫有毘婆尸佛.不說百劫,其九十一劫初有毘婆尸,故多作此說。`🈬sz"18"#u"single"#涅槃等🈮`言.雪山菩薩為半頌捨身超十二劫。`🈬sz"18"#u"single"#金光明經🈮`.薩埵王子投身飼虎超十一劫。`🈬sz"18"#u"single"#摩納仙人🈮`布髮掩泥超於八劫。`🈬sz"18"#u"single"#菩薩地🈮`言,菩薩修行有超水火及日月劫,無超阿僧祇。彼所言超何時超也。答:雖無正文,理准應爾,翹足超九.`🈬sz"18"#u"single"#百劫中超🈮`。餘說超者,阿僧祇內。不爾何位.更得說超。` 【麟】准大乘總超四十劫🈜\[心地觀經A.D. 790]🈝。一由翹足超九劫🈜\[七日翹足讚如來]🈝。二由精進布髮掩泥超八劫🈜\[布髮供養然燈佛]🈝。三由雪山捨身求半偈超十二劫🈜\[為求半偈捨全身]🈝。四由薩埵王子投身飢虎超十一劫🈜\[捨所愛身投餓虎]🈝 `【憲】問:讃歎底沙佛超九劫,百劫中第九十一劫歟。答:若存.勝觀佛.底沙佛,其體一.非各別佛.云義時,讃歎底沙佛超九劫.百劫之中初劫也,百劫中初逢勝觀佛.婆沙論文故也。若各別佛云義意ナラバ,讃歎底沙佛.第九十一劫ナルヘキ歟,可思也。` 秦師云:…以此知弗沙佛第三僧祇最後佛。問:若見弗沙佛時在僧祇位,云何得云歎弗沙佛故修相好業中超九劫。答:縮時節相融為論也。 文備師云:釋迦菩薩後乃發心.而逢本師釋迦時,超十九劫。雪山童子時.超十二劫。歎弗沙佛時.超九劫。證果時與彌勒在同劫成道。引證會文,皆同秦說也。 三彌勒經疏 憬興 🈜\[新罗.神文王(元年681)以憬興為國師]🈝 雖有三說,皆不盡理。 1謂基師有何失。經俱言.身投飢虎前,而不言超十一劫故。又摩納仙人布髮時.但言得授記,而不言超八劫 2秦解有何失。且彼言弗沙佛後有四大劫中佛出世,第三劫佛不生。若既如是者,既言祇沙佛沒.亦更逢見真理佛,云何可說弗沙佛是第三僧祇最後佛。最後佛語.必表更無後故。又藏論云:毘婆尸佛百大劫始佛後,說弗沙佛故。明知弗沙佛第三僧祇最後佛非也。 3備師何失。經但云.逢本師釋迦.發種種願,而未曾說超十九劫,是故唯有虛語也。 又總難諸師解有二失。一宗趣乘別失,謂諸師皆言.歎弗沙佛故.超修相好業百大劫故。是小乘經說,三僧祇後.更百劫修相好業。而大乘必無此義,若不爾便違智度論廣破百劫修相好業故。又優婆塞戒經云,始從燃燈佛終至迦葉名第三僧祇滿故。 …尋拾諸經.釋迦超劫.非唯三四時,故**增一經**第三十一云:彌勒菩薩應三十劫當成無上正覺,我以精進力超越成佛。**智光仙人**經云:我為求法不惜身命投於火坑以身供養故,便得超(越)九百萬億劫生死(之)罪,彌勒先成佛道(於是得在恒河沙等無量諸佛先,先彌勒前得成佛道)。如是等諸經,皆說釋迦由精進力超多劫.先於彌勒得成正覺。若如前三說,云何唯超三十劫二菩薩在一劫成道。 是故今更作一解。謂釋迦發心,後於彌勒其過四十餘劫\[**佛本行集經**.在於我前四十餘劫發菩提心]… 智論:如釋迦文尼佛與彌勒等諸菩薩同時發心,釋迦文尼佛精進力故,超越九劫。(同時所發.是不定心。) 【暉】問:百大劫何劫。答:取中劫,以下九劫既是中劫,取亦中劫也。 法苑珠林:問曰:此九十一劫為大為小。答曰:是大劫也… \[頌:諸佛現世間] > 【疏】一、明住定位,二、明修相業,三、明供養佛,四、明六度圓。 ### D3.6.1.明住定位 > 【疏】此下第一,明住定位。**論云**:如上所言.住定菩薩,為從何位得住定名?彼復云何.說名為定?頌曰: > 【疏】 #從修妙相業 ᅟ #菩薩得定名 > 【疏】 #生善趣貴家 ᅟ #具男念堅固 > 【疏】釋曰:「**從修妙相業**」者,謂三無數劫外,於百大劫.修三十二妙相果業,得住定名。 s177問:相異熟業.以何為自性。答:三業為自性,然意業增上。在意地.非五識,唯加行得,唯思所成。在欲界人趣.依唯贍部洲男身起。如是說者,三十二思引三十二相,一一以多業圓滿。三十二相者,一足善住相.二千輻輪相.三指纖長相○三十烏瑟膩沙相.三十一眉間白毫相.三十二得梵音聲相。問:相是何義。答:標幟義.殊勝義.祥瑞義。問:何故三十二不增減耶。答:三十二世間共許是吉祥數故。問:八十隨好在何處。答:在諸相間.相與隨好更相顯發,如林中華,又如寶山眾寶雜飾,如是佛身威光奇特.(文) 【暉】問:緣何不說修八十種好。答:以自相上用.故不說修。 > 【疏】此有六義,得名為定:[s176捨五劣事.得五勝事.] 正理:菩薩先已得定,緣何百劫方得名定。答:爾時人天方共知故,先時但為諸天所知。或於爾時趣等覺定,先唯等覺決定.非餘。 .修相業時趣菩提時定,先菩提決定,非\[到=餘【乙】]到決定。 [s46趣菩提者,盡無生智名曰菩提,彼於菩提.願樂忍可.敬重愛欲,隨順.趣向.臨至,名趣。] [s176於菩提決定,趣亦決定.]\[s176是故菩薩乃至初無數劫滿時,雖具修種種難行苦行,而未能決定自知作佛。第二無數劫滿時,雖能決定自知作佛,而猶未敢發無畏言:我當作佛。第三無數劫滿已,修妙相業時,亦決定知.我當作佛。亦發無畏師子吼言.我當作佛。] > 【疏】一善趣定。常生人天,非惡趣故。🈬sz"21"#u"single colorC00000"#論🈮🈬sz"21"#u"color"#:🈮妙可稱故.名善趣。 > 【疏】二生貴家定。常生婆羅門、或剎帝利、巨富長者、大[娑]羅家(*此云豪族*🈜\[mahāśāla]🈝**)。 .或生大家,婆羅此云豪族,或大婆羅通上三處。 .三世諸佛.或婆羅門.或剎帝利.或巨富長者,或大婆羅.此云陰覆,如上三家.能多陰覆一切有情.名大婆羅家。 > 【疏】三具根定。於貴家中,常具勝根,無缺減故。 > 【疏】四男定。常受男身,不為女故。 🈬u"color"#:然彼🈮菩薩恒具勝根.恒受男身,尚不為女.況有受扇搋等身. 【麟】上離惡趣四過失故。第五第六.得二功德。 論:宿舊師說:菩薩出初無數劫來,離四過失.得二功德。 > 【疏】五念定。常憶宿命。 論云:如來告聚落主,我憶九十一劫已來.不見一家因施我食有少傷損.唯成大利,從此自性恒憶宿生\[本性念生]\[自性生念]。新云:從此已後.自性恒知,非是前位全不知也。 > 【疏】六堅固定。所作善事,常無退屈。謂於利樂諸有情中,眾苦逼身.他來違逆,皆能堪忍.心無厭倦。如世傳有「無價馱婆[䭾娑dāsa]」(*此云無價奴,不用錢買,名無價奴也*),當知此言.目彼菩薩。 寶:苦有二種,一自行苦.二他惱苦,於此二苦皆能堪忍。 > 【疏】由久修習無緣(*`不簡怨親.`無緣亦起.故名無緣*)大悲,任運恒時.繫屬他故[陳:無餘因緣,唯由繫屬大悲故]以無慢心.普觀眾生.皆攝同[己],或常觀[己].如彼僕使。謂於一切難求事中.皆能堪忍,勞迫事中.皆能荷負。 ### D3.6.2.明修相業 > 【疏】從此第二,明修相業。**論云**:修妙相業,其相云何?頌曰: > 【疏】 #贍部男對佛 ᅟ #佛思思所成 > 【疏】 #餘百劫方修 ᅟ #各百福嚴飾 .此中總六門,一修處.二依身.三對境.四明慧.五明時.六明數。 > 【疏】釋曰:「**贍部男對佛**」者,修妙相業,唯贍部洲人,覺慧利故;要男子身,已超女故。言「對佛」者,唯現對佛也。 :殊妙相業,必依淨身方能引起。 :造此業時,唯現對佛。謂親見佛.不共色身相好端嚴.種種奇特,有欲引起感此類思,不對如來無容起故,此妙相業唯緣佛思,佛是可欣順德境故。 s177佛出世時.非無佛世,現前緣佛起勝思願。 > 【疏】「**佛思思所成**」者,此妙相業,`\[緣]`思,思所成攝。 正理:非修所成,不定界故.所感異熟此所繫故。非聞所成.彼羸劣故,亦非生得.加行起故,謂彼唯於三無數劫.修行施等波羅蜜多圓滿身中方可得故,唯是加行.非生得善。 s177又問:相異熟業以何為性。有說:通三業,然意業勝。有說:唯意業,以身語業鈍故。又云:唯在意地,有分別故。又云:勝故.非聞所成,欲界繫故.非修所成。又云:唯加行得,加行功用作意後得故。 s177問:三十二大丈夫相,為一思所引,為多思耶。\[s19後於百大劫中方造引業] 答:1有說:一思所引。 問:云何少業能感多果。 答:先以一思牽引,後以多思圓滿,是故無過。譬如畫師先以一色作模,後填眾彩。 問:施設論說.復云何通(如是類業能感足下平滿善住相,乃至如是類業能感頂上烏瑟膩沙相)。 答:彼論說圓滿業不說牽引業,故無過。然三十二大丈夫相是眾同分圓滿業果,非眾同分牽引業果。 2有說:多思所引。 問:云何一眾同分不分分別引耶。 答:爾時菩薩能一注心於一所依所緣行相有多思轉。於中,有思能感足下平滿善住相,乃至有思能感頂上烏瑟膩沙相。 3如是說者:三十二思引三十二大丈夫相,一一復以多業圓滿 s177問:菩薩所起三十二思.於諸相中.先引何相。答:1有說:先引足下平滿善住相,先安其足.後及餘故。2有說:先引目紺青相,先以慈眼觀世間故。3如是說者,此即不定,隨此相緣合.則先引此相。\[s119或有由多妙行.感一眾同分,如諸菩薩最後眾同分,由三十二百福所感。若造一百福至三十一百福,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時具造三十二百福,名為造作亦名增長。]\[s19如菩薩先於三無數劫造滿業已,後於百大劫中方造引業。] > 【疏】「**餘百劫方修**」者,三無數外,餘百大劫.修妙相業,諸佛因中.法應如是。唯釋迦佛,精進熾然.能超九劫,九十一劫.修妙相成也。 > 【疏】「**各百福嚴飾**」者,三十二相業,各百福莊嚴。 > 【疏】百箇善思,名為百福。如修足下平滿相時,先起五十思,修治身器.使令清淨,次起一思.正牽引彼.其次方起引一相業,後起五十思.令其圓滿。譬如農夫,先治畦隴,次下種子,後以糞水.而覆溉之。修足既然,餘相亦爾。 > 【疏】五十思者,謂十善道.各有五思。 > 【疏】且初不殺業,有五思者:一離殺思,二勸道思,三讚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謂迴所修向解脫故。乃至正見,應知亦爾,是名五十思。 【麟】五十思者,且一說。婆沙正理.皆具四說。 > 【疏】問:何名為一福量? > 【疏】答:1有說:唯除近佛菩薩,所餘一切有情富樂果業,名一福量。 > 【疏】2有說:感大千世界業,為一福量。3有說:量無邊際,唯佛能知。 【麟】第三師說與婆沙正義同。故彼云:(9)如是所說,皆是純淨意樂方便讚美菩薩福量,然未得其實。如實義者,菩薩所起一一福量.無量無邊,以菩薩三無數劫積集圓滿諸波羅蜜多已,所引思願極廣大故,唯佛能知.非餘所 ### D3.6.3.明供養佛 > 【疏】從此第三,明供養佛。就中分二:一、明佛數,二、明所逢佛。 #### E3.6.3.1.明佛數 > 【疏】初明佛數者,**論云**:今我大師,昔為菩薩,於三無數劫.供養幾佛耶?頌曰: > 【疏】 #於三無數劫 ᅟ #各供養七萬 > 【疏】 #又如次供養 ᅟ #五六七千佛 > 【疏】釋曰:初無數劫,供養七萬五千佛;第二無數劫,供養七萬六千佛;第三無數劫,供養七萬七千佛。 光.於三劫中.後位漸勝故.供養佛多,前位劣後故.供養佛少(文). s178初劫阿僧企耶.逢事七萬五千佛,最初名釋迦牟尼,最後名寶髻。 第二劫阿僧企耶.逢事七萬六千佛,最初即寶髻,最後名然燈。 第三劫阿僧企耶.逢事七萬七千佛,最初即然燈,最後名勝觀。 於修相異熟業九十一劫中.逢事六佛,最初即勝觀,最後名迦葉波。 當知此依釋迦菩薩說,若餘菩薩不定。 .三劫中皆應供養七萬七千, 初劫在三塗化生時多,有佛出世.不得供養,減二千佛; 第二劫時,減一千佛; 第三劫時,雖亦三途受生散化眾生,然用業自在故.但佛出世即來人中受生供養,故具供養萬七千佛。 `\[佛本行集經:我念往昔.作轉輪聖王,身值三十億佛,皆同一號.號釋迦如來…身值八億諸佛.皆同一號.號然燈如來。]` #### E3.6.3.2.明所逢佛 > 【疏】從此第二,明所逢佛。 > 【疏】**論云**:三無數劫.一一滿時,及初發心,各逢何佛?頌曰: > 【疏】 #三無數劫滿 ᅟ #逆次逢勝觀 > 【疏】 #燃燈寶髻佛 ᅟ #初釋迦牟尼 .謂於第三劫末.佛號毘婆尸.此云勝觀佛。 > 【疏】釋曰:言「逆次」者,自後向前,謂:於第三無數劫滿,逢勝觀佛;第二劫滿,逢燃燈佛;第一劫滿,逢寶髻佛; > 【疏】最初發心,逢釋迦牟尼,發弘誓言,「願我當作佛,一如今世尊」。彼佛世尊.末劫出世,正法住一千年,故今如來.一一同彼。 color"663300"#u"single colorC00000"#正理:初無數劫首.逢釋迦佛,世尊為陶師子\[廣熾/大光(明)].於彼佛所起慇淨心.塗以香油.浴以香水,設供養已.發弘誓願:我當作佛.一如今世尊. .若依智論.正法五百年,依善見律.度尼故.減五百年.以行八敬故.還得五百年,彼論約初減時言五百,此論據後.故說一千. ### D3.6.4.明六度圓 > 【疏】從此第四,明六度圓者。 > 【疏】**論云**:我釋迦牟尼[菩薩],於何位中.何波羅蜜多.修習圓滿?頌曰: 義章云:波羅蜜pāramī/pāram-i-tā,此翻名度.亦名到彼岸。所言度者,如地持說.度有三種,一者時度,此六行度三僧祇.方或滿故。二者果度,此六能得大菩提果。三者自性清淨度…. [正理:paramparam別別能到圓德彼岸,故此六名波羅蜜多。] [論:能到自所往圓德彼岸故,此六名曰波羅蜜多。陳譯+:復次,parama波羅摩者,謂菩薩最上品故,是彼正行.名波羅美pārami/ī,是彼正行聚.名波羅美多pārami-tā,互不相離故。] > 【疏】 #但由悲普施 ᅟ #被析身無忿 ==〖z〗== > 【疏】 #讚歎底沙佛 ᅟ #次無上菩提 > 【疏】 #六波羅蜜多 ᅟ #於如是四位 > 【疏】 #一二又一二 ᅟ #如次修圓滿 ᅟ==〖Z〗「析」原作「折」,依論作「扸(析)(cheda)」(如高麗藏)。下同。== > 【疏】釋曰:「**但由悲普施**」者,明施也。若時菩薩,普施一切,乃至眼髓.而無悋惜,但由悲心,非求勝生(*人天生也*)。齊此布施波羅蜜多.修習圓滿。 > 【疏】「**被身無忿**」者,明戒忍二也。若時菩薩,被身支.心無少忿,齊此所修.戒忍圓滿。身不報,淨戒圓滿;心無忿故,忍辱圓滿。 :菩薩被折身支,雖未離欲貪.心無少忿。 :忍圓滿者,於彼有情心無忿故。戒圓滿者,不起害他身語業故。心無忿故.身語無惡,故無忿時.戒忍圓滿。 云:尸羅.此曰清涼,三業煩惱焚燒行人.戒能防息,故號清涼。復言戒,以能防禁故。羼提此名忍辱,他人加毀.名辱,於辱能安.為忍(文).🈜kṣānti √kṣam 🈝 【暉】因地為忍辱仙人,憍陳如為歌利王.與妃后入山遊獵,妃后於仙人處求法,因此嗔彼.以刀斷手足便歸,護仙神.雨沙石打王,即🈜rStl"gaiji"#color"1F497D"#却🈝向仙人處悔過。仙人言.我若有少恨之心.願我手足不復反生,言訖手足如本。由因力.佛初成道,先度憍陳如等也。【憲】 > 【疏】「**讚歎底沙佛(*此云圓滿*)**」者,此明精進[毘離耶vīrya]。若時菩薩,勇猛精進,因行遇見.底沙如來.坐寶龕中,入火界定.威光赫奕.特異於常,專誠瞻仰,忘下一足.經七日夜.無怠淨心,以妙伽陀.讚彼佛曰: s177問:相異熟業,經於幾時.修習圓滿。 答:多分經百大劫.唯除釋迦菩薩,勇猛精進故.超九大劫,但經九十一劫修習圓滿。如契經說:過去有佛号曰底沙tiṣya.或曰補沙puṣya[星名]。彼佛有二菩萨弟子.勤修梵行,一名释迦牟尼.此云能寂,二名梅怛麗曵那.此云慈氏。尓時彼佛.觀二弟子誰先根熟,即如實知.慈氏先熟.能寂後熟。復觀二士所化有情.誰根先熟,又如實知.釋迦所化應先根熟。知已即念:我今云何令彼機感相會遇耶,然令一人速熟則易.非令多人。作是念已,便告釋迦言:吾欲遊山,汝可隨去。尓時.彼佛取尼師檀.隨路先往,既入山上.入吠琉璃龕.結跏趺坐.入火界定。乃至.釋迦須臾亦往山上.處處尋佛,乃至.欻然見佛.專誠懇發.喜歎不堪,於行無間忘下一足,經七晝夜.以一伽他.贊彼佛曰,如疏所引。如是贊已,便超九劫。」 【暉】梵云.梅怛麗藥Maitreya,此云.慈氏🈜\[1是心行性(今此却從彼名為姓),2亦種姓也(傳婆羅門有十八姓.此即一也)]🈝 ♂rStl"af9"♀🈜「仁」或指仙人(牟尼)。「能仁寂默」始於窺基:阿彌陀經疏:自誓三昧經云釋迦者此云能仁\[其佛名能仁如來],十二因緣經\[論]曰「牟尼者.名為寂滅.亦名無分別」。過去\[現在]因果經云謂.身口意滿足\[故號為牟尼]。即能證寂滅涅槃,能證無分別智,能令身口意功德滿足,故言釋迦牟尼。阿彌陀經通贊疏:釋迦梵語,此云能仁。牟尼,此云寂默。(澄觀.華嚴經疏/略策,慧琳音義,宋.翻譯名義集…)🈝 s177問:近佛地菩薩.必於名句文身.得未曾得巧妙自在,應以別頌異門讚佛,何故經七晝夜,唯以一頌而讚佛耶。 答:◎菩薩爾時思願勝故,不重文頌。若改文頌,則思願不淳。 ◎復次,菩薩爾時怖畏散亂,如頌差別,心亦異故,云何而得一心流注。 ◎復次,菩薩顯己心無厭倦,能於一頌新新發起勝思願故。 問:何故慈氏菩薩自根先熟,所化後熟;釋迦菩薩則與此相違耶。 答:慈氏菩薩多自饒益,少饒益他;釋迦菩薩多饒益他,少自饒益。是故皆與所化不並。 > 【疏】天地此界多聞室,逝宮天處十方無, > 【疏】丈夫牛王大沙門,尋地山林遍無等。 > 【疏】釋曰:天地者,天上地下也。此界者,此三千界也。毘沙門宮,此云多聞室,信敬名聞滿十方故。逝宮者,大梵天王宮也,外道執彼為常,佛為破彼.呼為逝宮。天處者,諸餘天處也。非直逝宮等.無有似佛,十方世界.亦無似佛。尋地、尋山、尋林,遍無與佛等也。 逝宮1梵王宮🈜\[maru--deva, sura] \[maru--marut Y: marubhavana- -marudbhavana。]🈝2人宮 光:又釋.所謂人宮,人宮速皈磨滅故。又云:多聞室.欲界天中.舉初天中一,顯餘三.及顯上五天,即六欲天。逝宮,色界天中.舉初一天,顯餘天.及顯上諸天。天處,謂無色界天處也。 > 【疏】如是讚已,便超九劫。齊此精進波羅蜜多.修習圓滿。 > 【疏】「**次無上菩提**」者,此明定慧也。金剛喻定.隣次成佛,名次無上。齊此定慧波羅蜜多.修習圓滿。 【暉】金剛喻定時.定慧俱圓滿,或可金剛定即定.盡智時即慧,此論前說也。 婆沙178中有三說,此論同第二說。第三說云:如是說者,此等皆依.一時一行增上.說為圓滿,如實義者,得盡智時.此四波羅蜜多.方得圓滿(.戒攝忍.慧攝定.故但言四)。 > 【疏】「**於如是四位**」者,初施位,第二無忿位,第三精進位,第四次無上位也。 > 【疏】「**一二又一二**」者,「一」者,初施位.一波羅蜜多也;「二」者,無忿位.二波羅蜜多也;「又一」者,於精進位.一波羅蜜多也;「又二」者,次無上位.二波羅蜜多也。 .此約菩薩行因位中.說六圓滿.不約果位,若約果位說六圓滿.盡智時\[寶(依正理).應是已得名得]。 ## C3.7.明施戒修 > 【疏】從此大文第七,明施戒修。就中分二: > 【疏】一、略明施戒修,二、廣明施戒修。 ### D3.7.1.略明施戒修 > 【疏】此下第一略明者,**論云**:契經說==[Chap4〔100〕](abhkagam#Chap4〔100〕)==,有三福業事,一、施類福業事,二、戒類福業事,三、修類福業事。此云何立福業事名?頌曰: > 【疏】 #施戒修三類 ᅟ #各隨其所應 > 【疏】 #受福業事名 ᅟ #差別如業道
> 【疏】釋曰:「**施戒修三類**」者,定名為「修」。 > 【疏】「類」謂性類,謂施戒修.各別性類也。 s126.施性…戒性修性,故知類性.名異義同。dānamayaṃ puṇyakriyāvastu, śīlamayam, bhāvanāmaya > 【疏】「**各隨其所應,受福業事名**」者,謂施等三,皆名為福;於中,1或有是福業事,2或是業.不是事,3或是事.不是業名各隨所應也。 A且施類中, > 【疏】1身語二業,名福業事。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所託故名事,事者所依義也。約所緣依.名之為事。 【真】無貪施體.雖是同時俱生依攝,散心位起.非思正託.故不名事。 > 【疏】2彼身語上.能等起思,唯名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不自託,故不名事。如指不自指。 > 【疏】4思俱有法,唯受福名。體非造作,故不名業;思不正託,故不名事。思正託者,謂身語也。 B1戒類既唯身語業性.七支也,故皆具受福業事名。准前應釋。 C3修類中慈,唯名福事。善故名福;慈相應思,慈為門.而造作故,故慈名事,謂業之事故也。 【暉】問:何故戒類中有事,修中戒.不名事。答:戒類是別解脫戒,散地思正詫即名事,修中戒.與心俱,思不正託.不名事也。 【真】慈以無嗔善根為體.本為與樂起慈定故,故慈無嗔與同時思為俱生依.是思所託。 > 【疏】2慈俱時思.及俱時戒,唯名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 【麟】思不自託.戒非正託,故並非事。 > 【疏】4除思戒外.餘俱有法,唯受福名。 > 【疏】「**差別如業道**」者,如業道中,謂前七種.是業亦道,貪瞋等三.是道非業。道名通十,業唯前七。今福業事,通局亦爾。福名即通,事業不定,此等差別.如業道也。 論及正理第二說:有說:福業顯作福義,謂福加行。事顯所依.謂施戒修,是福業之事,為成彼三.起福加行故。 > 【疏】有說:唯思是真福業。福業之事.謂施戒修,以三為門.福業轉故。 color"1F497D"#【暉】經部釋。亦有施聲,以無果相對,故不說也。 【真】施等三中除思已外.餘俱有等,總名為事。 ### D3.7.2.廣明施戒修 > 【疏】從此第二,廣明施戒修。就中分三: > 【疏】一、明布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 #### E3.7.2.1.明布施 > 【疏】第一布施中,復分為九:一、明布施,二、明施益差別,三、明施果別因,四、明施福最勝,五、明施果無量,六、明業輕重相,七、明造作增長,八、明施制多福,九、明果由內心。 ##### F3.7.2.1.1.明布施 > 【疏】此下第一.明布施者,**論云**:何法名施?施招何果?頌曰: > 【疏】 #由此捨名施 ᅟ #謂為供為益 > 【疏】 #身語及能發 ᅟ #此招大富果 > 【疏】釋曰:「**由此捨名施**」者,由此無貪心.及能發身語,方能捨財物,故無貪等.是真施體。〖光〗.謂由此🈬sz"21"#u"single"#身語業及能發具🈮[思].捨物得成。 論:雖所捨物亦得施名,而於此中捨具名施。謂由此具.捨事得成,故捨所由是真施體。 > 【疏】「**謂為供為益**」者,謂為供養、饒益有情,故行施也。 論:或由怖畏.希求貪等.捨事亦成,非此意說,簡彼故說.為供益言。 .為簡彼七施.故說供養言。謂為於他尊重供養.貧乏饒益,而有所捨,此捨具名施。此則當八種施中第八施也。 > 【疏】「**身語及能發**」者,此明捨具,謂身語業及此能發,名為捨具。 > 【疏】言「能發」者,謂無貪心.及一聚心心所,故有頌曰:若人以淨心(*無貪心也*),輟[己]而行施,此剎那善蘊(*此有五蘊,能發有四蘊,所發身語是色蘊也*),總立以施名。准此頌文,故知布施.五蘊為體。 [剎那:1取能發因等起心心所法四蘊.及所發身語色蘊,前後善五蘊總名剎那。2又解:此頌據剎那等起,故言.此剎那善五蘊.總立以施名。] 【真】頌「此招大富」者,疏家脫此句不釋,著也。 論云:能招當現大財富為果。 正理云:應知如是施類福業事.迴向解脫,亦得離繫果,而且就近決定為言,故說能招大財富果\[寶:理實當果亦通內身及解脫等]。依何立此大財富名,以財妙廣不可奪故。角勝等施,毒刺所傷,雖施而無大財富果。 > 【疏】言施類福者,類之言體,意明此福.以施為體。如葉類器,此器以葉為體也。戒修類福,准此應釋。【麟】戒類以戒為體,修類以定為體。 .如葉類器,西方以荷葉等為器,顯器以葉為體義。如草類舍,顯舍以草為體義. 正理:言施類福者,顯施為體義,如泥類器.木類柱等。亦見類言非顯體義,如聞類智,非今所許。戒修類言,准此應釋。🈜\[mayaṬ §75§716]🈝 ##### F3.7.2.1.2.明施益差別 > 【疏】從此第二,明施益差別。**論云**:為何所益.而行施耶?頌曰: > 【疏】 #為益自他俱 ᅟ #不為二行施
`自益:此中唯據`🈬sz"18"#u"single"#感大財果🈮`為益說也\[正理:唯約施招大富.分別施果]。`
`\[自益:感果善根,一者能招`🈬sz"18"#u"single"#大富🈮`為果.二者為得上義資糧。]` > 【疏】釋曰:「**為益自**」者,為益自身.而行施也。謂未離欲.若凡若聖,及離欲貪.諸異生類,奉施制多。*此名自益,*🈬sz"21"#u"single"#招異熟🈮*故。制多無益,不受用故。* > 【疏】「**為益他**」者,為益他身.而行布施也。謂離欲聖,施諸有情。自身無益,於第二生.不受果故。於他有益,他受用故。 `二四句中,論及雜心正理:除順現受。` > 【疏】「**為俱益**」者,俱謂自他,為益自他.而行施也。謂未離欲貪.若聖若凡,及離欲異生,施諸有情。自身為益,於第二生.受施果故。於他有益,他受用故。 > 【疏】「**不為二行施**」者,不為自他而行施也。謂離欲聖,奉施制多。自不招果,他不受用,俱無有益。唯為恭敬報恩故也。 🈜\[雜心:或供養支提.亦為攝他。以幢幡花蓋燒香散花供養支提,令無量眾生見者隨喜,生天解脫因。是故世尊修多羅說,於未曾立處建立支提能生梵福。]🈝 ##### F3.7.2.1.3.明施果別因 > 【疏】從此第三,明施果別因。就中分二: > 【疏】一、明主等異,二、明主財田。 ###### G3.7.2.1.3.1.明主等異 > 【疏】此下第一,明主等異。 > 【疏】**論云**:前已總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辨施果別因。頌曰: > 【疏】 #由主財田異 ᅟ #故施果差別 > 【疏】釋曰:「施果差別」,由三種因.謂主財田,施差別故,果有差別。 ###### G3.7.2.1.3.2.明主財田 > 【疏】從此第二,明主財田。就中分三: > 【疏】一、明主,二、明財,三、明田。 ###### # H3.7.2.1.3.2.1.明主異 > 【疏】此下第一,明主。**論云**:且由施主.差別云何?頌曰: > 【疏】 #主異由信等 ᅟ #行敬重等施 > 【疏】 #得尊重廣愛 ᅟ #應時難奪果 > 【疏】釋曰:「**主異由信等**」者,謂施主異,由有信等七種聖財.差別功德也。一深信,二持戒,三多聞,四智慧,五捨施,六慚,七愧。或有具七,或有不具,故名主異。由主異故,施之與果.俱有差別。 .此聖財資法身也。義章:言七財者,善能資具.故名為財。 > 【疏】「**行敬重等施**」者,「等」取自手、應時、無損三施也。若有施主.具七聖財,行敬重等四施,能招尊重等四果。謂若施主,1行敬重施,感他尊重;2若自手施,感廣大財.愛樂受用;3若應時施,感應時財,所須應時故;4若無損\[他]施,感難奪財,不被偷劫.及火等壞。 ###### # H3.7.2.1.3.2.2.明財異 > 【疏】從此第二,明財異。**論云**:由所施財.差別云何?頌曰: > 【疏】 #財異由色等 ᅟ #得妙色好名 > 【疏】 #眾愛柔軟身 ᅟ #有隨時樂觸 > 【疏】釋曰:「**財異由色等**」者,謂所施財,或闕或具.色香味觸,故名財異。 .應知此中,具有二種,或具好色香味觸名具.或隨具三二一種亦名具,闕亦有二.或總闕好色香味觸.或隨闕三二一種.亦名闕。 .集異門第一云:以可意色香味觸.衣服飲食.臥具醫藥及餘資具.於他有情,能惠能施.能棄能捨能遍盡捨,是謂財供養。何故彼論.與此不同。 解云:此論不說聲,以非恒有故,衣服等物.色等以收,故不別說. .理實所施.亦有於聲,此中財施.據衣食等.故說四境,略不言聲.非異熟故,衣等四境成.食三境成故。又聲非報,無相對故,略而不論。 > 【疏】謂所施財,色具足故,便感妙色;香具足故,便感好名,如香芬馥.遍諸方故;味具足故,便感眾愛;觸具足故,感柔軟身.及有隨時生樂受觸,如女寶等。 > 【疏】果有減者,由因闕故。 ###### # H3.7.2.1.3.2.3.明田異 > 【疏】從此第三,明田異。**論云**:由所施田.差別云何?頌曰: > 【疏】 #田異由趣苦 ᅟ #恩德有差別 > 【疏】釋曰:趣、苦、恩、德,四田不同,名為田異。 > 【疏】由別者,若施傍生.受百倍果,施犯戒人.受千倍果,是名趣異。 .犯戒人.以是人趣故,勝傍生千倍,非為有德有苦。 > 【疏】由別者,謂七有依福,濟他苦故,福不可量。 > 【疏】一施行路人,二施羈旅客,三施病者,四施看病人,五施寺園林。 > 【疏】六施常食,西國信士,於遠絕處.恐行侶飢餓,造舍置財.多貯飲食,通施一切.或有但標供出家者,常施食故,名施常食。 > 【疏】七隨時施者,於寒熱風,隨時施彼故。 .六施常食,又解:謂有檀越.布施錢財或莊田等,白眾僧言.從今已去.日別為我設七僧齋\[每日供養七比丘食/又日供七僧/供七比丘],此名常食。西國諸寺.現有此法。 > 【疏】由別者,如父母等.等取🈬sz"21"#u"single"#師及餘有恩🈮.如熊鹿等.本生經說諸有恩類,得萬億倍。正理:於有恩所.起諸惡業.果現可知,由此比知.行報恩善.其果必定。 【真】s114明順現受中.菩薩曾為熊🈜\[此實菩薩現受羆身]🈝,山中值雪寒.救採樵人,樵人後引獵師害熊,分肉之時.採樵人手便墮落也。🈜\[破僧事.昔採樵惡人者.今提婆達多是]🈝 光:如鹿菩薩.角白如雪.其毛九色,亦救人命。昔有一人為水漂溺.或出或沒.鹿入河救.人命得存,王訪此鹿.知者重賞.其人示處,將殺鹿時.其人著癩.亦受現報。王問知委.便不殺鹿,因乃發心。如九色鹿經說。🈜\[菩薩本緣經鹿品.金色鹿]🈝 > 【疏】由別者,施持戒人,得億倍果;乃至施佛,得無量果。 --------------- ##### F3.7.2.1.4.明施福最勝 > 【疏】從此第四,明施福最勝。**論云**:於諸施中,最勝者何?頌曰: 正理:如望財施.法施為勝,就財施中.何者為勝。 > 【疏】 #脫於脫菩薩 ᅟ #第八施最勝 > 【疏】釋曰:最勝有三: > 【疏】一、解脫人施解脫人,其福最勝; .如無學者施無學者。🈜正理:若已解脫者.施已解脫田。🈝 > 【疏】二、若諸菩薩,所行惠施,是普利樂諸有情因,亦為最勝; 🈜正理:若諸菩薩.以勝意樂.等欲利樂一切有情,為大菩提而行惠施。🈝 > 【疏】三、八種施中,第八最勝。 🈜\[集異門足論🈝🈬sz"16"#(八施)🈮🈜.八法品:云何為莊嚴心、為資助心、為資瑜伽、為得通慧菩提涅槃上義故施?] 🈬hlink"#rId8"AN8.31🈮🈬sz"13"#/ 4. Dānavaggo 1. Paṭhamadānasuttaṃ 🈮八種布施 🈬hlink"#rId9"DN33🈮🈬sz"15"#/(10) Saṅgītisuttaṃ 🈮 \[Aṭṭha dānavatthūni.] \[ 🈬hlink"#rId10"AN7.52🈮]🈝 🈬sz"16"#\[基云:為莊嚴心者,謂得無漏心。]\[智論:不淨施者,直施無所為,或有為求財故施,或愧人故施,…]🈮 🈜\[雜心hvy]🈝`世尊說八種施,謂希望施、怖畏施、反報施、期報施、家法施、`🈬sz"18"#u"single"#生天施、求名施🈮`、為莊嚴心.為調伏心.為順修行.為得最上義故施。` > 【疏】一.隨至施,隨近已至,方能施與。 【憲】🈬u"color"#云:🈮宿舊師言.隨近至方能施與(文)〖神云〗.宿舊阿毘達磨師言.隨近至.方能施與。🈬u"color"#云:🈮謂隨有情投造[已]來,隨宜施與衣服飲食,非深敬重`(云云)`. 🈜hvy🈝`希望施者,選擇福田欲求多果,故施來求者。施來求者施`🈬sz"16"#\[隨至施Āsajja斥責後施]🈮`,是舊阿毘曇說希望施。` > 【疏】二.怖畏施,見財欲壞,寧施不失。 正理.怖畏施者,謂睹災厄.為令靜息.而行惠施,或見此物壞相現前.寧施不亡.故行惠施. 🈜hvy🈝`怖畏施者,方於亡失`🈬sz"13"#施\[施〔-〕【宮聖乙】]🈮`故施,謂見有失`🈬sz"13"#\[想=🈮🈬sz"16"#相🈮🈬sz"13"#【三宮】*]想🈮`,寧施不失。`🈬sz"16"#\[bhayā 🈮🈬sz"16"#u"single"#dānaṃ deti🈮🈬sz"16"#]\[AN7.52 1.ekacco sāpekho dānaṃ deti]某人有期待地施與布施🈮 > 【疏】三.報恩施。 🈜hvy🈝`反報施者,曾得彼利,云何不報。`🈬sz"16"#\[‘adāsi me’ti]\[AN7.52 2.🈮🈬sz"16"#u"single"#patibaddha🈮🈬sz"16"#citto dānaṃ deti]繫縛.染心.🈮 > 【疏】四.求報施。 🈜hvy🈝`期報施者,若施於彼,期彼還報。`🈬sz"16"#\[‘dassati me’ti ]\[AN7.52 3.sannidhipekho dānaṃ deti]🈮 > 【疏】五.習先施,謂習先父祖所行惠施。 🈜hvy🈝`家法施者,習先人施,非自信施。` 🈬sz"16"#\[‘🈮🈬sz"16"#ahaṃ pacāmi🈮🈬sz"16"#, ime na pacanti; nārahāmi pacanto apacantānaṃ dānaṃ adātun(na dātun)’ti ]🈮 🈬sz"16"#\[AN7.52 6.‘dinnapubbaṃ katapubbaṃ pitupitāmahehi na arahāmi porāṇaṃ kulavaṃsaṃ hāpetun’ti dānaṃ deti ]「布施被以前父親與祖父所作,我不能退失往昔家族傳統」🈮 🈬sz"16"#7.「我煮,這些人沒煮,煮的人不要施與沒煮的人布施對我不適當」🈮 🈬sz"16"#8 ‘yathā tesaṃ pubbakānaṃ isīnaṃ tāni mahāyaññāni ahesuṃ, seyyathidaṃ– 🈮🈬sz"16"#u"single"#aṭṭhakassa vāmakassa vāmadevassa vessāmittassa yamadaggino aṅgīrasassa bhāradvājassa vāseṭṭhassa kassapassa bhaguno🈮🈬sz"16"#, evaṃ me ayaṃ dānasaṃvibhāgo bhavissatī’ti dānaṃ deti 「如那些以前的仙人有大牲祭,即:阿桃葛、襪碼葛、襪碼跌挖、威沙咪跌、亞瑪得其、安其勒色、婆羅墮若、襪謝德、迦葉、玻古,這樣,我將有這布施分與」\[s14]🈮 > 【疏】六.希天施,謂欲生天也。 🈜hvy🈝`生天施者,求生天故施。`🈬sz"16"#\[‘🈮🈬sz"16"#sāhu🈮🈬sz"16"# dānan’ti]\[AN7.52 5.‘sāhu dānan’ti dānaṃ deti ]\[AN7.52 4.‘imaṃ pecca paribhuñjissāmī’ti dānaṃ deti. ]「死後我將能受用這個」🈮 > 【疏】七.要名施。 🈜hvy🈝`求名施者,為稱譽故施。`🈬sz"16"#\[‘imaṃ me dānaṃ dadato kalyāṇo kittisaddo abbhuggacchatī’ti ]🈮 🈜hvy🈝`此七種施,慧所鄙故,非上。` 🈬sz"16"#AN7.52 9. ‘imaṃ me dānaṃ dadato cittaṃ pasīdati, attamanatā somanassaṃ upajāyatī’ti dānaṃ deti 「當我施與布施時,心明淨而生起悅意的狀態與喜悅」🈮 > 【疏】八.為莊嚴心.為除慳悋.為得瑜伽(*定也*).為得上義(*涅槃樂也*),而行惠施,名莊嚴心。 🈜hvy🈝`不求生死樂施,是名莊嚴心施`🈬sz"16"#\[cittālaṅkāra-cittaparikkhāratthaṃ(cittapariṣkārārtham) ]🈮`。此道方便施,故於財施中最為第一,是名上施。`🈬sz"16"#AN7.52 10 cittālaṅkāra-cittaparikkhāraṃ dānaṃ deti.🈮 :為莊嚴心.為資助心.🈬sz"13"#除慳悋🈮.為資瑜伽(定也)為得上義(涅槃樂也)而行惠施. 正理44:為莊嚴心者,謂為引發信等聖財.故行惠施。 資助心者,謂欲減除諸慳悋垢.而行惠施。 資瑜伽者,謂求定樂展轉生因.而行惠施,謂由施故便得無悔.展轉乃至心一境性。 得上義者,謂得涅槃,由初捨財.乃至展轉一切生死皆能捨故;又行惠施.是勝生因,依此能引發證涅槃法故。 ##### F3.7.2.1.5.明施果無量 > 【疏】從此第五,明施果無量。**論云**:如契經說,施預流向,其果無量;施預流果,果量更增。乃至廣說。頗有施非聖.果亦無量耶?頌曰: s130問:預流果向為可施不。答:1有說:可施衣等.不可施食。2一說:亦可施食,但有攝取而無受用。\[餘人為受所施食分。或將食時有入見道,施主以食置其膝上,或復安置曼荼羅中。]3有說:此向皆不可施,是故前經不說(不說爾時能受他施)。 雖前二說可施,然向皆不受用,然施得福.謂有捨類福,又出見道.受所施故。 > 【疏】 #父母病法師 ᅟ #最後生菩薩 ==〖z〗== > 【疏】 #設非證聖者 ᅟ #施果亦無量 ᅟ==〖Z〗「身」,論作「生(janman)」。(T29p96c) 下同。== > 【疏】釋曰:一父,二母,三病人,四法師,五最後菩薩。謂王宮生身,住最後有也。如是五種,設是異生,但施亦能招無量福。 color"663300"#雜心第八云:施此五種人.得大果。何以故。父母.長育生身恩故。病者.無所依怙.增悲心故。說法者.增長法身故.示人善惡故。近佛地者.積聚功德.廣攝眾生故。 光:父母菩薩是恩田,病是苦田。 論:法師四田中是何田攝。謂是恩田。所以者何。為諸世間大善友故,無明所盲者.能施慧目故,開示世間安危事故,令有情生起無漏法身故,以要說者,善說法師乃至能為佛所作事故,於彼行施.便招無量果。 ##### F3.7.2.1.6.明業輕重相 > 【疏】從此第六,明業輕重相。**論云**:欲知諸業輕重相者,應知輕重.略由六因(*標宗*)。其六者何(*問起*)?頌曰: > 【疏】 #後起田根本 ᅟ #加行思意樂 > 【疏】 #由此下上故 ᅟ #業成下上品 > 【疏】釋曰:此有六因。 > 【疏】「**後起**」者,第一因也。謂作罪已,隨前更作。 > 【疏】「**田**」者,第二因也。於上四田.作損益事。 [論:田謂於彼作損作益。] > 【疏】「**根本**」者,第三因也。謂根本業道。 > 【疏】「**加行**」者,第四因也。謂引根本,名加行也。 > 【疏】「**思**」者,第五因也。謂因彼思,業道究竟。 > 【疏】「**意樂**」者,第六因也。\[謂]所有意趣,我當造作如是事等。 > 【疏】先從意樂.引起加行[倒錯],次從加行.引生於思,次復從.引發根本,此之根本.必於田起,於後方有後起現前。今依義次,從後向前。 舊云:由起意樂方始起思,由起思已方起加行。此疏倒也,應是筆誤。 > 【疏】「**由此下上故,業成下上品**」者,由此前六.各有下上品,故業得成下上品也。 > 【疏】或有諸業,於前六中.唯由後起.得成重品,定於後起.立異熟果。 .如盜佛,得已供養.後起即輕,得已銷鑄.其罪即重根本。論.定安立彼異熟果故。 > 【疏】或有諸業,由田成重,如於恩德田中.造業則重,於餘人等.造業則輕。 光:如於恩德田等為損為益.非餘人等。Y: tadyathā / sāmānyapuruṣavadhāt pitṛvadhaḥ / 【真】此有兩釋:1或於恩德田.造業則重,於趣苦等餘人田所.造業即輕。 2又解:於前四田.造業即重,除四田外.於餘人所.造業即輕。 > 【疏】或有於田,由根本力,業成重品,非由餘四。如於父母行殺罪重,於父母所行盜則輕。 > 【疏】所餘加行思意樂三,業成重品,准前釋之。 【麟】如欲害佛.但由加行成重.不由根本等,思與意樂,隨其心重故重成。 > 【疏】若有六因.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最輕,除此中間.業非輕重。 ##### F3.7.2.1.7.明造作增長 > 【疏】從此第七,明造作增長。**論云**:如契經說,有二種業,一造作業,二增長業。何因說業.名增長耶(*問也*)?由五種因(*答也*)。 > 【疏】何等為五(*問也*)?頌曰: > 【疏】 #由審思圓滿 ᅟ #無惡作對治 > 【疏】 #有伴異熟故 ᅟ #此業名增長 > 【疏】釋曰:此有五因。「**由審思**」者,第一因也。此「由」字通下兩句。審思造業,業名增長;率爾思作,但名造作也。 s119若故思所造,名為造作亦名增長;若非故思所造,但名造作不名增長。 審思而造.率爾而造,說亦爾。 > 【疏】「**由圓滿**」者,第二因也。於十業道,或由一業.便墮惡趣;或一業不墮,由二業方墮;乃至,或九不墮,由十業方墮惡趣。齊墮惡趣,名為「圓滿」。此圓滿業,名增長也;未圓滿時,但名造作。 s119若由一者,彼加行位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至究竟名為造作.亦名增長。若具由十,造一至九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具造十.名為造作.亦名增長。 > 【疏】「**由無惡作對治**」者,第三因也。造惡不追悔,名「無惡作」也,造惡不懺洗,名「無對治」也,此名增長;若能追悔.及能懺洗,但名造作。 > 【疏】「**由有伴**」者,第四因也。謂作不善,以不善為助伴,名增長也;無不善助伴,但名造作。 正理云:如盜他財.復污他室.殺他子等。 > 【疏】「**由有異熟**」者,第五因也。謂造惡業,定感異熟,名增長也;不招異熟,但名造作。 > 【疏】善翻上應知。 ##### F3.7.2.1.8.明施制多福 > 【疏】從此第八,明施制多福。**論云**:如前所明,未離欲等.持己所有.奉施制多,此施名為唯為自益。既無受者,福如何成?頌曰: > 【疏】 #制多捨類福 ᅟ #如慈等無受 > 【疏】釋曰:「**制多捨類福**」者,「福」有二類:一捨,二受。 > 【疏】「捨」謂捨財,施福便起;「受」謂前人受用施物,施福方起。 > 【疏】布施制多,雖無受福,有捨類福也。 > 【疏】「**如慈等無受**」者,舉例釋成。如修慈等,等悲喜捨。修慈等時,雖無受者.及攝益他,但從善心.生無量福。故施制多.雖無受用.(正理)雖無受者.亦無攝益,追申敬養,福從心生。 color"00589A"#論:彼既不受.福如何生(外難也)。 復以何因.知福生者要由彼受.不受不生(反問)。 不受於他無攝益故(外人所以)。 此非定證,若福要由攝益他成,則修慈等應不生福。 正理:然不唐捐.起施敬業,要因起業.方起勝思[論:發業.心方勝故],勝思方能生勝福故。 謂如有一欲害怨家,彼命雖終.猶懷怨想發起種種惡身語業,生多非福,非但起心。如是大師雖已過去,追伸敬養.起身語業.方生多福,非但起心 ##### F3.7.2.1.9.明果由内心 > 【疏】從此第九,明果由內心。**論云**:若於善田,殖施業種.可招愛果。若於惡田,雖施但應招非愛果。(*難也,*此難非理*也。*)所以者何?頌曰: > 【疏】 #惡田有愛果 ᅟ #種果無倒故 > 【疏】釋曰:「**惡田**」者,傍生等也。雖施惡田,施種善故,還招愛果。 > 【疏】良以「**種果無顛倒**」故。「種」謂施因,「果」謂施果。現見田中,種果無倒。如從末度[迦]種,末度果生.🈬sz"22"#其形如棗🈮,其味極美;從賃婆種,賃婆果生.🈬sz"22"#其果🈮🈬sz"22"#大🈮🈬sz"22"#小.如苦練子🈮,其味極苦。 color"00589A"#論:然由田過,令所種.或生果少.或果全無。\[如施極劣外道等,或全無果也。] 新云:此二果此土無故.不譯也。 【暉】分中[相]似亦由田,如江南橘.江北為枳,此古人妄說,江南江北有枳橘。此論約大[體]為種果.言無倒也。🈜\[本草:舊云.江南為橘.江北為枳,周禮亦云.橘逾淮而北為枳,今江南枳橘俱有.江北有枳無橘,此自別種非關變易也。]🈝 #### E3.7.2.2.明戒修 > 【疏】從此大文第二,明戒修。就中分三: > 【疏】一、明戒,二、明修,三、明戒修果。 ##### F3.7.2.2.1.明戒 > 【疏】此即第一。**論云**:今次應辨.戒類福業事。頌曰: > 【疏】 #離犯戒及遮 ᅟ #名戒各有二 > 【疏】 #非犯戒因壞 ᅟ #依治滅淨等 > 【疏】釋曰:身三口四.諸不善色,是名性罪,以性罪故,名為「**犯戒**」。 > 【疏】言「**遮罪**」者,非時食等。 :非時食等雖非性罪,而佛為護法及有情.別意遮止,受戒者犯.亦名犯戒,簡性罪故.但立遮名。 .為護法者,法謂正法,犯遮罪人為他說法.他不信受.因人撥法,佛為護法.別意遮止。為護有情者,謂護諸有情,若出家人犯此遮罪,一即他見譏謙.獲罪重,二即他見輕慢.不恭敬,佛意為護彼有情故.別意遮止。 > 【疏】「**離犯戒及遮**」,俱說「**名戒**」。性遮二戒。 > 【疏】「**各有二**」者,此戒各有表無表二也。 🈬sz"16"#\[婆沙:若能離四性罪.一遮罪,名鄔波索迦。若復能離四性罪.多遮罪,名室羅摩拏洛迦。若有能離一切性罪一切遮罪,名苾芻。苾芻尼等,准此應知。]🈮 > 【疏】下兩句者,明戒四德: > 【疏】一、「**非犯戒壞**」,離前犯戒也;不為犯戒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色。 > 【疏】二、不為犯戒「**因壞**」,「因」者謂貪等煩惱也; > 【疏】三、「**依治**」者,「治」謂四念住等,治前犯戒及彼因故; > 【疏】四、「**依滅**」者,「滅」謂涅槃,迴向涅槃,非勝生故(*人天生也*)。 > 【疏】頌言「**淨**」者,具上四德,戒名清淨;與此相違,名不清淨。 > 【疏】「**等**」者,復有異說,戒淨由五種因:(雜心第八) [s124若有根本業道淨近分亦淨,非惡尋思之所損害,攝受正念,迴向解脫…] > 【疏】一、根本淨,離惡根本也;離根本業道。 > 【疏】二、眷屬淨,離惡方便也;離殺生等方便。 > 【疏】三、非尋害,離惡覺也;不為覺所壞者.離欲恚害覺惱亂。 > 【疏】四、念受,念受三寶也;攝受正念者,攝受佛法僧念.亦離諸無記心。 > 【疏】五、迴向寂,求涅槃也。 color"663300"#正向解脫者.為解脫持戒.不為身財及餘所作,是故亦說隨順覺支。此五因緣戒清淨。 ##### F3.7.2.2.2.明修 > 【疏】從此第二,明修類福。**論云**:已辨戒類,修類當辨。頌曰: > 【疏】 #等引善名修 ᅟ #極能熏心故 > 【疏】釋曰:「**等引**」者,定也。謂離沈掉,名之為「等」;引生功德,名之為「引」。samāhita (sam-ā-√dhā) **正理**:等引善者,謂於定中等持自性.及彼俱有。 **集異門**:依諸等引所起寂靜慧,皆名修所成慧。 **s4**(化地部執)世第一非等引者,非等引者相續轉故。 **瑜伽師地論釋**:所言三摩呬多地者,謂勝定地.1離沈掉等.平等能引(諸功德故),2或引平等(根大等故),3或是(離沈掉戒無悔等)平等(方便)所引發故,名等引地。…有義:此名通有心位及無心位。 **雜集**:於三摩呬多位餘識無故(**成唯識**.依多分說)。 > 【疏】此定地善,「**極能熏心**」.令成德類,故獨名「**修**」。 論:bhāvana修名何義。謂熏習心,以定地善.於心相續.極能熏習.令成德類,如花熏苣蕂\[zs44修是熏義.如花熏麻(陳譯)]\[[s105](婆沙101-110#^i4iypj)熏發義.是修義],是故獨名修。\[[s175](婆沙151-175#^w9wck5)如花與苣蕂合.熏令發香.] ##### F3.7.2.2.3.明戒修果 > 【疏】從此第三,明戒修果。就中,一、明戒修果,二、明梵福量。 ###### G3.7.2.2.3.1.明戒修果 > 【疏】且初戒修果者,**論云**:前辨施福能招大富,戒修二類所感云何?頌曰: > 【疏】 #戒修勝如次 ᅟ #感生天解脫 > 【疏】釋曰:戒感生天,就勝為言;理實布施.亦感生天,不如戒也。 > 【疏】修感解脫,就勝為言;理實持戒.亦感解脫,不如修也。 論:持戒亦能感離繫`\[梵藏-]`,就勝說修。光:戒以離繫為士用果,謂由持戒方證離繫。 正理:如是戒修亦感大富,就勝說施。准例應知。 ###### G3.7.2.2.3.2.明梵福量 > 【疏】從此第二,明梵福量。**論云**:經說四人,能生梵福, > 【疏】一、為供養如來馱都(*此云性,佛身體也*),建都婆於未曾處; > 【疏】二、為供養四方僧伽,造寺施園,四事供養;〖光〗.衣服飲食臥具醫藥. > 【疏】三、佛弟子破已能和;如舍利子等. > 【疏】四、於有情普修慈等。 > 【疏】如是梵福,其量云何?頌曰: > 【疏】 #感劫生天等 ᅟ #為一梵福量 > 【疏】釋曰:先軌範師(*或經部或大眾部.軌範師也[光.或是當部異師]*)作如是說,感一劫生天樂,為一梵福量。四十中劫.名為一劫,同梵輔天.一劫壽故。 正理:離欲者,修四無量,生上界天.受劫壽樂。若未離欲,建窣堵波.造寺和僧.修慈等加行,乃至亦感劫天樂。豈不前說.欲界無有善業能招一劫異熟。無一善業.猶如不善唯一剎那能招劫壽,依如是理.故作是說。然於一事發起多思.次第能招劫量天樂,謂於彼死.復於中生,故劫樂言.無違前失。`(准此論文,建塔等不能生上界,修四無量容生上界。)` 【暉】由此一業起多思願,故感梵福也。…1由此造業.命終法爾得上定,如世界壞時.法爾得上界 > 【疏】故有伽陀言:以於餘部有伽他言: > 【疏】有信正見人,修十勝行者,便為生梵福,感劫天樂故。 【真】言十勝行者,此疏即依真諦釋也。依新舊兩疏.更有一釋,云:即四梵福中.十善業道勝行也。 > 【疏】十勝行者,於前四梵福上.更加六種:一、為救母命.捨自身命,二、救父命.捨自身命,三、救如來命.捨自身命,四、於正法中出家,五、教他出家,六、未轉法輪.能請轉法輪[正請佛時.心是欲界無覆無記]【暉】問:如來自在.誰人能救。答:若有請佛住世一劫.若過一劫,但約能請.即是救也。 > 【疏】引此頌意,證知四梵福.感劫天樂也。 > 【疏】頌言「**等**」者,等取毘婆娑說。此言梵福量者,同前妙相業中.一福量也。 color"00589A"#正理:有餘師說:此如所辯妙相業中所說福量,謂說唯除最後有菩薩,所餘一切有情所修.感富樂果業`\[財富增上果]`,是一福量 【憲】於妙相業福量.俱舍出三師說,正理指同初師,若爾者,唯除近佛菩薩之言中.可除四梵福也,此師意.梵福量與相好業同之故,除近佛菩薩之言中.亦可除四梵福之理.必然也。 s82此四梵福其量云何。八復次。評曰:如是諸說,一梵福量皆是讚美此梵福言.未為稱實.而實梵福.無量無邊,是廣大思所引發故。 #### E3.7.2.3.明法施 > 【疏】從此大文第三,明法施。**論云**:財施已說,法施云何?頌曰: 【暉鈔】法施財施.體同五蘊,財施色即身語.法施色即語業,餘四蘊可知。 .婆沙出法供養體云.用五蘊為自性,解云:准財施中出眞施體,法亦應然。 > 【疏】 #法施謂如實 ᅟ #無染辯經等 ==〖z〗== ᅟ==〖Z〗「辨」,論作「辯」。下同。(T29p98a)== > 【疏】釋曰:說法無倒,稱為「如實」;不求名利,是「無染」心。 正理:說無染言,顯法施主.不希利養恭敬名譽,不爾便為自他俱損。 【真】言說法無倒.稱為如實者,所言倒者,法說非法.非法說法.常說無常.無常說常,於苦空等亦尓,故名為倒。若佛說常等法.傳法弟子依常等法說,然智不及.有少誤失,不名倒也,非一切智.力不及故。 > 【疏】若能如實.以無染心.辨契經等,令生正解,名為法施。 color"00589A"#婆沙29:法供養.以何為自性。1有說:以說法者語為自性。2有說:以語所起名為自性。3有說:以能發語心心所法為自性。4復有說者:受者聞已.生未曾有善巧覺慧為自性。5評曰:應作是說,若說法者語.若能發語心心所法,若受者聞已生未曾有善巧覺慧,皆此自性,總用五蘊為體。 又云:若為饒益故.為他說法.他聞法已.生未曾有覺慧,如是名施.亦名供養。若為饒益他故.為他說法,他聞已不生未曾有善巧覺慧,如是名施.不名供養。 🈜\[能為緣義,是供養義。此以法為初故,名法供養。…此法供養誰設誰受。應作是說:五趣皆能展轉供養。]🈝 【真】准評家,法供養體,法施體亦尓。以能說法者語.及能發等五蘊為自性。然法供養體.通受者善巧覺慧為體,以善巧覺慧.由說法者法供養故.成此覺慧,故亦名為法供養也。 【暉】法施,用說法者語.及心心所聞思慧.五蘊為體也。 .言契經等者,等取律論。又解:十二部經中.擧初契經,等餘十一。 【真】十二部:契經應頌與記別.諷誦自說及緣起.譬喻本事并本生.方廣希法兼論議。 正理 言契經者,謂能總攝.容納隨順.世俗勝義堅實義言,如是契經是佛所說,或佛弟子.佛許故說。 言應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隨述讚前契經所說。 言記別者,謂隨餘問.酬答辨析,或隨所有.辯曾當現真實義言,皆名記別。 言諷誦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非隨述前而為讚詠。 言自說者,謂不因請,世尊欲令正法久住,覩希奇事悅意自說,妙辨等流。 緣起者,謂說一切起說所由,多是調伏相應論道,彼由緣起之所顯故。 譬喻者,謂令曉悟所說本宗,廣引多門比例開示。 言本事者,謂說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說人.談所.說事。🈜\[或依過去事起諸言論]🈝 言本生者,謂說菩薩本所行行。🈜\[若依現在事起諸言論]🈝 言方廣者,謂以正理廣辨諸法,以一切法性相眾多.非廣言詞不能辨說。有說:此廣辯大菩提資糧。🈜\[vedalla毘陀羅,與梵語的vaipulya(毘佛略,譯義為方廣)相當。]🈝 言希法者,謂於此中.唯說希奇出世間法,由此能顯三乘希有故。 論義者,謂於上說諸分義中,無倒顯示釋難決擇。即此名曰摩怛理迦,釋餘經義時.此為本母故。此又名曰阿毘達磨,以能現對諸法相故。 如是所說十二分教,略說應知三藏所攝。 ## C3.8.明順三分善 > 【疏】從此大文第八,明順三分善。 > 【疏】**論云**:前已別釋三福業事,今釋經中順三分善。頌曰: 舊云:分是別義,即福等名分,此即所順名分。🈜\[或能順名分,或通能所。三釋。]puṇya-nirvāṇa-nirvedha-bhāgīya 🈝 【真】問:解脫與抉擇.望彼能順二善異故,名為所順,相顯可知;福名所順,何者是耶。 答:然未見文,今作兩解:一所感人天富樂可愛等果,雖非是福.以前釋言善故名福,今言福者,果受因名,如言六觸處名.宿作業故,愛果名所順福也。二即此施等能捨五蘊.總名為福,於中.互為能順善.互為能順福也,以善名福故。 > 【疏】 #順福順解脫 ᅟ #順決擇分三 > 【疏】 #感愛果涅槃 ᅟ #聖道善如次 > 【疏】釋曰:「**順福分善**」者,謂感世間可愛果善。 :感世間人天等中愛果種子,由此力故.能感世間.高族大.大富妙色.輪王帝釋.魔王梵王,如是等類.諸可愛果. > 【疏】「**順解脫分**」者,謂定能感涅槃果善。所造功德.迴求涅槃者.是也。此善生已,名為身中有涅槃法【麟】\[寶]准世親菩薩意,言種解脫分善.名有涅槃法,未種名無涅槃法。🈜\[niyataṃ parinirvāṇadharmā bhavati,此句與「四善根中若得煖法」下全同,不應別釋。]🈝 【憲】順解脫分者,問:以五停心.總別念處等.攝順解脫分歟,將順決擇分攝歟。答:學者異義也,順決擇分攝可云歟。夫散一花捻一香迴向涅槃,是名順解脫分,更不可通五停心等觀。但論文順決擇分者.四善根`(云云)`知四善根以前五停心等.可解脫分攝.云難者,於順決擇分.為聖道.有近加行.有遠加行,付近加行擧四善根,以實論之.廣可通五停心等也。 > 【疏】若人聞說生死有過.涅槃有德,毛竪悲泣,當知此人已殖順解脫分善也。如見得雨.場有芽生,當知穴中.先有種子。 🈜rStl"14"#\[s176其相微細…若聽法時身毛為竪,悲泣流淚,乃至於法法師生愛敬者,當知已種解脫種子…如人於田畦中下種子已.經久生疑…]🈝 > 【疏】「**順決擇分善**」者,謂煖等四善根。此能感聖道,聖道名決擇;感聖道故,名為順也。 ## C3.9.明書印等 > 【疏】從此第九,明書印等。**論云**:如世間說有書.印.算.文.數,此五自體云何?頌曰: s126問:何故作此論。答:欲令疑者得決定故,謂此論中廣辯勝義自性差別,勿有生疑:作此論者,唯善勝義.不閑世俗。謂顯論者勝義世俗具善了達,故作斯論。 > 【疏】 #諸如理所起 ᅟ #三業並能發 > 【疏】 #如次為書印 ᅟ #算文數自體 > 【疏】釋曰:「**諸如理所起**」者,正起書等之加行也。 [婆沙126:如理轉變yoga-pravartita]\[yoga-vihita🈬sz"20"#如理所引(應作業)🈮] 論:如理起者,正加行生。🈬sz"20"#yogapravartitam iti upāya-viśeṣa-pravartitam🈮 > 【疏】「**三業**」者,謂身語意業。 > 【疏】「**並能發**」者,謂受等四蘊,能發前三業也。.及此所依諸巧便智。 > 【疏】「**如次**」者,謂前三業等,身業.語業.意業.如次為彼書印等體。 > 【疏】「**為書印**」者,謂前身業.及彼能發,五蘊為體。 > 【疏】「書」謂手書,「印」謂剋印,并是身業。身業是色,及能發彼受等四蘊,故通五蘊。此之五蘊,能成書印,故名書印。 婆沙:此中書者,非所造字,但是所有能造字法,此能成字.故說名書`。(此是書分色字,非是不相應行中字也。)`此中印者,所有能造印法,此能成印,故說為印。 正理云:非諸字像(墨書)即名為書.所彫印文即名為印,然由業造字像印文,應知名為此中書印。 .書謂手書.印謂手印,並身工巧,以前身業為自性.及能發心心所法。總言之.五蘊為體。 > 【疏】「**算文數自體**」者,「算」謂語算,「文」謂語字。 > 【疏】故「算」及「文」,用前語業.及彼能發五蘊為體。 .算謂語算,如言九九八十一等。文謂文章.如人語言諷誦詩賦.並語工巧,以前語業為自性.及彼能發心心所法。總言之,五蘊為體。 【麟】筭,謂語筭也。謂稱九九八十一等,亦非所筭一十百千等法。 【麟】文,謂善巧安布音聲等,亦非所述詠法名為文也。 > 【疏】「**數**」謂意思,思能計數一十等數。 婆沙:此中數者,非謂所數稻麻等物十百千等,但是所有能數之法,此能數法.故說為數 若依勝論,德句義中別有數體。大乘所數,不相應攝。此宗所數,不別立法。【真】義同大乘。 > 【疏】故「數」用前意業及能發四蘊為體。 .內思計數名數,出語以去名算。 s126世間種種工巧業處名何法。答:謂慧為先.造作彼彼工巧業處\[身語意業.隨其所應].及此所依諸巧便智。 ## b#color"767171"#sz"18"#Cb#3.10.明諸法異名 > 【疏】從此第十,明諸法異名。**論云**:今應略辨諸法異名。頌曰: > 【疏】 #善無漏名妙 ᅟ #染有罪覆劣 > 【疏】 #善有為應習 ᅟ #解脫名無上 婆沙:品類足說:云何妙法.謂善無漏法。 > 【疏】釋曰:「**善無漏**」者,謂道諦及擇滅也。智者稱揚,故名為「**妙**」。 > 【疏】「**染**」謂染法,此名「**有罪**」所訶厭故;亦名「**有覆**」,覆聖道故;亦名為「**劣**」,極鄙下故。 正理:即有漏善.無覆無記,總名為中。 品類足論云:中法云何,謂善有漏.及無覆無記法。虛空非擇滅是無記無為。 > 【疏】「**善有為**」法,名為「**應習**」sevyāḥ,應可修習令增長故。 正理:不善無記非昇進法,故不名修習。\[習修] > 【疏】問:何故無為,不名應習? > 【疏】答:無為無變,不可修習令增長故;又習為果.一切事皆為得果,無為無果,故非應習。 > 【疏】「**解脫**」者,謂涅槃,是善是常,超一切法,故名「無上」。 color"323E4F"#婆沙:涅槃獨具.善常二義。 :涅槃名無上,以無一法能勝涅槃,是善是常.超眾法故,餘法有上,義准已成。 光:一切有為.虛空.非擇滅,非具善常相故.應名有上。 > 【疏】俱舍論頌疏ᅟᅟ論本第十八 ## 【疏】俱舍論頌疏ᅟᅟ論本第十九 # ●分別隨眠品第五(69頌) 【麟】所以業品後明者,業因惑故能招後有,業別惑通,故先明業.後釋隨眠。若依前說,業因惑緣.如上辨。 .此品雖亦明纏垢等,隨眠強勝.故以標名。又解:此品初明隨眠,從初立號.故以標名(文)寶同之。 > 【疏】釋曰:貪等煩惱,名曰隨眠。隨逐有情,增昏滯故,故名隨眠。此品廣明,故名分別。 【暉】有部,貪等即隨眠。大眾及經部,現行名纏垢,種子名隨眠。大乘,眠伏藏識,現行名纏垢,種子名隨眠。 正理:何緣隨眠唯貪等十.非餘忿等。唯此十種習氣堅牢,非忿等故。謂此十種.習氣堅牢,起便難歇。 .隨逐有情名隨,行相微細名眠,如人睡眠.行相難了。 【麟】隨逐有情名隨,行相微細名眠.如人睡眠行相難了,故阿難陀問同梵行者:我今不有慢不。阿難聰利.尚不自知,故微細也。 【真】[光]下文三義釋隨,一隨增.即二隨增,二隨逐.煩惱起得隨逐有情.難捨離故,三隨縛.煩惱現行能為繫縛。 【真】今言隨逐有情者,且以第二義釋,然有情言.通收三義亦得。言增惛滯故者,兼釋眠義。睡眠有二義:一行相微細.二能令惛滯。煩惱如眠.亦具二義.從喻為名,增此惛滯.名曰隨眠.亦名隨增,此疏且將增惛滯義而釋隨眠。然依論文.隨義如上,但以行相微細釋眠也,就同依釋.故曰隨眠。 【憲】隨逐有情者.當彼第二隨逐義,增昏滯故者.當彼第一隨增義。或增昏滯故者.是釋眠言也。夫於睡眠,行相微細.沈闇昏滯之二義在之,煩惱亦爾也。 【真】若依新疏.微細之義即隨眠也。 【真】正理論更以訓詞釋云:謂隨流者.相續中眠,故名隨眠。即順流者,身中安住.增惛滯義(云云多釋)。 【暉】有部釋云:貪等潛伏在六識難知.名隨眠,有得繫屬在身.隨也。【憲】 > 【疏】就此品中分二:一、明惑體,二、明惑滅。 # B1.明惑体 > 【疏】就明惑體中,分三: > 【疏】一、明根本惑,二、諸門分別,三、雜明諸煩惱。 ## C1.1.明根本惑 > 【疏】就明根本惑中分五:一、明增數,二、明見修斷,三、明五見,四、明四倒,五、明七九慢。 ### D1.1.1.明增數 > 【疏】就第一.明增數中,分四:一、明六隨眠,二、明七隨眠,三、明十隨眠,四、明九十八隨眠。 #### E1.1.1.1.明六隨眠 > 【疏】且初第一,明六隨眠者,**論云**:前言世間差別.皆由業生,業由隨眠.方得生長,離隨眠業.無感有能(*標宗*)。 \[稱友二釋,一唯總說離隨眠業不生後有,一據造業感有二時.分釋二句。]🈮 【憲】離隨眠業無感有能(文)問:造業時歟.感果時歟。答:前言世別由業生者,果生必由業云也。業由○有能者,造業時.必由隨眠緣力(為言)更不可及感果時。所謂業由隨眠方得生長者,正明造業必由隨眠緣力之旨。離隨眠業無感有能者.不由隨眠緣力之業.不施感有功能云也,指造業時云事.更不可疑之(以上本義抄). 【暉】離隨眠業無感有能者,如無學有故業.不能感三有業也。\[本義:於有學位.未離染故,有造滿業.助故業感有果義,為簡此義.無學位.雖有故業.不感有果,名離隨眠業.無感有能釋也。故今此釋.亦非違文,然而.廣論之時.不遮感果之位.必由隨眠力之義也。] > 【疏】所以者何(*徵也*)?隨眠有幾(*問數*)?頌曰: 〖寶〗.一問業賴隨眠,二問隨眠體數。 > 【疏】 #隨眠諸有本 ᅟ #此差別有六 > 【疏】 #謂貪瞋亦慢 ᅟ #無明見及疑 > 【疏】釋曰:「**隨眠諸有本**」者,由此隨眠是諸有本,故業離此.無感有能。「**諸有**」者,三有也。 論:以諸煩惱現起.能為十種事故: 一堅牢根本(由煩惱得.數起煩惱,由數起故.令得堅牢,得是煩惱堅牢根本)。 二立相續(能數令餘.後念諸惑.連續起故,或引後餘生.連續起故。)。 三治自田(煩惱依身.名自田也,謂由煩惱數起現行.令自身心.起善梗澁,若起煩惱.任運滑利)。 四引等流(能引自類隨煩惱故)。 五發業有(發起能招後有業故)。 六攝自具(能數數攝起非理作意故)。 七迷所緣(迷於所緣,能害自身正覺慧故)。 八導識流(煩惱起時將導染識,於後有能引識支.於所緣能發染識)。 九越善品(令諸善法皆退失故)。 十廣縛義(令不能越自界自地,以能長養染污界故)。由此隨眠是諸有本也。 > 【疏】此略應知,差別有六:一貪,二瞋,三慢,四無明,五見,六疑。 > 【疏】頌說「**亦🈜\[tathā]🈝**」言*,非直瞋名貪瞋*,意顯慢等🈜rStl"afb"#\[梵藏陳:餘惑]🈝亦由貪力.於境隨增*,以一切惑生.皆因貪力故,是故應言.貪瞋貪慢.乃至貪疑也*。🈜rStl"afb"#(稱友.餘惑謂瞋等,唐譯意依正理論釋.)🈝 🈜正理:謂契經言.因愛生恚(雜含985:從愛生恚(長含)),如瞋由貪力於境隨增,慢等亦由貪.故復言亦。🈝 ♂rStl"af9"♀.如衣有潤.塵埃隨著,貪潤於境.嗔亦隨增.🈜\[同稱友]🈝,非唯於嗔.慢等亦爾,故言亦慢。 .頌說亦言,不但嗔由貪力於境隨增,意顯慢等亦由貪力於境隨增。由貪隨增.義如後辨,指同下文🈜\[稱友引.身見及愛攝為己有…]🈝,愛是一切諸煩惱足.是故引餘起.餘由此生🈜\[s49能生長一切煩惱…雜心.貪欲是諸煩惱足]🈝 【憲】堯圓抄:實無明諸惑本.生諸惑,更所不遮也。今於境隨增.由貪力(為言.以上堯). 正理.今詳亦字為滿句言… > 【疏】「**及**」聲顯六.體各不同。[梵藏陳-].及是相違釋,欲顯六種隨眠體性相違各別不同,故置及字. 正理.及聲為顯釋據相違,或顯總攝隨眠類盡。 #### E1.1.1.2.明七隨眠 > 【疏】從此第二,明七隨眠。 > 【疏】**論云**:若諸隨眠.體唯有六,何緣經說.有七隨眠?頌曰: > 【疏】 #六由貪異七 ᅟ #有貪上二界 > 【疏】 #於內門轉故 ᅟ #為遮解脫想 .上一句正答,下三句立有貪所以。就下三句中,第一句別顯有貪.名異別標,欲界名欲貪.義准可解.故不別說,或自名顯.故不別說。第二句於內門轉故,所以不名欲貪。第三句為遮解脫想,所以名有貪(文). > 【疏】釋曰:「**六由貪異七,有貪上二界**」者,前六隨眠,由貪異故,分成七種也。一欲貪,二有貪,故名貪異。謂欲界貪,名為欲貪;上二界貪,名為有貪。 > 【疏】「**於內門轉故**」者,釋有貪名也。上二界貪,多分託內門轉,少分緣外門轉,故立有貪名。*內門者,定也。貪緣定起,以內為門,名內門轉。謂上二界.多起定貪故也。少分緣外門轉者,謂彼亦緣.色聲🈬sz"21"#u"single"#味🈮觸*🈬sz"21"#u"single"#法🈮*外境界也。* 【真】對五外境.說定為內,非不全同.處等內外。 【暉】欲界貪.少分緣內.多分緣外境。 【麟】少分緣外境:或唯初禪有三識緣外色聲觸境,或約上地借下地識緣外境也。 [內外門可以有不同的界定,相續攝不攝,自身他身,五境法塵,事理,我依與否……只是描述的方便] 【麟】章言法者,或相從說。🈜\[法有通別]🈝 云.味字剩. > 【疏】「**為遮解脫想**」者,又由外道.於上二界.起解脫想,佛為遮彼,立有貪名,顯彼所緣.非真解脫。 【憲】阿羅羅迦摩羅ārāḍa-kālāma外道.計無想天為涅槃,此則計色界為涅槃也。欝頭藍弗Udraka Rāmaputra.計非想為涅槃,此是計無色為涅槃也。 【憲】問:檀提婆羅門\[摩健地迦].指腹為涅槃,此是計欲界為涅槃,何於欲貪不立有名耶。答:外道多分於上二界起解脫想歟。 .彼二界多起貪,一切定貪於內門轉,故唯於彼立有貪名。 .又由有人於上二界所依止身起解脫想,為遮彼故,謂上界立有貪名.顯貪所緣非眞解脫。. 論:此中自體立以有名。彼諸有情多於等至所依止深生味著,故說彼唯味著自體,非味著境,離欲貪故,由此唯彼立有貪名。 【真】問:如遮解脫想可立有貪名.顯彼所緣非真解脫,今內定貪\[內門轉].何須名有。答:對欲貪故.立以有名… > 【疏】此中自體,立以有名。自體者,謂定及所依身也。謂彼有情多貪等至(*定也*)及所依身,定之與身.名之為有,緣有起故,名為有貪。有之貪故,依主釋也。 \[s60然諸有聲說多種義…]🈮 > 【疏】義准.欲界貪名欲貪,貪著五欲外境界故。欲之貪故,亦依主釋也。color"323E4F"#sz"21"#【麟】故於頌中不別顯示。 【麟】若經部宗,現行名纏.種子名隨眠。大眾部等,隨眠體是不相應行。即是欲貪之隨眠也。有部,欲貪即隨眠。…論有相破,繁而不敘 #### E1.1.1.3.明十隨眠 > 【疏】從此第三,明十隨眠。 > 【疏】**論云**:即上所說六種隨眠,於本論中.復分為十,如何成十?頌曰: > 【疏】 #六由見異十 ᅟ #異謂有身見 > 【疏】 #邊執見邪見 ᅟ #見取戒禁取 > 【疏】釋曰:前六隨眠,由見異故.分成十種。五是見性:一有身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餘貪等五,非是見性。 .何緣隨眠唯貪等十,非餘忿等。唯此十種習氣堅牢.非忿等故,謂唯此十習氣堅牢起便難歇。 #### E1.1.1.4.明九十八隨眠 > 【疏】從此第四,明九十八。**論云**:又即前所說六種隨眠,於本論中.說九十八,依何義說九十八耶?頌曰: > 【疏】 #六行部界異 ᅟ #故成九十八 > 【疏】 #欲見苦等斷 ᅟ #十七七八四 > 【疏】 #謂如次具離 ᅟ #三二見見疑 > 【疏】 #色無色除瞋 ᅟ #餘等如欲說 > 【疏】釋曰:初六句.明欲界,後兩句.明上二界。 云:應云初二句總標,次四句明欲界。 惠心抄:依大乘意,應云:六行部界異,故成百十二。欲見苦等斷,十八八八六。謂如次皆具,離身邊二見。色無色除瞋,餘等如欲說。或百二十八,四諦皆具六,二界除瞋故。 > 【疏】「**六行部界異**」者,標也。「行」謂見行,謂六隨眠,由見行異(*行謂行解*),分別為十。即此十種,部界不同,成九十八。「部」謂五部,謂見苦.見集.見滅.見道.修所斷部,「界」謂欲色無色三界。 > 【疏】「**欲見苦等斷,十七七八四**」者,此明欲界有三十六也。 > 【疏】「苦等」,「等」取餘四部也。 > 【疏】「十」謂見苦有十隨眠,「七七」謂見集、見滅各七隨眠,「八」謂道諦有八隨眠,「四」謂修道有四隨眠。 > 【疏】「**謂如次具離,三二見見疑**」者,釋上數也。 > 【疏】「**具**」者,見苦具十也; > 【疏】「離三見」者,謂集滅各七,離身見、邊見、戒禁取三也; > 【疏】「離二見」者,謂道諦有八,除身邊二見也; > 【疏】「離見疑」者,謂修道四,除五見及疑也。 > 【疏】*故頌上「見」字,兩度言之,一離三見,二離二見也。* .身邊二見,麁果處起.唯在一部。 戒禁取,果處起者.見苦所斷,非果處起.但總相緣.不推因果.見道所斷,故通二部。 邪見見取疑,前一後一.緣四諦故;中一見取,若果因處起者.見苦集斷,若總相緣.不推因果.見滅道斷🈜\[若唯執彼為真實覺.不偏執彼因分果分]🈝,此三非迷事起.非修道斷。 貪瞋慢三,若緣四諦所斷起者.通四諦斷,若迷事起者.修道所斷,以此貪等行相麁非細.不推理故.非親迷理。 無明,若與五見疑相應.及與緣彼四諦所斷貪等相應.并獨頭者,四諦所斷;若與迷事貪等相應,修道斷。------------ 【暉】問:何故四諦煩惱.多增減不同。 答:苦諦有身邊見.餘諦無者,不執其因及滅道無漏法為我我所,故身見餘諦無;執身為我故,苦下有身見。邊見合斷常.依身見生,苦諦下有邊見也。 戒禁取有二類,一非因執因.二非道執道。前非因執因.推因果者,隨斷常身邊見生,故在見苦斷。及執無想定別解脫戒等為出離道,此迷麤果,即見苦斷。若執撥道邪見等為出離道.即違道義強,見道諦斷。集滅諦下無戒禁取.如後文釋。 由獨頭無明不了四諦.引生疑,疑有無.引邪見撥無,執此邪見等為勝故.有見取也。 > 【疏】如是合成三十六種(*苦下具十;集滅各七,二七十四,足前成二十四;并道八,成三十二;加修道四,故成三十六也*),前三十二.名見所斷,纔見諦時.彼則斷故;後修道四.名修所斷,見四諦已.後後時中.數數習道時,彼方斷故。 > 【疏】**論云**:此中,何相見苦所斷,乃至何相是修所斷?(*問也。「此中」者,光法師解云:此十隨眠中也。寶法師云:此論前文.將五見疑配四諦竟,後言餘貪等四.各通五部,則有此問,故知「此中」.此貪等四中。寶解為善之也。*) > 【疏】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 正理彈云:若論主所立不應理。所以者何。1遍行隨眠緣五部故,則見苦集所斷隨眠.亦應通是見集苦等所斷。2又見滅道所斷隨眠.緣非所斷法,當言何所斷。 彼自解云:若緣見苦為境.名為見苦,即是苦法類智忍所斷.總說名為見苦所斷,乃至道諦亦然。謂見迹者為得上義,於苦等智數數熏習.說名為修,此道所斷.名修所斷。 > 【疏】(*解云:答也。*🈬sz"21"#u"single"#光法師🈮*云,此有二意:*[親緣]\[重緣] > 【疏】*一、緣見*🈬sz"21"#u"single"#此🈮*為境。此者,此四諦也。謂五見疑.親迷四諦,名緣見此也。* > 【疏】*二、緣*🈬sz"21"#u"single"#見此所斷🈮*為境。*🈬sz"21"#u"single"#所斷🈮*是五見疑也。謂貪等四.非親迷諦,但緣五見疑上起,故名緣*🈬sz"21"#u"single"#見此所斷🈮*也。* > 【疏】*此中意者,若五見疑緣苦諦起,名見苦所斷,乃至緣道諦起,名見道諦斷;* > 【疏】*若貪等四緣見苦所斷五見疑為境,名見苦所斷,乃至緣見道諦所斷三見疑為境,名見道諦斷;* > 【疏】*不緣見*🈬sz"21"#u"single"#此🈮*為境,及\[不緣]*🈬sz"21"#u"single"#見此所斷🈮*為境,名修所斷。\[*真.此不緣字連下用之] 光.救云:正理師謬解我文,謂唯緣此諦所斷為境,故為此難。故知此中.有其二義,一緣此為境.二緣所斷為境。以他部緣及無漏緣.應知即是緣見此為境所攝,以緣諦故。 【光】問:如他界緣惑.如何可言緣見此諦為境.名見此諦所斷耶。… 【憲】\[Y: yac ca satyaṃ yaddaraśanaheyāś ca kleśā ālaṃbanam eṣāṃ / ta ime yaddarśaheyālaṃbanāḥ / te taddarśanaheyā iti / (無明) ]。具應云,若緣見此.緣見此所斷。(本義抄趣) 1重意云:此為境者,此者.四諦,見者.無漏智見諦理也,緣者.見疑惑迷無漏智所觀諦理,云緣諦理也。問:就緣見此為境方…緣見此者.諸惑緣智云也,無緣諦理義哉,如何。答:謂「此中何相見苦所斷.乃至何相修所斷」者,此問.就能治道問此惑何所斷也,見苦者.是能治道也,乘問成答,故云見此.擧能治,所治是諸惑ナリト判也(光釋意也已上堯) 2私云:緣見此者,此者.四諦,見者.約所見.即諦理也… 3或點本云:緣見シテ此ニ(文). > 【疏】*若依*🈬sz"21"#u"single"#寶法師🈮*,解云:此貪等四,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所斷;不緣見此所斷為境,名修所斷也。*) 新破光云:正理依文為難,豈得加字通之。 寶:隨眠見諦斷者.\[親緣重緣]應有四句:有唯緣諦,謂邪見疑獨頭無明。有唯重緣,謂貪嗔慢.及彼相應無明。有兼二種,謂見戒取等[苦集即親緣.滅道即重緣]。第四句可知[修道貪等四] 4修道貪等四

緣修斷
[本義:(滅道下)見取戒禁取,雖重緣惑,有親違滅道之義。] 【憲】迷自相云疎迷理,迷共相云親迷理。 > 【疏】如是三十六中,見分十二,*謂苦下五,見集滅各二,見道諦有三見,故成十二也*;疑分為四,*四諦各一也*;餘四各五,*謂貪等四.各通五部,四五二十也*,兼前十二見及四疑,故欲界中.有三十六。 。問:何緣上界無瞋隨眠。答:顯宗云:「彼コニ瞋隨眠.事非有故。謂於苦受有瞋隨增,苦受彼無.故瞋非有;又彼コノ相續ハ由定潤故;又彼非瞋異熟因故。有說:彼コニ無惱害事故,慈等善根所居處故,諸所攝受皆遠離故。」 【暉】問:無慚愧何故不立為使。答:以三義故不立,一行相麤\[s34此二麁動\非猛利].二依他建立[此不能自立/因他力故/非獨立].三依使生故.使是其本\[是貪無明等流果故]。故無慚等及忿等,以不堅勞.皆不立也。 > 【疏】「**色無色除瞋,餘等如欲說**」者,色無色界,於五部下.各除瞋恚,餘與欲同,故色無色.各三十一,兩界合論.成六十二。通前三十六,總計成九十八使。更加十纏,名一百八煩惱。 color"00589A"#新云:問:九地五部各各有異,何緣於此就界不同建立隨眠,非就地異。答:[正理]由離界貪.建立遍知沙門果故。謂立此二由斷隨眠,此斷隨眠.就[約]界非地。又釋:雖一界中諸地不同,同界隨眠性少相似,故就界分.不就地說。 【暉】問:三界見惑.即就界不就地,修惑即約地地別斷。答:見惑三界各自界煩惱相似,故就果論。修惑九地各能潤生,故就當地論,不就界論也。 使,義章云:如世公使.隨逐罪人,得便繫縛。煩惱亦爾,久隨行人.繫縛三有.不令出離,故名為使。 纏,義章云:所言纏者,煩惱纏心.故名為纏。又縛行人,亦名為纏。 緣自部境(自諦) ### D1.1.2.明見修斷 > 【疏】從此第二,明見修斷。**論云**:於此所斷九十八中,前八十八.名見所斷,忍所害故;後十隨眠.名修所斷,智所害故(*總標*)。如是所說見修所斷,為決定不(*問也*)?不爾(*答也*)。云何(*徵也*)?頌曰: 【暉】前八十八見,法忍類忍所害故,後十.是法智類智所害故。 > 【疏】 #忍所害隨眠 ᅟ #有頂唯見斷 > 【疏】 #餘通見修斷 ᅟ #智所害唯修 > 【疏】釋曰:前三句.明忍所害隨眠,第四句.明智所害隨眠。 > 【疏】「**忍所害隨眠,有頂唯見斷**」者,「忍」謂見道中.法類智忍也,前八十八.名「忍所害隨眠」。於中,有頂地攝.唯見所斷,以有頂惑.唯類智忍方能斷故。 > 【疏】「**餘通見修斷**」者,餘八地中.忍所害隨眠,通見修斷。謂聖者斷,唯見非修,法類智忍.如應斷故(*上七地.類忍斷,欲界一地.法忍斷也*)。若異生斷,唯修非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 【真】s51謂譬喻者作如是說,異生不能斷諸煩惱\[大德.但能伏纏]\[s90或復有執.異生不能斷見所斷隨眠](此師意說,若見惑不斷不伏,修惑伏而不斷)[伏修所斷惑..而得上生]🈜\[異部宗輪:犢子部:若斷欲界修所斷結,名為離欲,非見所斷]🈝。若有部宗,異生能斷.無所有等已下見修煩惱。 【真】問:若尓,何故大分別諸業契經中說.離欲貪諸外道類.有緣欲界邪見現行。 【真】答:毗婆沙師釋彼經義,起邪見時暫退,如提婆達多(天授先得靜慮.以神通化作小兒,闍王膝上坐.闍王抱而鳴口.以唾置口中.便退靜慮,尋復還得,諸仙外道亦如是也)。 .問:先離欲染.後入見道,於見位中滅道法智.既無所斷.應稍容預,何故不治上見惑耶。解云:非要斷惑起欲法智,為觀諦理.起此法智。 .先起法忍觀諦.引類忍斷上惑,法忍不斷上惑也. > 【疏】「**智所害唯修**」者,後十隨眠.名智所害,唯修所斷。以諸聖者,通用無漏世俗二智斷故。若諸異生,唯世俗智.方能斷故。 ---------------- ### D1.1.3.明五見 > 【疏】從此第三,明五見。就中分二,一正明五見,二別釋戒禁取。 #### E1.1.3.1.正明五見 > 【疏】且正明五見者,**論云**:由行有殊.分見為五,名先已列,自體如何?頌曰: > 【疏】 #我我所斷常 ᅟ #撥無劣謂勝 > 【疏】 #非因道妄謂 ᅟ #是五見自體 > 【疏】釋曰:前三句.出體,第四句.結成。 > 【疏】「**我我所**」者,執我我所,名有身見也。身即是有,故名有身,以五取蘊為體。緣於有身.執我我所,執即是見,見緣有身,名有身見。有身之見,依主釋也。 > 【疏】西國名薩迦耶見,此云壞身見,或名有身見。 > 【疏】故**論云**:壞故名薩,聚謂迦耶,即是非常.和合蘊義(*非常是壞義,和合是聚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即五取蘊(*迦耶體也*)。為遮常一想.故立此名,要此想為先.方執我故。(*解云:此上是經部釋。為遮外道計於常想,立其薩名;遮計一想,立迦耶名。是則壞身之見,名壞身見也。*) > 【疏】毘婆沙師.作如是釋:有故名薩,身義如前。勿無所緣計我我所,故說此見緣於[有]身`\[梵藏陳-]`。緣薩迦耶.而起此見,故標此見名薩迦耶。(*已上論文,釋有身之見也。*) 【麟】然此身見,准婆沙論,若就蘊說,或二十或六十五。 🈜s8🈝或應說二十,謂分別緣蘊.我具行相差別,不分別所起處。如等隨觀:色是我.我有色.色是我所.我在色中,受想行識亦爾。五蘊各四,故有二十。 或應說六十五,謂分別緣蘊.我具行相差別,亦分別所起處。如等隨觀:色是我,受是我瓔珞.是我僮僕.是我器🈜\[【寶】與我作纓絡,莊嚴我也;與我作僮僕,即繫屬於我;與我作器,器中有我]🈝;如受有三,想行識亦爾。四三十二,并觀色是我,總有十三。如觀色是我有十三,受想行識亦爾。五種十三,為六十五。 > 【疏】「**斷常**」者,於我我所.執斷常,名邊執見。斷常名邊,執即是見,依邊起執。邊之執故,依主釋也;邊執即見,持業釋也。 【麟】執斷常者,若有計我我所與蘊是一,蘊滅我滅.是名斷見。或計我我所與蘊是異,若蘊滅我在.是其常見;或計蘊壞.我能於餘世受生.故常也。 【暉】斷見,即蘊我.是七斷滅論等,常見.離蘊我.四遍常等,斷常即邊也。 ♂rStl"af9"♀🈜\[z54於中斷見名何所目。謂執死後行不續生。豈不此即是.撥後有邪見。…]🈝 🈜\[z49又於如是邊執見中,非方便中執為方便見.於下劣執為勝見.於實有撥為無見.非我常執我常見,如何乃說「以諸有情一切妄見皆入此攝」…]🈝 ♂rStl"af9"♀🈜\[j19/z49(執斷邊見,能順解脫)世尊說.於諸外道諸見趣中此見最勝…]🈝 > 【疏】「**撥無**」者,撥無因果,名為邪見。邪即是見,名為邪見,持業釋也。 論:一切妄見皆顛倒轉,並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甚故,如說臭酥.惡執惡等(凡酥皆臭.臭中極者名曰臭酥,旃荼羅等皆惡.於中造惡過極甚者.名惡執惡等,況法可知)。 【暉】若撥無空非擇滅,緣名不緣體,非過重故,能撥彼者.是欲界修所斷邪行相智,非邪見也。 > 【疏】「**劣謂勝**」者,於劣謂勝,名為見取。見,謂身見、邊見、邪見。執此三見.以為勝故,名為見取。見之取故,是依主釋也。除三見外,執餘有漏.以為勝者,亦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 正理:或見勝故.但舉見名,以見為初.取餘法故。 s49問:何故二見俱名為取。 答:1由此二見,取行相轉,故俱名取。謂有身見執我我所,邊執見執斷常,邪見執無, 取此諸見.以為最勝,故名見取;取諸戒禁.能得淨故,名戒禁取。 2復次,前之三見,推度所緣.勢用猛利故名為見。 後之二見,執受能緣.勢用猛利故名為取。 > 【疏】「**非因道妄謂**」者,非因謂因,非道謂道,名戒禁取。戒謂佛法中五戒等也,禁謂外道狗牛等禁也。執此戒禁以為因道,名戒禁取。戒禁之取,依主釋也。 【麟】五戒等者,等取十戒具戒也。【憲】 論云:或執但由受持戒禁等.便得清淨也。 【麟】以外道通.不了八萬劫前之事,不知牛過去有順後生天之業,但見牛死得生天,便謂食草噉糞是生天因,故以効之,名牛等禁 故本論說:「有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士夫補特伽羅.受持牛戒鹿戒狗戒.便得清淨解脫出離,永超眾苦樂.至超苦樂處。如是等類非因執因,一切應知.是戒禁取見苦所斷。如彼廣說。」 > 【疏】**論云**:如大自在.生主或餘,非世間因(*執我等生世間也*),妄起因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已上非因執因也*);\[唯]受持戒禁、數相應智等,非解脫道,妄起道執(*外道計算數智,得涅槃也*)。 .如諸外道.或計大自在天為因,生主即是梵王.能生一切世間.是世間主,或主是天主,或餘外道計.時方我等為因,如是等計.非世間因.妄起因執(文). 【麟】投水火者,外道計恒河水能洗[除]眾罪,謂為福河。事火外道計火能[-]淨一切,燒諸煩惱,故復投之。或為苦身.趣餘[超爾]投.以為苦行,如投巖等。 【真】唯言為簡.內佛教中兼修涅槃解脫分善.真持戒者,若凈持戒.於正涅槃.但為助道.非正道故,如是正持戒.非戒禁取也。 【麟】言唯受持戒禁者,謂戒俱為證滅遠因,要假定慧方得涅槃,今唯執戒能得涅槃,故名戒取。故戒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 【麟】計筭數智得涅槃者,謂外道計筭至無量數便不可數,計此勝智以為涅槃,或計此智能得涅槃。 .外道尼乾子.常計數諸法為解脫道,智與數相應.名數相應智。 > 【疏】理實應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已上論文。等取執非戒禁餘法也。*)[計無想定為涅槃因等] 正理:或戒禁勝故,但立戒禁名。 義章:戒行取執者多.故偏言取。云何取多。諸內道人.多取持戒.以之為道,諸外道人.多取烏鶏鹿狗戒等.以之為道,是故名多. #### E1.1.3.2.別釋戒禁取 > 【疏】從此第二,別明戒禁取者。**論云**:若於非因.起是因見,此見何故非見集斷?(*解云:既迷因起,應見集斷也。*)頌曰: > 【疏】 #於大自在等 ᅟ #非因妄執因 > 【疏】 #從常我倒生 ᅟ #故唯見苦斷 > 【疏】釋曰:執自在等生世間者,必先計度.彼體是常*.起常倒也*,執為一我.*起我倒也*。執常我已,方起因執,故非因執[因].從常我生。常我二倒.唯見苦斷,故彼非因執因.亦見苦斷。以常我倒.身邊見攝,迷麁果故,故見苦斷。 正理:然有身見.於自在等.相續法中計一我見,次即於彼相續法上起邊執見.計度為常,由此應知.於自在等法.常我二執,唯見苦所斷。乃至云:以無常等諸無漏行見苦諦時.二見既滅,於自在等非因計因.隨二見生.亦俱時滅。 【真】問:夫身邊見唯同地自身起執.必不執於他界地蘊起身邊見,如欲外道.若執梵王為常一我作者,能生世間,豈是常我見耶。 【真】答:\[林?]云,由先執自身為常我見,次計梵王是我是常。此執我常.但是無覆無記邪行相智[正理:此二非見,是身邊見所引邪智],後見苦諦悟自界法是無我等,便於苦果不計我常,自身既除.亦不執梵王為常為我,常我無故.因見亦亡(今詳,梵王起執.從執自身常我得名)。 正理:於自在等非因計因,彼必不能觀察深理.但於自在等諸蘊麁果義,妄謂是常一我作者,此為上首.方執為因。是故此執.見苦所斷。 【麟】論主難云:若爾,有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是生天因,或執但受持戒禁等.便得清淨.既不從常我倒生,應非見苦所斷。答云:雖非常我倒生,復迷苦諦,故云見苦斷。 > 【疏】然戒禁取,總有二類:一非因執因,二非道計道。 > 【疏】非因執因,復有二類:一迷執我常法起,二迷宿作苦行等起(*計狗等生天因*)。此二迷苦果,故皆見苦斷。 【憲】宿作者,迷生天因.云宿作,執我常.迷自在天現果也,對現果.名因云宿作歟. s199:此後唯於果處轉,果相麁顯易可見故,計因為因.非全邪故,既迷果相.故亦見苦所斷。 【憲】本義抄.問:計因為因非全邪者,其意如何。答:以惡因等為善因等事,其義雖邪,因義是同,故云非全邪故也。不似以果為因.是全耶歟(已上本). > 【疏】非道執道,亦有二類:一執有漏戒等.為解脫道。此迷麁果故,亦唯見苦斷。二執謗道邪見及疑.為清淨道。此戒禁取.違道諦強,見道諦斷。 color"44546A"#【暉】計有漏戒為成佛因.執無想定為解脫道等.及狗牛等為生天因,此迷苦果,皆並見苦斷。 【真】以實而言.亦有不從常我生者,但迷麁果起.皆見苦所斷。 【麟】論有四難,繁而不述。 s52問:何故戒禁取非見集滅所斷耶。 1謂諸外道,亦能謂集如垢穢處,亦能謂滅如洗浴處。彼謂集是垢穢處故.不生悕求,彼謂滅是洗浴處故.妄生悕求。妄悕求故,發起種種無利苦行,如如發起無利苦行,如是如是煩惱垢增,染污身心.去涅槃遠。如人為除身體垢故穢水澡浴,如如澡浴,如是如是更增垢穢。故戒禁取唯通二部。 3復次,此戒禁取唯於穢淨二處轉故,穢處轉者.見苦所斷(zs47緣戒禁等者,行相極麁故.不遠隨逐故.意樂不堅故,少設劬勞即便斷滅),淨處轉者.見道所斷(緣親迷道s199於因果相不別迷執) s199謗集滅時,既撥所斷所證法相.若執為道便為無用,定依所斷及所證法而立道故。又彼所撥與道相異,必無彼無間執彼為道者。若於後時執彼為道,定於果處而起道執,見苦諦時此見便斷,故無戒禁取.見集滅所斷。 --------- ### D1.1.4.明四倒 > 【疏】從此第四,明四倒。 > 【疏】**論云**:如前所說.常我倒生,為但有斯.二種顛倒?(*問也.*) > 【疏】應知顛倒.總有四種,謂:一於非常執常顛倒,二於諸苦執樂顛倒,三於不淨執淨顛倒,四於非我執我顛倒。(*答也.*) > 【疏】如是四倒,其體云何?頌曰: > 【疏】 #四顛倒自體 ᅟ #謂從於三見 > 【疏】 #唯倒推增故 ᅟ #想心隨見力 > 【疏】釋曰:初兩句出體,第三句廢立,第四句通經。 > 【疏】「**四顛倒自體,謂從於三見**」者,謂邊見中,唯取常見.以為常倒;於見取中,取計樂淨.為樂淨倒;於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為我倒也。 【麟】執劣為勝.皆是見取,而今取苦下.計苦為樂.不淨計淨.為二倒,計餘為勝.簡而不取也。\[本義:樂淨倒外.不可有見苦所斷見取。(義不決定。)] s104見苦所斷.執樂凈見,是樂凈顛倒自性,非餘見取。 【真】身見,依論文,一說\[三見少分]唯取我見,一說兼我所見.總名我倒,此我所見.即是我見由我我所依二門轉故。疏同前說。 【真】依第二師,據五部十二見中.唯見苦所斷二見半.為四顛倒體,謂見取我見全.邊見取常不取斷見。頌言從三見者,總相而言也。 【正理47】餘部見取非增勝故🈜\[s104苦諦麁顯,於中迷謬過失極重…]🈝 【暉】第二說通取我所見為我倒體,今此論同前說.唯取我見。正理婆沙同第二說.二俱取也。\[稱友以前說為毗婆沙說,第二說為paraḥཕ་རོལ་པོ他人說。涼譯婆沙唯有二見半義,稱友誤解。]\[雜心:身見中立我見是倒,非我所見…阿毘曇說,身見、見取全倒。] > 【疏】「**唯倒推增故**」者,此舉三因.以立四倒。言三因者,一一向倒故,二推度性故,三妄增益故。 .若依初師.我所見非倒。應作是言:我所見.雖推度性及妄增益,非一向倒,亦於少分實處轉故,如計實法是我所有,非無體故.所以非倒。\[若依第二師…]。 【真】言此舉三因者,理實更加體增勝故.簡餘三諦所斷見取,疏略言之。故正理云:餘部見取非增勝故.不立為倒。\[正理云:增聲亦顯體增勝故.]\[雜心(心論經):三見自性增。] .問:如見取計樂受為樂.計善法為淨,亦於少分實處轉故,何故是倒。 解云:彼執有漏同涅槃樂.同涅槃淨,於有漏中無少樂淨同彼涅槃,一向倒故.所以名倒。其戒禁取.非道計道,即有分同無漏聖道證淨涅槃,故不成倒。🈮 > 【疏】謂戒禁取,非一向倒。執有漏道得淨涅槃,雖非究竟斷惑證滅,而能暫時離染證滅。緣少淨故,非一向倒。\[顯宗:少分暫時得清淨故。] .戒禁取.計有漏道得淨涅槃,雖非究竟斷惑證滅.而能暫離下八地染.證彼滅故。 :下八地惑.有諸聖者.以有漏道.永斷證滅,何故定說.雖非究竟.暫時離染等耶。故論但言.戒禁取.非一向倒.緣少淨故,不言暫時等。亦<亦=云<甲>>不云暫時離染`(云云)` 【真】或計無想定得凈涅盤.或外道執苦行能離染.或內道計唯受持戒以為聖道,亦有少分別時得清淨故,非是計謗道邪見疑.亦緣少凈也。\[【寶】非是.計道諦邪見疑等.以為其道.名少分別時得清淨也,彼如理覺非淨因故。] 【暉】戒取具後二義,無一倒一義。邪見具初中二義,闕後一義。貪等三義皆闕。🈬sz"20"#\[【光】所餘貪瞋慢疑等,雖一向倒及妄增益,不能推度。]🈮 > 【疏】斷見邪見,非妄增益,無門轉故。 【暉】邪斷二見.實有撥為無\[🈜邊執見中…於實有撥為無見🈝]。 > 【疏】餘貪瞋等,不能推度,非見性故。是故餘惑,非顛倒體。 【真】等者,等取慢疑無明。 > 【疏】「**想心隨見力**」者,通經也。若唯見是倒,何故經言,於非常計常.有想心見三倒,於苦不淨非我.亦有想心見三倒? > 【疏】答:理實應知.唯見是倒,想心隨見.亦立倒名,與見相應,行相同故。[s104親近顛倒故,顛倒相應故。]〖光〗.體非推度.非四倒體。 .受等世間不極成故,謂心想倒世間極成.如言此事惱我心想.而不說言惱我受等,故經不說。 義章:問:見能濁亂一切法,何故唯言亂心亂想。心是其主.故偏說心,想能取想.助見中強.故偏說想。 > 【疏】此十二倒:依婆師,預流永斷,見及相應.見所斷故。 > 【疏】分別部說,八唯見斷,四通見修斷。謂樂淨中.各有想心,此四想心,預流未斷。故引頌言:尊者慶喜(*阿難*)告彼尊者辨自在言(*初果人也*), > 【疏】由有想亂倒,故汝心焦熱,遠離彼想已,貪息心便淨(*據此頌,聖人由有想心倒也*)。 光20云.說非盡理.半是半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說部vibhajyavādin。若宗輪論.飲光部.若業果已熟則無.果未熟則有,彼計同此。 【真】八唯見斷者,謂四見倒,及我常各想心二倒。 【暉】如初果人.有妻妾等,於妻妾上.取樂淨故,此二倒上.想心未斷。 > 【疏】由此頌文,故經部說,八想心倒.學未全斷。 光.有餘經部師.後作是說:八想心倒學未全斷。彼宗意說.見唯迷理.故唯見斷,想心通迷理事起故.通見修斷. 【麟】分別部說.唯四通修,此說八倒通修斷故,論主意🈬u"double"#部經🈮.所以此中絕救。 【真】\[婆沙師]論:故知想心唯取見倒相應力起.是倒非餘。然聖有時暫迷亂故.率爾於境欲貪現前\[起樂淨想心].如於旋火輪畫藥叉迷亂。 正理:非我等言.欲貪映蔽.想無亂倒,但作是言.非諸亂倒.皆名顛倒。…諸阿羅漢遊衢路時.想心倒力.心便迷謬.或想亂倒.見繩謂蛇,…故有染想.學位現行.非得倒名…又經不說.彼辨自在定居學位,為證不成。 ### D1.1.5.明七九慢 > 【疏】從此第五,明七九慢。就中分二:一正明七九慢,二明未斷不起。 #### E1.1.5.1.正明七九慢 > 【疏】且第一.明七九慢者,**論云**:為唯見隨眠.有多差別,為餘亦有?頌曰: > 【疏】 #慢七九從三 ᅟ #皆通見修斷 > 【疏】 #聖如殺纏等 ᅟ #有修斷不行 > 【疏】釋曰:初句.正答,第二句.明見修斷,下兩句.明修道不行。 > 【疏】且「慢七」者,一慢,二過慢,三慢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 > 【疏】令心高舉.總立慢名,行轉不同.故分七種。 ..「有愚癡者.先於有事非有事中.挍量自他.心生高擧,說名為慢,由行轉異.分為七種。」解云:有事謂稱境,無事謂不稱境。【真】\[陳.由生起差別]顯歷境有殊也。 > 【疏】於他劣謂[己]勝,於他等謂[己]等,雖然稱境,以心高舉,說名為慢。 〖光〗.於等云何。如有二人精神齊等,一先誦得阿笈摩經,一後誦得,心便高擧。 於他劣等.族明等中.謂已勝等,高擧.名慢\[族謂種族.明謂聰明,等言.即顯色力財等]。 豈不此二俱於境中如實而轉,不應成慢。 於可愛事.心生愛染,如實而轉,如何成貪。然由此起.能染惱心,既許成貪.是煩惱性,如是雖實勝劣處生,而能令心高擧染惱,名慢煩惱,於理何失。 > 【疏】於他等謂[己]勝,於他勝謂[己]等,名為過慢,*過前慢故*。 .慢太過故.妄進一階\[境],或過前慢\[體],或慢過重前\[患],故名過慢(文). > 【疏】於他勝謂[己]勝,名慢過慢,*慢他過故*。[mānātimāna] .於勝謂勝,勝為過己.慢他過故.名慢過慢,或慢謂高擧.高前過慢.名慢過慢(文). 【真】新云:此慢過於過慢.名慢過慢。此同舊第二解,今疏同初解。 > 【疏】執我我所,令心高舉,名為我慢,*恃我起故*。 論: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令心高舉,名為我慢。 .於五取蘊.執我我所,此是我見,或緣我起慢.或恃我起慢.或由我起慢,故名我慢. > 【疏】未得謂得,名增上慢。 論:於未證得[地道斷等]殊勝德中謂已證得,名增上慢。 【暉】婆沙云:於勝功德未得謂得。彼勝功能.名增上。增上慢所緣境,一說:有五,有漏善根及四果。凡夫起五種,初果起三種等。有說:有九,有漏善根及四向四果為九。凡夫起九,初果起七種等,至無學位不起也。\[評曰:聖者亦於勝有漏善起增上慢,故六聖者.如前所起各復增一。]\[此增上慢緣彼所執有漏道行,無漏梵行非彼境故。] > 【疏】於多分勝.謂[己]少劣,名為卑慢。 正理:諸有在家者,或出家者,於他工巧尸羅等德.多分勝中,謂少分劣,心生高舉.名為卑慢。此中於高舉者,以於他多勝謂少劣.有故.亦說為高。 .准此論文,卑慢有高處,慢稱境.無高處。 > 【疏】於無德中.謂[己]有德,名為邪慢。*成就惡行.名為無德*🈬sz"21"#u"color"#(🈮🈬sz"21"#u"single colorC00000"#正理🈮.違功德故)*,恃惡高舉,名為邪慢也。* [s43邪慢者:實自無德謂己有德,由此起慢。] [s50邪慢:謂實全無德.謂己有德。] 成實:若人無徳自高.名為邪慢。又以惡法自高.亦名邪慢。 舍利弗:若無善法.心於彼貢高,是名邪慢。復次,若有邪見者.心於彼生貢高,名邪慢。 舊論。 zs47有說:唯除我我所見.以餘邪見為先.所生令心高舉,名為邪慢。 【暉】問:增上與邪慢.皆於未得法上生,有何差別。答:增上慢功法上生,邪慢無法上。又增上.內外道起,邪唯外道起。又增上通凡聖起,邪唯凡夫起也。\[本義:此顯增上慢邪慢差異.一往定判也.更非盡理之談歟。] 【暉】七慢,諸說不同,評曰:通見修斷。問:我慢緣我見起,如何通修斷。答:身見執五斷法為我,慢緣我起.故通二斷也。 【暉】界繫,諸說不同,評曰:通三界繫。若爾,色無色界無族等挍量,如何有卑慢等。答:有挍量定等功能故。又無始數習故有也。 > 【疏】「**慢九**」者,《發智論》說,[雜含]慢類有九,一我勝慢類,二我等慢類,三我劣慢類[集異門:三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我慢類,九無劣我慢類。 正理:類是品類義,即慢之差別。 .如是三慢,若依我見生,行解次第有殊.成三三九慢類。 > 【疏】「**從三**」者,此九慢類,從前七慢中.三慢流出,其三慢者,謂慢.過慢.卑慢也。 [論:如是且依發智論釋。依品類足釋慢類者,且我勝慢.從三慢出,謂慢過慢慢過慢三,由觀劣等勝境別故…] > 【疏】 初、我勝慢類,從過慢出,於等謂己勝.\[s199是依有身見所起過慢] > 【疏】第二、我等慢類,從前慢出,於等謂己等. > 【疏】第三、我劣慢類,從卑慢出;於勝謂己劣. > 【疏】第四、有勝我慢類,亦從卑慢出,於勝謂己劣. > 【疏】第五、有等我慢類,從前慢出,於等謂己等. > 【疏】第六、有劣我慢類,從過慢出;於等謂己勝. > 【疏】第七、無勝我慢類,從前慢出,於等謂己等. > 【疏】第八、無等我慢類,從過慢出,於等謂己勝. > 【疏】第九、無劣我慢類,從卑慢出。於勝謂己劣. 新云:今詳,三慢我慢慢類別者,不因見生.但名三慢,唯恃我陵人.名為我慢,從見生慢.行解勝劣不同.名為慢類。見謂我見。 > 【疏】問:於多分勝.謂已少分劣,卑慢可成,有高處故;無劣我慢,高處是何? > 【疏】答:謂\[於如是]自\[所]愛樂.勝有情聚,返顧已身.雖知極劣,而自尊重,*得成無劣我慢也*。 正理:如呈瑞者.或旃荼羅,彼雖自知世所共惡.然於呈瑞執所作時.故成高舉。 🈜\[瑜抄云:呈瑞者.即樂人也,彼知王臣大人欲從宅出.及從外來,便將蘇曼那華sumanā(茉莉)及菓等.前迎奉上.以為吉瑞,彼便心喜.多賜珍財。旃荼羅者,食㺃故.名煑㺃,即屠膾人等,為王所使。然彼自知是極下類,亦於呈瑞所執作時自高舉也。]🈝 > 【疏】「**皆通見修斷**」者,七慢.九慢,皆見修斷。緣見所斷起者,名見所斷;緣事起者,名修所斷。 光:若緣見所斷者見斷,若緣事者修斷。[真]若緣諸事.謂除見斷,起慢等七,是修所斷。 s43:有身見及邪見,於五部法.執我我所.及撥為無;此後,或緣見苦所斷法.起我慢及邪慢,或乃至緣修所斷法.起我慢及邪慢。故此二慢通修所斷。[婆沙除此處,餘處未說聖者不起我慢。雜心全無。][成唯識:聖位我慢既得現行,慢類由斯起亦無失。] 【真】問:云何緣事起於我慢.言修斷耶。 【真】答:執我及我所.皆名為我,於後若緣能執見而起慢者,此唯見苦斷。若為緣前所執蘊我而起我慢,此是緣事我慢,故修所斷。慢類亦尓。----------- > 【疏】修所斷慢,聖未斷時.雖復成就,或有現行,或不現行。 > 【疏】不現行者,我慢一也,所餘六慢.聖可現行。前九慢類,聖亦不現行。故頌言「**有修斷不行**」者,即九慢類.及我慢也。 > 【疏】「**聖如殺纏等**」者,舉例釋也。如殺生纏,是修所斷,聖雖未斷.必不現行。殺纏既爾,慢類亦然。「**殺生纏**」者,謂瞋是也。 正理:言殺纏者,謂由此纏.發起故思.斷眾生命。 s19聖者不起:無有愛,是斷見所長養故.次斷見後現在前故。 諸慢類,是身見所長養故.次身見後現在前故。(s199以諸慢類依有身見…) 極瞋纏,是邪見所長養故.次邪見後現在前故。 > 【疏】「**等**」者,等取盜婬誑纏、無有愛全、有愛一分。 > 【疏】言無有者,謂三界非常。於此貪求,名無有愛。一類眾生.被苦所逼,作如是念.願我死後.斷壞無有,故於無有.而起愛也。 婆沙27:無有愛者,謂眾同分無常.緣此起愛名無有愛,是故此愛唯修所斷,以眾同分唯修斷故。 s27(5復次)此無有愛斷見所長養,要斷見後方現在前… [s27三界無常言無簡故,緣善法斷.尚有起愛,緣見所斷諸法無常.寧不起愛。以斷見者,總計五部為我我所.當來斷滅,後隨起愛.雖不總緣,而緣一一.別別起愛,於理何咎。] zs47實亦見斷,且隨經說。謂契經中說有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三,於此經中說無有愛.取緣眾同分無常為境者,貪求異熟相續斷故。如契經言,一類苦逼作如是念,願我死後斷壞無有無病樂哉。今且據斯.說唯修斷🈜\[三界無常釋為修斷.是婆沙異師]🈝,非見所斷無無有愛。 【暉】問:無有愛.既求煩惱不生.即是善性,緣何成染。答:此不求擇滅.唯求不生,故成\[染]也。 > 【疏】有愛一分者,有諸異生,願我當為.藹羅筏拏大龍王等(*藹羅筏拏,水中龍象,從水為名,帝釋所乘也*)。[正理,等言為顯.阿素羅王.北俱盧州.無想天等。]於當有起愛.名為有愛,願為龍象等,是有愛中一分愛也。此一分愛.緣傍生故,聖不起也。論:有愛一分.常見所增\[🈬sz"21"#u"single"#此義🈮未見於婆沙雜心等],故聖不起。 [s27(5復次)一切聖者得諸趣非擇滅故,不愛生彼…雖無生彼愛,而有資具愛,如天帝釋.亦愛設支.青衣藥叉.哀羅筏拏善住龍等。諸預流等聞父母等墮惡趣中.亦生愛念,今遮生愛.故答不爾。] .Airāvaṇa(airāvata/irā ས་བསྲུང་གི་བུ་) **藹羅筏拏**(伊羅婆那)是水名\[irāvat拉維河],水中龍象.從水為名,即是帝釋所乘龍象王也\[攪乳海所出]藹\[哀愛]羅筏 堙羅槃那 伊那跋羅(音義誤) 伊羅鉢(那)象(帝釋) erāvana 🈬sz"20"#彰所知(長含):臨戰所乘象王.名曰善住རབ་བརྟན supratiṣṭhita\[涼:善住龍王脊背諸骨自然出聲],遊戲苑中.所乘象王.名曰藹羅筏拏(此云持地子ས་སྲུང་གི་བུ་)。[涼:伊那拔羅.三十三天欲遊戲時.] 【暉】舊云.b#color"44546A"#u"single"#伊羅鉢多羅Elā-pattra(eraka香蒲),此云.香葉象也。黳羅葉\[js11大龍有八] (損)伊羅葉 伊蘭 伊羅鉢(大莊嚴論經.藿香葉) 呾叉始羅國…大城西北七十餘里有醫羅鉢呾羅龍王池(西域記) 自出恒河水所居宮(四分律) \[菩薩瓔珞經(疑):龍王伊羅鉢多羅 金福山 帝釋] \[有大金崖.名非天脅.善住龍王常所居鎮]\[金脇…] 佛母大孔雀明王經:阿難陀有諸龍王名字…愛羅嚩拏…愛羅鉢多… [二愛、四愛、三愛---甘露味論] > 【疏】殺等諸纏,緣事起故,皆修所斷。 color"44546A"#論:此諸纏愛一切皆緣修所斷故,唯修所斷。【光】1此殺盜婬誑諸纏.2此諸有愛.3無有愛,一切皆唯緣修所斷法故,唯修所斷。見所斷法雖亦能緣修所斷法,而非唯故.非唯修斷。1殺盜婬纏.緣修所斷身業起,誑纏緣修所斷語業起。2無有愛,緣修所斷眾同分上無常法起。3有愛一分,緣修所斷當有身起。 #### E1.1.5.2.明未斷不起 > 【疏】從此第二,明未斷不起。**論云**:何緣聖者.未斷不起?頌曰: > 【疏】 #慢類等我慢 ᅟ #惡作中不善 > 【疏】 #聖有而不起 ᅟ #見疑所增故 > 【疏】釋曰:「**慢類等**」者,謂九慢類也,「等」取殺等諸纏、無有愛全、有愛一分也。此慢類等,及與我慢,竝惡作中.不善惡作: > 【疏】「**聖有而不起**」者,此上慢等,聖有而不起也。 > 【疏】「**見疑所增故**」者,釋不起所由也。[光:謂親導引.連續現前.] > 【疏】九慢.我慢,我見所增;殺等諸纏,邪見所增*,由起邪見,行殺等也*[(4復次)s27此纏邪見之所長養.邪見後起…]; > 【疏】無有愛全,斷見所增;有愛一分,常見所增[俱舍] [發智:諸預流者.為起如是心:我當作哀羅筏拏龍王.善住龍王.琰魔鬼王.統攝鬼界諸有情耶。] > 【疏】不善惡作,由疑所增。 【真】言不善惡作由疑所增者,追悔與疑力相似故,由疑不決方追變故。 s48若說疑惡作蓋.當知總說唯異生現行者,若說餘蓋.當知總說通異生聖者現行者。 [雜心:如悔,疑所長養,須陀洹、斯陀含亦不行。] > 【疏】此見及疑.聖已永斷,故慢類等,聖不現行。**論云**:而由見疑背已折故。(*解云:慢類等.**以**見疑為背*🈜pṛṣṭha🈝*,聖斷見疑,名背已折也。*) 光.問:修斷貪等.亦用見疑為遍行因,聖斷見疑.如何現起。解云:應知修斷起由多因,1或有要由親因導起[此與見疑連續而起.是近因故].如慢類等,或有但由疎因亦生\[見疑因遠].如貪瞋等。2或因有二.一未斷因.二已斷因,如慢類等.要由未斷因.方能現起,餘貪瞋等.由已斷因.亦能引起。 ## C1.2.諸門分別 > 【疏】從此大文第二,諸門分別。就中分八:一、明遍行非遍行,二、明漏無漏,三、明二種隨增,四、明二性分別,五、明根非根,六、明惑能繫,七、明惑隨增,八、明次第起。 ### D1.2.1.明遍行非遍行 > 【疏】且初第一,明遍行非遍行者,**論云**:九十八隨眠中,幾是遍行.幾非遍行?頌曰: > 【疏】 #見苦集所斷 ᅟ #諸見疑相應 > 【疏】 #及不共無明 ᅟ #遍行自界地 > 【疏】 #於中除二見 ᅟ #餘九能上緣 > 【疏】 #除得餘隨行 ᅟ #亦是遍行攝 > 【疏】釋曰:「**見苦集所斷**」者,遍行隨眠.唯在苦集諦也。 > 【疏】「**諸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者,苦下五見.集下二見,名為「諸見」;「疑」者,苦集下疑也;「相應」者,謂與見疑相應無明也;「不共」者,謂苦集下.不共無明也。總有七見、二疑、二無明,名十一遍使也。 正理抄云:不共無明有二,一自力起名不共.唯見斷\[不與隨眠纏垢等相應],二不與隨眠共.名不共,修斷亦有s18,謂與忿等相應無明。今此文中.說自力起,於一切境不欲行轉.性極惛重.無有動搖.方名不共。…無明修所斷者.唯名自相惑… > 【疏】「**遍行自界地**」者,謂此十一.力能遍行.自界自地五部諸法,名為遍行。一遍緣五部,二遍隨眠五部,三為因遍生五部,依此三義,立遍行名。 .十一遍行諸相應法.有初後義.闕中一義,諸俱有法.有後一義.闕前二義. 婆沙:何故遍行隨眠.能於他部隨增.**非他界地**。答:遍行隨眠.於他部法.有等流果或異熟果.故能隨增,於他界地.無等流果及異熟果.故不隨增。復次,自界他部.麁細相似.故能隨增,上界地細故.不能隨增. 論:所言b#color"323E4F"#u"single"#遍緣五部.為約漸次.為約頓緣。若漸次緣,餘亦應遍。若頓緣者,誰復普於欲界諸法.頓計為勝.能得清淨.或世間因。 答:不說頓緣自界地一切[有漏],然說有力能頓緣五部各少分法.名為遍行[正理:雖有於受偏起我執.而此非唯緣自身受,以兼緣此種類法故;若起邪見謂所修行妙行惡行.皆空無果,此亦非唯緣自身業,總撥一切業生果能]\[(寶)戒禁取等.計苦行等以為因時.爾時亦總緣身中五部法等]。若貪慢等.是自相惑,無頓緣力,故非遍行。 正理:貪等煩惱.唯託見聞所思量事.方得現起,以於妻等起貪等時.緣顯非形.緣形非顯,故知貪等皆不遍緣。🈜\[s127如是說者:緣十一事亦生身識。如緣色處二十種事亦生眼識…多事自相一識能緣,然不明了。]🈝 正理:「何故唯於見苦集斷諸隨眠內.有遍行耶。唯此普緣諸有漏法,意樂無別[s18故極堅牢],勢力堅牢[暉鈔作二因],故能為因.遍生五部。見滅見道所斷隨眠.唯有能緣有漏一分,所緣有別.勢不堅窂,不能為因遍生五部。故唯前二部有遍行隨眠。」 正理:何緣得知.修所斷染法以見所斷遍行為因。如何不知。世間現見有我見者,由我見力.外境增貪,我見若無.便於外境貪微薄故。又由至教,如說.云何見所斷為因法.謂諸染汙法。------------ > 【疏】「**於中除二見,餘九能上緣**」者,明九上緣惑也。於十一中.除身邊二見,餘九隨眠,能緣上界上地,名九上緣惑也。 正理:上言…兼顯無有緣下隨眠,緣下則應遍知界壞,上境勝故.緣無此失。 s18欲界是不定界,非修地,非離染地,不能攝伏自界隨眠,故得越緣色無色界。 色無色界是定界,是修地,是離染地,能善攝伏自界隨眠,故彼不能越緣下地。 s18復次,生欲界者,於上二界諸蘊猶預:「為是苦耶、為非苦耶。為是集耶、為非集耶。是第一耶、非第一耶。是清淨耶、非清淨耶。」由不了故,欲界煩惱得緣上界。若生上地,於下諸蘊已現見故,無有猶預故,上煩惱不緣下地。 正理:且欲界見苦所斷邪見.謗色無色苦果為無,見取於中執為最勝,戒取於彼非因計因,疑懷猶預,無明不了。 ……無有自上頓緣 > 【疏】不執上界\[地]為我我所故,身見不緣上也。邊見必依身見起故,故邊見不緣上也。 【憲】云:.上界地`(云云)`明地字落,光記同論(文) s18問:何故此二不緣他界耶。答:唯有爾所緣境力故。復次,此二見唯於麁果法轉故。謂此二見唯於麁顯現見諸蘊.執我我所及計斷常,若生欲界,於色無色界微細諸蘊.不能現見,故不執為我我所等. 【真】正理云:謂非於此界此地中生.他界地蘊中有計為我,執有二我.理不成故。我與我所名為二我。執我不成故,執我所不成,所執必依我執起故。邊見隨從有身見生,故亦無容緣他界地。 【真】又云:生欲界中.若緣大梵.起有情常見,為何見攝耶。理實應言.此二非見,是身邊見所引邪智(是不染污自性無記),現見蘊中執我常已.於不現見比謂如斯。 🈬sz"20"#【光】言邪智者,🈮🈬sz"20"#△🈮🈬sz"20"#謂🈮🈬sz"20"#無明相應邪智。🈮🈬sz"20"#於欲界中先起二見執我執常,次後即起🈮🈬sz"20"#獨頭🈮🈬sz"20"#u"single"#無明🈮🈬sz"20"#.緣彼大梵謂為我常,行相朦昧不能決執.所以非見。🈮【暉】 🈬sz"20"#【光】🈮🈬sz"20"#△🈮🈬sz"20"#又解:🈮🈬sz"20"#疑相應智🈮🈬sz"20"#為邪智。謂隨身邊.次復起疑,緣彼大梵.為常無常.為我非我.不決執故.亦非是見。🈮🈬sz"15"#\[婆沙:邪智有二種,一染污、二不染污.]🈮 🈬sz"20"#【光】🈮🈬sz"20"#△🈮🈬sz"20"#又解:身邊見後引起欲界🈮🈬sz"20"#無覆無記.但緣🈮🈬sz"20"#欲界說梵王🈮🈬sz"20"#名.🈮🈬sz"20"#謂為我常.名為🈮🈬sz"20"#u"single"#邪智🈮🈬sz"20"#。🈮🈬sz"20"#u"single"#非緣彼體🈮🈬sz"20"#.🈮🈬sz"20"#u"single"#無覆無記不緣上故🈮🈬sz"20"#,🈮🈬sz"20"#u"single"#如緣虛空非擇滅名.非緣彼體🈮🈬sz"20"#。非稱理故名之為邪.非是染污,應知此是四無記中🈮🈬sz"20"#u"single"#威儀工巧異熟三心🈮🈬sz"20"#,但非🈮🈬sz"20"#u"single"#通果🈮🈬sz"20"#.🈮🈬sz"20"#u"single"#唯緣色故🈮🈬sz"20"#。🈮 【寶】准上論所釋,邪智即是不染污邪行相智,不與疑等煩惱相應.行相異故,又非貪等別相煩惱相應.不上緣故,無覆無記🈬sz"13"#\[亦=不【甲乙】]🈮亦緣於上故。 `◊\[本義:問:寶法師意.無覆無記心.可緣上界耶。…問:寶法師意.不染無知可緣虛空非擇滅耶。…問:寶法師意.不染無知.可緣滅道二諦耶。…] ` 【寶】有人云.疑相應邪智.及緣梵王名者,恐非論意。 > 【疏】緣上界者,於上二界,或各緣一、或二合緣。緣上地者,於上八地,或一一別緣、或二二合緣,乃至或八地合緣。 > 【疏】「**除得餘隨行,亦是遍行攝**」者,十一隨眠.相應俱有,名為隨行。此之隨行,亦遍行攝,遍行因故。隨眠上得,以與隨眠.非一果故,不名遍行,故除得也。 color"44546A"#【暉】問:遍行.隨眠.何寬何狹。答:㸦有寬狹。 🈬sz"20"#B隨眠🈮

### D1.2.2.明有漏無漏緣 > 【疏】從此第二,明漏無漏緣。 > 【疏】**論云**:九十八隨眠中,幾有漏緣.幾無漏緣?頌曰: > 【疏】 #見滅道所斷 ᅟ #邪見疑相應 > 【疏】 #及不共無明 ᅟ #六能緣無漏 > 【疏】 #於中緣滅者 ᅟ #唯緣自地滅 > 【疏】 #緣道六九地 ᅟ #由別治相因 > 【疏】 #貪瞋慢二取 ᅟ #并非無漏緣 > 【疏】 #應離境非怨 ᅟ #靜淨勝性故 > 【疏】釋曰:初一行頌.總明,第二行頌.別釋,第三行頌.簡法。 .前一行頌.出無漏緣體,第二行頌.明緣地通局,第三行頌.明貪等非無漏緣。 > 【疏】「**見滅道所斷**」者,謂見滅所斷,取邪見、疑、無明三;見道所斷,取邪見、疑、無明三,各三成六。 > 【疏】頌言「**相應**」者,謂與見疑相應無明也;「**及不共無明**」,總名無明也。 【憲】十隨眠談.合二無明為一種故,今合二無明云各三。十一遍使同此,頌文為顯自力隨從別,開二無明也. > 【疏】「**六能緣無漏**」者,此六煩惱,親迷滅道,名無漏緣。除此六外.所餘煩惱,皆有漏緣,義可準知。 :謗滅邪見.為見滅耶.不見滅耶。…應言見滅,但尋教見.即謗如是所說滅無。…如有目者.於多處.遙見人立.撥為非人,雖親緣人.而非不謗,故有見滅.而撥為無。 > 【疏】「**於中緣滅者,唯緣自地滅**」者,於六煩惱中,緣滅諦者,唯緣自地擇滅,不緣他地擇滅。以九地滅,上下相望.非因果故,故緣自地.非他地也。謂欲界繫三種隨眠.唯緣欲界諸行擇滅,乃至有頂三種隨眠.唯緣有頂諸行擇滅。 【真】正理:「若諸行中.此地我愛我見轉者,彼由耽著此地行故.若聞說有此地行滅.便起此地邪見撥無。非上地行中有下躭著,寧下邪見撥彼滅無。」准此論文,緣道邪見等亦尓。以自地滅及自地中斷對治道.是自地我愛等怨,故被自地邪見等緣。緣他地滅.非己怨故,緣滅邪見不緣他地滅。餘非已治道.雖非己怨,己怨類同.極親密者,由相違返.亦是所撥。 .諸地擇滅.更互相望.非因果故.不緣異地,[滅智緣諦]善智悟境.通緣多地.不同染法。 顯宗:然諸善智.悟境理通,容有頓緣多地行滅,諸邪見起.於境迷謬.執所隔,不能總緣。 .問:九上緣惑.於境亦迷,如何得緣多地苦集。解云:雖迷境起,諸地苦集由互相望為能作因增上果故,容緣多地。【暉】非因果故者,非同類因等流果.不同於道諦,非能作因增上果.不同於苦集,唯緣自地滅也。 > 【疏】「**緣道六九地**」者,六煩惱中,緣道諦者,通緣六地.及九地道。 > 【疏】**論云**:謂欲界繫三種隨眠,唯緣六地.法智品道(*六地,未至.中間.四本靜慮,唯此六地.有法智品也*),若治欲界.若能治餘,皆彼所緣,以類同故。(*解云:未至地法智品,能治欲界也;中間等五地法智品,能治餘上界也。「皆彼所緣」者,此六地法智品,雖治不同,皆為欲界三惑所緣,以同是法智品類故,皆得緣之也。*) 【真】未至有四道,唯無間道能斷欲惑。於未至地見道位中.解脫等道,及上五地見道法智品.及六地中修道所攝治上地惑法智品等,亦不治欲,名若能治餘也。 【暉】疏唯舉中間等五地.以此五地全不治欲界,故偏舉也。 .若治欲界.謂未至定中法智品道.能治欲者,若能治餘.謂六地中滅道法智品.於修道位.能治餘色無色界者,皆彼邪見疑無明所緣,以是法智品.品類同故。 .九地類智品道.若治此地及治餘,皆為八地邪見所緣,以同是類智類故(文). 正理:謂法智品道.同是欲界緣道諦惑對治種類,此同類道.由互相因.互相緣故,設非對治.亦欲緣道煩惱所緣。類智品道,與法智品.雖互相因,由對治門種類別故.不相緣\[s107一人觀地.一人觀空.不相見面],非欲緣道煩惱所緣。 【麟】由邪見謗果亦謗其因,謗因亦謗其果,不同其滅.非展轉因.唯謗自地.不及上下。 > 【疏】緣九地者,色無色界.八地各有三種隨眠,一一能緣九地類智品道(*九地,謂未至等六.更加三無色,除有頂也*),若治自地.若能治餘,皆彼所緣,以類同故。(*已上論文。**解云:若治自地者,謂類智品.治當地也;治餘地者,謂類智品治餘七地。此九地道,雖治不同,皆為八地三惑所緣,以同是類智品故。*) 【暉鈔】類智,初定及未至中間起.治初定.名自地,治上七地名餘。上七地准此釋。 【真】未至等道治二定等.及二定等道不治初定等,名若能治餘。[以類同故] 正理:於九地中類智品道,由一種類.展轉相因.更互相緣,治類同故,雖非對治.而可為上八地中緣道惑境。 > 【疏】「**由別治相因**」者,釋上緣道六九地也,一由別治,二由相因也。🈬sz"21"#u"single colorC00000"#論🈮:何故緣滅.自地非餘,緣道便通六九同類。 > 【疏】「**由相因**」者,由互相望為同類因。若緣法智.即緣六地者,以六地道.各互相望.同類因故;若緣類智.即緣九地者,以九地道.各互相望.同類因故。 【麟】伏難:若互相為因.邪見即緣,類智法智亦互為因`(如苦法忍生苦類智.或苦類智生集法智等)`,何故欲界邪見等[唯緣法智]不緣類智.\[上界邪見唯緣類智]耶。為通此難.云: > 【疏】「**由別治**」者,謂類智品.不治欲界,名別治也,雖法類智.亦互相因,而類智品.不治欲界,故類智品.非欲三所緣。 j26類無能治欲。正理:要於自界所作已周.方可兼為他界所作。 【真】問:中間等五地法智品.亦不治欲,雖與治欲法智品亦互相因,應如類智品.非治欲故.非為欲界三惑所緣。 【真】答:抄云:且如未至地攝.見道現行道法智忍.親能對治.欲界所繫謗道隨眠,是彼隨眠.極近怨對,正是所謗。自餘一切法智品道.皆是近怨,法分類等.是能治類.故亦為怨。由互相因,故可惣謗。不相緣者.情皆為踈,唯緣極親.不及異類(法智與類智.不相緣故.非怨類故.品類異故,雖互相因.而非欲界三惑所緣)。 【麟】問:既離欲惑.方依上地起無漏道,及得無漏.見疑無,如何得為三惑緣耶。 【麟】答:道下見疑緣六地道者,但約未證聖時b#color"323E4F"#u"single"#緣他身說,不約緣自身無漏🈬sz"20"#\[見疑煩惱.上忍位中🈮🈬sz"20"#已🈮🈬sz"20"#得非擇滅]🈮。 > 【疏】**論云**:法智品.既能治色無色,應為\[彼]八地.各三所緣(*問也*)。 .有二道理,一以四諦中.初二諦非彼對治故,二以見修道中.初見道不治故。 > 【疏】非此皆能治色無色,苦集法智品.非彼對治故[能治有缺](*答也。**解云:上界苦集細,欲界苦集麤。緣麤不可斷細,故緣欲界苦集,不能治上也;緣細可以斷麤,故滅道法智,能治上也*)。 > 【疏】又**論云**:亦非全能治色無色(唯斷修惑\[以修斷惑對治不定,又於修位稍容預故]),不能治彼見所斷故[所治有缺]。(*解云:以上界見惑,唯類忍斷\[以見所斷惑對治決定故,又於見位迅疾急速];若異生斷,唯俗智斷,唯有頂地.非異生斷故。故滅道法智,不能全治也。*) > 【疏】又**論云**:二初無故,非彼所緣。(*解云:答前問也\[總結二初無理答]。一四諦中.闕初苦集,二見修斷中.闕初見斷,故言二初無也。由此二無,故法智品.非彼八地各三所緣。)------------* 🈜\[正理有難:是則應許,色無色邪見.不能總緣九地類智品,非類智品總能對治上二界中諸煩惱故…]🈝 > 【疏】又論云[梵藏陳正理-]即由此因,顯遍行惑.有緣諸地苦集無遮,境互為緣因,非能對治故。[緣滅道境(别治相因)] > 【疏】(*解云:即由此因者,由前「*🈬sz"21"#u"single"#緣滅自地.緣道六九地🈮*」因也,故顯遍行中九上緣惑.能緣上八地苦集無遮也。* > 【疏】*境互為緣因者,簡滅諦也。以九地苦集境,互為增上緣.互為能作因,由互為緣因故,緣諸地苦集無遮也。*〖光〗.又解:緣,是增上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因,謂能作因. > 【疏】*非能對治故者,簡道諦也。為苦集境非能對治故,或緣一地.或二合緣.乃至總緣八地,不同緣道諦,若緣一地時.即緣六地.或緣九地,故言非能對治也。*) 正理:雖界地相望因果隔絕,而起九地苦集.展轉相牽;又生依立因.更互為因,故一地邪見.容有緣多。 > 【疏】「**貪瞋慢二取,并非無漏緣**」者,滅諦下貪瞋慢.見取,及道諦下貪瞋慢.見取戒禁取,此等煩惱不緣滅道,名「非無漏緣」。 【真】明滅道下餘惑非無漏緣。由此准知,餘部所斷皆有漏緣.不說自成,故頌不顯。 > 【疏】「**應離**」者,明貪不緣滅道。以貪隨眠應捨離故,若愛滅道,是善法欲,非是貪也。 正理:以諸欣求真解脫者,於貪煩惱定應捨離。 .以貪隨眠應捨離故,若緣無漏.便非過失,如善法欲.不應捨離。 [正理:如慈與愛體異行同…] > 【疏】「**境非怨**」者,明瞋不緣滅道。以瞋緣怨境,滅道非怨,故非瞋境也。 > 【疏】「**靜**」者,明滅道非慢境也。慢緣麁動,滅道寂靜,故非慢境也。【梵藏陳】滅道二諦.寂靜為性故,必不由此二起於高心。 > 【疏】「**淨**」者,明滅道諦非戒禁取境也。非淨執淨.是戒禁取,滅道真淨,故非戒禁取境也。[論:於非淨法執為淨因名戒禁取。]\[非四顛倒中淨倒。] > 【疏】「**勝性**」者,明滅道非見取境也。滅道真勝.執以為勝,非見取也。 > 【疏】是故貪等,不緣無漏。 ### D1.2.3.明二隨增 > 【疏】從此第三,明二隨增。 > 【疏】**論云**:九十八隨眠中,幾由所緣故隨增,幾由相應故隨增?頌曰: > 【疏】 #未斷遍隨眠 ᅟ #於自地一切 > 【疏】 #非遍於自部 ᅟ #所緣故隨增 > 【疏】 #非無漏上緣 ᅟ #無攝有違故 > 【疏】 #隨於相應法 ᅟ #相應故隨增 > 【疏】釋曰:初一行頌.明所緣隨增,次兩句.簡法,後兩句.明相應隨增。 > 【疏】「**未斷遍隨眠,於自地一切**」者,煩惱隨增.要須未斷,故初頌首.標「未斷」言,通後位也。 【麟】通相應隨增位也。【憲】通「非遍於自部」句也。 s76 s86 正理:如何隨眠.於相應法及所緣境.有隨增義。先軌範師作如是說:如城邑側有雜穢聚,糞水土等.所共合成,於此聚中.由糞惡失.令水土等亦成不淨,由水等力.令糞轉增,更互相依.皆甚可惡。如是.煩惱相應聚中,由煩惱力染心心所,煩惱由彼.勢力轉增,更互相依.皆成穢污。此聚相續穢污漸增,亦令隨行生等成染。`【暉】城邑況身.水土況心心所.糞如煩惱。` 如猪犬等.居雜穢聚,生極耽樂.眠戲其中,糞穢所塗.轉增不淨,後由猪等.穢聚漸增。如是所緣自地有漏,由煩惱力.有漏義成;彼後有能順煩惱力.令其三品相次漸增`已上明`🈬sz"18"#u"single"#所緣🈮`\[有漏緣]隨增,犬喩境界.糞喩煩惱` 淨人.誤墮糞穢,雖觸糞穢.而非所增,人亦無能.增彼穢聚。如是無漏異界地法,雖有亦被煩惱所緣,而彼相望.互無增義,此緣無漏異地隨眠.但由相應有隨增理。 【暉】無漏緣惑.及九上緣惑,如白玉悞墮泥中,不增波也。 s22問:過去未來既無作用,云何可說隨眠隨增。 彼能起得現在前故,如火不現而能起烟。\[彼得未斷故.未了彼所緣故…] 尊者妙音:彼雖無有取境作用,而於所緣.及相應法.有如現在繫縛功能,故彼隨眠有隨增義。 > 【疏】「**遍隨眠,於自地一切**」者,五部也。遍行隨眠,謂於自地五部諸法,所緣隨增。遍緣五部,以為所緣。能緣煩惱.於所緣境.隨住增長,故名隨增。 正理:言隨增者,謂諸隨眠.於此法中隨住增長,即是隨縛,增惛滯義。 > 【疏】「**非遍於自部**」者,非遍行隨眠.唯緣自部,故於自部.所緣隨增。 > 【疏】「**所緣故隨增**」者,屬上兩句也。 > 【疏】「**非無漏上緣**」者,六無漏緣惑.及九上緣惑,無所緣隨增,故言「非」也。 > 【疏】「**無攝有違故**」者,釋上無隨增義。無漏上境,無身見愛.攝為已有,名「無攝有」。以無攝有故,無所緣隨增。如衣潤濕,埃塵隨住。衣喻法也,潤喻愛也,埃塵隨住.喻惑隨增也。 【麟】問:住下地心求上地等是何。答:謂是善法欲,非謂隨眠。 > 【疏】「**違故**」者,又無漏法及上地境.與惑相違,雖被惑緣,以相違故,無隨增也。如於炎石,足不隨住。炎石喻無漏上境也,不隨住者.喻不隨增也。 > 【疏】「**隨於相應法,相應故隨增**」者,「隨」謂隨何煩惱,謂遍行.非遍行,漏無漏緣,自界緣.他界緣,此等諸惑,於所相應受想等法,由相應故,於彼隨增。 color"323E4F"#【麟】煩惱現起.皆與受等相應,同成染汙.如水雜毒。 ### D1.2.4.明二性分別 > 【疏】從此第四,二性分別。 > 【疏】**論云**:九十八隨眠中,幾不善、幾無記?頌曰: > 【疏】 #上二界隨眠 ᅟ #及欲身邊見 > 【疏】 #彼俱癡無記 ᅟ #此餘皆不善 > 【疏】釋曰:「**上二界隨眠**」者,色無色界.一切隨眠也。 > 【疏】「**及欲身邊見**」者,欲界中.身邊見也。 > 【疏】「**彼俱癡**」者,彼欲界身邊見相應無明也。 > 【疏】「**無記**」者,此上煩惱,唯是有覆無記性也。 > 【疏】謂不善性.有苦異熟,苦異熟果.上二界無.他逼惱因.彼定無故,故彼隨眠唯無記性。 zs49:色無色界一切隨眠,四支五支定所伏故,無有勢力招異熟果,故彼皆是無記性攝。 zs49:因有三故,一者起因.二者生因.三異熟因。🈜\[起結/生結]🈝由起因故.不越界地,由生因故.令得受生,由異熟因故.生已受異熟身邊二見是起生因.非異熟因[雖非不善性],名生死本🈜\[s173 upapatti abhinirvṛtti生起即是所得五蘊]🈝 s50若法是無慚無愧自性.與無慚無愧相應.是無慚無愧等起等流果者,是不善。\[有身見/]色無色界煩惱不爾,故是無記。…非一向壞意樂… > 【疏】欲身邊見.迷自事故,非欲損害他有情故,唯無記性。 又論云:此與施等.不相違故。謂執我常者.恐此我常.當來受苦,為此常我.於當來世.受人天等樂,現在勤修布施持戒`。`執斷邊見.能順解脫,故世尊說.於諸外道諸見趣中.此見最勝,謂我不有.我所亦不有[執我我所.現在已無,以於身中.求之不得,謂為已斷],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死後方無] > 【疏】依經部宗.先軌範師,身見有二:一者俱生,唯以無記性.如禽獸等.身見現行;二者分別,是不善性。與身俱起,名曰俱生;因邪思起,名為分別。 【寶】【麟】如禽獸等執自他者,是不染無知.非我見也。🈜\[s122諸禽獸聲是語業不…]🈝 〖光〗.禽獸等計🈬sz"20"#u"single"#執自🈮🈬sz"20"#u"single"#他🈮🈬sz"20"#u"single"#者🈮,應知但是修道所斷.不染無記邪智所攝。 ♂rStl"af9"♀正理:不能分別,而言見攝.見道所斷,理不成故;此不應言.是修所斷,與無我解正相違故。應知但是.修道所斷.不染無記邪智所攝。若不許然有太過失,謂禽獸等前際等中不能分別.亦應得有疑等現行,如有身見。🈜\[據無知者說。]\[實容起邪見業道等。]🈝 【真】問:禽獸等既無分別.應無身見。答:雖非現行.定成就故。 ♂rStl"af9"♀🈜\[身見等見道時斷,如經說:須陀洹.斷除三結/二十億我見/除滅二十身見/能壞我見二十種故。]🈝 > 【疏】「**此餘皆不善**」者,此身邊外,餘欲界繫一切隨眠,唯不善性。【暉】欲界三十六煩惱,除身邊二見.餘三十四,皆是不善性。 ### D1.2.5.明根非根 > 【疏】從此第五,明根非根。就中分二:一、明不善根,二、明無記根。 #### E1.2.5.1.明不善根 > 【疏】且初第一,明不善根者,**論云**:於上所說.不善惑中,幾是不善根、幾非不善根?頌曰: > 【疏】 #不善根欲界 ᅟ #貪瞋不善癡 > 【疏】釋曰:唯欲界繫一切貪瞋.及不善癡*.簡身邊見相應癡也*,名不善根。 正理:豈不一切生惡法.皆為後因,非唯三種。無越三理。以不善根.翻對善根而建立故。且何緣不立慢等為不善根。佛於法中.知而建立。🈜\[s112如是三種有何殊勝不共因緣立為善根…]🈝 【憲】不善配立種種在之:三性中不善,心所中大不善地法(無慙無愧也),又…勝義不善.自性不善.相應不善。此中自性不善者,無慚無愧,有二義故,一唯是不善.二遍不善心;貪瞋癡三,具五義故。 > 【疏】有三義:一唯不善;二是煩惱,簡隨煩惱也;三與一切不善為根。【真】一,簡色無色染.欲身邊見。二,簡纏垢等。三,簡慢疑,顯示根相。 > 【疏】由具三義,名不善根。所餘煩惱.非不善根,義准可知。 🈬sz"13"#\[婆沙47:問.增上邪見能斷善根.何故不立不善根耶。…]🈮 `貪瞋癡` `√` `√` `√` `√` `√` #### E1.2.5.2.明無記根 > 【疏】從此第二,明無記根。就中分二:一.明無記根,二.因便明四記。 ##### F1.2.5.2.1.明無記根 > 【疏】且初.明無記根者,**論云**:於上所說無記惑中🈜rStl"afb"#\[8梵藏陳-]🈝,幾是無記根、幾非無記根?頌曰: > 【疏】 #無記根有三 ᅟ #無記愛癡慧 > 【疏】 #非餘二高故 ᅟ #外方立四種 > 【疏】 #中愛見慢癡 ᅟ #三定皆癡故 > 【疏】釋曰:前三句.薩婆多說,後三句.經部師說。 > 【疏】「**無記根有三**」者,標也。毘婆師說:不善根既三,無記根亦三也。 婆沙評云:如善不善根俱有三種,無記根亦應爾。 > 【疏】「**無記愛癡慧**」者,列數也。一無記愛,上界貪也。二無記癡,謂上界癡,及欲界身邊見相應癡也。三無記慧,此通有覆及與無覆:言有覆者,上界染慧,及欲界身邊見慧也;言無覆者,異熟生等四無記也。 麟:遍自地五部.及隨所有識.體是無記.與無記為因,名無記根。 正理:根是因義,無覆無記慧.亦能為因.故無記根攝。此三有力.生諸無記 .根是因義,此三為因.生諸法勝,故立為根。愛是諸煩惱足,癡即遍與諸惑相應,慧能簡擇.為眾導首 > 【疏】「**非餘二高故**」者,簡法也。 > 【疏】「**非餘**」者,上界疑慢也,此非無記根。謂:疑於二趣轉,性搖動故,不應立根;慢於所緣.高舉相轉,異根法故,夫根法下轉也,慢既高舉,故不立根。論:為根必應.堅住下轉。 正理:根趣下故,世間共見.根相如是,隱於土下.故名為根,是體下垂.上生苗義。此三如彼,故亦名根。餘非隨眠.或無勝用(簡纏垢等,即亦兼顯.無覆無記慧.雖非隨眠.有勝用故.亦得名根也),故不立彼為無記根。 > 【疏】「**外方立四種**」者,外國諸師,立無記根.有四種也。 【麟記】外國師者,即西方經部師也。\[光寶不說]\[婆沙並述.入論依此] 【憲】指揵陀羅國,是迦濕彌羅國外故,云外國也🈬sz"13"#(已上)。🈮 正理:上座:無無記根,無聖教故。 【暉】此末師計。本師不立無記根… 【麟】若上座.不立無記為根,無聖教故。力羸劣故,任運起故.何籍為根。 【暉】有部:無量聖教,皆滅沒。若無記法,力劣.却須立根也。 > 【疏】「中愛見慢癡」者,列四名也。「中」謂無記,善惡中故。 > 【疏】一無記愛,上界貪也;二無記見,上界見,及欲身邊見也; > 【疏】三無記慢,上界慢也;四無記癡,謂上界癡.及欲身邊見相應癡也。 【麟】此師意說:此四能生.無記染法.故立為根。 【s156】西方諸師:力堅強義.是根義。 1慢力堅強故.立為根。謂瑜伽師.所以退失百千善品.皆由慢力[正理.故慢力勝] 2無覆無記慧.勢力羸劣.故不立根[根義必依堅牢立故] 【s156】此國諸師: 1下義.是根義。慢令心舉.於下不順.故不立根。 2為依因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為依因勝.故立為根。 3俱不立.為無記根。俱說定住義.是根義,疑不定住.二門轉故,不立為根。 > 【疏】「**三定皆癡故**」者,釋立四無記所以也。 > 【疏】「**三定**」者,愛見慢三.依定而轉,愚夫修定.不過此三,謂愛上定.及見上定.慢上定也。「**皆癡**」者,此三皆依無明力轉。 > 【疏】有斯勝用,故立此四.為無記根。 color"323E4F"#【麟】正理抄云:既言修上定者,似不取欲身邊見,此二不緣上二界故。【憲】 亦可約是定,辨其為根,實亦生染無記.二途不定,更訪明文。 ------------------ ##### F1.2.5.2.2.因便明四記事 > 【疏】從此第二,明四記事。頌曰: 論:[因上明四無記根.便即問言]諸契經中說.十四無記事,彼亦是此無記攝耶。不尓。云何。彼經但約.應捨置問,立無記名[非此三性.無記所攝]。謂問記門.惣有四種。何等為四?」[因此便明.四記之事] > 【疏】 #應一向分別 ᅟ #反詰捨置記 > 【疏】 #如死生殊勝 ᅟ #我蘊一異等 > 【疏】釋曰:上兩句標,下兩句指事釋之。且問記有四:[雜心] > 【疏】一「應一向記」,二「應分別記」,三「應反詰記」,四「應捨置記」(*記者答也*)。🈬sz"21"#u"single colorC00000"#論🈮:如何捨置.而立記名。以記彼問言.此不應記故。 > 【疏】「**如問死**」者,一切有情,皆當死不?應一向記:一切有情,皆定當死。【麟】經云.生者皆皈死。 > 【疏】如問「**生**」者,一切有情,皆當生不?應分別記:有煩惱者受生,無煩惱者不生。 > 【疏】如問「**殊勝**」,應反詰記。有作是問:人為勝劣?應反詰言:為何所方?若言方天,應記人劣;若言方下(*惡趣*),應記人勝。 正理:於人趣中差別問故.應差別記。謂有問言.人趣為勝,此應返詰.汝何所方。問劣亦應如是返詰。若雙問者,應一向記.亦勝亦劣。非於此中.勝劣雙問,但隨問一.說一為聲,意顯別問為勝為劣,故此問成.應返詰記。【麟】【真】疏(論)言.人為勝劣,意顯別問。 正理:如是應知.依二義釋返詰記名,一由返詰.即名為記;一由返詰為方便已.方記彼問。 🈜\[稱友:然一向問人為勝為劣,不合一向記勝劣故,應詰所方為分別記,此中說人亦勝亦劣不成記別。]🈝 > 【疏】如問「**我蘊一異**」者,應捨置記。若作是問:我與五蘊.為一為異?應捨置記:此不應問。若有我體,問一異`\[澄觀華嚴演義鈔]`;本無我體,一異不成。如問:石女生兒,為白為黑?應捨置記,謂:石女本自無兒,何得論其黑白。s16:謂女身中不任懷孕.空無子故.說名石女。 論:如何捨置.而立記名。以記彼問言.此不應記故。 正理:以說此中.如所應故,謂此亦說.應捨置言。應置問中.應言應置,若作餘語.記便不成。🈜sthāpanīya 🈝 ♂rStl"af9"♀🈜\[s15或有默然於理得勝(阿羅漢筏素羅.外道扇帙略),況酬彼問而非記耶.]🈝 🈜\[瑜伽:由四因緣,默置而記。瑜伽論記:汎論置記有二種,或有言說.或無言說。]\[佛地經論:如是等問.應默置記,不應記故。]🈝 > 【疏】[光寶]此上依毘婆沙師說。[雜心] > 【疏】頌言「**等**」者,等取發智本論.及契經說。發智如論說。 論:對法諸師.作如是說, \[集異門:四記問]\[婆沙十五] 1一向記者,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應正等覺耶,所說法要是善說耶,諸弟子眾行妙行耶,乃至五蘊皆無常耶。應一向記,契實義故。 2分別記者,若有直心請言:願尊為我說法。應為分別:諸法有眾多.謂去來今,欲說何者。若言:為我說過去法。應復分別:過去法中.亦有眾多.色乃至識。若請說色,又應分別言:色中有三.善惡無記,乃至復有表無表色,欲說何者。`(此由好心問義,故於答中.便為分別,令前人隨名數而得解。)` 3反詰記者,若有心請言:願尊為我說法。應反詰.法有眾多.欲說何,不應分別。乃至令彼.嘿然而住,或令自記.無便求非。 4捨置記者,謂有問言:世為有邊為無邊等,此應捨置.不應為記 > 【疏】今且敘經。【論】如大眾部契經中言: > 【疏】云何有問.應一向記?謂問:諸行者無常耶?此問名為.應一向記。 > 【疏】云何有問.應分別記?謂若有問:諸有故思造作業已,為受何果?此問名為.應分別記:造善受人天,造惡受惡趣。 > 【疏】云何有問.應反詰記?謂若有問:士夫想與我.為一為異(*此問假我*)?應反詰言:汝依何我.作如是問?若言依麁我(*色蘊上我*),應記與想異(*想色不同,故言異也*)。此問名為.應反詰記。 .若言依細四蘊假我,還應反詰.依何細我。若言依餘三蘊,應記與想異。若言依想,應答一。麁我與想決定異故.論文偏擧,細我不定.略而不說。 【麟】第三約假我.故應反詰,第四約實我.故應捨置記。 > 【疏】云何有問.但應捨置?謂若有問: > 【疏】世為常(*一問*)?無常(*二問*)?亦常亦無常(*三問*)?非常非無常(*四問*)? 義章云:常無常中.有其四種: 1言神常者,謂諸外道.說神是常,苦樂不變.則無罪福。 2言無常者,有諸外道.說神無常,計無常故.為今世樂.多起放逸。 3所言亦常亦無常者,有諸外道.說神有二,一細.二麁。細者是常.身死神在,麁者無常.身死神滅。 4所言非常非無常者,有人見彼.常與無常.二俱有過。云何有過?若神是常,則無罪福苦樂等報。若神無常,便為苦樂之所變改。以是過故,說神非常非無常。 \[s15執有實我,名為世間,來詣佛所作如是問。] \[j30若執我為世間…若執生死皆名世間]\[s199彼計轉變.或隱顯故…我及世間常恒堅住] > 【疏】世為有邊(*五問*)無邊(*六問*)亦有邊亦無邊(*七問*)非有邊非無邊(*八問*)? 邊無邊中四種見者: 1神有邊者,有人宣說.眾生神我猶如微塵.或如芥子麻麥黍豆。或有說言.小人神小.大人神大,如是一切名為有邊。\[廣百論釋論.或執如極微。成唯識(破獸主遍出等計).我量至小,如一極微。] 2神無邊者,有人說言.神遍虛空.無處不有。 3言神有邊亦無邊者,有人說.神有麁有細,麁者作身.細者常身,作身有邊.常身無邊。 4言非有邊非無邊者,有人見彼邊與無邊,二俱有過故,說非邊非無邊也。 > 【疏】如來死後為有(*九問*)?非有(*十問*)?亦有亦非有(*十一問*)?非有非非有(*十二問*)?\[s15執有實我名為如來] 次辨如去不如去等,於中有四: 1言如去者,如從前世.來生此間,去向後世.亦復如是。 2不如去者,有人說言,如從前世.來生此間,死後斷滅.不如前來,名不如去。 3亦如去不如去者,有人說言,身之與神.合以為人,如從前來.死後神去.身不如去。 4非如去不如去者,有人,彼與不去.斯皆有過,故說非去及非不去。 > 【疏】為命者即身(*十三問*)?為命者異身(*十四問*)?\[s15執有實我名為命者] 次辨身神一異之義: 1所言一者,有人說言.身即是神。分折此身.更求別神.不可得故。 2所言異者,有人說言.身與神異。身麁現.神即微細。 > 【疏】此問名為.但應捨置(*已上論文*)。 > 【疏】**解云**:此經問.及問如來.兼者,皆是之異名。此有十四問,皆不可記,名十四不可記事。以我體既無故,皆應捨置答也。 > 【疏】俱舍論頌疏ᅟᅟ論本第十九 ### 【疏】俱舍論頌疏ᅟᅟ論本第二十 ### D1.2.6.明惑能繫 > 【疏】從此第六,明惑能繫。就中分二:一.約世明能繫,二.約斷明能繫。 #### E1.2.6.1.約世明能繫 > 【疏】就約世明能繫中,分二:一、正約世明繫,二、明三世有無。 ##### F1.2.6.1.1.正約世明繫 > 【疏】此下第一,正約世明繫。**論云**:謂諸有情,於此事中(*所繫境事*)隨眠隨增,\[名繫此事]。應說過去.現在.未來,何等隨眠.能繫何事?頌曰: s56/s196事有五別,一自體事.二所緣事.三繫事.四因事.五攝受事。 1自體事者,若事能通達,彼事能遍知耶…此中有說:一切法自體.以事聲說。 2所緣事者,品類足說:一切法皆是智所知隨其事。彼於所緣.以事聲說。 3繫事者,如此中說.若於此事有愛結繫…此中五部法.以事聲說,是五部煩惱所繫事故。[s196謂五部煩惱於五部法,或所緣故繫,或相應故繫。彼五部法以事聲說。] 4因事者,\[云何有事法.云何無事法…]彼說.有因故有生死,因斷故生死盡。 5攝受事者,如契經說:應捨田事宅事財事攝受之心。.今言事者.是所繫事。 s22問:過去未來既無作用,云何可說隨眠隨增…… 暉:法前後得得在身,即名隨增。以心心所與煩惱及境.相繫定也。 > 【疏】 #若於此事中 ᅟ #未斷貪瞋慢 > 【疏】 #過現若已起 ᅟ #未來意遍行 > 【疏】 #五可生自世 ᅟ #不生亦遍行 > 【疏】 #餘過未遍行 ᅟ #現正緣能繫 > 【疏】釋曰:初句.明所繫事,後七句.明能繫惑。 > 【疏】第二句「未斷」字,第八句「能繫」字,通在中間句也。【光】 【真】七中.前五句.明自相惑能繫,後兩句.明共相惑能繫。 【寶】前一行半明自相惑,後半行頌明共相惑。就前文中,前三句明過現六識自相惑,後三句簡未來意五不同。 【寶】頌首云「若於此事中未斷」七字.流至於下,明繫通局.必不斷故。 > 【疏】欲曉此頌,且要先知隨眠有二: > 【疏】一者自相,謂貪瞋慢。緣別法起,名為自相。 .自相惑中,相應無明.以必有故.略而不論.【真】相應無明.如所相應法。 【真】貪唯緣愛境.瞋緣憎境等,又色等境中.各別緣彼自相境故,名自相惑。 > 【疏】二者共相,謂見疑癡。緣多法起,名為共相,緣共相境也。 【真】此見疑等,雖有遍行非遍行等,於五部境.廣狹不同.緣境有異,然於五部所應繫境.一剎那位.起即遍緣,明共相惑.緣共境也。 > 【疏】「**若於此事中**」者,所繫事也。 > 【疏】「**未斷貪瞋慢**」者,能繫惑也。於所繫事.未斷貪瞋慢,名為能繫也。 > 【疏】「**過現若已起**」者,此[六識相應]貪瞋慢.於所繫事,過去已生未斷、現在已生,能繫此事。以貪瞋慢是自相惑,非諸有情.定遍三世諸事起故,不名遍行正理引經云:佛告衣袋母,汝眼於色.若不見時,彼色為緣.起欲貪不。不爾。大德乃至廣說`。\[s18云何此三皆是自相煩惱所攝…]` 過現已起:**本義抄**.若緣此事起.即繫此事,若緣餘事起.即不繫此事。 > 【疏】現在已生.不標未斷者,體現在前.必然未斷,義必有之,故不標也。 > 【疏】應知遍行.須具二義:一者世遍,縛三世故;二者事遍,能縛一切自所緣故。【真】若依新疏,但依世遍.以立遍行,以於此中.辯世惑縛故。 .過去意識.貪瞋慢三,雖亦遍繫三世.非遍繫自境,故於此中.不說遍行.與五合說。 [寶:所緣定故,不可說言於自所緣有遍不遍。…過去貪等.不(定)能遍繫三世一切有漏法盡(自地自部)。…若未來世意識相應別相煩惱,依總類說即緣三世有漏法盡,雖此不繫.即彼繫故。…不對自所緣境說遍不遍。] > 【疏】過[光:過去]意識貪瞋慢三,雖於世遍,闕於事遍。謂有緣此境,不緣餘境故。[麟真所釋.易生誤解.] > 【疏】「**未來意遍行**」者,未來意識貪瞋慢三,遍於三世,乃至未斷,皆能繫縛。以未來意識,縛三世境.及一切事,故能遍繫,名遍行也。==\[梵藏:+ mānasānāṃ tryadhvaviṣayatvāt| 意以三世為境故。]==*謂未來意識.境流三世,故名世遍。又此意識.種類無邊,於所緣事.必能遍縛,亦名事遍。* 【憲】此下明自相惑中.第二,就未來意五.明遍不遍。 .若未來世.意識相應.貪瞋慢三,遍繫三世,雖於此事.或生不生\[正理論],乃至未斷.皆能繫縛。\[寶.由此未來.生與不生皆有遍行.…若生不生.皆是遍行\[光同]…(五識.唯未來不生是遍行)] **本義抄**:未來意識相應貪瞋慢.種類無邊,故可生類🈜\[光同]🈝[誤解正理?].歷一一有情.悉具事遍之義。 【暉】問:如於糞等.貪不緣時,何名事遍。答:自相緣惑,約自所緣境.為事遍,不順貪等緣.嗔等亦緣也。\[應釋如蛆.] > 【疏】「**五可生自世**」者,未來五識相應貪瞋,若未斷可生者,唯繫自世。*在未來世.唯繫未來。* > 【疏】若流至現,唯繫現在;若落謝過去,唯於過去。*謂境必俱故。* zs50:由此\[未斷可生]已顯.五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過去.唯繫過去,至現亦爾。 > 【疏】「**不生亦遍行**」者,未來五識相應貪瞋,若未斷不生,亦遍繫三世.及一切自所緣事。🈬sz"21"#u"single colorC00000"#本義抄🈮.約一一有情論也。 【麟】自所緣:或五識對色聲等為自.或貪嗔對違順等為自。 > 【疏】*A謂所緣境,或在未來.或流至現在.或謝過去;識雖未來,緣闕不生,由未斷故,性能繫彼三世境也。B或有同時參差三世,如有眼識,定緣青黃赤色三境而起,隨闕一境,識即不生。其所闕境,或一未來.或一現在.或一過去,故說五識遍縛三世。* > 【疏】*言事遍者,謂不生五識.種類無邊,於自所緣.必能遍縛。* 【寶】不生遍三者,此由五識依緣必同時故.生必同時,不生即容境界三世,以色等境行於三世不待識故,識若生時.必待境故,雖世不同.性縛定故。於中有二,A或令所緣歷其三世,B或於一所緣🈜\[一識所緣]🈝參差不定.分其三世。 【真】A此據一剎那色.行三世不定,得三世境名。不生眼識.性能繫彼.三世色境,故名世遍。 【麟】A初約別所緣.各流行世;B次約同所緣.參差行世。 【憲】B云.有同時參差三世(等文)此釋未詳,光記無此釋`(云云)` 本義抄.問:如此釋者,一念眼識.相應煩惱,同時縛三世境義可有耶。 答:五識唯緣現在法故,一念眼識所緣境.更不可亘三世,處事剎那🈜\[於所緣三定s12 s197j 7顯宗10(處類剎那)]🈝自本定故。一念眼識所緣境,過去皆過去.現在皆現在.未來皆未來,不可有.分散三世義,故彼相應煩惱.同時縛三世境義,亦不可有也。 但於今釋者,A初釋意云:就一眼識所緣境.流至三世之時,或有未來.或流至現在.或落謝過去云也。B第二釋意云:就多眼識所緣境,一眼識所緣境.在未來,一眼識所緣境.流至現在,一眼識所緣境.落謝過去.事同時故.云或有同時參差三世也。雖多類眼識,同在未來,故云未來不生眼識也。\[重難云…](已上本義抄) 【麟】B言同時參差三世者,謂能繫識.同時合緣六境,名同時。其所繫.彼[後]時各居一世,名參差也。【暉】即一眼識與貪等.合緣三境生,所緣三境.在三世,能繫識與貪等.在未來,具事世二遍 【真】B婆沙:且如眼識.同種類中.取境有異,色有二十種,…乃至.有一類眼識.要緣二十種色方起,隨闕一色.識即不生。今疏…有一類眼識.要緣此三色,與識同時.取此俱境.識方得起。然此三色.不待識故.叅差蹉𧿶,行於世時.各在一世,故曰叅差三世。謂識闕此俱時境故,在未來世.必定不生,然此三色.雖各居一世。 【真】言同時叅差三世者,言同時者,青黃赤三色.要必同時.方生彼識,今此三色.不待識故.行世不定,蹉𧿶各居一世,故曰叅差三世。 【憲】B堯圓抄云:眼識中有多類,謂於二十種色,或唯有緣一色眼識.或有緣二種色眼識,如是乃至.具有緣二十種色眼識也。然今所言者,擧緣三種色眼識,證境亘三世義也。 > 【疏】「**餘過未遍行**」者,「餘」謂見疑無明,*貪等外故.名之為「餘」*。見疑無明,若在過去.或於未來未斷,皆能遍縛三世一切事境,以共相惑,定遍起故。 【憲】此下第二,明共相惑繫縛。 [餘過未遍行,梵藏陳:過未-一切(三世)] [梵藏:何者為餘。謂三世見疑無明。以此皆是共相惑故,能繫一切。(如稱友釋)] [雜心:現在使,不定故不說。若有者,若自相煩惱現在前,即彼(境-被)現在未來縛,過去若於彼起.已滅不斷。問:非為過去使斷,即彼未來斷耶,何故說過去起已滅不斷耶?答:不以等種故說,有時增上中種先起,彼若過去斷,即彼未來斷;於彼事中未來軟煩惱縛,是故無過。若共相煩惱現在前,縛三世一切有漏法。] > 【疏】「**現正緣能繫**」者,見疑無明,於現在世.正緣境時,隨於何境.能繫此事。此現在惑,雖具二遍,以不定故,不說遍行。[梵藏陳-] ◊\[婆沙179:共相煩惱.隨其所應,一時總緣一界一地一處一類.一所得身,執我我所.或執斷常.或撥為無.或執第一.或執能淨.或起猶豫.無明不了。一切有情.恒任運起。] [本義抄:問:現在五見.各一念中.除相應俱有法.遍緣五部一切法類可有耶。] > 【疏】此能繫字,通上諸句,思而可知。 ##### F1.2.6.1.2.明三世有無 > 【疏】從此第二,明三世有無等。就中分二:一、述宗,二、正破。 :應辯諸事過去未來.為實有無,方可說繫。若實是有,則一切行.恒時有故,應說為常。若實是無,如何可說.有能所繫.及離繫耶。 ###### G1.2.6.1.2.1.述宗 > 【疏】就述宗中,分二:一、教理證\[有],二、敘說定宗。 ###### # H1.2.6.1.2.1.1.教理證有 > 【疏】且初.教理證者,薩婆多宗說有三世;經部不許,欲將破彼,今且敘宗。**論云**:應略標宗,顯其理趣。頌曰: > 【疏】 #三世有由說 ᅟ #二有境果故 > 【疏】 #說三世有故 ᅟ #許說一切有 > 【疏】釋曰:上兩句證,下兩句結宗。 .三世實有,[教證]由佛說故.二緣生故.[理證]識有境故.業有果故。 > 【疏】「**三世有由說**」者,三世實有,由經說故。經言:「苾芻當知,若過去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勤修厭捨anapekṣa;以過去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勤修厭捨。若未來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勤斷欣求nābhyanandiṣyat ;以未來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勤斷欣求。 > 【疏】「**二有境果故**」者,「二」者,謂契經說,識二緣生。如說眼識.以眼及色為二緣,乃至意識.以 及法為二緣。意根過去,法通三世。過未若無,能緣意識.應闕二緣。*過去無故.便闕意根,過未無故.復闕法境。* > 【疏】已上教證也。 > 【疏】「**有境**」者,此下有二種理證,此初理也。以識起時.必有境故。 > 【疏】有境識生,無境不生,其理決定。過未若無,所緣無故.識亦應無。 譬喻論者:非有亦能為境生覺,旋火輪我二覺生時.境非有故。又諸世間.夢中瞖目.多月識等.境非有故。 正理答云:即火㷮色,速於餘方.周旋而生,為此覺境。火㷮色體.是實非輪,而覺生時.謂為輪者,是覺於境.行相顛倒,非此輪覺.緣無境生。我覺亦應.准此而釋,謂此我覺.即緣色等蘊為境故。乃至廣說,夢中已曾更色為境,瞖目見兩月者,即以本第一月為境,識雖顚倒.並託境生。 【暉】夢中見兔角,由晝日見兔.及別見牛角,夢想心亂,謂言牛角在兔頭上也。 > 【疏】「**有果**」者,第二理也。又過去業.有當果故。 > 【疏】過去若無,其過去業.體應非有,由業無故.當果應無。既業有果,故知過未.理必實有。 > 【疏】下兩句者,結宗。說三世實有故,許是一切有宗也。 正理:謂立去來.非如現有,亦非如彼兔角等無。又云:為境生覺,是真有相。 color"323E4F"#正理50云:既說定有過去未來,云何應知彼定有相。如對法者所說應知。對法諸師.如何說有。由有因果.染離染事,自性非虗,說為實有,非如現在得實有名。謂彼去來,非如馬角及空華等.是究竟無,非如瓶衣.軍林車等.唯是假有,又非已滅及未已生.可得說言同現實有,以如是理.蘊在心中,應固立宗.去來定有。 ###### # H1.2.6.1.2.1.2.敍說定宗 > 【疏】從此第二,定宗。**論云**:今此部中,差別有幾(*問數*)?誰所立世,最善可依(*問宗差別*)?頌曰: 【麟記】下定宗,如序無異。 > 【疏】 #此中有四種 ᅟ #類相位待異 > 【疏】 #第三約作用 ᅟ #立世最為善 > 【疏】釋曰: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 > 【疏】今此部中,差別有四:一類異,二相異,三位異,四待異。 🈜\[bhāva lakṣaṇa avasthā anyathā]དངོས་དང་མཚན་ཉིད་དང་། །གནས་སྐབས་གཞན་🈝 > 【疏】尊者法救.作如是說:由類不同,三世有異。謂從未來至現在時,捨未來類.得現在類。若從現在流至過去,捨現在類.得過去類。但類不同,非體有異。如破金器,作餘物時,形雖有殊.金色無異。 :諸法行於世時,從未來至現在,從現在入過去,唯捨得.非捨得 > 【疏】尊者妙音,說相不同,三世有異。謂法在過去,正與過去相合,而不名為離現未相,以過去相顯.但名為過去。現在正與現在相合,而不名為離過未相。未來正與未來相合,而不名為離過現相。隨顯得名,准過去說。 .彼作是說:由不相應中.別有一類.世相不同,三世有異。諸有為法.一一有三,隨在何世,一顯二隱。一正顯者.名為正合,餘二雖隱.而非體無,故亦名為.不離彼相。 又解:相有用時名合,相雖無用.而隨於法.其體非無,故言而不名離。如人正染一妻室時.一貪有用,於餘姬媵.雖有貪無用.不名離貪.恒隨行故。 > 【疏】尊者世友,說位不同,三世有異。未作用位,名為未來;正作用位,名為現在;作用謝位,名為過去。至位位中,作異異說。如運一籌,置一位名一,置百位名百,置千位名千。歷位有別,籌體無異。 .世是天名,與天友.故名世友。梵名筏蘇密呾囉. > 【疏】尊者覺天,說待不同,三世有異。待謂觀待。前觀於後,名為過去;後觀於前,名為未來;觀待前後,名為現在。如一女人.名女名母,觀母名女,觀女名母。 > 【疏】論主評云:法救執法有轉變故,應置數論外道朋中,以數論執法有轉變故也。如第一卷。 > 【疏】妙音所立,世相雜亂,三世皆有三世相故。 > 【疏】覺天所立,世還雜亂,三世法中.應有三世,謂過去世.有多剎那,前後剎那.應名去來,中名現在,未來現在.類亦應然。 【麟】今詳.乍觀可爾.理則頗殊…未來雖復未分前後.而有多念容有前後,故同過去。 > 【疏】故此四中,第三世友.立世最善,以約作用位.立世差別故。 --------- ###### G1.2.6.1.2.2.正破 > 【疏】從此第二,經部廣破。頌曰: :若去來世體亦實有,應名現在,何謂去來。豈不前言.約作用立。若爾,現在有眼等根.彼同分攝,有何作用。彼豈不能取果與果。是則過去同類因等既能與果.應有作用,有半作用世相應雜。已略推徵,次當廣破。 .正理救云:我宗說作用者.謂是取果,取果之用.定在現在,自餘力用.並是功能。我宗就作用有無.立其三世,非據功能也。 【憲】於今疏廣破文,五重難.二重救。五重難:一何礙用.二無窮難.三無異重破.四有誰未生滅.五未曾有難,各條有宗計.次正破之。二重救如文,可知之。 > 【疏】 #何礙用云何 ᅟ #無異世便壞 > 【疏】 #有誰未生滅 ᅟ #此法性甚深 > 【疏】釋曰:前三句.經部破,第四句.有宗答。 > 【疏】「**何礙用云何**」者,此「用」字兩度言之:一、何礙用,二、用云何。 > 【疏】「**何礙用**」者,經部破云:汝說三世.法體常有,應一切時.能起作用,何法礙用,時有時無?論:若謂眾緣不和合者,此救非理,許常有故。 正理52:緣雖常合.而見有時緣果無故。\[例經部種子、眼根等。]\[待如是等同不同時.自他相續眾緣力故,諸法乃有引果功能,如是功能名為作用。] [s21(涼無)我說諸因.以作用為果,非以實體為果。又說諸果.以作用為因,非以實體為因。諸法實體恒無轉變,非因果故。] > 【疏】「用云何」者,汝說法體.由作用故.三世有別,此作用,云何得說為去來今。[豈]作用中,而得更立有餘作用。用上有用,便致無窮。 論:又此作用云何得說為去來今,豈作用中而得更立有餘作用。若此作用非去來今.而復說言作用是有,則無為故.應常非無,故不應言:作用已滅.及此未有.法名去來。 正理:諸法作用.本無今有.有已還無,作用唯於現在有故。 > 【疏】「**無異**」者,有宗救也。用不離體,名為無異。既用即體,體既無無窮之過,故用亦無無窮之失也。 正理52:「我許作用.是法差別,而不可言.與法體異。」 又50云:「諸有為法.歷三世時,體相無差.有性類別。」 52「法體雖住,而遇別緣.或法尓力,於法體上.差別用起,本無今有.有已還無。」 又云:「以有為法.體雖恒存.而位差別.有變異故,此位差別從緣而生,一剎那後必無有住,由此法體亦是無常,以與差別體無異故。要於有法.變異可成,非於無中有變異故。如是所立世義善成。」 > 【疏】「**世便壞**」者,破也。此經部重破:若言無異,三世便壞。體既恒有,用亦應然[三世若恒有用.並應名現],何得有時.名為過未?故彼所執世義破壞。 正理:謂我不說.作用即體,如何令用.與體俱恒。又我不言.用所附體.一切時有.即名過未,如何所立.世義不成。 :若爾.所立世義便壞。謂作用即法體,體既恒有.用亦應然…(釋頌世便壞也)。 :何為不成,有為法未已生名未來,已生未已滅名現在,若已滅名過去(🈬sz"20"#有宗救🈮🈬sz"13"#也)🈮。 > 【疏】「**有誰未生滅**」者,更以理破之。若說過未.如現實有,應俱名現。誰未已生,名為未來;誰復已滅,名為過去。故不許「法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則三世義.皆不成立。 :彼復應說:若如現在.法體實有,去來亦然,誰未已生.誰已滅。謂有為法體恒有,如何可得成.未已生已滅。先何所闕.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後復闕何.彼已無故.名為已滅…(文.經部難也.釋有誰未生滅也文)。 正理:「然我宗言.諸有為法.能引果位.名為現在,此引果位.先無後無,前已約斯.立三世異,寧言過未.如現實有。」 【暉】故不許法本無今有下,經部自三世道理。若不許我作此釋,即三世義.皆不成立也。 【暉】世尊說有過未二世者,據曾有當有說。又過未生識者,我許緣無生識。又我許.現在種子.能生當果,[非]過去業.能生當果。又言:煩惱縛三世,雖無過未體,有能縛煩惱種子在身。此遠通前難。此前諸文.正理皆有,故應撿也。 > 【疏】又經部云:汝薩婆多,許體恒有,而說性非常,如是義言.所未曾有。依如是義,故有頌曰: s39諸有為法生時,體是生法故生…諸有為法滅時,體是無常法故滅 本義抄:薩婆多宗意.云法體恒有.談其性非常,尤以難思。試會之云.有為法體.遷流三世之時,其性實雖生滅,不如其用.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故云三世體恒有也(以上本)。 > 【疏】許法體恒有,而說性非常,性體復無別,此真自在作。(*此頌經部調有宗也。言如外道說.自在天自作諸世間,須作即作也。*) 【憲】須作即作也(文)〖光云〗.外道計.自在天.須作即作,論主調彼.須作即作.同彼自在,故言此眞自在作(文) 【麟】言自在作者,謂自在天.須作即作。今有部師,須說便說,故同彼天。【憲】 > 【疏】「**此法性甚深**」者,薩婆多救也。如向所難.我不能通者,謂法性甚深,非尋思境。豈不能釋,便撥為無?論主意朋經部,故作斯釋。 【麟】然經部宗.立三世者,謂過去世曾有故名有,未來當有故名有。過去有.是現果說曾有因,未來有.現在因說當有果,與有宗異。論有相破.煩而不敘。 【真】論主意朋經部,故作薩婆多理屈之頌,非對法者.實作斯言。故正理云:今定謂仁.竊自造論矯託.題以毗婆沙名,真對法師.都無此語。乃至云:豈由如是.所設謗言.令我宗義.有所虧損,寧有我部諸大論師.博究精通聖教正理.具包眾德名稱普聞.於小難中不能通釋。乃至廣說。 ![「三世有」的疑難](與「三世有」相關的論義#「三世有」的疑難) #### E1.2.6.2.約斷明離繫 > 【疏】從此第二,約斷明離繫。 > 【疏】**論云**:今應思擇,諸事已斷.彼離繫耶,設事離繫.彼已斷耶(*問也*)?若事離繫.彼必已斷;有事已斷.而非離繫(*答也*)。 [婆沙.甘露味.雜心…]\[或先斷後離繫.或斷時即離繫]\[離繫縛時皆得斷故]\[因境斷識] > 【疏】斷非離繫,其事云何(*徵起*🈬sz"20"#\[起=也【甲】]🈮**)?頌曰: > 【疏】 #於見苦已斷 ᅟ #餘遍行隨眠 > 【疏】 #及前品已斷 ᅟ #餘緣此猶繫 > 【疏】釋曰:上兩句.明見道,第三句.明修道。第四句.通上兩位,應言:【真】第四句「緣此猶繫」四字.通上兩位。 > 【疏】餘遍行隨眠,緣此猶繫也;及前品已斷,餘緣此猶繫。 > 【疏】「**於見苦已斷,餘遍行隨眠**」者,謂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苦智已生,見苦已斷;集智未生,有餘集諦遍行隨眠[🈬sz"21"#u"single"#若未永斷🈮][簡已斷者,有先離欲惑.入見道者]。此集下遍行隨眠,緣此苦諦[見苦所斷].猶繫也[簡餘部.他界緣等]。是則苦諦雖斷,而集惑猶繫,是名「斷非離繫」也。 > 【疏】「**及前品已斷**」者,於修道位九品隨眠,於前八品.隨斷何品,名前品已斷。前品已斷,未斷後品.能緣此前品者[簡緣餘品.及色善等],於前品猶繫。故前品雖斷,而後品猶繫,是名「斷非離繫」。 ------------------ ### D1.2.7.明惑隨增 > 【疏】從此大文第七,明惑隨增。就中分二: > 【疏】一、正明惑隨增,二、明有隨眠心。 #### E1.2.7.1.正明惑隨增 > 【疏】且初.正明隨增者,**論云**:何事有幾隨眠隨增(*問也*)? > 【疏】若隨事別答,便費多言論。是故應造略毘婆沙,由此雖勞少少功力,而能越渡大大問流。 > 【疏】謂法雖多,略有十六種,即三界五部(*三五十五).*及無漏法(*足前成十六也*),能緣彼識.名數亦然(*識亦十六*)。應知何法何識境,易思何事何隨眠隨增。(*境識既解,境即是事,事上惑增.自當了也。*) > 【疏】此中且應知,何法何識境,頌曰:(*已上論文*) 【麟記】言且應知.何法等者,未辨隨增.先明識境,故言且也。 > 【疏】 #見苦集修斷 ᅟ #若欲界所繫 > 【疏】 #自界三色一 ᅟ #無漏識所行 > 【疏】 #色自下各三 ᅟ #上一淨識境 > 【疏】 #無色通三界 ᅟ #各三淨識緣 ==〖z〗== > 【疏】 #見滅道所斷 ᅟ #皆增自識行 > 【疏】 #無漏三界中 ᅟ #後三淨識境 ᅟ==〖Z〗gocarāḥ,唐譯頌本譯作「行」「境」「緣」。此「緣」字,疏本作「境」,為便於記誦,依論頌改。(T29p106b, p319c)== > 【疏】釋曰:前兩行頌,明苦集修三境。後一行頌,上兩句.明滅道境,下兩句.明無漏境。 云:應言.上兩句明.滅道所斷,若不爾者.濫下二句,然非重過. > 【疏】「**見苦集修斷**」者,通標三界三部也。 > 【疏】「**若欲界所繫**」者,簡別前三部也。 > 【疏】「**自界三色一,無漏識所行**」者,此上欲界所繫.苦集修斷,各五識緣。謂自界三.及色界一.並無漏識,名為五識。 :各五識緣○皆容緣故。.於此五中.有不緣者,故說容緣。 > 【疏】「自界三」者,即如前說.苦集修也。 .「s87欲界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者:善,謂生得加行。無記,謂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非通果心,唯緣色故。 > 【疏】「及色界一」者,謂修所斷。以色界修斷.得緣欲界苦集修也。 .「s87色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者:善,謂生得加行。無記,謂異熟生.威儀路,非通果心,雖天眼耳識亦能緣下.但緣修斷色聲為境.非緣見苦所斷。 > 【疏】「無漏識」者,謂無漏識,亦緣欲界苦集修也。 > 【疏】「**色自下各三,上一淨識境**」者,謂色界所繫.苦集修斷,各八識緣。謂自界三,及下界三*.「下」即欲界也.「三」謂前說苦集修斷*,並上界一,*謂無色界.修所斷識,能緣色界苦集修故*,兼無漏淨識*,亦緣色界苦集修斷故*。此八識,一一各皆容緣色界苦集修斷也。 .問:何故欲界修斷無覆.不緣上界,色界修斷無覆無記.能緣下界。解云:無記力劣,下緣上難.故不緣上界,上緣下易.故能緣下界。 問:若下緣上難,初定三識.應不緣上。解云:雖緣上地,由同界故.所以得緣,欲色界別.下不緣上。 問:上緣下易,無色無覆.應緣下界。解云:色無覆勝.故能緣下界,無色無覆劣.故不能緣下界。 問:若色無覆勝,應能緣上界。解云:勝無色故.能緣下界,劣善染故.非緣上界。 > 【疏】「**無色通三界.各三淨識緣**」者,無色所繫.苦集修斷,各十識緣。謂通三界各三為九*.「三」謂苦集修也*,無漏淨識為十。此之十識,一一皆容緣無色界苦集修斷。 > 【疏】「**見滅道所斷.皆增自識行**」者,約三界說。 > 【疏】且欲界繫:見滅所斷.為六識緣,五識如前,更增第六.見滅所斷識。見道所斷.亦六識緣,五識如前,更增第六.見道所斷識。 > 【疏】自諦下識,名為「自識」也。 > 【疏】色界:見滅見道所斷,各為九識緣。八識如前,各增自一。 > 【疏】無色界:見滅見道,各十一識緣。十事如前,各增自一。准前欲界說也。 > 【疏】「**無漏三界中.後三淨識境**」者,謂無漏法,通十識緣。謂三界中,各後三部,謂見滅.見道.修所斷識,兼無漏識.以為第十。此之十識,一一皆容緣無漏也。 > 【疏】為結前義,復說頌曰: > 【疏】 #見苦集修斷 ᅟ #欲色無色繫 > 【疏】 #應知如次第 ᅟ #五八十識緣 > 【疏】(*解云:欲界三部五識緣,色界三部八識緣,無色三部十識緣,義如前說。*) > 【疏】 #見滅道所斷 ᅟ #各增自識緣(*六識等緣也*) > 【疏】 #無漏法應知 ᅟ #能為十識境 > 【疏】**論云**:如是了知,十六種法.為十六識所緣境已。今應廣辨,何事何隨眠隨增。若別疏條,恐文煩廣,故我於此.略示方隅。 .婆沙86中.就二十二根作法,先問眼根.次問單緣識.後問重緣識。此就樂根作法[隨眠多於樂受轉故],先問樂根.次問單緣識.後問重緣識。此即先問樂根隨增多少。 > 【疏】且有問言:所繫事內,樂根有幾隨眠隨增? > 【疏】應觀樂根.總有七種:謂欲界一.即修所斷(*樂在五識.故唯修斷*),色界五部(*色有意樂.故通五部*),無漏第七(*謂第三禪無漏樂也*)。 > 【疏】無漏樂根,非諸隨眠之所隨增,如前已說。[猶如炎石.足不隨住] > 【疏】七中前六(*謂欲界一.色界五也*),隨其所應,欲修所斷.及諸遍行,色界一切.隨眠隨增(*欲界修斷.緣自部樂,及苦集遍行隨眠.能緣修斷樂。色界樂根.既通五部,故一切識.皆緣樂根,言一切者.五部惑也*)。 > 【疏】若有問言:緣樂根識,復有幾種隨眠隨增?(*前約樂根.此約樂根上識也.)---------* > 【疏】應觀此識,總有十二: > 【疏】謂欲界四,除見滅斷。(*解云:欲界見苦見集遍行.及修所斷,能緣樂根。欲界道諦.邪見疑無明,能緣無漏樂也。滅諦體非樂根,故滅諦所斷.不緣樂也。*) > 【疏】色界五部。無色界二,即見道諦及修所斷。(*無色道諦.邪見疑無明,緣下第三禪無漏樂,故無色道諦所斷.有緣樂識也。無色修所斷.生得加行善,*🈬sz"21"#u"single"#通🈮*緣九地類智品道,故彼修斷.得有緣下第三禪無漏樂根識也。*) > 【疏】無漏第十二,皆能緣樂根。(*此上明緣樂識,總計有十二也。謂欲界有四,色界有五,足前成九;無色界有二,足前成十一;更加無漏識,故成十二也。*) > 【疏】此隨所應,欲界有四部,色界有為緣,無色界二部.及諸遍行,隨眠隨增。 > 【疏】(*解云:此文正明.緣樂識上.隨眠隨增也。* > 【疏】*欲界有四部**,除見滅斷也。* > 【疏】*色界有為緣**者,取五部下.緣有為惑,除滅諦下.邪見疑無明,彼緣無為也。緣滅諦邪見等,非是緣樂根識`\[非單緣識.無相應隨增]\[非重緣識.無所緣隨增]`,故須除也。* > 【疏】*無色二部**,謂道諦斷.及修所斷。謂道諦下.邪見疑無明,是緣樂識;此下貪等,緣邪見等起,故道諦下貪等.名樂根\[緣]識上隨眠隨增也。無色修所斷識.既緣樂根,故修所斷煩惱.於緣樂識上隨眠隨增也。* > 【疏】*及諸遍行**者,即無色界苦集下遍行隨眠,緣彼道諦所斷及修所斷樂根\[緣]識也。*) > 【疏】若復有問言:緣緣樂根識,復有幾種隨眠隨增?(*解云:此問.\[緣]緣樂根識上.隨眠隨增也。*)應觀此識.總有十四,於前十二.更加二種,即無色界.見苦集斷(*取遍行也*)。如是十四識.能緣緣樂根(*能緣緣樂上識*),此隨所應,欲色如上,無色四部.除見滅斷,隨眠隨增。(*此正明隨增。上來具註論文,欲令尋論者.易曉其義,是故敘之矣。*) #### E1.2.7.2.明有隨眠心 > 【疏】從此第二,明有隨眠心。**論云**:若心由彼.名有隨眠,彼於此心定隨增不(*問也*)?此不決定。或有隨增,謂與心相應及緣心未斷;相應已斷,則不隨增。依此義門,故作是說。頌曰: \[發智:云何不隨增。謂彼隨眠,與此心相應已斷。(舊譯發智婆沙此句未分別相應所緣)(現存梵文俱舍有「所緣已斷」一句,漢藏譯本無。)]🈮 .若相應已斷.則不隨增,仍名有隨增,以恒相應故。此約伴性.名有隨眠,以此伴性不可斷故。若約所緣已斷,不名有隨眠,亦不名隨增。相應已斷名有隨眠,此中別擧;緣縛已斷.不名有隨眠,故不別釋。 > 【疏】 #有隨眠心二 ᅟ #謂有染無染 > 【疏】 #有染心通二 ᅟ #無染局隨增 > 【疏】釋曰:「**有隨眠心二**」者,標也。 > 【疏】「**謂有染無染**」者,列數也。有隨眠心.總有二種,有染無染心差別故。與惑相應,名為有染;於有漏中.善無記心,名為無染。 .有隨眠心.總有二種:一五部所斷.諸有染心;二修所斷.諸無染心。 > 【疏】「**有染心通二**」者,有染污心,名有隨眠。此有隨眠,通有隨增.或不隨增,故云二也。 > 【疏】有隨增者,一謂染心與惑相應,隨眠未斷;二謂緣此染心,隨眠未斷。故名有隨增。[由相應所緣二隨增故.及由伴性故] > 【疏】不隨增者,謂此染心相應已斷,則不隨增。仍說有隨眠,以恒相應故。已斷縛性,故不隨增;不斷伴性,故恒相應也。相伴性.必不可斷,有伴性故.名有隨眠。 s22此中有名.依親強立,非如立「有所緣」等名。\[所緣隨眠與所緣心,非極親近.眾事不等.未嘗和合。若未斷時.由隨增性.可說相有,若已斷位.極疎遠故.不說相有。] 【暉】心心所.與煩惱同一聚.在過未世,是不斷伴性。 \[s22云何由彼及餘(名有隨眠心)。謂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若心見苦所斷.見集所斷隨眠所緣。修所斷心亦有此義。]🈮 正理:非對治力.能遮隨眠俱行伴性,故彼雖已斷.亦名有隨眠。 > 【疏】「**無染局隨增**」者,簡不隨增,故名為「局」。以無染心.非惑相應,不由伴性.名有隨眠,唯局隨增.名有隨眠。謂由隨眠.緣無染心,隨眠未斷,名有隨眠。*言未斷者,隨增義故,故唯局隨增.名有隨眠也。* color"00589A"#【真】若永斷已,但名淨心,而不名為有隨眠心,故名為局。 ### D1.2.8.明次第起 > 【疏】從此第八,明次第起。就中分二:一、正明次第,二、明起惑因。 #### E1.2.8.1.正明次第 > 【疏】且初.明次第者,**論云**:如上所說.十種隨眠.次第生時,誰前誰後?頌曰: > 【疏】 #無明疑邪身 ᅟ #邊見戒見取 > 【疏】 #貪慢瞋如次 ᅟ #由前引後生 > 【疏】釋曰:一無明,二疑,三邪見,四身見,五邊見,六戒禁取,七見取,八貪,九慢,十瞋。 > 【疏】煩惱生時,先由無明,於諦不了。 > 【疏】由不了故,次引生疑,於四聖諦生猶預故。 :由不了故,次引生疑,謂聞二途.便懷猶預,為苦非苦,乃至廣說。 > 【疏】從此疑心,引生邪見,謂定撥無苦集滅道。 :從此猶預,引邪見生。謂邪聞思.生邪決定,撥無苦諦,乃至廣說。 > 【疏】由撥無諦,引身見生,謂苦蘊中撥無苦理,便決定執此為我故。〖光〗.謂取蘊中.撥無苦無常空無我理,便決定執此是我故。 > 【疏】從此身見,引邊見生,謂依我執斷常邊故。 > 【疏】從此邊見,引生戒禁取,便計前執為能淨故。 s47彼於三見,隨計一種,能得清淨解脫出離,即是戒取。如是邊見引生戒取。 > 【疏】從戒禁取,引見取生,謂計能淨已,或必執為能勝故。 s47復作是念:「如是三見.既得清淨解脫出離,便為最勝。」即是見取。如是戒取引生見取。彼愛自見,憎恚他見,於自他見稱量起慢。 > 【疏】從此見取,次引貪生,謂自見中情深愛故。 > 【疏】從此貪後,次引慢生,恃自見解生高舉故。 > 【疏】從此慢後,次引生瞋,違已見中必憎嫌故。 從此慢後次引生瞋,謂自見中深愛恃己{已}.於他所起違己見中.情不能忍必憎嫌故。 有餘師說:於自見解取捨位中起憎嫌故,見諦所斷貪等生時.緣自相續見為境故。 .有餘師說:於自見解.多種之中.取一捨餘,起增嫌故。 .若生見斷嗔.應如餘師說,通生修道嗔.亦緣他相續。 > 【疏】如是且依次第起說,越次第者,前後無准。 正理:諸隨眠起.無定次第,可一切後.一切生故。 [論據婆沙47:如是無明於引隨眠最為上首。正理論更出二種次第。zs53理實煩惱行相無邊.以所待緣有差別故.無有決定次第而生.]--------- #### E1.2.8.2.明起惑因 > 【疏】從此第二,明起惑因。**論云**:諸煩惱起,由幾因緣?頌曰: > 【疏】 #由未斷隨眠 ᅟ #及隨應境現 > 【疏】 #非理作意起 ᅟ #說惑具因緣 > 【疏】釋曰:由三因緣,煩惱現起: > 【疏】一、「**由未斷隨眠**」,即惑因也。 > 【疏】二、「**隨應境現**」,說言隨應」者,隨其所應也,如順境生貪,違境生瞋等。此惑境界也。 > 【疏】三、「**由非理作意**」,即起惑加行也。 > 【疏】由上三因,煩惱現起。 .謂煩惱起,由三因緣。因謂六因,緣謂四緣,隨其所應.是因是緣。且如將起欲貪時:一未為無間道斷.未為解脫道遍知.欲貪隨眠故[由未斷貪得為因力,即由得力.令貪生故];二順欲貪境.現在前故;三緣彼非理作意起故,即起惑前.邪俱行非理作意,是能引義。由此三力,便起欲貪。此三因緣,如其次第,初是因力.中是境界力.後是加行力。既言加行,明知前起。如貪既爾,餘煩惱起.類此應知。 > 【疏】「**說惑具因緣**」者,此上三因,謂此且據具因緣說。或有唯託境界力生,如退法根阿羅漢等。 【麟】言如退法阿羅漢等者,等取不還.及離欲異生。此唯託境界力.不由餘二因,煩惱斷故.無未斷隨眠,意樂清淨故.無非理作意。 [本義抄:若就起惑三因之中.非理作意云之者.是無覆無記作意(阿羅漢不起)。…邪智有二種.一染汚.二不染汚。] [zs70:3或起惑時.三緣必具,非理作意正起現前.所斷隨眠必還成故。] color"663300"#\[s61觀彼淨相,由非理作意,起煩惱退。]\[(界身)非理作意云何。謂染污作意。]非理所引… ## C1.3.雜明諸煩惱 > 【疏】從此大文第三,雜明諸煩惱。分三: > 【疏】一、明漏等四門,二、明結等六門,三、明五蓋差別。 ### D1.3.1.明漏等四門 > 【疏】就明漏等四門,分二:一、出體,二、釋名。 #### E1.3.1.1.出體 > 【疏】此下出體,**論云**:即上所說隨眠并纏,經說為漏瀑流軛取。 > 【疏】漏謂三漏:一、欲漏,二、有漏,三、無明漏。 > 【疏】言瀑流者,四瀑流:一、欲瀑流,二、有瀑流,三、見瀑流,四、無明瀑流。 > 【疏】軛謂四軛,如瀑流說。 > 【疏】取謂四取:一、欲取,二、見取,三、戒禁取,四、我語取。 .於三漏中,初二依主釋.後一持業釋;四瀑流中,前二依主釋.後二持業釋;應知四軛,如四瀑流;於四取中,前一後二依主釋.第二持業釋。言我語取者,內有情法.可說我言,故前文言.我語謂內身.依之說我故,上界貪等.多緣內身,緣我語故.名我語取。 【暉鈔】四取[並]依主釋。 > 【疏】如是漏等,其體云何?頌曰: > 【疏】 #欲煩惱并纏 ᅟ #除癡名欲漏 > 【疏】 #有漏上二界 ᅟ #唯煩惱除癡 > 【疏】 #同無記內門 ᅟ #定地故合一 > 【疏】 #無明諸有本 ᅟ #故別為一漏 > 【疏】 #瀑流軛亦然 ᅟ #別立見利故 > 【疏】 #見不順住故 ᅟ #非於漏獨立 > 【疏】 #欲有軛并癡 ᅟ #見分二名取 > 【疏】 #無明不別立 ᅟ #以非能取故 > 【疏】釋曰:初兩行.明三漏,次一行.明瀑流及軛,後一行.明四取。 > 【疏】「**欲煩惱并纏,除癡名欲漏**」者,此四十一物,名欲漏體。謂欲界繫根本煩惱有三十一.五部下各除癡,并十纏,成四十一。 s48問:諸煩惱垢,何故不說為漏等耶。 有作是說:彼亦說在欲漏等中。品類足說:云何欲漏,謂欲界除無明.諸餘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名欲漏。乃至廣說。隨煩惱者,即煩惱垢。 應作是說:煩惱垢麁.不堅住故.不說漏等,不信懈怠放逸.亦由過輕微故.不說漏等。 > 【疏】「**有漏上二界,唯煩惱除癡**」者,此有五十二物,為有漏體。謂上二界根本煩惱各二十六,五部惑中.各除癡也,兩界合論.故成五十二。 > 【疏】彼上二界,雖有昏沈掉舉二纏,不立為漏體者,以纏少故。 > 【疏】又此二纏,隨從他起,不自在故。 論云:豈不彼有沉掉舉二種纏耶。品類足中.亦作是說:云何有漏。謂除無明.餘色無色二界所繫結縛.隨眠隨煩惱。今於此中.何故不說。 迦濕彌羅國毗婆娑師言:彼界纏少[唯有二故].不自在故[非自力起] .品類足出有漏體:謂除無明.色無色二界所繫,各有五.謂愛慢疑見取,各有一.謂貪,各有八隨眠.謂十惑中除瞋無明.取餘八種,各有八隨煩惱.謂大煩惱地中除無明取餘五種.小煩惱地中取諂誑憍.足前為八,各有二.謂惛沈掉舉,應合有者.皆名有漏。 > 【疏】「**同無記內門,定地故合一**」者,明上二界.合為有漏也。一同無記性,二同內門轉(*緣定及身.名內門轉也*),三同是定地。由此三義,二界隨眠.合為一漏。 正理:彼界煩惱亦於外門,有緣色聲觸境轉故,應更別說第二合因,謂彼隨眠同一對治。 俱舍師救云:雖彼上界.亦外門轉,言內門轉者.從多分說。如言色界.豈無受等。 論:如前所說名有貪因,即是此中名有漏義。🈜\[於內門轉故,為遮解脫想]🈝 > 【疏】「**無明諸有本,故別為一漏**」者,三界無明.各有五種,此中十五物.為無明漏。謂由無明.為三有根本,別為一漏也。 .無明能為.一切三有生死根本,故十二支無明為初。 .此由無明起諸煩惱業等,故名為有本。非是十二支中無明支也,十二支中無明.通諸煩惱為體故。正理云:為顯無明過患勝故,謂獨能作生死根本。如契經說:無明為因.生於貪染,乃至廣說。此豈是無明支耶。 s47無餘煩惱留諸有情久住生死.如無明者。因無明故,於所知境有愛恚癡。…無明是諸煩惱上首(引隨眠纏垢)周普(一切生處.凡聖.自共皆迷)遍行(漏無漏緣.遍非遍行.自他地緣.為無為緣),故獨立漏。 > 【疏】「**瀑流軛亦然**」者,瀑流與軛,體與漏同,故說「亦然」。謂前欲漏.出諸見,名欲瀑流.及名欲軛。如是有漏.出諸見,名有瀑流.及名有軛。出諸見,名見瀑流.及名見軛。 【真】瑜云:以漏等四.體無寬狹,然其開合.少有不同。 只如貪瞋慢疑,四門建立.名雖有異.攝體不殊,十纏亦然,故無勞釋。 見於漏門.不別建立,於流軛門.別立為一,於取門立為二。 無明於前三門.各立為一,於取門中.不別立者,無明過患勝故獨立,少能勝餘;餘無明.相資成事.故共立一。 見由猛利.離餘亦成,故後三門.皆別立見。 然瀑流軛中.諸見猛利.義等無差,是故合說。取中執取偏勝,能為聖道㤪強.力齊四見,故離諸見.別立戒禁取 > 【疏】如是已顯二十九物,名欲瀑流。謂貪瞋慢.各有五種(*十五也*),疑四(*四諦下疑也,足前成十九*),纏十(*足前成二十九*)。 > 【疏】二十八物,名有瀑流。謂貪與慢各十(*上二界各五,總成二十*),疑八(*上二界各四,疑成八,足前成二十八也*)。 > 【疏】三十六物,為見瀑流。謂三界中.各十二見(*苦下五見;集滅各二見.為四,足前成九;道諦下三見,故成十二也*)。 > 【疏】十五物為無明瀑流,謂三界無明.各有五也。 > 【疏】應知四軛,如瀑流說。 > 【疏】「**別立見利故**」者,出諸見.別名見瀑流及見軛者,以見推求.性猛利故。 > 【疏】「**見不順住故,非於漏獨立**」者,令住生死.名為漏義,見性猛利,不順住義,由此於漏.不獨立名,但可與餘合說為漏。 正理:見不順彼,義有別故。謂令異生及諸聖者.等住生死,故名為漏。諸見無有令聖住能,漏義不全.故不別立。 > 【疏】「**欲有軛並癡,見分二名取**」者,此明四取體同四軛。欲軛并癡.名為欲取,有軛并癡.名我語取。見軛分二:一名戒禁取,二名見取。 > 【疏】應知三十四物,為欲取體。謂貪瞋慢無明各五(*四五二十*),疑有四(*足前成二十四*),并十纏(*足前成三十四*)。 > 【疏】三十八物,為我語取體。謂貪慢無明各十,疑有八(*上界合論*)。 > 【疏】六物,為戒禁取體。三界各有二戒禁取,故為六也(*苦下一,道下一*)。 > 【疏】三十物,為見取體。三界各有十種見(*十二見中,除二戒禁取*)。 > 【疏】上界煩惱.名我語取者,我語謂內身,依之說我故;上界煩惱.多緣內身,名我語取。我語之取,依主釋也。 佛性🈬u"color"#論云🈮:我語取者緣內身故,一切內法.為我語,貪著內法名我語取。 中論疏記:述義云:上二界唯樂定心.無樂外五欲,於生死中.實無有我.而取有我,但有言說.實無有我,故名我語取也。\[等至及所依止] 【真】抄云:有情數法可說我言,有我語故名為我語,就相隣釋.或多財釋。緣於我語而起取故,名我語取,依士釋。 > 【疏】於諸見中.別立戒禁取者,由此獨為聖道怨故,雙誑在家出家眾故。謂在家眾,計自餓等.為\[生]天道故;諸出家眾,計捨可愛境.為清淨道故。 .1由非道計道.捨其眞道,為聖道怨。2在家眾妄計自餓為生天道,而不行十善;諸出家眾直以破衣麁食捨可愛境.二百五十戒等.為眞實道,不知是助道緣.而不修行三十七品。 > 【疏】「**無明不別立,以非能取故**」者,不立無明別為取者,能取諸有.故名為取,謂不了相.名為無明.非能取故,不立為取,但可與餘.合說為取。🈜\[asaṃprakhyānalakṣaṇatayā apaṭutvād]🈝 ♂rStl"af9"♀🈜論:能取諸有.故立取名,然諸無明非能取故。謂不了相說名無明,彼非能取.非猛利故\[a-paṭu昧鈍故མི་གསལ་བ],但可與餘合立為取\[ataḥ kila miśritā| དེའི་ཕྱིར་བསྲེས་སོ་ཞེས་གྲག་གོ། ]。🈝 .取諸有故.名之為取,由無明不了相故.彼非能取,非猛利故,但可與餘合立為取。 > 【疏】此上四取,依薩婆多宗說也。 > 【疏】若依經部四取,謂以貪為體性。 > 【疏】貪緣五欲境起,名為欲取;貪緣六十二見起,名為見取; > 【疏】貪緣戒禁起,名戒禁取;貪緣三界我語起,名我語取。 > 【疏】故彼四取,以貪為體。 #### E1.3.1.2.釋名 > 【疏】從此第二,釋名。**論云**:此隨眠等名有何義?頌曰: > 【疏】 #微細二隨增 ᅟ #隨逐與隨縛 > 【疏】 #住流漂合執 ᅟ #是隨眠等義 【aṇava】 iti vistareṇa. aṇavaḥ śerate ity anuśayāḥ. nairuktena vidhināsya siddhiḥ. 🈬#གང་གི་ཕྱིར་དེ་དག་ཕྲ་བ་དང་ཞེས་བྱ་བ་རྒྱས་པར་འབྱུང་བ་ནི། ཕྲ་མོ་དག་རྒྱས་པར་འགྱུར་བས་ན་ཕྲ་རྒྱས་སོ་ཞེས་བྱ་བ་འདི་ནི་ངེས་པའི་ཚིག་གི་ཚུལ་གྱིས་གྲུབ་པོ། 🈮 > 【疏】釋曰:「**微細**」者,釋「」義也。根本煩惱.行相難知,故名微細,猶如也。 :是故聖者阿難陀言.我今不知於同梵行起慢心不,不說全無.以慢隨眠行相微細,彼尚不了慢心有無.況諸異生,餘例應爾。 【暉】問:貪等煩惱起時,取現行煩惱.[-]相極麤易知,[-]何言難知。答:一以貪等起時.自不知故\[zs1彼現行位有不能知];二是彼流類故;三或色法一一極微.心心[所一一]剎那.皆有煩惱緣,故名微細,煩惱在心識.猶[女]人眠難覺[-]也。 > 【疏】「二隨增」已下,三義釋「」。s50 【暉鈔】三義釋隨,初一總,後二是別。第二約得,第三約現行。 > 【疏】且第一「**二隨增**」者,所緣隨增.相應隨增。能隨煩惱[煩惱能隨]於所緣境及所相應,增昏滯故。 .🈬u"color"#云🈮:「或如怨害伺求瑕隙.及如見毒,應知煩惱於自所緣.有隨增義。亦如熱鐵丸能令水熱.及如觸毒,應知煩惱於自相應.有隨增義。」已上文釋所緣相應.義別喩異,前是所緣.後是相應。「一一皆同乳母,能令嬰兒隨增增長.及令伎藝漸以積集。所緣相應.令諸煩惱相續增長.及得積集。」前明煩惱增境及相應法,此明境及相應增煩惱也(文) > 【疏】「**隨逐**」者,第二釋隨義。煩惱起得,此煩惱得.隨逐有情,常為過患也。正理:謂無始來,於相續中.起得隨逐。 > 【疏】「**隨縛**」者,第三釋隨義。煩惱現行,隨縛有情。 正理:極難離故,如四日瘧及鼠毒等。有說:隨縛謂得恒隨,如海水行隨空行影。 【真】正理云:有說:隨縛謂如得恒隨,如海水[行]隨空行影。抄云:如海水[行]隨空行影者,隨眠喻飛鳥.有情身喻影,影從鳥有.身從惑生,得在身中.喻水行魚等,隨影必得飛鳥,得隨於身必引隨眠。與前隨縛義有異者,以說恒言顯縛義故。 新云:總以四義合釋隨眠。章中,初一釋眠.下三釋隨,乃是舊義。 又云:二論結隨眠名,非訓釋詞,但是十種煩惱有上四義.立隨眠名。正理云:何緣隨眠唯貪等十.非餘忿等。唯此十種習氣堅窂.非忿等故,謂唯此十種習氣堅窂.起便難歇。正理論云:「依訓詞門釋此名者,謂隨流者相續中眠.故名隨眠🈬sz"20"#\[即順流者(s176未種順解脫分善根)身中安住增惛滯義]🈮。或隨勝者相續中眠.故名隨眠,即是趣入如實解位.為惛迷義。或有獄中.長時隨逐.覆有情類.故名隨眠。」 > 【疏】「**住流漂合執**」者,釋上漏等名也。 > 【疏】「**住**」者,能令眾生久住生死; > 【疏】「**流**」者,能令有情三界流轉,於六根門.泄過無窮,故名為漏。 .如提塘漏水,有其二義:一者住義.即留住生死之義;二是流義.即是於生死中流轉。於瘡門泄過無窮者,正明漏也。 > 【疏】「**漂**」者,極漂善品,故名瀑流。猶如瀑水.漂激諸物。 云:漂激義,騰注義,是瀑流義。 > 【疏】「**合**」者,和合有情.受種種苦,故名為軛。 論:和合有情故名為軛。.合名為軛,和合有情受生死苦,猶如車軛,故名為軛。 s48和合義是軛義。謂諸有情為四瀑流所漂溺已,復為四軛和合繫礙,便能荷擔生死重苦。如牽捶牛,置之轅軛.勒以鞦鞅,能挽重載。故一切處.說瀑流已.即便說軛,義相隣故。 .令有情與界趣生共和合故.名軛,猶如車軛。正理論云:「於界趣生和合,名軛。\[令有情與眾苦合…煩惱由發業門.有此能故。]」 > 【疏】「**執**」者,為有漏依,執取生死[upa-gṛhṇanti],故名為取。 正理:執取彼彼自體,名取。 [zs53謂此諸惑能漂異生.容有令離一切善品…漂已能令諸異生類.遍與非愛界趣生合…合已能令諸異生類.無不依執。] [zs26取名表依執義…zs69於彼依順取法.身取心執…依即是身.苦所依故,順取即是能益取法(匪宜境),以是諸惑所依執故。] > 【疏】「**是隨眠等義**」者,結上也。 論:若善釋者.應作是言,諸境界中流住相續.泄過不絕,故名為[陳:由彼故,相續於六塵中流,故說彼名流]。如契經說:具壽當知,譬如挽船.逆流而上,設大功用.行尚為難。若放此船.順流而去,雖捨功用.行不為難。起善染心,應知亦爾。 若勢增上.說名瀑流,謂諸有情.若墜於彼.唯可隨順.無能違逆,湧泛漂激.難違拒故。 於現行時非極增上.說名為,但令有情與種種類苦和合故。或數現行,故名為軛。 執欲等故,說名為 ### 【疏】俱舍論頌疏ᅟᅟ論本第二十一 ### D1.3.2.明結等六門 > 【疏】從此第二,明結等六門。就中分二: > 【疏】一、正明結等,二、諸門分別。 #### E1.3.2.1.正明結等 > 【疏】就正明結等分二:一、明結等五門,二、明六垢。 ##### F1.3.2.1.1.明結等五門 > 【疏】就明結等五門分二:一、標章,二、別釋。 ###### G1.3.2.1.1.1.標章 > 【疏】且第一.標章者,**論云**:如是已辨隨眠並纏.世尊說為漏瀑流等,為唯爾所,為復有餘?頌曰: .問意云:隨眠并纏.世尊就過差別.說為漏瀑流軛等,為唯有爾所過名,為更有餘義.立異名耶。 > 【疏】 #由結等差別 ᅟ #復說有五種 > 【疏】釋曰:除漏等外,由結等差別,復有五種: > 【疏】一結,二縛,三隨眠,四\[隨]煩惱,五纏。 【真】言一明結等五門等者,\[論:即諸煩惱anuśayāḥ,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義差別故,復說五種。]問:漏等四門皆說并纏,結等門中.何故但言煩惱。 【真】舊云:漏等四門攝纏皆盡,故說并纏。結等六門,初一攝二,\[縛隨眠垢]第二第三第六不攝,第四第五雖復攝盡,非遍諸門皆攝盡故.不說并纏。瑜解亦尓。 【真】今詳:結等門中不說并纏意者,諸染心所.過失差別.義有多門,即隨過失差別以立種種名體。漏等四門.隨界地中多體共立過失名體,及是\[S6P0083]諸.惣有彼彼過失名義.攝纏體盡,說并纏言。結等門中.多隨彼彼別體過失,及多分.無彼彼中過失名義.攝不盡故,不說并言。\[婆沙:結縛隨眠隨煩惱纏.五義具足者,名圓滿煩惱。]\[zs54然諸隨眠.名為煩惱…所餘…不得名煩惱,以闕圓滿煩惱相故(不名煩惱.非根本故)。] 【真】問:何故六垢.別為一門。抄云:麁相汙心.說名為垢,隨眠相細.不得垢名。今於此中.約煩惱說,煩惱非垢.故唯五門。 【真】問:前四此五.何故別說。答云:以佛經中.二分說故。 ###### G1.3.2.1.1.2.別釋 > 【疏】從此第二,別釋。就中分五: > 【疏】一、釋結,二、釋縛,三、釋隨眠,四、釋隨煩惱,五、釋纏。 ###### # H1.3.2.1.1.2.1.釋結 > 【疏】就明結中.分三:一、明九結,二、明五下分結,三、明五上分結。 ###### ## I1.3.2.1.1.2.1.1.明九結 > 【疏】且初第一,九結云何?頌曰: 正理:於境於生.有繫縛能,故名為結。或有此故.令諸有情合眾多苦,故名為結,是眾苦惱安足處故。 s46 結Samyojana:1繫縛義:眼不結色,色不結眼,此中欲貪.說名能結…如黑白牛同一靷繫,黑不繫白.白不繫黑,此中有靷.說名能繫。2合苦義:欲界結令欲界有情與欲界苦合非樂…色界…無色界…3雜毒義:謂勝妙生及有漏定…以雜煩惱故.聖者厭離,如雜毒食… > 【疏】 #結九物取等 ᅟ #立見取二結 > 【疏】 #由二唯不善 ᅟ #及自在起故 > 【疏】 #纏中唯嫉慳 ᅟ #建立為二結 ==八纏家釋== > 【疏】 #或二數行故 ᅟ #為賤貧因故 > 【疏】 #遍顯隨惑故 ᅟ #惱亂二部故 ==十纏家說== > 【疏】釋曰:「**結九**」者,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見結*.謂三見也*,六取結*.謂二取也*,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 .此中愛結.謂三界貪○.所言貪者,謂有心所.樂可意相所攝受行,即於諸有及諸有具.所起樂著.說名為貪。何緣此貪.說名為愛,此染心所.隨樂境故。恚結,正理釋云:恚.謂於違想及別離欲.所攝受行中,令心憎背。慢謂七慢,如前已釋。無明結者,三界無知○。見結取結,俱邪推度相,別顯彼相.如五見中。 > 【疏】於中,恚嫉慳.唯欲界繫,餘遍三界也。 s50問:九結以何為自性。答:以百事為自性。謂愛慢無明結.各三界五部.為四十五事。恚結唯欲界五部.為五事。見結有十八事,謂有身見邊執見.各三界見苦所斷.為六,邪見.三界各四部.為十二事。取結有十八事,謂見取.三界各四部.為十二事,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所斷.為六事。疑結.三界各四部.十二事。嫉𡠩結.各欲界修所斷.為二事。由此九結以百事為自性。 > 【疏】問:何緣三見名為見結,二取名為取結? > 【疏】答:頌言「**物取等**」,謂三見二取,一則「物等」.二則「取等」。 > 【疏】言「**物等**」者,物者體也。三見有十八物,二取亦十八物,故名「物等」。 > 【疏】見十八者,謂苦下有身邊二見.四諦下各有邪見.合成六見,三界各六,故成十八。 > 【疏】取十八者,苦下有二取.集滅各有一取*.謂唯見取*.道下亦二取.故成六取,三界各六,故名十八。 正理:說此物等.於義何益。於結義中.見有益故,此言意說:如貪瞋等.一一獨能成一結事,三見二取.各十八物.和合成一結事故。若異此者,應說五見各為一結.如貪瞋等。故見及取.各十八物共立一結.方敵貪等。[【真】欲明鈍煩惱.著境情深,以性惛沉.多滯著境.為結義勝;見性輕利.為結義微,故以多.方敵一故。] \[s50:1🈮🈬sz"20"#u"single"#於合苦時🈮🈬sz"20"#,由名等故(女聲男聲)。2🈮🈬sz"20"#u"single"#於合苦時🈮🈬sz"20"#,由事等故。謂見結取結各攝十八事。3攝隨眠亦等故。4是推度非執受故,是推度亦執受故。5前三見等推度境故,後二見等推度見故。]🈮 > 【疏】言「**取等**」者,三見等是所取也,二取等是能取也,故名「取等」。謂由戒取.執身見等為能淨故,或起見取.執身見等以為勝故。*故身見等.名為所取,戒見二取.名能取也。* 正理:若尓,身見邊見見取.有十八物,戒取邪見.十八亦然,豈非物等。不尓,本釋其理決定。所以者何。以b#color"00589A"#u"single"#取等故,三見等所取.二取等能取`(解云:等是齊等,等字連下讀之,故論云:三等所取.二等能取也)`,所取能取.有差別故。謂於諸行.計我斷常.或撥為無,復起二取.執見第一.或執為凈,不雜亂故,本釋為善。 【憲】物等,三見與二取同十八,故成等義。取等,此三見與二取,各別成等義。 【憲】物等一義有難,加取等一義,二義相成時,三見為一結.二取為一結.義究竟也。 .於五見中,三見等是所取.為二取所取故,二取等是能取.能取三見故,故名取等。…能取所取,且據一相.從多分說,理實而言.並通能所。 > 【疏】「**由二唯不善,及自在起故**」者,1謂嫉慳二,唯不善性。 > 【疏】2又嫉慳唯自在起,不隨從他。*唯自力起故,名自在起。* > 【疏】由二義勝,故於纏中別立為結。 :若立八纏.應作此釋:二唯不善,自在起故。謂唯此二.兩義具足,餘六無一具兩義者,無慚無愧.雖唯不善.非自在起,悔自在起.非唯不善,餘兩皆無。(解云:餘睡眠.惛沈.掉舉,兩義皆無。) > 【疏】此釋非理,論主破云:若纏唯八,此釋可然;許有十纏,此釋非理。以忿覆二種,亦具兩義故,故應立為結。 品類:纏有八種,謂惛沈.掉舉.睡眠.惡作.嫉.慳.無慚.無愧。 婆沙:十纏。 ♂rStl"af9"♀s50忿覆二纏,雖能獨立.亦復離二(一向不善),而似隨眠.為隨眠相之所映奪,其相不顯,故不立結。由此義故,外國諸師,說此二種即隨眠性。🈜\[涼:然外國法師說:此二是使.]\[雜心:或有欲令是使性,彼記有八纏。]🈝 ♂rStl"af9"♀🈜世友為摩盧Maru的大論師,是西方學者。他的思想,並非與迦溼彌羅──毘婆沙師相對立;他的論義,大都為毘婆沙師所採用。由於世友的生長西方,論義的風格,為阿毘達磨西方學者所推重。這才與迦溼彌羅系形成對立的情態,世友說才被傳說為西方別系。🈝 ♂rStl"af9"♀🈜世友『品類論』的立義,每被毘婆沙師稱為西方師、外國師說。🈝 ♂rStl"af9"♀🈜四無記根『品類』(唯識學者.末那四惑相應)🈝 ♂rStl"af9"♀🈜s156西方諸師說:無記根有四,謂無記愛、見、慢、無明。🈝 ♂rStl"af9"♀🈜隨眠四義說:『品類』隨眠是何義…🈝 🈜s50外國諸師作如是說:由四種義,故名隨眠。謂微細義,隨逐義,隨增義,隨縛義,是隨眠義。🈝 ♂rStl"af9"♀🈜八纏。『品類』隨眠是何義…🈝 > 【疏】由此應言,嫉慳過失尤重。\[梵藏-頌文亦無(稱友引正理論釋)] 論:由此若許具有十纏,應言:嫉慳過失尤重\[總句]。謂此二種數現行故,又二能為… > 【疏】一、「**數現行故**」,謂由嫉慳.數現行也。 .謂生欲界.雖有九六三結無結,而經唯說.嫉慳二結.惱亂人天。\[s50] > 【疏】二、「**為賤貧因故**」,嫉為賤因,慳為貧因也。 正理:乃至雖生在二善趣中,而為賤貧重苦所軛,現見卑賤及諸乏財.乃極至親亦不敬重。 > 【疏】三、「**遍顯隨惑故**」,謂遍顯歡隨煩惱也。謂嫉與憂相應,遍顯戚隨惑也;慳喜相應,遍顯歡隨惑也。\[s50八復次中無,雜心無,唯見於正理論。] > 【疏】四、「**惱亂*出家在家*二部故**」。謂出家於教法為嫉慳惱亂;在家於財物為嫉慳惱亂。 > 【疏】五、或惱亂天阿素洛故。謂天帝釋有甘露味,阿素洛有女色。天慳味嫉色,阿素洛慳色嫉味,便興鬪諍。 > 【疏】六、或惱亂人天二勝趣故。 :或能惱人天二眾,如世尊告憍尸迦言:由嫉慳結.人天惱亂。以勝趣中二數行故。\[中含:天人阿修羅.揵沓惒.羅剎及餘種種身,各各有二結] > 【疏】七、或惱亂他及自部故。部者眾也,謂慳惱自眾,嫉惱他朋。 【真】慳不分布.自侶亦違。 > 【疏】由上七義,故於十纏.唯二立結。 > 【疏】頌言「**惱亂二部故**」者,應知攝後四種二部也。 ###### ## I1.3.2.1.1.2.1.2.明五下分結 > 【疏】從此第二,明五下分結。 > 【疏】**論云**:佛於餘處,依差別門,即以結聲.說有五種。頌曰: > 【疏】 #又五順下分 ᅟ #由二不超欲 > 【疏】 #由三復還下 ᅟ #攝門根故三 > 【疏】 #或不欲發趣 ᅟ #迷道及疑道 > 【疏】 #能障趣解脫 ᅟ #故唯說斷三 > 【疏】釋曰:「**又五順下分**」者,一身見.二戒禁取.三疑.四欲貪.五瞋。 .總三十一事為體,謂身見三界見苦所斷,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為六,疑三界各四部.為十二,貪瞋恚各欲界五部為十。 > 【疏】問:何緣此五.名順下分? > 【疏】答:下謂欲界,此五順益下分界故,名順下分。 > 【疏】「**由二不超欲,由三復還下**」者,正釋順下也。由貪瞋二,不超欲界;設有能超.上生有頂,由身見等三,還生欲界。故說貪瞋.如守獄卒,身見等三.如防邏人,故說此五名順下分。 【麟】問:身邊等三見.既通上界,如何不名順上分耶。答:\[此三未斷必還下故。]非由此三而生上界,聖人已斷.亦上生故,但彼有貪等.潤上界生,故唯貪等.名順上分。 【暉】若爾.六行道斷欲界貪等及身見等三皆斷,如何論言.由三復還下。答:有二說,一由有頂身見等三為緣,引生下界身見等故,前文言有頂地煩惱.為煩惱根\[s162s84是有根本s65二有根本]\[zs56堅牢生死之首]\[有身見是六十二見趣根本,見趣是餘煩惱根本]\[未拔煩惱根趣滅滅還起]。二由不斷欲界身見等體,斷其得,故身見等更生也。 【憲】問:欲見惑欲界中在之故.可為不超欲數,何還下處.取三界見惑。答:有頂異生.有還生下地義事,依迷諦理.見惑未斷也。迷諦理事.欲見惑有頂見惑.同也,故取三界見惑也。防邏人喩面.雖似約他地,實可喩三界見惑也。\[有漏定力業感有窮,無漏諦觀永斷見惑] ==\[上地染心損上地定,上地業盡,下地業至應感果時,此等因素,任一力強皆牽餘因,更有輪回宿命智等間或缺失,終必下墮。]== 【憲】問:有頂異生.欲見惑已斷之,已斷煩惱爭起還下縛用。答:異生依厭心.雖斷見惑,於諦理不決定故,雖已斷見惑.無永斷義,故施還生下地用歟。 【真】五中.欲貪瞋恚.通見修斷,餘唯見斷也。 > 【疏】有說:言下分者,謂下有情,即異生也;及取下界,謂欲界也。前三能障超下有情,後二能令不超欲界,故五皆得順下分名。 > 【疏】問:如諸預流.斷六煩惱,云何經說斷三結耶? > 【疏】答:此有二師。 > 【疏】第一釋者:頌云「**攝門根故三**」。 > 【疏】言「攝門」者,謂身見在一門,即苦門也;戒禁取在二門,謂苦道門也;疑通四門,謂四諦門也。說斷三種.攝彼三門,故說斷三.已說斷六。 s36若說戒禁取.當知總說通二部者,雖更無別.通二部隨眠,而戒禁取.則名通二部;或復說彼相應俱有。 :雖但有一.通於二部,則舉彼相.以顯彼體,由此故說.攝彼三門。 > 【疏】言「攝根」者,謂邊見依身見轉,見取依戒禁取轉,邪見依疑轉故。說斷三種.攝彼三根,故說斷三.已說斷六。 .問:集滅見取.如何隨戒禁取轉。解云:言見取隨戒禁取者,據苦道下說。又解:因苦道下戒取先起,引彼集滅見取起故,亦名隨轉。 > 【疏】「**或不欲發趣**」,已下第二釋也。 > 【疏】「或」言,謂顯有餘師釋。凡趣異方,有三重障: > 【疏】一、不欲發趣,二、正道.依邪道故,三、正道。 > 【疏】「**趣解脫**」者,亦有三障: > 【疏】一、不欲發趣。謂由身見.執我我所,怖畏解脫,不欲發趣; .我見世間.無一眼者尚以為苦,況復涅槃.諸根總滅.而不苦哉。 > 【疏】二者,迷正道。謂由戒取.執非道故,迷於正道; > 【疏】三者,疑於道。謂由疑故,於道猶豫。 > 【疏】佛顯預流永斷如斯趣解脫障,故說斷三。 --------- ###### ## I1.3.2.1.1.2.1.3.明五上分結 > 【疏】從此第三,明五上分結。 > 【疏】**論云**:佛於餘經,如順下分,說順上分.亦有五種。頌曰: > 【疏】 #順上分亦五 ᅟ #色無色二貪 > 【疏】 #掉舉慢無明 ᅟ #令不超上故 正理:如是五種體有八物,掉舉等三亦界別故。唯修所斷名順上分\[集異門]。順益上分故.名順上分結。要斷見所斷彼方現行故。見所斷惑未永斷時.亦能資彼令順下分,故要永斷見所斷惑.方現行者,名順上分。 > 【疏】釋曰:順上分五:一、色界貪,二、無色界貪,三、色無色掉舉,四、色無色慢,五、色無色無明。由此五種,能令有情不超上界,名順上分結。 正理:少分是結.謂二界繫,少分非結.謂欲界繫。於少分是結.謂聖者,於少分非結.謂異生。有位是結.謂離欲貪,有位非結.謂未離欲貪。乃至廣說。 正理:掉舉擾惱三地故,於順上分建立為結。即由此理,順上分中.不說惛沉,順等持故。 s49:何唯修所斷.立為順上分結。答:令趣上生.名順上分,見所斷結亦令墮下.故不立為順上分結。復次,上人所行名順上分,上人是聖.非諸異生,見所斷結.唯異生起.故不立為順上分結,然於聖中.唯不還者所起諸結.立為順上分。 問:因論生論,何故預流及一來者.所起諸結.非順上分結。答:順上分者.謂趣上生,預流一來所起諸結.亦令生下,故不立為順上分結。 > 【疏】以貪過重,兩界別論。 .問:何故貪別立二.餘三合立。解云:愛是諸煩惱足,多過別立。故婆沙云:復次,愛令界別地別部別,愛能增長一切煩惱,愛有愛處.所說多過,故依界別.立為二結。掉擧等三.無如是事,故上二界合立為一。 ###### # H1.3.2.1.1.2.2.明三縛 > 【疏】從此第二,明三縛。**論云**:已說結,縛云何?頌曰: > 【疏】 #縛三由三受 > 【疏】釋曰:縛有三種:一者貪縛,二者瞋縛,三者癡縛。 > 【疏】何緣說此三為縛? :以能繫縛.故立縛名,即是能遮趣離染義。 > 【疏】謂依三受,故立三縛。謂於樂受.貪縛隨增,謂於苦受.瞋縛隨增,謂於捨受.癡縛隨增。所緣相應.俱隨增故。 > 【疏】於捨受.亦有貪瞋,非如癡故。 【暉】此苦樂捨通三性,善無記性.即唯所緣隨增,不善有覆無記二.通二隨增,若緣他身.一向所緣隨增。 :1結縛二相.雖無差別,而依本母.說縛有三.一者貪縛.二瞋縛.三癡縛,所餘諸結.品類同故.攝在三中,謂五見疑.同癡品類,慢慳二結.貪品類同,嫉結同瞋,皆三結攝。又佛偏為覺慧劣者,顯麤相煩惱.故但說三縛。 正理:2有餘師說:由隨三受勢力所引.說縛有三。謂貪多分於自樂受.所緣相應二種隨增,少分亦於不苦不樂,於自他苦及他樂捨.唯有一種所緣隨增。瞋亦多分於自苦受.所緣相應二種隨增,少分亦於不苦不樂,於自他樂及他苦捨.唯有一種所緣隨增。癡亦多分於自捨受.所緣相應二種隨增,少分亦於樂受苦受,於他一切受.唯所緣隨增。是故世尊依多分理,說隨三受建立三縛。又唯現行.名之為縛,若異此者,皆成三故.則應畢竟遮趣離染。 【寶】後釋同俱舍。前釋三縛通一切煩惱等,偏說三者,是餘染法之本母故.說三亦攝餘也。 ###### # H1.3.2.1.1.2.3.明隨眠 > 【疏】從此第三,明隨眠。**論云**:已分別縛,隨眠云何?頌曰: > 【疏】 #隨眠前已說 > 【疏】釋曰:隨眠有六,乃至九十八品,初已說也。 ###### # H1.3.2.1.1.2.4.明隨煩惱 > 【疏】從此第四,明隨煩惱。頌曰: > 【疏】 #隨煩惱此餘 ᅟ #染心所行蘊 .略釋頌者,蘊.簡無為,行.簡色等四蘊,心所.簡行中不相應行,染.簡心所中善無記,此餘.簡染中本惑。 > 【疏】釋曰:「**隨煩惱此餘**」者,此隨眠外,餘纏垢等,名隨煩惱。 > 【疏】隨根本煩惱起,故名隨煩惱也。 > 【疏】此隨煩惱,是染心所.行蘊所攝。 正理:能為擾亂.故名煩惱,隨諸煩惱轉.得隨煩惱名。 正理:由此若法與諸煩惱要三義相似.得隨煩惱名,一是煩惱垢.二煩惱相應.三煩惱同蘊。 :此釋望論.有小闕,論意云:隨煩惱有二:一諸煩惱亦名隨煩惱,二此餘染污心所.名隨煩惱。兩記如論,而今唯纏垢等名隨煩惱,故未了也。 論:根本煩惱.亦名為隨煩惱,以皆隨心為惱亂事故\[能染污心故🈜(陳)(稱)🈝]。復有此餘.異諸煩惱.染汙心所.行蘊所攝,隨煩惱起故.亦名隨煩惱,不名煩惱🈜rStl"afb"#\[梵藏陳.作半句頌]🈝,非根本故🈜rStl"afb"#\[梵藏陳-]🈝🈜\[zs54以闕圓滿煩惱相故]🈝 【麟】論兩說,章但同後說,言此餘者,除此取餘。准論前說,取此兼餘.故言此餘。又前解即心為所隨.煩惱為能隨,後即本惑為所隨.纏垢為能隨。 正理:故我於此.明見頌中有如是義,謂此煩惱亦名隨煩惱,及此之餘染心所行蘊🈜\[kleśebhyas te 'py upakleśās]🈝 ###### # H1.3.2.1.1.2.5.明纏 > 【疏】從此第五,明纏。頌曰: > 【疏】 #纏八無慚愧 ᅟ #嫉慳并悔眠 > 【疏】 #及掉舉昏沈 ᅟ #或十加忿覆 > 【疏】 #無慚慳掉舉 ᅟ #皆從貪所生 > 【疏】 #無愧眠昏沈 ᅟ #從無明所起 > 【疏】 #嫉忿從瞋起 ᅟ #悔從疑覆諍 > 【疏】釋曰:前一頌.標纏,次一頌半.明根本等流。 正理/論:根本煩惱亦名為纏\[婆沙:見纏者,謂見現行],經說欲貪纏為緣故。若異此者,貪等云何可得名為圓滿煩惱。然諸論者.離諸煩惱.就勝說纏.或八或十…如是十種.繫縛含識.置生死獄.故名為纏。或十為因起諸惡行.令拘惡趣,故名為纏。 > 【疏】「**纏八**」者,品類足論說。 > 【疏】「**或十**」者,毘婆沙師說纏有十:一無慚,二無愧,三嫉,四慳,五悔,六眠,七掉舉,八昏沈,九忿,十覆。 .問:餘隨煩惱.何故非纏。解云:隨其所應,過重別立.過輕不立。 大煩惱中,昏沈障慧勝.掉擧障定勝.故別立纏,不信懈怠放逸.障定慧非勝.故不立纏\[入阿毘達磨:過失輕故.易除遣故],無明本煩惱.故不立纏。無慚無愧,唯是不善.過重故立纏。 小煩惱中,嫉慳忿覆.過重立纏,餘六過輕.由相麁故.故別立垢。 餘地法外,睡眠障慧勝.惡作障定勝.故別立纏;尋伺非障故.尋立菩提分法.此即順慧,尋伺立靜慮支.此即順定,不立纏;貪瞋慢疑本惑.亦不立纏。 s50忿覆二纏,…外國諸師,說此二種即隨眠性。(如前所引) > 【疏】「無慚」「無愧」,根品已釋。 > 【疏】「嫉」,謂於他諸興盛事,令心不喜。 正理:令心不喜.說名為嫉。故有釋嫉.不耐他榮,謂此於他諸興盛事.專求方便破壞為先.令心燋熱,故名不喜,是瞋煩惱等流果故.專心為欲損壞他故.正隨憂根而現行故。 > 【疏】「慳」,謂財法巧施相違。 又云:令心悋著.說名為慳,謂勿令斯捨離於我,令心堅執,故名為慳。躭著財法以為上首.不欲離己,故名悋著。此是貪欲.等流性故。 > 【疏】「悔」,即惡作,根品已釋。 > 【疏】「眠」,謂令心昧略為性。*悔眠二種.雖通善惡,今十纏中.唯取染污。* 正理:令心昧略.惛沉相應.不能持身,是為眠相。眠雖亦有昏不相應,此唯辨纏.故作是說。 【真】不能持身者,無運身發業用也。 【麟】[譚]潭山云\[義雄/譚道路]:謂於覺中.六識現起,眠唯意識起.餘五不行,故名為略。 成唯識:昧簡在定,略別寤時。【暉】取境,少.不明也。 .若泛明睡眠.總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覆。 > 【疏】「掉舉」「昏沈」,亦根品已釋。 > 【疏】令心憤發,說名為「忿」。 :除瞋及害,於情非情.令心憤發,說名為忿。正理:力能令心.無顧而轉。 .瞋即損他命,害即打罵等,忿即令憤發也。 > 【疏】隱藏自罪,說名為「覆」。🈜mrakṣa🈝 正理:罪謂可呵,即是毀犯.尸羅軌則及諸凈命。隱藏,即是匿罪欲因\[是於自罪隱匿欲因]。有餘釋言:抆拭名覆,謂內懷惡.抆拭外邊,是欲令他不覺察義。 > 【疏】無慚.慳.掉舉,是貪家等流果也。正理:要貪為近因.方得生故。 .言等流者,是彼本惑近等流果。【暉鈔】等流者,即隨有力.與根本煩惱齊等,流即流類。或等即是引,從根本煩惱引生也。約相同名等流。 【憲】同類因等流果時,自部地染污.互成等流果也。今云等流果者,本惑ノ名殘ニ相似シテ起ル煩惱ヲ.云等流果。 【憲】貪歡行轉煩惱.喜樂ト相應時.心歡樂,於可愛境.無恥振舞,故無慚貪名殘相似也,無慚與貪.體各別故,貪增盛位.不可云無慚等也。 【真】不重賢善.是無慚相。謂貪恐失名利.而生無慚……掉舉相,似貪。 > 【疏】無愧.眠.昏沈,是無明等流。 【真】於罪不見怖.是無愧相,相似癡也。眠與惛沉.闇昧,似癡極成,故正理云:此與無明.極相隣近。 【暉】無愧作罪不見怖,即由無明力不了因果生。境名惛沈,亦由無明不了生。 > 【疏】嫉.忿,是瞋家等流。悔,是疑等流。 【真】相似瞋也,故正理云:由此相同瞋故。\[悔]因猶豫生故。 【暉】嗔即損他命.害即打罵等.忿即令憤發也。 > 【疏】覆,1有說:貪等流。2有說:癡等流。3有說:貪癡等流。有人覆,是貪等流;無人覆,是癡等流。 > 【疏】頌云「覆諍」者,三說不同,故名為「諍」。 :有說:是俱等流,有知無知.如其次第。 .若有知人覆.是貪等流,貪著名利.而覆藏故;若無知人覆.是無明等流,愚癡不解.而覆藏故。 正理:諸有知者因愛生故…… ##### F1.3.2.1.2.明煩惱六垢 > 【疏】從此大文第二,明煩惱六垢。頌曰: > 【疏】 #煩惱垢六惱 ᅟ #害恨諂誑憍 > 【疏】 #誑憍從貪生 ᅟ #害恨從瞋起 > 【疏】 #惱從見取起 ᅟ #諂從諸見生 > 【疏】釋曰:前兩句.明六垢,次四句明.本惑等流。 > 【疏】一惱,二害,三恨,四諂,五誑,六憍。 > 【疏】此從煩惱生,穢污相麁,名「煩惱垢」。[正理/論] 雜心注:急縛是纏義,輕繫是垢義。 > 【疏】「惱」謂堅執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諫誨。 正理:於可毀事決定堅執,難令捨因,說名為惱。由有此故.世間說為不可導引,執惡所執。 > 【疏】「害」謂逼迫.行打罵等。 正理:於他有情.非全不顧.擬重攝受.為損惱因,悲障惱心,說名為害。 > 【疏】「恨」謂結怨。「諂」謂心曲。 謂於忿所緣事中.數數尋思,結怨不捨。 正理:由有此故.怨結纏心.自惱長時.空無有果,乃至云.是諸賢良.所遠離處,能為株杌.壞實福田,此等名恨。 恨與忿相.有差別者,如樺皮火.其相猛利.而餘勢弱.說名為忿,如冬室熱.其相雖微.而餘勢強.說名為恨。由此故有.說恨相言:忿息已續生.令心濁名恨。 【麟】`(冬室者,抄釋云:西國方俗,尚屋小防.皆是砌磚.表裏泥餝,冬時亦寒,當其舍項.關以一竅.於中索懸大銕盤.其相如𨫼密塞四`🈬sz"13"#\[(死疑面)]🈮`〔死〕.下燒盛火.合熱熖熖.滿其室中,然得撥寒.掃塗淨潔.方延所供.入其室中,熱如陶,`🈬sz"18"#u"single"#新🈮`關餘勢,人處中者.流汗立疾)` .謂心曲,由此不能如實自顯,或矯非撥.或設方便.令解不明。 正理:於己情事.方便隱匿.矯以謀略.誘取他情,實智相違,心曲名諂。 > 【疏】「誑」謂惑他。「憍」根品已釋。 正理:於名利等.貪為先故.欲令他惑.邪示現因,正定相違,心險名誑。釋此名者,先籌度.設此方便,令彼後時.生顛倒解,故名為誑。然世間說.為利為名.現相惑他.名為誑者,說誑所引身語業事.是誑果故.假立誑名,如以通名說通果事。 > 【疏】誑憍,貪等流;害恨,瞋等流;惱,見取等流;諂,五見等流。 > 【疏】頌言「**諸見**」者,即五見也。 入阿毘達磨:誑憍二種.是貪等流,貪種類故。害恨是瞋等流,瞋種類故。惱見取等流,執己見勝者.惱亂自他故。諂諸見等流,諸見增者.多諂曲故。如說曲.謂諸惡見。.惡見名曲.與諂相似故。【真】以諸惡見.不正直故。 【麟】言惱見取等流者,由執取謂劣為勝故.不取如理諫誨,故生惱也。 【真】惱見取等流者,執劣為勝.是見取相,惱堅執相.似見取故.從見取生。 #### E1.3.2.2.諸門分別 > 【疏】從此大文第二,諸門分別。就中分五:一、三斷分別,二、三性分別,三、三界分別,四、六識相應,五、五受相應。 color"323E4F"#【麟記】中間.三斷三性門,不釋之。 ##### F1.3.2.2.1.三斷分別 > 【疏】且第一,三斷者,**論云**:此垢及纏,為何所斷?頌曰: > 【疏】 #纏無慚愧眠 ᅟ #惛掉見修斷 ==〖z〗== > 【疏】 #餘及煩惱垢 ᅟ #自在故唯修 ᅟ==〖Z〗「惛掉」,疏本作「掉惛」,依論改。(T29p109c)== > 【疏】釋曰:中,無慚.無愧.睡眠.惛沈.掉舉,此: > 【疏】與見惑相應,是所斷;與修惑相應,是所斷。 > 【疏】「」,謂嫉.慳.忿.覆.悔,及「煩惱」。 > 【疏】此之十一,自在起故🈜\[奘陳皆加故字]🈝,唯所斷。*不隨他惑,自力而起,唯與無明共相應故,名為「自在」。* .唯與修斷他力🈜rStl"afb"#\[4梵藏陳-]🈝無明共相應故.名自在起。.故唯修斷。本義抄:自迷事起,不與見所斷煩惱相應起故。color"00589A"#【真】以無慚等是隨從纏,遍與見修煩惱共相應故。 ##### F1.3.2.2.2.三性分別 > 【疏】從此第二,明三性。**論云**:此隨煩惱,誰通何性?頌曰: > 【疏】 #欲三二餘惡 ᅟ #上界皆無記 > 【疏】釋曰:「**欲三二**」者,欲界眠昏掉三,通不善無記二性。*與身邊見相應,是無記性。* > 【疏】「**餘惡**」者,所餘隨惑.所餘一切七纏六垢,皆不善性。 > 【疏】「**上界皆無記**」者,上二界中.一切隨惑,皆唯無記性。 color"663300"#上二界中.隨應所有.昏沈掉擧及諂誑憍。 ##### F1.3.2.2.3.三界分別 > 【疏】從此第三,三界分別。**論云**:此隨煩惱,誰何界繫?頌曰: > 【疏】 #諂誑欲初定 ᅟ #三三界餘欲 > 【疏】釋曰:諂誑,唯在欲界初禪,臣眾相依故。 論云:寧知梵世有諂誑耶。以大梵王.匿己情事(謂諂也).現相誑惑(謂誑也)馬勝苾芻,此二於前雖已分別,義相關故.今復重辯。 > 【疏】「**三三界**」者,「三」謂昏掉憍三,皆通三界。 > 【疏】「**餘欲**」者,「餘」者,除前五外.所餘隨惑.餘八纏三垢,唯欲界繫。 ##### F1.3.2.2.4.明六識相應 > 【疏】從此第四,明六識相應。 > 【疏】此下總明.本惑及隨惑,於六識中.何識何地起?頌曰: > 【疏】 #見所斷慢眠 ᅟ #自在隨煩惱 > 【疏】 #皆唯意地起 ᅟ #餘通依六識 > 【疏】釋曰:1見所斷惑;2及修所斷慢眠;3并「自在隨煩惱」,即前嫉等五纏.慳悔忿覆.及六垢是也。此見斷等,「唯意地起」,依五識身.無容起故。【真】嫉等五纏及六垢,要因意識.思擇行故。 > 【疏】「**餘通依六識**」者,zs55「餘」謂修斷貪瞋無明,及與修惑相應.無慚愧昏掉,並大煩惱中不信.懈怠.放逸,此等名「餘」也。此餘惑等,一一皆通六識地起。 ##### F1.3.2.2.5.明五受相應 > 【疏】從此第五,明五受相應。就中分二: > 【疏】一、明本惑相應,二、明隨惑相應。 ###### G1.3.2.2.5.1.明本惑相應 > 【疏】且第一.明本惑相應者,頌曰: > 【疏】 #欲界諸煩惱 ᅟ #貪喜樂相應 > 【疏】 #瞋憂苦癡遍 ᅟ #邪見憂及喜 > 【疏】 #疑憂餘五喜 ᅟ #一切捨相應 > 【疏】 #上地皆隨應 ᅟ #遍自識諸受 > 【疏】釋曰:「**欲界諸煩惱**」中, > 【疏】相應,以歡行轉,遍六識故。 > 【疏】憂苦相應,以慼行轉,遍六識故。 > 【疏】言「**癡遍**」者,謂癡遍與前四受相應,以歡慼行轉.遍六識故。 \[此句梵藏陳:無明與一切惑相應故.是故與五根相應。]🈮 本義抄:捨受相應之義下.約通相別段說之,故上約別相說受相應之段.云癡遍者,與喜樂憂苦四受相應.云爾也(已上本義抄)。 > 【疏】「**邪見憂及喜**」者,謂邪見以歡慼行轉.唯意地故,與憂喜相應。先造罪業.後起邪見,喜受相應,不懼報故;先造善業.後起邪見,憂受相應,福唐捐故。 > 【疏】「**疑憂餘五喜**」者,疑與憂受相應,以慼行轉.唯意地故。 > 【疏】「**餘五喜**」者,謂餘身見等四,及慢為五。此之餘五.與喜相應,以歡行轉.唯意地故。 > 【疏】「**一切捨相應**」者,約通相應說,此上一切.皆捨相應,以諸隨眠.相續斷時,必住捨受。 .已約別相.說諸煩惱與受相應,就通相說受相應者\[梵藏陳:於欲界生諸惑,應如此判說決定相應惑已,通相應今當說],一切煩惱.皆捨相應。以諸隨眠相續斷位.勢力衰歇.必住捨受,以捨處中.不違歡戚,故遍相應。 > 【疏】「**上地皆隨應,遍自識諸受**」者,此明上界.所有煩惱,隨其所應,遍與自地諸識俱起諸受相應。 > 【疏】如初禪中,具有四識。若眼等三識.所起煩惱,與樂捨相應;若意地起惑,即與喜捨相應。 【真】於初禪中.貪及無明,遍與眼耳身三識相應.即樂捨相應;五見疑慢.唯意地起,即喜捨相應,根本近分有差別故。 正理:何緣二疑(二疑者,欲界上界是也)俱不決定,而上得與喜樂相應,非欲界疑.喜俱起(問也)。以諸煩惱.在離欲地,雖不決定.亦不憂慼,雖懷疑網.無廢情怡,如在人間.求得所,雖多勞倦.而生樂想。s52六復次 > 【疏】二禪已去.乃至有頂,唯有意識。 > 【疏】若二禪起惑,即與喜捨相應。 > 【疏】若第三禪起惑,即樂捨相應。 > 【疏】第四已去.乃至有頂.所起煩惱,唯捨相應。 ###### G1.3.2.2.5.2.明隨惑五受相應 > 【疏】從此第二,明隨惑五受相應。 > 【疏】**論云**:已辨煩惱諸受相應,今次復應辨隨煩惱。頌曰: > 【疏】 #諸隨煩惱中 ᅟ #嫉悔忿及惱 > 【疏】 #害恨憂俱起 ᅟ #慳喜受相應 > 【疏】 #諂誑及眠覆 ᅟ #通憂喜俱起 > 【疏】 #憍喜樂皆捨 ᅟ #餘四遍相應 【憲】隨煩惱者.十纏六垢.放逸懈怠不信也。 【憲】本義抄:問:論中不說.放逸懈怠不信.五受相應耶。〖光云〗.前文既說六識相應,已顯與彼諸受相應,故今不說(文)。見今論上段之文云:即無慚愧昏掉.及餘大煩惱地法所攝隨煩惱,依六識身皆容起故(文) > 【疏】釋曰:隨煩惱中,嫉.悔.忿.惱.害.恨,此六唯與憂受相應,以慼行轉,唯意地故。 【真】以嫉忿害恨四.是瞋等流故,悔是疑等流,慼行轉也。 :有餘師說:惱喜相應,見取等流.應歡行 【真】今詳,惱雖見取等流.不必如因.亦同歡行,堅執理應慼行轉故。 > 【疏】「**慳喜受相應**」,謂以歡行轉,唯意地故。 論云:慳相與貪.極相似故。 新云:此注別有文.憂相應.應撿,慳得即喜.不得即憂。已上注。 > 【疏】諂.誑.眠.覆,此四通與憂喜相應,以歡慼行轉,唯意地故。 有餘師言:既說誑是貪等流故,但應歡行.不應說與憂根相應,是歡等流不應戚故。又正誑時.不應戚故。或應說誑是癡等流。 釋云:理應釋言.因果相別,如無慚掉.雖貪等流.與憂苦有相應義,故知所說.與受相應.不唯同因,但據相別。許有憂戚.而行誑者,情有所憂.而行誑故。 > 【疏】,與喜樂相應。二禪已下,喜受相應;第三禪憍,樂受相應。以歡行轉,唯意地故。 > 【疏】頌言「**捨**」者,此上隨惑,約通相應說,一切皆與捨受相應。相續斷時,必住捨故。 > 【疏】「**餘四遍相應**」者,「餘」謂無慚.無愧.昏沈.掉舉,此四通與五受相應。以歡慼行轉,遍六識故。 ### D1.3.3.明五蓋差別 > 【疏】從此第三,明五蓋。**論云**:今次應辨蓋相云何。頌曰: > 【疏】 #蓋五唯在欲 ᅟ #食治用同故 > 【疏】 #雖二立一蓋 ᅟ #障蘊故唯五 ==〖z〗== ᅟ==〖Z〗「障」,疏本作「隨」,依論改。(T29p110c)== > 【疏】釋曰:上兩句.明蓋,下兩句.廢立*[後一句廢立(\[頌vicikitsanāt疑故,唐-])]*。 【真】應言上三句明蓋義.下一句廢立也。 > 【疏】「**蓋五唯在欲**」者,佛說蓋有五:一欲貪,二瞋恚,三昏眠,四掉悔,五疑。然此五蓋,唯在欲界。以契經說.如是五種.純是圓滿不善聚故,上界無不善,故知唯在欲。 s48障義,覆義.破義.壞義.墮義.臥義,是蓋義。 障義:謂障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故名為蓋。此論下言,謂障五蘊。 覆義乃至臥義:如契經說:「有五大樹種子雖小,而枝體大覆餘小樹,令枝體等破壞墮臥不生花果…如是有情欲界心樹,為此五蓋之所覆故,破壞墮臥,不能生長七覺支花四沙門果。」故覆等義,是蓋義。\[雜含:有五種大樹…蔭覆諸節,能令諸節蔭覆墮臥…🈜rukkhānaṃ ajjhāruhā, yehi rukkhā ajjhārūḷhā obhagga-vibhaggā vipatitā senti🈝] 義章:論解有四:一是障義.二破壞義(破壞一切善法).三是墮義(墮落生死故).四是臥義(轉迴生死長寢三趣)。 正理:為顯惛沉掉舉二種.唯欲界者.有得蓋名,故與眠悔和合.而立眠悔,唯是欲界繫故。為顯眠悔.唯染汙者.有得蓋名,故與惛沉掉舉二種和合而立,惛掉唯是染汙性故。疑准前四.在欲可知。 惛掉s48唯不善者立蓋。 > 【疏】問:何緣昏眠二法,及掉悔二法,合為一蓋? s38五蓋外別有第六,謂無明蓋。 【暉】問:無明一最勝,何故不立為葢。答云:一以力勝,\[若立無明為一蓋者]餘一切煩惱.合立為一葢.力用不及無明,故不立葢。二云:不說自成.故不說也。 【暉】不立慢為葢者,由有慢者.修善法勝故,又高舉故.葢下轉也。 【暉】不立五見者,一說.由執我者.修離染故,一說.以慧為體.性利故,不順盖義.盖義下轉。 【暉】上二界不立盖者,一說.不是初離染障,一說.非不善性故。 【暉】隨煩惱中不立者,准上應知。 > 【疏】答:頌言「**食治用同故,雖二立一蓋**」。 正理(婆沙):貪瞋疑.是滿煩惱.一一能荷一覆蓋用,昏眠掉悔.非滿煩惱.二合方荷一覆蓋用。 正理:「欲貪瞋癡.食治各別,是故二別立蓋名。由惛與眠.及掉與悔,所食能治.用事皆同,故體雖殊.俱合立一。 欲貪蓋食.謂可愛相,此蓋對治.謂不淨相。 瞋恚蓋食.謂可憎相,此蓋對治.謂慈善根。 疑蓋食謂三世,如契經說.於過去世生如是疑.乃至廣說,此蓋對治.謂若有能如實觀察緣起。」餘之二蓋,食治用等.如此論說。 > 【疏】「食」謂所食;「治」謂能治,即也。 【真】言治謂能治.即非食也者,夫言食者,是攝益義.資養義,資養蓋故。能治謂除遣義,對治蓋故,於蓋無益.名非食也。 > 【疏】言「食同」者,且昏眠蓋,同有五食:一𧄼瞢,二不樂,三嚬呻,四食不平等性*.即過度飽也*,五心昧劣性*.即*🈬sz"21"#u"single"#因疲勞生🈮*也*。 〖光〗.1𧄼瞢者tandrā,眠之先兆。2不樂者,情不歡也。 3頻申者vijṛmbhikā\[欠呿],由勞事業.[身疲]疲倦所生.能起頻申,因從果號。 4食不平等者,由所飲過於恒度.或香味觸.隨有偏增\[食不消],能令食者身心沈昧。此從食不平等生,果從因為名。 5心昧劣性者\[心悶],謂由彼力.令心王取境不明為昧,能取力微為劣,從用為名(文) (第三頻申.由身疲勞生,第五昧劣.由心疲勞生也) > 【疏】言「治同」者,此二非食,謂光明想。 > 【疏】言「用同」者,此二俱能令心沉昧。 > 【疏】掉悔二蓋,言「食同」者,謂四種法:一親里尋,二國土尋,三不死尋,四隨念昔尋,隨所經事.憶念尋求也*[念昔樂事]\[隨念昔種種所更戲笑歡娛承奉等事]*。 【憲】一親里尋(等文)〖光云〗.或時尋思.諸親里事,或時尋思.諸國土事,或復尋思.我不死來當作.如是如是事業,或時隨念.往昔過去.所更等事,緣親里等.由散亂故.而增掉擧.有不稱情.而生憂悔(文) 【憲】🈬u"color"#云:🈮隨念往昔.種種所更.戲咲歡娛.承奉等事(文)問:貪蓋等無食治`(云云)`〖光云〗..何緣欲貪瞋疑蓋.各於一體.別立蓋名。昏眠掉悔二蓋.各於二體.合立蓋名。貪瞋疑.食治各別.故別立蓋名,昏眠掉悔.食治用同.故合立一。貪蓋食可愛[相].治不淨觀,瞋食可憎.治即慈悲觀,疑食謂三世境.治即十二緣起觀。正理論.釋昏眠掉悔.食非食用.與此論同。又云:或貪瞋疑.是滿煩惱.一一能荷一覆蓋用,昏眠掉悔.非滿煩惱.二合方荷一覆蓋用(文.取意). 【暉鈔】尋親里等.厭散亂同生掉悔。 【麟記】言不死尋者,謂或尋思.不死[巳>已]來當作.如是如是事業,或念不死其何.樂哉隨念.所更事者,論云:隨念往昔.種種所更.戲笑歡娛.承奉等事.此等諸法.即念心散亂.故生掉舉,有不攝意.故為憂悔。 【麟記】准正理更明.貪等三蓋.食用事等.且貪蓋食.謂可愛相.對治謂不淨相。嗔蓋食謂可憎相.對治謂慈善根。疑蓋食謂三世法.如經言於過去世生疑.對治謂能.如實觀察.緣性緣起。 > 【疏】言「治同」者,此二非食,謂奢摩他。 【憲】此二非食.謂奢摩他(文)〖光云〗.問:何故前言.昏眠非食.謂光明想.不言毘鉢舍那,掉悔非食.言奢摩他.不言黑闇。解云:非食有多種.各隨擧一.或影略互顯(文) 【真】言此二非食.謂奢摩他.奢摩他者,此云止.止即定也.由此定故.掉悔二種.而不得生.問:何故\[S6P0096]惛眠非食.即言光明.不言毗缽舍那,掉悔非食.即言奢摩他.不言黑闇.答:非食有多種.隨舉一無失.或可影略互彰。 【暉鈔】前二治沈.言光明不言慧,後二言定.何不言黑暗者,可隨舉一影顯㸦彰。 【暉鈔】貪葢.食可愛相.治不淨觀,嗔食可憎想.治即慈悲觀,疑食謂三世境.治即十二緣起,此論釋.昏眠掉悔.約食治用同.合立為一惑,貪等力用勝.獨立一盖.餘二用劣合立也。 > 【疏】言「用同」者,此二能令心不寂靜。 > 【疏】問:諸煩惱等.皆有蓋義,何緣世尊唯說此五? > 【疏】答:頌言「**障蘊故唯五**」,謂貪恚蓋能障戒蘊,昏眠能障慧蘊,掉悔能障定蘊。定慧無故.於四諦疑,疑故能障解脫蘊及解脫知見蘊,皆不得起。故唯此五,建立為蓋。 【真】言答頌言障蘊故唯五等者,正理論云:何故無明.不立為蓋.有餘師說:等荷擔者,立諸蓋中.無明於中.所荷偏重.是故不說。若立無明.為一蓋者,一切煩惱.所荷障能.合比無明.猶不能及.故不立在.諸蓋聚中(已上論文)。 【真】問:若非冣勝.亦立蓋者,餘惑何緣.不立蓋耶。 【真】答:正理論云:有餘師說.夫為蓋者,令心趣下。慢即不然.以慢能令.心趣上故,非慢有力.能壓伏心.令其趣下.故不立蓋。諸見何故不立蓋.中有說見.以慧為體故,性捷利.故不順蓋義,謂蓋必與.此義相違.隨煩惱中.餘不立蓋.准前所說.如理應思(已上論文.餘隨煩惱不同.惛眠等障定慧勝.蓋義闕減.故今亦不立在五蓋中)。 【憲】問諸煩惱等(文)〖光云〗.等謂取隨煩惱(文)。又云,問:若為障勝.立為蓋者.無明何不立蓋耶。解云:等荷擔者立蓋中.無明所荷偏重.一切煩惱所荷障.合比無明.猶不能及.故不立蓋中。問:若非最勝立蓋者.餘隨惑何不立。解云:蓋者令心趣下.慢性高擧故不立。蓋性鈍.見性利.不順蓋義,隨煩惱中.餘煩惱障定慧非殊勝.故皆不立(文) 【憲】貪恚蓋能障戒蘊(文)〖光云〗.唯此於五蘊.能為勝障故.謂貪恚是破戒.或能障戒。昏眠性闇昧.故能障慧。掉惡作心散亂,故障定蘊。定慧無故.疑四諦,由疑未斷故.乃至解脫.解脫知見不得起(文) 【憲】問:定慧障.有宗經部不同也,二家委意何。本義抄。答:定慧障.有相翻障.有相順障,若就相翻障云之者,昏眠蓋障慧.掉悔蓋障定.可云也,有宗意即存此義歟。若就相順障論之者,昏眠蓋障定.掉悔蓋障慧.可云也,經部義流此意也。各述邊邊之旨也(已上)。 【暉鈔】有部釋昏眠.能障慧蘊.約違障說.昏眠與慧.明昧有別,掉悔與定.高下別故。經部約順障。又昏眠第三障慧蘊.掉悔第四障定蘊.不順定慧障義次第也。 > 【疏】依經部釋:昏眠障定,掉悔障慧,定障理應先慧障故。 【憲】定障理應先慧障(文)〖光云〗.論主破前.說一切有部師解,若作如是.解釋經意.掉悔理在.昏眠前說,以必依定.方有惠生故,此顯所障。先定後慧.定障亦應.先慧障故.此顯能障.前後次第。依如是理.經部師言:此五蓋中.昏眠障定.由此昏眠.性沈下故.定不得生.掉悔障慧.由此掉悔.數散動故.惠不得生(文) 【憲】〖惠云〗.有部釋.昏眠能障慧蘊.約違障說.昏眠與惠.明昧有別.掉悔與定.高下別故。經部約順障釋.昏眠第三障惠蘊.掉悔第四障定蘊.不順定慧障義次第也(文) 【麟】言定障理應.先慧障故者,以有宗約蓋之次.眠障慧.本在先說.論主意云:先云:掉悔障定.所障之中先慧.復其能障.體亦令定.障居先故。論主意.若作如是解釋.經意掉悔理應.眠前說.以必依定力.有慧生定.障亦應先慧障故`(准此文猶是反難有部也。)`依如是理.有餘師言.此五蓋中.眠掉悔.如次能障.定蘊慧蘊,由此契經.作如是說.修等持者,怖畏眠,修擇法者,怖畏掉悔`(此是順釋.經意既不以掉悔居先.明知惛眠.合障於定.由惛沉昧.故不得定.由掉悔散動.故不得慧也。)` 【真】言定障理應.先慧障故者,所障五蘊.先後次第者,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能障五蓋.先後次第者,謂欲貪瞋恚.惛眠掉悔疑。若有部立能障.不約對所障.先後次第說.但約別義.而立能障中.第三惛眠障,所障蘊中第三慧蘊,能障中第四掉悔障.所\[S6P0097]障中第二定蘊。今經部宗.取能障中.先惛眠障,障五蘊中.先定蘊也,故言定障.理應先慧障.故意道惛眠是定障.理應合在.慧障之先立也。有部約違障說.經部據順障.論正理有立破.不能繁述。 # B2.明惑滅 > 【疏】從此大文第二,明惑滅。就中分六: > 【疏】一、明斷惑四因,二、明四種對治,三、明斷煩惱處, > 【疏】四、明四遠性,五、明斷惑得滅,六、明九種遍知。 color"00589A"#【真】此下釋惑滅義。 ## C2.1.明斷惑四因 > 【疏】此下第一,明斷惑四因。 【麟記】🈬sz"13"#\[(明斷惑四因下)]🈮明斷惑因.初頌前問:答:次舉頌正辨。然於問中有二:一約九上緣惑為問,二約滅道下重緣惑為問。 > 【疏】**論云**:今應思擇,他界遍行.及見滅道斷有漏緣諸惑,於彼斷位.不知彼所緣,知彼所緣時.而彼不斷。如是諸惑,斷由何因? 【真】言今應思擇等者,正理云:「今應思擇.諸隨眠等.由何而斷。(問也。)由慧觀見.彼所緣故,隨眠等斷。(答也。)若爾,欲界他界遍行.及三界中見滅道斷有漏緣惑,應無斷義。」乃至廣徵,如此論中.頌前問答。據此正理論文,准知有宗.斷惑本因,所謂遍知所緣故斷也。故論問起,他界遍行.及滅道下.諸有漏緣.非是遍知.所緣斷故,為由何因。 【憲】解云問也(文).於問中有二.一約九上緣惑為問:二約滅道下重緣惑為問(文) 【憲】定春抄.凡此問意.見惑者迷理惑故.無漏智起.四諦理ラ如實見定時.能緣見惑.自被斷也,故見惑知所緣時.可被斷物也。爰欲界九上緣惑.緣上界苦集.不緣自界法.自界緣同被斷。而法忍觀欲苦集.不觀上苦集.何觀欲苦集時.自界緣他界緣.種類各別.同被斷乎。(為言)又三界見滅道斷重緣惑.緣親迷惑.邪見等體是苦集,而苦集法忍.觀一切有漏時.彼滅道重迷.知自所緣.不被斷.至滅道下被斷,何知自所緣位.不被斷,不智所緣時被斷乎(為言)。此二問:九上緣惑法忍斷.不至類忍斷.故斷早疑之,滅道重迷.苦集法忍不斷.至滅道法忍位斷.故斷遲疑之。問:苦集下重迷惑.直不緣諦理.緣親惑故.依此知所緣不被斷,苦集忍不知親迷自相故,若爾.何偏限滅道重迷.設此問難乎。答:苦集重迷.雖緣親迷.親迷體是苦集故.自遍知所緣.故斷成也。〖寶云〗.苦集貪瞋慢等.雖不親迷諦理.是上而起,然所緣境.是苦集故.苦集忍生.緣苦集諦.彼即斷故(文.已上定春抄)。 > 【疏】**解云**:問也。a他界遍行者,九上緣惑也。此遍行所緣者,上界苦集是也。 【真】言他界遍行者.謂九上緣惑也者,以九上緣惑.緣上界地時,亦遍緣上.五部有漏.諸染法等,故名他界遍行也。又自體是.自界遍行隨眠.一分性故。 【暉鈔】他界遍行.即九上緣惑,九上緣惑所緣.即上界苦集.起苦集法智忍,九上緣惑即斷.及起苦集類智忍,知上界苦集時.九上緣惑斷.故不斷也。 【憲】〖惠云〗.他界遍行.即九上緣惑.九上緣惑所緣.即上界苦集.起苦集法智忍.九上緣惑即斷.及起苦集類智忍.知上界苦集時.九上緣惑已斷.故不斷也。 > 【疏】b及見滅道斷有漏緣諸惑者,謂滅道下貪瞋慢*[二取]*是也。謂貪瞋慢*[等]*.緣邪見疑無明*[等]*起,名有漏緣。此貪等所緣者,即邪見疑無明也。 【暉鈔】及滅道下.重緣[惑]緣邪見等,上起邪見等體.即苦集諦.於彼斷位.即滅道法智忍生,即滅道下.親緣重緣惑皆斷,滅道法智忍.不知邪見等.及起苦集知忍,知苦集時.即是知滅道下邪見等.彼重緣貪等未斷,故不斷也。 【憲】及滅道下重緣惑.緣邪見等.上起邪見等體.即苦集諦.於彼斷位,即滅道法智忍生,即業道下.親緣重緣惑皆斷,滅道法智忍.不知邪見等,及起苦集智忍.知苦集時.即是知滅道下邪見等.彼重緣貪等未斷.故不斷也(文) 【憲】謂滅道下.貪瞋慢是也(文)。滅諦下重迷.貪瞋慢見取也,`\[道]`諦下重迷.前上加戒禁取也(已上)。 > 【疏】A1於彼斷位者:a若他界遍行斷位者,謂苦集智忍生時也;b若滅道有漏緣斷位者,謂滅道智忍生時也。 【真】言若他界遍行斷位者.謂苦集智忍生時者,意說欲界.九上緣惑斷時,故言苦集智忍生時.即是苦集.法忍法智生時也。 【真】言謂滅道智忍生時者,此說三界.滅道法類智忍生時,是斷三界滅道下.有漏緣惑時也。以滅道下.有漏緣惑,與滅道下.無漏緣惑.斷時同故。此時忍智.但知滅道.無漏法故。 > 【疏】A2不知彼所緣者:a若斷他界遍行時,不知上界苦集也;b若斷滅道有漏緣時,不知彼邪見疑無明也,以滅道智忍但知滅道諦故。 【真】言不知\[S7P002]彼所緣者,已下正解.斷他界遍行.及斷滅道下.有漏緣惑時.不知彼兩類煩惱.所緣境也。 【麟記】言若斷至不知.上界苦集者,謂九上緣惑.雖緣上界境,自是欲界.苦集諦下.隨眠法忍,斷其所緣境.即上界苦集,上界苦集類忍方知,故斷惑時.境猶未知也,以類智忍.猶未生故,若斷滅道.有漏緣時者,釋斷見滅道下.貪等能緣之惑斷,而不知彼.所緣之境`(已上二類.並是斷惑.不知所緣也。)` > 【疏】B知彼所緣時而彼不斷者: 【真】言知彼所緣時.而彼不斷者,已下正解.遍知彼兩類煩惱.所緣境時,彼兩類煩惱.不斷也。 > 【疏】a1知他界遍行所緣者,謂上界苦集類智也。2而彼他界遍行不斷者,謂已斷故,故不斷也。 【麟記】言謂[巳>已]斷.故不斷者,即前法智忍.生時[巳>已]斷竟,類智生故不復斷。 > 【疏】b1知滅道下有漏緣惑所緣時者,謂苦集智忍也,以苦集智忍知苦集故。彼滅道下.邪見疑無明.體是苦集,故苦集智忍生,能知彼也。2而彼貪瞋邪見等不斷者,謂未起滅道智忍故也。 【麟記】言邪見疑無明.體是苦集者,所緣一切有漏.皆是苦集為因,即集果即苦.此邪見等.既是有漏.故體是苦集,苦集智生.既知苦集.明亦[巳>已]知.彼邪見等。 【真】言而彼邪見等不斷者,此文錯也。應言而彼滅道下.貪等有漏緣惑.不斷者也。以本問.答彼滅道下.有漏緣惑義,今言邪見等不斷者,何相關涉。 【麟記】言而彼邪見等不斷者,應言而彼貪等不斷也。而言邪見等者,誤矣`(此二類中.前是`🈬sz"20"#\[巳>已]🈮`斷故不斷,此是未斷故不斷也。)` :邪見是無漏緣惑也,今意可出.有漏緣惑,而言邪見者.似謬。理實應言.而彼貪瞋等不斷`(云云)` > 【疏】又**論云**:非要遍知所緣故斷(*答前問也*)。若爾斷惑.總由幾因(*却徵也*)?由四種因(*總答*)。何等為四(*問也*)?頌曰: 【麟記】言非要遍知所緣故斷者,由上有斷惑.不知所緣.明亦由餘因也。 【麟記】時將明四因之義故.先生後起為此問答。 > 【疏】 #遍知所緣故 ᅟ #斷彼能緣故 > 【疏】 #斷彼所緣故 ᅟ #對治起故斷 > 【疏】釋曰:前三句.明斷見惑因,第四句.明斷修惑因。 > 【疏】且斷見惑,總由三因: > 【疏】「**遍知所緣故**」者,第一因也。此名「遍知所緣故斷」,謂: > 【疏】1苦集斷自界緣惑,以自界緣.緣自欲界苦集諦故,苦集忍生.既知苦集,故知自界緣惑斷.由遍知所緣故斷。*言所緣者,即苦集也。* 【憲】問:自界緣惑者,唯限欲界歟。 【憲】答:光寶異釋也。〖光云〗通三界說(文).光:(如正理論)亦應說上二界中.他界地緣諸遍行惑,亦由遍知所緣故斷,緣苦集諦類智忍生.俱能頓觀二界境故;而此文言見苦集斷自界緣者,且據一相.通三界說。\[正理別說欲界上界,此論總說三界。] 【憲】〖寶云〗.此苦集自界緣言.此說欲界。若色無色他界他地緣.亦是遍知所緣斷也,以苦集類忍起時.遍知上二界故。此中有三斷:一自界緣貪慢等\[重緣],二上界緣見疑等,三自界緣見疑\[親緣]。雖三類不同,苦集類忍智.遍知彼所緣故,從遍知所緣故斷(文) > 【疏】2及見滅道斷無漏緣惑,以邪見疑無明.緣滅道無漏,滅道忍生.知滅道諦故.彼邪見疑無明即斷,名「遍知所緣故斷」。*言所緣者,即滅道諦也。* > 【疏】「**斷彼能緣故**」者,第二因也。此名「斷彼能緣故斷」,謂: > 【疏】見苦集斷他界緣,以自界緣惑緣他界緣惑*,他界緣惑.是所緣境,自界緣惑是能緣心也*。若斷自界緣惑時,彼他界緣惑即隨斷,名「斷彼能緣故斷」。*言能緣者,即自界緣是也。* 正理:謂欲界繫他界緣惑。以欲界繫見苦集斷.自界緣惑能緣於彼,此惑於彼能作依持,依持斷時彼隨斷故。如羸病者却倚而立,去所倚時彼隨倒故。 .彼雖緣各異.然能為因,故自界緣望彼有力,他界緣惑藉斯力故.能緣上界。 > 【疏】「**斷彼所緣故**」者,第三因也。此名「斷彼所緣故斷」,謂: > 【疏】見滅道斷有漏緣惑,以滅道下.貪等有漏緣惑.緣邪見等無漏緣惑,無漏緣惑名為所緣。所緣若斷,彼能緣有漏緣惑亦隨斷,故名「斷彼所緣故斷」。*言所緣者,即無漏緣惑是也。* 正理:如羸病者杖策而行,去彼杖時彼隨倒故。 正理:緣欲苦集所起現觀,於自所斷煩惱等中.以自界緣為勝怨敵; 緣諸滅道所起現觀,於自所斷煩惱等中.以無漏緣為勝怨敵。由勝斷故,餘劣隨斷。 > 【疏】「**對治起故斷**」者,明斷修惑.由第四因。此名「對治起故斷」,謂:九品修惑,由九品能對治道斷。若上上品惑,下下品道為對治,乃至下下品惑,上上品道為對治。此對治門,後當廣釋。 正理.A豈不一切見所斷惑斷時.亦由對治道起,以若此部對治道生.則此部中諸惑斷故。 B理實應爾。 1🈜\[s51品類足見修斷88+10]🈝然於此中,為顯三界修所斷惑.無不皆由九品道斷,治道決定,故說此言。見所斷中,唯有頂惑對治決定🈜\[餘見所斷,亦通九品斷]🈝,如前已辯。 2🈜\[發智論見修斷]🈝或見所斷諸惑斷時.方便定三,故就別說。修所斷惑能斷方便.不決定故,就總而說。🈜\[(寶)修所斷若觀苦集諦斷.即是見彼所緣,(婆沙)若觀滅道諦斷.即不見所緣,若世俗道斷.即無間道見所緣.解脫道不見所緣,由不定故.說由對治。見道三斷(依發智見所斷義.不依品類足).義即決定,故就別說。]🈝 ## C2.2.明四種對治 > 【疏】從此第二,明四種對治。**論云**:所言對治,總有幾種?頌曰: > 【疏】 #對治有四種 ᅟ #謂斷持遠厭 > 【疏】釋曰:對治有四。 > 【疏】一、「斷對治」,謂無間道,斷煩惱故。 正理:一斷對治,謂道親能斷諸惑得,即無間道。 > 【疏】二、「持對治」,謂解脫道,此道能持擇滅得故。無間道後,名解脫道也。 > 【疏】三、「遠分對治」,謂勝進道,令所斷惑得轉更遠故。解脫道後,名勝進道也。 正理:乃至彼得.俱起生等,亦得道名,令與惑得相違諸得相續增故。 > 【疏】四、「厭患對治」,謂加行道,緣苦集諦.深生厭患故。無間道前,名加行道也。 新疏:厭患對治.以不定故,或於無間道前,或在勝進道後。又無間解脫.勝進道中,緣苦集諦.亦得名厭患對治。在加行道.亦不決定,或一加行.至無學果,或二或多,由不定故,婆沙說此.勝進道後。廣如正理論說。 【真】又此四種對治:斷對治.唯無間道;厭患對治.可通四道。餘二對治,若依舊疏,據斷當品惑.即各在一道,若通前後已斷諸品.即通在四道;若依新疏,各在一道,不通四道也。 > 【疏】論主正此文云:第一、加行,二、無間,三、解脫,四、勝進。 論:然此對治.若欲善說,理實應為.如是次第:一厭患對治.謂緣苦集起加行道,餘三依次。 s17更有捨對治,如捨戒等。 s141有多種對治,謂捨對治.斷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厭壞對治。 s181對治有四種(雜心次序),謂斷對治.厭壞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s181斷離伏背.有何差別…s3不作對治.不往對治. ## C2.3.明斷惑處 > 【疏】從此第三,明斷惑處。**論云**:諸惑永斷,為定從何?頌曰: 正理:為從所緣.為從相應.為從自性。於此三中皆見其過。 1且不應說.斷從所緣,謂若此法是彼所緣,未曾有時非所緣故。 2亦不可說.斷從相應,謂相應法.互為因故,此法無時非因性故。又由此惑令心成染,此心無時不成染故。 3亦不可說.斷從自性,謂法無時捨自性故。是故應說.惑從何斷。 > 【疏】 #應知從所緣 ᅟ #可令諸惑斷 > 【疏】釋曰:應知諸惑.得永斷時,不可令其離相應法,以相近故;但可令惑遠離所緣,令所緣.不復生故。 color"323E4F"#婆沙:然此中說.諸隨眠於所緣可斷.非相應者,依心名有隨眠義說,不依隨增義說,以隨增義俱可斷故。 ▾論:斷未來惑.理且可然,容令於境不復生故,過去諸惑云何說斷。若謂頌說從所緣言意顯遍知所緣故斷,此亦非理.不決定故。由此應說,煩惱等斷定何所從。 ▾自相續中煩惱等斷,由得斷故。他相續中諸煩惱等.及一切色.不染法斷,由能緣彼自相續中所有諸惑.究竟斷故。 【真】從所緣有二義: 一\[婆沙正理]由慧力遍知彼惑所緣境故。故正理云:「以於所緣遍知力故,令惑永斷。」 二由斷彼煩惱得故,令於所緣無繫縛能[婆沙.斷有隨眠義]\[正理論不說此義]。惑於所緣不復生故,斷未來惑,理定如是。若斷過去惑,但由遍知力.能斷彼惑得\[正理論],令惑於境.無繫縛能,而不可言.不復生也。 ## C2.4.明四遠性 > 【疏】從此第四,明四遠性。**論云**:所言遠分,遠性有幾?頌曰: > 【疏】 #遠性有四種 ᅟ #謂相治處時 > 【疏】 #如大種尸羅 ᅟ #異方二世等 > 【疏】釋曰:上兩句標,下兩句釋。 > 【疏】遠性有四:一「相」遠,二「治」遠,三「處」遠,四「時」遠。 > 【疏】「**如大種**」者,如四大雖俱,以相故,亦名為遠。 > 【疏】「**如尸羅**」者,如持犯戒,此名「治」遠。雖一身中.有持戒犯戒,以相治故,亦名為遠。雜心\[vipakṣa異性遠],\[能治所治.性不同故.] > 【疏】「**異方**」者,如東西海,此名「處」遠。雖同一世界,方處隔故,亦名為遠。 > 【疏】「**二世**」者,如過未世者,此名「時」遠。雖一法上.立此二世,望現在世,時分隔故,亦名為遠。雜心等:滅未來說遠,餘則說於近。 > 【疏】「」言為明.舉事未盡。如所造色等.亦名相遠,如善惡性等.亦名治遠,如南北海等.亦名處遠,故致「等」言。 〖光〗.時遠一種.雖復擧盡,從多分說.故說等言。 :光意同之,然等南北海者.其義未了,異方之言.既含南北,非如色善惡種戒外所等。 ## C2.5.明斷惑得滅 > 【疏】從此第五,明斷惑得滅。**論云**:前言惑斷.由治道生,道勝進時,所斷諸惑.為再斷不(*第一問*)?所得離繫.有重得耶(*第二問*)?頌曰: 🈜rStl"afb"#\[梵藏陳:(由急恒修故)進勝道,諸惑滅.亦漸漸轉勝為。]🈝 > 【疏】 #諸惑無再斷 ᅟ #離繫有重得 > 【疏】 #謂治生得果 ᅟ #練根六時中 > 【疏】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 > 【疏】「**諸惑無再斷**」者,諸惑頓斷,若更不退,必無後時再斷惑義。 正文:此釋未了,故生學者謬解。是故應云:若有退者.雖亦再斷,然非此中再斷義也。 論:諸惑若得彼能斷道,即由彼道此惑頓斷,必無後時再斷惑義。 【麟】准此若有退者.即便更斷,故言不退。此同舊解。若爾,雖退果者,乃是別更起惑,前者無.豈成再斷。若准舊意,約總類說.故言再斷。今詳,或退與不退.俱無再斷,以後起者,非前惑故。\[此釋欠妥] 【光】若依成實.瑜伽.雜集,許惑再斷。 暉:大乘經部:有漏道不斷惑.但能伏不現行,如石鎮草.去石即生,入聖再斷。有部:有漏即斷,入聖不退.即更不斷也。 > 【疏】「**離繫有重得**」者,「離繫」者,謂擇滅無為也。道勝進時,重起勝得.得前無為,是故無為.更許重得。 正理:以離繫得道所攝故,捨得道時彼亦捨得,故諸離繫.有重得理。 【光】若依成實.離繫無重得。 【憲】離繫得.能證道限無間道時,無間道(見道).解脫道(修道),預流果俱生離繫得.隨無間道判性類者,見道修道雜亂云.疑在之。會之云:此時隨未來所修道品.判性類云.一義在之,今定春抄.趣此意歟。本義抄義.勢成之。 > 【疏】所言「重得」,總有六時:謂「治生」一,「得果」有四,「練根」第「六時」也。治生時者,謂解脫道。得果時者,謂得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果。練根時者,謂練鈍根轉為利也。 正理:說治生言.通目二義。若據住此.能證離繫,目無間道。若據住此.正證離繫,目解脫道。(已上論文。今據正證,故但言解脫道也。) .問:俱舍明重得.此離繫得,為唯無漏.亦通有漏。解云:但約次第.唯無漏說,若約越次及與有漏,應言七時.自治之中開為二故。正理:此說漸次得故;或此唯約.無漏得故。 > 【疏】此六時中,諸惑離繫,隨道勝進.重起勝得。 > 【疏】如欲界繫見四諦斷.色無色界見三諦斷*除道諦也*.所有無為,具六時得。 【麟】此據次第.鈍根者說,見三諦是.預流果前,自治為一.四果為四及練根.故有六時。 【真】又此七品無為.言具六時得者,謂依次第鈍根者說。若約超越二果.即除初果。若超越三果.即除初果二果。若是利根.又除練根。 【真】若先離欲五品,見四諦斷五品無為,鈍根即具七時,謂二治生.得果有四.練根為七。彼修所斷鈍根五品,即有六時,謂二治生.得後三果.練根為六,除初果一,以得初果時.不修五品修斷斷對治故。餘隨所應,如理思擇。 【真】又准諸家,皆說俱舍超越通其鈍根,故有練根。若依正理,超越唯是利根,無練根義。故正理云: 【真】「若依越次,通有漏得,即世俗道八地染中.隨離少多.入聖道者,彼於離繫隨其所應,有具六時乃至唯一。以利根故,除練根時。 【真】「謂欲界中先斷五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五品離繫,具六時得,謂有二種自治生時(先世俗道為一自治,及入見道無漏為二自治也),又得果時復四,成六。彼修所斷五品離繫,唯五時得,除預流果。 【真】「先斷六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六品離繫.亦五時得,除一如前。彼修所斷六品離繫.唯世俗道治生時得,必不起彼無漏對治,是一來果向道攝故,非住果時起彼向道,以住勝果不起劣故。 【真】「先斷八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八品離繫.亦五時得,除一如前。彼修所斷前六離繫.唯一時得,如前應知。七八離繫.唯四時得,謂二治生及二得果。 【真】「先斷九品.依未至地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九品離繫亦四時得,如前應知。 【真】「依根本地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九品離繫,亦一時得,如前應知,根本非欲斷對治故。 【真】「若依未至.若依根本,彼修所斷九品離繫,亦一時得,如前應知。必不起彼無漏斷治,是不還果向道攝故。」 【真】乃至云:「具離八地入見諦者,見修位中斷有頂惑,見三諦斷離繫,三時,謂一治生.及二得果。見道諦斷離繫,二時,由治生時即得果故。修斷八品離繫,二時,謂一治生.及一得果。第九離繫,唯一時得,以治生時即得果故。」(已上論文。) 【真】准上正理,得後勝果時.必不起向,亦不修彼,以彼劣故。故先離欲六品九品.後入見道住二三果時,必不修彼六品九品離繫得也。 【真】正理又云:「前言斷欲六品九品入見諦者,彼先修斷六九離繫.無無漏得,為永不得.暫不得耶。應決定言:彼永不得。豈不證得阿羅漢時.必得先時見修所斷一切離繫諸無漏得。(難也。)若彼先時.所斷離繫.有無漏得,今時捨者,於彼今應得無漏得。若先無者,今時亦無。得離繫時,唯自治起.及捨劣道得勝時故。」 > 【疏】色無色界見道諦斷.所有無為,唯五時得,以治生時即得果故,不應於此分為二時。*解云:道類智起,名治生時,即得預流果也。故六時中,除治生一。* .由治生時.即得果故,取得果時,得果力故.別起勝得得前無為,非由治生,不取治生。 > 【疏】欲界修斷五品無為,亦五時得,除預流果。 > 【疏】欲界修斷第六品無為,唯四時得。謂於前五.更除一時,得果治生.時無異故。*解云:第六解脫道起,名治生時,即得一來果,除治生一時也。* > 【疏】欲界修斷第七八品無為,亦四時得。得果四中,除前二故。 【麟記】言得果四中.除前二者,證二果後.方斷七八品惑,故除前二.得果時也。 > 【疏】欲界修斷第九品無為,唯三時得。謂於前四中.又除一時,以治生時.即得果故。*解云:第九解脫道起,名治生時,即得不還果,除治生一時也。* > 【疏】色無色界修斷無為,唯除有頂第九品無為,所餘無為,亦三時得。得果四中,除前三故。 【麟記】言得果四中.除前三者,謂不還人.方斷上界修惑.故除得果三也。 > 【疏】有頂第九,唯二時得。謂前三內.又除一時,以治生時.即得果故。*解云:第九解脫道起,名治生時,即得阿羅漢果,除治生一時也。* > 【疏】此約鈍根.及次第證者說。 【暉】菩薩先斷.無[所]有處.下八地煩惱後.依第四定入見道,欲界見修斷無為.及無所有處下八地修道無為.二時得,一有漏道持生.二得果時得…… 【暉】問:如超越第三果人.欲界修斷第九品無為.得為第三果體不。佛獨覺第二果.修斷六品無為.准此難。答:既不重印.不得為二三.乃獨覺果體,佛即不爾.許為果體.以自在故,如得滅定。若不爾者,應無為果體.少無覺果.無漏法王.初登覺位.萬德來朝。又如根本地.不是欲界重印道,欲界四諦下無為.不得為第三果體。修道九品無為.不得第三果等體,准此釋。 > 【疏】若利根者,則無練根;若超果者,則不定也。 【表格】 🈬sz"22"#利🈮 🈬sz"22"#一時得🈮 ## C2.6.明九遍知 > 【疏】從此第六,明九遍知。就中分六: > 【疏】一、列九遍知名,二、明六對果,三、明建立遍知緣, > 【疏】四、明成就遍知,五、明集遍知處,六、明得捨遍知。 ### D2.6.1.列九遍知名 > 【疏】此下第一,列遍知名。且遍知有二:一、智遍知,二、斷遍知。 > 【疏】智遍知者,謂無漏智*,於四諦境.周遍而知,名智遍知也*。 s34明了觀察是現觀義。…除勝解作意相應世俗智,餘聞思修觀自共相.諸世俗智.極明了者,亦得名現觀,亦名智遍知(城喻經)。…此及無漏慧俱名智遍知。 瑜伽:決定義是現觀義,此則於諸諦中決定智慧及彼因彼相應彼共有法為體,是名現觀相。此復六種… > 【疏】斷遍知者,謂即諸斷,*斷即是擇滅,由斷顯故,擇滅名斷。斷遍知者*,此於果上立因名故*,遍知是因,斷名為果,故斷名遍知者.是果上立因名也*。 婆沙:見所斷斷.既是忍果.云何名遍知。評家云:應作是說.忍是智眷屬.是智種類.亦名為智,斷是彼果.故名遍智。 > 【疏】**論云**:為一切斷.立一遍知(*問也*)?不爾(*答也*)。云何(*徵也*)?頌曰: > 【疏】 #斷遍知有九 ᅟ #欲初二斷一 > 【疏】 #二各一合三 ᅟ #上界三亦爾 > 【疏】 #餘五順下分 ᅟ #色一切斷三 > 【疏】釋曰:初句標數,次三句.明見諦六遍知,後二句.明修道三遍知。 > 【疏】「**欲初二斷一**」者,謂欲界繫初苦集二斷,立一遍知。 【麟】由此二諦.有遍行惑互相緣縛,要滅雙因方得遍知,故共立一。 > 【疏】「**二各一合三**」者,「二」謂欲界滅道二諦,各立一遍知。 滅道二諦.他部之因先滅故,但知當諦各得遍知。上界亦爾。 > 【疏】言「合三」者,欲界四諦,合成三遍知也: > 【疏】一、見苦集斷遍知,二、見滅斷遍知,三、見道斷遍知。 [見苦集所斷結盡遍知]\[見苦集所斷法斷遍知]\[見斷法斷六種遍知]\[見道斷遍知(顯宗)] > 【疏】「**上界三亦爾**」者,上二界四諦,合成三遍知。如欲界數,故言「亦爾」:一、色無色.見苦集斷遍知,二、色無色.見滅斷遍知,三、色無色.見道斷遍知。 > 【疏】此上六種遍知,名三界見諦所斷法斷六種遍知。*言*🈬sz"21"#u"single"#法🈮*斷者,擇滅名也。* > 【疏】「**餘五順下分,色一切斷三**」者,「餘」謂三界修斷法斷,立三遍知*,見斷外故,名之為「餘」*。 > 【疏】欲修惑盡,立一遍知,名五順下分結盡遍知。此遍知體,并前見諦六種遍知.及此修斷九品無為,總集名為五順下分結盡遍知。故**論云**:五順下分結盡遍知,并前立故。*解云:并前見諦也。* 【真】於此位正證那含果時.集遍知故,重起一類勝得.得前見斷所證無為,故前見斷身見戒禁取疑上.所證無為.亦為此體,故得名為.五下分結盡。由此論云:并前立故。 .以爾時度界得果.集遍知故,集遍知法.并前立故。 下一切結盡遍知.并前立故,…亦准此釋。 > 【疏】「**色一切三**」者,「色」謂色界修道惑,立一遍知,名色愛盡遍知。〖寶〗.爾時不集遍知,唯以色界修道斷無為為體故。 > 【疏】「**一切斷**」者,謂無色修道惑盡,立一遍知,名一切結盡遍知。此遍知體,總集三界見修無為,名一切結盡遍知體也。論云一切結盡,通前遍知,并前立故。*解云:并前見修斷無為也。* > 【疏】頌言「**三**」者,結上三界修道.立三遍知也。 > 【疏】問:何緣色無色修斷別立遍知,非見所斷? > 【疏】答:以色無色修所斷惑.治不同故,遍知別立;見斷治同,遍知合說。 ### D2.6.2.明六對果 > 【疏】從此第二,明六對果。 > 【疏】**論云**:如是所立九種遍知,應辨於中.幾何道果。頌曰: > 【疏】 #於中忍果六 ᅟ #餘三是智果 > 【疏】 #未至果一切 ᅟ #根本五或八 > 【疏】 #無色邊果一 ᅟ #三根本亦爾 > 【疏】 #俗果二聖九 ᅟ #法智三類二 > 【疏】 #法智品果六 ᅟ #類智品果五 > 【疏】釋曰:此有六對果:初兩句.明忍智果,次兩句.明未至根本果,次兩句.明無色近分根本果,次一句.明俗聖果,次一句.明法類智果,次兩句.明法類智品果。 > 【疏】「**於中忍果**」者,於遍知中,忍果有六,謂見諦六遍知也。 【暉】婆沙六十三.說五順下分.許是忍果,論言得六者,約次第得果人說,若并超越.即[-]共得七種。如下捨五得一,即是超越得五下分果也。 > 【疏】「忍」謂八忍。六種遍知.是忍所得,名為「忍果」。 【真】問:既稱忍果,何名遍知。論云:諸忍皆是智眷屬故,如王眷屬.假立王名\[s34s62]。或忍與智.同一果故。 > 【疏】「**餘三是智果**」者,餘.謂修斷三種遍知,此三智果,唯智得故。 【暉】法智許容得三,類智得二,世俗智得二。今言智果三.三種智合說也。 > 【疏】「**未至果一切**」者,謂未至定.能斷三界見修惑故,具有九遍知果,故言「一切」。 > 【疏】「**根本五或八**」者,毘婆沙師說,根本靜慮.果唯有五,以根本地.唯能永斷色無色界見修惑故,故有上界見諦果.修斷。以不能斷欲界惑故,故欲界遍知.非根本果也。 【真】色無色界.苦集滅下二遍知果.義即決定,其道諦下一遍知果.應須分別。 s63「幾是根本靜慮果。答:1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二。2有說:第二第四.及後三,為五。」 然無評家。若依前師.即是色無色界道下遍知,若依後師.即是五順下分也。 然准婆沙評家,菩薩聖位得五順下分結盡遍知,麟角亦爾,道類智時集遍知故。故知三乘聖者.依根本地入見道時,道類智位集遍知故.得五順下分結盡遍知。 雖於此位.不得欲界修斷之中欲貪瞋恚二結斷得,但得身見戒禁取疑三結斷,故雖得體不盡,只可得名五順下分遍知。 又依諸論,得捨門中,超越之人入見道者,道類智時依未至地捨五得一,謂五順下分;依根本地.捨二得一.亦然。由此應依婆沙後師為正。 俱舍論中.但言:「毗婆沙師說.根本地唯能永斷.色無色攝煩惱等故,欲界所繫煩惱等斷.彼唯許是未至果故。」此文然不決定說是何果。疏主應依論文疏決,應以此論.會同婆沙後師為正。 正理56:見道有二,一欲界對治.二上界對治。欲治有三,謂斷對治.厭患對治.遠分對治,色無色治三種亦然。欲治三中,初斷對治.唯未至攝,餘通六地。 …諸根本地.欲界厭患遠分對治.色無色界三種對治.見道現前,還修未來未至地攝.如是二種三種對治。非由未來.欲界厭遠對治力故,便於欲界見斷離繫得無漏得,唯斷對治力.能斷繫得故。諸先離欲.若依未至入見諦者,欲界厭患遠分對治.見道現前,亦修未來.欲斷對治,欲斷治地道正現在前故。 > 【疏】「**或八**」者,「或」言謂顯妙音師說。 > 【疏】彼說:根本有八遍知果,於前五上,更加欲界見諦三遍知果。 > 【疏】謂先凡位離欲界染.後依根本地入見諦時,於欲界繫見四諦,許別道引🈜rStl"afb"#\[3梵藏陳-]🈝無漏得故。*別道引者,謂法智及法忍也。此別道位,起能得得.得欲界見諦三種遍知,*故此見諦三遍知.亦是根本地果。 【憲】定春抄:問:此未來所修別道者,根本地道歟.未至地道歟。答云:此事.中古良忠聖禪二人大諍也。 【麟】言別道引者,謂是根本四法忍智.修未至斷對治無為,故名為別道\[正理:1亦修未來.依未至地欲斷治道(聖禪)…2根本靜慮亦欲斷治故…又根本靜慮亦能治欲界(良忠)]。有云:望有漏名別。 【憲】本義抄.妙音師意.以根本地道.望欲界煩惱有斷對治者,據容有義論之。所謂.若未至地道.不斷欲界煩惱,根本地道可斷之…理實而言.根本地道.不斷欲界煩惱,故未來修未至地斷對治道.得欲界見斷三遍知也。根本地道.既無斷欲界煩惱之義,何修之得欲界見斷三遍知哉。 > 【疏】除順下分,以順下分唯是未至果故。謂根本地所起見道,無容修彼欲界修惑斷對治故。以見修不同,故不修也。*故五下分遍知,非根本地果也。* s63尊者妙音說:此有八,謂除第七。 正理.俱舍。 顯宗:除色無色見道斷遍知,道類智時.總集遍知故。 顯宗論意,據「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得第七名」之義,故根本靜慮果中.取五下分結盡遍知也。各據一義.並不相違歟(本義抄)。 > 【疏】「**無色邊果一**」者,「邊」謂空處近分,近空處故.名「無色邊」。以空處近分起有漏道,能斷色界修惑盡故,唯得色愛盡一遍知果也。 > 【疏】「**三根本亦爾**」者,無色前三根本*.除有頂也*,唯得一切結盡一遍知果。一數同前,故言「亦爾」。 > 【疏】「**俗果二**」者,俗道果二。謂世俗道,能斷欲界色界修所斷故,得順下分及色愛盡二遍知果。 > 【疏】「**聖九**」者,謂聖道力,能斷三界見修惑盡,得九遍知果。 【暉】菩薩因中.依第四定.見道位,成上界見道二果;修斷中成一,第十六心時修道.破前二.立一五下分故;覺果位成一,謂一切結盡。麟角,…重印色界四地.并得色愛盡遍知,果位成一切結盡一遍知也。 【暉】若超越第三果.未至入見道,向五果一。若根本入見道,向二果一。 > 【疏】「**法智三**」者,法智果三,謂法智力.能斷三界修惑盡故,得修斷三遍知果。「**類智果二**」,謂類智力.但能永斷色無色界修所斷故,得色愛盡.一切結盡.二遍知果。 > 【疏】「**法智品果六**」者,品者.類也,法智法忍.同品類故,名法智品。前說法忍得三果、法智得三果,今法智品.忍智雙說,故得六果。 > 【疏】「**類智品果**」者,品同前釋。前說類忍得三果、類智得二果,今類智品.忍智雙說,故得五果。 color"00589A"#【真】言類忍得三果等者,且約次第.言得三果,若兼超越合說.應言得四果,忍智合說.應言得六。由此婆沙.類智品果.兩說不同,一說得五,一說得六.加順下分。 ### D2.6.3.明建立遍知緣 > 【疏】從此第三,明遍知緣。 > 【疏】**論云**:何故一一斷.不別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建立?頌曰: > 【疏】 #得無漏斷得 ᅟ #及缺第一有 > 【疏】 #滅雙因越界 ᅟ #故立九遍知 > 【疏】釋曰:且由三緣,立六忍果: 〖寶〗.問:因何見道立三.不立越界,修道立越界耶。 答:見道遍知.唯是染法上無為故,至斷雙因.永斷相顯,彼同縛煩惱.皆已斷故,修道煩惱.不緣此故。 修道遍知.以染不染無為為體,雖斷雙因,由有同類煩惱未斷.斷相未顯.不立遍知(文) 〖光〗.問:何故見位.不言越界。解云:雖斷見惑,猶為修惑之所繫縛,未能越界。 > 【疏】一、「**得無漏斷得**」,謂得無漏擇滅得故。 > 【疏】二、「**缺有頂**」,謂有頂地.五部惑中.隨不成就一部惑故。*不成名缺。* 正理:或復有斷,餘得雖生.未缺堅窂生死之首,以八地染.雖數曾離,未能缺彼故.還墮惡趣獄。 > 【疏】三、「**滅雙因**」,謂滅自部同類因.及他部遍行因,故名「滅雙因」。 > 【疏】謂五部各自部為同類因,若苦集.互為遍行因,餘三部.用苦集為遍行因。 .言雙因者.一自部同類因.二他部遍行因。又解s62:見道約自部他部為二因,修道約自品他品為二因。 新:謂自部自品.名自因。自部他品.及他部全.名為他因。 > 【疏】如諸異生,能斷苦集.有滅雙因,闕餘二緣,雖得無為,不立遍知。 > 【疏】若諸聖者.入見道位,至苦類忍現行已前,雖得無漏得,闕餘二緣,不立遍知。謂苦類忍.雖斷有頂,惑\[得]猶現在前.而不名缺。 > 【疏】至苦類智.集法忍位,雖缺有頂,未滅雙因,未滅集下遍行因故。謂集法忍.雖斷集部,未不成就.故不名滅。 > 【疏】集法智位,三緣具故,方立遍知。 > 【疏】故後法智.類智位中,所得無為,皆三緣具,故立遍知。 > 【疏】「**越界**」者,此明四緣立三智果。謂於前三,加越界故。越欲界故,立順下分;越色界故,立色愛盡;越無色界故,立一切結盡遍知。 【真】然雙因一.但名數同前,故總說言於前三,理實雙因滅與越界緣.取修所斷滅也。 > 【疏】雜心論師[s62],總立五緣:於前四上,加離俱繫。謂離自部繫.及他部繫,名離俱繫。與雙因別者,因寬繫狹故也,謂繫唯隨眠,因通相應俱有法也。 論:此離俱繫,與滅雙因及越界緣.用無別故,雖義有異.而不別說。 .理實而言,用亦有別。言無別者,以用從體.故言無別。繫體狹.唯是隨眠,因體寬.亦通餘法。 雖諸越界.皆滅雙因,滅雙因時.非皆越界,故滅雙因外.別立越界緣,滅三地雙因.未立遍知。 ### D2.6.4.明成就遍知 > 【疏】從此第四,明成就遍知。**論云**:誰成就幾遍知?頌曰: > 【疏】 #住見諦位無 ᅟ #或成一至五 > 【疏】 #修成六一二 ᅟ #無學唯成一 > 【疏】釋曰:「**住見諦位無**」者,見道有十五心,前五心來,無遍知也。 > 【疏】「**或成一至五**」者,於見道位,至第六集法智.及集類忍,唯成一遍知;至第八集類智.及滅法忍,成二遍知;至第十滅法智.及滅類忍,成三遍知;至第十二滅類智.及道法忍,成四遍知;至第十四道法智.及第十五道類忍,成五遍知。故言「一至五」也。 【麟】問:超越證者,第四第五心頃.雙因先滅,苦法智位得無漏得,苦類智位又缺有頂,三緣既具.何故不立遍知。答:建立遍知.據次第者說作法,其超越者.當次第者立遍知位.方立遍知,於前位中.雖具三緣.而亦不立。 【真】又超越者.至第四心.雖先滅雙因,未得集下所斷無漏得故。又依根本地入見道時,復全不得欲界見斷三遍知故。 > 【疏】「**修成六一二**」者。修,謂住修道位。 【麟】問:前言見道得六遍知。說第六遍知.雖是修道.由見道得,是忍果故.故屬見道。今此約人成就,局時以論.是道類智位.故屬修道攝。 > 【疏】1.a從道類智乃至未離欲染,成六遍知; > 【疏】b及離欲者却退,亦成六遍知。 婆沙63:問:獨覺學位為成就幾耶。 答:部行喻者,如聲聞說,麟角喻者.如菩薩說 問:菩薩聖位成就幾耶。答:且見道中, 1有作是說:如預流向.初五心頃.全成就,後十心頃.如其次第,二二剎那.成一二三四五種遍知\[--] 2復有說者:菩薩見道位中,但得色無色見苦集滅斷二種遍知。第四靜慮非欲界法斷對治故,於集滅道三法智時,不得欲界見所斷法斷三遍知。從初道類智乃至金剛喻定.皆成就一,謂五順下分結盡遍知。 評家:應作是說:菩薩聖位決定不得色無色界見道所斷法斷遍知.及色愛盡遍知,總集遍知故,無容修彼斷對治故。 【真】然獨覺乘,依婆沙論,部行同聲聞,麟角同菩薩 【真】若依正理麟角亦同聲聞,故正理第十六云:「諸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道者,唯除菩薩.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繫.得無漏得,彼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現前故。如是理趣.以何證知。說聖者生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定成樂根,及說聖者生於無色.定有色盡斷遍知得故。菩薩何緣.不亦如是。不由加行一切功德.能現前故.如滅定等,謂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超間起諸對治道,欲證後道.必藉前以為加行.方能證故,菩薩亦有超功力,以於諸法相連接中.得殊勝智,加行廣故。」(已上論文。)准此,正理.說麟角同聲聞,不同菩薩也。此論師意異,不應和會也。 准此,正理:麟角成道非唯三十四心,得見道已.具起上八地七十二品無間解脫一百四十四心,應言.獨覺極速疾者一百六十心取果,一百五十九心是向,一心是果也。 > 【疏】2.a全離欲染,色愛未盡,成一遍知,謂順下分。 > 【疏】b或先離欲,來入見道.至道類智,未起色愛盡勝果道時,亦成就一,謂順下分。 > 【疏】c又從色愛盡起色纏退,及無學位起色纏退,亦成順下分一也。 > 【疏】3.a若色愛永盡,成二遍知,謂順下分,及色愛盡。 > 【疏】b或先離色愛者,來入見道,從道類智後,起色愛盡勝果道,至未全離無色愛前,成順下分及色愛盡二。 > 【疏】c從無學位,起無色纏退,亦成順下分、色愛盡二。 > 【疏】「**無學唯成一**」者,謂一切結盡遍知。 ### D2.6.5.明集遍知 > 【疏】從此第五,明集遍知。 > 【疏】**論云**:何緣不還.阿羅漢果,總集諸斷.為一遍知?頌曰: > 【疏】 #越界得果故 ᅟ #二處集遍知 > 【疏】釋曰:具二緣故,總集遍知:一者「越界」,二者「得果」。 > 【疏】離欲染時,越欲界故,得不還故; > 【疏】離無色染時,越無色界故,得無學果故。 > 【疏】故於兩果,總集遍知。 color"00589A"#s62七種二義。具二義處.總集遍知… ### D2.6.6.明得捨遍知 > 【疏】從此第六,明得捨遍知。**論云**:誰捨.誰得.幾種遍知?頌曰: 正理:豈不勝進得聖果時.於諸無為更起勝得.乍可名得,寧捨遍知。 約斷實然,恒成就故。但今且據九遍知中,若得異名.本名便失,說名為捨.亦無有過。 【麟】又此捨者,或有捨體.如退果等。或有捨名.而體不捨.如文未遍知等。 > 【疏】 #捨一二五六 ᅟ #得亦然除五 > 【疏】釋曰:「**捨一**」者,謂無學道退.*捨一切結盡一遍知也*,及色愛盡退.*捨色愛盡遍知*,并全離欲退.*捨五順下分一遍知也*。 【真】若據菩薩三十四念成菩提時.亦應捨一,謂五下分結盡遍知。…得菩提時,捨一得一。若二乘人得無學時,即捨二也。 > 【疏】「**捨二**」者,謂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纏退.*捨色愛盡及順下分二遍知也*,及得阿羅漢時.*亦捨前二遍知也*。 .應說獨覺.得無學果捨二遍知,而言阿羅漢.且據聲聞說。 【真】若依根本入見道者,道類智時亦捨二也。頌疏不述此義,但略而已。 【真】又解:婆沙明先離欲者入見道時,一說.道類智時六地皆同.捨五得一,復有一說.唯未至地捨五得一.中間等五地即捨二得一。然無評家,頌疏以見婆沙兩說無定,故不錄之。 【真】又依正理,一切獨覺得無學時,亦捨二得一,如前已述。 > 【疏】「**捨五**」者,謂先離欲.來入見道.至道類智.*證不還果時*,得順下分一,捨前見道五遍知也。正理:又應簡言依未至定入見諦者。 > 【疏】言「**捨六**」者,謂未離欲聖.得離欲時.*得五順下分一遍知.捨前忍果六遍知也*。 > 【疏】「**得亦然除五**」者,謂得遍知,有得一、得二、得六。如前捨數,故言亦然,唯除得五。 > 【疏】言得一者,謂得未得。*九遍知中.一一漸得,皆名得一。* > 【疏】*前見道位,成二三四五等者,約成就說,成通先後故也。得唯據初,故漸得中,無有初得二三四五等遍知也。此下言得二六者,唯約退位得說,非據漸得也。* > 【疏】及從無學.起色纏退,*亦名得一,謂順下分*。 > 【疏】言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纏退,*名為得二,謂色愛盡.及順下分*。 > 【疏】言得六者,謂從不還退,*一剎那中.得忍果六也*。 > 【疏】俱舍論頌疏ᅟᅟ論本第二十一